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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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繋。忿・恨・覆・惱・嫉・慳・誑・諂・憍・害。此十隨煩
惱各別不善心起。若一生時必無第二。如是
十種皆欲界繋。除誑諂憍。由誑及諂至初靜
慮。憍通三界。此并前二若在上地。唯無記
性。尋・伺・惡作・睡眠。此四隨煩惱通善不善
無記心起。非一切處非一切時。若有極久尋
求伺察。便令身疲念失心亦勞損。是故尋伺
名隨煩惱。此二乃至初靜慮地。惡作睡眠唯
在欲界○若雜事中世尊所説諸隨煩惱。廣
説乃至愁歎憂苦隨擾惱等
次上文云。若有隨順如是煩惱。煩惱倶行煩
惱品類。名隨煩惱
抄云。隨順者是總句。或尋伺睡眠等。體非煩
惱。順故名煩惱。或謂別境中數與煩惱倶行
者隨煩惱。由四相倶行故名隨煩惱。煩惱品
類者即忿恨等○差別建立者。如此前五十
五卷説會之
抄十四云五十五所○若爾。即下文覆・誑・諂・
眠・惡作。是癡分故。何不説相應義。四分別境
生故。此要別縁行境生故不説倶起。欲解亦
又云。眠惡作等亦善不善三性相應者。此通
三性故。是癡分者纒中説故
五蓋所可見之
燈云。問。論會違云。依二十二隨煩惱説者○
瑜伽論中或説二十二・二十四・二十六。應不
唯百法。答。大論中據取別境及四不定是染
性者。煩惱等流品類不同。説多少別
燈五・論六・四斷所可見之
  問。於遍染有多師義。爾者八遍染義本
論可有證文乎
論云。故染汚心決定皆與八隨煩惱相應而
生。謂惛沈・掉擧・不信・懈怠・逸放・忘念・散亂・
不正知○然此意倶心所十八。謂前九法・八
隨煩惱・并別境惠。無餘心所。及論三文。准前
應釋。若作是説。不違理教
疏云。論無餘心所至不違理教。述曰。無別境
四・及善十一・根本六種・忿等十二・并不定
四・邪欲解二・及論三文不同所以。如前諸師
綺互而説。依此褒貶。雖無論文定許八遍。今
以諸論上下雜有。致此推究。第三總結作如
是説不違教理
肝心云。文依此褒貶須爾雖無論文定許八遍
 褒補高反。野王案
褒猶揚美也
碑接反。鄭畜貶過
也。例四貶歸也
褒貶倭言
今云
即偈久
太須爾
布高反。相
擧擧美云云
論六云○論説大八遍諸染心
疏云○義引五十八。説大八掉擧等遍諸染
汚心。展轉自相望。及與小中十二。皆容倶起。
不相違故。前第四卷説有四師。第四師爲正。
忘念不正知是癡分故。散亂別有性故。餘者
極成。故八遍也。此中但有後師正義
五遍染證文對法第六、集論第三、惛沈・掉擧・不信・
懈怠・放逸、於一切染汚品。恒共相應
六遍染證文瑜伽五十五、不信・懈怠・放逸・妄念・散
亂・惡惠、一切染心皆相應故
十遍染證文瑜伽五十八、放逸・掉擧・惛沈・不信・懈
怠・邪欲・邪勝解・邪念・散亂・不正知、此
  十一切染
汚心起



論第五卷本文抄十九目次

  第二能變受倶門
初定出憂
非滅現纒
則金剛心
縁未來生
現行爲境顯
  第二能變起滅分位門
藏名據縛
第七品數
安惠佛果五識
出世末那
倶有依中
所立宗因


論第五卷本文抄十九

  第二能變受倶門
  問。付五受出離義。且憂苦二根倶得初
禪定時可離之耶
疏云。瑜伽第十二説。初定出憂。第二定出苦
祕云。瑜伽第十一説。初禪出受。疏云十二。二
字誤也云云
大論十一云。初靜慮中出離憂根。第二靜慮
出離苦根○問。何故苦根初靜慮中説未斷
耶。答。彼品麁重猶未斷故。問何縁生在初靜
慮者。苦根未斷。而不現行。答。由其助伴相
對。憂根所攝諸苦。彼已斷故。若初靜慮已斷
苦根。是則行者入初靜慮及第二時。受所作
住差別應無。由二倶有喜及樂故。而經中説。
由出諸受。靜慮差別。又此應無尋伺寂靜麁
重斷滅所作差別。如是餘根彼品麁重漸次
斷故。上諸靜慮斷有差別云云六十三同之
顯揚十九可見之
伽抄五云○辨出離有三義。一不行義。二滅
麁重義。三離染義。初定離憂。有此三義。二
定離苦。唯有滅麁重義。染初已捨。後猶行故。
後之三離具麁重滅及離染義云云
論九云。如入二定。説斷苦根。所斷苦根雖非
現種。而名麁重云云
疏云。瑜伽第十一説。第二定斷苦根。苦根種
子初定已斷。今者斷彼苦根麁重。説第二禪
斷彼苦根故云云
燈七云。問。初定無苦。習氣應除。何故二定方
始説斷。答。以初靜慮猶有三識。是苦所依。第
二定無。是故説斷。問。憂喜樂受依於意根。云
何初定憂言出離。答。五識自無治道。識無麁
重方除。意地自有斷道。憂在初定即滅。離喜
樂等准此應知云云
伽抄五云。初靜慮中苦根麁重猶未斷者。由
諸憂根無知等引。彼離染時。一切不行。麁
重亦捨。謂於無上法希慕愁戚。亦無知引。
故離欲捨由諸苦根。有不由癡引。離欲猶行。
故彼麁重無堪任性。二定方滅
同抄十六云。麁重者即隨所依無堪任性。但
以初禪三識尚有喜未圓滿。麁重未盡。三識
苦根相隨順故。喜與苦根正相違故。第二禪
地三識無故。喜滿極故。所以麁重除云云
祕七云。即欲界中苦受所引不安穩性。名苦
麁重。初定力微。未能發生。殊勝喜樂及勝輕
安。未遍適悦。故未能斷。彼苦麁重。二定相
違。故彼方斷云云
婆娑論八十一云。如契經説。初靜慮憂根滅。
第二靜慮苦根滅。問。離欲染時。斷憂及苦。契
經何故作是説耶。答。依過對治故作是説○
苦對治者。謂初靜慮。復次依過族性及苦所
依故作是説○族性謂初禪識身。問。若爾。不
應説憂初靜慮滅。答。憂根對治所依對治。皆
在意識。既與憂根同在意識。故正斷時即説
彼滅○有作是説。第二靜慮苦根滅者。謂尋
伺滅。以諸賢聖於尋伺中發生苦想。過諸異
生厭地獄苦
義演云○由初定有三所依識○故。若爾○
喜樂○亦應隨所依。第六通諸地。答。不爾。五
識無能治。苦隨二定斷。意識體能治喜樂。不
從通三界云云
大乘義章十三八禪之義可見之
  問。瑜伽論中於無相中出離捨根云云
無相者無心無想定歟
又問。出離捨根之義如何尺之哉
又問。伽論明無相中出離捨根事。出
捨麁重非滅現纒云云有漏受歟
疏云。瑜伽○於無相中出捨根乃至廣説云云
祕云。按彼論云。無相者經中説爲無相心定。
於此定中。捨根永滅。但害隨眠。彼品麁重。無
餘斷故。非滅現纒。住無相定。必有受故。於此
定中。容有三受。謂喜樂捨。釋曰。無漏定心
而縁眞如。名無相定。或相應捨被惑所雜。或
爲縁縛。能雜能縁捨根惑種。名捨麁重。斷此
惑種。名斷隨眠。據此等斷。名斷捨根。非斷現
受。餘文可悉云云 義蘊同之
祕釋云。問。既不斷隨眠現纒者。應無相定隨
眠現行行。答。於此定現纒已滅。言非滅現纒
者。本意入此定爲斷種故。不爲斷現故。故言
非滅現纒也。不以有非滅之言即許隨眠現
行行也云云
義蘊云○然有疏本云於無相中者。想字誤
云云
伽抄云。無相離捨。要無學位。餘位分離。不得
離名云云
大論第十一云。此四靜慮亦得名爲出諸受
事。謂初靜慮出離憂根。第二靜慮出離苦根。
第三靜慮出離喜根。第四靜慮出離樂根。於
無相中出離捨根○又無相者經中説爲○
如祕引謂喜樂捨非彼諸受得有隨眠。煩惱斷。
故説以爲斷。彼品麁重説名隨眠。又此捨根
乃至何處。當知始從第四靜慮。乃至有頂○
即説第四靜慮捨根出離云云
抄五云。又無相等者。謂無學人所入空定。名
無想定。有漏捨種子爲煩惱縛。假名隨眠。名
爲麁重。入此定中。説之爲斷。現行無漏捨。假
名現纒。在定猶起云云
  問。第七識與四受相應有何過哉
疏云。又此若與四受相應。則金剛心非頓斷
過。由前位中少分斷故問。若爾。如欲界中不
伏之修惑。與此何別。答。彼前前地已永離故。
此合於後方永離故云云
祕云。疏欲界中不伏修惑等者。即欲意識倶
生我見。依不斷問。依斷縁答
燈云。問。疏云若四受倶金剛心非頓斷過者。
設與捨受倶。豈不漸斷。以易地捨故。答。若喜
等倶。必隨地別染法倶斷。如六識故。若捨受
倶。即可頓斷。如第八識捨倶頓斷。其理極成。
故無有失云云
蘊云。如第六識。通四受倶。相應修惑從下向
上漸次而斷。若第七識亦四受倶。即應同彼。
先斷苦倶之惑。乃至漸次斷樂捨倶。應非頓
斷也。問。如超果人。第六倶惑既四受倶。如何
頓斷。答○以超果者意樂力故。雖四受倶。而
能頓斷。第七不然。不可爲例。獨覺菩薩金剛
斷爲難亦然。今應正解。但取前六識中得有
非頓斷義。即成相例。何得要以超果等難云云
學記云。基難前師。若四受倶。即金剛心非頓
斷過。此難不然。見道頓斷通四受故云云
  問。本疏中問云。若爾。命終心縁何以
爲我。縁未來生爾者第六第七總縁別
縁中何識何釋哉
疏五本云論任運恒縁
至非他地故
述曰。此識恒執自地藏識
爲内我故。我見唯縁自地而起。不見世間倶
生別縁他地法爲我等故。對法第六他界縁
云。不見世間縁他地法計爲我故○此依倶
生別縁我見行相説。由此故知。第七不縁本
識種子。種子許通他地法故○第八異熟心
通縁自他地。不作自他解。第七作我解故。不
縁他地。若爾。命終心縁何以爲我。縁未來生。
即是縁自地。所生處故。此別縁我。故唯自地。
若總縁我。許之縁他。如不自解。即是正義第
七唯縁第八識家云云
蘊云。若爾命終心縁何以爲我者。此意云。例
云。第六識命終心必有我執。既縁當生他。即
是別他地爲我。此第七識何不許然。如疏解
之非他地也
肝心云。文縁未來等者。縁未來生第八識也。
若不爾者。第七豈縁未來生相耶。即是縁自
地所生處第八識故。文若總縁我許之縁他
者。此明第六總縁我也
燈五云○然正潤生不取二見。於此位起。亦
復無失。然是總縁。非是別縁。以未來無。別縁
我見無所杖質故云云
祕云。論而言生上不起下者○起數増減略
有三種○二云。起六。如疏所明○有義斷云。
於第二説。然更推求。起五爲勝。除我見一。不
見世間執他地法以爲我故。故分別見非縁
他地。當生處色尚未起故。潤生之愛縁當生
處増上果生。既唯迷事。亦不可説與理惑倶。
詳曰。潤生我見據總縁説。又此潤位非一刹
那。理事二惑前後間起。而言潤生迷増上果。
據彼愛境正潤位説。應無爽。樞要燈中有此
意也。故五六釋取捨任情云云
疏云。唯得起下六。謂邪見・嗔・癡・愛・慢・我見
○倶生○我見潤生起亦無失云云
疏云論得彼定已
至皆容現起
述曰。其修道我見等。前雖不
伏。今得彼定。如命終心。得起上者。縁未來生
故。非計他地法爲我云云
祕第三云論三所言結生時。而有四釋。一云。結
生是潤生也。若生無色。命終之位名爲結生。
若生欲色。中有未心名爲結生○四命終心
及中有未心倶名結生。皆能潤故○雖有四
釋。初後爲勝。中二違理。染意結生。正受生
時。羯暹藍位無染意故。瑜伽第一依已結生
故作是説。非正結生。故無失也
燈五云論六○問。於潤生位。中有生殊。又起
愛縁自身境別。爲於二位倶起二愛。爲不爾
耶。答潤中有。起自體愛。潤生有。起境界愛。
以於死有。不見中有。謂我無有。起自體愛。於
中有位見生處故。起境界愛。故瑜伽第一云
云云
義演云。疏若爾命終心至此別縁我故者。此
問第六識。答如疏云云
  問。第六相應總縁我見可縁他地現行
諸法耶
疏云如上
要云。末那繋中難云。所縁一地繋。能縁撃隨
境。所縁九地繋。能縁繋通九。如總縁我見等。
答。現行爲境顯。能縁隨彼繋。種等境沈隱。能
縁繋不隨云云
燈云。問。七縁八爲我。隨境一界繋。第六縁三
界爲我。三界繋。答。自地互相増。隨自自地
繋。他地不隨増。不隨他地繋云云
疏六末云論總縁諸行
至得縁上故
述曰○八十八説。世間道
不伏身見。由此見故。於上下地所有倶行和
雜自體。不觀差別。總計爲我及我所等○和
雜計爲我。即上界種子等法也。不許現行故。
此第六識。唯修所斷。或有異釋。見斷我見。
如四全常。亦得縁上乃以三界合縁爲我。除
此不得縁別生故云云
學記云。言縁彼執我即繋屬彼者。基云○故
不縁他地○然總縁見縁他地者。唯他地種
以隱。從現與自現。今爲自我。第八不爾。不總
計爲一自我。故通縁他地。如我所見。不妨多
故。亦縁他地現行故云云
義演云論五所疏此位倶生至行相説者○如
第六識中我見若總計五蘊身爲我。通縁三
界法爲我。以此身中皆有三界法故○由此
故知。第七不縁種子及色相分。若縁者皆通
縁也。問。種子可爾。相分如何。答。若縁第八
相分爲我所者。且如五根中忽有修得天眼
耳通。即引得上界天眼耳根在身中。方能發
生天眼耳二識。然此二根是第八相分。第七
若縁。即是縁上地法爲我所法也。故不縁相
云云
  第二能變起滅分位門之内伏斷
分位段
  問。要集意唯以我執相應末那名染汚
云云燈師可許耶
燈云。論此位染意。疏云。通二執説。要集等
説。唯説人執。不説法執。何以故。若説法執。
何故論言三乘聖道有伏滅義。二乘無學不
應永捨。又護法釋。三位無者。依染意説。故
知法執不名染意。今謂。倶説於論不違。是本
意故。雖定性二乘不能伏斷。望彼非染。不名
染意。對不定性及定大乘。法執名染。然不定
性生空聖道亦不能伏。故論云三乘聖道有
伏滅義。若唯人執。應言三乘聖道倶能伏滅。
何須得言有。三位無染亦復無過。法執望二
乘定性不名染。三位中不無。若望菩薩。三位
中無。文含義隱。餘者不悉云云
周記云。燈法執望二乘至二位中無者。二位
法執不行故名無。望定二乘。非是染故。三位
之中亦名爲無云云
疏云。論阿羅漢者至故説無有。迷曰○然第
八識唯從煩惱以立藏名。今名染汚。亦通法
執。約自體説。此中不退菩薩即是出世道所
攝故。法執在故。能染菩薩。暫捨門攝。非永
捨攝。在無學捨。隨其所應有二種染。一染三
乘。即謂人執。在無學倶不行。二謂法執。不染
二乘。但染菩薩。唯如來捨。此中通説。故言染
意現種永滅。非唯人執。問。人執染二乘。所執
藏識二乘可名捨。法執染菩薩。所執藏名菩
薩應不捨。答。煩惱障麁。藏名從立。法執既
細。不從得名。又煩惱染三乘。所執藏名捨。法
執染菩薩。不從立藏名。設有能執。不名藏識。
問。通染三乘。所執可共名藏。但染菩薩。所執
獨名爲藏。應設劬勞。答。藏名據縛。唯在煩
惱。染體據障。亦通法執云云
論下文云。是故定有無染汚意。於上三位恒
起現前。言彼無者。依染意説云云
疏云。二乘三位法執無染。菩薩三位或淨無
漏無染心起。是隨所應思之差別○論説三
位無末那者。隨何乘説染汚意無。非無第七
識體
演云○是隨所應思
之差別者
意云。第七成染淨差別者。
是意識之力也。要由第六引第七方成染汚
差別故云云
常記云○寂法師云。有人云。染意亦通法執。
理定不然。聖道不應永捨名故。論文可言二
乘聖道全不伏滅。菩薩聖道有伏不伏。何故
説言三乘聖道皆有伏滅。又二乘無學不應
永捨。故知染意唯人非法。道證師云。寂詳爲
正。下護法釋。於三位中定有無染意識恒起。
言彼無者。依染意説。故知法執不名染汚。又
八地已上常起聖道。既有法執。末那現前。如
何此中説出世道無有。由此道理。定非法執
云云
西明疏云。三乘聖道至違我執故者○此釋
三乘無漏正智隨其所應違二我執故不復
起。又解云。此文但説生空觀。説我執故云云
  問。第七相應惑三界相望可有麁細品
數不同耶
論云。然此染意相應煩惱○極微細故。所有
種子與有頂地下下煩惱。一時頓斷。勢力等
故。金剛喩定現在前時。頓斷此種成阿羅漢。
故無學位永不復起云云
疏五本云。論極微細故至永不復起。述曰。此
識染法三界相望。雖有九品。於其地地最下
品故。第九品攝。一切地者。與有頂地第九下
下品。倶時頓斷。以各自地極微細故。同障無
學。一時頓斷。名勢力等。欲界所繋與彼相似。
不能發業潤生等故。與彼惑同金剛喩現在
前時斷成無學。若有難言。既有九品。應隨彼
地九品道斷。許此我見有九品故。即在一界
中。麁細非一類。此識既行常一類故。故與下
下同時頓斷。即是一品。無九品義。答。此不
然。若以同時斷。便言品力齊。如超二果人。亦
以欲第九與非想第九煩惱同斷。力品豈齊。
今解。如彼實有九品。彼由加行合爲九品。此
障無學故一時斷。但由此一類勝道。方能斷
彼多品之惑。然此第七自地無九品。與自地
六識中第九品我見相似。於金剛心時。與非
想第九品一時頓斷。若許麁細三界相似。便
無増減。無姓有情此第七識應非能熏。闕第
三義故。由此應知。實有九品。如斷善邪見。唯
第九品。仍作九品能斷善根。此亦應爾。一品
之中分九品故。又解。此言勢力等者。品數同
故。與有頂地下下品惑。麁細同之故。一時頓
斷。若爾。無性有情第七應非能熏。闕増減故。
此亦不然。如前第二能熏中解。無相違失。此
二説中。前解爲勝云云
義演・義蘊可見之
太抄云。如斷善邪見唯第九品斷仍作九品
能斷善根者。即下品邪見能斷上上品善根
末後。即起上品邪見斷第九品下品善根。即
約盡處而言。故言一品斷。據實邪見亦作九
品斷善根云云
肝心云。文若許作波麁細三界相似便無増
減者。三界相似者。此第七惑麁細分別三界
相似。何者。非謂欲界爲麁。乃至非想爲細。三
界皆同一品細故。細故相似。若許七惑唯是
一品無九品義。麁細齊等無増減者。無性第
七應非能熏。闕第三増減義故。由此應知。實
有九品。既有九品。體有増減。故是能熏。問。
何故不擧有性第七。唯約無性第七而難。答。
有性第七至無漏位亦有増減。無性不爾。無
無漏故。畢竟無有動轉之時。闕無第三増減
義。故應非能熏。通難二釋如前第二能熏中
解。文仍作九品能斷善根者。東抄云。邪見斷
善第九品類。此第九品中仍更作九品云云
疏三本云。論此遮他身至故非能熏。述曰。非
前後刹那及與他身能熏自識。不和合故。和
合即是相應異名。如生名起現行生種。若説
異時。如何釋此。無性有情此第七識畢竟無
有動轉之時。闕無第三有増減故。應非能熏。
此有二釋。一云。此亦不然。無始以來我執増
長。刹那刹那現種増長。非是不増。如邪見等。
雖言一品。亦有異故。四義具足。如無分別智。
入見以去。漸漸増長。非謂體大名爲増長。但
加明利。此亦如是。從無始來。行相轉闇堅執
不捨。故名爲増。然極難也。二云。亦有増減。
欲界爲麁。乃至非想爲細。地繋差別麁細不
同。生下上時亦有轉動。有増減故。問曰。既
爾。何故論説與有頂地下下品道一時頓斷。
答曰。不然。豈以斷同便無九品。如三界中見
道煩惱一時頓斷。有九品故。此障見道。彼障
非見。何以爲證。答曰。若爾。如修道中頓超二
果。從預流者至阿羅漢。以欲界中初品煩惱
及至與有頂初品煩惱一時頓斷。豈品類同
耶。問。彼由加行故令頓斷。此不然者。答曰。
若爾。菩薩第十地一時頓斷修道煩惱。應無
九品。若以煩惱不障地故。唯障無學。作意留
故。一時頓斷者。已前斷頓有得義不。今此第
七唯障無學。不障有學。故金剛心一時頓斷。
非無九品。問曰。若爾。應離此地即斷第七。以
九品故。答曰。不然。如菩薩十地所斷所知障。
一一地通三界所斷。豈無多品。又如菩薩生
上不斷下惑不障彼者。此例應然。不障有學。
雖離此地故不能斷。要至無學方却斷下。問。
若有九品何故名一類。答。一類有多義。一三
受不易。二三性不易。三境界不易。四相續不
易。故未轉前名爲一類。非無九品名爲一類。
由此義故。却成無始乃至今日。今日爲増。前
解方成。若以無性有情第七是有性類故有
増減者。不然。佛果七識因七之類。亦應能熏。
若以有漏無漏爲論。不可例者。亦可有性無
性爲例。不應種類彼可名熏。論言第七與有
頂地下下煩惱等者。同障無學。名勢力等。金
剛心中一時頓斷故。名勢力等。非謂品同名
勢力等。又如初地所斷所知障。乃通三界。不
妨欲界初品所知障通障十地。十地別斷。豈
以多品斷故障即品多。一品斷故便無品類。
故細但初能障此者。證此即斷。不須論品云云
義翼・義演可見之
祕云。疏如邪見等者。問。品類雖同。増減有
別。豈唯増長即名能熏。答。論言増減名能熏
者。二隨有一。即是能熏。若不爾者。見道已去
所生無漏唯増不減。應不能熏。彼尚能熏。此
何不許○疏若有九品者。三界九地合爲九
品。非一一地別有九品。疏前解方成者。即第
一釋唯之義而得成也。故疏自云今日爲増。
明不結成前第二釋故。問。雖生三界。所縁無
異。能縁行相唯作一常。有何別因得成九品。
答。無明漸増。三界法爾有九品差。斯亦何失
○問。疏二釋中。何者爲優。答。初釋爲勝。有
増義顯。若第二釋減義難知。雖三界殊。能所
縁等。何爲而有行相減耶。故第一勝云云
論十云。第七識倶煩惱障種。三乘將得無學
果時。一刹那中三界頓斷○任運内起無麁
細故云云
疏十末云○此中障種無麁細者。八十一品。
亦與非想第九一類品攝。如斷善邪見非無
九品。故成能熏。又解。所障既同。斷無前後。
名無麁細。非九地所攝總是一品。如前第七
識中已廣解訖。又唯縁内境自地之境。境無
麁細。無多品類。故名一品。非三界中總無麁
云云
論第四云。亦不應説二執前後。此無始來一
味轉故云云
疏五本云。述曰。非前麁後細。非前勝後劣。非
前親後疎等。故言一味。執用相似故云云
太抄可見之
斷障章云。第七識中九地煩惱障亦有二説。
有義。九地唯同非想第九品類。然於其中。自
類有九。如増上邪見能斷善者亦有九品。彼
亦如是。唯同非想第九品故。唯障無學。金剛
始斷。有九品故。體有増減。故成能熏。有義。
九地各有一品。細分便成八十一品。勢力所
障皆同悲想下下品惑。故金剛心一時頓斷
云云
義鏡云○問。何以得知斷善邪見唯第九品
亦作九品而斷善根。解云。婆娑三十九説四
九品中對治九品者。謂下下品明治上上品
無明。乃至上上明治下下品無明。斷善九品
者。就下下品邪見斷上上品善。乃至上上品
邪見斷下下品善。若依斷善九品説者。彼邪
見則有九品。若依對治説者。彼邪見斷唯一
品。以對治九品故。倶舍第九。亦同。解云。斷
善邪見即對治九品中下下品之所治攝。故
唯第九品作九品。能斷善根。文有義九地至
頓斷者○何故不言九地各有九品。而言各
有一品。解云。雖有九品。品數同故。與有頂
地下下品惑。麁細同之故。云各有一品。理實
可言各有九品○然此二説。疏第五判云。前
解爲勝。今此章中不判何勝云云
文義記第五論二之處云。問。無性第七應非能
熏。無増減故。測釋三藏解云。隨所執第八識
九地麁細不同。能執末那我九地別。故有増
減。基説兩釋。一云。此從無始刹那刹那現種
増長。行解轉因堅執不捨。故名爲増。然難解
也。一云。九地麁細不同。同異三藏解○寂云。
増減有二。一進退。如上中下。或進退。如六入
位。道諦正智但有進退。二行相。如諸執實我
法者名増。不知自所縁縁名減○故染第七
雖無進退。然増空有行相増減○今謂。寂云
所説二種増減理且可爾
  問。安惠論師意可許無漏五識耶
論云。此中有義。末那唯有煩惱障倶。聖教皆
言三位無故
疏云○安惠等云。三位體無。此識倶時。唯有
人執。無有法執。對法等説三位無故。若此倶
有法執。應言三位有。准此師計。即成佛時。無
第七識。餘七識成佛
唯識章云。或因八果七識。安惠論師云末那
唯染故云云
十五界唯有漏師別出之
論下文云。有義。五識此五皆無○自性散動
無專注故云云
顯幽抄云○辨別境○有二師。初安惠○即
安惠宗五識唯二十九心所相應。以無別境
五也○第二辨護法義者云云
祕云。疏此師以天眼耳通是意識相應惠等
者。准此師意。非但二通即成事智。亦非五識
相應之惠。因果五識皆無惠也。或但因無果
位許有。是故後師以佛五識成事智難。後釋
理優云云
論六云。有義。五識唯有十種。自性散動無輕
安故云云
疏云。述曰○此師即説。十五界有漏。佛無無
漏五識。若因若果。二位皆然云云
顯幽抄云○此初師是龍軍論師也○此師意
計。佛位無十五界○唯是有漏。自性散動
論云。有義。五識亦有輕安。定所引善者亦有
調暢故。成所作智倶必有輕安故
疏云。述曰。此有三解。一云。此唯在佛。由意
引故必有輕安。又此五識成事智倶有輕安
故。初約他引立宗。後論自倶引證。總約佛位。
此解欲前佛無無漏五識身解。即順三界分
別之中欲無輕安。第二又解。定所引善有輕
安者。此在因位有漏五識○破前所説因位
五無。在果許有。此據因位。若在佛果。此爲
正義○第三又解云云
論第十云。有義○如來五識非五識界。經説
佛心恒在定故。論説五識性散亂故
論九云。有義。此智二分倶無。説無所取能取
相故云云根本智
初師也
燈一云。准下第九解眞見道叙異説中。不
立二分。即安惠等云云云無漏心無
執之釋下也
論云。有義。倶無離二取故云云相見道
初師也
疏云。述曰。若依此説。佛不説法。無十五界。
大定智非以爲體性云云
二十唯識論疏下卷云
繼徳記三末云。疏有二説。一云。從初地即
名自在。無漏五識現在前故此説意云、雖五根有
漏、而初地中得成事
智、諸根互用也、
即安惠義也
論五云。不可説彼依六轉識。許佛恒行如鏡
智故云云
疏云○此中唯取第六識也。又六識中隨依
一識。能依智者不然云云
平等性智相應末那文所疏燈如彼卷
可見之
廣五蘊論云
燈一云。問。佛無相見。誰能説耶。答。准此應
同無性等釋。聞者識上聚集顯現。佛實不説
云云
同六云。問。安惠見相皆是所執。世尊即無。云
何今難。經説佛智現身土等。答。彼師釋云。據
増上縁説佛所現。據實有情能感者及如説
法事云云
疏十末云論或相分等
至定相應故
述曰。此師不許有相見
義。唯一識性。由前妄熏習力。似多分生似。有
相見。即佛後得智無別相見分。有漏善心因
後得智有相見者。有法執故。佛似見相淨穢
土等。不作二解。故非所執。餘作二解。故是所
執。又佛自在了妄執故。設變相見。皆非所執。
由往因中熏習力故。今果亦爾。佛證諸法不
可言故。餘即不爾。見相皆執。不證不可言境
故。今此依餘説。故言無別。有或佛不現。餘人
自見。若爾。眞如非妄習生。應非唯識。識之實
性故言唯識。故除識性無別有法云云
根境遍計所執文。三依闕一難文第八卷第四
卷可見之
  問。論中出世末那經説有故云云指何
經耶
論云。有義。彼説教理相違。出世末那經説有
云云破安惠三位無
末那之義也
疏云。述曰。護法等釋。三位無染義。非體亦
無。六十三云。問。若彼末那於一切時思量而
轉。如世尊説。出世末那云何建立。准此大論
及此處文稱經説有。准下證有此識。即是解
脱經。六十三中有二解。一名假不必義。即出
世末那實不思量故。二遠離顛倒思量能正
思量。故通於淨。此違教云云
別抄二引六十三釋之。但未云何經矣
西明疏五云。出世末那經説有故者○謂佛
地經説。平等性智相應淨識即是末那。又瑜
伽六十三引解脱經。出世末那廣説如彼。故
知末那非唯是染
忠安記云。論○基云○測云○但出佛地和上
云。測師所引經文分明
文義記云○基説○測釋○如彼疏觀解同測
釋。範云。瑜伽十六證有勝義引經頌云。染汚
意恒時○諸解脱衆惑。又如後引解脱經云。
對治道生○便得解脱。由此二文知有出世。
次第七意證曰。瑜伽十六所引初頌。同此論
引解脱經頌。然此頌文但證第七末那證出
世。長行釋中。此意從彼便得解脱。方證第七
淨七。又六十三但如世尊言。如何得知即解
脱經。由此但引佛地六十三所引及解脱經
云云
貶量鈔云○今謂○又有説云○亦非定證○
既有佛地分明説經。然准下證。即解脱經者。
不知大師何深解而作此説云云
瑜伽第十六云○此中依止補特伽羅無我勝
義。宣説如是勝義伽陀○如經言○染汚意
恒時諸惑倶生滅。若解脱諸惑。非先亦非後。
非彼法生已後淨意而生。彼先無染汚。説解
脱衆惑○又顯所説解脱之相。謂非即彼生
已後方清淨。別有所餘清淨意生。即彼先來
無染汚故。説爲解脱故云云
  問。護法對安惠立量云。汝無學位第
八識應有倶有依。是識性故。如餘七識
云云若以聖道無學第六識勘不定過者。
何遮此過耶
論云。又無學位若無第七識。彼第八識應無
倶有依。然必有此依。如餘識性故云云
疏云。述曰。無學無此識。第八應無依。若許八
無依。違比量過。汝無學位第八必有現行倶
有依。是識性故。如餘七識。彼師許第七以第
八爲依故云云
祕云。疏第八至如餘七識者。問。前師自許聖
道無學第六無依。識性因轉。豈非犯於他不
定耶。答。倶有依中含共不共。聖道等位第六
意識。彼亦許有共倶有依。宗法之中既不別
言。故無不定云云
蘊云。疏是識性如餘七識者。問。安惠既不許
有淨第七。即第六亦無依。此淨意識即是異
喩。何故此云如餘七識。答。有二解。一云。彼
許第六以五爲依故。設無五識。亦許第八爲
六共依處。既不云不共。淨第六亦入同喩。二
云。喩中既云如餘七識。即簡三位。第六識也。
又淨亦無依此不許故。第二解正云云
  問。論難安惠義所立宗因便倶有失云云
其過相如何
論云。又諸論中。以五同法。證有第七爲第六
依。聖道起時。及無學位。若無第七爲第六依。
所立宗因便倶有失。或應五識亦有無依。五
恒有依。六亦應爾云云第九五六不
同失之文也
疏云。論又諸○六依。述曰。瑜伽第五十一。攝
論第一。證七識中。以五識爲同法。證有第七
爲第六依。論聖道○有失。述曰。若聖道起在
有學及無學。無第七爲六依。彼二論所立之
宗因應倶有過。謂若總言第六意識必有倶
生不共増上別依。即違自宗。一分宗過。自許
聖道及無學意無所依故。若言除聖道及無
學意識。餘意識必有此依。即有比量相違之
過。此一分意識無依。與餘令有依者。爲比量
故。若以六識拔故爲因。成前總宗。此因即有
自不定過。爲如五識。六識攝故。意識有依。爲
如汝聖道無學意識。六識攝故。意識無依。若
以六識攝故之因。成後宗者。便有自法自相
相違決定相違過失。謂彼一分意定無依。六
識攝故。如汝聖道無學意識。故無第七。攝論
大論比量宗因皆有此失。善因明者應乃知
祕云。疏若成前總宗至意識無依者。有義彈
云。無學聖道意皆在有法中收。豈得約宗有
法之中有不定耶。詳曰。夫五不定因於二喩。
或有或無。無所立處即爲異喩。立者雖立聖
道等意在有法中。然後陳宗聖意非有。以理
而言。合居異喩。因既於轉。何非不定。誰望有
法出不定耶。若言前立在有法中。如何復言
是異法者。斯亦無爽。前依總立。云有法收。出
過據理令居異品。亦如古立宗因違云。如立
聲常。一切皆無常故因。陳那正云。一切皆是
無常故者。而是異喩。非是因也。彼既以理正
因爲喩。今亦以理正宗爲異。亦何失耶○疏
若以六識至無第七者。有義彈云。別宗如前
宗違比量。因有不定。已成似量。外量如前。三
支無過。因云第六意識攝故。如無學等第六
意識。外人豈將眞量與似量爲不定過耶。若
彼外量取内量内云六識攝。亦有不定之失。
此乃共不定。如何説有決定過耶。此彈意云。
相違決定前後兩家三支並具。今者前量六
識攝。因已犯不定。所立別宗復違比量。三支
便缺。後家擧彼第六意因。三支乃具。闕不闕
別。何理得成相違決定。若也敵者還取前因。
即是六中共不定攝。何成第六不定過耶。詳
曰。直觀疏文。誠有斯失。論疏主意。據改其
因。前因之中而言略也。如義燈正。故疏無失
云云
燈云。言所宗因便倶有失。疏云有自法自相
相違決定者。改彼因云。除聖道等意識無倶
有依。是意識故。如三位意識。因改於前。前因
亦應除三位六識攝故。無不定過。樞要云。又
因有自法自相相違。以無學不定意爲同法
故。此量意云。以無學人恒無第七。言不定
者。除在滅定無第六識。取不入滅時第六意
識爲同法故。然以理論。此中宗有二。一總立
第六意識。二簡去三位取餘第六。因亦有二。
一總因。六識攝故。二別因。亦簡三位。非三位
餘六識攝。隨其所應。以二因各成二宗。過思
可知云云
常記云。文以無學不定意爲同法故。解云。問。
樞要但云以無學聖道意同法故。而不言不
定意爲同法。何故今云不定意耶。答。樞要本
別非但一本。今依一本故作此説云云
要云。所立宗因便倶有失。如疏各有二過。又
因有自法自相相違。以無學聖道意爲同法
故。同品定有可成害於宗法。故成法自相相
云云
要決云○又勘有樞要本云。又因有法自相
相違云云更勘正本云云
尊應記云。文○言如疏各有二過者。即上所
擧二本量之宗有二失。一者一分違宗。二者
比量相違也。因有二失。一者不定過。二者相
違決定之法自相相違失也。故云各有二過
也。文因有自法自相相違者。意云。爲第二本
量作相違量云。餘位第六必無此依六識攝
本量因也如聖道及無學位第六是四種四
違中。法自相故。必改本喩也。因必用本因也
云云
蘊云。疏若以六識攝故至決定相違過者。此
中法自相相違過者。量云。除聖道無學餘第
六意識。應無倶有依。六識攝故。如汝染意識。
此是比量法自相相違也。言決定相違過者。
量云。意識應無倶生不共所依。是意識故。如
淨意識。因喩倶改。故成此過。能成別宗。無學
意識即爲異品六識攝。因既於彼有。亦是共
不定過。疏所説者與前總宗不定無別。故不
定也云云
肝心云○次因三過者。不定・法自相相違。如
文可知。其決定相違文略不擧。文若以六識
攝故因至意識無依者。私云○故疏無失。東
抄云○今准以六識攝爲因。但有法自相相
違過。不得成決定相違過。何以故。相違之量
改前因故。若爾。何故言有相違過耶。今准樞
要○各有二過故。今若決定過。即因有三過。
何因是各有二過。故知決定相違者非也。應
作疏時而誤注也。若改因云。意識攝。故如聖
道等。亦得成決定相違。然疏中六識爲因。不
得成自相相違已上案云。恐抄文錯是寫人過。
非抄主意。由此一二字疑替成文。幸得正本
勘正欲傳。義燈云。言○過思可知已上案云。
今欲疏文謂一分意定無依六識故。如汝聖
道無學意識者。若以六識攝故之因成後宗
者。便有法自相相違過。其決定相違者。更改
前因。應別作故○問。若爾。云何改前因作決
定相違。即作量云。除聖道等意識餘異生異
識無倶生依。是意識故。如三位意識。既改前
因。故成決定相違過。故知六識攝故因爲違
量者。是法自相相違決定相違。若不爾者。豈
大乘基迷因明旨。作決定相違耶。明知東抄
疎於基旨。疏既言略。不擧決定相違因喩。由
此樞要但云各有二過。故不相違云云


論第五卷本文抄二十目次

  分位行相門
八據永捨
單生空
果上許縁
法解
淺喩深喩
若望菩薩
  第二能變教證段
解解脱義
理證
  第一不共無明證
六有通治
平等性智能伏道
前師見等
  第二六二縁證
謂如五識


論第五卷本文鈔二十

  分位行相門
  問。七地已前無漏心時可捨第八頼耶
名耶
論云。一補特伽羅我見相應。二法我見相應。
三平等性智相應。初通一切異生相續。二乘
有學。七地以前一類菩薩有漏心位。彼縁阿
頼耶識。起補特伽羅我見云云
疏云。論彼縁阿頼耶識起補特伽羅我見。述
○問。能縁之人我。七地以前有漏心時。
方言有者。此意是入無漏時捨。如下亦然。捨
此相應。何故第八識捨阿頼耶名。不言七地
以前起無漏心時捨。答。八據永捨。以性未能
離他執故。七據暫捨。以染汚體少時無故。不
相違也。不可説彼得互捨也。以二乘有學未
名捨故。若許暫捨。二乘有學入無學心。亦應
名捨。染汚末那違無漏故云云
祕云。不可説彼得互捨者。不得以八同七令
捨。以七同八而亦不捨。何以不得。答。染汚過
尤。暫滅名捨。淨法他縛。永無名捨
義蘊・肝心等同之
別抄云○解云○同疏意又解。第八離執。無別
能永捨方名捨。末那無執。平等智由有勝用
得捨名。若爾。法執末那有何勝用。解云。雖非
平等行。能與第六生空智爲別縁故。若爾。七
地已前平等智行。第八爲依。亦應名捨。執藏
之稱。解云。第八通依。非如第六。縁彼第六別
依。故不可例。又解。二種倶通。暫永二種。影
略互顯。各據一義。亦無此難思云云
疏下文云。論彼縁無垢至起平等性智。述曰
○或第八未捨名。得言縁頼耶。性未離故。故
復言等。即是識字及一等字。通在無垢及異
熟識。此解難知。既無能藏。藏義應暫捨云云
祕云。疏或第八未捨名至此難知者。以執藏
義。正名頼耶。平等非執。故所縁八何名頼
耶。疏既無能藏藏義應暫捨者。此乃&T050801;前難
知意難。若無能藏。所縁第八不名頼耶。既無
能藏。頼耶應捨。答。此難意如初位辨。故不重
云。詳曰。頼耶之名而既未捨。許縁何失。若要
起執方名頼耶。既不執時。名何不捨。由此理
論。許縁無咎云云
  問。三心相見道初心單生空觀歟
論云。此意差別略有三種○三平等性智相
應○後通一切如來相續。菩薩見道及修道
中法空智果現在前位云云
疏云。即平等智相應心也。從勝全論。即一切
如來全無有漏故。一切菩薩見道全通頓漸
悟。一切菩薩必法空觀入見道故。此非三心
眞見道義。及一切菩薩修道位中法空智。及
果現在前位。皆起平等智故。人觀不然。如前
已説。然果中有遠果有近果。如何等者。佛地
論説。後得智若是法觀等流者。即是法觀。若
定爾者。八地已去不出無漏觀。彼位何時非
法觀果。由此應説。隣近果者。如佛地論説。法
觀後得現前。若遠果者。即人觀後得現前。或
八地以去無分別智自入人觀。彼果起人觀
後得智。亦無妨。然此中據初解。隣近果説。
若約後義。即果全論。又此果有縁慮不縁慮。
不縁慮者即滅定。縁慮者可知云云
祕云。疏若定爾者至非法觀果者。此難意云。
若也定許法觀及果皆平等者。八地已去無
非法觀及法果時。即應恒時起平等智。疏由
此應説隣近果者。此答意云。雖二後得皆名
爲果。遠近既殊。故平等智而不恒起。疏或八
地已去無分別智至無妨者。此第二解。以二
本智自入二觀。二後得智各望自本。名之爲
果。疏若約後義即全論者。但法空果即起平
等。更無遠果而以去之。故云全論云云
要云。見道全生平等智者。疏中但有一心見
道解。設三心見道。後二心有此智。初一心無。
多分有故。所以論總説。非於其中唯起平等
智。又長讀論文。見道法空智起。方有平等智。
不但修道。問。頗有菩薩無分別智入法觀。意
樂即入後得生觀耶。頗有無分別智入生觀。
意樂即入後得智法觀耶。答曰。不得。菩薩後
得必由無分別智爲前導故。佛地論云等流
之觀與根本觀同故。問。若爾。何故言遠等流
即得近即不得。答。近勢難入。遠即易入故。又
解。總無後得入別觀。必各更起無分別智引
之生故。問。初起未自在。後得由前引。久起
自在生。何妨自力轉。答曰。即依此義。遂有意
樂。後得不同無分別智。二觀別也。佛地論及
此論中。據其多分及未自在故云云
方誌云○法空智言通自見道名長讀也○即
簡三心第一心也。以彼非是法空智故。言二
觀別者。根本後得○或可久修初修二別
常記云。文又長讀論文等解云。興法師云。見
道中及修中。測云。菩薩見道一向法空故不
説中。又解。中言通見道。護法正宗。相見道中
三心初心唯生空故○大賢師云。然今存初。
下論文云頓悟唯於修道起法執。不言見道
故○文佛地論云至本觀同故。解云。案佛地
論。都無此文。學者可見云云
文義記云○基説○樞要○測釋○觀解。後
説爲正。範云。初説爲正○寂云。頓悟見道。於
三心中。唯有第三。無初二心。見道位必是無
單生空故。漸悟大乘三心。見道唯初二心。即
無第三。故下文中。頓悟菩薩於修道位。不言
見道。有學無道二種漸悟。不簡見修。但言生
空智果現。故知漸悟唯修有單生空。眞相二
見中。初心修道三般若。初心平等不起。證曰。
三心初心唯生空智○理通見修亦説中言。
下云頓悟○不説見道。依多分説。測釋後説。
樞要觀云亦同此釋。一云。雖起生空。平等生
由前法觀智可生果故。雖由彼起。而所縁行
未必同彼。由此斯中法空智果唯二心除法
空。理不違故。一云。見道無單生空故不説中。
此同測釋。初説及範云。説雖有三説。第二爲
勝。下云但起法執。不取見道。故非初釋。又
云。初釋唯生空智不可唯法亦具二空。違第
十説。法空除三時起有漏生空滅定。生空除
二時起有漏滅定。故非後説。寂之所説異於
諸釋雖似順文而理難成。如何漸悟單生法
空而無第三。頓悟無單唯有第三漸悟。今説
方成三心。無數理故。謂二乘定無三心。菩薩
見道若漸悟皆具三心。是法空果不起法執。
二乘漸悟從地前位至於修道。起單生空不
起法執。故不別標。頓悟唯在修道得起生空
觀故。別説修道。至第九卷當更對顯
論下文云。二乘有學聖道滅定現在時。頓悟
菩薩於修道位。有學漸悟。生空智果現在前
時。皆唯起法執。我執已伏故云云
疏云。頓悟菩薩。除見道全。此依一心眞見道
説。一向法觀違法執故。若三心觀。即初念時
唯人觀故云云
論十云。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菩薩見道初現
前位違二執故方得初起。後十地中執未斷
故。有漏等位或有間斷。法雲後與淨第八相
依相續盡未來際云云
疏十末云。論平等性智至盡未來際。述曰。見
道初位現在前者。眞見道中此智即起。第六
引生非自力起。二障頓斷妙觀察智平等智
起必同時故。若漸次斷平等後起。然諸見道
十地間起。如上數明云云
肝心八云。北抄云。問○答○問。第一生空觀
時。第七有法執起不。若有法執。見道平等
性智應有間斷。答。宗解云。有法執起。應解
云。無法執起。平等性智相應不斷故○今自
意云。法門安立有三。亦據實。是通生法空
云 北抄文
六卷私記第五云子島問。三心中初心若單生
空觀歟。若帶法空歟。答。單生空觀。非帶法空。
問。何以知爾。答。疏五末説平等性智現起位
之中云。一切菩薩見道全○眞見道義云云
要下云。見道全生平等性智者。疏中但有○
故論總説云云意云。平等性智必法空觀時起。
單生空觀時不起。三心中初内遣有情假縁
智是單生空觀故。平等性智不行爲言故知
單生空觀也。問。菩薩必法觀入見。而若定初
心單生觀者。三心眞見道之師如何可會。答。
難會。且可云。彼師不以佉觀入見故。是不正
義師也。問。初一心眞見道師如何可云耶。答。
不異前義。問。一心眞見道師云。三心是後得
智。而後得智亦正體智等流。何法空正體智
後生空後得可起耶。答。此難尤重。但樞要下
云。問。頗有菩薩○答曰。即依此義○及未自
在故云云以此最後答可通前難也疏立末有此二
解廣故不記之
然先徳云帶法空生觀者不然。違諸文故也
云云
燈二云論一問。法觀是細生觀疎。法觀必帶於
生觀。生執是麁法執細。斷法之時生必斷。答。
設爾何夫。若爾。何故論第九三心見道之中。
第二内遣諸法假智。唯斷法執不斷生耶。據
實斷法必能斷生。以彼加行期心別故。亦不
違理云云
唯識章周記云。章云法空必帶生空者。問。法
必帶生。如何得有三心。見道應但有二。得別
有法諸空觀故。答。見實但二。唯識等據其加
行云而作三種也云云
肝心云。上文云。北抄云。問。法空觀帶生空。
何故第二内遣諸法不帶生空。與三何別。答。
宗有二解。一解云。第一二但除自身我法。其
法空觀但除自身法。但帶自身生空。不帶他
身生空。故與第三別。二解云。法門淺安立淺
深總別對。第一生淺。第二法深。第三總別。第
一二別。非第二無生以法門安立。故第二名
法不定生云云
六卷私記第六子島云。問。答爾。三心見道中。
第二内遣諸法假縁智。是非單法空觀耶。又
説第六般若有三○其第一第二是各單觀。
豈無單法空觀耶。答。西明疏解云。三心見道
法假縁智。必帶生空智。而對前念。且説法空。
倶空智者。言説門中開合爲三智。實別時非
起也已上依叡記
以上私記文
  問。因位平等性智可縁有爲無爲諸法

論云。彼縁無垢異熟識等。起平等性智云云
疏云。此第三智縁何法境。於佛地時。縁無垢
識等。即縁無垢第八淨識一切有爲及眞如
故言等。菩薩見修道位。縁異熟及眞如故。問。
若許菩薩亦縁眞如。即第七識一心之中。雙
縁眞俗有漏無漏二境界失。答若在眞見道。
及一切縁眞如無分別智。此第七識一向縁
眞如。不縁第八。唯理觀故。其相見道。及修道
中後得智品平等性智。或唯縁第八。或亦縁
似眞如。其實唯有爲。通縁有漏無漏爲境。由
第六識引生別故。今此總言縁異熟等。等眞
如等故○又解。若在佛果。此平等智雙縁眞
俗。若在十地。唯縁異熟。未能縁如。無如前
失。此亦不然。十平等中許縁眞如。佛地論第
五卷説初地即得。故智因中亦縁眞俗。前解
爲勝云云
要云。平等性智無分別。妙觀智引縁眞如○
若第六識人法觀位。聽聞正法等。入別遊觀
心。平等性智縁何境界。不可縁如及縁第八。
六非此行故。若縁外縁聽聞正法等。及縁三
惡趣等者。因中已有此行相耶。若其不縁。何
故縁似眞如等。即許他引。此不許隨他引耶
云云
方誌云○此難○文意可知。令者略爲二釋。
一者同能引智而聽於法縁三惡等。因中猶
許是其無漏縁於眞如等。何妨隨他聽法等
耶。又佛地論等説。平等智而有十種。准此因
中平等之智亦隨能引聽於法等。二者不同
能引妙智而聽法等。如眼識等。准意引生豈
所引生皆同能引縁一切境。彼既不爾。此云
何然。問。不同能引縁何爲境。答。縁異熟。
以之爲境。故論自言。彼縁無垢異熟識起平
等智。又不分別平等之智已縁眞如後得平
等縁似眞如。理亦何失。以簡縁故。若要隨他
有漏。第七應恒起能引第六。非恒執故。若無
始起不假引者。亦已簡得後不假他云云
論下文云。第七名意縁藏識等云云
疏云。因中有漏唯縁我境。無漏縁第八及眞
如。果上許縁一切法故。論言等也
論四云。未轉依位唯縁藏識。既轉依已亦縁
眞如及餘諸法。平等性智證得十種平等性。
故知諸有情勝解差別。示現種種佛影像故
疏五本云。初地已去既轉依已入無漏心。亦
縁眞如及餘一切法。二乘無學等唯縁異熟
識。佛地經説證得十種平等性故
燈六云○表義名言得通無漏。平等六引豈不
縁名。許隨六引。隨縁何境。通亦爲勝云云此破
西明義也
論十云。平等性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縁第八
淨識○有義。但縁眞如爲境○有義。遍縁眞
俗爲境
  問。護法正義意可許必我執作我解法
執亦作法解耶
疏云○今顯初位必帶後位○人我是主宰作
者等用故。法我有自性勝用等故。即法我通。
人我狹也。如人要迷杌。不知是杌等。方執爲
人。迷杌爲先。後方人起○難淺喩云。若執是
杌即執人。可使執杌是法執。既言迷杌起於
人。迷杌應非是法執。答。不然。迷者不了。不了
杌時。似於法執。非謂執是實杌方爲不了
又云○然今所執非是二境。無一心中於二
境起二行執故云云
十卷私記云○答。我執未斷位。一體見分上
二執用別。謂不了法執用・爲我用。我執既斷
畢位。猶有法執種子功能故。法執見分用起
耳。如重闇輕闇。帶二執位如重闇。斷我執法
執有位如輕闇故。疏第三云。此識從無始轉
又引喩云。十地無漏智増長者。非爲體
大。但可明利問。斷我執位作何念。若轉作
法解。答。無明説。以義。不起我解。而但謬闇
性有。如無明見分謬闇爲性也。問設轉云作
法解。何妨有。答。設轉云作法解。豈第七見分
是欲第八見分耶。今謂八地已上我執斷後
第八見分爲法耶甚深義可
受口傳之
有云。第七我法二
解雙物者。是違疏文故。云難淺喩云○方爲
不了云云又疏次文云無一心中於二境起二
行執故此意云。如迷杌欲人。迷異熟識見
分欲我。而作法解云欲我時。違此疏文。又一
心中成起二行相執。即違疏云無二行執
又云。問。數論師執思我。彼執法即執我。准此
何故第七不許執法即執我。答。其數論師第
六分別二執依邪師邪教執思我耳。非倶生
我執。今此第七二執倶生非分別○問。若爾。
約分別二執。一云我解法解並。答。約分別二
執。或有我解法解並。謂如思是思是我欲。或
有法執邊不了。謂迷識所變五取蘊相。執我
常遍等也更可勘之
調度文
論二云。倶生法執○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
第七識。縁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爲實法。二有
間斷。在第六識。縁識所變蘊處界相○執爲
實法○分別法執○一縁邪教所説蘊處界相
○二縁邪教所説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別
計度。執爲實法云云
疏云○然説我爲一及常者亦説有。於作受
之用其法不然。但計有體即計爲法。故計於
法亦縁處界。處界即是眞如擇滅等。不了此
界處。而執有法故○論二縁邪教至執爲實
法。述曰。自性即是數論勝性。等取勝論實句
義等。如是非一云云
  問。本疏中釋如要迷杌等方謂人等故
出淺喩深喩。爾者以謂人可喩迷生空
理耶
論云。補特伽羅我見起位。彼法我見亦必現
前。我執必依法執而起。如要迷杌等方謂人
等故云云
疏云○此中喩況理有淺深。淺喩謂人是人
執。迷杌是法執。深喩即迷杌是迷法空。謂人
是人執。法中據迷理。人中起事執。問。人中亦
可言迷理。法中起事執。答。不然。人狹法寛。
以法爲本故云云
祕云。疏深喩至人中起事執者。法空理深。迷
斯至理名爲深也。問。謂人是人執。而與淺喩
竟何別耶。答。據迷於杌。分成淺深。問。謂人
設喩迷生空理名深何失。答。意明我法相依
而起寛狹不等。事理相託故不喩之云云
明詮記云。今云迷杌者。是喩起法執。亦喩迷
法空理。既云迷故。通迷理事也。謂人者是執
實人也。不可執人空故云執人。故唯喩起人
執也云云
十卷私記第十可見之
  問。我法二執從別種生歟
論云。我法二見用雖有別。而不相違。同依一
惠。如眼識等。體雖是一。而有了別青等多用。
不相違故。此亦應然
疏云。下顯體用同別。我法用別。惠體是一。同
一種生無違於理。如一眼識縁青黄兩境二
行相生○然今所執非是二境。無一心中於
二境起二行相執故。問。若爾。前言疑於理印
於事。豈非二行境耶。彼雖非執。行相別故。執
即不然。以推求故。以堅著故。境行別者亦不
倶起。今此不違故許倶起云云
如下
祕云。彼雖非執等者。雖言兼於得失。今取得
云云
別抄云。問。眼識了青黄。青黄二境。別一見執
人法。二境應不同。解云。此云此喩一心有多
行解。非喩二境。又解。非執心中可縁多境。
執心推度境不縁多。若爾。何故前云疑於理
生於事決印。是非二境。解云。此中疑印疑印
二解各取不同。非如一見堅執推求得於二
境不解。此不正説故不依之
燈三云問。頼耶三相爲是體相爲是義相。答。
本疏釋云。自相是體。餘二是義相。西明二解。
一云。自相是體相。餘二是相状相。二云。三倶
體相○今詳此釋○本疏爲正○不同二障。
二障用殊。障性伏斷各各差別。經論誠説二
障體別。無文説此三相別體云云
佛地論七云。體雖無二。而用有別。如一識體
取境用多。此由熏生一種子體。亦有多用。起
時雖倶。而漸次斷聖道勢力有分齊故云云
論九・祕七可見之
十卷私記八云○問。若見分不別者。何故論
云。我法二見用雖有別。而不相違。同依一惠
云云答。其我見用法見用二別。非謂見分二別
也。問。若爾。我見用法見用。四分中依何分。
答。依見分。不依自燈分。自證分現量。不起二
執故也。問。若不依自證分者。何故疏我法用
別。惠體是一。同一種無違於理。准此義。從同
一種起惠自體分上。云有我法二執用。而何
云見分上二用。答。自體分用。見分帶我法
二執故。推本自體分上有我二用。自體非謂
起我法執也。問。若爾 自體分不爲我法執。
答准燈第五。二執體故亦我法二執。若□不
起執故。非我法二執也
  問。自體分自證分何別。答。後二分總合
云自體分。唯第三分自證分也
性決定引自果所可思之
祕七云。論體雖無異而用有別者。用別有二。
一現行用別。二種子用別。有障菩提涅槃用
故。前解爲本。後理亦通云云
燈云。論我法二見用雖有別同依一惠。要集
云。必無別種所知障定。前已略明。今更重顯。
若無別種。諸羅漢等起法執時。能熏種不。若
言不熏。能熏四義少何不熏。若言許熏者。豈
非別種。能熏唯是所知障故。又復自言。一惠
用分熏成二種。即是別種。何云必同説爲煩
惱者。是據根本及多分故云云
燈三云論三處此二法執細故難斷。要集三解。
一云。六七法執從無始來與彼我見唯同種
起。離我見外無別法執○今謂不爾。從無始
來執法爲有即執爲我。可如所説炎見等雖
執法有。不執作我。豈非法執。此等既法執豈
恒我執倶。又少無學我執已斷○如今燈意
既生現豈與我見執恒同種耶云云
同七云論九處論七轉識内或多或少如煩惱
説者。據煩惱倶數多少等。云如煩惱説。非
是定判一切所知定與煩惱同種而生○然疏
云。無離煩惱別起執故。故數多少與煩惱同
者。據倶時起不斷煩惱身中所起所知障説。
若許定同。如二乘無學。已斷煩惱。猶起法執
後熏成種。寧有煩惱與同種生。又異熟心疑
人杌等。是所知障。豈與煩惱同種耶。問。執杌
迷人。既是所知。爲是法執。爲非種耶。答。是
法執類。非正法執。執必癡倶。彼非癡倶。是異
熟故。又釋。是執若業感異熟。不與癡倶。異熟
生寛故與癡並。或迷杌心與其無明通倶不
倶。倶者是執。不倶非執。但是等流云云
  問。西明意以法執望菩薩生空智名不
云云爾者淄洲大師可許之耶
論云。法執倶意於二乘等雖名不染。於諸菩
薩亦名爲染。障彼智故。由此亦名有覆無記。
於二乘等説名無覆。不障彼智故 佛地論
七同之
疏云。於二乘等。等諸異生。雖名不染。於菩薩
名爲染。障菩薩智故。由此法執通二無記。望
二乘是無覆。望菩薩亦名有覆無記。不障二
乘故云云
燈云。論法執倶意於二乘等。等取凡夫。即二
乘凡夫。西明等云。等取菩薩生空智。以不障
彼智。亦名不染。要集云。後説爲勝。若等凡
夫。菩薩有。何故不等。今謂前勝。論云。於諸
菩薩即通凡夫聖。若望菩薩生空不染。起生
空時。可非菩薩。又亦應言於諸菩薩除生空
智亦名爲染。前句總説。文復不除。故知總望
不等菩薩起生空時。然於菩薩不言等。諸言
構故。前影後故。倶無有過云云
西明疏五云。法執倶意與生空觀不相違故。
於二乘等雖名不染。障法空故。於菩薩諸亦
名爲染云云
常記云。文要集云後説爲勝等者。解云。集云。
如前諸師共成兩釋。一云。等取異熟生人天
之乘。一云。等取菩薩生空智。今取後釋。若等
異生。即等二乘種姓異生。若爾。何故菩薩不
等。種姓異生類耶。然諸菩薩有生空智。故説
二乘等。二乘即無法空智。故不言菩薩等。由
此准知。二乘菩薩各通凡聖。問。無姓無二智。
無所障故。二障倶無覆。若言畢竟不得二智
故名爲障。二乘畢竟不得法空智。所知應有
覆。答。有性據可得不得説名障。無性約畢竟
不得名障。由此准知。無性所知亦應有覆。賢
云。今謂不爾。菩薩法執望法空染。望自生空
猶名不染。何妨趣寂身中法執望生空品。雖
名不染。望自法空名畢竟染。由此無性二障
隨應各畢竟依障自品二智名染有覆。望餘
不染。具如古跡釋云云
疏上文云。論八地已上至不相違故。述曰○
此三地法空智不現前。起人觀時猶起法執。
不相違故。細執不障麁觀起故云云
論七云。第七轉識○有漏無漏容互相生。十
地位中得相引故。善與無記相望亦然。於無
記中。染與不染亦開導。生空智果前後位中
得相引故云云
疏云。謂此師説有人法執。故爲此説。染者人
執。不染者法執云云
  第二能變教證段
  問論中證第七識解脱經中亦別説有
解脱經名何釋之耶
論云。解脱經中亦別説有此第七識。如彼頌
言。染汚意恒時。諸惑倶生滅。若解脱諸惑。
非曾非當有。彼經自釋此頌義言○對治道
生斷煩惱已。此意從彼便得解脱。爾時此意
相應煩惱。非唯現無。亦無過未。過去未來無
自性故
疏云。述曰。此大小乘通許之經。非是解解脱
義名解脱經。然四阿含不攝零落之經。諸部
皆有。如天請問經等。並是爲阿含不攝。此經
解脱阿含故。名爲解脱經。若言零落經。名字
惡也
祕云。疏四阿含不攝等者。詳曰。解解脱義名
解脱經。於理爲勝。故經頌云。若解脱諸惑等。
故諸經論從其所説以立名者。其類寔繁。若
不爾者。凡是經名是如來建。或集法立。豈佛
阿難據後零落而立斯號。若後人立名。亦爲
未可。便令經因難爲楷准
演云。疏解脱阿含者。意説爲經名解脱阿含
經。阿含者此云詳教。此解脱即詳教也。非是
涅槃等解脱云云
燈云。解脱經者。有云。因道斷障得解脱故名
解脱經。要集云。如天請問等。不名解脱經故。
今謂不爾。何經不令修道斷障。不爾。何得云
引對治故明是佛説。故前説是。然天請問是
別名。言解脱者。是諸不入阿者之總名云云
貶量抄意同燈文也
肝心云。東抄云。問。非廣有帙諸少經等。結集
之究皆悉集在四阿含中。何故此經不在彼
抄。有經云。阿難不見佛説此經故。結集時而
不集也。此亦不然。阿難不聞法。皆重爲阿難
説故。又解云。佛雖重説。今者此經佛妄不説。
此不然。若化此解便同小乘。佛有捨合故爲
不可。正釋云。然但後時梵本隨落四阿含中。
説名爲落。非佛有當妄阿難不集。今思理亦
難悉。凡是經名或佛自施。或結集置。如何置
零落之名。准此解脱不名零落。於理應善
文義記云。言解脱經中者。基説云○測釋觀
解皆同基。範云。兩釋。一云同前。一云由道斷
障令意解脱。此經名解脱經勘余私記
婆娑等
證曰。範
云。後釋稍順於文。若言不及阿含名解脱者。
天請問經及阿含名解脱者。天請問經及六
因經等。何不名爲解脱經也云云
  理證
第一不共無明證
  問。眼等五識與恒行不共無明不相應
有何故耶。付平等性智通能伏道歟
論云。已引聖教當顯正理。謂契經説。不共無
明○此依六識皆不得成。應此間斷彼恒染
云云
疏云。論此依六識至便無此失。述曰。若謂不
共在六識身。亦不應理。所以者何。應許此無
明間斷。從所依識故。彼六識恒染。從無明續
故。經頌倶言無明恒起。其六識身許通三性。
若六識身有此無明。此便間斷。彼六識身便
唯染倶。許與無明恒相應故。攝論無性第一
卷云。此依五識無容得有。非不染意識中有。
亦非染意識中有。若謂意識由彼煩惱成染
等。若復有説。善心倶轉等。若有説。染意倶有
別善心等。斷簡大精。然彼不共與此下相違。
至彼對會。許有末那。便無此失
燈云。明不共無明。攝論第五云。此於五識無
容説有。是處無有能對治故。若處有能治。此
處有所治。非五識中有彼能治。於此見道不
生起故。此意五識在見道位未成無漏。若有
不共無明。即在聖位亦名爲醉。與教相違。説
異生故。不云聖者亦恒常起。又約菩薩起見
道説。爾時第七亦無漏故。非謂二乘所起見
道。亦非第六。立第七故。問。無性之人既無對
治。應總不有。答。是異生故。又難意且據有姓
起見道説。不爾。許五有成事智。應有不共
祕云。論此依六識皆不得成者。如無性論。疏
燈略引。學者猶迷故今具録。論云。此於五識
無容説有。是處無有能對治故。若處有能治。
此處有所治。非五識中有彼能治。於此見道
不生起故。釋曰。以五識中無能治見。故不得
有所治無明。言見道者。簡餘二道。以成事智
佛果有故。問。第六應有不共無明。有見道故。
答。六有通治。非別治故。問。七有見道。七相
應惑應名見斷。答。雖不斷之。伏暫不起亦見
力也。由斯見道有平等智。據大乘説
燈常記云。文攝論第五云至不生起故。解云
此第一卷文如第五卷文意。此説云。此不共
無明於五識時不道理説有是五識處無有
見道能對治故若是意處有能治見道。此意
識處即有所治不共障也○於意識中雖有能
治是通能治。○平等性者爲別能治。既有能
治。故有所治。問不可見道無平等智。不共無
明應在意識。答。六七二識及七地中間是意
識地。於意識中有能治故。即有所治。五識身
地無能治故。即無所治序如是説
云云
無性攝論一云如演祕引
同疏二云如常騰引
世親攝論一云○此於五識理不相應。是處
無容能爲障故。若處有能治。此處有所治云云
  問
燈七云論九問。此佛地障用何智斷。西明云。
平等妙觀依金剛定共斷此障。所執同故。此
通根本及後得智。而差別者。根本雙斷迷理
迷事。後得斷事。今謂不爾。若許平等亦正能
斷。應自能生。既觀察引。正唯觀察。不爾。十
障皆二智除。何但佛地云云
  問。論中此倶見等應名相應云云爾者
疏主何釋耶
論云。染意恒與四惑相應。此倶無明何名不
共。有義。此倶我見慢愛非根本煩惱。名不共
何失云云
疏云。述曰下有三説。此即初師。此中無明不
與根本共。非不與隨共。然此四惑非是根本。
是隨惑攝故無此失。何隨惑攝耶。此有二義。
一云。非二十隨。二十外攝。雜事説。隨有多種
故。即諸煩惱分位差別。隨其所應根本分位。
二云。即隨惑。義説不正知爲我見。憍爲我慢。
掉爲我愛。無明一種是根本故云云
論云。有義○應説四中無明是主。雖三倶起。
亦名不共○癡増上故
疏云。述曰。此申義也云云
論云。此倶見等應名相應。若爲主時。應名不
疏云。述曰。下釋難也。此外人問。此倶見等非
爲主。故應名相應。若許爲主。彼亦應名不
共。以癡例餘。爲主應爾
論云。如無明故。許亦無失
疏云。述曰。餘三爲主時。亦得名不共。亦如無
明爲主義故。此義未詳。不見諸論名不共貪
故。對餘癡故。論多説癡。理實貪等亦有不共
名故。然此師意。非第七識中有不共貪等。無
明爲主故。今此據彼六識作論。若此師意。即
六識中獨行貪等名不共貪。通見修斷等。唯
此倶貪不與六識慢等倶者。方名相應。不爲
主故。是主無明餘識亦有。又如無明故。總
是難文。許亦無失。是答前難文。又此倶見
等應名相應者。是破前師。前師見等亦名不
共。今言非主應名相應。總是第二説之文也。
若爲主時應名不共者。初師難文。若以爲主
名爲不共。此倶見等不爲主非不共者。餘六
識中見等爲主時。亦應名不共。如無明故。論
答許亦無失。又如無明以下。總是答此前師
難文。並得合爲四解云云
有記云。前師見等亦名不共等者。謂前初師
云。我見愛等亦名不共。故今彼師之難云。我
見等非主故應名相應也。問。以何知前師之
意我見等亦名不共耶。答。論云。此倶見等我
見慢愛非根本煩惱。名不共何失也。此意顯
者。第七識倶有之我見等。名隨煩惱。而不名
根本煩惱。故第七識相應之無明名不共。有
何失也。所以者何。彼師云。根本煩惱是別頭
起。不得倶起。故知根本煩惱中之我見愛等。
即別頭起而不並起故。名不共也此即彼師
之意也
即彼師之意。見我見等有二種。一者是隨煩
惱之我見等。即與第七識不相應也。一者根
本煩惱之我見等。即此與第六識相應。而與
第七識不相應。以別頭起故名不共也。若與
第七識許相應者。是即並起故。無可名不共。
故不許與第七識相應也。文此倶見等不爲
主等者。謂此第七識倶有之我見等不爲主
故非不共者。是即可爾。然餘六識中我見等
亦應名不共。以爲主故。猶如無明。故論文答
云。許亦無失也云云
  第二六二縁證
  問。論中明六二縁證出比量作法云。
謂如五識必有眼等増上不共倶有所依
爾者此文皆擧同喩歟
論云○謂如五識○倶有所依。意識既是六
識中攝。理應許有如是所依
疏云。論謂如五識至倶有所依。述曰○初句
是喩。下簡次第滅意變現本識因縁所依。逆
次第配。此爲宗法。論意識既是至如是所依。
述曰。此擧有法。及擧因成。意識者是有法。因
云六識中攝。言在中攝。不言六識攝。是一識
攝故。喩如五識。此皆擧之云云
祕云。論謂如五識至倶有所依者。有義彈云。
疏文云。若是宗法。何故乃云必有眼等。今解。
謂如至倶有依。皆同法喩。即以此喩所簡別
法爲其宗法。詳曰。依義寛通。擧眼所似。簡
餘非者。斯亦何違。若言喩者。何假置彼必之
言。觀諸因明。未見喩中有此例故。必有定義。
宗有無失。下總量云。必有不共顯自名處是
宗法也。又總是喩。更有何法是所簡者。將以
爲宗。若言意根即是所簡。文既不言應是意
許。若如是者。豈此宗法唯有意許。無言陳耶。
又未曾見以喩所簡別法爲宗。准此則應先
擧於喩後方言宗。以喩簡彼宗法過故。以此
而言知疏無謬
世親攝論一云。論○又五同法亦不得有成
過失故。所以者何。以五識身必有眼等倶有
依故○釋曰○又五同法故。所以者何。譬如
眼等五識。必有眼等五根爲倶有依。如是意
識亦應決定有倶有依
肝心云。文復云謂如五識必有何兩信之眼等
二之失増上不共倶有所依者。此依基師意
而消文也。故疏主云。謂如五識至倶有所依
者。初句是同喩謂如五
識是也
下簡○宗法已上○言眼
等者。演祕云。擧眼等似簡餘非者已上眼者五
識之中擧初兼彼。言等者相似義。意爲能似
眼爲所似。故擧宗法云。第六意識必有與眼
相似増上不共倶有所依。此是宗法也。若依
西明消論文云。謂如五識必有眼等
上不共倶有所依。故彼疏云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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