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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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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前既言總。後何云別。若言據彼別淨心説。
若爾。別染何不是彼別染本耶。若許是者。云
何不是別釋染現。又若別釋容有斯理。但一
釋中何得矛楯。餘准此非
  問。今此文者説眞理歟
無垢稱第二聲聞品第三云。爾時世尊告優波
利。汝應往詣無垢稱所。問安其疾。時優波利
白言。世尊。我不堪任詣彼問疾。所以者何。憶
念我昔於一時間。有二苾芻。犯所受戒。深懷
媿恥○而謂我言○願解憂悔得免斯咎。我
即爲其如法解説○時無垢稱來到彼所。稽
首我足而作是言。唯優波利。無重増此二苾
芻罪。當直除滅憂悔。所犯勿擾其心。所以者
何。彼罪性不住内。不出外。不在兩間。如佛所
説。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
淨。如是心者亦不住内。亦不出外。不在兩間。
如其心然。罪垢亦然。如罪垢然。諸法亦然。不
出於如。唯優波利。汝心本淨。得解脱時。此本
淨心曾有染不。我言不也。無垢稱言。一切有
情心淨本淨。曾無有染。亦復如是○時二苾
芻憂悔即除。皆發無上正等覺心○時我默
然不能加對。故我不任詣彼問疾
同疏云
  問。大乘意生北州之者必有生天後報
之業歟
祕云○問。何故擧彼無想沒耶。是餘處沒有
識持種。答。有兩釋。一如燈辨。一云。案正法
經及倶舍論。北欝單越定有生天後報之業。
無想諸天定有欲界後報業也。餘地不定。所
以偏説
智論第十七云。閻浮提中。死弗波提中。生弗
婆提中。死閻浮提中。生閻浮提中。死還生閻
浮提中。劬陀尼欝怛羅越亦如是
伽論第二云。又北&T025632;盧州○又彼有情竟無
繋屬決定勝進
略纂第二云。北州中竟無繋屬決定勝進者。
由習無我無繋屬。於衣食等。不起我所。由當
來決定勝進。彼州定有生天後報業。無我觀
前修十善業故。此言決定當得勝進。有處説。
彼有後報業。定墮鬼中。未審誠説
疏七本云○大乘無文。倶舍論云。若從彼沒。
必生欲界。先修定行勢力盡故○如生北州
者。生天後業等○今此不同。彼唯生報。可作
是言。此通後報。如何必有欲界順後受業。故
知生彼既通生・後・不定。明命終已生下三定
及下欲界。皆無有失。但不生上。未曾修故。生
彼定中下三天處。亦無失也
  問。經部師意可許有法爾種耶
論云。又出世道初不應生。無法持彼法爾種

疏云。論又出○種故。述曰。難經部師無法爾
種。此無漏道初不應生。無法持彼法爾種故。
以唯新熏而爲不正。設彼若言以世第一法
爲因縁生。不假法爾無漏種者。論主難言。論
有漏類別非彼因故。述曰。前第二卷已廣説
訖。又彼若初無漏生但無因起。何假汝立法
爾種子。論主難云。論無因而生非釋種故。述
曰。説有因生。釋迦子故。不爾。便同自然外道
肝心云。文以唯新熏而爲不正者。北抄云。唯
初新熏是不正義。不得難他。如何不得。同既
新熏。如何難他新起也
義蘊云。疏以唯新熏而爲不正者。以新熏師
是不正義故。此但言法爾種也
宗輪論云。經量部説○異生位中亦有聖法
疏云。即無漏種法爾成就


論第四卷本文抄十七目次

  第二能變段
七有漏時
恒定依
託衆所依
種望種子
無種已生
  倶有依段
難陀五根付二種同種
倶有依第二師
三輪安立
亦取現業
據生覺受
業招眼等
他恒轉量
許現起識
據因位中
望本質説


論第四卷本文抄十七

  第二能變段倶有依已前
  問。第七識與第六識成近所依之所以
何釋之耶
論云。或欲顯此與彼意識爲近所依。故但名
云云
疏云。近所依者。以相順故。同計度故。六縁境
時。七與力故。所以七無漏六無漏。七有漏時。
六非無漏。非七縁境。第六與力。故六有識。七
但名意云云
義蘊云○此約第七畢竟無漏。六亦畢竟無
漏。若不爾者。七有漏時。不妨六無漏故云云
十卷私記第七云。問。其如第六識倶無漏故
意何。答。約佛果位。第七無漏之時。第六無漏
故云爾也云云
別抄三云。若爾。第七法執倶第六非無漏。解
云。由根法報。第六不能證法無我。但得生空。
亦名爲根所損也云云
  問。付心心所所依。且瑜伽論唯説倶
有依。今論三依共説。今此相違。大師何
釋之耶
疏云。瑜伽五十五説。心心所法名有所依等。
説無量名。然彼言所依。唯約倶有依説。以
恒定依故。大小二乘倶極成故。此中所言
然彼所依總有三種者。恒不恒定不定。合
説爲所依。所依及依皆名所依。如下文云此
假説故云云
祕云。疏然彼言所依總有三種等者。彼瑜伽
第一及唯識論由隔所引。五十五後故言彼
也。乍觀似彼五十五文。問。心心所起三依恒
定。何得説云三中合説不恒不定。答。略爲兩
釋。一云。依下諸師釋倶有依。除護法外有通
恒定不恒不定。名爲所依。非據因縁及等無
間有不恒等。二云。依下正義具四義者方名
所依。等無間縁闕決定等。無時不依。名爲決
定。雖由之生。世既不同。不得名爲無時不依。
又云恒者倶轉之義。既是過去。恒義便無。其
因縁依有不恒定。如現熏種。是種因縁。然後
現無而種不絶。故非恒定。亦非所依疏總相
談不恒不定。亦無有失。二義倶得。後釋順疏。
有義斥疏恒不得已。自會五十五及唯識云。
故但應言。依有二種。謂種及現。瑜伽且依現
行者説。現依有二。倶有無間。彼論且約倶有
依説。但由言略。無別所由。此論具明。通擧三
種。詳曰。疏之所云恒不恒等。如前兩釋。過亦
無有。斷言依二。恐乃雷同。此論彼論皆言所
依。不言依故。若言依者。一切皆許種現皆是。
更何須會。若言依與所依無異。豈不違下護
法所明。由此故知。伽五十五正明所依。此論
眞假而兼説也。不可以彼廣略會之云云
蘊云。疏然彼所依總有三種者。牃此論文非
瑜伽也。疏恒不恒定不定合説爲所依者。三
依之中種子依無間依。是恒定也。倶有依中
五識四依第六依七七八互相依。並亦恒定
也。第六依前五七八依色根。此並不恒不定。
兼不正義。故定合説云云
疏抄云。意説若前七識依第八識。即是定。若
説第六識依五識。及七八識依前六識等。即
是不恒不定。又瑜伽論説種子依即恒定。若
唯識説因縁依。若現行依種。即恒即定。若
種依現。現行即有間斷時。即是不恒不定
云云
演云。眼等五根無色界無。名不恒不定○因
縁無間並非恒定。如演祕説云云
肝心云。北抄云。且如五根望第八識。雖名所
依。是不恒不定。無色界無故。故下簡非所依。
今時且第八名所依云云
瑜伽論云如下
疏下文云倶有依
正義下
一決定義。有法若依此生。無
時不依此生。故言決定○即一切種子望能
熏現行。彼非所依。後無現行。自相續故。非決
定義
  問。瑜伽論中明倶有依託衆所依差別
轉故云云唯説六識所依歟
祕云。疏依瑜伽至説無量名等者。按彼論云
○爲此量故。釋有兩家。一云。如一眼識託三
根生。謂眼等一・次第滅意・及以末那。雖有爲
下而釋伏難。難意可知。今約根依。色非依根。
所以不得名有所依。二云。相應王所名一種
類。如眼王所同託眼根。詳曰。二互不足。前家
闕釋種類之言。明衆所依。理亦不盡。後家不
辨衆所依義。今者應云。如眼等識。倶有依根
總有四種。謂同境・分別・染淨・根本。如此論
中護法所説。以依非一名衆所依。論意唯依
倶有根説。不得取彼無間滅依顯心王所。簡
彼色等名一種類。問。七八二識依何言衆。答。
從多而説。或彼心所依亦名衆。衆非一義。兼
自心王依成二故。王所同類。故總合言託衆
所依云云
瑜伽五十五云。問。諸心心所凡有幾種差別
名耶。答。有衆多名。謂有所縁・相應・有行・有
所依等。無量差別○問。何故名有所依。答。由
一種類託衆所依差別轉故。雖有爲法。無無
依者。然非此中所説依義。唯恒所依爲此量
云云
伽抄十四云○問。何故名有所依。由一類并
衆所依差別轉故等者。謂心所等同一識種
類託所依。如眼識依眼根。倶時心所亦爾。餘
准可知。外人既亦難解。爲伏難云。諸有爲法
壞無有依。何故心法等獨得名耶。故論解云。
雖有爲法○所説依義。彼自分因。皆非恒依
故。若相應共有法非恒依故。唯恒爲依者。爲
此依量中故。眼根等是識等所有名有依。非
餘法。或言所依者。即六識類託衆所依根。能
依之識得名有所依。故言恒依。此解爲勝云云
  問。本疏中釋種子依。若種望種子應無
此依云云撲揚大師何釋之耶
疏云○若言種子依。即唯現行法有種。種望
種子應無此依。今言因縁依者。令知寛遍故
云云
祕云。疏現望種子應無此依者。現行熏種。雖
是種依體既是現。故不得名爲種子也。若言
因縁。理即可攝。有疏本云。種望種子。種字誤
也。何以知者。答。後種既託前種而起。何得云
無。故知誤也云云
肝心云○若種望種子。即是種類。亦非種子
依。此處三名與彼差別。若也出體與彼相忠安
記同之
別抄云○解云。此有所簡。若言種子依。唯種
對現。得成彼依。種自類生。非現依種。應非此
依。現行熏種。亦非此攝云云
  問。因果異時師意引集論無種已生文。
爾者護法正義如何會之耶
論云初種子依有作是説。要種滅已現果方
生。無種已生集論説故○有義彼説爲證不
成。彼依引生後種説故云云
疏云○護法等釋。彼集論中據不能生後種
説故。謂此時縁闕。現在種子不能更引生後
念種。非謂此念現行無種。種在過去名爲無
種。對法無解。此略解教。瑜伽難知云云
疏云。論無種已生集論説故。述曰。謂無學最
後蘊。此時種入過去。過去是無。當果不生。現
種已滅。唯有現行蘊在。名無種已生。此中文
略。集論本但有無種已生之言。今釋家取以
爲證。瑜伽第五十六云。或有眼非眼界亦爾。
此則引教云云
祕云。疏此時闕縁等者。無縁更生後念之種。
名爲無種。若爾。云何名爲已生。答。而能生彼
倶時現訖。名爲已生。或種現在。簡彼未來。名
爲已生。取前爲正。有義彈云。若作此解。彼論
應言無種已不生。此論應言彼依不引生後
種説故。如何乃言據不能生後種而説。今別
解云。無種已生依引生後自類種説。若生現
行。即前十一有種已生。若爾。如何雜集論釋。
有種已生。謂除羅漢最後蘊也。無種已生謂
最後蘊。答。覺師子意。餘時種子爲因。能生後
念種現。此末後心前念種因唯能生現故。論
本名無種已生。由無種故後便斷滅。今難陀
意亦即同彼。其護法等不依彼故。故但如前
依種子説。非汝難陀覺師子等所知見也。無
著大師意。説種子前後相生。云無種已生。詳
曰。義有萬途。豈無此理。若順二論。疏釋爲
優。云無種者彰無後類。已生之言明與現倶。
更有何求須安不字。此論應云彼依不能而
更引生後種説故。義繁文約。省不等字。故
彼論釋言後蘊也。若但據種自類相引。餘時
皆然。何假以彼後蘊而釋。亦不可言釋家不
得無著之意。何所以者。而師子覺樞衣北面
伏膺函杖而造其釋。豈誤本指。以此而推優
劣知矣云云
對法論第三云。云何已生。幾是已生。爲何義
故觀已生耶。謂過去現在是已生義。一切一
分是已生。爲捨執著非常我故。觀察已生。又
有二十四種已生。謂最初已生。相續已生。長
養已生乃至有種已生。無種已生。最初已生。
謂初續生時。相續已生。謂續生已後○有種
已生。謂除阿羅漢最後蘊。無種已生者。謂最
後蘊云云
莊嚴論第十二云。此二偈以十四種起成立
内法諸行是刹那義○十二者種起。謂除阿
羅漢最後五陰生。十三者無種起。謂前所除
最後五陰生。由後生種子無故云云
瑜伽五十六云○答。應作四句。或有眼非界。
謂阿羅漢最後眼。是名初句
對法論二同之
肝心云。文有眼非眼界者。雜集第二。十八界
四句中云○解云。眼者現行眼根也。眼界者
眼根種子。不生後念果故。云非眼界。伽意亦
云云
  倶有依段
  問。難陀論師意以五識種子名五根
爾者見分種子歟
又方問。此師心相見二分同種歟別種

疏云。論二十唯識至佛説彼爲十。述曰。自種
生者。此師意説。見分相分倶名自種。下准此
釋。自有三種。一因縁自。即見分種。二所縁縁
自。即相分種。此二下文並有自義。三増上縁
自。能感五識之業種也○論彼頌意説至無
別眼等。述曰。彼觀所縁頌中意説。第八識上
有生眼等色識種子。不須分別見分相分。但
總説言。由現行識變似色塵等。故説此識名
爲色識。即此種子名眼等根○又見分識變
似色故。名爲色識。或相分色不離識故。名爲
色識。或相分名色。見分名識。此二同種故。名
色識種子。然前解者見相別種。如彼論説。有
二境色。一倶時見分識所變者。二前念識相
爲後識境。引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
違理故○論種與色識至遞爲因故。述曰。釋
頌下半。此説見分種。名爲五根。現行見分變
似境色。名爲色識。與種互爲因見分是能熏
故。或相分現行亦是能熏。此種名眼等。與
現行法互爲因也。相色不離識。名爲色識。又
此所言種與色識者。此亦無違。從前念説是
今識境。故名境色○若以此見分種與色識
常互爲因。境須根用故。境爲縁有種子根。根
須境用故。根爲縁而變似境。名互爲因。因者
因由。非因縁義。色識是能熏。根種是所熏。互
爲能生。遞爲因故。此師意説。識種名根。識相
名色。境無別實有。如第一卷已略叙計云云
祕云。疏若以此見分至遞爲因故者。道理根
境須相因起名爲須用。問。見種不生現行色
相。相復不熏見分種子。如何得有遞爲縁義。
答。由境爲縁。見方得起。熏成自種。識種爲
縁。生識見分。變相分生。境若不有。見分不
生。見分不生。誰熏見種。見種若無。見從何
起。見若不有。相因何生。未有無心獨有境故。
由斯遠望得互爲因。詳曰。觀疏釋此種與色
識一段之文。總有三節。初以見種名之爲種。
現名色識。二或相下。相種名種。現名色識。
然此有二。初總相明。又此所言等下。釋於伏
難。顯頌長行二意別也。三若以此見分種下。
見種名種。現相名色識。今助一義。翻前第三。
相種名種。現見名色識。問。四中何勝。答。理
雖皆通。若順彼論。第二應善。正順頌文。頌文
既云功能境色無始爲因。明即相分種現分
云云
疏云○第一諸界雜亂難○又色種非識種。
故成種成雜亂○自下第二二種倶非難。論又
五識種至名眼等根。述曰。此定問也。論若見
分種至應外處攝。述曰。若即見種。五根應識
蘊攝。若相分種。五根應外處攝○此即設許
識色異種而爲此難。故不同前一種子難云云
五根章云。唯識第四略有二説。一難陀師等
○此有四義。一唯見分五識種子。二唯相分
五塵種子。三通取見相二分種子。此三皆是
難陀師義。四護法等假爲救言云云
義決云○有以眼識種子名眼。故二十唯識
云○有以色種名爲眼根。觀所縁縁論云云云
論第十云
  問。倶有依第二師誰人哉
疏云○即安惠等諸師所説。雖實無色。似色
等現。就此爲難。下皆准知云云
燈云。釋倶有依中。本判爲四。第二即是安惠
師等。西明判云。第二火辨。要集疑云。若第二
師是安惠者。破前師云十八界種應成雜亂。
安惠既許自證分種傍生十八界。種亦成雜
亂。若一自證分義説根境。亦成雜亂。安惠自
許第七入見即有間斷。何故下文云雖不間
斷而有轉易。今爲釋之。安惠自種子是假。然
功能別成十八界。如不相應依實假立不相
雜亂。依自證分義分亦得。又就他宗而爲此
難。亦復無過。許阿頼耶變似色根等。或餘師
義。設自所許。約計情別。亦不雜亂。言第七雖
無間斷者。是餘師義。以與安惠合爲文故。故
疏言等。不唯安惠。本乃十釋西方別行。疏主
既是此翻糅者。故能深達。餘不勞疑云云
要云。倶有依中。第二是安惠師義。彼見相分
雖是所報體性都無。亦有似色之相。如夢所
見。今時山河一切皆爾。故有藏識所變根境
爲所依縁。亦無失也
西明疏云。有義。彼説理教相違者。自下第二
火辨師釋云云
文義記云。言次倶有依等者。基説。初師難陀
等。第二安惠等。第三淨月等。第四護法師釋。
測釋。初師難陀。第二火辨。第三淨月。第四護
法。觀解同測釋○範云。同基説○基説○此
義稍疑○若從自證種子傍生十八界。種亦
成雜亂。若言安惠即自證分似能所取。建立
十八界。故此論云。爲破離識實有色根於識
所變似眼根等。以有發生五識用故等。此亦
非理。即一自證義説根境。現種十八便成雜
亂。如何破云十八界雜亂。雖樞要云見相所
執亦有似色等亦依根境。而所依根境還所
執故。不成依縁○由此證知第二説者定非
安惠云云
忠安記云○和上云。今謂不爾。既基云安惠
等。測云火辨。由此可知。安惠火辨義一作此
釋。既爾。十八界種應成雜亂。等言違安惠故。
唯屬火辨。餘通二師。論言末那雖無間斷性
轉易故。准此可知。以本末那非是安惠所許
義故云云
貶量抄云○安惠等言如攝火辨○若非火
辨。更無所等故○又彼所言所依根境還所
執故不成依縁。此亦未閑安惠之意。護法所
執性雖不從種起。而安惠許種傍生者何妨。
餘宗依縁雖依他起。彼所執性得成依縁。宗
彼不同。如何音一故。有説所言於理無違
疏本云。論我法分別至變似我法。述曰○安
惠解云。變似我法。總有二解。一若世間聖教。
皆是計所執。世間依八識所變總無之上。第
六七識起執於我。除第七識餘之七識起執
於法。不許末那有此執故。如是總説。執爲我
法種種別相熏習力故。八識生時。變似我法。
六七似我。聖教愍諸有情。説凡愚所計爲假
我法。亦依總無。假説爲別我法。由聞此熏習。
八識生時。變似我法。又解。諸識生時變似我
法者。即自證分上。有似我法之相。體變爲相。
但依他性。依此堅執爲我法者。方是二分。其
似我法不名二分。以下約喩依他性有故。識
所變似我似法是識自體。雖有二解。後解難
知。前解爲勝
祕一云。疏又解至識自體者。問。後解意何。
答。若不有此依他二似。自證以何爲親所縁。
見相無體。不成縁故。若爾。後解乃爲其勝。何
斷難知。答。若以堅執方無體者。護法何別。護
法豈許所執二分是依他乎。又自證變依他
性者。名爲相見。依此堅執爲我法者。名似我
法。復有何失。若許爾者。不殊護法。由此難
知。若爾。前解即自證分無親縁失。答。有體
爲縁是護法義。安惠許假得成縁故。故前解
  問。付器界安立。大乘意爲存風水金
次第將如何
祕云。論不應説爲増上縁者。按對法第五。解
増上縁。略有九類。第一任持増上。師子覺釋。
謂風輪等於水輪等。器世間於有情世間。大
種於所造。諸根於諸識釋。風能持水。水能持
地。故風水輪皆言等也云云
伽論二云。自此以後有大風輪。量等三千大
千世界。從下而起。與彼世界作所依持○此
大風輪有二種相。謂仰周布。及傍側布。由此
持水令不散墜。次由彼業増上力故。於虚空
界金藏雲興。從此降雨注風輪上。次復起風
鼓水令堅。此即名爲金性地輪。上堪水雨之
所激注。下爲風飈之所衝薄。此地成已。即由
彼業増上力故。空中復起諸界藏雲。又從彼
雲降種種雨。然其雨水乃依金性地輪而住。
次復風起鼓水令堅。即由此風力所引故。諸
有清淨第一最勝精妙性者。成蘇迷盧山
伽抄一云。自此已後有大風輪下造餘處。餘
處分二。初總明山地等。後四大州下別明山
地等。成文分十。一造風輪。二造金輪。三造
水輪。四造須彌山○十造鬼傍生○廣量等
三千界等。小乘無邊。厚十六億喩繕那。此風
堅實○水輪深十一億二萬踰繕那。後風起
撃水變成金。金厚三億二萬餘八億成水。水
金倶廣十二億三千四百五十踰繕那。倶舍
頌云。安立器世間。風輪最居下。其量廣無數。
廣十六洛叉。次上水輪深十一億二萬下八
洛叉。水餘凝結成金。此水金輪廣徑十二洛
叉三千四百半。周圍此三倍。今者大乘金輪
在下。水輪在上。與彼相違。又深亦別。至第四
卷地獄之中。更當廣顯
暉林寺立本抄云。基云。小乘三輪風水金。今
者大乘○更當廣顯。私案大論文勢。應同小
論所説。謂今此説。降雨風輪上。次起風鼓水
令堅。此即名爲金性地輪。此地成已。又降種
種雨。次復起風皷水令堅。即以所堅成迷盧
山等。以此明知與小乘同。景師云。亦依倶舍
所説解釋此文。又次下文辯六種依持言。一
建立依持。謂最下風輪及水地輪。令諸有情
不墮下故。解云。地輪即是金性地輪。以此即
知。最下風輪。次水後地
無垢稱經疏二云。須彌山者此名妙高。水上
高八萬踰繕那○薩婆多宗。山踞金輪。大乘
亦然。故處大海
對法論五云如祕引
伽論一下文云。云何六種依持。一建立依持
如立本抄引
伽抄云。建立依持。不説金輪。略故或即地故
大般若五百七十二云。譬如大地依止水輪
八十花嚴第六十云。譬如火水輪世所依住。
智惠輪亦爾。三世佛所依
大佛頂經第四云。説三輪安布云。風輪金輪
水輪
瑜伽論第四云。何等爲八。一等活
  問。護法論主明難陀論師義。以増上業
種名五根爾今此轉救之時被遮根唯
種子難歟
論云。有避如前所説過難。明附彼執復轉救
言。異熟識中能感五識増上業種名五色根。
非作因縁主五識種。妙符二頌。善順瑜伽
疏云。自下第十假爲他救難。於中有十。初叙
救。論有避如前至善順瑜伽。述曰。上難本宗。
下難救義。此申難也。護法假明二十唯識等
文爲本。避前來過設轉救之。眼等五根非識
種子。感識業種即是五根故。一無諸種雜。二
無識蘊雜。三非外處雜。四無因縁雜。五無闕
三依失。六無根唯種失。隨下諸解一一疎條。
無雜過也。妙符二頌。銷釋可知。善順瑜伽。無
前説過云云
祕云。疏六亦無根唯種失者。問。兼取現業。可
無其失。但取業種。過如何避。亦違根通種現
文故。答。業既有三。明種不一。不同於前唯一
種也。據此一邊以爲言矣。或雖言業種。亦取
現業。後釋爲正。如燈具明
蘊云。疏六無根唯種失者。問。設以業種爲根。
如何不是唯種。此師答曰。若如難陀。以識種
爲根。即違對法曾現之文。我今説業約能熏
現行名曾現見及所熏種名爲五根。無唯種
失。問。若亦通現業。何故論中唯言業増上種。
答。種子常有。現非常故。爲根義隱。故不説
現。若爾現業已滅。何非唯種。答。遠望能熏説
現無失云云
肝心云。文此申難也。申者申宗也。難者即轉
救師還難前師也。即論文云異熟識中至名
五色根者。即申宗也。非作因縁至善順瑜伽
者。難前師也
論云。彼有虚言都無實義。應五色根非無記
故。又彼應非唯有執受唯色蘊攝唯内處故。
鼻舌唯應欲界繋故。三根不應。五地繋故。感
意識業應末那故。眼等不應通現種故
疏云。七以五根爲同法故。應同五識體即業
種。第六意業即末那失。第七眼等無現失。第
八業是色聲思。眼等應非色根失。體是色聲
意所攝故云云
演云。第七眼等無眼失者。聖説眼根等實通
現種。若唯業爲根者。即應五根唯種無現云云
非唯有執受文下。燈如下
  問。論中難業種名五根之義。又彼應非
唯有執受云云爾約能生覺受之執受作
此難歟
論云如上
疏云。下安惠破十難。第一此説不然。業通善
惡性。根唯無記失。論又彼應非至唯内處故。
述曰。第二依身業色。可有執受。聲意二業無
執受失。第三由業通身語意三故。根通色行
二蘊失。第四業通色聲法。意業法處攝故。根
非唯内處失云云
燈云。論又彼應非唯有執受等。本疏意云。三
業能感。身業是色。即有執受。約扶塵説。聲離
質已。即非執受。意業現行及三實業。亦非執
受。前云約執令生覺受而説。前説種名執受。
約同安危説故。今據諸論明十八界中幾有
執受但云五色根故。言應非唯執受等。西明
云。此説實能感五識業。説五識依故。唯思種
實業。色聲假説。非正感故。由此思種。唯非執
受。唯非色蘊。唯非内處。違聖教説此三皆唯。
集云。感相分種非五識依。能感思業。即非色
聲。約生覺受故思非執。無表是假。無感果用。
故取有釋。今謂不爾。有説所釋。具云假身語
業并實思業。論云非唯。故通有執等。不云唯
非有執受等。顛倒論文故不爲正。前第二説。
執受有二。謂諸種子及有根身。若謂今據生
覺受説者。且五色根爲唯取現。爲亦兼種。唯
現可爾。通種即非唯有執受。若云據現者。何
故前難云。又諸聖教説眼等根皆通現種。執
唯是種。與教相違耶。故知五根通於種現。據
生覺受自亦不唯。何但難他。故本疏正
有説所釋以下至故不爲正或本無之常記所引
唐本有之
義演云。疏第二依身業色等者。意云。業種者
通三業種。若計業種爲五根者。且如身業謂
依色身造業。縁色身有執受故。所量業種爲
根亦可有執受。只如語意。二種共無執受所
熏業種爲根故。有無執受失。謂即聲也。問。豈
聲無執受耶。不離。大種。聲有執受。若離有大
種聲。其體虚疎而無執受云云
  問。護法論主轉救難陀五根唯種義。以
増上業種名五根云云爾者五識業種歟。
五根業種歟
論云如上
疏云○此上別破第二師説。然護法論師假
爲此救。非用彼義。故下正義護法所説。即今
西方正法藏等解此文云。護法菩薩業招眼
等五色根。勝根從縁稱説彼爲業。實有別根
云云
私云。今西方至實有別根者。此師意據偏増
説故。得爲正義云云
義演云。疏根從縁稱者。業即是縁。業爲増上
縁。招感五色根。能生五識。説彼爲業者。根據
能招説爲業也云云
義決云。但依大乘自宗所説。有以眼識種子
名眼。故二十唯識云○佛説彼爲十。有以色
種名爲眼根。觀所縁縁論云○互爲縁。有説
能感眼根業種名爲眼根。成唯識云。有避如
前所説過難。明附彼執復轉救言。識中業種
名五色根。上之三説皆不正義對法・五蘊・瑜
伽等説肉眼體性亦云現行。一云通二。此説
爲正。故五蘊論云。眼根云何。謂四大所造。眼
識所依。以色爲境。故通種現云云
疏二本云。若約觀所縁縁論。陳那即以五識
種爲五根。或以五塵種子名根。第四卷中護
法救義。五種業種名爲五根云云
五根章云。取感五識増上業種云云
疏云。論二十唯識至佛説彼爲十。述曰○自
種生者○三増上縁自。能感五識之業種也。
下護法救業爲根故云云
  問。本疏中依淨月義對安惠立量云。第
八識應依於他恒轉識。以恒起故。如第
七識云云爾者宗不云他有何失乎
論云。第七八識既恒倶轉更互爲依。斯有何
云云
疏云。謂此二識恒倶轉故。令互相依。量云。其
第八識應依於他恒轉之識。以恒起故。如第
七識。若不言他。即自依不定過。不能自依故。
若不言恒轉云第七識。即無同喩過。第七不
依第七識故。若言識性爲因。令依第七。即第
七前五爲不定失。又此恒轉言便無用。今但
言依他恒轉識。明令依第七。以七恒轉餘皆
間斷故。即總出依第七也云云
祕云。疏若不言他至不能自依故者。不定過
云。爲如第七恒轉依他證八有依。爲如第七
雖復恒轉而不自依證八無依。問。因於同異
二喩轉等名爲不定。今唯第七。何成不定。答。
雖體無二。義即有差。對二義故亦無有失云云
蘊云○今准疏量。不言他即法差別相違過。
宗法之中但言依恒轉識。恒轉識中七八二
識爲差別。意許依七不自依八。今違意許而
作相違。量云。第八識應不依第七識。以恒起
故。如第七識。宗他簡耳。疏若不言恒轉○即
無同喩過者。宗若不言他恒轉。直依第七識
者。此應以第六識爲同喩。而言無同喩者。闕
因同喩也。第六識恒起故。若改此因言識恒
者。出過如疏云云
  問。論述淨月論師義云。許現起識以
種爲依。識種亦應許依現識云云爾者爲
例因縁依爲當何
論云
疏云。自下第二以種子識例現行識。令有所
依○謂共許現識以種爲依故。今令種應依
現識。若謂論文應言現行以種子爲因縁依
者。即此中種依現行識。無同踰過。倶有依故。
問曰。種望現。現望種。皆是因縁。如前已解。
何故今言亦應爲依等。今助解云。雖許種望
於現現望於種爲因縁依。然不名種子依。現
非種子故。既現行與種子非種子依故。今此
師令成倶有依義。又現行望種雖是因縁。而
異熟現行不能熏成種。於種無力。非因縁依。
故此不言餘心現行望自種子。但言異熟現
行望之。餘皆能熏故。又諸識現行異熟心皆
有倶有依。已如前解。而種望彼。現非因縁。今
同於此。今略不述。今不説依。於種無力故。但
今説彼第八識故。唯第八種望現是依云云
燈云。論既許現識以種爲依等。本疏説云。此
令種子有倶有依。論言現識依種者。以所依
根通種現故。故疏言種。若謂論文應言現行
以種子爲因縁者。即此中種依現行識。無同
喩過。第八望種。非因縁故。是倶有依。然西明
云。此中正明倶有依。如何義准因縁爲例。解
云。理實不應爲例。而淨月意前三師皆不許
種亦有所依故。今義准令種識亦有所依。量
云。種識亦有所依。現種識中隨一攝故。猶如
現識。雖彼所依因縁倶有二依不同。而依義
齊。且引爲例。所以者何。能熏有因縁義。異熟
望種。非因縁故。此意且引爲例者。雖成因縁
爲所依。且取依義。因縁倶有同是依義。若云
因縁依。第八現行望種即非。爲避此過。云且
引義例。今謂不然。若但成依。有爲諸法皆杖
託依。應成相符。若成因縁第八望種非是因
縁成作因縁。便有一分違宗之失。故知前師
不立種子有倶有依。今立此義。違他順己。不
乖聖教故本疏正。疏言故令異熟種以現行
爲住依。以種子因縁依與現行倶有依爲例
者。意以異熟識中種即以第八現行爲住依。
能熏轉識望於種子。雖是因縁。亦與種倶有
故。與諸現行識倶有依爲例。新舊合者釋生
長義云云
疏下文云。此令異熟種以現行爲依。以種子
因縁依與現行倶有依爲例
別抄云。月藏又許種識依。現於現識即是因
縁。現於種識有非因縁。能熏望種即是因縁。
異熟望種即非因縁。又於此中解倶有依。何
故彼師以因縁爲例。解云。今助彼師解意者。
雖現種相望是因縁依。然不名種子依。現望
於種非種子故。言現望種非種子依。故成倶
有依。又望能熏望種。雖是因縁。異熟於種。即
非因縁。但爲依故。故從多分爲倶有依也。又
解。此師汎解依義。應通現種。非別論倶有也
義演云。疏共許現行識以種子爲依者。彼此
皆許現行用種子爲依。如前種子依等言故。
今令種亦應依現識者。即令第八種子依現
識也。故下云。初熏習位亦依能熏。又亦依所
熏現識。故下論云。能熏異熟爲生長住依等。
即説能熏與種子爲生長依。第八異熟爲種
子住依。據立論文許種子依現識者。通八識
説。非唯第八。唯除異熟生無記心心所以不
熏成種。彼不與種子爲依。故不取也。疏若謂
論文至無同喩過者。若如論云許現起識以
種子爲因縁依者。即今成立現行與種爲依。
即無同喩。何以故。現依種。是因縁依。種依
現。是倶有依。豈得將因縁依與倶有依作同
喩。但如論文所説。即無過也。今應立量云。種
子應以現行爲倶有依。因云。種現二中隨一
攝故。喩。如現望種。准現望種。雖是因縁。此
師意云。若望初熏辨體因縁攝。望倶時有力
即倶有依攝。今爲現爲喩者。取倶有依一邊
之義也。若不爾者。即無同喩。由此故。論不言
現行以種爲因縁也○疏助解以下有三解。
第一取一切現行。第二取一切異熟者。第三
解唯取第八現行識○前三解中。取初後兩
釋爲勝。初解種子依能熏所熏一切現行。後
解種子唯依第八。准下論文。兩解總須故是
勝也。次下釋現行與種爲依所由故。通八識
皆爲種依
又云。疏此令異熟種以現行爲依者。意説。種
子用現行爲倶有依。言以種子爲因縁者。現
行用種子爲因縁依。言與現行倶有依爲例
者。即例種子用現行爲倶有依。論云既許現
行識以種爲依。種子亦應許依現識。有云。現
行望種熏。既爲因縁。即例現行望種亦爲倶
有依。以現行生長種故。異熟爲住依故。此是
本新熏二種家義。義具故也
  問。識根互用位五根與識同境根之義
有歟
論云。由此五識倶有所依定有四種。謂五識
根六七八識。隨闕一種必不轉故。同境分別
染淨根本所依別故
祕云。論同境至所依別故者。問。眼等五識得
自在位通縁五境。成事智品縁十八界。五根
云何與識同境。答。據因位中未自在説。更有
餘釋。如下當辨
肝心云。文五根與五識爲同境依者。祕云。問
○説已上案云。祕説不盡。可依西明故。彼疏
云。眼識縁六境時。根亦隨識同取六境。境雖
雜亂。根必不雜
別抄第三論五云。問。得自在位。一根發識縁
一切境。眼等五識得縁多境。如何一根得名
同境。解云。根隨於識所取多境皆同得之。故
名同境
西明疏云。問。豈不五識得自在位通縁異境。
如何眼識與離根同境。解云。眼識縁六境時。
根亦隨識同取六境。境雖雜亂。根不雜。至第
五卷當廣分別
對法抄五云
  問。於五塵境判離中知合中知者望本
質。相分於根識如何判之乎
問。五根本質相分共照之歟
燈云。問。言同境根。即眼等五根。是未知眼等
識縁境變相爲親所縁。眼等五根爲照相分。
爲照本質。若照本質。即不同境。質相異故。若
照相分。本質何遮而不能照。答。今二解。一
云。雙照。倶色境故。無法遮故。一云。照相分。
云同分根能照境故。隔自識相。故不照質。問。
如隔瑠璃等尚能見外。自識相分有説非礙。
何故能遮。答。勢分力隔。不以相礙。前解爲
勝。問。五識變相。爲依託質。爲不離見。若依
託質應離識取。若不離見。何成離合知。識皆
與根不即離故。答。雖依託質不離見分。倶悉
無過。以能縁見不可説云在此非彼處。以無
形礙故。若爾。如何名離合取。答。以五色根望
本質説。不約相分。故成離合。不離識縁
常記云。文若爾如何名離合取。解云。以何
得知。識亦有至不至耶。答。五十六云。六合能
取。四不合能取。二若合不合二倶能取。此中
意云。六合能取者。鼻舌身三根及彼三識。四
不合能取者。眼耳二根及彼二識。故知根識
是有至不至能。問。若許識亦有至不至者。爲
約本質。爲約相分。若約影像。皆在識中。如鏡
中像。何有至不至。若約本質。識外不縁。何言
至。答。識所縁影皆在識中。唯至能取。由託質
有影從質。質有至根不至根故。説識有至不
至能取。問。何故不以質從影皆名至能取。而
以影從質得有至不至。答。由色根取本質。以
分至不至。五識從所依。是故以影從質。亦分
至不至。問。意根意識既不縁本質。應名至能
取。何故五十六云二界若合不合二倶能取。
答。約質意根意識並影在識上。皆唯見見至。
然約本質爲有遠近。以影從質説有至不至。
問。若爾。第七所取本質非遠。何故對法三云。
不至能取者謂眼耳意根。答。從能依識用獨
行遠近故。説所依所取文 範如是説
瑜伽論五十六云。問。幾界合而能取幾界不
合能取。答六合能取。四不合能取。五及一少
分非能取。一界若合不合二倶能取云云
鈔十五云。言合能取中如對法第四意唯不
合能取。此中通合不合者。此中以五根爲門
故。通合不合。彼以自塵爲門故。唯不合。無相
違也。法界應言一分合不合能取。此法界一
分故略不論。大乘七八非合不合取
對法論三云。又能取有四種。謂不至能取・至
能取・自相現在各別境界能取・自相共相一
切時一切境界能取。不至能取者。謂眼耳意
根。至能取者。謂餘根。自相現在各別境界能
取者。謂五根所生。自相共相一切境界能取
者。謂第六根所生
對法鈔四云
別抄論七云○問。由持經力三根得遠境。云何
鼻等識生不假空。解云。言遠質者。以對近不
對影像。以上界香爲増上縁。撃發欲界第八
識中香塵種子。生法界香。以爲所取。鼻還合
知故。約遠質言得遠香。又此約質影言之。影
像與根合。本質唯根合。眼耳二影即非根合。
就根合説。非約識。約識影像容有。前難就根
爲言。故無退失。由此五根名同境根
法處章清素記云。問。五識縁境依本質者。能
縁既與本質相離。如何得有合中知耶。若約
相分名合中知。八識皆是合中知攝。若隔相
分名離中知。八識杖質皆離中知。進退共過。
依何所從。若言境親近識之者爲合中知者。
倶言離何得有親。應尋善釋云云答。約於本
質。親近識者名離中知。全離遠者名離中知。
故約本質名爲離合云云
燈三云。論因縁分別二變○問。若五識變相
分無礙。與對法第三相違。彼論有對無對分
別中云。諸有見者皆是有對。豈眼識相分非
有見耶。彼論云。謂眼所行境是有見義。故眼
識相應名有見○今爲二解。一云。五識所變
並是有礙。且説有見。擧此例餘。即對法云諸
有見色名有對故。一云無對。非有見故。眼所
行境名爲有見。眼根但照彼本質故。若爾。何
故名同境根。答。同取本質。如説王所同一所
云云


論第四卷本文抄十八目次

  開導依段
前三無記
開導依第二師
世親染汚意
色法等無間
依縁同故
據執爲我
  第二能變所縁段
但縁藏識
佛果心王
又前二見
  相應門段
以妄念惠
事亦有疑
不定隨惑
八遍染證文


論第四卷本文抄十八

  開導依段
  問。本疏中引瑜伽論前三無記之文證
何事耶
疏云。論若自在位至寧不相續。述曰。翻第一
○謂佛世尊於境自在。轉變皆成。以眼聞
聲。諸根互用。不假分別。恒縁於此。故名任
運。更無疑慮。故言決定。無所未知。即無尋
求。恒決定縁。此五識身何不相續。瑜伽第一
第三等説。若於此不決定。五識之後起意尋
求。爲先未決故。諸佛先決。故無尋求。彼論復
言前三心是無記。諸佛心善。故無尋求。亦應
諸佛無率爾心。若以此時境至爲論假説有
者。以於此境今初見故。若皆已見故無尋求。
已曾見竟。無率爾心。即諸佛率爾心時。亦名
決定。亦名染淨。亦名等流。於一時中具四義
故。然但有三。餘人之境有所未知。故心前後。
佛則不爾。非此未定後方定故
太抄云。疏彼論復言前三心是無記。諸佛心
善無尋求者。前三心是者。謂率爾・尋求・決
定。此三是無記。佛心既是善。無尋求心。然大
論約凡夫任運心中而不作意而縁境者。即
前三心是無記。若在凡夫位作意心中縁覺
境。前三心亦通善惡性○疏於一時中具四
義。然但有三。解云。佛心一念中亦有率爾心・
決定心・染淨心・等流心。唯有三心。唯有率
爾・決定・等流三心。皆差別。無染淨心。又解。
然但有三者。謂佛已曾見竟。即唯有決定・染
淨・等流三心。即無前二心也
解節記云。彼論復言至然但有三者。言彼論
復言前三心是無記者。論文也。第一卷論文
也。率爾・尋求・決定爲三。如五心章。此依因
位○一切多善然約少分而引證耳
五心章云。成唯識説。八地以去乃至成佛。任
運決定。不假尋求。故但有四
又云。第九三性所取者。瑜伽論説。初三心是
無記。第四五通三性。此依因位中容無亂境。
五識中一與第六識連續生説。若在因位。境
界強勝。諸識雜生並生五心。皆通三性所攝。
若無漏位及得自在。一切多善
燈五云。言前三心未轉依位唯無記者。或據
全未轉依不得自在別別五心。多分而説。若
已分得轉依之者。得自在者。五心倶者。一通
三性
瑜伽第一云。復次由眼識生。三心可得。如其
次第。謂率爾心。尋求心。決定心。初是眼識。
二在意識。決定心後方有染淨。此後乃等流
眼識。善不善轉。而彼不由自分別力。乃至此
意不趣餘境。經爾所時。眼意二識。或善或染
相續而轉。如眼識生。乃至身識應知亦爾
同論第三云。又一刹那五識身生已。從此無
間必意識生。或時散亂或耳識生。或五識身
中隨一識生。若不散亂。必定意識中第二決
定心生。由此等尋求決定二意識故。分別境
  問。論云平等性智相應末那云云爾者
誰人義耶
論云。有義。前説未爲究理
疏云。安惠等解
論云。平等性智相應末那。初起必由第六意
識。亦應用彼爲開導依
疏云。即顯末那名通無漏。雖即六識。轉末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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