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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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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惑。要全斷欲界者。餘上八地惑伏或斷方
起此定。以欲界必須斷者。下界煩惱種有二
性不善無記。言繁雜者。繁多雜亂義。此倶定
障障定強故。上界煩惱一性不多故可伏得。
其非想處斷與不斷皆極成。故下七不定
翼云。上貪不定者。無學已離。身證不伏。以同
地法不障滅定故
西明疏云。伏謂暫伏。離即永斷。此中意説。無
所有貪要須已伏斷即不定。斷與不斷皆能
得入。故説或離無所有貪。上非想貪即不決
定。未伏未離不伏已離故言不定。與無已伏
非想九品六行伏道不通非想故
要云論二問。何故伏惑得非擇。亦伏煩惱滅。
亦得伏定障。何故不分二。唯分害隨眠耶。答。
定障通於事觀斷。亦有伏得者。煩惱要唯理
觀除故。無伏得者。設有異生得定伏煩惱。亦
名定障。本求定故。而未求理。聖得者隱而難
知。故分別説令易趣入。凡得者是可斷。又凡
得易而相顯。更何須開


論第七卷本文抄三十目次

  九難義段
三界唯心
轉換本質
餘識識故
一法中道
世事乖宗難
此唯識性
五同縁境
色處影像
顯揚説遍計所起色歟
唯識比量私書入畢
鏡中影像私書入之畢


論第七卷本文抄三十

  九難義段
  問。論中引華嚴經三界唯心之文。爾
者此文遮誰人執乎
論云。由何教理唯識義成○如契經説。三
界唯心
疏云。三界唯心。即十地經第八卷第六地文
花嚴所説。○無性第四廣解○三界唯心之
言。即顯三界唯識。即與欲等愛結相應墮在
三界○不遣眞如所縁。依他所縁○本後二
智所縁。不爲愛所執故○非三界攝。亦不離
識故不待説○若爾。欲色二界可説唯心。是
則言二界唯心。何故復言無色唯心。以小乘
等多計彼唯識故。有立已成。此不然也。非但
色無。亦無貪等能取之心。故亦無餘虚空等
識所取之義。又經部執。無色心等是無色無
體。無實所執取境義。顯現所依。恐彼執爲非
心等故。説三界唯心
祕云。論又契經説三界唯心者。此十地經・無
性攝論廣釋其意○今更引之。冀令易語○
論此唯識言。成立唯有諸心心法。無有三界
横計所縁○根本後得二種所縁○非三界
攝。亦不離識故不待説。若爾。應説如是二界。
無色界中。經部唯有心心法故。釋曰。若以二
智不執外境。二智所縁不離識故。唯識自成
故不待説。無色經部心不執外。彼界唯識。不
説應成。對彼應言二界唯識。論此難不然。識
所取義皆無義故。非但色無説名唯識。釋曰。
但識所取心外之境。並皆是無。名爲唯識。不
唯色無得唯識名。論何者。釋曰。外人問也。除
色等外。何者更是識所取耶。論無餘虚空等
識所取義。釋曰。此出色外所取之義。論經部
論師許無色界諸心心法。是無色相。無體無
實所取境義。顯現所依。釋曰。叙彼計也。彼計
虚空是無色相。無體實等。然此空者由心心
所破色。觀空虚空方顯。故心心法是空所依。
論恐彼執爲非心心法故。説三界皆唯有心。
釋曰。恐執虚空離心心所名非心法。或恐彼
執能依空無。所依心法亦復不有。由斯故説
三界唯心
諸乘章云。有説。執佛三劫滿已偏是凡夫。三
十四念成菩薩位。今破此執故説一乘。亦是
破三者。不然。此乃佛滅已後小乘曲見。豈是
佛在有作此佛執以爲眞。而今説破故但破
周記云。此乃佛滅以後小乘曲見等者。問。如
佛在世諸小乘等。盛言王宮是最後身。執丈
六身以爲眞佛。又發智等佛在世時作。亦説
三十四念成佛。此即佛在世有此執也。何得
佛滅後小乘曲見耶○答○理實佛在小乘亦
執化身爲極。然廣建立施設差別。今佛滅後。
據増私談亦無過失。應撿發智阿含等經。有
明三十四念文不
諸乘章私記下云清水章有説執佛○故但破
二。解云。此破有人義也○問。佛通三世。就中
釋尊之説多説未來之事。破其執。所謂文殊
問經・摩訶摩耶經等也。又三界唯心之言。對
未來經部執無色界有業果色故如唯識疏○故
知一乘之語○豈不破未來小乘執乎。答。法
花一乘暫破不定性之現在之執。未來不定
性設可執佛之見。非本意故。問。尚疑四車家
不破未來之曲見者。不離前難乎
玄賛四云。或有説。言破三執故。非唯破二。如
薩婆多執佛化身以爲眞佛。今説。爲化故破
三執。此亦不爾。法花但以因修所得一乘爲
宗會。破彼宗令入於一乘○故但破執二乘
爲極。不破執彼二身極也 全文可
見之
一乘義私記下云子島章云。有説執佛○故但
破二云云心何。答○問○同清水記
同意略之
答。經論中
顯有誠文。更無其難。釋三界唯心之言。攝論
中無性菩薩釋也。文殊問經文佛自言也。皆
無其疑。但言爲破未來薩婆多之執説一乘。
出何典據。法花等經中無其事。攝論等十因
中亦無此因。何任胸臆。恐致此説耶爲言不謂
不破未來曲見也
二諦章云。古來釋云。五陰和合以來。後之七
番。當法辨相。於中麁分有二。一大二小。細分
有四。一立性宗。即小乘中淺説諸法各有體
性。薩婆多等也。二破性宗。即小乘中深説諸
法假有無性。成實等也。三破相宗。即大乘中
○諸法畢竟空寂。中・百等論也。四顯實宗。大
乘中○眞實法界常住不壞。涅槃等也。於此
四中。皆有二諦○今解小別。此中二諦。唯明
顯實宗中二諦。不説小乘及破相二諦。顯實
自有破於相故。諸小乘計二十部殊。佛豈懸
爲大唐所有。説二小宗所有二諦文廣可見

決擇抄云
  問。論中引深密經説。又説所縁唯識
所現爾者所縁所現者唯限相分歟。將
通見分歟如攝末歸
本文集
問。付隨自在者智轉智實轉土石成金
等歟。將隱土石相從金等自種生歟
論云一隨自在者智轉智。謂已證得心自在
者。隨欲轉變地等皆成。境若實有。如何可變
疏云。第一得心自在者。謂得心調順堪有所
作。若勝者唯第八地已去。任運實變大地等。
得爲金寶令有情用故。境隨智轉所欲皆成。
或意解思惟觀雖境亦成。然今取轉換本質。
不取於此。前解爲是。又又約得十自在。十地
皆得。准此義。得定自在即初地亦轉。或第
三地得定自在。各據勝説。然一切異生能作
此者。皆是境隨事惠轉也
義演云。疏或意解思惟○前解爲是者。此即
或有觀行者。以假想意解思惟。多時觀大地
等。作金銀想等。以多時作此想等。此觀便成。
唯自身見大地爲金銀等。餘人皆不見地等
爲金銀。不得受用也。今不取此解。以假想觀
大地爲金。無實成故。此通即小聖凡夫作也。
取前轉換本質。變大地水爲實金酪。餘人皆
得受用之。故前爲勝○問。菩薩所變大地爲
金等時。未審本地在不。答。然變略有二種。一
實。變地爲金等時。地體已滅。餘人得此實金
等用。二覆相。變如天似女。變舍利弗身爲女
時。似男相不現。其實本男身還在。餘二乘及
等雖現其相。多無實用○然一切異生○隨
事惠轉者○事惠者縁事事惠○事即五塵境
等。意説。異生作此觀時。故境隨事惠轉也。此
釋後解之意。以後解通凡夫故
別抄云。地等成金者。非即地等轉成金等。金
地等種其體各殊。所生現行體相各異。非如
色等同依一體辨苦無常。如何對前説爲差
別。解云。理實金地其體各異。今此所明且約
麁相。隱顯説之。由神通力。地相隱伏。金等相
顯。説爲轉地。以成金等非盡理言也
鏡水抄十一云○利他行菩薩○如飢饉劫。變
石爲金。令諸衆生得實受用○問。變石爲金
之時。爲石即金。爲於石上別變爲金。若石即
金。爲同種生。爲別種生。若別變者。既不從石
生。復從何生。答。但託於石爲増上縁。其實變
金從自種起。若親他種即闕引自果義
十卷私記五云。問。變地等耶。答。彼地等種子
金等種子別。今轉變地等成金寶等者。止地
等現行。從金寶等種子生金寶等現行。云轉
地等成金寶等也
伽論三十七云。轉變者。謂佛菩薩依定自在。
若於其地起水勝解。即令成水。如實非餘。火
風勝解亦復如是○若於諸山雪山王等起金
勝解。即隨勝解如實非餘○是名轉變
同鈔十一云。論解十八變第五轉變中。若於其
地○非餘等者。如諸佛雖有神通。不可轉五
塵根等令成眞根。能見色等似彼五根。非實
五根。其他火等雖近外處。體各有異。如何變
水成火。只可水質滅火質別生。於中堪爲變
用。其以佛威力故。令火中亦有濕性。而以濕
性即爲火體。若改性成性者。轉無情成有情。
即衆生界有増失。故不可轉性也。此中文轉
得五塵
  問。護法論主答外人唯識所因難立量
云。極成餘識不親縁離自諸法。是識故。
如眼等識爾者有法不言爾識云第六
識者。有何過耶
又方問○有法餘識之言兼可攝七八二
識乎
論云。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故。如餘不親縁離
自色等。餘識識故。如眼識等。亦不親縁離自
諸法
疏云。論極成眼等識至離自識等。述曰。自下
爲理。有四比量。第一總云。謂立宗云。極成眼
等識不親縁離自色等。因云。五隨一故。喩云。
如餘。此中意説。且如五識中取一眼識。極成
之眼簡不共許非極成有法故。即大乘他方
佛眼識・小乘佛非無漏眼識・最後身菩薩不
善眼識。各有自他不極成故。取一極成眼識。
不取不極成眼識。不親縁離自眼識之色。此
親縁言。簡他身中自心外色。及第八等所變
爲眼識本質。彼亦疎所縁縁故。此立宗訖。因
云。五識中隨一攝故。此論文略。如餘耳等四
識。耳等四識。五識中隨一攝。不親縁離自色。
離自色是眼識境故。耳等唯縁不離自聲等
故。如是餘四識展轉相望四量亦爾○論餘
識識故至離自諸法。述曰。第二量云。餘識亦
不親縁離自諸法。是識故。如眼等識。謂極成
言亦流至此。第七八識他不成故。謂第六識
五識之餘。若別言第六者。即恐他以七八二
識爲不定過。但總言餘。別取第六。意通七八
亦在其中。如眼等識。亦不親縁離自諸法。故
以爲喩。即是縁不離自識境爲境義
蘊云。疏恐他以七八二識爲不定者。此實非
不定。恐他以爲親縁離自法故此遮之。問。他
許五識親縁外塵。塵即是法。今以爲喩。應有
所立不成。答。有二解。約外法塵。五塵非法。
如成眼識。以所爲喩。二云。設五皆法。前量
已成不離識訖。不闕所立
肝心云引疏文案云。若七八亦在其有法中者。
豈非有他所別不成過乎○既云極成。豈入
七八亦在有法。若其先以五教十理等説有
七八已故無過者。但○應云餘六七八三識。
何故簡云餘識乎○解云。准有性量可釋此
義。但言有性。立敵共許。無有過失。若言大
有。即有過故。因明之法其理餘也
燈云。言餘識識故。本釋如疏。西明云。第六意
識・及大衆部等所立細意識・自宗七八。皆是
有法。餘識識故。然七八識前依理教已成立。
故有法得成。今謂不爾。若前成立有法得成。
非取外法前已立訖。應立已成。若云前立爲
有。今立不離故非已成。前亦數成不離識訖。
又大衆部立麁細二第六意識。今亦立彼。豈
不違宗。若云後細即我第八。何成立彼大衆
所立細意識耶。立自八故。又若不置極成之
言。後身菩薩不善意識・他方諸佛第六意識。
亦有法中應有一分所別不成。若置極成。即
七八識。非他遍許。要集云。若餘識中兼七八
者。有法雖言餘識。仍有不定。由此有釋於理
爲勝。今謂不爾餘識有法既兼七八。更有何
識而爲不定。以避此過。但云餘識。不言第六
故。又設非兼七八。親所縁境不離能縁心。亦
無不定
西明疏云。言餘識者。第六意識・及大衆部等
細意識・自宗所許第七八識。皆是有法。五識
之餘故言餘識。此下三是並有極成。准上應
知。問。七八識如何極成。前已理教已成立故。
亦成有法
九難義私記云問。七八識他不共許。云何
六七八識總言餘識乎。答。以餘識奄含兼攝
七八耶。問。若爾。識言攝七八識者。他言我
不許七八識故。其餘識言亦不許。如何以餘
識言兼七八識耶。答。他雖不許七八識。而許
第六識。此第六是五識之餘故。若餘識所以
令見第六識名餘識。意兼七八攝餘識也
唯識私記第五云十卷○問。大乘七八識不云
縁離自諸法。而何以七八識可作不定。答云。
此不定過。諸徳云云不定也其意未知之今謂可
云爲如七八識是識故。縁離第六自諸法也。
此廣岡禪師私言也昌海和尚也。諸
徳云云未聞也
○問。理問
論云。非以有法成有法云云而何有法之處言
餘識。而言是識故。答。此非以有法成有法。意
云。若此餘識故可云以有法成有法。而言是
識故。故非以有法成有法也文廣可見之
唯識比量私記云○問。第七唯縁第八見分。
而廣不縁諸法。所以極成。餘識不親縁離自
諸法云時。有一分相符過耶。答○又第七所
縁十八界中法界所攝。此法界諸法所攝。今
此第七所縁諸法中一法。所以云諸法也
論三云。末那意識○爲倶有依
疏云。祕云 如第三卷文集
  問。論中述大乘正理云故契中道
者唯三性相對有中道義歟。將於一法
可有中道之義耶
論云。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有離無。故契
中道○是則契中道
疏云。論我法非有至故契中道。述曰。謂心外
所計實我法非有。眞如理空及能縁眞識非
無。或空即其理。識即俗事。初離有。後離無。
故契中道。結前所言契會中道也○論慈尊
依此至是則契中道。述曰。辨中邊論初卷所
説彌勒本頌。虚妄分別有。即有三界虚妄心
也○於此二都無者。謂能取所取二。或我法
二。於此妄心之上都無○此中唯有空者。謂
此妄心中唯有眞如○於彼亦有此者。彼者。
彼空性中。亦有此者。謂有妄分別。即虚妄分
別是俗諦。妄分別有空者。即俗諦中有眞諦
空。即眞諦空中亦有妄分別。即眞中亦有俗
諦。二諦必相有無。一無時亦無二故。相形有
也○故説一切法者。謂有爲無爲。依此二無
名之爲空。故此二攝法盡○非空非不空者。
謂由空性故。及妄分別故。言非空。以二諦有
故。非不空者。謂所取能取二。或我法二。二皆
空故○有無及有故者。有謂妄分別有故。無
謂二取我法無故。及有者。謂於妄分別中有
眞空故。於眞空中亦有妄分別故○是則契
中道者。謂非一向空如清辨。非一向有如小
乘故。名處中道。謂二諦有。不同清辨。二取
無。不同小部
中邊論上云辨相品釋經文言。大旨同疏意也。
略之畢
總聊簡章云○列中主者。謂天親等輔從慈
氏。深密等經。依眞俗諦。説一切法有空不空。
世俗諦理。遍計所執情有理無。有爲無爲理
有情無。勝義諦中。雖一切法體或有或無。由
其不及。非空非有。非由體空名不可説。成唯
識説。勝義諦中。心言絶故。非空非有。寄言詮
者。故引慈氏所説頌言。虚妄分別有○是則
契中道。此即建立三性唯識。我法境空。眞俗
識有。非空非有中道義立。即以所明説一切
法非空非有中道之義。以爲宗也。如別章説
無垢稱疏上可見之
對法抄第一本云。二天親等補大慈尊。深密等
經説宗意者。依眞俗諦。説一切法有空不空。
世俗諦理。遍計所執空。有爲無爲有。故論説
言。有爲無爲爲名有。我及我所名爲無。勝義
諦中。雖一切法體或有無。由言不及。非空非
有。非由體空名不可説。成唯識言。依勝義諦。
心言絶故。非有非空。又引慈氏所説頌言。虚
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
有此。故説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
是則契中道。此中意説。雖依勝義一切法體
性不可言。而寄言詮説爲空有。非勝義體。唯
一眞如諦。四重論所説故。由斯唯識三性理
成。我法境空。眞俗識有。非空非有中道義
總聊簡章云。勝義生等信解修學。遍計所執
無。知法我倶遣。依他圓成有。照眞俗雙存。無
無所無。所以言無。有有所有。所以言有。言有
而有。亦可言無。遍計所執眞俗無故。言無而
無。亦可言有。當情我法二種現故。令除所執。
我法成無。離執寄詮。眞俗稱有。妄詮我法非
無非不無。當情似有。據體無故。妄詮眞俗非
有非不有。非稱妄情。體非無故。我法無故。倶
是執皆遣。眞俗有故。諸離執皆存云云
燈一云。西明云。至千一百年。清辨菩薩。依諸
般若及龍樹宗。造般若燈論・掌珍論等。破無
著等有相大乘。當時護法依深密等成立有
宗。破彼空義。今謂不爾。清辨三性總説爲
無。云可得空。護法三性非皆説有。何名有
教。又若名有。與初何殊。由此應説。護法依彼
瑜伽等論。成非空有。依圓有故非空。遍計無
故非有。如中邊頌等云云
伽鈔十二云。猶如幻夢其性無二者。此結上
三性。其遍計亦非有非無。非有同兎角也。非
無有妄情也。依他亦爾。非有如遍計也。非無
有假夢也。圓成亦爾。非有同遍計。非無勝義
有也
群家諍論撮要集道詮云。問。若爾。非空者是
有也。非有者是無也。既是有無。何名中道勝
義諦理耶。答。約非空非有。有二種義。一者依
圓非空。遍計非有。此是詮門。二者法體離言
非空非有。是廢詮門。問。若言勝義離言説故
名非空非有者。何基法師章疏云。遍計非有。
依圓非空。名非空非有耶。答。此是詮門之勝
義。非是廢詮門之勝義。問。若爾。違彌勒所
説。世親辨中邊論上卷。及唯識論第七。引彌
勒頌云。虚妄分別有○是則契中道已上此頌
豈但説詮門之淺理。不説廢詮門深理○答。
此二頌意。對清辨二諦倶空。且據詮門令信
二諦倶有。故云爾耳。非是廢詮門之勝義也。
問。
無垢稱疏三本云。經唯大目連至豈可説乎。賛
曰。此結無我。空理義云。勝義諦中。法性空
如。是豈可如言説之者乎。應理義云。此體雖
有。不如分別及所言説之自性有。豈可説乎。
經夫説法者至増生増益損減。賛曰。○應理
義云。法解分別及起言説。名爲増益。如長法
故。成唯識云。能詮所詮倶非自相。但依増益
似相而轉。似謂増益。非實有相。諸法自相假
智及詮。倶非境故。言無法體。名爲損減。撥無
體故。或増所執減無二性云云
又下文云。經所以者何至皆離相性。賛曰○
應理義云。勝義性相。體有離言。假立名言。非
諸法性。故諸言説皆離性相。既是虚假。何所
怖也云云
又下文云。經諸法究竟至是空義。賛曰○應
理義云諸法之中。究竟眞如。無如所執。諸法
有故。因空所顯。説爲空義。經知我無我至無
我義。賛曰○應理義云。如於眞如本性離言
説分別之相。我與無我由來不二。爲遮我故。
因無我顯名無我義云云
  問。付世事乖宗難。且第三相續不成難
者決定不決定中何
問○處時身用四箇難共通定不定情非
情歟
論云。若唯内識似外境起。寧見世間情非情
物。處時身用定不定轉
疏云。此文第二牒外人難辭也。若唯内識無
心外境。如何現見。世間非情物處時二事決
定。世間有情身及非情用二事不決定轉。此
中言總意顯。處時用三是非情。身是有情。此
依二十説據理而言。四事皆通○新翻論云。
若識無實境。則處時決定相續不決定作用
不應成。言相續者即是身也彼長行云。若離
實有色等外法。色等。識生不縁色等。何因此
識有處得生。非一切處。此即第一經部師等
難處定也。謂外量云。如汝非縁終南山處。縁
此識應生。執實山無此心生故。如正縁彼處
○彼論第二難云。何故此處有時識起非一
切時。此難第二時決定也。謂外量云。如汝非
縁終南山時。縁此識應起。執實境無此心生
故。如縁終南山時。彼論第三難云。同一處時
有多相續。何不決定隨一識生。如眩翳人見
髮蠅等。非無眩翳有此識生。此難第三相續
不定。謂外量云。有多相續。同一時間於一處
所。應定一見餘不能見。執唯識故。如多相續
同一時間。於一空花等。有見不見者。彼論第
四難。於中有三
祕云。疏據理而言四事皆通者。有義彈云。身
不定難如何得説通非情耶○詳曰。言四皆
通。通定不定。或通有情。不云四種通情非情
名皆通也
西明疏云。又彼論云。同一處時有多相續○
有此識生。解云。此釋身定不成難○此難意
云。如一堂内同處同時有多人住。皆見一柱。
若唯識變而無實境。何不決定唯屬一人。如
眩翳眼者所見髮等。唯屬一人。而所見柱不
決定屬一人相續。故知實有云云
疏下云。論如夢境等應釋此疑。述曰。此指解
也○新翻論云。處時定如夢。身不定如鬼同
見膿河等。如夢損有用。此之一頌以三事喩
釋前四難也 全文可見之
  問。論中答唯識成空難。非無離言正智
所攝唯識性故説爲法空云云此唯識性
者兼説圓成唯識歟
論云。爲入法空復説唯識。令知外法亦非有
故。此唯識性豈不亦空。不爾。如何。非所執
故。謂依識變妄執實法。理不可得。説爲法空。
非無離言正智所證唯識性故説爲法空。此
識若無。便無俗諦。俗諦無故。眞諦亦無
疏云。論此唯識性豈不亦空。述曰。此文第四
唯識空難。外人又問。爲除法執。既説唯識。此
唯識性豈不亦空。今問依他名唯識性。即相
之性不問眞理。唯識二十云。若知諸法一切
種無。入法無我。是則唯識亦畢竟無。何所
安立。論不爾。述曰。此答唯識其性不空。論如
何。述曰。此既不空。其如何等。論非所執故。
述曰。有爲無爲名爲有。我及我所名爲無。既
非所執故是有也。論謂依識變至説爲法空。
述曰。此廣非執。謂依識所變見相分上。妄
執有實法。此即法我。理不可得。説爲法空。
非無離遍計所執實。有爲無漏正體・後得二
正智所證唯識性。故説爲法空。無計所執名
法空故。設依他言法體亦離。即是説有依他
名唯識性。後得智所縁。知唯識故證其離言。
其正體智自證分亦證依他。縁見分故。故今
總言
祕云。論謂識所變至説爲法空者。按二十唯
識説云。非知諸法一切種無○如下書亦都無
故名無我
蘊云。疏正體智自證分亦證依他者。問。謂前
本問依他識性。今論答云非無離言正智所
證者。即是眞如。便乖問意。故此解云。其正體
智自證縁見。亦是依他唯識性也
演云。疏非無離○説爲法空者。問。此根本後
得智證唯識。爲約眞。爲約俗依他。答。從前
問。旦約依他。名唯識性。兼取眞理。亦無妨。
論非無離言○説爲法空者。意云。但説所執
我法無故名爲法空。不説依他圓成無故名
法空○疏設依他言○故今總言者。此説依
他離言所由。意説。依他唯識性。雖有依他能
詮之言。其法體亦離言也○論雖總言云非
無離言正智所證等。不別分別。今疏家據正
體後得分別甚善。其眞如離言不説自成
二十唯識論云若知諸法一切種無。入法無
我。是即唯識亦畢竟無。何所安立。非知諸法
一切種無。乃得名爲入法無我。然達愚夫遍
計所執自性差別諸法無我。如是乃名入法
無我。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
同疏上大師○論若知諸法○入法無我。述曰。
外人○牒大乘義○論是即唯識○何所安
立。述曰。此正難也○論非知諸法○入法無
我。述曰。下論師答。非是令知一切種類唯識
亦無。乃得名爲入法無我。意存二性。故若非
知一切種無。令知何等。論然達愚夫○入法
無我。述曰○令知此所執性用都無。名入法
無我。非知眞俗凡聖等境亦都無故。名入法
無我。論非諸佛境○名法無我。述曰。諸佛正
體後得二智所知諸法。謂依他性圓成實性
二性非無
西明疏云。非無離言至説爲法空者。此釋非
遣離正智所證依他起性・及圓成實二種性
故説爲法空。所云正智者。無分別智及後得
智。以無分別智。自證分中。縁依他起性。見分
縁眞。後得智通縁眞俗。義顯可知。或可此中
依他起性唯識性。名唯識性。以離名言後得
正智所證性故。非此性無説爲法空。後解爲
勝。順文相故
  問。五倶意識可起執乎
問。五同縁境之上起執歟
論云。色等外境分明現證。現量所得。寧撥爲
無。現量證時。不執爲外。後意分別妄生外想
疏云。然今此中據自多分。及就他宗。説現量
時不執爲外。然實五倶亦有意識妄執者也。
五識相續縁色等。意與五同縁。若不執者。若
聞聲等。應不執實。若五識滅方起執者。後五
識生。何故執斷。然但堅深。可説有異。非五識
倶無有執也。諸處但説五識倶意識是現量。
不言定爾。故不相違
祕云。疏後五識生何故執斷者。有何所以。意
執斷耶。執既不斷。與五同縁。故知五倶第六
意識有執無妨
演云。疏然實五倶○何故執斷者。意説。五識
倶時意識亦有執起也。如何。且如五識相續
正縁色等境時。意識與五識亦同縁一色等。
忽傍邊有怨家語聲。即耳聞此語聲。相續而
聽。意識於中執爲實有。故五識倶時意識亦
有説也。若五倶意識無執者。聞怨聲時。應不
執是怨。不執爲實有等。既聞聲知是實怨。明
知耳識倶意識得有執也。若彼救云。五識滅
已後時意識起執者。難云。後五識生。何故執
斷者。意難云。此後意識起執未滅。若後五識
生時。有何所以。令意執斷。執既不斷。與五同
縁者。明五倶第六意識有執無妨
補闕章云二量第六通二。與五倶縁離諸分別。
即現量收。雖與五同縁。而分別取。非稱本境。
即非量攝。若稱境智即比量攝 此釋同疏秘五
同縁境上起執
五心章云。與五倶意所有五心。有義唯現量。
作證解故。陳那菩薩集量論。説五識倶意是
現量故。設五倶時縁十八界。亦現量故。隨五
現塵明了取故。有義不定。性尚不同。何況現
量。集論所説五倶之意。唯是現量。何得定判。
堅執比度既許五倶。定唯現量。於理未可。故
五倶意義通現比及非量攝 廣章大旨同

周記云。章五倶意識通現比非量者。與五同
時縁十八界。同縁五境。現量所攝。縁於根等。
比量所攝。非稱境知。非量所攝。即一刹那意
通三量○問。意與五識同縁。意隨五識皆現
量者。意唯與眼縁一色時。不與耳等四識倶
起。意縁聲等。爲是現量。爲比量耶。答。有二
釋。一云。餘四塵等非與餘之四識同縁。皆比
量得。二云。餘四亦現量得。由眼識依眼根門
明取境故。且依初釋
清素但作初釋
補闕章二量云。問。諸門中第六意識於一刹那
縁十八界。意識爾時爲現爲比。答有二解。一
云。通二。五識同縁即現量心。縁五根邊即是
比量。不可五根發現智知。違論文故○一云。
不定。隨五境勝。意隨彼引。縱縁五根。亦是現
量。若意境強。設五同縁。意唯比量。若二境
齊。現量力勝。意隨現量。度非度殊。不可同起
○二解倶難。任意取捨。或縁十八界獨頭意
識能。若與五倶即不通慮。若獨縁者皆是比
量。即無前妨。既無文遮。此解爲勝
同章中云五蘊三十五問。意識有時或縁一界及
與十八。獨意識縁或通現比。事顯可知。或隨
五一。并縁餘界。爲現比耶。答。隨勝説。若五
境強。隨五倶現。若意識境強。雖五同縁。意識
或比。若境齊者。隨五亦現。與五同縁取境分
明。故隨五現然云五根非現量境者。據獨縁
説。又釋。意識縁十八界。許五同縁。復五境
勝。而意識界通於現比。自證體一。見分多能。
功能衆起。於理何失○二釋倶難。智者應審
燈一云。有性境不隨心。亦獨影唯從見及通
情本。謂散意識頓縁十八界。望與五識同縁
五塵。名性境不隨心。縁七心界。即通情本。望
不相應等。即唯從見
増明記云。與五同縁即現量心。縁七心界是
比量心。縁不相應亦通比非。故一刹那三量
得並
論五云。若五識中三性倶轉。意隨偏注與彼
性同。無偏注者便無記性。故六轉識三性容
疏五末云○若兼縁諸處。於五無偏。便無記
性○由此故知。集量論等五倶意識定現量
者。必同縁故
別鈔云○解云。准性及受判量亦然。集量等
云五倶意識是現量者。據唯縁五境意識而
説故
又有唯現量釋。略之畢
二十唯識疏下云○五識倶意若同五縁。是
現量攝。不起此覺。若起此覺。必不同縁。假智
詮故
燈四云。西明云。問。八地已上無分別智。豈
不發業耶。解云。無分別智有其二種。一獨行。
二與後得倶。前不發業。縁眞故。後即發業。與
尋伺倶。又解。後得有二種。一與根本倶。一別
頭起。初不發業。無分別故。後可發。雖有二
解前解爲勝。今謂不爾。尋伺既與根本智倶。
云何根本不名分別。又若尋伺與無分別同
親縁如。不得名思惟。眞如若不與同縁。豈王
與所不全同縁耶。所餘心所亦應不與同縁
眞如。餘若不然。尋伺何爾。故後説正。與根
本倶必無尋伺 王者本智也。後得智稱
故。所者尋伺也
以上梗概注之。委如別紙
  問。顯揚論中明色處種類出影像色。爾
者五識所縁歟
燈云。問。顯揚論中五塵色境亦有影像色。法
處色中定所引境。亦有影像色。遍計色中亦
影像色。有何差別。答。色處影像有其二解。一
云。分別意識縁五塵相。以境對根。應法處攝。
今者從質及所生果。故色處收。二云。五識所
反名影像色。本識所變爲所餘色。以根對境。
第八所變應法處收。以闇從明故色處攝。二
解倶得。然第二勝
周記云。燈本識所變爲所餘色者。實五塵不
名影像。是影像色餘名所餘色也實五塵者第
八所變即所
余體
顯揚論一云。色謂根所引境。眼識所縁四大
所造。若顯色若形色。若表色爲體○彼復云
何。謂青黄赤白。如是等顯色。長短方圓麁細
高下正及不正煙雲塵光影明闇。若空一顯
色。若彼影像之色。是名爲色
伽論一云。顯色者。謂青黄赤白影光明闇雲
煙塵霧及空一影色。形色者。謂長短方圓麁
細正不正高下。表色者。謂取捨屈申行住坐
臥。如是等色
對法一云。色者四大種所造眼根所行義 謂
青黄赤白。長短方圓麁細高下。若正若不正。
光影明闇雲烟塵霧。逈色。表色。空一顯色
同鈔一云。一彰數不同者。此論説有二十五
種 如文自列○瑜伽復説有二十四。二十五
中唯除逈色。顯揚復説有二十四。二十五中
除逈表二種。増影像色○瑜伽復説有二十
四除逈色者。彼第三云。暗色明色名空界。空
界。分二。一逈。二空一顯。空一顯攝逈色。故略
不説。顯揚復説有二十四除逈表二加影像
者。無逈所以。如瑜伽説。或彼顯揚亦説逈色。
説四顯下。有等言故○此中有義。影像即表。
由思發動。思業影故。不爾。便違初三表色
別列。影像非表色故。有義。影像即是逈色。
明闇顯色之影像故。表色即是形色差別。故
略不説。此釋不然。初三總色應非別色。以彼
影像非表色。不見餘文不説表色説逈色故。
由此可同瑜伽所説。或同此論。有二十五。此
亦不然。即彼顯揚第十八説七事無實。一表。
二形。三影等。表色之外別説影像。故知影像
非即表色。此難不然。七中影像即水中月。鏡
中像等。法處遍計所起色攝。非即色處影像
之色。所以者何。顯揚初三既説表色。故知別
釋影像即表。不爾。何因別釋顯形。不釋表色。
彼卷下説。法處色有十二。謂影像等。七中影
像定非色處。即是法處似定所變。似解脱等
色。復有異説。色處影者意識所縁。不同五八
識變有實用故。此亦不然。應法處攝。有義。
此影眼識所縁。餘第八境之影像故。理亦不
然。五境皆應説有影像。七事假中。五識諸境
皆應假故。由此應知初説爲善
五境章云。影像色者。有説。謂託他質起相而
縁。名影像色。若爾即五識等所現之色。皆影
像收。便之五境不可説八所變名色。即六三
不成失。有云。水鏡等中現面像等。似本質故
名爲影像。此亦不爾。無垢稱云。如鏡中像等
○若云有。便違經失。若云無者。何故八喩喩
依他耶。答。約第六識自所變相似鏡等有。非
是全無。故喩依他。談實見自面等。非在鏡中。
實有面像等。第六分別。謂在鏡等。説爲影像。
障光明等。但現黒色。不似質故。但名影色若
法處中影色者。即空花等相。彼全無故。或可
第六縁鏡像等亦法處收。唯意縁故。眼識相
分名爲影像。質相別故。若准此解餘四境中
應立影像。是互顯故。略不立之。此解爲正
五蘊章云。顯揚論色有二十五。解除逈加影
像色。有云。如於鏡等中。像現似質。是影像
色。影光明等有闇色生。不似於質。是影色。今
謂。因於鏡等返見本質。所帶相分名爲影像
 補闕章中卷
唯識比量私記云○第八所變本質色初三攝
云意。燈第六有二釋也。問。其二釋者何。答。
一云。分別意識○以闇從明故色處攝云云問。
此二釋意何。答。初釋意。第六意識縁五塵境
時之影像色○從第八所變本質色及所生
果。初三色界攝云云就此釋。應言第八所變及
本質色。色法故。初三色界攝也後釋意。五識
所變色名影像色。第八所變色名本質色。以
根對境。第八所變本質色。應法處色攝。以闇
從明。初三色界攝之闇者第八所變明者五
識所縁○問。就初釋。其質及所生果者何物。
答。質者。第八所變本質色也所生果者。從本
質起五識所縁影像色也。此本影二色。本影
不相離故。共色處攝也。第六所縁亦是色。爲
本影而起色故。相從於彼二色處攝也
  問。顯揚論中可説法處色所攝遍計所
起色耶
燈云如上問答
顯揚論一云。法處所攝色。謂一切時意所行
境。色蘊所攝。無見無對。此復有三種。謂律儀
色。不律儀色。及三摩地所行境色○三摩地
所行境色云何。謂由下中上三摩地倶轉。相
應心心所法故。起彼所縁影像色。及所作成
就色性
此説法處中第三第五兩色也。律不律第三中同
之。所縁影像所作成就者。如次假實第五色也
法處章云。顯揚第一説有三種。一律儀。一不
律儀。三定自在
顯揚十八云。法處色十二者。謂法處所攝色
略説有十二種。一影像相。二所作成就相。三
無見相。四無對相。五非實大種所生相。六屬
心相。七世間相。八不思議相。九世間三摩地
果相。十出世間三摩地果相。十一自下地境
界相。十二諸佛菩薩隨心自在轉變不可思
議相
同章云。顯揚十八説十二者。唯説定果若假
若實。諸相各別異於餘類。更不説餘。十二種
相並勝定果之差別義
同論云十八非實七事者。謂七種事無有實體。
一表色。二形色。三影像。四響音。五觸處造
色。六律儀色。七不律儀色
同章云。有義。第五亦通假有○顯揚第一説。
定所引色。由三品心。起彼所縁影像色性。及
所作成就色性。初是假色。後是實色。又顯揚
第十八。七色假中。説影像假有。又法處色有
十二相。第一影像。若假影像非定果者。彼論
不説無表定果外更有法處色。彼影像色何
色所收。故知定果有假有實。後義爲善。順理
教故 後義者即有義也。初
義定果色限實云歟
已上顯揚論中見不説遍計所起色釋文也
同論云同卷七事無實文也如上書
同章云。顯揚第十八説七事無實。三影像。四
響音。故遍計色亦是假有此釋顯揚説遍
計所起色見
同論云同卷頌曰○極微無自體。非實有七事。
論曰○極微無自體者。謂諸極微但假想立。
自體實無
同章云。又彼卷中廣説極微唯覺惠折。若非
法處。何處所攝。由此法處亦立四種
已上彼論中法處五種色悉説之。見既不限
無表定果。説極微色。遍計所起色可准之
  以下私書入之
  問。樞要中引三藏所立唯識比量。其
作法如何
樞要云。和上所立唯識比量云。眞故極成色。
不離於眼識。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猶如
眼識。順憬師決定相違云。眞故極成色。定離
於眼識。自許初三攝眼識不攝故。猶如眼根。
此如憬師抄解。裕師邊取
因明疏中卷云。論世間相違者。如説懷兎非
月有故。又如説言人頂骨淨衆生分故。猶如
螺貝。述曰○問。且如大師。周遊西域。學滿將
還。時戒日王。王五印度。爲設十八日無遮大
會。令大師立義。遍諸天竺。簡選賢良。皆集會
所。遣外道小乘。競申論詰。大師立量。時人無
敢對揚者。大師立唯識比量云。眞故極成色。
不離於眼識。宗。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因。
猶如眼識。喩。何故不犯世間相違。世間共説
色離識故。答。凡因明法。所能立中若有簡別。
便無過失。若自比量。以許言簡。顯自許之無
他隨一等過。若他比量。汝執等言簡。無違宗
等失。若共比量等。以勝義言簡。無違世間自
教等失。隨其所應。各有標簡。此比量中有所
簡別。故無諸過。有法言眞。明依勝義。不依世
俗。故無違於非學世間。又顯依大乘殊勝義
立。非依小乘。亦無違於阿含等教色離識有。
亦無違於小乘學者世間之失。極成之言簡
諸小乘後身菩薩染行諸色。一切佛身有漏
諸色。若立爲唯識。便有一分自所別不成。亦
有一分違宗之失。十方佛身及佛無漏色。他
不許有。立爲唯識。有他一分所別不成。其此
二因皆有隨一一分所依不成。説極成言爲
簡於此。立二所餘共許諸色爲唯識故。因云
初三攝者。顯十八界六三之中初三所攝。不
爾。便有不定違宗。謂若不言初三所攝。但言
眼所不攝故。便有不定言。極成之色爲如眼
識眼所不攝故。定不離眼識。爲如五三眼所
不攝故。極成之色定離眼識。若許五三眼所
不攝故。亦不離眼識。便違自宗。爲簡此過。
言初三攝。其眼所不攝言。亦簡不定及法自
相決定相違。謂若不言眼所不攝。但言初三
攝故。作不定言。極成之色爲如眼識。初三
攝故定不離眼識。爲如眼根。初三攝故非定
不離眼識。由大乘師説彼眼根。非定一向説
離眼識。故此不定云非定不離眼識。不得説
言定離眼識。作法自相相違言。眞故極成色。
非不離眼識。初三攝故。猶如眼根。由此便有
決定相違。爲簡此三過故。言眼所不攝故。
若爾。何須自許言耶。爲遮有法差別相違過
故言自許。非顯極成色。初三所攝。眼所不攝。
他所不成。唯自所許。謂眞故極成色。是有法
自相。不離於眼識。是法自相。定離眼識色。非
定離眼識色。是有法差別。立者意許是不離
眼識色。外人遂作差別相違言。極成之色非
是不離眼識色。初三所攝眼所不攝故。猶如
眼識。爲遮此過故言自許。與彼比量作不定
言。極成之色爲如眼識。初三所攝眼所不攝
故。非不離眼識色。爲如自許他方佛等色。初
三所攝眼所不攝故。是不離眼識色。若因不
言自許。即不得以他方佛色而爲不定。此言
便有隨一過故。汝立比量既有此過。非眞不
定。凡顯他過。必自無過。成眞能立必無似故。
明前所立無有有法差別相違。故言自許。然
有新羅順憬法師者。聲振唐蕃。學苞大小。業
崇迦葉。毎禀行於杜多。心務薄倶。恒馳誡於
小欲。既而蘊藝西夏。傳照東夷。名道日新。緇
素欽挹。雖彼龍象不歩。海外時稱獨歩。於此
比量作決定相違。乾封之歳。寄請師釋云。眞
故極成色定離於眼識。自許初三攝眼識不
攝故。猶如眼根。時爲釋言。凡因明法。若自
比量。宗因喩中皆須依自。他共亦爾。立依自
他共。敵對亦須然。名善因明無疎謬矣。前云
唯識依共比量。今依自立。即一切量皆有此
違。如佛弟子對聲生論。立聲無常。所作性故。
譬如瓶等。聲生論言。聲是其帝。所聞性故。如
自許聲性。應是前量決定相違。彼既不成故
依自比。不可對共而爲比量。又宗依共已言
極成。因言自許。不相符順。又因便有隨一不
成。大乘不許。彼自許眼識不攝故。因於共色
轉故。又同喩亦有所立不成。大乘眼根非定
離眼識。根因識果。非定即離故。況成事智。
通縁眼根。疎所縁縁。與能縁眼識。有定相離
義。又立言自許。依共比量。簡他有法差別相
違。敵言自許。顯依自比眼識不攝。豈相符順。
又彼比量宗喩二種。皆依共比。唯因依自。皆
相乖角。故雖微詞通起。而未可爲指南。幸能
審鏡前文。應亦足爲理極。上因傍論廣説師
宗宗中既標眞故。無違世間之失
纂要云。眞故極成色。非定離眼識。自許初三
攝者。有云。三藏爲遮相違量。相違量云。眞故
極成色。應非即識之色。自許初三攝眼所不
攝故。如眼識。爲遮此量與作不定云。爲如眼
識。自許初三攝。非即識之色。爲如我宗他方
佛色。自許初三攝故。是即識之色耶。今謂不
爾。凡相違決定量。如常無常相違。今言離識
不離識。可是相違決定。言應非即識之色。元
非返初量何成相違。若取此量即名相違。即
一切量皆有此過。如立聲無常。應非無常聲。
所作性故。如瓶等喩。故又相違決定。因喩共
許。既云自許。即是自因。何得與他作相違量。
若此成相違。一切無正量。又云。但言初三攝
眼所不攝故。亦得與他作不定過。何須自許
言耶。解云。若不言自許。有他不定。爲如眼識
不離識。爲如我釋迦菩薩實不善色。定離於
眼識。今謂不爾。若爲簡此。即諸比量多有此
過。如大乘破小乘。極微應非實有。有質礙故
如瓶盆等。此亦不定。爲如瓶盆極微假非實
有。爲如我宗青黄等色是實有邪。又有釋言。
此非立自。與他作相違決定。以他立云色定
是離眼識。是初三所攝眼識不攝故。如眼根。
此亦不然。量無不定等過。與作相違。因有不
定。何須與作相違決定。以彼同喩有同分彼
同分眼根不許同分眼根定離識故。設彼改云
如彼同分眼根。即有同分還爲不定。又設若
作。何須自許言。又有解云。因云共許初三攝。
此即無過。若改因者元非本量別自成立。何
須解彼。設云共許。亦有不定。同分彼同分倶
共許故。今謂設若彼立云。是初三中眼識及
同分眼所不攝故。如彼同分眼。此因簡略。無
不定過。可與彼作相違決定。然復不假因自
許言。置自許言。明不作前諸異分別。又有解
言。眞故極成色。不簡八六惣爲有法。義亦不
然。有違自過。豈八六識所變之色。亦令不離
眼識。令不離眼識。應不變相縁眼識能親取。
又云。此但遮他執定離。言非定離眼識。猶此
不簡。八六倶得。不欲成定非離眼識。依此雖
無宗過。然因自許。此即自因與他作相違決
定理亦不可。是故應如疏述。今者立宗。成自
唯識不離於眼識。然有云。爲簡不定及法自
相。相違決定過故。云初三攝眼所不攝。簡不
定可爾簡法自相相違決定。理未必然。以若
無過可是相違。彼量立云。非不離眼識。初三
攝故。猶如眼根。此有不定。何名決定。以同分
根非定離故。但可遮餘同遍異分之不定過。
此師意。據不定不離。與作決定。非據不定
因復作決定過。又自許言但簡有法差別。不
言簡餘。亦未盡理。有違宗過。或可不定。豈可
六縁及非眼識正所縁色。亦令不離耶。今言。
亦簡向所辯色。然第六識與眼同時親所縁
者。及眼非縁之所有色皆初三攝。唯望根境。
六所縁者不名初三。然法處中不攝第六與五
同縁稱實之色。由此亦是初色境收 成不離
眼識故。有違自失。若在異喩中。即有不定過。
故置自許。意云。是眼識自許所縁之色初三
攝。非非所縁初三攝。若爾。宗中有違自過。
何不簡略。答。此簡訖。何謂爲簡。第八所縁他
不許有。五同縁意有部不成。若獨散意縁色
非實。故極成言并以簡訖
  問。大乘意可許鏡中有別影像生起乎
論云。外色實無。可非内識境。他心實有。寧非
自所縁。誰説他心非自識境。但不説彼是親
所縁。謂識生時無實作用。非如手等親執外
物。日等舒光親照外境。但如鏡等似外境現。
名了他心。非親能了。親所了者。謂自所變。
故契經言。無有少法能取餘法。但識生時。似
彼相現。名取彼物。如縁他心。色等亦爾
疏云論謂識生時至謂自所變。述曰。無實作
用。諸法皆爾。無有作用及作者故。心縁於境。
非如手鉗親執離身之外物。亦非如日月火
珠舒光親照體外之物。心等縁時。但如汝宗
鏡等照物。似外境現。名了他心。他心之影於
自心上現。名了他心。非親能了他心也。親所
了者。謂自所變之相分。以無作用及實不能
取外境故。論故契經言至名取彼物。述曰。解
深密言。無有少法。無少實法能取餘法。餘者
心外實法也。非自實心能取他實心。但識生
時。心似彼他心相現。名取他心也。論如縁他
心色等亦爾。述曰。縁他相分色・自身別識所
變色等亦爾。無性第四云。無作用故。如是心
生時。縁起法不滅力故。即一法體之上有二
影生。相見更互相望。不即不離。諸心心所法
由縁起力。其性法爾如是而生。如質爲縁還
見本質。以心爲縁還見自心。無別見外心等。
唯識二十頌云。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實。如
知自心智。不知佛境。廣説如彼抄解
祕云。論又説所縁唯識所現者。按解深密經。
慈氏菩薩問世尊。諸毘鉢舍那三摩地所行
影像。彼與此心當言有異。當言無異。善男
子。當言無異。何以故。由彼影像唯是識故。善
男子。我説識所縁唯識所現故。世尊。若彼所
行影像即與此心無有者。云何此心還見此
心。善男子。此中無有少法能見少法。然即此
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善男子。
如依善瑩清淨鏡面。以質爲縁還見本質。而
謂我今見於影像。及謂離質別有所行影像
如是顯現。此心生時相似。有異三摩地所行
影像顯現。世尊。若諸有情自性而住。縁色等
心所行影像。彼與此心亦無異耶。善男子。亦
無有異。而諸愚夫由顛倒覺。於諸影像不能
如實知唯是識。作顛倒解。無性攝論第四釋
云。三摩地者是能令心住一境性。心法爲體。
此所縁境説名所行。本境名質。似彼現者説
名影像。謂一切法作用作者皆不成故。名無
少法。能取少法。譬如依止自面等質。於鏡等
中還見本質。由迷亂故。謂我見影。由鏡等縁
威力大故。雖無異影。而似別有影像顯現。此
心亦爾。問。此鏡中像爲有無耶。答。有兩釋。
一云。鏡中有別影像。眼識起時。縁影而生。不
爾。便應有見無相。喩不似法。又攝論等。鏡
像況依他。空花類遍計。又七十六云。如淨鏡
若有一影生縁現前唯一影起。多影亦然。准
此別有。但無實用。説離質無。攝影從質。云見
自質。一云。離質無別影像。由迷亂故。謂見影
像。故佛地論第四説云。謂諸有情顛倒執著。
影像熏習成就力故。鏡面爲縁自識變異似
面影現。由是世間起増上慢。謂我鏡中見其
面影。以無別影鏡中生故。經但説言衆像顯
現。不言生起。佛地第五言生起者。依現假説。
又無性攝論第五説云。又如影像於鏡等中
還見本質。而謂我今見於影像。而此影像實
無所有。又世親攝論亦第五云。譬如影像實
無有義。即於本質起影像覺。然影像義無別
可得。詳曰。後釋爲勝。會餘違文具義燈辯。小
乘同異如瑜伽抄
燈云。論謂識等生時無實作用等者。大乘鏡
中實無色起。薩婆多許有別色生。故此論云。
但如鏡等似外境現。本釋如汝。即是如彼薩
婆多等。若經部師宗。雖無別色。亦有似現。
非大乘宗許有別色。故維摩經等云。如燋糓
芽。如谷響。如鏡像等。並喩無故。若爾。何故
攝大乘等。以鏡像等喩依他起。不可就他。
他是實故。自無別色。何喩依他。答。有二義。
一取不離義。二取似義。且如鏡像。薩婆多
許。一不離鏡。二似面等像而非實面。不取
像色實與非實。對薩婆多取其二義。對經
部師取似有義。實不離心。問。大乘鏡中既實
無像。云何解深密心意識品云。如一影生縁
現前。唯一影起等。佛地經云。如依圓鏡衆像
影現。答。就他宗及世間許。取以爲喩。亦復無
違。經部雖無實影。取似亦復無失。攝論云。由
迷亂故。謂見影像等。據自實義以破他宗。故
解深密云。如鏡爲像還見自質。非鏡有影。大
智度論三十六云。如油中見像等者。亦是就
他。非龍猛等執彼爲實問。難他心智應縁外
境。今云縁自心非親縁他心。亦應如鏡爲像
還見自質者。爲鏡喩心。爲當取質。答。設爾何
失。二倶有過。以鏡喩心。應云以鏡爲縁還見
自鏡故。心爲像還見自心。如何得云還見自
質。以質喩心。爲難准此。答。二解。一云。且約
散位。應云如質以鏡爲像還見自質。今他心
知以他心縁還見自心。二云。約定。如定爲縁。
自心變作種種影像不離自心。如似散心以
鏡爲像還見本質。非離於質鏡中別生。問。自
心他爲縁還能見自心。自質鏡爲縁。質不能
見。質如何爲喩。答。喩取少分。如似眼質以縁
還見眼質。故云還見自質。雖所見非眼。眼依
處故 隨世俗故。問。所見之中。據大乘宗。質
相有別。云何得云還見自質。答。攝相從質。以
似於質。據實所見親見自相。取少分喩。喩他
心智等所取之境。皆悉無過。故無性攝論第
五云。非所引地善想思業本質爲縁。影像果
生亦復如是。問。諸迷亂見所見影像。以何爲
體。何處所攝。答。獨頭散意分別。妄執謂鏡有
影等。是迷亂等所見影像。何處攝者。要集云。
有説還是色處似前相故者。本疏無文。本釋
法苑法處章中云。影像色是色處者。據獨意
識散。縁五塵名分別意。以相從質。在色處攝。
不解鏡中執有實色爲影像者。法師本釋不
託於質。妄執鏡像爲實有者。是法處中遍計
所起

論第七卷本文抄三十一目次

  四縁義段
因縁段
遠望當現
此生等流
五趣名言種子
已成無果等過
  等無間縁段
頓悟菩薩生下三禪受變易歟
不異前受
或三地菩薩
復有清淨世界
處處不定
大自在宮攝色究竟歟
初往自在宮淨穢
頓悟自在宮界繋


論第七卷本文抄三十一

  四縁義段
因縁段
  問。牽引因中種子望當現行可爲因縁

問。西明意索引因中有因縁者假説因
縁也云云燈師可許之耶
燈云。論一切種子識。西明云。能引自類及引
同時自類現行。是因縁性。即問云。若爾。如
何牽引種子爲因縁性。解云。實非因縁。然菩
薩地假名因縁。因縁類故。今謂下爾。遠望當
現。名爲牽引。未潤等種自類相生亦是此因。
故名因縁
西明疏云。能引次後至是因縁性者。此對所
生出種子體。謂生次念及生同時自類現行。
方成因縁。前法滅時後法即生。如稱兩頭低
昂時等。有因縁用。非隔念者。與現行法不相
違故。與果同時。若隔念者。皆非因縁。問。若
爾。如何牽引種子説爲因縁。解云據實爲論。
非正因縁。而菩薩地説牽引種子爲因縁者。
因縁類故。假説因縁
論云。一因縁○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種
子者○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
現果。此雖望彼。是因縁性
別抄第五云。解云。引遠自果亦是因縁。而第
七引同時果。且約相顯故作是説。若不爾者。
此牽引因總非因縁。如何得有親疎二因。論
不應云業去果遠。習氣亦爾。又菩薩地十
因二因相攝如何。二因是能生因。故知牽
引有親也。種子第二義云。依生現果立種名。
由此對自果方立因名。此就相顯亦不相違
論八云。雖牽引中亦有因縁種。而去果遠親
隱故不説
疏云。雖知菩薩地牽引因亦有因縁種是能
生因。而望生起是遠。未被潤故○即業種
名言種相貌隱故。遂其因縁種。而説業種爲
牽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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