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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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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有人意以中間等六地爲見道依地
 爾者疏主引何文破之耶 疏有二文。
一六十九卷依諸靜慮及初未至之文。二七
十一卷。三依五依生之文 付之靜慮言
廣攝中間禪。靜慮五依之説倶攝中間禪。
若文中不言中間禪故爲難者。顯揚論明
見道依地。但云靜慮不云未至中間。豈不
通未至定耶。加之對法論明修通依地。或
擧未至等八定。或説初靜慮等七依。豈不
通近分及中間耶。依之大師。餘所釋擧八
定不出中間之文。初禪攝故*此亦可爾

答。六十九卷云靜慮未至不擧中間。七十
一卷説三依五依不云六依。既不擧中
間禪以何知中間禪入見道云事。設有一
處依中間禪之文。以彼爲證。會靜慮之
文五依之言須云攝中間。餘所不言依中
間禪故。以文不擧爲證也。重意云。依不
依中間禪二義之中。向本論諍其順違之
時。以不擧爲證者。直守現文。靜慮言攝
間者狂會釋也。二義相對取彼文意之
中。不取中間禪之義猶叶本論文爲言 不
知他師會之。只以順違知其是非爲言 修
道依地或擧或不擧。以擧會不擧故。猶有
所憑歟。更非相例
中間禪不爲見道依地。有理有文
  道理疏云。彼無明利無漏故○又彼梵
王居多散亂故。非純淨地故
證文疏云。瑜伽文言。依諸靜慮及初未至○此中
後言前方便時通諸靜慮○上文云。三又
三依五依生○若中間禪有依入
現觀。應言三依六依生*文
  不爾不能
間。可有類智現前不縁上界之義耶 釋
云。有* 付之縁欲界名法智。縁上二
界名類智。何類智現前不縁上界
答。本論問云。一切類智現在前時。皆能了
別色無色界耶* 答之若有曾於色無色
界所有諸法。善聞善思善取相者即能了別。
若不爾者不能了別* 了別者非是汎爾
縁義。分明了別彼地一一相也。故本論問
答。就能了知説或類了或類不了也
  尋云。疏下文見道。解若不爾者不能了
別之文意。不爾不能。唯法智了* 其意
如何
答。唯法智了者以類智不了上界之人。
唯以法智爲言。其了者了欲界也
問。演祕引此文。類智有二。一眞。二俗。今此
所明約俗類説。若眞類智必縁於上*
何知此文説俗類智云事
今云。眞類智者是無漏也。俗類智者是有漏
也。而本論文曾善取相者縁上* 既云曾
得類智。知是有漏世俗智也。況演祕引此文
者。爲釋疏若自在先得故修亦通無色如
類智縁。如六十九説之文也。彼既俗類智
也。此證所引也。尤可俗類智此事聊可辨
其由來也
  問。頓悟菩薩於地前約分別煩惱障可
起厭心耶
本云
唐決云源信唯識説所知障云。此於無覆
燈云。望煩惱説瞋唯不善 疑者云。
瞋恚行相本順不善故於上界無瞋。准
彼所知應無。於量云。汝所智障無。無起
瞋二障隨一攝故。如煩惱 主恩通云。
今案。瞋者於界分別上二界無。於障分
別亦通所知。覆所知境故。於性分別煩
惱瞋唯不善。損自他故。所知障瞋是無記。
不感生故。所立量三支有過。宗有相符
過歟。唯判正不量不簡別。因有共不定。
二障種子攝相歸性皆無記故。若以種子
攝同喩。有一分所立不定失此二同異二
喩隨宜
  縱置簡別言者。所知障言是無記。異
煩惱障瞋。障大菩提故。如法執貪痴
云云
私作相違決定云。所知障可有無記
瞋。不損自他故。或非縛法。不感異
果故。如所知障貪癡等。又作比量
相違云。
論第九卷同學鈔第三

論第九卷同學鈔第四目次

  見
  應色智等
然五十五勝
應加勝進
與前各一
准有釋有
燈師二十九釋
雖有此理
體義無別
覺不
諸麁觀事
第二現觀
非菩薩作
於修道中
自性放
二分倶無師二方
有義倶無
  六現觀
  亦非依主
究竟現
義現觀二*方
法現觀
加行位立思現觀歟
眞全後一分


論第九卷同學鈔第四

  見道
  應色智等
問。正體知相見二分倶有云師意。難第一師。
若無彼相名縁彼者。應色智等名聲等智
有義釋此文。只直相例可難。不可立量
云云 爾者撲揚大師何破之耶 答。祕
云。前師但云。無分別智無有相分不言餘
無。何得而以色非色智爲量直責。今以理
准。文闕一重難之與答* 付之前師雖
云餘心有相分。不言縁色之心有聲相
分。所以縁如心無レトモ如相名ケハ縁如智。縁
色心雖無聲相可名縁聲之心破也。何
以餘心有相分例難不成難耶。有義云直
相例可破其意在之。若立量云。色等智名
聲等智無聲等相故更無同喩。若以
聲等智爲同喩者。可有能立不成過。聲等
智有聲等相故。若以正體智爲同喩者。
可有所立不成過。正體智不名聲等智
故。有義不許立量。尤有其謂。如何不許

答。凡初師意者。無分別智親證如故不變
相分。餘心不親縁境故變影像。自變相縁
故隨所變得色聲等智之名也。色等智本
自不縁聲等。何名聲等智耶。若爾以無分
別智不變相縁如。例難色等智不變聲等
相應名聲等智云事尤非理也。爰知。論文
巧略無一重難答也。先就初師無相縁
如義。難而可言。除無分別智餘一切
縁境時應無相分 名縁境故如汝
無分別智前師答云設爾何失。如無分別
智餘一切心無相爲言 論主牒之若無
彼相名縁彼者* 是牒無相分縁色等
之義也。應色智等名聲等智者破此
義也。即立量云。汝縁色智能縁聲等。許
無聲等相故。如縁聲等智意云。以
無分別智爲同喩。難色等智皆令無相分
畢。應色智等名聲等智難故。比量三支圓
滿。第二師難能成立者也。若如有義。色等
智與無分別智相例直致其難者。初師遮
此難云。色等智各有自相分。何以變色等
智名聲等智耶。此會通尤得其理。相例難
豈重來耶。爰知一重難答之上難應色智
等名聲等智之時。初師無所于遁
  然五十五勝
問。本疏中述頓斷師義。引瑜伽對法等多
説。爾者以何文爲正證文耶 疏云。然五
十五勝* 付之見五十五卷説。順決擇分
無間。内遣有情等三心生起云云 既説三心。
何爲一心眞見證耶。況次下文。指上三心
爲出世斷道。若爾可云證漸斷師義五
十五文勝。何以此文爲頓斷勝證文耶。是
以見燈下文。證漸斷師義引五十五卷此
文。故知眞見漸斷非頓*如何
答。見五十五卷説。上列三心*畢。又前二心
法智相應。第三心類智相應* 既分別法
類。知説相見道云事。以説三心爲相見
道。返知一心是眞見道故云勝也。次出世
斷道者依眞假説。非云實斷惑也。次燈釋。
漸斷師亦以此文可爲證故。釋漸斷師義
下云漸斷非頓也此料簡子島御意也。可
見六卷私記第五
  應加勝進
問。西明意見道頓漸二師合有二十八釋
 燈師何破之耶 答。燈有多能破。所謂
西明但聞三藏二十五釋不聞二十六釋
是一。各一品中可有四釋。西明云。三釋闕
一釋是二又前三品二品之中。斷煩惱已欲
斷所知。應加勝進。前三類中各少一釋。
是三問。就三能破倶有疑。先付初難。西明
意付二十五釋且加三釋。何忽云不知二
十六釋耶。次能破亦不明。三藏相傳二十五
二十六釋皆有不足。何強破他師耶。又付
後能破。前二十五釋中。二障各三品斷中十
四心眞見究竟釋。及八心釋。竝各二品斷中
十心釋 及六心釋皆欲斷所知起勝進義
也。若爾前二類中既有此釋。何難應加勝
進耶次二障各分二品。下品別斷。上品合
斷釋中。不可有斷煩惱已。欲斷所知起
勝進釋。煩惱上品未斷故。雖斷下品已
不可別起勝進道。故若爾第三類難闕此
釋。何破前三類中各少一釋耶
答。於眞見道漸頓二師。西方有二傳。二十
五二十六也。而圓測師僅聞有二十五釋未
知二十六釋。以何知者。於二十五釋始加
各一品三箇釋。若知有二十六釋傳者。何
謂私加三釋耶。又其所加尤不足也。各一
品有四箇釋。別起五心四心及相望四心三
心也。闕無相望四心釋。豈盡理耶。又各二
品有五釋中。五心釋四無間一解脱也。六心
釋前五心上加欲入相見之勝進也。各三
品五釋中。七心釋六無間一解脱也。八心釋
又所知加勝進也。此二釋皆斷煩惱已欲
斷所知之時。不加勝進也。故破之云。又
前三品二品之中。斷煩惱已欲斷所知。應
加勝進也。別起釋。二障中間加勝進。而相
望釋中不許中間勝進。故致此難也。前三
類中各少一釋者。總結上難也。各一各
二各三三類之中各少一釋爲言 是不
二品總別釋中闕一釋。仍上難尤爲謬

  與前各一
問。觀法師意。西明三心見道四釋外更加三
釋。其中初二心是二品無間。第三心是前二
解脱道云釋。燈師何破之耶 答。與前各一
三心何別云云 付之各一品三心釋。於煩
惱起一無間道。於所知起無間解脱二
道。以所知無間爲煩惱解脱。以第三解脱
道偏爲所知解脱道之釋也。而有解所加
三心釋。初二偏無間道。第三心是爲初二解
脱道也。其義既異。何如此破耶
今云。凡論各二各三等品者。皆是無間
道心數也。各三品諸釋。皆以三無間道三
品而斷煩惱所知。乃至各一品之内釋。皆
於煩惱所知各起一無間一品斷之。三心
見道釋。煩惱下品所知下品爲前二。二障
上品爲第三品。必三品斷之起三無間道
也。別起相望雖異其義必然也。然有解所
加三心釋。唯前二心起無間道。第三心不
起無間道故。更非三心内釋。前煩惱所
知二品各起一無間故。是可各一品内
爲言 重意云。各一三心釋コソ二無間云。
三心見道釋モノ二無間云者。與前各一品
釋義勢有何異*耶爲言 此愚推聊似得本意。
可思之。此事雖最
少事人多
不辨歟
  准有釋有
問。要集意於觀法師三十三釋中。除三心見
道七釋中中間起勝進釋。一品頓斷中加
入相見時起勝進釋。一二三品漸斷中。各
加二障中間起勝進釋。總有三十六釋
燈師如何破之耶 燈云。四勝進道應頓
斷中加。漸斷之中准有釋有。又可許各一品
中頓斷只得有四漸斷有五。三心見道二無
間一解脱。過亦同前。應三十四釋云云
之先四勝進道應加頓斷中云事不可然。
漸斷一二三品中起勝進釋。斷煩惱已欲
斷所知之時。起勝進釋也。何二障合斷釋
中加之耶。次漸斷一品中唯有五釋云事又
不明。要集觀法師所作漸斷各一品五釋外。
加二障中間起勝進云釋。則是相望二無間
一解脱一勝進之四心釋也。既漸斷有六釋。
何云唯五釋耶。次難三心見道二無間一解
脱釋可除之者。何不難可除四心釋
耶。與漸斷各一品相望四心釋同故。次如
難漸斷之中准有釋有者。漸斷中一二三
品起勝進釋所不許之釋也。若爾可云應
三十一釋。何云應三十四釋耶。捨五箇釋
故也
  燈師二十九釋
答。凡道證師意頓斷加一勝進。一品中二心
釋也。漸斷加三勝進。於各三各二各一中別
起釋各加一勝進。斷煩惱已欲斷所知
之時。起一勝進釋也。四勝進道者則此四
釋也。於此四釋頓斷中二心釋。要集始所
加也。故縱應頓斷中加也。漸斷中三箇勝
進釋。有釋自元作之。何欲今新加耶。
爲言不嫌作此釋。故終結應三十四釋也。
次漸斷各一品可有五釋者。彼師雖作六
箇釋。相望四心釋。與三心見道相望四心釋
同也。二無間一解脱一勝進其義同故。若三
心見道中作此釋者。各一品中可除之。若
漸斷有五釋加頓斷四釋可云九釋。
何云有十釋*耶爲言 漸斷之中准有釋有
者。西明各三品十三心釋。各二品九心釋等。
皆二障中間加勝進云也。要集加此釋以
爲新加。故云准有釋有也
  尋云。正義不許二障中間起勝進。何許
之云應三十四釋。終可捨之故也
答。今難不欲嫌釋非也。要集新加四箇
勝進釋。付其四箇釋。頓斷勝進釋有解
釋無之。尤可取之。漸斷三箇勝進有釋
二十八釋中有之。非汝新加爲言
  雖有此理
問。有義意。以三心相見道對一心眞見道
名安立* 祕師可許之耶 不許也
付之觀門淺深形待不定。安非安立其義不
可一准。望四諦差別觀。三心雖名非安立。
對一心眞見道。何不得安立稱耶 依之
見論文。非安立後起安立故* 非安立者
是眞見道。安立者三心見道等也。加之瑜伽。
顯揚等中。四種世俗諦是安立也云云第四世
俗是二空眞如也。豈非二空觀門名安立

答。凡宗家意。或立道理會諸教相違或
守教文輒不任胸臆。臨事隨義其相不定。
其中菩薩次位非凡智之所測。只守聖旨
可定其義。而今論中。依瑜伽。顯揚等意明
眞相見道觀門之中。於相見道分爲二種。
非安立與安立也。故論云。二相見道此復有
二。一觀非安立諦有三品心。乃至二縁安
立諦有十六心云云 既淺深有次。麁細無
亂。何以對望不定之道理。恣推見道内證
之觀門*耶。雖有此理。然諸中教竝無説
是安立處故之能破存此意也。但四重勝
義本顯眞俗相形義。故對一實以二空爲
安立也。内證見道直指觀門。何以二空單
重觀門爲安立觀*耶。故祕云。與四勝義
立有不同。不可爲例云云 次至論文
見前後三心十六心等諸論説。世第一法無
間生及斷隨眠。會之云依眞假説*畢。 次
出三因眞見道後方得生故是一 非安立後
起安立故是二 分別隨眠眞已斷故是三
云云
中第二因唯成十六心相見道也。非三心相
見道。故疏云。然非安立因不遍三心相見
道義*
  尋云。疏次上文云。三心相見道眞非安立
後生故* 此文第二因攝三心相見道
タリ
答。彼文釋眞見道後方得生故之文意也。
不爾者違次下文可思之
祕云。論一觀非安立有三品心者。有義今
説三心爲非安立者對十六心。若對一心
無相見道亦名安立。二空眞如四勝義中
屬第三故。詳曰。雖有此理。然諸教中竝
無説是安立處故。故知安立唯依四諦差
別觀説。與四勝義立有不同。不可爲例
云云。對法第九
文可見之
  體義無別
問。三心相見道法眞見道見分。不法自證
分有何故耶 答。疏云。以自證分與眞如
境體義無別故不法之* 付之有爲無
爲體義既別也。何云無別耶。況如此故者
總作十六心。豈不法自證分
答。演祕釋此文云。無彼能縁所縁之別。以
自證分雖是能縁。非無爲法之能縁故。故
言無別* 此釋未得其意。今試成云。疏
云體義者是能所縁也。無分別智見分證
眞如時。能縁義用也。所縁體性也。見分用
證己之體故云體義也雖是體義而不相
離。能縁所縁其義別也。自證分非眞如之
能證故。能所縁體義無別爲言 凡見道觀門
自細至麁故。三心唯法縁如見分偏縁如
也。故用此故。十六心不限眞如。亦縁能
取智故法自證分也。故十六心非相例

  重意云。以自證分等釋。三心偏可縁眞
如云事定置。不法自證分者。望眞如
非能所縁體義故也爲言 非云總望眞
如無能所縁體義物無法義。可思之
尋云。體義無別者。能所縁別云事以何
知之
今云疏上文云。但法見分者。見分行相
與眞如境別故云云 以知能所縁別云
也。翻之云體義無別。定可能所縁別

  獨覺不還
問。獨覺可立不還果耶 答。不立 兩方。
若立者。斷欲界九品惑已出觀位立不還
果。而獨覺聖者在凡位伏三空以還惑。入
見時與見惑合斷更無止息。何得不還果
*耶。依之今樞要中不立不還果云云加之
撲揚餘所釋同之 若依之爾者見婆沙論
説。獨覺立二果。不還羅漢也云云。加之見
大師餘所解釋。其獨覺中必取那含果*
答。獨覺聖者不可立不還果。凡獨覺一座
成覺之類也。偏立無學一果。更不可立前
三果。雖至第十六心期心未滿。不如聲聞
九品已斷後蘇息出觀立果。故攝向道不
名那含果也。但至第十六心之時。永不生
欲界故。雖是向道以義名不還果。故略纂
云其獨覺中必取那含果也
  諸麁觀事
問。樞要中上下八諦十六心先觀之。所取
能取十六心後觀云云有何故耶 要云。
麁觀事。後細觀理故。又諸教唯道類智
名已知根。建立預流果故云云 付之初故
違本疏。疏云。以於前十六心後作
觀漸麁故云云明知上下八諦爲麁云事。次
故亦不明。諸教所説上下八諦十六心也。而
彼十六心中道類智時建立初果。返知所取
能取十六心先可觀之 若不爾者建立初
果。立已知根*畢後修十六心見道*耶
答。二種十六心前後義燈作三釋。一云上下
先總作後。二云翻之。三云隨觀行者意樂
先後不定云云 初釋同樞要。第二釋同本
疏。二釋各存別意。樞要依理事辨麁細。後
説上下唯觀理故爲細。前列總作通縁理
觀所取
能取故
故麁也。故上下爲先總作爲後。
疏意前總作不分上下界故爲細。上下十六
心分上下二界故爲麁也。故疏云。以於前
十六心後作此觀漸麁故。與前十六心差
別觀故*又諸教唯説道類智等者。非上
下八諦在前修之所以。是會相違也。諸
教上下八諦十六心立初果故。上下似在
後觀。故會之諸教唯説上下八諦。故説彼
十六心立初果等也爲言。又有別義
追可知之
  第二現觀
問。瑜伽論中。三心見道第三心無間。第二現
觀苦等智生云云爾者第二現觀意。淄洲大師
何釋之耶 燈云。依五十八現觀有二。依
廣布教相見第一。内證相見是第二故。非
説下上爲第二現觀 付之見五十五
卷文。上説非安立三心見道*畢。次於苦等
安立諦中。第二現觀苦等智生* 明知
上下八諦名第二現觀云事。何依五十八卷
別配立忽釋今此第二言*耶。就中五十八
卷説内證離戲論見道。第二建立増上力。故
説有一心等*文 此文明説一心眞見道
見タリ。如何以之證相見道*耶。是以本疏
證頓斷師一心眞道義。引今五十八卷文
如何
答。義燈釋上下總作先後有三釋。初釋以
上下爲先。則以五十五卷文爲證。既云三
心見道無間生。故知隣三心先觀之也。若
依第二釋。以總作爲先上下爲後。然會
五十五卷云。五十八卷明二種見道。廣布教
與内證也。今第二者内證現觀也。其内證現
觀中廣攝一心三心十六心。然而今説十六
心生起相。故且出上下也。非欲三心非安
立爲第一。上下觀爲第二。故非隣三心即
上下觀生起也爲言 五十八卷内證一心三
心十六心中。且説一心也。今准彼卷配立。
指内證爲第二許也。非云一一同歟
  重意云。非説下上爲第二現觀者。上下
雖是第二所攝。非欲對三心説上下爲
第二爲言不云第二言不攝上下也
菩提院云。五十八云説有一心者。次下會
之云。謂唯依一證眞如智相應心類見道
究竟* 一心眞見道雖有無間解脱多
刹那。依證如義同云一心也。三心十六
心雖有多念皆證如智。其相類似故各
説一心爲言
五十八卷中説有一心* 爾者今此一
心言可攝三心十六心耶 兩方可疑
之 此樣古
論義也
問。瑜伽決擇分中明現觀智諦現觀。又即
由此心勢力故。於苦安立諦中第二現觀
位。清淨無礙苦等智生*云云 爾者説上下
八諦十六心歟 燈云。非説上下爲第二
現觀 付之既云安立諦中苦等智生。
寧非上下八諦十六心耶。除對法唯識諸
教不説總作十六心故。依之大師餘所以
此文證上下八諦在先之義如何此論義僻
事也。如
上抄
  非菩薩作
問。頓斷師意。可許菩薩修十六心相見道
耶 兩方。若修十六心相見道者。凡立已
知根者。在見道成滿位。而菩薩已知根三心
相見道第三心立之。知。十六心非見道云
事。加之見義燈。釋顯揚論於修道位修十
六心之文。依菩薩説云云 准思之可非
見道依之大師。十六心觀唯二乘相。
非菩薩作*人師作二釋。一云十六心二
乘見道。二云菩薩亦作十六心觀。初説爲勝
子嶋云。一心眞見道師。以三心爲相見
云云 若依之爾者。論釋加行位菩薩云。
此位菩薩。於安立諦非安立諦倶學觀察。
爲引當來二種見故* 既云引安立見
道。知相見道不限三心非安立也。依之見
道章云。其相見道二十六心。或隨一作。無所
説彼唯菩薩作*加之論明菩薩見道。專
依頓斷正義。而廣説一心三心十六心。知。
許菩薩修之也。況未起修道無分別智。何
起後得智修十六心行*耶
答。對法抄有二釋。初釋云。作十六心觀。第二
釋云。或十六心觀唯二乘相。*爲非菩薩作
*文 義燈會瑜伽。顯揚相違作二釋者。即
同彼二釋。其中且可存初釋也。凡菩薩所
觀既廣何不觀安立諦境。以非安立雖爲
正觀。爲降伏二乘成就佛法修之。已知根
就正觀立之。故三心第三心立也如第七
卷抄之
顯揚論文初釋會云。更重修故名爲修道。苦
據重縁。眞見所縁亦屬見道云云。如次下
委成之
問。顯揚論意。上下八諦十六心。見修二道
中何位修之耶 兩方。若見道者。見彼論
文。於修道中作此十六行觀*云云知。於修
道修之云事 若依之爾者。十六心在見
道修之云事。諸教常途相也。顯揚論意何獨
在修道*耶
答。説十六心見道。瑜伽云見道。顯揚説修
道。燈會之作二釋。一云見修不定也。二云
十六心定修道也。初釋意云。瑜伽依重法
眞見。幷依不出觀二乘人名見道。顯揚依
菩薩出觀重修之義屬修道也。次釋意云。
瑜伽見道者。依不出觀初作此觀之二乘
説。顯揚修道者。依菩薩出觀作説爲言 凡菩
薩以非安立爲正觀。以一心三心名菩薩
見道。第三心立已知根即此義也。見道既成
滿*畢。遂出觀爲降伏二乘所修安立觀。是
重修無漏故偏屬修道也。二釋之中以初
釋爲正。故疏釋瑜伽。顯揚相違云○從三
心非安立見道起。作此安立諦觀。非全出
見道在修道中方起* 意同初釋。既云
三心。二乘修三心見道云事未定也。知。付
菩薩釋之歟。又上文云。此師以三心十六
心等倶相見道耶。唯縁非安立安立別故
上文云。又約決定相見道中定有三心
故*云以三心爲決定相見道者。十六
心有異義故歟。又見修不定故歟
  尋云。燈六云○二心正知故第三心即屬
第二。雖是見道屬第二根 既云雖
見道屬已知根。返知除第三心以外已
知根皆修道也
答。非疑難也。小乘已知根已後皆修道
也。遮之云雖見道屬已知根也。小乘
云第十六心攝修道也但此事愚推也。菩提
院等相傳義中以此
文爲證。成十六心非菩薩所修
之義給。猶可思之。可恐可恐
問。十六心相見道位。爲唯縁眞見道。
當如何
  自性放法
問。了義燈中釋總作十六心中苦法智忍所
縁。今論意但明放法所縁。雜集論中具説自
性所縁放法所縁云云 爾者引雜集論何文。
證兼説二所縁之義耶 進云。對法論中
説苦法智忍云。苦者苦諦也。法者詮苦諦
教也。智者於加行道縁苦諦教智也。忍者
今於見道位。於各別苦諦中所起現證無
智也* 以此文證之也 付之所引
之文雖多。正明所縁之所。於各別苦諦之
一句也。而此文中説苦諦眞如更不言自
性所縁。何爲證據耶。是以覺師子解此文
云。唯以苦諦眞如爲所縁云云
  今云。燈中釋對法論文總有二釋。初釋
依彼文證二種所縁。現證無漏惠者。放
法所縁也。苦法智名言顯自性所縁。苦
者苦諦。法者詮苦諦教法。智者加行道
中觀察諦増上法智。今此苦法智忍位縁
加行道之時能縁所縁也。忍者是印前義也。
故當段燈云。又復云。忍即是印前。若其不
縁如何忍可云云加之引瑜伽五十五云。當
知此智第三心無間。從見道起方現在前。
縁先世智曾所觀察上下二地。及二増上安
立諦境於此文亦有二釋。云二解前勝。
若不縁前如何言苦法智忍。如三無生忍
非不縁印。立彼三忍故此名忍定亦縁前。
以初釋爲正見タリ。若爾釋對法文二釋雖
無邪正。至瑜伽文作二釋既斷邪正。故
可依此釋
  二分倶無師二方
問。無漏後得智無相見二分云師意。可許
佛果有前十五界耶 兩方。若許有十五
界者。凡此師意云佛果無相見二分故。不
可有五根五境。若無所依所縁根境者。能
依能縁五識難生。寧非十五界唯有漏師
*耶。故疏云。若依此説。佛不説法無十五
界。大定智悲以爲體性。悲願増上衆生識上
聲色等相生故云云 既云無十五界。又云大
定智悲以爲體性等義勢同無性菩薩説。知
十五界唯有漏義也 若依之爾者。二十唯
識疏釋有漏他心智有二義。初師安惠也。
而釋無漏他心智之下。引今論初師云有
義倶無離二取故。同有漏心初師所説*
知。安惠師義也。而處處述安惠宗皆許佛
果五識見タリ。如云餘七識成佛云因八果
七識也。若爾可非十五界唯有漏義如

答。初師説含二師。十五界唯有漏師與安惠
菩薩也。疏擧十五界唯有漏師云無十五
界。二十唯識疏指安惠云同有漏心初師所
説也。就中有漏心初師云安惠等。等十五
界唯有漏師歟。若爾指同有漏心初師所説。
何必安惠宗*耶此事如第五
卷抄之
問。論中有義倶無離二取故*爾者此師
意。可許因位無漏後得智有執耶 兩方。
若許有執者。既云有義倶無離二取故。許
後得智品離二取相。何云執倶耶 若依
之爾者。二十唯識疏解此師意。因位無漏心
有執云云如何
答。二分倶無師安惠菩薩也。其旨見大師解
釋。而安惠許十地無漏心有執云事宗家盛
所釋成也。誰異求*耶。凡此師意存執有輕
重故。因位無漏心離有漏重二取故云離
二取故。非無微細執。故猶云有執也。見
論文問諸後得智有二分哉。答之有三
師。初師云有義倶無離二取故。隨問通諸
後得智。故果位云離二取故之。全離輕
執。因位云離二取故之邊。分離有漏重
執也。含此等義總云離二取故也
  亦非依主二方
問。西明意思現觀名依主釋云云淄洲大師可
許之*耶 燈不許之見タリ 付之依思
所成惠是名思現觀。何無依主釋義*耶。況
信戒二現觀有依主釋義。助現觀信。及令
觀増明之戒故也。思現觀例又可等。是以三
惠章云。或因於思所成之惠依主釋也
之燈下文自存此義見タリ
有云。亦非依主者。尚難持業之義也。謂思
現觀諸論既説思所成惠。既別體法也。何云
持業耶。若持業者亦非依主。依主目別體
法。持業是同體法也。豈以持業之物亦爲
依主*耶爲言 若無持業釋唯依主釋者不
障之。故三惠章幷燈下文許依主釋

  尋云。無性攝論云。二所依止轉依爲相。或
依士釋或持業釋文。彼既通依主持業。此
亦可爾如何
有人云。燈云。西明云思現觀或持業或依
主。信隣近或如信。且思現觀諸論説是思
所成惠。如何持業亦非依主。如戒非觀
名爲現觀説爲隣近。思亦非觀名爲現
觀。何非隣近。若云現觀非思因思所起
故依主者。何不得云現觀非思云思現
觀是隣近耶
問。付六現觀。且思現觀於六種釋燈師
如何釋之耶 進云。隣近釋*云云 付之但
以他爲自名名之隣近釋如念住其體是
惠立念稱也。而思現觀者。自他倶擧爲名。
尤依主釋非隣近。若自他倶擧猶爲隣近
者。與依主不相濫*耶。依之撲揚大師
處。自他共擧爲隣近釋。濫依主釋故。唯
以一法爲名。是隣近釋也云云如何
菩提院云。隣近釋亦通自他*共擧之名。疏
一本幷演祕。表無表章等亦有此義。自他
倶呼之名中。從隣近勝法立名爲隣近
釋。汎爾由倶時法立名爲依主依士也。而
今思現觀者。由思數籌度思惟力勝。現觀
方生。由勝思所成惠故名思現觀。尤隣近
非依主。亦非依主之釋此意也。但依主釋
之釋。不顧由思數勝能義邊。只有由思所
成之義故亦爲依主。章二釋中。燈師存
隣近義破西明給也。周記釋違疏祕意
  燈下文云○若云現觀非思。因思所起
故依主者。何不得云現觀非思云思現
觀是隣近耶* 此釋縱許他義可有
隣近釋責也
疏一本云。及亦二義○二相違義即相違釋
○若不爾者即有濫於餘釋之過○四濫
隣近不言及者。恐言異熟倶時思量了別
境故*
祕一云。疏濫隣近者。問。全取他名可云隣
近。今言異熟思量了別自他倶説。何成隣
近。答。隣近釋者取倶時法以立自名。若無
及言。恐言異熟由與思量了別倶時。異熟
名爲思量了別。亦無失矣*
  今云。僧都御義恐似顛倒。自他*共呼爲
名。法中依他勝法得名可名依主。如
眼識等也。依勝根識得名故也。隣近不
論主伴勝劣。只隨倶時法得名類也。可
思之
  究竟現觀
問。究竟現觀可通漏無漏耶 答。可有二
意也 兩方。若唯無漏者。究竟現觀既通三
乘。二乘所得豈不通有漏耶 就中其體既
無學十智也。而十智中俗智唯有漏。他心
智。通漏無漏耶。依之別抄通漏無漏云云
依之爾者。疏唯無漏*如何
答。疏明云究竟位中所有諸智即通十智。然
皆無漏。何云通有漏耶。二乘無學十智雖
通有漏不取有漏智以爲現觀體也。
是三乘究竟現觀。何取有漏*耶唯識義十卷私
記第六此意也
  今云。究竟現觀。三乘無學位十智爲其
體也。二乘無學位世俗智唯有漏。他心智
通漏無漏。佛果皆無漏也。名世俗智者。
大師釋云修是無漏。若縁事故名世俗
云云 故如來十智中俗智其體無漏。縁
世俗事故名俗智也。而本疏中言然皆
無漏者。若約三乘論之者。漏盡身中。功
徳故名無漏也。以漏盡名無漏處處常
習也。不可相違歟
本疏云。究竟位中所有諸智即通十智。然皆
無漏云云
  義現觀體二方
問。付以對法論十現觀相攝今論六現觀
之義。且對法義現觀今論何現觀攝之耶。
 進云。大師今論思現觀也*云云 付之思現
觀者是思所成惠。觀察諸法共相引生煗
等法也。而見對法論義現觀者。順決擇分
善根所攝上品諦察法忍云云能引所引既異。
定散其位各別。如何相攝耶。況樞要中。唯識
但約所證行明廣名爲現觀。所以除順決
擇分。對法不約廣略。但明明了親得名現
觀*此釋意不攝見タリ
問。加行位可立思現觀耶 兩方。若立者。
思現觀者是思所成惠。偏散心觀行唯在欲
界散地。煗等位純定但色界所繋法也。豈
位立思現觀耶。依之論中煗等非現觀
 若不立之者。論云。加行道中觀察諸法
此用最猛。偏立現觀*疏云。於見道前此
用最猛*論疏文不嫌加行位*耶。況四尋
思等觀門豈非強勝思*耶。依之別抄中。以
對法義現觀攝今論思現觀云云 而義現觀
是決擇分善根也。加行位無思現觀。豈以彼
攝此*耶
今云。以決擇分修惠不可正立現觀。瑜伽。
唯識説分明故。論云。煗等不能廣分別法。
又未證理故非現觀*此文煗等對資糧。
望見道等嫌非現觀也。先資糧位思惠廣
觀共相。共相貫通諸法故是廣。加行位修
惠自相觀故。觀此法自相之時唯附此法自
體。又加行唯觀所取能取無。觀解不種種。
資糧位廣行諸行。普縁四諦四温陀南等一
切法門。故疏釋煗等不能廣分別法之文
但觀所取無等。雖亦觀一切法無我等多分
有分齊觀○不如於思。不立現觀云云
是寛狹相
對論之
 又見道以上雖不能廣分別法。
證眞性故立現觀。此位不然故非現觀。
是眞理證不
證對論
 但法義二種現觀體處處有多
釋。或共以思惠爲體。或法思惠義決擇分
修惠也。若依初義。以義現觀相攝今論思
現觀無失。若依修惠爲體之釋不攝之
也。即對法抄後釋也。凡今論以作用狹不
立現觀。對法廣立十種。盡現觀種類故
亦以煗等爲現觀也。煗等是現觀等流也。
故七十一云。非諸現觀攝。當知現觀等流
 唯識取正現觀。對法兼等流也
  別抄初釋云。此約方便爲名。據實即以
決擇分善爲性* 前釋爲勝云云 會此
論實通決擇分云云釋違疏樞要
如上成*畢
  對法十現觀
  一法 二義 三眞 四後 五法 六不
行 七究竟 八聲聞 九獨覺 十菩薩
  法義二現觀體
  一云法三惠 義順決擇
分善
 二云法義倶以思
惠爲體
三云法思惠 義修惠 四云法聞惠 義思惠
樞要云○一法現觀○清淨勝解○然對
法解義現觀。由則於如上所説法中如理
作意増上縁力。故知法觀亦即思惠。如理
作意故。今依唯識唯取思。二義現觀即
最勝 順決擇分○*
此釋同抄第二釋歟。清信勝解者。擧所
依信勝解也。故對法論云。由得如是清
信勝解○* 不擧正體也。故下卷云。
故知法*觀亦即思惠
  法現觀體
問。付對法論十現觀。且第一法現觀三惠中
何耶 進云。要云思惠*云云 付之彼論
説法現觀云。由於諸諦増上契經等法中
從聞他音増上縁力等 此文明説聞惠
見タリ。故章。法是聞惠。多聞教故云云
答。説義現觀云。即於如上所説法中如理
作意是指上法現觀也。如理作意者即思
惠也。梁代呼作意爲思惟。准知作意即思
惠也。但至對法文者。上正出法現觀體。已
得上品清信勝解*故知信解相應思惠爲
體。下廣解中從聞他音等者。聞他音増上
縁力故。遂起信解觀諸諦名法現觀爲言
非云聞他音聞惠爲信解也。章釋以從
聞他音文爲證。作別釋多釋中。以樞要
幷對法抄第二釋
可爲
正歟
問。義現觀三惠中何 答。准處處釋總有
二意。一云思惠。二云修惠付二釋共有
疑。付思惠之釋。對法論説義現觀。正取決
擇分善。定可修惠。況思惠既立法現觀。義
現觀體何又取之耶 若依之爾者。義現觀
者縁義理如理作意也。豈非思惠*耶
答。依章幷對法抄初釋可思惠也。但與
法現觀異者。依章意者。法義如次聞思二
惠故二現觀別也。若依抄者。雖同思惠思
惠縁教義。從境分爲二現觀。故抄云。此有
初後初縁教記後縁義生。從境爲名。名
以法義。體即思惠* 若依第二釋幷樞要
等意修惠也。論明云順決擇分所攝諦察法
忍。知是修惠云事。但即於如上所説法中如
理作意増上縁力者。指上法現觀也。是擧
義現觀之方便。非出正體
  眞全後一分
問。付以對法十現觀攝今論六現觀之義。
且今論智諦現觀可攝彼論眞現觀全耶
進云。別抄攝眞全云云 付之披對法論説
案眞現觀體取見道十六心刹那位所有聖
云云彼既安立諦也。尤可攝邊現觀。何
攝智諦現觀乎。智諦現觀縁非安立故
菩提院云。於眞後現觀。准處處釋其心不
同。樞要心見修爲眞後。三惠章安非安立
爲二。計之可有二意。故見對法抄。初述
見修爲眞後之義*畢。 次安或字眞後以
正後二智爲其體云云 明知可有二釋云
事。初釋云見道者通眞相見道。故見道章
云。通眞相見名眞現觀*但彼論中云謂
已得見道者總標眞相十六心刹那者且擧
顯相見道也。故勝莊師釋云。但言十六心
者。以眞見道甚深難見。且依相見。立眞現
云云然至別抄釋者極難得*心。試會云。
智諦攝眞全者。眞現觀唯説眞見道得*心
歟。十六心刹那之文。於眞見道中擬宜。義説
十六心也。後現觀修道安非安立倶説故云
一分也 或不限別抄釋。總彼論眞現觀限
眞見道可得意也 今云。眞全後一分者。對
法論眞現觀唯出安立十六心。故云全令通
非安立。取其非安立邊爲眞現觀也。若不
全言者。不説非安立故難攝智諦現
觀。是故云全還取少分也。後現觀論盡出
安非安立。故云一分簡安立也此事雖難信。
以爲義種耳
論第九卷同學鈔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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