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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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牒釋十四廢立文。然不盡理。有非斷故
云云委曲如
前問答
  據界地説
問。了義燈中。生得善五趣雜起云云爾者論餘
卷。雖遍趣生起無雜亂文。如何之耶。答。
會不雜亂者據界地説也。付之。於欲界
趣生雜起。有何異因不許界地雜起耶。況
判雖遍趣生。既欲界趣生也。起無雜亂文。
何關界地耶。加之見餘處所釋。明ニハ二十
心相生。依身在欲界之人。上界生得善
ト云不善心。釋三種成熟不成熟之
中。生上界之人。欲界生得善現行有成不
云云 此等釋。異界地雜起見タリ如何自
致相違耶
答。同界中無定所屬。如煩惱起餘趣善。異
界有定所屬故。不許雜起也。況欲人中天
上報依生得善感。有由許雜起。上二界
報由加行善。起生得善何爲耶。但於餘處
釋。於界地亦可有二釋。餘處釋是一釋意
也。或又生得善無間生下界不善心者。擧
若生類。非業異熟起非雜故者。若定類也。補
闕章釋。又有異説。見一具文。生上界人。欲
界生得聞思ニヲイテ種子ヲハ成。現行有成不成
云云種子成熟通二善。現行邊聞思通成不
成。生得可限不成一義也。文言頗總。何必
爲難耶。次上界五趣中天趣也。四生中ニハ
生也。雖遍趣文。豈不兼界地耶。第八
云趣生體中。必可有界地趣生。所以業感
意識不雜者。嫌同異二界雜起。生得善云起
無雜亂者。唯限異界趣生也。合之一文
云起無雜亂。何強爲相違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二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三目次

  六煩惱
  顯通利鈍二方
餘約別通
貪無漏縁二方
雖知極劣
通含五見
疑唯迷理
心倒自性體
四倒體不取邪見
談一一蘊二方
還望於蘊二方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三

  六煩惱
  顯通利鈍
問。付於煩惱分別利鈍之義。且疑煩惱爲
利惑。將鈍惑歟 答。疑煩惱。利鈍不定惑ナリト
可云也。兩方有疑。若利惑者。於諸諦理。
猶豫爲性。是疑煩惱也。蹰躇境界上。豈非
遲鈍相耶。既闕無推求用。何是利惑耶。依
之燈中會瑜伽五見。貪。嗔。慢。無明。疑惑次
第。是利鈍前云云 加之大師處處中。疑
煩惱ヲハ爲鈍惑ヘリ。若依之鈍惑者。本疏中。
釋百法論貪嗔慢後。疑見前列無明。顯通
利鈍。遍上下故云云 隨演祕顯疏意云。百
ニハ癡通利鈍。置利鈍兩惑中間。
云云邑法師釋。其意同也。依之大師餘處
煩惱唯利惑也云云爾者二邊不明。如何
可定耶
問。百法論心貪嗔慢後。疑見前列無明
有何故耶。疏云。顯通利鈍遍上下故云云
付之疑煩惱蹰躇境界上。闕推求簡擇行
相。誰以之爲利惑耶。慈恩。淄洲定判。其
心一同也。如何至會百法論心。同五見
可爲利惑耶。依之淄洲大師述彼論慢癡
次第。餘約別通迷諦行故云云此釋頗無殊
難耶
答。疑煩惱形待不定。可有利鈍二義門也。
對五見最極猛利煩惱。此鈍惑蹰躇境界之
上。闕推求簡擇之相故。對不迷因果・之
理。不及疑慮。貪等煩惱。是利惑也。雖轉
蹰躇相。取向因果深理。深迷諦理故也
五見。定タル唯迷理。所至行相捷ナル也。若
爾宗家所所釋。述初門*心。今本疏。演祕。明
後門心也。但餘處見疑唯利四通利鈍之
釋留唯利一門。不許通鈍之義。可云彼
十遍染心一義。非護法正義心歟。次燈
約別通迷諦行故之釋。其趣異疏釋。彼述唯
ニハ三不善根一具擧之。百法ニハ中間隔慢。
無明後擧故也。若顯貪嗔慢後。疑見前。
列無明次第。全以不可替本疏意
  問。有何所以。十遍染心師心存疑煩惱
唯利之旨乎。答
  餘約別通
問。百法論中。貪嗔慢後。説無明事ヲハ淄洲大
師如何釋之耶 燈云。餘約別通迷諦行
 付之任總謂十種皆迷四諦之文。准
別謂別迷四諦相起之心。亙十煩惱。皆可
有總迷別迷之義。何寄事於總別迷諦。會
二論相違耶。所謂本疏顯通利鈍遍上下故
之釋。頗似叶文理。如何可消通耶
答。於此義。學者意義區。一云貪嗔慢別迷
事。故名別迷。無明通迷理事。故云通迷。
非論文所擧總別迷諦之義。二云貪嗔慢
於各各行相迷諦。無明諸惑根本故。通迷
諦云也。重意云。貪以貪欲之相迷諦乃至
以淩蔑相迷諦。所以云別迷也。無明
惑根本。與嗔倶位ニハ迷嗔境。與慢倶迷慢
境。依此義門。云通迷也。於迷四諦。非有
一二等通別也
  貪無漏縁
問。貪煩惱。可縁無漏。耶。本疏。義燈中。縁
云云 付之貪煩惱。行相麁淺法。自不可
縁無漏。身邊二見。唯迷苦諦。見戒二取。不
縁滅道二諦。邪見縁道諦定與嗔煩惱
倶也。貪嗔不倶起者。正義所定也。相應無
明。同貪*麁淺也。不共無明。不與貪相應。
疑與貪不倶云事。又護法所判也。任所愛
淩境非一故不倶起論文。縁滅道二
諦慢煩惱不可與貪相應。若爾者付自
他尋之。全以不可縁滅道二諦。何時依何
煩惱力。貪煩惱縁無漏耶
問。付煩惱漏無漏縁義。貪煩惱縁無漏云
事。以何義證之耶 答。本疏云。與見倶生。
縁無漏起云云 見倶生貪煩惱。縁無漏云
也。付之身邊二見。唯迷苦諦。見戒二取。縁
三見。戒禁及所依蘊。不縁滅道二諦。邪見
撥無好事。與嗔煩惱倶也。以滅道二諦。名
好事。貪嗔不倶起者。護法論主所定也。
若爾何ナル貪煩惱。縁無漏滅道法耶。依
之唐土人師。以此道理。難本疏所釋耶
答。今本疏ニハ云與見倶生縁無漏起。分明雖
不指見體。見本疏下文云。於集滅道三
諦。起身邊二見。或與三見倶ナル貪煩惱
親迷諦云云 准下思上。身邊二見ナル貪煩
惱。縁無漏無爲可云也。是以契經中。説
計佛性爲我。中邊論云。爲破我執。説三
科法門云云 護法論主。受流判謂所妄執
蘊處界等。若法若我。自性非有給ヘリ。加之
總空非我。普亙諸諦。豈無於滅道二諦作
我解之類耶。但身邊二見。唯界處起者。麁
相多分之談。依委細實理之者通可
迷四諦也。道理立別空非我トハ屬苦諦故。
論總空非我。通可縁四諦云事明也。結迷
諦親疎。麁相如是。判委細説者。貪嗔慢三。
見疑倶生。隨應如彼。即顯此旨也
  問。貪嗔慢三。見疑倶生隨應如彼之文。
忽不見貪煩惱縁無漏。直雖不縁滅
道二諦。我見相應貪作我解。其相違總空
非我故。可云迷滅道二諦。如身邊二
見。雖直不縁苦諦理。行相深遠。違空無
我理故。名親迷諦。麁相門之日。不顧
違總空非我之邊。唯迷苦諦判委細門
之*心。寄事於我見倶生迷相。令通滅道
二諦。是則二門不同依之下疏述委細
門意又嗔慢可成無漏縁惑。若滅道下
無漏別縁スル如何説成無漏スル。由
此不説貪無漏縁。迷即可爾。是故言隨
云云 於所縁者。二門其相等於迷諦。
辨通局不同之旨。所釋甚分明也是一
之論上文我執所縁ヲハ云縁識所變五取蘊
相。法執ヲハ縁識所變蘊處界相云云 若縁無
爲無漏者。何不云縁スト三科諸法耶。是二
況義燈下文。定タリ身邊二見不縁滅道二
諦。於迷諦煩惱。作多重問答見タリ是三
次餘卷義燈中。以涅槃見。爲別起法執。
難不許別起法執道證師義。何以涅槃
經説爲規模。證無漏縁我執。耶是四
答。身邊二見之相。違總空非我之旨。道
理必然。設疎相門&MT01302;不可廢此義。付迷分
齊。分通局云事。甚以無謂。但於疏釋
者。甚以難消。一云於貪煩惱無漏縁否。
宗家可有二釋。今疏自有者謂後有ト云
三有具故。初釋。不縁無漏釋也。或無漏
法已下第二釋。縁無漏云釋也。不爾者
安或言。何爲下疏中。又有二釋。又嗔慢
可成ト云ヨリ以前。見倶生貪縁ト云無漏釋也。以
不縁無漏釋也。作不ト云縁無漏之釋
日。於迷分齊。述隨應之義。是則一義意
也。釋スル無貪義疏相順之因ナラハ唯是有漏。
爲縁之因ナラハ亦取涅槃者。縁無漏之釋
相當レリ。西明疏ニモ二意アリト見タリ。 諸師蹰躇&MT06279;
及異釋歟菩提院文集
有此義
三云今一段疏大意。
委細門趣。貪嗔慢三。獨頭起縁身邊邪
三見生者。是疎迷理煩惱也。前*疎相門
許此旨。是一若此貪慢與身邊邪三
貪與身邊二見倶。慢與身
邊邪三法倶合云之
&MT06279;縁滅道二諦。
嗔與疑私四疑三
&MT06279;滅道起者。亦名
親迷諦是二重又貪慢二煩惱。與我見倶
生。於滅道下煩惱後。起於苦諦作スモ
解。亦名親迷無漏。雖直不縁無漏。其行
解違總空非我故爲言。是
三重。
 於中委細門
本意。可第二重。初後二重。初門可許之
故。或後二門。倶實理門心也。又後二重
其義道可別故。第二直與二見倶&MT06279;
&T069222;。第三雖直不縁。其行相親迷
諦理爲言不爾可有重言過故也。又嗔慢
可成無漏縁惑。若滅道下無漏別縁スル
如何説成無漏スル者。依*疎相門
*心。問難委細門義也。心云。於貪等三。
嗔慢二不限與我見倶&MT06279;縁自性獨縁
滅道二諦故。可成無漏縁煩惱。貪
被引雖縁自能非縁。如何可説成無
漏縁惑耶爲言委細門*心。説成無漏縁惑
故。不可説同嗔慢。無漏縁煩惱トハ云也。
由此不説貪無漏縁者。是答也。心瑜伽
論等中。不ソカシ説貪縁無漏。今説トテセ成無
漏縁惑。同嗔慢無漏縁惑ナリトヤハ爲言迷即
可爾者。但貪煩惱別縁之日直雖非縁
スルニハ。付行解論之。談重縁疎迷之義。迷
無漏相可有之。爲言是故其隨應者。總
結委細門一段大意也此今
案也
 次論上卷文
淄洲大師餘處雖作三釋。中邊文爲證。
是彰略説也。實ニハ我執通縁トモ三科之釋
&MT06279;爲正釋。此則依*疎相門。説トモ
蘊。若委細門*心者。 廣可縁三科爲言
於涅槃見。我法二執異也。餘處釋以涅
槃實有計。證別起法執。今談我執邊。何
爲相違耶。次義燈釋初問答依*疎相
門。明重縁疎迷義。次問答問依*疎相
門。雖疑親迷之義。答依委細門。顯直
縁滅道云親迷也
尋云。涅槃見有我法二執不同。如何シモ
擧之。難二執必同種之義耶。於
可有此義。故知。別擧之諸執涅槃見。
必別起法執云事。又下燈釋。猶不縁
之義於爲地體。寄事於見倶貪。顯
迷諦相寛&T069222;見タリ
疏下文云釋總謂十
釋等文
問。 如何於集滅道下。
起身邊二見。答。此二見行相。深執取。不
了三諦故。若爾即一切我見。皆迷四諦。
應云此執三諦下煩惱。蘊等爲二見故
云云 又云別謂別
迷下
 唯於苦諦。不了行相増
故。非是能了餘之三諦。此同小乘唯果
處起。然實縁迷三諦。亦有縁三諦下所
起諸惑爲我等故。然以別縁諦十六行
中。空非我二。唯屬苦諦故。不説三諦。有
此之二見謂總空非我。通四諦爲總縁諦
行。方斷惑故。十六行非總行故云云
以此等釋。*疎相門之日。 雖直不縁之。
迷三諦義許之旨。可成也
無爲無漏其相深遠不能如有爲有漏直
取。故我執所縁略之。依此義法執所縁。不
可許之。展轉縁之故。爲所遍計。所以法
執所縁兼擧界處。依此意我執界處爲所
縁也。是影略互顯説也。非相違説。爲言
  論八云。眞非妄執所縁境故。依展轉説。
亦所遍計 已上
裏書
  雖知極劣
問。西明意。我劣等三慢類。依上品生云云
者淄洲大師。可許此義耶 答。不許也。
付之我劣等三慢類。對他勝品起之。還可
依上品處生。如彼過慢於勝計等。由上
品生。加之所依卑慢。既依上品起レリ。能依慢
類。豈不爾耶。依之大師餘處中。我劣等三
慢類。倶依上品起ルト釋給ヘリ今別抄釋。亦以同
之。若爾西明心叶文理。如何不許耶
答。我劣等三慢類。其行相頗異餘慢類。形
待他勝品處。雖自劣卑下想ヨリスト。正高擧相。
依自身下品起レリ。是以倶舍論中。述無劣我
類相。雖知極劣。而自尊重云云極劣
者。自身下品。擧所依劣品。而自尊重者。是
高擧義。能依慢類相也。云既云雖知極劣
而自尊重明非上品。判又復我劣等三慢類
依下品生。何得依上計己劣故即。顯此
意也。不爾偏依他上品生者。高擧相焉レカ
不同所依卑慢。於他多分勝。謂己少分不
及。高擧相能顯了故也。所以不形他勝品。
自劣卑下思難生。不待自劣思。如何起
尊重慢。可云論遠疎。可依他上品。談
近親因。依自下品生。大師付遠因。擧他勝
品。淄洲繼近因。顯自下品也。或慢類正所
慢過慢等是也。所擧三品。可屬所依慢
所起處也。可訓過慢卑慢トノ上品
トナルヲ以テ如次起初三也
  問。付對法抄二會釋。倶不可爾。先付初
義。西明意且顯麁因。可同大師所釋。
何強非彼是此耶。彼義亦不明。見釋始
終。標九慢唯於三品處起過慢卑慢
上品上品。如次起初三 明所擧
三品。慢類正所起處ナリト見タリ況別抄釋。不
及料簡者也
答。西明心。我劣慢類但依上品判嫌
依自下品義見タリ 不同對法抄且擧
依上品邊歟。況見彼師所釋。我劣等三
慢類相。甚異正義習歸所依卑慢相。於
他多勝タルニ也少劣云也。正義*心。自劣
&MT06279;以而自尊重。爲慢相也。所明
違倶舍説。不知我劣慢類相也。都不知
依下品義云事。實以明鏡也。付正親
縁論之。唯自下品&MT06279;不依上品。何得依
能破。何有相違耶
問。餘六種慢歸所依慢相。所依能依義
無替。定謂猶多勝計己少劣。依他上品
生者。能破叶文理耶。答。九慢類相。大乘
無文燈。疏云。九慢者。大
乘中不見文*文
以發智六足倶
舍婆娑等説。可知其相也。而倶舍云雖
知極劣而自尊重。西明何違之。立異義
耶。設雖例難。難遁敢。不可與西明義
  以釋慢與慢類差別燈文可難之
問。我劣。有勝。無劣三慢類。爲於他多勝。謂
己少分不及。將如何耶 答。不爾。付之所
依卑慢。既於他多勝。思己少分ノミ劣。能依慢
類。定可同耶。況以例案之。我勝慢類於等。
計己勝。移所依過慢相。我等慢類於等計
等。還同所依慢餘六種慢類。皆同所
依慢。爲例難也
我劣
等三慢類。定可同所依卑慢相耶。若夫所
依卑慢。依他勝品。計己少分ノミナリト。能依慢
類。形自下品。而自尊重爲セハ相。 云所依三
品。云高擧行相。猶以如水火。何可能所
符合耶。加之燈自釋慢慢類差別。我劣等
三慢類ヲハ。定能所依無寛狹。以慢類依我
見起。慢不爾一義。爲其差別。如今所
其差別甚明也。不及燈釋耶
  私記云。以此可爲前論義第三重疑

  問。付六煩惱廢立。慢與慢類差別。
判之耶
  一乘院三十講。覺遍對信定用之
問。撲揚大師。引瑜伽論云。若無貪等。諸煩
惱纒。但於苦等諸諦境中乃至名獨行無明
 主。非主。獨行無明。可倶耶。進
云。祕云。且然瑜伽是主者説。五十八云等
云云唯限主獨行見タリ付之第五問
答抄之
  通含五見
問。本疏中。釋謂由無明起疑邪定之論文。
邪見撥無* 爾者邪見言。可限第三見
耶。撲揚釋云。疏邪見言。通含五見云云付之
邪見名。設雖通五見。撥無言。唯可限第
三見。若爾邪見撥無之言。如何通餘四見
耶。由之天親論主所釋中。一切妄見。
倒・轉故。雖得邪見名撥無邪見。是第
邪見ナリト見タリ是以邑法師釋云。疏主且約
見道無明生起次第。但言邪見。若據修道。
理即通餘云云 此釋能叶文理耶。答以撥
無作用。所呼邪見言。可限第三見。其旨如
疑難。此則明見道無明生起疑等煩惱次
第。而依疑親生ルハ是第三邪故見故。爲顯
此旨。殊擧第三見也。但論邪定者。通説五
見。疏主擧有第三見通五見名。顯論文邪
定言。通含五見心所以表ニハ依見道無明
生起次第。但標第三見。裏ニハ擧通五見邪見
名異身邊見戒。顯論文不限第三邪見也。
須委釋之者。邪定者。五見也。於中依疑
親生ルハ可云第三邪見。然恐繁文故。略云
邪見撥無。顯邪定言目見是一顯廣通五見




是二顯依疑親生ルハ第三見也。是三撲揚所引
二義。思疏主釋論邪定言。唯限第三見。或
疑論文不盡。或判等言等餘四見自異二
師。雖擧第三見。論邪定言。廣含五見。不
犯不盡失又非スト等言スルニモ云也。依此
義。演祕。義蘊。其心一同。叶膠漆歟
  疑唯迷理
問。付十煩惱迷理迷事義。且疑煩惱。爲限
唯迷理煩惱。將通迷理事歟 兩方有疑。
若通迷事者。疑煩惱。行相深遠法。唯可迷
諦理。以彼疑人机等非煩惱疑ト判セリ若煩
惱可有迷事疑。何以之爲法執疑耶。是以
披當卷前後。或判於諸諦理猶豫爲性。齊
五見。説於諸諦理。或述謂疑三見親迷苦
理。三見。爲親迷理煩惱。疎迷義猶嫌
之。寧可通迷事耶。加之大師餘所中。疑唯
迷理云云 若依之爾者。本論中。他世。作
用。因果。諦。寶諸境之上。起疑煩惱判セリ。所
縁既不限諦理。能縁可通迷事也。
之本疏ニハ云即縁理事倶是疑也。義燈云迷
理事云云如何又進燈釋
可疑之
答。疑煩惱行相深遠法。設雖縁事境。行相
轉迷理。彼不知依惡業招惡趣。酬善業
感福果。因果感符道理。如疑他世有歟無
是也。疑作用是迷因祕云。作用是業。
即是其因云云
因果諦寶理義顯也。是以餘卷&MT06279;
且疑他世爲有爲無論文。不可難言縁事
起故。非見道斷。行相迷理。但縁事故。如見
取等云云若如疑難。縁事故。可トイハ通迷事
者。五見唯迷理之義。頗以難立耶。若爾瑜伽
説五種疑文。本疏即縁理事之釋。全以不
可相違。此中言諦亦攝彼盡釋。即同行相
迷理但縁事故之心也。迷諦理煩惱故。雖
有五種不同。尚不出四諦門云也。但至
義燈釋者。凡西明意。異本疏即縁理事之
釋。疑轉諦門故。唯縁諦理。轉スル事境疑
執疑&MT06279;煩惱疑判セリ。要集。明此釋重立
道理云。若有事疑。同ヘシ見取等縁ルニ他見等。
而論全不説。ンヤト疑云也。所以燈師
引瑜伽説五種疑 之文 唯識且疑他世
文。此是事&MT06279;非理。可云縁理事也。若以
諦攝義。無事疑者。何法非四諦攝。都不
諦轉別事煩惱難也。是則合縁迷
云。云迷理事非云有迷事疑也。不
難叶文始末歟猶以難。能能
可尋之
問。實轉事境故。可通迷事者。雖古往疑。
頗以無謂。五見例難。難遁故。但雖同縁事
境。五見行相迷理故。可限迷理。疑不必
爾。何不通迷事分耶。重心無我見於無
我理作我解。邊見計我斷常。邪見謗因果
道理。作用。實事等。見戒二取。縁三見幷倶
時戒禁。雖親疎異。皆是迷理。行相也。疑
因果諦理。疑他世作用等。不知因果
道理。起疑心故。可此迷理。不爾縁汎爾事
法。以染汚心。生蹰躇義可在之。豈非迷
事疑爲言答。 疑難甚難遁。但瑜伽論ニハ異餘
煩惱。出他世等五種疑。疑煩惱所縁。不越
此分齊歟。若爾於餘汎爾事法。生ルハ猶豫。是
疑人杭等類。非煩惱疑歟
  此義委細。如當卷別抄。竝第四卷抄
心倒自性體
問。樞要中。引瑜伽本地分説。出想倒。見倒
等七倒。爾者心倒自性體ヲハ何判之耶 進
云。於所執著。貪等煩惱。名心倒云云 付之
於常樂我淨四顛倒。以見爲體邊ヲハテテ
爲見倒。除見餘法染惱心邊ヲハ名心倒
也。而四顛倒體。三見餘。邊見一分常見幷貪
煩惱是也。若爾心倒自性體。唯當貪煩惱。貪
等煩惱等言。等何物耶。不可云等トハ慢等
煩惱。無明根本。非顛倒體。慢。疑。嗔恚。
邪見全。邊見一分
一分
倒等流&MT06279;非倒自性
故也。伽論八云如別
同抄三云。七倒中想倒。
以於四境所起妄想想數爲體。五十三云。
謂諸愚夫。無所知境。隨無明起非理作意。
於所縁境。無常等計常等。取相而轉。是名
想倒。故以想爲體。見倒以妄想境中。忍可
欲樂。建立執著スル三見以一少分爲性。謂身
見。常見。見取。戒取。如文自説。心倒即以
除前諸見。所餘貪等煩惱爲性。能染惱心。
故名心倒。此心倒云。謂即於彼所執著中。
貪等煩惱。有説。心倒體。唯是貪。染心勝故。
言貪等者。等取一切貪。非離貪別等
嗔等。五十三此想顛倒。諸在家者。能發心
倒。一分出家者。能發見倒。想體非トモ倒。由
妄取相。以爲想門。在家。出家。依之方起
心倒。見倒。故與倒名云云 次下文。以邪見爲
倒體歟。疑幷含通
四倒歟。論義抄
之。仍不能
以非離貪別等*貪嗔等文
見之。初釋以貪嗔慢疑等煩惱。爲心倒體
釋歟。若爾依初釋意。前疑何可遮耶。嗔
等煩惱倒等流非自性故也。付後釋。等言
甚似無用。今案。後釋心易知。常樂我淨
四法之上貪其種類非一。故安等言。如云
彼類非一故説等言。不&MT06279;爾除見外ニハ殘所不
過貪一法。顛倒體性。有其分齊故爲言 初
釋*心。 頗以似煩。此釋*心顛倒正體性
伽耶見一分邊見見戒二取也。貪於今此
四境。起愛染。染惱心故。相從爲倒體性。
則諸苦不因貪欲爲本之談也。而
勝雖擧貪一法。於四法。起慢陵他以卑
貪。爲
倒等流以稱量慢過失
重。可爲倒性歟
有人謗佛。汝云所計。
非常樂我淨之時。可起嗔。此等煩惱。又同
貪染惱心。何不爲心倒體耶。下論文
勝且擧貪。實可取倶時慢幷前後嗔。如貪
&MT06279;トモ四倒體。從勝判貪通二種。既以
謂即於彼所執著中貪等煩惱之文。得下
*心。貪通四倒セリ以上貪等煩惱等言。
得下*心。從勝出五煩惱。實有嗔慢等。
ト云ハン爲倒體事。何以爲難耶唯加慢可除
嗔歟可案之
  四倒體不取邪見
問。瑜伽本地分中。付明想心等七倒。且常
樂我淨四倒自性體可取邪見耶 答。取
不取可有二心也。進云。要中爲倒等流。
不取倒自性也。付之煩惱中。過失尤重ナル
爲之倒自性。不ヲハ爾爲倒等流也。而世主釋
梵常恒不易之執。同邊見中常見。非淨計淨
之邪見。只同見戒取相。若爾何以邪見
一分。不爲倒自性耶。例如邊見一分爲倒
自性。況貪煩惱行相淺近。尚爲倒體。於行
相深遠邪見
答。樞要定判。非大師私心。則引本論説。故
彼論以諸門明煩惱雜染之中。顛倒攝門
云。以無明爲倒根本。薩伽耶見。我倒一分
邊見無常
常倒
見取於苦
樂倒
戒禁取不淨
淨倒
通樂淨二倒倒自
性也實通四倒。
是倒自性也。邪見邊見一分。恚。慢及疑。是
倒等流也云云
取心
 我見於五蘊非我。妄増我自
性。爲無我我倒體。其義顯也。邊見中常見。
我見後邊増益我差別。計常住故。此爲
無常常倒。見取於我見計&MT06279;爲清淨最勝。戒
縁隨順我見戒禁。執爲最勝清淨。所以
如次。爲樂淨二倒體。貪煩惱與我見倶。過
失同我。故亦爲倒自性。此皆親依我見生。
過失甚重故也。邪見中常見。於梵王等有法。
汎爾計常恒不易。不親依我見生故。乖
法頗輕。是故倒等流。非倒自性也伸繼明詮
等先徳
*心也。依一義問答
了。委旨如興問答
  談一一蘊
問。付薩伽耶見不同。且計色蘊爲我人。
計當蘊可爲我所耶 答。祕正釋意。不
許此義也。付之外道執見萬差也。何無作
此計之類耶。彼色蘊中。根境等不同區區。
若計身根爲我之人。計餘五塵等。可爲我
依之對法論中。釋二十句見。色是我。
我有色。色屬我。我在色中云云 於一箇色
蘊。雙起我我所見見タリ 加之見ルニ論藏。
於一蘊起我見人。又計當蘊爲我所云云
爾者撲揚定判不明。如何可云耶
答。論述我我所見差別。此見差別。有二十
句。六十五等。分別起攝云云等者等界處
所起見也
若於
色蘊中。分根塵等。起我我所見。其數可及
無量。何限二十句。六十五句耶。撲揚依此
意。雖二釋。以後釋爲正義也。但於對
法論説者。祕釋云。談一一蘊皆有&T069222;一我三
所差別。不言三所即是當蘊我之所也。而
是別蘊我之所故云云
  難云。既於界處。起執之人。根塵等法。各
別起我我所執。何於蘊門中。起執之人。
差別色蘊中根境等。不計我我所耶。
是一付中蘊處界廢立。是佛弟子談説。非
外道所知。所以彼執身根爲我。計餘外
色等。爲我所之計佛法者入蘊門可見
之。此豈於色蘊中。分根境等。非計我我
所耶是二。
上道理
 故婆沙論中中。問。頗有
於一蘊執我我所耶。答。有。謂色蘊
蘊中既有多法。執一爲我。餘爲我
爲我所。受想識蘊。雖非多類。而有種種
差別自性。是故亦得計一爲我。餘爲我
云云小乘等多一意識故。第五識其體爲
一。大乘不爾。執眼識爲我。餘爲所。
是三
證文
加之自下祕中。釋十六有想論中
無色死後有想見云。問。四無色蘊ヲハ總爲
一我トヤ爲別爲四トヤ。答。別計シテ爲四。若爾
想蘊而爲トキ我者。 云何得言我
耶。必有於他。方名有故。答。有ヲ以彼想用。
名爲有想云云受蘊可
准之
 一法體用。尚以爾
也。況於各別法數耶。此竊似依婆沙意。
是四。
自違過
 *付中餘卷祕中。釋倶生我執
又我唯總執文問。別計五蘊。亦爲其
我。何得名*總。答。雖別計蘊。亦得*總
名。且如色蘊。含根境等不同。處界名總
無失云云 此上引有人義云。且擧總執。
據實有別云云 心且擧五蘊總縁執。據
實一蘊中別別法計之爲言撲揚難云。 若
一一蘊。皆別別計セハ。乃分別我&MT06279;非倶生計
故* 一一蘊中根境等。別計爲我我所。
是分別我ニシテ非倶生計故云也。文相明
別我縁一蘊中根境等別法。爲我我所
見タリ。是五是
又自違過也
今案。依此等文理。分別我見
中。於一蘊中。執一法爲我。以餘法爲
我所之計。可有之也。色蘊中ニハ五根五境
十色相對乃至 識蘊中眼等六識相對。互
ヘテ可爲我我所境也。行蘊諸法。准之
可知。而二十句。六十五句。示大概。
之可有無量句數歟。但祕正否。可有別
心。見ルニ起。上引對法十五我所見文。
問我與我所。行相不同。如何是我。復即
ナル耶。答之有二釋。初釋。且色蘊中。有
根境等多法。執一箇身根爲我之時。餘
色爲我所故。無闕我所過也。不
五蘊互綺ヘテ爲我我所旨。一蘊之内。別法
相對論之也。第二釋心顯也。五蘊互
辨二十句不同也。而初釋頗以無謂。
若爾何故我我所見。限二十句耶。於色
蘊有五根五境十色。互綺論之。可有四
十句我我所見。行蘊所四十九箇心
所。識蘊中八識心王。思之可知。況受想
二蘊。各各一法。無多類不同。對何辨
我所不同耶。仍於當蘊辨セハ我我所。色行
識三蘊。其數太増過也。受想二蘊。各
闕三所之過。五蘊互綺論之時。唯限二
十句。不増不減。後釋正也爲言此則付二
十句不同。作二釋中。第二釋正云也
論之日。不可遮計一蘊中別別法。爲&T069222;
我我所見
問此義有證耶。答。有。故婆沙第八卷中。
一處ニハニハ五蘊。互綺辨一我三所不同。
同對法説。一處ニハ色行二蘊中。多法對望
論之。受想識三蘊ニハ分別自性差別不同。
起我我所。判&MT06279;不可云別復次。凡定法門
性相見タリ是則出二種義門也。祕前後
文。竊移彼二門歟
問。此二門。只以義作法歟。實有此二類
計耶。答。有ラハ二類計。有何相違歟。外道
中。大差別色心二法。於心法中。心王心
所各別。於心所中。以受想思三法。爲
都一切法爲五類。互綺起我我所見之
人。可有也。佛弟子入佛法見之。於五
蘊起スト二十句我我所見釋也。對法論幷
婆沙一處文。説此類也。五根五境別計
之。攝心心所。一一計之。我我所所人
可*有之。物道入蘊門見之。一蘊中根
計之人也。於界處論之。易而可
知。婆沙一説。述此類也爲別事尤可
辨之。仍後繁記之
問。付我我所不同。計一想蘊爲我之人。計
蘊用。爲我所之義。可有耶。答。可有二
心也。兩方。若有此義者。計一蘊。竝不
爲我我所者。撲揚大師定判也。若依之如
此者。外道執見萬差也。何無此義耶。是以
撲揚大師。釋十六有想論初四見之中第二
云。執想用此見生云云 加之外道迷依
他内境。起我我所見之時。計五塵爲我
之時。何無聲等爲我所義耶。若准此
義者。執想蘊體用。何不計我我所耶。爾
者二邊難思。如何可云耶
  東室西妻三十講未講一番兼圓對
公俊用之。私云。可有此計。婆沙説分
明故。准前可知
還望於蘊
問。瑜伽決擇分中。明&MT06279;離蘊計我。出異蘊住
在蘊中等三種不同。爾者三種我倶可有
我有色等十五我所見耶 答。可有也。爾
者付樞要定判。既云離蘊我。何還望五
蘊差別。有十五我所耶。況或云異蘊住離
蘊法中。或述一切蘊法都不相應。歴五蘊
法。辨我有色等不同。專不順此見行相耶。
加之今論三種計我中。第二離蘊。第三非即
非離計ニハ無此等諸句云云瑜伽離蘊計例可
爾如何
問。掌中樞要中。明我所見不同。蘊別有三。
如是我所。有十五句云云爾者指唯識論離
蘊我。有十五我所云歟。將如何 答。爾也。
兩方有疑。若如講答者。標此句但是初即
蘊計無後二計。離蘊總説。而爲一我。蘊別
有三。如是我所。有十五句云云 文相明非
云今論離蘊計我有十五句不同見タリ 況
述既説與蘊非即非離。不可定説蘊
爲我所。無諸句。稱非即非離故。無
有色等我所判セリ。與蘊不即不離ナル尚以爾
也。況於離蘊我耶。依之撲揚大師釋云。瑜
伽離蘊我ニハ有四十五句我所。唯識不爾云云
若依之非ニハ指今論離蘊我者。瑜伽三種離
蘊我。即今論離蘊我トナリ見タリ。第一卷
疏并對法抄等
而瑜
伽離蘊我既有四十五句我所不同。此論
離蘊計。不可廢我有色等不同。若可クハ
我有色等不同。蘊別有三如是我有十五
文。專當ルヲ唯識離蘊計耶 答。任掌中樞
要所釋。瑜伽三種離蘊我。各各可有十五我
所。合有四十五句不同可云也。正披大
餘處釋。尋ルニ瑜伽三種離蘊計。異蘊住
在蘊中我。獸主無慚等計。即當今論卷舒
隨身幷潜轉身中我。異蘊住離蘊法中及異
蘊倶不住我。僧佉等所計。即此論量同虚空
我也。而論餘卷中。述量同虚空我。云隨處造
業受苦樂故。論主破之。執我常遍。量同虚
空。應不隨身受苦樂云云 隨身受苦樂
者。如次色受二蘊也。隨處造業者。是行蘊
也。此又非論主私施設。源依本論瑜伽説。
是以決擇分中。破第三倶不住我。此所計
我。若無有蘊。便無有色。非身相應乃至
非受用色等境界分別意相應 心云。汝
所計我離蘊&MT06279;非住蘊中。可非與五蘊相
云也。後二計有我有色等十五
云事。瑜伽・唯識之説。尤分明也。況又我與
身不應相屬之説。不爾便有相符極成之
釋。辨我所不同之旨。又以明鏡也。所以我
離蘊&MT06279;或住蘊。或住離蘊無爲法中。或
雖非住蘊外非住ニモ蘊中。其體常遍。遍在
色等諸法。如佛法眞如體在蘊外。及離言
故。無定所住。其體常遍。遍在蘊等諸法。若
爾其體蘊。又雖住離蘊法中。返遍在色
等諸法故。辨我有色等諸句。何有相違。次
二論所説離蘊計我。開合雖不同。其體是一
種。若今論所述。瑜伽三種離蘊之外ナラハ。依我
分別。計爲有者ヲハ皆攝在此四種計中。除此
更無若過若増之説 豈不墮虚妄耶。瑜伽
*四十五句不同。唯識同彼。定可有我
有色等諸句也。但此句但是初即蘊計無後
二計者。二十句六十五句不同但有初即蘊
ノミ。無後二計ニハ云也。離蘊總説而爲一我
蘊別有三如是我所有十五句者。 重述其
故。離蘊ヲハ總爲一我。無五類不同。故唯十六
句不同&MT06279;其數不滿二十云也。既説與蘊不
即不離不可定説蘊爲我所故無諸句者。顯
第三計&T069222;諸句不同也。心云。既説與蘊
不即不離。是犢子部所立。實是法執。望蘊
不可辨我所差別故。無諸句不同也。非
即非離爲所以。非謂無諸句不同 此句
但是初即蘊計無後二計總標&MT06279;可含十六ニノ
ルト足二十。都無トノ二十句不同二義也
  問。初我有色乃至我有識ヲハ想應我所。
由我與彼色等相應故也對法
意也
 一切蘊法
都不相應之我。豈有此我所耶。第三我在
色中乃至我在識中ヲハ名不離我所。彼計實
我處在五蘊中故也對法
意也
住離蘊法中
及倶不住之我。豈還處在五蘊法中耶
答。其體離蘊。雖計住離蘊法中。不與色
等五蘊相應。遍在色等諸法。還處在色
等中。故又與色等相應。處在色等中。判
有我有色乃至我在色中我所云也。佛弟
破彼。我離蘊&MT06279;與一切蘊法不相應
者。可非與身相應乃至 應非與意相
應。即此意也。不爾者。無相符過耶。故六
十五&MT06279;倶不住我云。若計有我。一切蘊
法。不相應故。無有蘊者已上
牒計
此所計
我。若無有蘊。便無有色。非ヘシ身相應。亦
苦樂受相應。亦非衆多種種差別諸想
相應。亦非善不善無記思等相應。亦非ヘシ
受用色等境界分別意相應若爾既不
與蘊相應。住ト云離蘊法中。如何有相應。我
所及不離我者。此彼宗計無義。負佛弟
子難分齊也。翫佛法無我宗。決擇義理
之人。何爲之
寫本云。或本在之間重而書入之
周記云。問。何故唯識論離蘊ヲハ但爲一我。
瑜伽異蘊ニハ有四十八。答。瑜伽雖言我異
諸蘊。望於蘊而爲其名。故知。我體雖非
是蘊。所可蘊故。故相對言成四十八。唯
識不爾。不可爲例。要云。然唯瑜伽第六
及六十四。離蘊有三。一者異蘊住在蘊
中。二者異蘊住離蘊法中。三者異蘊非
住蘊中。非異蘊中。一切蘊法。都不相
應。如是三種。皆有十五我所。合成四十
五句。我所幷我總有四十八句。所説行相。
各有起處云云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三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四目次

  六十二見
  命與身一
有邊二解
倶句是即離
亦即亦離見
亦六十劫
依諸見故因
未必上故二方
如遍常説
由想所作
小想無量想依地二方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四

  六十二見段
命與身一
問。付不可記事自性體。且命者即身。命者異
見。以我見爲體可云耶 答。不然也
進云。本疏中。命與身一等。是我見云云以我
見爲體見タリ付之披對法論説。尋不可記
事體性。於五見中。二見所攝云云覺師子釋
之。邊邪二見セリ。若爾其自性。未越邊邪
二見。身我一異見。豈我見ナラム耶。加之大師自
彼論抄中。釋我見後起故成邊見給」
答。命者即身。命者異身。如次即蘊離蘊我見
也。不可記事起我見後邊。問死後斷常。專
可邊見。對法本釋二論。則如被出難。隨疏
主彼論抄中。今意。欲問死後斷常。我見後
起。故成邊見云云 但於命與身一等是我見
之釋者。見解釋始末。未似進意趣。凡於不
可記事。邊見所攝斷常見ヲハ等取七斷論等之
等言。邪見所攝有邊等見ヲハ取諸如是等
之等云云 身我一異見。邊見所攝見&MT06279;
七斷論等文見タリ爾可云除命者身一
等彼是我見。例如云除邊等四彼是邪見等。
如何判六十五等之等言唯等ストノミ界處。不
云等身我一異耶。仍疏ヲハ可訓命與身
ナリヤクイハ是我見ニヲイテ也。意擧不可記事
所問見。不明其自性體也是菩提院問
之義也
 此
心者。命與身一等者。擧所問我見爲言
  難云。若爾者常無常等ニモ。可云擧所問我
見歟。彼既直邊見也。十三。十四。何擧
所問見耶。答。餘無。故。直擧其體。此
專我見故。如文者。可非邊見。仍恐相濫。
擧所問釋歟。又私讀文云。可訓等取スト
十四不可記事中。四常等中。常等是常
ナルト。無常等是斷見ナルト。除邊等四。彼是邪
ナルヲ以如來死後亦有等是常ナルト非有
是斷ナルト與身一ナルカトノ是我見ニヲイテスルヲ
也。是我見三字ヲハ開上諸句也。見撲
揚所引般若經。此等諸見。是邊見ナリト云事。
頗以難知也。所以此等諸見 我見後起。
スルヲハ我斷常。是邊見ナルヲ以等取七斷論等
爲言或自命與身一等等字。還等取之
文。終三字ヲハ是我見ニヲイテスルヲ以ナリト可訓也義如
前矣
問。命者即身等見。非我見云事。不可爾。
大論中。約我見。出三類不同。命者即身。
命者異身。遍滿二無缺是也。不可記事中
二見。其名既同也。何非我見。疏文依
論説。可釋ナル我見爲體。況餘論中。不可
記事中身我一異。以我見爲體義有之。
誰知。疏主御意。依此等説。釋命與身一
等是我見。即計身我一異即蘊離蘊之我
人。爲知世許否。對佛問之。而許我見。
問身離不離。不能答返故。此爲不可
記事也。對法當智論一説。是一復次意
是一
疑也
或不可記事後二見。兼問ヘシ我見ヲモ。義道
不違故。智論有説我見或説邊見者。出
二類計。不相違釋。於中對法且擧一類
計。全不相違。汎爾問身我一異。不及死
後常斷。是我見也委旨同
前難也
欲知命與身一
者。我可無常。若命與身異者。我可常。
身我一異。是可邊見。不留一異。以
斷常爲本爲故。依問詞等。合爲スレ&MT01302;一計。
其意趣者。頗各別歟。此意對法抄見タリ
我一異應我見攝者。擧我見邊。今意欲問
死後常斷我見後起故成邊見者。釋邊見
之由也。意雖有二見。今且擧問死後斷
常見。不擧我見邊釋スト見タリ今疏釋顯
彼論不擧我見之計。若如此得心時。諸
論意。其説一同。處處解釋。又叶乳水。何
守一途義門。唯限邊見判耶又樣難也。慈明
房義。同後難

裏書云。私云。十四不可記事。問我斷
常。直非問我眞僞。不爾者。對法本釋二
論。頗以爲相違。次初難趣。甚以無謂。豈
疏主不依對法文。依智論一説。儲義釋
耶。瑜伽非難。命者即身等是。我見ナリト
事。全不所遮故。況疏文前後。不存我
見所攝之義云事。如前成申可有我
見所攝見事。且可然。疏釋賢執之條。甚
以非也。且依我見二字奇シキニ。大妄一段始
末*耶。次疑殆又以無謂。任疏現文。可
唯我見。何兼邊見。任前後首尾。唯可
見。全以不可兼我見。智論判身我一異
亦有兩釋有説我見或説邊見。明出相違
二説也。何恣消文。得心擧二類計*耶。
對法抄釋。未如難勢。直問セハ身我一異。
雖應是我見。今十四不可記事命者即身
等。欲知我死後斷常。我見後起。問身我
一異故。邊見&MT06279;非我見釋也
  有邊二解
問。了義燈中。引瑜伽本地分説。爲對有治此
故。即由異句異文。而起執者。彼計我非色
非非色 爾者爲出有色等四句中第四
句。將有邊第四句歟 。進云。燈中有邊
四句スト見タリ 付之依淄洲定判見本論
現文。説有色等四句。全非有邊四句。付中
次下文別出有邊四句。上下同説有邊
句。有色四句ニハ犯闕減過。有邊四句ニハ招繁重
是一 加之披決擇分説。我有色。我無色
見。如次依身我一異見。我有邊我無邊見。
依遍滿我判セリ。而今初二見。説依命者即
身命者異身見。知。非有邊四句云事
問。付了義燈中。依瑜伽論説。明六十二見
起因。且有想。無想。倶非中我有邊。我無邊
見。如次依命者即身。命者異身見。爲起之。
將如何 答。燈云。准論云。命者即身。計我
有邊。命者異身。計我無邊等* 付之依
義燈所釋。正披攝事分説。云由依初見
現法中計我有色。判依第二見於現法中計
我無色。顯我有色。我無色見。如次依身我
一異見。説又即計我是有色者。或言狹少。
或言無量。計我無色。當知亦爾。此二我論。
依第三見。立爲二論。我有邊。我無邊見。依
第三遍滿我見タリ況縁テハ少分少非色。起
有邊見。縁テハ色分無量。非色分無量。起無
邊見者。瑜伽上下。其意同也。計非色見。如
何依命者即身我。縁色身見。如何依命者
異身我。若爾依本論説。乍述此釋。招ヲヤ
カンヤ
於慈氏之所説。依之大師有處。我有邊。
我無邊見。依遍滿無二我見セリ
  雖非一處釋。引合可沙汰事故。一處集

於舊疑。聊加潤色記畢。古往疑中。此二
我論依第三見我亦有色。我亦無色
セルハ頗以無謂。上云依第三見我論
有二乃至餘如前説述有色四句中後二見
所依了。如何又即計我以下文重述彼
見所依耶。又不似疑難趣ニモ
義云。見義燈首末。初標六十二見。依瑜伽
第六。有邊二解アリト 然而二解體不分明。
中間述邊見之中。有邊四句唯起一何以
得知。論云爲對治此故。即由異句異文トニ
而起執。彼計スル我非色ニモ非非色ニモ。第二釋
中。亦云對治此故。但由文異。不由義異。
而起執。彼計非有邊ニモ非無邊ニモ 如
次第六卷所出有色有邊四句中。各各第四
句也。准此有邊初釋者。即有色等四句也。第
二解者顯也。後ニシテ述有想無想倶非各有
八論
 二
十四見即蘊離蘊我後&T069222;云。准論云。命者
即身。計我有邊。命者異身。計我無邊等イヘリ
准此有想八論無想倶非トニヲイテ有色有
邊。是即蘊ナリ。言無色無邊。是離蘊ナリ。倶句是
即離&MT01319;。有想餘八。皆是即蘊等* 准之有色
四句即有邊&MT06279;初二句如次以身我一異我。
爲所依見タリ案其心色有分限故。計爲
有邊。無色無分限故。計爲無邊歟。如
得論*心。以我有色等四句。爲有邊初解
也。又我有色等四句兼名有邊四句云事
也。不可有有色四句闕減過。但有色等四
句。即有邊等四句云事。被擧疑難攝事分
中。其意見タリ 上依命者即身我。計我有色。
依命者異身。計我無色。依第三見。起スト
二見述*了。由是四種我論差別。説我有邊。
説我無邊。説我亦有邊亦無邊。説我非有
邊非無邊。隨其次第。如前應知* 此文
意以有色四句。如次爲有邊四句見タリ
タル出難以色分少非色分少爲有邊。以
色分無量。非色分無量。爲無邊者。是第二
心也。今述初解*心。何爲相違。況本地。
攝事兩分中。標有邊句。云又若見少色少
非色者。計我有邊。判又即計我是有色者
等。安ルハ又言。欲顯有邊第二解之志見タリ
  難云。第六卷所擧有色四句。即有邊初解
云事。甚以難信。有色有邊。其所計異。能
計外道。又可非一人。設色非色二法。帶トモ
邊無邊義。難爲有邊四句歟。經論中。
クハ分明説。疑滯難散歟。准論云解釋其
者。何耶。但以攝事分説。被潤色本地
分。全非如所成。所謂由依諸見者。謂依
三見如前應知。是總標也。標有色有邊
諸見依三見生スルヲ。由依初見乃至 餘
如前説者。於有色等四句。初二句如次
依身我一異見。第三第四。依ルト遍滿無二
我判也。又即計我以下。如前應知述有
邊等四句見又依&T069222;第三見也。於中又即
計我是有色者。或言狹少。或言無量。計
我無色。當知。亦爾者。顯色非色二法。共
&T069222;狹少無量二義。似擧所計法體。此二
我論。依第三見。立爲二論。一者計我狹
少。二者計我無量者。説於今此狹少無
量色心。依&MT06279;第三遍滿。起&T069222;狹少無
量二論也此二我論者。依朱訓者。此者狹少無
量色心也。二我論者。即我狹少我無
二論。下立爲二論者。其體一也。依墨訓者。
色狹少無量與非色狹少無量。名爲二論。非六十
二見中二論
云事也
一者計我狹少。二者計我無量。
即出其二論也。合爲トモ二論。實可有四
種論。合レハ此倶句也。遮レハ此倶非也。所以
此二論未及名有邊無邊也。由是四種
我論差別。説我有邊。説我無邊。説我亦
有邊亦無邊。説我非有邊非無邊。隨其次
第。如前應知者。依墨訓者。四種我論差
衆。計我狹少。計我無量。亦我狹少亦
我無量。非我狹少非我無量也。隨其次第
者。以我有邊等四句。狹少無量等四計
如次配云也。依朱訓者。四種我論差別
者。下所擧我有邊等四句也。意云。此計
我狹少等四計。有我有邊等四種我論差
別。如其次第。配ヨト狹少無量之計也。如
前應知者。讓本地分委説有邊四句之
文也。若爾者由是四種我論差別等文。有
邊四句分齊。全不及上有色四句也。今
此難趣。章文明見タリ所謂章中。廣釋有
邊四句義理。引又即計我是有色者以下
文。不引上有色四句文。上下共有邊四
ナラハ何一具不引之耶又引第六卷又若見少
色少非色以下。不コトヲ
引上有色四句
文爲疑同之
此二我論。依第三見。此總遍
滿無二無缺。立爲二論。一計我狹少。二
計我無量。由此四種我論差別。説我有
邊等四句者。依立二種我論。狹少。無量。
亦狹少亦無量。非狹少亦無量四種我
論。説我有邊等四句爲言如次配之者。以
有邊等四。如次配ヨト上狹少等四種論云
也。故瑜伽第六云乃至彼計非有邊非無邊
者。引本地分明文。顯攝事分隱タル心。
謂任第六卷明文。今由此四種等文。依
色非色分少無量。亦少亦無量。非少非
無量。如次立有邊等四句云事明鏡ナリ爲言
述此委不述之。讓本地分唱如前應知
之志趣也。觀此文意。第六卷正八十七中
如次配者。義次ナリ文者。結兩分文
顯之相也。説有邊四句。第六卷甚正明。
其名義一一釋故。八十七隨其次第者。義
第。非正文列之。狹少者。有邊也。無
量者。無邊。合レハ之亦有邊亦無邊也。遮レハ
之非有邊非無邊也。文似トモルニ有邊無
邊二見所縁。義兼四種具有之爲言謂執
色非色等以下。其義具備。與第六卷説。
不異之旨述也。所釋之旨明ナリ。四種我論
者。狹少無量等四種&MT06279;非上有色四句
タリ。是二又指上有色四句者。隨其次第
文。甚以明也。如何云義次非文耶。又
云何對第六卷有邊四句。述文隱顯耶
是三
  此等難。甚以可祕。有人禪定院御講問
役。勤仕之。爲彼用意。乍恐。記之*了。
矚目之時。探寫會之如別記也。然而
都以無謂。不可作論義也。如章釋
  云。由是四種我論差別之訓釋自差別
之字。可返由字歟。又自是字還
過歟
  倶句是即離
問。付有想。無想。倶非見。且於有色有邊等
八見如何判蘊離蘊我見後スル義耶。燈
云。有二釋。一有色有邊。是即蘊。無色無
邊。是離蘊。倶句是即離也。二云無色亦即
蘊。有邊等四。是離蘊ニモアリ取意付之二釋倶
不明。先付初釋。我無色見。執非色四蘊爲
我。是可即蘊。云何離蘊耶。計色分少非色
分少。爲有邊。計色分無量非色分無量。爲
無邊。所縁既五蘊也。計我寧離蘊耶。次倶
即離。可有亦即亦離我。倶
*句即離ナラ者。倶非可非即非離見。寧不違
喩伽。唯識我執ト云過即離兩種文耶。付
第二釋。我無色計。依命者異身見立之。是
可離蘊。有邊等四。計色非色蘊起レリ。全不
可通離蘊。二釋倶有疑。如何可消耶
答。燈二釋。各可成其心。先初釋心。依命
者即身。計有色有邊。依命者異身。計無色
無邊。命者即身。計色蘊。命者異身。計非色
蘊法。如次即蘊離蘊也。但於我無色見可
計非色四蘊云難。不可然。無色言遮上
有色之義也。則計虚空等離蘊法也。次瑜
伽本地分中。有邊有二解。初解以有色等
四句。爲有邊四句。第二解如疑難。今燈二
釋。即依彼二釋。述所依我見。何以第二釋。
令疑初解心*耶。即色有分限故名有邊。
無色虚空等
離蘊法
無分量故。計無邊也。倶句是即
離之難。至下可知之。次後釋意。我無色
見。亦通即蘊。無色之言。只遮色也。即
表非色四蘊。故疏上下文。無色者。命根及非
四蘊也* 依テハ此意。命者異身見。又不
限離蘊。遮命者異リトノミ色。不遮依&T069222;非色四
蘊。何必離蘊耶。況勘般若經。依色等五蘊。
執命者即身。命者異身* 有邊四見亦通
離蘊。瑜伽小色小非色非色
四蘊
 者。且擧即蘊
邊。實可通離蘊也可通虚空等
離蘊法
 故燈云。言
小色等者。且據即蘊説。理實通二*此有
邊第二解心也
  問。初釋不可爾。於我有色等四句。初二
如次依身我一異我。第三四以遍滿我
爲依。又合初二爲第三。遮之爲四。我無
色見離蘊&MT06279;限虚空等離蘊法者。以遍滿
我爲所依第三見。是限色法幷虚空等。
不通非色四蘊耶。如此釋者。遍滿稱難
立故也。所以初見計色蘊。第二計非色四
蘊。第三合色心故。可依遍滿我付有色
四句難
センコト亦同也。許有邊
等初解云コトヲ上難也
 抑無色之言。設通トモ
蘊法。詮非色四蘊。全以無障。依何異因。
唯限ト云離蘊法耶。第二釋又不明。如言少
色等者。且據即蘊説會釋者。實ニハ有邊等
計離蘊虚空等故。不限即蘊云歟。若爾
者。設雖外道僻見於虚空等法。作有邊
計耶是一又無色言廣故。我無色見。通離
蘊者。瑜伽説有邊四句。言少色少非色。
非色言廣故。可云通離蘊。云何言少色
等者。且據即蘊説耶是二又瑜伽第六卷。
無執我隨身其量不定文。如何如此引
耶。設又有此文如何
答。疑難甚深也。慥難遁歟。初釋心。命者
異身見。定離蘊我。我無色見。此爲所依。
故離蘊之後起判歟。燈文状其意見タリ
亦有色亦無色。含容色非色故。依遍滿
我歟。對單句見。非無遍滿之義。或合初
二單句。不違倶句稱。傍兼ルトモ非色四蘊。
有何相違。次釋 意。無色トイハ遮色詞。可表
非色四蘊ヲモ。命者異身名。又不遮非色四
蘊。何限離蘊耶。於能依於所依案之。
可通即蘊云也。但此義心。述有邊等離
蘊義。可有二篇義。一設所縁限トモ色非色
五蘊。我離蘊也。如無慚外道卷舒隨身
我是離蘊瑜伽異蘊住
在蘊中我也
二所縁不限色非色
蘊。實可通虚空等離蘊法也。境界即通
離蘊法。計我何限即蘊爲言倶通即離。結
初義。理實通二者。結後義也。委言之。
哉色等者句上。可有又言。若或字。
是其詞略也。次虚空無障礙物。實不可
有有邊義。然而寄礙色有無論之。何強
廢邊無邊不同耶。佛法無我宗。猶不可
遮此義。況於迷謬僻執義宗耶。但於少
非色言。可ト云兼離蘊法難者。此事難知。
可尋論意。不似我邊見ニハ。本
論意。指色非色蘊法。説少色等歟。甚
以闇也。能能可尋之
有邊四句。即蘊離蘊二釋。移瑜伽有邊二
解。即爲二釋淄洲私非相違釋者。愚者
私案也。雖一文含。有色四句二釋。相違釋
歟。將又此隨有邊二解。於瑜伽心。有二
義可云歟。有邊二解沙汰如上。倶通即
離之義如下矣
問。二釋中。有正否耶 答。菩提院問答
云。以後釋可爲正也 如愚案者。有
邊二解。移瑜伽故。私難進退歟。付中瑜
伽可擧二類計。因所述有色二解。可隨
彼瑜伽歟。但本疏意。順第二釋。付色非
色法。辨單重故也。可見疏釋
  亦即亦離見
問。付薩伽耶見不同。且可有亦即亦離
見耶 答。望五蘊計亦即亦離人。不可有
歟。兩方不明。若有此見者。瑜伽列四類計。
今論述三種計我中。全以不出亦即亦離
見。若強有此計者。邊除此更無若過若増
本論文。我執自性不越彼四之釋。還爲相違。
依之餘處義燈中。引有ト云此計西明釋。不
許之耶。若依之不立。既即蘊離蘊計。許
有之。何無亦即亦離見耶。況邊見所攝亦
常亦無常不可記事
在之
所依我見。 豈非亦即亦
離執耶。亦常者。離生滅五蘊之義也。不
可云偏依トモ即蘊我。難有亦常義。故不可
云唯依トモ離蘊我。不可有亦無常義故也
是一加之亦有色。亦無色。亦有邊。亦無邊
我見。亦可亦即亦離見ナル。故燈云。言有色
有邊。是即蘊。言無色無邊。是離蘊。倶句是
即難*文 是二依之有論中出梵志所計
云。有常身我。作身我* 唐土人師。釋此
文。亦即亦離見也。セリ是三 何餘經中。
明十四不可記事。於命者即身。命者異身。
出四句不同。其中倶句所依我見。定可
亦即亦離是四
答。外宗所立雖僻。涯分非無由。以我望蘊。
非計即。望一法又執離耶。我與蘊非即
非離故。可有倶非句。例如佛法眞如。與有
爲萬法不一不異。非亦一亦異。況我執之中。
モノヲヤ非即非離執耶。其證被載疑難。重不
能出申。但雖一人所計我。隨所計法。不可
遮得&T069222;即離之稱。如五蘊法上我ヲハ名即蘊。
虚空等法我ヲハ稱離蘊是也。以大乘眞
有在纒。出纒。法身。佛性。流轉。實相等不同。
可爲例證也。若依。此義。有云トモ亦即亦離見。
非強相違。望五蘊論即離日。我執自性。
不越即離二種。故瑜伽唯識説。亦非違難。
不廢今此一途義道。一邊疑難。自然被レヌ遮。
所謂不可記事中亦常亦無常所依見ヲハ
師釋云。外道所計我有二。麁ヲハ爲無常。細ヲハ
爲常。合麁細我。爲亦常亦無常云云是則有
爲五蘊上ヲハ名麁。稱無常。以無爲虚空
我名細。稱常住也。義燈倶句是即離
之釋。此義證據也。初有色有邊。計色蘊
故。是即蘊也。次無色無邊。計虚空等離蘊
法故。是離蘊也。第三倶句。通計二法故。是
通即離也。初二別人計。第三一人計也或
雖一人所計。以義作單重句數歟。梵志所
立二種我。准之可會
  此義愚者今案也。可問答明師
也。如當時者非無自愛矣
  問。即故不離也。離故不即也。即所計神
我。蘊性故不離也。亦即也。其體非蘊故。
不即也。亦離也。猶如佛法眞如。許與蘊
不即不離之義。何無亦即亦離義*耶。不
爾不即不離有何所詮*耶。若爾設對トモ
一箇蘊法。可有亦即亦離義也。西明存
第三非即非離亦即亦離。判有即蘊。離
蘊。亦即亦離。 非即非離之四句。能叶ヲヤ
理*耶。雖有四句不同。不離即蘊離蘊
二計。故依我分別計爲我者。皆攝在此
四種計中。除此更無若過若増之説。不
爲相違。答。此等難。甚以難遁但於我
非即非離計。頗以爲難。正義心。非即
非離ヲハ法執&MT06279;我判セリ。何況遮詮表詮。其
義異也。可辨其輕重也
  已上三條題。其義甚釣。仍雖解釋非必一處。連貫
記之了。第三遍滿無二我。通即離蘊云事。
可問答也。付燈
初釋。可有疑也
故六十劫
問。付外道宿住通縁境。且可有憶六十劫
成壞劫事之類耶 答。釋無此類也。付解
釋。宿住通縁境劫數不ヲ以定。既有二四八十
不同。何無憶六十劫之類耶。況撲揚大師。
引契經説。憶四十八成敗劫* 不限二
四八十。亦有憶四十八劫義。亦可有憶六
劫之人。依之大師餘處中。憶一劫二劫
乃至八十劫*乃至言中。有六十劫見タリ
答。世間靜慮。三品不同。宿住通縁境。法爾
一倍セリ。所以二四八十劫爲其邊際。無六十
劫爲至極者。若依上品靜慮。得宿住通者。
最後成滿*之位。 八十劫已來事。無不ト云
之。是以大師云以説三品靜慮所見故六
十劫宿住不縁。淄洲依世靜慮三品差別法
爾力故云云 既法爾使然道理。何強爲シヤ疑。
一劫二劫乃至八十之釋。是引婆沙之説
也。二四八十合爲一見。是即對憶生數憶
此死生彼也。故章云。此中前三。總是婆沙第
一。此之第四。即彼第三等云云既是開合不同
也。更非違文。云一劫二劫乃至八十中。可
有二四八十三品也。次至演祕四十八劫
之文者。是四十八劫類。非ヲヤ六十劫違文耶。
況見文起盡。標案長阿含云。引經説。而見
本經。沙門。波羅門。以定惠三昧力。憶二四
八十成壞劫云云圓測。淨影等人師所引。
同本經説。四十八劫文。是傳寫誤也。隨
徳引演祕現文。同本經文。演祕既有或本
不同。可知是誤説也
  問。設世間靜慮。三品不同トモ。二四六十劫
可爲差別。如初禪三天壽量。二四六
劫爲次第。前三無色二四六萬劫爲壽
量依之有論藏中。明今此前三見。憶二
四六十劫。起常見云云宗家依何誠證。以
二四八十劫。爲三品差別耶。況憶セム&T069222;
十劫。不違道理。何必限三品耶。又分
三品。上品宿住通中。又有其品。可有六
十劫爲至極之人耶。對法抄釋。其意
見タリ以前三合爲&T069222;一見。不可遮之。一
劫二劫乃至八十劫之説。一劫二劫乃至
七十劫有爾所品。不限二四八十見タリ
乃至言中。必可有六十劫之類爲言
云。各擧三品邊。攝餘未滿。故婆沙云。一
劫二劫乃至八十。故知。減者非不攝也
云云
答。宿住通作用。三品不同。其數法爾
セリ。有理無疑。以之可疑餘。難勢似
セルニ。所詮彼此共法爾力也。非論義者
界歟。但本論中。明&MT06279;四遍常論見云。如
契經中廣説其相云云 長阿含經中。諸
沙門。波羅門。依定意三昧力。憶二四八
十成敗劫云云 第十二幷第十四梵動
品二處。有此説
 梵網六
十二見經亦以同之。所讓契經。當此等
舍利弗阿毘曇論。
婆沙亦以同之也
若爾二四八十之釋。依
瑜伽説。得證據於契經。輒不可疑。次至
婆沙論者。彼論本自有二復次。被出難
者。是一復次意也。故一義云。憶二四八
十劫云云云故六十劫宿住不縁者。
依契經説。依一義嫌一義*意也。但於
對法抄釋者。先一劫乃至二十劫。一劫
二劫乃至四十劫。一劫二劫乃至八十劫。
合此三品。云一劫二劫乃至八十也。於
中下品靜慮至極二十劫乃至上品至極八
云事也。其憶至極二十之人。時&MT06279;憶一
劫二劫乃至十九劫。乃至憶至極八十之
人。時&MT06279;憶一劫二劫乃至七十九劫。不可
遮之。解釋傍顯此意也
問。依世靜慮三品差別者。其意如何。以四
靜慮。爲三品者。既有四種。如何爲三品
耶。若毎靜慮。有三品不同者。四禪勝劣。
如何可辨*耶。答。太抄有二釋。可見之。
堯諶抄
タリ
  依諸見故因
問。了義燈中。依瑜伽攝事分説。明六十二
見起因。出因縁等六因。爾者第五依諸見故
因。淄洲大師何釋之耶 進云。見即我見
云云 付之述六因者。彼論八十七文也。而
見彼説。由依諸見者。謂依三見。如前應
云云 既云諸見。又判三見。何云我見耶。
況見五十八卷文。六十二見三見所攝。所謂
斷見。常見。邪見云云 前後符合スルニ可斷常等
三見。加之如所釋者。與第一因。有何差別

答。披八十七卷説。由初見起我有色見。
依第二見。起我無色見。依第三見。起倶有
倶非幷有邊等四見總於八句見。歴有想無
想倶非。起二十四見説也。若三見體。斷常
ナラハ者。豈我有色見。斷見ナラン*耶。倶有。倶
非幷有邊等四句。寧邪見ナラム耶。今此二十四
見。是常見所攝故也。此依六十二見章*意。
加私略畢。若依義燈*意。依初見起有色
有邊見。依第二見。起無色無邊見。依第三
見。起倶有倶非見云云如疑難者。有色有
邊。豈斷見ナラム耶。倶有倶非見。寧邪見ナラム耶。是
以本地分中。依命者即身。命者異身。遍滿無
二無缺我。起有色有邊等八見旨ケリ。如前
應知文。可讓彼説。次第一因。薩伽耶見ニハ
攝二十句。六十五等。第五因限我見。不通
我我所見。初因通因。六十二見悉依此因。
第五因則別因也。狹二十四見依因也。約ニモ
所依。約ニモ能依。寛狹遙不同耶雖古疑。頗
似僻論義
  未必上故
問。付六十二見界地分別義。且四一分常
見爲通欲界繋。將如何耶 答。准義
燈定判。云限色界繋。或通ト云欲界繋。二釋可
有也。兩方若通欲界者。任不見世間執他
地法爲我等故之道理。別縁我見不縁他
見タリ別縁邊見隨彼。豈縁他地耶。任
此道理。縁梵王爲常之見。唯可限色
繋也。是以述下ニシテ縁上。云總縁諸行執我
我所斷常慢者得縁上故。會下上地ニシテトニハ
縁上下地違文。依別縁説云云 依之見本
疏前後。述繋ト云下地ト云上地二義テハ
正義唯是上地所繋。指テハト云唯色界之
義。此極有理。此然正是云云 若依之不通
界者。淄洲大師破トシテ他師義。然雖得上
定方計梵王等。所起之見。未必上故云云
二義中被存申何義耶
答。了義燈中。四一分常論中初二繋地ヲハ
遍常説ヘシト云云勘義燈上文。述遍常見界地。
作云起スト色界見。或通ト云欲界見之二釋。自
餘處中。釋二十心相生。得定之人起不
起下地見惑二釋異ナリ。而撲撲大師。引瑜
由彼諸惑住此身中從定起已有時現行
文。准此文意許起應善判給ヘリ。准思之。今義
雖定後起是分別見世道不伏起下無失
之釋。宗家實義者歟。然雖得上定方計梵王
等所起之見未必上故之定判。同今後釋
*意也。但不見世間執他地法爲我等故者。
遮別縁我見計他地。爲自内我。不遮計
&T069222;ヲハ他我。故疏云。理准亦有見道所斷別縁
我見。計他地法。爲他之我。文中但遮計爲
自我故云云或依別縁論文。准此可知疏有
三會
釋。且擧初
會釋也
初正義唯是上地所繋疏文者。可
有二*意一云對唯限ト云欲界至極不正義。
得宿住通後所起見故。繋ト云色界者。護法
正義。不遮之故。安正義之言。非至極盡理
ニハ也。對レハ出定即時ヲハ繋色界。經多
時後起及尋伺起ナラハスルモ欲云盡理
釋。返是不正義也。依ラハ此義今一段疏。不
述至極正義ヲハ也。二云有義我見邊見トモ
六十二見一分常等。亦通別縁。而縁上者
者。唯限欲界之義。又縁梵王一分常者。是
上地我見後生常見ナリ。得宿住智縁トキニ起上
界身邊見故者。寄事於宿住通唯限色界
義也。正義唯是上地所繋者。第三擧二
界合論正義也。心難第二唯色界之義。正
義唯是上地所繋者。得宿住通後。即方起スカ
故也。得定後。經多念所起見及尋伺者
トナラハ是起欲界所繋邊見ヲモ爲言簡初釋得
通即時起ト云フモ下地見。簡第二義一切皆起ト云フモ
色界見。依出定遠近。隨能起定散。其界
繋無シト一定爲言次此極有理然此正是等者。
若依如理解釋。此極有理。然非是遍云云
疏有或本不同歟。末學見文首尾。此本似
好。一分常論見。色界繋者。正義專所許。有
其理故。云此極有理。然而於此有縱奪。猶
有不遍不盡之處。故云然非是遍也。次下
云得彼定者。依宿住通。執爲彼常。故如
所説者前義善處。其意可解。依尋伺
者。未得上定。不起上我見。如何起常。故
如前説者。奪難之。心者。尋伺起人。不
起上我見。如何以色界繋見。計常*耶爲言
雖須以出定後多念以後見作難。且擧無
監尋伺起見也。如前説者。讓正義唯是上
地所繋之處歟。今此又解等者。遂依二界合
最極盡理義。會文述理也。或依トモ然此正
是本。又無相違。此極有理。然此正是ナレトモ
有不盡之處。依宿住通見ナラハ可然。尋伺起
ナラハ豈繋色界*耶爲言若如疑難者。以唯色
界義。爲實正義者。然言甚不符合。得彼定
者以下文。頗難消 *耶
  問。准此文意。許起應善之文。非分明證。
設一分常初二見。非トモ欲界繋。欲界繋
見。而縁自界起サハ之。全以不可違瑜伽
説。即四一分常論後二見是也。次得定所
起見中。有欲界繋見云事。不可然。見本
疏前後。釋遍常見云。然依定後起。可通
上界繋云云是一又縁梵王一分常者。是上
地我見乃至得宿住智縁。起上界身邊見
云云是二正義唯是上地所繋。得宿住智
後。方起故云云是三。後言無簡。何
得意得是即時耶
云得
彼定者。依宿住通。執爲彼常故。可如
所説云云是四 又成可有欲界繋見之義。
今依尋伺者。未レハ得上定。不起上我見。
如何起常云云 若得定所起見。有ラハスル
下界。如何擧之不爲證耶是五 答。燈後
釋云。雖定後起。是分別見。世道不伏。起
下無失云云釋遍
常見
分常見准之知云云餘處
不退定。起下分別惑者。專可有遍
等見。許起應善之斷。分常初二見。通
界之旨。甚以分明也。疑難之趣。非解釋
本意歟。於次難者。疏文非分明。燈前後
文明見タリ今燈云。雖定後起乃至 然非未
得定云云 下燈云。然雖得上定方計梵
王等。所起之見。未必上故云云得定人。起
下地見惑云事。敢不可異求。疏前後文。
談大都多分相。定通即念經多時後多
起上地見故也。又於難中。有相違事。
然依定後起可通上界繋之釋。得定所起
見。通欲見故也。自餘文等。皆如上抄
問。付六十二見能起依身界地。且四一分常
初見能起依身。可通色界耶。答。可通
色界也 兩方。若通色界者。依身在色界
之人。難起此見。何者。生初禪之時。梵王。梵
衆。倶在初禪。誰ヲカ執常住。誰ヲカ計無常*耶。
所以自梵天來生此界者。以宿住通力。
憶前際之事之時。見梵王常在彼天。起
常住見。見自身退沒者。可計無常。依之本
疏。對法抄。義林章。攝釋等。列祖所釋中。皆
判人中起スト此見。長阿含梵動品。梵網六
十二見經。舍利弗阿毘曇論中。雖在梵天。
不起此見從彼天生人中之後。入三昧
起此見云云 若強判通色界者。有何證文
耶。若不通色界者。披義燈所釋。四一分常
シテ初二見能起ヲハ遍常論説ヘシ云云 而四
遍常論能起依身。以通二界爲正義。明
知。可通色界依身云事。答。見契經説。明ハシテ
第一見。梵王起見云。我是大梵。自然而有。
無能造者。梵衆我所化作。其梵衆亦作此
云云 梵衆他所作。故無常也。梵王無能
造者。是常住也。淨影釋中。明見此意。依
此瑜伽論中。或見梵王。隨意成立云云
王立僻見。我是常ナリ。梵衆無常ナリト云。梵衆見立
此見。隨梵王意。起此見也。能起依身。通色
界云事。經論有其誠證。若爾長阿含。梵網
六十二見經等説。還許色界依身。不可
違。但疏幷對法抄等。且依薩婆多意。談大
旨也已上問
答定也
燈云。問。四遍常見。何界地繋。何
地界起。答汎爾斷常。上二界起。非六十二
云云
  已上一紙餘文。能能料簡之上二帖題
可爲難答也。可留心
瑜伽第六云。或見梵王。隨意成立。或見四
大種反異。或見諸識反異云云燈云第六ニハ説二
無因論初二云云。
取心
已上裏書
  如遍常説
問。瑜伽本地分中。破トシテ常見論者義。所執之
我。由想所作及受所作。爲有反異。爲無反
異等云云 爾者此文中。爲攝有色有邊等八
見。將如何 兩方不明。若攝者。想受爲能
作。我見爲所作。但是可我有一想等我。純
有樂等八見。何此文攝有邊等八見耶。況
有經中云。有色有邊等。各別人所起ナリト
タリ。然想受所作。一類外道所計也。何相攝
耶。依之了義燈釋此文云。十六有想中。想
及受一人所起ナリ。我有色。我有邊等八見。各別
人所起也云云 准此文者。全不可攝之耶。
若依之不攝者。見瑜伽文。難想受所作無
反異之義。出有色有邊等見。若不兼之者。
出之爲何耶。依之瑜伽略纂中。想受所作。
我有一想等十六見悉攝之云云如何
  古記云。長承三年唐院三十講。對教詮藏俊用之
云云其後用此論義。甚盛也。勅使坊番論義。融辨
用之。寶積三十講。對禪辨寛圓用之。當
寺家三十講西院修之。對憲宗。定儼用之
問。瑜伽本地分中。出常見論者計。出セリ
色有邊等八見。爾者爲一人所起見。將各別
人所起見歟 進云。各別人所起云云 付之
依義燈定判。披タルニ瑜伽現文。徴由想所作及
受所作。爲有反異。爲無反異。若言無者。
有一想已。後種種想乃至彼計非有邊非無
云云若各別人所起見者。能破豈可然耶。
依之略纂中。以有想十六見。難トシテ想受所
無反異之義。十二見。四種見
云云爾者義燈所釋不明。如何可承耶。
私記之
今案。本論現文幽。其意頗難得。以總
標文幷若言無者乃至不應道理文見之。有色
有邊我想受所作ナリ又一人所起見タリ
有色有邊各第四句クニ爲對治此故。以無
有有色畢有無色等。又有有邊已。有ト云
邊等。不ト云應道理之難詞見之。非爲無反
所破ニハ各別人所起見タリ況有色有
邊等我ヲハ不可云想所作トモ。難云受所作トモ
者*耶。所以其意兩方被得。故師資各迷一
意歟。不能會通者也。又忽不可是非。須
迷其意。也。於中略纂心任一段大意。探
慈氏本意也。雖須難有有色已後有無
色。復有亦有色亦無色。有有邊已後有無
邊。復有亦有邊。亦無邊云事不應道理。上
一想種種想等。有樂有苦等超其意故。
略不言也。又十六有想。計ニシテ執死後有想。
云想所作。何有相違。准之想所作者亙
十六有樂有苦等コトハ受所作名。於別名
稱其名也。一想等四於現當倶立想名。我
純有苦等所作當所作也。有色有
邊等非想ニモレハ是想所作也。
又雖一人所計。前後計ルコト蘊水火也。云爲對
治此故。何有過。次義燈*意依三道理。爲
對治此故是一難云想受所作事是二
有有色已等能破文事是三但非トモ若言無
者正所破。同是有想論見ナルカ故。爲示六十二
見。因ミニ擧有色有邊見歟。或准對法抄。於
十六有想論。可有一人唯起一及一人起
多計。種不種不同。今所擧者。各別人所起ナレトモ
終可有一人多起之類故。猶爲能破歟。
猶以難。可依略纂歟
伽論六云
鈔三云。第四破云。所執之我。由想所作及受
所作等者。此中意顯想受二法倶爲我所
由。此二種撃作於我。我或有時。有一想等。
故想受二。名爲能作我爲所作。如世財物
撃作有情。有情或時縁小財等。主貪嗔等。
此亦如是。非我先無爲想受作。名始有義。若
言無者有一想已後種種想等者此義今難想
受作我無反異義以有想十六見爲難十二見
想作者四見受作云云
  由想所作
問。付後際見中十六有想論。且依想トニ
起八見。爲各別外道所起見。如何 進云。
淄洲大師釋云。一人外道所起云云 付之依
想起一想無量想等。依受作純樂純苦等
見。執見既各別也。何一人外道。起若干見
耶。況有色。無色。有邊。無邊見。皆各別
之所起也。例是可爾耶。加之五現涅槃二無
因論。非一類外道所計。何是非各別外道所
計耶。依之有經中明十六有想見之依想
受所起邊見各別外道所計見タリ是以從方
師釋云。各別外道所起見云云長阿含經。顯幽抄。
如法舊抄幷對
對法抄八云。此二十八。爲一人起。爲多人
方起二十八耶。一人具ト云ニ亦無妨。多人起ト云
亦得云云
  准此釋。計類非一純歟。瑜伽擧一人起
多之人破之。經説一人起一人歟。不
可偏執矣已上三題引合
可沙汰
  小想無量想依地
問。付有想十六論。且瑜伽攝事分中。我有一
見在空識二處。種種想見在下地云云
者小想。無量想二見。如次爲在一想。種種
想之處。將如何 答。無量想見。在一想處。
小想見。在種種想處也六十二見章。瑜
伽抄等*意也
 付之
小想。一想。其名無替。種種相。無量想。又名
義相似若爾可云一想之處ニハ有小想見。種
種想之處ニハ有無量想見依之瑜伽論中。
上明一想。種種想依地畢。隨其次第應
知。説我有狹小想。有無量想云云 加之
大師見處處定判疏。章。
伽抄
執無量色。起我無
量想云云 無色界無色。何云空識二處
有無量想見*耶
答。唯意識一門轉。故名一想。在空識二處
無處有處亦是一想非無量想
故非説之伽抄幷章心也
六識及四識。種種門。
轉。故名種種想。在欲色二界除無
想天
而縁
無量非色。作無量想解。名之無量想見。所
以在空識二處。全非餘地。餘地ニハ無作コト
量想故。轉狹小境。名之小想見。還可
種種想地。空識二處。不縁小境故。重タル
空識二處ニハ縁無邊空識。如何起小想見。欲
色二界。縁境頗狹少。寧無量想見依地*耶。
以此道理思之。瑜伽即如所説隨其次第
之文。是可逆次第。是以略纂ニハ云然逆次第
非順次第義理推故。章ニハ此以義理逆次第
云云 但於大師所釋者。是依婆沙意。顯
有異説。非云大乘實義トシテ有此義。先章
者。上依瑜伽*意。廣述依地畢標然毘婆
沙云。執小色爲我。無量想者。執無量色。爲
我想。爲我所等。如前廣説云云スル瑜伽
ナラハ者。然言頗難ヲヤ消。後瑜伽意説等者。返
結瑜伽心也。亦不相違者。隨其次第説。依
道理案之。逆次第故。不相違爲言 或上擧
大小二義。是宗計異故。亦不相違爲言 次瑜
伽抄釋。執無量色爲我想爲我所等名無量
者。聊似トモ相違。瑜伽故指在於一想者。
還異疑難趣。試案之。婆沙執無量色爲
我。想ニハ我所トモ欲色二界。無量想見
瑜伽ニハ執無量空識。作無量想。行解名
無量想還指在於一想依地タル空識二處爲言
以對法抄若諦非諦諸法之中皆信
忍可名信有體文。可爲例證也
本疏定判。且
依婆沙意。出其見想。何爲相違耶。第三重
難云
  私云。瑜伽論餘卷中。説第八執受境。色
界第八。縁廣大執受境。無色界第八。縁
無量執受境云云 又六十卷我有一想見。
在空識二處云云章中釋。不取無所有處。
無量想有空識二處。爲彼依地。略無所
有處。不説之云云
取心
准之瑜伽意無量想
見。有下二無色云事。分明也。不爾者。有
何故一想依地不擧無所有處耶已上
裏書
  我無量想依地
問。付六十二見依地。且十六有想論中。我
無量想見依地有何處判之耶。有無色空
識二處云云 付之披攝事分説。尋我無量
想依地。計無量色非色。起無量想見見タリ
無色界ニハ無色法。豈爲此見依地*耶。就中
説此二我論。依第三見立爲二論。以遍滿
無二無缺我。爲所依判セリ。若所縁不通色
法。如何可依遍滿我耶。遂述一想見者。有
空識二處。我種種想在下地畢。即如所説。
隨其次第。應知説我有狹少想。有無量
云云 一論始末。併我無量想見在欲色
二界見タリ加之婆沙論中計ルハ無量色。在下
二界。執ルハ無量非色。在欲界乃至 無所有處
セリ。爾者宗家定判。似違大小論藏。如何
可承耶菩提院問答等。前後見此等疑。
仍爲備前論義第三重。私題之
  私云。符合瑜伽前後。被疑問牒。雖義勢
巧。頗以無實上。又即計我是有色者或言
狹少或言無量計我無色知亦爾等者。
是擧有邊等四見境也。即計少色少非
色。爲有邊。計色分無量非色分無量。爲
無邊也。以狹小無量詞同。不可彼此相
例。彼有邊等四句。此一想等四見故也。我
無量想見。依第三遍滿我。所縁亙色非
云事全以所不見也瑜伽八十七。同
婆沙一百九十九。六
十二見章等。
可見
  無想倶非中有我等
問。付邊見所攝諸見。且無想倶非見中。可
有我有一想。我純有樂等八見耶 答。無
也。付之依尋伺起見者。見諸有情此世ニハ
有一想種種想等。後生無想天及非非想天。
可起此見。若爾設雖無想倶非見。何不起
我有一想等見耶。依之大師餘處中。或判
倶非見有十六論見。或述無想倶非有一
想等八見。爾者此事不明。何可被會耶。答。
無想倶非二見。但有有色有邊前兩種四
ノミ全無一想等後兩種四句八見。何者。既
名一想無量想等。偏可在有想論見ノミ。亦名
樂見。必可有想。有受之時。隨亦有想
故。若爾一想等八見。皆立有想之名。不可
云無想倶非。由此婆沙論中。若亦説者。一
切皆應名有想論。以有想受者非無想等
云云 演祕所釋。則存此旨也。次於此世
有一想等。他世可無想等云難。今此妄見。
見此世有苦樂等。計他世亦可爾。如云
如於此世他世亦爾是也。此世有想受。
他世無想受耶。若爾可非計現在未來之
常見歟。但所出難瑜伽略纂釋。若依此道
理。作一相不盡之釋歟。不爾便違大小
諸教。所謂瑜伽。顯揚。對法。唯識等五分十
支大乘諸論。長阿含。梵網六十二見經。舍利
弗阿毘曇論。倶舍。婆沙。正理。顯宗等小乘經
論。如是半滿諸教。併判無想倶非ニハ唯有有
色有邊等八箇見ノミ故也問答定
  演祕云。論無想倶非各有八論者。問。何
故有想具有十六。無想倶非。倶除後八。
答。後之八種。云小想等。明皆有想故。無
想所明利。倶非亦闕云云次之文可
見之
 又云。疏
等至尋伺皆容有起者。按婆沙云。諸尋伺
者。執色爲我。見或有時 熟眠悶絶トノ
受所忉。似全無想。便作是念。我雖有
色。而無其想。如於此世。他世亦爾。由此
故云死後無想。別前有苦等。亦准此知
云云又云。論倶非八論者。列之如疏按婆
沙論。略拾要云。一諸尋伺者。執色爲我。
彼見有情想不明了。便作是念。説我有
色。非有想ニモ非無想ニモ如於テヒ此世。他世
亦爾等云云 伽抄釋可勘註之
已上裏書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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