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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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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有宗意。可許見道三類智邊。兼修已前
所起世俗智耶 祕云。修スト云云 付之見俱
舍論説。或云能兼修未來現觀邊俗智。顯偏
修未來俗智。或判曾所得非修。不見修前
所起俗智。撲揚解釋。似背彼論説
答。俱舍論中。偏云修未來俗智。無修スト云
所起俗智之文。然而撲揚大師。論外求道
理。判據實亦修也。何擧論文爲難耶。苦集
三類智邊修&T069222;未來俗智。其義希奇故。論
主明此義也。過去俗智。非希奇故。不説
之也。凡上品法。有法前法後法俱三得。中
品法。有法俱法後二得。起&T069222;法前得。是希奇
事也。故説之。法後得非希奇故。雖修過去
法。論不説之爲言。此義山寺御案也。贈僧
正御義。如本抄
  後亦不重
問。菩薩下三靜慮見道種子。至修道。可生
現行耶 答。進云。燈中無此義見タリ 付
之無漏種子。轉齊至後後位。下三靜慮
道種子。轉齊中品之後。何不生現行耶。例
如第四禪見道種子。至修道。生現行如

答。下三靜慮下品種子。至修道可生現行。
無漏種子。漸漸増長。必進後品。設雖下三
靜慮見道種子。若許齊中品者。必可生現
行。若不轉齊者。至修道位。猶有下品種
*子云事。難信難許。但於燈釋者。見道一
位間。第四靜慮現行。相續起故。不起餘地
無漏爲言見解釋始終。西明要集等。鏡智種
現。唯依ト云第四定義爲正。餘地有種子者。
何時生現。故唯依第四定*云云 燈家遮之。
如見無漏。雖遍五地。大乘唯依第四定
起。後亦不重起餘無漏。鏡智亦爾*云云
則第四定見道種子。生現故。餘地種子
無用。既以五地。爲其依地。鏡智亦爾也。現
行設雖淮第四定。種子通ンニ餘地有何妨耶
爲言
  又一義云。疏十末釋所奇捨云。即十地
中。所生現行及此種類中下品種云云
品種。既至金剛心。此即可下三靜慮
道種子等。下品種子中。既許有不轉齊
種子。非下三靜慮種子者。是何耶。若不
齊中品者。何生現行耶。故知。畢竟不
生種*子也
  許眼耳通
問。如來天眼天耳二通。可通七八二識耶
 燈中。許眼耳通通八識有云云 付之依
眼耳二根所起通故。名天眼耳通。七八二
識。不依眼耳二根。何名天眼天耳通耶。次
通八識義。有何證耶
答。天眼耳通。異説非一。或云眼耳識相應
慧。或云五俱意識相應惠。此皆依眼耳二
根。見被障細遠色。聞三千界等聲故也。佛
果七八二識。雖不依眼耳二根。見色聞聲
之勝用。似天眼天耳之作用故。名二通也。
許眼耳通通八識有。佛智遍縁スルヲ以許有ト云
何過解釋。此意也。諸教説。且擧正依二
根識體也
  不通無色
問。大乘意。可許四無量通無色界耶 燈
云。不通無色云云 付之喜無量以不嫉善
根爲體。而不嫉善根。廣通無色界。喜無量
何限四靜慮。若夫隨小乘喜受爲體之義。
不通無色者。可限初二禪。何通第三第
四靜慮耶。彼處無喜受故
答。四無量殊勝功徳。唯色界所繫法也。全不
可通無色設雖不嫉爲體。非一切不嫉
皆立喜無量。何以體廣。責可通諸地耶。
佛尋伺以思惠爲體。尋伺豈隨所依。通二
禪以上耶。此亦可*爾故燈云。此喜無量亦
復如是。通四禪有。不通無色云云
  尋云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四目次

  五教義
  無始時來
末那意義
第七別依量二方
第八別量二方
深密異譯
此中約全
懷我見者
如海遇風縁
皆順無我
樂大乘者
勝軍比量五方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四

  五教義
疏云。就教中。初引不共大乘教。小乘不信
故。次引共許小乘教。二宗皆信故
  第一教證 阿毘達磨經
無始時來界 一切法等依 由此有諸趣
及涅槃證得
  第二教證
由攝藏諸法 一切種子識 故名阿賴
耶 勝者我開示
  第三教證解深密經
阿陀那識甚深細 一切種子如暴流 我
於凡愚不開演 恐彼分別執爲我
  第四教證楞伽經
如海遇風縁 起種種波浪 現前作用
轉 無有間斷時 藏識海亦然 境等風
所擊 恒起諸識浪 現前作用轉
  第五教證疏云。有四部別。文即爲四
謂大衆部阿笈磨中。密意説此。名根本識」
上座部經分別論者。俱密説此。名有分識。
トイハ謂三有。分ト云ハ是因義。唯此恒遍。爲三有

化地部。説此名窮生死蘊。離第八識。無別
蘊法&MT06279;窮生死際。無間斷時
説一切有部増一經中亦密意ヲ以説此。名阿
賴耶。謂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
賴耶
  五教有多異釋。今且依一義。不共教爲
四。以共許教。爲第五教也東抄。肝
心等意也
  無始時來界
問。論中爲證第八識。引阿毘達磨經説。無
始時來界。一切法ニ於テ等依 教理二證中
何 答。教證也 付之顯説第八名言。名
之教證。所引經文。無第八名。豈爲教證耶。
就中見寶性論説。引今頌文。證眞如佛性。
通説餘法者。難爲教證耶
答。論主證第八識。引五教證中。無始時來
界頌文。最前引之。明知。教證規模云事。是
以見論下文。已引聖教。當顯正理*
上教證。生起下理證文也。准此文。已前所
引大小諸經文。皆是教證也。就中共許教。
雖亙教理二證。於大乘教。定是教證也。阿
毘達磨經今頌。豈是理證耶。凡第八識自性
微細故。以作用顯示之。界者。因義。是種子
識也。依者。縁義。是執持識也。是則以因與
縁二用。顯第八識自性也。後二句如次。明
爲流轉還滅依之作用也。一偈四句伽陀。
説第八作用之旨分明也。此第八識。自性微
細。故以作用。而顯示ト云之論文。存此旨也。
但於不説名言之難者。論所引初二頌。同
是阿毘達磨經説也。其中無始時來界之頌。
以作用顯識體。故名阿賴耶*之文。説名
言示自性。設不顯説名言。作用若當第八。
豈不爲教證耶。次於寶性論文者。會之
有二義。一者寶性論勒那摩提之翻釋也。
大唐已前。所翻經論。多謬賴耶。以爲眞如。
推之譯者。任自所解歟。一者阿毘達磨經
今頌。兼説眞理。賢意菩薩。以説眞理之邊。
證如來藏理性也。是以見淄洲大師解釋。
寶性論中。據迷悟依説。攝大乘等。據流轉
依説。各依一義云云慧日論等。處處同之」
問。論引阿毘達磨經頌。無始時來界。一切法
等依云云 唯説第八識歟。將兼説眞如
歟 兩方。若唯説第八者。所引經文。其説
尤廣。界言通因性二義。豈不兼理事二法
耶。依義不簡流轉迷悟。何唯限第八識耶。
是以見寶性論説。引今頌。證眞如佛性理。
若依之如此者。論中引今文。爲第八識教
證。若兼説眞理者。豈爲教證耶。是以見論
文今此頌中。諸所説義。離第八識。皆不得
有*唯限第八。不亙餘法之旨。論文炳然
也。兩方不明如何
答。阿毘達磨經頌文。唯説第八識也。論主
證初能變識。引今頌文。爲教證規模。故若
兼説餘法者。可非教證。何況今論上下。引
彼經上下文。或顯第八識體性。無始時來界
今文是也。或説此識名言。故名阿羅耶*之
文是也。或明賴耶功能。諸法於識藏之説
是也。一經大綱。以明阿賴耶識。爲其所宗
歟。是以攝大乘論。明十殊勝中。以此文爲
明所知依殊勝之文。天親。無性。守本論
釋經文。此引阿笈磨。證阿賴耶識。名所
知依之文。經頌直説所知依見タリ若兼説
眞理者。所知依豈不限第八耶。若爾西天
諸大論師。同引今頌。證第八識。誰人異求
耶。今此頌中。諸所説義。離第八識。皆不得
有之文。被備一邊難勢。取可爲誠證。置
諸言安皆字。都簡餘法*之旨明也。但於
寶性論説者。凡貞觀以前古師。多學理
不二義。謬第八以爲眞如。古譯經論。其例
非一。勒那磨提翻譯。即可其類。新譯云無
始時來界。古譯云無始世來性。其源在之。
隨自所解。迷第八因義。謂之如來藏性。故
改界爲性。既非賢意菩薩本意。不可擧
爲難
  尋云。淄洲大師處處中。會寶性攝論相違。
二論各説迷悟流轉一義云云 何恣關譯
者誤耶
答。宗家且依現行文。顯界言通ト云&T069222;二種。
何必依用意耶。如梁攝論三十三阿僧祇
文也。彼新譯攝論。雖引此文證阿賴耶
識所知依義。梁攝論ニハ翻爲眞如。寶性論
誤。准此可知。其文雖實謬。且任現行
文。釋其義。或引爲證據。義常習也。
可勘處處例也
又一義云。一頌所説。其旨包含。廣可通理
事。界義亙因性。依義不簡流轉迷悟故也。
是以護法賢意二師。各取一義。互明一邊。
偏守護法等論文。不用寶性論所説。義勢
恐似狹。依之慧日論。最勝疏等。和會兩論
説。各依一門云云 處處其旨一同也。誰輒
降寶性論説。以關譯者加増耶。離第八
識。皆不得有者。嫌六識之詞也。眞如非小
乘餘部所知。何對彼遮之耶。是以結餘教
證。非諸轉識有如是義*准知。今結文
唯嫌六識也
  末那意識
問。論中末那意識。轉識攝故云云 爾者此文
唯明第七識歟 答。本疏中。通六七二識
云云 付之見論文。以能執受五色根故。
眼等五識。依之而轉者。明五識所依根。又
與末那。爲依止故。第六意識依之而轉者。
述第六識所依也。次云末那意識者。可
ナル第七俱有依。若重説第六者。豈非繁
重耶。依之燈中。第六ヲハ前成了。今成第七
云云 加之大師別鈔末那即意識也。唯第七
所依也云云
答。論中釋一切法等依頌文。又與末那爲
依止故者。第八與末那。爲所依故。意識
依第七轉スト云也。爰小乘等。不許第六依
第七。第七依ルト云第八之義故。重云末那意
識。轉識攝故等。立比量。成六七俱有依也。
故疏云。六別依七。七依第八。諸宗不許。故
應立量*云云 論文若限第七者。小乘不
許第七。爭信第六識所依耶。但於燈釋
者。非如疑難。末那意識轉識攝故文下。
有二箇量。立第二量。云第七應有俱有依
之時。似應有有法不極成過。故燈師釋此
疑云。立テテ初量。成第六別依。其別依者。即
第七也。故無此爲言前成第六者。末那
意識文下。第一量也。非指又與末那爲依
止故文。仍此難非也。別鈔異疏。可云一
相釋
  尋云。疏依末那意識文。立量云。六七二
識。亦依俱有依。轉識攝故。如眼等五識
云云 六七所依。合立之。何云二箇量耶」
答。疏解論文。未及立量。可有二箇
之旨。見于下文。故下文云。今應前成第
六有根。即是末那。末那成已。許是轉識
故。得爲因*云云 合立一量者。轉識攝故
因。可有隨一不成過。故知。六七別立量

贈僧正云。今論習。於一法竝擧梵漢名。
未見其例云云
  第七別依量二方
問。論中成第七俱有依。立量云。第七識
應有俱有別依轉依。轉識攝故。如眼等識
云云正比量歟 答。爾也 付之此量有法
差別相違俱有別依法宗*之下。有第八俱
有依。眼等俱有依二差別。立者欲立第八
俱有依。而同喩眼等識。是眼等俱有依。非第
八俱有依。轉識攝故因。轉彼異品。同無異
有。闕後二相。故作能違云第七識應無第
八俱有依因喩
如前
答。避要集所勘法差別相違。而有二義。燈
上下文。即其二義也。一今立第七有俱
別依之量。樂爲ニハ立不共依。非樂爲不共依
體第八非餘。譬如眼識有不共依。五識隨
一攝故。如餘四識之量唯諍不共依。不諍
其體比&MT06279;非彼故。無法差別。若諍不共依體
者。彼亦可有法差別。例亦成第六不共
依之量ニモ不諍不共依ナレトハ故。無第
*七識ナレト云意許。何勘法差別耶。故燈云。他許
五識所依各別&MT06279;不唯是一。若不如是。如極
成五識ニヲイテ隨擧一量時。應有法差別相違
過。以餘所依非此依故云云 二法與トノ有法
下。勘&T069222;二等差別。同喩*之外。要有二等差
別。是故或立表量。以不樂爲差別。爲能違
宗。或立遮量。非樂爲差別。設立表量。設立
遮量。皆意許二等差別。眼等不共依片差
別。即是同喩。立表量之時。以何爲片差別
體耶。故無法差別也。但遮非表。無有別
&MT06279;與七相違。與誰爲因之解釋。此意也
  尋云。先成第六別依之量。證第七識。六
二縁證也。俱生別依法宗之下。何無第七
識樂爲意許耶。立第七別依之量。其義
可同。次於極成五識。一識無別依。四識
有別依者。大乘中何人耶。若無敵者。何
徒立比量耶。又何處有此比量耶。次以
同喩。爲片差別。四分建立量不縁慮自
同喩燈日等也。覺惠非思量非心心所
非思同喩色聲等也如何
答。先於五識。擧一識立量事。雖無其
人。且示作法。是因明門常習也。雖無聲
非所聞之人。示&MT06279;現量相違。云如説聲非
所聞等也。定賓疏三云。假説論之。因明
並是作法之門。不要實有如此比量云云
次同喩爲樂爲片差別。先徳異説。然准
了義燈處處文。不爲片差別。應是實義
已上贈僧正御草書
入之燈文。私入之
  第八別依量二方
問。論中成第七俱有依。立量云。第七識有
俱有別依。轉識攝故。如眼等識云云 有云。
於此量。勘法差別能違云。第七不用第八
識爲俱生別依。轉識攝故。如眼等識云云
要集於此量。勘相違決定云。第七識必用
第八。爲ヘシ俱有別依。恒行心品攝。非本識
故。如第八相應五數*云云 爾者淄洲大師。
如何破之耶 燈破云。夫言決定。因喩兩
許。可成決定。若對小乘。第八他無。何成決
定*云云 付之似因過有不成不定相違之
中。不定過有五十四過。若非分自他共。各
開自他共者。如何有五十四不定耶。依之
勘因明疏。大乘師對薩婆多。立量云。汝無
表色。定非實色。許無對故。如心心所之
時。小乘作相違決定云。我無表色。定是實
ナルヘシ。許色性故。如許色聲等者。是他比量
相違決定也。若薩婆多對大乘。立量云。我
無表色。定是實ナルヘシ。許色性故。如許色聲
等。大乘作違決云。汝無表色。定非實色。許
無對故。如心心所者。是自比量相違決定
也。論所説所聞所作相違決定。是共比量
違決定也。若爾能破難思如何
答。相違決定。唯共比量也。五十四不定者。作
句數之。實非有其過。前五不定。自他共
各分自他共。亦不必爲過。如三十六相違。
疏云。諸自違共及自。皆爲過失。違
他非過。他比違他及共爲失。違自非過
云云 六不定中。前五有自他共。第六唯共。無
自無他
問。論主立量云。第八識ニハ應有俱有別依。
是識性故。如餘七識*云云 若不立此量。
有何過耶 答。疏立第七俱有依量云。第
七識別有ヘシ俱生別依。轉識攝故。如眼等
識*云云 若無立第八俱有依之量者。第
七識俱有依量。以第八識。可付不定過故
云云 付之第八既非轉識。何轉彼因。有不
定過耶
答。演祕釋云。此乃深防。迷因明者。恐見前
因有識言故。輒爲不定云云 意云。第八識
有十八名。其中既列轉識名。是故第八轉
彼因。成不定敵也。人師釋中。明有此意。
可勘合之
  尋云。演祕釋付不定過意。恐見前因有
識言故云云 不云第八轉轉識攝故因。
又釋前因無不定過義云。因中説云轉
識攝故云云 准之第八不轉轉識攝故

問。七八二識相望。互可爲不共依耶如第
四卷
  深密異譯
問。撲揚大師。釋解深密經翻譯不同。總有
四代本*云云 爾者彼四代譯。如何釋之耶
答。釋云。魏所譯ヲハ名相續解脱經。梁隋本。
同名解節經。大唐所翻。名解深密經云云
付之先隋朝三藏。更無譯此經。何云隋本
名解節經耶。次宋代求那跋陀羅。翻出一
卷經。名相續解脱經。何隱此譯。而不出耶。
元魏菩提流支所譯。名深密解脱經。是
五軸本也。何以一卷相續解脱經。關流支
譯耶。次陳代西印度優禪尼國三藏眞諦。譯
一卷四品經。名解節經。何云梁所翻名解
節經耶
答。今經異譯。總經四代。一者宋代求那跋
陀羅譯。出一品。名相續解脱經一卷或
兩卷
二者
元魏菩提流支所譯。名深密解脱經五卷十
一品
三者陳朝眞諦三藏所翻。名解節經一卷
四品
者大唐三藏翻譯。名解深密經五卷
八品
今此四
代譯。圓測。智昇等諸師。列之一同也。不可
疑之。但於演祕解釋者。非出深密異譯。
是四代攝論中。立彼經題目。有爾許不同
爲言魏代論云如相續解脱經中説。隋朝笈
多所翻論。云如世尊解節經中説。梁代眞諦
所*譯論。云如解節經所説偈。唐三藏所譯
論。云解深密經。是故演祕出四代攝論所
立之異名也。是以見深密經西明疏文。魏
代所譯攝論。名相續解脱經乃至大唐三藏
所翻。名解深密經等云云無性攝論神廓疏同

  尋云。演祕云。此經迨今總經四譯*云云
明知。指深密經異譯也
答。四代攝論。各引經文。立其題目。四代
譯異故。云總經四代也
  此中約全
問。論引契經。我於凡愚。不開演爾者
凡愚者。通有性及不定性歟 兩方。若通
者。論中凡即無性。愚即趣寂云云 若依之不
通者。大師餘處中。凡言通有性無性。愚言
亙定不定性云云
答。凡解深密經頌。五性相對。爲定性大乘及
不定性。説阿陀那教。爲無性及趣寂二乘。
説之云也。是以論中。無性有情。不能窮
底。故説甚深。趣寂種性。不能通達。故名
甚細乃至 凡即無性。愚即趣寂云云 論文大
嫌趣寂無性二類。有性根未熟人。不爲凡
愚體見タリ故疏云。雖有種性可聞信解。根
未熟故。亦不爲説。如一乘法信根若熟。即
便爲説。此中約全五性作論。非約少分。故
不説言云云 但於瑜伽鈔者。彼別釋也。設
雖有性凡夫不定種性。根未熟之時。不説
彼教。故凡愚言*之云也
又一義云。凡愚言。可攝大乘凡夫及不定性
二乘也。以瑜伽鈔爲證。今疏同彼鈔。然
云此中約全五性作論者。會論文也。經
凡愚言。雖攝不定性及大乘凡夫。論且於
五種性。明全不説之人。故云凡即無性愚
即趣寂也。有性凡夫等。根未熟時不説之。
根熟之後説之。故不顧未熟少分。約全五
性。出趣寂無性也
  懷我見者
問。樞要中。引無性攝論。懷我見者。不爲開
云云 爾者我見者。分別俱生中何 樞要
中。俱生我見云云 付之俱生我見。不依教
生。設説阿陀那識。何増執見耶。況本
云恐彼分別執爲我。論文述恐彼分別計執
爲我。明知。分別我見云事如何
答。樞要解釋。尤有其謂。無性攝論懷我見
者不爲開示文。本經四句中。釋第三句也。
懷我見者。即凡愚也。其中凡者。無性人也。
愚者趣寂凡聖也。既云聖者懷我見。以知。
明俱生我見云事。恐彼分別執爲我者。釋
經第四句。増分別執者。無性及趣寂凡夫
也。障生聖道。故我世尊。不爲開示*之文。
其意分明也。若爾上下二句。各釋經第三第
四句。何亂文勢。可爲難耶
  尋云。恐彼分別*執爲我者。不爲凡愚開
演之道理也。愚言若指聖者。此故難立
答。以甚深細。可爲不開演之故。第一
句後三字。即其故也。今論文。亦有此意。
恐彼分別執爲我者。若强爲彼凡愚。開演
此識者。既有凡夫。故可有増分別見之
爲言
尋云。俱生見者。六七中何
答。第七見也。懷者。帶義也。恒帶我執義
也。同今論云異生善染無記心時恒帶我
執。仍第七見也
  如海遇風縁
問。論中引楞伽經説。如海遇風縁起種種
波浪等*云云 今文説眞理歟 答。既第
八教證也。故非眞理也 付之見彼經文。
大慧菩薩。請説玉ヘト海浪藏識境界法身。明知。
以眞如法身。名海浪藏識也。隨佛答
藏識海常住云云 若非眞理者何云常住。
是以他宗意。以法身名藏識*云云
答。以水波譬喩。明本識轉識。諸教常説也。
今海水波浪*之喩。豈非顯識類本末耶。付
中藏識海亦然境等風所擊*之文。四縁
擊發之義也。豈非衆縁所生識體耶。是以
護法論主。引此文。爲第八識教證。誰人異
求耶。但於大慧菩薩請問者。海浪藏識與
境界法身。各別擧之爲問。是以十卷經中。
二種各別問之。次藏識海常住者。顯無間
斷也。是以頌文。云無有間斷時。述恒起諸
識浪。隨燈中。證衆名中藏識名。楞伽云。藏
識海常住云云 仍非翻譯者成眞如也
  大乘經佛説量
諸大乘經有法皆順ヘシ無我。違數取趣第一
背流轉趣向還滅第二
讃佛法僧毀諸外
第三
表蘊等法遮勝性等第四
樂大乘者
許能顯示無顚倒理。契經攝故第五
如増一
至教量攝ヘシ宗法
  總別十箇比量
皆順無我違數取趣IMAGE
棄背流轉趣向還滅[IMAGE]樂大乘者許
讃佛法僧毀諸外道[IMAGE]能顯示○
表蘊等法遮勝性等[IMAGE]
  疏云。前四因爲宗有四。皆以許能顯示
等爲因
皆 順 無 我○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疏云。又以諸大乘經至教量攝爲宗。兩
ヲ以爲一因。各加ヘシ樂大乘者許契經攝故
字。因既有五。合前爲九
皆順無我○棄背○讃佛○表蘊○樂大乘
者○
  疏云。亦總以中間四對爲宗。唯取許能
顯示爲因
  私云。以前兩對四因。總爲宗。以第五
因成
  疏云。且略而言故有十種。若二三合等。隨
義應知
  皆順無我量
問。論中爲成大乘經至教量ト云&T069222;。立量云。
諸大乘經。至教量攝ヘシ。皆順無我。違數取趣
故。如増一等阿笈摩經*云云
爾者此因。可有隨一不成過耶 疏釋云。
然初四因。有隨一過。彼不許此順無我等
云云 故可有隨一不成過也 付之敵
者小乘。許三法印教順無我理。如何皆順
無我因。有隨一不成耶。況元曉居士判比
量論中。立量云。諸大乘經。非至教量攝。
樂小乘者。不許顯示無顚倒理契經
故。如外道論等云云 淄洲大師破之。付隨
一不成過。小乘亦許三法印教。顯於正理。
今大乘經。既順三法印顯無我理。説諸行
無常故云云 如何
答。諸大乘經ニハ有説無我處。有説我處。如
説涅槃大我者。違無我故。因云皆順
我等之時。犯隨一不成過也。故疏云。然初
四因。有隨一過。彼不許此。順無我等故
云云 例如無性攝論立諸大乘經皆是佛
ナルヘシ一切不違補特伽羅無我性故。如増 
一等之量。有隨一不成過。因明疏云。此對
小乘。有隨一過乃至説有大我。爲眞理故
云云 是則因置一切言。故犯隨一不成過。此
ニモ置皆言。故有此過也。但判比量論因。
立不許顯示無顚倒理契經攝故之故。
違説無我*之處。故有隨一不成過。不可
相例
  尋云。如此義者。皆順無我等因。可非實
共許因歟。若爾設加トモ樂大乘許言。成自
自許。最不審皆言非云大乘經一一
文句。皆順無我。彼彼諸經。皆順無我爲言
上人云。皆順無我等因。實須共許。雖説涅
槃大我。是無我之我。不違無我。故小乘故
&MT06279;付隨一過。故加樂大乘者許之言。避此
過。或又成皆順無我等因已。後取爲因也。
立皆順無我之時。實似因ナリト者。其理不當
歟。一切不違補特伽羅無我性故之因。又爾
也。實是共因也。小乘故&MT06279;付隨一過也。如
此之因ニハ必置自許簡別簡過。攝論諸師。
不知此旨。不得遁過。彼因ニモ若置自許言
者。亦可無隨一不成過。亦可爲共許之
規模也
  尋云。疏中皆順無我違數取趣等因。加樂
大乘者許及契經攝故*字云云 爾者立
成因量已。後加之歟。將不立成因量
之前。置此簡別歟 若如前者。皆順無
我等ヲハ前立量。令極成了。何煩加樂
大乘者許等*字耶。若如後者。既*是
自因。此上置簡別言者。成自許自許耶
贈僧正云。立成因量已。後可加樂大
乘者許等之*字。不爾因體非共自因上。
置許言。成自許之自許。是故立量。成因
ヌレハ因既極成。此上小乘猶見説涅槃大
我之處。强&MT06279;云不順無我。故加樂大乘
者許等簡別之時。小乘不能付過。此名
共許自許。故纂云。據至極理。他宗故違。
置自許故。得無過云云
今云。此義恐不爾。既以第五因。成皆順
無我等因了。敵者何云有不順無我
之處。付隨一不成過耶。成因量若正比
量者。敵者必可信故。量若無過者。皆順
無我道理。已成立。全不可云有不順無
我之處。若爾立成因之量了。置樂大
乘者許簡別云事。頗無其謂。依之可云。
皆順無我等因可有隨一不成過。故加
樂大乘者許*之簡別者。不立成因量之
事也。故樞要云。前四對中。更加大乘
者許*字。簡隨一不成云云 若成因了。無
隨一不成。何云簡彼過耶
問。若爾即成自許之自許
答。皆順無我道理。小乘須許義也。涅槃大
我。即無我之我故。雖説我。皆順無我
也。而小乘强違。付隨一過。立者先立。欲
簡此過。置樂大乘者許*字也。此云共
許之自許。纂要意在之
  樂大乘者
問。成大乘經佛説之義。有多因。爾者樂大
乘者許能顯示無顚倒理。契經攝故因。自他
共中。爲是自因。爲當共因歟 答。共因也 
問。二邊難之。若共因者。小乘不許大乘經
顯無顚倒理。故有隨一不成。爲簡此過故。
置自許言。應是自因。所以今論皆順無我
因。付隨一不成。攝論所立一切不違補特伽
羅無我性故因。有隨一不成。明知。此因可
自因云事。若依之自因者。淄洲大師。餘處
共比量&T069222;自許言。如唯識樂大乘者許能
顯示無顚倒理契經攝故因也云云 如何
答。大乘經雖有不説三法印之處。皆順
三法印也。何者。如涅槃經。雖明禪尼外道
神我。而破之故也。雖説常樂我淨。其我即
無我*之大我也。如増一等經。雖非句句
説無我等皆順無我等。故名顯示無顚倒
理。大乘經亦爾。雖非文文説無我等。皆
順無我。顯示無顚倒理也。而小乘者。違此
至極理。故言不顯示。故置樂大乘者許
*字也。纂要意可如此歟
  勝軍比量五方
問。勝軍論師。爲成大乘經佛説義。立量云。
諸大乘經。皆是佛説。兩俱。極成。非諸佛語所
不攝故。如増一等阿笈摩經云云 爾者今量
付不定過者。爲唯限發智佛説師將如
何 若通發智非佛説師者。疏勘不定。以
自許發智爲異品。若通非佛説師。勘此過
者。何以共許發智。不爲異品耶。況疏勘自
不定云。若直クヤ發智。極成非佛語
ヲ以攝。小乘即違自宗。自許是佛語故
等云云 若依之如此者。燈云。對彼小乘自
不許發智論是佛説者。豈無不定耶云云
答。此有二義。一云唯發智佛説師勘ルニ此過。
以疏文爲其證。訓燈文云。對&MT01302;彼小乘。自
不許發智論是佛説者。豈無不定耶云云
設雖對佛説小乘。大乘自不許佛説者。豈
無不定耶爲言意同疏歟。或燈且破西明
以共許發智作不定也。如難中訓。與疏別
也。一云佛説非佛説二師。俱爲敵者。作不
定也。過雖起自許發智佛説之師。二十部
小乘。皆是一方敵者&MT06279;爲大乘比量。作不定
過也。疏顯過起。非謂唯對佛説一師歟
問○作法
如前
爾者今量因可有隨一不成過耶
 祕云無云云 付之小乘餘部意。云諸大
乘經壞正法者説。定非佛語所攝。非佛語
所不攝因。豈無隨一不成過耶。依之因明
大疏幷義燈中。有此過云云
答。凡勝軍論師立因本意。兩俱極成非佛
語者。六句論等諸外道教及六足等内道諸
論是也。諸大乘經。非彼類故。立所不攝也。
兩俱極成非佛語者。能不攝也。諸大乘經。此
所不攝也爲言其所不攝ト云之意。諸大乘經ヲハ
雖云非佛語收。大乘師云佛語故。大乘
隨一非佛語&MT06279;非兩俱非佛語之物。所
以立敵兩家極成セル非佛語中。所不攝也。非
兩俱非佛語之物云事ヲハ小乘亦許之故。無
隨一不成。故演祕云。言兩極成。意簡隨一。
敵雖説大非佛語收。立者不許故。不得
言兩俱極成非佛語攝。敵者亦許兩俱極
成非佛語中不攝大乘。彼既許之。何成隨
云云 故直見勝軍立因本意。無隨一失。
只發智論ノミ&MT06279;爲不定敵也。然大疏二
見因。先任立因本意。付不定過。次別
見成因。亦付隨一不成過也。左右
因。二邊付不定隨一也。彼此俱眞過也。其
付隨一不成過之意。兩俱極成者。是本極
成之義也。本極成六句。論等ニハ所不攝也爲言
發智論大乘師爲本極成六句論等非佛語
類。故所不攝ニハ不轉也。仍無不定過也
然小乘等。不許大乘經本極成非佛語所不
攝故。有隨一也。燈云。小乘不許極成非佛
語所不攝ト云&T069222;故。唯大乘許。不得云兩俱者。
此意也。不得云兩俱者。擧因初詞也
  尋云。演祕云。言兩極成意簡隨一者。大
乘經上。有二義。非兩俱極成。非佛語故。
無隨一失也爲言不見取置非佛語體耶
答。因明疏釋因云。則非外道及六足等教
所攝故云云 取置非佛語體之旨明也。又
明燈鈔述疏意之文。此意也。但至演祕
者。爲隨一過。先大乘經上。有佛説非佛
説諍。非立敵俱許非佛語收。故非兩俱
極成六句論等非佛語類攝也。重意云。
於大乘經。自有隨一非佛語義。無兩俱
非佛語義。故不類攝。兩俱非佛語外道等
教也爲言大疏直釋非佛語體。祕重述不
類攝其非佛語中之所以也 三藏大
師。徴勝軍因。大有二意。邊邊各付一過。
倶是眞過也。然有人云。隨一不成。假設過
者。深迷由來
有云。若取置非佛語體。此所不攝立者。
有隨一不成。若大乘經上。有佛説非佛説
二義。非極成非佛語爲因者。無此過
有云。兩俱言有相濫。若小乘外道見兩
俱。此外道小乘兩俱極成非佛語所不
ナルヲ爲因者。唯大乘許。小乘等不許。故
爲隨一也。若大小二宗名兩俱者。無此
過也
問。○發智論入宗*之時。有如何過耶 答。
宗有違自教失。因有兩俱不成*云云 付之
今此二過。誰人所付過相耶。若發智佛説師
者。發智論是兩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之物
也。如何有兩俱不成過耶。若對非佛説師
者。既違共教。如何爲自教相違失
答。邑法師釋此事云。對發智佛説師者。有
違自教失。對非佛説師者。有一分兩俱不
成過云云 佛説非佛説二師。俱是今量敵者
故。對彼對此。同犯過也。或違自教過。佛説
非佛説二家。同勘之。對ニハ非佛説師。雖違
共教。似宗諸過中。無云共教相違失之物。
故不立此名也。仍大乘邊。不許發智
佛説。故違自爲過也
  尋云。何故違共教不爲過耶
答。因明疏云。雖違ヲモ共爲過。背毀所師
無我教故。唯違自爲過。説名自教相
云云
問。○若以發智論。入宗之*時。可有所
依不成過耶 演祕有此過*云云 付之兩
俱不成。有所依有法。所依不成無有法。此
因既有兩俱不成。如何有所依不成耶。依
之因明疏云。兩俱所依有。此所依無故云云
答。演祕中。作二釋。若存第二釋者。無所依
不成。不可劬勞。今依初釋。會難云。發智論
入宗時。犯違宗過。若欲遁此過。宗除發
智一分時。因如舊故。無一分所依。祕云。發
智一分。不許大乘是佛説也。何有所依。故
成一分所依不成者。此意也。發智一分不許
者。發智一分。有違宗故。不許是有法爲言
大乘是佛説也者。大乘經一分ヲノミ爲有法。立
佛説也爲言今此所依不成。被帶違宗來レル
過也。次兩俱所依。有相竝勘。如大乘師對&MT06279;
有部立我實有ナルヘシ所依故之時。二過相
竝。兩俱不成ニハ又有無所依。故纂云。故兩俱
不成。不必有法唯有故知。設有所依。設
無所依。因不成有法。皆名兩俱不成。所依
不成。無所依有法。故立此名也
  尋云。因是有法上義。有法除發智者。因
隨亦無カルヘシ何宗除因殘耶
答。非佛語不攝因。既轉發智畢。是故有
トモ發智。因留如舊。故有此過
問。○遍學三藏。改因立自許極成非諸佛語
所不攝故之時。三支無過。可成正比量耶。
 答。爾也 問。因既置自許言。顯自比因。
竝用極成之言。自共豈不相違耶。次有人
勘相違決定云。諸大乘經。皆非佛説。自許
極成佛語所不攝故。如數論等。又勘云。諸
大乘經。皆非佛説。兩俱極成佛語所不攝故。
如勝論等。若爾既是猶因。而非正因。何
云能立量耶
答。凡大乘所説。廣大甚深。非小乘外道等
思量境界。不信受彼甚深意趣。降之以爲
壞正法者説。爰勝軍論師。爲破彼迷倒。四十
餘年。按立一箇比量。時世久行。敢無
非者。于時遍覺三藏。周遊五竺之間。親對
居士。徴兩俱因。勘種種過相。勝軍杜口。不
能遁過。三藏和尙 。遂正其因。立自許極成
非諸佛語所不攝故。是時三支圓滿。避似立
諸過。五天歸仰。崇大師聲徳。實是能立
規模也。誰人輒付過耶。但因置自許言者。
極成非佛語所不攝者。是雖共許因ナリト。傍爲
簡過。置自許簡別也。既異自許*之自許。
全無自共相違之失。例如彼唯識比量初三
攝眼所不攝者。是雖共許因。爲令關預他
方佛色。置自許言。次二箇相違決定。俱非
過數。凡因明門習。以本量因タル之法
&T069222;過。所不許也。而今量既云非佛語所不
攝。簡捨六句論等極成非佛語之物了。何
似之爲同喩。還勘過耶。例如彼唯識比量
置眼所不攝言。簡眼根了ヌレハ以之爲同
喩。不勘相違決定。是因明大綱也。學者可
悉之
  尋云。因既置自許言。猶是可自因。大疏
難順憬師唯識比量
相違決定
因云自許。故非共許
云云 又難判比量云。今因非共。故不
得成相違決定云云 纂要云。既云自許
即是自因云云 准此等釋置自許言。必
*是自因也
答。共因置自許言。以樂大乘者許能顯示
無顛倒理契經攝故之文。爲其規模。今量
幷唯識比量自許簡別。以彼因爲其源。
亦如今量。爲簡以發智所付不定過。
置自許言也。非指因體言自許也。如 
唯識比量爲能違付不定。置自許言。
是共許之簡別故。云共許也。順憬
違決。不置自許言之時。因體既自也。眼
識不攝因。大乘不許之。故爲簡隨一不
成。置自許言。故自許之自許也。判比量亦
爾也
尋云。以本量因簡*奇之法。不作能違
云事。不可然。餘卷本疏。釋所立宗因便
倶有失之文。別宗別因量。有相違決定
云云 彼違決既以本因所簡聖道等意
識。爲同喩。如何可會
云。此事異義非一。且成一意云。陳那
以前古師。三支別體也。雖因簡之。簡別
&MT06279;拘。爲能違同喩也。陳那已後。二喩即
因也。立因三相故。簡*奇タル之物。不
成能違同喩此義猶可
受口傳
又約因明。引信摧
二門不同也。所立宗因別宗別因量。就
引信因明。付相違決定也。今依摧邪門。
避相違決定也
尋云。大疏難順憬師唯識トル。比量相違決
定。雖付多過。不言眼根本量簡之。
以知。雖本因簡*奇。爲違決同喩無過

答。大疏六箇難。難能違自許ナル&T069222;故。
且不難取簡*奇タル之法。以爲同喩也。況
上文以眼所不攝簡別。簡以眼根所付
相違決定。*云云 故下文讓上。不擧此難

別尋云。改因者。全改本因之意趣歟。
將立因意如元。加自許言。爲改因歟
兩邊可
難之
一義云。改因者。不改因本意。只安自許
言。簡發智論也。具言之者。可言自許兩
俱極成等也。設雖無兩俱之詞。極成者。
立敵極成義也。故不安兩俱之言。是立
敵極成之義也
尋云。大乘自許發智論兩俱非佛語ニハ
不攝。設置自許言。猶可轉發智異品。何
依自許言。簡不定耶
答。此難可爾。但發智論。依他許佛説諍
起。隨一非佛語之物也。大乘經依自許佛
説。非佛語所不攝被云故。安自許言。簡
他許佛説。非佛語不攝之發智也
  已上問答可祕之。相傳一義也。上人御
義異之。改因者。全改本因意趣。省兩
俱言。加自許言也。極成言。非立敵極
之義。至極成就之義也云云 別可習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四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五目次

  五教義下
  莊嚴本頌
非餘境故量
多有所作
證大覺故二方
無大三乘過失
能對治故
三座部九心輪
増一阿含大衆部經歟
是貪總
未臨命終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五

  莊嚴本頌
問。莊嚴論本頌。誰人所造耶 疏云。彌勒
所説云云 付之正見婆頗三藏所翻論。題
下註無著菩薩造。隨彼論序中。無著菩薩纂
云云 又今燈云。以莊嚴論頌及顯揚論。俱無
著造故云云慧日論二云二論俱無著造故
云云
答。今論引莊嚴論。標七因之文云。又聖慈
氏。以七種因。證大乘經眞是佛説云云
下文云。如莊嚴論頌此義言云云 故知。大
莊嚴論慈氏所説也。依之疏云。然莊嚴論
頌文。彌勒所説。長行釋者。世親所爲云云
第一同之。西明疏亦同。但於燈幷慧日論
釋者。明詮僧都會之云。無著承彌勒。流布
於世。故今此土ハレル言無著菩薩造云云
准此釋。可會現行論&MT06279;題下注幷序文等也。
又依南海傳者。天親承無著故。以天親所
作。歸無著。云無著造*云云 依此意者。題
下云無著菩薩造者。擧釋論製主也。非本
頌也
  尋云
  莊嚴七因頌曰。先不記俱行非餘所行
境極成有無有對治異文故
一先不記故若大乘經。佛滅度後。有餘爲壞正法
故説。何故世尊非如當起諸可怖事
  先預記
二本俱行故大小乘教。本來。俱行。
寧知大乘獨非佛説
  問若是佛語。何故聲聞等。不信樂。不聞
説耶
三非餘境故大乘所説。廣大甚深。
非外道等思量境界
  然彼復言。前三因ヲ云建立大乘。雖是佛説。
然今釋迦如來。不説此法
四應極成故若謂大乘是餘佛説。非今佛語。則
大乘教。是佛所説ト云フ其理極
五有無有故若有大乘。即應信此諸大乘教。是佛
所説。離テハ此大乘ト云モノ不可得故。
  若無大乘。聲聞乘教。亦應非有。以離大乘
決定無有得成佛義。誰出於世。説聲聞乘
有言。大乘ニハ依行&MT01302;無果。非佛説者
六能對治故依大乘經。勤修行者。皆能引得無分別
智。能正對治一切煩惱。故應信此是
  佛所
若有説言。大乘非佛説。説法空故者
七義異文故大乘所説。意趣甚深。不可隨文而
取其義。便生誹謗。謂非佛語
  已上七因。疏具釋之
顯揚十因攝莊嚴八因依樞要圖之。
燈有異釋。別鈔
一先不記故即此初因。燈
略不述
二今不可知故即此第二
  燈云。即是同行。與小同時行。寧知大乘ノミ
獨非佛説
三多有所作故此中所無
  燈云。即莊嚴論能行此法。智依信修行。
得三慧等
四極重障故此中所無
  燈云。即莊嚴論生怖畏等。由畏大乘。不
順怖謗。成重障故。此意於大小教○怖
スル寸ハ獲罪。既是佛説。大乘亦爾。故是佛
説。或俱第七收。莊嚴約所斷合。顯
揚別開。就能斷中。加行後得。開之爲二。
廣略別故
五非尋伺境故即此第三因
  燈云。第三不行也
六證大覺故即第五因中。若
有大乘因也
  燈曰。○四者成就。此意汝許先佛得菩
提者説。今佛亦證大覺。亦説大教
七無第三乘過失故即此第五中。無
有大乘因也
  燈曰。○第五體者。此意既許餘佛有大
乘體。今佛亦有ヘシ。大乘無異。體是一故。
此佛無者。即是此佛ニハ無第三乘
八此若無有應一切智故即此第五中。
無有大乘因也
  燈云。第六非體
九有對治故即此第六因
  燈云。即莊嚴第七
十不應如言取意故即此第
七因也
  燈云。即莊嚴第
十因八因相攝。樞要與燈。有同異。十中
一二。即八中一二也。十中第五。八中第三
也。十中八九十。八中六七八也已上六因
要燈同
中三多有
所作
極重
二因者。燈有二釋。一云
此二因八因中無。但廣八因中體非體
幷文異因中云。能行此智者。即多有
所作也。生怖畏等者。即極重障也。樞
要同此釋。二云多有所作極重障故者。
俱是莊嚴八因中。第七能對治因攝。
莊嚴合能所斷。爲一因。顯揚開之爲
別因具至下可
知之
 十中第六證大覺故因ニハ
有二意。一云八因中。第五體因 
七因中。若有
大乘因也
樞要意也。西明疏同之。若依
此釋者。莊嚴成*就因。非十因所攝。故西
明疏云。七中極成。非十所攝云云 二云證
大覺故因。八中第四。成*就因攝。燈意也。
十中第七。無第三乘過失故因。又有二
意。一云第六非體因也。二云第五體因
已上大意記之。下問
答中。廣可料簡
  非餘境故量
問。付莊嚴論七因。且依第三非餘境故因。
立比量之時。爲成教證所引阿陀那教
説義。將限餘大乘經歟 兩方。若限餘大
乘經者。依楞伽深密等諸大乘經。證有第
八識之時。諸部小乘。爲壞正法者説故。
成佛説義。還證第八也。若爾專可成立教
證所出阿陀那教耶。況依先不記等餘因。
立比量之時。廣通諸大乘娙。至非餘境故
因。何獨除第八識教耶。是以見論文。三
非餘境故。大乘所説。廣大甚深。非外道等
思量境界*云云 文言既廣。何除阿陀那教
耶。若依之爾者。本疏中。出立量作法。除阿
陀那教。外諸大乘經。皆是佛説ナルヘシ。許諸聲
聞所不聞信契經攝故。如阿陀那識教
云云 有法置簡別。下爲同喩。知。限餘大乘
經云事
答。本疏中。依非餘境故因。立二箇量。初量
云。大乘經是佛語ナルヘシ。許非餘外道等境。契
經攝故。如増一等云云 此量成阿陀那教佛
説義也。第二量云。除阿陀那教。外諸大乘
經皆是佛説ナルヘシ。許諸聲聞所不聞信契經
攝故。如阿陀那教云云 先量已成阿陀那
教佛説義了故。第二量有法除阿陀那教
爲同喩也。阿陀那識。前已成有者。將
立第二量。阿陀那教前第一量已成佛説
義了故。有法除之。又已成法故。爲之同喩。
無所立不成爲言阿陀那識。前已成有故。今
爲量解釋。此意也。不之非餘境故因下不
成阿陀那教佛説之義。仍一邊難。皆不來

  尋云。初量有法。廣云大乘經。不云阿陀
那教。何指前量。云阿陀那識前已成有
得意耶。又總可立一量。如何各別作法

答。總立一量。立外道小乘不聞信
契經攝故者。擧増一等。爲同喩時。不
成聲聞不聞信之邊故。可有能立不
成過。故初量因ニハ云非餘外道等境以増
一等。爲同喩。第二量ニハ以聲聞不聞信爲
因。取已成阿陀那教。爲同喩也。愚法
諸聲聞。不聞信阿陀那教故也。次第一
量有法。其詞雖總。意擧阿陀那教也。不
爾如何第二量不置諸言耶
有人云。第一量不限阿陀那教。成一切大
乘經佛説義。第二量除阿陀那教。成餘大
乘經佛説義。前已成有者。指皆順無我等
因也
  尋云。皆順無我等。護法所立因也。非餘境
莊嚴因中墮一也。何以後成。爲前
所立量同喩
答。今論引莊嚴七因。立比量。故無此難
  多有所作
問。顯揚論中。證大乘經佛説義。出十因。爾
者多有所作。極重障故二因。可在莊嚴論
八因中耶 兩方。若有者。護法所引七因中。
不見多有所作極重障故二因。婆波羅蜜多
所譯八因。又無此二因。如何云有耶。依之
樞要中。莊嚴論無此二因云云 若依之如此
者。義燈中。莊嚴八因中有之見タリ
答。義燈中作二釋。初釋云。多有所作因ヲハ
莊嚴論能行此法智。依信修行。得三慧等
云云 極重障故因ヲハ即莊嚴論生怖畏等。由
畏大乘。不順怖謗。成重障故云云 依此釋
者。莊嚴論中。無此二因也。然莊嚴論。廣第
五體因之中云。標次説能行此法智。説偈
云。隨此聞思修。得法及得慧。此智行此法。
未得勿誹毀云云長行廣解
略之
能行此法智者。大
乘三慧。能修行此大乘教法之智也。有聞
思修等多所作故。云多有所作也。極重障
故因。當彼論生怖畏等意。莊嚴論廣第五
體因之中。頌云。怖此深妙法。退失大菩提
云云 長行云。於甚深妙法。橫生怖想。由此
想故。於大菩薩。福智二聚。。是名
爲退。汝今應知。此退過患最極甚重云云
知。生怖畏者。極重障也已上成初
釋意
第二釋云。
或俱第七收。莊嚴約能所斷合。顯揚別開。
就能斷中。加行後得。開之爲二云云 意云。
多有所作極重障故二因。俱莊嚴八因中。第
七能對治因攝。謂莊嚴論合能所斷。爲一
因。顯揚論開能所斷二。極重障者。所斷
煩惱也。多有所作及對治。是能斷也爲言樞要
同初釋。故云此中所無也
  燈或本云。或俱第六收云云 此本不違七
因中。以對治爲第六故。然不如第七收
之本。又或本云。或俱第三收云云
  證大覺故二方
問。顯揚論中。成大乘經佛説義。出十因。
爾者第六證大覺故因。莊嚴八因中。何攝之
耶 進云。樞要中。第五有攝*云云 付之
證大覺故因者。迦葉等餘佛。説大乘經者。
今佛亦應説大乘經同證大覺故ニト云也。而
有因者。若有大乘。可信大乘經是佛所説。
離大乘教。無大乘故ニト成也。便不成例餘
佛應トハ説大乘經。何以彼因。攝此耶。是以
義燈中。以證大覺故因。攝應極成故因云云
答。證大覺故因。樞要與燈。其意不同也。先
樞要意。以證大覺故因。莊嚴體因唯識
有大乘因トニ攝也。故論云。若有大乘。即應信
此諸大乘教是佛所説ト云&T069222;離此大乘。不可
得故顯揚云證大覺故。其意同之。既有
證大覺者。故可有大乘教。大乘經若非佛
説者。修行何法。證大覺耶。以有大乘體。
成必應有大乘經也。若依此意者。顯揚論
云。若未成佛。能説ト云&T069222;佛教。不應道理者。
若不成佛。誰説佛教。既有説佛教人。即
是大乘佛也。若有大乘佛者。必應有大乘
爲言次燈意者。八因中。成就因攝。成就因
者。餘佛説大乘。今佛亦應説之。佛智等
ニト成者。證大覺故因。其意同之。是以
生起此因文云。是故若言是餘所説。不
應道理云云 以迦葉等餘佛對今釋迦。名
餘也。同若謂大乘是餘佛説非今佛語之
文*也。證大覺故者。遮此難*之因也。今佛
餘佛。同證大覺。彼若説大乘。此亦可
成也。是故應極成故因攝也。師資義解不同
不可爲相違
  尋云。樞要意。是餘所説之餘者。指餘佛

答。不然。指餘天魔梵志等也。是結前三
因文也。上以先不記等三因。成大乘經
佛説義了。是故若言是餘所説。不應道
云云 以知結前也。不爾如何云是
故耶
問。樞要意。莊嚴成就因。顯揚十因中無
之耶
答。爾也
問。八因略成。十因廣成。略中擧因。廣中
無耶
答。此難甚難。可勘例
問。顯揚論中。成大乘經佛説云。是餘所説。
不應道理爾者餘者。除佛之餘歟 燈
釋云。餘者先佛也*云云 付之既成大乘經
佛説之義。是餘所説。不應道理云云 明知。
餘者可除佛是餘人云事。依之彼論難此
義云。若未成佛。能説佛教。不應道理
云云 以知。餘者。非先佛云事准前論義
可答之
  無第三乘過失
問。顯揚論第七因。莊嚴八因中何 燈云。
第五體因也云云 付之樞要第六非體因也
云云 如何
答。若依樞要者。無第三乘過失因。莊嚴
體。唯識若無大乘因也。從劣至勝。大乘爲
第三乘。謂若無大乘者。則應無第三乘。若
無第三乘者。誰出於世。説聲聞乘教耶
爲言若依燈意者。莊嚴第五體因攝。即若有
大乘因也。既許餘佛有大乘體。今佛亦應
有。大乘無異。體是一故。若此佛無クハ者。即
此佛應無第三乘體。故成過失爲言
  能對治故
問。付莊嚴七因。且第六能對治故因。可取
根本智耶 若取根本智者。了義燈中。釋
以顯多有所作極重障故二因攝莊嚴
對治因。莊嚴合能所斷。爲一因。顯揚開能
所斷爲二。能斷中。加行後得。開之爲二
云云 准此釋。莊嚴對治因。唯限ルト加行後得
見タリ若依之如此者。既云對治一切煩惱。
豈不取根本智耶
答。能對治故因。專取根本智也。依大乘經。
勤修行者。皆能引得無分別智。能正對治一
切煩惱之文。以所引根本智。成對治因見タリ
意者。加行智中。修行大乘經。引得無分別
智。對治障故。大乘經佛説ナリト成也。但至燈
釋者。無分別智能引有二。加行智及後得
智也。多有所作因。加行智中。修三慧。引得
無分別智義也。對治故因。後得智中。縁大
乘經。如理思惟。引得無分別智。對治一切
煩惱義也。所引無分別智。雖是一。能引智
各別故。開之爲二爲言取根本智義。不可
待言。欲顯開二因。云加行後得開之爲
二也。若依此義者。莊嚴對治因。能所引合
論通三智也。正取根本智。顯揚論對治因。
限後得根本。多有所性取加行根本也。若
依證初釋者。顯揚對治因。通三智同莊
嚴也人多不辨之
仍記之
  尋云。根本智起故。立後得智稱。今何
以後得爲能引。根本智爲所引耶
答。本智證眞後得了俗。前後必然也。而
前根本智之等流智。縁大乘經。如理思
惟。引得根本智。故後得爲能引。根本智
爲所引。之義也。一具本後二智。本智
前。後得後也。別具二智者。後得引根本
無失
  上座部九心輪
一有分心且如初受生時。未能分
別。心但任運縁於境轉
二能引發心若有境至。心欲縁
時。便生驚覺
三見心其心既於境上
轉。見照矚彼
四等尋求心既見彼已。便等尋
求。察其善惡
五等貫徹心既察彼已。遂
貫徹。議其善惡
六安立心而安立。心起語
分別説其善惡
七勢用心隨其善惡。便有
動作。勢用心生
八返縁心動作既興。將欲休廢。
遂復返縁前所作事
九有分心既返縁已。遂歸有
分。任運縁境
  要云。其中見心。通於六識。餘唯意識○然
見與尋求。前後不定。無性攝論第二卷云。
五識於法。無所了知。先説見心也。復
言見唯照矚。却結前心
  上座部九心輪
問。無性攝論中。明上座部九心輪。五識於
法。無所了知*説何心耶 樞要云。説
第三見心云云 付之見彼論説。五識於法。
無所了知。意界亦爾。唯等尋求。見唯照矚
下既云見唯照矚。説見心。明知。五識於
者。説等尋求心
答。見樞要文。於上座部九心輪。見與尋求。
前後不定也云云 爲證此義。引無性攝論。
五識於法無所了知者。先説見心。又云見唯
照矚者。還結前心云云 今按解釋意。五識
於法無所了知之文。明能引發中。遮五識。
顯見心通六識之旨也。次云唯等尋求。明
尋求心。重述見唯照矚。還又説見心中間。
隔尋求。前後説見心。是則顯前後不定義
也。若得此意者。疑難不可來
  増一阿含大衆部經歟
問。増一阿含。大衆部經歟 若云爾者。今論
云。説一切有部増一經中*依之爾者。
大師餘處大衆部經云云
答。結集四阿含。界内界外二部相分。界内
結集。迦葉爲上首。界外結集。以波師婆。爲
上首。今論云薩婆多部經者。界内結集經
也。玄賛云大衆部經者。界外結集也。東漢
現行*之本。即大衆部經也
  界内者。結集經教之時。結&T069222;界簡取其
器。在一處結集之。故云界内也。即以
王舍城七葉巖。爲結界地。彼結集衆。皆聖
者也。後又界内結集。被擯奇之人。
界外結集。是名界外結集。彼衆多凡夫
也。亦名堂内堂外結集
尋云。四阿含者。何等耶
答。一名増一阿含明從一法
増至百法
 二名中阿
不略
不廣
 三名長阿含若明事義
文廣曰長
 四名雜
阿含雜雜
明事
  是貪總別
問。論中是貪總別三世境故云云 可攝世
親攝論後解耶 疏云。攝云云 付之世親
攝論第二解。以愛樂欣喜四種賴耶。配屬
三世。全不總別&MT06279;釋之。而今論云是貪總別。
有總別言。定知。唯依解云事
答。本疏釋此事。今但總言是貪總別三世
境故。非但有前解。亦無有後釋* 任今
解釋。二解俱可攝之也。但於總別言者。疏
釋云。世親後説ニヲイテ是貪三世境。是故不取
總別之言云云 意云。是貪總別三世境故之
文。可有通局。攝世親後解之邊。捨總別二
字。可云是貪三世境故。攝世親初解及無
性攝論解之邊。取總別二字。是貪總別三
世境是貪三世境故トヲ合爲一文。故攝二
解。今論文章。有如此例。不可
  愛通三
 樂現在 欣過去 喜未來 無性幷
世親初解
現在 樂過去 欣現在 喜未來 世親第
二解
  未臨命終
問。不還聖者。非正潤生之時。可起現行惑
耶 若起者。不還聖者。欲界治道圓滿。設雖
非正潤生*之時。何起上界惑。若依之爾 
者。今本疏中。離欲聖者。聞雷聲。起我斷怖
畏*云云 又餘處中。未臨命終起現惑故
云云
答。不還聖者。欲界治道圓滿故。何時不起
上界惑。但於今疏文者。不云ニハ起上界我
見。生怖畏。由第七内我。故第六善無
記心中。起我斷怖畏也。如彼由第七内我
故。六識施等不亡相勘無性攝論。
可決此義
於餘處釋
者。不還向位之也
問。不還聖者。非潤生時。爲起第六相應
煩惱。ハタ何耶 答。可有起不起二意也
 兩方。若起者。盡欲界惑。證不還果。既得
圓滿治道。何起現行煩惱。例如彼對治力強
爲故。潤生位不起煩惱耶。若依之爾者。今
疏解離欲聖者。云如聞雷聲起怖畏故。起ト云
我斷執。餘處明不還聖者。判未臨命終起現
惑故。述起現行惑。爾者兩方不明如何
答。見論文。述雖所伏惑有退不退。明退起スト
煩惱定タリ。非正潤生位。猶預心也。遇強勝
違縁之時。何不起現行煩惱耶。云未臨命
終起現惑故。判如聞雷聲起怖畏故。此意也。
但於正潤生位例難者。怖退起煩惱。數數
思惟聖道。治道圓滿上。有此義故。不現行
煩惱起云也。非正潤生位。既猶預心也。更
不可成相例。更無過
  尋云。今此我者。總縁我見歟。若云爾者。
總縁我。縁スト種子定タリ。何縁雷聲耶。尤不
審也
私云。先徳總縁我。縁現行釋セリ。故云此
釋全不見本出處也
私云。可云別縁我見歟。此義別縁我見。
縁他地成何耶
答。別縁我見。縁他地。不計自我云也。
總別縁我見。非云不縁他地
有答云。不還向之時。現行煩惱。潤生
正果道時。不爾耶
尋云。付此義者。違本疏釋。若凡若聖。離
欲界已。如聞雷聲。起怖畏故判故何耶」
又云。不還果聖者。未斷煩惱習氣。而今
此煩習氣轉付所知障。起我所怖畏
也。例如彼犢子部非即非離計法執ナレ&MT01302;
別我執斷位。例此可爾耶
論云。五欲亦非眞慶著處。謂離欲者。於五
妙欲。雖不貪著。而慶我故云云
疏云。有言。五欲是ナリト云。此亦非眞。謂若凡若
聖。離欲界已。猶愛我故。如聞雷聲。起怖
畏故。此不極成。彼許離彼無有我故。此
以理逼如聞聲怖等。彼攝論攝共許有
我者説。故不説離欲者有我
樞要云。五欲非著處。若生上二界。亦起我
云云
明詮云。小乘云。五欲是眞愛著處也破云。
此亦非眞愛著處也。樞要云。生上二界。亦
起我愛云云 北云。意聖亦有我。若無我
者。聞雷聲時。應不起怖云云
別抄云。問。薩婆多等。迷理諸惑。見道總斷。
何故五欲非眞愛著處。論云。謂非無學。信
無我者。雖不愛五欲。而於内我。猶生愛
故耶。解云。他雖不許。以理破之。如聞雷
聲起警畏。我斷等。豈非俱生我執耶。此
通凡聖許以ナリ有我。今者論聖無我云云
蘊云。疏若凡若聖至起怖畏者。凡夫離欲即
得上定。上聖者離欲。即第三果人。此等雖
離五欲。聞雷尚怖。故知。於我由生愛著
云云
肝心記云。文如聞雷聲起怖畏故者。東抄
云。此意即説聖者亦有我。若無我者。聞雷
應不驚也云云
太抄云。疏如聞雷聲起怖畏故乃至無有我故
者。此約不還人。雖離欲染。聞雷聲起。爲
有第七識。由計我故。唯大乘有。名不極
成。若經部計第六識中我見離欲染故。與
大乘六識中我見相似。若薩婆多宗我。見道
斷。疏攝論據共許者。説故不説離欲界者。
有我者。轉輪與經部共許。六識中我言。離
欲無我也。若約不共許。第七識雖離欲染。
由有我故也。問。今中雷聲。或是何處論
文。又問。薩婆多經部六計。第六識中有我。若
離欲已聞雷聲起怖以不。又問。彼宗唯第
六識有我。約前六識皆有我。答若大乘中。
若凡若有學聖。離欲界已。及無學人等。若
聞雷聲。皆起怖畏。若小乘説。有學無學及
凡夫等。若離欲已。聞雷聲。即不怖也云云
論第五云。由執我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
不能已相
疏五本云
  有人云。不還果人。不正潤生時。不起現
行煩惱。欲界治道圓滿故。但未臨命終。
起現惑故云者。未治道圓滿時。於不還
向時。起現行煩惱云也。印師記意也
以折伏現種子無能者。異生云也。非不
還人也
義演云。疏如聞雷聲起怖畏故者。謂此意證
二乘有學離欲聖者。猶有其我。雖無分別
惑等。聞雷聲時。由起怖畏。以道理逼之。
若無我者。何故起怖。既起怖。明有我也。他宗
不許離欲有我。有漏六識。能斷惑故。小乘
云此不極成。問。設聞雷聲。何所驚怖。答。雖
離欲界欲。第七識中。我執未斷。所以令第
六識起怖也。故亦由我生怖也
  疑云向小乘而愛我故可第六我見乎
婆娑論第七十五云。詳曰。應作是説異生
聖者二皆起怖。問。聖者已離五怖畏。如何有
怖。答。聖者雖無五種大怖。而有所餘暫時
少怖云云
疏八末云。其潤生惑。亦唯種ノミ者。謂不還者。
有説及不想。設此據正發正潤。若助發助潤。
起現無失。遠因等起。亦有現故。未臨命
終。起現惑故云云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六目次

  持種
  此非正證
業用證
之所集
又心相
根境作二方
若難不持
非一識類
二乘無
極或言簡
淸辨比量二方
彼特違
何獨偏破
世俗門八識
  異熟*證
  眞報主
聲非異熟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六

  持種證
十理證疏頌
 持種・異熟心 趣生・有受・讖
生死・縁・依食 滅定・心染淨
一持種心證 二異熟心證 三趣生證 四
有執受證 五壽煗識證 六生死證 七識
名色互爲縁證已上當卷
明之
八四食證 九滅定
證 十染淨心證第四卷
初明之
  瑜伽八證五十一
卷頌云
 執受・初・明了 種子・業・
身受・無心定・命終 無皆
      不應
一執受證 二最初生起證 三明了生起證
 四種子證 五業用差別證 六身受證 
七無心定證 八命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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