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00

[First] [Prev+100] [Prev] 279 280 281 282 283 284 285 286 287 288 289 290 291 292 293 294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自境。不所縁名。何云令心心所取自所
耶。以知。根令心心所取自所縁者。令
能依之所縁境之義也。若不根力。識
所縁。故根取境門。識取自所縁
也。依之別抄云。此意顯根令其識取識自
。非根境也*但於疏釋者。釋識種
不能現取自境*之文。有二釋。是初釋也。此
現識望種。雖決定等三義。闕第四義。故
所依云也。凡雖前三義。必對心心所
自現行所縁。令自所縁。故爲所依也。
其種子識。無自現行所縁。故設雖根欲
所縁。不現行親自所縁。故望種。
所依爲言若非識自境者。何云自親現
行所縁之境耶。不異求唯識義六卷私記第
一。依從方釋。廣
根自境義
之◎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四目次

  開導依
  前三無記
若増盛境三方
戲妄憤恚二天
不假五引
開導依第二師
依染汚意
凡據凡夫
雙取爲優
意則可通
色法等無間縁二方
一法未達未遍知
依縁同故
義明定故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四

  ◎開導依有三
初師難陀等
長徒義
五識依第六
第六識自及
五識
七八二識但自
  論云。有義。五識自他前後不相續。故必
第六識引生。故唯第六識爲開導依
第六意識。自相續故。亦由五識所引生
故。以前六識。爲開導依。第七八識。自相
續故。不他識所引生。故但以自類。爲
開導依云云
第二師安慧
等解
五 識第六
    第六識前自類七
八二識
第七識前自類第六識第
燈加
第八識前自類六
七二識
  論云。應五識前六識内。隨用何識。爲
開導依。第六意識。用前自類或第七八
開導依。第七末那。用前自類或第六
。爲開導依云云
疏云。如起大乘初無漏心。亦以第六。爲
開導依云云
燈云。染相續位。自類爲依。無漏間斷スル&MT01301;
既有第六。即爲開導。滅定位ヨリトキハ
第八開導依。略而不言。阿陀那
識。用前自類及第六七。爲開導依云云
疏云。第八初起圓鏡智時。諸異生等。初
受生等。前六七。爲開導依云云
第三師此護
法釋
  開導依三義
有縁法謂若有法體。是有縁。即簡色不相應。無
爲法等。有所縁力者。能引生故
爲主即簡一切心所法等。彼非
故。要主有力。方可
能作等無間縁異類他識。爲此議依。或自類識。
後心不前心依。或雖是心。倶時
  得爲心所依
倶非開導
  論云。開導依者。謂有縁法爲主。能作
無間縁出體
此於後生心心所法。開避引
導。名開導依辨名
此但屬心。非心所等
出體
遮餘
  等無間縁開導依不同事
  疏云。依是主義。心所非依。縁是由義。心
所亦是云云
  諸識依事
  論云。是故八識。各唯自類ヲ以開導依。深
教理。自類必無倶起義。故心所此依。
識説云云
又云。無心睡眠。悶絶等位。意識雖斷。而






後起時彼開導依。即前自類。間斷五識。應
知亦然。無自類心於中爲隔。名無間
云云
  安慧破難陀五識唯一刹那義縱奪難

  論云。且前五識。未自在位。遇非勝境。可
所説云云 此即
縱也
疏云○五識有三位
若論多分。可一念生。一未自在位。二率
爾遇境位。三遇非勝境位。上一位言。通
下二處。次一遇言。貫下第三。後境之言。
復通第二
  奪中有三。先未自在位
  論云。若自在位。如諸佛等。於境自在。諸
根互用。任運決定。不尋求。彼五識
身。寧不相續
  次翻第二率爾遇境
  論云。等流五識未自
在位
既爲決定。染淨。作
意識
作意
勢力引生。專注所縁如覩
佛像
項。如何不多念相續
  後翻遇非勝境
  *論云。若増盛境。相續現前。逼奪身心
暫捨時五識身。理必相續。如熱地
獄。戲妄天等云云
  尋云。第二第三兩位有何差別
燈云。前文且約汎爾等流心。即心勝。境
勝。此倶勝。或可。前約心相
續趣境破。此約境相續勝逼心令
相續。故二文別*云云
  ◎前三無記
問。佛果無尋求心云事。引本論何文
耶 進云。引本論前三無記文
之前三無記文。説因位中容無記境者。
義林章解釋此依因位中容無亂
也。何引此文。證佛果無尋求心之義
耶。況如此證者。佛果又可率爾決定二
。同説無記故。如何
答。未決定境上。起尋求心。諸佛先決定。故
尋求心。論云任運決定不假尋求。疏判 
諸佛先決故無尋求。此意也。佛果無尋求心
之義。專依此道理。但疏引前三無記之文
諸佛心善。故無尋求者。前三心隣次。無記
性類相續者。偏約因位中容無亂*之境
論。佛心恒善。故不尋求心證也。但於
率爾決定例難者。ルル前三無記率爾
決定。又同尋求心。佛果無之。何爲相例。然
佛果有率爾決定者等流心上。一時義ヲ以
四心之中。初墮境故。假名。先已決
定。故有決定。是則前三無記ト云之外。以別義
説也。尋求心前三無記説外。無施設
之義故。佛果無更有別義。如
愚抄
  若増盛境三方
問。西明意。解若増盛境相續現前等文。率爾
心相續云云燈師可之耶 不之 付

問。正義意。可率爾心多念相續耶 燈
云。率爾之心。非多刹那故*云云之若
勝境之時。設雖率爾心。何多念相
耶。依疏主餘處云。故今正義。率爾
多唯一念*云云既云多分一念。知。少分相
續云事如何
答。義林章中。五識率爾ヲ以唯一念。更無
。於意識率爾。雖二釋。以唯一念釋
正。退思其意。以初墮境心。名率爾心
二念以去。尋求前境。何率爾心。通多念耶。
但於章釋者。先徳會之作多釋。一云多者。
多人也。率ヲハ多人云唯一念護命
多多識也。多識率爾。唯一念也清水三云多
者多處也。多處云唯一念古私
四云多者
皆義也。此義有例。下三性門云。若無漏位及
得自在。一切多善*云云之多者。皆義也
問。論中明五識相續義。若増盛境。相續現
乃至時五識身。理必相爾者率爾
等五心中。説何心耶 燈云。當後二心云云
 付之見論前後上等流五識既爲決定
等者。於等流心之。若増盛境相續現前
等文若説等流五識相續義者。第二第三。有
何差別。是以大師釋若増盛境等文。作
。一云率爾乃至等流。二云唯率爾心也
云云
答。若増盛境相續現前文。既明五識相續
。而率爾心。唯一念也。何攝之耶。故燈云。
五相續。云勝境理必相續。定非率爾
率爾之心。非多刹那云云但第二第三差
異者。又燈釋云。前第二。約汎爾等流。説
識相續義。即心勝。境非勝也。今第三約
境倶勝破。或前約心相續趣破。此約
相續逼心令相續已上
故第二第三。有
差別也。依之可云。若増盛境等文。心境倶
勝句也。故燈云。今准此文。當後二心。故倶
勝句攝*西明等。若増盛境文。境勝心非勝
也。即率爾心也云云仍破
  有人四句
一心勝境非勝謂於劣境
等流心
二境勝心非勝謂於勝境
率爾心
三心境倶勝謂於勝境
等流心
四倶非勝非勝境
率爾心
  唯依第四不相續云云
  破云。現ルニ人有偏注意者。雖勝境至
先縁。豈非勝境率爾心後而不
耶。雖境非盛。以心先無注處。遇而
之。相續不息。豈非境劣心得相續。由
此故知。所明之三位。多分不續。未可
即以句數之*云云
尋云。現見人有乃至而不續耶者。難
二句也。初三句皆云相續。故出率爾不
相續之也。雖境非盛乃至心得相續者。
第四句也。是則遇非勝境率爾心
尚可相續難也。若難等流心者。等流
心四句中。第一第三兩句也。而前三句。皆
相續。何責可相續耶。若爾此釋意。似
率爾心相續如何
今云。有人四句。等流心云勝。率爾云
心劣。等流分二句。率爾又分二句也。其
率爾二句中。境勝心非勝相續。心境倶非
不相續之故。且就有人。境勝心非勝
中。可相續。倶非勝中。可
續事爲言自義非率爾心有續不續不

  戲妄憤恚二天
問。戲妄憤恚二天。在何處耶 疏燈意。上
四空居。祕有二釋。一云時分知足二天。二
六欲天。問。先付疏燈釋。瑜伽云欲界
諸天。智論述六欲天中。何違二論
四空居耶。次付祕二釋。准瑜伽論自害非
他害文。可上四空居。何初釋云時分知
。不上二天。後釋通地居天。不非天
他害
答。上四空居之釋。不今疏燈。六十二見
章。義燈第五。瑜伽略纂。對法抄等。皆述
。以知。宗家實義云事。瑜伽論中。以此二
。自害非他害句攝。四王忉利二天。有
天之害。何云非他害耶。以此理見。瑜伽。智
六欲諸天云文。意取上四空也。是以
出曜論中。以界天。名戲妄憤恚。知。限
四空也。演祕兩釋。各守一文。作一往
。初釋意者。對法論中。列欲天。憤恚戲妄。
樂變化。他化自在云云文起盡。以時分知
。爲此二天。然不上二天者。妻室
。無攝屬故。故演祕云。以此二天。外境多
。故於内情。亦無配攝云云既無攝屬。故
憤恚等事也。第二釋。依智論等。但下二
天。雖他害。於戲妄憤恚者不爾。故爲
自害非他害也。次上二天。無者。祕
會云。依實有情少分ヲ以而言。上二空居。亦有
攝受云云 各可
本文
 婆娑有二説。一云住妙高
層級。一云即是三十三天
  不假五引
問。安慧論師意 爲第六識以五識
導依爲當如何 兩方。若許五識
導依者。論自述安慧義。第六意識。用前自
類或第七八。爲開導依云云意識開導
中。不五識耶。隨疏中。不五引
云云若依之不此義者。此師破前師五
識。唯以第六依之義。引大論若此六識
爲彼六識等無間縁文。安慧若不第六以
五識開導依者。自既違此文。何難他耶。
之疏中釋此文。五十二説。文言通故六
識。明知。互爲縁也云云加之見對法抄釋
今此第二師義。第六識以五識。爲開導
云云如何
答。安慧菩薩意。雖異類開導義。第六識
五識。不開導依也。凡五識起時。必有
倶時意識。引後念自類。其力勝故。全不
五識開導依也。是以論中。破前師
第六以五爲此依。云五識起時。必有意識
能引能念意識起。何假五識。爲開導依
云云自義&MT06279;諸識導依之處。述第六意
識。用前自類或第七八。爲開導依。破
自之文。全不五爲六依耶。但引
瑜伽文者。五識一一。各以六識依。所以
意識唯以自類。雖開導依。五六合論。有
互爲縁義也。故本疏釋。不相違。此則意
識邊。言總意別。義演作二釋之中。第二釋
意。存此旨歟。次見對法抄正文。第六意識。
前六及七八縁。出定等心。由七八
云云前六者。非*云前六識。前念前六也。
抄引今論文。同用前自類。若指
六識者。總可八識爲依。何勞云前六
及七八有人云。前六者。前字誤
也。可第字
  開導依第二師
問。論解開導。有三師義。爾者第二師誰
人耶 進云。疏云。安慧等云云之安慧
論師意。許三位無末那。然見第二師義。破
他師云。平等性智相應末那。初起必由
六意識既許無漏第七。知。非彼師義
也。加之論述第二師義。無心。睡眠。悶絶等
位。意識斷已。後復起時。藏識。末那。既恒相
續。亦應彼爲開導依云云安慧滅定無
第七識。何以之爲第六依耶。依之唐土人
師。非安慧義。淨月義也云云如何
答。疏主翻譯筆授。定諸師體。只可
也。但安慧論師。依佛地經莊嚴論等説
轉識得智義。何不平等性智相應末
。彼師意。平等性智。與第六識相應。實
第七相應智。第六識中。觀自他平等
邊從所轉。名平等性智相應末那也。依之 
疏云即顯末那名通無漏。雖六識。轉
得。名爲第七。實非第七。不淨故。演
云。平等智體。雖是第六。由去彼染
汚末那。此智方得。故從所轉第七云云
例如十五界唯有漏師意。以無漏第六縁
塵境。假名五識也。是只爲初師云
七八識。唯自類開導。寄轉識得智教文。如
此破也。若又依義燈別釋者。或不
。就他爲難。或既云安慧等。諸乖安慧
之文。皆是餘師義也。次邑法師。釋無心
睡眠等文。云前師。或此第二義。非
唯安慧。故不相違云云
  尋云
  依染汚意
問。論中引攝論説。又異熟心。依染汚意云云
爾者世親攝論意。染汚意者。第七意歟。第六
識歟 答。任本疏釋者。可第七意。若
樞要一釋者。第六也。付兩釋共有疑。先
第七釋。見世親攝論。本論云此染汚意識
於中有中滅。釋論此染汚意識。縁生有
境*若第七意者。豈云中有位滅。又不
未來。何云生有境耶。付第六之釋。亦
然。見無性攝論。或有説言。與四煩
。恒相應心。名染汚意云云此即可世親
。依之見本疏上文。引無性今文。同
親説云云如何
答。釋世親攝論染汚意。樞要作二釋。其中
本疏幷義燈。唯述第七意云釋。可知本義云
事。見彼論文。破餘部細意識。又和合識。是
意識性。不道理。何以故。依染汚故。時無
斷故。謂此意識。貪等煩惱。所染汚意。爲
依止。縁有境故。是染汚即此爲依。名
依染汚既明初和合識所依。豈非第七
耶。即此爲依之此言。指上貪等煩惱所染
汚意之意也。貪等四惑相應意者。即第七意
也。彼論一段。第七云意。第六云意識。既云
所染汚意。知。第七意也。無性攝論或有
説言與四煩惱恒相應心名染汚意者。即指
貪等煩惱所染汚意文也。但於本釋二論文
者。今論所引。非彼文也。彼上文。説中有位
愛恚相應染汚意識。即依彼染汚第六。結生
續也。今所引。下明初和合識所依染汚
之文也。不混難
  尋云。下文縁生有境故是染汚云云若第
七者。何云縁生有境
答。縁倶時第八。云生有境也。爲
中有本有。而顯初和合位。殊云生有

問。依染汚者。依倶時染汚云歟
答。爾也。護法正義心。以此文倶有
故。故上論文云。又説藏識恒依
即指世親貪等煩惱所染汚意爲所
依止之文
問。安慧意。以此文開導依證

答。安慧意。與護法異也。謂此意識者。第
六識也。貪等煩惱所染汚意爲所依止者。
第六所依也。即第七染汚也。縁生有境者。
意識所縁也。縁未來生有境也。是則中
有位第六識ニカ所依所縁也。故是染汚者。
第七染汚也。意云。第七與第六所依
生有境故。所依第七染汚也爲言
即此爲依名依染汚者。即此中有第七染
汚意。爲初和合識所依。名染汚爲言
安慧義。第七釋
甚難*尚可
  世親攝論染汚意
護法爲倶有依證
第七染意
安慧爲開導
依證
樞要有二釋。一
云第七。一云第六
  初釋云。天親解是第七者○故知。天親
説爲第七。後釋云。又*云此縁未來爲
境。非必第七。與無性同。疏云。世親染
意。或第七心者。爲亦有第六釋。置

  無性攝論染汚意
此師意唯有第六一釋。無第七之釋疏要燈
皆同
  依染汚者。開導依也。無性異類開導師云
事。見于餘卷演祕。可
尋云。樞要云。又無性第三。亦同天親
第七云云此豈非第七釋
答。彼無性引餘師釋。或有説言等 云云
此文。云無性第二釋也。非無性述
文説第七歟。不爾自義第七也。或
有説言第七也。有何差別
燈云。無性兩釋。一云即第六識○二同
世親此則自義或有説言トヲ
樞要准
  染汚意及悲願各有多釋事
燈有三釋。初釋云。然今此師所説染意。或
世親。或同無性此釋同本疏。染汚
意幷悲願竝通六七爲言第二釋云。或可。
染意依第七説。相應悲願。即第六識
此釋
第三釋云。或此師意。且據凡夫一分
説○相應悲願。即是二智*此釋染汚意
第六。悲願通六七云也
演祕
  且據凡夫
問。就凡聖結生相續義。且凡夫受生時。可
染汚意之類耶 兩方。若有者。初
二果聖者。結生相續之時。尚依染汚意。況異
生中。何有此類耶。是以疏中。指染汚
之文。此約異生一分有學聖者既置
一分言。明知。凡夫全依染汚意云事 若
之爾者。燈釋依染汚意文。且據凡夫
一分而説
答。一切異生。結生相續之時。心由染汚意
也。其旨如一邊難。況若有染汚之
。愛取二支。應遍有。但於燈文者。
結生二時。本有命終心。一切凡夫。皆
染汚。中有末心。假潤縁事。不定也。如
轉輪王正知入胎者。不愛恚顛倒心
也。故燈云。且據凡夫一分而説。初受生識。
染汚意。方得受生。即中有末心。除轉輪
。必起貪嗔。方得受生*云云 周記意
此義
染汚意。大有三釋。若依第七釋者。一切
凡夫。皆由染汚意。何以一釋。爲難耶
  雙取爲優
問。有義意。釋或依悲願相應善心。唯第
六識祕師可之耶 答。不許也 付
今義燈幷對法抄中。唯取第六何不
之耶
答。義燈有二釋。一云雙取六七。二云唯第
也。其中撲揚大師。斷邪正。雙取爲云云
之但取第六之釋。不正釋也。依之見
本疏解釋。唯作六七云釋。是以見佛地
云。平等性智。證得十平等法性中。無縛
大悲平等法性。由悲拔濟一切衆生。隨諸衆
生所樂示現平等法性。隨衆生所樂。現
種身。此豈非平等性智爲受生縁耶。對法
抄別事也。云命終心二師。勝軍云第六
戒賢云第八識也。命終心善性者。第六識
命終心義者。可爾。若第八識者。無記非
善心爲言平等性智相應悲願
  意則可通
問。有義意。釋此於後生心心所法等文。此
者。前念心王爾者撲揚大師。可之耶
 許也付之前念心王。爲後念心心
。爲開導依云事。論文其旨明也。何不
之耶。況下既云此但屬心。心王爲此。上
此。前念心王。依之疏中釋此文云。
前念心王。此於後心及心所法如何
答。依疏意者。開導依者謂有縁法爲主能
作。等無間縁者。出三義也。此於後生心
心所法開避引導名開導依者。辨名義也。
此但屬心非心所等者。顯體也。而有人爲
四義。此於後生等文。第四義也。此者。即
前念心王云云之。意則可通。望
順。文中不前滅心云云意云。此言
遂當前念心王。故云意則可通也。雖然上
三義了。指具此三義此。次文顯
其體。云此但屬心也。有人不此旨。故云
望文不順也。疏文顯義所當。云念心
故不有人歟。有縁等三義。此於後生
已下。別牒釋之。故無望文不順之失
  色法等無間縁二方
問。攝大乘論中。破經部師前後色心。有ト云
因縁之義。可等無間縁。應因縁
云云爾者經部。實許色法有等無間縁。故
此破歟 疏云。此設許之。非彼本
云云之見攝論。前後色心相望。可
無間縁而心法有等無間縁者。彼師實
義*也。色法亦可然。依之有論中。述經部
。色法許等無間縁云云如何
答。論云。然攝大乘説色亦容等無間縁
者。是縱奪言。謂假縱小乘色心。前後有
無間縁。奪因縁故*云云 本疏釋此文。有
。初釋以攝論第三卷證。云彼師實許
色法有等無間縁。後釋以第一證。經
部實不色法有等無間縁。而論主爲
因縁云義。設許等無間縁。奪因縁也。此
二釋中。以第二釋。爲正釋。故疏云。以彼第
一論文正。此義爲正。經部本計。非必許
色爲無間縁。以不等故。第三卷中。且設
有。欲因縁。非彼計色爲等無間
但許等無間縁之中。心法等無間縁。彼師本
計也。色法設許之。許心法等無間縁之文。
兼設許色法等無間縁也。如此事。其例非
一次正理論出實經部義歟。今攝論所
者。上座部中經部也。何爲相違。正理論云
譬喩師義故也
問。攝大乘論中。破上座部中經部義。色
法有等無間縁疏釋此文。非彼師本
。設破之*云云爾者以何文之耶 進
云。以攝論第一卷。經部色法無等無間縁
之文。爲證也 付之第一卷所出經部。色
心互持種義。第三卷所擧經部。云自類前
念爲後念種。不熏習之義也。兩卷所
既異也。何以彼成此耶
答。攝論第一卷。上出色心互持義*了。又
經部師。不唯色名爲心法等無間縁。此
所無故。心及心所四縁定故云云是則上座
部中經部師也。即與第三卷所出經部
也。而既云色法無等無間縁用。故以之爲
證。會第三卷。色法有等無間縁者。假縱
ナリト云也
  尋云。第一卷云不説唯色名爲心法等無
間縁。色法望心。不等無間縁云也。未
色心自類不等無間縁。何爲證耶」
答。文雖心法等無間縁
。總不色法有等無間縁用。故設雖
後念自類。亦無此縁知也
  一法未達未遍知
問。護法論主。成自類開導義。會瑜伽論
此六識爲彼六識等無間縁文云。言總意別。
亦不相違云云爾者以之耶 疏
云。引攝論一法未達未遍知*之文。爲例也
 付之所引論文。忽不言總意別。何以
之爲證耶。況無性攝論中。釋此文云。以
相聲。説總相處云云既以別相名言。顯
相處。何爲言總意別例耶。依之人師釋
。言別意總義也云云如何
答。引攝論。爲言總意別之例也。彼論言總
別相一一法遍知。意別詮生空總處タル
故也。於一一法。有理事二分。云色等一
一法遍知。似理事皆遍知。然而
等事邊。不遍知。一一理。違邊知スル也。言總
理事。意別取理邊。故言總意別也
色等各各故云別相。生空遍故。云總處也。
今此總別言總意別之總別

  一法未達未遍知者何事
攝論本云。爲聲聞乘。不阿陀那識。深細
云云無性引經。出外難云。經説云我不
一法未達未遍知阿羅漢。於一切法
已達已遍知。方能斷惑。證阿羅漢
第八。即非遍知。何斷惑證果耶爲言
論主答之有二解。一云以別相聲。説總相
。意云。以別相一法之名。詮總相生空之
。一切法者。擧別相名。實是生空理也爲言
達者。無間道也。遍知者。解脱道也。二云二
人。依十六行。觀於四諦。頼耶既在
諦中。收無常等行第八。故云二乘知
文極廣。仍取意略抄之。可
攝論幷燈祕神廓疏等
  所依門正明
依段
問。論中爲此識依縁同云云爾者依
義意。依縁同義。淄洲大師。如何釋之耶
燈云。依是不共依。縁是因縁依云云
義燈解釋。案論文起盡。釋因縁具有
二依之所以。爲此識依縁同云云
知。依者。因縁倶有二依。縁者。第八見分也。
次第八識。諸識共依也。何云不共依耶。加
之見本疏上文。述第七以八爲依義。引
性攝論本識是共依之文。故知。是此依云云
知。非不共依也。隨撲揚大師。非親所依
答。諸識生時。必假不共依力。若無此依。識
何得生。是故八識皆有不共依也。七八
二識。恒相續故。互爲所依。不餘識。何
不共依耶。是以淨月論師。釋七八二
識倶有依云。第七八識。既恒倶轉。更互爲
依。此有何失云云隨燈師釋第八理應是
識性故。立量云。第八識應倶有相續
増上不共依知。以七八恒轉邊
不共依云事。但論云爲共親依者。第八
六識。爲共依也。諸識共以第八。爲
故也。次以攝論本識是共依文。證第八
第七依之義者。本識爲末那。爲不共
末那爲依。六識得識。故第八識遠望
六識共依。與七成ナリト不共依。被知也。故
共依文。證七不共依也。次非親依
者。非不共親依也。七望六。同有執故。
親依。七八相望。執非執異故。非親依爲言
次文見此意也。次依是不共依縁是因縁依
者。論爲顯此識依縁同故之文。其意頗隱。仍
燈作二釋。一云依是不共依。縁是因縁依*
此釋意。依者。倶有依也。縁者因縁依也。種
子不本識。故依縁一物也。故説前二依
爲言後釋依者。因縁倶有二依也。縁者。所縁
也。所依所縁同故。説前二依爲言
  義明定故
問。本疏中。釋又前二依有勝用故文。即是
不縁種子等義云云爾者種子家。不
此故事。撲揚大師。如何釋耶 祕云。若
種家。以依縁同。簡無間訖。不煩約
而重簡之。義明定故。由此故知。非是彼義
之成一義。用多故。釋家常習也。設
依縁同義。雖等無間縁何不後二
耶。況正義以依縁同有勝用二義。雖簡
等無間縁。重用或開導依易了知故之故。例
爾耶
答。疏云即是不縁種子等義者。安慧論文。
但有依縁同義。不種子云家。用後二故
云也演祕釋縁種子之義。但用初故云事
決定。其上釋後二故之意也。安慧等。
依縁同。簡等無間縁。明故不後二故
爲言正義種子不第八。故非無依縁同義
然而性用別論。種子非第八。故又用有勝
用義也。前二依。同時與力勝爲言之前
二依同時力勝。等無間縁。又開避引導用勝。
何偏以同時依。云勝用耶。爲此疑。重
易了知故之所也。任前滅後生理。前
後開導義易知。異類第八爲依。種子與
行異類。爲因縁義。甚隱故。説前二依爲言
三故其由來如此。安慧第七識。縁第八現行
及所持種子。故依縁同義。尤明也。故煩不
後二故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四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五目次

  所縁門
  准對法論
據執爲我
火辨立自證分歟
薩伽耶言
但縁藏識
即除四人
果上許縁無答
體性行相門
名假施設
佛果心王二方
王由相應
 染倶門
又前二見
 餘所相應門
第七與定相應歟二方
據取別境
不定隨惑
以妄念慧
要縁曾受
明知第七
事亦有疑
見五地斷
八遍染證文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279 280 281 282 283 284 285 286 287 288 289 290 291 292 293 294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