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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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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一目次

  
  非自性善
約入佛法
且就有體
境亦同此
我法假實
慚愧倶起
餘惑不然
三念住亦爾
且約彰顯
若爾即三念住
不害假實
無足精進
此應復待餘
捨不放逸倶起
非無癡倶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一

  善
非自性善
問。薩婆多意。以無癡善根。可立自性善
答。可立自性善也 進云。撲揚大師釋此
云。非自性善云云付之。依撲揚定判
勘倶舍論説。明四種善之中。自性慚愧根
云云根者無貪等三善根也。依之釋論幷光
記中以三善根幷慚愧。爲スト自性善判セリ
非唯倶舍説。正理顯宗之文。亦以同之。若
爾者。非自性善之解釋。似背彼宗性相。如
何可承耶
答。如自本答申。薩婆多意。以無癡善根。可
立自性善也。本頌釋論之説分明之上。光
法師定判敢不可疑滯。但於撲揚釋者。凡
見解釋之起。有宗意。大善地法唯立信等十
法除無癡善根故之意者。彼無癡
慧爲體。云非別有體性。而彼宗所立七十
五法中。心所有法六類。併立有別體性之
法。故除無癡限唯十法云也。彼説無癡以
慧爲性非自性善所以唯十之文。其旨炳然
也。此文非撲揚私釋。依無癡善根。慧爲
性故。前已説在大地法中。不ト云重説爲大
善地法天親定判也。若爾撲揚解釋。能叶
有宗義歟
  五境章云補闕且善或立爲四。謂自性・相
應・等起・勝義。自性善者。若薩波多師。以
無貪嗔及癡慚愧爲體。大乘以善十一
爲體云云
  或本留癡字。無貪嗔及漸愧云云以此本可爲
難也

約入佛法
問。本疏中。釋信心所。引對法論文。樂欲所
依爲業爾者可通一切信心所耶。答。可
有二意也。進云。本疏中。約入佛法初首
爲論云云付之。世出世境上先起信忍。以
之爲因。數數生樂欲。設未入佛法之先。
設已入佛法之後。一切信業用。未過此分
齊。對法樂欲所依爲業之文。何限佛法初
首耶。況今論樂善爲業之文。無限初首信。
對法ナル彼。廣可通一切信業用耶。所釋
且難思。如何可消耶
答。於此義粗有異説。此故雖出申二心。
且任本疏所釋。對法論樂欲所依爲業文。
説入佛法初首信也。非本疏有ノミ此意。
此説入法發起所因之釋。其意一同也。是
以見彼論餘卷説。述依八斷行修習四神
足。信爲欲依云云意云。信心所四神足中ニハ
欲神足依也。八斷行中爲欲斷行因也。神
足斷行功徳。非汎爾異生分。説已入佛法
信云事。敢以無異義。而同卷中。以八斷行
配釋加行・攝受・繼屬・對治四種之時。欲・信・
精進三法ヲハ初加行攝之云云非説後後信
云事。又以明也。若爾十遍善正義所許。一切
善心雖非無信心所。佛法初首信心稍堅固。
頗超餘善心。初發心住殊開十信。蓋以此謂
歟。所以諸教中。以今此偏増相爲規模。顯
信業用。非謂云爾故餘善心信業
用。今論樂善爲業之説。還同對法心。何處
相違可爲疑耶
  尋云。今論文説初首信云事不可然。本
疏意。以彼論第十卷。得第一卷心。釋
佛法初首信見タリヲサヘ不見同彼説
是一次第十卷説神足修習之旨。限初
首信云事可爾。何以之爲定量。第一卷
ヲサヘ不説餘信得*心耶是二次大乘心。
説信業非遍相。如正理師迴趣異境
作意
心所
義。可有理既不周難耶是三
答。聖教施設甚有善巧。何混爲難。此則
爲勸迷情發心。説勝タル信業用。令生信
向也。如初能變識盡熏習位。顯過失
尤重之義。説我愛執藏之分位。雖染淨
替。足爲相例。然而樂欲所依義通一切
信。故不同衆賢迴趣異境相。次今論説
亦限初首云事。顯揚五業同此論説
對治不信同彼論治障。樂
善爲業ニハ指餘四種。
遂述二論心。即是
論中堅固信也云云此則同攝大乘論
増上力ト堅固心勝進名菩薩初修無
數三大劫説也。況下文約入佛法初首
爲論。若言通論一切信業。顯揚五業中。
除第二菩提因云云具説五種業。教
初首信云事。亦以明也。又云初首爲論。
判若言通論。遮表二門。倶通スト唯識・顯揚・
對法三文見タリ
又案云。唯識・顯揚・對法第一。文言無簡。可
通一切信業用也。但約入佛法初首爲論
者。如是廣信業用。對法第十ニハ約入佛法初
首爲論。説信爲欲依爲言以廣文定信業
用。會狹文也。此則恐迷者依彼説云信
心所業用唯限入佛法初首。儲此通也
  難云。本疏文起盡不見爾准前可難
之。是一
對法
ニハ釋第一卷説。此説入法發起所因云云
是二
答。對法抄顯信心所爲入法所因。直非
約入佛法初首爲論*心歟。次本疏釋者
  且就有體
問。對法論中明信心所。謂於實有體起忍
可行信云云爾者可通有無諸法耶 答。燈
云。且就有體唯可限有法也 付之。忍
信廣縁有無諸法。對法論心。何不説無
法信。就中今論説一信實有。未限有體
法。彼論謂於實有體文。何不通無法耶。依
之彼論鈔中。若諦非諦。諸法之中。皆信忍
可。名信有體*本疏顯揚・對法・五蘊論
等雖文同此之釋。亦以同也。爾者淄洲定判
有師資相違。如何可承耶
答。正披對法論現文。尋忍可信所縁。總標
ニハ列信者於有體有徳有能。唯限有法。闕
無無法。別釋判謂於實有體起忍可行信。
限有體實有之旨明也。既異今論一信實
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之文。如何
難二論其*心同。若夫謂於實有體説。
兼無法者。説カン一向有體。能詮ヲハ如何可呼
耶。是以大師彼鈔中。此中且據三殊勝境。
顯信所縁。於無法中。實亦生信云云義燈且
就有體不説唯言之釋。資大師解釋意也。
但至被出難對法鈔上文者。案彼文始終。
引此論三種信。配釋對法説之時。唯識所
説。通スル諦非諦諸法忍可信ヲハ。此論亦名
スト有體云也。直非顯彼論心。如何可相
違耶。如疑難者。鈔一段之内。豈不招前
後相違之妨耶。本疏雖文同此之釋。付列
三種信大旨。同諸論説。未越義燈略標同
此之心。仍且就有體定判無過歟可答申

  菩提院問答云。明信心所。有四論説。所
述多重。所謂顯揚・對法限有體法。五蘊雖
兼指去來等無法。是猶諦所攝法。不通
虚空等非諦法。唯此論所説言廣通有
無法。苞諦非諦。義燈前後文。其意在
之。何亂諸教意趣。令通對法文於無法

  境亦同此
問。五蘊論中。釋信心所云。謂於業果諸諦
寶中云云爲同今論實有信所縁。將如何
答。燈中境亦同此云云意顯也 付之。今論
中以有無諸法倶爲信所縁。而五蘊論ニハ
業果諸諦偏限有法見タリ。如何云彼此同
耶。況對法論顯揚之説。與此論異也。五蘊與
彼同ナル可云與此論異。如何可被曾耶」
答。五蘊論謂於業果諸諦寶中文。諸諦言甚
寛。包四諦二諦。不爾直可云四諦寶中。無
由安諸言。由斯從寛不言諦故之定
判。深存此旨。而於二諦各有四重。其中世
間世俗是瓶軍林我有情等無法也。同今論
有無事理倶名實有信。若爾者義燈境亦
同此乃至總是此論實事理也之釋。深捈二
論意趣者也
  問。講匠所答。猶似有相違。見釋論文。業
者福等三業。果者預流等四果。諦者四諦
 如何違釋論云諦言兼二諦耶。次
演祕不言諦故之釋。還又似講答相違。有
義意。朋古師義。難本疏釋。此論意。信四
諦體實。同五蘊業果諦實之説スト見タ
撲揚廣破此義了。如何説云四諦眞理
即因果理。由此從寛不言諦。故於理無
云云此論意。限四諦體實之處ヲハ雖破
之。五蘊説不通無法云義ヲハ破之見タ
不爾者。五蘊既説諦言。如何云不言
諦故耶
答。護法論主*心。雖不違一代四依諸教。
分所依憑。遠依大聖慈尊説。近守無
著・天親所判。而説三種信境。在對法・撲揚・
五蘊三論。其中對法・顯揚之説唯限有體
法。五蘊若不通無法。今論説以何爲典
據耶。但廣五蘊論是安惠菩薩造也。今燈
意依護法意消天親本論。於安惠釋不
可必依憑。依之宗家釋中明五蘊名義。
判百法性相之處。未引彼論釋。計クハ
不依用之意歟。不爾何一處&MT06279;不引之
耶。次有義所引古師義。以對法爲定量。
唯識説同彼限四諦實有云也本疏此心
見タリ
有義剩サヘ引五蘊文。同對法説。撲揚廣破
之。成唯識説通無法之旨。不言諦故者。
不云四諦云事也。非嫌俗諦。有義意。
本自云四諦實有。故返彼云不言諦故
也。此則述唯識意。如何關五蘊説。此論
總談五蘊別列亦不相違者。釋五蘊異對
法同唯識之旨心也。總談別列雖異。五
蘊文不違唯識。諸諦言兼二諦。通有無
諸法故也以問答爲模。
聊加潤色了
  我法假實
問。我法二執爲是實有法。將如何 答。云假
實不定。或云唯假。二意可有也。兩方不明。
若實法者。我法二執是煩惱中惡見。而五見
以慧爲體。離慧無體。故是可假法。依之
瑜伽論中。明トシテ六煩惱假實。五見世俗有也
云云 加之義燈上文。任本論説。執依別境
慧。説爲世俗有文理既分明也。誰立我
法實有義耶。若依之爾者。今義燈中。問慚
愧若非實有者。二執本後可非實有。二執
若假者。問難豈非立已成耶。隨答之。同依
一慧不別立。約義用別故是實云云 問答
意明許二執實有之義見タリ 如何可被成

答。二執假實。學者粗有異義。所以前重ニハ
雖及二答。暫依一義。假ニシテ非實可云也。凡
我法二執。是惡慧二箇義用。執體名法。執
用稱我。離別境慧。全無有體性。如云我
法二見。用雖有別。而不相違。同依一慧。隨
百法中。別開立不正見。專同妄念等。其體
ナリト可云。強稱セハ實法。百法假實頗難辨。
依之見論文。瑜伽論説。六煩惱中。見世俗
有。即慧分故。餘是實有。別有性故云云執依
別境慧説爲世俗有之釋。寧非瑜伽・唯識
之意耶。況非淄洲獨述此意。大師處處定
判亦以同之二執章百法玄
賛對法鈔等也
但至今義燈釋者。
見文起盡。頗異疑難意趣。所謂判同依一
慧不別立。約義用別故是實。百法中
立別&MT06279;。成セリ其體實ナリト。豈我法二見相
耶。述慚愧同體既別立如妄念等故應假。
二執假有之旨。甚以明也。此則以慚愧二心
所。對本後二智。辨假實不同。全以不可關
二執實有義。然於問詞。聊似有疑。可有旁
心。一問起自非。何強爲定量。就中於正
義意。一體義分法中。有假實二類不同。我法
二執及本後二智是也。而慚愧以差耻爲體
云師心。返難正義云。若以差耻爲體故難
我慚愧成ンヌ假法。可違瑜伽説者。汝正義
意。本後二智以慧成之。寧非實耶。汝既
雖依他成。有假實不同。我法假。二智實者。
我所立慚愧二法。何假&MT06279;ント實云也。擧假
實二法。儲與奪難。非顯二執實有之旨。不
爾者二執實有之義。何典藉所レハカ定。擧爲疑
問耶
  同依一慧既別立等者。二執二智同依
慧立トモ之。百法立不立不同故。二執假也。
本後實有也爲言不爾者同字頗似無用。
能能可思之
私尋云。我法二執ヲ以ハ爲有實體煩惱所知
所依。若我法二執唯假者。豈實法以假法
爲所依耶。依之見論下卷文。煩惱障者。
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伽耶見。而爲上首
云云 明所知
文同之
既以我法二執爲所依。明
諸煩惱起旨。知二執實有&MT06279;爲諸煩惱所
知所依云事
  慚愧倶起
問。正義意。可許有慚愧二法不倶起之時
耶 答。不爾也 付之。慚崇重賢善。愧輕
拒暴惡。所縁既善惡別也。何必倶起耶。依之
瑜伽論中。若有慚正現前。必亦有愧。非有
愧者必定有慚 如何
答。十遍善者。正義所許。除輕安餘心所。必
遍善心。所以慚愧必倶起也。不爾者違瑜
伽説。但慚崇重愧輕拒者。此明能縁行相。
非是境界替ニハ善惡。故論云。善心起時。隨縁
何境。皆有崇重善。及輕拒惡義。故慚與愧
倶遍善心。所縁無別*況如此難者。都成
不許二法倶起。被題不倶起之時有耶。
似前後相違。但於瑜伽説者。燈師以二心
消此説。彼據別義。或隨増説是也。初釋意
者。耻他起愧。出家受戒人。於自處羞耻スル&T069222;
非必強勝。今此微劣慚ヲハ處無成唯起愧之
念。説非有愧者必定有慚。實ニハ微劣慚ヲハ
之故。不違十遍善文爲言 故燈云。若於他
處羞愧之時。未必生慚。以顧自劣故云云
後釋意者。依増セル&MT06279;不生慚之義。云非有
愧者必定有慚。假不可説有トハ慚愧不倶
起之時。不起如愧増セル慚。故致此説爲言
初釋説慚愧不倶起文ナリト&MT06279;會之。第二
遮倶増セル&MT06279;起之。不嫌勝劣&MT06279;倶起。何
ンヤト十遍善之違文云也
  燈有或本不同。或隨増説現行
摺本
據隨増説是
也。後本意其意顯也。但對彼據別義。作
隨増本釋見タリ。現行本似好。況遮増勝倶
起。全以非希奇。強不及云彼據別義歟
已上愚者
私略
  餘惑不然
問。除三不善根斷餘惑之時。可有通別對
治耶 答。除三不善根餘煩惱必有通對治。
別對治有無不定也 兩方。若具者。疏中以
不善根起惡勝故。須二對治。餘惑不然云云
既云餘惑不然。明知。餘惑全無別對治云
事。若依之不具者。信對治不信。慚愧二法
對治無慚無愧。豈非別對治耶。掉擧・惛沈・
懈怠・放逸等亦具セルヲ通別對治耶。加之對
慢立不慢。翻疑立不疑。誰不爲別對治
耶。如何
答。如前重答申。於餘惑有無不定也。不如
貪嗔疑必有二對治。但於餘惑不然之釋
者。見疏始終。斷彼三時必由二對治乃至
以不善根起惡勝故。須二對治。餘惑不然
云云 翻三不善根必有二對治之餘惑不
然者。即顯餘惑不必有。是有無不定也。何
況勘疏餘本。餘惑之惑字作或。若依此本。
或者不定義。除三不善根。餘或不然。不ルモアリト
具二對治云也。次不慢不疑等非別體對
治。何出之爲難耶已上問
答詞也
  尋云。汎爾非判別治用否。由此無癡必
應別有其最要也。若餘煩惱中。有須通
別治之法。其故難成。如何
答。論文有委曲。故論云。以貪嗔癡六識相
簡疑等
煩惱
正煩惱攝簡不
信等
起惡勝故正釋
根義
立不善根。斷彼必由通別對治。通唯善
慧。別即三根。由此無癡必應別有其體
不善根。須通別對治故。如貪嗔二法。成
有別體也。故疏云。如貪嗔二故。必別有
無癡。以不善根起惡勝故。須二對治。餘
惑不然。由此因縁。無癡離慧定別有體
云云 況無別體煩惱須通別治在之。可
有其疑。不信・掉擧等別體心所。即三不
善根類也。何爲疑耶。以善十一爲別治
故。不慢不疑更非相例
  三念住亦爾
問。無癡善根。以慧爲體云師意。會本論大
悲非根攝文。論從無嗔説爲非根云云
義如何難之耶 答。疏云。若爾即三念住等
亦爾*問爾リヤト也。三念住從無嗔分。應非
根所攝難也 付之。二十二根攝不攝。念住
大悲不同ナラハ所難暫可然。而瑜伽論中。二法
同説非根所攝。疑難豈非立已成耶
答。乍見文勢。似疑難可然。所以唐土人師。
勞困現文。或關文誤。或讓餘卷説。然而
退案疏意。專有深意趣。決擇分中。於諸相・
隨好・十力・無畏等功徳。述二十二根相攝中。
判三念住其體無貪無嗔非根所攝。大悲
無嗔無癡所攝非根所攝。二法非根所攝之
義。一雙&MT06279;無替。而前師意。立無癡以慧爲ト云
體邪宗之日。大悲從無嗔分説非根攝。
ニハ根所攝。念住如所説。非根攝ナリトセリ。所以
正義難之。大悲非根所攝義。從無嗔分説。
ニハ根所攝ナリト者。念住非根所攝。從無嗔説。
ニハ根所攝ナリト可云。如何徒立邪義。令參差
聖言耶爲言念住亦用無嗔爲體應同大悲非
根所攝撲揚定判。即此意也
  問。先師答此難云。不爾大悲乃至 非實
理文云云 准之存大悲非根所攝。念住根
所攝。致問答見タリ。次大悲以無嗔無癡
爲體。其體通根非根。故會從無嗔説
ニハ根所攝。三念住爲體無貪無嗔。同非
根所攝。故如文非根所攝。不トコソハ云從無
嗔説前師申&MT06279;如何
答。不爾大悲者。同説非根所攝。其義參
ナルニ有何過。所以何者。大悲似四無量中
悲唯以無嗔爲體非根所攝。所以致從
無嗔説會釋。念住不爾。慧根攝故。致
影略説爲言次前師意。非無一相會通。但
不如正義無癡有別體。二法非根所攝義
一同。無由立無癡慧爲體義。不可言
替二法非根義爲言
於此義異説區也。依一義問答云不爾
大悲以下文猶以難。尚可尋之。可有別
義歟
別尋云。瑜伽鈔三念住以無貪等三善
根爲體* 若爾前師何限大悲。致從
無嗔説云會釋耶
答。三念住以無癡爲體云事。教無其説。
道理又非分明。可疑解釋。何爲定量。但
進彼釋。可爲疑難如別帖
記之
  且約影顯
問。無癡以慧爲ト云體師意。存三念住慧根所
攝之義。會本論非根所攝文。且約影顯。非
實理文云云 爾者影顯意ヲハ撲揚大師如何釋
給耶。答。擧佛餘徳依慧根收。顯此念住其
理亦爾也云云 付之。披本疏文尋影顯意。
大悲從無嗔故不根所攝。念住依慧故根
所攝也述畢。且約影顯。非實理文*文相
明大悲・念住相對明其影顯見タリ依之開
元寺邑法師。釋疏文如此。撲揚定判不叶
本疏文相耶
答。無癡以慧爲ト云體師意。依對法意。判念
住依慧故根所攝。而瑜伽三念住非根所攝
文成相違。故彼論擧佛餘功徳慧根所攝。
顯念住亦爾。非實理文會也。若如疑難
者。大悲非根所攝者瑜伽説。念住慧根所攝
者對法文也。豈各別論藏相對有影 略説
哉。撲揚解釋善捈疏主實意。無過可答申

  若爾即三念住
問。正義意。可許三念住以慧爲體耶。答。若
自性體不取慧也。兩方不明。若以慧爲
體者。大師餘處約佛果功徳。分別福智之
時。三念住唯福非智云云 若慧爲體者。何不
云智莊嚴耶。若依之如此者。對法論中。即
諸如來三不共念住。若定若慧 況正義難
前師云。若爾即三念住等亦爾云云 兩方不
明。如何
答。先三念住者。一者諸弟子衆生ルニ恭敬不
生歡喜。是無貪也。二者於不恭敬不生憂
戚。是無嗔也。三者一類恭敬。一類不爾。於
此不生歡戚。是合無貪無嗔也。故瑜伽論
中。三念住以無貪無嗔爲體。非根所攝
云云 或准彼論抄。第三念住。以無癡爲體
也。明知。三念住自性體非慧也。但對法文
者。勘彼論始終。諸相・隨好・十力・無畏・三念
住等一切功徳皆在若定若慧文。豈悉以慧
爲體耶。而披玄賛解釋。於十力出五種體。
最勝・引發・眞實・相應・眷屬是也。其中若定
若慧文。是引出體也。准知。三念住出定慧。
是引出體也。非出自性體矣已上
問答也
  三念住者
一者。縁順境不生歡喜念住
二者縁違境不生憂戚念住
三者縁順違境不生歡戚念住
  見此體性有異説。瑜伽意無貪無嗔
是一對法論以無貪・無嗔・大捨・定・慧五
法爲體慧攝文 是二 倶舍論此三皆同念
慧爲體文 是三幷瑜伽鈔加無
釋。有四箇
異説歟。又第三倶句。依喩伽合無貪無
嗔。依對法大捨也。准略纂無癡歟
  不害假實
問。無癡善根以慧爲體云師意。不害心所
爲許實有。將如何。答。可云假法也。兩方。
若實者。三世俗有餘皆是實源出五分誠説。
設前師意ナリトモ何致相違於慈氏定判耶。是以
正義難此義。如不害等應非實物* 若
彼師許實有者。何爲例難耶。若依之假トイハハ
者。本疏中答トシテ不害體即無嗔應非有假之
問。世俗有言通假實故。如種子世俗有
即是實故 若第一師不許實法者。述世
俗有言通實。何爲爾者二邊不明。如何可
被定耶
答。彼師意。可云不害假有也。瑜伽判善位
心所假實。問是諸善法。幾世俗有。幾實物
有。答三世俗有。謂不放逸捨及不害乃至
害即是無嗔分故。無別實物。誰乍見此説。
立不害實有義是一 正義難此師有二難
之中。以後爲至極。其後難者。又若無癡無
別自性。如不害等。應非實物是也。若存不
害實有者。無喩不成失耶是二 況有不害
實有義者。異説&MT06279;可立破。猶如無癡。既無
其諍。知無立實有義人云事是三至本
疏釋者。彼師意。無癡以慧爲體。大悲二十
二根所攝セリ。正義難之。若爾即三世俗有
ヲハ如何通*瑜伽ニハ行捨・不放逸・不害三種
云世俗有。無シト別體判。如汝所言者。可云
四世俗有。三世俗有文如何通爲言答之。
有者。體即慧故云云 心云。體即慧&MT06279;不同行
捨・不放逸多法所成ナルニハ。故此稱實有也三世
俗有
文。彼師承伏立不害假
有之義云事。又分明也
 正義重難云。不害體即
無嗔。應非假有 擧體即無嗔一法。同ナル
彼無癡不害。若爾此可實有。豈不違瑜伽
爲言前師答云。世俗有言通假實故。如種
子世俗有言即是實故。三是世俗。皆是假有
 大意詰不害實有ナルヘシト云例難。不能救
不害假有本義。世俗有言非必詮假有。如
説種子世俗有。是實有故。三世俗有
ナランナカラ皆是假有ナリト耶。不害同無癡。是實
有故爲言重意三世俗有文。雖存詮假有。
依對法決爲體説。無思慮無癡以慧爲ト云
體義時。蒙正義不害相例難畢。極難不
通故。非&MT01302;本所。述不害實有之義也。不
知落所。依相似教立義。難勢重來之
時。仰天失所宗儲&T069222;轉救。不始于今事也。
何強爲難耶
  難云。弘經廣惠不顧眼前相例立大義。
還失所宗哉。立不害實有義日。全無巨
害者乎。設雖存假有義。本疏料簡頗不
叶文。三是世俗皆是有假文。不害假有之
旨明也
對法論一云。不放逸者○是故依此四法
假立○不害者。無嗔善根一分悲愍爲體。
不損惱爲業。當知不害不離無嗔故亦
是假云云。中間文者明行捨。不判假
實。同不放逸故。不述之歟
私云。祕云。此師以後對法爲正 此師
以對法爲規模立宗義見タリ。而不害假
有之旨。對法文分明也。背此云實有耶。
不害實有之義。恐不知源歟此潤色甚
可祕之
但疏
文可ト云問答假有難。古往立此義。雖末
學可依信。疏文甚不符合。爲成假義云
世俗有言通實。何爲耶。又述不害假有ナリト
許。如何被遣例難耶。次不顧眼前例難
者。似義勢可然。如是邪謬。幾強勿詰問
以上愚案也可
問明師矣
  無足精進
問。定姓二乘無學人。可有無足精進耶。答。
可有也。付之。趣寂二乘自調自度。無利樂
他之義。無佛種故。不願求無上菩提。旁思
之不可有無足精進。是以論述。二乘無學
有彼精進。欣大菩提故云云不定姓見タ
。爾者大師定判不明。如何
答。疏云。趣寂二乘亦利樂他。即波羅蜜多
者。略故不説 雖趣寂人。波羅蜜多聲聞
有利樂他義。故猶有無定精進云也
  難云。定姓二乘有無足精進釋スルナラハ
通一切。若如所釋者。非廣惠人無此
精進耶。依之祕所引有人義云。理實數
數入無漏觀。令觀増明。亦名無足文。顯
幽抄義
選抄
同之
等。此義通一切定姓無不足。似タリ
疏釋ヨリモルニ。如何
忠安記云。雖定姓人。而發相似菩提心
云云准之欣大菩提故文兼定姓。疏主何
不作此釋耶
答。略纂釋雖復發心勤行精進終不能得
阿耨菩提文。有三釋之中。第二釋定姓二
乘也云云既發菩提心。可有利樂他之義。
不爾者。發大心何爲。准之宗家ニモ可有
二心歟
  此應復待餘
問。正理論師意 精進三根防修用。待不放
逸心所在之云云 爾者論主如何難之耶。答。
論破此義云。此應復待餘。便有無窮失
意云。四法防修用待不放逸力者。不放逸
防修用亦可依餘法力云也。付之。心心所
作用皆有分齊。設精進三根防修用依不放
逸。不放逸何待餘法力。大乘心。作意心所
驚覺&MT01302;心心所。作意能驚覺又無待餘。信心
&MT01302;心淨。信又無待能淨法。衆賢論師致
此返難者。論主何可避耶
答。於精進三根四法。有通別二用。無著・無
恚・明解・策録。是四法別用也。限自不通他。
於所斷修防修之用。是亙四法總用也。此
外立不放逸。有何用耶。正理師不知此旨。
四法防修用待不放逸判故。若爾者不放逸
防修用可待餘法。豈無ンヤ無窮過爲言驚覺
本非心作用。心淨能無通餘法。二箇心所
何重待餘法力耶。無過可答申也
  難云。疏云。外人答曰。彼四法無力。不能
防修。要待此中別有不逸。令其四法有
防修之用。故不以四法爲防修體。故知
有不放逸也*准之。彼師意。四法上都
防修用見タリ。離四法定無能防修法。
付無窮失。甚似自由。如何
答。彼師雖存此旨。論主破不許之。故論
云。汝防修用。其相云何乃至如是推尋不
放逸用。離無貪等既不可得。故不放逸
定無別體云云
  捨不放逸倶起
問。正義意。行捨・不放逸二心所。可許一念
倶起スト耶。答。可一念倶起也。付之。勘論
文。由不放逸先除雜染。捨復令心寂靜而
不放逸起於前念。行捨スト見タリ
況本疏中。依諸論意。不放逸無間道。行捨
解脱道云云 既替前後二念。復異無間解脱
二道。如何一念同時之中。許倶起之義耶
答。十遍善者。出瑜伽誠説。護法盛翫之。是
以善心起位。必離掉擧囂動。亦備防修勝
用。二法在一念同時也。但於論文者。本疏
釋諸論意出二意。一云。此前後時別起勝
云云心云。無間道位ニハ不放逸防修用増起。
非無微劣行捨。解脱道位ニハ行捨寂靜相増
勝。兼起微劣防修。付勝用配判二道。不
遮劣用。二云。二法互起勝用。雖無前後。
不放逸先除雜染。行捨後可寂靜住。依義
前後配屬二道。非ニハ倶起云也。對法鈔
中。同今疏有二意。故任解釋。論文無
違可答申也
  問。疏文相違二釋歟。若爾者有正否耶。
答。任諸師釋。相違二釋也。於中忠安所
和上幷青丘太賢師。初釋難違十遍
善義。存第二釋。注論中。出疏初釋。不載
第二釋。若存初釋歟。依太鈔。二釋倶好
無勝劣云云 初義甚以疎謬。疏意不遮
有微劣用。故註家意又無謂。第二釋有
何違妨耶。太鈔釋專可依用歟
今案非相違二釋。依二義會教相違。初
釋付前後起勝用之位釋之。後釋付倶
時勝用儲會釋也。云此前後時別起勝
用。結依此二用互増之時説其相也。其
意明見タリ
問。何故違先徳末學立異義耶。答。此難
尤可傷。但至此私略。太思一道理。若疏
文相違釋者。初釋豈不許二用倶増セル
耶。後釋寧不許前後起勝用耶。此難難
遁。故竊述愚懷耳
問。對法鈔三意見タリ初二義。此疏二釋
逆次作之。第三義其意如何 答。正文云。
或復此説。捨除雜染。各有能故云云案其
意。付此前後時別起勝用之義。復有二
義。初義如常。次釋無間道位微劣捨。以
除雜染相生。非不容雜染義云也。不
容雜染解脱道相故。設雖行捨心所。無
間道位與不逸同時起ルハ 先除雜染用&MT06279;
爲言准之。解脱道位所起不放逸。不容
雜染相也。文言雖不委。若此意歟。此釋
無間解脱相爲本。習二箇心所倶起歟
  非無癡倶
  問。四無量中。悲無量可與無癡善根倶
起耶。答。爾也。兩方不明。若倶起者。大師
餘處中。非無癡倶判給ヘリ。不倶起見タリ
若依之不倶起者。無癡善根遍一切善
心定タリ。若悲無量善心無無癡善根。何成
遍善之義耶
答。如一邊疑難。定散漏無漏善心皆可
許有無癡善根也。但於玄賛釋者。辨
四無量四大無量差別。出四不同中。此
依體性辨差別意也第四義四大無量
嗔無癡二法爲體。四無量唯以無嗔爲
體。依此義云非無癡倶。不遮ニハ倶起&T069222;
四無量義
私記意也
或四大無量唯在佛果。除諸無
明故。云幷無癡倶。四無量通凡聖。未
除無明。故云非倶也。不云ニハ
與無癡倶決擇記
意也
  此義意。此位以未除無明云倶。正云
非與悲無量倶起歟
  玄賛云。與大慈大悲大喜大捨有差別
者。彼唯實觀。唯佛所起。縁三界生。幷無
癡倶。此通假實。通凡聖起。縁界不定。非
無癡倶云云
  寫本云
三善根慚愧五也
  四種善 自性善信等
心所
相應善相應
心所
等起善
不相
應等
勝義善無爲
小乘七十五法 色法五根五境
無表色
心法
心所
有法六類四十六
種者
  大地法十遍行五
別境五
 大善地法十信等十。除
無癡。以慧
爲體
 大煩惱地法六無明。放逸。懈怠。
不信。惛沈。掉擧。
大不善地法二無慚
無愧
 小煩惱地法十忿等
不定地法八尋。伺。睡眠。惡作。貪。嗔。慢。疑。
不入五地故名不定地法
  不相應行法十四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無想
果。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命。
八生。九住。十異。十一滅。十
二名身。十三句身。十四文身
無爲法三虚空。擇滅。
非擇滅。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一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二目次

  義別
  本惑所攝故
不疑正慧證
正念知有無癡哉
又説性對治
有散亂以定爲體義耶
正念知有三對治耶
不遮有時
未決定信
望餘信
假立爲一
忿嗔倶起
欲無輕安
欲五識有輕安耶
自性散動十五界有漏義歟
  若作此解
苦根雖名無漏
不善業自性斷
  相應斷
五遍行全
念定慧通三性歟
二十二根十二一分通相應斷耶
若爾意喜樂捨
據界地説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二

  本惑所攝故
問。付於煩惱判假實。且慢煩惱實有也云云
有何故耶。答。實種所生法&MT06279;有別體故。云
實有也。進云。本惑所攝故云云付之。假實差
別自本依體性有無。何以本惑所攝。爲其
故耶。況五見本惑所攝ナル。以別境慧爲體。
既是假法也。本惑所攝之所以更不聞實
有道理
答。被進難釋。是別鈔文也。彼鈔有疑。不
叶道理。何致劬勞耶。但爲法根本。忿等
所依故得本惑名。慢既本惑收。要可有實
體云也。一旦雖有其謂。有五見例難故。
非始終法相。仍難依用歟。判若爾五見應
唯實思之不會釋。即此意也
今案。不慢翻慢。以行捨・信・慚三爲イハハ體。
慢翻不慢。掉擧・不信・無慚爲體爲言 能
所翻立法故致此例難也。答心。慢既本惑
收。要離掉擧等可有別體。以本歸末。掉
擧等上立慢煩惱耶。不慢義翻法&MT06279;異慢。不
可相例爲言
  問若如言者。五見例難全不可有難。若
爾五見應唯實耶 答。付要別實有體
ナル文相。儲假令難。終不叶解釋趣故。
勿論不能會釋歟後義愚
案也
  不疑正慧量
問。正義意。不疑心所以正慧爲體云云爾者
引何文證之耶。答。明不疑心所。雖有三
説。文無立破。故正否忽難定。所以道證
等人師。以第二師爲正。云攝勝解。圓測・
憬興等。以第三師定タリ護法正義。若爾問者
何忽定正否被疑自由耶。答。但本疏中。
引本論疑謂分別異覺爲體文。證第三師
意也。付之。見本疏定判。不疑説爲正見少
分。亦有此理云云 亦不慢三義中第三師
慙一
分攝
 正義。不疑三義中第三正見云義亦
道理判スト見タリ。講匠豈不用祖師判斷。
任取捨於餘師解釋耶。所引證文不可爾。
付之。正義意。疑煩惱有別體。其體非慧。故
會瑜伽此文。判令慧不決非即慧故。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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