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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疏記 (No. 2255_ 安澄撰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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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是迷事。言欲界鈍使等者。欲界四諦下。各
有五鈍使。即四五二十。見所斷惑。修惑有四。
及以十纒。合三十四煩惱。名爲欲取。以能取
外五欲故。所以欲取也。故世親佛性論第三
卷云。欲取者。貪欲界六塵也。言上二界等者。
色界四諦下。貪慢無明。各具足五。合三十五
通見修故。疑即是四。唯見惑故。都合十九。無
色亦爾。此三十八惑。不取外五欲。但取内法。
名我語取。故佛性論云。我論取者。縁内身故。
一切内法。名爲我語。貪著内法。名我取。疏主
釋云。縁内法者。色無色界。定縁内法成。故名
我語。貪著此定。名之爲取。言三界四見等者。
身邊見見取見邪見。此云四見。約此四見三
界苦諦下。各有四見。即三四十二見也。餘三
諦下。各有二見。即見取見與邪見。即十八見。
四諦都合三十見。以此三十見。爲見取。故佛
性論云。見取者。於欲界中。唯除戒取。所餘四
見。名之爲見。貪著此見。名爲見取。然論云欲
界。今云三界。云何相違。解云。佛性論。且擧
初云欲界。今依雜心論。云三界。以彼論云三
十見取性。故即是具説。更可諮求也
言三界戒取等者。二界。苦道二諦下。各有
戒取見。即二三六見。以此六見。爲戒取見。故
佛性論云。戒取者。於三界取世間邪正二道。
爲離苦得樂。是名爲戒。貪著此戒。故名爲戒
取。疏主釋云。此四前二屬斷見。但執現在。謂
無未來。後二屬常見。執有末來故。又前二是
在家人起。後二出家人起。又前出家在家鬪
諍因。後二在家出家修行因。又前二欲取爲
所成。見取爲能成。後二我語取爲能成。戒取
爲所成。但取有二。一者受取。如因受生受。二
受資糧。爲貪此受故。取四種資糧。今所明是
也。具如寶崛中卷末。言但取内法等者。述義
云。上二界唯樂定心。無樂外五欲。於生死中。
實無有我。而取有我。但有言説。實無有我。故
名我語取也。言計非道等者。外道計顯然。二
乘等不知別解脱戒遠爲成佛之因。而謂得
外果之因。就五戒十善。准知之。見取者。決定
義也
言成論明四取其體等者。如彼論第十卷難
煩惱品第一百三十六云。問曰。四取。欲取見
取戒取我語取。何者是。答曰。無我故。但取是
語。名我語取。若人有我見。即生二邊。是我若
常若無常。若定言無常。即取五欲。以無後世
故。深著現樂。若定言常鈍根者。即取持戒。望
後世樂。小利根者。作如是念。若神是常。即苦
樂不變。即無罪福。故起邪見。如是但因我語。
故生四取。法師疏云。答意。無我中但取我
語。爲眞我。故名我語取。因我見生邊見。因邊
見生貪欲。亦生邪見見取戒取。故有四取。准
此論文。但因我語。故生四取。故云。其體則局
也。述義云。總取邪執。而爲四取。不開利鈍使
等。故云。其體則局也
言數云三根合知等者。又婆沙第八卷雜犍
度智品之四云。問曰。此六根。幾到境界能知。
答曰。到有二種。一者取境界。二者於境界無
間。若以取境界受之六根盡到。若以無間言
之則三到三不到。三到者。謂鼻舌身根。三
不到者。謂・眼耳意。問曰。若三是不到而能
知者。何故聞近聲。而不見近色。尊者和須密
答曰。彼界法自爾。復有説者。眼能取遠境界。
以極近故不見。問曰。耳亦是遠境界。何以
聞近聲。答曰。如以銅籌著安闍那藥。置黒
童上。亦近故不見。若聲到耳根極微上。亦
復不聞。尊者佛陀婆説曰。眼因明故。能見近
則冥奪於明。是以不見。如是耳因空故聞聲。
鼻因風故嗅香。舌因水故知味。身因地堅故
覺觸。意因所觀故能知法。今略引之。言成論
總六根四句等者。如彼論第四卷根塵合離
品第三十九云。問曰。汝言識能知非根。是
事已成。今爲根塵合故識生爲離故生耶。答
曰。眼識不待到。故知塵。所以者何。月等
物亦可得見。月色不應離香而成。又假空與
明。故得見色。若眼到色。則間無空明。如眼箆
觸眼則不得見。當知。眼識不到而知。耳識二
種或到故知。或不到而知。耳鳴以到故知。雷
聲則不到而知。餘三識。皆到根而知。所以者
何。現此三根與塵和合故。可得知。意根無色
故。無到不到。今取意略引之
中論疏&T047368;卷第五


中論疏&T047368;巻第五

  五陰品第四
疏上來已觀等者約此由來。大文有二。初明
品來意。後辨品名目。初中又二。初明通來
意。後明別來意初中又二。此初明根性非一
受悟不同。故云。宣歴觀行也。疏二者諸方等
經等者。此下第二約釋諸經。以辨來由。文中
有二。初總明來意。後問答以辨來意。此文初
也。謂諸方等經。具説陰入界相。上六情品已。
破界入見可見。即無十二入。識等法無。即無
十八界。今次觀五陰也。外人歴法生迷。隨迷
而破也。言經歴諸空義者。述義云。周歴諸法。
以明空義。故云。歴法空也
疏問經何故等者。此下第二問答以辨來意。
又中有二。即問與答。答中言大集經等者。如
彼經第二十卷末云。爾時世尊四大弟子入
王舍城。次第乞食。時舍利弗從東門入。中路
値遇五百魔子。執持刀杖。語舍利弗。汝若歌
舞。善哉善哉。如其不吉。當斷汝命。舍利弗
言。我今當歌。汝等當舞。即説偈言。我今不求
陰界入。無量世中誑惑故。若有求於如是法。
是人終不得解脱。魔子聞已。心得調伏。發菩
提心。捨離魔業。目連富樓那須菩提列之。今
略引舍利弗。准之可悉。別&T047368;云。諸魔子者。謂
第六天魔王等也。此有權行。有實行。故淨名
經下卷云。凡作魔王者。住不思議解脱之菩
薩也。舍利弗歌者。通大小觀行。亦皆得之。
又依佛神力。而爲歌者。唯是大乘之觀行也。
言又如大品明菩薩習應般若命初即云等。
如彼經第二卷云。舍利弗白佛言。菩薩云何
習應般若。與般若相應。佛告舍利弗。苦薩摩
訶薩習應色空。是名與般若相應。習應受想
行識空。是名與般若相應。大論第三十六卷
釋云。隨般若修習行觀不息是名爲習。譬如
弟子隨順師教。不達師意。是名相應。如般若
相苦薩亦隨是相。以智慧觀能得能成就不
増不減。是名相應 今略引之。別&T047368;云。言習
應般若者。若通而言。體用境智之般若。時得
之。雖然此處但取中道正因佛性。以爲般若。
故下勸學品云。欲得聲聞人。爲令學般若。故
云爾耳。非是因此般若得小乘果。故上根聲
聞説大品時。廻小入大也。中根聲聞。於法花
會。廻小入大。下根聲聞。至涅槃教。方得悟入

疏問大小乘經論等者。此下第二問答以辨
別來意。文中有二。即問與答。問中言偈云此
眼等六情等者。如六情品最初外人偈云。眼
耳及鼻舌身意等六情。此眼等六情。行色等
六塵。疏主釋云。此偈上半明六情。下半明六
塵。縁者行也。准此疏文。今略引下半明六塵
之文。亦可上半列六情體。下半明六情用。准
此説意。今所引又具十二入也。言後偈云識
等四法無者。第六明因無故果無。偈云。見可
見無故。識等四法無者。四取等諸縁。云何當
得有。今略引破無果第二句文。所言四法者。
識觸受愛也。然今云。無六識者。論云。識字
通六識故。即從十二入中意入。而開出七心
界。故云。十八界也。答中又二。初通明四品相
生。次二者下。別明四品接次相生也
疏陰入開合等者。此下第二釋名目。文中有
二。初明陰入界開合。後正辨名義。初中又二。
初正明開合。後問答釋顯。初中又三。此初明
陰入開合。言毘曇等者。如雜心論第一卷
界品云。問。云何分別説陰。答。十種謂色入。
及無作假色。是分別色陰。牟尼之所説。陰。
等。十種謂色入者。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
髑。無作假色者。如業品説。是諸色一一説色
陰。疏云。此一偈以十入及法入少分。分別色
陰。十種謂色入者。五根五塵爲十。及無作假
色者。若依婆沙。爲心慰喩者意故。説有無作
色。不令得一入界故。言及雖色陰。爲十一少
分故。言是分別色陰。取定於佛故。言牟尼之
所説。一一説色陰者。此明十一種皆是色陰。
非總成一陰。故云。以爲色陰也。言意入即識
陰者。如次文云。所名爲識陰。此即是意入。於
十八界。亦復説七種。長行釋云。謂識陰即是
意入。十八累中説七心界。疏云。次明識陰。問
曰。解色陰意。應論愛想與行。何以超解識者。
答曰。陰中色識極略。界入使廣。除三陰中
是廣界入即略。後廣是解義次第。所以無明。
准之可悉。言法入除無爲等者。如次文云。餘
則有三陰。無作三無爲。是則説法入。亦復説
法界。長行釋云。餘三陰者。愛陰想陰行陰。無
作三無爲者。虚空數滅非數滅。此七法説
入。亦説法界。疏云。第三明餘三陰。此三陰
及無作三無爲。合有七法。總爲法入界也。問
以何等故。受想別立陰。餘心法立一行陰。答。
輪轉於生死。當知二淨根。是故別受想。建立
二種陰。問。五陰一切是行。何故説一行陰。
答。五陰雖是行。而一受行名。有爲法多故。説
行陰非餘。具明如彼。述義云。少分無作者。別
解脱戒等也。除無爲者。五陰是積聚義。無爲
非起動法除之。餘即行陰者。法入含多法。故
除色法界想受。而餘心數法。十四相應。此爲
行陰也
疏陰與界開合等者。此下第二明陰界開合。
言十八界等者。如雜心論初卷云。問。所説
十八界爲種有十八名有十八。答。界種説十
七。或説十二。境界依者依。分別十八界。長行
釋云。十八界或十七種或十二種。若取意界。
則失六識。若取六識。則失意界。譬如別取樹
則失林。若取林則失樹。指權等譬亦如是。
問。若然者。云何説十八界。答。境界依者依。
分別十八種。三事故。説十八界。依故。依者
故。境界故。依謂六依。眼界乃至意界。依者。
謂六識界。眼識界乃至意識界。境界者。謂六
外界。若言阿羅漢最後心不生後識非意界
者。此則不然。以餘縁故。後識不續。如地無
種。次論文云。問。界入陰何差別。答。界説一
切法。故即十二入。除三無爲法。餘則説五
陰。長行釋云。一切法説十八界。以不離依故。
依者故縁故。被一切法。即説十二入。七心
界爲意入。此即義差別。陰三無爲。餘法説
五陰。積聚勢故。准之可悉。言七心界者。述
義云。意根與六識。是名七心界也
疏界入開合等者。此下第三界入開合也。如
雜心論初卷云。輸門義説入者。通苦樂故。種
性義説界者。如一山多有諸性金性銀性等。
如是一身中種種性。各異故。説十八界。疏云。
輸門義説入者。如城中衆生得所輸長養於
身。六依六縁長養心法。亦餘通苦樂故者。六
依六縁是苦樂所入門名通也。言種性義説
界者。一切智人見衆生根欲性以故三説不
同。恃性憍逸者。張王等性。安性妄性生慢。爲
説界。性義是界義。准之可悉。言二門相似者。
述義云。入門與界門也。其名雖異。法體不異。
故名相似也。案。碩疏云。六情爲論五色根。但
取其對塵義。意根即是心。五陰爲言五色根。
則具十一種色。是色陰。心通四陰。是故六情
爲廣。若以五陰。望十二入十八界等。五陰法
體爲狹。十二入十八界等法體爲廣。所以然
者。明十二入十八界名。雖有少多。體更無廣
狹。何故爾。就入爲語。除十一入。餘有法入。
此法入則通四種。一者。色即是無教假色。二
者。心數。三者。非色非心。四者。三無爲法。法
入既爾。法界亦然。是故體無廣狹。望於五陰。
但是有爲。三聚非色非心。屬行陰攝故也。故
是狹。入界通無爲故是廣也
疏問何故偏取想受等者。此下第二問答顯
釋文中有二。初正問答顯受。二數以爲二陰
之所以。復述大小乘異説。此文初也。有二。即
問與答。然此問答取雜心意故。彼論第一卷
界品云。問。以何等故。受想別立陰。餘心數
法。立一行陰。答輪轉於生死。當知二諍根。
是故別受想。建立二穂陰。長行釋云。二事故
衆生。輪轉生死。謂樂愛貪及顛倒想樂*愛
貪故行愛。顛倒想計著故行見。二諍根者。習
欲愛貪欲縛。從愛生。見欲縛從想生。愛修諸
禪。想修無色。復次心法。或根或非根。法是
愛。非根法是想。是隨義説。疏云。此偈明別
立想受之意問意數法三十六。何故想受二
數。別立二陰。自餘心數。總立行陰耶。答。中
上半釋別立所以。七半結成。輪轉於生死者。
若依婆沙十種解釋。此論所取偈中。有二。一
由此二數輪轉愛苦。二爲兩諍根本。長行有
四。初二因偈。第三是修定之縁。第四根異二
事故。衆生輪轉生死者。釋偈初句。此明由愛
想二數故。所以輪轉生死。謂樂*愛貪者。由
樂受生貪。及顛倒想者。明想生心顛既倒生。
便發業*愛報故愛生死世也。二諍根者。釋第
二句者。欲愛貪欲縛者。明在家之人深習受
欲爲貪使所縛。不得出離。此貪便從愛生。見
欲縛者。明出家外道爲諸見。所使行於行苦。
此從想生。受諸禪者。爲樂受故。修習諸禪想。
體無色者。爲破色想。修無色定。此是第三體
定之縁。或根非根者。是第四根非根。是故婆
沙云。所有心數法。若根性若非根若説受。當
知。已説非根性。是故根性立一陰。非根性立
一陰。准此論文。今云。一者想能生等者。四義
之中。初由二數輪轉受苦即是。此想受二數。
由於生死*愛苦之本故別立一陰。言二者想
修等者。第三修定之縁。謂爲破色想故。修四
無色定。爲樂受故。修習四禪也。述義云無色
界中。滅觀心法。無發受義。故云。想修無色。
於色界中。有樂受義。故云。修諸禪也。別&T047368;云。
此約分麁細次第。而爲言之。何者。無色界者。
無色故細也色界之中。有色故麁。所以細心
修無色。麁心修有。此約小乘。而爲言之若約
大乘者。無色界中。亦有於色以色有麁細故
疏成實明十四種色等者。此下第二述大小
乘異計。文中有二。初述小乘異計。後述大乘
異計。此文初也。言成實明十四種色等者。如
彼論第三卷色相品云。色陰者。謂四大及四
大所因成法。亦因四大所成法。總者爲色。
四大者。地水火風。因色香味觸。故成四大。因
此四大。成眼等根。此等相髑故有聲。准此
論文因四微故成四大。因四大故。成眼等根。
故云十四種色。今案。大義&T047368;第十二卷云。十
四種色者。謂四大五根五塵也。形礙是色義。
乃至廣説。具引如上也。言毘曇以四大是實
法等者。如雑心論初卷云。觸入者。十一種。
謂四大及七種造色。又第十二卷論品云。戒
者四大所造彼果故。四大者觸界所攝身識
境界。准此論文。五識得實境故。今四大是身
識境。故云實法也。言成實觸是實法等者。案
大義&T047368;第十二卷云。論云。假名故有遍。到故
名大。當知假名無體。又云。五塵名中唯色
與觸。兩名通五。一云。五塵體皆是觸。同發身
識。二云。雖同名觸。非身識觸。但體有形段。
棠觸有礙。皆觸耳。乃至廣説。准之可悉。述
義云。不屬觸塵。而別立。故云離之也。言曇摩
多羅部等者。述義云。是五百部中之一人也。
而云但明十種色等者。數人立有無作假色。
論人立有無作法。此非色非心。今曇摩多羅
部言都無有。故云倶異數論也。何故云非色
非心者。從心起故云非色。非慮知法故云非
心也。今案。涅槃疏云。若僧祇部人。明無有無
作。故非是色。明此戒直是制思法。若不作惡。
即是持戒。無別無作。准此疏文。今云。曇摩多
羅部者。即是大衆部律主名也
疏次大乘有三釋等者。此下第二述大乘異
説。凡有三説。初説中云故涅槃經云等者。如
彼經第三十八卷憍陳如品云。佛告憍陳如。
色是無常。因滅是識獲得解脱常住之色。今
略引之。疏主釋云。今此初即是五門觀也。初
言色是無常因滅是色獲得常色者。昔對外
道耶常。故説無常。今日復説常。常則在於如
來涅槃。此則是逼引。明生死無常。故是逼。如
來涅槃是常故是引。又昔直説無常。此語
今明生死是無常涅槃是常。今捨無常獲得
於常也。若是對外道。前明無常後明常。此常
無常二鳥則前後飛。若是生死無常涅槃常。
此則高下飛鳥也。又明爲一縁。故説常無常。
昔爲此縁説無常縁。問。此無常謂定住無
常。終不能得於常。今明捨於無常獲得於常。
何得言無常定住無常耶。又即是釋疑人聞
者。説無常令復説常。即謂言語翻覆前説無
常。令説於常耶。今説明如來有二種身。若是
徳身則是無常。法身則是常。不乖反也。次
説中云。而輕云有等者。即第一説所引大經
文也。第三説中云。故地經云有等者。如十地
論第二卷云。菩薩生如是心。即時過凡夫地。
入菩薩地。乃至過一切世間道。入出世間道。
住在菩薩正處。入三世眞如法中畢。究竟阿
耨菩提。今略引意也。又華嚴十地品中第八
地云。若到於第八菩薩智慧地。爾時過意界
住於智業中。今指此文故云地經也
疏通稱陰等者。此下大文第二釋名義。文中
有二。初正釋名義。後問答解釋。此文初也。言
謂陰蓋爲義等者。如仁王經上卷教化品云。
色蓋心。名識蓋想蓋受蓋行蓋。蓋陰覆爲
用。身名積聚。疏主釋云。蓋者陰覆爲用。依
成實十四種色爲色陰。陰蓋衆生。不能得出
離生死也。言如雀在瓶等者。七女經文。列七
女人説。今是第七女人所説事如玄義云。經
曰。如雀在瓶中羅穀覆其口。穀穿雀飛去形
壞而神走。准此玄文。今言。物者羅穀也。上
集略云。○斜文繒羅列亦同也。下玉篇。細
練也。紗穀也。所言雀者。集略依人小鳥也。言
通稱者。述義云。此非對別。名之爲通。今言通
者總也凡也。今案。碩疏云。論人明陰以陰蓋
爲義。蓋行人不離生死故。准此疏文。今言謂
陰蓋爲義等者。依成實人以辨陰名也。故大
&T047368;第十卷五陰義初云陰者蓋也。言又云
陰者。蔭也等者。案。康疏云。&T057601;婆沙論云。陰
名殺成故。十四卷&T057601;婆沙論第□□□(二十六
字缺)述義云。陰者蔭也。者是文未詳。何者。
若以蓋義釋陰。何言其義主殺。亦前已明
蓋義。云何重明耶。是故陰者。蘊也。是可好
耳。今謂不爾。前依成實宗。約陰蓋義。以釋陰
名。今依&T057601;婆沙。約陰殺義。以辨陰名也。言
是故經中等者。如涅槃經第二十三卷徳王
品云。佛告高貴徳王菩薩言。善男子。譬如有
王以四毒蛇。盛之一篋。令人膽養餧祀臥起
居洗其身。若令一蛇生嗔恚者。我當准法戮
之都市。爾時其人聞王切令。心生惶怖。捨篋
逃走。王時復遣五旃陀羅。拔刀隨後。其迴
顧見後五人遂疾捨去。是時五人以惡方便。
藏所持刀。密遣一人。詐爲親善。而語之言。汝
可還來。其人不信。投聚落欲自陰匿。既入
聚中闚看諸舍。都不見人。執持瓦器悉空
無物。既不見人。求物不得。即便坐地。聞空中
聲。咄哉男子。此聚空曠無有居民。今夜當有
六大賊來。汝設過者。命將不全。汝當云何
而得免之。疏主釋云。就初方便中。有六譬言。
譬如有王下。第一爲觀察四大作四毒蛇譬。
王譬之佛。四蛇譬四大。篋譬之身。以四大成
此一身。令人膽等食。此譬佛爲衆生説法四
大令人調適。若令一蛇者。若一大不調則起
諸病。當准法戮之都市者。是顯&T024204;之處。此譬
衆生若不將護四大即失法身慧命也。爾時
其人聞王切令下。譬聞佛説法四大過患。則
使觀察四大。空無所有。不生不滅。求撿不可
得。故言逃走也。王時復遣五旃陀羅下第二
五旃陀羅。譬即是五陰。拔刀隨之者。刀譬惡
法。此五陰有過患故如刀。亦譬五陰中有苦。
此苦能切逼衆生。故言如刀。其人迴顧者。向
觀四大竟。今次觀五陰。故言迴顧。即是觀察
見其過患也。以惡方便藏所持刀者。此譬五
陰中有虚妄樂。覆於有苦。令人不覺。故言藏
刀。密遣一人下第三詐觀善譬。即是譬愛。
其人不信下。第四爲六根作譬。瓦器此重口
&T058702;。今明但擧此器悉空無物。譬六根空無所
有也。既不見人下第五爲外六塵作譬。今五
譬中略引第二。五旃陀羅譬釋成五陰也
言羅什後翻等者。案。康疏云。陰蓋陰殺。是爲
舊翻。非爲新譯。什法師以此爲非。改之爲衆。
法花經云。五衆之生滅者。是也。大論之中皆
名爲衆。故叡師序云。其事數之名。之舊義
不同者。皆是法師以義正之。陰爲衆。入爲受。
持爲性。解脱爲背捨。除入爲勝處。覺意爲
菩提。直行爲正道。諸如此比。改之甚衆
音失者。正之以天竺音謬者。定之以字義。
不可及者即而書之。斯實匠者之功也。但以
名數久定改難行。故後譯諸經。還依舊義。故
翻此論名爲五陰。然今言以此五法等者。以
五法和聚義稱五。故婆沙第三十九卷使揵
度十門品云。聚義是陰義。謂諸所有色。過去
未來現在若内若外盡聚爲色陰乃至識。道
基師毘曇章初卷云。盡以衆多聚義。是色陰
義。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言又此五法等者。一
一陰法。各有衆多。故云衆也。故婆沙第三十
九卷云積義是陰義者。如種種雜物。合爲
一*積。如是種種諸色。合爲色陰。乃至識陰
亦爾。法華疏引雜心論初卷云。*積聚是陰
義。羅什意准此疏文可見此疏也
疏問者云何觀五陰等者。此下第二問答顯
釋。於中凡有七番問答。此即第一番問答。文
中有二。即問與答。答中言如涅槃經云等者。
如經第二十三卷徳王品。云何菩薩觀於五
陰如旃陀羅。旃陀羅者。常能令人恩受別
離怨憎集會。五陰亦爾。令人貪近不善之法。
遠離一切純善之法。復次善男子。如旃陀羅。
種種器杖以自莊嚴。能害於人。五陰亦爾。以
諸煩惱。牢自莊嚴。害諸癡人。令墮諸有。又如
旃陀羅。有過之人得便害之。五陰亦爾有諸
結過常能害人。又如旃陀羅無慈愍心。怨親
倶害。五陰亦爾。善惡倶害。又如旃陀羅。惱一
切人。五陰亦爾。以謗煩惱。常惱一切生死
衆生。又如旃陀羅。常懷害心。五陰亦爾。常懷
諸結惱害之心。如人無足刀杖侍從。當知。必
爲旃陀羅人之所殺害。衆生亦爾。無有戒足
及以慧刀善友侍者。爲五陰之所賊害。是故
菩薩觀於五陰如旃陀羅。復次善男子。菩薩
摩訶薩觀察五陰過旃陀羅。何以故。衆生爲
五旃陀羅之所殺者。不墮地獄。爲陰殺者。則
墮地獄。以是義故。菩薩觀陰過旃陀羅。作是
觀已而作願言。我寧終身。近旃陀羅不能暫
時近於五陰。乃至廣説。今取意略引之
言如大品云等者。如彼經第五卷云。須菩提
言舍利弗。以是故。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
蜜。行不受。不行亦不受。行不行亦不受。不行
非不行亦不受。不受亦不受。何以故。一切法
性無所有。不隨諸法行。不受諸法相故。是名
菩薩摩訶薩。諸法無所受。三昧廣大之用。不
與聲聞辟支佛共。今略引之
疏問五句不受等者。此下第二番問答。文中
有二。即問與答。問中言五句不受等者。淡海
&T047368;云所言五句者。五陰爲五句。非是五受三
昧之五也。今謂不爾。此問意問五不受三昧
也。答中言是故經云等者。如法華三昧經云。
變無盡欲室。令人歸古郷。古郷名無爲。號字
清淨室。佛答婆羅門言般若郡。本際縣。超入
城。絶句里。甘露樹下止。言郷猶縣之異也。別
&T047368;云。絶句爲里者。謂解四句之理也。里與郷
同意也
疏問云何得爾等者。此下第三番問答。文中
有二。即問與答。答中言故大品云諸法若生
等者□□□(三十三字缺)
疏問若觀五陰畢竟空等者。此下第四問答。
文中有二。即問與答。答中故寶積歎云等者。
如淨名經上卷佛國亦。長者子寶積稱歎偈
云。法王法力超群生。常以法財。施一切。能善
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已於諸法得
自在。是故稽首此法王。疏主釋云。第三重歎
本徳。凡有五歎此即第一法王歎。文中有三。
即標釋結。言法王等者。標法王。謂俗王以俗
力勝民。故能澤及一國。法王以法力超衆。故
能導濟無疆。言能善等者。釋法王也。法乃至
無窮。而不離二諦。故就二諦。以釋法王。善分
別俗而不違眞。稱爲不動言已於等者。結法
王也。俗王則自在於民。法王則自在於法。以
法無定相。隨物辨之。而順理應機故稱自在。
又即上説俗不動眞。談眞不乖俗。即是自在
也此句歎説。所以稽首。今略引法王歎中。第
二釋句文。御製云。所言動者。乖也。失也。與
今疏主第二釋同也
疏問毘曇亦知等者。此下第五番問答。文中
有二。即問與答。問意云。雜心論第七卷智
品長行云。名則十六行者謂無常苦空非我。
因集有縁。滅止妙出道正迹乘。衆縁所持故
無常。逼迫故苦。我所見對治故空。我見對治
故非我。種子法故因。等超故集。相續故有。
成就故縁。諸陰盡故滅。三火息故止。離内惱
故妙。離外惱故出。趣向故道。巧使故正。等
趣故迹。至究竟故乘。復次非究竟故無常。重
擔故苦。内離人故空。不自在故非我。准此論
文。今言離陰我者。我所見也。即陰我者。我見
也。述義云。無離陰我者。即人空也。無即陰我
是。我是自體義。若爾。即陰無自體也
疏問成實論知五陰所成假名人空等者。此
下第六番問答。文中有二。即問與答。問中言
知五陰所成假名人空者。如彼論第三卷無
我第三十四云。無我無我所。無衆生無人。但
是空。言復明實法亦空者。論第十卷身品云。
又經中説。若知諸法無自體性。即能入空故。
知五陰亦空。准此等文。既明人法二空。與大
乘所明。有何異耶。答中言如法華云等者。如
彼經第一卷方便品比丘偈。正簡大小二涅
槃文。謂對小乘。非眞滅故。明因果兩患本來
寂滅。即是大涅槃滅也。注經云。諸法以色不
離空。空不異色。爲相在縁不有離縁不無。其
性常爾。未嘗不寂滅故云。諸法等也。行此
道也必種妙果。故云。佛子等也。言大經云等
者。如彼經第七卷。迦葉菩薩言。若無殺者。
應當無有不善之業。佛告迦葉。實有殺生。何
以故。善男子。衆生佛性。住五陰中。若壞五
陰。名曰殺生。若有殺生。即墮惡趣。乃至妄想
之想。無有眞實出世我相。名爲佛性。如是計
我。是名取善。疏主釋云。答作善業。文中有
二。即問與答。問。從前各不可斷佛性。難生
然無殺。有二種。一者邪見言無殺。既見一
切空。空故言無殺。二者常見言無殺。若是常
者。即不可殺。今難言無殺。正是就常義。明不
可殺。就常邊爲難也。佛告下第二答。此還是
成答。彼正作無殺難。是故今作有殺答。言衆
生佛性等者。若他家以衆生爲正因者著是
難。今明佛性住五陰中者。五陰不生不滅。即
是佛性。若害五陰者。此自害於有生滅。於其
自害。佛性不生不滅。終不可害。如今五陰生
滅。五陰可害。五陰中具有不生不滅。即不可
害。既害五陰。即名殺生。是故即墮六趣。今略
引之
第七番問答顯然。尋文可見
疏品有九偈爲二等者。言小乘五百部等者。
大論第六十四卷信毀品文。取意略引之。言
大士聞之等者。如大論第□卷。譬如震雷小
鳥皆怖。孔雀大鳥聞之舞踊也。畢竟空法亦
復如是。小人聞之驚疑怖畏。大士聽受歡喜
踊躍。准之可悉。言法花云等者。如彼經第
三卷藥草喩品偈云。復有住禪得通力。聞諸
法空。心大歡喜。放無數光。度諸衆生。是名
大樹而得増長。疏主釋云。此二行合大樹増
長。所言空者。即上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
於空。蓋是明大涅槃果位之法。故大樹因人。
聞之歡喜。即八地已去。爲大樹位也。注經云。
前誦其説法度人。今詠其放光化物。同是陽
現行。權濟世理曠之言耳。三乘之譬所以再
出者。前直喩其所體之分。令復顯有増長
之義也。今略引之。別&T047368;云。所言禪者。八禪等
也。如此之人。亦聞諸法空也
疏標章門爲二等者。言若就義者如外道云
等者。如百論上卷破神品初云。迦毘羅言。從
冥初生覺。生我心。從我心生五微塵。從五
微塵生五大。從五大生十一根。金七十論上
卷云。五唯者。一聲二觸三色四味五香。
唯體唯能。五唯生五大者。聲唯生空大。觸唯
生風大。色唯生火大。味唯生水大。香唯生地
大。言十一根者。一耳二皮三眼四舌五鼻六
舌七手八足九男女十大小二遺。十一心根。
此中初五爲五知根。次五名五作業根。乃至
廣説也。述義云。僧佉義云。從冥初生覺。從覺
生我執。於此我執。具色等五塵。此五塵合生
地大。餘大亦爾。此五大合生五根。餘根亦爾。
此十一根生色身也。十一根者。眼等五根及
五業根。心平等根也。今謂不爾。五塵合生五
大。五大合生五根者。此衞世義。故今此所引
是僧佉執。不可違金七十論并智度論也。言
數人四大造五根者。雜心論第一卷文。具引
如前
言成實論四微等者。彼論第四卷苦聚色論
中色相品文。具引如上。謂四大及四大所因
成法。亦因四大所成法。總名爲色。四大者。
地水火風。因色香色觸故成四大。今取意引
之。述義云。五陰成色陰者。實成五陰。與言色
者。於義可顯也。今謂不爾。五陰者。通心王
心數及色不相應。今此五根准是色法。何成
五陰耶。亦違成實論文故也。言數論同明等
者。如成實論第七卷不相應行品第九十四
云。問曰。有人言。過去善不善身口業成就。如
出家人成就過去戒律儀。是事云何。答曰。是
皆成就。所以者何。經中説。若人爲罪福。即是
己所有。二事常追其身。猶影隨形。又經中説。
罪福不捨。謂能得果。若不成就罪福業者。
不應得果也則失諸業。又雜心論第二卷行
品云。不善善有漏。三世之所攝。以彼有報故。
説名爲報因。長行釋云。若善有漏及不善隨
三世行於生死中。生生相續。果報生。謂善愛
果。不善不受果。有業一入果報生。謂命根。
准此等文。成實薩婆多二宗。同明以過去善
惡業。以生現在愛非愛果報身。准之可悉。案。
康疏云。因果二種。一者相生因果。如從五戒
得人身等。二者相成因果。如四大成身等。准
此疏文。前是約相成。以論因果。今言。數論同
等者。約相生以辨因果也
言色本無體等者。案。影疏云。若離於色因者。
將明色本無體因縁故。生以過去行業爲因。
今世四大爲縁。色生會中。如以形相爲因。水
鏡爲縁。像現於中。離此更無。自體安在。青目
以縷布爲言。直逐易見處耳。今取此文。以爲
&T055472;飾也
言又四諦品云等者。如此論第四卷觀四諦
品云。答曰。若謂從罪福而生果報者。果從罪
福生。云何言不空。長行釋云。若離罪福。無善
惡果。云何言果不空。若爾離作作者。則無罪
福。汝先説諸法不空。是事不然。疏主釋云。此
偈直明因果不相離。則是由因有果。果無自
性。是故果空。由果有因。因亦空也。今略引
之。下半偈文證因果空也
言此釋經云等者。如大品經第□卷。色即是
空。空即是色。色不異空。空不異色。受想行識
亦復如是。准色可悉
疏長行云除縷則無布等者。言而成者多
報一邊等者。案。碩疏云。即今人多言。除縷
可無布。除布則有縷。此如離泥瓶離瓶有
泥。是則離因無果。離果有因。今明不爾。汝縁
成由於果見瓶故。方詺泥。爲因那得離果。有
因亦爾也。言今問汝既有等者。述義云。所言
離縷之布者。擧未有之布。應爾難耳。以等相
因義也。言異縷之布等者。亦擧未有之布。而
爲難之。何者。未織之縷。是雖復織。終不成
布也。言今因布有縷者。論主義。言不因布有
縷者。外人義也可知之也
疏問者若離色因有色下等者。言若望數論
報因因果等者。□□□(二十七字缺)言若望
毘曇等者。如雜心論初卷云。彼眼入者眼識
所依。四大所造淨色下。可見有對。餘四根
亦如是。准此論文。今云。色爲所造者。眼等五
根。名爲色所造也。言成實四塵是實法等者。
如成實論聰法師疏第三卷法聚品云。論云。
色法者。色聲香味觸。解云。十四種法皆是色
法。但五塵有體然四大五根爲體。故言五塵。
准此疏文。五陰之中。色陰具有十四法。謂五
塵五根及以四大。雖然五根與四大即假有。
故唯取有體五塵。以爲色陰。故彼論第三卷
四大假名品云。四大假名故有。准之可悉
疏問曰下第二救義外道中識常等者。言解
云識是神異名等者。□□□(二十七字缺)
有解云外道亦明識是常等者□□□(二十
七字缺)言如僧佉云等者。如金七十論上卷
云。大者或名覺。或名爲想。或名遍滿。或名
爲智。或名爲慧。是大即於智故大。得智名大。
論第七十卷云。於世性中初生覺。覺即是中
陰識疏主釋云。覺者。中陰識即是覺諦。以中
陰識微弱。異於木石之性。故稱爲覺。准此等
文。今言。覺者二十五諦中第二大。是即中陰
識也。言成論文云等者。如彼論第二卷立論
品第十三末云。又佛爲種種可度衆生。説世
間等諸論義門。如莎提比丘等。不能解故其
心迷亂。莎提説生死往來常是一識。佛知是
等種種説法。若無論義。云何可解。以是等縁
故。應造論。聰法師疏第八云。莎提執生死中
無我。若心非常誰修因得果。故知。生死心常
也。今略引之
疏答曰下第三破救等者。言有因無因者因
名所以等者。今案。百論下卷破常品云。内曰。
若強以爲常。無常同修妬路汝有因故説常耶。
無因故説常耶。若常法有因。因因則無常。
若無因説常者。亦可説無常。疏主釋云。三者
爲有所以。故説常。爲無所以。漫噵常耶。此二
倶破於常。若有所以則是有因。汝言無因法
常。今既有因則無常若無所以漫説常者。既
是漫説。則是無常。准之可悉
疏問者有二種因者第四重救總明因義有二
等者。如百論下卷。次文云。外曰。了因故無
過。修妬路有二種因。一作因。二了因。是則無
常我。虚空等常法。以了因故説常。非無因故
説常。亦非有因故説無常。是故非強爲常。疏
主釋云。救上無常同之難也。因有二種。一者
生因。二者了因。常法無有生因。是故爲常。以
有了因。非強説常。但了因有二。一別。二總。
虚空以滅色爲因。時以花實爲因。方以日合
爲因。微塵以麁果爲因。涅槃以無累爲因。因
此五法。知有五常。故以五法爲五常因。此是
別了因也。總了因有二。一以言説顯示前法。
令人得知。故以言説。爲常了因。二因無常法
相對。故知有常。故以無常法。爲常了因。准
之可知
疏答曰下第五破救六種品破無虚空等者。
言此論無有破方文但邪見品末等者。如此
論第四卷邪見品末云。一切法空故。世間常
等見。何處於何時。何起是諸見。長行釋云。
上以聲聞法破諸見今此大乘法中説。諸法
從本以來畢竟空性。如是空性法中。無人
無法。不應生邪見正見。處名土地。時名日
月歳數。誰名爲人。是名諸見體。若有常無常
等決定見者。應當有人生此見。破我故無
人生是見。應有所處色法現見。尚可破。何
況時方。若有諸見者。應有定實。碩法師釋
云。此偈三意。第一明。上來雖二十七品廣
破。今結撮略破。略破不出四種。一所執之見。
即是世間常無常見。二起見之人。三起見處。
四起時節。此四是體故。今略破之。此四既空。
則一切法淨。偈云。何處即起見處。所隨是何
方所。時節時節爲在何年。何月爲春秋冬夏
也。誰是起見人。諸見即所起見。一切法空故。
此四事不得二釋如彼。准此疏文。何處者。隨
何方所。故云炎及也所言炎者。○燒也。熱貌
也。重也。述義云。雜也。猶窈窈也
疏復次現見事尚可破等者。言答外道計塵
等者。如百論下卷破塵品云。外曰。微塵無分
故不盡破修妬路微塵無分故。一切現見。有何
過。疏主釋云。破色三番。自上以來二番已畢。
今第三破微塵是可見。救意云。瓶由五塵成。
見一不見四。故瓶非現見。色爲三分。見一不
見二。故色非現見。今微塵異斯二種下爲
五塵成故異瓶。無有見一不見四過。微塵無
十方分。無有見此不見彼過。故不塵隨上二
種破中。以其體圓不見而已。見則都見。以
有此塵。爲色瓶本。本既可見。末亦可見
又諸外道計。有隣虚微塵。爲萬化之本。萬化
若滅還歸本塵。准此論文。今云。外道者。通是
諸外道。所言塵者。隣虚。故云。如百論破塵品
也。言内道明等者。如彼論次文云。内曰。微塵
非現見修妬路汝經言微塵非現見。是故不能
成現見法。若微塵亦現見。與色同破。疏主釋
云。初破微塵非現見。正破外道經。外道經説
塵不可見。次若微塵下。破内義。内道計。隣
虚塵爲天眼見。謂數人及莊嚴。明微塵無十
方分是。准此疏文。今云。内道者。薩婆多及莊
嚴寺齊法師也
疏問曰若離色有色因等者。言問曰等者。述
義云。應言第二偈。何者以二偈爲釋章門之
中是第二偈故也
言下半傳破者。所言傳者猶重也。言長行言
指破縁品中等者。述義云。若謂縁無果者。此
擧非縁次破之偈。若爾以破四縁。爲第一擧。
非縁次破。爲第二耳。今撿論文云。觀因縁品
末偈云。若謂縁無果而從縁中出。是果何不
從非縁中而出。今略引初句也。而言長行
言指破縁品中等者。應言長行言破縁品中
者。是指結破四縁中第二。若謂縁無果偈也。
果可撿正本也。然案淨義寺疏云。長行云破
縁品中説者。即是總結。破四縁中第二偈。若
謂縁無果而從縁中出也。准此疏文。指字即
無也
疏問若二處倶不然下此生無因破也等者。
言外人既聞等者。述義云。即上因中有果無
果。是爲二門也。言外道計隣虚塵等者。如大
論第七十卷云。有人説世間初邊名微塵。微
塵常法不可破。不可燒。不可爛。不可壞。以微
細故。但待罪福因縁和。故有身。若天若地獄
等。以無父母故。罪福因縁盡則散壞慧也。影
師疏釋云。次明計微塵是常外道。此亦是得
禪外道既見。如劫初盡成等七日現時。從金
剛際起火。至初禪。燒一切物盡爲遊塵已。次
有兩來水起。至二禪。此遊塵等在水上。赤色
洞然。外道見之。謂爲大安荼則天地洞然。
清濁不分。外書家云。渾輪之時。清濁不分爲
天地之始者。正此時也。而云道生一一生二
二生三者。以道爲本。正在此渾輪之始。名爲
道。從此道復生元氣。呼之爲一。從此元氣。洞
然之後。見有成劫。風起澄清。爲諸天宮殿。
濁者爲地水漸漸至下故。則説言元氣爲一。
從元氣之後。清濁分明。成於天地。故言一
生二。從此二儀立已。則有人物等。故云二
生三。分三才爲五行。爾時則遍生一切萬物。
故生始終邊見等。此但論佛法一小世界中
一成一敗之事。萬不論一。何盡生極。以前過
去有無算之劫。成敗始終其何由可知也。見
竝是極微成。即今云。地山川等事故。説言
是世間初邊。計之爲常也。此塵若在内。則爲
身故。但待業縁會。則爲人身也。若天已下。明
天與地獄樂。以但化生無父母故。無横尸。
在地聚散化去。只是微塵等也。准此論文。此
云 外道者。優樓迦計。若通而言。一切外道皆
通言之。准之可悉
言阿毘曇云等者。如雜阿毘曇心論第二卷
行品云。七微成阿耨。七耨成銅塵。水莵羊毛
塵。當從知七起。長行釋云。七極微成一阿
耨 彼是最細色。天眼能見。及菩薩轉輪王見。
七阿耨爲銅上塵。七銅上塵爲水上塵。
莵毫上塵。七莵毫上塵爲一羊毛上塵。又
云。少色者謂一極微。若眞實行智。分拆色相。
色之至細極於一微。故説一微。爲色分齊。今
略引偈初句。述義云。分拆諸色。至一極微。
爲色極小。即隣虚塵。此微即極。故名極微。極
者色中折至究竟。微者唯是慧眼所行。梵
語阿菟。此云極。眼見色中最微細也。但是天
眼輪王眼菩薩眼所見。今言阿耨塵。當是微
也。別説云。七微者極微也。淡海&T047368;云。阿耨
塵。此云。無礙塵
言與外道異等者。案。雜心論第二卷末云。問
以何等故。此諸法説行。答。多法生一法。一
亦能生多。縁行所作。是行應當知。長行釋
云。無有法自力生。一法以多法力。故生多法。
亦以一法力。故生如是一切有爲法。是故説
縁行所作行。是行應當知。縁彼行。故有所作。
故説縁行。行所作。故作彼行。故説作行。疏
解云。此釋名字。多法生一法者。心王假諸數
而生。衆多數法。生心王一法也。一亦能生多
故。數亦假心王而生。心王亦即諸法也。縁行
所作行者。明一切有爲法有二種。心法非心
法。心法者名縁行。亦名所作行。非心法但
名所作行。心法歴然名縁行。四相所遷。名爲
所作行。一法以多力故生者。是共有相扶生
也。縁彼行故者。心法藉縁前境也。有所作故。
爲相所作。有同時共有能相生也。此亦二句
釋心法之行所作故者。法體爲相所作也。彼
行故者。復能共有生共相。此二句釋非心法
行。有縁非行者。心王縁數法扶持故也。有所
作故者。心王有所成辨故。行所作故。次用數
作頭。數亦由心王故也。作彼行故者。數法復
得作像貌長短等行也。述義云 是報因生者。
數人云。四大成色陰。故是報因。而山河等非
報因。但是増上縁。成論云。山河等皆是由報
因而應也
言成論師二解等者。案。三相品疏云。開善云。
以十方拆一塵。十方中一復有十方。如是拆
拆不窮。以刹那拆一念。刹那中復有刹那。是
亦拆無窮。則破一切智。以佛不見其邊底故
也。莊嚴云。拆拆則盡窮至隣虚色。時至刹那。
但開善立無窮義。莊嚴立有窮義。准此疏文。
今言。成論師二解者。開善寺智藏師莊嚴寺
旻法師也。述義云。此同上有無二門破之者。
即上因中有果無果是也。言兩家同是等者。
即前成論師。二解以爲兩家。數人不明心無
因義。何者。足無始義故。言微塵以心爲因者。
二義。一者是心所變故。二者以業感得微塵
故也。淡海&T047368;云。兩家等者。指於成實中兩師
不同。以爲兩家。則有方分無方分爲異也。毘
曇人不明心無因義。何者。是無始義故。是知
成實也。餘同述義。別&T047368;云。數明生死無始故
也。成論明説空而起。故云兩家等也
疏答曰下直總呵等者。言以佛法無有等者。
述義云。問。數論者。云無因而有法。如言極微
是無因等。豈非此佛法耶。答。此諸論義師自
推折言之。非聖典也。言又上已云等者。此品
次上第二偈長行初云。無因而有法。世間所
無有。今略引之。言定有十一及與十四等者。
數人云。色有十一。論人云。色有十四。可悉」
疏復次相似不相似者此第三似不似門破等
者。言外人云今實見殺生短壽等者。□□□
□。言種羊角等者。如成實論第三卷。非□□
□□□□。彼證品第四十云。問曰。亦見有物
從異因生。如倒種牛毛則有蒲生。種角葦生。
答曰。我不言無從異因生。但説似因中亦生。
故言。從色等生色等。不但從四大生。是故不
得定言色等從四大生。今准問意可見也
言答見身望頭足等者。述義云。頭足是因。總
身爲果。此因果不得言相似。不得言不相似
也。言又似不似等者。案。琳疏云。似則爲一。
不似則爲異也。夫存因果。定有不一常異。既
非一異因果豈成。准之可悉
言頭足與身等者。如百論上卷破一品云。内
曰。若足與身不異。何故足不爲頭。修妬路若頭
足分等。與身不異者。足應是頭。是二與身不
異故。如因陀羅釋迦不異故。因陀羅即是釋
迦。疏主釋云。破上總別體一義異也。初牒一
體何故下破一體也。足與身既一。頭與身亦
一。身既一。頭足使一則失別相。總別既一失
別則失總。還墮一切無也准之可悉
言若頭足與身異等者。如百論。次文云。内曰。
若爾無身。修妬路若足與頭異。頭與之分等
異。如是但有諸分。更無有分名之爲身。疏主
釋云。縦其頭足異義。則但見諸分。無別總身
也。總觀文前後。可有六句。一以別從總。總一
別。則一得總而失別一。二以總從別。則總成
別。得別失總。三別不從總。別與總異。四總不
從別。總與別異。五欲令總別體一。而不相
從。則墮亦一亦異。六變竝之。汝總別一體。而
總一別不一。亦應別一總不一。令六義之中。
是第一義。准之可悉
疏受陰及總陰下第二倒破四陰等者。言又
上既以三門等者。述義云。相離不相離門。有
因無因門。似不似門。此云上三門也。言色心
相依者。別&T047368;云。謂依因色也。言一依成論取
境次第等者。如彼論第二卷四諦品第十五
云。五陰者眼識色爲色。依此生識。能取前
色。是名識。即時心生男女怨親等想。名爲
想陰。若分別知怨親中人。生三種受。是名受
陰。是三受中。生三種煩惱。是名行陰。以此事
起。受身因縁。名五受陰也。聰法師疏釋云。就
中有三。一標。眼色下第二釋。約品苦諦聚中。
廣説也。想陰但取因成假。男女實法上怨親
好惡相待假。不得取相續假也。受陰取因成
假。上怨親中生三受。以此事起下第三結。受
身因縁。五陰中業。領受未來果。故云五受陰。
今取意略引之。今案。大義&T047368;第十卷五陰義
中云。總論世諦。不過假實。然於衆生倶有損
益。何者。如習業青則青於我好。若習憎惡則
青於我惡。若想未知好惡。要至第三方縁者。
則識縁實青想。取青爲瓶受領瓶。屬好行染
貪受。乃至廣説。准之可悉
言依毘曇有二種次第等者。如雜阿毘曇心
論第一卷界品。長行云。問。何故前説色陰乃
至識陰。答。是五陰次第麁細隨説。彼五陰
中。色陰最麁。五識依故。六識境界故。是故前
説。受陰雖非色行麁。故如色説。如我首足等
痛受隨轉。如是乃至識陰最細。是故後説。復
次從不知本際已來。男爲女色染著處故。是
故前説。樂受貪故起色欲。想顛倒故起樂受
貪。煩惱故起想顛倒。依意故起煩惱也。法魏
師疏釋云。答。是五陰下第一麁細次第。若依
婆沙有三。一順文義。二順受説。三麁細。論主
但取第三。故彼文言。五陰中色陰麁故。此前
説。所以者何。五識依故。六識境界故。是故前
説五根。是五識依意識境界。五塵是五識。及
意識境界。此依識倶是意識境界。受陰雖非
色。行麁故如色説者。婆沙云。問曰。如受非色
不住方所。云何施設有麁細耶。答曰。以所行
故。如我手足等痛受隨轉。想轉細於受。次受
説想。行轉細於想。次想説行。識最細故。在後
説之。復次從不知本際下。是第二生染汚次
第。色生染最強。是故前説。樂受貪故起色欲
者。所以色陰後説受陰者。因樂受故起貪。染
著於色。是故色次受陰。想顛倒故起樂
受貪者。所以受陰後次説想陰者。前色實是
不淨。妄作淨想。起於樂受。是故受陰後。次説
想陰。煩惱者。所以行陰後次説識陰者。一切
煩惱何以得生。由有意根故。所以得起。是故
行陰後。次説識陰也。彼論。具有四門。一麁
細。二生染。二生善。四逆説。今取意略引初二
門。但此四中初三始時觀行故。先麁後細。後
一終時觀行故。先細後麁。准之可悉
疏今造論者欲歎義空義而説偈下等者。言
如毘曇等者。如雜毘曇心論第七卷智品云。
内離人故空。不自在故非我。具引如上。大義
&T047368;第五卷解云。内離人故空。去離陰我。不
不自在故無我。去即即陰我。准之可悉
言成實二聖行義云等者。如彼論第十六卷
聖行品第一百九十二云。有二行。空行無我
行。於五陰不見衆生。是名空行。見五陰亦
無。是無我行。何以知之。經中説。見色無體
性。見受想行識無體性。又經中説。因無性得
解脱。故知色性非眞實有。受想行識非眞實
有。又經中説。五陰皆空如幻。不可説幻爲眞
實。幻若眞實有。不名爲幻。不可言無。但以無
實。能爲誑惑。又此行者。觀一切空。故知。五
陰非眞實有。如破一相故不見壁等一法。五
陰亦爾無一實法也。聰法師疏釋云。此略辨
二行體。文中有二。一標二行章。於五陰中下。
第二釋二行章門。就中有二。一釋空行。於五
陰中不見衆生者。是見假名空。是名空行。於
五陰中者。是以五陰。拆假人得假名空。因五
陰得假名空故。言於五陰中見五陰亦無下。
第二釋無我行。就中有ニ。一標無我行體。何
以知之下。第二四序解釋。一事明見五陰無
眞實體性。故得無我智。又經中説。下第二事
明。因無性得解脱。即是體即離二惑。又經中
説。五陰下第三事。見五陰皆空。得無我。行亦
不可言無者。是不可世諦皆無。故不同方廣
都無。無有眞實。故名爲幻。又此行下第四事。
見一切實法空故。得無我行。破一相故。不見
壁等。一法者有二解。一云。破一假法。倒餘一
切假。故不見壁等一法。二解今所習假名法。
是一非二。破假名一義。不見假名壁等一法。
擧假名空例實法空。今略引空行體及無我
行行。標句文。大義&T047368;第五卷二聖行義初云。
二聖行者。空行無我行也。假名空謂之實。實
法空爲無我也。稱爲聖行者。聖是正名。行是
法求義也。以空理眞。當能使渉求心正故。以
理自心。曰空行無我行。乃至廣説。准之可

言又此論二十七品大明三解脱門等者。所
言三解脱門者。疏主釋云。五解脱門者。有二
種義。一者當體立者。即此三時離種繋縛。故
名解脱。如空離有縛。無相離相縛。無作離
作縛也。二者無餘涅槃。名眞解脱。此三通
至解脱。從果立名。而言門者。依前義。當體
虚。通稱之爲門。依後義。通至涅槃。爲涅樂
之門。若三解脱門。但是無漏三三昧門。通
漏無漏也。述義云。大乘云。知一切法空。爲空
解脱門。知一切法無相。爲無相解脱門。於空
無相中。無所願求。爲無作解脱門。小乘云。知
苦下空無我名空。知滅下四名無相。知餘十
名無作。應知。言從因縁品等者。此説未必
然也。何者。此論前二十五品。皆明有見。何品
之中而不明空。若皆明空。則皆是解脱門。何
但前來諸品。獨明空解脱門耶。又前偈文云。
其餘一切法。皆同於色陰。何所不盡。而獨明
空乎。准三相品破諸法相。何得通以三品名
爲破相。爲無相解脱門耶。作者品初。雖別生
起。然彼文云。上來品品中。破一切法皆無有
餘。汝看心染故。而復已後方。明無作解脱門
耶既不然。故不用耳。今謂不然。准前可悉
言故經中或時歎空等者。如大品經第□卷
云。設有一法出過涅槃者。我亦説如幻夢。大
涅槃室如不室也。言或時歎有等者。如玄義
初卷云。問。涅槃經明。室者二十五有。不空者
大般涅槃。以空爲世諦。以妙有不空。爲
第一義諦耶。答。此對三修比丘。昔日灰身滅
智。得無餘涅槃。今日妙有不空。非是判於二
諦。准此玄文。今言。歎有等者。對昔灰斷。歎
今日涅槃。以爲妙有也
如涅槃云汝今勿謂等者。如彼經第三卷。佛
告諸比丘言。汝於戒律有所疑者。今恣汝問。
我當解説令汝心喜。我已修學一切諸法本
性空寂。了了通達。汝等比丘。莫謂如來唯修
諸法本性空寂。疏主釋云。如來命問有二。初
正勸。次許答。第一佛告等者勸問。問前已於
哀歎品。勸問竟。今何故復勸問。解云。前勸問
則是通勸若空若不空等。今勸是別勸。問。於
戒律問。何故命比丘。答。若利根。聞已得悟。
但諸比丘寂。是査澤難悟。故如來偏勸。猶如
七子之中一子愚癡。父母之心非不平等。然
爲癡者。心則偏重。我當解説下第二許答。令
汝心喜者。令汝疑除得解故心喜。我已修學
下。釋有能答之徳。修學一切諸法本性空寂
者。問曰。問答應順分別法相。何得言修法本
性空寂。解云。此如中論問答。要須依空。若有
人問難。離空而欲答。此則不成答。還問於彼
疑。問答要須依故。故修諸法本性寂也。次
意欲轉關前且告諸比丘。明諸法空寂。次則
轉關明。汝等勿謂如來唯修諸法本性空寂。
一切併轉。今所明空者。則二十五有。不空者。
大般涅槃。今明二諦亦異大品中以有爲俗
空爲眞。今則以空。爲俗。有爲眞。二諦既爾。
二智例然。當時不但言如來修空。今略引之
言此是隔節破者。以無所得空。然超有所得
空。破有所得有。故名隔節。文俗破性眞破
假。互明中者。此非隔節。今以畢竟空。破有所
得。性異義過越。故名隔節也。別&T047368;云。以空對
破有。以有對空。此是一節。以空有對非空有。
此是一節。今以非空有。對有病。故名爲隔節

言如涅槃十對歎無所得等者。如彼經第十
七卷。佛言。善男子。菩薩摩訶薩。實無所得
者。名四無礙。善男子。以何義故。無所得者。
名四無礙。若有得者。則名爲礙。有障礙者。名
四顛倒。善男子。菩薩摩訶薩無四顛故。故得
無礙。是故菩薩名無所得。復次善男子。無所
得者。則名爲慧。菩薩得是慧。故名無所得。有
所得者。名爲無明。菩薩永斷無明闕。故名
無所得。復次無所得者。名大涅槃。菩薩安住
如是法中。不見一切諸法性相。名無所得。有
所得者。名二十五有。菩薩永斷二十五有。得
大涅槃。名無所得。復次無所得者。名爲大
乘。菩薩不住諸法。故得大乘名。無所得者。名
二乘道。菩薩永斷二乘道。故名無所得。復次
無所得者。名方等經。菩薩讀誦如是經。故得
大涅槃。名無所得。有所得者。名十一部經。菩
薩不修。純説方等大乘經典。名無所得。復次
無所得者。名爲虚空。世間無物。名爲虚空。菩
薩得是虚空三昧無所見。故名無所得。有所
得者。名生死輪。一切凡夫。輪廻生死。故有所
見。菩薩永斷一切生死。名無所得。復次無所
得者。名常樂我淨。菩薩見佛性故得常樂我
淨名無所得。有所得者。名無常無樂無我無
淨。菩薩斷是無常等。故名無所得。復次無所
得者。名第一義空。菩薩觀第一義空。悉無所
見。名無所得。有所得者。名爲五見。菩薩永斷。
是五見。故得第一義空。名無所得。復次無所
得者。名阿耨菩提。得阿耨菩提時。悉無所見。
名無所得。有所得者。名二乘菩提。菩薩永斷
二乘菩提。名無所得。善男子。汝之所得亦
無所得。我之所説亦無所得。若説有得。是
魔眷屬。非我弟子。疏主釋云。中有十對。辨得
無得義。初就四倒無四倒。辨得無得。有四倒
者。是有所得故。無四無礙。無四倒者。是無所
得故。有四無礙也。問。此四倒爲是昔日四倒
解云。非是昔倒。亦非今倒。今言倒者。此如
哀歎品。説無常謂常。常謂無常。是名倒。下三
皆然也。等二對就愚智。明得無得。第三對就
因果。明得無得。生死二十五有果。是有得。斷
如此生死。得涅槃果名無得。第四對就大小。
判得無得。上就涅槃。明得無得。今復簡大小。
大是無得。小是有得。然一家自有大小。倶是
無得。非小是有得大是無得義。此中是一途
也。第五對以方等對十一部。方等即是十二
部廣經。自是大小九部如法花所明。大乘九
部如金剛身品。自有大乘十二部小乘十二
部。小乘中自有廣經。此中所明者。正是大乘
十二部也。第六對即有輪廻無輪廻也。第七
就常無常對。此文即譬菩薩具得常樂我淨
也。第八以第一義空。對五見。五見。謂身見。
邊見。見取。戒取。邪見也。戒取者。若見有此
戒。持戒有所求。乃至外道修戒求道等。皆屬
戒取攝也。第九就二菩提相對。何者。是小乘
菩提。謂盡智無生智。此約是小乘菩提。若是
七覺分。是能取菩提也。第十以問答皆是無
所得入。復謂。迦葉能問。如來好答。今復謂。
識此是無所得問。無所得答也。今略約第一
對。而爲言之。而今約在四無礙。復明無所得
者。此明由無所得故。能有四無礙。若有所
得即無無礙。既有所得。即有所礙。有所礙
故。豈得名四無礙。以無所得故。所以能得四
無礙也。准之可悉
疏答從無常因生等者。言瓶從四微戒等者。
述義云。此數人義。所言四微者。色香味觸

言地持論明等者。述義云。彼明三種無常。一
分段無常。二念念無常。三不成實無常。謂非
拆法。法即空故。瓶是本來虚假無實。故名無
常。不得成實。成無常故。今案。彼論第八卷方
便處菩提分法品。云何菩薩觀一切行無常。
菩薩觀一切行言説自性常不可得。若復不知
眞實無言説事。故有生有滅。若彼觀無言説
自性一切行無常。觀過去行無生無滅。彼亦
無因。亦無自性可得。是故亦無因。亦無自性。
觀現在行無生無滅。彼因不得而與果。故自
性可得。是故觀彼自性而無因。觀未來行無
生無滅。彼因可得。而不與果。故無自性。是故
觀因。而無自性。如是見三世分段諸行相續
轉時。一一行刹那。有三有爲。有爲相於刹那
後。有四有爲相。彼前諸行相。自性壞。次未曾
行相。自性起名爲生。起已未壞名爲住。顧念
前滅行相自性。彼起異異名爲老。是故生刹
那後。即彼起行相。自性壞名爲滅。若觀起自
性行相。即彼自性生住老相。無餘自性。是故
刹那後。如此行此相自性滅。如是諸生等行
相如實觀。此四有爲相。略説二種。有性及無
性。如來以以起故。立一有爲相。以自性
故。立第二有爲相。諸行住老故。立第三有
爲相。彼菩薩觀有爲行分齊。非生住老壞
一切時別有事起。何以故。諸行分齊起時。更
無別生住老壞。諸行分齊住老壞時。亦無別
生老壞一念頃名
爲一刹那
菩薩如實觀者。不別有生等
事可得。若有得者。離色等諸行。應別有生。如
色等行自性起。彼亦應起。若然若應有二
生行生及生生。若有行生及生生者。或一或
異。若一而謂別有生者。彼空無義。若別有生
者。此事不然 若異者彼行生非相生所爲。行
生相生所爲者。此事不然。如生住老亦如是。
若壞有法自性者。彼應生滅。若壞生時。一切
行應即滅。如入滅盡正受。以少方便。心心數
法滅。若壞滅時。彼一切行應生。以壞無有故。
言壞有生滅者。此事不然。彼善男子善女人。
一切時常有自性有。不應有厭離。離欲解脱
心應爾。以此事故。菩薩於一切諸行無常
如實知。□□□(二十八字缺)
言依成論人答者由取想煩惱等者。□□□
(二十六字缺)
言今更却責等者。述義云。一數人瓶從四微
成義。二地持論明。三成論人義也。言如由四
微等者。所言如者若也。言乃至責取相亦然
者。案。淨義等疏云。數人云。所以無常者。爲
四相所遷故。若瓶爲四相遷故無常者。四相
何故無常耶。答。王由小四相。是故大相無常
總。問。八相何故無常。若依成論答。有爲之法
何故無常。由取相煩惱。與感得故無常。更
責取相煩惱。復何故無常耶。准此疏文。初云
如由等者。難數人義。次難地論人義。後難成
論人義。故云乃至也
言如智度論責毘曇等者。如彼論第三十二
卷釋四縁第三十五云。復次諸法所因。因於
四縁。四縁復何所因。若有因則無窮。若無窮
則無始。若無始則無因。若然者。一切法皆應
無因。若有始。始則無所因。若無所因而有。則
不待因縁。若然者。一切諸法亦不待因縁而
有。慧影師硫云。明破執四縁相義也。今取意
略取之
疏若欲説其過下釋第二偈等者。言以僧佉
人明等者。如百論下卷破因有果品云。外曰。
諸法非不住。有不失故。無不生故。修妬路有相
諸法。如泥團。從團底腹。從腹咽。從咽口。前
後爲因果。種種果生時。種種因不失。若因中
無果。果則不生。但因變爲果。是故有諸法。今
略引注釋文也
言百論破因有果品外人云等者。如彼品云。
外曰。無失有修妬路若常故無失。泥團不
應變爲瓶。無無常有何過。疏主釋云。二十五
諦有性不失。是彼大宗故。不以爲過。注云。
泥團不變爲瓶者。上以不變竝不失。外道滯
竝改宗例。又解變有二種。一失滅名變。二轉
變稱變。今言。不變者。無失滅之變。故文云。
無無常驗知爾也。今取意略引之
言又外道二十五諦等者。如大論第七十卷
佛母品之餘云。得禪者宿命智力乃見八萬
劫事。過是已往不復能知。但見身始。中陰。
識。而自思惟。此識不應無因無縁。必應有因
縁。宿命智所不能知。但憶想分別。有性名世
性。非五情所智。極微細故。於世性中。初生
覺。覺即是中陰識。從覺生我。從我生五種微
塵。所謂色聲香味觸。從聲微塵生虚空大。從
聲觸生風大。從色聲觸生火大。從色味觸
生水大。從色聲觸味香生地大。從空生耳根。
從風生身根。從火生眼根。從水生舌根。從地
生鼻根。如是等漸漸從細至麁。世性者從世
性已來至麁。從麁轉細。還至世性。譬如泥丸。
中倶有瓶瓮等性。以泥爲瓶。破爲瓮。如是
轉變。都無所失。世性亦如是。轉變爲麁。世性
是常法。無所從來。以是僧佉經廣説世性。疏
主釋云。從冥生覺。乃至從大生根。謂從細生
麁。根散掃大。乃至從覺還冥。謂從麁掃細。雖
從麁掃細。從細生麁。而都無所失。准之可悉。
言二義倶成者。述義云。我立瓶常故。不失業
報。亦見瓶常。此二義成也
  六種品第五
  疏第五卷
疏所以有此品來等者。約此品由來。大文有
二。初有無復次辨來由。次問答以顯五陰與
六種差別。辨品名義。初中九。復次即爲九段。
此即第一復次。案。琳疏云。辨來意者。倶隨
衆生。種種異説。或作五陰之號。或標六種之
稱。原其聖意。爲破男女定相。不欲立其定有。
而外人不達。即謂定有六種。前已破其迷五。
今復除其惑六。故次明之。言或作五陰之名
者。如大經第三十八卷云。捨無常也。獲得常
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又第二十三卷云。觀
察五陰。如旃陀羅。言或標六種之稱。如大品
經第□卷云。地種。地種法。地種如。地種性。
地種相。無所從來。亦無所去。亦無所住。水火
風空識種亦復如是。准之可悉。所言六種者。
元康師云。地水火風空識也。而言種者。可有
二義。一是種生義。以此六法能成衆生五陰
身。名爲種。二是種類義。以此六法種類不同。
故名爲種。般若燈論云。六界品即是種類義。
正法念處經。第三。并婆沙論亦云。六界也。影
師云。四大團空有識處之結而成身。衆生所
由故名曰種。此即生義也。准之可悉
疏二者諸方等經等者。此下第二復次。言或
觀五陰等者。案。康疏云。經説五陰本倶假名。
求其實體。畢竟空寂。即如大品經云。色即是
空。空即是色。色不異空。空不異色。受想行識
亦復如是。又云。菩薩行般若時。知色相知色
生滅。知如云何知色相知色畢竟空相也。云
何知色生滅。知色生時無所從來去無所至。
云何知色。如是色如不生不滅不來不去。受
想行識亦復如是。又大經第二十三卷云。所
言陰者。其義何。謂能令衆生生死相續。不離
重擔。分散聚合。三世所攝求其實義。了不可
得。以是諸義。故名爲陰。既言無實。何得不
空。准此等文。今云。或者。大經文也。言或檢
六種等者。案。康疏云。經説。六種成衆生身
意。明是假。既言假有當知實空。大品經云地
種。地種法。地種如。地種性。地種相。無所從
來。亦無所去。亦無所住。水火風空識亦復如
是。既無來去。豈不是空乎。今論主破其有執。
明六種性空。故云。觀六種品。准之可悉
疏三者生死之身等者。此下第三復次。述義
云。所言凡有二種者。四大爲有分。空大爲空
分。謂四大團空。所言空也。即腹内之空等也。
言非有非無等者。如大經第二十六卷。佛告
高貴徳王菩薩云。諸佛菩薩顯示中道。何以
故。雖説諸法非有非無。而不次定。所以者
何。因眼色明心念識即得生。是識不在眼中。
乃至令中亦非中間。非有非無。從縁生故。名
之爲有。無自性故。名之爲無。是故如來説言。
諸法非有非無。准之可悉
疏四者經云等者。此下第四復次。言經云諸
法甚深等者。述義云。如大品經第二十卷中。
須菩提言。色甚深故般若甚深。受想行識乃
至一切種智甚深故。般若甚深。今略引之
言百論云等者。如彼論上卷捨罪福品云。如
佛説諸比丘。若有人言。我不用空無相無作。
欲得若知若見。無増上慢者。是人空言無實。
今取意略引之
言上以明空門等者。述義云。言上以明空門
者。上立者故。論主破有。明空解脱門。此從
因縁。至五陰也。今次説無相門者。今立相故。
論主破相。明無相門。此即次第也。言若因空
門等者。如大論第二十卷釋三三昧云。是
三解脱門。摩訶衍中是一法。以行因縁故。説
有三種。觀諸法空。是名空。於空中不可取相。
是時空轉名無相。無相中。不應有所作爲三
界生。是時無相。轉名無作。譬如。城有三門。
一人身不得一時從三門入。若入門從一門
諸法實相是涅槃城。城有三門。空無相無作。
若人入空門。不得是空。亦不取相。是人直入
事辨。故不須三門。若入是空門取相。得是
空。於是人不名爲門。塞更塞。若除空相。
是時從無相門入若於無相相心。著・生戲
論。是時除取無相相。入無作門。慧影師釋是
三解脱門下。明此三慧體不曾異。但隨時受
名。若小乘三種。爲縁諦不同。故三智各別。今
大乘三三昧。唯同縁。諸法實相。同是實智。但
隨時受名不同。如論説。若從無作門入者。即
具空無相二義。若使無相門入者。則具空無
作二義。若從空門入者。則具無相無作二義。
此約三種人根不同。故説二門。非是一人一
時。併從三門入也。准之可悉
言又一切法有二等者。所言故經中明自性
空自相空者。如大品經初卷云。復次舍利弗。
菩薩摩訶薩。欲住内空。外空。内外。空空。大
空。第一義空。有爲空。無爲空。畢竟空。無始
空。散空。性空。自相空。諸法空。不可得空。無
法空。有法空。無法有法空。當學般若波羅蜜。
慧影師釋云。十八空者。蓋是涅槃之梯橙。解
脱之初門。悟理之大掃。遣相之根本。將欲解
釋故。以品題品因也。復次舍利弗下。次擧行
十八空。勸學般若。論其空也。體未曾有二。但
隨於對法。有十八名。此是經文。准此疏文。今
言經者。即大品經也。言自性空自相空者。大
論第三十一卷釋云。復次性名自有。不待因
縁。若待因縁。則是作法。不名爲性。諸法中皆
無性。何以故。一切有爲法。皆從因縁生。則是
作法。若不從因縁和合。則是無法。如是一切
諸法。性不可得。故名爲性空。疏釋云。明諸法
體本性自空。非如菴羅菓淡令異物淡。古涌
性酢能障酢異物。修空三昧。強使令空。但諸法
本性□空故。修空三昧時。只見於本空耳。又
論云。自相空者。有人言。性相小有差別。性言
其體。相言可識。如釋子受持禁戒。是其性。剃
髪割截染衣。是其相。梵志自受其法。是其性。
頂有周羅。執三奇杖。是其相。如火熱。是其
性。烟是其相。近爲性。遠爲相乃至是諸相皆
空。名爲相空。如説一切有爲法皆是無常相。
疏釋云。自空者但得相空。不得法體。云自體
空者。則法體皆空。故名自相空。准之可悉
言所以明性相空等者。如大論第三十一卷
云。性空有二種。一者於十二入中。無我無我
所。二者十二入相。自空無我無我所。是聲聞
中説。摩訶衍法説。十二入。我我所無故空。十
二入。性無故空。疏云。正明分別大小乘性空
異義。若小乘但就十二入中。求我我所。性不
可得。故明性空。若大乘中據十二入及我我
所。皆性自是空。以三乘同得性空。但得有深
淺不同。若小乘中。明十二入等中但無我我
所故空。若大乘中。言此等皆從本已來。我我
所等性。自是無故空。所以小乘言。無我我所
故空。大乘中云。我我所無故空。如言無水故
瓶空。瓶空故無水。小乘言。性自□者。據我
我所性自爾。不論諸法。若大乘。則論一切諸
法皆性自爾。故云偏擧性相空等也。有本云。
論辨性相空。亦意同之也。准之可悉 言又
即令小乘人等者。所言可釋法華經者。述
義云。以此意可釋。法華經第一卷方便品末
偈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佛子行道已
來。世得成佛之文也
言又智度論云等者。如彼論第二十卷云。復
次應度者有三種。愛多者。見多者。愛見等者。
見多者爲。説空解脱門。見一切諸法。從因縁
生。無有自性。無有自性故空。空故諸見滅。愛
多者爲。説無作解脱門。見一切法無常。若從
因縁生。見已心厭離愛。即得入道。愛見等者
爲。説無相解脱門。聞是男女等相無。故斷愛。
一異等相無。故斷見。今略引之。疏釋云。見多
者。多執著故。爲説空門。愛多者多造作種種
罪業。故爲説無作門。愛見等者爲説無相門。
無男女相。故除愛。除一異等相。故斷見耳。述
義云。見是決定義。作亦決定義。故言。於諸法
中。無可作解令息其見也。愛是愛著義。故言。
諸法亦空。令見之也。愛見等人。於諸法無可
愛著。故言。無相令不起愛見也
言愛即毒蟲等者。此取火宅偈意。以顯大論
意。疏主釋云。毒害雖多。不出二種。一者顯現
有形之物。謂怪鳥毒蟲。二者幽隱無形之物。
夜又惡鬼。爲害之極。唯有斯二。有形蟲鳥譬
三毒縁事煩惱。無形鬼神。譬迷理諸見害法
身慧命。唯有理事兩惑也。又云。起三毒煩惱。
名曰毒蟲。若起論見稱爲惡鬼。具此愛見。
便惑苦果。燒惱身心。故名火災也。所言蟲者
□□□(二十八字缺)
疏五者成實云等者。此下第五復次。今案。成
實論第十二卷八解脱品云。等三解脱中外
□壞故。不見内外色。是名色空。如波羅
延經中説。壞裂色相。斷滅諸欲。内外無可見
我。聰法師云。第三解脱何故空。虚空者。以四
大圍空。成衆生因四大。明虚空成衆生。既四
大空故。所因虚空。自然故空虚空。准此疏文。
今云。成實者。學成實論之師。即聰法師是也。
大論第二十卷云。復次四大變造。色圍虚空。
故名爲身。是中内外入因縁和合生識種。身
得是種和合。作種種事。言語坐起去來。於空
六種和合中。強名爲男。強名爲女。慧影師疏
云。此約三藏教。辨無相解脱門。但以六大因
縁合故。強名男女等。身肉等是地大。其中濕
等是水大。其中熱是火大。喘息等是風大。有
盛愛等是空大。了別是識大。身屬造色。如是
求其人及男女等相。實不可得也。曇影師云。
四大圍空。有識處之結而爲身。此爲衆生本
性故。名曰種也。准之可悉
疏六者自上以來等者。此下第六復次。言故
名龍樹爲空論比丘者。□□□(三十九字缺)
言又如大涅槃經勸發菩提心等者。如彼經
第十二卷。佛告文殊師利言。我念往昔。於閻
浮提作大國王。名曰仙預。敬重大乘方等經
典。時世無佛事。婆羅門通十二年。即作是
言。師等今應發阿耨菩提心。婆羅門言。大王。
菩提之性。是無所有。大乘經典亦復如是大
王云何。乃令人物同於虚空。我聞誹謗方等。
即時斷其命根。今取意略引之。法寶師疏釋
云。婆羅門聞勸生謗。菩薩爲護法。故不墮地
獄者。是護法勢力也。而言諸婆羅門者。准重
□文。應有五百婆羅門也
疏七者從去來等者。此下第七復次。言故十
八空等者大品經初卷文。具如上引。而言爲
無爲空後者。如大論第三十一卷釋初品中
釋十八空云。有爲空無爲空者。有爲法。名
因縁和合生。所謂五衆十二入十八界等無
爲法。名無因縁。常不生不滅如虚空。今有爲
法二因縁故空。一者無我無我所。及常相不
變異。不可得故空。二者有爲法。有爲法相空。
不生不滅。無所有故。疏釋云。有爲空無爲空
者。已下爲此二空。是於一對故。所以□擧解
釋。有爲法名因縁和合生已下。此中正列有
爲法體即是衆界入等。若有爲法相者。是四
相等。若衆界入等空。是有爲法空。若四相等
空。是有爲相空也。無爲法名無因縁已下。今
此中全據下從因縁無爲法。不論從因縁者。
從因縁者。合屬有爲法空。有爲法空中。亦合
有此二種有爲義也。二因縁故空已下。一就
生空辨。二就法空明也。又論云。畢寛空者。以
有爲無爲空。破諸法。無有遺餘。是名畢竟空。
如漏盡阿羅漢。名畢竟清淨。阿那含乃至。離
無所有處欲。不名畢竟清淨。此亦如是。内
空外空内外空十方空第一義空有爲空無爲
空。更無有餘不空法。是名畢竟空。疏釋云。畢
竟空者已下。明以此二空破諸法空。究竟畢
竟無有遺餘。故名畢竟空。准之可悉
疏八者上五陰品末等者。此下第八復次。如
上品最後偈云。若有人問者。離空而欲答。是
則不成答。倶同於彼疑。若人有難問。離空説
其過。是不成難問。倶同於彼疑。疏主釋云。初
偈明答不成答。故不能申正。後偈明問不成
問。故不能破邪。准之可悉
疏九者諸大乘經等者。此下第九復次。言大
品云般若等者。如彼經第十三卷。須菩提言
譬如虚空量不可得。色亦如是量不可得。色
無量故。般若無量。受想行識乃至一切種智
無量故。般若無量。何以故。一切種智量。不可
量。譬如虚空量不可得。今略引之。又虚處有
此喩也。言涅槃云佛性等者。如彼經第三十
七卷初云。迦葉菩薩言。如佛所説。衆生佛
性。猶如虚空乃至善男子。如世間中無量礙
處名爲虚空。如來得菩提已。於一切法。無有
量礙。故言佛性猶如虚空。今略引之。疏主釋
云。此第四約譬明佛性。即是約虚空爲譬。亦
是明正性也。前問若爲如虚空。佛答虚空非
三世佛性亦爾。三世相待。故有佛性。既非一
世。即非二世也。此中取虚空爲譬者。取其常
爲譬。不如外道取常遍譬。准之可悉 言金
光明法身等者。如八卷經第一卷。佛告虚
空藏菩薩言。法身者。非是行法。無有異異。
是自本故。猶如虚空。是故説常。今略引之。勝
莊師云。非是行法者。謂無爲故。無有異異者。
離生滅變異也。興法師云。如如法身非是行
法。無有異相。如如智法身是根本。故理智廣
大。冥合無相。猶如虚空。是故説常。准之可

言若將常遍等者。如百論下卷破常品云。外
曰。定有虚空法常亦遍。亦無分。一切處一
切時信有故修妬路世人信一切處有虚空。是
故遍。信過去未來現在一切時有虚空。是故
常。疏釋云。此明空體。言常者。簡異毘曇有
爲虚空。遍者。簡異餘不遍常 也無分者。空體
是一。不可分爲多分。簡異計有多虚空者也。
然是計虚空者。通四外道也
言若取毘曇虚空是有法等者。如毘婆沙論
第三十九卷云。問曰。何以知有虚空耶。尊者
和須蜜答曰。佛説故。知有虚空。問曰。聞他説
故。知有虚空。非已現起知。答曰。亦已現智
知。若無虚空者。則無容受物處。以有容
處知有虚空。以有礙無礙處故。知有虚空。
乃至尊者佛陀提婆説曰。虚空不可知。非可知
法故。所以者何。空非色非無色。非彼非此。所
言虚空者。是世俗假名分別耳。問曰。虚空何
所作。答曰。虚空無爲無所作。與種種虚空界。
作近威勢縁。然虚空實有體相。准之可悉
言若將成論虚空是無法等者。如彼論第十
三卷無邊虚空品云。問曰。若虚空非色。爲是
何法。答曰。虚空名無法。但無色處名爲虚
空。准之可悉
疏問六種五陰等者。此下第二間答。以顯六
種與五陰差別辨品名義。文中凡有三番。此
即初番問答。文中有二。即問與答。答中言五
陰合色等者。案。淨義等疏云。又五陰合色離
心。離心有四。合色爲一。、六種即合心離色。離
色即有四大。合心唯説一識種。准之可悉
言又依毘曇義等者。如婆沙論第三十九卷
云。問曰。陰取陰有何差別。答曰。名即差別
此是陰此是取陰。復次陰是有漏無漏。取陰
是有漏也。述義云。五陰通漏無漏者。習無漏
定。而得定心。是爲識陰。次起無作色是爲色
陰。雖心數多。而取想受二。即爲二陰。四相中
爲行陰故通無漏也
言六種但是有漏者。如婆沙論第三十九卷
云。云何識界。答曰。五識身。及有漏意識。問
曰。何故界中。不説無漏意識。答曰。若法能令
有増長者立界。無漏識與此相違。故不立界
乃至復次此六界是無始法。無漏識非無始法。
復次縁此界故。而入母胎。不縁無漏識。而入
母胎也。述義云。識是初託母胎之識心也。含
有心王心數空者。母腹内空。四大者。母身血
肉等是也
言若依成實等者。如成論第三卷。何謂爲五。
答曰。色陰識陰想受行陰。色者。謂四大及
四大所因成法。亦因四大所成法。總名爲色。
四大者地水火風。因色香味髑。故成四大。又
十六卷無邊虚空品云。問曰。經中説。因六種
故。衆生受具。答曰。色礙於色。是色得異色
無。故得増長。以此義故。説因六種衆生受
身。准之可悉
疏問數論明六種等者此下第二番問答。上
問答。通明陰種差別。此下二番問答。偏明六
種名義。文中有二。即問與答。答中言。毘曇四
大有二種等者。如辨阿毘曇心論第十卷雜
品云。問。地地界何差別。答。地謂色形處。堅
相説地界。餘二亦二種。風即風或異。長行釋
云。地謂形色處者。色形處是地。色入所攝眼
識。識此世間名地界。説堅相者。堅相是地
界。觸入攝身識。識此則第一義。餘二亦二種
者。水及火亦二種色形處是水濕潤。是水界。
色形處是火熅熱。是火界。餘如前説。風即風
或異者。有説風即風種。以非世間立名故。有
説。此亦世間立名。故有風塵。無風塵如是。此
疏云。此一偈明四大假實相。以非世間立名
者。非世假名。是世俗中施設法性實觸入攝。
准之可悉。述義云。實法四大。謂四觸者。即是
能造四大。謂性四大。以有堅濕軟動性故。地
堅。觸等餘三大准知。此屬觸塵也
相等等者。如一地大四大所造。然直言
地。不言具四大。故名形相。四大共集處。性唯
以言地。故曰假名。四大集故。言毘曇識種但
是有漏者。如婆沙第三十九卷云。若法能令
有増長者立界。無漏識與此相違。故不立界。
具引如上。言成論即通漏無漏者。述義云。論
人云。識是心也。何故心不通無漏耶。今案。
□□□(三十三字缺)言毘曇明虚空有二等者。
如雜毘曇心論第九卷雜品云。問。三無爲有
何相。答。煩惱斷離撃。是名爲數滅。無諸障
礙相。是説爲虚空。長行釋云。謂不障礙種
種色。以有去來等。故説虚。疏釋云。依此
宗。虚空有二種。一有爲虚空。如六界中説。二
無爲虚空。如此中説。此二虚空皆悉有體不
同。譬喩所説。但有其名而無實體。又論同
卷云。問。世尊説六界此云何。答。所謂四大
種。及諸有識。亦色中間相。此界説其本。
長行釋云。四大五識身及無漏意識亦色中
間。謂眼所受是空界數。是名六界。婆沙論第
三十九卷云。問曰。虚空虚空界。有何差別。答
曰。虚空非色。虚空界是色。虚空不可見無對
無爲。虚空界可見有對有爲。准之可悉
言成實論明等者。如彼論第十三卷無邊虚
空品云。問曰。虚空是色入性。云何縁此能過
色相。答曰。此定縁無爲虚空。故能過色乃至
問曰。若虚空非色爲是何法。答曰。虚空名無
法。但無色處。名爲虚空也。聰法師疏釋云。初
問意。數人義。眼鼻井門等虚空。是有爲虚空。
是色法故。問。虚空色入性。云何縁此過色相。
數人何故眼鼻井門等虚空爲有爲法者。彼
意。無爲虚空者。無有分際。遍一切處井門等
虚空。故能過色相。今略引二番問答也。前毘
曇所説二種虚空。准聰疏意。可悉
疏問云何觀此六種等者。此下第三番問答。
文中有二。即問與答。答中言。下云是故知虚
空等者。此品第七類餘五種偈文。如彼文云。
是故知。虚空。非有亦非無。非相非可相。餘五
同虚空。碩法師云破虚空是有。故道。虚空非
有 破虚空是無。故道。非無。破虚空無能相。
故道。非相。破虚空非可相。故道。非可相。准
之可悉
言故文殊十禮經云等者。述義云。此既言諸
佛如虚空相。或者便謂虚空有相。若爾諸佛
亦應有相。是故釋云。虚空亦無相。離諸因果
故。今案□□□(二十六字缺)
疏答中八偈等者。言呵則責其無而謂有者。
述義云。畢竟空中。無一空相。而計差謂有。
故云其無而謂有也。言相可相相待破者。述
義云。相是標相也。可相是體相也。又就能所。
如柱等是標相柱外空是體相等者。述義云。
非無標相。故名無相直就虚空。辨其無相故
名無相與無體一也
疏答曰下破無相有空等者。言有二法攝一
切法等者。案。琳疏云。一切無有者。三有爲三
無爲。攝一切法。故云一切處。准此疏文。今
云。有爲法者。三有爲法。即色心有相應法
也。亦可三世所攝有爲爲法也。亦可生住
滅也。言無爲法者。三無爲法。即是虚空數
滅非數滅也。言何者虚空等者。案。琳疏云。
汝虚空是三無爲中一。豈得云無相非無爲
也。准此疏文。今云。豈得非爲無爲者。猶是
不得言非有爲無爲耶也。述義亦同。言又約
毘曇等者。有爲空者。有爲虚空界也。無爲
空者。無爲虚空即是大虚。又衆生身内及門
向等空。是云有爲虚空。以有分齊故。鳥飛
所不及處。是云無爲虚空以無分齊故。具明
如上
疏下半屬第二一偈等者。言下半屬第二等
者。述義云。上破有中有五偈。爲四之中第二
也。言一者取意救於上半等者。案。琳疏云。
彼明。虚空是常。後滅於色。與空作標相。非謂
體相。即是救前意。准此疏文。此云。先雖無相
後相成相者。後滅於色。與虚空作標相。非謂
體相來而相之。言以有相故等者。以有標相
故。則有虚空法也。言若先無相等者。案。琳疏
云。空若本無相。後相來相者。本始既殊。相豈
能相。如云眞諦無名。若以名詺去眞遠矣。
言如常云眞諦無名等者。案。大義&T047368;第八卷
二諦義云。俗是假名。無定名。而非絶名。眞
諦是假名。而絶名者。俗法依名而縁。猶得
俗用 眞諦若依名而縁。乖眞彌遠。故須一切
妄。豈非絶名乎。准此&T047368;文。今云。常等。是開
善師也
言第二意云等者。案。琳疏云。若所相先無相。
即爲無法相何所相。如柱以圓爲相。若無圓
相則無有柱。何所相也。准此疏文。今云。即無
有法者。即是無法故。碩法師云。虚空若無則
無法。無法何所相耶。准之可悉
疏有相無相中下等者。言第二偏破等者。問。
上云仍生第三偈。今何故第二偏破。解云。上
云。第三者。就偈次故云第三。今就科文次。故
云第二。又有本云。第三偈偏破能相。亦准之

疏長行釋上半爲四等者。述義有二解。一云。
應言。釋上半爲三。而言四者是錯亂也。離有
相下。釋下半爲二。初正釋。次擧偈結。一云。
應言。釋長行爲四。不可安置上半之文也。二
義倶得。不敢改之。今案諸疏。初釋初釋。當元
康疏。故彼疏云。如有下釋上半中自有三段。
第一釋無相。次有相中下。第二釋有相。次復
次下第三重釋無相。離有相下。釋下半也。後
釋當琳法師疏。故彼疏云長行有四。初釋前
偈下半。明無相中相不住。第二有相中下。釋
後偈上半有相門。第三復次下。釋無相門。第
四離有相下。釋偈下半餘處不住也
言爲成前偈故者。述義云。上云上半至第二
偈方釋之。然細應尋也
疏相法無有故者。此第四偈等者。言第四偈
者。述義云。若就科文。是爲第三。而就偈數。
名第四也。言此亦明體相可相等者。述義云。
所言體相可相者。且有二義。一云。體相是大
虚空。可相是小分空。即是柱無處空。應知。大
空故名可相。二云。體相是空。可相是柱。爲空
所相故。師云。就法體辨之。自論其體。名爲體
相。若對相義。名爲可相也。然謂蓋是字應誤
焉。疏文既言。今此一偈能所合破。故名交
絡。故知。能相所相。誤作體相可相。偈意甚
難。善應審決。勿守節也。言下半乘上半等者。
述義云。此文錯亂云。下半乘上半破可相仍
破相。如論文自顯也
疏是故今無相等者。言第五結攝破者。若就
科文。應云第四。今就偈數。故云第五也。言一
切法不出等者。述義云。體相即大空。可相即
小分空。以柱無處空。可知大虚空。故名可
相等。標相即柱。可相即大空。初就大空小空。
後就大空與有。又云。體相即空。可相即柱。爲
空所相故 標相即柱。可相即空。竝就空之與
有也。言語小異。終意無異也
問若無有有應當有無等者。言上破毘曇
外道有者。毘曇立爲虚空無爲。虚空竝實有
體。出雜心第九卷。四外道立常遍。故有虚空。
出百論下卷破常品。上來破執有虚空。故云
上破也。言今破成論等者。如彼第十三卷無
邊虚空品云。虚空名無法。但無*處名爲虚
空。故云。成論文明等也。言故涅槃云等者。如
彼經第七卷如來性品。佛讃迦葉菩薩言。汝
已成就深利智慧。善爲汝説入如來藏。若言
諸法皆無有我。是則斷見。若言我住。即是常
見。若言一切行無常者。即是斷見。諸行常
者。復是常見。修一切法常者。墮於斷見。修一
切法斷者。墮於常見。如歩屈虫要因前脚。得
移後足。修斷常者。亦復如是。要依斷常。今取
意略引之。疏主釋云。此破斷常以明中道。言
今修者。只是觀察因修。觀察此常見。常有過。
則執於斷故。言修常者。墮斷見。修斷亦然。
准之可悉。言如開善義明虚空是二諦所攝
虚空是世諦等者。述義云。開善意言。既稱虚
空。即及名言。故是世諦耳。今案。大義&T047368;第八
卷二諦義云。夫法無不總。義無不該者。眞俗
之理也。故五陰通束諸有界入。則有無悉収。
既以陰界等爲俗。總何法不盡乎。是以上通
涅槃下遍涅槃下遍生死。虚空斷滅。無非
名相。故上言。俗有眞無者。謂名相爲有耳。名
相爲有故。空等俗諦。乃至廣説。准之可悉
疏答曰下然破無凡有二種等者。言如成實
論云等者。如彼論第十二卷八解脱品釋第
三解脱云。外色亦壞故。不見内外色。是名色
空。如波羅延經中説。壞裂色相。斷滅諸欲。内
外無有見乘。聰法師疏釋云。第三解脱何故
空。虚空者以四大圍空者。以四大圍空。成衆
生。因四大。明虚空成衆生。既四大空。故所因
虚空。自然亦空。准之可悉
言故云法無有無之相等者。此涅槃無名論
妙存章文。今略引之。述義云。第三明平等相
有三。謂標釋結也。今云。法無至之知。此即標
也。所證不二之境。無因縁有無之相。以中道
理。爲方物之執則之義。故曰法。能證正觀之
智。無因縁有無之知。以無二智。爲群心之至
靈義。故曰聖也 影公曰。至人以無心之妙慧。
契無相之虚宗。内外竝濱。縁觀倶寂。然則
境無境相。智無智相。境智一味平等平等。次
聖無至涅槃。第二釋章門至人如此。證理之
時。智相絶内。境相絶外也。心是内法。即能
取相。以正觀。離有無之智。取相之心。由是
滅矣。數是外法。即所取相。以中道。絶有無之
相。故虚妄之數。由是息矣。既遣内外之取相。
故境智一味。此者内智。彼者外境。萬物正觀
同一體也。言浩然大均者。取第九演明契會
義之處文。換泊爾無朕。謂眞正觀無所不遍
義。曰浩然。爲一切法。作本義。言大均也。言
乃曰涅槃者。境智平等。離能所相。融會無二。
一相無相。泊爾寂靜。無境智之別朕。曰實相
涅槃大道也。具如第四也
疏是故知虚空下第二類破虚空等者。有人
言此是解正虚空義等者。□□□(三十七字缺)
言是以衆經等者。八卷金光明經初卷。以虚
空喩法身。大品經第十三卷。以虚空喩般
若。涅槃經第三十七卷。以虚空喩佛性。故云
衆經也
言故肇公云等者。如般若無知論答隱士。疏
云。何則言非有者。言其非是有。非謂是非有。
言非無者。言其非是無。非謂是非無。述義云。
此明離相義。非取相之有。故言非有。即遣有
相。遂不得是無。故曰非謂是非有。亦非取相
之無。故言非無。即遣無相。遂不得是有。故曰
非謂是非無。而是非有之言。不當有無。肇公
維摩注云。如來言説。未嘗有心。故其所説法。
未嘗有相。何即如來。去常故説無常。非謂
是無常。乃至去相故言寂滅。非謂是寂滅。具
如遣有無二相類遣倶非等相耳。掌珍論云。
此非有言。是遮詮義。汝執此言。表彰爲勝。
我説此言。遮心爲勝。此非有言。唯遮有性。
功能斯盡。無有勢力。更詮餘義乃至爲避所
餘妄執過失。乃至一切心之所行。悉皆遮止。
所行若滅。心正隨。又解云。此明中道義。言
非有等者。解有三義。一者横義。有二種意。一
云。非有者無也。謂爲治有故。説無。二云。或
者捨有執無故。説言爲除有。明無耳。二者竪
義。亦二意。一云。非有者。是偏中。謂爲治有
故。説偏中。二云。或者。非有謂有故。説言爲
日。明非有。有既無。何有非有也。三合離
義。爲治定性有無。明非有非無。此非有非無。
屬所治病。以或非有非無是謂有故。説言爲
治定性有無明非有非無。定性有無既無。何
在非有非無也
言非&T047368;&T047368;者。述義云。大小乘皆言虚是無
&T047368;故。言可不留心者。猶是可不遊耶
言問何故等者。案。大論第十五卷云。問曰。
佛法常空相中。非有非無。空以除有空。空遮
無。是爲非有非無。何以言愚癡論。若言非有
非無。是則可説可破。是生心處是諍論。佛
法則不然。雖因縁故説非有非無。不生著。不
生著則不可破不可壞。梁攝論第十二卷釋
依慧學差別勝相第八云。諸菩薩不分別一
切法。乃至不分別無上菩提。何以故。諸法無
言説中。強立言説。故名戲論。言説有四種。即
是四謗。若説有即増益謗。若説無即損減謗。
若説亦有亦無即相違謗。若説非有非無。即
戲論謗。菩薩無分別智。不可以言説顯示。
故稱無戲論無分別。何以故。出過世間智故。
略引之。准之可悉
疏餘五同虚空者等者。言如經云等者。如大
品經第六卷。佛告須菩提云。是一切法不合
不散。無色無形無對。一相所謂無相也。慧影
大論疏云。諸法非一故。言不合也。非二故。言
不散也。就諸色中聚。對眼者名色。對餘四情
者。名對。此等皆有状貌。故名形。此等皆不可
得。故云無色無形無對也。一相所謂無相者。
此有二解。一解云。雖復百花異同。是一陰。萬
法雖殊。同一如相。故云一相。一相此如。相亦
不可得。故云無相也。一解云。諸法皆是一畢
竟空相。故云一相。此畢竟空相亦無。故云無
相。今略引之。述義云。上既言虚空非有非無。
即是無色無形之異名也
言一就本末等者。若准論文。應云。一就難易。
二約本末也。諸疏皆然也
硫答曰淺智見諸法等者。言故花嚴云等者。
如彼經第五卷。文殊所説偈中有此言。今略
引上半偈文。言有人言智者體悟生滅不二
等者□□□(三十二字缺)
言有人言此是智者跨節悟等者□□□□□
(二十七字缺)所言跨者渡也。即超渡義也
言如百論云等者。如彼論下卷破因有果品
末云。内曰。縁故不斷壞。故不常。修妬路汝不
知耶。從穀子牙等相續。故不斷。穀子等因壞。
故不常。如是諸佛。説十二分因縁生法。離因
中有果無果。故不著斷常。行中道入涅槃也。
今取意略引之
言大智度論云等者。如彼論第三十一卷釋
十八空云。復諸法合集故。各有名字。凡夫
人隨逐名字。生顛倒染著。佛爲説法。當觀其
菓遂名字。有無皆空。如迦旃延經説。觀
集諦。則無無見。觀滅諦。則無有見。如是種種
因縁。是名散空。今取意略引之。慧影師疏云。
迦旃延經者。離有無經也
  染染者品第六
疏所以有此品等者。約此品由來。大文有二。
初明來由。後辨品義。初中有二。即標與釋。
釋中有八。即爲八段。今言一者上來諸品等
者。第一復次。言故十地經云等者。如十地論
七卷。金剛藏菩薩言。諸佛子乃至經曰。是
菩薩作是念。三界虚妄。但是一念作。論曰。
但是一念作者。一切三界。唯心轉故。今略引
之。案。大論第二十九卷云。菩薩作是念。三界
所有。皆心所作。何以故。隨心所念。悉皆得
見。慧影師疏云。明。心造天堂。心作地獄。二
十五有三界果報。皆由心作。心若造惡。即爲
地獄。心若作善。即是天堂。心不起惑。即成於
聖心。若解脱即得涅槃。准之可悉
疏二者生死患累等者。此下第二復次。言生
死患累等者。案。碩疏云。三者明貪是染之別
稱。何因縁有六種。五陰六情等。良由三毒故
有。是故三毒爲因。六情爲果。若汝破無六種
等果耶。有三毒之因。而今現有三毒之因。
故知。有六種等果。今正欲破此貪染之因。故
有染者生。准之可悉
言涅槃明十二因縁等者。如彼經第二十七
卷。佛告師子吼菩薩言。善男子。佛性者。十二
因縁。不生不滅。不斷不常。非一非二。不來不
去。非因非果。准之可悉。述義云。引大經明無
因。以證此品觀無因也。言大品觀十二因縁
等者。如彼經第二十九卷無盡品佛品。佛告
須菩提言。是十二因縁空。是獨菩薩法。能除
諸邊顛倒。坐道場時。應如是觀。當得一切種
智。准之可悉。述義云。意趣亦同。何者。觀十
二因縁不生不滅。乃至不因不果。即是實相
般若。能知之心。爲觀照。爲衆生説爲文字。此
亦取無因之處爲證也。言得上諸品等者。述
義云。若得上諸品意。即顯佛性等也。言若見
十二因縁等者。疏主釋云。二河者。凡有五種
相對。一者縁河對佛性。此是二用相對。二者
生死河對涅槃。此是得失兩果相對。三者衆
生河對佛。此是得失兩人相對。四者善法河
對惡法。此明乘扶兩法相對。五者煩惱河對
智慧。此就迷悟解惑相對。而釋迦教中。具
有河之與海。多借河名。舍那教中。具有河海。
多借海喩。此同取其深廣無邊流注不沈淨
等義。若是師子吼品明。生死河中有七種人。
欲度生竭。即生死河也。迦葉品中明。七種人
求涅槃。即涅槃河。又云。衆生壽命。入如來壽
海中。即衆生佛河。又云。雖有龜魚。竝不離於
河。大論云。舍利弗不能度布施即河善法。又
云。如來海。衆生海。智慧海。即善法惡法等
也。問。何故師子吼品是生死河。迦葉品是涅
槃河耶。答。師子吼品明。七種人同欲度生死。
有度不度者。欲斷煩惱。有斷者。故是生死
河。迦葉品明。七人同欲求涅槃。有得不得者。
欲見佛。有見不見者。故是涅槃河也。唯總而
論即有二河。一生死。二涅槃河。今一往難
了故。成五對十河也。准此。於是擧十河之中。
初縁性河。具如三論略章二河義也
言問智度論等者。如彼論第二十七卷云。見
多者從因觀。愛多者從果觀。慧影師疏云。所
以經中。恒作二種。明觀十二因縁者。爲衆生。
雖諸煩惱無邊。以惑大分之。不過見愛。爲此
二人故。恒説此二説也。疏主釋云。利根出家
外道起見。鈍根在家衆生起愛。准之可悉
言答智度論云等者。如彼論第二十七卷云。
復次菩薩摩訶大悲愍衆生。故多求度脱衆
生老病死苦。不求分別種種戲論。譬如長者
有一子愛之甚重。其子得痛但求良藥能
老病者。不求分別諸藥名字。取之時節和合
分數。以是故。諸菩薩從果觀十二因縁。
從因縁。不從因觀。慧影師云。疏長者喩菩薩。
子喩衆生也。從果觀十二因縁下。若從無明
行觀名從因觀。今菩薩唯爲衆生生老病。生
憐愍心。欲救拔之。故云。從果觀也。今取意
引之。問。此論爲鈍根説法。應是淺。答。雖爲
鈍根。而了悟曰悟大也
疏三者自上已來等者。此下第三復次。案。碩
疏云。第二明。前破六情五陰及與六種。此但
破法不破人。縦使破人。只是傍破。若使破法
師。是正破。今此染法染者。即是雙破人法。爲
欲雙淨人法。故有此品生。准之可悉
疏四者的從上品末生等者。此下第四復次。
言上云淺智等者。略引偈上半文。碩法師云。
呵責其是殘智。故見有異無。汝道見有見無。
便言定有定無。淺智如此。深智不然。准之可

言長行云見諸法生時等者。如彼文云。諸法
生時謂之爲有。取相言有。見法滅時。謂之爲
斷。取相言無 碩法師云。愚者見法生時。取相
言有。則起於有見。見法淺滅時。取相言無。
則起於無見。見既爾。則聞亦然。聞法生時。思
惟言有。則起於有見。聞法滅時。思惟言無。則
起無見。准之可悉
疏五者欲破一切内外等者。此下第五復次。
言淨名經云等者。如彼經上卷弟子品善吉
章。維摩詰云。若須菩提不斷婬怒癡。亦不與
倶。乃至雖成就一切法。而離諸法相。乃可取
食。疏主釋云。若須菩提等者。此第二就解惑
平等門呵。善吉所謂理唯二徹。一斷三毒。
二者與倶。倶謂凡夫。斷即二乘。令聞不斷
不倶。理出意外。故茫然不解。大士體三毒。
本自不有。故不與倶。今亦無滅 稱之不斷。
又若有三毒可斷可倶。本性無三。何所倶斷。
又三毒屬又可論倶斷。竟自無人。誰倶斷
耶。又三毒屬心。可論倶斷。求屬無從。即斷倶
義也。雖成就等者。總結也。善吉其既是人。
人必成就於法。謂不捨上來所明一切惡法。
而復具足善法。故雖成就一切法也。而實未
曾善惡。故云。離諸法相也。乃可取食。若能備
如上説。則得平等觀。使是福田。故取食也
言明斷不斷等者。述義云。煩惱是所斷。智是
能斷。若爾言智是前煩惱是後耶。若爾智已
有故。不應言斷煩惱是智也。問。若煩惱與智。
雖是一時。而以智斷煩惱者。亦應智與煩惱
是一時。故以煩惱斷智。若煩惱與智。非前後
非一時者。可謂非煩惱非智非斷。即違以智
斷惑之宗。又以智斷惑者。智見惑故斷。不見
斷。若見故者。二物可竝。如大經云。以明
破闇。無有是處。若不見者。何能斷之。問。若
如此破。如何會通。大品經云。一念相應慧。斷
無量煩惱及習氣。答。有二義。了悟煩惱本自
不生。今亦不滅。故言斷耳。又淨名經云。爲増
上慢。説斷煩惱得菩提。爲無増上慢。説煩惱
即是菩提也。然經中説。斷與不斷。只以不斷
爲正。由求斷惑不可得故
言故涅槃云是諸外道等者。如彼經第二十
三卷云。復次善男子。一切凡夫。雖善護身。
心猶故生於三種惡覺。以是因縁。雖斷煩惱
得生非想非想。猶故還墮三惡道中。善男
子。譬如有人。度□大海。垂至彼岸。沒水而
死。凡夫之人亦復如是。垂盡三有。還墮三塗。
何以故。無善覺。所謂六念處。凡夫之人善
心羸劣。不善熾盛。善心羸劣故。慧心薄少。
慧薄故増長諸漏。法寶師疏釋云。復次至三
惡道中第四明受漏之中。凡夫不知増長諸
漏。文中有法喩。合此文法也。言受漏者。受非
是漏。由受三覺。稽留生死。故名受漏。亦是
三。漏因故名之爲漏。而言一切凡夫等者。漏
體未除也。以是因縁下。明退惡趣也。善男子
譬如等者。喩也。凡夫之人等者。合也。何以故
等者。釋也。由無善覺。慧心爲少。謂諸漏故雖
生非想。終必退還。今取意略引之。述義云。所
言垂盡者。垂猶將也
言釋凡夫有二師等者。述義云。外道雖以有
漏世俗智。伏迷事修惑一分。而不伏迷理見
惑。然毘曇云。明外道離欲見修雙斷。成實明
見修雙伏。然依大乘。凡夫不作諦觀。故見惑
一分不伏。以六行等智。欣厭事故。唯伏修惑
一分。謂伏六識貪。嗔憍慢此三。相應無明及
與隨惑也
言數家明凡夫斷惑者。案。大義&T047368;第五卷四
果義云。數論雖倶明四果。而義不同。何數有
超果。謂凡夫未嘗斷結。入佛法見諦。斷十五
心爲初向。第十六心爲初果。若曾斷欲界六
品。即十五心爲第二向。第十六心爲第二果。
若曾斷九品十五心爲第三向。第十六心爲
第三果。凡夫不能斷非想結故。無超證第四
果也。論明。凡夫不能斷結。悉次第證果。但有
出觀不出觀果耳。乃至廣説。又成實第十一
卷斷過品云。又三解脱門。皆縁泥洹。以此解
脱門。斷煩惱。無餘方便。故知。但無爲縁道。
能斷煩惱。乃至廣説。聰法師疏釋云。是眞諦
觀。能斷煩惱。准之可悉。述義云。外道有六行
等智。觀於上止妙出。觀於下苦麁障。以觀有
止妙出。故云見有得道也
言三者二乘之人等者。疏主釋云。若依三藏。
十信伏見諦。十解斷見諦。十解伏思惟。十行
斷思惟。從十行第七心者。伏無明及四住習。
從初地已去。斷無明四住習。今此大意。四住
二乘所斷。無明佛地斷盡。准此疏文。二乘之
人。斷三界見滅。得須陀洹果。斷三界修惑。
得後三果。而未除三界見修二惑習氣。及變
易生死縁無明住。准之可悉
言四者大乘人等者。疏主釋云。八十八使。爲
見一處住□□。貪瞋慢無間四使。爲欲
往地體。*受慢無明三使。爲色有二住地體。
若以愛見二法爲體者。三界見爲見一處住
地體。三界愛。爲三愛住地體。不了生法二空
及如來藏。爲無明住地體。能生名地。令所生
成立名地。此之五法惱亂身心。故云煩惱也。
伏斷五住。准前可知
疏六者又如諸部者。此下第六第七復次。第
七復次之中。言如無行經云等者。如諸法無
行經下卷。文殊師利自擧本事云。過去久遠
劫有佛。名師子音王。滅度已後。有二菩薩比
丘。一名喜根。但説諸法實根清淨。二名勝
意。持戒情淨。行頭陀法乃至喜根爲勝意徒。
一心説偈。婬欲即是道。又大論第六卷末。説
文殊本縁處。具在是事。慧影釋云。釋偈中義
若能婬欲無姥欲者婬欲實相即是於道。於
慧癡等亦爾。此明實相義。明婬欲實相即是
道義也。説時當廣出其意。了道實相即是婬
欲實相。故言一也。故華嚴云。生死非雜亂。涅
槃非寂靜。疏主釋云。貪欲即是道者。求貪欲
四句。内外畢竟無欲。從貪欲本來自性清淨。
即是實相。如此了悟。便名般若。述義云。今言
道者。即彼涅槃。道是所證。涅槃是能證。即是
實相謂體實相。准之可悉
言涅槃經云等者。如彼經第六卷。佛告高貴
徳王菩薩云。善男子。有因縁故。心共貪生。共
但滅。有共貪生不共貪滅。有不共貪生共
貪*但滅。有不共貪生不共貪滅。善男子。若
有凡夫。未斷貪心。修習貪心。如是之人。心共
貪生。共貪倶滅。何以故。不斷貪故。聲聞弟子
有因縁故。生於貪心。畏貪心故。修白骨觀。彼
聲聞人。未證四果。有因縁故。生於貪心。證四
果時。貪心得滅。菩薩得不動地時。心共貪生。
不共貪滅。是名心共貪生不共貪滅。若苦薩
斷貪心已。爲衆生故。示現有貪。以示現故。能
令無量無邊衆生。諮受善法。具足成就。是名
不共貪生共貪*但滅。謂阿羅漢縁覺諸佛。除
不動地。其餘菩薩。是名不共貪生不共貪滅。
以是義故。諸佛菩薩不決定説心性本淨性
本不淨。疏王釋云。共貪生共貪滅者。凡夫貪
心即生。復貪息癡生。心逐貪滅。心逐癡生也。
如欲界衆生成就初禪味禪之貪。若火定起
時。即得此定。貪現前也。心共貪生。不共滅
者。即是聲聞弟子。有因縁故起貪。畏於貪過。
修白骨觀。正觀心現前貪滅自滅。是名心共
貪生不共貪滅也。菩薩得不動地時。心共貪
生。不共貪滅者。要須得不動地時。乃能斷貪。
肉貪滅。若未得此地。則非不能共貪滅
也。法寶師云。聲聞弟子。先起後伏也。未證果
者。先起後斷也。菩薩得不退後斷也。近云。不
動地者。謂性地以上。遠云。八地前七地中有
受佛心。八地捨故。述義云。合有四句。今引第
二句也。初句就凡夫人。何者貪心上起癡心。
此癡心共貪心生。貪心癡心倶生滅故。次句
就修白骨觀人。貪女色心不起。故得觀行。此
觀行心。不共貪心滅故。第三句就諸菩薩衆。
無貪心故。無心共生。而隨凡夫。示生滅故。名
共滅耳。第四句就佛及二乘無學也。別説亦
同。淡海説云。攝論師云。心共貪生。約無礙
道也。不共貪滅。就解脱道也 而今所明。心共
貪生。謂生死縛時也。不共貪滅。謂了無生死
所縛也。又云。共貪生。約窮子時也。不共貪
滅。約長者子時也。有&T047368;亦同
言又法花呼斷結等者。如彼經第二卷信解
品云。爾時窮子。先取其價。尋與除糞。乃至
時窮子雖欣此過。猶故自謂客作賤人。疏主
釋云。爾時窮子先取其價。尋與除糞。第三領
上得益。貧賤之人。其心局小。恐不得
徒勞之弊。□先取其價。然後乃作。二乘小
心。畏不得果。故前期涅槃之□。然後修行
斷結。此譬即鄙之深也。爾時窮子雖欣此遇
下。大章第四明禀教得益。蒙上加價慰喩稱
歎三事。故云欣此*過也。未識大乘。爲容作。
尚守小分爲賤人。今取意略引之
言論主憐愍等者。所言長者者。疏主釋云。世
之長者。凡有三種。一有徳長者。二乘高長者。
三巨富長者。有徳長者略明三藏。一者有
智。二者有徳者。三者清潔無瑕。以具此三義
故。居物之宗。稱爲者。如來亦爾。一則照理
周窮。謂之般若。如長者有智。二衆徳斯備。所
謂法身。如長者有徳。三萬累永盡。所謂解脱。
如長者無瑕。三徳既圓。居在物表。稱爲世尊
也。當年長者。以徳重年高。爲物所敬。佛亦如
是。一備衆徳。二壽命無量。以具此二義爲物
所尊。此據法身爲譬。以法身壽不可盡。二者
借老人。以譬應身。老人生途已窮。餘命無幾。
譬如來此身最後無復餘生。故釋論云。我生
胎分已盡。是最末復身。我以得解脱當復度
衆生。三取廢化來久作。譬昔爲菩薩。教化
□□諸□違教。經於劫數。菩薩廢化已久。故
名爲老。故□解品云。自念老朽。無有子息
也。巨富長者世之財寶。能離苦得樂。法寶亦
能離生死苦。得大涅槃樂。福慧具足爲財
富。出用無窮名無量。言憐愍者。下玉篇。屑
隕反。傷也。愛也。亂也。今須愛訓也
言問大品云等。如彼經第三十八卷中。佛言
須菩提。菩薩法亦是佛法。數知一切種。是
得一切種智。斷一切煩惱習。當得是□法。
以一念相應慧。知一切法。已得菩提。又第
三十一卷末。佛言。能具足是佛道因縁已。以
一念相應慧。得一切種智。爾時一切煩惱習
永盡。以不生故。今略引第三十一卷文。述義
云。此就對治斷。何者以解斷惑。名對治斷。從
初發心。至第十地。以習果解斷。習因惑亦以
無礙伏。以解脱斷。今金剛心。唯以習因。解明
伏斷。亦以無礙。明伏斷。准之可悉
言又云菩薩等者。如大品經第三十八卷差
別品。佛告須菩提言。若菩薩摩訶薩。無礙道
中行。是名菩薩。解脱道中。無一切時蔽。是爲
佛。□智斷五習。或爲無礙隨。已脱五住。爲
解脱道。今取意略引之。述義云。無礙道者。亦
名無間道。正斷惑時。解脱道者。斷惑已時。
此菩薩者。唯就金剛最後心。無明最極微細。
是故惑盡。於金剛心。此就等覺。佛者妙覺。報
佛智起道。凡有二義。就正斷門。無礙是斷。解
脱不斷。是在無累中故。就證斷門。無礙是
伏。解脱是斷。由因證果。不起一切累故。無礙
解脱。是即二念。前是無礙。後念是解脱。准之
可悉
言又如地論云善薩等者□□□(二十七字缺)
言大乘經論明斷者。以了惑不生等者。述義
云。於一切有無等四句之處推求。煩惱從縁
生。故無自性空。以諸煩惱畢竟無從。即心無
依。以心無所依。即諸煩惱寂。故名斷耳。如此
了悟畢竟空時。諸惑寂滅之義。名之爲斷。准
之可悉
言大品又云等者。彼經第三十七卷。佛告舍
利弗文。今略引之。論解曰。若衆生及諸法。先
有今無。諸佛聖有過罪。過罪所謂令衆生入
無餘涅槃。永滅色等一切法。入空中皆無所
有。以斷滅衆生及一切法故。有過罪。述義解
云。所有諸法。非有非無。從因縁故。假名有無
若如外人。作定報言諸法先有後無等者。諸
佛即有謗法之罪。若爾外人言有惑斷起謗
法罪。何言斷乎。言又二十六卷最後云等者。
案。道證般若集云。大品經在王舍城耆闍崛
山中。大比丘大數五千人。尼及士五百。菩薩
無量。三十卷。或四十卷。或二十七卷。八十九
品。後秦弘年。鳩摩羅什長安逍遙園譯。述
義云。今就二十七卷經。經文云。佛告須菩提。
諸法先有今無耶。准之可悉
疏八者遍釋等者。此下第八復次。言如普賢
觀云等者。案。邁法師翻經圖&T047368;。云觀普賢
菩薩行法經一卷。開元録云。或無行法字。亦
云普賢經。下注云。出深功徳經中。十六紙。
今案。彼經云。□□□(二十五字缺)言無縁
大悲者。由無相理而起悲□故名無縁大悲。
而言無縁者。有人解云。若依護法宗。縁空無
自性理。與起悲故。名無縁悲。若依清辨宗。
由無彼此分。而所起悲名無縁大悲。今案。大
論第二十卷云。無縁是慈。但諸佛有。何以故。
心不住有爲無爲性中。不依止三世。知諸
縁不實顛倒虚誑。故心無所縁。佛以衆生不
知諸法實相。往來五道。心著諸法。分別取
相。以是諸法實相智慧。令衆生得之。是名
無縁。疏主釋云。無縁大悲者。非是不不縁
衆生。但縁衆生欲與樂而縁也。所縁與無所
與。故名無縁也。言三障者。一煩惱障。爲
生死果之縁。二者業障。爲*召生死果之因。
三者報障。即是分段變易之身也。若就三
離報障。爲法身。離煩惱障名爲般若。離業障。
爲解脱。准之可悉
染染者不同等者。此下第二釋品名義。文
中有二。初直叙異計。後問答解釋。此文初也。
有三世間。所謂三外道。迷計三内學異報。今
言。一世間人等者。第一世間。所謂。案。碩疏
云。物情所謂。今現見世間。有染人染法淨人
淨法。何故爾。若無染深。那有智慧煩惱人
繋縛解脱。而有智慧。即淨人。有煩惱即染人。
有<#0158_15/>□縛即是煩惱。有智慧即是解脱。故知。
應有淨人淨法及染人染法。准之可悉
疏外道亦明三毒等者。此下第二辨外道迷
計。言如僧佉覺諦等者。所言覺諦者。如大論
第七十卷云。得禪者。宿命智力。乃見八萬劫
事。過是已法不復能知。但見身始。中陰識
而自思惟。此識不應無因無縁。必應有因縁。
宿命智。但憶想分別。有法名世性。非五情
所知。極微細故。於世性中。初生覺。覺即是中
陰識。異於木石之性。故名爲覺。金七十論上
卷云。決智名爲大者。何名爲決智。謂是物
爲礙。是物名人。如此知覺者。疏主釋云。奮
云覺。有二種。一始。二淨。淨中有四。一者福
徳。殺生祀天。二者智慧。謂二十五諦智。三者
不差。謂四禪定。四者自在。謂三神通。不淨覺
中。亦有四種。謂罪癡差欲不自在也。言黒染
麁者。如大經第三十九卷。闍提首那言。是二
十一法。根本有三。一者染名愛。二者麁名嗔。
三者黒名無明。准之可悉
云衞世師求那諦中等者。疏主釋云。求那此
言依。諦有二十法。謂異合離數量好醜八
也。次有苦樂憎愛愚智勤惰亦八也。次有五
塵。即色聲香味觸也。五塵依五大生。諦中八
依神意二生。諦餘八通依。准之可悉
疏婆沙雜心等者。此下第三明内學異執。言
雜心出内學三部等者。如雜阿毘曇心論第
四卷使品。長行云。彼婆蹉部。説人成結成事
成。阿毘曇者。説人不成結成。譬喩者説。結
成人不成事不成境界不定有欲無欲故。有
時於彼。起欲起嗔起慢。起嫉起厭。起悲起捨。
准之可悉
言無預之人者。預餘據反。安也。樂也。舍須
樂訓也。適漠者。述義云。猶是非也。且好惡之
異名也
言唯識論及攝大乘明等者。所言唯識論者。
述義云。魏時婆羅門瞿曇般若流支。此云智
希。中印度人之所譯。唯有一卷。今案。彼論
云。楞伽經中。唯識論一名。破色心論。天親菩
薩造。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翳。
□月等事。凡有二十三行偈。長行釋云。
問曰。此初偈者。明何等義。答曰。□復有義。
如大乘經中説三界唯心。唯是心者。但有内
心。無色香等外諸境界。此云何知。如十地經
説。三界虚妄。但是一心作。故心意與識。及了
別等。如是四法。義一名異。此依相應心説。非
依不相應心説。有二種。何等爲二。一者相應
心。二者不相應心。相應心者。所謂一切煩惱
結使愛想行等諸心相應。以是故言。義一名
異。不相應心者。所謂第一義諦。常住不變。自
性清淨心。故言。三界虚妄但是一心作。是
以偈者。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者。明畢
竟無色等外境。但有内心。妄生分別能見色
等外識境界。准之可悉
言攝大乘等者。如梁攝論第五卷差別章云。
論曰。如此諸説成立唯識。云何諸塵現前顯
現。知其非有。如佛世尊説。若菩薩無四法。相
應能尋能入一切識無塵。釋曰。四法是智。菩
薩若與四智相應。在方便中。能尋理。得正解。
能入理。故知。一切唯誠無塵。又釋應知。勝相
第二云。識所變異。雖有内外事相。不内實。
唯一識無有塵等別體。故皆以識名。准之可

言莊嚴師等者。述義云。事成是定。然簡人成
耳。言斥同兩家之義者。述義云。謂犢子與薩
婆多。名爲兩家也。斥猶別也
疏問既稱等者。此下第二問答解釋。凡有五
番問答。此即第一番問答。文中有二。即問與
答。答中言。僧祇及地論云心性本淨等者。述
義云。彼論第十卷解。菩薩如實知衆生諸心
云。以自性清淨心故。准作此言。未詳其人。
言成實師云。心有得佛之理等者。□□□□
(三十字缺)言薩婆多云本有不淨心及以淨心
等者。婆沙第三十二卷云。煩惱未斷現在前
者。或有染汚心。次第起煩惱。現在前。或有
不染汚心。次第起煩惱現在前。准此論文。今
云。不淨心者。染汚心也。淨心者。不染汚心。
故雜心論初卷云。染汚名惡色。不染汚名好
色。言如貪心等者。此相應縛義。如以三毒勢
心王縛於心數。心數縛於心王。各令不自在
故。此云。相應縛。然今此所。且擧三毒之中一
貪心也。言復有前後染義等者。此所縁縛義。
謂心王心數。於所縁境。不得自在。故云縁
縛。又解心王與心數相應。心心相應。縛故名
相應縛。以心取境。以境縛心。故名縛縛。又解
貪心。縁三世境。縛三世境。所言縛者。即染
差義。如我心差女境也。而言前後者。但約
於境。言前後耳。非謂就心。名爲前後也。述義
云。縁縛者。縁有漏境。能發縁縛。譬如月見縁
無漏境不能發縁。譬如日見。此是損縁故也。
言成實師明等者。案。大義&T047368;第十卷五陰義
云。苦集之體。辨縁中果報性善惡。於報中更
辨作用。而心之作用。在強分別。是以識想。有
苦樂善惡在行。又云。識了實法。想取假名。受
領損益。已皆始得縁。故雖想受分別。分別尚
弱。而第四行。心以好惡爲好惡。故分別力強
作。能作來果。又云。識想受心。是一向無&T047368;
乃至廣説。准之可悉。如成實論第五卷非想
應第六十七云。凡夫識造解時。四法必次第
生。識次生想。想次生受。受次生思及憂喜
等也。從生貪瞋癡。故説即生。准之可悉。述義
云。此但是前後相染者。但就於心言前後也」
疏問勝鬘經云等者。此下第二番問答。文中
有二。即問與答。問中言勝鬘經云自性清淨
心等者。如彼經云。勝鬘白佛言。此自性清淨
如來藏。而客應煩惱上。煩惱所染。不思議
如來境界。何以故。刹那善心非煩惱。云何
不觸法。而能得染心。世尊。然有煩惱染心。自
性清淨心。而有染者。難可了知。今略引佛答
文。以爲問難。疏云。釋云。此自性清淨下第二
解釋。就文爲三。第一略釋。第二何以故下廣
釋。第三唯佛世尊下。仰推於佛。初文中一牒
淨心。二客塵煩惱。顯隨隨縁隱覆。此自性
清淨者。牒第五。如來藏。牒第一。但牒始終。
餘略不牒。而客塵煩惱凡言而者。返前述後
之辭也。客塵煩惱者。是性成煩惱。望推本性
淨心之舊。故説爲客。又無始無明。自心分別
所作。無有眞實。故名爲客。坌汚稱塵。上煩惱
者。現起煩惱也。淨心爲此二煩惱所染也。不
思議者。性淨而染。明下情不及也。如來境界
者。辨唯上智能知也。何以故下。第二釋也。何
以故者。問也。何以淨心而染。是不思議佛境
界故耶。刹那善心下。對問釋也。就文爲二。一
者擧現近法無染。以況遠細。二從自性清
淨下。正明細心不染染義。就初又二。第一
明染無所染。二從世尊然有煩惱下。明不染
染義。就文又二。一正明無染。二從煩惱不觸
心下。擧不觸。釋成無染。刹那善心非煩惱所
染者。此借麁顯細也。善心是淨。不善心是垢。
善心之中。無貪瞋癡。是爲淨中無垢。無有
染義也。刹那不善心亦非煩惱所染者。不善
心者。是三毒心也。當起三毒時。善心
謝。不善心既*是煩惱。是則唯垢無淨。唯能
染無所染。亦無染義。心不觸煩惱下。第二擧
不觸。釋成無染。善不善。通名爲心。此二種
心。竝不觸煩惱。有善心時。則無煩惱。一切無
相觸。如指端不自髑。煩惱不觸心者。善不善
心家二種煩惱竝不觸。有煩惱時。無有善心。
故煩惱不觸善心。煩惱即是不善心。一體之
法。亦無相觸。故煩惱不觸不善心也。云何不
觸法而能得染心者。此結無相染義。善不善
心。竟無相觸近義。云何得有相染耶。世尊。然
有煩惱有煩惱染心者。上來求煩惱染心。義
不可得。即是染無所染。而於衆生。宛然有煩
惱。有煩惱染心。此是無染而染。問。云何是
不染而染。答。前心是淨。後心是垢。垢心起
時。障於淨心。故名爲染。自性清淨心而有染
者難可了知者。上來擧麁。今是況細。三界
麁心染義。尚難可了知。自性清淨心。而爲所
染。豈易可知。雖本性情淨。而於衆生。成顛倒
不淨。故名客塵煩惱所染。雖爲客塵煩惱所
染。而常本性清淨。故實無所染。難可了知。廣
如寶崛下卷末也
疏問煩惱爲是心等者。此下第三番問答。文
中有二。即問與答。今案。雜心論第五卷使品
末云。問。彼便爲心相應。爲不相。此何所疑。
二師異説故。毘婆闍婆提欲令不相應。育多
婆欲令相應。於此有疑。答。相應何者。謂
使煩惱心。障礙不違淨。妙善心可得。非不
相應使。長行釋曰。使有二事。故惱心縁及相
應。若使心不相應者。不應於縁中惱心以彼
無縁故。一切心不相應法無縁亦不相應。非
相應法故。爲使所惱。如所説。貪欲惱心故。心
不解脱。以此説故知。使心相應障礙者。若使
心不相應有。道生時不應障礙。不違心相
續故。以障礙故。非不相應。不違淨者。若使心
不相應。不應與善心相違。與善心一時倶生。
不應作過。作過故。是故非不相應。復次妙善
心可得。功徳相達故名使。若使心不相應者。
彼常行故。善心應無生處。善心生故。當知非
不相應。彼論疏釋云。自下一偈。第四明使相
應門。毘婆闍婆提説。使罪色非心。不與心相
應纒。是心法與心相應。育多提婆説。是心法
與心相應。謂使煩惱者自下。以四義釋相應。
一煩惱心。二障礙。三不違淨。四妙善可得。以
四義故知。相應障礙聖道通不得□。當知煩
惱與心相應。不違淨者。若使不相應者。則不
違清淨之心。應與倶生而不竝生。故知。使是
心法妙善心可得者。煩惱與善心。相違故名
使。是不相應者。常在前善心。則無生處。如妙
善可得。明知使者。是心法。廣釋如彼。又案。
成實論第十卷辨煩惱品末云。問曰。是使爲
心相應。爲不相應。答曰。心相應。所以者何。
所説貪等使相。是諸使相。與喜相應。若喜心
不相應。是事不然。是喜若在樂受中。名爲貪
使。又貪名染著心。不相應中。無染著義。故
知。諸使與心相應。准此等文今言。數者。雜心
論師。又言。論者。成實論師。言毘婆闍婆提等
者。案。婆娑論第三十二卷使犍度一行品云。
毘婆闍婆提復作是説。使是纒種子。使不與
心相應。纒與心相應。使能生種。若現在前名
退。阿羅漢諸使已斷。故不能生纒。准之可悉。
言如雜心使品末説者。如前所引雜阿毘曇
論第五卷文也
疏問文具破三毒等者。此下第四番問答。文
中有二。即問與答。答中言三毒倶累等者。
案。淨義等疏云。通而爲論。一切煩惱勞累衆
生。竝名爲染。別而爲論。□□貪愛一使。名之
爲染。令知觀此。故云觀染者品。言又染是三
毒等者。案。碩疏云。三毒之中。貪爲居首。若
列三毒名。道貪瞋癡。是故從初作名也。言又
生死本際等者。述義云。無明是前分本者。爲
已起現在五果之本。由無明有故已起不可
治者。無明是有爲法。念念生滅。故初念盛起
時。不可治。亦過去謝滅。故進厭不可言也。愛
是後分本者。爲未來兩果之本。由愛可生未
來兩果故。念□。案。大經第二十七卷師子吼
品云。復次善男子。生死本際。凡有二種。一者
無明。二者有愛。是二中間。則有生死病死之
苦。是名中道。如是中道。能破生死。故名爲
中。以是義故。中道之法。名爲佛性。准此文。
今言。又生死等者。大經第二十七卷文略引
之。次言無明等者。疏主釋成也。言不起三
因等者。別&T047368;云不起三毒之因。即免三途之
果。今謂不爾。所言三因者。現在三因。即愛取
有。二果者。未來兩果。即生老死也
疏問三毒之中等者。此下第五番問答。文中
有二。謂問與答。答中言貪雖是染等者。案。琳
疏云。開貪爲二。上界名愛。准此疏意。□是
染。而染之名通三界。彼貪之名。但詺欲界。上
二界□愛故。今欲遍治三界惑。斷故前破染

疏貪欲有種種名下等者。言如見一色等者。
案。影疏云。三毒是萬有之本。而貪在其首。若
破貪本。則滯有自喪。初名愛。如見一色念想
始生。曰愛。心遂連囑。曰着。纒綿深固。曰染。
狂心發動。曰婬。方便欲以爲己物。是名曰貪
前三尚輕。故無不在。後二遂重。故唯欲界。准
此疏文。愛着染三尚輕。無處不在。故通三界。
婬貪二種遂重。故但在欲界也。言連囑者。屬
字亦作囑字。元康師云。喩者。屬也。爾雅云。
屬着也。纒綿者。綿綿長而不絶貌也
疏以此三毒因縁故下第三總結。三業有三
種等者。言大品經云等者。案。彼經第三十八
卷。佛言須菩提。衆生不知是諸法自相空作
業因縁。若善若惡若無動。罪業因縁故。墮三
塗道中。福業因縁故。在人天中生。無動業因
縁故。色無色界中生。言成實及禪經明福業
從欲界等者。案。成實論第八卷三愛報業品
云。問曰。經中佛説三種業。樂報苦報不苦不
樂報業。何者是耶。答曰。善業得樂報。不善業
得苦報不苦業得不苦不樂報。是業不必定
愛。若*愛則受樂報。非苦□。餘二亦爾。問
曰。是諸業亦得色報 何故但説受耶。答曰。於
諸報中。受爲最勝。受是實報。色等名爲具
乃至問曰。從欲界至三禪中。得*愛不苦
不樂報耶。答曰。得*愛。問曰。是何業報。答曰。
是下善業報。上善業則受樂報。問曰。若爾何
故第四禪及無色定中説耶。答。彼是自地。
所以者何。彼中但有是報。更無異受。以寂滅

言大品總相明義等。此疏主會釋經論相違。
案。硯疏云。以此三毒因縁。起三業。若自成論
不便彼家。只三毒爲意業只應道。以三毒因
縁起二業。那道三業耶。若毘曇則爲便明。三
毒起時。別思數爲意業體因思數暢身口。即
是三業有時。道非是身口意三業。是三界之
三業故。文道。因三業起三界也。明。此三毒
起業。能感欲界三塗。即是罪業。明。三毒能
起業。感欲界人天。從三禪以上即是福業。明。
此三毒能起業。感第四禪。與四空等。即是無
動業也。吾謂。若依數義。四空等即是禪定業
感。那道三毒。今明。若無貪愛。則不能潤生。
故猶有貪癡等也。准之可悉
文曰下第二破等者。言又即是明斷煩惱
法等者。言無礙道者。亦名無間道。正斷惑時。
解脱道者。斷惑已時。故大品經差別品云。若
菩薩摩訶薩無間道中行。是名菩薩。解脱道
中。無一切闇蔽。是爲佛。述義釋云。此菩薩
者。唯就金剛最後心人。無始無明最極微細。
是故一切惑。盡於金剛心。此就等覺。佛者妙
覺。報佛智起任無累中。言暗蔽者。所有一
切微細無明。然二道。凡有二義。就正斷門。無
礙是斷。解脱不斷。是在無累中故。就證斷
門。無礙是伏。解脱是斷。由因證果。不起一切
累。故無礙解脱。是即二念。前念是無礙。後念
是解脱。准此等文。今言。求煩惱不得等者。前
念正觀。於一切處求解惑無從。則知。心無所
依。心無所依。則衆累清淨。故名爲斷。即是無
礙道。後念妙覺。報佛智起。在無累中。爲解脱
道。此乃據正斷門。以判二道也。但説中言。破
斷煩惱法者。明無斷道理。解惑無從故。後説
中言。斷煩惱法等者。正明斷惑。那二説相違。
初説意。爲有惑可斷無惑可斷。如此推求畢
竟□斷。後説意如此了悟。則是斷也。故二説
不相違。可悉
疏若離於染法等者。言答莊嚴云等者。述義
云。前三心非木石。而廣知故名人。又爲成人
作法。故名人。故云。前三心成人至行心時。
能起染故云。而未起染也
疏若有若無染下第二破染法亦應有一行
半偈等者。准上破染者。應云。若離於染者。先
自有染法因。是染欲法應生於染者。若無有
染法。云何有染者。案。琳疏云。然者無自體
要由染生。若染居先。便可因之生者。故云。若
有此是與門。但染不自有要因者。生是爲染。
不居先因誰生者。故云。若無染准此疏文。然
者無自體等者。釋縦門一偈。但染不自有等
者。擇奪門半偈。故云。若有者初一行雙縦也。
若無者半行倶奪也。言開善云等者。述義云。
前三心。但是爲成人作法。未有人名。故言。無
人此取前法後人義也。又染是因。前三心亦
是因。故云。竝是前染後人。此不前三心爲染

疏長行前釋一行半等者。述義云。要當先染
者。釋上偈上半也。然後起染等者。釋下半偈
也。若先無染者等者。釋次偈初句也。則無下
釋者。釋次偈等二句也。然言從要當等方牒
偈本等者。案。影疏云。從要當已下。方順偈
意。准此疏文。今言。牒者。恐書寫之誤也。言
偈本前無人等者。會釋偈與長行相違。即重
釋初假誤作前有前無以責外人。案。碩疏云。
偈與長行小異。偈中縦許。汝若先有染者。染
者可能起染。今前無染者文誰起染。今長行
則道。縦許前若有染者。亦不能起染。何故爾。
染者前已染竟。那能起染耶。偈與長行。各顯
一義。准之可悉
疏問曰若染法染者先後下第二一時門破然
此三偈如涅槃納衣梵志難等者。言三偈者。
上來破前後一時三偈也。言納衣梵志難等
者。案。大經第三十卷云。納衣梵志復作是言。
作善不善。未來還得善不善身。是義不然。如
瞿曇説。因煩惱故。獲得是身。若如是者。身爲
在前。若煩惱在前。誰之所住在何處。若身在
前。何言因煩惱得。若一時是亦不可。乃至
言。善男子。一切衆生身及煩惱。倶無前後。一
時而有。雖一時有。要因煩惱。而得有身。終不
因身有煩惱也。今取意□加言矣。疏主釋
云。納衣梵志論義。此人論因果。即是論根本。
前煩惱與等。此竝是未來。無煩惱與身。何
者在前。故今論此因果根本。煩爲因。何者。在
前身爲果。此之根本。何者在後。就文爲二。第
一納衣難。第二佛答。今難中爲二。前難正義。
次立邪義。若就納衣。作章名。前破邪義。彼謂
佛義。爲邪也。欲立正義。自謂自義正也。今初
破邪。前牒邪義總非。如瞿曇説下。正破前更
牒定開。若煩惱在前下。正難。若煩惱在前。
未有身時。誰起此煩惱。煩惱爲屬誰。爲在何
處。煩惱不客在草木無情處。在有情處。爾時
未有身。何有煩惱耶。此則違理屈。若身在前
亦不可。本因煩惱故有身。既無煩惱。何得有
身。此則無因而有果。汝自言。因煩惱有身。今
既無有身者。即是違言屈。若一時亦非因果
義。佛言善男子衆生身及煩惱下。答第三難。
明身及煩惱一時而有。言一時者。借一時破
前後。此無性如幻夢故。雖一時有下。此復是
破一時義。故下雖字雖者。則是不定。故要
因煩惱。而得有身。不得因身有煩惱。既因煩
惱有身。即是前後。故雖一字。是以一家因。若
離因縁。則不得言。何故爾。汝前後定前後。一
時定□意。不着他難。今明因縁者一時。是
前後一時也。述義云。外人立一前後一時。同
梵志難。論主破之。亦同佛答。言煩惱與身
一時而有者。借一時破前後。要因煩惱而有
於身者。借前後破一時。問。若爾何故但言。要
因煩惱。而有於身。不言要因於身。而有煩惱。
答。二義。一者外道云。我身有神我。由此神
我。有種種法故。若言因身有煩惱者。即同外
道之見。二世間人言。厭惡此身。而不言無此
身故。若爾由煩惱有此身。故欲教斷煩惱不
受此身。故云爾
言開善云等者。案。涅槃疏第二十卷云。若是
開善云。此正難流來義。無明初一念識。託空
起時。爾時即有同時煩惱共起。今言。身者。只
名此識為身。佛既言因煩惱有身者。今問身
爲在前煩惱爲前也。述義。論因果者。生死法
起立義爲果。無明是煩惱。煩惱因門攝故爲
因。又無明初念一時中互有因果。煩惱與心
相應。無明者。煩惱也。由煩惱有心。煩惱者
因。心者果也。由心有煩惱。心者因。煩惱者果
也。又由煩惱有心者。生死報因報果。果心有
煩惱。有出世習因習果。又云。無明初念
空而起故□生滅。生滅法故。有因果名義
論因果也
言莊嚴云等者。案。涅槃疏云。若是莊嚴解。明
不難流來義。但就即身爲難。只此身爲煩惱
在前。爲身在前。述義云。就過去二因與現在
識支因。爲同時因果。此師用無始義故。就此
同時因果。釋要因煩惱而得有身文也。言他
問涅槃經作此説等者。言前云經雖説等者。
述義云。上未顯有此文。但三相品有。然以義
言五陰六情等名字。此佛如幻説故。指此應
言。今謂不爾。此品初長行外。引小乘經説。以
立義。論主合曰。經雖説有三毒名字。求實不
可得。言心。小乘經中説。有三毒名字。大乘
經中。求實不可得。故云前云耳
言問人法一時等者。案。涅槃疏云。開善解
云。此是流來義。無明初一念。即有同時煩惱。
故言一時。若是莊嚴。明煩惱潤識義。要前煩
惱潤識方受生。此是前後義。准之可悉。述義
云。無明初念人法一時者。慮知法故爲人。煩
惱法故爲法。色識一時成人者。五陰之中。擧
初後二陰耳。五根五識是一時也
疏長行破一時有三過等者。述義云。煩惱常
等者。□煩惱得有□涅槃。未盡身智。故名
有餘。滅外智。得無餘涅槃。既人是□□身
智。故不得之。今案。倶舍論云。自身染法。是
自性斷。他身染法。及一切色不染汚法。是縁
縛斷。即此二斷所證擇滅無爲。是涅槃體。於
有學位。未名涅槃。至無學位。即此擇滅。名
有餘涅槃。至身智盡時。名無餘涅槃。准之可

疏復次今當以一異法破下。上前後一時等
者。述義曰。前後爲異一時爲。又前後爲一
時爲異。何者欲釋一時中。各有兩體。亦是異
義故也
疏離伴應有合者。正難一合也。伴有親疎等
者。案。康疏云。山門云。伴有二種。一親。二疎。
人是法體。法是人伴。此則是親。因六根塵。而
得起染。此則是疎。今言疎伴若人法是一而
自合者。此則不藉根塵。故云離伴。應有合。既
藉根塵方得合。當知非一。若人法是異而能
合者。此亦不藉根塵。故云。離伴亦應合。既藉
根塵方得合者。當知不異。准此疏文。今言。伴
有親疎等者。山門所説也
言又依毘曇等者。案。雜心論第二卷行品初
云。先當説心心法猶由伴生。若彼心起時。是
心必有倶。諸心法等聚。及不相應行。長行釋
云。諸行展轉□因生彼心。□依若□□□
那生。彼心法等聚生。疏釋云。此偈意明心法
□。心起時□□一切五品心數。諸心法等聚
者。謂十心聚等也。及不相應行者。謂無作色。
生住異滅四相等也。准之可悉
言下半破異有合等者。案。琳疏云。下半縦中
有二過。一者異染有人。不須染伴。異人有染。
不須人體。即是離而自合也。二者近異相須。
而遂合者。遠亦應合也。所言須者。得之須也。
言問一異倶稱離伴等者。案。碩疏云。問。此兩
種離。若爲異耶。答。異。上離則明無汝既一法
自合染者。無染法時。染者應自合。下離則明
既相異而論合。亦應相離而論合。准之可悉。
述義云。答一明離伴等者。上半意言。若染法
染人一而合者。但人可合亦染可含。以一
義同故。名獨合。下半意言。若染法染人異而
合者。人法相望。各得異名。若爾。人與法各可
有合。故名此是名。言離伴各自合等者。染離
染者。即無其伴染者。亦離染無其伴而染人。
雖而有合者。既言其異。即無相伴。故云。離伴
各自合。人法二伴相離而去。故云。有二伴
而相離也。言常解等者。古舊人所解如此。然
未□彼人也
言人是染餘者。所言餘者。猶是伴餘之餘也」
疏問曰一不合可爾者此生等者。言衞世師
四合知生等者。案。百論上卷破神品云。外曰。
不然。憂樓迦弟子誦衞師經言。知與神異。是
故神不隨無常中。亦不隨無知。何以故。神
知合故。如有牛。注釋云。譬如人與牛合。人
名有牛。如神情意塵合故。神有知生。以神
合知故。神名有知。疏主釋云。優樓迦謂佛寶
也。弟子謂僧寶。誦衞世師經謂法寶也。言知
與神異者。立己宗也。衞世師稱爲勝異。異於
於。名勝異。其人立神知異者。見一宗有
過也。四合知生者。欲顯神受知名也。准此論
文。今言。四合知生者。神情意塵。此名爲四
也。述義云。根塵意神。此四和合生知。又根塵
光明。我以此四法合故。得生覺也。別&T047368;云。四
大和合。生心平等根也
言又外道染是無常等者。案。百論疏上卷云。
苦樂憎愛愚智勤惰。此八以依神意二主諦。
准此疏文。今言。染者。愛愚人者神也。言心
者。神是主諦所攝故常。染是依諦所攝故無
常。故云□□□□求那諦□□□正爾也。言
求那者。此云依諦也。凡有二十一法也。言又
實師云等者。述義云。約眞諦境故云境無
淺深也
疏何事者若染不能自有等者。案。琳疏云。何
事者染不自有。要藉者生。則人有起染之事
者不自成。要由染成。則染有成人之事。今人
與染異名自有竟。則人無起染之事。染無成
人之事。准之可悉
言又人染異義已成等者。案。碩疏云。染者染
法若不修。然異可得因染者起染。染法能染
此染者。如此合則成有用。今染法染者既
修。然異何須。染者起染法。染法染此染者。方
論合。是故雖合無用。何事只是何用。言又異
則水火等者。案。影疏云。何事異則水火。何相
與事可知
疏異相無有成下等者。言此兩偈可有二意
等者。案。影疏云。異相無成。稱列上來失宗之
咎。應以或人先知異無成。立人法相依。爲欲
成合。品初五偈。爲竟無成。眼見異合爲復
説。若依文次第。以破前後爲無成。立一時爲
欲合。次三偈爲竟無成。見異合爲復説。准
之可悉。疏異相不成故者此等□□□(以下空
白)


中論疏&T047368;巻第七
 集衆異説
不敢和會

 大安寺沙門安澄撰 
疏第七卷末 觀合品第十四
疏所以有此品來者具於六義等者。約此品
由來文有二。初有六復次。次明來由。後問答
以顯品名目。初中有六。今此初復次。言無待
無絶者。述義解云無有單空故名無待。亦獨
空亦無故名無絶也。言故大品云等者。案。彼
經第二卷習應品中。佛告舍利弗言。菩薩行
般若時。不作是念。有法與法若合若不合若
等若不等。何以故。是菩薩不見法與餘法若
合若不合若等若不等。如是習應。是名與般
若相應。今略引之。大論第三十七卷釋習應
品下釋曰。一切法無有法與法共合者。何以
故。諸法無少分合故。譬如二指有四方。其一
方合三方不合。合合多故。何以不名爲不
合。乃至以是故言。無有法與法合。無合故亦
無不合等者。一切法一相故名等。不等者各
各別相。菩薩不見等與不等。何以故。一切法
無故。自性空故無法。無法故不可見。不可見
故無等不等。等與合是習相應。不合不等是
不相應。准之可悉
疏二者上來等者。此第二復次。言上來有四
種着等者。案。上行品末外人。有四種着。一者
外人立有實人法。論主即破。二者外人立有
虚空妄人法。論主即破。三者外人云。無實無
虚即是空。便應有空。論主即破。四者外人云。
無有無空乃是大空。論主即破。准之可悉」
疏三者諸行等者。此次二復次。言諸行名五
陰等者。案。此論行品初長行云。諸行名五陰。
從諸行。生是五陰名行。琳法師釋五陰名行。
自有二義。一者五陰從三行生。從因受名。故
名爲行。以業行之因。妄取不實。還感五陰虚
妄之果。是以五陰名行。故云。從行生故名行。
准之可悉
言行品破無性五陰等者。案。影疏云。上品破
無性五陰。今遣縁合根塵。上以後異明無。彼
還執異以難無。今以異方明不合。還使執異
以救合。故二品中倶有破異。准之可悉
言答顛倒衆生等者。案。疏云。上品破虚妄五
陰。此品遣縁合根塵。二乘凡夫謂有根塵和
合。遂生三毒煩惱。既生便招業。若今破根塵
本自無合。則煩惱不生。煩惱既無。業苦便
息。今復擧而觀之。故次明也。准之可悉
疏五者上行品等者。此後二復次。言含識之
流等者。案。琳疏云。旨歸者然含識之流。皆言
萬像爲果。自他差別。我所紛然。起於惑業。
不得解脱。今明。萬法一如。異義無從。自他平
等。惑業不生。准之可悉
疏問誰計合耶等者。此下第二問答以顯品
名。文中有二。謂問與答。答中有二。初出四師
計。後正破執。以顯品目。言外道人等者。案。
百論上卷破神品云。外曰。不然。優樓迦弟
子誦衞師經言。知與神異。是故神不墮無常
中。亦不墮無知。何以故。神知合故。如有牛。
經曰。譬如人與牛合故。人名有牛。如是神
情意塵合故。神有知生。以神合知故。神名有
知。疏主釋云。衞世師稱爲異。異於僧佉。勝於
僧佉。故名勝異也。四合知生者。欲顯神受
知名。准之可悉 言毘曇人云等者。案。雜心
論第二卷行品長行云。觸者。於依縁心和合。
生觸境界。疏釋云。能和三事使更相願樂。光
法師解觸謂。根境識和合生。能有觸對。准之
可悉
言成論義等者。案。彼論第五卷無相應品第
品十五云。又經中。因眼縁色眼識生。三事
和合故名觸。若説心心數法一時生者。則無
三事和合。若説一一生則有三事和合。以是
等縁故。無相應。准之可悉
疏品開爲二等者。言此品稱説曰等者。述義
解云。般若燈論云。説者開演義故。此直解曰
説。更言曰論。然則論主得陀羅尼。具妙辨
才。爲解釋佛經意。故唱説曰。居於品初。此
説曰者。論主應物施教之功。若就因果是因。
因有權實是實。實有凡聖即聖。聖有大小即
大。然就淺深次第論之。凡所有言。皆佛説曰。
諸二智無所不遍。所有之法皆是佛事。而以
體用本末之義。法身是本。能起用義。故有説
曰。應化不爾。又就應化有本末義。應身能起
種種化用。故有説曰。化身即無。又彼化身三
十二相八十種好種知功徳具足成就。故是
極果。如諸菩薩。地前地上。皆此因位故。故未
是極。所以化身。當有説曰。菩薩即無有諸。又
菩薩隨分。各有法身觀智竝觀之義。故有説
曰。而凡夫人無如此事。故無説曰。然説曰
毘有五種。一者佛説曰。謂佛所説十二部
經八萬法藏。於是處無所不攝故。二者菩薩
説曰。而佛滅後。四依菩薩。出世造論。而爲解
釋佛經意故。三者凡夫説曰。謂世間雖有佛
經菩薩論。而末代衆生不能自悟。故凡夫之
人。依准經論。造玄疏等。而隨自分。申經論
意。令當時人有利益故。四者所證之理。能起
能化三種説曰。故就眞理。而言説曰。五者由
所化有能化。由能化有所化。所化無所。不得
有能化。能化無處。不得有所化。如有鳥處得
以張網。不有鳥處不得張網。諸佛菩薩以教
起縁。猶如慈母以乳起兒。故就所化之縁言
説曰也。今此處言。説曰者。就本爲論。是
佛曰。而當論主自造此論。爲令開合今後
之徒。故知。正是菩薩説曰。然此説曰。具有五
義。一者相起義。謂菩薩造論。而能説起佛經
妙奥之義故。二者相生義。謂由菩薩論。而能
生化縁之解故。三者相合義。謂能稱經意。而
申明顯故。四者相因義。謂由能證智。有所證
理。由所證理。有能證智故。五者相待義。謂無
所證理。不得有能證智。無能證智。不得有所
證理故。又有二義。一通理教名爲説曰。謂説
中道理及二諦教故。二但就教名。爲説曰。
謂但是音聲言説故。於二義中・後義爲正。准
此義意。應有二説曰。言此品攝等者。用論
王説曰。謂能化之説曰 言又上品等者。明
所化之説曰。故碩法師云。今第一文言。取
意指前破者。謂情雖不發言。執根塵和合。以
冗論主。而壞抱決。言有根塵共合。有覺知
見聞之用故。論主取彼謂情指上已破畢竟
無所有也。所言心下者。述義云。猶心内也。提
者擧也
疏八偈爲三等者。言三法具故無合等者。
案。碩疏云。見即眼根所見即色塵。見者即是
人也。眼在身中。所見境在遠處。假人又非色
非心。此三各在異方。云何得合耶 言問世
間外道等者。此文上下相違。何者。初云
世間等。但明異而合。次言異不合。何名破
邪。故更可尋求也 言答此有二義一者等
者。案。碩疏云。今偈縦計三事有異。亦不得
合。何者。眼在身中。所見境在近處。假人又
非色非心。此三各在異方。云何得合邪。故
偈云。終無有合時也。若遠遂得合者。譬外
之色與限相遠。亦應得合。眼應見障外色。准
之可悉言此中破不得合等者。此第二義。
謂二義之中。第一義破異而合。第二義破異
而不合也
疏長行爲五初釋偈本者。言我或在内或在
外者佛法學人等者。案。康疏云。佛法中犢子
部計。我在身内。如樹神依樹無約住處。外
道計。我是常遍一切處。今案。廣百論第三卷
云。論曰。一類外道執。我周遍於一切處。受苦
樂故。我無形質。亦無動作。不可隨身往來生
死。故知。内我遍於一切。一類外道作如是言。
我性如色隨所依身形量不定。雖無形礙。而
有所依。轉變隨身。受諸苦樂。雖依形質有卷
有舒。而我體性無生無滅。修法師釋云。言一
類外道等者。此是數論勝論二宗我執。周遍
偈礙常住。以身遍行一切處時。由不出我
境故。恒與苦樂相應。故知。遍一切。言一類外
道等者。此是露形尼乾子。執我稱身量舒卷
不定。體亦實有。常住共同。是故我宗所立我
性。應如色心隨所依身形量不定。此我體性
雖無形礙。而有所依之身。轉變隨身。領受苦
樂。准之可悉
疏復次下第二開二關責之等者。言又應水
漬眼者。玉篇。漬似知反。浸也。漚於候反。漸
也。久漬也 言又數論云等者。案。婆沙第八
卷云。到有二種。若以取境界言之。六根盡到。
若以無間言之。則三到謂鼻舌身根。三不到
謂眼耳意根。成實論第四卷根塵合離品第
三十九云。眼識不待到故知塵。所以者何。
月等遠物亦可得見。又假空與明故得見。若
眼到色。則間無空明。如眼箆觸眼則不得見。
當知眼識不到而知 言又大士眼等者。案。
華嚴經第七卷。賢首菩薩説偈中言。於眼
根中入正受。於色法中三昧起。示現色法
不思識。一切天人莫能知。於色法中入正
受。於眼起定念不亂。觀眼無生無自性。説
空寂滅無所有。於耳根中入正受。於聲
三昧起。示現聲法不思議。一切天人莫能
知。於聲法中入正受。於耳起定念不亂。觀
耳無生無自性。説空寂滅無所有。法藏師
解云。約自身中。約十二處辨。於中縁起無礙
定等圓融。一一皆有十事五對無礙之相。第
一對根境無礙。既觀根入定還應根。爲顯此
根即是境故。從境出也。以心縁起無二而二
故。恒相則而根境兩分。述義解云。凡夫未入
定時。不用六識。又見空時。不見有。菩薩入
定時。用六識。形靜在而耳聞。物空有竝見。
准之可悉 言又持法華等者。案。彼經第六
卷法師功徳品云。復次常精進。若善男女受
持此經。若讀若誦若解脱若書寫。成就八百
鼻功徳。以是清淨鼻根。聞於三千大千世界
上下内外種種諸香。乃至三乘身香亦皆遙聞。
知其所在。雖聞此香。然於鼻根。不壞不飾。
疏主釋云。言遥聞香者。舊釋任根常用。即如
數論等釋之。今依經力故。鼻能遙聞。法花論
云。一根具六用。而言鼻遙聞者。是此智境勝
用鼻根知故。此意鼻根既具六用。豈不能遙
聞香耶。蓋是菩薩無二而六。權智巧用。無
六而六名實方便。六而無六爲方便實。持經
人既悟此經。具足二慧。故能爾也。准之可

問曰下第三外人救義等者。案。碩疏云。所以
作此救者。論主上責。若合而見合即是到。到
者色邊有眼與人。此不可。若未合而見。即是
不到。不到而見。應見遠方之色。二關倶有過。
彼今救云。但見聞之體。必須具四法。若四法
不足。即不得見聞。故言和合。和合由是不闕
義耳。何得聞和合。便令根到塵塵到眼耶。以
此意救。上破眼不無見與可見等也。今看此
文。全是優樓迦人四合生知義。一者神我。二
意根。三眼根。四色塵。神我既御四種和合。故
知。雖是外道義。而今世學佛法。人立義與此
更無異。一者假名行人。二眼根。三者色塵。四
者意根。四種具足。前惑心爲意根。後生爲眼
識。故眼識藉此四縁生。豈非四合生知義
耶。准之可悉
疏答曰下第四破救等者。言六情品中明三
法無見等者。案。彼品文凡有八偈。初一偈
立。次七偈破。於中爲二。初有六偈。正破眼
情。次有一偈。類觀餘五。六偈爲六。第一偈
正破。即擧不自見。況破見他。第二偈約三時
門。以破見他。第三偈重約色破眼見。第四偈
明法無故無人。即破色無見義。第五偈明
人無故法無。第六偈明因無故果無。准此。疏
文今言。眼不能見者。六偈之中初三偈意。言
色不能見者。第四偈意。即見不能有見。非見
亦不見。若已破於見則爲破見者是。言人不
能見者。後二偈意
言故云識等四法無者。六情品末偈云。見可
見無故。識等四法無。四取等諸縁。云何
有。今略引偈第二句。准之可悉
言具破因果者。約此偈文。識等四法無者。破
無果也。四取等諸縁者。四取既無。則不起三
業。三業無故。未來兩果已觀見可見空。則
十二縁河竭佛性水生。此偈即明。破六情之
大意也 言此即具破因果者。疏主解云。所
言因者。眼色和合。生於眼識。乃至四取故。眼
識色爲因。識等爲果。准之可悉
言又根品中等者。取上六情品意。案。彼品文。
論主破眼情。凡有六偈。初三偈破眼見。次一
偈明法無故人無。次一偈明人無故法無。又
云。初三偈破。三偈破眼見。次半偈破人。次
一偈半破法。准此此疏文今言。見者。眼根
也。見者者。人也。可見法者。色塵也
疏深與於可染下第二偈等者。言由眼見色
等者。案。康疏云。眼見好色起貪。見惡色起
嗔。見中色起癡。耳聞鼻嗅莫不皆爾
言今染等無合者染可染染者無合。案。康疏
云。染爲心。可染爲境。染者是人。以眼見色心
中染著故。准之可悉
疏復次異法當有合者第二破無有等異者。
言又合由異生等者。案。影疏云。要以異故有
合。合故有異。然合因異生故無合。異因合有
故無異。無異則無合。無合則無異。亦以異故
無合。合故不異。准之可悉 言是以二品倶
有破異者。述義云。六情品與合品是也。淡海
&T047368;亦同之。今謂不爾。違起盡故。上文既云上
品明以後異破性外還投異救性。今以異明
不合外還執救合故。所以應言上行品與今
合品名爲二品也。故行品疏云。破救大意但
破其異。上以虚妄顯空而變著虚妄。今以後
異顯無復著於異。以彼執異性故今明無異
即無性。准之可悉
言故今求異不得等者。述義解云。眼與境異
故合。合故起貪。貪故有業。業故有苦。而求
異相不可得。即三毒不生也。問。眼與境界何
得言異乎。生死涅槃推求亦爾。今意佛具一
切種智。衆生不具一切種智。故名平等。何以
故。異而不成異。故名平等耳
疏問曰若有定異法有何咎第二偈等者。言
外云。捲由指有等者。案。影疏云。有定異法。言
眼色相因而異故可爾。如天上月闇中瓶。此
則定異無相因故。准此應言。捲指相因而異
故可爾。捲柱此則定異。無相因故。名定異法
也 言若離五指異等者。案。康疏云。舍從梁
棟得。則染棟爲從異。舍爲異也。苦離梁棟異。
別有舍爲異。准此應言。捲從五指得。則五指
爲從爲捲爲異。若離五指從異而有捲異者。
亦應當捲異與瓶柱等而有異也 言今離五
指異等者。案。康疏云。離梁棟從異。無別有舍
異。何得言舍爲異。准此應言。今離五指從異。
而無別有捲異。當何物與瓶柱爲異也
疏長行爲二第一前逈破外人立等者。言逈
破外人立義者。逈者。猶越也。遠也。言此意須
翻取之者。述義云。有二義。一者不異法。在異
相中時。不可言異相法。二者異相法。在不異
中時。無有不異。若無不異者。何言異相法耶

疏復次下第三段明無異故無合等者。言如
指一方等者。案。大論第三十七卷釋習應品
下云。一切法無有法與法共合者。何以故。諸
法少分合故。譬如二指有四方。其一方合三
方不合。不合多故。何以不名爲不合。准之
可悉
  觀有無品第十五
疏此品來有近遠兩義等者。約此品來由。大
文有二。第一約近遠兩義。以明來由。第二問
答以顯品目。初中有二。第一遠來由。第二近
來由。初中又二。初約上諸品意。以明來由。後
破他説。以明來由。此文初也
言六種云等者。案。彼品文云。答曰。若使無
有有。云何當有無。有無既已無。知有無者誰。
疏主釋云。此破無。凡有二種。一者若有無異
體。無有可待。即無有於無二者有無一體。有
有故有無。若無有即無無。今略引上半偈文
 言行品云等者。案。彼品云。答云。若有不空
法。即應有空法。實無不空法。云何得空法。疏
主釋言。此偈直作相待破之。若有不空。可
待之説空。不空既無。何有空耶。如空内名内
本不有。何有空耶。此亦略引偈上半文 言
略破散破者。述義云。破有處不破無。破無處
不破有。故云。略破散破也 言廣破束破者。
述義云。就破有而破無。就破無而破有。故名
廣破。以一切法不出有無故。名束破也 言
諸見根者如因有無等者。案。法花經第一卷
方便品比丘偈中云。入邪見稠林。若有若無
等。依止此諸見。具足六十二。疏主解言。初句
明一見。謂總名外道諸見。爲一邪見。邪見衆
多。譬如密林。故云。稠林也。次句明二見。智
度論云。愛多者。著有故起有見。見多者。著無
見。又云。四見多者。著有。邪見多者。著無。次
二句明六十二見也。大品經以我見。爲六十
二本。又以一異爲本。此經。有無爲本。此三不
違也。由計有我。故生諸見。即我爲本。以有我
故。計我與陰一異。故以一異爲本。我與陰一。
即陰滅。我滅使起斷見。我與陰異。即陰滅。我
存故起常見。斷常即有無故。以有無爲本。有
無謂邊見。邊見爲六十二見本。我爲邊見本。
准之可悉。問。經疏云。有無即是斷常。今何故
云。因有無成斷常。答。案。此品疏末文云。且
約人作。人因陰有。即無自體。若有人自體。不
假陰成。陰雖斷滅。即人存。故是常。瓶柱亦
然。故有是常。然因果相續。名爲不斷。今因
遂滅無。即果無所續。故無即是斷。故云。有無
即斷常也。碩法師云。若謂三世定有。如從未
來來現在現在入過去有法不可令無。因此
即生常見。若推獲諸法定無。無有因果罪福。
同草生。滅同燈滅。無復來續。此即因無成
斷見。故云。因有無成斷常。各有義門。故不違
也 言如佛呵迦葉等者。案。大經第三十五
卷。迦葉白言。世尊。若言五陰是佛性者。云何
説言衆生佛性非内非外。佛言。善男子何因
縁故。如是失意。我先不説衆生佛性是中道
耶。迦葉言。世尊。我實不失意。直以衆生於中
道不能解故。發此問也。疏主釋云。此是生善
中第二。辨中道佛性。今此約非内非外。明中
道。前迦葉難。因前五陰是佛性言爲難。若五
陰是佛性。佛姓即應是内。前師子吼章中明。
佛性中道耶。云佛性非内非外耶。佛答正呵。
止。答前處明中道爲佛性。今那復作此問耶。
次迦葉佛亦爲衆生多起二見。不解中道所
以問也。述義解云。我先不説等者。就四諦教
時。而爲言之。言汝何故等者。就涅槃教時。而
爲言耳。今謂不爾。准疏可見
疏又有此品來者有人言等者。此下第二破
他説。以明來由。言有人言等者。此北土三論
師説。即是應琛法師説也 言故作者品云
等者。案。品文破人法見有二。初問答以生起。
後正以偈破。初中又二。即問與答。今此答文
所引全同。元康師云。下明離斷常過也。假名
爲有故非無。無有決定故非有。有則墮常。無
則墮斷。既非有無則非斷常也。無有決定
如海所説者。汝説定有定無。墮斷常過。今
不如此。准之可悉 言無有非道等者。述義
云。外道之道。名非道也。外道之義。名非義
也。外道道與義無。故名無見也
疏次破合品等者。此下第二。明近來由。言惑
者云等者。所言萬化者。萬法之異名也。化猶
有義也 言無無異相等者。謂於無者無異
相也。於有法者有異也。言又外難論主若言
無異等者云云
疏問云何是有無耶等者。此下第二大段。問
答以顯品目。凡有兩番問答。此初番問答有
二。即問與答。答中有二。初就因果明有無。後
就人法明有無。初中又二。初就外道因果明
有無。後就内學因果明有無 言曇無徳等
者。述義云。亦云。曇摩崛。此云。法藏。此部多
同大衆部執 言倶舍論出天親小乘義云等
者。述義解云。如現在行十善因。未來天報即
有。故云。現在作因等也。今案。眞諦所翻倶
舍論。□□□(二十六字快)言迦葉&T057601;義作因
便作等者。案。成實論第三卷過去業品第三
十二云。論者。言迦葉&T057601;道人。説未受報業
過去世有。餘過去無。琳法師解云。又迦葉&T057601;
義。作因雖謝。而有感之能。名之爲有。得果因
滅。號之爲無也。述義解云。五百部中。一師名
爲迦葉&T057601;也。准此等文。今言。作因者。業也。
業是造作義故
疏若就人法明有無等者。此下第二就人法
明有無。於中有二。初約外道明有無。後約内
道明有無。初中言三外道竝計有人法等者。
僧佉。衞世。勒沙婆。此三外道倶計有人法
也 言邪見外道等者。六師外道中。第一富
蘭那迦葉。故注維摩經第三卷須菩提章云。
羅什曰。迦葉母姓也。富蘭那字也。此是邪見
外道撥無萬法也。肇法師曰。其人起邪見謂
一切法斷滅性空無君臣父母忠孝之道。准
之可悉 言迦羅鳩駄應物起見等者。案。注
維摩維第三卷弟子品須菩提章。羅什曰。迦
羅鳩駄迦旃延者外道字也。其人應物起見。
若人問言有耶答言有。問言無耶答言無也。
肇法師云。姓迦旃延字迦羅鳩駄。其人謂諸
法亦有相亦無相也。准之可悉
疏佛法内亦有三部等者。此下第二約内道
明有無。於中有二。初約人法明有無。次約塵
識明有無。此文初也。案。淨名玄初卷云。二
佛滅度後五百論師諸部異宗亦不出四句之
義。如龍樹所引。犢子計有我有法名爲有見。
方廣執無我無法名爲空見。薩婆多謂無
有法。即是亦有亦無。訶梨言世諦有我有法
故非無。眞諦無我無法故非有。即二諦合明
中道非有非無。述義解云。大論等處處所引
犢子部言我法二種倶有體性。立三聚法。一
有爲聚。二無爲聚。三非二聚。前二聚法。第三
聚我。又立王法藏。如上所説言 方廣者二
十部中一説部是。彼言一切我法唯有假名
都無體。故名爲空見。方廣方等是大乘異名。
彼部所言似於大乘。故以爲名。依四阿含作
如是説。何者阿含就世俗言諸法無主色欲
如幻。既言欲界色界無主如幻。故知空也。薩
婆多言有法無我。如倶舍論前之八品分別
諸法後之一品破我見也。梵語訶梨跋摩此
言師子鎧。造成實論人名。彼論論門品云。有
二門。一世諦門。二第一義諦門。世諦故説有
我。第一義諦門故説無我。故中道。又一切有
無品云。方便説有。方便説無。若決定説有即
墮常見。若決定説無即墮斷見。離此二邊名
行聖中道。准之可悉
疏若就塵識論有無等者。此下第二就塵識
明論有無。案。淨名玄初卷云。三明即世所行
塵識四句。一薩婆多部不得法空計有塵識。
二方廣道人學毘佛略執邪無之義明無識無
塵。三羅什未至之前有心無之説明有塵無
識。者計無塵有識。如執唯識無有境界。述
義解云。薩婆多義但空於人不空於五陰法。
何者人是假故空。五陰法是實故不空。然於
五陰法中觀於人空以得道。故爲見有得道
耳。觀人空者。如其義云。内離人故空者於五
陰内無有人故。不自在故無我者。自在是我
之異名也。而今言舊大乘義者古舊學大乘
人也。玄疏各擧一義也。毘佛略者方廣之異
名。此小乘十二部中一也。謂無塵識。此邪無
義似大乘耳。大論初卷云。方廣道人言一切
法不生不滅空無所有。譬如菟角龜毛常無
即其證也。言若心無義等者。案。二諦捜玄論
云。晋竺法溫爲琛法師弟子也。其製心無論
曰。夫有有形者也。無無象者也。然即有象不
可謂無。無形不可謂有。是故有爲實有。色爲
眞色。經所謂色爲無者但内其心不滯外色。
外色不存衿情之内。非無如何。豈謂廓然無
形爲無色乎。將明心空必擧境以明之。故知
心空由照空境。境空由心而顯。境智相成猶
函蓋相可也。而解心無凡有三義。一者色塵
是可見法。心是不可見法。非如可見相故名
心無耳。非是心體無故名心無。二者色法更
不應空。唯其上執著心是可空。故名心無。三
者所證理空故能證智亦空。若所證理雖空
而能證智是有何能契耶。當知理空心亦復
空。故名心無 言若唯識論等者。楞伽經中
唯識論一卷亦名破色心論。彼論初偈云。唯
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目瞖。見毛月
等事。又末偈言。諸法心爲本。諸法心爲勝。
離心無諸法。唯心身口名。心身口名者。但有
心識。無身口業。身口業者。但有名字。實是
意業。身口名説。准之可悉
疏問衆生何因縁故起有無見等者。此下第
二番問答。文中有二。謂問與答。答中言智度
論云等者。案。彼論第三十七卷釋習應品下
云。或有衆生。謂一切皆空。心著是空。著是空。
故名爲無見。或有衆生。謂一切六根所知法
皆有。是爲有見。愛多者著有見。見多者著無
見。如是等衆生著有見無見。是二種見。虚妄
非實。破中道。譬如人行陜道一邊大火二邊
倶死。著有著無二事倶失。所以者何。若法
定有。則無因縁。若從因縁和合生。是法無自
性。今略引之。慧影師解云。愛惑多縁事生。故
曰著有。見惑多縁理生。故云著無也。陜道者。
喩中道深水者。喩無見。大火喩有見也。以衆
生於此二見強故。説爲深水等也 言又云
四見多者著有等者。案。大論同卷次先文云。
一切世間著二見。若有若無。順生死流者。多
著有。逆生死流者。多著無。我見多者著有。邪
見多者著無。復次四見多者著有。邪見多者
著無。二毒多者著有。無明多者著無。今略引
之。慧影疏解云。凡夫多著有。二乘小聖多著
無。明爲明菩薩有無二見悉捨故。先出他家
所見等也。復次四見下明。就五利使分有無
二見也。二毒多者下。次就鈍使明於二見也。
無明者。此據邪見無明。故云著無。准之可悉」
疏初長行立等者。案。碩疏云。今第一外人立
有性義云。有力用故者。以力用證有性義。如
瓶有持水之力用。布有作衣服之力用。力用
既殊則有性。瓶有瓶性。故泥遇縁成瓶。縷有
布性。遇縁即成布。故云。是性衆縁合時即
出。若先無性者。衆縁合時。不應有果生。以此
證有性義。准之可悉
疏答中上半等者。案。碩疏言上半總非不然。
不然其上説言。是性衆縁合時生。今禪此
説。汝語自相違。若自性不順衆縁。若衆縁生
即是無性。而言有性從衆縁者。不然也。下
半正破。若言有性從衆縁。即是作法。若是起
作之法。即無定性。何得謂有性耶。准之可

疏問曰下生第二偈受論主責等者。案。碩疏
云。問意正如數義。未來有性須藉現在縁乃
至今問云。若諸法性從衆縁作。此有何過邪。
准之可悉
疏答中上半等者。言明性非因縁所作等者。
案。琳疏云。明性不可作。作則非性。汝言有性
而復云作。言自相違性將安在。然性雖是有
須縁發。如木中火性要假人功攅&MT03625;方得
火也。准之可悉
疏長行初以二義破自性等者。言一就因成
門破等者。案。琳疏云。長行初以二義破自。一
擧因縁破。文言。諸法性衆縁作故。二擧相待
破。文云。亦因待成故無自性也 言後亦引
二義等者。案。碩疏云。若爾者下此釋無他性
義。他於他是自故。文云。他性於他亦是自性
也。亦從衆縁生。相待故者明他由自有。即是
從縁相待有。亦無他性也。准之可悉
疏問曰下生破自他外有等者。言自他外有
者。案。碩疏云。此偈通先四句計明非但自他
不得生。亦他非自非他倶無生義。准此疏意
四句之中第三第四云自他外有。今疏主不
爾。准之可悉 言意云諸法等者。案。琳疏云。
外云。泥無自性不獨生瓶。要藉衆縁。縁亦無
性亦不觸不能復藉淤泥。雖無因縁自他之
性但有瓶法有何過。今疏主不爾。准之可

疏答中上半等者。言以陰中人爲自等者。述
義云。竝以五陰及人爲自也。准此&T047368;文。應讀
疏文。陰與中人爲自也
疏長行云必有見者此見非是等者。言必
求有見者。述義云。此以邪推求有所見也。謂
此乃是深著等者。案。碩疏云。虚妄尤重。故云
深著。准之可悉
疏佛能滅有無下第二引經勸捨有無等者。
答此是小乘經等者。案。碩疏云。阿含經出
佛化迦旃延事。即名化迦旃延經。如經中説。
比喩名城喩經也。此人本在外道中。此人利
根。種種推盡。廣起諸見。經歴多年。不能得
道。後到佛所。爲説正見我令觀有無。即得悟
道。准之可悉 言大品經引先尼得信等者。
案。彼經第四卷末。須菩提言。如是先尼梵志。
不取相住信行中。用性空智。入諸法相。今取
意略引之。大論三十二卷解云。問曰。此中何
因縁説先尼梵志。答曰。此經種種因縁説法
乃至無徴相可取。人心疑怪不信。是理難
見。以畢竟無相故。以是故須菩徒引證。小乘
中尚有法空。何況行大乘法者。而不信法空。
又云。先尼是那若婆羅門畼也乃至廣説。影
疏解云。問曰下明論主自科經文也。答曰下
正釋科文之意。以小證大義也。此經是佛成
道五十説之。已明先尼得道。而大本經始言
成聖者。當知。非是實人始於後席得果乃至

言上半標有無是斷常者。案。碩疏云。上半明。
因有無成斷常見者。若謂三世定有。如從未
來來現在現在入過去。有法不可令無。因此
即生常見。故云。定有則著常也。次句明。因無
成斷見。若推獲諸法定無。無有因果罪福。生
同草生。滅同燈滅。無復來續。此則因無成斷
見。故云。定無則著斷。准之可悉 言下半勸
捨等者。案。碩疏云。明道理無有二見。但迷心
横。謂謬執有無。即成二見。故遠離正道。故有
智慧人。不應起此見 言纒垢者。案。法宗原
云。十纒者。一無慚。二無愧。三嫉。四慳。五悔。
六眠。七掉擧。八惛沈。九忿。十覆。纒縛有情。
故名爲纒。初二是大不善地法。嫉慳忿覆是
小惑地四。惡作睡眠是不定中二。掉擧惛沈
是大煩惱地中二也。六垢者。一惱。二害。三
恨。四諂。五誑。六憍。此六即以小惑地中六法
爲性。准之可悉
疏第二偈釋有是斷常所以等者。言徴起無
念等者。述義云。所言徴者猶趣也 言成壞
品等者。案。彼品云。復次若有所受法。即墮於
斷常。當知所受法若常若無常。今略引偈上
半文。琳法師解云。此衆擧斷常二見。遮其受
著。上半明。有所得人受著諸法。序其能見
之心。下半所受之。皆墮於斷常。彰所計法 如
有見外道即是常見。無見外道則斷見。三世
有部即是常見。二世無部。則爲斷見。又大乘
學者。而謂斷除二死。滅於五住。別計有常住
果起。諸此例竝不離斷常二見。准之可見
觀縛解品第十六
疏此一品生有遠近通別等者。約此品由來。
有二義解釋。第一遠來由。第二近來由。初中
有二。第一約内外大小所計。以辨縛解。第二
問答以顯斷惑差別。初中有二。第一總約外
道執。以辨縛解。第二別約内迷。以辨縛解。初
中言。一者云衆生縛解自然而有等者。案。大
經第十九卷云。今有大師。名尼乾陀若提子。
一切知見清淨梵行。爲諸弟子。説如是言。無
施無善無修無道。一切衆生逕八萬劫。於生
死輪。自然得脱。有罪無罪。悉亦如是。又大論
第七十卷云。有人説。衆生世世受苦樂。盡自
到邊。譬如山上投縷丸。縷盡自止。受罪受福
舍歸於盡。精進懈怠無異。肇法師淨名經注
第七品須菩提章云。那闍夜字也。毘羅眤其
母名也。其人謂。道不須求。逕生死劫數。苦
盡自得。如轉縷丸於高。縷盡自止。何假求
也。今案。涅槃疏第十三卷云。第六師計。衆生
經八萬劫於生死輪。自然得脱。若不經八萬
劫。衆生不得脱。故什師爲其作譬。喩如以綖
盡自然而住。綖不盡則不住也。此人名尼乾
陀者。此是出家外道之通名。如今比丘與沙
門等。出家人之通名。若提即其母名。以母標
子。前是通名。今擧別。通別兩名。准此等文。
今言。一切衆生等者。涅槃經文意也。如轉縷
丸等者。智度論文意。合別經論文也。准之可
悉 言又有外道云要須修道斷惑方得解脱
等者。言如僧佉云等者。案。百論上卷破神品
初云。迦毘羅言。從冥初生覺。乃至神爲主常。
擧相處中。常住不壞不敗。攝受諸根。能知此
二十五諦。即得解脱。不知是者。不離生死。
今取意略引之。疏主解云能知下上來明境。
此辨迷悟所以。明迷悟者。爲欲自立破他。自
立者。明從境生智斷生死得涅槃。破他者。論
主明。空無相無有人法。無法故迷彼二十四
諦。無人故迷彼神諦。是似外人謂得解脱。言
論主不離生死。可悉
疏毘曇人云等者。此下第二約内迷以辨縛
解。文中有二。初辨縛字。次辨解字。初中有
三。第一明毘曇執。第二明成論人執。第三明
大乘執。此文初也。案。阿毘曇章第二卷斷障
義云。使有二縛。一者縁縛。二相應縛。依此宗
中。聖道生時。唯斷縁使。不斷相應。所以然
者。一切衆生昔於縁愚。今縁中得不愚時。但
斷縁使。其相應便。極相近故。不斷相應。故雜
心云。中得解脱。大仙之所説。下自斷云。當
知。於縁中得解脱。相應解脱一刹那。故但生。
故一切衆生於縁中愚。彼起不愚。煩惱解脱。
准之可悉 言一縁而不縛等者。言無漏縁
使者。述義云。倶舍論云。亦能縁無漏。謂二
邪見二疑二無明。除此六餘五部惑。皆縁有
漏。有漏乖無漏故。以有漏縁無漏。而無漏不
被縛。故有縁而不縛。又無漏心王心數相應。
而非縛。然望大乘是縛也。二邪見者。謂撥無
滅道二諦。二疑者。謂疑滅道若有若無。二無
明者。相應無明反不共無明。不共無明。謂
獨頭無明。此二無明能。暗惑於滅道二諦。此
就界上二界亦同。合有十八也。九上縁使者。
十一遍使之。除身見邊見。餘九是也。除身邊
二見者。此二唯縁自界。而不縁他界。故此九
上界縁使。何者。此九縁上界。境不隨増。故
無失得。得下者。劣境。即隨増故。有失不縁
也。十一邊使者。苦諦下七。謂五見疑無明。集
諦下四。謂邪見。見取。疑。無明也 言二縛
而不縛等者。述義云。不善心王起時。即貪
嗔等不善心數倶起。故心王與心數相縛。然
同時起故不相縁。縁者。縁女也。生貪等。故
云。煩惱與心法等也 言故雜心云等者。案。
彼論第九卷雜品長行云。問。心心法。云何
於縁轉。答。有縁説倶行。若有縁法。倶於縁
中。轉辨一事故。問。於何縁轉。答。謂於他相
轉。心心法縁他法非自性。何以故。無二決
定。不自行故。亦不縁相應。一行一縁故。亦不
縁共有。同異一果故。疏釋云。無二決定者。心
無二定體。故不自縁也。述義解云。心王不縁
心王。故名自縁。心王不縁心數。故名不縁
相應。心王心數。倶在四相不縁。故名不縁共
有也 言三亦縁亦縛等者。述義云。以有漏
貪心。縁苦諦境。故云。有漏縁使。言四非縁非
縛等者。述義云。二無爲等也。釋四句文。諸&T047368;
皆同之
疏成實義云等者。此下第二辨成實師執。言
以無同時心數等者。案。成實論第五卷苦諦
聚立無數品云。心意識體。一而異名。若法能
縁。是名爲心。問曰。若爾則受想行等。諸心數
法。亦名爲心。倶能縁故。答曰。受想行等。皆
心差別名乃至如經中説。是人欲漏心得解
脱。有漏無明漏心。得應品云。無相應法。所
以者何。無心數法故。心與誰相應。又受等諸
想。不得同時。又因果不倶。識是想等法因。此
法不應一時倶有。故無相應。又第十卷雜煩
惱品云。問曰。諸煩惱何故名使。答曰。生死相
續中。常隨衆生。相續増長。故名爲使。問曰。是
使爲心相應。爲不相應。答曰。心相應。所以者
何。所説貪等使相。是諸使相。與喜相應。若喜
心不相應。是事不然。又貪名染著。心不相應
中。無染著義。故知。諸使與心相應。問曰。不
然。諸使非心相應。所以者何。經中説。小兒婬
心無。何況能婬。欲亦爲欲使所使。故知。諸使
非心相應 言破數人云等者。案。咸實論第
三不善根品云。問曰。是諸使爲法中使。衆
生使耶。答曰。因法生衆生心。隨衆生心。則受
諸受。隨諸受貪等煩惱使。故知。因法生使。而
使衆生。何以知之。若衆生未斷此使。則此使
使。若斷則不復使。若法中使法常有。故使應
常。使常不應斷。又非衆生數。亦應有使。若然
者若以使故。壁等有使。以人識故。壁等亦
應有識。是事實無。然則無學阿羅漢。餘人
使故問曰。是使未斷則使。斷則不使。答曰。
二種使使。一縁使。二相應使。是使若斷若不
斷即是縁及相應。何故説斷則不使。若爾更
應説第三使相。以不可説故。當知無也。又使
能縁異地而不使。故知。但衆生使。非法中
也。問曰。二種使使。一縁使。二相應使。是衆
生諸使。非縁非相應。云何當使。答曰。是事先
答。諸使因法生。而使衆生。如阿毘曇身中説。
欲界衆生幾使使等。若不使衆生。云何有如
是問。問曰。若。使衆生。經中説。樂受中貪使。
此則相違。答曰。是不盡語。應言。樂受中生
貪。而使衆生。問曰。是貪亦因色等生。此中何
故但説。因樂受生。答曰。以憶想分別歡喜等
故貪生。非但從色等生。疏釋云。於中凡五番
問答。破縁縛相應縛。就中有二。初三番問答。
破縁縛。後二番問答。破相應縛。數人義。縁使
者。欲界貪縁縛五陰。爲欲界法。相應使者。貪
起時二十一心數竝起。縛二十一心數。不相
離。故名相應使。故彼言。使者。使縛爲義。縁
縛相應縛。倶縛法。不縛衆生。故狹意。今論主
對破數義故言。然明使義有二解。一云。境界
喩國主。貪等煩惱。喩使人也。衆生喩所使民
也。二解今所習貪等煩惱。喩國主。能使故名
使。衆生喩所使 故涅槃經言。煩惱喩郷主。衆
生喩僮僕也。因境界生前三心。故云。因法
生衆生心也。隨前三心。則受三受。故云。隨
衆心則受也。隨三受生三煩惱。故云。隨諸受
貪等煩惱使也。又非衆生數。下第二非衆生
數。亦應有使爲然。汝言。貪縁縛一切法。則非
衆生數被使縛。既被使縛故。非衆生數有使
也。若所縁有使者。人識壁則應有識。而實不
爾。准之可悉
疏大乘人云等者。此下第三明大乘執。言二
種生死等者。述義引大經第二十九卷云。
佛告師子吼菩薩。解脱二種一者子斷。二者
斷。子斷者。名斷煩惱。阿羅漢等。已斷煩惱。
是故子結不能繋縛。未斷果故。名果繋縛。准
之可悉。未詳執文 言復有二障之説等者。
案。曉法師二障義云。言二障者。一煩惱障。亦
名惑障。二所知障。亦名知障。惑有異門名。
煩惱礙及與智礙。煩惱障者。貪嗔等惑。煩勞
爲性。遍起現行。惱亂身心。故名煩惱。此是當
體。從初立名。又復能感界内煩惱悶之報。
逼惱有情。令離寂靜。故名煩惱。是爲因中説
果名也。障以遮心爲義。亦用覆蔽爲功。遮止
有情。不出生死。覆蔽理性。不顯涅槃。由是二
義。故名爲障。此從用而受名也。所知障者。盡
所有性。如所有性。二所知所照。故名所知。法
執等惑。遮止智性不成現觀。覆蔽境界。不現
觀心。由是義故。名所知障。此從所蔽及用得
名。然人執等惑。亦有障於少分境智。而未遮
於無上苦提。亦不蔽於一切種境。雖已斷此。
不得彼故。是故不立所知障名。法執等惑。亦
有少分感生死義。而不蔽於二乘涅槃。亦不
止於分段生死。雖不斷此而證離。故不受
煩悩障名。與奪之意義在此乎。或知之名。
如常所説。廣説如彼。准之可悉
疏所言解者毘曇之人等者。此下第ニ明解
字。案。攝論章第二卷凡夫伏惑義云。依薩婆
多。凡夫離欲見修雙斷。以不作四諦部別
觀故。修慧總相。厭下欣上。見修倶斷 若依成
實。見修雙伏。凡夫不見空。不能雙斷。以倶厭
故。見修雙伏。今依大乘。凡夫之人。不作諦
觀。是故見惑一向不伏。六行礙智。厭下欣上。
事境界故。但伏修惑。六識貪嗔。及與貪嗔。隣
近憍慢。此三煩惱相應無明。反相應修惑。廣
明如彼。准之可悉
疏問毘曇何故明凡夫斷惑等者。此下第二
間答。顯斷惑差別。凡有三番問答。此初問答。
言以毘曇有見得道等者。案。毘曇章第二卷
障義云。若依小乘論凡夫斷惑者。未見四諦。
但可總觀有漏作世俗六行。如斷欲界乃用
色界未來禪心。下觀欲界。作苦行麁行障行。
爲無礙道。觀上初禪。作滅行正行妙行。爲解
脱道。乃至斷無所有處欲。用非想邊。下觀無
處有處。作苦等三行。爲無礙道。觀上非想。
作滅等行。爲解脱道。非想一地。凡夫不斷。以
凡夫斷惑不過三界故。如闍樓虫喩。此是凡
夫乃至廣説 言成實見空等者。案。大義&T047368;
第五卷四果義中云。數有超果。謂凡夫未嘗
斷結。入佛法見諦。即十五心爲初向。第十六
心爲初果。若曾斷欲界六品。即十五心爲第
二向。第十六心爲第二果。若曾斷九品。十五
心爲第三向。第十六心爲第三果。凡夫不能
斷非想結。故無超證第四果也。論明。凡夫不
能斷結。悉以次第證果。但有出觀不出觀異
耳。又二聖行義云。見諦之外。諸結具在。理皆
未見。若但觀苦不觀空。即通厭不成。我心不
伏。不見眞理。若但觀空不觀苦。則無縁折境。
空觀不成諸結不伏。是以遍觀諸理。通厭衆
結。故惑伏解成。即見眞理。而思惟資見諦苦
等。能通厭我慢。以能通厭故。所以用伏結。無
復方便空。空無伏義。又第十三卷見思義云。
問曰。外道修禪伏結。非觀理除正應如懺。何
義同斷下下。除上上耶。答曰。修禪知見。同
斷習因。故從麁次第乃至廣説。准之可悉
第二問答中言喩如雖脱鐵鎖等者□□□
(三十九字缺)
第三問答中言如大品云等者。案。彼經第七
卷末。須菩提言。五陰等一切法。無縛無脱。無
所有故。是名菩薩無縛無脱大莊嚴。今略引
之 言涅槃云等者。案。彼經第三十一卷中。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如經中説。若毘婆舍那
能破煩惱。何故復修奢摩他耶。佛言。毘婆舍
那破煩惱者。是義不然。有智慧峙。即無煩惱。
有煩惱時。即無智慧。譬如明時無暗。暗時無
明。若言智慧能破煩惱。爲到故。不到故破。
若不到破者。凡夫衆生即應能破。若到故破
者。初念應破。若初念不後亦不破。若初到
便破。是即不到。云何能破。復次毘婆舍那破
煩惱者。爲獨能破。爲伴故破。若獨能破。菩
薩何故修八正道。若伴故破。即獨不能破。若
獨不能。伴亦不能。如一盲人不能見色。雖伴
衆盲。亦不能見。今取意略引之。疏主釋云。
明修道斷惑。第一師子吼難。若直者難意似
如云。毘婆舍那能破煩惱者。只毘婆舍那破。
足復不須修奢摩陀耶。今望答意。即不
然。正是破其智慧能破煩惱。毘婆舍那即是
智慧。人皆言。智慧是能破。煩惱是所破。見有
能破所破。故師子吼接此意。問。如來破斥也。
佛言下第二答。答中十段破此見。今前作有
無不竝破。前牒總非。何以故破。有智慧時。
無煩惱。有煩惱時。無智慧。智慧煩惱終不得
竝。故不得有破。次譬説破。若言智慧能破煩
惱。爲到故破。下復是一門。若不到破。凡夫應
破者。論中亦有此破。今且竝見諦之解不
觀見諦惑。能破見諦惑。思惟之解。不見思惟
惑。應破思惟惑。今經中破云。凡夫衆生即應
能破者。本言。智慧不到故破。今何得以衆生
爲難。今明。此同取無智慧到惑邊爲難。凡夫
亦無智慧到惑邊。聖人亦爾。故凡夫應能破
也。若到破。初念應破者。明若到破者初念。則
到則不應須復念。古來有河園隆法師。用
實法斷惑。*復三大法師竝不用。明實法一念
與惑倶滅。何能破惑。但假名破惑。假名相續。
道中斷而復著。後破初不能。*復亦不破。若
初到使破。是則不到。初念使破惑者。即是
不與惑竝。若然終不到惑也。具如涅槃疏第
十七卷也。述義解云。毘婆舍那。此翻爲觀。謂
二乘之人智。二乘人見苦空無常無我之理。
故名觀也。又大經同卷云。善男子。慧有二種
一者世間。一者出世間。復有三種。一者般若。
二者毘婆舍那。三者闍那。般若者。名一切衆
生。毘婆舍那者。一切聖人。闍那者。諸佛菩
薩。又般若者。名爲別相。毘婆舍那者。名爲總
相 闍那者。名爲破相。此有二解。一者無淺深
中。作淺深説。何者。翻般若無定。或翻爲慧。
或翻智慧。以慧翻時。配於衆生。如一切衆生
皆有慧數。即通大地之中慧數也。毘婆舍那。
此云見。即觀之異名也。明見理故。配於二乘。
闍那。此云智。通達決了故。配諸佛菩薩。二者
就總別
疏此品近生等者。此下第二明近來由。案。琳
疏云。生死羇繋。目之爲縛。涅槃無累。稱之爲
解。又煩惱纒束以之爲縛。智慧免羇。號之爲
解。今明。此二世諦故有。據理則空。故云。觀
縛解品。准之可悉
疏品開爲二等者。言大品云等者。案。彼經第
二十六卷云。復次須菩提。菩薩摩訶薩行六
度時。當作是念。雖生死長衆生性多。爾時應
如是正憶念。生死邊如虚空。衆生性邊亦如
虚空。是中實無生死往來。亦無解脱者。大論
釋曰。生死無邊如虚空。衆生性無邊。亦如虚
空。以是事故。生退沒心。佛教是菩薩正憶念。
生死雖長。是事皆空。如虚空如夢中所見。非
實長遠。不應生厭心。衆生雖多。亦無定實衆
生。度亦不難。今略引之 言正憶念者。述義
解云。大論中。明六種法師功徳。謂受持讀誦
書寫解脱正憶念。今謂不爾。准經可悉
疏問云生死非都無根本等者。言楞伽等者。
案。入楞伽經第二卷。佛告大慧菩薩言。彼諸
外道墮於二見。不知唯心。妄想分別。増長自
心界。如身資生器世間等。唯是心分別。不得
分別菟角離於有無。不得分別一切諸法離
於有無。又第三卷云。大慧應當善觀二無我
相。何者。人無我智。謂離我我所陰界入聚故。
何者。法無我智。謂如實分別陰界入相。依不
實相分別。得名愚癡凡夫。妄想分別以爲有。
故非證實者見以爲有。今取意略引之
疏答曰下第二正作常無常破等者。言然往
來之本等者。案。琳疏云。諸行往來者。行是五
陰。往來即轉也。往來之本。不出人法。此二若
實。要隨斷常。之則天人居在定作。何有往
來。斷則六道各盡一形。誰復往來。准之可悉
 言莎提比丘等者。成實論第一卷立論品
末。有此人計。今略引之。引文如上。總法師疏
解云。莎提執義。生死中無我。若心非常。誰
修因得果。故知。生死心常。准之可悉
疏問曰經説有涅槃下生第二章次破解本等
者。言解本者。案。碩疏云。言解根者。涅槃名
解脱。由滅五陰與衆生。方得涅槃。諸五陰。五
陰與衆生。爲解脱根本。准之可悉 言華嚴
云等者。案。六十經第十五卷十迴向品第五
迴向中云。菩薩不著意業及業果報。不壞因
果。不取有法。不壞有法。生死非雜亂。涅槃非
寂靜。今略引之。法藏師疏第七卷釋云。就第
五無量功徳藏迴向中菩薩摩訶薩下。明入
實成離妄益。有十對。初對離能迴之妄。次不
妄耶佛等三對。明離所向之妄。次不取業
等二對。明離迴向業果。初對離總報業果。後
對離不報業果。上來離有。次不壞等明離無。
以即空而不礙存故。是故不壞。又性自即眞。
故不待壞也。次不取有等。明有無雙離。以不
取有。是遣有執。不壞有是遣無執。次生死非
離等。明離背向相。以法離生死相故非雜亂。
亦離涅槃相。故非寂靜。今謂。文意只如此。然
古徳有多釋。遠法師云。汎釋有二。一就破相
解。生死體空。故非雜亂。涅槃亦如。故非寂
靜。二寂用解。生死體寂。故非雜亂。何者是
體。近説空是。深説則不空。如來藏是。大般涅
槃能建大義。妙用繁興。無所不爲。故非寂
靜。然依後義。此二佛境。佛所行道名境界道。
生死涅槃法無定相。故曰無法。諸聖同依。故
名同止。術法師云。以縁就實。生死非雜亂。以
實從縁。涅槃非寂靜。准之可悉
疏若可縛前縛下第二偈次破他縛等者。言
涅槃經云等。案。彼經第二十九卷中。佛告師
子孔菩薩言。如説名色繋縛衆生。名色若滅。
即無衆生。離名色已。無別衆生。離衆生已。無
別名色。亦名名色繋縛衆生。亦名衆生繋縛
名色。今色今取意略引之。疏主釋云。此中
文則破莊嚴假有別體義也。有煩惱故名繋
縛。無煩惱故名解脱。法寶師解云。此辨縛
體也。名色之與衆生。更無別體。故説相縛。則
説與煩惱離合。此説全體有無即是果縛也。
述義云。名者四陰。四陰微細。非眼識境故。
色者色陰也 言智度論亦云等者。案。彼論
第十二卷檀婆羅蜜之餘云。復次是名色用
和合。假名爲人。爲諸結所繋縛。得無漏智慧。
抓解此諸結。是時名人得解脱。如繩結繩
解。繩即是結。結無異法。世界中説繩解繩。
名色亦如是。名色二法和合。假名爲人。是結
使與名色不異。但名爲名結名色解。受罪福
亦如是。雖無一法爲人空名色故。受罪福
果。而人得名。譬如車載物。一一推之。畢無車
實。然車受戴物之名。人受罪福亦如是。名色
受罪福。而人受其名。受苦樂亦如是。今取意
略引之。慧影師解云。下復破假我。四陰名名。
色陰名色。但有名色和合。強呼爲人。何家有
人。如薩波車多名爲蛇蓋。低羅波夷名爲食
油等義。但強呼之。涅槃無名 強名涅槃。人亦
如是。但有名色。強喚爲人。實無人也。假人尚
無。況有神人 言有繋縛者其義亦然。實無
有人。何所繋縛。爾時但有名色二法。此之二
法。有煩惱時。説爲繋縛。若得無漏慧解時。斷
此煩惱。名得解脱。以此斷用。名智慧*抓解
諸結也。如繩結時亦是繩。繩解時亦是繩。更
無異繩。名色亦爾。有煩惱時。名名色縛。無煩
惱時。名名色解。亦是名色。無異名色。別有
衆生。有縛解也。故大本中問云。若言名色繋
縛衆生。衆生繋縛名色者。諸阿羅漢名色。應
有繋縛。佛答言。斷有二種。一者子斷。二果
斷。准之可悉
疏長行云若離五陰前有衆生等者。言問毘
曇人云等者。述義解云。彼宗云。但行陰起煩
惱。餘三心怯弱。不能起煩惱也。言答云等者。
述義解云。清淨五陰者。不起染者之心。故
名清淨也。又陰垢時者。能起染心。故名垢

疏復次亦無有解第二次破解等者。言如有
爲解脱等者。述義解云。就小乘言。前三果是
有爲解脱。羅漢是無爲解脱。就大乘言。金剛
以還。是有爲解脱。金剛道後。是無爲解脱。准
之可悉 言如計我見等者。案。法華疏第六
卷末云。三計我見人即是外道。謂。保執有我。
不信寂滅。准之可悉。而言我見者。於五取陰。
隨觀爲我。或爲我所也。有人解云。隨於所
立。故云我見亦云身。疏主釋云。五陰名身。於
中起見。名爲身見。有人解云。以隨所迷。故云
身見。以不知五陰合假故。准可悉。大義&T047368;
十三卷十使義云。因疑起見。決定盡境相。謂
之見義。然五見有通別。言身見通別者。論云。
五陰名身。於中起見。名爲身見。見皆從陰起。
悉應名身見。但衆生執陰。用以當我。故計
我名身見。是以此見。兩稱謂身見我見。受身
名。餘見不立也。述義解云。道壞障方有萬徳。
圓滿曰方便淨涅槃。二就本始。其體涅槃出
於三世。非先有染後時顯淨。故曰性淨。如佛
果中修生功徳斷結無爲本。無而今除障
&MT03627;淨。曰方便淨。三就體用。如來功徳總分
爲二。一自在徳。金剛道後。證報佛時。塵沙功
徳生現成就。一起無盡。常恒寂靜。故曰性淨。
二現前徳。後時隨宜正起作用。遂縁現前用。
用恒寂方便。乃至廣説。准之可悉
疏問曰下第二破無爲解脱等者。言如言本
有涅槃等者。案。淨名玄第四卷正二道門中
云。地論人眞修般若。則本自有之。縁修般若。
則修習始起性淨涅槃。方便淨涅槃亦爾。述
義解云。言眞修者。亦言眞照般若。非境非智。
智即佛性。佛性即空。以自性清淨心爲體。言
縁修者。亦言縁修般若。境智冥會。轉無常。作
常等。證實已縁。名爲性淨方便修生。方便修
顯。爲方便淨。故十地經云。淨相解脱。遠離諸
趣。名方便淨。自體本空。自性常寂。非先有染
後時離者。説爲性淨。准之可悉。今案。十地論
第二卷云。彼智已顯方便壞涅槃。復示性淨
涅槃。乃至廣説。菀法師疏解云。彼智者。彼前
微智顯方便壞。示性淨者。不同相涅槃。從其
方便壞障。而得名方便壞也。同相涅槃者。體
性清淨。故曰性淨。准此論文。今言。方便淨
者。方便壞涅槃。即不同涅槃相也。性淨者。同
相涅槃也。述義解云。性淨即名同相。謂寂滅
無相之理滅。以方便淨。名不同相。謂有餘無
餘之而滅。何者。一切衆生本有理滅。平等不
異。名曰同相。已今當證。各別非一。名不同
相。又體涅槃一味。而無能所知相。猶如虚空。
名爲同相。證用心行。差別衆多。爲不同相而
言性淨方便淨者。有通別義就通義言。以體
涅槃。名爲性淨。以用涅槃 爲方便淨。就別義
言。即有三解。一就隱顯謂無二智。在道前時。
雖爲惑隱。而其自性。湛然清淨。故名性淨。此
即性淨。一切衆生。有而未要須方便。修徳除
障顯證得。故曰方便淨。何者。法身之體。與煩
惱染。如白寶在泥中。恒有不染義。曰本來清
淨涅槃。雖不染而有
疏答曰下正破無爲涅槃等者。言南方云等
者。案。淨名玄第四云。有人言。修空無相。會
理圓通。心意識滅。煩惱清淨。此無爲般若。則
是實相。若有心行境。未免生死。則菩薩六度。
得十地差別。名有爲般若。此南方尚禪師義。
碩法師云。明慶寺尚禪師。用即空是佛也。
准之可悉 言攝論師云般若是正體智是無
爲等者。言涅槃云等者。案。彼經第三卷。佛告
迦葉菩薩言。如求是常。不變易法。此常法
稱。要是如來。非是餘法。迦葉應當如是知如
來身。今略引之。疏主釋云。下第四結。明内法
是常外法無常。詶其問。彼前問云。佛亦説常。
外道亦説常。何異者。今外道説此。是虚妄謬
説也。迦葉應當下。正結常宗也。法寶師解云。
此常法稱下。結使彼常名唯在佛非餘也 言
智度論云等者。案。彼論第十一卷檀度中。有
人言。從初發意。乃至道樹下。於其中間。所有
智慧。是名般若波羅蜜。成佛時轉名薩婆若。
影疏解云。第四解從初發心。至金剛。不問有
漏無漏。智慧皆名般若也。淨名玄第五卷云。
大品以般若爲因。薩婆若爲果。因果更無有
二。般若之因變。名薩婆多果。如什公云。薩
婆若則老般若也。述義解云。梵語。薩婆若。或
云。薩云若。或薩芸然。皆訛也。正言。薩伐若。
此云。一切智。然論第十九卷云。是般若在佛
心中。變名爲一切種智。此以二智體同故言
爾。名一切智。是正義也。佛智照盡二諦之境。
故爲一切。菩薩隨分雖照未盡。故唯爲慧。今
案。玄第五攝智門云。一切智爲空智。一切種
智爲有智。又云。一切種智爲空智。一切智爲
有智。以種種性則實相理。爲諸法根本。故名
爲種一切智。智一切法爲有智。准之可悉。今
言。變者。猶轉之異名也 言入無餘時無此
二受等者。案。琳疏云。外云。捨此二受法得涅
槃。以之爲解。故言。不受諸法也。今明。受因
不受而生。不受因受而起。但知受體自無。豈
有不受也。若見不受異於受。而受於無受者。
當知。未免於受。故云。還爲受所縛也。准之可

  觀業品第十七
疏此品爲五人故來等者。約此品由來。大文
有二。第一明來由。第二問答。以辨品目。初中
有二。第一明爲人故來。第二明通別。此文初
也。案。淨名玄初卷云。如龍樹所引。犢子計
有我有法。名爲有見。方廣執無我無法。名爲
空見。薩婆多謂無我有法。即是亦有亦無。訶
梨云。世諦有我有法故非無。眞諦無我無法
故非有。准此文意。今言。有我部等者。犢子
部。無我部等者。薩婆多部。第三是成實義。第
五中言。如云初地等者。案。述義引大經第二
十七卷末云。佛告師子孔菩薩言。成就十法。
雖見佛性而不明了。一者多欲。二者知足。
三寂靜。四者精進。五者正念。六者正定。七者
正慧。八者解脱。九者讃歎解脱。十者爲大涅
槃。教化衆生乃至慧眼見故。不得明了。佛眼
見故。故得明了。今取意略引之。解云。言初地
猶有法我者。就法執有倶生分別。就我執亦
同之也。分別法我二執。麁故易斷。初見道時。
即能略滅。生倶法我二執。細故難斷。後修
道時。方能除滅。故云。初地有法我執。有法我
執者。就法執也。計陰爲寶。名爲法執。我者。
自體義也。今案經文。凡有六番問答中。第四
番云。爾時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若一切衆生
悉有佛性。如金剛力士者。以何義故。一切衆
生。不能得見。佛言。善男子。譬如色法雖有青
黄赤白之異。長短質像。盲者不見。雖復不
見。亦不得言無。何以故。盲雖不見。有目見
故。佛性亦爾。一切衆生雖不能見。十住菩薩
見少分故 如來全見。十住菩薩所見佛性如
夜見色。如來所見如晝見色 十住菩薩十分
之中得見一分。諸佛世尊見於佛性。如觀掌
中阿摩勒菓。乃至佛性者。一切衆生悉有三種
破煩惱故。無後得見。疏主釋云。三種破煩惱
者。即是見諦道。思惟道。無學道三。次云。方
便道無礙道解脱道爲三。招提云。六地以來
斷正使。七地斷習氣。八地斷無知。斷煩惱不
出此三。准之可悉 言亦言住十住等者。案。
同卷第六番問答中云。善男子。如汝所問。十
住菩薩。以何眼故。雖見佛性。而不明了。諸佛
世尊。以何眼故。見於佛性。而得明了。善男
子。慧眼見故。不得明了。佛眼見故。故得明
了。爲菩提行故。則不了了。若無行故。則得了
了。住十住故。雖見不了。不住不去故。得了
了。乃至廣説。今略引之。疏主釋云。今言。慧眼
不了了佛眼見了了者。此就因果判。在因名
二慧。在果名二智。因名二智。果名二身 因是
慧眼。果名智眼。因中則晦。果地則明。因中
晦故。見則不了了。果地則明。故見則了了。准
之可悉
疏又此品來意有通有別等者。此下第二約
通別。以明來由。文中有二。第一約通明之。
第二約別辨之。初中有二。第一以四復次明
來由。第二明。爲邪見外道等亂此品。初中有
四。今此初文也 言故下偈云等者。案。此品
下偈文云。雖空而不斷。雖有亦不常。業果報
不失。是名佛所説。今略引上半偈文。碩法師
解云。此偈明隨情説世諦不斷不常。一偈爲
三意。今上半明。世諦假名業行。不斷不常。以
破斷常二見。雖空不斷者。正破其斷病。其
謂諸法若空便無業果。是故今明。雖畢竟空
非是斷也。雖有不常者。其謂既不是斷便應
是常。故復明。雖説是有而非是常。此宣彈
破其斷常二見。問。既言其空何故不斷。既言
其有。何故不常耶。答。空是有空故。雖空不
斷。有是空有故。雖有不常也。又雖是不空不
住之辭。空不住空故。空不斷。有不住有故。有
不常也。業果報不矢。此一句是第二意。彈外
人執。汝自貪着顛倒。言業果不失。是有耳。實
相之道。何曾有汝所見耶。是名佛所説。此一
句第三意。引佛説爲證。親以佛説業行不常
不斷畢竟空非我。强作此難相破。故結云。是
説也 言長行釋云等者。釋此偈長行云。
此説義離於斷常。何以故。業畢竟空寂滅相。
自性離有。何法可斷。何法可悉失。顛倒因
縁。故往來生死亦不常。何以故。若法從顛倒
起。則是虚妄無實。無實故非常。復次貪着顛
倒。不知實相。故言業不失。此是佛所説。今略
引之。碩法師解云。長行釋偈。還爲三意。今初
釋上半偈。前解雖空不斷義。恣外人謂。有此
業但空。空之使成斷滅。爲此明。業本來畢竟
空。復有何法可滅之爾斷耶。顛倒因縁故下。
釋雖有不常。畢竟空但於倒者爲有。顛倒有
何所有。故非常也。復次貪着下斷。偈第二意
引佛説爲證。准之可悉
疏二者諸大乘經等者。此下第二復次。言如
涅槃師子吼云等者。案。彼經第二十一卷師
子吼品。佛告師子孔菩薩言。善男子。一切
業。有輕有重。輕重二業。復各有二。一者決
定。二者不定。或有重業可得作輕。或有輕業
可得作重。非一切人唯有愚智。是故當知。非
一切業悉定得果。雖不定得果。亦非不得。善
男子。一切衆生凡有二種。一者智人。二者愚
癡。有智之人。以智慧力能令地獄極重之人
業。現世輕受。愚癡之人現世輕業。地獄重受。
乃至智者善根。深固難動。是故能令重業爲輕。
愚癡之人 不善深厚。能令輕業而作重業。
以是義故。一切諸業。不名決定。今取意略
引之。疏主釋云。若小教。輕業得輕報。重業得
重報。亦大乘教。或有重業輕受。業重受等
無定。二乘不知也。法寶師解云。善男子至二
者不定者。明所作之業輕重不同。定不定異。
輕重不同。由心不等。定不定異。由治有無。或
有重業至可得作重者。此明輕重二業皆可
輕也。非一切人至亦非不得者。示正義也。定
與不定。由愚智故。善男子至地獄重受者。明
愚智二人轉業相也。智者善根至不名決定
者。明不定相也。由智故輕重令輕。由愚故轉
輕成重。輕重隨縁故。成不定也。義解云。愚人
即以輕爲重者。謂有造五逆人。欲懺悔滅此
罪。即有斷常過。故名以輕爲重。懺悔欲斷此
罪爲斷。謂實有罪爲常。如小鐵丸沈於水也。
無而成有者。有淨行人。謂我持戒他不持戒。
而發取捨斷常之心。此是戒取所攝。故云爾
也。智者能轉重爲輕者。雖作重罪。觀空滅之。
如大鐵鉢浮於水也。謂造殺生。必具衆縁。縁
所生故。即殺無性。若無自。何得言殺。故無
造者。無受報者。但可墮地獄業者。暫痛頭腹
等止耳。轉有令無者。所有逆罪。以觀空力。令
無有也。衆&T047368;亦同。准之可悉 言普賢觀云
等者。案。彼經佛説偈末云。一切業障海。皆從
妄想生。若欲懺悔者。端坐思實想。衆罪如霜
露。慧日能消除。今略引之。述義解云。端坐
者。端猶正也。准之可悉
疏三者内外大小雖立諸業義竝不成等者。
此下第三復次。言如須跋陀羅等者。案。大經
第三十卷末。梵志須跋陀羅言。一切衆生受
苦樂報。皆由往日本業因縁。何以故。我見衆
坐。習行諸惡。多饒財寶。身得自在。又見修善
貧窮。多之不得自在。今略引之。疏主釋云。彼
義明。一切衆生苦樂果報皆由往業。此義參
於佛法。則難分別。而今異者。彼一向全由往
業。失於現在因縁。故爲邪義。此中文意。正迷
多本。苦樂之報。由往業。往業作此苦事。
故現在得苦果。此即是迷。今欲盡於苦果者。
現在終苦行。受苦亦盡。自然得解脱。此即
是悟本。故擧爲問也。述義解云。此所計與佛
法有同義。何者。命根是衆坐正果報。由過去
業得故同。梵志言。衆生果報。皆由往業。五
根者別報。不由過去業得。故此義異也 言
尼乾子云等者。案。注淨名經弟子品須菩提
章羅什解曰。其人起見。謂罪福苦樂盡由前
世。要當必償。今雖行道不能中斷。准之可悉。
又大經第三十卷初。納衣梵志言。衆生善身
及不善身。獲得解脱。皆是自性。不從因縁。述
義解云。此依尼乾子宗。如此言也。由不善業。
所得惡報。以修道因縁。而不斷。此計與佛法。
亦有同異義。何者。定業不可免。故羅漢果人。
猶以宿業。受惡報苦。此同義也。不定業可轉
滅。是異義也 言下偈云等者。此品下。此偈
所引全同。碩法師解云。此明世諦第一義不
生不滅。故論初云。深求不常不斷。即入無生
無滅義。所以知。此偈明第一義諦者。長行釋
云。第一義中諸業不生。以此爲證也。上半明
不生。下半明不滅。以爲屬因縁無自性。故本
來不生。本因性故。本既不生。則今亦無滅。准
之可悉
疏四者又爲一切有所得等者。此下第四復
次。文中有二。明爲有所得説此品。次明爲外
道小乘説此品。初中有二。初直明來由。後問
答釋顯。此文初也 言故淨名呵優婆離等
者。案。淨名經弟子品優婆離章云。優婆離白
佛。昔二比丘犯律行以爲耻。來問我言。願解
疑悔。得免斯咎。我即爲其如法解説。時維摩
詰來謂我言。唯優婆離。無重増此二比丘罪。
當直除滅。勿擾其心。所以者何。彼罪性不在
内。不在外。不在中間。疏主釋云。不堪爲三。
初明被呵之由。次述能呵之旨。後明時衆得
答。初文有二。初明比丘犯罪。事別出經。有
二比丘林間修道。一比丘疲勞仰臥眠熟。忽
有女人。以女形置一比丘。而比丘不淨流
出。眠覺始覺。而向同伴述之。彼比丘云。
求而彼女忽來。比丘便往逐之。女人怖走遂
墮坑死。故云。犯律行也。第二明彼離依律
篇聚。定罪輕重。未得爲其説詳過之法。故
云。如法解説也 次時維摩詰下第二明能
呵之旨。文中有二。初明*彼離錯教。比丘見
有身心。對著也。復言。有罪可起。心生疑悔。
而欲滅之。二對著也。而*彼離定其罪相。則
*對著彌厚。*對著彌厚。則罪轉増。三著也。
今前誡之。故云。無重増此二比丘罪也 當
除置滅下第二。明淨名善治。有三。此初標
也。*彼離有失。一者不説實相。於理成迂。二
不應大機。於縁而曲。今對此二事。還明兩
法。一説實相。稱乎理實。名直除滅。二應大機
故。不擾其心也 所以者何下第二。釋善治。
有四門。此初罪空。夫罪之生。由因縁有。求其
實性。不在三受。不在三*受則見罪空。以見
罪空。便悟理實。悟理實。則發生正觀。正觀既
生。則煩惱斯滅。煩惱尚滅。罪豈存哉。不在内
者。不在我心也。若在我心。不應待外縁也。不
在外者。不在他身也。若在於他。不應由我起
也。不在兩間者。合自他求罪爾得也。又識
爲内。塵爲外。根爲兩間。而罪不在三處。又罪
因爲内。罪縁爲外。内外兩間也。今略引之。
述義解云。佛在世時。有二比丘。山中坐禪。一
女人來。犯眠比丘。比丘驚悟。而追去之。其女
墮穴而死。比丘悔犯二波羅夷。將欲懺悔。而
懷耻悔之心。不敢問優婆離。優婆離依五篇
七聚之法判也。淨名呵云。汝欲懺悔滅罪故
是斷見。欲成懺悔解故是常見。何於二罪。増
斷常二見。但以正觀。可懺悔也
疏問如此人有何過耶等者。此下第二問答
釋顯。凡有二番問答言答因縁品縁縁章
長行云。實法可信。隨宜所説不可爲實。今取
意略引之。琳法師解云。如爲眞實究竟之談。
理宜可信。隨宜之教對機而已。不可爲實。故
云二實法等也。准之可悉
疏又説此品者爲邪見外道等者。此下第二。
明爲空見外道小乘説此品 言如六師等言
等者。案。大經第十八卷云。月稱大臣白言。今
有大醫。名富蘭那。一切智見。得自在定。畢竟
修集清淨梵行。常爲無量無邊衆生。演説無
上涅槃之道。爲諸弟子。説如是法。無有黒業。
無黒業報。無有白業。無白業報 無黒白業。無
黒白業報。無有上業及以下業。今取意略引
之。即是六師之中第一師計也。肇法師注淨
名云。姓迦菓。字富蘭那。其人起邪見。謂一切
法滅斷性空。無君臣父子忠孝之道。什注云。
其人起邪見。謂一切法無所有。如虚空不
生滅也。而言黒業等者。經文自釋云。諸不善
業。一向名黒。染汚性故。果報亦黒。不可意
故。二界善名白。不雜惡故。果報亦白。是可意
故。欲界人天善。名亦黒亦白。作業時雜。果報
亦雜故。諸無漏業。名爲不黒。不染汚故。亦名
不白。以不受三界善報故。具名如上。准之可
悉 言故下偈云等者。案。此品末破現見事。
凡有三偈。擧喩。次偈合喩。後偈合也。今此
略引初偈文。碩法師解云。此中所以擧佛神
通變化者。餘人神通。但能化作一化人。不能
復更作化人。及化作餘事。若佛能重化佛。化
作一化人。此化人復能作變化 轉覺重虚不
實。故擧化佛。不擧餘人神通變化。又爲餘人
作化。化主滅後不能留。化佛在後化物。唯
能爾。餘人化作者。化主語。化人便黙。化人
語時。化主便黙。佛化則。化主與所化人。倶語
俱默。然此中欲顯煩惱業果及作者。皆如幻
化非有。准此可悉。述義解云。世尊謂衆縁
所生。罪福等業。神通謂方便業。雖而示因果。
如所現奇特事故。復變化等者。由善惡之業。
所得果報也
疏次近生者縛解品明無縛解等者。此下第
二明近來由 言又業有二種等者。疏主釋
云。煩惱是漏善惡之業。從於漏生。與漏相隨。
名有漏業。三乘聖人無漏之解。名無漏業
疏問業有幾種等者。此下第二大段。問答以
顯品目。凡有三番。初番明業數。次番明業體。
後番明煩惱與業差別。此文初也 言約身
即有身口意者。案。琳疏云。成論人明三業竝
以心爲體。身口但是業具而非業也。開善師
解云。所受七尺。當分有體者。身也。唇舌牙
齒。能吐言辭者。口也。神慮之法。能思慮者。
意也。業名造義。動此三。所造故。云三業也
言就界有罪福不動者。琳法師解云。罪業是
三途繋。福業。是欲界人天繋。無動業。是色無
色界繋。無漏業。是三界不繋也。聰法師云。
感三途報業。名爲苦報業。感從人至第三禪
報業。名爲樂報業。感第四禪至無色界報業。
名爲不苦不樂報業。亦名不動業。第四禪以
上。三災所不動。感不動報。故名爲不動業。議
曰。約善業有定散。初師約散善。故云。欲界人
天爲善業。上二界爲不動業。後師約定散合
論。故云。第四禪以上。爲不動業。開合不同。
故不相違也 言就報即有現生後者。開善
師云。今身起而未滅。名爲現在。更受第二身。
是復生曰生報。又捨第二身。雖得第三身。避
第二之生名。實次於生後。故從第三。至無量
身。悉名後也。若今身起業。即今身受名現
報業。今身造業。第二身受。名生報業。今身
起第三身受。謂後報業也。酬應是報義。造作
曰業。體者。謂利疾心。於佛衆聖及父母境。起
善惡業。即受現報。若於此境。起善惡心。不利
而重。即得生報。若業亦利亦重。即得後報也。
現報惡業者。如溺人變九色鹿也。現報善業
者。如救蟻沙彌也。生報惡業者。如五逆業也。
生報善業者。如不顧虫氷比丘也。後報惡業
者。如謗般若生生墮地獄也。後報善業者。如
轉輪王及菩薩也。乃至廣説 言約垢淨即有
黒白雜等者。成論第八卷四業品云。黒黒報
業者。隨以何業。生苦惱處。如阿鼻地獄及餘
苦惱無善報處。若畜生餓鬼中少分。與此相
違。名第二業。隨以何業。生無苦惱處。如上二
界及欲界人天少分。黒白雜名第三業。隨以
何業。生苦惱不苦惱處。若地獄畜生餓鬼人
天少分。第四業名無漏。能盡三有。聰法師解
云。黒者。穢惡爲義。而云黒黒者有三者。惡業
是二世所呵。何者。今世作因時。諸佛一切聖
人所呵。後世受報時。閻羅王所呵。此約因言
二者。二世苦惱。何者。今世作因時。極因苦後
受極重苦。約果言三者。因果倶黒。故云黒黒
業。若作此業者。生全苦無樂捨處。即如地獄
等。謂三途中全苦無樂也。何故造此業者。生
全苦處。以有四事故。一者惡心不絶相助故。
二者邪見心所作業故。三者起於重境惡故。
四者損他劇故。言白白業者。生全樂無苦處
業。故云自業。所言白者。淨妙爲義。而云白白
者。准上可思。造此業者。生全樂無苦處。如欲
界人天等。此處亦有苦。然今從多故云爾。何
故造此業者。生全樂以有四義故。一者善心
恒相接故。二者正見所作善故。三者起於重
境善業故。四者慈悲利益多衆生善業故。云
雜業者。生苦樂雜受處業。如小地獄畜生餓
鬼少分。及欲界人天少分。此有三解。一解
云。此雜業明生受二業。人天中樂。有生受二
業。苦者受業報。三途中苦。有生受業報。樂者
受報業二業也。又以十七無漏業。斷黒白雜
業。故名非白非黒。何者。見道中有四。謂四諦
法忍。此四法忍相應。爲無漏業。斷三途黒業。
修道中有九。斷欲界修惑。有九無礙九解脱。
此中八無礙。斷三途黒業。以第九無無礙。斷
雜業。或以四無漏業。斷白業。就色界四禪。各
有九無礙九解脱。即取初禪乃至四禪第九無
礙。爲無漏業。就無色界。四空准之。成論者。
上二界皆爲白業故。薩婆多義。色界爲白業。
以無色界。無身口故。業不顯。故不爲業也。然
身在欲界。具造三業。在色界中。但造白業也。
此生修善業。即得報。如末利夫人及未熊折
臂人等。其類非一。此爲現報。以第二所得。
爲生報。以第三生以後所得。爲後報也
疏問云何爲業體等者。此下第二番問答也
言毘曇取善惡色聲爲身口業體等者。案。雜
心論第三卷業品云。是業相今當説。身業當
知二。謂作及無作。口業亦如是。意業當知思。
長行釋云。身業二種。作性及無作性。作者。身
動身方便身作。無作者身動滅。已與餘識倶。
彼性隨生。如善受戒。穢行無&T047368;心現在前。善
戒隨生。如惡戒人。惡無&T047368;心現在前。惡戒隨
生。意業當知思者。意業是思自性。疏解云。業
者謂身口意。五形積聚名自。自有造作。名曰
身業。人五面門稱之爲口。藉口表宣。名曰口
業。心識思量名意。差別業故稱意業。業雖有
三。得名有二。身口二業。從所依得名。意之一
業。以相應受稱。故婆沙云。相應得名意業。或
説。得名有三。所以者何。口業有二名。若言語
業。即當體立名。以語即業故。若言口業者。以
所依立稱。以口非業故。業體性者。部別有三。
説則四。部別三者。一僧祇部。唯心心數法。是
善惡業。非身口。色法故。婆沙解報曰云。僧
祇説曰。唯心數法能感報非餘。二譬喩。就中
有一説云。唯思是業。餘非是業。故婆沙云。唯
思是報因。受是報果。二説唯意是業。非身口
也此之説意明。身口作業之具。故説身業。然
身口是無&T047368;。故非業體。若依薩婆多部及此
論宗。身口二業。以色爲體。意業思爲性。身
作可見有對。口作不可見有對。無作倶不可
見無對。然此偈明五業。何業五。身業有作無
作。口業有作無作。意業非作無作。以思爲性。
偈中初二句明身業。第三句明口業。第四句
明意業。碩法師解云。數人身口即是業。身業
以色爲體。口業以聲爲體也。不以意爲意業。
意是心王。心王邊同時思數。爲意業體。准之
可悉。述義解云。思即識之思量也。不爲思量
時。但意耳。非是業也。爲思量時名業。如此心
王心數。同時共起。而倶思量。故云。以思爲意
業體也 言成實云等者。案。彼論第七卷集
諦聚業相品第九十五言。業有三種。身業口
業意業。身業者。身所作名身業。是業三種奪
命等不善。起仰禮拜等善。斷草無&T047368;。又云。
身能作業之具。身於餘處生時。所集罪福名
爲業。是故身非業也。又云。隨心力故。身餘處
生時。能集業。是故集名爲業。善不善非直是
身。口業亦爾。非直音聲語言。以心力隨音聲
語言所集善惡。是名口業。意業亦如是。若決
定心我殺是衆生。爾時集罪福。亦如是。或意
即意業。或從意生業。若決定意殺衆生。是不
善意。亦是意業。是業能集罪。勝身口業。若未
決定心。是意即與業異也。大義&T047368;第十二卷
三業義云。三業者。身口意業也。所禀七尺。
當分有體者身也。唇舌牙齒。能吐音辭者口
也。神慮之法。能思慮者意也。業名造作義。
動此三所造。故云三業也。檢此三名。有其
通別。其口意二法。唯別無通。身有通別。通
者五陰之體都有身名也。別者。唯七尺形段
色陰爲身也。然則三各論名體。業義有離合。
離者謂現有起作動此到彼。唯身口是業。意
無也。若體是善惡能造業報。唯意是業。身口
非也。其義伊邪。以身口是色有方處法故。現
有起作。從此到彼。意非形方。故無此彼造也。
然意是法本。於理有乖會。故意有善惡。能造
來果。身口色可割截。性非善惡。故無能造業
報之功。乃至廣説。准此&T047368;文。今以動身口之
心。爲善惡招報業體。色教終歸非善惡。故
云。三業以心爲體等也。述義云。問。意與心
何異。故名以心爲體。答。積聚義爲心。思量義
爲意也。准之可悉
疏問意地三煩惱等者。此下第三番問答。言
毘曇三煩惱起等者。案。雜心論第四卷業品
二云。問。幾不善業道。一時與思倶轉。答。不
善業道起。一與思倶轉。二三乃至八。當知。次
第増。長行釋曰。此身自性三不善業道。彼一
一與思倶轉。謂殺生偸盗邪婬。乃至如是八
不善業道。與思倶轉。疏解云。此偈明不善業
道與思倶多少。此問意。思但取身口意。思及
起者。但令身口業與思倶。在現在則名一時
倶轉也。一一思倶轉者。十不善中一一業成。
現在前則與思倶轉也。述義云。意地三煩惱
者。貪嗔邪見。邪見此是愚癡所攝。故名貪嗔
癡也。倶舍論云。十業道中後三煩惱。是道非
業。何者。先以貪心故。欲於善室。貪後念起。
思數思量。於室方起作業。自餘亦爾。故三
煩惱但是引道。而非業也 言成實師破此
義立正義等者。案。成實論第六卷苦諦聚中
思品云。願求名思。意即是思。知法句中説。
惡心所作所説皆受苦果。善心亦爾。故知。意
即是思。若意非是思。何者爲意業。意業名意
行縁中。是故思即是意。雖總相説意行名思。
而思多在善不善中説。是思有衆多分。若人
爲他衆生求善惡。爾時名思。若求未得事。爾
時名求。若求後身。爾時名願。故知。一思以種
種名説。准之可悉 言成實者云等者。述義
解云。就一念善有二因。一者有報因義。二者
有習因義。報因者。近受人天之報故。習因者。
善善相續。遠至佛果故 言開善云等者案。
聰法師成實論章第二云。義本舊解。有漏不
善心。即業即煩惱。報因名業。習因爲煩惱。但
約教化衆生。分二種異。以前輕者。爲煩惱。後
重者爲業。大有二義。一者前能生扶能&T055472;
後所生扶所閏。二者重者報因力。獨習因義。
少役樂業。輕者報因縁習因義。多役屬煩惱。
准之可悉。述義解云。不善心亦見煩惱等者。
未結時爲煩惱。已結時爲業故。未結者既以
對治道之善。可除滅。故煩惱而非業。未結爲
殺之心也 若招生之義等者。唯嗔而止。不
起心結怨是煩惱。又意當起心結怨。是爲業。
設一念内有十刹那。初九刹那爲輕。第十刹
那爲重。重者感生故爲業。輕者不爾故但名
煩惱。又修惑九品之中。初二三等爲輕。第九
爲重也 言莊嚴光宅云等者。案。成論同卷
云。第二小莊嚴師四義不善心大制屬煩惱。
三義不善心大對屬業。若作決定心。我殺是
衆生。爾時集罪福。名爲意業第四光宅云。直
起三毒未決。有所作。但名煩惱。因此煩惱。作
決定心。欲有造作。是爲意業。若遂動身口。即
屬七拔。准之可悉。述義解云。就感果不感
果。故分決不決。十種者十不善也 言次建
初師云等者。述義解云。建初者寺名也。此寺
有二法師。同名慧逈。但顔色殊。一白一黒。黒
者名烏逈法師。白者名白逈法師。今此一師
擧是烏逈法師義也。未詳出處
疏長行有四等者。言如法句云等者。案。大經
第三十一卷云。如法句偈云。非空非海中。非
入山石間。無有地方二所脱之不受業。准
之可悉。述義引出曜經云。昔有梵志。兄弟四
人皆得五通。自知七日必死。共議避死。第一
兄曰。吾入大海上下平等正處中間。第二弟
曰。吾入須彌。還令其表無便際限。第三弟
曰。吾在虚空。隱形無迹第四。弟曰。吾隱大帝
猥陋衆中。各適所議。七日皆死。佛以天眼見
之。即説偈言。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無有
地方處。脱之不受死。今略引之 言故佛十
力中業力最深者。案大經第三十一卷。佛告
師子吼菩薩言。善男子。佛十力中最深。善男
子。有諸衆生。於業縁中。心輕不信。爲度彼
故。作如是説。准之可悉。法寶師解云。善男子
至業力最深。第二歎力深也。將欲答難。故先
歎深也。有諸衆生作如是説者。明説意也。汝
所引經證業定者。以有衆生心輕不信業能
招感。我欲度彼不信心。故作如是説。其實不
定。智者修道轉不受故也。言釋迦受作九
罪等者。案。西晋天竺居士竺難提所譯大寶
積經第一百八卷大乘方便會第三十八之
三云。善男子。我先於説。示現衆生十業因縁。
或是菩薩或是如來。於此十中示現方便。唯
有智者。能知是義。善男子。不應生念。謂苦薩
當有微細之罪。若菩薩成就如是微細不善
之法。坐於道場成阿耨菩提者。無有是處。何
以故。善男子。如來成就一切善法。斷一切不
善法。無有生死業報習氣。若有遺餘不斷滅
者。無有是處。何況有障礙業障。善男子。若有
衆生。謂無業報。不信業報。爲是衆生。示現業
報因縁。如來實無業報。我是法王。尚受業
報。況餘衆生而不受耶。爲彼衆生。作如是示
現。是故如來示現業報。乃至善男子。如來爲
一切衆生故。而作是方便。示現佉違羅刺。善
男子。爾時佉違羅刺刺如來足。善男子。佛神
力故。令刺入足。何以故。如來金剛之身。無
能壞者。善男子。昔舍衞城中。有二十人。皆
是最後邊身。彼二十人更有怨家二十人。各
各思惟。我當爲作親友。而至其舍。奪其命根。
不向人説。如來爾峙爲謂伏是四十人故。於
大衆中。告目連言。今此地中。出佉違羅刺。欲
刺吾右足。未至足之間。即從地出長一肘。當
出之時。目連白佛。我今當取此刺擲著他方
世界。佛告目連。非汝所能。此佉違羅刺。今在
此地。汝不能拔。爾時目連以大神力。前拔此
刺。于時三千大千世界皆大震動。一切世界
隨刺而擧。不能動刺乃至一毛。爾時如來以
神通力。上四天王乃至梵天。彼佉違羅刺。亦
隨佛法。還至閻浮提本所坐處。刺亦遂還至
此地中。竪向如來。爾時如來即以右手捉佉
違羅刺。右手安地。右脚踰之。爾時三千大
千世界皆大振動。乃至我過去世入大海中。持
鑚刺人。斷其命根。以此業縁。得如是報。又爲
五百比丘。而從耆城藥王索優鉢羅花。嗅
之令下。爲未來無福比丘。來入城中。乞食空
鉢而出。又爲未來諸比丘等。示現旃遮婆羅
門女。以木杵繋腹。誹謗如來。爲化不知解衆
生故。又示現孫陀利女。命根將盡。必爲他殺。
唯佛知之。爲令多衆生生清淨心。増益善根。
如來七日不入舍衞大城。又爲示現五百馬。
於先世中。已學菩薩乘。已曾供養過去諸佛。
故如來毘蘭若聚落。三月之中食馬麥。又爲
示現八千天子。於過去世敬聞迦葉比丘説
七覺法。如來十五日説戒時。告長老迦葉。我
今背痛。汝今説七覺之法。又爲斷見三千天
子及好殺者。釋種破時。如來自言我頭痛。又
如來能以神力。擲此婆羅門。置餘世界。乃
至不能出於罵詈之聲。見佛世界。生於捨心。
婆羅隨婆羅門。以五百種。罵詈佛。如來聞
已能忍。乃至提婆達多。放大醉象。欲害如來。
亦於耆闍崛山。推下大石。倶是如來方便示
現。非業報罪。亘於一卷。具説諸縁。彼今略録
之。准之可悉。述義引大論第九卷末云。問曰。
若佛神力無量成徳魏魏。何故受九罪報。一
者梵志女孫陀利謗。五百阿羅漢亦被謗。二
者旃遮婆羅門女繋木杆。作腹謗佛。三者提
婆造多推山壓佛。傷足大指。四者迸木刺脚。
五者毘樓離王。興兵殺諸釋子。佛時頭痛。六
者受阿耆達多婆羅門請。而食馬麥。七者冷
風動故背痛。八者六年苦行。九者入婆羅門
聚落。乞食不得。空鉢而還。復有冬至前後八
夜。寒風破竹。索三衣御寒。又復患熱。阿難
在後扇佛。答曰。佛得道時。一切不善法盡斷。
一切善法皆成就。云何今實有不善法報可
受。但憐愍未來世衆生故。現方便受此諸罪。
言迸木者。亦云。木鏘。亦云。丸珠羅。應知。皆
是刺名也。別&T047368;云。方便一乘經云。迦多羅一
尺二寸也。堅木也 言仲尼厄於陳蔡者。案。
莊子第二十卷云。孔子圍於陳蔡之間。七日
不火食。淡海&T047368;云。仲尼與十弟子去。於陳國
説禮義時。衆人不受。即成蔡蘭處時。飢可死
之。爾時有一人。其形被鎧子。路走出。打即
成死大魚。此魚食時。臣諌曰。不義。食之孔
子。曰是時不以助身。故云。賢聖定業不得脱
也。又論語第五卷子罕篇。子畏於匡。曰。文王
既沒。文不在茲乎。鄭玄曰。匡人誤圍夫子。以
爲陽虎。陽虎嘗暴於匡人。夫子弟子剋&T058422;時。
又與虎倶行。後爲夫子御至匡。匡人相與識
剋。夫子容貌與虎相似。故匡人以兵而圍之。
准之可悉
疏如經説下第三等者。言一下品業等者。案。
康疏云。然惡有三品。上中下。上品惡業生地
獄。中品惡業生畜生。下品惡業生餓鬼。善亦
三品。上業生天。中業生人。下業生阿修羅。無
動業亦有三業。所謂三乘道果。唯今疏主。以
惡爲下。善爲中。不動爲上。開合不同。所以不

疏初一業者即一善業等者。言於善業中但
明慈業等者。案。碩疏云。言一業者。謂一慈善
業也。問。何故外人偏明善業耶。答。慈心最
重。行慈必得果報故。迦葉行慈三昧施者。能
獲現報。故遍行之。所以經云。慈是佛菩薩之
根本也。論主既是菩薩。必有大慈。不應破慈
善之業。故擧慈業以立義。准之可悉。言此
明慈業之用等者。案。康疏釋上半云。有離合
二釋。離釋者。降伏心謂滅三毒。滅三毒者。止
惡也。利益他謂。行六度。行六度者。行善也
合釋者。降心利他。通是一意。所謂行善也。准
此疏意。初是當離釋。又降伏心等者。是當合
釋。而言行善者。行六度行也。止惡者。滅三毒
也。即三毒名爲惡也 言以有慈故等者。案。
康疏釋。是名爲慈善。亦有離合二釋。離釋者。
慈謂降伏心也。善謂利他也。合釋者。此二無
別。慈與善也。琳法師云。慈是思中之妙。通前
心作。故擧顯之。言今明得果者。案。康疏云。
此業能生現在未來果報。故名爲種。明。業有
如此功能何得言無也。准之可悉。案。般若燈
論第十卷觀業品云。慈者謂心。心即名法。亦
是種子。種子者。亦名因。爲誰因耶。謂果之
因。是何等果。謂是未來現在之果。云何名心。
爲種子耶。謂能起身口業。故名爲種子。准之
可悉
疏大聖説二業下第二一偈明二業等者。而
言大聖者。案。般若燈論第十卷觀業品長行
云。釋曰。云何名大仙。聲聞辟支佛諸菩薩等。
亦名爲聖。佛於其中最尊上。故名爲大仙。
已到一切諸波羅蜜善根彼岸。故名爲大仙。
准之可悉
疏次以二偈明七業等者。言有人言等者。案。
碩疏云。但解七業不同。今略出兩解。一云。一
者身業。二者口業。三者作業。四者無作業四
也。善不善中。隨取一足前四。爲五業也。從用
無作業中。亦有善從用惡從用。亦隨取一足
五成六。及意地思業。合有七業也。第二釋云。
身業中。有作無作二。口業中。亦有作無作二。
即爲四也。善有從用無作。惡亦有從用無作。
此二無作并前四爲六。及恩合爲七業也。一
往與此文相似。此解所用。准之可悉 言二
釋云等者。案。影疏云。又下偈辨本末二相及
*恩爲七。此七是曇無徳部中。一段法數。其
猶善惡等三黒白等四也。要取體相別者爲
數。如身業屬色口業屬聲。是名爲二作時。眼
耳無作時。心相亦差別。故名爲四。説善不
善在欲陰中。無&T047368;非七數也。此四有從作生。
有從用生。作生由内。用生由外。是名爲六。
罪福同善惡。亦非此數。思非六所攝。善不善
等。通此七中。釋中。以作無作善不善用生罪
福及思爲七。亦復可爾。但偈中言如此四事。
小妨不見此經。何由可了。准之可悉。但述義
云。影師云。此青目釋也者。此言可誤。何者。
影師從用罪福爲六。第七名思。論文既爾。所
以謬也。今謂不爾。准文可見 言又釋云等
者。述義解云。如脱衣服施他人等名事在前。
受者毎服施者。得福徳等。名從用善。造井橋
等亦爾。問。身口所作。即身口業。何別取作而
爲業耶。答。實爾。然以屈申之形有限所
義故。取爲作業耳
今所釋者等者。身中作無作。口中作無作爲
四。從用中身無作。口無位爲六。第七名思也。
從用中身中無作者。如人運衣與人。人若受
用時。生作無作。無作屬於施主。作屬前人
也。從用中口無作者。如法師講説。學士覆述
之時。起作無作。無作屬本師。作屬弟子也
從他而生目之爲外者。謂從用無作也 言
此句總明身口二業者。案。碩疏云。四業附身
口而有。故云身業及口業也。琳法師云。此直
彰身口是所依。非七數也。言別明身口二
業等者。案。碩疏云。身作者。有擧下屈申等爲
作。如受戒等時擎擧合掌禮拜等。名身業善
作。若揮刀舞刄殺害等。名身不善作也。如誦
習經典。稱歎善事等。名口業善作。若口誦惡
言論説非法等。名口不善作也。言無作者。作
息已常隨逐生。如云睡眠悶等。爾時常生也。
琳法師如身業動轉旋遶恭敬名作。作已其
福續生。任運恒起。名無作。口業亦爾。如歌詠
讃歎者。彰在口名作。作也善業任運。常名
口無作也 言無&T047368;雖有作等者。述義解云。
工巧無&T047368;等謂不當善惡。今案。般若燈論第
十卷觀業品云。云何名無&T047368;。謂違法非法。名
爲無&T047368;。無&T047368;者。有四種業。一者報生。二者威
儀。三者工巧。四者變化。又無&T047368;者不&T047368;善不
善。故名爲無&T047368;。又無&T047368;者。不起善不善果。亦
名無&T047368;。准之可悉 外業亦有作無作者。有
人造寺。有此寺故他人來敬禮。由此本作人。
得從用無作。今來敬禮人得作福。是故云。有
作無作也。言身從用者如身運衣與他等者。
述義解云。此有二意。一以衣物等。施他人時。
生福名作善。此稱入内善。二所施衣物等即
事在。故名事在善。此攝入外善。問。事在善非
從用善。何攝從用。答依事在善。生從用善。故
得攝入也 言第七名思即是意業者。案。碩
疏云。問。思數是業者。爲獨起故能造作。爲當
有伴共起耶。釋云。數義思不獨生。必與諸心
數。同時共起。但思於諸數中。造作用強。故名
爲業。如十人共起。其中一人於造作義。強者
偏受其名。准之可悉 言其猶善惡等者。述
義云。善惡加無&T047368;爲三也。黒黒。白白。亦白
亦黒。非白非黒。爲四。如前所明之
疏答曰業住至受報下第三論王破等者。言
薩婆多云現在善惡業等者。案。琳疏云。薩婆
多云。現在起善惡業。入於過去爲得。所得繋
屬行者。後若果起。此得即斷。此只不離斷常。
起而即謝爲斷。在過去不滅爲常。所言得者。
光法師解云。得謂得彼有情數法擇非擇滅
也。述義解云。數人義云。善惡之業。以得得。
而得待果起方滅。故名得。得屬於行人。行人
行善惡業。故此得者。就三聚中。非色非心聚
攝。就三性中皆通也 謂僧祇曇無徳譬喩明
等者。案。琳疏云。僧祇等云。現在業謝過去。體
雖是無。而有於有義。是故得果。此亦不免斷
常也。謝入過去爲斷。有於有義。還復是常。准
之可悉 言次迦葉鞞雙用兩家義等者。案。
成實論第三卷過去業品第三十二初云。論
者言。迦葉&T057601;道人説。未受報業過去世有。餘
過去無。准之可悉。案。琳疏云。次迦葉&T057601;雙用
兩家義。彼云。現業謝過。未得果以來。具業常
在。此同薩婆多隨在常過。果起謝業。同僧
祇斷義也 次成實師莊嚴等者。述義解去。
因相應不達背。故云。若與果報等也。言引論
文云等者。述義解云。此成實論文。過天所作
善業。雖受現在報身而存。附著現在身心。若
作惡業受於苦報。而不散失。亦不妨其苦果。
如身在欲界修色界諸禪。成論中云。欲界有
電光定。而散亂地。故定不久。如電光也。四禪
四空八定中第八極定者。定力微劣故。不得
起無漏。七定得起無漏。故名七依定也。所言
曾者。曇師云。曾音嘗也。是也。又音増。人
性也 言次開善云等者。案。大義&T047368;第十二
卷轉業義中云。論主即法成就。無別得繩。又
唯成就過去現在。不成就未來也。其義何耶。
謂。過去遠近無在。且促百劫時法。以示相貌。
如百劫之初。起一念貪。從此一念。生後念。心
善惡無&T047368;。悉無所在。但使後念實由前生。如
是轉起相續。乃至今日。故相續道中。得云百
劫初心 言論文云昔起貪心初續至今等者。
今猶在以起貪心。尚在而其間未受報。復
無相違道。得云今心昔起貪。貪今猶在。即今
心能成就昔貪。是所成就。以昔起貪心。來至
今。今心不異昔。得云本貪實有我也。而無未
來貪相續至現在。是故不得云成就未來法。
乃至廣説。准之可悉。所言我有者。述義云。
人有生死報身。今謂不爾。違本文故。而云論
文云等者。無彼&T047368;文明言論文。准之可悉見
也 言攝論師云等者。述義云。問。小乘得繩。
與大乘種子何異。答。就三聚言。得繩是非色
非心聚。種子是心聚。就三性言。得繩皆通。種
子體雖三性。而固是無&T047368;。與本識同故。又得
繩凡聖所知。種子凡聖所不知。又得繩若生
上地而捨下地。種子雖生上地。而不捨下地
之種子。合四異也
疏問曰下第二破業相續義等者。案。康疏云。
是曇無徳部救前義也。亦可別是薩婆多部
立。以雜心論中。盛明相續義故。亦可是彌沙
塞部立。亦可通是諸部立。何以知之。如毘婆
沙論第二卷云。復有説者。相續有三種。一者
時相續。二者生相續三者相似相績。或謂。無
二相續。但有似相續。若但立一相續。即是彌
沙塞部立。若通立三相續。即通是諸部立。准
之可悉
疏是善業業因縁果報者。下第二別出十善
業能果報等者。言智使論云等者。案。彼論
三十六卷末釋摩訶衍品云。問曰。尸羅即
總一切戒法。譬如大海總攝衆流。所謂不
須。不過中食。不杖加衆生等。是事十善中不
攝。何以但説十善。答曰。乃至十善爲舊戒。餘
律儀爲客。又次下文云。復有二種戒。有佛時
或有或無。十善有佛無佛常有。今二復次文
取意略引之。慧影師解云。此中一意復作客。
舊解引佛出爲證。客舊之義。述義解云。輪王
出現八萬歳時。以十善化之。佛未出前有十
善。故名舊善也。一往就釋迦言耳。餘善者。出
世善。即布施等也 言優婆塞戒經云等者。
案。邁法師圖&T047368;云。優婆塞戒經六卷。沙門曇
摩懺。亦云。曇無懺此云。法豐。中印度人。以
北涼沮渠玄始元年歳。次壬子至姑藏。三年
歳次甲寅起譯。至十年辛酉焉。今案。彼經第
六卷。佛告善皇言。如是十事。三名爲業。不
名爲道。身口七事亦業亦道。是十善道。自作
他作自他共作。從是而得善惡二果。今略引
之 言智度論云等者。案。彼論第八卷釋又
光末云。問曰。後三業道非業。前七業道亦業。
云何言十善業道。今略引之慧影師疏解云。
後三業道非業者。就七善十惡爲語。凡論行
殺盗婬等事者。要須先意地。起心方得造作
義事。猶意地三種。通生前七業。故言。後三
是業道也。不善既爾。義善亦然。意地微隱。造
作義晦。故言。非業。前之七種造作義彰。是
故名業。復能通暢意地三思。故言業道也。此
意地三種思。若以名字數者。其即在後。故言
後三。若相生次第爲論者。要須意地起心始
能行於七事。此三復須在前。故成實論云。前
行後三。中後行前七中。廣説如彼。准之可悉
 言今須。會之等者。慧影師云。經論一倍翻
此義云何。師解云。經意以身口等非是正業。
但是業具故名業。後三言業者。此唯據意地
三思。不取煩惱及諸業具等也。此之三思。正
能得於來果。是故名業。是不自通。是故非道。
論意。前之七惡亦以意三爲根本。七善亦以
意三爲根本。今唯以三善根爲根本名。但
取其根本能通生業義。故名業道。而非業者。
此但據根本能生七業義爲言。各取一義。故
作如此不同也。述義解云。經正取意等者。此
就論人爲言。故意爲業耳。論人非謂立思爲
業故。非道者。由此意更無意起故。然貪嗔
癡是意業 但意不自通故。是業而非道者。但
是意業耳。然此意業。於起業上。更不起業。故
不名道也。七亦業亦道者。身口七業。亦當體
是業亦意業道。而有更通暢業義。故名道也。
論云。三是道非業者。貪嗔癡有二義。謂三根
義與導義。三根義者。三毒本無業。體能起業
故。導義者起業體上更起業故。雖三毒非業。
但是起業之根。故名是道而非業也
言論師明四句等者。案。大論名教云。業道
長短應作四句分別。一者是業而非道。二者
是道而非業。三者亦業亦道。四者非業非道。
是業非道者。如善惡直能起造作。名之爲業。
不能自暢。不名爲道。是道非業者。思有三善
根。能暢前思。故名爲道。非是思量作性。故名
爲非業。亦業亦道者。身口七拔能運動造作。
故名爲量。復能通暢前思。故名爲道。但案。
琳疏云。成論師明四句乃至二道而非業如
智度論明三煩惱也。今案。毘曇章第二卷十
惡業義中云。昔來法師約十業道。作四句分
別。一業而非道。謂意思是。二道非業。謂後
三業道。三亦業亦道。謂前身口七支。四非業
非道。思前三根也。准此章文。今疏主意。唯取
意地三思。名之爲業。此之三思。正能得於來
果。是故名業。思不自通。故云非道。故經云。
如是十事。三名爲業。不名爲道。身口七事亦
業亦道也。此即第一句意也。第二句意。前之
七惡亦以意三煩惱爲根本。今但取捨本能
發通生業義。故云。道而非業等也。述義解云。
二道而非業者。能起思故爲道。然思爲業。意
非爲業。故名非業。此數人義。三亦業亦道
道者。合取意與身口。身口當體。是業能暢
思。故名道。四非業道等者。身口色聲。由意
而在。但是業具非業。又身口是業更不通暢。
但意能通暢。故名非道也 言毘曇師亦四句
等者。述義解云。毘曇所云思者。業也。無更有
思等者。於思處有思而無暢思。故非道但思
有暢於身口。故名道。又暢思爲道者。暢思於
身口七支。此於身口七支。更能起業。故名道
也。思前三不善根者。謂未起業貪嗔癡。將作
業前方便之三煩惱是也。若與思共起三毒。
即是業也。未詳其人。今案。毘曇章第二卷十
惡義中云。今依此案。十業道體唯有兩句。前
之七業亦業道。後之三道而非業。故倶舍云。
貪等三種是業家道。故説業道。發故意故。依
彼起故。前七亦業亦道。能顯本意故。彼種類
故。若對餘門。亦有四句。一業而非道。謂三
業門中思業。并無&T047368;身口是也。二道而非業。
十業道中。後三道也。三亦業亦道。前七業道。
四非業非道。十一色中。除色聲無作業。取餘
根塵等。乃至廣説。准此章文。今云。毘曇師
者。道基師也。所言暢者。玉篇。勅亮反。鄭玄
曰。充也。廣雅曰。長也。達也。漢書音義曰。通
也。此亦暢字在日部也 言論主答曰等者。
案。大論第八卷問答云。答曰少是多故。通
名業道。後三雖非業。能起業。又復爲業故生。
是故總名業道。今略引之。疏云。以少從多通
名業道。又此之十種悉各有造作義。故名業。
前七有通暢意三義。故云道。意三有通生前
七義。故名道。有造作義。故名業。准之可悉
疏所謂不失法如券等者。言世人出責等者。
所言責者。玉篇。滓革反。求也。字不當此。文
作責字。才忍切。説文會禮也。財責也。應當
是字也。有本作債字。然篇無此字。但作債
字。此見反。假也 言故地經云等者。案。十地
論第七卷。金剛藏菩薩言。諸佛子。是菩薩
作是念。三界虚妄但是一心作。論曰。一切三
界唯心輪故。今取意路引之 言答眞諦三
藏出正量部明等者。案。碩疏云。今極十八部
&T047368;中。是正量部義。正量是佛滅後三百年中。
於犢子部中出。其人明不失非色非心非是
非惡體是無&T047368;。准此疏文。今於此中。引眞
諦三藏所造十八部論&T047368;文。故云爾也。述義
解云。不失法持善惡業。而待果報起。故名
功用常。待善惡之報起。方滅故名大期滅。如
梨耶識持二種生死之種子。故名功用常。此
二種生死種子滅時。梨耶自滅。名大期滅也。
案。琳疏云。此是正量部義。其人本是律學。
佛滅度後三百年中從犢子部出。立有不矢
法能持善惡二業。令果報不失。准之可悉
言善業如他負財等者。案。康疏云。佛陀提婆
部。及譬喩成實論。倶立成就云。人爲能成
就。衆生爲所成就。得果爲成就。薩婆多部
立。有得繩人。知財主作善惡業。如負財物別
有得繩。令業得果。正量部云。人如財主。善業
如他負己財。惡業如已負他財。別有不失法
持業。令業得果。如券持債。准此疏。又初説當
正量部義。後説當薩婆多義。可悉
疏此性則無&T047368;者第二釋二章門等者。言得
繩等者。光法師云。得謂得彼有情數法擇非
擇滅也。述義解云。此之得繩數約三聚者。是
非色非心聚。若三性中皆通也 言攝論師
梨耶不失是大乘等者。案。五重遊意云。攝大
乘論者以九識者。六識名毘婆伽識。翻爲分
別事識。以六識爲本。第七名阿陀那識。翻爲
無解識。亦名執識。以執相煩惱爲體。第八阿
梨耶識。翻爲無沒識亦本識。以無明煩惱爲
體。此上八識就妄用辨體。第九阿摩羅識翻
爲無垢識。亦名淨識。以清淨眞如爲體。准之
可悉 言又梨耶體等者。案。梁攝論第五卷
相貌章末云。論曰。有受相者。果報已就善
惡種子識。釋曰。此本識者。有善惡種子。果
報若皆就用種子盡。但有本識在。説此本識。
爲有受相。准之可悉 言劵部如薩婆多人
亦有四種謂假名衆生如財主等者。□□□
(三十三字缺)
言無券部者佛陀提婆譬喩成實等但明三種
等者。案。成實論第七卷不相應行品第九十
四云。得者諸法成就。爲衆生故有得。衆生成
就現世五陰名爲。又過去世善不善業。未受
果報。成就是法。如經中説。是人成就善法。成
就不善法。准之可悉 言今明善惡業自感
報等者。述義解云。言無&T047368;不感報者。但不感
善惡果報。而感無&T047368;果報也 言答婆沙云。
述義解云。不能感生者。謂不能感第二生報
也。言故不作業感報者。得繩不作業而感果
者也。四相亦爾者。四相不感果報亦同之。言
如智度論引集法絶諸羅漢説偈等者。案。彼
論第二卷云。復次欲令佛法久住世間。故迦
葉等諸阿羅漠問阿難。佛初何處説法。説
何等法。阿難答。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波羅奈
國仙人鹿林中。爲五比丘。説是苦聖諦。我本
不從他聞法。中正憶念。得眼智明覺。此義具
如集法經中説乃至諸阿羅漢已過度老病死
汝。心念説七言偈言。已度凡夫恩愛河。老
病死券已裂破。見身匧中四大蛇。今入無餘
滅涅槃。今略引之影疏解云。今此中釋。乃取
小乘結集義也 言正量得是無&T047368;等者。案。
碩疏云。正量解是無&T047368;者。彼意謂。業由作意
而起。故業是善惡倶。得繩任運。隨業而起。非
關作意造。所以但是無&T047368;也。述義解云。此不
失法爲得。更無得繩也 言數人明券等者。
案。影疏云。以之持業。而非其業。如金石
殊。券無貴賤。故名無&T047368;也。述義解云。詺得繩
爲券耳。問。若爾得繩通三性。何言無&T047368;。答。
實爾。然彼意言。所喩之得。雖通三性。而能喩
之券。但無&T047368;耳 言若解法説者。以得繩爲
法也。法宗原云。得謂彼有情數法擇非擇滅
也。言衆生爲能成就者。述義解云。能成就善
惡法故也 言故婆沙云佛陀提婆説曰若衆
生不離是法等者。言不離是法者。述義解云。
即善惡法也 言有人言曇無徳部辨心爲能
成就等者。述義解云。前就衆生五陰身。今但
就衆生之心識。故云。心爲能成就也 言又
依正量部義等者。案。慈恩部執論疏云。正量
部者。權衡刊定。名之爲量。量無邪謬故言正
也。此部所立甚探法義。刊定無邪。目稱正量。
從所立法。以彰部名也 言明了論是覺護法
師造等者。述義解云。明了論者。凡有一卷。正
量部律師佛陀多羅。此云。覺護。那含果人之
所作也。眞諦三藏譯。今檢。彼題論下注云。
正量部佛陀多羅多造也 言論云正量部有
二種等者。案。彼論第卷云。有餘師説。相離一
分。無失一分。定聚一分。名相出離棄捨涅槃
至得。如此等名修習類法。所餘皆名自性法。
若人解自性法及修習類法。此人於律明了。
不看他面。又云。如阿毘達磨中説。由了別
性。由滅次第等差別。如文言。罪爲善惡無
&T047368;。或有覆無&T047368;。或自性無&T047368;。爲欲界色界
無色界攝。欲界攝爲有流無流。有流爲心法
非心法。非心法爲與心相應不相應相應爲
隨心不隨心。有隨不隨。若觀心生。生是隨心。
餘非隨心。與心倶起亦爾。爲有色無色非色
非無色。爲有教無教。或有教或無教。有縁縁
無縁縁。無縁縁爲業非業。業與業相應不相
應隨業與業倶業倶起亦爾爲先業果
應修不應修。不應修應知不應知。應知可證
不可證。可證可由智不可由智。不可由身可
滅不可滅。可滅由見及修。如判羅刺非
亦爾。由了別性界滅次第。今略引之。
疏分別有四種者第二繋不繋門等者。述義
解云。分別有四種者二義。一者不失法。是無
&T047368;分別。無&T047368;有四種也。二者此不失法所繋。
三物有四種也。二者正量部有二義。一至得。
二不失法。至得者。通持三界内外繋爾繋法。
不失法者。但持三界内繋法耳。今唯就不失
法所持也 言依論義等者。述義解云。六道
衆生。與三乘賢聖合四人也。曇無徳同之
言有人言四種等者。述義解云。此明數人義。
言報生者。現在五陰果報無&T047368;心也。威儀者。
行住坐臥心。是無&T047368;也。工巧者。巧作物時心。
亦是無&T047368;也 變化者。虚空中示十八變化。
亦是無&T047368;。謂羅漢示變化時。始即是&T047368;而感。
示變化時。無分別故是無&T047368;也 言正量部自
有四無&T047368;等者。述義解云。言根本無&T047368;等者。
心不當善惡。故亦無&T047368;。心王與心數也。有覆
等者。以身邊二見。覆聖道。故名有覆。計有我
身亦斷亦常。此是無&T047368;。何者。不起善惡之心。
而計斷常故。然不順聖道。故名煩惱也。上界
煩惱奢摩他所覆。而不現起分別善惡故。禪
定所覆故名有覆。無&T047368;分別善惡之事。故名
&T047368;。然違聖道。故名煩惱也。無覆等者。白淨
&T047368;。即果報無&T047368;。非煩惱。故名白淨。又有煩
惱而蔽自心。故名有覆。既無煩惱。故名白淨。
謂無漏五陰。如羅漢識想受三心。是無漏而
分別弱故。是無&T047368;也 言今依青目等。案。長
行云。是不失法。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繋及
不繋。述義解云。大分不失法所持。三界雖是
繋法。而不失法。非是繋法。又三界繋法。雖有
善惡無&T047368;。合名惡法。亦名有漏。若不繋者。是
無漏是善。准之可悉 言所以通四種者。正
量部云等。述義解云。此非正量部正義。此
部立。不失法就爲無爲者。是有爲。以大期滅
故。就漏無漏者。是有漏。以不繋無漏故。就三
性者。是無&T047368;也。三界有漏。得不失法。是有
漏無&T047368;。就三界故。爲三無&T047368;。出世無漏。得
不失法。是無漏無&T047368;。如前三無&T047368;爲四種也。
今案。彼義解云。持三界繋法三無&T047368;與持不
繋法至得無&T047368;。合名四種也。今案。□□□
(十六字缺)
言例如薩婆多明二無爲等者。述義解云。虚
空無爲。與非數滅無爲也。言成論明識想受
意等者。別&T047368;解云。羅漢識想受三心者。是無
漏。而無漏以分別弱故。是無&T047368;也 言若不
失法通繋不繋等者。述義解云。若不失法。通
漏無漏。即應通斷不斷。故可名見諦斷。何故
唯言思惟斷見諦不斷乎。正量部義不失法
但是繋。不通不繋。不繋是至得。若言不失法
通不繋。即違論文。故名便通斷不斷也 言
攝論梨耶等者。所言長觀者。委曲觀察也。今
以不失法。持三界繋業。以至得持不繋法。具
如上明也
疏見諦所不斷但思惟所斷者第三等者。言
攝論依大乘義判見思等者。案。梁攝論第八
卷二智差別章初云。論曰。若菩薩如此入初
地。已得見道。得通達入唯識。釋曰。此下顯見
道爲修道依止由。先成立見道。故修道得成。
若苦薩於願樂地中。具修諸方便。得入初地。
所以得入初地。由得見道故。見道即無分別
智。所以得無分別智。由通達眞如及俗諦故。
又云。論曰。云何菩薩修習觀行。入於修道。如
佛廣説所安立法相。於菩薩十地。釋云。於
菩薩十地即修慧境。小乘亦有十地。故以菩
薩標之。地地皆有十相。故言十地乃至廣説。
攝論章第四卷云。初所證者。於其眞實正見
道中。但證眞如。不縁俗境。故此論云。於法
界中。現見相應。説名見道。不説俗諦。又下
論云。見先未見勝法界。故名爲見道。准之可
悉 言梨耶至金剛心等者。案。梁攝論第二
卷説種子六義處云。隨逐至治際者。治謂金
剛心道。阿梨耶識於此時。功徳則盡。故名際。
言金剛者。述義解云。金剛是能破義。何者。金
剛擬無不破。謂一切沙礫瓦石諸毒鬼等。第
十地金剛喩定亦爾。摧滅一切煩惱及外道
魔怨。又金剛者。清淨義。無闕無染故。定亦
復爾。於入定時。無此穢惡。又金剛者。難得
義。倶輪王得。下賤之人難得。此定亦爾。但
第十地菩薩所得。二乘凡夫及下地菩薩不
得。又金剛者。最勝義。一切寶中勝故。此定亦
爾。勝諸定故。又金剛者。難測義。世人不得計
其價故。此定亦爾。除第十地。自餘之不得知
也。又金剛者。是珠之名。毘婆沙云。從金非出
金。從金出金剛故。如金中精。名曰金剛。又大
論云。帝釋手執金剛。與修羅碎鬪。落閻浮
提。變成如意珠。梵語。跋闍羅。此云。金剛。此
金剛寶。一切諸物不能摧破。如聖天言。誰恐
食金剛。執杖防衆蠹。謂等覺菩薩在金剛座。
於一刹那。修心觀時。無明等惑。皆不現前。故
云。至金剛治際時。所言治際者。第十地之終
 言本識都盡者。述義解云。就梨耶有三相。
謂自相。因相。果相。此三義中。自相轉作大圓
鏡智。故非云都盡。今就餘二相。故云都盡。以
梨耶果相是生死報。故云都盡也。因相准之
 言倶爲二惑等者。述義云。共二惑之所縁
縛也。縛無&T047368;。故名縁縛無&T047368;
言曇無徳人都不斷業等者。言數人得繩等
者。述義解云。一斷謂見修。二斷及不斷者。
取無&T047368;邊。以得繩通三性故。亦就無漏也。見
修二惑之得繩者斷。無漏之得繩者不斷也。
言明了論云等者。□□□(十七字缺)
言而不失法等者。述義解云。所言治道起時
者。就道諦解。而爲言之也。言故羅漢之人等
者。案。琳疏云。所以四果聖人猶受三界果報
者。良以見諦不斷不失法故。遍繋三界。不繋
業准之可悉 言答無&T047368;是苦集攝等者。述
義解云。但此五陰無&T047368;報上。前滅後生義。名
苦集攝也。就三界中。欲界具有三界。上二
界。但有善與無&T047368;。上界煩惱。但是無&T047368;。就成
論者。云上界煩惱皆是不善也
疏以是不失法等者。言以見諦不斷等者。案。
琳疏云。以見諦不斷。但思惟重慮斷。此不失
法無&T047368;義成。能持生界。令不失果。故名不失
法也。案。康疏云。持諸須陀洹不失。不失令得
果報。准此等文。今言。能持業者。能持諸須陀
果業之不失法。令得三界果報。故云。令不失
果也
疏若見諦所斷等者。言破異門者。述義解云。
以正量部之正義。斥破他人之異釋也 言
影師云等者。案。彼疏云。至相似。此立相中。
見諦所斷都無。無&T047368;一向得報。此法若在。見
諦便應得報。體是無&T047368;。得無&T047368;報。名至相似。
則壞諸業。准此疏文。今言。若爲者。爲猶在
也 言又釋業至相似等者。案。碩疏云。此是
正量部。執己義以破薩婆多部説。薩婆多部
説。明見諦煩惱得繩。還爲見諦解斷。今正量
部難薩婆多説。若言得繩通三性。爲見諦斷。
此即得繩。今爲與業相似。何故爾。明不善業
爲見道斷。今得繩亦爲見諦斷。故與業相似
也。而言業至相似者。至即是得繩。倶舍論。詺
得繩爲至得。准之可悉
疏一界初受身等者。言今釋二業等者。述義
解云。輕重二業得報也。今案。碩疏云。自在
衆生具有三界業。隨其重者前受。不可一時
竝受三界身。故言一界。准之可悉
疏或言受報已等者。言一者對上業果不倶
等者。述義解云。如有人過去作可受百年報
業。此至第生遇邪縁。而先受三十年報死。
今存七十年報。至第三生受盡時。業力謝滅
也。所言養者。猶是遂也。今案。碩疏云。如
今感得人身。而往業雖謝過。而此業勢用
猶在。成就樂行人。未失。故言受報等。准之可
悉。若度果已滅等者。言得上果等者。述義解
云。如初果人得第二果時。捨初果并向故。乃
至第三第四亦爾。捨果與向。此名二滅。此之
二滅。但是無漏。又云。度是取捨義。二滅者。
滅見惑證無爲滅諦。與得第二果時。滅修惑
九品。證無爲滅諦也。凡夫但就一生耳
疏死已而滅等者。言上明三果學人等者。案。
碩疏云。若是學人度果時。此有漏業滅。若是
凡夫及無學人死已。此業乃滅。如須陀洹人
得須陀洹果時。無量生死業竝滅也。度者。云
得度果。猶是得果。可得聖果時。有漏生死業
滅也 言凡夫死時業滅者。明由業得此報
身。此身未謝滅時。業勢用猶在即是前因養
果義。亦報身滅時。此業勢用乃滅。故言。死已
滅也。羅漢亦爾。案。康疏云。凡夫未曾得果。
無果可度。阿羅漢已度果訖。不復受度。故滅
同凡夫。准之可悉
中論疏&T047368;卷第七之本


中論疏&T047368;卷第七之末

 大安寺沙門安澄撰 
  觀業品餘
疏於是中分別等者。言一得果捨果等者。案。
康疏云。凡夫業爲有漏。須陀洹已上至阿羅
漢。業爲無漏。又云。以須陀洹等受身業爲有
漏。得果業爲無漏。述義解云。此之二滅等者。
就前三果捨果與向。名二滅。如前明之。准之
可悉 言三者羅漢等者。述義解云。不失法
所持之業。如似手足等。雖報身有漏。而其智
無漏。故云。羅漢捨故業。准之可悉
疏復次不失法等者。言又從業自分因相生
等者。述義解云。自分因業。有可生自分果之
業。此從業生業義也 言如初習業輕等者。
述義解云。如作羅網人。初作時惡業輕。然作
不已。轉久惡業爲重 言然又有臨終等者。
述義解云。有人現行五戒十善。臨終起邪見
心。墮惡趣等。又現作十惡五逆。臨終發菩提
心。懺悔生天堂等。如大論引佛經説。應知
言從現行滑利業等者。述義解云。現在雖作
善惡之行。將死七日之間。有善知識。爲修善
者。生淨土。爲作惡者。墮三途。准之可悉
言滑利者。玉篇云。滑獲八反。野玉。案。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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