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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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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定。故雖在定。而能説法方便。雖屬於前。正
説法時。在金剛定能令増進。何所相違。此解
爲正
太賢古迹同此正定意也
忠安記三云。論未究竟位等者○和上問。龍
猛菩薩論云。法性菩薩不起尋伺。豈不違此。
答。不相違。所以者何。龍猛約所已遍知病藥。
雖不起尋伺。護法據所未遍知病藥。説必起
尋伺云云
同記第二論三云。論無散動故者○和上云。若
依護法宗。十地菩薩皆由尋伺方得説法。非
如佛地無功用説。若依智度論。與此不同。如
彼論云。若法生身皆爲覺觀。若法性身菩薩
無有覺觀。解云。生身者是分段身。法性身者
是變易身。准此文者。八地已上應無尋伺。皆
變易故。如何通釋。解云。有人云。論意不同。
不須和合。然今無違。所以者何。八地已上
菩薩説法要由尋伺。而正説法時無尋伺。智
度論約正説法時。護法通説先方便位。豈護
法師得初地菩薩之義云云有人者若
圓測師也
深密經西明疏第五云○問。十地菩薩依尋
伺説。智度所説如何會。答。論者意異。不可
會釋。如智度論説尋伺倶起。彌勒等宗必不
倶起。如是等異。其例非一。故不須會云云






論第七卷本文抄二十八目次

  心所決定倶生段
三法起十六
  王所一異段
許心似二現
一法眞俗
  無想天段
上座部中有
大衆部等中有
有異熟生
即能引發
  無想定段
悲定現果
時定報不定


論第七卷本文抄二十八

  心所決定倶生在樞要
唯識義六卷私記第一云。問。心所倶起之行
相如何。答。樞要下云。五法五倶起謂遍行五隨
一起時必餘
四倶
起故
九法必六倶謂別境五及不定四。此九法
隨一起時。必遍行五倶起故
九法
定十四謂無明與八大隨惑倶起時。
必遍行五倶起。故云十四
二十一十五
除輕安餘十法。本惑除無明嗔餘八法。小隨惑中諂誑憍
三。合云二十一。此中善十倶起時。必遍行五倶起。故云
十五。若本惑八中隨一起時。必無明并八大隨惑八及遍
行五倶起。故云十五。若謟誑憍中隨一起時。必無明并大
隨惑八及遍行五
倶起。故云十五
三法起十六謂輕安并中隨惑無慚無
愧云三法。此中輕安起
時。必餘十善及遍行五倶起。故云十六。若無慚無愧
起時。必無明并八大隨惑及遍行五倶起。故云十六也
法十七倶謂嗔及小隨惑中除諂誑憍三餘七。此中若
嗔等八法之中隨一起時。必無明并隨八中
隨二遍行五倶起。
故云十七也
是心所相應。惠者應當知
對法抄第二同之
同記云○本惑除嗔餘九一一・大隨・遍行。
十四定倶。善除輕安・隨惑大八・小諂誑憍。此
二十一一一定與十五倶生。謂善一一。自善・
并遍行五。小三一一。與八大隨・本惑隨一・及
觸等倶。大隨一一。與自倶。本隨除疑餘九
隨一。并相應通遍行五此二句違對法抄。非正
釋歟。餘句同彼抄也
  問。輕安心所決定倶生法取定心所歟
對法抄二云。五者有三法。起一必十六。謂輕
安・無慚・無愧。輕安起必十一善倶。無慚無愧
此二必倶。并無明八大隨惑故遍行五上明
故。別不擧之
補闕章中云三科○三生得善。識蘊小分。色蘊
色聲二。法處色中。受所引色・遍計所起色・受
想二蘊生得善。行蘊中。十一善・遍行・別境・
尋伺悔眠同對法
抄心歟
章第五云三科○三生得善五蘊○心所法二
十四。遍行・別境・善十除輕安・及四不定
章上卷同之。皆似
對法抄・樞要釋
論六云。應説信等十一法中。十遍善心。輕安
不遍。要在定位方有輕安。調暢身心餘位無
故○有義。輕安唯在定位文。正智
又云。有義。五識亦有輕安。定所引善者亦有
調暢故文。正義
疏云如第六
卷文集
論五云。或有心位五皆不起。如非四境率爾
墮心
  王所一異段
  問。論中引莊嚴論説許心似二現等文
者許心言攝心所歟
問○釋此文有二解。爾者第二釋意心
似二現言攝心所耶
論云。如是六位諸心所法○若離心體有別
自性○莊嚴論説。復云何通。如彼頌言。許心
似二現。如是似貪等。或似於信等。無別染善
法○應説離心有別自性。以心勝故説唯識
等。心所依心。勢力生故説似彼現。非彼即心。
又識心言亦攝心所。恒相應故。唯識等言及
現似彼皆無有失
疏云。論應説離心至説唯識等。述曰○此即
通以前第一難中經違訖。次通莊嚴論説似
貪等者。論心所依心至非即彼心。述曰 以諸
心所依心方起。依心勢力生故。説心似彼貪
信等現。非説彼心所體即謂是心。遂言無別
染善法等復此心所似貪等法。無別心外實
染善法。非謂所似貪等亦無。似有二義。一無
別體。由心生故説之爲似。變似二分現者是
也。二雖有別體。由心方生爲依勝故。説之爲
似。即貪等是。今頌想言似者。通此二故。非
一爲例。此則別通第難經訖。次*想通第一難
中經等。論又識心言至恒相應故。述曰。言心
識者。亦攝心所。前經可知。莊嚴論言許心等
者。亦攝心所。以恒相應故 若爾。貪信等既入
能似心聚之中。所言似貪等者是何。*想心聚
中貪信等法。亦別變似貪信等現。以義説之。
總別聚異。謂總心自能似二現。即心自證分。
似自見相二。倶時貪等自體分。亦現似貪等
必二現義。故其總許心聚之中。心所亦在其
中。然但説心變似二現。説心所法似貪等現。
以心勝故。不過染淨二位中故。其無記法有
順染者。有順善者。故此總言亦攝無記。如諸
部中執無無記。其等既有所順。即唯善染。
此亦如是。又解。心所不離心故。許心自體既
似二現。如是心所自體分染者。似貪等二現。
自體分淨者。似信等二現。離自體及所似貪
等外。無別染善法。論唯識等言至皆無有失。
述曰。總結前義無相違失。或此後通但通前
經。非解後論
義蘊云。疏云若貪信等既入能似聚中者。此
説許心之言若攝心所。即貪信亦入初句能
似聚中。後言貪等。更以誰爲能似。疏總心
聚中○貪信等現者。此説其總許心似二現
中。亦説貪信等各自似貪信等分亦現。故第
三句別擧云。如是似貪等後似於信等。又解
心所不離心故者。前解約總別聚異。總中別
出染淨心所爲二別句。此解初句獨明心王
自體似二現。第三句染淨心所自體似二分
現似心所不離心故。故説如是似貪等言
別抄云。問。莊嚴論心似貪信現。如何依心王
現信貪耶。解云。總約一聚故説心言。理實信
貪皆依信貪自體分現相見分。又解云。以心
所不離心故説心現
疏云。論莊嚴論説至無別染善法。述曰。此意
難云。許心似二現。謂已成立心現似見相二。
或現似能取及所取訖。此即牒已成義。如是
似貪等謂牒指義。故言如是似貪等者。謂心
復變似貪嗔等一切染法。或似信等一等善
法。此中似言。似心外所計異二分等法故名
爲似。無別染善者。謂心變似見相二分。二分
離心無別有法。復言心變似貪信等故。貪信
等離心之外無別染善法。體即心也。如二分
故。其心變似故。知從心變似貪信等。非別
有心所。初以經證。後以理成。此離心有所難。
次○
祕云。論莊嚴論許心似二現等者。隋所譯論
第五云。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貪光及信
光。二光無二法。釋曰。求唯識人。應知能取所
取二種唯是心光。如是貪等煩惱光及信等
善法光。如是二光亦無染淨二法。何以故。不
離心光別有貪等染淨法故。詳曰。准此疏云
能取所取名似二現。文理相順文。釋曰下求唯識
之上。牒能取
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者。祕略牒文也。唯是心光下。牒貪
光及信光二光無二法者。祕又略不引也。餘如文矣
  問。論云。若依勝義。心所與心非離非即
四重勝義中何乎
問。付四俗四眞廢立。且可有一法一時
眞俗相形之義乎
如別紙
所依。倶轉。起滅分位已上三門
無指題
  無想天段
  問。上座部本宗同心可立中有乎
論云。無想天者○有義。生時亦有轉識。彼中
有必起潤生煩惱故
疏云。第三師説○言初生亦有識○然上座
部等。説彼中有亦無有心。恐此前師亦作此
計。故説中有末後有心。大乘中有生支攝故
彼中有末心必起潤生煩惱故。無想天亦有
心也
要云。上座部勘有中有。無何得説言中有必
起潤生煩惱耶。本計無中有。末計有故
賓記云。有中有無
燈云。論彼中有必起等。樞要云。勘有中有。無
中有。答云。本計無。末計有。又曾聞釋。約本
而言云無中有。今據末計故有中有。又云。本
計有二。一理爲量。二教爲量。因分兩諍。理爲
量者即立中有。今論約此故説云有。若引經
爲量者不立中有。然要集云。勘宗輪論。上座
復名雪山。立八義別。餘同一切有。即云立中
有。大衆等四部都無中有。今謂不定。一切有
部本宗同中論文。不説定有中有。云末宗異
義其類無邊。雪山同彼。豈有中有。其大衆等。
論文不説定無中有。而云菩薩入胎作白象
形。准此即似立於中有。故要集無其准定
常記云。解云。神訪集云。證曰。比輪其上座部
轉名雪山立八義。別餘同一切有。即立中有
○由此上座本末皆有
燈周記云。燈本宗同中論文不説者。一切有
部倶舍論中許有中有。宗輪論中即不言有。
何引彼宗輪論以證中有。若上座部所計義
同異部。論中更不別説。但其部同爲此義。
山同彼豈有中有者。此難意云。有部之中無
其中有。餘同有部。有部宗輪當無中有。雪山
寧有耶文。准此釋者。宗輪論若
有或本歟。似燈能破
宗輪論云。其上座
部經爾所時一味和合。三百年初。有小乖諍
分爲兩部。一説一切有部。亦名説因部。二即
本上座部。轉名雪山部○説一切有部本宗
同義者○唯欲色界定有中有○此等名爲本
宗同義。末宗異義者。其類無邊。其雪山部本
宗同義。謂諸菩薩猶是異生。菩薩入胎不起
貪愛。無諸外道能得五通。亦無天中住梵行
者。有阿羅漢爲餘所引。猶有無知。亦猶預。
他令悟入。道因聲起。餘所執多説同一切有
倶舍論八云。頌曰。死生二有中。五蘊名中有。
未至應至處。故中有非生。論曰。於死有後。在
生有前。即彼中間有自體起。爲至生處故起
此身。二趣中間故名中有○有餘部説。從死
至生處容間絶。故無中有。此不應許。所以者
何。違教理故
無性攝論第三云。論曰。若有於此非等引地
沒已。生時依中有位意起。染汚意識結生相
續。此染意識於中有中滅。於母胎中識羯羅
藍更相和合。若即意識與彼和合。既和合已
依止此識。於母胎中有意識轉。若爾。即應有
二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轉
又云。釋曰○若爾。即應有二意識。於母胎中
同時轉者○然不應許。經相違故
疏四本云論三論有餘部説至倶不可了。述曰。
上座部師説。有根本計。有末所計。根本計麁
細二意許得並生。末計不然。必別時起。今
本計別有細意識○無著攝論本云。應二意
識倶時轉等
  問。要集意大衆等四部不立中有云云
燈師何破之乎
燈云如上
宗輪論云。如是諸部本宗末宗同義異義。我
今當説。此中大衆部・一説部・説出世部・鷄胤
部本宗同義者。謂四部同説○一切菩薩入
母胎中。皆不執受羯刺藍頞部曇閉尸鍵南
爲自體。一切菩薩入母胎時。作白象形。一切
菩薩出母胎時。皆從右脇○都無有中。如是
等是本宗同義。此四部末宗異義者○諸如
是末宗所執。展轉差別有無量門
疏云大師所作論一切菩薩至作白象形。此部
中説都無中有。其白象形是何事物。故今意
顯。白象形是入胎之相。非中有身。非謂菩薩
聖人中有翻作傍生。以象調順住無傷暴有
大威力。如善住龍。故現此像。意表菩薩性
善柔和有大勢力。師子王等雖有威力。然多
傷殺。故聖不現師子之形。家依法師雖有廣
義釋白象形。然説此是菩薩中有。恐乖宗旨。
此部本宗無中有故。尋者自知○論都無中
有。設遠時處。死此生彼。既無中間隔。前滅後
即生。故今不説別有中有
部執疏二云。菩薩欲入胎皆作白象相貌者。
此語明菩薩在中陰。中陰者捨前身未受後
身。於兩盈中間故不名中陰也。中陰報還而
生陰相似○作白形相。凡有三義。一身大。二
有六義。三有四釋○
疏七末云。中陰經中説。佛處中陰二十年。亦
作無色界衆生者。大衆部經。非大乘義
婆娑論六十八云。謂或有説○故作此論
慈恩傳四
  問。正義意無想天初生位轉識暫起云云
爾者起幾識耶
問。本疏中無想天初生位起眼耳身三
云云爾者起異熟無記三識歟
論云○如上書決擇分言。所有生得心心所滅。
名無想。此言意顯。彼本有初有異熟生轉識
暫起。宿因縁後不復生。由斯引起異熟無記
分位差別。説名無想。如善引生二定名善。不
爾。轉識一切不行。如何可言唯生得滅。故彼
初位轉識暫起
疏云論。此言意顯至説名無想。述曰。此顯彼
天本有初位。有六轉識報心暫起。宿習無心
定。因縁力故後不復生心。由此生得第六報
心滅故。引起異熟無記無心分位之時。名彼
無心報。依止本識此轉識滅分位差別。説名
無想。如前第一卷。雖有二解。今准此文。唯於
第六心滅上立無想。論如善引生二定名善。
述曰。此以喩成○論不爾轉識至轉識暫起。
述曰。彼處轉識三性不行。若初生時即已不
行。如何可言唯生得滅。設非唯無記。三性心
生。便名生得者。此即仍是初生有心故。對法
第四云。生得無記謂無想報。故唯無記。彼本
有初位轉識暫起。暫起者。四識中起何識。此
但言轉識不別出故。有説。亦起眼耳等識。此
亦不爾。有何因縁。應唯起身識及第六識。受
彼果故。暫生即滅。何假起眼等識見色聞聲
等義雖知爾。起將爲勝。如薩婆多亦許多時
故。此雖許有心。即顯報體及無記性
太鈔十一云。若薩婆多宗。身在上地。猶下初
禪三識。初禪三識是威儀無記心。若大乘。借
下地三識。三識即是異熟生無記心
疏上文云。論故六轉識於彼皆斷。述曰。此即
第二滅於六識。七八微細彼不能知。故不滅
也。雖總言六。遠三近一
祕云。疏雖總言六遠三近一者。有二釋。一云。
當地名近。異地名遠。眼耳身三下地法故。二
云。先滅名遠。後滅名近。由生彼天。四識不生
有前後故。前釋爲正。本意顯彼所滅之識非
皆當地。置遠近言
別抄云。問。生無想天初生轉識暫起。於六識
後起何識。解云。一云。唯起四識。除鼻舌
二識○一云。但身乃意。初生於後不必得有
色聲境故文。同疏二釋
疏二本云。論無想定前至假立無想。述曰。下
明定果○今解。即是彼地六識中善染等心
不行位建立此體。如許無心唯依本識。即依
本識上立此無心。無心實非異熟。親依異熟
立異熟名故。論云不恒行心心所滅。不簡何
性心。然瑜五十二云。唯約生得心心所滅立
此異熟者。即善等恒行心。生便即得。故名
生得。非謂異熟生得無記。或種依本識。是生
得無記性。與本識同性。故名生得。此相傳解。
違下第七。然不順理。又解。第六異熟捨受生
得無記心滅種子上立。即是依本識而生得
麁動想等滅。故建立此異熟。此師爲正。諸論
皆説生有初心定無覆故。知下第七。第六
識何時滅。此有二義。如下第七卷中廣説。自
有三師
燈二云。問。無想異熟滅幾識立。答。滅一識
立。以鼻舌二識但在欲界眼耳身三識但在
初定。在第四定麁但第六。不可起於下地異
熟眼等三識。故唯第六
倶舍頌二十八云。生上三靜慮。起三識表心。
皆初靜慮攝。唯無覆無記
光云○問。生上起下無覆無記。四無記中是
何無記。泰法師解言。然眼耳身識雖非化身
無記。是化身類。定地繋故。總名禪思心○
有説。彼成就三。謂色聲法捨意近行○今解。
不然。上三定起下諸識。若起下身識。唯是威
儀心。或是縁威儀心。或是似威儀心。若起下
眼識。修得者通果攝。泛爾起者是威儀心。或
是縁威儀心。或是似威儀心。若起下耳識。修
得者通果攝。泛爾起者唯是似威儀心
  問。本疏釋感無想天總別報因。出三
釋。以何爲正乎
論云。即能引發無想定思。能感彼天異熟果
疏云。自下第五出此報因。如前第一卷解。然
今即是定前能引無想定思能招彼果。即顯
一思感總別報。同瑜伽五十六説。又解。即是
能引定思。至無心位爲定之時。招彼第六別
報異熟。前明別思能感總報。有心無心二因
果別故。又解。此説微微心招別報。若前微
心明*別故招總報。前説即許一思招二報。亦
得有心無心報。一業尚得色非色報。理不遮
故。後解二業各別。欲顯定因感別報。前明
*別思感於總報
蘊云。論即能引發無想定思者。疏有三解。初
解以現思能感總別二果。第二解雖是一思。
約分位別。有心無心感二果故。第三解二現
思感二果。問。此中三釋何者爲優。答。初釋最
善。無想異熟果禪因説感總別報爲行支故。
故第三釋理亦可通。前後現思感總別報。前
是正行。後是兼支。無違理失。其第二解以無
心位感彼別報。理稍難詳。豈有無心思種能
感彼天。經五百劫令心心所都不行耶。又以
思種獨能感果。未見此文。若由定力能感彼
者。亦應感總。許有力故。又無心假定但有遮
心不起之義。何能有力感彼果耶。又此論言。
即能引發○異熟果故。即此現思。不言所引
無想定種能感彼果。故知不了。疏主且約假
果故。以假言爲因。然未必取此爲正。問。今
其感彼別報。爲説感有心位異熟意識。爲説
感彼假實異熟耶○答。今以義准。彼天異熟
意識不感無心之位○問。若不感無心。何説
招無想異熟。答。此假異熟依生得種子隨
現識。説感無心。理亦無失
忠安云。今以基初解爲正。謂能引彼定一思
能招總別二報。大乘自許一業能引説多果
太抄云。初解不審。即取下第二三解以爲正
義演云。疏前説即許一思○理不遮故者○
第一解也○疏彼解二乘至於總報意云。此
顯第三解○有彼解二業等者。通取第二解。
即三解中明後二解與第一解別所以也
燈云。論即能引發無想定思。要集云。有説有
釋各有三解。彼第三爲此初説。彼第一爲此
第三説。彼此第二義即不同。今取有釋第三
爲正。既有説第一即有釋第三。何故獨取有
釋第三而爲正釋。有説疏文不斷第三爲正
説故。然以理准非。極厭心招彼總報。極厭心
種招彼別報。何所相違。又微微心種是能引
發無想定思。能感彼果。順五十六。不爾。一因
如何能感有無心別相違二果。又西明云。微
微心及微心相應思引總報。以有心故。即彼
二種至無心位引別報。以無心故。今謂不爾。
豈於微心種亦立無心定耶
西明疏云。即能引發至異熟果故者○然解
此文自有三釋。一云。微心相應思引總異熟
果。以明利故。若微微心相應思感彼異熟果。
不明利故。二云。微心及微微心相應之思引
總異熟。以有心故。即彼二思至無心位爲定
之時。招別異熟。以無心故。三云。正取微微
之心相應之思。正引總果。兼招無相。別異熟
生。以微微究竟勝故。要引定思由定勢力感
彼二果
論一云。無想定前求無想果故。所熏成種招
彼異熟識。依之麁動想等不行。於此分位假
立無想。依異熟立得異熟
疏二本云。所熏成種○此是雖總。而意欲説
明了心時種子招總異熟。無心以去厭心種
子招別無想異熟。論種子體。是一種子通招
總別。若據其位。前後有殊。有心無心二果別
故。又解。微微心以前明了故招總果。微微心
細所熏成種感別果。二種種子者各招一果。
亦不相違。微微心種轉爲無想定等故。前解
爲勝
祕云。疏明了心時種子招異熟者。即微微心
名爲明了。對彼無心故○第二解言明了心
者。對微微心名爲明了。疏此言雖總至二果
別故者。有義○然應云明了心等招異熟。微
微心時招總異熟。或微微心通招總別○詳
曰。若言明了招彼轉識別報異熟。微微招彼
總報異熟。無想異熟假故不招。如何聖説無
想定因。無想異熟而爲果耶。假名爲招。如燈
具辨。疏無心以去至無想異熟者。即是彼天
第六識等種子之上。能遮彼地六識等現不
起功能。名爲無想異熟體也。疏故前解爲勝
者。問。勝義何也。答。言無想定招彼果故。以
微微種建立定故。以前非定。若取前心而感
彼者。云何得説由定生彼。又彼別報而無其
體。云何實種能招彼耶。故前解勝
燈二云。論無想定前○招彼異熟識。本疏二
解。自斷前正。雖無想異熟。假非實感。然爲求
彼果。修無想定。若有心時。是能感彼無想果
者。修有心定。何假無心。以無心定前微微心
所熏成種。防心不起。方名無心定。即説假法
能防實心。後得果時。彼雖是假。然由厭心功
能力故。想等不起。假説爲感。於理何違。若倶
實種爲能感者。應同第八不名無心。又復此
論但云故所熏成種招彼異熟識○如上假立
無想。不言成種招彼無想○問。得果之時。微
微心種即久已滅。但有想續無心種子。無二
種種。如何可説有心感有心。答。雖無別種。即
最後心與種倶時修。有能感彼總異熟力。以
未熟故。果不得起。彼熟生果時。將現熟種。望
後果時。説有心感。故亦不違文。可見餘文
瑜伽五十六云○謂能引發無想定思。能感
彼異熟果
十五云。能引發無想定思者。謂定體思能感
別報
  無想定段
  問。於出悲定菩薩作損益人可感現果

燈云。雜集第八。據定受業説有三種。即現生
後。於慈定等造善惡業。是現受攝
周記
瑜伽論九云。若諸善業由事重故受現法果
者○或於起慈定者供養承事。如於起慈定
者。如是於起無諍定・滅盡定・預流果・阿羅
漢。供養承事亦爾
同鈔四云。供養慈等定得現果者。依初出
位。如初出慈定。無諍滅定預流阿羅漢亦爾。
非久出彼。不説獨覺。小故略之。其實亦得。
一來不還非初後聖。故不説之。問。何故但
説慈定。不説悲定喜定捨等耶。答。喜捨劣故。
悲通散故。於與世間出世間樂。慈等勝故。無
諍等亦爾。内證眞無諍。外息諸煩惱。勝願智
等故不説餘
同下文云。慈定菩薩。運心與樂。供養獲安。亦
復如是。由他増上。自現業熟。便得現果○初
生悲故。後起慈心。而與其樂。故唯言慈
對法抄第六云。此中順現受業初慈定等五。
第十六云。慈者於一切有情第一利益安樂
増上意樂住起故。所以得現果。何故不説悲
者。熏抄有一解。今解不然。慈與樂深不行損
時。定不殺故。悲雖不殺。亦廢損。而不與樂。
故慈勝非餘。如慈無諍等亦爾
燈抄第五云常騰範云。由四無量中慈聚在初。
故偏説慈。從餘三定起亦與慈同。若損者益
者。謂作打罵等損。供養等益。此業於現法中
能受別苦樂故。名順現受業
婆娑論八十三云。問。住悲喜捨三無量者。刀
毒水火等所害耶。應作是説。悲喜捨定亦不
可害。若爾。何故經中。住慈定者刀毒水火不
能害。必無災横而致命終○復次既説慈定。
應知亦説悲喜捨定。種類同故○復次住悲
等定。雖不可害。而出定時。身有微苦。慈定不
爾。是故偏説。復次住悲等定。雖不可害。而彼
有損。慈定不爾。是故偏説。復次悲等根本雖
不可害。而加行時則可傷害。慈則不爾。是故
偏説
對法論靈隽疏第八云。從慈定起者。慈能與
樂。所布心廣。從此定起。於彼人造善不善。倶
得現果。故瑜伽云。從於一切有情第一利益
安樂増上意樂。於彼人造損益。必後現異熟
興法師云。慈悲喜捨愍念之心。愍物恒生。皆
是慈心差別。由此四心皆雖其性是慈。隨境
分四種。増長差別。名悲喜捨也
  問。付業種類。且可有時定報不定業

燈云。瑜伽六十。據定不定總説四業○一異
熟定。二時分定。三倶定。四二倶不定○第二
時定而報不定○雜集第七○説有五業○謂
他所教勅。他所勸請。無所了別。根本報著。
顛倒分別。五句如次。初三不増長。輕故不必
受異熟。即時定報不定及倶不定
周記云。燈第二時定報不定者。問。如作惡業。
未生令受。趣即不定。若生人中。而逢勝縁。修
諸善業。非業而不受之。此等即是時不定。如
何得言時定報不定。答。若逢勝縁而不受之。
必更於餘時重受。亦名爲定。餘皆准此
伽論二云。又諸種子即於此身中。應受異熟
縁果不受。順不定受攝故。然此種子亦唯住
此位
攝釋一云。或是三時諸業種子


論第七卷本文抄二十九目次

  滅定段
即部行中
超多等至
依非想種
滅定初起
同後記
未必爲正
寂靜解脱定體付勝進道
漏無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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