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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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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答定障於事觀等者。謂此答意顯。其以事
觀亦斷定障故。故有伏得者。斷既云有伏得
故。故知是唯伏定障。而不能伏惑障。是唯定
障故。不分二種。其唯以理觀之理觀智斷煩
惱障故。或有者唯斷惑障。而不能斷定障。如
惠解脱。或有者並斷惑障定障。如倶解脱等。
其約實斷而既分惠倶解脱。故分定障惑障
言也。金剛般若疏上云。然煩惱障通理事兩
觀以欣上厭下伏故。所知障唯理觀伏。可知

金剛般若疏上云。然煩惱障通理事兩觀。以
忻上厭下伏故。所知障唯理觀伏。可知也云云


論第二卷本文抄八目次

  法執段
我唯總執
大乘無超地
相應不相應
  猛赤段
故今但難
雖作青解
  三能變段
異熟能變
佛此亦縁
不麁了故
  初能變段
能藏所藏
攝論因相
  因相廣釋段
因相頼耶業種
從余相分


論第二卷本文抄八

  法執倶生分別段
  問。我法二執倶可縁蘊處界三科 兩

問。倶生我執可有別縁五蘊之義耶。進
云。疏云。我唯總執云云 付之
問。付我執所縁且可有執佛性爲我之
義耶 兩方
論云。倶生法執無始時來○此復有二○二
有間斷。在第六識縁識所變蘊處界相。或總
或別。起自心相。執爲實法云云
疏云○然我本相即唯言蘊。其法本相言界
處者。我作用義。故説言蘊。無爲無用。計爲我
少。故不説處界。然説我爲一及常者亦説有。
於作受之用。其法不然。但計有體即計爲法。
故計於法亦依處界。處界即是眞如擇滅等。
不了此界處而執有法故。下准此知。又縁識
所變諸蘊處界。起自心相。執爲實法。同前我
中二解。然涅槃經。外道以佛性爲我。此不相
似。非我相故。無作用故。但名縁蘊法可與同。
佛性不失法自體故。故於我中唯言縁蘊。雖
無作用。縁有小功能故。法體不然。故通界處。
又依於本質與相分。相似不相似合説。我中
應言處界。故計佛性爲我。若但依相似法爲
論。法中應但言蘊。以親所取與本質眞如不
相似故。以前准後。前加處界。以後准前。應除
界處。以親相分唯有漏故。我執加取字。後依
本質有無漏故。故減取字。又我唯總執故縁
五蘊。法通總別故説三科云云
祕云。疏又我唯總執等者。執總聚法以爲我
也。問。別計五蘊亦爲其我。何得名總。答。雖
別計蘊。亦得總名。且如色蘊。含根境等。不同
處界。名總無失。有云。且擧總執。據實有別。
詳曰。此非善釋。失疏本意。若一一蘊皆別別
計。乃分別我。非倶生計故云云
燈二論一云。問何故法執通縁處界。我但縁
蘊。答。法執通無爲。得縁處界。我縁有爲。不
得通界處。又我執多一常。不縁於界處。法執
非一常。故通界處。又解。依影略説。此解爲
正。辨中邊論説蘊處界。皆爲破我。故知我執
通縁三科。此縁蘊等據佛法談。外道不立蘊
處界等云云
論第一。疏一末等。如第一卷抄執佛性爲我
如第六卷
論第八云。謂所妄執蘊處界等若法若我自
性差別。此所妄執自性差別。總名遍計所執
自性云云
  問。十地菩薩可有超地之義耶
燈云。問。斷第六識倶生法執。有於漸頓次及
超否。答。唯漸斷次第不超。無頓得果及超地
故。若爾。何故二乘斷惑障。先伏後成超菩薩
斷所知。後超先亦伏。答。二乘得果易。先伏後
成超。大乘證地難。無超可得伏。問。大乘難得
果。唯次不言超。飼虎及掩泥。如何説超劫。
答。大乘無超地。據此不言超。由精進促生。何
妨得超劫云云
無量義經十功
徳品
云。善男子。第七是經不可思
議功徳力者。善男子善女人○即於是身得
無生法忍。生死煩惱一時斷壞。昇於菩薩第
七之地云云
同經疏下玄測云○問。如何凡身即得七地。解
云。持經功徳不思議力。又解。凡身即得初地。
初地即是變易生死○由依此義故作是言○
得法雲地。准此應知。或可別時意故作如是
説。由此身中持經力故得第七地云云
千手經云。我於是時始住初地。一聞此呪故
超第八地云云
三卷疏二作者
不知
云。始住初地者。得上伏忍金
剛心。初得不退。説爲始住。一聞此呪超第八
地者。通達位中名第八地。從七方便入見道
云云
唯識論譣議第一行賀云。問。若准千手千眼觀
音菩薩。在初地一聞神呪超第八地。釋迦菩
薩超於彌勒菩薩四十劫者。位在何劫。釋此
義者。稍有數家義。超於十住第八住也。此釋
謬也。今准起信解。超劫者爲怯弱根擁説云云
玄賛私記第七云○此亦示現云云法花肝
心同之
大般若三百六十九云。謂諸菩薩從初發心
勇猛正勤修行布施○般若波羅蜜多。以勝
智見超過八地。何等爲八。謂淨觀地・種姓地・
第八地・見地・薄地・離欲地・已辨地・獨覺地
云云
子島大般若抄云。以此超過義。可釋一聞此
呪超第八地之文云云
理趣分云○若有得聞此一切法甚深微妙般
若理趣清淨法門深信受者。乃至當坐妙菩
提座○當經十六大菩薩生。定得如來執金
剛性。疾證無上正等菩提云云
同經疏二大師云○菩薩十六大生。即義當十
六劫。金剛性者。謂眞如性○經十六劫得此
眞性故。由於此經。行前法行。能超生死。不經
僧祇經十六劫。便入初地。以經所明實相之
理有大神驗。聞此法等故。超生死無邊劫量。
地前既爾。故能疾證無上菩提云云
清水注
  問。義燈中。付出小乘余部心心所縁境
義。且化地部意。可許縁前後念心心所
耶。答縁云云付之。婆娑論中。明彼部義。
相應不相應惠倶時並起。相應惠縁不
相應法。不相應惠縁相應法云云准此文。
偏縁倶有法。是以本疏中。彼部意不縁
前後念心心所云云如何
問。化地部意。述心心所法縁倶有法之
義。相應惠知不相應法。不相應惠縁相
應法云云淄洲大師何釋此意耶。釋云。相
應四蘊。與此四蘊倶惠。縁倶起不相應
蘊。不相應者。色蘊及前後四蘊。此倶惠
縁相應法云云付之
燈云。婆娑復云。或復有執。心心所法能了倶
有。如化地部。彼作是説。惠有二種。倶時而
生。一相應。二不相應。相應惠知不相應者。不
相應惠知相應者。倶舍法師釋云。言相應者。
與同時起心聚相應。不相應者。即前後念。不
與同時心聚相應。此之二惠更互相知。今猶
未了縁倶有法言。及西方師義待後撿文。今
又釋云。言相應者即四蘊。不相應者即是色
蘊。及前後四蘊。與四蘊倶。不縁自相應能縁
倶起不相應蘊。名了倶有。智相應蘊前後智
知。前後起智。即是不與此智相應。能知此智
相應四蘊。即前後相應智更互相知云云
疏云。化地部説。縁共有法。西方師説惠倶五
蘊名倶有法。五識依色根。倶有身中色等是
根種類。故能縁之。意識唯依無間意。所依非
色。不能依倶有身中色等。非根種類故云云
祕云。疏化地部説縁共有法者。按婆娑第九
云。或復有執○不相應知相應詳曰。釋相應
等。具辨如燈○有部破云。問。何縁不知倶有
説法。答。極相近故○疏西方説惠倶五蘊等
者。按婆娑第九云。西方諸師作如是説。與惠
倶生諸蘊相續自身攝者。是倶有法。有部難
云。若爾。眼識應不能縁取自身諸色。余識亦
爾。彼作是説。五識能取自身中境。意識不能。
有部難云。若爾。意識應不能取一切境界。便
爲非理。有部自云。此隨轉色及此隨轉不相
應行名倶有法。詳曰。化地西方二義大同云云
義蘊云。疏化地部説依由有法者。唯婆娑説
○彼説意説。與此念四蘊同時而起。名相應。
前後念五蘊及此念色蘊。名不相應。以此念
四蘊能縁前後五蘊并同時色故。名相應知
不相應。以前後四蘊能縁此念四蘊故。名不
相應如相應。今言縁共有法者。彼部意説。四
蘊心心所法能縁倶時色也。西方師説惠倶
五蘊等者。化地部大乘相似。言五識依色根
下釋縁倶色云云
別抄云。如大婆娑○解云。彼部意云。彼惠有
二。相應者。而諸心心所相應而生。不相應者。
獨頭而生。謂二種惠皆不自知。由此二種更
相知故。故知倶有也云云
婆娑論第九云。或有執。心心所法能了自性。
如大衆部○或復有執。心心所能了相應。如
法密部○或復有執。心心所法能了倶有。如
化地部。彼作是説。惠有二種倶時而生。一相
應。二不相應。相應惠知不相應者。不相應惠
知相應者。或復有執。補特伽羅能了諸法。如
犢子部云云
抄云論化地説。惠有二種等者。此即師意説。
二惠一時倶生。雖一時倶生。不與心等相應。
不與心相應。相應惠知不相應。不相應知相
應。問。但知不相應惠耶。解云。與心相應惠知
不相應時。亦知心王。爲受想等。唯不知自相
應體云云
  問。大圓鏡智可縁自相應心心所耶
論。疏。祕。要
  如第八卷抄之
  猛赤段
  問。論中述外人難云。我法若無。依何假
云云爾者。世間聖教我法倶難之歟。
答。但難聖教我法也 付之
論云。有作是難。若無離識實我法者。假亦應
云云
疏云。此吠世師難也○初總申難意。次申理
喩。後結成難。此爲初也。如上所言。無實我
法。世間聖教仍説有假。依何假説。不可假説
牛毛而似龜毛。以其所似都無體故云云
論云。我法若無。依何假説。無假説故。似亦不
成。如何説心似外境轉云云
疏云。此結成難○今無心外我法眞事。眞事
既無故。所説假依何得有。無所説義假法故。
其體似法亦不成。似無依故。即義依體假。又
所變之似既無。能説之假既無。所變之似不
有。即有體強設假。此似既無。如何説心似外
境轉。外境無故。心何所似。誰似於誰。誰爲能
似。是彼難。世間我法標宗説無故。今但難聖
教我法云云
祕云。疏世間我法標宗説無者。論主標宗無
世我法。所以外人但難聖教云云
要云。我法若無依何假説者。所似既無。説誰
爲能似。能似假説無故。共法之似亦不成。不
得別解義依於體等假。世間聖教二似倶不
成故云云
論第一云。若唯有識。云何世間及諸聖教説
有我法。頌曰。由假説我法○論曰。世間聖教
説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實有性○愚夫所計
實我實法。都無所有。但隨妄情而施設。故説
之爲假
疏一本云。此顯所執但隨妄情。而施設彼爲
我爲法。故説所執亦名爲假。非彼體有可説
我法二宗種假言。無體隨情。無依於有。二假
皆得○此顯世間假我假法非必有體方説爲
假。但隨妄情説爲假故云云
同論云。内識所變似我似法。雖有而非實我
法性。然似彼現故説爲假云云
疏云。此顯依他我法名假○即顯聖教假我
假法。有體施設・義依於體。二假皆得。由似我
法能執妄情有主宰用現。説此依他爲假我
云云
云何應知實無外境○第一
惣問
實我實法不可得
第二
略荅
如何實我不可得耶○由此故知定無
實我○上來第一
破我訖
如何識外實有諸法不可得耶
○所執實法妄計度故。決定非有○由此應
知。實無外境。唯有内識似外境生。是故契經
伽陀中説。如愚所分別外境實皆無。習氣擾
濁心。故似彼而轉云云
疏云。由此應知○述曰。下顯世間説我法因。
總結上也云云
有作是難如上然依識變。對遣妄執眞實我法。
説假似言。由此契經伽陀中説。爲對遣愚夫
所執實我法故。於識所變。假説我法名
疏云。論然依識變○述曰。下顯正教説我法
因。依識所變見相分法。爲遣所執。隨情説假
我法言。故非眞實有云云
  爲令知文段由來。大概抄之。可見摩尼抄

  問。定心可作青等行解耶
燈云○言今縁青作青解者。此比量知。不稱
前法。如眼識縁色。稱自相故。不作色解。後起
意識縁色共相。作青等解○若爾。定心作青
等解不。若不作解。云何遍處勝處作青等觀。
若作青等解。定心應比量。答。雖作青解。各附
自體。不貫通餘。得是現量。不淨觀等准此可
云云
祕上文名句文云。問。此名句二所詮自共。與現
比量所縁何別。答。有同別○現量望彼而言
同者○而言別者。名句所詮但依心變。無實
體性。唯共相轉。現量帶詮。彼之二相總名自
相。又現量心尋彼名言所詮之法。雖不定計
名屬義等。而作行解。亦與彼同。聲不及處。智
不轉故。佛知彼無。以遍縁故。亦與彼同○若
爾。尋句等智何量所收。答。定心縁名現量所
收。尋名横計即是遍計。非量所收。若不横
計。雖不作意。貫於餘法。亦比量攝云云此釋
可祕之
因明疏下卷云。設定心中尋名縁火等。亦是
假智。不同比量假立一法貫在余法。名得自
相。各附體故。名得自相。是現量收。不得熱等
相故假智攝。如假想定變水火等。身雖在中。
而無燒濕等用。如上定心縁下界火。雖是現
量。所帶相分亦無熱濕等用。問。若爾定變
水火地等。有濕熱等用不。答。雖有用。而不燒
心等。任運變中即是火體自相。定心亦爾。問。
身根實智倶得火之自相。云何得有燒不燒
異。答。火有微盛。燒不燒異○問。言修定者離
教分別。豈諸定内不縁教耶。答。雖縁聖教。不
同散心計名屬我。或義屬名。兩各別縁。名離
分別。非全不縁。方名現量。若不爾。無漏心應
皆不縁教云云
同上卷云。五者現量。行離動搖。明證衆境。親
冥自體。故名現量。能縁行相不動不搖。因循
照境不籌不度。離分別心照。符前境。明局自
體。故名現量。然有二類。一定位。二散心。定
心微湛。境皆明證。隨縁何法。皆名現量。一切
散心。若親於境。冥得自體。亦皆現量云云
  三能變略標古來稱識所變段可
尋之若依段初文歟
  問。就三能變識。且異熟能變識可通八
地以上乎
論云。一謂異熟。即第八識多異熟性故云云
疏云。多異熟者。謂此識體總有三位。一我愛
執藏現行位。即唯七地以前菩薩○二善惡
葉果位。謂從無始乃至菩薩金剛心。或解脱
道時。乃至二乘無餘依位。何名毘播迦。此
云異熟識○至無所知障位。三相續執持位。
謂名阿陀那。此云執持○以異熟名亦通初
位故。論説言多異熟性故。不言初。以狹故。不
言後。以寛故。寛狹何事遮不説也。此中意説
重習位識。若説寛時。佛無熏習。説即無用。若
説狹時。八地以後猶有熏習。便爲不足。又但
説因有虚妄位。不説於佛。故説異熟識。是多
異熟性寛狹皆得。又爲五位。一異生位。二二
乘有學位。三二乘無學位。四十地菩薩位。五
如來位。異熟一名通前四位。故言多異熟性。
故不説余名。又十三住通十二故。又七地如
樞要説云云
祕云。疏此中意説等者。問。何意須約熏習之
位便取異熟。答。由前外難。若無實我。云何世
間及諸聖教説有我法。前答彼云。我法熏習。
諸識生時。變似我法。爲此故取熏習位識云云
論云。即前異熟及異熟生名異熟果。果異因
故。此中且説我愛執藏持雜染種能變果識。
名爲異熟。非謂一切云云
疏云。論此中且説至非謂一切。述曰。雖異熟
果通七識有。今初能變唯眞異熟。我所藏故。
持染種故。名眞異熟。非説一切業所感者皆
初能變。持雜染種。即顯善惡業果名識○我
愛執藏。顯初名也。言異熟者○或異熟因所
招名異熟果云云
能變果識者。顯此非是能變之中因能變也
燈云。論此中且説我愛執藏等。西明約引滿
異熟果簡。不異本釋。有解別簡。我愛執藏
目阿頼耶。持雜染種即目陀那。最初能變異
熟果識名爲異熟。今謂不爾。陀那通佛。非持
雜染。故要集云。謂我法所依能變。於二位中
別簡六識。至第七地顯我執位。眞執藏處。八
地以上除金剛位。持雜染種顯法執位。倶唯
第八。故頌偏説第八異熟。今謂不爾。若兼法
執依。即初能變非最先捨。違下文故。今本釋
意。有二種簡。一簡他。謂余六識非眞異熟。二
簡自。八地以去雖眞異熟。非是我執恒愛着
處。已捨我執故。故下釋云。初能變識大小乘
教名阿頼耶。又云。此識自相分位雖多。藏初
過重。是故偏説。若以異熟取法執依。攝此果
相而爲自相。何得藏初過重。又下辨捨。先阿
頼耶。非異熟識。故今此文顯簡自他。但取我
執所依持雜染種異熟果識。名爲能變。非皆
攝盡。故云且説云云
論云○頌曰。初阿頼耶識。異熟一切種○論
云。初能變識大小乘教名阿頼耶。此識具有
能藏所藏執藏義故。謂與雜染互爲縁故。有
情執爲自内我故。此即顯識初能變識所有
自相。攝持因果爲自相故。此識自相分位雖
多。藏初過重。是故偏説云云
疏云○有情執爲自内我故。解執藏義。唯煩
惱障義。非所知障義○此不別執爲其我所
及與他我。名自内我。此即正解阿頼耶義。阿
頼耶者。此翻爲藏。藏具三義。如論已説。義雖
具三。正取唯以執藏爲名。不爾。二乘八地
菩薩應有此名。三名闕一。即不得名○問。前
言第八有三位名。何故於三能變之中。乃擧
異熟果相之號。於別釋中。遂致染分藏識之
名。論此識自相至是故偏説。述曰。此釋妨難。
三能變中擧異熟者。如前已解。今由二義説
阿頼耶。由此自相雖有三位。以彼藏名三位
之中初位所攝。自從無始乃至七地二乘有
學最初捨故。又以是名我執所執。過失重故。
雖染分名亦通異熟。異熟之名望此仍輕。以
此藏名通二種義。過失之重。故今偏説云云
論三云。此識無始恒轉如流。乃至何位當究
竟捨。阿羅漢位方究竟捨○又不動地以上
菩薩○此位方名不退菩薩○然阿羅漢斷此
識中煩惱麁重。究竟盡故。不復執藏阿頼耶
識爲自内我。由此永失阿頼耶名。説之爲捨
云云
疏三末云○此師意説。無現執藏。瑜伽説此
即名爲捨。以阿頼耶是藏義故云云
論云。阿頼耶名過失重故。最初捨故。此中偏
説。異熟識體菩薩將得菩提時捨云云
疏云。雜染執藏過失重故。有漏二位名最初
捨。以二義故。此中偏説。唯説阿羅漢捨。不説
捨異熟識等。此據捨縛。若據異熟識捨時。即
阿頼耶同。故以體説異熟識捨。不説依轉異
熟捨位云云
  問。付三能變且第二能變不言内思量
有何故耶
論云。二謂思量。即第七識。恒審思量故云云
疏云○若言此識實内思量。何故此中不言
内者。通無漏説。佛此亦縁外境相故云云
下文云○此後二識亦通淨名。非所熏故。又
互顯故云云
同一本云。論此能變唯三○述曰○此三能
變。初之一名唯未轉依。後之二號亦通淨名。
何故爾耶。下自當悉云云
燈下文云。論識以了別爲行相故○第三能
變即依局辨。云了境相麁故○第二能變亦
從通解。恒審思量無我相故。或相影顯。隨其
所應。在因在果故云云
唯識章云。或唯因説三○三十唯識云。謂異
熟思量及了別境識。多異熟性故偏説之。阿
陀那名理通果有。或因果倶説三。謂心意識
云云
論四云。能審思量名末那故。未轉依位恒審
思量所執我相。已轉依位亦審思量無我相
云云
  問。有漏第八識可了麁境耶
論云。三謂了境。即前六識了境相麁故云云
疏云○以前六識同了麁境。異七八故。合爲
一名。問。此前六識亦縁細境。如佛六識等。何
故但名麁。答。一多分故。二易知故。三諸有情
共可悉故。四内外道皆行有故。五大小乘所
極成故。六不共義故。七八二識不麁了故云云
祕云。疏六不共義者。簡七八也。前之五義皆
對佛果縁於細境六識明也云云
祕云。了境相麁故者。有義。應作四句。有了境
非相麁。第七八識。有相麁非了境。六識心所。
有倶非。謂七八心所。有倶句。第六心王。亦了
亦麁故云云
論下文云。不可知者。謂此行相極微細故。難
可了知。或此所縁内執受境亦微細故。外器
世間量難測故。名不可知云云
疏三本云○此中第二相分難知内執受境
即有漏種及有根身微細難知。非執受境外
器世界量大難知云云
瑜伽五十一云。云何建立所縁相。一由了別
内執受故。二由了別外無分別器相故○復
次阿頼耶識縁境微細。聽惠者亦難了故○
如是了別二種所縁故。於所縁境微細了別
故○應知建立阿頼耶識所縁轉相云云
顯揚論十七云。又即此識縁境微細。世聽惠
者難了知故云云
論第十云○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此品
縁一切法○行縁微細。説不可知。如阿頼耶
亦縁俗故云云
佛地論三云。如阿羅耶雖縁三境。以微細故。
亦言縁境不可了知云云
祕第三論三云。如彼卷鈔之
  初能變 頼耶三相段
  問。付以能藏所藏等三義名頼耶義。且
能藏所藏名大師何釋耶
疏云。論此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述曰。
此釋藏義○論謂與雜染互爲縁故。有情執
爲自内我故。述曰。能持染種。種名所藏。此識
是能藏。是雜染法所熏所依染法名能藏。此
識爲所藏。攝論第二等。非如大等藏最勝等
中即能所藏云云
  非如大等文。可見演祕釋
祕云○又能所藏傳有三釋。一云。現行第八
與所持種互爲二藏。謂現持種。種名所藏。現
名能藏。種生現識。識名所藏。種是能藏。二
云。現初能變與諸轉識互爲縁起。名能所藏。
本識爲因。七識是果。七識爲因。本識亦果。所
藏爲因。能藏爲果。三云。以種望現。能熏七
識。名能所藏。從七識生能生彼故。有義斷云。
然今論意依第二説。論主下釋達磨經云。此
頌意説阿頼耶識與諸轉識互爲因果。故但
應説。以現望現名能所藏。説爲因果。後破疏
云。言能藏者。但取現識能持種義。此即不
然。論説能藏顯是因性。不可現識與所持種
爲因縁。故下説現識能持種故名因相者。由
能所持體不異故。能生諸法。説現望現名之
爲因。非説能持望所持種名爲因也。又能所
藏皆通種現。無別體故。詳曰。雖有此斷。理亦
難憑現望於現。因縁豈立。現不親能生於現
故。若言非因由有其力與因名者。現望於種。
何不行耶。豈現望種無有力耶。又疏後解因
相之中。自斷三相皆通種現。自既自撃。何事
斥耶。余多分別具如燈辨云云
燈云。論能藏所藏等。西明三釋。第一八現望
余現。第二以雜染種爲能藏。種能持果故。第
三現種倶能藏。意取第二。要集亦取第二爲
正云。雜染品種望本識體。但是所依。無因縁
義。現行七識望第八現。亦無因縁故。第二釋
是彼宗也。然三相中因相與此義意稍異。今
謂諸論説能所藏。不唯説種。且無性云。證阿
頼耶識名阿頼耶。能攝藏諸法者。謂是所熏
習氣義。既云證阿頼耶識名阿頼耶。後云攝
藏諸法謂是所熏。明説第八。非諸法種。若
雜染種名爲能藏。便證種子名阿頼耶。經部
種子亦應如是。阿關第八。彼論又云○又若
以世親以第二句釋第一句。即證種子名爲
能藏。何故無著論云。復何縁故此識説名阿
頼耶識。謂一切有生雜染品法。於此攝藏。又
即此識於彼攝藏。既言此識於彼攝藏。即應
種子在現法藏。若如是者。何故復云或説有
情攝藏此識爲自我故。豈可執雜染種現以
爲我。故種子識言不目種子。由現第八能持
種子。名種子識。故諸名中云。或名種子識
能遍任持諸種子故。是故世親以第二句釋
第一句。又無性云○又此論第三正釋彼頌
云。由此本識具諸種子故。能攝藏諸雜染法。
依此建立阿頼耶名。准此。豈可但證種子攝
藏果法名爲本識阿頼耶名。又二。亦爲有情
執藏爲我。若説種子。豈可執種以爲我耶。若
執現識。不應言亦○此論又言。此即顯示初
能變識所有自相。攝持因果爲自相故。又解
因相云。此識因相雖有多種。持種不共。故偏
説之○如下
又云。三相中因相與此稍異者此亦不爾。准
此論文。與法爲因。即是因相。如文具顯。煩不
能引云云
百法論演義抄三懷古
  問。大乘意能作等六因皆爲因縁攝爲
當何耶 燈皆因縁性云云 付之
問。對法論中能作等六因皆是因縁性
隨轉小乘説歟
問。以現行第八望餘法。有遍行因義。引
何文證之耶 燈引無性攝論因相即是
増盛作用等文并雜集論遍行因之文爲
證 付之
問。燈中引攝論説遍行等三因即以異
門説阿頼耶説也云云爾者此文意可許
異熟因因縁之義耶
燈云
  問。頼耶三相倶可通種現耶
問。攝論所説因相爲唯種子將何
要云。准此中云。三相倶唯現行○第八三相。
攝論第二卷以種爲因相。諸法因縁故。現行
爲果相。二種所生故。現種倶爲自相。現種
倶爲自體故。又説。唯現行。所藏處名所藏
故。論本之文本意如此。又説自相因相通釋
第八現行及一切種子能藏所藏故。自相體
通。一切種相應更分釋故。因相亦通。其果相
唯第八現種。除餘種子。非異熟故。第四説。三
相倶取現行及一切種
要決云。文又説唯現行○解云。此第二説。意
云攝論三相如唯識論。亦唯現行。所藏處名
所藏故者。是通伏難○新羅記云。論本之文
本意如此者。唯識論本依現行第八識云。三
相頼耶之本意如此云云今謂不爾。若如是者。
與第一説有何別耶
燈云。又此三相。文義意殊。准樞要中。一云。
此論三相唯現。然曾聞釋三相倶通種現二
法。且對他宗擧顯勝者○理實倶通。以爲了
義○攝論但以種爲因相者。性用別論。親生
諸法。現行不爾
又據前總標。此中且説我愛執藏持雜染種
能變果識。名爲異熟。以辨三相。故但説現
上文云○六因之中能作幾因○且現行識望
彼諸法。爲能作因。能作因寛○又對法六云
○雖現行識非諸法種。據能持種説爲因相。
攝大乘云。因相者。謂即如是一切種子阿頼
耶識。於一切時。與彼雜染品類諸法現前爲
因。此雖説現識。亦得攝用歸體名因云云
無性攝論第二云。論曰如是已説阿頼耶識
安立異門。安立此相云何可見。安立此相略
有三種。一者安立自相。二者安立因相。三
者安立果相。此中安立阿頼耶識自相者○
此中安立阿頼耶識因相者。謂即如是一切
種子阿頼識。於一切時。與彼雜染品類諸法
現前爲因。此中安立阿頼耶識果相者○釋
曰○因相即是増盛作用。熏習功能能爲因
性。現前能生雜染法故云云
同論廓疏云○二釋因相中。文有三句。初言
謂即如是一切種子等者。牒前種子爲因相
體。二於一切時與彼雜染品類諸法者。擧所
生果。三前現爲因者。正顯能生因云云
  因相廣釋段
  問。以業種子可爲因相耶
論云。一切種相應更分別。此中何法名爲種
子。謂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云云
疏云○言本識者。顯種所在。簡經部師色心
等持種。親生自果。簡異熟因。望所生果非種
子故。要望自品能親生故
祕云○問。異熟習氣爲因相不。若是如何説
生自果。不是如何果名異熟。答。傳有二釋。一
云。因相。論擧親生影顯業種。二云。但取等流
習氣。故今此云親生自果。異熟因果依別義
説。詳曰。觀論之意。後釋爲勝。尋論可悉云云
忠安記云○基云○測云○解云。理實異熟
果種亦是因相。等流果體亦是果相。而論主
因相門中説親非疎。異相門中説疎非親者。
各擧一義影略互顯。和上云。基解似勝。所以
者何。言種子者。親約生自性體果之義。不據
生異性果不種子故云云
  文義記第五可勘之
論上文云。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
一切種○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因相云云
疏云。今望能持。且説於現○實通現種。故下
論文。一切種相應更分別。即通一切三性種
子○現行爲種等流依持之因。種子即是諸
法因縁。皆因相也。問。何故果相唯異熟法。因
相通耶。答。餘法非異熟故。餘非果相。諸法皆
爲因。因無別名。故現種皆因相。此即通出因
相之體。由此三相寛狹有別。自相因相通一
切法。果唯異熟云云
上文云。據實而言。現種倶通因果二相。然種
果狹。唯業果故。因相亦通一切種子云云
論七云。頌曰。由一切種識○論曰。一切種識。
謂本識中能生自果功能差別。此生等流異
熟士用増上果故。名一切種云云
疏七末云。即本識中能生一切有爲法種○
言異熟者。即善惡種望諸現種異熟生無記
法。前生等流果種但各自性。即通三性漏無
漏因縁種。此異熟果因但是善惡有漏増上
縁種云云文廣可見
  問。因位無漏種子四分中何耶
祕云。論諸無漏種等者。問。既非異熟識性所
攝。依護法義。是識分不。答。傳有兩説。一相
分收。若爾。第八應縁此種。答。解一云。許
縁無失。此釋不正。一云不縁。但説見分親所
縁者皆名相分。不言諸相皆見所縁。若爾。不
縁應非唯識。答。不離識故。唯識無違。問。設
許縁彼。復有何失。答。因位第八唯是有漏。非
有漏心所縁之相是眞無漏。爲此不縁。二云。
既非見縁。依自證分。自證分攝。若至無漏。方
相分收。淨見縁故。有義斷云。前解爲勝。雖在
因位非見所縁。是相分類。從餘相分。相分所
云云
義蘊云。論而是此識相分非餘者。問。無漏種
子何分所攝。答。此無始來依識自體。即自證
分攝。見分不取此爲境故。非相分相。論言相
分者。約有漏説。問。既非見境。應非唯識。答。
此同眞如。亦是識之自體不離識故。亦名唯
云云
別抄云。問。無漏種子非有第八識體。自相相
應等五門。是何所攝。解云。論無正判。且作一
義。以無漏位淨識所縁相分類故。相分所攝
云云思之
更勘
唯識義六卷私記云
論下文云。無漏法種雖依附此識。而非此性
攝故非所縁。雖非所縁。而不相離。如眞如性。
不違唯識云云
疏下云。對治識故。體性異故。不相順故。故非
所縁。四分之中。依自體分。非即是識自體分
收。性相乖故。若爾。本識既不變縁。何名唯識
○由不離識故言唯識。此意即是非離識外
別有實物。故名唯識。如眞如性云云
上文四分義云○心所與心相應。色法心之所
變。眞如識之實性。四分識義用分。此上四類
各一別義。又皆不離識。故並名唯。無漏種子
但具一義。謂不離識故説名唯云云
伽抄十三云。問曰。無漏之種非妄習氣第八
縁不。有義。縁略故此中不説。又此義非也。謂
心弱境強故不得縁。如攝論。聞熏習非阿頼
耶所縁。仍依於本識。以強勝故。若爾。云何名
唯識。若約無漏見分。此義又成。未起無漏心
時。此應不名唯識。如攝論。依彼第八。以念倶
隨滅故。亦名唯識。以第八縁境爲相縛所縛。
説第八境皆是親變。若縁無漏。即非相縛。故
不縁也。第八望無漏種。即非唯識。如眼識
望第八境亦非唯識。非所縁變故。問。若爾。無
漏熏時。熏阿頼耶識不。若熏。如何不縁。問。
若得者。第八縁種。如無色界。即爲自證分縁
等。若縁無漏種。縁自體耶云云
顯幽抄二末云。問曰。有何行相不行縁有漏
種子。答有三義故。所以不縁也。一者第八是
有漏。正是無漏法對治識故。二者體性異故。
三者不相順故。即但而不縁四分依自證而
住。問曰。第八識既不變縁無漏種子。即何成
唯識。答曰。但有依持義。持令不散故。不離識
故。亦名唯識也。譬如赤眼人把火也。亦如人
頂上帶物。雖不見。以頂持之。若第六即縁得
無漏種子也。問曰。六八二識一種是有漏。如
何即縁得無漏種子也。第八不縁。答曰。第
六識即疎縁親即非也。第八縁種子時。不許
變影事須親縁。即不許縁無漏種子也。問曰。
既若不縁無漏種子。亦得名相分攝否。答曰。
演祕有二解。一者無漏種子與第八相違不
相分也。二者因中無漏種子是果中相分之
流類。是相分攝故。亦名爲相分也。若據撲
揚。後義爲善云云
文義記云○本有淨種。此即淨識相分類故。
相分所攝義無妨云云


論第二卷本文抄九目次

  新熏本有段
五種姓別
眞如所縁縁
轉識頼耶
自類相生
若唯始起
小乘可爾


論第二卷本文抄九

  新熏本有段
  問。護月論師意證本有種子引五種姓
別文。爾者通證漏無漏法爾種歟。爲當
唯無漏證歟
又方問。本有師意引五種姓別文。爾者
此文唯楞伽經歟。將通瑜伽等説歟
又方問。論中述護月義引經論説證本
有種子。爾者以説畢竟無性文可證有
漏本有種子耶 兩方
論云。此中有義。一切種子皆本性有云云
疏云。初唯本有。上古已來多説如此。今護法
論師。叙近者護月等義○此即標宗云云
論云。如契經説。一切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
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
疏云。自下第三引證有三也。初引有漏無漏
通經。次引唯無漏經。後有漏例同。大莊嚴論
亦引此經。名無盡意○故知有漏無漏種子
皆是無始法爾而有云云
論云。又契經説。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界
是因義
疏云。此下第二是阿毘達摩經。即大乘通用
○此合二經云云
論云。瑜伽亦説。諸種子體。無始時來。性雖本
有。而由染淨新所熏發
疏云。此下所引如瑜伽論第三卷説云云
論云。諸有情類。無始時來。若般涅槃法者。一
切種子皆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闕三種
菩提種子云云
疏云。又第三卷次前上文○即二論證有無
漏種皆是本有云云
論云。如是等文誠證非一
疏云。此即曲結有漏無漏合法爾經云云
論云。又諸有情既説本有五種姓別故。應定
有法爾種子不由熏生
疏云。此第三引經論通證。即是十卷入楞伽
第二卷。無上依經上卷。善勇猛般若第一卷。
大般若第五百九十三卷。説前種姓。大莊嚴
論第一卷末種姓品。及此瑜伽第二十一聲
聞地。皆説有五種姓別。故應定有法爾無漏
種子不由熏生云云
論云。又瑜伽説。地獄成就三無漏根。是種非

疏云。第二偏引無漏本有。即瑜伽論五十七
云云
論云。又從無始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本性住

疏云。此地持・善戒經・菩薩地並是。第一種姓
品云云云
論云。由此等證。無漏種子法爾本有。不從熏

疏云。即結無漏。由此三文。證無漏種法爾本
有不新熏生云云
論云。有漏亦應法爾有種。由熏増長。不別熏

疏云。下准有漏亦法爾有云云
燈云。論又諸有情等者。本疏云。唯引無漏。初
引三文。後結。一引楞伽五性。皆是有性故。第
二瑜伽三無漏根。第三地持等性種姓文。皆
唯無漏。然疏中并明無上依等者。通擧諸教。
意取法爾無漏種子。故疏云。故應定有法爾
無漏種子不由熏生。言通證者。是得錯本。又
見通擧。謂證二種者。不得疏意云云
周記云。燈言通證等者。本疏引教意。證法爾
無漏種。不欲通證餘説。本疏有通證言。是得
錯本云云
常騰記云○要集之中。述本疏意云。基云。此
文通證有漏無漏。入楞伽・無上依・善勇猛般
若・瑜伽等。皆説有種姓別云云
文義五云。又諸有情既説本有等者。基説。此
文通證有漏無漏。入楞伽・無上依・善勇猛般
若・莊嚴論等。皆説有五種姓別。測釋。別證無
漏。餘同前説。以無漏五種姓別故。觀解。此即
通證○四證無漏。一證有漏。此中自有別結
文故。證曰。勝鬘・無上依・瑜伽五十二。立四
種姓即無不定。善勇猛立四種姓無無性。入
楞伽立五性。無無性。莊嚴・瑜伽二十一・顯揚
二十一。唯立二種。謂有性無性而闕餘三。合
如是等教。具足五性差別。上來二經一論通
證漏無漏。證已總結。此下別證無漏有漏。此
中但引五性不同。而未釋成。今欲釋成故。言
故應定有。非是結也。凡言結者。理必先釋。後
方結也。上來未釋。如何有結。又以無漏種五
姓差別不由無漏。如何得言一證有漏。此文
不同彼前所引瑜伽第二引文不釋。以文顯
一切種言通有漏故云云
  問。決擇分中。諸出世間法從眞如所縁
縁種子生云云等者。説淨法因縁歟。將説
所縁縁歟 兩方
問。爾者以眞如實爲淨法因縁歟
論云。有義。種子皆熏故生○無漏種生亦由
熏習。説聞熏習聞淨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
故。是出世心種子性故云云
疏云○攝論第三卷出世淨章中。説聞熏習
聞淨法界等流正法而熏習起故。又瑜伽論
五十二説。從眞如所縁縁種子生。與此文同
云云
祕云。疏五十二眞如所縁縁種子生者。案彼
論云。諸出世間法○種子所生。釋曰。相傳天
竺略有三釋。一唯新熏宗。勝軍論師。自有兩
解。一云。諸佛菩薩由證眞如。展轉流出十二
分教。見道已前勝解行地。縁彼經教。作所縁
生從本爲名。名從眞如所縁縁生。二云。初地
出世聖道。一從世第一法。爲増上無間二縁
而生。二從眞如所縁縁生。二本有宗。護月論
師。亦有兩人。一云。本有無漏種子爲増上縁。
眞如爲所縁縁故。順解脱等善根得生。二云。
本有無漏種子爲因縁。解脱分等爲増上縁。
世第一法爲無間縁。眞如爲所縁縁故。初地
出世間法得生。論從後縁。隱前不説。云從眞
如所縁縁生。三新熏合。戒賢師釋。與第二師
義意同也。更有同異。具如彼抄云云
肝心云。又五十二説○者。異説非正義。云何
新熏合用宗。戒賢論師等云。本有無漏種子
而爲因縁○論從後縁隱前不説。云從眞如
所縁縁生。護法正義亦同此説云云
瑜伽論五十二攝決
擇分
云。復次我當略説安立種
子○謂於阿頼耶識中。一切諸法遍計自性
妄執習氣。是名安立種子○問。若此習氣攝
一切種子。復名遍計麁重者。諸出世間法從
何種子生。若言麁重自性種子爲種子生。不
應道理。答。諸出世間法從眞如所縁縁種子
生。非彼習氣積集種子所生。問。若非習氣積
集種子所生者。何因縁故建立三種般涅槃
法種姓差別補特伽羅。及建立不般涅槃法
種姓補特伽羅。所以者何。一切皆有眞如所
縁縁故。答。由有障無障差別故。若於通達眞
如所縁縁中。有畢竟障種子者。建立爲不般
涅槃法種姓補特伽羅○若有畢竟所知障種
子。布在所依。非煩惱障種子者。於彼一分建
立聲聞種姓補特伽羅。一分建立獨覺種姓
補特伽羅。若不爾者。建立如來種姓補特伽
羅。是故無過云云
同抄十三云○問。諸出世間法○種子所生
者。備景法師云。若欲入解脱分時。觀十二部
經教法。此教迷從清淨法界出。由縁此教。乃
至在入決擇分位。將證見道已。前縁教爲境
修習。多修習力故。故言眞如所縁縁。入見道
已。此縁見道無漏之智。本無無漏故。今縁眞
如。既著即熏成種。即現行智以眞如爲所縁
縁之種子生。即此種子不從因縁生。唯有前
世第一法爲等無間縁。倶有法爲増上縁。眞
如爲所縁。至後念已即從因縁者。又解。即由
決擇分。世第一法縁眞如教法爲所縁故。以
此爲因縁種子生見道智。即説世第一法名
眞如所縁縁種子。以縁教法影像眞如修習
爲縁故。言從眞如所縁縁種子生。此是勝軍
論師義。即以此文故。言一切皆從新熏成。護
月釋云。其自身中本有無漏種。由在解脱分
等位中。縁教法故。名眞如所縁縁。當於此
時。熏種遂増。由本有種故。得入解脱分位。
又入見道時。由前已習縁眞如觀。今得成就。
縁著眞如。眞如即是所縁縁。本有無漏之
種乃能生此現行智果。由縁眞如爲境。種方
生現行故。言眞如所縁縁種子生若護法菩
薩與護月同。然是解脱分位。更生無漏種子。
至見道。見道正見從此親生。本有種爲増上
縁助。景師云。更爲護法等釋以眞如爲所縁
者。自種子生故。言眞如所縁縁生。生其四
縁具足。若自相傳及泰師云。如勝軍師。新熏
無漏種。初地方有或不從因縁生當於此時。
以眞如爲所縁故生。又用世第一法爲因縁
生。同前如護月論師云。本無漏種非今方有。
其眞如亦是本有。無漏之種性縁眞如。眞如
所縁縁攝。見道正見用本種生故。其眞如所
縁縁種生。如護法菩薩。本無漏種如護月師。
要更新生無漏種子。方得正智新起。新熏熏
種若生果時。皆能縁如即種姓有。以眞如爲
所縁縁故。從此種生。故言從眞如所縁縁種
子生。又若無新熏熏種。必無生果。今説新熏
者。就勝而説。故言眞如所縁縁種子生云云
  餘師抄可勘合之
惠日論第二眞如爲
種謬五
云。有義。瑜伽論云。出世間
法從何種子生○種子所生。西方兩釋。一護
法等云。此是縁眞如智以眞如爲所縁縁故。
名眞如所縁縁種子。二難陀等云。是聞熏習
種子從佛正體智爲名。名眞如所縁縁種子。
此二倶非。何以故。論云。若非習氣積集種子
所生者。何因縁故。建立三種般涅槃法種姓
補特伽羅。及建立不般涅槃法補特伽羅。所
以者何。一切皆有眞如所縁縁故。准此難意。
眞如皆有無其勝劣。因何分三乘性及有無
性。不可。答家以非一切皆有智種答。難家將
一切皆有眞如爲難。爲難之法牒釋難故。同
一文故。又論自爲問答。不可言難家不得答
意。故知答家以眞如爲種答。難家即云不得。
有無不同。故知眞如能爲種生。同大般若眞
如雖生諸法。眞如不生者。此亦不爾。所以者
何若以眞如爲種生法。過失如前指。不平等
因。爲妄中説云二師釋與論相違者。此亦不
然。釋不違論。何以故答意以眞如爲所縁縁。
能縁智種爲出世法因。難意夫以如爲所縁。
所縁既遍有。能縁亦應一切皆成。何故得立
有無性別。若即眞如爲種能生。應但云從眞
如種子生出世法。何須云眞如所縁縁種子
生○又若眞如爲種親生出世間法。略有四
過。一前後相違過。自前本性門中。即説無漏
從有漏心生。今説如生。定從何是。二門相違。
二聖教相違過。瑜伽論攝種子義中。皆云一
刹那滅者。生已無間即滅壞故。無有常住得
成種子。於一切時無差別故不可。難云。法爾
種子不與能熏相應熏成。何得名種子者。不
爾。七義釋種子義。能熏所熏釋熏習義。又
本有種由熏増長。不説熏生。説熏生者。是新
熏種。三自宗相違過。違佛性論。有體生無體。
若許眞如新生出世。即應云二有體生有體。
何故説一。四進退相違過。若從有漏生無漏
者。便違五十二。不説麁重自相種生故。更有
多過。如前已辨云云
  上文解本性住種姓謬有多難可見
同第四云。問。若不許眞如爲佛正因。如何佛
地論説。眞如理爲佛正因。信般若等爲佛縁
因。瑜伽復云。從眞如所縁縁種子生。答。此二
論文如前已會。今更重釋云。眞如所縁縁種
子生者。假説所縁縁爲種子。眞如實非有爲
法種。如説信般若等爲四徳種。法身四徳非
彼所生。是常住法由彼顯故。假名爲種。故梁
論云。聞熏習但是四徳道種子。四徳道能成
顯四徳。四徳本來是有。不從種子生。從因作
名故稱種子。准此故知。四智心品縁彼如生。
假説眞如名爲種子。若許眞如實是種子能
生有爲。即違瑜伽種子七義第一無常法爲
因等。亦違佛性論三性中一有體能生有體
云云
  攝論神泰疏第四。廓疏第四。並中邊義鏡
章第四。總聊簡。八卷私記第七等。具可
勘合
  問。轉識頼耶相望互爲因縁方如何
論云。若唯本有轉識不應與阿頼耶爲因縁
性。如契經説。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更互
爲果性。亦常爲因性。此頌意言。阿頼耶識與
諸轉識。於一切時。展轉相生。互爲因果。攝大
乘説。阿頼耶識與雜染法互爲因縁云云
疏云。論如契經法至亦常爲因性。述曰。第二
引教成前理。此引阿毘達磨經也。諸法於識
藏。能攝藏也。謂與諸識作二縁性。一爲彼種
子。二爲彼所依。識於法亦爾。所攝藏也。謂諸
轉識與阿頼耶亦爲二縁。一於現法長養彼
種。二於後法攝植彼種。互相生故。所生爲
果。即顯互亦能爲因也。常爲因性者。顯此二
法更互亦常爲因。顯非異此而有因也。故常
言亦通果。常爲果故。於果説互。於因説常。影
略故也。如攝大乘第二卷説。瑜伽師論五十
一中。廣説其相云云
燈云。攝大乘説。阿頼耶識等者。彼論第二。引
瑜伽論第五十一云。何建立互爲縁性轉相。
謂阿頼耶識與諸轉識作二縁性。一爲彼種
子故。二爲彼依故。爲種子者。謂所有善不善
無記轉識轉時。一切皆用阿頼耶識爲種子。
故因縁也。爲所依者。由執色根。五識依轉。等
増上縁也。諸轉識與阿頼耶識作二縁性。一
於現法中。能長養彼種子故。二於後法中。爲
彼得生攝殖彼種子故。長養種子者。謂如如
依止阿頼耶識。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同生
同滅。熏習阿頼耶識。後後轉識轉更増長。轉
更熾盛。轉明了轉。此因縁也。准此。但似與後
後轉識爲因縁。不言與頼耶而作因縁。今解
此意言。長養彼種子故。謂同生滅熏習阿頼
耶識。即熏八識義。且此意望種子頼耶爲因
縁性。言與頼耶爲因縁性。影顯生現持諸熏
習令轉識生。不爾。與前轉識轉時一切皆用
阿頼耶識爲種何別。又是轉識與轉識爲因。
非頼耶因也。又前頼耶且望與現轉識爲因。
影顯亦與彼種爲因。此中轉識且望頼耶種
子爲因。影顯亦與現行爲因。何故如是。生轉
識種。現能熏勝。隱八不言。生現第八。種子
因勝。隱現不言。故但説言於現法中能長養
彼種子故。即現熏種。現是種因。於後法中爲
彼得生攝植彼種子者。謂彼熏習種類能引
攝當來異熟無記阿頼耶識者。此約業種引
當異熟爲増上縁。言謂彼熏習種類者。業種
是彼名言種類。爲彼得生。攝植彼種子。即顯
由業彼方得生。不爾。異熟不能生故云云
瑜伽論五十一云○若略説阿頼耶識由四種
相建立流轉○云何四相建立流轉。當知建
立所縁轉故。建立相應轉故。建立互爲縁性
轉故。建立識等倶轉轉故○云何建立互爲
縁性轉相。謂阿頼耶識與諸轉識作二縁性。
一爲彼種子故。二爲彼所依故。爲種子者。謂
所有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一切皆用阿頼
耶識爲種子故。爲所依者。謂由阿頼耶識執
受色根。五種識身依之而轉。非無執受。又由
有阿頼耶識故。得有末那。由此末那爲依止
故。意識得轉○非無意根。復次諸轉識與阿
頼耶識作二縁性。一於現法中。能長養彼種
子故。二於後法中。爲彼得生攝植彼種子故。
於現法中長養彼種子者。謂如依止阿頼耶
識。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如是如是於一依
止同生同滅。熏習阿頼耶識。由此因縁。後後
轉識善不善無記性。轉更増長。轉更熾盛。轉
更明了而轉。於後法中爲彼得生攝植彼種
子者。謂彼熏習種類能引攝當來異熟無記。
阿頼耶識如是爲彼種子故。爲彼所依故。長
養種子故。攝植種子故。應知建立阿頼耶識
與諸轉識互爲縁性轉相攝論不
引此字
無性攝論二云。論曰。如是二識更互爲縁。如
阿毘達磨大乘經中説伽陀曰。諸法於識藏
○亦常爲因性。釋曰。此中爲顯阿頼耶識與
諸轉識更互爲縁。引阿笈摩令其堅固故。説
諸法於識藏等。又如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
中説。阿頼耶識與諸轉識作二縁性○互爲
縁性云云世親攝論第二
不引本論也
上文云。論曰。復次阿頼耶識與彼雜染諸法。
同時更互爲因。云何可見。譬如明燈焔炷生
燒同時更互。又如盧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
應觀此中更互爲因道理亦爾。如阿頼耶識
與雜染諸法因。雜染諸法亦爲阿頼耶識因。
唯就如是安立因縁。所餘因縁不可得故。釋
云云
顯揚論第十七云。問。互爲因相建立云何。答。
阿頼耶識與彼轉識爲二種因。一爲諸種子
生因。二爲所依止因。種子生因者。謂諸所有
善不善無記轉識生時。一切皆用阿頼耶識
種子而生。所依止因者○復次轉識與阿頼
耶識爲二種因。一於現法中長養種子故。二
於後法中爲彼得生攝植彼種子故。於現法
中長養彼種子者。謂隨依止阿頼耶識。如是
如是善不善無記轉識生時。於一依止同生
同滅。如是如是熏習此識。由是因縁故。後
後轉識善不善無記性轉。復増上轉。復熾然
轉。復明了而得生起。於後法中攝植彼種子
云云
  問。阿毘達磨經頌意如何
疏云如上
梁攝論第二云。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
者。若本識作諸法因。諸法爲果。必依藏本識
中。若諸法作本識因。本識爲果。必依藏諸
法中。此二互爲因。亦恒常爲果者。若本識爲
彼因。彼爲本識果。彼爲本識因。本識爲彼
果。如此因果理。有佛無佛法爾常住云云
攝論疏三云。言諸法者。轉識也。於識藏者。於
頼耶中藏也。言識者。阿頼耶識也。言於法亦
爾者。於轉識中藏亦同轉識故。故亦爾下兩
句重顯。言更互爲果性者。顯上所藏諸法及
識也。亦常爲因性者。顯能藏識乃諸法云云
顯幽抄七本云。諸法於識藏者。即前七識名
諸法。熏得一切種子在第八識中持。即第八
識能含藏諸法種子故。即前七識與第八作
二縁。一名因縁。二爲増上縁。識於法亦爾者。
即第八與前七識作因縁。作増上縁更廣
四分義私記下云○此頌意云。七轉識諸法
種子現行第八識處藏之。即七轉識因。現行
第八果也。又現行七轉識熏成第八種子。即
七轉識果。第八識因也。互爲因果。一切之時
有因縁之義云云
祕云論三論界是因義等者。有云。界有三義。
一者因義。二是性義。三者種也。今依因義
以釋界言。疏唯取種。今取現行。與所持種體
不異故。説現親生名之爲因。現識亦名種子
識故。因相唯取現行識故。故下依用但説現
依。不説種也。詳曰。界若現識即依無別論主
何故別解二耶。界置親生諸法之言。依不云
耶。夫言親者是因縁義。現八如何能爲因縁。
不能熏故。又現與種雖不名異。亦不得一。一
既不成。取種何失。又前因相亦非唯現。又義
不同。不可爲證。既有多違。今還依疏
  問。付種子生現行因縁。且以第八自證
望轉識。可爲眞因縁耶
燈上文云如上○若爾。現八但爲種依。不生雜
染。何名彼因。答。種是識用。不一異故。攝用
歸體。説爲法因。無漏法種能所治別。故不説
之。若直取種。無漏應取。又識顯現。種子沈
隱。以識能持彼種子故。説識爲因。義顯種
子。如説聞熏爲出世種。義顯本有。無漏爲因。
説雜染法與阿頼耶爲因縁者。應知亦爾。又
親因縁及増上縁。皆名因名縁。經頌倶名因。
論釋倶名縁。設就増上。名互爲因。亦復無妨。
持彼熏彼之種子故云云
論上文云。諸有漏種與異熟識體無別故。無
記性攝。因果倶有善等性故。亦名善等云云
疏云。此有漏種與本第八體無別故。性類是
同。唯是無記○能所生法皆通善等。故通三
性。謂此種子本能熏習現行之因。及後所生
現行之果。皆通三性。故言因果倶善等性。即
是功能差別門説。非依體門性唯無記。如前
已説
論云。此中何法名爲種子。謂本識中親生自
果功能差別。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
體用因果理應爾故云云
疏云種望所依及所生果。爲不一異。此即立
宗。何所以然○本識是體。種子是用。種子是
因。所生是果。此之二法理應如是。不一不異。
本識望種。四出體中攝相歸性故皆無記。種
從現行望於本識。相用別論故通三性。若即
是一。不可説爲有因果法有體用法。若一向
異。應穀麥等能生豆等。以許因果一向異故。
不爾。法滅應方有用。以許體用一向異故。用
體相似。氣勢必同。果因相似。功能状貌可相
隨順。非一向異云云
  演祕。攝論二。瑜伽五十二。攝論廓疏三
等。廣可見之。體用不一不異外。委細解

論七云。此識爲體故立識名。種離本識無別
性故。種識一言簡非種識。有識非種種非識
故。又種識言顯識中種。非持種識。後當説
云云
疏七末云。論此爲體至無別性。述曰。種子以
識爲體。故立識名。以種離本識無別性故。種
子依本識自體分。亦即名種子識。與識不一
不異。若爲相分亦識所變。體即是識。非離識
外別有體性。故立識名○論又種識言至後
當説故。述曰。此中所顯本識中種。非謂持種
名爲識種第八識也。以第八識後展轉力現
助縁攝。非因縁故云云
北抄云。識者現行第八及種子第八識。此二
與諸法作二縁性。種子第八識望諸法。爲彼
種子。現行第八識望諸法。爲彼所依云云
惠日論第二云。又若第八體爲諸法正因。亦
違瑜伽攝大乘等種子之義。心體是一。許親
生多。何名引自果及以性決定。又復一因何
能通生善不善等。若許爾者。同一因論。成不
平等。涅槃二十二云。一切諸法異因異果。亦
非一因生一切果。非一切果從一因生。以此
故知。因果各別。由阿頼耶具三相義。因相之
中具種種界。雖非離第八。亦不即頼耶。體用
因果理應爾故。故阿毘達磨經云。諸法於識
藏○又云。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
頼耶。勝者我開示。以此故知。藏識之中有種
種界。非即第八。然華嚴楞伽説心染淨能生
一切者。攝用歸體。攝餘從識。故不明違云云
演祕上文能所藏三釋
正不之文
云。現望於現。因縁豈立。
現不親能生於現故。若言非因。由有其力。與
因名者。現望於種。何不許乎。豈現望種。無有
力耶云云餘文
如上
顯幽抄五末云○又前七識望第八識。亦互
爲因者○問。如何第八識與前七因縁縁耶。
答曰。第八識能含藏前七識種子。種子生現
行。從他第八所持種子中生。即第八識與前
七識爲因縁縁。以前七種子皆是第八識相
分攝故。生前七現行時。但從第八相分種子
生也。即第八能生前七識。故名因縁縁義○
問。第八識中有第八種子。有前七識種子。取
何種子與前七識爲因縁縁。答曰。但取第八
識所持相分。前七識種子能生前七識故。即
第八識與前七識爲因縁者。亦是増上縁中
説因縁義也。但是第八識自證分與種子力
令生前七識。現行自證與前七識亦有因縁
縁義。即前七第八互爲因縁縁義也云云
  問。付現行熏種子因縁。且轉識熏第八
識種耶
又方問。相分熏種耶。又有證文耶
疏三本云能熏段論唯七轉識至可是能熏。述
曰。總結也。即能縁中七轉識心所等爲能熏。
若爲相分。何法爲障。即第八識爲六七識之
所縁故。爲相分熏。何分爲能熏。唯自體分。如
自體分唯受熏故。見分體故云云
祕云。疏若相分相熏何法爲礙者。有何法障
不令變爲相分熏耶。障法既無。故得熏矣。疏
如自證分等者。若爾。何故言見相熏。答約用
而説云云
顯幽抄七云。問曰。此七識四分何能熏薦福。
答曰。唯自證分及相分能熏也。餘見分及證
自證分不能熏也。以見分是用不能熏。證自
證分是後邊故。以沈隱故不能熏也。唯自證
分相分能熏也。此不爾。今言能熏者。但取
見分相分能熏種也。問曰。相分是色也。如何
能熏種也。答曰。但是見分與相分令相分熏
種也。問曰。見分豈誰與力能熏種耶。答曰。見
分是自證分與力故。令見分熏種。即自證分
不熏種也。以自證分是體與用力故。若説體
用不相離者。即攝從體。亦自證熏者。亦得其
實是見分及相分熏種也云云
論第八云。前七於八所縁容有。能熏成彼相
見種故云云
疏第八云○謂前五識爲能熏。成彼第八相
分色等相分種故。是第八見分所縁縁。第七
識爲能熏。成彼第八見分種故。是自證分所
縁縁○第六識若縁第八見相而與熏種。即
雙熏彼二分種子云云
祕六云。有義。初解乃非順教。論云。能熏彼相
見種。能熏自種。何得稱彼○又觀疏意。通於
種現。不障能熏見相種子爲八所縁。但以論
有熏彼之言故。約熏於八相見説。今既局斷
故爲難據云云
  以此等文可成長養彼種子之意也
顯幽抄五末云○疏文前七識望第八識亦互
爲因者。即第七識能熏第八見分種子。即第
七望第八爲因縁縁。以親辨得見分種子故。
今是増上縁中以明因縁縁。以現行熏種子
是増上縁中説也。第六識縁第八識時。與第
八識熏得見分種子。即第六與第八相見爲
因縁縁也。以親果故。前五識能熏第八相分
種子。即五識現行望第八種子名因縁縁也
  問。轉識頼耶有現行熏種子因縁云云
者可具性決定引自果義耶
燈六論八十
五依處
云。要集又云。如三性第六縁第八
見。所現影像隨自見分即通三性。而能熏成
無記種子。此亦異性相順能生者。誰言此相
定隨見性。若定隨見生無記果。非性決定各
引自果。若云六義彼説種子者。豈相熏彼見
種。非親因縁耶云云
論下文云。四性決定。謂隨因力生善惡等。功
能決定方成種子。此遮餘部執異性因生異
性果有因縁義云云
疏三本云。謂隨前熏時現行因力故。生善惡
等功能決定。非難亂生○夫因縁者。辨自體
生性相隨順。以善等不辨惡法等自體云云
論云。六引自果。謂於別別色心等果。各各引
生方成種子○或遮餘部執色心等互爲因縁
云云
祕云。問。言引自果。即色心等各自種生。第七
相分云何生八。答。是心相故。故能生心。問。
所熏種爲一爲二。設爾何失。若唯一種。云何
生慮非慮二耶。七相八見有差別故。若熏二
種。能熏既一。種云何二。答。雖能熏一。由有
本質。熏二無失。餘難思擇云云
同六論八
三業處
云。問。能熏七識非劣無記。云何能
生本末異熟。答。相分熏彼本末之種。相分與
見性必不同。熏彼何失云云
論七云。一因縁。謂有爲法親辨自果。此體有
二。一種子。二現行○現行者。謂七轉識及彼
相應所變相見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極劣無
記。餘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望彼。是因縁性
云云
燈一云三類境如第七縁第八。是攝相從見有
覆性。從質無覆性。問。顯依於質起。從本名
無覆。*顯依於質生。從質名異熟。答。無覆是
性類。影本倶無覆。異熟據酬業。影像非異熟。
問。異熟據業引。影像非異熟。無覆是報體影
像非無覆。答。性類是寛。本影倶無覆。異熟性
局。唯本不通影云云
  尋云。若爾。縁第八時。所變相分不名異熟

圓弘師章云。問。善等意識縁異熟識影像
生起。如是影像隨本性異熟性攝。性羸劣
故。應非能熏。若爾。以誰爲異熟識因縁。
答。影像雖復異熟所攝。然以善等意識見
分爲勝友。承彼勝力得成能熏。論中此遮
異熟心心所等者。此就見相倶是異熟及
見異熟爲語云云
以此文可知性決定引自果義并相分熏種

論下文云。何等名爲能熏四義○二有勝用。
若有生滅勢力増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此
遮異熟心心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云云
疏云。勝用有二。一能縁勢用。即簡諸色。爲相
分熏。非能縁熏。二強盛勝用。謂不任運起即
簡別類異熟心等有縁慮用無強盛用。爲相
分熏。非能縁熏。由斯色等有強盛用。無能縁
用。異熟心等有聽縁用。無強盛用。不相應法
二用倶無。皆非能熏。即勝勢用可致熏習。如
強健人能致功効云云
燈云。能熏義中二有勝用。西明云。業感異熟
心心所等。護法無異分別。門人分成兩釋。一
云。業感定不能熏。唯法爾起○一云。業感有
二。強者能熏。劣即所熏。若依此説等取劣
者三藏意取後解爲勝。又云。初釋不許影像
熏本質種。今謂。此説倶不應理。何者。初釋本
質非影熏成。轉識不應與阿頼耶爲因縁性。
違護法釋。第二解若是業招名爲異熟。雖復
引滿二果有別。引同倶名異熟。並不能熏。倶
異熟故。論不簡故。無文證故○若非業引但
分別生。即是能熏。性非異熟。是異熟生云云
  問。轉識熏自種。望頼耶可名因縁耶
問。以五識望頼耶。可有現行熏種子因
縁耶
燈云如上
周記云。文謂如依止阿頼耶識等者。此説意
云。一切種子平等同依阿頼耶。云如如者。相
似義。應捨大論文熏種者。熏八識之種。而不
唯熏第八識種。亦非轉識。但熏自餘故。言熏
云云
祕上文云。問。餘有漏識。除生第八餘有漏種。
非八因果。何名二藏。答。諸有漏種本識性同。
無別體故。轉識與八互得爲縁。倶有漏故云云
三類境三卷私記云。三性轉識相見分等。皆
縁本識熏種子。其所熏種皆名種子頼耶。是
故現行轉識識種子頼耶之因縁也。相分熏
種親生本識相見二分故。亦云爲本識但因
縁也云云
論七云○有唯説種是因縁性。彼依顯勝。非
盡理説。聖説轉識與阿頼耶展轉相望爲因
縁故云云
疏七末云。以瑜伽第五十一及攝論。引阿毘
達磨經等。説轉識與阿頼耶互爲因縁故。非
彼自種子。可言轉識更與本識互爲因縁。故
知現起六七與種子本識爲因縁。即現行熏
成種義故云云
義演云。非彼種子至互爲因縁者。意説。非彼
七識自種子生彼第八現行識。可言轉識與
本識互爲因縁。此中説六七識與第八互爲
因縁者。以六七識爲能熏。熏生第八見分自
證分種。此種後時能生第八識故。證現行七
識望第八互爲因縁。不説五識者。五識熏種
子能生第八識等見分故。亦不取本識名言
種。本識名言種雖生本識。本識更不熏種。即
更爲因縁義不成云云
疏三本云。即第八識爲六七識之所縁故。爲
相分熏云云餘文
如上
顯幽抄五末云。問曰。若第六識與五七識熏
種子時。即是因縁義。如何言前七相望無因
縁義。答曰。第六識熏第七識種子時。刹那間
即落起第八識。但與第八識相望即有因縁。
第六與五七爲不因縁義。難。若望異念。即種
子落在第八。可第六不與五七爲因。今第六
一刹那間能熏種子。刹那間親因縁義。如何
不許。若不許者。即前來如何諸現行額上種
子爲因縁。縁答曰○文廣
要云。第四説。三相倶取現行及一切種。與轉
識互爲因果故。攝論云。言熏習所生諸法。此
從彼異熟與轉識更互爲縁因故。果相亦通
也。又諸法於藏。識於法亦爾等
  種子熏習義撿諸文可抄之
  問。以自類相生種可名因縁耶
論云。唯依此二建立因縁。所餘因縁不可得
云云
疏云。唯種與現實名因縁。除此所餘因縁無
故。不以現行七識望第八現爲因也。但取種
子望後爲因。又此中望體因縁體盡。若望果
別。亦有種子生於種子。豈非因縁。由是此中
但約體説。又説不盡。不説無漏故云云
  義蘊。義演忠安記。西明疏等可見之
無性攝論二云。論曰。復次阿頼耶識與彼雜
染諸法同時更互爲因。云何可見○唯就如
是安立因縁。所餘因縁不可得故。釋曰○所
餘因縁不可得故者。謂所餘法攝持種子不
相應故。若説五因爲因縁者。即異門説阿頼
耶識云云
  次文同類五因縁解也
論下文云。能熏生種。種起現行。如倶有因得
士用果。種子前後自類相生。如同類因引等
流果。此二於果是因縁性。除此餘法皆非因
縁。設名因縁。應知假説云云
論七云。縁且有四。一因縁。謂有爲法親辨自
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種子者○能引
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現果。此唯望
彼是因縁性云云
論下文云。二果倶有○非如種子自類相生。
前後相違必不倶有。雖因與果有倶不倶。而
現在時可有因用。未生已滅無自體故云云
疏云○種望於種既許異時。若入過去何者
因義○論雖因與果○述曰。其因與果有倶
者。謂生現。不倶者。生自類。雖倶不倶。而要
現在可有因用。以有體故。若入過去。即無因
用。體已滅故。未來亦爾。因用未生。體未有故
云云
論云。依生現果立種子名。不依引生自類名
種故。但應説與果倶有云云
疏云○述曰。依生現行果之種子名爲倶有。
不依引生自類名種。何故爾耶。能熏生故。望
異類故。果現起故。相易知故。種望於種。非能
熏生。非異類故。非現起故。非易知也。此中不
説故。攝論第二云。不生現行名爲種類。生現
行時名爲種子云云
祕云。論雖因與果至無自體故者。有義難云。
因現有用。果非無。可説果由現因起。果在未
來體非有。如何説果由因生。答。正由後果無。
方説從因起。難。因體落謝。用常在。可言果
由因用起。因體落謝。用隨亡。後果無因不生
起。有釋。如下説云。觀現在法有引後用。假立
當果。對説現因。是故現因能引後果。破云。不
然。此種子義前後相生因果皆實。彼説現識
假名因果。不應以彼而證此義詳曰。餘釋有
違。理如前破因生後果。今略答云。以落謝因
生後果。因無後果可不生現因體用既非無。
後果有因起何失。餘難類思云云
別抄云。問。顯揚論中。三種過破薩婆多五因。
彼宗遂以三過迦。難大乘異熟因等。如何其
難解云。大乘因果必定同世種對現在因果
現倶皆依主釋。又解。若種子自類相生。皆釋
現法施設立觀。現在法有引後用等。如論廣
云云
  問。西明意依若唯始起有爲無漏文立
量云。見道初生無漏應不得生。以無現
行無漏熏故。如兎角等云云爾者淄洲大
師付何過耶
論云。若唯始起有爲無漏無因縁故。應不得
云云
疏云。此下第二破立新熏○有爲無漏即見
道等。無本有種。無因縁故。應不得生。量云。
汝初無漏不應得生。無因縁故。如兎角等云云
燈云。論若唯始起○應不得生。西明云。三乘
初生見道無漏。應不得生。以無現行無漏熏
故。今謂。此解不依論文。又復因有自不定過。
爲如汝初生見道無漏。無現行而得生耶。亦
有兩倶不成。三乘見道初無漏心。皆不許有
現無漏心爲能熏生。又亦自違。自初生見道
無漏。亦不由現無漏熏方始生故云云
常騰云。文西明云三乘初生見道等者。解云。
案西明疏云。此即正破難陀。謂若唯始起無
本有種。二乘菩薩初生無漏無因縁故。應不
得生。以無現行無漏熏故文不依論文等
者。解云。唐本不依論文○如上方始生故云云
又案有燈本云。又復因有兩倶不成。三乘見
道初無漏心爲能熏生云云今以此本爲正。餘
本恐誤。更勘多本云云
  西明疏如此記所引。仍不抄之
  問。疏釋善等應爲不善等種文。小乘可
爾。爲同類因故。祕師何釋之耶。釋云。此
設許之。非彼本計云云付之
又方問。有人意釋。小乘可爾。爲同類因
文。不善法與有覆無記爲同類因。故爲
此説云云爾者祕師可許之耶
論云○有漏不應爲無漏種。勿無漏種生有
漏故。許應諸佛有漏復生。善等應爲不善等
云云
疏云。此下第二破立新熏○若彼救言。以世
第一法爲其因縁○此義不然。論有漏不應
○述曰○今以理徴。若有漏生無漏。應無漏
生有漏。許漏無漏得相生故○論許應諸佛
○述曰○解曰。不然。以勝劣故。劣可爲勝因。
勝非劣因。若爾。不善應爲善因。又若相違得
爲因者。善等應爲不善等種。小乘可爾。爲同
類因。大乘不然。故以爲難云云
祕云。疏善不善種小乘可爾者。此設許之。非
彼本計。有云。有部除能作因餘皆因縁。不善
得爲有覆無記同類因也。同諦攝故者。詳曰。
設彼不善爲無記因亦不爲證。此明善法爲
不善因故云云
燈云。論不善應爲善法等種。云小乘可爾者。
假設許之。非小乘許。又六因中小乘許爲同
類因故云云
  又六因中以下文。或本無之。後書入之
肝心云 文小乘可爾爲同類因者。北抄云○
已上演祕指北抄文。即名有云也。演祕云○
小乘學者諸師皆云。基師迷述小乘之義。
小乘宗中都無此義。今案順正理論第十六
卷云。有異師説。又不應言善惡無記諸法現
生。非前念爲後念同類因。如世間種芽莖等。
次第喩意者。種與芽與莖與葉。如次爲同類
因。是故異性以芽爲同類因。此雖異師而同
有部宗内師也。是故基師以爲文耳云云
論下文云。四性決定○此遮餘部執異性同
生異性果有因縁義云云
疏云。遮薩婆多等善法等與惡無記等爲同
類因有因縁義云云
祕云。問。按倶舍云。謂相似法與相似法爲同
類因。三性五蘊自部自地。唯與自地自部爲
因。云何今云善望不善爲同類耶。答。疏文言
總。意談不善得與有覆無記爲因。以同部故
云云
倶舍論第六云。同類因者。謂相似法與相似
法爲同類因。謂善五蘊與善五蘊。展轉相望
爲同類因。染汚與染汚。無記與無記五蘊相
望應知亦爾云云
順正理論十六云
  問。縁起經中内法異生不放逸者發福
不動業。以如理作意爲縁云云爾者可依
無明力耶
問。資糧加行正位有漏善可感異熟果

燈云


論第二卷本文抄十目次

  具義多少段
有宗一念
此即勝軍
轉生師
倶有因取
四無記同別
  所熏四義段
眞如受熏
  所縁行相門
妄執習氣
  四分義段
宿命智縁曾受歟
四分建立量
雖縁眞如


論第二卷本文抄十

  具義多少段種子義段
  問。有義意刹那滅義遮古薩婆多現在
一念住異滅三相有前後次第之計云云
撲揚大師可許之耶
論云。一刹那滅。謂體纔生無間必滅。有勝功
力方成種子云云
祕云○有義。亦遮上座現在一念心心所法。
而有前後先生後滅。色法四特生住異滅。及
古薩婆多現在一念。住異滅三先後次第者。
詳曰。理未必然。彼等雖計二三四法倶特而
有。皆唯一念。名刹那滅。若言一念有多法倶
故不許者。種生現時。有三法倶。種應非種。若
言彼計有次第故。故非種者。容簡上座。有宗
一念豈分時耶。何得簡之。又論但遮常無轉
法。彼二四三豈常無轉。由斯未必遮彼生等。
然傍義簡理亦應通云云
燈上文云。論又生等類若體倶有等者。本云。
初破古師相用前後。又住異滅下。破新薩婆
多三相用倶。西明斷云。並通新熏。今謂不爾。
前引婆娑三十九云顯一刹那具有三相。問。
若爾。應一法亦生老滅。作用時異。故不相違。
謂法生時。生有作用。滅時老滅方有作用。體
雖同時。用有前後。此意即答。三相作用皆有
前後。不別云滅與老同時
又云。倶舍第五破薩婆多云○諸説住等用
不同時。彼説便違刹那滅義云云
要上文云。古一切有師。生在未來。現在一刹
那三相時別
光記四云
  問。勝軍論師意爲許因果同時義將如

疏云。論二果倶有○述曰○有説。種生現行
之時。必前後念非此刹那。如何解此。彼師意
説。如上座部。心有二時。即因在生。果在滅
故。同在現在。亦不相違。此即勝軍假朋上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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