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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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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因故云云
  又六因中以下文。或本無之。後書入之
肝心云 文小乘可爾爲同類因者。北抄云○
已上演祕指北抄文。即名有云也。演祕云○
小乘學者諸師皆云。基師迷述小乘之義。
小乘宗中都無此義。今案順正理論第十六
卷云。有異師説。又不應言善惡無記諸法現
生。非前念爲後念同類因。如世間種芽莖等。
次第喩意者。種與芽與莖與葉。如次爲同類
因。是故異性以芽爲同類因。此雖異師而同
有部宗内師也。是故基師以爲文耳云云
論下文云。四性決定○此遮餘部執異性同
生異性果有因縁義云云
疏云。遮薩婆多等善法等與惡無記等爲同
類因有因縁義云云
祕云。問。按倶舍云。謂相似法與相似法爲同
類因。三性五蘊自部自地。唯與自地自部爲
因。云何今云善望不善爲同類耶。答。疏文言
總。意談不善得與有覆無記爲因。以同部故
云云
倶舍論第六云。同類因者。謂相似法與相似
法爲同類因。謂善五蘊與善五蘊。展轉相望
爲同類因。染汚與染汚。無記與無記五蘊相
望應知亦爾云云
順正理論十六云
  問。縁起經中内法異生不放逸者發福
不動業。以如理作意爲縁云云爾者可依
無明力耶
問。資糧加行正位有漏善可感異熟果

燈云


論第二卷本文抄十目次

  具義多少段
有宗一念
此即勝軍
轉生師
倶有因取
四無記同別
  所熏四義段
眞如受熏
  所縁行相門
妄執習氣
  四分義段
宿命智縁曾受歟
四分建立量
雖縁眞如


論第二卷本文抄十

  具義多少段種子義段
  問。有義意刹那滅義遮古薩婆多現在
一念住異滅三相有前後次第之計云云
撲揚大師可許之耶
論云。一刹那滅。謂體纔生無間必滅。有勝功
力方成種子云云
祕云○有義。亦遮上座現在一念心心所法。
而有前後先生後滅。色法四特生住異滅。及
古薩婆多現在一念。住異滅三先後次第者。
詳曰。理未必然。彼等雖計二三四法倶特而
有。皆唯一念。名刹那滅。若言一念有多法倶
故不許者。種生現時。有三法倶。種應非種。若
言彼計有次第故。故非種者。容簡上座。有宗
一念豈分時耶。何得簡之。又論但遮常無轉
法。彼二四三豈常無轉。由斯未必遮彼生等。
然傍義簡理亦應通云云
燈上文云。論又生等類若體倶有等者。本云。
初破古師相用前後。又住異滅下。破新薩婆
多三相用倶。西明斷云。並通新熏。今謂不爾。
前引婆娑三十九云顯一刹那具有三相。問。
若爾。應一法亦生老滅。作用時異。故不相違。
謂法生時。生有作用。滅時老滅方有作用。體
雖同時。用有前後。此意即答。三相作用皆有
前後。不別云滅與老同時
又云。倶舍第五破薩婆多云○諸説住等用
不同時。彼説便違刹那滅義云云
要上文云。古一切有師。生在未來。現在一刹
那三相時別
光記四云
  問。勝軍論師意爲許因果同時義將如

疏云。論二果倶有○述曰○有説。種生現行
之時。必前後念非此刹那。如何解此。彼師意
説。如上座部。心有二時。即因在生。果在滅
故。同在現在。亦不相違。此即勝軍假朋上座。
非實用之。第三卷中自當廣述云云
裏書。若爾。種望種亦應然。何爲斷簡瑜伽云。
法與自性爲因。非即此刹那。此必異時。非果
倶有。若因在滅。果在生相。仍名倶有。即有二
趣並生之妨
義演二云。疏有説至如何解此者。意云。如勝
軍論師説種生念現行前後念非此一刹那
者。即勝軍論師如何解此果倶有文。故云如
何解此也。疏即因在生果在滅者格云。酬前
因在生引後果在滅也。意説。心法一刹那極
促猶有生滅二時。即心法正生酬前因時。云
因在生。欲滅之時。能引後果。云果在滅。又
云。因在生者。望後念説。何以故。能引後果
故。果在滅者。望前念説。何以故。酬前因故。
云心初生望後念爲因。滅時望前念爲果故。
云因在生果在滅也。故勝軍論師假用上座
部。雖立因果生滅二時。仍同在現在故。與果
倶有文不相違也。問。經中既説四相。何故但
説生滅二時。答。如何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
不意經異故。不違經。問。法既許有住相。何不
説有三相。但意生滅二相耶。答。生滅通色心。
住相唯色有。今據通説但云生滅二相。問。色
心倶是有爲。何故心法立二相。色法立三相
耶。答。色法遲鈍。容有住相。心法極迅速。所
以立二相。極迅速法生已即滅。無容住故。更
至第三卷中廣有分別。勝軍論師即難陀祖
師也。疏若爾種望種至非果倶有者。意云。此
假設難也。難云。種生現行是因果。即許同時
在果倶有者。種生種是因果。亦應同時在果
倶有。答。設爾何失。若爾。種生種。種生現。二
有何別故。疏云何爲聊簡。此結不別之意。又
違瑜伽異時義。瑜伽不許種生種同時也。有
叙云。此難勝軍論師云。因滅果生。二時同在
現在。果倶有者。即種生種。亦應同時在果倶
有。難意如是。何爲聊簡者。如勝軍論師作此
説者。何爲聊簡。種生種。種生現。一種同時義
應無別。又違瑜伽異時之義。疏二趣並生之
妨者。意云。若人趣將滅。未滅後天趣二生。豈
非二趣並生妨耶。故無一身二趣頼耶而得
並趣也
疏下文云○勝軍如何釋。非即此刹那。以彼
計執因果同世故。云何復釋無種已生文。如
彼抄會。瑜伽論第五十六別抄有文。及下第
四可披解也云云
祕云。疏勝軍如何釋此者。彼云無失。生滅二
相雖同一世。是二刹那。以爲因果故。亦不是
即刹那也。疏復云何釋無種已生者。勝軍釋
云。彼隨轉理。非大乘義。復何失。至下具釋
疏三末云。論有余部説至恒相續義。述曰。自
下第二其上座部於此起救○此中亦同勝軍
論師。種子等法前果後因倶時而生○勝軍
論師雖有此義云立亦得。然自不遵。亦無章
疏現行於世云云
瑜伽抄十五云。問答眼與識是因果。如何倶
有中云。何以故。眼與眼識非正生因。唯建立
因者。勝軍論師云。此文證知。種子現行時
別時生。如非正生因故。根非同時生滅。是建
立因。得同時生。故知正生因異時生。今解云。
此又據正生。非正正生云者。是種生芽之因
明同時。不言正生即異時。此中言建立因。是
増上縁。非正生因縁。増上縁因果何妨同時
生。故下文雖有自種。無此依故。識不應生其
正違因即不定。種生種異時故。前本地第五。
若同類異命生。非即此刹那。生現異觀故同
時生。彼勝軍釋此七義種子文及倶有正文。
如四相中菩薩。此中經部二生因異時生。倶
舍論廣叙彼難如杖界云云
疏四末云○言果倶有者。此前後倶也。倶生
倶滅者。二法倶有生有滅也。非謂因果同一
時生一時滅故。瑜伽第五。然法與他性爲因。
及後自性爲因。非即此念。長續此文。兩法並
非即此念故云云燈釋
同之
顯幽抄六本云。言果倶有者。此有二解。一云。
因在倶相果在生相。雖生住異倶同現在故
云倶有。二云。前念種子是有法。後念現行亦
是有法。倶是有法。名果倶有也。即是前後倶
故名倶有也。即是二法倶有生滅名果倶有
也。非謂因果同時名倶有也云云
疏二末云。自下第二唯新熏。即勝軍祖師難
陀尊者義云云
明燈抄云。西方勝軍論師承禀賢愛論師學
因明。又承難陀論師學唯識論云云
慈恩傳第四云。從此復往杖林山居士勝軍
論師所。軍本蘇利刺他國人。刹帝種也。幼而
好學。先於賢愛論師所學因明。又從安惠菩
薩學聲明大小論。又從戒賢法師學瑜伽論
  問。有人意本有無漏種由世第一法熏
増轉生一個新種云云爾者見道初念轉
生歟。爲當世第一法位轉生歟
問。有人意見道轉生一新種本新種子
合生初念行云云疏主何難耶
疏云。種子望種。體性相似。名爲同類。以相違
故。不得倶時。一身和合。即第五卷瑜伽論云。
與他性爲因。即種望現。亦與後念自性爲因。
非即此刹那。此即是種前後相生○問。若爾。
如何本有同念得生新熏。體相違故。此不同
時。如世第一法無漏縁増本有種子。牽生後
念任運自類法爾之種。復能爲因生於後念
一新熏種。本新二種縁力既齊生一現。故無
同念種生種失。此亦難解。若本有種更生種
子。便一念中有四法也。謂一本有。二本有所
生。三新現行所熏。四是現行。如何可説三法
展轉。今釋不然。即本有種及現行爲因縁。生
一新熏種。故但三法。又解。本有種望新熏種。
非其因縁。現行能熏爲因縁故。即是本有唯
望現行。現行唯望新熏。爲因縁故。由此別脱
戒體不増而用増。與道定戒相似。定道二戒
既是現思。故唯念念是用増非體。前解即與
別脱戒體用倶増義
祕云。疏問若爾至體相違故者。此難意云。亦
應見道轉生新種。不以同時本有種子爲因
而生。以相違故。疏此不同時至種生種失者。
此釋意云。此轉生種由世第一同時無漏種
子引生。不以同時無漏種起故。無同念種生
種失。問。此轉生種何名新熏。答。由世第一熏
習力故。増無漏種。無漏種子引後轉生。轉生
所以得新熏稱。疏即本有種至但三法者。本
種新現倶爲因縁生新熏種。此非正釋。本種
望新。非因縁故。若據疏縁。理亦無失。疏由此
別脱等者。由此何念無轉生種。却證於前別
解脱戒用増爲勝。疏前解即體増等者。即是
四法同時之義云云
疏二本云○若新熏合用者。唯取新熏種倍
倍生時用増上説。不用本有。力不及新故。初
熏種時。舊亦生種。今所立無表唯依新熏上
立也云云
裏書。若新熏種念念種子體新倍生上立無
表。若本有種體雖不増而功能倍
祕云。疏初熏種時舊亦生種者。現行熏彼新
熏種時。本有舊種亦復轉生一種子也。即是
四法同時起也。此非正義云云
顯幽抄九本云。第四勝子勝友義者。即體用
倶増長也○即本有種子上轉生得一個新種
云云文廣
顯幽抄九本云。問此増長位。爲是體増長。爲
是用増長。答曰。此有四師義也。一難陀。二護
月。三護法。四勝子勝友也○第四勝子勝友
義者。即體用倶増長也。即初得戒之時。於
本有種子上。刹那刹那有無表功能増長。受
熏得新熏種子。種子功能亦倍増長。即本有
種子上轉生得一個新種子。即此三個種子
刹那刹那皆防發功能。第二念六個種子有
防發。名無表戒。即體用倶増長。問如。何新熏
又能轉生。答。本有種子生現行。現行顯上。即
新熏種子轉下本有種子。又能轉生得一個
新種子。喩如熏生芽時。自下更能轉生子黄
等即三個種子。至第二念便増長二十一個
種子。至第三念便成百三十個種子。如是轉
轉倍倍増長。自上能亦少分増長也。即於此
増長位立無表戒云云
  問。薩婆多意可許倶有因得異熟果耶
問。本疏中薩婆多意倶有因取異熟果
撲揚大師引何文證此義耶 進云。引
倶舍云謂此與心一果異熟及一等流之
文爲證 付之
論云。四性決定○此遮余部執異性因生異
性果有因縁義云云
疏云○遮薩婆多○又異熟因通善惡性生無
記果。遍行因等是異性果。倶有因取異熟無
間士用等果爲因亦然云云
祕云。疏倶有因取異熟等果者。倶舍第六云。
謂此與心一果。異熟及一等流。問。何故下云
倶有相應得士用果。答。士用果中而有通別。
別士用果唯是倶有相應因得。若通士用六
因皆得。而但用力所得之果皆名士用。故不
相違。疏據通説云云
論下文云。能熏生種。種起現行。如倶有因得
士用果云云
疏云。如小乘。倶有因與倶有法爲其因故。以
種望現能熏心等。更互皆得。即約同時士用
果説云云
倶舍論第六云。倶有互爲果。如大相所相。心
於心隨轉○心所二律儀。彼及心諸相。是心
隨轉法○由時果善等。論曰。略説由時果善
等。故説此法名心隨轉。且由時者。謂此與心
一生住滅及墮一世。由果世等者。謂此與心
一果異熟及一等流。應知此中前一後一顯
倶顯共。其義不同云云
頌疏云。由果等者。果者謂一果。等取異熟及
一等流。謂前隨轉與心同得一果。同感一異
熟。同得一等流。名心隨轉。此一果言意取士
用及離繋果。故異熟等流外。別説一果也。然
士用果總有四種。一倶生士用。此復有二。一
倶有相應因。展轉士用果。二及餘同時。造作
得者。二無間士用。此復有二。一等無間縁。所
引起者。二及餘隣次。造作得者。三隔越士用
果。此復有二。一異熟果。二如農夫春種秋
收。隔越士用果。四不生士用果。謂是擇滅。體
不生也。此一果言。於倶生士用中。唯取同時
造作得名。於無間中。除同性法無間。以同性
無間等流攝故。取餘異性無間果也。於隔越
中。除異熟果。以五果中異熟攝故。取餘隔越
士用果。及取第四不生士用。故一果言。唯攝
士用及離繋果云云
光記云。問。此論一果爲同何者。解云。或同婆
娑。或同正理。皆無有妨。問。准下論文。五果
中士用。但説相應倶有因得。何故正理説士
用果。乃有多種。通餘因果。解云。士用果有
二。一別士用果。此唯相應倶有因得。二通士
用果。但用功得者。皆名士用果。正理據此通
士用果説。隨其所應。四果全増上少分。六通
六因得。各據一義。並不相違云云
  婆娑一果者。離槃果也。正理一果者。士用
離繋也
又云
  問。威儀工巧等四無記心爲同種將如

燈云。問。四無記心爲是一種逢縁起。別爲各
有種。若是一種逢縁起。別何名引自果。若各
別種。何故瑜伽五十五。於異熟蘊及加行別。
皆世俗有。答有二解。一云。有同別種。若是異
熟無記心種逢縁引別分成三心。除變化心。
即是同種。由逢縁別分成三心故名世俗。以
變化心不通異熟故。若自力能熏。即各別種。
便非世俗。即自在成就攝者。但言是世俗。不
説唯世俗故。據性各別心色不同。名引自果。
二云。三各定別。設自不熏由他縁熏。所縁
境別故各成種。言世俗者。有縁發別。發威儀
等。名威儀等。即是實有。縁威儀等。名威儀
等。即是世俗。以是異熟。由縁此等名威儀等
云云
同五論五云。大乘變化唯四靜慮。通善無記及
漏無漏。餘三通三性漏無漏。如前已明。然得
合起。如行道路歌舞拍鼓。或先後心發倶時
亦得。或業果心不能倶發。若非業果及善惡
能四心義説。非多心並。大論云此世俗有故。
云無記者。據別説故云云
得非得章云。無記中有四○三界染汚法皆
名種成就。善中生得善名種子成就。四無記
中異熟無記全。威儀工巧少分。名種子成就。
所餘皆自在成就
補闕章中云得非得
瑜伽五十五云。問。是諸無記幾實物有。幾是
假有。答。於異熟所攝諸蘊。及心加行差別中
而施設故。當知一切皆世俗有云云
同抄十四云。於異熟所攝諸蘊者。謂同時心
心所法等。即如第八同時數等。及心加行差
別中而施設者。謂異熟心任運生法。非別加
行。若三無記加行心發故。言心加行。於異熟
生心上假施設故。是假有。問曰。若爾。即無記
心非別有體。有異熟生心是任運。此亦是無
記。是加行。云何於上假施設耶。以是一名言
種子類故。所以餘三假。離異熟名言種子外。
餘三無記心無別種生。威儀等四於異熟五
塵上施設故者假云云
瑜伽抄十四云。論解諸無記中云。謂業所引
生者。異熟無記。生已若行住者威儀也。若養
命工巧也。依此活命名養命。三摩地差別謂
變化心
  問。異熟威儀等心三性何分別之耶
問。異熟生心通三性云事。引本論何文
證之耶
燈云。問。異熟威儀等各定何性。答。若云四無
記。如名取義。若但云異熟威儀等。初三通三
性。變化唯二性。准何得知。答。五十五云。又
異熟生一向無記。二三可得。一有二種。若依
伎樂以染汚心發起威儀。是染汚性。若依寂
靜。即是善性。若依染著發起工巧。是染汚性。
若善加行所起工巧。即是無記。爲引導他或
爲利益而起變化。當知是善。此無染汚。染汚
言通不善有覆。今取不善故云二三可得云云
別抄一云。問。異熟等四唯無記。亦通餘性不。
答。不定。故五十五云。又異熟生一向無記。二
三可得。一有二種。解云。中二通三性。變化通
二性
五十五云。又異熟生○此無染汚云云餘如燈
所引
同抄十四云。又異熟生一向無記。據任運酬
因果也。二三可得者。威儀工巧通三性也。一
有二種者。記變化心通二性也云云
  所熏四義段
  問。起信論中眞如受熏云云宗家何釋之

論云。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
氣。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無爲法依他堅密
故非所熏云云
疏云○亦遮無爲以堅密故不受熏習。如堅
石等。故虚空等不可熏習○無明熏眞如。由
此知非也云云
祕云。疏無明熏眞如等者。自古諸徳多爲此
計。此論明簡。故知古非。馬鳴菩薩亦言眞如
受熏持種恐譯者誤云云
起信論眞諦譯云。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
法淨法起不斷絶。云何爲四。一者淨法。名爲
眞如。二者一切染因。名爲無明。三者妄心。名
爲業識。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熏習義者。如
世間衣服實無於香 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
有香氣。此亦如是眞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
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
業。但以眞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云何熏習
起染淨不斷。所謂以依眞如法故有於無明。
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眞如。以熏習故
則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眞如
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以有妄心境界染
法縁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
於一切身心等苦。此妄境界熏習義則有二
種。云何爲二。一者増長念熏習。二者増長
取熏習。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爲二。一者
業識根本熏習。能受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
薩生滅苦故。二者増長分別事識熏習。能受
凡夫業繋苦故。無明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爲
二。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二者
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云
何熏習起淨法不斷。所謂以有眞如法故熏
習無明。以熏習因縁力故。則令妄心厭生死
苦。樂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縁故熏習
眞如。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前壞界。修遠離
法。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種種方便起隨順
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熏習力故無明則滅。
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以無起故境界隨滅。
以因縁倶滅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
業。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爲二。一者分別
事識熏習。依諸凡夫二乘人等厭生死苦。隨
力所能。以漸趣向無上道故。二者意熏習。
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故。眞如熏習
義有二種。云何爲二。一者自體相熏習。二者
用熏習。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
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
常熏習。以有熏習力故。能令衆生厭生死苦
樂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眞如法。發心修行云云
  次文可見之。無明有厚薄之文也
釋摩訶衍論第二云。熏眞如法。其相云何。頌
曰。眞如無爲法。有二種作用。所謂通及別。如
前決擇説。是根本無明。依於初作用。而能作
熏事。餘無爲亦爾。論曰。眞如無爲有二種用。
謂通及別。如前所説。根本無明依初作用能
作熏事。非後作用。如説眞如。餘三無爲亦復
如是。皆依初用非後用故。作熏時量。非初亦
非中後。取初中後故。本知契經中作如是説。
大力無明作熏事時。初及中後一時具取。而
非別取故。此中所説能熏所熏。以何義故名
言爲熏。謂能引後法。而合自體不相捨離。倶
引倶轉故名能熏。又能彼法不作障礙。若隨
若順不逆違故。名爲所熏。謂五有爲能熏四
種無爲法及一法界心。所熏五法隨來。而與
五能熏共會和合同事倶轉。是故説言不生
不滅與生滅和合。如大無明一心本法爲通
依故。初自在作熏習事四相有爲應如是知。
如大無明依四無爲通達作用能作熏事。四
相有爲應如是知。如是等義。至自決擇其理
分明。非一非異者。即是開示有爲無爲同異
差別故。云何開示。所謂顯示一法界心無爲
自在。四種無爲別事作用。與一法界心有爲
自在。四種無爲通達作用。不同理故。名爲非
一。爲欲顯示受能熏染。一法界心有爲自在
四種無爲通達作用。與能作動事五種有爲
不異理故。名爲非異。復次所熏淨法與能熏
染。各差別故。名爲非一。能熏所熏倶一心
作。無有他故。名爲非異。名爲阿梨耶識者。總
結圓滿字。已説下轉門云云
開元録八云。又以起信一論文出馬鳴。印度
諸僧思承其本。弉乃譯唐爲梵通布五天。斯
即法化之縁東西互擧云云續高僧傳
第四同之
上文云。初耶爛陀寺大徳師子覺等。立中百
論宗破瑜伽義。奘曰。聖人作論終不相違。但
學者有向背耳。因造會宗論三千頌。融通瑜
伽中百之旨云云貞元録十
一同之
  能熏四義段
  問。疏中釋無性有情第七識成能熏義。
作唯増闕滅。増減倶有二釋。以何爲正
釋耶 答
論。疏。祕如第五卷
  所縁行相門
  問。能生覺受體唯限身根歟
疏云○總相而言。執受義者。執是攝義持義。
受是領義覺義。攝爲自體持。令不壞。安危共
同。而領受之。能生覺受。名爲執受。領爲境也
○若據實理。生覺受者。唯是身根。以餘四根
色香味觸不離身根同聚一處。亦名覺受。體
實非也云云
  諸文可勘合。又如摩尼抄
  問。本疏中引瑜伽論説阿頼耶識縁遍
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云云爾者唯説染
法種子歟。將通三性種歟
論云。諸種子者。謂諸相名分別習氣云云
疏云。即是一切有漏善等諸法種子。下解五
法中。此三唯有漏○與七十六解深密同。與
五十一顯揚等別。彼言遍計所執自性妄執
習氣。有何所以者。此有二説。護法等説。唯染
無記心中有法執。善無記心不能起執。因執
心所執。爲所遍計熏成於種。此種名妄執習
氣。即見相分而熏種生。又解。應分別論文。染
無記心有遍計所執自性妄執。故此種子名
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善無記心但是遍
計。計是分別心之異名。故此種名遍計習
氣。而非所執自性妄執習氣。以有漏心皆名
遍計故。非善等心中許有執故。或又此文但
約染語。以有漏中多起執故。若不爾者。一切
色法非能熏者。皆非能遍計。亦不起執。相分
之中既無種子。又此不説本識應不縁。既爾。
第八應亦能熏。有力能執故。由此故知。此解
爲勝。下三性中又當分別。安惠等説。有漏八
識皆能遍計。而起於執。即以此文爲證云云文
  
瑜伽五十二云。復次我當略説安立種子。云
何略説安立種子。謂阿頼耶識中。一切諸法
遍計自性妄執習氣。是名安立種子。然此習
氣是實物有。是世俗有。望彼諸法不可定説
異不異相。猶如眞實。即此亦名遍計麁重云云
論第八云。雖説藏識縁遍計執。而不説唯。故
非誠證
演祕云。疏因執心所執等者。善無記心是能
遍計。是妄執心所執之法。所執之法從彼能
執。以立彼名。所執自以見相熏種。亦得名爲
遍計所執妄執習氣。或能遍計相分之中。熏
所執種子。所執種子名執習氣。前釋爲勝。疏
一切色至應不縁者。色非能熏。亦非能計。八
復無執。此色相中。又無種子。亦應第八不縁
此相。以彼説言縁執種故。若言雖實而得縁
色。且據種論言縁執習。既爾何妨。實縁三性
種。亦依染種説。疏既爾第八應亦能熏者。此
破伏執。執者説云。既言第八縁執習氣。何無
執耶。故有斯責云云
瑜伽論五十一云○云何建立所縁轉相。謂
若略説阿頼耶識。由於二種所縁境轉。一由
了別内執受故。二由了別外無分別器相故。
了別内執受者。謂能了別遍計所執自性妄
執習氣。及諸色根根所依處。此於有色界。若
在無色。唯有習氣執受了別。了別外無分別
器相者。謂能了別依止。縁内執受阿頼耶識
故。於一切時無有間斷。器世間相云云
  四分義段
  問。本疏中見分理證清辨唯境義云云
者約世俗門破之歟
疏云
  如第一卷抄
問。宿命智要縁曾受事歟
論云。此若無者。應不自憶心心所法。如不曾
更境必不能憶故云云
疏云。謂無自體分。應不自憶心心所法。所以
者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憶故○昔現在曾
不自縁。既過去已。如何能憶此已滅心。以不
曾爲相分縁故。我今雖不令爲相分縁。然自
證分縁故。如曾相分所受境故。今能憶之。量
云。今所思念過去不曾受心等。除宿命他心
智等。餘心一切皆應不能憶。不曾受故。如不
曾受色等。却證故知。曾現在縁云云
瑜伽論第三十七云。云何諸佛菩薩隨念宿
住智通。謂佛菩薩以宿住智。自能隨念已之
宿住。曾於如是有情類中。或如是名。如經廣
説。亦能隨念他諸有情身等一切品類差別。
如自隨念己事無異云云文廣對法十四同之
無垢稱經疏三云。亦有解云。宿世之中。雖有
情壞空中四劫無事成増。乃是住之初後唯
有住劫。善惡力明故。偏擧之但名宿住。以攝
成壞。今實義者。住非住往昔宿世之中故名
宿住。成壞住劫皆在其中云云
燈二云論一○要集云。汎論憶事即有二種。一
者能憶心。二所憶境。若能憶心唯第六識與
念相應○於所憶境即有二義。謂憶曾受境。
或憶曾能受心。此心即由自證分力故。今能
憶等。今謂。此釋未能盡理○又宿住智所縁
之境非皆曾受。佛果八識皆能憶前。不唯第
六故義不盡。今釋。能憶有其二種位云云文廣
至要
文也必
可勘見
梵王經第一云。以天人智。十方三世國土中。
一切衆生宿世苦樂受命。一一知命續百劫
云云
大般若二百四十云。同宿住智知諸有情先
所造業。由所造業不失壞故。生彼彼處受諸
苦樂。知己爲本業因縁。令其憶知作益事云云
對法抄四云。奮迅王問經明五通。菩薩宿命
通知未來。法集經明菩薩宿命知三世云云
元曉疏上云。天眼宿命皆言三世者。天眼中
説未來三世。宿命中説過去三世。以花嚴宗
有十方故云云
倶舍光記十四云。婆娑一百云。問。此宿住隨
念智者。但憶念曾所受事。答。此但憶知曾所
受事。問若爾。此智應不憶知五淨居事。無始
時來未生彼故。答。曾所受事略有二種。一者
曾見。二者曾聞。雖未曾見五淨居事。而曾聞
故亦能憶知餘欲色界極遠極勝諸難知事。
准此應知云云 已上論文
  問。四分建立比量作法如何
論云○復有第四證自證分。此若無者。誰證
第三。心分既同應皆證故云云
疏云○第三第二心分既同。應立別有能證
自分。量云。第三心分應有能照之心。心分攝
故。猶如見分。見分返此。或無能證云云
要云。心分既同應皆證故。此量不定中。第四
心分應有能證。第三即是。何故無也。立四分
量云。心心所法一刹那中定能自顯。能顯他
故。如燈日等。此因有法差別相違。喩有所立
不成。以燈無縁慮。心有縁慮故云云
燈云。問。既立第三能證第二及第四分。第四
復能證第三分。即心能自縁。云何不與世法
相違。刀不自割。指端不能觸自指端。答。佛地
論第三云。答云。不見燈等能照自耶。何知自
照。現見無闇分明顯現。若不自照。應有闇障。
應不現見。問。燈等非闇。何須照耶。答。如瓶
衣等體雖非闇。無燈等照邊有闇障。不得現
見。照令闇除衣等現見。名爲燈照。燈等亦爾。
自體生時。邊闇障除令現得見。故名自照。問。
燈能照自令現得見。證心能自縁。衣不自照。
由他照見。證心不自縁。答。心性是照本極成。
若例同衣不能照。彼有違自世間等過。問。量
云。心能自照。性能照故。如燈等。此量豈非法
自相相違。因喩所立不成過。答。所能照義。以
燈爲喩。故無有過。問。豈本不欲證心自縁。
答。雖言縁自。意取顯證。今縁照雖殊。倶自顯
證義。或但相例。不是立量取彼爲喩。故無有
云云
  松室私記可見之
疏下文云。此四分相望爲所縁。各爲自證及
行相者。所縁可知。逐難説者○又心若自縁。
即有因果能所作○能所覺無差別過失。亦
不應言二縁生識。三和合生識。識亦生識故
○又用二故。體應非一。如燈自照。其喩不成。
喩無能縁等。心有能縁等故。即有因法自相
相違。喩所立不成過。又燈若性照。更何須照。
若非明者。應非能照。體應是闇。諸如是等種
難。更應思擇次第解之。然佛地第三。有解燈
照難。餘難無解云云
佛地論三云。集量論説。諸心心所皆證自體。
名爲現量。若不爾者。如不曾見。不應後念。是
故四智相應心法。一一亦能照知自體。云何
不與世法相違。刀不自割。指端不能觸指端
故。不見燈等能照自耶○諸心心所雖有勝劣
皆能外縁内證自體。猶如光明。既能照他亦
能自照故。非如刀等。諸法法爾不可一類云云
婆娑論九云。問。何故作此論。答。爲止他宗顯
己義故。謂或有執。心心所法能了自性。如大
衆部。彼作是説。智等能了爲自性故。能了自
他。如燈能照爲自性故。能照自他○有説。世
間現見。指端不自觸。刀刄不自割○是故自
性不知自性○問。若爾。大衆部所説喩云何
通。答。不必須通。彼非素怛覽・毘奈耶・阿毘
達磨攝故。又不可以世俗現喩難賢聖法。賢
聖法異世俗法故。若必須通。應説喩過。喩既
有過。所喩不成。如燈無根無所縁慮。非有情
故。智亦應爾。如燈是色極微所成。智亦應爾。
既不如是。云何爲喩。又彼許燈是照性不。若
是照性。復何須照。若非照性。體應是闇。不應
名燈。破闇名燈。寧非照性。故不應執燈自照。
由此所喩亦不得成云云
同鈔一末云
  問。第六識見分一時之間三量可並起

論。疏
  如第七卷抄
  問。疏云。雖縁眞如。眞如非外。以見分用
外故亦不得縁云云亦不得縁之文。撲揚
大師何釋之耶
疏云○問。如諸佛及因五八識等。唯現量者。
應但三分。見分即得爲三果故。答。此不然。外
内定故。見分縁外。用外也。不得復爲縁内果
故。一心見分用不得通縁内外法故。雖縁眞
如。眞如非外。以見分用外故。亦不得縁云云
祕云。疏雖縁眞如至亦不得縁者。雖有處言
見分縁如。見既用外。實不得縁。詳曰。且依見
分不縁如義。爲順此中見名外故。非盡理矣
云云
義蘊云。疏雖縁眞如眞如非外等者。此釋伏
難。若見分通縁内外。故非第三果者。縁眞如
時。見唯現量。又不縁外。此見應爲第三果。故
此解云。縁眞如見雖不縁外。以見分有縁外
之用故。亦不得縁第三也。又如別抄云云
義演云。疏亦不得縁者。意説。見分不得縁自
證分。即結上不縁也。然見分不縁如者。不正
義。以見分外。亦順此義。義不縁如云云
肝心云。疏雖縁眞如至不得縁者。東抄云。此
文勢有二解。雖縁眞如者。許見縁如義也。以
見分用外不得縁者。見分不縁如義也。許見
縁者。而是正義。由其前言外不爲内果。即説
不縁。且但此釋而非正義引祕文


論第二卷本文抄十一目次

  境唯識段
大海同變
伐用樹木
聖應變穢
  定通段
若第八識
不起下通
異地遠境
聞謂比量
二乘異生所變實用
生因闕故
西明定果色
通力由前
唯起於塵
住一毛端
  二變段
縁根塵等
初禪器等


論第二卷本文抄十一

  境唯識段
  問。共等四句如何
論。疏。六卷私記第三如摩尼抄
  問。以山河大海等爲共中共句。爾者四
趣有情同受用之歟
論云。所言處者。謂異熟識由共相種成就力
故。變似色等器世間相。即外大種及所造色。
雖諸有情所變各別。而相相似處所無異。如
衆燈明各遍似一云云
疏云○且諸種子總有二種。一是共相。二不
共相何人爲共相。多人所感故。雖知人人所
變各別名爲唯識。然有相似共受用義。説名
共相。實非自變他能用之。若能用者。此即名
縁。心外法故。然我此物爲増上縁。令多人可
共受用。名共相。如山河等○然今但約自身
能用他不得用。名爲不共。如奴婢等。然依諸
教。共不共中。總分爲四○一共中共。如山河
等。非唯一趣用他趣不能用。二共中不共。如
己田宅及鬼等所見猛火等物。人見爲水。餘
趣餘人不能用故。餘房衣等准此可知云云
燈云。問。設生他方自地許變。如在此界大海
水等。欲界有情爲同變不。若許同變。欲界諸
天應見下水寧作瑠璃。既見瑠璃。明不同變。
設不同變天有水不。答。論説共用即可同變。
海不共用。彼不變水。天上可有。若爾。八熱。
大地獄等聖者不用。應不變彼。答。現同地故。
若爾。水等應然。天現同地。答。大海同變。見
瑠璃者説別水故。若爾。魚等居水即見屋宅。
大海之中衆生亦應見屋宅。若許不見海。即
非同地變。若許見海水等。應不作舍宅。答。許
別舍宅居於海水。如地穴居。由業力別。若餘
別水一處四境。理即不遮。由別業故。如孤獨
獄等云云
論下文云。此説一切共受用者。若別受用。准
此應知。鬼人天等所見異故云云
疏云。若爾。如人見水。鬼見於火。其火外器。
人何故不見而名共變耶。答此文言。論此説
一切至所見異故。述曰。此聊簡。即當自界一
切有情可共受用。説名爲共。共中共也。若別
受用。隨與多少有情同變。説名爲共。共中不
共。以人鬼等所見異故。如大梵變及孤地獄。
隨諸有情多少變之。非謂一切云云
唯識義六卷私記三云
  問。就共變境。一有情伐用樹木時。自他
有情所變倶亡歟
祕云。論雖諸有情至遍似一者。問。且如一樹
有情共變。而一有情伐用之時。爲用自變。爲
兼用他。若唯自者。餘人變者應存不亡。樹何
不見。若亦用他。何名唯識。答。樹等既是共相
種生。皆相隨順互有増益。彼一有情自所變
者。所縁親用。他所變者。與自所變爲増上縁。
亦疎縁用。一切相望。自爲所順。他爲能順。由
所順無能順亦滅。由斯樹喪。唯識亦成問何
以得知互相増益。答。對法第七。説有共業爲
増上縁。如次下引。若爾。燈明喩義不成。一燈
光滅。餘光猶在。法不相似。何得爲喩。答。喩
取少分故不相違
  問。護月論師意。解器世間能變識。一切
有情第八識同變之云云爾者護法論主
何難之耶
問。七地以前實可變穢器耶
論云。誰異熟識變爲此相。有義。一切○有義。
若爾。諸佛菩薩應實變爲此雜穢土。諸異生
等應實變爲他方此界諸淨妙土云云
疏云○論有義若爾至此雜穢土。述曰○諸
佛菩薩若化變爲。我所不諱。若實變爲。即違
理教。雜穢種子久已亡故。螺髻梵王等亦是
此類。擧佛菩薩。且論勝者。論諸異生等至諸
淨妙土。述曰。此中言等。等取二乘諸小菩薩
○彼應實變爲他方自界諸淨妙土。若佛菩
薩神力所加變化所作。我亦無遮。且論實故。
然淨妙土有別他方。如極樂等。亦在此界靈
鷲山等有漏淨土。外法異生亦不應變。不能
用故云云
下文云○且如聖者設往地獄中。豈亦不得
依彼而住云云
燈云如上
  諸文如第八卷二種生死抄之
  定通段
  問。有漏第八識可縁大願力法威徳力
所變境耶
論云。若定等力所變器身。界地自他則不決
疏云言定等力者。等取通力。或借識起。或大
願力。或法威力。此通諸識有五種力。若第八
變唯有定通。或總四力。大願即法力。更無別
能故云云
要云。定等有界地自他不定者。此有五。一定
力。二通力。三善法力。四借識力。五大願力。
由行大願。引他地色現在前。然第八識唯有
初二。後亦通餘。因便顯之。亦無過失云云
解節記云。問。第八識雖不得定。而由自識定
力。第八得定力。何故由法力得六根清淨時。
變此根故。第八不得云法力耶。答。由定力通
力。新天眼根定果色起。此第八倶變。所以第
八得定通力也。此法力先父母所生根清淨。
而遠令取根耶。第八恒變根及耳不知遠取
境。所以第八不得法力也云云
三類境三卷私記下云。問。五力所變者。第八
識皆縁變耶。答。疏云。此通諸識有五種力。若
第八變唯有定通云云問。由呪力故鬼等得多
飯。如意寶光天女以大願力變世界作寶池。
變諸人身皆成非界非女身。豈第八識不同
縁。何故願等力所變器身第八識不縁變耶。
答。意云。變縁上界地力器者。唯由定通二力
不障。由大願力等縁同界所變。轉男女身作
非界非女身等。皆同界力故。問。總持力亦上
界地所引定所攝。何故引異熟身等不令縁
第八識耶。答。此義可然。疏約多分作此説耳。
更勘餘説云云
伽抄一云。唯識第二説。第八識縁執受處○
解縁處有三説○前來且説業力所變外器内
身界地差別。若定若通若法威力。界地自他
則不決定。不縁心等。皆如彼文云云
  問。依身在二禪以上人可起下地天眼
耳通耶
疏云變異地身者。如除如來得有漏通者。身
在下界地。起上天眼耳及大扶根塵時。第八
識縁彼爲境○亦無上地起下天眼耳。以無
用故。亦無文故。下欣上可起上。上厭下不起
云云
祕云。疏借識力者。問。與定通力而有何別。
答。身在於上。不起下定通等也。所以如疏。起
下散識故有別也
五根章云。立通差別者。此中眼耳立之爲通。
餘三不立○通者唯四禪有。非通者各唯自
地起。通者異地起。然下起上。非上起下。非修
起故云云
廣章云。然下起上。非上起下。非順勝故
義鏡云○言非上起下等者。下地加行善離
下地時。便已捨故。唯修上法更不修下。故云
非修起故。故瑜伽論六十二云。下地諸法若
生上地不現在前。上地諸法若生下地。其離
欲者或現在前已上
論文
 云云
集解最行
云。文然下起上非上起下者。問。對
法抄云。天眼天耳亦通善及無記。起下地唯
無記等。何今云非上起下耶。解云。若自在者。
上下互起下上。今據初修者之修起以説云云
對法抄四論二云。天眼耳亦通善及無記。起下
地唯無記。自地上地者通善無記。宿命他心
是善惡。以有漏惠爲體云云
  問。有漏第八識由定通引力可縁異地
遠境耶
疏云。通力所變餘地器者。如以通力馬勝比
丘上入色界見梵王等。第八識縁彼身中扶根
大等○若作此解。如上界天見下三災。身在
下界。以上天眼等。見地色等。豈第八亦縁耶。
彼既不縁。故知馬勝往色界處。何必此第八
縁彼色等。若相離者雖見其色。而第八不縁。
若近處者何妨第八亦變。由此故知。天眼耳
境非必有本質。此義應思。違下論文。五識疎
所縁縁必有之文。應更審思。如樞要説云云
祕云。疏由此故知至疎所縁縁者。如在下界
起天眼耳縁上界色。下界第八而不縁上。即
天眼耳無第八境爲所杖質。故闕疎縁。問。上
地散眼見下三災。上界第八亦縁災不。答。實
不縁。護法不許異界第八變異界器。若爾。上
眼無疎所縁過。如何遣。答。以下第八所變爲
縁。亦有何過。問。因於定通。令第八識縁他異
地身器得不。答。疏不定判。樞要及燈義意許
云云
要云。其上天眼耳見聞下色聲。不託本質。如
第七卷解。第八得自相。見相異界攝。五識得
自相。應許別界收。不許別界者。云何名得自
相。第七卷解不許。今解云。許異界無失。先解
得處自相義。今解得事自相云云
燈一云問。如身在上界以上天眼縁欲界色。
此色相分爲何類收。答。一云。雖非獨影相亦
從見。以彼定色不生於下。地繋別故。此從於
見同一界繋。非同一種。若爾。云何縁自相境
耶。答。親杖本質。各得自性。若爾。後得縁無
爲等。相見應別。答。雖得自性。元不生故。二
云。性境不隨心。以杖自八所變之色爲本質
故。別成種故。性自無記。不由心故。又既通果
實是上界。似下界故。以天眼通作用勝故。上
得似下。不同縁上。要引通果及定果相彼同
方縁。又解。所起相分而是業果。雖天眼通眼
識所起。非通果也。以縁欲界業果色故。但由
通果心所變起。是彼識縁。如業果眼所起眼
識帶定通果色之相分。何妨通果心帶於業
果色。前二解勝義難。更思云云
常騰記云。文前二解勝義難更思者。解云。前
之二解雖亦是勝。而義難思。今所解勝。故樞
要云。其上天眼耳○今解。得事自相云云今准
樞要。應正其義云云
増明記云。彼定色不生於下等者。上天眼識
所現色相即定果色。唯從上界色種子生。不
從下界色種子生。故從於見同一界繋。由是
本識亦得縁變。文中不説彼境所攝。准義言
之。應是帶質。自八所變爲本質故。親扙本質。
意在此也。問。若定果色本識縁者。何故樞要
下云。若定通力所變五塵。非必有本質。如生
上界縁下地色。答。彼據異界極遠境説。若近
處者。八亦得縁○文言性境至義難更思者。
此説意亦同前。解云。彼色相分第八縁變。以
彼爲質。別熏成種故性境攝而差別者。前解
從見。此不從見。性自無記。不由心力。故二解
別。又汎通果等者。上天眼識所現相分。通果
業果有二説。一云。所現相分是通果色。實是
上欲似欲界色。以天眼通作用勝故。如明鏡
中現相似像。上得似下。若下縁上要引通果
及定果相。同彼方縁。上見下色。任運相似分
明得縁。一云。所起相分即是業果。依天眼識
直縁欲界業果色故。能縁見分是上界繋。所
依相分即欲界繋。若依此解。上界第八不縁
下色。其天眼識無疎所縁。由此義故。樞要下
述一異義云。前五識等有分別故。必扙本質。
縁異地時。雖無自地本識本質。有他變者爲
本質故。即判云。若爾。則前六識無時無本質
故。恒分別故。前解爲勝云云
疏七末云。論前五心品未轉依位麁鈍劣故。
必扙外質故。亦定有疎所縁縁。已轉依位此
非定有。縁過未等。無外質故。述曰。眼等五識
八識之中最居前故。因中一者麁。二者鈍。三
者劣故。必杖第八或第六所變外質方起。餘
如樞要。得轉依位隨在何處。此疎所縁即不
定有。或説亦縁眞如。有説不得。但縁去來等
故。然今大乘。至佛位已一切皆所縁。唯除見
分非相所縁。因中五識諸根互用。唯除相應
自體。亦是所縁縁故云云
要下論七云。五識必有疎所縁者。此依觀彼
業力界地。若定通力所變五塵。非必有本質。
如生上界縁下界地色。或身在下起天眼耳
縁上地色等。又解。異熟之心縁境浮淺。非要
籍本質。第八識是雖縁似他身。仍不名本質。
前五識等有分別故。必扙本質。縁異地時。雖
無自本質。有他變者爲本質故。若爾。即前
六識無本質。恒分別故。前解爲勝。五識麁者
行相易知。鈍者行相淺不相續。劣者他引方
生。無自力起故云云
  問。無色界諸天來佛邊聞法云云爾者
聞法心現比二量中何
疏云。無色界無通。佛邊聽法令他得見。但是
定力。亦非是身。以無根故
祕云。疏亦非是身以無根故者。問。既無其根。
云何得言佛邊聽法。答。第六識聽。不待於根
故。瑜伽言。聞謂比量云云
無垢稱經疏一云。聞謂耳根發識聽受所説
○若但聞聲。可唯在耳。既縁名義。便在意中。
故瑜伽言。聞謂比量。可名聞者。親聞於聲。與
意爲門。意方聞故。因聞所成。總名爲聞。若縁
名義。稱之爲聞。既於意故合名聞云云
三惠章云。第五位地○八地以上○義分三
故。實無別體。有説。但是修惠所攝。非是聞
思。聞思假説。實是修惠。大小二乘不説色界
亦有思體。無色界中有聞惠體。若八地後起
實聞思。應許色地亦有思惠。無色有聞。雖説
無色天佛邊側立聽法等事。但依修惠。縁教
義故。如月犍連。獼猴池側入無所有處定。聞
狂象聲。但修惠聞。非聞惠故云云
周記云。瑜伽論云。聞謂比量。與耳倶意。既是
現量。云何許有聞。答。瑜伽且據獨意而明。今
此通説。道理稱難云云
疏八本云。言説名。唯欲界初禪。有尋伺故。此
熏習至第四定皆得。依名起熏習故。或通無
色。無色諸天佛處聽故云云
要下云論八無色界定果色聲有名無失云云
  問。七地以前菩薩以有漏定可變實用
香味耶 如第四卷也
問。二乘聖者定通所變可有實用耶
問。異生所變定果色可有實用耶
問。威徳定者勝人所得故名威徳定歟。
將根本勝定故名威徳歟
疏云○餘地器者。即法處實色。瑜伽五十四
云。法處所攝勝定果色。彼果彼境是實物有。
定心所縁名境。懃求起故即名爲果。即通有
漏及與無漏。此謂聖者得威徳定。變爲此色
饒益有情云云
祕云。疏得威徳定者。有威徳者所起勝定名
威徳定。此有兩釋。一云。自在菩薩及二乘者
所得之定。故瑜伽云。非是一切所有定心皆
有能生此色功能。唯一類有。故知唯聖。二云。
亦通異生。依定久習得自在者。簡非自在。名
一類有。亦無其失。前解爲勝云云
燈下文云。西明云○又云。異生定所生色亦
有實用。云威徳者。是根本定。非勝者起名威
徳定。今謂不爾。若許異生定變實色。何故瑜
伽第十三云。謂超第二阿僧企耶。變有實用。
若云彼説通變。此説定變者。此亦不爾。通力
是勝。尚超第二劫變方有用。定力是劣。云何
凡夫即許實用。故威徳定是勝人起。三十三
云非聖神通不堪受用故云云
勝定果色章云。有義。此色通凡聖起○有義。
此色非異生起○三十三説。諸聖神通隨所
變事。隨所作事。隨所勝解。一切皆能如實成
辨。無有改異。堪任有用。非聖神通不能如是。
猶如幻化。唯可觀見。不堪受用。故前解是
法處章云。此中有義。五種色中。前四假有。唯
第五實○瑜伽但説○是實物有○有義。第
五亦通假有○然由聖者所變皆能成實極殊
勝故。瑜伽唯説彼爲定所生。以彼假想非殊
勝故。略而不説。異生所變唯令他見。不堪受
用。豈非假也云云
瑜伽三十三云。又聖非聖二種神通有差別
者。謂聖神通隨所變事○堪任有用。非聖神
通不能如是。猶如幻化。唯可現見。不堪受用
云云
  燈所引第十三卷可勘之 五十四卷并抄
第十四卷四食段抄之
六十五云。又根本定名具威徳三摩地。此色
是彼所縁非餘○要具威徳極靜定心。方能
爲縁。生此無見無對諸色云云
對法抄一云。六十五説。此定果色諸根本定
具威徳者○由此但是具大威徳八根本定。
方能現前。非八未至云云
  燈・對法抄相違失徳作二釋會之。可勘
  問。上二界可有定所變香味耶
問。本論中勝定果色唯有顯色等相無
香味云云若變香味者有何過耶。進云。祕
云。若許定心而現香味。香味隨心上地
所繋○違諸教過云云付之
疏云。然第八識。一唯縁有漏○二○三唯變
色觸亦變餘塵。此通五塵。三十七説。通能變
爲色香味觸。又淨土中變五塵故。五十三説。
無色界定色能變一切故。五十四説。勝定果
色唯有顯色等相。以彼香等生因闕故。又無
用故。此約色界異生及無色界波羅蜜多聲
聞。唯能起色聲觸。不能起香味。以無加行心
因別起。亦不能令自他有用故。若十地菩薩
及色界波羅密聲聞。即許起之。故花嚴等云。
聞無色界宮殿之香。法花云。光音及遍淨初
生及退沒。聞香悉能知。即菩薩等入彼定變
云云祕云。疏五十四至生因闕故者。因闕之義
略有兩釋。一云。種子名因。彼無種故。故名因
闕。二云。因者所以之義。彼無生香等道理故。
問。設許有之。違何理耶。答。若許定心而現香
味。香味隨心上地所繋。此即上地而有香味。
違諸教過○兼疏所明合爲三釋。言加行心。
即是因也。或疏所解不異前二。加行之因。因
即前二。更無別也。疏又無用者。香味依於段
食施設。彼無段食。縱有香味。而何所爲云云
勝定果色章云。五十三説。勝定果色於一切
色皆得自在。又顯揚第四説初勝處云。若勝
若劣者。謂淨不淨色聲香味觸之所攝色。由
如是等諸教誠證。故知此色若假若實有漏
無漏皆具五境。八十九説變化不能爲四事。
謂業果・心心所及根。故餘一切皆能變化。五
十四説。勝定果色○生因闕故。及無用者。此
言意顯。異生定前加行因劣故。不能變化香
味等色。設復變之。無彼實用。非諸聖者。又有
漏定勢力微劣。唯能變起色聲觸三○非無
漏心。又二乘不能變起香味二種。非諸菩薩。
又以欲界爲本質者。具有五境以上界色爲本
質者。無香味二。上界地無種子所託二種因
故。又變欲界具有五種。變色界境但唯有三。
隨有無故。設託變彼亦無實用。本質無故○
故定果色定具五境。香積佛界定具五故云云
瑜伽五十三云。當知此中就業増上所生諸
色説。無色界無有諸色。非就勝定自在色説。
何以故。由彼勝定於一切色皆得自在。諸定
加行令現前故。當知此色名極微細定所生
云云
五十四云。復次法處所攝勝定果色中。當知
唯有顯色等相。何以故。於彼香等生因闕故。
又無用故云云
同抄十四云。西方二説。一定果色實無香味。
以無用故。色界等中無種因。故前第五十三
卷。雖由勝定力於一切色皆得自在等。此據
色聲等語。二解。以定力故。實亦能現。故前第
五十三卷。由勝定力於一切色皆得自在。又
花嚴經。菩薩鼻根聞無色界宮殿之香。此處
雖言無香味。然所變但是法處香味根大等。
而諸衆生不能託變受用。如色聲等是色聲
處故言無。以無用故。今取前解無妨。此在色
界。無香味種。及無用故。無香味等者。若爾。
即無色界無大種種子。而應不變爲大種等。
答。無色無業色。而有無漏大種色故有色。色
界既無報香味。亦無無漏香味種。無色大種
無報者即有無漏種。色界雖無報香味。何妨
得有無漏種。解云。無色大種有用故。雖無報
大。即有無漏大。色界香味雖無有報者。以無
用故。無無漏故。以無種無用兩因成釋。此細
尋之。如淨土中。豈無勝定果色香味。今就變
化心境相似及外處實有因中故無。論實亦
云云
遁倫記十四云。七明法處勝定。當知唯有顯
色等相等者○此中二説。一云。定果色實無
香味。若爾。何故顯揚八解脱中。若勝者謂青
黄等。若劣者謂香味等。解云。凡擧所觀境中
不相離法。劣者是香味。乃至正理唯觀顯色。
若彼定心觀香味者。隨彼定心屬上地繋。是
則上地有香味過故。言於彼生因闕故。又上
地無段食。説理香味於彼無用故。二云。以定
力故實亦能現。故前第五十三卷云。由勝定
力於一切色皆得自在○此處雖言無香味。然
所變但是法處香味等。基取前解無妨云云
五十四上文云。復次色界中無現香味。然有
彼界等。何以故。此二皆是段食攝故。由無此
二。鼻舌二識亦無。此就現行説非就界説云云
同抄十四云。復次○亦無者。言色界中雖無
香味及縁此識。然有此二根云云
補闕章上五境云。然有不許上二界中有定
所生香味二塵。非但爲五境。法處亦不許。引
五十四云。復次色界中無現香味○又云。法
處所攝勝定果色中。當知唯有顯色相○又
無用故。今謂不爾。業生香味同許上無。上無
定生。即不應理。法花第六云。光音及遍淨○
又云○又華嚴經云○又仁王般若云。時無
色雨無量香○然五十*四據業生者。説唯有
界無現香味。於彼香等生因闕者。有云。依勝
處説。勝處唯作顯色觀故。有云。定生依業質
變。約質無香。云生因闕。倶不云無。不爾。前
文難可會故。又云。定色復變一切。一切無簡
別故云云
問西明意釋定果色。欲界爲質具變五境。色
界爲質除香味二境云云爾者燈師可許之耶
燈云。問。既許變化。於上下界各變幾塵。西明
釋云。由他心託欲色異熟本質化。欲界具五。
上界除香味。今謂。上亦變香。法花經云。乃至
於有頂。聞香知所在。若云彼説法處。今説五
境者。何故定通變五境耶。應皆法處。若雖定
等變。非法處收。若爾。何等是法處攝若云雖
定等力。撃第八反。是業果色。故是五塵。若定
果等即法處色者。應佛唯有法界。無色等五
塵。既許定生具十八界。故知上界亦變香境
云云
西明疏云。又由化心。化欲色界身及外器。撃
發異熟本質化塵。欲界具五。上除香味。此則
欲界第八異熟變欲色界身器二種。是故界
地亦不決定
  勝定果色章如上對法抄一同章 玄賛第十
可見
  問。八地以上定通二力共爲任運起將

疏云○若八地以去菩薩定之與通。此二何
異。通力由前加行思惟。方乃得生。故心引起。
變化事等。定力但是任運生故。故二別也。或
是根本及果所變。故成別也云云
義選抄四云。問。通果與定果何別。答。以定爲
因。名爲定果。以惠爲因。名爲通果。又定果唯
變五塵。及變似根。若通果變不唯色。通心。又
不唯似根通變實根。問。如何是通果變心變
根。答。如天眼耳。是通果色變根。又定是因。
通是果。定在定位。通在散位云云
三類境三卷私記三云。同。八地已去定與通
無別者。何故疏下文。八地已去菩薩通與定
差別耶。答。上下疏文似相違。然今應云。上疏
文八地已去定通無別者。無嬉戲無記通而
一向有善性通。定通同時任運所作齊。約此
義邊云無別也。然疏下文云別者。定通同時
運中。以義顯各各所作。故不相違也。是故疏
云○此説意。通先加行時。思利有情事起故。
引起化事。定不爾。多分任運也。故唯識疏云。
八地以上自利無功用。利他邊有功用也云云
  論第七不定段疏七本可勘
合之
疏上文如下
抄之
  問。佛果定通二力根塵倶可變之耶
疏云○此定及通。義分爲別。在佛無別。故皆
通變及化。通可引起根之與塵。定即不爾。唯
起於塵云云
祕云。疏通可引起根之與塵等者。問。若在於
佛。二位心所既恒相應。云何通定引根塵別。
答。雖倶時起。力用不同。所變有差。而亦何爽
云云
疏上文云○八地以去及在佛身。定通無差。
一念倶起。變爲身者。理即不遮其定通力云云
祕云。疏八地以去定通無差者。通智定定。體
實有別。約性不殊。起無前後。所作相似。據一
邊説云云
疏下文云○六又依神通變根等不。九十八
説。不變四事。一根。二心。三心所。四業果。設
復變作。似而不眞云云
義蘊云。疏六又依神通變根等者。通引所引
天眼耳根。皆有實體能發於識。前來屡明非
此所説。今之所問定所變作唯變。於塵。依體
而亦論通變根。不由次前説定唯起塵。諸教
論云定變身器。欲明所變諸根不實故。此門
中寄問徴也云云
義演云○此約不變他根。前引起自識變自
根耶。即如引起天眼耳根。亦自第八縁變也
云云
  問。本疏中引瑜伽論説變身萬億共立
毛端空量地處云云爾者説定所變色身
歟。將説業果色身歟 兩方
問○爾者色無色二界相望爲互障礙將
如何
疏云。由定力變異身器者。謂即瑜伽五十
四説。色無色天變身萬億。共立毛端。是平等
心。無色既無通。即唯是定力。色界亦説有。亦
令互相見。故變異地身云云
祕云。疏變身萬億等者。按彼論云。心自在轉
微細性者。謂色無色二界諸色。如契經説。有
等心諸天。曾於人中。如是如是資熏磨瑩其
心。隨此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處。展轉更互
不相妨礙。釋曰。色界二色名爲自在。一定心
現。二自在定所感報色。無色但一。定心所現。
二界定色因自在定之所起故。名心自在微
細性也。所引經者傳釋。但證色界報色。即淨
居天名等心天。詣佛聽法。一萬六千由旬之
身。一一皆住毛端量地。猶如燈光不相障礙。
又淨居上十地菩薩。名等心天。詳曰。依無色
定亦能起身。而來佛所。名等心天。斯亦何過。
經不簡故。又論雙言上之二界。何故引證但
證色界。故知通證理無傷也○故智度論第
九十三云。遍淨天六十人坐一針頭。又色無
色而各自類不相障礙。非是二界互不礙也。
乍觀彼文。爲言二界互不礙也云云
伽論五十四云。復次微細性略有三種。一損
減微細性。二種類微細性。三心自在轉微細
性○心自在轉微細性者如祕
所引
遁倫記第四云。第三微細。謂色無色界諸色
者。景云色界有二種色名自在轉。一是自在定
心所現。二者由自在定相應業感所得報色
○無色界但有定心所現○如經説。有等心
諸天等者。三藏云。此所引經但論色界報色
○是淨居天衆○亦可五淨居天上有十地菩
薩生處名等心天
  演祕釋引此景師説歟
智度論九十三。對法論四。同抄四可見之
燈第二云○大論中説。等心諸天變身萬億
共立毛端空量地等。既云共立毛端空量地
等。即同一處互不相礙。豈名有礙云云
對法抄一末云○又云。色無色天變身萬億
共立毛端。由此燈知。上八地定皆能現起云云
又云。有義。此色通凡聖。記五十四云。心自在
轉○不相妨礙○如是等證處處皆有。彼文
既上二界天現身。現身住此○故知凡聖皆
能現起云云
  二變段
  問。第六定心所變五根因縁分別變中
何耶
論云。有漏識變略有二種。一隨因縁勢力故
變。二隨分別勢力故變。初必有用。後但爲境
云云
疏云○又解因縁者。是諸法眞實有用種子。
若用此種子故生諸法心縁變之。變必有用
○分別變者。心心所之總名。隨心心所之勢
力故變。不從眞實有用因縁種子所生。彼但
爲境○隨其所應。五識相應心心所。及第八
識體。五倶意識。或定心所縁。有實種生者。皆
因縁變。餘無實用。但名似色心等。名隨分別
勢力故變。此解爲正。無諸妨難○初必有用
無無用者。後但爲境。當情現故。非必有用○
然一念心得成二種。如定心縁十八界等
  解因縁分別二變。總有四釋之中。此第四
釋也。爲此論義繁文。雖非指要。爲知二變
大意。略拾一段主要耳
祕云○疏然一念心得成二種等者。縁根塵
等名因縁變。縁七心界分別變攝云云
義蘊云。疏定心縁十八界等者。唯縁實五塵
因縁變。根及心心所等皆無實用。並分別變
云云
解節記三云。然一念心○秘如是
説也
問。塵可縁爾
是因縁變。縁根如何因縁變耶更問答。得質礙
自性。以爲隨因縁變。如二禪以上鼻舌二根
者無發識用。而得質礙自性。以爲性境也。此
亦何妨云云
  問。大乘意初禪器等四天下歟。等少千
界歟
疏云。論○外器世間量難測故名不可知。述
曰○如瑜伽論五十一説。於欲界中縁狹少
境。此中謂約身器爲小。色界廣大。亦約身器。
初禪器等小千界故。身大可知云云
肝心云。文初禪器等小千世界者。北抄云。且
依薩婆多解云。若依大乘。初禪蓋四天下。二
禪覆小千。三禪覆中千。四禪覆三千大千已上
云云
太抄云。此疏中云初禪等小千界者。即引他
婆娑中不正義。然婆娑中有二師説。一云。初
禪等小千界○二云。初禪等四天下○此二
説中後師爲正云云
玄賛二云。經娑婆世界主至二萬天子倶。賛
曰。此色界天○初禪大小等於欲界一四天
下。一千初禪始等二禪。二禪爲火災頂。一千
二禪始業三禪。三禪水災頂。一千三禪始等
四禪。四禪爲風災頂。乃是三千大千世界號
爲娑婆世界也。故娑婆世界主大梵王即第
四禪主等文
瑜伽第二云。即此世界有其三種。一小千界。
謂千日月乃至梵世總攝爲一。二中千界。謂
千小千。三大千界。謂千中千。合此名爲三千
大千世界云云
解節記云。意者既云千日月乃至梵世爲小
千界。依此初禪器等四大州也云云
無垢稱經一云。復有萬梵。持髺梵王而爲上
首。從本無憂。四大洲界云云
同疏二云。持髺梵王者。此乃初禪梵王。從本
無憂等者。色界也。欲界有憂苦。上界無之。四
大洲者。初禪大小如四大洲云云
  三千界百億量經論異説
顯揚論興疏一論一云。有説。梵衆天與四天
下器量齊等。梵補以下其量廣大。是故但
積梵等世數爲三千者。不爾也。若言梵衆天
等四洲量者。亦可准小光天等小千界。准小
淨天等中千界量。設爾。無量光等是幾量耶。
是故應説。初靜慮器齊四天下。應引小論證
成此義。依樓炭經。輪山有三。大千輪山高至
光音。中千輪山至梵補天。小千輪山至兜率
天。准花嚴經。似無輪山。亦積上方爲三千故。
問。依花嚴經。百萬億妙高山等名一三千界。
依智度論。百億名一三千界。瑜伽論云百倶
胝故。即是千億。經論既異。如何會釋。此論亦
得何。景法師云。西方數法有其四意。一十
萬名億。二百萬名億。三千萬名億。復萬萬名
億。花嚴經依千萬億故百萬億。大智度論依
十萬億故名百億。瑜伽論依百萬爲億。十億
爲倶胝故。名百倶胝。今此顯揚論即同瑜伽。
准之可解。此中意言。四天下名一世界。積此
至千名小千界。用小爲一數復至千名中千
界。以中爲一數復至千名大千界云云
祕云。疏此中謂約身器爲小者。身即是器。非
外器器。五十一中。依身器器。以明寛狹。有義
疏説通依身器以釋。今不依此。彼論但依執
受境。説狹少廣大。詳曰。不得疏旨。徒爲萎
菲。請審詳焉云云


論第三卷本文抄十二目次

  心所相應
了別行相
極相隣近
總別二相
叙經部義
今取界身
觸別有體
驚覺用二方
不異定故
且約新起
性單令作
  受倶門
雖境違順
眞報主
  三性門
勝義無記
且依如立
  心所相例門
今加斷捨
  因果譬喩門
有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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