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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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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即所縁也云。時可有初二單句耶
樞要云。隨煩惱中。忿等隨所依縁總別惑力。
皆通四諦。有依小諦縁多諦。有依多諦縁小
諦。有依多縁多。有依小縁小。後二行相可
知。初二是何諦惑。爲從所依判諦。爲從所
縁。倶不定故。由此應言。所縁即所依。縁謂
縁藉故。非所縁境。境不定故。有義所依即所
縁境也。以所縁境爲所依杖。依從所縁判諦。
依下定故。有義依與縁別。如疏中解。若依初
二解。初二句無妨。若依第三解。初二句云
何。有解必無此者。有解隨解隨増屬諦。依
増縁弱隣近引故屬依。縁増依弱屬縁。疎遠
引故云云
周記云。樞依少諦縁多等者。誌一二名少。三
四名多。樞若依初二解初二句無妨者。問。准
初二解依縁無別。便無依少縁多等別。三何
初二句無妨耶。答。判諦據彼依縁無別。縁多
少依境。而論望義有異。更當審詳
明詮云。言有依少諦縁多諦者。且身邊二見。
唯迷苦諦故云依少也。依此二見所引生貪
等通縁四諦故。云縁多諦也。言有依多諦縁
少諦者。依通迷四諦。疑邪見及不共無明。而
所引生身邊二見。唯縁苦諦也。言有依多縁
多者。依通迷四諦。邪見疑及不共無明。而所
引貪等。通縁四諦也。言有依少縁少者。依身
邊二見。而所引生相應貪等。唯縁苦諦也
以上四句依大乘義也
論云。見所斷者。隨所依縁總別惑力。皆通四
疏云。下第二段子門第二迷諦總別。皆通四
諦。隨所依止前能所引生煩惱。或隨所縁以
分四諦。依四諦下煩惱引生。依止假立故
蘊云。論隨所依縁總別惑力等者。此諸隨惑。
皆以根本而爲依縁依止杖託之義。或由彼
引生惑以彼爲體。或藉彼而立。皆依義也。如
無慚無愧不信懈怠。多由無明之所引也。如
憍忿等。用彼貪嗔而爲體也。如放逸等藉多
而立故説爲彼。縁者縁遍義。如縁他見生忿
等故。亦縁自見生憍恃故。又縁者縁藉義。此
縁與彼同。此隨煩惱所依縁。或有想迷諦
有別迷者故。隨於彼皆通四諦
太抄云
燈云。論隨所依縁總別惑力者。一云隨彼所
縁依。於四諦總別惑起。如彼煩惱皆通四諦。
二云迷諦煩惱或依或縁。分成四句。有依一
諦縁多。有依多縁一。有依一縁一。有依多縁
多。行相思准。隨惑隨彼。問。從何説斷。隨所
依縁皆得無妨云云



論第七卷本文抄二十六目次

  不定段
於善染等
悔謂惡作
滅定惠故
一門轉故
如餘蓋纒
無明蓋歟
非思惠想
不深推度
依於尋伺
或退不退
瑜伽無相
故隨念攝
唯除第七



論第七卷本文抄二十六

  不定段
  問。論中釋不定心所總名云於善染等
皆不定故大師如何釋給耶
論云。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
觸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
云云
疏云。於善染等皆不定者。一解。顯不定義。此
界性識等皆不定故。二解。簡前信等貪等。此
通三性。性不定故。彼類非一。故説等言。若
爾。應遍行攝。論非如觸等定遍心故。述曰。於
五七八識及上二界全。多分無故。此先擧觸。
作用先故。如前已説。既不定善染。不遍一切
心。應是別境。論非如欲等至立不定名。述曰。
此界繋屬。亦非遍無漏。此但擧地。故非別境。
由不同前餘五位法。立不定名云云
義演云。疏一解顯不定義界性識等皆不定
故者。此解意。通約諸門顯不定義。以等中攝
識界故。兼是別簡三性染淨性心故。若對善
染。即唯性門。不遍界識也。第二解以體對所
簡善染。疏云彼類非一者。解等字也。即擧性
等界識。類非一故言等。或可等取無記。或以
善染各類非一故云等也。意説。四不定皆通
三性。悔眠二法唯欲界。尋伺欲界及初禪。於
八識中四種唯在第六識。餘識皆無云云 文字
極惡
能可
正之
忠安記云。論於善染等者○今謂。等者等取
無記云云
西明疏云。謂悔等四於善於染及等三種。皆
不定故。立不定名。善謂十一。染二十六。等言
等取遍行別境。此中意説。善定唯善。染定
是染。遍行於心。別境於地。皆悉決定。悔眠
等四非如善等。立不定名。非如觸等至立不
定名者。逐難重釋。雖已略説於善染等顯不
定義。而善及染定義已了。所説等言爲顯何
義。故今重釋。謂遍行五定遍八識。若別境五
定遍九地。悔眠等四非如二位。故名不定云云
以此釋意可知。疏初釋委細也。忠安記引本
疏并西明。廣難之了。今謂等者取無記云云
論云。雖諸心所名義無異。而有六位種類差
別○於善染等皆不定故云云
疏云。於善染心皆不定者。即不定四。謂於善
染無記三性心。皆不定故。復説等言。下第七
不定中云。於善染等皆不定故。彼復有言。非
遍心起。非遍地有。總此三門。初門簡唯善染
心所。第二門簡遍行。第三簡別境。此中言等。
等取餘二門也云云
義蘊云。疏復説等言至取餘二門者。第七卷
初釋不定名。説有三義。一於善染等皆不定
故。二非如觸等定遍心故。三非如欲等定遍
地故。今擧初一等餘二也
論云下文云。二各二者○有義。彼釋亦不應
理。不定四後有此言故。應言二者顯二種二。
一謂悔眠。二謂尋伺。此二二種種類各別。故
一二言顯二二種。此各有二。謂染不染。非如
善染各唯一故。或唯簡染故説此言。有亦説
爲隨煩惱故。爲顯不定義。説二各二言。故置
此言。深爲有用云云
疏云。論此各有二至隨煩惱故。述曰。謂此各
有二。一染。二不染。謂此四法各染不染。其二
無記隨應配故。何以置此言者。以非如前善
染各唯一性不通染善故○論。爲顯不定義
至深爲有用。述曰。第三又爲顯性不定。故置
此中二各二言云云以此論疏文
可知義正否
  問。不定中悔心所者體即惡作歟
問。大乘心可許厭通三性耶
論云。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爲性。障止
爲業。此即於果假立因名。先惡所作業。後
方追悔故云云
疏云。悔謂惡作者。以體即因。即諸論説惡作
者是。惡作非悔。悔之體性追悔者是。如文可
知。惡作之體以何爲性。惡者悔也。即嫌惡
所作業。諸所作業起心嫌惡。已而追悔之。方
是悔性。若所作是惡名爲惡作。即悔體唯善。
唯悔惡事故。若嫌惡所作。體寧非悔。言是悔
因。若先惡所作方生悔。惡作非悔。其體何。此
義應思。此中有解。此唯是厭。若爾。厭應通三
性。何故唯善。此宗不爾。薩婆多正理論師。厭
體唯善。若同於彼。有如前妨。有云。厭是省察
心心所。無別體性。大乘厭通三性。於義無違。
若爾。善染無記之厭倶依何立。前第六卷云。
善中厭是無貪一分。准彼染厭體即是嗔。由
憎恚彼。方厭善故。有欣上惡法是貪。厭下惡
法亦是嗔分。若爾。無記之厭是何建立。即無
記欲。於所作事雖不生欲。於此不作亦生欲
故。名爲厭也。如信不信但有善染而無無記。
無記信即是欲解。此亦應爾。悔因即是前之
厭欲二法。然説惡作通三性者。從果爲言。悔
通三性故。或有解云。所作是境。而嫌惡所作。
是悔惡義。今言作者。是所作事。能生於悔惡。
即是悔因。因者境界。依作因依之生悔故。以
惡作言通説彼境故。總言惡作是悔之因。其
實惡者即是悔也。又解。惡作善者是愧。以拒
惡故。不善者是無慚。不顧賢善故。無記者是
惠。威儀工巧惠所攝故。又解。三性倶體是惠。
簡擇推度所化事故。言先不作後方追悔者。
前後因果。或即倶時義説前後。然由境故心
乃得生云云
肝心云。文惡作非悔等者。此有二説。初説云。
嫌厭也。即通三性。第二説云。嫌者省察心心
所。無別性○問。無記欲者其義云何○故名
爲厭也。此第一説即正義也
義翼云。釋惡作體。疏總有四解云云
對法抄云。惡作是因。悔體是果。果説因稱。立
惡作名。惡所作方生悔故。正理師言。惡作
是厭。應通三性。或者省察諸心心所。今義釋
者。惡作即厭。善厭無貪。惡厭嗔分。無記即
欲。於不作中生欣樂故。然説惡作通三性者。
依總聚説。或從果名。又釋。惡作即悔之境能
惡所作故。即是通三性者。悔故悔所惡作。即
是境故。又釋。惡作善者是愧。不善者無慚。無
記者即惠。又釋。惡作三性皆簡擇所作方生
悔故。如唯識疏具廣分別云云
  問。不定心所中悔眠并五蓋中悔眠障
定惠義如何
論云。悔謂惡作○障止爲業云云顯揚説似此

疏云。非是五蓋之中止相。止相通定惠故。止
下心故。今言止者。即奢摩他。能止住心。非
今上下云云
論云。眠謂睡眠○障觀爲業云云
疏云。即毘鉢舍那。此別障觀。非如蓋中能障
於擧。擧通定惠。令心高也。顯揚同此云云
太抄云。疏云非是五蓋之中止相等者○説
悔障止。唯是定不通惠○若五蓋中止通定
惠。若但言止觀。觀唯是惠不通於定。止唯是
定不通於惠。若雙言止擧捨。止擧捨之中今
有定惠云云
又云。論眠謂睡眠○障觀爲業。述曰。即毘
鉢奢那。此別障觀。非如蓋中能障於擧。擧通
定惠。令心高也。顯揚同之云云
又云。言五蓋者。一貪欲蓋。二嗔蓋。三惛沈睡
眠蓋。四掉擧惡作蓋。五欲蓋○惛沈障止。引
沈沒故。掉擧引散亂故云云
疏四云。對法論中。謂雖行相相翻障故。惛沈
障惠。瑜伽説。彼行相相順障故。惛沈障定。掉
擧亦爾。翻此應知
伽論七十七云。世尊。於五蓋中幾是奢摩他
障。幾是毘鉢舍那障。幾是倶障。善男子。掉擧
惡作是奢摩他障。惛沈睡眠疑是毘鉢舍那
障。貪欲嗔恚當知倶障 世尊。齊何名得奢摩
道滿清淨。善男子。乃至所有惛沈睡眠正
善除遣。齊是名得奢摩他道圓滿清淨。世尊。
齊何名得毘鉢舍那道圓滿清淨。善男子。乃
至所有掉擧惡作正善除遣。齊是名得毘鉢
舍那道圓滿清淨云云
深蜜經第三卷全以同之也
深密經西明疏七云。問。如何五蓋障。止觀中
掉擧惡作障止非觀。惛沈睡眠障觀非止。今
圓滿處與上相違。解云。止觀障各有二障。一
性相相順障。惛沈障止。掉擧障觀。是故瑜伽
五十・八十九等皆云。惛沈障止。掉擧障觀。惛
昧輕別性相順故。二性相相翻障。惛沈障觀。
掉擧障止。如集論・雜集・顯揚第一・成唯識論
第六卷等。惛沈與觀。掉擧與止。性相翻故。是
故蓋中説相翻障。今圓滿中各雙除唯翻二
障得圓滿故云云
八十九云。復次違背五處。當知建立五蓋差
別○三由違背奢摩他道故。立惛沈睡眠蓋。
四由違背毘鉢舍那故。立掉擧惡作蓋云云
演祕云。論如餘蓋者。所言蓋者云云
倶舍論二十一云。諸煩惱等皆有蓋義。何故
如來唯説此五。唯於此五蘊能爲勝障故○
惛沈睡眠能障惠蘊。掉擧惡作能障定蘊○
故唯此五建立爲蓋
  問。西明心釋一門轉故文一意根門轉
淄洲可許之耶
又方問云云燈師如何破之給耶
論云。謂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極闇劣。一門
轉故云云
疏云。心極闇劣一門轉者。唯一意識都無五
識。闇劣轉故無明了時。爲別餘心有五識。有
闇劣昧。無明了時故云云
燈云。論一門轉故。西明云。一意根門轉故。
今謂不然。既有色根。何不依轉。即應解云猶
無五識。不作是釋。更無別因。若云猶昧略故。
定既明廣。何不依彼五色根門。又復下文明
五倶意。非專爲了五識所縁。又於彼所縁能
明了取。故知一門轉。明唯一意識。若一根門。
應言依一門轉云云
論下文云。何故諸識同類不倶。於自所縁若
可了者一已能了。餘無用故。若爾。五識已了
自境。何用倶起意識了爲。五倶意識助五令
起。非專爲了五識所縁。又於彼所縁能明了
取。異於眼等識。故非無用
西明疏云。謂睡眠位心極闇劣。唯依意根一
門轉故。非如覺時心心所法依六根門故得
明利云云
又云。問。眠中發耳識。由聞可生惠。眠是意地
法。如何有聞惠。解。如前分別。夢中聞聲。自
有兩釋。一云。聞聲如在定位。耳根發識。若依
此釋。因聞生惠。義亦無失。一云。眠中不發耳
識。由前散位聞教勢力所生故。亦聞惠攝。眠
中思惠准此應思云云
燈第五云論五問。定中無五識。遇聲耳識生。
睡時五識無。喚時睡内起。答。有二解。一云。
不例。有心定有意爲依耳識生。眠時意或無。
無依耳不起。一云。眠中縱有意。昧略耳不生。
定中意明了。聞聲耳識起。西明云。睡起耳識。
如定聞聲。亦無文障云云
西明疏云。問。眠中發耳識。由聞可生惠。眠是
意地法。如何有聞惠。解。如前分別。夢中聞
聲。自有西釋。一云。聞聲如在定位。耳根發
識。若依此釋。因明生惠。義亦無失。一云。眠
中不發耳識。由前散位聞起勢力引生故。亦
聞惠攝。眠中思惠准此應思
  尋云。正義心以識名門有證文耶
祕五云論六疏一想者在前三無色等者。問。何
爲名一。答。唯一意識。餘五無故。故婆娑論
云。由彼諸想一門轉故。説名一想
信叡記云。問。基意云。識何名門。答。因明論
云。是遣諸法自相門故。基説。宗之有法名爲
自相。局附自體不共他故。立敵證智名之爲
門。由能照顯法自相故。立法有法擬生他順
智。今標宗義。他智解返生畢智既生。正解
不起。無由照解所定義。故名爲門此論一
門准可知云云
因明疏上云○是遣諸法自相心故○立敵
證智名之爲門。由能照顯法自相故○又自
相名之爲門。以能通生敵證智故
婆娑論二百云。此中體有一想者。謂前三無
色。由彼諸想一門轉故。説名一想。體有種種
想者。謂在欲界染無想天。由彼諸想六門心
門轉故
  問。論中令顯睡眠非無體用乃至心相
應故云云爾者付此文立量方如何
論云。令顯睡眠非無體用。有無心位假立此
名。如餘蓋纒心相應故云云
疏云○。或復有義。亦恐經部師於總別聚上
假立。故置令言。言有體故。方有令身等不自
在等用。故令顯睡眠非無體用也。論有無心
位至心相應故。述曰。世間聖教。有於無心之
位亦名睡眠。此假立也。如論説言無心睡眠。
此則是也。由眠所引。似起眠時。故亦名眠。寧
知睡眠別有。非即無心。如餘蓋故。餘蓋必是
心所法故。非無體法。言五蓋者○若言蓋因
縁故亦名爲蓋。非必是心所者。應如餘理。唯
心所故云云
演云。疏寧知睡眠至非即無心者。此經部師
問之。疏如餘蓋故者。答也。立量成云。睡眠
之體有法定不是無心
心相應故。如餘蓋纒云云
燈云。論如餘蓋纒者。要集云。有説。不立量
也。西明二量。一云。睡眠非無體用。是蓋纒
故。如餘蓋纒。今謂。此量亦一分違宗之失。何
以故。睡眠假實通名。今成立假眠有體。即違
宗失。猶言不簡。立量應言。實睡眠非無心位。
因喩可知。言實睡眠。簡無心位假名睡眠。不
顯別實體。以經部師觸受想外並思分位皆
是假故。取蓋纒喩。即有一分所立不成。意簡
經部師於無心位實立睡眠故。又量云。實睡
眠是心相應。因喩可知。論中第二宗法。因喩
下安。文中故字。應蓋纒下著。是因所須故。性
相爲文。非依次第。前云有無心位者。立量應
云非無心位。文中略無宗中有法。前文
訖。故略不言。本疏云。非即無心。必是心所。
是二宗法。如餘蓋故。即是指喩。又云。非無體
法。第三宗法。比量准知。故略不具。然論文中
初二句會諸違。後兩句破異執云云
  問。以無明可立蓋耶
倶舍光記云二十一所問。若爲障勝立蓋者。無
明何故不立蓋哉。解云。等荷擔者。諸蓋中無
明於中所荷偏重。是故不立。若立無明爲一
蓋者。一切煩惱所荷障。能合比無明。猶不能
及。故不立在諸蓋聚中。問。若非最勝亦立蓋
者。餘惑隨惑何故不立。解云。夫蓋義者令心
趣下。慢性高擧故不立蓋。蓋性遲鈍。見性捷
利。不順蓋義。亦不立蓋云云
阿毘曇毘婆娑七十七云。問曰。以何等故不
説無明蓋不蓋中何耶。答曰。覆義是蓋義。
此亦法覆勢用等。無明覆勢偏多。如一無明
蓋覆勢用勝。五蓋所覆勢用。復有説者。以無
明體重故。不立無明蓋在五蓋中云云文字極惡
可見正文
上文云
對法抄云六帖
  問。論云非思惠想纒彼性故云云
論云。有義。彼説理亦不然。非思惠想。纒彼
性故云云
疏云。非思惠想纒彼性故。此合爲因。有二
分破。初破欲界染思惠一分爲悔。染思想一
分爲眠。非爲纒性。是思惠想故。如餘思惠想。
二界全及欲界一分淨無記者。或如餘染
思等。謂除眠悔餘欲界染及上二界染者。皆
非纒故。此即破染分爲纒。第二破欲界淨無
記一分思惠爲彼惡作。一分惠想爲彼眠體。
總難云。爲惡作等一分非染思惠想。非彼惡
作等二法性。是思惠想故。如餘上界思惠想
等。此量准文有宗具足。取宗中有法思想及
性故。爲因亦得。又解。汝染悔與眠。應非思惠
想。是纒性故。如無慚等。淨無記悔眠亦非思
惠想。是彼悔眠性故。如染悔眠。染悔眠體已
或非思等。得爲同喩。因明許故。然此文中有
宗中法。謂悲思惠想。及因具足如文。此解正
可相順總合爲量云云
忠安記云。論非思惠想纒彼性故者。基○和
上云。如基初解。破文如右。若如後解。破文如
云云
演祕云。論非思惠想纒彼性故者。具如疏辨。
有義。復有○或彼悔眠皆應説云染不染中
隨一攝故。若説前因。自隨一不成。自説非是
思惠想故。若説後因。有法爲因。違理門故。詳
曰。觀疏染淨前後二因。實無差異。且前有法
不言思惠。直云悔眠。可如所責。前既標云染
思惠已。後因牃彼。何有過耶。又若後因全取
有法。可違理門。今者有法與因増減全有不
同。何有違論。若如所立。染非染因乃非論意。
如疏所明。理通文順云云
燈云。論非思惠想纒彼性故。本疏如初量云。
染思惠一分爲悔。染思想一分爲眠。應非爲
纒性。是思惠想故。第二量爲惡作等。一分非
染思惠想。是有法。非彼惡作等二法性
思惠想故。要集云。有説。初釋稍不順文。文云
非思惠想。是宗法。非是有法。亦非因故。今
謂。初釋亦無有過。以性相爲文。且除非字加
一染字。言染思惠想一分。爲悔眠爲有法。取
初非字及纒性字。即爲宗法。取前思惠想及
後性故字爲因。文言彼者。即是淨無記思惠
想爲喩。應加如彼餘。如彼餘者。即淨無記思
惠想餘。即悔眠餘彼即淨無記思惠想。以宗
有法取依染思惠想悔眠。同喩取非悔眠外
餘思惠想。因言思惠性故。取總思惠想貫通
宗喩故皆具足云云
別抄云。第四師破第三以思惠想爲悔眠體。
總翻覆破有二量。初破欲界染分思想爲染
眠體。量云。染分思想應非染眠體。以思
餘思想。即以上二界全二法欲界一分非染
爲同喩。次量破無記淨思想。即取上二界思
想及欲界善無記者以爲宗。立量云。二性思
想應非二性眠。以思想故。如染思想。前量已
成故得爲喩云云
  問。論中不深推度及深推度云云爾者
説尋伺相歟。將述思惠歟
問。思心所與惠心所相應云師可起
推度用耶
論云。尋謂尋求。令心忽遽於意言境麁轉爲
性。伺謂伺察。令心忽遽於意言境細轉爲性。
此二倶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爲業。並
用思惠一分爲體。於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
推度義類別故。若離思惠。尋伺二種體類差
別不可得故云云
疏云。論並用思惠至義類別故。述曰。不深推
度是尋。深推度者是伺。顯揚・五蘊等皆言意
言境。大論第五言名身等境。又不深推度名
思。深名惠者。此有二義。一者。謂思全不推
度。名不深推度。非爲細推度也。翻惠爲義故。
對法論言不推度故。二云。思雖不如惠有深
推度。亦淺推度故。前第五卷證第七無尋伺
中。言淺深推度故。對法言不推度。不深推故。
然對法配此。如是次第即顛倒逆次配。非此
相違云云
蘊云。疏不深推度是尋深推度是伺者。問。尋
伺並用思惠爲體。豈此思惠爲尋之體。則二
倶不深。爲伺之體。即倶深推度。答。思淺惠
深。行定爾。但起尋之時。思増惠劣故。云不深
推度是尋。起伺之時。思劣惠増故。説深推是
伺。問。若爾。何故對法尋伺二中。倶言推度不
推度耶。答。彼約思惠行相故。云推與不推。此
據尋伺相顯故。説淺深爲異故。以惠爲尋體。
望伺仍是不深也。故以惠對思。不云推不推。
故無違也云云
演祕云。論此二倶以至義類別故者。問。對法
第一云。尋依思依惠者。於推度不推度位。如
其次第追求行相意言分別。伺依思依惠者。
於推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伺察行相意言
分別。如是二種安不安住所依爲業。今言推
度不推度者。豈不相違。答。會如疏・燈云云
瑜伽五云。應知此相略有七種。一體性。二所
縁。三行相。四等起。五差別。六決擇。七流轉。
尋伺體性者。謂不深推度所縁思爲體性。若
深推度所縁惠爲體性云云
燈云 論不深推度及深推度。本疏初云。不深
即不推度。以對法言不推度故。二云。雖不如
惠有深推度。亦淺推度。會對法云不推度者。
不深推度。要集斷云。雖有二説。合爲初釋。違
大論文。今謂。此斷何太猛乎。以會對法同瑜
伽説從何説違。西明一云。尋伺不推度時。唯
思爲性。以無惠故。深推度時。以惠爲性。此釋
正違瑜伽所説不深推度言。二云。尋伺必用
二法假合爲性。謂一刹那二用各別。不深推
度是思用深推度是惠用。此義不了。尋伺不
倶。如何二用一刹那分。若謂尋時有思伺時
有惠。違論所説。若言或起尋時或起伺時。倶
依思惠二法用分。尋伺何別。故知尋淺推度。
伺深推度。故此論言麁轉細轉。又云二類各
別。又前第四淺深推度麁細發言。雖倶依二。
尋時思増名不深度。伺時惠増名深度。故五
蘊論云。尋求意言思惠差別。令心麁爲性。伺
察意言思惠差別。令心細爲性。此論復云思
惠合成。而顯揚論云。尋或由思於法造作。或
時由惠於法推度者據増相説。思造作勝。惠
推度勝。瑜伽第五謂。不深度所縁思爲體性。
據尋説若深推度所縁惠爲體性。據伺論。皆
約増語。實尋伺二皆依思惠若爾。何故雜集
第二。尋伺倶言推度不推度。答。准此論意釋
彼論云。尋言推度淺推。不推者不深。伺言推
度者深。不推者淺。若爾。伺淺度時。與尋何
別。復如何此論云不深及深推度類別。答。伺
言不推。望尋猶深。但望自伺。惠増深度。思増
不深推。故亦無失。故雜集論尋伺倶云依思
者。於推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不得別以淺
度配尋深推配伺。問。若爾。何故雜集復云。尋
伺二種行相相類。故以麁細建立差別答。亦
不違。尋伺倶於意言推度之行相相類。非於
淺深麁細相類。彼論且約他用麁細建立。此
論約自行相。此論亦言。尋令心麁轉。伺令心
細轉。各據一義。盡理應言。尋伺於境淺深推
度。令心於境麁細而轉。如次差別云云
西明疏云。尋伺并用思惠爲體。自有二釋。一
云。尋伺不推度時。唯思爲性。以無惠故。深推
度時。以惠爲性。雖定有思。而惠勝故。故顯揚
云。或時由思於法造作。或時由惠於法推求。
又瑜伽論第五卷云。尋伺體性者。謂不深推
度所縁思爲體性。若深推度所縁惠爲體性。
二云。尋伺必用二法假合爲性。理一刹那二
用各別。不深推度是其思。若深推度即是惠
能故。瑜伽五十五云。尋伺二種○及惠分故。
又五蘊云。謂能尋求意言各別思惠差別○
此論下云。思惠合成聖所説故。而顯揚等隨
増相説言或時等云云
又云。於意言境至義類別故。此有二義。一云。
不深推度及深推度如次。即是尋伺行相。一
云。如次思惠行相。後説爲勝。此同瑜伽第五
卷説故云云 可見本文
演祕云四食證之處
燈云同處
又云同處
又云善段
  問。今論意依何義建立有尋有伺等三
地差別耶
論云。依於尋伺有染離染。立三地別。不依彼
種現起有無故無雜亂云云
疏云。問。若尋伺二不得倶生。如何大乘説有
三地○爲答此問故。次論云。依於尋伺至故
無雜亂。述曰。此同瑜伽第四卷説。其五十六
亦有此文。依有尋伺二法有染故。名有尋伺
地等。約染以辨立三地別。不依現起。此簡乃
至生第四定中。許現起故。不依彼種。此簡乃
至生非想定。種於有故。依染有無説三地別。
故此三地無雜亂失。然伏尋染以入中間。有
伺無尋。不爾。即與欲界無別。欲界無伺等時。
伺等染未離故。如身在欲界。雖未離欲一品
或多。作不淨觀亦伏貪欲。後出觀已或退不
退。此亦如是。初定中間雖同一繋。要伏尋染
方得有尋無伺地定。後出觀時。或退不退起
於尋伺。亦非離初定一品或多染方得彼定。
少制伏故。非以品離。其無漏定依於此定。
及以離染彼三地法。是此類故亦名此地。不
爾。即成攝法不盡。更有異釋。如樞要説云云
演祕云。論依於尋伺有染離染等者。此同瑜
伽第四所説。按彼論云。此中欲界及色界初
靜慮。除靜慮中間。若定若生名無尋唯伺
地。隨一有情由修此故得爲大梵。從第二靜
慮。餘有色界及無色界全。名無尋無伺地。此
中由離尋伺欲道理。説名無尋無伺地。不由
不現行故。所以何者。未離欲界欲者。由教導
作意差別故。於一時間亦有無尋無伺意現
行。已離尋伺欲者。亦有尋伺現行。如出彼定
及生彼者。名無漏界有爲定所攝初靜慮。亦
名有尋有伺地。依尋伺處法縁眞如爲境。入
此定故不由分別現行故。餘如前説云云
依八相建立尋伺中第一牧建立文也
伽論五十六云。問。生第二靜慮或生上地。若
有尋有伺眼等識現行前。云何此地無尋無
伺。若不現前。云何於彼有色諸根。而能領受
彼地境界。答。由有尋有伺諸識種子。隨逐無
尋無伺三摩地故。從彼起已此得現前。又此
起已現行時。復爲無尋無伺三摩地種子之
所隨逐。是故此地非是一向無尋無伺。由彼
有情於諸尋伺以性離欲而離欲故。彼地雖
名無尋無伺。此復現行。亦無過失云云
樞要云。依於尋伺有染離染。立三地別。不依
彼種現起有無等者。瑜伽釋略有三解。有義。
三地就二前後相應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
慮麁心心所。前後相續可有尋伺共相應故。
名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麁心心所。前後相
續定無有尋。唯可有伺共相應故。名無尋唯
伺地。第二靜慮以上諸地諸心心所。前後相
續決定不與尋伺相應。名無尋無伺地。若欲
界地及初靜慮。靜慮中間細心心所。不與尋
伺共相應者。及一切色不相應行諸無爲法。
不與尋伺共相應故。亦皆説名無尋無伺地。
故彼論言。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一向是
有心地。無心睡眠・無心悶絶無想定・無想生・
滅盡定・及無餘依涅槃界。并名無心地。有義。
此三就二離欲分位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慮
諸法假者。於尋及伺并未離欲。名有尋有伺
地。靜慮中間諸法假者。尋已離欲。伺未離欲。
名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已上諸地諸法假
者。於尋及伺并已離欲。名無尋無伺地。若在
下地并已離欲。亦得説名無尋無伺地。故復
瑜伽第四言。此中由離尋伺欲故。説名無尋
無伺地。不由不現行故。所以者何。未離欲界
欲者。由教導作意作差別故。於一時間亦有
無尋無伺意現行。已離尋伺欲者。亦有尋伺
現行。如出彼定及生彼地。如實義者。此三但
就界地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慮有漏無漏
諸法。於中尋伺倶可得故。名第一地。靜慮中
間有漏無漏諸法。於中無尋唯有伺故。名第
二地。第二靜慮已上諸地有漏無漏諸法。於
中尋伺倶無有故。名第三地。故瑜伽第四言。
此中欲界及初靜慮若定若生。名有尋有伺
地。靜慮中間若定若生。名無尋唯伺地。第二
靜慮已上色界無色界全。名無尋無伺地。無
漏有爲初靜慮定。亦名有尋有伺地。依尋伺
處法縁眞如爲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別現行
故。餘如前説。若就相應及就離欲建立三地。
攝法不盡。亦大離亂。雖言有尋有伺等地。唯
是有心。此就一門麁相辨地於此門中。唯説
第二靜慮已上無尋無伺地中。無想定無想
生・滅盡定。名無心地。餘一切位名有心地。後
有四門。同異建立。如後當説。雖言此中由離
尋伺欲故。説名無尋無伺地。然唯説彼第二
靜慮已上諸地。必定已離尋伺欲故。不言已
離尋伺欲者下地諸法。亦得名無尋無伺。若
如是者。未離下地尋伺欲者上地諸法。亦應
説名有尋伺等。如是建立成大雜亂。是故此
三唯就界地上下建立。今觀此意。依染離染。
非釋有尋有伺無尋唯伺地。但尺無尋無伺
地。即此論文便非盡理。云何可言依有染無
染立三地別。身在下界成三地染。應名三地。
已隨所離應非彼地故。今應問此第三師解。
界地何由得成差別。由有地法麁細異故。彼
麁細異如何得成。必依有染繋法別故。無
漏離染依此地法亦殊。已斷是此有染種類。
故彼地攝。言有法者。若有現行染。故身在
下。雖成三界種子有染。不名三地。言離染
者。據生上義。即非前地。不言已離此染即
非此地故。唯識文正。不同瑜伽。瑜伽但依
第二禪已上爲論。如前第三師會。又解。此
中言有染者。有彼現行染。離染者。即無漏
等。隨所離染地。即前有染之地今離故。名離
染。隨此有染離染二種有殊。地界法異。皆隨
所應。二種皆是彼地所攝。下説有染是彼地。
離染即非。故文無妨。下同瑜伽。瑜伽但説第
三地故。由此眞智亦屬三地。依尋伺處法眞
如爲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別現行。以諸無漏
性離染法依彼地法。尚即彼地。況已離染。三
地有漏法而非三地。故文正義。不爾。便爲不
正義也。五十六云。問。生第二定或生上地。若
有尋有伺眼等識現在前。云何此地無尋無
伺。若不現前。云何於彼有色諸根。而能領受
彼地境界。答。由有尋有伺諸識種子。隨逐無
尋無伺三摩地故。從彼起已此得現前。乃至
廣説
瑜伽抄三云。釋有三師。初説云。此之三地就
二前後相應建立。無心地説初之二地名爲
心地。故知下地諸色等法皆名無尋無伺地。
第二師云。此三就二離欲建立。故此卷中。既
以離尋伺染名無尋無伺地。故知隨應有彼
染故名初二地。第三師云。此三但就界地建
立。此卷中説欲界及初靜慮若定若生名有
尋有伺地等。故知但依界地建立。徴破前皆
爲非正○若定者。在上下地得彼定。若生者。
謂生彼地。無尋無伺隨一有情由修此故得
爲大梵者。雖共初禪同一地繋無別器數。離
於尋染要伏尋貪方得決定。如在欲界修不
淨觀。雖未品數折伏下染要繋伏貪方能入
觀。此二如是故名別修得爲大梵。劫初之時。
於光淨天先來有此中間定業故。得下生初
爲大梵。非在二定生報下生。此中由離伺欲
道理故説名無尋無伺地等者。釋論第二師
引此爲證。未離尋伺染欲界初定諸法假者。
名有尋伺地。靜慮中間諸法假者已離尋染
未離伺染。名無尋唯伺地。二定已上諸法假
者倶已離染。并名無尋無伺地。即顯欲界教
導差別。若已離欲。亦名無尋無伺地等。不爾。
何故第三地中唯離二染名第三地。不説有
彼下二地染名初二地。實義不然。此三但依
界地建立。謂欲界初定有漏無漏諸法聚中。
尋伺可得已離欲未離欲皆名彼地等。引次
上文爲證。不由有染名爲彼地。若已離染名
非彼地。若作此解。便大雜亂。故此論云。若
無漏界有爲定所攝初靜慮。亦名有尋有伺
地等。若就相應及二離欲立三地別。此等諸
文皆有過失。廣如釋論。此言尋伺由離欲故
名無尋無伺地者。然唯説彼二定已上無尋
無伺一地。有漏無漏皆決定離尋伺染故。下
地不然。不得以有染爲彼地無染便非故。唯
説彼二定已上。由此不説下之二地。雖離彼
染。即非彼地。教導作意者。謂在欲界住心無
相無尋伺故。出彼定者身在欲界。已離初定
欲。入無尋伺定。後出之時。還起尋伺若生二
空等亦起下尋伺。故論説言。如出彼定及生
彼者。若無漏界有爲定所攝者。即初靜慮根
本智。此有二義。唯識第七。一説。後得智在因
位亦尋伺倶。若依此義。彼根本智依此尋伺。
後得智處法縁眞如境起故。名有尋有伺地。
非根本智分別現行尋伺倶。名有尋有伺地。
二云。後得智亦非尋伺倶。此無漏有爲定者
即是二智。依初定尋伺處法縁眞如境故。名
有尋有伺地。非是二智與分別尋伺現行倶
名爲彼地云云
伽論四云
西明疏云。依經部師。體類是同説名倶起○
依薩婆多。或有心中具起尋伺。可立三地有
差別義。大乘尋伺定不相應。如何得有三地
差別。解云。然釋三地諸宗不同。薩婆多宗依
界地立○故倶舍論第二卷云○瑜伽釋論自
有三解。一云。此三就二前後相應建立。謂欲
界地及初靜慮麁心心所。前後相續可有尋
伺共相應故。名有尋有伺地○二云。此三就
二離欲○三如實義者。此三但就界地建立
○今此論意依離欲説○若依種有。始從欲
界乃至非想。應名尋伺地。有二種故。若依種
無。唯無餘依名第二地。雖如來地無現尋伺。
而有無漏尋伺種故○問。若依釋論二師義。
離欲立三。是不正説。第三師難如何會釋。故
彼難云。已離欲者下地諸法名無尋等。未離
欲者上地應名有尋伺等。由此應成雜亂過
失。又今助難。若依離欲立三地者。中間根
本同縛同離。應成一地。有雜亂過。解云。論
意自有兩釋。一云。護法用第二説以爲正義。
而無兩失。下劣從上勝離染名伺等。上勝皆
下劣故無前失。又説。離欲有其二時。謂前加
行及正離時。今依加行説離欲言。故先離尋
後離伺欲。故無後失。二云。此論説離欲言與
釋論異。所以者何。欲有二種。一煩惱欲。謂貪
嗔等。二自性欲。謂九地法。隨其自地性不相
厭義説爲欲。隨應上地所有諸法。性厭下地
義説離欲。五十六云。由彼有情於諸尋伺以
性離欲而離欲故。彼地雖無尋無伺。此後現
行。亦無過失。瑜伽釋依離煩惱欲。有前二
過。此論依離自性欲説。故無過失云云
  或退不退起於尋染事肝心破文也
疏云如上
太抄云。初定及中間雖同一地處。伏尋染方
入中間禪。即名有伺無尋地定。其中間禪定
後出現時。或退起尋染。或不退起尋染云云
義演云。如有人身在欲界。若不作欣厭六行
等觀。即不能離欲界中一品煩惱乃至名品
煩惱。謂此人但作不淨觀。唯能伏欲界貪
欲心也。後若出不淨觀時。或退起貪心。或
不退起。此中間禪等亦如是。何者。即以下説。
疏初定中間至二十八品離者。釋通外難。兼
釋得定所由。問。如初禪與中間禪既同一地
繋。若伏尋染時。伺染亦應伏。故疏答云。初禪
中間雖同一地繋。要伏尋染得入中間禪有
伺無尋地定。其中間定後出現時。或退修定
却起尋染。若不退修定即不起尋染。然不能
離初禪地中一品乃至多品煩惱。言得彼定。
少制伏尋染故。名得定也云云
  問。就瑜伽對法七分別相攝義。且瑜伽
無相分對法何分別攝耶
燈云。次以七攝七者。以雜集七攝瑜伽七。雜
集任運不攝瑜伽。非尋伺故。有相少分攝伽
有相。彼縁過現。瑜伽有相唯縁過去。論云。謂
先所受義。既説先受。故唯過去。或通現過。論
云。於先所受義。諸根成就。善名言者。所起分
別。先受之類亦云先受。即全相攝。無相攝彼
無相少分。瑜伽通縁世。雜集唯未來。或瑜伽
無相亦雜集論有相所攝。彼論釋云。隨先所
引。及嬰兒等不善名言者。所有分別。但約善
不善言。分有無相。縁境無異故。有相攝。前解
爲勝云云
周記云。燈瑜伽通縁世雜集唯未來者。問前
之大論無相分別縁於過現。如何今言通縁
世哉。答。前約得與自性隨念二種相攝。言過
現世。既無唯言。理實而言通縁三世。故與雜
集無相攝。今且録排次寫云云
常記云。範云。問。是無相分別不通縁三世。而
但縁未來云云答。以彼散心。若縁未來。不曾
受境。必不分明。是故對法但云未來。約實如
前計分別所縁境。境相不相故是無相云云
燈上文云。次三攝彼瑜伽七者○有相即隨
念攝。瑜伽解有相○無相即自性及隨念攝。
縁過現故。故彼論云。無相分別者○所有分
別故自性攝。餘四同前計度所攝。通縁境故
又云。攝雜集七者。先顯三分別行相。後方辨
攝○次辨攝者。依不遍行相。雜集三分別不
攝任運○有相一種即自性隨念二分別攝。
以自性縁現在。隨念縁過去。有相一種通縁
過現故○無相分別但縁未來。計度分別通
縁三世。雖不言與三相攝。實計度攝。以縁未
來。非初二攝。計度少分故計度攝。後四皆是
計度所攝。彼論釋云。所餘分別皆用計度分
別以爲自性。所以者何云云
燈云。次三攝彼瑜伽七者○無相即自性及
隨念攝。縁過現故。故彼論云。無相分別者。
謂隨先所引。及嬰兒等不善名言者所有分
云云
伽抄一云。無相分別由過現境所引。未來欲
得分別名隨先引云云
二量章云。無相亦通現。謂隨先所引及嬰兒
等不善名言者。所有分別。既言及嬰兒明不
唯先引。但不善名義。可不冥境體。又解不通。
若其嬰兒縁現得體。是任運收。非無相攝。故
此唯説縁過去境云云
燈下文云。瑜伽七中不遍行相。唯第六識。説
是第六不共業故。若遍行相。有相無相是率
爾境引引至等流。名先所受。隨先所引。即有
相無相・任運・染汚・及不染汚。通前六識。若
過去境名先所受隨先所引。即除初二。不通
五識。三通五識云云
瑜伽論第一
對法論第二云。有相分別者。謂自性隨念二
種分別。取過現境種種相。無相分別者。謂
希求未來境行分別云云
  問。就以七分別攝三分別之義。且瑜伽
有相分別通自性分別歟
燈云。次三攝彼瑜伽七者○有相即隨念攝。
瑜伽解有相云。於先所受義。諸根成就善名
言者。於先即縁過去境故隨念攝云云
又云。約識明者○瑜伽七中○若遍行相。有
相無相是率爾境引至等流。名先所受隨先
所引。即有相・無相・任運・染汚・及不染汚。通
前六識。若過去境名先所受隨先所引。即除
初二。不通五識云云
瑜伽抄一云。有相分別。若依對法攝。三分別
中自性隨念二。以五識無自性。自性體尋故。
七分別中任運分別。即五識故。今此論中自
性分別即是任運。故説有相。謂於先所受義。
唯攝隨念故。與彼論寛狹不同。或此與對法
兩門倶同。先所受義則攝自性隨念分別。等
流心位有相分別依前率爾心位所受境故。
不如前解。若攝自性與任運何別云云
  問。第七識有任運分別歟
燈云。約識明者○離集七中○遍行相者○
任運既縁現境同於自性。可通七識。唯除第
七。以恒計度故云云
又上云○明三分別問。既約自性。八識皆有任
運分別。七八何無。答。約三乘通不説七八
云云
伽抄一云。七分別以尋伺或五七八識爲體。
任運分別是五七八識故。七唯有漏。有通無
漏。唯識第七解云云
對法抄二云○任運分別以五識及尋伺爲
體。此言五識。瑜伽第五。是尋伺故。第八既任
運故。四法爲體云云
同抄三云。任運通七識。餘六唯第六。瑜伽第
一云。意不共。謂七分別。此論説任運是五識
故。第八准義成三。餘唯第六。可知第七唯染
汚第八等皆不相應云云
二量章云。任運分別唯是現量。論自説言。謂
五識身如所縁相無異分別。於自境界任運
轉故○瑜伽第一者。任運唯現量。説隨境力
任運轉故云云
燈下云。漏無漏分別者。准瑜伽第五。諸分別
皆有漏。論云。謂望出世智。所餘一切三界心
心所。皆是分別故。又釋。或通無漏。言望出世
智者。據無分別智名爲出世云云

論第七卷本文抄二十七目次

  不定段
顯由彼起
此據多分
惡作非染
非是尋故
准知此倶
正思惟體
必假尋伺


論第七卷本文抄二十七

  不定段
  問。二禪以上起眼耳身三識之時。率爾
等五心皆可依尋伺相應意識引力耶
論云。有義。尋伺亦五識倶。論説五識有尋伺
疏云。五十六下説問。生第二定。或生上地。
有尋伺眼等識現在前。云何此地元尋元伺。
若不現前。云何於彼有色諸根。而能領受彼
地境界等。彼論説五識有尋伺故
伽五十六云。問。生第二靜慮。或生上地。若有
尋有伺眼等識現在前。云何此地無尋無伺。
若不現前。云何於彼有色諸根。而能領受彼
地境界。答。由有尋有伺諸識種子隨遂無尋
無伺三摩地故。從彼起已此得現前
  問。五識不與尋伺相應師之意會瑜伽
論説。顯多由彼起非説彼相應云云心何
論云。有義。尋伺唯意識倶○然説五識有
尋伺者。顯多由彼起。非説彼相應云云
疏云。此下會違有二。此初也。五十六等。説
五識有尋伺者。顯多由彼起。悲説彼相應。謂
彼文説生在第二定以上起下識者。顯彼五
識或除率爾心等。定由尋伺倶意識引故。方
可得生。非説五識尋伺倶也。此即顯五由彼
意識起。若在欲界。定中耳識率爾起時。意雖
同縁。不藉尋伺倶意引生。上定亦與下界耳
識倶時起故。五識餘時多由彼尋等意識引。
起自地五識故。尋伺亦通初定有故。顯由彼
起。多由彼起。二種各別合爲一言。其顯由彼
言。正會前師所引論文。其多由彼起。傍會設
有初定以下。論説有尋伺文。欲界率爾五識
起時。雖意同縁。非必由意引。如定中耳識。大
目揵入無所有處定。聞象等聲。豈彼意有尋
伺也。若薩婆多。定後聞聲。即無此事。如前
第五卷中廣解。二禪以上准欲界。亦有率爾
五識不藉尋伺意識引生。以境施至故。其等
流決定由意有染淨心故。今合爲論。故言多
由彼起。除率爾心故。又解。在初定及欲界。起
眼等識。自地法故。起時自在。雖由意引五識
方生。意識不必要尋伺倶。多由彼起。生第二
定以上。起眼等識非彼法故。必假尋伺相應
意識導引方生。定由彼起云云
義演云。倶時起故者。如大目連。身在欲界。入
無所有處定聞象聲。即無所有處心與欲界
率爾倶時同縁境故。耳識不由尋伺意識引
生。既知如是唯除率爾五識。餘皆尋伺意識
引○此釋顯由彼起竟。疏五識餘時至亦通
初定有故者。意云。此釋多由彼起也○若作
意觀境。即由尋伺意識引生。*若任運縁境。
雖起五識。即不由尋伺引也○疏二禪以上
准此至除率爾心者。會前二定以上由彼起
所由也○欲界率爾五識聞象等聲。既所由
尋伺引。准知前所説二定以上起眼等識時
此率爾亦不由尋等也。上來雖有多義不同。
總是第一解也○疏又解至定由起者。此第
二解。此中有二。一解多由彼起。二解顯由彼
起○此解實釋多由彼起與前何別。答。前解
除率爾心餘心必由尋等引。此解不然。五心
倶或時由彼。或時不由彼。然言多者。約時論
之。非約五心。問。此解釋顯由彼起與前解何
別。答。彼除率爾心餘心必藉尋伺意引。此
解兼率爾亦必尋伺等引。故云顯由彼起故
與前解云云
太抄云。在第二定已上起下識者顯乃至由
彼尋伺意識起者。此第一解。即説生上三
中。若率爾三識即無尋伺引起。若等流三識
即由尋伺引起。此解亦不應理。應説起率爾
三識亦由尋伺起爲勝。疏云其顯由彼其正
會前。師乃至顯多由彼起除率爾心者。問。此
已下疏文重成立爲第一。又問。其多由彼起。
即傍會疏文中第一解云。初禪欲界除率爾
心等餘染淨心起。皆追尋伺意引起。若會第
二解。即説初禪欲界中起染淨等流五識時。
或由尋伺意識引起。或時不由尋伺意識引
起。疏云又初定及欲界乃至道引方生定由
彼起者。此第二解。初定及欲界五識率爾心。
雖由意識引五識。五識是自地法故。故第六
識不與尋伺倶。二禪以上起初禪五識率爾
心。以五識非是自地法故。故二禪以上起五
識率爾心。皆由尋伺意識引。此解爲勝云云
肝心云。文其等流決定由意有染淨心故
者。有唐本云。其等流五識決由意引生有染
淨心故以上案云。疏廣略異義亦違無。不可改
加。略本如略。廣本如廣。不可輒改。此文意
云。五識等流由意染淨方引起故。文除率爾
故者。五識率爾不由尋伺。但等流心多由尋
云云
疏云五本○又欲界耳識許異地心引生。二定
以上起三識時。異地心引無尋伺意識爲能
引耶。答。初起五識必尋伺引。後位以去悲尋
伺心引。此亦得唯率爾心。等流心等即不許
爾。如在欲界。豈一切五識生要由尋伺引。初
起由尋伺。後起不必故云云
疏五末云。論雜集論説至依多分説。述曰○
又五識必由尋伺所引。此入定心何地之法。
應唯初定。後無尋伺故。此如第七卷尋伺中
以下如疏
義蘊云
蘊云。後位已去非尋伺引者。二定以上初起
三識可借下尋伺。後位不借三識亦起。問。在
定既是初起耳識。何無尋伺。答。定散別故。如
第七卷解
太抄九云。疏初起五識必尋伺引乃至等流
心等即不許爾者。此中答意。二禪以上初
起初禪三識率爾心時。必由尋伺引。後至等
流心起三識時。即無尋伺引。此疏文中解不
正義。應云二禪以上起三識時。爲起異地識
故。必須借初禪尋伺意識。能起三識故。若不
得尋伺。即不能起三識故爲是異地。要須尋
伺引。雖無所有處引。是異地欲界耳識。爲身
與耳識同欲界故。故起耳時則無引尋伺引
云云
伽論五十六云如上亦是其五十六
亦有此文之處
祕云。論顯多由彼起。疏有二解。有義。彈彼
第二解云。疏説生上必尋伺引方能起下眼
等識。豈起五識要下意引生。在下地尚用上
定能引五識。如何生上要起下界尋伺識引。
未必盡理。然將起上諸地意識能引眼識等
爲勝。如大菩薩豈不能已上諸地心引下五
識起。故五十六云。從無尋伺三摩地起已此
得現前。不言更起下地心故。此論且依前後
引生説。從定起此得現前。理實八地以去菩
薩於諸地心具五識故。云多由言亦生上而
起下者。詳曰。若許上意引下眼等。二定上意
尋伺不有。如何得云顯多由起。又五十六不
云出定更起下心。便證上心引下識者。此第
二師而據何理云多由起。若云下地多由起
者。此不爲救。本通於上不會下界。若云但遮
疏云必定。不障有時不識引者。若爾。云何引
五十六不起下心。以之爲證。本會彼文云多
由起。既以彼證不由下引。云何而能會彼文
耶。後更何時而由起乎。設言餘時。無異因故。
又云生下當用上定引五識者。引何五識。若
引上地。便爲自害。返證他義。若引下識。下識
自地串習可然。上身引下。地既不同。何得相
例。又菩薩例。例亦未可法理合。然起下何過。
豈起下識失自在義。如來事智不觀證理。豈
失如來遍知義乎。又疏且對所諍所明不言
一切。未可即以菩薩爲例
西明疏云。多由彼言。略有二義。一依定散住。
定心少在。散心多在。設在定心起五亦少。故
約散心説多由起。二約率爾等流心説。率爾
心少。等流心多。設率爾心尋伺等引少。等流
心必有尋求等引。故約等流説多由彼起。又
總相解云。雖有少分五識不由尋伺所引。而
彼多分尋伺相應意識所引。故言顯多由彼
起非説彼相應也云云
別抄云。問。上地借下三識。同時意識爲與三
識同下地。爲是上地意識耶。解云。上地意識
與下地三識倶。若不爾者。如在定中聞象聲
發耳識。豈可定心是色界耶。若發業者即同
地意識。因等起心定同地故。意與五識因等
起故。由此五識與彼意識同異不定云云
又奧文云。問。身生第二靜慮或復已上。借下
三識。同時意識何地所攝。解云。不定。若起
初定意識。即是同地。若起自地意識。即是異
地。問。三識依上根得地色。第六依下根不起
上界境。解云。五倶意識與五同地。亦不上縁。
若獨頭者縁通上下。以依心根分別勝故。縁
退上下
論五云。有義。六識三性容倶。率爾等流眼等
五識。或多或少。容倶起。故五識與意雖定倶
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性
  問。染汚悔心所貪嗔邪見
戒見
相應之義可
有耶
問。染汚悔心所親可迷諦理耶
論云。悔但容與無明相應。此行相麁。貪等細
云云
疏云。自下第七煩惱倶門。悔行相麁必獨生。
染分不與貪等九法並起。唯無明相應。貪等
行相細故。此據多分不許餘倶。下文邪見悔
修定。則説與倶。邪見與嗔倶故。悔亦與邪見
嗔倶。此文不盡理。又先行施後生追悔。悔與
貪倶。有言我何意作此事。即分別我見亦與
悔倶。合嗔邪見貪我見得倶。此中約麁相不
得。又解。必不得倶。與悔間起非必相應。問。
忿等獨頭生。許慢等倶起。惡作別頭起。應貪
等倶生。答。忿等嗔等分。如本得相應。惡作別
有體。非與貪倶起。何故貪等各別起耶。於自
十中各別起故云云
義演云。合嗔邪見等者。此解亦好。論文且約
麁相。據實亦倶。問。此悔何故不得與慢・疑・
邊見見取・戒取倶耶。答。思之可知。又解等
者且順論文作此解也云云
太抄云。此言悔與嗔邪見貪我見及癡與五
法倶起。此解亦順論文。且約麁相言。不得言
九根本煩惱倶。據實亦得倶云云
又云。又解等者亦順論文作此釋云云
祕云。論悔但容與無明相應者。問。此倶無明
應唯不共。不共迷理。此迷不迷。答。設爾何
失。二倶有失。若不迷者。何名相應。所縁異
故。若言迷者。而因邪見之所引生。親義焉在。
答。傳有三釋。一云。但言不共有親迷理。非皆
親迷。二云。雖邪見力之所引生。不縁見起故
亦親迷。三云。悔倶無明亦是非主。由此染悔
非親迷攝。有義斷云。然親迷其理難見。故説
不共有非親迷。雖違論之。理相順也。詳曰。夫
染悔者。悔修於善悔不作惡。此豈非迷苦諦
理耶。雖復邪見前後引生。不縁若境。親迷
何失。無文遮故云云
疏云。設追悔往惡與自邈責。惡作亦不瞋
倶。與惡作間生。實不倶起。設説倶者。間生
名倶云云
肝心云。惡作亦不嗔倶者。此且約麁相説。爲
約實而言。亦得嗔倶。追悔往惡而邈責故。下
文邪見悔修定。邪見與嗔倶故。悔亦與邪見
嗔倶故。今此論文而未盡理云云
論云。有義。此二亦縁上境。有邪見者悔修定
故。夢能普縁所更事故云云
疏云。謂中有中起邪見者。悔先所作事。論不
許悔與九本惑倶。故邪見時無容起悔。即是
別時起得此悔。非與謗滅心倶。故不相違。又
解。據實亦邪見倶。及有嗔倶。論據多分。不
許與邪見嗔等倶。許倶義穩云云
論云。悔眠唯通見修所斷。亦邪見等勢力起
云云
疏云。今通見斷者。亦邪見等勢力起故。縁見
等生故云云
  問。付不定心所三性分別。且惡作心所
可通染無記耶
又方問○可通四無記中異熟無記耶
論云。後三皆通染淨無記。惡作非染。解麁猛
云云
疏云。染謂有覆。淨謂無覆。於染淨二無記。眠
等三皆通。即欲界修道二見倶有眠等故。初
定有尋伺故。惡作非染無記。以解麁猛故。不
與二見倶。染必不善故云云
論云。四無記中。悔唯中二。行相麁猛。非定果
云云
疏云。染無記中。無別相故。略而不説。淨四
無記中。悔唯威儀工巧二法。威儀工巧二法。
四無記中是中二故。謂異熟爲第一。變化爲
第四故。以彼惡作行相麁猛。不與業異熟心
倶。非定果故。亦不説與變化心倶。此説異熟
有二。一謂業果。即此中説。二謂法執。亦通染
故。此不説之。前説染無記不通惡作故。其餘
無記心。雖不縁威儀等。亦是彼攝。非異熟生。
此中説言惡作不通異熟性故。又解。彼不縁
威儀等。心法執皆異熟無記。亦惡作倶。此中
且據業果者説。應勘諸論佛地二障中等文
云云
肝心云。彼不縁威儀等。心法執皆異熟無記
等者
燈云。論四無記中悔唯中二者。問。異熟通果
倶容得起威儀工巧。悔既容與中二性倶。應
通四種。答。雖色界天起通果心。來至佛所起
身威儀及語工巧。又諸聖者起通果心。屈申
言悟不爲利樂。皆是無記。此皆上界及異熟
心起。非單四無記。故皆不倶。今據單起威儀
工巧。容與悔倶。問。悔非染無記倶者。如所知
障望菩薩人。即是染汚。豈非彼倶。答。據煩惱
障。非染無記。依所知障。通染無記。故不相違
云云
補闕章三科云。五有覆無記五蘊○不定四皆
云云
論九云。所知障者○此於無覆無記性中。是
異熟生非餘三種。彼威儀等勢用薄弱。非覆
所知障菩提故。此名無覆。望二乘説。若望菩
薩。亦是有覆云云
疏云。論此於無覆至障菩提故。述曰。餘三無
記勢力薄弱。不能覆所知。不障菩提故。
異熟勢力強厚。通作意生計度所起。能覆所
知障菩提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非業果也
雖與不善有覆倶。不障二乘。但名無覆云云
蘊五云。疏餘三無記勢用薄弱等。問。前第七
卷初云。問。無記中悔唯中二。行相麁猛。非定
果故。又云。尋伺除初彼解微劣。不能尋
名等義故。准彼既説異熟生微劣。威儀等麁
猛。何故今此説威儀等勢力薄弱。異熟生勢
力強厚耶。答。義有異也。且威儀工巧行相明
利。非異熟即唯麁猛故。悔倶堅覆所知勢用
便弱。以威儀等非迷暗故。其異熟無記行相
暗劣。若尋名等體性即微。堅覆所知勢便強
厚。不明了故。與彼所知障相翻故。亦如此所
知障。若縛有情劣於煩惱爲菩提障。何廢
種。此既許。然彼亦應爾云云
要下論九云。理實威儀工巧與所知障法執亦
倶。今約孤行。言非威儀等。亦不相違。據實執
時非彼等心。是彼心等而不起執云云
補闕章云五蘊異熟無記者○業招第八眼等
六識及此相應受想二蘊。遍三別五及不定
云云
同三科章云。六無覆無記中○受想識中。通
除末那行蘊遍行別境眠。不相應中。衆同分
命根無想報三。皆是異熟生云云
百法論玄賛云。四十六是異熟。謂七識除末
那。遍行五。別境五。不定三。除惡作云云
論三云。惡作等四無記性者。有間斷故。定非
異熟云云
疏云。非異熟者。非眞異熟。不遍異熟生。亦
有惡作等。不定中自當分別云云
論云。尋伺除初彼解微劣。不能尋察名等義
云云
疏云。除異熟心。異熟心解微劣。不能尋求伺
察名等法故。大論第一七分別中説。不染汚
分別。此有善淨無記○彼説淨無記與此同。
此文但説不與業果異熟心倶。非法執疑異
熟心也。後可與倶云云
  問。第七識有任運分別歟
燈云。約識明者○雜集七中○遍行相者○
任運既縁現境同於自性。別通七識。唯除第
七。以恒計度故
又上云○問。既約自性。八識皆有任運分別。
七八何無。答。約三乘通不説七八
伽抄一云。七分別以尋伺或五七八識爲體。
任運分別是五七八識故。七唯有漏。有通無
漏。唯識第七解
對法抄二云○任運分別以五識及尋伺爲
體。此云五識。瑜伽第五。是尋伺故。第八既
任運故。四法爲體
同抄三云。任運通七識。餘六唯第六。瑜伽第
一云意不共。謂七分別。此論任運是五識故。
第八准義成立。餘唯第六。可知第七唯染汚。
第八等皆不相應
二量章云。任運分別唯是現量。論自説言。謂
五識身。如所縁相。無異分別。於自境界。任運
轉故○瑜伽第一者。任運唯現量。説隨境力
任運轉故
燈下云。漏無漏分別者。准瑜伽第五。諸分別
皆有漏。論云。謂望出世智所餘一切三界心
心所皆是分別故。又釋。或通無漏。言望出世
智者。據無分別智名爲出世
  問。尋伺通無漏師意引十地論説。又説
彼是言説因故云云爾者不引現行論覺
者覺觀是○言行之文爲證故。淄洲大
師如何釋給耶

論云。有義。此二亦正智攝。説正思推是無漏
故。彼能令心尋求等故。又説彼是言説因故。
未究竟位。於藥病等。未能遍知。後得智中爲
他説法。必假尋伺。非如佛地無功用説。故此
二種亦通無漏。雖説尋伺必是分別。而不定
説。唯屬第三。後得正智中亦有分別故云云
論云。有義。尋伺非所斷者於五法中唯分別。
瑜伽説彼是分別故
疏云。論有義此二至尋求等故。述曰。於中有
三。一證。二理。三會。此初也。亦五法中正智
所攝。顯揚第二等説正思惟是無漏故。寧知
思惟體即是尋。顯揚第二・大論第二十九皆
云。彼正思惟能令心尋求極尋求。趣入極趣
入等。故有等言。尋求者尋也。論又説彼是言
説因故。述曰。對法第十及十地論第一等。説
正思惟是語言因。故知尋通無漏。尋既爾。伺
亦然。問。既引十地論初卷等云是語言因。寧
不引彼三請中第一云何故淨覺人念智功徳
具等。彼論解云覺者覺觀語言因故。答。若依
梵本。毘呾迦是尋。僧羯臘波是思惟。彼十地
論言僧羯臘波。但是思惟。亦無正字。何況是
尋。即翻譯家増覺謂觀等也。故引不同。彼但
應言淨思惟惟也。論未究竟位至亦通無漏。
述曰。下立理也○論雖説尋伺至亦有分別
故。述曰。下會違也云云
祕云。疏十地第一至尋無漏者。問。彼論無有
正思惟言。據何説有。答。彼論牃頌淨覺人
者。依梵論本云思惟也。疏依梵文故無有失。
問。經云思惟。云何即證尋成無漏。答。言思惟
者八道支一。體即是尋。故得爲證。又解脱
同諸并衆。諸金剛藏釋十地義。准十地經。
歎菩薩徳。金剛藏等八地上位。上位意識唯
是無漏。解脱*同等歎云淨覺淨覺明知體非
有漏。疏問既十地至語言因故者。此難意云。
言思惟者是本經頌。論家釋云。何故唯歎淨
覺。淨覺是言説因覺名覺觀。是口言行。准其
論文。亦得爲證。何故不引。疏故引不同彼但
應云淨思惟者。顯今論家但引本經不引論
釋。不引論意具辨如燈。問。若引本經。經頌不
云正思惟者是語言因。何得引之證是説因。
答。文雖不言。理必可故。故經頌云。何故淨
覺人念智功徳具。説諸上妙地。有力不解
釋。既云淨覺説上妙地今何不釋。明知淨覺
即是説因不爾。如何叙有淨覺。責不釋耶。詳
曰。觀文察理。兼論無傷。何所以者。且覺觀
言。若梵本有。即不應責譯主加増。若梵本無。
想唯識師不引此謬。取彼正論思惟之言。通
證因果言説之由。竟有何失。論説説因甚明
着故。更思云云
蘊云。疏既引十地至證言因故者。彼經解脱
月菩薩等三請金剛菩薩釋十地義。彼第一
請頌云。何故淨覺人念智功徳具。説諸淨妙
力不解釋。彼論牒頌解云。覺觀是口言
行。今問意云。覺觀即是尋。口言行即是語言
因。既言淨覺。此即無漏。尋爲語言因。今論何
不引之。而引正思惟爲證耶。疏答若依梵本
等者。此答意云。若論覺觀。理合尋。是准梵
本。既云僧羯臘波。即是思惟。無非覺觀。翻譯
失錯。實不是尋。今此論與梵本同。與此方十
地論別也。問據此方。答准梵本。即彼此二論
不相違返。問。設僧羯臘波是思惟。更加淨字。
與此所引小別。何得言同。答。淨思惟即八道
中正思惟支。但語言因故不違也云云
燈云。論又説彼是言説因故者。本説如疏。西
明釋云。正引十地三請言中第一請文。長行
釋云。唯歎淨覺。淨覺是説因故。覺名覺觀。即
口言行。三藏解云。應言尋伺。言覺觀者。譯家
謬也。今護法師引爲誠證者。今恐傳謬。何以
故。本疏主説親承三藏云。撿梵本言僧羯臘
波。但是思惟。亦無正字。何況是尋。言覺者覺
觀。此説覺爲觀。譯家増故。今西明云。三藏解
云。應言尋伺。言覺觀者。譯家謬也。經但説云
淨覺。覺即是尋。如何得言應云尋伺。故知傳
謬。問。設唯是觀。觀即是尋。尋是語因。後師
何故不引爲證。答。正思惟支體有二種。一通
諸部二乘因果及大乘因後得位。體即唯是
尋。一唯大乘。因果通本後。體即思及惠。瑜
伽二十九云。若心趣入諸所尋思。彼唯尋思
如是相状。所有尋思。乃至云。起善思惟。發起
種種如法言論。是名正語。正語是果。思惟語
因。及顯揚第二云。尋求極尋求。現前尋求覺
了。計筆觀察。思惟思惟性。又瑜伽二十九云。
若得彼已。以惠安立。如證而覺。總立此二。合
名正見。准知此倶正思惟支皆是初體。對法
第十説。惠蘊攝正見正思惟正勤。九十八云。
若出世間以正智爲自性。除諸戒支。安立非
安立眞如爲所縁。瑜伽二十九云。由八支攝
行迹正道。能無餘斷一切煩惱。能於解脱究
竟作證。是故名爲八支聖道。當知此中若覺
支時所得眞覺。此根本位。若得彼已。以惠安
立。如證而覺。此後得位。云如證而覺故。此等
皆是後八支體。不説尋故。後師依大乘通因
果本後正思惟支。非是尋故。所以不引云云
十地論一云。經曰。爾時金剛藏菩薩説諸
菩薩十地名已。默然而住。不復分別。是時
一切菩薩衆。聞説菩薩十地名已。咸皆渇仰
欲聞解釋。各作是念。何因何縁。是金剛藏
菩薩。説諸菩薩十地名已。默然而住。不更
解釋。時大菩薩衆中有菩薩。名解脱月。知
諸菩薩心深生疑已。即以偈頌問金剛藏菩
薩曰。何故淨覺人。念智功徳具。説初淨妙
地。有力不解釋○論曰○何故唯嘆淨覺。淨
覺是説因故。覺名覺觀。是口言行。有淨説因。
何故不説云云三請中第
一請文也
問。以尋心所爲正思惟支體云事。引瑜伽何
文證之耶
燈云如上
伽論二十九云。此復云何謂七覺支。諸已證
入正性離生補特伽羅。如實覺惠用此爲支。
故名覺支。即此七種如實覺支。三如所攝。
謂三覺支奢摩他品攝。三覺支毘鉢舍那*如
攝。一覺支通二品攝。是故説名七種覺支。謂
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此三觀品所攝。
安等覺支・定等覺支・捨等覺支・此三品止
品所攝。念覺支一種倶*如所攝。説名遍行。
彼於爾時最初獲得七覺支故。名初有學。見
聖諦迹已。永斷滅見道所斷一切煩惱。唯餘
修道所斷煩惱。爲斷彼故。修習三蘊所攝八
支聖道。此中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惠蘊所
攝。正語・正業・正命。戒蘊所攝。正念・正定。定
蘊所攝。問。何因縁故名八支聖道。答。諸聖有
學已見迹者。由八支攝行迹正道。能無餘斷
一切煩惱。能於解脱究竟作證。是故名爲八
支聖道。當知此中若覺支時所得眞覺。若得
彼已以惠安立如證而覺。總略此二合名正
見。由此正見増上力故。所起出離無恚無害
分別思惟。名正思惟。若心趣入諸所尋思。彼
唯尋思如是相状所有尋思。若心趣入諸所
言論。即由正見増上力故。起善思惟。發起種
種如法言論。是名正語等文次下文。八正道一
一説之
有私記文八正道支義燈引伽文云。伽二十九
云。若心趣入○又伽二十九云。若得彼已○
准知此倶正思惟支皆是初體云云
勘此燈明知中邊分別支者。唯取後得智尋
爲體。正思惟支唯後得智時有。本智時無。故
意云。見道出觀以後。分別安立自所證得時。
能觀無漏後得照達故。正見倶時相應尋求
等者。名正思惟支。約此義故。唯後得可名分
別支云云
伽論習三云。問。八正在修。何故伽論二十
九云。當知此中若無支中所得眞覺。若得彼
已以惠安立如證而覺。總略此二合名正見。
由此正見増上力故。所起出離無恚無害分
別思惟云云此倶正見
亦通修道
顯揚二云。八聖道支者。廣
説如經。一正見。謂於見道中。得遍覺支時。見
清淨。於彼修道中安立後得遍覺支見清淨。
總合二名爲正見。二正思惟。謂依正見與
彼倶行。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於
修道中相續作意思惟諸諦。與無漏作意相
應○三正語。謂於修道中依正思惟云云余皆
無明
和上云。此論文意。正見通二以上如何今説
在修道耶。答。景法師云。於眞見七覺支時所
得眞擇諸覺。今在相見道。以後得智安立觀
行。如眞見道眞證而覺。故此二覺合名正見。
今修道中正見亦二。一是無分別智正見。二
是出觀後起正見。如彼眞見安立。而見合名
正見若依此論解伽論意者以正在明
然顯文分明決定聲聞會釋
和上云。論意
不同云云
  問。八聖道中正思惟支以思惠二法爲
體。將如何
燈云如上
要云。此中正思惟若體是尋通無漏者。何故
五十七。二十二根中五根。不攝三十七中六
法。謂語・業・命・喜・安・捨。故正思惟別即惠根。
此師以因果通論。故體即惠。前師此可爲正。
故尋非無漏。以尋名説之。如三界適悦名樂
云云
要下論九云。三十七品以九法爲體。遍行一。
謂喜受○惠爲九。四念住・根力覺支各爲一。
道支二。謂正見・正思惟。思惟因中是依惠尋。
佛果唯惠。瑜伽五十七云。三十七品與五根
云何相攝。道品攝根。非根攝道。謂語・業・命・
喜・安・捨。故正思惟其體即惠云云
燈第二云。正思惟者以思爲體
抄釋三云。疏正思惟以惠爲性者。若依倶舍。
以尋爲體。今大乘意。佛無尋伺。猶有語故。以
惠爲體。問。思亦發語。何不以思爲體耶。答。
由正思惟能發語言。悔示於他。答非惠者。餘
無此能。故對法云。正思惟者是悔示他支。如
其證方便安立發語言故。問。此與正見而復
何別。倶是惠故。答。分別悔示二支別故云云
對法抄七云論十正思惟小乘覺數。此法大乘
是有漏。不得爲八正道法。此尋依思惠爲體。
惠爲正見支。正思惟乃取思爲體。此理不然。
未見文故。如大論二十九云。正思惟唯惠蘊
攝。又下文言。毘鉢舍那收。又五十七。釋二十
二根中云。問五根三十七品。爲五攝三十七。
爲三十七攝五。答三十七攝五。非五攝三十
七。不攝何等。謂語・業・命・安・喜・捨。如是或六
或四彼所不攝。若正思惟是思數。於不攝中。
應云不攝七法。以二十二根中無思數故。但
正思惟以惠爲體故。是根中惠根攝。何以故。
發語得通思惠。唯取惠而非思。以發五種蘊
身故。唯安捨道共戒或十一。即聞戒爲三故。
雖正思惟。如文以惠爲體。與正見何異。以正
見是分別支故。釋曰。正見觀中。分別未發語
言正思惟。爲他説法。依此發語。以無漏觀中
非尋伺所發語故。佛無尋伺故。又唯識第七
因中以尋爲體云云
疏文云。論未究竟位至亦通無漏。又功用有
二。一自利。二利他○佛二倶無。故説法時不
假功用。有正思惟。體即是思。不名爲尋。又
解。十無學中。佛無正思惟支。以無尋伺故。前
解爲勝云云
燈第二云。正思惟者以思爲體。若准十地論
云。淨覺人即謂覺者是尋。撿梵本。不以尋伺
爲體。如第七卷論疏辨云云
顯唯識疏隱文抄八云。隽法師云。覺分雖有
三十七。而體唯有十○以正思惟即思故。基
法師彈此解云。准決擇分辨五根與三十七
法相攝。言除六覺法。與餘受互攝。何等爲
六。正語・正業・命・輕安・喜及捨。若許正思惟
即尋及思者。何根等攝。是故正思惟以惠爲
體。故覺分雖有三十七。而九法爲體○興法
師云。今詳此解。非爲盡理。若正思惟以惠爲
體者。何故顯揚云依正見與彼倶行邪。無有
二惠而倶生故。今解。正思惟以尋爲體。然尋
有三義。一假實別得。非即思惠○二攝假從
實。非雖思惠故○以實云之。與根相攝。正語
等五一向非根所攝。信精進等二十一法一
向展轉相攝。一亦攝亦不攝。通思惠故。彼論
約非全分故略不故。顯揚通思惠故説見倶
○今謂不然。然疏主意破唯以尋及思爲體。
得以惠爲體。非謂唯惠。若但以尋爲體者。如
來應無正思惟支。若唯是思惠。即違瑜伽五
根相攝義。若唯惠者。即違顯揚。故通三法○
具如義燈云云
  問。金剛心菩薩説法利生之時。依尋伺
力歟
論云如上
疏云。八地已去雖無功用。果未滿故。有任運
功用。故不同佛。又功用有二。一自利。二利
他。前八地已去皆無。後八地已上猶有。七地
已前二用並有。八地已去無功用者。無利用。
任運入地非於利他。亦無功用
燈四論三云○今爲二解。一云。於藥病未知。
據已前説。此位云等覺。故不假尋伺。一云。金
剛定前起於尋伺。觀承病等。撃發語言。即入
此定。故雖在定。而能説法方便。雖屬於前。正
説法時。在金剛定能令増進。何所相違。此解
爲正
太賢古迹同此正定意也
忠安記三云。論未究竟位等者○和上問。龍
猛菩薩論云。法性菩薩不起尋伺。豈不違此。
答。不相違。所以者何。龍猛約所已遍知病藥。
雖不起尋伺。護法據所未遍知病藥。説必起
尋伺云云
同記第二論三云。論無散動故者○和上云。若
依護法宗。十地菩薩皆由尋伺方得説法。非
如佛地無功用説。若依智度論。與此不同。如
彼論云。若法生身皆爲覺觀。若法性身菩薩
無有覺觀。解云。生身者是分段身。法性身者
是變易身。准此文者。八地已上應無尋伺。皆
變易故。如何通釋。解云。有人云。論意不同。
不須和合。然今無違。所以者何。八地已上
菩薩説法要由尋伺。而正説法時無尋伺。智
度論約正説法時。護法通説先方便位。豈護
法師得初地菩薩之義云云有人者若
圓測師也
深密經西明疏第五云○問。十地菩薩依尋
伺説。智度所説如何會。答。論者意異。不可
會釋。如智度論説尋伺倶起。彌勒等宗必不
倶起。如是等異。其例非一。故不須會云云






論第七卷本文抄二十八目次

  心所決定倶生段
三法起十六
  王所一異段
許心似二現
一法眞俗
  無想天段
上座部中有
大衆部等中有
有異熟生
即能引發
  無想定段
悲定現果
時定報不定


論第七卷本文抄二十八

  心所決定倶生在樞要
唯識義六卷私記第一云。問。心所倶起之行
相如何。答。樞要下云。五法五倶起謂遍行五隨
一起時必餘
四倶
起故
九法必六倶謂別境五及不定四。此九法
隨一起時。必遍行五倶起故
九法
定十四謂無明與八大隨惑倶起時。
必遍行五倶起。故云十四
二十一十五
除輕安餘十法。本惑除無明嗔餘八法。小隨惑中諂誑憍
三。合云二十一。此中善十倶起時。必遍行五倶起。故云
十五。若本惑八中隨一起時。必無明并八大隨惑八及遍
行五倶起。故云十五。若謟誑憍中隨一起時。必無明并大
隨惑八及遍行五
倶起。故云十五
三法起十六謂輕安并中隨惑無慚無
愧云三法。此中輕安起
時。必餘十善及遍行五倶起。故云十六。若無慚無愧
起時。必無明并八大隨惑及遍行五倶起。故云十六也
法十七倶謂嗔及小隨惑中除諂誑憍三餘七。此中若
嗔等八法之中隨一起時。必無明并隨八中
隨二遍行五倶起。
故云十七也
是心所相應。惠者應當知
對法抄第二同之
同記云○本惑除嗔餘九一一・大隨・遍行。
十四定倶。善除輕安・隨惑大八・小諂誑憍。此
二十一一一定與十五倶生。謂善一一。自善・
并遍行五。小三一一。與八大隨・本惑隨一・及
觸等倶。大隨一一。與自倶。本隨除疑餘九
隨一。并相應通遍行五此二句違對法抄。非正
釋歟。餘句同彼抄也
  問。輕安心所決定倶生法取定心所歟
對法抄二云。五者有三法。起一必十六。謂輕
安・無慚・無愧。輕安起必十一善倶。無慚無愧
此二必倶。并無明八大隨惑故遍行五上明
故。別不擧之
補闕章中云三科○三生得善。識蘊小分。色蘊
色聲二。法處色中。受所引色・遍計所起色・受
想二蘊生得善。行蘊中。十一善・遍行・別境・
尋伺悔眠同對法
抄心歟
章第五云三科○三生得善五蘊○心所法二
十四。遍行・別境・善十除輕安・及四不定
章上卷同之。皆似
對法抄・樞要釋
論六云。應説信等十一法中。十遍善心。輕安
不遍。要在定位方有輕安。調暢身心餘位無
故○有義。輕安唯在定位文。正智
又云。有義。五識亦有輕安。定所引善者亦有
調暢故文。正義
疏云如第六
卷文集
論五云。或有心位五皆不起。如非四境率爾
墮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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