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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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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一目次

  
  非自性善
約入佛法
且就有體
境亦同此
我法假實
慚愧倶起
餘惑不然
三念住亦爾
且約彰顯
若爾即三念住
不害假實
無足精進
此應復待餘
捨不放逸倶起
非無癡倶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一

  善
非自性善
問。薩婆多意。以無癡善根。可立自性善
答。可立自性善也 進云。撲揚大師釋此
云。非自性善云云付之。依撲揚定判
勘倶舍論説。明四種善之中。自性慚愧根
云云根者無貪等三善根也。依之釋論幷光
記中以三善根幷慚愧。爲スト自性善判セリ
非唯倶舍説。正理顯宗之文。亦以同之。若
爾者。非自性善之解釋。似背彼宗性相。如
何可承耶
答。如自本答申。薩婆多意。以無癡善根。可
立自性善也。本頌釋論之説分明之上。光
法師定判敢不可疑滯。但於撲揚釋者。凡
見解釋之起。有宗意。大善地法唯立信等十
法除無癡善根故之意者。彼無癡
慧爲體。云非別有體性。而彼宗所立七十
五法中。心所有法六類。併立有別體性之
法。故除無癡限唯十法云也。彼説無癡以
慧爲性非自性善所以唯十之文。其旨炳然
也。此文非撲揚私釋。依無癡善根。慧爲
性故。前已説在大地法中。不ト云重説爲大
善地法天親定判也。若爾撲揚解釋。能叶
有宗義歟
  五境章云補闕且善或立爲四。謂自性・相
應・等起・勝義。自性善者。若薩波多師。以
無貪嗔及癡慚愧爲體。大乘以善十一
爲體云云
  或本留癡字。無貪嗔及漸愧云云以此本可爲
難也

約入佛法
問。本疏中。釋信心所。引對法論文。樂欲所
依爲業爾者可通一切信心所耶。答。可
有二意也。進云。本疏中。約入佛法初首
爲論云云付之。世出世境上先起信忍。以
之爲因。數數生樂欲。設未入佛法之先。
設已入佛法之後。一切信業用。未過此分
齊。對法樂欲所依爲業之文。何限佛法初
首耶。況今論樂善爲業之文。無限初首信。
對法ナル彼。廣可通一切信業用耶。所釋
且難思。如何可消耶
答。於此義粗有異説。此故雖出申二心。
且任本疏所釋。對法論樂欲所依爲業文。
説入佛法初首信也。非本疏有ノミ此意。
此説入法發起所因之釋。其意一同也。是
以見彼論餘卷説。述依八斷行修習四神
足。信爲欲依云云意云。信心所四神足中ニハ
欲神足依也。八斷行中爲欲斷行因也。神
足斷行功徳。非汎爾異生分。説已入佛法
信云事。敢以無異義。而同卷中。以八斷行
配釋加行・攝受・繼屬・對治四種之時。欲・信・
精進三法ヲハ初加行攝之云云非説後後信
云事。又以明也。若爾十遍善正義所許。一切
善心雖非無信心所。佛法初首信心稍堅固。
頗超餘善心。初發心住殊開十信。蓋以此謂
歟。所以諸教中。以今此偏増相爲規模。顯
信業用。非謂云爾故餘善心信業
用。今論樂善爲業之説。還同對法心。何處
相違可爲疑耶
  尋云。今論文説初首信云事不可然。本
疏意。以彼論第十卷。得第一卷心。釋
佛法初首信見タリヲサヘ不見同彼説
是一次第十卷説神足修習之旨。限初
首信云事可爾。何以之爲定量。第一卷
ヲサヘ不説餘信得*心耶是二次大乘心。
説信業非遍相。如正理師迴趣異境
作意
心所
義。可有理既不周難耶是三
答。聖教施設甚有善巧。何混爲難。此則
爲勸迷情發心。説勝タル信業用。令生信
向也。如初能變識盡熏習位。顯過失
尤重之義。説我愛執藏之分位。雖染淨
替。足爲相例。然而樂欲所依義通一切
信。故不同衆賢迴趣異境相。次今論説
亦限初首云事。顯揚五業同此論説
對治不信同彼論治障。樂
善爲業ニハ指餘四種。
遂述二論心。即是
論中堅固信也云云此則同攝大乘論
増上力ト堅固心勝進名菩薩初修無
數三大劫説也。況下文約入佛法初首
爲論。若言通論一切信業。顯揚五業中。
除第二菩提因云云具説五種業。教
初首信云事。亦以明也。又云初首爲論。
判若言通論。遮表二門。倶通スト唯識・顯揚・
對法三文見タリ
又案云。唯識・顯揚・對法第一。文言無簡。可
通一切信業用也。但約入佛法初首爲論
者。如是廣信業用。對法第十ニハ約入佛法初
首爲論。説信爲欲依爲言以廣文定信業
用。會狹文也。此則恐迷者依彼説云信
心所業用唯限入佛法初首。儲此通也
  難云。本疏文起盡不見爾准前可難
之。是一
對法
ニハ釋第一卷説。此説入法發起所因云云
是二
答。對法抄顯信心所爲入法所因。直非
約入佛法初首爲論*心歟。次本疏釋者
  且就有體
問。對法論中明信心所。謂於實有體起忍
可行信云云爾者可通有無諸法耶 答。燈
云。且就有體唯可限有法也 付之。忍
信廣縁有無諸法。對法論心。何不説無
法信。就中今論説一信實有。未限有體
法。彼論謂於實有體文。何不通無法耶。依
之彼論鈔中。若諦非諦。諸法之中。皆信忍
可。名信有體*本疏顯揚・對法・五蘊論
等雖文同此之釋。亦以同也。爾者淄洲定判
有師資相違。如何可承耶
答。正披對法論現文。尋忍可信所縁。總標
ニハ列信者於有體有徳有能。唯限有法。闕
無無法。別釋判謂於實有體起忍可行信。
限有體實有之旨明也。既異今論一信實
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之文。如何
難二論其*心同。若夫謂於實有體説。
兼無法者。説カン一向有體。能詮ヲハ如何可呼
耶。是以大師彼鈔中。此中且據三殊勝境。
顯信所縁。於無法中。實亦生信云云義燈且
就有體不説唯言之釋。資大師解釋意也。
但至被出難對法鈔上文者。案彼文始終。
引此論三種信。配釋對法説之時。唯識所
説。通スル諦非諦諸法忍可信ヲハ。此論亦名
スト有體云也。直非顯彼論心。如何可相
違耶。如疑難者。鈔一段之内。豈不招前
後相違之妨耶。本疏雖文同此之釋。付列
三種信大旨。同諸論説。未越義燈略標同
此之心。仍且就有體定判無過歟可答申

  菩提院問答云。明信心所。有四論説。所
述多重。所謂顯揚・對法限有體法。五蘊雖
兼指去來等無法。是猶諦所攝法。不通
虚空等非諦法。唯此論所説言廣通有
無法。苞諦非諦。義燈前後文。其意在
之。何亂諸教意趣。令通對法文於無法

  境亦同此
問。五蘊論中。釋信心所云。謂於業果諸諦
寶中云云爲同今論實有信所縁。將如何
答。燈中境亦同此云云意顯也 付之。今論
中以有無諸法倶爲信所縁。而五蘊論ニハ
業果諸諦偏限有法見タリ。如何云彼此同
耶。況對法論顯揚之説。與此論異也。五蘊與
彼同ナル可云與此論異。如何可被曾耶」
答。五蘊論謂於業果諸諦寶中文。諸諦言甚
寛。包四諦二諦。不爾直可云四諦寶中。無
由安諸言。由斯從寛不言諦故之定
判。深存此旨。而於二諦各有四重。其中世
間世俗是瓶軍林我有情等無法也。同今論
有無事理倶名實有信。若爾者義燈境亦
同此乃至總是此論實事理也之釋。深捈二
論意趣者也
  問。講匠所答。猶似有相違。見釋論文。業
者福等三業。果者預流等四果。諦者四諦
 如何違釋論云諦言兼二諦耶。次
演祕不言諦故之釋。還又似講答相違。有
義意。朋古師義。難本疏釋。此論意。信四
諦體實。同五蘊業果諦實之説スト見タ
撲揚廣破此義了。如何説云四諦眞理
即因果理。由此從寛不言諦。故於理無
云云此論意。限四諦體實之處ヲハ雖破
之。五蘊説不通無法云義ヲハ破之見タ
不爾者。五蘊既説諦言。如何云不言
諦故耶
答。護法論主*心。雖不違一代四依諸教。
分所依憑。遠依大聖慈尊説。近守無
著・天親所判。而説三種信境。在對法・撲揚・
五蘊三論。其中對法・顯揚之説唯限有體
法。五蘊若不通無法。今論説以何爲典
據耶。但廣五蘊論是安惠菩薩造也。今燈
意依護法意消天親本論。於安惠釋不
可必依憑。依之宗家釋中明五蘊名義。
判百法性相之處。未引彼論釋。計クハ
不依用之意歟。不爾何一處&MT06279;不引之
耶。次有義所引古師義。以對法爲定量。
唯識説同彼限四諦實有云也本疏此心
見タリ
有義剩サヘ引五蘊文。同對法説。撲揚廣破
之。成唯識説通無法之旨。不言諦故者。
不云四諦云事也。非嫌俗諦。有義意。
本自云四諦實有。故返彼云不言諦故
也。此則述唯識意。如何關五蘊説。此論
總談五蘊別列亦不相違者。釋五蘊異對
法同唯識之旨心也。總談別列雖異。五
蘊文不違唯識。諸諦言兼二諦。通有無
諸法故也以問答爲模。
聊加潤色了
  我法假實
問。我法二執爲是實有法。將如何 答。云假
實不定。或云唯假。二意可有也。兩方不明。
若實法者。我法二執是煩惱中惡見。而五見
以慧爲體。離慧無體。故是可假法。依之
瑜伽論中。明トシテ六煩惱假實。五見世俗有也
云云 加之義燈上文。任本論説。執依別境
慧。説爲世俗有文理既分明也。誰立我
法實有義耶。若依之爾者。今義燈中。問慚
愧若非實有者。二執本後可非實有。二執
若假者。問難豈非立已成耶。隨答之。同依
一慧不別立。約義用別故是實云云 問答
意明許二執實有之義見タリ 如何可被成

答。二執假實。學者粗有異義。所以前重ニハ
雖及二答。暫依一義。假ニシテ非實可云也。凡
我法二執。是惡慧二箇義用。執體名法。執
用稱我。離別境慧。全無有體性。如云我
法二見。用雖有別。而不相違。同依一慧。隨
百法中。別開立不正見。專同妄念等。其體
ナリト可云。強稱セハ實法。百法假實頗難辨。
依之見論文。瑜伽論説。六煩惱中。見世俗
有。即慧分故。餘是實有。別有性故云云執依
別境慧説爲世俗有之釋。寧非瑜伽・唯識
之意耶。況非淄洲獨述此意。大師處處定
判亦以同之二執章百法玄
賛對法鈔等也
但至今義燈釋者。
見文起盡。頗異疑難意趣。所謂判同依一
慧不別立。約義用別故是實。百法中
立別&MT06279;。成セリ其體實ナリト。豈我法二見相
耶。述慚愧同體既別立如妄念等故應假。
二執假有之旨。甚以明也。此則以慚愧二心
所。對本後二智。辨假實不同。全以不可關
二執實有義。然於問詞。聊似有疑。可有旁
心。一問起自非。何強爲定量。就中於正
義意。一體義分法中。有假實二類不同。我法
二執及本後二智是也。而慚愧以差耻爲體
云師心。返難正義云。若以差耻爲體故難
我慚愧成ンヌ假法。可違瑜伽説者。汝正義
意。本後二智以慧成之。寧非實耶。汝既
雖依他成。有假實不同。我法假。二智實者。
我所立慚愧二法。何假&MT06279;ント實云也。擧假
實二法。儲與奪難。非顯二執實有之旨。不
爾者二執實有之義。何典藉所レハカ定。擧爲疑
問耶
  同依一慧既別立等者。二執二智同依
慧立トモ之。百法立不立不同故。二執假也。
本後實有也爲言不爾者同字頗似無用。
能能可思之
私尋云。我法二執ヲ以ハ爲有實體煩惱所知
所依。若我法二執唯假者。豈實法以假法
爲所依耶。依之見論下卷文。煩惱障者。
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伽耶見。而爲上首
云云 明所知
文同之
既以我法二執爲所依。明
諸煩惱起旨。知二執實有&MT06279;爲諸煩惱所
知所依云事
  慚愧倶起
問。正義意。可許有慚愧二法不倶起之時
耶 答。不爾也 付之。慚崇重賢善。愧輕
拒暴惡。所縁既善惡別也。何必倶起耶。依之
瑜伽論中。若有慚正現前。必亦有愧。非有
愧者必定有慚 如何
答。十遍善者。正義所許。除輕安餘心所。必
遍善心。所以慚愧必倶起也。不爾者違瑜
伽説。但慚崇重愧輕拒者。此明能縁行相。
非是境界替ニハ善惡。故論云。善心起時。隨縁
何境。皆有崇重善。及輕拒惡義。故慚與愧
倶遍善心。所縁無別*況如此難者。都成
不許二法倶起。被題不倶起之時有耶。
似前後相違。但於瑜伽説者。燈師以二心
消此説。彼據別義。或隨増説是也。初釋意
者。耻他起愧。出家受戒人。於自處羞耻スル&T069222;
非必強勝。今此微劣慚ヲハ處無成唯起愧之
念。説非有愧者必定有慚。實ニハ微劣慚ヲハ
之故。不違十遍善文爲言 故燈云。若於他
處羞愧之時。未必生慚。以顧自劣故云云
後釋意者。依増セル&MT06279;不生慚之義。云非有
愧者必定有慚。假不可説有トハ慚愧不倶
起之時。不起如愧増セル慚。故致此説爲言
初釋説慚愧不倶起文ナリト&MT06279;會之。第二
遮倶増セル&MT06279;起之。不嫌勝劣&MT06279;倶起。何
ンヤト十遍善之違文云也
  燈有或本不同。或隨増説現行
摺本
據隨増説是
也。後本意其意顯也。但對彼據別義。作
隨増本釋見タリ。現行本似好。況遮増勝倶
起。全以非希奇。強不及云彼據別義歟
已上愚者
私略
  餘惑不然
問。除三不善根斷餘惑之時。可有通別對
治耶 答。除三不善根餘煩惱必有通對治。
別對治有無不定也 兩方。若具者。疏中以
不善根起惡勝故。須二對治。餘惑不然云云
既云餘惑不然。明知。餘惑全無別對治云
事。若依之不具者。信對治不信。慚愧二法
對治無慚無愧。豈非別對治耶。掉擧・惛沈・
懈怠・放逸等亦具セルヲ通別對治耶。加之對
慢立不慢。翻疑立不疑。誰不爲別對治
耶。如何
答。如前重答申。於餘惑有無不定也。不如
貪嗔疑必有二對治。但於餘惑不然之釋
者。見疏始終。斷彼三時必由二對治乃至
以不善根起惡勝故。須二對治。餘惑不然
云云 翻三不善根必有二對治之餘惑不
然者。即顯餘惑不必有。是有無不定也。何
況勘疏餘本。餘惑之惑字作或。若依此本。
或者不定義。除三不善根。餘或不然。不ルモアリト
具二對治云也。次不慢不疑等非別體對
治。何出之爲難耶已上問
答詞也
  尋云。汎爾非判別治用否。由此無癡必
應別有其最要也。若餘煩惱中。有須通
別治之法。其故難成。如何
答。論文有委曲。故論云。以貪嗔癡六識相
簡疑等
煩惱
正煩惱攝簡不
信等
起惡勝故正釋
根義
立不善根。斷彼必由通別對治。通唯善
慧。別即三根。由此無癡必應別有其體
不善根。須通別對治故。如貪嗔二法。成
有別體也。故疏云。如貪嗔二故。必別有
無癡。以不善根起惡勝故。須二對治。餘
惑不然。由此因縁。無癡離慧定別有體
云云 況無別體煩惱須通別治在之。可
有其疑。不信・掉擧等別體心所。即三不
善根類也。何爲疑耶。以善十一爲別治
故。不慢不疑更非相例
  三念住亦爾
問。無癡善根。以慧爲體云師意。會本論大
悲非根攝文。論從無嗔説爲非根云云
義如何難之耶 答。疏云。若爾即三念住等
亦爾*問爾リヤト也。三念住從無嗔分。應非
根所攝難也 付之。二十二根攝不攝。念住
大悲不同ナラハ所難暫可然。而瑜伽論中。二法
同説非根所攝。疑難豈非立已成耶
答。乍見文勢。似疑難可然。所以唐土人師。
勞困現文。或關文誤。或讓餘卷説。然而
退案疏意。專有深意趣。決擇分中。於諸相・
隨好・十力・無畏等功徳。述二十二根相攝中。
判三念住其體無貪無嗔非根所攝。大悲
無嗔無癡所攝非根所攝。二法非根所攝之
義。一雙&MT06279;無替。而前師意。立無癡以慧爲ト云
體邪宗之日。大悲從無嗔分説非根攝。
ニハ根所攝。念住如所説。非根攝ナリトセリ。所以
正義難之。大悲非根所攝義。從無嗔分説。
ニハ根所攝ナリト者。念住非根所攝。從無嗔説。
ニハ根所攝ナリト可云。如何徒立邪義。令參差
聖言耶爲言念住亦用無嗔爲體應同大悲非
根所攝撲揚定判。即此意也
  問。先師答此難云。不爾大悲乃至 非實
理文云云 准之存大悲非根所攝。念住根
所攝。致問答見タリ。次大悲以無嗔無癡
爲體。其體通根非根。故會從無嗔説
ニハ根所攝。三念住爲體無貪無嗔。同非
根所攝。故如文非根所攝。不トコソハ云從無
嗔説前師申&MT06279;如何
答。不爾大悲者。同説非根所攝。其義參
ナルニ有何過。所以何者。大悲似四無量中
悲唯以無嗔爲體非根所攝。所以致從
無嗔説會釋。念住不爾。慧根攝故。致
影略説爲言次前師意。非無一相會通。但
不如正義無癡有別體。二法非根所攝義
一同。無由立無癡慧爲體義。不可言
替二法非根義爲言
於此義異説區也。依一義問答云不爾
大悲以下文猶以難。尚可尋之。可有別
義歟
別尋云。瑜伽鈔三念住以無貪等三善
根爲體* 若爾前師何限大悲。致從
無嗔説云會釋耶
答。三念住以無癡爲體云事。教無其説。
道理又非分明。可疑解釋。何爲定量。但
進彼釋。可爲疑難如別帖
記之
  且約影顯
問。無癡以慧爲ト云體師意。存三念住慧根所
攝之義。會本論非根所攝文。且約影顯。非
實理文云云 爾者影顯意ヲハ撲揚大師如何釋
給耶。答。擧佛餘徳依慧根收。顯此念住其
理亦爾也云云 付之。披本疏文尋影顯意。
大悲從無嗔故不根所攝。念住依慧故根
所攝也述畢。且約影顯。非實理文*文相
明大悲・念住相對明其影顯見タリ依之開
元寺邑法師。釋疏文如此。撲揚定判不叶
本疏文相耶
答。無癡以慧爲ト云體師意。依對法意。判念
住依慧故根所攝。而瑜伽三念住非根所攝
文成相違。故彼論擧佛餘功徳慧根所攝。
顯念住亦爾。非實理文會也。若如疑難
者。大悲非根所攝者瑜伽説。念住慧根所攝
者對法文也。豈各別論藏相對有影 略説
哉。撲揚解釋善捈疏主實意。無過可答申

  若爾即三念住
問。正義意。可許三念住以慧爲體耶。答。若
自性體不取慧也。兩方不明。若以慧爲
體者。大師餘處約佛果功徳。分別福智之
時。三念住唯福非智云云 若慧爲體者。何不
云智莊嚴耶。若依之如此者。對法論中。即
諸如來三不共念住。若定若慧 況正義難
前師云。若爾即三念住等亦爾云云 兩方不
明。如何
答。先三念住者。一者諸弟子衆生ルニ恭敬不
生歡喜。是無貪也。二者於不恭敬不生憂
戚。是無嗔也。三者一類恭敬。一類不爾。於
此不生歡戚。是合無貪無嗔也。故瑜伽論
中。三念住以無貪無嗔爲體。非根所攝
云云 或准彼論抄。第三念住。以無癡爲體
也。明知。三念住自性體非慧也。但對法文
者。勘彼論始終。諸相・隨好・十力・無畏・三念
住等一切功徳皆在若定若慧文。豈悉以慧
爲體耶。而披玄賛解釋。於十力出五種體。
最勝・引發・眞實・相應・眷屬是也。其中若定
若慧文。是引出體也。准知。三念住出定慧。
是引出體也。非出自性體矣已上
問答也
  三念住者
一者。縁順境不生歡喜念住
二者縁違境不生憂戚念住
三者縁順違境不生歡戚念住
  見此體性有異説。瑜伽意無貪無嗔
是一對法論以無貪・無嗔・大捨・定・慧五
法爲體慧攝文 是二 倶舍論此三皆同念
慧爲體文 是三幷瑜伽鈔加無
釋。有四箇
異説歟。又第三倶句。依喩伽合無貪無
嗔。依對法大捨也。准略纂無癡歟
  不害假實
問。無癡善根以慧爲體云師意。不害心所
爲許實有。將如何。答。可云假法也。兩方。
若實者。三世俗有餘皆是實源出五分誠説。
設前師意ナリトモ何致相違於慈氏定判耶。是以
正義難此義。如不害等應非實物* 若
彼師許實有者。何爲例難耶。若依之假トイハハ
者。本疏中答トシテ不害體即無嗔應非有假之
問。世俗有言通假實故。如種子世俗有
即是實故 若第一師不許實法者。述世
俗有言通實。何爲爾者二邊不明。如何可
被定耶
答。彼師意。可云不害假有也。瑜伽判善位
心所假實。問是諸善法。幾世俗有。幾實物
有。答三世俗有。謂不放逸捨及不害乃至
害即是無嗔分故。無別實物。誰乍見此説。
立不害實有義是一 正義難此師有二難
之中。以後爲至極。其後難者。又若無癡無
別自性。如不害等。應非實物是也。若存不
害實有者。無喩不成失耶是二 況有不害
實有義者。異説&MT06279;可立破。猶如無癡。既無
其諍。知無立實有義人云事是三至本
疏釋者。彼師意。無癡以慧爲體。大悲二十
二根所攝セリ。正義難之。若爾即三世俗有
ヲハ如何通*瑜伽ニハ行捨・不放逸・不害三種
云世俗有。無シト別體判。如汝所言者。可云
四世俗有。三世俗有文如何通爲言答之。
有者。體即慧故云云 心云。體即慧&MT06279;不同行
捨・不放逸多法所成ナルニハ。故此稱實有也三世
俗有
文。彼師承伏立不害假
有之義云事。又分明也
 正義重難云。不害體即
無嗔。應非假有 擧體即無嗔一法。同ナル
彼無癡不害。若爾此可實有。豈不違瑜伽
爲言前師答云。世俗有言通假實故。如種
子世俗有言即是實故。三是世俗。皆是假有
 大意詰不害實有ナルヘシト云例難。不能救
不害假有本義。世俗有言非必詮假有。如
説種子世俗有。是實有故。三世俗有
ナランナカラ皆是假有ナリト耶。不害同無癡。是實
有故爲言重意三世俗有文。雖存詮假有。
依對法決爲體説。無思慮無癡以慧爲ト云
體義時。蒙正義不害相例難畢。極難不
通故。非&MT01302;本所。述不害實有之義也。不
知落所。依相似教立義。難勢重來之
時。仰天失所宗儲&T069222;轉救。不始于今事也。
何強爲難耶
  難云。弘經廣惠不顧眼前相例立大義。
還失所宗哉。立不害實有義日。全無巨
害者乎。設雖存假有義。本疏料簡頗不
叶文。三是世俗皆是有假文。不害假有之
旨明也
對法論一云。不放逸者○是故依此四法
假立○不害者。無嗔善根一分悲愍爲體。
不損惱爲業。當知不害不離無嗔故亦
是假云云。中間文者明行捨。不判假
實。同不放逸故。不述之歟
私云。祕云。此師以後對法爲正 此師
以對法爲規模立宗義見タリ。而不害假
有之旨。對法文分明也。背此云實有耶。
不害實有之義。恐不知源歟此潤色甚
可祕之
但疏
文可ト云問答假有難。古往立此義。雖末
學可依信。疏文甚不符合。爲成假義云
世俗有言通實。何爲耶。又述不害假有ナリト
許。如何被遣例難耶。次不顧眼前例難
者。似義勢可然。如是邪謬。幾強勿詰問
以上愚案也可
問明師矣
  無足精進
問。定姓二乘無學人。可有無足精進耶。答。
可有也。付之。趣寂二乘自調自度。無利樂
他之義。無佛種故。不願求無上菩提。旁思
之不可有無足精進。是以論述。二乘無學
有彼精進。欣大菩提故云云不定姓見タ
。爾者大師定判不明。如何
答。疏云。趣寂二乘亦利樂他。即波羅蜜多
者。略故不説 雖趣寂人。波羅蜜多聲聞
有利樂他義。故猶有無定精進云也
  難云。定姓二乘有無足精進釋スルナラハ
通一切。若如所釋者。非廣惠人無此
精進耶。依之祕所引有人義云。理實數
數入無漏觀。令觀増明。亦名無足文。顯
幽抄義
選抄
同之
等。此義通一切定姓無不足。似タリ
疏釋ヨリモルニ。如何
忠安記云。雖定姓人。而發相似菩提心
云云准之欣大菩提故文兼定姓。疏主何
不作此釋耶
答。略纂釋雖復發心勤行精進終不能得
阿耨菩提文。有三釋之中。第二釋定姓二
乘也云云既發菩提心。可有利樂他之義。
不爾者。發大心何爲。准之宗家ニモ可有
二心歟
  此應復待餘
問。正理論師意 精進三根防修用。待不放
逸心所在之云云 爾者論主如何難之耶。答。
論破此義云。此應復待餘。便有無窮失
意云。四法防修用待不放逸力者。不放逸
防修用亦可依餘法力云也。付之。心心所
作用皆有分齊。設精進三根防修用依不放
逸。不放逸何待餘法力。大乘心。作意心所
驚覺&MT01302;心心所。作意能驚覺又無待餘。信心
&MT01302;心淨。信又無待能淨法。衆賢論師致
此返難者。論主何可避耶
答。於精進三根四法。有通別二用。無著・無
恚・明解・策録。是四法別用也。限自不通他。
於所斷修防修之用。是亙四法總用也。此
外立不放逸。有何用耶。正理師不知此旨。
四法防修用待不放逸判故。若爾者不放逸
防修用可待餘法。豈無ンヤ無窮過爲言驚覺
本非心作用。心淨能無通餘法。二箇心所
何重待餘法力耶。無過可答申也
  難云。疏云。外人答曰。彼四法無力。不能
防修。要待此中別有不逸。令其四法有
防修之用。故不以四法爲防修體。故知
有不放逸也*准之。彼師意。四法上都
防修用見タリ。離四法定無能防修法。
付無窮失。甚似自由。如何
答。彼師雖存此旨。論主破不許之。故論
云。汝防修用。其相云何乃至如是推尋不
放逸用。離無貪等既不可得。故不放逸
定無別體云云
  捨不放逸倶起
問。正義意。行捨・不放逸二心所。可許一念
倶起スト耶。答。可一念倶起也。付之。勘論
文。由不放逸先除雜染。捨復令心寂靜而
不放逸起於前念。行捨スト見タリ
況本疏中。依諸論意。不放逸無間道。行捨
解脱道云云 既替前後二念。復異無間解脱
二道。如何一念同時之中。許倶起之義耶
答。十遍善者。出瑜伽誠説。護法盛翫之。是
以善心起位。必離掉擧囂動。亦備防修勝
用。二法在一念同時也。但於論文者。本疏
釋諸論意出二意。一云。此前後時別起勝
云云心云。無間道位ニハ不放逸防修用増起。
非無微劣行捨。解脱道位ニハ行捨寂靜相増
勝。兼起微劣防修。付勝用配判二道。不
遮劣用。二云。二法互起勝用。雖無前後。
不放逸先除雜染。行捨後可寂靜住。依義
前後配屬二道。非ニハ倶起云也。對法鈔
中。同今疏有二意。故任解釋。論文無
違可答申也
  問。疏文相違二釋歟。若爾者有正否耶。
答。任諸師釋。相違二釋也。於中忠安所
和上幷青丘太賢師。初釋難違十遍
善義。存第二釋。注論中。出疏初釋。不載
第二釋。若存初釋歟。依太鈔。二釋倶好
無勝劣云云 初義甚以疎謬。疏意不遮
有微劣用。故註家意又無謂。第二釋有
何違妨耶。太鈔釋專可依用歟
今案非相違二釋。依二義會教相違。初
釋付前後起勝用之位釋之。後釋付倶
時勝用儲會釋也。云此前後時別起勝
用。結依此二用互増之時説其相也。其
意明見タリ
問。何故違先徳末學立異義耶。答。此難
尤可傷。但至此私略。太思一道理。若疏
文相違釋者。初釋豈不許二用倶増セル
耶。後釋寧不許前後起勝用耶。此難難
遁。故竊述愚懷耳
問。對法鈔三意見タリ初二義。此疏二釋
逆次作之。第三義其意如何 答。正文云。
或復此説。捨除雜染。各有能故云云案其
意。付此前後時別起勝用之義。復有二
義。初義如常。次釋無間道位微劣捨。以
除雜染相生。非不容雜染義云也。不
容雜染解脱道相故。設雖行捨心所。無
間道位與不逸同時起ルハ 先除雜染用&MT06279;
爲言准之。解脱道位所起不放逸。不容
雜染相也。文言雖不委。若此意歟。此釋
無間解脱相爲本。習二箇心所倶起歟
  非無癡倶
  問。四無量中。悲無量可與無癡善根倶
起耶。答。爾也。兩方不明。若倶起者。大師
餘處中。非無癡倶判給ヘリ。不倶起見タリ
若依之不倶起者。無癡善根遍一切善
心定タリ。若悲無量善心無無癡善根。何成
遍善之義耶
答。如一邊疑難。定散漏無漏善心皆可
許有無癡善根也。但於玄賛釋者。辨
四無量四大無量差別。出四不同中。此
依體性辨差別意也第四義四大無量
嗔無癡二法爲體。四無量唯以無嗔爲
體。依此義云非無癡倶。不遮ニハ倶起&T069222;
四無量義
私記意也
或四大無量唯在佛果。除諸無
明故。云幷無癡倶。四無量通凡聖。未
除無明。故云非倶也。不云ニハ
與無癡倶決擇記
意也
  此義意。此位以未除無明云倶。正云
非與悲無量倶起歟
  玄賛云。與大慈大悲大喜大捨有差別
者。彼唯實觀。唯佛所起。縁三界生。幷無
癡倶。此通假實。通凡聖起。縁界不定。非
無癡倶云云
  寫本云
三善根慚愧五也
  四種善 自性善信等
心所
相應善相應
心所
等起善
不相
應等
勝義善無爲
小乘七十五法 色法五根五境
無表色
心法
心所
有法六類四十六
種者
  大地法十遍行五
別境五
 大善地法十信等十。除
無癡。以慧
爲體
 大煩惱地法六無明。放逸。懈怠。
不信。惛沈。掉擧。
大不善地法二無慚
無愧
 小煩惱地法十忿等
不定地法八尋。伺。睡眠。惡作。貪。嗔。慢。疑。
不入五地故名不定地法
  不相應行法十四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無想
果。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命。
八生。九住。十異。十一滅。十
二名身。十三句身。十四文身
無爲法三虚空。擇滅。
非擇滅。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一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二目次

  義別
  本惑所攝故
不疑正慧證
正念知有無癡哉
又説性對治
有散亂以定爲體義耶
正念知有三對治耶
不遮有時
未決定信
望餘信
假立爲一
忿嗔倶起
欲無輕安
欲五識有輕安耶
自性散動十五界有漏義歟
  若作此解
苦根雖名無漏
不善業自性斷
  相應斷
五遍行全
念定慧通三性歟
二十二根十二一分通相應斷耶
若爾意喜樂捨
據界地説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二

  本惑所攝故
問。付於煩惱判假實。且慢煩惱實有也云云
有何故耶。答。實種所生法&MT06279;有別體故。云
實有也。進云。本惑所攝故云云付之。假實差
別自本依體性有無。何以本惑所攝。爲其
故耶。況五見本惑所攝ナル。以別境慧爲體。
既是假法也。本惑所攝之所以更不聞實
有道理
答。被進難釋。是別鈔文也。彼鈔有疑。不
叶道理。何致劬勞耶。但爲法根本。忿等
所依故得本惑名。慢既本惑收。要可有實
體云也。一旦雖有其謂。有五見例難故。
非始終法相。仍難依用歟。判若爾五見應
唯實思之不會釋。即此意也
今案。不慢翻慢。以行捨・信・慚三爲イハハ體。
慢翻不慢。掉擧・不信・無慚爲體爲言 能
所翻立法故致此例難也。答心。慢既本惑
收。要離掉擧等可有別體。以本歸末。掉
擧等上立慢煩惱耶。不慢義翻法&MT06279;異慢。不
可相例爲言
  問若如言者。五見例難全不可有難。若
爾五見應唯實耶 答。付要別實有體
ナル文相。儲假令難。終不叶解釋趣故。
勿論不能會釋歟後義愚
案也
  不疑正慧量
問。正義意。不疑心所以正慧爲體云云爾者
引何文證之耶。答。明不疑心所。雖有三
説。文無立破。故正否忽難定。所以道證
等人師。以第二師爲正。云攝勝解。圓測・
憬興等。以第三師定タリ護法正義。若爾問者
何忽定正否被疑自由耶。答。但本疏中。
引本論疑謂分別異覺爲體文。證第三師
意也。付之。見本疏定判。不疑説爲正見少
分。亦有此理云云 亦不慢三義中第三師
慙一
分攝
 正義。不疑三義中第三正見云義亦
道理判スト見タリ。講匠豈不用祖師判斷。
任取捨於餘師解釋耶。所引證文不可爾。
付之。正義意。疑煩惱有別體。其體非慧。故
會瑜伽此文。判令慧不決非即慧故。若以
此文爲證。不疑以正慧爲體者。所治疑煩
惱以染慧爲體。豈不違正義意耶
答。疏文正否非分明。雖云亦有此理。指
不云正義。又第二義爲本。第三義亦有
其理云ニモヤラム。亦言何令蒙不慢正否
耶。但於三義中。付後有義引證成之。若存
此義歟。依之唐土人師。基師心。第三義
心也云云又西明疏護法正宗第三爲正
云云 隨疑者被進不可默止。聊成其*心
者。令慧不決斷者。其體非慧。慧以決斷
爲能離慧別有其物。疑煩惱是也。正慧決
斷是慧自能。離慧之外。令慧決法。全
以不可有之。故知。疑謂分別文。約所治
疑。令慧不決非即慧故レハ*心。能治不疑
以決斷爲能。即是直正慧也。不疑決斷法。
離慧不可有得レハ*心。自然被備誠證也。
若爾以此文准證ルニ無相違歟 此只桎會
也。難云證

  正念知有無癡歟
  問。付染淨相翻之義。且翻妄念不正知
立正念正知云云 爾者能翻義別心所可
通念慧及無癡分位耶 答。唯限念慧一
分不通無癡分也。付之。妄念不正知
通立染念慧及癡分位。能翻正念正知何
不通無癡分位耶。翻癡分豈非無癡耶。
況以例思之。忿等少隨惑嗔分故。通之。
不忿等立無嗔分。憍等是貪分故。不憍等
是無貪分也。覆誑諂立貪癡分。故不覆等
通無貪癡分。例是可爾。何不通無癡分

答。諸煩惱中。若有別境分染法翻入
別境。不翻立善心所。故論云。失念散亂。
及不正知。翻入別境。善中不説云云 忿等
隨惑偏是染法。不通別境分。故翻入善
中。全以不例無失
問。付染淨相翻義。且翻妄念不正知。立正
念正知云云 爾者能翻義別心所可有無癡
分耶 答。兩方。若有無癡分者。見論文。正
見正知倶善慧攝。不妄念者即是正念云云
云。失念散亂及不正知。翻入別境。善中不
云云論上下文。唯別境分&MT06279;不見有トハ無癡
分耶。若依之無無癡分者。所治妄念不
正知。既念癡慧癡分位立之。能翻正念正
知。何不通無癡分耶。以例思之。忿等小
隨。嗔分位故。翻彼不忿等無嗔分立之。憍
等貪等分故。不憍等無貪等分也。覆誑諂
癡分故。不覆等無貪癡攝之。例此可爾耶
是一況反癡分正念正知。性對治句攝之。所
癡分&MT06279;能治念慧ナリ。何攝性對治耶。若夫
念癡慧癡別法故者。行捨治掉擧。何無性
對治耶。隨亦得通治以掉擧是貪癡分故之
釋。非癡無癡貪無貪等。非全性對治見タリ
是二故疏云。此三設是翻癡分者。以有別境
分故。別境通三性。不翻爲善云云 心付不
散亂體即正定攝。正見正知倶善惠攝。不妄
念者即是正念之文。有一箇疑。所謂不散亂
第三法。有返癡分無癡分。何故偏翻入別
境念定慧。返不爲善耶爲言所以釋之。雖
返癡分有無癡分。有別境分。別境通三性
法故。翻入其中善分。不翻爲善云也。又論
下文。八遍染正義會違云。有處但説五遍
染者。以惛掉等違唯善故云云 同疏云。
如妄念等許違三性。念等雖有癡分違無
癡者。以有非癡分故不説此。以彼所違
雖善正念。念通三性故。*不如善法中法。
故不爲例云云 其心同前是三難云。准
悔眠尋伺通染不染如觸欲等無別翻對文。
通三性法善染相翻。非二種對治見タリ
爾以善念慧違癡分。不可云翻入別境。又
善念慧ヲハ事新シク云反入別境耶。自本有別
境中故也。若云通三性法善違染。無別翻
對。此別境善念慧違癡分故。猶有反對
者。不如無癡分正念正知違癡分以念慧
名呼故。云ハンニハ反入別境善中不説。付此難。
疏前後或云雖有癡分及別境分。性相相翻
反入別境。或云別境慧或癡分皆爾性對治
也等者。非實行相對治。乘義便致スト此言
可得心也。不爾論文甚爲相違
  以此等趣可被疑。又説性對治即妄念
等三癡分者。是論義也
  又説性對治
問。付染淨相翻義。且反癡分妄念散亂不正
知。所立正念正定正知。可通行相對治・性
對治耶 答。唯限性對治見タリ 問。爾也。
付釋又説性對治即妄念等三癡分者是不
妄念等正反是不明。行相是體上別義。自
性無其相。體性既相翻。行相何不爾耶。
中所治妄念不正知。失壞正念知&T069222;不正也。
能治正念正知。正記憶能正知セリ。行相甚相
反耶。況散亂不散亂。其相水火。同高擧寂靜
相翻。誰不云行相對治耶。次所治ヲハ立無明
分位。能治ヲハ反入別境念定慧。更異忿不忿
等相翻。全以不可有性對治者也。若夫念
癡慧癡等異故。取性對治句者。行捨反掉
擧。何不通性對治耶。如何
答。染淨相翻性相。可云微細甚深法門。愚
慮末學爭窮源底。只致捈象會釋。欲遣レト
龍高問。凡癡分妄念不正知。尚邪念邪知之
相。同念慧分二法。而別境通三性。故雖
染善異。作用有同。既異高擧寂靜相反。忽
難云有行相對治歟。次任染定起時心亦
操擾故亂與定相應無失之論文。散亂躁擾
之相。翻同染定相状。雖染淨異。同定
相。無行相相反之義。是亦同妄念不正知
也。次自有體性。相反所治。是體性相反。如
行捨治掉擧。能治行捨離精進三根四法
別體性。百法中開立別法數。故都無性
對治也。妄念不正知能治正念正知。離念
慧雖無別體。即念慧所攝。百法中別不立。
故爲性對治句也。散亂正定相翻。可准之

  問。妄念不正知名言。念慧無明分位。聊雖
相似。其行相甚異也。云癡令念失故名失
念。判ヒル令知不正名不正知。無明倶時念
&T069222;令失正念。令不正知。自非邪念スルニモ
非自邪知スルニモ。如何雖染善異。同念慧相
状云耶。況散亂不散亂名義共&MT06279;不及
妄念不正知等ニモ。耶。次性對治義。忽不
有自體性。況如講答者。正念正知等ニモ
可有性對治。離念慧等無別體故也。
若其體念慧故者。行捨其體精進三根故。
亦可有體性。判望餘信等。可名相應。
用不離體。望信等具事等義。相應義能
成。至彼染淨相翻之義。何疑其體事耶。
百法立否。彼此不可替故。況准亦得通
治以掉擧是貪癡分故文。以癡無癡等相
翻。定性對治。不見寄トハ事於體性有無
耶。若不爾者。所治掉擧設貪癡分。能治
行捨何有別體性耶。此則掉擧貪癡分
ニハ無貪無癡行捨セル。同忿不
忿等相反。故亦通性對治云也。以之見レハ
所治無明分。能治念定慧。有性對治者。
都難知義歟
答。雖心心所行相各別。於中有順違二
義。稍相順セルハ非行相相翻。如惛沈障定。
掉擧障慧。水火相違是行相相*翻。如
行捨障掉擧。忿障不忿。而判染念染慧
雖非念慧倶而癡分者亦得相應故。既癡
分二法與念慧相應。與正念正慧行相
相*翻ナラ者。豈與染念慧相應耶。散亂
與染定相應。准之可知。況雖直不邪念
邪知。能念慧&MT06279;令邪念邪知。因癡上ニハ
果念慧稱。因果不離法。豈一向與念慧
乖返耶。思此等理。全以難有行相相
*翻歟。次其名稱體性相*翻。自有體性。
可對治所治也。而正念正知等。直別境
念定等&MT06279;。隨百法不開之。寧同行捨四法
上假立功能&MT06279;百法開立ルニ耶。例難非齊
等。義趣頗易立歟。相應&MT06279;雖立事等義。
猶不及性對治名言歟。次亦得通治者。
非二種對治通局。掉擧以貪癡爲體
ナラハ。行捨所治唯不限掉擧。亦通貪癡
二法云也。或唯不限行捨別治。依慧通
治除之云也
疏釋猶以難。述二種對治通局之日。行
捨通治貪癡。掉擧用通治義。述之何爲。
就中雖立貪癡分。是行捨治掉擧也。
何云通治貪癡。又設雖無貪癡分。何不
待慧通治耶。旁案之。會釋實無謂歟。
仍不如能治ニモ令有無癡分爲ンニハ性對治
句。仍可有別義歟
  有散亂以定爲體義耶
問。付隨煩惱廢立。且散亂心所以定爲
云異説可有耶 兩方。若有者。散亂心所以
障定爲業。設雖不正義。何以所治爲能
治體。依之下論文。有云癡分云貪嗔癡
有義。全無定爲體義。若依之無此
義者。散亂正定對&MT06279;無行相對治判セリ。能治
所治倶定故。可云無行相對治。例如正念
失念正知不正知。能所倶念慧故無行相對
治。設雖無明分。都無念慧分。無行相
治難定者也。是以餘卷本疏中。下論ニヲイテ
ハハ。若別境中定爲體者。是假非遍云云
卷中可有其異説。不爾者指下論何卷耶。
又云。瑜珈説二十二。即取別境染分。妄念・
散亂・不正知三及邪欲・邪勝解。皆彼別境分
云云
取心
又云。此有三體。一別境定數。染者名
散亂。違善定故云云 任此等釋。定
異説有云事分明也。爾者兩方不明。如何可
定耶
  三十講副問者勝玄用此論義。然而不
能出難。第四卷疏仍似無正宗矣
傳聞。尋曉擬講云。故菩提院云。下論者小乘
論云事也。非云此論下文云云 私見彼疏
傍文。別境定數染者名散亂。違善定故。如
薩波多。此諸法師。皆作此説。今無此文
云云 倶舍・婆娑等小乘論中有此説歟。今
無此文者。大乘ニハ無此説云歟能能可見
彼疏前後
  正念智有三對治耶
問。付染淨相翻義。且翻念慧分位所立妄
念不正知所立正念正知。可有行相・體性
二種對治耶 答。無二種對治歟 兩方。若
有者。任悔眠尋伺通染不染如觸欲等無別
翻對之文。通三性染淨異ナル無二種對治
見タリ。云行相云體性。倶是念慧也。何有二
種對治耶。是以本疏中。出單句性對治句。
即妄念等三癡分者是。不妄念等正翻是云云
念慧分位二法ニハ二種對治見タリ。若依之
爾者。勘疏前後。釋正見正知倶善慧攝不妄
念者即是正云。不正知或別境慧分ト云
或癡分ト云。皆爾性對治也。等釋失念散亂及
不正知翻入別境善中不説文。失念散亂不
正知等。雖有癡分及別境分。性相相翻翻
入別境善少分。故善中不説云云 此等釋明
翻念慧分二法正念正知等二種對治
見タリ。加之別鈔會論文。且約念慧相翻故
入別境云云論文説念慧分不説癡分見タ
リ。爾者兩方不明。如何可承耶 私云。下
疏意云。失念・散亂・不正知等。雖有別境分。
有癡分。以能治正念等。一向不トモ可安在
別境中。性相ヲ以相翻シテ癡分ヲサヘ翻入別境中也。
非體性行相云事。以法門性相道理
相翻爲言 失念散亂及不正知翻入別境善中
不説論文。深意如此。不爾念慧分二法ナラハ
善中不説之言似無詮。可翻立別善之
法。翻入別境不ネハコソ翻別善。云翻入別境善
中不説トハ。付之能治正念等令有癡分義
爲論疏本意被推者也。本疏上文准此
可知上文無雖言
故。尚以難歟
  不遮有時
問。精進三根四法遍善心云師意。可許有
&MT06279;十一善倶起スル時耶 答。極限九法。
不許十法已上倶起義也。付之。披論現
文尋初師義。精進三根遍善品故。餘七
云云 既云餘七不定。明知。可有時&MT06279;十法
及十一倶起義云事。依之本疏中。或判然
今此師決定如是起ニヲイテ之語。不遮有時
皆得相應。或然説十遍者。據テ云容有時。有
起故云云若如解釋者。十遍善違文。如何
可消耶。加之別鈔中。此師不遮有時トシテ
起。非一切時要得起十一法云云 所以論レハ
遍善義。雖限精進三根四法。時&MT06279;倶起&T069222;
遮亙十一見タリ
答。凡案此師心。慚愧依處各別。一起レハ
第二。無漏道ニハ無輕安。世間道ニハ捨放逸無
云云 所以無漏心ニハ但有九法。除輕安及
慚愧隨一。有漏定心ニハ可限八法。除捨不放
逸幷慚愧隨一。散善ニハ唯是限七。前八法
除輕安故也。道理必然也。敢不可異求。但
至不遮有時皆得相應之文者。解釋甚有
深心。所謂此師引瑜伽六位文立宗義故。
恐惑ヘル者云決定位唯起信心所乃至 悲愍
有情時。有唯不害。爲顯亙六位皆隨宜
有餘心所倶起義。云皆得相應也。皆言關
六位一一。非顯十善等倶起。故祕云。由
引六位爲證。恐惑者云此師許彼決定
等位但一信ノミアリ等故。云此師而皆許倶也。
即顯六位一一容與餘所等竝。名皆許
也。非説十一ナカラ倶起皆。九&T069222;
准可悉云云 次據容有時有時起故者。顯是
無漏道位有十善倶起道理也。慚愧所依
異自他。故雖幷不起二用。慚ニモ不遮愧。
有體タル羞恥故。愧位ニモ可有慚。故義准此
可知。既安容字。是顯容倶起道理也。遮
餘五位表出世道。所以云據容有時歟。不
爾者疏文甚以難會歟
  義蘊云。或説十遍者者。約全者説云云
與愚案同異如何
疏云。然又此位説有如是之時。非必一
切不許有時或得倶起。此意總顯未ト云&T069222;
必倶時。非必不倶云云非必不倶之時。時&MT06279;
十善倶起。非長時相ニハ見タリ。 又云。後別
倶破説ヲノミ不倶時。許倶之時アリト不是
スルリニ云云倶起時若至極限ラハ九。如何云
不是破限。有殘所故。准此等文。符合別
鈔釋。不遮有時皆得相應者。皆言關善
心。非六位見タリ。以之可爲第三重

  未決定信
問。正義意。推尋事理。未決定位信心所生スト
可許耶 答。兩方。若生者。任忍謂勝解此
即信因之理。信心所以認可決定勝解爲因
見タリ未決定位境不起勝解因。
信心所耶。況思五心次第。尋求決定後起
染淨心。未決定境當尋求心時。全不可生
善心所。若強此位起信心所者。豈不違前
三無記道理耶。加之決定位信心所相應
云云 若依之爾者。正義難前師。推尋事理。
未決定心。信若不生。應非是善云云 兩方
不明。如何
答。推尋事理。未決定位既是善心ナラハ定可生
信心所。不爾寧善心耶。倩案道理。於三
寶深生淨心。雖披讀經典。拜見尊容。未
決定義理。又疑鐵像木像。此則先所起信
心所相應一聚相續流轉縁未未決定境。全非
不待勝解因始信心所生ニハ。次以五心次
第被爲難事。不必可爾。五心次第。一念
率爾起畢。次尋求色非色等。次知色非色
等已。後起染淨・等流二心。今推尋事理未
決定位者。非五心中尋求心。雖於境界起
決定淨信。色非色等義理未決定故。重所
尋求彼義理也。不可同名同ヲ以其體ヲサヘ
設雖立尋求決定名。是染淨心中義説心。
非實尋求決定。尚如目連尊者入無處有
處定。定心中起率爾尋求二心。次於謂決定
位有信相應之文者。論會之。依彼彼増作
此此説云云 心云。但擧決定位。約増勝説。
非不通餘位。有ト云モノミ信亦増セルナリ。非無
餘慚等也。故瑜伽論文非相違歟
  問。初於經論等雖生信心。後推尋義理
之時。其善心間斷。或可無記心等。以何
知此時前信心相應第六猶相續スト云事
耶 答。可依所起善心強勝。何必シモ轉染
無記心耶。不&MT06279;爾一切推尋心無記ナラ者。如
稽古修學。頗以無耶。以執既不斷與
五同縁事。可爲例證也
問。義燈中。於勝解因同時ト云。或因
後。亦無定説云云祕意同之。今未決
定境上信待異時因起歟。何耶 答。勝
解因同異時。付信心所初起可論之。決
定境上所起信。無間隙轉往未決定境
。念念不可待因。故不及同異時因
果歟。假令前決定未起信。或已雖起信。
中間隔餘心所起信心所。以之可爲異
時勝解歟。或又未決定位信ヲモ可爲異時
因果歟能能可尋
知之
  望餘信等
問。付善位心所自類相應。且以行捨不放
逸望餘信等。可具相應四義耶 答。撲揚
大師。望餘信等可名相應云云可具四義
也 付之。行捨・不放逸ヲハ依精進・三根四法
立之。信等自有體性。體性既有無不同也。
何具事等義耶。例如判捨・不放逸・對勤
三根亦准此知。如何
答。會釋不可劬勞。撲揚大師釋此事。望餘
信等可名相應。用不離體云云 意云。性用
別論スレハ雖無別體性。攝用歸體スレハ還精進三
ナリ。望餘信等具ト云ニ事等。何有相違耶。以
能依捨・不放逸望所依四法。無此施設。全
非相例
  問。事等義專簡體多。如云行捨不放逸。
具四箇體。信等一自證分ナリ。*猶難有事
等義是一次精進三根望餘信等。直有相
應義。何又爲二法所依。幷論相應義耶
是二
答。餘卷本疏中。釋妄念不正知有二釋。
一於念癡慧癡二分。或時念慧上立之。
或時癡上假立。一時非有二用。二云。慧
與無明假立一不正知妄念
同之
義燈判疏
有二解後説爲正。以一時假立義爲正
義。遂引要集無明トニト云各別不正知
義。難若用若體。倶多法故。何得云等。非
想受等有多並故了。故依雖別。取各
功能假立爲一。名爲體等云云*心云。所
依二法雖異。妄念或不正知用是一不違。
所依自證分假立爲一。非是二法。望貪
等體等ニシテ不闕事等義也。善染雖異。四
法上立一箇行捨不放逸。故望信等具
事等義。更不可異求會初難云。此上望自
所依傍論相應之義。
可知
次同雖無貪等。以無著・無恚・明解・
策録別用。名精進三根。防修寂靜總用
テテ爲行捨・不放逸。旁論相應。有何相
違耶此委義細至
下可知之
  假立爲一
問。付善位心所自類相應義。且精進分所
立不放逸。望無貪等三根。可名相應耶。
答。可爾。兩方。若名相應者。准故依雖別取
各功能假立爲一名爲體釋。精進三根四
法上。可立一箇不放逸也。何其體各別
シテ綺作體等耶。依之今演祕中。述捨不
放逸對勤三根亦准此知。嫌能所依相應。
判望餘信等可名相應用不離體。唯望餘信
等論相見タリ況大師餘處中。判如放
逸等。依四法立。不約貪等別ナルニ説二相應
故。 懈怠及三不善根四法上放逸。望所依
四法。無相應義見タリ雖善染異。相例可
等耶。若依之不相應者。見餘卷論文。
以癡分妄念不正知望念慧。有應義判セリ
故論云。染念染慧トハ雖非念慧倶。而癡分者。
亦得相應故云云又云。中トハ十煩惱
云云此則念慧妄念不正知。與無明相
スト云也。又云。覆諂。貪倶。行
相無違。貪癡分故云云疏釋云。貪分故。與癡
倶。癡分故與貪並云云任此等定判。望自所
依綺論相應也。若爾以行捨不放逸望
所依四法。可有相應義耶
答。四法之上防惡修善用。是不放逸心所也。
所依四法雖異。其用無替。今以一雙之用
見四法體。雖有四自證分。還成一法。今
演祕ニハ云用不離體。餘處ニハ云假立爲一。
其趣是一也。是以於一箇精進心所。有勇悍
性。滿善爲トノ業別能。名之精進自證分。
有於所斷修防修爲性總用。此用所依自證
是不放逸也。無貪等三根。准之可知。所
以四法上各別之用名精進三根。共セルヲハ
不放逸。以今共用タル防修用。假立一箇不放
逸故。用所依自證分云一體。望信等
具體等義也。而其用一雙故。和合似一故。
雖假立一箇行捨。一個不放逸。實有四箇
體用。宛無有混濫。若爾以精進上共用邊。
望三根之上別能之邊名相應。有何相
違耶。三根之分相應ナリ。望精進倶起ニシテ
非相應。如以不害望無貪等名相應。望
無嗔倶起ニシテ非相應。但於演祕釋者。見一
具文。不害・無嗔無別體事。捨・不放逸・對勤
三根。亦准此知云云案其*心。精進上二法
望精進。乃至無癡上二法望無癡。無事等
義。同不害望無嗔云也。遂判不害捨等亦
具四義。以不害除無嗔分行捨・不逸望
餘二根精進上二法。有事等義判セリ。望自
所依。綺可論相應云事。解釋*甚明鏡也」
  問。假立爲一丸法。引合論相應事。尚
以不審也。答。第四卷燈。以假立爲一義。
乍釋體等。盛望自所依綺論相應義。而
不述其相應難義。ラクハ云此事強非難
知義歟。況前念心心所等施等無間縁用
故。和合似一故。雖名一箇等無間縁。於
中又不遮有種種各各功能作用。心心
所行相作業。微細而難知。押不可難之」
有一義云。四法用假立爲一。所依自證
分非爲一故。綺可作相應也云云 此義
非解釋本意。尚可闕體等義。故第四卷
燈。以其用一。用所依體爲一。論事等
見タリ故不可及異説歟。於此有無
量義。如自他揉集抄。第四卷疏料簡同。可
見彼抄恐繁不
記之
問。付十一善。且行捨・不害相望。可具相應
四義耶准上可
問答也
問。行捨・不放逸相望。可有相應義耶 答
綺論之。何遮之耶
問。若爾何祕不云相應スト耶 答。既無
遮之。何爲相違耶。況不害捨等亦具四義
云云可准知故也
  唐院僧都云覺藝 自性與自性故不相應
可受口
説耳
  忿嗔倶起
問。付隨煩惱本惑倶生義。且忿心所與嗔
煩惱可倶起耶。答。祕云。不倶起云云付之。
忿心所嗔分位假立。體用不離義也。定與
嗔可倶起也。例如彼不害立無嗔分。行捨
不放逸四法上假立スル所依並起。覆誑諂立
貪癡分。還與貪癡倶。強不許倶起。證據有
何處耶
答。論云。忿等五法容慢癡倶。非貪恚並。是
嗔分故云云忿・恨・惱・嫉・害五法貪恚ヲ以並。
不與貪倶。嗔分位故。又不與嗔倶云也。
忿心所與嗔煩惱不倶云事。論文分明也。
是以於不饒益境起増恚。未及執杖鬪諍。
是嗔煩惱也。唯嗔ニシテ非忿。今此嗔煩惱。其用
轉増。能令面貌&MT06279;慘裂手執刀杖位。是忿心
所也。此念唯忿ニシテ非嗔。其行相既相違。何
得倶起耶。忿等依嗔境行麁違而不倶起
之釋。深存此旨。重意云。其體不離嗔。嗔
セルヲ名忿。此故以忿名假法。忿位不名嗔
故。四分倶名忿。此位ヲハ都不名嗔。故非二
法倶生。例如彼七地以前無漏修慧中。聽法
之心雖其體修慧。聞用増故名聞慧非修
慧。無失
  難云。忿位無嗔。四分倶忿ナラハ忿實ニシテ可非
是一論下文非證。彼明本惑相應義
也。是則貪嗔相違故。忿位無貪。此非倶
起。非相應。忿嗔分故。雖與嗔倶。非相
云也。不爾此位無クハ嗔。貪嗔相違故。
云不相應耶。忿位ニモハコソ貪嗔違故忿
不與貪相應判ラメ是二於不饒益境。若不
増恚。不可執杖。執杖位寧不増恚耶。
是以不及執杖等位。是嗔ニシテ非忿。執杖
位亦嗔亦忿也。嗔増恚爲性。忿憤發爲
性。嗔惡行所依爲業。忿執杖爲業。誰
爲境行相違耶是三同時起者。二箇心
所行相難辨歟。貪癡位既有覆誑諂。豈能
依所依可亂耶是四如此推徴。忿心所與
嗔煩惱不並云事。甚以不叶文理。能
能可尋之寺家三十云。對故興玄
述此等難了。非分明
  欲無輕安
問。正義意。可許欲界有輕安耶。答。若第六
ナラハ全不可有。若五識者可有二 心也。
進云。論云。欲界無輕安云云 付之。欲界中
有專注一境義。何無輕安耶。依之龍樹智
論云。欲界有電光定。本論云。於善心所。具
地一切云云今論云。有義五識亦有輕安云云
既鼻舌二識有輕安。豈非欲界有輕安耶」
答。付五識論之。粗有異説。故前重ニハ雖出
申二義。不論何識。欲界無輕安可云也。
欲界二性歟。繁雜處全無調暢義。散亂麁
動地。更闕定力滋潤。全不可有調暢堪任
輕安也。是以瑜伽云欲界諸心心所闕輕
安故名不定地。今論瑜伽地一切文。通
有尋伺等三地皆有故云云但於智度論者。
准元曉師心。聞思心中專念觀察。名電光
定。非修慧相應心云云又依興法師意。隨轉
理門説云云成實論中。欲界有定。名電光定。
依此定斷惑證果名電光羅漢云云 明知。
隨轉經部儲異説也
  欲五識有輕安耶
問。正義意。五識有輕安云云 爾者欲界所繋
五識可有輕安耶。答。可有二意也。若有
者。欲界散亂麁動地也。如何有調暢輕安
耶。依之瑜伽ニハ説欲界所繋諸心心所闕輕
安故名不定地。今論會地一切文。通有尋
伺等三地皆有故云云 若爾者。有義五識亦
有輕安之説。合初禪三識幷無漏五識説
可云也。若依之爾者。述有五識輕安之所
以。定所引善者亦有調暢故云云 寧欲界五
識無定所引義耶。況本疏雖作三釋。於第
二解。深立道理。旁會相違。專似存此義。
加之下述五受倶義云。然實菩薩後得智
五識有イフニ輕安倶無失。但除苦受。定
滋潤セラルル。然上界ニハ三識アリ。下界ニハ五識アリ 不
正義ナラハ重述之耶。依之別鈔以此文此解
爲正義云云 爾者兩方不明。如何
答。如一邊難。欲界所繋五識。不可有輕
安。道理幷論文甚以分明也。只依五識言
ルニ。豈不顧多文理耶。況第六尚無輕安。
寧五識耶。欲界有輕安云師尚定加行タル
微心等第六輕安有判。非五識ニハ耶。不可
云無能引識故。可被引前念定力故。旁
案之。欲第六ニハシテ五識云事。道理頗以
逆倒。所以依五識詞廣。雖爲異釋。非指
南義。就中初後二釋。不許有漏鼻舌二識
有輕安。輒不可奇置。不可依委細述。道
少。相違多。故還可及委曲。是以前師意。
不嫌定散二地。五識無輕安判セリ。設只許
有隨一識。何不云有義五識亦有輕安。言
總意別聖教常談。會釋甚易。如會地一切
説。消通實難。次於受倶門釋者。既解釋及
二途。是可一釋意。判正否義スラ至下有述
之。況於無正否耶。付中然上界三識下界
五識之文。略擧二釋*心也。唯上界三識之
スル下界五識之釋シテ云然上界三識
下界五識也
  問。見演祕文。初有義以第三爲正。難
初二釋。次有義三釋無優劣判セルヲ。詳曰
第三釋中定所引善在用可然。成所
作智不唯果者。違護法義 似存第二
釋。不爾第三釋正者。專可同初有義耶。
是一見餘卷論文。由此聖教説眼耳通是
眼耳識相應智性餘三准此有慧無失
云云是則成有漏五識有慧也。本疏釋云。
大論六十六説。眼耳二通是二識相應智。
前師解此。如前已説。既二識有慧故。例
餘三識亦然。或是無記。或生得慧。或加行
慧聞思修所成。即彼類故云云 准此有漏
鼻舌二識有修慧見タリ是二。私
勘之了
菩提院問答難云。大師餘處中。有漏鼻舌
二識有修所成慧云云 註云。第四巻云云
可勘之。依急急不能勘合
答。本疏三釋無斷正否。而有人以第三
釋斷正義。故於第二釋。成事智初地
云處コソ違護法義。以定所引善因成有漏
五識。其理可爾。三釋優劣。能思可知之。
無左右不可判正否爲言 云爾故。第二
釋終正義ニシテ非云第三不正。第三釋
以定所引因。成有漏五識故也。餘處本
疏釋。又言總意別歟。鼻舌身三識中身識
與修慧倶故也
  自性散動十五界有漏義歟
問。論中。有義五識唯有十種。自性散動無
輕安故云云 爾者十五界唯有漏師歟。疏云。
此師即是十五界有漏。佛無無漏五識。若
因若果。二位皆然云云 釋十五界唯有漏義
也。付之。見餘卷論文。五識與別境五。不
相應義之意。述トシテ無定心所之故。自性散
動無專注故云云コト故彼此同也。定可一
師義。而撲揚大師述彼義意。有トモ二釋倶
佛果五識見タリ 一云。因果五識皆無慧也。二
云。或但因ニハ無。果位許有
 
知今初師非十五界唯有漏義云事。依之義
林章中。五識無慧之義。即五識無輕安義
セリ
答。五識不與別境心所倶師。與今初師同
人也。無定必所不可有輕安。輕安定位
起故。所以此師即十五界唯有漏義ナラハ彼師亦
應十五界唯有漏義。彼師許サハ佛果五識。此
師亦可許佛果五識也。而同彼此二師了。
説佛身中無五識故云云 故知。不許佛果
五識云也。凡案道理。許無漏五識之釋。
會自性散動故。説餘成者。非佛所成等 
云云 今此二師崇重此故。成無輕安心所。
不與定倶之義。自性散動法故。不通無
漏之旨。甚以明鏡也。又許佛果五識。立輕
安相應之義。因位五ニモ可有輕安。准正義習
故也。旁案之。乍許別體無漏五識。立輕安
相應之義。有漏五無輕安。不倶定心所
之*釋。不可有之。但於餘卷演祕釋者。十
五界唯有漏義佛果第六或第七以起化
業用義説名五識。而初釋雖義説。五識自
性散動法故不ト云輕安倶。第二釋六七
二識兼用假名五識。實非五識。定可與輕
安倶云也。而以此釋爲正之意。爲體六
七既與輕安倶也。義分五識豈廢其義耶。
既稱五識故。義分邊ニハ無輕安云事。頗言ノミニテ
無實。後釋理優也爲言
  若作此解
問。本疏中。若作此解。違前所説欲ト云
安中第二正義。云云 撲揚大師如何釋給耶。
答。釋顯釋成事在因位非也。問。依撲揚
定判見本疏始末。釋定所引善者亦有調
暢故。成所作智倶ニハ必有輕安文有三
釋中。第二解意。所引善因。釋十地位有
漏五識有輕安心所云云 牒此釋。違前判
輕安界繋有二義中。欲ト云輕安第二正
義釋スト見タリ次下述鼻舌二識欲界所繋ナルニ
有輕安故。顯其相違也。是以唐土人師消
本疏文如此。加之成事智無漏不繋法。設
因位起輕安トモ誰云欲界所繋輕安耶
答。本疏文相實如疑難。總指第二解云若
作此解也。述成事智起位。正否二義共許
無漏五識。故今能破來也。二師共可作三釋。
若爾立定所引有漏五識有輕安云義時。
設事智佛果 ト云師意不蒙欲有輕安之
妨耶。鼻舌二識欲界所繋有輕安故其理必
然故。但雖負難二師同。正義終有所遁。
彼前ノハ但據一切異生及下意識。説之爲無。
ラハ理聖者後得智タル五有輕安不相違
也者。即正義消通也。不正義閉口不能儲
會釋。所以撲揚談違妨 所不避。釋顯釋
成事在因位非也
  問。疑有縱奪。先縱難者。正否二義共十
地位可起有漏五識不正義意。有漏無漏
五識可間起故也
前但據一切異生會釋。不正義何不儲之
耶。奪難之者。祕釋全不見此難通正否
二義。成事智因位起云義ノミ蒙此難見タリ
答。難勢令蒙二義會釋限正義之旨。演
祕明其意見タリ謂殊判顯釋成事在因位
非。顯始終違見タリ知釋前難見。有會
通義云事。但二義異云事。成事。在佛
果師。以定所引因。下因位十地。彼前
但據一切異本會釋能成。准之無漏五識
十地云義。定所引因可有地前位。彼
前但據一切異生會釋。甚以不可符合矣
問。正義*心。成事智起位佛果無有漏五識
故。定所引因被下因位十地之義可爾。
不正義十地位間起有漏五識有調暢義。
定所引因定可在十地。彼前但據一切異
生會釋。何強爲難耶是一況十地有漏五識
終難有輕安。於異生分別内法外
&T069222;會釋。何以爲難耶是二
答。論第十云。有義初地修道位中後得引
故亦得初起云云此後後位ニモ無漏第
六所引無漏&MT06279;非有漏歟。又有漏定相應
第六識所引五識無調暢義歟。是故正
據理聖者後得智引云云 此則有漏定
調暢微劣故。不能起他識輕安歟
問。地上有漏定尚爾也。況於地前淺位
耶。若爾如何彼師前ニハ以定所引因可關
地前。故會釋無所立耶
答。其以道理所往。突クルニコソ。彼師
&MT06279;不云地前定所引五識有調暢義矣
已上眞成房義。
聊加潤色了
  苦根雖名無漏
問。本疏中。苦根雖名無漏。不言輕安倶
乃至苦受逼迫五識不倶云云 爾者唯苦受相
應五識輕安不倶云歟。答。撲揚大師雖作
或總五識不ト云輕安倶。或唯限ト云苦受相應五
識二釋。指初釋判正義也。付之。依撲揚
所判見文相起盡。苦根雖名無漏不言輕安
倶者。標苦受相應識不與輕安倶。委述其
故。輕安倶時怡悦五識者。明適悦五識與輕
安倶。苦受逼迫五識不倶者。述唯苦相應
ノミ不與輕安倶也。設雖及二釋。分
受論倶不具之義。是可正釋。不爾者輕安
倶時怡悦五識之二句。甚無用
答。本疏有二段文。苦根雖名無漏乃至五識
不倶者。麁相一往釋。都不許五識輕安義
也。然實菩薩後得智中起五識。有輕安倶無
失。但除苦受者。委細實理義。分別五受
許倶不倶釋也。若如疑難者。上既擧實理
釋畢。重述之非無用耶。今依正釋訓文
云。苦根ヲハ雖名無漏。不言輕安ナリト。輕安
倶時與第六輕安
倶五識也
 怡悦五識ニマレ苦受逼迫五
ニマレ倶。意輕安倶時怡悦五識スラ無輕安
相應義。況雖名無漏。於苦根相應識耶爲言
  不善業自性斷
問。付四斷廢立。且不善業爲自性斷。將如
何 答。可有二*心。問。講匠所答無一
定。隨疑兩方也。若自性斷者。自性可斷法。
名之自性斷。不善業由不善煩惱倶。假成
不善性。如何同本隨二惑得自性斷名耶。
依之淄洲大師餘處中燈一若所發業名相應
斷。據不善業作如是説云云 若依之爾者。
今義燈中云。自性斷者。謂本隨惑。性是染故。
及不善業云云 一師解釋如何相違耶
答。燈上下文。自然當二釋。不可會&MT06279;歸一
途。各可成其意也。先今燈意者。不善業
非自性染汚。其過失尤重。爲顯業雜染過
失重之旨。例五見其體慧雖由相應成
染汚。其過重故。是自性斷。 作自性斷釋也。
故燈云。業雖是思。如似五見非相應斷
云云 次相應ト云意。不善業即遍行思數。百
法中別不立之。由煩惱倶成不善性。斷
相應惑之時。業不善邊永雖不起。思心所
相續非永無。既異五見別法數&MT06279;一斷後永
不起。何爲相例爲言
  問。燈前後二釋者。有正否耶。次今燈自
性斷釋者。次下出相應斷體。有漏八識五
遍行全云云 不善業相應斷見タリ不爾者
全字難消故也。豈非前後相違耶
答。相應斷之釋。似有道理。今燈前後當
二釋歟。或又
  相應斷體
問。付自性等四斷。且相應斷體可取第八
識耶。答。爾也。付之。依斷相應煩惱。心心
所法得解脱。名之相應斷。而有漏第
覆無記。無與煩惱相應。明ニハ本惑云藏識
全無。述ニハ隨惑説非第八倶故也。如何爲
相應斷體耶。所以判依離縛斷説有漏善無
覆無記唯修所斷。唯依離縛斷可得斷稱
者也。相應斷者有漏八識之定判不明。如何
可承耶
答。第八識正雖與煩惱不相應。與所持煩
惱種子倶時而有。或與轉識相應煩惱倶
轉。所以斷今此煩惱種現位第八。得相應
斷名也。自性非染由與惑倶斷相應時心等
解脱之定判。即此意也。加之七色命等十四
一分見所斷者。通相應斷。與見惑倶生
云云 此豈非通倶起煩惱立相應斷名
耶。況十四根中有意根。意根通攝八識。准
*此直以第八識説相應斷文也。若爾一
文中有法有喩。豈非此義眼目耶
  五遍行全
問。付四斷廢立。且遍行心所ヲ以名相應斷
事。爲限少分。將如何。答。進云。燈云。五遍
行全云云付之。別境・不定既取少分。遍行心
所何取ンヤ全分。依之大師餘處中。遍行別境
中。除慧餘九所有染分。入隨煩惱中云云
亙十有隨煩惱分。知同別境・不定可通自
性斷云事。加之不善業自性斷スルヲ
答。於隨惑惱有四廢立。二十
二十二
加邪欲
邪勝解
二十四加悔眠
二種
二十六加尋
 既別境。不
定二位心所ヲ以立隨惑。隨惑邊ヲハ入自性斷
故。燈云別境不定二各少分也。故周記云。
此二之中有是隨惑故言少分。通隨惑者。
是自性斷云云 諸教中都以遍行心所。不立
隨惑。五遍行全之釋。豈非守教文施設耶。
但於大師餘處釋者。大師自准別境・不定。
遍行染分タル邪作意等可入隨煩惱中釋
歟。若依此意。遍行可安少分言也。淄洲付
教文判三斷相攝。大師迴私略攝自性斷
スル歟。或餘言言總也。除慧九中被立隨
煩惱法有故云爾也。委言之。九字下可安
中言也
  念定慧通三性歟
問。付二十二根。且念定慧三根。可通善等
三性耶。答。唯善性根也。付之。其體既別境
心所也。別境三性不定法。何不通不善・無
記二性耶。例如五受根通三性。是可爾耶
答。如前重答申。可限善性。餘卷論中明トシテ
二十二根。及善念等而爲自性云云 既簡不
善・無記二根。唯可限善性也。非唯此論。
瑜伽亦有其意。非偏大乘。小乘亦有此説
婆娑
但五受遍行心所故。於染淨中無其偏
勝。念定慧順淨法故。以善性立テテ爲根也。
由之見別境性業。慧斷疑爲業。定
タルヲ爲業。念タルヲ爲業云云其體通
三性。順出離要義故。善性邊甚偏勝也 對
法鈔云。受染淨用勝。齊立爲根。念等但於
出要事勝。唯善中立云云 可見正文
  二十二根十二一分通相應斷耶
問。本論瑜伽中。於二十二根分別トシテ見修非
三斷。十二一分通修所斷云云 爾者可通
相應斷耶。答。可有通不通二義邊也。進云。
淄洲大師釋云。唯縁縛斷。非相應斷云云
之十二根中。五受根・意根既與修惑相應。
何不通相應斷耶。例如十四一分見所斷
之中。五受根・意根與見惑倶故通相應斷。
答。如前重答申。可有二義邊。十二一分
者。五受根・意根。及信等五根・未知當知根
也。前六雖通相應斷。後六唯離縛斷也。不
問相應倶起。無煩惱倶轉義故也。所以顯
亙十二根斷之時。唯離縛斷。非相應斷也。
非謂云爾故。十二根中無通相應斷之法。
十四一分者。七色根命根・及五受根・意根也。
後六如前。前八直雖無煩惱相應之義。此
與見惑倶轉。所以亙十四通見所斷故。一
分見所斷之邊通相應斷也子細可
  若爾意喜樂捨
問。付瑜伽論中於二十二根分別三斷。且
意喜樂捨四根。可通非所斷耶。答。可通也。
兩方不明。若通者。了義燈中。引瑜伽三斷
分別文了。問若爾意喜樂捨亦通無漏。何
唯説斷。答意喜樂捨無漏之者實通&MT01302;非斷。
以意及捨八識シテ説。非皆無漏。且據全
説。問答首尾明本論意者。只説見修所斷。
云非所斷見タリ若依之不通者。彼論
中。十二一分修所斷。一分非所斷云云 十二
中有意喜樂捨四根。通非所斷云事。本論
説分明ナルヲ
答。瑜伽論中。説二十二根三斷分別。十四
一分見所斷。一分修所斷。十二一分修所斷。
一分非所斷也云云 而初廢立十四根中。有
五受根・意根。但説見修斷不云非所斷。所
以付今此十四廢立文。問何唯説斷也。非
不許十二廢立時通非斷。是以義燈上文。
牒釋十四廢立文。然不盡理。有非斷故
云云委曲如
前問答
  據界地説
問。了義燈中。生得善五趣雜起云云爾者論餘
卷。雖遍趣生起無雜亂文。如何之耶。答。
會不雜亂者據界地説也。付之。於欲界
趣生雜起。有何異因不許界地雜起耶。況
判雖遍趣生。既欲界趣生也。起無雜亂文。
何關界地耶。加之見餘處所釋。明ニハ二十
心相生。依身在欲界之人。上界生得善
ト云不善心。釋三種成熟不成熟之
中。生上界之人。欲界生得善現行有成不
云云 此等釋。異界地雜起見タリ如何自
致相違耶
答。同界中無定所屬。如煩惱起餘趣善。異
界有定所屬故。不許雜起也。況欲人中天
上報依生得善感。有由許雜起。上二界
報由加行善。起生得善何爲耶。但於餘處
釋。於界地亦可有二釋。餘處釋是一釋意
也。或又生得善無間生下界不善心者。擧
若生類。非業異熟起非雜故者。若定類也。補
闕章釋。又有異説。見一具文。生上界人。欲
界生得聞思ニヲイテ種子ヲハ成。現行有成不成
云云種子成熟通二善。現行邊聞思通成不
成。生得可限不成一義也。文言頗總。何必
爲難耶。次上界五趣中天趣也。四生中ニハ
生也。雖遍趣文。豈不兼界地耶。第八
云趣生體中。必可有界地趣生。所以業感
意識不雜者。嫌同異二界雜起。生得善云起
無雜亂者。唯限異界趣生也。合之一文
云起無雜亂。何強爲相違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二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三目次

  六煩惱
  顯通利鈍二方
餘約別通
貪無漏縁二方
雖知極劣
通含五見
疑唯迷理
心倒自性體
四倒體不取邪見
談一一蘊二方
還望於蘊二方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三

  六煩惱
  顯通利鈍
問。付於煩惱分別利鈍之義。且疑煩惱爲
利惑。將鈍惑歟 答。疑煩惱。利鈍不定惑ナリト
可云也。兩方有疑。若利惑者。於諸諦理。
猶豫爲性。是疑煩惱也。蹰躇境界上。豈非
遲鈍相耶。既闕無推求用。何是利惑耶。依
之燈中會瑜伽五見。貪。嗔。慢。無明。疑惑次
第。是利鈍前云云 加之大師處處中。疑
煩惱ヲハ爲鈍惑ヘリ。若依之鈍惑者。本疏中。
釋百法論貪嗔慢後。疑見前列無明。顯通
利鈍。遍上下故云云 隨演祕顯疏意云。百
ニハ癡通利鈍。置利鈍兩惑中間。
云云邑法師釋。其意同也。依之大師餘處
煩惱唯利惑也云云爾者二邊不明。如何
可定耶
問。百法論心貪嗔慢後。疑見前列無明
有何故耶。疏云。顯通利鈍遍上下故云云
付之疑煩惱蹰躇境界上。闕推求簡擇行
相。誰以之爲利惑耶。慈恩。淄洲定判。其
心一同也。如何至會百法論心。同五見
可爲利惑耶。依之淄洲大師述彼論慢癡
次第。餘約別通迷諦行故云云此釋頗無殊
難耶
答。疑煩惱形待不定。可有利鈍二義門也。
對五見最極猛利煩惱。此鈍惑蹰躇境界之
上。闕推求簡擇之相故。對不迷因果・之
理。不及疑慮。貪等煩惱。是利惑也。雖轉
蹰躇相。取向因果深理。深迷諦理故也
五見。定タル唯迷理。所至行相捷ナル也。若
爾宗家所所釋。述初門*心。今本疏。演祕。明
後門心也。但餘處見疑唯利四通利鈍之
釋留唯利一門。不許通鈍之義。可云彼
十遍染心一義。非護法正義心歟。次燈
約別通迷諦行故之釋。其趣異疏釋。彼述唯
ニハ三不善根一具擧之。百法ニハ中間隔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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