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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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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化土之釋者。菩提心爲因。雖
彼土。聞苦無常等。暫證小果也。六十菩薩。
定*姓二乘也。於五百佛所。雖前五波羅
。不般若。知。定*姓二乘名菩薩
  尋云。生安養界。證小果之時。退大行
耶 中河上人云。不退大行也。然而聞
苦無常等。由串習力。暫證小果。此類是
未入僧祇之人也
今云。若依此義者。可退大行也。未
入僧祇。隨風輕毛位也。仍發菩提心。雖
彼土。聞常等法。退大證小果
問若爾何云西方無退耶 更有禀承
別紙
論第七卷同學鈔第四 


論第七卷同學鈔第五目次

  四縁義
  所縁
  是帶己相
第二縁字
非諸有情二方
唯詫心王
非必有本質*二方
或第六所變
  増上*縁
  第十是違
已知根次
隨他相説
縁智已周
皆二乘根
傍修得故
或二乘
既名菩
八根能入
一分能
七根能入
而不明利


論第七卷同學鈔第五

  四縁義 所縁縁
  是帶己相
問。論中釋所縁縁。謂若有法。是帶己相云云
爾者正智縁如之時。可此義耶 答。可
此義也 付之。正智縁如之時。理智冥
合之位ニハ既不相分。何云是帶己相耶。況
所縁縁者。不親疎二縁。而正智縁如之時。
相分故。不親所縁。親縁之故。亦非
疎所。既是所縁縁之外也。何攝是帶己
相之文
答。凡以能縁心帶所縁相状。名帶者。是西
方古諸師意也。由之正量部般若毱多。造
大乘論。正智縁如之時。闕所縁縁之義セリ
疑難之趣。即彼難大乘之意也。爰遍學三
藏。造制惡見論之。帶者更。非
之相状。是狹帶之義。所謂相者。境之
體相。能縁心。逼附境體。狹帶境之體相
故。名是帶己相也。是以正智縁如。即
能縁自體。非一異故。即自證己體性。別
其相。只能縁起之時。狹帶境體相
也。凡縁自之法。方變相分。此乃自故。何
別變相。不相故。雖變帶義。有狹帶
故。尚成所縁縁也。但正智縁如。後二分
相縁等諸縁自體。是非實所縁縁之義。故
今論明縁縁文。專述似相分之所縁
也。而外人意。固難正智縁如位無帶義
故。三藏大師爲彼。強立狹帶義也。即親
所縁縁可之。依之疏中釋親所縁縁。此
二種。一是有爲。即識所變。名内所慮。二
是無爲眞如。體不識。名所慮詫。即如
證縁見分云云
  尋云。縁自境界之時。有狹帶義耶。若
有者。疎所縁是相離能縁之法也。豈有
狹帶逼附之義耶。若無者。於彼時者。如
西方諸師。用變帶義歟。次三藏所立狹帶
義。已背西方諸師義若有其證
答。西方諸師及三藏所解。寛狹不同。變帶
之義。不正智縁如後二分相縁位。狹帶
釋。廣通一切也。雖然倶非其理。故不
邪正。如見分名行相三釋。一
云相謂體相。二云相状。三云行解相貌。斷
邪正云。然本但是行於相義。非是行解
云云 貞松房釋此文云。初二釋正義
云云 彼既雖寛狹。猶存二釋。此亦可
爾。若爾。行相云體相之釋。即狹帶名帶。
相状之釋帶似云帶也。若以寛狹
長短之時。實以狹帶正也。但付三藏
。成疎所縁縁狹帶義。疏云。親所縁者。
即謂見分。是帶スルナリ己相。此即疎中即影像
相分。是帶本質之相。名所縁故等*云云
見分狹帶相分。相分狹帶本質。展轉談
之。即狹帶本質也。故演祕云。心帶境相
據展轉言。非疏不 故狹帶義。通
一切也。次至證文者。論九云。雖
。而可此帶如相。不如故。如
自證分縁見分。不變而縁。此亦應
云云 三藏狹帶。深守護法所説。依之圓
測依此文狹帶之義矣論第九卷文。
千金莫
祕別釋云親所縁縁唯有狹帶。疎所縁縁亦
唯變帶見タリ是疏外一意。狹帶。變帶。互不
通旨。不當歟
疏云。是帶己相者。帶有二義。若古西方師
釋。己者境體。帶者是心。似彼境相義。即能
縁之心。有所縁之相帶。相者相状。小
乘是行相。能縁體ト云。大乘是相分所攝。以
前第二卷中解謂能縁心等。帶此色等己之
也。以此理故。正量部師。般若毱多。造
大乘論。遂破此云。無分別智。不眞如
。應所縁縁。我之大師。戒日大王。爲設
十八日無遮會時。造制惡見論。遂破彼云。
汝不我義帶者。是狹帶義。相者體相。非
相状義。謂正智等生時。狹帶眞如之體相
起與眞如不一不異。非相非非相。若狹
彼所縁之己。以爲境相者。是所縁故。若相ト云
ソト云ハ即有同時心心所之體相。亦心狹帶
而有。雖所詫。然非所慮故。非所縁縁
故相者相分義。或體相義。眞如亦名爲相。無
相之相。所以經言。皆同一相。所謂無相○若
見分等。體不相離者○此有二種。一是
有爲。即識所變ナルヲ以内所慮。二是無爲。眞如
體不識。名所慮詫。即如自證縁見分等
竝是此輩○要爲本質。能起内所慮詫之相
。名疎所縁縁。謂爲質起故名縁。見分亦
内相分。似本質法故。名所縁。親所縁者。
即謂見分是帶己相此即疎中即影像相
分是帶本質之相。名所縁故。名能起内所
慮詫。不内心。以起是縁義。起相分是
所縁義云云
  第二縁字
問。論中三所縁縁*爾者第二縁字。顯何義
耶 答。是南北兩寺爭。若依南寺傳。顯
&MT06279;心所詫之義。若依北寺意者。顯
縁中一縁之義也 問。付二傳共有疑。先
所詫縁者。資他之義。四縁皆具
此義。於今此縁。親辨自果。開避引道等義。
不同也。若爾縁言四縁皆同因。等無間所縁
等之詞。正顯各別義也。爰知。重云四縁
中一縁義云事。況 八識三性等識云性。
皆顯隨一義立四縁之時。寧非
耶。次付縁中一縁ト云論文。表
所縁。述所慮所詫。是乃如次顯所縁縁
也。縁言豈非有體心之義耶。依
疏中釋所縁縁名。縁者必是依他無爲。可
力用能縁識。名爲縁故云云如何
答。南北兩寺之諍。先哲後學異義也。然而見
論疏起盡。頗順有體義之傳。即如一邊
疑難。重案本疏文。釋謂若有法是帶己相二
。云前句是縁。此句是所縁。迹所慮所詫
二義。所慮者即前所縁義。所詫者即前縁義
云云 本疏解釋。即依觀所縁論意。故彼論云。
有體能生心。故名爲縁。相於心中現。名爲
所縁云云 況縁言非所詫義者。以何可
無體法非所縁縁耶。設縁トモ無法。有
故。但至疑難者。實如疑難。縁者所依所
杖之義也。以有法四縁。即此意也。今此
所杖タル縁之義ニヲイテ四種又別也。謂親辨自果。開
避引導。所縁。與力也。云因縁之時。縁義即
能生力云所縁*縁之時。有體生心之縁
也。是故縁義廣諸縁義。云所縁縁之時。
留有體而生識之縁義故。其縁者表
詫義也。其因縁等縁隨宜因下縁留能生
縁義。無間下開避而所杖タル縁義也。
直云縁之時。四義皆收。加所縁増上等詞
ヌレハ各各其下縁義ノミ簡取。所縁縁之縁
言。留有體義也。故雖顯所詫義更不
四縁之廢立
  等無間三字顯開導義了。實如難。重縁
者。偏顯四縁一縁義。而云等無間之時。
後念無間&MT06279;隣近義。顯未正開導縁義
縁字之時。方顯等無間縁義也。以
所縁縁
尋云
  非諸有情二方
問。論中難八所縁必有本質之義。非
有情種皆等故*云云 爾者祕師何釋難意
耶 進云。有二過。一質影不同失。二凡聖雜
亂過 付之第二師意。雖自身所變種子
境。必杖他所變。非他人所有種子。自皆變
之。若爾聖者無惑種。何變煩惱種子。凡夫
無漏新種。豈變彼成聖者耶。變自身
所變種子故。全不二過耶。是以義燈
中。破西明付此過云。故約自相必須
他。非他所有皆須質*云云如何
答。第三師難第二有義。非諸有情種皆等故
者。諸有情種姓不同。種之人。對
具類之時。何有其本質耶。且佛自變
漏種子之時。其無漏種。若對性有情無
無漏種子。即闕本質。何云必有本質耶。故
義燈中。述今此難意。故今此難。約自所變
多種子。所對有情。非必相似。今准難意
因果位。若果位八縁無漏種。或有有情
無漏種。若望此説。自相無質*云云 演祕
意。此上設難彼師致轉救。付凡聖雜亂等
也。爰以見演祕問。設種不等。變之何失
云云 意者設雖種不爾。變之爲質有
爲言 付今此問重付二過。若設自他不
等不傷變之。凡夫雖無漏種子。對
。變之。聖者雖惑種。對煩惱異生
亦可之。故有凡聖雜亂過也。但燈破西
者。彼直述論主難意。無左右凡聖雜
亂過。故破而不也。此難心之外。設
自他不等互變之轉救。付此過。故不
西明此事未落居
追可
  尋云。設雖等變之。凡夫何縁無漏種
耶。次質影不同失。他種爲質。自
種爲影。若有多少。即有質影不*同失
云云 釋旨全同疏燈意
答。祕云。若云凡八不無漏。若爾凡可
違。聖縁有漏。成惑種云云
燈云。西明解云。第三師難第二師。言
凡聖等異。此難非理。因八不無漏種
故。又復前師但云自第八影必須質。非
自無種必須變化○故約自相必須他。
他所有皆須質故。今此難約自所變
多種子。所對有情非相似云云已上如
問。護法正義意。難第八識必有本質之義
諸有情種皆等故*云云 爾者約無漏
八種子之歟 答。准疏燈意。約無漏種
之也 付之。有漏第八。不無漏。何約
無漏種子。作此難耶。依之唐土人師。因位
第八。不無漏。雖五姓別。不
云云所難尤可然耶。無漏第八。雖無漏
種子。佛果非有情。故此文不之。爰知。
有漏種子。致此難也。不有漏種一
切等。惑障種子斷未斷異。順解脱分等種
子。寧無其差別耶如何
答。通漏無漏種子難也。今准難意。通因果
。若果位八。縁無漏種。或有有情無漏
。若望此説。自相無質之燈釋。此意也。疏
意廣亙漏無漏。論種多少也。但燈文西河
法師疏。偏限無漏種。爲難得心彈
故。燈師種有多少不同。不必限無漏
。於諸有情。惑種斷未斷異也。故專付
漏種爲言 次正解如本者。正解能破本
疏。此即顯廣亙漏無漏。爲難之
。但佛果實雖有情。既是有情類也。故
彼第八。爲難也
疏云。非諸有情種皆等故。謂或多或少。
謂有三乘五姓差別。若此入多。彼人少者。如
何相杖。若變多者。少不變故*
燈云。非諸有情種皆等故。西河雋法師云。
因位第八。不無漏。雖性各別。非
難。又如長養色。一切有情。勝劣不定。上
縁。雖五姓殊。何妨慮。且爲一解
長養色等。雖或勝劣。有情皆有。故得縁。
無漏種子有無。無所慮。又種多少不
唯無漏。於諸有情。且約有漏。斷未斷別。故
難。正解如本○今准難意。通
若果位八。縁無漏縁。或有有情無無漏種
若望此説。自相無云云
  唯詫心王
問。第八相應五數心所。以心王所變。可
疎所縁縁耶 答。非正疎所縁縁也 兩
方。若不本質者。心所其力羸劣也。定可
心王所變。況心王有受熏持種義。尤可
種子。心所已無此義。不本質。不
種子境。是以本疏中。因中五數。唯詫
王所變質*云云 若依之如此者。見論餘
卷文。諸相應法。所杖質。同不相縁云云
主指此義甚可翫矣玉ヘリ。若杖心王所變
者。寧不論文
答。第八相應五心所法。其力羸劣。所變境
界必假。假境無別種。故以之攝獨影境
之大師釋三藏伽陀。云心所所縁是獨影
。淄洲寫樞要本意。心所獨影唯從見相分
是假。無別種故* 若杖心王所變者。寧
帶質境耶。但唯詫心王所變爲質釋者。第
八相應心所。自無力故。待心王變實境。方
三種假境。雖正杖詫本質。有心所依
心勢力生故之義。疎依心王變境界之勢
故。爲本質也。既依心王勢力
。自無持種義。何無種子境耶。仍無其過
答申
  難云。應説此品疎所縁縁一切位中有無
不定者。明八識四縁之中。定第八一聚
疎所縁縁文也。何其中攝説本質
是一 次心所勢力羸劣。蒙心王力之義。不
第八相應五數。何別殊云心王所
是二次假説本質之義。若有其例
是三又不今本疏。處處皆云心王
所變是四
今云。第八識諸識根本。王所所變。非
實用。若倶變實境何爲根本耶。又
一有情六體等多難。故心王ノミ所變
實用。心所不實境也。一聚王所所變假
實不同ナル&T069222;唯在此識。既心所勢力劣故。待
實用心王之力。方變假境。故殊以
王所變。假爲本質也。故又雖實本
。爲心所殊有増上勝力故。説所縁縁
文中。兼説之歟。七識是末。何識必以
八所變本質。心王心所同杖彼所變
以爲本質。既有爲質能起同所慮詫之
實本質。故以心王所變。不本質也。雖
心所依心勢力生故之義本質。無
其由故又七識末故。心王心所倶杖
八所變。皆有實用。無苦見歟。以前七於
八所縁容有能熏成彼相見種故之文。可
例也。又第八卷疏以見分。望第四分
疎所縁縁云云第八識所變事。須之。誠
是法文之辻也相傳口決耳
  非必有本質二方
問。未轉依五識。依定通引力之時。可
本質耶 答。云此事。處處有二意。或
本質。或*云必爾也。付二義共不
然。先必杖本質者。有漏第八識。設依トモ
定通力。猶不極遠境界。五識遠縁異界
之時。豈可所杖本質耶。*依之今樞要云
若定通力所變五塵非必有本質。上本疏述
由此故知天眼耳境非必有本質 若依
爾者。見論文轉未轉相對。未轉五識判
杖外質。設由定通。未轉五識。必可
耶。依之本疏中。必杖第八或第六所變
外質方起云云如何
答。論中明五識疎所縁縁。前五心品。未轉依
位。麁鈍劣故。必杖外質云云 本疏依今此
論文。云未轉五識。設依定通之時。必有
麁所縁縁也。樞要會論文。云此依
業力界地。若定通力。所變五塵。非必有
必杖外質論文。遣業力也。此意又見
第二卷本疏。雖然難此義應思。違下論文
五識疎所縁縁必有之文。不必杖外質論
。大爲其過。仍可申未轉五識必杖
之意也。凡業果五識。必杖第八所變。定
通眼等。杖七之所變。全不
之時也。其所以者。有漏五識。*麁鈍劣故。
直縁極遠境也。是故定相應智。遠縁
離遠境。方變似遠境。或直令五識取之。或
第八縁。爲五識本質也。定通所引五
識。杖六八所變云事。其意在斯。是以見
燈上卷文。又既通果。實是上界。似下界故。
天眼通。作用勝故。上得等*云云
故五識實不極遠境。第八又非之。似
遠名遠境。定天眼耳通。縁遠境故。天眼
耳識。猶杖本質。全無本質之時
  今樞要初釋。疏三本。三類境燈初釋等。即
第八識。不遠境之意也。第八不
故。天眼耳識。直杖極遠相離境。無
相續本質故。云非必有本質也。今本疏
幷三類境燈第二釋。第八杖智所變
相似遠境。五識或杖第八所變也。以
此趣處處釋文。可合之。第八識縁
地遠境耶否耶第二卷幷三類
汰之
問。論中前五心品。未轉依位。麁鈍劣故。必
外質云云 大師何釋之耶 要云。此依
業力説。若定通力。非必有云云之。設
定通之時。猶以他人第八所變。可本質
彼如第八識麁所縁縁。判他所變者爲
自質故。依之本疏中。釋若與能縁體雖相離
等論文。通自他身如何
答。天眼耳識。遠縁異地相離境之時。自相
續第八。已不之。豈有所杖本質耶。由
上卷本疏。若相離者。雖其色。而第八
縁。若近處者何妨。第八亦變由此。故知。
天眼耳境。非必有本質云云 但至他人所
變可質者。凡論本質者。付自相續
之。何通他所變耶。就中七轉識。皆以第八
所變本質。本質有起有體相分之力
故相分方被本質力。熏本質種也。他人所
變。已無此義。寧爲實本質耶。至第八識例
難者。轉識自身中有第八所變本質故。不
自本質。云本質。第八無自身本質
故。須他人所變。故云他所變者爲自質
也。或依明詮等意者。已第八以他所
質者。相依云質也。非三類境中帶質
云云 此釋有所憑要燈中。業果唯性境。定
果時以第六質。故有帶質云云 若實
他所變質者。業果時。不帶質
  尋云。演祕依上地散眼耳。縁下色聲
時。自身第八不之義。釋疎所縁縁
云。以下第八所變爲縁。亦有何失云云
云。今樞要有二釋。初釋云必有本質
第二釋必有本質。縁異地時。以他所變
自質云云 其中後釋。難六識無ヘシ
本質。以初釋正。而演祕意同後釋
用之。或雖實本質。假説縁也
  或第六所變
問。未轉依五識。以第六所變。爲本質之時
有耶 進云。疏云。或第六所變外質方起
云云之。未轉依五識。疎鈍劣ナリ必杖第八
所變本質。設依定通力。何託第六所變耶。
是以見論下卷文。五識唯託第八相故*云云
必杖外質之今論文。定同彼意。右之義燈餘
處中。釋欲界有情五識縁梵王身器。或云
自第八所變。或云杖他第八所變。雖
二釋。未第六所變
答。准本疏解釋。未轉依五識。可トシテ
第六所變之義也。既依定通引力。縁非分
境界。何無直託能引第六所變之時耶。爰
以第六定通。縁極遠境。變遠境。或直
五識。令之。或引第八相。爲五識本
。故定八識親疎二縁之時。云前五心品
未轉依位*疎鈍劣故必杖外質。廣盡五識諸
外質也。依之疏主釋必杖第八或第六所變
外質方起。外質之詞。兼第六第八所變也。
況觀法師。傳三藏義。五識以第六所變。爲
疎所縁縁云云 爰知。今本疏禀承實義云事。
加之法華經中。釋六根清淨。鼻根取三千世
界遠香*云云 天親論主釋此文。此是智境。
鼻根知故 意者。三千界遠香。是非分故。
有漏五識。直不之。第六定智。遠取三千
界遠香。方變遠香塵。令五識縁之也。玄
賛解釋深存此意。就中諸根互用位。五
返照自。若不第六者。豈有此義耶。但
五識唯託第八相故文者。談大概
也。見彼一具文。述餘七非八所杖質故
第八不前七相也。而依定通力之時。
第既杖第六所變。*依之淄洲大師會
。據云云 准知。五識唯託第八相
故文。談業果五識。顯常途縁境也。今卷
必杖外質者。廣談疎所縁縁故。兼攝
有外質也。餘處義燈二釋。且擧近境杖
八所變也。非第六所變
過可
  尋云。此釋既許第八由定通其境
識自無始第八。串習セル本質ナレハ只可
第八所變。何時杖第六所變耶。若第八
ニシカハ遠境。設可第六所變
第八縁之。頗以不審也。依之云以杖自
八所變之色爲本質故。不第六所
此事可案。此事有
多不審。別紙注之。
  増上縁
  第十是違
問。論中明増上縁。能於餘法。或順或違
云云 爾者或違言。大師如何釋之耶 進
云。十因中第十名違釋也 付之。依大師
所釋。思十因廢立。第十名不相違因。尤可
順因。何云第十是違。第九是相違因也。尤指
之可
答。十因中前八及第十九因。云前九是順。故
殘第九相違因。判第十是違歟。且十
因中前九是順第十是違之解釋。此意也
  已知根次位
問。付三無漏根次立。且菩薩已知根。何位立
之耶 答。三心相見道第三心立之也爾也。
疏燈意也 付之。立已知根。在見道成滿
。第二心立已知根。何重修十六心相見
耶。是以今論釋未知當知根。云謂在見
道除後刹那。對法論述第十六心立已知根
況二乘已知根。既立第十六心。菩薩次位。例
爾耶。依之見大師解釋。第十六心立
知根者。那爛陀寺正法藏義也云云 如何
答。菩薩見道。以非安立正觀。如非安
立諦是正所觀。安立非正菩薩觀門。何於
已知根耶。是以約菩薩正觀。廢立三
之時。約三心相見道第三心。建已知根
也。凡有知。名未知根。知
已知根。而第三心已重觀二空理。是重觀
心。尤可已知根。十六心非正觀。誰立
知根*耶。是以見本疏文。義准。菩薩從
。後亦不出觀。即入相見。至第二心
此根攝。至第三心。相見既圓。方極見滿。乃
此根。第二根攝云云 但除後刹那之文。返
此義證據也。兼明三乘故。不第十六心
而云除後刹那也。若菩薩已知根。同二乘
次位。第十六心者。設含三乘。同餘論
第十六心耶。以知。菩薩已知根。第三心
立故。異諸論除後刹那也。是以見義燈
。論文不何見道。最後刹那總相説
云云 對法論文。即述二乘已知根歟。或
轉小乘歟。或依二乘。或依他轉之義燈
會釋。分明也。大師解釋。慥不菩薩。不知。
若是述二乘已知根歟。縱雖菩薩。可
漸斷師意
  難云。菩薩觀門既廣。何以十六心。心不
正觀耶。例二乘唯觀生空。菩薩兼
。倶爲正觀。此二乘唯觀安立。菩薩
正觀。可安・非安立耶。故論云。此位
菩薩。於安立諦・非安立諦。倶學觀察。爲
當來二種見云云 安立若非菩薩正
者。爲安立見道。於加行位
耶。非安立諦是正所觀非如二乘唯觀安
立之文。對二乘唯觀安立。非安立不
正觀。菩薩非安立爲正觀。非二乘唯
安立爲言 仍非證也是一 次對法論等
文。既分明也。豈彼等説。全不菩薩已
知根耶。論除後刹那之詞。且指第十六
。何有別意是二 次論文且釋二乘
已知根。故疏釋云。前言三位皆二乘根
云云 何除後刹那之文。兼菩薩是三
次第二心。既知二空*畢。何至重觀第三
。強立已知根是四 次非正觀故。十
六心不已知根者。全不已知根
是五
今云。二空倶非安立。故生空雖二乘觀門
亦菩薩正所觀。十六心安立施設觀門
也。爲伏二乘慢心。爲就諸乘佛法
兼修之也。實非所觀。是以所修十六
心。或名見道。如瑜伽説。或名修道。如
揚論。若菩薩正觀&MT06279;見道分齊者。何有
修不定義耶。義燈餘處。會瑜伽顯揚相
二釋。初釋意云。於菩薩見修不定
也。出觀重修故名修道。縁眞見所縁故。
見道也。後釋意云。付菩薩修道
二乘見道也。對法抄又有二釋。初
釋十六心爲見道。後釋菩薩不相見
十六心也*云云 即如次當燈二釋
也。次前言三位皆二乘根之釋如下
問答
次未知。
正知。已知。各別也。第二心。正知二空。第
三心正知*畢重知。是已知也。例如將得・
正得・已得也。初二心雖正知。非已知。故
類屬未知。未知之終故。次第十六心。攝
已知根也。正觀心立始已知根以來故。
已知根尚有尋習
。追可
問。一心眞見道師意。可菩薩修十六心
相見道耶 兩方。若修者。十六心二乘所觀
也。菩薩寧爲正觀耶。依之見本疏義燈
除後刹那文。菩薩除第三心。名已知
*故云云 若以十六心。爲菩薩所觀者。豈
第三心立已知根耶。是以大師有處。十六
心唯二乘所觀。非菩薩觀門云云 若依
修者。見論下卷。明菩薩見道。廣出一心・
三心・十六心。以知。安・非安立。倶菩薩所觀
云事。是以宗家處處中。菩薩觀門出之如何」
答。一心眞見道師。以三心相見道。十六
心相見道 爲伏二乘就佛法。雖
之。非菩薩正觀。故雖十六心。爲正觀門
分齊。不之也。不已知根。即依此義
也。下第九卷見道者。或合漸斷師。或傍
二乘。或付菩薩。述見道之義邊也。
但對法抄云或十六心觀唯二乘相非菩薩
者。是第二釋也。此菩薩全不十六心
觀門之一釋也燈第七。對法抄七二釋。
閑向文可
  隨他相説
問。對法論中第十六心立已知根云云 淄洲
大師。何釋之耶 答。燈云。或依二乘。或依
他轉云云 進云。總十六心。隨他相説*云云
 付之。所取能取十六心。諸部小乘不
之。約此立已知根。豈小乘意耶。依之淄洲
大師餘處中。雜集論總十六心。是大乘心也
云云何況見彼論文。已知根者。從第十六
見道心刹那已上*云云第十。已屬
見道。豈薩婆多義耶
答。誠總十六心。但大乘ノミ之。諸部小乘中
之。此乃愚法不修。不愚法類作之故。
但燈意隨小乘三無漏根性相。明大乘中所
説總十六心。立三無漏根之義也。不
是小乘義。如六因性相。源出小乘。判爲
隨轉之説所説之義偏在大乘此義勢常事
也。如勝義
無記
  縁智已周
問。大乘意。不愚法二乘。修所取能取十六
云云 爾者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如何分
別之耶 進云。淄洲大師釋此事。前十四心
未知根。後二心已根*云云之。道類智
忍。非重觀心。何立已知根耶。彼三心相見
道第二心。非重縁故。不已知根。例是可
爾。況第十五心。立已知根云事。瑜伽等中。
全不見耶。依之大師所釋中。唯第十六心
已知根見タリ如何可承耶
答。任疑難旨。設雖所取能取十六心。第十
六心已知根也。今論除後刹那之文。廣
諸已知根。若第十五心已知根者。何
最後刹那耶。又瑜伽。對法等中。更不
第十五心立已知根。寧非大奇耶。但至
者。正見前後。小乘至第十六心。無
知。故已知根攝。若大乘心。道類智忍縁
已周。故與有部異也。有部第十五心ニハ
上界擇滅無爲故。縁四諦理。第十六心窮スルカ
故。然大乘第十五心ニハ智已窮。第十六心
重縁故。立已知根也。故云道類智忍縁智
已周者。近顯有部之義。遠釋第十六心
重縁之旨也。非第十五心縁智周故。即
已知根
  尋云。燈文相。全不此義。上云若大乘
説總十六心通縁理智道類智忍縁智已周
與有部別者。顯第十五心立已知根。次
故第十六已知根攝者或依二乘或依
他轉*者。會諸教第十六心立已知根

答。故第十六等者。顯對法文非菩薩
三無漏根也。非十六心立已知根
對法等
  此義僧都御房一義也。頗不燈趣歟。此事極
不審也。追可
皆二乘根
問。論中於未知當知根三位。爾者爲
二乘根。將如何 疏云。前言三位。皆二乘
云云之。論文所説。其義不二乘
何所以。不菩薩*耶。是以案本疏上
。釋體位有三種文。判有五種。述資糧
。此謂大乘者。入以去。小乘亦爾云云
之釋除後刹那。三心相見道第三心
菩薩已知根云云 若爾*者上所明三位。
二乘云事不明。如何可云耶
答。未知當知根三位。限二乘云事。源見
。上擧三位*畢。菩薩見道。亦有此根云云
既別明菩薩根。定知。上文除菩薩也。何況
論中明二十二根。依大論而見彼文
未知根。有前後二文。上於三根。明漏無
漏及界繋等義末文菩薩三根。答
勝解行地建立初根等。別明菩薩。明知。上三
位。唯是二乘也云事。今論文專守瑜伽論説
也。疏主探此意。前言三位皆二乘根釋也。
但上三位。皆寄菩薩。次位釋之。雖文正不
説。疏主准釋其義也。是以釋除後刹那文
義准菩薩也。義准言。非文外釋

  難云。今論獨異諸論。除後刹那云云 是則
三乘。其位異故。不除道類智。兼
三乘已知根其位不同也。故燈云。論文不
何見道。最後刹那。總相説故*云云
爰知。實含三乘歟。次會前三無色有
二釋。倶付菩薩論耶。又餘處中。付
菩薩能遠資生根本位故之文。若此文
菩薩。會釋有何由
答。今論承瑜伽。三位*廢立。依二乘説。
菩薩亦有此三位也。是以除後刹那之
正説二乘根。以之令菩薩已知
根分位故。詞總含云除後刹那也。燈意
文正兼三乘已知根。爲菩薩
已知根。明二乘之文ヲモ煩總含説之也。次
違文者。子島上綱釋云。彼論文會
相違別義故。無失也云云 次能遠資生等
文。雖正説二乘。資糧之名。其義三乘可
同。故引會歟
  傍修得故
問。論中會前三無色有未知當知根之文
有勝見道傍修得故* 爾者大師何釋之耶
 答。見本疏文。總有三釋歟。初釋意云。見
道修以前所起三無色地世俗智種子。故隨
能修見道。亦名未知根。非正未知根體也。
第二釋菩薩無色界ニモ亦有無漏見道種子
第三釋先資糧位所若漏法爲未知
。故入見時所修。亦未知根體
末同第*三釋也。故文
云此依一義云云
 問。且付初釋明。見
大論文。於二十二根。分別三界之中。前三
無色。十一根可得信等五根意捨
命三無漏根也
非想ニハ八根
三無
漏根
*云云
 若俗智種子。名未知根者。豈非想地
之耶。況勘下文。初禪乃至無所有處地所
有諸根。通有漏無漏云云 若三無色地ニハ
俗智種子。爲未知根者。何云無漏耶。況
未知根根本位。唯無漏也。何取有漏俗智
耶。依之論中會大論非想地有八根。有
頂雖遊觀無漏。而不明利。非後三根
云云此知。前三無色。實有明利三無漏
云事如何
答。本疏中釋有勝見道傍修得故文。雖
多義。見可申初釋意也。菩薩見道前。修
得下三無色定已。後入見道。傍修彼前所
得世俗智種子。故對法論云。又於見道中
乃至 由出世智増上縁。長養彼種子。故
此智云云 是以以所修世俗智。隨
修見道。名未知當知根也。彼資糧加行二
道。雖無漏。資無漏故。立無漏根。俗智
種子。亦非レトモ無漏無漏。無漏所タルヲ
ケンニ無漏根。有何過耶。但十一根。通漏無
者。已隨能修見道。名無漏根故。相從云
無漏更有別義
本抄
次教中云根本位唯無漏
者。燈會之云。言無漏者。據現行説。據
未知當知説。非種子云云 據現行説
者。顯現行非種子也。據未知當説
者。根者。増上義勝者根。故據正爲
能資見道。云唯無漏也。初現種相對。後
勝劣對望也。次俗智名未知根者。非想俗
ヲモ此根云難者。非想地俗智闇昧
也。故不未知根體也。故疏云。有頂闇
昧。加行等不云云
  尋云
  或二乘位
問。本論中。下三無色有未知當知根云云
爾者依無漏未知根。如何會之耶 答。論
云。或二乘位。迴趣大者。爲法空。地前亦
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根攝故
云云之。二乘聖者迴心之後。地前無漏
觀心也。何爲未知當知根*耶。例彼有頂地
無漏遊觀ニシテ明利故。説之不三無
漏根。地前所起無漏。例亦可然耶。況起
地所攝先所得生空無漏者。即第三果以去
迴心人也。若爾*者所起無漏。既已知。具
二根也。何以彼爲菩薩未知根。三無漏*根
各別故。如何
答。迴心二乘地前位。起前所得九地所攝生
空無漏。順益大乘見道未知當根。彼即菩
薩未知根因故。相從攝菩薩未知根也。大論
前三無色有未知根。即由此義門也。但
有頂地例者。正見彼論文。有頂雖
觀無漏。而不明利。非後三根云云 非想地
明利想。故依彼地之無漏自闇昧也。故
三無漏根。重意云。諸無漏皆立ツレハ無漏根
有頂遊觀可爾。想微細不明了故。不
也。有頂雖有之雖言。返顯遊觀無漏
之意也。可無漏根之物有頂
之事痛釋スル也。次設雖二乘已知具知。未
法空已知根之前所起也。望大乘時。何
未知根
  既名菩薩
問。付菩薩三無漏根。且二乘聖者。未迴心前
起無漏。可未知當知根耶 答。進云。
燈云。攝菩薩未知根云云之。迴心以前
起生空無漏。望菩薩其用。何以彼攝
未知根*耶。依之見論文。判或二乘位迴趣
意等。偏限已迴心類*耶如何
答。燈迴心以前既名菩薩文。有或本不同
或本ニハ迴心已去云云上下文其意。已
去之本。尤叶文起盡。但迴心以前之本ナリトモ。又
以無其意昔發大心已。退大乘行
人。迴心已前所起無漏。皆菩薩也。法花汝等
所行是菩薩道之説。指聲聞少行故。迴心
以前。既名菩薩。所起無漏。何非此根。法花
經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據不定者皆是此根
之義燈定判。存
問。二乘聖者。起自乘修道之後。迴心向大
之人。先所起見道。可菩薩未知當知根
耶 兩方
  八根能入
問。付二十二根。入靜慮無色之義。且以
八根。入初靜慮云云 爾者指何等根。爲
耶 進云。義燈中。以信等五根及喜樂捨
三根八根也 今付之。意地樂。在第三
。何初靜慮能入根ラム之。已有意根。定可
之。況撲揚大師餘處中。破初禪十一根
可得ナリト者。除意加樂之有人義。若不
。恐無心王。有心所*取*云云 例是不
意根。同可此難耶。依之大師餘處中。信
等五根。意喜樂捨名八根云云 如何可

答。本論文僅云八根。委不其體。師資異
義。即起於此。仍二意倶可成申也。先義燈
意。初靜慮已有樂根。何不之能入根耶。
是以論中。若在初二靜慮根本。名樂名喜。
身心云云 但至撲揚能破者。更非例。
彼汎明未至地法故。破若不意根。豈
心所。無心王也。此明能入根故。不トモ
意根。無。其所以者意根通在
。始不之。今明地地相替レハ能入之
故。不意根也。次瑜伽抄心者。意地
樂受。在第三禪。初二禪以喜受樂。雖
樂根。微劣故不之。故除樂取意根
也。意根*者雖諸地。必可之也。師資
存。各有深意。互不相違。可答申也」
瑜伽論五十七云。問。幾根入初靜慮答。
八。後三一分能入。一分不入。如初靜慮
第二定亦爾。第三亦八。然非即彼。第四靜慮
及無色定トニハ七根ヲ以能入。後三リハ能入。
リハ能*云云
  八根ヲ以初靜慮者其八根者何第二靜慮
燈云。初言八者。即總相説。謂信等五。樂。喜。
捨。根*云云
抄云。八者。即信等五。喜。捨。意根。根本方便トヲ
合説也*云云
  第三亦八然非即彼者何耶
燈云。言第三亦八。然非即喜。此約
能入彼説。故通喜根。非即彼者。非
云云
抄云三禪八ナリ喜樂ニセリ云云
  義燈意。八體初二禪也。但云
彼即彼者。下地喜根爲依。入第三定。喜
根非即第三禪地法故。云即彼也。略
纂八數雖同。其中體與前別。除喜取
故。第四靜慮及無色定トニ七根ヲ以能入者。何
等耶
燈意云。七根者。前地八根中除喜。又下樂爲
依。入第四定故。云七根無色定七根
事如下問答
抄意云。前八根中。除樂根。信等五及意捨
七根
  一分能入
問。瑜伽論中。明初靜慮能入根後三一分能
入。一分不能入云云 爾者後三根者。指三無
漏根歟 答。准本疏意者。三無漏根。義燈
意者。可喜樂捨三根
問。付義燈釋明。二十二根中。以三無漏
。爲其最後。以知。指三無漏根。言後三根
也。況亙四禪四無色。有後三根言。豈以
樂受。入無色定*耶。依之大師處處中。三無
漏根也云云如何 答。凡解後三一分能入
一分不能入之文。諸師所述各別也。若泰法
意。以三無漏根。云後三。瑜伽略纂等。
此意也。若景法師意ナラハ者。以八根中後三
喜樂捨。云後三也。義燈解釋。即*依此釋
仍可二意也。大師解釋。其意如疑難之
。大論意廣於二十二根。判靜慮無色
之義。不狹於八根其義。但一分者。凡
聖相對論之。故見抄文。言不能者。謂異生
不能云云 次義燈意後三者。於能入根中。取
喜樂捨。爲後三也。一分能入者。利根超果
及入大乘人。得根本定故。依根本定喜樂
初靜慮也。鈍根惠解脱羅漢。不根本
故。但依未至捨根。不喜樂也。捨根本
鈍二類。倶依雖其差別。八根中對信等
五根。樂喜捨三根一*廢立&MT06279;後三也。實
入不入。約喜樂判歟。但第四定及無色
後三一分能入一分不能入者。第四定於
樂捨。談一分能入不能入義。後三者。信等五
根之外云後三故。雖無喜根。云後三也。
無色定。若依燈初釋者。於無色定。無
分能入等差別也。論合第四靜慮爾也。
七根中無色ニハ六根也。若依或據
者。無色定依樂根故。亦有差別也。
又任或通種現非唯約現之釋者。依種子
。判入不入差別伽抄意也。義燈其
外加一別義也。非
本者
今云。五十七卷次上文。明未至地。有一問
云。若依未至定。修現觀人。得果時。
初靜慮喜根現前耶。答之。若利根人。現起非
云云 取意 知。一分能入不能入之文。可
利鈍也。加之次下問答得果根。出三無
漏根。故能入根。不之也。若准上下
者。義燈釋可正歟 又如略纂等者。於
無色定。焉有未知根能入之義耶。猶不
後三。仍以之不大師解釋勝之所

  七根能入
問。瑜伽論中。第四靜慮及無色定。以七根
云云 爾者可樂根無色定
答。准略纂釋。不樂根。若准燈意。可
二意也 兩方。若以樂根無色者。樂根
既得第四禪之時離*畢。何爲無色能入根
耶。若約超定之人。取樂根者。八地已上及
獨覺聖者。超多地故。以喜根
色定。豈非八根耶。若之不樂根者。
何爲七根數。自本不意根故如何
問題荒量也。如此疑難
者。付義燈意。可
答。義燈釋此事云。第四靜慮及無色定トニ
根能入トイハ樂爲依入第四定。非無色定ニモ
亦樂爲依。或據トニ一顯餘*云云
釋第四靜慮及無色定。七根能入者。第四定ノミ
依。故七根也。無色定除樂六根也。第
四禪七根及無色六根トヲ合説七根能入
爲言 第二釋意。第四定無色定倶七根能入
也。依七根第四定者。第三禪ヨリ隣次&MT06279;
第四定也。又依七根無色。自第
三定。超得無色定之類也。合今此隣超。云
七根能入也。擧一顯餘者。擧第三定
無色定之一類。顯第二定等ヨリ超入無色
時。以喜根依之類也。仍疑難皆義燈兼
之。無隣超之義。
是愚案也
  而不明利
問。以有頂地無漏。可三無漏根耶 爾
也 付之。立根名者。依増上義。而有頂地
無漏。明利。何攝三無漏根耶。依之今
論云而不明利非後三根。本論述非想地有
八根如何
答。義燈作二釋。以非想地無漏三無漏
之義。爲正義。凡三無漏根ニハ諸無漏。有
頂地無漏。何非三根體耶。依之今論中。始
見道最後刹那。乃至金剛喩定。所有信
等。無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云云 見道以後
無漏。無三無漏根。非想地無漏。尤可
之。但至瑜伽論非想八根之文者。今論
頂雖有遊觀無漏而不明利非後三根之文即
彼文也。意者雖有頂地三根所攝遊
觀無漏。且依明利。不三無漏根體
爲言
  尋云。若爾大論。論既依明利之義
而何燈師設別所以。云隨他相説故無無
耶。又疏釋。雖遊觀。而不
。想微細故。非後三根云云 此文同
後釋耶 答。彼地無漏。不明利論意
小乘相。不無漏燈釋他相
之*心。則不明利故。論擧初。燈顯終歟。
疏初任論文爾也。即次下云然説彼
是已知具知亦無妨也。遂許已知具知
也。或然説彼是以下。第二正釋歟。初釋同
燈後釋意也。以別抄此趣
疏云。論有頂雖有至非後三根。述曰。雖
遊觀。而不明利。想微細故。非後三根。然説
彼是已知具知。亦無妨也。不三根。以
明利故。不彼。非攝。若不攝者。三
無漏根無漏根盡也*云云
燈云。問。准大乘宗。非非想處亦有無漏。何
故不四無色定皆有此根。而五十七云
非想地但只有八。准此即有信等五根及
意。捨。命。無三無漏。何故爾耶。答。大乘
。雖無漏。隨他相説。故無無漏或彼
無漏。以昧劣故。非三根體。若爾何故此論
後云見道後。所有信等無漏九根。一切
皆是後二根體。准此所難。前釋爲云云
別抄云
有人云。如此料簡者。有頂地遊觀無漏。既
爲三無漏根體云事。論意也。若爾何三無
色。有未知根之論義爲耶。更不

今云。彼付大論意之。故有頂既無無漏
根故。爲例難也。此大論文外。今一重委細
釋。有三無漏根故。尚彼論義時。以有頂地

  建久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又抄此帖了。
纔示義大綱。不及委談。爲見苦爲見苦。
願以此微善。迴向彼大果耳
 沙門良算 
論第七卷同學鈔第五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一目次

  十五依處
  親者即近
於近之中
因聲無記
見言
聞言
聞聖言量
觀待因
若約能引
擧所證理二方
尋伺地生起因
多唯善性
引發因
有因
本種既劣
滅法待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一

  十五依處
一依十五依處十因
二十因二因相攝
三四縁依處等十因二因相攝
四四縁依處等得果多少
  第一依十五依處十因
一語依處謂法。名。想
起語性
 隨説因見聞等
諸義
二領受依處謂所觀待
能所受性
 觀待因待此。令
諸事或生
或住或成
或得
三習氣依處謂内外種未
成熟
 牽引因謂能牽
遠自果
四有潤種子依處謂内外種
已成熟位
 生起因謂能生
近自果
五無間滅依處謂心心所
等無間縁
IMAGE
六境界依處謂心心所
所縁縁
[IMAGE]
七根依處謂心心所
所依六根
[IMAGE]
八作用依處謂於所作業
作具作用
[IMAGE]
九士用依處謂於所作業
作者作用
[IMAGE]
十眞實見依處謂無漏見。除
自種。於
無漏法。能助
引證
[IMAGE]攝受因謂攝受五
有漏法
具攝受六
無漏
十一隨順依處 引發因謂無記。染。善現種諸行。
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
  即依此處。立引發因。謂能引
同類勝行。及能引得無爲法
十二差別功能依處 定異因謂有爲法各於
。有能起證差
  別勢力。即依此處定異因。謂各能
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
十三和合依處 同事因謂從領受乃至差別功
能依處。於生住成
  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處。立同事因
謂從觀待。乃至定異。皆同生等一事業故
十四障礙依處謂於生住成得
事中。能障礙法
 相違因謂彼能
生等
  
十五不障礙依處謂於生住成得事
。不障礙
 不相違因
  彼不
生等事
十因六對十因章云略
六對
燈頌云。果於因違順。顯與及形持。親疎幷遠
近。順別立十因
一違順對 
 相違因
餘九因
 能違諸法不生等故
皆順生果故
二顯與對
 隨説因
同事因
 言説故能顯諸法
皆同能生助與果故
三形持對
 觀待因
攝受因
四遠近對
 牽引因
生起因
五親疎對 
 等流因
異熟因
  燈云。又於同事遠近對。離出牽引生
起二因。二因中有等流異熟。二因別故。名
親疎。由因去果有遠近云云
六順別對 
 引發因
定異因
  燈云。於近之中。分順別對。離爲二因。謂
引發。定異云云
  親者即近
問。了義燈中。釋十因不増減之義。出
順等六對。爾者遠近親疎二對差別
耶 答。可同異二義門也 兩方。若異
者。撲揚大師親者即近。疎者即遠 若同ナリト
者。釋十因不増減之義六對近親疎
二對。何無差別
答。凡十因中。隨説等八因。諸論無異説。牽
引生起二因。瑜伽上下其説異也。尋伺地ニハ
生起因能生因牽引因ヲハ方便因
菩薩地ニハ牽引生起。倶能生云云 是故
尋伺地二因。依親疎對之。菩薩地二因。
遠近對之。此二因有異説故。以
明也。仍周記親疎遠近二對倶
クト牽引生起二因云事。云親者即近疎者
即遠也。意云。以遠近對。既立牽引生起二
畢。其外開親疎對。頗似剩。仍親者。依
近被立生起因義也。疎トヘ同是牽引因義
爲言 仍遠近親疎二對。同異二邊
  尋云
  於近之中
問。引發。定異二因。可未潤種子耶 兩
方。若通者。燈中自同事因。分遠近對。立
引。生起二因。於近之中。分順別對。爲引發。
定異二因云云之偏限生起因。不未潤
見タリ。 若依之爾者未潤種子起同類
勝品。界地等功能各別也。何不引發定異
二因耶。況見論文。此説牽引。生起。引發。定
異。同事。不相違中諸因縁種未成熟位。名
牽引種云云 引發。定異二因中。有未潤種
云事明
答。可未潤種也。論文明故。但於近之中
分順別對者。近略遠也。不爾引發定異
二因。亦通現行。豈限生起因耶。以之准思。
燈且從近中二因也。凡遠近二位雖
異。種體是一。設雖未潤種。被ヌル潤以去。即
生起因故。亦名爲近。故云於近之中
中亦非牽引因歟。如彼六因中諸因
縁種皆攝在此二位中故也。可此義
菩提
攝在之。恐非燈意歟。然
且載之。愚推如
  因聲無記
問。十地菩薩所發語言。可善性耶 疏
云。唯佛是善。餘皆無云云之十地菩
薩。依妙觀察智。説法之時。所發語言。豈非
無漏善性耶。何云餘皆無記
答。祕會疏文云。因聲無記トイハ本質説。相
分名等。隨所依聲。亦通善也云云
  尋云
總料簡章云。若一切二乘。七地已前無漏後
得。八地以去識。上所變聲名句文。皆唯無
漏。隨其所應。説之爲云云
  四種言説瑜伽
第二
見謂眼根現
外色
聞謂
  意因耳生縁教名聞。通縁一切名句文
三屈曲生故○縁非聖言。亦此聞攝。論
多依被聞聖言
自思惟
量觀察
  不見等獨生スル識第七識等。瑜伽
但説爲比量者。依意識説。末那亦能起
構畫故○隨五識後所起意識比量者。
亦此覺收。但擧獨頭彰勝用故○云云
知謂於
所受所證
  知者即是耳。鼻。舌。身。五倶意識。第八心
品及諸定心云云 後二釋略
燈云九十九説。見知二種。現量所攝。覺謂
比量。聞聖言量 下文云。即顯見知唯現
量攝。聞覺二種通比非量。及顯見知通
無漏。聞覺唯有漏。諸無漏心縁教生者。知所
攝故非比量
  見言説
問。付見聞覺知四種言説。且見言説
眼識耶耶 若取者。披五分誠説。尋四種言
。本地分云見等是根非彼識等決擇分
見謂眼根現見外色。明知。不眼識
事。加之今義燈中。引瑜伽。雜集説。約勝義
。見等非根非識。約世俗諦。亦是根非
云云眞俗二門之。全不眼識耶。
若依之爾者。依現見外色。爲他宣説スル
之見言説。眼識同取色境何限根非識耶。
況見言説不之者。何言説攝之耶。就
見知二種。現量所攝*云云 根既非現量。若
識者。何云現量耶。依之有大乘論
中。以眼識
答。見言説體。諸論所説不同。未實理。但
若論最勝體。可眼根。若兼勝劣者。亦
識歟。凡根識雖倶取境。根具生因
依處等五義故。瑜伽等中。且擧根不
識也。識雖五義。與根同取境故。亦
見言説體也。是以大師餘處中。雖大乘
中根識心所和合名見等。然根五義強故得
名*云云 人師所釋同之。次見二量章文。現
量相從體ニハ亦取現量境及色根等。根境同
現量云云 若爾設雖根。何違
量義
  尋云。見燈文。今爲四者。眼用遠明ナルヲ以
ヨリ離出&MT06279;獨立テテ見○餘之五識。用非
別識。内慮義等トヲ以總立名云云 既以
。爲知言説。知。非見言説
答。燈一段依瑜伽對法等。皆論最勝體
故見言説ニハ唯取根。是故以識皆爲知言

香雲房云。上文見言説取眼識了。餘之
五識等云云 以知。六識之中。除眼識
餘五識
  根五義證云。彼論説六。今言五者。
但取根義教量
  一生因根生
識故
 二依處識依
根故
 三無動相續一
類故
 
四自在不待外縁
念念生故
 五端嚴
  聞言説
問。聞言説可耳根耶。義燈中。唯取意識
云云之見言説既取眼根。聞言説何不
耳根耶。依之對法論中。耳所受是聞義
云云加之大師餘處。以耳艮聞言説
如何
答。瑜伽論中。以四種言説。分別三量
中。見知二種。現量所攝。覺謂比量。聞聖言
云云 聖言量者。意識依耳根生。縁聲名
句文言説。何取取根耶。況是比量也。尤
意識。是以義燈中。意因耳生。縁
聞。通縁一切名句文三屈曲生故。陳那
説。彼聖言量者。比量所攝故聞是意。因
聲。故耳稱聞。耳實不名等故。非
比量云云ルト名等。非ルトノ比量之二
。不耳根也。見言説非例。彼現量故
根。耳所受之文。大師有處會云。對法
耳爲門。而意縁教故耳。所受是聞。其
實聞者意縁教也云云 伽抄可之。或彼
抄有二釋歟。何擧一釋難耶
  聞聖言量
問。瑜伽論中。以四種言説別三量。聞聖
言量*云云 爾者聖言量。可現比二量
 兩方。若唯比量者。見本論。見知二
種。現量所攝。覺謂比量。聞聖言量*云云
現比各別擧之。其外出聖言量。知。通二量
云事。若限比量者。何不覺言説覺聞
比量耶。況定心縁聖言。豈非現量聖言量
耶。依之淄洲大師餘處中。釋聖言量。或云
若定心縁名爲現量。或述定心縁。教即得
自相。若依之爾者。今義燈中。陳那説。彼聖
言量者。比量所攝云云 加之大師。有處陳那
以後。其聖言量。攝入比中。此體除彼外更
無故云云 又宗家處處引論聞聖言量文
聞謂比量云云比量之旨明也
答。聖言量者。散意識耳根爲門。縁聲名句
。比知其義。既是籌度之行相也。豈通
耶。定心雖教義。明了證解不
先比知義。故攝知言説。不聖言量
也。是以義燈中。釋聞言説。云聖言量者比
量所攝。釋知言説。知者。即是耳鼻舌身。五
倶意識。第八心品及諸定心云云 既云諸定
。設雖教等。亦是知言説也。加之因明
大疏中。觀可信聲。而比義故云云 此釋
明也。此外文理。如邊難。但聖言量。雖
唯比量所攝。瑜伽依古師意。開現比至教
三量故。別云聞聖言量也。二量章解釋。
以難會。但欲聖言量不現比二量外
之義故。盡諸聖言能縁。擧定散心。相攝現
也。非聖言量實通定散故。相攝現比

一義云。定心縁聖言。是聖言量類也。仍因
之。攝現量
或人云
  尋云。陳那彼聖言量者比量攝者。指
何文耶。見彼論文。爲自開悟。唯有
量及與比量。彼聲喩等。攝在此中。故唯二
云云 既云攝在此中。豈非二量耶。
大疏中。陳那菩薩。廢後四種。隨
所應。攝入現比。故理門云。彼聲喩等。攝
在此中。等云云

又尋云。外人爲比量外。有至教
。立量云。非比極成現所有量。非現
量攝。極成現量所不攝ニシテ量所攝故。猶如
比量云云 陳那勘違決云。非現比所有
一分不極成量。是現量攝。比量所不攝。量
所攝故。如現量云云 比所不極成量者。
是至教量也。而既立現量ヘシト。知。現量所
攝歟
答。周記云。此是賢法師在タルナリ
法師集此比量云云 邑法師又難此違
。有ヲ以過非陳那所立
明詮噵云傳説。非疏主自義云云
本量云。極成現所有量者。極成現量之外
所有量爲言 能違云。極成比所有量者。比
量之外所有量爲言 續疏云。言一分者。
定心縁教。則現量攝ト以散心。散
心縁教是比量攝○云云至教量通現量
之旨。分明也。然而非疏主自義。北*川相
傳之量釋述歟
  觀待因
問。付隨説等十因。且觀待因。可親因縁
耶 進云。疏以攝釋正 付
觀待因者。彼此觀疎因也。如
足等往來業。何以親辨自果法。攝
耶。是以本論中。雖四種觀待。未
因縁。加之論下文。相スルニハ二因。云方便
因攝。明ニハ五果。不等流。若
親因縁法者。何不能生因等流

答。論明領受依處。謂所觀待能所受性云云
其能所受中。攝一切法。設雖親因縁法。何
之耶。能生種子。能熏現行及前念種
子。是所生現行所熏種子後念種子之所
依所也。依此依處。立觀待因之時。豈
親因縁耶。觀待因。本雖疎因。亦
親因其義。是故依能所受文。廣
其意。攝親因縁也。瑜伽論且談疎遠
也。二因相攝及得果之文。亦依彼意。不
親因也。故疏云。若親相待。亦是此因。下
此果中。但據疎遠。不親者。故不
等流果等也。此解爲云云
  尋云。論下文云。謂觀待此令彼諸事或生
或住或成或得。此是彼觀待因云云 疏釋
此文。此顯觀待因。果於四處轉。但除
因縁云云論疏倶不親因縁法見タリ
答。標釋依處幷因之處。盡攝親疎。別釋
且依顯明疎也惣標別釋寛狹。
處處有
或四事中。生
得二處。攝親因縁大妙
 但除親因縁
者。亙四果之。除親因爲言今云。後
義不然。論上卷明増上縁。有生住成得
之文。此四縁十五十因之中。
之生住成得。豈明*親因縁耶。又不
疏釋。可
  若約能引
問。西明意。今論不コト牽引因得離繋果
者。對有爲果云云 淄洲大師可之耶
 答。不許也 付之種子非能證。故不
離繋果。對有爲當果。名爲牽引因
事。尤其理。何不之耶。是以本疏釋トシテ
攝受引發等五因。得ト云フ離繋果。除牽引
之文。以清淨有爲牽引。故亦不
云云 西明釋同本疏。何強破之耶
答。瑜伽菩薩地ニハ牽引因引有餘無餘二
涅槃。今論不牽引因得離繋果。西明釋
二論相違。此論對有爲果故。離繋果能得
牽引因云云 燈師破之。若約能引。即
種子。菩薩地是。若據能證。即除種子。此
論文是。非此論中唯望有爲云云 意者若
能引之。可牽引因
。謂種子生智品。智品證無爲故。種子。遠
涅槃也。本論云牽引因引二涅槃。此意
也。若約能證之。智品親證無爲。牽引種
子。無涅槃果之義。故離繋果能得因中。
牽引因。此論意在之。若論能引。此論
意。亦望無爲。可。若依能證。瑜伽
又可種子。二論其意可同。而西明瑜伽
唯望無爲。此論唯對スト云有爲果之故。不
之也。疏任論顯文。一往作釋。不西明
二論相對其意遂異
一義云。此論離繋果能得因除牽引
二意。一者牽引因唯對有爲果故。無爲
果不牽引因因。二者離繋果因。是能
證智品也。種子非能證。故除之。而西明唯
有爲一故。不能證故。燈師難其不
盡理也。非此論中唯望有爲者。此意也
  擧所證理二方
問。瑜伽論中。明清淨牽引因。證スルヲ以有餘無
餘二涅槃界。望彼淨。爲牽引因云云爾者
撲揚大師何釋之耶 祕云。擧所證理。顯
能證智云云之無漏種子。遠引涅槃界
何望彼涅槃。不牽引因。是以見義燈解
。若約能引。即取種子。菩薩地是*云云
釋明望無爲牽引因見タリ
問。本論中。以三乘種姓。望有餘無餘涅
。爲牽引因云云 淄洲大師*何釋此文
 燈云。若約能引。即取種子。菩薩地是*
 付之無爲常住非因所生。何望涅槃
牽引因耶。明知。望餘無餘涅槃界
ルハ牽引因。是擧所證理。顯能證智云事。
是以見撲揚解釋。會本論文。擧所證理。顯
能證智云云 加之大師略纂釋此文。望無爲
能證智云云又今疏云釋大論此文。勿
牽引因引無爲。無爲非因所生云云
答。釋瑜伽文。總有二意一牽引因種
子。望能證涅槃。爲因。無爲非種子所
故。而擧餘無餘涅槃者。擧所證
。顯能證智*品。此釋以今論
引因得離繋果證。本疏。略纂。演祕等意
也。二云若約&MT06279;イハハ能引。牽引因遠引無爲。種
子生能證智。智品證無爲故。瑜伽論此意
也。唯識論以能證因。故離繋果能得因
牽引也。今義燈釋此意也。若依
無爲定除種子。以唯識定量。會
也。燈意若論能引。兩論共以種子
無爲。若依能證。彼此同可種子。互論
。實存二邊 已上菩提院
今云。燈。祕似トモ異。其意遂同也。先能引者。種
子生智品。智品證無爲。故展轉論之爲
引因。而見*大論文。種子爲因。涅槃爲果。
中間智品。如顯文者。種子似直成
槃之因。故演祕會之。擧所證理。顯能證
云云 意云。擧遠涅槃果。顯近種子所生
智品爲言 顯其智品畢。實以智品
種子所生果。無爲展轉所引果被知也。仍
燈若約能引即取子之釋。未此曲。祕
擧所證理顯能證智之釋。探其實義。示燈本
也。疏主大論此文牽引因引
無爲者。後學迷文以種子直爲無爲
牽引因。無爲疎遠非因所生故等
也。疎遠者。能引義也。非因生者。遮能生義
此旨必然。不
異求
  尋伺地生起因
問。瑜伽尋伺地所説生起因。名言種子。將
業種子歟 兩方。若名言種子者。大師餘
尋伺地所説生起因。唯説業種。不
名言云云 若依之爾者彼論中以十因。相
攝二因之時。以生起因。攝能生因。不
便因攝。明知。唯是名言種。非業種子云事。
之今論及義燈中。限名言種見タリ
答。尋伺地上下文異也。下文十因配二因
文。唯約名言種。明生起因。今論指彼文也。
上文説十五依處十因之文ニハ牽引生
起二因。倶限業種 謂牽引因云淨不淨
業引愛非愛果。明業種*畢。次説生起因。先
所牽引。各別自體。當生起云云 此文牽
引種子被潤縁。生起各別自果。名生起因
明知。其體即業種子云事。故抄云。有潤
種依體同習氣。○此亦唯説染。染中唯説
業不名言種。業前已説故*云云 業前已
説故者。指先所牽引各別自體之文也。
相違
  尋云。此義猶不燈意。西明引尋伺地
上文。業種。名言相。對爲二因云云 燈師
之。此文亦兼未潤已潤。名爲引生。○
唯業種與名言對云云此釋業種名言
二因之。破スト潤未潤差別見タ
上文若以業種生起因者。何不
西明云名言種
答。爲潤未潤義門。且縱トシテ業種
名言二因體也。非自義トシテ名言
生起因已上菩提院
御義也
今云。尋伺地上下文。皆以名言種。爲
起因。見上文ニハ牽引因。雖淨不
淨業等。説ニハ生起因各從自種生。説
名言種。先所牽引各別自體當得生起者。
先牽引業之所引自體果。從有潤名言
生起云也。非業種爲生起因。西明
此業種名言。爲二因差別。不潤未
潤不同。故繼其不足。此文亦兼未潤已潤
名爲引生。於生説潤。顯引未潤。不唯業
種與名言云云 於生説潤顯引未潤者。
生起因。云愛名能潤種是所潤 已
潤種云事分明也。以之返見レハ牽引未潤
也。西明不顧其潤未潤。故加之也。略纂
別釋也。其音如
  多唯善性
問。付等無間縁。且第六識無記心。無間
無漏心耶 兩方。若生者 疏中無間
滅依處無記即因果。非トイハ無漏此依六識
説*云云明知。不無漏也。若依之爾者。等
無間縁。漏無漏三性。皆得引起。設雖無記
。何不無漏心耶。依之淄洲大師餘處
中。釋六識等無間縁。威儀工巧無間生學無
學心云云 本疏餘卷。釋五識等無間縁云。
多唯善性。有通無記云云此等釋。無記心
見タリ七八二識無間生無漏
六識例可等耶。依之瑜伽論中。變化心無間
無漏心云云 如何
第七
卷問答
  答。等無間縁誠雖其義廣隨識體行相
其義相順也。而前六識通三性。其
中無記心昧略也。何生勝無漏心耶。但七
八二識非例。彼有漏之間。唯無記法也。彼
無記不間斷。六識無記間斷。無記心力。不
七八。故六識無間不無漏心也。次
瑜伽文者。今祕中釋此事。善變化非
記變化。昧略故ニトセリ。次於疏解釋者。見
。多唯善性。有無記。此合八識。八十二
心。爲無間縁云云 若爾此文合八識也。知。
唯善性者。前六識也。有通無記者。前云
八二識
  引發因
問。付引發因。可異性因引異性果之義
耶 兩方。若引異性果者。引發因唯引
類勝品。如謂能引起同類勝行。同性劣
果。猶以不之。況於異性耶。依之疏中
同類言簡異類爲因。唯望自性云云 加之
或云果望自類其性必同。或述性論
。此等釋發異性之義見タリ若衣
之爾者。瑜伽論中。由業煩惱引發因。感
熟果云云 既以業名引發因。亦云異熟
豈非異性因果耶。又引發因。無記
善染云云 又明雜染引發因。以
明及至有支。望生老死。爲引發因云云
十因辛云。何妨三性倶能引耶*云云 又別
抄云。由業種。即非因縁云云 又疏下文。
増上縁所攝引發因。引異性種
答。引發因唯得同性果者。以同類言證。
故疏云。同類言簡異類爲因。唯望自性云云
況引發因依隨順依處之。若引異性果
者。何云隨順耶。論下文云。隨順處言。顯
諸依處引等流果一切功能云云 引等流果
文。限同性之旨無疑。本疏上下。幷樞要瑜
伽略纂等。其意一同也。但六十六卷云
業煩惱引發因異熟果者。樞要釋云。此
十因中第六引發因。○異熟因者。對滿別
。假立引發因名云云云。業煩惱引
發因者。對滿因滿果。以因引果。云
引發因也。是則十因中。定異因等也。非
引發因爲言 第五卷云。無記與染善。爲
發因者。疏會云。謂本識中。各別自種。然望
現行。亦性同也云云種子性。有二義門。攝
用歸體スレハ無記也。隨レハ所生果三性也。本
論攝用歸體シテ種子名無記。望善染現行。爲
引發因也。隨所生現行之。其性必同也。
次明雜染引發因之文。從無明乃至有支
展轉引發シテ後後相續者。十因相引ルヲ有支
有支後後相續スト云也。望餘生生老死。爲
發因者。以有支生老死云也。不
明乃至有支因因相望シテ引發因。又不
十因併望二果此因自餘會釋
次章
若依周記者。章有二釋。何妨三性倶能
引耶者。是不正釋也。或章下文云。亦可
此釋云云 此*則不異性果云釋也。以
之可正釋。是以周記既言於勝品等
。雖此釋。道理稍難。○漏無漏別。善惡
等殊。何名同類。故爲不可云云 或章引
識論同類勝行文。唯以有漏善法無漏
云*畢。既言於勝品亦得因。何妨
性倶能引云云 此問詞也。意云。既云
勝品。何妨三性有漏法倶引無漏善性果
爲言 無答文也。別抄釋。上文引發唯性同
云云云若引發因。唯約同性云云 次文
由有業種即非因縁者。業種其體。則名
言種也。其中引發因。取同性邊。若依體同
義邊。許業種者。引發因中。又可
因縁爲言 此會釋猶不文者。不
。次疏明増上縁所攝引發因。引トハ異性種
者。引異種性云事也。即聲聞種姓。引菩薩
種姓等也三十八卷。幷十四章
釋。猶可
  有因法
問。瑜伽論中。由先所作業。及煩惱
異熟果。由業煩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云云
此文説滿果滿因歟。説引果引因歟 進
云。要中。對滿果滿因引發因云云
之既云異熟果。尤可引果。異熟生名雖
引滿果。異熟果稱。偏限引果故也。對滿
別果立引發因之釋。有何意
答。説引因引果也。樞要*則引因引果釋
也。先所作業煩惱所感異熟果者。總報引果
也。業煩惱引發因者。是引因也。此文似
異熟因果引發因。仍樞要會之也。意云。
異熟因果。大有二類。引因引果。滿因滿果
也。今言引發因者。對滿因滿果。引因
發因也。非十因中引發因。十因中。當定異
因等爲言 對滿果滿因説故者。擧所對也。
若説滿因者。由何名引發因耶。引因名
發因者。名言相順故也
  尋云。周記釋對滿果滿因説故之文
諸引業親引起總報。名爲定異。滿業異
此。立引發云云之滿業名引發
見タリ
答。滿業異此者。嫌滿業也。立引發因
者。返釋引業名引發因
問。若爾何引業名定異云耶
答。今引發因者。非十因中引發因。是定異
因也。故要云。此是望定別因等云云 其定
異因名引發因爲言
  本種既劣
問。付種子生現行因縁。且劣品種子。可
勝品現行耶 若生者。淄洲大師餘處破
本種既劣。如何能生勝現行耶*云云
此能破。劣種不勝現 況劣種若生
勝品現者。増進義。豈種子力耶。若依
生者。種子生種子之時。既許勝品
種子。種子生現行之時。豈不耶。
是以今論明引發因。云謂能引起同類勝行
對法論明同類因。與増益云云如何
答。劣品種子。不直生勝品現行。種子其
用微隱。何生自品之現行耶。現行有
勝能。具法増進之力。種子不然。故不
勝現也。是以見餘卷本疏釋。要望
。能親生故云云 但自類相生種子。蒙
行熏増。所引果勝前念因。果倶有種。由
耶。仍非例也。同類勝行者。簡
下品勝行也。等勝二品。倶名勝行。故疏
。然勝品言。簡自同類與下品云云
發因中。廣取因縁非因縁。因縁中又有種子
生現行。種子生種子。自類相生。實引勝品
種子生現行。與等品因也。對法論説。可

  尋云。對法抄釋増益爲因之文云。言
者。顯等勝因。非劣故*云云
等外擧知。實與勝品因歟
答。同類因有多類。種種等キハ等及
因。種生現准生等品
問。要集意。引發因不必引同性果。如三性
第六識縁第八見分之時。相分熏種子云云
燈師如何之耶。燈云。誰言。此相定隨
。若定隨見。生トイハハ無記果。非性決定各引
自果云云第二卷轉
識頼耶抄
  滅法待因
問。大乘意。可滅法待因耶 答。不然 
之諸法生時。既待因縁。此法滅時。豈不
因耶。況由霜雪。青葉忽改其色。依
罪障速得消滅。若不滅法待因之義
者。此等事頗難立耶。是以大般若經云不見
有法無因而滅。馬勝三諦偈云此法因縁
云云 加之淄洲大師釋最勝王經一切諸
法從因縁生之文。此但擧因縁生必定有
縁滅。是影略言。不滅也云云如何
答。滅法待因之義。正量部師所立也。大乘
及小乘中餘部。全不之。凡有爲法。纔
即滅。生時雖因力。其體任運滅。不
也。中滅是無法。若待其因。可有體法
是以論中。破正量部義。有爲法滅。不
故。滅若待因。應滅故云云 但至
青葉滅云難者。凡相違因者。能相違所相
違相對名相違。黄葉能相違也。青葉所相違
也。霜雪與青葉相違セル黄葉因之時。黄
忽生青葉即滅也。後黄葉因。
前青葉スル。故疏云。大乘滅相。雖
因。相違因與後後法生因。與
相違相違因前法滅因也
燈云。今謂本釋取黄等爲果。即黄等因
云云 若望青葉滅。直爲因者。豈有
耶。因者。順益義故也。是以義燈中破西
明等爲青葉滅之義。由此等道理
黄葉因之旨。演祕破有人之意。亦
以爾也。次依懺悔罪障。又可之。懺悔
ヲ以正見因。罪障自滅。正見若不生。罪障須
相續生。正見既生故。罪障押レテ起。非
也。故最勝疏云。雖滅不因。據見生
説* 次上文此但擧因縁生等者。非
法直待因也。懺悔與正見因。故
罪障。其不生之所以。即由懺悔與正見
爲言 故彼疏云。由懺悔因縁。令彼不起。
亦名爲滅。即待因滅也*云云 大般若等説

  尋云。十因章中。十因皆持業釋*云云 何。
相違因之因
答。此章問也。答之。但與黄葉因不
已滅青等因。即是能相違即因故。
相違因。相違果者。謂黄葉是*云云
相違者。黄葉也。霜雪因上。立タル相違
相違因ニハ能相違即因也。如
因得果名名相違也。因得果名ヌレハ
相違名。成因名。故云相違即因此外有
別義
因明相違
因抄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一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二目次

  十五依處下
  自乘相引
彼非因縁故
望初自果
牽引因通已潤歟
依眞見隨順立等無間縁歟
依眞見依處立所縁縁歟
正位有漏善
三性眞如
士用依處得異熟果歟
遠望當現
無間滅依處得等流果歟
疏中脱
境界依處得士用果歟
太寛太
士用依得士用果歟
清淨相違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二

  ◎十因二因相攝
能生因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
事。不相違。六因中因縁法
方便因隨説。觀待。攝受。相違。已上
四因。全前六因中。非因縁法
  已上今論實意
菩薩地説牽引種子 生起種子 名能生因
所餘諸因 方便因攝
  論會此文二説
解意云。牽引。生起。名能生因者。非
第三第四二因。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
事。不相違六因中。因縁種未潤牽引。已
潤名生起。非唯二因也。所餘因者。隨説。觀
待。攝受。相違四因全及六因中非因縁法。
皆名所餘。非唯八因
後解意云。牽引生起名能生因者。唯第三
第四二因也。此二因中。雖因縁。因
縁種勝。故指彼勝。偏攝能生因也。所餘因
方便因者。餘八因也。八因中雖因縁
。増上多也。顯也。故偏説爲言
尋伺地説生起因。是能
生因。餘方便攝
初解意云。生起因攝能生因者。非唯第四
生起因。六因中現種因縁。皆名生起因。餘方
便攝者。非餘九。生起中。非因縁法。亦
餘也
後解意云。生起者。唯第四生起因也。餘者。餘
九因也。生起因中。雖非因縁種。生起
果近故。親因縁法顯也。故偏説之。牽引中
因縁種。此因*去果遠故。親因縁隱故
爲言 餘九因名方便因者。餘九因
中。雖方便因之法。増上多故偏説
爲言
  自乘相引
問。付隨説等十四。三乘相望&MT06279;引發因
耶 若有者。論明引發因。同類勝行云云
三乘既各別也。何云同類耶。依之大師瑜
伽略纂。自乘相引云云之爾者。三界相
&MT06279;已許引發因。三乘相望&MT06279;*何無此因
耶。是以本疏中。三乘相望。有引發因見タリ
如何
答。約三乘種姓。定不定姓異也。若定姓者。
全不引發因。若不定姓人所具各別乘
姓者。彼此相望。可此因。但不同類
勝行義云難非也。同類者。同性義也。三乘
種姓。同是善性也。豈非同類耶。於瑜伽抄
者。不定姓所具乘性。隨。於五乘
之。一不定姓自乘也。*何違自乘相引釋
耶。仍無過歟
  彼非因縁故
問。付十因二因相攝且以引發因中現行
熏種子。不&T069222;能生因。有耶。疏云。彼
因縁云云之種現相望シテ
者。處處所定也。*何云現行熏種子非
耶。依之論餘卷云。唯依此二。建立因
云云
答。疏擧所除法。除自種及引現行
異性種及涅槃トノ畢。重彼非因縁故云云
因縁云故現行及涅槃トノ也。非
現行熏種子之故歟。或論下文云。雖
現起是能生因。○而多間斷ヲ以此略不
云云之。非因縁者。非恒相續因縁爲言
  今云。因縁有多重。親疎相對スレハ種現二類。
因縁自類相スレハ皆因縁也。同時異時相
スレハ種現相望爲因縁。自類相生非因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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