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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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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深密云。如鏡爲像還見自質。非鏡有影。大
智度論三十六云。如油中見像等者。亦是就
他。非龍猛等執彼爲實問。難他心智應縁外
境。今云縁自心非親縁他心。亦應如鏡爲像
還見自質者。爲鏡喩心。爲當取質。答。設爾何
失。二倶有過。以鏡喩心。應云以鏡爲縁還見
自鏡故。心爲像還見自心。如何得云還見自
質。以質喩心。爲難准此。答。二解。一云。且約
散位。應云如質以鏡爲像還見自質。今他心
知以他心縁還見自心。二云。約定。如定爲縁。
自心變作種種影像不離自心。如似散心以
鏡爲像還見本質。非離於質鏡中別生。問。自
心他爲縁還能見自心。自質鏡爲縁。質不能
見。質如何爲喩。答。喩取少分。如似眼質以縁
還見眼質。故云還見自質。雖所見非眼。眼依
處故 隨世俗故。問。所見之中。據大乘宗。質
相有別。云何得云還見自質。答。攝相從質。以
似於質。據實所見親見自相。取少分喩。喩他
心智等所取之境。皆悉無過。故無性攝論第
五云。非所引地善想思業本質爲縁。影像果
生亦復如是。問。諸迷亂見所見影像。以何爲
體。何處所攝。答。獨頭散意分別。妄執謂鏡有
影等。是迷亂等所見影像。何處攝者。要集云。
有説還是色處似前相故者。本疏無文。本釋
法苑法處章中云。影像色是色處者。據獨意
識散。縁五塵名分別意。以相從質。在色處攝。
不解鏡中執有實色爲影像者。法師本釋不
託於質。妄執鏡像爲實有者。是法處中遍計
所起

論第七卷本文抄三十一目次

  四縁義段
因縁段
遠望當現
此生等流
五趣名言種子
已成無果等過
  等無間縁段
頓悟菩薩生下三禪受變易歟
不異前受
或三地菩薩
復有清淨世界
處處不定
大自在宮攝色究竟歟
初往自在宮淨穢
頓悟自在宮界繋


論第七卷本文抄三十一

  四縁義段
因縁段
  問。牽引因中種子望當現行可爲因縁

問。西明意索引因中有因縁者假説因
縁也云云燈師可許之耶
燈云。論一切種子識。西明云。能引自類及引
同時自類現行。是因縁性。即問云。若爾。如
何牽引種子爲因縁性。解云。實非因縁。然菩
薩地假名因縁。因縁類故。今謂下爾。遠望當
現。名爲牽引。未潤等種自類相生亦是此因。
故名因縁
西明疏云。能引次後至是因縁性者。此對所
生出種子體。謂生次念及生同時自類現行。
方成因縁。前法滅時後法即生。如稱兩頭低
昂時等。有因縁用。非隔念者。與現行法不相
違故。與果同時。若隔念者。皆非因縁。問。若
爾。如何牽引種子説爲因縁。解云據實爲論。
非正因縁。而菩薩地説牽引種子爲因縁者。
因縁類故。假説因縁
論云。一因縁○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種
子者○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
現果。此雖望彼。是因縁性
別抄第五云。解云。引遠自果亦是因縁。而第
七引同時果。且約相顯故作是説。若不爾者。
此牽引因總非因縁。如何得有親疎二因。論
不應云業去果遠。習氣亦爾。又菩薩地十
因二因相攝如何。二因是能生因。故知牽
引有親也。種子第二義云。依生現果立種名。
由此對自果方立因名。此就相顯亦不相違
論八云。雖牽引中亦有因縁種。而去果遠親
隱故不説
疏云。雖知菩薩地牽引因亦有因縁種是能
生因。而望生起是遠。未被潤故○即業種
名言種相貌隱故。遂其因縁種。而説業種爲
牽引
伽抄十一云。今此中云牽引因者。一切種子
望後自果。牽引因即如行支善惡種子遠生
自善惡。現行識支遠生生老死。皆自種是因
縁故。故今是能生因攝
論八云。隨順處言顯諸依處引等流果一切
功能
疏云。顯等流果即依處中七依所得。謂習
氣望自類種。有潤望現行及自類種 後書
略之
同論云。愛望於取。有望於生。有因縁義
疏云。此二支望後有因縁義○因縁准此
如第八卷愛取因縁之處書
  問。本疏中此生等流謂有二解爾者
二解者何耶
論云。一切種識。謂本識中能生自果功能差
別。此生等流・異熟・士用・増上果。故名一切
疏云。論此生等流至名一切種。述曰。此生等
流。謂有二解。一者種子前後自類相生。二者
種生現行。雖復同時亦名等流。現行是種之
同類故。於因縁中。唯除現親能熏之因縁。此
明一切種故。餘因縁種體皆生等流。問。前第
二卷末。種生現起。如倶有因得士用果。何故
此中但言等流果耶。答。如前第二。初明等流・
異熟二因習氣。攝諸種盡。彼間等流即此等
流。種生現行非士用果。彼卷下但言如小乘
倶有因得士用果。不言即是倶有因。然顯揚
十八。破倶有因是因縁故。今但是因縁生
起因等攝得等流果。此據法體。彼擧譬喩。
亦不相違。又互爲果名倶有因。種現即非。若
與倶有法爲因。亦通無妨。如攝論説。即義
説二因。若別解者。唯前後種相望是等流。望
現行即士用。或増上果中攝。言異熟者。即
善惡種望諸現種異熟生無記法。前生等流
果種但各自性。即通三性漏無漏因縁種。此
異熟果因。但是善惡有漏増上縁種。然約
第一解等流。即此二種攝一切種子盡。下
士用等隨義於上別立。以倶有爲果故。若約
後解等流。謂作意種子望心等法。是士用因。
作動心等生故。若約前解等流。即等流種等
生現行法已。令士夫得士用果。此種遠望士
夫所作。名生士用果。増上果亦有二。若前解
等流。即除前三果外皆増上果。若後解等流。
種生現行等亦名増上果。此果稍寛。不能繁
述。且依一法説者。如名言種望第八現及自
類種。是同類因。善惡業望此現種。是異熟因。
作意種子驚覺起故。望此種現。是士用因。第
七識種子爲倶時依勢力引起。望此種現。是
親増上因。第八現種望此能生。隨其所應。即
是等流・異熟・士用・増上四果云云
祕云。疏若前解等者。解等流中第一釋也。對
彼等流二種之義。以辯餘因。下疏准知。疏若
約後解等流果等者。後解等流種親生現。亦
等流果。故取作意種子。望心爲士用也。疏若
後解等流至亦増上者。亦等流果顯所生現
望能生種有二果義
蘊云。疏然約第一解等流等者。解等流中。初
以種生種及種生現。倶名等流。總爲第一解
也。後若別解者下。唯前後種爲等流。種生現
即士用増上。此爲後解。此中據第一解。等流
寛并此異熟。即攝一切種子盡。正與前第二
卷解等流異熟二因習氣同。下言前後。准此
應悉。疏若約後解等流至作動心等生故者。
今准後解既唯前後種爲等流即種生現可名
士用。前已説訖。故不言重但説作意望心爲
士用也。以稍疎故。與力勝故。此約法士用
義演云。疏若前解至果攝者。意云。前等流
果有二解。初解即種生種。後解即生現行。
今准前解。種生種。唯是等流。若准後解。種
子生現行。現行亦名士用果。或増上果攝者。
意説。増上果亦攝得士用果也。亦有疏本作
別字解亦得。意説前總相解等流果。即取種
生種。種生現。皆是等流果。今別解者。唯是等
流果。若種生現即。名士用果。或是増上果攝。
増上寛故。通攝士用無妨○疏然約第一解
○故者。若准前解。等流果中即取種子生種
子。種子生現行。名等流果。此唯種生種。種生
現行。此二種即攝一切種子盡。士用果倶於
種子生現行上。義説士用果。然士用果總有
四種○今疏中但説倶生士用故。云以倶有
爲果故也。即種子爲倶有因。現行爲士用
果。又牒後説此二種攝一切種子盡者。即約
等流異熟二因習氣説攝一切種子盡。意説。
等流果種子及異熟果種子攝一切種子盡。
此解順疏。以疏解等流中。初解唯約生種名
等流。不約現行也。周法解妨。疏若約後解等
流果等者。後解等流取種生現行亦等流果
也。若爾。何者爲士用果耶。答。作意種子爲
倶有因。心王爲士用果○疏若約前解等流
種等乃至士用果者。問。此人士用果未審。取
何者爲士用果耶。答。據前解等流。即種子
生種子。此第八識等流名言種子。生第八識
現行已。即於五蘊假者士夫。能作種田等事
士用成。即此第八識等流種子。望遠士夫所
作種田等事成。得名士用果。問。何故不約第
二解耶。答。等流中第二解。前約法士用。此約
人士用果説。故不説第二解
  問。欲界五趣名言種子未蒙行支熏發
前法爾各別歟
論云。種子者。謂本識中善染無記諸界地等
功能差別
疏云。論種子者至功能差別。述曰。善染無
記顯通三性。諸界地等者。即界地等功能各
別。等者。等取有漏無漏・色非色・報非報等種
種各別種子。有説名言種三界無別者。不然。
違此文故。界繋別故 西明疏大
旨同之
太抄云。古者諸大徳説。名言種子三界無別
○今彈序云。不然。違此論文。諸界地等功能
差別。故知即三界九地名言種子各別○然
欲界中有二説。一云。欲界中五趣雖別。皆共
同一類名言種子○雖五趣別。以同一地故。
即有一個名言種子。第二解云。此亦不然。四
禪中雖一地中有三天。三天皆同一天趣可
許一地。三天中皆同一類名言種。若欲界中
雖同一地。以趣別故。不可五趣中同有一類
名言種。既欲界中五趣別。即亦有五種名言
種子○此第二解爲勝
忠安記云○引測・基
舊師等言。由此文知。三
界九地名言別。而五趣是同一欲界故私計基
測應同

若爾。等言應成無用。論文既言諸界地等。
等取趣故。是故今謂五趣各別
玄賛七云。行有二種門。一善。二不善。或分
爲三。一不動。二福。三非福。此有分熏習所
攝。識等五種。名言熏習。此五無記。勢力羸
劣。不能自生。所所未定。要待有分熏習方
伽抄第四云○此識等種名言熏習。先雖已
熏。未知生處。由業招集。當於善惡二趣果生
識。隨因轉名隨業識
燈六論八三業非説諸業○如生淨居如第三卷
五趣惑業
  問。顯揚論中破有宗六因。爾者同類
因如何破之乎
論云。有説。異類同類現行展轉相望爲因縁
者。應知假説。或隨轉門
疏云。或隨轉門者。隨順薩婆多説倶有等五
因爲因縁故。顯揚十八。破彼五因非因縁故
祕云。顯揚論第十八中。廣非有宗六因不得
爲因縁云。且同類因有三過失。若言同類
之因名同類因。有已成過。何以故。若善等法
善等體性前已成就。彼何用因。若言同類即
因名同類因。是即無果。有不定過。何以故。不
示其果。是誰因耶。又非決定因體同類。不相
似法亦爲因故。若言非同類即因。亦非同類
之因。是即言名有虚設過。同類因言無有所
生。浪施設故。如是於餘四因三過。如理廣説
顯揚十八云。有一異計立六種因。謂同類因・
遍行因。倶有因・相應因・異熟因能作因。如是
六種除異熟因餘五因性不應道理。由有三
種過失故。何等爲三。且同類因有三過失者。
言同類之因 已下如
祕所引
別抄二云。問。顯揚論中。三種過破薩婆多五
因。彼宗還以三過反難大乘異熟因等因。如
何去難。解云。大乘因果必定同世。種對現故。
因果現倶。皆依主釋。又解者。種子自類相生。
皆依現法假施設立。現在法有引後用等。如
論廣釋
燈三云論二雖顯揚論破。破薩婆多。離第八識
餘現等法非因縁故
顯揚興疏八云
  等無間縁段
  問。頓悟菩薩可有生下三禪受變易義

疏云。論謂諸異生至得菩提故。述曰○其諸
異生無欲界身受變易生死。變易生死不可
也更生大自在宮故。至第八地身要生第
四禪。得勝身已方受殊勝變易身故
疏次下云。然由異熟同一地故。論説爲生。據
實受變易。在下三天處。未得生淨土。今往故
名生 釋彼如生在淨
居天上等文也
燈云。論異生求趣色界心後引生無漏等。本
釋頓悟至第八地生第四禪。初得勝身方受
變易西明云。異生求佛。是頓悟人。未斷煩惱
隨眠力故。色界心後引生無漏。今謂若已隨
眠未斷即生彼天。初二果人隨眠。及未斷色
第三果人廻心求佛。亦應定生第四靜慮。有
隨眠故。由此故知。煩惱勝能不厭生死。取最
勝身方受變易。故必生彼。二乘不然。故不定
先定二乘相返之可知
頓悟類二類異故也
論八云。謂不定性獨覺聲聞。及得自在大願
菩薩。已永斷伏煩惱障故。無容復受當分段
身。恐廢長時修菩薩行。遂以無漏勝定願力。
如延壽法資現身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絶
疏云八末言勝定者。舊云邊際第四靜慮。今雖
無文定何靜慮之邊際定。四定倶得。預流果
等皆得此定。理不違故。然多第四。以殊勝故
  問。要集意頓悟菩薩得變易之後更生
自在宮燈師如何難之乎
燈云。要集云。八地已上亦不斷隨眠。受生有
用。故第十地方生自在。餘地菩薩未極熏修。
故不得生。由此瑜伽第四云。由極熏修第十
地故。得生其中。顯揚第二云。若善修習不思
議三摩地所引第十地中第四靜慮者。受出
過淨居大自在天生果。經論文顯。二乘廻心
○此學無學受變易已。必無死生。但往自在
不名爲生。頓悟菩薩唯除三惡。餘一切生未
得非擇。煩惱未斷。雖受變易。亦有生死。今謂
不爾。諸受變易。必無捨壽別受生死。若別受
報。爲廣果天業。爲大自在天業。若廣果業
不異前受。何須更生。若自在天業。彼何時造。
若是新造。非名後報。若是舊造。應五那含人
舊造淨居業。彼既不爾。此如何然。又復二乘
有學廻心至第十地。應別生死。文説第十地
菩薩生。不云直往非漸悟故。又此論第八云。
謂不定性○如上書與果不絶。數數如是定願
資助。乃至證得無上菩提。若第十地有生死
者。應更容受當分段身。亦非永伏煩惱障。又
不得云資現身因與果不絶
賢聖義私記三云松室問。若先受下三大生。重
資古業生淨居者。何故燈第六破頓悟菩薩
生自在宮之義要集云若廣果業不異前受。何
須更受云云答。彼文意別。所以者何。要集
解云。頓悟菩薩下三天變易生已死生大自
在宮。所以者何。除三惡餘一切生未得非擇
滅。煩惱未斷。雖受變易。亦有生死云云今燈
師破云。諸受變易必無捨壽○此如何然
意云。頓悟菩薩生廣果天往自在宮色究竟天
上有自在
宮。十地菩薩極熏修
力生於彼天證大菩提
無死生義。若汝要集許生死
者。其所受之生死以廣果天業受歟。若言以
廣果天業受生者。何再生廣果天耶。若以自
在天業受生者。此人何時造自在宮。若聖者
身始造者。不可後報利益。若凡夫時昔所造
者。樂惠上流昔可造五淨業。上流不還。既雜
修下三天古業生五淨居。此頓悟何昔造自
在宮業耶。要集不知第十地極熏修故。以廣
果天身即往自在宮。故説有死生。故廣果死
後以其業重生廣果。可無益言也。上流不還
遍沒。不爾。無再生廣果之義。初生廣果亦以
其地古業熏修轉成淨居業生彼處。故不同
言也
  問。燈中引本論説三地菩薩生淨土
三地者何地乎
燈云。論大自在宮者○如瑜伽七十九所説。
淨土或三地菩薩等往生。十地亦在其中
周記云。燈或三地至亦在其中者。八・九・十地
名爲三地。既言三地處於淨土。所以第十亦
在其中。即第十地在淨土中
伽論七十九云如次題書
伽浮丘云。已入第三地菩薩由願自在力故。
於彼者○集解一釋。此中云第三地者。七地
門中第三地也。謂種姓地爲一。勝解行地爲
二。淨勝意樂地即是初地爲第三地。故此論
文與餘處文互不相違元曉師同之
景法師抄云。約實言之。初地已上皆得往生
中。云何第三地者。約三地中得定依定修觀
方得往生故作是説○此據實報淨土爲論
莊嚴論第十一云。生淨土者。後三地中等
周起依
此文歟
伽七十九卷奧文云。問。已入第八地菩薩當
言何相。答。當言於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作意。
得任運故無有動搖。於一切相得自在故住
清淨地
唯識論十云。八不増減眞如○即此亦名相
土自在所依眞如。謂若證得此眞如已。現相
現土倶自在故
疏云○新中邊云。有四自在。一名無分別自
在。二淨土自在。三智自在。四業自在。第八地
中唯達初二
  問。對法論中復有清淨世界等文通説
他受用土歟
問。變化淨土對法二種世界中何攝
之乎
燈云。論大自在宮者。對法第六・解深密經・瑜
伽七十八九。皆總相説○對法但明佛之淨
土云。唯佛所覺。非得靜慮者靜慮境界。總相
説土。不簡何佛。亦通菩薩而得往生。文中亦
含大自在宮菩薩生處。不爾。十地菩薩不生。
由文隱故。要集家説餘本不獲
周記云。燈云唯佛所覺者。佛即是意説。淨土
是佛居。又云非得靜慮境界者。此意即意説。
其淨土者非得定人而得止居。復非靜慮境
界所攝。今菩薩等名靜慮。又云總相説土至
由文隱故者。此會意云。對法論中雖言佛土。
三佛通言不簡何佛。文總相故。據實菩薩得
生其中
常記云。文由文隱故至餘本不獲。解云。集云。
言大自在宮者。基説。花嚴十地十二云。摩醯
首羅智處生故。解深密經・瑜伽第七十八九・
對法第六・顯揚第二。皆云大自在宮也。此唯
他受用土瑜伽第四顯揚第二十地
十二有自在宮余本不獲
此案意云。瑜伽
第四・顯揚第二十地十二。皆有自在宮之文。
所餘解深密經・瑜伽七十八九・對法第六。不
見説有自在宮文。故基法師誤引文也。今燈
意云。上諸經論雖顯不言。而意含説。由彼文
隱。難可知故。要集家云餘本不獲。本釋前意
云。善照察故。言自在宮文矣
疏云。大自在宮者○解深密經・瑜伽七十八
九・對法第六。顯揚第二。瑜伽第四等中。有大
自在宮文。此唯他受用土。十地菩薩報身往
論十云。一切如來身土等法○故唯是善○
説佛土等非苦集故釋不思議善
常之善字
疏云。又對法第六・瑜伽等説。有清淨法界。非
苦集故
對法論六云。苦諦云何。謂有情生及生所依
處。即有情世間器世間。如其次第若生若生
處。倶説名苦諦○復有清淨世界。非苦諦攝。
非業煩惱力所生故。非煩惱増上所起故。然
由大願清淨善根増上所引。此所生處不可
思議。唯佛所覺。非得靜慮者靜慮境界。況尋
思者
同鈔云。此生所處不可思議。唯佛所覺。即唯
自受用土。及佛所變受餘受土。尚非得靜慮
者等者。爲非二乘所知。謂一切菩薩所見之
土。況得尋思者能知。又靜慮即隨下人所得。
妙定不知。上人土故。又諸菩薩名得定者。亦
不知土。本所因故
無垢稱經疏第二云。對法六云。復有清淨世
界○況尋思者。此明自受用土。唯佛所知。尚
非十地二乘境界。況非聖位有尋思者之所
能知
又云。自受用身○對法所言。唯佛所覺。尚非
得靜慮者靜慮境界。況尋伺者。即是此土
已上二文全同佛土章
瑜伽第七十九云○彼復有二種。一者清淨。
二者不清淨。於清淨世界中無那落迦・傍生・
餓鬼可得。亦無欲界・色・無色界・亦無苦
可得。純菩薩僧於中止住。是故説名清淨世
界。已入第三地菩薩。由願自在力故。於彼受
生。無有異生・及非異生聲聞獨覺・若異生菩
薩得生於彼。問。若無異生菩薩・及非異生聲
聞獨覺得生彼者。何因縁故。菩薩教中作如
是説。若菩薩等意願於彼。如是一切皆當往
生。答。爲化懈怠種類未集善根所化衆生故。
密意作如是説。所以者何。彼由如是蒙勸勵
時。便捨懈怠。於善法中。勤修加行。從此漸漸
堪於彼生。當得法性。應知是名此中密意
  問。大自在宮唯爲在淨居天上。將如何
論云。此何界後引生無漏。或從色界。或欲界
後。謂諸異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後引生無漏。
彼必生在淨居天上大自在宮得菩提故
疏云。大自在宮者。謂淨居天上有實淨土。即
受用身初於彼起證。是第十地菩薩宮。舊言
摩醯首羅。今應言莫醯伊濕伐羅。即大自在
也。此出花嚴經十地經第十二卷。摩醯首羅
智處生也。解深密・瑜伽七十八九・對法第六・
顯揚第二・瑜伽第四等中。有大自在宮文。此
唯他受用土。十地菩薩報身往彼。然由異熟
同一地故。論説爲生。據實受變易。在下三天
處。未得生淨土。今往故名生。瑜伽第四説。超
過淨居大自在住處。第十地菩薩極熏修故。
得生其中故。既成佛已。身充法界
義演云。疏大自在宮者乃至初出彼起證者。
此大自在宮即在五淨居天上。故六門陀羅
尼經説。薄伽梵在淨居天上。依空而住衆妙
七寶莊嚴此淨土。即名他受用土。就彼天處。
三藏兩解。一云。正在五淨居上。亦屬色界有
別處所。如大品經説。一云。即是菩薩淨土。住
處不定。或在色界淨居天上。或東西方等。如
説西方極樂世界等。此即他受用土也。以自
受用土遍周法界。菩薩不見故。若菩薩於中
作佛。即而成自受用身佛土也。即十地菩薩
於他受用土中。即菩薩自身而成自受用身
佛。若十地菩薩不見諸佛自受用土。唯有諸
佛乃能知之。即此大自在宮。若論繋。此大自
在宮即是不繋法。若論處所。即在色究竟天
上別有處所。若論攝者。此大自在宮即是色
究竟天攝。若論第十地菩薩身。即是無雲等
三天中身攝也。若第十地菩薩未成佛。即向
他受用土中。若已成佛。即諸根遍周法界。是
自受用土身也
疏上文云。論謂諸異生至得菩提故。述曰。一
切異生即頓悟人得成佛者。定色界後後報
利益。摩醯首羅智處生故。以色界中無二乘
迴心者。瑜伽第五十云。變易生死所留生
身。即於此洲故也。後無佛等可教化故。發心
留身唯在欲界。必生自在宮。唯異生色界後
也。有學等廻心。但於欲界等地。隨多少生死
盡。即受變易生。後往自在宮成佛。不往彼生
故。其諸異生無欲界身受變易生死。變易生
死不可已更生大自在宮故。至第八地身生
第四禪。得勝身已方受殊勝變易身故。大自
在宮者以下如面
下文云。問。大自在宮唯在淨居天上。爲亦在
諸有耶。答。今且指在淨居天上。其實西東南
北上下十方皆有也。如法花經。常在靈鷲山
等故。像決定普廣菩薩問十方淨土等。故知
不唯在一處。疏有妙淨土出過三界者。意
云。此淨土亦繋亦不繋。如變及第十地菩薩
後得智所變。即是無漏三界不繋。若第十地
菩薩有漏第八識所變者。是有漏三界繋。能
變識是界繋。所變土亦爾。意説。如第八識變
及菩薩第六識後得智變。即不攝故。云有妙
淨土出過三界也。若據第十地菩薩第八識
變。即是色究竟天也。以淨土極殘故。然淨
居天不知有亦不往彼。唯是他受用。佛爲第
十地菩薩説法之處云云
肝心云。文此唯他受用土者。東抄云。問 若
爾。何故上云自受用身於彼起耶。答。上但云
自受用身於彼起。不言即是自受用土。
自受用唯攝若于境耶。設言用者。但自受用。
於彼起故。亦名起自受用。非實自受用也
西明疏云。然大自在。薩婆多宗。五淨居中第
五淨居。名大自在。已上更無有色天故。今依
大乘十地經等。五淨居外立大自在。然天處
三藏兩尺。一云。正在五淨居上。亦色界有別
處所。如大品等。一云。即是菩薩淨土。住處不
定。或在色界淨居天上。或東西等。如説西方
極樂世界等。此即二種受用土中他受用土。
自受用土遍法界故云云
文義記云
燈云。然自在宮受佛位處。居他用土。處所不
定。何以得知。准十地經云。是時菩薩三昧現
前。時有大寶蓮花王。周圓如十阿僧祇百千
三千大千諸佛世界。是時菩薩其身殊妙。稱
可花坐。世界既有十方。非同有部傍布。故自
在宮處所不定。然十地經論後報利益摩醯
首羅智處生故者。據第十地初往而説。第十
地滿欲受佛位所居之土。非必住在自在宮
處。問。如初地菩薩見他受用土。如百三千。已
上漸倍。計第十地所覩淨土。無量無邊。如何
猶生淨居之上大自在耶。又初地已去無惡
道畏。以常生佛土。非彼佛土唯淨居上故。答。
佛土雖大小有殊。菩薩有漏諸現起識。猶是
有漏。屬界地故。非離三界有別衆生。隨生何
土約第八識。皆屬界故。約此而言。十地菩薩
由極重修。超五淨居生自在宮。故亦無失
常騰記云。文然十地經論後報等者。解云。然
燈意云。自在宮有其二種。一者色界上自在
宮。是處狹小。不容現十祇坐。二者他受用大
自在宮。是處實廣。十地所見在此自在現十
祇坐。然今此處處不定。十地經論約色界上
自在宮故。言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燈家
會云。此十地經論據第十地初往而説。生色
界上自在宮處。第十地滿欲受位。即往他受
用大自在宮處。非必住在色界上自在宮。文
問如初地菩薩處約居上故。解云。今此問意
即含二義。一者十地所觀土其量無邊。即第
十地應生無邊他受用土。何故今云初往淨
居上大自在宮耶。二者若欲受佛位時往他
受用自在宮者。彼他受用土非唯淨居上。如
何論云生淨居上大自在宮得菩提耶。文答
佛土至故亦無失。解云。此答意云。亦含二義。
一者菩薩所見淨土大小雖殊。菩薩第八識
猶屬界地。初必往生色界上自在宮。後方往
生他用淨土。諸教約復往生之義故。言第十
地所見土無有邊際。我今約初往生之義故。
言初往生色界上自在宮。二者此第十地菩
薩雖往生他受用自在宮方成佛。而此菩薩
第八本識猶是有漏屬界地故。即是色界自
在宮繋第八識攝故。是菩薩第八識所變土
隨生何土。從能變猶言淨居上自在宮。以此
義故。論云淨居上自在宮方成佛。即是十地
所見他受用土。從菩薩第八識。而名淨居上
天自在宮生。故亦無失
又云。文然自在宮至非十八故○云云今燈意
云。此諸菩薩初往生之色界上大自在宮。案
法師疏與燈全別。故疏文云。大自在宮者。謂
淨居天上有實淨土。即自受用身初於彼起
證。是第十地菩薩宮
燈抄云。燈然自在宮至處所不定等。此餘師
釋乃准知也云云可尋之
忠安記云。論大自在宮等者測云十地經及大
論等。五淨居外別立大自在宮。三藏二解。一
云。正在淨居上。亦屬色界別有處所。一云。即
是菩薩淨土。住處不定。或在色界淨居天上。
或東西等。如西方極樂世界。他受用土天上云
雖有兩解。然不可爾。十地經云。十地菩薩成
佛時。所坐之座量。如十僧祇三千大千世界
微塵世界量尚大。何況淨土。故色界攝理必
不然。以少攝大非並此義無有量處。又小經
云從此西方過十萬億佛土有世界等者。此
亦入於座量故。今謂高在淨居天上。傍遍西
東淨土。故非色界攝。亦非處不定。傍遍東西
無邊世界故
太抄云。且指大自在宮。唯在五淨居天。若論
淨土諸處有。即法花云。常在靈鷲山。十方皆
有大自在宮。由如王舍城南山中有禪師。於
窟中座禪。忽見一小孔中有端正女子出來。
師見之即出孔。下向人説。少年男子聞十五。
十五向此孔中座。次曳還見小孔中女出來。
少年男子語言。可不即相喚過舍體如喚令
入孔子男子隨入中。行三十里。見一大河水
及一城。女子悟男子言。欲得入城。向水中洗
沐。諸人入水中沐浴。便不覺知。既開眼已即
向王舍城中座。此孔即是修羅孔。修羅孔一
切處法有。且指生孔爲魔處。若大自在宮上
下十方皆有。且指五淨居天上有自在宮也
文字極惡
可見餘本
顯幽抄一本云。初成佛時。於第四禪色究竟
天上。有大自在。有妙淨土。出過三界。是他受
用土。第十地菩薩當生其中也。問。此淨土屬
色究竟否。答。大論疏第七云。准佛地論。是他
受用土。非色界攝。故經云有妙淨土出過三
界也。雖在色究。以極勝故。不屬界繋也。是無
漏也。下淨居天人不知有他受用淨土也
上生經疏上云。若第十地菩薩將成佛時。必
往色究竟上大自在天妙淨土中。大寶花王坐
中而取正覺。此大寶花王量。等十阿僧祇百
千三千大千世界也。十地菩薩坐中。大小相
稱。況此所見他受用佛。彼佛身量無量無邊。
此處定在色究竟上。如前所引經論等文
上文云。將至金剛。遂往色究竟上妙淨土中。
華嚴經云。有妙淨土出過三界。第十地菩薩
當生其中。生者類也或本無二
字住也
住也。十地亦言。
現報利益。受佛位故。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
處生故。瑜伽第四・解深密經・對法論等。皆作
是言。超色究竟。有淨妙土。十地菩薩方生其
中。有十相現。大寶花王出。菩薩座中而成正
六門陀羅尼經疏云。在淨居天上者。謂第四
禪有人天。一福生。二福愛。三廣果。此三凡生
聖同座同生天。四無煩。五無熱。六善見。七善
現。八色究竟。此五唯聖人生。第三果人勝第
五階雜修靜慮方得生。聖人離垢稱淨。即聖
名居故淨居。廣如婆娑等小乘論説。依瑜
伽論。五淨居天外有第九大自在天。第十地
菩薩所居止。故彼論云。復超過淨居大自在
住處。有十地菩薩。由極熏修第十地故得生
其中。舊華嚴經・十地經・及起信等論並云。十
地菩薩欲登佛位。於色究竟處他化前王
坐。十處放光振動大地。令一切衆生受苦皆
息。然彼作佛。廣如彼經論等説言。依空而住。
以下諸天並皆薄雲爲地等。十地菩薩所住
宮故。既無薄雲故。言依空而住。又解云。若據
菩薩所居實是有漏。以第八識未轉依故。由
佛在彼欲説斯經故。此所居即佛所變。佛所
變故即無漏收。故下聖不知。故言依空而住。
又解云。結集法者。曼殊室利欲令廻心向大。
聲聞亦依此教修學。若指陳在大自在宮爲
十地菩薩説者。此之處所聲聞不知。恐彼聲
聞亦起疑惑。又生退屈。故今總言在淨居天
上依空而住。此明處高勝
法相要覽第四云。測云引西明疏
文也略之
玄方云。自
在宮有二。謂一穢土自在宮。即化相攝起果
門菩薩在於彼。二淨土自在宮亦有二。一受
佛位大自在宮。即第十地菩薩方生。二他受
用土爲自在者。十地菩薩皆受佛位等文
佛地論第一云。二他受用。謂諸如來爲令地
上諸菩薩衆。受大法樂。進修勝行。隨宜而現。
或勝或劣。或大或小。改轉不定。如變化土。如
是淨土以有邊故。地上菩薩及諸如來皆測
其量。但就地前言不能測。由是二種差別故。
言周圓無際其量難測○如是淨土爲與三界
同一處所。爲各別耶。有義各別。有處説在淨
居天上。有處説在西方等故。有義同處。淨土
周圓。無有邊際。遍法界故。如實義者。實受用
土周遍法界。無處不有。不可説言離三界處。
亦不可説即三界處。若隨菩薩所宜現者。或
在色界淨居天上。或在西方等。處所不定
佛地論第一上文云。如是淨土形色圓滿。分
量云何。周圓無際其量難測○有義。如來受
用身土。隨所化生所宜而現。或大或小。其量
無定。雖現廣大亦有邊際。然就地前菩薩智
等。説言無際其量難測。有義。如來受用身土。
三無數劫所修無邊善根所感。周遍法界。地
上菩薩及諸如來。亦不能測其量邊際。以無
邊故。如無始時。如實義者。受用身土略有二
種。一自受用。謂諸如來三無數劫所修無邊
善根所感。周遍法界。爲自受用大法樂故。從
初得佛盡未來際。相續無變。如諸功徳。諸大
菩薩亦不能見。但可得聞。如是淨土以無量
故。諸佛雖見。亦不能測其量邊際。二他受用
以下如面
同論疏靖邁第一云。此淨土在淨居天上。謂第
四靜慮五那含天上。別有菩薩。淨居天亦名
摩醯首羅天。第十地滿心受佛識已。尚生於
彼。即最後變易生死身名金剛。菩薩於彼天
中。捨變易身成受用身故。受用淨土在淨居
天上。二有阿彌陀經説在西方等。故知與三
界不同處也。第二宗説云。淨土與三界同處。
以此經上云淨土周圓無有邊際遍法界故。
但由凡聖有情心識相分所現各別。如持鬘
梵王與舍利子所見有異。非淨穢土處所別
也。第三論主正宗云。實受用土是佛自種所
感。周遍法界。無處不有。不可説言離三界處。
以遍法界故。亦不可説即三界處。染淨別故。
又釋。染淨兩土同處不相礙。故不可説言離
三界處別有淨土。以染淨二土各從凡聖染
淨識變。不可言即三界處。若隨化受用土。
各隨菩薩地地機根所宜現者。或在淨居天
上。或在西方等。處所不定也
佛土章云。第六處所者○自受用土亦充法
界更無別處。他受用土。佛地經言超過三界
所行之處。彼論釋言○如上注之法花亦言。衆
生見劫盡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穩。天人常
充滿。十地所見乃是報土。地前所見乃是化
土。隨宜而現。何得定方別指一處。欲令衆生
起勝欣心。別指處所。隨心淨處即淨土處。化
土必隨三界處所。任物化生即便現故。古人
於此種種分別。三界之外別有處所。以爲淨
土。理必不爾。所化必有異熟識在。異熟識在
必是三界攝。何得出界。土非界繋。言超三
界。非處有別。隨所化故
濱記云。有義同處淨土等者。解云。此云當自
受用體救此説無有別處。他受用土唯顯一
遍滿。他受用土隨衆生見機現多少身不定。
當安惠何得定方者。謂何得唯西方等爲決
定方指
十地論疏云。大自在宮説成有三。一隨他説
成在閻浮提。二寄相顯實在色究竟。三付實
辨實妙出三界○今此約相顯實可○摩醯
首羅此翻名爲大自在色究竟
十地論天親造菩
提留支譯
第十二云。經曰。是三昧現在
前時。即有大寶蓮花王出。周圓如十阿僧祇
百千三千大千世界。一切衆寶間錯莊嚴。過
於一切世間境界。出世間善根而生。行諸法
如幻性境界所成。光明普照一切法界。過一
切諸天所有境界。大瑠璃摩尼寶爲莖。不可
量旃檀王爲臺。大瑪寶爲鬚。閻浮檀金爲
葉。花身有無量光明。一切衆寶間錯其内。無
量寶網彌覆其上。滿十三千大千世界微塵
數等蓮花以爲眷屬。如是成就具足諸相已
○論曰。是中得受住者。隨何等坐。隨何等
身量隨何等眷屬。隨何等相。隨何等出處。隨
所得位。隨如是説。亦事應知。是中坐處者。有
十種相。一主相。如經是三昧現在時。即有
大寶蓮花王出故。二量相如經。周圓如十阿
僧祇百千三千大千世界故等文
  問。大自在宮攝色究竟天歟
燈云○如上問。如初地菩薩見他受用土。如百
三千。已上漸倍。計第十地所覩淨土。無量無
邊。如何猶生淨居之上大自在耶。又初地已
去無惡道畏。以常生佛土。非彼佛土唯淨居
上故。答。佛土雖大小有殊。菩薩有漏諸現起
識。猶是有漏屬界地故。非離三界有別衆生。
隨生何土。約第八識。皆屬界故。約此而言。
十地菩薩由極熏修。超五淨居生自在宮。故
亦無失。然自在宮非淨居攝。瑜伽第四云。色
界之中十八住處。無想天者廣果天攝非別
處所。既云十八住處。復言無想廣果天攝。故
自在宮非五淨居。若淨居攝處應十七非十
八故
常騰記云。文問如初地菩薩至淨居上故。解
云。今此問意即含二義。一者十地所觀土其
量無邊。即第十地應生無邊他受用土。何故
今云初往淨居上大自在宮耶。二者若欲受
佛位時往他受用土自在宮者。彼他受用土
非唯淨居上。如何論云生淨居上大自在宮
得菩提耶。文答佛土至故亦無失。解云。此答
意云亦含二義。一者菩薩所見淨土大小雖
殊。菩薩第八識猶屬界地故。初必往生色界
上自在宮。後方往他受用淨土。諸教約後往
生義故。言第十地所見土無有邊際。然今約
往生之義故。言初往色界上自在宮。二者此
第十地菩薩雖往生他受用自在宮方成佛。
而此菩薩第八本識猶是有漏屬界地故。即
是色界自在宮第八識攝故。是菩薩第八識
所變土。隨生何土。從能猶變言淨居上自在
宮。以此義故。論云。淨居上自在宮方成佛。即
是十地所見他受用土。從菩薩第八識而名
淨居天自在宮生。故亦無失
疏下文云。因論生論○如上書經不説彼
發大心故下也
義演云。疏爲三界處爲不爾耶者。問意云。此
實報土大自在。爲是三界攝。爲不是三界處
攝耶。疏佛地論説他受用乃至色究竟天攝
者。此他受用佛居他受用土。爲第十地菩薩
説法。若論處攝者。即向色究竟天攝。若論界
繋。即是不繋。菩薩欲上大寶花王座時。大長
遠千劫學佛威儀等。即有十種相現。即大寶
王是一相也。若菩薩座華王已。即十方一切
世界佛。第十地菩薩。及他受用佛。一時雲集
摩菩薩頂。其菩薩即入金剛喩定。一刹那中
頓斷三界二障種盡。至第二念既成佛身。身
充遍法界。如華嚴經十地品説。此諸佛色身
而是無礙。状似法處中無對色也
太抄同之
瑜伽論第四云。復次色界有十八處。諸梵衆
天○無雲天。福生廣果○無想天即廣果攝。
無別處所○復有超過淨居大自在住處。有
十地菩薩。由極熏修第十地故。得生其中
同抄第二云。色界十八處者。下三定各三。第
四定八。無想天即廣果攝故不別説。并大自
在天故成十八
釋瑜伽論記眞空第二云
伽抄大師云。然彼天宮有其二種。一者十地菩
薩頼耶所受。是苦諦攝。是色究竟攝。然此微
妙。非小乘人之所見聞故。超過淨居。二者後
智所受。是道諦。是無漏故。言超過也 分別
二乘
菩薩二種色究竟義
以此釋可爲色歟
智度論九云。第四禪有八種。五種是阿那含
住處。是名淨居。三種凡夫聖人共住過此八
處有十住菩薩住處。亦名淨居。號大自在天
義蘊云。疏瑜伽第四説超過淨居大自在住
處者。問。淨居之外更有住處色界。應爲十九
天。答。有解云。雖言超過。仍是色究竟攝故。
唯十八也。有云。無想廣果天攝故。開自在方
成十八。此解爲正
顯幽抄一本云。問。十地菩薩修此等行。於何
處修。答。於第四禪色究竟天大自在天。有妙
淨土出過三界。十地菩薩當生其中。於此土
中作諸行也。問。此淨土屬色究竟否。答。大論
疏第七云。准佛地論。是他受用土非色界攝。
故經云有妙淨土出過三界也。雖在色究竟。
以極殊勝故。不屬界繋也。是無漏也。下淨居
天人不知有他受用淨土也
佛土章云。所化必有○隨所化故文 如上
上生經疏二所如上
六門陀羅尼經疏云
  問。初往自在宮淨土中何乎
疏云。大自在宮者○解深密・瑜伽七十八九・
對法第六・顯揚第二・瑜伽第四等中。有大自
在宮文。此唯他受用土。十地菩薩報身往彼
伽抄十二云。論解増上生中。謂最初住作轉
輪王等。等謂初住作一天王○乃至○第十
生摩醯首羅天。即淨土實在下二界間。以無
漏業生故。名色究竟上。此據未得法界受用
身論
倫記引此文云。其實在二界間云云
法相要覽第四云。測云引西明
疏文也
玄方云。自在宮
有二。謂一穢土自在宮。即化相攝報果門菩
薩在於彼。二淨土自在宮亦有二。一受佛位
大自在宮。即十地菩薩方生。二他受用土爲
自在者。十地菩薩皆受佛位等文
如上處所
不定處書
三身章如上花報
權實處書
  問。依身在欲界漸悟菩薩成佛以前所
變自在宮欲界所攝歟
論云。二乘迴趣大菩提者。定欲界後引生
無漏。迴趣留身唯欲界故。彼雖必住大自在
宮方得成佛。而本願力所留生身是欲界故
疏云。一切二乘有學無學欲界發心。定欲界
後引生無漏。以願力留身唯欲界故○然成
佛時。必要往自在宮成佛。就勝處故。知受變
易已後往色界及諸淨土。當知唯此身神通
力故得往。非更受生
文義記第九之二論
八所
云。問。無學漸悟生智處時
所變器身欲界繋耶。色界繋耶。若色界者。能
變第八既欲界。所變身器云何色界。若欲界
者。便違聖教。諸教皆言是色界故。答。此有兩
解。一云。所變身器是色界攝。若定等力自他
界地即不決定。如論説故。一云。若隨本業。即
是欲界。然勝助縁資熏勝妙非正攝。諸教多
言色界攝者。從彼頓悟本因而説。據多分故。
又非正界隨縁名色義亦無違。雖有兩解。初
釋爲勝
如上
瑜伽鈔十二如上
入大乘論云


論第七卷本文抄三十二目次

  等無間縁段
中陰經大小
經不説彼
五淨居有發心類歟
今第二會
而厭麁身等事
漸悟悲増
隣彼勝心
非業異熟起非離故
前師解好
多唯善性
有學變易依地
雖知趣疾





論第七卷本文抄三十二

  等無間縁段
  問。中陰經大乘經歟
疏云○然無色界必無迴心向大乘者。以此
論説唯欲色界有漏本識生無漏故。無佛菩
薩勝人生故。又無色身可得留故。一切下色
身得非擇滅故。非定所生色可成身留故。中
陰經中説佛處中陰二十年亦化無色界衆生
者。大衆部經。非大乘義。楞伽般若皆説菩薩
不生無色。瑜伽等同。唯色界有許之無失云云
義演云。中陰經中至非大乘義者。然大衆部
師説。色界中有眼等六識。及無色界亦有六
塵也。即佛從知足天沒。而受人中中有。於中
有中二十年。化無色界有情大抄同之
諸藏章云。然中陰經説佛於中有教化無色
界衆生者。非大乘宗。大乘宗者。此是化衆生。
定非眞身。無業果故。不爾。便違瑜伽等説
義鏡第三云。文然中陰經至瑜伽等説者。中
陰經者。上下兩卷。後秦沙門竺佛念譯。於中
有化無色衆生者。彼經上卷説諸佛五弘誓
法。第五如來捨身壽命。現取滅度。入於中陰
教化衆生。爾時天地大動。十方諸佛皆來勸
讃。是謂第五弘誓。今云佛於中有作無色衆
生者。即五誓中第五誓也。又彼經下卷云。爾
時世尊即以神力接中陰衆生。至非想非非
想識天。施設莊嚴七寶高座皆有化佛。一一
化佛皆有四衆等。今即指彼文故。於中有天
色衆生。問。案彼經文。始終説大乘法門。如
何今云非大乘宗。解云。有小乘等無色界中
亦有中有故。毘婆娑六十八。或復有説。無色
界中亦有色。故亦有中有。如欲色界。大乘不
爾。而佛中有化無色衆生。此是化衆生。定非
眞身。瑜伽五十三云。顯揚第五云。無色繋色。
謂等持自在色。非業異熟色。故知無色無業
色。若無色界有中有色。便違瑜伽等説云云
又云。此等諸論所説故。云不爾便違瑜伽等
云云又云。胎藏經八藏等者。即菩薩處胎經
第五卷説八藏。八藏中第五雜藏。彼亦大衆
部。非大乘義。故不可會。問。菩薩處胎經是大
乘經。如何云亦大衆部非大乘義。解云。大衆
部述大乘義。亦約同義。非謂胎藏經今是小
乘。中陰經等准此應知。難解。學者應思
最勝疏六云。八種微妙聲者。三經不同。依梵
摩喩經云○二中陰經云○依十住斷結經云
○初二經小乘。十住斷結大乘。見聞異故
燈第一云。要集云○若依大乘。中陰經説。
佛入中陰。無色有情欝頭等亦入中陰。禮拜
聽法。故知雖縁有情亦通無色○故正解者。
佛既不滅現彼中陰。欝頭不死亦入中陰。故
是化現非實中陰
増明記三云。若依大乘中陰經説等者。今案
目録。中陰經二卷入大乘録。由此要集大乘
經。與法苑章及疏七別故。法苑章諸藏義云
如上
又疏七云。中陰經中○不生無色。故録
及集者謬也。彼經上下十二品中。都無欝頭
藍等名。但彼下卷三世平等品云。吾本宿世
同要之人。先生彼識阿難陀迦蘭陀見佛拜。
又按經上卷五弘誓入中陰教化品。妙覺如
來將諸菩薩入中陰教化品。妙覺如來入中
陰分身品。都無欝等。蓋同本異譯經亦同之。
未詳其本。後可勘正。又中有章略開二十行。
即章云。大衆部云。三界受生皆有中有。大乘
云。欲色界一切受者必有中有。又云。或有執
者。欲色界中定無中有。如經部成實等。或有
執者。無色界亦有中有。如大衆部等。今法苑
云中陰經説非大乘宗者。即當大衆部義
對法抄八云。如小乘畢竟非擇滅。更不復生。
今大乘不定。若決定姓生結乃畢竟不生。其
不定姓人生結必定生。問○中般人何時迴
心而定生結還生。義曰○又説。纔至中有。將
般涅槃。善縁現前。大乘根熟。迴心入大。生結
還生。問曰。中有之身何故後有現前善縁大。
義曰。且如經説。佛處中有二十年間。教化
有情。以此准之。中有之中亦得迴者
賢聖義三處文集云。對法抄云○又説。纔至
中有。中有中亦得迴心云云問。唯識疏。中陰
經中。佛處中有二十年間。教化中有有情。無
色欝頭藍子等中有身禮佛等。大衆部義。非
大乘義云云何故今大乘中引彼爲證。答。彼云
無色中有身禮佛等大衆部義。其中陰經既
大乘經。隨轉大衆部作此説言。非謂欲色界
中有身遇佛其大衆部義也
中陰經下云。爾時妙覺如來。復以神足十力
接彼非想非非想識衆生。如中陰形無有差
別○迦蘭陀見佛禮拜○爾時非想非非想識
衆生。即於佛前尋聲而説頌曰。吾本事五大。
燒炙身體爛。臥在荆蕀上。身被髑髏衣○爾
時妙覺如來復以頌報曰。卿等本謂眞。八萬
四千劫。無常生死本。彼死還生此。汝等衆生
類。未曾老病死。守一求泥洹。此非眞實法○
無常謂爲常。以苦言是樂。計空以爲有。無我
以爲我○爾時世尊説此頌時。非想非非想
識衆生皆發無上正眞道意
同卷云有色無色
品第十一
○人能解此法。曉了三世事。
解本無雜想。順一大乘行○爾時大勢至觀
世音菩薩。承佛威神音響教化。即以神口與
説頌曰。生老病死本。諸如來塵垢。要入中拔
濟。何處不往反。我師無量壽。永劫不滅盡。本
我所誓願。何爲地獄人。不似妙覺尊。在中陰
教化。於妙妙中最。下劣所不及。願我後成佛。
如妙覺無異。爾時觀世音説此頌時。三億衆
生發無上正眞道意
同經上卷云如來五弘誓入
中陰教化品
○自此以還。釋迦牟
尼名號已滅。妙覺如來出現於世。如來應供
○佛世尊。在虚空座寶蓮華。放舌相光明照
東方○彼國化佛名堅固。十號具足○彼佛
告曰。西方去此八十七億恒河沙數。世界名
沙可。佛號釋迦牟尼。今取滅度捨身舍利。欲
入中陰教化。是妙覺如來等文
又云。爾時賢護菩薩即從座起。偏袒右臂右
膝著地。長跪叉手前白佛言
上生經疏上云。第五問答料簡者○文廣略之
可見之
五此題雖非至要。總
略此可知諸經大小
  問。論中然五淨居無迴趣者。經不説彼
發大心故云云爾者所言經者何經乎
論云○有義。色界亦有聲聞迴趣大乘願留
身者。既與教理倶不相違。是故聲聞第八無
漏色界心後亦得現前。然五淨居無迴趣者。
經不説彼發大心故云云
疏云。論然五淨居至發大心故。述曰。此簡色
界地有迴不迴者。由經不説彼五淨居發大
心故。以下諸地發理無違。約處爲言。唯五淨
居全無發者。此言經者。大般若説。今第二會。
當舊大品第十五卷。今大般若第七會第一百
二十九云。復次憍尸迦。若善男子善女人等。
書寫如是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種種莊嚴置
清淨處。供養恭敬尊重讃歎時。此三千大千
世界所有四天王。乃至他化自在天○所有
梵衆天。乃至廣果天。已發無上菩提心者。恒
來是處。乃至廣説。合掌而去。所有淨居天。謂
無繁天。乃至色究竟天。亦恒來此。觀禮讀誦
如是般若。乃至廣説。合掌而去説十方
界同上
餘處皆
言發菩提心者。於淨居處不説發心。故知色
界亦有聖者發向大心。唯除淨居。經不言有
發大心者故。若前師解此文者。此言廣果以
下天説發心者。據異生説。非是有學。不爾。淨
居有何別因獨無迴心者。第二師云。一以經
證。二亦由理。若生淨居。必不生上。亦不迴
心。取涅槃近。耽寂心堅。化必難得。故無迴
者。二理既齊。其文共會。諸有智者取捨隨情
 四百二十九卷之
説同今所引也
西明疏云。此即第二別簡色界有不發者。謂
前總言色界留身。然五淨居無迴心者。所以
者何。大般若等不説淨居發大心故。故大般
若第一會中百二十九云○同今疏
所引文
此當大品
第十五卷等。解云。彼經不説淨居有發大心。
故知彼天無迴心者。以彼淨居由熏力唯聖
無凡極樂處故。心生樂著故不發心此釋大旨
同本疏意
但無今第
二會之言
般若理趣幽賛云義硏造天來品云○書寫如
是甚深般若○尊重讃歎時○四天王衆天。
乃至廣果天。已發無上菩提心者。恒來是處
○所有淨居○諸藥叉健達縛及人非人等。
亦恒來此○何故淨居及諸龍等不言已發菩
提心者。以般若經有法花前説故。法花前者
不説已入正性離生聲聞人等發心迴故。淨
居既是唯不還生。故彼不言已發心者。龍等
多是難處攝故。亦不説彼發菩提心。若淨居
天不説發心。生彼唯是趣寂者。龍等不説發
心故。彼亦應是無種姓等
鏡水抄第四云。唯五淨居全無發心者。經不
説彼發大心故。二性許發心。但發信向。不發
趣向心。五淨居唯定性人故
證果迴心有無并般若説時。如第一卷
  問。五淨居天有發心類歟
論疏等如上
忠安記云。論然五淨居等者。證云。諸釋皆引
大般若一百二十九及大品十五。然彼經文。
初分一百二十九。第二分四百三十。第三分
五百三。第四分五百四十一。第五分五百十
八。皆同。文有兩番。初從三千大千及十方世
界。別説除五淨居餘天人等皆云發菩提心。
後總合説十方世界諸天等皆發菩提心。而
不除五淨居天。諸釋但引初文。有執。後文五
淨居天亦有發心。護法錯引前文。未覺後文。
此執非理。初兩段別説皆除五淨居。後合説
中略擧散心皆成供養。故不成證
僧伽吒經二云。六萬億淨居天亦來集會○
聽我説法。既聞法已。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不空羂索經云。時我受持威神力故。常爲無
量淨居天衆・自在天衆・大自在天衆・大梵天
王・及餘天衆○我皆化後。令起無止正等菩
羽足下卷云。寶云。若謂色界及五淨居天聖
人畢竟不發大心者。何故不空羂索經○如上
又僧伽吒經第二○如上唯識兩師皆不應理
○汝言非理○説五淨居天發菩提心者。是
非實淨居天。此是示現淨居天○彼第十地
自在宮衆爲引下天示現教心。非實淨居天。
何以得知者。菩薩瓔珞經第十一卷淨居天
子品説言。佛告淨居天子。此賢劫中。七百佛
過。汝當作佛。名曰智積如來。若實淨居天子。
唯是阿那含果。非餘凡聖。法花經授舍利弗
菩提記文云。汝當過無量無邊不可思議劫
後當作佛。准此等文。與阿羅漢授記尚無劫
限量。況即阿那含淨居天之授記有劫限量
耶。而記此賢劫當作佛。明知此示現淨居天。
非實阿那含淨居天子云云
新撰法用義鏡抄同之
唯識義十卷私記九云。問。且淨居天上云不
生不定性聖者。何故淨飯王經云。淨飯王般
涅槃後問其生處。而佛答云生淨居天云云
淨飯王大寶積經中受大菩提記故第五六帙
顯實會
答。且會可云。其淨飯王經是小乘經。非大乘
實義。亦淨飯王是權化之人。故不相違也
賢聖義三處要文集云○問。淨居天不生菩
薩者。何故淨飯王生淨居天耶。答○淨飯王
生淨居者。於自在宮生爲言
大品經第十五云。復次憍尸迦○ 同疏所引一
百二十九説
小品般若經第二云羅什譯復次憍尸迦。般若
波羅蜜經卷所住處。四天王天上諸天發阿
耨○菩提心者。皆來○阿迦&MT00400;吒天上諸天
發阿○菩提心者。皆來至般若波羅蜜所。受
持讀誦供養作禮而去智度論
同之
十八梵天受菩薩戒文集如第一卷
諸藏章云
  問。大品般若大般若經何會同本異譯

疏・忠安記・西明疏如上
大般若音義第一云元興寺
信行撰
第二分重本四譯。
從四百一卷縁起品。至第四百七十八卷末
空性品。即有七十八卷八十五品。縁起品云。
薄伽梵住王舍城鷲峯山頂。大苾芻衆五千
人。善現爲上首。苾芻尼五百。持譽爲上首。大
品經城山衆數同第二分也。八十九品。放光
經城山衆數亦同第二分。九十品。光讃經城
山衆數同第二分。不具。唯得大品上帙。即第
二分。初二十七卷二十八品以後即無大品
以下三品。雖有廣略出入不同。即當第二分
又云。大品・放光・光讃等三本。雖有略出入不
同。即當第二分。第二分但無常啼已下三品。
大品等本即有薩陀波淪等三品者。意即難
知。或可生物善勝故。譯家自取第一會中常
啼等三品。安此大品等經末耳。梵音薩波淪
此云常啼。曇無端此云法誦
又云○大品・放光及此五經末。皆有常啼品
等三品似當初會。餘會即無常啼等。故如此
出入不可定譯家加之。其由如右
  五經者。道行・大明度・摩訶般若・小
品・新小品歟
法花義疏云吉藏如大品等九十章經無有品
名。悉是後人所制也。故叡法師大品序述什
公語云。大品經但有三品。謂序品・摩事品・阿
&MT00081;致品。非佛法故略去其二。唯留序品。故
知非佛説後人制之
疏記一云妙樂○大品一部結集之家本唯三
品。一序。二摩事。三屬累。言譯人者文句云或譯
人添是如羅
五指人品本唯三品。什公僞秦弘始五年
四月二十三日譯訖。乃依四意以類加之成
十九品。謂人・義・法・事。人如樓那。義如觀
空。法如三段。事如魔事。亦如大經純陀哀歎
等。又非譯者但補助譯人。即謝公加歟。准知
諸經非佛自唱。及以集者並譯人添也○若
無集家之言及佛自唱。語屬譯人。以梵文中
諸品先足。當知並是集者所置等
藉目上云
  問。依身在欲界不還聖者。迴心之後
可有生上界受變易之義乎
疏云。問。此第二師義。若准佛地及此論等。既
許二乘初二果等受變易生。雖初則發心。要
經多生方受變易。亦應許有欲界發心至上
界生身方受變易者不。今解有二。一云無也。
生色界者必非經於欲界生。不還聖者得宿
願通。知欲業盡。或未得根本定。未得通故不
共知。而厭麁身即便急引變易生死。故無上
界方受變易。欲界發心即於欲界受變易故。
不同初二果。彼欲業未盡。雖有知業多小。亦
有不知者。業力所牽。或有即發心時受此生
死。或有未受至第七生等。不還發心必即受
生。業力盡故。通力滿故。厭惡深故○二云。既
無文遮。如七生者。發心留身未必同時。不還
者亦爾。欲界發心上界留身。欲界之身業力
盡故。未得邊際定可資故業故。欲得依勝身
方轉易故
義演云○疏二云既無文遮○於理無違者。
此第二解爲勝。即是第二護法師也太抄
同之
燈云○頓悟勝能○故不定生 如上頓悟變易
依地之處書全
文可
見之
唯識章云。第三果人不經生者。欲界發心後
通色界依身而起○若經生者及第四果。欲
界發心初後唯依欲界身起。色界發心亦唯
依於色界身起
此釋不還果迴心中有迴心留身非同處見述
疏第二釋意歟
  問。初二果聖者迴心後成悲増菩薩。
七地以前間不受變易。生上界始受變
易生死之類可有乎
疏云如上
燈云如上
祕云。論二乘迴趣等者。問。前三果迴趣大乘。
爲更經生方受變易。爲不經生。答。有經不經。
而非一向。故佛地論第二云。若有學位迴向
菩提。或隨煩惱感生勢力。感彼生已。於最後
生。伏諸煩惱。起定願力。資現身因。乃至成
佛。或迴心已即伏煩惱。起定願力。資現身力。
乃至成佛。問。若經生者。如初果人。要受七
生。爲不爾耶。餘問准此。答。佛地論中。但許
經生。不定生數。隨多小生未必具受
唯識章云。第八諸地依起者。此中有二。初辨
依身。後明地起。依身○其漸悟者。初二果人
初起必依欲界身得。不經生者・七地以前。亦
通色界依身而起。雖未入地。亦不生無色。悲
願自在隨受生故○若經生者。必不上生。發
心及後准欲界故
六卷私記五云。此明漸悟人修唯識觀依身
也○問。何故初二果不經生人後起。七地已
前通欲色二界。答。此人未斷倶生惑故成悲
増上菩薩。七地已前猶受分段身故通二界。
若入八地即無此義。唯依色界與頓悟同也。
問。若爾。不經生人必成悲増上菩薩耶。答。此
亦不定有成不成。故佛地論云。若有學位迴
向菩提。或隨煩惱感生勢力。感彼生已。於最
後生伏諸煩惱。起定願力。資後身因。如前道
理乃至成佛此中有成悲増
菩薩之類也
或迴心已。即伏煩惱。
起定願力。資現身因。如前道理乃至成佛。論
方云漸悟菩薩五果迴心皆得入變易生死。
若初果迴心智増亦迴心便入變易。若悲増
者。盡七生受分段身。然後方入變易。問。不經
生中既有成不成悲増。而章家説一向可成
義。答。其總相義勢。若細尋有其別也。問。若
經生者如何。答。欲界或云多分盡或全盡故。
無執起受生義故。亦成智増菩薩也
西明疏云。問。後二果不別受生。其義可知。已
斷欲界諸煩惱故。不許上果受變易故。初之
二果發心之後更受生不。此有兩釋。一云不
受。由發心力。依邊際定。助感身業。轉受變
易。經三僧祇。一云不定。謂或發心即受變易。
或經七生方受變易。如親光説。故佛地論第
二卷○如祕引問。護法宗。初之二果發心已後。
經多乃至欲界發生。生上界不。解云。有許不
許。不許爲勝
樞要下云。二種生死以八門分別○四解位
次○其位次者。預流等得初地即得。如瑜伽
決擇聲聞地及佛地論
補闕章云。謂若預流廻心者。如佛地云。或有
廻心即伏餘惑而受變易。或有至第七生方
受變易
伽論八十云
  問。付第六識等無間縁。且上界方便
善無間生欲界生得善歟
燈云。自從於十生者。亦從欲七并上三起。色
界二心威儀有覆。無色有覆。據在欲説。或可
十二。亦從上二方便善生。前説爲好。隣彼勝
心非起生得
三惠章云○然在下地得起上地有漏聞惠。
對法第五等説。樂欲力者。謂已得第二靜慮
者。入初靜慮已。若欲以第二靜慮地心出等。
即能現前而於出定。餘一切地如理當知。其
所入定是修惠心。其第二定所出之心非生
得善。諸論皆説。若生彼地方起彼地生得善
故。所出心定是聞惠。有義。所出定是修惠。
有漏無漏異心名出。要生彼地中起彼聞惠
  問。無色界生得善無間可生欲界不善
心耶
燈云。自上各七生者。從自地七亦上七生。從
色有覆生得威儀并異熟生。據定姓人所知
除。説下不善起。非方便善。勢強勝故。非業異
熟。起非雜故。無色界三生得有覆異熟生心
從十四生
  釋欲界不善心之能生心也
周記云。燈從色有覆至知障説者。此意即説。
異熟生者據定姓説。何以故。不定姓等異熟
生據所知障者。是有覆收。定姓之人即非有
覆。爲分四心故約定姓。問。不定等人何無此
四。答。雖有四心。由定姓非有覆染故。今別
明。即從色界有覆心・生得善心・威儀心・異熟
心生。今欲不善。燈不善起至起雜故者。此釋
二上方便善及業異熟不生不善所以
伽論六十九云。又從上地沒生下地時。從一
切上地善心染汚心無記心。無間唯有下地
染汚心生
對法鈔五云。瑜伽説。從上地沒生下地時。從
上地善心。爲生得善。爲加行善。染汚無記心。
無間唯有下地染汚心生故
  問。欲界鼻舌二識可依上界根乎
疏云。若第二師。十地之中無無漏五識。異生
成佛必是色界第八識後引生無漏。八地已
去菩薩便無鼻舌識。以所依根是色界繋。不
可下界識依上界根。雖知下三識得依上地
根。無有下界識依上界色根者。故鼻舌識八
地已去便無。由是應言。八地等菩薩諸根互
用。三識中聞香等。或二根處身根聞香等。於
理無違。又解。二識依上界根。亦無有妨。如下
地三識繋雖有別。仍別地依。二識亦爾。諸論
但依一切異生・二乘・七地以前菩薩。多分爲
論。不言下二識依上界根。何妨定有。雖有此
解。由如是義。前師解妨。然生無漏。隨何界
身後即彼引生。若約後師。二界皆得初起。二
乘等或在欲界後。異生成佛唯在色後。善無
記性多唯善性。有通無記。此合八識入十二
心爲無間縁。第六意識三界三性心相生無
間如別處説
明詮導本云。前師解好云云
太抄云。疏或二根處身根聞香者。或鼻舌根
處既有身根。即用身識聞香。以鼻舌二識是
合中知。身識亦是合中知故。用身識中聞香。
疏雖有此解由如是義前師解好者。雖此後
解欲界鼻舌識依色界中鼻舌根。今不取此
後解。即取前解。眼耳身識互用聞香。於理爲
 義演釋
同之
忠安記云。基云○有三釋○前解爲勝。和上
云。今加一。有所生淨土五識之種子故。始從
變化至受用土。從此種子生彼五識。義亦無
云云
別鈔云。若第二師要至佛果方得起者。八地
已上依色界身受變易報。應無鼻舌二識。以
下界識不依上界根故。解云。如下地三識依
上地根。下界二識依上界根。亦不相違。一一
不爾。下地三識同界得依下界二識。欲界不
依上根。八地以去諸根互用。以耳等三識取
香味境。於理無違。若爾。維摩云。欲色界天
聞此香氣。彼非八地已上自在者。諸根互用
如何。解云。此由不思議。由淨名神力。或香積
如來力故爾也。雖有二釋。前解爲勝。八地已
上不具五識違理故。諸論所言下界識不依
上界根者。且依異生・二乘・七地已前。多分如
此。故作是説
同抄論五云。問。證有第七比量云。第六意識
應有不共倶有所依。六轉識中隨一攝故。猶
如五識。此量因有法差別相違之失。量云。第
六意識不得依異地倶有根。六轉識中隨一
攝故。由如五識。以第六識得依異地根故有
此過。解云。同喩有所立不成失。以上三靜慮
借下初禪地眼等識故。設以異界根作量。亦
有此過。以欲界鼻識依上地根故
顯幽抄三本云○問曰。二禪以上無三識禪何
借下三識。色既無鼻舌識。應借欲界鼻舌
識。答曰。二禪以上有三立。縁彼三塵借三
塵。色界無香味境。無境不借鼻舌識。問曰。色
界已有於三根。便許借彼於三識。色界既有
鼻舌根。如何不借於三識。答曰。三識有根亦
有境。即根境雙具。許借識。鼻舌但有所依根
無境。不借鼻舌識也。有三義故。一者無香
味境故。二者隔界故。三定散差別故。不許借
鼻舌二識也。但一界一地。問曰。既鼻舌根者
不發識者。應無用耶。答。雖有鼻舌二根。爲莊
嚴具也
表無表章云。有義。身表上三定○其無漏身
語表或通四定。不爾。頓悟八地以去菩薩及
佛。但居第四定應無身語善。如鼻舌識有漏
上地無。無漏即言有。身語業應爾
周記云。如鼻舌至應知者。説佛鼻舌。佛既恒
居第四靜慮。明知三識上地亦有。不爾。佛豈
無八識耶。以此故知。舌等既然。無漏身語亦
有。有云。八地以去生第四禪。雖無有漏鼻舌
二識。然此菩薩起欲界鼻舌二識。依上界根。
然借六識理亦無違。望其章意。即不如是。章
中自言無漏故。借下識者是有漏故
  問。八地以上菩薩可起無記五識乎
疏云如上
義演云。疏善無記性多唯善性有通無記者。
此文意説。若第十地菩薩臨欲成佛時。用何
性五識引生無漏五識耶。故今疏中云。通善
性無記性。其五識中即多唯是善性。少分亦
通無記。謂非臨欲成佛時。五識一切時通善
無記性。今言善性。即是修所成攝。由八地
已去菩薩第六識中修惠引起五識中。或二
識或三識是善性。或一識或二識既是率爾
心。即是無記性故。五識中或是無記。或是
善性。從此已後即引生無漏。亦由目連。第六
識入無所有處中有漏無漏定。耳識聞欲界
聲。率爾聞聲。是無記性。非是修惠所成。已後
是善性。即是修惠所成故。三惠所成者唯是
善性。今此亦爾。第十地菩薩第六識中無漏
善。其五識若起率爾心。率爾心是無記故。非
修所成。是善性修惠所成。從此已後成佛引
生無漏五識。若初地已上菩薩所有五識。無
不善性起。善性多。無記性少 太抄
同之
疏五末論五
之處
八地・二乘・凡夫等位。六識三性
容倶時轉。如第八識與餘三性倶。以此爲證
 三性倶
轉之處
義蘊云。八地二乘至三性容倶者。八地及二
乘無學得有無記五識與善心倶。此意三性
容倶凡夫等若八地等。非要有三心也
太抄云。不然。應云八地以上菩薩六識唯得
起二性。若七地以前菩薩。既第六識起有漏
心。即後起三性心
經疏云。三性應云善無記二性釋歟
疏次文云。唯善性攝唯在佛也。唯善性故。不
爾。初地以去五識中尚有不善。八地已去或
時亦有無記五識故
疏八本云。論九士用依處至餘作現縁。述曰
○然此二及前五無記即因。除無間縁及根
依處。餘依處果通漏無漏。彼二果唯有漏。有
漏二因是無記故。不生無漏也。此依六識作
祕云。疏無記即因除無間縁等者。問。變化無
記無間得生學無學心。云何無間果非無漏。
答。即變化心通善無記。若爲嬉戲所起變化。
無記性攝。爲引導他。或爲利益諸有情故。而
起變化。當知是善。故善變化引無漏心。無記
不爾。而昧劣故。餘義類此故不繁云
五心章云。第八諸位闕具者。此説五心。唯依
因位新遇一境次第別生。有未知故。若遇舊
境。但有決定染淨・等流。或唯染淨・等流二
心。或唯等流。或唯染淨。或唯決定。一念不
續故。無唯尋求不起率爾。若可尋求必先不
了故。定有率爾。五識之中無唯率爾無尋求
心。瑜伽説故。非所餘識故。成唯識説。八地以
去乃至成佛。任運決定。不假尋求。故但有四。
三乘通論。無漏具五。有尋求故。即諸刹那
義別説有。非前後起。初轉依等如前已説。第
九三性所收者。瑜伽論説。初三心是無記。第
四五通三性。此依因位中容無亂境。五識中
一與第六識連續生故。若在因位。境界強勝。
諸識雜生並生五心。皆通三性所攝。若無漏
位及得自在。一切多善
  問。有學聖者迴心之後受變易生死。唯
依第四禪無漏歟
燈云。問。初二果人得初近分無漏聖道。迴心
之後受變易生起何無漏。答。第四定地。何以
故。由此迴心勝修習故得第四定。故瑜伽論
第八十云。若有善修四神足者。或住一劫。或
一劫餘。彼文乘前雖約無學據決定説。今前
三果若不善修。應不住壽。既許得通方能住
壽。故極熏修靜慮無色。瑜伽六十九云。云何
願智。倶分解脱利根羅漢。熏修邊際第四靜
慮爲依正故。雖説無學。准知迴心有學亦然。
若無願智。云何能知壽將欲盡受變易耶
同上文云。如初二果迴心已後亦容後起下。
唯遮凡未斷見惑。又説要斷欲修惑等。據二
乘説。不障迴心。雖不斷欲所有煩惱。然伏
惑得第四靜慮。依邊際定受變易身。既有此
能。何妨不得九次第定。又不得九眞不能證
得邊際定。雜集第九云。靜慮無色邊際定者。
爲欲引發勝品功徳得自在等。修堪任定判
到究竟故
釋初二果迴心得滅定之義也
疏八末云○今雖無文定何靜慮之邊際定。
四定倶得。預流果等皆得此定。理不違故。然
多第四以殊勝故 全文如上
卷初書
同十末云○又取前解○不爾。受變易生起
無漏者。豈不許得上靜慮耶。故依上根本四
靜慮亦得 全文如第
十卷文集
又取前解者。於趣中二果。得果依地。作亘七
地。或限初末至至二釋之重成通四靜慮云
初釋定也
  問。有學聖者迴心向大之後可證無學
果耶
燈云。問。准彼無學趣大時。疾有學迴心。何不
取果。答。雖知趣疾。以厭小果。所以不取
祕云○問。既許經生取彼果不。答。佛地論云。
經王伏惑而不定斷故。不取彼所未得果
一具上文如漸悟悲増之處書
攝釋四云化城
喩品
問。有學趣向二乘極果時。不
經多縱迴心已取二乘無學不者彼長劫艱
虞。答。既迴心已厭彼二乘。由如怨敵。誰肯更
取。故有經云。菩薩怖向二乘之中。如借命者
怖歸肆。如下廣引

論第七卷本文抄三十三目次

  所縁縁段
無法所縁縁
所縁縁第二縁
是帶己相
非諸有情
唯託心王
  増上縁段
已知根次位
前言三位等事
有勝見道
無色能入八根體
以有頂地無漏攝三
  無漏根歟


論第七卷本文抄三十三

  所縁縁段
  問。縁無法之時。可有所縁縁之義乎
論云。三所縁縁。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
應所慮所託
疏云。論三所縁縁至所慮所託。述曰○此出
所縁縁體相。謂若有法者。謂非遍計所執。此
中有二師釋。初或通縁假。次或唯縁實。前師
即眼識縁長等。後師即不縁故。此但總言有
法。不別定其假實體法。此則明非所執。所執
無體。不能發生能縁之識。故非是縁。縁者必
是依他無爲。可有力用發能縁識。名爲縁故。
即簡經部眼識縁和合色體是假法。識雖似
彼有所縁義。而非是縁。以無體故。今此必是
有體方縁
論下文云。親所縁縁能縁皆有。離内所慮託
必不生故。疎所縁縁能縁或有。離外所慮託
亦得生故
疏云。前親所縁縁但是能縁之心皆有。離内
所慮託之相分。一切心等必不行故。今大乘
中。若縁無法不生心也。疎所縁縁能縁之法
或有或無。以是心外法故。如執實我。雖無
本質。然離彼法心亦生故。餘如樞要
要云。所縁縁必縁有者。與五十二相違。彼云
縁無生心故。應會彼
明詮記云。文所縁縁必有○生心者。如論云。
親所縁縁○必不生故也。難意云。既必其有
影像相分。何故五十二云縁無生心耶。文應
彼彼者。答意云。諸論中縁有生心者。據親所
縁縁也。由影像相分必當心現故。諸論中縁
無生心者。據疎所縁也 本質境或無故。如執
實我。無本質境。問。如縁離蘊計我亦五蘊影
像。何故云縁無生心耶。答。本質無法故。設
雖五蘊影現。然從質云無法耳。即疏云餘樞
要也
論二云。如是外道餘乘所執離識我法。皆非
實有故。心心所決定不用外色等法爲所縁
縁。縁用必依實有體故
疏云。論縁用必依實有體故。述曰。釋外法無
縁義所由。所執既無故非縁也。相當情現。如
第二月。不遮所縁
燈三云。論縁用必依實有體故者○問。假法
及無皆不成縁。大乘第六縁兎角等。此相分
假。得成縁不。若許成縁。何故破他。若不成
縁。豈無親所縁縁耶。答。小乘等執識外之法。
假實皆無。非所縁縁。故前破之。大乘所縁
是不離識。簡遍計故。皆得名實成所縁縁
問。若無體法雖無縁義。得有所縁者。何故前
第一云。非諸極微共和合位。可與五識各作
所縁。答。五識不能縁細境故。説非所縁。不障
第六縁無變相成所縁義。若爾。何故觀所縁
論云。極微於五識。設縁非所縁。答。意破所
縁。設縱縁義。無實體法望六識皆不成縁以上
裏書
祕一云有義。軌唯有法○詳曰。若從其勝。軌
在有法。據但生解。無亦名軌○若爾。云何縁
用必實。答。據生識體。縁必有體。若行解起。
因無亦生如立我無。豈不生彼。我無行解
縁用實者指上書
第二卷論文也
燈五云。就大難云。五識六二縁。縁實根亦實。
意識六二縁。縁假根亦假○答云。根法是所
依。意倶非得假。又釋。親相是縁生。質無亦是
實。同五六二縁。所依根不假外。又難云。經説
六二縁。根假識不生。識託六二縁。境假應不
起。答。所縁勢疎遠。設假識得生。所依勝増
上。勢近假不起。然以親相分例同根現實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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