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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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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落之方衆引率豐田井戸等群勢。上責
於彌勒院之門外致合戰。遂而坊舍放火。
于時北風厲吹。餘炎覆南仍光林院太興
院等。一時成灰燼訖同筒井十市箸尾
高田令沒落畢
同二
十三日。日野一品殿等。奉引立五性院宮。
搆皇居於中堂。率數百人群勢。楯籠中堂
并西塔釋迦堂。同夜押寄禁裏。運取三種
神祇。燒拂皇居。然而欲奉捕帝。帝著羅爲
女姿。竹裏中納言奉負之。奉入近衞殿。次
日奉成行幸於伏見殿。同二十五。仰時之
管領畠山徳本可令誅罰逆徒之由被下綸
言。仍管領命山門使節。令責彼兩所逆徒。
散散成畢。則奉搦五性院宮。同二十六日。
奉返入三種神祇之隨一内侍所伏見殿。
神璽寶劔未見。同十月二日。於日野一品
山門而誅之。子息宰相中將爲始。於六條
河原。六十餘人被斷頭畢。爲希代不思儀
之門。因筆記量之者也
夫神璽者。爲帝都之寶物。朝庭之重寶之
處。去嘉吉三年癸亥九月二十三日内裏回
祿之。時凶賊奉取之畢。爰長祿二年戊寅
北野宮爲國賊御滅亡。仍神璽宇多小川
奉相傳之。去八月二十八日御南著東北
院御兩宿。同晦日御入洛畢十七箇年之間
田舍御沈淪

論第八卷本文抄三十五目次

  四縁段
即無前過
此義雖勝
  三業段
不動業
法爾業種
望生現果
  十二有支上
識支體
雜亂體
現起報受
發業無明


論第八卷本文抄三十五

  四縁段
  問。疏中即無前過但有後失祕師如何
釋乎
疏云○就如一眼識中。倶時心心所。一一別
互相望。雖是同聚而是別。展轉相望唯有増
上縁。見分相分一切皆然不相縁故。然此心
心所不相縁。相分所杖本質同。若見分相分
不相縁故。非如大衆部縁倶生心心法故。若
許縁者。不同一所縁過。受不與心同一縁。大
乘見分不許自縁。亦有此妨。然極相近不縁
倶法。説自證分得自縁。即無前過。但有後失。
若爾如何名同一所縁○同一所縁總有二
義。一所杖質同名爲同一○二相似名同一。
即第八倶心心所法。及第六識縁過未等。雖
或無本質不託他變。各各自變相似名同一。
不要心王縁心所之境生名爲同一也
祕云。疏即無前過但有後失者。若許同時見
分相縁。總有二失。一無同一所縁之過。若言
自見得自縁者。二者即有心自縁妨。如刀自
割。今有第二自縁之妨故名後失。非前疏中
別有二過云後失也。或前疏云見分相分不
相縁故。今許自證得縁自見。無見相望闕同
縁失。然同時相心心所見而不互縁。望彼相
分同時王所不同縁過。相分見後故名後失
蘊云。疏許説自證分○但有後失者。今説受
自證分與餘見分同縁。受見即無不同一所
縁過。以受見分不與餘見同縁。於受便違。下
論勿見分境不同質故。此爲後失也。又解云。
既許自證縁。受見分即無一心等見分自縁
之過。受之見分既不縁受見。仍有不同所縁
之失。雖有二解。後釋爲正
太抄。義翼。肝心等釋。可見之
祕第二云。疏上座部等者。按婆娑論第九
云。或復有執心心所法能了相應。如法密部。
彼作是説。惠等能了相應受等。有部破云。問。
何縁不知相應法。答。同一所縁倶時轉故。謂
一有情心心所法。於一境界倶時而轉。理無
展轉互相縁義。譬如多人集在一處。或同觀
下。或共觀空。理必不能互相見面。心心所法
亦復如是。若智能縁相應受者彼受爲能縁
自體不。若縁自體則有前説縁自心過。若不
能縁。則心心所。應倶時報不同一所縁。勿有
此失故。不能知相應諸法
  問。疏中釋果位心心所相縁義畢。此
義雖勝然稍難知祕師如何釋乎
論云。淨八識聚。自他展轉皆有所縁。能遍縁
故。唯除見分非相所縁。相分理無能縁用故
疏云。淨八識聚若自他身。自他八識爲縁。皆
増所縁縁○若自縁者與自證分何別。若不
縁者便違上文。今有二解。一云前依因位非
依果説。依果説者。見分之境。亦不必同。又識
等見分。與相應法亦定同縁。亦自縁見分。亦
縁自證分。與相應法見境濟故。然與自證作
用各別。自證唯内縁更不別變。其見分自縁
等亦更別變。然相分攝。與相應法同外取故。
相應縁識。既不外取別變相分。識之見分例
亦應然。亦不違上見分境同。此義雖勝。然
稍難知
以淨八識皆得縁他及自身者。互得相縁故。
即淨八識皆得互縁。同時心心所。亦得互自
縁同時心心所。以彼功能遍現影故。識自證
分與相應法見分同縁。縁自見分。餘淨心所
義例亦然。又能或縁彼相分故。若不現彼影。
應非知一切。又有解者。上文所言勿見分境
不同質故。即識見分與相應見分。定必同縁。
如何自證與相應法見分。同縁識之見分。不
自縁
祕云。疏此義雖勝然稍難知者。問。難知理何。
答。以無同一所縁義故。何以無耶。答。心王縁
彼所變似見。必所乃以能縁心見而爲其質。
如何得成同所縁耶。問。心王所縁託自心變。
何得不同。答。而無一時有二心王。心王如何
有能所託。能所託二心王既無。故但一心縁
似心境。同時心所變心爲質。質似不同。云何
王所同一所縁。若以相似名爲同一。理雖可
爾。然本論質名同一。故據見自縁相似名同
名爲義勝。本質不同故曰難知
祕下文云論唯除見分非相所縁等者。如燈
及疏具明之。有義斷破西明第四而自問云。
可許三分能縁餘三。如何自破便同小乘大
衆等義。解云○今變影縁故不同彼。無自縁
失。不爾諸佛應非遍知。又如何説同一境耶。
故知。如受縁想見分。想見即能變影自縁。所
杖質同。影像相似。説名同也○詳曰○若以
相似名同可爾。而云見等變影自縁。明所縁
同。前疏已斷勝而難知。難知之理如次前明。
臧否可悉云云
疏二末云。論同聚心所亦非親所縁自體異
故如餘非所取。述曰○此有二説。一説。設佛
鏡智能現智影。自相應法亦非所縁。以自證
分縁自體盡故。亦成遍智。見分之境心等必
同。自證分境體各別故。第二師説。鏡智相應
心心所法。亦許相應。此但遮親不遮疎也。於
見分上。佛現彼影名遍智故。然一一自證分。
與相應法見分同境。名同所縁。非要皆見分
方同所縁故○然大乘大衆部等。心自縁妨。
如次前中第二師釋云云
祕云。疏設佛鏡智等者。問。凡夫自證。亦各自
知應名爲佛。答。佛一刹那知餘一切及自相
應。凡夫不爾。不名爲佛。疏見分之境心等必
同者。此會過也。謂有難云。心心所等各縁自
見。見既別。如何心所名同所縁故有斯。答。疏
似一一自證等者。且同時心除受以外而餘
心所。縁受見時受自證分。亦縁自見名同所
縁。不要受見與餘見分同縁。受見方名同縁。
縁餘心所亦復如是。疏自縁妨云。第二釋者。
前雖多解。後解爲勝故指第二云云
蘊云。疏此義雖勝者。見分同縁質故難知者
同令自縁故
  三業段
問。要集意以上界生得散善從定名不
動業燈師可許之乎
燈云。論諸業謂福非福不動等者。准雜集第
七云。不動業者謂色無色繋善。問。何故色無
色繋業名不動耶。答。如欲界中餘趣圓滿善
不善業。遇縁轉得餘趣異熟。非色無色繋業
有如是事。所受異熟界地決定故。是故偏與
異熟不可移轉名爲不動。本疏云。如資下業
生五淨居非移轉。故此解非。論第二釋云。又
定地攝故説爲不動。本疏云定能住於一境
故。此釋爲勝。西明釋云。雜集初釋就任性業
説。若約勝非無移轉。後説上地散善從定假
名不動。今謂不爾。豈欲界業不遇別縁雖任
性業。亦別趣處受耶。若爾總不定。何得有定
受。又復五趣應無定異因。若爾如何瑜伽雜
集等。倶説定異即各別感五趣因果。若許遇
縁方別趣受。無縁不別。與上阿殊不名不動。
有解釋云。熏禪同地。但非異界地故名不動。
要集云。有解爲勝。今謂不爾。*豈欲繋業於
異界地受耶。亦同地趣不定應同不動若許
異界受。即異地漏隨増。亦別界別受。違諸聖
教。故爲不可。又云。雜集後解但云。定地攝故
名不動業。若定若散皆定地攝。不可難言散
善非定應非不動。今謂不爾。若許散善非別
處受。自性不動。何須定攝。若許別處受。何得
名不動。若云以定不動從定名不動。亦應定
倶名爲修惠。聞惠從定亦名修惠。此既不爾。
彼云何然。又許散善定地攝故名爲不動。即
有覆無記業。亦應名不動。同定地攝故。問。許
業異熟移轉異受。如何十因立定異因。答。非
説諸業皆名定異。皆可移轉。但據總報定業
界地趣異。立爲定異。不定別報。許移轉於異
趣受故。同地總報不妨異受。如生淨居。故
雜集云。如欲界中餘趣圓滿善不善業。遇縁
轉得餘趣異熟。不説引業。又圓滿業所得異
熟有共不共。如鹿王膊師子臆等。爲共通善
惡趣故。頂肉髻雙佉大通人天趣。立定異
因。轉餘受業。各據別義皆不相違
疏云○不動者。謂感色無色界異熟。及順色
無色界受業。前是總業。後是別業。對法論説。
何故色無色業名爲不動。答。如欲界餘趣業。
遇縁轉得餘趣處受。彼業不爾。定於自處受
故。問曰。何故爾也。定所攝故。非同散業。若
爾如何熏禪資下故業生五淨居。故此解非。
又定地攝名爲不動。以定能住於一境故。且
福之名應通三界善業。以上善業別別有勝
能。名爲不動。欲界善業別得總名也。然不動
中順受別業。瑜伽論少別。如彼抄解
福等三業。如對法第七第八。及大論第九五
十三等解。福者勝義。自體及果。倶可愛樂相
殊勝故。非福者不可愛樂。自體及果倶不可
樂。相鄙劣故。不動者不可改轉義。其業多小
住一境界。不移動故。又復移轉境如生得散
善。亦從於定總名不動。對法論説。欲界繋善
業名福。瑜伽論言。謂感善趣異熟。及順五趣
受善業名福。前是人天總業。後是五趣別業
○非福業者。瑜伽論云。謂感惡趣異熟。及順
五趣異熟。初是三惡趣總業。後是五趣別業」
疏云。論雜修靜慮至於理無違。述曰。不還果
等。雜修第四靜慮。資下無雲等三天故業。生
淨居等。於理無違。此總報業及名言種。凡夫
時已造生第四禪下三天業。一地繋故。後由
無漏資此故業生淨居天。非聖者新造也。既
異處受云何名爲不動。以定住境名爲不動。
非不易處受名爲不動。對法雖言不可轉令
異界地受名爲不動。然約多分。除此雜修及
生自在宮者。處餘凡聖皆無此事。又非異界
地趣受名爲不動。彼同地故。前解唯定地名
不動。即通一切。若不異處受名不動。從多分
説。如地獄業。不可改轉。仍許轉重爲輕。阿羅
漢身受。從多分説者。此亦應爾
對法論第七云○不動業者。謂色無色界繋
善業。問。何故色無色界繋善業名不動耶。答。
如欲界中餘趣圓滿善不善業。遇縁轉得餘
趣異熟。非色無色繋業。有如是事。所受異熟
界地決定故。是故約與異熟不可移轉。名爲
不動。又定地攝故。説爲不動云云
鈔六云。二釋如唯識及第九瑜伽抄。此中色
無色業界地決定者。此除中有謗及五淨居。
并自在天處。餘一切地定故此中轉者。必上
極邪見謗涅槃除所資下業。必勝無漏種熏
修。餘任運業不能轉故。不同欲界汎爾。隨依
何品諸業皆轉動故。凡位持經亦能轉易。況
得聖道。又處可轉趣地不可轉。豈欲界業趣
地轉耶。此解不可。或從多分。下三定業不見
轉故。其定地故因成不動。生得善相從亦名
不動。定時故
  問。正義意可許法爾業種乎。又五淨居
天有法爾業種乎
問。離分段生死可有變易生死法爾業
種乎
問。七地以前分段身菩薩生他受用淨
土之時。離穢土業種名言別可有淨土
種子乎
論云○而熏本識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説爲
習氣。是業氣分熏習所成。簡曾現業故名習
別抄云。問。聖人不造新業。第三果人。資下故
業。生五淨居。何故不有法爾五淨居業。而資
下業以爲上縁耶。解云
疏八末。論雜修靜慮至於理無違。述曰。不還
果等。雜修第四靜慮資下無雲等三天故業。
生淨居等。於理無違。此總報業及名言種。凡
夫時已造生第四禪下三天業。一地繋故。後
由無漏資此故業。生淨居天非聖者新造也」
義翼云。問。當生淨居之時。爲取無雲等名言
種而生淨居。爲取淨居本有種子而生淨居。
答。唯取無雲等三天業。及倶時先名言種而
生淨居。淨居更不別熏五淨居種。聖不造新
業故。其無雲等三天中。新熏本有種子。或可
合用。可思之
唯識義十卷私記第九云。問。昔不得上界定
人有本有種子。何故不修増。答。雖有法爾本
有種子非増強。若熏新熏種子時。方成増
強。所以不言法爾種子之熏増也
演云。論二之所。論熏令生長者。意云。新熏種
名生。本有種子名長。又云。初熏名生。後數數
熏習令長
肝心云○長者法爾種子也。故西明云。新熏
名生。法爾名長也
瑜伽論第九十三云○由此前際後際無明増
上力故。如前造作増長諸行。由此新業熏發
識故。於現法中隨業而行
最勝疏第三云○即所起業新熏不善令増。
本有不善等令長
圓弘師意二云。問。未聞不善及善有漏而非
異熟因。答。諸聖教就麁相故。善有漏等是異
熟因不熟。大乘甚深細相道理而説。亦有所
餘是善有漏及不善性而非異熟因。謂無始
法爾善惡種子。依是同類因新生等流果。而
非異熟因令報差別
瑜伽論第二云。又種子體無始時來相續不
絶。性雖無始有之。然由淨不淨業差別熏發。
望數數取異熟果。説彼爲新
鈔一云。又種子體無始時來等者。護月云。種
子本有。由新熏發方生。故名爲新。此文爲正。
難陀云。此説名言本識親種無始新熏不能
自得異熟果。要由淨不淨業新熏招業方乃
生。故名爲新。護法解云。名言種子舊成。
無有支熏不能得果。新舊合用其果方生。望
業招集與其新名。非名言種無始時無要熏
方生故。名言種無受盡相。後數逢縁數生果
故。有支種子名盡相。有類歇故
五十二義釋名青丘大
賢撰
云。第三門答。問。幾法
爾幾新熏。答。初具二種。第二有説亦具二
種。有種此唯新熏以後爲勝論説此是
有受盡相故也云云
顯揚私記一淨達云。戒賢論師云。新所發業。
或資法爾善惡種子。或資先作善惡種子。若
資法爾業種子者。即以法爾種子爲異熟因。
以新業種子爲助伴縁感異熟果。若資先作
善惡種子者。即以所資種子爲異熟因。法爾
種子爲助伴縁感異熟果生無漏法。准此可
解。護法論師云。新所作業無有不資法爾種
子故。能資所資。並作異熟因感異熟果。雖有
二解。西方諸師多存後解
別抄論三云。問。無始時來界界是因義者。於
中有業種不。若有應非因相。若無如何不
攝解云。總攝生自類果因門所攝。善惡業種
能感異熟果業種所攝 無始言攝業種故
有法爾業種歟
法相要覽第四云。問。生淨土有別業名言何。
答。有説。無別業名言如淨居也。能結煩惱
亦無別也。問。以無始來不生淨土故無別業
名言者。無漏法亦爾耶。答。廻下天業生淨居。
廻三界業生淨土故無別。無漏者不廻有漏
故。有別法爾種。問。淨居聖方生故無漏法爾
者他受用身亦可爾。答。不爾他受受用土唯
變易報願力生故。和上云。淨居不還方生故。
廻先果業名言淨土凡夫造新業故。有別法
爾。然能繋煩惱無別如五趣。名言別而煩惱
唯一也
文義記十末云。大唐三藏傳西方解云。第四
無漏邊際定力資欲色界舊有漏善業得變易
報無漏之報故者。無漏無報隨轉理門。如何
有漏能感無漏變易。既許一切有法爾種如
何不許變易本有法爾種子。故知。此報執未
爲中道貞觀已前涅槃
諸師多作此釋
今承大唐三藏習護法等
菩薩正宗。即感分段現身。舊業由四根本無
漏後得業縁事。分別邊際定願所資感故。轉
感勝妙細變易生死等
顯幽抄二本云。問曰。此變易身。爲離却分段
身別受變易。爲不離分段身受變易身耶○
答曰。此有二解。一云離却分段別起變易者
○第二解云。亦不離分段身上受變易。但是
入無漏定願力資舊分段故。業令殊勝故。即
轉麁惡身。成光潔之體轉有限作用成無限
功能也。即不離分段生死。受變易生死也。即
由無漏有分別業定願力也。難若爾者。如何
舍利弗。得受記當作佛號曰花光如來。如何
燒却分段身別受變易耶。答曰。不爾。此舍利
弗。但是化一個麁分段身焚燒也○此二解
之中後解爲勝也
文廣可見之。變易別盡別生之沙汰。可用此
釋也
  問。第八識名言種子熏世可生現行乎
論云。雖二取種受果無窮。而業習氣受果有
盡。由異熟果性別難招。等流増上性同易感
疏云。其等流果及増上果。一者性同。體性相
順。二者易感。同時生故。此念熏已即能生果
故。二取種易感果也
祕云。論雖二取種至性同易感者。有義問。親
因縁種熏時望果。爲定別世如異熟種。爲亦
許同一期身世。答。疏云等流増上性同易
感。此念熏已後即能生。非如異熟。彼難招故。
二云此如業種定世不同。十因二果不同世
故。而立命根。説依親種生第八識一期功能。
若許世同。隨熏生果。一期生種義即不成。所
引所生世有異故。自種生果。雖無有盡。隨業
可説一期別故。若爾與業種子何別。説有盡
相無盡相耶。解云。業招生已。雖有種子。後更
不能招異熟果。其延壽法聖生淨居。皆資受
果未盡之業。業若受果已盡之者。設得勝縁。
終不更能受於果也。故名有盡。若名言種。爲
一業引生一期果。後逢縁引。復能生果故名
無盡。非無生果一期功能名無盡也。詳曰。觀
有義意。取後釋也。今先議世後定優劣。世有
刹那分位生死三時差別。若所熏種所生現
果。與能熏現。隨前諸世而必不同。無有一念
有二現故。諸所熏種。望所生果許有同世。種
自相生亦名果故。分位世同。諸名言種。皆得
名爲二取習氣。善惡等種生善等現。刹那世
並業所感識諸名言種。望生現果世可不同。
疏據斯義説言同也。不爾論云性同易感等
徒爲設也。後義雷同總判世別。理爲未可
  疏云。論前七於八至相見種故。述曰。若
彼以前念爲所縁縁。自身八識品相望中。
前七於第八。亦容有所縁縁。以前七識皆
能熏成彼第八品相見種故。謂前五識爲
能熏。成彼第八相分色等相分種故。是第
八見分所縁縁。第七識爲能熏。成彼第八
見分種故。是自證分所縁縁。自證等種生
自證等隨應亦爾。第六識若縁第八見相
○熏種。即雙熏彼二分種子。若縁虚空心
心所等以爲相分。亦熏生空等相種也。非
是能熏生彼第八現行相見分種也。第八
不縁虚空等故。此七識中。望彼第八相見
分等。應作四句。其第六識具彼二句。如理
可知。即是二義與前師別。六望七等准此
可知云云
疏云。論雖二取種至性同易感。述曰。二取
種子受果無窮。攝大乘第三説無受盡相。
業習氣有盡。彼論説爲有受盡相。所以者
何。由異熟果一者性別。與業性殊不多相
順。二者難招業雖招得。謂如異世果方熟
也。故業習氣有盡。如沈麝穢草有萎歇故。
其等流果及増上果。一者性同。體性相順。
二者易感。同時生故。此念熏已即能生果。
故二取種易感果也。何者爲等流。何者爲
増上。増上寛。但等流必増上。等流者謂種
子與現行及自種。爲倶生同類因故也。増
上無別體。即等流性故。又解是等流果故
性同。是増上果故易感。以具二果故具二
義也。又種望現行是増上。望自類種是等
流。業種望彼現及種皆異性故。但是異熟
云云
上文云。論前七於八至相見種故者。有義兩
釋。一前七種識。各各能熏彼七轉識自相見
種。在本識中。第八縁彼相見分種爲親所縁。
即彼所縁。由由能熏引。故説能熏是彼所縁。
雖現與種二相不同。體類同故。二云同疏彼
相見種生八見相。是親所縁。能熏七識是疎
所縁是彼引故。如是二釋。皆成所縁。然 後
釋似義別言實亦違理。引因與果不同世故。
又依引種立命根故。此念熏已後念即能生。
與彼相違故。設言隔身而能生故。有縁義者。
此亦不然。如此疎縁何成縁義。又第六於五
七。此義非無。何不説有。今准第六於五七
識。亦有所縁。第六遍能熏五七種。論不説者。
但略故也。諸人不説。乃説熏彼第八相見。前
後校行。既許里數。詳曰。披論觀疏云實無違。
有義初解乃非順教。論云能熏彼相見種。能
熏自種何得稱彼。又帶己相是所縁縁。八縁
於種。望七現行能熏見相。云何帶己。帶謂挾
帶帶似之義。由此親縁似彼疎境。疎境方名
疎所縁縁。不爾因何得所縁稱。豈以體類解
所縁耶。又言前七識熏八見相。豈能熏識皆
引業耶。何得以彼引因因果不同爲難。設避
引因與果同世。今有此生作業受過。餘非業
等既無斯失。何意不取。又既疎縁隔生何失。
論但言前不簡遠近。若不許者。五縁前相亦
應不成。亦異世故。故知。此師有力隔世成縁
義。近遠雖殊倶隔故。又觀疏意通於種現不
障能熏見相種子爲八所縁。但以論有熏彼
之言故。約熏於八相見説。今既局斷故爲難
據等
  問。前現識望八如何有所縁相。答。第八
新熏五塵境種五相熏得。故第八相似五
相起。所以五相是第八見疎所縁縁。第七
見分縁第八見。而熏彼種。後生彼見爲自
證縁。八見有似第七之相。復七相生故。現
第七爲八自證疎所縁縁。第六准知。文疏
中云。六望七等。准此應知。意明第六熏五
七種。得爲五七所縁縁也。疏以説訖。何言
正説。論文不悉。恐行踰邁。疏應作四句等
者。第七唯熏見。前五唯熏相。其第六縁八
見相雙熏二種。若縁餘心心所無爲二倶
不熏云云 私書入畢
三類境私記中卷明憲云○問。阿頼耶識先
業起起已無動轉。然何今云刹那刹那從
種生耶。答。彼約業種引一期果。謂隨先生
善業力引一期人身。異熟識體起已。更不
動轉増減。若據名言種子念念熏成念念
生後後識展轉不斷。譬如燈焔隨炷不滅。
而有念念生滅之義。是義是攝論第二云。
諸轉識與阿頼耶識作二縁性。一於現法
中能長養彼種子故因縁即名
其種子也
二於後法中
爲彼得生攝殖彼種子故増上縁即
業種也
意云。若
名言種子者。轉識現念念熏故云現法。若
善惡業現行力。當果種子令有勢力故。可
生當來異熟果。故云後法中等也
  十二有支上
問。識支體第八識之義引何文證之乎
疏云。三識支唯取阿頼耶識親因縁爲體。九
十三云。於母胎中因識爲縁。續生果識隨轉
不絶。任持所有羯刺藍等。非餘七識隨轉不
絶能任持故。彼下文云。又即此識當來後有
名色等種之所隨逐。非餘諸種隨故。此論又
云。所引支者。謂本識内親生當來異熟果。攝
識等五種。此中識種謂本識因。故知。識支不
取餘七
祕云。疏又云至之所隨逐者。言此識者中際
識也。後際名色名曰當來。由中際識。能引
後際名色支故。故名色種逐彼識也。問。言隨
逐者明所引也。即彼論云。名色種子。復爲
當來六處種子之所隨逐。乃至受支作法亦
爾。如何能證是第八識。答。識若第八。第八
能持諸種子故。後際種子可爲隨逐。中際
之種若非頼耶。何有種子言相隨逐前引後
蘊云。疏又云又即此識○等者。今言。此識謂
本識種。言隨逐者。由識爲縁引當色名故云
隨逐。乃至受隨逐觸爲例亦然。今言此識爲
取。今識之能爲取當識之種。答。種雖現世實
是當來識種。若今識種。與當名色即無縁義。
云何隨逐。問。言此識何知即是第八識耶。答。
若轉識種即入名中何得更言名色隨逐。有
云。識持名色等種名爲隨逐。由此證知是第
八者。其理不然。乃至觸支亦言當受之所隨
逐。豈觸支等持受種耶
太抄云。疏云又下文云即此識○隨逐者。此
文意説由現行第八識能含藏諸種子故。即
説名色六處等。觸受等種之所隨逐。隨逐第
八識也
伽論第九云。即於現法中。説無明爲縁故行
生。行爲縁故識生。此識於現法中名爲因識。
能攝受後生果識故。又總依一切識。説名六
識身又即此識。是後有名色種子之所隨逐。
此名色種子。是後有六處種子之所隨逐。此
名色種子。是後有觸處種子之所隨逐。此觸
處種子。是後有受種子之所隨逐。如此總名
於中際中後有引因
  問。雜亂體名色支如何釋之耶又通三性義
引何文證之
問。付本末因果第二復次意受支如何
釋乎
疏云。第五因果差別。此有五種○二本末因
果。無明愛取三。體是煩惱。業苦本故。唯是因
也。生老死二。唯是於果體唯是苦。或業之
果。五種之果故。餘亦因亦果。是煩惱之果。生
老之因故。第十云。三唯是因。二唯果。餘通
因果又生老死唯果。末故。前六及愛取有三
是因。本故。受通因果。通本末等。第十云。前
六愛取有三是因分。後二爲果分。受通二種。
此有二等。廣如彼説
祕云。疏通二種者。按彼論云。前六愛取有三。
説爲因分。後二爲果分。所餘支説爲雜分。所
以者何。有二種受名爲雜分。一謂後法以觸
爲縁因受。二謂現法與受爲縁果受。此二雜
説。釋曰。謂受種子。以觸爲縁。後際現受果之
因故。故名因受。現起報受爲縁生愛。是前際
果。故名果受。問。識等五支皆通因果。何偏説
受。答。識等五支唯取種子。從受起愛。多因
現起果受而生。故於受中通説因果。識等四
支。不要起現方生後支。故不爲例
義蘊意同之。瑜伽第十文。如祕所引
伽抄第四云。前六及愛取有爲因分等者。由
受爲果。發潤生惑爲因之位。説從觸生兩際
既殊故。獨名雜。又爲果在當生。爲因在種子。
兩際既別。他生生他有異。餘即不爾。皆純因
果。依於本末辯因果故
遁倫記云。問曰。識等皆通因果。何故偏説受
雜因果名雜分耶。解云。識等五支。唯知種子
故。前四支唯明因分。從受生愛。多因現起果
受而生起。於受中通説因果
疏八末云。論從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縁何受
而起愛支。述曰。此第七問。從上生下。從下生
上。彼所能潤當生之愛。取何地受支爲縁。爲
當生地。爲現居地。何意有此問。既受縁愛。現
起受支與當生愛異地故。應如無明發行許
異地成。爲此問也。論彼愛亦縁當生地受若
現若種於理無違。述曰。隨其所應。彼愛亦縁
當生地受。若倶時現行受。若前時種子受。於
理無違
此中言亦縁當生地受者。明自地死生自地
愛定依同地。從異地生異地亦定依同地。故
言亦也。又居處受。亦爲愛縁。如彼無明異地
縁故。此非受支。有疎縁義
祕云。論彼愛亦縁當生地者。此文來意。如疏
已明。有義彈論云。然此門護法煩文。彼受既
非受支。何事須此門。詳曰。按瑜伽論。十二有
支。分因果雜如前具明。受支名雜。以觸爲因。
名爲因受。與愛爲縁。名爲果受。前際果故。由
受二別故此文起。豈容無義徒致煩文。以凡
陵聖竊爲未可
論四云經部救如受縁愛。非一切受皆能起愛。
故觸縁受。非一切觸皆能生受。由斯所難。其
理不成。彼救不然。有差別故。謂佛自簡唯無
明觸所生諸受爲縁生愛。曾無有處簡觸生
疏四末云。佛簡別言唯是無明所増亦
觸所生諸受。有漏染受爲縁生愛。以相順故。
非一切受皆能生愛等
  問。欲界所繋分別煩惱唯不善性歟
問。内法異生不放逸福不動行之時無
明通有覆之義。引何文證之乎
又縁起經此愛及取由信攝伏等文愛取
者分別倶生何乎
問。安養知足業無明所發歟又外法異生
造彼業之時
無明有
覆歟
燈云。問。正發行支唯見無明。發三種業各何
性耶。答。外法異生。於欲界中發三種業。皆是
不善。此論第六及雜集論。皆云欲界分別煩
惱是不善故。又縁起經下卷云。外法異生非
理作意所引四種轉異無明。即起欲界不共
相應。纒及隨眠故是不善。發初靜慮行支無
明亦是不善。是欲界故。已上諸地發行無明。
即是有覆。定地攝故。内法異生若放逸者。發
行無明可通二性。不放逸者。發行無明即唯
有覆。問。准何得知。答。准縁起經。云外法異
生非理作意所引四種轉異無明。既由非理
作意引生四種無明。明知不善。又由外道迷
生死果執爲涅槃。起不動行。所起無明。與邪
行爲依。方起彼行故是不善。内法異生發非
福行。亦唯不善。非有覆惑能發非福不善之
業。若不放逸起非福業。雖無明發。不能爲縁
招三惡趣。故非無明支
論六云。若欲界繋分別起者。唯不善攝。發惡
行故。若是倶生發惡業者。亦不善攝。損自他
疏云。欲界應分別。分別起者唯不善。一向發
惡行故。對法第四初同此説故。倶生者有二。
發惡業亦不善。嗔性定然。餘三少分損自他

對法論第四云。自性不善者。謂除染汚意相
應及色無色界煩惱等。所餘能發惡行煩惱
隨煩惱。此復云何。謂欲界繋不任運起者是
不善。若任運起能發惡行者。亦是不善。所餘
是有覆無記
疏五末云○欲界煩惱任運起者。能發惡行
是不善。所餘不發惡行是無記。身邊二見及
此相應即修道不發惡行之惑
五蘊章云。問。有覆性云欲界色聲不通有覆
者。何故雜集論説謂欲界繋倶生煩惱發惡
業者是不善。所餘皆是有覆無記。不令有覆
定不發業。若有覆惑不發業者。但應總云能
發業者定是不善。何須惡字。雖縁起經云欲
界有覆於發身語。無勝功能不遮劣故有依
此義。云色聲二通有覆性。今謂不爾。發染身
語。必論勝能。有覆性劣。故不能發。又唯識第
五云五識倶起任運貪癡純苦趣中任運煩惱
不發業者。是無記性。既云不發業者。是無記
性。明發業者定成不善。若爾雜集文如何通。
答。簡發善業故。惡字簡彼。若云有覆不發業
應但云發業者定是不善。應除發善業惑唯
不善故。若爾上二界。應一同不發。以無能發
不善惑故
燈云。内法異生若諸放逸及不放逸起福不
動所有無明。一云有覆。信爲依故。故縁起經
上卷云。若由欲愛造諸福行。彼信爲依乃造
斯行。於生於死起定信故。此愛及取由信攝
伏。我施設爲有覆無記。故内法異生求善趣
生。雖不能了彼生死苦。是於生死起定信故。
又復求生知足淨土。亦是生死由定信故。攝
彼無明是有覆性。一云若放逸者起於福行。
通有覆不善無明所發。以放逸者當感惡趣。
經唯説彼不放逸之者。造非福行不感惡趣
故。如何不起不善無明發於福行。即諸但求
人天福樂放逸之者起不善發。若求知足希
見佛等即有覆發。此釋爲勝云云
論五云。能爲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爲善○能
爲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若與信等十一
相應是善性攝。與無慚等十法相應不善性
云云
又云。如上二界諸煩惱等定力攝藏。是無記
云云
論云。記謂善惡有愛非愛果及殊勝自體可
記別故
論六云。此十煩惱何性所攝。嗔唯不善。損自
他故。餘九通二。上二界者唯無記攝。定所伏
故。若欲界繋分別起者。唯不善攝。發惡行故。
若是倶生。發惡業者亦不善攝。損自他故。餘
無記攝。細不障善。非極損惱自他處故。當知。
倶生身邊二見。唯無記攝不發惡業。雖數現
行不障善故云云
燈云。當知倶生○不發惡業。問。若爾何故全
界煩惱皆能發潤。答。有二解。一云約總説。二
云此據觀發。無記不能。若通助正。全界能發。
此解爲正
縁起經上云○復言世尊。何縁欲界愛取二
種。不與非福福行爲縁。世尊告曰。諸有現行
前愛非愛境。境増上力故。發生欲愛起不善
根。造非福行。一切皆由於因於果。非福行中
不知過患。彼由樂有過失故。或由加行有過
失故。起非福行。如是意樂加行過失。唯用無
明以爲勝縁。非境愛及不善根。若由欲愛造
諸福行。彼信爲依乃造斯行。於生於死起定
信故。此愛及取。由信攝伏。我施設爲有覆無
記。若法欲界有覆無記。於發諸行無勝功能。
以於因果及福行中。不知出離。求可愛生造
斯福行故。此福行亦唯無明以爲勝縁
復言世尊。何縁不説愛取二種能生縁起與
行爲縁。世尊告曰。愛取二種。自界所行有分
齊故
疏八本云○即修道我見邊見。及此相應貪
慢無明。皆非不善。上來數明。然縁起經上卷
云。若由欲愛○無勝功能。以此文證。故離我
見等倶起法。亦有獨頭愛等無記。即縁後有
起愛潤生愛等。或餘本有位起。此愛等亦是
不發業者
蘊云。疏縁起上卷至有覆無記者。此證欲界
發善行。無明通有覆也○問。彼文但言欲愛。
云何以此證無明耶。答。由不了彼善趣等苦。
而生愛善故定有癡
太鈔云。若由欲愛○有覆無記者。問。此持戒
比丘所起貪等。爲先是不善性。後時由起慚
愧故。即令前所起不善貪等。而成有覆性耶。
既是先不善性。如何迴不善性而成有覆性。
若先起貪等。自是有覆性者。如何乃至言猶
起信等耶。更問
演云。問。此持戒比丘○如太抄答。由信慚等伏
不善貪等。令成有覆無記性也。若先無記更
何謂伏。若不迴不善貪等。成有覆無記。何
用起此信。爲進退兩邊。伏迴爲勝
疏五末云○身邊二見及此相應。即修道不
發惡行之惑○此五識中如何相状。今以義
准。依縁起經。欲界繋貪信所伏故。有覆無記。
即在意識有覆心後引生五識貪癡二種。可
有二性等云云


論第八卷本文抄三十六目次

  十二有支下
如下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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