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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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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若上若下皆有伏斷。如下當辨。以滅定唯
依非想定起故。此依初雖二乘者離。菩薩不
伏離貪云云
疏十末云○能伏道通有漏無漏。三智中通
加行根本後得三智。有漏道六行。無漏者且
如因第三地無分別智斷定法愛倶所知障勢
力。令煩惱亦不現行。名伏煩惱障。非別起道
名伏煩惱所知障可知。又如離第三靜慮欲。
伏四定以上惑入滅定。即是以後得智伏二
障也。惑加行道能漸伏。根本後得智或根本
後得亦能漸伏。無加行道能頓伏者故云云
攝釋第二云。疏身證者得至定未能伏者。對
明有學那含解脱。不同無學。要離於染。有頂
一地必不伏斷。以是學故與不能斷無上可
傾故名不伏。餘地如文問。所引唯識但明滅
定。云何證餘染不離耶。答。要得前七方證第
八。擧後明前故無失也。問。有頂染在何名解
脱。答。煩惱雖在。定障少伏故得解脱云云
對法抄


論第一卷本文抄六目次

  數論段
變易非本
  勝論段
徳句重性
六句皆實
勝論我宗有性定離實句有別自性量
聲顯論内外諸聲
  破餘乘段
香味假實
自具大造
眼等五根有變異自性等流歟
勝定果色有變異等流歟
西明定果色
和合於五識
  表無表段
正量部刹那滅
有義定道二戒體
佛果別解脱戒曾得歟
意業無表
  不相應段
或餘實法量
四種輪王
不定性異生性
命根所屬
厭色齊心難


論第一卷本文抄六

  數論段
  問。付數論二十五諦四句分別。且變易
非本句體何物耶
疏云○依金七十論。立二十五諦。總略爲
三。次中爲四。廣爲二十五○中爲四者。一本
非變易。謂即自性能生大等故名爲本。不從
他生故非變易。二變易而非本。一説。謂十
六諦。即十一根及大。總十六諦。又説。但十一
根唯從他生名爲變易。不能生他。是故非本。
三亦本亦變易。一説。謂七諦。即大・我慢及五
唯量。又説。并五大合十二法。謂從他生復生
他故。四非本非變易。謂神我云云
祕云。疏二變易而非本一説十六諦者。問。下
明五大而有兩説。兩説皆許五大成根。但別
總異。既能生他。合唯倶句。云何此説唯變易
耶。答。而言五大別成根者。且約展轉少根成
説。據實成根體。唯唯量。由斯十六名。唯變
易。審思云云
疏下文云○有説。慢但生五唯。五唯生五大。
五大生十一根○若約此説。色成於火大。火
大成眼根。眼不見火而見於色。聲成於空。空
成於耳耳不聞空而聞於聲。香成於地。地成
於鼻。鼻不聞地而聞於香。味成於水。水成於
舌。舌不得水而嘗於味。觸成於風。風成於身。
身不得風而得於觸。此中所説。約別成義。有
説。五唯總成五大。五大總成五根者也。五作
業根・心平等根亦皆總成。爲用五唯須十一
根。十一根不能自有。藉五大成。佛法所造是
彼能造。故十一法變易非本。順此後解。即今
西方猶有二諍云云
祕云。疏故十一法變易非本順此後解者。乍
觀兩解。雖總殊別。然皆言大而能造根。十一
非本。合順二解。實理前釋且約展轉有助成
義實成根體。是五唯量。故順後釋云云
  勝論段
  問。徳句中重性通現非現境歟
疏云○實句之中。地水火風父母極微非現
量得。子微以上是現量得○徳句之中。聲唯
現境。其覺・樂・苦・欲・嗔・勤勇是我現境。文不
説重。今解。亦唯現境。重具徳中水火徳故
蘊云。疏重具徳中水火徳故者。今准十句論。
明實具徳多少中。説重是水火徳故。水火既
是現量徳。故知所有之徳亦是現徳。如下自
説。水十四徳。火十三徳也。又解。重亦通非現
量境。父母極微亦有重故。准常無常門。重性
既得通常。今此亦應通非現境。此解違疏。於
理可然云云
祕云。疏文不説重等者。疏主應撿不正本也。
今親撿彼論云。色香味觸現非現境。若附極
微及二微果。名非現境。謂若依附大非一實。
是名現量境。聲一切是現境。數量・別・合・離・
彼・此・液・潤・重勢用。如色味香亦爾。故知重
性通現非現云云
燈云。重性通常無常。若爾。如何唯現量耶。唯
父母微是常非現故。答。論無文解。義准云通
現比無妨。又香唯無常。如何通非現。答。香雖
無常。不廢但在子上。故通非現云云
疏上文云○并餘色・味・觸・一數・一別性・液
性・潤・重性及合。隨所依實若常無常。此等亦
云云
  問。勝論六句皆實有歟
論云。勝論所執實等句義。多實有性現量得
云云
疏云○今叙有二。一叙是實有。二叙現量得。
若叙實有。破其六句。六句皆實。今言多者。顯
非一法。三法以上皆名多故。若破十句。九句
實有。第十是無。多分實有故實言多。現量得
中。若破六句。准下論文。五現量得。説實等五
現量所得。唯言和合非現量得。故説多言。若
破十句。總句而言。異及和合・有能・無能・無
説非現量得。餘五現得。然多實有中。五現得
四非現得。故言多是現量所得。即一多言通
實現得。然説六句既是本計。故百論等不破
十句。此論亦爾。然兼破十句。於理亦無違
祕云。疏六句皆實者。有義通假。謂軍・林等。
若依前解。軍林等假。非六所收。故後説勝。詳
曰。彼軍林等離人樹等無別軍林。攝假隨實
名實何失。又不攝假。即非勝者。不攝無説。亦
應非勝。故疏所明理無爽矣云云
燈云。叙計中言多實有者。今更助解。實句之
中軍林等假如論説。破彼實有。爲同喩故。此
等少假。餘多實故。科文如疏。今助一科總分
爲二。初破實有。然彼實等非縁離説下。破現
量得。依叙計中故作二科云云
  問。勝論師立自比量云。我宗有性定離
實句有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徳業等云云
論主付何過耶
論云。彼所執有應離實等無別自性。許非無
故。如實徳等云云
疏云○彼計實等有法之外。別計有一大有
之性。能有諸法。法若無此。即體非有。如龜毛
等。故今破之。彼宗所執大有性者。應離實等
八句之外。無別自性。汝宗許是非無法故。如
實徳等。等取業等。不言八句。有不定過。或但
言離三句亦得。其異句等非兩共成。無不定
失。或遮決定相違。説八句勝云云
祕云。疏遮決定相違者。外作量云。所説有
性離實等三有別自體。除無説外餘六句中
隨一攝故。如異句等。有云。有性。異實等三定
應別有。實等所不攝故。如同異性。詳曰。定別
有者。別有其體。若爾。因有不定之過。爲如同
異實等不攝有是別有體。爲如無説實等不
攝有是無別體。故應依前云云
要云。破有句中有四。第一法自相相違過。彼
云。有性離實句外有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徳
業。此有不定。以實句是異法喩。因於彼有故。
今云。離實句外無別自性。許非無故。猶如實
句。彼外道師若以徳業如同異和合爲不定
過。非不定過。他不定故。非自共故。論既以業
徳爲同喩。但是比量相違云云
燈云。論彼所執有至如實徳等等。疏及樞要
倶云。法自相相違因過。以彼本量云。我宗有
性定離實句有別自相。許非無故。如徳業等。
此量不定。實爲異喩。許非無因於實轉故。更
有餘過。思准可知。今且但與作法自相相違
云。汝有性離實句外無別自性。許非無故。猶
如實句。此量之中。雖有他不定。徳業句等他
許非無。因於彼轉非自共許。故非不定。又就
破他。於他不定亦可爲過。故樞要判。但是比
量相違過攝。若准疏判云。應離實等八句之
外無別自性。即無不定。要集云。准相違量云。
有性誰實外無別自性。許非無故猶如實句
者。當比量相違。此意樞要自己判訖云云
  問。聲顯論師許内外諸聲皆常歟
論云。有執。一切聲皆是常。待縁顯發方有詮
云云
疏云。待縁顯者。聲顯也。待縁發者。聲生也。
發是生義。聲皆是常。然有時聞及不聞者。待
縁詮故方乃顯發。此有二類。一計常聲。如薩
婆多無爲。於一一物上有一常聲。由尋伺等
所發音顯。此音響是無常。二計一切物上共
一常聲。由尋伺等所發音。顯音亦無常。如
大乘眞如萬法共故。唯此常者是能詮聲。其
音但是顯聲之縁。非能詮體。此通破聲顯聲
生計内計外全分一分。如因明疏叙。今不繁
述。今破計一切。少分亦自破。或少分一切攝
諸計盡云云 惣聊簡章
大旨同之
要云。聲論中有執一切聲皆是常。有二釋。一
云。一切一切。即内外聲皆計常。二云。少分一
切。唯内一切聲常。雖有二解。前解爲勝。外物
雖復不詮。顯生聲之縁。亦有一切物共。亦有
各別。隨應有之云云
因明疏上云○又立内外聲皆無常。因言所
作。若立内聲。因言勤勇。不爾。因兩倶一分兩
倶不成。爲對計別故陳二因云云
又云。初兩倶一分兩倶不成者。如勝論師對
聲生者。立一切聲皆無常宗。勤勇無間所發
性因。立敵二宗。唯許内聲有勤勇發。外聲非
有。立敵倶説云云
略纂三云。内外異故者。彼聲論立。唯内聲
常。勤勇性故。亦外聲常。所作性故。若取勤
勇。即不成攝云云
又云。有寛狹故者。因成於宗。略爲四句。有寛
因成狹宗。謂所作因成内聲常。有狹因成寛
宗。謂勤勇所發性因成於内外聲常。有寛因
成寛宗。謂所作因成内外聲常。有狹因成狹
宗。謂勤勇因成内聲常。此四句中。並容皆是
相違因攝。故宗一因二者。顯宗因有寛狹義
云云
  破餘乘段
疏云○然有假實。如色中二十五種。四顯色
實。餘色皆假。響聲假。餘聲實。觸中所造假。
四大實。不見香味通假之言
祕云。疏不見香味通假之者。雖無明文。以理
言之。亦得有假。如和合香。可許是假故。瑜伽
論五十四云。空行風中無倶生香。唯假合者。
既云假合。明知是假味中必有和合之味。類
香通假云云
對法論一云。香者○謂好香・惡香・平等香・倶
生香・和合香及異香○味者○謂苦・酢甘・辛・
醎・淡。若可意不可意。若倶相違。若倶生。若
和合。若變異等云云
抄一末云○二假實有異者。此六皆實。雖無
文説。香亦通假。故積顯以成形。形衣皆稱假。
積香成和合。和合應非。涅槃前因倶聲爲難
亦爾。答。相待形便失。形表皆成假。待余香尚
在和合。故成眞等云云顯揚論奧疏一同之
又云。此味○無文説假。故皆實有。難和合等。
應如香説。有義。和合香味二種。如彼五聲。亦
假非實。待他成故。折彼時失彼相故云云
補闕章三科上云。四假實分別○香味二種。
雖論無文。今以理推。亦通假實。香中六種。好
惡等三。據性是假。論體是實。和合一種唯假。
餘二實。味塵中。據性是假。論體是實。觸通假
云云
周記云。所言性者。非體性性。用之性也。而言
好惡等。無好惡體。由能發生好惡等心。似名
好惡。所依之體而即是實。倶生等二體是倶
生。故不説假。味性是假。准香應知云云
  問。無漏四大種可疎造有漏色耶
燈云。大造之中有親疎造。親造者。謂同界地
同有漏等名爲親造。若異界地有漏無漏即
名疎造。如身在上界。變起金銀等。思惟欲色
而起定果色等。此即欲界大疎造也。然有漏
得造無漏。無漏不造有漏。何以故。若第八縁
自具大・造。第六獨縁唯從見也。此之相分非
實色故。不得名無漏造有漏。如縁佛身親相
分等云云
勝定果色章云○若依初造。或以下大種能
造上色。或以有漏能造無漏。或以自處能造
他處。若依後造。自類造非他能造。唯以有漏
能造唯有漏。唯以無漏能造無漏。唯以自處
還造自處。皆唯自類。一切非他等云云
上文云○雖定亦變大種親生。初變色境要
託解處。法處方起故。説本質大種所造。定大
種劣不説依起。然非本大親實能生。親能生
者定大種故云云
  問。眼等五根有變異自性等流歟
問。扶根塵中有變異等流歟
燈云。若五根色具異熟長養。等流之中但有
初二。内扶塵中。得有第四等流。而無第三。雖
有衰變。而亦異熟。非名變異云云
瑜伽論五十四云。又諸色當知由二種流而
得流轉。以諸色根離異熟長養相續流外無
別等流云云
抄十四云。此對本性等流流。其内根何故非
變異等流流。以觸打時有變壞故。此中不説。
又得言云云
造色章云。五根唯有異熟長養。離此二外無
別等流。此依三類體別而説云云對法抄一同
之。五根章文全同之
  問。勝定果色有變異等流歟
問。勝定果色有處寛遍長養歟
燈云。法處色中。若定果有相増盛處寛遍。准
瑜伽文。非是異熟。等流之中。除初及第三
造也章云。法處諸色有後長養。無處寛遍。有
後三等流無是異熟者云云
伽抄第二云○勝定果色諸心心所。有二等
流唯一長養陰處寛遍。此説法處諸假色法。
定果實實色。或通處寛遍等云云
  問。西明意定果色五塵攝云云淄州大師
可許之耶
燈云。西明問云。大乘法處實色是有礙不。解
云。諸法處色皆是無對。如無色界諸宮殿等。
皆是無對。以法處故。問。變大地爲金。水爲蘇
酪等。如何無對耶。解云。定所變色有其二種。
一者有對。二者無對。若法處色即是無對。變
爲色等即是有對者。未詳此釋。且定通起色
等五塵。對五識別。即此色等名爲有對者。何
故諸論不説色等中有定等起色耶。又設五
取名爲色等。根境相例應倶無礙。何者。大
論中説。等心諸天變身萬億。共立無端空量
地等。既云共立毛端空量地等。即同一處互
不相礙。豈名有礙○由此准知。定等起色是
無質礙。論自説故。若爾。定等准論所説。是
法處攝。豈許五識縁法處耶。答。許亦何過。違
諸論説根境相對五識所縁是五塵故。此論
復云勿麁相識縁細相境故。答。亦無違。前據
自力故作此説。若地力引則不決定。故第二
云。定通等力則不決定。又問。法處有實色不。
答。許有實。即唯定等所起之色。非餘四種。余
皆假故。既定等生許有實色。何無質礙。答。亦
無違。以定等因自在起故。不同業色。説質礙
故名爲色者。據業所生五根境説。非據定等
所生色説。又釋實色亦是有礙。説法處色爲
無礙者據假色説。此義亦難。幾識縁礙非礙。
當更尋文云云
要上云論二○七界處所攝者。因中意識第八
所變色五識不得定屬法處。以境對根。及果
對因。皆定爾故。能縁之根倶是意處界意識
界故。以果屬因。定法處所攝故。不以影從質
五塵等攝。五不見故。亦得從質爲名。名色
聲香味觸等故。然有不依質而變故。不以影
從質攝。若令五識得受用者。即通五外處及
法處攝。法處攝如前説。五境攝者。以境對根。
離因從果故。若五識外境。以果從因。名勝定
果。亦法處攝。意八倶境相從亦爾。在佛果五
識意識第七八所變實色者。從五識故皆名
五塵。不爾。佛果十八界云何名無漏。佛地唯
識廣成立故。如散心五八意所變五塵。皆五
塵故。佛果意識中第七八所變假色 如八勝
處等。可唯法處。若五識等亦五外境收。今唯
於法處説勝定果者。由在因中根本色故。多
五不縁。自體微細。名無見對。若神通等所發
許五見者。顯揚第一。勝定果色所作成就者。
亦令他見。即非無見無對。非如散色。名無見
對。從本爲名。非實無也。三十三云凡夫神通
定猶令他見故。即依此義。有説。佛果無十五
界。若不爾者。勝定果色應不唯處。護法等解。
約因從中安立諦。但説有處界故。唯法處説
勝定果。不爾者。何經言十八界種通有無漏。
獲常色等。故前解善云云
  問。觀所縁論中破經部義和合於五識
云云以此文如何判比量三支耶
論云。彼和合相既非實有故。不可説是五識
縁。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識故云云
疏云。擧月爲難。應立量云。汝和合色處。設許
是眼識之所縁。非是縁。以彼都無實體性故。
如第二月。第二月彼計亦是假。不生五識。唯
意識所縁。觀所縁縁論頌云。和合於五識。設
所縁非縁。彼體實無故。猶如第二月。經部第
二月亦非五所縁。今以爲喩者。意取少分。謂
和合於五識是有法色。非縁是法也。彼體實
無故。猶如第二月。但以義縱和合設爲所縁
故。文中云設。非第二月亦許所縁。此中但遮
有其縁義。不説彼爲五所縁故。又第二月依
瞿波論師略有二解。一解云。唯意識得。此中
爲五識喩。非縁義等故無過失。以五識是有
法所收。同喩無有所立失也。又以義減文。於
有法之中。須除五字。直言和合於識設所縁
非縁爲宗。是意識所縁故。或除設所縁字。但
言和合於識非是縁。爲宗亦得。二解云。第二
月空花等相。即眼識等所縁。於中執實等。方
是意識。若依此義。空花等色便無本質。亦非
法性。故前解勝。護法同前。又所縁是境義。有
無倶成。彼文既正。不須減加。其經部師亦不
説五識縁第二月故。論文中宗因及喩。准量
應知。今不許彼實是所縁。故言設也云云
祕云。疏義須加減者。或有疏云。不須加減略
爲二釋。一云。義是。不字非也。然有無境雖皆
所縁。但意所縁非五識境。據義而言。當須加
減。非文不正。須加減之。二不字正。義言謬
也。彼文既正。第一解中。不須減於五識設所
縁等五字。但如初作。五在有法。即無過故。二
釋倶通。後解稍順云云
祕云。疏以五識是有法所收等者。無過。所以
如燈具辨。問。本成和合非五識縁。今意在法。
五在有法。乃成和合非是意縁。何關五識。若
爾 頌中何言五識。答。五雖有法。亦名所立
故 如瑜伽。云何所立有二。謂自性差別。理門
亦云。但由法故成於法。如是成立於有法。問。
法中言設。明非實許。第二月上設五所縁。理
竟何失。而於法中要除五耶。答。他許自違。
縱他名設。他元不許。云何稱設。詳曰。歴觀群
典。設有二途。一者。他許自宗不許。而有設
言。二者。自他雖總不許。爲有所奪。假縱於彼
亦復言設。即攝大乘設許經部色心互爲無
間縁義。如下當悉。第二月喩他雖不許爲五
所縁。爲奪於縁縱許所縁。理亦何失。同攝論
故。若准此理。彼頌五識在於法中。亦應無爽。
當更審思云云
燈云。論云。勿第二月能生五識故。准瞿波師
二十唯識釋。一云。唯意識得。此中爲五識喩。
非縁義等故無有過。以五識是有法收。同喩
無有無所立過。此意若以和合爲有法。於五
識設所縁非縁爲法。即喩中有所立不成過。
以經部師亦不許五縁第二月故。今既和合
於五識名有法。設所縁非縁爲法。五識既在
有法。第二月是第六所縁。以無體故不是縁
義。故得爲喩。無所立不成過。具解如疏。有釋
云。瞿波二解。一許五識縁第二月。護法不
許。詳二説中。瞿波順文違理。以縁月故順文。
而現量識縁非量境故違於義。今謂理難。若
現量識縁非量境。即違理者。遍計所執聖者
達無。得説遍計爲凡聖境。五縁非量境。違何
正理。設許非理。亦非順文。觀所縁云。設所縁
非縁。明非實許。故護法勝云云
西明疏云。和合於五識設所縁是有法。非縁
是法。然有法中設所縁者。理實所縁亦不得
云云
  表無表段
  問。正量部意可許心心所法刹那滅義

疏云。彼許身業以動爲體○彼言動者。是長
時滅法。如有人行。從初發至住。一期之間有
此動故。初行名生。中間名住。乃至終盡位時
名滅。今言生已即滅無有動義。非生即滅。謂
一切假。應云汝動生已應滅。有生法故。如心
心所。依論量云。謂法無實動義。纔生即滅
故。如心心所。彼心心所刹那即滅無動義○
量云。此動應生已即滅。因云滅不待因故。如
心心所。故知生已即滅。或云動應刹那滅。有
爲法故。如鈴聲等。是念念滅法故。雖彼自宗
色等是有爲非念念滅。非極成故。無不定過
云云
祕云。疏雖彼自宗至無定過者。詳曰。或可因
中以言簡之。應云除色心等。是有爲故。或色
心等攝入宗中。皆無不定。雖本破動。爲遮不
定。兼破色心。令刹那滅。違他順己。亦無過失
云云
要上論二云。正量部立四相。色法一期多時生
滅。心心所法燈焔鈴聲刹那刹那生滅。動等
時長。大地經劫住云云
成業論云。云何名行動。謂轉至餘方。此攝在
何處。色處所攝。何縁知此轉此至餘方。謂差
別相不可知故。此理不然○若謂滅因不可
得故。知此轉此法轉至餘方。此亦非理。如心
心所聲焔等。有何滅因而念念滅。餘亦應爾。
滅不待因云云
對法抄第三論三云。正量部合遲色心建三法
三心經十六念令心欲令十六心一心十六色
一念即念當二百五十二念也云云
宗輪論云。其犢子部本宗同義○諸行有暫
住。亦有刹那滅。諸法若離補特伽羅。無從前
色轉至後世。依補特伽羅可説有移轉云云
同疏云。諸行有暫住亦有刹那滅者。即正量
部法從此流。於心心所法燈焔鈴聲念念滅。
色法中大地經劫。命根等皆隨一生長猶有
生滅等。諸法若離等者。此中之諸法無移轉
可説。命根攝時法亦隨滅。然由我不滅故。能
前世至後世法不離。亦可説有移轉云云
部執異論義記第四云。上座部云。壽命經十
六刹那。心經一刹那。心經十六刹那。色經一
刹那。正量部明壽命。生住滅三相猶在一刹
那心中。心經十六刹那。色經一刹那。體色滅
無定。如須彌山乃至經八十小劫方滅。此義
已知前釋也。上座部正量部明刹那有長短。
故作此格量之也云云
同第三云。若正量部心刹那刹那生滅也。今
則不爾。或十年乃至百千年不滅。但其終有
滅故。是無常也。所以色異者三義。一説本捨
此取取不得久住。二有心有虚實。三心有邪
心。色則不爾。智有境本非虚非實非邪正。言
是無記故也。若上座部説心經十六刹那生
滅。色上作一刹那耳。譬云。十重欝多花。業健
人以利刀斷之。一刹那一重斷。十六刹那十
六重斷。十重漏心已經十六刹那。色作一過
滅耳云云
以上二文繼可見正本
  問。有義意定道二戒眷屬體滅倶行心
心所云云祕師許之歟
祕云論然依思願等者。有義定道亦依誓願
所起思立。謂將起彼定道戒時。願云。我當許
時入定。由此便能引起勝思。遮於惡色。假名
無表。又約自性言但依思。若通眷屬。即依倶
行心心所立。義亦無違。能遮惡戒通相應故。
如二定體眷屬而言。依二十二心等種立。若
自性者但依能厭惠種上立。今此亦爾。聖説
依思等業自性故。詳曰。入定起願。但爲出定
時分限也。不縁於戒而方發願。與別解脱願
有別也。不可爲例。又彼眷屬通依余云立。有
理無教。理亦難據。何所以者。若以二定依多
種立例戒同。別解脱戒理亦應爾。思種同時
有多種故。又應表戒亦依現思相應法立。若
言此等無遮惡能故不依立。定道相應何得
即有。若言非勝復非業性而不立者。定道應
爾。若表戒及別解脱亦依倶時種及相應。理
即有也。而教未見云云
  問。佛果別解脱戒曾得未曾得之中何
要云。由佛無表雖是曾得。非念念新生。以昔
發願制於業思。衆生界盡我期乃爾。以心無
萎竭故戒常有云云
周記云。言曾得者。初成佛時已得圓滿。今更
増。除佛以外有捨劣取勝更増進義。故
言未曾。又夫者是戒倶戒亦不名曾得云云
表無表章云。非佛之外皆未曾得。念念新
生。佛是曾得。但隨舊住。由但不萎歇故。不名
捨戒。故唯識云。依於思願善惡分限。假立無
表。佛願無萎故不名捨。不同因位。不爾。諸佛
功徳應非圓滿。念念新生有未曾得故不爾。
前後諸佛應有勝劣。前佛戒多後佛少故云云
對法抄第五云。曾未曾得者。此中依種類而
説。一切有漏種類皆曾得。一切無漏皆未曾
得。若依勢増名未曾。修重名曾得。有漏別解
脱定倶戒等名未曾得。諸佛第二念以去無
漏皆曾得。是修重故云云
  問。意業可有無表耶
燈云。意業之中。十善十惡發無表不。章中二
解。然要集云。有釋三藏解云。五十三文唯約
現行説意業。准此無表依種子立。今尋三藏
意。身語表示他故名爲表業。思種不表示。是
故説無表。意業唯自表故得説爲表。種子不
表自故亦名無表。云法苑二云。一云發無表。
一云不發。後説爲正。三藏意存前解。此説不
然。法苑二説云任意爲用。不斷後説義爲決
定。今者意准定發無表。既菩薩戒具防三業。
勝於二乘盡未來際。云何不發殊勝無表。前
二説者據中説。非約律儀。又集云。又能起律
儀體非律儀。以生律儀。從果爲名。説名律
儀。故無無表。何所相違。故今取不發無表。今
者不然。既取不發。何故云能起律儀體非律
儀。若設云能起身語律儀非意律儀者。堅二
乘意無律儀。約大乘説。十善戒等亦是律儀。
如何得云體非律儀。從果爲名故無無表。故
爲不可云云
表無表章云。表色有二。一身表業。二語表業。
此通三乘。若大乘説。有義。表業亦有三種。更
加意表。瑜伽論第五十三説。若有不欲表示
於他唯自起心。内意思擇不説論言。但發善
染汚無記法現行意表業。故有意表。其此意
表發無表者。唯是善性。菩薩亦成。唯有三
支依業道故。除染無記。業増上者便發無表。
餘則不然。有義。不善亦有無表。十惡業道極
重方成○三罰業中意罰重故。仙人意嫌殺
生故○意有無表。通善不善。非二無記。然意
無表非是色性。不發現行身語色故。發身語
者即彼攝故。有義。意表總教雖然。不見別文
記有無表。發身語思外彰最猛。熏種増上。可
發無表。意思内發唯自表知非最増猛○若
依此義。雖受十善。十善種唯有十類功能名
爲律儀戒。但七支説有無表。律儀名通。無表
局故。非由名律儀皆有無表。故律儀之與無
表義各別故○若依前二解。身語律儀及不
律儀。體是色性。無質礙故。與色類異。故別處
攝。此意倶思不同於彼。不發於色。亦不遮色。
不稱色名。既是縁慮現思所熏。但於思種義
名無表。仍體是思。即行蘊攝。故於百法更不
別説。如意邪見後彰身語。身語後彰既名不
律儀。初之二思何故不名。律儀中初二思故。
縱意無表。但處中。亦有何失。此三説内。最後
爲正。外彰身語令他表知有増猛故云云
疏云○此意表業現行者名表。然無無表○
三業無表皆假。所以如佛地第四成業等解
祕云。疏然無無表者。章有兩説。今疏同章第
二師説。問。表義云何。答。後思表前思名意表
業。問。前思已滅。何所表耶。答。如第三羯磨
無心之時方名表者。表前方便思故。得名爲
表。此亦爾也。又思見分及自證分更義相表
名表也
別抄云。問。聲聞持身語無表唯七支。菩薩亦
別心無表應有十。別解脱戒爲難既然。定道
無表准此應爾。解云。今此文中。三乘通論不
別説之非理。菩薩不防意地。又解。菩薩意
地實有無表。今據相顯。亦説身語無表。意地
相隱略不説之云云
要云。然依思願善惡分限者○問。若許思所
發身語立表名。意亦由思作。應當立表稱○
問。身語思所作。則許立業名。意識思所造。亦
應立業稱。答。不然。身語外彰他表名表。意唯
内自表非他。造作爲業。身語體造作。意體雖
他引。非作不名業云云
西明疏云。菩薩律儀滅防三業。如何不許意
無表耶。三藏解云。據實意業具表無表。謂現
行思即多於表彼所熏種有防非用。假立無
表。然諸聖教不別説者。不如色聲表無表相
顯了故云云
周記云。章若種有十戒但七支者。此師會前
據其種勿有十得名爲十善。談其戒體但有
七支。問。今三説中何者爲勝。答。雖言任用。
據實許發無表勝。何以故。意勝身諸菩薩防
意意有無表。故知爲勝。若爾。對法何故不別
説意有無表。答。彼論通對三乘説故云云
表無表章云。無表色中略有三類。一律儀無
表。二不律儀無表。三非律儀非不律儀無表
○倶舍論十四説。無表三。律儀・不律儀・非
二。有義。處中唯有表業。要上品思熏種勢勝
方有無表○於二説中。既無顯文。亦任取捨
云云
  不相應段
  問。大乘師對小乘者立量云。汝不相應
行○正比量歟
論云。或餘實法所不攝故。如餘假法非實有
云云
疏云。此中假法。共許瓶等。不共許忿等。今但
總言。汝不相應行定非實有。除假以外許餘
實法所不攝故。如餘假法。此中餘言顯色心
等所不攝也。不言許者。隨一不成。文外量云。
汝不相應行名非有此實體。此餘心等所不
攝故。如瓶忿等云云
祕云。論或餘實法所不攝等者。有義。疏説假
實相對因。謂假法之餘。乃實法之餘。此非
理也。彼宗得等皆是假法之餘。實法攝故。因
便不成。故今別説除不相應外餘色心等實
法不攝故。詳曰。依觀疏中。重疊簡略。誠無過
矣。何抂剩焉。故疏簡云。此中餘言顯色心等
所不攝也。既云色心之所不攝。豈不遮彼隨
一過耶。又疏復云。不言許者隨一不成。此乃
顯得他雖實攝。明自許得實法不攝。故置許
言。許言有二。一許色心實法不攝。自他皆許。
敵者許得亦非色心。二許但是實法不攝。唯
自宗許。許言寛狹。簡過乃窮。疏何非理云云
要明疏一云。因云。或餘實法所不攝故。如餘
假餘所説。餘言假實相對。謂假之餘實之餘
故。又解。因云。餘實法所不攝故者。除不相應
外餘心等實法所不攝故。若不説餘但言實
法所不攝者。因中便有隨一不成過。不許實
法不攝因故。如餘假法者。如不相應外共許
假法。如瓶忿等云云
蘊云。疏此中餘言顯色心等所不攝者。因中
言餘即得等之餘。謂色心也。他許得等是實
故言餘實。喩中言餘亦得等之餘。則瓶忿等。
自宗得等體是假故。故言餘假。因不言許隨
一不成者。意言許者兩宗共許。實法即色心
是。若不定故但言實法所不攝。故即有他隨
一不成。他許得等是實故云云
  問。四種輪王皆具七寶歟
論云。亦説輪王成就七寶。豈即成就他身非
云云
疏云。七寶者。一象寶。二馬寶。三主兵臣。四
主藏臣。五女寶。六珠。七輪。此中前五他身有
情。後二非情。此七寶義如別章説云云
伽抄云。第二云。餘三輪三雖皆輪。應銀銅鐵
別亦無餘寶云云
無垢稱經疏六云○金輪王七寶方具故王四
州。此皆帝釋所有。輪王出世從天來下。此七
各各有別勝用。如正法念經第二卷及彌勒
成佛經疏廣説云云
仁王經上云。上品十善鐵輪王。習種銅輪二
天下。銀輪三天性種姓。道種堅徳轉輪王。七
寶金光四天下云云
同疏五西明三云。皆悉具有而勝劣異故。大毘
婆沙十三卷云。諸轉輪王力亦不定云云
大般若三百五十一云。善現當知。如轉輪王
若無七寶。不得名爲轉輪聖王。要具七寶乃
得名爲轉輪聖王云云
智度論第二十九云。又如轉輪聖王無輪寶
者。不名轉輪聖王。不以餘寶爲名云云
婆娑論云。如四輪寶有四差別。應知餘寶亦
有勝劣。謂生四州是餘寶最勝○*生一州
者餘寶最劣云云
注仁王經常騰云。問。此四輪王七寶並具不。
答。第四必具。餘三不具。唯輪寶定有。所餘不
云云
水抄第十一云。言七寶金光者。洛云。准彼仁
王經説。唯金輪王具七寶。餘三無也云云
新撰義鏡抄西大寺
善隆集
云。問。輪王皆具七寶耶。
答。按大智論基伽抄云。唯金輪王當具七寶。
自餘輪王漸次減少不得具足。但今抄云。自
餘漸減者。銀輪王除輪寶。銅輪王除珠寶。鐵
輪王除象寶。披伽三抄云云
  問。不定種姓中可有立大乘異生性之
義耶
燈云○不定者。若有具待觀諦・縁起得出世
者。依此所有分別煩惱。立爲不定二乘異生
性。若有觀待四諦・六度得出世者。依此立爲
不定縁覺異生性。若具觀待有下中上無漏
根性者。立爲不定聲聞縁覺異生性等云云
下文云。問。定性大乘及不定性能趣大者。依
二障種立異生性。定性二乘爲依二不。答。有
二解。一云。但依煩惱種立○又解。定性二乘
亦依二障○若爾。二乘斷此所知異生性不。
答。有二解。一云亦斷○一云不斷。望自乘説。
名得聖性。所知未斷。彼性猶存若爾。應名亦
凡亦聖。許亦何過。有雜亂過。答。以聖性爲異
生性。可有雜亂。二性各別。何成雜亂。二性雖
不雜。凡聖是相離。答。望義有別。亦不爲過。
如不定性二乘聖者未至初地亦名異生。故
後尺爲正云云
法花義決云。問。菩薩有二。謂頓漸悟。疏有二
釋。何者爲長。答。據其證理名頓漸悟。得聖迴
心名漸悟勝○若爾。彼類定生時分等生數
無多。何非漸悟。此亦不然若趣小果也。定生
等。若迴趣大。生數不定○以此故知。迴心得
經多生故成頓悟○又復法師本意。不説若
定生等雖復迴心。必取聖果。下引善勇猛。般
若云。未入正性離生者。據不受變易者。既不
變易。明即趣大非小聖果。言定生時等假叙
化爾今助釋。設是凡夫未求於小即求大乘。
但不定性亦名漸悟。以必不能一往趣。中退
故。若云不聞一乘。即可有退。聞説一乘。即必
不退。舍利弗等曾亦聞説妙法一乘。如何不
退。以此知但有小姓必退取小。得聖方迴始
成不退。故名漸悟。設有種種界。雖有小姓。容
有不退。終是彼類。以有一分小乘種子。成漸
悟法。亦名漸悟。是不定性故云云
玄賛一七方便廻
心頓漸所
 攝釋一同所
  問。第八識名言種上立命根者。必本新
二種上立之歟
祕云。問。種有新舊。依何種立。答。有二釋。一
云。法爾・新熏隨其所應。先業所引正作因縁
生現識者。依彼種立。二云。依二種立。共作因
縁生第八識。勢力等故和合似一。不可説有
體各別故。無二命失。有義斷云。今依前説。名
言種子既有衆多。不可一切共生果故。然今
命根所依之種要前生熏。先業引故。詳曰。護
法既許新舊合用。命根所依亦應如是。或唯
依舊。或唯依新。或通依二。遇縁即依不可定
判。又但許依新舊二種。不言一切皆悉總依。
言所依種要前生熏。即唯新熏。如何斷取前
之所釋
疏云。論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功能
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述曰。此中義意。但
依本識自體分種。今論主言。依者顯體是假
依實上立。依謂所依。親者即簡異熟因○言
生者。簡名言之種身中。極多非業所牽。不能
親爲因縁生於今識。今取生者。簡去不生○
彼所簡者皆非命根。今取親生之名言種上。
由先世業所引持身之差別功能。令色心等
住時決定。依此功能説名命根。非取生現行
識義等
祕云。疏非取生現行識等者。有説。此種由業
所引。有能生識一期分位差別功能。依此假
立。詳曰。疏釋正也。大小乘教無説能生名命
根也。且倶舍頌曰。命根體即壽。能持燸及識。
雜集論云。諸蘊相續住時決定。令衆同分常
得安住或百年等。名爲命根。瑜伽・顯揚・五薀
等論。皆以住時而名命也。問。若以能持爲命
之義。業種亦有能持之功。何不取乎。答。大小
乘教皆言命是業之所引異熟無記。若取業
種便乖前義。故以簡之云云
要決五本云。按興法師顯揚疏云○今謂不
爾。唯識論云。依親生本識名言種子。由業所
引差別。假立命根。是故今解。業之所引名
言種子自有二用。一生識用。即是想功能。二
住識用。即是別功能。依別功能假立命根。然
顯揚云○擧所住持以顯命根。故説六處云云
西明疏一云。問。法爾新熏依何種立。解云。新
熏一命根故。一云。法爾新熏正作因縁生第
八者。依彼種立。一云。依二種上假立命根。共
作因縁生第八心勢力等故。而不應難。有二
命根和合似一共生一果。如衆同分。一依多
云云
  問。付破二無心定實有義。且厭色齊心
難意何
論云。若無心位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遮於
心。名無心定。應無色時有別實法。異色心等。
能礙於色。名無色定。彼既不爾。此云何然
疏云。下有二難。此爲厭色齊心難○厭心之
時。有別非色非心來礙心。厭色之位。亦應有
別非心非色來礙色○無色既唯有心。無心
應唯有色。二外人難曰○厭心入無心。無心
即心種。厭色入無色。無色應色種。然彼無色
即非色種。故亦無心即非心種。三論主云。色
法唯所厭。無色非色種。心法亦能厭。無心故
心種○四外曰。我亦應然。心法通能厭。別有
非色非心來礙心。色心法唯所厭。無別非心
非色來礙色。五論主云。心法能厭。別有非色
非心來礙心。色法唯所厭。唯應有色來礙色。
色法非能厭。不許非色非心來礙色。心法即
能厭。唯應心種來礙心。我義心法通能厭。即
説心法名無色。色法唯所厭。故説心種名無
心。即是心法通能厭。唯有心種名無心。色法
唯所厭。唯有心法名無色。此中翻覆子細遂
徴。論文雖復不論。講者應須審悉。不爾。此
文即爲自害
祕云。疏中假叙有五問答。准理言之。他難未
息。且第五翻云。心法通能厭。唯有心種名無
心。色法唯所厭。唯有心法名無色。外言亦爾。
心法通能厭。非色非心名無心。色法唯所厭。
唯有心法名無色。故未息諍。又釋疏中第二
外難。傳四師釋○詳曰。觀前諸釋。雖總有理。
皆未窮難。今助二解。一我無心定能厭無。無
心依心種假立。無色能厭心不已。無色不依
色種立○二以無色定且抑他爾。不息他救。
意者思之可知。由此故有第二假遮非實破
燈云○疏自往覆乃至云。我義心法通能厭
如疏此所加答應云。心法通能厭故。説心種
名無心。色法唯所厭。即説心法名無色。即是
心法通能厭○如疏此更次述重顯前文。更助
解。厭色入無色。心爲能厭名無色。厭心入無
心。能厭心種名無心。汝既厭心入無心。不於
能厭名無心。別立非色非心名無心。厭色入
無色。不於能厭立無色。別有非色非心名無
色。厭色入無色。即於能厭之心名無色。厭心
入無心。即於能厭心種名無心
別抄云。論難外人。應無色時○外返云。無心
既立假。無色應立假。解云。心種是定。依於心
種上假立定。色種非定。依於無色中不立假


論第二卷本文抄七目次

  有爲相段
有爲相量
去來二世量
滅相在過去
  名句文段
非實詮言量
現同處故
名等直依聲立歟
定道二戒立思種上
別生名等量
名詮自性
他方佛土量
舍利弗尊者可名第六住菩薩耶
  無爲段
現所知法
眞如無爲體性一多
有漏一識因
眞如無爲假實
體義知不知
煩惱要唯



論第二卷本文抄七

  有爲相段
  問。薩婆多師對大乘立量云。有爲相言
定別有體。有第六轉言故。如天授之衣
云云大乘師付何過耶
論云。契經説故。如契經説。有三有爲之有爲
云云
疏云。此即第二外人引經證有實相。此中應
言有三有爲之相。有爲是所相法。有三之相
者。即顯有爲有三能相也。重言之有爲者。此
屬能相。顯法有此體是有爲是縁生性○又
此之言即第六轉。是依士釋。故知離法別有
相體。非無異法可説之言云云
論云。非第六聲便表異體。色心之體即色心
云云
疏云。此下別破有七○第一六轉無差難。破
所引第六轉言。彼言量云。之有爲相言。別有
體。有第六轉言故。如天授之衣祠授之鉢等。
今爲作不定過。又如世言。色心之體非離色
心而別有體。返成生等非離於法有體亦然。
謂立量言。第六轉言所目諸法非定別體。第
六轉故。如色心之體識之了別等。不遮諸法
有別體者。然遮生等定別有法。決定相違
祕云。疏然遮生等至決定相違者。遮彼生等
定別有故。與彼定別而作違故。名決定違。非
是第六決定相違。決定相違改他宗法及因
喩故云云
肝心云○演祕末流此問徳等異説不同。不
足以爲龜鏡。今以演祕即得指南故。演祕云
○案云。因明疏云。決定相違比量相違各有
四種相違等云云今此言決定相違亦爾○喜
哉一生自見演祕以決此文。傳燈大師其恩
難報。必遇龍花面謁奉報耳云云文廣
論云。非能相體定異所相。勿堅相等異地等
云云
疏云。外人救云。其能相體非即所相。説能所
相故。如煙表火等○論主破云。論非能相體
○述曰。第二能所不異難。表火之相能所別。
例生等相能所殊。地等堅等能所一。例生等
相無別體○然爲他因作不定過。此中遮定
第六轉言有別自性。非遮一切云云
論云。若有爲相異所相體。無爲相體應異所
云云
疏云。外人復曰。若能所相體是一者。何故經
言有爲之相。論若有爲相○述曰。第三二相
應齊難○量云。汝無爲相應離體有。説之相
言故。如有爲相。返爲有爲比量可知
樞要云。別破中有七。一六轉無差難。二能所
不異難。此二皆有宗比量相違・因不定過。謂
初彼量云。三有爲相異所相法定別有體。説
屬主言故。如提婆達多之衣。後比量云。三有
爲相異所相法定別有體。是能相故。如煙等
相。故皆有二過云云
燈云。言非第六聲便表異體等者。外立量云。
有爲相言定別有體。有第六轉言故。如天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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