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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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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落之方衆引率豐田井戸等群勢。上責
於彌勒院之門外致合戰。遂而坊舍放火。
于時北風厲吹。餘炎覆南仍光林院太興
院等。一時成灰燼訖同筒井十市箸尾
高田令沒落畢
同二
十三日。日野一品殿等。奉引立五性院宮。
搆皇居於中堂。率數百人群勢。楯籠中堂
并西塔釋迦堂。同夜押寄禁裏。運取三種
神祇。燒拂皇居。然而欲奉捕帝。帝著羅爲
女姿。竹裏中納言奉負之。奉入近衞殿。次
日奉成行幸於伏見殿。同二十五。仰時之
管領畠山徳本可令誅罰逆徒之由被下綸
言。仍管領命山門使節。令責彼兩所逆徒。
散散成畢。則奉搦五性院宮。同二十六日。
奉返入三種神祇之隨一内侍所伏見殿。
神璽寶劔未見。同十月二日。於日野一品
山門而誅之。子息宰相中將爲始。於六條
河原。六十餘人被斷頭畢。爲希代不思儀
之門。因筆記量之者也
夫神璽者。爲帝都之寶物。朝庭之重寶之
處。去嘉吉三年癸亥九月二十三日内裏回
祿之。時凶賊奉取之畢。爰長祿二年戊寅
北野宮爲國賊御滅亡。仍神璽宇多小川
奉相傳之。去八月二十八日御南著東北
院御兩宿。同晦日御入洛畢十七箇年之間
田舍御沈淪

論第八卷本文抄三十五目次

  四縁段
即無前過
此義雖勝
  三業段
不動業
法爾業種
望生現果
  十二有支上
識支體
雜亂體
現起報受
發業無明


論第八卷本文抄三十五

  四縁段
  問。疏中即無前過但有後失祕師如何
釋乎
疏云○就如一眼識中。倶時心心所。一一別
互相望。雖是同聚而是別。展轉相望唯有増
上縁。見分相分一切皆然不相縁故。然此心
心所不相縁。相分所杖本質同。若見分相分
不相縁故。非如大衆部縁倶生心心法故。若
許縁者。不同一所縁過。受不與心同一縁。大
乘見分不許自縁。亦有此妨。然極相近不縁
倶法。説自證分得自縁。即無前過。但有後失。
若爾如何名同一所縁○同一所縁總有二
義。一所杖質同名爲同一○二相似名同一。
即第八倶心心所法。及第六識縁過未等。雖
或無本質不託他變。各各自變相似名同一。
不要心王縁心所之境生名爲同一也
祕云。疏即無前過但有後失者。若許同時見
分相縁。總有二失。一無同一所縁之過。若言
自見得自縁者。二者即有心自縁妨。如刀自
割。今有第二自縁之妨故名後失。非前疏中
別有二過云後失也。或前疏云見分相分不
相縁故。今許自證得縁自見。無見相望闕同
縁失。然同時相心心所見而不互縁。望彼相
分同時王所不同縁過。相分見後故名後失
蘊云。疏許説自證分○但有後失者。今説受
自證分與餘見分同縁。受見即無不同一所
縁過。以受見分不與餘見同縁。於受便違。下
論勿見分境不同質故。此爲後失也。又解云。
既許自證縁。受見分即無一心等見分自縁
之過。受之見分既不縁受見。仍有不同所縁
之失。雖有二解。後釋爲正
太抄。義翼。肝心等釋。可見之
祕第二云。疏上座部等者。按婆娑論第九
云。或復有執心心所法能了相應。如法密部。
彼作是説。惠等能了相應受等。有部破云。問。
何縁不知相應法。答。同一所縁倶時轉故。謂
一有情心心所法。於一境界倶時而轉。理無
展轉互相縁義。譬如多人集在一處。或同觀
下。或共觀空。理必不能互相見面。心心所法
亦復如是。若智能縁相應受者彼受爲能縁
自體不。若縁自體則有前説縁自心過。若不
能縁。則心心所。應倶時報不同一所縁。勿有
此失故。不能知相應諸法
  問。疏中釋果位心心所相縁義畢。此
義雖勝然稍難知祕師如何釋乎
論云。淨八識聚。自他展轉皆有所縁。能遍縁
故。唯除見分非相所縁。相分理無能縁用故
疏云。淨八識聚若自他身。自他八識爲縁。皆
増所縁縁○若自縁者與自證分何別。若不
縁者便違上文。今有二解。一云前依因位非
依果説。依果説者。見分之境。亦不必同。又識
等見分。與相應法亦定同縁。亦自縁見分。亦
縁自證分。與相應法見境濟故。然與自證作
用各別。自證唯内縁更不別變。其見分自縁
等亦更別變。然相分攝。與相應法同外取故。
相應縁識。既不外取別變相分。識之見分例
亦應然。亦不違上見分境同。此義雖勝。然
稍難知
以淨八識皆得縁他及自身者。互得相縁故。
即淨八識皆得互縁。同時心心所。亦得互自
縁同時心心所。以彼功能遍現影故。識自證
分與相應法見分同縁。縁自見分。餘淨心所
義例亦然。又能或縁彼相分故。若不現彼影。
應非知一切。又有解者。上文所言勿見分境
不同質故。即識見分與相應見分。定必同縁。
如何自證與相應法見分。同縁識之見分。不
自縁
祕云。疏此義雖勝然稍難知者。問。難知理何。
答。以無同一所縁義故。何以無耶。答。心王縁
彼所變似見。必所乃以能縁心見而爲其質。
如何得成同所縁耶。問。心王所縁託自心變。
何得不同。答。而無一時有二心王。心王如何
有能所託。能所託二心王既無。故但一心縁
似心境。同時心所變心爲質。質似不同。云何
王所同一所縁。若以相似名爲同一。理雖可
爾。然本論質名同一。故據見自縁相似名同
名爲義勝。本質不同故曰難知
祕下文云論唯除見分非相所縁等者。如燈
及疏具明之。有義斷破西明第四而自問云。
可許三分能縁餘三。如何自破便同小乘大
衆等義。解云○今變影縁故不同彼。無自縁
失。不爾諸佛應非遍知。又如何説同一境耶。
故知。如受縁想見分。想見即能變影自縁。所
杖質同。影像相似。説名同也○詳曰○若以
相似名同可爾。而云見等變影自縁。明所縁
同。前疏已斷勝而難知。難知之理如次前明。
臧否可悉云云
疏二末云。論同聚心所亦非親所縁自體異
故如餘非所取。述曰○此有二説。一説。設佛
鏡智能現智影。自相應法亦非所縁。以自證
分縁自體盡故。亦成遍智。見分之境心等必
同。自證分境體各別故。第二師説。鏡智相應
心心所法。亦許相應。此但遮親不遮疎也。於
見分上。佛現彼影名遍智故。然一一自證分。
與相應法見分同境。名同所縁。非要皆見分
方同所縁故○然大乘大衆部等。心自縁妨。
如次前中第二師釋云云
祕云。疏設佛鏡智等者。問。凡夫自證。亦各自
知應名爲佛。答。佛一刹那知餘一切及自相
應。凡夫不爾。不名爲佛。疏見分之境心等必
同者。此會過也。謂有難云。心心所等各縁自
見。見既別。如何心所名同所縁故有斯。答。疏
似一一自證等者。且同時心除受以外而餘
心所。縁受見時受自證分。亦縁自見名同所
縁。不要受見與餘見分同縁。受見方名同縁。
縁餘心所亦復如是。疏自縁妨云。第二釋者。
前雖多解。後解爲勝故指第二云云
蘊云。疏此義雖勝者。見分同縁質故難知者
同令自縁故
  三業段
問。要集意以上界生得散善從定名不
動業燈師可許之乎
燈云。論諸業謂福非福不動等者。准雜集第
七云。不動業者謂色無色繋善。問。何故色無
色繋業名不動耶。答。如欲界中餘趣圓滿善
不善業。遇縁轉得餘趣異熟。非色無色繋業
有如是事。所受異熟界地決定故。是故偏與
異熟不可移轉名爲不動。本疏云。如資下業
生五淨居非移轉。故此解非。論第二釋云。又
定地攝故説爲不動。本疏云定能住於一境
故。此釋爲勝。西明釋云。雜集初釋就任性業
説。若約勝非無移轉。後説上地散善從定假
名不動。今謂不爾。豈欲界業不遇別縁雖任
性業。亦別趣處受耶。若爾總不定。何得有定
受。又復五趣應無定異因。若爾如何瑜伽雜
集等。倶説定異即各別感五趣因果。若許遇
縁方別趣受。無縁不別。與上阿殊不名不動。
有解釋云。熏禪同地。但非異界地故名不動。
要集云。有解爲勝。今謂不爾。*豈欲繋業於
異界地受耶。亦同地趣不定應同不動若許
異界受。即異地漏隨増。亦別界別受。違諸聖
教。故爲不可。又云。雜集後解但云。定地攝故
名不動業。若定若散皆定地攝。不可難言散
善非定應非不動。今謂不爾。若許散善非別
處受。自性不動。何須定攝。若許別處受。何得
名不動。若云以定不動從定名不動。亦應定
倶名爲修惠。聞惠從定亦名修惠。此既不爾。
彼云何然。又許散善定地攝故名爲不動。即
有覆無記業。亦應名不動。同定地攝故。問。許
業異熟移轉異受。如何十因立定異因。答。非
説諸業皆名定異。皆可移轉。但據總報定業
界地趣異。立爲定異。不定別報。許移轉於異
趣受故。同地總報不妨異受。如生淨居。故
雜集云。如欲界中餘趣圓滿善不善業。遇縁
轉得餘趣異熟。不説引業。又圓滿業所得異
熟有共不共。如鹿王膊師子臆等。爲共通善
惡趣故。頂肉髻雙佉大通人天趣。立定異
因。轉餘受業。各據別義皆不相違
疏云○不動者。謂感色無色界異熟。及順色
無色界受業。前是總業。後是別業。對法論説。
何故色無色業名爲不動。答。如欲界餘趣業。
遇縁轉得餘趣處受。彼業不爾。定於自處受
故。問曰。何故爾也。定所攝故。非同散業。若
爾如何熏禪資下故業生五淨居。故此解非。
又定地攝名爲不動。以定能住於一境故。且
福之名應通三界善業。以上善業別別有勝
能。名爲不動。欲界善業別得總名也。然不動
中順受別業。瑜伽論少別。如彼抄解
福等三業。如對法第七第八。及大論第九五
十三等解。福者勝義。自體及果。倶可愛樂相
殊勝故。非福者不可愛樂。自體及果倶不可
樂。相鄙劣故。不動者不可改轉義。其業多小
住一境界。不移動故。又復移轉境如生得散
善。亦從於定總名不動。對法論説。欲界繋善
業名福。瑜伽論言。謂感善趣異熟。及順五趣
受善業名福。前是人天總業。後是五趣別業
○非福業者。瑜伽論云。謂感惡趣異熟。及順
五趣異熟。初是三惡趣總業。後是五趣別業」
疏云。論雜修靜慮至於理無違。述曰。不還果
等。雜修第四靜慮。資下無雲等三天故業。生
淨居等。於理無違。此總報業及名言種。凡夫
時已造生第四禪下三天業。一地繋故。後由
無漏資此故業生淨居天。非聖者新造也。既
異處受云何名爲不動。以定住境名爲不動。
非不易處受名爲不動。對法雖言不可轉令
異界地受名爲不動。然約多分。除此雜修及
生自在宮者。處餘凡聖皆無此事。又非異界
地趣受名爲不動。彼同地故。前解唯定地名
不動。即通一切。若不異處受名不動。從多分
説。如地獄業。不可改轉。仍許轉重爲輕。阿羅
漢身受。從多分説者。此亦應爾
對法論第七云○不動業者。謂色無色界繋
善業。問。何故色無色界繋善業名不動耶。答。
如欲界中餘趣圓滿善不善業。遇縁轉得餘
趣異熟。非色無色繋業。有如是事。所受異熟
界地決定故。是故約與異熟不可移轉。名爲
不動。又定地攝故。説爲不動云云
鈔六云。二釋如唯識及第九瑜伽抄。此中色
無色業界地決定者。此除中有謗及五淨居。
并自在天處。餘一切地定故此中轉者。必上
極邪見謗涅槃除所資下業。必勝無漏種熏
修。餘任運業不能轉故。不同欲界汎爾。隨依
何品諸業皆轉動故。凡位持經亦能轉易。況
得聖道。又處可轉趣地不可轉。豈欲界業趣
地轉耶。此解不可。或從多分。下三定業不見
轉故。其定地故因成不動。生得善相從亦名
不動。定時故
  問。正義意可許法爾業種乎。又五淨居
天有法爾業種乎
問。離分段生死可有變易生死法爾業
種乎
問。七地以前分段身菩薩生他受用淨
土之時。離穢土業種名言別可有淨土
種子乎
論云○而熏本識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説爲
習氣。是業氣分熏習所成。簡曾現業故名習
別抄云。問。聖人不造新業。第三果人。資下故
業。生五淨居。何故不有法爾五淨居業。而資
下業以爲上縁耶。解云
疏八末。論雜修靜慮至於理無違。述曰。不還
果等。雜修第四靜慮資下無雲等三天故業。
生淨居等。於理無違。此總報業及名言種。凡
夫時已造生第四禪下三天業。一地繋故。後
由無漏資此故業。生淨居天非聖者新造也」
義翼云。問。當生淨居之時。爲取無雲等名言
種而生淨居。爲取淨居本有種子而生淨居。
答。唯取無雲等三天業。及倶時先名言種而
生淨居。淨居更不別熏五淨居種。聖不造新
業故。其無雲等三天中。新熏本有種子。或可
合用。可思之
唯識義十卷私記第九云。問。昔不得上界定
人有本有種子。何故不修増。答。雖有法爾本
有種子非増強。若熏新熏種子時。方成増
強。所以不言法爾種子之熏増也
演云。論二之所。論熏令生長者。意云。新熏種
名生。本有種子名長。又云。初熏名生。後數數
熏習令長
肝心云○長者法爾種子也。故西明云。新熏
名生。法爾名長也
瑜伽論第九十三云○由此前際後際無明増
上力故。如前造作増長諸行。由此新業熏發
識故。於現法中隨業而行
最勝疏第三云○即所起業新熏不善令増。
本有不善等令長
圓弘師意二云。問。未聞不善及善有漏而非
異熟因。答。諸聖教就麁相故。善有漏等是異
熟因不熟。大乘甚深細相道理而説。亦有所
餘是善有漏及不善性而非異熟因。謂無始
法爾善惡種子。依是同類因新生等流果。而
非異熟因令報差別
瑜伽論第二云。又種子體無始時來相續不
絶。性雖無始有之。然由淨不淨業差別熏發。
望數數取異熟果。説彼爲新
鈔一云。又種子體無始時來等者。護月云。種
子本有。由新熏發方生。故名爲新。此文爲正。
難陀云。此説名言本識親種無始新熏不能
自得異熟果。要由淨不淨業新熏招業方乃
生。故名爲新。護法解云。名言種子舊成。
無有支熏不能得果。新舊合用其果方生。望
業招集與其新名。非名言種無始時無要熏
方生故。名言種無受盡相。後數逢縁數生果
故。有支種子名盡相。有類歇故
五十二義釋名青丘大
賢撰
云。第三門答。問。幾法
爾幾新熏。答。初具二種。第二有説亦具二
種。有種此唯新熏以後爲勝論説此是
有受盡相故也云云
顯揚私記一淨達云。戒賢論師云。新所發業。
或資法爾善惡種子。或資先作善惡種子。若
資法爾業種子者。即以法爾種子爲異熟因。
以新業種子爲助伴縁感異熟果。若資先作
善惡種子者。即以所資種子爲異熟因。法爾
種子爲助伴縁感異熟果生無漏法。准此可
解。護法論師云。新所作業無有不資法爾種
子故。能資所資。並作異熟因感異熟果。雖有
二解。西方諸師多存後解
別抄論三云。問。無始時來界界是因義者。於
中有業種不。若有應非因相。若無如何不
攝解云。總攝生自類果因門所攝。善惡業種
能感異熟果業種所攝 無始言攝業種故
有法爾業種歟
法相要覽第四云。問。生淨土有別業名言何。
答。有説。無別業名言如淨居也。能結煩惱
亦無別也。問。以無始來不生淨土故無別業
名言者。無漏法亦爾耶。答。廻下天業生淨居。
廻三界業生淨土故無別。無漏者不廻有漏
故。有別法爾種。問。淨居聖方生故無漏法爾
者他受用身亦可爾。答。不爾他受受用土唯
變易報願力生故。和上云。淨居不還方生故。
廻先果業名言淨土凡夫造新業故。有別法
爾。然能繋煩惱無別如五趣。名言別而煩惱
唯一也
文義記十末云。大唐三藏傳西方解云。第四
無漏邊際定力資欲色界舊有漏善業得變易
報無漏之報故者。無漏無報隨轉理門。如何
有漏能感無漏變易。既許一切有法爾種如
何不許變易本有法爾種子。故知。此報執未
爲中道貞觀已前涅槃
諸師多作此釋
今承大唐三藏習護法等
菩薩正宗。即感分段現身。舊業由四根本無
漏後得業縁事。分別邊際定願所資感故。轉
感勝妙細變易生死等
顯幽抄二本云。問曰。此變易身。爲離却分段
身別受變易。爲不離分段身受變易身耶○
答曰。此有二解。一云離却分段別起變易者
○第二解云。亦不離分段身上受變易。但是
入無漏定願力資舊分段故。業令殊勝故。即
轉麁惡身。成光潔之體轉有限作用成無限
功能也。即不離分段生死。受變易生死也。即
由無漏有分別業定願力也。難若爾者。如何
舍利弗。得受記當作佛號曰花光如來。如何
燒却分段身別受變易耶。答曰。不爾。此舍利
弗。但是化一個麁分段身焚燒也○此二解
之中後解爲勝也
文廣可見之。變易別盡別生之沙汰。可用此
釋也
  問。第八識名言種子熏世可生現行乎
論云。雖二取種受果無窮。而業習氣受果有
盡。由異熟果性別難招。等流増上性同易感
疏云。其等流果及増上果。一者性同。體性相
順。二者易感。同時生故。此念熏已即能生果
故。二取種易感果也
祕云。論雖二取種至性同易感者。有義問。親
因縁種熏時望果。爲定別世如異熟種。爲亦
許同一期身世。答。疏云等流増上性同易
感。此念熏已後即能生。非如異熟。彼難招故。
二云此如業種定世不同。十因二果不同世
故。而立命根。説依親種生第八識一期功能。
若許世同。隨熏生果。一期生種義即不成。所
引所生世有異故。自種生果。雖無有盡。隨業
可説一期別故。若爾與業種子何別。説有盡
相無盡相耶。解云。業招生已。雖有種子。後更
不能招異熟果。其延壽法聖生淨居。皆資受
果未盡之業。業若受果已盡之者。設得勝縁。
終不更能受於果也。故名有盡。若名言種。爲
一業引生一期果。後逢縁引。復能生果故名
無盡。非無生果一期功能名無盡也。詳曰。觀
有義意。取後釋也。今先議世後定優劣。世有
刹那分位生死三時差別。若所熏種所生現
果。與能熏現。隨前諸世而必不同。無有一念
有二現故。諸所熏種。望所生果許有同世。種
自相生亦名果故。分位世同。諸名言種。皆得
名爲二取習氣。善惡等種生善等現。刹那世
並業所感識諸名言種。望生現果世可不同。
疏據斯義説言同也。不爾論云性同易感等
徒爲設也。後義雷同總判世別。理爲未可
  疏云。論前七於八至相見種故。述曰。若
彼以前念爲所縁縁。自身八識品相望中。
前七於第八。亦容有所縁縁。以前七識皆
能熏成彼第八品相見種故。謂前五識爲
能熏。成彼第八相分色等相分種故。是第
八見分所縁縁。第七識爲能熏。成彼第八
見分種故。是自證分所縁縁。自證等種生
自證等隨應亦爾。第六識若縁第八見相
○熏種。即雙熏彼二分種子。若縁虚空心
心所等以爲相分。亦熏生空等相種也。非
是能熏生彼第八現行相見分種也。第八
不縁虚空等故。此七識中。望彼第八相見
分等。應作四句。其第六識具彼二句。如理
可知。即是二義與前師別。六望七等准此
可知云云
疏云。論雖二取種至性同易感。述曰。二取
種子受果無窮。攝大乘第三説無受盡相。
業習氣有盡。彼論説爲有受盡相。所以者
何。由異熟果一者性別。與業性殊不多相
順。二者難招業雖招得。謂如異世果方熟
也。故業習氣有盡。如沈麝穢草有萎歇故。
其等流果及増上果。一者性同。體性相順。
二者易感。同時生故。此念熏已即能生果。
故二取種易感果也。何者爲等流。何者爲
増上。増上寛。但等流必増上。等流者謂種
子與現行及自種。爲倶生同類因故也。増
上無別體。即等流性故。又解是等流果故
性同。是増上果故易感。以具二果故具二
義也。又種望現行是増上。望自類種是等
流。業種望彼現及種皆異性故。但是異熟
云云
上文云。論前七於八至相見種故者。有義兩
釋。一前七種識。各各能熏彼七轉識自相見
種。在本識中。第八縁彼相見分種爲親所縁。
即彼所縁。由由能熏引。故説能熏是彼所縁。
雖現與種二相不同。體類同故。二云同疏彼
相見種生八見相。是親所縁。能熏七識是疎
所縁是彼引故。如是二釋。皆成所縁。然 後
釋似義別言實亦違理。引因與果不同世故。
又依引種立命根故。此念熏已後念即能生。
與彼相違故。設言隔身而能生故。有縁義者。
此亦不然。如此疎縁何成縁義。又第六於五
七。此義非無。何不説有。今准第六於五七
識。亦有所縁。第六遍能熏五七種。論不説者。
但略故也。諸人不説。乃説熏彼第八相見。前
後校行。既許里數。詳曰。披論觀疏云實無違。
有義初解乃非順教。論云能熏彼相見種。能
熏自種何得稱彼。又帶己相是所縁縁。八縁
於種。望七現行能熏見相。云何帶己。帶謂挾
帶帶似之義。由此親縁似彼疎境。疎境方名
疎所縁縁。不爾因何得所縁稱。豈以體類解
所縁耶。又言前七識熏八見相。豈能熏識皆
引業耶。何得以彼引因因果不同爲難。設避
引因與果同世。今有此生作業受過。餘非業
等既無斯失。何意不取。又既疎縁隔生何失。
論但言前不簡遠近。若不許者。五縁前相亦
應不成。亦異世故。故知。此師有力隔世成縁
義。近遠雖殊倶隔故。又觀疏意通於種現不
障能熏見相種子爲八所縁。但以論有熏彼
之言故。約熏於八相見説。今既局斷故爲難
據等
  問。前現識望八如何有所縁相。答。第八
新熏五塵境種五相熏得。故第八相似五
相起。所以五相是第八見疎所縁縁。第七
見分縁第八見。而熏彼種。後生彼見爲自
證縁。八見有似第七之相。復七相生故。現
第七爲八自證疎所縁縁。第六准知。文疏
中云。六望七等。准此應知。意明第六熏五
七種。得爲五七所縁縁也。疏以説訖。何言
正説。論文不悉。恐行踰邁。疏應作四句等
者。第七唯熏見。前五唯熏相。其第六縁八
見相雙熏二種。若縁餘心心所無爲二倶
不熏云云 私書入畢
三類境私記中卷明憲云○問。阿頼耶識先
業起起已無動轉。然何今云刹那刹那從
種生耶。答。彼約業種引一期果。謂隨先生
善業力引一期人身。異熟識體起已。更不
動轉増減。若據名言種子念念熏成念念
生後後識展轉不斷。譬如燈焔隨炷不滅。
而有念念生滅之義。是義是攝論第二云。
諸轉識與阿頼耶識作二縁性。一於現法
中能長養彼種子故因縁即名
其種子也
二於後法中
爲彼得生攝殖彼種子故増上縁即
業種也
意云。若
名言種子者。轉識現念念熏故云現法。若
善惡業現行力。當果種子令有勢力故。可
生當來異熟果。故云後法中等也
  十二有支上
問。識支體第八識之義引何文證之乎
疏云。三識支唯取阿頼耶識親因縁爲體。九
十三云。於母胎中因識爲縁。續生果識隨轉
不絶。任持所有羯刺藍等。非餘七識隨轉不
絶能任持故。彼下文云。又即此識當來後有
名色等種之所隨逐。非餘諸種隨故。此論又
云。所引支者。謂本識内親生當來異熟果。攝
識等五種。此中識種謂本識因。故知。識支不
取餘七
祕云。疏又云至之所隨逐者。言此識者中際
識也。後際名色名曰當來。由中際識。能引
後際名色支故。故名色種逐彼識也。問。言隨
逐者明所引也。即彼論云。名色種子。復爲
當來六處種子之所隨逐。乃至受支作法亦
爾。如何能證是第八識。答。識若第八。第八
能持諸種子故。後際種子可爲隨逐。中際
之種若非頼耶。何有種子言相隨逐前引後
蘊云。疏又云又即此識○等者。今言。此識謂
本識種。言隨逐者。由識爲縁引當色名故云
隨逐。乃至受隨逐觸爲例亦然。今言此識爲
取。今識之能爲取當識之種。答。種雖現世實
是當來識種。若今識種。與當名色即無縁義。
云何隨逐。問。言此識何知即是第八識耶。答。
若轉識種即入名中何得更言名色隨逐。有
云。識持名色等種名爲隨逐。由此證知是第
八者。其理不然。乃至觸支亦言當受之所隨
逐。豈觸支等持受種耶
太抄云。疏云又下文云即此識○隨逐者。此
文意説由現行第八識能含藏諸種子故。即
説名色六處等。觸受等種之所隨逐。隨逐第
八識也
伽論第九云。即於現法中。説無明爲縁故行
生。行爲縁故識生。此識於現法中名爲因識。
能攝受後生果識故。又總依一切識。説名六
識身又即此識。是後有名色種子之所隨逐。
此名色種子。是後有六處種子之所隨逐。此
名色種子。是後有觸處種子之所隨逐。此觸
處種子。是後有受種子之所隨逐。如此總名
於中際中後有引因
  問。雜亂體名色支如何釋之耶又通三性義
引何文證之
問。付本末因果第二復次意受支如何
釋乎
疏云。第五因果差別。此有五種○二本末因
果。無明愛取三。體是煩惱。業苦本故。唯是因
也。生老死二。唯是於果體唯是苦。或業之
果。五種之果故。餘亦因亦果。是煩惱之果。生
老之因故。第十云。三唯是因。二唯果。餘通
因果又生老死唯果。末故。前六及愛取有三
是因。本故。受通因果。通本末等。第十云。前
六愛取有三是因分。後二爲果分。受通二種。
此有二等。廣如彼説
祕云。疏通二種者。按彼論云。前六愛取有三。
説爲因分。後二爲果分。所餘支説爲雜分。所
以者何。有二種受名爲雜分。一謂後法以觸
爲縁因受。二謂現法與受爲縁果受。此二雜
説。釋曰。謂受種子。以觸爲縁。後際現受果之
因故。故名因受。現起報受爲縁生愛。是前際
果。故名果受。問。識等五支皆通因果。何偏説
受。答。識等五支唯取種子。從受起愛。多因
現起果受而生。故於受中通説因果。識等四
支。不要起現方生後支。故不爲例
義蘊意同之。瑜伽第十文。如祕所引
伽抄第四云。前六及愛取有爲因分等者。由
受爲果。發潤生惑爲因之位。説從觸生兩際
既殊故。獨名雜。又爲果在當生。爲因在種子。
兩際既別。他生生他有異。餘即不爾。皆純因
果。依於本末辯因果故
遁倫記云。問曰。識等皆通因果。何故偏説受
雜因果名雜分耶。解云。識等五支。唯知種子
故。前四支唯明因分。從受生愛。多因現起果
受而生起。於受中通説因果
疏八末云。論從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縁何受
而起愛支。述曰。此第七問。從上生下。從下生
上。彼所能潤當生之愛。取何地受支爲縁。爲
當生地。爲現居地。何意有此問。既受縁愛。現
起受支與當生愛異地故。應如無明發行許
異地成。爲此問也。論彼愛亦縁當生地受若
現若種於理無違。述曰。隨其所應。彼愛亦縁
當生地受。若倶時現行受。若前時種子受。於
理無違
此中言亦縁當生地受者。明自地死生自地
愛定依同地。從異地生異地亦定依同地。故
言亦也。又居處受。亦爲愛縁。如彼無明異地
縁故。此非受支。有疎縁義
祕云。論彼愛亦縁當生地者。此文來意。如疏
已明。有義彈論云。然此門護法煩文。彼受既
非受支。何事須此門。詳曰。按瑜伽論。十二有
支。分因果雜如前具明。受支名雜。以觸爲因。
名爲因受。與愛爲縁。名爲果受。前際果故。由
受二別故此文起。豈容無義徒致煩文。以凡
陵聖竊爲未可
論四云經部救如受縁愛。非一切受皆能起愛。
故觸縁受。非一切觸皆能生受。由斯所難。其
理不成。彼救不然。有差別故。謂佛自簡唯無
明觸所生諸受爲縁生愛。曾無有處簡觸生
疏四末云。佛簡別言唯是無明所増亦
觸所生諸受。有漏染受爲縁生愛。以相順故。
非一切受皆能生愛等
  問。欲界所繋分別煩惱唯不善性歟
問。内法異生不放逸福不動行之時無
明通有覆之義。引何文證之乎
又縁起經此愛及取由信攝伏等文愛取
者分別倶生何乎
問。安養知足業無明所發歟又外法異生
造彼業之時
無明有
覆歟
燈云。問。正發行支唯見無明。發三種業各何
性耶。答。外法異生。於欲界中發三種業。皆是
不善。此論第六及雜集論。皆云欲界分別煩
惱是不善故。又縁起經下卷云。外法異生非
理作意所引四種轉異無明。即起欲界不共
相應。纒及隨眠故是不善。發初靜慮行支無
明亦是不善。是欲界故。已上諸地發行無明。
即是有覆。定地攝故。内法異生若放逸者。發
行無明可通二性。不放逸者。發行無明即唯
有覆。問。准何得知。答。准縁起經。云外法異
生非理作意所引四種轉異無明。既由非理
作意引生四種無明。明知不善。又由外道迷
生死果執爲涅槃。起不動行。所起無明。與邪
行爲依。方起彼行故是不善。内法異生發非
福行。亦唯不善。非有覆惑能發非福不善之
業。若不放逸起非福業。雖無明發。不能爲縁
招三惡趣。故非無明支
論六云。若欲界繋分別起者。唯不善攝。發惡
行故。若是倶生發惡業者。亦不善攝。損自他
疏云。欲界應分別。分別起者唯不善。一向發
惡行故。對法第四初同此説故。倶生者有二。
發惡業亦不善。嗔性定然。餘三少分損自他

對法論第四云。自性不善者。謂除染汚意相
應及色無色界煩惱等。所餘能發惡行煩惱
隨煩惱。此復云何。謂欲界繋不任運起者是
不善。若任運起能發惡行者。亦是不善。所餘
是有覆無記
疏五末云○欲界煩惱任運起者。能發惡行
是不善。所餘不發惡行是無記。身邊二見及
此相應即修道不發惡行之惑
五蘊章云。問。有覆性云欲界色聲不通有覆
者。何故雜集論説謂欲界繋倶生煩惱發惡
業者是不善。所餘皆是有覆無記。不令有覆
定不發業。若有覆惑不發業者。但應總云能
發業者定是不善。何須惡字。雖縁起經云欲
界有覆於發身語。無勝功能不遮劣故有依
此義。云色聲二通有覆性。今謂不爾。發染身
語。必論勝能。有覆性劣。故不能發。又唯識第
五云五識倶起任運貪癡純苦趣中任運煩惱
不發業者。是無記性。既云不發業者。是無記
性。明發業者定成不善。若爾雜集文如何通。
答。簡發善業故。惡字簡彼。若云有覆不發業
應但云發業者定是不善。應除發善業惑唯
不善故。若爾上二界。應一同不發。以無能發
不善惑故
燈云。内法異生若諸放逸及不放逸起福不
動所有無明。一云有覆。信爲依故。故縁起經
上卷云。若由欲愛造諸福行。彼信爲依乃造
斯行。於生於死起定信故。此愛及取由信攝
伏。我施設爲有覆無記。故内法異生求善趣
生。雖不能了彼生死苦。是於生死起定信故。
又復求生知足淨土。亦是生死由定信故。攝
彼無明是有覆性。一云若放逸者起於福行。
通有覆不善無明所發。以放逸者當感惡趣。
經唯説彼不放逸之者。造非福行不感惡趣
故。如何不起不善無明發於福行。即諸但求
人天福樂放逸之者起不善發。若求知足希
見佛等即有覆發。此釋爲勝云云
論五云。能爲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爲善○能
爲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若與信等十一
相應是善性攝。與無慚等十法相應不善性
云云
又云。如上二界諸煩惱等定力攝藏。是無記
云云
論云。記謂善惡有愛非愛果及殊勝自體可
記別故
論六云。此十煩惱何性所攝。嗔唯不善。損自
他故。餘九通二。上二界者唯無記攝。定所伏
故。若欲界繋分別起者。唯不善攝。發惡行故。
若是倶生。發惡業者亦不善攝。損自他故。餘
無記攝。細不障善。非極損惱自他處故。當知。
倶生身邊二見。唯無記攝不發惡業。雖數現
行不障善故云云
燈云。當知倶生○不發惡業。問。若爾何故全
界煩惱皆能發潤。答。有二解。一云約總説。二
云此據觀發。無記不能。若通助正。全界能發。
此解爲正
縁起經上云○復言世尊。何縁欲界愛取二
種。不與非福福行爲縁。世尊告曰。諸有現行
前愛非愛境。境増上力故。發生欲愛起不善
根。造非福行。一切皆由於因於果。非福行中
不知過患。彼由樂有過失故。或由加行有過
失故。起非福行。如是意樂加行過失。唯用無
明以爲勝縁。非境愛及不善根。若由欲愛造
諸福行。彼信爲依乃造斯行。於生於死起定
信故。此愛及取。由信攝伏。我施設爲有覆無
記。若法欲界有覆無記。於發諸行無勝功能。
以於因果及福行中。不知出離。求可愛生造
斯福行故。此福行亦唯無明以爲勝縁
復言世尊。何縁不説愛取二種能生縁起與
行爲縁。世尊告曰。愛取二種。自界所行有分
齊故
疏八本云○即修道我見邊見。及此相應貪
慢無明。皆非不善。上來數明。然縁起經上卷
云。若由欲愛○無勝功能。以此文證。故離我
見等倶起法。亦有獨頭愛等無記。即縁後有
起愛潤生愛等。或餘本有位起。此愛等亦是
不發業者
蘊云。疏縁起上卷至有覆無記者。此證欲界
發善行。無明通有覆也○問。彼文但言欲愛。
云何以此證無明耶。答。由不了彼善趣等苦。
而生愛善故定有癡
太鈔云。若由欲愛○有覆無記者。問。此持戒
比丘所起貪等。爲先是不善性。後時由起慚
愧故。即令前所起不善貪等。而成有覆性耶。
既是先不善性。如何迴不善性而成有覆性。
若先起貪等。自是有覆性者。如何乃至言猶
起信等耶。更問
演云。問。此持戒比丘○如太抄答。由信慚等伏
不善貪等。令成有覆無記性也。若先無記更
何謂伏。若不迴不善貪等。成有覆無記。何
用起此信。爲進退兩邊。伏迴爲勝
疏五末云○身邊二見及此相應。即修道不
發惡行之惑○此五識中如何相状。今以義
准。依縁起經。欲界繋貪信所伏故。有覆無記。
即在意識有覆心後引生五識貪癡二種。可
有二性等云云


論第八卷本文抄三十六目次

  十二有支下
如下無明
又據不善
復依迷外
生引同時
定世破邪
既云令感
豈以無漏
雜彼煩惱
皆體非漏
愛取因縁


論第八卷本文抄三十六

  十二有支下
  問。不善業與能發無明同時歟
燈云○問。福・不動行既非癡倶。云何論會
雜集論説無明與行爲因縁者。依無明倶業
習氣説無明倶故。假説無明。實是行種。答。
此亦無違。説無明倶名業習者。因中説果。當
起現思爲行支故。又據不善。非福・不動。問。
非福不善正見惑發。正起行時。與何惑倶。若
與見惑倶。還應重發。若與修惑倶。任運非猛
利。答。二倶無失。設與見惑倶。亦非重發。正
造行故。餘後起故。若與修惑倶。由見惑引。與
無慚等倶。故成不善
裏書。問所發行支即三種業。業有三思。身語
唯動發。意可通三。作動意故。亦有動發。然
福・不動必非癡倶。以是善故。准此唯有遠縁
引起。不了當苦而欣求等。唯見道惑。即但正
發無助發者。答。與見惑前後而生。有助不
妨。問。外法異生必發福・不動。無明倶思有是
不善。何非行支。答。彼無加行。非故思業。故
非行支。後正起者即由故思。思已起業。故爲
行支
祕云。論無明望行至有餘二縁者。有義。問云。
無明望行。既非同類。如何得有等無間縁。答。
一云。理實但與行倶無明爲無間縁。然行倶
者業眷屬故。亦名爲業。故説與行爲無間縁。
二云。同聚異體展轉得作無間縁故。若如前
解。福・不動行非無明倶。如何成縁。故後説
勝。問。如非福行亦無明倶。如何望行爲等無
間。答。總依諸行説有此縁。今此不言望三種
行皆成無間。望福不動成無間故。非福應思。
詳曰。觀後問意。其非福行既無明倶。即是無
明無明爲縁。答意可悉。今助一解。前聚心品
望後聚品。總爲無間。無明望行爲無間縁。不
約別對後無明説。由斯但説無明望行爲無
間縁故無有失
瑜伽第十云。問。無明與行爲作倶有縁。爲作
無間縁。爲作久遠滅縁。答。當知具作三縁。謂
由無知。於隨順諸行法中。爲倶有覆障縁。爲
彼彼事。發起諸行。又由惡見放逸倶行無知。
爲無間縁生起縁。發起諸行。又由無知。爲久
遠滅引發縁故。建立順彼當生相續
  後後支相望。皆有倶有縁・無間滅生起縁・
久遠滅引發縁
鈔四云。不善意行名隨順行。無明倶時爲刹
那等起。名倶有覆障。由五惡見恣情放逸相
應無知。此縁見起。非親縁行。故與惡身語行
爲無間縁。或由身邊見等相應無知。爲無間
縁。親引諸行。若諸善行。由無明引。爲久遠
縁。由迷彼果。起初二思。後方起行。故成久遠
滅縁。建立當果。此説二行差別發義。亦得與
善行爲倶有縁刹那等起。非正發業。故此不
攝釋云。問。發行無明爲現爲種爲同異時。答。
種現倶通通同異時。故對法云。由非諸行是
染汚性與無明合時。此即現行與非福行倶
時起也。又云。雖起善心。由彼隨眠所隨縛故。
亦名愚癡。此明種與不動・福二行倶也。又云。
由彼勢力。於三界苦。不如實知。發不動行。此
明前念愚癡所有勢力。發後念福不動行也。
眞實義。愚既以行同時種及後念現行發二
行。異熟愚中亦應如是。影略説故。唯現無明
福不動行不倶時發。明昧異故
  問。論中復由此説生引同時能引能生
同時歟
論云。或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第故。説有前
後。由斯識等亦説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
復由此説生引同時。潤未潤時必不倶故
疏云○問。若初熏時未能現起。如何縁起上
卷經。説生引同時。論復由此説至必不倶故。
述曰。五會同時難。復由此理。經説生引皆是
同時。何以得知於當現起位方説同時。於初
熏時未能現起。潤未潤時必不倶故謂初熏
時愛等未潤。雖八萬劫終不生果。後愛等潤
方生現行。若初熏時即能生現。應初熏位便
有愛等。若爾。如何造潤時異。由潤未潤必不
倶故。於當起位方説生引。許有同時。其體是
一。位別説故。有引生別。其潤縁合。可得引生
二義之名。即行等六。別名爲引。總名爲有。經
亦不説定同時故。若爾。何故先説其引。後説
其生。潤已生時雖無前後。潤未潤位前後定
別。必先有引後有生故。故説引先生居後也。
縁起上説。世尊告曰。此引生支一時而起。次
第宣説。要由有引後有生故。或望所生果近
遠故
祕云。論復由此説生引同時者。問。生引各二。
爲四同時。爲不爾耶。答。有兩釋。如燈具説。
然疏説云。其潤縁合至總名爲有。觀其文勢。
明能生引二同時也。被潤業種。體即是前能
引因故。由被潤已。名爲能生。據體無異。名爲
同時。若爾。云何論言復由。復由之言明據現
起。答。果將起時。名爲現起。或初潤時雖果未
起。後正生果亦有有支。據此有支。名生引同。
若不爾者。論何須説潤未潤言。又疏會經。或
望所生果遠近故。明知疏意約能生引名爲
同也。或復疏意顯所引生二同時也。言潤縁
等。意明由潤果方得生。顯潤未潤不倶起也。
同義燈斷。由論會經據當現説。若能引生便
非現也。詳曰。前義爲本。故彼經云。此能攝聚
分。及此能轉出分。一時而生。次第宣説。釋
曰。彼經自云。能攝聚分。謂無明等。能轉出分。
謂愛取等。故順經文。前義爲勝。問。疏之上下
取彼經意何乃不同。答。教文雖一。理有多途。
故疏前後而釋有異。法歸分別有此云云
燈云。論復由此説生引同時等者。有其四釋
一云。生引等支。未潤之時。不與生支倶。若潤
已後。但名有支。故名不倶。此解但潤未潤不
倶。不解得生引同時。第二云。雖云潤未潤時
不倶。正潤之時生引得倶。此解雖似順文。未
契復由此説。復由此説者。即指前詞。依當現
起。亦違十地經説子果倶時。第三云。於現生
老二支位中。有當來識等五果種。爲當來所
引支。與現生老同時而有。此生老支是過去
愛取之所生。故名生引同時。此上諸解皆爲
不正。第四云。潤未潤時必是不倶。被潤已去
正生現時。果因同時。即此生老望愛取有。是
所生。即此生老位識等種子。望前無明行支。
是彼所引。未潤之時必不得倶。愛潤已去即
得爲倶。名生引同時。此同本疏。西明釋同第
三。不順經論。此論云。依當現起説有前後。由
斯識等亦説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復由
此説生引同時。既云復由此説。即由前説現
起次第。據此一重亦未能解兩重縁起。又縁
起經云。若引若生。爲一時起。爲次第起世尊
告曰。一時而起。次第宣説。若一時起。何因縁
故。先説其引。後説其生。世尊告曰。要由有
引。後有方生。非無引故。若據現生老。即由
生已。方造來業。引識等五。即是由有生已。
方始有引。何得云要有引後有方生非無引
玄賛七云。生支體者。成唯識云。始從中有○
乃名爲死。此二支體皆通五蘊。唯是現行。異
熟果攝。有處亦説通種子者。如縁起經。能所
引生一時而有。次第宣説。義類無別。非是二
支亦通種
攝釋云。疏有處亦説至非通種子者○問。然
觀唯識。唯會彼經説識等五通現所以。不言
彼經説生老支亦是種子。故唯識云。或依當
來現起分位。復由此説生引同時。但明識等
據當起位。名爲同時。通現所以。何以得知彼
經亦生等通種。答。文不明言。理准知矣。既言
生引同時而有。即言彼經説識等五通現行
收。以彼引支同生支故。亦應生支與引同時。
生支同引亦通種子。由有此理故。疏説云經
説生老通種子也。不爾難悟
裏書。彼經既言生引同時。引因識等既是種
子。生支老支明亦通種。然實有種。義言通種」
最勝疏六云○十地論云十二有支皆有子時
果時即倶通種現等者。縁起經解云。能所引
生一時而有。次第宣説。義類無別。唯識論亦
云。依已潤位生引同時。潤未潤時必不倶故。
此約相從。非實剋體。皆通種現。憂悲因老死
起。非是支攝
疏云。論愛望於取至有因縁。述曰○約當生
位得爲因縁。縁起經説生引同時故。今約種
望種相隣支體爲論
上文云。論此惑業苦至如論廣釋。述曰○若
約分位。未潤已前名識等五種。被潤已去有
果起已名生老死。亦通種子無妨。縁起經説
生引同時。即雖被潤總轉名爲有。生果之識
等。仍名引故。唯取現行。至下當悉云云
分別縁起初勝法門經上云新譯
唐三藏譯
復言世尊
如先所説諸引縁起。諸生縁起有十二分。於
諸分中。幾是能引。幾是所引。幾是能生。幾是
所生。世尊告曰。應知於十二分中。無明與行
及識一分。名爲能引。復有一分識及名色六
處觸受。名爲所引。復有一分受愛取有。名爲
能生。生及老死。名爲所生。應知一分名色六
處及與觸受。亦名所生。復言世尊。如是諸分
若引若生。爲一時起。爲次第起。世尊告曰。
一時而起。次第宣説。復言世尊。如是諸分若
一時起。何因縁故。先説其引。後説其生。世尊
告曰。要由有引後有方生。非無引故
縁生初勝分法本經上云古隋天竺三藏
達摩笈多譯
比丘白
佛。大徳。若此攝聚縁生及以轉出。説十二分。
於中幾是能攝聚分。幾是所攝聚分。幾是能
轉出分。幾是所轉出分。佛言比丘。無明與行
及一分識。能攝聚分。彼一分識及名色六入
觸受。是所攝聚分。比丘。彼一分受及觸愛取
有。是能轉出分。生老死。是所轉出分。及彼一
分名色六入觸受。亦是所轉出分。應知。比丘
白佛。大徳。此能攝聚分及此能轉出分。爲一
時生可見。爲當次第。佛言比丘。一時生次第
説。比丘白佛。大徳。能攝聚分能轉出分。既一
時生。何故初説能攝聚分。後説能轉出分。佛
言比丘。由所攝聚有更轉出。是故無不由所
攝聚
  問。論云。復依迷外増上果愚云云今此愚
以受可爲因乎
燈云。論復依迷外増上果愚等。問。准此論文。
由愚迷境。起受生愛。准瑜伽第九云。又由第
二境界所生受果愚故。起縁境界受愛。愚縁
受生。如何會釋。答。有二解。一云。由無明爲
先。不了外境増上果故。發起於受。受爲縁生
愛。非縁受起愚。而言境界所生受果愚者。愚
是彼境界果受之因故。論言由第二境界所
生受果愚故。起縁境界受愛。不言境界愚愛
故。前第二云。唯無明受爲縁生愛。此非受
支。一云。由此第二境界所生受之迷増上果
愚。意云。此境界所生受。是迷外増上果愚之
所生。即説此受由境及愚二力所生故。即由
第二境界所生受。因境所生。又取受字云受
果愚。即因愚起。擧果顯因。云第二境界所生
受果愚。正説應云。迷外増上果境界愚爲縁
起受。受彼外果方起愛取。故前云受二種先
業果。謂受内異熟果。及境界所生受増上果。
此意云。境界所生受。受外増上果。不得説境
是受之果。論云受二種先業果故。又九十三
云。復由第二境界所生増上果愚。縁境界受
發生貪愛。此即直明。西明二解。一云。迷受生
愚。此受是外境界増上果故。此論即云外増
上果愚。故不相違。一云。迷境界生愚。故此論
云迷外増上果愚。然境界是受増上果。故瑜
伽即云境界所生受果愚。要集云。後解爲勝。
今謂倶非。何者。初釋云受是外境界増上果。
若爾。何故云受二種先業果。後釋云境界是
受増上果故。亦違前文二先業果。又境界是
受所縁縁。即應受爲果。如何説所縁還以爲
瑜伽第九云。由先異熟果愚。引後有已。又由
第二境所生受果愚故。起縁境界受愛
九十三云。領受先業所得二果。一者領受内
異熟果。二者領受境界所生受増上果○如
是由先異熟果愚。引後有已。復由第二境界
所生増上果愚。縁境界愛發生貪愛
疏云。論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述曰○若
全五種名所引支。何故縁起上卷經云。一分
名色六處觸受亦名所生。答。依當現行故作
是説○問。若爾。何故彼經亦説。受支一分名
能生支。答。現行受有二。一内異熟受。彼經説
爲所生支攝。約當生位名爲能生。二境界受。
能生愛等。故彼經説爲能生支攝。亦不違理。
九十三等説。一領受内果。二領受境界。由迷
内果故。造諸行。乃至云云二迷外果故。發生
貪愛等
祕云。疏一内異熟受至名爲能生者。問設據
當生。云何即名能生攝耶。答。由當起受而領
於境。由境起愚。造作諸行。愚因受起受名能
生。故瑜伽論九十三云。一者領受内異熟果。
二者領受境界所生受増上果。由於内異熟
果中有愚癡故。不能如實了知當來後有生
苦。如前造作増長諸行
  問。下地無明發上地行支歟又欲界無明
發無色行支
問。未至地行支感總報果歟
疏云。問。諸縁起支若生此地。爲皆此地。亦有
他地○論諸縁起支皆依自地。有所發行依
他無明。如下無明發上地行。述曰。第六問也。
諸縁起支皆依自地。同取五十六文。有所發
行依他無明。同取縁起。此如何等。應顯其事。
爲一爲多。此唯有一。如下無明發上地行。論
不爾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應非行支。彼
地無明猶未起故。述曰。不許下無明發上地
行者。初伏下地染所起未至上定。應非行支。
要入彼根本定。離九品欲盡。後時方起彼地
無明。爾時彼地無明猶未起故。彼有漏定應
非行支。無無明支故。既名行支。明是無明所
發。此意即顯。五十六説。依多分支説。經意通
論。有依他地。亦無違也。此文可顯未至無惑。
不得根本。竟不起故。但是下起。初起未至皆
如此發
祕云。論如下無明發上地行者。有義。兩釋。一
同疏明。第二解云。欲界無明通發三界行。發
業無明見所斷故。得上定者不伏下故。然證
上定應言根本。近分未能伏下盡故。何名行
支。根本初生染未起故。故説上定下無明發。
故疏非理。詳曰。且如起空處未至定時。第四
禪癡發彼行不。若不發者。何所以耶。若許發
者。何須欲界無明發爲。二界無不可倶起。若
前後發便乃重發。違論所説。故今不取。又未
至定許能招報。何非行支。行支豈要伏惑盡
耶。餘如燈辨。今助一釋。未至根本皆容下地
無明所發。二種皆是不動業收。倶得名行。如
次而招別總報果。疏據初者但云近分
燈云○問。既有上地無明等種。不許發行。明
内法異生不放逸者。造福・不動。用隨眠發。亦
非行。同彼種故。答。不例。如近分定初刹那
思。是上地行。初起之時。不由上心不了方起。
故由下地無明所發。若在欲界。爲求善果。起
造福業。即由不了爲苦方求。既與如理作意
相應。明非現愚能發行支。若近分定相應之
思。不感根本總報果者。可近分心爲求上生。
修根本定。由彼種發。既下論云。即麁苦等六
種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故近分定説爲
行支。明由下發
裏書。雖作意時如理相應不起無明。由有彼
種。隨眠力故。令此不了上界爲苦造不動等。
故無明發
要云。問。何縁發業要現無明。潤業位中亦通
唯種。答。二理皆齊。前不放逸内異生福不動。
唯種發故。經説言非無明發。若種亦不發。何
得稱爲非明爲縁非違有支。與見諦何別。由
此故知。唯種亦發。問。若爾。何故生上初行支
不唯種發。有現無明爲勝因起。迷眞實義愚
現見有故。不同不放逸異生
疏下云。問。發業之惑異地爲縁。潤生之惑亦
應異地。答。發業是等起因。疎故通異地。潤
生是生起因。親故唯自地
  問。十地論中於十二縁起分別三世。與
小乘同歟又小乘三世兩重因
果大乘如何難乎
論云。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
七與愛取有。或異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
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顯輪轉及離斷常。施
設兩重。實爲無用。或應過斯。便致無窮
疏云○十地論十八卷。十二縁生乃至經三
世縁起。同小乘者。此翻譯謬。今勘梵本。與瑜
伽等同。但言三際。謂從初際中際縁起。從中
際後際縁起。非謂三世二在過去。五現在。三
現在。二未來等。彼經之釋世親所造。世親所
造十二因縁論亦言三際。如瑜伽等。今三世
者。此翻譯人意也。論如是十二至便致無窮。
述曰○小乘答曰。謂有外道撥無過未。説法
自然常我等生。愚三際故説有縁起。無前際
故説諸法常。無後際故説諸法斷。今説二因
在過去。有過去世因業而生法。非自然常我
等起。體非常住。有因所生。有未來二果。破法
後斷。非即解脱。體轉輪故。現五果三因故。非
自然起。後有固生。故説二重三世因果。今破
之○説十支因。破法常我自然等生。有二果
故非性解脱○故設二重。實爲無用。若言愚
前際説過去二因。更有愚於前前際者。二因
猶少。更應説因。有愚未來説二果者。更有愚
於後後際者。二果未足。更應説果。故論説言
或應過此等文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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祕云。疏十地論至但云三際者。按彼論牒經
云。無明縁行者。是見過去世事。識名色六入
觸受。是見現在世事。愛取有生老死。是見未
來世事。於是見有三世轉。詳曰。今觀彼文。三
世之名同於小乘。未來五支與小乘別 十
地論
八如祕
所引
燈云。論此十二支十因二果等。准瑜伽第九。
分爲三際。謂初中後。由待前七。有愛取有。由
待此三。有現生老死。此雖三世。據後報業造
潤得果三世時別。分初中後。剋實還過去十
支因。有現二支果。謂生老死。以今生老。望後
更起無明行等。即名中際。以待生等起無明
等故。名後際即是兩重。非同有部
伽論第九云。云何縁起體。若略説。由三種相
建立縁起。謂從前際中際生。從中際後際生。
中際生已若趣流轉。若趣清淨究竟等文 九十
 三文同之
八十華嚴經三十七云。復次無明縁行者。是
觀過去。識乃至受。是觀現在。愛乃至有。是觀
未來。於是以後展轉相續
  問。有宗意不還聖者造五淨居引業之
義。引何文證之乎
祕云。若准有宗。雜修靜慮。新造引業。招淨居
果。名爲雜修。不據熏故。故倶舍論二十四云。
應知此中無漏勢力熏修有漏。令感淨居。釋
曰。初後無漏。中間有漏。名爲成就。由前後
心。修中有漏。令招彼果。既云令感。明造引
業。不爾。如何感義得成。又婆娑論云。異熟因
雜修靜慮。引五淨居衆同分。既異熟因能引
同分。明定造業
光記第十三云。問。聖者生淨居造牽引業不。
解云。此論既云熏修有漏令感淨居。明知聖
人造牽引業。又婆娑。異熟因雜修靜慮引五
淨居衆同分
上文云。問。聖者爲造欲界引衆同分業不。有
説。不造○有説。聖者亦造欲界引衆同分業。
雖有兩釋。然不詳文。正理同前。問。若言聖人
不造引業。寧得生彼五淨居天。解云。言不造
者。據欲界説。唯受故業。應知亦爾。問。順決
擇分善根尚不造引業。今何至聖位造行業
耶。答。順決擇分善根憎背故趣。見道順見道
故。所以但造滿業。不造引業。聖位不爾。容有
引業
  問。小乘意明。雜修靜慮以無漏爲初後。
以有漏爲中間云云大師如何破之乎
燈云。論雜修靜慮資下故業等者。准倶舍論。
初後各一刹那無漏。中間刹那起有漏定。第
四靜慮三心成滿。次漸修下三禪各三。大乘
少別。且談雜修。總有五種。一純有漏定熏修。
謂生四靜慮。除五淨居。二純無漏定熏修。八
地已去受變易生。有漏定盡故。三漏無漏雜
修。即爲定得自在故。及受等至自在果故。即
現法樂住。并生淨居等。四有漏定散雜熏修。
謂阿羅漢捨福命行。資命福果。五無漏定散
雜熏修。謂二乘及七地已前菩薩變易生死。
此資故業生淨居者。第三所攝。然此雜修。有
漏爲兩邊。無漏一刹那居中。名修成漏。如五
淨居業。果生身造。種在身中。任運但能感下
天處。由起希願熏修成漏。無漏定力展轉。資
昔感生業種。令勢殊勝。生五淨居。故非有漏
爲中間也。其力劣故。又初刹那有漏爲加行。
伏除定障。次念無漏爲無間道。正除定障。後
一念有漏爲解脱道。故熏修滿。若以有漏爲
中。無漏爲初後者。豈以無漏爲加行。有漏
爲無間道耶。末後解脱爲能資故。所資相順
方能生果故
伽論第十二云。復次云何熏修靜慮。謂如有
一已得有漏及與無漏四種靜慮。爲於等至
得自在故。爲受等至自在果故。長時相續入
諸靜慮。有漏無漏更相間雜。乃至有漏無間
無漏。現前無漏無間還入有漏。當知齊此
熏修成就○由軟・中・上・上勝・上極品熏修力
故。生五淨居
補闕章上卷云。初以有漏資五淨居以下舊
業。次以無漏資助初念有漏・中間無漏・後念
有漏。或初無漏・中間有漏後念無漏。如是或
多或少。資下古業。得彼受身。故名雜修
同章賓記云。解云。若依常説。小乘中。初無
漏・中有漏・後無漏。大乘云。初有漏・中無漏・
後有漏・以此定量。範法師云。若依三摩呬多
文。初有漏・中無漏・後有漏。若依決擇文。初
無漏・中有漏・後無漏。今此章意同範法師説。
法師云。決擇文隨轉理門。本地文大乘門。又
解。大乘中隨行者。意樂二並得也
倶舍論第二十四云。彼必入第四靜慮。多念
無漏相續現前。從此別生多念有漏。後復多
念無漏現行。如是旋還後後漸滅。乃至最後
二念無漏。次引二念有漏現前。無間復生二
念無漏。名雜修定加行成滿。次復唯從一念
無漏引起一念有漏現前。無間復生一念無
漏。如是有漏中間刹那。前後無漏雜故。名
雜修定根本圓成。前二刹那似無間道。第三
刹那似解脱道
  問。雜彼煩惱許相應雜義者有何過乎
問。有義意雜彼煩惱限六識云云撲揚大
師可許之耶
疏云○雜彼煩惱者。謂第七識起煩惱時。雖
不縁彼六識等法。六識等由之成有漏性。名
染汚依故六識等三性位中。彼惑恒起。第七
煩惱斷時。六識等法名爲得斷。又相間起者。
名之爲雜。此解即有平等性智等。間第七識
等煩惱生故。然相順者。名之爲雜。無漏第
六七不順煩惱。正相違故。不名爲雜。此非因
等起。諸無記業非因等起故。但相間生亦有
雜義。性順漏故。間生名雜。又雜者。謂有漏善
業煩惱引故成有漏性。不同無記。後斷彼時。
善亦名斷。又解。相應縛心及遍行等性非染
法。與煩惱倶名煩惱縛。煩惱斷時。彼心王遍
行等。名爲得斷。離相應惑故。名斷雜彼煩惱。
心王遍行等。雖與染法相應。性非應斷法。故
在此門收。此解違下唯修斷文。見道豈無相
應縛也。由此應知。前二説善。若説七識名雜
煩惱。離欲九品未得無學。欲界善等應不名
斷。以雜煩惱猶未斷故。若准此義。離欲之時。
但能縁盡。説之爲斷。非雜煩惱。既爾。生上聖
者不斷雜煩惱。亦自然無。如見道煩惱修惑
縁縛未盡。亦名爲斷。斷已永不生。以自性強
故。説之爲斷。其善等法。類亦應然。縁彼煩
惱強故。不待斷雜惑。亦名爲斷。既爾。如何
由之名有漏。此義應思也
裏書述曰○二離縛斷。謂斷縁彼煩惱・雜彼
煩惱。縁彼煩惱。謂有煩惱縁彼有漏而生。隨
彼七識所縁有漏善等境是。若斷能縁煩惱。
説所縁境名得斷也
祕云○有義。其縁縛斷及雜縛。並依六識。非
第七識。故離欲者離此地者。諸不染法即名
得斷。如不斷下得不還果不障果故。此亦應
然。但約六識。諸惑勝故。能發潤故。自地斷者
即名爲斷。若如疏説。唯約縁者。亦未善通。下
地第七若縁若縛。倶未離故。詳曰。唯約能縁。
何非善通。雖下第七能縁縛在能所縁狹。然
欲善等從寛而説云斷何失。若以縁雜。唯依
六識。縁雜二種攝法不盡。第七煩惱非二攝
故。若言縁雜攝彼七識善等。而言離縁雜者。
唯據六識。若爾。何妨縁雜之言因七識惑。欲
善等斷據彼能縁寛者無説。由此疏旨理固
無違。疏既爾如何由之名有漏等者。此難意
云。斷既不由雜煩惱無。得成有漏。應不由彼。
詳曰。今爲二釋。一既有斯妨。即約六識解雜
煩惱。當地六識煩惱雜無。當地善等名得離
縛。二成漏由漏倶。善等由七漏。斷縛據強縁。
雜在善等斷。若爾。何故云善等斷由斷縁彼
雜彼煩惱。答。善斷有二。一少分斷。二全分
斷。言離欲等欲善名斷。據少分斷。言由斷雜
名爲斷者。依全分斷。無學滿位縁雜二惑皆
悉無故
裏書。疏如見道至亦名爲斷者。擧見道惑自
性強故。不由縁縛而稱爲斷。例彼善等縁
縛強無。即名爲斷。雖見縁縛與善等雜煩惱
有別。以倶非強。取以爲喩。亦無其失
要云。雜彼煩惱者。謂倶生雜・引生雜・間生
雜。三種雜也
  問。妄念不正知等所依念惠可云漏自
性乎
疏云。問。如五見是惠分。惠體是應斷。不應斷
也。應斷者。即相應法。無離相應得斷。體皆可
斷故。若非可斷者。五見便非漏體。亦非縛體。
如是乃至不正知等。亦准此問。答。遍行別境
中。是見體者是縛。非見者非。見是能執故。由
此此十除惠餘九所有染分。入隨煩惱等中。
皆體非漏。假立漏名。不爾。便無縛相應法邪
作意等。皆大有妨
祕云。疏是見體者是縛非見者非者。惠與五
見爲體應斷。非五見體非自性斷
疏六末云。論唯説二十至唯染麁故。述曰。自
下第六釋其癈立。説有三義。貪等雖是隨。此
中二十非煩惱。故不説貪等。邪欲等法亦雖
是隨。是別境法。體通三性。此唯染故。故不説
彼。然失念等是癡分故説之。不爲念分故説
也。以有癡分。念攝在中。無不定過云云
  問。愛取相望有因縁義乎
疏云。論愛望於取有望於生有因縁義。述曰
此二支望後有因縁義。愛増名取。愛種能生
取故。識等五種轉名爲有。所生現行名爲生
故。有因縁也。有不望老死。隔生支故。今隣次
説。不爾。識望名色。乃至展轉亦爾。約當生位
得爲因縁。縁起經説生引同時故。今約種望
種相隣支體爲論。識等未潤故。識等五種望
生等。非因縁
西明疏云。愛望於取。有望於生。有因縁義。所
以者何。以愛種子望現行取。親能生故。有望
生名言種故
疏上文云。論無明愛取説名獨相。不與餘支
相交雜故云云述曰。四獨雜分別門。無明愛取
三支説名獨相。獨者。此體爲支。不與餘支相
交雜相故。取中雖愛増上。非轉愛爲増上貪
故。又別有法故。餘是雜相。謂行及識等五轉
名有及生等故。即有生等亦名爲雜。體無異
故。用他成故
祕云。疏非轉變爲増上貪故者。以上品貪而
爲取支故云愛増。非轉愛支以成上品爲取
支故。名爲愛増。由斯取等名爲獨相
西明疏云。雖説愛名之爲取。増不増異故亦
不雜
疏上文云○今者且依愛之初後。分愛取二。
其實有多現行愛惑。十地第八。經云。愛増名
取。故初名愛。後名取也
疏八本云。八愛支唯取愛數一法爲體○亦
通現種。十地論説故。此論下文云。愛支與取
得爲因縁。非現望現體是因縁故。愛種現爲
此支體○九取支通取一切煩惱○此亦通種
現。十地經説故。如愛引證
別抄云。問。愛取二支何非雜相。愛増成取
故。解云。増未増時。體相異故。若爾。業與五
果種子潤未潤時。體相異故。不立有支。成其
雜相。又有支望生。有因縁義。許成雜相。愛望
於取亦有因縁。而非雜相也。解云。取中有多
染法故。愛不成雜。若爾。應非因縁。解云。且
據自類説有因縁。以理以之。因縁非遍
太鈔云○唯愛種子能生取支現行。其取支
中。不唯有上品名。取支之中。亦更有餘煩惱
及四取等。名爲取支。今約多分説愛取爲獨
相。又言同類因因縁性者。必下品種子能生
下品現行。必無下品種子能生中品上品現
行○若准此義。愛支中亦有下中上三品愛。
即下品愛種子爲因縁能生下品取支○必無
下品中品愛種子能生上品愛爲取支。經中
多分説愛増名取支。據實取支中亦有下中
上品愛○又解○前後論文並是一師義。即
許相違。既兩師説○前師即是愛取非是因
縁。若後師説愛與取作因縁。即不立前愛望
取非是雜相等文
燈云。論然如彼取定有種故者。問。前愛増名
取。愛取倶種。如何説増。答。據昔現行熏種時


論第八卷本文抄三十七目次

  二種生死段
漸悟悲増
乃是實身
不執菩提
延壽法者
別盡別生
  三性義段
意及意識
准彼本計
無漏心執
仍非相分
簡自共相
幻事喩
流轉眞如
三解脱門


論第八卷本文抄三十七

  二種生死段
  問。二乘聖者廻心後地前受變易生。引
何文證之耶
問。初二果廻心人七地以前間可有留
分段之類乎
疏云○佛地第二卷説。聲聞乘或除七生。或
除一生。或除上界處處一生。即前三果雖諸
煩惱所潤分段得非擇滅。而由願力受變易
生○第八十説。復次廻向菩提聲聞。或於學
位即能棄捨。或無學位方能棄捨。乃至廣説。
故知前三果亦得受變易生
祕引伽文。更無別釋。不書之
伽論第八十云。問。若唯住有餘依涅槃界中。
能發趣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云何但由
一生便能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所
以者何。阿羅漢等尚當無有所餘一生。何況
當有多生相續。答。由彼要當増諸壽行方能
成辨○彼雖如是増益壽行。能發趣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而所修行極成遲鈍。樂涅槃
故。不如初心始業菩薩。彼既如是増壽行已。
留有根身。別作化身。同法者前方便示現。於
無餘依涅槃界。而般涅槃。此由因縁。皆作是
念。某名尊者於無餘依般涅槃界。已般涅槃。
彼以所留有根實身。即於此界瞻部洲中。隨
其所樂遠離而住。一切諸天尚不能覩。何況
其餘衆生能見○復次廻向菩提聲聞。或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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