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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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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等第。何以彼爲同喩。作能違
答。六識攝故總因。付法自相相違也。其
旨如邊難。但於總因有不定過故。不
置付法自相之難者。先不定法自相
置不竝義。因明師諍也。且成一傳者。本
量立第六識必有ヘシト別依。能違ヲ以必有宗
ヘシト必有ルニシモ別依故。有依無依。皆ラム
能違同喩。與所違量。即成異品。故所違
量闕後二相。如此見之。當無不定過。若望
必有宗。以必無異品之時。因於二品
轉。有共不定。此當又無相違因也。左
。勘不定相違二失也。非二過相
此義以有爲相比量例。可
問。大乘師對小乘者。立量云。除聖道無學
意識。餘意識ニハ。應倶生増上別依。除
六識攝故。猶如五識云云爾者以聖道等
意識同喩。可ト云相違決定耶。爾也
 付之因既*置除三位簡別。簡聖道等意
了。何取本量因タル。還付過相耶。
彼三藏所立唯識比量因。但云初三攝。不
眼所不攝。可相違決定。爲此過
眼所不攝言例可
答。簡別有二。若約至極理。爲過有
別言。如唯識比量眼所不攝簡別。大乘
經佛説量非佛語不攝簡別等也。若道理不
極成之時。*置非理簡別。尚招過相。如今量
除三位簡別也。不染意識無依之義。安慧
横執故。雖此簡別言尚取爲同喩。付
違決定過也。准纂要據至極理他宗故違因
*置自許故得無過乃至非不極理並自亦得
。可此意。或因明有二。引信摧邪
也。准引信因明者。設雖説過。爲
證智。可之。即安慧大乘師故。既第六
識可別依之義。其理極成故。護法付レハ
。早引信。故爲過也。摧邪因明者。具正
宗義圓滿眞能立。眞能破量也。如外道等
邪宗大乘實義也。或陳那以前古師。云
三支別體。不義三相。故以寄法
過。陳那以後。存因一喩二即因三相義。故
簡*寄了スレハ之不過也此後義。尚尚
汰之。更
愚推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一終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二目次

  分位行
  八據永捨二方
單生空
果上許縁
淺喩深喩
法解二方
二執見分一多
若望菩薩二方
  二
  解解脱
末計不然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二

  分位行相第十門中傍乘
義解分位行相
一補特伽羅我見相應
  初通一切異生相續。二乘有學。七地以前
一類菩薩有漏心位。彼縁阿頼耶識。起
特伽羅我
二法我見相應
  次通一切異生。聲聞。獨覺相續。一切菩薩
法空智果不現前。彼縁異縁識。起
我見
三平等性智相應
  後通一切如來相續。菩薩見道及修道中。
法空智果現在前位。彼縁無垢異熟識
。起平等性智
  廣前人執位二。初明二執寛狹。後
用體同別
二執寛狹事
  論云。補特伽羅我見起位。彼法我見。亦必
現前。我執必依法執而起。如要迷杌等
方謂人等
疏云。今顯初位必帶後位。以初短故。人
我位必有法我。人我必依法我
  用體別事
  論云。我法二見。用雖別。而不相違。同
一惠。如眼識等體雖是一。而有
青等多用。不相違故。此亦應
疏云。然今所執。非是二境。無一心中於
二境二行執
  廣前法執位
論云。二乘有學聖道滅定トノ現在前時。頓悟
菩薩。於修道位。有學慚悟。生空智果。現在
前時。皆唯起法執。我執已伏故。二乘無學
及此漸悟法空智果不現前時。亦唯起
。我執已斷
  八據永捨二方
問。七地以前。平等性智現起時。可
耶名耶 答。未捨也 付之頼耶名。依
那執藏。而平等性智現起位。無末那執藏。何
頼耶名耶。況染汚末那名。彼位捨之。
例又可耶稱耶。是以見論文。七地
*以前有漏心時。第七縁頼耶。平等性智現
起依。但縁異熟識云云 依之大師捨
耶名給ヘリ如何
答。本頌説八捨位。阿羅漢位捨云云阿羅
漢者。三乘無學。或八地*以上不退位也。是
故七地*以前。設雖無漏心現起位。不
頼耶名也。説末那捨位。阿羅漢滅定。出世
道無有*云云三乘無學及有學聖道及滅定
也。故七地*以前。無漏聖道位。捨染汚末那
也。疏釋此不同云。八據永捨。以性未
他執故。七據暫捨。以染汚體少時無
云云演祕重釋云。染汚過尤暫滅名捨淨法
他縛永無名捨云云大師釋者。別抄歟。彼抄
三釋。被出者第三釋。何爲重難耶。於
論文者。下別可
問。七地*以前平等性智。可頼耶耶 答。
爾也 付之平等性智現起位。闕第七執藏
何有頼耶名。若無頼耶平等性智。豈縁
之耶。是以論中。明平等性智所縁。彼縁
垢異熟識等云云疏作頼耶云釋。此解難
知。既無能藏。藏義應暫捨云云明知。等
眞如等。不頼耶云事。加之撲揚大師餘
處。不頼耶給ヘリ如何
答。七地*以前。不頼耶。名若不
其名者。平等性智。豈不縁之耶。故祕云。頼
耶之名。而既未捨。許縁何失云云但論明
平等性智所縁。不頼耶者。縁不縁義。不
定故。不之歟。無執藏而縁之義故。又
ヘシ縁義。未名故。亦名頼耶。義
不定故。不之也。又有頼耶云釋。此
又無難。但疏難之。此解難知等者。祕會
之。答此難意。如初位辨。故不重云云云
意云。辨初補特伽羅我見位之中。有此問
。答之八據永捨。以性未他執
云云之云如初位辨也。依
云釋。非不正釋歟。次第四卷演祕云。有
漏無漏縁不縁故者。有漏位。執藏頼耶故云
縁。無漏位。不名故。雖頼耶之義
執藏而縁義故。云縁也。或有漏無漏
縁不縁故者。有漏縁。無漏不定。根本智不
縁。後得智亦有縁不縁。縁眞如等之時。
。餘時有縁。仍漏無漏中。縁不縁
義不定也爲言
  單生空
問。三心相見道初心。爲平等性智現起。將如
何 兩方。若現起者。平等性智。必法空觀也。
而初心既名内遣有情假縁智。定可單生
空觀。何起平等性智耶。若中刀心起法空智
者。豈總別單重廢立不亂耶。是以今疏云
即初念時唯人觀故。餘處云然諸見道。十地
間起云云既云唯人觀故。又述見道間起
以知。初心平等性智。不現起云事 若依
之爾者。菩薩觀門。以法空本。後得初
起。寧單生空觀耶。況等流觀。必同根本者。
唯識。佛地説。眞見道法觀無間何起
空後得耶。是以見論文。説平等性智現起
。云菩薩見道及修道中。出法執末那現起
。述頓悟菩薩於修道位。明知。見道一位。
法觀相續。不法我見相應末那也。初心
平等性智不現起者。見道何不中言耶。
何法我見相應末那。唯於修道。現スト
耶。又下第十卷。明平等性智現起位。菩薩見
道。初現前位。違二執故。方得初起。後十地
中。執未斷故。有漏等位。或有間斷云云
斷義。始在十地之。爰知。見道位不
間斷云事
答。云此事。先徳意異也。若依子島上綱御
者。三心相見道初心單生空觀故。平等性
智。不現起也。若依善珠。觀理等意者帶
法觀故。平等性智。現起位也。此中且可
單生空觀傳也。凡眞相見道廢立。安非安立
觀門。皆守地前意樂。倶任加行期心。三心
相見道初心。何獨背加行。忘意樂。帶
耶。又内遣有情假縁智之稱。有何由
耶。是以見論第九卷。此位菩薩。於安立諦。
非安立諦。倶學觀察。爲當來二種見
云云又云。有義此中二空二障。頓證頓斷。
意樂力。有堪能故*云云見道觀門。必由
加行意樂之旨。論文炳然也。但等流之觀。
根本同者。説汎爾所起二空行相也。若
別意樂。本後二智。不必同故。樞要云。即
此義。遂有意樂。後得不無分別智。二
觀別也。佛地論及此論中。據其多分及未自
云云。次明平等性智現起位。菩薩見道
及修道中者。疏云。一切菩薩見道全。通
漸悟。一切菩薩。必法空觀。入見道故。此非
三心眞見道義云云意云。論云見道者。説
眞見道也。初照理故。亦名見道之義。專在
眞見道故。今論習。汎爾云見道者。説眞見
。相見道ニハ多加相言也。又樞要云。疏中但
一心見道解。設三心見道。後二心有
。初一心無トモ多分有故。所以論總説。非
其中唯起平等智。又長讀論文。見道ニハ法空
智起&MT01301;ニハ方有平等智。不但修道云云此二
釋。疏外別釋也。初釋意。見道唯初一念雖
平等性智。多分有故。不中言也。第二釋
意。乃修道中中言。貫通見道。訓文云。菩薩
見道及修道トノ法空トノ現在前スル*云
次明法執相應末那現起位。頓悟菩薩。於
修道位者。疏云。頓悟菩薩。除見道全。此依
一心眞見道説。一向法觀。違法執故。若三
心觀。即初念時。唯人觀故云云平等性智。現
起位中。見道者。是眞見道也。故法執相應位。
彼眞見道一位
  尋云。樞要終問答。帶法觀見タリ。先問云。
初起未自在。後得由前引久起。自在生。
何妨自力轉云云是則縱初起未自在本
後二觀同之義。奪久起自在人。可二觀
云也。答之。即依此義。遂有意樂。後得
無分別智。二觀別也。佛地論及此論
中。據其多分及未自在故*云云即依此義
者。依久起自在生何妨自力轉之義。二觀
別也爲言是則落問。許久起人二觀別ナリト
也。此義。會佛地唯識文。據久起中
多分。未自在全。云等流觀同根本也。若
爾見道觀門。初起未自在也。定可二觀

答。問意。自在未自在相對。自在中ニハ
本後不同之時爲言之。即依此義者。許
問也。遂有意樂者。問外未自在。遂有
二觀別也爲言據其多分及未自在者。
二論二相對。多分少分相對。自在
未自在相對也。意云。自在位。本後不
。未自在二智同也。此未自在中。若有
意樂少分不同也。今約多分。説同也爲言
若爾三心初心。既有前加行意樂。故不
根本觀。是單觀也。子島御傳此意也」
一義云。等流觀同根本者。佛地。唯識説
也。眞見道法觀。無間難單生空觀。三
心廢立。依前加行。施設其義。故隨本期
。雖内遣有情假縁等名言。根本智
親所引故。自帶法觀也。凡内遣有情假
縁智。有二能引。前加行及根本智也。其中
根本智。親能引也。尤隨彼可法觀。況
相見道初心。初起後得也。觀解未自在。豈
本智別觀耶。是以樞要中。答久起自
在生何妨自力轉之問。即依此義。遂有
。後得不無分別智。二觀別也。佛地
論及此論中。據其多分及未自在故*云云
二觀不同。關久起自在位。佛地唯識説。
未自在云也。見道初起無漏。有二觀
不同義云事。都所見也。菩薩見道及
修道中之文。見道一位。無平等性智間斷
之時見タリ頓悟菩薩於修道位之説。其
亦爾也。疏云。一切菩薩見道全者。通
眞相見道也。此非三心眞見道義者。遮
斷師也。下文此依一心眞見道説者。又依
頓斷師クト云也。若三心觀即初念時唯人
觀故者。非漸斷師。彼師初念單生觀故
爲言樞要云疏中但有一心見解者。疏唯 
頓斷師爲言設三心見道等者。依
斷師。作二釋也。是疏外。作論通頓漸
二師云釋也。次然諸見道十地間起者。間
起之言。不見道。同今論云菩薩見道
及修道中
  果上許縁
問。因位平等性智。可有爲諸法耶 兩
方。若縁者。疏中明因果二位平等性智縁
。佛果平等性智。縁無垢識。眞如及一切有
。因位平等性智。唯縁異熟識及眞如云云
處處同之。若因位無漏第七。普縁一切有爲
者。因果二位。有何差別耶 若依之爾者。
正性離生。得無漏智品之時。證得十種
平等。縁境尤自在也。何限異熟識及眞如。普
餘法耶。加之見上論文既轉依已。
亦縁眞如及餘諸法言轉依者。初地
已上也。依之疏中。初地已去。既轉依已。入
無漏心。亦縁眞如及餘一切法
答。大師處處中。明因位無漏第七縁境。今
疏云縁異熟識及眞如故。下文述無漏縁第
八及眞如。於有爲諸法者。未其縁不縁
樞要中。初問第六入*法觀。聽聞正法
時。平等性智縁何境。於縁不縁。但擧問難
撲揚大師。受今問二釋。初釋云
教法。第二釋不第七聽法事。而見
義燈解釋。破西明云第七無表義名言
。平等六引。豈不名。許隨六引。隨縁
云云此釋。隨能引有爲諸
義。禀承正釋歟。若爾大師處處釋。未定判
縁不縁。何擧爲難耶
  尋云。第四卷疏云。初地已去。既轉依已。
無漏心亦縁眞如及餘一切法云云
此釋分明許因位平等性智。縁一切法

答。初地以去。既轉依已者。通因果二
。其中縁眞如者。通因果。縁一切法
者。限果位歟。通因位歟。其義未定。仍
分明釋
有人云。因位平等性智。可一切有爲也。
第四卷論疏分明也。但處處縁異熟識及眞
者。談平等性智自分境也。不第六
一切法
  尋云。縁眞如。豈非第六引力
答。雖第六引。眞如是自分境
也。縁正法等。外縁用也。因位第七。輒難
其能者也。仍不眞如
  淺喩深喩
問。論中明我法相依義。出迷杌謂人喩。爾
者深喩意。以謂人。可生空理
答。不爾也 付之迷杌深喩。既喩法空
。謂人何非生空理之喩況耶。法執
法空理。爲所依。生執迷生空理故。我法
相依義。能可成立。若夫深喩時。謂人是事執
者。與淺喩。有何差別
答。論明二執寛狹。補特伽羅我見起位。彼
法我見。亦必現前。我執必依法執而起。如
要迷杌等方謂人等云云既杌云迷。人
謂。迷寛故。迷理執事。皆是迷也。謂者。
執義故限事執。不迷義。若爾。設淺喩。
設深喩。謂人是事執。全不生空理
也。是則欲法寛人狹之義。法中擧
理與事執。以分淺深。人中唯説事執喩況
迷義也。仍深喩之時。人事執。依法執迷
法空理故。事理相詫。寛狹不同也。故演祕
云。意明我法相依而起寛狹不等。事理相
詫。故不云云但於淺喩深喩差者。
祕釋云。據於杌。分成淺深云云意者。謂
人雖二喩差別。迷杌既有迷執不同。故
淺喩深喩。有差別
  有人云。謂人又可有差別。依迷杌淺深
謂人分淺深也。由理力起人執ヲハ
深。由法執起人執ヲハ淺。所依法執。
淺深故。能依人執。亦有淺深
今云。此義不然。迷杌有理執事二邊
故可淺深。能依人執。執我之時。
豈一時中有淺深耶。又如理師釋云。法
中喩有淺深。人執但是一種而無淺深
云云
  法解二方
問。護法正義意。可第七相應法執。作
耶 兩方。若作法解者。二執堅著妄見
也。何竝作我法行解耶。況依迷杌謂人之
。思我法行解。迷杌喩法執。顯不了義。依
之本疏中。迷者不了。不杌時。似於法
。非是實杌。方爲不了云云若依
之爾者。我執既作我解。法執豈不法解
耶。況若不法解者。法執前。當情現相不
現。是以論餘卷。或云謂執遍計所執實
。或迷起自心相執爲實法二邊難思如

答。法執可法解也。執者堅取義。設我執。
設法執。必可行解。凡第七識。向第八見
之時。不第八如幻自性。執彼謂實物
。此爲所依。執常一我也。若無實物行解
者。以何爲所依。方起我執耶。縁第八識起
自心相執爲實法之論文。此意明也。但於
念中。竝不我法行解云難者。凡我法
二執。惡惠二明。執一境體用。以爲我法。所
縁既非各別。行解又相順。設雖竝作我法
行解。有何所違耶。是以餘卷本疏中。人法
二執。非別所縁。行相不違。故得倶有。*云云
次法執實有行解。必依法自性。非
不了義故。能順迷杌之喩
  尋云。法執實物解我執既各別也。豈
一念中。有二堅取行解耶。以喩推之。向
杌謂人之時。人ヒノンカ耶。
次第六我法相依位。亦二行解相竝耶
答。法執向法體之時。實物相當情現。執
之爲實有。此上執常一作用。以爲實我
言云之。雖前後二執。一念中。
體爲實。實執用爲我。有何失
耶。六七二識我法相依之義。皆以爾也。又
杌之時。不杌自性。必執實物。謂
人相。麁顯故。似其外無別思。實迷杌之
時。執物體實之義。必然也。不爾執
何物。以爲我耶。疏釋法軌持義云。軌謂
軌範。可物解云云淄洲釋云。物我
倶亡*云云之法執作物解
古義云。法執不法解也。我法二執。是
一箇見分也。一見分中。豈二行解耶。
之可云。薩迦耶見。向一境之時。不
法體如幻之邊。名爲法執。執作用
我之邊。名也。執爲我者。必
法故。我執必依法執而起。如
杌方謂人也。故疏云。迷者不了。不
時。似於法執。非是實杌。方爲不了
云云但不法如幻之時。實有相。當
妄情現。是名法執當情現相也。執爲實
法者。以不了執。不法執名言歟。
何爲重難
尋云數論師。立二十五諦。勝論立六句
等。豈非法解
答。彼非我法相依之法執也。獨法執
中。起此行解也。非薩迦耶見所攝法
歟。可此外山寺御案。
尋思抄
問。第六識單生空觀位。第七識可法解
耶。若作法解者。生空觀位我執止。更作
者。行解既改轉。豈一類識耶。是以大師
此無始來一味轉故之。非先麁後細
先勝後劣云云若依之爾者。我執
既止。若不法解者。作何行解耶。是以
論釋法我見相應末那。彼縁異熟識。起
我見云云況此時若不法解者。豈無
情現實法相
答。補特迦羅我見相應位。置作我法二解
生空觀位。唯與法我見相應之時。二執
行解中。我執雖止。法解猶相續。非始作
行解。何違一味轉故文耶。法執物解。與
異故也
  二執見分一多
問。我法二執。爲二見分。將一箇見分歟
答。先徳二義 問。倶不然。若二見分者。
見分一多。依所縁境。二執所縁既一。何起
二見分耶。況二執見分各別者。二執行解
既殊也。何得竝起耶。例如斷常二見不竝。
加之我執必帶法執。法執不必帶我執。若
二見分者。設雖我執見分。何必起法執
見分耶。是以疏中。無一心中起二行執
 若依之爾者。十地菩薩。斷法執之時。
隨可我執。何至金剛心之耶。二乘
聖者。斷我執之時。亦可法執。是一見
分故。是以見論文。或云我法二見用雖有
。或判體雖無異而用有別。既云各別
。豈非二箇見分
答。專寺本院。破古徳云二箇見分。成立一
箇見分云義。尤可此傳也。我法二執。執
一境體用。所縁既一也。見分何多耶。准
見倶有種種相故。見分一多。相分故。但
一見分。我法二用異也。能生種子。其體雖
一。生果功能。各別故。二乘人雖人執
法執。菩薩雖法執。不生執也。
上下論文用別者。非見分用。我法二
執用*異也爲言一見分中。二執用別也
  尋云。論云。如眼識等。體雖是一。而有
別青等云云喩思之。定可
二見分
答。彼見分用異。是我法用別也。而一
體別用之義。彼此同故。以爲喩也。少
分喩也。若強執者。我法一境。青等
別境也。豈爲耶。祕云。用既有差。
彼一分用所依體。聖道功力有分限





云云
  若望菩薩二方
問。護法正義意。以法執菩薩生空智
染耶 兩方。若名染者。法執不
生空智。何望彼智。名染汚耶。況第六識。
單生空觀時。第七法執尚現起。以知。望
非染云事。是以見論上下文或云法空智
果不現前時。猶起法執。不相違。或述
所知障。猶可現起。生空智果。不彼故。加
之本疏中。細執不麁觀起云云況論中
聖道等三位無染意。恒現前云云菩薩生空
聖道位。*既有無染意。豈非不染耶 若
之爾者。義燈中。破西明云以法執
菩薩生空智。名不染之義云。若望菩薩生
染。起生空時。可菩薩云云明知。
菩薩生空智云事
答。以法執。望菩薩生空智。可染也。法執
既大菩薩障。菩薩可大菩提之人故。
設雖生空智之時。望彼人染名也。
故論云。法執倶意。於二乘等。雖不染。於
諸菩薩。亦名爲染。障彼智故*云云菩薩
諸言。顯凡聖。於二乘等。亦等
。既望凡夫。亦名染汚。知。非直障染彼
之義。可一切種智之人。設不智之
時。猶得名也。若爾起生空智之時。豈不
染汚耶。非直障彼智故名染汚。故單
生空觀位。法執尚起也。論疏上下文。皆依

有人云。法執染生空智者。非直障染彼智
法執爲所依我執。令彼智。故名
也。不直障故。生空智位。第七法執尚現
起也
  問。若爾。二乘法執。助生執障染
。亦可染耶
答。二乘身中。無法空智故。二乘法執無
生空兼用也。菩薩身中。有
法二智故。二執互起兼用也。人師釋中。
此意也。

尋云。論明第七識等無間縁云。於無記
染與不染。亦相開導。生空智果。前
後位中。得相引云云此文望生空智。必
不染見タリ云。見論文三乘。明
等無間縁。其中三界九地相望。爲等無間
者。通三乘。有漏無漏。善無記等無間
縁。唯限菩薩。無記中染不染等無間縁。
二乘也。是則於三乘。雖通局。明
第七識有等無間縁
問。論中於我法二執。明染不染。於諸菩薩
亦名爲染。障彼智云云爾者智者。唯限
法空智歟。將兼生空智歟 兩方上可
答之。此題
近年常所用也。
前題
  二教
入楞伽經不共
教證
    藏識説名心 思量性名
    能了諸境相 是説名
解脱經共許
教證
    染汚意恒時 諸惑倶生滅
    若解脱諸惑 非曾非當有
  解解脱義
問。論中解脱經中。亦別説有。此第七識*云云
爾者解脱經名。大師何釋之耶 *答。疏
釋云。四阿含零落故。名解脱經云云
諸經名。佛及阿難等所立也。豈後依
之義。立耶。是以撲揚大師。解
脱義。名解脱經理爲勝*云云如何
問。論中爲第七識。引解脱經爾者撲揚
大師。如何釋此經名耶 進云。解解脱義
解脱經云云之解解脱義。不
一經。何別立此名耶。依之疏云非是解解
脱義名解脱經。存四阿含零落之義。義燈
他師義。破何經不令修道斷障。演祕解
釋。似
答。解解脱經名。古來有二諍。一云解解脱
。故名解脱經。二云零落義也。其中疏
主非初取後也。今案其意。阿難結集之後。
唄葉糸亂。此經梵本。脱落於四阿含中。後人
之。其所説似阿含。仍呼此經。名解脱經
也。非佛及阿難立此名。若後人不經名
者。天請問經等名。豈非後人立耶。但於
揚釋者。疏外別義也。牒疏直置詳曰之言
多是疏外釋也。相傳二釋中。疏及演祕互取
何爲相違
  尋云。古來有二諍云事。有何所見耶。又
論所引文。若解脱諸惑。非曾非當有
既解解脱義。何由此義。不其名

答。疏云。非是解解脱義解脱經。然四
阿含不攝。零落之經ヲ以無古來無
解脱者。何云非是解解脱義耶。
又祕云。解解脱義。名解脱經。於理爲
勝*既判正否。知。本有二釋云事。次
彼經梵本。留西天。一經所説。暗難計。
倶舍論引彼經。出六十數。瑜伽第十六
卷。引彼經四十四行伽陀。其中或空實我
實法。或明在家出家煩惱。准此彼經所
明。不解脱義歟。若爾何依一分義
名耶
  末計不然
問。上座部末宗意。可細意識間斷
兩方。若間斷者。末宗意。解染汚意恒時文
細意識無間斷故。恒與諸惑倶生云云
知。彼師意。不間斷云事 若依之爾者。大
師餘處。上座部末宗。麁細意識。必別時起
云云既云竝生。豈非間斷
答。彼師意。不細意識間斷也。其旨如
邊難。但於餘卷本疏釋者。述師本計
麁細二識。許竝生者。受生命終位麁細
意識竝生云也。末計不然。必別時起者。末計
意。受生命終位。唯細意識起。其後別時。麁意
識生スト云也。不麁意識生已。細意識間斷
何爲難耶。或細意識。無間斷時。然麁意識
生之時。細意識用。間斷故。云必別時起也。
體不間斷
已上二義菩提院御抄
之更有別義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二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三目次

  六理證
  五識無能治故二方
六有通治
平等性智能伏道
前師見等
謂如五識
假必依眞
等無間意有正思量之義歟
由執我故
相縛
漏隨順體
然有經中
以六八所縁攝五塵界歟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三

  ◎六理證
疏頌云
    不共六二縁 意名二定別
    無想許染 有情我不
  不共無明證第一
論云。謂契經説。不共無明。微細恒行。覆
眞實若無此識。彼應有。謂諸異生。於
一切分。恒起迷理不共無明眞實義。障
聖慧眼。若異生位。有暫不此無明。便
經義。此依六識。皆不成。應此間斷彼
恒染故。許末那。便無此失云云
  五識無能治故二方
問。五識無恒行不共無明。有何故耶 答。
論云。此依六識。皆不成。應此間斷彼恒
云云 進云。燈祕引無性釋。五識無
云云之恒行不共倶不倶。不
能治有無。彼第六識。雖能治見道。無
恒行不共無明。無性第七。雖能治。亦有
不共無明。況約界論之。上二界無嗔煩惱
能治無嗔。欲界有惛沈隨惑。無能治輕
。例於五識亦可爾耶
答。第七識六理證。源出無著攝論。其中得
不共證意。無性護法二家釋異也。護法論主。
相續間斷證意。無性菩薩。以能治有
之。二家中。以護法釋盡理。無
性一往就小乘。依能治有無。成證意也。即
彼論云。若處有能治。此處有所治者。牒
乘宗計也。非大乘自義&MT06279;有能治處。必
所治也。小乘意。云第六識有能治故有
所治無明。故難之。意識善心位。應不共
無明云也。小乘轉救云。其時五識有者。
之。汝云有能治處。有所治故。五識既
能治。何有所治無明責也。非大乘自
&MT06279;此道理。仍無
  尋云。攝論先難五識。次難意識。何以
識有不共。爲轉救
答。纂要云。此乃設遮諸小乘執五識中
不共無明。彼自許第六識有能治
所治。今大乘難意識起時。不
不共無明。設遮彼轉計云五識。故
量。成眼等識無此釋。若處有
。此處有所治者。牒小乘末計也。又
正難小乘之時。先難意識。次可五識
然攝論先難五識者。遮難彼可轉救

又尋云。若他宗此難者。何燈。祕。
自宗重問答。云無性二乘

答。實付他宗。致此難故。付自宗。不
劬勞。然燈祕中。重重問答者。乘他云
能治處。有所治之理第六有不共
之義之時。且付自宗。猶立此理。成第七
能治故有所治也。付此多重簡略也。
菩薩而非二乘故。二乘第七。無トモ對治道
不共倶。別治而非通治。故第六唯有
通治別治。故無不共云也。又約
難。非餘二道。以成事智佛果起
已上燈祕
簡略
又約識難。非界難。故上二界。
能治無嗔。無所治嗔。欲界有惛沈。無
能治輕安是私簡
略也
問。五識有恒行不共無明者。有何過
進云。有聖位惛睡失云云之設雖五識
不共無明。以第六無漏之。何有
位惛醉失。彼二秉聖者第七識雖不共
無明。以第六治道之。故無聖位有醉之
。例是可爾。況論下卷中。前五轉識。設未
轉依。無漏伏故。障不現起義燈解釋。難
思如何
答。見義燈解釋。先引攝論。五識無見道。故
不共無明云云此義。設無能治見道
尚有所治不者。可聖位惛醉過
也。何直釋五識無不共之故意爲

  尋云。設如此義。尚不上難。以第六通
。可之故
答。且就別治之。准六有通治非別治
故之釋。可
  六有通治
問。恒行不共無明。以第六通治。可斷之
耶。若伏斷者。撲揚大師。釋第六識。無不共
無明之義。六有通治。非別治云云明知。
通治伏斷云事 若依之爾者。二乘
聖者。以第六無漏道。斷第七相應下共無
。是豈非通治
答。總論之者。以第六通治。伏斷不共無明
之義。不言。如一片難。但於演祕釋
者。無性攝論意。第七有別治故。有不共無
云云此義問云。第六有能治見道。可
不共無明爲言今答此問。六有通治非別
治故者。攝論依能治有無。明不共無明有
者。約別治之。而第六治道。既非
。故無不共無明云也。非爾故。不共
無明。非通治所治。彼論意。就菩薩見道
之。仍二乘不難也
  平等性智能伏道
問。平等性智。可能伏道耶。若成能伏道
者。平等性智初起。必由無漏第六引力。尤
妙觀察智治道。可第七相應障。是以
餘處燈。難金剛心斷道通平等性智云義
若許平等性亦正能斷。應自能生伏道
又可爾。況大論中。離染是意識不共業也
云云若以平等性智。爲伏道者。何爲不共
耶 若由之爾者。眼等五識。無不共無
者。無能治見道故。以平等性智。不
第七障者。第七可恒行不共。依之義燈。
演祕中。爲伏道云云如何
答。若依常途相者。以平等性智。不
伏道。其旨如一片難。但無性攝論意。設許
小乘云若處有能治此處有所治之理。返成
自宗第七不共無明云義之時。以第七
無漏。假名別治也。故纂要云。若准此義。第
七亦能爲對治道或以平等性智。可
能伏道也。伏道有多重。其中勢分伏。可
第七。識體成無漏之時。彼識相應障。勢
力被押。不起故也。斷道必由加行。仍無
。識不斷道。故破西明也。於瑜伽論
者。纂要會云。唯説第六有離染者。據
乘通説
  不共證三師
  初師
  論云。有義此倶我見慢愛。非根本煩惱
不共失。疏云。此中無明。不
。何隨惑ニカ攝耶。此有二義。一云非
十隨。二十外攝。二云即隨惑義説。不正知
我見。憍ヲハ我慢。掉爲我愛。無明一
種。是根本故*
  第二師
  論云。應説四中無明是主。雖三倶起。亦
不共。從無始際。恒内惛迷。曾不省察
癡増上故。此倶見等。應相應。若爲
時。應不共。如無明故。許亦無
  疏釋此文四釋疏云。合爲
四解

  此倶見等。應不共外人
無明故。
許亦無
第二釋
  此倶見等。如無明*問許亦無*答
問意云。無明主故。名不共者。此識倶見
等三。可相應。非主故。又六識中。見
等主時。亦以見等。可不共爲言許亦
無失者。名不共云也。如無明故一句。或
問。或爲答文。二釋異也。其意易
第三
  此倶見等應相應。疏云。是破前師。前
師見等亦名不共。今言主。應相應
總是第二説之文也
若爲主時。應不共。如無明初師
難文
亦無失*答疏云。若以主。名爲不共。此
倶見等。不主。非不共者。餘六識中見
等。爲主時。亦應不共。如無明
第四釋
  若爲主時。應不共前師
無明故。
許亦無失*答此二釋意云。第二師文有
三段。初破前師。次申自義。後釋難也。
此倶見等應名相應二句ヲ以第二述
之文也。故疏云。總是第二説之文也
若爲主時以下四句。爲難段。其中如無
明故一句。屬問屬答。二釋異也
  第三師
  論云。有義此癡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
唯此識有故釋不
若爾餘識相應煩惱。此
識中無。應不共殊勝義。立不共
。非互所ヲ以無皆名不共*答既爾此倶ナル 
三。亦應不共無明是主。獨得此名
或許餘三亦名不共。對餘癡故。且説
  不共無明總有二種
一恒行不共餘識
二獨行不共此識
  此又有
一主獨行唯迷理。唯見所斷。不
忿等十相應。故云主也
二非主獨行見修所斷。與忿
倶。故云非主
尋云。何故與忿等倶。云非主
答。疏釋云以忿等十。各別頭生故。
應。名非主獨行。此十亦増上是主故。無
此十時。唯無明増*
論云。若貪等倶者。名相應無明。非貪等
倶者。名獨行無明。是主獨行。唯見所斷。
非主獨行。亦修所斷云云
  前師見等
問。論中釋不共無明。有三師義。爾者初師
意。以見慢愛三煩惱。可不共耶 答。
疏云。前師見等。亦名不共之見
。述初師義。見慢愛三。非根本煩惱。故
無明不共名云云明知。見等非不共

有人云。初師意。云見等隨惑。第七無明。不
本惑故。立不共名也。爰第二師。云
四惑皆本惑。故初師難而可言。若倶本惑者。
見等亦可不共。何以無明。獨名不共耶。
今云此倶見等應名相應者。遮破此難也。
見等非主故。不不共爲言故疏云。是破
前師。前師見等。亦名不共。今言。非主應
相應是破前師者。遮破前師難第二師
前師見等亦名不共者。前師難第二師之 
意也。重意云。遮破初師見等不共過爲言
  六二縁證第二證
  論云。*又契經説。眼色爲縁。生於眼識。廣
説乃至意法爲縁。生於意識。若無此識
彼意非疏云。問。法雖無體。亦意得
生。根現無體。亦得成。以過去意。而爲
意故。答。不然。根能順生。同世一處有力。
故現無體。故即不成。法但爲境。即生
故。法無時不文可
  謂如五識
問。論中明六二縁證。出比量作法云。謂如
五識。必有眼等増上不共倶有所依
文皆擧同喩歟。疏云。謂如五識者。同喩也。
必有眼等者。宗法也 付之見論文。意
識既是六識中攝者。明有法及因。理應許有
如是所依者。是能別宗也。必有眼等文。若明
宗法者。豈再明能別宗耶。況意識所依。是
意非眼等。何云必有眼等眼。依之世親攝
論。明六二縁證。出同喩云。譬如眼等。五識
必有眼等五根。爲倶有依今論文勢同
彼。定可同喩如何
有人云。論云。必有眼等増上不共倶有所依
者。出五識上有所依。仍明同喩也。其旨
難。但疏云此爲宗法者。非直必有
眼等文出意識上有所依義。論文直不
比量作法。故爲五識上義之。然而正立
量時。必有増上但有之言。取可宗法。仍
疏云此爲宗法也。有人不疏意。既云
。明是同喩*此難意。似正立量時。同
喩可必有眼等言。故撲揚難之。同喩置
必有言事。未其例等破也
  意名不成證第三證
  論云。又契經説。思量名意。若無此識。彼
有。故知。別有第七末那。恒審思量。
正名爲意。已滅依此假立意名云云
疏云。意有二義。一思量義。二依止義。第
通有過去但唯依止。體雖
。興依止タル思量之意。相似。故但名
  假必依眞
問。大乘意。爲假法必依實法。將如何。若
必依實立假者。大乘意。雖實我實
。立假我假法。豈非實立假法耶。
況論主破吠世義云。故不假必依
眞。今疏述大乘實義云。據理而説。不
於眞方有似轉云云 以知。假不必依實云
事 若依之爾者。今論破經部。云正思
假依何立。下論述假依實因而施設故。加
之顯揚論中。假法必有所依因故*此等
説假法。必依見タリ如何
答。大乘意。可假必依實也。凡依他假法。
三類。聚集瓶等相續
分位不相
應也
皆實法上。所假立也。若無實法。假法亦
無。假依實因。而施設故者。此意也。但大乘
假我假法。亦依實法而假立。所謂世間我
法。隨能迷妄情施設。聖教我法。依依他法
。假立故也。次故不可説假必依眞者。今疏
無正思量假依何立之文。會下相違
云。故前所説。存自就他難。今者廢己從他
難*存自就他難者。自謂自宗。即是據理而
説不依於眞方有似轉之自宗也。存此自宗
道理。難吠世依眞事假云義故。云存自
就他難也。吠世眞事。所執實法也。其體都無
故。不彼眞事假。存此道理
故。云存自就他難也。廢己從他難者。會
正思量假依何立文也。己者己宗。即上不
於眞方有似轉之宗也。此己宗。難
現在正思假。故云廢己從他
也。經部現在正思量。亦是所執實法故。
假法所依。而論主廢此理。難正思量
假。故云廢己從他難已上菩提院一
義也。更有
。如
別記
  等無間意有正思量之義歟
問。等無間意。可思量義耶。若有思量義
者。過去已滅法也。何有思量義耶。依之疏
過去但唯依止。演祕破有人。已滅之意。
現思量。殊不相似。如何依七。假立思量
之見世親攝論。過去已滅。無思量
 若依之爾者。論云。恒審思量。正名爲
意。已滅依此。假立意名樞要云。過去
依止。似七故思量。亦似第七對法
二云。無間滅意者。由隨覺故。無間覺義。
是意義*抄云。無間者。等無間也。覺者。思
量義也*
答。意有二義。思量義。依止義也。現在第七。
二義故。正名爲意。然前滅意。其體雖無。
路避時。後識依此生義。似現在第七實
依止。故似第七云也。於思量義。更無似義
已滅無體。無思量故。而正得意名者。依
量義故。似思量義。第七依。假立
。非直似思量義。有人前滅意。自具
止義。思量似第七云故。撲揚破之不許也。
已滅依止假立意名者。樞要會之。過
去依止似七故。思量亦似第七
依止義。思量云似也。非直有似義。對法論
文者。抄會之云。過去法以現在思量覺
依止。過去法名無間現在第七。有
思量覺之依止義故。覺義亦名似。名無間
覺意云也
  二定無別證第四
  論云。又契經説。無想滅定。染意若無。彼應
別。謂彼二定。倶滅六識及彼心所。體
數無異。若無染意。於二定中。一有一無。
彼二何別。若謂加行界地依等。有差別
者。理亦不然。彼差別因。由此有故云云
疏云。論若謂加行至由此有故。述曰。而彼
云。加行等別。二定別者。謂攝論云。出
離想。靜住想。即是此中所説加行。界謂三
界。地謂九地。依謂依身。聖者異生。依各別
等文
  無想有染證第五
  論云。又契經説。無想有情。一期生中。心心
所滅。若無此識。彼應染。謂彼長時。無
六轉識。若無。我執便無
  我不成證第六
  論云。又契經説。異生善染無記心時。恒帶
我執。若無此識。彼不有。謂異生類。三
性心時。雖外起諸業。而内恒執我。由
我故 令六識中所起施等不相。
又善無覆無記心時。若無我執。應
。自相續中。六識煩惱。與彼善等。不
故。由末那恒起我執。令善等法有
漏義成
  由執我故
問。論中明我不成證。由我故*我者。
六七二識中何 兩方。若第六我者。我不成
證意。引三性心時。恒帶我執之文。成
七我執恒相續義也。若第六我者。豈是證
意耶。況見論文。上云雖外起諸業而内恒
執我。隣之由我故云云知。第七内縁我
也 若依之爾者。疏作二釋。以第六我云
正。況攝論中。自謂我能修行施等云云
今論説。定可彼如
答。由執我故我言。或云第七。或云第六
學者異義也。其中第七我云義。能順論文
。隣而内恒執我之文。由我故云云
定可内縁我。若第六我者。可六識
中執我故。施等不相。何下云令六識
耶。是以本疏中。釋此文云。由第七
内執我故。外行施等。分別相生云云但疏二
釋。非今論文。引攝論自謂我能修行施
等文。今有二解云云攝論文之旨明也。
其中第六我云釋。順攝論文。彼論既云
我能行施等。明知。顯第六我自執三輪相
也。故疏云。此我外縁。行相麁猛。非第七起
云云
  尋云。疏二釋。若釋攝論文者。何假造
七我云釋耶。又燈牒由執我故等文。疏
二解。取後解正。西明取云云
燈所牒。疏二釋。由執我故也。
又西明釋今論。第七我疏釋攝論者。
何云取前
答。疏釋由執我故文。由第七内執
者。更無異釋。但令六識
中以下文。隨攝論者二釋。可
。初釋攝論我言。擧第七我。即同今論
由執我故*之文。能修行施等文。同今論
令六識中以下文也。第二釋攝論我者。第
六我也。唯識擧第七我。隱六不説。攝論
外縁我也。准攝論者。今論令六識中
下。可第六我。由第七内縁我。令ムト
識中謂我行施等云也。若爾釋
二釋。即得唯識。二釋也。仍燈牒
執我故令六識中等。疏有二解云也。
西明攝論唯識倶説第七我其意當
疏初釋。故云西明取前也。但釋攝論自
謂我能修行施等文。有第七我云釋
事。誠難思。然初釋心。施等善心中。謂
施等。由第七内我隨逐也。其善心中
我。是世流布我也。第七内我。六識中顯ルル
也。是故善心我思ヒヲ源。云第七我也。
忍位能觀微細分別能引法執
障。或文*云。自謂我能修行施等
人師
釋也
  相縛體
問。護法正義意。相縛體。煩惱所知二障中何
 答。燈有二釋。一云所知。二云煩惱。以
正 付之拘礙能縁心。不如幻。是
相縛。如相縛者。謂於境相。不
達如幻事也。若依此義者。專以
相縛體耶。況若唯以煩惱。爲
者。二乘無學。已斷我執。豈無相縛
答。燈釋相縛體。依安慧護法二。各作
兩釋。其中依護法宗者。以煩惱相縛
。是正釋也。凡縛者。纒縛之義。縛有情
義也。所知障既無此義。何爲
縛體耶。非唯不如幻故名相縛。能縛
有情。令生死。是其正相縛義也。故燈云。
若約如幻在生死。名爲相縛。唯
我執若爾有漏分別相&MT06279;而現故。能縁
心不如幻。此義通法執。縛有情
義。唯在煩惱。故以煩惱。爲正相縛體
法執助相縛也。次於我執已斷位。可
相縛云難者。燈會云。由此相分體是
有漏。是彼所引。熏成種故。今雖彼我執
。由相縛。然法執體。非正相縛。執
相故爲依。助彼我執起故。是助相縛。無
學散善。及無記心。亦有此助相縛。此
釋爲云云 相縛事。尤以
。尚可學之
  論云。言相縛者。謂於境相。不
如幻事等。由斯見分。相分所拘。不
。故名相縛云云
疏云。能縁見分諸心心所。爲境相分之所
拘礙。不自在。體便麁重。無明覺。起
時硬澁。有分別相。相分縛心。名相縛
燈云
  縛廢立不
或説二縛
  一相應縛能縁王所。與惑倶時。不自在。爲
相應法之所縛。故相應即縛。持業爲
二所縛縛能縁王所爲境。所拘名
所縁縛。通法執心
又説二縛
  一能縁
二所縁縛
又説二縛
  一相縛心爲相所
名爲
二麁重縛
  相縛有諸説相縛
於此
一云一切相分。皆名相縛
  即安慧師據法執説。或同護法。但據

二云但有漏相。即相縛。唯除無漏。通
八識
  一云據法執。不幻故。執之爲有。一云
我執。但不幻。即爲相縛。故通
。若約如幻。縛在生死。名爲
。唯在我執
云據六度三輪之相。但在第六我執
相應識所縁相。由此不到彼岸
  今説相縛據我執引及六度説。依
。對小乘故。我執説。據自義故。
六度
  麁重有總攝諸文
麁重有
  一現行有漏諸心心所即雜集説
十四麁重
二現行二障
三二障種子或可現行通説有漏三性心法。種子
然。以善無記種子。麁重義稍隱
故。諸略
四二障習氣
已上縛廢立不
燈正文
  有漏名義
一體是漏。爲有所有。名爲有漏
  即三漏中。言有漏是。有者。三有。此説
界内身有。以上二界縁身起愛。離
境貪。故有之漏。名有漏。即二界煩惱。名
有漏。漏是所有
二有他漏故名有漏即説
能有
三有漏性合故。名爲有漏
  亦煩惱自體。由此漏在生死中故。即體
用。名爲有漏。今者此間表漏倶者。取
能有體。名爲有漏。不煩惱。瑜伽但説
他漏故。雜集通説 已上皆
燈正文
  有漏六義雜集
第三
漏自性諸漏自性漏性
合故。名爲有漏
  燈云。即燈惱體。漏性合故。由此自體漏
生死。名漏性合。餘之五種。由此自性
名爲有漏
漏相屬漏共有*漏心心所法
眼等漏相應故。漏所依故
  燈云。即染汚心心所。名相應。眼等五根。
漏所依
漏所縛有漏善法。由漏勢
。招彼有
  
漏所謂餘地法。亦爲餘地
諸漏麁重隨逐
漏隨順謂順
決分
  燈云。順決擇分。異地不増。同地得増。容
漏倶故。或雖漏倶。而不増益。稱損力益
能轉故。然成有漏。言増益者。據餘漏
漏種類謂阿羅漢。諸蘊
前生煩惱之所起故
  燈無別釋對法抄有異釋
合之
  漏隨順體
問。對法論中。説有漏義。且依身在欲界
煗等善人。以所起善根。望隨身界
第七煩惱。可互相増益義耶 若有
此義者。四善根上界所繋法也。何望下地煩
。有互相増益義耶。是以燈釋漏隨順義
異地不増*之爾者。漏倶有漏正因
也。何望第七煩惱。無互相増益義。是以
云。然諸有漏。由自身現行煩惱。倶生倶
滅。互相増益。方成有漏若互不増益
者。決擇分善根。何成有漏
答。望異地第七。不互相増益義。其旨
邊難。但於論文者。燈作二釋。若依
者。互相増益者。望同地第七之。
異地第七。更無増益義也。若爾論云
行煩惱倶生倶滅者。通同異地。互相増益
者。説同地也。異地具漏倶一義同地具
倶及増益二義也。其中以漏倶正因。故
上文云。以有漏言表漏倶云云後釋意者。
煗等善根。設同地。設異地。唯有漏倶義。無
互相増益義也。論云現行煩惱倶生倶滅者。
一切有漏。互相増益者。唯説決擇分之
外餘有漏也。故燈云。言増益者。據餘漏
云云燈云。漏隨順者。順決擇分。異地不増。
同地得増。容漏倶故。若無漏者。非隨順
故。有漏之者。雖増背。然與漏倶。不
漏倶。非漏因故。或雖漏倶。而不増益。稱
損力益能轉故。然成有漏。言増益者。據
下文云。言互相増益者。問。第七與
六。爲雜染依。増益於六。六識如何増益第
。答。有二義。一者増長。二者不損。若第六
識。發八。爲彼依縁。得相續住。故名
増益。起有漏時。設長第七。而
損害。亦名増益。非無漏起ルニ必損
増長
  尋云。上文釋互相増益之文。不不損
増益。下文若別釋歟 答
  然有經中
問。論中然有經中。説六識者。應知。彼是隨
轉理門爾者指何經説耶。疏云。阿含經
 付之大乘經中。説小乘義。是以名
轉理門。阿含經自是小乘經也。何云
耶。是以人師難疏釋之旨。如此如何
答。論云。然有經中説六識者者。廣牒阿含等
大小乘經中。説六識也。會之有二釋
一云應知彼是隨轉理門*二云或隨所依
六根既有二釋。隨宜可諸教
也。阿含經ヲハ第二釋之歟。即疏
阿含經等*等言等取諸六識教也。或阿
經者。指所隨轉教也。大乘經説六識
者。隨轉彼經説爲言或總擧六識之教
阿含等也。實會所等大乘經。云隨轉理

  以六八所縁攝五塵界歟
問。付十八界廢立。且以五倶意識及第八識
所縁色等境。爲五塵界。將如何 若立
五塵界者。今本疏中。釋或隨所依六根説六
。隨不共根不共境。説六識既以
共境。立六塵境。若以六八所縁。立色等五
塵界者。豈非共境耶。況意識及第八識所
縁。亦立色界者。初三攝眼所不攝之物。離
眼識故。唯識比量因。有共不定過爲如
。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極成色不
。爲如五倶意識所縁及第八所縁
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極成色ランルニシモ
眼識耶 若依之爾者。處處中。第六及
第八所縁實色。初色境攝*兩方難

答。十八界廢立有二門。若以境對根。以
八所縁法界攝。若以闇從明。亦名五塵界
其中根境相對。是界門實義也。後門相從。假
五塵界也唯識比量。依根境相對門
之。故無不定過。處處解釋。各一門

  尋云。唯識比量。依根境相對門者。何纂
要以自許言。簡不定違宗過耶。以
所縁。有法攝之。有違宗過。若在異喩中
者。有共不定故。以自許言
答。十八界有以闇從明之一門。故
義門。可違宗不定過。自許言。又簡
也。是依假設門過也。是以大疏
自許言。更不此等過。纂要依
。簡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三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四目次

  第三能變
  所取他境
諸根互用二方
佛果五
法處有實色歟
現業果化
眼根有見有對
現在七八二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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