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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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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云今案燈意云。後三一分不能者。八根之中
後三即樂喜捨。同景法師釋
常記云。文或據隣超等者。解云。若超越利人
第三禪樂爲依。超越第四禪。入無色定。三
受之中擧一顯餘。若從初二禪超入無色。喜
樂捨中隨一爲依。即入無色
疏云。然此無漏根通三界地。五十七説。七根
入無色。後三有一能入。有一不能入
蘊云。疏五十七説七根入無色者。信等五根
并意捨。言後三有一能入有一不能入者。謂
超初二果及倶解脱并菩薩等。此一類能以
三根入無色。餘次第得果及惠解脱等。此一
類不能三根入無色也此釋者依燈意
釋疏不叶文歟
五十七云。問。若補特伽羅依未至定修諦現
觀。彼得果時。起初靜慮。喜根現前。爲不起
耶。答。有一能起。有一不起。若有利根衆多善
本之所資助。彼能現起非餘問幾根入初靜
慮。答八。後三一分能入。一分不能如初靜
慮第二亦爾。第三亦八。然非即彼第四靜慮
及無色定。七根能入。後三有一能入。有一不
同鈔十五云。論八根入初靜慮三一分能一分
不能者。八者即信等五・喜捨意根。根本方便
合説也。言不能者。謂異生不能。樂根體有。微
故不説。第三禪八同。以喜樂別。第四以上除
樂有餘七。後三可知
  問。以有頂地無漏可攝三無漏根乎
論云。有頂雖有遊觀無漏。而不明利。非後三
疏云。論有頂雖有至非後三根。述曰。雖有遊
觀。而不明利想微細故。非後三根然説彼是
已知具知。亦無妨也。不順三根。以不明利故
不説彼。非彼不攝。若不攝者。三無漏根攝無
漏根不盡也
燈云。問。准大乘宗。非非想處亦有無漏。何故
不言四無色定皆有此根。而五十七云非想
但只有八。准此即有信等及意捨命。無三無
漏。何故爾耶。答。准大乘宗。雖有無漏。隨他
相説故無無漏。或彼無漏以昧劣故。非三根
體若爾。何故此論復云。從見道後所有信等
無漏九根。一切皆是二根體。准此所難。前釋
爲勝
別抄云。問 三根攝無漏盡不。解云。不盡。不
攝有頂暗昧遊觀故。又解。攝盡。非想無漏非
正根體。而方便故。得三根攝。不爾。三根攝法
不盡。後釋爲好
祕云○論云。問非想非非想處地幾根可得。
答八釋曰。前十一根中。除三無漏。三無漏無。
如此下釋 八者信等五
意捨命也
伽論五十七云如上有勝見
道之題處


論第八卷本文抄三十四目次

  十五依處
親者即近
聖言量
觀待因
遠望當現
若約能引
望初自果
引發因
滅法待因
尋伺地生起因
三性眞如
疏中脱略
太寛太狹
但是士用依處
清淨相違因


論第八卷本文抄三十四

  十五依處段
  問 燈中釋十因不増減出六對且親疎
遠近二對有差別乎
問。引發定異二因可通未閏種子耶
燈云。論如是四縁依十五處立爲十因者。問。
依處有十五。何故因但十而不増減。答。略頌
辨釋。頌曰。果於因違順。顯與及形待。親疎并
遠近。順別立十因。釋有六對。一違順對。分爲
二因。相違因不相違因。違者相違。因能違諸
法不生等故○順者謂餘九因皆順生果。名
不相違因。二就順中分顯與對。顯者謂隨説
因。由言説故能顯諸法。非爲因生。與者謂同
事因。謂從觀待乃至定異。皆同能生助與果
故。就同事因。分形持對。離於二因。形謂形
待。立觀待因。待因果起故。持謂扶義。立攝受
因。又於同事。分遠近對。離於牽引生起二
因。二因中有等流異熟二因別故。名爲親疎。
由因去果有遠近故。於近之中。分順別對。離
爲二因。謂引發定異。故此十因更不増減
周記云。燈親疎與遠近者。親者即近。疎者即
信叡記云。文親疎與遠近。解云。等流習氣異
熟習氣。如是次第名爲親疎。以望所生之果。
爲因縁増上故。是親疎二種因與遠者。名牽
引因。亦此二種因與果近者名生起。亦親疎
之因與其果是遠近故。言親疎與遠近也云云
廣章云。何故唯立十因耶。答○有爲之中。且
分爲二。一者違二者順。順者名不相違因。違
者名相違因也。就順之中復有二種。一者顯
二者與顯。謂隨説因以能顯了諸法故。謂同
事因以能隨順與果故。亦有形持對。形謂觀
待因。以能形待對爲因故。持謂所餘因。以并
有能持攝於果故。持中復有二。一者親。謂牽
引生起二因。二者疎攝受因。親中有二。一者
近。謂生起因。二者遠。謂牽引因。又有順別
對。順者謂引發因。別謂定異因
  問。陳那論師意。聖言量通現比二量

燈云。言隨見聞覺知者○瑜伽第二説。見謂
眼根現見外色。聞謂從他。覺謂不見及未曾
聞。但自思惟稱量觀察。知謂於内所受所證。
九十三説。見知二種現量所攝。覺謂比量。聞
聖言量。准此即説眼根名見。意因耳生縁教
名聞。通縁一切名句文三屈曲生。故陳那説。
彼聖言量者比量所攝。故聞是意。因耳聞聲
故耳稱聞。耳實不能縁名等故。非比量故。縁
非聖言亦此聞攝。論多依彼聞聖言故○知
者即是耳鼻舌身。五倶意識。第八心品。及諸
定心。瑜伽別説自内所受所攝等故。又説此
知現量攝故。即顯見知唯現量攝。聞覺二種。
通比非量。及顯見知通漏無漏。聞覺唯有漏。
諸無漏心縁教生者。知所攝故。非比量故
燈云。二廢立者。以理而論但應立二。一知二
覺。一切現量皆知所攝。一切比量非量皆覺
所攝。或應立三。現量比量別故。今爲四者眼
用遠明。知中離出獨立爲見意識用廣。聞覺
知攝。分位開三。外縁師教。及自推尋。内證境
云云 私書入畢
纂要云。問。古師能立皆説三量。今者陳那量
何唯二。答。論一切法不過二相。一自二共。得
自相心名爲現量。得共相心名爲比量。定心
縁教即得自相。散心縁教即得共相。陳那約
此能縁之心。量但立二○古立三者有云。古
師以縁聖教。及所餘心故立三量。縁於聖教
所生現比。名聖教量。縁於所餘現比心得。名
現比量。今助一解。即能詮教名聖教量。何以
故。唯識云。聖教正理爲定量故。豈以小乘不
信第八取信大乘縁教之智以爲量耶○古師
心境別明。陳那隱境從心不越二量。故不違
二量章云。問。彌勒菩薩無著天親。皆立現比
及聖教量。陳那天主後習於前。云何各二。答。
陳那菩薩。取能縁心。以所縁境無過自共。此
中自相即局付自體。共相即貫通餘法。縁自
相心名爲現量。縁共心名爲比量。離此二外。
無別所縁可更立量。故但立二。故理門云。爲
自開悟唯有現量及與比量。彼聲喩等攝在
此中故唯二量。由此能了自共相故。非離此
二別有所量爲了知彼更立餘量。天主菩薩
陳那門人。師資相順故。亦不立彼聖教量。取
聖教之量。由教生故。若定心縁名爲現量。以
分明各證故。若散心縁名爲比量。籌度比類
貫餘義故。在攝境智別説故分三量。教境能
詮故。從於智亦立量名。今據所生量唯立二。
教從於智亦名爲量。由此聖教亦名二量生
二智故更有異解。如抄中説云云
二量章云。問。諸外道等。或立譬喩義准無體
小量並何量收。答。隨其所應比量所攝。是故
自悟及以悟他量唯有二。實不増減云云 私書
入也
因明疏上云。諸量之中。古説或三。現量比量
及聖教量。亦名正教及至教量。或名聲量。觀
可信聲而比義故。或立四量加譬喩量。如不
識野牛言似家牛。方以喩顯故。或立五量加
義准量。謂若法無我准知必無常。無常之法
必無我故。或立六量加無體量。入此室中。見
主不在知所往處。如入鹿母室。不見苾芻知
所往處。陳那菩薩廢後四種。隨其所應攝入
現比故。理門云。彼聲喩等攝在此中。由斯論
生但立二量
  明燈抄云。文問。瑜伽云證縁無者。聞謂
比量。即縁名等云者。於未自在散心位中。
依比量心聞於教法。即縁名等生心中。解
云聞謂比量等。佛及菩薩言自在位後得
智心説法聞法。並縁名句。説聽之心。雖縁
教起。然離分別無異行轉故云現量。故云
定自在位即許現縁。言現縁者現量。故如
理門云諸修定者離教分別。釋云。若生得
惠聞思惠帶教縁故云共相。境即非現量。
若修惠中一向離教縁自相故。即通是現
云云
  康元二年二月十六日 私書入了慈信
二十唯識疏下云。陳那以前古内外道大小
乘師。皆説三量。一現量二比量三聖言量○
陳那以後。其聖言量攝入比中。此體除此外
更無故。知因明疏等文
玄賛一云○若但聞聲可唯在耳。既縁名義
便在意中。故瑜伽聞謂比量等文
祕三論二云。問。既無其根。云何得言佛邊聽
法。答。第六識聽不待於根故。瑜伽云聞謂比
理門論云。此中現量除分別者。謂若有智智
於色等境。遠離一切種類名言。假立無異量
諸門分別。由不共縁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因明疏下云。又傳云。外道立宗。現比量外。有
至教量量云。非此極成現所有量非現量攝。
極成現量所不攝。量所攝故。猶如比量○言
極成現量。簡不極成。以佛法許至教亦是現
量攝故○因中言極成。簡隨一過。以大乘至
教量是現量故。言量所攝。簡不定過。爲如
比量。極成現量所不攝故。至教非現別有耶。
爲如非量。所不攝故。非別有體耶○又成立
離比量外更有喩等量者。以大乘許譬喩量
等非量攝故立量云。非現極成比所有量攝。
極成比量所不攝故。如現量。簡過如前。陳那
菩薩以此量無過。但與立量。爲相違決定因
量。云現比量外無至教量。量云。非現比所有
一分不極成量是現量攝。比量所不攝量所
攝故。如現量。又成立離比量外無義准。量云。
非比極成現所有一分不極成量是比量攝。
現量所不攝量所攝故。如比量。簡過如前。是
故陳那。依此二相唯立二量等文
明燈抄云
伽鈔第一云。見聞覺知。如對法第一疏及九
十三説。見知現量。聞唯聖言量。覺是比量。
所受所證所觸所得者。或以鼻舌身三。及五
識倶意。并定心意。如次配之。此釋聞者屬耳
及意。教唯意縁故。九十三説。聞是聖言量。亦
不相違。或耳鼻身舌如次配。所受等四。其五
倶時意。皆是知。總通此四。聞是聖言量。故耳
在知中云云
深密經疏上玄範云。問。若爾何故伽九十三聞
是至教量。答。至教通聲及名句文。此四是現
比量境故。伽七十三云。名是三惠境。故知。
名句文通現比境。聲通現比道理易知。是故
耳根及以耳識。雖能現量不廢是聞。問。若至
教量通現比者。何故理門唯比量攝。答。理問
論。約彼多分及散心説及不自在位識縁名
句。故比量攝。不約少分耳意二識及自在定
心所縁聲等
  問觀待因可攝親因縁法乎
疏云。論二領受依處謂處觀待能所受性。述
曰。觀者對也。待者藉也。即是此因通能所受。
然所假藉能所之受方是餘非。然有人云唯
三受爲體者不然。亦待食等而求噉等。即以
所待食爲欲因。若待情欲方求飮食。以受爲
食因。然領受通能所受○然大論等。皆言待
此若求若取。即所待受爲所求等因。三十八
等云。觀待足故。足爲因故。有往來業。未必以
受爲因。所待非受故。又此論云通所受故○
今於能受唯取受數○其所受中通一切法。
但除種子因縁之法。此因疎故。唯疎相待方
是此因。如種望芽。内種望現皆非此因。不爾
下應言得等流果。以不得故。唯疎相待者得。
即親所待皆是引發牽引等攝。問。何故説因
縁是牽引生起攝故。亦是定異等攝。説觀待
因是觀待。後是牽引等攝。竟有何失。答曰。不
然。以名遠故。名觀待者即要非親。定異等
因名相通故。又解。若親相待亦是此因。下
此果中。但據疎遠不言親者。不説得等流果
等也。此解爲勝。又解。觀待情欲是觀視義。要
境待情。情待境方是即能所受性。以種望芽。
非情能所觀待故非此因。問。若爾何故言足
爲因故有往來業。答。亦是内法情所待故。因
縁芽等法。非情所待。情所待時非因縁故。前
説正義。既所受中以所待爲因。芽待於種亦
可此因○論謂觀待此令彼諸事或生或住或
成或得。此是彼觀待因。述曰。大論等意勢與
此同。此顯觀待因果於四處轉。但除親因縁
別抄雖有四釋。不斷邪正也
太抄云。疏答曰不然○名相通故。解云。此第
一解○疏云。又解若親相待○此解爲勝者。
此即第二解○此解勝前解如愚意者。此中
疏第二解即順論文。以論文中説觀待因中
望任成得。若生及得皆有種子生現行故。云
觀待因中通親因縁。於理爲勝。又解觀待○
故非此因者。即此中疏文更無別解。即重成
前第一解○疏云前説説正義○亦可此因
者。此中疏文更無別義。重成立前第一解○
疏中雖有二解。取疎者爲勝。今觀待因疎相
待不取親者
翼云。疏前説正義等者。即指前第二解。云又
解若親相待等解爲勝。又云前説正義至亦
可此因者。前文未意觀待因不取親因縁。觀
待疎遠故。取芽待於種亦得名觀待。亦者以
親亦疎也
要上云。論二。種滅望諸法能爲幾因。可爲觀
待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合
八因。唯無隨説相違
要決云。觀待因中下第八疎有其二説。一云
此除因縁餘疎相待。二云亦通因縁爲觀待
因。後説爲勝云云若約後説。今此種説望現行
法爲觀待者。是即因縁名觀待因。若約初説
此増上縁名觀待因。謂且如意識種子。望五
識現爲觀待因
疏七末増上
縁處
云。論此順違用於四處轉生住成
得四事別故。述曰。此顯用果。其順違用於何
處起。即此果法。謂於四處轉。謂一法生。生已
住及成。即一切有爲法得中通有無爲。生者
如大論第五顯揚十八説。自種爲先餘法色無
色建立。助伴所縁爲和合三界法生。住者如
對法第五。論風輪於水輪等。成者大論第五
等。云謂成立成菩薩。即攝彼二。成謂所知勝
解愛樂爲先。宗因譬喩爲建立。大衆敵論者
爲和合。所立義成○得者彼云。三乘種姓爲
先。内分力爲建立。外分力爲和合。證得涅槃。
内分如理作意等是也。外分佛興世等也
或生或住等文可准之
  問。牽引因望當遠果名實因縁歟
別抄云。問。牽引因望遠自果是因縁不。若許
成者。何故第七解四縁中。解因縁出現種因
縁中。言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
現果。而不言引遠現果。又解種子第二義中。
云縁生現果立種子名。此對同時現行方成
種子。解云。引遠自果亦是因縁。而第七云引
同時果。且約相顯故作是説。若不爾者。此
牽引因總非因縁。如何得有親疎二因。論不
應云業去果遠習氣亦爾。又菩薩地十因二
因相攝如何二因是能生因。故知。牽引因有
親也。種子第二義云。依生現果方立種名。猶
對自果方立因名。此就相顯。亦不相違
疏下云。論隨順處言顯諸依處引等流果一
切功能。述曰。顯等流果即依處中七依所得。
謂習氣望自類種。有潤望現行及自類種。眞
實見亦望自類現行。隨順差別功能和合不
障礙七也
疏下云。論愛望於取有望於生有因縁義。述
曰。此二支望後有因縁義。愛増名取。愛種能
生取故。識等五種轉名爲有。所生現行名爲
生故。有因縁也。有不望老死隔生支故。今隣
次説。不爾識望名色。乃至展轉亦爾。約當生
位得爲因縁。縁起經説生引同時故。今約種
望種相隣支體爲論。識等未潤故。識等種望
生等非因縁
伽鈔十一云。今此中云牽引因者。一切種子。
望後自果是牽引因。即如行支善惡種子。遠
生自善惡行。識支生生老死。皆自種是因縁
故。故今是能生因攝等
燈六論七云。論一切種子識。西明云。能引
自類。及引同時自類現行。是因縁性。即自問
云。若爾如何牽引種子爲因縁性。解云。實非
因縁。然菩薩地假名因縁。因縁類故。今謂不
爾。遠望當現名爲牽引。未潤等種自類相生
亦是此因。故名因縁
疏七末論七云。論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
同時自類現果。此唯望彼是因縁性。述曰。謂
能引次後類功能。顯自類相生義。簡善惡種
爲異熟種之因縁。彼非自類故。此非間越。間
越即間斷不次。便非因縁
義演云。問。若隔越非因縁者。如何牽引種子
説爲因縁。解云。據實非正因縁。菩薩地説牽
引爲因縁類故。假説因縁 同西明意歟」
  問。西明意今論牽引因對有爲果故不
得離繋果云云溜洲大師可許乎
燈云。論習氣依處等者。西明自問。准菩薩
地。依依牽引因引二涅槃。如何此論下得果
中不得離繋。此論種子對有爲果故。五果中
除牽引生起。不能親證離繋果故。此解不爾。
今謂若約能引即取種子。菩薩地是。若據能
證即除種子。此論文是。非此論中唯望有爲。
但種現殊。引證有別。各據一義故不相違
疏云○且淨因中。與能證涅槃清淨之法爲
遠因。勿見大論等言此因證得涅槃爲清淨
因。便言此果是無爲法。無爲疎遠非因生故。
論不説得離繋果故。今此因親。此三性之因
果隨因性。因縁親生増上生故。能引等流増
上果故
祕云。瑜伽論云○又安住種姓補特伽羅種
姓具足能爲上首。證有無餘二涅槃界。望彼
清淨爲牽引因。釋曰。種望能證涅槃之智爲
牽引因。非望涅槃。涅槃非是因所生故。擧所
證理顯能證智
別抄云。問。牽引因得無爲不。解云。不得。以
種子爲體。不生無爲故。若爾大論何故言得
無爲。由聖道得無爲。約遠展轉。非此因生
伽鈔十一故。論解清淨十因中牽引因○安
住種姓○二涅槃界等者。即種姓望證二涅
槃界智。爲牽引因。不望涅槃
疏下文云。論若離繋果攝受引發定異同事
不相違因増上縁得。述曰。離繋果五因得○
以望清淨有爲牽引故亦不得
  問。牽引因通已潤種子歟
問。西明意以一種子望初自果名生起
因。望後自果名牽引因云云可許之乎
又西明釋彼六因中等文牽引
生起互相攝云云可許之乎
論云。三習氣依處。謂内外種未成熟位。即依
此處立牽引因。謂能牽引遠自果故
燈云。西明○又問曰。瑜伽第五。説業種子爲
牽引因。名言種子爲生起因。如何此中約潤
未潤開爲二因。解云。又此二因通諸種子。如
此論説。然尋伺地就相顯説。以業對疎故名
牽引。名言生果親名生起。此牽引生起多義
不同。或有處説近遠相對二因門。如雜集第
四。無明望老死爲引。無明望行爲生故。或有
處説名言業種爲二因門。如尋伺地。彼論云。
依習氣依處。由淨不淨業等牽引自體。乃至
廣説。有潤種子依處。三界繋法各從種生。名
生起因。顯揚同此。今謂此文亦兼未潤已潤。
名爲引生。於生説潤顯引未潤。不唯業種已
潤與名言對。故二論云。愛爲能潤。種爲所潤。
故引經云。業爲感生因。愛爲生起因。或有處
説種子能生異類自類二因門。如菩薩地離
染中説。於現法中無明等法。所有已生已長
種子。今此種子。望於餘生生老等。爲牽引因。
無明等法各別種子名生起因。今謂此中亦
約遠近已生已長故近。望於餘生生老死等
即是望遠。故無記因中云。由各別自種子種
種稼穡差別而生爲牽引因。即彼種子。望所
生芽名生起因。又云。一切種子。望後自果名
牽引因。望初自果名生起因。非必異類。或有
處説種對涅槃菩提分法二因門。如菩薩地
清淨因中説云。今謂此中亦兼未熟及已熟
位名爲引生。説攝受因親近善士。聽聞正法。
諸根成熟。名攝受因。次説生起故由成熟
祕云○瑜伽論云○又於現法中○爲牽引
因。釋曰。此望出果通近及遠
遁倫記第十云。於現法中無明等法乃至爲
牽引因者。泰云。現在無明行熏成種子。以此
種子。望於未來餘生生老死等。遠牽引故爲
引因。若現在愛取有望生老死。爲生起因
燈云。論菩薩地説等。本釋云。牽引種子生起
種子。合六因中諸因縁種未潤已前。亦未成
熟。皆名牽引種。即牽引因全四因少分。除
生起因故。若被潤已去皆名已熟。即生起因
全四因少分。除牽引因。是此生起因。西明云。
於六因。諸因縁未潤未成名牽引種。已潤已
熟名生起種。要集云。有説順前違後。有釋順
後違前。然云有釋於理爲勝。今謂不爾。准西
明釋。六因倶通牽引生起者。即牽引生起二
種何殊。若云望果位分二因縁種。正生現果
已潤熟故名生起種。即此因種望後自果。未
潤熟故名牽引種。由此倶通者。此説亦非。准
此即應生起在初牽引居後。又不可有潤望
果遠近亦分成二。前文自云。未成熟位。謂能
牽引遠自果故。已成熟位。謂能生起近自果
故。故知。牽引牽引種。生起即生起種。違彼等
文不可更分。彼後文云。彼六因中諸因縁種。
皆攝在此二位中故者。意説。已潤之種。却説
未潤之時名牽引種。未潤之種影論。若潤已
去名生起種。云彼六因皆攝在此二位中故。
據談其體。只是未潤全名牽引種。已潤全名
生起種。故不違後。然下論釋尋伺地文言生
起因。與釋菩薩地文有別。彼文不約潤未潤
分。但據親能生自果者即是生起。不爲一例
常記云○案本疏云○如疏
此意六因言總意別
實彼二種各攝五故
云。牽引亦攝六中未熟。生起亦攝六中已熟
此意二種皆通六因。
一種望果通生熟故
集云。今謂測釋於理爲勝○
會前出體因縁種體。望果位分二因也。謂因
縁種生同時現熟名生起。即此因種。望後自
果未潤熟故。名牽引因。由此道理。生中有引。
引中有生故此爲勝此會不然。種體雖一所望各別。
生熟二門不交雜故。猶如一是
隨體長短不雜會。取基釋於理爲以
不違教。深契理故。具如本疏也云云
論云。菩薩地説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
因○此説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
中。諸因縁種。未成熟位名牽引種。已成熟位
名生起種。彼六因中諸因縁種。皆攝在此二
位中故
疏云。論此説牽引至名生起種。述曰○即是
合六引中諸因縁種未潤已前。亦未成熟皆
名牽引種。遠牽自果。即牽引因全四因少分。
除生起因故。若被潤已去皆名已熟。即生起
因全四因少分。除牽引因。是生起因。近能生
起果故
伽論第三十八云。一切種子。望後自果名牽
引因。除種子外所餘諸縁。名攝受因。即諸種
子。望初自果名生起因
  即初種子所生起果。望後種子所牽引果。
名引發因
鈔十一云。論諸解牽引因一切種子望後自
果是牽引因者。如識種子。望老死果是牽引
因。若望名色是生起因。是此中意故
又云。論解能生方便二因攝十因中云。當知。
此中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所餘諸
因名方便因者。如第五卷尋伺地文云。能生
因者謂生起因。方便因謂所餘因。如彼前文
自解。牽引因云由淨不淨業。熏習三界諸行。
於三界中。牽引愛不愛自體。即牽引因。唯約
行支異熟因而論故。尋伺地方便因中攝。是
増上縁。今此中云牽引因者。一切種子。望後
自果是牽引因。即如行支善惡種子。還生自
善惡行。識支遠生老死皆自種。是因縁故。故
今是能生因攝○望初自果是生起因。如識
種子。望名色等亦能生因等
十因章云。無明等七支名牽引因。愛取有三
名生起因
  問。引發因可引異性果乎
論云。十一隨順依處。謂無記染善現種諸行
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即依此處立引發因。
謂能引起同類勝行。及能引得無爲法故
疏云○同類言。簡異類爲因。唯望自性。然勝
品言。簡自同類與下品爲因。大論第五等。云
無記與善染爲因。謂本識中各別自種。然望
現行亦性同也○此以性論之則狹。以界論
之則寛。隨其所應。顯揚等論云。欲界法與三
界無漏爲因。色界與色界無色界無漏法爲
因。無色與無色及無漏爲因。無漏與無漏爲
因。不言與下法爲因也。果望自類其性必同。
界繋有異
燈云。論引發因。本疏解云。必是同性望後勝
品。性論則狹。界論則寛。西明云。但顯隨同
類。未必同性。要集釋云。有釋意者。三性種
子。隨能依識成無記性。雖性不同。然相順故
能生善等。問。此言隨所依識成無記性。雖性
不同。然相順故能生善等者。爲善種依識名
無記故。生現善法名相順。爲生異性名相順。
若生異性違諸論説。若還生善此即性同。如
何得言未必性同。故前第二云。因倶果倶有
善等性故。亦名善等等
別抄云。問。引發定異有何寛狹。解云。定異寛
引發因狹定異通異熟。然約界地狹引發唯
性同即引異界。由此下文引發不言得異熟
果。問。若引發因唯約性同非異性者。如何得
有非因縁種解云。若論種子具有親疎。若引
發因唯約同性。由有業種。即非因縁。各據義
異。亦不相違
十因章云。然言引發者。若清淨法之引發因。
因體通有漏無漏。唯有爲唯善性。以論言同
類勝品引故。既言於勝品亦得爲因。何妨三
性倶能引耶。果法唯無漏。通有無爲。定唯善
性○言引發者。若雜染法之引發因。因體通
三性。唯有漏唯有爲。非無爲也。果性同前也。
亦可無此釋也
  若雜染法即引發因者。因體通三性。唯有
爲有漏。果法通三性有漏無漏。唯有爲也。
若據因有漏善法斷證離繋果。何妨果法
通無爲耶○第三無記法十因者。其引發
因者。唯有無記法即引發因。因果性同
周記云。章既於勝品上至
三性倶善等
雖作此釋道理稍難。有
漏三性望於無漏。無漏可得名之爲上漏無
漏別善惡等殊。何名同類。故爲不可
或本云。章何妨三性倶能引果者。今菩薩清
淨因引果者。名引發因。前文便故。便菩薩三
性各各自性名爲引發。非是三性總爲善因
又云。章亦可無此釋者。前來所説。三性之因。
并能與彼勝三性果而爲其因。論言得與勝
爲因。故今不許者。不約三性互得爲因。論中
但勝同類故。不言異類
要云。六十六明有因法云。又先所作諸業煩
惱。於三界中異熟果勝。此異熟果。由業煩惱
引發因故名有因法者。此非十因中第六引
發因。引發因論不説得異熟果故。此是望定
別因等。隨其所應異熟因。對漏別果假立引
發因名。疎相引發故。對滿果滿因説故
周記云。樞要對滿果滿因説故者。諸引業。親
引起總報名爲定異。滿業異此立引發名
賓記可見之
疏下云。論此説牽引至名生起種。述曰○其
引發因。取種引自種。種引現行。爲因縁者。除
現引種。及引現行。異姓種及涅槃等。彼非因
縁故
或本云。及引現行異性種太抄雖依此本。諸本
多以姓字也
伽論三十八云。從無明支乃至有支。展轉引
發。後後相續。望於餘生生老死等。爲引發因
疏下云○謂大論第十。彼問。若諸支相望無
因縁者。何故説言依因縁立十二支也。答。依
増上縁所攝牽引生起引發三因説。非有因
縁等
蘊云。問。牽引生起有業種故。理即不違。其引
發因下不説得異熟果。此中如何説依増上
攝引發耶。答。引發因中。亦説現引起現及得
無爲。此皆増上縁攝也。問。彼論意説十二支
設得無爲。雖是増非是有支。何以爲證。答。如
有支中無明望不善業。愛望取等。既是同類
相引亦是引發因攝。故知。彼論問答無違
  問。大乘意滅法可待因乎
問。西明意霜雪望青葉爲相違因
溜洲大師可許之乎
疏云論十四障礙依處至生等事故。述曰○
大乘滅相雖不待因。相違因與後後法爲生
因。與前法相違名相違因。非與前法滅爲因
祕云問。大乘滅法而不待因言相違因。豈非
自噬。答。如疏及燈倶明與彼相違之法而作
因也。且如因明四相違。有義破云。若言與彼
相違爲因令彼生等。此正相順何名相違。今
解。即與當應生等諸法爲因。謂彼應生由因
違彼令不得生。以彼所違不生住等而爲果
故。相違即因。詳曰。理亦未可。當應生法彼既
不生。即是無法。何得有法與無爲因。若言以
彼不生住等而爲果者。既云與彼當應生法
而爲其因。何得以彼不生住等而爲其果。乃
果無因。因無果也。若言與彼應生法上不住
等。而爲因故云與應生法爲因者。若爾因望
不生住等何名相違因。正順彼不生等故。故
從疏正。文如燈引
燈云。論若増上果十因四縁一切容得者。問。
相違因以何爲増上果。要集云。有説。章云如
霜等與青葉等爲相違因。黄葉爲相違果。西
明釋云。即由霜故。令青等不生即相違果。又
云。由霜等損青葉故。令青葉等失縁不生得
非擇滅。霜爲違因。非擇滅爲相違果。今謂二
釋倶難。何者若青等不生即相違果者。不生
者是何法。若彼青等不生即無體法。如何無
法與有爲果。又不相違因云。○此相違因若
闕若離。是不相違因。不可無法與有爲因。若
云青等失縁不生得非擇滅。霜爲違因非擇
爲果者。亦不爾。若望非擇還是順因。不可與
青等爲相違因。別取非擇爲果。又論釋。因順
益義。縁是建立。故知。不與不生住等爲因。若
云望不生住等是順益者。復不得云相違因。
又無體故誰爲果耶。問。若爾相違誰因果。答。
今謂本釋取黄等爲果。即黄等因。若爾相順
何名相違。答。此言無過。如四相違因與相違
法爲因故。菩薩地云。若雜染品諸相違因。當
知即是清淨法因。若清淨品諸相違因。當知
即是雜染法因。是故此論總説十因得増上
果。望義別故
十因章云。若言隨説因等者。十種皆持業釋。
隨説即因。乃至不相違即因故。問。相違即因
者。豈滅亦有因生耶。答。不然。但與黄葉爲
因。不與已滅青等爲因。即是能相違即因故。
名相違因。相違果者。謂黄葉是
論一云○若言是動亦非實有。纔生即滅無
動義故。有爲法滅不待因故。滅若待因應非
滅故
燈二云。問。何以得知大乘滅相不待因。答。大
莊嚴云。又如煎水至極少位後水不生。亦非
火合水方無體故。量云。許是滅故。如無爲滅。
唯取有爲動滅爲宗。以餘滅爲因。隨取少分
故亦無過
伽論三十四。伽鈔第九。委釋之可見之
大般若經第三百四十八云。復次善現若菩
薩摩訶薩。如是觀察縁起法時。不見有法無
因而生。不見有法無因而滅
最勝王經第三滅業障品云。善男子。一切諸
法從因縁生。如來所説異相生異相滅。因縁
異故
疏三云。經善男子至從因縁生。賛曰。初釋難
後引證。此釋難。雖前後生滅。一切諸法而由
因縁力故生。由因縁力故滅。此但擧因縁生。
必定有因縁滅。故影略言不説滅。雖滅不待
因據見生説。若未來生應落謝。應能感果。由
懺因縁令彼不起。亦名爲滅。即待因滅也。經
如來所説至因縁異故。賛曰。此引證。一切如
來皆同此説。故云如來所説。相謂體相。異法
體出生異法體滅懷。如明生而闇法滅。有能
生因縁有能滅因縁云云是所以義。所以有異
故。懺法生不善法滅
太抄論四
之所
云○若大乘對法論。説斷惑法。且如
斷惑唯斷惑種子。善心起時現行惑已無故。
又問。如何斷惑。過去惑已滅。未來惑未生。現
在惑不住。答。即由如是如是聖道現前時。則
由如是如是惑種。更不引生後念種子。後念
種子永不生故。名爲斷惑。聖道未起時。惑種
常相續故也
  問。尋伺地所説生起因明業種歟
論云。有尋等地説生起因。是能生因。餘方便
伽論第五云。依習氣因依處。施設牽引因。所
以者何。由淨不淨業熏習三界諸行。於愛不
愛趣中。牽引愛不愛自體。又即由此増上力
故外物盛衰。是故依諸行淨不淨業習氣依
處。施設牽引因。依有潤種子因依處。施設生
起因。所以者何。由欲色無色界繋法。各從自
種子生。愛名能潤種是所潤。由此所閏諸種
子故。先所牽引。各別自體當得生起。如經言。
業爲感生因。愛爲生起因。是故依有閏種子
依處。施設生起因
伽鈔第二云。論文但有染淨二因。略無無記。
習氣依處以有漏無漏内外所有實種假種未
成熟位而爲自性。去果遠故。此文唯依雜染
種説。説淨不淨業引内外果故。不依無記清
淨因説。唯識寛通。有閏種依體同習氣。但成
熟位與前不同。此亦唯説染。染中唯説業不
説名言種。乘前以説故。亦應如唯識
倫記引伽抄許也
眞空疏第三云。論依習氣因依處至施設牽
引因。述曰○今依此文。唯取業習氣爲體○
論依有潤種子因依處至施設生起因。述曰。
此下第四文。有説三界生老死等名言種子。
此種子及行支種欲得果時。由愛閏故自果
也。由當地無明行先所引故。言先所牽引等
備如
是説
引證中。此有説感生因者前牽引因。生
起因者。取愛取及不閏名言種子備如
是説
有説此
經文隨増而説也測如
是説
 
伽論第三十一聲聞地云○生起因者。謂若領
受諸無明觸所生受時。由境界愛。生後有愛
及能攝受愛品癡品所有諸取。由此勢力。由
此功能潤業種子。令其能與諸異熟果。如是
一切名生起因
瑜伽論第五下文云。復次依種子縁依處。施
設因縁。依無間滅依處。施設等無間縁。依境
界縁依處。施設所縁縁。依所餘縁依處。施設
増上縁。復次依習氣隨順因縁依處。施設異
熟果及等流果。依眞實見因縁依處。施設離
繋果。依士用因縁依處。施設士用果。依所餘
因縁依處。施設増上果。復次順益義因義。建
立義是縁義。辦義是果義。又建立因有五種
相。一能生因。二方便因。三倶生因。四無間滅
因。五久遠滅因。能生因謂生起因。方便因謂
所餘因。倶有因謂攝受因一分。如眼於眼識。
如是耳等於所餘識。無間滅因者謂生起因。
久遠滅因者謂牽引因等文 私書入了
  問。三性眞如可攝離繋果乎
論云。三者離繋。謂無漏道斷障所證善無爲
疏云。此即無漏斷障所證。八無爲中不動相
受滅。擇滅三性眞如是。對法云。隨眠永滅是
此果故
蘊云。論三者離至善無爲法者。謂虚空等雖
是無爲。以善言簡不動。想受有永有暫暫伏
惑得亦名離繋。自性離繋故。此解不然。違此
論文。要現起道斷結得故
太抄云。疏云八無爲中不動想受滅三性眞
如爲果者。此諸無爲皆是離繋果也。此中意
説。若假實別論約詮門者。即於眞如上約斷
煩惱中名爲擇滅。擇滅中分出不動想受滅。
今者唯約究竟斷惑所得不動想受滅無爲○
其虚空非擇滅不是離繋果。論文既云。斷障
所證善無爲。故此以上皆約顯。若攝假從實。
前五無爲皆是三性眞如體也。即此眞如名
離繋果。若據實而言。其眞如體唯是善性。若
約詮顯。即名善法下眞如。不善法下眞如。無
爲無記法下眞如也
忠安記云。論斷障所證善無爲者。又基説。不
動想受滅擇滅三性眞如爲體者。不動等三
其義可然。眞如不然。所以者何。眞如本來非
離顯故。若謂如説無住功徳以所依眞如爲
體故者。此即應但眞如爲體。不應亦通擇滅
等三。然約斷障所證義。以擇滅等爲體性者。
何開眞如
  問。法士用師意根依處可得士用果耶
疏云○有説五處得。謂領受依處。亦望士夫
爲士用爲觀待因故○士用作用和合不障礙
依處所得○第二師説。法亦名士夫。即領受・
習氣・有潤・無間滅・士用・作用・眞見・隨順・差
別功能・和合・不障礙十一依處得
祕云。疏云十一依處得者。實根依處亦得此
果。疏中脱略但言十一。非疏本意。何以明者。
答。疏前解士用處中而作法云。如眼根等生
眼識等。名法士用。所以知也。若不爾者。豈疏
前後不逾數紙。即自鉾楯。故定脱略。既加根
依合十二處。有義十三。加境界處。詳曰。不取
境界。望彼士用之果。而勢疎遠。故後二師明
士用果。而皆不許所縁縁得
疎上文云○如眼識生以眼根及種爲士用
依。而以等無間縁所縁縁等爲作用依。根稍
親故。此約法爲士用説
然大論三十八説。唯除種子所餘諸縁名攝
受故。此乃助成攝受。故除因縁
疏云。論所餘處言顯諸依處得増上果一切
功能。述曰。此即隨前所不攝法並是此體。此
據別體。謂語境界根障礙依處全。餘十一少
又云。論不爾便應太寛太狹。述曰○士用處
言唯目第九。即自依處中。亦引増上等流果
等。若攝彼盡即太寛失。餘或四或十處。亦得
此果。若不攝者。亦太狹失
下文云。論士用處言至是故偏説。述曰○以
士用果望於處者。即士用處名顯。及體相亦
顯。故偏説之。非餘四或十依處無也 次文
如下
引可
見之
伽抄二論五云。士用依處復有兩義。一五蘊
假者。二別別法。如前果中説。若依初義。即
顯第二第九十三十五。此四依處得士用果。
若依後義。即顯第二第三第四第八第九第
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此十依處得士用果
云云
西明疏云。士用處言至一切功能者。釋士用
果。准下論文自有兩説。若依初説五依處得
○若依後説十一處得。謂領受・習氣・閏種・及
無間滅・士用・作用・眞見・隨順・差別・和合・不
障礙。不取餘四以無力故義顯可知。或可十
二加根依處。無文遮故
文義記云。言士用處言顯諸依處等者。基説。
初師五處領受士用作用和合不障礙處。後
師十一處得。謂二三四五八九十十一十二
十三十五。測釋。一云説同前。或可後説十二
加根依處。觀解初師唯四處得。更除作用。以
非主故。後師十二義同測釋。下文但除所縁
縁故。或加障礙。範云。初師五處後師十二。寂
云。初後二師皆無所縁故。心心所法非士用
果體。證曰。初師五處後師十二。不應除根及
作用處。不合加彼障礙依處。前准可知。境界
依處無作用故。不得士用。望根無間領受等
故。心及心法士用果體
  問。法士用師意依境界依處可得士用
果耶
祕云。有義十三如次上
書之
三身章云。依前諸因得三身中。因縁生者。等
流増上。或是士用。或非士用。増上縁得可通
四果。唯除異熟佛果無故。餘二縁得定有増
上。必無離繋。等流士用或有或無。自類勝品
者有等流。餘相望非有。彼勢力得者有士用。
餘相望非有
餘文皆如次上
  問。論中釋瑜伽所餘依處得増上果文有
二師説。且初師意。若不言顯諸依處者。
有太寛太狹過云云太狹過如何釋之耶」
疏云。論不爾便應太寛太狹。述曰○餘依處
中亦有太寛。即前四外餘依處中。有等流等
四果體在。若並是別増上果者。即爲太寛。唯
除前四所攝之外爲所餘者。前依處中亦有
増上果。如習氣中不得異熟果者。即諸因縁
種。隨順中不得等流者。即得涅槃。眞見亦有
不得離繋者。引後自類等。領受中亦有不得
受用者。如脛待足等。若不攝彼便爲太狹。故
知。於我所説爲正。或此増上唯應難狹。餘四
依處得餘果故。然此寛狹。一准於前得果依
處頭數故也
蘊云。疏領受中亦有不得士用者等○問。此
中應言士用依中亦有不得士用果。何言領
受耶。答。疏下文中。士用依處無所得士用果
者。不可言士用處也等
太抄云。今此文亦應言士用中亦有不得士
用果。疏中言領受依者錯也
翼云。疏領受中亦有不得等者。即顯領受中
不得士用者。如脛待足。即是士用果也。問。此
如脛待足亦是有往來。士夫之用何不取之。
答。不然。士用果者。有此士用。能感當果可名
士用。此待足等而有何果可感。故非此果
肝心云。文領受依處至如脛待足等者。東抄
云。約人士用得士用果説。即顯領受有得士
用果。是有不得者。若領受中皆得士用果。即
脛待足等不得。此依處説攝盡。故知。此中有
得不得已上文
疏云。論隨順處言至一切功能。述曰。顯等流
果即依處中七依所得。謂習氣望自類種。有
潤望現行及自類種。眞實見。亦望自類現行
隨順差別功能和合不障礙七也
又云。論眞見處言至一切功能述曰。謂依處
中五依處得。謂眞見隨順亦引涅槃故。差別
功能各引自乘果故。和合不障礙處得
  問。士用依處中可有不得士用果乎
論云。士用處言唯詮第九。雖士用果餘處亦
招此處。亦能招増上等而名相顯。是故偏説
疏云○即士用處名顯。及體相亦顯。故偏説
之。非餘四或十依處無也。但是士用依處。必
得士用果。不可同前言此處亦能得非士用
果。但有總言亦能招増上等。此士用依所得
士用。亦得名増上等故。亦不盡理
太抄云。即於士用果上義説爲増上果等也
疏上文云。士用處言唯目第九。即自依處中。
亦引増上等流等。若攝彼盡。即太寛失
義蘊太抄如上
書之
  問。清淨相違可得異熟果乎
要云。其清淨十因中。二因得異熟果。謂攝
受因及相違因。清淨攝受因者。謂親近善士
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及先所作諸
根成熟名攝受因。即顯此與出世法爲攝受
因。故得異熟果。相違因者。若清淨品相違因。
即是雜染法因故。得異熟果。由此同事不相
違。亦得異熟。即攝受因故。論中據雜染因故
無有失。或此皆非。清淨法因。以清淨爲果故。
無異熟果
要決云。文或此皆非至無異熟果。解云。興公
判云。雖有二説。或解爲勝。無處説言攝受相
違二因得異熟果故。望清淨果説淨十因故。
又本章云。唯得清淨之相違因。因唯有漏。果
唯無漏。太賢師云。樞要清淨相違。即雜染故
實得異熟。依雜染因。論且不説非也。彼雜染
法。若望異熟非相違故
十因章云。清淨等十因者。言相違因者。唯得
有清淨之相違因。不得有持業也。因體通二
性。不善有覆無記故。若總言之。何妨亦通三
性耶。唯有爲非無爲。唯有漏性也。果法通有
爲無爲。唯無漏唯善性也
廣章云。其清淨相違因者。唯得清淨之相違
因者即因也。因體通三性。不善有覆等唯有
漏有爲也。果法通有爲無爲無漏善也。或可
有即因。因體唯淨。果通不善無記性也
燈云。問。相違因即染善。云何不説得異熟果
耶。無間滅依及根依處。倶通三性。何故攝受
不得異熟果耶。答。無間滅依及根依處。并相
違因。倶是現行。異熟果者。約望種得。問若
爾如何名有異熟。答。據實能有名有異熟。去
果稍遙不説得之
伽論三十八云。種姓不具足。不値佛出世。生
諸無假處。不親近善士。不聽聞正法。不如理
作意。數習諸邪行。彼望清淨爲相違因。此相
違因若闕若離。是名清淨不相違因。若雜染
品諸相違因當知。即是清淨法因。若清淨品
諸相違因。當知。即是雜染法因云云
  嘉吉三年癸亥十月七日於社頭西雜談義
屋下﨟分之&T014797;終寫功果 沙門増專年二
十八
抑去九月十六日付河上五箇開相論事
沒落之方衆引率豐田井戸等群勢。上責
於彌勒院之門外致合戰。遂而坊舍放火。
于時北風厲吹。餘炎覆南仍光林院太興
院等。一時成灰燼訖同筒井十市箸尾
高田令沒落畢
同二
十三日。日野一品殿等。奉引立五性院宮。
搆皇居於中堂。率數百人群勢。楯籠中堂
并西塔釋迦堂。同夜押寄禁裏。運取三種
神祇。燒拂皇居。然而欲奉捕帝。帝著羅爲
女姿。竹裏中納言奉負之。奉入近衞殿。次
日奉成行幸於伏見殿。同二十五。仰時之
管領畠山徳本可令誅罰逆徒之由被下綸
言。仍管領命山門使節。令責彼兩所逆徒。
散散成畢。則奉搦五性院宮。同二十六日。
奉返入三種神祇之隨一内侍所伏見殿。
神璽寶劔未見。同十月二日。於日野一品
山門而誅之。子息宰相中將爲始。於六條
河原。六十餘人被斷頭畢。爲希代不思儀
之門。因筆記量之者也
夫神璽者。爲帝都之寶物。朝庭之重寶之
處。去嘉吉三年癸亥九月二十三日内裏回
祿之。時凶賊奉取之畢。爰長祿二年戊寅
北野宮爲國賊御滅亡。仍神璽宇多小川
奉相傳之。去八月二十八日御南著東北
院御兩宿。同晦日御入洛畢十七箇年之間
田舍御沈淪

論第八卷本文抄三十五目次

  四縁段
即無前過
此義雖勝
  三業段
不動業
法爾業種
望生現果
  十二有支上
識支體
雜亂體
現起報受
發業無明


論第八卷本文抄三十五

  四縁段
  問。疏中即無前過但有後失祕師如何
釋乎
疏云○就如一眼識中。倶時心心所。一一別
互相望。雖是同聚而是別。展轉相望唯有増
上縁。見分相分一切皆然不相縁故。然此心
心所不相縁。相分所杖本質同。若見分相分
不相縁故。非如大衆部縁倶生心心法故。若
許縁者。不同一所縁過。受不與心同一縁。大
乘見分不許自縁。亦有此妨。然極相近不縁
倶法。説自證分得自縁。即無前過。但有後失。
若爾如何名同一所縁○同一所縁總有二
義。一所杖質同名爲同一○二相似名同一。
即第八倶心心所法。及第六識縁過未等。雖
或無本質不託他變。各各自變相似名同一。
不要心王縁心所之境生名爲同一也
祕云。疏即無前過但有後失者。若許同時見
分相縁。總有二失。一無同一所縁之過。若言
自見得自縁者。二者即有心自縁妨。如刀自
割。今有第二自縁之妨故名後失。非前疏中
別有二過云後失也。或前疏云見分相分不
相縁故。今許自證得縁自見。無見相望闕同
縁失。然同時相心心所見而不互縁。望彼相
分同時王所不同縁過。相分見後故名後失
蘊云。疏許説自證分○但有後失者。今説受
自證分與餘見分同縁。受見即無不同一所
縁過。以受見分不與餘見同縁。於受便違。下
論勿見分境不同質故。此爲後失也。又解云。
既許自證縁。受見分即無一心等見分自縁
之過。受之見分既不縁受見。仍有不同所縁
之失。雖有二解。後釋爲正
太抄。義翼。肝心等釋。可見之
祕第二云。疏上座部等者。按婆娑論第九
云。或復有執心心所法能了相應。如法密部。
彼作是説。惠等能了相應受等。有部破云。問。
何縁不知相應法。答。同一所縁倶時轉故。謂
一有情心心所法。於一境界倶時而轉。理無
展轉互相縁義。譬如多人集在一處。或同觀
下。或共觀空。理必不能互相見面。心心所法
亦復如是。若智能縁相應受者彼受爲能縁
自體不。若縁自體則有前説縁自心過。若不
能縁。則心心所。應倶時報不同一所縁。勿有
此失故。不能知相應諸法
  問。疏中釋果位心心所相縁義畢。此
義雖勝然稍難知祕師如何釋乎
論云。淨八識聚。自他展轉皆有所縁。能遍縁
故。唯除見分非相所縁。相分理無能縁用故
疏云。淨八識聚若自他身。自他八識爲縁。皆
増所縁縁○若自縁者與自證分何別。若不
縁者便違上文。今有二解。一云前依因位非
依果説。依果説者。見分之境。亦不必同。又識
等見分。與相應法亦定同縁。亦自縁見分。亦
縁自證分。與相應法見境濟故。然與自證作
用各別。自證唯内縁更不別變。其見分自縁
等亦更別變。然相分攝。與相應法同外取故。
相應縁識。既不外取別變相分。識之見分例
亦應然。亦不違上見分境同。此義雖勝。然
稍難知
以淨八識皆得縁他及自身者。互得相縁故。
即淨八識皆得互縁。同時心心所。亦得互自
縁同時心心所。以彼功能遍現影故。識自證
分與相應法見分同縁。縁自見分。餘淨心所
義例亦然。又能或縁彼相分故。若不現彼影。
應非知一切。又有解者。上文所言勿見分境
不同質故。即識見分與相應見分。定必同縁。
如何自證與相應法見分。同縁識之見分。不
自縁
祕云。疏此義雖勝然稍難知者。問。難知理何。
答。以無同一所縁義故。何以無耶。答。心王縁
彼所變似見。必所乃以能縁心見而爲其質。
如何得成同所縁耶。問。心王所縁託自心變。
何得不同。答。而無一時有二心王。心王如何
有能所託。能所託二心王既無。故但一心縁
似心境。同時心所變心爲質。質似不同。云何
王所同一所縁。若以相似名爲同一。理雖可
爾。然本論質名同一。故據見自縁相似名同
名爲義勝。本質不同故曰難知
祕下文云論唯除見分非相所縁等者。如燈
及疏具明之。有義斷破西明第四而自問云。
可許三分能縁餘三。如何自破便同小乘大
衆等義。解云○今變影縁故不同彼。無自縁
失。不爾諸佛應非遍知。又如何説同一境耶。
故知。如受縁想見分。想見即能變影自縁。所
杖質同。影像相似。説名同也○詳曰○若以
相似名同可爾。而云見等變影自縁。明所縁
同。前疏已斷勝而難知。難知之理如次前明。
臧否可悉云云
疏二末云。論同聚心所亦非親所縁自體異
故如餘非所取。述曰○此有二説。一説。設佛
鏡智能現智影。自相應法亦非所縁。以自證
分縁自體盡故。亦成遍智。見分之境心等必
同。自證分境體各別故。第二師説。鏡智相應
心心所法。亦許相應。此但遮親不遮疎也。於
見分上。佛現彼影名遍智故。然一一自證分。
與相應法見分同境。名同所縁。非要皆見分
方同所縁故○然大乘大衆部等。心自縁妨。
如次前中第二師釋云云
祕云。疏設佛鏡智等者。問。凡夫自證。亦各自
知應名爲佛。答。佛一刹那知餘一切及自相
應。凡夫不爾。不名爲佛。疏見分之境心等必
同者。此會過也。謂有難云。心心所等各縁自
見。見既別。如何心所名同所縁故有斯。答。疏
似一一自證等者。且同時心除受以外而餘
心所。縁受見時受自證分。亦縁自見名同所
縁。不要受見與餘見分同縁。受見方名同縁。
縁餘心所亦復如是。疏自縁妨云。第二釋者。
前雖多解。後解爲勝故指第二云云
蘊云。疏此義雖勝者。見分同縁質故難知者
同令自縁故
  三業段
問。要集意以上界生得散善從定名不
動業燈師可許之乎
燈云。論諸業謂福非福不動等者。准雜集第
七云。不動業者謂色無色繋善。問。何故色無
色繋業名不動耶。答。如欲界中餘趣圓滿善
不善業。遇縁轉得餘趣異熟。非色無色繋業
有如是事。所受異熟界地決定故。是故偏與
異熟不可移轉名爲不動。本疏云。如資下業
生五淨居非移轉。故此解非。論第二釋云。又
定地攝故説爲不動。本疏云定能住於一境
故。此釋爲勝。西明釋云。雜集初釋就任性業
説。若約勝非無移轉。後説上地散善從定假
名不動。今謂不爾。豈欲界業不遇別縁雖任
性業。亦別趣處受耶。若爾總不定。何得有定
受。又復五趣應無定異因。若爾如何瑜伽雜
集等。倶説定異即各別感五趣因果。若許遇
縁方別趣受。無縁不別。與上阿殊不名不動。
有解釋云。熏禪同地。但非異界地故名不動。
要集云。有解爲勝。今謂不爾。*豈欲繋業於
異界地受耶。亦同地趣不定應同不動若許
異界受。即異地漏隨増。亦別界別受。違諸聖
教。故爲不可。又云。雜集後解但云。定地攝故
名不動業。若定若散皆定地攝。不可難言散
善非定應非不動。今謂不爾。若許散善非別
處受。自性不動。何須定攝。若許別處受。何得
名不動。若云以定不動從定名不動。亦應定
倶名爲修惠。聞惠從定亦名修惠。此既不爾。
彼云何然。又許散善定地攝故名爲不動。即
有覆無記業。亦應名不動。同定地攝故。問。許
業異熟移轉異受。如何十因立定異因。答。非
説諸業皆名定異。皆可移轉。但據總報定業
界地趣異。立爲定異。不定別報。許移轉於異
趣受故。同地總報不妨異受。如生淨居。故
雜集云。如欲界中餘趣圓滿善不善業。遇縁
轉得餘趣異熟。不説引業。又圓滿業所得異
熟有共不共。如鹿王膊師子臆等。爲共通善
惡趣故。頂肉髻雙佉大通人天趣。立定異
因。轉餘受業。各據別義皆不相違
疏云○不動者。謂感色無色界異熟。及順色
無色界受業。前是總業。後是別業。對法論説。
何故色無色業名爲不動。答。如欲界餘趣業。
遇縁轉得餘趣處受。彼業不爾。定於自處受
故。問曰。何故爾也。定所攝故。非同散業。若
爾如何熏禪資下故業生五淨居。故此解非。
又定地攝名爲不動。以定能住於一境故。且
福之名應通三界善業。以上善業別別有勝
能。名爲不動。欲界善業別得總名也。然不動
中順受別業。瑜伽論少別。如彼抄解
福等三業。如對法第七第八。及大論第九五
十三等解。福者勝義。自體及果。倶可愛樂相
殊勝故。非福者不可愛樂。自體及果倶不可
樂。相鄙劣故。不動者不可改轉義。其業多小
住一境界。不移動故。又復移轉境如生得散
善。亦從於定總名不動。對法論説。欲界繋善
業名福。瑜伽論言。謂感善趣異熟。及順五趣
受善業名福。前是人天總業。後是五趣別業
○非福業者。瑜伽論云。謂感惡趣異熟。及順
五趣異熟。初是三惡趣總業。後是五趣別業」
疏云。論雜修靜慮至於理無違。述曰。不還果
等。雜修第四靜慮。資下無雲等三天故業。生
淨居等。於理無違。此總報業及名言種。凡夫
時已造生第四禪下三天業。一地繋故。後由
無漏資此故業生淨居天。非聖者新造也。既
異處受云何名爲不動。以定住境名爲不動。
非不易處受名爲不動。對法雖言不可轉令
異界地受名爲不動。然約多分。除此雜修及
生自在宮者。處餘凡聖皆無此事。又非異界
地趣受名爲不動。彼同地故。前解唯定地名
不動。即通一切。若不異處受名不動。從多分
説。如地獄業。不可改轉。仍許轉重爲輕。阿羅
漢身受。從多分説者。此亦應爾
對法論第七云○不動業者。謂色無色界繋
善業。問。何故色無色界繋善業名不動耶。答。
如欲界中餘趣圓滿善不善業。遇縁轉得餘
趣異熟。非色無色繋業。有如是事。所受異熟
界地決定故。是故約與異熟不可移轉。名爲
不動。又定地攝故。説爲不動云云
鈔六云。二釋如唯識及第九瑜伽抄。此中色
無色業界地決定者。此除中有謗及五淨居。
并自在天處。餘一切地定故此中轉者。必上
極邪見謗涅槃除所資下業。必勝無漏種熏
修。餘任運業不能轉故。不同欲界汎爾。隨依
何品諸業皆轉動故。凡位持經亦能轉易。況
得聖道。又處可轉趣地不可轉。豈欲界業趣
地轉耶。此解不可。或從多分。下三定業不見
轉故。其定地故因成不動。生得善相從亦名
不動。定時故
  問。正義意可許法爾業種乎。又五淨居
天有法爾業種乎
問。離分段生死可有變易生死法爾業
種乎
問。七地以前分段身菩薩生他受用淨
土之時。離穢土業種名言別可有淨土
種子乎
論云○而熏本識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説爲
習氣。是業氣分熏習所成。簡曾現業故名習
別抄云。問。聖人不造新業。第三果人。資下故
業。生五淨居。何故不有法爾五淨居業。而資
下業以爲上縁耶。解云
疏八末。論雜修靜慮至於理無違。述曰。不還
果等。雜修第四靜慮資下無雲等三天故業。
生淨居等。於理無違。此總報業及名言種。凡
夫時已造生第四禪下三天業。一地繋故。後
由無漏資此故業。生淨居天非聖者新造也」
義翼云。問。當生淨居之時。爲取無雲等名言
種而生淨居。爲取淨居本有種子而生淨居。
答。唯取無雲等三天業。及倶時先名言種而
生淨居。淨居更不別熏五淨居種。聖不造新
業故。其無雲等三天中。新熏本有種子。或可
合用。可思之
唯識義十卷私記第九云。問。昔不得上界定
人有本有種子。何故不修増。答。雖有法爾本
有種子非増強。若熏新熏種子時。方成増
強。所以不言法爾種子之熏増也
演云。論二之所。論熏令生長者。意云。新熏種
名生。本有種子名長。又云。初熏名生。後數數
熏習令長
肝心云○長者法爾種子也。故西明云。新熏
名生。法爾名長也
瑜伽論第九十三云○由此前際後際無明増
上力故。如前造作増長諸行。由此新業熏發
識故。於現法中隨業而行
最勝疏第三云○即所起業新熏不善令増。
本有不善等令長
圓弘師意二云。問。未聞不善及善有漏而非
異熟因。答。諸聖教就麁相故。善有漏等是異
熟因不熟。大乘甚深細相道理而説。亦有所
餘是善有漏及不善性而非異熟因。謂無始
法爾善惡種子。依是同類因新生等流果。而
非異熟因令報差別
瑜伽論第二云。又種子體無始時來相續不
絶。性雖無始有之。然由淨不淨業差別熏發。
望數數取異熟果。説彼爲新
鈔一云。又種子體無始時來等者。護月云。種
子本有。由新熏發方生。故名爲新。此文爲正。
難陀云。此説名言本識親種無始新熏不能
自得異熟果。要由淨不淨業新熏招業方乃
生。故名爲新。護法解云。名言種子舊成。
無有支熏不能得果。新舊合用其果方生。望
業招集與其新名。非名言種無始時無要熏
方生故。名言種無受盡相。後數逢縁數生果
故。有支種子名盡相。有類歇故
五十二義釋名青丘大
賢撰
云。第三門答。問。幾法
爾幾新熏。答。初具二種。第二有説亦具二
種。有種此唯新熏以後爲勝論説此是
有受盡相故也云云
顯揚私記一淨達云。戒賢論師云。新所發業。
或資法爾善惡種子。或資先作善惡種子。若
資法爾業種子者。即以法爾種子爲異熟因。
以新業種子爲助伴縁感異熟果。若資先作
善惡種子者。即以所資種子爲異熟因。法爾
種子爲助伴縁感異熟果生無漏法。准此可
解。護法論師云。新所作業無有不資法爾種
子故。能資所資。並作異熟因感異熟果。雖有
二解。西方諸師多存後解
別抄論三云。問。無始時來界界是因義者。於
中有業種不。若有應非因相。若無如何不
攝解云。總攝生自類果因門所攝。善惡業種
能感異熟果業種所攝 無始言攝業種故
有法爾業種歟
法相要覽第四云。問。生淨土有別業名言何。
答。有説。無別業名言如淨居也。能結煩惱
亦無別也。問。以無始來不生淨土故無別業
名言者。無漏法亦爾耶。答。廻下天業生淨居。
廻三界業生淨土故無別。無漏者不廻有漏
故。有別法爾種。問。淨居聖方生故無漏法爾
者他受用身亦可爾。答。不爾他受受用土唯
變易報願力生故。和上云。淨居不還方生故。
廻先果業名言淨土凡夫造新業故。有別法
爾。然能繋煩惱無別如五趣。名言別而煩惱
唯一也
文義記十末云。大唐三藏傳西方解云。第四
無漏邊際定力資欲色界舊有漏善業得變易
報無漏之報故者。無漏無報隨轉理門。如何
有漏能感無漏變易。既許一切有法爾種如
何不許變易本有法爾種子。故知。此報執未
爲中道貞觀已前涅槃
諸師多作此釋
今承大唐三藏習護法等
菩薩正宗。即感分段現身。舊業由四根本無
漏後得業縁事。分別邊際定願所資感故。轉
感勝妙細變易生死等
顯幽抄二本云。問曰。此變易身。爲離却分段
身別受變易。爲不離分段身受變易身耶○
答曰。此有二解。一云離却分段別起變易者
○第二解云。亦不離分段身上受變易。但是
入無漏定願力資舊分段故。業令殊勝故。即
轉麁惡身。成光潔之體轉有限作用成無限
功能也。即不離分段生死。受變易生死也。即
由無漏有分別業定願力也。難若爾者。如何
舍利弗。得受記當作佛號曰花光如來。如何
燒却分段身別受變易耶。答曰。不爾。此舍利
弗。但是化一個麁分段身焚燒也○此二解
之中後解爲勝也
文廣可見之。變易別盡別生之沙汰。可用此
釋也
  問。第八識名言種子熏世可生現行乎
論云。雖二取種受果無窮。而業習氣受果有
盡。由異熟果性別難招。等流増上性同易感
疏云。其等流果及増上果。一者性同。體性相
順。二者易感。同時生故。此念熏已即能生果
故。二取種易感果也
祕云。論雖二取種至性同易感者。有義問。親
因縁種熏時望果。爲定別世如異熟種。爲亦
許同一期身世。答。疏云等流増上性同易
感。此念熏已後即能生。非如異熟。彼難招故。
二云此如業種定世不同。十因二果不同世
故。而立命根。説依親種生第八識一期功能。
若許世同。隨熏生果。一期生種義即不成。所
引所生世有異故。自種生果。雖無有盡。隨業
可説一期別故。若爾與業種子何別。説有盡
相無盡相耶。解云。業招生已。雖有種子。後更
不能招異熟果。其延壽法聖生淨居。皆資受
果未盡之業。業若受果已盡之者。設得勝縁。
終不更能受於果也。故名有盡。若名言種。爲
一業引生一期果。後逢縁引。復能生果故名
無盡。非無生果一期功能名無盡也。詳曰。觀
有義意。取後釋也。今先議世後定優劣。世有
刹那分位生死三時差別。若所熏種所生現
果。與能熏現。隨前諸世而必不同。無有一念
有二現故。諸所熏種。望所生果許有同世。種
自相生亦名果故。分位世同。諸名言種。皆得
名爲二取習氣。善惡等種生善等現。刹那世
並業所感識諸名言種。望生現果世可不同。
疏據斯義説言同也。不爾論云性同易感等
徒爲設也。後義雷同總判世別。理爲未可
  疏云。論前七於八至相見種故。述曰。若
彼以前念爲所縁縁。自身八識品相望中。
前七於第八。亦容有所縁縁。以前七識皆
能熏成彼第八品相見種故。謂前五識爲
能熏。成彼第八相分色等相分種故。是第
八見分所縁縁。第七識爲能熏。成彼第八
見分種故。是自證分所縁縁。自證等種生
自證等隨應亦爾。第六識若縁第八見相
○熏種。即雙熏彼二分種子。若縁虚空心
心所等以爲相分。亦熏生空等相種也。非
是能熏生彼第八現行相見分種也。第八
不縁虚空等故。此七識中。望彼第八相見
分等。應作四句。其第六識具彼二句。如理
可知。即是二義與前師別。六望七等准此
可知云云
疏云。論雖二取種至性同易感。述曰。二取
種子受果無窮。攝大乘第三説無受盡相。
業習氣有盡。彼論説爲有受盡相。所以者
何。由異熟果一者性別。與業性殊不多相
順。二者難招業雖招得。謂如異世果方熟
也。故業習氣有盡。如沈麝穢草有萎歇故。
其等流果及増上果。一者性同。體性相順。
二者易感。同時生故。此念熏已即能生果。
故二取種易感果也。何者爲等流。何者爲
増上。増上寛。但等流必増上。等流者謂種
子與現行及自種。爲倶生同類因故也。増
上無別體。即等流性故。又解是等流果故
性同。是増上果故易感。以具二果故具二
義也。又種望現行是増上。望自類種是等
流。業種望彼現及種皆異性故。但是異熟
云云
上文云。論前七於八至相見種故者。有義兩
釋。一前七種識。各各能熏彼七轉識自相見
種。在本識中。第八縁彼相見分種爲親所縁。
即彼所縁。由由能熏引。故説能熏是彼所縁。
雖現與種二相不同。體類同故。二云同疏彼
相見種生八見相。是親所縁。能熏七識是疎
所縁是彼引故。如是二釋。皆成所縁。然 後
釋似義別言實亦違理。引因與果不同世故。
又依引種立命根故。此念熏已後念即能生。
與彼相違故。設言隔身而能生故。有縁義者。
此亦不然。如此疎縁何成縁義。又第六於五
七。此義非無。何不説有。今准第六於五七
識。亦有所縁。第六遍能熏五七種。論不説者。
但略故也。諸人不説。乃説熏彼第八相見。前
後校行。既許里數。詳曰。披論觀疏云實無違。
有義初解乃非順教。論云能熏彼相見種。能
熏自種何得稱彼。又帶己相是所縁縁。八縁
於種。望七現行能熏見相。云何帶己。帶謂挾
帶帶似之義。由此親縁似彼疎境。疎境方名
疎所縁縁。不爾因何得所縁稱。豈以體類解
所縁耶。又言前七識熏八見相。豈能熏識皆
引業耶。何得以彼引因因果不同爲難。設避
引因與果同世。今有此生作業受過。餘非業
等既無斯失。何意不取。又既疎縁隔生何失。
論但言前不簡遠近。若不許者。五縁前相亦
應不成。亦異世故。故知。此師有力隔世成縁
義。近遠雖殊倶隔故。又觀疏意通於種現不
障能熏見相種子爲八所縁。但以論有熏彼
之言故。約熏於八相見説。今既局斷故爲難
據等
  問。前現識望八如何有所縁相。答。第八
新熏五塵境種五相熏得。故第八相似五
相起。所以五相是第八見疎所縁縁。第七
見分縁第八見。而熏彼種。後生彼見爲自
證縁。八見有似第七之相。復七相生故。現
第七爲八自證疎所縁縁。第六准知。文疏
中云。六望七等。准此應知。意明第六熏五
七種。得爲五七所縁縁也。疏以説訖。何言
正説。論文不悉。恐行踰邁。疏應作四句等
者。第七唯熏見。前五唯熏相。其第六縁八
見相雙熏二種。若縁餘心心所無爲二倶
不熏云云 私書入畢
三類境私記中卷明憲云○問。阿頼耶識先
業起起已無動轉。然何今云刹那刹那從
種生耶。答。彼約業種引一期果。謂隨先生
善業力引一期人身。異熟識體起已。更不
動轉増減。若據名言種子念念熏成念念
生後後識展轉不斷。譬如燈焔隨炷不滅。
而有念念生滅之義。是義是攝論第二云。
諸轉識與阿頼耶識作二縁性。一於現法
中能長養彼種子故因縁即名
其種子也
二於後法中
爲彼得生攝殖彼種子故増上縁即
業種也
意云。若
名言種子者。轉識現念念熏故云現法。若
善惡業現行力。當果種子令有勢力故。可
生當來異熟果。故云後法中等也
  十二有支上
問。識支體第八識之義引何文證之乎
疏云。三識支唯取阿頼耶識親因縁爲體。九
十三云。於母胎中因識爲縁。續生果識隨轉
不絶。任持所有羯刺藍等。非餘七識隨轉不
絶能任持故。彼下文云。又即此識當來後有
名色等種之所隨逐。非餘諸種隨故。此論又
云。所引支者。謂本識内親生當來異熟果。攝
識等五種。此中識種謂本識因。故知。識支不
取餘七
祕云。疏又云至之所隨逐者。言此識者中際
識也。後際名色名曰當來。由中際識。能引
後際名色支故。故名色種逐彼識也。問。言隨
逐者明所引也。即彼論云。名色種子。復爲
當來六處種子之所隨逐。乃至受支作法亦
爾。如何能證是第八識。答。識若第八。第八
能持諸種子故。後際種子可爲隨逐。中際
之種若非頼耶。何有種子言相隨逐前引後
蘊云。疏又云又即此識○等者。今言。此識謂
本識種。言隨逐者。由識爲縁引當色名故云
隨逐。乃至受隨逐觸爲例亦然。今言此識爲
取。今識之能爲取當識之種。答。種雖現世實
是當來識種。若今識種。與當名色即無縁義。
云何隨逐。問。言此識何知即是第八識耶。答。
若轉識種即入名中何得更言名色隨逐。有
云。識持名色等種名爲隨逐。由此證知是第
八者。其理不然。乃至觸支亦言當受之所隨
逐。豈觸支等持受種耶
太抄云。疏云又下文云即此識○隨逐者。此
文意説由現行第八識能含藏諸種子故。即
説名色六處等。觸受等種之所隨逐。隨逐第
八識也
伽論第九云。即於現法中。説無明爲縁故行
生。行爲縁故識生。此識於現法中名爲因識。
能攝受後生果識故。又總依一切識。説名六
識身又即此識。是後有名色種子之所隨逐。
此名色種子。是後有六處種子之所隨逐。此
名色種子。是後有觸處種子之所隨逐。此觸
處種子。是後有受種子之所隨逐。如此總名
於中際中後有引因
  問。雜亂體名色支如何釋之耶又通三性義
引何文證之
問。付本末因果第二復次意受支如何
釋乎
疏云。第五因果差別。此有五種○二本末因
果。無明愛取三。體是煩惱。業苦本故。唯是因
也。生老死二。唯是於果體唯是苦。或業之
果。五種之果故。餘亦因亦果。是煩惱之果。生
老之因故。第十云。三唯是因。二唯果。餘通
因果又生老死唯果。末故。前六及愛取有三
是因。本故。受通因果。通本末等。第十云。前
六愛取有三是因分。後二爲果分。受通二種。
此有二等。廣如彼説
祕云。疏通二種者。按彼論云。前六愛取有三。
説爲因分。後二爲果分。所餘支説爲雜分。所
以者何。有二種受名爲雜分。一謂後法以觸
爲縁因受。二謂現法與受爲縁果受。此二雜
説。釋曰。謂受種子。以觸爲縁。後際現受果之
因故。故名因受。現起報受爲縁生愛。是前際
果。故名果受。問。識等五支皆通因果。何偏説
受。答。識等五支唯取種子。從受起愛。多因
現起果受而生。故於受中通説因果。識等四
支。不要起現方生後支。故不爲例
義蘊意同之。瑜伽第十文。如祕所引
伽抄第四云。前六及愛取有爲因分等者。由
受爲果。發潤生惑爲因之位。説從觸生兩際
既殊故。獨名雜。又爲果在當生。爲因在種子。
兩際既別。他生生他有異。餘即不爾。皆純因
果。依於本末辯因果故
遁倫記云。問曰。識等皆通因果。何故偏説受
雜因果名雜分耶。解云。識等五支。唯知種子
故。前四支唯明因分。從受生愛。多因現起果
受而生起。於受中通説因果
疏八末云。論從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縁何受
而起愛支。述曰。此第七問。從上生下。從下生
上。彼所能潤當生之愛。取何地受支爲縁。爲
當生地。爲現居地。何意有此問。既受縁愛。現
起受支與當生愛異地故。應如無明發行許
異地成。爲此問也。論彼愛亦縁當生地受若
現若種於理無違。述曰。隨其所應。彼愛亦縁
當生地受。若倶時現行受。若前時種子受。於
理無違
此中言亦縁當生地受者。明自地死生自地
愛定依同地。從異地生異地亦定依同地。故
言亦也。又居處受。亦爲愛縁。如彼無明異地
縁故。此非受支。有疎縁義
祕云。論彼愛亦縁當生地者。此文來意。如疏
已明。有義彈論云。然此門護法煩文。彼受既
非受支。何事須此門。詳曰。按瑜伽論。十二有
支。分因果雜如前具明。受支名雜。以觸爲因。
名爲因受。與愛爲縁。名爲果受。前際果故。由
受二別故此文起。豈容無義徒致煩文。以凡
陵聖竊爲未可
論四云經部救如受縁愛。非一切受皆能起愛。
故觸縁受。非一切觸皆能生受。由斯所難。其
理不成。彼救不然。有差別故。謂佛自簡唯無
明觸所生諸受爲縁生愛。曾無有處簡觸生
疏四末云。佛簡別言唯是無明所増亦
觸所生諸受。有漏染受爲縁生愛。以相順故。
非一切受皆能生愛等
  問。欲界所繋分別煩惱唯不善性歟
問。内法異生不放逸福不動行之時無
明通有覆之義。引何文證之乎
又縁起經此愛及取由信攝伏等文愛取
者分別倶生何乎
問。安養知足業無明所發歟又外法異生
造彼業之時
無明有
覆歟
燈云。問。正發行支唯見無明。發三種業各何
性耶。答。外法異生。於欲界中發三種業。皆是
不善。此論第六及雜集論。皆云欲界分別煩
惱是不善故。又縁起經下卷云。外法異生非
理作意所引四種轉異無明。即起欲界不共
相應。纒及隨眠故是不善。發初靜慮行支無
明亦是不善。是欲界故。已上諸地發行無明。
即是有覆。定地攝故。内法異生若放逸者。發
行無明可通二性。不放逸者。發行無明即唯
有覆。問。准何得知。答。准縁起經。云外法異
生非理作意所引四種轉異無明。既由非理
作意引生四種無明。明知不善。又由外道迷
生死果執爲涅槃。起不動行。所起無明。與邪
行爲依。方起彼行故是不善。内法異生發非
福行。亦唯不善。非有覆惑能發非福不善之
業。若不放逸起非福業。雖無明發。不能爲縁
招三惡趣。故非無明支
論六云。若欲界繋分別起者。唯不善攝。發惡
行故。若是倶生發惡業者。亦不善攝。損自他
疏云。欲界應分別。分別起者唯不善。一向發
惡行故。對法第四初同此説故。倶生者有二。
發惡業亦不善。嗔性定然。餘三少分損自他

對法論第四云。自性不善者。謂除染汚意相
應及色無色界煩惱等。所餘能發惡行煩惱
隨煩惱。此復云何。謂欲界繋不任運起者是
不善。若任運起能發惡行者。亦是不善。所餘
是有覆無記
疏五末云○欲界煩惱任運起者。能發惡行
是不善。所餘不發惡行是無記。身邊二見及
此相應即修道不發惡行之惑
五蘊章云。問。有覆性云欲界色聲不通有覆
者。何故雜集論説謂欲界繋倶生煩惱發惡
業者是不善。所餘皆是有覆無記。不令有覆
定不發業。若有覆惑不發業者。但應總云能
發業者定是不善。何須惡字。雖縁起經云欲
界有覆於發身語。無勝功能不遮劣故有依
此義。云色聲二通有覆性。今謂不爾。發染身
語。必論勝能。有覆性劣。故不能發。又唯識第
五云五識倶起任運貪癡純苦趣中任運煩惱
不發業者。是無記性。既云不發業者。是無記
性。明發業者定成不善。若爾雜集文如何通。
答。簡發善業故。惡字簡彼。若云有覆不發業
應但云發業者定是不善。應除發善業惑唯
不善故。若爾上二界。應一同不發。以無能發
不善惑故
燈云。内法異生若諸放逸及不放逸起福不
動所有無明。一云有覆。信爲依故。故縁起經
上卷云。若由欲愛造諸福行。彼信爲依乃造
斯行。於生於死起定信故。此愛及取由信攝
伏。我施設爲有覆無記。故内法異生求善趣
生。雖不能了彼生死苦。是於生死起定信故。
又復求生知足淨土。亦是生死由定信故。攝
彼無明是有覆性。一云若放逸者起於福行。
通有覆不善無明所發。以放逸者當感惡趣。
經唯説彼不放逸之者。造非福行不感惡趣
故。如何不起不善無明發於福行。即諸但求
人天福樂放逸之者起不善發。若求知足希
見佛等即有覆發。此釋爲勝云云
論五云。能爲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爲善○能
爲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若與信等十一
相應是善性攝。與無慚等十法相應不善性
云云
又云。如上二界諸煩惱等定力攝藏。是無記
云云
論云。記謂善惡有愛非愛果及殊勝自體可
記別故
論六云。此十煩惱何性所攝。嗔唯不善。損自
他故。餘九通二。上二界者唯無記攝。定所伏
故。若欲界繋分別起者。唯不善攝。發惡行故。
若是倶生。發惡業者亦不善攝。損自他故。餘
無記攝。細不障善。非極損惱自他處故。當知。
倶生身邊二見。唯無記攝不發惡業。雖數現
行不障善故云云
燈云。當知倶生○不發惡業。問。若爾何故全
界煩惱皆能發潤。答。有二解。一云約總説。二
云此據觀發。無記不能。若通助正。全界能發。
此解爲正
縁起經上云○復言世尊。何縁欲界愛取二
種。不與非福福行爲縁。世尊告曰。諸有現行
前愛非愛境。境増上力故。發生欲愛起不善
根。造非福行。一切皆由於因於果。非福行中
不知過患。彼由樂有過失故。或由加行有過
失故。起非福行。如是意樂加行過失。唯用無
明以爲勝縁。非境愛及不善根。若由欲愛造
諸福行。彼信爲依乃造斯行。於生於死起定
信故。此愛及取。由信攝伏。我施設爲有覆無
記。若法欲界有覆無記。於發諸行無勝功能。
以於因果及福行中。不知出離。求可愛生造
斯福行故。此福行亦唯無明以爲勝縁
復言世尊。何縁不説愛取二種能生縁起與
行爲縁。世尊告曰。愛取二種。自界所行有分
齊故
疏八本云○即修道我見邊見。及此相應貪
慢無明。皆非不善。上來數明。然縁起經上卷
云。若由欲愛○無勝功能。以此文證。故離我
見等倶起法。亦有獨頭愛等無記。即縁後有
起愛潤生愛等。或餘本有位起。此愛等亦是
不發業者
蘊云。疏縁起上卷至有覆無記者。此證欲界
發善行。無明通有覆也○問。彼文但言欲愛。
云何以此證無明耶。答。由不了彼善趣等苦。
而生愛善故定有癡
太鈔云。若由欲愛○有覆無記者。問。此持戒
比丘所起貪等。爲先是不善性。後時由起慚
愧故。即令前所起不善貪等。而成有覆性耶。
既是先不善性。如何迴不善性而成有覆性。
若先起貪等。自是有覆性者。如何乃至言猶
起信等耶。更問
演云。問。此持戒比丘○如太抄答。由信慚等伏
不善貪等。令成有覆無記性也。若先無記更
何謂伏。若不迴不善貪等。成有覆無記。何
用起此信。爲進退兩邊。伏迴爲勝
疏五末云○身邊二見及此相應。即修道不
發惡行之惑○此五識中如何相状。今以義
准。依縁起經。欲界繋貪信所伏故。有覆無記。
即在意識有覆心後引生五識貪癡二種。可
有二性等云云


論第八卷本文抄三十六目次

  十二有支下
如下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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