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First] [Prev+100] [Prev]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致聊
簡也
  若迴心可爾
問。漸悟菩薩。見道位可起滅定耶 兩方。
若起者。見道刹那忩據位。無有容預之義。
專不可起滅定耶。若依之不起者。樞要
中。滅定ヲハ修道究竟道起之。非初三位云
畢若迴心可爾云云 知。見道位。可起滅定
云事
答。見道正體。限一心。三心。十六心。雖無容
預*之義。見道位廣。兼取散心。卽有見佛聞
法等事也。非相見後。卽入修道眞斷惑道。
中間起散。別時方入修眞斷道。故有勝進
者。餘處義燈*之解釋也。若爾先二乘位。得
滅定人。後迴心時。設雖見道。其位廣故。亦
可有入滅定之類。故見論文。先二乘位。已
得滅定。後迴心者。一切位中。能起此定云云
一切位中*之文。豈嫌見道耶。加之對法
抄中。迴心通五位。直往非初三云云 其意
旣同論文。誰可異求*耶若依此義見道
可取初地入心全也至第九卷
可沙汰之。
  或義云。若迴心可爾者。是言總意別也。對
頓悟資糧加行二位。不入滅定漸悟。彼
二位ニモ可入滅定爲言雖有此義。
不如上義。
  不失增長
問。正量部意。以不失增長。名不相應*
者今此不失增長ヲハ大師如何釋之耶 進云。
本疏中釋此事。是得異名* 付之。依大
師所釋。見成業論說。善不善身語二業。諸
蘊相續中。引起スルヲ別實法。名不相應行。以
此法名不失壞云云 未見此文中得異名。
依之論下卷。破餘部計。去來得等。非實有
故* 淄洲大師釋此文等正量部不失增
云云 若得異名者。何更等言顯之耶
答。正量部。以不失壞。不云得異名也。雖
然彼部云依此不失壞。能得當來愛非愛
云云說卽當薩婆多得義。故取其義
釋得異名也。若爾餘處義燈釋。更非相違
問。正量部意。依不失壞法。得未來愛非愛
云云 爾者不失壞體。撲揚大師如何釋之
*耶
進云。以無表戒。名不失壞也 付之。披成
業論說。依善不善身語二業。諸蘊相續時。
引起別實法。是名不失壞云云 善不善身語
二業。此卽無表戒。不失壞非身語業。定可
非無表戒。依之本疏得不相應名不失增
長法。*如何
答。見成業論說。由善不善身語二業。蘊相
續中。引起別法。其體實有。心不相應行蘊
所攝。有說此法名爲不失增長。有說此法
名不失壞。由此法故。能得當來愛非愛果。
意業亦應許有此法* 文意直以身語二
業。非名無表。身語二業所引起法
身語非。名無表戒。設色心雖有間斷。今
此無表。尙有實體故。名不失壞。謂若直
身語二業者。卽是色聲。無色界中。卽可間
斷。若發スル身語思業ナラ者。無心定位。亦可間
斷。故正量部意。身語意三業所引起。能
得當果法。其體恒有。無間斷物。是云不
失增長也。但至疏釋者。正量部不失壞。
卽當薩婆多得義云事也。仍無其過可成
申也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一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二目次

  無爲
  現所知法
似現量比量
何能自悟
眞理一多
有漏一識因
惠證身不證
眞如無爲假實二方
體義知不知
煩惱要
  法執
  又我唯總執
大乘無超地
簡遍計故
亦變相故
圓鏡智自相
化地部相應不相應惠二方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二

  ◎
  現所知法
問。論中付明三種定有法。且以眼等五根。
可名現所知法耶 答。不名也 付之。現
量心所知故。名現所知法。而凡夫二乘等
定心第六同緣五根。何不云現所知
況心心所法。他心智境界故。爲現所知法。定
心緣五根。准例可等如何
答。現所知法者。異生外道等。現量能知其
體。名世共了知。眼等五識。緣五塵境。他心
智了心心所法。世間現量能緣其體。是世
共了知也。凡夫等現量能知法。必世間共所
了知也。設現量雖緣之。不能知法。非共
所了知也。故二乘凡夫定心。現量雖緣五
根。尙於五根體。如實分明不了知之。所
以二乘外道。設定中現量雖緣之出定之
時。各作異論。或以肉團爲五根。或執能
造爲根體也。此卽定中依如實不知根體
性也。如根本智親&MT01302;生空。後得智不知
證也。是以今卷云三有作用法。如眼耳
等。由彼彼用。證知是有。餘處述然眼等根。
非現量得。以能發識。比知是有但至他心
智例難者。撲揚大師釋此事。現所知者。據
世間中容有而談。非約一切。以他心智世
有得故。五根世間必無現得。第八雖緣。非
極成義 凡夫二乘定心。尙暗五根體。他
心智不然。現量能知之故也
  尋云。五根色法。對心心所。尙可麁顯。何
微細心法ヲハ爲世共知耶
答。色心相對。心法微細ナレ&MT01302;有緣慮法。作
用明顯。故凡夫等定心能緣之。出定時
量知貪信等相。五根雖色法。無形隱相。
旣無緣慮勝用。尙迷根相。此卽實五根。
第八所變故。二乘等如實不知之。心心
所法。六識分齊。其用亦明顯。故名現所
知法也
私云。論云。諸無爲法。離色心等。決定實
ト云理不可得。且定有法。略有三種。一現
所知法。如色心等。二現受用セラルル法。如瓶
衣等。如是二法。世共知有。不待因成。三
有作用法。如現耳等。由彼彼用。證知是
有。無爲非世。共知定有云云
問。付於十八界。分別現比二量境界。且二
乘異生定心。可緣眼等五根耶 兩方。若緣
者。五根有作用法。微細難知故。以發識取
境用。比知之。而定心皆是現量也。若
許緣之者。豈非現量所得境界耶。況大
衆等四部。得無生菩提。尙迷淸淨色根。數
論外道備タル神通。亦愚五根體性。若有定心
現量緣之義。二乘外道。如何暗彼法門耶。
依之論中。然眼等根。非現量得云云 加之
二乘凡夫定心。現量緣五根者。如他心智
所緣心心所法。可名現所知法耶。如何
判五根世間必無現得耶。若依之不緣者。
淄洲大師緣之* 如何
  燈二云。疏云。眼等根非他心智及凡夫六
識現量所得。意不障二乘凡夫定心緣
之。是現量云云
釋然眼等根非現量得之文也
二量章五根通現比境。如來現量知故。今
論第一云。非現量得者。約大乘因位二
乘凡夫論之是初
釋也
第二釋者大乘因位。現量緣五根互用
位。眼等識現量緣實境云云 此釋不論
二乘凡夫定心緣之也。世不知彼定心
緣之故也
別尋云。廣百論中。明現所知法云一現
所知法。如色聲等云云 既不取心法。如
何相違
答。一云擧顯也。一云等言廣故。通取心
心所也
  似現量比量歟
問。了義燈中。付明以似現量等。分別三量
之義。且似現量ヲハ可攝比量耶 答。不攝
也 付之。第六意識。緣瓶衣等。起籌度用。
是名似現量。其義旣當比量心行相。何不
云比量耶。況理門論中。彼聲喩等。攝在此
中。故唯二量*等言等取似現量等。攝在二
量中見タリ若不攝二量中者。旣了別境界
之心。現比量外有之。何限二量耶。依之
淄洲大師餘處中。似現量比量也如何」
答。現比量。非迷亂心。了別境界。正智解
生。設雖比量。尙名正智。是以天主小論中。
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
 今燈現比二量。是正智攝。似現比量。迷
亂所收。何名トノ比量解釋。卽此意也。但雖
緣瓶衣等。旣於假合法。作實物解。故宗家
意。非量全不云比量。觀法師等意。比量
メルヲハ燈家破之給ヘリ次至理門論文者。
等取義准量無體量也。但限二量者。燈釋
此事。據得法體無謬者說。非似現比亦
許二攝*付正智所攝無迷亂心。判二量
也。次餘處釋者二量章有二釋。何以一義
難之*耶。況彼章雖不斷正否。義斷中。白
似現量。通比量義。不許之。今燈破他
師義。不許比量所攝義。明知。淄洲自義。存
非量所攝云事
  何能自悟
問。付以似現量等。分別三量之義。且若
似現量。攝比量者。有何過*耶 進云。燈
中若似現量。攝比量者。眞比量何云自悟
釋也 付之。於八門眞似。分別自悟悟他
之時。似現以比。同眞現實比。亦自悟攝之。
若爾似現本ヨリ是自悟也。設攝比量。亦可自
悟。何有眞比非自悟之失*耶 況似立似
破。旣悟他攝之。似現似比。豈不屬自
悟*耶。依之正理論中。現量與比量及似唯
自悟云云 大師因明疏中。指現比及似現似
比。此二刊定。唯自非他云云如何
答。三卷大疏中。釋現比及似現似。法有ヲ以
幽顯。行分明昧云云 意眞現比於境明了。
似現比於境昧劣。故同雖自悟。眞理比明
了能自悟。似現比闇昧。非能自悟。而若比量
攝似現。似現能自悟ナルヘシ故燈云。非似現比
亦許二攝。若二皆攝。何能自悟* 旣不云
全非自悟。何强爲疑哉。若爾論疏解釋。不
可相違。可答申也
  眞理一多
問。大乘意。眞如無爲。其體一歟。將各別歟
 兩方。若體一者。眞如無爲。諸法實性。相用
旣各別。性體何同一*耶。依之論中。難餘
部擇滅體一義。一部一品結法斷時。應得
餘部餘品擇滅*若大乘意。許體一義豈
不蒙小乘反難耶。是以大師餘處中。然
諸法上。各自有各別證。不可言共
 明知。眞如無爲。體各別云事。若依之爾
者。法性一味何有差異。若許體各別豈
平等實性耶。依之諸敎中。或說一相一味。
或不二無相云云 況撲揚大師。我宗無爲。體
是一。無差別故。無假相云云 兩方有疑如

答。眞如無爲體性一多。先哲異義。學者異
端。眞如體性。言亡慮絶。一異不同。輒定之
耶。若談其實。非一非異。非亦一亦異。非
不一不異。尋思路絶。名言道斷。唯眞聖者。
自内所證論文。卽存此旨。但若寄詮門。强
論之者。隨色心諸法各別。成一一實性之
邊。是各別也。色之實性。心之實性。各各不同
故也。此卽卽事談理門也。若離事*論*理
時。色之實性之外。更無別心理。心之實性
之外。亦無別色理。法性無隔。平等一相也。
若實性中。有別體者。何異有爲相用*耶。
若成一物之實性之時。更無別實性之
邊。亦可云體一如此聊簡。兩方疑難。全
不可來。唯識義林中。然體非共相。萬法不
離此。理一無二故。亦可名共相。諸經論
云。共相作意。能斷惑者。依此道理及前加
行幷能詮說。然諸法上。各自有理。内各別
證。不可言共 此釋卽顯二義邊也。此
二門中。根本智内證實性故。證色心各各
實性。是體各別邊也。雖然不遮理體實一
義邊故。我宗無爲體是一之釋。不可相違。
小乘擇滅無爲ヲハ判隨繫事各別。釋有八十
一品擇滅也。次至難餘部體一義者。論文ニハ
一多二義。共難破之。何以難一邊。忽爲
疑耶。若以之爲難。以若體是多便有品類
論文。亦可爲證耶。故知。論主付小宗義。
二邊難之云事。大乘意。一異二門常雖存。
不同小乘實有無爲也此事深奧。追
可尋學也
  有漏一識因
問。有義意。釋本疏中。明識變無爲能緣心
文。有漏ニハ一識。因無漏ニハ二識。果無漏ニハ三智
 爾者撲揚大師。可許此義耶 答。不
許也 付之。見本疏文。於無漏位。分別
因果。因位ニハ六七二識。變虛空等相故。云因
無漏二識。果ニハ鏡智相應無漏第八。亦緣
無爲故。云果無漏三智也。義燈意。亦不
違此義。撲揚大師何獨不許之耶
答。本疏釋識變無爲。有漏一識因。無漏
二識果。無漏三智。或說八識* 文相頗幽
玄。故人師儲劬勞。雖然見義燈文。七地以
前。有漏變熏スル唯第六識。故一識因。在無漏
位。第七創緣虛空非擇滅。未有漏熏。但由
第六。故二識果。無漏三智。或除成事* 
則依論文。故論云。一依識變。假施設
有。謂曾聞說虛空等アリト名。隨分別有虛空
等相。數習力故。心等生時。似虛空等無爲
相現* 先聞虛空等名。數數熏習力爲因。
後心等生時。無爲果現也。數習力故者。因
也。心等生時等者。果也。今所明因果。論別
義門。非因位果位義也。而有漏位。唯第六
ノミ變熏故。以第六爲因。故云有漏一識
因。無漏位ニハ第七創緣虛空等無爲。有漏第
七。無數習力。但由第六數習力爲因故。以
無漏第七創緣空等。爲果也。有人不知此
旨。故撲揚破之。雖理亦通。法師旣爲入室
徒。故依燈正* 淄洲慈恩凾杖。知&T069222;
疏意。尤可依義燈文也
  慧證身不證等
問。大乘意。於斷迷理迷事惑。無間解脫。
分慧證身不證等多句。爾者如何分別之
*耶 進云。大師釋此事。斷スル迷理惑無間
道。慧證身不證句也。斷迷理惑解脫道。身
慧俱證句也。斷迷事無間道。身慧倶不證句
也。斷迷事解脫道。身證慧不證句也 付
之。於第二第三句。雖非無疑難。且第一
第四句不明。斷迷理惑無間道。慧證身不
證者。於何智論之耶。若後得智者。彼智不
斷迷理惑者也。若根本智者。無分別智。
故唯有俱句 次第四句不明。旣智品
斷彼惑。何云身證慧不證耶。例如斷迷理
惑解脫道ヲハ攝身慧俱證句。例此可爾耶」
答。慧證身不證等四句。源出婆沙等小乘說。
西明要集。亦依大乘。雖分別之。宗家釋中。
更無其談。別抄雖有此釋。恐存圓測等
意歟。但且成申之者。身得ルヲ擇滅名身
證。智慧親緣眞理。名慧證也。是以斷スル
理惑無間道。親緣無爲。故名慧證。未起解
脫道。身得擇滅故。不名身證。總云慧證身
不證也。斷迷理解脫道。親縁眞理。亦身得
擇滅故。名身慧俱證句也。斷迷事無間道。
不緣理。亦不得擇滅。故名身慧俱不證句
也。斷迷事解脫道。身得擇滅故。有トモ身證
義。親不緣理故。爲慧不證。總名身證慧不
證句也。但至上文者。若正體智。斷迷理惑。
必緣眞如。身證慧*必證。唯有俱句 不
隔行數。若斷迷理無間道。慧證身不證
知。上文指斷迷理解脫道云事。重意
云。根本智斷迷理惑之中。有此俱句云事

  眞如無爲假實
問。付六無爲。且眞如無爲。假實中何耶
答。燈有二釋。一云假。二云實* 付之。共
不明。先付初釋。眞如諸法實性。更不可云
假法。依之今ニハ云勿謂虛幻。故說爲實
理。非妄倒。故名眞如。餘ニハ眞謂眞實。顯
非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明知。眞如
無爲。其體實云事。付次釋。見論文。故諸無
爲。非定實有 諸言無所簡。知。眞如無
爲。同餘五無爲。假有云事
答。義燈作二釋。先釋意。假實之義。形待
不定。若對虛空等五無爲。眞如爲實。餘五
爲假。皆眞如上假立故也。若對廢詮談旨。
眞如名言所詮體。尙名假也。眞理體。非眞
如。非不眞如。故名言對離言法性。
是云假也。至論文者。對餘五無爲。表離
實體也。次實ナリト云釋意。論文雖云眞如亦
是假施設名。不云其體假。知。餘五無爲。依
眞如假立。眞如獨實云事。次非定實有者。
遮乘離色心實有計也。云トモ然。非云眞
如體性非實有也
問。了義燈中。於眞如無爲。作假實二釋。爾
者假ナリト云釋意。以何文證之*耶 答。燈中云
眞如亦是假施設名。云二依法性假施設有。
引此等文證也 付之。眞如亦是假施設
名者。僅雖云名假。未云體假。是以案論
文意。此五皆依眞如假立者。明五無爲體假
之義。眞如亦是假施設名者。眞如唯名ノミ
云也。雖成違文。何爲證據*耶。次二依法
性假施設有之文。亦不成證。以五無爲。云
假施設。眞如無爲。所依法性。豈云其體假

答。論文依見左右。義燈作二解釋。云未
見文斷任意取捨。旣不斷邪正。設雖有疑
難。尙可致會釋也。凡此釋意。眞如名言。不
證法體故。所詮眞理體性。對廢詮如時。
尙假有ナリト云也。故五無爲ヲハ明云此五皆依眞
如假立。成假設義眞如無爲ヲハ寄其名言。顯
彼體假也。次法性者。直不寄名言。標其體
性。依此假立スル空等無爲。是假也。眞如亦名
言所詮體。亦假也。故爲證文。無其失
  體義知不知
問。了義燈中。於虛空。非擇滅二無爲體義。
分別世人可知。不可知義。爾者於非擇滅無
爲。如何判之*耶 進云。知緣闕不生。知體
也。不知無爲不知義也 付之。旣云非
擇滅無爲。以無爲可爲其體。若爾者不知
無爲。可云不知體。何云不知義*耶。況虛
空旣以無爲爲體。例是可爾如何
答。二無爲體義分別。隨宜可判之。虛空本
無法體故。以無爲爲體。常住爲義也。非
擇滅有爲法體不生處所顯。本有法體
故。以非擇滅爲體。無爲此所被顯故。無
爲爲義也。故燈云。又世於空。但識其義。而
不識體。但言空常住。不知是無爲。於非
擇滅。識體而不識義。謂知此法緣闕不生。
法體滅無。而不ヲハ知是無爲。云不識義*
所釋明非擇滅ヲハ屬有爲法體。彼爲體見タリ
  難云。虛空諸障礙無之處所顯。全同非擇
滅緣闕不生。若非擇滅。以有爲爲體虛
空又可爾如何
  煩惱要唯
問。付以理事二觀斷定慧障義。且斷煩
惱。可通事觀耶 要云。煩惱要唯理觀除
云云 付之。於煩惱。迷理迷事相分。斷迷
惑之時。何不由事觀耶。例如彼斷定
障通理事二觀。由之見大師 餘處所釋。
斷煩惱通理事二觀* 如何
答。見樞要文。先問何故伏惑。得非擇。亦
伏煩惱滅。亦得伏定障。何故不分二。唯
分害隨眠耶。答定障ヲハ通於事觀斷。亦有
伏得者。煩惱ヲハ要唯理觀除故。無伏得者。料
簡今此一箇問答。先德異義非一。且依常騰
意。成申文意者。先問意者。何故外道異生
伏障。得非擇滅。有伏煩惱。亦伏定障。不
分爲二。内道聖人。永害隨眠。證得擇滅。
分爲擇滅不動二種無爲耶爲言 答意云。定
障通事觀斷之故。以六行觀。有伏定障
得非擇滅之者。而迷理煩惱。必以理觀斷
之故。無異生伏迷理惑得無爲也。旣無
伏煩惱義。故不分二也爲言若准此意。
煩惱者。偏迷理惑也
  尋云。雖不伏迷理。旣伏迷事煩惱。何不
論之。約伏迷理判之耶
答。卽樞要次文釋之也。故要文云。設
有異生得定伏煩惱。亦名定障。本求定
故。而未求理* 是則通此難文也。迷
事煩惱。爲得定伏滅故。爲定障也。◎
  ◎法執俱生分別
  又我唯總執
問。第六相應俱生我執。可有別縁五蘊義
耶 答。進云疏云。我唯總執云云 付之。見
上論文。緣識所變五取蘊相。或總或別。起
自心相* 或總或別詞明也。何判唯總執
*耶。況法執旣通總別緣。我執何限總執耶。
加之計十八界。一一起我見。倒スルニ約五蘊。
何無別緣義耶
答。第一卷明ニハ我執。云緣識所變五取蘊相。
當卷中述ニハ法執。判緣識所變蘊處界相。釋
今此我法二執所緣寬狹。疏作三釋。第一釋
云。我執作用故唯緣蘊。法計有體故通界
處。凡界處中攝無爲。無爲無作用故。不我
執所緣。故界處不爲我執所緣也。第二釋。
影略互顯。第三釋云。我唯總緣故。緣五蘊。
法通總別。故通三科也。燈師餘處。亦有三
釋。其中以同第二釋影略之義。爲正若爾
第三釋我唯總執者。旣是不正釋。何强致劬
勞耶。但撲揚大師。成此釋意。雖別計蘊。亦
得總名。且如色蘊。含根境等。不同處界。
名總無失云云 且任所釋。成彼釋意。凡今
此總別者。以蘊對界處論總別義也。如キハ
色蘊。五根五境。合爲一蘊。界處門ニハ別開爲
十。今對界處別開爲根境。蘊合爲一故。云
又我唯總執法通總別
  難云。初後二蘊。界處&MT06279;別開之。又界處中。
法處法界&MT06279;是爲一。受想等蘊時。開爲
三。若爾互有總別如何
  大乘無超地
問。宗家意。可許十地菩薩超地耶 答。不
超也 付之。極上勇猛菩薩。何無超地位
義耶。彼二乘下劣。猶許超果。菩薩殊勝。
豈無超地者耶。況旣許超劫義。何不超地
耶。依之無量義經ニハ云生死煩惱一時斷壞。
昇於菩薩第七之地。千手經ニハ說我於是時。
始住初地。一聞此呪故。超第八地。以知。可
超地位云事
答。菩提薩埵修行。六度萬行。漸次成熟。三
祇四依。歴劫圓滿。必經十地。斷十重障。證
十眞如。修十勝行。行願有次。全無超地義。
若超地位者。成非薩埵勝行。旣無厭苦欣
寂之心。偏有廣行利他之思。由何超地
況無上佛果。備恒沙萬德。若因位間。超塵
數行者。豈登萬德佛果耶。二乘得果。無
セル勝行。設雖超果。遂證セハ盡無生菩提。彼
得果可滿足。獨覺不得四果。卽可此理。二
乘得果易。先伏後成超。大乘證地難。無
可得伏義燈解釋。存此旨也。次至超劫例
者。義燈釋此事。大乘無超地。據此不言
超。由精進促生。何妨得超劫云云 依精
進勇猛行。雖有超劫義。大果難感故。不可
超地也。次至無量義經者。彼經明實相理
故。談其功能歟。或凡夫得初地。受變易身
畢。至ルマエ第七地。旣凡夫分段身故。說卽於
是身。得無生法忍。生死煩惱。一時斷壞。昇
於菩薩第七之地也。或別時意趣也已上
義。彼經
疏釋
至千手經者。說神呪威驗也。或觀音
大士。爲怯弱衆生。示現超地相歟。是以
乘論中。或示超地。速成正覺。以爲怯弱衆
生故乃至 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故
云云雖有先德釋。依此等義。且可成申也
  簡遍計故
問。第六識。緣龜毛空花等時。所變相分。可
成所緣緣耶 答云。成所緣緣* 付
之。今論云緣用必依實有體故。下文述謂
若有法是帶已相。緣空花等時相分。豈有
實體耶。加之觀所緣論中。和合於五識設
所緣非緣云云 緣無法時。有所緣緣義者。
此文難會耶
答。依他心心所法生時。必詫内境。設雖緣
無法。必有所緣緣義。依之見下卷論文。親
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内所慮詑。必不生故
 所慮是所緣義。所詑則緣義也。故雖
緣龜毛等。必有親所緣相分也。但至論文
者。是義燈問難也。正答此事。小乘等執。識
外之法。假實皆無ナルヲ以非所緣緣。故前破之。
大乘所緣。是不離識。簡遍計故。皆得名
實成所緣緣云云 小乘外道心外實法。旣遍
計所執。假實皆無也。大乘相分。不離識
故。簡遍計無。皆名實法也。次至觀所緣論
文者。經部所立和合色。是心外實法。遍計無
體也。故云無緣義也。今旣雖依他假法。尙
非遍計無法。何成相違耶
  亦變相故
問。菩薩他心智。知&T069222;他心不如實* 爾者
有何故耶 進云。燈云。亦變相故*付之。
如此故者。佛果他心智。亦不如實知
耶。變相分故如何
答。二十唯識論。釋因位他心智。如實不知
境之義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實。如知
自心智。不ヲ以知如佛境* 不知者。癡義卽
是不如實知之所以也。但亦變相故之義燈
釋。更非他心智如實不知境之故也。具見
前後。亦非自證。取前後緣及緣別識。亦變
相故。不如實知 他心智不知境如實
之譬喩出知自心之智。此中除自證分。自
證分親緣自見分等。亦如實知故。故知自
心智者。是前後緣幷緣別識是也。付此有
伏難。難云俱在因位。何自證分緣見。如實
知之。見分緣前後別識トヲ知如實知
耶。通今此難。云亦變相故也。意云。緣過未
識。緣別識體。親不稱本質。變相分緣之
故。不如實知也爲言 非他心智不如實知
之所以也。何無左右備進。致疑難*耶
  燈云。此文有徴有解。有逐有答。初二句
外徴。如知自心智ト云論主爲解。他復逐
云。云何知自他。倶不ト云能如實。頌第四
句不知二字。是論主答。一不知言。通答
前逐。幷顯不知如佛所由。准此論意。頌
不知言。無知不知トヲ合名不知。通逐及答
云云
  圓鏡智自相應
問。正義意。許大圓鏡智緣自相應心心所。
爾者心所見分。緣心王見分時。所緣見分。
返可有緣自之義耶 兩方。若緣者。見
此義意。見分返不&MT01302;緣自。自證分緣之故。不
闕同一所緣義。云云 故知。全無見分返
自義云事。不然豈煩望自證。判同一所緣
耶。若依之不緣者。見大師餘處釋。明佛
果四分相緣義。述所緣見分。返緣自義畢。
此義雖勝云云 明知。正義心。見分返緣自
云事。何可定耶
答。今本疏中。於大圓鏡智。作不縁自相應
法。或緣ト云之二釋。其中第二緣ト云釋。是實義
也。此義中。亦可有二意。所謂三通緣三
三通緣四義也。准下卷本疏解釋。述緣四
義畢。此義雖勝。然稍難知* 演祕消疏
文。據見自緣。相似名同。名爲義勝。本質
不同。故曰難知* 此卽以緣四義。定指
南實義也。故若依此釋者。望自證分。不可
云同一所緣。付見分前。雖眞似別。依見分
相似邊。尙名本質同一也。而今樞要中。會
勿見分境不同質故文。遮見分境不同質
過。非令知能緣必同是見分* 本疏亦同
之。此且付三通緣三義。望自證分。釋同
一所緣義也
  尋云。何付正義不釋之。强依緣三義。
致劬勞耶
答。當レルニハ明自相應法緣不緣義故。且
對初釋不ト云緣。出緣ト云義許也。故緣自相
應文中。雖含緣四緣三兩義。其中先擧
有難義。且致會釋也
  化地部相應不相應慧
問。化地部意。出相應慧。不相應慧トノ不同。爾
者淄洲大師。如何釋之耶 答。燈釋此事。
相應慧者。四蘊俱慧也。不相應*慧者。色蘊
及前後四蘊俱慧也*取心 付之。披婆沙
論說。尋彼師義。慧有二種。倶時而生*云云
若以前後四蘊俱慧。名不相應慧者。何云
與相應慧倶時生耶。況彼部意。以相應慧
知不相應。不相應慧知相應之義。成緣俱
有法之旨。若前後四蘊俱起スル慧者。豈成彼
義耶
問。了義燈中。出化地部計。相應慧。知不相
應。不相應慧知相應*爾者爲許緣俱有
心心所法。爲當如何 兩方。若許此義者。
旣不云相應慧知相應。知。不緣同時心心
所法云事。依之了義燈中。不緣相應四蘊
若依之爾者。見疏文。同上座法藏等計。
化地部緣共有法* 知。緣相應法云事。
是以撲揚大師。化地部義。同西方師。通緣
同時五蘊見タリ兩單有疑如何
私云。化地部宗計。雖未分明。今且任解釋。
成申其意者。相應慧者。此念四蘊相應慧
也。不相應慧者。前後念慧也。而相應慧。緣
俱時色蘊幷得四相等。所謂五識相應慧。緣
五根及扶塵等。於意識相應慧。散心位者。不
緣色法。無俱有色故。於定位中。有隨轉
色。故亦緣之。意識不詫五根故。不緣五
根等也。依之燈中。述此部意。與四蘊俱ナル
不緣自相應。能緣倶起タル不相應蘊。名了
倶有。智相應スル。前後智知等云云爰知。此部
意。緣共有法者。非心心所。是色蘊幷慧及
相應四蘊上得四相等也。但演祕同西方
師者。緣共有色等之邊同故也。次二種慧
一時生者。此部意。心心所法。作用殊勝故。可
緣俱時所有諸法。而相應慧。緣共有色法。
若無不相應慧者。以何緣相應慧幷彼四
蘊耶。故有不相應慧緣之也。相應不相應。
二種慧。雖其體一隨用別。立名異也。現在
所起。是相應慧。以此義形待前後。云不
相應慧。所緣同時ナルヲハ。名相應慧。所緣前後ナルヲハ
名不相應慧。無始以來。念念相續。互成所
緣。都無非所緣之法也
  雖有人人聊簡。准義蘊太抄等。致
愚案畢。尙尙不得源底。重可審
定耳
問。旣云二慧。何云一體耶。次此部意。緣ト云ハ
俱有法。相應不相應*慧互知之。皆可云緣
俱有。何限相應慧耶。次設雖小乘異計。第
六意識。豈遍不緣一切色根等耶
答。隨用差別。分&T069222;二種。是常習也。如我法二
執。斷常二見等也。若不然者。豈一時有二
慧體耶。次設不相應慧邊。雖不緣俱有。相
應慧邊緣之者。何不云彼義耶。況五識緣
色根等云事。專背正義。故諸部難之。大乘
不許之也。次意識不緣色根等者。卽出
婆沙說。故彼論云。西方諸師。作如是說。與
慧俱生諸蘊相續。自身攝者。是倶有法。彼
作是說。五識能取自身中境。意識不能云云
薩婆多師難之。若爾意識應不能取一切
境界。便爲非理云云 若爾疑難是有部難彼
詞也。小乘異許。何致劬勞耶
問。婆沙文。旣西方師說。非化地部義。何引
爲證耶
答。演祕引婆沙文畢。化地西方二義大同
 故准爲證也。又義蘊引西方師說。與化
地部。大意相似*故知。西方師幷化地部大
旨。相似スト云事。況<#0148_18/>太抄以化地部。卽名西
方師此釋雖背燈祕等。宗義大同之旨。取
可爲潤色耳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二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三目次

  猛赤
  此吠世難
故今但難
其體各別
雖作靑解
共相種子
  識所變
  異熟能變
佛此亦緣
又互顯故
不麁了故
且准論文
因位無漏名異熟
  三相
  能藏所藏
三相體相
能作等六
異熟因非
無漏應取
攝論因相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三

  ◎猛赤
  此吠世難
問。有人意。解有作是難等文。唯述外道難。
爾者撲揚大師。可許之耶 答。不許也
 付之。見論文前後。上云有作是難等。出
吠世所立眞事。似事。共法。難大乘似我似
法。下述又假必依眞事立者等。牒小乘眞
事。專致難破。若爾有人所解。尤叶論文。依
之見疏文。釋有作是難文。云此吠世難。解
又假必依文。判次破小乘。撲揚何不許有
人義耶
答。案論文次第。先云有作是難。若無離識
實我法者。假亦應無。合出外道小乘難。次
有二段文。初謂假必依眞事。似事。共法而
等者。述吠世難。彼難非理離識我法已
下。正破之也。次又假必依眞事立者。亦不
應理等者。牒小乘難。亦破之也。若有作是
難文。不含小乘者。何可牒之耶。故演祕
中。旣有後牒。明前有難 但至此吠世難
者。祕釋云。不言唯故。意亦通也云云若爾有
人義。相違論文。本疏釋難非理文。初破
外道後破小乘云云 此卽有作是難中。非
云含外道小乘耶
  故今但難
問。論中。我法若無。依何假說云云 爾者世間
聖敎我法共問之歟 答。本疏中。但難聖
敎我法 付之。依大師所釋。案論前後。
上卷問若唯有識。云何世間及諸聖敎說
有我法。答世間聖敎。說有我法。但由假
立非實有性。世間聖敎我法。共問共答。重
述我法若無依何假說。何唯問聖敎我法。依
之樞要中。釋此文。世問聖敎二似。俱不
成故云云兼問スト世間我法見タリ如何
答。論第一卷始。問若唯有識。云何世間及
諸聖敎說有我法。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
轉。彼依識所變者。答此問也。釋論師。廣
解此頌。總有二段。云何應知實無外境ト云ヨリ
至今卷如愚所分別外境實皆無。習氣擾濁
心故似彼而轉ト云ニ。廣破世間我法。有作是難
ト云ヨリ下。至爲對遣愚夫所執實我法故於識
所變假說我法名。破聖敎我法也。世間我
法。愚夫妄計。都無道理。旣成立畢。故標スルニ
無體義成畢。故重不及問依何假說也。聖
敎我法。五蘊法上。其義施設。尤重問之。可
成假說道理也。若爾本疏世間我法標宗
說無故。今但難ト云聖敎我法。解釋尤叶論文。
始自數論勝論實我實法。終至小乘無爲法。
悉難破之。實我實法。都無道理。能成立也。
爰知。我法若無依何假說之文。唯可限聖
敎我法云事。但至樞要文者。前難世間我
法。今破聖敎我法。故總取上下。云二似
俱不成故也。指今文。不云兼問世間我
法也
  其體各別
問。外人意。依眞事。似事。共法。立假法* 
爾者共法不成ト云&T069222;。論主何破之耶 答。論中
破共法不成。總有二途。一依類同異性
成。論云。依類假說。理且不成。猛赤等德。
非類有故云云 猛赤等德。是德句&MT06279;非同異
句。猛火實德。赤色德故也。二依實實句 不
成。論云。依實假說。理亦不成。猛赤等德。
非共有故。謂猛赤等。在火在人。其體各
別。所依異故云云 問。且付其體各別所依
異故難不明。設所依異。共法何不成耶。
彼色心體異。同有無常等共相。是豈非
所依法體異ナリトモ有共法耶。加之如共變境。
他所變異。彼此相似故。共義又成。自旣
許之。何强破他耶
答。凡小乘外道實我實法。是眞實有。無虛
融義。所以破外道我。一作業時。一切應作。
一受果時。一切應受* 今難共法。述謂猛
赤等。在火在人。其體各別。所依異故。卽依
此義也。若共法者。頭在人 頭在ヘシ火。
而人與火。其體各別。何云共法耶。以相似
名共法之上。非致此難。外道以共法。爲
實法故。致此難也。若爾苦無常等共相。山
河等器界。本ヨリ一物有二邊云義。非爲
共故。非相例也。但外人轉救。若謂人トノ
德相似故。可假說者。理亦不然。說火在
人。非在德故* 意云。世間但說人似火。
不云彼此德相似。彼宗ニハ說云如有眞火者。
眞事。有似火人者。似事。有猛赤法者。共法
也。旣似事共法。各別有之。猛赤德外。有似
火故也。何云德似火。耶。若彼設救云。德
相似故名似者。卽難可云。以似名共。共法
似事旣無差別。若爾依二法立假也。不
可云依眞事。似事。共法三法。旣失本宗。
故非道理也
  演祕雖有多釋。依事繁略
雖作靑解
問。付定散心心所緣境義。且定心可作靑
等解耶 答。燈云 作靑等解。* 付之。一
切定心。皆是現量離名等分別。證境自相。
而色等法體。非靑非黃。若作靑等解轉
共相境界。何云現量*耶。若強作其行解者。
與比量心。有何差別耶。依之域龍。天主。倶
判現量心。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
故名現量。* 如何
答。定心明了。能知境界。若無行解。緣靑等
境。豈異散心五八識耶。是以勝處遍處觀
門。於少多劣勝色。作靑黃等行解。豈非定
心作靑等解耶。雖作行解。亦是任運。雖
有分別。不屬著名義。離言法體故。尙
現量也。旣不屬著名義。各逼附己體。不貫
通餘法。故證自相也。雖作靑解。各附自
體。不貫通餘。得是現量。解釋。此意也。散
レハ著名義故。不證法體也。但至理
門。正理文。明雖照名義。各別緣之。不令
屬著。親證法體故。不可違離名種等所有
分別之文也。依之披三卷大疏解釋。雖緣
聖敎。不同散心計。名屬義。或義屬名。兩各
別緣ルヲ以名離分別。非全不緣方名現量。若
不爾。無漏心應皆不緣敎云云 大師定判。
尤明鏡也
  尋云。旣同作サハ行解。定散何差別。屬著有
無。其旨難知。定心作サハ行解。 豈不屬著

答。此事深奧淺智難識。定心證湛&MT06279;境界
明現。名義各別照之。無彼此屬著義。旣
ヲ以屬著。自法體。散心濁亂。所緣旣 
暗。或聞色名。屬可見義。或知可見義。
屬色名。其名疎法體。若屬著&MT06279;作行解。彼
行解貫通一切。緣一境時。忽雖不作餘
法行解。若離法體。屬著スレハ名義。其行解
留此境。故轉共相。非現量也。定心不
然。雖作行解。證境法體。留親相分。無
浮行解。故轉自相。是現量也此事閑可
案之耳
  共相種子
問。付自相共相廢立。且緣共相心心所法。
可有熏種子之義耶 答。此題有相濫。
若緣共相。熏共相種子歟被尋歟。若爾共
相無體全不可熏種子也。若緣共相心心
所法。熏色心自相種子義者。必可許此義
也。問。共相無法。誰尋可熏其種子耶。今
分別似無用劬勞。但總緣共相心心所法。
熏種子云事。不可然。假智所緣。必依名
言。假智言詮。不得自相。何熏色心自相種
子耶。依之論中。謂假智詮不得自相。唯於
諸法共相而轉云云 況緣龜毛空花。不熏
種子。緣共相時。共相體無ナラハ何熏種子耶」
答。諸法自相。是不可言。若非名言。不顯
法體。不顯法體。誰可了知耶。所以離言
設言。無名示名。且於色法體。有順違
名。色名順體。聲名違體。於眼法體。眼名
順體。耳名違體。餘一切法。皆以同之。故
三世諸佛。立眼及色名。不名耳及聲。尋
名言智。尙順法體。故有名言熏習也。依
之見演祕上文尋名言智。相分非無。順
行解心。能生本體。但於相上。作靑黃等。
色聲等解。解心所緣此之共相。體性是無
於自相上。增益此故*共相於自相雖
增益。色等自相。順色等行解。故熏種子
也。自相雖非假智言詮境界。亦離假智
言詮。不可施設自相。故以共相。爲其門。
熏自相種子也。故見論文。謂假智詮。不
得自相。唯於諸法共相而轉。亦非離此
有別方便。施設自相。爲假所依云云 凡所
變相分。是自相&MT06279;非共相。共相是當情現相。
都無法也。而若可生本質之時。依名言
意解之力。熏成種子也。故燈中。若彼本質。
是可生法。相分似彼。由此名言意解之力。
令此相分熏成彼種。相分非假。故亦無過
云云 龜毛等。旣無本質。豈熏種子耶。共相
是自相上義也。離自相無共相。離共相不
知自相故緣共相時。熏自相種子也
  演祕云名句
文所
所變相分。不通餘類。不得
名共。行解通餘。故名共相*文
自相共*相義。此釋大切也
  識所變
異熟能變
問。論中付明三能變。且異熟能變識。爲通
八地已上。爲當可限七地以前耶 答。可
有二意也 兩方。若限七地以前者。三能
變識。依外人問難。明我法熏習。八地以上。
尙有法執熏習。何不名異熟能變耶。況第
八識。雖有多名。擧異熟名。爲初能變。異
熟名義。旣通八地已上。至異熟能變。不可
限七地以前。若强限七地以前。豈不擧賴
耶名耶。是以論中云多異熟性故。疏主判
此中意說熏習位識。遮寬狹名。云寬狹皆
得。述五位ニハ通前四位。十三住ニハ亙十二住
若爾限七地以前云事。論疏何文見タル耶。
若依之通八地已上者。了義燈中。破要集
意兼ト云ヲ法執依。成限七地以前之旨。述ルニハ
正義。簡八地以上*爾者兩方不明如何」
答。先重依有學者異義。雖出申兩答。且成
申限七地以前之義也。第八識是眞愛著
處。諸有情執&MT06279;爲自内我。三界五趣。以之爲
體。流轉生死。以之爲本。故異熟名。雖通
十地。限取七地以前也。依之見本頌文。總
ニハ雖擧異熟名。別釋云初阿賴耶識。旣以
賴耶。爲初能變自相。知。三相同時異熟云
事。述攝持因果爲自相故。離自相無因果
二相。因果外無自相。若兼八地以上。名異
熟者。攝果相爲自相故。果相通故。自相
亦可通八地以上。若爾非最先捨。豈不違
阿賴耶名過失重故最初捨故之文耶。故義
破要集義。若兼法執依。卽初能變。非ヘシ
先捨。違下文故云云 加之披論文。此中
且說我愛執藏持雜染種能變果識。名爲
異熟。非謂一切云云 旣出我愛執藏自相
之義。知。持雜染種因相之義。能變果識果
相義共離自相。無其體。明三相一體異熟
云事。況云此中且說。置且言之意。顯第八
識中。有不名異熟能變也。若不然者。可
云但說。但云且說。故今此文顯簡自他。
但取我執所依&MT06279;持雜染種。異熟果識。名爲
能變。非皆攝盡。故云說義燈定判。卽
此意也。但至本疏文者。顯異熟名廣。雖然
其體ヲハ云此中且說等。取三相同時異熟也
  尋云。燈云。本釋意。有二種簡等云
指何疏文耶
答。聊簡不同。今暫釋スル此中且說等論文
疏文也。故云雖異熟果通七識有。
今初能變。唯眞異熟。我所藏故。持染種
故。名眞異熟。非說一切業所感者。皆初
能變* 今初能變唯眞異熟者。簡他六
識。我所藏故等者。簡自八地以上也。依
此義訓論文云。此中且說我愛ラレテ
スル雜染種。能變果識。用此料簡。似無
諸難
  佛此亦緣
問。付三能變廢立。且以第二能變。不&T069222;ヲハ
内思量。大師如何釋之耶題可審定。本疏
不釋第二能變名。
解恆審思量故文。釋セリ&T069222;云内。
上代以來。多用此題。未悉此旨歟
問。論中付明三能變。且說第二能變。恒審
思量故* 爾者不&T069222;ヲハ言内思量者。大師何
釋之耶 答。疏云。不言内者。通無漏說ヲ以
佛此ヲ以亦緣外境相ヲモ云云 付之。三能變。
本談熏習位。何以佛果外緣用。不云内思
量耶。第八識通無漏。前六識緣スレ&MT01302;細境。名
寄熏習位。云異熟能變。相限有漏時。判了
境相麁。第二能變。何獨擧無漏勝用。不立
內思量名耶。依之本疏云此中意說熏習位
識。義林章述或唯因說三今解釋有疑如

答。誠如疑難。三能變識。可限因位也。
外人問難。明我法熏習所依識故。是以第八
ニハ雖有多名。以異熟名。爲初能變。前六
識雖緣細境。了境相麁故*但至今釋者。
第七識ニハ離思量外無別名。而解思量名。若
言恒審內思量者。思量名。唯限内思量可
不通外緣無漏位。若爾違思量名本意。依
之見論下卷文。未轉依位。恒審思量所執我
相。已轉依位。亦審思量無我相故云云 旣有
漏無漏一切諸位。皆立思量名。何云內耶。
其名雖寬。彼體限因位。故本疏幷義林解
釋。不可違背。但於了境能變。了境相麁故
者。依其名通スル邊者。如思量能變。不可云
相麁。然依別義門。云相麁也。故本疏釋此
事。一多分故。二易知故。三諸有情共可悉故。
四内外道皆許有故。五大小乘所極成故。六
不共義故云云 若爾既有別義門。何相例耶」
  又互顯故
問。本疏解三能變識。又互顯故云云爾者亙
三能變互顯歟。爲當如何 答。料簡非一
准。或云通三能變。或云後二能變也 兩
方。有疑。若亙三能變者。見燈下文。於後
二能變。釋互顯義。第三能變。依云了境
相麁。第二能變。從通不畢。或影顯
云云 況異熟名。不通佛果。豈約三能變。
有互顯道理耶。若依之爾者。見本疏文。通
三能變見タリ況上卷疏中。此三能變。初之一
名。唯未轉位。後之二號。亦通淨名。何故爾
耶。下自當悉* 上文指下。豈非今又互顯
故文耶
答。本疏文。相依不分明。先哲末學。多致劬
勞。今且可*云通三能變識也。見一具文
此後二識。亦通淨名。非所熏故。又互顯故
云云 以異熟名限因位。顯後二能變體
因位。以後二能變名通佛果。顯初能變體
通佛果。依之上卷疏文。付三能變名。致問
難畢。卽指今文。下自當悉云云 但至燈文
者。非釋其名互*顯義。釋名之文。云恒審
思量。述了境相麁。此卽付無分別智通局。
釋互顯義許也。旣非解今疏文。何成相
違耶人人異義。猶如
雲霞。追可知之
  不麁了故
問。第八識可了麁境耶 兩方。若不了麁
境者。隨所緣境界。定ヘシ麁細不同。第八識旣
緣山河大地。豈非麁顯境耶。況第八識。雖
轉中容。尙緣寒熱違順。例彼思之。識體
微細。所緣何非麁顯耶。依之見論文。釋不
可知言。或此所緣內執受境。亦微細故。外
器世間量。難測故云云 若外器界。同内執
受境微細者。豈設別故。若依之爾者。唯
識轉變習。境界必隨心。能緣行相。極微細
也。所緣境界。寧麁顯耶。是以本疏七八二
識。不麁了故云云 就中瑜伽云阿賴耶識。
緣境微細。世聰慧者。亦難了故。佛地論。
述如阿賴耶。雖緣三境。以微細故。亦言
緣境。不可了知。加之下卷論中。釋大圓鏡
智。行緣微細。說不可知。如阿賴耶。亦緣俗
故* 若爾始自慈氏誠說。終至護法。親光。
第八識緣微細境定タリ慈恩。撲揚。同
任論家定判如何
答。先達多作異論末學輒難審定。但且出
申一義者。於了有二義。一緣境了。二行相
了。若依緣境了。可云緣麁境也。境界自
本麁細牒然。種子五根微細。第六識雖緣
之尙非麁顯。外器世間麁强。第八識雖了。
尙非微細。境界麁細不定。種子何第六前
微細耶。彼寒熱水火。法爾定故雖境違順。
能緣之心。一類而緣。不分違順。以境從心。
名中容境云云 緣麁境義。准例可爾況器
界若第八前微細者。本質旣微細。六識杖彼
相分。豈麁顯耶。若依行相了。亦可云微細。
如云以境從心名中容境。一邊被出諸論誠
文。列祖定判。皆依此意也。若爾兩方疑
難。不可來歟
  尋云。上自論家。下至高祖。未見第八識
有緣麁境之邊云事。若無慥證文者。
似臆斷劬勞。況案道理。能緣行相。極微
細也。心中現相分。豈麁顯耶。麁細相違。猶
如水火。何以違順。何同從中容義耶中
容自本不乖違順故也如何
  且准論文
問。本疏意。爲許以現行七識。名因能變之
義。爲當如何 答。可有二意。或不名因
能變。或名因能變也 進云。燈中且准論
文及本疏意。因變但種子。果變唯現行* 
付之。見本疏文。以能熏七識。名因能變所
謂或云。六七識等。現行法。名因能變。或作
問答。廣以現行法。名因能變。或因果能變
相對。四句分別。以現行七識定俱句ナリト。淄
洲解釋。有何別因耶
答。聊簡燈意。雖有多義。且存申一義者。
義燈有二釋。一云因變但種子。果變唯現行。
故論云。一因能變。謂第八識中。等流異熟。
二因習氣云云 現行七識。非在第八中。亦
非習氣。故論文但限種子也。但疏中述
此文。此言因者。卽所由故。謂種子也乃至 此
名唯望現果爲名云云 燈師指之。判且
准論文及本疏意因變但種子給也。若依此
釋。能熏現行。義燈作二釋。一云果變。二云
非二變。二變據勝故也云云但付此釋。本疏
前後。現行轉識名因變者。且望別義談
之。故義燈中。會樞要文。然樞要中。作句數
者。以義說 會本疏上下。可准之
歟。二云能熏現行。亦因能變。故疏釋等流習
氣由七識中乃至 異熟習氣由六識中之論文。
擧因能熏意。顯七識等諸現行法。亦名爲
因。亦名能變。故二習氣。各擧能熏乃至
變之義。通現種也等文 但此釋意。會
第八識中等流異熟二因習氣之文者。燈釋
*云。然說習氣。勝顯相續現因間絶。隱ヲ以
不說*
  尋云。見燈文相。云且准論文及本疏意。
疏之意。因變但種子云也。若爾或現
熏種亦因能變之釋。論疏外別義見タリ
何第二釋。尙依論*疏文耶
答。卽如疑難。有聊簡義。然而今義意。
捈論疏意。義燈作二釋也。但初釋且准
論文及本疏意者。且任顯文云事。置且
言卽存此意歟
  因位無漏名異熟證
問。本疏中。因位無漏。名異熟生。果位無漏。
不名異熟生云事。以瑜伽論何文證之耶
 進云。決擇分云。二十二根。一切皆有異
熟種子云云以此文證之也 付之。見所
引文。二十二根一切皆有異熟種子云云
知。果位無漏具知根。亦有異熟名云事。若
爾因無漏。名異熟生云事雖被成。果位無
漏非異熟生之義。專成ンヌ違文如何
答。論下文釋二十二根一切皆有異熟種子
之文。總有二釋。一云依異熟故。名各異熟
種。二云由熏習力轉變成熟。立異熟名*
疏五義中。後二義。卽如次論二釋也。初釋
伽論說在因位三無漏根等本有種子。設
雖具知根種子。在因之時。依異熟識故。名
異熟種也。疏中佛果無漏。非異熟生者。已
至果位。所有無漏。非異熟生爲言 不云佛
果無漏種子。在因之時。不名異熟。後義意。
瑜伽文通說在果位之時。無漏種子タルナリ
知根。亦名異熟。諸有爲法。必有轉變故也」
  三相
  能藏所藏
問。付以能藏等三義名賴耶義。且能藏
所藏之名。大師何釋之耶 答。疏云。能
ヲイテハ染種。種名所藏。此識是能藏。是雜染
法所熏所依タルニオイテ染法ヲハ名能藏。此識爲所藏
云云 付之。以現行第八。望諸法種子。名能
藏云事不明。能藏所藏。本就因緣論之。
所謂阿毘達磨經中。諸法於識藏能藏 識於
法亦爾所藏更互爲果性。亦常爲因性
識轉識相望。互爲因果之中。爲因性之義
名能藏。爲果性邊爲所藏。親辨自果之
因緣。起於此。焔炷束蘆之喩起於此。依
之慈氏。阿僧。成互爲因緣之義。無性。護
法。同明因緣之義。若爾第八現行。望所持
種子。唯有依持之義。非親因緣。望此論能
所藏。豈不背經論說耶
答。解能所藏義。諸師雖作多釋。宗家意。能
藏。所藏。執藏三義。皆在現行第八。所謂受
熏之邊。是所藏義也。持種邊。是能藏也。我
愛緣是執藏*義也。故見論文。此識具
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乃至 攝持因果。爲自
相故* 能藏等三。卽賴耶三相也。能藏爲
因相。所藏爲果相。執藏爲自相。若能藏義。
種子者。豈攝爲自相耶。況所藏執藏二
義。旣現行識。能滅一義。何名種子耶。故
說爲能藏。卽是因義。言爲所藏。卽是果義。
因果之外。豈更無別自體相耶云云 此文問
起攝持因果論文也。知。離自相無因果。故
皆可現行識云事。依之義燈中。西明要集
意。以雜染種爲執藏。種能持果故之
ヲハ正釋。淄洲難之。引多論文。所謂無性 
攝論云。證阿賴耶識。名阿賴耶。能攝藏諸
法者。謂是所熏* 今論第三卷。由此本
識具諸種子故。能攝藏諸雜染法。依此建
立阿賴耶名* 又明因相。持種不共。是故
說*此等諸文。旣明鏡也。若爾疑難大
旨。卽他師意也。已違論文。豈指南耶。但
至無互爲因緣之義者。自本非云能所
藏等義卽親因緣。依有能藏所藏義。或立
轉識賴耶互爲因緣道理云事也。第八持種。
故望轉識。有種子生現行因緣。轉識熏種。
故望賴耶。有現行熏種子因緣。何直以能
藏等義。難互爲因緣耶。次至現行非因難
者。義燈有三會釋。一云種是識用。不一異
故。攝用歸體。說爲法因。無漏法種。能所治
別。故不說之。若直取種。無漏ヲモ應取。二云
又識顯現。種子沈隱。以識能持彼種子故。
說識爲因。義顯種子。三云又親因緣及增
上緣。皆名因名緣。經頌倶名因。論釋俱名
緣。設就增上。名&MT01302;互爲因。亦復無妨。持彼
熏彼之種子故云云 初義依攝用歸體之邊。
以現行第八。名因相也。次義實雖種子。擧
顯現行。如說聞熏爲出世種。實顯本有無
漏種子也。後義現行第八。望現行轉識。
有增上緣。爲所依本故。卽以二カラ爲彼所
依之義。亦名轉識因也燈祕引諸師異釋。委
難破之。閑可見之
  三相體相
問。賴耶三相。爲皆是體相。將如何 答。疏。
燈意云。自相是體。餘二是義* 付之。見論
文。初能變識。體相雖多。略說唯有如是三
相* 三相倶名體相。論文旣顯也。加之
世親攝論中。或於三相。倶明體相建立義。
或以三相。同名三自相名。本目體相。
豈非三相俱許體相耶
答。以有能藏。所藏義。名賴耶自相。以受
熏持種義。如次名所藏。能藏。卽是果相。因
相也。故離自相。無因果二相。自相是總。二
相是別也。述攝持因果爲自相故。存此旨
也。若共體相者。豈有別體性トスル&T069222;耶。旣無牒
然因果二相。故雖攝持因果二相。自相賴耶。
更非假有。因果是自體上別義尤可云義
相也。但至論文者。本疏釋此文。體上所有
義相非一。故言雖多。以自證分但有三義。
略說三相云云 若爾體相雖多之文。以義
相名體相也。攝論之文。亦可准之
  能作等六因
問。對法論中。能作等六因。皆是因緣性*
者爲隨轉小乘義。將如何 兩方。若隨轉小
乘義者。見彼論文。依阿賴耶識所持種子。
說六因因緣性也。小乘非立第八識。何以
之爲隨轉小乘說耶。依之今燈中。依彼
文。依大乘實義。於第八識。明六因義。若依
之大乘義者。大師餘處中。隨轉小乘說也
云云 如何
答。凡大乘意。不立能作等六因者。源出發
智六足之中。六因因緣之義。豈大乘實義ナラン
耶。依之攝論中。六因因緣者判異門說。顯
揚中。廣難破之。加之見下卷論文。有說。
異類同類現行。展轉相望。爲因緣者。應知。
假說。或隨轉門* 此卽會對法論六因因
緣文也。但對法論中。且取小乘六因。入大
宗義。依第八識持諸法種。說六因皆因
緣性也。若得此意之時。處處相違。不可來
  異熟因非因
問。了義燈中。引攝大乘論說。遍行等三因。
卽以異門。說阿賴耶識云云爾者此文意。
可許異熟因是因緣耶 兩方。若因緣者。
大師餘處中。此文不許異熟因因緣攝云云
若依之爾者。見攝論文。若說五因。爲因
緣者。卽異門說阿賴耶識。同類遍行異熟三
 旣因緣之中。有此因。豈非因緣性耶。
況同類遍行ヲハ如文許因緣。異熟因何不爾
耶。依之人師釋彼文。以異熟因爲因緣
云云如何
答。凡攝論文。以種子歸第八。以現行第
八。爲因緣也。此卽攝用歸體門意。非眞實
義。故攝論文。不許實因緣也。雖然依假
說門。同遍行同類等。可有因緣義也。而
對法抄中。有二意。一云許因緣。二云不許。
抄云。今解。但許彼因卽第八識。非許餘異
熟因亦因緣攝云云雖有二意。似存後義。若
依此義者。同類遍行ヲモ不可許實因緣。故彼
抄中。不云爾也。若爾對法論六因因緣者。
從多分說。可除異熟因。是異性因果故也
  無漏應取
仁平二年上階婁室三十講覺海用之
問。付第八識自相等三相。且種子因相。可
取無漏種子耶 兩方。不明。若取者。釋能
藏所藏。不取無漏種子。因相取之耶。
若依之不取者。見明因相論文。一切種
云云 豈嫌無漏種子耶。是以燈文。或云
若直取種無漏應取。或述攝論據染此論卽
通。爰知。可取無漏種子云事
答。今論所明。自相等義。卽賴耶三相。與
第八識。其性同種。是因相也。故論中廣釋
因相。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乃至 諸
有漏種。與異熟識。體無別故。無記性攝云云
無漏種子與本識。無不一不異之義。何云
因相耶。攝用歸體。有因相義之種子。亦性
用別論。名因相也。無漏種子。旣無攝用歸
體之義。設雖種子因相。何論因相義耶。是
以論文云諸無漏種非異熟識性所攝故。嫌
賴耶之因相也。至論文者。且付有漏
一切種子。云一切種相也。故次下文。有漏
種子。云體無別故。無漏種子。遮非異熟識。
次至燈上文者。見具文。種是識用。不一
異故。攝用歸體。說爲法因。無漏法種。能所
治別。故不說之。若直取種。無漏應取云云
此文返此義證也。若如圓測等他師。直以
種子名能藏。爲因相者。無漏種子。可爲
因相。而無漏種。旣非因相故。設依性用別
門。直雖取種子。必望第八。可論因相
之故。不取無漏種子云也。次至此論卽通
文者 攝論云與彼雜染品類諸法。偏限染
汚種子。此論述此能執持諸法種子。廣通有
漏三性。故攝論據染。此論卽通。但此能持
諸法種子。不但雜染ノミニハ等云也
  尋云。論前後文。因相義。廣通無漏種見タ
  攝論因相
問。付賴耶三相。且攝論所說因相。爲唯種
子。將如何 兩方。若唯種子者。彼論說因
相之文 阿賴耶識云云 以知。可現行云事。
例如彼明能藏以云阿賴耶識。定&MT06279;現行
破西明義。依之燈中。引攝論因相云。此
雖說現識云云若依之現行者。披彼論。本
ニハ云一切種子阿賴耶識。釋論ニハ判熏習功
能能爲因性。知。可種子云事。是以樞要ニハ
攝論。分別三相。以種子爲因相。義燈ニハ
論但以種爲因相者。性用別論。親生諸法。
現行不爾云云 若爾義燈前後。見ヘテ左右
論文相。難一定如何
答。學者異義。雖非一准。且出申一兩義者。
如一邊疑難。本釋二論。文相分明之上。樞
要。義燈。其旨明鏡也。故知。彼論因相。可云
種子也。但至明能藏文者。彼文唯云阿
賴耶識。無種子言。今文述一切種子。豈例
同耶。此雖說現識者。忽不見指攝論。淄州
自以現行第八。望餘法。爲能作因云了。
攝論說種子因相。卽爲因相。今雖說現
行第八能作因義。以種子用。歸現行體。現
行識爲因*云也。旣非指攝論。何成重難
耶。或指今論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之文。云
此雖說現識歟。或攝論因相。亦同今論。說
現行識也。旣引攝論因相者。謂卽如是一
切種子阿賴耶識。於一切時。與彼雜染品類
諸法現前爲因之文畢。此雖說現識。亦
得攝用歸體名因云云 文相炳然。誰可異
求耶。退案彼論意。上明因明。由能攝持
種子相應云云次明因相。謂卽如是一切種
子阿賴耶識云云謂卽如是之文。卽指由
能攝持之意也。故知。以持種義。名因相云
事。一切種子者。卽顯所持種子也。今論第
三卷云。或名種子識。能遍任持世出世間諸
種子故云云 但至攝論但以種爲自因相
者文者攝論文云一切種子。分明不顯能
持之義故。直以種子。似名因相爲顯不
同此論持種之文。如此云也。但言唯字ニハ
也。且爲會兩論文不同。性同別論云種子
爲言是愚
或義燈有二意歟。樞要中。先德
有二釋云云 准此義燈亦有二意歟此事未
落居。尙
可尋
習也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三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