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First] [Prev+100] [Prev] 365 366 367 368 369 370 371 372 373 374 375 376 377 378 379 380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蘊中。非蘊中。一切蘊法。都不
。如是三種。皆有十五我所。合成四十
五句。我所幷我總有四十八句。所説行相。
各有起處云云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三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四目次

  六十二見
  命與身一
有邊二解
倶句是即離
亦即亦離見
亦六十劫
依諸見故因
未必上故二方
如遍常説
由想所作
小想無量想依地二方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四

  六十二見段
命與身一
問。付不可記事自性體。且命者即身。命者異
見。以我見體可云耶 答。不然也
進云。本疏中。命與身一等。是我見云云
見タリ之披對法論説。尋不可記
事體性。於五見中。二見所攝云云覺師子釋
之。邊邪二見セリ。若爾其自性。未邊邪
二見。身我一異見。豈我見ナラム耶。加之大師自
彼論抄中。我見後起故成邊見給」
答。命者即身。命者異身。如次即蘊離蘊我見
也。不可記事我見後邊。問死後斷常。專
邊見。對法本釋二論。則如。隨
彼論抄中。今意。欲死後斷常。我見後
起。故成邊見云云 但於命與身一等是我見
之釋者。見解釋始末。未意趣。凡於
可記事。邊見所攝斷常見ヲハ取七斷論等之
等言。邪見所攝有邊等見ヲハ取諸如是等
之等云云 身我一異見。邊見所攝見&MT06279;
七斷論等文見タリ爾可除命者身一
等彼是我見。例如除邊等四彼是邪見等
如何判六十五等之等言唯等ストノミ界處。不
身我一異耶。仍疏ヲハ命與身
ナリヤクイハ是我見ニヲイテ也。意不可記事
所問。不其自性體是菩提院問
之義也
 此
心者。命與身一等者。擧所問我見爲言
  難云。若爾者常無常等ニモ。可所問我
歟。彼既直邊見也。十三。十四。何擧
所問見耶。答。餘無。故。直擧其體。此
專我見故。如文者。可邊見。仍恐相濫
所問釋歟。又私讀云。可スト
十四不可記事中。四常等中。常等是常
ナルト。無常等是斷見ナルト。除邊等四。彼是邪
ナルヲ以如來死後亦有等是常ナルト非有
是斷ナルト身一ナルカトノ是我見ニヲイテスルヲ
也。是我見三字ヲハ上諸句也。見
揚所引般若經。此等諸見。是邊見ナリト云事。
頗以知也。所以此等諸見 我見後起。
スルヲハ我斷常。是邊見ナルヲ以取七斷論等
爲言或自命與身一等等字。還等取之
。終三字ヲハ是我見ニヲイテスルヲ以ナリト訓也義如
前矣
問。命者即身等見。非我見云事。不爾。
大論中。約我見。出三類不同。命者即身。
命者異身。遍滿二無缺是也。不可記事中
二見。其名既同也。何非我見。疏文依
論説。可ナル我見體。況餘論中。不可
記事中身我一異。以我見體義之。
誰知。疏主御意。依此等説。釋命與身一
等是我見。即計身我一異即蘊離蘊之我
人。爲許否。對佛問之。而許我見
身離不離。不答返故。此爲不可
記事也。對法當智論一説。是一復次意
是一
疑也
或不可記事後二見。兼問ヘシ我見ヲモ。義道
違故。智論有説我見或説邊見者。出
二類計。不相違釋。於中對法且擧一類
。全不相違。汎爾問身我一異。不
後常斷。是我見也委旨同
前難
命與身一
者。我可無常。若命與身異者。我常。
身我一異。是可邊見。不一異。以
斷常本爲故。依問詞等。合爲スレ&MT01302;一計
其意趣者。頗各別歟。此意對法抄見タリ
我一異應我見攝者。擧我見邊。今意欲問
死後常斷我見後起故成邊見者。釋邊見
之由也。意二見。今且擧死後斷
。不我見邊スト見タリ今疏釋顯
彼論不我見之計。若如此得心時。諸
論意。其説一同。處處解釋。又叶乳水。何
一途義門。唯限邊見判耶又樣難也。慈明
房義。同後難

裏書云。私云。十四不可記事。問我斷
。直非我眞僞。不爾者。對法本釋二
論。頗以爲相違。次初難趣。甚以無謂。豈
疏主不對法文。依智論一説。儲義釋
耶。瑜伽非難。命者即身等是。我見ナリト
事。全不遮故。況疏文前後。不
見所攝之義云事。如前成申
見所攝見事。且可然。疏釋賢執之條。甚
以非也。且依我見二字奇シキニ。大妄一段始
*耶。次疑殆又以無謂。任疏現文。可
唯我見。何兼邊見。任前後首尾。唯可
。全以不我見。智論身我一異
亦有兩釋有説我見或説邊見。明出相違
二説也。何恣消文。得二類計*耶。
對法抄釋。未難勢。直問セハ身我一異
是我見。今十四不可記事命者即身
等。欲我死後斷常。我見後起。問身我
一異故。邊見&MT06279;我見釋也
  有邊二解
問。了義燈中。引瑜伽本地分説。爲有治此
故。即由異句異文。而起執者。彼計我非色
非非色 爾者爲有色等四句中第四
。將有邊第四句歟 。進云。燈中有邊
四句スト見タリ 付之依淄洲定判本論
現文。説有色等四句。全非有邊四句。付
次下文別出有邊四句。上下同説有邊
。有色四句ニハ闕減過。有邊四句ニハ繁重
是一 加之披決擇分説。我有色。我無色
見。如次依身我一異見。我有邊我無邊見。
遍滿我セリ。而今初二見。説命者即
身命者異身見。知。非有邊四句云事
問。付了義燈中。依瑜伽論説。明六十二見
起因。且有想。無想。倶非中我有邊。我無邊
見。如次依命者即身。命者異身見。爲之。
將如何 答。燈云。准論云。命者即身。計
有邊。命者異身。計我無邊等* 付之依
義燈所釋。正披攝事分説。云由依初見
現法中計我有色。判依第二見於現法中計
我無色。顯我有色。我無色見。如次依身我
一異見。説又即計我是有色者。或言狹少
或言無量。計我無色。當知亦爾。此二我論。
第三見。立爲二論。我有邊。我無邊見。依
第三遍滿我見タリ況縁テハ分少非色。起
有邊見。縁テハ色分無量。非色分無量。起
邊見者。瑜伽上下。其意同也。計非色見。如
何依命者即身我。縁色身見。如何依命者
異身我。若爾依本論説。乍此釋。招ヲヤ
カンヤ
於慈氏之所説。依之大師有處。我有邊。
我無邊見。依遍滿無二我見セリ
  雖一處釋。引合可沙汰事故。一處集

舊疑。聊加潤色記畢。古往疑中。此二
我論依第三見我亦有色。我亦無色
セルハ頗以無謂。上云依第三見我論
有二乃至餘如前説述有色四句中後二見
所依了。如何又即計我以下文重述
見所依耶。又不疑難趣ニモ
義云。見義燈首末。初標六十二見。依瑜伽
第六。有邊二解アリト 然而二解體不分明
中間述邊見之中。有邊四句唯起一何以
知。論云爲治此故。即由異句異文トニ
而起。彼計スル我非ニモ非色ニモ。第二釋
中。亦云對治此故。但由文異。不義異
而起。彼計有邊ニモ無邊ニモ 如
次第六卷所出有色有邊四句中。各各第四
句也。准此有邊初釋者。即有色等四句也。第
二解者顯也。後ニシテ有想無想倶非各有
八論
 二
十四見即蘊離蘊我後&T069222;云。准論云。命者
即身。計我有邊。命者異身。計我無邊等イヘリ
此有想八論無想倶非トニヲイテ有色有
。是即蘊ナリ。言無色無邊。是離蘊ナリ。倶句是
即離&MT01319;。有想餘八。皆是即蘊等* 准之有色
四句即有邊&MT06279;初二句如次以身我一異我
所依見タリ色有分限故。計爲
有邊。無色無分限故。計爲無邊歟。如
論*心。以我有色等四句。爲有邊初解
也。又我有色等四句兼名有邊四句云事
也。不有色四句闕減過。但有色等四
句。即有邊等四句云事。被疑難攝事分
中。其意見タリ 上依命者即身我。計我有色
命者異身。計我無色。依第三見。起スト
二見述*了。由是四種我論差別。説我有邊
我無邊。説我亦有邊亦無邊。説我非有
邊非無邊。隨其次第。如前應知* 此文
意以有色四句。如次爲有邊四句見タリ
タル出難色分少非色分少有邊。以
色分無量。非色分無量。爲無邊者。是第二
心也。今述初解*心。何爲相違。況本地。
攝事兩分中。標有邊句。云又若見少色少
非色者。我有邊。判又即計我是有色者
。安ルハ又言。欲有邊第二解之志見タリ
  難云。第六卷所擧有色四句。即有邊初解
云事。甚以難信。有色有邊。其所計異。能
計外道。又可一人。設色非色二法。帶トモ
邊無邊。難有邊四句歟。經論中。
クハ分明説。疑滯難散歟。准論云解釋其
者。何耶。但以攝事分説。被色本地
。全非如所成。所謂由依諸見者。謂依
三見如前應知。是總標也。標有色有邊
諸見三見スルヲ。由依初見乃至 餘
前説者。於有色等四句。初二句如
身我一異見。第三第四。依ルト遍滿無二
判也。又即計我以下。如前應知
邊等四句見又依&T069222;第三見也。於中又即
我是有色者。或言狹少。或言無量。計
我無色。當知。亦爾者。顯色非色二法。共
&T069222;狹少無量二義。似所計法體。此二
我論。依第三見。立爲二論。一者計我狹
。二者計我無量者。説今此狹少無
量色心。依&MT06279;第三遍滿。起&T069222;狹少無
量二論此二我論者。依者。此者狹少無
量色心也。二我論者。即我狹少我無
二論。下立爲二論者。其體一也。依墨訓者。
色狹少無量非色狹少無量。名爲二論。非六十
二見中二論
云事
一者計我狹少。二者計我無量。
即出其二論也。合爲トモ二論。實可
種論。合レハ此倶句也。遮レハ此倶非也。所以
此二論有邊無邊也。由是四種
我論差別。説我有邊。説我無邊。説我亦
有邊亦無邊。説我非有邊非無邊。隨其次
。如前應知者。依墨訓者。四種我論差
衆。計我狹少。計我無量。亦我狹少亦
我無量。非我狹少非我無量也。隨其次第
者。以我有邊等四句。狹少無量等四計
次配云也。依朱訓者。四種我論差別
者。下所擧我有邊等四句也。意云。此計
我狹少等四計。有我有邊等四種我論差
。如其次第。配ヨト狹少無量之計也。如
前應知者。讓本地分委説有邊四句
也。若爾者由是四種我論差別等文。有
邊四句分齊。全不上有色四句也。今
此難趣。章文明見タリ所謂章中。廣釋
邊四句義理。引又即計我是有色者以下
。不有色四句。上下共有邊四
ナラハ何一具之耶又引第六卷又若見少
色少非色以下。不コトヲ
上有色四句
疑同
此二我論。依第三見。此總遍
滿無二無缺。立爲二論。一計我狹少。二
我無量。由此四種我論差別。説我有
邊等四句者。依二種我論。狹少。無量。
亦狹少亦無量。非狹少亦無量四種我
。説我有邊等四句爲言如次配之者。以
有邊等四。如次配ヨト上狹少等四種論
也。故瑜伽第六云乃至彼計非有邊非無邊
者。引本地分明文。顯攝事分隱タル
謂任第六卷明文。今由此四種等文。依
色非色分少無量。亦少亦無量。非少非
無量。如次立有邊等四句云事明鏡ナリ爲言
此委不之。讓本地分如前應知
之志趣也。觀此文意。第六卷正八十七中
次配者。義次ナリ文者。結兩分文
顯之相也。説有邊四句。第六卷甚正明。
其名義一一釋故。八十七隨其次第者。義
第。非正文列之。狹少者。有邊也。無
量者。無邊。合レハ之亦有邊亦無邊也。遮レハ
之非有邊非無邊也。文似トモルニ有邊無
邊二見所縁。義兼四種具有爲言謂執
色非色等以下。其義具備。與第六卷説
異之旨述也。所釋之旨明ナリ。四種我論
者。狹少無量等四種&MT06279;上有色四句
タリ。是二又指上有色四句者。隨其次第
文。甚以明也。如何云義次非文耶。又
云何對第六卷有邊四句。述文隱顯
是三
  此等難。甚以可祕。有人禪定院御講問
役。勤仕之。爲彼用意。乍恐。記之*了。
矚目之時。探寫會之如別記也。然而
都以無謂。不論義也。如章釋
  云。由是四種我論差別之訓釋自差別
之字。可由字歟。又自是字

  倶句是即離
問。付有想。無想。倶非。且於有色有邊等
八見如何蘊離蘊我見後スル耶。燈
云。二釋。一有色有邊。是即蘊。無色無
邊。是離蘊。倶句是即離也。二云無色亦即
蘊。有邊等四。是離蘊ニモアリ取意之二釋倶
明。先付初釋。我無色見。執非色四蘊
我。是可即蘊。云何離蘊耶。計色分少非色
分少。爲有邊。計色分無量非色分無量。爲
無邊。所縁既五蘊也。計我寧離蘊耶。次倶
即離。可亦即亦離。倶
*句即離ナラ者。倶非可非即非離見。寧不
喩伽。唯識我執ト云即離兩種耶。付
第二釋。我無色計。依命者異身見之。是
離蘊。有邊等四。計色非色蘊レリ。全不
離蘊。二釋倶有疑。如何可消耶
答。燈二釋。各可其心。先初釋心。依
者即身。計有色有邊。依命者異身。計無色
無邊。命者即身。計色蘊。命者異身。計
。如次即蘊離蘊也。但於我無色見可
非色四蘊云難。不然。無色言
有色之義也。則計虚空等離蘊法也。次瑜
伽本地分中。有邊有二解。初解有色等
四句。爲有邊四句。第二解如疑難。今燈二
釋。即依彼二釋。述所依我見。何以第二釋
令疑初解*耶。即色分限故名有邊
無色虚空等
離蘊法
分量故。計無邊也。倶句是即
離之難。至下可之。次後釋意。我無色
見。亦通即蘊。無色之言。只遮也。即
非色四蘊。故疏上下文。無色者。命根及非
四蘊也* 依テハ此意。命者異身見。又不
離蘊。遮命者異リトノミ色。不&T069222;非色四
。何必離蘊耶。況勘般若經。依色等五蘊
命者即身。命者異身 有邊四見亦通
離蘊。瑜伽小色小非色非色
四蘊
 者。且擧即蘊
。實可離蘊虚空等
離蘊法
 故燈云。言
小色等者。且據即蘊説。理實通二*此有
邊第二解心也
  問。初釋不爾。於我有色等四句。初二
次依身我一異我。第三四以遍滿我
依。又合初二第三。遮之爲四。我無
色見離蘊&MT06279;虚空等離蘊法者。以遍滿
所依第三見。是限色法幷虚空等
非色四蘊耶。如此釋者。遍滿稱難
立故也。所以初見計色蘊。第二計非色四
。第三合色心故。可遍滿我有色
四句
センコト亦同也。許有邊
等初解云コトヲ上難也
 抑無色之言。設通トモ
蘊法。詮非色四蘊。全以無障。依何異因
唯限ト云離蘊法耶。第二釋又不明。如言少
色等者。且據即蘊説會釋者。實ニハ有邊等
離蘊虚空等故。不即蘊云歟。若爾
者。設雖外道僻見虚空等法。作有邊
是一又無色言廣故。我無色見。通
者。瑜伽説有邊四句。言少色少非色
非色言廣故。可離蘊。云何言少色
等者。且據即蘊説是二又瑜伽第六卷。
執我隨身其量不定文。如何如此引
耶。設又有此文如何
答。疑難甚深也。慥難遁歟。初釋心。命者
異身見。定離蘊我。我無色見。此爲所依
故離蘊之後起判歟。燈文状其意見タリ
亦有色亦無色。含容色非色故。依遍滿
歟。對單句見。非遍滿之義。或合
二單句。不倶句稱。傍兼ルトモ非色四蘊
何相違。次釋 意。無色トイハ色詞。可
非色四蘊ヲモ。命者異身名。又不非色四
。何限離蘊耶。於能依所依之。
即蘊云也。但此義心。述有邊等離
蘊義。可二篇義。一設所縁限トモ色非色
五蘊。我離蘊也。如無慚外道卷舒隨身
我是離蘊瑜伽異蘊住
在蘊中我也
二所縁不色非色
。實可虚空等離蘊法也。境界即通
離蘊法。計我何限即蘊爲言倶通即離。結
初義。理實通二者。結後義也。委言之。
哉色等者句上。可言。若或字
是其詞略也。次虚空無障礙物。實不
有邊義。然而寄礙色有無之。何強
邊無邊不同耶。佛法無我宗。猶不
此義。況於迷謬僻執義宗耶。但於
非色言。可ト云離蘊法者。此事難知。
論意。不我邊見ニハ。本
論意。指色非色蘊法。説少色等歟。甚
以闇也。能能可
有邊四句。即蘊離蘊二釋。移瑜伽有邊二
。即爲二釋淄洲私相違釋者。愚者
私案也。雖一文含。有色四句二釋。相違釋
歟。將又此有邊二解。於瑜伽心。有
云歟。有邊二解沙汰如上。倶通
離之義下矣
問。二釋中。有正否耶 答。菩提院問答
云。以後釋正也 如愚案者。有
邊二解。移瑜伽故。私難進退歟。付中瑜
伽可二類計。因述有色二解。可
彼瑜伽歟。但本疏意。順第二釋。付色非
色法。辨單重故也。可疏釋
  亦即亦離見
問。付薩伽耶見不同。且可亦即亦離
耶 答。望五蘊亦即亦離人。不
歟。兩方不明。若有此見者。瑜伽列四類計
今論述三種計我中。全以不亦即亦離
。若強有此計者。邊此更無若過若増
本論文。我執自性不越彼四之釋。還爲相違
之餘處義燈中。引ト云此計西明釋。不
之耶。若依之不立。既即蘊離蘊計。許
之。何無亦即亦離見耶。況邊見所攝亦
常亦無常不可記事
所依我見。 豈非亦即亦
執耶。亦常者。離生滅五蘊義也。不
偏依トモ即蘊我。難亦常義。故不
唯依トモ離蘊我。不亦無常義故也
是一加之亦有色。亦無色。亦有邊。亦無邊
我見。亦可亦即亦離見ナル。故燈云。言有色
有邊。是即蘊。言無色無邊。是離蘊。倶句是
即難*文 是二之有論中出梵志所計
云。有常身我。作身我 唐土人師。釋
亦即亦離見也。セリ是三 何餘經中。
十四不可記事。於命者即身。命者異身
四句不同。其中倶句所依我見。定可
亦即亦離是四
答。外宗所立雖僻。涯分非由。以我望蘊。
即。望一法又執耶。我與蘊非即
非離故。可倶非句。例如佛法眞如。與
爲萬法不一不異。非亦一亦異。況我執之中。
モノヲヤ非即非離執耶。其證被疑難。重不
出申。但雖一人所計我隨所計法。不
&T069222;即離之稱。如五蘊法上我ヲハ即蘊
虚空等法我ヲハ離蘊是也。以大乘眞
在纒。出纒。法身。佛性。流轉。實相等不同
例證也。若依。此義。有云トモ亦即亦離見
強相違。望五蘊論即離日。我執自性。
即離二種。故瑜伽唯識説。亦非違難
今此一途義道。一邊疑難。自然被レヌ遮。
所謂不可記事中亦常亦無常所依見ヲハ
師釋云。外道所計我有二。麁ヲハ無常。細ヲハ
常。合麁細我。爲亦常亦無常云云是則有
爲五蘊上ヲハ麁。稱無常。以無爲虚空
細。稱常住也。義燈倶句是即離
之釋。此義證據也。初有色有邊。計色蘊
故。是即蘊也。次無色無邊。計虚空等離蘊
故。是離蘊也。第三倶句。通計二法故。是
即離也。初二別人計。第三一人計也或
一人所計。以義作單重句數歟。梵志所
立二種我。准之可
  此義愚者今案也。可答明師
也。如當時者非自愛
  問。即故不離也。離故不即也。即所計神
我。蘊性故不離也。亦即也。其體非蘊故。
不即也。亦離也。猶如佛法眞如。許
不即不離之義。何無亦即亦離義*耶。不
爾不即不離何所詮*耶。若爾設對トモ
一箇蘊法。可亦即亦離義也。西明存
第三非即非離亦即亦離。判即蘊。離
蘊。亦即亦離。 非即非離之四句。能叶ヲヤ
*耶。雖四句不同。不即蘊離蘊
二計。故我分別計爲我者。皆攝在此
四種計中。除此更無若過若増之説。不
相違。答。此等難。甚以難遁但於
非即非離計。頗以爲難。正義心。非即
非離ヲハ法執&MT06279;我判セリ。何況遮詮表詮。其
義異也。可其輕重
  已上三條題。其義甚釣。仍雖解釋非必一處。連貫
記之了。第三遍滿無二我。通離蘊云事。
問答也。付
初釋。可疑也
故六十劫
問。付外道宿住通縁境。且可六十劫
成壞劫之類耶 答。釋此類也。付
。宿住通縁境劫數不ヲ以定。既有二四八十
不同。何無六十劫之類耶。況撲揚大師。
契經説。憶四十八成敗劫 不
四八十。亦有四十八劫。亦可
之人。依之大師餘處中。憶一劫二劫
乃至八十劫乃至言中。有六十劫見タリ
答。世間靜慮。三品不同。宿住通縁境。法爾
一倍セリ。所以二四八十劫其邊際。無六十
劫爲至極。若依上品靜慮。得宿住通者。
最後成滿*之位。 八十劫已來事。無ト云
之。是以大師云以説三品靜慮所見故六
十劫宿住不縁。淄洲世靜慮三品差別法
爾力云云 既法爾使然道理。何強爲シヤ疑。
一劫二劫乃至八十之釋。是引婆沙之説
也。二四八十合爲一見。是即對生數
此死生彼也。故章云。此中前三。總是婆沙第
一。此之第四。即彼第三等云云既是開合不同
也。更非違文。云一劫二劫乃至八十中。可
二四八十三品也。次至演祕四十八劫
之文者。是四十八劫類。非ヲヤ六十劫違文耶。
況見起盡。標案長阿含云。引經説。而見
本經。沙門。波羅門。以定惠三昧力。憶二四
八十成壞劫云云圓測。淨影等人師所引。
本經説。四十八劫文。是傳寫誤也。隨
徳引演祕現文。同本經文。演祕既有或本
不同。可知是誤説也
  問。設世間靜慮。三品不同トモ。二四六十劫
差別。如初禪三天壽量。二四六
劫爲次第。前三無色二四六萬劫爲
之有論藏中。明今此前三見。憶
四六十劫。起常見云云宗家依何誠證。以
二四八十劫。爲三品差別耶。況憶セム&T069222;
十劫。不道理。何必限三品耶。又分
三品。上品宿住通中。又有其品。可
十劫至極之人耶。對法抄釋。其意
見タリ前三合爲&T069222;一見。不之。一
劫二劫乃至八十劫之説。一劫二劫乃至
七十劫有爾所品。不二四八十見タリ
乃至言中。必可六十劫之類爲言
云。各擧三品邊。攝餘未滿。故婆沙云。一
劫二劫乃至八十。故知。減者非攝也
云云
答。宿住通作用。三品不同。其數法爾
セリ。有理無疑。以之可餘。難勢似
セルニ。所詮彼此共法爾力也。非論義者
歟。但本論中。明&MT06279;四遍常論云。如
契經中廣説其相云云 長阿含經中。諸
沙門。波羅門。依定意三昧力。憶二四八
十成敗劫云云 第十二幷第十四梵動
品二處。有此説
 梵網六
十二見經亦以同之。所讓契經。當此等
舍利弗阿毘曇論。
婆沙亦以同之也
若爾二四八十之釋。依
瑜伽説。得證據於契經。輒不疑。次至
婆沙論者。彼論本自有二復次。被
者。是一復次意也。故一義云。憶二四八
十劫云云故六十劫宿住不縁者。
契經説。依一義一義*意也。但於
對法抄釋者。先一劫乃至二十劫。一劫
二劫乃至四十劫。一劫二劫乃至八十劫。
此三品。云一劫二劫乃至八十也。於
中下品靜慮至極二十劫乃至上品至極八
云事也。其憶至極二十之人。時&MT06279;
劫二劫乃至十九劫。乃至憶至極八十
人。時&MT06279;一劫二劫乃至七十九劫。不
之。解釋傍顯此意
問。依世靜慮三品差別者。其意如何。以
靜慮。爲三品者。既有四種。如何爲三品
耶。若毎靜慮。有三品不同者。四禪勝劣。
如何可辨*耶。答。太抄有二釋。可之。
堯諶抄
タリ
  依諸見故因
問。了義燈中。依瑜伽攝事分説。明六十二
見起因。出因縁等六因。爾者第五依諸見故
因。淄洲大師何釋之耶 進云。見即我見
云云之述六因者。彼論八十七文也。而
彼説。由依諸見者。謂依三見。如前應
云云 既云諸見。又判三見。何云我見耶。
況見五十八卷文。六十二見三見所攝。所謂
斷見。常見。邪見云云 前後符合スルニ斷常等
三見。加之如所釋者。與第一因。有何差別

答。披八十七卷説。由初見我有色見
第二見。起我無色見。依第三見。起倶有
倶非幷有邊等四見總於八句見。歴有想無
想倶非。起二十四見説也。若三見體。斷常
ナラハ者。豈我有色見。斷見ナラン*耶。倶有。倶
非幷有邊等四句。寧邪見ナラム耶。今此二十四
見。是常見所攝故也。此依六十二見章*意
私略畢。若依義燈*意。依初見有色
有邊見。依第二見。起無色無邊。依第三
。起倶有倶非見云云疑難者。有色有
邊。豈斷見ナラム耶。倶有倶非見。寧邪見ナラム耶。是
以本地分中。依命者即身。命者異身。遍滿無
二無缺我。起有色有邊等八見ケリ。如前
應知文。可彼説。次第一因。薩伽耶見ニハ
二十句。六十五等。第五因我見。不
我我所見。初因通因。六十二見悉依此因
第五因則別因也。狹二十四見依因也。約ニモ
所依。約ニモ能依。寛狹遙不同耶古疑。頗
僻論義
  未必上故
問。付六十二見界地分別義。且四一分常
見爲欲界繋。將如何耶 答。准
燈定判。云色界繋。或通ト云欲界繋。二釋可
有也。兩方若通欲界者。任不見世間執他
地法爲我等故之道理。別縁我見
見タリ別縁邊見彼。豈縁他地耶。任
此道理。縁梵王常之見。唯可
也。是以述ニシテ上。云總縁諸行執我
我所斷常慢者得縁上故。會下上地ニシテトニハ
上下地違文。依別縁云云之見
疏前後。述ト云下地ト云上地二義テハ
正義唯是上地所繋。指テハト云唯色界
。此極有理。此然正是云云 若依之不
者。淄洲大師破トシテ他師義。然雖
方計梵王等。所起之見。未必上故云云
二義中被申何義
答。了義燈中。四一分常論中初二繋地ヲハ
遍常ヘシト云云義燈上文。述常見界地
スト色界見。或通ト云欲界見之二釋。自
餘處中。釋二十心相生。得定之人起
下地見惑釋異ナリ。而撲撲大師。引
由彼諸惑住此身中從定起已有時現行
。准此文意許起應善判給ヘリ。准思之。今義
雖定後起是分別見世道不伏起下無失
之釋。宗家實義者歟。然雖得上定方計梵王
等所起之見未必上故之定判。同後釋
*意也。但不見世間執他地法爲我等故者。
別縁我見他地。爲自内我。不
&T069222;ヲハ他我。故疏云。理准亦有見道所斷別縁
我見。計他地法。爲他之我。文中但遮計爲
自我云云或依別縁論文。准此可疏有
三會
。且擧
會釋
初正義唯是上地所繋疏文者。可
二*意一云對唯限ト云欲界至極不正義
宿住通後所起見故。繋ト云色界者。護法
正義。不之故。安正義之言。非至極盡理
ニハ也。對レハ出定即時ヲハ色界。經
後起及尋伺起ナラハスルモ欲云盡理
。返是不正義也。依ラハ此義今一段疏。不
至極正義ヲハ也。二云有義我見邊見トモ
六十二見一分常等。亦通別縁。而縁上者
者。唯限欲界之義。又縁梵王一分常者。是
上地我見後生常見ナリ。得宿住智トキニ
界身邊見故者。寄事於宿住通唯限色界
義也。正義唯是上地所繋者。第三擧
界合論正義也。心第二唯色界之義。正
義唯是上地所繋者。得宿住通後。即方起スカ
故也。得定後。經多念起見及尋伺者
トナラハ是起欲界所繋邊見ヲモ爲言初釋得
通即時起ト云フモ下地見。簡第二義一切皆起ト云フモ
色界見。依出定遠近。隨能起定散。其界
繋無シト一定爲言次此極有理然此正是等者。
若依如理解釋。此極有理。然非是遍云云
疏有或本不同歟。末學見文首尾。此本似
好。一分常論見。色界繋者。正義專所許。有
其理故。云此極有理。然而於此有縱奪。猶
不遍不盡之處。故云然非是遍也。次下
彼定者。依宿住通。執爲彼常。故如
所説前義善處。其意可解。依尋伺
者。未上定。不上我見。如何起常。故
前説者。奪難之。心者。尋伺起人。不
上我見。如何以色界繋見。計常*耶爲言
出定後多念以後見難。且擧
監尋伺起也。如前説者。讓正義唯是上
地所繋之處歟。今此又解等者。遂依二界合
最極盡理義。會文述理也。或依トモ然此正
是本。又無相違。此極有理。然此正是ナレトモ
盡之處。依宿住通ナラハ然。尋伺起
ナラハ豈繋色界*耶爲言若如疑難者。以唯色
界義。爲實正義者。然言甚不符合。得彼定
者以下文。頗難消 *耶
  問。准此文意。許起應善之文。非分明
設一分常初二見。非トモ欲界繋。欲界繋
見。而縁自界サハ之。全以不瑜伽
。即四一分常論後二見是也。次得定所
起見中。有欲界繋見云事。不然。見
疏前後。釋遍常見云。然依定後起。可
上界繋云云是一又縁梵王一分常者。是上
地我見乃至宿住智縁。起上界身邊見
云云是二正義唯是上地所繋。得宿住智
後。方起故云云是三。後言無簡。何
是即時
云得
彼定者。依宿住通。執爲彼常故。可
所説云云是四 又成欲界繋見之義
今依尋伺者。未レハ上定。不上我見
如何起云云 若得定所起。有ラハスル
下界。如何擧之不證耶是五 答。燈後
釋云。雖定後起。是分別見。世道不伏。起
下無云云
常見
分常見准之知云云餘處
退定。起下分別惑者。專可
等見。許起應善之斷。分常初二見。通
之旨。甚以分明也。疑難之趣。非解釋
本意歟。於次難者。疏文非分明。燈前後
文明見タリ今燈云。雖定後起乃至 然非未
得定云云 下燈云。然上定方計
王等。所起之見。未必上云云得定人。起
下地見惑云事。敢不異求。疏前後文。
大都多分相。定通即念多時後多
上地見故也。又於難中。有相違事
然依定後起可通上界繋之釋。得定所起
見。通欲見故也。自餘文等。皆如上抄
問。付六十二見能起依身界地。且四一分常
初見能起依身。可色界耶。答。可
色界也 兩方。若通色界者。依身在色界
之人。難此見。何者。生初禪之時。梵王。梵
衆。倶在初禪。誰ヲカ常住。誰ヲカ無常*耶。
所以自梵天生此者。以宿住通
前際之事之時。見梵王常在彼天。起
常住見。見自身退沒者。可無常。依之本
疏。對法抄。義林章。攝釋等。列祖所釋中。皆
人中起スト此見。長阿含梵動品。梵網六
十二見經。舍利弗阿毘曇論中。雖梵天
此見彼天人中之後。入三昧
此見云云 若強判色界者。有何證文
耶。若不色界者。披義燈所釋。四一分常
シテ初二見能起ヲハ遍常論ヘシ云云 而四
遍常論能起依身。以二界正義。明
知。可色界依身云事。答。見契經説。明ハシテ
第一見。梵王起見云。我是大梵。自然而有。
能造者。梵衆我所化作。其梵衆亦作
云云 梵衆他所作。故無常也。梵王無
造者是常住也。淨影釋中。明見此意。依
此瑜伽論中。或見梵王。隨意成立云云
王立僻見。我是常ナリ。梵衆無常ナリト云。梵衆見
此見。隨梵王意。起此見也。能起依身。通
云事。經論有其誠證。若爾長阿含。梵網
六十二見經等説。還許色界依身。不
。但疏幷對法抄等。且依薩婆多意。談
已上問
答定也
燈云。問。四遍常見。何界地繋。何
地界起。答汎爾斷常。上二界起。非六十二
云云
  已上一紙餘文。能能料簡之上二帖題
可爲難答也。可
瑜伽第六云。或見梵王。隨意成立。或見
大種反異。或見諸識反異云云燈云第六ニハ説二
無因論初二云云。
取心
已上裏書
  如遍常説
問。瑜伽本地分中。破トシテ常見論者。所執之
我。由想所作及受所作。爲反異。爲
云云 爾者此文中。爲有色有邊等八
。將如何 兩方明。若攝者。想受
。我見所作。但是可我有一想等我。純
有樂等八見。何此文有邊等八見耶。況
有經中云。有色有邊等。各別人所起ナリト
タリ。然想受所作。一類外道所計也。何相攝
耶。依之了義燈釋此文云。十六有想中。想
及受一人所起ナリ。我有色。我有邊等八見。各別
人所起也云云此文者。全不之耶。
若依之不攝者。見瑜伽文。難想受所作無
反異之義。出有色有邊等見。若不之者。
之爲何耶。依之瑜伽略纂中。想受所作。
我有一想等十六見悉攝云云如何
  古記云。長承三年唐院三十講。對教詮藏俊用
云云其後用此論義。甚盛也。勅使坊番論義。融辨
用之。寶積三十講。對禪辨寛圓用之。當
寺家三十講西院修之。對憲宗。定儼用
問。瑜伽本地分中。出常見論者。出セリ
色有邊等八見。爾者爲一人所起見。將各別
人所起見歟 進云。各別人所起云云
義燈定判。披タルニ瑜伽現文。徴想所作及
受所作。爲反異。爲反異。若言無者。
一想已。後種種想乃至彼計非有邊非無
云云若各別人所起見者。能破豈可然耶。
之略纂中。以有想十六見。難トシテ想受所
反異之義。十二見。四種見
云云爾者義燈所釋不明。如何可承耶。
私記
今案。本論現文幽。其意頗難得。以
標文幷若言無者乃至不應道理文之。有色
有邊我想受所作ナリ又一人所起見タリ
有色有邊各第四句クニ爲對治此故。以
有色無色等。又有有邊已。有ト云
邊等。不ト云道理之難之。非爲無反
所破ニハ各別人所起見タリ況有色有
邊等我ヲハ想所作トモ。難受所作トモ
者*耶。所以其意兩方被得。故師資各迷
歟。不會通者也。又忽不是非。須
其意。也。於中略纂心一段大意。探
慈氏本意也。雖有色已後有
。復有亦有色亦無色。有有邊已後有
。復有亦有邊。亦無邊云事不道理。上
一想種種想等。有樂有苦等其意故。
略不言也。又十六有想。計ニシテ死後有想
想所作。何有相違。准之想所作者亙
十六有樂有苦等コトハ受所作名。於別名
其名也。一想等四於現當倶立想名。我
純有苦等所作當所作也。有色有
邊等ニモレハ是想所作也。
又雖一人所計。前後計ルコト蘊水火也。云爲對
治此故。何有過。次義燈*意依三道理。爲
治此是一想受所作是二
有色已等能破文是三但非トモ若言無
者正所破。同是有想論見ナルカ故。爲六十二
。因ミニ有色有邊見歟。或准對法抄。於
十六有想論。可一人唯起一及一人起
多計。種不種不同。今所者。各別人所起ナレトモ
終可一人多起之類故。猶爲能破歟。
猶以難。可略纂
伽論六云
鈔三云。第四破云。所執之我。由想所作及受
所作等者。此中意顯想受二法倶爲我所
。此二種撃作於我。我或有時。有一想等
故想受二。名爲能作我爲所作。如世財物
作有情。有情或時縁小財等貪嗔等
此亦如是。非我先無爲想受作。名始有義。若
言無者有一想已後種種想等者此義今難想
受作我無反異義以有想十六見爲難十二見
想作者四見受作云云
  由想所作
問。付後際見中十六有想論。且依トニ
起八見。爲各別外道所起見如何 進云。
淄洲大師釋云。一人外道所起云云之依
想起一想無量想等。依受作純樂純苦等
。執見既各別也。何一人外道。起若干見
耶。況有色。無色。有邊。無邊見。皆各別
之所起也。例是可爾耶。加之五現涅槃二無
因論。非一類外道所計。何是非各別外道所
耶。依之有經中明十六有想見之依
所起邊見各別外道所計見タリ是以從方
師釋云。各別外道所起見云云長阿含經。顯幽抄。
如法舊抄幷對
對法抄八云。此二十八。爲一人起。爲多人
方起二十八耶。一人具ト云ニ亦無妨。多人起ト云
亦得云云
  准此釋。計類非一純歟。瑜伽擧一人起
多之人之。經説一人起一人歟。不
偏執已上三題引合
  小想無量想依地
問。付有想十六論。且瑜伽攝事分中。我有一
見在空識二處。種種想見在下地云云
者小想。無量想二見。如次爲一想。種種
想之處。將如何 答。無量想見。在一想處
小想見。在種種想處六十二見章。瑜
伽抄等*意也
 付
小想。一想。其名無替。種種相。無量想。又名
義相似若爾可云一想之處ニハ小想見。種
種想之處ニハ無量想瑜伽論中。
上明一想。種種想依地畢。隨其次第
知。説我有狹小想。有無量想云云 加之
大師見處處定判疏。章。
伽抄
無量色。起我無
量想云云 無色界無色。何云空識二處
無量想見*耶
答。唯意識一門轉。故名一想。在空識二處
無處有處亦是一想非無量想
故非説之伽抄幷章心也
六識及四識。種種門。
轉。故名種種想。在欲色二界
想天
而縁
無量非色。作無量想。名之無量想。所
以在空識二處。全非餘地。餘地ニハコト
量想故。轉狹小境。名小想見。還可
種種想地。空識二處。不小境故。重タル
空識二處ニハ無邊空識。如何起小想見。欲
色二界。縁境頗狹少。寧無量想見依地*耶。
此道理之。瑜伽即如所説隨其次第
之文。是可逆次第。是以略纂ニハ然逆次第
非順次第義理推故。章ニハ此以義理逆次第
云云 但於大師所釋者。是依婆沙意。顯
異説。非大乘實義トシテ此義。先章
者。上依瑜伽*意。廣述依地畢標毘婆
沙云。執小色我。無量想者。執無量色。爲
我想。爲我所等。如前廣説云云スル瑜伽
ナラハ者。然言頗難ヲヤ消。後瑜伽意説等者。返
瑜伽心也。亦不相違者。隨其次第説。依
道理之。逆次第故。不相違爲言 或上擧
大小二義。是宗計異故。亦不相違爲言 次瑜
伽抄釋。執無量色爲我想爲我所等名無量
者。聊似トモ相違。瑜伽故指在於一想者。
還異疑難趣。試案之。婆沙執無量色
我。想ニハ我所トモ欲色二界。無量想見
瑜伽ニハ無量空識。作無量想行解名
無量想還指於一想依地タル空識二處爲言
對法抄若諦非諦諸法之中皆信
忍可名信有體文。可例證
本疏定判。且
婆沙意。出其見想。何爲相違耶。第三重
難云
  私云。瑜伽論餘卷中。説第八執受境。色
界第八。縁廣大執受境。無色界第八。縁
無量執受境云云 又六十卷我有一想見。
空識二處云云章中釋。不無所有處
無量想有空識二處。爲彼依地略無所
有處。不云云
取心
之瑜伽意無量想
見。有下二無色云事。分明也。不爾者。有
何故想依地無所有處已上
裏書
  我無量想依地
問。付六十二見依地。且十六有想論中。我
無量想見依地何處之耶。有無色空
識二處云云之披攝事分説。尋我無量
想依地。計無量色非色。起無量想見見タリ
無色界ニハ色法。豈爲此見依地*耶。就中
此二我論。依第三見立爲二論。以遍滿
無二無缺我。爲所依セリ。若所縁不
。如何可遍滿我耶。遂述一想見者。有
空識二處。我種種想下地畢。即如所説
其次第。應知説我有狹少想。有無量
云云 一論始末。併我無量想見欲色
二界見タリ加之婆沙論中計ルハ無量色。在
二界。執ルハ無量非色。在欲界乃至 無所有處
セリ。爾者宗家定判。似大小論藏。如何
承耶菩提院問答等。前後見此等
仍爲前論義第三重。私題
  私云。符合瑜伽前後。被疑問牒。雖義勢
。頗以無實上。又即計我是有色者或言
狹少或言無量計我無色知亦爾等者。
是擧有邊等四見境也。即計少色少非
。爲有邊。計色分無量非色分無量。爲
無邊也。以狹小無量詞同。不彼此相
。彼有邊等四句。此一想等四見故也。我
無量想見。依第三遍滿。所縁亙色非
云事全以所見也瑜伽八十七。同
婆沙一百九十九。六
十二見章等。
  無想倶非中有我等
問。付邊見所攝諸見。且無想倶非見中。可
我有一想。我純有樂等八見耶 答。無
也。付之依尋伺見者。見諸有情此世ニハ
一想種種想等。後生無想天及非非想天
此見。若爾設雖無想倶非見。何不
我有一想等見耶。依之大師餘處中。或判
倶非見十六論。或述無想倶非
想等八見。爾者此事不明。何可會耶。答。
無想倶非二見。但有有色有邊前兩種四
ノミ全無一想等後兩種四句八見。何者。既
一想無量想等。偏可有想論見ノミ。亦名
樂見。必可有想。有受之時。隨亦有
故。若爾一想等八見。皆立有想之名。不
無想倶非。由此婆沙論中。若亦説者。一
切皆應有想論。以有想受者非無想等
云云 演祕所釋。則存此旨也。次於此世
一想等。他世可無想等云。今此妄見。
此世有苦樂等。計他世亦可爾。如
如於此世他世亦爾是也。此世有想受
他世無想受耶。若爾可現在未來
常見歟。但所難瑜伽略纂釋。若依此道
。作相不盡之釋歟。不便違大小
諸教。所謂瑜伽。顯揚。對法。唯識等五分十
支大乘諸論。長阿含。梵網六十二見經。舍利
弗阿毘曇論。倶舍。婆沙。正理。顯宗等小乘經
論。如是半滿諸教。併判無想倶非ニハ唯有
色有邊等八箇見ノミ故也問答定
  演祕云。論無想倶非各有八論者。問。何
故有想具有十六。無想倶非。倶除後八
答。後之八種。云小想等。明皆有想故。無
想所明利。倶非亦闕云云次之文可
 又云。疏
等至尋伺皆容有起者。按婆沙云。諸尋伺
者。執色爲我。見或有時 熟眠悶絶トノ
受所忉。似全無想。便作是念。我雖
色。而無其想。如此世。他世亦爾。由
故云死後無想。別前有苦等。亦准此知
云云又云。論倶非八論者。列之如疏按
沙論。略拾要云。一諸尋伺者。執色爲我。
彼見有情想不明了。便作是念。説我有
。非有想ニモ無想ニモテヒ此世。他世
亦爾等云云 伽抄釋可勘註之
已上裏書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四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365 366 367 368 369 370 371 372 373 374 375 376 377 378 379 380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