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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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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抄十二云。論解増上生中。謂最初住作轉
輪王等。等謂初住作一天王○乃至○第十
生摩醯首羅天。即淨土實在下二界間。以無
漏業生故。名色究竟上。此據未得法界受用
身論
倫記引此文云。其實在二界間云云
法相要覽第四云。測云引西明
疏文也
玄方云。自在宮
有二。謂一穢土自在宮。即化相攝報果門菩
薩在於彼。二淨土自在宮亦有二。一受佛位
大自在宮。即十地菩薩方生。二他受用土爲
自在者。十地菩薩皆受佛位等文
如上處所
不定處書
三身章如上花報
權實處書
  問。依身在欲界漸悟菩薩成佛以前所
變自在宮欲界所攝歟
論云。二乘迴趣大菩提者。定欲界後引生
無漏。迴趣留身唯欲界故。彼雖必住大自在
宮方得成佛。而本願力所留生身是欲界故
疏云。一切二乘有學無學欲界發心。定欲界
後引生無漏。以願力留身唯欲界故○然成
佛時。必要往自在宮成佛。就勝處故。知受變
易已後往色界及諸淨土。當知唯此身神通
力故得往。非更受生
文義記第九之二論
八所
云。問。無學漸悟生智處時
所變器身欲界繋耶。色界繋耶。若色界者。能
變第八既欲界。所變身器云何色界。若欲界
者。便違聖教。諸教皆言是色界故。答。此有兩
解。一云。所變身器是色界攝。若定等力自他
界地即不決定。如論説故。一云。若隨本業。即
是欲界。然勝助縁資熏勝妙非正攝。諸教多
言色界攝者。從彼頓悟本因而説。據多分故。
又非正界隨縁名色義亦無違。雖有兩解。初
釋爲勝
如上
瑜伽鈔十二如上
入大乘論云


論第七卷本文抄三十二目次

  等無間縁段
中陰經大小
經不説彼
五淨居有發心類歟
今第二會
而厭麁身等事
漸悟悲増
隣彼勝心
非業異熟起非離故
前師解好
多唯善性
有學變易依地
雖知趣疾





論第七卷本文抄三十二

  等無間縁段
  問。中陰經大乘經歟
疏云○然無色界必無迴心向大乘者。以此
論説唯欲色界有漏本識生無漏故。無佛菩
薩勝人生故。又無色身可得留故。一切下色
身得非擇滅故。非定所生色可成身留故。中
陰經中説佛處中陰二十年亦化無色界衆生
者。大衆部經。非大乘義。楞伽般若皆説菩薩
不生無色。瑜伽等同。唯色界有許之無失云云
義演云。中陰經中至非大乘義者。然大衆部
師説。色界中有眼等六識。及無色界亦有六
塵也。即佛從知足天沒。而受人中中有。於中
有中二十年。化無色界有情大抄同之
諸藏章云。然中陰經説佛於中有教化無色
界衆生者。非大乘宗。大乘宗者。此是化衆生。
定非眞身。無業果故。不爾。便違瑜伽等説
義鏡第三云。文然中陰經至瑜伽等説者。中
陰經者。上下兩卷。後秦沙門竺佛念譯。於中
有化無色衆生者。彼經上卷説諸佛五弘誓
法。第五如來捨身壽命。現取滅度。入於中陰
教化衆生。爾時天地大動。十方諸佛皆來勸
讃。是謂第五弘誓。今云佛於中有作無色衆
生者。即五誓中第五誓也。又彼經下卷云。爾
時世尊即以神力接中陰衆生。至非想非非
想識天。施設莊嚴七寶高座皆有化佛。一一
化佛皆有四衆等。今即指彼文故。於中有天
色衆生。問。案彼經文。始終説大乘法門。如
何今云非大乘宗。解云。有小乘等無色界中
亦有中有故。毘婆娑六十八。或復有説。無色
界中亦有色。故亦有中有。如欲色界。大乘不
爾。而佛中有化無色衆生。此是化衆生。定非
眞身。瑜伽五十三云。顯揚第五云。無色繋色。
謂等持自在色。非業異熟色。故知無色無業
色。若無色界有中有色。便違瑜伽等説云云
又云。此等諸論所説故。云不爾便違瑜伽等
云云又云。胎藏經八藏等者。即菩薩處胎經
第五卷説八藏。八藏中第五雜藏。彼亦大衆
部。非大乘義。故不可會。問。菩薩處胎經是大
乘經。如何云亦大衆部非大乘義。解云。大衆
部述大乘義。亦約同義。非謂胎藏經今是小
乘。中陰經等准此應知。難解。學者應思
最勝疏六云。八種微妙聲者。三經不同。依梵
摩喩經云○二中陰經云○依十住斷結經云
○初二經小乘。十住斷結大乘。見聞異故
燈第一云。要集云○若依大乘。中陰經説。
佛入中陰。無色有情欝頭等亦入中陰。禮拜
聽法。故知雖縁有情亦通無色○故正解者。
佛既不滅現彼中陰。欝頭不死亦入中陰。故
是化現非實中陰
増明記三云。若依大乘中陰經説等者。今案
目録。中陰經二卷入大乘録。由此要集大乘
經。與法苑章及疏七別故。法苑章諸藏義云
如上
又疏七云。中陰經中○不生無色。故録
及集者謬也。彼經上下十二品中。都無欝頭
藍等名。但彼下卷三世平等品云。吾本宿世
同要之人。先生彼識阿難陀迦蘭陀見佛拜。
又按經上卷五弘誓入中陰教化品。妙覺如
來將諸菩薩入中陰教化品。妙覺如來入中
陰分身品。都無欝等。蓋同本異譯經亦同之。
未詳其本。後可勘正。又中有章略開二十行。
即章云。大衆部云。三界受生皆有中有。大乘
云。欲色界一切受者必有中有。又云。或有執
者。欲色界中定無中有。如經部成實等。或有
執者。無色界亦有中有。如大衆部等。今法苑
云中陰經説非大乘宗者。即當大衆部義
對法抄八云。如小乘畢竟非擇滅。更不復生。
今大乘不定。若決定姓生結乃畢竟不生。其
不定姓人生結必定生。問○中般人何時迴
心而定生結還生。義曰○又説。纔至中有。將
般涅槃。善縁現前。大乘根熟。迴心入大。生結
還生。問曰。中有之身何故後有現前善縁大。
義曰。且如經説。佛處中有二十年間。教化
有情。以此准之。中有之中亦得迴者
賢聖義三處文集云。對法抄云○又説。纔至
中有。中有中亦得迴心云云問。唯識疏。中陰
經中。佛處中有二十年間。教化中有有情。無
色欝頭藍子等中有身禮佛等。大衆部義。非
大乘義云云何故今大乘中引彼爲證。答。彼云
無色中有身禮佛等大衆部義。其中陰經既
大乘經。隨轉大衆部作此説言。非謂欲色界
中有身遇佛其大衆部義也
中陰經下云。爾時妙覺如來。復以神足十力
接彼非想非非想識衆生。如中陰形無有差
別○迦蘭陀見佛禮拜○爾時非想非非想識
衆生。即於佛前尋聲而説頌曰。吾本事五大。
燒炙身體爛。臥在荆蕀上。身被髑髏衣○爾
時妙覺如來復以頌報曰。卿等本謂眞。八萬
四千劫。無常生死本。彼死還生此。汝等衆生
類。未曾老病死。守一求泥洹。此非眞實法○
無常謂爲常。以苦言是樂。計空以爲有。無我
以爲我○爾時世尊説此頌時。非想非非想
識衆生皆發無上正眞道意
同卷云有色無色
品第十一
○人能解此法。曉了三世事。
解本無雜想。順一大乘行○爾時大勢至觀
世音菩薩。承佛威神音響教化。即以神口與
説頌曰。生老病死本。諸如來塵垢。要入中拔
濟。何處不往反。我師無量壽。永劫不滅盡。本
我所誓願。何爲地獄人。不似妙覺尊。在中陰
教化。於妙妙中最。下劣所不及。願我後成佛。
如妙覺無異。爾時觀世音説此頌時。三億衆
生發無上正眞道意
同經上卷云如來五弘誓入
中陰教化品
○自此以還。釋迦牟
尼名號已滅。妙覺如來出現於世。如來應供
○佛世尊。在虚空座寶蓮華。放舌相光明照
東方○彼國化佛名堅固。十號具足○彼佛
告曰。西方去此八十七億恒河沙數。世界名
沙可。佛號釋迦牟尼。今取滅度捨身舍利。欲
入中陰教化。是妙覺如來等文
又云。爾時賢護菩薩即從座起。偏袒右臂右
膝著地。長跪叉手前白佛言
上生經疏上云。第五問答料簡者○文廣略之
可見之
五此題雖非至要。總
略此可知諸經大小
  問。論中然五淨居無迴趣者。經不説彼
發大心故云云爾者所言經者何經乎
論云○有義。色界亦有聲聞迴趣大乘願留
身者。既與教理倶不相違。是故聲聞第八無
漏色界心後亦得現前。然五淨居無迴趣者。
經不説彼發大心故云云
疏云。論然五淨居至發大心故。述曰。此簡色
界地有迴不迴者。由經不説彼五淨居發大
心故。以下諸地發理無違。約處爲言。唯五淨
居全無發者。此言經者。大般若説。今第二會。
當舊大品第十五卷。今大般若第七會第一百
二十九云。復次憍尸迦。若善男子善女人等。
書寫如是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種種莊嚴置
清淨處。供養恭敬尊重讃歎時。此三千大千
世界所有四天王。乃至他化自在天○所有
梵衆天。乃至廣果天。已發無上菩提心者。恒
來是處。乃至廣説。合掌而去。所有淨居天。謂
無繁天。乃至色究竟天。亦恒來此。觀禮讀誦
如是般若。乃至廣説。合掌而去説十方
界同上
餘處皆
言發菩提心者。於淨居處不説發心。故知色
界亦有聖者發向大心。唯除淨居。經不言有
發大心者故。若前師解此文者。此言廣果以
下天説發心者。據異生説。非是有學。不爾。淨
居有何別因獨無迴心者。第二師云。一以經
證。二亦由理。若生淨居。必不生上。亦不迴
心。取涅槃近。耽寂心堅。化必難得。故無迴
者。二理既齊。其文共會。諸有智者取捨隨情
 四百二十九卷之
説同今所引也
西明疏云。此即第二別簡色界有不發者。謂
前總言色界留身。然五淨居無迴心者。所以
者何。大般若等不説淨居發大心故。故大般
若第一會中百二十九云○同今疏
所引文
此當大品
第十五卷等。解云。彼經不説淨居有發大心。
故知彼天無迴心者。以彼淨居由熏力唯聖
無凡極樂處故。心生樂著故不發心此釋大旨
同本疏意
但無今第
二會之言
般若理趣幽賛云義硏造天來品云○書寫如
是甚深般若○尊重讃歎時○四天王衆天。
乃至廣果天。已發無上菩提心者。恒來是處
○所有淨居○諸藥叉健達縛及人非人等。
亦恒來此○何故淨居及諸龍等不言已發菩
提心者。以般若經有法花前説故。法花前者
不説已入正性離生聲聞人等發心迴故。淨
居既是唯不還生。故彼不言已發心者。龍等
多是難處攝故。亦不説彼發菩提心。若淨居
天不説發心。生彼唯是趣寂者。龍等不説發
心故。彼亦應是無種姓等
鏡水抄第四云。唯五淨居全無發心者。經不
説彼發大心故。二性許發心。但發信向。不發
趣向心。五淨居唯定性人故
證果迴心有無并般若説時。如第一卷
  問。五淨居天有發心類歟
論疏等如上
忠安記云。論然五淨居等者。證云。諸釋皆引
大般若一百二十九及大品十五。然彼經文。
初分一百二十九。第二分四百三十。第三分
五百三。第四分五百四十一。第五分五百十
八。皆同。文有兩番。初從三千大千及十方世
界。別説除五淨居餘天人等皆云發菩提心。
後總合説十方世界諸天等皆發菩提心。而
不除五淨居天。諸釋但引初文。有執。後文五
淨居天亦有發心。護法錯引前文。未覺後文。
此執非理。初兩段別説皆除五淨居。後合説
中略擧散心皆成供養。故不成證
僧伽吒經二云。六萬億淨居天亦來集會○
聽我説法。既聞法已。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不空羂索經云。時我受持威神力故。常爲無
量淨居天衆・自在天衆・大自在天衆・大梵天
王・及餘天衆○我皆化後。令起無止正等菩
羽足下卷云。寶云。若謂色界及五淨居天聖
人畢竟不發大心者。何故不空羂索經○如上
又僧伽吒經第二○如上唯識兩師皆不應理
○汝言非理○説五淨居天發菩提心者。是
非實淨居天。此是示現淨居天○彼第十地
自在宮衆爲引下天示現教心。非實淨居天。
何以得知者。菩薩瓔珞經第十一卷淨居天
子品説言。佛告淨居天子。此賢劫中。七百佛
過。汝當作佛。名曰智積如來。若實淨居天子。
唯是阿那含果。非餘凡聖。法花經授舍利弗
菩提記文云。汝當過無量無邊不可思議劫
後當作佛。准此等文。與阿羅漢授記尚無劫
限量。況即阿那含淨居天之授記有劫限量
耶。而記此賢劫當作佛。明知此示現淨居天。
非實阿那含淨居天子云云
新撰法用義鏡抄同之
唯識義十卷私記九云。問。且淨居天上云不
生不定性聖者。何故淨飯王經云。淨飯王般
涅槃後問其生處。而佛答云生淨居天云云
淨飯王大寶積經中受大菩提記故第五六帙
顯實會
答。且會可云。其淨飯王經是小乘經。非大乘
實義。亦淨飯王是權化之人。故不相違也
賢聖義三處要文集云○問。淨居天不生菩
薩者。何故淨飯王生淨居天耶。答○淨飯王
生淨居者。於自在宮生爲言
大品經第十五云。復次憍尸迦○ 同疏所引一
百二十九説
小品般若經第二云羅什譯復次憍尸迦。般若
波羅蜜經卷所住處。四天王天上諸天發阿
耨○菩提心者。皆來○阿迦&MT00400;吒天上諸天
發阿○菩提心者。皆來至般若波羅蜜所。受
持讀誦供養作禮而去智度論
同之
十八梵天受菩薩戒文集如第一卷
諸藏章云
  問。大品般若大般若經何會同本異譯

疏・忠安記・西明疏如上
大般若音義第一云元興寺
信行撰
第二分重本四譯。
從四百一卷縁起品。至第四百七十八卷末
空性品。即有七十八卷八十五品。縁起品云。
薄伽梵住王舍城鷲峯山頂。大苾芻衆五千
人。善現爲上首。苾芻尼五百。持譽爲上首。大
品經城山衆數同第二分也。八十九品。放光
經城山衆數亦同第二分。九十品。光讃經城
山衆數同第二分。不具。唯得大品上帙。即第
二分。初二十七卷二十八品以後即無大品
以下三品。雖有廣略出入不同。即當第二分
又云。大品・放光・光讃等三本。雖有略出入不
同。即當第二分。第二分但無常啼已下三品。
大品等本即有薩陀波淪等三品者。意即難
知。或可生物善勝故。譯家自取第一會中常
啼等三品。安此大品等經末耳。梵音薩波淪
此云常啼。曇無端此云法誦
又云○大品・放光及此五經末。皆有常啼品
等三品似當初會。餘會即無常啼等。故如此
出入不可定譯家加之。其由如右
  五經者。道行・大明度・摩訶般若・小
品・新小品歟
法花義疏云吉藏如大品等九十章經無有品
名。悉是後人所制也。故叡法師大品序述什
公語云。大品經但有三品。謂序品・摩事品・阿
&MT00081;致品。非佛法故略去其二。唯留序品。故
知非佛説後人制之
疏記一云妙樂○大品一部結集之家本唯三
品。一序。二摩事。三屬累。言譯人者文句云或譯
人添是如羅
五指人品本唯三品。什公僞秦弘始五年
四月二十三日譯訖。乃依四意以類加之成
十九品。謂人・義・法・事。人如樓那。義如觀
空。法如三段。事如魔事。亦如大經純陀哀歎
等。又非譯者但補助譯人。即謝公加歟。准知
諸經非佛自唱。及以集者並譯人添也○若
無集家之言及佛自唱。語屬譯人。以梵文中
諸品先足。當知並是集者所置等
藉目上云
  問。依身在欲界不還聖者。迴心之後
可有生上界受變易之義乎
疏云。問。此第二師義。若准佛地及此論等。既
許二乘初二果等受變易生。雖初則發心。要
經多生方受變易。亦應許有欲界發心至上
界生身方受變易者不。今解有二。一云無也。
生色界者必非經於欲界生。不還聖者得宿
願通。知欲業盡。或未得根本定。未得通故不
共知。而厭麁身即便急引變易生死。故無上
界方受變易。欲界發心即於欲界受變易故。
不同初二果。彼欲業未盡。雖有知業多小。亦
有不知者。業力所牽。或有即發心時受此生
死。或有未受至第七生等。不還發心必即受
生。業力盡故。通力滿故。厭惡深故○二云。既
無文遮。如七生者。發心留身未必同時。不還
者亦爾。欲界發心上界留身。欲界之身業力
盡故。未得邊際定可資故業故。欲得依勝身
方轉易故
義演云○疏二云既無文遮○於理無違者。
此第二解爲勝。即是第二護法師也太抄
同之
燈云○頓悟勝能○故不定生 如上頓悟變易
依地之處書全
文可
見之
唯識章云。第三果人不經生者。欲界發心後
通色界依身而起○若經生者及第四果。欲
界發心初後唯依欲界身起。色界發心亦唯
依於色界身起
此釋不還果迴心中有迴心留身非同處見述
疏第二釋意歟
  問。初二果聖者迴心後成悲増菩薩。
七地以前間不受變易。生上界始受變
易生死之類可有乎
疏云如上
燈云如上
祕云。論二乘迴趣等者。問。前三果迴趣大乘。
爲更經生方受變易。爲不經生。答。有經不經。
而非一向。故佛地論第二云。若有學位迴向
菩提。或隨煩惱感生勢力。感彼生已。於最後
生。伏諸煩惱。起定願力。資現身因。乃至成
佛。或迴心已即伏煩惱。起定願力。資現身力。
乃至成佛。問。若經生者。如初果人。要受七
生。爲不爾耶。餘問准此。答。佛地論中。但許
經生。不定生數。隨多小生未必具受
唯識章云。第八諸地依起者。此中有二。初辨
依身。後明地起。依身○其漸悟者。初二果人
初起必依欲界身得。不經生者・七地以前。亦
通色界依身而起。雖未入地。亦不生無色。悲
願自在隨受生故○若經生者。必不上生。發
心及後准欲界故
六卷私記五云。此明漸悟人修唯識觀依身
也○問。何故初二果不經生人後起。七地已
前通欲色二界。答。此人未斷倶生惑故成悲
増上菩薩。七地已前猶受分段身故通二界。
若入八地即無此義。唯依色界與頓悟同也。
問。若爾。不經生人必成悲増上菩薩耶。答。此
亦不定有成不成。故佛地論云。若有學位迴
向菩提。或隨煩惱感生勢力。感彼生已。於最
後生伏諸煩惱。起定願力。資後身因。如前道
理乃至成佛此中有成悲増
菩薩之類也
或迴心已。即伏煩惱。
起定願力。資現身因。如前道理乃至成佛。論
方云漸悟菩薩五果迴心皆得入變易生死。
若初果迴心智増亦迴心便入變易。若悲増
者。盡七生受分段身。然後方入變易。問。不經
生中既有成不成悲増。而章家説一向可成
義。答。其總相義勢。若細尋有其別也。問。若
經生者如何。答。欲界或云多分盡或全盡故。
無執起受生義故。亦成智増菩薩也
西明疏云。問。後二果不別受生。其義可知。已
斷欲界諸煩惱故。不許上果受變易故。初之
二果發心之後更受生不。此有兩釋。一云不
受。由發心力。依邊際定。助感身業。轉受變
易。經三僧祇。一云不定。謂或發心即受變易。
或經七生方受變易。如親光説。故佛地論第
二卷○如祕引問。護法宗。初之二果發心已後。
經多乃至欲界發生。生上界不。解云。有許不
許。不許爲勝
樞要下云。二種生死以八門分別○四解位
次○其位次者。預流等得初地即得。如瑜伽
決擇聲聞地及佛地論
補闕章云。謂若預流廻心者。如佛地云。或有
廻心即伏餘惑而受變易。或有至第七生方
受變易
伽論八十云
  問。付第六識等無間縁。且上界方便
善無間生欲界生得善歟
燈云。自從於十生者。亦從欲七并上三起。色
界二心威儀有覆。無色有覆。據在欲説。或可
十二。亦從上二方便善生。前説爲好。隣彼勝
心非起生得
三惠章云○然在下地得起上地有漏聞惠。
對法第五等説。樂欲力者。謂已得第二靜慮
者。入初靜慮已。若欲以第二靜慮地心出等。
即能現前而於出定。餘一切地如理當知。其
所入定是修惠心。其第二定所出之心非生
得善。諸論皆説。若生彼地方起彼地生得善
故。所出心定是聞惠。有義。所出定是修惠。
有漏無漏異心名出。要生彼地中起彼聞惠
  問。無色界生得善無間可生欲界不善
心耶
燈云。自上各七生者。從自地七亦上七生。從
色有覆生得威儀并異熟生。據定姓人所知
除。説下不善起。非方便善。勢強勝故。非業異
熟。起非雜故。無色界三生得有覆異熟生心
從十四生
  釋欲界不善心之能生心也
周記云。燈從色有覆至知障説者。此意即説。
異熟生者據定姓説。何以故。不定姓等異熟
生據所知障者。是有覆收。定姓之人即非有
覆。爲分四心故約定姓。問。不定等人何無此
四。答。雖有四心。由定姓非有覆染故。今別
明。即從色界有覆心・生得善心・威儀心・異熟
心生。今欲不善。燈不善起至起雜故者。此釋
二上方便善及業異熟不生不善所以
伽論六十九云。又從上地沒生下地時。從一
切上地善心染汚心無記心。無間唯有下地
染汚心生
對法鈔五云。瑜伽説。從上地沒生下地時。從
上地善心。爲生得善。爲加行善。染汚無記心。
無間唯有下地染汚心生故
  問。欲界鼻舌二識可依上界根乎
疏云。若第二師。十地之中無無漏五識。異生
成佛必是色界第八識後引生無漏。八地已
去菩薩便無鼻舌識。以所依根是色界繋。不
可下界識依上界根。雖知下三識得依上地
根。無有下界識依上界色根者。故鼻舌識八
地已去便無。由是應言。八地等菩薩諸根互
用。三識中聞香等。或二根處身根聞香等。於
理無違。又解。二識依上界根。亦無有妨。如下
地三識繋雖有別。仍別地依。二識亦爾。諸論
但依一切異生・二乘・七地以前菩薩。多分爲
論。不言下二識依上界根。何妨定有。雖有此
解。由如是義。前師解妨。然生無漏。隨何界
身後即彼引生。若約後師。二界皆得初起。二
乘等或在欲界後。異生成佛唯在色後。善無
記性多唯善性。有通無記。此合八識入十二
心爲無間縁。第六意識三界三性心相生無
間如別處説
明詮導本云。前師解好云云
太抄云。疏或二根處身根聞香者。或鼻舌根
處既有身根。即用身識聞香。以鼻舌二識是
合中知。身識亦是合中知故。用身識中聞香。
疏雖有此解由如是義前師解好者。雖此後
解欲界鼻舌識依色界中鼻舌根。今不取此
後解。即取前解。眼耳身識互用聞香。於理爲
 義演釋
同之
忠安記云。基云○有三釋○前解爲勝。和上
云。今加一。有所生淨土五識之種子故。始從
變化至受用土。從此種子生彼五識。義亦無
云云
別鈔云。若第二師要至佛果方得起者。八地
已上依色界身受變易報。應無鼻舌二識。以
下界識不依上界根故。解云。如下地三識依
上地根。下界二識依上界根。亦不相違。一一
不爾。下地三識同界得依下界二識。欲界不
依上根。八地以去諸根互用。以耳等三識取
香味境。於理無違。若爾。維摩云。欲色界天
聞此香氣。彼非八地已上自在者。諸根互用
如何。解云。此由不思議。由淨名神力。或香積
如來力故爾也。雖有二釋。前解爲勝。八地已
上不具五識違理故。諸論所言下界識不依
上界根者。且依異生・二乘・七地已前。多分如
此。故作是説
同抄論五云。問。證有第七比量云。第六意識
應有不共倶有所依。六轉識中隨一攝故。猶
如五識。此量因有法差別相違之失。量云。第
六意識不得依異地倶有根。六轉識中隨一
攝故。由如五識。以第六識得依異地根故有
此過。解云。同喩有所立不成失。以上三靜慮
借下初禪地眼等識故。設以異界根作量。亦
有此過。以欲界鼻識依上地根故
顯幽抄三本云○問曰。二禪以上無三識禪何
借下三識。色既無鼻舌識。應借欲界鼻舌
識。答曰。二禪以上有三立。縁彼三塵借三
塵。色界無香味境。無境不借鼻舌識。問曰。色
界已有於三根。便許借彼於三識。色界既有
鼻舌根。如何不借於三識。答曰。三識有根亦
有境。即根境雙具。許借識。鼻舌但有所依根
無境。不借鼻舌識也。有三義故。一者無香
味境故。二者隔界故。三定散差別故。不許借
鼻舌二識也。但一界一地。問曰。既鼻舌根者
不發識者。應無用耶。答。雖有鼻舌二根。爲莊
嚴具也
表無表章云。有義。身表上三定○其無漏身
語表或通四定。不爾。頓悟八地以去菩薩及
佛。但居第四定應無身語善。如鼻舌識有漏
上地無。無漏即言有。身語業應爾
周記云。如鼻舌至應知者。説佛鼻舌。佛既恒
居第四靜慮。明知三識上地亦有。不爾。佛豈
無八識耶。以此故知。舌等既然。無漏身語亦
有。有云。八地以去生第四禪。雖無有漏鼻舌
二識。然此菩薩起欲界鼻舌二識。依上界根。
然借六識理亦無違。望其章意。即不如是。章
中自言無漏故。借下識者是有漏故
  問。八地以上菩薩可起無記五識乎
疏云如上
義演云。疏善無記性多唯善性有通無記者。
此文意説。若第十地菩薩臨欲成佛時。用何
性五識引生無漏五識耶。故今疏中云。通善
性無記性。其五識中即多唯是善性。少分亦
通無記。謂非臨欲成佛時。五識一切時通善
無記性。今言善性。即是修所成攝。由八地
已去菩薩第六識中修惠引起五識中。或二
識或三識是善性。或一識或二識既是率爾
心。即是無記性故。五識中或是無記。或是
善性。從此已後即引生無漏。亦由目連。第六
識入無所有處中有漏無漏定。耳識聞欲界
聲。率爾聞聲。是無記性。非是修惠所成。已後
是善性。即是修惠所成故。三惠所成者唯是
善性。今此亦爾。第十地菩薩第六識中無漏
善。其五識若起率爾心。率爾心是無記故。非
修所成。是善性修惠所成。從此已後成佛引
生無漏五識。若初地已上菩薩所有五識。無
不善性起。善性多。無記性少 太抄
同之
疏五末論五
之處
八地・二乘・凡夫等位。六識三性
容倶時轉。如第八識與餘三性倶。以此爲證
 三性倶
轉之處
義蘊云。八地二乘至三性容倶者。八地及二
乘無學得有無記五識與善心倶。此意三性
容倶凡夫等若八地等。非要有三心也
太抄云。不然。應云八地以上菩薩六識唯得
起二性。若七地以前菩薩。既第六識起有漏
心。即後起三性心
經疏云。三性應云善無記二性釋歟
疏次文云。唯善性攝唯在佛也。唯善性故。不
爾。初地以去五識中尚有不善。八地已去或
時亦有無記五識故
疏八本云。論九士用依處至餘作現縁。述曰
○然此二及前五無記即因。除無間縁及根
依處。餘依處果通漏無漏。彼二果唯有漏。有
漏二因是無記故。不生無漏也。此依六識作
祕云。疏無記即因除無間縁等者。問。變化無
記無間得生學無學心。云何無間果非無漏。
答。即變化心通善無記。若爲嬉戲所起變化。
無記性攝。爲引導他。或爲利益諸有情故。而
起變化。當知是善。故善變化引無漏心。無記
不爾。而昧劣故。餘義類此故不繁云
五心章云。第八諸位闕具者。此説五心。唯依
因位新遇一境次第別生。有未知故。若遇舊
境。但有決定染淨・等流。或唯染淨・等流二
心。或唯等流。或唯染淨。或唯決定。一念不
續故。無唯尋求不起率爾。若可尋求必先不
了故。定有率爾。五識之中無唯率爾無尋求
心。瑜伽説故。非所餘識故。成唯識説。八地以
去乃至成佛。任運決定。不假尋求。故但有四。
三乘通論。無漏具五。有尋求故。即諸刹那
義別説有。非前後起。初轉依等如前已説。第
九三性所收者。瑜伽論説。初三心是無記。第
四五通三性。此依因位中容無亂境。五識中
一與第六識連續生故。若在因位。境界強勝。
諸識雜生並生五心。皆通三性所攝。若無漏
位及得自在。一切多善
  問。有學聖者迴心之後受變易生死。唯
依第四禪無漏歟
燈云。問。初二果人得初近分無漏聖道。迴心
之後受變易生起何無漏。答。第四定地。何以
故。由此迴心勝修習故得第四定。故瑜伽論
第八十云。若有善修四神足者。或住一劫。或
一劫餘。彼文乘前雖約無學據決定説。今前
三果若不善修。應不住壽。既許得通方能住
壽。故極熏修靜慮無色。瑜伽六十九云。云何
願智。倶分解脱利根羅漢。熏修邊際第四靜
慮爲依正故。雖説無學。准知迴心有學亦然。
若無願智。云何能知壽將欲盡受變易耶
同上文云。如初二果迴心已後亦容後起下。
唯遮凡未斷見惑。又説要斷欲修惑等。據二
乘説。不障迴心。雖不斷欲所有煩惱。然伏
惑得第四靜慮。依邊際定受變易身。既有此
能。何妨不得九次第定。又不得九眞不能證
得邊際定。雜集第九云。靜慮無色邊際定者。
爲欲引發勝品功徳得自在等。修堪任定判
到究竟故
釋初二果迴心得滅定之義也
疏八末云○今雖無文定何靜慮之邊際定。
四定倶得。預流果等皆得此定。理不違故。然
多第四以殊勝故 全文如上
卷初書
同十末云○又取前解○不爾。受變易生起
無漏者。豈不許得上靜慮耶。故依上根本四
靜慮亦得 全文如第
十卷文集
又取前解者。於趣中二果。得果依地。作亘七
地。或限初末至至二釋之重成通四靜慮云
初釋定也
  問。有學聖者迴心向大之後可證無學
果耶
燈云。問。准彼無學趣大時。疾有學迴心。何不
取果。答。雖知趣疾。以厭小果。所以不取
祕云○問。既許經生取彼果不。答。佛地論云。
經王伏惑而不定斷故。不取彼所未得果
一具上文如漸悟悲増之處書
攝釋四云化城
喩品
問。有學趣向二乘極果時。不
經多縱迴心已取二乘無學不者彼長劫艱
虞。答。既迴心已厭彼二乘。由如怨敵。誰肯更
取。故有經云。菩薩怖向二乘之中。如借命者
怖歸肆。如下廣引

論第七卷本文抄三十三目次

  所縁縁段
無法所縁縁
所縁縁第二縁
是帶己相
非諸有情
唯託心王
  増上縁段
已知根次位
前言三位等事
有勝見道
無色能入八根體
以有頂地無漏攝三
  無漏根歟


論第七卷本文抄三十三

  所縁縁段
  問。縁無法之時。可有所縁縁之義乎
論云。三所縁縁。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
應所慮所託
疏云。論三所縁縁至所慮所託。述曰○此出
所縁縁體相。謂若有法者。謂非遍計所執。此
中有二師釋。初或通縁假。次或唯縁實。前師
即眼識縁長等。後師即不縁故。此但總言有
法。不別定其假實體法。此則明非所執。所執
無體。不能發生能縁之識。故非是縁。縁者必
是依他無爲。可有力用發能縁識。名爲縁故。
即簡經部眼識縁和合色體是假法。識雖似
彼有所縁義。而非是縁。以無體故。今此必是
有體方縁
論下文云。親所縁縁能縁皆有。離内所慮託
必不生故。疎所縁縁能縁或有。離外所慮託
亦得生故
疏云。前親所縁縁但是能縁之心皆有。離内
所慮託之相分。一切心等必不行故。今大乘
中。若縁無法不生心也。疎所縁縁能縁之法
或有或無。以是心外法故。如執實我。雖無
本質。然離彼法心亦生故。餘如樞要
要云。所縁縁必縁有者。與五十二相違。彼云
縁無生心故。應會彼
明詮記云。文所縁縁必有○生心者。如論云。
親所縁縁○必不生故也。難意云。既必其有
影像相分。何故五十二云縁無生心耶。文應
彼彼者。答意云。諸論中縁有生心者。據親所
縁縁也。由影像相分必當心現故。諸論中縁
無生心者。據疎所縁也 本質境或無故。如執
實我。無本質境。問。如縁離蘊計我亦五蘊影
像。何故云縁無生心耶。答。本質無法故。設
雖五蘊影現。然從質云無法耳。即疏云餘樞
要也
論二云。如是外道餘乘所執離識我法。皆非
實有故。心心所決定不用外色等法爲所縁
縁。縁用必依實有體故
疏云。論縁用必依實有體故。述曰。釋外法無
縁義所由。所執既無故非縁也。相當情現。如
第二月。不遮所縁
燈三云。論縁用必依實有體故者○問。假法
及無皆不成縁。大乘第六縁兎角等。此相分
假。得成縁不。若許成縁。何故破他。若不成
縁。豈無親所縁縁耶。答。小乘等執識外之法。
假實皆無。非所縁縁。故前破之。大乘所縁
是不離識。簡遍計故。皆得名實成所縁縁
問。若無體法雖無縁義。得有所縁者。何故前
第一云。非諸極微共和合位。可與五識各作
所縁。答。五識不能縁細境故。説非所縁。不障
第六縁無變相成所縁義。若爾。何故觀所縁
論云。極微於五識。設縁非所縁。答。意破所
縁。設縱縁義。無實體法望六識皆不成縁以上
裏書
祕一云有義。軌唯有法○詳曰。若從其勝。軌
在有法。據但生解。無亦名軌○若爾。云何縁
用必實。答。據生識體。縁必有體。若行解起。
因無亦生如立我無。豈不生彼。我無行解
縁用實者指上書
第二卷論文也
燈五云。就大難云。五識六二縁。縁實根亦實。
意識六二縁。縁假根亦假○答云。根法是所
依。意倶非得假。又釋。親相是縁生。質無亦是
實。同五六二縁。所依根不假外。又難云。經説
六二縁。根假識不生。識託六二縁。境假應不
起。答。所縁勢疎遠。設假識得生。所依勝増
上。勢近假不起。然以親相分例同根現實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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