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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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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位非見所縁。是相分類。從餘相分。相分所
云云
義蘊云。論而是此識相分非餘者。問。無漏種
子何分所攝。答。此無始來依識自體。即自證
分攝。見分不取此爲境故。非相分相。論言相
分者。約有漏説。問。既非見境。應非唯識。答。
此同眞如。亦是識之自體不離識故。亦名唯
云云
別抄云。問。無漏種子非有第八識體。自相相
應等五門。是何所攝。解云。論無正判。且作一
義。以無漏位淨識所縁相分類故。相分所攝
云云思之
更勘
唯識義六卷私記云
論下文云。無漏法種雖依附此識。而非此性
攝故非所縁。雖非所縁。而不相離。如眞如性。
不違唯識云云
疏下云。對治識故。體性異故。不相順故。故非
所縁。四分之中。依自體分。非即是識自體分
收。性相乖故。若爾。本識既不變縁。何名唯識
○由不離識故言唯識。此意即是非離識外
別有實物。故名唯識。如眞如性云云
上文四分義云○心所與心相應。色法心之所
變。眞如識之實性。四分識義用分。此上四類
各一別義。又皆不離識。故並名唯。無漏種子
但具一義。謂不離識故説名唯云云
伽抄十三云。問曰。無漏之種非妄習氣第八
縁不。有義。縁略故此中不説。又此義非也。謂
心弱境強故不得縁。如攝論。聞熏習非阿頼
耶所縁。仍依於本識。以強勝故。若爾。云何名
唯識。若約無漏見分。此義又成。未起無漏心
時。此應不名唯識。如攝論。依彼第八。以念倶
隨滅故。亦名唯識。以第八縁境爲相縛所縛。
説第八境皆是親變。若縁無漏。即非相縛。故
不縁也。第八望無漏種。即非唯識。如眼識
望第八境亦非唯識。非所縁變故。問。若爾。無
漏熏時。熏阿頼耶識不。若熏。如何不縁。問。
若得者。第八縁種。如無色界。即爲自證分縁
等。若縁無漏種。縁自體耶云云
顯幽抄二末云。問曰。有何行相不行縁有漏
種子。答有三義故。所以不縁也。一者第八是
有漏。正是無漏法對治識故。二者體性異故。
三者不相順故。即但而不縁四分依自證而
住。問曰。第八識既不變縁無漏種子。即何成
唯識。答曰。但有依持義。持令不散故。不離識
故。亦名唯識也。譬如赤眼人把火也。亦如人
頂上帶物。雖不見。以頂持之。若第六即縁得
無漏種子也。問曰。六八二識一種是有漏。如
何即縁得無漏種子也。第八不縁。答曰。第
六識即疎縁親即非也。第八縁種子時。不許
變影事須親縁。即不許縁無漏種子也。問曰。
既若不縁無漏種子。亦得名相分攝否。答曰。
演祕有二解。一者無漏種子與第八相違不
相分也。二者因中無漏種子是果中相分之
流類。是相分攝故。亦名爲相分也。若據撲
揚。後義爲善云云
文義記云○本有淨種。此即淨識相分類故。
相分所攝義無妨云云


論第二卷本文抄九目次

  新熏本有段
五種姓別
眞如所縁縁
轉識頼耶
自類相生
若唯始起
小乘可爾


論第二卷本文抄九

  新熏本有段
  問。護月論師意證本有種子引五種姓
別文。爾者通證漏無漏法爾種歟。爲當
唯無漏證歟
又方問。本有師意引五種姓別文。爾者
此文唯楞伽經歟。將通瑜伽等説歟
又方問。論中述護月義引經論説證本
有種子。爾者以説畢竟無性文可證有
漏本有種子耶 兩方
論云。此中有義。一切種子皆本性有云云
疏云。初唯本有。上古已來多説如此。今護法
論師。叙近者護月等義○此即標宗云云
論云。如契經説。一切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
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
疏云。自下第三引證有三也。初引有漏無漏
通經。次引唯無漏經。後有漏例同。大莊嚴論
亦引此經。名無盡意○故知有漏無漏種子
皆是無始法爾而有云云
論云。又契經説。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界
是因義
疏云。此下第二是阿毘達摩經。即大乘通用
○此合二經云云
論云。瑜伽亦説。諸種子體。無始時來。性雖本
有。而由染淨新所熏發
疏云。此下所引如瑜伽論第三卷説云云
論云。諸有情類。無始時來。若般涅槃法者。一
切種子皆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闕三種
菩提種子云云
疏云。又第三卷次前上文○即二論證有無
漏種皆是本有云云
論云。如是等文誠證非一
疏云。此即曲結有漏無漏合法爾經云云
論云。又諸有情既説本有五種姓別故。應定
有法爾種子不由熏生
疏云。此第三引經論通證。即是十卷入楞伽
第二卷。無上依經上卷。善勇猛般若第一卷。
大般若第五百九十三卷。説前種姓。大莊嚴
論第一卷末種姓品。及此瑜伽第二十一聲
聞地。皆説有五種姓別。故應定有法爾無漏
種子不由熏生云云
論云。又瑜伽説。地獄成就三無漏根。是種非

疏云。第二偏引無漏本有。即瑜伽論五十七
云云
論云。又從無始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本性住

疏云。此地持・善戒經・菩薩地並是。第一種姓
品云云云
論云。由此等證。無漏種子法爾本有。不從熏

疏云。即結無漏。由此三文。證無漏種法爾本
有不新熏生云云
論云。有漏亦應法爾有種。由熏増長。不別熏

疏云。下准有漏亦法爾有云云
燈云。論又諸有情等者。本疏云。唯引無漏。初
引三文。後結。一引楞伽五性。皆是有性故。第
二瑜伽三無漏根。第三地持等性種姓文。皆
唯無漏。然疏中并明無上依等者。通擧諸教。
意取法爾無漏種子。故疏云。故應定有法爾
無漏種子不由熏生。言通證者。是得錯本。又
見通擧。謂證二種者。不得疏意云云
周記云。燈言通證等者。本疏引教意。證法爾
無漏種。不欲通證餘説。本疏有通證言。是得
錯本云云
常騰記云○要集之中。述本疏意云。基云。此
文通證有漏無漏。入楞伽・無上依・善勇猛般
若・瑜伽等。皆説有種姓別云云
文義五云。又諸有情既説本有等者。基説。此
文通證有漏無漏。入楞伽・無上依・善勇猛般
若・莊嚴論等。皆説有五種姓別。測釋。別證無
漏。餘同前説。以無漏五種姓別故。觀解。此即
通證○四證無漏。一證有漏。此中自有別結
文故。證曰。勝鬘・無上依・瑜伽五十二。立四
種姓即無不定。善勇猛立四種姓無無性。入
楞伽立五性。無無性。莊嚴・瑜伽二十一・顯揚
二十一。唯立二種。謂有性無性而闕餘三。合
如是等教。具足五性差別。上來二經一論通
證漏無漏。證已總結。此下別證無漏有漏。此
中但引五性不同。而未釋成。今欲釋成故。言
故應定有。非是結也。凡言結者。理必先釋。後
方結也。上來未釋。如何有結。又以無漏種五
姓差別不由無漏。如何得言一證有漏。此文
不同彼前所引瑜伽第二引文不釋。以文顯
一切種言通有漏故云云
  問。決擇分中。諸出世間法從眞如所縁
縁種子生云云等者。説淨法因縁歟。將説
所縁縁歟 兩方
問。爾者以眞如實爲淨法因縁歟
論云。有義。種子皆熏故生○無漏種生亦由
熏習。説聞熏習聞淨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
故。是出世心種子性故云云
疏云○攝論第三卷出世淨章中。説聞熏習
聞淨法界等流正法而熏習起故。又瑜伽論
五十二説。從眞如所縁縁種子生。與此文同
云云
祕云。疏五十二眞如所縁縁種子生者。案彼
論云。諸出世間法○種子所生。釋曰。相傳天
竺略有三釋。一唯新熏宗。勝軍論師。自有兩
解。一云。諸佛菩薩由證眞如。展轉流出十二
分教。見道已前勝解行地。縁彼經教。作所縁
生從本爲名。名從眞如所縁縁生。二云。初地
出世聖道。一從世第一法。爲増上無間二縁
而生。二從眞如所縁縁生。二本有宗。護月論
師。亦有兩人。一云。本有無漏種子爲増上縁。
眞如爲所縁縁故。順解脱等善根得生。二云。
本有無漏種子爲因縁。解脱分等爲増上縁。
世第一法爲無間縁。眞如爲所縁縁故。初地
出世間法得生。論從後縁。隱前不説。云從眞
如所縁縁生。三新熏合。戒賢師釋。與第二師
義意同也。更有同異。具如彼抄云云
肝心云。又五十二説○者。異説非正義。云何
新熏合用宗。戒賢論師等云。本有無漏種子
而爲因縁○論從後縁隱前不説。云從眞如
所縁縁生。護法正義亦同此説云云
瑜伽論五十二攝決
擇分
云。復次我當略説安立種
子○謂於阿頼耶識中。一切諸法遍計自性
妄執習氣。是名安立種子○問。若此習氣攝
一切種子。復名遍計麁重者。諸出世間法從
何種子生。若言麁重自性種子爲種子生。不
應道理。答。諸出世間法從眞如所縁縁種子
生。非彼習氣積集種子所生。問。若非習氣積
集種子所生者。何因縁故建立三種般涅槃
法種姓差別補特伽羅。及建立不般涅槃法
種姓補特伽羅。所以者何。一切皆有眞如所
縁縁故。答。由有障無障差別故。若於通達眞
如所縁縁中。有畢竟障種子者。建立爲不般
涅槃法種姓補特伽羅○若有畢竟所知障種
子。布在所依。非煩惱障種子者。於彼一分建
立聲聞種姓補特伽羅。一分建立獨覺種姓
補特伽羅。若不爾者。建立如來種姓補特伽
羅。是故無過云云
同抄十三云○問。諸出世間法○種子所生
者。備景法師云。若欲入解脱分時。觀十二部
經教法。此教迷從清淨法界出。由縁此教。乃
至在入決擇分位。將證見道已。前縁教爲境
修習。多修習力故。故言眞如所縁縁。入見道
已。此縁見道無漏之智。本無無漏故。今縁眞
如。既著即熏成種。即現行智以眞如爲所縁
縁之種子生。即此種子不從因縁生。唯有前
世第一法爲等無間縁。倶有法爲増上縁。眞
如爲所縁。至後念已即從因縁者。又解。即由
決擇分。世第一法縁眞如教法爲所縁故。以
此爲因縁種子生見道智。即説世第一法名
眞如所縁縁種子。以縁教法影像眞如修習
爲縁故。言從眞如所縁縁種子生。此是勝軍
論師義。即以此文故。言一切皆從新熏成。護
月釋云。其自身中本有無漏種。由在解脱分
等位中。縁教法故。名眞如所縁縁。當於此
時。熏種遂増。由本有種故。得入解脱分位。
又入見道時。由前已習縁眞如觀。今得成就。
縁著眞如。眞如即是所縁縁。本有無漏之
種乃能生此現行智果。由縁眞如爲境。種方
生現行故。言眞如所縁縁種子生若護法菩
薩與護月同。然是解脱分位。更生無漏種子。
至見道。見道正見從此親生。本有種爲増上
縁助。景師云。更爲護法等釋以眞如爲所縁
者。自種子生故。言眞如所縁縁生。生其四
縁具足。若自相傳及泰師云。如勝軍師。新熏
無漏種。初地方有或不從因縁生當於此時。
以眞如爲所縁故生。又用世第一法爲因縁
生。同前如護月論師云。本無漏種非今方有。
其眞如亦是本有。無漏之種性縁眞如。眞如
所縁縁攝。見道正見用本種生故。其眞如所
縁縁種生。如護法菩薩。本無漏種如護月師。
要更新生無漏種子。方得正智新起。新熏熏
種若生果時。皆能縁如即種姓有。以眞如爲
所縁縁故。從此種生。故言從眞如所縁縁種
子生。又若無新熏熏種。必無生果。今説新熏
者。就勝而説。故言眞如所縁縁種子生云云
  餘師抄可勘合之
惠日論第二眞如爲
種謬五
云。有義。瑜伽論云。出世間
法從何種子生○種子所生。西方兩釋。一護
法等云。此是縁眞如智以眞如爲所縁縁故。
名眞如所縁縁種子。二難陀等云。是聞熏習
種子從佛正體智爲名。名眞如所縁縁種子。
此二倶非。何以故。論云。若非習氣積集種子
所生者。何因縁故。建立三種般涅槃法種姓
補特伽羅。及建立不般涅槃法補特伽羅。所
以者何。一切皆有眞如所縁縁故。准此難意。
眞如皆有無其勝劣。因何分三乘性及有無
性。不可。答家以非一切皆有智種答。難家將
一切皆有眞如爲難。爲難之法牒釋難故。同
一文故。又論自爲問答。不可言難家不得答
意。故知答家以眞如爲種答。難家即云不得。
有無不同。故知眞如能爲種生。同大般若眞
如雖生諸法。眞如不生者。此亦不爾。所以者
何若以眞如爲種生法。過失如前指。不平等
因。爲妄中説云二師釋與論相違者。此亦不
然。釋不違論。何以故答意以眞如爲所縁縁。
能縁智種爲出世法因。難意夫以如爲所縁。
所縁既遍有。能縁亦應一切皆成。何故得立
有無性別。若即眞如爲種能生。應但云從眞
如種子生出世法。何須云眞如所縁縁種子
生○又若眞如爲種親生出世間法。略有四
過。一前後相違過。自前本性門中。即説無漏
從有漏心生。今説如生。定從何是。二門相違。
二聖教相違過。瑜伽論攝種子義中。皆云一
刹那滅者。生已無間即滅壞故。無有常住得
成種子。於一切時無差別故不可。難云。法爾
種子不與能熏相應熏成。何得名種子者。不
爾。七義釋種子義。能熏所熏釋熏習義。又
本有種由熏増長。不説熏生。説熏生者。是新
熏種。三自宗相違過。違佛性論。有體生無體。
若許眞如新生出世。即應云二有體生有體。
何故説一。四進退相違過。若從有漏生無漏
者。便違五十二。不説麁重自相種生故。更有
多過。如前已辨云云
  上文解本性住種姓謬有多難可見
同第四云。問。若不許眞如爲佛正因。如何佛
地論説。眞如理爲佛正因。信般若等爲佛縁
因。瑜伽復云。從眞如所縁縁種子生。答。此二
論文如前已會。今更重釋云。眞如所縁縁種
子生者。假説所縁縁爲種子。眞如實非有爲
法種。如説信般若等爲四徳種。法身四徳非
彼所生。是常住法由彼顯故。假名爲種。故梁
論云。聞熏習但是四徳道種子。四徳道能成
顯四徳。四徳本來是有。不從種子生。從因作
名故稱種子。准此故知。四智心品縁彼如生。
假説眞如名爲種子。若許眞如實是種子能
生有爲。即違瑜伽種子七義第一無常法爲
因等。亦違佛性論三性中一有體能生有體
云云
  攝論神泰疏第四。廓疏第四。並中邊義鏡
章第四。總聊簡。八卷私記第七等。具可
勘合
  問。轉識頼耶相望互爲因縁方如何
論云。若唯本有轉識不應與阿頼耶爲因縁
性。如契經説。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更互
爲果性。亦常爲因性。此頌意言。阿頼耶識與
諸轉識。於一切時。展轉相生。互爲因果。攝大
乘説。阿頼耶識與雜染法互爲因縁云云
疏云。論如契經法至亦常爲因性。述曰。第二
引教成前理。此引阿毘達磨經也。諸法於識
藏。能攝藏也。謂與諸識作二縁性。一爲彼種
子。二爲彼所依。識於法亦爾。所攝藏也。謂諸
轉識與阿頼耶亦爲二縁。一於現法長養彼
種。二於後法攝植彼種。互相生故。所生爲
果。即顯互亦能爲因也。常爲因性者。顯此二
法更互亦常爲因。顯非異此而有因也。故常
言亦通果。常爲果故。於果説互。於因説常。影
略故也。如攝大乘第二卷説。瑜伽師論五十
一中。廣説其相云云
燈云。攝大乘説。阿頼耶識等者。彼論第二。引
瑜伽論第五十一云。何建立互爲縁性轉相。
謂阿頼耶識與諸轉識作二縁性。一爲彼種
子故。二爲彼依故。爲種子者。謂所有善不善
無記轉識轉時。一切皆用阿頼耶識爲種子。
故因縁也。爲所依者。由執色根。五識依轉。等
増上縁也。諸轉識與阿頼耶識作二縁性。一
於現法中。能長養彼種子故。二於後法中。爲
彼得生攝殖彼種子故。長養種子者。謂如如
依止阿頼耶識。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同生
同滅。熏習阿頼耶識。後後轉識轉更増長。轉
更熾盛。轉明了轉。此因縁也。准此。但似與後
後轉識爲因縁。不言與頼耶而作因縁。今解
此意言。長養彼種子故。謂同生滅熏習阿頼
耶識。即熏八識義。且此意望種子頼耶爲因
縁性。言與頼耶爲因縁性。影顯生現持諸熏
習令轉識生。不爾。與前轉識轉時一切皆用
阿頼耶識爲種何別。又是轉識與轉識爲因。
非頼耶因也。又前頼耶且望與現轉識爲因。
影顯亦與彼種爲因。此中轉識且望頼耶種
子爲因。影顯亦與現行爲因。何故如是。生轉
識種。現能熏勝。隱八不言。生現第八。種子
因勝。隱現不言。故但説言於現法中能長養
彼種子故。即現熏種。現是種因。於後法中爲
彼得生攝植彼種子者。謂彼熏習種類能引
攝當來異熟無記阿頼耶識者。此約業種引
當異熟爲増上縁。言謂彼熏習種類者。業種
是彼名言種類。爲彼得生。攝植彼種子。即顯
由業彼方得生。不爾。異熟不能生故云云
瑜伽論五十一云○若略説阿頼耶識由四種
相建立流轉○云何四相建立流轉。當知建
立所縁轉故。建立相應轉故。建立互爲縁性
轉故。建立識等倶轉轉故○云何建立互爲
縁性轉相。謂阿頼耶識與諸轉識作二縁性。
一爲彼種子故。二爲彼所依故。爲種子者。謂
所有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一切皆用阿頼
耶識爲種子故。爲所依者。謂由阿頼耶識執
受色根。五種識身依之而轉。非無執受。又由
有阿頼耶識故。得有末那。由此末那爲依止
故。意識得轉○非無意根。復次諸轉識與阿
頼耶識作二縁性。一於現法中。能長養彼種
子故。二於後法中。爲彼得生攝植彼種子故。
於現法中長養彼種子者。謂如依止阿頼耶
識。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如是如是於一依
止同生同滅。熏習阿頼耶識。由此因縁。後後
轉識善不善無記性。轉更増長。轉更熾盛。轉
更明了而轉。於後法中爲彼得生攝植彼種
子者。謂彼熏習種類能引攝當來異熟無記。
阿頼耶識如是爲彼種子故。爲彼所依故。長
養種子故。攝植種子故。應知建立阿頼耶識
與諸轉識互爲縁性轉相攝論不
引此字
無性攝論二云。論曰。如是二識更互爲縁。如
阿毘達磨大乘經中説伽陀曰。諸法於識藏
○亦常爲因性。釋曰。此中爲顯阿頼耶識與
諸轉識更互爲縁。引阿笈摩令其堅固故。説
諸法於識藏等。又如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
中説。阿頼耶識與諸轉識作二縁性○互爲
縁性云云世親攝論第二
不引本論也
上文云。論曰。復次阿頼耶識與彼雜染諸法。
同時更互爲因。云何可見。譬如明燈焔炷生
燒同時更互。又如盧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
應觀此中更互爲因道理亦爾。如阿頼耶識
與雜染諸法因。雜染諸法亦爲阿頼耶識因。
唯就如是安立因縁。所餘因縁不可得故。釋
云云
顯揚論第十七云。問。互爲因相建立云何。答。
阿頼耶識與彼轉識爲二種因。一爲諸種子
生因。二爲所依止因。種子生因者。謂諸所有
善不善無記轉識生時。一切皆用阿頼耶識
種子而生。所依止因者○復次轉識與阿頼
耶識爲二種因。一於現法中長養種子故。二
於後法中爲彼得生攝植彼種子故。於現法
中長養彼種子者。謂隨依止阿頼耶識。如是
如是善不善無記轉識生時。於一依止同生
同滅。如是如是熏習此識。由是因縁故。後
後轉識善不善無記性轉。復増上轉。復熾然
轉。復明了而得生起。於後法中攝植彼種子
云云
  問。阿毘達磨經頌意如何
疏云如上
梁攝論第二云。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
者。若本識作諸法因。諸法爲果。必依藏本識
中。若諸法作本識因。本識爲果。必依藏諸
法中。此二互爲因。亦恒常爲果者。若本識爲
彼因。彼爲本識果。彼爲本識因。本識爲彼
果。如此因果理。有佛無佛法爾常住云云
攝論疏三云。言諸法者。轉識也。於識藏者。於
頼耶中藏也。言識者。阿頼耶識也。言於法亦
爾者。於轉識中藏亦同轉識故。故亦爾下兩
句重顯。言更互爲果性者。顯上所藏諸法及
識也。亦常爲因性者。顯能藏識乃諸法云云
顯幽抄七本云。諸法於識藏者。即前七識名
諸法。熏得一切種子在第八識中持。即第八
識能含藏諸法種子故。即前七識與第八作
二縁。一名因縁。二爲増上縁。識於法亦爾者。
即第八與前七識作因縁。作増上縁更廣
四分義私記下云○此頌意云。七轉識諸法
種子現行第八識處藏之。即七轉識因。現行
第八果也。又現行七轉識熏成第八種子。即
七轉識果。第八識因也。互爲因果。一切之時
有因縁之義云云
祕云論三論界是因義等者。有云。界有三義。
一者因義。二是性義。三者種也。今依因義
以釋界言。疏唯取種。今取現行。與所持種體
不異故。説現親生名之爲因。現識亦名種子
識故。因相唯取現行識故。故下依用但説現
依。不説種也。詳曰。界若現識即依無別論主
何故別解二耶。界置親生諸法之言。依不云
耶。夫言親者是因縁義。現八如何能爲因縁。
不能熏故。又現與種雖不名異。亦不得一。一
既不成。取種何失。又前因相亦非唯現。又義
不同。不可爲證。既有多違。今還依疏
  問。付種子生現行因縁。且以第八自證
望轉識。可爲眞因縁耶
燈上文云如上○若爾。現八但爲種依。不生雜
染。何名彼因。答。種是識用。不一異故。攝用
歸體。説爲法因。無漏法種能所治別。故不説
之。若直取種。無漏應取。又識顯現。種子沈
隱。以識能持彼種子故。説識爲因。義顯種
子。如説聞熏爲出世種。義顯本有。無漏爲因。
説雜染法與阿頼耶爲因縁者。應知亦爾。又
親因縁及増上縁。皆名因名縁。經頌倶名因。
論釋倶名縁。設就増上。名互爲因。亦復無妨。
持彼熏彼之種子故云云
論上文云。諸有漏種與異熟識體無別故。無
記性攝。因果倶有善等性故。亦名善等云云
疏云。此有漏種與本第八體無別故。性類是
同。唯是無記○能所生法皆通善等。故通三
性。謂此種子本能熏習現行之因。及後所生
現行之果。皆通三性。故言因果倶善等性。即
是功能差別門説。非依體門性唯無記。如前
已説
論云。此中何法名爲種子。謂本識中親生自
果功能差別。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
體用因果理應爾故云云
疏云種望所依及所生果。爲不一異。此即立
宗。何所以然○本識是體。種子是用。種子是
因。所生是果。此之二法理應如是。不一不異。
本識望種。四出體中攝相歸性故皆無記。種
從現行望於本識。相用別論故通三性。若即
是一。不可説爲有因果法有體用法。若一向
異。應穀麥等能生豆等。以許因果一向異故。
不爾。法滅應方有用。以許體用一向異故。用
體相似。氣勢必同。果因相似。功能状貌可相
隨順。非一向異云云
  演祕。攝論二。瑜伽五十二。攝論廓疏三
等。廣可見之。體用不一不異外。委細解

論七云。此識爲體故立識名。種離本識無別
性故。種識一言簡非種識。有識非種種非識
故。又種識言顯識中種。非持種識。後當説
云云
疏七末云。論此爲體至無別性。述曰。種子以
識爲體。故立識名。以種離本識無別性故。種
子依本識自體分。亦即名種子識。與識不一
不異。若爲相分亦識所變。體即是識。非離識
外別有體性。故立識名○論又種識言至後
當説故。述曰。此中所顯本識中種。非謂持種
名爲識種第八識也。以第八識後展轉力現
助縁攝。非因縁故云云
北抄云。識者現行第八及種子第八識。此二
與諸法作二縁性。種子第八識望諸法。爲彼
種子。現行第八識望諸法。爲彼所依云云
惠日論第二云。又若第八體爲諸法正因。亦
違瑜伽攝大乘等種子之義。心體是一。許親
生多。何名引自果及以性決定。又復一因何
能通生善不善等。若許爾者。同一因論。成不
平等。涅槃二十二云。一切諸法異因異果。亦
非一因生一切果。非一切果從一因生。以此
故知。因果各別。由阿頼耶具三相義。因相之
中具種種界。雖非離第八。亦不即頼耶。體用
因果理應爾故。故阿毘達磨經云。諸法於識
藏○又云。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
頼耶。勝者我開示。以此故知。藏識之中有種
種界。非即第八。然華嚴楞伽説心染淨能生
一切者。攝用歸體。攝餘從識。故不明違云云
演祕上文能所藏三釋
正不之文
云。現望於現。因縁豈立。
現不親能生於現故。若言非因。由有其力。與
因名者。現望於種。何不許乎。豈現望種。無有
力耶云云餘文
如上
顯幽抄五末云○又前七識望第八識。亦互
爲因者○問。如何第八識與前七因縁縁耶。
答曰。第八識能含藏前七識種子。種子生現
行。從他第八所持種子中生。即第八識與前
七識爲因縁縁。以前七種子皆是第八識相
分攝故。生前七現行時。但從第八相分種子
生也。即第八能生前七識。故名因縁縁義○
問。第八識中有第八種子。有前七識種子。取
何種子與前七識爲因縁縁。答曰。但取第八
識所持相分。前七識種子能生前七識故。即
第八識與前七識爲因縁者。亦是増上縁中
説因縁義也。但是第八識自證分與種子力
令生前七識。現行自證與前七識亦有因縁
縁義。即前七第八互爲因縁縁義也云云
  問。付現行熏種子因縁。且轉識熏第八
識種耶
又方問。相分熏種耶。又有證文耶
疏三本云能熏段論唯七轉識至可是能熏。述
曰。總結也。即能縁中七轉識心所等爲能熏。
若爲相分。何法爲障。即第八識爲六七識之
所縁故。爲相分熏。何分爲能熏。唯自體分。如
自體分唯受熏故。見分體故云云
祕云。疏若相分相熏何法爲礙者。有何法障
不令變爲相分熏耶。障法既無。故得熏矣。疏
如自證分等者。若爾。何故言見相熏。答約用
而説云云
顯幽抄七云。問曰。此七識四分何能熏薦福。
答曰。唯自證分及相分能熏也。餘見分及證
自證分不能熏也。以見分是用不能熏。證自
證分是後邊故。以沈隱故不能熏也。唯自證
分相分能熏也。此不爾。今言能熏者。但取
見分相分能熏種也。問曰。相分是色也。如何
能熏種也。答曰。但是見分與相分令相分熏
種也。問曰。見分豈誰與力能熏種耶。答曰。見
分是自證分與力故。令見分熏種。即自證分
不熏種也。以自證分是體與用力故。若説體
用不相離者。即攝從體。亦自證熏者。亦得其
實是見分及相分熏種也云云
論第八云。前七於八所縁容有。能熏成彼相
見種故云云
疏第八云○謂前五識爲能熏。成彼第八相
分色等相分種故。是第八見分所縁縁。第七
識爲能熏。成彼第八見分種故。是自證分所
縁縁○第六識若縁第八見相而與熏種。即
雙熏彼二分種子云云
祕六云。有義。初解乃非順教。論云。能熏彼相
見種。能熏自種。何得稱彼○又觀疏意。通於
種現。不障能熏見相種子爲八所縁。但以論
有熏彼之言故。約熏於八相見説。今既局斷
故爲難據云云
  以此等文可成長養彼種子之意也
顯幽抄五末云○疏文前七識望第八識亦互
爲因者。即第七識能熏第八見分種子。即第
七望第八爲因縁縁。以親辨得見分種子故。
今是増上縁中以明因縁縁。以現行熏種子
是増上縁中説也。第六識縁第八識時。與第
八識熏得見分種子。即第六與第八相見爲
因縁縁也。以親果故。前五識能熏第八相分
種子。即五識現行望第八種子名因縁縁也
  問。轉識頼耶有現行熏種子因縁云云
者可具性決定引自果義耶
燈六論八十
五依處
云。要集又云。如三性第六縁第八
見。所現影像隨自見分即通三性。而能熏成
無記種子。此亦異性相順能生者。誰言此相
定隨見性。若定隨見生無記果。非性決定各
引自果。若云六義彼説種子者。豈相熏彼見
種。非親因縁耶云云
論下文云。四性決定。謂隨因力生善惡等。功
能決定方成種子。此遮餘部執異性因生異
性果有因縁義云云
疏三本云。謂隨前熏時現行因力故。生善惡
等功能決定。非難亂生○夫因縁者。辨自體
生性相隨順。以善等不辨惡法等自體云云
論云。六引自果。謂於別別色心等果。各各引
生方成種子○或遮餘部執色心等互爲因縁
云云
祕云。問。言引自果。即色心等各自種生。第七
相分云何生八。答。是心相故。故能生心。問。
所熏種爲一爲二。設爾何失。若唯一種。云何
生慮非慮二耶。七相八見有差別故。若熏二
種。能熏既一。種云何二。答。雖能熏一。由有
本質。熏二無失。餘難思擇云云
同六論八
三業處
云。問。能熏七識非劣無記。云何能
生本末異熟。答。相分熏彼本末之種。相分與
見性必不同。熏彼何失云云
論七云。一因縁。謂有爲法親辨自果。此體有
二。一種子。二現行○現行者。謂七轉識及彼
相應所變相見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極劣無
記。餘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望彼。是因縁性
云云
燈一云三類境如第七縁第八。是攝相從見有
覆性。從質無覆性。問。顯依於質起。從本名
無覆。*顯依於質生。從質名異熟。答。無覆是
性類。影本倶無覆。異熟據酬業。影像非異熟。
問。異熟據業引。影像非異熟。無覆是報體影
像非無覆。答。性類是寛。本影倶無覆。異熟性
局。唯本不通影云云
  尋云。若爾。縁第八時。所變相分不名異熟

圓弘師章云。問。善等意識縁異熟識影像
生起。如是影像隨本性異熟性攝。性羸劣
故。應非能熏。若爾。以誰爲異熟識因縁。
答。影像雖復異熟所攝。然以善等意識見
分爲勝友。承彼勝力得成能熏。論中此遮
異熟心心所等者。此就見相倶是異熟及
見異熟爲語云云
以此文可知性決定引自果義并相分熏種

論下文云。何等名爲能熏四義○二有勝用。
若有生滅勢力増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此
遮異熟心心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云云
疏云。勝用有二。一能縁勢用。即簡諸色。爲相
分熏。非能縁熏。二強盛勝用。謂不任運起即
簡別類異熟心等有縁慮用無強盛用。爲相
分熏。非能縁熏。由斯色等有強盛用。無能縁
用。異熟心等有聽縁用。無強盛用。不相應法
二用倶無。皆非能熏。即勝勢用可致熏習。如
強健人能致功効云云
燈云。能熏義中二有勝用。西明云。業感異熟
心心所等。護法無異分別。門人分成兩釋。一
云。業感定不能熏。唯法爾起○一云。業感有
二。強者能熏。劣即所熏。若依此説等取劣
者三藏意取後解爲勝。又云。初釋不許影像
熏本質種。今謂。此説倶不應理。何者。初釋本
質非影熏成。轉識不應與阿頼耶爲因縁性。
違護法釋。第二解若是業招名爲異熟。雖復
引滿二果有別。引同倶名異熟。並不能熏。倶
異熟故。論不簡故。無文證故○若非業引但
分別生。即是能熏。性非異熟。是異熟生云云
  問。轉識熏自種。望頼耶可名因縁耶
問。以五識望頼耶。可有現行熏種子因
縁耶
燈云如上
周記云。文謂如依止阿頼耶識等者。此説意
云。一切種子平等同依阿頼耶。云如如者。相
似義。應捨大論文熏種者。熏八識之種。而不
唯熏第八識種。亦非轉識。但熏自餘故。言熏
云云
祕上文云。問。餘有漏識。除生第八餘有漏種。
非八因果。何名二藏。答。諸有漏種本識性同。
無別體故。轉識與八互得爲縁。倶有漏故云云
三類境三卷私記云。三性轉識相見分等。皆
縁本識熏種子。其所熏種皆名種子頼耶。是
故現行轉識識種子頼耶之因縁也。相分熏
種親生本識相見二分故。亦云爲本識但因
縁也云云
論七云○有唯説種是因縁性。彼依顯勝。非
盡理説。聖説轉識與阿頼耶展轉相望爲因
縁故云云
疏七末云。以瑜伽第五十一及攝論。引阿毘
達磨經等。説轉識與阿頼耶互爲因縁故。非
彼自種子。可言轉識更與本識互爲因縁。故
知現起六七與種子本識爲因縁。即現行熏
成種義故云云
義演云。非彼種子至互爲因縁者。意説。非彼
七識自種子生彼第八現行識。可言轉識與
本識互爲因縁。此中説六七識與第八互爲
因縁者。以六七識爲能熏。熏生第八見分自
證分種。此種後時能生第八識故。證現行七
識望第八互爲因縁。不説五識者。五識熏種
子能生第八識等見分故。亦不取本識名言
種。本識名言種雖生本識。本識更不熏種。即
更爲因縁義不成云云
疏三本云。即第八識爲六七識之所縁故。爲
相分熏云云餘文
如上
顯幽抄五末云。問曰。若第六識與五七識熏
種子時。即是因縁義。如何言前七相望無因
縁義。答曰。第六識熏第七識種子時。刹那間
即落起第八識。但與第八識相望即有因縁。
第六與五七爲不因縁義。難。若望異念。即種
子落在第八。可第六不與五七爲因。今第六
一刹那間能熏種子。刹那間親因縁義。如何
不許。若不許者。即前來如何諸現行額上種
子爲因縁。縁答曰○文廣
要云。第四説。三相倶取現行及一切種。與轉
識互爲因果故。攝論云。言熏習所生諸法。此
從彼異熟與轉識更互爲縁因故。果相亦通
也。又諸法於藏。識於法亦爾等
  種子熏習義撿諸文可抄之
  問。以自類相生種可名因縁耶
論云。唯依此二建立因縁。所餘因縁不可得
云云
疏云。唯種與現實名因縁。除此所餘因縁無
故。不以現行七識望第八現爲因也。但取種
子望後爲因。又此中望體因縁體盡。若望果
別。亦有種子生於種子。豈非因縁。由是此中
但約體説。又説不盡。不説無漏故云云
  義蘊。義演忠安記。西明疏等可見之
無性攝論二云。論曰。復次阿頼耶識與彼雜
染諸法同時更互爲因。云何可見○唯就如
是安立因縁。所餘因縁不可得故。釋曰○所
餘因縁不可得故者。謂所餘法攝持種子不
相應故。若説五因爲因縁者。即異門説阿頼
耶識云云
  次文同類五因縁解也
論下文云。能熏生種。種起現行。如倶有因得
士用果。種子前後自類相生。如同類因引等
流果。此二於果是因縁性。除此餘法皆非因
縁。設名因縁。應知假説云云
論七云。縁且有四。一因縁。謂有爲法親辨自
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種子者○能引
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現果。此唯望
彼是因縁性云云
論下文云。二果倶有○非如種子自類相生。
前後相違必不倶有。雖因與果有倶不倶。而
現在時可有因用。未生已滅無自體故云云
疏云○種望於種既許異時。若入過去何者
因義○論雖因與果○述曰。其因與果有倶
者。謂生現。不倶者。生自類。雖倶不倶。而要
現在可有因用。以有體故。若入過去。即無因
用。體已滅故。未來亦爾。因用未生。體未有故
云云
論云。依生現果立種子名。不依引生自類名
種故。但應説與果倶有云云
疏云○述曰。依生現行果之種子名爲倶有。
不依引生自類名種。何故爾耶。能熏生故。望
異類故。果現起故。相易知故。種望於種。非能
熏生。非異類故。非現起故。非易知也。此中不
説故。攝論第二云。不生現行名爲種類。生現
行時名爲種子云云
祕云。論雖因與果至無自體故者。有義難云。
因現有用。果非無。可説果由現因起。果在未
來體非有。如何説果由因生。答。正由後果無。
方説從因起。難。因體落謝。用常在。可言果
由因用起。因體落謝。用隨亡。後果無因不生
起。有釋。如下説云。觀現在法有引後用。假立
當果。對説現因。是故現因能引後果。破云。不
然。此種子義前後相生因果皆實。彼説現識
假名因果。不應以彼而證此義詳曰。餘釋有
違。理如前破因生後果。今略答云。以落謝因
生後果。因無後果可不生現因體用既非無。
後果有因起何失。餘難類思云云
別抄云。問。顯揚論中。三種過破薩婆多五因。
彼宗遂以三過迦。難大乘異熟因等。如何其
難解云。大乘因果必定同世種對現在因果
現倶皆依主釋。又解。若種子自類相生。皆釋
現法施設立觀。現在法有引後用等。如論廣
云云
  問。西明意依若唯始起有爲無漏文立
量云。見道初生無漏應不得生。以無現
行無漏熏故。如兎角等云云爾者淄洲大
師付何過耶
論云。若唯始起有爲無漏無因縁故。應不得
云云
疏云。此下第二破立新熏○有爲無漏即見
道等。無本有種。無因縁故。應不得生。量云。
汝初無漏不應得生。無因縁故。如兎角等云云
燈云。論若唯始起○應不得生。西明云。三乘
初生見道無漏。應不得生。以無現行無漏熏
故。今謂。此解不依論文。又復因有自不定過。
爲如汝初生見道無漏。無現行而得生耶。亦
有兩倶不成。三乘見道初無漏心。皆不許有
現無漏心爲能熏生。又亦自違。自初生見道
無漏。亦不由現無漏熏方始生故云云
常騰云。文西明云三乘初生見道等者。解云。
案西明疏云。此即正破難陀。謂若唯始起無
本有種。二乘菩薩初生無漏無因縁故。應不
得生。以無現行無漏熏故文不依論文等
者。解云。唐本不依論文○如上方始生故云云
又案有燈本云。又復因有兩倶不成。三乘見
道初無漏心爲能熏生云云今以此本爲正。餘
本恐誤。更勘多本云云
  西明疏如此記所引。仍不抄之
  問。疏釋善等應爲不善等種文。小乘可
爾。爲同類因故。祕師何釋之耶。釋云。此
設許之。非彼本計云云付之
又方問。有人意釋。小乘可爾。爲同類因
文。不善法與有覆無記爲同類因。故爲
此説云云爾者祕師可許之耶
論云○有漏不應爲無漏種。勿無漏種生有
漏故。許應諸佛有漏復生。善等應爲不善等
云云
疏云。此下第二破立新熏○若彼救言。以世
第一法爲其因縁○此義不然。論有漏不應
○述曰○今以理徴。若有漏生無漏。應無漏
生有漏。許漏無漏得相生故○論許應諸佛
○述曰○解曰。不然。以勝劣故。劣可爲勝因。
勝非劣因。若爾。不善應爲善因。又若相違得
爲因者。善等應爲不善等種。小乘可爾。爲同
類因。大乘不然。故以爲難云云
祕云。疏善不善種小乘可爾者。此設許之。非
彼本計。有云。有部除能作因餘皆因縁。不善
得爲有覆無記同類因也。同諦攝故者。詳曰。
設彼不善爲無記因亦不爲證。此明善法爲
不善因故云云
燈云。論不善應爲善法等種。云小乘可爾者。
假設許之。非小乘許。又六因中小乘許爲同
類因故云云
  又六因中以下文。或本無之。後書入之
肝心云 文小乘可爾爲同類因者。北抄云○
已上演祕指北抄文。即名有云也。演祕云○
小乘學者諸師皆云。基師迷述小乘之義。
小乘宗中都無此義。今案順正理論第十六
卷云。有異師説。又不應言善惡無記諸法現
生。非前念爲後念同類因。如世間種芽莖等。
次第喩意者。種與芽與莖與葉。如次爲同類
因。是故異性以芽爲同類因。此雖異師而同
有部宗内師也。是故基師以爲文耳云云
論下文云。四性決定○此遮餘部執異性同
生異性果有因縁義云云
疏云。遮薩婆多等善法等與惡無記等爲同
類因有因縁義云云
祕云。問。按倶舍云。謂相似法與相似法爲同
類因。三性五蘊自部自地。唯與自地自部爲
因。云何今云善望不善爲同類耶。答。疏文言
總。意談不善得與有覆無記爲因。以同部故
云云
倶舍論第六云。同類因者。謂相似法與相似
法爲同類因。謂善五蘊與善五蘊。展轉相望
爲同類因。染汚與染汚。無記與無記五蘊相
望應知亦爾云云
順正理論十六云
  問。縁起經中内法異生不放逸者發福
不動業。以如理作意爲縁云云爾者可依
無明力耶
問。資糧加行正位有漏善可感異熟果

燈云


論第二卷本文抄十目次

  具義多少段
有宗一念
此即勝軍
轉生師
倶有因取
四無記同別
  所熏四義段
眞如受熏
  所縁行相門
妄執習氣
  四分義段
宿命智縁曾受歟
四分建立量
雖縁眞如


論第二卷本文抄十

  具義多少段種子義段
  問。有義意刹那滅義遮古薩婆多現在
一念住異滅三相有前後次第之計云云
撲揚大師可許之耶
論云。一刹那滅。謂體纔生無間必滅。有勝功
力方成種子云云
祕云○有義。亦遮上座現在一念心心所法。
而有前後先生後滅。色法四特生住異滅。及
古薩婆多現在一念。住異滅三先後次第者。
詳曰。理未必然。彼等雖計二三四法倶特而
有。皆唯一念。名刹那滅。若言一念有多法倶
故不許者。種生現時。有三法倶。種應非種。若
言彼計有次第故。故非種者。容簡上座。有宗
一念豈分時耶。何得簡之。又論但遮常無轉
法。彼二四三豈常無轉。由斯未必遮彼生等。
然傍義簡理亦應通云云
燈上文云。論又生等類若體倶有等者。本云。
初破古師相用前後。又住異滅下。破新薩婆
多三相用倶。西明斷云。並通新熏。今謂不爾。
前引婆娑三十九云顯一刹那具有三相。問。
若爾。應一法亦生老滅。作用時異。故不相違。
謂法生時。生有作用。滅時老滅方有作用。體
雖同時。用有前後。此意即答。三相作用皆有
前後。不別云滅與老同時
又云。倶舍第五破薩婆多云○諸説住等用
不同時。彼説便違刹那滅義云云
要上文云。古一切有師。生在未來。現在一刹
那三相時別
光記四云
  問。勝軍論師意爲許因果同時義將如

疏云。論二果倶有○述曰○有説。種生現行
之時。必前後念非此刹那。如何解此。彼師意
説。如上座部。心有二時。即因在生。果在滅
故。同在現在。亦不相違。此即勝軍假朋上座。
非實用之。第三卷中自當廣述云云
裏書。若爾。種望種亦應然。何爲斷簡瑜伽云。
法與自性爲因。非即此刹那。此必異時。非果
倶有。若因在滅。果在生相。仍名倶有。即有二
趣並生之妨
義演二云。疏有説至如何解此者。意云。如勝
軍論師説種生念現行前後念非此一刹那
者。即勝軍論師如何解此果倶有文。故云如
何解此也。疏即因在生果在滅者格云。酬前
因在生引後果在滅也。意説。心法一刹那極
促猶有生滅二時。即心法正生酬前因時。云
因在生。欲滅之時。能引後果。云果在滅。又
云。因在生者。望後念説。何以故。能引後果
故。果在滅者。望前念説。何以故。酬前因故。
云心初生望後念爲因。滅時望前念爲果故。
云因在生果在滅也。故勝軍論師假用上座
部。雖立因果生滅二時。仍同在現在故。與果
倶有文不相違也。問。經中既説四相。何故但
説生滅二時。答。如何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
不意經異故。不違經。問。法既許有住相。何不
説有三相。但意生滅二相耶。答。生滅通色心。
住相唯色有。今據通説但云生滅二相。問。色
心倶是有爲。何故心法立二相。色法立三相
耶。答。色法遲鈍。容有住相。心法極迅速。所
以立二相。極迅速法生已即滅。無容住故。更
至第三卷中廣有分別。勝軍論師即難陀祖
師也。疏若爾種望種至非果倶有者。意云。此
假設難也。難云。種生現行是因果。即許同時
在果倶有者。種生種是因果。亦應同時在果
倶有。答。設爾何失。若爾。種生種。種生現。二
有何別故。疏云何爲聊簡。此結不別之意。又
違瑜伽異時義。瑜伽不許種生種同時也。有
叙云。此難勝軍論師云。因滅果生。二時同在
現在。果倶有者。即種生種。亦應同時在果倶
有。難意如是。何爲聊簡者。如勝軍論師作此
説者。何爲聊簡。種生種。種生現。一種同時義
應無別。又違瑜伽異時之義。疏二趣並生之
妨者。意云。若人趣將滅。未滅後天趣二生。豈
非二趣並生妨耶。故無一身二趣頼耶而得
並趣也
疏下文云○勝軍如何釋。非即此刹那。以彼
計執因果同世故。云何復釋無種已生文。如
彼抄會。瑜伽論第五十六別抄有文。及下第
四可披解也云云
祕云。疏勝軍如何釋此者。彼云無失。生滅二
相雖同一世。是二刹那。以爲因果故。亦不是
即刹那也。疏復云何釋無種已生者。勝軍釋
云。彼隨轉理。非大乘義。復何失。至下具釋
疏三末云。論有余部説至恒相續義。述曰。自
下第二其上座部於此起救○此中亦同勝軍
論師。種子等法前果後因倶時而生○勝軍
論師雖有此義云立亦得。然自不遵。亦無章
疏現行於世云云
瑜伽抄十五云。問答眼與識是因果。如何倶
有中云。何以故。眼與眼識非正生因。唯建立
因者。勝軍論師云。此文證知。種子現行時
別時生。如非正生因故。根非同時生滅。是建
立因。得同時生。故知正生因異時生。今解云。
此又據正生。非正正生云者。是種生芽之因
明同時。不言正生即異時。此中言建立因。是
増上縁。非正生因縁。増上縁因果何妨同時
生。故下文雖有自種。無此依故。識不應生其
正違因即不定。種生種異時故。前本地第五。
若同類異命生。非即此刹那。生現異觀故同
時生。彼勝軍釋此七義種子文及倶有正文。
如四相中菩薩。此中經部二生因異時生。倶
舍論廣叙彼難如杖界云云
疏四末云○言果倶有者。此前後倶也。倶生
倶滅者。二法倶有生有滅也。非謂因果同一
時生一時滅故。瑜伽第五。然法與他性爲因。
及後自性爲因。非即此念。長續此文。兩法並
非即此念故云云燈釋
同之
顯幽抄六本云。言果倶有者。此有二解。一云。
因在倶相果在生相。雖生住異倶同現在故
云倶有。二云。前念種子是有法。後念現行亦
是有法。倶是有法。名果倶有也。即是前後倶
故名倶有也。即是二法倶有生滅名果倶有
也。非謂因果同時名倶有也云云
疏二末云。自下第二唯新熏。即勝軍祖師難
陀尊者義云云
明燈抄云。西方勝軍論師承禀賢愛論師學
因明。又承難陀論師學唯識論云云
慈恩傳第四云。從此復往杖林山居士勝軍
論師所。軍本蘇利刺他國人。刹帝種也。幼而
好學。先於賢愛論師所學因明。又從安惠菩
薩學聲明大小論。又從戒賢法師學瑜伽論
  問。有人意本有無漏種由世第一法熏
増轉生一個新種云云爾者見道初念轉
生歟。爲當世第一法位轉生歟
問。有人意見道轉生一新種本新種子
合生初念行云云疏主何難耶
疏云。種子望種。體性相似。名爲同類。以相違
故。不得倶時。一身和合。即第五卷瑜伽論云。
與他性爲因。即種望現。亦與後念自性爲因。
非即此刹那。此即是種前後相生○問。若爾。
如何本有同念得生新熏。體相違故。此不同
時。如世第一法無漏縁増本有種子。牽生後
念任運自類法爾之種。復能爲因生於後念
一新熏種。本新二種縁力既齊生一現。故無
同念種生種失。此亦難解。若本有種更生種
子。便一念中有四法也。謂一本有。二本有所
生。三新現行所熏。四是現行。如何可説三法
展轉。今釋不然。即本有種及現行爲因縁。生
一新熏種。故但三法。又解。本有種望新熏種。
非其因縁。現行能熏爲因縁故。即是本有唯
望現行。現行唯望新熏。爲因縁故。由此別脱
戒體不増而用増。與道定戒相似。定道二戒
既是現思。故唯念念是用増非體。前解即與
別脱戒體用倶増義
祕云。疏問若爾至體相違故者。此難意云。亦
應見道轉生新種。不以同時本有種子爲因
而生。以相違故。疏此不同時至種生種失者。
此釋意云。此轉生種由世第一同時無漏種
子引生。不以同時無漏種起故。無同念種生
種失。問。此轉生種何名新熏。答。由世第一熏
習力故。増無漏種。無漏種子引後轉生。轉生
所以得新熏稱。疏即本有種至但三法者。本
種新現倶爲因縁生新熏種。此非正釋。本種
望新。非因縁故。若據疏縁。理亦無失。疏由此
別脱等者。由此何念無轉生種。却證於前別
解脱戒用増爲勝。疏前解即體増等者。即是
四法同時之義云云
疏二本云○若新熏合用者。唯取新熏種倍
倍生時用増上説。不用本有。力不及新故。初
熏種時。舊亦生種。今所立無表唯依新熏上
立也云云
裏書。若新熏種念念種子體新倍生上立無
表。若本有種體雖不増而功能倍
祕云。疏初熏種時舊亦生種者。現行熏彼新
熏種時。本有舊種亦復轉生一種子也。即是
四法同時起也。此非正義云云
顯幽抄九本云。第四勝子勝友義者。即體用
倶増長也○即本有種子上轉生得一個新種
云云文廣
顯幽抄九本云。問此増長位。爲是體増長。爲
是用増長。答曰。此有四師義也。一難陀。二護
月。三護法。四勝子勝友也○第四勝子勝友
義者。即體用倶増長也。即初得戒之時。於
本有種子上。刹那刹那有無表功能増長。受
熏得新熏種子。種子功能亦倍増長。即本有
種子上轉生得一個新種子。即此三個種子
刹那刹那皆防發功能。第二念六個種子有
防發。名無表戒。即體用倶増長。問如。何新熏
又能轉生。答。本有種子生現行。現行顯上。即
新熏種子轉下本有種子。又能轉生得一個
新種子。喩如熏生芽時。自下更能轉生子黄
等即三個種子。至第二念便増長二十一個
種子。至第三念便成百三十個種子。如是轉
轉倍倍増長。自上能亦少分増長也。即於此
増長位立無表戒云云
  問。薩婆多意可許倶有因得異熟果耶
問。本疏中薩婆多意倶有因取異熟果
撲揚大師引何文證此義耶 進云。引
倶舍云謂此與心一果異熟及一等流之
文爲證 付之
論云。四性決定○此遮余部執異性因生異
性果有因縁義云云
疏云○遮薩婆多○又異熟因通善惡性生無
記果。遍行因等是異性果。倶有因取異熟無
間士用等果爲因亦然云云
祕云。疏倶有因取異熟等果者。倶舍第六云。
謂此與心一果。異熟及一等流。問。何故下云
倶有相應得士用果。答。士用果中而有通別。
別士用果唯是倶有相應因得。若通士用六
因皆得。而但用力所得之果皆名士用。故不
相違。疏據通説云云
論下文云。能熏生種。種起現行。如倶有因得
士用果云云
疏云。如小乘。倶有因與倶有法爲其因故。以
種望現能熏心等。更互皆得。即約同時士用
果説云云
倶舍論第六云。倶有互爲果。如大相所相。心
於心隨轉○心所二律儀。彼及心諸相。是心
隨轉法○由時果善等。論曰。略説由時果善
等。故説此法名心隨轉。且由時者。謂此與心
一生住滅及墮一世。由果世等者。謂此與心
一果異熟及一等流。應知此中前一後一顯
倶顯共。其義不同云云
頌疏云。由果等者。果者謂一果。等取異熟及
一等流。謂前隨轉與心同得一果。同感一異
熟。同得一等流。名心隨轉。此一果言意取士
用及離繋果。故異熟等流外。別説一果也。然
士用果總有四種。一倶生士用。此復有二。一
倶有相應因。展轉士用果。二及餘同時。造作
得者。二無間士用。此復有二。一等無間縁。所
引起者。二及餘隣次。造作得者。三隔越士用
果。此復有二。一異熟果。二如農夫春種秋
收。隔越士用果。四不生士用果。謂是擇滅。體
不生也。此一果言。於倶生士用中。唯取同時
造作得名。於無間中。除同性法無間。以同性
無間等流攝故。取餘異性無間果也。於隔越
中。除異熟果。以五果中異熟攝故。取餘隔越
士用果。及取第四不生士用。故一果言。唯攝
士用及離繋果云云
光記云。問。此論一果爲同何者。解云。或同婆
娑。或同正理。皆無有妨。問。准下論文。五果
中士用。但説相應倶有因得。何故正理説士
用果。乃有多種。通餘因果。解云。士用果有
二。一別士用果。此唯相應倶有因得。二通士
用果。但用功得者。皆名士用果。正理據此通
士用果説。隨其所應。四果全増上少分。六通
六因得。各據一義。並不相違云云
  婆娑一果者。離槃果也。正理一果者。士用
離繋也
又云
  問。威儀工巧等四無記心爲同種將如

燈云。問。四無記心爲是一種逢縁起。別爲各
有種。若是一種逢縁起。別何名引自果。若各
別種。何故瑜伽五十五。於異熟蘊及加行別。
皆世俗有。答有二解。一云。有同別種。若是異
熟無記心種逢縁引別分成三心。除變化心。
即是同種。由逢縁別分成三心故名世俗。以
變化心不通異熟故。若自力能熏。即各別種。
便非世俗。即自在成就攝者。但言是世俗。不
説唯世俗故。據性各別心色不同。名引自果。
二云。三各定別。設自不熏由他縁熏。所縁
境別故各成種。言世俗者。有縁發別。發威儀
等。名威儀等。即是實有。縁威儀等。名威儀
等。即是世俗。以是異熟。由縁此等名威儀等
云云
同五論五云。大乘變化唯四靜慮。通善無記及
漏無漏。餘三通三性漏無漏。如前已明。然得
合起。如行道路歌舞拍鼓。或先後心發倶時
亦得。或業果心不能倶發。若非業果及善惡
能四心義説。非多心並。大論云此世俗有故。
云無記者。據別説故云云
得非得章云。無記中有四○三界染汚法皆
名種成就。善中生得善名種子成就。四無記
中異熟無記全。威儀工巧少分。名種子成就。
所餘皆自在成就
補闕章中云得非得
瑜伽五十五云。問。是諸無記幾實物有。幾是
假有。答。於異熟所攝諸蘊。及心加行差別中
而施設故。當知一切皆世俗有云云
同抄十四云。於異熟所攝諸蘊者。謂同時心
心所法等。即如第八同時數等。及心加行差
別中而施設者。謂異熟心任運生法。非別加
行。若三無記加行心發故。言心加行。於異熟
生心上假施設故。是假有。問曰。若爾。即無記
心非別有體。有異熟生心是任運。此亦是無
記。是加行。云何於上假施設耶。以是一名言
種子類故。所以餘三假。離異熟名言種子外。
餘三無記心無別種生。威儀等四於異熟五
塵上施設故者假云云
瑜伽抄十四云。論解諸無記中云。謂業所引
生者。異熟無記。生已若行住者威儀也。若養
命工巧也。依此活命名養命。三摩地差別謂
變化心
  問。異熟威儀等心三性何分別之耶
問。異熟生心通三性云事。引本論何文
證之耶
燈云。問。異熟威儀等各定何性。答。若云四無
記。如名取義。若但云異熟威儀等。初三通三
性。變化唯二性。准何得知。答。五十五云。又
異熟生一向無記。二三可得。一有二種。若依
伎樂以染汚心發起威儀。是染汚性。若依寂
靜。即是善性。若依染著發起工巧。是染汚性。
若善加行所起工巧。即是無記。爲引導他或
爲利益而起變化。當知是善。此無染汚。染汚
言通不善有覆。今取不善故云二三可得云云
別抄一云。問。異熟等四唯無記。亦通餘性不。
答。不定。故五十五云。又異熟生一向無記。二
三可得。一有二種。解云。中二通三性。變化通
二性
五十五云。又異熟生○此無染汚云云餘如燈
所引
同抄十四云。又異熟生一向無記。據任運酬
因果也。二三可得者。威儀工巧通三性也。一
有二種者。記變化心通二性也云云
  所熏四義段
  問。起信論中眞如受熏云云宗家何釋之

論云。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
氣。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無爲法依他堅密
故非所熏云云
疏云○亦遮無爲以堅密故不受熏習。如堅
石等。故虚空等不可熏習○無明熏眞如。由
此知非也云云
祕云。疏無明熏眞如等者。自古諸徳多爲此
計。此論明簡。故知古非。馬鳴菩薩亦言眞如
受熏持種恐譯者誤云云
起信論眞諦譯云。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
法淨法起不斷絶。云何爲四。一者淨法。名爲
眞如。二者一切染因。名爲無明。三者妄心。名
爲業識。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熏習義者。如
世間衣服實無於香 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
有香氣。此亦如是眞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
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
業。但以眞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云何熏習
起染淨不斷。所謂以依眞如法故有於無明。
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眞如。以熏習故
則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眞如
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以有妄心境界染
法縁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
於一切身心等苦。此妄境界熏習義則有二
種。云何爲二。一者増長念熏習。二者増長
取熏習。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爲二。一者
業識根本熏習。能受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
薩生滅苦故。二者増長分別事識熏習。能受
凡夫業繋苦故。無明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爲
二。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二者
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云
何熏習起淨法不斷。所謂以有眞如法故熏
習無明。以熏習因縁力故。則令妄心厭生死
苦。樂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縁故熏習
眞如。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前壞界。修遠離
法。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種種方便起隨順
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熏習力故無明則滅。
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以無起故境界隨滅。
以因縁倶滅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
業。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爲二。一者分別
事識熏習。依諸凡夫二乘人等厭生死苦。隨
力所能。以漸趣向無上道故。二者意熏習。
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故。眞如熏習
義有二種。云何爲二。一者自體相熏習。二者
用熏習。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
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
常熏習。以有熏習力故。能令衆生厭生死苦
樂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眞如法。發心修行云云
  次文可見之。無明有厚薄之文也
釋摩訶衍論第二云。熏眞如法。其相云何。頌
曰。眞如無爲法。有二種作用。所謂通及別。如
前決擇説。是根本無明。依於初作用。而能作
熏事。餘無爲亦爾。論曰。眞如無爲有二種用。
謂通及別。如前所説。根本無明依初作用能
作熏事。非後作用。如説眞如。餘三無爲亦復
如是。皆依初用非後用故。作熏時量。非初亦
非中後。取初中後故。本知契經中作如是説。
大力無明作熏事時。初及中後一時具取。而
非別取故。此中所説能熏所熏。以何義故名
言爲熏。謂能引後法。而合自體不相捨離。倶
引倶轉故名能熏。又能彼法不作障礙。若隨
若順不逆違故。名爲所熏。謂五有爲能熏四
種無爲法及一法界心。所熏五法隨來。而與
五能熏共會和合同事倶轉。是故説言不生
不滅與生滅和合。如大無明一心本法爲通
依故。初自在作熏習事四相有爲應如是知。
如大無明依四無爲通達作用能作熏事。四
相有爲應如是知。如是等義。至自決擇其理
分明。非一非異者。即是開示有爲無爲同異
差別故。云何開示。所謂顯示一法界心無爲
自在。四種無爲別事作用。與一法界心有爲
自在。四種無爲通達作用。不同理故。名爲非
一。爲欲顯示受能熏染。一法界心有爲自在
四種無爲通達作用。與能作動事五種有爲
不異理故。名爲非異。復次所熏淨法與能熏
染。各差別故。名爲非一。能熏所熏倶一心
作。無有他故。名爲非異。名爲阿梨耶識者。總
結圓滿字。已説下轉門云云
開元録八云。又以起信一論文出馬鳴。印度
諸僧思承其本。弉乃譯唐爲梵通布五天。斯
即法化之縁東西互擧云云續高僧傳
第四同之
上文云。初耶爛陀寺大徳師子覺等。立中百
論宗破瑜伽義。奘曰。聖人作論終不相違。但
學者有向背耳。因造會宗論三千頌。融通瑜
伽中百之旨云云貞元録十
一同之
  能熏四義段
  問。疏中釋無性有情第七識成能熏義。
作唯増闕滅。増減倶有二釋。以何爲正
釋耶 答
論。疏。祕如第五卷
  所縁行相門
  問。能生覺受體唯限身根歟
疏云○總相而言。執受義者。執是攝義持義。
受是領義覺義。攝爲自體持。令不壞。安危共
同。而領受之。能生覺受。名爲執受。領爲境也
○若據實理。生覺受者。唯是身根。以餘四根
色香味觸不離身根同聚一處。亦名覺受。體
實非也云云
  諸文可勘合。又如摩尼抄
  問。本疏中引瑜伽論説阿頼耶識縁遍
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云云爾者唯説染
法種子歟。將通三性種歟
論云。諸種子者。謂諸相名分別習氣云云
疏云。即是一切有漏善等諸法種子。下解五
法中。此三唯有漏○與七十六解深密同。與
五十一顯揚等別。彼言遍計所執自性妄執
習氣。有何所以者。此有二説。護法等説。唯染
無記心中有法執。善無記心不能起執。因執
心所執。爲所遍計熏成於種。此種名妄執習
氣。即見相分而熏種生。又解。應分別論文。染
無記心有遍計所執自性妄執。故此種子名
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善無記心但是遍
計。計是分別心之異名。故此種名遍計習
氣。而非所執自性妄執習氣。以有漏心皆名
遍計故。非善等心中許有執故。或又此文但
約染語。以有漏中多起執故。若不爾者。一切
色法非能熏者。皆非能遍計。亦不起執。相分
之中既無種子。又此不説本識應不縁。既爾。
第八應亦能熏。有力能執故。由此故知。此解
爲勝。下三性中又當分別。安惠等説。有漏八
識皆能遍計。而起於執。即以此文爲證云云文
  
瑜伽五十二云。復次我當略説安立種子。云
何略説安立種子。謂阿頼耶識中。一切諸法
遍計自性妄執習氣。是名安立種子。然此習
氣是實物有。是世俗有。望彼諸法不可定説
異不異相。猶如眞實。即此亦名遍計麁重云云
論第八云。雖説藏識縁遍計執。而不説唯。故
非誠證
演祕云。疏因執心所執等者。善無記心是能
遍計。是妄執心所執之法。所執之法從彼能
執。以立彼名。所執自以見相熏種。亦得名爲
遍計所執妄執習氣。或能遍計相分之中。熏
所執種子。所執種子名執習氣。前釋爲勝。疏
一切色至應不縁者。色非能熏。亦非能計。八
復無執。此色相中。又無種子。亦應第八不縁
此相。以彼説言縁執種故。若言雖實而得縁
色。且據種論言縁執習。既爾何妨。實縁三性
種。亦依染種説。疏既爾第八應亦能熏者。此
破伏執。執者説云。既言第八縁執習氣。何無
執耶。故有斯責云云
瑜伽論五十一云○云何建立所縁轉相。謂
若略説阿頼耶識。由於二種所縁境轉。一由
了別内執受故。二由了別外無分別器相故。
了別内執受者。謂能了別遍計所執自性妄
執習氣。及諸色根根所依處。此於有色界。若
在無色。唯有習氣執受了別。了別外無分別
器相者。謂能了別依止。縁内執受阿頼耶識
故。於一切時無有間斷。器世間相云云
  四分義段
  問。本疏中見分理證清辨唯境義云云
者約世俗門破之歟
疏云
  如第一卷抄
問。宿命智要縁曾受事歟
論云。此若無者。應不自憶心心所法。如不曾
更境必不能憶故云云
疏云。謂無自體分。應不自憶心心所法。所以
者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憶故○昔現在曾
不自縁。既過去已。如何能憶此已滅心。以不
曾爲相分縁故。我今雖不令爲相分縁。然自
證分縁故。如曾相分所受境故。今能憶之。量
云。今所思念過去不曾受心等。除宿命他心
智等。餘心一切皆應不能憶。不曾受故。如不
曾受色等。却證故知。曾現在縁云云
瑜伽論第三十七云。云何諸佛菩薩隨念宿
住智通。謂佛菩薩以宿住智。自能隨念已之
宿住。曾於如是有情類中。或如是名。如經廣
説。亦能隨念他諸有情身等一切品類差別。
如自隨念己事無異云云文廣對法十四同之
無垢稱經疏三云。亦有解云。宿世之中。雖有
情壞空中四劫無事成増。乃是住之初後唯
有住劫。善惡力明故。偏擧之但名宿住。以攝
成壞。今實義者。住非住往昔宿世之中故名
宿住。成壞住劫皆在其中云云
燈二云論一○要集云。汎論憶事即有二種。一
者能憶心。二所憶境。若能憶心唯第六識與
念相應○於所憶境即有二義。謂憶曾受境。
或憶曾能受心。此心即由自證分力故。今能
憶等。今謂。此釋未能盡理○又宿住智所縁
之境非皆曾受。佛果八識皆能憶前。不唯第
六故義不盡。今釋。能憶有其二種位云云文廣
至要
文也必
可勘見
梵王經第一云。以天人智。十方三世國土中。
一切衆生宿世苦樂受命。一一知命續百劫
云云
大般若二百四十云。同宿住智知諸有情先
所造業。由所造業不失壞故。生彼彼處受諸
苦樂。知己爲本業因縁。令其憶知作益事云云
對法抄四云。奮迅王問經明五通。菩薩宿命
通知未來。法集經明菩薩宿命知三世云云
元曉疏上云。天眼宿命皆言三世者。天眼中
説未來三世。宿命中説過去三世。以花嚴宗
有十方故云云
倶舍光記十四云。婆娑一百云。問。此宿住隨
念智者。但憶念曾所受事。答。此但憶知曾所
受事。問若爾。此智應不憶知五淨居事。無始
時來未生彼故。答。曾所受事略有二種。一者
曾見。二者曾聞。雖未曾見五淨居事。而曾聞
故亦能憶知餘欲色界極遠極勝諸難知事。
准此應知云云 已上論文
  問。四分建立比量作法如何
論云○復有第四證自證分。此若無者。誰證
第三。心分既同應皆證故云云
疏云○第三第二心分既同。應立別有能證
自分。量云。第三心分應有能照之心。心分攝
故。猶如見分。見分返此。或無能證云云
要云。心分既同應皆證故。此量不定中。第四
心分應有能證。第三即是。何故無也。立四分
量云。心心所法一刹那中定能自顯。能顯他
故。如燈日等。此因有法差別相違。喩有所立
不成。以燈無縁慮。心有縁慮故云云
燈云。問。既立第三能證第二及第四分。第四
復能證第三分。即心能自縁。云何不與世法
相違。刀不自割。指端不能觸自指端。答。佛地
論第三云。答云。不見燈等能照自耶。何知自
照。現見無闇分明顯現。若不自照。應有闇障。
應不現見。問。燈等非闇。何須照耶。答。如瓶
衣等體雖非闇。無燈等照邊有闇障。不得現
見。照令闇除衣等現見。名爲燈照。燈等亦爾。
自體生時。邊闇障除令現得見。故名自照。問。
燈能照自令現得見。證心能自縁。衣不自照。
由他照見。證心不自縁。答。心性是照本極成。
若例同衣不能照。彼有違自世間等過。問。量
云。心能自照。性能照故。如燈等。此量豈非法
自相相違。因喩所立不成過。答。所能照義。以
燈爲喩。故無有過。問。豈本不欲證心自縁。
答。雖言縁自。意取顯證。今縁照雖殊。倶自顯
證義。或但相例。不是立量取彼爲喩。故無有
云云
  松室私記可見之
疏下文云。此四分相望爲所縁。各爲自證及
行相者。所縁可知。逐難説者○又心若自縁。
即有因果能所作○能所覺無差別過失。亦
不應言二縁生識。三和合生識。識亦生識故
○又用二故。體應非一。如燈自照。其喩不成。
喩無能縁等。心有能縁等故。即有因法自相
相違。喩所立不成過。又燈若性照。更何須照。
若非明者。應非能照。體應是闇。諸如是等種
難。更應思擇次第解之。然佛地第三。有解燈
照難。餘難無解云云
佛地論三云。集量論説。諸心心所皆證自體。
名爲現量。若不爾者。如不曾見。不應後念。是
故四智相應心法。一一亦能照知自體。云何
不與世法相違。刀不自割。指端不能觸指端
故。不見燈等能照自耶○諸心心所雖有勝劣
皆能外縁内證自體。猶如光明。既能照他亦
能自照故。非如刀等。諸法法爾不可一類云云
婆娑論九云。問。何故作此論。答。爲止他宗顯
己義故。謂或有執。心心所法能了自性。如大
衆部。彼作是説。智等能了爲自性故。能了自
他。如燈能照爲自性故。能照自他○有説。世
間現見。指端不自觸。刀刄不自割○是故自
性不知自性○問。若爾。大衆部所説喩云何
通。答。不必須通。彼非素怛覽・毘奈耶・阿毘
達磨攝故。又不可以世俗現喩難賢聖法。賢
聖法異世俗法故。若必須通。應説喩過。喩既
有過。所喩不成。如燈無根無所縁慮。非有情
故。智亦應爾。如燈是色極微所成。智亦應爾。
既不如是。云何爲喩。又彼許燈是照性不。若
是照性。復何須照。若非照性。體應是闇。不應
名燈。破闇名燈。寧非照性。故不應執燈自照。
由此所喩亦不得成云云
同鈔一末云
  問。第六識見分一時之間三量可並起

論。疏
  如第七卷抄
  問。疏云。雖縁眞如。眞如非外。以見分用
外故亦不得縁云云亦不得縁之文。撲揚
大師何釋之耶
疏云○問。如諸佛及因五八識等。唯現量者。
應但三分。見分即得爲三果故。答。此不然。外
内定故。見分縁外。用外也。不得復爲縁内果
故。一心見分用不得通縁内外法故。雖縁眞
如。眞如非外。以見分用外故。亦不得縁云云
祕云。疏雖縁眞如至亦不得縁者。雖有處言
見分縁如。見既用外。實不得縁。詳曰。且依見
分不縁如義。爲順此中見名外故。非盡理矣
云云
義蘊云。疏雖縁眞如眞如非外等者。此釋伏
難。若見分通縁内外。故非第三果者。縁眞如
時。見唯現量。又不縁外。此見應爲第三果。故
此解云。縁眞如見雖不縁外。以見分有縁外
之用故。亦不得縁第三也。又如別抄云云
義演云。疏亦不得縁者。意説。見分不得縁自
證分。即結上不縁也。然見分不縁如者。不正
義。以見分外。亦順此義。義不縁如云云
肝心云。疏雖縁眞如至不得縁者。東抄云。此
文勢有二解。雖縁眞如者。許見縁如義也。以
見分用外不得縁者。見分不縁如義也。許見
縁者。而是正義。由其前言外不爲内果。即説
不縁。且但此釋而非正義引祕文


論第二卷本文抄十一目次

  境唯識段
大海同變
伐用樹木
聖應變穢
  定通段
若第八識
不起下通
異地遠境
聞謂比量
二乘異生所變實用
生因闕故
西明定果色
通力由前
唯起於塵
住一毛端
  二變段
縁根塵等
初禪器等


論第二卷本文抄十一

  境唯識段
  問。共等四句如何
論。疏。六卷私記第三如摩尼抄
  問。以山河大海等爲共中共句。爾者四
趣有情同受用之歟
論云。所言處者。謂異熟識由共相種成就力
故。變似色等器世間相。即外大種及所造色。
雖諸有情所變各別。而相相似處所無異。如
衆燈明各遍似一云云
疏云○且諸種子總有二種。一是共相。二不
共相何人爲共相。多人所感故。雖知人人所
變各別名爲唯識。然有相似共受用義。説名
共相。實非自變他能用之。若能用者。此即名
縁。心外法故。然我此物爲増上縁。令多人可
共受用。名共相。如山河等○然今但約自身
能用他不得用。名爲不共。如奴婢等。然依諸
教。共不共中。總分爲四○一共中共。如山河
等。非唯一趣用他趣不能用。二共中不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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