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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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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五目次

  五教義下
  莊嚴本頌
非餘境故量
多有所作
證大覺故二方
無大三乘過失
能對治故
三座部九心輪
増一阿含大衆部經歟
是貪總
未臨命終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五

  莊嚴本頌
問。莊嚴論本頌。誰人所造耶 疏云。彌勒
所説云云之正見婆頗三藏所翻論。題
下註無著菩薩造。隨彼論序中。無著菩薩纂
云云 又今燈云。以莊嚴論頌及顯揚論。俱無
著造云云慧日論二云二論俱無著造故
云云
答。今論引莊嚴論。標七因之文云。又聖慈
氏。以七種因。證大乘經眞是佛説云云
下文云。如莊嚴論此義云云 故知。大
莊嚴論慈氏所説也。之疏云。然莊嚴論
頌文。彌勒所説。長行釋者。世親所爲云云
第一同之。西明疏亦同。但於燈幷慧日論
者。明詮僧都會之云。無著承彌勒。流
於世。故今此土ハレル無著菩薩造云云
此釋。可現行論&MT06279;題下注幷序文等也。
又依南海傳者。天親承無著故。以天親所
。歸無著。云無著造云云此意者。題
下云無著菩薩造者。擧釋論製主也。非

  尋云
  莊嚴七因頌曰。先不記俱行非餘所行
極成有無有對治異文故
一先不記故若大乘經。佛滅度後。有餘爲正法
故説。何故世尊非諸可怖事
  先預記
二本俱行故大小乘教。本來。俱行。
寧知大乘獨非佛説
  問若是佛語。何故聲聞等。不信樂。不
説耶
三非餘境大乘所説。廣大甚深。
外道等思量境界
  然彼復言。前三因ヲ云立大乘。雖是佛説
然今釋迦如來。不此法
四應極成故若謂大乘是餘佛説。非今佛語。則
大乘教。是佛所説ト云フ其理極
五有無有故若有大乘。即應此諸大乘教。是佛
所説。離テハ此大乘ト云モノ得故。
  若無大乘。聲聞乘教。亦應有。以大乘
決定無佛義。誰出於世。説聲聞乘
有言。大乘ニハ&MT01302;無果。非佛説
六能對治故大乘經。勤修行者。皆能引得無分別
。能正對治一切煩惱。故應此是
  佛所
有説言。大乘非佛説。説法空故者
七義異文故大乘所説。意趣甚深。不文而
其義。便生誹謗。謂非佛語
  已上七因。疏具釋
顯揚十因莊嚴八因樞要之。
燈有異釋。別鈔
一先不記故即此初因。燈
略不
二今不可知故即此第二
  燈云。即是同行。與小同時行。寧知大乘ノミ
獨非佛説
三多有所作故此中所無
  燈云。即莊嚴論能行此法。智依信修行
三慧等
四極重障故此中所無
  燈云。即莊嚴論怖畏等。由大乘。不
順怖謗。成重障故。此意於大小教○怖
スル寸ハ罪。既是佛説。大乘亦爾。故是佛
説。或俱第七收。莊嚴約所斷。顯
揚別開。就能斷中。加行後得。開之爲二。
廣略別故
五非尋伺境故即此第三因
  燈云。第三不行也
六證大覺故即第五因中。若
有大乘因也
  燈曰。○四者成就。此意汝許先佛
者説。今佛亦證大覺。亦説大教
七無第三乘過失故即此第五中。無
有大乘因也
  燈曰。○第五體者。此意既許餘佛
乘體今佛亦有ヘシ。大乘無異。體是一故。
此佛無者。即是此佛ニハ第三乘
八此若無一切智即此第五中。
無有大乘因也
  燈云。第六非體
九有對治故即此第六因
  燈云。即莊嚴第七
十不應如言取意故即此第
七因也
  燈云。即莊嚴第
十因八因相攝。樞要與燈。有同異。十中
一二。即八中一二也。十中第五。八中第三
也。十中八九十。八中六七八也已上六因
要燈同
中三多有
所作
極重
二因者。燈有二釋。一云
此二因八因中無。但廣八因中體非體
幷文異因中云。能行此智者。即多有
所作也。生怖畏等者。即極重障也。樞
要同此釋。二云多有所作極重障故者。
俱是莊嚴八因中。第七能對治因攝。
莊嚴合能所斷。爲一因。顯揚開之爲
別因具至下可
 十中第六證大覺故因ニハ
二意。一云八因中。第五體因 
七因中。若有
大乘因也
樞要意也。西明疏同之。若依
此釋者。莊嚴成*就因。非十因所攝。故西
明疏云。七中極成。非十所攝云云 二云證
大覺故因。八中第四。成*就因攝。燈意也。
十中第七。無第三乘過失故因。又有
。一云第六非體因也。二云第五體因
已上大意記之。下問
答中。廣可
  非餘境故量
問。付莊嚴論七因。且依第三非餘境故因
比量之時。爲教證所引阿陀那教
説義。將限餘大乘經歟 兩方。若限餘大
乘經者。依楞伽深密等諸大乘經。證
八識之時。諸部小乘。爲正法者故。
佛説義。還證第八也。若爾專可立教
證所出阿陀那教耶。況依先不記等餘因
比量之時。廣通諸大乘娙。至非餘境故
。何獨除第八識教耶。是以見論文。三
餘境故。大乘所説。廣大甚深。非外道等
思量境界云云 文言既廣。何除阿陀那教
耶。若依之爾者。本疏中。出立量作法。除
陀那教。外諸大乘經。皆是佛説ナルヘシ。許諸聲
聞所聞信契經故。如阿陀那識教
云云 有法簡別。下爲同喩。知。限餘大乘
云事
答。本疏中。依非餘境故。立二箇量。初量
云。大乘經是佛語ナルヘシ。許餘外道等。契
經攝故。如増一等云云 此量成阿陀那教佛
説義也。第二量云。除阿陀那教。外諸大乘
經皆是佛説ナルヘシ。許諸聲聞所聞信契經
故。如阿陀那教云云 先量已成阿陀那
教佛説義了故。第二量有法阿陀那教
同喩也。阿陀那識。前已成有者。將
第二量。阿陀那教前第一量已成佛説
了故。有法之。又已成法故。爲之同喩
所立不成爲言阿陀那識。前已成有故。今
量解釋。此意也。不非餘境故因下不
成阿陀那教佛説之義。仍一邊難。皆不

  尋云。初量有法。廣云大乘經。不阿陀
那教。何指前量。云阿陀那識前已成有
意耶。又總可一量。如何各別作法

答。總立一量外道小乘聞信
契經攝故者。擧増一等。爲同喩時。不
聲聞不聞信之邊故。可能立不
成過。故初量因ニハ非餘外道等境以増
一等。爲同喩。第二量ニハ聲聞不聞信
因。取已成阿陀那教。爲同喩也。愚法
諸聲聞。不信阿陀那教故也。次第一
量有法。其詞雖總。意擧阿陀那教也。不
爾如何第二量諸言
有人云。第一量阿陀那教。成一切大
乘經佛説義。第二量阿陀那教。成餘大
乘經佛説義。前已成有者。指皆順無我等

  尋云。皆順無我等。護法所立因也。非餘境
莊嚴因中墮一也。何以後成。爲
所立量同喩
答。今論引莊嚴七因。立比量。故無此難
  多有所作
問。顯揚論中。證大乘經佛説義。出十因。爾
者多有所作。極重障故二因。可莊嚴論
八因中耶 兩方。若有者。護法所引七因中。
多有所作極重障故二因。婆波羅蜜多
所譯八因。又無此二因。如何云有耶。依
樞要中。莊嚴論無此二因云云 若依之如
者。義燈中。莊嚴八因中有見タリ
答。義燈中作二釋。初釋云。多有所作因ヲハ
莊嚴論能行此法智。依信修行。得三慧等
云云 極重障故因ヲハ即莊嚴論怖畏等。由
大乘。不順怖謗。成重障云云此釋
者。莊嚴論中。無此二因也。然莊嚴論。廣
五體之中云。標次説能行此法智。説
云。隨此聞思修。得法及得慧。此智行此法
勿誹毀云云長行廣解
能行此法智者。大
乘三慧。能修行此大乘教法之智也。有
思修等多所作故。云多有所作也。極重障
故因。當彼論生怖畏等意。莊嚴論第五
體因之中。頌云。怖此深妙法。退失大菩提
云云 長行云。於甚深妙法。橫生怖想。由
故。於大菩薩。福智二聚。。是名
退。汝今應知。此退過患最極甚重云云
知。生怖畏者。極重障也已上成初
釋意
第二釋云。
或俱第七收。莊嚴約能所斷。顯揚別開。
能斷中。加行後得。開之爲云云 意云。
多有所作極重障故二因。俱莊嚴八因中。第
七能對治因攝。謂莊嚴論能所斷。爲
。顯揚論能所斷二。極重障者。所斷
煩惱也。多有所作及對治。是能斷也爲言樞要
初釋。故云此中所無
  燈或本云。或俱第六收云云 此本不
因中。以對治第六故。然不第七收
之本。又或本云。或俱第三收云云
  證大覺故二方
問。顯揚論中。成大乘經佛説義。出十因
爾者第六證大覺故因。莊嚴八因中。何攝
耶 進云。樞要中。第五有攝*云云
證大覺故因者。迦葉等餘佛。説大乘經者。
今佛亦應大乘經同證大覺ニト云也。而
有因者。若有大乘。可大乘經是佛所説
大乘教。無大乘ニト成也。便不
トハ大乘經。何以彼因。攝耶。是以
義燈中。以證大覺故因。攝應極成故因云云
答。證大覺故因。樞要與燈。其意不同也。先
樞要意。以證大覺故因。莊嚴體因唯識
有大乘因トニ攝也。故論云。若有大乘。即應
此諸大乘教是佛所説ト云&T069222;此大乘。不
得故顯揚云證大覺故。其意同之。既有
大覺。故可大乘教。大乘經若非
者。修行何法。證大覺耶。以大乘體
必應大乘經也。若依此意者。顯揚論
云。若未佛。能説ト云&T069222;佛教。不道理者。
若不佛。誰説佛教。既有佛教。即
是大乘佛也。若有大乘佛者。必應大乘
爲言次燈意者。八因中。成就因攝。成就因
者。餘佛説大乘。今佛亦之。佛智等
ニト成者。證大覺故因。其意同之。是以
起此因文云。是故若言是餘所説。不
道理云云迦葉等餘佛今釋迦。名
餘也。同若謂大乘是餘佛説非今佛語
*也。證大覺故者。遮此難*之因也。今佛
餘佛。同證大覺。彼若説。此亦可
成也。是故應極成故因攝也。師資義解不同
相違
  尋云。樞要意。是餘所説之餘者。指餘佛

答。不然。指餘天魔梵志等也。是結前三
文也。上以先不記等三因。成大乘經
佛説義了。是故若言是餘所説。不應
云云 以知結前也。不爾如何云是

問。樞要意。莊嚴成就因。顯揚十因中無
之耶
答。爾也
問。八因略成。十因廣成。略中擧因。廣中
無耶
答。此難甚難。可
問。顯揚論中。成大乘經佛説云。是餘所説。
道理爾者餘者。除佛之餘歟 燈
釋云。餘者先佛也*云云之既成大乘經
佛説之義。是餘所説。不道理云云 明知。
餘者可佛是餘人云事。依之彼論難
云。若未成佛。能説佛教。不道理
云云 以知。餘者。非先佛云事前論義
  無第三乘過失
問。顯揚論第七因。莊嚴八因中何 燈云。
第五體因也云云之樞要第六非體因
云云 如何
答。若依樞要者。無第三乘過失因。莊嚴
體。唯識若無大乘因也。從劣至勝。大乘爲
第三乘。謂若無大乘者。則應第三乘。若
第三乘者。誰出於世。説聲聞乘教
爲言若依燈意者。莊嚴第五體因攝。即若有
大乘因也。既許餘佛有大乘體。今佛亦應
有。大乘無異。體是一故。若此佛無クハ者。即
此佛應第三乘體。故成過失爲言
  能對治故
問。付莊嚴七因。且第六能對治故因。可
根本智耶 若取根本智者。了義燈中。釋
多有所作極重障故二因莊嚴
對治因。莊嚴合能所斷。爲一因。顯揚
所斷二。能斷中。加行後得。開之爲
云云此釋。莊嚴對治因。唯限ルト加行後得
見タリ若依之如此者。既云治一切煩惱
豈不根本智
答。能對治故因。專取根本智也。依大乘經
勤修行者。皆能引得無分別智。能正對治一
切煩惱之文。以所引根本智。成對治因見タリ
意者。加行智中。修行大乘經。引得無分別
。對治障故。大乘經佛説ナリト成也。但
者。無分別智能引二。加行智及後得
智也。多有所作因。加行智中。修三慧。引
無分別智義也。對治故因。後得智中。縁
乘經。如理思惟。引得無分別智。對治一切
煩惱義也。所引無分別智。雖是一。能引智
各別故。開之爲爲言根本智義。不
言。欲二因。云加行後得開之爲
二也。若依此義者。莊嚴對治因。能所引合
論通三智也。正取根本智。顯揚論對治因。
後得根本。多有所性加行根本也。若
證初釋者。顯揚對治因。通三智
人多不
仍記
  尋云。根本智起故。立後得智稱。今何
後得能引。根本智所引
答。本智證眞後得俗。前後必然也。而
前根本智之等流智。縁大乘經。如理思
惟。引得根本智。故後得能引。根本智
所引。之義也。一具本後二智。本智
前。後得後也。別具二智者。後得引根本

  上座部九心輪
一有分心且如初受生時。未
。心但任運縁於境
二能引發心若有境至。心欲縁
時。便生驚覺
三見心其心既於境上
轉。見照矚
四等尋求心既見彼已。便等尋
求。察其善惡
五等貫徹心既察彼已。遂
貫徹。議其善惡
六安立心而安立。心起
分別説其善惡
七勢用心其善惡。便有
動作。勢用心生
八返縁心動作既興。將休廢
遂復返縁前所作事
九有分心既返縁已。遂歸
。任運縁
  要云。其中見心。通於六識。餘唯意識○然
見與尋求。前後不定。無性攝論第二卷云。
五識於法。無了知。先説見心也。復
見唯照矚。却結前心
  上座部九心輪
問。無性攝論中。明上座部九心輪。五識於
法。無了知何心耶 樞要云。説
第三見心云云之見彼論説。五識於法。
了知。意界亦爾。唯等尋求。見唯照矚
下既云見唯照矚。説見心。明知。五識於
者。説等尋求心
答。見樞要文。於上座部九心輪。見與尋求
前後不定也云云此義。引無性攝論
五識於法無所了知者。先説見心。又云見唯
照矚者。還結前心云云 今按解釋意。五識
於法無所了知之文。明能引發中。遮五識
見心通六識之旨也。次云唯等尋求。明
尋求心。重述見唯照矚。還又説見心中間。
尋求。前後説見心。是則顯前後不定義
也。若得此意者。疑難不
  増一阿含大衆部經歟
問。増一阿含。大衆部經歟 若云爾者。今論
云。説一切有部増一經中*之爾者。
大師餘處大衆部經云云
答。結集四阿含。界内界外二部相分。界内
結集。迦葉爲上首。界外結集。以波師婆。爲
上首。今論云薩婆多部經者。界内結集經
也。玄賛云大衆部經者。界外結集也。東漢
現行*之本。即大衆部經也
  界内者。結集經教之時。結&T069222;界簡取其
一處集之。故云界内也。即以
王舍城七葉巖。爲結界地。彼結集衆。皆聖
者也。後又界内結集。被奇之人。
界外結集。是名界外結集。彼衆多凡夫
也。亦名堂内堂外結集
尋云。四阿含者。何等耶
答。一名増一阿含一法
増至百法
 二名中阿
不略
不廣
 三名長阿含若明事義
文廣曰長
 四名
阿含雜雜
明事
  是貪總別
問。論中是貪總別三世境云云
親攝論後解耶 疏云。攝云云之世親
攝論第二解。以愛樂欣喜四種賴耶。配
三世。全不總別&MT06279;之。而今論云是貪總別
總別言。定知。唯依云事
答。本疏釋此事。今但總言是貪總別三世
。非但有前解。亦無後釋 任
解釋。二解俱可之也。但於總別言者。疏
釋云。世親後説ニヲイテ是貪三世境。是故
總別之言云云 意云。是貪總別三世境故之
文。可通局。攝世親後解之邊。捨總別二
。可是貪三世境故。攝世親初解及無
性攝論之邊。取總別二字。是貪總別三
世境是貪三世境故トヲ合爲一文。故攝
。今論文章。有此例。不
  愛通三
 樂現在 欣過去 喜未來 無性幷
世親初解
現在 樂過去 欣現在 喜未來 世親第
二解
  未臨命終
問。不還聖者。非正潤生之時。可現行惑
耶 若起者。不還聖者。欲界治道圓滿。設雖
正潤生*之時。何起上界惑。若依爾 
者。今本疏中。離欲聖者。聞雷聲。起我斷怖
云云 又餘處中。未命終現惑
云云
答。不還聖者。欲界治道圓滿故。何時
上界惑。但於今疏文者。不ニハ上界我
。生怖畏。由第七内我。故第六善無
記心中。起我斷怖畏也。如彼由第七内我
故。六識施等不無性攝論
此義
餘處釋
者。不還向位之也
問。不還聖者。非潤生時。爲第六相應
煩惱。ハタ何耶 答。可起不起二意
 兩方。若起者。盡欲界惑。證不還果。既得
圓滿治道。何起現行煩惱。例如彼對治力強
爲故。潤生位不煩惱耶。若依之爾者。今
疏解離欲聖者。云如聞雷聲起怖畏故。起ト云
我斷執。餘處明不還聖者。判未臨命終起現
惑故。述現行惑。爾者兩方不明如何
答。見論文。述雖所伏惑有退不退。明退起スト
煩惱タリ。非正潤生位。猶預心也。遇強勝
違縁之時。何不現行煩惱耶。云未臨命
終起現惑故。判如聞雷聲起怖畏故。此意也。
但於正潤生位例難者。怖退起煩惱。數數
惟聖道。治道圓滿上。有此義故。不現行
煩惱云也。非正潤生位。既猶預心也。更
相例。更無
  尋云。今此我者。總縁我見歟。若云爾者。
總縁我。縁スト種子タリ。何縁雷聲耶。尤不
審也
私云。先徳總縁我。縁現行セリ。故云
釋全不見本出處
私云。可別縁我見歟。此義別縁我見。
他地何耶
答。別縁我見。縁他地。不自我云也。
總別縁我見。非他地
有答云。不還向之時。現行煩惱。潤生
正果道時。不爾耶
尋云。付此義者。違本疏釋。若凡若聖。離
欲界已。如雷聲。起怖畏判故何耶」
又云。不還果聖者。未煩惱習氣。而今
此煩習氣轉付所知障。起我所怖畏
也。例如彼犢子部非即非離計法執ナレ&MT01302;
別我執斷位例此可爾耶
論云。五欲亦非慶著處。謂離欲者。於
妙欲。雖貪著。而慶我故云云
疏云。有言。五欲是ナリト云。此亦非眞。謂若凡若
聖。離欲界已。猶愛我故。如雷聲。起
故。此不極成。彼許彼無我故。此
理逼如聲怖等。彼攝論共許
我者説。故不離欲者有
樞要云。五欲非著處。若生上二界。亦起
云云
明詮云。小乘云。五欲是眞愛著處也破云。
此亦非眞愛著處也。樞要云。生上二界。亦
我愛云云 北云。意聖亦有我。若無
者。聞雷聲時。應云云
別抄云。問。薩婆多等。迷理諸惑。見道總斷。
何故五欲非眞愛著處。論云。謂非無學。信
無我者。雖五欲。而於内我。猶生
故耶。解云。他雖許。以理破之。如
警畏。我斷等豈非俱生我執耶。此
凡聖以ナリ我。今者論聖無云云
蘊云。疏若凡若聖至起怖畏者。凡夫離欲即
上定。上聖者離欲。即第三果人。此等雖
五欲。聞雷尚怖。故知。於我由愛著
云云
肝心記云。文如聞雷聲起怖畏故者。東抄
云。此意即説聖者亦有我。若無我者。聞
驚也云云
太抄云。疏如聞雷聲起怖畏故乃至無有我故
者。此約不還人。雖欲染。聞雷聲起。爲
有第七識。由我故。唯大乘有。名不極
。若經部計第六識中我見離欲染故。與
大乘六識中我見相似。若薩婆多宗我。見道
斷。疏攝論據共許者。説故不説離欲界者。
我者。轉輪與經部共許。六識中我言。離
欲無我也。若約不共許。第七識雖欲染
有我故也。問。今中雷聲。或是何處論
文。又問。薩婆多經部六計。第六識中有我。若
欲已聞雷聲怖以不。又問。彼宗唯第
六識有我。約前六識皆有我。答若大乘中。
若凡若有學聖。離欲界已。及無學人等。若
雷聲。皆起怖畏。若小乘説。有學無學及
凡夫等。若離欲已。聞雷聲。即不怖也云云
論第五云。由執我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
疏五本云
  有人云。不還果人。不正潤生時。不
行煩惱。欲界治道圓滿故。但未臨命終
現惑故云者。未治道圓滿時。於不還
向時。起現行煩惱云也。印師記意也
以折伏現種子無能者。異生云也。非
還人
義演云。疏如聞雷聲起怖畏故者。謂此意證
二乘有學離欲聖者。猶有其我。雖分別
惑等。聞雷聲時。由怖畏。以道理之。
若無我者。何故起怖。既起怖。明有我也。他宗
離欲有我。有漏六識。能斷惑故。小乘
此不極成。問。設聞雷聲。何所驚怖。答。雖
欲界欲。第七識中。我執未斷。所以令
六識起怖也。故亦由我生怖也
  疑云向小乘而愛我故可第六我見乎
婆娑論第七十五云。詳曰。應是説異生
聖者二皆起怖。問。聖者已離五怖畏。如何有
怖。答。聖者雖五種大怖。而有所餘暫時
少怖云云
疏八末云。其潤生惑。亦唯種ノミ者。謂不還者。
有説及不想。設此據正發正潤。若助發助潤。
現無失。遠因等起。亦有現故。未
。起現惑云云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六目次

  持種
  此非正證
業用證
之所集
又心相
根境作二方
若難不持
非一識類
二乘無
極或言簡
淸辨比量二方
彼特違
何獨偏破
世俗門八識
  異熟*證
  眞報主
聲非異熟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六

  持種證
十理證疏頌
 持種・異熟心 趣生・有受・讖
生死・縁・依食 滅定・心染淨
一持種心證 二異熟心證 三趣生證 四
有執受證 五壽煗識證 六生死證 七識
名色互爲縁證已上當卷
八四食證 九滅定
證 十染淨心證第四卷
初明之
  瑜伽八證五十一
卷頌云
 執受・初・明了 種子・業・
身受・無心定・命終 無皆
      不應
一執受證 二最初生起證 三明了生起證
 四種子證 五業用差別證 六身受證 
七無心定證 八命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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