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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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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七識。由計我故。唯大乘有。名不極
成。若經部計第六識中我見離欲染故。與
大乘六識中我見相似。若薩婆多宗我。見道
斷。疏攝論據共許者。説故不説離欲界者。
有我者。轉輪與經部共許。六識中我言。離
欲無我也。若約不共許。第七識雖離欲染。
由有我故也。問。今中雷聲。或是何處論
文。又問。薩婆多經部六計。第六識中有我。若
離欲已聞雷聲起怖以不。又問。彼宗唯第
六識有我。約前六識皆有我。答若大乘中。
若凡若有學聖。離欲界已。及無學人等。若
聞雷聲。皆起怖畏。若小乘説。有學無學及
凡夫等。若離欲已。聞雷聲。即不怖也云云
論第五云。由執我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
不能已相
疏五本云
  有人云。不還果人。不正潤生時。不起現
行煩惱。欲界治道圓滿故。但未臨命終。
起現惑故云者。未治道圓滿時。於不還
向時。起現行煩惱云也。印師記意也
以折伏現種子無能者。異生云也。非不
還人也
義演云。疏如聞雷聲起怖畏故者。謂此意證
二乘有學離欲聖者。猶有其我。雖無分別
惑等。聞雷聲時。由起怖畏。以道理逼之。
若無我者。何故起怖。既起怖。明有我也。他宗
不許離欲有我。有漏六識。能斷惑故。小乘
云此不極成。問。設聞雷聲。何所驚怖。答。雖
離欲界欲。第七識中。我執未斷。所以令第
六識起怖也。故亦由我生怖也
  疑云向小乘而愛我故可第六我見乎
婆娑論第七十五云。詳曰。應作是説異生
聖者二皆起怖。問。聖者已離五怖畏。如何有
怖。答。聖者雖無五種大怖。而有所餘暫時
少怖云云
疏八末云。其潤生惑。亦唯種ノミ者。謂不還者。
有説及不想。設此據正發正潤。若助發助潤。
起現無失。遠因等起。亦有現故。未臨命
終。起現惑故云云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六目次

  持種
  此非正證
業用證
之所集
又心相
根境作二方
若難不持
非一識類
二乘無
極或言簡
淸辨比量二方
彼特違
何獨偏破
世俗門八識
  異熟*證
  眞報主
聲非異熟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六

  持種證
十理證疏頌
 持種・異熟心 趣生・有受・讖
生死・縁・依食 滅定・心染淨
一持種心證 二異熟心證 三趣生證 四
有執受證 五壽煗識證 六生死證 七識
名色互爲縁證已上當卷
明之
八四食證 九滅定
證 十染淨心證第四卷
初明之
  瑜伽八證五十一
卷頌云
 執受・初・明了 種子・業・
身受・無心定・命終 無皆
      不應
一執受證 二最初生起證 三明了生起證
 四種子證 五業用差別證 六身受證 
七無心定證 八命終證












  攝論八證私頌
 持種・心染淨 執受・名色縁
依食・及趣生 生死・幷滅定
燈曰。攝大乘論。○准彼但有此論八義。○
異熟壽識トハニハ無此二云云
  瑜伽八證此論十證闕具事
燈云。初生明了業用トノ三義。此論中無。趣生
壽識依食及心染淨。此之五種。彼論
非有。餘五共同。然互廣略餘五者。執受
身受無心定
命終
樞要云。第二證中。身器離心非有。即八證
中。第五業果證云云
  尋云。此釋違燈。業用證ヲハ云此論中無故」
答。此論第二異熟證中云。酬牽引業。遍而
無斷。變爲身器。作有情依。身器離心。理
非有故。○若無此心。誰變身器*文故以
異熟證中一分義。相配業用證也。燈不
別證&MT06279;成之故。云此論中無也
問。若爾何故疏以此論第二證。配八證中
身受證耶
答。此論異熟證中。有其二文。一云身器
離心。理非有故*文故樞要配業用證。一
云又在定中乃至身受生起*云云故疏配
身受證仍不相違已上依要決
意。問答之
尋云。何故此論不説最初明了業用三證

燈曰。此非正證。因釋外難。故爲一因。或
應展轉立俱有根。證有第八。又解。傳釋。○
前釋爲勝。明了作業亦是展轉。顯成俱成。
證第八義云云 四末伽抄
第十三同之
  此非正證
問。本論中。證有第八識。出八證。爾者最初
生起證。第八識正證歟 燈云。此非正證
云云付之引契經説。述八證者。皆爲證
第八識也。若非正證者。成此證有何用
耶。依之八證總標文。云由八種相證阿賴
耶識決定是有正述彼證。若離阿賴耶證
乃至最初生起。不應道理*云云明知。正證
云事

  今云。外人難云。若決定有阿賴耶識。應
有二識俱時生起云云以二識俱轉。爲
過也。大乘云容有二識俱時轉故。以二
識俱轉。不爲傷。遂返難小乘云。且如
俱時欲見乃至欲知。隨有一隨。最
初生起。不應道理云云意云。汝小乘。不
許識俱轉義者。六境齊來之時。六識中
何識可最初生起耶。若爾諸識俱轉。一時
可取諸境爲言不云其最初生起スル識。即
是第八。故云非正證也。餘執受等證。以
第八識。爲能執受。若無第八者。以何法。
爲能執受耶證也。此雖難他云最初生
スル識不成。不證最初生起識。即第八識。
故不爲正證也
問。第八識初和合識也。尤可爲最初生
起識
答。今最初生起者。非初受生識。本有長
六識已起後。有時&MT06279;六境齊至。其時
諸根境等。和合力齊。識前後生スト云事。不
應道理。以何識。爲最初生起識耶爲言
問。若爾何本論云若無阿賴耶識最初生
起不應道理耶
答。展轉成第八識。故云爾也。意云。若恐
識俱轉。無阿賴耶識者。識不俱轉故。六
境齊至之時。何識最初生起耶。故可許識
俱轉。若許識俱轉者。汝不可云識不
俱轉故。無阿賴耶識爲言以最初生起。
不爲可有第八識道理。故非正證也
此事雖少事。人慥不辨。今愚案。
雖似古義。始得此意可祕之
  業用證
問。付瑜伽八證。且第五業用證。今論十證
中。可有耶 燈云。無云云付之今論異熟證
中。身器離心。理非有故云云其義當彼
業用證。依之樞要中。瑜伽業用證。今論中
云云
答。本論中。明業用證。了別器業。了別依業。
了別我業。了別境業。俱時而轉。若無第八。
四業俱轉。不應道理云云初業第八識也。
第二業五根根依處幷種子也。第三第四。如
次第七及前六識也。若無第八者。闕了別
器業。四業倶轉。不應道理成也。今論中無
擧四業成スル文。故燈云此論中無也。然而異
熟證中。云身器離心理非有故。當四業中了
別器業。故同異熟證一分也已上依要決釋。
成一義畢
  持種證八證中
種子證
之所集起
論云。謂契經説。雜染淸淨トノ諸法種子之所
集起。故名爲心。若無此識。彼持種心。不
應有故
疏云。雜染法者。即有漏法。善染皆是。淸淨法
者。即無漏法。五蘊竝是。或順解脱分等名淸
淨。○之所集起故名爲心。或諸法種。於此
集起名心。心是所集起處故。即通有漏無
漏。所集起處。或諸法種子之所集起名心。
心諸種所集起故○
  此證中破餘部等有五段
一破經部 二破大衆部 三破上座部 四
破有部 五破淸辨無相大乘
  初破經部有三一破五蘊受熏持種。二破
識類受熏。三令破識及類
前後
相熏
  破五蘊受熏持種義疏云。譬喩部師。
即經部也
論云。謂諸轉識。在滅定等。有間斷故。根
境作意。善等類別。易脱起故。如電光等。不
堅住故。非可熏習。不能持種。非染淨種
所集起心
  有法諸轉
 法宗有三一非可熏習。二不能持種。
三非染淨種所集起心
因有三一有間斷故。二易脱
起故。三不堅住故
 喩如電
光等
不相應。非心性故。如聲光等。理非染
淨内法所熏。豈能持種○
轉識相應。諸心所法。如識間斷。易脱起故。
○不能持種○
  破識類受熏義疏云。經部異師
論云。有説。六識無始時來。依根境等。前後
分位。事雖轉變。而類無別。是所熏習。能持
種子
疏云。是識轉變。刹那即滅。識上假立一類不
變。無別前後。識類是一。故此可熏。亦可持
種。識既被ラレヌルヲ以遮。故須計類
  論主破此計有四
一徵假實論云。執類是實。則同外道。許類是假。
便無勝用。應不能持内法實種
  疏云。本宗説類是假。今言實是。是設遮
也。如攝論總有二種。一識類。識家之流。
二刹那類。即無常之流。二皆假法
二徵何性論云。若是善惡。應不受熏。許有記
故。猶如擇滅。若是無記。善惡心時。無
無記心。此類應斷。非事善惡。類
可無記。別類必同別事性故
三徵間斷論云。又無心位。
此類定無○
四徵類同論云。又阿羅漢。或異生心。識類同故。
應爲諸染無漏法熏。許便有失
  燈云
  合破識及類前後相熏
論云。又六識身。若事若類。前後二念。既不
俱有。如隔念者。非互相熏
疏云。上來事俱時ナリト云テラレヌルヲ以。破即事及類
ト云於後ノニ今破云。前念事類。不熏次後
念事類。不俱有故。如隔多念。隔多念者。
彼計不遠熏。故得爲喩。但熏次後故設
遮。識熏類。類熏類。識
祕云。然准諸教。經部師計。總有四類。一本
經部許内六根是所熏性 ○二六識展轉而
互相熏。三前念熏彼。四類受熏已上破
經部畢
  第二破大衆部
論云。執唯六識俱時轉者。由前理趣。既非
所熏○
疏云。此不立假類受熏。故言唯六識。無前
熏後。故言唯俱轉
  第三破上座部
論云。有執。色心自類。無間前爲後種。因果
義立初叙
宗也
彼執。非理無熏習故此總
謂。彼自
類。既無熏習。如何可執前爲後種初破無
熏習
又間斷者謂生無色。色久時斷。
滅盡定等。心斷亦然
應不更生次難
後不
二乘無學。應無後蘊。死位色心。爲後種
後難無
後蘊
  第四破有部
論云。有説。三世諸法皆有。因果感起。無不
皆成○然經説心爲種子者。起染淨法。勢
用強故叙彼
彼説非理。過去未來。非常非現。
如空華等。非實有故。又無作用。不可執
爲因縁性故○
  第五破淸辨無相大乘
論云。有執。大乘遣相空理。爲究竟者。依似
比量。撥無此識及一切法出彼
彼特違害前
所引經違前染淨
集起心經
トノ染淨因果。皆
執非實。成大邪見彼若救言。我依世諦。不
説爲無。但言非實
道毀謗染淨因果。亦不謂全無。但執非實。
故若一切法。皆非實有。菩薩不應爲捨生
死精勤修集菩薩資糧。誰有智者。爲除幻
敵。求石女兒。用爲軍旅。故應信有能持
種心。依之建立染淨因果
問。論中證第八識。引契經説。諸法種子之
所集起。故名爲心云云教理二證中何 答。
理證也 付之既云之所集起故名爲心。擧
第八心名。定可教證。例如彼以楞伽經藏
識説名心思量性名意之文。爲第七識教證。
是以見攝論文。以説心名教。爲第八識教
證。今論何獨爲理證耶
答。凡理證者。共許教中。密説第八識。其所
説義。多通餘識。小乘以之爲六識相。大乘
以理。責教之意。若無第八識者。此事不
成證也。即持種證所引經文。依二義立心
名。一者此心處。集起諸法種子。是第八能持
義也。二者多種子。集起此心。此義通六識。
多種子集起六識心故也。故疏引此經文。
出二義。或諸法種。於此集起ヲ以名心。心是
所集起處故者。是初義也。唯限第八。不通
餘識。或諸法種子之所ナルヲ以集起名心。心是諸
種所集故者。通諸識也。是故集起心經
之文。理證而非教證。但於攝論中。以説
心名教。爲教證者。彼擧心意識中心名。是
故爲教證也。如云藏識説名心也。意名亦
爾。故爲第七識教證。全非例歟
  又心相續
問。疏中。引對法論。又心相續。長時間斷。不
應經久。流轉不息云云爾者撲揚大師。如
何釋此文耶 釋云。心相續者。是藏識也。
流轉不息者。種子也云云付之難思。對法
論文。出於瑜伽論。而瑜伽云又彼諸識長時
間斷。明説六識。對法述又心相續。豈第八
心耶。依之大師餘處。對法文同瑜伽論。心
者長時間斷。相續者色身也云云況心相續
言。明藏識者。長時間斷者。是指何識耶。隨
諸師釋對法論文。六識心也云云
答。釋對法論又心相續文。可有二意。若
依今演祕意者。心相續者。第八心相續。無
間斷義也。長時間斷者。六識滅定等位。長時
間斷爲言流轉不息者。是種子也。意云。第八
能持心。相續無間斷故。六識入滅定等。長
時間斷位。種子流轉。不息云也。依此義。訓
論文云。又心相續ヲ以長時間斷。經久流轉不
息。本論云。又彼諸識等者。當對法論長時
間斷已下之文。對法論具遮表。表第八。遮
六識也。本論遮六識。不表第八心也。對法
別義也。又心相續者。指六識心及依身。
長時間斷者。無想定等位。長時間斷。種子經
久。流轉不息。故間斷心。不能持種子爲言
  尋云。疏云。不應經久等*云云不應字難消」
答。演祕作二釋。一云不應二字。二云疏
主取彼論意加之。初釋易知。第二釋意。
取對法論。是故轉識能持種子不應道理
之不應言。上經久流轉言加之。訓疏
文云。又心相續。長時間斷スル&MT01301;不應經久
流轉不息。意云。第八心相續。能持種子。
故流轉不息。轉識爲能持者。無想定等。長
時間斷位。不可有流轉不息之義爲言
疏文甚難。猶可
案演祕第二釋
  根境作意二方
問。本疏中。釋根境作意善等類別文。作
難經部六識倶時受熏義之釋了。或如自
他身六種轉識故云云爾者出難互相受熏
義比量同喩歟 進云。祕不然云云付之
疏上文。以根境作意類別故因。立比量*之
時。述無同喩之旨畢。或如自他身六種轉
識故云云明知。上作闕同喩之釋。或如自
他身者。以自他身六識。爲同喩之釋也。
是以見疏下文。前解雖本。不作此解。自
爲不定。八識三別。互相熏故云云若初釋中。
無立比量之釋者。豈云有不定失耶。依
唐土人師。釋此文。出互相熏量同喩
云云 如何
答。本疏一段。諸師料簡不同也。今依演祕解
釋者。疏有二解。此破經部乃至令不得互相
熏者。是初釋也。或如自他身已下。第二解也。
前解設破經部六識俱時受熏者。成初解
也。今解但遮六識體非受熏。以根境等三
種各別。非必シモ刹那刹那皆具足。故非識恒
起。故無熏習。不同無性者。成後解也。初
釋意云。論云根境作意善等類別者。同無
性攝論也。且六識中。眼識耳識。相望之時。
眼識依眼根。縁色境。耳識依耳根。縁聲境。
兩識相應作意。其體亦各別也。六識展轉。三
種皆異。根境等不同也。故六種轉識。定不
俱生。何有和合義耶。仍不可成能所熏
爲言以此道理爲因。若立量云。眼等非爲
耳等所熏。根境作意三。定各別故トイハハ者。更
無同喩。故不立量。以理責之也。故疏云。
此無同喩。然以理責之云云自他身六識。
全不成同喩。以自眼識。望他眼識。根境等
同。非各別故也。若爾或如自他身已下。不
可屬初解。下指今解。即此文也。此解意云。
今論根境作意等因。異攝論也。眼等六識。
由根境作意等三縁起。眼耳等根。色聲等
境。不可刹那刹那之。其縁若闕者。不
可識體恒起。何得受熏。此解意。任經部六
識不俱轉云計。付六識一一。不恒起故。受
熏義不成云也。前解同攝論。六識互望。論
根境等各別之義。經部雖不許六識俱轉
義。設令許俱轉。立此因。今解任本計云六
識不竝。用此因也。依此釋者。自他身六
識。爲能同品。兩釋意。大旨如此。但於付
前解若以自他身六識。爲同喩。不立量
者。不可云不作此解自爲不定云難者。
無同喩故。雖不具三支。大乘第八望六
識。根境等三別。而受熏故。尤可成不定敵。
宗異品故也。故演祕下文云。釋又六與八非
一向異文。若准此簡。亦乃遮彼互相熏量
不定過也云云具宗因故。云互相熏量也。
以此可知
問。論中破餘部六識受熏計。根境作意。善
等類別*本疏釋此文。作二釋。爾者唯作
六識互相受熏釋。不作第二釋者。有何過
耶 疏云。不作此解。自爲不定云云付之
初釋闕。無同喩故。以理責之云云既非立
量作法。何以可有自不定過。爲其故。可
作第二釋云耶。何況設雖立比量。因ヲハ
云根境作意三。定各別故。若爾以第八根
境等。望轉識。非一向異。定各別故之因。豈
轉自第八識上耶。況設雖作第二釋。尚可
有不定失。第八識雖根境作意類別起。受
熏持種故。可爲不定敵耶
答。不作此解自爲不定者。前解根等三別ナルヲ
爲因。而八識與六。亦根等三別故。可
不定敵爲言闕同喩故。雖不三支作法。根
境等別爲因。遮六識受熏者。八與六。根
等三別。有受熏義。豈非不定敵耶。仍六識
相熏釋。有不定過也。第二釋。以三別義。爲
不恒義。第八恒故。非不定敵。次於六八非
一向異。不可轉根境作意三定各別因云
難者。疏次文。又六與八。非一向異。依之而
起。故許相應者。即遮前解不定過也。八六
不一不異故。大乘第八。受熏無失。汝宗三
定別也。故有此難。彼六不然之彼言。彼宗六
識。不然云也
  尋云。演祕釋又六與八等文。意簡前失者。
簡後釋過也。以何知者。次下文云。若准
此簡。亦乃遮彼互相熏量不定過也云云
准之者。疏文正簡後釋過也
答。此難尤非也。疏云。又六與八。非一向
異。依之而起。故許相應云云既云相應。
知。簡初釋過也。疏初釋云以各別故。無
相應義以之可知。但演祕若准此簡
者。牒不作此解自爲不定文。問云。八
識三別。第八識體。應非受熏。豈非過耶
云云答此問。引疏又六與八文。意簡
前失者。簡第八不受熏過也。非比量過
也。若准此簡者。簡第八非受熏失了。遮
初釋互相熏量不定過
  若難不持種
問。論中破經部識類受熏持種義。若是善
ナリト云ハ應不受熏*云云爾者難受熏義。不
難持種義。有何故耶 疏云。若難不持
種。便違宗失云云付之大乘意。不立識類。
設難應不持種。何有違宗失耶。就中因
置汝言。立他比量。何違自爲過耶
答。論難受熏。不難持種者。若立量云。識
類善惡性者。應不持種子。許有記故。如
擇滅者。大乘自佛果第八。其性雖善。許持
種子故。有一分違宗過也爲言但於他比量
違自非過云難者。今論上下。多有此例。撲
揚餘處釋此事。有二意。一云爲試學者。
二云餘因明師。不分九例。故隨彼。付如此
過。*云云准之可
  今云。佛果第八。須爲異品爲不定敵。若
恐此失。入有法者。亦成違宗。違宗不定。
隨徵而來。亦是不定。亦是違宗也。疏且
擧一過此事處處有例
  非一識類
問。經部師意。立識類受熏持種義。論主如
何破之耶 答。破彼義云。羅漢受染法熏。
異生受無漏熏。無凡聖故云云付之經部
異師。雖立識類受熏義。凡位受染法熏。不
受無漏熏。羅漢受淨熏。不受染熏。是故
識類同。雖受熏。更有凡聖差別。如何難無
凡聖不同耶。況大乘意。所熏第八。其體雖
一。凡夫之時。受染熏。羅漢之位。受淨熏
故。無凡聖雜亂過。寄識類一。致此難者。
トコロニ可招返難
答。疑難之趣。了義燈問意也。釋此疑云。彼
識類依識而成。即彼識攝。無別法收。故
有此過。大乘八識。體性各別非一識類。故不
成過云云意云。彼師識類者。依識而立。即
能熏識攝。更非別法。而是一類。三世不易。
是故凡位受煩惱熏。識類即煩惱相應識所
攝。其性染也。今此染識類。至無學位時。亦
受無漏熏。故又羅漢識類也。若爾現在異生
識類與未來羅漢識類。其體一故。凡夫識
類。受無漏熏。是成熏凡夫識。故凡夫成羅
漢。羅漢識類。受煩惱熏。熏羅漢識。故
羅漢成凡夫。仍不遁凡聖雜亂過也。大乘
意。八識體性各別。非一識類。第八識。雖受
染淨熏。其體不成染淨。仍例難不來
  二乘無學
問。上座部意。以前念色心。爲後念色心爲
因*云云大乘師。如何破之耶 進云。論云。
二乘無學。應無後蘊。死位色心。爲後種
云云 付之設前念色心。爲&MT01302;後念因。無學
末後位。因用既盡故。如何不許最後蘊耶。
彼大乘意。自類相生種子。前種爲後種因。等
無間縁。前念心心所望後念爲&MT01302;依。非無
無學後蘊。例此
答。論主難彼計。謂彼自類。既無熏習。如何
可執前爲後種。又間斷者。應不更生。二乘
無學。應無後蘊等*文是其三難也。初難
師不許熏習故。前念色心。難爲後念因云
也。第二難若前念色心爲後念色心爲因
者。入無色定及無想定。色心久斷滅。以何
爲因。生後色心耶爲言就之彼師救云。色心
雖久斷。前斷色心爲因者。二乘無學。應不
永入無餘涅槃。前斷色心。可生後色心故。
是則第三難意也。今約間斷法。相例爲難。
故自類相生種子。不爲例也。前後二念。相
隣引生故。次等無間縁。雖間斷法爲縁。不
可爲今例難。其故者。大乘意。諸法名言種
子。生現行時。藉餘三縁。無學位。因勢力既
盡故。無種子引自類生第二念現行*之
義。故最後念心心所。不絶開避引導力用
神泰神廓二師。解攝論文
不同也。今且依神廓
問。大乘師。對上座部立量云。極成二乘無
學。應無最後蘊。許能爲因故。如前前位 
云云 爾者宗置極成言。有何故耶 答。進
云。疏釋云。極成言。簡佛爲不定云云付之
因明門習。三支簡別ヲ以各簡其支過何以宗
簡別。簡因不定耶。設宗有簡別。因無極成
簡別。何簡以不極成法所不定過耶。況
若宗支簡別。簡因不定者。二乘之言。既簡
佛了。豈煩以極成言。簡不定過
答。小乘宗意。許佛永入無餘涅槃。故成不
定敵。欲簡此不定故。置極成言。其極成言。
流至因喩。故簡因過也。凡因是有法上義。
故有法簡別。即因簡別也。所以以有法極成
言。簡佛ヲ以爲異品。不定過也。他宗所許灰身
滅智佛。不極成故也。或佛雖實不入無餘。
示現&MT06279;即入。若以此佛入宗。立應無後蘊
者。有違宗過。此違宗過。名不定也。三支
ヲハ皆名不定。不能定成自宗故也。非因
中不定過。以極成言。簡違宗過。名簡不定

  尋云。今量自他共中何
答。宗共&MT06279;因他。是共中他歟
  淸辨比量二方
問。淸辨菩薩。對中宗。立量云。眞性ニヲイテ有爲
ナルヘシ。縁生故。如幻云云爾者此量。可有有法
不極成過耶 答。可有此過也 問。立敵
共許。同立眞性。兩宗極成。俱許有爲。置共
許簡別。擧極成有法。全不可有所別不極
失故掌珍論遮此過云。牧牛人等。共所
了知。極成眼等。總爲宗故。○此似有法。不
成宗過*況護法菩薩。對邊主立量云。
諸有爲法。非ヘシ實有體。從縁生故。如幻事
云云此量若置眞性簡別者。同可有不
極成過。若無簡別者。可有世間相違等過。
加之聲無常量。既無此過。此量又可爾。又
三藏所立唯識比量。置眞故簡別。而立敵二
眞性離識。不離識異也。豈又有此過耶」
答。今量眞似。大乘至極諍論也。淸辨菩薩。
依般若無相教。傳龍猛提婆宗。立勝義眞
空道理。故以量爲眞。以過爲似。護法仰深
密中道説。受慈氏無著流。翫三性唯識性相。
故降量爲似。過相爲眞。中主邊主空有諍
論者是也。今且依自宗意。付有法不極成
過者。凡共比量習。必用共許宗依。而依眞
性簡別惡。有爲有法。亦不極成。謂淸辨眞性
皆空眞性。護法眞性中道眞性也。其義差互。
立敵許不許。其義不同也。猶如師弟所立即
離有性。既無共許眞性。以何爲簡別。簡別
不共許。故有爲有法。隨又不極成。是故犯
有法不極成失也。故疏云。謂約我宗眞性
有爲無爲非空不空。有法一分非極成過。
汝不許有我勝義故乃至若隨汝自宗勝義。
空者。我不許汝空勝義故。亦非極成云云
自他一分所別不成。實是眞過也。又演祕中。
釋聲無常量例難云。汎爾言聲。立敵皆
許。眞性有爲ト云トキハ道理差互。立敵乃別。故有法
アリ。不同聲宗云云眞性簡別。道理差互。犯
不極成失之旨。今解釋分明也。聲無常量。有
擧極成聲。能別諍常無常義故。無有法
不極成失。今量依勝義諦。諍有爲法體空
有故。全異彼量。次於廣百論量者。先對ト云
ト云對淸辨。先徳有二傳。若依專寺行賀僧
都等意者。彼量對小乘。破諸法實有執。立
如幻假有旨。非實有體能別。其詞尤明也。
是以見彼論文。今當悉破餘乘所執遍計
所執一切境相云云若以淸辨爲敵者。豈云
餘乘耶。若不對邊主者。全不可有不極
成失。若依平備大徳意者。兼對淸辨。然而
以如來眞性。爲簡別。以如來有爲。爲有法
故。無不極成失。次於唯識比量例難者。小
乘既許初二勝義。簡別有共許分。故全無
此過
  廣百論量事
  尋云。若云不對淸辨者。護法何量。對
淸辨。成中道義耶。設雖對小乘。大小眞
性異。猶可有不極成
答。對淸辨。成中道量有無。暗難定。可
尋之。對小乘。猶可有不極成云難。問
唯識比量。可會之
又尋云。護法眞性。如來眞性云事。甚以自
由也。淸辨亦可云。我眞性是佛眞性。汝
眞性不爾
答。解深密經中。第二時教。云是諸諍論安
足處所有上有容非眞了義。第三時教。述
非諸諍論安足處所是眞了義。而邊主執
皆空教。以爲了義。故非佛本意。以中道
爲了義教。是如來實義也。是故擧護法中
道勝義之時。邊主須許之。若不許者。便
違佛意故。依一經説。見二家宗。彼非
此是。過隨眞似異也
  大佛頂經量事
  尋云。大佛頂經云。眞性有爲空如幻。縁生
故。無爲無起滅不實。如空華云云掌珍
比量。全出佛説。中宗若不許之者。豈不
違佛意耶
答。護法淸辨。同許佛教。釋空言二家有
異。淸辨云都無空。護法云虚假空。大佛
頂經。云眞性有爲空。二家倶不乖。而依
深密等了義教見之。空者。非都無空。仍
淸辨量。言雖同佛説。意背如來。可思
大佛頂經陀羅尼佛説也。長行僞經也。
云云。若依此傳者。不可劬
  法自相能違所別不成事
  尋云。淸辨所立量。付所別不成過者。護
法作法自相能違之時。能違量。可有此

答。護法眞性。如來眞性。故無此過准上
可知
或能違量。宗可置汝言。三十六種相違
因。於自他共。各分自他共故
或○
  唯識比量所別不成
  此事尤難。例難遂難遁。可有口
  纂要釋事
  纂要云。設共比量。他雖不許。以言簡略。
亦復無過。論文但據不簡爲過。如眞性
有爲空ヘシト云カ以簡別故。説無爲宗*云云
如此釋者。似云依簡別言遮不極成

答。以言簡略亦復無過者。簡違宗及世間
相違等過爲言以簡別故説無爲宗之文。
其意分明也。依之撲揚大師。釋此文云。
非能別所別倶不成三過。是自餘過也云云
若不爾者。依眞性言。簡不極成*過義如

  釋所別不成下。有此文。仍古人爲規
模難。然而不可依文段歟。更有餘義
略之
眞性言有法入否事
  尋云。若入有法者。掌珍論云。極成眼等。
總爲宗故云云全不取眞性。依之燈云。
本意不取眞性爲有法*若不入者。祕
云。眞性有爲既是有法邑法師等人師。
多屬有法。分量決立量云。汝眞性言。應
有法攝。關比量言。而因喩中。所不攝故。
如有爲言*云云
答。眞性言。總宗簡別也。以眞性言。立有
爲空也。故非有法也。亦非法也。有爲
總宗。違世俗諦。世俗諦中。有爲有故。
置眞性言。簡略之時。有爲空總宗。方得
成立故。故掌珍論釋眞性言畢。勿違
如是自宗所許現量。共知故。以眞性簡別
立宗*云云於演祕釋者。讀訓可言。眞
爾於
伊天
有爲度伊
是有法*云云其意易
知。分量決比量。自作法自相相違云。我
眞性言。應不入有法。關比量言。而因喩
中。所不攝故。如宗法空言*云云 此事南
北兩寺諍也。
可勘法相
燈明記
  一分言事
  此事因明師傳非一。且可云三性相對
置一分言。若擧中道眞性者。淸辨許非
一分。不許非空一分。故有自一分所
別不成過。若擧皆空眞性者。敵者護法。
許遍計空一分。不許依圓空義。故犯他
一分所別不成過。有法言有爲。雖正擧
依他。有爲上妄。亦是有爲也。三性不離
故。亦含所執
問。因云縁生故。有法何含所執。所執非
縁生故
答。所執雖非有爲。既攝有爲。所執設不
從縁生。何不言縁生。縁生上妄故此有多
傳。如
別記之。分量決傳。上人御
所存也。可見尋思抄
問。○今量同喩有何過耶 答。樞要中。依
俗諦門。付二過。實事幻爲同喩者。非縁
生故。有能立不成過。似事爲喩者。有
所立不成。似事非空故。若依勝義諦者。幻
事不可云空トモ不空トモ。亦非縁生ニモ不縁生ニモ
同喩有俱不成云云 付之因喩之法不應分
別者。因明所定也。何分別似事實事。付此
 過耶。次依勝義諦不可言付倶不成過
事。不可然。廣百論所立比量。亦以離言眞
性。爲簡別。同喩幻事。不犯俱不成過耶。依
之南寺平備。付難如此
答。今量眞性簡別惡故同喩上。空不空義。條
然相分。非是分別空不空義已上分
量決傳
又因喩
之法不應分別者。於有喩體量。分別不付
也。今有爲空量。以似事幻。望空宗時。
具所立。以實事幻。望縁生故因。不具
能立。似事實事依。能立所立一義各闕。
喩體不成故。犯此等已上平
備傳
次付俱不成
過者。淸辨論師。以皆空爲勝義諦。都
中。都無可施設之義。是故犯俱不成*過。
廣百論。以俗諦門似事幻。爲同喩。既世俗
故。無俱不成過。似事故。無能立不成。非實
有體宗。立如幻假有旨。故無所立不成
  彼特違害
問。論中破大乘異師。彼特違害前所引經。
誰人違何經説耶 答。淸辨菩薩。諸法
皆空執。違ト云前所引染淨集起心經説也
付之尋淸辨菩薩宗。世俗諦ニハ立諸法有。
勝義諦ニハ計萬法空。若爾皆空之説。約勝義
諦説。染淨集起心經&T069222;染淨諸法能集起
心。依世俗門説。二諦所明不同。如何爲違
文耶。況西明意。阿賴耶識無別有性
違教過。淄洲破之云。教依俗説。何得相違。
云違前經云云此亦可然。如何相違耶。依
之慈恩餘處中。淸辨所立比量。無違教過
云云道獻義心同之如何
答。論中破淸辨義云依似比量。撥無此識
及一切法。彼特違害前所引經云云似比量
者。眞性有爲空*之量也。既指依勝義門所
立比量。言違前所引經。依勝義門。付違
教失旨。明也。邊主勝義。皆空勝義。關淸
辨妄執。更非佛説。中主勝義。非空非有。即
是佛説。皆空勝義。違佛説中道勝義。故云
彼特違害前所引經也。故燈云。據勝義諦。
非空不空。今謂皆空。故特違前集起
心經云云但至破西明云教依俗説。何得
相違。云違前經者。凡西明意。云依勝義門
無違教失。依世俗門有違教*過故。今破
之。云依勝義門立阿賴耶識無別有性者。
教依世俗門。説有第八識等。故不違前經
也。正義意。云依勝義門。付違教過。故不可
轉救依勝義門。無違教。教依俗説故也。
因明疏云無自教相違者。世間相違被帶。
自教相違也。置眞性言。簡世間相違之時。
亦隨無自教相違也。非謂勝義門無自教
相違也
  尋云。淸辨眞性。依般若經。實是佛説也。
護法眞性。依深密等。亦是佛説也。如何
云淸辨眞性非佛説耶。若爾護法眞性。
亦違般若。豈非違教耶。次先所引。染
淨集起心經者。小乘經也。未説中道。
如何以違集起心經。名違中道勝義耶」
答。深密經中。説三時教。初時有教。第二
時空教。第三時中道教也。今以第三時。
レハ初時有説依圓。第二時空遍計也。
然今淸辨云般若空依圓。故非佛説意。
邊主妄執也。是故皆空眞性。非佛説眞性。
唯有中道眞性。而是佛説也。護法菩薩。
依深密經。初時有教所説。染淨因果。第
八本識。我法非有。空識非無。中道勝義。故
以違前集起心經。云違中道也
  何獨偏破
問。西明意。釋依似比量撥無此識文。引中
觀心論阿賴耶識無別有性*之比量。爾者淄
洲大師。可許之耶 答。不許也 付之見
論文。依似比量。撥無此識及一切法云云
撥無此識者。阿賴耶識無別有性之量也。及
一切法者。眞性有爲空*之量也。此義叶論
文。何不許之耶
答。燈難此義云。要集雖云三藏所説。然恐
傳錯乃至諸大乘經。淸辨同信。勝義ニヲイテ諸法
空。世俗ニヲイテ諸法有。何獨偏破中宗第八云云
意者。中觀心論中。有阿賴耶識無別有性之
量云事。旁以難信。淸辨論師意。信諸大乘
經説。勝義門説諸法空。何許有六識。世俗
門説諸法有。何獨空第八。何獨偏破中宗第
八者。亙二諦。徵西明也。勝義門説皆空。故
不可許有六識。何獨破第八。何偏破中
宗。世俗門説一切法有。何許六識。獨破第
八耶。自他俱有ルカ中。何偏破中宗耶獨字關
第八。偏
字關
中宗
故知。淸辨宗。不可有此量。是以宗家
處處。明淸辨宗中。全不引此文。方知。要集
等。傳錯云事。能破趣如此*也
  有人云。中觀心論。可有此量。何獨偏破
中宗第八者。阿賴耶識無別有性之量。先
破第八也。非不破六識。然六識所不攝
爲因者。且破第八時。用此因也。爰要集
引此量。爲唯空第八量。仍云何獨偏破
中宗第八也
  世俗門八識
問。淸辨論師意。約世俗門。可立八識耶
答。先徳有二傳。一云立六識。二云立八識
問。二義俱有難。先付六識義不明。淸辨菩
薩。是大乘一類師故。信大乘經説。而楞伽深
密等諸經。説八識道理。淸辨可云依世俗
門説耶。如何唯立六識。非八識耶。況掌珍
論中。説心意識相。准楞伽經藏識説名心。
思量性名意。能了諸境相。是説名爲意識
*之文。可説八識。依之了義燈中。何獨偏
破中宗第八云云既許有第八識。豈非八
識道理耶。次付立八識義。亦難思。無垢稱
經疏。釋心雜染故文。空理義者。六識爲
心。應理義者。八識爲心云云明知。淸辨
薩不立八識云事
答。八識之傳。應是本義。謂楞伽經説八識。
深密。勝鬘。華嚴等經。其意同之。諸教既説
八識自性。淸辨定可云依世俗門耶。但至
無垢稱經疏六識爲心文者。且釋一文。非
定宗義。何必依此釋。可知淸辨宗耶。凡
無垢稱經。若依淸辨。我法俱有等八宗之
中。勝義皆空宗攝。若依護法。應理圓實宗
攝。所以淸辨此經ヲハ同般若經。空教所攝。三
時之中。第二時也。而般若經。説六識。未説
七八故。此經染淨心者。六識心攝。若護法
宗。此經同楞伽經等。中道教攝。此教之中。
説八識故。以染淨心。爲八識也
  異熟證疏云。即八證
中身受證故
論云。又契經説。有異熟心。善惡業感。若無
此識。彼異熟心。不應有故
  破餘部疏云。破經部
薩婆多皆得
謂眼等識。有間斷故。非一切時是業果。故
如電光等。非異熟心
  申正義
定應許有眞異熟心。酬牽引業。遍而無斷。
變爲身器。作有情依。身器離心。理非有故
  明身受疏云。言身受者。身所受故。
非謂受數。此即是境
又在定中。或不在定。有別思慮。無思慮
時。理有衆多身受生起。此若無者。不應後
時身有怡適或復勞損。若不恒有眞異熟
心。彼位如何有此身受
疏云。在定等中。意身等識不覺。唯第八識。
領受此境。此等位中。損益身故。故名身受。
或從果爲名。後時損益身故云云
  又云。由前定等中。有損益境。第八識取
故。後時得有勞損於身等。擧後果位。
顯因定有
  眞報主
問。大乘意。以何法。爲眞異熟體耶 答。第
八識也 付之按酬因感果道理。善業招
人天樂果。惡業感惡趣苦果。若爾以苦樂相
應識。可爲眞異熟體。第八識偏捨受相應心
也。豈是善惡因所感異熟ナラン耶。依之有人立
量云。汝惡趣第八。應非惡趣眞報主。捨受
相應故。如人天第八云云非人天第八量。
返之應作。若爾以第八識。爲眞異熟體。似
背道理
答。前疑及比量。楞嚴僧都唐決所載也。專
寺主恩。在九州通彼疑。其旨幽玄。末學難
識。然而粗伺其趣。欲會疑難。凡具酬牽
引業。遍而無斷。變爲身器。作有情依之義。
是名眞異熟。而第八識引業之果。遍三界
九地。一類相續。無有間斷。變外器内身。
有情依。豈非眞異熟果耶。捨受不違苦樂
品。故總報果。必捨受相應識也。如云捨受
不違苦樂品故。如無記法善惡俱招也。
苦樂二受。互相違故。便有轉變。既非一類。
寧爲報主耶。但於背作業受果*之道理云
難者。福不動業。感人天總別報。非福業。招
三惡趣*之引滿之果。總別果。主伴&MT06279;相從。別
報苦樂果。隨總報故。全不壞因果相酬理。
次於所立比量者。五趣雖異。眞異熟義。一
而無別。若爾人天眞異熟報主。即三惡趣
異熟報主也。可有所立不成過。又有無合
不離過。既同喩成異品。不可合諸捨受
スル之物ヲハ皆見惡趣眞報主。如人天第
八。人天第八。即惡趣報主故。有無合過由
此又不可離諸惡趣眞報主ナラン之物
捨受相應。如六識。惡趣報主。與捨受相應
故。有不離過。主恩徵比量云。誰有智之人。
以捨受相應之因。遮第八識眞異熟義耶。
者即此意歟
  有人云。人天總報上。有受惡趣苦果。七
地以前悲増上菩薩。爲代惡趣苦。改人
天別報。實受惡趣根身等又改人身。受
蛇身等事。現證非一。若爾人天第八。爲
惡趣苦。可爲報主。故有所立不成過
云云 此義未定也。代受苦事。能
能得意之後。可有是非
  聲非異熟
問。大乘意。可許聲塵通業所感耶 兩方。
若通業所感者。聲塵其體虚疎。非覺受性。
&T069222;待現縁。多有間斷。何通業所感耶。是
以披本論文。聲非異熟*云云隨見本疏
下文。異熟色中。唯有九處。除聲*云云
處同之。若依之爾者。本疏中。依眼等六識
業所感者文。立量云。六識中。業所感者。
是異熟所生。非恒續故。如自許聲等*云云
聲塵若非業所感者。豈無所立不成過耶。
之餘處中。雖作二釋。以聲塵通業感
釋爲正。兩方難思
答。對法鈔作二釋。初釋許通業感。以瑜伽
菩薩地幷涅槃經爲證。菩薩地云。菩薩常
修諦語。愛語。等業。感如天鼓之聲云云
槃經云。菩薩行施時。不疑故。感柔軟
聲。不諍論。不謗法故。感梵音聲相云云
二釋。以決擇分聲界異熟聲非異熟之文。爲
證。不許現行聲通異熟也。遂判正否云。
初説爲善云云重述其故云。菩薩餘相好。
皆業所生也。修行&MT06279;感聲。豈非異熟耶已上取
意。可
見正
明斷正否。重述道理。尤可爲指南。
但待現縁。間斷故。可非業感之難者。不
可然。如異熟心心所。雖間斷。是業感也。又
如異熟苦根。待打迫等現縁。仍此難不來。
決擇分隨轉經部。或現行聲。非覺受性。體
虚疎故。且説非異熟也此事猶可沙汰
也。不審旁在之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六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七目次

  趣生
  阿修羅天趣所攝
生得善
五趣惑業二方
非異熟法二方
無性界趣生體
趣生體王所
  執受證
  能生覺受體二方
執受五因
  生死*證
  次難陀
依染汚故
  識名色互爲縁*證
  不依瑜伽
齊識退






  既知從前二方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七

  趣生證
論云。又契經説。有情流轉五趣四生。若無
此識。彼趣生體。不應有故。謂要實有。恒遍
無雜。彼法可立正實趣生
  趣生體四義
一要實有疏云。謂要有
假法非趣生
二要恒續謂無間斷法。○一
期時須恒故
三要周遍謂通三
界九地
四要無雜謂生此趣生。方起此法。名此趣生。若生
此趣生。可起餘趣生法。則非趣生。應
  
生故
  遮餘非從下向上
一無雜因簡論云。非異熟法。趣生雜
亂。住此起餘趣生法故
  此中有二簡。一者總簡。除第八識。餘皆
非異熟也。故遮之。二者別簡。下簡生得
報心心所法及色不相應也。此
外加行善及染汚餘無記心心所法長養
等流因中簡之已上疏意。可
見正文
二周遍因簡諸異熟色及五識中業所感者。不
遍趣生。無色界中。全無彼故
三恒續因簡諸生得善。及意識中業所感者。雖
遍趣生起無雜亂。而不恆有
四實因簡不相應行。無實自體。
皆不可立正實趣生
  歸本識
論云。唯異熟心及彼心所實。恒遍無雜。是正
實趣生
燈云
  於一切法。辨四義闕具
第一色爲三類
  五根異熟。闕遍一義。
長養・等流。有實一義
 五境四義
皆闕
 法處
亦皆
第二不相文但明三法凡不
相應。總闕實義
  命根衆同分有恆遍無
雜三義
 異生性三有。或可
具二
第三心心所心所有六位。爲四類
解之。心王有四類
先明心所
遍行別境唯有實遍。闕
恆無雜(總解)
  善位生得善 二義定有(實遍) 一定無(恆) 無
方便善 雜二説(闕爲正) 總而言之具二
(實遍) 若別
説具一(實)
不善燈云准
知云云
無記有四
 若非業感所知障攝。總而言之。亦
闕四義。若業感異熟。得有實無
雜 餘 准知
 二 云云
次明心王
  五識唯實闕
餘三義
  若約三性。善性如前。異熟無記。或
容有雜。如地獄等受等流樂。如在
人中受別報苦。據界無雜。趣即有

  第六識有實遍二義
闕餘
  約三性言。異熟無雜。以地獄中無異
熟樂。於人趣中。無異熟苦故
  第七識
  有云。四義皆有。然非趣生○今者又
解。第七闕一。有性之人起有雜故。
據界而言。亦闕恒義。如生欲界起
平等智。無性之人。是此類故。又約識
明。不據人故
  第八識具四
  阿修羅天趣所攝
問。樞要中。阿修羅天趣所攝云云依何論
意耶 答。依瑜伽論意也 進云。依佛地
云云付之具勘彼論上下。全無阿修羅
天趣所攝文。如何依佛地論。立此義耶。
況彼論中。諸阿素羅。種類不定。或天或鬼。或
復傍生云云通鬼畜天三見タリ
答。見瑜伽論説。云又諸非天當知天趣所
攝。以阿修羅。唯攝天趣。是則大乘實義也。
故玄賛云。今依大乘瑜伽爲正云云梵云
阿素洛。此云非天。多諂作無天行。故得非
天名。如人不仁名非人。天趣所攝義。顯于
名言。佛地論中。不述此意。而宗家處處中。
引彼論説。成天趣所攝旨。誠足爲奇。依之
先徳關樞要誤。然而不限樞要。處處一同
也。不限宗家。餘師亦爾也。末學宜探其意。
今見佛地論第六卷。牒如世界中五趣可得
經文。諸阿素洛。種類不定。或天或鬼。或復
傍生故。不別説云云此文付經文。通伏難
也。伏難云。阿素洛其類不定也。難屬隨一
趣。如何不爲一趣耶。諸阿素*洛等者。會
此難也。意云。阿素洛。全無多類。何爲別趣。
教中云天鬼傍生等者。是説種類也。非阿
素洛自體。故不別説。仍五趣&MT06279;非六趣爲言
  六趣教阿修洛。有多類故。合爲一趣。五
教者。阿修羅不許多類。唯天趣所攝
也。教中見三趣所攝者。會之關種類。故
宗家處處引佛地。爲天趣所攝文。能可
得此意
  生得善
問。護法正義意。可許生得善趣生雜起耶
答。可雜起也 付之生便即得故。立生得
善稱。若起餘趣善者。豈不背其名耶。是以
論中。擧生得善及業感意識。起無雜亂云云
答。任義燈正釋。可許生得善趣生雜起也。
凡生得善者。宿習爲因。纔生任運起之。不
如加行善待加行起。是故云生便即得也。
其生便起處。不必同趣。設雖他趣善。不假
加行。任運而起。皆名生得。何依生便得義。
難雜起義耶。故周記云。生便得者。不約感
果。今據感報。未生亦得。不爾如何感天等
云云意云。非約生得爲因感此趣異熟
果名生得善。所感報身生便得故。名
生得善云也。未生處生得善此報身中
由加行力。生便即得故。雖起異趣善。不
違生得名。次於論文者。燈會之云。異熟是
護法文。生得善者。是難陀師義。與護法文。
合説無雜*云云樞要同之
  有人云。論以無雜義。遮餘法之中。非異
熟法。趣生雜亂云云生得善既非異熟
也。故知。正義意。無雜下簡之。下以恒因。
簡生得善者。豈非繁重耶。應知。下文
述餘師義也
尋云。無雜義下。有總別二簡。別簡下。除
生得善。仍此義難信

  五趣惑業二方
問。付於煩惱業果明界地趣生同異。且欲
界五趣煩惱。爲法爾各別有。將如何
答。有二義。若各別者。依九地廢立。思惑品
同異。同名欲界五趣地。更不立別地。若有
別煩惱者。何不立各別地。彼離生喜樂。定
生喜樂。各不見別惑品。空無邊處。識無邊
處。互一類煩惱也。例欲界五趣煩惱。不可
別有耶。若依之爾者。善趣惡趣。其果如雲
泥。四州六欲。其報亦以爾也。發業潤生煩惱。
例可各別。況見論文。非異熟法。趣生雜亂
云云 五趣無定所屬者。起非異熟煩惱之
時。何名雜亂耶。依之了義燈中。以惑業二。
隨報定マレリト云タリ順定異因故云云此釋似許
有各別煩惱如何
答。五趣煩惱同異。學者意異也。且可存申
其體一ナリト云義也。五趣雖異。合立一地。若
有各別煩惱者。定可有麁細。既無麁細。
知。惑品非各別云事。就中一來不還聖者。
離欲染之時。九品煩惱。漸次斷之。五趣煩
惱。不各別離之。雜染既同。知。其體一云事。
是以見餘卷論文。若欲界繋分別起者。唯
不善攝。發惡行故*云云五趣能發無明。牒然
而異者。何以發惡行故之道理。成福不動
能發無明不善性之義耶。但惑體雖一。
隨所感果。非無差別。以惑業二隨報定勝
順定異因故者。顯此義門也。若爾五趣煩
惱。有定屬。既立定異因。在此趣。起彼趣
惑。故全不違非異熟法。趣生雜亂。住此
起餘趣生法故云
  尋云。五趣惑業同異。燈有二釋以同欲
界無定所屬如煩惱等者。五趣惑業體
一云釋也。五趣亦別。以定異因遍諸法
故者。法爾各別義也。遂云以惑業二隨報
定勝順定異因故。以第二釋爲正。何違
今解釋。云五趣惑體一耶。隨撲揚大師。
於人中作三途業時。以能發惑。
云屬人趣。或云從所招果屬惡趣。相
傳二釋引畢。斷且依後釋。取第二釋。述
若依前釋闕定異因。難第一解。又燈第
六云。但據總報定業界地趣異立爲定異
云云合處處釋見之。五趣惑實異。況案
道理。若無各別煩惱者。五趣由何得
有差別耶
答。處處中。全無五趣惑各別云釋。燈初
釋。解生得善無定屬。如煩惱等云云
則惑業俱體一。無定所屬云也。第二釋
云五趣亦別能例業。所例惑。非無五
趣不同。隨所招果。所屬決定故爲言今此
二釋。諍定屬有無也。演祕亦爾也。初釋
以三途業能發。屬人趣。同燈無定所屬
意。第二釋定屬所招果。名三途惑。同燈
五趣亦別之釋。捨前取後。亦依燈意。凡
至造業位。能發無明。所發行支。功能決
定。五趣引因。勢力無亂。仍立定異因。由
此惑業勢力。五趣差別。亦相分也
問。依惑業。分五趣者。何云隨報定勝

答。造業位。惑業功能早定。然而未感報
前。其義猶隱。任引因功力。招各各報了。
隨所感報。惑業因上。差別相亦得顯。是
故果由因分。因隨果顯。能可辨此旨
問。付於界地趣生分別惑業苦同處異處。
且能發無明。與所發業及所感果。爲必同
處。將如何 答。有二義。一云不必同處。二
云必同處也。俱不明。若不必同處者。惑業
苦三種雜染。彼此相望。立定異因。若能發煩
惱。望業果。不同處者。如何立定異因耶。
依之燈中。以惑業二。隨報定勝。順定異因
云云若必同處者。下地無明。發上地行支。
無明與業果。不同處如何耶
答。有漏諸法。界繋法爾異。惑業苦三。必是
同處。是故惑業望報。同可立定異因。以惑
業二。隨報定勝。順定異因故者。此意也。但
於下地無明。發上地行支者。凡諸見惑。是
隨生繋。非隨地繋。所以依身在下地。發上
地行支之時。名以下無明發上地行也。
若此人生上地*時亦名上地無明。今依此
義。惑業苦三同地也見惑隨生繋事。如
第六卷抄
一義云。惑業苦三。不必同處。如下無明發
上地行之文。許非同處義。而立定異因。業
望果説。無明望行時。不必有此因。燈云以
惑業二隨報定勝順定異因故者。於欲界五
趣説。同地中。惑業苦三相望。有定異因故。
此等義本鈔尤
廣今略載之
  非異熟法
問。異熟無記六識。可於趣生雜起耶 答。
勘處處釋。可有三意。一云不雜起疏意
云第六識不雜起。五識雜起三云六識俱
雜起樞要
一釋
問。付疏釋。指鬘比丘。於人中獄
火被燒。於人趣起那落迦五識也。又地獄
中。受等流樂。地獄中。全無樂。豈非起
人趣等流樂耶。若五識非雜起。此等事如
何。是故雜起之義。以此等爲證也。次付燈
釋。第六識既不雜起。五識何雜起耶。次樞
要文。違雖遍趣生起無雜亂之
答。先疏意者。論云。非異熟法。趣生雜亂。住
此起餘趣生法故云云明知。異熟法。不雜
起云事。故下文雖唯擧意識。實亦通五識
也。且付顯述遍義タル事也。央堀摩羅轉
重輕受者。迴地獄業。受人中苦果也。非
起彼趣異熟識也。地獄中。受等流樂者。地
獄中府藏間風。觸身之時。起順益捨受也。
疏意即彼趣捨受云也。次燈意論中以實
恒遍無雜四義。簡法之中。云及意識中業所
感者乃至起無雜亂。不擧五識。五識以遍義
簡之。故六無雜&MT06279;雜起也。是以燈中。擧
央堀摩羅。阿闍世王等轉重輕受事。據五
識説。非第六識*云云次樞要第二釋意。云
六識俱雜起。既許五識雜起。第六又可爾。
但於論文者。彼釋會云論據非懺悔及
入聖者趣生無雜。從多分故。非迴受者。故
六識竝可通迴受。六識之中。皆受苦故云云
  尋云。三釋中。以何爲
答。燈竝要後釋指鬘事爲實事。爲雜起
證。仍不正義也。玄賛中。雖作多釋。攝
他現釋爲正。故此義不許五識雜起
可存疏釋
問。了義燈中。異熟無記五識。趣生雜起云云
以何事成之耶 答。燈云。如地獄等受等
流樂云云付之等流異熟既異。何以受等
流樂。成異熟五識雜起之義耶。就中大乘
意。不云地獄有等流樂。何如此判耶
答。地獄中。由府藏間風。起人中順益捨受。
今此捨受善業所感故。是異熟五識也。以實
云之者。捨受非樂受。異熟非等流。然名等
流樂者。其體實非樂之物名樂。故云等流
樂也。等流者。相似義也。如云等謂相似。流
謂流類。仍以此事。證五識雜起。尤有其謂
  或人云
  無性界趣生體
問。無性有情第七識。可爲界趣生體耶
答。不爾 付之具實恒遍無雜四義。爲之
界趣生體。無性第七。既具四義。何非趣生
體耶
答。界趣生體。唯是眞異熟法也。第七。非
異熟也。設雖具四義。豈爲趣生體耶。故
疏云。無性之人第七。非業果也云云就中
無性第七。闕無雜義。故燈云。第七闕一。有
性之人。起有雜故乃至無性之人。是此類故。
又約識明。不據人故初釋意。無性第七。
雖具四義。有性類故。闕無雜義爲言第二釋
意。今於四義論闕具。不約人説。偏約識
明。總見第七。闕無雜義爲言
  趣生體王所
問。論中第八識爲趣生體云云爾者爲唯
取心王。將通心心所歟 答 問。若唯限
心王者。見論文唯異熟心及彼心所。實恒
遍無雜。是正實趣生*云云既取心心所。如
何限心王耶。況心王心所。俱引業所感也。
取心所耶。若通心心所者。心王心所六
法之上。立一趣生者應是假立法。既闕實
有義。如何爲趣生體耶。若夫六法各別。成
趣生體名。應一有情有六箇趣生。同難陀
論師。可有應一有情有六種體之難耶
答。明趣生體。樞要義燈。俱有三釋。樞要
初釋意。其體通王所。六法上。立一趣生
燈第三釋
同之
此釋定不正釋也。樞要付經部例難。
遂判後解爲正。諸師皆以初釋。爲不正。第
二釋唯取心王。爲趣生體義燈第一
釋同之
以此識
是爲界趣生體之文爲證。會唯異熟心及彼
心所之文云。心所相從。實非趣生云云
意同之。第三釋云。通依王所。實而非假
燈第二釋
同之
以唯異熟心及彼心所之文。幷既唯
異熟心及心所之文爲證。燈會應一有情有
六種體之文云。據六受熏後生現時。應六
第八。經説無處無容二識竝生故。彼成
過。不障王所六各一體ナルヲ以説爲有情云云
  尋云。後二釋中。以何爲正
答。有人師。幷取二釋義苑抄 本院先徳。
取第二釋。義賓。護命等。取第三釋。今且
由護命等意
問。有何文理
答。王所俱酬一牽引業。如何捨一取一
是一以實恒遍無雜四義簡法。可極心
所。既具四義。豈不簡而捨耶是二論云。
唯異熟心及彼心所。實恒遍無雜。是正實
趣生是一又云。正實趣生。既唯異熟心及
心所云云 是二又樞要後解爲正云云後解
者。唯可限第三釋是三
問。論第一云。此識是爲界趣生體*云云
第七文云。然立有情。依命根數或異熟
云云
答。燈會第一卷云。據勝偏説云云
第七云。同一聚故。名之爲一。或從王
勝。説趣生一*云云
問。六箇趣生。猶難會
答。心心所法。其體雖別。和合似一。故
爲一趣生。不同難陀所熏處有六。故
五數。各有六體。一法多體。成大過也
  有執受證八證中
執受證
論云。又契經説。有色根身。是有執受。若無
此識。彼能執受不應有故
謂五色根及彼依處。唯現在世。是有執受。彼
定由有執受心
疏云。五根在自身○依處除聲。○此出所
受。○此等所執受法。定由有己能執受心。
令不壞。經雖但言有色根身是有執受。自
非能執。○故知。有他能執受自也
  能生覺受體二方
問。本疏中。以眼等五根。名能生覺受執受
云云爾者所生覺受者。五識覺受歟。將如何
兩方。若五識覺受者。餘處本疏中。釋第八
執受義。執者。攝義。持義。受者。領義。覺義
畢。能生覺受。名爲執受。領爲境也云云
文者。第八覺受似云覺受。若又如此
者。今疏云。其身識轉時。名爲執受。身識不
轉。亦名執受。是彼類故*云云此豈非五識
覺受耶
答。五根非覺受性。然生五識苦樂受覺。故
名能生覺受也。順違境界。來觸根處之時。
有順益違損事。由此所生五識。有苦樂覺
故。以五識。名所生覺受也。仍所生覺受。可
限五識也。但五俱意識。同依五根。三受分
位。同五識故。亦名所生覺受。餘處解釋異
之。釋第八能執受義也。執者。第八識執持
根義也。受者。第八識領根。令根生覺受義
也。第八能執受也 五根所執受也。所執受五
根。有能執受第八。故以五根。名有執受。故
今論云。謂五色根及彼依處。唯現在世。是有
執受。彼定由有能執受心云云若爾能執受
所執受。相對之時。第八能執受。五根所執受
也。能生覺受。所生覺受。相對之時。能生覺受
五根。所生覺受五識也。何亂二門。爲相違

  尋云。餘卷疏云能生覺受。名爲執受。由
根生第八覺受見タリ
答。彼釋第八執受義。*受有二義。領義。覺
義也。領者。領五根爲境義也。覺者令五
根能生覺受義也。能生覺受之覺受者。
非第八自覺受。指五根所生五識覺受
也。能生覺受生言。可有令訓。能令生覺
爲言
問。能生覺受者。唯限身根歟。將通五根
歟 答如前者。處處廣取五根。若如後者。
今疏限身根云云
答。正可限身根。由觸違順境。能生身識覺
受故。眼耳等餘根。照色聲等境。全非能生
覺受法也。處處取餘四根者。同聚在一處
故。亦名執受。故疏云。彼唯身根。能生覺受。
餘根等同聚。亦名執受云云餘處釋同之
  執受五因
問。論中明執受證。此言意。顯眼等轉識。皆
無一類能遍相續。執受自内有色根身*云云
此文中。於執受五因。不擧初二因故ヲハ大師
如何釋之耶 答。疏有二釋。一云一類因攝
故。二云前二因。簡本識轉識同異故*云云
付之先付初釋。一類因通漏無漏。先業所
引等二因。唯是有漏也。如何以前二因。攝
一類因耶。依之唐土人師。難初釋如此。次
釋亦難思。簡轉識。亦通後三因。如何云
前二因簡六識故不擧之耶。況瑜伽論中。
五種因皆簡六識*云云如何
答。本論中。於執受證擧五因。一者先業所
引。二者非善染等。三者一類執受。四者能遍
執受。五者相續執受也。今論中。初云唯異熟
心。先業所引。非善染等。一類能遍相續。執
受有色根身。五因具擧之。下簡六識。云皆
無一類能遍相續執受自内有色根身。唯擧
後三因。不出初二因。本疏中釋此事。作二
釋。初釋意者。初二因。第三一類因所
故下文。不別擧之。第二釋意。五因中前二
因。明本識異轉識義。非執受義。一類等三
義。是能執受義也。故擧後三。略初二也云云
燈引西明二釋。指欲顯執受非要五義佛
有執受故之釋。此解爲正云云此解同疏
第二釋。仍可成其意也。五因中先業所引。
簡轉識現縁ヲ以起。非善染等。簡轉識通三
性。唯此先業所引非善染等眞異熟心ノミ
一類等三義故。能執受也。論云。一類能遍
相續執受者。一類執受。能遍執受。相續執受
爲言執受言。貫通三因。不亙前二因。若爾後
三義。正能執受因也。故擧之也。若以前
二因。爲執受義者。佛果第八。豈非能執受
耶。果位第八。非業所感。其性善故也
  壽煗識證
論云。又契經説。壽煗識三。更互依持。得相
續住。若無此識。能持壽煗。令久住識。不
應有故
疏云。此經有頌。謂壽煗及與識。三法捨身
時。所捨身僵仆。如木無思覺。此中更互依
持之經。是長行文。與頌稍
  生死證
論云。又契經説。諸有情類受生命終。必住散
心。非無心定。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應有

謂生死時。身心惛昧。如睡無夢。極悶絶時。
明了轉識。必不現起。眞異熟識。極微細故。
○名生死
疏云。○此中所以惛昧爲因。解生死時。無
轉識義。諸賢共禀。衆教同説。次難陀論師
無量論師正法藏勝軍師トノ時。以爲
佳。恒用闡揚。殊増智慮。名光月支。譽美
方今。無識之儔。同遵南指。唯我大師。至生
徵破。及其救此。更益前非。如次論下及
制惡見中。正陳其義。今諸釋既備。勝義雲
集。群賢叙之。盛當所指
祕云。疏次難陀等ヨリ至譽美方今者。此擧
信彼惛昧因人。對上諸賢。故云次也。疏無
識之儔等者。此乃生下大乘異説信彼之
人。或難陀等下。總明是信大乘異説。前釋
爲正
  破大乘異説
論云。有説五識此位定無。意識取境。或因
五識。或因他教。或定爲因。生位諸因。既不
可得。故受生位。意識亦
疏云○意識取境。凡有三因。或因五識。隨
縁五塵。或因他教。別生解故。或定爲因。境
界殊妙ナルヲ以。死位既同以惛昧爲因。故無異
能破文廣。
恐繁略之
  破上座部
會云。有餘部説。生死等位。別有一類微細
意識。行相所縁。俱不可
疏云。根本計麁細二意。許得竝生。末計不
然。必別時起。今此本計
  次難陀等
問。論中明生死位無第六識義。出二説。初
師依身心惛昧因。後説依或因五識等三因。
爾者難陀論師意。存何義耶 答。演祕雖
有二釋。以難陀論師。依惛昧因之釋爲
正 付之見本疏文。以惛昧因。釋生死位
無第六識畢。次難陀等。無量論師*云云
則擧信三因人也。如何違文。以難陀論
師。云依惛昧因耶。依之大師難陀論師。信
三因師也云云
答。見論文。初謂生死時。身心惛昧乃至明了
轉識。必不現起者。以惛昧因。證死生二位
無六轉識也 後擧一師。意識取境。或因五
識。或因他教。或定爲因。生位諸因。既不可
得。故受生位。意識亦無者。受生位用三因
也。本疏中。釋惛昧因。諸賢共禀衆教同説
者。護法等意。唯以惛昧因。立死生位無六
識義爲言次難陀等無量論師等者。難陀論
師。亦依惛昧因立此義。然此因上加三因。
成受生位無意識義也。無識之儔同遵南
指者。難陀等門人。同信惛昧因爲言三類俱
信惛昧因之人也。難陀等雖加三因。惛昧
因爲本。故云此擧信彼惛昧因人也
  尋云演祕猶難牒次難陀等文。云此擧
信彼惛昧因人。牒無識之儔等文。此乃
生下大乘異説信彼之人云云難陀及無
識之人。同信三因。何分爲二段耶

今云。次難陀等無量論師。正法藏勝軍論
師等。特。以爲佳者。唯信惛昧因師也。
爾正法藏受護法義。豈信三因耶。
無識之儔已下。指下有説也。信彼三因
人。立今惛昧因云云同遵南指者。惛昧
因爲指南爲言信三因故。毀云無識也
此義
爲好
問。上座部末宗意。可許細意識間斷耶如第
五卷
問答
  依染汚故
問。無著本論中。破餘部義。又即與彼和合
之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依染汚故。時無
斷故。意識所縁。不可得故云云爾者以初
二因可爲立量因耶 進云。大師非立量
云云付之本論中。破餘部計。有二能破。
初付違教過。後以道理破。其道理ヲエ破者。即
證誠道理立量破也。若爾所立三因。俱可立
量因。況第三意識所縁不可得故因。既立量
因也。例初二因亦可爾耶。依之無性攝論
釋此文云。由立宗門。顯與彼法自相相違
云云豈非云立量因耶。於是有人立量
云。初和合識。應非意識性。依染汚故。時無
斷故。猶如命根*云云依之撲揚大師。初二
比量因也云云如何耶
答。依染時無二因。非破餘部立量因也。無
同喩故。因三相中。無同品定有性故。故疏
云。又因明法。因有三相。依染汚因。時無斷
因。闕無同品定有一相。非正比量然以
命根。爲同喩者。不爾大乘命根。第八識親
種上立之。小乘命根。許別有實體。大小二
宗。所立命根各別。既無共許命根。譬如師
弟所立即離有性。誰取命根。以爲同喩耶。
若以命根。爲同喩者。小乘破自宗第八。應
立量云。初生時識。非是第八。依染汚故。猶
如命根云云彼此既同。如何遮之。是故以
初二因直責他宗。故疏云。唯第三因。成是
比量。前二返顯。以理直遂。不爲比量云云
但於無性攝論者。餘部意。以此二因。立初
和合識ヘシト意識性。大乘亦以此二因。立
應非意識性。無同喩故。雖三支不圓滿。
染時無因。令法自相相違故。云顯與
彼法自相相違也。撲揚解釋。疏外別義也。
既非正釋。不可爲難。是以演祕中。由此故
知。直責爲善云云
  識名色互爲縁證
論曰。又契經説。識縁名色。名色縁識。如是
二法。展轉相依。譬如束蘆俱時而轉。若無
此識。彼識自體。不應有故。謂彼經中。自作
是釋。*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邏藍等。此二
與識相依而住。如二蘆束更互爲縁。恒俱
轉。不相捨離云云眼等轉識。攝在名
中。此識若無。説誰爲識
  釋此經文。總有七釋以燈正
文記之
一薩婆多師如本
疏辨
  疏云。薩婆多師。羯邏藍時。無五識故。故
唯有意。即爲識。識俱心所。説爲名。名總
攝四。實但有三。謂無識蘊。經自釋言。名
通四蘊。故相違也
二本經部師同有
部釋
三末經部師許有細意識。羯邏藍時。麁識爲
名中識。細識爲識故如束蘆
四本上計二識許俱時
轉。釋同末經部
五末上*座麁細二識。必不倶時。
釋意大同一切有部
六大衆部師六識倶轉。言如束蘆。據
七日已後。○約長時説
七大乘復有
三説
  一依此論十二有支當起位説
二依瑜伽第九所説復有二解
如本疏明
三依汎明名色支説
今此論意。約汎名色。不依瑜伽第九二
説及下縁起。皆喩不成○。本疏雖云瑜
伽第九第二解意。同於此論。意亦取七。
爲名中識。彼論第九但云所餘ニハ曰名。
不遮第七。故束蘆喩。善得成立*云云
  不依瑜伽
問。論中引契經説。識縁名色。名色縁識云云
爾者爲同瑜伽第九卷第二解。將如何 燈
云。不依瑜伽第九二説 付之瑜伽第
九卷後解意者。依契經識名色互爲縁文。今
論所引文。何不依瑜伽第九卷耶。是以本
疏中。引瑜伽論説。即同此解云云
問。瑜伽論中。釋契經識名色互爲縁之文。
有二解爾者第二解意。以第七識可攝
名色支耶 若攝者。見本論説。正明縁起
體性。第七非縁起。何以彼攝名色耶。是
以見義燈解釋。不依瑜伽第九二説及下縁
起。皆喩不成云云名色中攝第七者。束蘆喩。
何不成耶。若依之爾者。本疏中。瑜伽第二
解。同此論云云今論既名色攝第七。瑜伽第
二解同此。豈不攝第七耶。依之義燈中。彼
論第九但云所餘*曰名。不遮第七云云
答。凡契經中。説識名色互爲縁旨。此文定
説汎爾名色也。而今論爲證第八識。任經
文引之。故汎爾名色支也。瑜伽論明縁起
相中。引此經文。所引文。廣説トモ名色體。所成
義。狹明縁起相。文義有寬狹。通局隨宜。若
任經文取レハ其義。名中攝第七。亙異熟非
異熟。廣取三性五蘊。故本疏云即同此解。
燈下文ニハ所餘*曰名。不遮第七。故束蘆喩。
善得成立云云是則成本疏意也。若任本
論所明。就縁起門。定名色支體時。唯限
異熟法。不通非異熟第七。故上文云皆喩
不成也。第九卷後解意。名色支體。有寬狹
二門。仍上下文。不相違也
  尋云。瑜伽第九卷明縁起門。何有廣取
非異熟法之一門耶
答。瑜伽所説。雜亂體名色支也。如何不
許通三性一門。雜亂縁起。源依汎爾。故
其通三性門。體尤寬。故不遮第七也。
設雖是非異熟法。假得支稱也。如云
設名爲支應知假説義殊勝重可問答。玄
賛。伽抄。可得意合之。
如別祇。又可見
第八卷抄
  齊識退還
問。付十二縁起觀門。且雜染逆觀時。可觀
行無明耶 燈中不至行無明。齊識退還
云云 付之爲知流轉因果。作縁起觀門。若
夫有齊識退還。不觀行無明之者者。不
悟識是行支所感故。尚疎流轉道理。不知
業亦無明所發故。深迷生死根元。豈不乖
觀門本意耶。況淸淨逆觀之日。無留中間
有支。雜染逆觀。何不及無明支耶。加之七
十七智。四十四智。未留識支。此觀門例可
等耶
答。見大論文。説齊識退還觀。有二處文。
退還之道理。其旨頗異也。若依九十三卷意
者。雖觀未來老死苦諦。必依現在有取愛
集諦*之生。未知愛等所從。尚不生喜足。
遂觀後際愛等因縁現在識等五支。流轉因
果爰顯。其所以者。既觀未來老死苦。依有
取愛集生。今此有取愛集。依現在識等苦
起故。知苦諦從集因生。集諦從苦因起。
識等因自顯。不至行無明也。若依第十卷
意者。識與名色。互爲縁法故。作縁起逆觀
之人。至識退還。更作順觀也。所謂觀名色
依何生。由識生。觀識依何生。由名色生。
觀行已喜足。重不尋識所從也。瑜伽上下。
各説一道理。觀行者隨應用之。但於淸淨
逆觀例者。雜染逆觀觀生縁淸淨逆觀觀
滅縁。而識名色互爲縁生縁非滅縁。何淸
逆觀時。云互爲滅縁耶。七十七智等難。
不來。隨行者意樂。觀門不同故。不可
難一切同レハ
補闕章中云有支義苦集相續。一周便還滅道
斷除。所以至行*云云
伽抄云。還滅品。ニオイテ名色非是識還滅因
不由名色滅識支亦滅但由識滅名色必滅至
識不還更進觀行乃至無明無明滅故行乃隨
云云
  既知從前二方
問。瑜伽論中。明齊識退還觀云。既知從前
集所生起爾者前集者。愛取有歟。將
無明行二支歟 答。先徳有二義 問。二義
倶有疑。先付愛取有義。凡於一具縁起。
逆觀苦集流轉。而識等五支。由無明行起。
更非愛取有所生。如何云識等由愛取有
而有耶。況識等五支者。若現行者。即生老死
也。豈愛取有。由生老死而有耶。若種子者。
如何後愛取有。成前識等五支縁耶。若爾
者可云愛取有由生老死而有。無明行由
識等而起耶。彼既不爾。此云何ラン。依之
攝釋中。釋此文云。識等由行無明而有云云
次付行無明之義。亦不明。淄洲大師釋云。
即愛取有云云如何
答。云先集體。雖有先徳異釋。且依攝釋
意。可存行無明傳也。見本論前後。先觀未
來生老死苦。依有取愛集諦因畢。遂又尋
有取愛集諦之所從。知由從前集所生
起識爲邊際。現法苦有者。則出其有
愛所從現法苦諦。即是識等五支也。生老死
苦。依有取愛集。有取愛集。依識等苦諦。如
此觀苦依集。集依苦畢。不尋現苦因
無明。既知從前集所生起。不應復觀此
云何有者。即明其不觀行無明故也。以
生老死苦依集諦因。准知。識等現苦因。前集
諦行無明爲言故攝釋云。准知識等即是過去
行無明生不應復觀識等五支云何而有云云
既知者。准知之義也。准未來苦依愛取有
集諦。知識等現苦之所從。行無明。不別尋
之觀之云也。但於補闕章者。還由思業有
者。則識等五支。由行而有義也。即愛取有。
更不別觀。無明行。不異愛取有者。顯准知
義也。行無明集。即愛取有。更不別觀之
云也。以不異愛取有文見之即愛取有
言。顯同義也。意云。現在識等苦。依無明行
集同生老死苦依愛取有因也爲言
問。瑜伽論中。知由從前集所生起識爲
邊際現法苦有云云爾者識者。種子歟現行
歟 若云種子者。既云識爲邊際現法苦
有。豈非現行識等耶。況攝釋中。以過去行
無明爲縁云云若識等五支種子者。無明發
行之時。即又潤識等五支。全不異世。何云
現法識等。依過去行等耶。若二生老
愛取
無明等
前七支
各定同世者。所定性相也。明知。現行
識等。依過去行等也。若依之爾者。識等現
行即生老死也。生老即愛取有果也。豈愛等
依生等起耶。況於一具縁起。不尋愛取有
所從者。非善知流轉相如何
答。今此識等者。是現行也。因種子位。難知
識等差別。故寄現在生老。説識等名也。諸
教中多有此説。故論八云。然所生果。若在
未來。爲生厭故。説生老死。若至現在。爲
令了知分位相生。説識等五云云准此文。
現在苦諦上。立識等名也。於一具縁起者。
雖愛取有不依生老死。現在苦果。是別具
生老死故。名之識等。爲愛取有集諦所從
無過。識等種子。微細難辨。寄現行令知
縁起相。是又教相之一施設也。誰云疎流轉
相耶
寫本云建保五年丁巳五月七日草畢 當卷端
  三段往日記之相例門以下無諸仍抄繼耳
             沙門良算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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