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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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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名同境根。答。同取本質。如説王所同一所
云云


論第四卷本文抄十八目次

  開導依段
前三無記
開導依第二師
世親染汚意
色法等無間
依縁同故
據執爲我
  第二能變所縁段
但縁藏識
佛果心王
又前二見
  相應門段
以妄念惠
事亦有疑
不定隨惑
八遍染證文


論第四卷本文抄十八

  開導依段
  問。本疏中引瑜伽論前三無記之文證
何事耶
疏云。論若自在位至寧不相續。述曰。翻第一
○謂佛世尊於境自在。轉變皆成。以眼聞
聲。諸根互用。不假分別。恒縁於此。故名任
運。更無疑慮。故言決定。無所未知。即無尋
求。恒決定縁。此五識身何不相續。瑜伽第一
第三等説。若於此不決定。五識之後起意尋
求。爲先未決故。諸佛先決。故無尋求。彼論復
言前三心是無記。諸佛心善。故無尋求。亦應
諸佛無率爾心。若以此時境至爲論假説有
者。以於此境今初見故。若皆已見故無尋求。
已曾見竟。無率爾心。即諸佛率爾心時。亦名
決定。亦名染淨。亦名等流。於一時中具四義
故。然但有三。餘人之境有所未知。故心前後。
佛則不爾。非此未定後方定故
太抄云。疏彼論復言前三心是無記。諸佛心
善無尋求者。前三心是者。謂率爾・尋求・決
定。此三是無記。佛心既是善。無尋求心。然大
論約凡夫任運心中而不作意而縁境者。即
前三心是無記。若在凡夫位作意心中縁覺
境。前三心亦通善惡性○疏於一時中具四
義。然但有三。解云。佛心一念中亦有率爾心・
決定心・染淨心・等流心。唯有三心。唯有率
爾・決定・等流三心。皆差別。無染淨心。又解。
然但有三者。謂佛已曾見竟。即唯有決定・染
淨・等流三心。即無前二心也
解節記云。彼論復言至然但有三者。言彼論
復言前三心是無記者。論文也。第一卷論文
也。率爾・尋求・決定爲三。如五心章。此依因
位○一切多善然約少分而引證耳
五心章云。成唯識説。八地以去乃至成佛。任
運決定。不假尋求。故但有四
又云。第九三性所取者。瑜伽論説。初三心是
無記。第四五通三性。此依因位中容無亂境。
五識中一與第六識連續生説。若在因位。境
界強勝。諸識雜生並生五心。皆通三性所攝。
若無漏位及得自在。一切多善
燈五云。言前三心未轉依位唯無記者。或據
全未轉依不得自在別別五心。多分而説。若
已分得轉依之者。得自在者。五心倶者。一通
三性
瑜伽第一云。復次由眼識生。三心可得。如其
次第。謂率爾心。尋求心。決定心。初是眼識。
二在意識。決定心後方有染淨。此後乃等流
眼識。善不善轉。而彼不由自分別力。乃至此
意不趣餘境。經爾所時。眼意二識。或善或染
相續而轉。如眼識生。乃至身識應知亦爾
同論第三云。又一刹那五識身生已。從此無
間必意識生。或時散亂或耳識生。或五識身
中隨一識生。若不散亂。必定意識中第二決
定心生。由此等尋求決定二意識故。分別境
  問。論云平等性智相應末那云云爾者
誰人義耶
論云。有義。前説未爲究理
疏云。安惠等解
論云。平等性智相應末那。初起必由第六意
識。亦應用彼爲開導依
疏云。即顯末那名通無漏。雖即六識。轉末那
得名爲第七。實非第七。不通淨故。不爾。違
經。初地初心第七識倶平等性智。由先念心
世第一法二空觀有漏心引生。故七應以第
六爲依。唯於此時。義由第六引方生故。即准
餘時起平等智義亦應爾
祕云。疏雖即六識至實非第七者。平等智體
雖是第六。由轉去彼染汚末那。此智方得。故
從所轉第七爲名。問。何爲七無智名平等。答。
由我無我有平不平。故七我亡。平等方立
疏鈔云。疏云。由先念心世第一法乃至應爾
者○問。爲有漏世第一法引生平等性智。爲
由無漏第六引生平等智。答。亦平等智即正
由他行妙觀智引生。亦少分由世第一法疎
遠引生。若世第一法能正引起妙觀察智
演云。疏即顯末那名通無漏至亦應爾者。意
云。謂第六識先於世第一法。作有漏生法二
空觀。能引後念見道無漏智正起時。有漏第
七及所四或并分別者。并皆伏斷。倶生者伏。
分別者斷。何以知者。生法空觀違二執故。望
安惠宗。唯在我執。無有法執。既第七識引平
等性智。但依第六上立。而不依第七立。何以
故。謂安惠本宗不許第七通無漏故。若爾。何
故言平等性智相應末那○答。但有其名○
由轉去有漏第七得平等性智。所以説○問。
説不假立無漏末那名有何過耶。答。有違經
失。經云初地初心平等性智得有相應末那
燈云。後開導依本疏三師。第一難陀等○第
二安惠等。第三護法等。西明云。第二淨月。安
惠師許三位無末那故。要集亦云。定非安惠。
論云。平等性智相應末那。初起必由第六意
識爲開導依。彼許三位無末那故。則不得言
相應末那。今謂不爾。准何得知是淨月義。既
自不識梵本。又非翻譯之人。若是安惠。前難
如何。答。准本疏釋云即顯末那○性智等如
疏具釋。又下第五卷中亦有此解。疏外又解。
前難陀師云。第六意識自相續故亦總用。前
六識内隨何爲開導依。第七八識雖自相續。
見道初轉由第六引。應用第六爲開導依。就
彼宗難正彼義故。不依自宗。疏主既親承梵
本。翻此論文。豈肯鄭重爲斯錯判。今又助解。
言安惠等。許淨第七。即是餘師。餘文即通安
惠及餘
解節記云○今見本疏。意通二師。以疏既言
安惠等故。即等淨月。集本疏偏破之也。故燈
意非也。抑意不通可得中耳
論云。無心睡眠悶絶等位。意識斷已。後復起
時。藏識末那既恒相續。亦應與彼爲開導依
文 第二有義文也
疏云。此下第二難第六意。令以七八二識爲
依。五位心第六識斷。此滅定等有無第七。如
常徒説。此等五位唯有七八二識相續。後出
無心時。第七八識應與第六意識爲依。彼先
間斷。此恒續故
蘊云○問。安惠滅定既無第七。如何説此爲
第六依。答。就前師説。或此第二義。非唯安
惠。故不相違。下准此釋
論云。應説五識前六識内隨用何識爲開導
疏云。以下結正歸宗○論第七末那用前自
類或第六識爲開導依。述曰。如起大乘初無
漏心。亦以第六爲開導依
  問。本疏中釋又異熟心依染汚意文。
引無性世親二攝論説。爾者世親攝論
意染汚意者第六第七二識中何乎
論云。又異熟心依染汚意。或依悲願相應善
心。既爾。必應許第八識亦以六七爲開導依。
由此彼言都未究理文 第二有義文也
疏云。此第二以因中識難。攝論第三説異熟
心依染汚意。無性染意即是第六。世親染意
或第七心。故知第八亦依六七。此約異生一
分有學。菩薩受生如對法第五○亦由二智
善心爲縁。第八得起。此説通初地。或説在八
地。前説爲勝
蘊云。問。世親無性染汚意何以各殊。答。無性
據發潤異熟依六生。世親説倶依第八依於
燈云。論又異熟心依染汚意等者。何故無性
兩釋。一云。即第六識爲染汚依。第二同世親。
所謂末那。何故二別。答。兩論不違。此有二
義。一恒相續。二縁内外起増上愛故。無性即
據通縁内外起染汚故。不言第七。世親即據
恒相續識常起染汚。非無第六。以非恒故隱
而不説。無性菩薩據續生時。非無第七。以不
外縁故亦不説。然今此師所説染意。或同世
親。或同無性。或可染意依第七説。相應悲願
即第六識。以此爲證。證誠第八用第六七爲
開導依。以因大悲依第六故染復第六者不
證第七。或此師意。且據凡夫一分而説。初受
生識以染汚意方得受生。即中蘊末心除轉
輪王必起貪嗔方得受生。相應悲願即是二
樞要云。第三等無間縁依中。又異熟心依染
汚意。天親解是第七者。論文但言煩惱倶行
意。無性亦云。或有説言。與四煩惱相應心。名
染汚意識。故知天親説爲第七。又云。此縁未
來爲境。非必第七。與無性同。若如疏解。説
爲第七者。何故世親説爲第七。無性説爲第
六。天親以第六相顯略而不論。第七相隱亦
能助潤。故明依之。無性據縁當有爲境非第
七力。故隱不説。唯説第六。各據一義。亦不相
違又無性第三。亦同天親説爲第七。如前倶
依中已引之訖。疏中二解
周記云。論文但言煩惱倶行等者。天親論也。
而不分明言是第七。無性至説第七者。無性
既言有説四。或若其天親不説第七。無性指
何而言有説與四煩惱相應名染。又言此縁
未來者。天親説也。第七相隱亦能助潤者。全
界煩惱許潤生。是以第七故能潤也。又第六
識倶生之愛而正潤。第七之愛而是本故。故
名助潤
濱記云。若依天親意解是第七者。以何文知
天親菩薩意是第七意者。彼天親論文云染
汚意者。煩惱倶行意。又無性攝論云。有説言
四煩惱相應心染汚意。以此二論文知。天親
説爲第七意。若染汚意是第七意非天親意
者。何故無性論中云或有説言耶。所言或有
説言者。定是天親故已上疏
意也
師云何以得知。或
有説言者即是天親菩薩説言。且依大乘中
宗師説
後後文大切也。可見之
解節記云。泰疏四云。或有説言等者。叙餘師
釋。或有諸小菩薩釋言。初受生本識依同時
末那與四煩惱相應心故。名染汚依。彼云末
那亦能潤生故也
論上文云。論説藏識恒與末那倶時轉故。又
説藏識恒依染汚。此即末那
疏云。下引證也。六十三説。恒與末那一倶轉
故。又説藏識恒依染汚。即如無性第三卷云。
或有説言。與四煩惱恒相應心。名染汚依。同
世親説。由此既言恒依染汚。故知第八。以七
爲依
世親攝論第三云。論曰。若有於此非等引地。
沒已生時。依中有位意起。染汚意識結生相
續。此染汚意識。於中有中滅。於母胎中。識羯
羅藍更相和合。若即此意識與彼和合。既和
合已。依止此識。於母胎中有意識轉○釋曰。
非等引地即是欲界。沒者死也。染汚意識即
是煩惱倶行意識。結生相續者。謂攝受自體。
此染汚意識縁生有爲境。於中有滅。言和合
者。識與赤白同一安危。若和合識即是意識。
依此復生所餘意識。是則一時二意識轉。謂
所依止和合意識。及能依止所餘意識。又和
合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何以故。依染汚故。
時無斷故。謂此意識貪等煩惱所染汚。意爲
所依止。縁生有境故是染汚。即此爲依。名依
染汚。於此位中。所依異熟不容染汚。是無記
故。此和合識常無間斷住業轉故
同論第一云。第二染汚意與四煩惱恒共相
應。一者
無性攝論第三云。論曰○更相和合○釋曰。
依中有位意識者○與愛恚倶有顛倒故。言
意識者。餘識爾時久已沒故。連持生故。名爲
相續。攝受生故。名爲結生。此染汚意識者。縁
生有故。於中有中滅者。此若不滅無生有故。
於母胎中識羯羅藍更相和合者。謂此滅時。
於母胎中有異熟識。與其赤白同一安危。令
相和雜成羯羅藍○或有説言。與四煩惱恒
相應心。名染汚依。已相續心應成染汚。此已
成立許爲無記異熟性故。由異熟性時無間
斷。由此亦遮。是意識性
忠安記云。問。有何以二釋論各解不同。解云。
無性師意。必由意識縁未來生方得異熟識
生。末那不能縁未來。故言依意識。世親師意。
染汚之言必是末那。非是意識。四惑倶故。二
論師各擧一邊。互無相違
  問。上座部中經部許色法等無間縁義

又問。攝大乘論中述上座部中經部義
云色法等無間縁云云疏中釋之此非彼
部本計説許之云云爾者以何文爲證乎
論云。然攝大乘説色亦容有等無間縁者。是
縱奪言。謂假縱小乘色心前後有等無間縁。
奪因縁故。不爾。等言應成無用
疏云。下釋相違。攝論所説是縱奪言。謂假縱
小乘上座部中經部師色有等無間縁。奪彼
因縁。彼無第八心。以色爲因故。即是設許色
有此縁。無因縁義。不作此解。等言無用。謂前
及後各有一法相似名等。今不相似亦名等
故。此設縱言有二種義。一者彼部計色有此
縁故。此文爲證。若爾。何故攝論第一云。非經
部師唯色等法名無間縁。第三卷中。約色之
中含諸種子或及心故。説有此縁。彼第一卷。
據彼無識及種子故唯有色法。言不得成等
無間縁。或第一卷是經部計。第三卷中上座
部等義。二者以彼第一論文爲正。此義爲正。
經部本計非必許色爲無間縁。以不等故。第
三卷中。且設計有欲奪因縁。非彼計色爲等
無間。此中即是色心前後前爲後因
祕云。論然攝大乘至奪因縁故者。按無性攝
論云。謂經部師○無有因縁。引釋色心前後
各自相生。非互相生爲無間縁
演云。其上座部中經部師者。即上座部中以
經爲量者説爲經部。非是二十部經部也
蘊云○疏此設縱言有二義等者。初意云。彼
經部自許色有因縁及等無間縁。今縱許等
無間縁。奪因縁也。即以第三卷文爲證言。若
爾何故攝論第一云非經部唯色等法名無間
縁者。此徴詞難初解也。言第三卷中等者。正
會違意云。第三初約色中有諸種子。心中亦
種子。心生於心。既有自縁及等無間縁。色
生於色。知亦爾故。許色有無間縁也。第一卷
據阿羅漢入無餘已。無識及種。唯有色在故。
不説色有無間縁。疏二者以彼第一論文爲
正者。彼部先不許色有等無間縁。但有因縁。
今奪因縁。設許有等無間縁也。言此義爲正
者。今疏斷以經部先不許色有等無間縁。是
正義也
燈云。論然攝大乘説色亦容有等無間縁者
是縱奪言者。釋彼論第三云。謂經部師作如
是執。色心無間生者。謂諸色心前後次第相
續而生。是諸法種子者。是諸有爲能生因性。
謂彼執言。從前刹那色。後刹那色無間而生。
從前刹那心。後刹那心及相應法無間而生
已上
論文
破已下結云。但應容有等無間縁及増上
縁。無有因縁。今指此文。是縱經師有等無間。
奪彼前後爲因縁義。若爾。何故攝論第一云。
又經部師不説唯色名爲心法等無間縁。此
所無故。心及心法四縁定故。釋文如疏
忠安記云。論然攝大乘説○縁等者。基云。謂
假縱小乘○前爲後因。上座部中經部計。非
是十八部中別經部義。以如前測云。若不許
色等無間縁。如何攝大乘論第三卷云。若復
有執。色心無間生。是諸法○不應道理○唯
可容有等無間縁。無性釋云是經部計。故作
此通。此如前釋。上座部中以經部爲量者。諸
爲經部。非是二十部中經部。和上云。勘正理
論。譬喩者言色亦有等無間縁也。譬喩即經
部異名。今准基初解。經部有大種。若二十部
中經量部者。如攝論第一卷。色無等無間縁。
若攝論中所縱經部。即是上座中經部。正理
論一云。譬喩亦爾
正理論十九云○上座此中妄作是説。若一
類識相續不斷。復有一類相續而生。由此故
非等無間縁者。何縁於彼不共無明相應品
中。有貪等起○上座難
有部也
謂彼上座自遮諸色等
無間縁。其有同類同聚多色倶時而起。非心
受等同類倶生。故諸色定無等無間縁義○
譬喩論師説。諸色法如心心所法。有等無間
縁。見乳酪種花生酪酢芽果。如心心所前滅
後生。故知諸色有此縁義。又無經説唯心心
所能爲縁。故立此縁定非色者。是虚妄執。無
如是義可見上下文
無性攝論第一云。我執習氣在身相續。亦不
應理。色法受熏。不應理故。無堪能故。又經部
師不説唯色名爲心法等無間縁。此所無故。
心及心法四縁定故 第七理證二定
無差難文也
攝論疏第二云。自下第二破彼所計等無間
縁不得成立。文中三句。初言又經部師不説
唯色名爲心法等無間縁者。顯非所立。汝宗
不説唯有色根無習氣資能作後時我執心法
等無間縁。二言此所無故者。重釋唯色此色
根所無有我執習氣資故。是故唯色望彼所
立非其出定我執等無間縁
同論第三云。論曰。若復有執。色心無間生。是
諸法種子。此不得成。如前已説。又從無色無
想天沒。滅定等出。不應道理。又阿羅漢後心
不成。唯可容有等無間縁。釋曰。若復有執者。
謂經部師作如是執。色心無間縁生者。謂諸
色心前後次第相續而生。是諸法種子者。是
諸有爲能生因性。謂彼執言。從前刹那色。後
刹那色無間而生。從前刹那心。後刹那心及
相應法無間而生。此中因果道理而成就。何
用復計阿頼耶識是諸法因。爲遮此執故次
説言。此不得成。如前已説。如説二念不倶有
等。復有何過。謂無色沒色界生時。前色種子
能生今色。理不得成。久斷滅故。從無想沒心
想生時。及滅定等出心生時。前心種子能生
後心。皆不應理。久斷滅故。又若離其倶生倶
滅。攝受種子。相應道理。但執唯有前刹那心
能爲種子。引生無間後刹那心。即阿羅漢後
心不成。不應得入無有餘依妙涅槃界。由
最後心能爲種子等無間縁生餘心故。如是
即應無無餘依妙涅槃界。是故色心前後相
生。但應容有等無間縁及増上縁。無有因縁
廓疏四云。初經部執者。顯執分齊。是上座部
中經部執○問。經部既許以心熏色。現行雖
斷。習氣依無間生心。色熏心。彼色熏心。彼色
雖斷。習氣依心無間生色。何故證乃約現行
間斷心故。答。彼部雖計色心相熏。然彼決定
其義云何。由彼計若心相續心自熏心。心若
間斷方始熏色。色法熏習心亦爾。是故論主
原來不許以心熏色。故不重破。由此義故。縱
彼所立。以前熏後自類色心相續無間爲種
義。若於無色及無心位。色心間斷。前同不成。
後色心果云何得起。縁自類現行。以破訖故。
不重破云云
又云。問。此中但云前。後色心自類無間爲其
種子云何得知。以熏色。以色熏色。以色熏心。
作如此計。答。後經部師既立色心無間爲因。
彼量不立。滅定無心無色。色斷耶。以此義准
知作此計
又云。是故色心前後相生。但應容有等無間
縁及増上縁者。除頼耶非餘色心也。無有因
縁者。經部宗中。立前色心望後色心。爲其三
縁。今計有二。無有因縁。此就彼宗色自望色
爲無間縁。不望大乘
祕第二云○詳曰。歴觀群典。説有二途。一者
他許自宗不許而有設言。二者自他雖總不
許。爲有所奪假縱於彼亦復言設。即攝大乘
設許經部色心至爲無間縁義。如下當悉。第
同喩他雖不許爲五所縁。爲奪於縁縱許
所縁。理亦何失。同攝論故
  問。第七識以第八識爲所依云云不共
依歟
論云。此能變識雖具三所依。而依彼轉言但
顯前二。爲顯此識依縁同故。又前二依有勝
用故。或開導依易了知故
疏・祕可見之
燈云。論爲顯此識依縁同故。有二解。一云。依
是不共依。縁是因縁。依以總聚言。不須分別
種之與現種不離識自體故。云依縁同。又解。
以總聚言縁第八識。因縁増上。種現雖殊。總
不離第八。但不説等無間。非所縁故。此據染
説。若無漏位。亦縁無間識。二云。依所依。縁
即所縁。以因縁増上倶名爲依。縁即所縁。即
下許第八自體及種子。如次計爲我及我所
師義
論上文云。第七意識倶有所依但有一種。謂
第八識。藏識若無。定不轉故
疏云。此依第八。如六十三説。第七爲意識。
正與此同。八若無時。七亦無故。瑜伽論説。由
有本識故有末那等。又無性言。本識是共依。
故知是此依云云
別鈔云。又證七識依第八。應更引無性攝論
五同法喩。阿頼耶識雖是意識倶有別依。不
應立爲此別依。是共依故。因縁性故。現行是
共依。種子是因縁。又顯揚第一云。阿頼耶識
與轉識等作所依因。此即總説與五六七識
爲依也
論七云。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淨諸識生根
本故。依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爲共親
祕云。疏問至應設劬勞者。答。六依於七。七依
親故。親依轉六亦轉。八依於七。七非親故。七
無漏八不轉。有執無執行有相似不相似故。
名親不親。答第二云。若由八轉七方轉。可難
七轉八亦轉。第八轉位七先轉故。七轉時八
不轉。由親疎別。准前應知
論云。雖六識身皆依意轉。然隨不共立意識
名。如五識身無相濫過
疏五末云○問。如前説依。五八依七。何故第
六稱不共依。答。若染淨依及倶有依。七望五
八。倶是所依然近順生不共識者。即唯第六。
今言不共意。顯近而順生。以六種子必隨七
故。餘五等不然。故此得名無相濫過
燈云。問。五八皆依七。何故六稱不共依。獨得
名意識。非五八耶。答。若染淨依○如疏近而
順生。何者。八六種子必隨七。七種生現意識
隨生。如眼識種依眼根種。此亦如是。五八不
説依第七種。故此得名無相濫失
論七云○彼五色根定有漏故。是異熟識相
分攝故。有漏不共必倶同境根發無漏識。理
不相應故
疏七末云。不共者。簡有漏第八識。是共故。可
爲無漏識依
燈四云論三所○又成第八云。應有倶有相續
識爲増上不共倶有所依根○今云自體
續識性故如第七識
又云。又前已成。第七識有別所依根。即是第
疏五末云○不共者。簡現第八識。以是共依
故。非親生故。非相近故○生所依者。簡第七
識與八五識爲依。是八染淨依。非親生故。非
相近故。是五染淨依。非生依攝
  第二能變所縁段
  問。難陀火辨安惠意第七識與我我所見相
云云爾者本頌縁彼言可攝我所見境乎
燈云。問。難陀師計七依本識亦縁彼相應。何
名依彼縁彼。答。據執爲我。名依縁彼。火辨・
安惠並准此釋
依安惠義釋依縁同故文之燈如上
論云。有義。此意縁彼識體及相應法○然諸
心所不離識故。如唯識言。無違教失○有義。
此意但縁藏識及彼種子○以種即是彼識功
能。非實有物。不違聖教
  問。護法正義意可許有漏第七識縁六
塵境耶
論云。應知此意但縁藏識見分。非餘。彼無始
來一類相續似常一故
攝論疏二云。問。五識依五根。根境必同縁。意
識依末那。根識亦同縁。答。五根識資方有用
故。根識必同縁。意根不由識資方有用故。得
不同縁。即以五根無識託資不能縁境。設無
意識。末那恒縁。故不例也
遊心決中卷云○問。若爾。舊經意根分別一
切諸法。若言意根攝七八者。七八亦應縁一
切法。答○今有二釋。一新羅蕃元曉法師云。
今可意根分別一切諸法者。即通二種末那
亦縁一切法故。問云。何得知此第七識不但
縁心亦縁境界。答。曉法師云。此有二證。一依
比量道理。二依聖言。量道理者。此意根者能
依識生。必應同境不共根故如眼根等
如是宗因譬喩無過。故知意根亦縁六塵。言
聖言者。如十卷楞伽經云。彼七識波浪轉。即
起信論人彼經意云。以有境界縁後生六種
相。由此等文故得知乎。二興法師等云。今此
頌中根境識三相對而明。即指意根所生意
識。故意根分別諸法○有説。彼舊經云意根
分別一切諸法。此即於自假立果名。根因識
果。今於根因立識果名。是故二經不相違也。
此説多好以可稱傳。問。若爾。前二道理當何
會通耶。答。初比量即能立因法差別相違過。
直作相違耶。第七意根應不縁諸法不共根
如眼根等言顯意作許作意法。可知此
等比量因中有過。故知謾語。楞伽經云。彼七
種識依識境界令觀而生等者。各別自境。非
一衆多。故云諸境。非謂第七亦縁諸法。又釋。
彼經通自果説。故不相違。誰有智者妄執毫
釐之似言。違害衆多之直文
釋摩訶衍論云。第七末那六塵境爲所縁轉
義成云。何故經伽陀中作如是説。境界風所
動七識波浪轉故
此論僞論事如第二卷眞
如受熏所
  問。佛果心王取別相歟
燈云。問。何以得知心作我解。答。准心所知。
既云我愛○由此准知。心王亦作我解。若爾。
心王應取別相。答。不爾。即此我境是總相故
○又有解云。心王亦取別相。辨中邊論云。心
王亦能取總別相。今撿彼論第一云。唯能了
境總相名心。亦了差別名爲受等。准此。心王
不取別相。此論第五。亦識能了別事之總相。
不言了別事之別相○問。未轉可爾。已轉如
何。已轉通縁一切法故。答。亦總別縁勝劣有
異。王取總相勝。所取別相勝。不爾。果位王所
二種倶能遍縁。如何取別。然第五云。心王取
總相。心所通總別。旦據因説。若在果位。王所
倶能縁一切法取總別相。但勝劣異
第五卷論・疏等可見之
  相應門段
  問。護法意第七識不與我所邊見相應
有何所以乎
論云。有我見故餘見不生。無一心中有二惠
故○我所邊見依我見生。此相應見不依彼
起。恒内執有我故要有我見
疏云。我所及邊見依我見後生。此識相應不
依彼起。任運縁内相續而生。不假他後起故。
不起我所及邊見也○若爾。何故不與我所
邊見二種互相續生。以恒内執無有間斷。不
容餘見互相續起。故論説言恒内執我。又前
二見通縁内外。此唯恒内執有我故。要有我
見。而餘四見非此相應
蘊云○問。邊見既唯於内身執常執斷。如何
此説通縁外有耶。答。執他梵王身等爲斷常
者。是外故亦邊見攝
演云○問。第七○如何言二見通内外耶。答。
説前第六識中我所見等。問。本意但問第七
識我見。如何將第六識中我所見等耶。答。現
其本意問云何故我見不與我所邊見互相續
生。所以將爲第六識中我所見等答也
  問。六遍染心師意妄念不正知唯念惠
分歟。將通癡分位歟
論云。妄念散亂惡惠若無。心必不能起諸煩
惱。要縁曾受境界種類。發起妄念及邪簡擇。
方起貪等諸煩惱故
疏云。論妄念散亂至起諸煩惱。述曰○以妄
念惠是癡等攝。散亂別有故遍染心。如何要
有妄念等三。論要縁曾受至諸煩惱故。述曰。
起諸煩惱者。要縁先時曾受之境諸已得者。
或雖未曾受。是曾受之境種類。發起妄念及
邪簡擇。故有妄念及不正知。失正念故。邪簡
擇故。起染汚心○問曰。染心皆有惠。五識應
有執以有惠故。答曰。五識定無深推求故。雖
有不正知。無五見中我見。故無執也。法我人
我皆我見故。又此癡分。故遍染心
又云。論此別説念准前惠釋。述曰。此別説念。
如次前師説惠所以。即我見故。此中妄念即
念數故。此不正知亦即惠故。義説爲二。邪簡
擇故名爲惡惠。執我故名我見。或是癡分。即
非我見。或可義別説之爲二
上論文云。我見雖是別境惠攝。而五十一心
所法中。義有差別。故開爲二
下論文云。有義。前説皆未盡理○妄念不正
知念惠爲性者。不遍染心。非諸染心皆縁曾
受有簡擇故
疏云。述曰。爲簡別境亦是遍染故。言妄念等。
妄念不正正。若即別境念惠爲性。不遍染心。
論又言遍者。依無明分説。所以者何。破第二
師。以彼唯執是彼數故。非諸染心皆縁曾受。
破彼念數○非諸染心皆有簡擇。簡前師説
有不正知是惠分故
別抄云。問。第二師亦遍染心。妄念惡惠散亂
等三是何分位。解云。妄念惡惠是癡分位。遍
染心故。散亂一種別有體性故。遍染心也。此
説不然。若爾。何故論云此別説念。准前惠釋
論六云。有義。不正知惠一分攝。説是煩惱相
應惠故。有義。不正知癡一分攝。瑜伽説此是
癡分故○有義。不正知倶一分攝。由前二文
影略説故
又云。令知不正名不正知正義意也
燈云。問。護法正義云。非諸染心皆縁曾受境。
及邪簡擇故。妄念不正知依念惠者不遍染
心。依無明立即遍染心者。如縁現在復非簡
擇。起此妄念不正知時。與無明倶不。若許倶
者。忿等應瞋倶。若應非遍染。答。義別説之。猶
如見惠。雖不相應。可得倶起。以他性相應非
自性故○問。旦如不翻別境入隨惑中。別境
染念染惠。亦名妄念及不正知不。若不爾者。
應非是染。以正念正知故。若許亦名妄念及
不正知者。與隨惑中二法何別。答。別境中妄
念者。謂於過去曾受境界。忘追憶故。隨中忘
念只忘失正念。不要忘念過去之境○若別境
中惡惠必邪簡擇。隨中惡惠能惡於惠。即令
知不正。非要邪簡擇。又假實殊。有無體別。隨
惑但作用。而無別自體。別境有別體文 以此
釋合要縁
曾受等文 可知彼
師不遍之義歟
  問。十遍染心師意事上可起疑煩惱耶
論云。有義。復説十隨煩惱○邪欲邪勝解邪
念○此十一切染汚心起○諸疑理者於色等
事必無猶預。故疑相應亦有勝解
疏云。論諸疑理者至亦有勝解。述曰。下會違
也。諸疑理者。此念之時。於苦等事必無猶預。
即一心縁事理二境。於理可疑。於事必印。無
有獨縁理不於事印故。如薩婆多十遍行中。
勝解疑心如何倶耶。即此理證。彼宗説是遍
行故。今者大乘於事生疑。此念決定除此疑
事。不於餘境生決印故。勝解之數非遍行攝。
於理疑是煩惱。於事中必印持。謂苦事生其
印可。苦理有無方生疑故。故疑相應定有勝
解。問。印是定。疑不定。相違得倶起。見是決。
疑不決。相違得倶生。答。疑時解用劣。相違得
倶生。疑見行倶増。相違不並起。間。事決理猶
預。疑解二倶生。事決不生疑。所縁應不一。如
何得説同一所縁。答。據二行相増。事決無疑
相。論其體同取。理疑亦解生。問。若於理疑。
必於事印。若於事疑。則無所印。此疑相應便
無邪解。邪解之法不遍染也。論於所縁事亦
猶預者。非煩惱疑。如疑人杌。述曰。若於事中
獨生疑者。此是苦事。此非苦事。不迷理生疑
者。此非煩惱。如疑杌爲人非人。是異熟生無
記心攝○問。於理生猶預。事中即決定。於事
生猶預。理中決定耶。答。理是事之理。疑理
事必定。問。亦可事是理之事。疑事理必定。
答。事可現知。理難曉。若於理疑。事必印。非
迷於事理可知故。迷事時理不取○瑜伽五
十八等。説疑於五事○縁他事時。亦迷彼理。
非不迷彼理但迷他世事。若此迷時。一心於
現事。必生印可故
祕云。論諸疑理者至亦有勝解者。問。何故疑
理事須印。答。事理雖別。然必相依。如於苦諦
即有苦事苦理苦如。由此疑理。於事有印。疏
事決不生疑等者。此難意云。疑與勝解倶時
而生。境有理事。疑縁於理。勝解縁事。既不同
取。便違同一所縁之義。疏理疑亦解生者。此
釋意云。勝解於彼所疑之理而亦解生。即所
縁同行相有別。問。疑所疑理。而勝解生。可
同所縁。印所印事。疑不縁之。所縁還異。答。
事亦有疑。但相徴隱。疏示一隅。故不言備
演云。疏論其體同取理疑亦解生者。此解意
云。若疑決兩増不可倶起。若據一境。有理有
事。同時取者。故疑與決亦可並生。問。此師
曰。如何理事二法説名同一境耶。答。若起執
心。不可雙縁二法。如多青等。何好同一所縁。
以心王心所同所縁境名同一境。非謂一法
名同境也。若要一法名同境者。即第六識縁
十八界等。應非同一所縁。問。非執心中可如
所説。或執起執著。如何理事同一所縁。答。執
要惠倶。疑即不並。今既理疑事決。必非惠倶。
以有疑故。問。疑非惠倶。勝解可並。如何説此
定無執耶。答。疑雖解劣故執不生。不相違也
疏抄云○疏答據二○解生者。此師解云。若
疑與勝解倶。謂則不得並起或勝解劣疑増。
或疑劣勝解増。即得並生。又同取理事故。故
疑解得並生。問。准前疏中問意。外人難云。疑
縁理勝縁事。即一心中不同一所縁過。今者
答文無不答他同一所縁。此答文中與前問
意不相當。答曰。不然。既答文中。言論其體同
取。理疑亦解生。即縁事是理家事。理是事家
理。故一中於疑理而印事亦是同一所縁。此
答文與前同亦故似
貶量抄云。言諸疑理等者。有説○樞要云○
今謂有説答非一境難。恐不然也。論其體同。
理必應非事苦相故。若據苦理故無此過者
若疑於眞。應無勝解。即自許耶。解遍染故。若
言眞如與事同體故不相違者。論也同體可
如所説。而無非眞必不可言。疑於理時。事必
決定疑解相應。若據別體。即不然也。理事不
相即定不可言同取理疑亦解生。又彼所言
疑五事者。約事於理疑非但迷世。恐之虚言。
不爾。疑惑應有通迷於理事故。而於諸教未
見云疑迷於事故。由此有釋。事理同體故於
一法起疑勝解亦不成因。理有眞俗。眞俗事
理雖復同體。而望眞如不應爾。又彼所言於
眞如有理事者。亦不可定眞如名事。無是處
故。不爾。境體既非一。故一所縁義還不得成。
今即疑於眞理必有相分義兼理事。雖縁理
事。境無二體。可謂同一。既非所存。誰敢救
之。樞要所言疑唯迷理。善順聖教。大小皆同
顯幽抄六云。理事同體故名同一所縁。一増
一劣故並生
  問。以不定四心所立隨惑者唯限染汚
分歟
祕云。論伽論至三界繋故者。按彼五十八云。
云何名隨煩惱。略由四相差別建立。一通一
切不善心起。謂無慚無愧。二通一切染汚心
起。謂放逸等。三於各別不善心起。小十隨惑。
若一生時必無第二。四善不善無記心起。謂
不定四。不定四法瑜伽亦名隨煩惱也。放逸
等十既云遍染。明知第七有不定惑
瑜伽五十八云。云何名隨煩惱。略由四相差
別建立。一通一切不善心起。二通一切染汚
心起。三於各別不善心起。四善不善無記心
起。非一切處非一切時。謂無慚無愧名通一
切不善心起。隨煩惱放逸・掉擧・惛沈・不信・
懈怠・邪欲・邪勝解・邪念・散亂・不正知。此十
隨煩惱通一切染汚心起。通一切處三界所
繋。忿・恨・覆・惱・嫉・慳・誑・諂・憍・害。此十隨煩
惱各別不善心起。若一生時必無第二。如是
十種皆欲界繋。除誑諂憍。由誑及諂至初靜
慮。憍通三界。此并前二若在上地。唯無記
性。尋・伺・惡作・睡眠。此四隨煩惱通善不善
無記心起。非一切處非一切時。若有極久尋
求伺察。便令身疲念失心亦勞損。是故尋伺
名隨煩惱。此二乃至初靜慮地。惡作睡眠唯
在欲界○若雜事中世尊所説諸隨煩惱。廣
説乃至愁歎憂苦隨擾惱等
次上文云。若有隨順如是煩惱。煩惱倶行煩
惱品類。名隨煩惱
抄云。隨順者是總句。或尋伺睡眠等。體非煩
惱。順故名煩惱。或謂別境中數與煩惱倶行
者隨煩惱。由四相倶行故名隨煩惱。煩惱品
類者即忿恨等○差別建立者。如此前五十
五卷説會之
抄十四云五十五所○若爾。即下文覆・誑・諂・
眠・惡作。是癡分故。何不説相應義。四分別境
生故。此要別縁行境生故不説倶起。欲解亦
又云。眠惡作等亦善不善三性相應者。此通
三性故。是癡分者纒中説故
五蓋所可見之
燈云。問。論會違云。依二十二隨煩惱説者○
瑜伽論中或説二十二・二十四・二十六。應不
唯百法。答。大論中據取別境及四不定是染
性者。煩惱等流品類不同。説多少別
燈五・論六・四斷所可見之
  問。於遍染有多師義。爾者八遍染義本
論可有證文乎
論云。故染汚心決定皆與八隨煩惱相應而
生。謂惛沈・掉擧・不信・懈怠・逸放・忘念・散亂・
不正知○然此意倶心所十八。謂前九法・八
隨煩惱・并別境惠。無餘心所。及論三文。准前
應釋。若作是説。不違理教
疏云。論無餘心所至不違理教。述曰。無別境
四・及善十一・根本六種・忿等十二・并不定
四・邪欲解二・及論三文不同所以。如前諸師
綺互而説。依此褒貶。雖無論文定許八遍。今
以諸論上下雜有。致此推究。第三總結作如
是説不違教理
肝心云。文依此褒貶須爾雖無論文定許八遍
 褒補高反。野王案
褒猶揚美也
碑接反。鄭畜貶過
也。例四貶歸也
褒貶倭言
今云
即偈久
太須爾
布高反。相
擧擧美云云
論六云○論説大八遍諸染心
疏云○義引五十八。説大八掉擧等遍諸染
汚心。展轉自相望。及與小中十二。皆容倶起。
不相違故。前第四卷説有四師。第四師爲正。
忘念不正知是癡分故。散亂別有性故。餘者
極成。故八遍也。此中但有後師正義
五遍染證文對法第六、集論第三、惛沈・掉擧・不信・
懈怠・放逸、於一切染汚品。恒共相應
六遍染證文瑜伽五十五、不信・懈怠・放逸・妄念・散
亂・惡惠、一切染心皆相應故
十遍染證文瑜伽五十八、放逸・掉擧・惛沈・不信・懈
怠・邪欲・邪勝解・邪念・散亂・不正知、此
  十一切染
汚心起



論第五卷本文抄十九目次

  第二能變受倶門
初定出憂
非滅現纒
則金剛心
縁未來生
現行爲境顯
  第二能變起滅分位門
藏名據縛
第七品數
安惠佛果五識
出世末那
倶有依中
所立宗因


論第五卷本文抄十九

  第二能變受倶門
  問。付五受出離義。且憂苦二根倶得初
禪定時可離之耶
疏云。瑜伽第十二説。初定出憂。第二定出苦
祕云。瑜伽第十一説。初禪出受。疏云十二。二
字誤也云云
大論十一云。初靜慮中出離憂根。第二靜慮
出離苦根○問。何故苦根初靜慮中説未斷
耶。答。彼品麁重猶未斷故。問何縁生在初靜
慮者。苦根未斷。而不現行。答。由其助伴相
對。憂根所攝諸苦。彼已斷故。若初靜慮已斷
苦根。是則行者入初靜慮及第二時。受所作
住差別應無。由二倶有喜及樂故。而經中説。
由出諸受。靜慮差別。又此應無尋伺寂靜麁
重斷滅所作差別。如是餘根彼品麁重漸次
斷故。上諸靜慮斷有差別云云六十三同之
顯揚十九可見之
伽抄五云○辨出離有三義。一不行義。二滅
麁重義。三離染義。初定離憂。有此三義。二
定離苦。唯有滅麁重義。染初已捨。後猶行故。
後之三離具麁重滅及離染義云云
論九云。如入二定。説斷苦根。所斷苦根雖非
現種。而名麁重云云
疏云。瑜伽第十一説。第二定斷苦根。苦根種
子初定已斷。今者斷彼苦根麁重。説第二禪
斷彼苦根故云云
燈七云。問。初定無苦。習氣應除。何故二定方
始説斷。答。以初靜慮猶有三識。是苦所依。第
二定無。是故説斷。問。憂喜樂受依於意根。云
何初定憂言出離。答。五識自無治道。識無麁
重方除。意地自有斷道。憂在初定即滅。離喜
樂等准此應知云云
伽抄五云。初靜慮中苦根麁重猶未斷者。由
諸憂根無知等引。彼離染時。一切不行。麁
重亦捨。謂於無上法希慕愁戚。亦無知引。
故離欲捨由諸苦根。有不由癡引。離欲猶行。
故彼麁重無堪任性。二定方滅
同抄十六云。麁重者即隨所依無堪任性。但
以初禪三識尚有喜未圓滿。麁重未盡。三識
苦根相隨順故。喜與苦根正相違故。第二禪
地三識無故。喜滿極故。所以麁重除云云
祕七云。即欲界中苦受所引不安穩性。名苦
麁重。初定力微。未能發生。殊勝喜樂及勝輕
安。未遍適悦。故未能斷。彼苦麁重。二定相
違。故彼方斷云云
婆娑論八十一云。如契經説。初靜慮憂根滅。
第二靜慮苦根滅。問。離欲染時。斷憂及苦。契
經何故作是説耶。答。依過對治故作是説○
苦對治者。謂初靜慮。復次依過族性及苦所
依故作是説○族性謂初禪識身。問。若爾。不
應説憂初靜慮滅。答。憂根對治所依對治。皆
在意識。既與憂根同在意識。故正斷時即説
彼滅○有作是説。第二靜慮苦根滅者。謂尋
伺滅。以諸賢聖於尋伺中發生苦想。過諸異
生厭地獄苦
義演云○由初定有三所依識○故。若爾○
喜樂○亦應隨所依。第六通諸地。答。不爾。五
識無能治。苦隨二定斷。意識體能治喜樂。不
從通三界云云
大乘義章十三八禪之義可見之
  問。瑜伽論中於無相中出離捨根云云
無相者無心無想定歟
又問。出離捨根之義如何尺之哉
又問。伽論明無相中出離捨根事。出
捨麁重非滅現纒云云有漏受歟
疏云。瑜伽○於無相中出捨根乃至廣説云云
祕云。按彼論云。無相者經中説爲無相心定。
於此定中。捨根永滅。但害隨眠。彼品麁重。無
餘斷故。非滅現纒。住無相定。必有受故。於此
定中。容有三受。謂喜樂捨。釋曰。無漏定心
而縁眞如。名無相定。或相應捨被惑所雜。或
爲縁縛。能雜能縁捨根惑種。名捨麁重。斷此
惑種。名斷隨眠。據此等斷。名斷捨根。非斷現
受。餘文可悉云云 義蘊同之
祕釋云。問。既不斷隨眠現纒者。應無相定隨
眠現行行。答。於此定現纒已滅。言非滅現纒
者。本意入此定爲斷種故。不爲斷現故。故言
非滅現纒也。不以有非滅之言即許隨眠現
行行也云云
義蘊云○然有疏本云於無相中者。想字誤
云云
伽抄云。無相離捨。要無學位。餘位分離。不得
離名云云
大論第十一云。此四靜慮亦得名爲出諸受
事。謂初靜慮出離憂根。第二靜慮出離苦根。
第三靜慮出離喜根。第四靜慮出離樂根。於
無相中出離捨根○又無相者經中説爲○
如祕引謂喜樂捨非彼諸受得有隨眠。煩惱斷。
故説以爲斷。彼品麁重説名隨眠。又此捨根
乃至何處。當知始從第四靜慮。乃至有頂○
即説第四靜慮捨根出離云云
抄五云。又無相等者。謂無學人所入空定。名
無想定。有漏捨種子爲煩惱縛。假名隨眠。名
爲麁重。入此定中。説之爲斷。現行無漏捨。假
名現纒。在定猶起云云
  問。第七識與四受相應有何過哉
疏云。又此若與四受相應。則金剛心非頓斷
過。由前位中少分斷故問。若爾。如欲界中不
伏之修惑。與此何別。答。彼前前地已永離故。
此合於後方永離故云云
祕云。疏欲界中不伏修惑等者。即欲意識倶
生我見。依不斷問。依斷縁答
燈云。問。疏云若四受倶金剛心非頓斷過者。
設與捨受倶。豈不漸斷。以易地捨故。答。若喜
等倶。必隨地別染法倶斷。如六識故。若捨受
倶。即可頓斷。如第八識捨倶頓斷。其理極成。
故無有失云云
蘊云。如第六識。通四受倶。相應修惑從下向
上漸次而斷。若第七識亦四受倶。即應同彼。
先斷苦倶之惑。乃至漸次斷樂捨倶。應非頓
斷也。問。如超果人。第六倶惑既四受倶。如何
頓斷。答○以超果者意樂力故。雖四受倶。而
能頓斷。第七不然。不可爲例。獨覺菩薩金剛
斷爲難亦然。今應正解。但取前六識中得有
非頓斷義。即成相例。何得要以超果等難云云
學記云。基難前師。若四受倶。即金剛心非頓
斷過。此難不然。見道頓斷通四受故云云
  問。本疏中問云。若爾。命終心縁何以
爲我。縁未來生爾者第六第七總縁別
縁中何識何釋哉
疏五本云論任運恒縁
至非他地故
述曰。此識恒執自地藏識
爲内我故。我見唯縁自地而起。不見世間倶
生別縁他地法爲我等故。對法第六他界縁
云。不見世間縁他地法計爲我故○此依倶
生別縁我見行相説。由此故知。第七不縁本
識種子。種子許通他地法故○第八異熟心
通縁自他地。不作自他解。第七作我解故。不
縁他地。若爾。命終心縁何以爲我。縁未來生。
即是縁自地。所生處故。此別縁我。故唯自地。
若總縁我。許之縁他。如不自解。即是正義第
七唯縁第八識家云云
蘊云。若爾命終心縁何以爲我者。此意云。例
云。第六識命終心必有我執。既縁當生他。即
是別他地爲我。此第七識何不許然。如疏解
之非他地也
肝心云。文縁未來等者。縁未來生第八識也。
若不爾者。第七豈縁未來生相耶。即是縁自
地所生處第八識故。文若總縁我許之縁他
者。此明第六總縁我也
燈五云○然正潤生不取二見。於此位起。亦
復無失。然是總縁。非是別縁。以未來無。別縁
我見無所杖質故云云
祕云。論而言生上不起下者○起數増減略
有三種○二云。起六。如疏所明○有義斷云。
於第二説。然更推求。起五爲勝。除我見一。不
見世間執他地法以爲我故。故分別見非縁
他地。當生處色尚未起故。潤生之愛縁當生
處増上果生。既唯迷事。亦不可説與理惑倶。
詳曰。潤生我見據總縁説。又此潤位非一刹
那。理事二惑前後間起。而言潤生迷増上果。
據彼愛境正潤位説。應無爽。樞要燈中有此
意也。故五六釋取捨任情云云
疏云。唯得起下六。謂邪見・嗔・癡・愛・慢・我見
○倶生○我見潤生起亦無失云云
疏云論得彼定已
至皆容現起
述曰。其修道我見等。前雖不
伏。今得彼定。如命終心。得起上者。縁未來生
故。非計他地法爲我云云
祕第三云論三所言結生時。而有四釋。一云。結
生是潤生也。若生無色。命終之位名爲結生。
若生欲色。中有未心名爲結生○四命終心
及中有未心倶名結生。皆能潤故○雖有四
釋。初後爲勝。中二違理。染意結生。正受生
時。羯暹藍位無染意故。瑜伽第一依已結生
故作是説。非正結生。故無失也
燈五云論六○問。於潤生位。中有生殊。又起
愛縁自身境別。爲於二位倶起二愛。爲不爾
耶。答潤中有。起自體愛。潤生有。起境界愛。
以於死有。不見中有。謂我無有。起自體愛。於
中有位見生處故。起境界愛。故瑜伽第一云
云云
義演云。疏若爾命終心至此別縁我故者。此
問第六識。答如疏云云
  問。第六相應總縁我見可縁他地現行
諸法耶
疏云如上
要云。末那繋中難云。所縁一地繋。能縁撃隨
境。所縁九地繋。能縁繋通九。如總縁我見等。
答。現行爲境顯。能縁隨彼繋。種等境沈隱。能
縁繋不隨云云
燈云。問。七縁八爲我。隨境一界繋。第六縁三
界爲我。三界繋。答。自地互相増。隨自自地
繋。他地不隨増。不隨他地繋云云
疏六末云論總縁諸行
至得縁上故
述曰○八十八説。世間道
不伏身見。由此見故。於上下地所有倶行和
雜自體。不觀差別。總計爲我及我所等○和
雜計爲我。即上界種子等法也。不許現行故。
此第六識。唯修所斷。或有異釋。見斷我見。
如四全常。亦得縁上乃以三界合縁爲我。除
此不得縁別生故云云
學記云。言縁彼執我即繋屬彼者。基云○故
不縁他地○然總縁見縁他地者。唯他地種
以隱。從現與自現。今爲自我。第八不爾。不總
計爲一自我。故通縁他地。如我所見。不妨多
故。亦縁他地現行故云云
義演云論五所疏此位倶生至行相説者○如
第六識中我見若總計五蘊身爲我。通縁三
界法爲我。以此身中皆有三界法故○由此
故知。第七不縁種子及色相分。若縁者皆通
縁也。問。種子可爾。相分如何。答。若縁第八
相分爲我所者。且如五根中忽有修得天眼
耳通。即引得上界天眼耳根在身中。方能發
生天眼耳二識。然此二根是第八相分。第七
若縁。即是縁上地法爲我所法也。故不縁相
云云
  第二能變起滅分位門之内伏斷
分位段
  問。要集意唯以我執相應末那名染汚
云云燈師可許耶
燈云。論此位染意。疏云。通二執説。要集等
説。唯説人執。不説法執。何以故。若説法執。
何故論言三乘聖道有伏滅義。二乘無學不
應永捨。又護法釋。三位無者。依染意説。故
知法執不名染意。今謂。倶説於論不違。是本
意故。雖定性二乘不能伏斷。望彼非染。不名
染意。對不定性及定大乘。法執名染。然不定
性生空聖道亦不能伏。故論云三乘聖道有
伏滅義。若唯人執。應言三乘聖道倶能伏滅。
何須得言有。三位無染亦復無過。法執望二
乘定性不名染。三位中不無。若望菩薩。三位
中無。文含義隱。餘者不悉云云
周記云。燈法執望二乘至二位中無者。二位
法執不行故名無。望定二乘。非是染故。三位
之中亦名爲無云云
疏云。論阿羅漢者至故説無有。迷曰○然第
八識唯從煩惱以立藏名。今名染汚。亦通法
執。約自體説。此中不退菩薩即是出世道所
攝故。法執在故。能染菩薩。暫捨門攝。非永
捨攝。在無學捨。隨其所應有二種染。一染三
乘。即謂人執。在無學倶不行。二謂法執。不染
二乘。但染菩薩。唯如來捨。此中通説。故言染
意現種永滅。非唯人執。問。人執染二乘。所執
藏識二乘可名捨。法執染菩薩。所執藏名菩
薩應不捨。答。煩惱障麁。藏名從立。法執既
細。不從得名。又煩惱染三乘。所執藏名捨。法
執染菩薩。不從立藏名。設有能執。不名藏識。
問。通染三乘。所執可共名藏。但染菩薩。所執
獨名爲藏。應設劬勞。答。藏名據縛。唯在煩
惱。染體據障。亦通法執云云
論下文云。是故定有無染汚意。於上三位恒
起現前。言彼無者。依染意説云云
疏云。二乘三位法執無染。菩薩三位或淨無
漏無染心起。是隨所應思之差別○論説三
位無末那者。隨何乘説染汚意無。非無第七
識體
演云○是隨所應思
之差別者
意云。第七成染淨差別者。
是意識之力也。要由第六引第七方成染汚
差別故云云
常記云○寂法師云。有人云。染意亦通法執。
理定不然。聖道不應永捨名故。論文可言二
乘聖道全不伏滅。菩薩聖道有伏不伏。何故
説言三乘聖道皆有伏滅。又二乘無學不應
永捨。故知染意唯人非法。道證師云。寂詳爲
正。下護法釋。於三位中定有無染意識恒起。
言彼無者。依染意説。故知法執不名染汚。又
八地已上常起聖道。既有法執。末那現前。如
何此中説出世道無有。由此道理。定非法執
云云
西明疏云。三乘聖道至違我執故者○此釋
三乘無漏正智隨其所應違二我執故不復
起。又解云。此文但説生空觀。説我執故云云
  問。第七相應惑三界相望可有麁細品
數不同耶
論云。然此染意相應煩惱○極微細故。所有
種子與有頂地下下煩惱。一時頓斷。勢力等
故。金剛喩定現在前時。頓斷此種成阿羅漢。
故無學位永不復起云云
疏五本云。論極微細故至永不復起。述曰。此
識染法三界相望。雖有九品。於其地地最下
品故。第九品攝。一切地者。與有頂地第九下
下品。倶時頓斷。以各自地極微細故。同障無
學。一時頓斷。名勢力等。欲界所繋與彼相似。
不能發業潤生等故。與彼惑同金剛喩現在
前時斷成無學。若有難言。既有九品。應隨彼
地九品道斷。許此我見有九品故。即在一界
中。麁細非一類。此識既行常一類故。故與下
下同時頓斷。即是一品。無九品義。答。此不
然。若以同時斷。便言品力齊。如超二果人。亦
以欲第九與非想第九煩惱同斷。力品豈齊。
今解。如彼實有九品。彼由加行合爲九品。此
障無學故一時斷。但由此一類勝道。方能斷
彼多品之惑。然此第七自地無九品。與自地
六識中第九品我見相似。於金剛心時。與非
想第九品一時頓斷。若許麁細三界相似。便
無増減。無姓有情此第七識應非能熏。闕第
三義故。由此應知。實有九品。如斷善邪見。唯
第九品。仍作九品能斷善根。此亦應爾。一品
之中分九品故。又解。此言勢力等者。品數同
故。與有頂地下下品惑。麁細同之故。一時頓
斷。若爾。無性有情第七應非能熏。闕増減故。
此亦不然。如前第二能熏中解。無相違失。此
二説中。前解爲勝云云
義演・義蘊可見之
太抄云。如斷善邪見唯第九品斷仍作九品
能斷善根者。即下品邪見能斷上上品善根
末後。即起上品邪見斷第九品下品善根。即
約盡處而言。故言一品斷。據實邪見亦作九
品斷善根云云
肝心云。文若許作波麁細三界相似便無増
減者。三界相似者。此第七惑麁細分別三界
相似。何者。非謂欲界爲麁。乃至非想爲細。三
界皆同一品細故。細故相似。若許七惑唯是
一品無九品義。麁細齊等無増減者。無性第
七應非能熏。闕第三増減義故。由此應知。實
有九品。既有九品。體有増減。故是能熏。問。
何故不擧有性第七。唯約無性第七而難。答。
有性第七至無漏位亦有増減。無性不爾。無
無漏故。畢竟無有動轉之時。闕無第三増減
義。故應非能熏。通難二釋如前第二能熏中
解。文仍作九品能斷善根者。東抄云。邪見斷
善第九品類。此第九品中仍更作九品云云
疏三本云。論此遮他身至故非能熏。述曰。非
前後刹那及與他身能熏自識。不和合故。和
合即是相應異名。如生名起現行生種。若説
異時。如何釋此。無性有情此第七識畢竟無
有動轉之時。闕無第三有増減故。應非能熏。
此有二釋。一云。此亦不然。無始以來我執増
長。刹那刹那現種増長。非是不増。如邪見等。
雖言一品。亦有異故。四義具足。如無分別智。
入見以去。漸漸増長。非謂體大名爲増長。但
加明利。此亦如是。從無始來。行相轉闇堅執
不捨。故名爲増。然極難也。二云。亦有増減。
欲界爲麁。乃至非想爲細。地繋差別麁細不
同。生下上時亦有轉動。有増減故。問曰。既
爾。何故論説與有頂地下下品道一時頓斷。
答曰。不然。豈以斷同便無九品。如三界中見
道煩惱一時頓斷。有九品故。此障見道。彼障
非見。何以爲證。答曰。若爾。如修道中頓超二
果。從預流者至阿羅漢。以欲界中初品煩惱
及至與有頂初品煩惱一時頓斷。豈品類同
耶。問。彼由加行故令頓斷。此不然者。答曰。
若爾。菩薩第十地一時頓斷修道煩惱。應無
九品。若以煩惱不障地故。唯障無學。作意留
故。一時頓斷者。已前斷頓有得義不。今此第
七唯障無學。不障有學。故金剛心一時頓斷。
非無九品。問曰。若爾。應離此地即斷第七。以
九品故。答曰。不然。如菩薩十地所斷所知障。
一一地通三界所斷。豈無多品。又如菩薩生
上不斷下惑不障彼者。此例應然。不障有學。
雖離此地故不能斷。要至無學方却斷下。問。
若有九品何故名一類。答。一類有多義。一三
受不易。二三性不易。三境界不易。四相續不
易。故未轉前名爲一類。非無九品名爲一類。
由此義故。却成無始乃至今日。今日爲増。前
解方成。若以無性有情第七是有性類故有
増減者。不然。佛果七識因七之類。亦應能熏。
若以有漏無漏爲論。不可例者。亦可有性無
性爲例。不應種類彼可名熏。論言第七與有
頂地下下煩惱等者。同障無學。名勢力等。金
剛心中一時頓斷故。名勢力等。非謂品同名
勢力等。又如初地所斷所知障。乃通三界。不
妨欲界初品所知障通障十地。十地別斷。豈
以多品斷故障即品多。一品斷故便無品類。
故細但初能障此者。證此即斷。不須論品云云
義翼・義演可見之
祕云。疏如邪見等者。問。品類雖同。増減有
別。豈唯増長即名能熏。答。論言増減名能熏
者。二隨有一。即是能熏。若不爾者。見道已去
所生無漏唯増不減。應不能熏。彼尚能熏。此
何不許○疏若有九品者。三界九地合爲九
品。非一一地別有九品。疏前解方成者。即第
一釋唯之義而得成也。故疏自云今日爲増。
明不結成前第二釋故。問。雖生三界。所縁無
異。能縁行相唯作一常。有何別因得成九品。
答。無明漸増。三界法爾有九品差。斯亦何失
○問。疏二釋中。何者爲優。答。初釋爲勝。有
増義顯。若第二釋減義難知。雖三界殊。能所
縁等。何爲而有行相減耶。故第一勝云云
論十云。第七識倶煩惱障種。三乘將得無學
果時。一刹那中三界頓斷○任運内起無麁
細故云云
疏十末云○此中障種無麁細者。八十一品。
亦與非想第九一類品攝。如斷善邪見非無
九品。故成能熏。又解。所障既同。斷無前後。
名無麁細。非九地所攝總是一品。如前第七
識中已廣解訖。又唯縁内境自地之境。境無
麁細。無多品類。故名一品。非三界中總無麁
云云
論第四云。亦不應説二執前後。此無始來一
味轉故云云
疏五本云。述曰。非前麁後細。非前勝後劣。非
前親後疎等。故言一味。執用相似故云云
太抄可見之
斷障章云。第七識中九地煩惱障亦有二説。
有義。九地唯同非想第九品類。然於其中。自
類有九。如増上邪見能斷善者亦有九品。彼
亦如是。唯同非想第九品故。唯障無學。金剛
始斷。有九品故。體有増減。故成能熏。有義。
九地各有一品。細分便成八十一品。勢力所
障皆同悲想下下品惑。故金剛心一時頓斷
云云
義鏡云○問。何以得知斷善邪見唯第九品
亦作九品而斷善根。解云。婆娑三十九説四
九品中對治九品者。謂下下品明治上上品
無明。乃至上上明治下下品無明。斷善九品
者。就下下品邪見斷上上品善。乃至上上品
邪見斷下下品善。若依斷善九品説者。彼邪
見則有九品。若依對治説者。彼邪見斷唯一
品。以對治九品故。倶舍第九。亦同。解云。斷
善邪見即對治九品中下下品之所治攝。故
唯第九品作九品。能斷善根。文有義九地至
頓斷者○何故不言九地各有九品。而言各
有一品。解云。雖有九品。品數同故。與有頂
地下下品惑。麁細同之故。云各有一品。理實
可言各有九品○然此二説。疏第五判云。前
解爲勝。今此章中不判何勝云云
文義記第五論二之處云。問。無性第七應非能
熏。無増減故。測釋三藏解云。隨所執第八識
九地麁細不同。能執末那我九地別。故有増
減。基説兩釋。一云。此從無始刹那刹那現種
増長。行解轉因堅執不捨。故名爲増。然難解
也。一云。九地麁細不同。同異三藏解○寂云。
増減有二。一進退。如上中下。或進退。如六入
位。道諦正智但有進退。二行相。如諸執實我
法者名増。不知自所縁縁名減○故染第七
雖無進退。然増空有行相増減○今謂。寂云
所説二種増減理且可爾
  問。安惠論師意可許無漏五識耶
論云。此中有義。末那唯有煩惱障倶。聖教皆
言三位無故
疏云○安惠等云。三位體無。此識倶時。唯有
人執。無有法執。對法等説三位無故。若此倶
有法執。應言三位有。准此師計。即成佛時。無
第七識。餘七識成佛
唯識章云。或因八果七識。安惠論師云末那
唯染故云云
十五界唯有漏師別出之
論下文云。有義。五識此五皆無○自性散動
無專注故云云
顯幽抄云○辨別境○有二師。初安惠○即
安惠宗五識唯二十九心所相應。以無別境
五也○第二辨護法義者云云
祕云。疏此師以天眼耳通是意識相應惠等
者。准此師意。非但二通即成事智。亦非五識
相應之惠。因果五識皆無惠也。或但因無果
位許有。是故後師以佛五識成事智難。後釋
理優云云
論六云。有義。五識唯有十種。自性散動無輕
安故云云
疏云。述曰○此師即説。十五界有漏。佛無無
漏五識。若因若果。二位皆然云云
顯幽抄云○此初師是龍軍論師也○此師意
計。佛位無十五界○唯是有漏。自性散動
論云。有義。五識亦有輕安。定所引善者亦有
調暢故。成所作智倶必有輕安故
疏云。述曰。此有三解。一云。此唯在佛。由意
引故必有輕安。又此五識成事智倶有輕安
故。初約他引立宗。後論自倶引證。總約佛位。
此解欲前佛無無漏五識身解。即順三界分
別之中欲無輕安。第二又解。定所引善有輕
安者。此在因位有漏五識○破前所説因位
五無。在果許有。此據因位。若在佛果。此爲
正義○第三又解云云
論第十云。有義○如來五識非五識界。經説
佛心恒在定故。論説五識性散亂故
論九云。有義。此智二分倶無。説無所取能取
相故云云根本智
初師也
燈一云。准下第九解眞見道叙異説中。不
立二分。即安惠等云云云無漏心無
執之釋下也
論云。有義。倶無離二取故云云相見道
初師也
疏云。述曰。若依此説。佛不説法。無十五界。
大定智非以爲體性云云
二十唯識論疏下卷云
繼徳記三末云。疏有二説。一云。從初地即
名自在。無漏五識現在前故此説意云、雖五根有
漏、而初地中得成事
智、諸根互用也、
即安惠義也
論五云。不可説彼依六轉識。許佛恒行如鏡
智故云云
疏云○此中唯取第六識也。又六識中隨依
一識。能依智者不然云云
平等性智相應末那文所疏燈如彼卷
可見之
廣五蘊論云
燈一云。問。佛無相見。誰能説耶。答。准此應
同無性等釋。聞者識上聚集顯現。佛實不説
云云
同六云。問。安惠見相皆是所執。世尊即無。云
何今難。經説佛智現身土等。答。彼師釋云。據
増上縁説佛所現。據實有情能感者及如説
法事云云
疏十末云論或相分等
至定相應故
述曰。此師不許有相見
義。唯一識性。由前妄熏習力。似多分生似。有
相見。即佛後得智無別相見分。有漏善心因
後得智有相見者。有法執故。佛似見相淨穢
土等。不作二解。故非所執。餘作二解。故是所
執。又佛自在了妄執故。設變相見。皆非所執。
由往因中熏習力故。今果亦爾。佛證諸法不
可言故。餘即不爾。見相皆執。不證不可言境
故。今此依餘説。故言無別。有或佛不現。餘人
自見。若爾。眞如非妄習生。應非唯識。識之實
性故言唯識。故除識性無別有法云云
根境遍計所執文。三依闕一難文第八卷第四
卷可見之
  問。論中出世末那經説有故云云指何
經耶
論云。有義。彼説教理相違。出世末那經説有
云云破安惠三位無
末那之義也
疏云。述曰。護法等釋。三位無染義。非體亦
無。六十三云。問。若彼末那於一切時思量而
轉。如世尊説。出世末那云何建立。准此大論
及此處文稱經説有。准下證有此識。即是解
脱經。六十三中有二解。一名假不必義。即出
世末那實不思量故。二遠離顛倒思量能正
思量。故通於淨。此違教云云
別抄二引六十三釋之。但未云何經矣
西明疏五云。出世末那經説有故者○謂佛
地經説。平等性智相應淨識即是末那。又瑜
伽六十三引解脱經。出世末那廣説如彼。故
知末那非唯是染
忠安記云。論○基云○測云○但出佛地和上
云。測師所引經文分明
文義記云○基説○測釋○如彼疏觀解同測
釋。範云。瑜伽十六證有勝義引經頌云。染汚
意恒時○諸解脱衆惑。又如後引解脱經云。
對治道生○便得解脱。由此二文知有出世。
次第七意證曰。瑜伽十六所引初頌。同此論
引解脱經頌。然此頌文但證第七末那證出
世。長行釋中。此意從彼便得解脱。方證第七
淨七。又六十三但如世尊言。如何得知即解
脱經。由此但引佛地六十三所引及解脱經
云云
貶量鈔云○今謂○又有説云○亦非定證○
既有佛地分明説經。然准下證。即解脱經者。
不知大師何深解而作此説云云
瑜伽第十六云○此中依止補特伽羅無我勝
義。宣説如是勝義伽陀○如經言○染汚意
恒時諸惑倶生滅。若解脱諸惑。非先亦非後。
非彼法生已後淨意而生。彼先無染汚。説解
脱衆惑○又顯所説解脱之相。謂非即彼生
已後方清淨。別有所餘清淨意生。即彼先來
無染汚故。説爲解脱故云云
  問。護法對安惠立量云。汝無學位第
八識應有倶有依。是識性故。如餘七識
云云若以聖道無學第六識勘不定過者。
何遮此過耶
論云。又無學位若無第七識。彼第八識應無
倶有依。然必有此依。如餘識性故云云
疏云。述曰。無學無此識。第八應無依。若許八
無依。違比量過。汝無學位第八必有現行倶
有依。是識性故。如餘七識。彼師許第七以第
八爲依故云云
祕云。疏第八至如餘七識者。問。前師自許聖
道無學第六無依。識性因轉。豈非犯於他不
定耶。答。倶有依中含共不共。聖道等位第六
意識。彼亦許有共倶有依。宗法之中既不別
言。故無不定云云
蘊云。疏是識性如餘七識者。問。安惠既不許
有淨第七。即第六亦無依。此淨意識即是異
喩。何故此云如餘七識。答。有二解。一云。彼
許第六以五爲依故。設無五識。亦許第八爲
六共依處。既不云不共。淨第六亦入同喩。二
云。喩中既云如餘七識。即簡三位。第六識也。
又淨亦無依此不許故。第二解正云云
  問。論難安惠義所立宗因便倶有失云云
其過相如何
論云。又諸論中。以五同法。證有第七爲第六
依。聖道起時。及無學位。若無第七爲第六依。
所立宗因便倶有失。或應五識亦有無依。五
恒有依。六亦應爾云云第九五六不
同失之文也
疏云。論又諸○六依。述曰。瑜伽第五十一。攝
論第一。證七識中。以五識爲同法。證有第七
爲第六依。論聖道○有失。述曰。若聖道起在
有學及無學。無第七爲六依。彼二論所立之
宗因應倶有過。謂若總言第六意識必有倶
生不共増上別依。即違自宗。一分宗過。自許
聖道及無學意無所依故。若言除聖道及無
學意識。餘意識必有此依。即有比量相違之
過。此一分意識無依。與餘令有依者。爲比量
故。若以六識拔故爲因。成前總宗。此因即有
自不定過。爲如五識。六識攝故。意識有依。爲
如汝聖道無學意識。六識攝故。意識無依。若
以六識攝故之因。成後宗者。便有自法自相
相違決定相違過失。謂彼一分意定無依。六
識攝故。如汝聖道無學意識。故無第七。攝論
大論比量宗因皆有此失。善因明者應乃知
祕云。疏若成前總宗至意識無依者。有義彈
云。無學聖道意皆在有法中收。豈得約宗有
法之中有不定耶。詳曰。夫五不定因於二喩。
或有或無。無所立處即爲異喩。立者雖立聖
道等意在有法中。然後陳宗聖意非有。以理
而言。合居異喩。因既於轉。何非不定。誰望有
法出不定耶。若言前立在有法中。如何復言
是異法者。斯亦無爽。前依總立。云有法收。出
過據理令居異品。亦如古立宗因違云。如立
聲常。一切皆無常故因。陳那正云。一切皆是
無常故者。而是異喩。非是因也。彼既以理正
因爲喩。今亦以理正宗爲異。亦何失耶○疏
若以六識至無第七者。有義彈云。別宗如前
宗違比量。因有不定。已成似量。外量如前。三
支無過。因云第六意識攝故。如無學等第六
意識。外人豈將眞量與似量爲不定過耶。若
彼外量取内量内云六識攝。亦有不定之失。
此乃共不定。如何説有決定過耶。此彈意云。
相違決定前後兩家三支並具。今者前量六
識攝。因已犯不定。所立別宗復違比量。三支
便缺。後家擧彼第六意因。三支乃具。闕不闕
別。何理得成相違決定。若也敵者還取前因。
即是六中共不定攝。何成第六不定過耶。詳
曰。直觀疏文。誠有斯失。論疏主意。據改其
因。前因之中而言略也。如義燈正。故疏無失
云云
燈云。言所宗因便倶有失。疏云有自法自相
相違決定者。改彼因云。除聖道等意識無倶
有依。是意識故。如三位意識。因改於前。前因
亦應除三位六識攝故。無不定過。樞要云。又
因有自法自相相違。以無學不定意爲同法
故。此量意云。以無學人恒無第七。言不定
者。除在滅定無第六識。取不入滅時第六意
識爲同法故。然以理論。此中宗有二。一總立
第六意識。二簡去三位取餘第六。因亦有二。
一總因。六識攝故。二別因。亦簡三位。非三位
餘六識攝。隨其所應。以二因各成二宗。過思
可知云云
常記云。文以無學不定意爲同法故。解云。問。
樞要但云以無學聖道意同法故。而不言不
定意爲同法。何故今云不定意耶。答。樞要本
別非但一本。今依一本故作此説云云
要云。所立宗因便倶有失。如疏各有二過。又
因有自法自相相違。以無學聖道意爲同法
故。同品定有可成害於宗法。故成法自相相
云云
要決云○又勘有樞要本云。又因有法自相
相違云云更勘正本云云
尊應記云。文○言如疏各有二過者。即上所
擧二本量之宗有二失。一者一分違宗。二者
比量相違也。因有二失。一者不定過。二者相
違決定之法自相相違失也。故云各有二過
也。文因有自法自相相違者。意云。爲第二本
量作相違量云。餘位第六必無此依六識攝
本量因也如聖道及無學位第六是四種四
違中。法自相故。必改本喩也。因必用本因也
云云
蘊云。疏若以六識攝故至決定相違過者。此
中法自相相違過者。量云。除聖道無學餘第
六意識。應無倶有依。六識攝故。如汝染意識。
此是比量法自相相違也。言決定相違過者。
量云。意識應無倶生不共所依。是意識故。如
淨意識。因喩倶改。故成此過。能成別宗。無學
意識即爲異品六識攝。因既於彼有。亦是共
不定過。疏所説者與前總宗不定無別。故不
定也云云
肝心云○次因三過者。不定・法自相相違。如
文可知。其決定相違文略不擧。文若以六識
攝故因至意識無依者。私云○故疏無失。東
抄云○今准以六識攝爲因。但有法自相相
違過。不得成決定相違過。何以故。相違之量
改前因故。若爾。何故言有相違過耶。今准樞
要○各有二過故。今若決定過。即因有三過。
何因是各有二過。故知決定相違者非也。應
作疏時而誤注也。若改因云。意識攝。故如聖
道等。亦得成決定相違。然疏中六識爲因。不
得成自相相違已上案云。恐抄文錯是寫人過。
非抄主意。由此一二字疑替成文。幸得正本
勘正欲傳。義燈云。言○過思可知已上案云。
今欲疏文謂一分意定無依六識故。如汝聖
道無學意識者。若以六識攝故之因成後宗
者。便有法自相相違過。其決定相違者。更改
前因。應別作故○問。若爾。云何改前因作決
定相違。即作量云。除聖道等意識餘異生異
識無倶生依。是意識故。如三位意識。既改前
因。故成決定相違過。故知六識攝故因爲違
量者。是法自相相違決定相違。若不爾者。豈
大乘基迷因明旨。作決定相違耶。明知東抄
疎於基旨。疏既言略。不擧決定相違因喩。由
此樞要但云各有二過。故不相違云云


論第五卷本文抄二十目次

  分位行相門
八據永捨
單生空
果上許縁
法解
淺喩深喩
若望菩薩
  第二能變教證段
解解脱義
理證
  第一不共無明證
六有通治
平等性智能伏道
前師見等
  第二六二縁證
謂如五識


論第五卷本文鈔二十

  分位行相門
  問。七地已前無漏心時可捨第八頼耶
名耶
論云。一補特伽羅我見相應。二法我見相應。
三平等性智相應。初通一切異生相續。二乘
有學。七地以前一類菩薩有漏心位。彼縁阿
頼耶識。起補特伽羅我見云云
疏云。論彼縁阿頼耶識起補特伽羅我見。述
○問。能縁之人我。七地以前有漏心時。
方言有者。此意是入無漏時捨。如下亦然。捨
此相應。何故第八識捨阿頼耶名。不言七地
以前起無漏心時捨。答。八據永捨。以性未能
離他執故。七據暫捨。以染汚體少時無故。不
相違也。不可説彼得互捨也。以二乘有學未
名捨故。若許暫捨。二乘有學入無學心。亦應
名捨。染汚末那違無漏故云云
祕云。不可説彼得互捨者。不得以八同七令
捨。以七同八而亦不捨。何以不得。答。染汚過
尤。暫滅名捨。淨法他縛。永無名捨
義蘊・肝心等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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