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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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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第八識。諸識共依也。何云不共依耶。加
之見本疏上文。述第七以八爲依義。引
性攝論本識是共依之文。故知。是此依云云
知。非不共依也。隨撲揚大師。非親所依
答。諸識生時。必假不共依力。若無此依。識
何得生。是故八識皆有不共依也。七八
二識。恒相續故。互爲所依。不餘識。何
不共依耶。是以淨月論師。釋七八二
識倶有依云。第七八識。既恒倶轉。更互爲
依。此有何失云云隨燈師釋第八理應是
識性故。立量云。第八識應倶有相續
増上不共依知。以七八恒轉邊
不共依云事。但論云爲共親依者。第八
六識。爲共依也。諸識共以第八。爲
故也。次以攝論本識是共依文。證第八
第七依之義者。本識爲末那。爲不共
末那爲依。六識得識。故第八識遠望
六識共依。與七成ナリト不共依。被知也。故
共依文。證七不共依也。次非親依
者。非不共親依也。七望六。同有執故。
親依。七八相望。執非執異故。非親依爲言
次文見此意也。次依是不共依縁是因縁依
者。論爲顯此識依縁同故之文。其意頗隱。仍
燈作二釋。一云依是不共依。縁是因縁依*
此釋意。依者。倶有依也。縁者因縁依也。種
子不本識。故依縁一物也。故説前二依
爲言後釋依者。因縁倶有二依也。縁者。所縁
也。所依所縁同故。説前二依爲言
  義明定故
問。本疏中。釋又前二依有勝用故文。即是
不縁種子等義云云爾者種子家。不
此故事。撲揚大師。如何釋耶 祕云。若
種家。以依縁同。簡無間訖。不煩約
而重簡之。義明定故。由此故知。非是彼義
之成一義。用多故。釋家常習也。設
依縁同義。雖等無間縁何不後二
耶。況正義以依縁同有勝用二義。雖簡
等無間縁。重用或開導依易了知故之故。例
爾耶
答。疏云即是不縁種子等義者。安慧論文。
但有依縁同義。不種子云家。用後二故
云也演祕釋縁種子之義。但用初故云事
決定。其上釋後二故之意也。安慧等。
依縁同。簡等無間縁。明故不後二故
爲言正義種子不第八。故非無依縁同義
然而性用別論。種子非第八。故又用有勝
用義也。前二依。同時與力勝爲言之前
二依同時力勝。等無間縁。又開避引導用勝。
何偏以同時依。云勝用耶。爲此疑。重
易了知故之所也。任前滅後生理。前
後開導義易知。異類第八爲依。種子與
行異類。爲因縁義。甚隱故。説前二依爲言
三故其由來如此。安慧第七識。縁第八現行
及所持種子。故依縁同義。尤明也。故煩不
後二故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四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五目次

  所縁門
  准對法論
據執爲我
火辨立自證分歟
薩伽耶言
但縁藏識
即除四人
果上許縁無答
體性行相門
名假施設
佛果心王二方
王由相應
 染倶門
又前二見
 餘所相應門
第七與定相應歟二方
據取別境
不定隨惑
以妄念慧
要縁曾受
明知第七
事亦有疑
見五地斷
八遍染證文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五

  ◎所縁門第二能變
第三門
云。縁彼
論云。彼謂即前此所依識。聖説此識縁
云云
  有四師
初師難陀
等義
  論云。有義。此意縁彼識體及相應法。○謂
彼體及相應法。如次執爲我及我所
然諸心所。不識故。如唯識言。無
云云
疏云。由心是主故。執爲我。由所助伴
故。爲我所云云
第二師火辨
等解
  論云。應言此意但縁彼識見及相分。如
次執爲我及我所。相見但以識爲體故。
聖説云云
第三師安慧
  論云。應説此意但縁藏識及彼種子。如
次執爲我及我所。以種即是彼識功能。
實有物。不聖教云云
第四師護法
菩薩
  論云。應知。此意但縁藏識見分
相分
彼無始來。一類相續。似簡彼境界
心所及種
簡心所
多法故
故*云云
  因果識所縁不同事
  論云。未轉依位。唯縁藏識。既轉依已。亦
眞如及餘諸法
  准對法論
問。論中述難陀論師義。論説末那我我所執
恒相應論者。指何論耶 答。瑜伽
等也 進云。對法第二之見對法
。云縁阿羅耶識思度爲性。不相應
心所。述我見等四惑相應。全無我所見文
何云對法説耶。依之撲揚大師。准對法論
我我所如何云耶
答。疏釋論説末那我我所執恒相應故
瑜伽六十三。對法第二。顯揚第一等。雖
然撲揚大師。引對法第二卷謂一切時。縁
阿頼耶識。思度爲性。與四煩惱恒相應故。
我見。我愛。我慢。無明之文云。准
法論。無我我所。但可意之所縁也*
解釋之意。若是疑疏見文之趣歟。意
者。彼論無我所相應之文。但云縁阿頼耶
識思度爲性故。聖説此識縁藏識故文下引
之。可第七意所縁阿羅耶識爲言
釋意。疑勘文者誤歟。或又爲傳寫

  西明疏。聖説此識縁藏識故之處。引
法第二。論説末那之下。不之。可

尋云。若爾直可
答。如一云莊嚴不依次説。以莊嚴現
誤。此例可
  據執爲我
問。論中明第二能變所縁門。有四師義。爾
者前三師意。本頌縁彼彼言。可我所境
耶 進云。燈但限我見境見タリ 付之前
三師意。皆縁彼言我所境也。總釋縁彼
。彼謂即前此所依識諸師於此論
縁義。難陀云然諸心所不離識故如唯識言
此所不識。故彼言兼攝心所。火辨云
見倶以識爲體故。安慧述以種即是彼識功
。皆通我所境云也。若不爾者。何強成
所境第八
答。難陀火辨二師。縁彼言。不我所境也。
本頌云依彼轉縁彼。專顯依縁同義。而難
第七識但有因縁依。無倶有開導二依
因縁種不識體。故以總聚之。望我見
境第八心王。可依縁同義。心所有別體
因縁依。非依縁同。故不之火辨又爾
也。以五根五境。爲我所。彼既非第七所
。故不之。但安慧意。第八自體及所
種。因縁倶有二依也。又我我所境也。依縁既
寛狹。故縁彼言。攝我所境也。但燈先依
難陀我境。釋依縁同義畢。據執爲我
名依縁彼火安慧竝准此釋* 火辨安慧
義。隨宜可依縁同義也。即火辨不攝。安
慧攝也
  一義云。可我所境也。其旨如難。但燈
釋攝我所境之事一定。其上問答依縁
同義也。意云。我所境邊。雖依縁同。據
我境邊。論依縁同*之義爲言
  火辨立自證分歟
問。火辨論師意。可自證分耶 若立者。
演祕引有人義。云世親同時唯二分故。不
破之。餘所義燈。載西明義。世親同時唯
二分又無能破文 若依之爾者。燈
中立自證分
答。火辨宗義。未明文。但立三分歟。論
中相見倶以識爲體故云云相見之外擧識。
自體分。是以義燈述火辨義。見分作用。
故執爲我。自證沈隱。故不之*但立
人。亦許一分二分理。故任唯二依他性
。又立二分也。是則爲世親。見分中。
自體分歟。有人偏爲二分師。不
云事。不理故。自義不二分師。又
此一門。故不之歟
  薩伽耶言
問。正義意。釋第七識不我所見相應
。多處唯言我見云云 多處者。指
處説耶 答。疏中。五十一卷四惑相應文。顯
揚十七初云由此意根恒與我見我慢等相
之文。幷下文云薩伽耶見等相應之文。
同十九云我見等相應之文* 付之顯揚
下文*云。薩伽耶見相應* 薩伽耶言。攝
我所。何爲證耶。次顯揚十九。云薩伽耶見
等相應。不我見等。何引我見我慢相應

答。正義意。別説我我所之文ヲハ。爲違文
之。不別説我我所之説ヲハ證文也。而顯
ニハ既云薩伽耶見等四惑相應。不別云
我所見。何不證耶。故疏云。薩伽耶言。雖
我所。然不別説。故以爲證*薩伽耶
言。雖我所見。之詞。既云四惑。不
我所見。故知。擧寛名。顯狹體也。第十九
卷雖薩伽耶見。准第十卷説。引我見

  有云。然不別説者。顯揚十七後文。云如前
。指上我見等四惑相應文。故雖
伽耶見。上文外。別不説故。證我所

  但縁藏識
問。宗家意。未轉依第七識。通可六塵境
耶 答。若依護法正義意者。唯縁第八見
。不諸境也 付之不共所依。必與
依識。同境也。而能依第六。既縁六塵諸境
所依第七何唯限第八見分耶。如彼五根
五識同境。是以見契經説。或云意根分
別諸法。説彼七種識。依諸境界念觀
之有大乘論中。依楞伽經説。第七末
那。縁六塵境之新羅元曉。對自宗
量云。第七意根。與能依識。必應同境。不
共根故。如眼等五根
答。護法正義意。云第七識但縁藏識見分
是等諸境也。凡第七識。無始以來。
縁執一類。無間斷。而色等外境。轉易間
斷。非常非一。若縁彼境者。行相寧一類耶。
第八識一類相續。似常一故。第七執之。以
内我。故論云。但縁藏識見分餘。彼無
始來。一類相續。似常一故*今解釋依
。故本頌云。依彼轉縁彼云云天親本頌。
慈氏阿僧之説。故瑜伽。顯揚。對法等中。第
七識縁阿頼耶識但五識以色根。爲
依根。故根識所取。必同境也。意識以心法
所依故。能所依倶利。其境不必同歟。次
意根了諸境者。於因擧果能也。第七意根
因。意識廣縁諸境故也。秋篠上綱。引
法師釋。會通之旨如此。次於楞伽經文者。
亦有二會釋。七識境非一。故云諸境。非
七識各縁諸境也。或因果合説。云
也。故論云。未轉依位。唯縁藏識。既轉依
已。亦縁眞如及餘諸法大乘論説者。釋
摩訶衍論歟。彼論所説。多背宗家性相。如
眞如受熏義等也。先徳廣勘一論上下。訾謬
端多。定知。非龍樹所製歟。強不
比量者。有共不定過。作法云。クヤ
。不共根故。與能依識同境ナラン。爲如第八
。不共根故。非同境此失永超僧
都勘付
又付違決
云。第七末那。與能依意識。非同境。一類無
記故。如第八識先徳所
勘也
  即除四人
問。付第七識已轉未轉不同。且二乘無學
位。爲未轉攝。將如何 若攝未轉者。論
未轉依位唯縁藏識。本疏ニハ對治
其我執。名未轉依。唯縁藏識。即除四人
祕云。三乘無學。不退菩薩。
此四決定不藏識
二乘無學位。既縁
熟識。斷我執。何攝未轉耶 若依之爾者。
平等性智現起位。名已轉依。二乘無學。第七
猶有漏也。豈攝已轉位耶。是以論中。或云
既轉依已亦縁眞如及餘諸法。或判已轉依
已亦審思量無我相故。二乘無學。唯縁
熟識。不眞如。亦不量無我相。何攝

答。論上下。明轉未轉。有二義門。初云。未轉
依位。唯縁藏識。既轉依已。亦縁眞如及餘
諸法此文唯縁藏識。名未轉。亦縁餘眞
如及異熟等。皆名已轉。若依此義。二乘無
學。即是已轉。不頼耶。縁異熟識故。故
疏云。唯縁藏識。即除四人又論下文
云。未轉依位。恒審思量。所執我相。已轉依
位。亦審思量。無我相故*此漏無漏相對。
量無我相之位。名已轉依。若依此門。二
乘無學第七。未轉依也。不無漏
  尋云。付初義門。七地已前。平等性智現起
之位。已轉歟。未轉歟。若云已轉者。何云
阿頼耶耶。若云未轉者。疏云。初地
去既轉依位*
答。可已轉也。既縁眞如。非唯縁
。何不已轉
又付後義門。尋云。二乘無學。不量無
我相故。非已轉者。又不量我相。何
未轉位
答。我有人我。有法我。法我見相應末
那。思量法我相故。攝未轉
  果上許縁無答
問。因位平等性智。可有爲諸法耶 若
縁者。大師處處中。因位平等性智。唯縁
熟識及眞如云云若廣縁一切有爲者。與
果位平等性智。有何差異耶 若之爾
者。能引第六。既縁一切。所引第七。何不
然耶。依之今論中。廣縁一切有爲云云
  體性行相門
  第四體性門 幷第五行相門
頌云。思量爲性相
論云。頌思量爲性相者。雙顯此識自性
自證行相見分意以思量。爲自性故。即復
彼。爲行相故。○又云。未轉依位。恒審
量所執我相。已轉依位。亦審思量無我
云云
  名假施設
問。本疏中。釋出世末那。引瑜伽論名假施
設不必如義。爾者許無漏第七。假名
歟 兩方。若許末那者。上下同云
名末那。全不リニモ末那云義耶。
中演祕述假名末那之義*畢。與疏稍
別*以知。本疏意。不假名末那也 若
*由之爾者。既云出世末那。若假不
者。何立出世末那名耶。況説名假施設
不必如義。名假故。無漏第七。雖思量義
末那云也。兩方不明如何
答。本疏意。不末那之義也。凡瑜伽
六十三卷。答出世末那云何建立之間。有
。一云名假施設不必如義。二説遠離顛倒
正思量故。今論引第二説。已轉依位。亦審
量無我相云云初義不末那義。後義
量無我相故。名末那也。故疏釋初義
。此義意言。出世末那。更不思量。○不
末那下文又云。彼無漏第七。不
。名是假故云云但出世末那者。是非無漏
第七之名。有漏第七。名末那故。從有漏名
末那也。如迴心菩薩聲聞名。聲
聞是非菩薩名。例是可爾。名假施設不必如
義者。會經云出世末那也。演祕釋者。疏外
假名末那之意也。故祕云。夫立名者。但假
施設。未必稱義故。出世意。雖思量。亦
意。與疏稍別云云
  重按疏祕意。疏意無漏第七。不末那
然名末那。以他名。假施設也爲言祕意。出
世末那。是自名也。名假施設故。雖
量義。自名&MT06279;而得此名爲言
  佛果心王二方
問。*就心心所縁境。且佛果心王。可
耶 進云。燈中。取云云之色心諸
法。作用法爾レリ。縁慮質礙。能所造等功能。
已轉未轉無改。心王何至佛果。忽取別相
耶。是以瑜伽唯識等中。唯取總相云云此説
因果二位
答。佛果心王。可別相。凡果位諸識。各備
遍縁自在徳。心王對境總相之時。豈不
其上可意等別義耶。以三通縁四等義。可
其例。故燈云。若在果位。王所功能。縁
切法。取總別相。但勝劣異*云云次縁慮。質
礙。能所造等。色心體性也。設雖
何輒改轉耶。故樞要云。不大種爲
彼轉體故云云瑜伽唯識等。且談因位相
也。故燈云。然第五云。心王取總相。心所通
總別。且據因説云云
  尋云。佛果心王。取別相者。以何行相。取
之耶。且取順違等相時 以了別行相
之歟。將以領納行相。取之歟。若如
者。了別行相。本取總相之用也。何以
別相哉。況別相非牒然而有。必各各
行相前義相也。若非領納行相者。何
順違等相耶。若如後者。望受心所。豈
行相各別義耶。況以別別行相。取
別相者。果位心王。可二十一行相。若
爾者。又背行相各別理今云。以了別
行相。取別相也。設雖佛果。不
作用。了別領納等行相各別。更不他行
也。但八識心王。以了別行相。知自所
變總相之時。其用下。兼知境上可意等別
也。如彼因位中。行相相順心所。互取
彼此別相之時。自行相中取之。此又可
爾。了別行相中。備領納等能。取順違等
別相
  又方
問。初地已上。無漏心王。可別相
兩方。若取者。義燈中。述佛果心王取
之義。會瑜伽唯識唯取總相之文。且
因説*云云以知。因位心王。不漏無
。唯取總相云事 若之爾者。有漏五
識麁鈍劣。猶無漏第六被引。有互用義。況
無漏心王。自具勝用。豈無別相之力耶。
彼未轉第七。雖但縁藏識見分非餘。因位
無漏。亦縁眞如等。例判心於所縁唯取總
。已轉六七。何不別相耶。依之有人
量云。因位無漏心王。取別相。已轉依
識故。如佛果心王 如何
答。因位無漏。其用雖勝。猶不別相也。不
佛果遍縁自在位。若寄事於勝能者。
豈有三通縁四義耶。但於諸根互用等例
者。因位無漏。作用勝故。所引五識。互
餘境也。平等性智。縁眞如等。亦准
知。心王取別相。後三分通縁四分等。一心
上巨細功能也。輒難其用。至最極自在
佛果。始具此等義也。比量ニハ二乘無學
。可共不定過也。又作相違決定云。因
位無漏心王。不ヘシ別相。因位識故。如有漏
心王。又轉未轉。其義不定也。若唯以
。名已轉義者。因可兩倶不成
  王由相應
問。第七一聚心心所。成有覆無記。淄洲
大師。如何釋之耶 燈云。王由相應。得
三性。所由所依。是有覆故* 付之心王
其性非染。由相應惑。可有覆。四惑其性
法。由心王力。可無記。是以見論下
卷文。釋末那三性門。云此意相應四煩惱
等。是染法故。障礙聖道。隱蔽自心。説名
。顯有覆義偏依四惑障礙聖道能。判
倶染法。所依細故。任運轉故。亦無記攝。心所
無記。由所依心王細見タリ義燈解釋。恐似
顛倒。如何會耶
今第七一聚性類。大有二重。先心王雖
善性。由相應惑。定無記性。心所又須ケレ&MT01302;
。由心王力。有覆性也已上自性類由
他定義也
自性類定*畢。心王又障礙聖道。故有覆也。
心所受心王性類。無記性也此重他性類
自之門也
燈論前門。論餘卷。論後重
  染倶門第六
頌云。四煩惱常倶。謂我癡我見幷我慢我愛
云云
論云。謂從無始。至未轉依。此意任運。恒縁
藏識四根本煩惱相應。○此四常起。擾
濁内心。令外轉識。恒成雜染。有情由此。生
死輪迴。不出離。故名煩惱。有我見故。
餘見不生。○二取邪見。但分別生。唯見所
斷。此ナル煩惱。唯是倶生。修所斷故。我所邊
見。依我見生。此相應スル見。不彼起。恒内
我。故要有我見。由見審決。疑無
起。愛著我故。嗔不
  又前二見
問。正義意。第七識與我所見及邊見
何故耶 進云。疏云。又前二見。
通縁内外 付之心所縁境。必依心王
定。設我所見邊。通縁トモ内外。第七相應二
見。可内縁見。例如彼我見雖通縁内外。第
七相應我見。唯是内縁。況見論文。我所邊
見。皆我見後生。第七相應見。不我見
故。非我所見等何違此文。設別故

答。論云。我所邊見。依我見生。此相應見。不
彼起。恒内執我。故要有我見我所
邊見乃至不依彼起者。總顯我所邊見。依
後生故。不第七相應之義。就之疏問
云。若爾何故不我所邊見二種互相續
云云意云。設雖我見。我見與我所
邊見。互相續。前後問起スヘシト爲言恒内執有我
故要有我見者。以恒内二義。釋前後不
之義也。疏云。以恒内執間斷。不
餘見互相續起。故論説言恒内執我
此釋恒義也。我見恒起。不間斷故。更有
。餘見互相續生耶爲言又前二見通縁内
外此唯恒内執有我故要有我見者。釋内義
也。意云。前我所邊見。通縁内外。而我見。
既恒内縁也。餘二見。自然可外。我我所
境。必各別故爲言元我見ヲハ内縁了。
其上若與餘二見相應セハ者。其自可外縁
也。仍我見例難。不來歟
  尋*云。疏有二段。釋恒内二義*云事。不
文。上段標以恒内執結。故論説言
内執我。以知。通恒内二義*云事。又下段。
此唯恒内。不内一義以上ノ二
答。二段如次。雖恒内二義。互帶内與
恒二義也。然而專所釋取異也。即上段。
無有間斷。顯恒義下段。對餘二見縁
内外。此唯内縁*以知。以内義本。
恒内縁而恒也。内恒時而内也。仍其義互
通也更有愚案。又
餘義如別記
  餘所相應門第七
云。及餘觸等倶
有二師初師頌餘言顯遍行五
後師餘言顯隨煩惱
第一師第七識唯與九心所
相應四惑幷遍行五
  論云有義此意。心所唯九。前四及餘觸等
五法
第二師 又有四師五遍。六遍。
十遍。八遍
  論云。有義彼釋餘義理。○故此餘言
隨煩惱
  遍染四師
第一師五遍染。惛沈。掉擧。
不信。懈怠。放逸
  第七識。與十五心所相應。前九法。五
隨煩惱及別境慧也
  論云。然此意倶心所十五。謂前九法。五
隨煩惱幷別境慧
第二師六遍染。不信。懈怠。放
逸。妄念。散亂。惡慧
  第七識與十九心所相應。前九法。六隨
煩惱幷念定慧及惛沈也
  論云。然此意倶心所十九。謂前九法。六隨
煩惱幷念定慧及加惛沈
第三師十遍染。放逸。掉擧。惛沈。不信。懈怠。
邪欲。邪勝解。邪念。散亂。不正知
  第七識與二十四心所相應。前九法。十
隨煩惱。別境五
  論云。此意心所有二十四。謂前九法。十隨
煩惱。加別境五云云
第四師八遍染。惛沈。掉擧。不信。懈
怠。放逸。妄念。散亂。不正知
  第七識。與十八心所相應。前九法。八
大隨惑。別境慧
  論云。然此意倶心所十八。謂前九法。八隨
煩惱幷別境慧云云
  會五遍染文
  論云。論説五法遍染心者。解通麁細
忿
等十
唯善法散亂。失念。惡
慧。邪欲。邪勝解
純隨煩惱
根本及
不定四
二性
慚愧
  會六遍文
  論云。謂依二十隨煩惱中
惑十
解通
忿
等十
無記不善
隨二
通障定慧相顯
惛沈
掉擧二
云云
  會十遍文
  *論云。依二十二隨煩惱中解通麁細
忿

二性
隨二
十*
  餘心所所以
謂欲希望未遂合事 此識任運縁遂合境
勝解印持曾未定境 此識無始恒縁定事
念唯記憶曾所習事 此識恒縁現所受境
定唯繋心專註一境
此識任運刹那別縁既不專一
惡作追悔先所造業 此識任運恒縁現境
睡眠必依身心重昧 此識無始一類内執
尋伺倶依外門而轉 此識唯依内門而轉
謂忿等十行相麁動 此識審細故非彼倶
無慚無愧唯是不善 此無記故非彼相應
  已上依八遍染。正義遮餘心所
  論云。無餘心所。及論三文。准前應
仍前諸師文抄
  第七與定相應歟
問。正義意。有漏第七識。可定心所相應
耶 答。不相應也 付之第七識。縁第八
見分。專注所執我境。何不染定相應
答。論主釋此事云。定唯繋心。專注一
。此識任運刹那別縁。既不一。故無
云云意云。定心所注一境。唯縁本質
一法。所變相分。前後雖殊。論其本質。是一
境也。第七刹那別縁。無專注義。故不
相應
問。第七識。無定心所云事。大師引何文
之耶 疏云。五十五説。於所觀事。其定
方生。任運縁者。即無此定之慧
觀察事。既許第七相應。定心所。設
所觀境。何不相應
答。定慧倶雖所觀境。定必以惠爲
。縁加行所觀事。大論*云於所觀事其
定方生者。此意也。第七任運無加行所觀
之義。故不定相應也。慧雖所觀
。未必有加行。故任運識。亦與惠相應也。
是以見疏下文*云。定境加行必慧縁。定得
觀察。有惠之境定不定故。此識倶無
定。雖同縁觀察。而慧寛定狹。故此無
  據取別境
問。付隨煩惱種類。且百法論ニハ二十。瑜伽
論出二十二。二十四。二十六不同。爾者燈
師如何會此相違耶 進云。大論取別境不
定品類不同。皆立隨惑。百法論談別體
 付之百法論所説二十隨惑。未
別體性。忿等十隨惑幷妄念不正知。是假
立心所也。何云別體性
答。燈云。大論中。據別境及四不定是染
性者。煩惱等流品類不同。説多少別。離彼二
。更無別法。百法論等。據其體性有差別
。但説百法。亦不相違云云百法論二十隨
惑。説體性有差別者。忿等雖本惑分位
。望別境不定二位。有別體性云也。瑜伽
二十二。二十四等。取別境不定染汚一邊
隨煩惱故。離彼二位更無別法。對彼廢
。百別體
  尋云。若爾妄念等。豈離別境。有別體性

答。正義雖倶一分攝。正取廢分。立
故。異邪欲勝解等
  不定隨惑
問。本論中。付隨煩惱種類。且以悔眠
。立隨惑者。爲唯限染汚性。將何 兩
方。若通三性者。既立隨惑。定可染汚
。例如邪欲邪勝解等。唯取染汚性邊。是
以見了義燈釋。當處云大論中據取別境及
四不定是染性者。餘處。別境不定隨惑。自
性斷也*若通三性者。何云唯自性斷
 若*由之如此者。見決擇分文。列四類
隨惑之中。以悔眠尋伺。爲三性隨惑。是
以略纂中。任論文三性
答。唯限染汚性也。依擾惱義。立煩惱名
此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
惱障也。善無記法。無擾惱義。何立爲
耶。是以見論文。明悔眠體。初師云。唯癡
體。説煩惱及癡分故*第二師會
之。論依染分隨煩惱染汚性
旨。論文分明也。但瑜伽論文。掉擧第八。遍
染心。其性染汚也。無慚無愧。遍諸不善心
其性唯不善也。忿等十。亦隨所依。染汚性
也。而不定心所。其性不定。通三性法故。
三性也。正取分邊。而雖隨惑
其法數。云爾也。略纂解釋可
  尋云。若唯染汚者。何第二通染汚類。不
之耶。又若限染汚者邪尋伺等
既不爾。知。亙三性。立隨惑

  以妄念慧
問。六遍染師意。妄念不正知。爲唯別境分
之。爲當將如何。若唯別境分者。既立
遍染義。何不癡分耶 是以疏中。以
念慧是癡等攝 若之爾者。述此師
自義。此別説念。准前慧 既例我見
唯慧。知。限別境分云事。正義破此義。妄念
不正知念慧爲性者。不染心大師
此文云。破第二師。以彼唯執是彼數
云云唯限別境分旨明也
答。雖異義。唯限念慧分也。述此師自
。要縁曾受境界種類。發起妄念及邪簡
云云加之疏釋此別説念准前慧釋文*云。
此中妄念。即念數故。此不正知。亦即慧故
正義能破文云。妄念不正知念慧爲性者。
染心念慧分不ヘシト遍染。云若以
無明爲自性者遍染心起。始成癡分故遍
。論疏上下。其意分明也。但至以妄念慧
是癡等攝之釋者。凡此論習。前前師中。隨
宜含後後師義。又難前師之下。多攝後師
似成妄念不正知散亂遍染義。云妄念散
亂惡慧若無心必不能起諸煩惱之中。正義
又可此道理。故含癡分之義也。仍以妄
念慧是癡等攝者。唯癡唯念。通二三師皆
爲言妄念念別境
也癡
不正知慧別境
也。癡
  要縁曾受
問。有義意。釋要縁曾受境界種類文。相分
現在本質通過去。故名曾受云云撲揚
大師。可之耶 不許也 之設雖
過去。皆變親相分。相分雖現在本質
曾受境。此義尤有道理。何不之耶。況
自釋云。過去本質。雖體實無。而變相縁。相
似於彼。名曾受云云如何
答。有義意。釋曾受境了。重作問答解云。
相分雖現在。本質過去。名曾受境云云
之云。又現意識。縁久滅境。境體既無。何
是曾受。故雖重釋。尚疎遺也云云有人釋。
一重問答。其義未盡。縁久滅境之時。
境體既無。何物名曾受爲言自義過去本
質。其體雖無。現在相分。似彼本質故。今相
分名曾受也。有人以過去久滅質。直名
故。蒙境體既無何是曾受之難
  明知第七
問。十遍染師意。第七識。可不定心所
耶 若相應者。見論文*云。此意心所。有
二十四云云其中無不定心所哉 若
爾者。演祕中引大論不定心所隨惑
之文畢。明知。第七有不定惑云云如何
答。第七識。不不定心所相應也。今論文
明也。又明不定心所之中。此皆不第七
。義如前説云云但演祕釋。十遍染惑
中。邪欲。邪勝解。或立爲隨惑。或立別境心
。於六位心所。或立惑。或立惑之心
。義不定故。名不定惑也。第七與此相應
故。云有不定惑也。非尋伺等
  事亦有疑
問。十遍染師意。可理起邪勝解。事上
疑煩惱耶 答。可許*也。爾也 付
論述此師義。云諸疑理者。於色等事。必無
猶預。判所縁事。亦猶預者。非煩惱疑。全
事上起疑耶。依之本疏中。任論文
此義
答。十遍染家。以邪欲邪勝解二法。立
之時。疑與勝解。相應義難有。仍疑ヲハ
唯迷理惑。不事疑。則疑豫諦理之時。
勝解印色等事相邊故。尚有應義*云
也。故論云。諸疑理者。於色等事。必無猶豫
故疑相應。亦有勝解。於所縁事。亦猶豫者。
煩惱疑。如云云此義
理。解印事。所縁既不同。難同一所縁
。疏主會此難云。據二行相増。事決無
。論其體同取理。疑亦解生云云疏雖
理勝解生義。未事疑起之旨。仍演
祕繼之不足&MT06279;云。事亦有疑。但相微
隱。疏示一隅。故不云云此等釋
者。論據行相増。疑理印事云也。以實言
之者。不理事互起疑解
  尋云。論其體同取者。其意未分明。又於
所疑理。勝解生時。有印持行相
答。論其體同取者。疑縁理。解轉事。所縁
別。理事相依。不一異故。爲一境體。故
疑疑理。即疑事也。勝解印事。即印
也。據。有同一所縁義爲言勝解
印持行相直轉
問。見疑可鈍惑
問。疑煩惱。唯迷理歟已上二帖如
六卷
  見五地斷
問。仁王經意。五見第五地所斷歟 答。第四
地也 兩方。若第五地斷者。見彼經文。第
四地斷云云若第四地斷者。要云。仁王經
云。見五地斷*云云隨智周大師。任樞要。如
此釋給ヘリ如何
答。本經初地斷貪。二地斷嗔。三地斷癡。四
地斷見。五地斷云云隨斷障章。引彼經
觀文但樞要文。見字騰也。只可
五地斷疑次第。上述見疑唯利
了。仁王經云五地斷疑者。非煩惱疑。是
事疑也云云何忽論五見斷位耶。知。見字
騰歟。或見者。正見也。則能斷智也。訓云
ヲ以五地斷云云或見者。證見義也。訓云。
五地云云見。披見義也。訓云。
タルヘシ五地云云周記樞要文。一
往作釋歟
  八遍染證文
問。論中明隨惑遍染義。出四師義。以
正 答。疏以第四云云之五
遍六遍等義。皆得證於瑜伽等説。八遍染
師。無明證據。何爲正義耶。是以見大師餘
處解釋。以六遍染正如何
答。見論文。前三義各憑瑜伽對法一文。互
一義。更無立破。第四義。獨云有義前
説皆未盡理。廣破已前諸師。立遍義。可
知。護法實義云事。依之本疏中。護法菩薩。
第四説云云但至證文者。先瑜伽對法
五遍。六遍。十遍文不同也。若依
者。必違餘二文。仍前三師。雖教文。必
教文。爰護法菩薩。道理爲先。得諸教
之時。明八遍義不諸文也。故疏云。
論文。定許八遍。今以諸論上下雜有
此推究云云此意者。又可
。依論下文云。論説大八遍諸染心
云云次至略纂者。瑜伽對法等五遍。六遍。
十遍三文中。以六遍爲言八遍
正義。何爲難耶。故抄云。此六文爲定。餘十
五者。各據別義。此會爲云云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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