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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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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位非見所縁。是相分類。從餘相分。相分所
云云
義蘊云。論而是此識相分非餘者。問。無漏種
子何分所攝。答。此無始來依識自體。即自證
分攝。見分不取此爲境故。非相分相。論言相
分者。約有漏説。問。既非見境。應非唯識。答。
此同眞如。亦是識之自體不離識故。亦名唯
云云
別抄云。問。無漏種子非有第八識體。自相相
應等五門。是何所攝。解云。論無正判。且作一
義。以無漏位淨識所縁相分類故。相分所攝
云云思之
更勘
唯識義六卷私記云
論下文云。無漏法種雖依附此識。而非此性
攝故非所縁。雖非所縁。而不相離。如眞如性。
不違唯識云云
疏下云。對治識故。體性異故。不相順故。故非
所縁。四分之中。依自體分。非即是識自體分
收。性相乖故。若爾。本識既不變縁。何名唯識
○由不離識故言唯識。此意即是非離識外
別有實物。故名唯識。如眞如性云云
上文四分義云○心所與心相應。色法心之所
變。眞如識之實性。四分識義用分。此上四類
各一別義。又皆不離識。故並名唯。無漏種子
但具一義。謂不離識故説名唯云云
伽抄十三云。問曰。無漏之種非妄習氣第八
縁不。有義。縁略故此中不説。又此義非也。謂
心弱境強故不得縁。如攝論。聞熏習非阿頼
耶所縁。仍依於本識。以強勝故。若爾。云何名
唯識。若約無漏見分。此義又成。未起無漏心
時。此應不名唯識。如攝論。依彼第八。以念倶
隨滅故。亦名唯識。以第八縁境爲相縛所縛。
説第八境皆是親變。若縁無漏。即非相縛。故
不縁也。第八望無漏種。即非唯識。如眼識
望第八境亦非唯識。非所縁變故。問。若爾。無
漏熏時。熏阿頼耶識不。若熏。如何不縁。問。
若得者。第八縁種。如無色界。即爲自證分縁
等。若縁無漏種。縁自體耶云云
顯幽抄二末云。問曰。有何行相不行縁有漏
種子。答有三義故。所以不縁也。一者第八是
有漏。正是無漏法對治識故。二者體性異故。
三者不相順故。即但而不縁四分依自證而
住。問曰。第八識既不變縁無漏種子。即何成
唯識。答曰。但有依持義。持令不散故。不離識
故。亦名唯識也。譬如赤眼人把火也。亦如人
頂上帶物。雖不見。以頂持之。若第六即縁得
無漏種子也。問曰。六八二識一種是有漏。如
何即縁得無漏種子也。第八不縁。答曰。第
六識即疎縁親即非也。第八縁種子時。不許
變影事須親縁。即不許縁無漏種子也。問曰。
既若不縁無漏種子。亦得名相分攝否。答曰。
演祕有二解。一者無漏種子與第八相違不
相分也。二者因中無漏種子是果中相分之
流類。是相分攝故。亦名爲相分也。若據撲
揚。後義爲善云云
文義記云○本有淨種。此即淨識相分類故。
相分所攝義無妨云云


論第二卷本文抄九目次

  新熏本有段
五種姓別
眞如所縁縁
轉識頼耶
自類相生
若唯始起
小乘可爾


論第二卷本文抄九

  新熏本有段
  問。護月論師意證本有種子引五種姓
別文。爾者通證漏無漏法爾種歟。爲當
唯無漏證歟
又方問。本有師意引五種姓別文。爾者
此文唯楞伽經歟。將通瑜伽等説歟
又方問。論中述護月義引經論説證本
有種子。爾者以説畢竟無性文可證有
漏本有種子耶 兩方
論云。此中有義。一切種子皆本性有云云
疏云。初唯本有。上古已來多説如此。今護法
論師。叙近者護月等義○此即標宗云云
論云。如契經説。一切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
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
疏云。自下第三引證有三也。初引有漏無漏
通經。次引唯無漏經。後有漏例同。大莊嚴論
亦引此經。名無盡意○故知有漏無漏種子
皆是無始法爾而有云云
論云。又契經説。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界
是因義
疏云。此下第二是阿毘達摩經。即大乘通用
○此合二經云云
論云。瑜伽亦説。諸種子體。無始時來。性雖本
有。而由染淨新所熏發
疏云。此下所引如瑜伽論第三卷説云云
論云。諸有情類。無始時來。若般涅槃法者。一
切種子皆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闕三種
菩提種子云云
疏云。又第三卷次前上文○即二論證有無
漏種皆是本有云云
論云。如是等文誠證非一
疏云。此即曲結有漏無漏合法爾經云云
論云。又諸有情既説本有五種姓別故。應定
有法爾種子不由熏生
疏云。此第三引經論通證。即是十卷入楞伽
第二卷。無上依經上卷。善勇猛般若第一卷。
大般若第五百九十三卷。説前種姓。大莊嚴
論第一卷末種姓品。及此瑜伽第二十一聲
聞地。皆説有五種姓別。故應定有法爾無漏
種子不由熏生云云
論云。又瑜伽説。地獄成就三無漏根。是種非

疏云。第二偏引無漏本有。即瑜伽論五十七
云云
論云。又從無始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本性住

疏云。此地持・善戒經・菩薩地並是。第一種姓
品云云云
論云。由此等證。無漏種子法爾本有。不從熏

疏云。即結無漏。由此三文。證無漏種法爾本
有不新熏生云云
論云。有漏亦應法爾有種。由熏増長。不別熏

疏云。下准有漏亦法爾有云云
燈云。論又諸有情等者。本疏云。唯引無漏。初
引三文。後結。一引楞伽五性。皆是有性故。第
二瑜伽三無漏根。第三地持等性種姓文。皆
唯無漏。然疏中并明無上依等者。通擧諸教。
意取法爾無漏種子。故疏云。故應定有法爾
無漏種子不由熏生。言通證者。是得錯本。又
見通擧。謂證二種者。不得疏意云云
周記云。燈言通證等者。本疏引教意。證法爾
無漏種。不欲通證餘説。本疏有通證言。是得
錯本云云
常騰記云○要集之中。述本疏意云。基云。此
文通證有漏無漏。入楞伽・無上依・善勇猛般
若・瑜伽等。皆説有種姓別云云
文義五云。又諸有情既説本有等者。基説。此
文通證有漏無漏。入楞伽・無上依・善勇猛般
若・莊嚴論等。皆説有五種姓別。測釋。別證無
漏。餘同前説。以無漏五種姓別故。觀解。此即
通證○四證無漏。一證有漏。此中自有別結
文故。證曰。勝鬘・無上依・瑜伽五十二。立四
種姓即無不定。善勇猛立四種姓無無性。入
楞伽立五性。無無性。莊嚴・瑜伽二十一・顯揚
二十一。唯立二種。謂有性無性而闕餘三。合
如是等教。具足五性差別。上來二經一論通
證漏無漏。證已總結。此下別證無漏有漏。此
中但引五性不同。而未釋成。今欲釋成故。言
故應定有。非是結也。凡言結者。理必先釋。後
方結也。上來未釋。如何有結。又以無漏種五
姓差別不由無漏。如何得言一證有漏。此文
不同彼前所引瑜伽第二引文不釋。以文顯
一切種言通有漏故云云
  問。決擇分中。諸出世間法從眞如所縁
縁種子生云云等者。説淨法因縁歟。將説
所縁縁歟 兩方
問。爾者以眞如實爲淨法因縁歟
論云。有義。種子皆熏故生○無漏種生亦由
熏習。説聞熏習聞淨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
故。是出世心種子性故云云
疏云○攝論第三卷出世淨章中。説聞熏習
聞淨法界等流正法而熏習起故。又瑜伽論
五十二説。從眞如所縁縁種子生。與此文同
云云
祕云。疏五十二眞如所縁縁種子生者。案彼
論云。諸出世間法○種子所生。釋曰。相傳天
竺略有三釋。一唯新熏宗。勝軍論師。自有兩
解。一云。諸佛菩薩由證眞如。展轉流出十二
分教。見道已前勝解行地。縁彼經教。作所縁
生從本爲名。名從眞如所縁縁生。二云。初地
出世聖道。一從世第一法。爲増上無間二縁
而生。二從眞如所縁縁生。二本有宗。護月論
師。亦有兩人。一云。本有無漏種子爲増上縁。
眞如爲所縁縁故。順解脱等善根得生。二云。
本有無漏種子爲因縁。解脱分等爲増上縁。
世第一法爲無間縁。眞如爲所縁縁故。初地
出世間法得生。論從後縁。隱前不説。云從眞
如所縁縁生。三新熏合。戒賢師釋。與第二師
義意同也。更有同異。具如彼抄云云
肝心云。又五十二説○者。異説非正義。云何
新熏合用宗。戒賢論師等云。本有無漏種子
而爲因縁○論從後縁隱前不説。云從眞如
所縁縁生。護法正義亦同此説云云
瑜伽論五十二攝決
擇分
云。復次我當略説安立種
子○謂於阿頼耶識中。一切諸法遍計自性
妄執習氣。是名安立種子○問。若此習氣攝
一切種子。復名遍計麁重者。諸出世間法從
何種子生。若言麁重自性種子爲種子生。不
應道理。答。諸出世間法從眞如所縁縁種子
生。非彼習氣積集種子所生。問。若非習氣積
集種子所生者。何因縁故建立三種般涅槃
法種姓差別補特伽羅。及建立不般涅槃法
種姓補特伽羅。所以者何。一切皆有眞如所
縁縁故。答。由有障無障差別故。若於通達眞
如所縁縁中。有畢竟障種子者。建立爲不般
涅槃法種姓補特伽羅○若有畢竟所知障種
子。布在所依。非煩惱障種子者。於彼一分建
立聲聞種姓補特伽羅。一分建立獨覺種姓
補特伽羅。若不爾者。建立如來種姓補特伽
羅。是故無過云云
同抄十三云○問。諸出世間法○種子所生
者。備景法師云。若欲入解脱分時。觀十二部
經教法。此教迷從清淨法界出。由縁此教。乃
至在入決擇分位。將證見道已。前縁教爲境
修習。多修習力故。故言眞如所縁縁。入見道
已。此縁見道無漏之智。本無無漏故。今縁眞
如。既著即熏成種。即現行智以眞如爲所縁
縁之種子生。即此種子不從因縁生。唯有前
世第一法爲等無間縁。倶有法爲増上縁。眞
如爲所縁。至後念已即從因縁者。又解。即由
決擇分。世第一法縁眞如教法爲所縁故。以
此爲因縁種子生見道智。即説世第一法名
眞如所縁縁種子。以縁教法影像眞如修習
爲縁故。言從眞如所縁縁種子生。此是勝軍
論師義。即以此文故。言一切皆從新熏成。護
月釋云。其自身中本有無漏種。由在解脱分
等位中。縁教法故。名眞如所縁縁。當於此
時。熏種遂増。由本有種故。得入解脱分位。
又入見道時。由前已習縁眞如觀。今得成就。
縁著眞如。眞如即是所縁縁。本有無漏之
種乃能生此現行智果。由縁眞如爲境。種方
生現行故。言眞如所縁縁種子生若護法菩
薩與護月同。然是解脱分位。更生無漏種子。
至見道。見道正見從此親生。本有種爲増上
縁助。景師云。更爲護法等釋以眞如爲所縁
者。自種子生故。言眞如所縁縁生。生其四
縁具足。若自相傳及泰師云。如勝軍師。新熏
無漏種。初地方有或不從因縁生當於此時。
以眞如爲所縁故生。又用世第一法爲因縁
生。同前如護月論師云。本無漏種非今方有。
其眞如亦是本有。無漏之種性縁眞如。眞如
所縁縁攝。見道正見用本種生故。其眞如所
縁縁種生。如護法菩薩。本無漏種如護月師。
要更新生無漏種子。方得正智新起。新熏熏
種若生果時。皆能縁如即種姓有。以眞如爲
所縁縁故。從此種生。故言從眞如所縁縁種
子生。又若無新熏熏種。必無生果。今説新熏
者。就勝而説。故言眞如所縁縁種子生云云
  餘師抄可勘合之
惠日論第二眞如爲
種謬五
云。有義。瑜伽論云。出世間
法從何種子生○種子所生。西方兩釋。一護
法等云。此是縁眞如智以眞如爲所縁縁故。
名眞如所縁縁種子。二難陀等云。是聞熏習
種子從佛正體智爲名。名眞如所縁縁種子。
此二倶非。何以故。論云。若非習氣積集種子
所生者。何因縁故。建立三種般涅槃法種姓
補特伽羅。及建立不般涅槃法補特伽羅。所
以者何。一切皆有眞如所縁縁故。准此難意。
眞如皆有無其勝劣。因何分三乘性及有無
性。不可。答家以非一切皆有智種答。難家將
一切皆有眞如爲難。爲難之法牒釋難故。同
一文故。又論自爲問答。不可言難家不得答
意。故知答家以眞如爲種答。難家即云不得。
有無不同。故知眞如能爲種生。同大般若眞
如雖生諸法。眞如不生者。此亦不爾。所以者
何若以眞如爲種生法。過失如前指。不平等
因。爲妄中説云二師釋與論相違者。此亦不
然。釋不違論。何以故答意以眞如爲所縁縁。
能縁智種爲出世法因。難意夫以如爲所縁。
所縁既遍有。能縁亦應一切皆成。何故得立
有無性別。若即眞如爲種能生。應但云從眞
如種子生出世法。何須云眞如所縁縁種子
生○又若眞如爲種親生出世間法。略有四
過。一前後相違過。自前本性門中。即説無漏
從有漏心生。今説如生。定從何是。二門相違。
二聖教相違過。瑜伽論攝種子義中。皆云一
刹那滅者。生已無間即滅壞故。無有常住得
成種子。於一切時無差別故不可。難云。法爾
種子不與能熏相應熏成。何得名種子者。不
爾。七義釋種子義。能熏所熏釋熏習義。又
本有種由熏増長。不説熏生。説熏生者。是新
熏種。三自宗相違過。違佛性論。有體生無體。
若許眞如新生出世。即應云二有體生有體。
何故説一。四進退相違過。若從有漏生無漏
者。便違五十二。不説麁重自相種生故。更有
多過。如前已辨云云
  上文解本性住種姓謬有多難可見
同第四云。問。若不許眞如爲佛正因。如何佛
地論説。眞如理爲佛正因。信般若等爲佛縁
因。瑜伽復云。從眞如所縁縁種子生。答。此二
論文如前已會。今更重釋云。眞如所縁縁種
子生者。假説所縁縁爲種子。眞如實非有爲
法種。如説信般若等爲四徳種。法身四徳非
彼所生。是常住法由彼顯故。假名爲種。故梁
論云。聞熏習但是四徳道種子。四徳道能成
顯四徳。四徳本來是有。不從種子生。從因作
名故稱種子。准此故知。四智心品縁彼如生。
假説眞如名爲種子。若許眞如實是種子能
生有爲。即違瑜伽種子七義第一無常法爲
因等。亦違佛性論三性中一有體能生有體
云云
  攝論神泰疏第四。廓疏第四。並中邊義鏡
章第四。總聊簡。八卷私記第七等。具可
勘合
  問。轉識頼耶相望互爲因縁方如何
論云。若唯本有轉識不應與阿頼耶爲因縁
性。如契經説。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更互
爲果性。亦常爲因性。此頌意言。阿頼耶識與
諸轉識。於一切時。展轉相生。互爲因果。攝大
乘説。阿頼耶識與雜染法互爲因縁云云
疏云。論如契經法至亦常爲因性。述曰。第二
引教成前理。此引阿毘達磨經也。諸法於識
藏。能攝藏也。謂與諸識作二縁性。一爲彼種
子。二爲彼所依。識於法亦爾。所攝藏也。謂諸
轉識與阿頼耶亦爲二縁。一於現法長養彼
種。二於後法攝植彼種。互相生故。所生爲
果。即顯互亦能爲因也。常爲因性者。顯此二
法更互亦常爲因。顯非異此而有因也。故常
言亦通果。常爲果故。於果説互。於因説常。影
略故也。如攝大乘第二卷説。瑜伽師論五十
一中。廣説其相云云
燈云。攝大乘説。阿頼耶識等者。彼論第二。引
瑜伽論第五十一云。何建立互爲縁性轉相。
謂阿頼耶識與諸轉識作二縁性。一爲彼種
子故。二爲彼依故。爲種子者。謂所有善不善
無記轉識轉時。一切皆用阿頼耶識爲種子。
故因縁也。爲所依者。由執色根。五識依轉。等
増上縁也。諸轉識與阿頼耶識作二縁性。一
於現法中。能長養彼種子故。二於後法中。爲
彼得生攝殖彼種子故。長養種子者。謂如如
依止阿頼耶識。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同生
同滅。熏習阿頼耶識。後後轉識轉更増長。轉
更熾盛。轉明了轉。此因縁也。准此。但似與後
後轉識爲因縁。不言與頼耶而作因縁。今解
此意言。長養彼種子故。謂同生滅熏習阿頼
耶識。即熏八識義。且此意望種子頼耶爲因
縁性。言與頼耶爲因縁性。影顯生現持諸熏
習令轉識生。不爾。與前轉識轉時一切皆用
阿頼耶識爲種何別。又是轉識與轉識爲因。
非頼耶因也。又前頼耶且望與現轉識爲因。
影顯亦與彼種爲因。此中轉識且望頼耶種
子爲因。影顯亦與現行爲因。何故如是。生轉
識種。現能熏勝。隱八不言。生現第八。種子
因勝。隱現不言。故但説言於現法中能長養
彼種子故。即現熏種。現是種因。於後法中爲
彼得生攝植彼種子者。謂彼熏習種類能引
攝當來異熟無記阿頼耶識者。此約業種引
當異熟爲増上縁。言謂彼熏習種類者。業種
是彼名言種類。爲彼得生。攝植彼種子。即顯
由業彼方得生。不爾。異熟不能生故云云
瑜伽論五十一云○若略説阿頼耶識由四種
相建立流轉○云何四相建立流轉。當知建
立所縁轉故。建立相應轉故。建立互爲縁性
轉故。建立識等倶轉轉故○云何建立互爲
縁性轉相。謂阿頼耶識與諸轉識作二縁性。
一爲彼種子故。二爲彼所依故。爲種子者。謂
所有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一切皆用阿頼
耶識爲種子故。爲所依者。謂由阿頼耶識執
受色根。五種識身依之而轉。非無執受。又由
有阿頼耶識故。得有末那。由此末那爲依止
故。意識得轉○非無意根。復次諸轉識與阿
頼耶識作二縁性。一於現法中。能長養彼種
子故。二於後法中。爲彼得生攝植彼種子故。
於現法中長養彼種子者。謂如依止阿頼耶
識。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如是如是於一依
止同生同滅。熏習阿頼耶識。由此因縁。後後
轉識善不善無記性。轉更増長。轉更熾盛。轉
更明了而轉。於後法中爲彼得生攝植彼種
子者。謂彼熏習種類能引攝當來異熟無記。
阿頼耶識如是爲彼種子故。爲彼所依故。長
養種子故。攝植種子故。應知建立阿頼耶識
與諸轉識互爲縁性轉相攝論不
引此字
無性攝論二云。論曰。如是二識更互爲縁。如
阿毘達磨大乘經中説伽陀曰。諸法於識藏
○亦常爲因性。釋曰。此中爲顯阿頼耶識與
諸轉識更互爲縁。引阿笈摩令其堅固故。説
諸法於識藏等。又如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
中説。阿頼耶識與諸轉識作二縁性○互爲
縁性云云世親攝論第二
不引本論也
上文云。論曰。復次阿頼耶識與彼雜染諸法。
同時更互爲因。云何可見。譬如明燈焔炷生
燒同時更互。又如盧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
應觀此中更互爲因道理亦爾。如阿頼耶識
與雜染諸法因。雜染諸法亦爲阿頼耶識因。
唯就如是安立因縁。所餘因縁不可得故。釋
云云
顯揚論第十七云。問。互爲因相建立云何。答。
阿頼耶識與彼轉識爲二種因。一爲諸種子
生因。二爲所依止因。種子生因者。謂諸所有
善不善無記轉識生時。一切皆用阿頼耶識
種子而生。所依止因者○復次轉識與阿頼
耶識爲二種因。一於現法中長養種子故。二
於後法中爲彼得生攝植彼種子故。於現法
中長養彼種子者。謂隨依止阿頼耶識。如是
如是善不善無記轉識生時。於一依止同生
同滅。如是如是熏習此識。由是因縁故。後
後轉識善不善無記性轉。復増上轉。復熾然
轉。復明了而得生起。於後法中攝植彼種子
云云
  問。阿毘達磨經頌意如何
疏云如上
梁攝論第二云。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
者。若本識作諸法因。諸法爲果。必依藏本識
中。若諸法作本識因。本識爲果。必依藏諸
法中。此二互爲因。亦恒常爲果者。若本識爲
彼因。彼爲本識果。彼爲本識因。本識爲彼
果。如此因果理。有佛無佛法爾常住云云
攝論疏三云。言諸法者。轉識也。於識藏者。於
頼耶中藏也。言識者。阿頼耶識也。言於法亦
爾者。於轉識中藏亦同轉識故。故亦爾下兩
句重顯。言更互爲果性者。顯上所藏諸法及
識也。亦常爲因性者。顯能藏識乃諸法云云
顯幽抄七本云。諸法於識藏者。即前七識名
諸法。熏得一切種子在第八識中持。即第八
識能含藏諸法種子故。即前七識與第八作
二縁。一名因縁。二爲増上縁。識於法亦爾者。
即第八與前七識作因縁。作増上縁更廣
四分義私記下云○此頌意云。七轉識諸法
種子現行第八識處藏之。即七轉識因。現行
第八果也。又現行七轉識熏成第八種子。即
七轉識果。第八識因也。互爲因果。一切之時
有因縁之義云云
祕云論三論界是因義等者。有云。界有三義。
一者因義。二是性義。三者種也。今依因義
以釋界言。疏唯取種。今取現行。與所持種體
不異故。説現親生名之爲因。現識亦名種子
識故。因相唯取現行識故。故下依用但説現
依。不説種也。詳曰。界若現識即依無別論主
何故別解二耶。界置親生諸法之言。依不云
耶。夫言親者是因縁義。現八如何能爲因縁。
不能熏故。又現與種雖不名異。亦不得一。一
既不成。取種何失。又前因相亦非唯現。又義
不同。不可爲證。既有多違。今還依疏
  問。付種子生現行因縁。且以第八自證
望轉識。可爲眞因縁耶
燈上文云如上○若爾。現八但爲種依。不生雜
染。何名彼因。答。種是識用。不一異故。攝用
歸體。説爲法因。無漏法種能所治別。故不説
之。若直取種。無漏應取。又識顯現。種子沈
隱。以識能持彼種子故。説識爲因。義顯種
子。如説聞熏爲出世種。義顯本有。無漏爲因。
説雜染法與阿頼耶爲因縁者。應知亦爾。又
親因縁及増上縁。皆名因名縁。經頌倶名因。
論釋倶名縁。設就増上。名互爲因。亦復無妨。
持彼熏彼之種子故云云
論上文云。諸有漏種與異熟識體無別故。無
記性攝。因果倶有善等性故。亦名善等云云
疏云。此有漏種與本第八體無別故。性類是
同。唯是無記○能所生法皆通善等。故通三
性。謂此種子本能熏習現行之因。及後所生
現行之果。皆通三性。故言因果倶善等性。即
是功能差別門説。非依體門性唯無記。如前
已説
論云。此中何法名爲種子。謂本識中親生自
果功能差別。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
體用因果理應爾故云云
疏云種望所依及所生果。爲不一異。此即立
宗。何所以然○本識是體。種子是用。種子是
因。所生是果。此之二法理應如是。不一不異。
本識望種。四出體中攝相歸性故皆無記。種
從現行望於本識。相用別論故通三性。若即
是一。不可説爲有因果法有體用法。若一向
異。應穀麥等能生豆等。以許因果一向異故。
不爾。法滅應方有用。以許體用一向異故。用
體相似。氣勢必同。果因相似。功能状貌可相
隨順。非一向異云云
  演祕。攝論二。瑜伽五十二。攝論廓疏三
等。廣可見之。體用不一不異外。委細解

論七云。此識爲體故立識名。種離本識無別
性故。種識一言簡非種識。有識非種種非識
故。又種識言顯識中種。非持種識。後當説
云云
疏七末云。論此爲體至無別性。述曰。種子以
識爲體。故立識名。以種離本識無別性故。種
子依本識自體分。亦即名種子識。與識不一
不異。若爲相分亦識所變。體即是識。非離識
外別有體性。故立識名○論又種識言至後
當説故。述曰。此中所顯本識中種。非謂持種
名爲識種第八識也。以第八識後展轉力現
助縁攝。非因縁故云云
北抄云。識者現行第八及種子第八識。此二
與諸法作二縁性。種子第八識望諸法。爲彼
種子。現行第八識望諸法。爲彼所依云云
惠日論第二云。又若第八體爲諸法正因。亦
違瑜伽攝大乘等種子之義。心體是一。許親
生多。何名引自果及以性決定。又復一因何
能通生善不善等。若許爾者。同一因論。成不
平等。涅槃二十二云。一切諸法異因異果。亦
非一因生一切果。非一切果從一因生。以此
故知。因果各別。由阿頼耶具三相義。因相之
中具種種界。雖非離第八。亦不即頼耶。體用
因果理應爾故。故阿毘達磨經云。諸法於識
藏○又云。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
頼耶。勝者我開示。以此故知。藏識之中有種
種界。非即第八。然華嚴楞伽説心染淨能生
一切者。攝用歸體。攝餘從識。故不明違云云
演祕上文能所藏三釋
正不之文
云。現望於現。因縁豈立。
現不親能生於現故。若言非因。由有其力。與
因名者。現望於種。何不許乎。豈現望種。無有
力耶云云餘文
如上
顯幽抄五末云○又前七識望第八識。亦互
爲因者○問。如何第八識與前七因縁縁耶。
答曰。第八識能含藏前七識種子。種子生現
行。從他第八所持種子中生。即第八識與前
七識爲因縁縁。以前七種子皆是第八識相
分攝故。生前七現行時。但從第八相分種子
生也。即第八能生前七識。故名因縁縁義○
問。第八識中有第八種子。有前七識種子。取
何種子與前七識爲因縁縁。答曰。但取第八
識所持相分。前七識種子能生前七識故。即
第八識與前七識爲因縁者。亦是増上縁中
説因縁義也。但是第八識自證分與種子力
令生前七識。現行自證與前七識亦有因縁
縁義。即前七第八互爲因縁縁義也云云
  問。付現行熏種子因縁。且轉識熏第八
識種耶
又方問。相分熏種耶。又有證文耶
疏三本云能熏段論唯七轉識至可是能熏。述
曰。總結也。即能縁中七轉識心所等爲能熏。
若爲相分。何法爲障。即第八識爲六七識之
所縁故。爲相分熏。何分爲能熏。唯自體分。如
自體分唯受熏故。見分體故云云
祕云。疏若相分相熏何法爲礙者。有何法障
不令變爲相分熏耶。障法既無。故得熏矣。疏
如自證分等者。若爾。何故言見相熏。答約用
而説云云
顯幽抄七云。問曰。此七識四分何能熏薦福。
答曰。唯自證分及相分能熏也。餘見分及證
自證分不能熏也。以見分是用不能熏。證自
證分是後邊故。以沈隱故不能熏也。唯自證
分相分能熏也。此不爾。今言能熏者。但取
見分相分能熏種也。問曰。相分是色也。如何
能熏種也。答曰。但是見分與相分令相分熏
種也。問曰。見分豈誰與力能熏種耶。答曰。見
分是自證分與力故。令見分熏種。即自證分
不熏種也。以自證分是體與用力故。若説體
用不相離者。即攝從體。亦自證熏者。亦得其
實是見分及相分熏種也云云
論第八云。前七於八所縁容有。能熏成彼相
見種故云云
疏第八云○謂前五識爲能熏。成彼第八相
分色等相分種故。是第八見分所縁縁。第七
識爲能熏。成彼第八見分種故。是自證分所
縁縁○第六識若縁第八見相而與熏種。即
雙熏彼二分種子云云
祕六云。有義。初解乃非順教。論云。能熏彼相
見種。能熏自種。何得稱彼○又觀疏意。通於
種現。不障能熏見相種子爲八所縁。但以論
有熏彼之言故。約熏於八相見説。今既局斷
故爲難據云云
  以此等文可成長養彼種子之意也
顯幽抄五末云○疏文前七識望第八識亦互
爲因者。即第七識能熏第八見分種子。即第
七望第八爲因縁縁。以親辨得見分種子故。
今是増上縁中以明因縁縁。以現行熏種子
是増上縁中説也。第六識縁第八識時。與第
八識熏得見分種子。即第六與第八相見爲
因縁縁也。以親果故。前五識能熏第八相分
種子。即五識現行望第八種子名因縁縁也
  問。轉識頼耶有現行熏種子因縁云云
者可具性決定引自果義耶
燈六論八十
五依處
云。要集又云。如三性第六縁第八
見。所現影像隨自見分即通三性。而能熏成
無記種子。此亦異性相順能生者。誰言此相
定隨見性。若定隨見生無記果。非性決定各
引自果。若云六義彼説種子者。豈相熏彼見
種。非親因縁耶云云
論下文云。四性決定。謂隨因力生善惡等。功
能決定方成種子。此遮餘部執異性因生異
性果有因縁義云云
疏三本云。謂隨前熏時現行因力故。生善惡
等功能決定。非難亂生○夫因縁者。辨自體
生性相隨順。以善等不辨惡法等自體云云
論云。六引自果。謂於別別色心等果。各各引
生方成種子○或遮餘部執色心等互爲因縁
云云
祕云。問。言引自果。即色心等各自種生。第七
相分云何生八。答。是心相故。故能生心。問。
所熏種爲一爲二。設爾何失。若唯一種。云何
生慮非慮二耶。七相八見有差別故。若熏二
種。能熏既一。種云何二。答。雖能熏一。由有
本質。熏二無失。餘難思擇云云
同六論八
三業處
云。問。能熏七識非劣無記。云何能
生本末異熟。答。相分熏彼本末之種。相分與
見性必不同。熏彼何失云云
論七云。一因縁。謂有爲法親辨自果。此體有
二。一種子。二現行○現行者。謂七轉識及彼
相應所變相見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極劣無
記。餘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望彼。是因縁性
云云
燈一云三類境如第七縁第八。是攝相從見有
覆性。從質無覆性。問。顯依於質起。從本名
無覆。*顯依於質生。從質名異熟。答。無覆是
性類。影本倶無覆。異熟據酬業。影像非異熟。
問。異熟據業引。影像非異熟。無覆是報體影
像非無覆。答。性類是寛。本影倶無覆。異熟性
局。唯本不通影云云
  尋云。若爾。縁第八時。所變相分不名異熟

圓弘師章云。問。善等意識縁異熟識影像
生起。如是影像隨本性異熟性攝。性羸劣
故。應非能熏。若爾。以誰爲異熟識因縁。
答。影像雖復異熟所攝。然以善等意識見
分爲勝友。承彼勝力得成能熏。論中此遮
異熟心心所等者。此就見相倶是異熟及
見異熟爲語云云
以此文可知性決定引自果義并相分熏種

論下文云。何等名爲能熏四義○二有勝用。
若有生滅勢力増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此
遮異熟心心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云云
疏云。勝用有二。一能縁勢用。即簡諸色。爲相
分熏。非能縁熏。二強盛勝用。謂不任運起即
簡別類異熟心等有縁慮用無強盛用。爲相
分熏。非能縁熏。由斯色等有強盛用。無能縁
用。異熟心等有聽縁用。無強盛用。不相應法
二用倶無。皆非能熏。即勝勢用可致熏習。如
強健人能致功効云云
燈云。能熏義中二有勝用。西明云。業感異熟
心心所等。護法無異分別。門人分成兩釋。一
云。業感定不能熏。唯法爾起○一云。業感有
二。強者能熏。劣即所熏。若依此説等取劣
者三藏意取後解爲勝。又云。初釋不許影像
熏本質種。今謂。此説倶不應理。何者。初釋本
質非影熏成。轉識不應與阿頼耶爲因縁性。
違護法釋。第二解若是業招名爲異熟。雖復
引滿二果有別。引同倶名異熟。並不能熏。倶
異熟故。論不簡故。無文證故○若非業引但
分別生。即是能熏。性非異熟。是異熟生云云
  問。轉識熏自種。望頼耶可名因縁耶
問。以五識望頼耶。可有現行熏種子因
縁耶
燈云如上
周記云。文謂如依止阿頼耶識等者。此説意
云。一切種子平等同依阿頼耶。云如如者。相
似義。應捨大論文熏種者。熏八識之種。而不
唯熏第八識種。亦非轉識。但熏自餘故。言熏
云云
祕上文云。問。餘有漏識。除生第八餘有漏種。
非八因果。何名二藏。答。諸有漏種本識性同。
無別體故。轉識與八互得爲縁。倶有漏故云云
三類境三卷私記云。三性轉識相見分等。皆
縁本識熏種子。其所熏種皆名種子頼耶。是
故現行轉識識種子頼耶之因縁也。相分熏
種親生本識相見二分故。亦云爲本識但因
縁也云云
論七云○有唯説種是因縁性。彼依顯勝。非
盡理説。聖説轉識與阿頼耶展轉相望爲因
縁故云云
疏七末云。以瑜伽第五十一及攝論。引阿毘
達磨經等。説轉識與阿頼耶互爲因縁故。非
彼自種子。可言轉識更與本識互爲因縁。故
知現起六七與種子本識爲因縁。即現行熏
成種義故云云
義演云。非彼種子至互爲因縁者。意説。非彼
七識自種子生彼第八現行識。可言轉識與
本識互爲因縁。此中説六七識與第八互爲
因縁者。以六七識爲能熏。熏生第八見分自
證分種。此種後時能生第八識故。證現行七
識望第八互爲因縁。不説五識者。五識熏種
子能生第八識等見分故。亦不取本識名言
種。本識名言種雖生本識。本識更不熏種。即
更爲因縁義不成云云
疏三本云。即第八識爲六七識之所縁故。爲
相分熏云云餘文
如上
顯幽抄五末云。問曰。若第六識與五七識熏
種子時。即是因縁義。如何言前七相望無因
縁義。答曰。第六識熏第七識種子時。刹那間
即落起第八識。但與第八識相望即有因縁。
第六與五七爲不因縁義。難。若望異念。即種
子落在第八。可第六不與五七爲因。今第六
一刹那間能熏種子。刹那間親因縁義。如何
不許。若不許者。即前來如何諸現行額上種
子爲因縁。縁答曰○文廣
要云。第四説。三相倶取現行及一切種。與轉
識互爲因果故。攝論云。言熏習所生諸法。此
從彼異熟與轉識更互爲縁因故。果相亦通
也。又諸法於藏。識於法亦爾等
  種子熏習義撿諸文可抄之
  問。以自類相生種可名因縁耶
論云。唯依此二建立因縁。所餘因縁不可得
云云
疏云。唯種與現實名因縁。除此所餘因縁無
故。不以現行七識望第八現爲因也。但取種
子望後爲因。又此中望體因縁體盡。若望果
別。亦有種子生於種子。豈非因縁。由是此中
但約體説。又説不盡。不説無漏故云云
  義蘊。義演忠安記。西明疏等可見之
無性攝論二云。論曰。復次阿頼耶識與彼雜
染諸法同時更互爲因。云何可見○唯就如
是安立因縁。所餘因縁不可得故。釋曰○所
餘因縁不可得故者。謂所餘法攝持種子不
相應故。若説五因爲因縁者。即異門説阿頼
耶識云云
  次文同類五因縁解也
論下文云。能熏生種。種起現行。如倶有因得
士用果。種子前後自類相生。如同類因引等
流果。此二於果是因縁性。除此餘法皆非因
縁。設名因縁。應知假説云云
論七云。縁且有四。一因縁。謂有爲法親辨自
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種子者○能引
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現果。此唯望
彼是因縁性云云
論下文云。二果倶有○非如種子自類相生。
前後相違必不倶有。雖因與果有倶不倶。而
現在時可有因用。未生已滅無自體故云云
疏云○種望於種既許異時。若入過去何者
因義○論雖因與果○述曰。其因與果有倶
者。謂生現。不倶者。生自類。雖倶不倶。而要
現在可有因用。以有體故。若入過去。即無因
用。體已滅故。未來亦爾。因用未生。體未有故
云云
論云。依生現果立種子名。不依引生自類名
種故。但應説與果倶有云云
疏云○述曰。依生現行果之種子名爲倶有。
不依引生自類名種。何故爾耶。能熏生故。望
異類故。果現起故。相易知故。種望於種。非能
熏生。非異類故。非現起故。非易知也。此中不
説故。攝論第二云。不生現行名爲種類。生現
行時名爲種子云云
祕云。論雖因與果至無自體故者。有義難云。
因現有用。果非無。可説果由現因起。果在未
來體非有。如何説果由因生。答。正由後果無。
方説從因起。難。因體落謝。用常在。可言果
由因用起。因體落謝。用隨亡。後果無因不生
起。有釋。如下説云。觀現在法有引後用。假立
當果。對説現因。是故現因能引後果。破云。不
然。此種子義前後相生因果皆實。彼説現識
假名因果。不應以彼而證此義詳曰。餘釋有
違。理如前破因生後果。今略答云。以落謝因
生後果。因無後果可不生現因體用既非無。
後果有因起何失。餘難類思云云
別抄云。問。顯揚論中。三種過破薩婆多五因。
彼宗遂以三過迦。難大乘異熟因等。如何其
難解云。大乘因果必定同世種對現在因果
現倶皆依主釋。又解。若種子自類相生。皆釋
現法施設立觀。現在法有引後用等。如論廣
云云
  問。西明意依若唯始起有爲無漏文立
量云。見道初生無漏應不得生。以無現
行無漏熏故。如兎角等云云爾者淄洲大
師付何過耶
論云。若唯始起有爲無漏無因縁故。應不得
云云
疏云。此下第二破立新熏○有爲無漏即見
道等。無本有種。無因縁故。應不得生。量云。
汝初無漏不應得生。無因縁故。如兎角等云云
燈云。論若唯始起○應不得生。西明云。三乘
初生見道無漏。應不得生。以無現行無漏熏
故。今謂。此解不依論文。又復因有自不定過。
爲如汝初生見道無漏。無現行而得生耶。亦
有兩倶不成。三乘見道初無漏心。皆不許有
現無漏心爲能熏生。又亦自違。自初生見道
無漏。亦不由現無漏熏方始生故云云
常騰云。文西明云三乘初生見道等者。解云。
案西明疏云。此即正破難陀。謂若唯始起無
本有種。二乘菩薩初生無漏無因縁故。應不
得生。以無現行無漏熏故文不依論文等
者。解云。唐本不依論文○如上方始生故云云
又案有燈本云。又復因有兩倶不成。三乘見
道初無漏心爲能熏生云云今以此本爲正。餘
本恐誤。更勘多本云云
  西明疏如此記所引。仍不抄之
  問。疏釋善等應爲不善等種文。小乘可
爾。爲同類因故。祕師何釋之耶。釋云。此
設許之。非彼本計云云付之
又方問。有人意釋。小乘可爾。爲同類因
文。不善法與有覆無記爲同類因。故爲
此説云云爾者祕師可許之耶
論云○有漏不應爲無漏種。勿無漏種生有
漏故。許應諸佛有漏復生。善等應爲不善等
云云
疏云。此下第二破立新熏○若彼救言。以世
第一法爲其因縁○此義不然。論有漏不應
○述曰○今以理徴。若有漏生無漏。應無漏
生有漏。許漏無漏得相生故○論許應諸佛
○述曰○解曰。不然。以勝劣故。劣可爲勝因。
勝非劣因。若爾。不善應爲善因。又若相違得
爲因者。善等應爲不善等種。小乘可爾。爲同
類因。大乘不然。故以爲難云云
祕云。疏善不善種小乘可爾者。此設許之。非
彼本計。有云。有部除能作因餘皆因縁。不善
得爲有覆無記同類因也。同諦攝故者。詳曰。
設彼不善爲無記因亦不爲證。此明善法爲
不善因故云云
燈云。論不善應爲善法等種。云小乘可爾者。
假設許之。非小乘許。又六因中小乘許爲同
類因故云云
  又六因中以下文。或本無之。後書入之
肝心云 文小乘可爾爲同類因者。北抄云○
已上演祕指北抄文。即名有云也。演祕云○
小乘學者諸師皆云。基師迷述小乘之義。
小乘宗中都無此義。今案順正理論第十六
卷云。有異師説。又不應言善惡無記諸法現
生。非前念爲後念同類因。如世間種芽莖等。
次第喩意者。種與芽與莖與葉。如次爲同類
因。是故異性以芽爲同類因。此雖異師而同
有部宗内師也。是故基師以爲文耳云云
論下文云。四性決定○此遮餘部執異性同
生異性果有因縁義云云
疏云。遮薩婆多等善法等與惡無記等爲同
類因有因縁義云云
祕云。問。按倶舍云。謂相似法與相似法爲同
類因。三性五蘊自部自地。唯與自地自部爲
因。云何今云善望不善爲同類耶。答。疏文言
總。意談不善得與有覆無記爲因。以同部故
云云
倶舍論第六云。同類因者。謂相似法與相似
法爲同類因。謂善五蘊與善五蘊。展轉相望
爲同類因。染汚與染汚。無記與無記五蘊相
望應知亦爾云云
順正理論十六云
  問。縁起經中内法異生不放逸者發福
不動業。以如理作意爲縁云云爾者可依
無明力耶
問。資糧加行正位有漏善可感異熟果

燈云


論第二卷本文抄十目次

  具義多少段
有宗一念
此即勝軍
轉生師
倶有因取
四無記同別
  所熏四義段
眞如受熏
  所縁行相門
妄執習氣
  四分義段
宿命智縁曾受歟
四分建立量
雖縁眞如


論第二卷本文抄十

  具義多少段種子義段
  問。有義意刹那滅義遮古薩婆多現在
一念住異滅三相有前後次第之計云云
撲揚大師可許之耶
論云。一刹那滅。謂體纔生無間必滅。有勝功
力方成種子云云
祕云○有義。亦遮上座現在一念心心所法。
而有前後先生後滅。色法四特生住異滅。及
古薩婆多現在一念。住異滅三先後次第者。
詳曰。理未必然。彼等雖計二三四法倶特而
有。皆唯一念。名刹那滅。若言一念有多法倶
故不許者。種生現時。有三法倶。種應非種。若
言彼計有次第故。故非種者。容簡上座。有宗
一念豈分時耶。何得簡之。又論但遮常無轉
法。彼二四三豈常無轉。由斯未必遮彼生等。
然傍義簡理亦應通云云
燈上文云。論又生等類若體倶有等者。本云。
初破古師相用前後。又住異滅下。破新薩婆
多三相用倶。西明斷云。並通新熏。今謂不爾。
前引婆娑三十九云顯一刹那具有三相。問。
若爾。應一法亦生老滅。作用時異。故不相違。
謂法生時。生有作用。滅時老滅方有作用。體
雖同時。用有前後。此意即答。三相作用皆有
前後。不別云滅與老同時
又云。倶舍第五破薩婆多云○諸説住等用
不同時。彼説便違刹那滅義云云
要上文云。古一切有師。生在未來。現在一刹
那三相時別
光記四云
  問。勝軍論師意爲許因果同時義將如

疏云。論二果倶有○述曰○有説。種生現行
之時。必前後念非此刹那。如何解此。彼師意
説。如上座部。心有二時。即因在生。果在滅
故。同在現在。亦不相違。此即勝軍假朋上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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