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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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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五目次

  五教義下
  莊嚴本頌
非餘境故量
多有所作
證大覺故二方
無大三乘過失
能對治故
三座部九心輪
増一阿含大衆部經歟
是貪總
未臨命終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五

  莊嚴本頌
問。莊嚴論本頌。誰人所造耶 疏云。彌勒
所説云云之正見婆頗三藏所翻論。題
下註無著菩薩造。隨彼論序中。無著菩薩纂
云云 又今燈云。以莊嚴論頌及顯揚論。俱無
著造云云慧日論二云二論俱無著造故
云云
答。今論引莊嚴論。標七因之文云。又聖慈
氏。以七種因。證大乘經眞是佛説云云
下文云。如莊嚴論此義云云 故知。大
莊嚴論慈氏所説也。之疏云。然莊嚴論
頌文。彌勒所説。長行釋者。世親所爲云云
第一同之。西明疏亦同。但於燈幷慧日論
者。明詮僧都會之云。無著承彌勒。流
於世。故今此土ハレル無著菩薩造云云
此釋。可現行論&MT06279;題下注幷序文等也。
又依南海傳者。天親承無著故。以天親所
。歸無著。云無著造云云此意者。題
下云無著菩薩造者。擧釋論製主也。非

  尋云
  莊嚴七因頌曰。先不記俱行非餘所行
極成有無有對治異文故
一先不記故若大乘經。佛滅度後。有餘爲正法
故説。何故世尊非諸可怖事
  先預記
二本俱行故大小乘教。本來。俱行。
寧知大乘獨非佛説
  問若是佛語。何故聲聞等。不信樂。不
説耶
三非餘境大乘所説。廣大甚深。
外道等思量境界
  然彼復言。前三因ヲ云立大乘。雖是佛説
然今釋迦如來。不此法
四應極成故若謂大乘是餘佛説。非今佛語。則
大乘教。是佛所説ト云フ其理極
五有無有故若有大乘。即應此諸大乘教。是佛
所説。離テハ此大乘ト云モノ得故。
  若無大乘。聲聞乘教。亦應有。以大乘
決定無佛義。誰出於世。説聲聞乘
有言。大乘ニハ&MT01302;無果。非佛説
六能對治故大乘經。勤修行者。皆能引得無分別
。能正對治一切煩惱。故應此是
  佛所
有説言。大乘非佛説。説法空故者
七義異文故大乘所説。意趣甚深。不文而
其義。便生誹謗。謂非佛語
  已上七因。疏具釋
顯揚十因莊嚴八因樞要之。
燈有異釋。別鈔
一先不記故即此初因。燈
略不
二今不可知故即此第二
  燈云。即是同行。與小同時行。寧知大乘ノミ
獨非佛説
三多有所作故此中所無
  燈云。即莊嚴論能行此法。智依信修行
三慧等
四極重障故此中所無
  燈云。即莊嚴論怖畏等。由大乘。不
順怖謗。成重障故。此意於大小教○怖
スル寸ハ罪。既是佛説。大乘亦爾。故是佛
説。或俱第七收。莊嚴約所斷。顯
揚別開。就能斷中。加行後得。開之爲二。
廣略別故
五非尋伺境故即此第三因
  燈云。第三不行也
六證大覺故即第五因中。若
有大乘因也
  燈曰。○四者成就。此意汝許先佛
者説。今佛亦證大覺。亦説大教
七無第三乘過失故即此第五中。無
有大乘因也
  燈曰。○第五體者。此意既許餘佛
乘體今佛亦有ヘシ。大乘無異。體是一故。
此佛無者。即是此佛ニハ第三乘
八此若無一切智即此第五中。
無有大乘因也
  燈云。第六非體
九有對治故即此第六因
  燈云。即莊嚴第七
十不應如言取意故即此第
七因也
  燈云。即莊嚴第
十因八因相攝。樞要與燈。有同異。十中
一二。即八中一二也。十中第五。八中第三
也。十中八九十。八中六七八也已上六因
要燈同
中三多有
所作
極重
二因者。燈有二釋。一云
此二因八因中無。但廣八因中體非體
幷文異因中云。能行此智者。即多有
所作也。生怖畏等者。即極重障也。樞
要同此釋。二云多有所作極重障故者。
俱是莊嚴八因中。第七能對治因攝。
莊嚴合能所斷。爲一因。顯揚開之爲
別因具至下可
 十中第六證大覺故因ニハ
二意。一云八因中。第五體因 
七因中。若有
大乘因也
樞要意也。西明疏同之。若依
此釋者。莊嚴成*就因。非十因所攝。故西
明疏云。七中極成。非十所攝云云 二云證
大覺故因。八中第四。成*就因攝。燈意也。
十中第七。無第三乘過失故因。又有
。一云第六非體因也。二云第五體因
已上大意記之。下問
答中。廣可
  非餘境故量
問。付莊嚴論七因。且依第三非餘境故因
比量之時。爲教證所引阿陀那教
説義。將限餘大乘經歟 兩方。若限餘大
乘經者。依楞伽深密等諸大乘經。證
八識之時。諸部小乘。爲正法者故。
佛説義。還證第八也。若爾專可立教
證所出阿陀那教耶。況依先不記等餘因
比量之時。廣通諸大乘娙。至非餘境故
。何獨除第八識教耶。是以見論文。三
餘境故。大乘所説。廣大甚深。非外道等
思量境界云云 文言既廣。何除阿陀那教
耶。若依之爾者。本疏中。出立量作法。除
陀那教。外諸大乘經。皆是佛説ナルヘシ。許諸聲
聞所聞信契經故。如阿陀那識教
云云 有法簡別。下爲同喩。知。限餘大乘
云事
答。本疏中。依非餘境故。立二箇量。初量
云。大乘經是佛語ナルヘシ。許餘外道等。契
經攝故。如増一等云云 此量成阿陀那教佛
説義也。第二量云。除阿陀那教。外諸大乘
經皆是佛説ナルヘシ。許諸聲聞所聞信契經
故。如阿陀那教云云 先量已成阿陀那
教佛説義了故。第二量有法阿陀那教
同喩也。阿陀那識。前已成有者。將
第二量。阿陀那教前第一量已成佛説
了故。有法之。又已成法故。爲之同喩
所立不成爲言阿陀那識。前已成有故。今
量解釋。此意也。不非餘境故因下不
成阿陀那教佛説之義。仍一邊難。皆不

  尋云。初量有法。廣云大乘經。不阿陀
那教。何指前量。云阿陀那識前已成有
意耶。又總可一量。如何各別作法

答。總立一量外道小乘聞信
契經攝故者。擧増一等。爲同喩時。不
聲聞不聞信之邊故。可能立不
成過。故初量因ニハ非餘外道等境以増
一等。爲同喩。第二量ニハ聲聞不聞信
因。取已成阿陀那教。爲同喩也。愚法
諸聲聞。不信阿陀那教故也。次第一
量有法。其詞雖總。意擧阿陀那教也。不
爾如何第二量諸言
有人云。第一量阿陀那教。成一切大
乘經佛説義。第二量阿陀那教。成餘大
乘經佛説義。前已成有者。指皆順無我等

  尋云。皆順無我等。護法所立因也。非餘境
莊嚴因中墮一也。何以後成。爲
所立量同喩
答。今論引莊嚴七因。立比量。故無此難
  多有所作
問。顯揚論中。證大乘經佛説義。出十因。爾
者多有所作。極重障故二因。可莊嚴論
八因中耶 兩方。若有者。護法所引七因中。
多有所作極重障故二因。婆波羅蜜多
所譯八因。又無此二因。如何云有耶。依
樞要中。莊嚴論無此二因云云 若依之如
者。義燈中。莊嚴八因中有見タリ
答。義燈中作二釋。初釋云。多有所作因ヲハ
莊嚴論能行此法智。依信修行。得三慧等
云云 極重障故因ヲハ即莊嚴論怖畏等。由
大乘。不順怖謗。成重障云云此釋
者。莊嚴論中。無此二因也。然莊嚴論。廣
五體之中云。標次説能行此法智。説
云。隨此聞思修。得法及得慧。此智行此法
勿誹毀云云長行廣解
能行此法智者。大
乘三慧。能修行此大乘教法之智也。有
思修等多所作故。云多有所作也。極重障
故因。當彼論生怖畏等意。莊嚴論第五
體因之中。頌云。怖此深妙法。退失大菩提
云云 長行云。於甚深妙法。橫生怖想。由
故。於大菩薩。福智二聚。。是名
退。汝今應知。此退過患最極甚重云云
知。生怖畏者。極重障也已上成初
釋意
第二釋云。
或俱第七收。莊嚴約能所斷。顯揚別開。
能斷中。加行後得。開之爲云云 意云。
多有所作極重障故二因。俱莊嚴八因中。第
七能對治因攝。謂莊嚴論能所斷。爲
。顯揚論能所斷二。極重障者。所斷
煩惱也。多有所作及對治。是能斷也爲言樞要
初釋。故云此中所無
  燈或本云。或俱第六收云云 此本不
因中。以對治第六故。然不第七收
之本。又或本云。或俱第三收云云
  證大覺故二方
問。顯揚論中。成大乘經佛説義。出十因
爾者第六證大覺故因。莊嚴八因中。何攝
耶 進云。樞要中。第五有攝*云云
證大覺故因者。迦葉等餘佛。説大乘經者。
今佛亦應大乘經同證大覺ニト云也。而
有因者。若有大乘。可大乘經是佛所説
大乘教。無大乘ニト成也。便不
トハ大乘經。何以彼因。攝耶。是以
義燈中。以證大覺故因。攝應極成故因云云
答。證大覺故因。樞要與燈。其意不同也。先
樞要意。以證大覺故因。莊嚴體因唯識
有大乘因トニ攝也。故論云。若有大乘。即應
此諸大乘教是佛所説ト云&T069222;此大乘。不
得故顯揚云證大覺故。其意同之。既有
大覺。故可大乘教。大乘經若非
者。修行何法。證大覺耶。以大乘體
必應大乘經也。若依此意者。顯揚論
云。若未佛。能説ト云&T069222;佛教。不道理者。
若不佛。誰説佛教。既有佛教。即
是大乘佛也。若有大乘佛者。必應大乘
爲言次燈意者。八因中。成就因攝。成就因
者。餘佛説大乘。今佛亦之。佛智等
ニト成者。證大覺故因。其意同之。是以
起此因文云。是故若言是餘所説。不
道理云云迦葉等餘佛今釋迦。名
餘也。同若謂大乘是餘佛説非今佛語
*也。證大覺故者。遮此難*之因也。今佛
餘佛。同證大覺。彼若説。此亦可
成也。是故應極成故因攝也。師資義解不同
相違
  尋云。樞要意。是餘所説之餘者。指餘佛

答。不然。指餘天魔梵志等也。是結前三
文也。上以先不記等三因。成大乘經
佛説義了。是故若言是餘所説。不應
云云 以知結前也。不爾如何云是

問。樞要意。莊嚴成就因。顯揚十因中無
之耶
答。爾也
問。八因略成。十因廣成。略中擧因。廣中
無耶
答。此難甚難。可
問。顯揚論中。成大乘經佛説云。是餘所説。
道理爾者餘者。除佛之餘歟 燈
釋云。餘者先佛也*云云之既成大乘經
佛説之義。是餘所説。不道理云云 明知。
餘者可佛是餘人云事。依之彼論難
云。若未成佛。能説佛教。不道理
云云 以知。餘者。非先佛云事前論義
  無第三乘過失
問。顯揚論第七因。莊嚴八因中何 燈云。
第五體因也云云之樞要第六非體因
云云 如何
答。若依樞要者。無第三乘過失因。莊嚴
體。唯識若無大乘因也。從劣至勝。大乘爲
第三乘。謂若無大乘者。則應第三乘。若
第三乘者。誰出於世。説聲聞乘教
爲言若依燈意者。莊嚴第五體因攝。即若有
大乘因也。既許餘佛有大乘體。今佛亦應
有。大乘無異。體是一故。若此佛無クハ者。即
此佛應第三乘體。故成過失爲言
  能對治故
問。付莊嚴七因。且第六能對治故因。可
根本智耶 若取根本智者。了義燈中。釋
多有所作極重障故二因莊嚴
對治因。莊嚴合能所斷。爲一因。顯揚
所斷二。能斷中。加行後得。開之爲
云云此釋。莊嚴對治因。唯限ルト加行後得
見タリ若依之如此者。既云治一切煩惱
豈不根本智
答。能對治故因。專取根本智也。依大乘經
勤修行者。皆能引得無分別智。能正對治一
切煩惱之文。以所引根本智。成對治因見タリ
意者。加行智中。修行大乘經。引得無分別
。對治障故。大乘經佛説ナリト成也。但
者。無分別智能引二。加行智及後得
智也。多有所作因。加行智中。修三慧。引
無分別智義也。對治故因。後得智中。縁
乘經。如理思惟。引得無分別智。對治一切
煩惱義也。所引無分別智。雖是一。能引智
各別故。開之爲爲言根本智義。不
言。欲二因。云加行後得開之爲
二也。若依此義者。莊嚴對治因。能所引合
論通三智也。正取根本智。顯揚論對治因。
後得根本。多有所性加行根本也。若
證初釋者。顯揚對治因。通三智
人多不
仍記
  尋云。根本智起故。立後得智稱。今何
後得能引。根本智所引
答。本智證眞後得俗。前後必然也。而
前根本智之等流智。縁大乘經。如理思
惟。引得根本智。故後得能引。根本智
所引。之義也。一具本後二智。本智
前。後得後也。別具二智者。後得引根本

  上座部九心輪
一有分心且如初受生時。未
。心但任運縁於境
二能引發心若有境至。心欲縁
時。便生驚覺
三見心其心既於境上
轉。見照矚
四等尋求心既見彼已。便等尋
求。察其善惡
五等貫徹心既察彼已。遂
貫徹。議其善惡
六安立心而安立。心起
分別説其善惡
七勢用心其善惡。便有
動作。勢用心生
八返縁心動作既興。將休廢
遂復返縁前所作事
九有分心既返縁已。遂歸
。任運縁
  要云。其中見心。通於六識。餘唯意識○然
見與尋求。前後不定。無性攝論第二卷云。
五識於法。無了知。先説見心也。復
見唯照矚。却結前心
  上座部九心輪
問。無性攝論中。明上座部九心輪。五識於
法。無了知何心耶 樞要云。説
第三見心云云之見彼論説。五識於法。
了知。意界亦爾。唯等尋求。見唯照矚
下既云見唯照矚。説見心。明知。五識於
者。説等尋求心
答。見樞要文。於上座部九心輪。見與尋求
前後不定也云云此義。引無性攝論
五識於法無所了知者。先説見心。又云見唯
照矚者。還結前心云云 今按解釋意。五識
於法無所了知之文。明能引發中。遮五識
見心通六識之旨也。次云唯等尋求。明
尋求心。重述見唯照矚。還又説見心中間。
尋求。前後説見心。是則顯前後不定義
也。若得此意者。疑難不
  増一阿含大衆部經歟
問。増一阿含。大衆部經歟 若云爾者。今論
云。説一切有部増一經中*之爾者。
大師餘處大衆部經云云
答。結集四阿含。界内界外二部相分。界内
結集。迦葉爲上首。界外結集。以波師婆。爲
上首。今論云薩婆多部經者。界内結集經
也。玄賛云大衆部經者。界外結集也。東漢
現行*之本。即大衆部經也
  界内者。結集經教之時。結&T069222;界簡取其
一處集之。故云界内也。即以
王舍城七葉巖。爲結界地。彼結集衆。皆聖
者也。後又界内結集。被奇之人。
界外結集。是名界外結集。彼衆多凡夫
也。亦名堂内堂外結集
尋云。四阿含者。何等耶
答。一名増一阿含一法
増至百法
 二名中阿
不略
不廣
 三名長阿含若明事義
文廣曰長
 四名
阿含雜雜
明事
  是貪總別
問。論中是貪總別三世境云云
親攝論後解耶 疏云。攝云云之世親
攝論第二解。以愛樂欣喜四種賴耶。配
三世。全不總別&MT06279;之。而今論云是貪總別
總別言。定知。唯依云事
答。本疏釋此事。今但總言是貪總別三世
。非但有前解。亦無後釋 任
解釋。二解俱可之也。但於總別言者。疏
釋云。世親後説ニヲイテ是貪三世境。是故
總別之言云云 意云。是貪總別三世境故之
文。可通局。攝世親後解之邊。捨總別二
。可是貪三世境故。攝世親初解及無
性攝論之邊。取總別二字。是貪總別三
世境是貪三世境故トヲ合爲一文。故攝
。今論文章。有此例。不
  愛通三
 樂現在 欣過去 喜未來 無性幷
世親初解
現在 樂過去 欣現在 喜未來 世親第
二解
  未臨命終
問。不還聖者。非正潤生之時。可現行惑
耶 若起者。不還聖者。欲界治道圓滿。設雖
正潤生*之時。何起上界惑。若依爾 
者。今本疏中。離欲聖者。聞雷聲。起我斷怖
云云 又餘處中。未命終現惑
云云
答。不還聖者。欲界治道圓滿故。何時
上界惑。但於今疏文者。不ニハ上界我
。生怖畏。由第七内我。故第六善無
記心中。起我斷怖畏也。如彼由第七内我
故。六識施等不無性攝論
此義
餘處釋
者。不還向位之也
問。不還聖者。非潤生時。爲第六相應
煩惱。ハタ何耶 答。可起不起二意
 兩方。若起者。盡欲界惑。證不還果。既得
圓滿治道。何起現行煩惱。例如彼對治力強
爲故。潤生位不煩惱耶。若依之爾者。今
疏解離欲聖者。云如聞雷聲起怖畏故。起ト云
我斷執。餘處明不還聖者。判未臨命終起現
惑故。述現行惑。爾者兩方不明如何
答。見論文。述雖所伏惑有退不退。明退起スト
煩惱タリ。非正潤生位。猶預心也。遇強勝
違縁之時。何不現行煩惱耶。云未臨命
終起現惑故。判如聞雷聲起怖畏故。此意也。
但於正潤生位例難者。怖退起煩惱。數數
惟聖道。治道圓滿上。有此義故。不現行
煩惱云也。非正潤生位。既猶預心也。更
相例。更無
  尋云。今此我者。總縁我見歟。若云爾者。
總縁我。縁スト種子タリ。何縁雷聲耶。尤不
審也
私云。先徳總縁我。縁現行セリ。故云
釋全不見本出處
私云。可別縁我見歟。此義別縁我見。
他地何耶
答。別縁我見。縁他地。不自我云也。
總別縁我見。非他地
有答云。不還向之時。現行煩惱。潤生
正果道時。不爾耶
尋云。付此義者。違本疏釋。若凡若聖。離
欲界已。如雷聲。起怖畏判故何耶」
又云。不還果聖者。未煩惱習氣。而今
此煩習氣轉付所知障。起我所怖畏
也。例如彼犢子部非即非離計法執ナレ&MT01302;
別我執斷位例此可爾耶
論云。五欲亦非慶著處。謂離欲者。於
妙欲。雖貪著。而慶我故云云
疏云。有言。五欲是ナリト云。此亦非眞。謂若凡若
聖。離欲界已。猶愛我故。如雷聲。起
故。此不極成。彼許彼無我故。此
理逼如聲怖等。彼攝論共許
我者説。故不離欲者有
樞要云。五欲非著處。若生上二界。亦起
云云
明詮云。小乘云。五欲是眞愛著處也破云。
此亦非眞愛著處也。樞要云。生上二界。亦
我愛云云 北云。意聖亦有我。若無
者。聞雷聲時。應云云
別抄云。問。薩婆多等。迷理諸惑。見道總斷。
何故五欲非眞愛著處。論云。謂非無學。信
無我者。雖五欲。而於内我。猶生
故耶。解云。他雖許。以理破之。如
警畏。我斷等豈非俱生我執耶。此
凡聖以ナリ我。今者論聖無云云
蘊云。疏若凡若聖至起怖畏者。凡夫離欲即
上定。上聖者離欲。即第三果人。此等雖
五欲。聞雷尚怖。故知。於我由愛著
云云
肝心記云。文如聞雷聲起怖畏故者。東抄
云。此意即説聖者亦有我。若無我者。聞
驚也云云
太抄云。疏如聞雷聲起怖畏故乃至無有我故
者。此約不還人。雖欲染。聞雷聲起。爲
有第七識。由我故。唯大乘有。名不極
。若經部計第六識中我見離欲染故。與
大乘六識中我見相似。若薩婆多宗我。見道
斷。疏攝論據共許者。説故不説離欲界者。
我者。轉輪與經部共許。六識中我言。離
欲無我也。若約不共許。第七識雖欲染
有我故也。問。今中雷聲。或是何處論
文。又問。薩婆多經部六計。第六識中有我。若
欲已聞雷聲怖以不。又問。彼宗唯第
六識有我。約前六識皆有我。答若大乘中。
若凡若有學聖。離欲界已。及無學人等。若
雷聲。皆起怖畏。若小乘説。有學無學及
凡夫等。若離欲已。聞雷聲。即不怖也云云
論第五云。由執我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
疏五本云
  有人云。不還果人。不正潤生時。不
行煩惱。欲界治道圓滿故。但未臨命終
現惑故云者。未治道圓滿時。於不還
向時。起現行煩惱云也。印師記意也
以折伏現種子無能者。異生云也。非
還人
義演云。疏如聞雷聲起怖畏故者。謂此意證
二乘有學離欲聖者。猶有其我。雖分別
惑等。聞雷聲時。由怖畏。以道理之。
若無我者。何故起怖。既起怖。明有我也。他宗
離欲有我。有漏六識。能斷惑故。小乘
此不極成。問。設聞雷聲。何所驚怖。答。雖
欲界欲。第七識中。我執未斷。所以令
六識起怖也。故亦由我生怖也
  疑云向小乘而愛我故可第六我見乎
婆娑論第七十五云。詳曰。應是説異生
聖者二皆起怖。問。聖者已離五怖畏。如何有
怖。答。聖者雖五種大怖。而有所餘暫時
少怖云云
疏八末云。其潤生惑。亦唯種ノミ者。謂不還者。
有説及不想。設此據正發正潤。若助發助潤。
現無失。遠因等起。亦有現故。未
。起現惑云云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六目次

  持種
  此非正證
業用證
之所集
又心相
根境作二方
若難不持
非一識類
二乘無
極或言簡
淸辨比量二方
彼特違
何獨偏破
世俗門八識
  異熟*證
  眞報主
聲非異熟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六

  持種證
十理證疏頌
 持種・異熟心 趣生・有受・讖
生死・縁・依食 滅定・心染淨
一持種心證 二異熟心證 三趣生證 四
有執受證 五壽煗識證 六生死證 七識
名色互爲縁證已上當卷
八四食證 九滅定
證 十染淨心證第四卷
初明之
  瑜伽八證五十一
卷頌云
 執受・初・明了 種子・業・
身受・無心定・命終 無皆
      不應
一執受證 二最初生起證 三明了生起證
 四種子證 五業用差別證 六身受證 
七無心定證 八命終證












  攝論八證私頌
 持種・心染淨 執受・名色縁
依食・及趣生 生死・幷滅定
燈曰。攝大乘論。○准彼但有此論八義。○
異熟壽識トハニハ此二云云
  瑜伽八證此論十證闕具事
燈云。初生明了業用トノ三義。此論中無。趣生
壽識依食及心染淨。此之五種。彼論
有。餘五共同。然互廣略餘五者。執受
身受無心定
命終
樞要云。第二證中。身器離心非有。即八證
中。第五業果證云云
  尋云。此釋違燈。業用證ヲハ此論中無故」
答。此論第二異熟證中云。酬牽引業。遍而
斷。變爲身器。作有情依。身器離心。理
有故。○若無此心。誰變身器*文故以
異熟證中一分義。相配業用證也。燈不
別證&MT06279;之故。云此論中無
問。若爾何故疏以此論第二證。配八證中
身受證
答。此論異熟證中。有其二文。一云身器
心。理非有故*文故樞要配業用證。一
云又在定中乃至身受生起*云云故疏配
身受證仍不相違已上依要決
。問答之
尋云。何故此論不最初明了業用三證

燈曰。此非正證。因外難。故爲一因。或
展轉立俱有根。證第八。又解。傳釋。○
前釋爲勝。明了作業亦是展轉。顯俱成
第八云云 四末伽抄
第十三同之
  此非正證
問。本論中。證第八識。出八證。爾者最初
生起證。第八識正證歟 燈云。此非正證
云云之引契經説。述八證者。皆爲
第八識也。若非正證者。成此證何用
耶。依之八證總標文。云由八種相證阿賴
耶識決定是有正述彼證。若離阿賴耶證
乃至最初生起。不道理*云云明知。正證
云事

  今云。外人難云。若決定有阿賴耶識。應
二識俱時生起云云二識俱轉。爲
過也。大乘云容有二識俱時轉故。以
識俱轉。不傷。遂返難小乘云。且如
俱時欲乃至知。隨有一隨。最
初生起。不道理云云意云。汝小乘。不
識俱轉義者。六境齊來之時。六識中
何識可最初生起耶。若爾諸識俱轉。一時
諸境爲言其最初生起スル識。即
是第八。故云正證也。餘執受等證。以
第八識。爲能執受。若無第八者。以何法
能執受證也。此雖他云最初生
スル識不成。不最初生起識。即第八識
故不正證
問。第八識初和合識也。尤可最初生
起識
答。今最初生起者。非初受生識。本有長
六識已起後。有&MT06279;六境齊至。其時
諸根境等。和合力齊。識前後生スト云事。不
道理。以何識。爲最初生起識爲言
問。若爾何本論若無阿賴耶識最初生
起不應道理
答。展轉成第八識。故云爾也。意云。若恐
識俱轉。無阿賴耶識者。識不俱轉故。六
境齊至之時。何識最初生起耶。故可
俱轉。若許識俱轉者。汝不識不
俱轉故。無阿賴耶識爲言最初生起
第八識道理。故非正證
此事雖少事。人慥不辨。今愚案。
古義。始得此意祕之
  業用證
問。付瑜伽八證。且第五業用證。今論十證
中。可有耶 燈云。無云云之今論異熟證
中。身器離心。理非有故云云其義當
業用證。依之樞要中。瑜伽業用證。今論中
云云
答。本論中。明業用證。了別器業。了別依業。
了別我業。了別境業。俱時而轉。若無第八
四業俱轉。不道理云云初業第八識也。
第二業五根根依處幷種子也。第三第四。如
次第七及前六識也。若無第八者。闕了別
器業。四業倶轉。不道理成也。今論中無
四業スル。故燈云此論中無也。然而異
熟證中。云身器離心理非有故。當四業中了
別器業。故同異熟證一分已上依要決釋
一義
  持種證八證中
種子證
之所集起
論云。謂契經説。雜染淸淨トノ諸法種子之所
集起。故名爲心。若此識。彼持種心。不
有故
疏云。雜染法者。即有漏法。善染皆是。淸淨法
者。即無漏法。五蘊竝是。或順解脱分等名
。○之所集起故名爲心。或諸法種。於
集起名心。心是所集起處故。即通有漏無
。所集起處。或諸法種子之所集起心。
心諸種所集起故○
  此證中破餘部等五段
一破經部 二破大衆部 三破上座部 四
破有部 五破淸辨無相大乘
  初破經部一破五蘊受熏持種。二破
識類受熏。三令破識及類
前後
相熏
  破五蘊受熏持種義疏云。譬喩部師。
即經部也
論云。謂諸轉識。在滅定等。有間斷故。根
境作意。善等類別。易脱起故。如電光等。不
堅住故。非可熏習。不種。非染淨種
集起
  有法諸轉
 法宗有三一非可熏習。二不能持種。
三非染淨種所集起心
因有三一有間斷故。二易脱
起故。三不堅住故
 喩如電
光等
不相應。非心性故。如聲光等。理非
淨内法所熏。豈能持種○
轉識相應。諸心所法。如識間斷。易脱起故。
○不種○
  破識類受熏義疏云。經部異師
論云。有説。六識無始時來。依根境等。前後
分位。事雖轉變。而類無別。是所熏習。能持
種子
疏云。是識轉變。刹那即滅。識上假立一類不
。無前後。識類是一。故此可熏。亦可
種。識既被ラレヌルヲ以遮。故須
  論主破此計
一徵假實論云。執類是實。則同外道。許類是假
便無勝用。應内法實種
  疏云。本宗説類是假。今言實是。是設遮
也。如攝論總有二種。一識類。識家之流。
二刹那類。即無常之流。二皆假法
二徵何性論云。若是善惡。應熏。許有記
故。猶如擇滅。若是無記。善惡心時。無
無記心。此類應斷。非事善惡。類
無記。別類必同別事性
三徵間斷論云。又無心位。
此類定無○
四徵類同論云。又阿羅漢。或異生心。識類同故。
諸染無漏法。許便有
  燈云
  合破識及類前後相熏
論云。又六識身。若事若類。前後二念。既不
俱有。如念者。非互相熏
疏云。上來事俱時ナリト云テラレヌルヲ以破即事及類
ト云於後ノニ今破云。前念事類。不次後
念事類。不俱有故。如多念。隔多念者。
彼計遠熏。故得喩。但熏次後故設
遮。識熏類。類熏類。識
祕云。然准諸教。經部師計。總有四類。一本
經部許内六根是所熏性 ○二六識展轉而
互相熏。三前念熏彼。四類受熏已上破
經部畢
  第二破大衆部
論云。執唯六識俱時轉者。由前理趣。既非
所熏
疏云。此不假類受熏。故言唯六識。無
後。故言唯俱轉
  第三破上座部
論云。有執。色心自類。無間前爲後種。因果
義立初叙
宗也
彼執。非理無熏習此總
謂。彼自
類。既無熏習。如何可前爲後種初破
熏習
又間斷者謂生無色。色久時斷。
滅盡定等。心斷亦然
應不更生次難
後不
二乘無學。應後蘊。死位色心。爲後種
後難
後蘊
  第四破有部
論云。有説。三世諸法皆有。因果感起。無
皆成○然經説心爲種子者。起染淨法。勢
用強故叙彼
彼説非理。過去未來。非常非現。
空華等。非實有故。又無作用。不
因縁性故○
  第五破淸辨無相大乘
論云。有執。大乘遣相空理。爲究竟者。依
比量。撥無此識及一切法
彼特違害前
所引經前染淨
集起心經
トノ染淨因果。皆
實。成大邪見彼若救言。我依世諦。不
説爲無。但言非實
道毀謗染淨因果。亦不全無。但執實。
故若一切法。皆非實有。菩薩不
精勤修集菩薩資糧。誰有智者。爲
。求石女兒。用爲軍旅。故應能持
種心。依之建立染淨因果
問。論中證第八識。引契經説。諸法種子之
集起。故名爲云云教理二證中何 答。
理證也 付之既云之所集起故名爲心。擧
第八心名。定可教證。例如彼以楞伽經藏
識説名心思量性名意之文。爲第七識教證
是以見攝論文。以心名。爲第八識教
。今論何獨爲理證
答。凡理證者。共許教中。密説第八識。其所
説義。多通餘識。小乘以之爲六識相。大乘
以理。責教之意。若無第八識者。此事不
成證也。即持種證所引經文。依二義
。一者此心處。集起諸法種子。是第八能持
義也。二者多種子。集起此心。此義通六識
多種子集起六識心故也。故疏引此經文
二義。或諸法種。於此集起ヲ以心。心是
所集起處故者。是初義也。唯限第八。不
餘識。或諸法種子之所ナルヲ以集起心。心是諸
種所故者。通諸識也。是故集起心經
之文。理證而非教證。但於攝論中。以
心名。爲教證者。彼擧心意識中心名。是
故爲教證也。如藏識説名心也。意名亦
爾。故爲第七識教證。全非例歟
  又心相續
問。疏中。引對法論。又心相續。長時間斷。不
久。流轉不云云爾者撲揚大師。如
何釋此文耶 釋云。心相續者。是藏識也。
流轉不息者。種子也云云之難思。對法
論文。出於瑜伽論。而瑜伽云又彼諸識長時
間斷。明説六識。對法述又心相續。豈第八
心耶。依之大師餘處。對法文瑜伽論。心
者長時間斷。相續者色身也云云況心相續
言。明藏識者。長時間斷者。是指何識耶。隨
諸師釋對法論文。六識心也云云
答。釋對法論又心相續。可二意。若
今演祕意者。心相續者。第八心相續。無
間斷義也。長時間斷者。六識滅定等位。長時
間斷爲言流轉不息者。是種子也。意云。第八
能持心。相續無間斷故。六識入滅定等。長
時間斷位。種子流轉。不息云也。依此義。訓
論文云。又心相續ヲ以長時間斷。經久流轉不
息。本論云。又彼諸識等者。當對法論長時
間斷已下之文。對法論具遮表。表第八。遮
六識也。本論遮六識。不第八心也。對法
別義也。又心相續者。指六識心及依身
長時間斷者。無想定等位。長時間斷。種子經
久。流轉不息。故間斷心。不種子爲言
  尋云。疏云。不應經久等*云云不應字難消」
答。演祕作二釋。一云不應二字。二云疏
主取彼論意之。初釋易知。第二釋意。
對法論。是故轉識能持種子不應道理
之不應言。上經久流轉言之。訓
云。又心相續。長時間斷スル&MT01301;
流轉不息。意云。第八心相續。能持種子
故流轉不息。轉識爲能持者。無想定等。長
時間斷位。不流轉不息之義爲言
疏文甚難。猶可
演祕第二釋
  根境作意二方
問。本疏中。釋根境作意善等類別。作
經部六識倶時受熏義之釋了。或如
他身六種轉識云云爾者出互相受熏
比量同喩歟 進云。祕不云云
疏上文。以根境作意類別故因。立比量*之
時。述同喩之旨畢。或如自他身六種轉
云云明知。上作同喩之釋。或如自
他身者。以自他身六識。爲同喩之釋也。
是以疏下文。前解雖本。不此解。自
不定。八識三別。互相熏故云云若初釋中。
比量之釋者。豈云不定失耶。依
唐土人師。釋此文。出互相熏量同喩
云云 如何
答。本疏一段。諸師料簡不同也。今依演祕解
者。疏有二解。此破經部乃至令不得互相
熏者。是初釋也。或如自他身已下。第二解也。
前解設破經部六識俱時受熏者。成初解
也。今解但遮六識體非熏。以根境等三
種各別。非シモ刹那刹那皆具足。故非識恒
。故無熏習。不無性者。成後解也。初
釋意云。論云根境作意善等類別者。同
性攝論也。且六識中。眼識耳識。相望之時。
眼識依眼根。縁色境。耳識依耳根。縁聲境
兩識相應作意。其體亦各別也。六識展轉。三
種皆異。根境等不同也。故六種轉識。定不
俱生。何有和合義耶。仍不能所熏
爲言此道理因。若立量云。眼等非
耳等所熏。根境作意三。定各別故トイハハ者。更
同喩。故不量。以理責之也。故疏云。
此無同喩。然以理責云云自他身六識。
全不同喩。以自眼識。望他眼識。根境等
同。非各別故也。若爾或如自他身已下。不
初解。下指今解。即此文也。此解意云。
今論根境作意等因。攝論也。眼等六識。
根境作意等三縁起。眼耳等根。色聲等
境。不刹那刹那之。其縁若闕者。不
識體恒起。何得熏。此解意。任經部六
識不俱轉云計。付六識一一。不恒起故。受
熏義不成云也。前解同攝論。六識互望。論
根境等各別之義。經部雖六識俱轉
。設令俱轉。立此因。今解任本計云
識不竝。用此因也。依此釋者。自他身六
識。爲能同品。兩釋意。大旨如此。但於
前解若以自他身六識。爲同喩。不
者。不此解自爲不定云難者。
同喩故。雖三支。大乘第八
。根境等三別。而受熏故。尤可不定敵
宗異品故也。故演祕下文云。釋又六與八非
一向異文。若准此簡。亦乃遮彼互相熏量
不定過云云宗因故。云互相熏量也。
此可
問。論中破餘部六識受熏計。根境作意。善
等類別*本疏釋此文。作二釋。爾者唯作
六識互相受熏釋。不第二釋者。有何過
耶 疏云。不此解。自爲不定云云
初釋闕。無同喩故。以理責云云既非
量作法。何以可自不定過。爲其故。可
第二釋云耶。何況設雖比量。因ヲハ
根境作意三。定各別故。若爾以第八根
境等。望轉識。非一向異。定各別故之因。豈
自第八識上耶。況設雖第二釋。尚可
不定失。第八識雖根境作意類別起。受
熏持種故。可不定敵
答。不作此解自爲不定者。前解根等三別ナルヲ
因。而八識與六。亦根等三別故。可
不定敵爲言同喩故。雖三支作法。根
境等別爲因。遮六識受熏者。八與六。根
等三別。有受熏義。豈非不定敵耶。仍六識
相熏釋。有不定過也。第二釋。以三別義。爲
不恒義。第八恒故。非不定敵。次於六八非
一向異。不根境作意三定各別因
者。疏次文。又六與八。非一向異。依之而
起。故許相應者。即遮前解不定過也。八六
不一不異故。大乘第八。受熏無失。汝宗三
定別也。故有此難。彼六不然之彼言。彼宗六
識。不然云也
  尋云。演祕釋又六與八等文。意簡前失者。
後釋過也。以何知者。次下文云。若准
此簡。亦乃遮彼互相熏量不定過云云
准之者。疏文正簡後釋過
答。此難尤非也。疏云。又六與八。非一向
。依之而起。故許相應云云既云相應
知。簡初釋過也。疏初釋云以各別故。無
相應義之可知。但演祕若准此簡
者。牒不作此解自爲不定。問云。八
識三別。第八識體。應受熏。豈非過耶
云云此問。引又六與八。意簡
前失者。簡第八不受熏也。非比量過
也。若准此簡者。簡第八非受熏失了。遮
初釋互相熏量不定過
  若難不持種
問。論中破經部識類受熏持種義。若是善
ナリト云ハ*云云爾者難受熏義。不
持種義。有何故耶 疏云。若難
種。便違宗失云云之大乘意。不識類
設難種。何有違宗失耶。就中因
汝言。立他比量。何違自爲過耶
答。論難受熏。不持種者。若立量云。識
類善惡性者。應種子。許故。如
擇滅者。大乘自佛果第八。其性雖善。許
種子故。有一分違宗過爲言但於他比量
自非過云難者。今論上下。多有此例。撲
揚餘處釋此事。有二意。一云爲學者
二云餘因明師。不九例。故隨彼。付
。*云云之可
  今云。佛果第八。須異品不定敵。若
此失。入有法者。亦成違宗。違宗不定。
徵而來。亦是不定。亦是違宗也。疏且
此事處處有
  非一識類
問。經部師意。立識類受熏持種義。論主如
何破之耶 答。破彼義云。羅漢受染法熏
異生受無漏熏。無凡聖云云之經部
異師。雖識類受熏義。凡位受染法熏。不
無漏熏。羅漢受淨熏。不染熏。是故
識類同。雖熏。更有凡聖差別。如何難
凡聖不同耶。況大乘意。所熏第八。其體雖
一。凡夫之時。受染熏。羅漢之位。受淨熏
故。無凡聖雜亂過。寄識類一。致此難者。
トコロニ返難
答。疑難之趣。了義燈問意也。釋此疑云。彼
識類識而成。即彼識攝。無別法收。故
此過。大乘八識。體性各別非一識類。故不
云云意云。彼師識類者。依識而立。即
能熏識攝。更非別法。而是一類。三世不易。
是故凡位受煩惱熏。識類即煩惱相應識所
攝。其性染也。今此染識類。至無學位時。亦
無漏熏。故又羅漢識類也。若爾現在異生
識類未來羅漢識類。其體一故。凡夫識
類。受無漏熏。是成凡夫識。故凡夫成
。羅漢識類。受煩惱熏羅漢識。故
羅漢成凡夫。仍不凡聖雜亂過也。大乘
意。八識體性各別。非一識類。第八識。雖
染淨熏。其體不染淨。仍例難不
  二乘無學
問。上座部意。以前念色心。爲後念色心
因*云云大乘師。如何破之耶 進云。論云。
二乘無學。應後蘊。死位色心。爲後種
云云之設前念色心。爲&MT01302;後念因。無學
末後位。因用既盡故。如何不最後蘊耶。
彼大乘意。自類相生種子。前種爲後種因。等
無間縁。前念心心所後念&MT01302;依。非
無學後蘊。例此
答。論主難彼計。謂彼自類。既無熏習。如何
前爲後種。又間斷者。應更生。二乘
無學。應後蘊等*文是其三難也。初難
師不熏習故。前念色心。難後念因
也。第二難若前念色心後念色心
者。入無色定及無想定。色心久斷滅。以
因。生後色心爲言之彼師救云。色心
久斷。前斷色心爲因者。二乘無學。應
永入無餘涅槃。前斷色心。可後色心故。
是則第三難意也。今約間斷法。相例爲難。
故自類相生種子。例也。前後二念。相
隣引生故。次等無間縁。雖間斷法爲縁。不
今例難。其故者。大乘意。諸法名言種
子。生現行時。藉餘三縁。無學位。因勢力既
盡故。無種子引自類第二念現行*之
。故最後念心心所。不開避引導力用
神泰神廓二師。解攝論文
不同也。今且依神廓
問。大乘師。對上座部量云。極成二乘無
學。應最後蘊。許能爲因故。如前前位 
云云 爾者宗置極成言。有何故耶 答。進
云。疏釋云。極成言。簡佛爲不定云云
因明門習。三支簡別ヲ以各簡其支過何以
簡別。簡因不定耶。設宗有簡別。因無極成
簡別。何簡不極成法不定過耶。況
若宗支簡別。簡因不定者。二乘之言。既簡
佛了。豈煩以極成言。簡不定過
答。小乘宗意。許佛永入無餘涅槃。故成
定敵。欲此不定故。置極成言。其極成言。
流至因喩。故簡也。凡因是有法上義。
故有法簡別。即因簡別也。所以以有法極成
。簡ヲ以異品。不定過也。他宗所許灰身
滅智佛。不極成故也。或佛雖實不無餘
示現&MT06279;即入。若以此佛宗。立後蘊
者。有違宗過。此違宗過。名不定也。三支
ヲハ皆名不定。不定成自宗故也。非
中不定過。以極成言。簡違宗過。名不定

  尋云。今量自他共中何
答。宗共&MT06279;因他。是共中他歟
  淸辨比量二方
問。淸辨菩薩。對中宗。立量云。眞性ニヲイテ有爲
ナルヘシ。縁生故。如云云爾者此量。可有法
不極成過耶 答。可此過也 問。立敵
共許。同立眞性。兩宗極成。俱許有爲。置
許簡別。擧極成有法。全不所別不極
故掌珍論遮此過云。牧牛人等。共所
了知。極成眼等。總爲宗故。○此似有法。不
宗過況護法菩薩。對邊主量云。
諸有爲法。非ヘシ實有體縁生故。如幻事
云云此量若置眞性簡別者。同可
極成過。若無簡別者。可世間相違等過
之聲無常量。既無此過。此量又可爾。又
三藏所立唯識比量。置眞故簡別。而立敵二
眞性離識。不離識異也。豈又有此過耶」
答。今量眞似。大乘至極諍論也。淸辨菩薩。
般若無相教。傳龍猛提婆宗。立勝義眞
空道理。故以量爲眞。以過爲似。護法仰
密中道説。受慈氏無著流。翫三性唯識性相
故降量爲似。過相爲眞。中主邊主空有諍
論者是也。今且依自宗意。付有法不極成
者。凡共比量習。必用共許宗依。而依
性簡別惡。有爲有法。亦不極成。謂淸辨眞性
皆空眞性。護法眞性中道眞性也。其義差互。
立敵許不許。其義不同也。猶如師弟所立即
離有性。既無共許眞性。以何爲簡別。簡別
共許。故有爲有法。隨又不極成。是故犯
有法不極成失也。故疏云。謂約我宗眞性
有爲無爲空不空。有法一分非極成過。
汝不我勝義乃至若隨汝自宗勝義
空者。我不汝空勝義故。亦非極成云云
自他一分所別不成。實是眞過也。又演祕中。
聲無常量例難云。汎爾言聲。立敵皆
許。眞性有爲ト云トキハ道理差互。立敵乃別。故有法
アリ。不聲宗云云眞性簡別。道理差互。犯
不極成失之旨。今解釋分明也。聲無常量。有
極成聲。能別常無常義故。無有法
不極成失。今量依勝義諦。諍有爲法體空
故。全異彼量。次於廣百論量者。先對ト云
ト云淸辨。先徳有二傳。若依專寺行賀僧
都等意者。彼量對小乘。破諸法實有執。立
如幻假有。非實有體能別。其詞尤明也。
是以見彼論文。今當悉破餘乘所執遍計
所執一切境相云云若以淸辨敵者。豈云
餘乘耶。若不邊主者。全不不極
成失。若依平備大徳意者。兼對淸辨。然而
如來眞性。爲簡別。以如來有爲。爲有法
故。無不極成失。次於唯識比量例難者。小
乘既許初二勝義。簡別有共許分。故全無
此過
  廣百論量事
  尋云。若云淸辨者。護法何量。對
淸辨。成中道義耶。設雖小乘。大小眞
性異。猶可不極成
答。對淸辨。成中道有無。暗難定。可
之。對小乘。猶可不極成云難。問
唯識比量。可
又尋云。護法眞性。如來眞性云事。甚以自
由也。淸辨亦可云。我眞性是佛眞性。汝
眞性不
答。解深密經中。第二時教。云是諸諍論安
足處所有上有容非眞了義。第三時教。述
非諸諍論安足處所是眞了義。而邊主執
皆空教。以爲了義。故非佛本意。以中道
了義教。是如來實義也。是故擧護法中
道勝義之時。邊主須之。若不許者。便
佛意故。依經説。見二家宗。彼非
此是。過隨眞似異也
  大佛頂經量事
  尋云。大佛頂經云。眞性有爲空如幻。縁生
故。無爲無不實。如空華云云掌珍
比量。全出佛説。中宗若不之者。豈不

答。護法淸辨。同許佛教。釋空言二家有
異。淸辨云都無空。護法云虚假空。大佛
頂經。云眞性有爲空。二家倶不乖。而依
深密等了義教之。空者。非都無空。仍
淸辨量。言雖佛説。意背如來。可
大佛頂經陀羅尼佛説也。長行僞經也。
云云。若依此傳者。不
  法自相能違所別不成事
  尋云。淸辨所立量。付所別不成過者。護
法作法自相能違之時。能違量。可

答。護法眞性。如來眞性。故無此過
或能違量。宗可汝言。三十六種相違
因。於自他共。各分自他共
或○
  唯識比量所別不成
  此事尤難。例難遂難遁。可
  纂要釋事
  纂要云。設共比量。他雖許。以言簡略。
亦復無過。論文但據簡爲過。如眞性
有爲空ヘシト云カ簡別故。説無爲宗*云云
此釋者。似簡別言不極成

答。以言簡略亦復無過者。簡違宗及世間
相違等過爲言以簡別故説無爲宗之文。
其意分明也。依之撲揚大師。釋此文云。
能別所別倶不成三過。是自餘過也云云
若不爾者。依眞性言。簡不極成*過義如

  釋所別不成下。有此文。仍古人爲
模難。然而不文段歟。更有餘義

眞性言有法入否事
  尋云。若入有法者。掌珍論云。極成眼等。
總爲宗故云云全不眞性。依之燈云。
本意不眞性有法若不入者。祕
云。眞性有爲既是有法邑法師等人師。
多屬有法。分量決立量云。汝眞性言。應
有法攝。關比量言。而因喩中。所攝故。
有爲言云云
答。眞性言。總宗簡別也。以眞性言。立
爲空也。故非有法也。亦非法也。有爲
總宗。違世俗諦。世俗諦中。有爲有故。
眞性言。簡略之時。有爲空總宗。方得
成立故。故掌珍論釋眞性言畢。勿
如是自宗所許現量。共知故。以眞性簡
立宗云云演祕釋者。讀訓可言。眞
爾於
伊天
有爲度伊
是有法*云云其意易
知。分量決比量。自作法自相相違云。我
眞性言。應有法。關比量言。而因喩
中。所攝故。如宗法空言*云云 此事南
北兩寺諍也。
法相
燈明記
  一分言事
  此事因明師傳非一。且可三性相對
一分言。若擧中道眞性者。淸辨許
一分。不非空一分。故有自一分所
別不成過。若擧皆空眞性者。敵者護法。
遍計空一分。不依圓空義。故犯
一分所別不成過。有法言有爲。雖正擧
依他。有爲上妄。亦是有爲也。三性不離
故。亦含所執
問。因云縁生故。有法何含所執。所執非
縁生
答。所執雖有爲。既攝有爲。所執設不
縁生。何不縁生。縁生上妄故此有
。如
別記之。分量決傳。上人御
所存也。可尋思抄
問。○今量同喩有何過耶 答。樞要中。依
俗諦門。付二過。實事幻同喩者。非
故。有能立不成過。似事喩者。有
所立不成。似事非空故。若依勝義諦者。幻
事不トモ不空トモ。亦非縁生ニモ不縁生ニモ
同喩有俱不成云云之因喩之法不應分
別者。因明所定也。何分別似事實事。付
 過耶。次依勝義諦不可言倶不成過
事。不然。廣百論所立比量。亦以離言眞
。爲簡別。同喩幻事。不俱不成過耶。依
之南寺平備。付難如
答。今量眞性簡別惡故同喩上。空不空義。條
然相分。非是分別空不空義已上分
量決傳
又因喩
之法不應分別者。於喩體。分別不
也。今有爲空量。以似事幻。望空宗時。
所立。以實事幻。望縁生故因。不
能立。似事實事依。能立所立一義各闕。
喩體不成故。犯此等已上平
備傳
次付俱不成
者。淸辨論師。以皆空勝義諦。都
中。都無施設之義。是故犯俱不成*過
廣百論。以俗諦門似事幻。爲同喩。既世俗
故。無俱不成過。似事故。無能立不成。非實
有體宗。立如幻假有旨。故無所立不成
  彼特違害
問。論中破大乘異師。彼特違害前所引經
誰人違何經説耶 答。淸辨菩薩。諸法
皆空執。違ト云前所引染淨集起心經説
之尋淸辨菩薩宗。世俗諦ニハ諸法有
勝義諦ニハ萬法空。若爾皆空之説。約勝義
説。染淨集起心經&T069222;染淨諸法能集起
。依世俗門説。二諦所明不同。如何爲
耶。況西明意。阿賴耶識無別有性
違教過。淄洲破之云。教依俗説。何得相違
前經云云此亦可然。如何相違耶。依
之慈恩餘處中。淸辨所立比量。無違教過
云云道獻義心同之如何
答。論中破淸辨義云依似比量。撥無此識
及一切法。彼特違害前所引經云云似比量
者。眞性有爲空*之量也。既指勝義門
立比量。言前所引經。依勝義門。付
教失旨。明也。邊主勝義。皆空勝義。關
辨妄執。更非佛説中主勝義。非空非有。即
是佛説。皆空勝義。違佛説中道勝義。故云
彼特違害前所引經也。故燈云。據勝義諦
空不空。今謂皆空。故特違前集起
心經云云但至西明教依俗説。何得
相違。云違前經者。凡西明意。云勝義門
違教失。依世俗門違教*過故。今破
之。云勝義門阿賴耶識無別有性者。
教依世俗門。説第八識等。故不前經
也。正義意。云勝義門。付違教過。故不
救依勝義門。無違教。教依俗説故也。
因明疏云自教相違者。世間相違帶。
自教相違也。置眞性言。簡世間相違之時。
亦隨無自教相違也。非勝義門無自教
相違
  尋云。淸辨眞性。依般若經。實是佛説也。
護法眞性。依深密等。亦是佛説也。如何
淸辨眞性非佛説耶。若爾護法眞性。
亦違般若。豈非教耶。次先所引。染
淨集起心經者。小乘經也。未中道
如何以集起心經。名中道勝義耶」
答。深密經中。説三時教。初時有教。第二
時空教。第三時中道教也。今以第三時
レハ初時有依圓。第二時空遍計也。
然今淸辨云般若依圓。故非佛説意
邊主妄執也。是故皆空眞性。非佛説眞性
唯有中道眞性。而是佛説也。護法菩薩。
深密經。初時有教所説。染淨因果。第
八本識。我法非有。空識非無。中道勝義。故
前集起心經。云中道
  何獨偏破
問。西明意。釋依似比量撥無此識文。引
觀心論阿賴耶識無別有性*之比量。爾者淄
洲大師。可之耶 答。不許也 付之見
論文。依似比量。撥無此識及一切法云云
撥無此識者。阿賴耶識無別有性之量也。及
一切法者。眞性有爲空*之量也。此義叶
。何不之耶
答。燈難此義云。要集雖三藏所説。然恐
傳錯乃至諸大乘經。淸辨同信。勝義ニヲイテ諸法
空。世俗ニヲイテ諸法有。何獨偏破中宗第八云云
意者。中觀心論中。有阿賴耶識無別有性之
云事。旁以難信。淸辨論師意。信諸大乘
經説。勝義門説諸法空。何許六識。世俗
門説諸法有。何獨空第八。何獨偏破中宗第
八者。亙二諦。徵西明也。勝義門説皆空。故
六識。何獨破第八。何偏破
。世俗門説一切法有。何許六識。獨破
耶。自他俱有ルカ中。何偏破中宗獨字關
第八。偏
字關
中宗
故知。淸辨宗。不此量。是以宗家
處處。明淸辨宗中。全不此文。方知。要集
等。傳錯云事。能破趣如此*也
  有人云。中觀心論。可此量。何獨偏破
中宗第八者。阿賴耶識無別有性之量。先
第八也。非六識。然六識所不攝
因者。且破第八時。用此因也。爰要集
此量。爲唯空第八。仍云何獨偏破
中宗第八
  世俗門八識
問。淸辨論師意。約世俗門。可八識
答。先徳有二傳。一云立六識。二云立八識
問。二義俱有難。先付六識義明。淸辨菩
薩。是大乘一類師故。信大乘經説。而楞伽深
密等諸經。説八識道理。淸辨可世俗
耶。如何唯立六識。非八識耶。況掌珍
論中。説心意識相。准楞伽經藏識説名心。
思量性名意。能了諸境相。是説名爲意識
*之文。可八識。依之了義燈中。何獨偏
中宗第八云云既許第八識。豈非
識道理耶。次付八識。亦難思。無垢稱
經疏。釋心雜染故。空理義者。六識爲
心。應理義者。八識爲云云明知。淸辨
薩不八識云事
答。八識之傳。應是本義。謂楞伽經説八識
深密。勝鬘。華嚴等經。其意同之。諸教既説
八識自性。淸辨定可世俗門耶。但至
無垢稱經疏六識爲者。且釋一文。非
宗義。何必依此釋。可淸辨宗耶。凡
無垢稱經。若依淸辨。我法俱有等八宗之
中。勝義皆空宗攝。若依護法。應理圓實宗
攝。所以淸辨此經ヲハ般若經。空教所攝。三
時之中。第二時也。而般若經。説六識。未
七八故。此經染淨心者。六識心攝。若護法
宗。此經同楞伽經等。中道教攝。此教之中。
八識故。以染淨心。爲八識
  異熟證疏云。即八證
中身受證故
論云。又契經説。有異熟心。善惡業感。若無
此識。彼異熟心。不有故
  破餘部疏云。破經部
薩婆多皆得
謂眼等識。有間斷故。非一切時是業果。故
電光等。非異熟心
  申正義
定應眞異熟心。酬牽引業。遍而無斷。
爲身器。作有情依。身器離心。理非有故
  明身受疏云。言身受者。身所受故。
數。此即是境
又在定中。或不定。有別思慮。無思慮
時。理有衆多身受生起。此若無者。不
時身有怡適或復勞損。若不恒有眞異熟
。彼位如何有此身受
疏云。在定等中。意身等識不覺。唯第八識。
受此境。此等位中。損益身故。故名身受
或從果爲名。後時損益身云云
  又云。由前定等中。有損益境。第八識取
故。後時得損於身等。擧後果位
因定有
  眞報主
問。大乘意。以何法。爲眞異熟體耶 答。第
八識也 之按酬因感果道理。善業招
人天樂果。惡業感惡趣苦果。若爾以苦樂相
應識。可眞異熟體。第八識偏捨受相應心
也。豈是善惡因所感異熟ナラン耶。依之有人立
量云。汝惡趣第八。應惡趣眞報主。捨受
相應故。如人天第八云云人天第八量。
之應作。若爾以第八識。爲眞異熟體。似
道理
答。前疑及比量。楞嚴僧都唐決所載也。專
寺主恩。在九州彼疑。其旨幽玄。末學難
識。然而粗其趣。欲疑難。凡具
引業。遍而無斷。變爲身器。作有情依之義
是名眞異熟。而第八識引業之果。遍三界
九地。一類相續。無間斷。變外器内身
有情依。豈非眞異熟果耶。捨受不苦樂
。故總報果。必捨受相應識也。如捨受
苦樂品故。如無記法善惡俱招也。
苦樂二受。互相違故。便有轉變。既非一類
寧爲報主耶。但於作業受果*之道理
者。福不動業。感人天總別報。非福業。招
三惡趣*之引滿之果。總別果。主伴&MT06279;相從。別
報苦樂果。隨總報故。全不因果相酬理
次於所立比量者。五趣雖異。眞異熟義。一
而無別。若爾人天眞異熟報主。即三惡趣
異熟報主也。可所立不成過。又有無合
不離過。既同喩成異品。不諸捨受
スル之物ヲハ皆見惡趣眞報主。如人天第
。人天第八。即惡趣報主故。有無合
此又不諸惡趣眞報主ナラン之物
捨受相應。如六識。惡趣報主。與捨受相應
故。有不離過。主恩徵比量云。誰有智之人。
捨受相應之因。遮第八識眞異熟義耶。
者即此意歟
  有人云。人天總報上。有惡趣苦果。七
地以前悲増上菩薩。爲惡趣苦。改
天別報。實受惡趣根身等又改人身。受
蛇身等事。現證非一。若爾人天第八。爲
惡趣苦。可報主。故有所立不成過
云云 此義未定也。代受苦事。能
能得意之後。可是非
  聲非異熟
問。大乘意。可聲塵通業所感耶 兩方。
若通業所感者。聲塵其體虚疎。非覺受性
&T069222;現縁。多有間斷。何通業所感耶。是
以披本論文。聲非異熟云云隨見本疏
下文。異熟色中。唯有九處。除聲*云云
處同之。若依之爾者。本疏中。依眼等六識
業所感者。立量云。六識中。業所感者。
是異熟所生。非恒續故。如自許聲等云云
聲塵若非業所感者。豈無所立不成過耶。
之餘處中。雖二釋。以聲塵通業感
正。兩方難
答。對法鈔作二釋。初釋許業感。以瑜伽
菩薩地幷涅槃經證。菩薩地云。菩薩常
諦語。愛語。等業。感天鼓之聲云云
槃經云。菩薩行施時。疑故。感柔軟
。不諍論。不法故。感梵音聲相云云
二釋。以決擇分聲界異熟聲非異熟之文。爲
證。不現行聲通異熟也。遂判正否云。
初説爲云云重述其故云。菩薩餘相好。
皆業所生也。修行&MT06279;聲。豈非異熟已上取
意。可

明斷正否。重述道理尤可指南
但待現縁。間斷故。可業感之難者。不
然。如異熟心心所。雖間斷。是業感也。又
異熟苦根。待迫等現縁。仍此難不來。
決擇分轉經部。或現行聲。非覺受性。體
虚疎故。且説異熟此事猶可沙汰
也。不審旁在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六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七目次

  趣生
  阿修羅天趣所攝
生得善
五趣惑業二方
非異熟法二方
無性界趣生體
趣生體王所
  執受證
  能生覺受體二方
執受五因
  生死*證
  次難陀
依染汚故
  識名色互爲縁*證
  不依瑜伽
齊識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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