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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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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集云。於十四生即名一生。約七生即名半
生。於一物上隨義差別名爲一半云云
四卷私記松室
  問。付九品閏生義。上中・上下上三品各
閏一生歟
問。中中・中下上三品各閏半生歟
問。分品閏生爲大乘實義爲當如何
燈云。憎生損生者。欲界修道煩惱分爲九品。
將此九品以閏七生。初上品惑以増減故獨閏
二生。斷此品時。二生便減。上中・上下此兩品
共閏二生○中上一品能閏一生○下五品在
名爲家家。中中・中下共招一有。若斷此二。下
三品在。名爲一往來。不名家家。下上一品唯
感半生。斷此一品。即名一間。以有下中・下下
惑在故。下中・下下亦増半生。故名一間○已
上據大生説。人天兩報合名一生。若論中有。
人天外説乃有十四。一一生中皆有中有。人
天各七。若兼本有二十八生○上依隨轉。大
乘無文。據大乘宗。未必如彼分品閏生。何以
故。瑜伽云。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若如彼
説。上上品惑能受二生。預流果人餘惑誰遮
不令共潤。但上品閏故應總閏。猶斷一品。餘
惑但能閏於五生。力勢漸微。餘者准此當更撿
文云云
賢聖廣章云。此中且論受七生者。且九品惑
増損七生。未斷名増。斷已名損。若別分別。上
三品惑増損四生。中三品惑増損二生。下三
品惑増損一生。強弱不同展轉各増一倍○
若更細分作九品煩惱増損七生者。上三品
惑。上上品惑増損二生。上中・上下品惑各増
損一生。若中三品惑。中上品惑増損一生。若
中中・中下共増損一生。若下三品惑。下上品
惑増損半生。下中・下下共増損半生○知中
三品總増損二生。別説中上増損一生。中中
中下各増損半生。上品惑應知亦爾。總説増
損四生。別説上上増損二生。上中・上下共増
損二。若更別説。可上中・上下各増損一○問。
如斷第八。由受半生。如何乃言由品増損。答。
理實亦有第九一品。増損半生極能障故。今
約未斷第八品以説故。言兩品共増損半生。
中有・生有名爲半生○問。何故九品之中。第
二第四品惑各増損一生。第五第六第七品
惑各増損半生。氣力相似。答。九品七生相對
増損。上三増損四。中三増損二。下三増損一。
似相形説。於三品内。復自相形。前等後二。故
更不別。以第四品類前第三第二品。以第七
品類前第六第五品。又若於中更辨多少。便
有太多太少過也云云
倶舍光記第十三大同此文。然有少異。更可
勘彼文

論第一卷本文抄五目次

  三類境段
極微縁本質
然性種等
上地散眼識縁下地色等歟
種通情本
非黄見黄
第七相分名異熟歟
八本餘末
熏生成子
如五識縁自界五塵
必變上器
要集意第六識縁他界根等時相分熏種子歟
  總標殘段
變似我法
心變似我相
  破我段
我所執我量
數論思我
實是法執
又既不可説
又諸我見
  倶生分別段
其實亦有
妄想斷故
獨覺心數
定障種子


論第一卷本文抄五

  三類境段
  問。付心心所親疎種子同別且可有本
質同種生相分耶
又問。大乘意縁極微時可有本質耶
燈云。第二師云。見相別種。若爾。亦有三過。
一假法種生失。如縁極微。極微無體。但假想
惠析爲極微。唯識下云。非謂極微有實自體
○二違聖教失○三法能熏失。既假想惠安
立極微。相分是假。許能熏種。即違第二假法
如無非因縁故。第三師云。見相二分隨其所
應。種或同異。如縁龜毛兎角等。相與見同
種。以無自體相分復假。不別熏種。但隨見力。
帶同熏種。如縁五根。有爲實體。相與見分即
別種生。以十八界定異因。不相雜亂。然相
與質。一云同種。一云別種。雖有二義。相質種
別。理亦應好。以親疎縁種各別故。如縁第八。
相質同種。即許一種生慮非慮。亦有二身根
等倶失。以相與質既同種生。何不二身相等。
若六縁時。相分是假。即有一種生假實失。此
言假者。非如瓶等。以能熏故。但無根用不發
識故。名之爲假。由此相質或説同別。然於此
義。應設劬勞。又解云云
要云。相見同種別種者。有二解。有説。相見同
種生○三法同一種故。謂見影質。有説。相見
別種生者。本質見分定別種生。其影像相。與
見分及本質。或異或同。相分等現行爲因縁
故。本有倶生。現行相分或和合生。新舊種同
生故云云
對法抄第一末云諸非實色即能縁等種子所
生。無色用故。或無別種。或即本質同一種起。
然無實用。若實有者。有色用故。別從種生。非
與能縁同一種起云云
法處章云。諸非實色即能縁等種子所生。無
色用故。或無別種。或與本質同一種起。然無
實用。若實有者。有色用故。別從種生。非與能
縁同一種起。如樞要説云云
周記云。章諸非實色至無色用故。即縁龜毛
等。所有相分與能縁見同一種生。章或與質
同種生者。即極微等云云
法處章或本云。諸非實色即能縁等種子所
生。無色用故。或無別種成本質故。同一種起
云云
異周記本歟。可勘多本
祕二云。問。大乘極微豈無本質。答。聖教既云
以假想分析建立。何有本質。有義。極微有二。
一者本性。二影像相○本質極微異熟相故。
不熏彼種○影像相微熏成種子。不爾。彼無
影像故。問。於色等處。何處所收。答。質影二
微唯法處收。唯意境故。又與影像同一種故。
質十處收。影必應爾。詳曰廣破有
義云云
周記釋同祕所破有義意歟
  問獨散意識自界五塵相分性境歟
燈云。云何名性境。從實種生。有實體用。能縁
之心得彼自相。名爲性境○若獨散意識縁
自界五塵等。但是彼境自住自性。非得自性。
然性種等亦同五縁云云
周記云。燈若獨意識至亦同五縁者。此中意
説。所縁五塵不隨能縁而通三性。但守自本
無記性。名住自性。此獨散意亦不得彼五塵
自相。同五縁而是性境。問。雖不得彼境之自
相亦名性境。如何標言能縁之心得彼自性
方名性境。答。前標之中而標相顯不約。第
六獨縁之境是何境。彼所變相分從實種生。
別熏成種。不得名爲獨影之境。又此相分但
從所縁而是無記。不隨能縁而通三性。亦不
得名帶貪之境。由此道理但性境攝云云
増明記云。若獨散意識自界五塵等者。如獨
頭散意縁同界五塵。其境自體自無記。故云
住自性。是分別變故。非得自性。三境之中是
帶境。能縁意識通於三性。所縁五塵無記性。
非見同種。義與五同。故云種等同五縁云云
要上云。因縁故變等中。然有四釋○第三解
云。因縁者異熟心。因謂名言種子。縁謂善
惡業縁。若隨此生。變必有用○又獨頭之意
業果心因縁變故。亦應有用。由此故知第四
説善。因縁者法體實。從眞種子生。眞種子生
者。所變有用。餘名分別○性境全及帶質一
分。是因縁變。獨影及帶質一分。是分別變。然
帶質境可通因縁分別二門。從種及現二門
攝故云云
一卷私記仲算云。問。有分別第六所縁根塵無
質礙實用故。不性境攝。第八所變爲本質故。
云攝帶質。以何知云帶質事。答。燈云。自住自
性。非得自性○問。既云自住自性。何定非性
境。答。能縁心無分別。現量得境自性。心相分
已有質礙實用故。性境所攝。能縁有分別。不
得境自性。心相分無質礙實用故。不可性境
攝。有人此云性境有何妨。答。違章法處色義
並對法抄云獨散意識所縁假。何違此文云
實。問。爾何出性境句説所變文耶。答。説性境
不隨心云不隨。此亦云不隨心。不謂性境也。
問。若爾。何故云帶質。答。從質種生閏質種故
云帶質。問。何故云不隨心帶質。答。即燈文
云。然性種等亦同五縁云云問。故不云通情本
帶質。答。既云然性種等亦同五縁。成性繋種
不隨。何更云通情本云云三卷私記
意同之
法處章云。四遍計所起色者。論自説言。謂影
像色。獨生散意通三性心所變根塵無根等
用。水月鏡像。此等非一。因計所變五根五塵
定境色等。無用影像爲此遍計所起色體云云
對法抄一末同之
  問。第八識依定通力縁異地遠境歟
燈云
如第二卷抄
  問。上地散眼耳識可縁下地色聲耶
燈云。問。上地散眼耳縁下地不。若不縁下。云
何上得見下。若縁於下相分何收。答。散不縁
下。以極遠故。言上見下。據通果故。又解。散
眼耳識亦可縁下。如見下三災生異想等。杖
自他質。二解不定。繋從見分上地所收。有漏
異界不隨増故。有説下繋。託下地相熏成下
故。非漏自性故不隨増。然難思之云云
  問。帶質境可有種通情本義耶
燈云。解第三句。謂能縁心縁所縁境。有所杖
質而不得自性。此之相分判性不定。或從能
縁心。或從所縁境。種亦不定。或質同種。或見
同種。或復別種。名帶質通情本。如第七縁第
八。是攝相從見有覆性。從質無覆性云云
要云。三者帶質之境。謂此影像有實本質。如
因中第七所反相分。得從本質是無覆無記
等。亦從見分是有漏所攝。亦得説言從本質
種生。亦得説言從見分種生。相分不定故
燈下文云。有云。帶質通情本中。如現相分離
質離見。即法同分攝○若以現相不能縁。非
心非色法同分。一切相分不能縁。種子等應
法同分。彼既不爾。此云何然。故不可説離見
質判。定隨一故。非法同分。此釋爲正。故判第
七相離見質法同分收。此非正説云云
祕云。以許深淨雜種所生者。下第十云。三性
因縁許雜引生。問。第七相分雜引云何。答。有
二釋。一云。第七現相隨於見質通於二性。此
相熏種。種隨現相亦名二性。復相依此二性
種生。名雜引生。二云。此第七相或質同種。或
見同種。名雜引也。性雜可知。前解爲勝。許第
七相別有種故云云
三卷私記下卷意云有種通情本者。是不正
義也
論二云。因縁者。法體實。從眞種子生。種子
生者。所變有用。餘名分別。性境不隨心。獨影
唯隨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性境全及
帶質一分。是因縁變。獨影及帶質一分。是分
別變云云
  問。第六識非黄縁黄時可熏非黄種子

問。非*黄見黄五倶意識縁之歟。又非黄
見*黄執心歟
燈云○又遍計名是分別義。非執心。不爾。
攝法有不盡失。如似熱病懷眼等故。非*黄見
*黄。非*黄見黄。是第六識。非是眼識。得自相
故。此雖非是法執之心。亦得名爲遍計起色。
然所熏種隨本質收云云
疏五末論五云○第二根所發者。彼云眼所發
之識故名眼識。由眼變異。識必變異。如迦末
羅病損眼根。故所見青色皆以爲*黄。非懷色
時而識名懷等云云
祕云。疏如迦末羅病等者。問。非*黄見*黄。自
是意識。如何此中證眼識耶。答。由眼損故今
初眼識而不分明。而後意識見有錯亂故擧
壞意證眼識變云云義蘊釋
可見之
周記云。燈然所熏種隨本質收者。即第六識
相分青物之上作*黄解。而還熏彼本質青種
云云
  問。第七識縁第八識時相分從本質第
八可名異熟耶
燈云。問影依於質起。從本名無覆影依於質
生。從質名異熟。答無覆是性類。影・本倶無
覆。異熟據酬業。影像非異熟。問。異熟據業
引。影像非異熟。無覆是報體。影像非無覆。
答。性類是寛。本影倶無覆。異熟性局。唯本不
通影云云
下文云。又七縁八。以相從質是無覆。不得從
八是異熟。故云隨應云云
祕二云論二問。依異熟故名爲異熟。依無記故
應名無記。答。有義可然前説唯善。約其自性
自果説故。詳曰。不然。異熟義寛。無記乃局。
故不相例云云
  問。下界第八縁天眼耳根時相分有性
不隨義歟
燈云。且如第八縁天眼耳。性隨。種界倶不隨。
問。五六無記縁五塵境得自相時。性不隨心。
云何第八性隨心耶。答。八本餘末。又五六識
體通三性。八識因位唯無記故云云
増明記云。卷中八本餘末者。能縁十八所縁
眼耳雖同無記。八本餘末。末必隨本。故性隨
心。又五六識通三性等者。五之與六。三性改
轉。有時無記。是客非本。第八無記是本非
客。客必從本。故性隨心。本不隨客。本無記。
塵不隨心力。成無記性云云
要云。二者又性種等隨應者。顯上三境隨其
所應。或性雖同。而繋種不同。如在下地縁上
界天眼耳云云
一卷私記云○樞要用同之字。義燈用隨字。
今以燈成樞要。同字可是隨義。然有人。要同
字非必隨義○此意甚爲可笑也云云可見始

平備私記云○答。八本餘末。備破云。第八所
縁天眼耳繋種可隨心同是本第八所縁故
如性隨心今云。燈意顯者。第八所縁約
攝相歸性門。隨能縁心唯無記。約性用別論
門。是性不隨也。若約五識。無攝相歸性門故
無記隨心也。唯有性用別論門故有不隨心
也。是故義燈作是問答也。問。爾者。第八所縁
天眼耳等。其界種約攝相歸性亦可隨心。答。
不爾。所以者何。性者是體類義。是故云隨心
也。繋約縛義。唯隨煩惱立界別故非隨心也。
種不隨者。可知之也云云
  問。第六識縁過未五蘊時。所變相分熏
種子歟
要云。性種等隨應者。隨應是不定義○有二
合者。如第八識縁自地散境。心王所縁是初
性境。心所心縁是獨影境。五識所縁自地
五塵是初性境。亦得説是帶質之境。如第
識縁過未五蘊。得是獨影。亦得説是帶質之
境。熏成種子生本質故云云
周記云。第六縁過未亦得説是帶質之境者。
約曾有質説云云
燈第二云。問。於麁色相。漸次除析變極微時。
何不別熏成種。答。以無本質故。若爾。名言熏
習及縁過境熏成種時。豈有質耶。答。如名言
熏及縁過境。以現曾有彼境可生。即熏成種。
空花非有。雖縁不能別熏成種。極微亦爾。元
無彼質故不別熏云云
周記云。燈及縁過境熏成種者。若縁曾受實
境等。名縁過去。性境不隨心。若假作過去相
解。此無本質。名獨影也云云
祕第三論二云。如第六意縁曾實境。熏成實
種。後生實現。此雖比量分別變收。容有實用。
第六現量與五同縁亦有實用等云云
二十唯識疏下卷云。即説於此分別意識縁
曾現在不離識境。名爲憶持曾所受識。所以
者何。由曾五識及同時意縁即識境熏成種
子。今時相續。意於此位能憶前境。名爲憶持。
非曾五識境實離於心。今時猶有意識縁之
曾受云云
文義記第二論一云。然所變相能熏不熏總有
三説。一云。縁龜毛空花等過未境界。一向獨
影不能熏種。唯從見生異熟第六劣無記心。
唯法爾無新熏種。縁過未境不熏成種○二
云。若縁兎角第二月等。唯名獨影。不熏成種。
縁過未境。雖言獨影。然亦帶質帶現蘊質。能
熏成種。生本質故。如樞要説。三云。有質他
界無漏無爲無法所現相分除劣無記。餘一
切法具四義者。是能熏。後釋爲勝。不違教故。
理遍通故。前之二説有不熏成過失故云云
廣破
顯幽抄第七云。問曰。第六縁過未時爲熏
種否。答曰。若縁過去亦熏種。以許後時亦生
現行故。若縁未來即不熏種子。以未來未曾
有故不熏種。如縁空花相似。不同縁過去法
也。以現有故後方過去也。若准道理推之。即
五八無漏種子生現行時。即從新本合生。即
是無漏第六作當起圓鏡成所作二智解故。
即獨影境中亦熏未來鏡作二智種子也。此
約縁過未。小分熏種。多分不熏云云問。空花
無質。可不熏種。極微託色。何不生種。答。離
於色相如執我等故。觀微非執。何以爲例。答。
雖非執心。不成種。不爾法執。無質義等故可
爲例云云
増明記云。樞要上云。如第六識○生本質故。
解云。縁過未蘊。初刹那縁已滅。及未生無心
方得生。第二念後方縁現蘊。作曾當解。初念
相分是獨影境。性種界繋皆與見同。故云唯
從見。第二念後所現相分。與見別種。熏成種
子別生本質故帶質攝。非一念中獨影帶質
二義得並。若一念並。何言唯從見故。二境一
念不並。人多有謬。智者應思云云
一卷私記云○問。熏成種子生本質云帶質
意何。答。昔五蘊熏成自種子。現行滅相分從
此種子起故。此相分爲帶實有質。又此相分
後可成本質熏成種子故。此相分有本質義。
所以爲帶質。問。縁過去蘊。必定獨影境帶質
所攝。若但有獨影。答。爾有。問。何有。答。約縁
過去蘊。明了縁時相分。獨影帶質。不明了縁
時相分。但獨影等云云
  問。眼等五識縁自界五塵時有繋不隨
義歟
要云。性種等隨應者○或繋雖同。性種不同。
如五識縁自界五塵云云
燈云。何名性境○如身在欲界。第八所變五
塵之境。以實種生復因縁變。名爲性境。眼等
五識及倶第六現量縁時。得境自相。即此相
分亦是性境。相從質故。餘法准知。如此相分
有四不隨○於中雖有與能縁心同界同性。
是境自性。不由能縁心力。是此性界地等。名
性境不隨心等云云
一卷私記云○就五識繋有二義。若約樞要
釋。可云繋隨性種不隨也。約燈意。可云三不
隨。各據一義。不相違也云云
有一卷私記云○師云。樞要意。能繋惑同故
云繋同。意云。能縛惑能縁五識。所縁境同縛。
成欲界繋。故繋同云云。燈意。爾雖繋同。而能
縁所縁名守自性別。故云不隨云等云云此事
極難
思後可
思師説
私念。性境備三隨可具實性。繋等雖同
義有。而不隨義有故也。意云。且就性境。能所
縁同共以欲界繋。雖云同。而依能縁心欲界
繋。所縁之境不欲界繋故。有性不隨義云。以
此准。同云不隨云。以義趣別也。云意同有不
隨義云。但是云時。燈八末等文雖耳○雖云
問施
平大徳未決
云唐度云
云云
  問。上界梵王來下界時別變身器歟
燈云。問。梵天來下。其事云何。解云。以下界
色麁不爲上依。自變爲上地。自身依之。即上
地器依下地器爲増上縁云云
増明記云。又問。梵王來至有通果故者。以下
界色麁不爲上依等者。大智度論第十卷云。
如手居士從淨居天來欲見佛。其身微細沒
失。譬如消蘇不得立地。佛語手居士。汝
作麁身觀此地相。居士即如佛言*化作麁身
觀念。頭面佛足在一面立等云云
祕三云論二○又上界天而來此界。必變上器
爲自依處。以此麁界不持彼故云云
  問。要集意第六識縁他界根心等時相
分熏種子云云燈師如何破之耶
燈云○又他界縁散非他引。相別成種是何
界攝。若他界攝。不應異地心熏成他界種。不
應正理。若自界攝。縁他根心成種何攝。若根
心攝。不應正理。何以故。生心應慮。根起發
識。若不能爾。何名根心。若在餘攝。亦多過
故。又過如前。恐煩且止云云
  總標殘段
  問。護法意有漏心心所必似我法相歟
論云。我法分別熏習力故。諸識生時變似我
云云
疏云○然護法等云。第六七識妄熏習故。八
識生時變似我法。安惠釋云。由七識熏習分
別力故。八識生時變似我法。八識之中皆有
執故論此我法相至似外境現。述曰。顯法在
内。似外境現。此説所變似我法相雖在内識。
而由六七或總八識虚妄分別之力。實非在
外。似外境現。准前諸解。即依他起縁所生法。
名似我法二種相也云云
祕云。疏然護法至變似我法者。問。五八如何
云似我法。答。有見相分。似六七識我法相見。
非起二執名似我法。具如義燈云云
燈云。論云我法分別熏習力故至變似我法
者。問。六七有分別。後識生時有我法。五八無
分別。後識生時無我法。答。今約分別解。我法
五八可得無。由他染熏成。識生似我法。問。執
心有分別。由彼故有似我法。無執無分別。非
一切時似我法。答。地上菩薩獨作生觀。七法
我執行。故心起時恒有我法。問。有漏位有執。
有漏位似我法。無漏位無執。起無似我法。答。
前依執説。分別熏習。後似二生。執爲我法。不
依無漏。無漏之心雖有二現。不執我法。但隨
假説。問執位分別有似二生。無漏不執。應無
相見。答。心二縁起故有相見。不由於執方見
相生云云
要云。我法分別熏習力故等文中有二難。一
云。諸識生似我法時。爲皆由我法分別熏習
之力。爲亦不由。若皆由者。八識五識無二分
別。後生果時應不似二。若不由者。此中何故
但説我法熏爲因。答。二解倶得。其皆由解者。
一切有漏與第七中二分別倶故。或第六識
二分別引故。後生果時皆似我法。其不必由
解者。此説第六根本遍縁一切。爲因縁發諸
識令熏習故。後生果時似我法相起。或非外
似外。六七計爲似外起故。若安惠師八識有
執。不須此問云云
疏云三性義段論未達遍計至依他有故。述曰
○地前等位未達遍計所執之性體是空無。
終不如實知依他。有妄執力。翳彼依他。除彼
翳時。依他自現云云
中邊論三云。依止虚妄分別境故。説有遍計
所執自性。依止虚妄分別性故。説有依他起
自性。依止所能取空故。説有圓成實自性云云
同疏上云。然此中道依止虚妄分別境故説
計所執者。非是一切虚妄分別之境皆計所
執。五八識中無有執故。但言計所執定妄分
別境故作此論。以妄分別體性寛故。遍計所
執境能縁心狹故。護法之所分別。然安惠等
以此證知八識皆能起計所執。如決擇文同
於此云云
  問。本疏中心變似我衆同分攝云云心中
現相歟
疏云○法體實無。然立五蘊。我體非實。何法
攝耶。法依作用故可立蘊。我無一常故不別
立。又心變似法有多差別。隨五蘊攝。心變似
我無多差別。衆同分攝云云
祕云。疏心變似我法同分攝者。問。心變似法
相隨蘊收。即蘊計我相應蘊攝。答。即蘊計我
相實隨蘊。離蘊計我既無本質相隨離變心
王心所。以判於蘊即四蘊攝。疏言同分。且據
離蘊。所計之我當情顯現遍常之相。名法同
分。不説所變相分之體在法同分。又所變相
無多差別。相分是假。故同分收。同分寛故。前
解爲勝云云
  破我段
  問。外人對佛法者立量云。我所執我體
定非是一。許更相遍故。如汝大乘同處
不相離色云云大乘師付何過耶
燈云○問。外人似同處不相離色。作不定失。
立量云。我所執我體定非是一。許更相遍故。
如汝大乘同處不相離色。此有何過。答。此量
有二過。一有有法自相相違因過。我亦所諍。
同處不相離色體非我故。此更相遍因故。以
同處色爲同法故。即是唯於我異喩轉。更無
遍是我同喩故。二有有法差別相違因過。有
法之我正是言顯。假我實我即是意許。有法
差別。以大乘宗同處不相離色即是假我。復
更相遍。喩具二立。更無實我遍同喩。故立量
云。汝所執我應是假我非實我。許更遍故。如
同處不相離色云云
要云。破我之中。數論勝論立我宗云。我我性
是常。許無初後故。如虚空等。又我體周遍。許
常住故。如虚空等。前所立宗則爲此因。我體
常遍。許隨身造業受苦樂等故。如太虚空。難
初量云。有有法差別相違過。我有法上意所
許義。隨身造業受苦樂我。不隨身造業受苦
樂我。是有法我之差別。今遣相違云。汝我應
非隨身受苦樂我。許無初後故。如太虚空云云
難後二量
可見之
  問。數論思我即蘊離蘊中何
祕云。疏前説三計皆是計攝者。問。數論我思。
思即行蘊。如何前三皆離蘊攝。答。雖我是思。
而不説思是行蘊故。若爾。思在何蘊所收。答。
彼不立蘊故。非蘊攝。此亦不然。如即蘊我。佛
法談彼。非他宗中許在蘊也。思我應爾。答。即
蘊計者雖不言蘊。然指五蘊以爲其我。而數
論師自言。思我離心心所別有自體。故廣百
論第三云。數論外道作如是言。思即是我。其
性常住。彼論破云。如是思我離心心所。別有
體相。難可了知。故知思我非即心所。是離蘊
攝。問。前言依見立我法者。如數論師。豈不桙
楯。答。言離蘊等。據彼宗説。言依見立。佛法
談彼。故前後疏不相違也云云 義蘊有多釋
因明疏上云○若立五蘊一切無我蘊自性我
無我等。名爲差別。若説我是思。思爲差別。我
爲自性。是故不定云云
  問。犢子部非即非離計我法二執中何
燈云。問。叙後三類所計我中。瑜伽六十四等
總有四類。然但前二。不攝第三。若爾。何故彼
論説云。依我分別計爲有者。皆攝在此四種
計中。除此更無。如何不收。答。彼據我執自
性。不越彼四。今據情解。妄謂爲我。故叙破
之。實是法執。問。若爾。如何下生空斷。答。彼
文總説。非別別屬。文總意別。斯文大例。又樞
要中更有一解。如彼。不録云云
要云。瑜伽第六十及六十五・顯揚第十説。執
我有四○後三倶是異蘊計中攝。今是二三
類計中。初二攝盡。彼唯破外道。不破小乘。
故無與蘊不即不離云云
燈下文云○又不得言犢子部計却談昔計非
據現計。理亦不爾。宗輪論中。現叙彼等同計
我故。正量部等本非外道。亦計我故○若爾。
無學如何更起我執見耶。答。如前解。或可得
言唯有學凡作如是計。文無簡故云云
諸藏章義鏡云。問。此部無學何計有我。解云。
佛在世時。筏氏外道計有實我。即與五蘊非
即非離。如毘婆娑第一卷説。筏嵯外道此云
犢子。十八部中犢子部意。亦得彼計爲却談
昔。故無有妨。非無學亦計有我。故不相違也。
若不爾者。既證生空。何計有我。此義稱難。學
者應思云云
西域記第五云。鞞索迦國○城南道左有大
伽藍。昔提婆設摩羅漢。於此造識身論。説無
我人。瞿波羅漢作聖教要實論。説有我人。因
此法執。遂深諍論云云
  問。論中又既不可説有爲無爲等云云
上有爲無爲歟
論云。後倶非我理亦不然。計依蘊立非即離
蘊。應如瓶等非實我故。又既不可説有爲無
爲。亦應不可説是我非我云云
疏云。彼立五法藏。三世・無爲・及不可説。彼
計此我非常無常。不可説是有爲無爲也。今
者論主直以我非我而爲例也。應立比量云。
汝所執我應不可説是我。許不可説是有爲
無爲故。如龜毛等。以二比量破第三計。若破
倶句。他宗亦説我非倶句。不可説是我非我
故。犯相符過。又無同喩。今破是我。兼説非
我。應定説是蘊。不應説非蘊。又量云。汝所執
我。於我非我聚義。亦應不可説。許不可説故。
如有爲無爲義。今者文意不令隨入我非我
倶句。故無過失云云
燈云○此意云。不可説者。不是離言故不可
説。但取於我上不可説作爲無爲。我非我之
不可説。以爲因。如有爲無爲是喩。此意取我
上不可説作爲無爲之義爲喩。不取別爲無
爲體以爲同喩。此意總説。不得説在我非我
聚中。如不得在爲無爲中。以不可説故。不取
其體。不爾。我是有法。更有何法。名爲我非
我聚。故此量正云云
私云。疏又量至故過者。問。爲無爲喩。爲取我
上爲無爲義。爲取餘耶。答。但取我上。具如義
燈。詳曰。設取我外爲無爲義爲喩亦得。餘有
無爲等有不可説義。有無爲等而不在彼我
非我聚。我上既有不可説義。云何即在我非
我攝。喩有二三。可爲正喩。問。餘有爲無爲。
云何得有不可説義。答。無爲不得説作有爲。
有爲返此。若爾。何故論云。又既不可説有爲
無爲。豈餘有爲等不可説作爲無爲耶。答。既
兩句論成其一量。應須分別。不可説者而擧
因也。有爲無爲者擧其喩矣。因喩合言故無
有失。若直准論。論中不言不在聚等。如何宗
云於我非我聚亦不可説。問。若取我外餘爲
無爲。論説又亦。又亦於誰。答。由前難我而非
是實。今更難彼非我聚等故言又也。亦者亦
彼餘有爲無爲。餘有爲無爲者不可説。即不
在於我非我聚。我亦同彼故。故言亦也。更思
云云
  問。論中又諸我見不縁實我云云破染見

疏云。論又諸我見不縁實我。有所縁故。如縁
餘心。述曰。此下第四總破前師。不須別説染
淨之惠。但汝所説縁我之見。今皆破之。無相
符之過。應爲量云。汝縁我之見不縁於實我。
宗也。有所縁故。因也。如縁我外色等之心。
喩也。文有次第。如是應知。然就彼計。皆有
我見。不縁我生。如僧佉説。吠世史迦作者我
見不縁實我生。是横計故。餘計相望。准知亦
爾。故今此宗。應有分別汝等各別言非横計
縁我之見。方成有法。今大乘意。欲顯但是縁
我之見皆不縁於實我生故。不須分別云云
祕云。疏總彼前師等者。問。設總破者豈亦不
有一分相扶。各許淨見不縁我故。又互不許
染縁我故。答。故疏説云。但縁我見皆不縁我。
此簡淨見及互不許。悉皆盡矣。論略指法。疏
具明也。有云。若言我見應不縁我。即有過失。
染見不縁我故者。詳曰。不然。違論及疏。疏論
叙難。皆言染見。彼許縁我等
上文云。論若非我見所縁境者。有義二釋。一
云。同疏。外道我體非我見縁。故下論云。若無
我見能證涅槃。次云若是我見境者。是設遮
也。若爾。下云又諸我見不縁我等。豈不相扶。
答。應説我云。我見有二。一執著我。二雖縁我
而不執著。初染後淨。言無我見得涅槃者。據
無染見。下立量破。破染我見故無相扶。二云。
諸宗計我皆我見縁。故後二量無相扶失。而
言非我見縁者。是設遮也。詳曰。若言我見有
二種者。即彼我體亦我見縁。云何得言非我
見境。故知彼宗淨我見者。不作我解。不名我
云云
燈云。論云。又諸我見不縁實我等。要集云。廣
百論立量云。我見決定不縁實我。男女等相
所雜稱故。如縁身等起男等相所雜稱心。又
我見不縁實我。有所縁故。如餘心等。又我見
境非是實我。男等相心之所縁故。猶如身等。
由此故知。一切我見皆無實我以爲境界。唯
縁虚妄身等爲境。隨自妄想覺惠生故。如縁
闇繩顛倒蛇解。承本釋云。又諸我見不縁實
我者。此非作我解之我見。若約我見不縁。即
相扶之失。今云不縁者。約縁我之見。是其染
惠。約此爲見。難令不縁。故無相扶云云
燈有記云。燈此非作我解之我等者。非者是
非斥非是不義。今破但作我解者我見。不破
不作我解者我見。若破他不我解我見。但我
亦不作解也。即犯相符過。今但破正作我解
者我見也。故無相符之過。若約我見不縁者。
此即不作我解文也云云
別抄云。又諸我見不縁實我。即約證義正惠
眞見以責。故有此差別。判此文總爲六段。一
常遍等三。二即離等二。三有慮等。四有用等。
五我執所縁非所縁。六正惠所縁非所縁云云
  倶生分別段
  問。疏云。其實亦有非無本質云云淄洲大
師如何釋之耶
疏云○第七託第八爲相。擧其本質。言起心
相。此中所言五取蘊相或總或別者。是第六
本質。起自心相者。是影像相。顯縁不著妄生
我解。又第六本質非定一法。故不別言。其實
亦有非無本質。是倶生故。故此所言五取蘊
等皆起影像云云
燈云。疏云。其實亦有非無本質。是倶生故。故
此所言五取蘊等皆起影像。言亦者。以相分
亦本質。無有無相計爲我者。故言起自心相。
亦有非無本質者。故言縁五取蘊云云
祕云。疏其實亦有者。有本質也。疏非無本質。
是倶生者。非有倶生執不縁本質起。釋倶生
執要有本質之所以也云云
要上論一處云。起自心相之言有二解。一云。即
影像相。二云。即所執相。雖無實體。當情現
故。諸説心相皆准應知云云
  問。見道位唯斷分別我見。不斷倶生身
見之我。引何文證之耶
燈云。問。何以得知。身見有二。見道斷一。答。
准四卷楞伽第二云。身見有二種。謂倶生及
妄想。乃至云。及先二身見。妄想斷故。疑法
不生。准此經文。既云及先二身見妄想斷故
疑法不生。即分明説身見有二。初果唯斷妄
想身見。不斷倶生。不煩廣釋云云
祕云。問。若言倶生修道斷者。與楞伽經豈不
相違。按四卷經第二説云。大惠身見有二種。
謂倶生及妄想。須陀洹人二種身見斷故。疑
法不生。十卷第四文意大同。答。有義倶生據
伏。分別約斷。斷之與伏倶名斷故。或翻譯者
不悟大乘。隨自所解。小乘相説。薩婆多等皆
見斷故云云
四卷經第二云。須陀洹○有三結○謂身見
疑戒取○大惠。身見有二種。謂倶生及妄想。
如縁起妄想自性妄想。譬如依縁起自性。種
種妄想自性計著生。以彼非有非無非有無。
無實妄想相故。愚夫妄想種種妄想。自性相
對著。如熱時焔鹿渇水想。是須陀洹妄想身
見。彼以人無我攝受無性。斷除久遠無知計
著。大惠。倶生者。須陀洹身見。自他身等四陰
無色想故。色生造及所造故。展轉想因想故。
大種及色不集故。須陀洹觀有無品不現。身
見則斷。如是身見斷。貪則不生。是名身見相。
大惠。疑相者。謂得法善見相故。先二種身見。
妄想斷故。疑法不生云云
十卷經第四云。大惠。身見有二種。一者倶生。
二者虚空分別而生。如因縁分別法故。大惠。
譬如依諸因縁法相虚妄分別而生實相。彼
因縁法中非有非無。以分別即無非實相故。
愚夫執蓍種種法。如諸禽獸見陽炎。取以爲
水。大惠。是名須陀洹分別身見。何以故。以無
智故。無始世來虚妄取相故。大惠。此身見垢
見人無我乃能遠離。大惠。何者須陀洹倶生
身見。所謂自身他身倶見。彼二四陰。無色色
陰生時。依四大及四塵等。彼此因縁和合生
色。而須陀洹知。能離有無邪見。不斷身見。
是故有貪心。大惠。是須陀洹身見之相。大惠。
何者須陀洹疑相。謂得證法善見相已。先斷
身見及於二見分別之心。是故於諸法中不
生疑心。復不生心於餘導者。以爲尊想。爲淨
不淨故云云
無垢稱經疏第五云。薩迦耶見通倶生分別。
預流已上無分別者。非無倶生。楞伽經云。佛
告大惠。身見有二種。謂倶生及妄相。妄相者
即分別。薩伽耶見故
唯識章雖引之。非至要故不書之
二執章云。楞伽第二卷云。大惠。身見有二種。
謂倶生及妄想。倶生身見斷。貪則不生。二種
身見中。妄想身見斷。疑則不生。倶生者。即
第七識倶及第六識中任運起者。想者即第
六識中分別起者云云
要集第三云○謂彼經文舊來兩諍。一云。先
二種身見中。妄想斷不云倶生斷。一云。妄想
之名通別有二。若通名二見倶名妄想。三界
有漏心心所皆名妄想故。若別名唯後不通
倶生經依通名。故知二見倶斷。由二諍故。大
唐三藏勘梵本經言。梵本文即有中字。若正
翻者。先二種身見中。分別斷故疑法不生。廣
如景法師息諍論説。故知彼經言妄相者。定
是別名。此中所説二身見故。問。准下經云。倶
生者須陀洹身見。乃至觀有無品身見即斷。
護法宗意。第九品時。方斷身見。非初果斷。理
不應故知見斷。解云。此言斷者。伏斷若斷。謂
人無我攝受無性斷妄想見。觀有無品倶生
即伏。言無性道即是道。觀有無品即是修道。
經但説云是人無我攝受無性斷妄想見。不
言倶生。故知初果有倶生見。故彼經云。如是
身見斷貪即不生。聖起貪惑。其理極成。故知
伏斷云云常記引之
唯識義六卷私記第六云○謂須陀洹身見
者。奉具身見也。身見斷故貪即不生者。須陀
洹人次後次第得不還時。斷欲界第九品身
見。即餘貪等不生爲言○非謂初果位既斷我
見。問。何以知爾。答。十卷經第四云○而須陀
洹知能離有無邪見明分別
惑斷也
不斷身見。是故有
貪心明未斷倶
生惑也
大惠。是名須陀洹身見之相
云不斷身見。明知初果位未斷身見也。然古
譯經云。須陀洹觀有無品不現身見則行云云
此文極隱義旨難得故。先徳各作採寫之釋
可探之○倶生身見。若依十卷經。無有斷義。
若依四卷經。兼談未來義也。濱云。基説者。經
文初二義故作此説。謂初果者斷分別起。不
斷倶生。妄想身見約已斷説。倶生身見約當
斷説。如瑜伽論。初二果者得無所有處。雖
已得。約當得故云云 此記好也問。若爾。何大
乘憬云。倶生身見者。猶分別起。瑜伽論説。六
十二見除邊執見。雖並分別。先世以來串習
隨逐。故名倶生云云又演祕云。有義倶生○斷
見斷故云云答。皆是未見新經。任自胸臆致別
推也。不可依用之。珠云。約初二果當斷義
叡云。約不還果正斷義此兩師各
得一邊義
云云可見
全文
維摩會問答上云○有人云。初果並斷二種
我見宋代三藏功徳賢・及達磨菩提・智嚴。
此三三藏并拙行揩尚徳師西令周師
有人云。
但斷分別我見。不斷倶生菩提留支及玄奘。此二
三藏及基師・元曉師・鏡

問。其二傳意何。答初傳意云○文廣可見之
元曉疏三云。言見人無我乃能遠離者。是分
別起身見。入見道時。證見人無我理。方能滅
也。次倶生身見中有三。初正明倶生見相。次
顯見所縁境相。後明斷不斷差○第三明斷
不斷中有其二句。初句明已斷分別二種二
種邪見。謂顯因見及因見。由知五蘊因縁合
生。是故能離此二邪見。是明須陀洹人雖斷
分別邪見。未斷倶生身見。是故亦有自體愛
等修惑貪心也。有人不解如是道理。觀文言
斷身已不起貪心。此人由因小見小聞漫説
人故。後學者應不可依也。若依一百二十八
煩惱門。修道所斷之中。亦即身邊二見唯是
倶生。非分別起。於中身見通在六七二識。邊
見唯在第六。如瑜伽説。是名以下第四結分
別我見。是須陀洹所斷倶生身見。是須陀洹
所起。是故通結之。須陀洹身見之相云云
  問。淄州大師付判證縁覺果義。且小乘
意以幾心證獨覺果耶
問。一來果趣獨覺時。以前六品無間解
脱爲獨覺心數歟
燈云。問。准小乘説。三十四心得成菩提。大乘
云何。答。准大乘説。有五十四心。兩種十六心
并九無間・九解脱道五十心。三心見道中唯
有二心。但分惑障爲上下斷。不斷智障故。并
眞見二・無間一・解脱一。或五十二。除三心見
道中上下二心。以二乘人不作非安立觀故
上文云。問。頗有斷非想前六品惑已。然後方
斷欲界後三耶。答。有。如超中二果人取第四
果者。即其事也。又如斯陀含人住自果者。已
斷欲界六品惑已。方迴心取縁覺果者。不可
漸斷所餘未斷取縁覺果。以縁覺果三十四
心成菩提故。又與以第四果無別。設今得二
果已。不更兼前合爲三十四心。三十四心但
據從凡即作者説。此第二果但於此後。起九
無間九解脱道。斷所餘惑。即欲界中後三品
惑。及無所有處已下煩惱。以世道伏。起六無
間解脱。斷非想非非想等前六品已。方斷下
欲先所伏者。不同見道。一品道故。或前諸
地所伏之者。與非想地上上品惑。一時頓斷。
先已伏故。但前説超第四果人。是斷無色前
六品已。方新下地後諸品者。未見正文。二説
任取云云
燈七論九云。問。聲聞・菩薩有眞・相見。獨覺亦
入相見道不。答。有二解。一云亦入。若爾。聲
聞至第十六建立初果。縁覺既入。何不立果。
答。加行斯心有着別故。聲聞期出。心暫息故
縁覺不出。既入修道。不暫息故。又如菩薩。雖
至十六。亦不制果。二云不入。若爾。何故説三
十四心成縁覺果。答。彼小乘説。非大乘義。二
説前勝云云
又云論十問。從凡趣入獨覺見道及起修道斷
惑如何。答。隨彼練根。及不練根倶先世道伏
無所有。入見頓斷。唯非想地九品別斷得成
獨覺。大乘未見正文。准有部説。必無出見
八十一品斷修惑者。以利根故。不制果故。有
義。修惑見道滿已。八十一品各各別斷。然不
出觀不止息故。故不立果。二説前勝。以性利
根非漸次斷云云
倶舍光記第二十一論二十一云。菩薩三十四
念得菩提時。亦但捨一五順下分結盡遍知○
正理五十六云。諸有先離無所有染入聖道
者。唯除菩薩。餘亦定於二界一切修斷離繋。
得無漏得。皆必於二界修斷自勝果道遍現
前故。如是理趣以何證知。説聖者生第四靜
慮。以上諸地定成樂根。及諸聖者生於無色。
定有色貪盡斷遍知得故。菩薩何縁不亦如
是。不由加行。一切功徳現前故。如滅定等。謂
聲聞獨覺無自在功力能超間起諸對治道。
欲證後道。必藉前道。以爲加行。方能證故○
以彼二乘一切學位。皆是於二界自勝果道
遍現在故○謂如先離八地染者。隨依何地
故得不還已。必於七地一一品中。皆起無間
及解脱道。隨何品道起得彼離繋得。以此故
知。漸得非頓。案此獨覺成道不唯三十四心。
得見諦已。具起上八地七十二品無間解脱
一百四十四心。應言獨覺極速疾者。一百六
十心取果。一百五十九是向。一心是果。向中
唯得不還。不聞更得餘果。以此准知。獨覺亦
得色愛盡遍知云云
惠暉疏下論二十三云。佛麟三十四心。部行獨
覺一百六十心。聲聞無學十八念。初果十六
念。二果一無間一解脱云云
弘決第三云○大論中云。下地諸惑。因時未
斷。至樹下時。乃以九地九品。思或通一九。故
云三藏菩薩位凡夫。以九無間九解脱爲十
八。見道中八忍八智合十六心。總前合成三
十四心。倶舍婆娑意云。下八地惑。初修禪時
先已斷竟。唯非想地九品見道令在。用九無
間九解脱。以根勝故。不復修下八地定。不同
聲聞。亦異縁覺。縁覺先曾離八地惑。一座證
覺。更於九地。次第而修。更起無間解脱二道。
下八地中雖不斷惑。觀行次第法爾故也。地
地各有一十八。九地便成一百六十二心。見
道十六。合一百七十八心。菩薩不爾。故但三
十四心。此與倶舍不同。什公翻譯及龍樹意
倶不應誤。不同意者。今且以一意沾合二論。
理齊倶舍。取修禪時。已斷惑不後斷。智論依
餘部。雖有漏斷。束名爲斷。雖未名至菩提樹。
但斷非想八地。倶得名爲無漏。但是從部得
名不同故。使二論同義。不爾云云
  問。二乘聖者斷所知障所攝定障種子

燈云。問。無學廻趣斷根障時。別得無爲不○
若得者。云何言三乘同坐解脱床耶○若不
得者。云何雜集論云斷下劣受得二無爲。答。
彼約永斷。唯在大乘。非二乘者。以不斷故。但
伏得定故云云
下文云。問。定障是所知障收。許二乘人生空
觀斷。可不如是。答爾。問。所知障細。生空麁。
即許生空新細障。亦應生空麁。法空細。生空
起時帶法空。有解不例。且生執望法執。法執
是細。若以生執望所知障。所知障即麁。何以
故。以迷理是細。迷事是麁故。證生理斷我執
時。麁能斷彼迷事定障。然法觀細。必帶生觀。
生觀是麁。不帶法觀。此答意取迷理倶者。此
釋不正。定障既與迷理煩惱倶起。亦隨煩惱
倶迷於理耶。准第六云。貪嗔見疑倶起之者。
亦迷於理。同一縁故。准知定障亦應同彼。倶
起同迷。是煩惱障攝。斷得擇滅。別起定障。是
下劣受。二乘伏而不斷。所知障攝故。故二乘
人伏此定障。得二定時。得非擇滅。不得擇滅。
故不難生空是麁能斷細障。令生觀起帶於
法空云云
斷障章云。二乘者斷煩惱障。現種盡習氣不
盡。亦能永斷所知障少分云云
周記云。章亦能斷所知障少分者。斷定障生
而能伏彼畢竟得非擇滅者。名爲永斷。非斷
非種云云
周記云。燈得二定等者。問。既無漏心。何故不
斷。答。二乘人者能斷所知者。非起無漏。即悉
斷障。亦有無漏。不斷障故云云
賢聖略章云。言倶解脱者。定惠二障令倶能
盡。名倶解脱云云
廣章云。五倶解脱。對法論説。謂已斷諸漏。及
具證八解脱。由煩惱障分及定障分倶解脱。
此人具斷煩惱及事二種障故。名倶解脱云云
論九云。二乘但能斷煩惱障。菩薩倶斷永斷
二種。唯聖道能伏二現行。通有漏道云云
疏云九末○後中定障。二乘亦斷。少故不説
云云
疏十本云。然二乘斷定障等時。但斷麁重令
相隨順。不能斷種。不同菩薩云云
要下云○今解。凡夫少伏現行麁重。亦能分
滅定障少分種子・苦根麁重。亦得何妨。如理
應思云云
對法抄第三云。八伏障斷得。若不斷定障得
者。何故此論第二云。於滅盡定上建立相受
滅無爲而是擇滅攝。若斷得者。何故此論復
説。伏第四定上識心。能得此定。今一解云。不
斷。然約斷者。方立無爲。從究竟得名。一云。
必斷。第二答爲正。然説伏惑得者。約煩惱分
故。煩惱與定障性各別故云云
又云。問。自定障與所知障何別。答同體。解深
蜜經云。斷煩惱障。名惠解脱。若斷所知障。名
倶解脱故。又六十三云。又諸解脱由所知障
解脱所顯。由此聲聞等於所知障解脱所顯。
故無別也。彼云。此定障有二。一人執。二法
執。人執現種二乘永斷。法執現行二乘亦斷。
種不能斷。諸論説二乘得不動等無爲障。通
約伏斷。永斷所得無爲。此理不然。豈定障種
子二乘不斷也。若伏者應非擇滅一分故。此
應如唯識第十二説定障體性。此論言受斷
得二無爲故非是惠。故不可爾。而乖大義。然
説二乘不斷所知障者。彼不遮定障種亦能
云云
論十云○故四圓寂諸無爲中。初後即眞如。
中二擇滅攝。若唯斷縛得擇滅者。不動等二
四中誰攝。非擇滅攝。説暫離故○或無住處
亦擇滅攝。由眞擇力滅障得故。擇滅有二。一
滅縛得。謂斷感生煩惱得者。二滅障得。謂斷
餘障而證得者。故四圓寂諸無爲中。初一即
眞如。後三皆擇滅。不動等二暫伏滅者非擇
滅攝。究竟滅者擇滅所擇云云
疏十末云
  問。二乘聖者伏定障種子者由何通力

攝釋第一云。問。豈離定障得無爲耶。答。許得
何失。若爾。何故説三乘人解脱床同。答。彼約
惑苦不生解脱。不説無爲三乘同也。問。定障
既在所知障收。云何生觀而能斷耶。答。非生
理觀。但以事觀能伏於彼。由無惑可斷。復更
不別得於果。故非理觀。若也練根取獨覺果。
容以理觀。別得果故。雖不別得擇滅無爲。由
伏定障得非擇滅。故言離二證獲無爲云云
要上論二云。問。何故伏惑得非擇。亦伏煩惱
滅。亦得伏定障。何故不分二。唯分客隨眠耶。
答。定障通於觀斷。亦有伏得者。煩惱要唯現
觀除故。無伏得者。設有異生得定伏煩惱。亦
名定障。本求定故。而未求理。聖得者隱而難
知。故分別説。令易趣入。凡得者是可斷。又凡
得易而相顯。更何須開云云
燈二云。問。聲聞人得無學已。迴趣縁覺。後練
根時。入何觀道。斷何等障。答。如極果人趣縁
覺時。但起九無間九解脱。擬儀無間解脱。非
眞無間等但縁事。觀。不入生空觀。以更無惑
可斷可證。但行解心作無間解脱道。數數思
惟令彼極果信等五根漸漸明利。更不斷惑
而即得果。二云。設入生空除其根障爲無間
等道。理亦無妨。令智明利。無惑可斷故○問。
聲聞取自果轉成利根。爲事理觀耶。答。但作
事觀。不作理觀。以其練根無惑可斷故。更不
得果故。但作事觀。不別得無爲。若大乘菩薩
練根。入法空觀斷所知障故。即與彼別云云
疏七本云○已伏惑離無所有貪。上貪不定
者。若上若下皆有伏斷。如下當辨。以滅定唯
依非想定起故。此依初雖二乘者離。菩薩不
伏離貪云云
疏十末云○能伏道通有漏無漏。三智中通
加行根本後得三智。有漏道六行。無漏者且
如因第三地無分別智斷定法愛倶所知障勢
力。令煩惱亦不現行。名伏煩惱障。非別起道
名伏煩惱所知障可知。又如離第三靜慮欲。
伏四定以上惑入滅定。即是以後得智伏二
障也。惑加行道能漸伏。根本後得智或根本
後得亦能漸伏。無加行道能頓伏者故云云
攝釋第二云。疏身證者得至定未能伏者。對
明有學那含解脱。不同無學。要離於染。有頂
一地必不伏斷。以是學故與不能斷無上可
傾故名不伏。餘地如文問。所引唯識但明滅
定。云何證餘染不離耶。答。要得前七方證第
八。擧後明前故無失也。問。有頂染在何名解
脱。答。煩惱雖在。定障少伏故得解脱云云
對法抄


論第一卷本文抄六目次

  數論段
變易非本
  勝論段
徳句重性
六句皆實
勝論我宗有性定離實句有別自性量
聲顯論内外諸聲
  破餘乘段
香味假實
自具大造
眼等五根有變異自性等流歟
勝定果色有變異等流歟
西明定果色
和合於五識
  表無表段
正量部刹那滅
有義定道二戒體
佛果別解脱戒曾得歟
意業無表
  不相應段
或餘實法量
四種輪王
不定性異生性
命根所屬
厭色齊心難


論第一卷本文抄六

  數論段
  問。付數論二十五諦四句分別。且變易
非本句體何物耶
疏云○依金七十論。立二十五諦。總略爲
三。次中爲四。廣爲二十五○中爲四者。一本
非變易。謂即自性能生大等故名爲本。不從
他生故非變易。二變易而非本。一説。謂十
六諦。即十一根及大。總十六諦。又説。但十一
根唯從他生名爲變易。不能生他。是故非本。
三亦本亦變易。一説。謂七諦。即大・我慢及五
唯量。又説。并五大合十二法。謂從他生復生
他故。四非本非變易。謂神我云云
祕云。疏二變易而非本一説十六諦者。問。下
明五大而有兩説。兩説皆許五大成根。但別
總異。既能生他。合唯倶句。云何此説唯變易
耶。答。而言五大別成根者。且約展轉少根成
説。據實成根體。唯唯量。由斯十六名。唯變
易。審思云云
疏下文云○有説。慢但生五唯。五唯生五大。
五大生十一根○若約此説。色成於火大。火
大成眼根。眼不見火而見於色。聲成於空。空
成於耳耳不聞空而聞於聲。香成於地。地成
於鼻。鼻不聞地而聞於香。味成於水。水成於
舌。舌不得水而嘗於味。觸成於風。風成於身。
身不得風而得於觸。此中所説。約別成義。有
説。五唯總成五大。五大總成五根者也。五作
業根・心平等根亦皆總成。爲用五唯須十一
根。十一根不能自有。藉五大成。佛法所造是
彼能造。故十一法變易非本。順此後解。即今
西方猶有二諍云云
祕云。疏故十一法變易非本順此後解者。乍
觀兩解。雖總殊別。然皆言大而能造根。十一
非本。合順二解。實理前釋且約展轉有助成
義實成根體。是五唯量。故順後釋云云
  勝論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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