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First] [Prev+100] [Prev] 506 507 508 509 510 511 512 513 514 515 516 517 518 519 520 521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解節記三云。然一念心○秘如是
説也
問。塵可縁爾
是因縁變。縁根如何因縁變耶更問答。得質礙
自性。以爲隨因縁變。如二禪以上鼻舌二根
者無發識用。而得質礙自性。以爲性境也。此
亦何妨云云
  問。大乘意初禪器等四天下歟。等少千
界歟
疏云。論○外器世間量難測故名不可知。述
曰○如瑜伽論五十一説。於欲界中縁狹少
境。此中謂約身器爲小。色界廣大。亦約身器。
初禪器等小千界故。身大可知云云
肝心云。文初禪器等小千世界者。北抄云。且
依薩婆多解云。若依大乘。初禪蓋四天下。二
禪覆小千。三禪覆中千。四禪覆三千大千已上
云云
太抄云。此疏中云初禪等小千界者。即引他
婆娑中不正義。然婆娑中有二師説。一云。初
禪等小千界○二云。初禪等四天下○此二
説中後師爲正云云
玄賛二云。經娑婆世界主至二萬天子倶。賛
曰。此色界天○初禪大小等於欲界一四天
下。一千初禪始等二禪。二禪爲火災頂。一千
二禪始業三禪。三禪水災頂。一千三禪始等
四禪。四禪爲風災頂。乃是三千大千世界號
爲娑婆世界也。故娑婆世界主大梵王即第
四禪主等文
瑜伽第二云。即此世界有其三種。一小千界。
謂千日月乃至梵世總攝爲一。二中千界。謂
千小千。三大千界。謂千中千。合此名爲三千
大千世界云云
解節記云。意者既云千日月乃至梵世爲小
千界。依此初禪器等四大州也云云
無垢稱經一云。復有萬梵。持髺梵王而爲上
首。從本無憂。四大洲界云云
同疏二云。持髺梵王者。此乃初禪梵王。從本
無憂等者。色界也。欲界有憂苦。上界無之。四
大洲者。初禪大小如四大洲云云
  三千界百億量經論異説
顯揚論興疏一論一云。有説。梵衆天與四天
下器量齊等。梵補以下其量廣大。是故但
積梵等世數爲三千者。不爾也。若言梵衆天
等四洲量者。亦可准小光天等小千界。准小
淨天等中千界量。設爾。無量光等是幾量耶。
是故應説。初靜慮器齊四天下。應引小論證
成此義。依樓炭經。輪山有三。大千輪山高至
光音。中千輪山至梵補天。小千輪山至兜率
天。准花嚴經。似無輪山。亦積上方爲三千故。
問。依花嚴經。百萬億妙高山等名一三千界。
依智度論。百億名一三千界。瑜伽論云百倶
胝故。即是千億。經論既異。如何會釋。此論亦
得何。景法師云。西方數法有其四意。一十
萬名億。二百萬名億。三千萬名億。復萬萬名
億。花嚴經依千萬億故百萬億。大智度論依
十萬億故名百億。瑜伽論依百萬爲億。十億
爲倶胝故。名百倶胝。今此顯揚論即同瑜伽。
准之可解。此中意言。四天下名一世界。積此
至千名小千界。用小爲一數復至千名中千
界。以中爲一數復至千名大千界云云
祕云。疏此中謂約身器爲小者。身即是器。非
外器器。五十一中。依身器器。以明寛狹。有義
疏説通依身器以釋。今不依此。彼論但依執
受境。説狹少廣大。詳曰。不得疏旨。徒爲萎
菲。請審詳焉云云


論第三卷本文抄十二目次

  心所相應
了別行相
極相隣近
總別二相
叙經部義
今取界身
觸別有體
驚覺用二方
不異定故
且約新起
性單令作
  受倶門
雖境違順
眞報主
  三性門
勝義無記
且依如立
  心所相例門
今加斷捨
  因果譬喩門
有半作用
觀現在法


論第三卷本文抄十二

  第八識心所相應門
  問。了別行相可通心所耶
燈云○問。心心所法微隱難知。或以作用。
或以行相。而顯自體。作用與行相復有何別。
答。行相顯自取境功能。作用顯他依止功能
○問。若以了別即是顯自。何故觸等亦稱爲
了。下第五云。作意了此所未了相等。答。同一
了言各各顯自。此有何妨。不爾。違前第二所
説。彼云。了別領納等行相各異故。答。了有二
義。一縁境名了。通心及所。二行相了別。非所
但王。而作意等亦言了者。説縁境了。非行相
了。或有單複。單言了者。即通王所。言了別
者。非所唯王。前識但云了者。以頌文窄略去
別字。後釋方言了謂了別。或況明縁。王所倶
了。辨別行相。了非心所
周記云。燈或汎明等者。問。此與初有何差別。
答。前約縁境。今此後釋但汎言縁不汎別
下文云○西明云。了者通行相。王所倶有。如
第五説。今謂不爾。若同了別。何故次下難第
三師云。勿觸等五亦能了別。故知了別非通
行相。應如前解
  問。有義意觸受二心所所縁極相似
爾者撲揚大師可許之耶
論云。集論等説爲受依者。以觸生受近而勝
故。謂觸所取可意等相。與受所取順益等
相。極相隣近引發勝故云云
疏云○相隣近者。是相似義。即可意等相與
順益等相行相。極相似故名爲相隣近。如世
有言。此物彼物深極相似。相似相隣體一名
異。此解即是約境相近。又觸引發受勝余心
所故。觸觸苦等觸時。受受於苦等受。三受分
位觸受相同。此解即是行相相似故名爲勝
祕云。論謂觸所取可意等相者。問。其所取相
若據本質。王所皆同。若依相分。瑜伽等言行
相相似。云何但説觸受所取相爲隣近耶。答。
疏有二釋。有義。雖心心所所縁相似。觸受所
縁然極相似。詳曰。所取境中既有相似極相
似別。此乃所縁便不同矣。實義言者。雖所縁
境質同影似。然彼能縁而於境取非無差別。
擧所取境顯能縁也
解節記云○引演祕此解難悟。論既有二。一所
取相似。二能縁相似。云何擧境顯心耶云云
又云。問。約前説者。境總相心心所相皆同一
所縁。不可言相隣近相似。倶一音故。若據別
相。即不同一。云何約別可意等相爲相隣近
耶。答。約所變影有總別相。約總相一切皆同。
今約別相。雖各不同。彼諸別中。觸之所取受
所取。彼別相境極相似。是故約此。集論偏説
觸爲受依。問。且約總相心心所雖各別體。而
彼此體能相似故。爲同一縁。觸受所取二種
別相極相似。爲一境不爲別相。答。可意順益
其相既別。何不別也云云
百法論演祕義鈔五云。疏謂觸至引發勝故
者○云極相隣近者。西方呼相似爲隣近。謂
觸可意相受順益相。行相極相似故。觸不可
意相與受損害相。行相極相似故。觸倶相違
相受倶相違。行相極相似故○問。何名相似。
答。如觸可意相受順益相。同是樂受。適身悦
心故○余二
略之
問。觸受相似爲約能縁爲約所縁。
答。唯約能縁各相似隣近也。此觸受相同義
故。偏説受依
演祕五論第
五卷
論余所復説至徳失等相者。中邊
第一但云心所亦縁別相。瑜伽第三但説別
境縁可樂等。而無亦字。二論合引故。云亦能
了可樂等。問。心取總相。所通總別。云何得言
同一所縁。答。有義。説同所縁。總論此境。不
言此境別亦同。又心王所總別義。總而爲四
釋。一云。心唯取總。心所唯別。諸論皆説識了
總相。瑜伽但説心所了此所未了相。不言了
總。此論雖云此表心所亦縁總相。釋論者意
即不依之。二云。心王唯取總相。所取總別。大
論中邊。如論主釋。既有誠説。理不可違。三云。
心所同前第二師説。心王亦縁總別二相。故
下論云。受能領納順違中境。令心等起歡戚
捨相。若也不了違順中境。如何能起歡戚捨
相。解餘心所皆有令心取別相義。論中上下
文有衆多。故知心王亦縁別相。大論等説皆
約心王自力而説。設無心所。自力不能取別
相故。如王因臣能知別事。若不因者。即不能
知。四云。心王同前第三師説。心所非但縁自
別相。如心能縁一切別相。諸相應法法爾同
縁唯境一事。不爾。如何説令心等起歡戚等。
既説等言。故知心所別相皆取。雖有四解。今
依後説。諸相應法相望力齊。有縁不縁。不應
理故。論説受等所取別者。且約自行所取者
説。以實而言。由相應力。互取所縁。皆不違
理。問。由相應力互取所縁。亦由相應行相互
起。受等應起取像等行。解云。心等境同相應
力取。行相説別。受等不同。又釋。由相應力能
起諸行。受令心等起歡等故。且依勝説。但言
令心。理實亦令受等明記。問。既爾。同聚心
心所行相皆同。應成雜亂。答。行相境相兼正
不同。故不違理。第二卷云心心所法行相各
別。第三卷説勿解等五能了別者。依正行説。
並不相違。詳曰。今依第二。瑜伽中邊此唯識
等文明具故。餘之三釋既無誠説。固難依准。
不可凡情強會聖旨。下文自云受能領納順
違中境。不言心取順違境故。余心所等言令
心等。至文當會。又准何知據其正行。前第二
三云。心心所行相各別。勿觸等五能了別耶。
本教無説。豈非意乎。請審詳諸。無惑後學。論
集論等説至近而勝故。述曰。此即總擧唯受
所由何者爲近復是勝耶。論謂觸所取至引
發勝故。述曰。觸之所取可意不可意及倶相
違相。與受所取順益損害及倶相違相。極相
隣近
  問。心所縁一境時雙取總別二相云云
者總相之外有別相影像歟
樞要論五云
中邊論疏上玄範云。心王唯了青等總相。其受
等諸所不唯了總。并總上所有差別。謂順益
等相及相貌分齊。并可意等相。即受想觸等
所有別相。唯有作意通了相總相及諸心所
所了別相。應爲三句。一心唯了總不了於別。
二受等總爲各別。唯此作意通了總相及諸
別相。即前界攝心心所有此了別不同。名爲
異門○問。王所必同爲。何故心王別了余相
益於一色等上有衆多義。謂順益形貌可意
等。其心所縁總色起解。更作順等解故。故云
了別相。非縁異境。問。所了別相有別影不。
答。但有總所縁實法。影像無別所縁。可意等
影如青影沒縁青等。作長等解。亦無長等影
  疏五末。顯幽抄二末。法相要覽心心所
惣別義
揚疏等如第五
卷抄之
  問。撲揚大師釋然觸自性是實非假論
文引倶舍論二説。一三和成觸。二三和
所生名觸云云爾者第二説爲薩婆多義。
爲當經部義歟
祕云。論然觸自性是實非假者。爲經部師有
計觸假。論爲斯立自性有也。故倶舍第十。叙
經部義而有兩師。有説。三和即名爲觸。如契
經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説名爲觸。有説。別
法與心相應。三和所生説名爲觸。今破前師
疏云。然今大乘同一切有部。觸體是實。唯
經部一師三和成觸者。難大乘曰。説觸是三
和。何得有實體。爲破彼計故。次説云。論然觸
自性是實非假。述曰。此立宗也云云
倶舍論第十云。觸何爲義。頌曰。觸六三和生。
論曰。觸有六種。所謂眼觸乃至意觸。此復是
何。三和所生。謂根境識三和合故有別觸生
○諸師於此覺惠不同。有説。三和即名爲觸。
彼引經證。如契經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説
名爲觸。有説。別法與心相應。三和所生説名
爲觸。彼引經證。經言。云何六六法門。一六内
處。二六外處。三六識身。四六觸身。五六受
身。六六愛身。此契經中根境識外別説六觸。
故觸別有。説即三和名爲觸者。釋彼所引六
六經言。非由別説便有別體。勿受及愛非法
處攝。無如是失。離愛受觸別有所餘法處體
故。汝宗離觸無別有三。可觸及三差別。而説
雖有根境不發於識。而無有識不託根境。故
已説三更別説觸。便成無用。有余救言。非諸
眼色皆諸眼識因。非諸眼識皆諸眼色果。非
因果者別説爲三。因果所收總立爲觸。説離
三和有別觸者。釋前所引。如是三法聚集和
合名觸。經言。我部所誦經文異此。或於因上
假説果名。如説諸佛出現樂等。如是展轉更
相難釋。言論煩多故應且止。然對法者説有
別觸
光記七云。諸師於此至説名爲觸者。此下叙
説不同。諸師於此覺惠不同。有經部師説。根
境識三和合即名爲觸。經證可知。有説。別法
至故觸別有者。説一切有部師也。根境識分
別有觸體。經可知○説即三和至非法處攝
者。經部通六六經○無如是失至差別而説
者。説一切有部救義返難經部○雖有根境
至便成無用者。牒外救破○有余救言至總
立爲觸者。經部師救○説離三和至出現樂
等者。説一切有部釋前經部引經○如是展
轉至故應且止者。論主止諍。然對法者説有
別觸者。説一切有部結歸本宗
論四云。若謂餘時三和有力。成觸生觸。能起
受等。由此定前厭患心所故。在定位三事無
能。不成生觸。亦無受等
疏四末云○自下第二經之中有二師救。一
無別觸。即三和是觸故。二別有觸。數三和外
別有故○文廣可見。又
上文可見之
西明疏云○若依經部。自有兩釋。一云。三和
名觸。是假非實○故倶舍論第十卷云。有説。
三和即名爲觸○二云。由三和合別有觸生。
是非假。同薩婆多。故倶舍云。有説別法○説
名爲觸。此二論師如次應知。如下論説成觸
生觸二經部也云云 此釋知
可祕之
正理論十一云。有譬喩論者説。唯有心無別
心所○謂執別有心所論者。於心所中興多
諍論。或説唯有三大地法。或説有四。或説有
十。或説十四。故唯有識隨位而流。説有多種
心心所別
  既有三大地法四大地法二師。即許不
許別體觸數之二計也
○問。論中難經部三和成觸義。六六法
中心所性故
爾者取倶舍六六法歟。爲當取界身足
論六六法歟
疏云。論六六法中心所性故。述曰。自下三因。
此即初也。倶舍第十・正理等云謂内六處。六
外處。六識身。六愛身。六觸身。六受身。今取
界身足六六。謂六識。六觸。六受。六想。六思。
六愛○若依倶舍六六法者。彼計根境假非
實故。言心所意簡前二。如順正理第十卷中
廣破經部云云
祕云。疏今取界身足者。詳曰。通取倶舍。理亦
無違。心所性言簡識根境。無不定失○次下
文如
下抄
大抄云。倶舍論中六法中。有六内處六外處。
不是心所故。所以不取之
義蘊云。疏今取界身足論者。問。論中既云心
所性故。即簡根境等訖。何故不取倶舍等耶。
答。界身六法。五是心所。擧寛攝狹。故取界身
倶舍論第十云如上
順正理論第十云。謂佛於彼六六法中。説如
是言。有内六處。六外處。六識身。六觸身。六
受身。各各差別。此契經中。根境識外別説有
觸。不可於彼假及所依各別而説
下文云。有餘別釋此各別言。非別説故。則別
有體。如外處中第六法處已攝六受及六愛
身。雖別建立。而無別體。如是雖無根境識外
六觸身體。而亦別説六種觸身斯有何過。此
亦非理。所以者何。離受愛外有餘法處。而得
別説。離根境識。無別三和可別説故
界身足論上云。三地各十種。五煩惱五見。五
觸五根法。六六身相應。有十大地法。十大煩
惱地法。十小煩惱地法。五煩惱。五見。五觸。
五根。五法。六識身。六觸身。六受身。六想身。
六思身。六愛身
  問。大乘師對三和成觸師立量。觸別有
體。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如受愛等云云
比量歟
論云。然觸自性是實非假。六六法中心所性
故。是食攝故。能爲縁故。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疏云○如上經部計愛亦是實有。思分位故。不
同假觸。破之量云。觸別有體。六六法中心所
性故。如受愛等如上
祕云。疏六愛經部至不同假觸者。有義。既無
別體。從他分説。如何名實。雖不同觸以多法
成。依實立愛。名定假故。故知初因對界身足。
亦有不定。非正因也。詳曰。假實之義形待不
定。如大乘種。眞俗相對。種非唯眞。即名爲假。
有無相對。種非全無。復名爲實。愛亦同之。爲
喩何失。對彼所立三和假觸。愛得名實。初因
無過。疏答云觸別有體者。詳曰。彼既許愛依
思分立。豈非喩有所立不成。應如論言。是實
非假。即無其失。雖思分位。然得名實云云
疏云。論如受性等非即三和。述曰○即以三
因破彼經部。非即三和。亦得説爲第二宗法。
此爲宗法。即無妨也。此中大乘觸別有體。非
即三和
  有法自相相違過。可勘合。有爲相量。燈如
彼卷抄云。又可見因明抄
  ○問。作意心所驚覺用種子現行位中
何耶
○問。付作意心所驚覺心種之義。且驚
覺果倶有種子將何
論云。作意謂能驚心爲性。於所縁境引心爲
業。謂此驚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故名作意
疏云○何名警心。如何警心。何位警心。起已
方警。更何須驚。先已起故。未起即警。應警一
切心。能警作意亦未生故。如何能警。論謂此
警覺至故名作意。述曰。謂作意等並未生位。
其作意種。義警應生心之種曰。可起趣境。非
警一切心之種子。彼未逢縁。不定生故。作意
警心有二功力。一者令心未起正起。二者令
心起已趣境故。言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
故。正理師説。作意之用在未來起。此在種子
義勢亦同。由作動意立作意名。作意種子能
警心種。此解依文。或現作意與識同時。義説
警彼應生心種令起趣境。理亦無違。起已方
警。警理難見。故論不許云云
祕云。論謂此驚覺應起心種等者。有義。依疏
初説。作意種子警已逢縁應起心種。以驚種
者。此唯種子。義不相應。今釋相應現作意故。
解云。由現作意行相難知故。此擧種以釋體
性。雖作是解。其理極難。故今但依第二釋也。
謂現作意警覺現起相應心種。以之爲性。現
合起種名應起種。非當起種名應起也。詳曰。
何理得知明現作意。若言本説相應法故故
知現者。若爾。心所與心相應。名爲相應。應倶
辨現。如何第八前亦明種。又若警覺現起種
者。夫言種子。生果爲義。現果既生。何意須
警。若令趣境自是現能。論乃合云警應起現。
若言由種現方得生。雖在現位。但言警種。若
爾。前觸例亦應然。前何不言和合三種。彼既
不爾。此云何然。故疏初解理固無失。余如燈
燈云。論作意謂能警心爲性者。爲種位警。爲
現行位。答。准諸師説。通二位警。本疏種位。
非在現行。西明要集倶非本釋云。論二説通
於種現。如五蘊論云。謂能令心發悟爲性。顯
揚第一云。依心所起。與心倶轉相應。動心爲
體。引心爲業。若依有部。自有兩説。雜心依
現。故彼論云。憶者於縁發悟。一在生相。正理
十一云。作意正現前者。謂正起近現前自境。
即正生時。將入現在取自境義。大乘亦二説。
一依顯揚。現在作意警同時相應之心。文如
前引。二依此論。撃發現起心種。引現起心趣
所縁境。然釋此論自有兩解。一謂此未來作
意種子。警覺未來應起心種。由此令心趣自
現在境。一云。現在作意警覺現在應起心種。
引彼現心令趣自境。此釋爲勝。今謂不爾。若
依有部。正理爲正○若依大乘。亦唯一説。五
蘊論云謂能令心者。心種亦得名心。不言能
令現心發悟性故。若依顯揚云。從阿頼耶識
種子所生。依心所起。與心倶轉相應。動心爲
體者。初二句簡他宗義。依心所起。顯心所義。
與心倶轉。簡前後生。相應者。簡同時色根。
因解心所相應義。動心爲體。方顯自體。動應
起心爲體。即是種心。若正現在。即正已起。何
名應起。既已現起。更何須警。若警令解。此是
惠能。警令趣境。不異於業。若警令起。起竟何
須警。若云既許現因能生現果。何妨現在警
覺於心者。不爾。以種現在生現心時。雖倶在
現。要能生未生。若有種時。已有彼現。何須種
起。若現根等不是令生。但爲依住。若是令能
生。應有根時常有識起。猶如作意。有現能警。
必有心故。若云種位能警。即是未來。未來無
體。如何能警者。不爾。大乘因果深妙離言。觀
當生現。假説未來。雖在種位。與所生現亦正
現在。此護法宗。無勞異覺。麁觀即似現警。細
尋警理難見
西明疏云。然此警覺大小乘教皆有兩説○
然釋此論自有兩説○如燈雖有兩釋。後釋爲
勝。所以然者。未來無故。護法自許種子現等
無間縁生果用等皆唯現故。不應言現法已
起。如何能生三法同時。前已説故。焔炷同時。
如論説故
文義記五云。基説○故論不許兩釋皆依論
文何言不許
測釋
○後説爲勝。未來無故此破非理望現行法説未來
言種子自類恒時現有望種
説警故非
成難也
觀自餘彼二釋。同前二師。基説前説
爲勝。若爾。大乘過未有因果同時。諸論説
故。如何難言起已方警。警理難見。故論不許
此破
基説
範云後説爲勝。今謂後説理教相違。應範
言二釋與前稍異。一云。前念現行作意警覺
此念。應起心種令生現行。一云。此念作意即
警此念。應起心種令生現心。如是二釋皆以
現行作意而説。若是種子。不得説言觸等相
應證。初三師叙兩釋意。同各許一釋即有過
失。兩釋存兩釋無有過失。不違教故。第四師
言。前念現行作意警覺後念種。此釋非理。前
念作意不與後念觸等相應○問。經言作意
正現如何種位説有。用。答。正理十一。在生
相時名正現前。今大乘宗若種若現。倶名作
意。經據種用説正現前云云
上文云。問。作意警心種位能警三和起觸種
位三和。答。根識種位劣。無用未三和。作意性
能警故。種位起用
對法抄六云○擧種子者。因中起用。如薩婆
多未來起用。擧種能警釋現行名
論五云。又契經説。若根不壞。境界現前。作意
正起。方能生識云云
又云。諸聖教説作意現前能生識故云云
  文義記所會經者。即論所引文歟
  問。論中破餘師義不異定故破誰人計

疏云○集論初説。於所縁境持心令住。故論
叙言。論或於一境持心令住。述曰。此叙彼計
集論文意亦非盡理。下破之云不異定故。定
行相亦能持心住境故○論○不異定故。述
曰○應不異定故。破雜集論師。已如前説。由
雜集師不解集論。約此行相以爲盡理。故今
破之○
燈云。論破執中持心令住者。諸説但破大乘
異計。西明初解亦破小乘。要集亦非本疏所
説。集論但云持心爲業。雜集釋云。數數引心。
是引名持。非住名持。既云數數引心。與此論
同。故不應破。今謂不爾。雜集云。即於此境數
數引心。是故心得定者名作意。本疏意者。但
以論言即於此境數數引心。既云此境。即是
一境數數引心。故於一境數數引心。明即是
住。不爾。何故復云是故心得定者名得作意。
故雜集意明此作意持心令住方始得定。集
論據増。雜集謂爲盡理。故今論破。若但破小
乘。何部所計判定爲勝
疏解節記三末云。疏雜集師不解集論者。此
破師子覺不解無著意。故釋作意云持心令
雜集論第一云。作意者動心爲體。於所縁境
持心爲業。於所縁境持心者。謂即於此境數
數引心。是故心得定者名得作意
同抄二云。論作意者至持心爲業。述曰。發動
者警覺義。謂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故名
發動○擧種子者○如上論所縁至名得作意。
述。此釋前業。作意作業通散定位説。定加行
但説持心。擧顯了業彰其作用説。於此境數
引心。故唯識但言引心爲業。即通作用
雜集論一云。敬禮開演本釋師。親承聖旨分
別者。由悟契經及觸釋。受發正勤及參糅
同抄一云。無著菩薩稱本論師○親謂入室。
承謂禀訓或即伏膺○分別令在無著。或承
聖旨而分別者○謂覺師子無著門人扙杖受
益善達宗義。妙釋本文。名分別者。師資有道
故我皆歸
論又云。經釋二師亦契如來所説正法。一分
無倒聞思修行。爲依止故隨而造論
祕四論四云。有義彈云○其護法等不依彼故
○詳曰○亦不可言釋家不得無著之意。何
所以者。而師子覺樞衣北面伏膺逐扙而造
其釋。是誤本旨
  依此等釋。覺師子義非所破歟
疏五末云○論雜集論説至依多分説。述曰。
彼雖非證。然爲會之
祕六云○或唯識師云。我不以雜集之主以
爲定量。何以彼而爲此難耶
  依此等。覺師子釋爲所破。有何失哉
對法抄云○大聖無著○集阿毘達磨經所有
宗要。指瑜伽師地論一切法門。叙本文演斯
妙義。覺師子禀承先訓更爲後釋。安惠閑其
本末參糅兩文
廣五蘊論云。云何作意。謂令心發爲性。令心
心法現前警動。是憶念義任持。攀縁心爲業
  有人以此等文爲證雜集師者安惠也云云
  問。論破正理師令心迴趣異境名作意
之義。應非遍行救此義云。且約新起
異縁勝説爾者大師如何重破此義耶
又方問。正理論師心令心迴趣異境名
作意爾者彼師盡理説歟
疏云。然順正理第十一卷解作意云。謂能令
心迴趣異境。但住此境行相微隱。故今叙云。
論有説令心迴趣異境。述曰。此叙彼計。下破
之云。此應非遍行。住此境無故。彼名大地法。
亦遍行義故。若相微隱。由何知有。瑜伽第三
謂心迴轉然約顯相處説。非爲盡理。不同彼
執得爲盡理○論彼倶非理應非遍行○述曰
○然救初云。且約新起異縁勝説。非非遍行
○此亦不然。義不具故。既説行相應盡理明。
理既不周故如論破
正理論第十一云。作意別有。亦如經説。心由
作意引發故生。故此定應是大地法。然上座
言。無別一法名爲作意。由此別相理不成故。
謂於所縁能作動意名作意相。若於所縁唯
作動意。諸餘心所應不能縁。若亦由斯方能
縁者。理不應爾。名作意故。餘縁生故。此難非
理。諸心所法依心轉故。但動於意。餘動亦成。
故無心所不能縁過。又衆縁力諸法乃生故。
雖餘縁生心心所。而此作意非無力用。謂此
作意力能令識於餘境轉。若爾。一境識流轉
時。應無作意。是則作意非大地法。不爾。一境
識流轉時。亦有作意。然於餘境此用明了。謂
於一境刹那刹那。亦由作意力方引心令起。然
於餘境引發心時。作意功能明顯易了○文廣
可見
  尋云。瑜伽謂心迴轉之文。説作意自性歟。
説作業歟
疏云如上
燈云。然瑜伽説作意云何謂迴轉性者。即顯
揚同。迴轉與動。義意相似
瑜伽論第三云○作意云何。謂心迴轉○又
作意作何業。謂引心爲業
同抄二云。作意謂心迴轉。觸三和等。皆如唯
識第三卷。初迴轉者起動義。彼云。應非遍行。
非爲動起
  問。論中明思心所駈役自心令造業等
説作業歟
又方問。思心所性業差別撲揚何釋之

問。瑜伽論中明思心所邪正倶相違行
因相由思了別説遍能歟
論云。思謂令心造作爲性。於善品等役心爲
業。謂能取境正因等相。駈役自心令造善等
疏云○論謂能取境○述曰。謂瑜伽論第三
卷説。即此邪正倶相違行因相。由思了別。謂
邪正等行即身語業。此行之因即善惡境。由
了此境相故。思作諸業起善惡等事。故言取
境正因等相是思之業
祕云。論思謂令心造作爲性者。問。性業何別。
答。有義。令心總於善等法中而造作者。此思
之性。於三性中改轉造作。説名爲業。故此業
用亦非遍因。疏説三遍故末盡理。詳曰。夫言
改轉。易換異名。若也始終一類之事。應無思
業。無改轉故。故今釋者。性但令作。業役令
作。單重廣略行相有異。既云善等。等惡無記。
無記通於八識皆有。説思名遍。亦何爽理。若
准瑜伽第三所説。思之行相是別非遍。如疏
所述。披可知也
對法論第一云。思者於心造作意業爲性。於
善不善無記品中。役心爲業。於心造作意業
爲性者。此辨其體。於善等品中役心爲業者。
此辨其業。以於所作善等法中發起心故
同抄二云○今觀論意者。擧所作法顯能作
體。故説作心。擧所作位顯能作業。故説於彼
善等役心。不爾。體業二應無別。體性亦以作
用顯故
  受倶門
  問。第八識可縁寒熱等違順境耶
論云。此論行相極不明了。不能分別。違順境
相微細。一類相續而轉。是故唯與捨受相應
疏云○二不能分別違順境相。取中容境。是
捨受相。若是餘受。取順違境故。若能分別違
順境相。非眞異熟。眞異熟者取境定故
祕云。疏若能分別至取境定故者。問。爲不縁
彼違順之境。名不分別。爲縁於彼不起分別。
名不分別。答。違順有多。若怨愛等違順之境。
此即不縁。若境損益如溫寒熱打拍摩按・逼
迫適悦・名違順者。雖縁於彼不分別違順之
相。名不分別。若爾。如何名取境定。答。因修
而縁常不分別。名取境定。若爾。何名取中
容境。答。雖境違順。能縁之心一類而縁不分
違順。以境從心。名中容境。若不爾者。云何
下言由識執受後時身受差別而生。故知本
識縁彼境也。有義。疏解不縁取境定故。若
説縁者境便不定。此理不然。詳曰。取境定
語。意如前釋。無不縁言。何得加之妄爲彈

論下文云。又在定中。或不在定。有別思慮。無
思慮時。理有衆多。身受生起。此若無者。不應
後時身有怡適或復勞損
疏云○在定等中有身受起。然無五識。或別
縁等。故在定等中意身等識不覺。唯第八識
領受此境。此等位中損益身故。故名身受。或
從果爲名。後時損益身故○言身受者。身所
受故。非謂受數。此即是境
  瑜伽五十一廣説身受相。可勘合
太抄云。問。勞損益既是觸塵中疲息等假。如
何第八識領受此假境。以第八識不縁假。答。
不然。其第八識唯領得疲息等之能造四大
猶有四大方造得疲息等觸故。第八識及身
識皆縁造疲息等觸之實能造四大也云云
  第二卷疏等如彼卷抄了麁境縁不縁事。
可沙汰合之
  問。就第八識受倶門。爾者五受中與何
受相應耶
又方問。大乘意以何法爲眞異熟體耶
又方問。第八識與若樂二受相應者有
何過耶
論云。此識行相○如上又此相應受唯是異熟。
隨先引業轉不待現縁。任善惡業勢力轉故。
唯是捨受。苦樂二受是異熟生。非眞異熟。待
現縁故。非此相應。又由此識常無轉變。有情
恒執爲自内我。若與苦樂二受相應。便有轉
變。寧執爲我。故此但與捨受相應○捨受不
違苦樂品故。如無記法善惡倶招
疏云○初三復次等釋唯捨倶○三復次中。
一一有多所以○論捨受不違至善惡倶招。
述曰○捨受不違苦。惡業不得招。捨受不違
樂。善業應不感。苦樂自相違。善惡之業不招
於苦樂。捨受不違二。何妨善惡並能招。如無
記法二業倶感不違二故○餘七轉識設起苦
樂。此識皆倶。以捨不違苦樂品故。若或苦樂
倶於人天中應不受苦樂。以相違故。三惡趣
中應不受樂果。亦相違故。此中苦樂皆是別
報。故捨不違。若隨所生受便轉變。即易脱故。
過失如前
論下文云。又契經説。有異熟心善惡業感。若
無此識。彼異熟心不應有故。謂眼等識有間
斷故○是異熟生非眞異熟。定應許有眞異
熟心。酬牽引業。遍而無斷。變爲身器。作有
情依云云
疏云
源信唐決云。第二疑云。唯識等論以第八識
爲善惡業眞異熟果。餘是異熟生。非眞異熟
云云疑者云。惡業感苦果。善業感樂果。是
作業受果定理。第八唯捨受相應。若善惡業
同以第八爲眞異熟。則違前理。由此應云。惡
業以逼迫受爲眞異熟。善業以適悦受爲眞
異熟。其第八識爲總所依。即立量云。汝惡趣
第八非惡趣眞報主捨受相應故如人天
第八主。恩法師通云。今案第八名眞異熟者。
酬牽引業遍而無斷。變爲身器。作有情依之
故也。餘識從此生故名異熟生。捨受不違苦
樂品故。如無記法善惡倶招。隨先引業轉。不
待現縁。任善惡業勢力轉故。故與此識相應。
然善惡業感苦樂果。實如所言。謂福不動業
感人天總別之報。非福業感三惡趣引滿之
果也。是寧違依善惡業感苦樂果之義乎。而
如前疑者。似忌引滿之果隨宜五受相應之
義。及眞異熟。異熟生義。論疏繁廣。不可具
記。又誰有智之人以苦樂受心所責爲眞異
熟。以捨受相應之因遮第八識眞異熟之義。
更疑大乘之義。又異經部薩婆多所執異熟
之義。離大小乘有何所詮哉云云
  三性門
  問。本疏中出三性種類。以虚空非擇滅
名勝義無記云云大乘實義歟
疏云。大乘亦有自性善等。如本釋中祕云對法
論中無著
本論師子
覺釋云云
此三種性或各分二。一世俗。二勝義○有爲
無記法名世俗無記。不能招愛非愛果故。自
性麁重濫不善故。虚空非擇滅名勝義無記。
不招二果。無所濫故
  疏廣配立之。如摩尼抄具記
三科章云。第五無爲有六。並唯無漏。以依眞
如假立故。對法云。虚空非擇滅勝義無記者。
亦隨轉門
補闕章中卷五境
云。勝義無記薩婆多師以虚
空非擇滅二無爲爲體。大乘亦同
對法抄三云。其非擇得小乘唯無記有漏屬。
衆同分故。大乘通三性
又云。彼云虚空非擇唯無記。此亦不然○即
通三性。心所變故。若於眞如上義分即唯是
伽抄二論三云。善無記無爲者。亦依相説眞如
等善。空等無記云云
  問。對法論中以虚空非擇滅二無爲名
勝義無記云云爾者識變依如中何耶
祕云。疏勝義無記謂虚空非擇者。問。何唯此
二名無記耶。答。眞如性淨。其擇滅等斷惑所
顯。以寂靜故。勝義善收。虚空非擇體非實有。
不同眞如。復非智惠斷惑等得。不同餘三由
之義。離此二義故無記攝。問。亦依識變立虚
空等。何不隨識三性攝耶。答。且依如立假空
等説。若依識變實通三性
疏十末云○見相分中三性因縁雜引生故。
不可性同。作用別故。性不可同。如無漏縁使
等相分唯有漏縁。虚空等能縁心通三性。相
分唯無記。香等三境唯無記。能縁之識通三
性等
燈一三類
境云
  心所相例門
  問。諸相應法必同性歟 如第九卷資
糧段抄之
問。付第八識心所相例門。且可例伏斷
位次門耶
論云。觸等亦如是者○又觸等五如阿頼耶
亦是異熟。所縁行相倶不可知。縁三種境五
法相應。無覆無記。故説觸等亦如是言
疏云。此師意説。例於識體五種義同。一異熟。
二所縁行相倶不可知。三縁三種境。四五法
相應。五無覆無記○於十義中。此別開不可
知爲一門。然倶有四
又云○由此故知。亦如是者。隨所應説。非謂
一切
疏云由此理故。故知頌中亦如是言。隨所應
説。若前若後。性相求故應可例有。隨理無違。
即便相例。非謂一切皆令例之。此例幾門。即
有六門。前第二師例同五門。今加斷捨。隨所
應故。餘不例者。准義可知。以隨文便。中間相
例。故亦可許例於捨位。欲顯初後皆有例法
及非例法。故中間説觸等相例。若最後句方
説例者。恐謂一切皆令例故
祕云。疏今加斷捨者。有義。五數得名因果無
異。如何例心有捨名耶。故但如前第二師説。
詳曰。言斷捨者。據捨縛説。雖復不執觸等爲
我。然是煩惱所雜之法。心王捨藏。心所能雜
亦復不有。據此例捨。故此論第八云。不染汚
法二義説斷。一離縛斷。謂斷縁彼雜彼煩惱。
頼耶即是斷縁彼惑。名之爲捨。觸等即是斷
雜彼惑。名之爲捨。何理不順而不許之。而言
捨名。頼耶名者據縛而立。故但縛無即得名
捨。以觸等名不依縛立。縛捨名存。實無違也。
又解。頼耶未捨觸等。名爲阿頼耶識相應心
所。心捨執藏觸等。不復名阿頼耶相應心所。
據斯名捨。理亦應通。二釋前勝
  雜彼縁彼煩惱事如第八卷十二有支
抄之可見演祕第六
疏上文云。論觸等亦如是○述曰。此四説中。
第一第二第四説 同護法等一師多復次。義
不違也
忠安記云。論觸等亦如是等者。基云。皆有四
尺。初二四説同法等○測云。初二是護法釋。
第三大辨及親勝等共作是釋○和上云。測
釋爲正。見論文勢。倶有三釋無第四故。所以
者何。非但無有義之言。亦無又言故
  因果譬喩門
  問。疏中破薩婆多約作用立三世義。即
應過去有半作用祕師何釋半作用之
文耶
疏云。説一切有部正量部等○未有作用名
未來。正有作用名現在。作用已息名過去○
又説未來有生相用。過去説有與果用者。過
未有用應名現在。彼救不然。今言用者。謂取
與用。難云。等無間縁過去取果。婆娑正説。即
應過去有半作用。有取果用故
祕云。疏即應過去有半作用者。心心所法有
取果用。色法不然。故名爲半。若爾。作用者過
去既有。云何得言定唯依現耶云云
義蘊云。疏難云至有半作用者。此難意云。汝
今要有取與二用方名用者。婆娑既云過去
取果。不言與果。故應過去有半作用。又云。等
無間縁心等可有過去。色等非等無間故。應
過去有半作用。雖有二釋。前解爲正。以云有
取果用故
疏解節記三末。亦有二釋。全同此文。義翼有
二釋。意同義蘊。然無邪正文。東抄北抄等同
演祕。餘抄廣可勘之
正理論五十二云。然我且依尊者世友。約用
立三世有殊。隨己堪能排諸過難。且彼經主
作是難言。若約作用立三世別。彼同分攝眼
等諸根。現在前時有何作用。若謂彼能取果
與果。是則過去同類因等既能與果。應有作
用。有半作用世相應雜。此難都由不了法性。
諸法勢力總有二種。一名作用。二謂功能。引
果功能名爲作用。非唯作用。總攝功能。亦有
功能異於作用。且闇中眼見色功能。爲闇所
違非違作用。謂有闇障違見功能。故眼闇中
不能見色。引果作用非闇所違。故眼闇中亦
能引果。無現在位作用有闕。現在唯依作用
立故。諸作用滅不至無爲。於餘性生能爲自
性。此非作用。但是功能。唯現在時唯引果故。
無爲不能引自果故。唯引自果名作用故。由
此經主所擧釋中與果功能亦是作用。良由
未善對法所宗。以過去因雖能與果無作用
故。世相無雜云云
倶舍論第二十卷意同正理論世相應雜以前
文。可見之
婆娑論第十云
  問。論中明三世相。觀現在法有引後用。
假立當果。對説現因等云云爾者説道理
三世歟
論云○由斯汝義因果定無。應信大乘縁起
正理。謂此正理深妙離言。因果等言皆假施
設。觀現在法有引後用。假立當果。對説現因。
觀現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對説現果。假
謂現識似彼相現云云
疏云○論謂此正理至皆假施設。述曰。自下
申其正義。今明諸法自相離言。離言所以如
前已説。所有因果及餘法言皆假施設。此是
立宗。論觀現在法至對説現因。述曰。謂大乘
中唯有現法。觀此現法有能引生當果之用。
當果雖無。而現在法上有引彼用。用者功能。
行者尋見現法之上有此功能。觀此法果遂
心變作未來之相。此似未來。實是現在。即假
説此所變未來名爲當果。對此假當有之果。
而説現在法爲因。此未來果。即觀現法功能
而假變也。論觀現在法至對説現果。述曰。其
因亦爾。觀此現法有酬前之相。即熟變相等。
觀此所從生處。而心變爲過去。實非過去。而
是現在。假説所變爲現法因。對此假曾有過
去因。而説現在爲果。論假謂現識似彼相現。
述曰。何者爲假。識縁於此現法之時。尋所從
生。説之爲因。説現爲果。尋現世法及所生法
變似未來之相。現名爲因。未來爲果。故言假
也。而實所觀之法。非因・非不因・非果・非不
果。且如於因性離言故。非定是因。有功能故。
非定不因。果亦如是。論如是○述曰○因此
總叙大乘眞義。法唯現在。識變有三世。諸義
不同如瑜伽論五十一卷六十九卷。顯揚第
十。對法第三。中邊第十。皆説三世依種子立。
約曾當義説其世也。六十六卷。對法第四及
第十三。薩遮尼乾子經。皆説有六通三乘差
別。宿命智縁過去。生死智縁未來。他心漏盡
縁現在。三世等雖非種子。亦有三世。令於此
中復約識變當曾因果。以説去來。諸經論説
雖多不同。總束而言。莫過三種。一道理三世。
即依種子曾當義。説有去來世。當有名未來。
曾有名過去。現有名現在。於現法上義説三
故。二依神通。其智生時。法爾皆有如此功力。
由異生聖者功能各殊。既非妄心。所見皆實。
但由智力。非是妄識之所變也○三依唯識。
此義雖通。然前二外別有異體。多分分別妄
心所變。似去來相。實唯現在。此中論文。法體
離言。但唯有識
肝心云○文法體離言但唯有識者。北抄云。
意云。此論但明唯識之世也已上
燈云。問疏云。依識變曾當。假立三世。爲道
理三世。爲唯識三世若道理三世與唯識三
世。有何差別。答。不尋因果相酬引邊。但説過
去事。及記未來諸可怖事。而心變作過未之
相。對彼二相説名現在。即是唯識。故與此別。
復更有解。然立三世諸宗不同○今此論文
即唯識三世。論云假謂現識似彼相現。又
宗明唯識。然准西明。似約道理釋此因果。要
集亦同。智者簡擇云云
玄賛一云。説聽究竟假名一時。此有二解。一
者道理時。説聽二徒雖唯現在○即此現法
有酬於前引後之義。即以所酬假名過去。即
以所引假名未來。對此二種説爲現在。此過
未世應現在法上假立○二者唯識時。説聽
二徒識心之上。變作三時相状而起。實是現
在。隨心分限變作長短。事諸終訖。總名一時
云云
上生疏大旨同之。通賛疏上等處處同之
水抄八云○問。道理時唯識時。一種是現在
法上立三時。有何差別。答。道理時約法體本
質説。唯識時約相分變起説云云
決擇記二云。問。道理與唯識二時何別。答。道
理時者。謂觀現境有酬前引後三世行相道
理也。唯識時者。但取識上所變現起三時之
相有酬引等。故有別也云云
翼賛同之





論第三卷本文抄十三目次

  斷捨門
勸爲創入
恒倶合縁
智惠一倍
雖依生空
地上超劫
能一行中
  衆名段
分別事識
所知依證文
合成四釋
多依天住故
後亦不重


論第三卷本文抄十三

  斷捨門
  問。論中明八地以上功徳法駃流中任
運轉故云云第八地入心可有此義耶
問。八地以上功徳念念増進云云爾者自
利利他共増進歟
疏云。論法駃流中任運轉故。述曰。此第二理。
十地論第十卷説。第八地已上菩薩。於無相
海任運而轉。諸佛勸等乃至廣説。刹那刹那
眞俗雙運。以無功用故任運轉云云
攝釋第二云。問。按十地論云。八地菩薩耽寂
滅酒。十方諸佛摩頂七勸。唯識亦云。於利他
中不欲行障。如何今説任運而行。答。七勸有
障。皆據利他不能任運。非依自利。自利實能
任運進故。又八地中有入住出。勸爲創入。任
運據後。故十地云。汝已經二大阿僧祇已。故
知創入。非勸住出云云
疏七本云。論未究竟位至亦通無漏。述曰
八地以去雖無功用。果未滿故。有任運功用。
故不同佛。又功用有二。一自利。二利他。前八
地已去皆無。後八地已上猶有。七地以前二
用並有。八地已去無功用者。無自利用。任運
入地。非於利他。亦無功用。佛二倶無
最勝疏六如下抄之
十地論第十云。經曰。佛子。是菩薩得此不動
地已。本願力住故。諸佛爾時彼法流水門中。
與如來智惠。復作是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
得此究竟忍。順一切諸佛法故。善男子。我等
所有十力四無畏十八不共佛法成就。汝今
未得。當爲成就諸佛法故。懃求精進亦莫捨
此忍門。論曰○經曰。復次善男子。汝雖得是
寂滅解脱。此凡夫異生不善不寂滅。常在種
種煩惱集中。爲種種異念覺觀所害。汝當愍
念如是衆生。論曰○經曰。復次善男子。汝應
念本所願。欲大利益衆生。欲得不可思議智
惠門。論曰○經曰。復次善男子。此一切法中。
法性有佛無佛法界常住。諸如來不以得此
法故説名爲佛。聲聞辟支佛亦得此無分別
法。論曰○經曰。復次善男子。汝觀我等無量
淨身無量智惠無量佛國土無量光輪無量起
智無量淨音。汝今應起如是等事。論曰。無量
淨身等。彼佛法成就有力示現。依利益衆生
故。此利益衆生事。以何等身○經曰。復次善
男子。汝今遍得此一法明。所謂一切法寂滅
無分別法明。如是善男子。如來法明無量入
無量作無量轉。汝爲得彼故。應起此法。論曰
○經曰。復次善男子。汝觀十方無量國土無
量衆生無量法差別。汝應如實盡通達彼事。
如是佛子。諸佛與此菩薩。如是等無量無邊
起智惠門。以此無量智惠門故。是菩薩能起
無量智差別業。皆悉成就。論曰○經曰。金剛
藏菩薩語解脱月菩薩言。佛子。若諸佛不與
此菩薩起智門轉者。是菩薩爾時即入涅槃。
棄捨利益一切衆生至下抄之
准此經文。七勸文多通自利。第一第六行自
利行也。第三第四并第七行通二利歟。皆據
利他之釋可思之
智度論第十。侶疏第三。影疏等可勘合
  問。八地以上可有不眞俗合觀之時

疏云如上
唯識章云。修有三○證修者。此見道前雖作
眞俗二唯識觀。似而非眞。入見道中。眞相見
道倶了眞識。後得俗智方了俗識。四地以前
別觀。第五地中眞俗方合。然極用功始能少
起至第六地。無相雖多。未能長時於第七地
方得長時。猶有加行亦未任運。八地已上無
勉勵修。任運空中起有勝行。眞俗二識恒倶
合縁。至佛位已。三智倶能縁眞俗識云云
眞俗合觀文如第五卷抄之
  問。八地以上初一念功徳望前二僧祇
所行幾倍増耶
疏云。論刹那刹那轉増進故。述曰。此第四理。
謂八地後無漏相續無有漏間。又彼亦無未
得之退。故能念念増進諸行。勘十地地持及
菩薩地等。彼謂。從此八地已去。於初刹那。能
得過前二阿僧祇所行功徳智惠一倍。第二
刹那更倍前念。如是展轉勝進倍前云云
解節記三末云。文刹那刹那等者。彼經文中
往往多也。取意爲文無別也
燈云。本疏云。八地已上初一刹那倍前二劫。
第二刹那更倍前念。要集云。十地經云。於一
念之中所起智業。比自從初發心以來竟第
七地。百分乃至。非算數譬喩之所能及。准此
經文。非唯一倍。今謂。此文或據別意。非必一
切。如般若經。以持經福。比前捨身供養佛等。
百分不及一。乃至所不能及。准無著論。判在
地前。豈在此位即一切行便能多倍已前行
別抄云。十地地持等云。八地已上初刹那所
有諸行。能過前二劫倍。第二刹那更倍前念。
如是展轉倍前刹那。名轉増進
無垢稱經疏第二意同疏之
心經幽賛下云。四増上戒住。即第二地○一
切威力過前十倍。五増上心住。即第三地○
威力過前百千之數○九有功用無相住。即
第七地○威力過前倶胝百千之數。十無功
用無相住。即第八地。由前十種入一切法第
一義智。得入此住。以前所修四如實智。皆令
清淨成無生忍○多作初靜慮天王。創入此
住第一刹那。所有福智一切威力。過前諸住
所得一倍。第二刹那過前二倍。至十地滿運
運増長。説不能盡
十地經第四云。菩薩纔得不動地已後。如是
離諸功用。任運至得無功用故○佛子。如是
諸佛世尊覺悟勸道此地菩薩。授與此等無
量無邊引發智門○若時諸佛不乘詣示令此
又於如是引發門者。當時即入究竟涅槃。休
息一切利有情業。以是諸佛授與如是引發
無量智惠業。故菩薩一念頃所引智業。此比
於前從初發心乃至七地所修諸行。百倍爲
勝。千倍爲勝○百千倶胝那庾多倍爲勝。算
數計發喩。乃至烏波尼殺曇倍亦復爲勝
華嚴經六十八十本同之
下文云。佛子。菩薩亦復如是。已善積集善根
資糧。修證大乘。隨至菩薩正行大海。一須臾
頃。以無功用智入一切智智。此比於前有功
用業。經百千劫不能爾所無量而過
十地論第十云。經曰○是菩薩爾時即入涅
槃。棄捨利益一切衆生。以諸佛與此菩薩無
量無邊起智門故。於一念中所起智業。比從
初發心已來乃至竟第七地。百分不及一。千
分百千分○乃至非算數譬喩之所能及○於
一念間無功用智能入一切智智處。智本有
功用。若一切若百千萬劫不能得及云云
地持論第九云。云何菩薩無行無開發無相
住。是菩薩於初無相住。得十種入一切法第
一義智○此十種智増上滿足已。入第八清
淨住。是名得快淨第一無生法忍菩薩○從
勝解行地。乃至有行有開發無相住。未得快
淨。於此住乃得快淨。是故名第一無生法忍
○如修多羅十地不動地説。離有行有開發
乘不動勝進道。是故彼地名爲不動。即此地
名無行無開發無相住
瑜伽四十八云。云何菩薩無加行無功用無
相住。謂諸菩薩於初無相住中。已得十種入
一切法第一義智○此如實智。始從勝解行
地。乃至有加行有功用無相住。未極清淨。今
此住中已極清淨。是故説言於無生法證得
菩薩第一最極清淨忍。是諸菩薩得此忍故
○於此地中捨先所有有加行有功用道。其
心昇上無加行無功用住。任運而轉不動勝
進。是故此地名不動地云云
漸備一切智徳經第四不動品
第八
可勘合之
理趣分疏。鏡水抄九。學記第二。各可見
  問。八地以上菩薩入生空滅定時。可有
功徳増進義耶
燈云如下
別抄云。問。八地以上入生空觀及滅定位。得
増進不。解云。若據斷障。即不得増。若習觀智
亦得説増。雖入滅定。功徳亦増云云
法處章云。又諸菩薩雖入滅定。當起威儀遊
諸淨土。此由定前意樂。繋發本識相分。現諸
威儀。後雖滅心。威儀不滅。由第八識持縁彼
故。此位威儀依何本質。不爾。八地已上菩薩
入滅定位。無前意識發起威儀。即應不成念
念入定。亦非不起現諸威儀云云
唯識義十卷私記第二第三廣釋。可見之
  問。地上菩薩爲有實超劫義將如何
問。八地以上菩薩可有實超劫義耶
問。付地上菩薩實超劫義。且可超僧祇
分齊耶
燈云。論刹那刹那轉増進故。西明云。已上三
地依生空觀入滅定時。爲進不進。解云不進。
以不斷法執故。准此義故。有超劫事。今謂不
爾。雖依生空入於滅定。而亦増進。不起滅定
現諸威儀。能以刹那刹那行利樂故。非彼増
進唯約法空斷法執説。不爾。違此刹那進言。
唯除大悲盡生界願。十地滿已可無増進。不
爾。修行無量阿僧祇而不滿足。非三大劫修
能滿足以外皆増。又入定時。定必自利功徳
亦進。而超劫事不妨亦成。若入法空正斷法
執。有心利物更増進故。雖倶増進。何廢勝
劣。況復智増超悲増者。又解。入地已去實無
超者。地地力齊一種増進。無勝劣故。言超劫
者。約爲化生化身而説。非實報身。報身難
思。十地菩薩尚不能見。況地前生云云
最勝疏六授記品云。然劫有多種。如法花論有
五種○今此云過無量無數等者。即過増減
或風災等。非大僧祇。修行成佛不過三故。問。
修行根住有懃惰別。如何定説三大僧祇。答。
取作意時方便善。心刹那刹那相續時量。經
三大劫。非是通取修不修時作不作意經爾
許劫故。雖勤惰根性不同。倶説三祇。問。若
爾。八地已去無漏觀心一切時續。如何説有
超劫事耶。如釋迦佛。第三劫初逢燃燈佛。布
髮掩泥。超於八劫。第三祇滿修相好業。初逢
勝觀佛。亦云弗沙。翹足讃歎。超於九劫。答。
有二解。一云。或有一類住遊觀心多。或耽滅
定久。對此有超。若爾。如何復云八地以去刹
那刹那轉増進耶。答。據八地上住出已後長
時而説。若爾。如何云初地已上入住出心各
各齊等。答。據若不作意。即功力齊不同地前。
設作意時力用不等。若執皆齊。如何得説智
増非増。及於煩惱怖不怖別。一云。悲増智増
怖不怖類。地地各齊。然説超者。以智増望悲
増者説超。若爾。智増望悲増者。自得成超。何
須説彼布髮等耶。答。此等超増。是故偏説。或
是化相方便説超。非是實爾。何以故。八地已
上他受土中。何處有埿須髮掩。何有石窟作
佛安禪。若爾。僧祇於智悲増何者而説。答。據
智増者云云
同疏捨身品云。問。此之捨身於三祇内何劫捨
耶。答。未見正文。傳云。於第三僧祇中捨。以
初劫中行猶劣故。不能行此捨身命故。准此。
應可通後二僧祇。問。准瑜伽論等。第三僧祇
定受變易。云何得有捨身餘骸。答。是化身也。
問。若爾。何不化作餘肉以施餓虎。化捨身耶。
答。化自身施益物多故。問。若爾。何故舊金光
明云捨身飼虎超十一劫。答。亦是化也。問。若
爾。云何佛藏經等云彌勒佛在釋迦前四十
劫發菩提心。賢劫經等云釋迦由精進故超
過彌勒四十劫在前成佛。答。爲所化生根熟
前後故。二菩薩説有超劫。不爾。云何言八地
以去刹那刹那倍増進耶。倶倍増進。何得有
超。又釋。倍増進者。望於以前及自利行。於利
他行未必倍増。故説利他不欲行障入九地
斷。又解。合前二義故得説超。問。利他障斷在
第九地。云何釋迦三祇修滿。於百劫内逢弗
沙佛。翹足讃歎超於九劫。答。爲生所宜故無
有過
瑜伽論四十八云明十
三住
如是所説後後住中支
分功徳。非前地前有超故。何以得知者。即次
前解三劫中初劫。此就恒常勇猛精進。非不
勇猛。故知初劫有不勇猛。故得説超。又前解
第二劫云。此即決定以是菩薩得清淨意樂。
決定勇猛勤精進故。故知二劫已去無不勇
猛。不可説超。一切時恒精進也。故起煩惱但
爲利生云云
遁倫記十二云。於地前住行有興廢。得有超
劫。地上無超云云
浮丘憬興等同之
行賀僉議第一云○悲智雖即意樂不同。登
地已上無優劣也。所證平等發心等故。諸論
之中。登地已上不許同位相超之義。地前菩
薩不妨超故。利鈍二根有差別故。猶如二人
同日誦經。利者早記千言。鈍者未受一句。地
前菩薩亦復如是。雖在同位。利超鈍故。登地
不爾。異位無妨云云
起信論馬鳴造
眞諦譯
云。或示超地速成正覺。以爲怯
弱衆生故。或説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
道。以爲懈慢衆生故。如是故能示如是無數
方便不可思議。而實菩薩種姓根等。發心則
等。所證亦等。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
逕三阿僧祇劫故。但隨衆生世界不同。所見
所聞根欲性異故。爾所行亦有差別云云
善戒經八云。若説後地功徳先地所無。修一
一行。要經無量那由他劫乃得具足。三阿僧
祇大劫得一切行。初阿僧祇大劫得解行。過
解行已。第二大阿僧祇劫得名喜行。喜行時
亦行無相行。過無相行已。第三阿僧祇大劫
得無行○得無礙智行。過無礙智行。得菩薩
行。阿僧祇有二種。一者大劫不可數名阿僧
祇。二者中劫不可數名阿僧祇。菩薩修行即
是大劫阿僧祇也。若有菩薩勤精進者能轉
無量中劫。不能轉大劫云云
地持論九云○如上説展轉上功徳前地所
無。彼一一住。若中上根者。一一經百千大劫
多有成就。頓根者不在數中。彼一劫住。要經
三阿僧祇大劫。初僧祇大劫解行住。過得歡
喜住五行精進。第二阿僧祇大劫歡喜住。乃
至有開發無相住。過得無開發無相住。此即
決定淨心菩薩決定勝進。第三阿僧祇大劫
無開發無相住。及無礙智住。過得最上菩薩
住。劫有二種。一者日月晝夜時節歳數無量
故名阿僧祇。二者大劫無量故名阿僧祇。彼
歳數阿僧祇劫。是前阿僧祇菩薩所過。後三
阿僧祇大劫無有過。若菩薩増上精進。能轉
中劫。不能轉大劫云云
疏九末云
心經幽賛下云。於前所説十二住中。若日夜
等時分算數。一一住中經多倶胝百千大劫。
或過是數方證方滿。若以大劫超過一切算
數之量。總經於三無數大劫方得證滿。經初
無數大劫。於一行中修一行。故證極喜住。經
第二無數大劫。於一行中修一切行。證無功
用無相住。以意樂淨決定勇猛。後經第三無
數大劫。一切行中修一切行。證如來住。此常
精進非不爾者。若上勇猛如翹足等。或有能
轉衆多中劫或多大劫。決定無轉無數大劫
上生經疏上云。佛藏經云。彌勒發心先四十
劫。釋迦方發心。佛本行經第一卷云。昔有如
來。號曰善思。彌勒菩薩於彼佛所最初發心。
在於我前四十餘劫。然後我發無上道心○
但以捨身苦行修業不同。所以彌勒成道遂
云云
又云。涅槃等言。雪山菩薩爲半頌捨身超十
二劫。金光明經。薩埵王子授身飼虎超十二
劫。摩納仙人布髮掩泥超於八劫○翹足超
九百劫中超。餘説超者阿僧祇内。不爾。何位
更得説超云云
要下云○然入地已。如聞半頌。以捨全身。亦
有超者
四卷記云。文然入地已○者。今見此文。超劫
通地上行。然未審。更可求之。以此文准時。基
師應有二説。一者超劫是地前行也。一者地
上行也。然前爲善
燈第三云○大乘無超地。據此不言超。由精
進促生。何妨得超劫云云
  問。七地以前菩薩於一行中超諸行云云
爾者一行者爲萬行中一行將如何
問。論中釋七地以前菩薩一行中起諸
爾者一行者萬行中一行者有何失

論云。有義。初地以上菩薩○能一行中起諸
行故
疏云○即唯約六波羅蜜論。不爾。即與一切
行中修一切行。無有差別。以一一行中皆能
修集一切行故
論上文云。又不動地已上菩薩○能諸行中
起諸行故
疏云○然初地已前。於六波羅密。一行中修
一行。初地已去。於六波羅密。一行中修一切
行。八地以去。一切行中修一切行。七地已前。
唯於六度唯有修一。以一切行而莊嚴之。八
地已去。於萬行中具修萬行。然所修願・力・智
度。漸次勝前別立其名。非唯修此云云
肝心云。文非唯修此者。北抄云。非修一行餘
行莊嚴。亦修萬行餘莊嚴之已上
太抄云。疏即唯約六波羅密爲論○一切行
故者。若初地菩薩。於六波羅密中。隨行一
行時。即能一行一切行。若八地已上菩薩。即
行八萬四千波羅密行時。能行一切行。故與
前別
明詮導云。言唯於六唯有一修等者。仁云。此
位且唯有修一施度時。必定以餘九度而莊
嚴也。意者。修一度時。兼亦修餘九度也。問。
若爾者。與八地已去於萬行中具修萬行何
別。答。八地已去無有兼正。今此有兼正故別
云云
玄賛第二。翼賛。決擇記可見之
瑜伽論四十八云。云何菩薩有加行有功用
無相住○彼於一一心刹那中。十波羅密多
而爲上首。一切菩提分法因滿殊勝。諸餘下
住則不如是云云
  衆名段
  問。了義燈中付出第八識衆名。且以第
八識可名分別事識耶
問。以第八識名識。爾者引何文證之耶
燈云。第八觀名總有十八○十五名識。無相
論云。分別事識也云云
對法抄第三云。第八識異名○六名了別事
識。楞伽云。略有三種。一了別。二分別事識
等○八名識亦名事識故云云
總出十九名可見之
七卷楞伽第一實叉難
陀譯
云。大惠。識廣説有八。略
即唯二。謂現識及分別事識。大惠。如明鏡中
現諸識像。現識亦爾。大惠。現識與分別事識。
此二識無異故互爲因。大惠。現識以不思議
熏變爲因。分別事識以分別境界及無始識
戲論習氣爲因云云
十卷楞伽第二菩提流
支譯
云。大惠。識有三種。何等
三種。一者轉相識。二者業相識。三者智相
識。大惠。有八種識。略説有二種。何等爲二。
一者了別識。二者分別事識。大惠。如明鏡中
見諸色像。大惠。了別識亦如是。見種種像。大
惠。了別識分別事識。彼二種識無差別。相共
爲因。大惠。了別識不可思議熏變因。大惠。分
別事識分別取境界。因無始來戲論熏習云云
顯識論云。三界有二種識。一者顯識。二者分
別識。顯識者即是本識。此本轉作五塵四大
等。何者分別識。即是意識云云
下文云。分別識有二種。一有身者識。二受者
識○二受者識。意界名受者。即三種意識。一
謂阿梨耶識。是細品意識。恒受果報。不通善
惡。但是無覆無記。二陀那識。是中品意識。但
受凡夫身果報。三者謂常所明意識。是麁品
意識。通受善惡無記三性果。五識亦爾○又
梨耶識是凡夫所計我所。由陀那梨耶識作我
境。能執正是陀那故。七識是我見體故。分別
識有二種。一身識。二身者識。合名意根云云
  此論無相論顯識品也。眞諦三藏譯
問。以第八識名所知依。爾者與三性法
爲所依故名所知依歟。將唯與依他所
依故名所知依歟
問。以第八識名所知依。引何文證之耶
論云。或名所知依。能與染淨所知諸法爲依
止故云云
疏云。所知者。即三性與彼爲依名所知依。即
攝論第一所知依品是。此所知依阿羅耶識
之別名也。故中邊云。虚妄分別有。於此二都
無。此中唯有空。是故三性法。皆依此識有
祕云。論或名所知依等者。按攝論云。唯大乘
中處處見説。謂阿羅耶識説名所知依體。依
他・遍計・圓成實等三種自性。説名所知相。無
性釋云。所應可知故名所知。依謂所依。此所
依聲簡取能依雜染清淨諸有爲法。不取無
爲。由彼無有所依義故。所依即是阿羅耶識。
是彼因故。能引彼故云云
無性攝論第一云如祕
所引
廓疏云○問。所知之義説通三性。與何爲依。
故次釋言。此所依等。就所知中。簡取能依雜
染清淨諸有爲法依他起性。不取無爲圓成
實等。由此所依親望有爲作所依因。不望空
無及無爲法。由遍計無所從縁起。圓成常住
非因所生故。餘二性簡而不取。若通遠近。總
與所知三性爲依故。世親菩薩釋云。此所知
依即三性因。四釋簡無爲。所以言由彼無有
所依義故者。由彼無爲無有所依因縁義故。
是故所依望有爲。不望無爲爲所依也
神泰疏同之
  問。論中明異熟識捨位菩薩將得菩提
時捨爾者依解脱道捨義何釋將得菩
提文耶
問。付異熟識捨位。且於種現異時師爲
有無間道捨義將如何
論云。異熟識體菩薩將得菩提時捨。聲聞獨
覺入無餘依槃涅時捨云云
疏云。將得菩提捨異熟名。無間解脱。將得正
得二釋。此中皆名將得。然准下説。此爲二義。
一云。種生現同時有二。護法云。金剛心與異
熟識倶生。解脱道是菩提。與圓鏡智倶起。如
世第一法捨異生性。正捨名捨。菩提在未來。
故名將得。二云。亦種生現行同時義。金剛心
生異熟識滅。菩提在當解脱道時。得與成就
既無別體。其時已捨異熟識。菩提將成就故
名爲將得。其種生現異時同前初師。初得名
得。得已成就。金剛心與異熟識倶生。解脱道
在未來。名爲將得。爾時捨異熟識。異熟識雖
在現在。名爲正捨。如世第一法捨異生性等。
義説成就與得差別。實無別體。此並護法弟
子。種生現時二家異説云云
祕云。疏一云種生現同時等者。餘染種等無
間道起彼已捨矣。第八種現金剛心倶。異熟
無記容倶無失。疏菩提約成就等者。意遮外
難外難意云。若無間道捨異熟識。此時何爲
不名爲佛。故約成就以釋彼疑。彼時初得未
圓滿成。不名爲佛。疏種生現異時同前初師
者。問。初師種現而得倶時。今此不爾。何得同
初。答。取無間道有異熟識少分同也。不言種
現倶名爲同。若種現倶。即不得言種現異時
云云
義蘊。義演。解節記。西明疏。忠安記等可見
義翼云。疏種生現異時等者。此師意云。金剛
心前有二刹那。初刹那捨異熟種子。第二刹
那捨現行異熟識。正金剛心第三刹那。無漏
第八識起。問。何故知此。答。此師意。以種現
不同時故也。若不爾者。種現倶無。又同時異
時各有二解。如義燈説云云
勘對法論第十。可潤色此釋
燈云。論異熟將得菩提時捨。准有二師。且言
得者。准薩婆多。自有二説。一云體別。以初得
名得。後名成就○二云。得與成就體是其一
○若大乘師。雖無別文。准瑜伽論。得獲成就
體一名別。釋此將得有二師。一云。因果別時。
即下論引無種已生之師計也。以果與無間
道倶生因在滅相。釋將得言。如疏。二云。因果
同時。倶與無間同時生滅。准此二師。各分爲
二。一無間道捨。一解脱道捨。合成四釋云云
論九云。無間道時。已無惑種。何用復起。解脱
道爲斷惑證滅。期心別故。爲捨彼品麁重性
故。無間道時。雖無惑種。而未捨彼。無堪任
性。爲捨此故。起解脱道云云
疏十末云○此後意説。種生現雖同時。菩薩
金剛心由有麁重性故。不名爲佛。明此位第
八識猶有漏。爲麁重所依。不然如何不名爲
佛。前解但爲證無爲者。金剛心中第八已無
漏未因明故。不名爲佛。然後解爲勝。依此
二解并前第八識捨位。合解有三。加此一説
云。金剛道生有漏。皆捨種生現同時故
義蘊云。疏并前第八等者。准彼疏文。已有三
解。然金剛心與異熟識倶種現同時異時分
爲二説。又加現種同時金剛心捨異熟識。即
當此中初師之義。故爲三解云云
義翼。十重障私記可見
論十云。有義。所餘有漏法種。及劣無漏金剛
喩定現在前時。皆已棄捨。與二障種倶時捨
故。有義。爾時猶未捨彼○解脱道起方棄捨
疏十末云○由種現異時前已破故。此中不
説。此師意亦種現同時。若亦説者。應成三説
  問。大圓鏡智依地如何
問。大圓鏡現行唯在第四靜慮有何故

疏云。論此亦唯與捨受相應。述曰。亦如本識
因中。唯與捨受相應○依何靜慮而起此智。
或説通四無色。色界六地。遊觀無漏通此地
故。起現行者唯第四定。多依天住故。此智多
分起大悲故。大悲唯在第四靜慮。此爲徳本。
功徳多依第四定故○有説。通下六定○然
恒處彼第四定者。以殊勝故。雖下地有。仍准
捨受○有説。唯是第四定有。餘地總無○此
三説中。第一解勝。雖色無色皆有此智修彼
種増。必不現起。如三類邊所有等智云云
瑜伽論三十八云。由諸如來多住無上無等
三住。謂聖住天住梵住。故名住最勝。當知此
中空無願無相住・及滅盡定住。是名聖住。四
種靜慮・四無色定。是名天住。四種無量。是名
梵住。於此三住中。如來多住四最勝住。於聖
住中。多住空住滅盡定住。於天住中。多住無
動第四靜慮住。於梵住中。多住大悲住云云
地持論第三同之。瑜伽三十四。三無性論下
卷等。皆以四禪四無色名天住。智度論第三
等可勘之
義蘊云。疏多依天住者。佛果功徳多依此天
而住故。以第四禪爲天住。有本無住者非也
云云
  問。付見道依地。且下三靜慮種子至修
道可生現行耶
燈云。亦捨受倶。本疏三釋。初釋爲勝。餘地雖
不起。如見道等亦得令増。西明・要集取第三
説不同見道。見道後起故可得増。佛果不増。
今謂不爾。本疏不云佛果更増故諸地有。如
見無漏雖遍五地。大乘唯依第四定起。後亦
不重起餘無漏。鏡智亦爾。在無間道但令彼
増。佛位不起故第一勝云云
周記云。燈如見道無漏至鏡智亦爾者。此例
意云。雖言見道通五地有。正起之時唯第四
定。餘四地中無漏見道畢竟不起。今鏡智雖
通餘地起。唯第四定。餘地之者亦必不起云云
疏十末云。論二所棄捨至皆永棄捨。述曰○
劣無漏種。即十地中所生現行。及此種類中
下品種云云
  問。有宗意可許見道三類智邊兼修以
前所起世俗智耶
祕云。疏必不現起如三類邊所有等智者。此
以有宗等智爲喩。三類智者。謂苦集滅三諦
類智。起此類智現觀後已。而能兼修有漏知
苦・斷集・證滅所有俗智。即此俗智因此三類
智現觀後邊而修習故。故名現觀。故倶舍論
二十六云。唯苦集滅三類智時。能兼修未來
現觀邊俗智。於一一諦現觀後邊。方能兼修。
故立斯號。問。道類智時。何不兼修智。答。以世
俗智無始時來數曾知苦・斷集・證滅。三類亦
爾。事業同故。所以兼修。又苦等三遍知斷證
故得兼修。道智不爾。道理現觀而唯無漏。無
始未起。又未遍修。故除道智。故倶舍云。曾於
道無事現觀故。又必無於道遍事現觀故。謂
於苦集滅可遍知斷證。問。修道煩惱及所顯
滅猶未斷證。云何得言遍知斷證。答。當自諦
下智等皆遍。故倶舍云。雖集滅邊未遍斷證。
而於當位斷證已周。問。道何不爾。答。以道無
此遍事觀故。又修不遍。如六種姓入見道時。
修當自性不能修餘。故倶舍云。道則不然。種
姓多故。問。所修俗智後起不耶。答。准有宗
義。畢竟不起。正立見道無容而起。得勝捨劣
後亦不起。故倶舍云。此世俗智是不生法。於
一切時無容起故。問。此所修智已前起不。若
言起者。云何論云兼修未來現觀俗智。若未
曾起。復如何云與三類智知斷證同故兼修
耶。答。未曾起。據彼同類已前起者名爲也。
問。彼曾起者。此時修不。答。據實亦修。以非
希奇故論不説。如倶舍抄廣分別之云云
倶舍二十六云。頌曰。見道忍智起。即彼未來
修。三類智兼修。現觀邊俗智。不生自下地○
論曰。見道位中隨起忍智。皆即彼類於未來
修○唯苦集滅三類智時。能兼修未來現觀
邊俗智。於一一諦現觀後邊。方能兼修故立
斯號。由此餘位未能兼修。道類智時何不修
此俗智。曾於道無事現觀故。又必無於道遍
事現觀故。謂於苦集滅可遍知斷證。必無於
道可能遍修。雖集滅邊未遍斷證。而於當位
斷證已周。道則不然。種姓多故○此世俗智
是不生法。於一切時無容起故。若爾何故説
名爲修。先未曾得。今方得故。既不能起。得義
何依。但由得故説名爲得。由得故得曾所未
聞。故所辨修理不成立云云
頌疏云。頌曰○如上釋曰。見道忍智起即彼
未來修者。於見道中八忍七智。忍正起時。修
未來忍。智正起時。修未來智。此之忍智先曾
得。故不相修。唯修同類。三類智兼修現觀邊
俗智者○現觀邊者。即三類智也。謂世俗智
於無始來曾知苦斷集證滅。今三類智亦知
苦斷集證滅。與世俗智同爲一事。有事現觀
故。三類智邊能修世俗智○問。何故於三諦
有邊智非道諦耶。答。以其能知一切苦。斷一
切集。證一切滅。而無能修一切道諦。佛亦於
道諦修習修倶不盡故。故無邊智。不生自下
地者。此世俗智三類智邊得非擇滅。故名不
生。此不生法。於一切時不容起故。以見道是
無漏。俗智是有漏。於見道此無容起。以不起
故得非擇滅
光記云。唯苦集滅至未能兼修者。釋第三第
四句○以世俗智從無始來。數曾知苦斷集
證滅。三現觀邊亦復知苦斷集證滅。同爲一
事○俗智曾於道至種姓多故者○俗智曾於
道無事現觀。故不名修道。非爲一事故。道類
智不修世俗。又必元於道遍事現觀故。謂於
三界。苦集滅三。可遍知苦。可遍斷集。可遍證
滅故。現觀邊能修俗智。必無於道可能遍修
故。現觀邊不修俗智。雖集諦邊未斷一切集
盡。而於當集位斷集已周。雖滅諦邊未遍證
一切滅盡。而於當滅位證滅已周。道即不然。
種姓多故。異種姓道不能修故。於自根性雖
容得修。百千分中不修一故。苦現觀邊苦必
遍知。故不別釋○此世俗智至無容起故者。
釋第五句中不生云云
同論下文云。諸未來修爲修幾地。諸所起得
皆是修耶。頌曰○曾所得非修。論曰○諸所
言修唯先未得。今起今得。是能所修。謂若先
時未得今得用功得者。方是所修。若法先時
曾得棄捨。今雖還得。而非所修。非設劬勞而
證得故。若先未得用功現前能修未來。勢力
勝故。曾得而起不修未來。非多功起勢力劣
故。爲唯約得説名爲修。不爾。云何。修有四
種。一得修。二習修。三對治修。四除遣修。如
是四修依何法立。頌曰。立得修習修。依善
有爲法。依諸有漏法。立治修遣修。論曰。得習
二修依有爲善未來唯得。現具二修。治遣二
修依有漏法。故有漏善具足四修。無漏有爲
餘有漏法。如次各具前後二修云云
光記云○諸所言修至勢力劣故。釋第八句。
諸所言修。唯先未得現在今起。此是能修。未
來今得。此是所修○問。若言未得今得方是
所修。曾修棄捨還得非修。何故婆娑一百五
十云○准婆娑文。退上果得下果。下果不名
修。復從下果還得上果。上果名修。此既曾得。
如何名修。豈不與此倶舍相違。解云。未曾得
有二。一從未來曾得。二得勝曾得名未曾得。
如退上果後重得時。雖昔曾得。由勝進位得
勝曾得故。亦名未曾得。未曾得言含斯二義。
故非此文曾得所攝。又解。曾得有三。一得劣
曾得。如退上果得下果時。二得等曾得。如第
二念已去得自類法。三得勝曾得。如退上果
後重得時。此論據前二曾得。從多分説。故言
曾得非所修也○婆娑據此第三説也○又
解。論意各別。無勞會釋○論曰至現具二修
者。釋上兩句。若現若未。創得彼法。名爲得
修。此唯初念。不通後也但至現在體現在前。
名爲習修。或名行修。此通初後○治遣二修
依有漏法者。釋下兩句○此之二修依有漏
法立。此有漏法對治道生邊。有能治故。名對
治修○除遣或縛名除遣修云云


論第三卷本文抄十四目次

  五教段
無始時來界
深蜜異譯
懷我見者
與此稍別
樂大乘者
勝軍比量六方
此中所無
證大覺故


論第三卷本文抄十四

   五教段
  問。論中證第八識引阿毘達磨經無始
時來界等文。爾者教理二證中何
問。論引契經説無始時來界云云唯説第
八識歟。將兼説眞如歟
論云。云何應知此第八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
○謂有大乘阿毘達磨契經中説。無始時來
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此
第八識自性微細故。以作用而顯示之。頌中
初半顯第八識爲因縁用。後半顯與流轉還
滅作依持用。界是因義。即種子識○依是縁
義。即執持識○後二復
次略畢
今此頌中諸所説義。離
第八識皆不得有。即彼經中復作是説。由攝
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羅耶。勝者我開
疏云
世親攝論第一云。論曰○世尊何處説阿頼
耶識。名阿頼耶識。謂薄伽梵於阿毘達磨大
乘經伽陀中説。無始時來界○釋曰。此中能
證阿頼耶識○論曰。即於此中復説頌曰。由
攝藏諸法○釋曰。已引阿笈摩證阿頼耶識
無性攝論第一云。論曰○如世親釋曰。此引阿
笈摩。證阿頼耶識名所知依云云
梁攝論云論曰○世尊於何處説此識。及説
此識名阿梨耶。如佛世尊阿毘達磨略本偈
中説。此界無始時。一切法依止。若有諸道
有。及有得涅槃。釋曰。今欲引阿含證阿梨耶
識體及名○論曰。阿毘達磨中復説偈言。諸
法依藏住。一切種子識。故名阿梨耶。我爲勝
人説。釋曰○文廣
略之
鏡水抄七云。攝大乘論是西方菩薩造。簡要
云。解他西方阿毘達磨經。此經有七百卷。此
方不來。唯有一品。名攝大乘品。此品偏共衆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506 507 508 509 510 511 512 513 514 515 516 517 518 519 520 521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