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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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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第五卷同學鈔第一目次

  受倶
  第二定出苦
於無相中
非滅現纒二方
若許喜
即金剛心
無漏起時難
  三性*門
  不障善
  界繋*門
  若爾命終心三方
現行爲境顯二方
  起滅分位*門
  要集染汚意
出世道攝
第七品數
出世末
餘七識成佛
倶有依中
未證法空量
所立宗因三方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一

  受倶門解因位心所相應有三 染倶。
餘倶。受倶。此第三受倶門也
  三師疏云。此下諸説。非必別師
頗設異計。後申正義
  有義。此倶ニハ唯有喜受。恒内執我。生

有義不然。應喜受乃至有頂。違聖言
此破
前師
此意四受相應。謂生惡趣
憂受相應。生人欲天。初二靜慮。喜受相
應。第三靜慮。樂受相應。第四靜慮。乃至
有頂。捨受相應
有義。彼説ケルモ亦不理。此無始來。任運一
類。縁内執我。恒無轉易。與變異受。不
相應故。又此末那。與前藏識。義有異者。
皆別説之。若四受倶。亦應別説。故此相
ニハ唯有捨受
  第二定出苦
問。瑜伽論中。付四禪ニシテ五受。且
何地。出離苦根耶 答。第二定出
之憂苦二根。倶是欲界繋法也。憂根既於
初禪之。苦根何不爾耶。之本論
卷幷顯揚論中。初禪所治法。加之
若初禪ニシテ者。有何過
答。五受出離義。出本論説。初定出憂第二定
苦説。誰疑之耶。但第二定ニシテ苦根者。
麁重之。非苦根現種也。是以見
餘卷論文二定苦根。所斷苦
根。雖現種。而名麁重云云顯揚論等。初
禪所治苦根者。於苦根現行之。是以
彼論説。初禪所治出苦根。第二禪障亦出
之。是則現行障。麁重第二定障故也。
若於初禪。已離憂苦者。初二靜慮。有
何差別耶。但憂根例難者。處處中。釋
所以多意一者憂根必無知所引故。
初定麁重。苦根不必無知所引故。其
麁重第二定ニシテ之。二者五識自無治道
故。所依五識無時。於第二定苦根。意識
自有治道故。雖所依意識。於初禪
憂根三者初定力微劣故。未殊勝喜樂
故不苦麁重
  於無相中
問。本疏中。引五受出離文。於無相中。出
離捨根云云爾者異生所入無想定歟 答。
正智縁如無相定也 付之出離餘受。皆
有漏四禪之。捨受出離義。何正智縁
無相定耶。外道所入無*想定。六識相應
捨受不行。尤可離捨根。是以見彼論
次下文。第四靜慮。捨根出離云云若無漏無
定。何必限第四禪耶。依大師異生
所入無相定也*云云人師解釋。亦同之」
答。既云無*想定。非想受之想。何異生所入
無想定耶。況説麁重永斷。述三受現行。異
生無想定中。豈永斷麁重。喜樂捨三受現行セン
耶。加之本論下文。明五種順出離界。初之
四種。天住所攝。第五一種。聖住所攝云云
聖住。豈非無漏耶。是以略纂云。謂無學





人所入空定。名無*想。撲揚判無漏定心
而縁眞如名無想定。但前四如次四禪出離。
捨根第四靜慮無漏定ヲ以離之故。云第四
靜慮也。第四靜慮捨根。有漏定中。無出離
。故加無漏定出離有漏捨受。明五受出離
也。別抄有二釋。以初釋正。何擧
二不正釋難耶。太抄不
  非滅現纒二方
問。瑜伽論中。出離捨根者。非現纒云云
爾者無漏受上。立纒名歟。若云爾者。纒者。
纒縛義。唯目有漏雜染法。何以無漏受。名
現纒耶。依之西明意。釋厚嚴經所取能取
纒文。通無漏四分云義。正義破之。有
故。可有漏例此可爾。若依
此者。彼論説非滅現纒之所以。住無相定
必有受故。於此定中。容三受。謂喜樂捨
云云以知。現纒者。無漏受云事。況有漏捨受
者。無漏定中。豈不之耶。依之大師餘處。
無漏捨受名現纒*云
答。釋非滅現纒文。有二意。若依略纂者。
上文云。捨根永滅。但害隨眠。彼品麁重。
餘斷故者。斷スト有漏捨根云也。捨根種子
煩惱縛故。假名麁重。亦名隨眠也。下文
*云非滅現纒者。以現行無漏捨。名現纒也。
但無漏受名纒者。人師釋云受受類同故。名
纒也。非煩惱纒。厚嚴經説纒縛義故。限
也。依今演祕者。現纒者。有漏捨根也。上
文但害隨眠等者。害スト能縁能雜煩惱云也。
非滅現纒者。不有漏現行捨云也。故
祕云。能造能縁捨根惑種。名捨麁重。斷
此惑種。名隨眠。據此等斷。名捨根
現受云云但有三受者。以無漏三
。顯受體非自性斷也。若實斷受體者。何
無漏。既無漏定中。有三受。可知。今出
捨根者。實非受體。離能縁能雜惑
離捨根也。定中雖行。顯受體非
性斷。云非滅現纒略纂同神泰師義。演祕當
景法師釋。師資各載古師一
問。瑜伽論中。明五受出離義。無相定ニハ
捨根隨眠麁重。非現纒云云 爾者隨眠
麁重體。祕師何釋之耶。祕云。捨根能縁能雜
煩惱種子。名隨眠及麁重云云之四禪&MT06279;
離前四受者。皆是離受體也。無相中。出
離捨根。尤可捨根體。況隨眠及現纒者。於
一法中。種子與現行也。現纒言。既指
。隨眠豈縁雜惑種耶。依之大師略纂。釋
此文云。有漏捨受種子。名隨眠
答。瑜伽略纂。今演祕。得本論意。其旨不同
也。略纂如疑難。演祕存別意。彼論説
。但害隨眠者。捨根能縁能雜惑種
子也。非滅現纒者。非捨根體也。凡有漏
四禪。僅伏四受現行。不惑隨眠。故直付
受體。論出*離義也。無相定是無漏故。依
出離。故斷隨眠出離也。有漏捨
受。非自性斷。故云非滅現纒也。但云
。云現纒者。可一法種現難。不
然。設依略纂。現纒者。是現行無漏捨也。
隨眠豈無漏捨受種耶。雖同捨受。漏無漏既
異也。若爾。於一捨根。能縁能雜惑ヲ云
。有漏捨受ヲハ現纒。有何失
  若許喜樂
問。第七識。四受相應スト云師意。破唯喜受相
應義。應喜受乃至有頂云云疏主
此難耶。進云。若許喜樂通在有頂
憂苦通三界云云之論述
師義。云有義此倶唯有喜受。第二師破之。
喜受乃至有頂云云能破所破文。唯
喜受樂受。何牒若許喜樂通在有

答。應許喜受乃至有頂者。以喜受通三界
過也。憂苦應三界者。疏主論上重難
也。非直釋論意。何爲進耶。但牒加樂受
誠似論本意。演祕會之。作二釋。初釋云。
一依三受而以明之*云云意三受門ニハ喜樂
合爲一樂受故。初師唯擧喜。疏主加
樂也爲言第二釋云。二就理言。喜麁樂細。麁
猶上有。細必不無*云云此釋以麁況細。云
若許喜樂爲言
  演祕初釋斷簡。是愚推也。非論喜言
樂。以三受門立一樂受故。喜外加
樂也
  即金剛心
問。論中付第七識受倶義。且四受相應
義。大師何難之耶。疏云。又此若與四受
應。則金剛心。非頓斷過。由前位中。少分
故*云云之第七識。設雖四受
。何必漸斷耶。彼見所斷惑。雖四受倶。眞
見道初品斷之。六識倶生煩惱。雖唯捨
。金剛心頓斷之。加之超中二果人。九地
修惑類聚合斷。獨覺聖者。非想地初品無間
下八地煩惱。此等豈非四受相應煩惱頓

答。正義意。六識四受相應故。相應煩惱。有
漸斷義。第八識。唯與捨受相應故。唯頓斷
也。而第七與第八唯捨受倶。故相應惑。
唯頓斷。若通四受者。如六識
斷之人云也。即燈成疏意。云。若喜等倶。必
地別。染法倶斷。如六識故。若捨受倶。即
頓斷。如第八識。捨倶頓斷*云云若爾
四受相應法中。有頓斷義。何擧見惑
難耶。超中二果等斷惑。皆是別意樂也
已上依邑法師意。成
此義了。可義蘊
  因果二位相應多少
  論云。未轉依位。與前所説心所相應。已
轉依位。唯二十一心所倶起。謂遍行別境
各五。善十一。如第八識已轉依位。唯捨受
私云。已轉依位。相應法數。
諸識皆同。大可此例
  四智依地
大圓鏡智三釋
一云種子色界六地
四無色
 現行唯第四
 疏三末初釋。
五末初義。二云種子
現行通色界
 疏三末
第二釋。五末無此*義 三云種現倶唯
四定
 疏
三末第三釋。五末第二*義
  疏云。此三説中第一解勝云云
  平等性智
因位種現倶通色無色界十地
觀察智能引
 果位
一云通八
 唯第
四定 
。此意
 五末初
釋。五本初釋
二云*現倶四
 五本有此釋設下地
等文是也
三云種倶唯第
四定
 五末第二釋
  妙觀察智因果二位種現
倶通十地
成所作智五末有
三釋
一云唯在初定。二云通四靜慮多在
第四定
三云
唯第四定。疏云。此中三解。任情取之*云云
  無漏起時難
問。因位平等性智。可喜樂二受相應
 答。樞要有二釋云云問。先付相應スト
明。論云。已轉依位唯捨受倶*云云
喜樂受。付次釋。因位平等性智。必
能引力。成無漏。又同一地也。受倶義。何
第六引力耶。況五識任運。既隨能引
三受。第七何不爾耶
答。樞要初釋。因位平等性智。隨妙觀察智能
。通三受也。會論云。然今説者。取
。唯捨一定云云第二釋任論文。云唯捨
也。文不因果故。況若與喜樂受相應
者。應一類。故要云。若喜樂倶。應
云云但於無漏能引云雖者。是
燈問也。答之。無漏起時。難他起無漏。縁
境恒任運。故不三受云云又樞要通
同地難云。喜樂易脱故。恒唯捨受。定不
。故從能引云云燈意同之。次於五識例
者。亦燈會云。五識易脱起。隨他通
。第七縁一類。不他三受云云
  常騰等先徳。以第二釋正*云云 又疏
燈但述唯捨受義。仍可第二釋
  第八三性門
  頌云。有覆無記攝
論云。此意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故。障
聖道。隱弊自心。説名有覆。非善不善。故
無記。如上二界諸煩惱等定力攝藏。是
無記攝。此倶染法。所依細故。任運轉故。亦
無記攝云云
疏云。此識相應四煩惱等。雖定力。以
所依識行微細故。任運轉故。不善故。
三性故。亦無記攝*云云
  不障善故
問。第七相應四惑。名無記何故耶。疏云。
所依識行微細故。任運轉故。不善故。
三性故。亦無記攝云云問。先付初故。六
識相應惑。不無記。所依識麁故。付
二故。眼等五識任運也。相應惑可唯無記。又
第三第四故。論説七惑。障礙聖道
云云何云不障善耶。況護法正義意。六識
三性倶轉*云云善眼識。雖三性。其性非
無記不善耳識雖眼識善。亦是不善
也。何以不障善。遍三性二故。成無記義耶。
又後二故。論文不見。疏何加之耶
答。疏所出四故。各有所依文。初二在論。故
論云。此倶染法。所依細故。任運轉故。亦無記
云云第三故。下第六卷。明倶生身邊二
唯無記故。雖數現行。不善故*云云
之加此故也。第四故。瑜伽論明第*七惑
是諸煩惱。與善不善無記識倶。而不相違
云云此文歟。初故所依心王細故。相應
心所。唯無記也。六識相應煩惱。所依心王麁
故。通三性也。所依若麁。不無記也。第
二故又無失。今任運者。一類任運也。五識
任運。易脱起故。通三性也。例如五識
易脱起隨他通三受。第七縁一類不隨他三受
也。或五識雖任運一義。不餘三義。故
唯無記也。次第三第四故。又無失。不障
善者。不有漏六位中。善位十一云也。第
七若不善性者。豈不六識中善位耶。不
無漏聖道。何以障礙聖道文。爲
耶。次六識三性倶轉之時。不善耳識。雖
善眼識。同是能依故。不相竝。第七諸識
染淨依也。其性若不善者。能依六識。豈善
性耶。相違異性。不能所依故也
  第九界繋門
  頌云。隨所生所繋
論云。謂生欲界現行末那相應心所トハ
欲界繋。乃至有頂。應知亦然。任運恒縁
自地藏識。執爲内我。非他地故*云云
疏云。我見隨境自地所繋。他地諸法
我境故。此依倶生別縁我見行相説。
知。第七不本識種子。種子許他地
故。亦不色等。色等亦通故云云
  繋有二説
  論云。若起彼地異熟藏識。現在前者。名
彼地。染汚末那縁彼執我。即繋屬
故。名彼所繋云云疏云。相從相屬。是
此繋義。如王爲所屬。臣等爲能屬。隨
云云
論云。或爲彼地諸煩惱等之所繋縛。名
彼所繋云云
疏云。此第七意。爲因倶時四惑繋。名
所繋。識是所繋。煩惱能繋也。爲第八識所生
之地煩惱繋縛。名云云
  若爾命終心三方
問。本疏中。作一箇問。若爾命終心。縁
以爲云云爾者問第六識我見歟 兩
方。若我七我者。既云命終心。定可第六我
。況答此問。縁未來生云云第七豈縁
耶。若第六識我者。上云第七作我解
他地 付之作此問難。知。問第七

答。若依善珠御意者。問第七我也。然而依
邑法師。如理。靈泰等意者。可第六
也。見次上文。第七作我解。故不
云云此擧第六命終心。爲問也。意。
第六命終心ニハ。縁他地。起我見。如未來
。若執他地。不我解者。第六命終心。縁
何以爲我耶爲言之。縁未來生。即是縁
自地。所生處故者。潤生位。縁未來生。即是
自地也。所起煩惱。是當生處惑。以此當
生處見。縁當生者。不他地。何爲難耶
爲言今此問答。付第七作我解故。不
之義。第六命終心ニモ我解故。不
生他地耶問也。答文詰問未自他
。可此旨
  尋云。起當生處我見。縁當生。自自地
也。何擧之爲問耶。命終心位。起自體愛
之時。起當生處見。縁在自身。實是縁
他地。何擧之。不問耶
答。問自非起。潤生位。我見縁未來生者。
他地。仍爲問也。答中詳云即是縁
自地。釋顯同地之旨也。如此事。其例非
一。不
問。本疏中。潤生位我見。縁當生處*云
爾者爲總縁。爲當如何我見雖
當生
何此題
尤非也
問。本疏中。潤生位我見。縁未來生
云云爾者爲總縁我見。將別縁見歟。若總縁
我者。見疏文。縁未來生。即是縁自地所生
故。此別縁我。故唯自地*云云若依之爾
者。淄洲云然是總縁非是別縁。撲揚判潤生
我見據總縁説如何
答。設本有命終心。設中有命終心。必起總縁
我見。縁未來生也。總縁我見。行相尤廣。總
他地及過未等也。縁來之五取蘊
之時。尤可總縁我見。若別縁見豈無
杖質耶。故燈云。然是總縁。非是別縁。以
來無別縁我見。無所杖質故*云云演祕解
釋。其意同之。但於疏釋者。指第七我見
此別縁我也。非未來生我見是別

  尋云。見疏文。云縁未來生即是縁自地所
生處故了。此別縁我明縁未來生
見。云此別縁我也。何儲指第七我見
此別縁我耶。文勢似連屬
答。上第七作我解。故不他地
此別縁我也。須第七作我解故不
縁他地此別縁我故唯自地。而付
我解故不他地第六命終心。縁
當生。爲例難。答之。云縁未來生等
也。依中間隔傍論。學者多煩之歟。長見
文勢。其旨必然也。何云總縁我見
尋云。潤生我見。縁未來生。唯縁自地。既
總縁義。何云總縁我見
答。總縁別縁本其體各別也。非
其總別也。仍潤生位。起總縁我見
唯縁自地也。別縁我見。唯縁現在境。行
狹故。總縁我見。之。
又縁未來自地境也。祕云。潤生我見
總縁説者。潤生我見。縁未來生。據
他地我見爲言此事尚可汰之
文如第六卷
疏云。論任運恒縁自地藏識。執爲内我。非
他地故。述曰。第八異熟心。通縁自他地
自他解。第七作我解。故不他地。若
爾命終心縁何。以爲我。縁未來生。即是縁
自地。所生處故。此別縁我。故唯自地。若總縁
我。許之縁他。如下自解
同六末云。論得彼定已。彼地今別倶生諸
惑。皆容現前。述曰。其修道我見等。前雖
伏。今得彼定。如命終心。得上者。縁未 
來生故。非他地法云云 又云。唯
下六。謂邪見我見トナリ。若幷
生煩惱我見潤生。起亦無失*云云祕云。有
義斷云。除我見一。不世間執他地法
以爲我故。故分別見。非他地。當生處色。
尚未起故。潤生之愛。縁當生處増上果生。
既唯迷事。亦不理惑。詳曰。潤生
我見。據總縁説。又此潤生位。非一刹那
理事二惑。前後間斷。而言潤生迷増上果
彼愛境。正潤。生位説。燈云論六然正潤
生。不二見。於此位起。亦復無失。然是
總縁。非是別縁。以未來無。別縁我見。無
杖質
  現行爲境顯二方
問。總縁我見。可他地現行法耶。若縁者。
現行爲境顯能縁。隨彼繋之判。縁
地現行者。豈不他地耶。況瑜伽論中。説
總縁我見他地種子。未他地現
耶。依之餘卷本疏。依瑜伽論説。不
現行故*云云 若依之爾者。依身在欲界
得天眼耳根之人。起總縁我見之時。豈
彼天眼耳根耶。況命終心位。起自體
之時。既與我見倶行。豈不他地現
耶。是以今本疏中。云若總縁我許之縁
。餘處義燈。潤生位。我愛現行。縁自身五
云云 答。倶生總縁我見。可他地現
行法也。其旨如一邊難勢。本有命終心。起
自體愛之時。縁現自身五蘊。起我愛故。瑜
伽論云。又諸異生。將命終時。我愛現行。便
自體但疏云不*計現行故者。不
他地云也。不自身他地現行
也。次樞要云現行爲*境顯能縁隨彼繋者。
種子沈隱境。現行顯現故。能縁隨
也。即是第七。縁第八現行之時。所縁第
八。顯現境故。末那隨彼繋爲言是一往
也。以實論之。自他互隨増故。隨彼繋。他
地不隨増故。不彼繋云也。故燈云。
自*他互相増。隨自地繋。他地不相増
他地云云
問。依身在欲界。修得天眼耳根之人。起
地總縁我見。可天眼耳根耶。若縁者。現
顯現境也。若縁彼者。定可彼上地繋
現行爲*境顯能縁隨故也。若不
者。既自身上。修得天眼耳根。我見總縁
身五蘊之時。豈不天眼耳根耶。依
先徳釋云。總縁我見。縁天眼耳根云云
  有人云。修得天眼耳根之人。得定類也。
得定人。不總縁我見。何論縁不。更
論義云云
尋云。迷理我見。非定障。設雖得定人。何

答。得定人。已伏迷事惑。伴類已伏故。迷
理我見。亦不行也。此事猶可問答。可
第六卷幷燈餘卷釋。如

  第十起滅分位門
頌云。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永捨
云。阿羅漢者。總顯三乘無學果位。此位
染意種及現行。倶永斷滅。故説
  暫捨門滅定
出世道
論*云。學位滅定。出世道中。但暫伏滅。故
  別解三位
聖道
  論*云。三乘聖道。有伏滅義。眞無我解。違
我執故。後得無漏現在前時。是彼等流。亦
此意。眞無我解及後所得。倶無漏故。
出世道云云
滅定
  論 云。滅定既是聖道等流。極寂靜故。此
亦非有*云云
無學
  論 云。極微細故。所有種子。與有頂地下
下煩惱。一時頓斷。勢力等故。金剛喩定現
在前時。頓斷此種。成阿羅漢。故無學位。
永不復起云云
  要集染汚意
問。要集意。染汚意。唯依人執云云淄洲
大師。可之耶 答。不許也 付之所執
藏頼耶名。既限我執。能執藏染汚意。何通
法執。是以見論文。或云三乘聖道有伏滅
。或述眞無我解違我執故。若通法執者。
二乘豈伏之耶。又何能治云無我耶。要集
述叶文理。何不之耶
答。菩薩得一切種智故。又以法執染。是
以論下文云。法執倶意。於二乘等。雖
。於諸菩薩。亦名爲染。障彼智故*云云
九卷云。此名無覆。望二乘説。若望菩薩。亦
是有覆云云但於所執藏頼耶例者。疏釋云。
藏名據テ云縛。唯在煩惱。染體據障。亦通
云云其意易知。次三乘聖道有伏滅義
之文。燈師以之。爲法執之證。染汚意
二種。人執染三乘共伏之。法執染唯菩薩
之。二乘不之。三乘伏滅。有其不同
故。云有伏滅義也。若限人執。三乘倶伏滅
者。可倶能伏滅。何須有言耶。故燈云。若
唯人執。應三乘聖道。倶能伏滅。何須
次眞無我解違我執故*之文。疏會
云。隨人法觀。並自違故云云此釋者。無
我言。攝人無我。法無我。我言兼人我法我

  重難云。論會三位無末那之文。依
説*若通法執者。二乘無學。豈無
是一又二乘無學迴心菩薩。永捨
染意故。偏屬阿羅漢染汚意通人法
者。猶有染汚意。何攝阿羅是二
大師釋云。我執相應意。名染汚。法執意
不染汚云云。是三
答。依意説者。二乘染*汚意。限
。菩薩染。通。三乘各各三位。倶無
染汚。故云三位無也。次無學迴心。名
者。雖執意。二乘位ニハ永斷煩惱
已得阿羅漢名畢故。迴心已去。從昔名
阿羅漢也。非法執染意也。大師釋。
且通三乘。以人執染意
  出世道攝
問。付第七識起滅分位門。且不退菩薩。聖道
等三位中何耶。疏云。出世道攝* 付
聖道等三位。雖同捨染汚末那名。八地已
上。具殺賊不生等三義。尤可阿羅漢。例
頼耶名之中。以八地已上。攝羅漢。出
道非人。不退菩薩是人也。人法既殊。豈
相攝耶。依之本疏中。此依人及法故。説
三位云云如何
答。捨染汚末那之中。無學是永捨也。聖道
滅定暫捨。而八地已上菩薩。起法空聖道
之時。雖暫捨染*汚末那。生空觀時。染汚末
那尚起。既是暫捨。非永捨。何攝*羅漢耶。
故疏云。此中不退菩薩。即是出世道所攝故。
法執在故。能染菩薩。暫捨門攝。非永捨攝
云云但於例難者。頼耶名。唯據煩惱故。八
地已上。永捨之。是故攝*羅漢也。染汚末
那通法執故。八地已上尚起。暫捨門攝也。
云不退菩薩。云出世道。人法其名雖異。
不退菩薩所起法空聖道。寧非出世道耶。例
薩波多獨覺菩薩。攝三寶中法寶
  第七品數
問。第七相應煩惱。九地相望。可九品不
耶 進云。以九品釋正。付之夫第
七識。縁執一類。無改轉。若無麁細者。由
何分品類耶。是以見論文。或云極微細故。
所有種子。與有頂地下下煩惱。一時頓斷。勢
力等故。或一刹那中。三界頓斷。任運内
起。無麁細云云加之此無始來一味轉
故之文。微細一類任運而轉之説。皆不
數不同。是以大師上卷疏以唯増
闕減釋。爲正義。若有九品不同者。何不
麁細増減釋
答。第七相應煩惱品數有無。處處解釋。其
旨異也。然而今本疏中。作九品一品二釋
此二説中。前解爲云云邪正既明。誰人異
求耶。凡諸有漏法。繋地各別也。設雖微細
一類識體。何廢地繋差別耶。若有界地不
者。何又無品數差降耶。是以本頌云
所生所繋。釋論隨彼所生彼地所繋*云云
況若不界地麁細者。既無動轉。無性
有情第七識。闕有増減義。豈成能熏耶。故
疏云。若許麁細三界相似便無増減無性
有情此第七識。應能熏。闕第三義
云云一類無轉易云難者。三受三性
境界相續。無改轉故。名一類識。非ヲ以
名爲一類。次論云極微細故者。疏云。
此識染法。三界相望。雖九品。於其地地
最下品故。第九品攝乃至各自地ニヲイテ極微
云云勢力等故者。疏云。同障無學一時
頓斷名勢力等云云任運内起無麁細故者。
疏作三釋。一云八十一品。亦與非想第九
一類品攝*云云二云所障既同。斷無前後
無麁細。非九地所攝總是一品云云
云又唯縁内境自地之境。境無麁細。無
品類。故名一品。非三界中總無麁細云云
次第二卷疏。唯増闕減。増減倶有二釋。同是
九品釋也。故第一釋云。如邪見等。雖
。亦有異故*云云若爾初釋既九品唯増義
也。初釋爲勝之斷。何背今正否
  尋云。疏。若許麁細。三界相似。便無
増減云云此釋明許麁細増減之義。無
性第七識。具増減倶有義見タリ。若爾
第二卷後釋云欲界爲麁非想爲細
乃至有増減故。今第二釋。云如前第二能
熏中解者。又指第二卷疏唯増釋也。
下正否。尚似相違如何
答。第二卷疏唯増闕減。増減倶有二釋。倶
是九品釋也。唯付無性第七。釋有増減
。故以唯増正。今疏二釋。總付有性
無性第七。諍品數有無。故以初麁細増減
正。便無増減者。總於有性無性第
。不麁細者。便無増減爲言無性有
情。此第七識。應能熏。闕第三義故者。
其中別擧無性第七無動轉。責成也。若爾
今疏中。呼有増減之義。云増減也。其
有性之邊。通増減二也。無性第七。
正釋者。唯増闕減也。第二卷既斷
了故。今疏無性第七。闕第三義者。
スト唯増義難也。如前第二能熏中解者。
一品釋無性有増減之義。又可
増義。故讓彼初釋
問。若爾一品唯増義。無殊過。何九品釋。
之爲大道理。責一品義
答。一品釋。一往依唯増義。雖有増減
。*尚非能熏義。若三界相望。唯一品者。
既無動轉。更非有増減義。本立有増
者。爲動轉也。既一品
動轉者。何爲第三義耶。九品義。從
自地他地之時。有動轉故。念念増
長。能熏義也
  處處釋料簡
九品今疏初釋。三本二釋。十
末三釋。斷障章二釋
一品今疏
後釋
  此二説中。前解爲云云
  九品又有二釋
一云。細分八十一品十末初釋。斷
障章第二釋
二云九地相
望九品今疏初釋。十末後
二釋。斷障章初釋
  有人云。八十一品釋。即唯一品釋也云云
今云。此義不然。斷障章第二釋云。有義
地各有一品細分便成八十一品*云
以知。地地各有一品。其中一品中。
九品云事
  三位末那有無
云此中有義。末那唯有煩惱障倶。聖教
皆言三位無云云
  疏云安慧等云。三位體無。此識倶時唯有
人執。無法執此師計。即成佛時。
第七識。餘七識成
論*云。有義。彼説教理相違
  疏云三位無。非體亦無
  此有
一違教出世末那。經
有故
二違量失無染意識。如有染時
定有倶生。不共依
三違瑜伽失論説藏識決定恒一識倶轉。所謂
末那。若住滅定。無第七識。爾時藏識。

識倶
四違顯揚失略之
七八相例失略之
六四智不齊失又諸論言。轉第七識。得平等智
譬如餘智。定有所依相應淨識
彼依六轉識
佛恒行如鏡智
七第八無依失又無學位。若無第七識。彼
第八識。應倶有依
八二執不均失又如補特伽羅無我者。彼我
執恒行。亦應法無我者。法
我執恒
九五六不同失又諸論言。以五同法。證第七
第六依。聖道起時。及無學位。若
第七爲第六依。所
立宗因。便倶有
十總結會是故無染汚。恒起
現前。言彼無者。依染意
  出世末那
問。護法論主破安慧師之三位無末那
。出世末那。經説有故*云云經者。指何經
耶。疏云。解脱經*云云之下教證中。
彼經説云。染汚意恒時。諸惑倶生滅。若
脱諸惑。非曾非當有云云上二句
汚意與諸惑倶生倶滅之。下二句
脱諸惑之時。汚染意同解脱之旨也。此文不
出世末那。是以論釋頌意。對治道生。
煩惱已。此意從彼。便得解脱加之
瑜伽論引彼經次頌云。非彼法生已。後淨
意而生明知。彼經大旨。不出世末那
云事。是以唐土人師。指佛地經平等性智相
應淨識之文云云
答。今論下文。以二教六理。證第七識。破
安慧經説有故。定可教。理二證所引
經文。而餘經皆無出世末那説。故知。解脱經
云事。又瑜伽論本地分中。明解脱遍知*之
。引此文了。至決擇分。如世尊説出世末
上思下。是解脱經也。是以疏云。
此大論及此處文。稱經説有。准下證
此識。即是解脱經*云云凡彼經意。心王自性
清淨。與諸惑倶生。名爲染汚。若斷諸惑。方
清淨。三世中無諸惑。非染汚意外。別清
淨意生。解脱者。解脱諸惑也。非脱識體
也。非彼法生已。後淨意而生。彼先無
諸惑之文。染汚意。自性非
故。即名清淨意。不別意生。云也。若爾彼經
下二句。説出世末那云也。仍指此文

  餘七識成佛
問。安慧論師意。可佛果有五識耶 兩
方。若許者。安慧論師意。述根境遍計所執
定不佛果有根境。若無所依所縁根
者。何有能依能縁五識耶。是以彼師難
難陀五根唯種義。付三依闕一難若自許
所依所縁五識生者。豈不難陀師返
耶。加之大師有處。後得智二分倶無師。
安慧也*而本疏中。二分倶無師。十五界唯
有漏義*知。安慧十五界唯有漏義云事。
中見彼師所製論藏説。於十八界。前
十五界。唯有漏。後三通漏無漏淄洲
大師。云准此應無性等釋。同無性十五
界唯有漏義見タリ 若依之爾者。護法菩
薩。難彼師不平等性智相應識體之義
彼依六轉識。許佛恒行如鏡智
云云知。彼師許無漏五識云事。依之本疏ニハ
餘七識成佛。唯識章ニハ因八果七識云云
如何
答。安惠論師意。許佛果五識也。見論上
。第四卷述開導依第二師義。若自在位。
諸佛等。於境自在。諸根互用。任運決定。
尋求。彼五識身。寧不相續佛果
五識云事。分明也。又常卷ニハ護法論師。
彼師不出世末那之義。不
六轉識。許佛恒行如鏡智故*既以
轉識。爲平等性智所依。知。有佛果有五識
云事。是以今本疏。云此師計。即成佛時。
第七識。餘七識成佛。唯識章ニハ或因八果
七識。安慧論師云。末那唯染故云云但於
依所縁者。意識爲所依。諸心心所自證分。
也。或疏十末釋彼師意。佛果有
他見相二分之所依所縁根境不闕。
廣五蘊論。且依二乘等境。説前十五界唯有
也。十五界唯有漏義。源出無著説。護法
等又存之。是則依二乘等麁識境説也。只
量論説。分別十八界漏無漏也。非
惠正宗旨也。次准此應同無性等釋者。安惠
佛不説法故。同無性等宗也。不
果有色聲等功徳故。不佛説法義也。
無性前十五唯有漏。次二分倶
無師中。攝安慧及無性等義。其中疏且
十五界唯有漏師
  佛果所依所縁事。異義。又有愚推
慧抄記之。一義云。安慧論師不無漏
五識也。根境遍計所執故。佛果無之。既
根境故。不五識界。十八界根對
望立之。若無所依所縁根境者。能依能
縁五識。不別立之。由佛果五識。
意識界收。意識界而許五識。故云因八
七識成佛也。不五界故。
無十五界。攝二分倶無師此義
一興。委
之。
別記
  倶有依中量
問。護法論主。對安慧量云。汝無學位第
八識。有現行倶有依。是識性故。如餘七識
若以聖道等意識。勘不定過者。何避
耶。祕云。倶有依中。含共不共。聖道等
位。第六意識。彼亦許共倶有依。宗法之
中。既不言。故無不定之見論上
卷文。述安慧義云。第六轉識。決定恒有。一
倶有依。謂第七識。若與五識倶時起者。亦
五識。爲倶有依全不第六識有
共倶有依。次見論文相。此護法對安慧。立
共比量也。共比他不定。非過數。敵者不
聖道等第六識不定過。何今作他比
。勞避此過
答。第六識以第八共依之旨。論文
本頌述依止根本識。諸師誰此文。釋
論云。依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爲
親依。更不別異説。加之見卷文。無
染意識。如染時。定有倶生不共依云云
不共言第八共依耶。又安慧所製
廣五蘊論云。又由此識從滅盡定。無想定。
無想天者。了別境界。轉識復生*云云
第八六識。豈非倶有依耶。第八
因縁義。上文既説畢故也。若爾。聖道等
第六識。既有共倶有依。以之不不定
。比量能別。不共不共所依故。但第四
卷論文。略不第八共依也。彼明開導依
之中。述安慧義云。第七末那。用前自類。或
第六識。爲開導依燈云。滅定意識。應
第八開導依。略而不例此可
爾。次今比量他中共歟。宗置汝言。用共許
故。是則付三位無末那之義。立無學位
第八可倶有依。故置汝言也。然而識性
故因共故。是他中共也。若爾。何以他不定
過數耶。設又雖共比。以他不定
過事。一論上下。其例非一也。今論因明。異
理門正理軌轍。始不此事處處
  未證法空量
問。安慧論師意。第七識無法執云云護法
論主。欲此義。立量云。法執未法空
位應恒行。二執隨一攝故。如生執云云
比量歟。爾也 付之勘共不定過云。クヤ
生執。二執隨一攝故。法執未法空位。恒
行。爲如六我執。二執隨一攝故。法執未
法空位。非恒*行。又若攝同喩者。可
所立不成。又有ヘシ相符過。安慧云第八
法執。許彼法執恒行故也。況西明所立
量。同今作法也。而燈師付過。不之。彼
何有差別
答。論破安慧不法執及無漏第七之義
多難之中。今量二執不均難。所
也。正置簡別言。云第七法執。有法第七
因喩。若爾以第六生執幷第八
法執。不過也。西明未法空。應シト
法執恒行立故。我執同喩。有所立不成也。
樞要法執爲有法。以恒行能別。故不
彼所立。燈意如
  所立宗因三方
  論云。又諸論中。以五同法&MT06279;第七
第六依。聖道起時及無學位。若無第七
第六依。所立宗因。便倶有失*云云
  總宗違宗
總因不定
法自相相違
  量云。第六意識。必有倶生不共増上別依
六識攝故五識
  別宗比量
相違
別因相違
決定
  量云。除聖道及無學意識。餘意識必有
三位六識攝故五識
問。總宗有違宗方何 答。有法總擧
六識時。聖道等位第六識。亦同被擧畢。而
能別立此依故。便違自宗。自許聖道
等第六識無別依
問。總因不定過如何 答。作法云。爲如
。六識攝故。第六識有別依。爲如聖道等
意識。六識攝故。第六識無別依
問。聖道等第六。既在有法。何取爲異喩
 答。祕云。立者雖聖道等意有法中
然後陳宗。聖意非有。以而言。令
。因既於轉。何非不定。誰望有法。出不定
耶*云云
問。別宗有比量相違方何 答。作法云。除
聖道等。餘意識應別依。意識攝故。
聖道等意。此帶相違決定比量相違
也。或有相違因比量相違作法如法自
相違
問。別因有違決方何 答。作法云。除聖道
。餘意識必無別依。是意識故。如無染意
問。總因有法自相相方何 答。至下可
汰之
問。若有別宗總因及總宗別因作法耶 答。
四箇比量。故燈云。隨其所應。以二因
各成二宗。過思可云云安慧論師三
位無末那之義者。瑜伽攝論比量。左右
過失。欲其過故。示種種作法。皆宗因
過云也
  所立宗因
問。疏中釋所立宗因便倶有失之文云。若
六識攝故之因。成後宗者。便有自法自
相相違。決定相違過失云云相違因及相
違決定二歟。將唯出相違決定過
兩方。若唯出相違決定過者。既云自法
自相相違。決定相違。知。出二過云事
況唯違決過者。何用六識攝故總因耶。
加之正出能違作法。返用六識攝故總因
違決能違。豈用本因耶。*付中唯識比量。但
初三攝。不眼所不攝之時。既有
相及相違決定。例此可二過 若
之爾者。樞要中。如疏各有二過。又因有
法自相相違云云疏若出二過者。因既有
三過。何云各有二過耶。又疏既付法自相
相違了。何更出之。加之義燈牒疏文。成
相違決定過。演祕通有人難法自相
相違過
答。疏文顯也。即相違決定也。故明詮
破文云。便有自法自相相違決定相違
云云後三相違相違決定。置法自
相言。非別*過。凡見疏文。總宗付違宗
。總因付不定過。別宗勘比量相違。別因
相違決定。於總別宗因。各付一*過。顯
所立宗因便倶有失之意也。樞要云如疏各
有二過者。即此意也。又因有自法自相相違
者。疏四過。外更加一過。但疏云若以六識
攝故之因成後宗者者實是別因也。可
除三位簡別。故燈云。前因亦應三位
識攝故。無不定過云云祕云。前因之中。而
言略也。如義燈正云云言略者。略除三位
簡別言云也。能違因六識攝故者。可
識攝故。故燈云。改彼因云。是意識故*云云
祕云。論疏主意。據其因云云子島先徳。
玉ヘル一*過此意也。唯識比量。但云初三
。不眼所不攝之時。有法自相及相
違決定云也。此別因過也。其義何必同耶。況
彼總因也。故有不定。此別因故。更無不定
彼此不同。以之可
  此義直觀疏文。似順歟。然而燈祕明
成疏意。正所違因故能違因。誰異求

又依邑法師善珠等意者。出相違因及相
違決定二也。疏云。若以六識攝故之因
後宗者。便有自法自相相違。決相違過
者。若以總因。成後別宗者。便有自法自
相相違。若以除三位簡別六識攝故之
。成後宗者。決定相違過失爲言若唯出
別因違決一失者。何汎云六識攝故耶。知。
六識攝故者。兼總因別因也。但疏雖
自相作法。不違決作法。故燈付違決
能違因。云意識攝故。所違因ニハ*置
三位簡別云也。此乃法自相作法ヲハ疏不
謂。違決ヲハ作法故。繼其足。出
作法也。次演祕意。有人謂疏出違決作法
本因也。故云直觀疏文。誠有此失
一往許有人之難也。論疏主意據改其因者。
疏正擧法自能能違。兼令相違決定作
。仍違決之時。本因加除三位簡別。能違
ニハ意識攝故爲言樞要云。如疏各有二
過者。疏不違決作法故。但云各有二過
也。肝心意。或相違因及違決過。同違法自
。所違既一。能違合爲一。故云二過

燈抄
次又因有法自相相違者。出總宗總因
量法自相也。是先徳釋。樞要有記。樞要斷簡
更有別義。如尋思
問。樞要中。釋所立宗因便倶有失之文。因
法自相相違過。以聖道等意識。爲同喩
本量宗云云爾者法自相相違過。六
識攝故ト云總因付之歟。爲除三位六識攝
ト云之歟 答。總因過也。若總因過者。
六識攝故因。聖道等意識亦轉。已有不定
。何付法自相相違*過耶。不定因第二
。相違因後二相闕故。況能違量六識攝故
因。亦可共不。於五識轉故。若依
之別因過者。因*置除三位簡別。既簡
道等第。何以彼爲同喩。作能違
答。六識攝故總因。付法自相相違也。其
旨如邊難。但於總因有不定過故。不
置付法自相之難者。先不定法自相
置不竝義。因明師諍也。且成一傳者。本
量立第六識必有ヘシト別依。能違ヲ以必有宗
ヘシト必有ルニシモ別依故。有依無依。皆ラム
能違同喩。與所違量。即成異品。故所違
量闕後二相。如此見之。當無不定過。若望
必有宗。以必無異品之時。因於二品
轉。有共不定。此當又無相違因也。左
。勘不定相違二失也。非二過相
此義以有爲相比量例。可
問。大乘師對小乘者。立量云。除聖道無學
意識。餘意識ニハ。應倶生増上別依。除
六識攝故。猶如五識云云爾者以聖道等
意識同喩。可ト云相違決定耶。爾也
 付之因既*置除三位簡別。簡聖道等意
了。何取本量因タル。還付過相耶。
彼三藏所立唯識比量因。但云初三攝。不
眼所不攝。可相違決定。爲此過
眼所不攝言例可
答。簡別有二。若約至極理。爲過有
別言。如唯識比量眼所不攝簡別。大乘
經佛説量非佛語不攝簡別等也。若道理不
極成之時。*置非理簡別。尚招過相。如今量
除三位簡別也。不染意識無依之義。安慧
横執故。雖此簡別言尚取爲同喩。付
違決定過也。准纂要據至極理他宗故違因
*置自許故得無過乃至非不極理並自亦得
。可此意。或因明有二。引信摧邪
也。准引信因明者。設雖説過。爲
證智。可之。即安慧大乘師故。既第六
識可別依之義。其理極成故。護法付レハ
。早引信。故爲過也。摧邪因明者。具正
宗義圓滿眞能立。眞能破量也。如外道等
邪宗大乘實義也。或陳那以前古師。云
三支別體。不義三相。故以寄法
過。陳那以後。存因一喩二即因三相義。故
簡*寄了スレハ之不過也此後義。尚尚
汰之。更
愚推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一終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二目次

  分位行
  八據永捨二方
單生空
果上許縁
淺喩深喩
法解二方
二執見分一多
若望菩薩二方
  二
  解解脱
末計不然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二

  分位行相第十門中傍乘
義解分位行相
一補特伽羅我見相應
  初通一切異生相續。二乘有學。七地以前
一類菩薩有漏心位。彼縁阿頼耶識。起
特伽羅我
二法我見相應
  次通一切異生。聲聞。獨覺相續。一切菩薩
法空智果不現前。彼縁異縁識。起
我見
三平等性智相應
  後通一切如來相續。菩薩見道及修道中。
法空智果現在前位。彼縁無垢異熟識
。起平等性智
  廣前人執位二。初明二執寛狹。後
用體同別
二執寛狹事
  論云。補特伽羅我見起位。彼法我見。亦必
現前。我執必依法執而起。如要迷杌等
方謂人等
疏云。今顯初位必帶後位。以初短故。人
我位必有法我。人我必依法我
  用體別事
  論云。我法二見。用雖別。而不相違。同
一惠。如眼識等體雖是一。而有
青等多用。不相違故。此亦應
疏云。然今所執。非是二境。無一心中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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