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00

[First] [Prev+100] [Prev] 461 462 463 464 465 466 467 468 469 470 471 472 473 474 475 476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一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二目次

  十五依處下
  自乘相引
彼非因縁故
望初自果
牽引因通已潤歟
依眞見隨順立等無間縁歟
依眞見依處立所縁縁歟
正位有漏善
三性眞如
士用依處得異熟果歟
遠望當現
無間滅依處得等流果歟
疏中脱
境界依處得士用果歟
太寛太
士用依得士用果歟
清淨相違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二

  ◎十因二因相攝
能生因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
事。不相違。六因中因縁法
方便因隨説。觀待。攝受。相違。已上
四因。全前六因中。非因縁法
  已上今論實意
菩薩地説牽引種子 生起種子 名能生因
所餘諸因 方便因攝
  論會此文二説
解意云。牽引。生起。名能生因者。非
第三第四二因。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
事。不相違六因中。因縁種未潤牽引。已
潤名生起。非唯二因也。所餘因者。隨説。觀
待。攝受。相違四因全及六因中非因縁法。
皆名所餘。非唯八因
後解意云。牽引生起名能生因者。唯第三
第四二因也。此二因中。雖因縁。因
縁種勝。故指彼勝。偏攝能生因也。所餘因
方便因者。餘八因也。八因中雖因縁
。増上多也。顯也。故偏説爲言
尋伺地説生起因。是能
生因。餘方便攝
初解意云。生起因攝能生因者。非唯第四
生起因。六因中現種因縁。皆名生起因。餘方
便攝者。非餘九。生起中。非因縁法。亦
餘也
後解意云。生起者。唯第四生起因也。餘者。餘
九因也。生起因中。雖非因縁種。生起
果近故。親因縁法顯也。故偏説之。牽引中
因縁種。此因*去果遠故。親因縁隱故
爲言 餘九因名方便因者。餘九因
中。雖方便因之法。増上多故偏説
爲言
  自乘相引
問。付隨説等十四。三乘相望&MT06279;引發因
耶 若有者。論明引發因。同類勝行云云
三乘既各別也。何云同類耶。依之大師瑜
伽略纂。自乘相引云云之爾者。三界相
&MT06279;已許引發因。三乘相望&MT06279;*何無此因
耶。是以本疏中。三乘相望。有引發因見タリ
如何
答。約三乘種姓。定不定姓異也。若定姓者。
全不引發因。若不定姓人所具各別乘
姓者。彼此相望。可此因。但不同類
勝行義云難非也。同類者。同性義也。三乘
種姓。同是善性也。豈非同類耶。於瑜伽抄
者。不定姓所具乘性。隨。於五乘
之。一不定姓自乘也。*何違自乘相引釋
耶。仍無過歟
  彼非因縁故
問。付十因二因相攝且以引發因中現行
熏種子。不&T069222;能生因。有耶。疏云。彼
因縁云云之種現相望シテ
者。處處所定也。*何云現行熏種子非
耶。依之論餘卷云。唯依此二。建立因
云云
答。疏擧所除法。除自種及引現行
異性種及涅槃トノ畢。重彼非因縁故云云
因縁云故現行及涅槃トノ也。非
現行熏種子之故歟。或論下文云。雖
現起是能生因。○而多間斷ヲ以此略不
云云之。非因縁者。非恒相續因縁爲言
  今云。因縁有多重。親疎相對スレハ種現二類。
因縁自類相スレハ皆因縁也。同時異時相
スレハ種現相望爲因縁。自類相生非因縁
因果順不順相對スレハ種生現行及自類
生名因縁。現行熏種子。非因縁也。現行
顯現法故。因義故也。今能生因。除
現行熏種子者。是因果順不順對之意歟
  望初自果
問。西明意。以一種子初自果。名生起
。望後自果。名牽引因云云 燈師可
耶 燈師不許也 付之牽引因之名。望
遠自果立。生起因之稱。對近果得。西明立
此義。尤有其謂。依之瑜伽論中。一切種子。
後自果。名牽引○即諸種子。望初自
。名生起因云云如何
答。今論意。依潤未潤不同。分牽引生起二
。故六因中。諸未潤種。名牽引因。已潤爲
生起因。而西明等意。牽引已潤。生起
云云 此義難云。 牽引生起
二種何殊云云 此上轉救云。正生現果
。即此已潤種後自果牽引云云燈家
重難云。准此即應生起生初。牽引居後*
又論上文云。牽引因ヲハ未成熟位。生起
ヲハ已成熟位。對一果種子熟未熟
二因差別。西明義勢。深此文破也。
但於瑜伽論文者。正見彼文云。一切種子。
後自果。名牽引因○即諸種子。望初自
。名生起因云云 此文對別別果二因
也。望後果牽引*因。略不生起因。對
初果生起。略不牽引因也既是別
意也。何爲相違。重意云。今論一具果。未
潤己潤。爲二因差別。彼論望別別果。説
因隨一也。而西明要集等。已潤生起種子
後果。爲牽引故。牽引通已潤云故。
難破
一義云。伽抄釋望後自果名牽引因等文
*云。如識種子。望老死果。是牽引因。若望
名色。是生起因是此中意云云意云。識支種
子。至已潤位。正生現行之時。望名色支
初自果。此已潤種。却談未潤。望
生老死果牽引因。是別廢立也
  尋云。識支種子レハ名色現行。是別類
也。何爲生起因
答。約雜亂體レハ之。識支亦是名色支攝

  牽引因通已潤歟
問。付十因。牽引因可已潤耶 答。不
也 付之論云。彼六因中。諸因縁種。皆攝
在此二位中云云 既以生起因種子。攝
引因。豈非已潤種耶。加之大論釋牽引因
云。無明等已生已長種子。望餘生
。爲牽引因云云 已生已長者。非已潤種

答。牽引因。唯取未潤種也。故論上文。明
氣依處。云謂内外種未成熟位畢。即依
此處牽引因。謂能牽引遠自果云云
文。彼六因中等者。釋此文疏。燈。其意異
也。疏意。牽引因全四因少
起因
牽引
。生起因全四因少分
引因
生起因。論
文其詞總也。實以六因中未潤種。爲牽引
。以已潤種。爲生起因爲言 燈意牽引生
起二因。各攝六因也。其以生起因。攝
者。約已潤種。却談未潤時。爲牽引*因
也。以牽引*因生起*因者。於未潤種
已去生起因。攝在生起因
云也爲言 疏談實義論文。燈任論文
別義也。次於瑜伽論文者。現在生老死位
中。所有無明行二支。熏成種子。此所熏種
子。名已生已長也。已生者。新熏種。已長
者。本有種也。此新熏本有二種子。望當來生
是未潤也。是名索引因爲言愛取
所潤種故名已生已長
  尋
  四縁依十五依處立。又攝十因二因

論云。論説因縁依種子立。依無間滅。立
等無間。依境界所縁。依所餘増上
云云
  論會此文二釋。可之。以四縁
十因二因文略
  ◎依眞見隨順立等無間縁歟
問。付十五依處四縁。且依眞見隨
順二依處等無間縁耶 答。不立也
 付之眞見隨順二依處中。既有前後相引
之義。何不等無間縁耶。是以見論文。非
唯五六。餘依處中。亦有中間二縁義云云
餘依處詞。未眞見隨順耶。依之大師餘
處中。依眞見依處等無間縁云云
答。樞要釋眞見彼處等無間縁。之
所以云。具攝受六無漏法。若爾有二等
無間縁。眞見取前無漏引後生。故不
無間滅云云 意云。依無間滅乃至眞實見六
依處。立一攝受因。若第五無間滅依處
外。第十眞見依處。立等無間縁者。一攝受
因中。有二等無間縁爲言 一因中有
等無間縁過故者。無間滅依處中。等無間
縁。有漏無漏。三界九地。雜亂引生。無
也。其外眞見依處中。立等無間縁者。可
唯無漏等無間縁。若爾可等無間縁
爲言次依隨順依處。不等無間縁事者。
樞要釋云。隨順下引上中云云意云。隨順
依處劣品引勝品義也。故論釋引發因云。
謂能引起同類勝行云云等無間縁。勝劣互
引。何依狹依處。立寛等無間縁爲言 但
論文者。餘依處言雖廣。顯領受和合不
障礙三依處也。本疏解釋分明也。略纂違
疏樞要。是述一釋歟。或今疏出等無間
依處。領受和合不障礙*云云 而彼抄中。
領受眞見。若是傳寫之人。錯領受
眞見
  依眞見依處立所縁縁歟
問。依眞見依處所縁縁耶 疏。不
云云伽抄依眞見依處。立所縁
云云
答。無漏能助引證之義。名之眞見依處。既
所縁縁之義。何立所縁縁耶。略
纂是一釋也。後念無漏縁前念無漏故。前
念爲後念所縁縁。是名所縁縁云意

  依處等得果多少
  五果
一異熟果謂有漏善及不善法所
招自相續異熟生無記
二等流果謂習善等所引同類或似
先業後果隨
  疏云。不異類○又同類中。如上品。與
下中品及自上品果。下品與中上
品。品勝而因可
或似先業後果隨轉者○謂如殺生得
短命報。是先業之同類○即無記果與
自業相似。與不善同*類○實増上
果。然假名等流。非同性果故。實業所感
云云
三離繋果謂無漏道斷障所
證善無爲
四士用果謂諸作者假諸作
辨事
  祕云。按瑜伽云。諸有一類。於現法中。依
止隨一工巧業處。起士夫用。所謂農作
晝夜竿數占卜等事。由
辨諸稼穡等財利等果士用果
疏云。有。一者唯士夫爲因所得是
士用果。因唯假者。非少實法。第二師意。
心心所倶等。亦得此果。即不唯士夫假者
因○前師唯有爲小分ノミヲ果體
カヲ辨故。第二師即通無爲亦是果
體。因法ヲハ作者。縁法爲作具故。從
云云
五増上果謂除前四
餘所得
  依十五依處五果
論云。瑜伽等説習氣依處ヲ以異熟果。隨順
ヲ以等流果。眞見依處ヲ以離繋果。士用
依處ヲ以士用果。所餘依ヲ以増上果云云
  會瑜伽等文二師
  初師
氣依處習氣處言。顯諸依處
異熟果。一切功能
  人士用師五依處習氣。有潤。差別。
和合。不障礙
法士用師七依處作用
士用
隨順依處隨順處言。顯諸依處
等流果。一切功能
  人士用師七依處習氣。有潤。眞見。隨順。
差別。功能和合。不障礙
法士用*師九依處士用。作用
或八除作用
眞見依處眞見處言。顯諸依處
離繋果。一切功能
  人士用五依處眞見。隨順。差別功
能。和合。不障礙
法士用七依處作用。
士用
士用依處士用處言。顯諸依處
士用果。一切功能
  人士用五依處領受。士用。作用。
和合。不障礙
法士用十一依處領受。習氣。有潤。無間滅。士
用。作用。眞見。隨順。差別功
能。和合。
不障礙
所餘依處所餘處言。顯諸依處
増上果。一切功能
  疏云。此據別體。謂語境界根障礙依處
全餘十一小
  第二師
習氣唯屬
第三
  雖異熟因餘處亦有。此處亦有。非異熟
。而異熟因去果相遠。習氣亦爾。故此
偏説
隨順唯屬
十一處
  而此因招勝行相顯。隨順亦爾。故偏説

眞見唯詮
第十
  而此證離繋相顯故偏説
士用唯詮
第九
  而名相顯是故偏説
所餘唯屬餘十
一處
  而此十一。多招増上餘已顯餘故此偏

疏云。第二師説五果體性寛狹如前。但釋
論文。有盡理不盡。爲於前
  十因四縁得果多少
異熟果牽引。生起。定異。同事。不相違*因。
増上縁。法士用師加
等流果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
同事。不相違*因。因縁。増
離繋果攝受。引發。定異。同
事。不相違。増上縁
  人士用觀待。攝受。同事。
不相違。増上縁
士用果
  法士用觀待。牽引。生起。授受。引發。定
異。同事。不相違。三縁除所縁縁
増上果十因。四縁。
一切容得
  正位有漏善
問。資糧加行正位有漏善。可異熟果
兩方。若感者。正位善根。憎背三有。正向
佛果何感異熟。是以本論中。解脱。決
擇善根。非集諦因云云 若感異熟果者。何
集諦耶。加之縁起經中。内法異
放逸人福不動行。非無明所發云云若非
明所發行者。何成異熟因耶。依之今演祕
中。會一切善根皆向佛果之文。據三乘無
及資糧加行正位漏善云云 若依
爾者。見論餘卷文。聞熏習中。有漏性者。是
修所斷。感勝異熟云云 此文不ルヲヤ正位傍
耶。加之有漏四除離繋果之文。不ヲヤ
傍位善耶。況資糧加行正位善。不異熟
者。以何爲メカ因感十王華報
答。法花義決幷第二卷義燈作二釋。一云
糧加行正位傍位善。倶感異熟果。二云正位
異熟果。此二釋中。以感之釋
正。故燈述後釋了。此釋應好云云 隨今演
祕中。唯作ト云云釋。明知。禀承實義云
事。凡正位善者。般若亡相無相善心也 既
我執間起義。何爲生死因耶。況既名
解脱分。順決擇分善根。明知。與流轉相違。
三有果云事。是以本論中。解脱。決擇
法種子。非集諦因。與流轉相違故
但聞熏習中有漏性者等文。合説正位善助
傍位善正感トヲ也。非正位善正感
也。故義決云。又正二位不
云云正感助感之旨 解釋明也。有漏
有四除離繋果之文。准之可會。十王華報。
傍位有相善。爲其業因。無相善業。資
彼業故。亦可十王業之義也。處處
相違。准之可
  尋云。正位善有助感義云事。若有其證

答。瑜伽五十一卷解脱決擇善法種子非
集諦。與流轉相違故云*畢。所餘世間善
根因此明感。傍位又能感當來可愛異
熟果云云無性攝論明加行無分別智。此
異熟因。能對故。即増上果假
立異熟。由此資熏餘有漏業。令
  三性眞如
問。付虚空等八無爲。且以善等三性眞如
離繋果耶 進云。疏云云
無漏道障所證無爲。名離繋果。三性
眞如。非斷障所得。何爲離繋果耶。以
之。虚空等無爲。既非離繋果。此亦可
爾。加之顯揚論中。立四種離繋。若以三性
眞如。攝離繋果者。四種離繋中何耶
答。論正離繋果體者。釋滅。不動。總受滅
三無爲是也。故論云。三者離繋。謂無漏道斷
障所證。善無爲法云云 但疏云三性眞如者。
離繋果所依體也。擇滅等。依如假立故
也。疏合擧離繋果正體所依體也。四種離
繋中。攝簡擇煩惱究竟離繋也。擇滅等所依
故。太抄云。此中意説。若假實別論。約詮門
者。即於眞如上約斷煩惱。名爲擇滅。擇
滅中分出不動。想受滅○約假談門。即虚
非擇滅トハ唯無記。故對法論云。勝義無記
者。謂虚空無爲非擇滅無爲トテリ。又此二無爲。
皆由斷障顯故○若攝假從實前。五
無爲皆是三性眞如トスル也。即此眞如
繋果云云前義依此釋意
歟。可翫之
有人云。破文云。八無爲中不動。想受滅。擇滅トノ
タル眞如是云云 三者。簡餘五。性眞如者。
識變。取依如之意也
  難云。若爾猶捨三無爲。偏取タル眞如耶。
若取依如者。可如三無爲。文章似

尋云。四種離繋者何耶
揚十八云。四種離繋者。縁差脱畢
竟離繋。簡擇煩惱究竟離繋。苦樂暫時
離繋。心心所法暫時離繋云云
  士用依處得異熟果歟
問。法士用云師意。依士用依處。可異熟
耶 若得者。本疏出得異熟果依處。列
習氣。有潤。差別功能。和合。不障礙五依處
了。若法作用依處。亦得此果。即六依處得
云云 既不士用依處。知。不異熟果
云事。若依之爾者。法士用其義廣。以善惡
。名士用依處者。何不異熟果耶。況
作用士用。同所作也。作用依處。既得異熟
。士用何不然耶
答。士用依處。可異熟果也。正見論文。謂
受五有漏法。*云云ニハ心心所。具
依處。辨ニハ餘色前三依處無間滅。境界。
根三依處
但取後二士用
作用
 若爾後二依處。既通能辨
色心果。異熟既有漏果也。豈不士用作用
二依處耶。故演祕云。後二通能辨色心果。異
熟既是有漏果收。何得ト云&T069222;作用士用
云云 疏既引謂攝受五辨有漏法文。明知。
士用依處。爲異熟果能得依處也。但疏
即六依處得也者。士用作用。同所作故。
二依所一。云六依處也。實七依處

今云。疏依法作用義。加作用之時。
五依處只云六依處也。至下文士用果
二説此亦應云云 此二説中。法士用
義。亦可異熟果爲言 何守上文。不
耶。演祕云此義准可依六處者。結
也。至下士用文者。須由斯義准可依
七處
  尋云。若爾祕何釋上作用文。云何得不依
作用士用
答。爲法作用師得異熟果之義。引
授五辨有漏法。其中後二。亙色心等
故。異熟果可士用作用證也。士用
所引文。因來也。下法士用處ニモ亦可
此文。一處先立二證歟。仍演祕云
得不依士用作用也。然而正釋作用之文
故。結文云由*此義准可依六處此愚推
尤得
祕意歟。雖
  遠望當現
問。牽引因中。有因縁種云云 爾者以牽引
。望當現行實爲因縁歟 兩方。若望
現行。爲因縁者。種子生現行因縁。必同時
也。如及起同時自類現果。未潤種子
當現行。豈爲實因縁耶。是以本疏中。出
等流果依處。習氣望自類種云云 又下
文於十二有支。分スルニ四縁。以識等五支
レハ生老死因縁云云 又義燈餘卷
引因因縁。自類相生因縁云云 若依之爾
者。既望遠自果。立牽引因。於此因
。豈不當現行耶。依之大師略纂幷別
抄中。望當果因縁云云旁不明如何」
答。以牽引因。直望當果。非實因縁。疏等流
但出自類相生邊。此意也。但至生起因
正生現行之時。却談未潤牽引之義。牽
引因望自現行。可因縁。故論云。彼六因
中。諸因縁種。皆攝在此二位中云云
纂等亦依此義門。處處各依一邊。不
相違矣 已上禀承義也。又有上人
御義。如第七卷尋思抄
  無間滅依處得等流果歟
問。付十五依處得果。且依無間滅依處。可
等流果耶 答。不得 付之無間滅依
處。既有等勝果之義。是豈非等流果
耶。依之大師餘處。以所縁縁。等無間縁
等流果云云 加之以例案之。釋第八果
。現行第八識前後相引スルヲ等流果云云
如何
答。疏釋此事。無間滅依。所望不同。或以
品後念果故。亦不云云 意云。無間滅
依處者。三界九地。三性漏無漏等雜亂引生。
互所簡。而等流果。以トノ。引
トノ雜亂引生之義。其相既殊故不
等流果也。故演祕云。故依疏斷。以無間
縁形對九品。非定隨順。故論不取得等流
云云 但於三身章者。見一具文。等無間
縁。所縁縁。定得増上果。必無離繋。等流及
士用。或有或無云云 文不唯等無間縁。亦
廣擧四果。何必云等流果耶。若執彼文
者。所縁縁豈得士用及等流果耶。故知。
宜可
  疏中脱略
問。本疏中。述法士用師義。云領受等十
一依處士用果。不根依處者。撲揚大
師如何釋之耶。祕云。實根依處ヲ以。亦得
。疏中脱略。但言十一。非疏本意*云云
之正見疏文。釋士用處言顯諸依處等
云。第二師説法。亦名士夫。即領受。習氣。
有潤。無間滅。士用。作用。眞見。隨順。差別功
能。和合。不障礙十一依處得云云名結數。
其文分明也。何云略根依處是一又明
別體増上果能得依處。取根依處全。若有
士用果之義者。何不少分是二
不爾便應太寛太狹之文。明士用依處
太狹過云。或十依處。亦得此果。若不
彼者。亦太狹云云是三又釋雖士用果餘
處亦招等文。非餘四或十依處無云云
依處者。前十一依處中。除士用也。若根依
處得士用果者。何此等文不十一依處
是四 准疏上下。擧十一依處。大師本意ナリト
見タリ何云疏本意耶。依人師述
用處言顯諸依處文。領受等十一依處。除コトハ
根依處力故云云餘師釋。實可
依處是五如何
答。見本疏上文釋士用依處。法士用云師
意。眼識生時。以眼根及眼根種子。爲士用
依處云云 而士用依處。必得士用果。明知。
根依處定可士用果云事。以上文
。士用果能得依處。不根依處者。是脱
略也。撲揚探疏主實意。如此釋也。但別體
増上果根全者。根依處雖士用果
スルニ餘依處疏遠故。疏主且脱略之
故。以根依處全。得別體増上果云也。若不
親疏。廣論士用果依處者。以根依
處少分。可増上果也。上下文以此意

  尋云。若如此義者。疏主本意トシテ且略不
根依處歟。若爾者何云疏中意

答。疏現文所列者。非疏主本意略不
根依處。故盡之者。可十二。而唯擧
十一者。略列之。實意唯限十一
爲言
又尋云。疏上文非證。具文云。如眼識生
眼根及種。爲士用依。以等無間縁。所
縁縁等。爲作用依云云 士用。作用。雖
所作。作用依處中。所縁縁不士用。例
設以根爲士用依處。何必得士用果耶」
答。士用作用。必同所作者。士夫士用
也。若法作用士用。其果不必同。故作用依
處中所縁縁。不士用果。而得増上果
士用依處。必得士用果
又尋云。疏上文以無間滅依處。爲作用依
。*了根稍親故云云 意云。根親故爲
用依處。無間疎故。爲作用依處爲言
爾十一中。取無間滅。根親。何不
之耶。又觀待因。彼此觀待疎因也。除
疎者。又可
答。無間滅根依處親疎隨宜。若倶時與
力之故ニハ根爲親。自類相引故ニハ無間滅爲
親。上下各存一門
又尋云。伽抄又不根依處。准故不
根依處。非脱略
答。伽抄分親疎。略根依處也。不
。況彼抄不無間滅ヲモ疏異也。
之可云。境界尤疎故。今疏幷略纂。同
之。根稍雖親。望縁心。別體ニシテ
遠也。故本疏伽抄トニハ暫略之。無間滅對
根尤親。心法自類前後相引故。疏擧之。
然而猶非倶時故。伽抄略
  境界依處得士用果歟
問。法士用云師意。依境界依處。可ト云
用果耶 答。不得也 付之境界爲因。辨
心心所果。何不士用果耶。況疏上文
識以所縁縁及等無間縁。爲作用依處云云
作用所攝所縁縁。豈不士用果
答。疏中擧ルハ士用果依處。除境界依處
別體増上果依處中。取境界全。演祕釋
其故云。不境界。望彼士用之果。而勢疎
遠。故後二師。明士用果。而皆不所縁縁
云云意云。諸作者作具辨事業。是
士用果。而境界或有體。或無法也。僅心心
所被變作。無作者作具トノトシテ事業之勢
。望士用果。其勢疎遠也。故以境界依處
士用果也。依之論明得士用果
。有二師義。初師僅云増上縁得。不
縁縁。後義明述除所縁縁餘三縁得。不
境界依處云事。誠論本意ナルヲ耶。但疏上文
難既不作用依處必得士用果。何

  尋云。領受依處。望果雖疎遠。既得士用
。境界依處。設雖疎遠。何不士用果

答。先徳會此事云。領受雖疎。有
加行故。得士用果。境界不爾故。不
云云
又尋云。三身章云。等無間縁。所縁縁。或
等流士用。或不得也云云 既許
縁縁得士用果。豈非境界依處得士用
之義
答。古師中。有境界依處得士用果之義
章依此師意。述一釋歟。或章擧中二
。分別四果有中。定有増上必無
離繋之義。雖二縁。等流士用或有或無
義。隨宜可意。指不所縁縁得士用
。何爲難耶
又難云
  太寛太狹
問。論中釋本論所餘依處得増上果文。有
二師義。初師意。若不顯諸依處得増上
者。有太寛太狹過云云爾者太狹過ヲハ如何
之耶。疏云。習氣中。不異熟果者。
即諸因縁種。隨順中不等流者。即得
。眞見亦有離繋。引後自類等。領
受中亦有士用。如脛待足等
若不彼。便爲太狹云云之習氣依處
中因縁種及眞見中引彼自類。是得等流果
者也。故疏中以七依處。得等流果。所謂習
氣中因縁種乃至眞見自類現行云云次隨
順中得涅槃者。是得離繋果也。故疏。離繋
果能得依處中。出隨順依處耶。次領受依
處。自本所餘依處中在之。習氣等四外故。
何今擧彼。若不之者。有太狹過云耶
答。大論中。十五依處略攝。以爲五果能得
依處。若執其現文者。一一皆有太寛太
狹過。其中付増上果。付此過時。先
處得果ヲハ本論現文。習氣得異熟。乃至士
用得士用前依處中所。不此増
上果能得依處者。有太狹過。所餘依處中。
増上果之依處。猶爲増上果能得者。
太寛過云也。仍習氣中因縁種。不
熟果。故可増上果能得難也。等流果ヲハ
文以隨順依處之定*畢。故増上果
太狹之過之時。以習氣因縁種。可増上果
能得ナル責也。眞見引自類。隨順引涅槃等。
皆可准知。次領受中亦有等者。瑜伽。唯識
意。專望士夫。立觀待因。故此師意。以領受
。即爲士用處。故云領受中亦有不得士用
者。即是士用中。亦有士用
意也。本論士用處言ニハ領受故。士用依處
所攝領受中。有士用之物。不ンハ
増上果能得依處者。有太狹過爲言 或人師
釋云。文錯也。可士用中亦云云
  士用依處得士用果歟
問。士用依處中。可士用果之者
耶。若有者。疏云。但是士用依處。必得士用
云云 若無者。論中釋瑜伽士用依處得ト云
士用果。有二師説。依初師意。疏付
寛過云。士用中亦有等流増上果。若
彼盡サハ太寛過云云 又十一依處少分。
別體増上果云云其中有士用依處。明知。
士用果之者云事
答。士用依處中。全不士用果
之者。若得餘果者。何得士用依處之名
耶。依處與果。其名既同。明知。必得士用果
云事。是以見論文。習氣依處ニハ此處亦
非異熟。隨順依處ニハ非等流果。眞見依
ニハ得非離繋。顯餘果。士用依處ニハ
此處亦能招増上等。不トハルヲ士用。明
知。不士用之果也。是以見本疏文
但是士用依處。必得士用果。不前言
此處亦能得士用果。但有總言。亦能招
増上果。此士用依ヲ以得士用。亦得増上
云云此釋者。於士用果。立増上
果名故。云亦能招上等也。但於其士用
。單重異也。單士ヲハ増上果。其外
増上義。對單士用果。云別體増上果
  清淨相違因
問。清淨相違因。可異熟果耶。若得者。
論文。若異熟果。牽引。生起。定異。同事。不
相違因。増上縁トヲ云得*云云既不相違因。知
異熟果也。依之了義燈中。相違因現
行故。不異熟果云云之章中。清淨相
因果。唯無漏唯善性也云云 若得異熟
者。何不有漏無記性。若依
者。見本地分説。若清淨品。諸相違因。當
即是雜染法因云云有漏善不善法。豈不
異熟果
答。樞要作二釋。初釋意者。清淨相違因者。
是雜染法也。其善不善法。豈不清淨
相違セル雜染異熟果之因耶。瑜伽論文。可
其證。但於論不此因者。要會之云。論中
雜染因云云雜染十因中相違因。其體
清淨法也。豈得異熟果耶。燈幷章釋者。述
後釋意歟。次釋意者。清淨相違因者。其體
雜染法也。以雜染法。望雜染異熟果。是順
因非違因。何云相違因得異熟果耶。故清
淨相違因。以清淨法果也。或此皆非。清
淨法因。以清淨法果。故無異熟果之釋。
此意也。但於瑜伽論文者。若清淨品者。
果體。諸相違因者。擧清淨相違因也。當
知即是雜染法因者。出因體也。以雜染法
順因。爲清淨法違因爲言 此釋相違因者。能
相違即因也。與清淨法相違セル雜染相違
也。因上立此能相違果名相違因。故能
相違即因持業釋也
  此二釋中。以第二釋正。興法師以
正故也。又章同第二釋。燈述後釋

樞要云。相違因者。若清淨品諸相違因。即
是雜染法因故。得異熟果乃至 論中據雜染
因。故無失。或此皆非。清淨法因。以
淨法果故。無異熟果云云
  十因章云。第三三性互辨因果寛狹者。
十因中。且清淨者。○若清淨之攝受
因。因體通有漏無漏有爲無爲。有三性
果體。唯無漏非有漏。通無爲。唯善性也。
若清淨即攝受因。因體通有爲無爲。唯無
漏唯善性也。果性唯無漏通有爲無爲。唯
善性也。○言相違因者。唯得清淨之
相違因。不持業也。因體通二性
不善有覆無記故。若總言之。何妨亦通
三性耶。唯有爲非無爲。唯有漏性也。果
法通有爲無爲。唯無漏唯善性也
論第八同學鈔第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三目次

  縁生分別
  必杖第八
或前爲後縁
即無前過
唯託心王
理乖唯識
此義雖勝
新所得二方
  三業
  不動業
總報業感異趣果歟
法爾業種*二方
望生現果
  三熏習
  表義顯境不同
表義名言
因位後得智熏果位種歟
分別我見唯資糧位起證文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

  縁生分彼彼分別
生第四句
疏云。前問之中。問縁及生。雖已明縁。而
生。自下解云云
  前問者。第七卷若唯有識都無外縁由何
而生種種分別之問也。答之由一切種識
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
 前三句答縁。此中開四縁。其四縁
又依十五依處。立爲十因了。今段解
四句生也
初辨現有初辨種生現。
後辨現生
  辨種生
論云。本識中種。容三縁現分別。除
無間
疏。分別之言。通攝心心所若見若相分
唯自體也*云云
  辨現生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461 462 463 464 465 466 467 468 469 470 471 472 473 474 475 476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