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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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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復觀此云何有○復次○謂從後際苦逆
觀現法前際苦集。名色縁識。識縁名色。譬如
束蘆展轉相依而得住立云云
同第十云。問。何故菩薩觀黒品時。唯至識
支。其意轉還非至餘支耶。答。由此二支更互
爲縁故。如識縁名色。如是名色亦縁識。是故
觀心至識轉還。於餘處中無有如是轉還道
云云
補闕章中云有支義問。何故苦集之觀至識而
還滅道觀越行而至行。答。苦集相續一周便
還滅道斷除所以至行云云
伽抄云。還滅品中名色非是識還滅因。不由
名色滅識支亦滅。但由識滅名色必滅。至識
不還更進觀行乃至無明。無明滅故行乃隨
云云
  問。付九十三卷第二復次。且既知從先
集所生起者。指行無明云先集歟。當愛
取有歟
補闕章中有支義云。於中別分若准作苦集觀。
老死苦果有二因集。一麁近即生。二遠細因。
謂愛取有。觀現生能生老死苦果。謂觀愛取
遠生當來老死苦果。如是觀苦果從集有已。
即觀集從誰有。謂由苦苦果從誰有。謂識等
五。即觀苦果復從誰有。還由思業即取愛有。
更不別觀無明行不異犯取有。是故苦集二
諦觀齊識退還
攝釋第四云○故瑜伽論九十三云○言既知
從先○此云何有者。釋此須逆觀但至識支。
不觀過去行無明支之所以也。前已推後際
有。取愛等三法依先集之所生起。現識等五
准知。識等即是過去無明生。不應復觀識等
五支云何而有。由觀至識更不觀行及無明
支。名爲退還云云


論第四卷本文抄十六目次

  四食證
定果變段食
雖名通定果
有漏定所變香味
思食體
觸食體
希望爲相
大乘法味
  滅定證
細意識
世友問論
與意許宗
語業界地
設兼引大
等取有觸
雖思分位
  染淨證
心清淨故
生天後報業
難經部師


論第四卷本文抄十六

  四食證
  問。付四食證廢立。且上界定果變可有
段食耶
燈云○問。業果上地無。段食唯欲繋。定香
味上有。段通色界繋。答。設菩薩等變假無食
用。設有實用。據爲増上。引生欲界有情所變
香味觸三。而以爲食。亦不取本質。故不通上。
問。何故欲界變段食即許通質相。定等變段
食唯相不通質。答。欲界有漏性是食。同界通
質相。定起無漏性非食。異界不通質。問。定果
唯第六變。可成無漏。通亦撃第八變。故應有
漏。答。第六變者可是無漏。彼自第八縁彼起
相即是有漏。然爲下食是第六變者。非第八
變。而第八云前七非八所杖質者。據見分説。
設通相分。據業力説。定通不遮。又解。設第八
變爲下食者。爲縁起食。而體非食。又解。言唯
欲繋。據業界説。若通定起亦許上繋。然法師
意取初解正。問。如他通等引○如下
四食章云○第一三界者。顯揚第一・瑜伽第
五・唯識等皆言。由觸思識三種食故。一切三
界有情安住。段食一種唯令欲界有情安住。
欲界有眠及婬欲故。必資段食。餘界不爾。此
依散境。定境通三界。至下當知○第三三性
攝者。段食唯無記。散位三境共性定故。能造
所造本性定故。法處三境若爲食者。自識所
變第八識境亦無記故。若依意境遠資長故。
色無色繋是有漏者。是善性攝。若無漏者。親
非資有。究竟爲損。破裂有故。近可爲食。義稍
難知。此應思審○第五問答者。問。若三食通
三界。散位段食唯欲界者。亦有上界資下段
食及餘三食耶。答。有二。定以上起初禪四識。
豈非資下三耶。又段食示現可爾。即大威徳
菩薩等是實不資下
論云。段食唯於欲界有用
疏云
  問。菩薩爲利有情以定通力變魚米等
之時。欲界有情依託之所變相分不繋
上界有何故耶
又方問。名定果歟。名業果歟
燈云○問。如他通等引。即許下識相分上界
收。今變段食何不爾耶。答。雖名通定果。然非
上界收。以漏無漏不相順故。設縁彼第八所
變之相。亦不隨彼。隔無漏故。勢分遠故。非正
能引故。雖然稍難。智者思擇
周記云。燈雖名通等者。此答意。縁梵王等。雖
是通引。同有漏故。相隨於上。餘可准知。問。
通引既同。彼段食亦應通於上界。答。通引雖
同。漏無漏別。不可相例。或大菩薩變蘇等等。
於下有情不能爲食。但作増上。引欲有情所
變香味而爲其食。故不通上。如次前説
燈一云○又解。但由上引第八通果眼等。杖
之所起相分。自是業果。屬於下界。無隨増失。
如通力變爲魚米等。引第六識通果之色。爲
第八質。或雖即杖他八爲質。即業果色。是欲
界繋第四卷云香味觸三而爲段食唯欲界繋
故。二解任情。道理亦難。應可思擇
初解梵王來下時五識所變屬上界攝定果云

祕第三云○問。因於定通令第八識縁他異
地身器得不。答○有義釋云○設定等力如
何能變○詳曰。如菩薩等變身爲魚・地・海・
金・酪。下界有情得受不耶○設若救云。有情
六識託菩薩等所變米等。以爲本質。變而乃
用○亦所變之者。第八從本言由通力。亦何
傷也。與餘常時境不同故。前云上眼託下第
八。由上第八不得縁下○又非定通之所引
故。由斯不變
  問。七地已前菩薩以有漏定可變有實
用之香味耶
又方問。二乘聖者以無漏定可變實用
香味等耶
燈。周記如上
章云○是有漏者○如上
周記云。章有漏者。是善性者此即是許七地
以前變魚米等得實受用。七地以前有漏劣
行故。故有漏心亦能變也。章若無漏者至損
破有故者。問。爲食之時。但唯食自第八所有
漏之者不食。無漏如何得言破於有耶。答。由
以無漏爲疎縁故。畢竟能令有情證得斷於
有漏
瑜伽五十四云○若有威徳定所行境○是實
物有○又此定色但是世間有漏無漏由定而
生。非出世間由此定色有戲論行定爲因故。
又非一切所有定心皆有能生此色功能。唯
有一類有如能起化。謂不思惟。但由先時作
意所引。離諸暗昧。極善清淨明了現前。當知
是定乃能生色。若定力勵數數思惟。假勝解
力而得見者。當知不能生起此色。又復此色
雖非出世定之所行。然由彼定増上力故。有
一能現。當知此事不可思議
伽抄十四云○何謂威徳。而言是實。如下文。
是無漏故。名爲威徳。聖者法故。名爲威徳。其
此定色得實作事如實作色。其非威徳定色
唯令他見。非實作事不如實作。問曰。無漏定
色見諦方得。此稍可得。有漏之定何故得有
如是實事。聖人無漏種類故得。如下文。増上
力故得。又准下文。無分別智増上力故。後得
智起此色者。有漏定不得。此中據體。實是無
漏相似有漏故。言無漏有漏。問。然無漏中三
乘皆得無漏。何人得之。於大乘中有威徳定
雖有初地八地二處。皆有其名。依於何地。又
大義曰。此通有漏。有漏者非實。不任受用故。
若非假想觀。任用者亦是實有○此是無漏。
非有漏。似有漏。體無漏○無問有漏無漏。任
運定能起此色。非勵力思惟定能生此色。若
菩薩是無漏。若二乘是有漏。皆能變化令他
受用。名威徳定。餘假想觀不爾故。非威徳定
不名實色。如次下更當廣釋
勝定果色章云
瑜伽三十三云。又聖非聖二神通境有差別
者。謂聖神通隨所變事。隨所化事。隨所勝解。
一切皆能如實成辨。無有改異。堪任有用。非
聖神通不能如是。猶如幻化。唯可觀見。不堪
受用
相傳之所可見之
  問。有義意釋意思食體與欲倶思心所
起希望。撲揚大師可許耶
論云。三意思食希望爲相。謂有漏思與欲倶
轉。希可愛境能爲食事
疏云。此體即是有漏思數。與欲數倶方是食
體。餘相應思無希望相故
疏抄云。疏餘相應思無希望相故者。思若與
欲相應。即名爲食。思不與欲相應。雖與餘心
所相應。亦不名食。要由先有思量方有欲故。
但思得名食耶
燈云。問。觸食能生喜樂。思食必欲倶。喜樂攝
益欲自希望。應受及欲説之爲食。答由觸起
受。由思起欲。擧果顯因。正由觸思。説此爲

祕云。論三意思食希望爲相者。問。思者造作
正因等相。云何今説爲希望耶。答。如燈辨。有
義兩釋。初解同燈。第二釋云。由相應法令思
於境起行希望。若爾。心等與欲等倶。心亦應
由相應之法希望爲相。答。心等因思希望無
失。如是心等與受等倶。起領納等。皆不違理。
心等皆容起多行故。然自相行正行非餘。故
依正行心等無雜。詳曰。理恐未然。瑜伽此論
皆云心等所縁同不同行相。故此論云。心與
心所同所依根。所縁相似。行相各別。了別領
納等作用各異故。亦不可言據自相説。如所
縁相。相分各別即説相似。行相有同何即不
説。教既無憑。臆斷難准。可從初釋
燈奧文云○何以得知心作我解。答。准心所
知。既云我愛慢等當爾。彼愛等若不作我解。
貪愛於何。又亦不應名我愛等。由此准知。心
王亦作我解
下文云。推求是見。餘法不推求。執者堅取義。
同聚倶執我
燈云論七所如
彼卷抄
章云廢立門餘心所法皆不及觸思。觸遍諸心
順生三受。思能希望造作之主。故餘皆非。無
漏無爲皆破壞有故。唯有漏四方立三食名
忠安記云。問。經説思食希望爲相。無希望。何
故名食。答。由思力故。令欲希望。從果爲名。
此亦從勝
燈第五論六云。問。信云令他淨。捨亦他靜。此
慚等能令他崇。令他拒等不。答。論既無文。設
不能亦有何過。以諸心所功用別故。且如作
意能驚於他。非令所驚亦能驚故。設復令他
亦崇拒等。亦有何過。以心心所用有通局。法
性爾故。然非必皆例
  問。觸食體可通八識相應觸耶
論云。二者觸食觸境爲相。謂有漏觸纔取境
時。攝受喜等能爲食事
疏云○八識倶觸皆是食耶問也
論云。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
勝。觸麁顯境。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資養勝故」
疏云。述曰此觸食體皆通八觸。雖體通與諸
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勝義如何所觸
之境相麁顯故。別能攝受喜樂受故。能生順
益身之捨故。是偏勝義。七八倶觸境微細故。
全不能生喜樂受故。雖生捨受。但不爲損而
非益故
章云出體門○九十四云。諸有漏觸能與喜樂
爲食。唯識亦言。謂有漏觸纔取境時。攝益喜
樂及順益捨。能爲食事。此言意顯三界有漏
八識倶觸。攝益受喜樂及順益捨。攝益身者。
是觸食體○故唯識言。此觸雖與諸識相應。
屬六識者食義偏勝。即彰觸食通八識倶。蜜
會天親攝論第三云。此中觸食屬六識身。觸
麁顯境。資養勝故。不取餘觸。有義。唯取六識
倶觸以爲食體。論觸雖通八識倶轉。爲食體
者。唯六識倶。七八倶觸全無引生喜樂二受
及順益捨故。八倶之捨一切地時行相同故。
前解不然。非要觸能引自倶生喜樂受等方
名爲食。引餘識倶喜樂等起攝益身者。一切
皆是。由第八等觸勝自境引生六識倶時喜
樂。故亦是食。然准諸文。第二解勝。但言攝益
喜等爲食。非七八故
周記之。章前解不然等者○非是破前名爲
不然
論下文云。觸意思食雖遍三界。而依識轉隨
識有無
疏云○觸意思三遍三界用。六識相應者隨
識或無。八相應者隨識恒有。故依識轉隨識
有無
尋云。取觸數歟。取心王歟
伽抄第十五云。論云。觸能攝受者若喜若樂
若捨一分者。今解。觸取六識爲體。此倶觸能
攝受喜樂二受全及捨一分。受攝益者滋長
義。憂苦違損非攝益。捨通善惡果。今取善果
捨故言一分。或捨通忻戚末。今取喜樂末生
者故言一分。有云由此故知。取觸數爲觸食
體。此不成解。違對法故。又此隨順理門。攝論
云。觸食屬六識
浮丘疏第十三。可見之
西明疏云。此觸雖與至資養勝故者。約識辨
體。謂據實爲論。八識相應觸皆爲食體。然屬
六識者其用偏勝。故立爲食。故世親攝論云。
此中觸食屬六識身。即依彼論釋者不同。一
云。彼論即用六識爲識。觸食體故屬六識身。
問。若爾。云何瑜伽攝事分中。用觸爲體。解
云。攝大論依正道理。瑜伽所説隨轉門。故不
相違。一云。屬六識者。六識相應觸非即六識。
若作此解。與瑜伽等皆不相違。雖有兩釋。後
説爲正。所以者何。瑜伽・對法及此論等。以觸
爲體。皆不相違
理趣分疏下云○觸謂觸數。第六識倶。思謂
思數。即第六識倶。識謂識蘊。即唯第八
  問。意思食體唯限第八識相應思歟
論云。三意思食希望爲相。謂有漏思與欲倶。
轉希可愛境能爲食事。此思雖與諸識相應。
屬意識者食義偏勝。意識於境希望勝故
疏云。若希可愛境。此通未來及與現在○此
食通與八識相應。屬意識者食義偏勝。故瑜
伽説。深勝希望及縁未來。非餘倶思希望勝
故。由此亦准。屬六識者體非六識。不爾。思食
體應第六
章云。成唯識言。思食謂有漏思與欲倶轉。又
言。此思雖與諸識相應。屬意識者食義偏勝。
此言正顯三界有漏八識倶思希可愛境攝益
身者皆思食體。蜜會五十七及天親攝論云。
縁未來境攝益於識。名爲思食。意思於境希
望勝故。由此九十四云。若在意地能會境思。
名意會思。能與一切於可愛境專住希望爲
食。復有義者。六識倶思諸有漏者希境益身。
皆思食體。七八不然。無行相故。諸處但説與
意倶者。通縁未來彼最勝故。亦有希望現境
思故。許通五識。唯識所言諸識相應。顯思體
倶。食唯六倶。有義。思食唯第六倶。諸處但説
縁未來故。五倶縁現觸力増長非思食。故唯
識説。思食體通諸識。成食義者唯第六倶。故
世親説意思食者。是能希望。由希望故饒益
所依。如遠見水。雖濁不死。以眼爲門。意希望
故。非五識有希未來故。此雖三解。第二解勝。
五識於境有微細思可希望故。不爾。五識應
無欲倶。准此第三乃同唯識不許別境與五
倶義。故知正者第二師勝
燈云。問。觸思通八倶。六倶勝名食。識體雖八
種。第六偏名食。答。二解。一不齊解。順生喜
樂起希望。六識倶勝偏名食。攝持是識食。八
倶攝持不唯六。二義齊解。識體有八種。勝食
唯第八。觸思雖遍倶。六並名勝食
又云。問。如在滅定。經於多日。以何爲食。答。
識觸思三
論下文并疏。理趣分疏如上
  問。佛地經中説。十八圓滿淨土任持圓
滿。大乘法味生大喜樂爾者以法味爲
食體歟。爲當以喜樂爲食體歟
燈云。亦如淨土法生喜樂法體。是食非喜樂
受○又解。不同法食。法食即取喜樂爲食○
前解爲正。佛地論云。此淨土中諸佛菩薩後
得無漏能説能受大乘法味生大喜樂。既云
法味。明法是食。此意由法能生喜樂。方名爲
食。不生喜樂不能爲食
釋能生觸思爲食。非所生受欲之義也
四食章云。佛地經云。廣大法味喜樂所持○
問何故有漏觸爲食體。無漏法中喜樂爲食。
答。由有漏觸引喜樂勝。無漏喜樂治憂苦勝。
各立爲食。對治別故。又無漏受領法味増。説
之爲食。亦如有漏觸生喜増。立名爲食。故不
違理。各隨増故
玄賛八云。此説二食。佛地經説二。廣大法味
喜樂所持○佛地法味所生喜樂。即是法喜。
此依初得。唯在意識。欲界縁教。但言喜食。彼
依後時。亦通六識。通色界有。故開喜樂。此合
名喜。適悦同故
攝釋第四云。廣大法味是能生法。喜樂二種
是所生法。由因大法喜樂生故。取彼所生爲
二食也
佛土章云。若變化土實資四食。亦得説資法
味爲食。如聞妙法花。六十劫住故。然此經下
菩提分品言。既食不死法。還飮解脱味。以涅
槃不死而爲食者。所證妙境生於喜樂。可名
食故。能持無漏亦與食名不相違也
無垢疏三全同之
佛地論第一云。如是淨土眷屬圓滿。以何任
持。廣大法味喜樂所持。謂於此中。大乘法味
喜樂所持食能令住。是任持義○此淨土中
諸佛菩薩後得無漏。能説能受大乘法味生
大喜樂。又正體智受眞如味生大喜樂。能任
持身。令不斷壞。長養善法故名爲食
無性攝論十云。廣大法味喜樂所持者。謂淨
土中大乘法味喜樂爲食。此句顯示任持圓
滿
無垢稱疏云。靜慮等法破壞有故。實非食體。
但取味證。故佛地經云。廣大法味喜樂所持
  滅定證
  問。本經部師意可立細意識耶
疏云。上來已破經部本計。下破經部末宗轉
計。上座部師亦許定中有細意識。生死等位
已遮破訖。極成意識不如是故
結滅定位無第六識。色心互持種等之計。發
此位有第六識文之下
燈云論三論識縁名色。名色縁識○然釋此經
文。總有七釋。一薩婆多師。如本疏辨。二本經
部師。同有部釋。三末經部師。許有細意識。羯
刺藍時。麁識爲名中識。細識爲識。四本上座。
亦計二識。許倶時轉。釋同末經部。五末上座。
麁細二識必不倶時
又云論四論又行縁識應不得成者○若末經
部救云。我有麁細二識。麁者染倶結生。細者
無記爲業熏感
疏三本云。此答上座及末經部有細意識
宗輪論云。其經量部本宗同義。謂説諸蘊有
從前世轉至後世。立説轉名。非離聖道有蘊
永滅。有根邊蘊。有一味蘊。異生位中亦有聖

同論疏云。有根邊蘊有一味蘊。一味者。即無
始來展轉和合一味而轉。即細意識曾不間
斷。此具四蘊。有根邊蘊者。根謂向前細意識
往生死根本。故説爲根。由此根故有五蘊起。
即同諸宗所説五蘊。然一味蘊是根本故。不
説言邊。其餘間斷五蘊之法是末起故。名根
邊蘊
疏四本云。論謂諸轉識至有間斷故。述曰○
初破經部○譬喩師即經部也。如五十一・對
法等解種子義中云○此等經部本計。然後
有經部異師第二○論有説六識至第八識
性。述曰。此叙彼宗○論又六識身至必倶時
故。述曰。第三破事類雙熏計○今此設遮經
部。麁破譬喩師。譬喩師是經部異師。即日出
論者。是名經部。此有三種。一根本。即鳩摩邏
多。二室利邏多。造經部毘婆娑。正理所言上
座是。三但名經部。以根本師造結鬘論廣説
譬喩。名譬喩師。從所説爲名也。其實總是一
種經部
疏二本云。論若言有色至理亦不然。述曰○
此破日出論者。即經部本師。佛去世後一百
年中。北天竺怛叉翅羅國。有鳩摩邏多。此言
童首。造九百論。時五天竺有五大論師。喩如
日出明導世間。名日出者。以似於日。亦名譬
喩師。或爲此師造喩鬘論集諸奇事。名譬喩
師。經部之種族。經部以此所説爲宗。當時猶
未有經部。經部四百年中方出世故
祕三云。然准諸教。經部師計總有四類。本經
部許内六根是所熏性。如瑜伽論五十一末
言。色持種隨彼言也
倶舍論五云。有餘師言。如生無色。色久時斷。
如何於後色復得生。彼生定應由心非色。如
是出定心亦應然。由有根身。非由心起。故彼
先代軌範師咸言。二法互爲種子。二法者。謂
心有根身。尊者世友問論中説。若執滅定全
無有心。可有此過。我説滅定猶有細心故無
此失
光記四云。有餘師言至四有根身者。第二有
餘經部師言。如生無色界。色久時斷。如何於
後色復得生。彼生定應由心中色種子生。非
過去色生。此即擧例。如是出定心亦應然。由
定内有五根身中有心種子。生出定心。非由
過去定前心起。故彼經部中先代諸軌範師
咸言。心身二法互爲種子。尊者世友至故無
此失者。經部異師尊者世友所造問論中説。
若執滅定如前二説全無有心。可有無心生
有心過。我説滅定猶有細心生出定心。故無
此失。世友梵云伐蘇密多羅。舊云和須密訛
也。印度國名世友者非一。是非婆娑會中世
友。又正理第十三云。譬喩論者作如是言滅
盡定中唯滅受想。以定無有無心有情。解云。
此叙鳩摩羅多門徒釋。彼宗所執唯一心王。
隨用差別立種種名。無別心所。但心縁境第
一刹那初了名識。第二刹那取像名想。第三
刹那領納名受。第四已去造作名思。諸餘心
所皆思差別。識想受三唯無記性。思心已去
方始通三。入滅定者滅受想心。由此二麁是
所厭故。識雖非所厭。定中亦不得起。是無記
故。於行位中。思之差別爲滅定體。以實言之。
即是心。就用言之。是心所。故彼定中必有心
體。但無受想之位。何以知然。名稱滅受想定。
故知無受想。必定無有無心有情。既是有情。
故知心有。又婆娑一百五十三云。謂譬喩者
分別論師執滅盡定細心不滅。彼説無有有
情而無色者。亦無有定而無心者。若定無心。
命根應斷。便名爲死。非謂在定。准此論。世友
同彼譬喩分別論計
釋籤第三云。正量部異師爲譬喩者可勘
正文
義鏡五云五根章文成實論師至大成五根者。
第三述末經部宗也。言成實論師者。即西國
沙門。名呵梨跋摩。此云師子鎧。今云師子冑
今與鎧其義也。即雜心論師究摩羅陀之弟
子也。西域記第十二云。童受論師者更造論。
述經部本計宗也○文經部説至麁是假者。
此第四述本經部宗也。西域記云。童受論師
即經部本計也。光法師倶舍疏云。鳩摩羅多
此云豪童。是經部祖師。於經部中。造喩鬘論
顯了論等。經部本從説一切有部中出。以經
爲量。名經部。執理爲量。名説一切部已上
疏文
師唯識疏第二云。佛去世後一百年中。北天
竺怛叉翅邏國。有鳩摩羅多。此言童首。造九
百論○亦名譬喩師。經部以此所説爲宗。當
時猶未有經部。經部四百年中方出世故。又
疏第四云。此有三種。一根本即鳩摩羅多。二
室利羅多。造經部毘婆娑。正理所言上座是。
三但名經部。其實總是一種經部已上
疏文
今此文云經部師者。即當第二。即是第三經
部師者遠承童受故。西域記號其童受。爲經
部本師耳。今云經部師者。遠望童受。是彼弟
子。望師子冑。是本師也。今就第三經部宗而
説本末宗義也
深蜜經西明疏六云。如大徳邏摩此即經部。
第三釋大徳邏摩
疏云。此並對勘二家攝論及成業論。義更無

  問。世友問論者有部義歟。又此師許色
心互持種之義歟
疏云。論許便違害至滅受想定。述曰○就別
破中。上破有心所訖次破無心所。倶舍云。尊
者世友問論中説。此即經部異師。二法爲種。
滅定無心。色爲種子。心後依生。經部本計滅
定無心。次後轉計滅定有心。次有心所今更
轉計彼無心所。即末轉計
倶舍論。光記如上
成業論云。且身業形色爲性○有説。身表行
動爲性○日出論者作如是言○然有別法差
別爲因○若爾。身業應唯無表。此無表名爲
自何法。謂法處攝律儀色等○又汝所宗過
去諸法有與果用。何非現在○若爾。應許由
善不善身語二業。蘊相續中引別法起。其體
實有心不相應行蘊所攝。有説。此法名爲増
長。有説。此法名不失壞。由此法故能得當來
愛非愛果○若所作業體雖謝滅。由所熏心
相續功能轉變差別。能得當來愛等果者。處
無心定及無想天心相續斷。如何先業能得
當來愛非愛果。有作是説。於此生中先所熏
心必還相續故。得當來愛非愛果○有作是
説。依附色根種子力故後心還起○如何一
一心心所法。從二種子相續而生○是彼宗
過。何謂彼宗。謂執此位全無心者。若説此位
是有心者。即無斯過。如尊者世友所造問論
中言。若執滅定全無有心。可有此過。我執
滅定猶有細心故無此失○若滅定中有意識
者。此縁何境。作何行相○是故汝等不如實
知阿笈摩義。縱情妄計第六意識滅定等有。
由是而執此位有心。若爾。云何許滅定等諸
無心位亦有心耶。應如一類經爲量者。所許
細心彼位猶有。謂異熟果識具一切種子。從
初結生乃至終沒。展轉相續曾無間斷。彼彼
生處由異熟因。品類差別相續流轉。乃至涅
槃方畢竟滅。即由此識無間斷故。於無心位
亦説有心。餘六識身於此諸位皆不轉。故説
爲無心
業成就論云。復有人言。色根種子。彼種
得心心數種二處依止。謂心身中色根身中。
如是次第○復有人言。有心三昧。若毘婆娑
五百羅漢和合衆中。婆修密多大徳説言。若
何等人滅定無心。彼得此過。我滅三昧是有
心故。引修多羅以爲證言。身行則滅。諸根不
轉。識不離身○云何彼是有心三昧。如修多
羅法師信説。修多羅師云何信説。説彼報識
一切種子密繋縛等行不斷絶。彼彼處生法
識壞相相續而行。乃至涅槃而不斷絶
要集八云。然成業尊者世友。舊相傳釋云。此
引經部世友。非一切有部世友。梵云薩婆多
世友。轉計云。今尋彼文。一切有部世友論師
即非經部。亦轉計謂。世友師依自宗義欲破
經部。先叙彼計。非世友計立有細心。然於破
中。世友世親破意皆同。一切有宗亦非許有
滅定意意識。後樂大乘所立正義。即異世友
義。同經部救云。應如一類經爲量者。所計細
心彼位猶有。引彼爲喩故云應如。雖於滅定
有微細心。無餘轉識。義同彼計。然體不同。是
八非六。故云謂異熟果識乃至阿陀那識阿
頼耶等。由此成業所引同論叙計細心。非世
友計
  問。本疏中破末經部義立量云。汝應一
切定皆名無心。諸定皆説無前五識身
故。如汝許滅定云云爾者因置諸定言事。
大師何釋之耶
論云。若無五識名無心者。應一切定皆名無
心。諸定皆無五識身故
疏云。彼若答言。無五識故名無心。非無第六。
今牒之云。若如是者。應立量云。汝應一切定
皆名無心。諸定皆説無前五識身故。如汝許
滅定。若不言定中。無五識身故。即不定過。以
無悶絶等亦無五識。彼此共許非無心定
祕云。論諸定皆無五識身故者○又疏作量。
有義破云。疏説此因依悶絶等有不定者。此
義不然。立宗若云應一切定皆名無心定。悶
絶等位非無心定。可説前因有不定過。宗法
之中既無定字。故無不定。詳曰。直觀言陳。似
如所斥。若尋意許。疏旨精遠。謂定無心。非定
無心。而是差別。因不言定。即悶絶等。因於彼
轉。與意許宗便成不定。因致定言。斯過方遣。
故義然也
因明疏上云。論是無常等因。述曰。顯因所成。
等者等取空○若所作因亦能成立言。所陳
苦樂及無常宗意所許苦等一切法者。此因
便有不定等過
論云。如是等似宗因喩言。非正能立
下卷云。向辯三支。皆據申言。而有過故。未明
缺減。非在言申。故以等等。復云似宗因喩者。
等彼缺減。若爾。何故不言如是似宗因喩等。
而云如是等似宗因喩耶。答。喩下言等。恐有
離前似宗因喩別有似支。顯離此三更無有
別似宗因喩。故於前等
周記云。此文意云。今此等字上似宗因喩三
支過中。論文之中除四相違自餘諸過。各據
言陳。未明意許。今言等者。等彼意許。又缺減
過。論文之中。言陳意許。倶並不説
  問。付三業行遍非遍之義。且於二禪已
上起語言之時。不依尋伺之義可有耶
燈云○問。尋伺既非遍行。何故難他尋伺於
語是遍行攝。答。就他宗説。實非遍行。能遍起
語。即是思數。若爾。何故第二定已上自他有
思得起語言。何假尋伺。答。麁思能發語。上細
不能發。在佛即得任運語故
同一云。問。意通三界理顯不疑。身語歸依通
何界地。答。身語二業通欲色界。若准九地語
業唯初禪。身業通五地。二定已上雖起語業
及以身業。若起語業。借下尋伺。故隨尋伺是
初定繋。又是無記。上地不造下地業故。設無
漏者亦屬下故。或不繋故。身業通四定。以出
入息非是遍行。上得起身。又解。上若上若上
不得作下地善業。四靜慮王倶受別脱。豈許
無記心得戒耶。既許善心方始得戒。故於上
地得有語業多由尋伺。未必一切皆尋伺起。
又復尋伺非語遍行。如出入息四定雖無。得
有身業。以有思故。語業應同此。引證如下第
七論記
同五論七云。問。身語心行有遍非遍。第四定
地雖無出入息。有思遍行。身業得轉。在佛果
位既無尋伺語之遍行。語應不轉。答。如疏及
樞要説。問。既説語業爲語遍行。第二定上地
法有語。同身行故。答。約佛可爾。語不假尋。
除佛已外語必尋引。故已上無。問。説法逗機。
語假尋伺。汎爾言説何假尋伺。猶如五識多
由彼起。亦有五識非尋伺生。如無色定起耳
聞聲等。答。二定已上起語時難。猶如五識。必
假尋伺。問。身在欲界及初靜慮時易。應同五
識。答。語皆推度。起必尋伺。五識不爾。故不
得例。又設一解。欲界汎語二定已上或有語
言非尋伺發。但用思生。諸論但言尋伺起者。
隨麁相説。如思惟支
疏云。尋伺引語名爲遍行故。二禪已上尋伺
無故。語定隨無。大乘不然。此隨他語
肝心云。文隨他語者。北抄云。大乘二禪已上
佛不籍尋伺已上
案云。若依大乘。二禪已上及佛果位。雖無尋
伺。而復有語
伽論九十六云。又麁尋伺能發語言。諸未得
定。或有已得還從定起能發語言。非正在定。
正在定者雖有微細尋伺隨轉。而不能發所
有語言。是故此位説名一切語言寂靜
諸藏章云。盧舍那佛經説。十八梵天諸神王
等倶能解語。皆悉受持菩薩戒法。故知調伏
亦被二界五趣之身。此依實身。無色界中無
有耳識不聞教故。故知但被二界五趣有情
實身。以經威力地獄衆生得聞法故。諸大菩
薩於地獄中教他受戒種種事故。然得戒者
義即差別
梵網經下云。是時百萬億大衆諸菩薩・十八
梵天・六欲天子・十六大國王。合掌至心聽佛
誦一切佛大乘戒○佛子諦聽。若受佛戒者。
國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十八梵天。
六欲天子。庶民黄門。婬界婬女奴婢。八部鬼
神金剛神。畜生乃至變化人。但解法師語。盡
受得戒。皆名第一清淨者
表無表章云。第六依地有無者○律儀無表
中別脱無表。可依欲色二界依身得。既許色
界迴趣大乘。豈彼世尊無別脱戒。此別脱戒
若菩薩時。雖復依彼。定是無漏。依色界身。准
此無有有漏別脱。盧舍那佛化十八梵天等。
倶能解語。皆悉受持菩薩戒法。亦得別脱。不
得別受別脱之戒。別受別脱除諸聖者。上界
依身心非極厭。由此不得。既許鬼畜得別脱
戒。色天許得。於理何違
百法玄賛私記。依此文成別解脱戒無漏義
周記云。燈上地不造下地業故者。此即釋無
所以。欣上厭下得勝捨劣故。生上地不造下
業。又解。亦可得作下地方便善業。而言生上
不起下者。據上者而更不須起於下。如尋伺
等。上地是無故。得起下善業無妨。又受別脱
善心方得言善心者。護方便時要便善心
  問。依身在欲界修得第四定人。引得彼
地能造四大種耶
燈云。又初靜慮望欲。以靜除散二禪。望初。以
細除麁三禪。望二。以靜除動四禪。望三。以蜜
除疎。薩婆多等由得彼定。引得堅蜜四大。閉
身隙故。所以無二息。大乘不爾。但以定能除
其隙。故無出入息。設兼引大。亦復無違。但非
唯大能閉身隙
別抄云。問。生第四定。彼身細蜜。可無身行。
身在欲界得第四定者。身亦應虚疎。如何不
有身行耶。解云。由定力所引上界大於此身
中。是故堅蜜
又云。問。於欲界身得第四定。無入出息。引得
彼定地四大。遍其身塞毛孔無入出息。未知
上地四大既細。於欲界身如何得住。不相持
故。解云。即以上地大種爲増上縁。撃發欲界
細四大種。滿其身故。無入出息。問。若爾。於
欲界身起天眼耳。造上界眼耳根。四大亦細。
下界身中如何得住耶。又下地定皆引得定
四大於欲界身不。解云。天眼耳起由通力故。
大種雖細。於下界身得住無失。又解。下地大
種微麁。由下識生初禪造二根。四大種麁。於
下地身亦可得住云云
祕云○依毘婆沙論二十六云。有四縁故身
行方轉。一謂入出息所依身。二風道通。謂口
鼻等。三毛孔開。四依息地麁心現前。於四縁
中。若隨闕一。身行不轉○入第四定。雖有前
二。然無後二。息亦不轉。又入出息依麁身轉。
第四靜慮已上諸地。心極微細故息不轉。又
順正理云。入第四定身無毛孔。云彼等持極
淳厚故。引第四定大種遍身。即由此縁。尊者
世友説。入彼定身毛孔合。入漏無漏定皆如
是○准大乘義。身行不轉。更同有宗。亦應無

瑜伽論五十四云。復次在欲界者。依欲界身。
發起色界大種。現前彼諸大種。種何與下界
色共住。爲異處耶。非異處耶。當言。如水處
沙。非住異處。如是等類應當思惟。色蘊互相
雜相
同論云。能造所造不相離故
智論第二十四云。阿泥盧頂色界四大種造
色半頂清淨
攝釋第一云○古人釋半頭之言。由失肉眼
後得天眼。半頭已上悉能照矚。名半頭眼。後
有釋云。肉天具有。名全有眼。由無一故名半
頂。議曰。安智度論○是天眼佛天眼四大造
色遍頂清淨。准此但據淨有圓缺。以名遍半。
未必約見及眼具闕。若如古釋。五眼不具總
應名半。縱有天眼。眼亦少故。未必皆能全頭
見故。故不依也
義決云。三得人者。欲色二界有情之内。若其
天眼。欲界六天及以三州除北拘盧。得四靜
盧根本定者。能起天眼。以許得通故
燈第一云。以下界色麁。不爲上依。自變爲上
地。自身依之
  問。論中又此定中若有思等云云等言
等何物耶
又方問。末經部意識定位有思心所云云
論主何破之耶
論云。受想於心亦遍行攝。許如思等大地法
故○又許思等是大地法。滅受想時。彼亦應
滅。既爾。信等此位亦無。非遍行滅餘可在故。
如何可言有餘心所。既許思等此位非無。受
想應然。大地法故。又此定中若有思等。亦應
有觸。餘心所法無不皆依觸力生故。若許有
觸。亦應有受。觸縁受故。既許有受。想亦應
生。不相離故
疏云。論受想於心至大地法故。述曰。如尋伺
故比量所諍。許如思等大地法故。根本經部
説有三法遍行。大乘薩婆多各説有二。謂即
受想。故別立蘊。作用強故。彼説三大地故。今
言思等。等取何法。謂有二計。一唯計有三法。
如前觸即三合。無別體故。二計有四法。即觸
數故○故今言等意攝二家。又設有餘。非別
有法。此論別體。若依分位。於思之上亦名爲
定等。理亦無違。一念之思所望別故。然未見
文。准倶舍云。謂通三性有尋伺等三地。名爲
大地。即更有餘法。今量云。受想定是遍行。許
是大地法故○論既爾信等至餘可在故。述
曰。經部以思分位。名爲信等。此位非無。思等
既滅。信等善法亦無○論又此定中至觸力
生故。述曰。上來但總破。故思言等。等取有
觸。此位有思。亦應有觸。餘心所法皆依觸力
生故。量云。此位應有觸。有思等故。如餘有
心。餘有心位以觸爲本。無有本無而末有故。
以末例本。亦令本有
西明疏云。然此所破諸説不同。一云。破三心
所。若爾。如何下論説云。既許思等大地法故。
釋云。雖無別體法。然於思上假説有觸。故置
等言。一云。破四。有等言故。二云。破十。或破
十四
  問。受想思三法許有別體之經部意餘
心所者心分位歟。將思分位歟
疏云。論受想於心至大地法故。述曰○根本
經部説有三法遍行○若依分位。於思之上
亦名爲定等。理亦無違。一念之思所望別故。
然未見文
全文大切可見之。疏三末同所祕第七卷所
燈同
論五云。有説。此定體即是心
疏云。此經部師
疏又云。論根力覺支至非即心故。述曰○念
惠等法彼體是思。然非即心。故以爲喩。此中
比量如文可解。亦如正理論第十一廣鬪
祕云。論根力○心故者。問。破何計耶。若破本
師。本師心所皆體是心。惠等同喩所立不成。
若破末計。有相扶失。末許心所離心有故。答。
准疏所明。破末計中立三四等心所之師。惠
等依思。非即心故。喩無其過
順正理論第十一云。有譬喩者説。唯有心無
別心所。心想倶時。行相差別不可得故○又
由至教證無心所○心遠獨行○此等諸經皆
遮心所。又於心所多興諍論。故知離心無別
有體。謂執別有心所論者。於心所中興多論。
或説唯有三大地法。或説有四。或説有十。或
説十四。故唯有識而流。説有多種心心所別。
如甘蔗汁。如偈伎人。故無受等別體可得
疏七本云。論若離心體至説唯有識。述曰。其
楞伽師中百論師等。或經部妙音等亦然。如
前第一卷解彼。雖不言一切心所並無。然有
少數。依心分位立差別故。總爲此難。如倶舍
解觸支中叙經部計。婆娑等叙妙音等計。説
唯有識。即攝論第四所引十地經第六地楞
伽亦有○論若即是心至非自性故。述曰。若
但心分位如覺天經部等者。如何聖教説與
心相應
論一云。或執。離心無別心所
疏云。此第四計即是經部覺天等執。經部師
説。佛説五蘊。故離心外唯有三所。一受。二
想。三思。更不説餘心所名蘊故
祕云。疏第四經部等計者。問。意明無所。明三
所等。是扶本意。答。全無分無總名爲無。不
爾。分無四計何攝。故疏總言亦無失矣
  染淨證
  問。論證第八識引契經説云。心清淨
云云心者無漏第八歟
疏云。論又契經説至不應有故。述曰。自下第
十引染淨心經。維摩等云○其阿含等亦有
此文○此如瑜伽五十四卷識住中解。此中
意説。以本識現種爲染淨心。令有情染淨。即
當攝論染淨章。染章即三雜染。淨章即是世
出世淨
又云。論謂染淨法至持彼種故。述曰。下別解
中。先總解。後別破。此總中。言染淨諸法以心
爲本。若有漏無漏。常無常。有爲無爲。染淨之
法。皆以本識爲本。故言心染情染心淨情淨。
此言有爲等法總句。無爲法等別句。染淨之
法至下當知。有漏現行依心生。種子依心住。
心受無漏現行熏。持彼無漏種故。又解。初句
如前。因心而生者。謂有爲現行法皆因種子
心而生。依心住者。謂有爲現行法皆依現行
識法而住。心受彼熏者。謂本識現行受染淨
有爲現行之熏。釋上依住。持彼有爲之種子
故。釋上因心生。隨心染淨有情染淨。即以所
生能依之法和合假者爲有情故。或心體是
有情。心染故情染。心淨故情淨。此文有釋。以
心爲本總句。如初。因心而生。謂雜染法。即是
有漏三性皆是。以相順故。遂別各生。依心住
故。謂清淨法。有爲無漏不順本識。故但説依
心住。心受彼熏持彼種故。釋上所由。並通染
淨。又心受彼熏。是有漏法。持彼種故。是無漏
法。又有別解。以心爲本總句。因心而生依心
住故。並有漏法現行依種子心生。依現行識
住。心受彼熏持彼種者。即無漏有爲法。雖心
相違。心受彼現行之熏。能持彼現行種故。後
心淨時有情隨淨
祕云。論心雜染故等者。雖維摩經亦有此文。
今引阿含。以維摩經非共許故。疏言心染故
有情染等如瑜伽五十四者。案彼論云。由所
潤識○於流轉中相續決定。又云。又由彼識
永清淨故。不待餘因。任運自然入於寂滅。此
識相續究竟斷故。於十方界不復流轉。於命
及死不希求。故名永離欲。釋曰。前由心染有
情雜染。後由心淨有情解脱
又云。論謂染淨以心爲本等者。疏有四釋。餘
有五釋。具如餘辨。有義復釋○無漏淨心但
與無漏有爲無爲爲其根本○前後二疏雖有
多釋。義皆不具。未方此解。並無淨心爲本等
故。詳曰。觀經文云。心雜染故有情雜染。但約
有情。不依佛説。若兼佛者。即不應云有情等
也。而如來者非有情故。故前説云唯依取蘊
建立有情。佛無有漏。非有情攝。論既釋經。應
同經意。若云示現稱有情者。亦爲不可。准論。
釋經染淨二門。破他申自。皆並不言佛果淨
識。故知二疏善悟奧旨
西明疏云。此有五釋
貶量抄云○有説○引疏四釋有釋。此有五釋
○樞要云。以心爲本。諸部總句。有無爲染淨
法皆心爲本。薩婆多等無爲由心顯。有爲由
心故起云云具引今謂。諸釋理未必可
無垢疏三云。心謂第八識。有情五蘊假者。此
依彼心而假建立。第八之心若是有漏雜染
所攝。能依假者是雜染。所依八心若是無漏
清淨所攝。能依假者亦是清淨
瑜伽論五十四云如祕引
攝論無性云。論曰。云何世間清淨不成○若離
一切種子異熟識。理不得成○云何出世清
淨不成○是故出世清淨。若離一切種子異
熟果識。亦不得成○論曰。復次云何一切種
子異熟果識爲雜染因。復爲出世能對治彼
淨心種子○論曰○如如熏習下中上品次第
漸増。如是如是異熟果識次第漸減。即轉所
依既一切種所依轉已。即異熟果識及一切
種子無種子而轉。一切種永斷
  問。有義意釋謂染淨法以心爲本而生
依心住故文云。因心而生者。合釋有漏
無漏現行因染心生以心爲本。別釋無
漏現行諸法因淨心生亦心爲本義云云
爾者撲揚大師何破之耶
祕云○有義復釋。謂染淨法以心爲本。有漏
無漏有爲無爲總句。然應説心有染淨二。有
漏染心通漏漏無漏有爲無爲。總合爲本。無
漏淨心但與無漏有爲無爲。爲其根本。非有
漏本。因心而生。合釋有漏無漏現行因染心
生。以心爲本。別釋無漏現行諸法因淨心生
亦心爲本。淨心不生有漏法故。依心住故者。
合釋有漏無漏本有種子依染心住故心爲
本。別釋無漏本有種子依淨心住故心爲本。
心受彼熏持彼種故者。合釋有漏無漏新熏
種子染心爲本。別釋無漏新熏種子淨心爲
本。淨第八心雖不受熏。因位曾熏果持種故。
前後二疏雖有多釋。義皆不具○詳曰。觀經
文云○善悟奧旨。又設兼據淨心釋者。亦成
繁見。何所以者。言心爲本。即是染淨有爲無
爲之總句也。後復對彼因心而生。復云以心
爲本。別釋無漏現行諸法因淨心生亦心爲
本。前既言總。後何云別。若言據彼別淨心説。
若爾。別染何不是彼別染本耶。若許是者。云
何不是別釋染現。又若別釋容有斯理。但一
釋中何得矛楯。餘准此非
  問。今此文者説眞理歟
無垢稱第二聲聞品第三云。爾時世尊告優波
利。汝應往詣無垢稱所。問安其疾。時優波利
白言。世尊。我不堪任詣彼問疾。所以者何。憶
念我昔於一時間。有二苾芻。犯所受戒。深懷
媿恥○而謂我言○願解憂悔得免斯咎。我
即爲其如法解説○時無垢稱來到彼所。稽
首我足而作是言。唯優波利。無重増此二苾
芻罪。當直除滅憂悔。所犯勿擾其心。所以者
何。彼罪性不住内。不出外。不在兩間。如佛所
説。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
淨。如是心者亦不住内。亦不出外。不在兩間。
如其心然。罪垢亦然。如罪垢然。諸法亦然。不
出於如。唯優波利。汝心本淨。得解脱時。此本
淨心曾有染不。我言不也。無垢稱言。一切有
情心淨本淨。曾無有染。亦復如是○時二苾
芻憂悔即除。皆發無上正等覺心○時我默
然不能加對。故我不任詣彼問疾
同疏云
  問。大乘意生北州之者必有生天後報
之業歟
祕云○問。何故擧彼無想沒耶。是餘處沒有
識持種。答。有兩釋。一如燈辨。一云。案正法
經及倶舍論。北欝單越定有生天後報之業。
無想諸天定有欲界後報業也。餘地不定。所
以偏説
智論第十七云。閻浮提中。死弗波提中。生弗
婆提中。死閻浮提中。生閻浮提中。死還生閻
浮提中。劬陀尼欝怛羅越亦如是
伽論第二云。又北&T025632;盧州○又彼有情竟無
繋屬決定勝進
略纂第二云。北州中竟無繋屬決定勝進者。
由習無我無繋屬。於衣食等。不起我所。由當
來決定勝進。彼州定有生天後報業。無我觀
前修十善業故。此言決定當得勝進。有處説。
彼有後報業。定墮鬼中。未審誠説
疏七本云○大乘無文。倶舍論云。若從彼沒。
必生欲界。先修定行勢力盡故○如生北州
者。生天後業等○今此不同。彼唯生報。可作
是言。此通後報。如何必有欲界順後受業。故
知生彼既通生・後・不定。明命終已生下三定
及下欲界。皆無有失。但不生上。未曾修故。生
彼定中下三天處。亦無失也
  問。經部師意可許有法爾種耶
論云。又出世道初不應生。無法持彼法爾種

疏云。論又出○種故。述曰。難經部師無法爾
種。此無漏道初不應生。無法持彼法爾種故。
以唯新熏而爲不正。設彼若言以世第一法
爲因縁生。不假法爾無漏種者。論主難言。論
有漏類別非彼因故。述曰。前第二卷已廣説
訖。又彼若初無漏生但無因起。何假汝立法
爾種子。論主難云。論無因而生非釋種故。述
曰。説有因生。釋迦子故。不爾。便同自然外道
肝心云。文以唯新熏而爲不正者。北抄云。唯
初新熏是不正義。不得難他。如何不得。同既
新熏。如何難他新起也
義蘊云。疏以唯新熏而爲不正者。以新熏師
是不正義故。此但言法爾種也
宗輪論云。經量部説○異生位中亦有聖法
疏云。即無漏種法爾成就


論第四卷本文抄十七目次

  第二能變段
七有漏時
恒定依
託衆所依
種望種子
無種已生
  倶有依段
難陀五根付二種同種
倶有依第二師
三輪安立
亦取現業
據生覺受
業招眼等
他恒轉量
許現起識
據因位中
望本質説


論第四卷本文抄十七

  第二能變段倶有依已前
  問。第七識與第六識成近所依之所以
何釋之耶
論云。或欲顯此與彼意識爲近所依。故但名
云云
疏云。近所依者。以相順故。同計度故。六縁境
時。七與力故。所以七無漏六無漏。七有漏時。
六非無漏。非七縁境。第六與力。故六有識。七
但名意云云
義蘊云○此約第七畢竟無漏。六亦畢竟無
漏。若不爾者。七有漏時。不妨六無漏故云云
十卷私記第七云。問。其如第六識倶無漏故
意何。答。約佛果位。第七無漏之時。第六無漏
故云爾也云云
別抄三云。若爾。第七法執倶第六非無漏。解
云。由根法報。第六不能證法無我。但得生空。
亦名爲根所損也云云
  問。付心心所所依。且瑜伽論唯説倶
有依。今論三依共説。今此相違。大師何
釋之耶
疏云。瑜伽五十五説。心心所法名有所依等。
説無量名。然彼言所依。唯約倶有依説。以
恒定依故。大小二乘倶極成故。此中所言
然彼所依總有三種者。恒不恒定不定。合
説爲所依。所依及依皆名所依。如下文云此
假説故云云
祕云。疏然彼言所依總有三種等者。彼瑜伽
第一及唯識論由隔所引。五十五後故言彼
也。乍觀似彼五十五文。問。心心所起三依恒
定。何得説云三中合説不恒不定。答。略爲兩
釋。一云。依下諸師釋倶有依。除護法外有通
恒定不恒不定。名爲所依。非據因縁及等無
間有不恒等。二云。依下正義具四義者方名
所依。等無間縁闕決定等。無時不依。名爲決
定。雖由之生。世既不同。不得名爲無時不依。
又云恒者倶轉之義。既是過去。恒義便無。其
因縁依有不恒定。如現熏種。是種因縁。然後
現無而種不絶。故非恒定。亦非所依疏總相
談不恒不定。亦無有失。二義倶得。後釋順疏。
有義斥疏恒不得已。自會五十五及唯識云。
故但應言。依有二種。謂種及現。瑜伽且依現
行者説。現依有二。倶有無間。彼論且約倶有
依説。但由言略。無別所由。此論具明。通擧三
種。詳曰。疏之所云恒不恒等。如前兩釋。過亦
無有。斷言依二。恐乃雷同。此論彼論皆言所
依。不言依故。若言依者。一切皆許種現皆是。
更何須會。若言依與所依無異。豈不違下護
法所明。由此故知。伽五十五正明所依。此論
眞假而兼説也。不可以彼廣略會之云云
蘊云。疏然彼所依總有三種者。牃此論文非
瑜伽也。疏恒不恒定不定合説爲所依者。三
依之中種子依無間依。是恒定也。倶有依中
五識四依第六依七七八互相依。並亦恒定
也。第六依前五七八依色根。此並不恒不定。
兼不正義。故定合説云云
疏抄云。意説若前七識依第八識。即是定。若
説第六識依五識。及七八識依前六識等。即
是不恒不定。又瑜伽論説種子依即恒定。若
唯識説因縁依。若現行依種。即恒即定。若
種依現。現行即有間斷時。即是不恒不定
云云
演云。眼等五根無色界無。名不恒不定○因
縁無間並非恒定。如演祕説云云
肝心云。北抄云。且如五根望第八識。雖名所
依。是不恒不定。無色界無故。故下簡非所依。
今時且第八名所依云云
瑜伽論云如下
疏下文云倶有依
正義下
一決定義。有法若依此生。無
時不依此生。故言決定○即一切種子望能
熏現行。彼非所依。後無現行。自相續故。非決
定義
  問。瑜伽論中明倶有依託衆所依差別
轉故云云唯説六識所依歟
祕云。疏依瑜伽至説無量名等者。按彼論云
○爲此量故。釋有兩家。一云。如一眼識託三
根生。謂眼等一・次第滅意・及以末那。雖有爲
下而釋伏難。難意可知。今約根依。色非依根。
所以不得名有所依。二云。相應王所名一種
類。如眼王所同託眼根。詳曰。二互不足。前家
闕釋種類之言。明衆所依。理亦不盡。後家不
辨衆所依義。今者應云。如眼等識。倶有依根
總有四種。謂同境・分別・染淨・根本。如此論
中護法所説。以依非一名衆所依。論意唯依
倶有根説。不得取彼無間滅依顯心王所。簡
彼色等名一種類。問。七八二識依何言衆。答。
從多而説。或彼心所依亦名衆。衆非一義。兼
自心王依成二故。王所同類。故總合言託衆
所依云云
瑜伽五十五云。問。諸心心所凡有幾種差別
名耶。答。有衆多名。謂有所縁・相應・有行・有
所依等。無量差別○問。何故名有所依。答。由
一種類託衆所依差別轉故。雖有爲法。無無
依者。然非此中所説依義。唯恒所依爲此量
云云
伽抄十四云○問。何故名有所依。由一類并
衆所依差別轉故等者。謂心所等同一識種
類託所依。如眼識依眼根。倶時心所亦爾。餘
准可知。外人既亦難解。爲伏難云。諸有爲法
壞無有依。何故心法等獨得名耶。故論解云。
雖有爲法○所説依義。彼自分因。皆非恒依
故。若相應共有法非恒依故。唯恒爲依者。爲
此依量中故。眼根等是識等所有名有依。非
餘法。或言所依者。即六識類託衆所依根。能
依之識得名有所依。故言恒依。此解爲勝云云
  問。本疏中釋種子依。若種望種子應無
此依云云撲揚大師何釋之耶
疏云○若言種子依。即唯現行法有種。種望
種子應無此依。今言因縁依者。令知寛遍故
云云
祕云。疏現望種子應無此依者。現行熏種。雖
是種依體既是現。故不得名爲種子也。若言
因縁。理即可攝。有疏本云。種望種子。種字誤
也。何以知者。答。後種既託前種而起。何得云
無。故知誤也云云
肝心云○若種望種子。即是種類。亦非種子
依。此處三名與彼差別。若也出體與彼相忠安
記同之
別抄云○解云。此有所簡。若言種子依。唯種
對現。得成彼依。種自類生。非現依種。應非此
依。現行熏種。亦非此攝云云
  問。因果異時師意引集論無種已生文。
爾者護法正義如何會之耶
論云初種子依有作是説。要種滅已現果方
生。無種已生集論説故○有義彼説爲證不
成。彼依引生後種説故云云
疏云○護法等釋。彼集論中據不能生後種
説故。謂此時縁闕。現在種子不能更引生後
念種。非謂此念現行無種。種在過去名爲無
種。對法無解。此略解教。瑜伽難知云云
疏云。論無種已生集論説故。述曰。謂無學最
後蘊。此時種入過去。過去是無。當果不生。現
種已滅。唯有現行蘊在。名無種已生。此中文
略。集論本但有無種已生之言。今釋家取以
爲證。瑜伽第五十六云。或有眼非眼界亦爾。
此則引教云云
祕云。疏此時闕縁等者。無縁更生後念之種。
名爲無種。若爾。云何名爲已生。答。而能生彼
倶時現訖。名爲已生。或種現在。簡彼未來。名
爲已生。取前爲正。有義彈云。若作此解。彼論
應言無種已不生。此論應言彼依不引生後
種説故。如何乃言據不能生後種而説。今別
解云。無種已生依引生後自類種説。若生現
行。即前十一有種已生。若爾。如何雜集論釋。
有種已生。謂除羅漢最後蘊也。無種已生謂
最後蘊。答。覺師子意。餘時種子爲因。能生後
念種現。此末後心前念種因唯能生現故。論
本名無種已生。由無種故後便斷滅。今難陀
意亦即同彼。其護法等不依彼故。故但如前
依種子説。非汝難陀覺師子等所知見也。無
著大師意。説種子前後相生。云無種已生。詳
曰。義有萬途。豈無此理。若順二論。疏釋爲
優。云無種者彰無後類。已生之言明與現倶。
更有何求須安不字。此論應云彼依不能而
更引生後種説故。義繁文約。省不等字。故
彼論釋言後蘊也。若但據種自類相引。餘時
皆然。何假以彼後蘊而釋。亦不可言釋家不
得無著之意。何所以者。而師子覺樞衣北面
伏膺函杖而造其釋。豈誤本指。以此而推優
劣知矣云云
對法論第三云。云何已生。幾是已生。爲何義
故觀已生耶。謂過去現在是已生義。一切一
分是已生。爲捨執著非常我故。觀察已生。又
有二十四種已生。謂最初已生。相續已生。長
養已生乃至有種已生。無種已生。最初已生。
謂初續生時。相續已生。謂續生已後○有種
已生。謂除阿羅漢最後蘊。無種已生者。謂最
後蘊云云
莊嚴論第十二云。此二偈以十四種起成立
内法諸行是刹那義○十二者種起。謂除阿
羅漢最後五陰生。十三者無種起。謂前所除
最後五陰生。由後生種子無故云云
瑜伽五十六云○答。應作四句。或有眼非界。
謂阿羅漢最後眼。是名初句
對法論二同之
肝心云。文有眼非眼界者。雜集第二。十八界
四句中云○解云。眼者現行眼根也。眼界者
眼根種子。不生後念果故。云非眼界。伽意亦
云云
  倶有依段
  問。難陀論師意以五識種子名五根
爾者見分種子歟
又方問。此師心相見二分同種歟別種

疏云。論二十唯識至佛説彼爲十。述曰。自種
生者。此師意説。見分相分倶名自種。下准此
釋。自有三種。一因縁自。即見分種。二所縁縁
自。即相分種。此二下文並有自義。三増上縁
自。能感五識之業種也○論彼頌意説至無
別眼等。述曰。彼觀所縁頌中意説。第八識上
有生眼等色識種子。不須分別見分相分。但
總説言。由現行識變似色塵等。故説此識名
爲色識。即此種子名眼等根○又見分識變
似色故。名爲色識。或相分色不離識故。名爲
色識。或相分名色。見分名識。此二同種故。名
色識種子。然前解者見相別種。如彼論説。有
二境色。一倶時見分識所變者。二前念識相
爲後識境。引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
違理故○論種與色識至遞爲因故。述曰。釋
頌下半。此説見分種。名爲五根。現行見分變
似境色。名爲色識。與種互爲因見分是能熏
故。或相分現行亦是能熏。此種名眼等。與
現行法互爲因也。相色不離識。名爲色識。又
此所言種與色識者。此亦無違。從前念説是
今識境。故名境色○若以此見分種與色識
常互爲因。境須根用故。境爲縁有種子根。根
須境用故。根爲縁而變似境。名互爲因。因者
因由。非因縁義。色識是能熏。根種是所熏。互
爲能生。遞爲因故。此師意説。識種名根。識相
名色。境無別實有。如第一卷已略叙計云云
祕云。疏若以此見分至遞爲因故者。道理根
境須相因起名爲須用。問。見種不生現行色
相。相復不熏見分種子。如何得有遞爲縁義。
答。由境爲縁。見方得起。熏成自種。識種爲
縁。生識見分。變相分生。境若不有。見分不
生。見分不生。誰熏見種。見種若無。見從何
起。見若不有。相因何生。未有無心獨有境故。
由斯遠望得互爲因。詳曰。觀疏釋此種與色
識一段之文。總有三節。初以見種名之爲種。
現名色識。二或相下。相種名種。現名色識。
然此有二。初總相明。又此所言等下。釋於伏
難。顯頌長行二意別也。三若以此見分種下。
見種名種。現相名色識。今助一義。翻前第三。
相種名種。現見名色識。問。四中何勝。答。理
雖皆通。若順彼論。第二應善。正順頌文。頌文
既云功能境色無始爲因。明即相分種現分
云云
疏云○第一諸界雜亂難○又色種非識種。
故成種成雜亂○自下第二二種倶非難。論又
五識種至名眼等根。述曰。此定問也。論若見
分種至應外處攝。述曰。若即見種。五根應識
蘊攝。若相分種。五根應外處攝○此即設許
識色異種而爲此難。故不同前一種子難云云
五根章云。唯識第四略有二説。一難陀師等
○此有四義。一唯見分五識種子。二唯相分
五塵種子。三通取見相二分種子。此三皆是
難陀師義。四護法等假爲救言云云
義決云○有以眼識種子名眼。故二十唯識
云○有以色種名爲眼根。觀所縁縁論云云云
論第十云
  問。倶有依第二師誰人哉
疏云○即安惠等諸師所説。雖實無色。似色
等現。就此爲難。下皆准知云云
燈云。釋倶有依中。本判爲四。第二即是安惠
師等。西明判云。第二火辨。要集疑云。若第二
師是安惠者。破前師云十八界種應成雜亂。
安惠既許自證分種傍生十八界。種亦成雜
亂。若一自證分義説根境。亦成雜亂。安惠自
許第七入見即有間斷。何故下文云雖不間
斷而有轉易。今爲釋之。安惠自種子是假。然
功能別成十八界。如不相應依實假立不相
雜亂。依自證分義分亦得。又就他宗而爲此
難。亦復無過。許阿頼耶變似色根等。或餘師
義。設自所許。約計情別。亦不雜亂。言第七雖
無間斷者。是餘師義。以與安惠合爲文故。故
疏言等。不唯安惠。本乃十釋西方別行。疏主
既是此翻糅者。故能深達。餘不勞疑云云
要云。倶有依中。第二是安惠師義。彼見相分
雖是所報體性都無。亦有似色之相。如夢所
見。今時山河一切皆爾。故有藏識所變根境
爲所依縁。亦無失也
西明疏云。有義。彼説理教相違者。自下第二
火辨師釋云云
文義記云。言次倶有依等者。基説。初師難陀
等。第二安惠等。第三淨月等。第四護法師釋。
測釋。初師難陀。第二火辨。第三淨月。第四護
法。觀解同測釋○範云。同基説○基説○此
義稍疑○若從自證種子傍生十八界。種亦
成雜亂。若言安惠即自證分似能所取。建立
十八界。故此論云。爲破離識實有色根於識
所變似眼根等。以有發生五識用故等。此亦
非理。即一自證義説根境。現種十八便成雜
亂。如何破云十八界雜亂。雖樞要云見相所
執亦有似色等亦依根境。而所依根境還所
執故。不成依縁○由此證知第二説者定非
安惠云云
忠安記云○和上云。今謂不爾。既基云安惠
等。測云火辨。由此可知。安惠火辨義一作此
釋。既爾。十八界種應成雜亂。等言違安惠故。
唯屬火辨。餘通二師。論言末那雖無間斷性
轉易故。准此可知。以本末那非是安惠所許
義故云云
貶量抄云○安惠等言如攝火辨○若非火
辨。更無所等故○又彼所言所依根境還所
執故不成依縁。此亦未閑安惠之意。護法所
執性雖不從種起。而安惠許種傍生者何妨。
餘宗依縁雖依他起。彼所執性得成依縁。宗
彼不同。如何音一故。有説所言於理無違
疏本云。論我法分別至變似我法。述曰○安
惠解云。變似我法。總有二解。一若世間聖教。
皆是計所執。世間依八識所變總無之上。第
六七識起執於我。除第七識餘之七識起執
於法。不許末那有此執故。如是總説。執爲我
法種種別相熏習力故。八識生時。變似我法。
六七似我。聖教愍諸有情。説凡愚所計爲假
我法。亦依總無。假説爲別我法。由聞此熏習。
八識生時。變似我法。又解。諸識生時變似我
法者。即自證分上。有似我法之相。體變爲相。
但依他性。依此堅執爲我法者。方是二分。其
似我法不名二分。以下約喩依他性有故。識
所變似我似法是識自體。雖有二解。後解難
知。前解爲勝
祕一云。疏又解至識自體者。問。後解意何。
答。若不有此依他二似。自證以何爲親所縁。
見相無體。不成縁故。若爾。後解乃爲其勝。何
斷難知。答。若以堅執方無體者。護法何別。護
法豈許所執二分是依他乎。又自證變依他
性者。名爲相見。依此堅執爲我法者。名似我
法。復有何失。若許爾者。不殊護法。由此難
知。若爾。前解即自證分無親縁失。答。有體
爲縁是護法義。安惠許假得成縁故。故前解
  問。付器界安立。大乘意爲存風水金
次第將如何
祕云。論不應説爲増上縁者。按對法第五。解
増上縁。略有九類。第一任持増上。師子覺釋。
謂風輪等於水輪等。器世間於有情世間。大
種於所造。諸根於諸識釋。風能持水。水能持
地。故風水輪皆言等也云云
伽論二云。自此以後有大風輪。量等三千大
千世界。從下而起。與彼世界作所依持○此
大風輪有二種相。謂仰周布。及傍側布。由此
持水令不散墜。次由彼業増上力故。於虚空
界金藏雲興。從此降雨注風輪上。次復起風
鼓水令堅。此即名爲金性地輪。上堪水雨之
所激注。下爲風飈之所衝薄。此地成已。即由
彼業増上力故。空中復起諸界藏雲。又從彼
雲降種種雨。然其雨水乃依金性地輪而住。
次復風起鼓水令堅。即由此風力所引故。諸
有清淨第一最勝精妙性者。成蘇迷盧山
伽抄一云。自此已後有大風輪下造餘處。餘
處分二。初總明山地等。後四大州下別明山
地等。成文分十。一造風輪。二造金輪。三造
水輪。四造須彌山○十造鬼傍生○廣量等
三千界等。小乘無邊。厚十六億喩繕那。此風
堅實○水輪深十一億二萬踰繕那。後風起
撃水變成金。金厚三億二萬餘八億成水。水
金倶廣十二億三千四百五十踰繕那。倶舍
頌云。安立器世間。風輪最居下。其量廣無數。
廣十六洛叉。次上水輪深十一億二萬下八
洛叉。水餘凝結成金。此水金輪廣徑十二洛
叉三千四百半。周圍此三倍。今者大乘金輪
在下。水輪在上。與彼相違。又深亦別。至第四
卷地獄之中。更當廣顯
暉林寺立本抄云。基云。小乘三輪風水金。今
者大乘○更當廣顯。私案大論文勢。應同小
論所説。謂今此説。降雨風輪上。次起風鼓水
令堅。此即名爲金性地輪。此地成已。又降種
種雨。次復起風皷水令堅。即以所堅成迷盧
山等。以此明知與小乘同。景師云。亦依倶舍
所説解釋此文。又次下文辯六種依持言。一
建立依持。謂最下風輪及水地輪。令諸有情
不墮下故。解云。地輪即是金性地輪。以此即
知。最下風輪。次水後地
無垢稱經疏二云。須彌山者此名妙高。水上
高八萬踰繕那○薩婆多宗。山踞金輪。大乘
亦然。故處大海
對法論五云如祕引
伽論一下文云。云何六種依持。一建立依持
如立本抄引
伽抄云。建立依持。不説金輪。略故或即地故
大般若五百七十二云。譬如大地依止水輪
八十花嚴第六十云。譬如火水輪世所依住。
智惠輪亦爾。三世佛所依
大佛頂經第四云。説三輪安布云。風輪金輪
水輪
瑜伽論第四云。何等爲八。一等活
  問。護法論主明難陀論師義。以増上業
種名五根爾今此轉救之時被遮根唯
種子難歟
論云。有避如前所説過難。明附彼執復轉救
言。異熟識中能感五識増上業種名五色根。
非作因縁主五識種。妙符二頌。善順瑜伽
疏云。自下第十假爲他救難。於中有十。初叙
救。論有避如前至善順瑜伽。述曰。上難本宗。
下難救義。此申難也。護法假明二十唯識等
文爲本。避前來過設轉救之。眼等五根非識
種子。感識業種即是五根故。一無諸種雜。二
無識蘊雜。三非外處雜。四無因縁雜。五無闕
三依失。六無根唯種失。隨下諸解一一疎條。
無雜過也。妙符二頌。銷釋可知。善順瑜伽。無
前説過云云
祕云。疏六亦無根唯種失者。問。兼取現業。可
無其失。但取業種。過如何避。亦違根通種現
文故。答。業既有三。明種不一。不同於前唯一
種也。據此一邊以爲言矣。或雖言業種。亦取
現業。後釋爲正。如燈具明
蘊云。疏六無根唯種失者。問。設以業種爲根。
如何不是唯種。此師答曰。若如難陀。以識種
爲根。即違對法曾現之文。我今説業約能熏
現行名曾現見及所熏種名爲五根。無唯種
失。問。若亦通現業。何故論中唯言業増上種。
答。種子常有。現非常故。爲根義隱。故不説
現。若爾現業已滅。何非唯種。答。遠望能熏説
現無失云云
肝心云。文此申難也。申者申宗也。難者即轉
救師還難前師也。即論文云異熟識中至名
五色根者。即申宗也。非作因縁至善順瑜伽
者。難前師也
論云。彼有虚言都無實義。應五色根非無記
故。又彼應非唯有執受唯色蘊攝唯内處故。
鼻舌唯應欲界繋故。三根不應。五地繋故。感
意識業應末那故。眼等不應通現種故
疏云。七以五根爲同法故。應同五識體即業
種。第六意業即末那失。第七眼等無現失。第
八業是色聲思。眼等應非色根失。體是色聲
意所攝故云云
演云。第七眼等無眼失者。聖説眼根等實通
現種。若唯業爲根者。即應五根唯種無現云云
非唯有執受文下。燈如下
  問。論中難業種名五根之義。又彼應非
唯有執受云云爾約能生覺受之執受作
此難歟
論云如上
疏云。下安惠破十難。第一此説不然。業通善
惡性。根唯無記失。論又彼應非至唯内處故。
述曰。第二依身業色。可有執受。聲意二業無
執受失。第三由業通身語意三故。根通色行
二蘊失。第四業通色聲法。意業法處攝故。根
非唯内處失云云
燈云。論又彼應非唯有執受等。本疏意云。三
業能感。身業是色。即有執受。約扶塵説。聲離
質已。即非執受。意業現行及三實業。亦非執
受。前云約執令生覺受而説。前説種名執受。
約同安危説故。今據諸論明十八界中幾有
執受但云五色根故。言應非唯執受等。西明
云。此説實能感五識業。説五識依故。唯思種
實業。色聲假説。非正感故。由此思種。唯非執
受。唯非色蘊。唯非内處。違聖教説此三皆唯。
集云。感相分種非五識依。能感思業。即非色
聲。約生覺受故思非執。無表是假。無感果用。
故取有釋。今謂不爾。有説所釋。具云假身語
業并實思業。論云非唯。故通有執等。不云唯
非有執受等。顛倒論文故不爲正。前第二説。
執受有二。謂諸種子及有根身。若謂今據生
覺受説者。且五色根爲唯取現。爲亦兼種。唯
現可爾。通種即非唯有執受。若云據現者。何
故前難云。又諸聖教説眼等根皆通現種。執
唯是種。與教相違耶。故知五根通於種現。據
生覺受自亦不唯。何但難他。故本疏正
有説所釋以下至故不爲正或本無之常記所引
唐本有之
義演云。疏第二依身業色等者。意云。業種者
通三業種。若計業種爲五根者。且如身業謂
依色身造業。縁色身有執受故。所量業種爲
根亦可有執受。只如語意。二種共無執受所
熏業種爲根故。有無執受失。謂即聲也。問。豈
聲無執受耶。不離。大種。聲有執受。若離有大
種聲。其體虚疎而無執受云云
  問。護法論主轉救難陀五根唯種義。以
増上業種名五根云云爾者五識業種歟。
五根業種歟
論云如上
疏云○此上別破第二師説。然護法論師假
爲此救。非用彼義。故下正義護法所説。即今
西方正法藏等解此文云。護法菩薩業招眼
等五色根。勝根從縁稱説彼爲業。實有別根
云云
私云。今西方至實有別根者。此師意據偏増
説故。得爲正義云云
義演云。疏根從縁稱者。業即是縁。業爲増上
縁。招感五色根。能生五識。説彼爲業者。根據
能招説爲業也云云
義決云。但依大乘自宗所説。有以眼識種子
名眼。故二十唯識云○佛説彼爲十。有以色
種名爲眼根。觀所縁縁論云○互爲縁。有説
能感眼根業種名爲眼根。成唯識云。有避如
前所説過難。明附彼執復轉救言。識中業種
名五色根。上之三説皆不正義對法・五蘊・瑜
伽等説肉眼體性亦云現行。一云通二。此説
爲正。故五蘊論云。眼根云何。謂四大所造。眼
識所依。以色爲境。故通種現云云
疏二本云。若約觀所縁縁論。陳那即以五識
種爲五根。或以五塵種子名根。第四卷中護
法救義。五種業種名爲五根云云
五根章云。取感五識増上業種云云
疏云。論二十唯識至佛説彼爲十。述曰○自
種生者○三増上縁自。能感五識之業種也。
下護法救業爲根故云云
  問。本疏中依淨月義對安惠立量云。第
八識應依於他恒轉識。以恒起故。如第
七識云云爾者宗不云他有何失乎
論云。第七八識既恒倶轉更互爲依。斯有何
云云
疏云。謂此二識恒倶轉故。令互相依。量云。其
第八識應依於他恒轉之識。以恒起故。如第
七識。若不言他。即自依不定過。不能自依故。
若不言恒轉云第七識。即無同喩過。第七不
依第七識故。若言識性爲因。令依第七。即第
七前五爲不定失。又此恒轉言便無用。今但
言依他恒轉識。明令依第七。以七恒轉餘皆
間斷故。即總出依第七也云云
祕云。疏若不言他至不能自依故者。不定過
云。爲如第七恒轉依他證八有依。爲如第七
雖復恒轉而不自依證八無依。問。因於同異
二喩轉等名爲不定。今唯第七。何成不定。答。
雖體無二。義即有差。對二義故亦無有失云云
蘊云○今准疏量。不言他即法差別相違過。
宗法之中但言依恒轉識。恒轉識中七八二
識爲差別。意許依七不自依八。今違意許而
作相違。量云。第八識應不依第七識。以恒起
故。如第七識。宗他簡耳。疏若不言恒轉○即
無同喩過者。宗若不言他恒轉。直依第七識
者。此應以第六識爲同喩。而言無同喩者。闕
因同喩也。第六識恒起故。若改此因言識恒
者。出過如疏云云
  問。論述淨月論師義云。許現起識以
種爲依。識種亦應許依現識云云爾者爲
例因縁依爲當何
論云
疏云。自下第二以種子識例現行識。令有所
依○謂共許現識以種爲依故。今令種應依
現識。若謂論文應言現行以種子爲因縁依
者。即此中種依現行識。無同踰過。倶有依故。
問曰。種望現。現望種。皆是因縁。如前已解。
何故今言亦應爲依等。今助解云。雖許種望
於現現望於種爲因縁依。然不名種子依。現
非種子故。既現行與種子非種子依故。今此
師令成倶有依義。又現行望種雖是因縁。而
異熟現行不能熏成種。於種無力。非因縁依。
故此不言餘心現行望自種子。但言異熟現
行望之。餘皆能熏故。又諸識現行異熟心皆
有倶有依。已如前解。而種望彼。現非因縁。今
同於此。今略不述。今不説依。於種無力故。但
今説彼第八識故。唯第八種望現是依云云
燈云。論既許現識以種爲依等。本疏説云。此
令種子有倶有依。論言現識依種者。以所依
根通種現故。故疏言種。若謂論文應言現行
以種子爲因縁者。即此中種依現行識。無同
喩過。第八望種。非因縁故。是倶有依。然西明
云。此中正明倶有依。如何義准因縁爲例。解
云。理實不應爲例。而淨月意前三師皆不許
種亦有所依故。今義准令種識亦有所依。量
云。種識亦有所依。現種識中隨一攝故。猶如
現識。雖彼所依因縁倶有二依不同。而依義
齊。且引爲例。所以者何。能熏有因縁義。異熟
望種。非因縁故。此意且引爲例者。雖成因縁
爲所依。且取依義。因縁倶有同是依義。若云
因縁依。第八現行望種即非。爲避此過。云且
引義例。今謂不然。若但成依。有爲諸法皆杖
託依。應成相符。若成因縁第八望種非是因
縁成作因縁。便有一分違宗之失。故知前師
不立種子有倶有依。今立此義。違他順己。不
乖聖教故本疏正。疏言故令異熟種以現行
爲住依。以種子因縁依與現行倶有依爲例
者。意以異熟識中種即以第八現行爲住依。
能熏轉識望於種子。雖是因縁。亦與種倶有
故。與諸現行識倶有依爲例。新舊合者釋生
長義云云
疏下文云。此令異熟種以現行爲依。以種子
因縁依與現行倶有依爲例
別抄云。月藏又許種識依。現於現識即是因
縁。現於種識有非因縁。能熏望種即是因縁。
異熟望種即非因縁。又於此中解倶有依。何
故彼師以因縁爲例。解云。今助彼師解意者。
雖現種相望是因縁依。然不名種子依。現望
於種非種子故。言現望種非種子依。故成倶
有依。又望能熏望種。雖是因縁。異熟於種。即
非因縁。但爲依故。故從多分爲倶有依也。又
解。此師汎解依義。應通現種。非別論倶有也
義演云。疏共許現行識以種子爲依者。彼此
皆許現行用種子爲依。如前種子依等言故。
今令種亦應依現識者。即令第八種子依現
識也。故下云。初熏習位亦依能熏。又亦依所
熏現識。故下論云。能熏異熟爲生長住依等。
即説能熏與種子爲生長依。第八異熟爲種
子住依。據立論文許種子依現識者。通八識
説。非唯第八。唯除異熟生無記心心所以不
熏成種。彼不與種子爲依。故不取也。疏若謂
論文至無同喩過者。若如論云許現起識以
種子爲因縁依者。即今成立現行與種爲依。
即無同喩。何以故。現依種。是因縁依。種依
現。是倶有依。豈得將因縁依與倶有依作同
喩。但如論文所説。即無過也。今應立量云。種
子應以現行爲倶有依。因云。種現二中隨一
攝故。喩。如現望種。准現望種。雖是因縁。此
師意云。若望初熏辨體因縁攝。望倶時有力
即倶有依攝。今爲現爲喩者。取倶有依一邊
之義也。若不爾者。即無同喩。由此故。論不言
現行以種爲因縁也○疏助解以下有三解。
第一取一切現行。第二取一切異熟者。第三
解唯取第八現行識○前三解中。取初後兩
釋爲勝。初解種子依能熏所熏一切現行。後
解種子唯依第八。准下論文。兩解總須故是
勝也。次下釋現行與種爲依所由故。通八識
皆爲種依
又云。疏此令異熟種以現行爲依者。意説。種
子用現行爲倶有依。言以種子爲因縁者。現
行用種子爲因縁依。言與現行倶有依爲例
者。即例種子用現行爲倶有依。論云既許現
行識以種爲依。種子亦應許依現識。有云。現
行望種熏。既爲因縁。即例現行望種亦爲倶
有依。以現行生長種故。異熟爲住依故。此是
本新熏二種家義。義具故也
  問。識根互用位五根與識同境根之義
有歟
論云。由此五識倶有所依定有四種。謂五識
根六七八識。隨闕一種必不轉故。同境分別
染淨根本所依別故
祕云。論同境至所依別故者。問。眼等五識得
自在位通縁五境。成事智品縁十八界。五根
云何與識同境。答。據因位中未自在説。更有
餘釋。如下當辨
肝心云。文五根與五識爲同境依者。祕云。問
○説已上案云。祕説不盡。可依西明故。彼疏
云。眼識縁六境時。根亦隨識同取六境。境雖
雜亂。根必不雜
別抄第三論五云。問。得自在位。一根發識縁
一切境。眼等五識得縁多境。如何一根得名
同境。解云。根隨於識所取多境皆同得之。故
名同境
西明疏云。問。豈不五識得自在位通縁異境。
如何眼識與離根同境。解云。眼識縁六境時。
根亦隨識同取六境。境雖雜亂。根不雜。至第
五卷當廣分別
對法抄五云
  問。於五塵境判離中知合中知者望本
質。相分於根識如何判之乎
問。五根本質相分共照之歟
燈云。問。言同境根。即眼等五根。是未知眼等
識縁境變相爲親所縁。眼等五根爲照相分。
爲照本質。若照本質。即不同境。質相異故。若
照相分。本質何遮而不能照。答。今二解。一
云。雙照。倶色境故。無法遮故。一云。照相分。
云同分根能照境故。隔自識相。故不照質。問。
如隔瑠璃等尚能見外。自識相分有説非礙。
何故能遮。答。勢分力隔。不以相礙。前解爲
勝。問。五識變相。爲依託質。爲不離見。若依
託質應離識取。若不離見。何成離合知。識皆
與根不即離故。答。雖依託質不離見分。倶悉
無過。以能縁見不可説云在此非彼處。以無
形礙故。若爾。如何名離合取。答。以五色根望
本質説。不約相分。故成離合。不離識縁
常記云。文若爾如何名離合取。解云。以何
得知。識亦有至不至耶。答。五十六云。六合能
取。四不合能取。二若合不合二倶能取。此中
意云。六合能取者。鼻舌身三根及彼三識。四
不合能取者。眼耳二根及彼二識。故知根識
是有至不至能。問。若許識亦有至不至者。爲
約本質。爲約相分。若約影像。皆在識中。如鏡
中像。何有至不至。若約本質。識外不縁。何言
至。答。識所縁影皆在識中。唯至能取。由託質
有影從質。質有至根不至根故。説識有至不
至能取。問。何故不以質從影皆名至能取。而
以影從質得有至不至。答。由色根取本質。以
分至不至。五識從所依。是故以影從質。亦分
至不至。問。意根意識既不縁本質。應名至能
取。何故五十六云二界若合不合二倶能取。
答。約質意根意識並影在識上。皆唯見見至。
然約本質爲有遠近。以影從質説有至不至。
問。若爾。第七所取本質非遠。何故對法三云。
不至能取者謂眼耳意根。答。從能依識用獨
行遠近故。説所依所取文 範如是説
瑜伽論五十六云。問。幾界合而能取幾界不
合能取。答六合能取。四不合能取。五及一少
分非能取。一界若合不合二倶能取云云
鈔十五云。言合能取中如對法第四意唯不
合能取。此中通合不合者。此中以五根爲門
故。通合不合。彼以自塵爲門故。唯不合。無相
違也。法界應言一分合不合能取。此法界一
分故略不論。大乘七八非合不合取
對法論三云。又能取有四種。謂不至能取・至
能取・自相現在各別境界能取・自相共相一
切時一切境界能取。不至能取者。謂眼耳意
根。至能取者。謂餘根。自相現在各別境界能
取者。謂五根所生。自相共相一切境界能取
者。謂第六根所生
對法鈔四云
別抄論七云○問。由持經力三根得遠境。云何
鼻等識生不假空。解云。言遠質者。以對近不
對影像。以上界香爲増上縁。撃發欲界第八
識中香塵種子。生法界香。以爲所取。鼻還合
知故。約遠質言得遠香。又此約質影言之。影
像與根合。本質唯根合。眼耳二影即非根合。
就根合説。非約識。約識影像容有。前難就根
爲言。故無退失。由此五根名同境根
法處章清素記云。問。五識縁境依本質者。能
縁既與本質相離。如何得有合中知耶。若約
相分名合中知。八識皆是合中知攝。若隔相
分名離中知。八識杖質皆離中知。進退共過。
依何所從。若言境親近識之者爲合中知者。
倶言離何得有親。應尋善釋云云答。約於本
質。親近識者名離中知。全離遠者名離中知。
故約本質名爲離合云云
燈三云。論因縁分別二變○問。若五識變相
分無礙。與對法第三相違。彼論有對無對分
別中云。諸有見者皆是有對。豈眼識相分非
有見耶。彼論云。謂眼所行境是有見義。故眼
識相應名有見○今爲二解。一云。五識所變
並是有礙。且説有見。擧此例餘。即對法云諸
有見色名有對故。一云無對。非有見故。眼所
行境名爲有見。眼根但照彼本質故。若爾。何
故名同境根。答。同取本質。如説王所同一所
云云


論第四卷本文抄十八目次

  開導依段
前三無記
開導依第二師
世親染汚意
色法等無間
依縁同故
據執爲我
  第二能變所縁段
但縁藏識
佛果心王
又前二見
  相應門段
以妄念惠
事亦有疑
不定隨惑
八遍染證文


論第四卷本文抄十八

  開導依段
  問。本疏中引瑜伽論前三無記之文證
何事耶
疏云。論若自在位至寧不相續。述曰。翻第一
○謂佛世尊於境自在。轉變皆成。以眼聞
聲。諸根互用。不假分別。恒縁於此。故名任
運。更無疑慮。故言決定。無所未知。即無尋
求。恒決定縁。此五識身何不相續。瑜伽第一
第三等説。若於此不決定。五識之後起意尋
求。爲先未決故。諸佛先決。故無尋求。彼論復
言前三心是無記。諸佛心善。故無尋求。亦應
諸佛無率爾心。若以此時境至爲論假説有
者。以於此境今初見故。若皆已見故無尋求。
已曾見竟。無率爾心。即諸佛率爾心時。亦名
決定。亦名染淨。亦名等流。於一時中具四義
故。然但有三。餘人之境有所未知。故心前後。
佛則不爾。非此未定後方定故
太抄云。疏彼論復言前三心是無記。諸佛心
善無尋求者。前三心是者。謂率爾・尋求・決
定。此三是無記。佛心既是善。無尋求心。然大
論約凡夫任運心中而不作意而縁境者。即
前三心是無記。若在凡夫位作意心中縁覺
境。前三心亦通善惡性○疏於一時中具四
義。然但有三。解云。佛心一念中亦有率爾心・
決定心・染淨心・等流心。唯有三心。唯有率
爾・決定・等流三心。皆差別。無染淨心。又解。
然但有三者。謂佛已曾見竟。即唯有決定・染
淨・等流三心。即無前二心也
解節記云。彼論復言至然但有三者。言彼論
復言前三心是無記者。論文也。第一卷論文
也。率爾・尋求・決定爲三。如五心章。此依因
位○一切多善然約少分而引證耳
五心章云。成唯識説。八地以去乃至成佛。任
運決定。不假尋求。故但有四
又云。第九三性所取者。瑜伽論説。初三心是
無記。第四五通三性。此依因位中容無亂境。
五識中一與第六識連續生説。若在因位。境
界強勝。諸識雜生並生五心。皆通三性所攝。
若無漏位及得自在。一切多善
燈五云。言前三心未轉依位唯無記者。或據
全未轉依不得自在別別五心。多分而説。若
已分得轉依之者。得自在者。五心倶者。一通
三性
瑜伽第一云。復次由眼識生。三心可得。如其
次第。謂率爾心。尋求心。決定心。初是眼識。
二在意識。決定心後方有染淨。此後乃等流
眼識。善不善轉。而彼不由自分別力。乃至此
意不趣餘境。經爾所時。眼意二識。或善或染
相續而轉。如眼識生。乃至身識應知亦爾
同論第三云。又一刹那五識身生已。從此無
間必意識生。或時散亂或耳識生。或五識身
中隨一識生。若不散亂。必定意識中第二決
定心生。由此等尋求決定二意識故。分別境
  問。論云平等性智相應末那云云爾者
誰人義耶
論云。有義。前説未爲究理
疏云。安惠等解
論云。平等性智相應末那。初起必由第六意
識。亦應用彼爲開導依
疏云。即顯末那名通無漏。雖即六識。轉末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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