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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疏記 (No. 2255_ 安澄撰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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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我以此四法合故。得生覺也。別&T047368;云。四
大和合。生心平等根也
言又外道染是無常等者。案。百論疏上卷云。
苦樂憎愛愚智勤惰。此八以依神意二主諦。
准此疏文。今言。染者。愛愚人者神也。言心
者。神是主諦所攝故常。染是依諦所攝故無
常。故云□□□□求那諦□□□正爾也。言
求那者。此云依諦也。凡有二十一法也。言又
實師云等者。述義云。約眞諦境故云境無
淺深也
疏何事者若染不能自有等者。案。琳疏云。何
事者染不自有。要藉者生。則人有起染之事
者不自成。要由染成。則染有成人之事。今人
與染異名自有竟。則人無起染之事。染無成
人之事。准之可悉
言又人染異義已成等者。案。碩疏云。染者染
法若不修。然異可得因染者起染。染法能染
此染者。如此合則成有用。今染法染者既
修。然異何須。染者起染法。染法染此染者。方
論合。是故雖合無用。何事只是何用。言又異
則水火等者。案。影疏云。何事異則水火。何相
與事可知
疏異相無有成下等者。言此兩偈可有二意
等者。案。影疏云。異相無成。稱列上來失宗之
咎。應以或人先知異無成。立人法相依。爲欲
成合。品初五偈。爲竟無成。眼見異合爲復
説。若依文次第。以破前後爲無成。立一時爲
欲合。次三偈爲竟無成。見異合爲復説。准
之可悉。疏異相不成故者此等□□□(以下空
白)


中論疏&T047368;巻第七
 集衆異説
不敢和會

 大安寺沙門安澄撰 
疏第七卷末 觀合品第十四
疏所以有此品來者具於六義等者。約此品
由來文有二。初有六復次。次明來由。後問答
以顯品名目。初中有六。今此初復次。言無待
無絶者。述義解云無有單空故名無待。亦獨
空亦無故名無絶也。言故大品云等者。案。彼
經第二卷習應品中。佛告舍利弗言。菩薩行
般若時。不作是念。有法與法若合若不合若
等若不等。何以故。是菩薩不見法與餘法若
合若不合若等若不等。如是習應。是名與般
若相應。今略引之。大論第三十七卷釋習應
品下釋曰。一切法無有法與法共合者。何以
故。諸法無少分合故。譬如二指有四方。其一
方合三方不合。合合多故。何以不名爲不
合。乃至以是故言。無有法與法合。無合故亦
無不合等者。一切法一相故名等。不等者各
各別相。菩薩不見等與不等。何以故。一切法
無故。自性空故無法。無法故不可見。不可見
故無等不等。等與合是習相應。不合不等是
不相應。准之可悉
疏二者上來等者。此第二復次。言上來有四
種着等者。案。上行品末外人。有四種着。一者
外人立有實人法。論主即破。二者外人立有
虚空妄人法。論主即破。三者外人云。無實無
虚即是空。便應有空。論主即破。四者外人云。
無有無空乃是大空。論主即破。准之可悉」
疏三者諸行等者。此次二復次。言諸行名五
陰等者。案。此論行品初長行云。諸行名五陰。
從諸行。生是五陰名行。琳法師釋五陰名行。
自有二義。一者五陰從三行生。從因受名。故
名爲行。以業行之因。妄取不實。還感五陰虚
妄之果。是以五陰名行。故云。從行生故名行。
准之可悉
言行品破無性五陰等者。案。影疏云。上品破
無性五陰。今遣縁合根塵。上以後異明無。彼
還執異以難無。今以異方明不合。還使執異
以救合。故二品中倶有破異。准之可悉
言答顛倒衆生等者。案。疏云。上品破虚妄五
陰。此品遣縁合根塵。二乘凡夫謂有根塵和
合。遂生三毒煩惱。既生便招業。若今破根塵
本自無合。則煩惱不生。煩惱既無。業苦便
息。今復擧而觀之。故次明也。准之可悉
疏五者上行品等者。此後二復次。言含識之
流等者。案。琳疏云。旨歸者然含識之流。皆言
萬像爲果。自他差別。我所紛然。起於惑業。
不得解脱。今明。萬法一如。異義無從。自他平
等。惑業不生。准之可悉
疏問誰計合耶等者。此下第二問答以顯品
名。文中有二。謂問與答。答中有二。初出四師
計。後正破執。以顯品目。言外道人等者。案。
百論上卷破神品云。外曰。不然。優樓迦弟
子誦衞師經言。知與神異。是故神不墮無常
中。亦不墮無知。何以故。神知合故。如有牛。
經曰。譬如人與牛合故。人名有牛。如是神
情意塵合故。神有知生。以神合知故。神名有
知。疏主釋云。衞世師稱爲異。異於僧佉。勝於
僧佉。故名勝異也。四合知生者。欲顯神受
知名。准之可悉 言毘曇人云等者。案。雜心
論第二卷行品長行云。觸者。於依縁心和合。
生觸境界。疏釋云。能和三事使更相願樂。光
法師解觸謂。根境識和合生。能有觸對。准之
可悉
言成論義等者。案。彼論第五卷無相應品第
品十五云。又經中。因眼縁色眼識生。三事
和合故名觸。若説心心數法一時生者。則無
三事和合。若説一一生則有三事和合。以是
等縁故。無相應。准之可悉
疏品開爲二等者。言此品稱説曰等者。述義
解云。般若燈論云。説者開演義故。此直解曰
説。更言曰論。然則論主得陀羅尼。具妙辨
才。爲解釋佛經意。故唱説曰。居於品初。此
説曰者。論主應物施教之功。若就因果是因。
因有權實是實。實有凡聖即聖。聖有大小即
大。然就淺深次第論之。凡所有言。皆佛説曰。
諸二智無所不遍。所有之法皆是佛事。而以
體用本末之義。法身是本。能起用義。故有説
曰。應化不爾。又就應化有本末義。應身能起
種種化用。故有説曰。化身即無。又彼化身三
十二相八十種好種知功徳具足成就。故是
極果。如諸菩薩。地前地上。皆此因位故。故未
是極。所以化身。當有説曰。菩薩即無有諸。又
菩薩隨分。各有法身觀智竝觀之義。故有説
曰。而凡夫人無如此事。故無説曰。然説曰
毘有五種。一者佛説曰。謂佛所説十二部
經八萬法藏。於是處無所不攝故。二者菩薩
説曰。而佛滅後。四依菩薩。出世造論。而爲解
釋佛經意故。三者凡夫説曰。謂世間雖有佛
經菩薩論。而末代衆生不能自悟。故凡夫之
人。依准經論。造玄疏等。而隨自分。申經論
意。令當時人有利益故。四者所證之理。能起
能化三種説曰。故就眞理。而言説曰。五者由
所化有能化。由能化有所化。所化無所。不得
有能化。能化無處。不得有所化。如有鳥處得
以張網。不有鳥處不得張網。諸佛菩薩以教
起縁。猶如慈母以乳起兒。故就所化之縁言
説曰也。今此處言。説曰者。就本爲論。是
佛曰。而當論主自造此論。爲令開合今後
之徒。故知。正是菩薩説曰。然此説曰。具有五
義。一者相起義。謂菩薩造論。而能説起佛經
妙奥之義故。二者相生義。謂由菩薩論。而能
生化縁之解故。三者相合義。謂能稱經意。而
申明顯故。四者相因義。謂由能證智。有所證
理。由所證理。有能證智故。五者相待義。謂無
所證理。不得有能證智。無能證智。不得有所
證理故。又有二義。一通理教名爲説曰。謂説
中道理及二諦教故。二但就教名。爲説曰。
謂但是音聲言説故。於二義中・後義爲正。准
此義意。應有二説曰。言此品攝等者。用論
王説曰。謂能化之説曰 言又上品等者。明
所化之説曰。故碩法師云。今第一文言。取
意指前破者。謂情雖不發言。執根塵和合。以
冗論主。而壞抱決。言有根塵共合。有覺知
見聞之用故。論主取彼謂情指上已破畢竟
無所有也。所言心下者。述義云。猶心内也。提
者擧也
疏八偈爲三等者。言三法具故無合等者。
案。碩疏云。見即眼根所見即色塵。見者即是
人也。眼在身中。所見境在遠處。假人又非色
非心。此三各在異方。云何得合耶 言問世
間外道等者。此文上下相違。何者。初云
世間等。但明異而合。次言異不合。何名破
邪。故更可尋求也 言答此有二義一者等
者。案。碩疏云。今偈縦計三事有異。亦不得
合。何者。眼在身中。所見境在近處。假人又
非色非心。此三各在異方。云何得合邪。故
偈云。終無有合時也。若遠遂得合者。譬外
之色與限相遠。亦應得合。眼應見障外色。准
之可悉言此中破不得合等者。此第二義。
謂二義之中。第一義破異而合。第二義破異
而不合也
疏長行爲五初釋偈本者。言我或在内或在
外者佛法學人等者。案。康疏云。佛法中犢子
部計。我在身内。如樹神依樹無約住處。外
道計。我是常遍一切處。今案。廣百論第三卷
云。論曰。一類外道執。我周遍於一切處。受苦
樂故。我無形質。亦無動作。不可隨身往來生
死。故知。内我遍於一切。一類外道作如是言。
我性如色隨所依身形量不定。雖無形礙。而
有所依。轉變隨身。受諸苦樂。雖依形質有卷
有舒。而我體性無生無滅。修法師釋云。言一
類外道等者。此是數論勝論二宗我執。周遍
偈礙常住。以身遍行一切處時。由不出我
境故。恒與苦樂相應。故知。遍一切。言一類外
道等者。此是露形尼乾子。執我稱身量舒卷
不定。體亦實有。常住共同。是故我宗所立我
性。應如色心隨所依身形量不定。此我體性
雖無形礙。而有所依之身。轉變隨身。領受苦
樂。准之可悉
疏復次下第二開二關責之等者。言又應水
漬眼者。玉篇。漬似知反。浸也。漚於候反。漸
也。久漬也 言又數論云等者。案。婆沙第八
卷云。到有二種。若以取境界言之。六根盡到。
若以無間言之。則三到謂鼻舌身根。三不到
謂眼耳意根。成實論第四卷根塵合離品第
三十九云。眼識不待到故知塵。所以者何。
月等遠物亦可得見。又假空與明故得見。若
眼到色。則間無空明。如眼箆觸眼則不得見。
當知眼識不到而知 言又大士眼等者。案。
華嚴經第七卷。賢首菩薩説偈中言。於眼
根中入正受。於色法中三昧起。示現色法
不思識。一切天人莫能知。於色法中入正
受。於眼起定念不亂。觀眼無生無自性。説
空寂滅無所有。於耳根中入正受。於聲
三昧起。示現聲法不思議。一切天人莫能
知。於聲法中入正受。於耳起定念不亂。觀
耳無生無自性。説空寂滅無所有。法藏師
解云。約自身中。約十二處辨。於中縁起無礙
定等圓融。一一皆有十事五對無礙之相。第
一對根境無礙。既觀根入定還應根。爲顯此
根即是境故。從境出也。以心縁起無二而二
故。恒相則而根境兩分。述義解云。凡夫未入
定時。不用六識。又見空時。不見有。菩薩入
定時。用六識。形靜在而耳聞。物空有竝見。
准之可悉 言又持法華等者。案。彼經第六
卷法師功徳品云。復次常精進。若善男女受
持此經。若讀若誦若解脱若書寫。成就八百
鼻功徳。以是清淨鼻根。聞於三千大千世界
上下内外種種諸香。乃至三乘身香亦皆遙聞。
知其所在。雖聞此香。然於鼻根。不壞不飾。
疏主釋云。言遥聞香者。舊釋任根常用。即如
數論等釋之。今依經力故。鼻能遙聞。法花論
云。一根具六用。而言鼻遙聞者。是此智境勝
用鼻根知故。此意鼻根既具六用。豈不能遙
聞香耶。蓋是菩薩無二而六。權智巧用。無
六而六名實方便。六而無六爲方便實。持經
人既悟此經。具足二慧。故能爾也。准之可

問曰下第三外人救義等者。案。碩疏云。所以
作此救者。論主上責。若合而見合即是到。到
者色邊有眼與人。此不可。若未合而見。即是
不到。不到而見。應見遠方之色。二關倶有過。
彼今救云。但見聞之體。必須具四法。若四法
不足。即不得見聞。故言和合。和合由是不闕
義耳。何得聞和合。便令根到塵塵到眼耶。以
此意救。上破眼不無見與可見等也。今看此
文。全是優樓迦人四合生知義。一者神我。二
意根。三眼根。四色塵。神我既御四種和合。故
知。雖是外道義。而今世學佛法。人立義與此
更無異。一者假名行人。二眼根。三者色塵。四
者意根。四種具足。前惑心爲意根。後生爲眼
識。故眼識藉此四縁生。豈非四合生知義
耶。准之可悉
疏答曰下第四破救等者。言六情品中明三
法無見等者。案。彼品文凡有八偈。初一偈
立。次七偈破。於中爲二。初有六偈。正破眼
情。次有一偈。類觀餘五。六偈爲六。第一偈
正破。即擧不自見。況破見他。第二偈約三時
門。以破見他。第三偈重約色破眼見。第四偈
明法無故無人。即破色無見義。第五偈明
人無故法無。第六偈明因無故果無。准此。疏
文今言。眼不能見者。六偈之中初三偈意。言
色不能見者。第四偈意。即見不能有見。非見
亦不見。若已破於見則爲破見者是。言人不
能見者。後二偈意
言故云識等四法無者。六情品末偈云。見可
見無故。識等四法無。四取等諸縁。云何
有。今略引偈第二句。准之可悉
言具破因果者。約此偈文。識等四法無者。破
無果也。四取等諸縁者。四取既無。則不起三
業。三業無故。未來兩果已觀見可見空。則
十二縁河竭佛性水生。此偈即明。破六情之
大意也 言此即具破因果者。疏主解云。所
言因者。眼色和合。生於眼識。乃至四取故。眼
識色爲因。識等爲果。准之可悉
言又根品中等者。取上六情品意。案。彼品文。
論主破眼情。凡有六偈。初三偈破眼見。次一
偈明法無故人無。次一偈明人無故法無。又
云。初三偈破。三偈破眼見。次半偈破人。次
一偈半破法。准此此疏文今言。見者。眼根
也。見者者。人也。可見法者。色塵也
疏深與於可染下第二偈等者。言由眼見色
等者。案。康疏云。眼見好色起貪。見惡色起
嗔。見中色起癡。耳聞鼻嗅莫不皆爾
言今染等無合者染可染染者無合。案。康疏
云。染爲心。可染爲境。染者是人。以眼見色心
中染著故。准之可悉
疏復次異法當有合者第二破無有等異者。
言又合由異生等者。案。影疏云。要以異故有
合。合故有異。然合因異生故無合。異因合有
故無異。無異則無合。無合則無異。亦以異故
無合。合故不異。准之可悉 言是以二品倶
有破異者。述義云。六情品與合品是也。淡海
&T047368;亦同之。今謂不爾。違起盡故。上文既云上
品明以後異破性外還投異救性。今以異明
不合外還執救合故。所以應言上行品與今
合品名爲二品也。故行品疏云。破救大意但
破其異。上以虚妄顯空而變著虚妄。今以後
異顯無復著於異。以彼執異性故今明無異
即無性。准之可悉
言故今求異不得等者。述義解云。眼與境異
故合。合故起貪。貪故有業。業故有苦。而求
異相不可得。即三毒不生也。問。眼與境界何
得言異乎。生死涅槃推求亦爾。今意佛具一
切種智。衆生不具一切種智。故名平等。何以
故。異而不成異。故名平等耳
疏問曰若有定異法有何咎第二偈等者。言
外云。捲由指有等者。案。影疏云。有定異法。言
眼色相因而異故可爾。如天上月闇中瓶。此
則定異無相因故。准此應言。捲指相因而異
故可爾。捲柱此則定異。無相因故。名定異法
也 言若離五指異等者。案。康疏云。舍從梁
棟得。則染棟爲從異。舍爲異也。苦離梁棟異。
別有舍爲異。准此應言。捲從五指得。則五指
爲從爲捲爲異。若離五指從異而有捲異者。
亦應當捲異與瓶柱等而有異也 言今離五
指異等者。案。康疏云。離梁棟從異。無別有舍
異。何得言舍爲異。准此應言。今離五指從異。
而無別有捲異。當何物與瓶柱爲異也
疏長行爲二第一前逈破外人立等者。言逈
破外人立義者。逈者。猶越也。遠也。言此意須
翻取之者。述義云。有二義。一者不異法。在異
相中時。不可言異相法。二者異相法。在不異
中時。無有不異。若無不異者。何言異相法耶

疏復次下第三段明無異故無合等者。言如
指一方等者。案。大論第三十七卷釋習應品
下云。一切法無有法與法共合者。何以故。諸
法少分合故。譬如二指有四方。其一方合三
方不合。不合多故。何以不名爲不合。准之
可悉
  觀有無品第十五
疏此品來有近遠兩義等者。約此品來由。大
文有二。第一約近遠兩義。以明來由。第二問
答以顯品目。初中有二。第一遠來由。第二近
來由。初中又二。初約上諸品意。以明來由。後
破他説。以明來由。此文初也
言六種云等者。案。彼品文云。答曰。若使無
有有。云何當有無。有無既已無。知有無者誰。
疏主釋云。此破無。凡有二種。一者若有無異
體。無有可待。即無有於無二者有無一體。有
有故有無。若無有即無無。今略引上半偈文
 言行品云等者。案。彼品云。答云。若有不空
法。即應有空法。實無不空法。云何得空法。疏
主釋言。此偈直作相待破之。若有不空。可
待之説空。不空既無。何有空耶。如空内名内
本不有。何有空耶。此亦略引偈上半文 言
略破散破者。述義云。破有處不破無。破無處
不破有。故云。略破散破也 言廣破束破者。
述義云。就破有而破無。就破無而破有。故名
廣破。以一切法不出有無故。名束破也 言
諸見根者如因有無等者。案。法花經第一卷
方便品比丘偈中云。入邪見稠林。若有若無
等。依止此諸見。具足六十二。疏主解言。初句
明一見。謂總名外道諸見。爲一邪見。邪見衆
多。譬如密林。故云。稠林也。次句明二見。智
度論云。愛多者。著有故起有見。見多者。著無
見。又云。四見多者。著有。邪見多者。著無。次
二句明六十二見也。大品經以我見。爲六十
二本。又以一異爲本。此經。有無爲本。此三不
違也。由計有我。故生諸見。即我爲本。以有我
故。計我與陰一異。故以一異爲本。我與陰一。
即陰滅。我滅使起斷見。我與陰異。即陰滅。我
存故起常見。斷常即有無故。以有無爲本。有
無謂邊見。邊見爲六十二見本。我爲邊見本。
准之可悉。問。經疏云。有無即是斷常。今何故
云。因有無成斷常。答。案。此品疏末文云。且
約人作。人因陰有。即無自體。若有人自體。不
假陰成。陰雖斷滅。即人存。故是常。瓶柱亦
然。故有是常。然因果相續。名爲不斷。今因
遂滅無。即果無所續。故無即是斷。故云。有無
即斷常也。碩法師云。若謂三世定有。如從未
來來現在現在入過去有法不可令無。因此
即生常見。若推獲諸法定無。無有因果罪福。
同草生。滅同燈滅。無復來續。此即因無成
斷見。故云。因有無成斷常。各有義門。故不違
也 言如佛呵迦葉等者。案。大經第三十五
卷。迦葉白言。世尊。若言五陰是佛性者。云何
説言衆生佛性非内非外。佛言。善男子何因
縁故。如是失意。我先不説衆生佛性是中道
耶。迦葉言。世尊。我實不失意。直以衆生於中
道不能解故。發此問也。疏主釋云。此是生善
中第二。辨中道佛性。今此約非内非外。明中
道。前迦葉難。因前五陰是佛性言爲難。若五
陰是佛性。佛姓即應是内。前師子吼章中明。
佛性中道耶。云佛性非内非外耶。佛答正呵。
止。答前處明中道爲佛性。今那復作此問耶。
次迦葉佛亦爲衆生多起二見。不解中道所
以問也。述義解云。我先不説等者。就四諦教
時。而爲言之。言汝何故等者。就涅槃教時。而
爲言耳。今謂不爾。准疏可見
疏又有此品來者有人言等者。此下第二破
他説。以明來由。言有人言等者。此北土三論
師説。即是應琛法師説也 言故作者品云
等者。案。品文破人法見有二。初問答以生起。
後正以偈破。初中又二。即問與答。今此答文
所引全同。元康師云。下明離斷常過也。假名
爲有故非無。無有決定故非有。有則墮常。無
則墮斷。既非有無則非斷常也。無有決定
如海所説者。汝説定有定無。墮斷常過。今
不如此。准之可悉 言無有非道等者。述義
云。外道之道。名非道也。外道之義。名非義
也。外道道與義無。故名無見也
疏次破合品等者。此下第二。明近來由。言惑
者云等者。所言萬化者。萬法之異名也。化猶
有義也 言無無異相等者。謂於無者無異
相也。於有法者有異也。言又外難論主若言
無異等者云云
疏問云何是有無耶等者。此下第二大段。問
答以顯品目。凡有兩番問答。此初番問答有
二。即問與答。答中有二。初就因果明有無。後
就人法明有無。初中又二。初就外道因果明
有無。後就内學因果明有無 言曇無徳等
者。述義云。亦云。曇摩崛。此云。法藏。此部多
同大衆部執 言倶舍論出天親小乘義云等
者。述義解云。如現在行十善因。未來天報即
有。故云。現在作因等也。今案。眞諦所翻倶
舍論。□□□(二十六字快)言迦葉&T057601;義作因
便作等者。案。成實論第三卷過去業品第三
十二云。論者。言迦葉&T057601;道人。説未受報業
過去世有。餘過去無。琳法師解云。又迦葉&T057601;
義。作因雖謝。而有感之能。名之爲有。得果因
滅。號之爲無也。述義解云。五百部中。一師名
爲迦葉&T057601;也。准此等文。今言。作因者。業也。
業是造作義故
疏若就人法明有無等者。此下第二就人法
明有無。於中有二。初約外道明有無。後約内
道明有無。初中言三外道竝計有人法等者。
僧佉。衞世。勒沙婆。此三外道倶計有人法
也 言邪見外道等者。六師外道中。第一富
蘭那迦葉。故注維摩經第三卷須菩提章云。
羅什曰。迦葉母姓也。富蘭那字也。此是邪見
外道撥無萬法也。肇法師曰。其人起邪見謂
一切法斷滅性空無君臣父母忠孝之道。准
之可悉 言迦羅鳩駄應物起見等者。案。注
維摩維第三卷弟子品須菩提章。羅什曰。迦
羅鳩駄迦旃延者外道字也。其人應物起見。
若人問言有耶答言有。問言無耶答言無也。
肇法師云。姓迦旃延字迦羅鳩駄。其人謂諸
法亦有相亦無相也。准之可悉
疏佛法内亦有三部等者。此下第二約内道
明有無。於中有二。初約人法明有無。次約塵
識明有無。此文初也。案。淨名玄初卷云。二
佛滅度後五百論師諸部異宗亦不出四句之
義。如龍樹所引。犢子計有我有法名爲有見。
方廣執無我無法名爲空見。薩婆多謂無
有法。即是亦有亦無。訶梨言世諦有我有法
故非無。眞諦無我無法故非有。即二諦合明
中道非有非無。述義解云。大論等處處所引
犢子部言我法二種倶有體性。立三聚法。一
有爲聚。二無爲聚。三非二聚。前二聚法。第三
聚我。又立王法藏。如上所説言 方廣者二
十部中一説部是。彼言一切我法唯有假名
都無體。故名爲空見。方廣方等是大乘異名。
彼部所言似於大乘。故以爲名。依四阿含作
如是説。何者阿含就世俗言諸法無主色欲
如幻。既言欲界色界無主如幻。故知空也。薩
婆多言有法無我。如倶舍論前之八品分別
諸法後之一品破我見也。梵語訶梨跋摩此
言師子鎧。造成實論人名。彼論論門品云。有
二門。一世諦門。二第一義諦門。世諦故説有
我。第一義諦門故説無我。故中道。又一切有
無品云。方便説有。方便説無。若決定説有即
墮常見。若決定説無即墮斷見。離此二邊名
行聖中道。准之可悉
疏若就塵識論有無等者。此下第二就塵識
明論有無。案。淨名玄初卷云。三明即世所行
塵識四句。一薩婆多部不得法空計有塵識。
二方廣道人學毘佛略執邪無之義明無識無
塵。三羅什未至之前有心無之説明有塵無
識。者計無塵有識。如執唯識無有境界。述
義解云。薩婆多義但空於人不空於五陰法。
何者人是假故空。五陰法是實故不空。然於
五陰法中觀於人空以得道。故爲見有得道
耳。觀人空者。如其義云。内離人故空者於五
陰内無有人故。不自在故無我者。自在是我
之異名也。而今言舊大乘義者古舊學大乘
人也。玄疏各擧一義也。毘佛略者方廣之異
名。此小乘十二部中一也。謂無塵識。此邪無
義似大乘耳。大論初卷云。方廣道人言一切
法不生不滅空無所有。譬如菟角龜毛常無
即其證也。言若心無義等者。案。二諦捜玄論
云。晋竺法溫爲琛法師弟子也。其製心無論
曰。夫有有形者也。無無象者也。然即有象不
可謂無。無形不可謂有。是故有爲實有。色爲
眞色。經所謂色爲無者但内其心不滯外色。
外色不存衿情之内。非無如何。豈謂廓然無
形爲無色乎。將明心空必擧境以明之。故知
心空由照空境。境空由心而顯。境智相成猶
函蓋相可也。而解心無凡有三義。一者色塵
是可見法。心是不可見法。非如可見相故名
心無耳。非是心體無故名心無。二者色法更
不應空。唯其上執著心是可空。故名心無。三
者所證理空故能證智亦空。若所證理雖空
而能證智是有何能契耶。當知理空心亦復
空。故名心無 言若唯識論等者。楞伽經中
唯識論一卷亦名破色心論。彼論初偈云。唯
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目瞖。見毛月
等事。又末偈言。諸法心爲本。諸法心爲勝。
離心無諸法。唯心身口名。心身口名者。但有
心識。無身口業。身口業者。但有名字。實是
意業。身口名説。准之可悉
疏問衆生何因縁故起有無見等者。此下第
二番問答。文中有二。謂問與答。答中言智度
論云等者。案。彼論第三十七卷釋習應品下
云。或有衆生。謂一切皆空。心著是空。著是空。
故名爲無見。或有衆生。謂一切六根所知法
皆有。是爲有見。愛多者著有見。見多者著無
見。如是等衆生著有見無見。是二種見。虚妄
非實。破中道。譬如人行陜道一邊大火二邊
倶死。著有著無二事倶失。所以者何。若法
定有。則無因縁。若從因縁和合生。是法無自
性。今略引之。慧影師解云。愛惑多縁事生。故
曰著有。見惑多縁理生。故云著無也。陜道者。
喩中道深水者。喩無見。大火喩有見也。以衆
生於此二見強故。説爲深水等也 言又云
四見多者著有等者。案。大論同卷次先文云。
一切世間著二見。若有若無。順生死流者。多
著有。逆生死流者。多著無。我見多者著有。邪
見多者著無。復次四見多者著有。邪見多者
著無。二毒多者著有。無明多者著無。今略引
之。慧影疏解云。凡夫多著有。二乘小聖多著
無。明爲明菩薩有無二見悉捨故。先出他家
所見等也。復次四見下明。就五利使分有無
二見也。二毒多者下。次就鈍使明於二見也。
無明者。此據邪見無明。故云著無。准之可悉」
疏初長行立等者。案。碩疏云。今第一外人立
有性義云。有力用故者。以力用證有性義。如
瓶有持水之力用。布有作衣服之力用。力用
既殊則有性。瓶有瓶性。故泥遇縁成瓶。縷有
布性。遇縁即成布。故云。是性衆縁合時即
出。若先無性者。衆縁合時。不應有果生。以此
證有性義。准之可悉
疏答中上半等者。案。碩疏言上半總非不然。
不然其上説言。是性衆縁合時生。今禪此
説。汝語自相違。若自性不順衆縁。若衆縁生
即是無性。而言有性從衆縁者。不然也。下
半正破。若言有性從衆縁。即是作法。若是起
作之法。即無定性。何得謂有性耶。准之可

疏問曰下生第二偈受論主責等者。案。碩疏
云。問意正如數義。未來有性須藉現在縁乃
至今問云。若諸法性從衆縁作。此有何過邪。
准之可悉
疏答中上半等者。言明性非因縁所作等者。
案。琳疏云。明性不可作。作則非性。汝言有性
而復云作。言自相違性將安在。然性雖是有
須縁發。如木中火性要假人功攅&MT03625;方得
火也。准之可悉
疏長行初以二義破自性等者。言一就因成
門破等者。案。琳疏云。長行初以二義破自。一
擧因縁破。文言。諸法性衆縁作故。二擧相待
破。文云。亦因待成故無自性也 言後亦引
二義等者。案。碩疏云。若爾者下此釋無他性
義。他於他是自故。文云。他性於他亦是自性
也。亦從衆縁生。相待故者明他由自有。即是
從縁相待有。亦無他性也。准之可悉
疏問曰下生破自他外有等者。言自他外有
者。案。碩疏云。此偈通先四句計明非但自他
不得生。亦他非自非他倶無生義。准此疏意
四句之中第三第四云自他外有。今疏主不
爾。准之可悉 言意云諸法等者。案。琳疏云。
外云。泥無自性不獨生瓶。要藉衆縁。縁亦無
性亦不觸不能復藉淤泥。雖無因縁自他之
性但有瓶法有何過。今疏主不爾。准之可

疏答中上半等者。言以陰中人爲自等者。述
義云。竝以五陰及人爲自也。准此&T047368;文。應讀
疏文。陰與中人爲自也
疏長行云必有見者此見非是等者。言必
求有見者。述義云。此以邪推求有所見也。謂
此乃是深著等者。案。碩疏云。虚妄尤重。故云
深著。准之可悉
疏佛能滅有無下第二引經勸捨有無等者。
答此是小乘經等者。案。碩疏云。阿含經出
佛化迦旃延事。即名化迦旃延經。如經中説。
比喩名城喩經也。此人本在外道中。此人利
根。種種推盡。廣起諸見。經歴多年。不能得
道。後到佛所。爲説正見我令觀有無。即得悟
道。准之可悉 言大品經引先尼得信等者。
案。彼經第四卷末。須菩提言。如是先尼梵志。
不取相住信行中。用性空智。入諸法相。今取
意略引之。大論三十二卷解云。問曰。此中何
因縁説先尼梵志。答曰。此經種種因縁説法
乃至無徴相可取。人心疑怪不信。是理難
見。以畢竟無相故。以是故須菩徒引證。小乘
中尚有法空。何況行大乘法者。而不信法空。
又云。先尼是那若婆羅門畼也乃至廣説。影
疏解云。問曰下明論主自科經文也。答曰下
正釋科文之意。以小證大義也。此經是佛成
道五十説之。已明先尼得道。而大本經始言
成聖者。當知。非是實人始於後席得果乃至

言上半標有無是斷常者。案。碩疏云。上半明。
因有無成斷常見者。若謂三世定有。如從未
來來現在現在入過去。有法不可令無。因此
即生常見。故云。定有則著常也。次句明。因無
成斷見。若推獲諸法定無。無有因果罪福。生
同草生。滅同燈滅。無復來續。此則因無成斷
見。故云。定無則著斷。准之可悉 言下半勸
捨等者。案。碩疏云。明道理無有二見。但迷心
横。謂謬執有無。即成二見。故遠離正道。故有
智慧人。不應起此見 言纒垢者。案。法宗原
云。十纒者。一無慚。二無愧。三嫉。四慳。五悔。
六眠。七掉擧。八惛沈。九忿。十覆。纒縛有情。
故名爲纒。初二是大不善地法。嫉慳忿覆是
小惑地四。惡作睡眠是不定中二。掉擧惛沈
是大煩惱地中二也。六垢者。一惱。二害。三
恨。四諂。五誑。六憍。此六即以小惑地中六法
爲性。准之可悉
疏第二偈釋有是斷常所以等者。言徴起無
念等者。述義云。所言徴者猶趣也 言成壞
品等者。案。彼品云。復次若有所受法。即墮於
斷常。當知所受法若常若無常。今略引偈上
半文。琳法師解云。此衆擧斷常二見。遮其受
著。上半明。有所得人受著諸法。序其能見
之心。下半所受之。皆墮於斷常。彰所計法 如
有見外道即是常見。無見外道則斷見。三世
有部即是常見。二世無部。則爲斷見。又大乘
學者。而謂斷除二死。滅於五住。別計有常住
果起。諸此例竝不離斷常二見。准之可見
觀縛解品第十六
疏此一品生有遠近通別等者。約此品由來。
有二義解釋。第一遠來由。第二近來由。初中
有二。第一約内外大小所計。以辨縛解。第二
問答以顯斷惑差別。初中有二。第一總約外
道執。以辨縛解。第二別約内迷。以辨縛解。初
中言。一者云衆生縛解自然而有等者。案。大
經第十九卷云。今有大師。名尼乾陀若提子。
一切知見清淨梵行。爲諸弟子。説如是言。無
施無善無修無道。一切衆生逕八萬劫。於生
死輪。自然得脱。有罪無罪。悉亦如是。又大論
第七十卷云。有人説。衆生世世受苦樂。盡自
到邊。譬如山上投縷丸。縷盡自止。受罪受福
舍歸於盡。精進懈怠無異。肇法師淨名經注
第七品須菩提章云。那闍夜字也。毘羅眤其
母名也。其人謂。道不須求。逕生死劫數。苦
盡自得。如轉縷丸於高。縷盡自止。何假求
也。今案。涅槃疏第十三卷云。第六師計。衆生
經八萬劫於生死輪。自然得脱。若不經八萬
劫。衆生不得脱。故什師爲其作譬。喩如以綖
盡自然而住。綖不盡則不住也。此人名尼乾
陀者。此是出家外道之通名。如今比丘與沙
門等。出家人之通名。若提即其母名。以母標
子。前是通名。今擧別。通別兩名。准此等文。
今言。一切衆生等者。涅槃經文意也。如轉縷
丸等者。智度論文意。合別經論文也。准之可
悉 言又有外道云要須修道斷惑方得解脱
等者。言如僧佉云等者。案。百論上卷破神品
初云。迦毘羅言。從冥初生覺。乃至神爲主常。
擧相處中。常住不壞不敗。攝受諸根。能知此
二十五諦。即得解脱。不知是者。不離生死。
今取意略引之。疏主解云能知下上來明境。
此辨迷悟所以。明迷悟者。爲欲自立破他。自
立者。明從境生智斷生死得涅槃。破他者。論
主明。空無相無有人法。無法故迷彼二十四
諦。無人故迷彼神諦。是似外人謂得解脱。言
論主不離生死。可悉
疏毘曇人云等者。此下第二約内迷以辨縛
解。文中有二。初辨縛字。次辨解字。初中有
三。第一明毘曇執。第二明成論人執。第三明
大乘執。此文初也。案。阿毘曇章第二卷斷障
義云。使有二縛。一者縁縛。二相應縛。依此宗
中。聖道生時。唯斷縁使。不斷相應。所以然
者。一切衆生昔於縁愚。今縁中得不愚時。但
斷縁使。其相應便。極相近故。不斷相應。故雜
心云。中得解脱。大仙之所説。下自斷云。當
知。於縁中得解脱。相應解脱一刹那。故但生。
故一切衆生於縁中愚。彼起不愚。煩惱解脱。
准之可悉 言一縁而不縛等者。言無漏縁
使者。述義云。倶舍論云。亦能縁無漏。謂二
邪見二疑二無明。除此六餘五部惑。皆縁有
漏。有漏乖無漏故。以有漏縁無漏。而無漏不
被縛。故有縁而不縛。又無漏心王心數相應。
而非縛。然望大乘是縛也。二邪見者。謂撥無
滅道二諦。二疑者。謂疑滅道若有若無。二無
明者。相應無明反不共無明。不共無明。謂
獨頭無明。此二無明能。暗惑於滅道二諦。此
就界上二界亦同。合有十八也。九上縁使者。
十一遍使之。除身見邊見。餘九是也。除身邊
二見者。此二唯縁自界。而不縁他界。故此九
上界縁使。何者。此九縁上界。境不隨増。故
無失得。得下者。劣境。即隨増故。有失不縁
也。十一邊使者。苦諦下七。謂五見疑無明。集
諦下四。謂邪見。見取。疑。無明也 言二縛
而不縛等者。述義云。不善心王起時。即貪
嗔等不善心數倶起。故心王與心數相縛。然
同時起故不相縁。縁者。縁女也。生貪等。故
云。煩惱與心法等也 言故雜心云等者。案。
彼論第九卷雜品長行云。問。心心法。云何
於縁轉。答。有縁説倶行。若有縁法。倶於縁
中。轉辨一事故。問。於何縁轉。答。謂於他相
轉。心心法縁他法非自性。何以故。無二決
定。不自行故。亦不縁相應。一行一縁故。亦不
縁共有。同異一果故。疏釋云。無二決定者。心
無二定體。故不自縁也。述義解云。心王不縁
心王。故名自縁。心王不縁心數。故名不縁
相應。心王心數。倶在四相不縁。故名不縁共
有也 言三亦縁亦縛等者。述義云。以有漏
貪心。縁苦諦境。故云。有漏縁使。言四非縁非
縛等者。述義云。二無爲等也。釋四句文。諸&T047368;
皆同之
疏成實義云等者。此下第二辨成實師執。言
以無同時心數等者。案。成實論第五卷苦諦
聚立無數品云。心意識體。一而異名。若法能
縁。是名爲心。問曰。若爾則受想行等。諸心數
法。亦名爲心。倶能縁故。答曰。受想行等。皆
心差別名乃至如經中説。是人欲漏心得解
脱。有漏無明漏心。得應品云。無相應法。所
以者何。無心數法故。心與誰相應。又受等諸
想。不得同時。又因果不倶。識是想等法因。此
法不應一時倶有。故無相應。又第十卷雜煩
惱品云。問曰。諸煩惱何故名使。答曰。生死相
續中。常隨衆生。相續増長。故名爲使。問曰。是
使爲心相應。爲不相應。答曰。心相應。所以者
何。所説貪等使相。是諸使相。與喜相應。若喜
心不相應。是事不然。又貪名染著。心不相應
中。無染著義。故知。諸使與心相應。問曰。不
然。諸使非心相應。所以者何。經中説。小兒婬
心無。何況能婬。欲亦爲欲使所使。故知。諸使
非心相應 言破數人云等者。案。咸實論第
三不善根品云。問曰。是諸使爲法中使。衆
生使耶。答曰。因法生衆生心。隨衆生心。則受
諸受。隨諸受貪等煩惱使。故知。因法生使。而
使衆生。何以知之。若衆生未斷此使。則此使
使。若斷則不復使。若法中使法常有。故使應
常。使常不應斷。又非衆生數。亦應有使。若然
者若以使故。壁等有使。以人識故。壁等亦
應有識。是事實無。然則無學阿羅漢。餘人
使故問曰。是使未斷則使。斷則不使。答曰。
二種使使。一縁使。二相應使。是使若斷若不
斷即是縁及相應。何故説斷則不使。若爾更
應説第三使相。以不可説故。當知無也。又使
能縁異地而不使。故知。但衆生使。非法中
也。問曰。二種使使。一縁使。二相應使。是衆
生諸使。非縁非相應。云何當使。答曰。是事先
答。諸使因法生。而使衆生。如阿毘曇身中説。
欲界衆生幾使使等。若不使衆生。云何有如
是問。問曰。若。使衆生。經中説。樂受中貪使。
此則相違。答曰。是不盡語。應言。樂受中生
貪。而使衆生。問曰。是貪亦因色等生。此中何
故但説。因樂受生。答曰。以憶想分別歡喜等
故貪生。非但從色等生。疏釋云。於中凡五番
問答。破縁縛相應縛。就中有二。初三番問答。
破縁縛。後二番問答。破相應縛。數人義。縁使
者。欲界貪縁縛五陰。爲欲界法。相應使者。貪
起時二十一心數竝起。縛二十一心數。不相
離。故名相應使。故彼言。使者。使縛爲義。縁
縛相應縛。倶縛法。不縛衆生。故狹意。今論主
對破數義故言。然明使義有二解。一云。境界
喩國主。貪等煩惱。喩使人也。衆生喩所使民
也。二解今所習貪等煩惱。喩國主。能使故名
使。衆生喩所使 故涅槃經言。煩惱喩郷主。衆
生喩僮僕也。因境界生前三心。故云。因法
生衆生心也。隨前三心。則受三受。故云。隨
衆心則受也。隨三受生三煩惱。故云。隨諸受
貪等煩惱使也。又非衆生數。下第二非衆生
數。亦應有使爲然。汝言。貪縁縛一切法。則非
衆生數被使縛。既被使縛故。非衆生數有使
也。若所縁有使者。人識壁則應有識。而實不
爾。准之可悉
疏大乘人云等者。此下第三明大乘執。言二
種生死等者。述義引大經第二十九卷云。
佛告師子吼菩薩。解脱二種一者子斷。二者
斷。子斷者。名斷煩惱。阿羅漢等。已斷煩惱。
是故子結不能繋縛。未斷果故。名果繋縛。准
之可悉。未詳執文 言復有二障之説等者。
案。曉法師二障義云。言二障者。一煩惱障。亦
名惑障。二所知障。亦名知障。惑有異門名。
煩惱礙及與智礙。煩惱障者。貪嗔等惑。煩勞
爲性。遍起現行。惱亂身心。故名煩惱。此是當
體。從初立名。又復能感界内煩惱悶之報。
逼惱有情。令離寂靜。故名煩惱。是爲因中説
果名也。障以遮心爲義。亦用覆蔽爲功。遮止
有情。不出生死。覆蔽理性。不顯涅槃。由是二
義。故名爲障。此從用而受名也。所知障者。盡
所有性。如所有性。二所知所照。故名所知。法
執等惑。遮止智性不成現觀。覆蔽境界。不現
觀心。由是義故。名所知障。此從所蔽及用得
名。然人執等惑。亦有障於少分境智。而未遮
於無上苦提。亦不蔽於一切種境。雖已斷此。
不得彼故。是故不立所知障名。法執等惑。亦
有少分感生死義。而不蔽於二乘涅槃。亦不
止於分段生死。雖不斷此而證離。故不受
煩悩障名。與奪之意義在此乎。或知之名。
如常所説。廣説如彼。准之可悉
疏所言解者毘曇之人等者。此下第ニ明解
字。案。攝論章第二卷凡夫伏惑義云。依薩婆
多。凡夫離欲見修雙斷。以不作四諦部別
觀故。修慧總相。厭下欣上。見修倶斷 若依成
實。見修雙伏。凡夫不見空。不能雙斷。以倶厭
故。見修雙伏。今依大乘。凡夫之人。不作諦
觀。是故見惑一向不伏。六行礙智。厭下欣上。
事境界故。但伏修惑。六識貪嗔。及與貪嗔。隣
近憍慢。此三煩惱相應無明。反相應修惑。廣
明如彼。准之可悉
疏問毘曇何故明凡夫斷惑等者。此下第二
間答。顯斷惑差別。凡有三番問答。此初問答。
言以毘曇有見得道等者。案。毘曇章第二卷
障義云。若依小乘論凡夫斷惑者。未見四諦。
但可總觀有漏作世俗六行。如斷欲界乃用
色界未來禪心。下觀欲界。作苦行麁行障行。
爲無礙道。觀上初禪。作滅行正行妙行。爲解
脱道。乃至斷無所有處欲。用非想邊。下觀無
處有處。作苦等三行。爲無礙道。觀上非想。
作滅等行。爲解脱道。非想一地。凡夫不斷。以
凡夫斷惑不過三界故。如闍樓虫喩。此是凡
夫乃至廣説 言成實見空等者。案。大義&T047368;
第五卷四果義中云。數有超果。謂凡夫未嘗
斷結。入佛法見諦。即十五心爲初向。第十六
心爲初果。若曾斷欲界六品。即十五心爲第
二向。第十六心爲第二果。若曾斷九品。十五
心爲第三向。第十六心爲第三果。凡夫不能
斷非想結。故無超證第四果也。論明。凡夫不
能斷結。悉以次第證果。但有出觀不出觀異
耳。又二聖行義云。見諦之外。諸結具在。理皆
未見。若但觀苦不觀空。即通厭不成。我心不
伏。不見眞理。若但觀空不觀苦。則無縁折境。
空觀不成諸結不伏。是以遍觀諸理。通厭衆
結。故惑伏解成。即見眞理。而思惟資見諦苦
等。能通厭我慢。以能通厭故。所以用伏結。無
復方便空。空無伏義。又第十三卷見思義云。
問曰。外道修禪伏結。非觀理除正應如懺。何
義同斷下下。除上上耶。答曰。修禪知見。同
斷習因。故從麁次第乃至廣説。准之可悉
第二問答中言喩如雖脱鐵鎖等者□□□
(三十九字缺)
第三問答中言如大品云等者。案。彼經第七
卷末。須菩提言。五陰等一切法。無縛無脱。無
所有故。是名菩薩無縛無脱大莊嚴。今略引
之 言涅槃云等者。案。彼經第三十一卷中。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如經中説。若毘婆舍那
能破煩惱。何故復修奢摩他耶。佛言。毘婆舍
那破煩惱者。是義不然。有智慧峙。即無煩惱。
有煩惱時。即無智慧。譬如明時無暗。暗時無
明。若言智慧能破煩惱。爲到故。不到故破。
若不到破者。凡夫衆生即應能破。若到故破
者。初念應破。若初念不後亦不破。若初到
便破。是即不到。云何能破。復次毘婆舍那破
煩惱者。爲獨能破。爲伴故破。若獨能破。菩
薩何故修八正道。若伴故破。即獨不能破。若
獨不能。伴亦不能。如一盲人不能見色。雖伴
衆盲。亦不能見。今取意略引之。疏主釋云。
明修道斷惑。第一師子吼難。若直者難意似
如云。毘婆舍那能破煩惱者。只毘婆舍那破。
足復不須修奢摩陀耶。今望答意。即不
然。正是破其智慧能破煩惱。毘婆舍那即是
智慧。人皆言。智慧是能破。煩惱是所破。見有
能破所破。故師子吼接此意。問。如來破斥也。
佛言下第二答。答中十段破此見。今前作有
無不竝破。前牒總非。何以故破。有智慧時。
無煩惱。有煩惱時。無智慧。智慧煩惱終不得
竝。故不得有破。次譬説破。若言智慧能破煩
惱。爲到故破。下復是一門。若不到破。凡夫應
破者。論中亦有此破。今且竝見諦之解不
觀見諦惑。能破見諦惑。思惟之解。不見思惟
惑。應破思惟惑。今經中破云。凡夫衆生即應
能破者。本言。智慧不到故破。今何得以衆生
爲難。今明。此同取無智慧到惑邊爲難。凡夫
亦無智慧到惑邊。聖人亦爾。故凡夫應能破
也。若到破。初念應破者。明若到破者初念。則
到則不應須復念。古來有河園隆法師。用
實法斷惑。*復三大法師竝不用。明實法一念
與惑倶滅。何能破惑。但假名破惑。假名相續。
道中斷而復著。後破初不能。*復亦不破。若
初到使破。是則不到。初念使破惑者。即是
不與惑竝。若然終不到惑也。具如涅槃疏第
十七卷也。述義解云。毘婆舍那。此翻爲觀。謂
二乘之人智。二乘人見苦空無常無我之理。
故名觀也。又大經同卷云。善男子。慧有二種
一者世間。一者出世間。復有三種。一者般若。
二者毘婆舍那。三者闍那。般若者。名一切衆
生。毘婆舍那者。一切聖人。闍那者。諸佛菩
薩。又般若者。名爲別相。毘婆舍那者。名爲總
相 闍那者。名爲破相。此有二解。一者無淺深
中。作淺深説。何者。翻般若無定。或翻爲慧。
或翻智慧。以慧翻時。配於衆生。如一切衆生
皆有慧數。即通大地之中慧數也。毘婆舍那。
此云見。即觀之異名也。明見理故。配於二乘。
闍那。此云智。通達決了故。配諸佛菩薩。二者
就總別
疏此品近生等者。此下第二明近來由。案。琳
疏云。生死羇繋。目之爲縛。涅槃無累。稱之爲
解。又煩惱纒束以之爲縛。智慧免羇。號之爲
解。今明。此二世諦故有。據理則空。故云。觀
縛解品。准之可悉
疏品開爲二等者。言大品云等者。案。彼經第
二十六卷云。復次須菩提。菩薩摩訶薩行六
度時。當作是念。雖生死長衆生性多。爾時應
如是正憶念。生死邊如虚空。衆生性邊亦如
虚空。是中實無生死往來。亦無解脱者。大論
釋曰。生死無邊如虚空。衆生性無邊。亦如虚
空。以是事故。生退沒心。佛教是菩薩正憶念。
生死雖長。是事皆空。如虚空如夢中所見。非
實長遠。不應生厭心。衆生雖多。亦無定實衆
生。度亦不難。今略引之 言正憶念者。述義
解云。大論中。明六種法師功徳。謂受持讀誦
書寫解脱正憶念。今謂不爾。准經可悉
疏問云生死非都無根本等者。言楞伽等者。
案。入楞伽經第二卷。佛告大慧菩薩言。彼諸
外道墮於二見。不知唯心。妄想分別。増長自
心界。如身資生器世間等。唯是心分別。不得
分別菟角離於有無。不得分別一切諸法離
於有無。又第三卷云。大慧應當善觀二無我
相。何者。人無我智。謂離我我所陰界入聚故。
何者。法無我智。謂如實分別陰界入相。依不
實相分別。得名愚癡凡夫。妄想分別以爲有。
故非證實者見以爲有。今取意略引之
疏答曰下第二正作常無常破等者。言然往
來之本等者。案。琳疏云。諸行往來者。行是五
陰。往來即轉也。往來之本。不出人法。此二若
實。要隨斷常。之則天人居在定作。何有往
來。斷則六道各盡一形。誰復往來。准之可悉
 言莎提比丘等者。成實論第一卷立論品
末。有此人計。今略引之。引文如上。總法師疏
解云。莎提執義。生死中無我。若心非常。誰
修因得果。故知。生死心常。准之可悉
疏問曰經説有涅槃下生第二章次破解本等
者。言解本者。案。碩疏云。言解根者。涅槃名
解脱。由滅五陰與衆生。方得涅槃。諸五陰。五
陰與衆生。爲解脱根本。准之可悉 言華嚴
云等者。案。六十經第十五卷十迴向品第五
迴向中云。菩薩不著意業及業果報。不壞因
果。不取有法。不壞有法。生死非雜亂。涅槃非
寂靜。今略引之。法藏師疏第七卷釋云。就第
五無量功徳藏迴向中菩薩摩訶薩下。明入
實成離妄益。有十對。初對離能迴之妄。次不
妄耶佛等三對。明離所向之妄。次不取業
等二對。明離迴向業果。初對離總報業果。後
對離不報業果。上來離有。次不壞等明離無。
以即空而不礙存故。是故不壞。又性自即眞。
故不待壞也。次不取有等。明有無雙離。以不
取有。是遣有執。不壞有是遣無執。次生死非
離等。明離背向相。以法離生死相故非雜亂。
亦離涅槃相。故非寂靜。今謂。文意只如此。然
古徳有多釋。遠法師云。汎釋有二。一就破相
解。生死體空。故非雜亂。涅槃亦如。故非寂
靜。二寂用解。生死體寂。故非雜亂。何者是
體。近説空是。深説則不空。如來藏是。大般涅
槃能建大義。妙用繁興。無所不爲。故非寂
靜。然依後義。此二佛境。佛所行道名境界道。
生死涅槃法無定相。故曰無法。諸聖同依。故
名同止。術法師云。以縁就實。生死非雜亂。以
實從縁。涅槃非寂靜。准之可悉
疏若可縛前縛下第二偈次破他縛等者。言
涅槃經云等。案。彼經第二十九卷中。佛告師
子孔菩薩言。如説名色繋縛衆生。名色若滅。
即無衆生。離名色已。無別衆生。離衆生已。無
別名色。亦名名色繋縛衆生。亦名衆生繋縛
名色。今色今取意略引之。疏主釋云。此中
文則破莊嚴假有別體義也。有煩惱故名繋
縛。無煩惱故名解脱。法寶師解云。此辨縛
體也。名色之與衆生。更無別體。故説相縛。則
説與煩惱離合。此説全體有無即是果縛也。
述義云。名者四陰。四陰微細。非眼識境故。
色者色陰也 言智度論亦云等者。案。彼論
第十二卷檀婆羅蜜之餘云。復次是名色用
和合。假名爲人。爲諸結所繋縛。得無漏智慧。
抓解此諸結。是時名人得解脱。如繩結繩
解。繩即是結。結無異法。世界中説繩解繩。
名色亦如是。名色二法和合。假名爲人。是結
使與名色不異。但名爲名結名色解。受罪福
亦如是。雖無一法爲人空名色故。受罪福
果。而人得名。譬如車載物。一一推之。畢無車
實。然車受戴物之名。人受罪福亦如是。名色
受罪福。而人受其名。受苦樂亦如是。今取意
略引之。慧影師解云。下復破假我。四陰名名。
色陰名色。但有名色和合。強呼爲人。何家有
人。如薩波車多名爲蛇蓋。低羅波夷名爲食
油等義。但強呼之。涅槃無名 強名涅槃。人亦
如是。但有名色。強喚爲人。實無人也。假人尚
無。況有神人 言有繋縛者其義亦然。實無
有人。何所繋縛。爾時但有名色二法。此之二
法。有煩惱時。説爲繋縛。若得無漏慧解時。斷
此煩惱。名得解脱。以此斷用。名智慧*抓解
諸結也。如繩結時亦是繩。繩解時亦是繩。更
無異繩。名色亦爾。有煩惱時。名名色縛。無煩
惱時。名名色解。亦是名色。無異名色。別有
衆生。有縛解也。故大本中問云。若言名色繋
縛衆生。衆生繋縛名色者。諸阿羅漢名色。應
有繋縛。佛答言。斷有二種。一者子斷。二果
斷。准之可悉
疏長行云若離五陰前有衆生等者。言問毘
曇人云等者。述義解云。彼宗云。但行陰起煩
惱。餘三心怯弱。不能起煩惱也。言答云等者。
述義解云。清淨五陰者。不起染者之心。故
名清淨也。又陰垢時者。能起染心。故名垢

疏復次亦無有解第二次破解等者。言如有
爲解脱等者。述義解云。就小乘言。前三果是
有爲解脱。羅漢是無爲解脱。就大乘言。金剛
以還。是有爲解脱。金剛道後。是無爲解脱。准
之可悉 言如計我見等者。案。法華疏第六
卷末云。三計我見人即是外道。謂。保執有我。
不信寂滅。准之可悉。而言我見者。於五取陰。
隨觀爲我。或爲我所也。有人解云。隨於所
立。故云我見亦云身。疏主釋云。五陰名身。於
中起見。名爲身見。有人解云。以隨所迷。故云
身見。以不知五陰合假故。准可悉。大義&T047368;
十三卷十使義云。因疑起見。決定盡境相。謂
之見義。然五見有通別。言身見通別者。論云。
五陰名身。於中起見。名爲身見。見皆從陰起。
悉應名身見。但衆生執陰。用以當我。故計
我名身見。是以此見。兩稱謂身見我見。受身
名。餘見不立也。述義解云。道壞障方有萬徳。
圓滿曰方便淨涅槃。二就本始。其體涅槃出
於三世。非先有染後時顯淨。故曰性淨。如佛
果中修生功徳斷結無爲本。無而今除障
&MT03627;淨。曰方便淨。三就體用。如來功徳總分
爲二。一自在徳。金剛道後。證報佛時。塵沙功
徳生現成就。一起無盡。常恒寂靜。故曰性淨。
二現前徳。後時隨宜正起作用。遂縁現前用。
用恒寂方便。乃至廣説。准之可悉
疏問曰下第二破無爲解脱等者。言如言本
有涅槃等者。案。淨名玄第四卷正二道門中
云。地論人眞修般若。則本自有之。縁修般若。
則修習始起性淨涅槃。方便淨涅槃亦爾。述
義解云。言眞修者。亦言眞照般若。非境非智。
智即佛性。佛性即空。以自性清淨心爲體。言
縁修者。亦言縁修般若。境智冥會。轉無常。作
常等。證實已縁。名爲性淨方便修生。方便修
顯。爲方便淨。故十地經云。淨相解脱。遠離諸
趣。名方便淨。自體本空。自性常寂。非先有染
後時離者。説爲性淨。准之可悉。今案。十地論
第二卷云。彼智已顯方便壞涅槃。復示性淨
涅槃。乃至廣説。菀法師疏解云。彼智者。彼前
微智顯方便壞。示性淨者。不同相涅槃。從其
方便壞障。而得名方便壞也。同相涅槃者。體
性清淨。故曰性淨。准此論文。今言。方便淨
者。方便壞涅槃。即不同涅槃相也。性淨者。同
相涅槃也。述義解云。性淨即名同相。謂寂滅
無相之理滅。以方便淨。名不同相。謂有餘無
餘之而滅。何者。一切衆生本有理滅。平等不
異。名曰同相。已今當證。各別非一。名不同
相。又體涅槃一味。而無能所知相。猶如虚空。
名爲同相。證用心行。差別衆多。爲不同相而
言性淨方便淨者。有通別義就通義言。以體
涅槃。名爲性淨。以用涅槃 爲方便淨。就別義
言。即有三解。一就隱顯謂無二智。在道前時。
雖爲惑隱。而其自性。湛然清淨。故名性淨。此
即性淨。一切衆生。有而未要須方便。修徳除
障顯證得。故曰方便淨。何者。法身之體。與煩
惱染。如白寶在泥中。恒有不染義。曰本來清
淨涅槃。雖不染而有
疏答曰下正破無爲涅槃等者。言南方云等
者。案。淨名玄第四云。有人言。修空無相。會
理圓通。心意識滅。煩惱清淨。此無爲般若。則
是實相。若有心行境。未免生死。則菩薩六度。
得十地差別。名有爲般若。此南方尚禪師義。
碩法師云。明慶寺尚禪師。用即空是佛也。
准之可悉 言攝論師云般若是正體智是無
爲等者。言涅槃云等者。案。彼經第三卷。佛告
迦葉菩薩言。如求是常。不變易法。此常法
稱。要是如來。非是餘法。迦葉應當如是知如
來身。今略引之。疏主釋云。下第四結。明内法
是常外法無常。詶其問。彼前問云。佛亦説常。
外道亦説常。何異者。今外道説此。是虚妄謬
説也。迦葉應當下。正結常宗也。法寶師解云。
此常法稱下。結使彼常名唯在佛非餘也 言
智度論云等者。案。彼論第十一卷檀度中。有
人言。從初發意。乃至道樹下。於其中間。所有
智慧。是名般若波羅蜜。成佛時轉名薩婆若。
影疏解云。第四解從初發心。至金剛。不問有
漏無漏。智慧皆名般若也。淨名玄第五卷云。
大品以般若爲因。薩婆若爲果。因果更無有
二。般若之因變。名薩婆多果。如什公云。薩
婆若則老般若也。述義解云。梵語。薩婆若。或
云。薩云若。或薩芸然。皆訛也。正言。薩伐若。
此云。一切智。然論第十九卷云。是般若在佛
心中。變名爲一切種智。此以二智體同故言
爾。名一切智。是正義也。佛智照盡二諦之境。
故爲一切。菩薩隨分雖照未盡。故唯爲慧。今
案。玄第五攝智門云。一切智爲空智。一切種
智爲有智。又云。一切種智爲空智。一切智爲
有智。以種種性則實相理。爲諸法根本。故名
爲種一切智。智一切法爲有智。准之可悉。今
言。變者。猶轉之異名也 言入無餘時無此
二受等者。案。琳疏云。外云。捨此二受法得涅
槃。以之爲解。故言。不受諸法也。今明。受因
不受而生。不受因受而起。但知受體自無。豈
有不受也。若見不受異於受。而受於無受者。
當知。未免於受。故云。還爲受所縛也。准之可

  觀業品第十七
疏此品爲五人故來等者。約此品由來。大文
有二。第一明來由。第二問答。以辨品目。初中
有二。第一明爲人故來。第二明通別。此文初
也。案。淨名玄初卷云。如龍樹所引。犢子計
有我有法。名爲有見。方廣執無我無法。名爲
空見。薩婆多謂無我有法。即是亦有亦無。訶
梨云。世諦有我有法故非無。眞諦無我無法
故非有。准此文意。今言。有我部等者。犢子
部。無我部等者。薩婆多部。第三是成實義。第
五中言。如云初地等者。案。述義引大經第二
十七卷末云。佛告師子孔菩薩言。成就十法。
雖見佛性而不明了。一者多欲。二者知足。
三寂靜。四者精進。五者正念。六者正定。七者
正慧。八者解脱。九者讃歎解脱。十者爲大涅
槃。教化衆生乃至慧眼見故。不得明了。佛眼
見故。故得明了。今取意略引之。解云。言初地
猶有法我者。就法執有倶生分別。就我執亦
同之也。分別法我二執。麁故易斷。初見道時。
即能略滅。生倶法我二執。細故難斷。後修
道時。方能除滅。故云。初地有法我執。有法我
執者。就法執也。計陰爲寶。名爲法執。我者。
自體義也。今案經文。凡有六番問答中。第四
番云。爾時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若一切衆生
悉有佛性。如金剛力士者。以何義故。一切衆
生。不能得見。佛言。善男子。譬如色法雖有青
黄赤白之異。長短質像。盲者不見。雖復不
見。亦不得言無。何以故。盲雖不見。有目見
故。佛性亦爾。一切衆生雖不能見。十住菩薩
見少分故 如來全見。十住菩薩所見佛性如
夜見色。如來所見如晝見色 十住菩薩十分
之中得見一分。諸佛世尊見於佛性。如觀掌
中阿摩勒菓。乃至佛性者。一切衆生悉有三種
破煩惱故。無後得見。疏主釋云。三種破煩惱
者。即是見諦道。思惟道。無學道三。次云。方
便道無礙道解脱道爲三。招提云。六地以來
斷正使。七地斷習氣。八地斷無知。斷煩惱不
出此三。准之可悉 言亦言住十住等者。案。
同卷第六番問答中云。善男子。如汝所問。十
住菩薩。以何眼故。雖見佛性。而不明了。諸佛
世尊。以何眼故。見於佛性。而得明了。善男
子。慧眼見故。不得明了。佛眼見故。故得明
了。爲菩提行故。則不了了。若無行故。則得了
了。住十住故。雖見不了。不住不去故。得了
了。乃至廣説。今略引之。疏主釋云。今言。慧眼
不了了佛眼見了了者。此就因果判。在因名
二慧。在果名二智。因名二智。果名二身 因是
慧眼。果名智眼。因中則晦。果地則明。因中
晦故。見則不了了。果地則明。故見則了了。准
之可悉
疏又此品來意有通有別等者。此下第二約
通別。以明來由。文中有二。第一約通明之。
第二約別辨之。初中有二。第一以四復次明
來由。第二明。爲邪見外道等亂此品。初中有
四。今此初文也 言故下偈云等者。案。此品
下偈文云。雖空而不斷。雖有亦不常。業果報
不失。是名佛所説。今略引上半偈文。碩法師
解云。此偈明隨情説世諦不斷不常。一偈爲
三意。今上半明。世諦假名業行。不斷不常。以
破斷常二見。雖空不斷者。正破其斷病。其
謂諸法若空便無業果。是故今明。雖畢竟空
非是斷也。雖有不常者。其謂既不是斷便應
是常。故復明。雖説是有而非是常。此宣彈
破其斷常二見。問。既言其空何故不斷。既言
其有。何故不常耶。答。空是有空故。雖空不
斷。有是空有故。雖有不常也。又雖是不空不
住之辭。空不住空故。空不斷。有不住有故。有
不常也。業果報不矢。此一句是第二意。彈外
人執。汝自貪着顛倒。言業果不失。是有耳。實
相之道。何曾有汝所見耶。是名佛所説。此一
句第三意。引佛説爲證。親以佛説業行不常
不斷畢竟空非我。强作此難相破。故結云。是
説也 言長行釋云等者。釋此偈長行云。
此説義離於斷常。何以故。業畢竟空寂滅相。
自性離有。何法可斷。何法可悉失。顛倒因
縁。故往來生死亦不常。何以故。若法從顛倒
起。則是虚妄無實。無實故非常。復次貪着顛
倒。不知實相。故言業不失。此是佛所説。今略
引之。碩法師解云。長行釋偈。還爲三意。今初
釋上半偈。前解雖空不斷義。恣外人謂。有此
業但空。空之使成斷滅。爲此明。業本來畢竟
空。復有何法可滅之爾斷耶。顛倒因縁故下。
釋雖有不常。畢竟空但於倒者爲有。顛倒有
何所有。故非常也。復次貪着下斷。偈第二意
引佛説爲證。准之可悉
疏二者諸大乘經等者。此下第二復次。言如
涅槃師子吼云等者。案。彼經第二十一卷師
子吼品。佛告師子孔菩薩言。善男子。一切
業。有輕有重。輕重二業。復各有二。一者決
定。二者不定。或有重業可得作輕。或有輕業
可得作重。非一切人唯有愚智。是故當知。非
一切業悉定得果。雖不定得果。亦非不得。善
男子。一切衆生凡有二種。一者智人。二者愚
癡。有智之人。以智慧力能令地獄極重之人
業。現世輕受。愚癡之人現世輕業。地獄重受。
乃至智者善根。深固難動。是故能令重業爲輕。
愚癡之人 不善深厚。能令輕業而作重業。
以是義故。一切諸業。不名決定。今取意略
引之。疏主釋云。若小教。輕業得輕報。重業得
重報。亦大乘教。或有重業輕受。業重受等
無定。二乘不知也。法寶師解云。善男子至二
者不定者。明所作之業輕重不同。定不定異。
輕重不同。由心不等。定不定異。由治有無。或
有重業至可得作重者。此明輕重二業皆可
輕也。非一切人至亦非不得者。示正義也。定
與不定。由愚智故。善男子至地獄重受者。明
愚智二人轉業相也。智者善根至不名決定
者。明不定相也。由智故輕重令輕。由愚故轉
輕成重。輕重隨縁故。成不定也。義解云。愚人
即以輕爲重者。謂有造五逆人。欲懺悔滅此
罪。即有斷常過。故名以輕爲重。懺悔欲斷此
罪爲斷。謂實有罪爲常。如小鐵丸沈於水也。
無而成有者。有淨行人。謂我持戒他不持戒。
而發取捨斷常之心。此是戒取所攝。故云爾
也。智者能轉重爲輕者。雖作重罪。觀空滅之。
如大鐵鉢浮於水也。謂造殺生。必具衆縁。縁
所生故。即殺無性。若無自。何得言殺。故無
造者。無受報者。但可墮地獄業者。暫痛頭腹
等止耳。轉有令無者。所有逆罪。以觀空力。令
無有也。衆&T047368;亦同。准之可悉 言普賢觀云
等者。案。彼經佛説偈末云。一切業障海。皆從
妄想生。若欲懺悔者。端坐思實想。衆罪如霜
露。慧日能消除。今略引之。述義解云。端坐
者。端猶正也。准之可悉
疏三者内外大小雖立諸業義竝不成等者。
此下第三復次。言如須跋陀羅等者。案。大經
第三十卷末。梵志須跋陀羅言。一切衆生受
苦樂報。皆由往日本業因縁。何以故。我見衆
坐。習行諸惡。多饒財寶。身得自在。又見修善
貧窮。多之不得自在。今略引之。疏主釋云。彼
義明。一切衆生苦樂果報皆由往業。此義參
於佛法。則難分別。而今異者。彼一向全由往
業。失於現在因縁。故爲邪義。此中文意。正迷
多本。苦樂之報。由往業。往業作此苦事。
故現在得苦果。此即是迷。今欲盡於苦果者。
現在終苦行。受苦亦盡。自然得解脱。此即
是悟本。故擧爲問也。述義解云。此所計與佛
法有同義。何者。命根是衆坐正果報。由過去
業得故同。梵志言。衆生果報。皆由往業。五
根者別報。不由過去業得。故此義異也 言
尼乾子云等者。案。注淨名經弟子品須菩提
章羅什解曰。其人起見。謂罪福苦樂盡由前
世。要當必償。今雖行道不能中斷。准之可悉。
又大經第三十卷初。納衣梵志言。衆生善身
及不善身。獲得解脱。皆是自性。不從因縁。述
義解云。此依尼乾子宗。如此言也。由不善業。
所得惡報。以修道因縁。而不斷。此計與佛法。
亦有同異義。何者。定業不可免。故羅漢果人。
猶以宿業。受惡報苦。此同義也。不定業可轉
滅。是異義也 言下偈云等者。此品下。此偈
所引全同。碩法師解云。此明世諦第一義不
生不滅。故論初云。深求不常不斷。即入無生
無滅義。所以知。此偈明第一義諦者。長行釋
云。第一義中諸業不生。以此爲證也。上半明
不生。下半明不滅。以爲屬因縁無自性。故本
來不生。本因性故。本既不生。則今亦無滅。准
之可悉
疏四者又爲一切有所得等者。此下第四復
次。文中有二。明爲有所得説此品。次明爲外
道小乘説此品。初中有二。初直明來由。後問
答釋顯。此文初也 言故淨名呵優婆離等
者。案。淨名經弟子品優婆離章云。優婆離白
佛。昔二比丘犯律行以爲耻。來問我言。願解
疑悔。得免斯咎。我即爲其如法解説。時維摩
詰來謂我言。唯優婆離。無重増此二比丘罪。
當直除滅。勿擾其心。所以者何。彼罪性不在
内。不在外。不在中間。疏主釋云。不堪爲三。
初明被呵之由。次述能呵之旨。後明時衆得
答。初文有二。初明比丘犯罪。事別出經。有
二比丘林間修道。一比丘疲勞仰臥眠熟。忽
有女人。以女形置一比丘。而比丘不淨流
出。眠覺始覺。而向同伴述之。彼比丘云。
求而彼女忽來。比丘便往逐之。女人怖走遂
墮坑死。故云。犯律行也。第二明彼離依律
篇聚。定罪輕重。未得爲其説詳過之法。故
云。如法解説也 次時維摩詰下第二明能
呵之旨。文中有二。初明*彼離錯教。比丘見
有身心。對著也。復言。有罪可起。心生疑悔。
而欲滅之。二對著也。而*彼離定其罪相。則
*對著彌厚。*對著彌厚。則罪轉増。三著也。
今前誡之。故云。無重増此二比丘罪也 當
除置滅下第二。明淨名善治。有三。此初標
也。*彼離有失。一者不説實相。於理成迂。二
不應大機。於縁而曲。今對此二事。還明兩
法。一説實相。稱乎理實。名直除滅。二應大機
故。不擾其心也 所以者何下第二。釋善治。
有四門。此初罪空。夫罪之生。由因縁有。求其
實性。不在三受。不在三*受則見罪空。以見
罪空。便悟理實。悟理實。則發生正觀。正觀既
生。則煩惱斯滅。煩惱尚滅。罪豈存哉。不在内
者。不在我心也。若在我心。不應待外縁也。不
在外者。不在他身也。若在於他。不應由我起
也。不在兩間者。合自他求罪爾得也。又識
爲内。塵爲外。根爲兩間。而罪不在三處。又罪
因爲内。罪縁爲外。内外兩間也。今略引之。
述義解云。佛在世時。有二比丘。山中坐禪。一
女人來。犯眠比丘。比丘驚悟。而追去之。其女
墮穴而死。比丘悔犯二波羅夷。將欲懺悔。而
懷耻悔之心。不敢問優婆離。優婆離依五篇
七聚之法判也。淨名呵云。汝欲懺悔滅罪故
是斷見。欲成懺悔解故是常見。何於二罪。増
斷常二見。但以正觀。可懺悔也
疏問如此人有何過耶等者。此下第二問答
釋顯。凡有二番問答言答因縁品縁縁章
長行云。實法可信。隨宜所説不可爲實。今取
意略引之。琳法師解云。如爲眞實究竟之談。
理宜可信。隨宜之教對機而已。不可爲實。故
云二實法等也。准之可悉
疏又説此品者爲邪見外道等者。此下第二。
明爲空見外道小乘説此品 言如六師等言
等者。案。大經第十八卷云。月稱大臣白言。今
有大醫。名富蘭那。一切智見。得自在定。畢竟
修集清淨梵行。常爲無量無邊衆生。演説無
上涅槃之道。爲諸弟子。説如是法。無有黒業。
無黒業報。無有白業。無白業報 無黒白業。無
黒白業報。無有上業及以下業。今取意略引
之。即是六師之中第一師計也。肇法師注淨
名云。姓迦菓。字富蘭那。其人起邪見。謂一切
法滅斷性空。無君臣父子忠孝之道。什注云。
其人起邪見。謂一切法無所有。如虚空不
生滅也。而言黒業等者。經文自釋云。諸不善
業。一向名黒。染汚性故。果報亦黒。不可意
故。二界善名白。不雜惡故。果報亦白。是可意
故。欲界人天善。名亦黒亦白。作業時雜。果報
亦雜故。諸無漏業。名爲不黒。不染汚故。亦名
不白。以不受三界善報故。具名如上。准之可
悉 言故下偈云等者。案。此品末破現見事。
凡有三偈。擧喩。次偈合喩。後偈合也。今此
略引初偈文。碩法師解云。此中所以擧佛神
通變化者。餘人神通。但能化作一化人。不能
復更作化人。及化作餘事。若佛能重化佛。化
作一化人。此化人復能作變化 轉覺重虚不
實。故擧化佛。不擧餘人神通變化。又爲餘人
作化。化主滅後不能留。化佛在後化物。唯
能爾。餘人化作者。化主語。化人便黙。化人
語時。化主便黙。佛化則。化主與所化人。倶語
俱默。然此中欲顯煩惱業果及作者。皆如幻
化非有。准此可悉。述義解云。世尊謂衆縁
所生。罪福等業。神通謂方便業。雖而示因果。
如所現奇特事故。復變化等者。由善惡之業。
所得果報也
疏次近生者縛解品明無縛解等者。此下第
二明近來由 言又業有二種等者。疏主釋
云。煩惱是漏善惡之業。從於漏生。與漏相隨。
名有漏業。三乘聖人無漏之解。名無漏業
疏問業有幾種等者。此下第二大段。問答以
顯品目。凡有三番。初番明業數。次番明業體。
後番明煩惱與業差別。此文初也 言約身
即有身口意者。案。琳疏云。成論人明三業竝
以心爲體。身口但是業具而非業也。開善師
解云。所受七尺。當分有體者。身也。唇舌牙
齒。能吐言辭者。口也。神慮之法。能思慮者。
意也。業名造義。動此三。所造故。云三業也
言就界有罪福不動者。琳法師解云。罪業是
三途繋。福業。是欲界人天繋。無動業。是色無
色界繋。無漏業。是三界不繋也。聰法師云。
感三途報業。名爲苦報業。感從人至第三禪
報業。名爲樂報業。感第四禪至無色界報業。
名爲不苦不樂報業。亦名不動業。第四禪以
上。三災所不動。感不動報。故名爲不動業。議
曰。約善業有定散。初師約散善。故云。欲界人
天爲善業。上二界爲不動業。後師約定散合
論。故云。第四禪以上。爲不動業。開合不同。
故不相違也 言就報即有現生後者。開善
師云。今身起而未滅。名爲現在。更受第二身。
是復生曰生報。又捨第二身。雖得第三身。避
第二之生名。實次於生後。故從第三。至無量
身。悉名後也。若今身起業。即今身受名現
報業。今身造業。第二身受。名生報業。今身
起第三身受。謂後報業也。酬應是報義。造作
曰業。體者。謂利疾心。於佛衆聖及父母境。起
善惡業。即受現報。若於此境。起善惡心。不利
而重。即得生報。若業亦利亦重。即得後報也。
現報惡業者。如溺人變九色鹿也。現報善業
者。如救蟻沙彌也。生報惡業者。如五逆業也。
生報善業者。如不顧虫氷比丘也。後報惡業
者。如謗般若生生墮地獄也。後報善業者。如
轉輪王及菩薩也。乃至廣説 言約垢淨即有
黒白雜等者。成論第八卷四業品云。黒黒報
業者。隨以何業。生苦惱處。如阿鼻地獄及餘
苦惱無善報處。若畜生餓鬼中少分。與此相
違。名第二業。隨以何業。生無苦惱處。如上二
界及欲界人天少分。黒白雜名第三業。隨以
何業。生苦惱不苦惱處。若地獄畜生餓鬼人
天少分。第四業名無漏。能盡三有。聰法師解
云。黒者。穢惡爲義。而云黒黒者有三者。惡業
是二世所呵。何者。今世作因時。諸佛一切聖
人所呵。後世受報時。閻羅王所呵。此約因言
二者。二世苦惱。何者。今世作因時。極因苦後
受極重苦。約果言三者。因果倶黒。故云黒黒
業。若作此業者。生全苦無樂捨處。即如地獄
等。謂三途中全苦無樂也。何故造此業者。生
全苦處。以有四事故。一者惡心不絶相助故。
二者邪見心所作業故。三者起於重境惡故。
四者損他劇故。言白白業者。生全樂無苦處
業。故云自業。所言白者。淨妙爲義。而云白白
者。准上可思。造此業者。生全樂無苦處。如欲
界人天等。此處亦有苦。然今從多故云爾。何
故造此業者。生全樂以有四義故。一者善心
恒相接故。二者正見所作善故。三者起於重
境善業故。四者慈悲利益多衆生善業故。云
雜業者。生苦樂雜受處業。如小地獄畜生餓
鬼少分。及欲界人天少分。此有三解。一解
云。此雜業明生受二業。人天中樂。有生受二
業。苦者受業報。三途中苦。有生受業報。樂者
受報業二業也。又以十七無漏業。斷黒白雜
業。故名非白非黒。何者。見道中有四。謂四諦
法忍。此四法忍相應。爲無漏業。斷三途黒業。
修道中有九。斷欲界修惑。有九無礙九解脱。
此中八無礙。斷三途黒業。以第九無無礙。斷
雜業。或以四無漏業。斷白業。就色界四禪。各
有九無礙九解脱。即取初禪乃至四禪第九無
礙。爲無漏業。就無色界。四空准之。成論者。
上二界皆爲白業故。薩婆多義。色界爲白業。
以無色界。無身口故。業不顯。故不爲業也。然
身在欲界。具造三業。在色界中。但造白業也。
此生修善業。即得報。如末利夫人及未熊折
臂人等。其類非一。此爲現報。以第二所得。
爲生報。以第三生以後所得。爲後報也
疏問云何爲業體等者。此下第二番問答也
言毘曇取善惡色聲爲身口業體等者。案。雜
心論第三卷業品云。是業相今當説。身業當
知二。謂作及無作。口業亦如是。意業當知思。
長行釋云。身業二種。作性及無作性。作者。身
動身方便身作。無作者身動滅。已與餘識倶。
彼性隨生。如善受戒。穢行無&T047368;心現在前。善
戒隨生。如惡戒人。惡無&T047368;心現在前。惡戒隨
生。意業當知思者。意業是思自性。疏解云。業
者謂身口意。五形積聚名自。自有造作。名曰
身業。人五面門稱之爲口。藉口表宣。名曰口
業。心識思量名意。差別業故稱意業。業雖有
三。得名有二。身口二業。從所依得名。意之一
業。以相應受稱。故婆沙云。相應得名意業。或
説。得名有三。所以者何。口業有二名。若言語
業。即當體立名。以語即業故。若言口業者。以
所依立稱。以口非業故。業體性者。部別有三。
説則四。部別三者。一僧祇部。唯心心數法。是
善惡業。非身口。色法故。婆沙解報曰云。僧
祇説曰。唯心數法能感報非餘。二譬喩。就中
有一説云。唯思是業。餘非是業。故婆沙云。唯
思是報因。受是報果。二説唯意是業。非身口
也此之説意明。身口作業之具。故説身業。然
身口是無&T047368;。故非業體。若依薩婆多部及此
論宗。身口二業。以色爲體。意業思爲性。身
作可見有對。口作不可見有對。無作倶不可
見無對。然此偈明五業。何業五。身業有作無
作。口業有作無作。意業非作無作。以思爲性。
偈中初二句明身業。第三句明口業。第四句
明意業。碩法師解云。數人身口即是業。身業
以色爲體。口業以聲爲體也。不以意爲意業。
意是心王。心王邊同時思數。爲意業體。准之
可悉。述義解云。思即識之思量也。不爲思量
時。但意耳。非是業也。爲思量時名業。如此心
王心數。同時共起。而倶思量。故云。以思爲意
業體也 言成實云等者。案。彼論第七卷集
諦聚業相品第九十五言。業有三種。身業口
業意業。身業者。身所作名身業。是業三種奪
命等不善。起仰禮拜等善。斷草無&T047368;。又云。
身能作業之具。身於餘處生時。所集罪福名
爲業。是故身非業也。又云。隨心力故。身餘處
生時。能集業。是故集名爲業。善不善非直是
身。口業亦爾。非直音聲語言。以心力隨音聲
語言所集善惡。是名口業。意業亦如是。若決
定心我殺是衆生。爾時集罪福。亦如是。或意
即意業。或從意生業。若決定意殺衆生。是不
善意。亦是意業。是業能集罪。勝身口業。若未
決定心。是意即與業異也。大義&T047368;第十二卷
三業義云。三業者。身口意業也。所禀七尺。
當分有體者身也。唇舌牙齒。能吐音辭者口
也。神慮之法。能思慮者意也。業名造作義。
動此三所造。故云三業也。檢此三名。有其
通別。其口意二法。唯別無通。身有通別。通
者五陰之體都有身名也。別者。唯七尺形段
色陰爲身也。然則三各論名體。業義有離合。
離者謂現有起作動此到彼。唯身口是業。意
無也。若體是善惡能造業報。唯意是業。身口
非也。其義伊邪。以身口是色有方處法故。現
有起作。從此到彼。意非形方。故無此彼造也。
然意是法本。於理有乖會。故意有善惡。能造
來果。身口色可割截。性非善惡。故無能造業
報之功。乃至廣説。准此&T047368;文。今以動身口之
心。爲善惡招報業體。色教終歸非善惡。故
云。三業以心爲體等也。述義云。問。意與心
何異。故名以心爲體。答。積聚義爲心。思量義
爲意也。准之可悉
疏問意地三煩惱等者。此下第三番問答。言
毘曇三煩惱起等者。案。雜心論第四卷業品
二云。問。幾不善業道。一時與思倶轉。答。不
善業道起。一與思倶轉。二三乃至八。當知。次
第増。長行釋曰。此身自性三不善業道。彼一
一與思倶轉。謂殺生偸盗邪婬。乃至如是八
不善業道。與思倶轉。疏解云。此偈明不善業
道與思倶多少。此問意。思但取身口意。思及
起者。但令身口業與思倶。在現在則名一時
倶轉也。一一思倶轉者。十不善中一一業成。
現在前則與思倶轉也。述義云。意地三煩惱
者。貪嗔邪見。邪見此是愚癡所攝。故名貪嗔
癡也。倶舍論云。十業道中後三煩惱。是道非
業。何者。先以貪心故。欲於善室。貪後念起。
思數思量。於室方起作業。自餘亦爾。故三
煩惱但是引道。而非業也 言成實師破此
義立正義等者。案。成實論第六卷苦諦聚中
思品云。願求名思。意即是思。知法句中説。
惡心所作所説皆受苦果。善心亦爾。故知。意
即是思。若意非是思。何者爲意業。意業名意
行縁中。是故思即是意。雖總相説意行名思。
而思多在善不善中説。是思有衆多分。若人
爲他衆生求善惡。爾時名思。若求未得事。爾
時名求。若求後身。爾時名願。故知。一思以種
種名説。准之可悉 言成實者云等者。述義
解云。就一念善有二因。一者有報因義。二者
有習因義。報因者。近受人天之報故。習因者。
善善相續。遠至佛果故 言開善云等者案。
聰法師成實論章第二云。義本舊解。有漏不
善心。即業即煩惱。報因名業。習因爲煩惱。但
約教化衆生。分二種異。以前輕者。爲煩惱。後
重者爲業。大有二義。一者前能生扶能&T055472;
後所生扶所閏。二者重者報因力。獨習因義。
少役樂業。輕者報因縁習因義。多役屬煩惱。
准之可悉。述義解云。不善心亦見煩惱等者。
未結時爲煩惱。已結時爲業故。未結者既以
對治道之善。可除滅。故煩惱而非業。未結爲
殺之心也 若招生之義等者。唯嗔而止。不
起心結怨是煩惱。又意當起心結怨。是爲業。
設一念内有十刹那。初九刹那爲輕。第十刹
那爲重。重者感生故爲業。輕者不爾故但名
煩惱。又修惑九品之中。初二三等爲輕。第九
爲重也 言莊嚴光宅云等者。案。成論同卷
云。第二小莊嚴師四義不善心大制屬煩惱。
三義不善心大對屬業。若作決定心。我殺是
衆生。爾時集罪福。名爲意業第四光宅云。直
起三毒未決。有所作。但名煩惱。因此煩惱。作
決定心。欲有造作。是爲意業。若遂動身口。即
屬七拔。准之可悉。述義解云。就感果不感
果。故分決不決。十種者十不善也 言次建
初師云等者。述義解云。建初者寺名也。此寺
有二法師。同名慧逈。但顔色殊。一白一黒。黒
者名烏逈法師。白者名白逈法師。今此一師
擧是烏逈法師義也。未詳出處
疏長行有四等者。言如法句云等者。案。大經
第三十一卷云。如法句偈云。非空非海中。非
入山石間。無有地方二所脱之不受業。准
之可悉。述義引出曜經云。昔有梵志。兄弟四
人皆得五通。自知七日必死。共議避死。第一
兄曰。吾入大海上下平等正處中間。第二弟
曰。吾入須彌。還令其表無便際限。第三弟
曰。吾在虚空。隱形無迹第四。弟曰。吾隱大帝
猥陋衆中。各適所議。七日皆死。佛以天眼見
之。即説偈言。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無有
地方處。脱之不受死。今略引之 言故佛十
力中業力最深者。案大經第三十一卷。佛告
師子吼菩薩言。善男子。佛十力中最深。善男
子。有諸衆生。於業縁中。心輕不信。爲度彼
故。作如是説。准之可悉。法寶師解云。善男子
至業力最深。第二歎力深也。將欲答難。故先
歎深也。有諸衆生作如是説者。明説意也。汝
所引經證業定者。以有衆生心輕不信業能
招感。我欲度彼不信心。故作如是説。其實不
定。智者修道轉不受故也。言釋迦受作九
罪等者。案。西晋天竺居士竺難提所譯大寶
積經第一百八卷大乘方便會第三十八之
三云。善男子。我先於説。示現衆生十業因縁。
或是菩薩或是如來。於此十中示現方便。唯
有智者。能知是義。善男子。不應生念。謂苦薩
當有微細之罪。若菩薩成就如是微細不善
之法。坐於道場成阿耨菩提者。無有是處。何
以故。善男子。如來成就一切善法。斷一切不
善法。無有生死業報習氣。若有遺餘不斷滅
者。無有是處。何況有障礙業障。善男子。若有
衆生。謂無業報。不信業報。爲是衆生。示現業
報因縁。如來實無業報。我是法王。尚受業
報。況餘衆生而不受耶。爲彼衆生。作如是示
現。是故如來示現業報。乃至善男子。如來爲
一切衆生故。而作是方便。示現佉違羅刺。善
男子。爾時佉違羅刺刺如來足。善男子。佛神
力故。令刺入足。何以故。如來金剛之身。無
能壞者。善男子。昔舍衞城中。有二十人。皆
是最後邊身。彼二十人更有怨家二十人。各
各思惟。我當爲作親友。而至其舍。奪其命根。
不向人説。如來爾峙爲謂伏是四十人故。於
大衆中。告目連言。今此地中。出佉違羅刺。欲
刺吾右足。未至足之間。即從地出長一肘。當
出之時。目連白佛。我今當取此刺擲著他方
世界。佛告目連。非汝所能。此佉違羅刺。今在
此地。汝不能拔。爾時目連以大神力。前拔此
刺。于時三千大千世界皆大震動。一切世界
隨刺而擧。不能動刺乃至一毛。爾時如來以
神通力。上四天王乃至梵天。彼佉違羅刺。亦
隨佛法。還至閻浮提本所坐處。刺亦遂還至
此地中。竪向如來。爾時如來即以右手捉佉
違羅刺。右手安地。右脚踰之。爾時三千大
千世界皆大振動。乃至我過去世入大海中。持
鑚刺人。斷其命根。以此業縁。得如是報。又爲
五百比丘。而從耆城藥王索優鉢羅花。嗅
之令下。爲未來無福比丘。來入城中。乞食空
鉢而出。又爲未來諸比丘等。示現旃遮婆羅
門女。以木杵繋腹。誹謗如來。爲化不知解衆
生故。又示現孫陀利女。命根將盡。必爲他殺。
唯佛知之。爲令多衆生生清淨心。増益善根。
如來七日不入舍衞大城。又爲示現五百馬。
於先世中。已學菩薩乘。已曾供養過去諸佛。
故如來毘蘭若聚落。三月之中食馬麥。又爲
示現八千天子。於過去世敬聞迦葉比丘説
七覺法。如來十五日説戒時。告長老迦葉。我
今背痛。汝今説七覺之法。又爲斷見三千天
子及好殺者。釋種破時。如來自言我頭痛。又
如來能以神力。擲此婆羅門。置餘世界。乃
至不能出於罵詈之聲。見佛世界。生於捨心。
婆羅隨婆羅門。以五百種。罵詈佛。如來聞
已能忍。乃至提婆達多。放大醉象。欲害如來。
亦於耆闍崛山。推下大石。倶是如來方便示
現。非業報罪。亘於一卷。具説諸縁。彼今略録
之。准之可悉。述義引大論第九卷末云。問曰。
若佛神力無量成徳魏魏。何故受九罪報。一
者梵志女孫陀利謗。五百阿羅漢亦被謗。二
者旃遮婆羅門女繋木杆。作腹謗佛。三者提
婆造多推山壓佛。傷足大指。四者迸木刺脚。
五者毘樓離王。興兵殺諸釋子。佛時頭痛。六
者受阿耆達多婆羅門請。而食馬麥。七者冷
風動故背痛。八者六年苦行。九者入婆羅門
聚落。乞食不得。空鉢而還。復有冬至前後八
夜。寒風破竹。索三衣御寒。又復患熱。阿難
在後扇佛。答曰。佛得道時。一切不善法盡斷。
一切善法皆成就。云何今實有不善法報可
受。但憐愍未來世衆生故。現方便受此諸罪。
言迸木者。亦云。木鏘。亦云。丸珠羅。應知。皆
是刺名也。別&T047368;云。方便一乘經云。迦多羅一
尺二寸也。堅木也 言仲尼厄於陳蔡者。案。
莊子第二十卷云。孔子圍於陳蔡之間。七日
不火食。淡海&T047368;云。仲尼與十弟子去。於陳國
説禮義時。衆人不受。即成蔡蘭處時。飢可死
之。爾時有一人。其形被鎧子。路走出。打即
成死大魚。此魚食時。臣諌曰。不義。食之孔
子。曰是時不以助身。故云。賢聖定業不得脱
也。又論語第五卷子罕篇。子畏於匡。曰。文王
既沒。文不在茲乎。鄭玄曰。匡人誤圍夫子。以
爲陽虎。陽虎嘗暴於匡人。夫子弟子剋&T058422;時。
又與虎倶行。後爲夫子御至匡。匡人相與識
剋。夫子容貌與虎相似。故匡人以兵而圍之。
准之可悉
疏如經説下第三等者。言一下品業等者。案。
康疏云。然惡有三品。上中下。上品惡業生地
獄。中品惡業生畜生。下品惡業生餓鬼。善亦
三品。上業生天。中業生人。下業生阿修羅。無
動業亦有三業。所謂三乘道果。唯今疏主。以
惡爲下。善爲中。不動爲上。開合不同。所以不

疏初一業者即一善業等者。言於善業中但
明慈業等者。案。碩疏云。言一業者。謂一慈善
業也。問。何故外人偏明善業耶。答。慈心最
重。行慈必得果報故。迦葉行慈三昧施者。能
獲現報。故遍行之。所以經云。慈是佛菩薩之
根本也。論主既是菩薩。必有大慈。不應破慈
善之業。故擧慈業以立義。准之可悉。言此
明慈業之用等者。案。康疏釋上半云。有離合
二釋。離釋者。降伏心謂滅三毒。滅三毒者。止
惡也。利益他謂。行六度。行六度者。行善也
合釋者。降心利他。通是一意。所謂行善也。准
此疏意。初是當離釋。又降伏心等者。是當合
釋。而言行善者。行六度行也。止惡者。滅三毒
也。即三毒名爲惡也 言以有慈故等者。案。
康疏釋。是名爲慈善。亦有離合二釋。離釋者。
慈謂降伏心也。善謂利他也。合釋者。此二無
別。慈與善也。琳法師云。慈是思中之妙。通前
心作。故擧顯之。言今明得果者。案。康疏云。
此業能生現在未來果報。故名爲種。明。業有
如此功能何得言無也。准之可悉。案。般若燈
論第十卷觀業品云。慈者謂心。心即名法。亦
是種子。種子者。亦名因。爲誰因耶。謂果之
因。是何等果。謂是未來現在之果。云何名心。
爲種子耶。謂能起身口業。故名爲種子。准之
可悉
疏大聖説二業下第二一偈明二業等者。而
言大聖者。案。般若燈論第十卷觀業品長行
云。釋曰。云何名大仙。聲聞辟支佛諸菩薩等。
亦名爲聖。佛於其中最尊上。故名爲大仙。
已到一切諸波羅蜜善根彼岸。故名爲大仙。
准之可悉
疏次以二偈明七業等者。言有人言等者。案。
碩疏云。但解七業不同。今略出兩解。一云。一
者身業。二者口業。三者作業。四者無作業四
也。善不善中。隨取一足前四。爲五業也。從用
無作業中。亦有善從用惡從用。亦隨取一足
五成六。及意地思業。合有七業也。第二釋云。
身業中。有作無作二。口業中。亦有作無作二。
即爲四也。善有從用無作。惡亦有從用無作。
此二無作并前四爲六。及恩合爲七業也。一
往與此文相似。此解所用。准之可悉 言二
釋云等者。案。影疏云。又下偈辨本末二相及
*恩爲七。此七是曇無徳部中。一段法數。其
猶善惡等三黒白等四也。要取體相別者爲
數。如身業屬色口業屬聲。是名爲二作時。眼
耳無作時。心相亦差別。故名爲四。説善不
善在欲陰中。無&T047368;非七數也。此四有從作生。
有從用生。作生由内。用生由外。是名爲六。
罪福同善惡。亦非此數。思非六所攝。善不善
等。通此七中。釋中。以作無作善不善用生罪
福及思爲七。亦復可爾。但偈中言如此四事。
小妨不見此經。何由可了。准之可悉。但述義
云。影師云。此青目釋也者。此言可誤。何者。
影師從用罪福爲六。第七名思。論文既爾。所
以謬也。今謂不爾。准文可見 言又釋云等
者。述義解云。如脱衣服施他人等名事在前。
受者毎服施者。得福徳等。名從用善。造井橋
等亦爾。問。身口所作。即身口業。何別取作而
爲業耶。答。實爾。然以屈申之形有限所
義故。取爲作業耳
今所釋者等者。身中作無作。口中作無作爲
四。從用中身無作。口無位爲六。第七名思也。
從用中身中無作者。如人運衣與人。人若受
用時。生作無作。無作屬於施主。作屬前人
也。從用中口無作者。如法師講説。學士覆述
之時。起作無作。無作屬本師。作屬弟子也
從他而生目之爲外者。謂從用無作也 言
此句總明身口二業者。案。碩疏云。四業附身
口而有。故云身業及口業也。琳法師云。此直
彰身口是所依。非七數也。言別明身口二
業等者。案。碩疏云。身作者。有擧下屈申等爲
作。如受戒等時擎擧合掌禮拜等。名身業善
作。若揮刀舞刄殺害等。名身不善作也。如誦
習經典。稱歎善事等。名口業善作。若口誦惡
言論説非法等。名口不善作也。言無作者。作
息已常隨逐生。如云睡眠悶等。爾時常生也。
琳法師如身業動轉旋遶恭敬名作。作已其
福續生。任運恒起。名無作。口業亦爾。如歌詠
讃歎者。彰在口名作。作也善業任運。常名
口無作也 言無&T047368;雖有作等者。述義解云。
工巧無&T047368;等謂不當善惡。今案。般若燈論第
十卷觀業品云。云何名無&T047368;。謂違法非法。名
爲無&T047368;。無&T047368;者。有四種業。一者報生。二者威
儀。三者工巧。四者變化。又無&T047368;者不&T047368;善不
善。故名爲無&T047368;。又無&T047368;者。不起善不善果。亦
名無&T047368;。准之可悉 外業亦有作無作者。有
人造寺。有此寺故他人來敬禮。由此本作人。
得從用無作。今來敬禮人得作福。是故云。有
作無作也。言身從用者如身運衣與他等者。
述義解云。此有二意。一以衣物等。施他人時。
生福名作善。此稱入内善。二所施衣物等即
事在。故名事在善。此攝入外善。問。事在善非
從用善。何攝從用。答依事在善。生從用善。故
得攝入也 言第七名思即是意業者。案。碩
疏云。問。思數是業者。爲獨起故能造作。爲當
有伴共起耶。釋云。數義思不獨生。必與諸心
數。同時共起。但思於諸數中。造作用強。故名
爲業。如十人共起。其中一人於造作義。強者
偏受其名。准之可悉 言其猶善惡等者。述
義云。善惡加無&T047368;爲三也。黒黒。白白。亦白
亦黒。非白非黒。爲四。如前所明之
疏答曰業住至受報下第三論王破等者。言
薩婆多云現在善惡業等者。案。琳疏云。薩婆
多云。現在起善惡業。入於過去爲得。所得繋
屬行者。後若果起。此得即斷。此只不離斷常。
起而即謝爲斷。在過去不滅爲常。所言得者。
光法師解云。得謂得彼有情數法擇非擇滅
也。述義解云。數人義云。善惡之業。以得得。
而得待果起方滅。故名得。得屬於行人。行人
行善惡業。故此得者。就三聚中。非色非心聚
攝。就三性中皆通也 謂僧祇曇無徳譬喩明
等者。案。琳疏云。僧祇等云。現在業謝過去。體
雖是無。而有於有義。是故得果。此亦不免斷
常也。謝入過去爲斷。有於有義。還復是常。准
之可悉 言次迦葉鞞雙用兩家義等者。案。
成實論第三卷過去業品第三十二初云。論
者言。迦葉&T057601;道人説。未受報業過去世有。餘
過去無。准之可悉。案。琳疏云。次迦葉&T057601;雙用
兩家義。彼云。現業謝過。未得果以來。具業常
在。此同薩婆多隨在常過。果起謝業。同僧
祇斷義也 次成實師莊嚴等者。述義解去。
因相應不達背。故云。若與果報等也。言引論
文云等者。述義解云。此成實論文。過天所作
善業。雖受現在報身而存。附著現在身心。若
作惡業受於苦報。而不散失。亦不妨其苦果。
如身在欲界修色界諸禪。成論中云。欲界有
電光定。而散亂地。故定不久。如電光也。四禪
四空八定中第八極定者。定力微劣故。不得
起無漏。七定得起無漏。故名七依定也。所言
曾者。曇師云。曾音嘗也。是也。又音増。人
性也 言次開善云等者。案。大義&T047368;第十二
卷轉業義中云。論主即法成就。無別得繩。又
唯成就過去現在。不成就未來也。其義何耶。
謂。過去遠近無在。且促百劫時法。以示相貌。
如百劫之初。起一念貪。從此一念。生後念。心
善惡無&T047368;。悉無所在。但使後念實由前生。如
是轉起相續。乃至今日。故相續道中。得云百
劫初心 言論文云昔起貪心初續至今等者。
今猶在以起貪心。尚在而其間未受報。復
無相違道。得云今心昔起貪。貪今猶在。即今
心能成就昔貪。是所成就。以昔起貪心。來至
今。今心不異昔。得云本貪實有我也。而無未
來貪相續至現在。是故不得云成就未來法。
乃至廣説。准之可悉。所言我有者。述義云。
人有生死報身。今謂不爾。違本文故。而云論
文云等者。無彼&T047368;文明言論文。准之可悉見
也 言攝論師云等者。述義云。問。小乘得繩。
與大乘種子何異。答。就三聚言。得繩是非色
非心聚。種子是心聚。就三性言。得繩皆通。種
子體雖三性。而固是無&T047368;。與本識同故。又得
繩凡聖所知。種子凡聖所不知。又得繩若生
上地而捨下地。種子雖生上地。而不捨下地
之種子。合四異也
疏問曰下第二破業相續義等者。案。康疏云。
是曇無徳部救前義也。亦可別是薩婆多部
立。以雜心論中。盛明相續義故。亦可是彌沙
塞部立。亦可通是諸部立。何以知之。如毘婆
沙論第二卷云。復有説者。相續有三種。一者
時相續。二者生相續三者相似相績。或謂。無
二相續。但有似相續。若但立一相續。即是彌
沙塞部立。若通立三相續。即通是諸部立。准
之可悉
疏是善業業因縁果報者。下第二別出十善
業能果報等者。言智使論云等者。案。彼論
三十六卷末釋摩訶衍品云。問曰。尸羅即
總一切戒法。譬如大海總攝衆流。所謂不
須。不過中食。不杖加衆生等。是事十善中不
攝。何以但説十善。答曰。乃至十善爲舊戒。餘
律儀爲客。又次下文云。復有二種戒。有佛時
或有或無。十善有佛無佛常有。今二復次文
取意略引之。慧影師解云。此中一意復作客。
舊解引佛出爲證。客舊之義。述義解云。輪王
出現八萬歳時。以十善化之。佛未出前有十
善。故名舊善也。一往就釋迦言耳。餘善者。出
世善。即布施等也 言優婆塞戒經云等者。
案。邁法師圖&T047368;云。優婆塞戒經六卷。沙門曇
摩懺。亦云。曇無懺此云。法豐。中印度人。以
北涼沮渠玄始元年歳。次壬子至姑藏。三年
歳次甲寅起譯。至十年辛酉焉。今案。彼經第
六卷。佛告善皇言。如是十事。三名爲業。不
名爲道。身口七事亦業亦道。是十善道。自作
他作自他共作。從是而得善惡二果。今略引
之 言智度論云等者。案。彼論第八卷釋又
光末云。問曰。後三業道非業。前七業道亦業。
云何言十善業道。今略引之慧影師疏解云。
後三業道非業者。就七善十惡爲語。凡論行
殺盗婬等事者。要須先意地。起心方得造作
義事。猶意地三種。通生前七業。故言。後三
是業道也。不善既爾。義善亦然。意地微隱。造
作義晦。故言。非業。前之七種造作義彰。是
故名業。復能通暢意地三思。故言業道也。此
意地三種思。若以名字數者。其即在後。故言
後三。若相生次第爲論者。要須意地起心始
能行於七事。此三復須在前。故成實論云。前
行後三。中後行前七中。廣説如彼。准之可悉
 言今須。會之等者。慧影師云。經論一倍翻
此義云何。師解云。經意以身口等非是正業。
但是業具故名業。後三言業者。此唯據意地
三思。不取煩惱及諸業具等也。此之三思。正
能得於來果。是故名業。是不自通。是故非道。
論意。前之七惡亦以意三爲根本。七善亦以
意三爲根本。今唯以三善根爲根本名。但
取其根本能通生業義。故名業道。而非業者。
此但據根本能生七業義爲言。各取一義。故
作如此不同也。述義解云。經正取意等者。此
就論人爲言。故意爲業耳。論人非謂立思爲
業故。非道者。由此意更無意起故。然貪嗔
癡是意業 但意不自通故。是業而非道者。但
是意業耳。然此意業。於起業上。更不起業。故
不名道也。七亦業亦道者。身口七業。亦當體
是業亦意業道。而有更通暢業義。故名道也。
論云。三是道非業者。貪嗔癡有二義。謂三根
義與導義。三根義者。三毒本無業。體能起業
故。導義者起業體上更起業故。雖三毒非業。
但是起業之根。故名是道而非業也
言論師明四句等者。案。大論名教云。業道
長短應作四句分別。一者是業而非道。二者
是道而非業。三者亦業亦道。四者非業非道。
是業非道者。如善惡直能起造作。名之爲業。
不能自暢。不名爲道。是道非業者。思有三善
根。能暢前思。故名爲道。非是思量作性。故名
爲非業。亦業亦道者。身口七拔能運動造作。
故名爲量。復能通暢前思。故名爲道。但案。
琳疏云。成論師明四句乃至二道而非業如
智度論明三煩惱也。今案。毘曇章第二卷十
惡業義中云。昔來法師約十業道。作四句分
別。一業而非道。謂意思是。二道非業。謂後
三業道。三亦業亦道。謂前身口七支。四非業
非道。思前三根也。准此章文。今疏主意。唯取
意地三思。名之爲業。此之三思。正能得於來
果。是故名業。思不自通。故云非道。故經云。
如是十事。三名爲業。不名爲道。身口七事亦
業亦道也。此即第一句意也。第二句意。前之
七惡亦以意三煩惱爲根本。今但取捨本能
發通生業義。故云。道而非業等也。述義解云。
二道而非業者。能起思故爲道。然思爲業。意
非爲業。故名非業。此數人義。三亦業亦道
道者。合取意與身口。身口當體。是業能暢
思。故名道。四非業道等者。身口色聲。由意
而在。但是業具非業。又身口是業更不通暢。
但意能通暢。故名非道也 言毘曇師亦四句
等者。述義解云。毘曇所云思者。業也。無更有
思等者。於思處有思而無暢思。故非道但思
有暢於身口。故名道。又暢思爲道者。暢思於
身口七支。此於身口七支。更能起業。故名道
也。思前三不善根者。謂未起業貪嗔癡。將作
業前方便之三煩惱是也。若與思共起三毒。
即是業也。未詳其人。今案。毘曇章第二卷十
惡義中云。今依此案。十業道體唯有兩句。前
之七業亦業道。後之三道而非業。故倶舍云。
貪等三種是業家道。故説業道。發故意故。依
彼起故。前七亦業亦道。能顯本意故。彼種類
故。若對餘門。亦有四句。一業而非道。謂三
業門中思業。并無&T047368;身口是也。二道而非業。
十業道中。後三道也。三亦業亦道。前七業道。
四非業非道。十一色中。除色聲無作業。取餘
根塵等。乃至廣説。准此章文。今云。毘曇師
者。道基師也。所言暢者。玉篇。勅亮反。鄭玄
曰。充也。廣雅曰。長也。達也。漢書音義曰。通
也。此亦暢字在日部也 言論主答曰等者。
案。大論第八卷問答云。答曰少是多故。通
名業道。後三雖非業。能起業。又復爲業故生。
是故總名業道。今略引之。疏云。以少從多通
名業道。又此之十種悉各有造作義。故名業。
前七有通暢意三義。故云道。意三有通生前
七義。故名道。有造作義。故名業。准之可悉
疏所謂不失法如券等者。言世人出責等者。
所言責者。玉篇。滓革反。求也。字不當此。文
作責字。才忍切。説文會禮也。財責也。應當
是字也。有本作債字。然篇無此字。但作債
字。此見反。假也 言故地經云等者。案。十地
論第七卷。金剛藏菩薩言。諸佛子。是菩薩
作是念。三界虚妄但是一心作。論曰。一切三
界唯心輪故。今取意路引之 言答眞諦三
藏出正量部明等者。案。碩疏云。今極十八部
&T047368;中。是正量部義。正量是佛滅後三百年中。
於犢子部中出。其人明不失非色非心非是
非惡體是無&T047368;。准此疏文。今於此中。引眞
諦三藏所造十八部論&T047368;文。故云爾也。述義
解云。不失法持善惡業。而待果報起。故名
功用常。待善惡之報起。方滅故名大期滅。如
梨耶識持二種生死之種子。故名功用常。此
二種生死種子滅時。梨耶自滅。名大期滅也。
案。琳疏云。此是正量部義。其人本是律學。
佛滅度後三百年中從犢子部出。立有不矢
法能持善惡二業。令果報不失。准之可悉
言善業如他負財等者。案。康疏云。佛陀提婆
部。及譬喩成實論。倶立成就云。人爲能成
就。衆生爲所成就。得果爲成就。薩婆多部
立。有得繩人。知財主作善惡業。如負財物別
有得繩。令業得果。正量部云。人如財主。善業
如他負己財。惡業如已負他財。別有不失法
持業。令業得果。如券持債。准此疏。又初説當
正量部義。後説當薩婆多義。可悉
疏此性則無&T047368;者第二釋二章門等者。言得
繩等者。光法師云。得謂得彼有情數法擇非
擇滅也。述義解云。此之得繩數約三聚者。是
非色非心聚。若三性中皆通也 言攝論師
梨耶不失是大乘等者。案。五重遊意云。攝大
乘論者以九識者。六識名毘婆伽識。翻爲分
別事識。以六識爲本。第七名阿陀那識。翻爲
無解識。亦名執識。以執相煩惱爲體。第八阿
梨耶識。翻爲無沒識亦本識。以無明煩惱爲
體。此上八識就妄用辨體。第九阿摩羅識翻
爲無垢識。亦名淨識。以清淨眞如爲體。准之
可悉 言又梨耶體等者。案。梁攝論第五卷
相貌章末云。論曰。有受相者。果報已就善
惡種子識。釋曰。此本識者。有善惡種子。果
報若皆就用種子盡。但有本識在。説此本識。
爲有受相。准之可悉 言劵部如薩婆多人
亦有四種謂假名衆生如財主等者。□□□
(三十三字缺)
言無券部者佛陀提婆譬喩成實等但明三種
等者。案。成實論第七卷不相應行品第九十
四云。得者諸法成就。爲衆生故有得。衆生成
就現世五陰名爲。又過去世善不善業。未受
果報。成就是法。如經中説。是人成就善法。成
就不善法。准之可悉 言今明善惡業自感
報等者。述義解云。言無&T047368;不感報者。但不感
善惡果報。而感無&T047368;果報也 言答婆沙云。
述義解云。不能感生者。謂不能感第二生報
也。言故不作業感報者。得繩不作業而感果
者也。四相亦爾者。四相不感果報亦同之。言
如智度論引集法絶諸羅漢説偈等者。案。彼
論第二卷云。復次欲令佛法久住世間。故迦
葉等諸阿羅漠問阿難。佛初何處説法。説
何等法。阿難答。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波羅奈
國仙人鹿林中。爲五比丘。説是苦聖諦。我本
不從他聞法。中正憶念。得眼智明覺。此義具
如集法經中説乃至諸阿羅漢已過度老病死
汝。心念説七言偈言。已度凡夫恩愛河。老
病死券已裂破。見身匧中四大蛇。今入無餘
滅涅槃。今略引之影疏解云。今此中釋。乃取
小乘結集義也 言正量得是無&T047368;等者。案。
碩疏云。正量解是無&T047368;者。彼意謂。業由作意
而起。故業是善惡倶。得繩任運。隨業而起。非
關作意造。所以但是無&T047368;也。述義解云。此不
失法爲得。更無得繩也 言數人明券等者。
案。影疏云。以之持業。而非其業。如金石
殊。券無貴賤。故名無&T047368;也。述義解云。詺得繩
爲券耳。問。若爾得繩通三性。何言無&T047368;。答。
實爾。然彼意言。所喩之得。雖通三性。而能喩
之券。但無&T047368;耳 言若解法説者。以得繩爲
法也。法宗原云。得謂彼有情數法擇非擇滅
也。言衆生爲能成就者。述義解云。能成就善
惡法故也 言故婆沙云佛陀提婆説曰若衆
生不離是法等者。言不離是法者。述義解云。
即善惡法也 言有人言曇無徳部辨心爲能
成就等者。述義解云。前就衆生五陰身。今但
就衆生之心識。故云。心爲能成就也 言又
依正量部義等者。案。慈恩部執論疏云。正量
部者。權衡刊定。名之爲量。量無邪謬故言正
也。此部所立甚探法義。刊定無邪。目稱正量。
從所立法。以彰部名也 言明了論是覺護法
師造等者。述義解云。明了論者。凡有一卷。正
量部律師佛陀多羅。此云。覺護。那含果人之
所作也。眞諦三藏譯。今檢。彼題論下注云。
正量部佛陀多羅多造也 言論云正量部有
二種等者。案。彼論第卷云。有餘師説。相離一
分。無失一分。定聚一分。名相出離棄捨涅槃
至得。如此等名修習類法。所餘皆名自性法。
若人解自性法及修習類法。此人於律明了。
不看他面。又云。如阿毘達磨中説。由了別
性。由滅次第等差別。如文言。罪爲善惡無
&T047368;。或有覆無&T047368;。或自性無&T047368;。爲欲界色界
無色界攝。欲界攝爲有流無流。有流爲心法
非心法。非心法爲與心相應不相應相應爲
隨心不隨心。有隨不隨。若觀心生。生是隨心。
餘非隨心。與心倶起亦爾。爲有色無色非色
非無色。爲有教無教。或有教或無教。有縁縁
無縁縁。無縁縁爲業非業。業與業相應不相
應隨業與業倶業倶起亦爾爲先業果
應修不應修。不應修應知不應知。應知可證
不可證。可證可由智不可由智。不可由身可
滅不可滅。可滅由見及修。如判羅刺非
亦爾。由了別性界滅次第。今略引之。
疏分別有四種者第二繋不繋門等者。述義
解云。分別有四種者二義。一者不失法。是無
&T047368;分別。無&T047368;有四種也。二者此不失法所繋。
三物有四種也。二者正量部有二義。一至得。
二不失法。至得者。通持三界内外繋爾繋法。
不失法者。但持三界内繋法耳。今唯就不失
法所持也 言依論義等者。述義解云。六道
衆生。與三乘賢聖合四人也。曇無徳同之
言有人言四種等者。述義解云。此明數人義。
言報生者。現在五陰果報無&T047368;心也。威儀者。
行住坐臥心。是無&T047368;也。工巧者。巧作物時心。
亦是無&T047368;也 變化者。虚空中示十八變化。
亦是無&T047368;。謂羅漢示變化時。始即是&T047368;而感。
示變化時。無分別故是無&T047368;也 言正量部自
有四無&T047368;等者。述義解云。言根本無&T047368;等者。
心不當善惡。故亦無&T047368;。心王與心數也。有覆
等者。以身邊二見。覆聖道。故名有覆。計有我
身亦斷亦常。此是無&T047368;。何者。不起善惡之心。
而計斷常故。然不順聖道。故名煩惱也。上界
煩惱奢摩他所覆。而不現起分別善惡故。禪
定所覆故名有覆。無&T047368;分別善惡之事。故名
&T047368;。然違聖道。故名煩惱也。無覆等者。白淨
&T047368;。即果報無&T047368;。非煩惱。故名白淨。又有煩
惱而蔽自心。故名有覆。既無煩惱。故名白淨。
謂無漏五陰。如羅漢識想受三心。是無漏而
分別弱故。是無&T047368;也 言今依青目等。案。長
行云。是不失法。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繋及
不繋。述義解云。大分不失法所持。三界雖是
繋法。而不失法。非是繋法。又三界繋法。雖有
善惡無&T047368;。合名惡法。亦名有漏。若不繋者。是
無漏是善。准之可悉 言所以通四種者。正
量部云等。述義解云。此非正量部正義。此
部立。不失法就爲無爲者。是有爲。以大期滅
故。就漏無漏者。是有漏。以不繋無漏故。就三
性者。是無&T047368;也。三界有漏。得不失法。是有
漏無&T047368;。就三界故。爲三無&T047368;。出世無漏。得
不失法。是無漏無&T047368;。如前三無&T047368;爲四種也。
今案。彼義解云。持三界繋法三無&T047368;與持不
繋法至得無&T047368;。合名四種也。今案。□□□
(十六字缺)
言例如薩婆多明二無爲等者。述義解云。虚
空無爲。與非數滅無爲也。言成論明識想受
意等者。別&T047368;解云。羅漢識想受三心者。是無
漏。而無漏以分別弱故。是無&T047368;也 言若不
失法通繋不繋等者。述義解云。若不失法。通
漏無漏。即應通斷不斷。故可名見諦斷。何故
唯言思惟斷見諦不斷乎。正量部義不失法
但是繋。不通不繋。不繋是至得。若言不失法
通不繋。即違論文。故名便通斷不斷也 言
攝論梨耶等者。所言長觀者。委曲觀察也。今
以不失法。持三界繋業。以至得持不繋法。具
如上明也
疏見諦所不斷但思惟所斷者第三等者。言
攝論依大乘義判見思等者。案。梁攝論第八
卷二智差別章初云。論曰。若菩薩如此入初
地。已得見道。得通達入唯識。釋曰。此下顯見
道爲修道依止由。先成立見道。故修道得成。
若苦薩於願樂地中。具修諸方便。得入初地。
所以得入初地。由得見道故。見道即無分別
智。所以得無分別智。由通達眞如及俗諦故。
又云。論曰。云何菩薩修習觀行。入於修道。如
佛廣説所安立法相。於菩薩十地。釋云。於
菩薩十地即修慧境。小乘亦有十地。故以菩
薩標之。地地皆有十相。故言十地乃至廣説。
攝論章第四卷云。初所證者。於其眞實正見
道中。但證眞如。不縁俗境。故此論云。於法
界中。現見相應。説名見道。不説俗諦。又下
論云。見先未見勝法界。故名爲見道。准之可
悉 言梨耶至金剛心等者。案。梁攝論第二
卷説種子六義處云。隨逐至治際者。治謂金
剛心道。阿梨耶識於此時。功徳則盡。故名際。
言金剛者。述義解云。金剛是能破義。何者。金
剛擬無不破。謂一切沙礫瓦石諸毒鬼等。第
十地金剛喩定亦爾。摧滅一切煩惱及外道
魔怨。又金剛者。清淨義。無闕無染故。定亦
復爾。於入定時。無此穢惡。又金剛者。難得
義。倶輪王得。下賤之人難得。此定亦爾。但
第十地菩薩所得。二乘凡夫及下地菩薩不
得。又金剛者。最勝義。一切寶中勝故。此定亦
爾。勝諸定故。又金剛者。難測義。世人不得計
其價故。此定亦爾。除第十地。自餘之不得知
也。又金剛者。是珠之名。毘婆沙云。從金非出
金。從金出金剛故。如金中精。名曰金剛。又大
論云。帝釋手執金剛。與修羅碎鬪。落閻浮
提。變成如意珠。梵語。跋闍羅。此云。金剛。此
金剛寶。一切諸物不能摧破。如聖天言。誰恐
食金剛。執杖防衆蠹。謂等覺菩薩在金剛座。
於一刹那。修心觀時。無明等惑。皆不現前。故
云。至金剛治際時。所言治際者。第十地之終
 言本識都盡者。述義解云。就梨耶有三相。
謂自相。因相。果相。此三義中。自相轉作大圓
鏡智。故非云都盡。今就餘二相。故云都盡。以
梨耶果相是生死報。故云都盡也。因相准之
 言倶爲二惑等者。述義云。共二惑之所縁
縛也。縛無&T047368;。故名縁縛無&T047368;
言曇無徳人都不斷業等者。言數人得繩等
者。述義解云。一斷謂見修。二斷及不斷者。
取無&T047368;邊。以得繩通三性故。亦就無漏也。見
修二惑之得繩者斷。無漏之得繩者不斷也。
言明了論云等者。□□□(十七字缺)
言而不失法等者。述義解云。所言治道起時
者。就道諦解。而爲言之也。言故羅漢之人等
者。案。琳疏云。所以四果聖人猶受三界果報
者。良以見諦不斷不失法故。遍繋三界。不繋
業准之可悉 言答無&T047368;是苦集攝等者。述
義解云。但此五陰無&T047368;報上。前滅後生義。名
苦集攝也。就三界中。欲界具有三界。上二
界。但有善與無&T047368;。上界煩惱。但是無&T047368;。就成
論者。云上界煩惱皆是不善也
疏以是不失法等者。言以見諦不斷等者。案。
琳疏云。以見諦不斷。但思惟重慮斷。此不失
法無&T047368;義成。能持生界。令不失果。故名不失
法也。案。康疏云。持諸須陀洹不失。不失令得
果報。准此等文。今言。能持業者。能持諸須陀
果業之不失法。令得三界果報。故云。令不失
果也
疏若見諦所斷等者。言破異門者。述義解云。
以正量部之正義。斥破他人之異釋也 言
影師云等者。案。彼疏云。至相似。此立相中。
見諦所斷都無。無&T047368;一向得報。此法若在。見
諦便應得報。體是無&T047368;。得無&T047368;報。名至相似。
則壞諸業。准此疏文。今言。若爲者。爲猶在
也 言又釋業至相似等者。案。碩疏云。此是
正量部。執己義以破薩婆多部説。薩婆多部
説。明見諦煩惱得繩。還爲見諦解斷。今正量
部難薩婆多説。若言得繩通三性。爲見諦斷。
此即得繩。今爲與業相似。何故爾。明不善業
爲見道斷。今得繩亦爲見諦斷。故與業相似
也。而言業至相似者。至即是得繩。倶舍論。詺
得繩爲至得。准之可悉
疏一界初受身等者。言今釋二業等者。述義
解云。輕重二業得報也。今案。碩疏云。自在
衆生具有三界業。隨其重者前受。不可一時
竝受三界身。故言一界。准之可悉
疏或言受報已等者。言一者對上業果不倶
等者。述義解云。如有人過去作可受百年報
業。此至第生遇邪縁。而先受三十年報死。
今存七十年報。至第三生受盡時。業力謝滅
也。所言養者。猶是遂也。今案。碩疏云。如
今感得人身。而往業雖謝過。而此業勢用
猶在。成就樂行人。未失。故言受報等。准之可
悉。若度果已滅等者。言得上果等者。述義解
云。如初果人得第二果時。捨初果并向故。乃
至第三第四亦爾。捨果與向。此名二滅。此之
二滅。但是無漏。又云。度是取捨義。二滅者。
滅見惑證無爲滅諦。與得第二果時。滅修惑
九品。證無爲滅諦也。凡夫但就一生耳
疏死已而滅等者。言上明三果學人等者。案。
碩疏云。若是學人度果時。此有漏業滅。若是
凡夫及無學人死已。此業乃滅。如須陀洹人
得須陀洹果時。無量生死業竝滅也。度者。云
得度果。猶是得果。可得聖果時。有漏生死業
滅也 言凡夫死時業滅者。明由業得此報
身。此身未謝滅時。業勢用猶在即是前因養
果義。亦報身滅時。此業勢用乃滅。故言。死已
滅也。羅漢亦爾。案。康疏云。凡夫未曾得果。
無果可度。阿羅漢已度果訖。不復受度。故滅
同凡夫。准之可悉
中論疏&T047368;卷第七之本


中論疏&T047368;卷第七之末

 大安寺沙門安澄撰 
  觀業品餘
疏於是中分別等者。言一得果捨果等者。案。
康疏云。凡夫業爲有漏。須陀洹已上至阿羅
漢。業爲無漏。又云。以須陀洹等受身業爲有
漏。得果業爲無漏。述義解云。此之二滅等者。
就前三果捨果與向。名二滅。如前明之。准之
可悉 言三者羅漢等者。述義解云。不失法
所持之業。如似手足等。雖報身有漏。而其智
無漏。故云。羅漢捨故業。准之可悉
疏復次不失法等者。言又從業自分因相生
等者。述義解云。自分因業。有可生自分果之
業。此從業生業義也 言如初習業輕等者。
述義解云。如作羅網人。初作時惡業輕。然作
不已。轉久惡業爲重 言然又有臨終等者。
述義解云。有人現行五戒十善。臨終起邪見
心。墮惡趣等。又現作十惡五逆。臨終發菩提
心。懺悔生天堂等。如大論引佛經説。應知
言從現行滑利業等者。述義解云。現在雖作
善惡之行。將死七日之間。有善知識。爲修善
者。生淨土。爲作惡者。墮三途。准之可悉
言滑利者。玉篇云。滑獲八反。野玉。案。説文。
滑利也。謂滑利不濇也。利害之利亦曰滑也
 言業謝過去等者。述義解云。現在時四相
所切。過去冥伏時。不爲所遷。既言謝過去。故
現在之業。四相所切。言曾者。就現在業。又大
小四相之中。小四相用但現在。大四相用通
三世。故業現在時。雖四相切。而過去時。但小
四相切。而大四相不可切。准之可悉
疏答曰是義倶不離斷常過等者。言答此法
持業等者。案。碩疏云。不離斷常可有二義。一
明若有不失法。持業至果者。則名爲常。若
持業不至果。前滅則名斷。二者不失法理數。
是無常。則與業同何能持業。若是常者。則
是無爲。無爲何能持有爲業耶。是無常即墮
斷。是常則墮常故。不離上斷常過。准之可知
疏答曰下第二七偈二章等者。言初又二前
兩偈等者。案。碩疏云。就第一兩偈。即爲二
章。初偈明隨縁説世諦不斷不常。第二偈明
隨縁説第一義諦不生不滅。准此疏文。應言。
前偈明世諦不斷常。次偈明第二義諦不生
滅 而言前兩偈者。前之字謬寫耳。述義解云。
應言前偈明二諦不斷常。謂上半初句雖空
不斷者。是世諦。次句雖有不常者。是第一義
諦。故云。明二諦也 言涅槃云若以聲聞
等者。案。彼經第二十四卷云。若依聲聞言不
見施及果報。是則名爲破戒邪見。今取意引
之。述義解云。此有二義。一者聲聞不知實相。
以不知實相心。而言無布施。故名破戒邪見。
二者放生是布施。若無布施。即不持不殺戒。
故名破戒邪見也 言智度論云聲聞之空等
者。案。彼論第三十七卷釋習應品下末云。下
墮聲聞辟支佛地者。空相應有二種。一者但
説空。二者不可得空。但行空墮聲聞辟支佛
地。行不可得空。空亦不可得。則無處可墮。
復次有二種空。一者無方便空。墮二地。二者
有方便空。則無墮處。直至阿耨菩提。今取意
略引之。言九道業者。三乘與六道業也
言影師論序云等者。此僞秦長安曇影師。此
論序文。今案。彼序末云。以眞諦故無有。俗諦
故無無 眞故無有。即雖無而有。俗故無無。則
雖有而無。今取意略引之。疏王釋云。眞故無
有。雖無而有。則是不動眞際。而建立諸法。俗
故無無。難有而無。即是不壞假名。而説實相。
述義解云。於非有假説有。於非無假説無。言
眞際者。猶眞諦空。則非有義。立諸法者。謂假
説有。言假名者。猶俗諦法。即非無義。説實相
者。謂假説無。所言動者。猶失也。乖也 言雖
空而有等者。此亦影師語。故案。彼疏釋此偈
處云。眞諦空故。雖空不斷。俗諦有故。雖有不
常。佛以此義。説業不失。如何者。此不失便
謂眞諦。准之可悉
疏若業有性下第二破外人義等者。言答論
有多體等者。述義解云。多體者。體猶宗也
言下半罪福等者。案。琳疏云。損害爲罪。利益
爲福。若有定性。便不可損益。害豈有罪福之
差。准之可悉
疏問曰下第五番等者。言仍上最後等者。案。
上疏文云。後一偈擧煩惱破業。准此疏文。今
言。領無因者。即上最後從以煩惱破業之文
而生起也。而述義解云。以煩惱破業生者。成
論者云。以見諦惑潤業。以修道惑發業。數人
云。以見修二惑潤業。以修惑發業 此解非也。
尋之自顯也
疏答倶舍論云等者。別&T047368;解云。煩惱者正非
是因。而業是正因。今案。彼論□□□(二十
字缺)
疏問曰下第六番破起業人義等者。言毘婆
沙云等者。案。彼論第二十卷無慚無愧品云。
問曰。如無明是蓋亦是結。愛亦是蓋亦是結。
何以唯説無明覆。不説愛覆耶。答曰。或有説
者。欲現種種文種種説故。若有種種文。義則
易解。復有説者。蓋義是覆義。更無有結覆衆
生慧眼如無明者。繋義是結義。更無有結繋
於衆生者。猶如一人有二怨家。一縛其手
足。二以土坌其因。是人被縛無。因不能有
所至。如是無明覆衆生慧眼。愛結繋之。不能
趣向涅槃。以是事故。尊者瞿沙作如是説。以
無明覆愛結繋故。不善法得生。今取意略
引第二説之 言下半立作受二者等者。案。
琳疏云。下立作從二者。不一不異實法故。作
者神人謝滅於前。牛生於後。是故不一。假名
相續轉。人受牛所以不異。准之可悉
疏答中二偈爲兩等者。言涅槃經云等者。案。
彼經第十九卷。耆婆答阿闍世王言。大王若
當於佛所聞無作無受。所有重罪。即當消滅。
今取意略引之。疏主釋云。佛則能治身法 則
能治心。具示治身心處。則答上言也。無作無
受者。此作受畢竟不可得故。是無作無受也。
與外道六師所説無作無受者。彼唯有無作
無受一句。此中有三句義。所以不同 言五
逆罪滅者。世有五人不脱地獄。謂五逆罪。世
王應具三逆。而一成。餘二逆不成。故護財象
害佛不成。又欲害母復不成。今正殺父一種。
而經云。無量無邊罪者。殺父復是殺君。復是
須陀洹人。即是無量無邊罪。經中説有七逆。
足殺和上阿闍梨。但今言五逆者。此五逆之
中一。故云。五逆罪滅也
疏答中三偈爲二等者。言肇公用此作不眞
空論等者。案。彼論云。故放光云。諸法假號不
眞。譬如幻作人。非無幻化人。幻化人非眞人
也。康疏解云。此有三讀。一者連三句。通爲一
段。二者譬如幻化人爲句。後兩句相著也。三
者譬如幻化人非無幻化人爲句。已後爲一
段。今且從初也。幻化異者。從無起有爲化。從
有起有爲幻也。非無等者。非無者即非無也。
非眞者即非有也 言答佛化與餘人化凡有
三異等者。述義解云。佛滅後能留化者。大論
第八卷云。諸外道及聲聞。滅後不能留化。如
佛世尊。自身滅度。後復留化。如佛無異。又第
十卷云。有時暫來北天竺月氏國。降阿婆羅
龍王。又至月氏國西。降女羅刹。佛在彼石窟
中一宿。于今佛影猶在。有人就内看之。即不
見。出孔遙觀光相如佛。又西域&T047368;云。北印度
那掲羅曷國城西南二十餘里。至小石嶺深
&T023311;。東岸有大洞穴。瞿婆龍王之所居也。昔有
佛影。煥若眞容。近代已來人不遍覩。至心祈
請。暫視不久。此龍請佛常居此窟。又請諸弟
子。恒受我供養。佛即告龍。吾涅槃已後。爲汝
留影。遣五羅漢常受供養。汝若毒心起時。觀
吾留影。以慈善心。毒心當止。此賢劫中當
來諸佛。悉以慈悲。爲汝皆留影也。言毘
婆沙云佛但説於七使等者。□□□□(三十四
字缺)
言分別七使爲九十八者。所言七便者。案。康
疏云。衆事分阿毘曇論云。謂貪欲使。瞋恚使。
有愛使。慢使。無明使。見使。疑使。能衆生廻
轉三界。故名爲。此七便中第一及第三是貪。
第二是嗔。其餘是癡。此則分別三毒。爲七使
也。准之可悉。言九十八使者。案。琳疏云。依
毘曇。約三界五行。下欲界有三十六。苦下具
十使。謂貪。瞋。癡。慢。疑。身見。邊見。見取。戒
取。邪見也。集下七。除身邊二見及戒取。滅下
七。亦除三也。道下八。除身邊二見。思惟有
四。謂貪瞋癡慢。合三十六使也。色界五行下
三十一。苦下九。除瞋。集下亦。除身邊二見
瞋及戒取滅下六。如集。道下七。除身邊二見
瞋。思惟下三。謂貪癡慢。合有三十一。無色界
五行下亦三十一。與色同。三界合九十八使。
准之可悉 言又成論破九十八云等者。案。
彼第十一卷雜問品第一百三十八云。問曰。
若爾者不名九十八使。答曰。諸使隨地斷。不
隨界。故不限九十八也。聰法師疏解云。問意
是十使通迷四諦者不名九十八使。應欲界
中三十。色界中四十。無色中四十。合百二十
八使。以思惟十二。足前百三十二使。答意竝
破數義。汝義約云界。制立九十八使。而斷
諸使。隨地斷。不隨界斷。若爾汝使頭數。應不
限九十八使。何者。明無漏智斷使者。斷欲界
中。四諦下三十二使。斷色界中四諦下二十
八使。斷無色界中四諦下亦爾。斷欲界中思
惟四使。斷初禪思惟三使。斷第二禪思惟三
使。乃至斷非想思惟三使。都合百十六使。若
以有漏等智斷使者。斷欲界三十六使。斷初
禪三十一。乃至不用處三十一。都合二百五
十三使。故言不限九十八使。若論主制立九
十八使者。約小乘教門。此門衆生。不離三界
過患。故同數義制立。論主欲破迷通門執教
門曲執。故擧迷四諦理通門一邊執別門偏
破耳。今取意引之 言九結者七使等者。案。
琳疏云 九結者謂貪。瞋。癡。慢。疑。見結。他取
結。慳結。嫉結。述義解云。七使者。是根本也。
慳嫉是支條也。七使與慳嫉。爲九結。故云。根
支合説也言十纒六垢等者。案。琳疏云。十
纒者。謂瞋。慢。睡眠。調。悔。無慚。無愧。慳。
也。六垢者。謂惱。諂。誑。高。恨。害也。述義解
云。十纒之中七但在欲界。三在色界。就三之
中。諂誑於初禪發也。憍至於第四禪也。疏主
解云。五鈍使爲五結也。身見邪見邊見此三
見。爲見結也。戒取見取。爲他取結。合五利。
爲二結也。十纒之中偏擧慳嫉者。雜心云。此
二但是不善。又是獨頭而生。故偏取之。婆沙
云。爲帝釋修羅故。偏取慳嫉。入於九結。帝釋
慳甘露食。嫉修羅美女。修羅慳美女。嫉帝釋
甘露食也。故説慳嫉。入九結中也。准之可

疏第八卷觀法品第十八
疏此品所以來者凡有三義等者。約此品來
由。凡有二門。第一明品來由。次問法是何義
下第二。明品名目。初中有二。第一明遠來由。
次近從業品生下第二。明近來由。初中有三。
第一約通方觀行。以明來由。第二約破病。以
明來由。第三約實相體用。以明來由。此文
初也。言通方者。述義解云。猶汎論之異名

疏二者破病故來等者。此下第二約破病。以
明來由。於中有二。初約總別觀。以明來由。次
問答以顯來由。此文初也 言論有總別破
等者。述義解云。此論因縁品中破四縁。七偈
中分爲總別也 言經明廣略等者。述義解
云。如大品經説般若道有廣略等也
疏問爲破顛倒法等者。此下第二問答以顯
來由。凡有三問答。如文 言又此論二十五
品大開三意等者。述義解云。此事前後相違。
何者。初大科處云。二十五品分爲二。初二十
一品。破世間人法。辨大乘觀行。後四品破出
世人法。辨大乘觀行。就二十一品。分爲三。初
十七品破邪執。明實相。次一品明得益。後三
品重破執明實相。今此處二十五品。分爲三。
初二章加前三。從破時品以下七品。重破執
明實相。言雖廣略。而意旨同 言答依智度
論解習應品等者。案。彼論第三十六卷釋習
應品中。佛告舍利弗言。菩薩摩訶薩習應五
陰。十八界。四諦。十二因縁。一切諸法空。若
有爲若無爲。是名與般若相應乃至第三十七
卷釋習應品下半卷。廣説菩薩習應般若。故
云。初説菩薩習應般若 言次中間明得益
等者。案。彼論釋習應品下第三十七卷云。舍
利弗。菩薩摩訶薩。能如是行般若。惡魔不
能得其便。世間衆事。所欲隨意。十方各如恒
河沙等。諸佛皆悉擁護是菩薩。令不墮二乘
地。四天王天乃至阿迦貳吒天。皆悉擁護是菩
薩。不令有礙。是菩薩所有重罪。現世輕受。何
以故。是菩薩用普慈。加衆生故 言辨得益
竟等者。同卷次下文。亦明習應。廣説如彼。論
主釋曰。相應有二種。一者心相應。二者應菩
薩行。所謂生好處。値遇諸佛。常聞法正憶念。
是名相應也 言如來説經等者。如來説大
品經。既有此三。龍樹菩薩造論。亦有三義。不
可異人也。述義解云。明得益者。由悟實相。隨
分證三乘果等是也
疏三者自上以來明實相體等者。此下第三
約實相體用。以明來由。於中有二。初直明體
用。次問答以顯體用。於中有二。即問與答。
如文言九十六術皆云等者。□□□(二十八
字缺)言阿毘曇人以四眞諦理名之爲實者。
案。雜阿毘曇心論第六卷賢聖品云。入法中
總觀。得法眞實相。此四是無常空無我非樂。
疏解云。此一偈明總相念處。入法中總觀者。
入懷縁法念處中。總觀一切法。得眞實相者。
離常樂等例。名眞實相。此四是無常空無我
非樂者。四念處。皆是無常。及以非樂。又論第
七卷定品云眞實者不顛倒。謂四眞諦。又第
一卷界品云。眞實者。四聖諦不顛倒。謂以學
八忍八智。見彼眞諦。故名見眞實。疏解云。眞
實者。涅槃果法也。四聖諦者。此四爲聖人所
成就。故名聖諦。不顛倒者。上解諦義。故婆沙
云實是諦義。審義。如義。不顛倒義。不異義。
是諦義。准之可悉 言成論云唯一滅諦等
者。案。彼論第十六卷一諦品云。問曰。若不以
四諦得道。以何法得道。答曰。以一諦得道。所
謂爲滅。准之可悉 言南方大乘等者。述義
解云。成實論師云。眞諦四忘故。四句之所不
及。是究竟義。故云。眞實。問。今宗眞諦與彼
何異。答。彼是開門眞諦。故不究竟。今宗合門
眞諦。故是究竟。故知異也 言北方實相般
若等者。述義解云。智度論師云。實相非般若。
以能生義故名般若。問。此與今宗何異。答。約
實相有二。謂體實相。用實相。彼是用實相。今
宗是體實相。故知異也 言乃至攝大乘學
者等者。述義解云。舊攝論師云。阿梨耶識轉
微之時。名阿摩羅。是即涅槃。故彼引論云。
生滅不生滅。合名阿梨耶。然則生滅爲阿梨
耶。不生不滅。爲阿摩羅。此約細時言之。具明
如名&T047368;第二卷也 言今總而究之等者。述
義解云。大論之中具擧四論。有無名不實論。
亦有亦無。名二邊論。非有非無。名愚癡論。
非非有非非無。戲論。論准之可悉 言故
涅槃云等者。案。彼經第三十卷陳如品末
云。善男子。是相法界。畢竟知第一義諦第一
義空。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故。得縁
覺。上智觀故。得無上菩提。法寶疏解云。第三
辨觀不同也。是相等者。牒前實相等四也。下
智觀故以下明。三乘人觀彼四法。淺深不同。
得果異也。今取意引之 言故淨名經云等
者。此即彼經中卷觀衆生品文。今略引。具
如明&T047368;第四卷。而言從無住本等者。疏主解
云。由無住故想倒。想倒故分別。分別故貪欲。
貪欲故有身。既已有身。則善惡竝陳。善惡既
陳。則萬法斯起。故云。從無住本住一切法也。
而言無住者。是諸法實體。爲一切法本。既稱
無住。則絶四句忘百非。言斷慮窮。然則實相
更無有本。准之可悉 言今擧其二等者。述
義解云。問。我無我是明。今何故言體用。答。
我無我之非我非無我義。即是體故。即而言
也。問。一乘具體用。今何故但就用。答。一乘
之言教。就於實相開。若一乘所詮之理。即是
體也。五百部乃至圖書讖&T047368;。由如此書。應悟
實相。故皆是實相之用也
疏近從業品生等者。此下第二明近來由。案。
碩疏云。此品來者。從前品生。上外人執有業
行。爲救有諸法。論主即破。外人即云。若爾都
無業行果報。便墮斷見中。論主答。雖空不
斷。雖有不常。此論所説離斷常。既不斷常。即
無生滅。彼云。若無生滅無有業行果報者。今
那現見有果報事相顯然。既有苦樂果。驗知
有善惡業行。故前品末。論主。擧幻化復化
作人爲答。化人相色顯然對眼。而實縁無所
有。業果亦爾。外人因此稍欲生信。但未知苦
爲能得悟。即請問觀行方法。論主示其觀行
方法。故云。觀法品。准之可悉
疏問法是何義等者。此下大段第二段問答
以釋品名義。文中有二。即問與答。如文 言
如云正法等者。此即六十花嚴經第三十五
卷普賢菩薩所説偈文。今略引第一句。疏主
釋云。夫正法性。非有非無。非亦有亦無。非非
有非非無。故言。遠離一切趣。此則一切諸法
之本。諸佛菩薩得正法根本。故名聖人。謂諸
佛如來登地以上大菩薩等。得正法性。故
名聖人。准之可悉 言又云一切無礙人等
者。此亦花嚴經第六卷中普賢菩薩答文殊
問之偈文。今略引之。述義解云。一切無畏人
者。諸佛悉離煩惱業苦諸怖畏事。故稱無畏。
一道出生死者。擧一道之利益。以體道之人
必離生死故。自他倶以一乘之道。出於生死。
如法華云。我及諸子若不時出。必爲火燒。雖
復自他以一乘道倶出生死。而今唯論衆生。
何者。若有無畏之人。何言從生死出。其所言。
出爲開生死爲不開耶。若言開者。雖言爲出
猶在於内。若不開者。無生死處應言出。是故
若不言從生死出者。即知出於生死外。故是
有畏人。既言從生死出。故知。即在於生死内。
是故爲無畏人。然即出生死者。了悟生死涅
槃無二。乃名出生死耳。雖出生死。而無所
出。是故無出而出。出而無出。如此妙悟。悟諸
衆生。令出生死。以此半偈。證前化他義。准之
可悉 言二者自體名法等者。述義解云。身
口色聲是教。由此顯理故。又色心自體。是詮
表之教。以此色心。詮非色非心之法故。此色
心空義。是理教也 言大論十八卷明識所縁
法等者。案。彼論第十九卷釋初品中三十七
品第二十云。問曰。法念處是外入攝。云何
言觀内法。答曰。除受餘心數法。能縁内法。心
數法是内法。縁外法心數法。及無爲心不相
應。是爲外法。復次意識所縁法。是名爲法。如
佛所説。依縁生意識。是中除受餘心數法。是
爲内法。餘心不相應行。及無爲法。是爲外法。
今取意略引之。慧影疏解云。問曰法念處下。
第四次釋法念處中三種觀也。法念處既是
法入。爲意入所縁。故云。外入攝也。答曰除受
者。乃屬法入攝。但四念處分受。既屬受念處。
故云。除受也。餘心數者。即是想數行數。法念
處中此之二數。是心法。故能縁内外。若縁内
法者 即屬内法念處也。此數等若縁外者。即
屬外法。心不相應行等。故宜是外法也。如佛
所説以下。明依縁生識。縁内法名内縁。外法
名外耳。縁能生識。故意識縁時。諸數必隨。除
於受數。餘隨意想行數等。以隨意故。意識屬
内。此數亦隨。得云屬於内法外法。内外法亦
如是也。然述義云。大論第十二卷云。一切法
者。識所縁法。是一切法。所謂限識縁色等。復
次智所縁法。是一切法。所謂若智等。今略引
之。讖所縁法者。是意識所縁法。就因位中智
所縁法者。就佛果智也。今謂不爾。以前爲正
也。言外道亦有此三法者。述義解云。一軌則
名法。謂二十五諦法是。二自體名法。如内色
等法是。三神所縁法。如内意所縁法是也
言數論因明此之三法等者。□□□(三十
八字缺)言十地經云等者。案。花嚴經第二
十七卷十地品第七地偈文云。若到於第八。
菩薩智慧地。爾時過意界。住於智業中。乃至
第九地。偈云。譬如幻化示種種身色。如是諸
身相。皆無有實事。今取意略引二處文 言
問淨名經云等者。案。彼經中卷文殊問疾品
有此文。所引全同。疏主釋云。此下第三將欲
尋物病原。故前斷義菩薩自斷乘及空等三
病。今復欲斷衆生三病者。實無三法可除。但
除空謂病耳。如眼病見空花。但治眼病。無空
花法可除。故云。不除法也。又一義不除法者。
但破衆生執性有等病。不除因縁假名法也。
故涅槃云。但斷取着。不斷我見。我見者則佛
性也。此二各有其義。非無兩釋。准之可悉
言二者涅槃經云等者。此即彼經第五卷末
文。今略引之。疏主解云。唯斷取着不斷我見
者。他云。但斷假實二惑。不除假實二境。故
言。唯斷取着。論人言。但斷虚忘取着。不除法
即法門也。今謂。淨名經云。但除其病而不除
法。釋此文有二。一義言。但除心謂分別無所
立可除。故言但除其病而不除法。此非今文
意也。二者但除理外有所得取等。不除理内
假名四句。以其我無我等因縁佛性義故。論
云。諸佛或説我。或説於無我等。是今文意也。
若有所得我無我四句。此即竪論。若無所得
我無我四句。此是横辨。何故爾。有所得四
句。是逐執辨。一人執有我。以無我爲破。復
執無我故。以亦我亦無我爲破。如是乃至四
句故是竪論。若無所得我無我等四句。因縁
具足。即是佛性。故是攝論也。問。若不除理
内法者。與地論不除法界法門。若爲異耶。今
明彼法門始終常有不可爲無。成論人云。假
實兩境。今明因縁有。豈有法之可有變。此故
大異彼也
疏前問意云從因縁品等者。言若以實相入
實相等者。案。大品經第三十六卷實際品云。
須菩提白佛言。若實際即是衆生際。菩薩即
爲建立實際於實際。佛言。須菩提。實際不可
建立於實際。今菩薩行般若時。以方便力故。
建立衆生於實際。實際亦不異衆生際。實際
衆生際。無二無別。大論第九十卷釋云。須菩
提意謂。菩薩爲度衆生。故行般若。佛意衆生
假名虚誑。畢竟不可得。菩薩爲一切實法。故
行般若。實法即是實際。准之可悉
疏答滅我我所名爲入等者。言如今學大小
乘人等者。述義解云。言菩提是所證者。就理
言也。言花嚴云如來深境界等者。彼經第六
卷明難品中文殊所説偈文所引全同。法藏
師疏解云。此偈答境界。上半擧所入法。此通
二義。一齊者等也。謂齊等虚空。則色眞如爲
所縁境也。二齊分齊也。謂齊法性眞空已去
是佛境。又上句深。下句廣也。下半明衆生證
入。言無所入者。以衆生則法身。故無更入。
如常在虚空。豈得更言入虚空也。准之可悉
 言大集經云等者。案。彼經第十八卷末云。
不可説菩薩語無所衆菩薩。觀諸法等。名之
爲佛。乃至無轉無説。故名轉説。無入之入。名
爲法入。無門之門。名爲法門。今略引之 言
亦如開般若宗身子問等者。案。大品經第一
卷末。舍利弗白佛言。菩薩云何應行般若。佛
言。行般若時。不見菩薩。不見菩薩字。不見般
若。亦不見我行般若。亦不見我不行般若乃至
菩薩行般若時。不見一切名字。不見故不着。
今略引之 言智度論第一卷等者。案。彼論
第一卷末。如是我聞一時。釋論第二云。如説
阿陀婆耆經。摩犍提難中言。決定諸法中。横
生種種想。悉捨内滅故。云何當得道。佛答
言。非見聞覺知。亦非持戒得。非不見聞等。非
不持戒得。如是論悉捨。亦捨我我所。不取諸
法相。如是可得道。摩犍提問曰。若不見聞等。
亦非提持戒得。非不見聞等。非不持戒得。
如我心觀察。持唖法得道。佛答言。汝依邪見
門。我知汝癡道。汝不見妄想。爾時自當亞。
今略引之。慧影師疏解云。此中問答臨文當
廣説。而難言決定法者。彼執言。但外法可捨
不捨内法。決定如此。内法者。即是神我。佛云
何於此決定法中。或復説有。或復説無。故難
佛云。横生種種想。若捨内法者。則無得道
人。内法既捨。誰復得道。執此義故。所以難
佛。云悉捨等也。此人執云。外法一向定可捨。
是斷見。内法決定不可捨。是常見。故佛擧非
見非不見聞等中道實義。來破其境。令入中
道。不知佛法聖人。若其則已般若爲心。論
其語也則詮談實相。文字性離語無語相。即
是解脱。不解脱不解其指。故言。行亞法得
道也。佛答意云。汝之妄想。不見此理。故自
言。持亞法得道。若如汝所見者。明若離持戒
亦不得道。執著持戒相。亦汝自當行亞法。非
佛法中持亞法也。應云汝妄相不見爾時自
當亞。但婆羅門語多倒。故乃云汝不見妄想
心耳。一云。非見聞等已下二句。明離有見。非
不見聞等已下。明離無見。如是論悉捨一句。
雙離二見。亦捨我我所一句。離非有非無見
也。不得道内外兩妄。乃可成*聖。故云。如是
可得道也。述義解云。摩犍提者。外道名也。偈
者。爲通此人難。而佛説偈也。行亞法得道。
此就惡亞。汝爾時自亞亞此就善亞亞者。離
著之義也
疏偈本關内舊分之爲三等者。言關内舊等
者。□□□□□(二十九九字缺)言近代人云
等者。案。康疏云。此偈文而諸家不同。擇善
斯從不善斯改。深師最往今所據用。然取
其意。不取其言也。十二偈分爲三章。初有五
偈。明小乘觀行。破小乘所破之法。解聲聞人
悟入實相。次有六偈。明大乘觀行。破大乘所
破之法。解菩薩人悟入實相。復有一偈。明中
乘觀行。破中乘之法。解縁覺人悟入實相。准
之可悉。述義解云。言近代人者。疏主同時
人也 言又依長行末等者。案。此品長行末
云。佛説實相有三種。若得諸實相。滅諸煩惱。
名爲聲聞法若生大悲。發無上心。名爲大乘。
若佛不出世無有佛法時。辟支佛因遠離生
乃至少觀厭離因縁。獨入山林。遠離憒鬧
得道。名辟支佛。疏主釋云。下第二別釋。即是
偈中三章。初釋第一聲聞法。若生大悲下。第
二釋菩薩法。若佛出世下。第三釋縁覺法。蓋
是青目自聞偈爲三。准之可悉 言一師相
承開之爲五等者。案。碩疏云。答中有十二偈。
開爲五。初一行半。明除我與我所兩病。次第
二有一行半。明得無我慧。第三二行。明二種
涅槃。第四五行。廣序佛教。第五兩行。明三乘
人得益不同也。述義解云。一師者。古舊三論
等也
疏就初五偈明聲聞觀等者。言上半破即陰
我者。案。琳疏云。如毘曇。明只陰其人。成論
復有即陰義。若作此計。同外道計有神我。故
破云。我即爲生滅。准之可悉 言下半破離
陰我者。案。琳疏云。如成論。明攪陰成人。別
有假人異陰。此同外道所計神如虚空等。准
之可悉 言又云我有赤白等四色者。案。成
實論第十卷身是品云。有人見神如麥如芥
子等住於心中。婆羅門神白。刹利神黄。
神赤。首陀神黒。案。大經第八云。却後數時先
逃王子。從國還來本云。復得爲王。既登王
位。復問諸臣。汝見刀不。答言。大王。臣等皆
見。覆復問言。其状何似。答言天子。其色清
淨如優鉢羅花。復有答言。形如羊角。復有
説言。其色紅赤猶如火聚。復有答言。猶如
黒蛇。時王大笑。卿等皆悉不見我刀眞實之
相。法寶師疏解云。第五聖復本化。辨邪異
聖喩也。待此衆生道機熟時。先去菩薩還來
現化。名後數時。先逃王子等者。先去菩薩。成
佛度人。名得爲王也。既登王位等者。微憤責
實也。延云。如優鉢羅花等者。喩彼外道四色
之我。外道計。婆羅門神白。刹利神黄。毘舍神
赤。首陀神黒。准之可悉 言又云我如淨珠
等者。案。成實論第十卷身見品云。又違陀中
説。冥初時。大丈夫神色如日光。若人知此。能
度生死。更無餘道。小人則小。大人則大。住身
窟中。有坐禪人。得光明相。見身中神。如淨珠
中縷。如是等人計色無我。述義解云。大論
第十二卷中。有人言。神在心中。微細如芥子。
清淨名爲淨色身。更有人言如麥。有言如豆。
今取意引。亦可推外道經書也。此文不當。更
可推求也
疏若無有我者第二明法無我等者。言十八
卷。論主引小乘經云等者。案。彼論第十八
卷釋初品中般若第二十中云。空門者。生空
法空。如頻婆娑羅王迎佛經中。佛告大王。色
生時但空生。色滅時但空滅。諸行亦爾。是中
無吾我。無人無神。無人從今世至後世。除因
縁和合名字等。衆生凡夫愚人逐名求實。如
是等經中。佛説生空法空者。如佛説大空經
中十二因縁無明乃至老死。若有人言是老
死。若言誰老死。是皆邪見乃至若説誰老死是
邪見。是名生空。若説是老死名法空。乃至無
明亦如是。慧影疏解云。此就小乘解。先引大
空者。聲聞法中。以法空爲大。故引大空經。解
法空也。凡小乘經。明生空亦不盡。明法空亦
不盡。於衆法中有。是故名衆生也。若説誰老
死是邪見名生空者。誰即是人我等。爲執實
有人我等法是老死。故是邪見。誰老死誰老
死不可得。此明無人可老死。故云。誰老死是
生空也。是老死者。若執着實有此老死法定
是老死。故是邪見。是老死者。明是老死法無
實不可得。是老死法空故。故云。是老死法
空。今欲取法空。但擧生空。成法空義。准之可
悉 言楞伽攝論等明小乘但得人空者。案。
入楞伽經第七卷。大慧菩薩白佛言。復説。諸
聲聞得入無我。而不得法無我空。又第四卷
云。佛告大慧。聲聞辟支佛未證法無我。未得
不可思議變易生。案。梁攝論第十二卷末云。
釋曰。所知分中。復有二種。謂人法二空。聲聞
於知分中。但通達人空。止於苦等四諦。生無
漏智。今竝略引之
疏滅我我所故下第二明禀教得益等者。言
亦是有爲無爲二解脱者。疏主解云。五分法
身解脱身。謂有爲解脱。數滅涅槃是無爲解
脱。大乘法中。明二智以爲解脱。不二而二。開
因果不因果中二智。名爲有爲解脱。果門權
實。謂無爲解脱。述義云。五分法身者。戒。定。
慧。解脱。解脱知見。戒者。一切無漏戒。定者。
一切無漏定。慧者。一切無漏縁有爲慧。解脱
者。一切無漏勝解。解脱知見者。縁一切無爲
解脱無漏智。此五勝故。積衆多故。偏立爲身。
就五陰相攝者。初一是色陰所攝。後四是行
陰所攝。戒以無學身口二業爲體。定以行陰
所攝定數爲體。慧與解脱知見。以行陰所攝
慧數爲體。解脱以行陰所攝勝解爲體。即奮
云。解脱數乃是小乘。通大地中解脱教。不
異凡夫解脱數。解脱者。前念縁青。第二念
即縁異。以即離義。名解脱也。世親論明。云何
勝解。謂於決定事。即知所了。印可爲性。若就
常無常。因位二智。名有爲解脱。果位二智。名
爲無爲解脱。若就有相無相判之。若此因位。
皆此果位。皆是有爲解脱。准之可悉
疏内外我我所下第二明得二涅槃果等者。
言一云子縛盡等者。疏主解云。一約小乘明
餘無餘。煩惱盡爲有餘。望後猶有餘身智在。
約後別前。名前以爲有餘涅槃。身智盡竟。望
後更無餘身智在。故曰無餘。述義解云。猶有
餘累者。就未除報身也 言肇公云等者。案。
涅槃無名論第一折窮竅體中云。將絶朕於
九止。永淪大虚。而有餘縁不盡餘迹不泯。業
報猶魄聖智常存。此有餘涅槃也。今取意
略引之。述義解云。此結名字。謂佛法身。已絶
六道三乘之業。永證寂滅涅槃之樂。而爲化
道所化有縁。本願力故。存於身智。名曰有餘
也。言餘縁者。謂所應度人天之類。不盡猶無
邊之異名也。如言衆生無邊。餘迹者。謂本願
力。由初發心起大悲。願盡衆生際。未窮盡故
爾。是曰泯盡也。又云。夫大患莫若於有身。故
滅身。以歸無。勞勤莫先於有智。故絶智以
淪虚。述義解云。此初明滅身智。謂身患最
大無比。故曰莫若。於作業中智勤最先。故曰
莫先。聖人知之灰身滅智。*淪於虚無。而永
不爲患苦所牽。廣説如彼 言大乘餘無餘等
者。疏主解云。一就大乘。説餘無餘。五住因盡
爲有餘。二生死盡爲無餘。所以然者。金剛心
斷變易因盡。而變易果猶存。有餘累故曰有
餘。佛果爲解脱道起。則無復因患。變易生死
果。亦已則無果累故。無餘累故。故名無餘。
問。若爾小乘金剛心。斷分分段因盡。分段果
猶存。羅漢果作解脱道起。分段因既盡。分段
果亦應無。答。不類佛解脱道起。此是常智起。
常智起即是常身起。常身起故。無常身即謝。
小乘解脱道起。此是無漏智。非是變易報。不
得言智起變易報亦起。分段報即謝。所以然
者。無漏智是變易因。故云。無漏業因。無明爲
縁。感變易報。所以無漏起時。非變易報起。是
故分段報不即無。問。要待佛果常身起。無常
報方無者。亦應要待變易報起。分段報方無。
答。非類。斷分段因盡。而灰身滅智。分段報任
運無變易報方起。如人謝故天報起。不由天
報起故人報謝。佛果法身。與此非類。要由解
脱起。解脱道是法身。故法身起。變易報方無。
所以非類也。問。金剛心類變易因盡。即名
有餘涅槃者。亦應金剛斷變易因盡即是盡
智。答。此是一類義。要由佛果起。方名盡。智要
由佛果起。方名有餘涅槃。但約佛果。望因盡
義邊。爲有餘。望果盡義邊。名無餘耳。非金剛
心斷惑盡即名有餘涅槃。問。若爾。金剛心斷
惑不盡。答。雖盡要待解脱道起。證惑無處。始
相去離故。金剛心未得盡智。未得涅槃名。問。
若佛果起。變易因果即無。若爾豈非生死斷
爲斷見。佛果起爲常見。答。有所得人作此解
者。則墮斷常。今明悟變易因果本來無生。故
名爲斷。非前有法斷即今無也。又云。小乘前
得有餘。後得無餘。大乘一時而得。但擧佛果。
望於二患。無因患邊。説爲有餘。無果患邊。説
爲無餘。准之可悉。而言小乘前復得二涅槃
者。若就體論之。是同時得。今就用而言。故云
前後得也 言大乘前得無餘者。疏主解。金
光明三身品凡有十五門云。五約涅槃論三
身門。應化二身不住涅槃。以二身念念滅數
數出現故。不住涅槃。法身不住槃涅槃。槃涅
槃者。又涅槃也。法身既常不入滅也。次明三
涅槃義。二身是有餘涅槃。以二身非究竟故
也。法身是無餘涅槃。以法身是究竟故也。三
身合論。是無住處涅槃。法身不住生死。二身
不住涅槃。名無住處。准之可悉。述義解云。法
身自利。自利徳滿。故爲無餘。應化利他。利他
未滿。故爲有餘也 言以其倶滅二著等者。
以不著生死與涅槃故 言七卷金光明經等
者。此經有五譯中。第二梁代眞諦三藏譯。本
於四卷經十八品加三身淨障滿願最淨地四
品而爲七卷。今此三身品在彼經初卷也 言
攝大乘明四種涅槃等者。案。梁攝論第十三
卷初云。釋曰。二乘與菩薩。同以惑滅爲滅諦。
二乘惑滅。一向背生死趣涅槃。菩薩惑滅。不
背生死。不背涅槃。故異。二乘菩薩此滅。於四
種涅槃中。是無住處。一本來清淨涅槃。二無
住處涅槃。三有餘。四無餘。菩薩不見生死涅
槃異。由般若分別生死。即住生死。若分別涅
槃即住涅槃。菩薩得無分別智。無所分別。故
無住處。眞諦三藏解云。此四涅槃。同以眞如
爲體。由約四位。以立四名。就凡夫位。立自性
清淨。就菩薩位。立無住處。約二乘位。立有餘。
就如來位。立無餘。而無餘等云是道果。自性
清淨。不名道果。且無住涅槃爲道果者。由悲
智故。生死涅槃。倶無所住。故仍爲目。當知始
從初地以上。無分別智。及與大悲爲體。准
之可悉 言大小合論等者。案。勝鬘經中第
六説無邊聖諦章云。是故世尊。有有爲生死
無爲生死。涅槃亦如是。有餘及無餘。疏主解
云。分段名曰有爲變易名曰無爲。分段之因。
名爲有漏。變易因名無漏。分段果名有爲。變
易果名無爲。對界内有。語界外爲無漏。然實
是有漏。對界内有爲。名界外無爲。然是有爲
也。得無爲人所得涅槃。名無餘涅槃。未得無
爲所得涅槃。名有餘涅槃。望後猶有大涅
槃在故名有餘。此是將後別前。故名有餘。佛
性論云。二乘有三種餘。一煩惱餘。謂無明住
地。二業餘。謂無漏業。三果報餘。即意生身
陰。准之可悉
疏諸佛或説下第二明菩薩觀等。言即是法
花等者。案。彼經第一卷方便品比丘偈云。説
佛智慧故。諸佛出於世。唯此一事實。餘二則
非眞。今略引下半偈文。疏主解云。此一行
掲標唯爲一大事出世章門。上半標爲大事
故出世。下半擧眞僞釋成佛。唯一事實。餘
二非眞。是故諸佛但爲一事故出世。問。上言
無二無三。今何故乃云二非眞耶。答。前明無
二。而無縁覺。無三明無聲聞。即是今文二非
眞實。但上明其倶無。今明方便説有但非眞
實有耳。准之可悉 言又本得大等者。述義
解云。猶由大成小也 言又下長行青目等
者。案。此品下長行云。如般若中説。菩薩有我
亦不行。無我亦不行。述義解云。此大品經第
二卷文。故云。佛告舍利弗。菩薩行般若。不習
色我。不習色非我。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又第
五卷云。須菩提言。若菩薩欲行般若時。不行
色受想行識我。不行色受想行識無我。今應
引第五卷文。准之可悉
疏就初爲二等者。言如毘曇等者。案。雜阿
毘曇心論第七卷智品云。名則十六行。事或
説十六。離於十六行。除闇非無漏。長行釋云。
名則十六行者。謂無常苦空非我。因集有縁。
滅止妙出。道正迹乘。衆縁所持故無常。逼迫
故苦。我所見對治故空。我見對治故非我。種
子法故因。等起故集。相續故有。成就故縁 諸
陰盡故滅。三大息故止。離内惱故妙。離外惱
故出。趣向故道。巧便故正。等趣故迹。至究竟
故乘。准之可悉 言又如成實者云等者。案。
彼論第十卷身見品第一百三十云。問曰。若
説無我。亦是邪見。此事云何。答云。有二諦。
若説第一義諦有我。是爲身見。若諦説世諦
無我。是爲邪見。若説世諦故有我。第一義諦
故無我。是爲正見。今略引之。聰法師疏解云。
若説第一義諦有我者。違第一義諦有我是
爲身。何者。第一義諦即是假名我。擧體不可
得。假名從衆縁和合故有。若推尋其體。擧體
不可得。即是第一義諦。而汝有眞實見我。不
可分柝。故乖違擧體不可得第一義。故説。違
於第一義諦有眞我即是爲身見也。若説世
諦爲無我是爲邪見者。是説違於世諦假名。
即是爲邪見。上來第一一事。雙非偏執。若説
世諦下。第二擧是顯非。准之可悉 言智度
論云等者。此即彼論第一卷文。今略引之。述
義解云。言人等者。等取柱瓶乃至萬物。如此
諸法俗諦故有。眞諦故無也
言若論具足半滿等者。述義解云。理教具足。
權實具足。乃名滿。故云。非我無我等也
疏諸法實相者第二兩偈釋章門等者。言故
天女詰身子云等者。案。淨名經中卷觀衆生
品云。天曰。言説文字皆解脱相乃至所以者
何。一切諸法是解脱相。疏主釋云。天曰等者。
汝乃知解脱無言。而未悟言即解脱言。所以
者何等者。釋上言即解脱也。一切法皆是解
脱。豈獨文字異解脱乎。今取意引之 言四
生不能生等者。案。涅槃無名論第一開宗云。
六趣不能攝其生。力負無以化其體。述義解
云。六趣不能等者。明離生義。謂凡夫等受生。
不過六趣。然大涅槃已超六趣。必不能令攝
其生也。力負無以等者。明不變義。無常大力
雖負萬物以令變化。而不能變涅槃之體。言
力負者。即是無常變易之義。廣明如彼。准之
可悉 言智度論四十一卷解等者。案。彼論
第四十三卷釋集散品下云。經曰。舍利弗復
問須菩提。云何是色性。云何是受想行識性。
云何乃至實際性。須菩提言。無所有是色性。
無所有是受想行識性乃至無所有是實際性
影疏解云。更廣歴法。明所以不可得義。准之
可悉。然述義解云。諸法因縁和合生。無有自
性自性畢竟空故。法性不見諸法。色性不見
法性。法性不見色性。乃至識性亦如是。今取
意也 言又天主歎須菩提所説等者。案。大
品經第十三卷云。佛語帝釋言。五陰但假名。
須菩提不壞假名而説諸法相所以者何。諸
法相無壞不壞相故。須菩提所説。亦無壞不
壤。今略引之。琳法師疏解云。相即是體。即
不用陰爲體。准此疏文。今言。相者。即是體
相也。即實相是也
疏一切實非實下第二等者。言此釋即是體
相也。即實相是也。實無等者。所言無者。□
□□(二十三字缺)言上根人云等者。所言箇
者。玉篇。柯賀反。廣雅。箇凡也。説文。竹筊也。
有本作筒字。玉篇。莫耕反。堺蒼竹也。述義
解云。箇者彼也。所謂涅槃也 言又正將此
文望今攝大乘等等者。案。梁攝論第五卷釋
應知勝相第二云。論曰。一依他性相。二分別
性相。三眞實性相。依他性相者。本識爲種子。
虚妄分別所攝諸識差別。釋曰。由本識能變
異。作十一識。本識即是十一識種子。又云。論
曰。如此等識。虚妄分別所攝。唯識爲體。釋
曰。如此等識。即顯十一識及四識。一切法中
唯有識。更無餘法。故唯識爲體。此體由有故。
異分別性。由虚妄分別性攝故。異眞實性。此
性非實有非實無。故不免虚妄。此虚妄是其
性故。説虚妄分別所攝。又云。論曰。分別性相
者。實無有塵。唯有識體。顯現爲塵。是名分別
性相。釋曰。如無我等塵。無有別體。唯識爲
體。不以識爲分別性。識所變異顯現。爲我等
塵。無而似有。爲識所取。名分別性。論曰。眞
實性相者。是依他性。由此塵相永無所有。此
實不無。是名眞實性相。釋曰。虚妄義。永不有
顯現因。由顯現體不有故。亦不可得。譬如我
等塵。顯現似實有。此顯現依證比聖言三
量。尋求其體。實不可得。如我塵。法塵亦爾。
永無有體。故人法皆無我。如此無我實有不
無。由此二種塵無有體故。依他性不可得。亦
實有不無。是名眞實性相。准之可悉 言天
親之意等者。述義解云。舊梵本云。婆薮般豆。
此云。天親。原夫天親立三性旨。良與龍樹正
觀之風。義趣同焉。豈乖反哉 言而學人等
者。述義解云。西方護法難陀戒賢等師。乃至
唐界泰廓基測等僧也
疏是名諸佛法者第二結四句教意等者。言
舊義但得等者。述義解云。亦實亦非實之句。
名爲一枝也 言智度論云等者。此即彼論
第二十七卷文。今取意略引之 疏主解云 二
乘得小空。如毛孔空。菩薩得空。廣遍如十方
空。廣明如&T047368;第三卷也 言問經何處等者。
述義解云。實不實非實非非實。是名三方便

言答大品如化品云等者。此即彼經第三十
九卷。佛告須菩提之中文。今略取之 言又
云菩薩等者。案。大品經第二十八卷末。須菩
提言。菩薩行般若無眞實不可得。何況眞實。
乃至行一切種智死眞實法不可得。何況眞
實。今取意略引之 言問智度論等者。案。彼
論第一卷釋第一義悉檀處云。如摩訶衍義
偈中説。語言盡竟。心行亦訖。不生不滅法如
涅槃。説諸行處。名世界法。説不行處。名第一
義。一切實一切非實。及一切實亦非實。一切
非實非不實。是皆名諸法之實相。疏解云 語
言盡竟下四言偈成者。初一行明。第一義中
離諸一切相。古今常湛如性淨涅槃也。後一
行偈約二諦。明第一義悉檀體也。次一切實
下七言偈成者。作二意釋之。一解云。一切實
者明眞諦。一切不實者明俗諦也。及一切實
亦非實者。明諸凡夫以聲爲實以響爲虚。諸
小菩薩亦復如此。以涅槃爲實。性死爲虚。
今言涅槃亦皆不實。故云。及一切實亦不實
也。故仁王經云。聲與響倶空也。花嚴經云。生
死與涅槃。二倶不可得也。一切非實非不實
者。明大菩薩體解諸法故。亦不以涅槃爲實。
故言。一切非實亦不。以生死爲虚。故言非
不實。故花嚴云。生死非雜亂。涅槃非寂靜。若
有生死可坐死。則生死可雑亂。既無生死。故
生死非雜亂。有涅槃可涅槃者。涅槃可寂靜。
今既無涅槃。有何涅槃可寂静。故言。一切非
實非不實。次釋如彼 言所絶之理等者。述
義解云。絶四之理。絶有相等四句心。故云。所
絶之理絶心也。知絶四之理。此心亦絶四句。
故云。絶理之心常絶也 言答具二義等者。
述義解云。三人有三根之事。易故不解。但解
一人有三根也
疏自知不隨他第二示得解人相等者。言答
造論影傍等者。述義解云。影猶隨也 言故
大品云等者。案。彼經第十三卷中善知識品
第五十二末云。須菩提言。是深般若誰能信
解者。佛言。有菩薩摩訶薩。先於諸佛所。久
行六度。善根純熟。供養無數百千萬億諸
佛。與善知識相隨。是輩人能信解深般若。須
菩提白。能信解是深般若者。有何等性何等
相何等貌。佛言。欲嗔癡斷離是性相貌。是菩
薩即能信解深般若波羅蜜。今略引之 言
論解云三毒斷等者。案。大論第七十一卷釋
善知識品末云。須菩提問。佛法是甚深微細。
誰當信解者。佛答。説久行等因縁能信。更問。
久行等人有何等相。佛答。是人離三毒心。亦
不見是離。深入諸法實相故。問曰。是人未得
無生忍法。云何言斷三毒。答曰。斷有二種。
一者根本斷。二者薄少斷。此中説薄少斷。行
者不分別是斷是煩惱。何以故。煩惱相顛倒
不定。故煩惱即是斷。是故言離。今略引之
言趣智品明行般若人明五種相等者。案。大
品經第二十三卷趣智品第五十二云。若阿
&T057601;跋致菩薩摩訶薩行深般若時。不以他人
語爲堅要。亦不隨他教行。不爲三毒心所牽。
不遠離六度。聞説深般若時。心不驚。不沒不
怖。不畏不悔。歡喜樂聞。受持。讀誦。正憶念。
如説行。今略引之。大論第七十一卷釋驗智
品第五十三云。阿&T057601;跋致菩薩所識事。於他
語中不生念。是中有實不實。何以故。他人有
二種。在家人著五欲。樂虚誑不淨。出家外道
著諸邪見不實。此等所説皆無實事。是故不
信。自得諸法實相故。乃至佛身來。説破諸法
實相者。亦不信。得無爲法故。心則安重。不復
移轉。是菩薩雖未得佛道。貪欲等諸煩惱折
薄故。不爲所牽。心常不離六度。知善法果報
味故。心常愛樂。不離六度。如是種種因縁聞
深般若。不怖不畏。歡喜欲聞。讀誦問義修習
如雷電。小鳥則怖畏悶死。孔雀大鳥歡喜舞
戲。般若如是。邪見凡夫。聞則恐怖。不退菩
薩。聞則歡喜。乃至廣説。准之可悉 言又大
品就二種門説般若等者。述義解云。一就法
門説般若者。從序品至經品耳。凡有十九卷
四十五品。正説般若義是也。二就行般若人
相等者。從大事品。至稱揚品。凡有九卷十
六品。明信者行是也
疏自知不隨他者天魔外道等者。不能干之
者。玉篇。干柯寒反。犯也。杆也。觸也。求也
言花嚴云等者。案。彼經第八卷法慧菩薩説
十住處云。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語。
述義解云。不由他語者。信解實相正法。不由
他語悟他法。准之可悉 言則知法無等者。
涅槃無名論妙存章。明平等相處文。取意引
之。文中有三。今此初標也。述義解云。所證不
二之境。無因縁有無之相。以中道理。爲萬物
軌則義。故曰。法能證正觀之智。無因縁有無
之知。以無二智。爲群心之至靈。故曰聖。如影
公曰。至人以無心之妙慧。契無相之虚宗。内
外竝冥。縁觀倶寂。然則境無境相。智無智相。
境智一味平等平等 言心無有無等者。第二
釋。述義解云。至人如此證理之時。智相絶内。
境相絶外也。心是内法。即能取相。以正觀離
有無之知故。取相之心。由是滅也。數是外法。
即所取相。以中道絶有無之相故。虚妄之數。
由是息矣。既遣内外之取相。故境智一味
言彼此寂滅者。第三結也。述義解云。此者内
智也。彼者外境也 言浩然大均等者。引取
第九演通古文。加妙存章文。以爲一句。述義
解云。眞正觀無所不遍。義曰浩然。爲一切作
本體。義言大均也。言名爲實相者。述義解云。
泊爾寂靜無境智之別朕。乃曰實相涅槃大
道。准之可悉
疏若佛不出世自上以來等者言花嚴云等
者。案。彼三十三卷末。普賢菩薩答普慧菩薩
云。菩薩摩訶薩臨命終時。於右掌中。出大光
明。名淨境界。悉能嚴淨三千世界。若有無漏
諸辟支佛。覺此光者。即捨壽命。若不覺者。
光明力故。從置他方餘世界中。一切諸魔。及
衆外道有見衆生。悉皆從置他方世界。除如
來住持所他。今略引之 言答其耻聲聞從
師等者。述義解云。所言二盈之間者。盈猶
日也。滿也。又二筒月月生。十五日滿。望月
之間名二盈也 言答法花玄義等者。法花
玄第五卷具明縁覺人。今指此文。故云。且辨
之也 言答雑心云等者。案。雜阿毘曇心論
第九卷雜品云。問。何時佛出世。何時轉輪聖
王出世。何時辟支佛出世。答。劫減佛興世。増
劫轉輪王。二時辟支佛。如是應當知。長行
釋曰。劫減時佛興於世。順解脱師故。佛是解
脱師。爲捨生死。出世説法。増時衆生。向生死
見轉勝樂故。若爾時佛出世者。則爲空出。以
衆生不能捨生死極著樂故。減劫衆生背生
死見煩惱惡行極増上。故能捨生死。是故乃
至百歳衆生時。佛乃出世。非減也。若減者爾
時衆生。非法貪不正貪。悉行邪法。對利煩
惱。非善法器故。轉輪聖王多於増時。出于世
間。能以十善。建立衆生。是故減時不出。以彼
衆生向惡行故。是故増時易化。時淳故。初減
轉輪聖王亦出於世。猶淳故。辟支佛二時
出作自事故。彼論疏解云。此偈明三聖出世。
劫有増減相故。減佛興世者。但據釋迦如來
爲論。彌勒即是増時。二時辟支佛者。佛前佛
後。又謂。増減二時。非法貪者。謂著五欲。不正
貪者。雖有修善。猶求人天。不求解脱。故言不
正。作自事者。但能自度。不能化他也。今略引
偈文也 言一本乘辟支等者。疏主解云。本
發縁覺心。後得縁覺果。比謂本乘。略擧有二。
一極遲百劫。此是大辟支。二極疾四世。中間
不定。此二種人成縁覺果。決定不値佛。然大
小縁覺未得果時或値。或不値佛。此無定也。
有人云。何百劫竟至果竟時。名大辟支。此人
因時雖鈍根。而得果竟時。即爲利根。又勝身
子。此人隨分。具足相好。故獨出無佛世。佛化
度衆生故云。不遇佛也 言二者退菩提辟
支智度論云等者。案。彼論第九卷釋往生品
中云。復次是補處菩薩離欲來。久具足佛法。
以方便力。隨補處法。生兜率天。未證四諦者。
故留不證。若取證者。成辟支佛。今略引之。影
疏解云。此據實。補處菩薩但出無佛世。教化
衆生。恐成辟支佛。故於四諦不取證。准之可
悉 言三聲聞辟支等者。疏主解云。非本乘
縁覺。其人本是聲聞。於佛法中證得初果。初
果人但十四生漏値佛則成羅漢。不値佛辟
支佛。如此之人本願見佛故 而言第七生中
者。案。賢聖義云。對法論説極七返有者。謂即
預流於人天。往來雜受。極至七返得盡苦際。
此論意説次第行者。得預流果。三界修惑一
毫未斷。人中三洲。及六欲天往來雜受。極至
七返。乃至言一生者。人中得道。往生天上。還
來人中。一往一來。名一大生。或唯天上或在
人中。但受一身名半生。故唯此師意今言。七
生者。約大生言之。法花玄十四生者。約小生
言也 言答倶舍論云往外道法中等者。述
義解云。梵語。袈裟。此云。離塵服。有品數。謂
五條。七條。九條。九條亦三品。謂下中上各有
三品。從九條至二十五條。准知。眞諦三藏金
剛般若疏云。五條在彌帝羅國。七條在半尸
國。大衣與錫杖在罽賓國。尼師壇在迦毘羅
國。由此佛三衣。至今在世間。今案(以下文缺)
言四者有犀角喩辟支等者。此本乘縁覺中。
極遲百劫行之人。故倶舍論云。犀角喩百劫
也。疏主解云。此人既是利根大辟支。雖然出
無佛。出時既正法滅盡。亦無末法。此時衆生
鈍根。故無得煗法義耳。非辟支不能令其得
道。所言犀角者。玉篇。作𡱝字。先啼反。説文。
𡱝遲也。獸名之𡱝。爲&MT01350;字。思雞反。形似牛
猪頭士腹卑脚。脚有三蹄。黒色三角。一角
在頂。一在鼻。在鼻者即食角也。小而&MT01351;。好
食棘也。有人云。此狩四足。此中有二。一者
通天𡱝。二者陸行*&MT01350;。今取後也 言五者
有部行辟支等者。案。倶舍論第九卷分別世
間品一云。此中部行者。先世聲聞或獨覺。
有餘師説。先世凡夫。後成部行獨覺。若此
人於先世已。修決擇分善根。今生自然覺悟
聖道。於本行經中説。在一山處。有五百外
仙。修難行苦行。乃至有一獼猴與獨覺共住。
後至外仙所。現獨覺威徳莊嚴。五百外仙皆
成獨覺。疏主解云。其人自有徒衆部儻。如佛
有弟子眷屬。故名部行。此人行行。不必具滿
百劫。亦可六十劫。如身子時節故。此人亦不
値佛也 言答經五百辟支等者。述義引報
恩經第三卷云。佛言。過去鹿母夫人生五百
子。自悟無常。出家成辟支佛。乃至廣説今。具
明如法華玄第五卷。准之可悉
疏如五陰無常下第二明等者。言一者欲明
五陰等者。述義解云。能相謂四相中生滅二
相也。所相謂五陰法也 謂如毘婆闍婆提
明等者。案。毘婆沙論第二十卷色品云。復有
説者言。此法是無爲。如毘婆闍婆提作如是
説。若此法是有爲者。其性羸劣。以羸劣故。不
能生法住法滅法。無爲有力。以有力故。能
令法生住滅。或有説。此二法是有爲。一是無
爲。如曇摩崛部。作如是説。二是有爲。謂生
住。是無爲。謂滅。若此是有爲。其性羸劣。
不能滅法。以是無爲法故。能滅法。准之可

疏若離五陰下第二破離陰我等者。言外云
神如虚空無有相貌等者。□□□(二十字缺)
言即是顛倒品等者。此論第四卷顛倒品偈
文。今略引上半文。碩法師第二明無起惑。以
之言與也。起惑之主。即是我人。而上半五
句。求不可得。煩惱從何而生耶。非正有無。
求我不可得。無我之煩惱有無。亦不可得。准
之可悉 言第二釋中初借人日譬等者。此
文難見。應云如來下。第二釋三種比。於中有
三。初釋如本。次釋如殘。後釋失見。就第三中
又三。初借人日譬。示比知之相貌。次如是苦
樂下。第二外人正擧共相比知證有神。次如
見人民下。第三引類。可也。言答百論等者。
案。彼論上卷破神品云。内曰不然。神能知故。
修妬路若不知時。欲令有神者。神則不能知。亦
無知相。所以者何。汝神無知時。亦有神故。復
次若無烟時。現見火知有火。神若有知若無
知。無能見者。是故汝喩非也。復次汝説見
共相比知故有神。此亦非也。所以者何。見去
者去法到彼故。修妬路若離去者無去法。離去
法無去者。到彼如是。見去者日。到彼必知有
去法。若離神無知。是事不然。是故不應以知
故知有神。不可見龜而有毛想。不可見石女
而有兒想。如是不應見知便有神想。疏主解
云。内曰下破其無知時有神也。復次汝説下
第二破其比知初牒外義也。人之與日。共有
去相。見人去比知日亦去。名爲共相比知。草
木苦樂。若有依相。以草木有依。比知苦樂
亦依於神也。此亦非也者。第二句總非也。所
以者何下第三句釋。此釋意縦其人日共有
去相將人比日。奪其草木覺知共有依相。將
木草有依。比此苦樂亦依神也。所以縦一奪
一者。文自釋之。言見去者去法等者。見人從
東至西。人既有去。亦見日從東至西。日亦有
去。故可得以人比日。不得云見草木有依。謂
苦樂亦應依神。注前釋縦人日相比也。若離
神無知下。此釋奪其二依相比。汝言。草木必
依他地離地無草木。知必依神離神無知。作
此比者。是事不然也。是故不應下結可也。
不可見下。取意重破之。外云。天下之物皆悉
有依。如外草木既依於地。内之人民則依於
王。不應苦樂覺知獨自無依。是故呵云。汝見
草木依地。見苦樂亦依神者。見餘鳥有毛。見
龜亦應有毛。准之可悉
疏因有我故下釋第二法無我等者。言小乘
無我在於見諦八聖道亦在見諦等者。疏主
解云。又約小乘義。見諦道正見法輪。小乘舊
義云。牟尼説。見道疾故名法輪。瞿沙亦爾。
故云。或復説八支轉至於心。八支猶是八正
道。八正道即是見道。明佛自悟八正。至五人
心中故名轉也。述義解云。小乘舊義者。雜心
論之意。瞿沙。此云。妙音。即薩婆多師也。疾
者。速進也。見道是捷疾道。以一品道。頓斷多
結也。法宗原云。八正道者。正見。正念。正定。
正精進。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初三以大
地法中慧念定爲性。正精進以大善地法中
勤爲性。正思惟以不定中尋爲性。語業命以
色中無表爲性。皆唯無漏。准之可悉 言大
乘人無我等者。案。梁攝論第十一卷釋論云。
先於十解已通達人無我。今於初地又通達
法無我。此二空離有無性。若能通達即與此
法同。是故離修。准之可悉
疏又無我我所者於第一義亦不可得者前明
世諦中等者。言故三法印云等者。案。大經
第三十卷云。佛在婆枳多城。大師子吼。一
切諸法無常無我。涅槃寂靜。離諸過惡。宜依
此文明。三法印。一諸行無常。二諸法無我。三
涅槃寂靜。又大論第二十三卷云。一切有爲
法無常。一切法無我。寂滅涅槃。是名佛法義。
是三印。一切論義師。所不能壞也。准之可

疏諸佛以一切智下釋第二菩薩法等者。言
問爲凡夫説無我等者。此問意云。凡夫迷我
無我。爲凡我無我。令悟我無我。可有益。聖
人解我無我。爲聖人説何益耶 答爲令聖
傳法利人等者。此答意云。此不就利益判爲
説直明凡不解我無我。聖解我無我。以聖解
我無我故爲聖。説我無我。此爲益凡。利他不
自利。如阿難稱我聞。爲益衆生也。此一番問
答顯在二諦章上卷 而言如爲阿難等者。
案。大論第二卷初云。佛般涅槃時。阿那律語
阿難。令聞四事。佛具答之。我涅槃後經初。亦
應稱如是我聞一時。是故當知。是佛所教也。
法花疏釋我聞云。一者佛命令稱我聞。今順
佛勅。故云我聞也。二者集法藏時。迦葉問阿
難。佛在何處。最初説法。阿難以答僧衆。故稱
如是我聞。准之疏文。言如爲阿難等者。當第
一釋。次言如爲聖人等者。當第二釋。所言如
者。猶是也。顯在玉篇
言毘曇人云等。案。雜阿毘曇心論第一卷界
品云。眞實者四聖諦不顛倒。謂以學八忍八
智見彼眞諦故名見。聖人所成就。故名聖諦。
不顛倒者。解上諦義。又論第十卷擇品末云。
若事分別時。捨名則説等。分別無所捨。是
則第一義。長行釋云。名者此則等事。非等
一義。次定事不可得故。如瓶。分別色香味
觸時。捨瓶名。非捨色香味觸別有瓶名。是
故名等事。如是一切分別。無所捨。是則第
一義者。若事分別不捨名。是第一義。如五
盛陰名苦諦。若分別五峙。亦不捨苦名。以
色是苦故。乃至識亦如是。准之可悉 言
成論亦然故云等者。此即成實論第十卷身
見品文。今取意略引之。聰法師疏解云。若
説第一義諦有我者。違第一義諦有我是爲
身。何者第一義諦即是假名我。擧體不可得。
假名從衆縁和合故有。若推尋其體。擧體不
可得。即是第一義。而汝有眞實我。不可分
拆。故乖違擧體不可得第一義。故説違於第
一義諦有。眞諦有眞我。即是爲身見。若説
世諦無我。是爲邪見者。是説違於世諦假名
我。即是爲耶見。上來第一一事雙非偏執。若
説世諦下。第二擧是顯非。准之可悉 言如
般若中説下等者。此引大品經第五卷。准上
可悉
疏問曰下此解釋章門偈等者。言一者涅槃
名滅等者。案。琳疏云。實相是涅槃名滅。若聖
人不滅心。何得向涅槃耶。故知聖人心亦滅。
准之可悉 言第二引例通等者。述義解云。
入無餘時。空身心。故云空。定爲心空也。今
案。琳疏云。若數人以十六心。爲三解脱門。空
無我爲本門。若無常與集道下各四爲無願
門。滅下四爲無相門。若論家假名空。爲空門。
實法空。爲無相門。平等空。爲無願門。竝以眞
智。爲三脱門。但眞觀絶名亡想。難可分別故。
而將方便中名來。目於眞觀也。滅盡想者。那
含人滅心。准之可悉 言即是法花經等者。
彼經第三卷藥草喩品長行在。此文略引之。
疏主解云。凡聖終歸大涅槃。故云。終歸於
空。又自昔以來開五乘教用至 於法花。息用
歸體即無復五乘末。本對於五。故明不五。既
無有五。亦非不五。即言辭寂滅。而論云。終歸
無餘涅槃。今引終歸於空文者。或名畢竟空。
或名大涅槃。或名諸佛道。然涅槃絶四句超
百非。不知何以目之。強名爲空。所以爲證也。
琳法師解云。終歸無餘者。羅漢入滅也。准之
可悉
疏問曰若佛不説我非我下釋第二方便章門
等者。言一者明佛有無量方便者。案。琳疏云。
今且責。佛爲見衆生。爲不見衆生。若見即顛
倒。若不見便成盲瞎。今言方便力不可見不
可言。非汝所解。而見與不見。竝隨縁方便也。
此是佛無生觀也 言二者諸法無決定相等
者。案。琳疏。諸法無決定者。是所觀之境。且
就色法。明非有非無。乃至四句准之可悉
言但第三句與前二句相違等者。述義解云。
上二句云。生死涅槃。皆名不實。非生死非涅
槃名實。今第三句云。生死名不實。涅槃名實。
所以相違。今明不明不相違。即各各爲人悉
檀 准之可悉
疏問曰知佛下此釋第二章菩薩得益等者。
言即發起偈二文等者。述義解云。自知不隨
他與下三句是也 言寂滅相故下等者。所
言戲論者。疏主釋云。無&T047368;心中往復言論。名
爲戲論也。碩法師解云。五鈍煩惱。名愛論。
貪。嗔。慢。疑。無明五利使。名見論。身見。邊見。
戒取見。取邪見。准之可悉
  觀時品第十九
疏所以有此品來等者。就此品來由大文有
二。初明來由。次明品目。初中有三。初約三
章。以明來由。次二者諸佛菩薩下。第二約
二段。以明來由。次問何故下。第三問答以
明來由。今此文初也。案。琳疏云。又前二十一
品明世間觀行中。有三意。前來一十七品略
廣二文。破遣迷情。顯示中道。第二觀法品。迷
執既除。實相又顯。故有三乘得益。但衆生無
盡。其中復有未悟之者。故從此後第三。重破
迷顯實。使未悟之徒因而得曉。已解之輩觀
行増明。而即觀時品者。對前法也。准之可悉」
疏二者諸佛菩薩等。此下第二引例約就三
段。以明來由。謂約二十一品。初十七品名正
説。明次觀法一品。名稱歎。今此時品下。此第
三門。准之可悉
疏問何故次法品等者。此下第三問答明近
次上品生。凡有三番問答。如文可悉。述義解
云。時法相對者。數人云。因法假名時。離法無
別時故 言三者法品末最後偈云等者。案。
彼偈文云。若佛不出世。佛法已滅盡。諸辟支
佛智。從於遠離生。今取意略引之 言既有
三時者。述義解云。辟支出時。及前後二時。准
之可悉
疏所言時者外道有二師等者。此下第二。明
品目。言外道有二師等者。此二外道計顯在。
大論初卷末。具引論文。解釋如&T047368;第二卷也。
案。碩疏云。但外道解時有二種。一師云。時是
常。何故爾。四時三世是常有。故名不變因。所
以計時是常。一師云。時是無常。何以爾。所以
釋論云。時來衆生熟。時出即摧促。時能覺悟
人。是故時爲因。所以計時是無常 言一云
時體常等者。影疏解云。更有實執云。諸萬物
等。非時所作。但既時常故。以時爲生因。花果
等爲了因。時既常法。微細不可見故。以花菓
等來證。取了出此時。常知有。時是常法。是第
三家執也 言次云別有時體等者。影疏解
云。此第二時執。彼人計云。微塵世性時。方虚
空涅槃等是常。乃至一切萬物。由之而生。故
云。以時爲因 言故偈云等者。時經偈文。所
言時來等者。由夏時來故。所以熱。春時凉。若
使然者。那無實時。今者就熱時爲語。故云熟
耳。具明如上也 言佛法中亦有二師等者言
婆沙云爲止此説明法即是時等者。□□□
(二十五字缺)
言薩婆多部中有四大師等者。案。婆沙論第
四十八卷云。薩婆多中有四種論師。一説事
異。二説相異。三説時異。四説異異。乃至第一
名達摩多羅。第二名瞿沙。第三名和須蜜。第
四名佛陀提婆 言一者相異等者。婆沙論
第四十八卷云。相異者。言法行世時。過去法
有過去法有過去相。非不有未來現在相。餘
二亦爾。如人愛一女色。於餘女色非不有愛。
彼亦如是。今案。雜心論第十一卷釋品云。相
異者。過去法與過去相合。不離未來現在相。
如人著一色非不著餘。彼亦如是。今引雜心
文。以爲潤飾 言一爲正未來傍有過去現
在義等者。述義解云。此未來有可爲過去義。
亦有爲現在義故也。所言瞿沙人者。雜譯論
云。尊者妙音也 言二者事異等者。婆沙云。
説事異者。言法行世時。事異體不異。譬如金
銀器破已更作。雖形有異。其色不異。乳不成
酪時。香味雖異。其色不異。如是未來法至現
在時。雖捨未來法。不捨其體。現在法至過去
時。雖捨現在法。不捨其體也。雜心論亦同之。
言達摩多羅者。新譯論云。法救也 言第三
時異等者。言法行世時。以異故生於異名。非
其體異。譬如算籌初下名一。一轉名十。復轉
名百。如是至千萬算籌是一。轉其處故。有種
種名。彼亦如是。如是説世者。名不嬈亂。説以
所作故。便有三世。若法未有所作。名未來。已
作名現在。所作已滅。名過去。雜心略同。述義
解云。此第三世友説。以就作用。位有差別。謂
諸法作用。未有爲未來。有作用時。爲現在。作
用已滅。爲過去。非體有殊 言迎送正望等
者。述義解云。迎就未來言。送就過去言。正者
現在望之。應知 言正現在等者。述義解云。
正現在謂。是現在也。曾未來謂。今日望昨日
爲未來也。當過去謂。今日望明日爲過去也」
言正過去等者。述義解云。正過去謂。望今日
而咋日爲過去也。曾未來謂。望去第三日而
昨日爲未來也。曾現在謂。當昨日昨日爲現
在也 言正未來等者。述義解云。正未來謂。
望今日而明日未有故爲未來也。當現在謂。
當明日明日爲現在也。當過去謂。以今日望
明日今日爲過去也 言第四異異等者。婆
沙云。説異異者。言法行世峙。以前後故。生
異名。猶如一女亦名爲女。亦名爲母。以其有
母故名女。以其有女故名母。如是法行世時。
以前後生於異。非時異體異。如是説者。即名
嬈亂所以者何。一世則有三世。過去世有三
世。過去前後刹那。名過去未來。過去中刹那
名過去。現在未來世亦如是。雜心亦同。倶舍
論第十四卷分別惑品第五。具説四種薩娑
多。恐煩故略之
疏品開以二等者。言大品云等者。案。彼經第
二十四卷初。合利弗問言。爲欲説有一菩薩
乘不。須菩提語。於諸法如中。欲使有三種乘
耶 舍利弗言。不也。如中可得分別有三乘不。
舍利弗言。不也。是如。有若一相。若二相。若
相。舍利弗言。不也。汝欲於如中乃至有
一菩薩乘不。舍利弗言。不也。今取意略引之」
言次偈明不相在等者。述義解云。不因過去。
而有現在相。故云不相在也
言就釋難中有五等者。述義解云。何以故
下。一難也。三若字下。即爲中三難也。如是亦
應下。第五難也
疏問曰如有歳月日下生第二等者。言體相
者。述義解云。時之相也。時者。體也。故名體
相也 言攝論約五種明時等者。案。梁攝論
第十一卷釋因果修差別之二修時章第五
云。阿僧祇有二種。一謂阿僧祇劫。何以故。由
此劫日夜半月。月時行年雙等時不可數故。
名阿僧祇劫。二謂阿僧祇。何以故。於此劫
中。菩薩修行。若以劫爲量。又不可數。故名劫
阿僧祇。今略引之 言十二月分爲三分等
者。述義解云。十二月下半至四月上半。以爲
一分。四月下半至八月上半。以爲一分。八月
下半至十二月上半。以爲一分也。西域&T047368;云。
如來聖教歳爲三時。正月十六日至五月十
五日。爲熱時也。五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
日。爲雨時也。九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寒
時也 言。分有雨時者。一分内四月各以
二月。爲一時故也 言次有小劫時等也等
者。硫主解云。從八萬四千歳。漸減至十歳。名
一小劫。如是十九變爲中劫時。如是八十
變。爲大劫也 言小乘六十數等者。疏主解
云。有人言。經言三大僧祇行成佛者。此取數
六十四爲大劫之劫滿三僧祇也。今謂。經中
多明水火劫等。爲三僧祇。不取後大劫爲三
僧祇。若必有文證者。亦宣明也。又淨名經疏
云。無劫有大小。大劫有三。火水風。所以名大
者。時節長故。壞處闊。從欲界至三禪故。人
之與物。竝皆無故。故名大也。七過火劫起。燒
欲界初禪。然後一水劫起。漂欲界乃至二禪。
如是七七火劫起。有七水劫起。後更七火劫
起。然後有一風。吹壞欲界乃至三禪也。故
雜心論第十一卷偈云。一火一水災。七七火
七水。復七火後風。小劫亦三。飢饉。疾疫。刀
兵。所以名小者。謂時節但。又但在欲界。唯
閻浮提。但損於人。故名小也。准之可悉。智度
論一彈指等者。□□□(二十一字缺)
言康僧會云等者。述義解云。有傳&T047368;云。集衆
論義。而取勝處。以集作書。又有云。是人名
未詳。應推。今案。高僧傳第一卷末云。康僧
會。其先康居人。世居天竺。年十餘歳二親竝
亡。至性奉孝服畢出家。厲行甚峻。明學三藏
博覧。從呉黄武元年。至建興中。所出維摩。大
般泥洹。法句。瑞應。本起等四十九經。曲得
聖義。并注了本生死經等。又出小品及六度
集雜譬喩等。又注安般守意法鏡道樹等三
經。并製經序。至呉天紀四年四月。皓降晋。九
月會遘疾而終。是歳晋武太康元年也
言同百論等者。案。彼論下卷破常品云。内曰。
過去非過去。修妬路若過去過去者。不名爲過
去。何以故。離自相故。如火捨熱不名爲火。離
自相故。若過去不過去者。今不應説過去時
行過去相。未來亦如是破。是故時法無實。但
有言説。今略引注文。更加語耳。疏主解云。
注釋爲二。初別解偈本。次是故時法下。總結
無時。初又二。前開二關。破過去。次例破未
初中又二。初門有四。言若過去等者。第
一牒也。土爲過去。是一過去也。此土復謝滅
無復土相。復是一過去。故云。過去過去也。不
名爲過去者。第二難也。土既滅後。無復有
土。故不名過去也。何以故下。第三釋也。土
既謝滅。則離土自相。故無復過去也。如火
下第四擧喩也。若過去等者。第二關正釋
偈本。又二。言過去不過去者。第一牒也。明
過去土住過去土不謝滅。故云。過去不過去
也。今不應説下。第二破也。若過去土不謝滅。
則猶是現在。汝不應言過去行謝滅之相也。
未來下第二。例破未來。亦應開兩關問之。一
云。若未來未來。則無瓶相。以瓶是未來。名一
未來。復未有此瓶。復名未來。若爾便無未來。
若未來不未來者。已有瓶相。便是現在。汝不
應言未來行未有之相。准之可悉
  觀因果品第二十
疏問自上以來等者。約此品由來。大文有二。
初問答以明來由。次問答以明品目。初中有
二。問與答。答中有三。初約廣略。破以明來
由。次約所詮義差別。以明來由。後約品次以
明來由。此文初也。案。琳疏云。又因果道理。
衆義大宗。立信生解。趣正之本。然惑者多
謬。上來諸品雖復略破。今復重而廣論。准之
可悉 如外道計等者。案。康疏云。計因果中。
自有四家。迦毘羅人謂。因中先有果。因果是
一。衞世師人謂。因中先無果。因果是異。勒沙
婆人謂。因中亦有果亦無果。因果亦一亦異。
若提子人謂。因中非有果非無果。因果非一
非異。准之可悉 言大小乘人十家所説者。
一因中有果家。即是僧佉之與上座。明因中
有果。二因中無果家。蓋是衞世僧祇二世無
義。三因與果作因家。即成論師義。四因不與
果作因家。是毘曇義。亦是攝論師立二義。一
立聞薫習不滅作報佛。二立聞熏習滅不作
報佛。五因果一時。亦是成實五陰。一時成人。
薩婆多八相。一時共起義。六前果後因家。七
因滅變爲果家。八因滅不變果。九與十者遍
不遍義准之可悉。具明如疏
疏二者上來雖破因果爲成餘法等者。此下
第二約所詮義。以明來由。案。碩疏云。然因果
是佛法中難義。前來已散破。但未別作破因
果名目説故 如破因縁品中破四縁。亦已破
因果。但來意各有主對。因縁意正爲破生義
破。生則涅槃及因果。次破五陰。破苦即是破
果。觀行觀業等。即是破因。雖復已破。但是逐
執散破。未約作破因果名。然因果之理難識。
凡情種種謬計。論既將竟。故復收來別因果
名。准之可悉
疏若逐近來者從時品生等者。此下第三約
品次以明來由。案。碩疏云。破時後即以破
因果。從前品明。因果法在三世中。而時無別
體。假法爲體。彼雖聞破時。猶計有因果。因果
別成。時義則在。准之可悉
疏問因果有幾種等者。此下第二問答。以明
品目。凡有二番問答。即分爲二。初番問答。顯
因果數。次番問答。正明品目。如文。案。康疏
云。言因果者。因是假藉之名。果是先逐之目。
能生爲因。所生爲果。然因果有二種。一者内。
二者外。内謂因業有身。外謂因種生穀。又有
二種。一者了因因果。如燈照物。二者生因因
果。如穀生種。又有二種。一者正因因果。如種
生穀。二者縁因因果。如地水等。又碩疏云。因
果略有三種。一者相生因果。如泥生瓶。如善
惡因得苦樂果也。二者相縁因果。如梁柱成
屋。合五成捲一時而有也。三者了因因果。如
萬行了出本有涅槃。如燈照物等。准之可

疏所以四偈絞絡等者。所言絞絡者。曇攝字
釋云。上交絡。廣雅云。交也。五人邊也。下力
各反。郭璞云。絡繞也 言又佛法因果等者。
述義解云。因果正是中道者。就因縁之因果
也。有無正等者。就定性有無也 言如經云
等者。此即大經第二十一卷徳王品文。今略
引之。疏主解云。此正答他生難。前云。有漏之
法亦是生家之他。無漏之法亦爾何故不生
無漏之他耶。今正答之。法寶師解。未至生位。
或未出胎前。已有生性。故云。有漏之法等以
有生性故。生縁能生。故云。故生能生也。具明
&T047368;第六卷也 言又若事因於理等者。述義
解云。所言更有所因者。即是所依。因者由也。
准之可悉
疏第三偈上半重牒有等者。言外道泥中之
瓶等者。百論上卷破一品云。外曰。不然。多
因一果現故。如色等是瓶。修妬路如色分等多
因現一瓶果。此中非但色爲瓶。亦不離色爲
瓶。是故色分等不爲一。足等分與身亦如是。
准之可悉 言内法瓶爲四塵成等者。述義
解云。五塵之中。簡除聲塵。非能造之法故也
 言又内法等者。述義解云。成論云。泥之四
塵是實。瓶是假色 以識心知實。以想心知假
故 言三者二倶是無等者。述義解云。所言
而有有無者。果有因。果無因。在者成果因。亦
可在不成果之因也。准之可悉
疏問曰因爲果下第二破等者。言成論師云
因是有爲等者。□□□(二十字缺)言又云
一念之因辨果力足等者。□□□(二十七字缺)
言故成論文云等者。案。彼論第三卷過去業
品第三十二云。論者言。迦葉&T057601;道人説。未受
報業。過去世有。餘過去無。答曰。此業若失
則過去。過去若不失。是則爲常。失過去異
名。則爲失已。後失是業與報作因。已滅報
在後生。如經中説。以是事故。是得生。如乳滅
時與酪作因。何用分別過去業耶。今取意略
引之 言又云作因已滅等者。案。成實論第
二卷二世無品第二十二云。又汝言智生者。
因與果作因因與果作因與已滅。如種與牙
作因已滅乃至雖過去滅未來未至。以成就
故。不得言無。今略引之。聰疏解云。又汝言
下。破第五事習因有故過去有義。因與果作
因已滅者。明過去無邊。言雖過去下。破第九
事。就中有三。此初明。曾有當有是正見之境。
溟伏怪有也。述義解云。成就力者。因與
果竟雖滅。而以成就力。現在不失而有。故名
成就。以用不起故。名滅耳。然成就在故。能
引生後果。如過去冥伏有義也 言今遂言
作等者。今遂言。成於自果亦自滅者也 言
如百論等者。案。彼論下卷破因有果品。内
曰。修妬路疏文所引全同。注釋云。汝言。泥中
當出瓶。故因中先有果。今瓶破故。應當無
果。是以因中無果。疏主解云。破上各取因證
因中有果也。此就當義破之。汝果非是現有。
必是當有。泥中之瓶。有當來義。復有當破
義。若泥中瓶當成義。遂言因中有果者。亦因
中瓶當破義。亦應當無果。准之可悉言又
難開善義云等者。述義解云。所言成就現在
等者。成就現在之心。爲能縁以不也 言若
不能縁等者。述義解云。毘婆闍婆提部義宗。
立一切煩惱。皆攝於不相應。故不能縁。故非
心。能縁爲故非色。若非色非心者。應同彼義
也。今案。雜心論第四卷使品末云。問。彼使爲
心相應。爲不相應。此何所疑。二師異説故。毘
婆闍婆提欲令不相應。育多提婆欲令相應。
於此有疑。准之可悉 言又開善亦是過去
過去義等者。所言同迦葉&T057601;等者。成實論第
三卷。難迦葉&T057601;義云。失者過去異名。則爲
失已復失。准之可悉
疏問曰若謂因不與果下第二破等者。言至
長安見攝論師等者。述義解云。疏主從南土
至長安也 言如人工等者。述義引婆沙云。
從金非出金。從金出金剛。故知。金之中精名
金剛。所言朴者。玉篇。普木普角二反。王逸
曰。朴大也。方言。朴卒也。郭璞曰。倉卒急速
也。説文。木皮也。有本。作非字 言又成實師
本執金剛心等者。述義云。金剛心者此喩名
也。婆沙云。從金非出金。從金世金剛。故知。
金之中精名金剛也。問。金剛與如意珠何異。
答。二義。一大論云。帝釋與阿修羅鬪時。帝釋
所執金剛。墮閻浮提。而還成如意珠。故知不
異。二者婆沙云。金剛能破波頼珠。亦能破如
意珠。故知異也。准之可悉
疏答曰下上半牒等者。言破意云夫相生之
道等。案。碩疏云。凡論相生之道。能生在現
在。所生在未來。不得竝。又理應能生是有所
生是無。以能是有。故能生他。所生是無。故
從他生。如因體是有前。牙在未來。是有故能
生他。所生是無。故從他生。如因體是前。牙在
未來是無。由因有力。辨無成有。汝若立因果
一時倶有。則失因果能所相生之義。生者能
生。可生則所生。能所一時倶有不可。准之
可悉 言又涅槃云等。彼經第二十九卷師
子吼品。佛告師子吼菩薩文。今取意略引之。
實師解云。此辨縛體也。名色之與衆生。
更無別體。故説相續也。述義解云。名者四
陰。四陰微細。非眼識境故。色者四陰。具明如
縛解品&T047368;。准之可悉
疏問若先有果生下等者。言如須達等者。金
剛般若疏上卷。引賢愚經第二十卷文。廣説
須達長者造祇洹精舍之因縁云。舎衞國波
斯匿王有一大臣。名曰須達。其人居家巨富。
財寶無限。好喜布施乃至是時須達遶佛三
匝。却住一面。世尊即説四眞諦。皆即證初果。
白佛。唯願垂慈。願舍衞域中。使衆生除邪就
正。佛言。彼無精舍。云何得去。須達言。能起。
願許。世尊黙然。須達言。唯使一弟子共往勅
示。世尊思惟遣舍利弗。於是二人案行諸地。
無可意處。唯有祇陀太子園。正得處所。舍利
弗告之。須達白太子欲買。太子笑之。須達不
已。太子戲云黄金布地。令間無空地。便當相
與。須達布金。太子不許。須達責之。即共往詣
斷事人所。時首陀會天。當爲佛起精舍。斷事
人云。不應妄語而有戲哭。既已許賣。不宜
中悔。遂斷園與須達乃至諸外道言。不可造精
舎。舍利弗即爲説法。各得道迹。六師弟子三
億。於舍利弗所。出家學道。長者共身子。還圖
精舍地。手自捉繩一頭。身子含咲。長者即
問六欲天何處最勝。身子答云。第四天中少
欲知足。恒有一生補處菩薩。來生其中。須達
言。我正當生第四天中。長者出此言已。五宮
悉滅唯第四天官湛然不變也。身子言。汝於
過去毘婆尸佛。亦於此地。爲彼佛起精舍。乃
至今日。凡九十一劫受一種身。不得解脱。生
死長遠。唯福是要。不可不兼。是故身子
憂長者悲愍也。長者起精舍。用妙旃檀爲香
泥。別房住止千二百處。凡一百二十處。打犍
槌施設欲往請佛。白波斯匿王。我爲佛已起
精舍。願大王遣使請佛。時王聞已。遣使詣王
舍城。請佛及僧。願赴臨舍衞國。爾時世尊與
四衆。前後圍繞。放光動地。至舍衞國。漸近
城邊。一切大衆持諸供具。迎待世尊。到已放
大光明。指案三千世界。皆悉振動乃至世尊
爾時隨病。爲説法藥。各得道迹。今取意略引
之 言難陀實未持犯等者。述義解云。引雜
寶藏經第八卷云。佛弟難陀。其婦孫陀利端
正人少雙。佛将難陀。向阿那波山。令見老獼
猴。至忉利天。見諸天女。至地獄見苦難等。乃
至廣説 言又影。公云等者。案。影公此論疏
云。第八遣先果後因。非直欲備諸破門。破者
亦有此謬。如謂先有舍法故備棟梁。如其先
無備之何爲。今略引之 言又經中云等者。
案。大經第一卷末。佛告高貴徳王菩薩言。涅
槃之體。非本無今有。若本無今有者。即非無
漏常住之法。有佛無佛。性相常住。以諸衆生
煩惱覆故。不見涅槃。便謂爲無。菩薩以戒定
慧。勤修其心。斷煩惱已。便得見之。當知。涅
槃是常住法。今略引意。疏主解云。此答。初
本無今有。可是無常。今既本來已有。故非無
常也。然兩土諸師解本有義。不出二家。今明
涅槃未曾有無 豈論本始此文所以明本有
者。此是徳王本無今有。故無常之難。故云本
有。此一時答難。至論涅槃。未嘗本始當之
與現也。准之可悉
疏答曰。上半牒等者。言如數人命根等者。述
義解云。彼宗以修惑發業也。以見修二惑。通
爲潤業故。雜心論云。欲界三十六使。一一今
有相續。故今云。十使中隨一使。潤一生也。准
之可悉
疏問曰因不盡滅下第二外故等者。言
云昔日等者。涅槃經智度論云。昔七寶鹿已
今變成釋迦等。如此等事如來誠言。然琳法
師光法師等。竝作經疏同執。作有所得分別
而説。故成所破耳。述義解云。發心菩薩五陰
假者。相續至佛。故經中言。昔時鹿王我身是
也。此謂人度 萬福萬行至金剛心。因中行不
至佛地。故行不度。准之可悉 言又僧祇義
心性本淨等者。□□□(三十七字缺)言又如
外道等者。大論第七十卷。有此外道計。具
引如先。影疏解云。從宜初來入。即曰後入
冥初。立此始終二種。邊見亦無嵩義。然
云。僧佉經廣説世性。即是僧佉外道計也
言又攝論師云梨耶體無生滅等者。□□□
(二十字缺)言楞伽明八識滅義者。案。入楞伽
經第二卷。佛告大慧菩薩。諸識有二種滅。一
者相滅。二者相續滅。阿梨耶識虚妄各別。
種種熏滅。諸根亦滅。是名相滅。相續滅者。相
續因滅。即相續滅。今取意引之
疏答曰泥團前滅而有瓶生不名爲變等者。
言如百論等者。案。彼論下卷破因有果品云。
内曰。若果生。故有不失。因失故有失。修妬路
汝言。瓶果生泥團不失。瓶即是泥團。若瓶果
生。是時失泥團因。故是則無因。若泥團不失。
不應分別。泥團瓶有異。今實見形時。力知名
等有異。故有亦應失。今略引注釋文。疏主解
云。破上有不失也。注初牒外不失。瓶即是泥
團正破之也。凡有四難。初作即是難。若瓶果
生者。第二失因難。若泥團不失下。第三作無
異難。今實等者。第四擧五事異驗失。五事者。
一泥瓶兩形異。謂泥形滅瓶形生。謂形失也。
二泥時滅瓶時生。三泥滅瓶力生。四智泥智
滅。智瓶智生。五泥名滅瓶名生。准之可悉
疏問曰因雖滅失下第二破滅不變等者。言
若謂理善感等者。述義解云。以佛應爲事。又
佛出世故以可生善。遂成之義。爲事應也。言
經云有爲無常等者□□□(三十字缺)疏問
曰是因遍有果下等者。言凡計因果等者。案。
琳疏云。問是下第五破遍不遍一雙。謂初句
牒。三句破。凡計因果。各自不同。乃至廣説。
准此疏意。凡計果因下。釋偈文破。十家因果
將就。故總釋顯之 言見蓮中有子下。顯第
一有無一雙。次見因滅下。顯第三前後一時
一雙。次見乳下。顯第四滅變不滅變一雙之
中滅變。次見鏡中下。正釋第五遍不遍偈。尋
文自顯 言數人云等者。案。婆沙論第三卷
云。問曰。得忍凡夫命終時。爲捨忍不。答曰。或
有説者捨。問曰。何以不生惡道。答曰。復有説
者。彼惡道也。得非數縁滅已。得非數滅終不
現行。慧基毘曇章第三卷四善根義中解云。
問曰。捨凡夫性者。若世第一捨。爲苦法忍捨。
答。婆沙有三説。一世第一捨。二苦法忍捨。二
説二處共捨。問曰。有三邪性。一者邪趣。謂
三惡趣。二者邪業。五無間業。三者邪見。謂五
見也。此何處捨。答。或有説者。苦法忍捨彼三
邪。問曰邪趣邪業。實義言之修道所斷。云何
乃言苦法忍捨。答曰。所言對治。有其衆多。有
捨對洽。有持對治。不作對治。不趣對治。其苦
法忍。是凡夫性。正捨對治。亦於見苦所。斷
十使。爲斷對治。諸無漏道。是持對治。不作
無間業及餘不善業是。不作對治。不趣惡趣。
是不趣對治。如是等故。名捨邪性。准之可悉
 言今問涅槃破先尼云等者。案。彼第三十
九卷陳如品云。梵志先尼言。一切衆生有我。
遍一切處。是一作者。佛言。若我周遍一切處
者。應當五道一時受報。若爾者。汝等梵志何
因縁故。不造衆惡。爲遮地獄。修諸善法。爲受
天身。今略引之
疏復次若言過去因下第二總破因果等者。
言又未來當果等者。述義解云。成論師云。未
來之境爲生現在心在境。今難。若未來境。爲
現在心生之境者。可言現在。不可言未來也
 言經言即生此念時等者。勝鬘經初五言
偈中有此文今。略引上半文。疏主解云。即生
此念時者。應時也。佛應與心念同時。若聲響
之相應。亦云。要須念力成就。如來應念現身。
但示起速無著。故云爾。佛於空中現者。明應
處也。若約釋者。男女有隔。既應後宮。不宜到
地。若約理而言。法身無爲而無所不爲。即寂
而動。亦可示起感無方來無處所。卓爾現空。
亦可會勝鬘上難。上難云。我聞佛音聲。世所
未曾有。世間之人不知感。逝空即應。今既知
感。逝空即應故。是世間所無。准之可悉
疏若因空無果下等者。言此猶是去來品等
者。案。去來品凡有二十五偈。大有七破。然最
後二偈云。有無破。亦云。決定不決定破。謂決
定有去者等。二偈是也。作者品凡有十二偈。
文分爲四。初有六偈。第一實有實無門。二半
有半無門。三一有一無門。四一三門。准之可
悉。謂決定不決定者。當果空不空。實有實無
者。當因空不空也
成壞品第二十一
疏此品來有六意等者。約此品由來。大文有
二。初明來由。次問云何下。第二明品名目。初
中有六。今此初也。案。淨義等疏云。所以此品
生者。從因縁訖。此破世間人法空。外情便謂。
向未被破。則有人法成。今既被破。則人法壞
也。若爾則有成壞。不應都空。准之可悉
疏二者外人等者。此下凡有四段。第一約總
別。以明來由。第二約賓主成壞。以明來由。第
三約内外法成壞。以明來由。初三如文。第四
之中言五淨土不毀等者。案。法花經第六卷
如來壽量品偈文云。我淨土不毀。而衆見燒
盡。憂怖諸苦惱。如是悉充滿。今略引上半偈
文。疏主解云。此一行偈。結淨土不毀衆生見
燒。准之可悉 言如二縁見一質淨穢等者。
疏主解云。次明一質異見者。所言一質者。此
有多門。若望正道爲論。未曾淨穢。隨淨穢一
縁。見淨穢二土。以對淨穢二見。故言非淨非
穢。名爲一質。故言。一質二見也。若就縁自
論一質異見者。自有是一淨質。薄福之人。自
見其穢。自有是一穢質。於福徳之人。自見其
淨。准之可悉
疏六者世間外道等者。此下第六文。言聞經
中五輪世界成等者。備法師廣百論疏。初引
成立世界經云。諸聖弟子問佛言。地輪何。佛
言。依金剛輪。乃至水輪何依。言依止風輪。風
輪何依。虚空輪。復更問言。空輪何依。佛即答
言。汝問大過。虚空無色無見無對。當何所依
也。述義解云。此言經者。樓炭長阿含等應
見。五輪者。成器世界。最下有空。於空輪上
有風輪。風輪上有水輪。水輪上有地輪。故大
論第八卷云。此三千大千國土中。風上水。水
上地。地上人。又新倶舍論第三十一卷云。謂
諸有情業増上力。先於最下依止虚空。有風
輪起。其廣無數厚十六億踰繕那。雨澍風上。
滴如車輪。積水成輪。感別風起以摶此。氷結
成金。於金輪上。有妙高山等也 言三災世
界壞等者。大論第八卷云。是三千大千國土。
大劫亦三種破。水。火。風。小劫亦三種破。刀。
病。飢。火災至初禪。水災至第二禪。風災至第
三禪。下皆至無間獄。諸經論中處處説之。可
知 言故下文云等者。案。此品下偈文云。復
次。若謂以現見而有生滅者。則爲是癡妄而
見有生滅。今取意略引之。碩法師解云。此就
無生滅。引以破成壞偈上半。取意明。汝若言
我眼實見諸法生滅。汝云何破言無耶。生滅
猶是成壞耳。下半呵嘖破。亦是逈撥破明。汝
以愚癡因縁。横謂見有生有滅。其實無也。此
一往逈撥是癡妄所見。彼猶不信。更須爲釋
癡妄所見不可信意明。此肉眼是過去顛倒
因。生因既是無明。虚妄不實果報所見。寧當
可信耶 言然所見境既無等者。此取涅槃無
名論妙存文。以釋顯之。如先類引釋。恐煩而
已 言内外竝冥等者。此曇影師智度論序
文。略引之。言是名涅槃者。此亦涅槃無名論
文准之可悉 云何名成壞等者。此下第二問
答以明品目。言成名衆縁合等者。案。康疏云。
成是成就。壞是破壞。即以縁合爲成。縁離爲
壞。准之可悉 言五輪合等者。案。寶崛中
卷云。劫初成時。有持水風。令水不散。有消水
風。令水漸盡。以成世界。世界壞從下以向上。
世界成從上以成。故論云。初壞處最後成。最
後壞處最初成。故用水聚。出生三千大千世
界。水之輕妙音。成上諸天宮殿。水之滓濁者。
成下山河大地。是水聚能生大千世界藏。問。
欲界身不能觸得上界物。云何得以欲界火
燒上界禪。答。倶舍論云。從欲界火別出火燒
初禪。不用欲界火。燒上界禪。又淨名疏云。時
節長故。所壞虚闊。從欲界至三禪故。人之與
物竝皆無故。故名大劫也 言六種合等者。
案。大智論第二十卷。釋初品中。三三昧第二
十二云。復次四大及造色圍虚空。故名爲身。
是中内外入因縁和合生識種。身得是種和
合。作種種事。言語坐起去來。於空六種和合
中。強名爲男。強名爲女。又淨名疏云。時節短
故。又但在欲界。唯閻浮提。但損於人。故名小
劫也 言又如地論人等者。述義解云。總相
者。眞諦是常。俗諦是無常故。又一切有爲法。
皆無常故。別相者。俗諦之中三聚別別故。又
雖無常法。而苦空無常無我故。同相者。三聚
之中。以色攝色類。以心攝心類故。不相應亦
爾。又苦空無常無我。雖別而皆同無常故。異
相者。具足四相。是有爲。不具足四相。是無爲
故。成相者。有爲法一念起故。壞相者。有爲法
一念壞故。准之可悉
疏問曰下生第二盡不盡門破等者。言故云
無常等者。述義解云。無常是能切。行苦是所
切也。又云。成論師義云。苦受有輕重。而非謂
行苦有經重。金剛心菩薩生滅無常。與三途
衆生生滅無常同。故無輕重。但有麁細耳
言地持論稱不成實無常等者。案。彼論第八
卷方便處菩提分法品中。廣説菩薩觀一切
行無常義。具明五陰品&T047368;。述義解云。彼明三
種無常。一分段無常。二念念無常。三不成實
無常。謂非折法法即空故。瓶是本來虚假不
實。故名無常。不得成實。成無常故。准之可

疏若謂以現見下第六生滅門破成壞等者。
言即攝論無塵等者。案。梁攝論第五卷釋應
知勝相第二云。論曰。如此衆識唯識。以無塵
等故。釋曰。識所變異雖有内事相不同 實
唯一識。無有塵等別體。故皆以識爲名。若無
塵此識離塵。愛憎等受用。云何得成。今取意
略引之 故云似根識等者。案。梁攝論第五
卷釋應知勝相第二釋論云。若廣説有十一種
識。若略説有四種識。一似塵識。二似根識。三
似我識。四似識識。一切三界中。所有虚妄分
別。不出此義。由如此識。即約顯現。今略引
之。述義解云。似塵識者。五塵也。似根識者。
五根也。似我識者。末那識也。似識識者。六識
也。此皆梨耶識爲本而作也 言又今論與楞
伽同實無外四句堺等者。言攝論師云等者。
案。梁攝論第八卷云釋曰。知塵無所有。是通
達眞。知唯有識。是通達俗。復知此識無有生
性。是通達眞。知此識是假有。爲通達俗。若不
通達俗。無以能得見眞以離俗無眞故。若不
通達眞無以遣俗。以俗無別體故准之可悉。
然未詳其人名也 言竝現業品者。案。彼品
云。雖空而不斷。雖有亦不常。業果報不失。是
名佛所説。諸業本不生。以無定性故。諸業亦
不滅。以其不生故。疏主解云。此二偈申二
諦中道。明業離斷常。於中前偈明二諦不斷
常。次偈明第一義諦無有生滅。述義解云。初
偈明世諦不斷常。次偈明眞諦無有生滅。准
之可悉 問若爾攝論等者。案。彼論第十二
卷云。釋曰。外塵本來是無。識變異所作。識即
縁此爲境。故言。無轉爲境。此義已立。不應復
疑。何以故。若撥無此理。無成佛義。今略引此
文。以爲難問也 言又就外義等者。若薩婆
多義者。十四不相應中。有生滅。即是四相之
中二。此不相應攝。十八界者。此法界所攝。故
云生滅是法塵也。然不相應是假。故非五識
説。一入處爲色入。答。雖有衆色。但説一
色入。當知。一色入中陰境界故。釋曰。於彼入
中。三眼境界者。是爲色入。肉眼。天眼。慧眼。
以色麁故。説十種。所謂青黄赤白。長短正
不正。方圓高下。雲烟塵霧。光影明闇。彼長等
此事。三種分別。餘悉無&T047368;。彼論疏解云。色入
得名廣。若十一種。此中取□二。説三眼所見。
偏得色名。以色麁故。説二十者。擧數別名。彼
長等下生性各別。次下疏文准之可悉。言論
云此是相待假想心所得等者。□□□(三十
六字缺)
疏問曰下第二救義等者。言犢子亦説等者。
案。眞諦所翻倶舍論第二十二卷破説我品
第六云。跋和弗多羅部所説。必定有我與五
陰。不一不異。准之可悉 言方廣亦説等者。
案。大論初卷云。方廣道人言。一切法不生不
滅。空無所有。譬如菟角龜毛常無。准之可悉
 言魔亦説等者。案。大品經第二十五卷初。
佛言。須菩提。惡魔到菩薩所。壞其心作是言。
薩婆若與虚空等。無所與有相。乃至諸法空。
無所有相中。無有得菩提者。亦無有不得者。
准之可悉 言一者就法等者。案。碩疏云。二
者約因果。謂明不斷不常。以因壞滅故不常。
果起續因故不斷也。然此成實師義也 言
二就人明不斷常如業品云等者。案。彼品文
云。無明之可蔽。愛結之所縛。而於本作者。
不異亦不一等。文略明下半偈。又淨義
疏解云。下偈立。作受二者不一不異。以人
牛約假實實法生滅。是故不一。假名相續轉。
人作牛。所以不異。亦可約人牛兩形。是故不
一。神明無別。所以不異。准之可悉 言故淨
名云者。此即彼經上卷佛國品寶積長者所
説偈文。疏主解云。此合就人法。辨非有無
也。以無我人。是故非有。而不無因果。所以
非無。但今爲破斷常顯示中道。故明無人而
有於法。所以然者以無人故。破其定常。以有
法故。非是斷滅。故遠離二邊。稱爲中道。而我
是受者異者。我爲眞宰之主。此爲體也。能造
善惡之因。受禍福之報。此二爲用。是故爲異。
准之可悉
疏復次若初有滅者下第八三世門破等者。
言又毘曇明等者。案。雜心論第十卷雜品
云。問。幾種有。答。生有及壞有。本有亦復中。
當知二刹耶。一染三有二。釋四。生有者。謂
生分五陰與生倶。故名生有。相續心倶生義。
壞有者。死邊五陰與死倶。故名死有設心
倶起云。本有者。除生分死分五陰。彼中間
有。本業所種久住。故名本有。中有者。死已乃
至未得餘生有。於其中間。向受生有。五陰
□所不攝。於二中間起。故名中有。准之可
悉 言又二生死等者。案□□三卷云。七
種苦諦滅三種集諦。故名出世。章第五卷變
易生死義中解云。三種集諦謂皮□□□□
□諦謂三界分段爲三。變易有四。故七種。准
之可悉
中論疏&T047368;卷第七


中論疏&T047368;卷第八
 集衆異説
不敢和會

 大安寺沙門安澄撰 
疏第九卷
  如來品第二十二
疏大乘觀行凡有二門等者。約此品由來。大
文有二。初明來由。後明品目。初中有二。初約
世出世。次辨來由。後約出世一章。以辨來由。
初中有四。第一明世出世難易。次又自上已
來下。第二明以無出世亦無世間。次又大小
學人下。第三明世出世等無有二相。便入實
滅迷。次又惑者下。第 明因世悟出世。如文
可悉。而言涅槃經云等者。案。彼經第七卷。
具有此文。今略引之。寶疏解云。俗相有異。眞
體無二。愚者知俗異。智者知眞一也。述義解
云。明者解也。無明者煩惱也。今疏主解云。今
明。求此明無明體相。畢竟不可得。何所論其
異。若了明無明不二。即是智人。若見明無明
二。則是愚人。准之可悉 言因世間悟出世
間者。述義明云。問。二十一品爲破世間之中。
今因何世間。令悟出世間。答。二十一品所破。
此是横謂世間。今因如幻化世間。令悟出世
間耳。問。令悟出世間。何故破出世間耶。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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