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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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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別二相中何 兩方。若別相者。於欲等
別境。依所樂等別別境。彼境若別
相。一切心所別相。皆各別也。皆可別境
。何唯於欲等五。立此名耶。依之義燈
中。釋所縁事不同文。以體事云云
總相者。何云體事耶 若之爾者。
論文。上列遍行心所所取別相了。欲亦
能了可樂事相乃至定慧亦了徳失等相*云
明知。所樂等別相云事
答。王所同縁一境。是名總相。而所樂等境。
欲等心所各各所縁也。豈是總相耶。不
等心王心所。同變其境。但雖別相。從所依
體事。亦是總相也。依之可云。體外論其義
所樂等義相也。故論名欲等別相。以義從
體。又體事也。故頌云。所縁事不同也。若爾
者。云總相別相。可二門。其中所縁事
不同者。正依總相之義門。釋別境名言
仍燈以體事釋正也。若爾。餘心所例難
此事尚可
。如
  四一切
一切性瑜伽云。一切處。疏云。
性處。皆得起故云云
一切地善位地有二説。一云三界九地。二云有尋有
伺等三地。後解爲正。餘位心所。於九地
一切時謂或一切有心。皆有或無始不斷。
或縁一切境。故總言時。云云
一切倶瑜伽云。一切耶。疏
釋謂。定倶生故云云
  尋云。前三外。何説倶一切耶。不

答。倶一切自類並生。觸生時。餘四必
倶起等也
  於六位心所
論云。五中遍行具四一切。別境唯有初二一
。善唯有一。謂一切地。染四皆無。不定唯
一。謂一切性*云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四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五目次

  受倶
  學法有支二方
離生喜樂
喜樂同別種
第三禪見惑
憂通無記二方
眞俗合觀二方
雜受處異熟樂二方
第四靜慮無漏喜
  遍行
  作意遍行證文
正因等相
  別境
  此應復待餘
體境類境
説十非經
乃至等流二方
或但因
等引定有心無
但檢文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

  第六三受倶起門
  頌云。皆三受相應
論云。此六轉識。易脱不定。故皆容
相應。皆領順違非二相
  三受
  疏云。増上出生名根。故局。領納屬己名
受。故通。樂受順境相。適
身心。説名樂受
苦受違境
。逼
身心。説
苦受
捨受中容境相。於身於
非逼非悦。不苦樂受
  増減分別疏云。増減門中。從二至五。有
二二。兩三。二四。一五
  或各分有二
  身受五識相
應受
心受意識相
應受
有漏受 無漏受
  或各分三
  見斷受 修斷受 非斷受
學受 無學受 非學非無學文
  或總分
  善 不*善 有覆 無*覆
  或各分苦受有覆難知。
仍論疏廣釋
論云。五識倶起任運貪癡。純苦趣中任運





煩惱。不業者。是無記故。彼皆容
相應
疏云。今以義准。依縁起經。欲界繋貪。信
所伏故。有覆無記。即在意識有覆心後
生五識貪癡二種。可此性。故知。五識
定有有覆。以此爲正。應理稍通
  或總分
  論謂苦樂憂喜捨。三中苦樂。各分二者。
悦身心。相各異故。由無分別有分別
。尤重輕微。有差別已上増減
分別
  辨五受處位初明悦受
後明迫受
  諸適悦ニヲイテ五識相應。恒名爲樂。意識
相應。若在欲界。初二靜慮近分喜。但
心故。若在初二靜慮根本。名樂。名喜。
身心故。若在第三靜慮近分根本。名
樂。安靜ニモ。尤重ニモ無分ニモアルカ故。諸逼迫
ニヲヒテ五識相應恒名爲苦。意識倶者。有義
唯憂。逼迫心故。有義通二。人天中者。
恒名爲憂。非尤重故。傍生鬼界ヲハ憂。
苦。離受純受輕重故。捺落迦中。
唯名爲苦。*純受尤重。無分別
  學法有支二方
問。瑜伽第十卷意。可學法所攝有支
耶 兩方。若許學法所攝有支者。見第十
卷前後。問幾支是學無學。答無。問幾支非
學非無學。答一切。重問所有善有漏支彼何
故非學耶。答隨流轉故。次文云。若學所有
善有漏法。彼與流轉相違故。及用明爲
故非云云一段上下。都不學法所攝有
見タリ。依之今論餘卷。一切皆唯非學
無學云云是則依瑜伽意也 若依之爾
者。了義燈中。引第十卷預流果。有一分十
二有支云文。若資糧加行爲有支者。可
學法。故説一分云云明知。許學法有支
事。況對法論中。求解脱者。所有善法。是有學
云云對法本論意。資糧加行所造善
業。定可學法如何
答。凡學法有二。勝學劣學也。勝學唯在
道以上。劣學通求解脱以去凡聖位。六十六
ニハ勝學故。云預流一來等出世有爲
及世間善法學法也。對法論兼談劣學
求解脱以去所有善。名有學也。故演
祕云。對法通前。言求解脱。瑜伽據勝。説
道上。作論者意。亦不相違但得第十卷
。有其兩釋。若依瑜伽抄者。以入見已
。名學法。諸異生位。皆爲非學。即
二位所造善業。亦名非學也。故云一切有
支皆非學非無學也。所有善有漏支彼何故
非學耶問。擧資糧加行所造善業。可
云也。答之。墮流轉故者。二位所造善業。尚
生死。墮流轉故。雖解脱決擇。猶不
爲言故略纂云。其善法欲。復異生身。善有
漏支。墮流轉故。既非是學。故能感
縁起支攝次文云。若學所有善有漏法等
者。乘便於聖者所起有漏善業。雖學法
而非有支云也。故今論顯云。聖者
所起有漏善業。明爲縁故。違有支故。非
支攝次燈意者。第十卷通凡有學説也。
第九卷云。學業者。謂苦異生。若非異生。學相
續中。所有善業之第十卷三學分別之
文。定可劣學也。一切非學非無學者。且
求解脱之時所造善業。云非學無
也。重問云所有善有漏支彼何故非學耶
者。趣求以前。非學非無學有支中。善性有支。
學云也。善學義。故可學法
爲言之。墮流轉故者。趣スルヲ解脱。名
學法。而求解脱以前善業。偏成流轉縁。不
向解脱故。不學云也。次文云若學
所有善有漏法等者。資糧加行位法爾無漏
種子。或正位有漏善及聖者所起善業。非
有支云也。其中彼與流轉相違故者。通資加
善業及聖者所起有漏善業。及用明爲縁故
支者。唯説聖者善業也。但於今論一切
皆唯非學無學文者。且依瑜伽意。分別三

  尋云。燈初釋許資加所造善業學法有
。而何本論若學所有善有漏法乃至非
支文攝資糧加行善云耶
答。燈會云。言資糧等非有支者。據無漏
云云二位中法爾無漏種子
善有漏位有故。名善有漏。實是指
非支也。同對法論云資糧加行
是道諦攝也。擧無漏種子。雖非支。此
位善業。學法有支云事。必然也
問。了義燈中。引瑜伽論文。預流果聖者。有
一分十二有支云云爾者一分言。何釋之耶
  進云。資糧等有支。學法故説一分云云
之見本論正文。預流果聖者。斷一切有
支一分。無全斷者云云是則對見所斷已
斷一分。以修所斷未斷。説一分有支也。
設雖非學非無學。斷未斷相對説一分。有
何過耶。之今論中。證十二有支皆通
修二斷。論説。預流果已斷一切一分有支
全斷者故*云云加之本論次上文。分別有
支三學。一切皆唯非學非無學*云云
幾行數。分別三斷。云無全斷者。豈是學法
有支耶
答。燈引第十卷。説預流等皆有一分十二
有支者。引下三斷門也。是非學非無學者。
上三學門也。見上下文。似預流*等
身所有有支。皆名非學非無學。今得其意
二釋。初釋意云。三學門據求解脱以前所
造善業。説一切非學也。三斷門約資糧加
行二位所造善業。是學法故。説預流有一分
有支也。據求解脱之時所造善業。非
學 無學。若資糧加行。爲有支者可是學法
故説一分者。此意也。凡求解脱以前所造
業。不聖位已去異熟果。預流等身。雖
此業。闕無其果。求解脱以去善業。感聖位
異熟。一具十二縁起。業果倶具故。名未斷一
分十二有支也。一切一分者。指十二全。云
一切也。若爾預流身。有一分十二有支者。
資糧加行所造善業。感聖位異熟果也。
爾應所有有支皆非學法。何云一分
者。若無資糧加行所造。被學法善業。預
流身有一切一分者。指何物耶。求解脱以
前業。不聖者異熟故也爲言對法等
了。此學法善業
一分也。若無其業。一分有支可其體
也。第二釋意。如疑難。非學非無學有支中。
斷未斷相對。未斷修所斷有支一分
也。二釋中。第二釋順本論意。初釋一往釋
歟。即今論之外。付瑜伽文別釋也。如
補特伽羅法實性倶非無文。釋論之外。更
別釋已上一義。記大意
了。重可問答
今云。燈二釋。倶以資糧加行二位。名
然初釋云。正位善感異熟果。故許學法所
攝有支也。第二釋。正位不果。故非有支
二釋共以。名學法故也。第二釋云。
傍位非學。故瑜伽非學非無學文中。攝資糧
加行傍位善根也。仍一分者。非學非無學一
分也。其一分者。非求解脱以前所造善業
也 此趣具可案立
聊得
  離生喜樂
問。本論中。引契經離生喜樂滋潤其身周
遍滋潤遍流遍悦無有少分不充不滿之文
初門説未至地。後門説根本地云云爾者撲
揚大師。如何配釋初後二門耶。祕釋云。離
生喜樂滋潤其身者。是初門也。周遍滋潤以
下文。後門也云云之見本地分説。滋潤
其身乃至遍流遍悦等者。在前六作意位
無有少分所充不滿文。明第七作意云云
六作意。未至地倶行作意也。何云後門
耶。況顯揚論中之所滋潤遍適悦遍流布者。
是初靜慮近分也。無有少分離生喜樂所不
遍滿者。初靜慮根本也云云阿僧釋。顯慈氏
。何背彼論。作別釋
答。大師略纂。釋決擇分文。配釋二門。如
今演祕。明知。撲揚解釋。深依大師釋也。
況神泰遁倫等諸師。得文意。皆以同也。重
其意。近分喜受。但悦身根。不餘根。故
滋潤其身也。雖身根。實又取心也。
喜悦心故。根本地喜受。遍五根故。云周遍
滋潤遍流遍悦也。但至本地分竝顯揚論説
者。凡得經意。瑜伽前後有二説。第十二卷。
無有少分不充不滿文。爲根本地。三十三
卷明遠離。攝樂等作意。云能適悦身離生
喜樂。説第七作意。離生喜樂遍諸身分無不
充滿無有間隙云云此文以遍以下。爲
根本地也。顯揚論依第十二卷意。釋經文
五十七卷。同三十三卷也。仍宗家釋五十
七卷。以周遍滋潤以下。爲根本地
  尋云。第五十七卷。僅引經文。初門説
。後門説云云釋經文。何云
三十三卷意耶。又三十三卷。不
。又不分明。何爲一説
答。五十七卷ニハ未至地有十一根。其中有
喜無樂。爲此義。引今經文。故不
周遍滋潤等文説近分也。第十二卷
意。滋潤其身者。近分喜也。周遍滋潤者。
近分樂也。若同此説者。何引證
樂之義耶。三十三卷明第七作意。離
生喜樂遍諸身分者。同周遍滋潤遍流遍
悦文也。次云無不充滿等者。無
分不充不滿之意也。異第十二卷云事明
更有餘義
文抄等
  喜樂同別種
問。付五受根同種別種義。且喜樂二根。可
別種生耶。要云。或同或異云云之適
&MT06279;。有分別ナルヲ喜根。適悦身無分別ナルヲ
樂根。其相既別。何有同種生義耶。況憂
苦二根。更無種義。例是可
答。疑難之旨。義燈問也。答之喜樂相順。
同種。故可喜分於樂。憂苦相違ルヲ以テ
種不同。不憂分出苦云云喜樂相
順者。初二禪根本喜樂也。一意地喜悦身
故。分爲喜樂。同有分別故。云相順。一
喜亦爲樂故。同種也。憂苦相違者。憂有
分別。苦無分別故。云相違也。故不同種
爲言
  尋云。燈問意。如初二禪根本喜分樂。雜
受處憂分苦問也。若爾。雜受處憂。分爲
苦者。憂苦同可有分別。如喜樂有別分
無分別雖殊。初二禪喜。爲之時。同
分別。何用此故
答。初二禪無五識。故意地喜悦身之邊。
分爲樂。故樂有分別也。故同種也。雜受
ニハ既有五識。實有無分別苦。若意地憂
苦者。成無分別逼迫苦。有實無分
別苦處故。若爾有分別無分別相違。何得
同種
問。燈云。又二解。同前*云云何釋耶」
答。釋極苦中有ニハ憂苦之間。有
。一云二禪無五識故分樂 極苦中有
六識倶故不云云二云定喜適悦勝
故。分喜樂中。有逼迫非勝故。不
云云 尚可簡燈
別記
  第三禪見惑
問。第三靜慮。可分別煩惱耶 答。疏有
云云之第三樂受無分別處也。何
分別煩惱耶。彼那落迦。無分別處故。
見惑。例是可爾。況分別煩惱。必
三縁起。而第三禪。無邪師邪教等縁。依
何起彼煩惱耶。是以論中。釋純苦處無
別慢等之所。彼無邪師邪教等云云
此又可
答。第三靜慮。可分別煩惱。雖分別
。未必自有分別要由師邪思惟等三 
。後時方生故。名分別惑也。分別所引惑
故。名分別。不但生煩惱任運生。故得
此名也。若爾第三禪設雖無分別。何不
見惑耶。若無分別故。不分別惑者。苦樂
二受。亦無分別也。豈不見惑耶。但於
彼處無三縁云難者。或由前念三縁。或由
前生縁。即第三禪雖前念三縁。由
前生欲界等三縁。起之無失。故論云
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非同時縁
タリ。次於奈落迦例者。地獄極苦處故。心闇
分別煩惱。第三禪雖無分別。心明
了故。能起見惑
  尋云。若爾地獄無ヲ以三縁。不見惑
之故。如第三禪。由先生三縁。起見惑
故。何云彼無邪師邪教等故耶。亦可
心闇昧故。不分別惑也。答。倶
三縁。心闇昧處。不*先生三縁
故云彼無邪師等也。心明了處。由*先生
三縁。起
  憂通無記二方
問。大乘意。憂根爲唯善惡二性。將通無記
耶 答。樞要有二釋。一云唯善。二云
無記 問。先付初釋。憂根既於無記事
轉。何不無記性耶。況法執相應憂根。豈
無記耶。加之悔必憂ナリ。悔既通無記
憂何限善惡耶。之本論中。不一切
識身者。意地一切根相應*云云既云倶生
身邊二見與一切根相應。此豈非無記二見
憂根相應耶。付次釋論云。論説憂根
無記云云
答。護法正義意。證意地有苦云論説
憂根非無記故*云云憂根若通無記者。何
大論文。爲規模意地苦耶。可知。初
釋論家本意云事。是以義燈指第二釋。然
定判此解爲正*云云第二釋非正之旨
明也。重思其意。憂根行相麁猛。無中容轉
若於無記事。起憂之時。必慼行捨受
實憂根也。法執相應憂根。染無記云事。
更非諍。今善不善。非染無記者。於煩惱
相應憂根之也。次悔必憂根者。樞要第二
釋之所立理也。初釋何必存此旨耶。樞要
云。悔必憂倶者。第十卷不定心所受倶
。有二師説。初師云憂捨相應。第二師加
苦。於苦根二義。於憂二師共許倶。
故指之云悔必憂倶也。非諸惡作皆與
。無記惡作。不憂相應故。況燈一釋意
者。悔字誤也。可許必憂倶也。何爲
難耶。次不通一切識身者意地一切根相應
者。於三受一切根也。身邊二見。雖
苦倶。不憂根相應
  燈釋悔必憂倶文。有二釋。一云悔字誤
也。可許必憂倶。許倶生身邊二見必
憂倶爲言則依瑜伽文。證憂根
染無記之義也。二云。任樞要文。可
悔必憂倶。論第七卷釋悔心所受倶
二師倶悔與憂倶。指之云悔必
憂倶也。悔通染無記。與此相應憂根。
定可*染無記爲言然准下釋以下。難
必憂倶之釋。還取許必憂倶之釋歟。取前
許倶者。此意也此外又有別料
。如愚抄
問。論中引大論文云。不一切識身者。
意地一切根相應爾者一切根者。於五受
明之歟。將於三受一切根歟。若通
者。見彼論上下文。若任運生一切煩惱。
皆於三受現行可得云云下文云一切根
三受。可ナル之。依之本疏中。釋
云。一切三根相應云云若依之爾者。下
任運生煩惱。據五受門説。任運生中。
一切根相應。豈三受耶。依之樞要云。
五根云云加之餘卷本疏中。貪等與
倶云文。同遍與一切根相應文。慢煩惱
五受倶云文。同意地一切根相應之説
明知。約五受門。云一切根
答。樞要云憂根性。大有二釋。初釋云唯善 
之中。亦有二釋。一云一切根相應者。
三受之。二云約五受之。後釋云
無記之意。定於五受根。云一切根也。
且依唯善惡二性之釋。成三受五受二意
者。先三受得心云釋。倶生身邊二見。唯無
記也。憂非無記性。若約五受説者。身邊二
見。何有一切根相應之義耶。故知。約
受門。倶生二見。與苦樂捨三受倶故。云
切根相應也。論引此文。證意地苦。其意在
之。但倶生煩惱。云三受現行可得之時。苦
憂故。可二見與憂倶ナル云相故。
三受門一切根相應。顯唯苦受相應*之
也。分別煩惱。約五受一切根相應義
故。廣約五受。明五受倶義也。次約五受。云
一切釋意者。於任運生煩惱。初
之。後開爲五受根之。其中不通一
切識身者。意地一切根相應之文中。慢與
受根。皆得相應。身邊二見。除憂與餘四受
倶也。合之云一切根相應也。非二見
亦與憂倶。故要云。又設憂根雖通與竝。唯
身見不然。故地獄中。意有苦根。而與倶故。
五根云云
  尋云。先付初釋。意地一切根相應者。苦樂
捨三根者。今苦樂二根。攝憂喜耶。若云
收者。受寛根狹。何處有樂根攝喜。苦根
憂之文耶。故當騰尋諸聖教。三受門
中。即不根。言苦樂憂喜*云
若不憂喜者。不通一切識身者。倶
生身邊二見及慢煩惱也。而二見亦與
相應。慢煩惱與憂喜倶。豈本論不
耶。付後釋意地苦之師。身邊二見。
意地一切根相應。故違ルヲ五十九卷
大過。護法意。若約五受根。云一切根
之時。二見不憂根相應故。又非一切
根相應。豈不初師返難耶 答
  眞俗合觀二方
問。樞要中。於五地以上。有眞俗合觀義云云
爾者本後二智種子。互可現行耶 兩方。
若互生現行者。根本智唯證眞如。後得智
偏了俗事。所縁境既異。能縁智又不同也。
何有同種生義耶。況若互生現行者。如
何有引自果義耶 若依之爾者。樞要中。
五地已上。或同或異。二種生一現。一種生
二能既云一種生二能。知。二智種子。互
二智現云事
答。五地以上菩薩。初證類無別眞如。開
俗不二解之時。本後二智所熏種子。合生
正體智現行。今此無分別智見分。親證眞如
之時。從後得智種生故。兼帶俗縁用。是名
眞俗合觀。若二智種子。各別生自現行者。
正智見分。何備俗之功能。方知。二智
種子。合生一現故。一智竝具二用。合觀智
*之所熏種故。一種上備二現之功能
也。但於引自果難者。色心等果。各各引生スルヲ
引自果。而本後二智雖異。同是無漏智品
也。設雖互其現行。何無引自果義耶。
例如威儀工巧等三無記同種云釋意。會
自果義。云據性各別心色不同名引自果

問。樞要中。付五地以上眞俗合觀義。且
本後二智可竝生耶 兩方。若竝生者。本後
二智。所縁行相大異也。何得竝生耶。若許
二智並者。豈無二慧竝生過耶。例如
五見若竝起者。有ナント云カ二慧竝生。是以今
樞要中。釋眞俗合觀*之義。現行之中。無
云云明知。同五見等。無竝生義云事
 若*由之爾者。既云眞俗合觀。豈非二智
竝*起耶。是以論中。釋極難勝地名。眞俗兩
智。行相互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云云二智
並生*之旨明也。隨疏今令一念二智竝
。燈判五地合觀據二智竝起如何

答。此事有異説。且依子島意。可二智
竝起*之義也。凡二智各具自證分。故疏
云。其正體智。自證分。亦證依他。縁見分
云云若一時竝起者。豈非二慧竝生耶。是以
樞要云。現行之中。無二慧故。行不相違。一
念倶説云云正後二智現行不竝故。云現行
之中無二慧故。正智中有二用故。云行不
相違一念倶説也。今指眞觀中俗縁一用
義名後得智也。故斷障章云。眞俗雙行
義説故能云云 是則二智所熏種子。合生
一正智現行。故正智眞觀*之中。傍帶俗縁
也。故樞要云。如無分別智及後所得。四
地以前。各別種生。五地已上。或同或異。二
種生一現。一種生二能。亦無過失云云
處二智竝起者。正體智中。備俗縁用。故名
二智竝起也。何重難
  尋云。若正後二智所熏種子。合生正體智
故。眞觀中。有俗縁用者。又二智種子。合
一後得智現行。豈俗觀中。有眞之

答。要由眞如方了俗事。是故正體智
眞如之時。兼帶俗事之用也。無
俗事。了眞理之義故。後得智縁
之時。不眞之用也。例如生法二
空智。雖同種生。法觀必帶。生*空
法觀
問。後得智不眞之用者。後得智不
正體智所熏種
答。雖正體智種子。正體智種子。
二智之中。從用種子
生。不眞用種子而生已上菩提院
相承義也
又尋云。合觀位本後二智。二箇見分歟
答。此有二傳。依子島者。可一見分

問。一見分者。無分別智前。可相分
俗事邊。必可相分影像故也
答。根本智眞觀邊狹帶眞理。更不
。傍縁俗事之邊。以義名後得智。故變
相分
問。一見分中。一邊親證理。一邊變相分
俗事云事
答。有例。三通縁四位自證分。一用
一邊親證見分。一邊變影像相分。此
能例也已上猶難盡重
沙汰
又尋云。合觀初念。自何種生耶。若自
地以前各別種生者。既是別種&MT06279;
。何生合觀現行耶。可
  雜受處異熟樂二方
問。雜受處。可異熟樂耶 答。無云云
之苦樂間雜&MT06279;起故。立雜受處。設雖異熟
。何強云無耶。況人中既有別報苦。三惡
趣何無別報樂耶。是以見經論説。或云
趣中殊勝者。富樂如天。或説天上傍生類
妙樂。是皆依前業感也。豈非
熟樂耶。加之二十唯識論中。諸有傍生生
天上。必有能感天樂。生彼定受
器所生樂云云加之世親攝論中。諸惡趣
中。一向苦云云既云*諸惡趣中。置簡別
。知。有樂受云事
答。純苦處ニハ等流異熟二種樂。倶無之。雜受
處雖異熟樂。有等流樂。故得雜受處
也。若雜受處異熟樂者。純苦處。豈有
流樂耶。是以了義燈中。破西明雜受處有
異熟樂云義。違二論云云二論者。即瑜
伽餘三現行定不成就之文。今論餘雜受處
無異熟樂之説也。但於二十唯識論説者。燈
之云。器雖業感。何廢等流之樂
云云意云。彼文既云器所生樂。不業所
生樂。故知。由昔善業。感器界。受此器所生
等流樂云也。餘經論文。准之可會。又燈會
攝論云。言惡趣中。簡欲人等云云其意易
知。又云。若依前會。是隨轉理。簡除雜受
云云 此釋意云。論會攝論云。餘處説。彼
等流樂。應知彼是隨轉理云云
者。攝論唯説純苦處。故簡雜受處。置
中言
  尋云。二十唯識論上文云。感樂之業*云云
異熟樂。又瑜伽九十卷。生於餓鬼
及傍生中。先業爲因。感得樂受云云
答。業感器。器生樂。業所感器之所生樂
故。展轉論之。以彼業云業也。九
十卷文。其意亦爾。若實感樂者。上順樂受
業中。可之。何隔順苦受。苦亦得
名爲順樂受業耶。知。假説名感也
勝起擬講云。先業爲因感得樂受之文。私
勘出也。甚難會文也云云
問。西明意。雜受處有等流異熟二種樂
云云爾者淄州大師。如何破之耶 進云。違
大論喜樂憂三根現行定不成熟之文云云
之披決擇分説。尋定不成熟文。説
捺落迦。有此文。何例鬼畜純苦處
其類。次下有論文別明雜愛處。其處名
苦樂雜受處。説樂受現行成*就。若爾何引
純苦處定不成*就之文。破雜受處有
熟樂之義
答。定不成*就之文。誠説純苦處。然西明云
雜受處有異熟樂故。純苦處可等流樂
之義。必然也。如小乘師云雜受處有異熟
故。許純苦處有等流樂。彼師純苦處
樂。雜受處許異熟樂之義。同薩波多等
故。責純苦處可等流樂。違スト定不成*就
之文難也。雜受處。有異熟樂云義。還違
定不成*就之文爲言
  菩提院云。瑜伽論云。奈落迦三根現行。
定不成*就。純苦鬼界。傍生亦爾。雜受處
三根亦現行云云純苦鬼界傍生亦爾之
文。兼説雜受處也。無異熟樂故。亦名
也。今論會攝論雜受純受文。或彼通
説。餘雜受處。無異熟樂純苦*云
之瑜伽純苦文。定可兼説雜受處
無異熟樂邊心。難西明違定不成
就文也。次下文雜受處三根現行者。
等流樂也。於雜受處。有等流樂之邊。名
雜受處。無異熟樂故。名純苦處
  三受倶不倶二師
  有義。六識三受不倶。皆外門轉。互相違

有義。六識三受容倶。順違中境。容倶受
故。意不定與五受故。於偏注境。起
一受故。無偏注者。便起捨云云
  尋云。五識苦樂初起。必依意識引耶。
要云。其初起苦樂受。如善不善共難
故。必由染淨心引。方隨等流。離欲苦
根。既無憂引。如何初起
答。善惡トハ性隔難。初生&MT01301;意性。苦
樂非性別。捨レテ則隨生*云云
  果位受倶
  論云。得自在位。唯樂喜捨。諸佛已斷
苦事故*云云
疏云
  第四靜慮無漏喜樂
問。第四靜慮。可無漏喜樂受耶 答。燈
二釋。一云有。二云云云初釋。捨
念清淨地稱。可漏無漏。如有尋有伺等
三地名。通無漏。若爾既云捨念清淨地。何
喜樂受耶。況有漏尋伺。限初定故。無漏
尋伺。不定以上。例有漏喜樂。不
第四定。無漏喜樂。何第四定耶。後釋
亦不明。有漏五識。雖二定以上。無漏
五識。在第四禪。喜樂例可爾。況大乘見道。
唯*在第四禪。而初地既名極喜地。尤可
喜受。若有喜受。亦樂受。依之。最勝
王經中。生極喜樂。是故最初名爲極喜云云
明知。可喜樂受云事
答。初釋無漏五識。通四禪故。無漏喜樂。可
第四定云故。云齊解也。此解以極喜
地名。爲其證。但捨念清者。是行捨
也。非捨受。何爲難耶。次尋伺設雖無漏
行相尤麁故。不。第二釋不齊解也。
喜樂麁動故。設雖無漏。不第四定。第四
禪中。尚有色根。故有五識。喜樂五識。其義
爲言此釋。會極喜地名者。喜者。捨
義門
抄意
或出觀以後。起下地心。生喜樂也。
忠安
或極初地總名也。住出以後修道
中。依下地心。生喜樂也。非見道門一
義。
意抄
等意
  六位心所五頌。別顯
六位心所
  分爲五段
  初一頌辨二位初遍行觸
等一頌
次一頌辨善位
位信
慚愧
次半頌辨煩惱位煩惱謂貪嗔
等二
次二頌辨隨煩惱位隨煩惱謂
忿以下
後半頌辨不定位不定謂悔
眠等二句
  遍行心所位
頌云。初遍行觸
  疏云。此五遍行。自性作業。前第三卷。第八
識中。廣解訖*云云
  作意遍行證文
問。作意心所。遍行云事。引何文之耶
進云。論引經云。若於此作意。即於此了別。
若於此了別。即於此作意。是故此二恒共和
云云之所引經文。僅説王所相應
一境。未心起時。必有作意。何爲證據
耶。況見顯揚論説。廣引此經文之中。説
伺心所云。若於此伺察。即於此了別。若於
此了別。即於此伺察。是故此二。恒共和合
云云二心所。其文既同也。若以此文。證
作意遍行義者。伺心所亦可遍行如何
答。若於此作意者。作動心引令境之義
也。此義通一切。故引爲作意遍行證也。
若於此伺察者。於意言境。伺察之義也。此義
一切故。非遍行也。文言雖。其
不同也。不
  正因等相
問。論中付思心所所取境。且正因等相。
總別二相中何 兩方。若別相者。論云。思
心取正因等相云云既云心取。豈別
相耶。由之撲揚大師。邪正等者。即總相也
云云若依之爾者。瑜伽論中。思能了
因等トノ云云論釋云。此表心所亦縁
云云總相外。擧正因等相豈非別相
耶。是以燈云。此言單以目總。正因等相。明
即是別*云云兩方難
答。一聚相應心心所法。向青等總相之時。
本質同一。影像相似。是名總相。隨各各行
。取彼彼義相是名別相。總相境。其體
一。彼此別相。其義異也。若以正因等相。名
總相者。青等外。亦有總相耶。又正因等。
別相者。以何爲思所取別相耶。本論
説。義燈*之釋。其意尤明也。但今論文
幷撲揚釋者。凡心所所取別相。境上差別義。
然定相。思心所造作行相前。取青等
正邪等別義之時。一聚隨此。善等性方
定。隨思所取。見心王所縁。即備邪正等義
之相也。隨思行相。名之正因等。令心取
云也。邪正等者。即總相也者。即會論文也。
別相不總相之義。名心王所取爲言
  尋云。如云者。受心所ヲモ心取
違等境。何云令心等起歡慼捨相耶。答
  別境位
頌云。頌文
    次別境謂欲 勝解念定惠
    所縁事
  別境有五
  一欲所樂境。希望
性勤依爲
  有義。所樂謂可欣境。故於可厭及中容
。一向無
有義。所樂謂所求境。於可欣厭。求
離等。有希望故。於中容境。一向無欲」
有義。所樂謂欲觀境。於一切事。欲
者。有希望
  二勝解決定境。印持爲性。
引轉
三念曾習境。令心明
不忘爲性。定依爲
四定所觀境。令心專注
不散爲性。智依爲
  心專注言。顯住。即便能住。非
一境。不爾見道歴觀諸諦。前後境別。
等持
  五慧所觀境。簡擇
性。斷疑爲
  謂觀徳失倶非境中。由慧推求。得
疏云。此説勝惠。故言斷疑
疑心倶時。亦有慧故
此應復待餘
問。順正理師意。根及作意。勝發起心心
者。由勝解心所力云云論主何破之耶。論云。
此應復待餘。便有無窮失云云意云。根作
意勝發起業。待勝解力者。勝解亦待餘力
此用爲言之大乘意作意心所。雖
覺餘心心所更無餘法力念心所。
心心所明記。亦不餘能明記。若難
他師無窮失者。大乘義亦可
答。正理師意。云根作意勝發起用。待勝解
。故勝解勝發起用。又可餘法力。難也。
勝發起用。及兩重故也。大乘意。作意能。驚
覺用。唯在作意。不餘法。心心所法。是
驚覺法。非能驚覺故。念能明記用。亦爾
也。唯在念數。非餘法餘法餘心心所。
明記ナル法也。非能令明記云物。故不

  燈云。根及作意。爲勝發起。復由勝解。既
兩重。故應更有。故無窮失。大乘作意ノミ
能驚。所餘更無能驚。故不
無窮云云
祕云。彼勝發起。本是作意根之業用故。然
復待餘。勝解有喩故無窮失。我宗明記。
心本業。故雖餘。念無其類。無無窮
云云
  體境類境
問。見道初念無分別智縁眞如。體境類境中
何 進云。疏云。類境云云之類境者。疎
縁之義也。如他界縁無漏縁等。不親縁
。名爲類境也。而正智初起。親證眞如體
豈是類境耶
答。體境類境有二義。一者親縁其體。名
。疎縁其名類。二者曾シヲハ者名體。
後復ヲハ者名類。今論云於曾未受體類境
。全不念者。述初義。若依後義者。何
曾未受類境耶。論上卷云要縁曾受境界
種類。下卷云念亦縁現曾習類境者。述
也。疏依初義。顯論意。故疏云。即近親取
彼體。若遠取不著。總名彼類云云
文云無分別智縁眞如時名縁彼體者。諸無
分別智。縁眞如者。皆是體境也。親縁體故。
起。皆以爾也。次文云。初起一念。名
。雖曾受。曾受名故。加行道中。作
故。名爲曾體。亦名彼類者。依別義。會
難也。論云。於曾未受體類境中。全不
云云無分別智初起。雖體境。非ヲ以曾受。念可
生。爲此難。云初起一念名縁彼類等
也。意云。加行位作相似觀。則縁如名也。初
起無分別智。縁眞如。彼名境之類故。亦名
類境。既是曾受境也。故無分別智。與念相應
爲言
  燈第四卷有二説
  一云縁體名體境。縁名爲類境。二云
前境名體。後重縁名
  此第二説中四句分別
  或名家名類名境
後亦縁
或體家名類先見
體後
復縁
或體家體類先縁
後亦縁
或名家體類
先縁
後亦縁
  初起無分別智。縁眞如。是名之家體境
也。第二念以去。縁眞如。是體家之體

説十非經
問。小乘意。以觸等欲等十法。倶立大地法
論主何破之耶 論云。説十非經。不
云云之正法念處經及涅槃經等中。
皆説十大地法。若爾大小諸經。既有此文
何云經説
答。有宗意。依發智六足等説十大地法
故論云。對法説爲大地法云云論主破之。
諸部對法。展轉相違。汝等如何。執爲定量。唯
觸等五。經説遍行。説十非經。不固執
云云意云。十大地法。是對法説也。其文非
經。不定量云也。説十大地法之文。
經云也。非經中無此説歟。若又依
燈所引要集釋者。正法念處經。正量部義。
涅槃經隨轉彼部云云之非有部所宗經
故云説十非經也。説十大地法。非有宗依
憑經説爲言。燈引要集釋
  欲等自類倶不倶二師
  有義。此五定互相資。隨一起時。必有

有義不定。瑜伽説。此四一切中。無後二

  三十一句
  或時起一有五
或時起二十箇
或時起三
十箇
三*種
或時起四五箇
四*種
或時起具起
五種
論云。如是於四。起欲等五。總別合有
十一句。或有心位。五皆不起。如四境
率爾墮心及藏識倶。此類非一
疏云。六識一時中。五皆不起。如四境
現前。於散疑境等。率爾心起。六識皆無
此欲等五。此擧麁顯。乃至等流亦有

  乃至等流二方
問。非所樂決定等四境。餘散疑等境上。起
爾等五心云云爾者尋求決定二心時。可
欲勝解二心所耶 兩方。若不起者。尋
求心。必與欲倶也。決定心。亦可勝解。依
五心章云。次起尋求。與欲倶轉。希望境
乃至後起決定。印解境云云
處云唯無尋求無欲倶故。當卷希望即是
尋求心也云云若依之起者。大論中。欲等五
心所。四境上轉云云而既非所樂境。欲心所
生。又非決定境。何起勝解
問。六識縁所樂等四境。餘散疑等境
之時。別境五心所。不相應云云爾者唯於
率爾心之歟。將通尋求決定等心歟。疏
云。乃至等流。亦有此事云云之尋求
心。必與欲倶。如次起尋求與欲倶轉。決
定心。亦勝解數也。判後起決定印解境故
故。若爾。彼二心位。定有欲勝解。何云
皆不起之位耶。依之論中。云如非四境率
隨心。唯於率爾心。爲別境五全不
如何
答。論説別境五。皆不起之位。如四境
爾墮心云云此擧五全不起。麁顯位也。故
疏云。於散疑境等。率爾心起。六識皆無。
此欲等五。此擧麁顯云云若散疑境上。
尋求心之時。雖欲倶。無勝解等。散
境上。起決定心*之時。亦有勝解。若疑境
上。起決定心*之時。無勝解。故論云。疑除
勝解。不決定故云云應不定。故疏云乃至
等流亦有此事者。多分不起事。尋求乃至等
流位ニモ爲言五全不起事通等流心

  尋云。上擧或時起一乃至或時起五諸句
了。其外或有心位五皆不起者。五心所皆
起位也。釋之乃至等流。亦有此事
云云何云多分不起位耶。起一不
餘四等。即上或時起一句也。答
今云。論擧五皆不起時。唯出率爾心。此
麁顯也。實通五心。故疏云。此擧麁顯
乃至等流。亦有此事云云但尋求與
倶。決定與勝解倶者。皆是多分事也。若
散境疑境上。所起尋求決定。不
也。然五心章第八識無尋求心。云
無欲倶故者。第八識全無欲相應之
。故無尋求心爲言六識中。雖欲數
尚起。與欲相應*之識體故也。
又雖印持。有決定心。決定廣。印
持狹故也
  八識分別
  論云。第七八識。此別境五。隨位有無如
前已説。第六意識。諸位容倶。有義五識此
五皆無。有義五識容此五。由此聖教
眼耳通是眼耳識相應智性。餘三准此。
慧無失。未自在位。此五或無。得自在
位。此五定有。五識皆有作事智云云
論文甚廣
  或但因無
問。論中明別境心所。諸識相應義。有義
五識此五皆無云云爾者今此師爲十五
界唯有漏義。將如何。祕中。此師意。許佛果五
云云之論述初師義。自性散動。無
云云既許五識唯散定可十五界唯有
漏師。准論説五識性散亂故之文。更不
無漏五識。況見義林章解釋。五識無
云師。即無慧義也。無輕安云師。云
自性散動無輕安故。十五界唯有漏師也。故
疏受彼文釋云。佛無無漏五識。若因若果。
二位皆然*云云若爾無慧云義。又不
五識通無漏。依之見今論文。有義五識。此
五皆無*云云已不簡。知。漏無漏五識。竝
別境相應也。況護法難之。五識皆有
作事智云云初師若許佛果五識者。能破
寧非立已成
答。初有義中。含二師。一者十五界唯有漏
師。二者因位五識無慧。果位五識有惠云師
也。自性散動無專注故文。亦有二義。十五
界唯有漏師。五識自性散動故。不無漏
無漏五識師。有漏五識。自性散動。不
定倶。無漏位與定相應爲言輕安初師中。亦
此二。其中以十五界唯有漏師本。
傍含果位五識之義也。仍諸文皆順
五界唯有漏師
  尋云。演祕有二釋。初釋云因果五識皆無
也。第二釋云或但因無。果位許云云
第二釋爲正。此釋唯有無漏五識
。不十五界唯有漏師
答。初釋偏云十五界唯有漏師。第二釋。
此上加果位五識之師已上師範
御義也
問。論中述五識有別境五云義。五識皆有
作事智云云爾者難因位五識無
歟。若云爾者。因果二位遙異也。何以
果位。難因位耶。彼佛果第八雖慧。因位
異熟識。不慧相應。此又可然。又有漏
第七。雖欲勝解等。果位平等性者。與
倶也。豈以果難因耶 若依之爾者。祕中
或但因無果位許有*之釋。是故後師以
佛五識成事智云云知。難因位五識
云義云事
答。第二師破初師。證五識有之義。由
此聖教説眼耳通是眼耳識相應智性。餘三
此。有慧無云云眼耳二通證。成 
眼耳二識有慧之旨畢。餘三准之。成
云事也。遂成位五識有慧之義。五
識皆有作事智云云者。佛果五識。皆
慧故。因中皆可慧云也。是則竊助
三准此有慧無失之難也。仍第八識等難。不
來歟已上菩提
院御義也
  以果位共許義。難不共許因位之旨。見
論文仍准此難。云後釋理優
  五受分別
  有義。欲三。除憂苦受。餘四通四。唯除

有義。一切五受相應

 論説憂根於無上法。思慕愁戚。欲證

純受苦處希求解脱意有前已説故
餘四苦根既有意識相應。審決等四。苦倶何咎。
又五識倶。亦有微細印境等四。義如前説
  定有七名
  一三摩呬多此云等引。舊云三摩提。訛略也。
燈云。通有無心。唯定非
  疏云。有二釋。一引等義。等者平等安
住也。定能引彼平等。故名等引。二
等之所引義加行位。伏沈掉等。此
之所引。故名等引
  二三摩地此云等持。舊云三昧。訛也。
燈云等持。有心通定及散
  平等持心故云等持
  三三摩鉢底此云等至。舊云三摩跋提訛也。
燈云。等至通目有無心定
  疏有二釋。一云至等。二云等至。准

  四馱那演那此云靜慮 舊云禪義不違也。燈
云。通有無心。漏無漏。染不染。依色
  四地。非
  五質多翳迦阿羯羅多此云心一境性
一心。略也。燈云。
  即等
持也
  六奢摩他此云心。燈云。唯有心
淨定。不散位
七現法樂住燈云唯在靜慮。根
本非餘。不
  等引定有心無心
問。等引定。可有心無心耶 答。通云云
之平等能引勝功徳故。立等引名。無心
定何有此義耶。況等至既通有心無心。等
引亦通有無心者。有何差別耶。依之大
餘處。等引限有心云云況瑜伽論。頌
引非等引云。三摩地倶非云云既云
摩地倶非。豈非有心耶。依之印度論師
釋云。等引定唯限有心。無心定不
功徳。故不此名
答。等引者。不必引勝功徳之義。身心分位
安和性名等。定力引此等。故云等引也。何
無心耶。是以本論中。説等引。擧無想
定滅盡定等。但於等引等至差別者。等引廣
心無心定位功徳。即五蘊等也。等至
唯取有無心定體。非廣取五蘊。故有
。三摩地倶非頌。釋論云。頌中文略。且言
彼倶。其實等引非倶。亦是彼説等引通
云云印度論家釋者。瑜伽釋論一師歟。
如實義者。許有心無心也。大師餘處釋。
又出彼一師説
  但撿文者
問。本疏中。引佛地論説。除漏盡神境二通
餘通。是妙觀察智攝云云撲揚大師。如何釋
之耶。祕云。撿文者誤也云云之依撲揚
解釋。見地現文。明四智六通相攝。説
相實義二門。本疏所引文。是麁相門相攝也。
然此門意。神境通屬成事智。漏盡智通攝
圓鏡智等云云。既以神境漏盡二通。攝妙觀
察智外餘智。知。餘四通。攝妙觀察智
云事。況唐興雋法師。三藏入室也。引佛地
論文。同本疏所引。明知。此釋三藏禀承實義
云事。輒爲撿文者誤。恐似疏主本意
答。佛地論説實義門相攝。云一一智品具
一切功徳法門。四智各攝靜慮解脱等一
切功徳。麁相門隨作用顯。明相攝也。其中
通相攝之時。妙觀察智作用強勝。諸功徳法
門。多以攝觀察智。故論云。如是其餘靜慮
解脱○通無礙解。如來十八不共佛法。力無
畏等。多分攝在妙觀察智云云通言既廣。
定攝六通。依之靖邁師釋云。通者。謂六神
云云若有除者。何不其名耶。然疏
彼論。除漏盡神境。餘通。妙觀察智*云云
是則撿文者誤也。但彼論神境漏盡二通。如
次攝成事智及圓鏡智者。設雖通攝觀察
何又別不餘智耶。此則相攝
故。雖通攝觀察智。亦以別義。攝餘智
也。例如十力ヲ以觀察。漏盡智力。攝
鏡平等二智也。雋法師神境漏盡二通
餘智故。一相作此釋
  或本云
  建暦元年八月七日於上階馬道房抄之
             良算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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