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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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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不攝。零落之經ヲ以無古來無
解脱者。何云非是解解脱義耶。
又祕云。解解脱義。名解脱經。於理爲
勝*既判正否。知。本有二釋云事。次
彼經梵本。留西天。一經所説。暗難計。
倶舍論引彼經。出六十數。瑜伽第十六
卷。引彼經四十四行伽陀。其中或空實我
實法。或明在家出家煩惱。准此彼經所
明。不解脱義歟。若爾何依一分義
名耶
  末計不然
問。上座部末宗意。可細意識間斷
兩方。若間斷者。末宗意。解染汚意恒時文
細意識無間斷故。恒與諸惑倶生云云
知。彼師意。不間斷云事 若依之爾者。大
師餘處。上座部末宗。麁細意識。必別時起
云云既云竝生。豈非間斷
答。彼師意。不細意識間斷也。其旨如
邊難。但於餘卷本疏釋者。述師本計
麁細二識。許竝生者。受生命終位麁細
意識竝生云也。末計不然。必別時起者。末計
意。受生命終位。唯細意識起。其後別時。麁意
識生スト云也。不麁意識生已。細意識間斷
何爲難耶。或細意識。無間斷時。然麁意識
生之時。細意識用。間斷故。云必別時起也。
體不間斷
已上二義菩提院御抄
之更有別義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二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三目次

  六理證
  五識無能治故二方
六有通治
平等性智能伏道
前師見等
謂如五識
假必依眞
等無間意有正思量之義歟
由執我故
相縛
漏隨順體
然有經中
以六八所縁攝五塵界歟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三

  ◎六理證
疏頌云
    不共六二縁 意名二定別
    無想許染 有情我不
  不共無明證第一
論云。謂契經説。不共無明。微細恒行。覆
眞實若無此識。彼應有。謂諸異生。於
一切分。恒起迷理不共無明眞實義。障
聖慧眼。若異生位。有暫不此無明。便
經義。此依六識。皆不成。應此間斷彼
恒染故。許末那。便無此失云云
  五識無能治故二方
問。五識無恒行不共無明。有何故耶 答。
論云。此依六識。皆不成。應此間斷彼恒
云云 進云。燈祕引無性釋。五識無
云云之恒行不共倶不倶。不
能治有無。彼第六識。雖能治見道。無
恒行不共無明。無性第七。雖能治。亦有
不共無明。況約界論之。上二界無嗔煩惱
能治無嗔。欲界有惛沈隨惑。無能治輕
。例於五識亦可爾耶
答。第七識六理證。源出無著攝論。其中得
不共證意。無性護法二家釋異也。護法論主。
相續間斷證意。無性菩薩。以能治有
之。二家中。以護法釋盡理。無
性一往就小乘。依能治有無。成證意也。即
彼論云。若處有能治。此處有所治者。牒
乘宗計也。非大乘自義&MT06279;有能治處。必
所治也。小乘意。云第六識有能治故有
所治無明。故難之。意識善心位。應不共
無明云也。小乘轉救云。其時五識有者。
之。汝云有能治處。有所治故。五識既
能治。何有所治無明責也。非大乘自
&MT06279;此道理。仍無
  尋云。攝論先難五識。次難意識。何以
識有不共。爲轉救
答。纂要云。此乃設遮諸小乘執五識中
不共無明。彼自許第六識有能治
所治。今大乘難意識起時。不
不共無明。設遮彼轉計云五識。故
量。成眼等識無此釋。若處有
。此處有所治者。牒小乘末計也。又
正難小乘之時。先難意識。次可五識
然攝論先難五識者。遮難彼可轉救

又尋云。若他宗此難者。何燈。祕。
自宗重問答。云無性二乘

答。實付他宗。致此難故。付自宗。不
劬勞。然燈祕中。重重問答者。乘他云
能治處。有所治之理第六有不共
之義之時。且付自宗。猶立此理。成第七
能治故有所治也。付此多重簡略也。
菩薩而非二乘故。二乘第七。無トモ對治道
不共倶。別治而非通治。故第六唯有
通治別治。故無不共云也。又約
難。非餘二道。以成事智佛果起
已上燈祕
簡略
又約識難。非界難。故上二界。
能治無嗔。無所治嗔。欲界有惛沈。無
能治輕安是私簡
略也
問。五識有恒行不共無明者。有何過
進云。有聖位惛睡失云云之設雖五識
不共無明。以第六無漏之。何有
位惛醉失。彼二秉聖者第七識雖不共
無明。以第六治道之。故無聖位有醉之
。例是可爾。況論下卷中。前五轉識。設未
轉依。無漏伏故。障不現起義燈解釋。難
思如何
答。見義燈解釋。先引攝論。五識無見道。故
不共無明云云此義。設無能治見道
尚有所治不者。可聖位惛醉過
也。何直釋五識無不共之故意爲

  尋云。設如此義。尚不上難。以第六通
。可之故
答。且就別治之。准六有通治非別治
故之釋。可
  六有通治
問。恒行不共無明。以第六通治。可斷之
耶。若伏斷者。撲揚大師。釋第六識。無不共
無明之義。六有通治。非別治云云明知。
通治伏斷云事 若依之爾者。二乘
聖者。以第六無漏道。斷第七相應下共無
。是豈非通治
答。總論之者。以第六通治。伏斷不共無明
之義。不言。如一片難。但於演祕釋
者。無性攝論意。第七有別治故。有不共無
云云此義問云。第六有能治見道。可
不共無明爲言今答此問。六有通治非別
治故者。攝論依能治有無。明不共無明有
者。約別治之。而第六治道。既非
。故無不共無明云也。非爾故。不共
無明。非通治所治。彼論意。就菩薩見道
之。仍二乘不難也
  平等性智能伏道
問。平等性智。可能伏道耶。若成能伏道
者。平等性智初起。必由無漏第六引力。尤
妙觀察智治道。可第七相應障。是以
餘處燈。難金剛心斷道通平等性智云義
若許平等性亦正能斷。應自能生伏道
又可爾。況大論中。離染是意識不共業也
云云若以平等性智。爲伏道者。何爲不共
耶 若由之爾者。眼等五識。無不共無
者。無能治見道故。以平等性智。不
第七障者。第七可恒行不共。依之義燈。
演祕中。爲伏道云云如何
答。若依常途相者。以平等性智。不
伏道。其旨如一片難。但無性攝論意。設許
小乘云若處有能治此處有所治之理。返成
自宗第七不共無明云義之時。以第七
無漏。假名別治也。故纂要云。若准此義。第
七亦能爲對治道或以平等性智。可
能伏道也。伏道有多重。其中勢分伏。可
第七。識體成無漏之時。彼識相應障。勢
力被押。不起故也。斷道必由加行。仍無
。識不斷道。故破西明也。於瑜伽論
者。纂要會云。唯説第六有離染者。據
乘通説
  不共證三師
  初師
  論云。有義此倶我見慢愛。非根本煩惱
不共失。疏云。此中無明。不
。何隨惑ニカ攝耶。此有二義。一云非
十隨。二十外攝。二云即隨惑義説。不正知
我見。憍ヲハ我慢。掉爲我愛。無明一
種。是根本故*
  第二師
  論云。應説四中無明是主。雖三倶起。亦
不共。從無始際。恒内惛迷。曾不省察
癡増上故。此倶見等。應相應。若爲
時。應不共。如無明故。許亦無
  疏釋此文四釋疏云。合爲
四解

  此倶見等。應不共外人
無明故。
許亦無
第二釋
  此倶見等。如無明*問許亦無*答
問意云。無明主故。名不共者。此識倶見
等三。可相應。非主故。又六識中。見
等主時。亦以見等。可不共爲言許亦
無失者。名不共云也。如無明故一句。或
問。或爲答文。二釋異也。其意易
第三
  此倶見等應相應。疏云。是破前師。前
師見等亦名不共。今言主。應相應
總是第二説之文也
若爲主時。應不共。如無明初師
難文
亦無失*答疏云。若以主。名爲不共。此
倶見等。不主。非不共者。餘六識中見
等。爲主時。亦應不共。如無明
第四釋
  若爲主時。應不共前師
無明故。
許亦無失*答此二釋意云。第二師文有
三段。初破前師。次申自義。後釋難也。
此倶見等應名相應二句ヲ以第二述
之文也。故疏云。總是第二説之文也
若爲主時以下四句。爲難段。其中如無
明故一句。屬問屬答。二釋異也
  第三師
  論云。有義此癡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
唯此識有故釋不
若爾餘識相應煩惱。此
識中無。應不共殊勝義。立不共
。非互所ヲ以無皆名不共*答既爾此倶ナル 
三。亦應不共無明是主。獨得此名
或許餘三亦名不共。對餘癡故。且説
  不共無明總有二種
一恒行不共餘識
二獨行不共此識
  此又有
一主獨行唯迷理。唯見所斷。不
忿等十相應。故云主也
二非主獨行見修所斷。與忿
倶。故云非主
尋云。何故與忿等倶。云非主
答。疏釋云以忿等十。各別頭生故。
應。名非主獨行。此十亦増上是主故。無
此十時。唯無明増*
論云。若貪等倶者。名相應無明。非貪等
倶者。名獨行無明。是主獨行。唯見所斷。
非主獨行。亦修所斷云云
  前師見等
問。論中釋不共無明。有三師義。爾者初師
意。以見慢愛三煩惱。可不共耶 答。
疏云。前師見等。亦名不共之見
。述初師義。見慢愛三。非根本煩惱。故
無明不共名云云明知。見等非不共

有人云。初師意。云見等隨惑。第七無明。不
本惑故。立不共名也。爰第二師。云
四惑皆本惑。故初師難而可言。若倶本惑者。
見等亦可不共。何以無明。獨名不共耶。
今云此倶見等應名相應者。遮破此難也。
見等非主故。不不共爲言故疏云。是破
前師。前師見等。亦名不共。今言。非主應
相應是破前師者。遮破前師難第二師
前師見等亦名不共者。前師難第二師之 
意也。重意云。遮破初師見等不共過爲言
  六二縁證第二證
  論云。*又契經説。眼色爲縁。生於眼識。廣
説乃至意法爲縁。生於意識。若無此識
彼意非疏云。問。法雖無體。亦意得
生。根現無體。亦得成。以過去意。而爲
意故。答。不然。根能順生。同世一處有力。
故現無體。故即不成。法但爲境。即生
故。法無時不文可
  謂如五識
問。論中明六二縁證。出比量作法云。謂如
五識。必有眼等増上不共倶有所依
文皆擧同喩歟。疏云。謂如五識者。同喩也。
必有眼等者。宗法也 付之見論文。意
識既是六識中攝者。明有法及因。理應許有
如是所依者。是能別宗也。必有眼等文。若明
宗法者。豈再明能別宗耶。況意識所依。是
意非眼等。何云必有眼等眼。依之世親攝
論。明六二縁證。出同喩云。譬如眼等。五識
必有眼等五根。爲倶有依今論文勢同
彼。定可同喩如何
有人云。論云。必有眼等増上不共倶有所依
者。出五識上有所依。仍明同喩也。其旨
難。但疏云此爲宗法者。非直必有
眼等文出意識上有所依義。論文直不
比量作法。故爲五識上義之。然而正立
量時。必有増上但有之言。取可宗法。仍
疏云此爲宗法也。有人不疏意。既云
。明是同喩*此難意。似正立量時。同
喩可必有眼等言。故撲揚難之。同喩置
必有言事。未其例等破也
  意名不成證第三證
  論云。又契經説。思量名意。若無此識。彼
有。故知。別有第七末那。恒審思量。
正名爲意。已滅依此假立意名云云
疏云。意有二義。一思量義。二依止義。第
通有過去但唯依止。體雖
。興依止タル思量之意。相似。故但名
  假必依眞
問。大乘意。爲假法必依實法。將如何。若
必依實立假者。大乘意。雖實我實
。立假我假法。豈非實立假法耶。
況論主破吠世義云。故不假必依
眞。今疏述大乘實義云。據理而説。不
於眞方有似轉云云 以知。假不必依實云
事 若依之爾者。今論破經部。云正思
假依何立。下論述假依實因而施設故。加
之顯揚論中。假法必有所依因故*此等
説假法。必依見タリ如何
答。大乘意。可假必依實也。凡依他假法。
三類。聚集瓶等相續
分位不相
應也
皆實法上。所假立也。若無實法。假法亦
無。假依實因。而施設故者。此意也。但大乘
假我假法。亦依實法而假立。所謂世間我
法。隨能迷妄情施設。聖教我法。依依他法
。假立故也。次故不可説假必依眞者。今疏
無正思量假依何立之文。會下相違
云。故前所説。存自就他難。今者廢己從他
難*存自就他難者。自謂自宗。即是據理而
説不依於眞方有似轉之自宗也。存此自宗
道理。難吠世依眞事假云義故。云存自
就他難也。吠世眞事。所執實法也。其體都無
故。不彼眞事假。存此道理
故。云存自就他難也。廢己從他難者。會
正思量假依何立文也。己者己宗。即上不
於眞方有似轉之宗也。此己宗。難
現在正思假。故云廢己從他
也。經部現在正思量。亦是所執實法故。
假法所依。而論主廢此理。難正思量
假。故云廢己從他難已上菩提院一
義也。更有
。如
別記
  等無間意有正思量之義歟
問。等無間意。可思量義耶。若有思量義
者。過去已滅法也。何有思量義耶。依之疏
過去但唯依止。演祕破有人。已滅之意。
現思量。殊不相似。如何依七。假立思量
之見世親攝論。過去已滅。無思量
 若依之爾者。論云。恒審思量。正名爲
意。已滅依此。假立意名樞要云。過去
依止。似七故思量。亦似第七對法
二云。無間滅意者。由隨覺故。無間覺義。
是意義*抄云。無間者。等無間也。覺者。思
量義也*
答。意有二義。思量義。依止義也。現在第七。
二義故。正名爲意。然前滅意。其體雖無。
路避時。後識依此生義。似現在第七實
依止。故似第七云也。於思量義。更無似義
已滅無體。無思量故。而正得意名者。依
量義故。似思量義。第七依。假立
。非直似思量義。有人前滅意。自具
止義。思量似第七云故。撲揚破之不許也。
已滅依止假立意名者。樞要會之。過
去依止似七故。思量亦似第七
依止義。思量云似也。非直有似義。對法論
文者。抄會之云。過去法以現在思量覺
依止。過去法名無間現在第七。有
思量覺之依止義故。覺義亦名似。名無間
覺意云也
  二定無別證第四
  論云。又契經説。無想滅定。染意若無。彼應
別。謂彼二定。倶滅六識及彼心所。體
數無異。若無染意。於二定中。一有一無。
彼二何別。若謂加行界地依等。有差別
者。理亦不然。彼差別因。由此有故云云
疏云。論若謂加行至由此有故。述曰。而彼
云。加行等別。二定別者。謂攝論云。出
離想。靜住想。即是此中所説加行。界謂三
界。地謂九地。依謂依身。聖者異生。依各別
等文
  無想有染證第五
  論云。又契經説。無想有情。一期生中。心心
所滅。若無此識。彼應染。謂彼長時。無
六轉識。若無。我執便無
  我不成證第六
  論云。又契經説。異生善染無記心時。恒帶
我執。若無此識。彼不有。謂異生類。三
性心時。雖外起諸業。而内恒執我。由
我故 令六識中所起施等不相。
又善無覆無記心時。若無我執。應
。自相續中。六識煩惱。與彼善等。不
故。由末那恒起我執。令善等法有
漏義成
  由執我故
問。論中明我不成證。由我故*我者。
六七二識中何 兩方。若第六我者。我不成
證意。引三性心時。恒帶我執之文。成
七我執恒相續義也。若第六我者。豈是證
意耶。況見論文。上云雖外起諸業而内恒
執我。隣之由我故云云知。第七内縁我
也 若依之爾者。疏作二釋。以第六我云
正。況攝論中。自謂我能修行施等云云
今論説。定可彼如
答。由執我故我言。或云第七。或云第六
學者異義也。其中第七我云義。能順論文
。隣而内恒執我之文。由我故云云
定可内縁我。若第六我者。可六識
中執我故。施等不相。何下云令六識
耶。是以本疏中。釋此文云。由第七
内執我故。外行施等。分別相生云云但疏二
釋。非今論文。引攝論自謂我能修行施
等文。今有二解云云攝論文之旨明也。
其中第六我云釋。順攝論文。彼論既云
我能行施等。明知。顯第六我自執三輪相
也。故疏云。此我外縁。行相麁猛。非第七起
云云
  尋云。疏二釋。若釋攝論文者。何假造
七我云釋耶。又燈牒由執我故等文。疏
二解。取後解正。西明取云云
燈所牒。疏二釋。由執我故也。
又西明釋今論。第七我疏釋攝論者。
何云取前
答。疏釋由執我故文。由第七内執
者。更無異釋。但令六識
中以下文。隨攝論者二釋。可
。初釋攝論我言。擧第七我。即同今論
由執我故*之文。能修行施等文。同今論
令六識中以下文也。第二釋攝論我者。第
六我也。唯識擧第七我。隱六不説。攝論
外縁我也。准攝論者。今論令六識中
下。可第六我。由第七内縁我。令ムト
識中謂我行施等云也。若爾釋
二釋。即得唯識。二釋也。仍燈牒
執我故令六識中等。疏有二解云也。
西明攝論唯識倶説第七我其意當
疏初釋。故云西明取前也。但釋攝論自
謂我能修行施等文。有第七我云釋
事。誠難思。然初釋心。施等善心中。謂
施等。由第七内我隨逐也。其善心中
我。是世流布我也。第七内我。六識中顯ルル
也。是故善心我思ヒヲ源。云第七我也。
忍位能觀微細分別能引法執
障。或文*云。自謂我能修行施等
人師
釋也
  相縛體
問。護法正義意。相縛體。煩惱所知二障中何
 答。燈有二釋。一云所知。二云煩惱。以
正 付之拘礙能縁心。不如幻。是
相縛。如相縛者。謂於境相。不
達如幻事也。若依此義者。專以
相縛體耶。況若唯以煩惱。爲
者。二乘無學。已斷我執。豈無相縛
答。燈釋相縛體。依安慧護法二。各作
兩釋。其中依護法宗者。以煩惱相縛
。是正釋也。凡縛者。纒縛之義。縛有情
義也。所知障既無此義。何爲
縛體耶。非唯不如幻故名相縛。能縛
有情。令生死。是其正相縛義也。故燈云。
若約如幻在生死。名爲相縛。唯
我執若爾有漏分別相&MT06279;而現故。能縁
心不如幻。此義通法執。縛有情
義。唯在煩惱。故以煩惱。爲正相縛體
法執助相縛也。次於我執已斷位。可
相縛云難者。燈會云。由此相分體是
有漏。是彼所引。熏成種故。今雖彼我執
。由相縛。然法執體。非正相縛。執
相故爲依。助彼我執起故。是助相縛。無
學散善。及無記心。亦有此助相縛。此
釋爲云云 相縛事。尤以
。尚可學之
  論云。言相縛者。謂於境相。不
如幻事等。由斯見分。相分所拘。不
。故名相縛云云
疏云。能縁見分諸心心所。爲境相分之所
拘礙。不自在。體便麁重。無明覺。起
時硬澁。有分別相。相分縛心。名相縛
燈云
  縛廢立不
或説二縛
  一相應縛能縁王所。與惑倶時。不自在。爲
相應法之所縛。故相應即縛。持業爲
二所縛縛能縁王所爲境。所拘名
所縁縛。通法執心
又説二縛
  一能縁
二所縁縛
又説二縛
  一相縛心爲相所
名爲
二麁重縛
  相縛有諸説相縛
於此
一云一切相分。皆名相縛
  即安慧師據法執説。或同護法。但據

二云但有漏相。即相縛。唯除無漏。通
八識
  一云據法執。不幻故。執之爲有。一云
我執。但不幻。即爲相縛。故通
。若約如幻。縛在生死。名爲
。唯在我執
云據六度三輪之相。但在第六我執
相應識所縁相。由此不到彼岸
  今説相縛據我執引及六度説。依
。對小乘故。我執説。據自義故。
六度
  麁重有總攝諸文
麁重有
  一現行有漏諸心心所即雜集説
十四麁重
二現行二障
三二障種子或可現行通説有漏三性心法。種子
然。以善無記種子。麁重義稍隱
故。諸略
四二障習氣
已上縛廢立不
燈正文
  有漏名義
一體是漏。爲有所有。名爲有漏
  即三漏中。言有漏是。有者。三有。此説
界内身有。以上二界縁身起愛。離
境貪。故有之漏。名有漏。即二界煩惱。名
有漏。漏是所有
二有他漏故名有漏即説
能有
三有漏性合故。名爲有漏
  亦煩惱自體。由此漏在生死中故。即體
用。名爲有漏。今者此間表漏倶者。取
能有體。名爲有漏。不煩惱。瑜伽但説
他漏故。雜集通説 已上皆
燈正文
  有漏六義雜集
第三
漏自性諸漏自性漏性
合故。名爲有漏
  燈云。即燈惱體。漏性合故。由此自體漏
生死。名漏性合。餘之五種。由此自性
名爲有漏
漏相屬漏共有*漏心心所法
眼等漏相應故。漏所依故
  燈云。即染汚心心所。名相應。眼等五根。
漏所依
漏所縛有漏善法。由漏勢
。招彼有
  
漏所謂餘地法。亦爲餘地
諸漏麁重隨逐
漏隨順謂順
決分
  燈云。順決擇分。異地不増。同地得増。容
漏倶故。或雖漏倶。而不増益。稱損力益
能轉故。然成有漏。言増益者。據餘漏
漏種類謂阿羅漢。諸蘊
前生煩惱之所起故
  燈無別釋對法抄有異釋
合之
  漏隨順體
問。對法論中。説有漏義。且依身在欲界
煗等善人。以所起善根。望隨身界
第七煩惱。可互相増益義耶 若有
此義者。四善根上界所繋法也。何望下地煩
。有互相増益義耶。是以燈釋漏隨順義
異地不増*之爾者。漏倶有漏正因
也。何望第七煩惱。無互相増益義。是以
云。然諸有漏。由自身現行煩惱。倶生倶
滅。互相増益。方成有漏若互不増益
者。決擇分善根。何成有漏
答。望異地第七。不互相増益義。其旨
邊難。但於論文者。燈作二釋。若依
者。互相増益者。望同地第七之。
異地第七。更無増益義也。若爾論云
行煩惱倶生倶滅者。通同異地。互相増益
者。説同地也。異地具漏倶一義同地具
倶及増益二義也。其中以漏倶正因。故
上文云。以有漏言表漏倶云云後釋意者。
煗等善根。設同地。設異地。唯有漏倶義。無
互相増益義也。論云現行煩惱倶生倶滅者。
一切有漏。互相増益者。唯説決擇分之
外餘有漏也。故燈云。言増益者。據餘漏
云云燈云。漏隨順者。順決擇分。異地不増。
同地得増。容漏倶故。若無漏者。非隨順
故。有漏之者。雖増背。然與漏倶。不
漏倶。非漏因故。或雖漏倶。而不増益。稱
損力益能轉故。然成有漏。言増益者。據
下文云。言互相増益者。問。第七與
六。爲雜染依。増益於六。六識如何増益第
。答。有二義。一者増長。二者不損。若第六
識。發八。爲彼依縁。得相續住。故名
増益。起有漏時。設長第七。而
損害。亦名増益。非無漏起ルニ必損
増長
  尋云。上文釋互相増益之文。不不損
増益。下文若別釋歟 答
  然有經中
問。論中然有經中。説六識者。應知。彼是隨
轉理門爾者指何經説耶。疏云。阿含經
 付之大乘經中。説小乘義。是以名
轉理門。阿含經自是小乘經也。何云
耶。是以人師難疏釋之旨。如此如何
答。論云。然有經中説六識者者。廣牒阿含等
大小乘經中。説六識也。會之有二釋
一云應知彼是隨轉理門*二云或隨所依
六根既有二釋。隨宜可諸教
也。阿含經ヲハ第二釋之歟。即疏
阿含經等*等言等取諸六識教也。或阿
經者。指所隨轉教也。大乘經説六識
者。隨轉彼經説爲言或總擧六識之教
阿含等也。實會所等大乘經。云隨轉理

  以六八所縁攝五塵界歟
問。付十八界廢立。且以五倶意識及第八識
所縁色等境。爲五塵界。將如何 若立
五塵界者。今本疏中。釋或隨所依六根説六
。隨不共根不共境。説六識既以
共境。立六塵境。若以六八所縁。立色等五
塵界者。豈非共境耶。況意識及第八識所
縁。亦立色界者。初三攝眼所不攝之物。離
眼識故。唯識比量因。有共不定過爲如
。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極成色不
。爲如五倶意識所縁及第八所縁
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極成色ランルニシモ
眼識耶 若依之爾者。處處中。第六及
第八所縁實色。初色境攝*兩方難

答。十八界廢立有二門。若以境對根。以
八所縁法界攝。若以闇從明。亦名五塵界
其中根境相對。是界門實義也。後門相從。假
五塵界也唯識比量。依根境相對門
之。故無不定過。處處解釋。各一門

  尋云。唯識比量。依根境相對門者。何纂
要以自許言。簡不定違宗過耶。以
所縁。有法攝之。有違宗過。若在異喩中
者。有共不定故。以自許言
答。十八界有以闇從明之一門。故
義門。可違宗不定過。自許言。又簡
也。是依假設門過也。是以大疏
自許言。更不此等過。纂要依
。簡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三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四目次

  第三能變
  所取他境
諸根互用二方
佛果五
法處有實色歟
現業果化
眼根有見有對
現在七八二識
  三
  三性倶
卒爾等流多少同時歟
若有希望
定中身識起不起二方
不應異地
初起五識
無記五識
思所成
  心所相應門
  總別二相
衆多別相
所縁事不同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

  第三能變
  九門
一能變差別門云。次第三能
變。差別有六種
二自性門
三行相了境爲
性相
四三性*門善不善
倶非
五心所相應*門此心所遍行。別境善
煩惱。隨煩惱不定
六三受
  疏*云。然中間初遍行等五頌。重明
相應法體。非別分別六識之門
七所依*門依止根
本識
八倶轉門
九起滅*門意識常現起。
睡眠與悶絶
  已上九門之事。前六門幷六位心所中。遍
行別境二位。當卷後半明之。善煩惱。隨煩
惱三位。第六卷明之。不定位并後三門。第
七卷初半在
  第一能變差別門頌云。
初二句
  論*云。此識差別。總有六種。隨六根境。種
類異故云云疏云。即於根境二處名。
大論亦説根名識。隨境名
論云。謂名眼識乃至意識。疏云。此依主
釋。根是主故
又云。或名色識乃至法識。疏云。此亦依

根立名。具五義故。五謂依。發。屬。助。
如根
  根五義
依義眼之識。彼有二義(初義)眼中之識。故名
眼識。依眼處有故。(後義)及由眼。識得

發義眼所發之識。由
及異。識必變異
屬義眼之識 由識種子
逐於根。而得生故
助義眼之縁。謂根合
識。令根有
如根義如眼之識 根識
二法。倶有情數
  已上疏引對法論第二卷
二得名通局事
論云。此後隨境立六識名。依五色根未自
説。若得自在。諸根互用。一根發識。縁
切境。但可境。無亂失云云疏云。二
得名中。但隨第一依根稱通在自在位。無
相濫失云云
  所取他境
問。諸根互用位五識。取他塵時。所變相分。
假實中何耶 要云。所取他境。皆是假境
付之五識任運現量心。設取他塵。何是假
境。是以餘卷義燈中。互用縁。雖境相
云云既云境自相。定可假境。加之於
分位相對等假。其義不相當。由何爲假境

答。凡根境離合作用。本自定。若取他塵實
者。便可根境法相。謂眼耳二根。取
味觸三塵時。若至境&MT06279;取者。即壞根相。若不
至取者。亦壞境相。三根取色聲。翻之可知。
故樞要云。恐法相。但取自境。皆是實境。
所取他境。皆是假境。以識用廣非餘自
。恐眼耳根得三塵時。若至能取壞根。不
境。若不至能取。壞境不根。餘三根
色聲亦爾。皆有此過故*云云但名假境
者。定通第六。變似他塵之假。以境對
時。五識方詫彼境。而變相分。既非第八
所變根本實境。故云假境也。次互用縁雖稱
境相者。論自塵之邊也。既通多法即隨
應者。顯所縁通他塵也。意云。互用位五識。





自塵自相。所縁既通多法。有
自相之義。故爲隨應句也。非所取
他塵得自相也。何爲違文。或五識任運現
量故。自塵他塵。若實境。若假境。皆稱自相
故云雖稱境相
  尋云。他塵相分。三類境中何
答。依定通引力。廣縁六塵境。其中縁
去等。是獨影境也。設雖他塵。縁五塵實
。是性境故。爲隨應
問。若性境者。既有實體。設雖定通所變
必可方所。望能取根。可至不至不
。豈同根境法相耶。
尋云。互用五識。以何識所變。爲本質耶」
答。或杖八所變。或詫六所變
問。若杖第六所變者。何云五識唯詫第
八相故耶。又杖第六所變云事。若有
其證
答。疏云。必杖第八或第六所變。外質方起
云云又法華論釋持經者鼻根取三千界
遠香之文。此是智境鼻根知故云云玄賛
此文云。定智遙知。依鼻根取。故名
香。得假似香。非實體。許離取體。
境性云云之可知。五識唯詫第八
相故者。談業力門本質也。如餘七非
八所杖質故文。云據業力説定通不遮

問。若爾。唯可第六所變。何時亦詫
八所變
答。定通引力。其縁不定。或時直引五識
自所變。或時引第八定通境
彼八所變。爲五識本質。不一准
問。若杖第八所變者。既縁他塵實體。可
法相
答。雖八所變。既縁通果色。故名假境也。
業力門根本實境。何判離合
尋云。互用五識。廣縁法處境者。何演祕
通縁五境
答。五境互用。六境互用。是二釋也。燈云。
互用通縁於六境祕云通縁五境
是二釋也。燈第二云。若在散位。諸根既
皆得互用。故應五識亦縁過去。或雖
互用。但縁現在。若在佛果。八識倶能*
初釋六境互用義也。故云縁法處中過去
也。後釋唯縁現在者。五境互用釋歟。處
處違文。不此二意
尋云。互用位始縁他塵相分。新古合生
耶。若爾合生者。何時熏彼新種耶。前
他塵故。若不爾者。有漏法中。有
本有生法
答。唯本有生也。如内法異生有覆無明初
念云唯本有此例未定。且依一義
以爲例非所存
  諸根互用二方
問。諸根互用位五根。同能依識。可他塵
耶 答。可二意。一云識雖互用。根唯取
自塵二云根識同取他塵 問。先
。既云諸根互用。何云根互用義
之見論餘卷。有漏不共必倶同境根。發
無漏識。理不相應故*既於十地位。許
境根義。何不根取他塵之義耶。依
樞要及義燈中。根識共互用云云後義。互
用位五識。廣縁五根心法等。色根其性鈍。何
自及微細心法等耶。依之撲揚大師釋
同境根義。據因位中未自在云云兩方不

答。總持寺從方。雖二釋。可申根互用
也。五識縁境。必依根力。五根若不
者。五識何縁之耶。依之五識四種倶有
依中。五根名同境根。必成取境門。同取
故也。設雖他塵。何根不門耶。況五識
根力。縁境者。焉異第六識。若又根識
必同境者。有漏五根。可無漏識。猶如
有漏第七。發無漏第六。准此等。根識同
他塵也。是以上自莊嚴涅槃等經。唯
識佛地等論。下至本疏。樞要。般若幽賛。了義
燈。補闕章等。皆述根互用義。未
。但於五根不自及心法等云難者。
根如珠寶光。恒備能照用。定通第六。變
根心法等影。對五根之時。豈不*之耶。
根若無自*之義者。四分建立比量。犯
不定過。五根雖他。不自故。次演祕釋
者。自在位。雖根識同取諸境。同境根名。偏
スト未自在位云也。謂互用位。眼識縁
等境之時。眼根。耳根。皆取聲境。故望眼識
倶有同境之義。故且據未自在位
同境根爲言爾故。自在五根。不
諸境。名雖未自在。義亦通自在位。故
論下卷。明十地中。有漏不共。必倶同境根
云云或問意云。互用位眼識。縁聲塵時。眼
根取聲。耳根亦取之。同境根既有二。以
眼識同境根爲言置同境根。問
也。答之據因位中未自在説者。據未自
在同境根爲言爾意者。眼識縁聲之時。
尚如未自在。以眼根同境根云也
  尋云。心法等相分。如本質。無在此在彼
既無形質。色根爭照之耶。佛果成事智。
直縁五根心法等。五根必照本質。豈直
心法等
答。根照質影者。義燈正釋也。本質誠非
根所取。影像必可之。影似質故。照
即照質也。竝照質影之釋。定可唯照
相分之時也。例如相分熏種時。雖
影種。或時唯熏相分種已上菩提院僧都相
承一義也。此外上
人御義幷愚推
等。別記
問。地前可諸根互用義耶 答。玄賛有
二釋。一云諸根互用。唯在地上。二云通
 問。先付唯在地上云釋。法華論中。引
法華經六根淨功徳。證諸根互用義。而六
根清淨功徳。既是四善根所得也。以知。地前
已得互用功徳云事。次通地前云釋。又不
明。見論上下。上卷云若自在位。如諸佛等
境自在。諸根互用。當卷述若得根在。諸
用互用。一根發識。縁一切境。自在者。非
地前等未自在耶。依之本疏中。雖佛地
初地八地三釋。未地前
答。玄賛作二釋畢。前凡夫位。得前功徳
今初地上。諸根互用。故非地前有互用
云云故知。二釋中。以唯在地上云初釋
正云事。隨攝釋受此文。疏主結斷取初釋
也*論文。依境立識名之義。云此後
境立六識名。依色根未自在
未自在無相*亂之義。明知。地前凡位。未
自在時。五根不他塵云事。重判若得自
在諸根互用。一根發識。縁一切境。偏限
得自在位也。但於法華論者。由持經
。地前得六根淨功徳。遂入初地。諸根互
スト云也
  尋云。法華論指六根淨。爲諸根互用。尤
地前功徳。又攝釋議曰結文云。然
疏斷意。若論加行少分得者。不地前
自在即非全不凡得互用。論據
。故不相違云云此釋論説地前分得
互用
答。六根淨通地前地上。其中地前六根淨。
互用。地上六根淨。亦是互用也。經文
*云十方世界中。禽獸鳴相呼地前唯見
一大千界。何云十方世界聲耶。明知。
兼説地上事也。但於攝釋
問。成所作智。可眞如耶。如第十卷

  佛果五塵
問。佛果五塵境。可新古合生耶。若合生者。
燈云。法爾無漏。五塵境收。新所熏者。即法處
明知。五塵境無新熏種云事。若不
者。見道初無漏圓鏡成事二智之外。餘無
漏色心。皆新古合生。五塵境。唯本有生云事。
何故耶。況因位無漏智品。縁未來佛果
五塵之時。何不種*耶。依先徳因位
智品。熏果位五塵種云云如何。
答。佛果五塵。法處差別。義燈有三意。其中
法爾新熏相對。辨其不同之釋意者。於
等五境。圓鏡成事所變。唯本有生也。故云
爾無漏五塵境收。妙觀平等所變。新古合生。
故云新所熏者即法處攝也。圓鏡成事唯本
有生者。廣通二智四分也。彼二智現行。始
無邊境界。其所變相分種子。何時熏
*耶。因位未彼等境故。但於未來
五塵種云難者。佛果非因位所知。何熏
*耶。如菩薩不知縁何熏成也。不
有漏是串習故縁未來種子
  尋云。因位妙觀平等二智。熏五塵境種
。此種子轉齊。可佛果五塵現行。何
唯本有生
答。因位二智。縁異熟識所變五塵。雖
種子。彼種子所生現行。攝法處。不
也。相分是法處收故。本質是有漏故。無
漏不彼種子
問。相分熏種之時。必熏質種。何云
分獨熏
答。無漏心縁有漏之時。能縁心。有勝功
。不質力故。相分獨有實用。能熏

質種。唯熏相分種。其類非一。可

有云。因位二智。互爲本質。熏五塵種也。
今云。因位平等性智。縁一切有爲否。未
定也。若云縁者。妙觀以誰所變。爲
*耶。又初念如何
  法處有實色歟
問。付佛果十二處。法處中色等實境
*耶。若有者。無漏八識。皆與定通倶。若以
假實法處五塵差別者。何有五境法
處差別耶。依之樞要法處無實色云云
之爾者。今燈意。法處有實色
答。宗家釋法處五境差別。總有四相對。一
假實相對。以假名法處。以實名五境
樞要此
意也
實色中。色無色相對。無色定所變。
法處。色界定所變。名五塵燈初義色界
定所變質變名五塵詫質獨變
法處是燈第
質變中。法爾名五塵
新熏名法處燈第
三義
樞要且出初一重。義燈
樞要。更加後三重。處處相違。不此四

  現業果化
問。付成事智三業化用。何云現業果化*耶
 答。以須達那太子及六年苦行難修之行
現業果化也 付之須達那太子事。釋尊
往昔因行。尼連禪河六年苦行。成道已前事
也。而因位未成事智。何以彼等行
此智化用
答。凡入胎等八相。倶是成事智所現。同屬
化身。世親無性二家攝論。皆以入胎苦行等
八相。爲變化身。故以六年苦行。爲成事智
現業果化也。爰以佛地論業果化。或
今世。依變化身。先修苦行。後捨彼行
處中行。方得菩提云云須達那太子事。
靖邁師意。昔爲菩薩之時。正現業果。彼
時化業種子爲因。今至佛果。撃發圓鏡智
重令業果化。又事智。自現彼化也。是以
佛地經説現業果化云。由是如來示現領
受本事本生難修諸行云云論家釋之*云。
毘濕飯怛羅等。依此本生。先所修行。種
種苦行。名難修行云云若直以須達那太
子事。爲現業果化者。何云先世本生難修
耶。以知。果位事智。重現昔須達那等本
生事。爲現業果化
  佛地經云本事本生難修諸行。偏出須達
那事。論家任經。先釋須達那事先世所
受本生事。今至佛果。重現名現業果化
云或於世等。事智直化六年苦
行事。亦爲此化也。云先世。云今生。二
事不同之故也
  成事智三業化演祕引
地論
  身業三化
  現神通化。神通
迦葉等
受生
天中
同類生
樂諸類
業果現領受本事
本生難修諸行
  語業三化
  慶慰語ヲ以化。方便語ヲ以化。辨揚語ヲ以化。
  意業四化
  決擇意化。造作意化。發起意化。領受
意化
  眼根有見有對歟
問。眼根有見有對歟。疏云。有見有對云云
之以能見法。名有見也。眼根全無
。何云爾*耶。依之見瑜伽論及倶舍等説
唯以有境。名有見法。不全有有見義
大師處處釋。亦以同
答。非有見有對法。其旨如難。但於疏釋者。
先疏釋。引本論説。彼論既云無見有對。以
知見行文是誤歟。但依義演釋者。有照境
故名有見。任遁倫等心者。有所見色境
故。名有見也。或疏引大論中。略シテ中間文
歟。見彼論文。眼謂四大種所造眼識。所依淨
色。無見有對。彼所縁者。謂色有見有對
若爾有見有對者。引所縁色文也。今釋牒
前隨義便已説所依此所縁境義便當説文
其下有此文。故知。竝引根境相之文。略
中間
  第二自性門 第三行相門
  頌云。了境爲性相
論云。次言了境爲性相者。雙顯六識自
性行相
疏云。即第三句了境爲性相トイハ體相二門。
了者。即通自性。自性即自證分。行相即是
識之見分。縁相爲境。自證爲見之依。縁
見爲境。是故總言了境爲性相第三略
  所依頌疏釋餘所依了如前已説之文云。所
縁之頌。如前已説云云。樞要擧
  五ニハアリ六有二 七トニハ倶依アリ及開
因縁トナリ 一一皆増云云
  所縁頌疏云。今應義ヲ以因果。十八界爲縁。
不同頌曰云云。樞要又有此頌。具釋
因見各隨 五ニハアリニハ
ニハアリ不定ナリ 自在等ヲハ分別云云
  五三者。色等五界三識所縁。一五識。二
第六。三第八。第八ヲハ者意界攝。六有二
者。謂眼等五界。六八二識所取。意界通
六七所取。六一者。謂眼等六識界。
唯一意識ノミヲ云。第七八識。不意識
故。一不定者。則法
  現在七八二識
問。付十八界。以現在七八二識。可意識
耶。若攝意識界者。依不共所依。辨六識
得名。第七若非意根界者。第六何得
識名。等無間意。非不共故。依之論中引
眼色爲縁生於眼識廣説乃至意法爲縁
生於意識文。成第七識六二縁證。爰知。以
第七識。攝意界云事。是以天親菩薩。有
意界者。則等無間意等*云云等者。非
七八耶。何況樞要中。第七八識不意識
云云之爾者。以七八所縁。可
法界。而以後三攝意所不攝因。成意識唯
識之量。若以七八所縁宗者。有違宗過
若不宗者。可不定。七八所縁。離
意識故。便成異品。依之顯揚論中。阿頼耶
識。六識界攝*云云隨淄洲大師。餘處意識界
云云如何
答。界處章作二釋。一云現在七八。意
。二云意識界攝初釋。成意識唯識
之量有法。不七八所縁也。極成法者。
共許法故也。但於不定過者。七八所縁。
能縁。故意界所攝法也。何轉意所不
攝因耶。仍不不定。或置自許言。簡
彼等過故。無不定也。次顯揚論。既云六識
界攝。故爲二釋。倶違文。何唯就意界釋
難耶。即界處章。就意識界所攝釋。作
。一云以用從體言六識界攝云云意云。第
八識持六識種故。以種子用體。名阿頼
耶識。故云阿頼耶識六識界攝也。二云據
隨轉理云云其意易知。三云或隨根境。倶
説分心爲六識界云云意云。第八雙變
根境。故從所變。義ヲ云第八。爲六識界
爲言次意識界所攝釋。必許意界所攝義門
故不六二縁證。五蘊論文。等七八二識
云事。未定也。界處章有三釋。或等六識
心所。或等過去七八。或等現在七八。上
下總有三意。次於樞要釋者。釋略頌文
六一者。謂眼等六識界。唯一意識縁*云云
之意識界中。既攝第八第七亦縁
第八故。何云六一耶。爲此難。云第七
八識不名意識界故也。意云。且依常途。七
八攝意界。不意識界義門也。故六識
唯一意識所縁ナリト云也
  第四三性門
  頌*云善不善倶非
 善性
論云。能爲此世他世トニ順益。故名爲
疏云。謂有漏善。前世ニモ今世ニモ益。今世ニモ
後世益。倶得樂果。無漏有爲。無爲亦
爾。此世他世。違越生死。有得有證。及由
涅槃。獲二世益云云
論云。若與信等十一相應。是善性攝*云
疏云
 不善性
論云。能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云
無慚等十法相應。不善性
疏云。不善中十。唯不善故。謂嗔及忿等七。
諂誑憍。取無慚愧。故成十也
 無記性 
論云。於善不善益損義中。不記別。故
無記
疏云。體非殊勝。不記別
論云。倶不相應。無記性攝
 六識三性倶不倶二師諍
有義。六識三性不倶。同外門轉。互相違
故。五識必由意識導引。倶生同境。成
故。若許五識三性倶行。意識爾時應
三性
有義。六識三性容倶。率爾等流。眼等五
識。或多或少。容倶起故。五識與意雖
倶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故。若五識中。三
性倶轉。意隨偏注。與彼性同。無偏住
者。無記性。故六轉識。三性容倶*云云
 率爾等流多少二釋
 第一釋祕云。第一據
念多少云云
疏云。如眼識縁善色。至等流心。多念善
キニ後有不善聲境現前。意與耳同縁。雖
亦縁色境。而聲境勝ヲ以乃至起不善耳識
ヲ以彼不善耳識生。善眼識善耳不善トハ
滅。如是等流多念生已。乃至餘無記香
等至トキニハ乃至意雖同縁。隨強引。起
記鼻識生。即等流多。率爾
 已上等流多率爾少
或前一眼識。久已不斷。雖已起尋求。尋
求未了。眼更重觀。意復尋求。尋求未ヲ以
決定。如多率爾アテ。後時耳等識
一率爾已。乃至即有等流耳識。次
而起故。是率爾多念&MT06279;等流少也
 已上率爾多等流少
 第二釋祕云。第二約
識多少云云
又解。率爾等流二心之時。眼等五中。或三
四等多。一二等少。容倶起
  三性倶轉
問。付六識三性倶轉義。且可善意識
能引。起不善五識。不善意識能引。善五
識生スル耶 兩方。若許者。善不善相違自
性。何互爲能所引耶。若能引所引善不善別
者。設第七識雖不善性。何不六識善等
所依耶。既云不障善故遍三性故。成無記
性義。准知。善不善二性。互不能所引
事。何況意識不善。與五識善倶起者。縁起
論無明支。通三性云文。可六發業
無明。何煩會之。云據第七識無明而説
 若依之爾者。三性倶轉師。能引所引。未
必同性。設雖善惡二性。何不能所引耶。
是以見本疏文。意識爲能引。不善耳識
時。意識猶與善眼識。同縁色境云云明知。
能引意識不善。所引五識善性云事
答。此事古來異義也。且成一義云。三性倶
轉家。六識未必同性。五識第六善不善性。
何無一時倶轉スル耶。彼善眼意二識。同
色境。至等流心之時。不善聲境強レハ
善耳識亦生。而五識善染初起。必由意識染
淨心。故不善耳識。必與意識同性也。此時
善眼識猶相續。與意識不善倶也。此豈非
五識第六善不善性倶轉耶。疏明等流多率
爾少義。詳許此意。但五識善染初起。必由
意識能引。至等流心之時。非恒由意引。何
必同性耶。故燈云。論言五識由意識引
善染者。據初起説。非續善染之時
恒由意引不障善故者。別事也。第七識。
諸識染淨依也。第七若不善者。定可
識善。而第七既與六識善倶也。明知。無記
爲言第六識非五識染淨依。設雖善。何
倶轉
次縁起論無明支。通三性者。恒遍三性也。
而三性倶轉。時而之。誰以三性倶轉。會
彼論説更有別義
  率爾等流多少同時歟
問。本疏中。釋率爾等流眼等五識或多或少
容倶起故文。云一眼識起率爾心已。眼識
重於色境。起率爾心。其後耳識。起率爾心
即至等流心。是率爾心多。等流心少也云云
爾者今此率爾等流多少。約同時之歟。
當前後歟 兩方。若約同時辨者。眼識
二念率爾。既不同時。其後所起耳識率爾。
亦是異時也。等流心耳識&MT06279;眼識。故名
少。若爾眼識率爾。不耳識率爾。亦
耳識等流心。明知。約前後
也。若依之前後者。此文明三性倶轉義
若約前後多少者。成成本意。況
疏文。容五識有倶行。故得三性並
云云既以此義。成五識倶行三性並。定可
如何
答。本疏中。釋率爾等流多少倶轉義。大有
二釋。初釋約念論多少。第二釋約識解之。
今文初釋中。明率爾多等流少義也。眼識數
率爾之間。耳識一起率爾。遂至等流心
之時。有三性倶轉義云也。眼識多率爾。耳
識一率爾等皆前後也。其前後數變生多率
之中。有耳識等流之間。六識善等
倶轉爲言
  若有希望
問。論中引瑜伽論。若有希望。後時方出*云
爾者此文心。可率爾心無間必起
求心耶。若起者。既云若有希望。豈非
不定義耶。依之別抄如是釋 若之爾
者。大師餘處引此文。證爾後。必起尋求
之義如何
答。若有希望後時方出者。説定中事也。定
中率爾後。若有希望。即起尋求。如目連事
若無希望。即不之。如八地已上及佛果
。故知。定中尋求心起不起不也。但
此文。證率爾無間必起尋求心之義者。
定中。既云若有希望。顯不定義。返知。散
心中。必無間生也爲言是以彼論説散心。云
又一刹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
定位云。若有希望。後時方出*云云
位不定之文。助證散位事也。是以章及略
纂。初引又一刹那文。次引若有希望説。尤
其由
  定中身識起不起二方
問。二乘聖者。於定中身識耶 兩方。
若起者。見疏文云。謂二乘等。定中唯得
耳。非餘四識云云若不起者。心生起者。
境有無。若觸塵強來者。何不身識耶。
況既起耳識。亦可身識。是以立量云。眼
五識。於定中起。境強來故。
耳識
答。燈作二釋。一云不身識。二云起。二釋
中。初釋ヲハ若爾猶有比量相違。不之。仍
第二釋。色香味三境。非強勝。其境
來。不眼識及鼻舌二識也。聲是散亂
勝境故。設雖定中。既縁之。觸境強來。觸
時。身識豈不耶。聲倶勝境也。
能縁識起不起。更無別因。燈所付比量相
過。其作法如疑難中被出。但疏云
得起耳者。釋論意本論。定中逢
ト云耳識了。今會雜集。依多分云云
上少分起者。耳識也。今且依論云唯起
耳識
  尋云。若爾瑜伽文。唯説目連事歟。若爾
云何下引之。證三受倶轉義耶。入下三
時。定相應意識。與喜樂受倶也。耳識
率爾。捨受故爲證也。若唯説目連事。者。
彼入無所有處定故。定亦與捨受倶。故
三受倶轉之證
答。本論唯説目連事也。教必指
故。是以疏云。明此縁者。如大目連
云云又婆娑論目連故。而證三受
倶轉者。論雖目連入定事。准彼亦可
喜樂定。耳識生時。故准爲證也
尋云。燈云。若諸菩薩。五識皆起。二乘不定
云云不定者其意如何
答。有不定。一*云人不定。廣惠聲聞起
之。餘不之。二*云識不定。起耳識身
。餘三識不起之。若諸菩薩者。對人不
諸也。五識皆起者。對識不定
已上菩提
院御義也
問。二乘聖者。定中不身識云事。引
之耶。燈中引論第三理有衆多身受
生起者文。證此義也 付之此文且説
類聖者不身識也。不一切定中。皆不
身識。何爲證耶。況大師有處。證第八識
舍利弗定中聞聲時。無第八識。何領受聲
云云大乘意。雖耳識。對小乘云定中無
五識。如是證也。准彼思之。大乘意。雖
身識。今對小乘。儲身受證故。可
身識。何爲證耶
答。燈二釋中。以二釋正。初釋不
量相違失。何必成其意耶。但以身受證
其證。聊非其意。身受證云理有衆多身
受生起。顯定中不身識。不耳等
。故爲大乘實義也。耳識云事。必然
也。而伽抄云舍利弗聞哮吼聲。既無
。若無第八。此何義成。云定中無耳識。故
小乘。證第八識心也。或又定中。雖
耳識。非一切時起之。若聲境來。耳識
生之時。若無第八。誰領爲言
  別尋云。第二釋意。如何可身受證
答。身受證。於有心無心。定散二位。思無
思等六位。廣許之。設有心定等。雖
。於無心定等。猶可。非一切時皆
身識身識之時。可證也。
有心定中。非無起身識。故於六位。皆
第八
  不應異地心
問。目連尊者。入無所有處定。聞欲界聲
云云爾者無所有處定心。可聲塵種子
耶。若熏者。聲塵既欲界繋也。豈熏
耶。依之餘所義燈。破他師熏他界種子
。不異地心熏成他界種云云若依
爾者。散心昧劣。尚五倶ニシテ種子。定心
明了ナル五識倶時。豈不耶。以
之。以上界心。縁下界色之時。熏色塵種
。例此可
答。無所有處定心。縁欲界聲塵之時。所變
相分。從能變心。屬無所有處。故燈云。定心
所變。屬能縁心。不耳識云云今此相分。
唯熏自種子。不本質欲界聲塵*種也。
設雖明了心。以他界故。不質種也。但
上界心。縁下界色。熏種者。熏自相分種歟。
若云爾者。不例難
  尋云。相分熏種。必熏質種。何云相分獨
自種
答。相分獨熏自種。不質種事。其例
一。如他人扶根之相分等也。始不

  初起五識
問。依身在二禪已上。起初禪三識之時。可
尋伺相應意識引。起三識率爾心
耶。若有此義者。他地法難起。初起
爾心之時。何不下尋伺耶。是以疏云。
初起五識。必尋伺引云云初起五識者。非
爾心耶 若之爾者。餘卷本疏云。除
率爾心餘心。由尋伺引云云明知。率爾心。
尋伺意識
答。在二禪已上。起下三識之時。初起
心皆由尋伺引。初起五識必尋伺引者。是
也。後時已串習位。強勝境若來。雖
尋伺。忽起率爾心。餘四心必由尋伺引。後
位已去非尋伺心引此亦得唯率爾心等流心
等即不許爾者。是也。唯率爾心者。非尋伺
心之所引。唯率爾也爲言等流心等即不許
爾者。返非尋伺心引此亦得之義也。後
心必由尋伺。故非尋伺意識所引
爲言若爾初起五識者。非率爾心。未自
在位。五心。皆由尋伺云也。第七卷疏
率爾心者。久起後時。除率*爾。餘四心
云也。何擧二文。爲相違
  尋云。若爾。今疏釋。同第七卷疏初
若云爾者。彼釋不初起五識。五心
皆由尋伺又或除率爾心等云云率爾
心外。安等言。非等流心
答。彼疏初釋云。顯彼五識或除率*爾
定由尋伺倶意識引故。方可*云
或除率爾心者。擧後位已去。四心定由
尋伺也。等言等初起五心。皆由尋伺也。
或言對初起也。仍同今疏第七卷
  無記五識
問。正義意。可八地已上。有無記五識耶。
疏云。八地已去。或時亦有無記五識云云
之五識三性。必隨意識能引。八地已上
第六常無漏也。所引五識。豈無記耶
答。邑法師釋疏文云。此約率爾五識云云
今按其意。未轉依位率爾心。定無記也。如
未轉依者率爾墮心定無記故也。八地已
上五識。猶是未轉也。率爾心定可無記。但
五識三性。隨意識能引者。據染淨心初起
之。故燈云。論言五識。由意識引。成
者。據初起初起者。染淨心初起也。
意識染淨心。其性自定了。引五識
不善性也。非率爾等心。由意識引
  尋云。疏下卷成事智等無間縁。多唯
善性。有通無記云云以知。無記者。非
爾心也。答
  思所成惠
問。五識可思所成慧耶。若有者。五識行
相麁淺。不名所詮義。何云思慧耶。是
以三惠章云。思慧唯取意識倶慧。五非
。行相淺故云云之爾者。今疏云。
彼所引。亦通所成云云
答。於聞思二慧。有自性伴類。若論
。倶唯取意識相應慧。不五識也。若於
伴類。不聞思行相有無。但意識聞思二慧
引故。名聞思所成者。亦通五識也。故疏
云。論其五識。聞思於義。自性即無。爲彼所
引。亦通所成乃至所成之言。義寛遍也*云云
但於伴類者。聞思二惠相對。論行相有無
者。聞慧麁縁教故五識在之。思慧深縁
所詮義。故五識無之。三慧章又此意也。
處不已上
愚推
三慧章云。由此聞慧唯取意識相應惠性。所
引伴類。亦通五識相應慧性。思慧唯取意識
倶惠。五非伴類。行相淺故*云云
   心所相應門
頌云。此心所遍行 別境善煩惱 隨煩
惱不定
論云。此六轉識。總與六位心所相應。謂
遍行等云云
 六位心所
遍行有五。一切心中
定可得故
別境亦五別別境
而得生故
十一唯善心中可
生故
煩惱有性是根本
煩惱攝故
隨煩
惱有二十唯是煩惱
等流性故
不定有善染等
皆不定故
是六位合五十一云云
 心所得名
論云。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繋屬於心
故名心所。如我物立我所名*云云
疏有多釋
 心心所取總別二相事
論云。心於所縁。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
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畫師
作摸填彩云云疏云。師謂博士。資謂
弟子。如師作。畫形況已弟子填采。
采於摸填不摸故。如總相。著
時。令媚好出亦取別相。心心
法取境亦
下文云。王唯取總。如懸大領也。今唯
縣之總事。*懸丞少領也。禀命明
府雖副貳總相。已後取一切別相
自餘*懸尉。亦取別之相
 縣令心王縣丞作意縣尉餘諸
心所
縣者。部内一*部也。縣有三品官。令者唯
縣總事。*尉者唯知總及隨一事。丞
者守令之命。攝諸事。令喩心王。丞
作意。*尉喩心所
 總別二相
問。一聚相應心心所法。縁一境時。心王唯
總相。心所兼取別相云云爾者總相相
分外。可別相相分耶 兩方。若有者。心
所一見分。縁一境之時。總別二相相分。各
別者。豈一箇見分前。有二影像耶。若夫隨
相分。見分又各別者。縁別相見分。對心王
同一所縁義。豈不違瑜伽耶。加之
別相相分。牒然而有者。心王由何不
耶 若依之爾者。總相既有別相分。別相何
爾耶。況別相者。有法歟。無法歟。若云無
法者。既色等法上別相也。豈無體法耶。若
有法者。何無別影像
答。總相相分之外。不別相相分。凡一
聚相應心心所法。向一青境之時。各變一青
色相分。是名總相。於此總相。諸心所各寄
自行相。取別別義相。所謂受取順違等相
思取正因等相等也。今此別相。總相之上別
義。更無別相分也。故樞要云。相者。義也。非
體非云云之別相相者。義相非體相
相状也。但別相總相別體。故非
有法。有法上別義。非都無法。所縁非縁。故
有體已上略記大意
別問答
  衆多別相
問。作意心所。可衆多別相耶 兩方。若
取者。諸心所所取別相。各別也。作意何獨
衆多別相耶。就中各別行相前。所取別
別相。名別相也。作意心所。取衆多別相者。
豈一時備衆多行相耶。況親取餘心所所取
別相者。唯識。親縁他所變故。若以
本質者。不諸相應法所杖質同不相
縁故之理耶。是以大師釋云。非此作意能
。諸心心所。所取境也等云云之爾
者。論中引本論作意了此所未了相文。即諸
心所。所取別相*云云疏云。作意一法。獨能
彼衆多別相云云
答。作意心所。引諸心心所。令自境。如
於所縁境引心爲業。述心等取境由作意
也。若自不彼各各所縁者。何引他心
心所。令其境耶。例如五根爲識取境門
故。即與識同境。是以見本疏解釋*云。由
意能令心心所境功力勝故有此總取
多法別相云云但雖衆多別相。不
各別行相也。只以一引心行相。取諸別相
也。以彼所取衆多別相。望自行相之時。名
一別相。即顯揚論名應識相。是其作意別相
也。准心是主故但説引心之理。雖識。實
心所。順同諸心所行相。引彼令
各所縁之時。作意所取境上。取衆多別義
也。引受令違境之時。同受領納行
之行相アルカ故。以其所取。名順違等。餘心
所所取。亦以如是。其以總引心行相。名
行相。以總衆多別相。亦名一應識相。應者。
順也。同也。應順心心所行相也。非親取
所縁。又非本質也。次至別抄釋者。
作意前爲一別相。故云非此作意能取諸心
心所所取境也歟。又直不ヲ以テ餘心所別
故。云
  尋云。作意令心心所取境故。取衆多別
者。觸心所。令心心所觸境。豈取
心所別相
今云觸境爲性者。令心心所觸一總相境
云事也。故不衆多別引心爲業者。
心心所。令總別二相各各自境故。
衆多別相
  所縁事不同
問。論中明別境心所。出所樂等四境。爾者
總別二相中何 兩方。若別相者。於欲等
別境。依所樂等別別境。彼境若別
相。一切心所別相。皆各別也。皆可別境
。何唯於欲等五。立此名耶。依之義燈
中。釋所縁事不同文。以體事云云
總相者。何云體事耶 若之爾者。
論文。上列遍行心所所取別相了。欲亦
能了可樂事相乃至定慧亦了徳失等相*云
明知。所樂等別相云事
答。王所同縁一境。是名總相。而所樂等境。
欲等心所各各所縁也。豈是總相耶。不
等心王心所。同變其境。但雖別相。從所依
體事。亦是總相也。依之可云。體外論其義
所樂等義相也。故論名欲等別相。以義從
體。又體事也。故頌云。所縁事不同也。若爾
者。云總相別相。可二門。其中所縁事
不同者。正依總相之義門。釋別境名言
仍燈以體事釋正也。若爾。餘心所例難
此事尚可
。如
  四一切
一切性瑜伽云。一切處。疏云。
性處。皆得起故云云
一切地善位地有二説。一云三界九地。二云有尋有
伺等三地。後解爲正。餘位心所。於九地
一切時謂或一切有心。皆有或無始不斷。
或縁一切境。故總言時。云云
一切倶瑜伽云。一切耶。疏
釋謂。定倶生故云云
  尋云。前三外。何説倶一切耶。不

答。倶一切自類並生。觸生時。餘四必
倶起等也
  於六位心所
論云。五中遍行具四一切。別境唯有初二一
。善唯有一。謂一切地。染四皆無。不定唯
一。謂一切性*云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四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五目次

  受倶
  學法有支二方
離生喜樂
喜樂同別種
第三禪見惑
憂通無記二方
眞俗合觀二方
雜受處異熟樂二方
第四靜慮無漏喜
  遍行
  作意遍行證文
正因等相
  別境
  此應復待餘
體境類境
説十非經
乃至等流二方
或但因
等引定有心無
但檢文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

  第六三受倶起門
  頌云。皆三受相應
論云。此六轉識。易脱不定。故皆容
相應。皆領順違非二相
  三受
  疏云。増上出生名根。故局。領納屬己名
受。故通。樂受順境相。適
身心。説名樂受
苦受違境
。逼
身心。説
苦受
捨受中容境相。於身於
非逼非悦。不苦樂受
  増減分別疏云。増減門中。從二至五。有
二二。兩三。二四。一五
  或各分有二
  身受五識相
應受
心受意識相
應受
有漏受 無漏受
  或各分三
  見斷受 修斷受 非斷受
學受 無學受 非學非無學文
  或總分
  善 不*善 有覆 無*覆
  或各分苦受有覆難知。
仍論疏廣釋
論云。五識倶起任運貪癡。純苦趣中任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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