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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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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種子云云 如何
答。旣許轉齊。定生現行。若不生現。轉齊
爲何。故如一邊疑。可云生中品現行也。
但至疑難者。資糧位ヲハ云多住外門。少分住
定中。十信已去菩薩。現八相作佛。豈非定
勝行耶。四善根位。判雖決擇分體。唯
修惠位。起聞思欲界身故。加行善根正體
雖修慧。彼位廣起散善。若爾資糧加行二
位。互有定散善。轉齊中品時。各可生定散
現行也
  又方
問。付有漏三品種子。且下品善根種子。爲
轉齊中品。將如何 進云。疏云。今第三師。
有三品種。卽轉齊義。有漏亦爾云云轉齊中
品云也 今付之。下品者。順解脫分善根。是
散位善也。中品者。煗頂善根。是定位功德也。
定散不同。豈轉齊耶。若許異類轉齊之義
者。有漏無漏轉齊。小乘大乘轉齊耶。爰知。不
可轉齊云事。若强轉齊者。豈散善種子。生
定位現行耶。若不生現行者。更不可轉
齊如何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四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五目次

  種子
  不簡差別
至果俱有
西明七義
當果俱有
有宗一
果顯現
現有唯在
卽勝
轉生師三方
自類名種
遮薩婆
俱有因取二方
極微緣相
四無記同別
一向無
以重變故
生引二因
  
  何獨所熏
旣言一類
眞如受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五

  種子六義攝論唯識明之
  一刹那滅遮常法
二果俱有遮前後
及相離。
三恒隨轉遮轉識
四性決定遮餘部異
性因果
五待衆緣遮外道自然幷
餘部緣恒有計
六引自果遮外道一因生一切果
幷餘部色心等互因緣
  七義 瑜伽第五卷明之
  一無常法因當刹那滅義
二又雖無常法爲無常法因。然與他性
因。亦與後自性爲因。非卽此刹那
當果俱有
恒隨轉
三又雖與他性及後自性爲因。然已生
未滅。方能爲因。非未生已滅要云。當果
俱有恒隨
轉也。燈云當果倶有也。爲
顯別爲因之義。更開之也
四又雖已生 未滅方能爲因。然得餘
因非不得當待
衆緣
五又雖得餘緣。然成變異。方能爲因。非
未變異當待衆緣依熟未
熟。別更分之也
六又雖成變異。必與功能相應。方能爲
因。非先功能當性
決定
七又雖與功能相應。然必相稱相順。方
能爲因。非不相稱相順當引
自果
  種子六段義
  不簡差別
問。明種子六義。出諸論不同。爾者無性攝
論意。通内外。說六義歟 答。疏云唯明内
種也 付。依本疏解釋。見無性攝論文。
釋本論外内不明了。於二唯世俗。勝義諸
種子。當知有六種文。此二種子。六種差別
云云內外種子。明釋之耶。依之果俱有義ニハ




云如蓮華根。恒隨轉義ニハ判其根損益枝等
同故。自餘四義。亦無所簡。爰知。廣通內
外種子云事
答。本疏無性攝論。不簡差別。唯言內種有
之文。頗雖有異義。任文唯明ト云內種之義
可存申也。總標之文。雖亙內外。別釋之
中。唯限內法。其文同今論。&MT06279;言外法。
セルハ種子義。是皆內種也。旣不同世親攝論
中。簡內法外法差別。明種子義不簡差別。
唯言內種有之釋。此意也。但至果俱有恒隨
轉義者。明內法種子。出喩況也。非專論
外法種子。故本疏定判。深叶無性本意
  尋云。如蓮華根之文。擧譬喩云事。不可
爾。外法種子果俱有等義。卽依彼可
之。世親攝論。述引自果義。如稻穀等唯
能引生稻穀等果云云 彼文旣明外法種
子。今文例可等。如言是可指示 如如
何。況其根損益之文。亦無如字。豈云同

答。世親攝論。簡内外種。各別明之。故明
引自果。如阿賴耶識種子。唯能引生阿賴
耶識。如稻穀等唯能引生稻穀等果云云
旣別出二法。知。如字指示如云事。無性
攝論。專明內種畢。爲明其義。擧外法
爲譬喩。故同雖有如字。是譬喩如也。其
根損益之文。雖無如字。文相明喩況見ヘ
タリ彼難陀意。爲成因果異時。種與芽等。
不俱有故 雖無如字。是同喩也。例
彼可知也
  至果俱有
問。世親攝論。付明種子六義。且六義共通
內外種子歟 答。疏云。至果俱有。唯言內
云云 餘五義共通內外也 付之。刹那
滅。恒隨轉。引自果三義。雖擧內外二法。於
餘三義。同不云外種何限果俱有。言內種
耶。若文雖不云其義可通故ニトイハハ者。明果
俱有義。云ヘル謂非過未亦非相離。得爲種子。
不通外法
答。見世親攝論文。刹那滅義ニハ云謂二種子
皆生スル無間定滅壞故。恒隨轉。引自果義ニハ
擧內外二法。性決定待衆緣義ニハ雖不擧
內外二種。第三恒隨轉義阿賴耶識乃至治
生外法種子ナラハ乃至根住。或乃至熟云云
第四性決定。第五待衆緣ニハ指上內外種子。
謂此種子云云 故五義共通內外。果俱有一
義。唯限內種也。顯不云外法。直述謂非過
未等。同今論俱現和合方成種子之文。唯限
內法也。判世親卽通。然彼一一皆自釋。言
內法如此。外法如此。至果俱有。唯言內種。
卽不論外。卽此意也
  尋云何故至果俱有。唯明内種*耶
答。種子正義。是果俱有恒隨轉也。其中果
俱有義。殊種子也。無性第七。餘義皆
スレ&MT01302;唯闕果俱有一義。種子對現行故。以
生現行法。專爲種子義。故唯限內種
也。況外種體是現行也。假立種子。果俱
有義。專遮現行故。且不明外法也
  西明七義
問。西明意。瑜伽論七義中。第三義成果俱有
恒隨轉。第五義成待衆緣*云云 淄洲大師。
可許之*耶 答。不許也 付之。第三義
者。雖與他性及後自性爲因然已生未
滅。方能爲因。非未生已滅云云旣同雖因
與果有俱不俱。而現在時。可有因用。未生
已滅。無自體故之意。豈非果俱有。恒隨轉
義耶。第五義者。雖得餘緣。然成變異。方能
爲因。非未變異云云 明非待衆緣義耶。依
之樞要中所解。同圓測釋也如何
答。凡諸論中。明種子義。本論。瑜伽。出七
義。攝論。唯識。述六義。顯文不同。深意是同。
所以若論相攝。任樞要略纂解釋。第三當
果俱有。恒隨轉。第五當待衆緣。准義燈助
釋。第三已生未滅因。當果俱有一義也。而
西明意。第三成前俱有隨轉。第五成待衆
云云 義燈破云。今疑所以。餘何不成。獨
成二耶。又若成前。更無別義。何故瑜伽云
又建立因有七種相云云能破之旨分明也。
成先義云事。未知其由。故付圓測釋。所
致難破也。樞要解釋。他師釋異也。仍無其
  尋云。西明所述。尤順本論。正見彼文。第
二義云與他性爲因亦與後念自性爲因。
明果倶有恒隨轉。第三義云又雖與他性
爲因及與後念自性爲因然已生未滅方
能爲因。重成前俱有隨轉義也。第四義
云又雖已生未滅方能爲因然得餘因。明
待衆緣。第五義云又雖得餘緣然成變異
方能爲因。重成前待衆緣義也。若不然
者。至果俱有等三義。何返成立之耶。爰
以如圓測釋。前義所殘。重成立故。更開
之云事。是以樞要中。瑜伽顯爲因之世
不同。第二義外。云已生未滅。明衆緣熟
變。第四義外。判然成變異也云云 文言雖
異。意同圓測。何致別難。設劬勞難耶。
以此趣別可
論義矣
答。西明所釋。依不分段。疑其所以。若
如樞要。存其實義。何强疑之*耶。以非
明顯別致徴難。是宗家常例也。豈始疑
之*耶。宗家難破。本爲摧邪入正也。圓
測遂歸正理。如疑難者。誰可遮之*耶」
  當果俱有義
問。瑜伽論中。付明種子義。有七種不同。
且第三義。雖與他性爲因 亦與後念自
性爲因。然已生未滅。方能爲因*云云 爾者
淄洲大師。配釋今論何義*耶 進云。燈云。
當果俱有義云云 付之。他性爲因者。顯種
生現行。亦與後念自性爲因者。明種子
生種子。已生未滅方能爲因者。正釋爲因
之用也。若爾可當果俱有恒隨轉二義。何
唯果俱有義ト云ン耶。依之樞要幷略纂中。俱有
恒隨轉二義也云云如何
答。見燈文。開合有異。如樞要辨。今更助釋
云云大師釋外。別述助釋。難勢之趣。是燈師
本意也。若背道理。强致劬勞*耶。但此釋
意。亦非無其旨。今論中明果俱有義之文。
雖因與果有俱不俱。而現在時。可有因用。
未生異滅。無自體故云云瑜伽已生未滅方
能爲因之義。旣同此文。故有今助釋也。或
雖云果俱有義。未遮恒隨轉義。不知。且略
擧一義歟。但助釋者。樞要之外。重委釋成

  有宗一念
問。有義意。刹那滅義。遮薩婆多現在一念
住異滅三相有ト云前後計云云 撲揚大師可
許之耶 答。不許也 付之。旣現在一念
許有三相前後次第。豈不違刹那滅義耶。
況上座部現在一念生滅前後ヲハ
之。有部三相前後義。何不除之耶。依之俱
舍論中。天親菩薩。難有部義。諸說住等。用
不同時。彼說便違刹那滅義*云云 有人所
述。叶天親意如何
答。論中明刹那滅義。謂體纔生無間必滅
云云 於有爲法體。成刹那滅義。是專爲遮
無爲常法也。故判此遮常法常無轉變。不
遮餘部計*耶。但傍遮之者。可遮上座。體
用共許有前後故。薩婆多體雖同時。用有
前後*云云 三相體一念同時也。旣不許有
三相次第。論文付體明之。故不簡有部也。
容簡上座。有宗一念。豈分時耶。何得簡
之。又論但遮常無轉法。彼二四三。豈常無
轉。由斯未必遮。彼生等然傍義簡理亦應
通之演祕解釋存此意歟。但至俱舍論
者。旣云用不同時故。約手作此難也
  果顯現
問。付種子六義。且果俱有義。簡無性有情
第七識云云 爾者依論何文簡之*耶 答。
本疏釋此事。以俱現和合現字簡之也
云云 付之。見論文。云謂與所生現行果法。
簡現行諸法皆非種子了。何至俱現和合
文。重遮無性第七耶。若再簡之者。豈非
文言繁重耶
答。論中。二果倶有。謂與所生現行果法。俱
現和合。方成種子*云云 現行果法之文。標
果俱有之果言。俱現和合之 文顯俱有之
義。若只云現行果法者。豈顯俱有種子耶。
故俱現和合現字。有顯現現在現有トノ三義。
本疏釋云。卽顯言。簡彼第七。現在簡前
後。現有簡假法云云 但至疑難者。演祕云。
卽顯現言。釋彼第七非種所以。若不爾者。
有何所以。無性第七。不名種耶云云 意現
行果法之文。雖簡諸現行識。未明俱有之
義。故云俱現和合。釋現行識與果不俱故
非種子之所以也。此義雖通有性無性
識。有性現行識。闕恒隨轉等餘義。無性
第七。獨以顯現義簡之。故以此義。遮無性
第七云也。餘現闕餘。非但此一。無性第七。
唯闕此一。故偏簡フト云焉解釋此意也
  現有唯在因
問。果俱有義中。付明顯現。現在等三義。且
現有義。可通種子現行耶 進云。疏云。現
有唯在因云云 付之。現有義者。遮假法顯
實體。因緣所生法。因果同有體也。何云唯在
因耶
答。疑難卽演祕問難也。答之非所生果
切皆有。如獨影境與見同種。因不可無。故
有言。但處因上。或通於果。疏中且據別
總配法。亦不相違云云 依初釋者。依但
隨見力帶同熏種之意。因雖有果是無也。若
依次釋者。設雖所生果。如帶同熏種。亦
可有體。若依此義。本疏文相。且相對論
之。故疏云。顯現唯在果。現有唯在因。現在
通因果云云
  此卽勝軍
問。勝軍論師意。爲許因果同時之義。將如
何 答。異時也 兩方。若同時者。勝軍論師。
學唯識於難陀尊者。傳因明於賢愛論師。
而難陀旣立異時義。勝軍豈背本師耶。若
依之爾者。此師意會無種已生之文。彼隨轉
理。非大乘義云云 若立異時義。如難陀師。
可爲證文。何會之耶。況疏中述勝軍異時
義*畢。此卽勝軍假朋上座非實用之云云
知。自宗實義&MT06279;不立異時義云事。是以大師
餘處中。因果同時師也云云如何
答。如一邊難。旣難陀門人也。豈立同時義
耶。但於異時有二義。一云同世異時。現在
中。因果前後也。二云異世異時也。以後義
爲難陀實義。無種已生集論文。是其誠證
也。前義且朋上座部。依因果同世義。會果
俱有也。此*卽勝軍假朋上座非ト云實用之
本疏解釋。存此意也。略纂判因果同時。亦
依此意也。但付後義。成果俱有義者。先念
後念。俱是有法。前後俱有故。名果俱有也。
顯幽抄六本。釋難陀義。出上二義。准彼勝
軍。難陀亦可用之
  尋云。勝軍論師。從安慧菩薩。學聲
大小論。又從戒賢法師。學瑜伽論。若
爾何偏依難陀。立異時義
  轉生師
問。本疏中。出法爾無漏種子轉生一箇新
種義。爾者如何難此義耶 答。難此義。違
三法展轉道理云也 付之。見道初無漏
時。本有種子及轉生新種。緣力旣齊。合
生現行。所生現行。亦熏新種。三法展轉。因
果同時也。何難便一念中有四法也耶。況正
義意。新古合生時。同時有四法。所謂本新
二種所生現行。所熏新種也。若以四法爲
過者。正義豈不招彼難耶。若雖有四法。
尙有ラハ三法展轉義。轉生師亦可爾耶
答。本疏難彼師義。若本有種。更生種子。便
一念中。有四法也。謂一本有。二本有所生。三
新現行所熏。四是現行。如何可說三法展
云云 料簡此能破。古今學者。異義如雲
霞。且成申一義者。轉生師意。世第一法
緣。熏習本有無漏種子故。引生後代自類。
幷轉生後念新種。本新二種緣力。齊生初
無漏。故此師意。轉生新種スル生現行也。
故破若轉生新種者。一念可有四法。一
本有。二本有所生現行。三新現行所熏種子。
四是種子所生現行也。若爾何云三法展轉
耶。三法展轉者。能生種子。所生現行。所熏新
種也。而轉生師。一念可シト云有二現行故。以
此爲過也。故疏下文釋三法展轉因果同
時文。何故無有四法新種生現耶。心等一
時不可竝故。又生彼緣。未和合故。若許
生者。便無窮故。不可此時遂生現行云云
明知。四法同時コトハ過。卽二現行竝生スルヲ
失也。故今本疏ニモ先列所熏新種。後述四是
現行。若非新種現行。是字有何論表耶。故
正義能破。尤叶道理
  難云。專爲過事。是轉生種子也。四法之
中。不擧之耶。二本有所生之言。明可轉
生新種。況設轉生師ナリトモ一念不可許二
現行。豈不出可數之法。述所不言之
義。徒難之耶
或義云。一念有四法爲過事。違三法展轉
道理故也。論云。能熏識等。從種生時。卽能
爲因。後熏成種。三法展轉。因果同時云云
轉生師。本有種直轉生新種。旣非從現行
展轉生新種。故違三法展轉也。只有ノミヲ
法不爲過。故正義意。雖有四法。順展轉
道理。故無其過。此義意。二本有所生者。
是本有所生轉生新種也。四是現行者。本有
轉生現行也
  難云。旣云便一念中有四法也。難如何可
說三法展轉。知。以四法爲其過云事
菩提院云。無始以來新熏種子。從能熏現
行名新種。從所生現行名本有。故種子
生現行位。所有能生種子。皆名本有。其體
雖四法。亦不出三法。一能生本有種。二
所生現行。三現行所熏新種也。而轉生
師。本有種子。生現行位。自類本有種外。
別頭轉生一新種。旣從先念本有種。今新
轉生之故。故但名新種。不名本有也。同時
有二箇新種。違三法展轉道理也。正義
意。以能生種子。依名本有義。簡難陀唯
新熏義。以所熏新種。遮護月唯本有義
也。依之新古合生道理能成。由之三法
展轉因果能立。轉生師義。違此理故。專
擧四法。爲其過也
顯幽鈔七本云。此護法意。三合新本。共
生現行。亦是前後相望。名新本也。若種
從現行熏起。卽名新種也。若現行
從種子所生。卽種子名本有也。但是無
始時來。種子現行。現行熏種子。卽種子
現行。合成新本義。若前二師本有者。唯
取種子。新熏者。唯取現行。故今正義。種
子現行。合說名爲新本合用也云云 依此
釋意
可知上義也。深探其
旨。似無諸難
難云。轉生師意。旣云本新二種緣力旣齊。
若如料簡者。雖轉生種。望所生現行。
何不名本有哉。次若如此義。四是現
行之言。可有上耶
答。生現行位。卽轉生新種。旣同有能
熏之位。何名本有耶。次上先出所有種
子*畢。後擧現行也人人異義雖多且抄兩三
義頗叶道理歟。廣學
之時。可尋
諸義耳
問。有人意。本有無漏種子。由世第一法
增。轉生一箇新種云云 爾者見道初念轉生
歟。爲當世第一法位轉生歟 答。見道初念
也 付之。護法宗意。新種同念不許生現
行。若見道初念轉生之者。豈不違護法宗
義耶。若爾設護法門人。雖立轉生種子。悉
乖本師耶。依之見疏文。標此不同時。故
無同念種生種失 若初念本有種子。轉
生新種者。同時可有種生種失耶
答。本疏釋此師義。此不同時。如世第一法
無漏緣增本有種子。牽生後念任運自類法
爾之種。復能爲因。生於後念一新熏種。
新二種。緣力旣齊。同生一現。故無同念種
生種失云云世第一法有漏聞熏爲增上緣。
生後念轉生新種。依强勝緣。得新種稱。同
時本有種子爲緣。非轉生同念新種。故無
同念種生種失。以實論之。同時本有種子。
是轉生因緣*種也。而爲遮同時*種生種
過從强勝緣。立新種名。不從同時本有
種也。若不然者。何云生於後念一新熏種
耶。世第一法位者。不可云後念故也。況正
義難之。便一念中。有四法也。謂一本有。二
本有所生云云 本有所生者。是轉生新種
也。知。可見道初念云事。依之見上卷演祕。
釋初熏種時舊亦生種疏文。現行熏彼新熏
種時。本有舊種。亦復轉生一種子也。卽是
四法同時起也*云云 今疏釋。聊雖似異。其
意遂同也。今疏顯强勝緣。彼文成親因緣
也。若*爾前後不致相違。但至乖ト云ニ本師
者。旣乖本師。立轉生種。何强會之耶。況
非所熏新種故。同時生現行也
問。有人意。本有無漏種子。轉生新種云云
爾者唯於見道初無漏論之歟。將可通諸
有漏無漏種子耶 兩方。若通一切者。見
本疏文。述彼師自義。云如世第一法。無漏
緣。增本有種子乃至生於後念一新熏種
出正義能破。便一念中。有四法也。謂一本
有。二本有所生。三新現行所熏。四是現行
云云若通餘位者。能生種子。有新種故。擧
五法可難違三法展轉也。況立轉生新種
之本意。爲成新古合成義也。餘位旣有新
種。何更用轉生新種耶。若依之爾者。種子
勢力。有轉生能。何限初無漏。不通餘位
*乎。是以餘處中。明別解脫戒用增義。初熏
種時。舊亦生種云云 此豈非轉生師意*哉」
答。本有種子。旣有轉生勢力。設雖餘位。豈
遮其能耶。餘處本疏。演祕。以可爲誠證
也。但至今文者。新古合生位。雖有轉生種
子。初無漏位。都無新種。轉生師獨立新種。
爲顯此不同。殊於初無漏論之也。彼立細
意識。小乘異計。雖有有心位。專論無心時。
如此事。皆談顯處也。能破文只以違三法
展轉爲其過。四法已上。皆違正義。設雖五
法。其難是同。新種。不限無新種之
位。廣通一切。致此難也。次轉生本意。雖自
此起。旣案立此義。故種子能。可亙餘位ニモ
也。此亦以細意識。可准例也
  自類名種
問。種子自類相生。可名種子耶 兩方。若
名種子者。以具六義。名種子。自類相生。
闕果俱有義。豈得此名耶。依之論中。依
生現果。立種子名。不依引生自類名種
云云況無性攝論中。不生果時ヲハ名種類云云
加之若闕タルヲ果俱有義。猶名種子。無性有情
第七識。亦可名種子耶。若依之不名者。恒
隨轉義。此顯種子自類相生*云云 如何
答。本疏釋此事。又此自類。亦非種子。不與
果俱故。無性攝論說非種子。然名種類。
○若論其體。自類之時。亦名種子。非現
行故。*○無性顯此二位 差別。果俱名種。
不爾名爲種類。今此約非現行談其體。說
總名種子。亦不相違云云 意云。今論付體
非現行。故名種子。攝論爲顯不與果俱
之義名種類。實不相違也。又云。又顯種子
具斯六義。非說念念皆具六義。故皆名種
○無性所言。不生果時。名種類者。約畢竟
不生當果爲論。如見道中無想定等云云
意云。自類相生之中。遂生スヘキ當果。是尙名
果俱有。名種子也。若畢竟不生種子。唯名
種類也。凡種子六義中。果倶有ニハ嫌不依
引生自類名種。恒隨轉ニハ此顯種子自類相
云云 依本疏解釋。可得意處處論文也」
  遮薩婆多
問。付種子六義。且性決定義。遮誰人何執
耶 進云。疏云。遮薩婆多等善法等與惡無
記等。爲同類因有因緣義云云 付之。見俱
舍論文。本頌云同類因相似。釋論ニハ謂善五
蘊與善五蘊爲同類因。染汚與染汚。無記
與無記云云旣無善法等與惡無記法
同類因之義。何徒出之耶。依之人師難本
疏釋云。今勘彼宗。都無此說。未知。疏主
引何敎說*云云 所難可爾如何
答。本疏解釋。指不云善法與不善爲同類
因。何無左右。一定難之耶。演祕釋此事。
疏文言總。意談ニハ不善得與有覆無記爲因。
以同部故云云疏善法等者。等取不善無記。
今等言中。不善與有覆。爲同類因故。是異
性因緣也。而擧善法。可有深意。論云此遮
餘部執異性因生果性果。廣遮諸異性因
緣。故薩婆多實義。有覆不善同類因也。若假
設論之。亦善法可云不善因トモ。故上文小
乘可爾。爲同類因云云 燈祕共判此設許
之非彼本計。故今本者。本計轉計。共爲遮
之。善法等云也。人師釋者。不得實理。不 
可依用之
  俱有因取
問。薩婆多意。可許俱有因得異熟果耶
進云。疏云。也 付之。正見彼宗計。
由異熟因。得異熟果。依俱有相應二因。得
士用果*云云 依之見俱舍論本頌。後因果
異熟乃至 俱相應士用云云 如何
答。本疏云。俱有因取異熟。無間。士用等果
云云得異熟果云事。解釋分明也。士用果有
通別。別者俱生士用也。唯俱有相應二因
之。通者。隔越。無間。不生三種士用也。異
熟等果。亦名士用。諸用力所得者。名士用
也。俱相應士用文。明別士用。釋論中。解
由時果善等文。謂此與心一果異熟及
等流云云 此說通士用所攝異熟等流也。故
演祕釋云。士用果中。而有通別。別士用果。
唯是俱有相應トノヲ以得。若通士用。六因皆
得。而但用力ヲ以所得之果。皆名士用。故不相
違。疏據通說云云
  難云。謂此與心一果異熟之文。總談心隨
轉義。未明俱有因所得果。何以彼文成
此義耶。次雖有通別士用。旣無得ト云
士用之文。豈依彼不同。忽會之耶
私云。本疏雖云俱有因得異熟果。直不
云得之。俱有因力。資異熟因。令得異熟
果。諸法有力。得其果者。必俱有心心所。
有其力故也。若無俱有法。何レノ 不
云得之。故光法師此事。問。相應俱
有因。皆取同時士用果。各有何意趣。解
云。相應因取同時士用果。意欲同緣一
境。俱有因取同時士用果。意欲傍資同
時諸法。令各起用或起能作因用。或起
同類遍行因用。或起異熟因用。各取自
果。由此二因所作不同。所以意趣各別
云云 以此釋意。可成疏文也
難云。此義雖依光師釋。專違演祕釋。
以謂此與心一果異熟及一等流文成疏
釋。出通別士用果釋成之。何撲揚釋外。
依別義耶
答。引一果異熟文者。總出心隨轉義。俱
有因有其力。傍資餘因。爲顯得自果
之義也。次出通別用者。爲會俱相
應士用文也
問。本疏中。性決定義ニハ遮俱有因取異熟
果義*云云 撲揚大師。引何文證此義耶
 *進云。祕引俱舍論謂此與心一果異熟
及一等流文也 付之。彼文。釋心隨轉義。
忽不云俱有因得異熟果。何爲證耶。是以
正理論中。有六因皆得異熟果之義。疏文
可指此義耶
答。引&T069222;舍文。可准上論義二答意也。
但至正理論者。非別師義歟。且設出其義。
成自正義歟。或彼義旣諸部破之。小乘尙
不用之。故大乘師。强不破之歟
  極微緣相分
問。緣スル極微相分。爲從見分種子生。將如
何 兩方。若見分同種生者。極微是色法
故。相分亦色法也。若從能緣心種生。豈
不闕引自果義耶。況極微相分假法也。見
實法也。寧無一種生假實過耶。若依之
爾者。燈中極微旣是見分種生*云云 加之旣
獨影境。知。可見分同種生云事
答。觀行者分析麁色。至不可析。以其邊際。
假說極微。實無&MT01302;其體。色邊際故。假名色
也。行解踐所起。雖無體法極微上所變相
分。是依他内境。生識體也。據生識體。緣
必有體。若行解起因無亦生解釋。此意也。
故親所緣相分。無別能生種。但見分被セラレテ
帶。所變起故。假名見分同種生。實非從
見分種生。何有一種生假實失耶。是以
燈釋此事。無別微種。但由想慧作極微解。
假無實體。假名爲色。行相當心。假說種生。
不望極微名引自果。對實名種引自心果
云云 約生實色心。立引自果義。但隨見力
帶同熏種之邊。全非相
  尋云。旣分析麁色。至ルモ不可析。未及空
無。是色邊際也。若*爾可從麁色種生。何
云見分同種子生耶。或不同龜毛等
無法。尙依麁色故也。依之撲揚大師
處中。與本質同種生也云云 如何
答。觀行者觀極微時。有二種相。一心中
現。卽麁色相也。二當情現。是無體法也。聖
敎中。立タル法處色。卽麁色上。似極微之義
也。此義邊心行解被帶生故。名見分同
種生也。別種生之邊。卽成麁色體。此不
爲極微。極微相。雖自麁色起。直非麁
色。至不可析行解前相故。同龜毛等。判
見分同種生也。而心前麁色似極微現。
以此相爲極微。是無法也。以此義邊。可
云當情現也。燈第二卷。釋雖於色相如
執我等故不成種。卽此意也。於心變境。
執實我之時。心變相雖不實我。似實我
現。實我相。是當情現無法也。似我相體。是
心中現有法也。緣極微相。亦可有此二
邊也。但至餘處釋者。麁色爲質。作極微
解。故此極微與質麁色同種生云也。若依
ヨリ無極微質之義者。亦同龜毛等也。
故燈第二云。空華非有。雖緣不能別熏
成種。極微亦爾。元無彼質故。不別熏云云
若不如此料簡者。極微緣相。尤以難知。
重披處處釋文。可案立之 今燈幷燈第二法
處章等可見之
  四無記同別種
問。威儀工巧等四無記心。爲同種生。將如
何。燈有二釋。一云有同別種。二云別種
也。二釋共不明。先付初釋。若四無記心。同種
生者。可違引自果義。況異熟無記種子成
熟。威儀工巧二無記自在成熟也。旣各別成
熟也。何云同種生耶。付次釋瑜伽論中。四
無記是世俗有云云 若別種者。豈非實有耶。
加之異熟心。緣威儀工巧。名威儀工巧。此
豈非三無記同種生耶
答。義燈作二釋。未斷邪正。仍可成申二釋
意也。初釋意。除變化心。餘三無記。有同別
種。若異熟心。緣威儀工巧。名ケハ二無記。是同
種生也。若自能熏ナルハ與異熟心別種也。以同
種生。名世俗有。依別種邊。自在成熟攝也。
況得非得章ニハ異熟無記全。威儀工巧少分。
名種子成熟云云 若*爾此難未一定歟。後
釋意。三無記定別種也。異熟生心ヲハ他善惡
心。熏此種子。緣威儀心名威儀種子。
緣工巧心熏ヲハ名工巧種子。不爾之時。異熟
心種ヲハ名異熟種子。故雖緣威儀等。亦是
別種也。發威儀等別種之義。同先釋也。緣
威儀等。非實威儀等故。名世俗有。名威
儀之邊。雖云世俗有。尙實心法故。有別種
子也。望義不同。不可相違燈第五引合可
沙汰之
  一向無記
問。了義燈中。異熟威儀工巧通三性。變北通
二性*云云 爾者引何文證之耶 進云。燈
中引又異熟生一向無記。二三可得。
二種之文也 付之。所證義者。異熟
等三性義也。所引文*者。定異熟生一向無
記。何爲誠證耶
答。此事學者多以云云。料簡燈問答起盡。
可成立此義也。先問意。諸敎之中。以異熟
威儀等。云四無記。常途習。可限無記。而本
論中。威儀工巧等。亦通餘性見タリ此文
ハヘテ問異熟威儀等各定何性也。答之。若
云四無記。如名取義。若但云異熟威儀等。
初三通三性。變化唯二性云云 次准何得知
者。爲出本論文。問答之也。故以又異熟
生一向無記二三可得一有二種之文。威儀
等顯通餘性之義了。故異熟生。亦如威儀
等。依別義門。成可通餘性也。又異熟生
文。忽非爲證。以二三可得一有二種文。爲
證之時。擧又異熟生一向無記文。爲相違
者。亦別會可云據任運タル因果也。不遮
別義門。故瑜伽抄。會異熟文。若存此旨。
其相違歟
  以重變故
問。以外穀麥等。不名實種子。有何故耶
 答。論云。外穀麥等。識所變故。假立種名。
非實種子云云 付之。内法種子。亦第八所
變也若如所釋*者。何以内種。名實種耶。
種變故者。新熏種子。能熏所變&MT06279;亦第八
所變也。豈非重變耶
答。本疏成論意。内種識變已。後生麥等。麥
等復識ヨリモ變。以重變故。故非種子。如眼
根等云云 麥等種子。論實現行。内種生麥
等。麥等亦生麥等現行。内種第八相分故。
名識所變。所生麥等。亦第八所變現故。亦
名識所變。初一重種子識&MT06279;所變。後一重
&MT06279;所變。故諸重變法。必是現行也。如
眼根種子&MT06279;第八所變生現行時。亦第八所
變。此旨見論文。故論云。外穀麥等。識所變
故。假立種名。非實種子。外種熏習。必以内
種。爲彼因緣。是共相種。所生果故云云 外種
以内種。爲因緣生。是爲識所變。故識所
變故之文。以重變名識變也。非汎爾識變。
何猥難之耶
  生引二因
問。無性攝論意。於十二有支。辨生因引因。
爾者大師如何釋之耶 答。疏云。識種生現
識。生因也。望名色等。引因也云云 付之。無
性攝論中。識望名色。爲能生因。望六
等。爲能引因義燈解釋。亦同無性論文
也如何
答。義燈諸師。釋經論文。或任現文。或探本
意。誠現行文。雖如疑難。生引二因。顯遠近
果。望隣次支名生因。望隔遠支名引因。
以此義勢。深思道理。識種生自現。是親因
緣也。豈非生因耶。名色雖隣。猶是他支也。
故名引因。論文所擧之分。讓現文不釋
之。其上今一重加增。自他相望。論生引不
同也。此亦可無性本意。何强疑之耶
  ◎所熏四義者
一堅 住 性 義論云。若法始終。一類 相續。
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
  遮轉識及聲風等。性不堅住故。非所熏云云。疏
云。此中識言。攝心所故。卽末那等。皆名轉識文
二無 記 性 義無記者。無覆無記也
論云。若法平等。無所違
  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勢
力强盛。無所容納。故非所熏云云
三可 熏 性 義論云。若法自在。性非堅
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
  此遮心所及無爲法。依他堅密。故非所熏云云。疏
云。本識俱時。心所五數。體非自在。依他生起。故
非所熏
云云
四與能熏共和合性義論云。若與能熏。同時同
處。不卽不離。乃是所熏。
  此遮他身刹那能後無和
合義。故非所熏云云
  所 熏
何獨所熏
問。要集意。堅住性義。不簡轉識相應心所
云云 爾者淄洲大師。如何破之耶 答。旣簡
轉識心王。心所依王。何不ント遮之破也 進
云。正破此事。心王自在。尙非所熏。心所依
王。何獨所熏云云 付之。依燈師能破。見
道證解釋。堅住性義。云此遮轉識。故限簡
轉識心王。可熏性義。判此遮心所故。簡轉
識心所云也。設第一義雖不簡之。至第三
義。旣簡之了。何難心所依王何獨所熏耶。
若初義不簡故。可所熏者。第八相應五數
心所。豈所熏處耶
答。論中述堅住性義。若法始終。一類相續。
能持習氣。乃是所熏*云云 轉識相應心所。既
無一類相續義。豈不遮之耶。而要集若簡
心王ヲノミ者。心王自在ナル尙簡之。心所依王。獨
具堅住性所熏義耶。義燈能破。卽此意也。
何惡得意。令進難耶。但至論文者。若此遮
心所文。轉識心所者。豈只云此遮心所。不
云轉識心所耶。以異熟識。定所熏處故。
直不出別名。云此遮心所。無諍第八俱時
五數心所也。此遮轉識文者。疏云。此中識言。
攝心所故云云 若得此意。疑難不可來
問。要集意。堅住性義。不簡未轉第七識
云云爾者燈師可許之耶 答。不許也 付
之。未轉第七。一類相續。何堅住性義遮之
耶。故未轉第七。無記性義可遮之也。彼無
性第七。以無記性義簡之。准例可爾。依
之別抄中所述。同要集耶
答。燈破此事。但言相續。不簡第七。旣言
一類。卽簡第七。以漏無漏性非一類。不
同第八未無漏位。一類受熏。若無漏位。卽
不受熏。故不相例*云云 等覺以還位。漏無
漏間雜。旣非一類。故堅住性言一類相續。
遮未轉第七也。此遮轉識之文。廣通第七。
豈限前六識耶。無性第七。遂不成無漏。有
一類相續義。故判。其無性人。此第七識。四義
具足。何不受熏。以染無記違善惡品。今言
無記。唯無覆無記*云云 別抄釋者。不可
用之
  尋云
  眞如受熏
問。起信論中。眞如受熏云云 宗家如何釋之
耶 答。譯者誤也云云付之。論師本意難知。
馬鳴菩薩。賢劫智惠。不知。立ニモヤアラン眞如受熏
義。況一論始終。盛明此旨。豈上下諸文。悉
關誤耶。加之實叉難陀。再勘梵本。重譯彼
論。同有眞如受熏之文。何前後三藏。皆可
致錯耶。執中遍學三藏。爲印度學徒。譯
起信論唐言。成梵語給ヘリ若其文誤者。三
藏大師。任眞諦文。譯之耶。依之龍樹大士。
製馬鳴釋論。亦如本論。成眞如受熏義。若
爾他師意。依彼論悉立眞如受熏義。妙順
本釋二論。能叶前後三藏如何
答。論中明可熏性義。此遮心所及無爲法。
依他堅密。故非所熏 疏文依此文。無
明熏眞如。由此知非也云云 祕師承疏釋。
自古諸德。多爲此計。此論明簡。故知古非。
馬鳴菩薩。亦言眞如受熏持種。恐譯者誤
云云 解釋尤可爾。所熏四義。無著。天親。無
性攝論等諸論中。皆有之。明知。西天大論
師。擧不許眞如受熏義也。印度諸師。旣不
許之。馬鳴一師。豈立此義耶。故起信論文。
恐譯者誤也。眞諦等古德。迷理事不同。立
眞如熏習義故恣失論家本意也。況佛地
論中。大乘佛法。千歳以前。淸淨一味 馬
鳴若立此義。無著等豈不致論難耶。若爾
九百年間。大乘佛法。可有諍論。加之三藏
言。聖人作論。終不相違。但學者有向背耳。
因造會宗論三千行頌。融會瑜伽中百之旨
云云 馬鳴賢劫一佛。無著初地大聖也。所造
論文。豈有違背耶。但至實叉難陀譯者。遍
學三藏。遊西天之時。印度諸師。承起信論
本。故譯唐言。以爲玉ヘリ本。實叉難陀。旣三
藏後人也。故得彼本。再譯之歟。三藏未見
正梵本間。只任家依所譯。改唐言成梵文
許也。眞如受熏之文。設雖不正。不見正本。
忽不可改文言故。三藏所誦。强非相違
歟。次至釋論文者。天應年中。藥師寺戒明
上。歸朝之時。將來此論。諸宗學者。疑爲
僞論。隨南大寺新羅國僧珍聰云。是論本國
大空山沙門月忠撰云云 是以往古賢士云。
聞名之初。喜披龍樹之妙釋。開卷之後。恨
穢馬鳴之眞宗。今檢此論。實非龍樹之
旨。是愚人假菩薩之名。而所作耳。今此僞
釋序云。迴天鳳威姚興皇帝製。弘始三年。於
大莊嚴寺。筏提摩多三藏譯也。晉盡之後。秦
姚興。生テハ稱大秦皇帝。死テハ稱文恒皇帝。始
終無迴天鳳威之號。又自弘始三年。至
聖三年。相去一百五十五年。取後譯之本論。
合前譯之釋論。同爲一論。是大虛妄也云云
雖有多難。且擧一兩。僞論之旨明鏡歟
  尋云。凡於熏習義。有二種不同。唯識攝
論等所明。是可思議熏也。起信大
如受熏。是不思議熏也。論家各述一邊。何
乖論耶。是以見起信論文。立心眞
如門。心生滅門中。明隨緣不變二種眞
如。隨緣眞如者。是受無明熏習。今堅住性
等義ニハ異也。爰知。眞如迷悟根本。淨淨依
此生起。悟時眞如熏無明。熏眞如眞如
無明互相受熏。迷悟染淨二門不同也。
若爾他師擧立此義。尤叶道理如何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五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六目次

  能
  異熟六識能熏
唯增闕
無漏唯
第四分能熏
緣種子熏種子歟
  行相所
  了謂了別
妄執習氣
然唯初解
  四分
  然有漏識
護法以前二分
相分比量
一切唯有覺
宿命智不曾
此中有行相
三量並
以無色
衆生心二性
雖緣眞如
四分建立量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六

  能熏四義者
  一 有 生 滅 義論云。若法非常。能有
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
熏。此遮無爲前後不變。無
生長用故。非能熏云云
二 有 勝 用 義論云。若有生滅勢力增
盛。能引習氣。乃是能
熏。此遮異熟心心所等。
執力羸劣。故非能熏
疏云。勝用有二。一能緣用。簡色法。二強盛用。
簡業感心等。心所等者。彼相分或擧第八心心所
等。六識中業
所感者云云
三 有 增 減 義論云。若有勝用。可增
可減。攝殖習氣。乃是
能熏。此遮佛果圓滿善法。無
增無減。故非能熏云云
四與前熏和合而轉義論云。若與所熏。同時同
處。不卽不離。乃是能熏。
此遮他身刹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能熏。唯七
轉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增減者。具此四義。
可是能
熏云云
  能熏
  異熟六識能熏
問。西明意。於六識異熟有勝劣。勝者成能
云云 爾者燈師許之歟 答。不許也
付之。於六識異熟。有强弱不同。捨受相應
羸劣也。苦樂相應心强勝也。成能熏法。
必有勝用故。劣者非能熏也。依之能熏義
中。擧有勝用。寧非此不同耶。加之今別
抄述二釋畢。存勝者爲能熏義。餘處本疏。
出能熏體。報非報等云云 若爾圓測所釋。同
大師定判如何
答。論中明有勝用義。此遮異熟心心所等勢
力羸劣故非能熏云云 本疏釋之。唯業所
感異熟心等。二種所生。無勝用故。或此法
爾皆非能熏。以無用故*云云 業感心等。
業種名言二種レテ生。無勝用故。非能熏
也。或異熟心。法爾無勝用也。淄洲大師。
破西明義云。若是業タルヲハ名爲異熟乃至
不簡故無文證故 此遮異熟文。不簡
勝劣。亦無業感心能熏之文。故他師釋。乖
道理也。別抄二釋。全同西明也。不可依
之。至餘處釋者。釋現行者謂七轉識
及彼心所所變相見性界地等文。總於現行
法。雖擧漏無漏報非報等。次下文各別現
行但能爲能熏者。卽是云云 此卽別取能熏
法體也。故次文有漏法中。除極劣無記。
此卽四無記中。除異熟生乃至 唯除六識
中。業所招者。望餘無記。是極劣故等云云 若
爾餘處解釋者。返可爲誠證。何令備疑

  唯增闕減
問。本疏中。釋無性有情第七識。成能熏
義。有唯增闕減。增減俱有二釋。爾者以何
爲正義耶 答。演祕意。以唯增闕減釋。爲
正義也 付之。無性有情第七識。上地下地
相望。勝劣麁細不同。以麁細名增減。豈不
叶道理耶。況論文云三有增減若有勝用
可增可減。顯增減俱有見タリ 若爾唯增
釋。乖論文相耶。依之本疏中。述唯增義
畢。然極難也*云云卽成非正理之旨
也。善珠等先德。依此意以第二釋判正義。
加之餘處本疏中。以麁細增減釋。斷正
給ヘリ撲揚解釋。有何所見*哉
答。本疏雖有二釋。明不斷邪正。撲揚大師。
更作問答。初釋爲勝。有增義顯。若第二釋。
減義難知。雖三界殊。能所緣等。何爲而有
行相減耶。故第一勝云云任解釋案道理無
姓第七。永不成無漏。從無始來。我執增
長。全無減義。故疏云。無始以來。我執增長。
刹那刹那。現種增長。非是不增等云云 設九
地相望。雖有麁細。忽以麁細。難云增減。
故第二釋。依此道理。雖釋增減俱有。第一
依無始以來我執增長義。釋唯增闕減
也。次至論文者。演祕云。論言增減名能
熏者。二ニヲイテ隨有一。卽是能熏。若不爾者。見
道已去。所生無漏。唯增不減。應不能熏彼
尙能熏。此何不許云云 有增減者。唯增與增
減俱有。共是第三義也。不必二具有也。次
然極難也者。其旨顯深細義也。第七一類。
不可云增。所緣行相。不改轉故。而我執永
不亡。堅執不捨。以日日重義。云唯增也。
不同常途增義。故疏云。如無分別智。入見
已去。漸漸增長。非謂體大ナルヲ以テ名爲增長但
加明利。此亦如是。從無始來。行">相轉闇。堅
執不捨。故名爲增。然極難也云云 由此義
故。却成無始乃至今日。今日爲ト云&T069222;增。前解
方成之釋。亦此意也。但至餘處釋者。聊簡
前後疏文。古今學者。異義區也。且出申一
義者。今疏增減義二釋。非品數有無。下疏
品數有無二釋。非釋增減義也。故增減義ニハ
唯增釋勝。品數有無ニハ九品釋正也。唯增釋
中。一品九品二釋共有之。九品釋中。唯增俱
有二釋共有之。前後邪正。所望各異。仍不
可相違。可答申也
  難云。唯增釋云。如邪見等雖言一品。亦
有異故。明唯一品釋見タリ 是以下疏
一品釋云。若爾無姓有情第七應非
能熏。闕第三義故。此亦不然。如前第二
能熏中解。無相違失* 所讓釋者。卽今
唯增闕減義也。爰知。唯增義。以一品爲
其由云事。加之下疏九品釋云。若許麁
細三界相似。便無增減。無性有情此第七
識。應非能熏。闕第三義故。由此應知。
實有九品云云 此卽難一品釋。依有增
減義。成有品數也。依之今疏第二釋云。
亦有增減。欲界爲麁乃至非想爲細。地繫
差別。麁細不同。生下上時。亦有轉動。有
增減故云云 准前後文。品數有無二義。卽
唯增俱有二釋見タリ何云互有二釋耶」
答。疑難尤可爾。唯增義ニハ一品釋顯也。九
品義ニハ俱有釋顯也。各擧顯理。互成其意
也。雖然唯增釋。亦有九品。故疏云。問若
有九品。何故名一類。答。一類有多義。一
三受ニヲヒテ不易。二三性ニヲヒテ不易。三境界ニヲヒテ
易。四相續不易。故未轉前。名爲一類。非
ヲ以九品名爲一類。由此義故。却成無 
始乃至今日。今日爲增。前解方成*云云
祕釋之無明漸增三界。法爾九品差。斯
亦何失云云 故知。唯增釋。亦存九品不同
云事。但至若許麁細等文者。許麁細三
界相似唯一品者。闕第三義。便無增減者。
唯增俱有二義。共含之也。唯增闕減。亦有
增減義故也。今疏云由此義故。卽由有
九品義故。却成唯增義云事也。意云。增
減俱有釋。以九品麁細。爲其道理。會一
類義畢。而唯增義以有九品。却成立スト
也。若爾前後疏二釋之中。各初釋皆含
二義。次釋唯限一義也。增減俱有釋。無
一品釋。唯一品釋。闕俱有義 人人異義閑
可尋習也
  無漏唯增
問。入見已去無漏法。可增減義俱有耶
進云。演祕云。唯增不減*云云 付之。十地之
間。平等性智間斷。七地以前。有妙觀察智。
不現起時。豈無增減耶。況前時二空無漏
現起。後時單生空智現前。或本後二智。前
後不同也。前念眞俗合觀。後念獨起後得。旣
有此等差異。何云唯增不減耶。依之見疏
文。釋有增減義。第七末那。至無漏位亦有
增減。因中無漏。爲例幷然。可致上中下種
子故云云 此釋明增減俱有見タリ如何
答。入見已去。所起無漏。漸漸明利。更不可
有減義。是以本疏。例無*姓第七。云如無
分別智。入見已去。漸漸增長。演祕釋有增減
義。論言增減。名能熏者。二隨有一。卽是能
熏。若不爾者。見道已去。所生無漏。唯增不
減。應不能熏云云 但云疑難者。不論前
後相替。於無漏現起。自類相續。釋唯增不
減也。何擧或間斷或相替。爲難勢耶。至
疏文者。因位無漏。漏無漏問起。非純無漏。
故例末那至無漏。因中無漏。爲例竝然云云
所謂無漏起時有漏減。有漏心時無漏減。
依此義邊。判增減俱有也。或依先德意。依
轉滅義。有增減云也。增上品無漏之時。
滅下品無漏之故也。依轉齊義。有唯增
義也。可致上中下種子故之文。其旨明也。但
此轉滅。尙依護法正義。若護月等意。許唯
一品故也
  第四分能熏
天養元年一乘院三十講番論義藏俊對心曉用

問。論中付明能熏義。且護法論主意。可許
證自證分熏種子耶 兩方若熏者。見本
疏及演祕釋。自證分幷相見二分。熏種子
云云 第四分能熏之義。所釋之中。所未見
也。況論中。出現行因縁。謂七轉識及彼心所
所變相見云云 疏釋之擧自 體分相見分。
知。證自證分非能熏云事。依之 薦福三
藏。強立道理。不熏種子*云云 顯幽抄 若
依之如此者。三分既成能熏。第四分。何
獨不熏種子耶。況能熏四義。更無闕。豈
不熏之耶。依之論中。唯七轉識及彼心所。
有勝勢用。而增減者。具ヲ以此四義。可是能
云云 七轉識言。寧不攝證自證分耶。加
之立比量云。非業感轉識證自證分應能
熏。四分隨一攝故。如餘三分云云 如何
答。凡於能熏。體用不同。自證分體。相見
用也。所謂自證分。自不熏種。相見二分
與力令熏也。本質相分種子ヲハ相分與力令
熏。能縁種子ヲハ見分與力令熏也。若攝用歸
體。亦名自證分熏種也。而第四分。非能熏
體。亦非其用。豈熏種子耶。依之如一邊
難。謂七轉識及彼相應者。是自證分。所變相
見者。是相見二分也。此本疏解釋也。
方師釋云。證自證分。是後邊故。沈隱故。不
能熏也云云 見分者在自證分前。取境用
也。相分爲第三分所變。見分之所詫也。故皆
成能熏也。第四分在自證分後。非自證
分取境用。故以此理。非ト云能熏。尤叶道理
但至比量者。隨一攝故因。不必用之。若
以彼爲正因。諸法性相。多可相亂。以因果
二位隨一攝故因。果位成有ヘシト煩惱耶。以
有性無*姓隨一攝*故因。成無 姓應成佛
耶。況違論疏文。可招自教相違過
  尋云。能熏義中。闕何義耶
私云。闕有勝用義歟。論云。二有勝用。若
有生滅。勢力增減。能引習氣乃是能
云云第四分既無其勢用尤闕此義

  縁種子熏種子歟
問。論中付明能熏義。且第六識。縁種子之
時。所變相分。可熏種子耶 兩方。若不熏
者。第六識縁種子之時。無闕能熏義。何不
熏種子耶。況種子既可生有法乍縁之。
寧不熏種子耶。依之餘卷本疏中。釋顯境
名言。即攝一切有爲法盡云云 一切有爲言
無簡。定可通種子境耶。若依之*如此者。
處處中。縁現起色心等。熏種子見タリ 是以
人師縁種子。不熏種子*云云兩方如何
答。凡新熏種子者。自生現行畢。留其氣分。
豈縁種子。重熏種子耶。況第六識。縁種子
時。本質雖種子。相分是現行也。質影隱顯。
既以不同也。定知。其時現行。隨能縁心。是
獨影境也。不可有熏種子力用云事。設
雖可生法。質影不相似之時。不熏種子。是
常途習也。是以從方師釋云。縁種子熏セハ
子。可有無窮過*云云 雖有此釋。未探幽
旨。今案云。若縁種子。熏種子者。縁所熏
之種。亦可熏種子。如此熏習者。可有無窮
失。現行一時如不竝起。新種不生現行之
前。亦不熏新種也。但至疏釋者。對表義
名言唯第六識顯境名言。通攝一切*云也」
  難云。縁心法縁五根時。質影雖不相
似。既許熏種子。縁種子時。准例可
等。何忽定獨影境耶。是以從方師。雖
付無窮過。更不知此故耶
答。縁五根時。同是現行何例縁種子
耶。況若縁種子。熏種子者。因位妙觀平
等。縁圓鏡成事法爾無漏種子。熏種子
否。若熏者。彼二智新古合生。若不熏者。
既無漏智品。縁無漏種子。何不熏種子。
從方師釋者。深存此道理。其上若熏種
子者。可有無窮過爲言
  行相所
  了謂了別
問。疏中釋了謂了別即是行相之文。有三
釋。以何釋爲正義耶 答。以行スト云境體
相初釋。爲正義也 付之。行相者。名能縁。
何云行境體相耶。是以瑜伽ニハ云同一所縁
不同一行相。唯識ニハ述所縁相似行相各別。
若以行相。名行相者。心心所皆同有此
義。豈云行相異耶。何況見論文。了別領納
等。作用各異故云云則付能縁行相。名
行相也。若爾以行解相貌云義。可判正釋。
依之諸師擧存彼釋如何
答。本疏雖有三釋。然本但是行於相義。非
是行解義云云 燈師承之。評取初解云云
行境體相云釋。是正義也。行者。能縁心心
所也。相者。所縁境體相也。今雖明第八識
行相門。廣顯一切心心所行相故。諸能縁見
分。行親所縁相之義。是行相也。設雖正智
縁如位。必行親所縁相。故此釋通一切見
分也。若依行スト云相状。或行解相貌ナリト云後二釋
者。不通無分別無相状無行解故也。其
義狹故。不存後二釋也。故燈云。今本論意。
但取心&MT06279;行於境相名爲行相。即通一
切。不取行解名爲行相。不通一切故。又
此正釋本識了ト云言。若以行解相貌。以爲
行相。深乖論旨。本識任運無行解故云云
行解相貌之釋。非正所明。第八識任運無分
別故。又不通一切行相。正智縁如。無行解
故也。但至論文者。燈會此文。據能行説。
不約所行。識能了行境相。受領納行境
相。約取境用異。云作用各異。不取縁
境行解相貌異義云云 取意意云。能行心了
別等用異也。所行相非有不同。故雖同
行境相。有了別等用。行境相之義。各不
同也。若爾諸論所説。不可相違
  尋云。見論文。了謂了別。即是行相云云
能縁義也。下文明第八識所縁畢。即以
所變。爲自所縁。行相杖之。而得起故云云
此文明能縁行見タリ 了別領納等之
文。尙不遁難。煩自致會釋。直可爲證
據。若爾西明要集等諸師。存第三釋。尤叶
道理。若行境相義者。相者是境。行者是
心。何以了別。爲行相耶
答。燈釋行相名言云。能行於相。名爲行
相。有財釋。或相之行。依主釋云云 相是所
有。行即能有也。譬如輪王。是有財釋也。
或相爲本。心行相故。亦依主釋也。故行
相名。心境竝擧。顯心故必詫内境生
道理也。若行解相貌者。只限能縁。唯可
云行。何云相耶。故諸處文。明能行故。
非相違也
問。要集意。行解義。通無分別智也。故
釋離能所詮教。謂佛法身眞如理。生正智
解名説法云云 雖無有漏虛妄分別。以
有能證所證義。猶名行解也。何行解義。
不通一切耶
答。行解相貌者。是分別心也。若只以能
縁。名行解者。返可行境相之義。豈云
行解相貌耶。故宗家意。破要集。非是眞
智正證如時。能證所證。有此行解云云
他師雖立此義。正義不許之。不通無分
別智云也
  妄執習氣
問。本疏中。明第八識所縁。引決擇分遍計
所執自性妄執習氣之文。爾者護法論主意。
妄執習氣者。唯爲限染汚種子。將通善無
記種子歟 答。本疏有多釋。或通三性。或
限染汚也 問。俱不可然。先通三性者。善
無記諸法。無我法熏習。何云遍計妄執種
子耶。依之安慧引此文。證八識能遍計義。
護法會之。雖説藏識縁遍計種。而不説唯。
故非誠證云云疏主釋之。此中且據有漏强
者。謂遍計種。不言有漏種皆是遍計云云
知。限染汚種子云事。次限染汚者。既明第
八識所縁種子境。豈非諸種子耶。是以瑜伽
略纂三身義林中。同通善無記種子云云
爾解釋往往。其義難定。遂可依何義耶」
答。瑜伽論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之文。安
慧引爲證。成三性心有執。護法會之。判
善無記心無執給ヘリ今本疏中。依護法義
作三釋。一云善無記心。雖不起執。因執心
所執。爲所遍計。熏成種子。即見相分而熏
生種。二云應分別論文。染心有遍計所執
自性妄執。善無ニハ唯名遍計習氣。遍計
者。是分別心異名也。三云此文但約染説。
以有漏中多起執故云云取意 雖有三釋。不
過二意。初二釋通説一切種子。後釋唯限染
汚也。略纂等餘處解釋。皆不出三釋。各有
道理。不可是非。但至第八卷論疏文者。安
慧證據。既依實遍計所執。故護法且隨彼師
意。設雖實起執義。既無唯言。故非誠證
釋給也。以實論之。可有三意。況諸識生
時變似我法道理。護法許之。豈依此意。不
會彼文*哉
  然唯初解
問。本疏中。然唯初解無第二者* 爾者初
解。第二解者。撲揚大師。如何釋之耶 答。
演祕云。初解者。見分名行相解也。第二解
者。相分名行相解也 付之。依撲揚解釋。
案本疏起盡。然唯初解。無第二者。第八俱
五心所法。如何可説同一所縁。不同
一行相。故須二解*云云 而相分名行相時。
以本質爲所縁。第八俱時五數心所。既無
本質。若爾作相分名行相之第二釋者。返
闕同一所縁。何依彼釋。成有同一所縁
之義耶。依之邑法師解疏意。釋瑜伽同一
所縁。二義也云云 先徳亦述別義耶
答。依文相參差。諸師作異釋。祕師亦雖設
二釋。以第二釋。自判&MT06279;爲正。仍可存申
釋也。疏文倒錯。應云然唯第二無初解者
云云 若不爾者。即如疑難。乖起盡故也。
若爾何徒致劬勞耶。但*至人師先徳意者。
見本疏文。上述行相有二。一者見分。二者
影像畢。然唯初解無第二者云云 釋瑜伽
文二解。遙隔數紙有之。豈指之耶。又先徳
釋者。依造論前後。一往論之。此皆不順
本疏文相耶
  ◎四分
  然有漏識
問。論中然有漏識。自體生時。皆似所縁能縁
相現 爾者明三分歟 兩方。若三分者。
今一段中。總有四段。其中以此文。明二
分*況見下文。述似所縁相説名相分
等。以教理二證。成立二分義。知。發端文。
亦明二分云事。若依之*如此者。自體生時
者。是自證分。所縁能縁者。相見二分也。三
分之旨。論文炳然也如何
答。今文此段發端之言。總論之者。欲明四
分義之文也。故疏云。大段第二。明四分
云云談之者。二分。三分。四分。一分。四段
之中。是二分段也。而欲明相見二分生起
之時。識自體生時。似相見現スト云也。此即
明自體分變現相見之義也。若不云自
體生時。二分生起。難知故也。若爾初立ト云
分本疏解釋。存此意也
  護法以前二分
問。護法已前論師。可立相見二分耶 進
云。疏中不立相見分云云 付之。護法菩薩。
千一百年出世。天親。無著。成二分義。無性。
陳那。立相見分。此等所説。豈非護法以前
耶。況火辨。難陀。同顯二分旨耶
答。正披疏文。謂安惠等。古大乘師。多説唯
有識自證分。無相見分。護法出已。説見相
有。依集量論等。方顯發之云云 此即護
法獨儲教理二證。摧諸師邪義。成シ玉リ自宗實
理。餘大乘師。多守説唯心文。只成唯識無
境義故。雖立自體分。不顯變現二分道
理也。無著。世親。陳那等大論師。既護法所
宗也。何同餘師邪義耶。彼等論師。只如佛
説。豈出護法外異師耶。故今古大乘師者。
非依憑餘師也。云破古因明師。如非慈氏
天親等也。況云依集量論等方顯發之。知。
以陳那即爲護法義云事。不可云不立
相見名言。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證文。豈
非其名耶。若不立相分見分者。佛經説中。
何處明云相見分耶。若佛説中。無其言者。
護法智慧。由何生耶。但至難陀者。護法二
分義。自體分轉。現二分也。難陀雖立相見。
不知所依。故專正義異也。本疏下文。今此
論文。護法菩薩。依四教理。説四差別。俱依
他性。非安惠等諸師知見云云 護法菩薩。雖
立一分二分。其義安惠難陀異也。不知開
合不同。不辨四分體用故也。次火辨立分
不同未一定。若三分義者。云多説唯有。不
遮少分故。何爲相違耶。況如護法。破他
立自。明不成立歟。若二分義ナリト得意者。
准難陀。可會之也
  相分比量
問。本疏中。成相分義。立量云。縁靑時。若心
心所上。無所縁相貌。應不能縁スル&T069222;當正起
時自心所縁之境。許無所縁相故。如餘所
不縁境云云 爾者正比量歟 答。爾也 付
之。眼耳取色聲云事。世間現量共知之。若
如作法者。豈不違世間現量耶。既同聲
&MT01302;ト云所聞云量。尤可有現量相違耶。次
以正智縁如後二分相縁。爲異品。可勘共
不定過耶
答。世間相違。現量相違。於違共及自。今量
是他比量也。正作法者。宗可安汝言。若不
然者。豈無違自教過耶。聲非所聞作法。
是共比量也。何相例之耶。次至不定過者。
立心變相所縁境界。心縁自時。不成可トハ
有所縁相貌故。全此過不可來也。正智縁
是無分別智。證自實性故也
  一切唯有覺
問。論中引厚嚴經一切唯有覺所覺義皆無
文。爾者二分教證歟 答。二分證也
付之。一切唯有覺者。是心自體也。能覺
所覺分者。相見二分也。若爾可ヲヤ爲三分
證耶
答。本疏中。上之二句。明内心有。外境是無。
下之二句。明自内心ニヲイテ見相二分有。謂即似
能所縁相云云上二句先成唯識無境義。
下二句内識中顯有相見也。若不爾者。云
所覺義皆無。何亦云所覺分自然轉耶。故
知。此文同然有漏識自體生時皆似所縁能
縁相現之文。爲顯相見二分生起。明所依
自體分也。此即護法意。用獨非有。必依體
ルト云也
  宿命智不曾受
問。大乘意。宿命智爲許縁不曾受事。將如
何 兩方。若不縁者。本疏中。成立自證分
比量云。今所思念過去不曾受心等除
宿命他心智等。餘心一切皆應不能憶。不
曾受故。如不曾受色等*云云 既簡別宿命
智等。知。可縁不曾受事云事。若依之如此
者。以知宿住差別。名宿命智。何背名言。
縁不曾受耶。依之經論中。述彼智所縁。出
過去曾習境。豈非限曾所受事
答。依智品作用難知。學者料簡非一准。雖
然任本疏文。可縁不曾受事也。備宿命
智通。修得スレハ勝定。自在難思。既汎爾凡夫不
得之。若爾始得此智時。所縁境界。非不
曾受耶。今所言不曾受者。約能縁心前論
之。付彼假者不談之。見分憶念過去心
心所時。若無自證分。彼心心所。可不曾
受。先時所起見分心心所。今始縁之故。而
以有自證分。先時見分。是曾所受也。既依
此義。云不曾受。知。宿命智不曾受。亦談智
品前也。若依此義。諸經論文。皆假者邊也。
立智品名。亦可准之
  私云。宿命智。有勝劣異。二乘凡夫所得
智者。必限曾受。佛菩薩智品者。亦憶不
曾受。所謂過去無量劫中。有種種所作事
業。其中我所作事業。名曾所受。不與我
俱他人所作。爲不曾受。故遊戲。娛樂。善
惡無量所作業中。不必與我俱所作非
一也。而凡夫等只憶我所作。設雖我所作
事業同品。若自身不俱者。尙不憶
之。佛菩薩自他彼此所有事業。悉憶念
之。故今本疏。以宿命智。爲其簡別。燈第
二卷。又宿住智所縁之境。非皆曾受云云
又別案云。光法師引婆沙説云。曾所受
事。略有二種。一者曾見。二者曾聞云云
此即五淨居天。雖非曾見。是曾聞故。憶
念之也。准此三大無數劫多生之間。何
非曾所聞耶。若披開八萬聖教之時。
設雖佛果境界。豈非曾聞耶。故准彼
釋。必可縁曾受也。而曾聞事&MT06279;非曾見
境。尙可有名不曾受事之邊。故本疏。
義燈。縁不曾受云歟
  此中有行相
問。本疏中。釋瑜伽論同一所縁不同一行相
文。作多釋。爾者。淄洲大師。判有幾釋耶
進云。燈云。有三釋云云付見本疏文。初
云相分相似故。名同一所縁。見分各別故。
各不同一行相。次本質同一故。名同一所
 此釋外。更無別義。何云有三釋
耶。依之撲揚大師。此中有行相與見分雖各
非一等文。重成本論意。相分相似故。名同
一所縁云云 若爾以何文。可屬三釋耶
答。義燈云本疏有トノミ三解。未配釋其文。亦
不述三解意。不知。展轉書寫間。誤二字爲
三字歟。但貞松房先徳。依義燈意。判有三
解。即以此中有行相與見分。雖各非一。各
據義別。境據總故。名之爲一。見據別故。名
爲相似。此卷論中。據實爲言。故與瑜伽説
不同也之文爲第二釋也。其意髣髴。未知
深旨。且任顯文。成釋意者。初釋相分相似
故。名同一所縁。故疏云。相分雖不同。然極
相似。如靑爲境。諸相俱靑。相似名同。見分
各異。雖俱是靑。取像各異故。名不同行相
云云 次釋相分總一故。名同一。非是相
似義。境據總故名之爲一之文。其意也。且
縁靑境時。各各所變相似義邊。是初釋意
也。若總一靑色義邊。是次釋意也。此中有
行相與見分等文。即成此旨也。後釋本質
同一故。名同一所縁云云 若爾樞要五釋中。
是二釋意也。一以瑜伽同唯識。彼此共
於相分。論所縁也。二瑜伽約テ云本質。唯識
テ云相分。而燈師初釋中。更有二意。故分爲
三釋。撲揚總不出二釋故。不爲別釋也。義
道萬差*故。師資解釋不同。是常途習也。何
强疑之耶
  三量竝否
問。第六識見分。一時爲通三量。將如何
答。可有竝不竝之二意也 兩方。若不
竝起者。第六識作用無邊也。現量等心
用。何一念不竝起耶。彼五俱意識。頓縁
十八界時。五識同縁五塵境。是現量所得
也。縁五根及心法。比量境也。縁不相應。
即非量也。依之義燈中。三類境一時竝起
云云 獨影等境。許俱起義。能縁量非量
用。豈一念不竝耶。是以撲揚大師。即一刹
那意通三量* 若依之*如此者。三量
違法。一念難竝起。善惡二心不俱起。斷
常不竝生。依之瑜伽説又非一法有別異
相二種作用。本疏ニハ不可見分一時之中。爲
量非量。以相違故云云 兩方不明如何
答。宗家解釋。往往。先徳料簡不同也。雖然
且存申三量竝起義者。意識無邊行相
起。五俱意識。頓縁十八界諸法時。豈現比
量等。不竝起耶。是以燈中。謂散意識。頓
縁十八界。望與五識同縁五塵。名性境不
隨心。縁七心界。即通情本。望不相應等。即
唯從見* 既許一時縁十八界三類境俱。
量非量竝ハン&T069222;何疑之耶。加之五心章云。有
義不定。性尙不同。何況現量。集論不説五
俱之意。唯是現量。何得定判。堅執比度。既
許五俱。定唯現量。於理未可。故五俱意。義
通現比及非量攝 撲揚釋之云。與五
同時縁十八界。同縁五境。現量所收。縁於
根等。比量所攝。非稱境知。非量所攝。即一
刹那。意通三量* 列祖定判明。末學徒
異求*哉。但善惡心體性。斷常堅猛執也。不
同三量心作同。何爲相例。瑜伽文者。於
一見分論之。述又非一法。寧非其心耶。
或談斷常等相違用歟。次至疏文。見一具
文。釋見分イイ不成第三分量果故。別立第
四分之義。夫證自體。必現量攝。故不可説
見分縁相或量ニモ非量ニモ爲自證果。不可見分
一時之中爲量非量。以相違故等 云云文意
證自體成量果法。必現量也。故不可説
通量非量。見分爲自證果。而若見分雖
通比非量。其時中。有通現量邊者。可爲
量果。而不可一時中爲量非量。以相違故
云也。付縁一境四分相釋之旨。分明也。
非縁各別境見分。何爲違文耶
  難云。二傳共先哲所成。松室先徳。依本
論説。本疏文。以不竝義。判爲正義。退尋
弘經解釋。集論云五俱意識現量。今論ニハ
現量證時。不執爲外。後意分別。忘生外
云云 若爾始自五分。終至十支。三量
不竝之旨。其證炳然也。設雖致會釋。既
違顯文。誰指南*哉。若爾出慥誠證。可
定二義邪正也。何況補闕章中。或縁十
八界。獨頭意識能若與五俱。即不通慮。
若獨縁者。皆是比量。即無前妨。既無文
遮。此解爲云云 准此釋意。五俱意識。
不縁十八界諸法。唯是五同縁境也。獨
散意識。以比量心。廣縁諸境知。三量不ト云
竝義。宗家所存云事
答。集*論文。宗家處處會釋之。不説唯
現量故*云云 且約五同縁邊談之也。今
論文本疏釋之。然今此中。據自多分。及
就他宗。説現量時不執爲外。然實五俱
亦有意識妄執者也等 文既非末學私會
釋。誰不仰耶。次至證文者。五俱意識。縁
非五同縁之境云事。護法論所定也。是
以尋伺唯意識俱。非五識俱。正義意。又
説。尋伺以名身等。義爲所縁。非五識身。
以名身等。義爲境故*云云尋伺相應意識。
引五識令縁境界之時。縁名身等境
云也。五識不縁名等。知。俱時意識。傍縁
餘法云事。加之三性俱轉正義。五識不必
隨能引。意識善惡等性也。論云。意隨
住。與彼性同。無偏*住者。便無記性
云云 疏云。然後時引五識。俱生已。意隨
所偏*住境强者。同五識之性。若與五
識別縁。唯縁法處。既無此心。由此故知。
集量論等。五俱意識。定現量者。必同縁故
云云 若五識境增。偏*住一聲等境時。意
識隨取其境。三性三量。即同五識。若不
然時。意識或縁十八界。其性是無記也。
既雖五俱。廣縁諸境。性亦不同也。付此
義會集論文。依五同縁邊* 知。與五
不同縁邊。定通餘量也。故知。三量竝起
義。即三性俱轉正義也。次至補闕章者。
章中作竝不竝二釋了。二解俱難。任意
取捨*云云 次下或縁十八界等者。三量不
竝之義中。五俱意識。縁ト云十八界義。違文
違理。若五境勝時。雖縁根等。亦是現量。
若意境强時。雖縁五塵。亦尙比云云
此釋尤有難。依之可知。不竝之義ニハ。五俱
意識。不縁諸法云釋。是正義也爲言
  以無色界
問。付能所量果義。且所量法。返成量果。如
何釋之耶 答。疏中以無色界本識見分
縁種子之義。成之也 付之。本識見分。縁
種子義。不限無色。何別擧無色界耶。次
種子唯見分所量&MT06279;還不成量果。以自證分。
可爲量果也。若爾所量法外。別有量果。何
以此義。釋成彼義耶
答。後二分相縁之時。所量法返不成量果。
更以何爲量果耶。能量之外。必有ヘシ量果。見
分亦闕量果義。知。所量法。可成量果云事。
故以無色界本識見分縁種子時。令知其
旨也。有色界ニハ有五根器界。偏非種子相。故
擧無色界也。種子直雖不成量果。摶附
自體分。更無餘相。爲顯事幽玄。以彼成
之。非云即是。何强疑之耶。故本疏云。
無色界本識見分。縁種子等。更無餘相。種
子摶付識自體分。即以自證。爲相分縁
ト云彼種故。然不縁彼自體分上能縁功能
云云 自體分上。有二功能。其中所縁。是生
果功能。量果是能縁功能也。雖功能異。同
自體分故。以爲證也
  衆生心二性
問。論中引厚嚴經。衆生心二性。内外一切分
等云云爾者可通説無漏四分歟 答。唯
説有漏四分也 付之。四分既通無漏。今
文何不説之耶。況云内外一切分。一切言
豈嫌無漏耶。依之大師通説無漏釋給
如何
答。任文相起盡。定ヘシ漏無漏義。經頌ニハ云衆
生心二性。唯顯衆生四分。釋論ニハ述皆有所
取能能纒縛。限成有及麁重縛。是以
本疏云此唯衆生四分。故言纒縛。相及麁重
二縛具故。無漏心等。雖有四分。而非纒縛。
義燈破西明通無漏義。頌言衆生。釋言纒
縛。明但衆生有比相縛。不通無漏云云
師釋者。若別抄歟。製作有疑。訾謬非一。多
依他師義。不可依用
  尋云。等覺以還。尙是衆生也。何依此言。
嫌無漏耶。次以無漏。亦有名纒。如非
滅現纒。豈以纒言。爲其由耶。加之第
五卷所樞要中。依四分相屬義。釋所取
能*取纒文如何
  雖縁眞如
問。本疏中。雖縁眞如。眞如非外。以見分用
外故。亦不得縁云云 撲揚大師。如何釋
之耶 進云。祕云。且依見分不縁如義
云云 付之。既云雖縁眞如。無分別智見分。
縁眞如云事。其旨分明也。亦不得縁者。見
分用外故。不縁第三分。故顯非量果也。若
爾何云見分不縁如義耶。況彼義是不正
義也。豈擧邪義。勞會難耶
答。聊簡本疏文。雖有多義。且存一義者。
雖縁眞如者。指諸教説也。諸教中。正體智
見分。雖縁眞如。見分用外故。親不縁之。
變相分縁也。亦不得縁者。親不縁眞如之
義也。此即根本智相見俱有師義也。雖須
出正義。見分定外縁用畢故。爲順其義。
且述不正義也。況以用外。爲其所以有不
縁如之師。正義意。設雖縁眞如。尙見分
用外ルカ故不成量果云事。自然成立歟。撲
揚解釋。若存此意歟。故演祕云。雖有處言
見分縁如。見既用外。實不得縁。詳曰。且依
見分不縁如義。爲順此中見名外故。非盡
理矣。云云既解雖縁眞如文。雖有處言等*文
知。上義趣云事
  四分建立量
問。掌中樞要中。建立四分。立量云。心心所
法。一刹那中。定テ能ヘシ。能顯他故。如燈
日等云云 爾者眞能立量歟 答。爾也 付
之。見比量三支。因喩犯過相。先有法差別
相違過。作法セハ定能自顯法宗下。有縁慮自
顯。非縁慮自顯差別。立者樂爲。欲立縁慮
顯。同喩燈日等。非縁慮自顯物。能顯
他故因轉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作能
違云。心心所法。一刹那中。非ヘシ縁慮自顯。能
顯他故。如燈日等* 又同喩有所立不成
過。燈日等非縁慮自顯故也。若爾何遮此
等過。可成大乘實義耶
答。大師樞要中。雖付上過。未遮此過。先
徳多致劬勞。末學輒難遮耶。但出一聊簡。
會申二過相。先差別相違。必帶二差別。若
無片差別。何成眞過耶。要有二等方名差
別者。是因明門也。而今所勘非縁慮自顯
片差別。離燈日等之外無之若非樂爲成
不樂爲宗時。無替處物。同第六別依比量。
可難但遮非表。豈不違假他替處不失言
顯軌轍耶。若取擧同喩。爲セハ替處物。同喩既
闕。寧非闕無同喩耶。故諸同喩外。無不樂
爲片差別之比量。雖付差別相違。皆非眞
過。如二乘之果量也。差別相違。既非眞
過。故意許所立不成。亦非眞過。諸意許過。
唯差別相違爲本。依差別相違眞似。可
論餘意許過有無也
  尋云。一因違三作法云。所説有性。非ヘシ
大種。許除四大體非無故。如色聲等
云云 此量法差別過勘能有四大非四大
種。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種意許。不能有四
大非四大種者。則非同喩色聲等耶。若
爾違三量法差別過。豈非眞過耶。次所立
能立等不成過。是言顯失也。何云意許
耶。又有共不定過。作法云。爲如眼等五
根。能顯他故。心心所法。一刹那中。定
顯自云云 如何
有人云。今此比量。總於法數立之。而眼
等五根。至無漏位。能顯自故。何爲異品

私云。若如此義。別擧有漏五根。可爲異
品耶
今案。五根類珠寶光。亦有同境根義。既
照他法也。諸照他。必可照自。豈不照
自。能照他耶。爰知。五根其體明淨。能照
自法也。雖然照自微細難知故。以燈
日。爲同品也 追可尋習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六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七目次

  境唯
  大海同變
如大梵變
如自在宮
伐用樹木
聖應變穢
當生言
欲界欲界同
  定
  唯有定通
欲界定果
上地起下
導彼肉眼
佛放毫光
聞謂比量
唯可觀見
生因闕故
華嚴聞無色
西明定所變色
定通無差
佛果定通俱變塵歟
非是二
色界報色
  二
  縁根塵等
初禪器等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七

  ◎境唯
  共等四句者
共中共山河等非唯一趣ノミ
他趣不能用
共中不共己田宅幷鬼
等所見猛火
不共中不共眼根等唯自識ノミ
非能依用故
 不共中共 
塵等他亦受用故
  大海同變
問。本疏中。付明共等四句。且以海水。爲
攝共中共句。將如何 答。本疏中。共中共
攝之也 付之。四趣有情。一切共變セル
爲共中共句。而於海水。人雖變水。天等所
見各別。豈有非唯一趣用他趣不能用之
義耶。是以義燈中。海不共用。彼不變水
 本疏解釋。一旦有疑如何
答。見論文。由共相種成就力故。變似色
等器世間相。即外大種及所造色文。山河大
地。既外器世間也。豈非共變境耶。疏主
以山河大地等。爲共中共。即依此等論文
也。但至天鬼等所見異ナリト云ニ者。海水ヲハ四趣有
情。同雖變之。亦依別業。見猛火等也。所
謂鬼先見水。欲受用時。成猛火也。以之
案之。天依勝業。變瑠璃。鬼依惡業變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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