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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疏記 (No. 2255_ 安澄撰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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縁此爲境。故言。無轉爲境。此義已立。不應復
疑。何以故。若撥無此理。無成佛義。今略引此
文。以爲難問也 言又就外義等者。若薩婆
多義者。十四不相應中。有生滅。即是四相之
中二。此不相應攝。十八界者。此法界所攝。故
云生滅是法塵也。然不相應是假。故非五識
説。一入處爲色入。答。雖有衆色。但説一
色入。當知。一色入中陰境界故。釋曰。於彼入
中。三眼境界者。是爲色入。肉眼。天眼。慧眼。
以色麁故。説十種。所謂青黄赤白。長短正
不正。方圓高下。雲烟塵霧。光影明闇。彼長等
此事。三種分別。餘悉無&T047368;。彼論疏解云。色入
得名廣。若十一種。此中取□二。説三眼所見。
偏得色名。以色麁故。説二十者。擧數別名。彼
長等下生性各別。次下疏文准之可悉。言論
云此是相待假想心所得等者。□□□(三十
六字缺)
疏問曰下第二救義等者。言犢子亦説等者。
案。眞諦所翻倶舍論第二十二卷破説我品
第六云。跋和弗多羅部所説。必定有我與五
陰。不一不異。准之可悉 言方廣亦説等者。
案。大論初卷云。方廣道人言。一切法不生不
滅。空無所有。譬如菟角龜毛常無。准之可悉
 言魔亦説等者。案。大品經第二十五卷初。
佛言。須菩提。惡魔到菩薩所。壞其心作是言。
薩婆若與虚空等。無所與有相。乃至諸法空。
無所有相中。無有得菩提者。亦無有不得者。
准之可悉 言一者就法等者。案。碩疏云。二
者約因果。謂明不斷不常。以因壞滅故不常。
果起續因故不斷也。然此成實師義也 言
二就人明不斷常如業品云等者。案。彼品文
云。無明之可蔽。愛結之所縛。而於本作者。
不異亦不一等。文略明下半偈。又淨義
疏解云。下偈立。作受二者不一不異。以人
牛約假實實法生滅。是故不一。假名相續轉。
人作牛。所以不異。亦可約人牛兩形。是故不
一。神明無別。所以不異。准之可悉 言故淨
名云者。此即彼經上卷佛國品寶積長者所
説偈文。疏主解云。此合就人法。辨非有無
也。以無我人。是故非有。而不無因果。所以
非無。但今爲破斷常顯示中道。故明無人而
有於法。所以然者以無人故。破其定常。以有
法故。非是斷滅。故遠離二邊。稱爲中道。而我
是受者異者。我爲眞宰之主。此爲體也。能造
善惡之因。受禍福之報。此二爲用。是故爲異。
准之可悉
疏復次若初有滅者下第八三世門破等者。
言又毘曇明等者。案。雜心論第十卷雜品
云。問。幾種有。答。生有及壞有。本有亦復中。
當知二刹耶。一染三有二。釋四。生有者。謂
生分五陰與生倶。故名生有。相續心倶生義。
壞有者。死邊五陰與死倶。故名死有設心
倶起云。本有者。除生分死分五陰。彼中間
有。本業所種久住。故名本有。中有者。死已乃
至未得餘生有。於其中間。向受生有。五陰
□所不攝。於二中間起。故名中有。准之可
悉 言又二生死等者。案□□三卷云。七
種苦諦滅三種集諦。故名出世。章第五卷變
易生死義中解云。三種集諦謂皮□□□□
□諦謂三界分段爲三。變易有四。故七種。准
之可悉
中論疏&T047368;卷第七


中論疏&T047368;卷第八
 集衆異説
不敢和會

 大安寺沙門安澄撰 
疏第九卷
  如來品第二十二
疏大乘觀行凡有二門等者。約此品由來。大
文有二。初明來由。後明品目。初中有二。初約
世出世。次辨來由。後約出世一章。以辨來由。
初中有四。第一明世出世難易。次又自上已
來下。第二明以無出世亦無世間。次又大小
學人下。第三明世出世等無有二相。便入實
滅迷。次又惑者下。第 明因世悟出世。如文
可悉。而言涅槃經云等者。案。彼經第七卷。
具有此文。今略引之。寶疏解云。俗相有異。眞
體無二。愚者知俗異。智者知眞一也。述義解
云。明者解也。無明者煩惱也。今疏主解云。今
明。求此明無明體相。畢竟不可得。何所論其
異。若了明無明不二。即是智人。若見明無明
二。則是愚人。准之可悉 言因世間悟出世
間者。述義明云。問。二十一品爲破世間之中。
今因何世間。令悟出世間。答。二十一品所破。
此是横謂世間。今因如幻化世間。令悟出世
間耳。問。令悟出世間。何故破出世間耶。答。
外人謂。世間有生滅。出世間無生滅。故求其
横謂世間。令悟即是出世間。然以彼謂異於
世間有出世間之出世間故。名破出世間也。
判世出世四義。一義一者十信爲世間。三十
心爲出世。此就未伏無明。與伏無明。二者
初地至六地爲世間。七地已上爲出世。此
就不竝觀義與竝觀義。三者七地以還爲世
間。八地以上爲出世。此就功用與無功用。四
者十地以還爲世間。金剛道後。爲出世間。准
之可悉
疏就一章凡有四品等者。此下第二約出世
一章以明來由。於中凡有三復次。此即第一
復次。有五第一約世出世。以明廣略互現。次
又顯執出世間下。第二明破世間即破出世。
次又世爲出世本下。第三約本末辨之。次又
如來下。第四約人法。解惑以論之。次又破如
來下。第五約人法。以明之。如文可悉 言前
世間中直以廣略爲二者。述義解云。上二十
一品中七品辨大乘行爲略。十四品辨大乘
行爲廣。故以廣略爲二也。准之可悉
疏又四品次第等者。此下第二復次。於中有
二。初明諸佛出世爲破煩惱。説四諦教宗歸
一滅。次又如來下。第三明能離所離所觀所
證四義。如文可悉。案。琳疏云。雖有四品。合
而言之但唯人法。如來是人。餘三是法也。但
以人爲法將開導之原。所以先明如來。大覺
既興。累無不遣。破染成淨。次觀顛倒。然解生
惑滅。必假勝境方成。次觀四諦。四諦平等即
是寂滅涅槃。所以後觀涅槃。准之可悉
疏又前破如來等者。此下第三復次。於中有
四。第一明世出世互破人法。次二者下。第二
明以有人故必應有法。次三近從成壞品生
下。第三明通從上品而生。次四者下。第四明
的從上一偈而生。如文可悉 言世間法中等
者。就二十一品破世間人法。初七品破法。次
作者品下破人。然破法之中。非無人。破人之
中。亦非無法。互有傍正故也 言世間是生
滅等者。案。碩疏云。造而爲論。外人謂。世間
虚空可得是無。出世如來不可無也。若無如
來即邪見。故復擧而破之。准之可悉 言又
内壞結等者。案。碩疏云。外人云。如來内
外壞魔軍。故菩提樹下得成佛道。便有成有
壞。何倶言無成壞耶。述義解云。内壞結賊者。
謂起心惑。又有漏五陰身也。外破魔軍者。謂
煩惱魔也。又有漏四取也。亦可魔者。四魔也。
軍者。十軍也
疏所言如來者等者。此下第二明品名目。於
中有三。初明如來名義。次釋如來不同下。第
二明外人情計。即爲所治。次問若具破一切
佛下。第三明論旨歸。此文初也。於中有二。初
明觀如來之所以。次據法而言下。第二正明
如來名義。如文可悉 言據法而言等者。案。
大論第二卷釋初品中。婆伽婆第三云。云何
名多陀阿伽陀。如法相解。如法相説。如諸佛
安隱道成。佛如是來。更不去後有中。是故名
多陀阿伽陀。影疏解云。此正明義合三號如
來如去如住等義。准之可悉
疏釋如來不同等者。此下第二明外人情計。
此中有三。第一明外道所計。次小乘略有三
説下。第二明小乘計。次地論不眞宗下。第三
明大乘計。此文初也 言故論云等者。案。此
品破他之中。第二縦破偈長行云。我有種種
名。或名衆生人天如來等。康疏解云。我名無
量。略擧四種。如大論説我衆生等十六名字。
准之可悉。
疏小乘略有三説等者。此下第二明小乘執。
於中有二。初通明三師所執。次成論師立五
時教佛下。第二別明成論學人所執。此文初
也。有三師所立。即爲三別。文處易知 言犢
子部云等者。此初師計。所言人法者。猶是人
體也 言成實師明等者。此第二師執。於中
三説。言假別有體等者是。莊嚴義。言無體無
用者。是光宅義。言無體有用者。開善義此三
師竝是成實宗大師也 言阿毘曇等者。此
第三師執。案。雜心論第十一卷擇品云。若修
諸相好方便彼起業。從是轉増。進説名爲菩
薩。長行釋曰。度三阿僧祇劫。於百劫中。種相
好業。乃至廣説。彼論疏解云。此偈明決定菩
薩相。凡有二決定。一者菩提心決定。謂從初
阿僧祇劫。至第三阿僧祇劫。決定成佛。不退
作二乘是。二者趣到決定。謂從百劫之初。造
相報業。始得決定到佛是也。述義解云。三十
四心者。斷三界見惑。十六心與斷九地修惑。
九無礙。九解脱。合爲三十四心。此中前三十
三心爲因位。第三十四心爲果位。問。二乘斷
見修。與佛斷見修何異。答。異。何者二乘但斷
染汚無知耳。佛斷染汚無知不染汚無知故
異也。染汚無知者。見修之中無明是也。不染
汚無知者。不知草木幾塵所成之心。餘物准
之 言在無漏心等者。案。琳疏云。毘曇人明
二種如來。一有漏五陰。爲生身如來。二無漏
五陰。爲法身如來。故三僧祇行有漏行。百劫
修相好業。後三十四心成佛。佛在無漏心。不
爲縁縛。若出在有漏心。則爲縁縛也。准之
可悉
疏成論師立五時教佛等者。此下第二別明
成論學人所執。案。灌頂玄第十卷云。莊嚴旻
師判四時教。謂十二年前明三藏見有得道。
名相教。十二年後。明見空得道。名無相教。於
無相後常住之前。指法花會三歸一萬善悉
向菩提。名同歸教。最後雙林。明一切衆生佛
性闡提作佛。名常住教也。開善光宅用五時
教。四時不異前。更約無相之後同歸之前。指
淨名思益諸方等經。爲褒貶抑揚教。准此師
意。今言。成論師者。開善寺智藏師。光宅寺法
雲師。所言五時者。三藏。大品。淨名。法華。涅
槃也。案。法華御製法師品疏云。高原譬初教
及第二般若教。乾土譬八十年果。施功不已
者。譬聞淨名教。濕土譬淨名教。七百阿僧祇
果少近泥。譬今日法花經至法花方知壽量
果。准之可悉 釋第五時佛之中言一云如來
體是世諦所攝等者。□□□(二十五字缺)
言二釋既云等者。案。碩疏云。二者計空是佛。
如明慶寺尚禪師用即空是佛。用大品中空
無來無去。無來無去即是佛也。疏主解云。此
南方尚禪師義也 言故大品云等者。案。彼
經第二十三卷大如品末云。爾時須菩提語
諸天子。汝等言。須菩提眞佛子隨佛生。云何
爲隨佛生。諸天子。如相故須菩提隨佛生。何
以故。如來如相不來不去。須菩提如相亦不
來不去。是故須菩提隨佛生。今略引之 言
次北土智度論師云等者。案。淨名玄第四卷
末云。有人言。佛有三種。一者法身佛。二者報
身佛。三者化身佛。實相則是法身佛。實相可
軌。名之爲法。此法有體故名爲身。而實相非
佛。能生佛故所以名佛。二者報佛則修行。會
實相理。實相既常。報佛亦常。以法常故。諸佛
亦常。三化佛則應物之用。此北土論師釋也
 言四云佛果靈智非二諦攝等者。此應莊
嚴義。故碩法師云。佛出二諦外。不同俗諦浮
僞之有。不同眞諦虚&MT00086;之空也
疏地論不眞宗等者。此下第三明大乘執。案。
北地論師作四宗。一因縁宗。謂數家義。二假
名宗。是成論義。三不眞宗。指三論義。四眞
宗。謂唯識義。又法花玄第三云。爰至北土述。還
影五教。製於四宗也。述義解云。光律師所
立。彼師取他宗。爲自宗。故以爲所破。今灌頂
玄十卷云。六者佛馱三藏學士光統。所辨四
宗判教。此即南方所立。何爲指此師耶。然未
詳彼名也 言眞宗明於三佛等者。述義解
云。不住道者。謂權智也。又言。以大悲故。不
住涅槃。經云。不動眞際。建立諸法。由空觀
故。不著生死。經云。不壞假名。而説實相。故
云。不住道爲因。故有化佛也 言助道爲因
等者。謂十地六度萬行因。就三智者。加行智
也。證道爲因者。謂正因也。證於眞如正體。無
分別智也
疏問若具破一切佛等者。此下第三問答申
論旨歸。以遣惑情。文中有二。謂問與答。答
中有三。初別破空有四句 次又論破十二種
佛下。第二據通則破十四種佛。次又有異三
論師云下。第三破異師説。以顯論旨歸。此
文初也有三。初正破四句佛。以顯論旨。次又
大小乘人下。第二破有佛之見。次又有所得
人下。第三破邪正二見。初中言外人計佛等
者。案。碩疏云。外道小乘大乘衆計雖多。不出
四句。一計有是如來。如外道小乘人。言有佛
是一切知人不可無也。二者計空是佛。如明
慶寺尚禪師。三計亦空亦有。以佛是世諦故
言亦有。即眞邊故言亦空。如開善解。四計佛
出二諦外。不同俗諦浮僞之有。不同眞諦虚
&MT00086;之空。故非空非有。如莊嚴解佛果二諦外。
下文具破如此四句。准之可悉 次中言故
淨名呵善吉云等者。案。淨名經上卷弟子品
須菩提章内外平等門中。有此文。而云乃可
取食者。此疏主加引之 言此明善吉等者。
疏主解云。善吉自謂見佛聞法。而言不見聞
者。其言似反。其理實順。若有佛可見。即是有
見。故不見佛。若有法可聞。即是有聞。故非聞
法。今明。無佛可見。乃名見佛。無法可聞。
是聞法。蓋是斥三乘之有。是故説無。既
知佛非有。則識佛非無。如是五句無所受。始
是法身。如斯而悟名見佛也 後中言故淨
名呵云等者。案。彼經次文云。外道六師乃至
是汝之師因其出家。彼之所墮汝亦隨墮。乃
可取食。今略引之。疏主解云。彼外道六師者。
聲聞人。謂以見佛聞法。即事佛爲師。已爲弟
子。異於外道。故次泯之。釋迦出世正値六師
也 言是汝之師等者。此令善吉事外道爲
師。因其出家。現世受其邪法。故墮邪見。後世
同其果報。故墮惡道也 言乃可取食者。若
不同六師。則見邪正相異。便無等觀。故不能
受食。若知六師即是法身。以同六師。是同法
身。便得等觀。乃可受食。問。云何六師即是法
身。答。四句求六師不得。六師身即是實。實即
是法身。故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又同六
師。即體邪即正。故是正見人。若不同六師。則
謂邪正爲二。名邪見人。故同六師也 言七
佛者。案。四分戒本初偈云。毘婆尸式棄。毘舍
拘留孫。拘那含牟尼。迦葉釋迦文。賓律師疏
解云。過現七佛同説。一毘婆尸。二式棄。三
毘舍。四拘留孫。五拘那含牟尼。六迦葉。七釋
迦文。乃至廣説。准之可悉 言故下偈云等
者。案。此品最末偈云。如來所有性。即是世間
性。如來無有性。世間亦無性。今略引上半偈
文。碩疏解云。此一偈略示如來體性。前偈既
言。佛過戲論。恐外人云。若爾世間便與佛異。
世間虚妄不無。如來出過世間故。終應是有
故。今齊世出世法。無毫釐差別。世間既無性。
如來亦爾。如來無性。世間亦爾。准之可悉
疏又論破十二種佛等者。此下第二通破十
四種佛。此中有二。初明列十四種佛。破此故
以名品。次問十四種佛下第二問答。明十四
種佛被破之所以。如文可悉 而言論破十二
種佛等者。案。此品文云。空則不可説。非空不
可説。共不共叵説。但以假名説。寂滅柑中。無
常無常等四。寂滅相中。無邊無邊等四。疏主
解云。初偈破空等四句是佛。後偈破常邊等
八句是佛。准之可悉
疏又有異三論師云等者。此下第三破異師
説以顯旨歸。文中有二。初列異師二説。是應
北土三論師即&T027456;法師等。次今明不然下。第
二破謬執以顯正義。如文可悉
疏大分爲二等者。言佛於九道中尊等者。案。
康疏云。爲世所尊。故曰世尊。更無與等。故曰
唯有。體如而來。故曰如來。如法相知。故稱
正。窮一切種。謂之遍。無礙謂之知。於法自
在。故名爲王。無法不知。名一切智。問。法性
無量無邊。佛智能盡知不。答。十住論中。論
主自釋言。所知法無量無邊。佛智亦無量無
邊。以無量無邊智。知無量無邊法。如函大
蓋亦大。問。大品經中。佛言。一切智是二乘
智。一切種智是佛智。今何故云佛是一切智
人耶。答。下不兼上。上得兼下。故知。佛亦名
一切智。准之可悉
疏所以有此五章者等者。此文中總明此如
來一品五章。即爲五別。第一明破有是佛章。
次外人既聞有非是佛下。第二明破空是佛
章。次外云若空有下。第三明料簡空有倶非
佛所以章。次自上以來破病既周下。第五明
呵責外人章。次三問破病下。第五明略示佛
相章。如文可悉
疏初偈五求破等者。言五求破者。述義解云。
論文云。爲五陰是如來。爲離五陰有如來。爲
如來中有五陰。爲五陰中有如來。爲如來有
五陰。准之可悉 言楞伽經有法身品等者。
入楞伽經第六卷此品文云。佛告大惠菩薩。
如來法身於五陰中。非一非異。如來法身五
陰一者。即是無常。以五陰是所作法故。如來
法身五陰異者。即二法。不同體相。如牛二
角。乃至法身之相。於五陰中不可説一。不可
説異。今略引之
疏長行爲五等者。言一者陰既生滅等者。案。
琳疏云。若與陰一。則同陰盡。則無積習之功
智照之用。准之可悉 言如五陰品説等者。
案。此論第一卷觀五陰品最後偈長行云。若
實無常。則無業報。眼耳等諸法念念滅。亦無
有分別。准之可悉。康疏解云。答家反難云。汝
難我云。若也是常。則無業報。眼等諸法不能
分別故知。無常者我還難汝。若也無常亦無
報。眼等諸法亦不能分別。何得是無常乎
而言眼耳等諸法者。眼耳等六根法也。亦可
眼耳等是根。諸法是塵。根塵無常。念念不住。
能所皆然。若爲分別耶。雖有二説。今取初説
也 言涅槃經云等者。案。彼經第二十二卷
中。佛告徳王菩薩。云何非常。以有知故。常法
無知。猶如虚空。如來有知。是故非常。今略引
之。疏主解云。瞿師羅長者。大富而無兒息。請
祷神明。後生一女兒。身長三尺。此兒不久。忽
然死已。長者愛念失於本心。如來觀其道根
應熟。化作此身。長者見大歓喜得悟。佛因復
本身。爲説法。即得初果也。如來非常。身有
分故。即是丈六之身。分限故也。此就身業也。
次明。有起即是意業。有言説即是口業。今略
引意業文。法華玄第九卷云。又非常故。不同
虚空。下云。常法無知。如來有知。是故非常。
念念滅不同有爲。故如來身非有爲非無爲
也。准之可悉
疏問曰下第二不自不他門破等者。言即是
犢子計等者。案。大論第一卷具有此人計。今
略引之。述義解云。此部宗立人法倶有。而言
五陰和合別有我法者。我者是人。法者即體。
謂五陰和合別有人體也。四大和合別有眼
法者。同毘曇義。以四大造根等五根及一切
色。而能造之色是無&T047368;。所造之色通三性。何
者。四大品是報法。故爲無&T047368;。所造之色。有
報色及善無作。與惡無作色。故通三性。准之
可悉 言又是成實等者。莊嚴云。假有別體。
有用有名。開善云。無體有用今取此二師説。
故云二師等也
疏答中有三偈等者。言倶舍論出犢子義等
者。案。眞諦所翻論第二十二卷破説我品中。
有此文。今略引之。具引如燃可燃品&T047368;
言無佛者爲釋疑故來等者。所言無佛者。此
文標釋相違。亦檢論文。亦無此文。若有異本。
然今本云。若法非我者。即應此文。若爾此文
應云。無我者爲釋疑故來也。下釋處云我故
也 言故常云等者。述義解云。人者神我之
異名。以統御義爲人。如衆生命者等也。玉篇。
孔子云。仁者人也。鄭玄曰。人謂施以恩義。
准之可悉
疏若不因五陰下第三前後破等者。言答本
住品等者。案。此論第二卷觀本住品初長行。
具有此文。今略引之。案。琳疏云。此是衞世師
外道。雖復離身計我及微相。還用陰等爲相。
准之可悉 言二者小乘人謂等者。所言五
分法身者。述義解云。戒身者。佛盡無生智。無
學正見智。共生身口無漏戒也。又以道共戒
爲體。以色十一中無作爲性。依第四禪起也。
定身者。佛盡無生智。無學正見智。共生無漏
三三昧。與無漏道相應而起。以心所中定數
爲體。依第四禪起也。慧身者。謂無漏正見也。
解脱身者。正見智共相應。起解脱數。新譯書
云。無漏勝解。此有爲徳。亦是智徳也。解脱知
見身者。謂盡無生起。於解脱身中起。故名解
脱知見。此無爲徳。亦此斷徳也
疏今實不受陰下第二偈奪破等者。言破初
家義等者。案。琳疏云。下一偈奪。上半奪本。
言今者。今於本也。明本既不受陰更無如來
法者。夫明有法不出色心。本地既無五陰。則
無色心。將何物爲有。故云。更無如來法也。准
之可悉 言故肇師云等者。案。肇法師註淨
名經序。具有此文。疏主解云。原肇公論本迹
之意者。正欲解不思議。此經既名不思議。約
何物法辨。不思議中。有本有迹。故開本迹二
門。雖有本迹而同。是不恩議。故明不思議耳。
述義解云。本者理之與智。迹者。教之與形。准
之可悉
疏問曰下第二章偈破空等四句等者。言如
江南尚禪師者。案。碩疏云。如明慶寺尚禪師。
用即空是佛。准之可悉
言開善義佛具空有二句等者。所言金剛者。
案。開善師金剛心義云。金剛三昧者。是學地
之終極。以其照隣佛慧。萬惑因此而忘故。借
以金剛。喩其解用。世有金剛。眞實堅而且利。
以其堅故。所不能傷。以其利故。能摧壞萬像。
譬窮學之心。以其照一切境故。能斷諸惑。以
思壞遣相故。惑所不能。又此是慮法。故受心
名。是定中能有。故名三昧。准之可悉 所言
至忘彌存者□□□□□□□□言四句不可
説者。案。康疏云。不可言有空。不可言無空。
不可言亦有亦無空。不可言非有非無空也。
即如大虚空。誠是無物。今以四句微責義亦
不成。何者。太虚若有。有何形質。太虚若無。
無所容受。亦有亦無。是則相違。非有非無。復
成戲論。世間大虚。當離四句。至於理也。豈復
可論。故曰。空則不可説也。准之可悉 言如
涅槃無名等者。案。大經第二十三卷徳王品
云。如抵羅婆夷。名爲食油。實不食油。強爲立
名。名爲食油。善男子。是大涅槃亦復如是。無
有因縁。強爲立名。准之可悉 言涅槃經生
生等六句等者。案。彼經第二十一卷徳王品
云。佛言。善男子。不生生不可説。生生亦不可
説。生不生亦不可説。不生不生亦不可説。生
亦不可説。不生亦不可説。有因縁故。亦可得
説。云何不生生不可説。不生名爲生。云何可
説。何以故。以其生故。云何生生不可説。生
生故生。生生故不生。亦不可説。云何生不生
不可説。生則名爲生。生不自在故不可説 云
何不生不生不可説。不生者。名爲涅槃。涅槃
不生故不可説。何以故。以修道得故。生亦
不可説。以生無故。云何不生不可説。以有得
故。云何有因縁故。亦可得説。十因縁法爲生
作因。以是義故。亦可得説。今取意略引之。疏
主解云。第五通難之中。有七句。彈其難。初標
七句。次云何不生生下。第二釋七句。於中有
二。初有六句。正彈其四句六句義。即是彈其
生義。彈其説義。彈有六句。第二有一句。彈
其無六義。彈無説義也。十因縁法爲生作因
者。十二因縁中生。是第十一。老死第十二。今
不取生老死。但取過去二因。現在五果。現在
三因。此十因縁爲生作因。准之可悉。述義解
云。今合六句。爲四句不可説而證。以常等四
句不得取佛也。第七爲一句可説而證。但以
假名説之也。十法者。即大經云。十二因縁
法。謂六因四縁是也
言空違於有等者。案。碩疏云。明空與有相違。
是相違害法。爲汝執有假名説空。以違完汝
有耳。實無此空也。准之可悉
疏如是正觀思惟下生第二偈等者。言攝論
云等者。案。梁攝論第十二卷釋論云。譬如虚
空有四種徳。一無染。二無礙。三無分別。四
無邊。根本智亦爾。一切世間八法七流等。所
不能染。由是彼對治故。故説無染。於一切境。
如理如量。無障無着。故説無礙。於一切法。一
味眞如。空遍滿故。故説無分別。離一切諸邊。
中道不可量故。故説無邊。譬如色於空中顯
現。空不可分別。色可分別。後得智亦爾。因不
可分別。此智可分別。謂此是能分別。此是所
分別。若佛果是無分別智所顯。離則別衆
生。云何得作衆生利益事。如理不倒。今略
引之
疏如是性空下第二明等者。言般若實際品
等者。案。大品經第三十七卷實際品餘初有
此文。所引全同。所以不引 言又諸法性等
者。述義解云。冥寂者。絶智曰冥。絶境曰寂。
斯乃廓然寂靜之義。又云。冥者。泯然能所無
間。故云冥也。支道琳師以泯爲冥也。叡師亦
以泯然爲冥。今意亦爾。心泯成中。智泯無相。
准之可悉。言答大品云等者。案。彼第三十
七卷實際品餘。佛言。第一義相者。無作無爲。
無生無相無説。是名第一義。亦名性空。亦名
諸佛道。今略引之 言問成實論二世有無品
云等者。案。彼論第二卷二世無品第二十二
中云。又汝言則無佛者。佛寂滅相。雖現於世。
稱有無。況滅度耶。今取意略引之。聰法
師疏解云。第十七事破第十九*事無佛難。
就中有二。此初約本明有無 言佛寂滅相等
者。解者不同。一云。佛應身即空。即空故寂滅
相。寂滅相不稱有無。況滅度。二彌沙塞部解
云。約應身爲論。佛身非業煩惱所造。不得言
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現顯故。不得言無。故
言。佛寂滅故不稱有無。三解約本爲論。佛法
性身。非有非無。故言寂滅相。應身雖現於世。
隨本不稱有無。今同第三解。准此論文。今應
云二世無品。不應言二世有無。以彼論無二
世有無品故。但有一切有無品。然彼品中。無
此文故。又言不攝有無者。准論應言不稱有
無也 言又智度論。第十五卷忍度餘有此
文。今略引之。影疏解云。本爲破有病故。所以
説無。爲破無病。所以説有。爲破非有爲病。
故説非無。爲破非無病。故説非有。若聞説。諸
法不可説是常。不可説是無常故。剬執言諸
法定是非有常非無常者。此還是着。故爲癡
論。此是縛論。非爲解論。何意如此。本爲破有
破無。故説非有非無。有無既無。何得別有非
有非無。無法在故爲癡論。此是無知論。故云
癡論。一云。癡論者。見前三句有過。遂計有一
法。不同前三。不得言説。爲唖論。亦名愚癡
論。准之可悉 言大品云等者。案。彼經第三
十六卷。佛告須菩提言。若法性外更有法者。
應壞法性。法性外法不可得。是故不壞。何以
故。須菩提。佛及佛弟子。知法性外法不可得。
不可得故。不説法性外有法。今略引之 言
又楞伽等者。案。入楞伽經第六卷。佛告大慧
菩薩言。不生不滅者。即如來異名。譬如釋提
桓因帝釋王等。雖説百千名號。而不知是如
來異名。乃至有知實際者。有知涅槃者。有知
法界者。有知法性者。准之可悉
言淨名云等者。案。彼經下卷見阿閦佛品中。
有此文。今略引之。具明如&T047368;初卷 言是故
經云等者。此諸法無行經文。案。目録云。佛説
諸法無行經一部二卷三十二紙也。今案。彼
經下卷。文殊自擧本章。過去久劫有佛。名
師子音王。滅度已後。有二菩薩比丘。一名
善根。但説諸法實相清淨。二名勝意。持戒
清淨。行頭陀法乃至善根。爲勝意徒。一心説
偈。婬欲即是道等七十餘行偈。大論第六卷
末又有此事。影疏解云。若能解婬欲無婬欲
者。婬欲實相。即是於道。恚癡亦爾。此明實
相義。明婬欲實相即是道義也。而今言貪欲
者。染者品云。貪欲有種種。名愛着染婬欲貪
欲。准之可悉
觀顛倒品第二十三
疏問四品破出世間等者。約此品由來。大文
有二。初問答以明來由。次問云何爲顛倒下。
第二明品名目。初有三番問答。此初番問答。
有二。問與答。如文 言前破世間等者。案。康
疏云。前雖破世間。亦破出世。縛解品是也。後
破出世間顛倒品是也。准之可悉 言三者
又顯等者。案。碩疏云。今品非但破外道邪
見。亦佛法中計涅槃如是常亦破。若言不破
者。那有破如來涅槃耶。故此品破常。即是破
汝所見出世間法也。准之可悉 言四者二乘
之人等者。案。大乘玄八倒義中云。外道起生
死。計有常樂我淨。佛初説四諦。破四倒。説
生死中但有苦無常無我不淨。無有常樂我
淨。比丘聞此。非但生死苦無常無我不淨。佛
果亦苦無常無我不淨。起後四倒。故涅槃經
云。但生死苦無常無我不淨。佛果是常樂我
淨了□□□□破其佛果苦無常無我不淨。
若外凡夫起八倒者。是見諦煩惱。若學人起
者。是修道煩惱。若羅漢起者。是界外煩惱也。
外凡人不起前四倒。八内凡位。不復起之。
後四倒者。*八内凡位。乃至羅漢起。准之可

疏問染者品等者。此下第二番問答。有二。即
問與答。答中有二。初明煩惱難破故須多破。
次又前破染下。第二約愛見二使。以顯二品
差別。如文可悉也
疏問何故等者。此下第三番問答。有二。即問
與答。答中有二。初約自行化他。以明來由。次
二若接下。第二明近接上偈文起之。如文可

疏問云何爲顛倒等者。此下第二問答以明
品目。文中有二。第一明外人情計即爲所治。
次問云何破顛倒下。第二申論旨歸。正明品
目。初中又二。即問與答。答中有二。初明通
倒。後辨別倒。此文初也 言故大品云等者。
案。彼經第二十八卷末。須菩提言。衆生顛倒
因縁故。造作身口意業。隨欲本業報。受六道
身。又第三十八卷末。佛告須菩提言。凡夫人
不入聖法。不知諸法無性相。顛倒愚癡故。起
種種業因縁。是諸衆生隨業得身。若地獄身
乃至天身。今略引之
疏別而爲言等者。此下第二明倒。文中有二。
初列顛數。次三倒者下。隨列別釋。文中有四。
第一明三倒。第三明十二倒。第四明八倒。初
中又二。初擧邪顯正。次問答以辨三倒生斷
差別。擧邪之中。凡有三異執。文處易知 言
想心見者。述義解云。想謂心數法中想數也。
心謂心王也。見謂心數法中慧數也。言毘曇云
等者。案。雑阿毘曇心論第八卷修多羅品長
行云。如是説者。此義不然。何以故。顛倒是見
性故。想心爲見所亂。故説想心顛倒。受等雖
爲見所亂。非世所傳。故不説。今略引之。述義
解云。想但於長短方圓。能想像耳。未起決定
心。故非倒體也。心但想心之爲想像。境上總
爲縁耳。不分別此青黄等。故非倒體也。見者
於前二境。分明起決定執。故爲倒體。花嚴十
藏品云。先起想。次起心。後起見。體僻爲心倒
者。四心之中識心是也 言毘婆闍婆提人言
等者。案。雜心論第八卷修多羅品長行云。毘
婆闍婆提欲令有十二顛倒。所謂無常常想
倒。見倒。心倒。餘亦如是。彼八種見道斷。無
常無我六此二各心
想見故也
若有樂見倒。不淨淨見
倒四。見道修道斷。苦及不淨想倒心倒樂淨
見一
向見諦斷。樂淨想心見道修道斷。
以見諦者見道斷而想心不盡也
今取意略引之
言成實師有二釋等者。言今龍樹意等者。疏
主解云。一切心了別是心倒。一切心想像。皆
是想倒。一切心決了。名見倒。可悉
疏問三倒等者。此下第二問答以明三倒生
斷差別。文中有二。即問與答。如文 言智度
論釋隨喜品明等者。案。彼論第六十一卷釋
隨喜廻向品第三十九云。間曰。見爲諸顛倒
本。如得初道人。然起想心顛倒無見顛倒。以
見諦斷故。答曰。是顛倒生時異斷時。異生
時想在前。次是心。後是見。斷時先斷見。見諦
所斷故。顛倒體皆是見相。見諦所斷。想心顛
倒者。學人未離欲。憶念忘故。取淨相起結使。
還得正念即時滅。如經中譬喩。如渧水墮大
熱鐵上。即時消滅。小錯故假名顛倒。非實顛
倒。是故説。凡夫人三種顛倒。學人二種顛
倒。今取意略引之。影疏解云。問曰下婆沙釋
云。三倒之中。唯見爲倒性。唯從見倒。生四顛
倒。此意以見違理故。説爲倒性。心想二倒。但
縁事起。是愛分故。非正是倒也。答曰下若大
乘諸義皆言。從顛倒生心倒。從心倒生見倒。
從見倒生四顛倒。此是從愛生見。故斷見之
時。四倒永滅。若小乘中乃言。從遍使坐諸煩
惱者。即是從見生愛。此中既扶大乘義。故云。
生時異斷時異也。師釋云。言從見生愛者。是
及起相生。從愛生見者。據住處相生耳。准
之可悉
疏四倒者。此下第二明四倒。文中有二。初總
明四種顛倒。即是前四倒。次問答釋成。凡有
三番問答。文處易知。言四倒者。謂於生死中
等者。案。婆沙第四卷末云。有四倒。所謂常樂
我淨。爲相似法所覆。故不知無常。爲適意威
儀法所覆。故不知苦。爲皮膚所覆。故不知不
淨。爲所作事覆。故不知無我 言同四倒等
者。此初番問答。案。婆沙次文云。問曰。此四
倒性是何。答曰。是慧性。准之可悉 言問五
見等者。此第二番問答。樂。婆沙次文云。問
曰。若是慧者。此五見幾是倒。幾是非倒。答
曰。二見半是倒。二見半非倒。二見半是倒者。
身見見取及邊見所攝常見。二見半非倒者。
邪見戒取及邊見所攝斷見 言我見中等
者。案。婆沙同卷。説無常見常處云。問曰。邊
見是何義。答曰。取於斷邊。取於常邊。是邊見
義。復次起我見者。猶是邊僻下賤。世所呵責。
況復於我。計有斷常。復有説者。此見行邊處。
故有二種義名行邊處。一行常邊。二行斷邊。
以是等義。故名邊見。今疏主引此文。加増釋
成上文。述義解云。獨頭足上者。於無物處。取
有物心。是名獨頭見取。由前心。而起後心以
定執故。名足上見取也。又婆沙第四。説淨見
不淨處云。問曰。此中但説我見。何以不説我
所見。答曰。我是見顛倒性。我所見非倒性。
復有説者。我見是根本。若説我見。當知亦説
我所見。准之可悉。言問何故爾耶等者。此即
第三番問答。案。婆沙第四卷末文云。已説自
體。所以今當説。以何等故名爲倒。答曰。倒有
所増。故名倒。此四倒唯見苦斷。所以者何。縁
苦生故。還見苦斷。復次此倒縁果生。還以見
果慧斷。復次身見。見苦所斷性。是倒若斷身
見亦斷。復次苦麁。若於麁苦有錯謬者。賢聖
所呵。如人晝日錯謬。人之所呵。三諦微細。
若於微細有錯謬者。不深呵責。如於夜中有
脱失者。則世人不深呵責。准之可悉。但初三
如次相當。然後二前後相當也。述義解云。迷
理惑者。謂見諦惑。迷事惑者。修道惑也。果
上起等者。數人云。四倒迷於苦集理。故但由
苦集起耳。成論云。淨倒起苦集上。何者。苦集
是不淨物。謬計淨故。常樂二倒。依苦集道。二
諦無常苦。謬計常及樂故。我倒通於四諦起。
何者。四諦下皆無我爲計我故。今就數人義。
而爲言之 言婆沙又云等者。案。同卷次上
文云。問曰。以何等故二見半是倒。二見半非
耶。答曰。以三事故名倒。一轉行。二増益。三
性倒。邪見斷見。雖轉行性。倒而非増益。所以
者何。是壞物性故。戒取雖轉行。雖増益性。非
是倒。所以者何。有少相似法故。亦説。有色
界道。能離欲界欲。有無色界道。能離色界
欲。此是倒自體。是我。是物。是相。是分。是性。
又案。第五十四卷智犍度他心智品下云。先
作是説。以三事故。是顛倒。一以猛利。二以
妄取。三以一向性顛倒。須陀洹愛染。雖是
猛利及以妄取。而非一向性*顛倒。今古引
此二文。准之可悉。述義解云。言同性倒者。於
假我上。起實我故。此是我倒。又昨日色相。似
今日色。故計有我。此是常倒。世間之中。實
無樂淨。而沐浴時謂淨。計五欲爲樂。此皆妄
取也。猛利性者通起也 言倶舍三義立倒等
者。案。彼論第十四卷分別惑品一云。餘師説。
其取云何以我所爲倒。彼見我於是處自在。
故於是處。起我所見。是故此見。皆是身見。由
二門起。若汝計我。是第一執。我所是第二。
若我與帶物稱我。此二文應成別執。云何不
立餘惑爲顛倒。由以三因成立顛倒義故。云
何爲三。偈曰。顛倒故。決定度増益故。釋曰。
此二見半一向顛倒故。於境界決定度故。増
益義故。斷見邪見。不能増益。非有門起故。戒
執取非一向倒。隨分量清淨。爲境界故。所餘
諸惑。不能決度。是故不立爲顛倒。若爾於經
中説。於無常執常。是名想倒心倒見倒。此中
云何唯見爲倒。偈曰。想心隨見故。釋曰。由隨
樂見倒與見倒相應想及心亦説爲倒。云何
不説受等爲倒。由世間成故。於世間説。此人
倒心此義明了。不説世間顛倒受。如此
顛倒。於須陀洹人。一切皆滅。由諸見見諦所
滅故。所餘相應法亦同滅。今略引之
疏次明十二倒等者。此下第三明十二顛。言
上座部及毘婆闍婆提明四倒等者。案。雜心
論第八卷修多羅品云。毘婆闍婆提。欲令有
十二顛倒。所謂無常常想倒。見倒。心倒。餘
亦如是。彼八種見道斷無常無我六。苦有樂
見倒不淨淨見倒四。見道修道斷苦。及不淨
想倒心倒。今取意引之。無常無我。各有想心
見故云六也。樂淨見一向見諦斷。樂淨想心。
見道修道斷。以見諦者。見斷而想不盡也。又
婆沙第五十四卷智犍度他心智品下文。如
次下所引 言倶舍論更出一師云等者。案。
彼論第十四卷分別惑品有此文。如次上所
引 言數人云等者。案。雜心論第八卷修多
羅品長行云。謂彼四顛倒。當知。見苦斷者。
一切四顛倒。不遠尋根本。故苦處起。故見苦
斷。又婆沙第四以五義。明名倒所以。次上所
引。又倶舍論第十四卷分別惑品云。是前所
説。有常倒我倒。爲唯是名倒。爲更有餘。顛倒
有四.謂於無常常顛倒。於苦樂顛倒。於不淨
淨顛倒。於無我我顛倒。今引此文。准之可悉。
言問初二果人等者。案。婆沙論第五十四卷
智犍度他心智品下云。問曰。須陀洹斯陀含。
起愛染叫。爲是樂想淨想。爲是苦想不淨想。
若起樂想淨想者。云何不是顛倒耶。若是苦
想不淨想者。去何起染愛耶。答曰。應作是説。
起樂想淨想。問曰。若然者云何不是顛倒耶。
答曰。先作是説。以三事故。是顛倒。一以猛
利。二以妄取。三以一向性*顛倒。須陀洹愛
染。雖是猛利及以妄取。而非一向性倒。復次
或有於諦計樂計淨。或有於境界計樂計淨。
於境界計樂計淨者。須陀洹未斷。復有説者。
須陀洹起愛染時。計苦計不淨。問曰。若然者
云何愛染耶。答曰。從無始已來。學習此法。
身心生熱。爲制伏此心故。起此染愛。猶如自
喜婆羅門指觸糞穢。詣鍛師所以火淨之。時
鍛師語言。可以灰土浣草而以淨之。婆羅門
言。如此等物不能淨於我指。必當以火淨之。
是時鍛師燒鉗。作火色以鉗其指。時婆羅門
爲熱所苦逼。便振其指。以指著口中。婆羅
審指不淨。但爲苦痛所逼而著口中。彼亦
如是。今略引之。言鍛師譬者。玉篇。鍛都亂
反。揺也。推也。小冶也。言十二倒者毘婆闍
婆提云等者。案。婆沙第五十四卷云。此四顛
倒須陀洹幾斷。幾不斷。問曰。何故造此論。
答。始如毘婆闍婆提。説有十二顛倒。謂無常
有常想顛倒。心顛倒。見顛倒。苦有樂想見心
顛倒。無我我想心見顛倒。不淨之想心見顛
倒。八是見道斷。四是修道斷者。無常常想
見。苦有樂想見。無我我想見。不淨淨想見。四
是修道斷者。無常計常心、苦計樂心。無我計
我心。不淨計淨心倒。同見道斷者。苦比忍
現在前。畢竟斷。諸修道斷者。金剛喩定現在
前時。畢竟斷。今略引之 言若依雜心等者。
案。彼論第八卷修多羅品云。顛倒是見性故。
具引如上。准此論文。今言。見心者。想心見
中。唯見之所起。名爲顛倒。非謂見與心之所
起。准之可悉
疏所言八倒等者。此下第四明八倒。言雜心
師等者。言成論師云前後八倒皆是見惑等
者□□□(十八字缺) 言常謂無常等者。述
義解云。就後四倒中而爲言之。言復有説云
後四倒屬無明攝等者。□□□□□言問昔
外道凡夫等者。案。婆沙第四卷云。無常有常
見者。無常名一切有爲法。而外道言常者。見
色相似相續。諸心法憶本所作。能誦持諸論。
是故計常。苦作樂見者。五受陰是實苦。彼諸
外道言是樂者。以少時樂故。如人極時息爲
樂等。不淨見淨者。不淨名爲一切有漏法。彼
諸外道見淨者。愚於所行。以少時淨故。如治
爪等。疏主解云。八倒者。前倒常樂我淨。外道
起四倒。謂常倒。樂倒。我倒。淨倒。佛破四倒。
故説無常苦無我不淨。比丘佛果上更起苦
無常無我不淨。更起後四倒。謂無常倒。苦倒。
無我倒。不淨倒。前後合論故有八倒。准之可
悉 言答亦具有也等者。疏主解云。只就今
具得有八倒。今且就初倒作倒。後即可知。如
來實非是苦。彼謂如來是苦。此於樂中。生於
苦倒。以計如來是苦故。自謂此解爲是。既謂
此解爲是。即生歡喜。故復是顛。是即具二
倒。謂若説如來是無常。名大罪苦。此是佛
名其爲罪苦。若言如來是常。即是我見。我見
無量罪。是故説如來無常。謂此解爲稱心。故
歡喜樂也。無常常。想法師云。此約令昔語
無常者。名不修空不修苦。故壽命短促者。此
語難解。今明。言不修空者。空無十相。十相
者。五塵三相男女等。今涅槃修空。空無此十
相。故是常。若不修空者。有此十相。故即無常
也。無我我相者。二乘不修空。故壽命短促。故
無我。佛法修空有我。故壽命得長。廣説如四
倒品疏也
言凡夫之人具足八倒者。述義解云。生死計
常樂我淨。亦計二乘涅槃是無常苦無我不
淨。應知。言答此品等者。案。碩疏云。然顛倒
有通別。通論一切有得皆是顛倒也。若別則
唯三倒四倒名倒耳。問。三倒四倒八倒。何者
通。何者別也。釋云。三倒即通。四倒八倒即
別。如一常倒。具有三倒。謂想心見。故三倒
通。四倒即常樂我淨。八倒更足苦無常無我
不淨。復成十六倒。何者。只見生死是苦無常
等。見涅槃常樂我淨等。向已自是倒。何故爾。
諸法實相中。豈有生死是無常涅槃是常。見
有此八。已自是倒。而復横謂生死中。作常
樂我淨。計涅槃苦無常無我不淨。復是倒上
更起倒。故二八成十六倒。准之可悉 言
夫八行者。生死是無常苦無我不淨。涅槃是
常樂我淨。此爲八行。望於實相中八行。皆是
倒。故名破八行也。隨分爲言。無常等四是行
非倒也。今案。大乘玄第三八倒義云。三修者。
一常無常。二苦樂。三我無我。常者凝然也。無
常者遷流。樂者怡愈。苦者逼惱。我者性實。無
我不自在。通稱修習業也。若具足而應是
四修。離即八修。謂淨不淨。所以除淨不淨者。
不淨觀是遠方便。因中除不淨觀。故果中除
淨觀。准此玄文。今言行者猶是修也。然有經
云。生死是苦空無常無我不淨者。就生死之
無我。分爲二義。如成論云。知無我者。名之爲
空。知法體空。名爲無我。依淨名意。知無有
我。名爲無我。知無法體。名之爲空。文云。衆
生是道場。知法無我故。諸法是道場。知法體
空故。然則一無我上分空義。故爲五。空與無
我合故爲四。准之可悉
疏問云何破等者。此下第二問答申論旨歸。
文中有二。即問與答。答中有三。初明。不
知本性空寂。而令知之。次又内外大小下。
第二明外謂顛倒生滅。而令識不生滅。次又
外人下。第三明破二見令悟不二。如文可

疏開此品者異釋云云等者。言開此品者等
者。琳法師云。此品二十四偈。分之爲二。初一
偈外人總立。下二十三偈展轉破之。康師云。
前有十二偈。破顛倒所起之煩惱。後有十二
偈。破煩惱所因之顛倒。碩法師云。品開三段。
初十二行破煩惱。次九行破顛倒。第三二行
雙破二種涅槃。准之可悉 言又淨名經云等
者。案。彼經上卷弟子品須菩提章有此文。今
取意略引之。疏主解云。此第二就解惑平等
門呵善吉。所謂理唯二徹。一斷三毒。二者與
倶。倶謂凡夫也。斷即二乘。今聞不斷不倶。理
出意外。茫然不解。大士體三毒本自不有。故
不與倶。今亦不無。稱爲不斷。乃至廣説。准之
可悉 言普賢觀經云等者。言故無行經云
等者。案。彼經下卷文殊自擧過去事處之偈
文。今取意略引。具明如上也 言又天魔等
者。此他化自在天魔也 言故火宅中等者。
案。法華經第二卷譬喩品火宅偈初具有明
毒蟲惡鬼事。具引文明如上 言又依法花
意等者。案。法華經第二卷譬喩品火宅偈。明
迷悟不同有四種人以爲次第。初明在家起
愛衆生。不知生死亦不知出。如經有五百人
止住其中下。明五鈍使是。第二明。出家外道
知厭惡老病。迷於出路而不知出處。如經處
處皆有魑魅魍魎下。明五利使是。以上二人
顯總譬中。第三明二乘之人知厭知出。但是
曲出。故於佛道□迴稽留之住半。不更進
求。如經是時長者下頌三車救譬是。第四明
菩薩之人知厭知出。名爲直出故。乘是寶車
直至道場。如經爾時諸子下頌。等賜大車譬
是。准之可悉
言從憶想分別者等者。案。碩疏云。憶是心倒。
心能憶境也。想即想倒。分別者即見倒。見能
推獲分別也。餘二師亦同之。准此等文。今
言。三毒因者。想心見三倒也。何者。以衆生内
邪三倒故。外見淨色即生貪。見不淨色即生
恚。見中庸色。即生癡也 言故淨名云等者。
案。彼經中卷觀衆生品中。説兩捨行處有此
文。今取意略引之。言貪欲者。前世貪愛也。受
身雖具藉衆結&T055472;&T055472;生。愛爲其主。故偏説
欲貪。言顛倒者。法本非有。倒想爲有。既以爲
有。然後明其美惡。此則或心内傳爲倒。然後
妄分別外事也。憶想分別者。虚妄分別也。無
住者。非有則絶四句亡百非。言斷慮窮。即是
諸法實體。爲一切法本。而此實相更無有本。
然今檢經文次亂。何者。經云。貪欲本分別。
分別本顛倒。顛倒本無住故。述義解云。今此
言。顛倒者。虚妄分別也。想分別者。顛倒想故
不相違也
疏答中五偈等者。言經中明煩惱等者。案。碩
疏云。今第一作無性破。無性故無法。汝引經
言。三毒等從縁生。故應必有。今明。只爲從
縁生。故知其決定不有。何者。三毒等煩惱。
本無自性。乃因淨不淨故生。復無自性。因前
世業。前世業亦無自性。如是推求。卒終不實。
既其無實。則無所有。准之可悉 所言經中
明等者。第一偈長行。經説因淨不淨等是也
疏第二偈以人例法破等者。言大品多擧等
者。案。彼經第三卷中。佛告須菩提言。譬如説
我名和合故有。是我名不生不滅。但以世俗
名字故。説般若波羅蜜菩薩。菩薩字亦如是。
皆和合故有。亦不生不滅。但以世俗名字故。
今取意略引之 言龍樹云等者。案。大論第
一卷云。佛弟子等雖知無我。墮俗法。説我非
實我。今取意引之 言上半擧我以無者。案。
碩疏云。以之言與也。起惑之主。即是我人。准
之可悉
疏若謂雖無我下生第四偈五求破等者。言
答攝論師等者。案。彼論第二卷釋中云。於
世間中。離分別依他二法。更無餘法。阿梨耶
識。是依他性。餘一切法。是分別性。此二法攝
一切法。皆盡三界。唯有識故。准之可悉
言若身見與五陰一等者。案。影疏云。若與陰
一。即應爲五。亦是色聲及善無漏等。若異即
同無爲。非陰所攝。准之可悉 言下半有二
種五求等者。案。康疏云。煩惱於垢心。五求
亦不得者。雜心云。煩惱者。九結十纒。從此
煩惱。更生害恨誑高。是煩惱之垢。故云垢
心。煩惱於垢心中。五求不得也。前以我爲能
有。五陰是所有。於五陰中。五種求我。不可
得。今以煩惱是能生垢心是所生故。於垢心
中。五種求煩惱。亦不可得。然此五求不出一
異。影師作一異。互求釋云。若結即垢心。應
在識陰。垢心即結應攝行陰。若結非垢心。應
離心別有垢心。異結則可與善倶起。若准此
釋。則垢心是心王。煩惱是心數。不得以害恨
等爲垢心。准之可悉 言即釋淨名經明等
者。案。彼經上卷弟子品優婆離章。維摩詰言
唯優婆離無重増此二比丘罪。當直除滅。勿
擾其心也。所以者何。彼罪性不在内。不在外。
不在中間。如佛所説。心垢故衆生垢。心淨故
衆生淨。心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間。如其心
然罪垢亦然。今取意引之。疏主解云。如佛所
説下。第二次辨心空。夫罪由心起。則心是罪
根。然心本尚空。罪未寧有。故逆尋其本也。凡
有三句。初引佛誠言。夫心有垢染。則衆生受
果。衆生受*果。便是垢累衆生。垢義既爾。淨
義亦然也。心亦不在下。第二句明心空也。心
若在内應不由外境。心若在外。内應無心。即
非二處。豈在兩間也。如其心然。罪垢亦然。此
第三句以本類末也。夫罪之生由因縁有。求
其實性。不在三處。不在三處。則見罪空。以
見罪空。便悟理實。悟理實則發心正觀。正
觀既生則煩惱斯滅。煩滅尚滅。罪豈在哉。
准之可悉。言又即大乘人皆執經中云。三界
一心作。或云。一貪心作等者□□□(二十字
缺)
疏問曰下第三救等者。言此救來意有二等
者。案。康疏云。問。前言。從淨不淨。生貪恚癡。
今何故言。從六塵生耶 答。此義無別 但言有
出沒。因見六塵有淨穢等。故生三毒。前但擧
六塵家淨穢。今擧淨穢之六塵。准之可悉
疏答曰下第四破等者。言還破外救中等者。
述義解云。由六塵起淨不淨倒。由淨不淨倒
生三毒。此爲三事。應知 言一莊周明境無
定等者。案。莊子内篇齊物章云。毛嬙麗姫。人
之所美也。魚見之深入。烏見之高飛。麋鹿
見之決驟。四者熟知天下之正色耶。郭象注
曰。此略擧四者。以明天下所好之不同。不同
也而非之即無。以知所同之如是矣。成法師
解曰。毛嬙越王之嬖妾。麗姫晋獻寵嬪此
二人者。姝姸冠世。人謂之美也。然魚見怖與
深入。鳥見驚而高飛。麋鹿走而不顧。擧此四
者。誰知宇内定是美色耶。故知。凡鄙愚迷。
妄生憎愛。以理觀察。孰是孰非哉。決卒疾貌
也。麋似鹿而尾長。薦&T040163;草也。准之可悉 言
二譬喩部明等者。案。雜心論第四卷使品長
行云。譬喩者説。結成人不成。事不成 境界不
定。有欲無欲故。有時於彼。起欲起嗔起慢起
嫉起悲起捨。准之可悉 言三攝論明境亦
空等者。案。彼論第六卷。説十種散動中。異執
散處長行云。若投分別性。説言色即是空
空即是色。何以故。此分別色。永無所有。此永
無所有。即是有即是空。此空即是色無所有。
不如依他性於眞實性不可説一。由清淨不
清淨境界故。今取意略引之
言法之有無等者。案。影疏云。未與心合。夫法
之有無。何假心合。若未合時。無合豈有耶。此
將明倒由心生。不在諸境。如魚深鳥翔安住。
准之可悉 言及楞伽經有二種意一者從此
想心謂有前境等者。案。入楞伽經第二卷。佛
告大慧菩薩言。彼諸外道墮於二見。不知唯
心。妄想分別。増長自心界。如身資生器世間
等。唯是心分別。不得分別免角離於有無。不
得分別一切諸法離於有無。又第三卷有文。
具明縛解品&T047368;也。今略引之
疏問曰經説下第二次破顛倒等者。言二者
此中所立等者。案。碩疏云。他解。若金剛心還
是無常苦空。金剛心後。是常樂我淨。若於金
剛心已還。作無常苦解。則非顛倒。若於後心
佛地。作常樂我淨觀。亦非顛。若於佛地。作無
常解。則是倒。若凡夫外道。於生死謬計。常樂
我淨。亦是始終合擧。則成八倒八不倒。今此
文中。略擧四倒四不倒也。准之可悉 言昔
倒不倒等者。述義解云。昔於生死。起常等四
倒即無常等非倒。故此倒不倒。今皆成倒。合
爲八倒也。今佛果上。起無常等四倒即常樂
等非倒。故倒非倒。今皆成倒。亦爲八倒。生
死涅槃合十六倒也 言又計生死常無常等
者。前四倒各有四句。後四倒各有四句。合三
十二倒。一一句中。皆有想心見。數之九十六
倒也
疏答曰。下九偈三門等者。言可著是常無常
境等者。案。碩疏曰。著即是前境。可愛之境。
可行人意。故生著。故云可著也。著者。即是起
貪著之人也。著即是受。心領納前可愛境果
也。所用著法。即是□□隨用何根中取境
名爲所用著法。准之可悉
疏有倒不生倒下第二三時門破等者。言又
前是奪破等者。案。碩疏云。所以須作此破者。
爲上來性空門及寂滅。但是逈奪破。直明諸
法性空寂滅。都無如此倒與不倒。故今縦開。
縦汝言有者。不出三時。故次以三時責也。准
之可悉
言一師明生滅無生滅二種煩惱等者。述義
解云。所言客煩惱者。直於理中無生滅。横計
生滅。故名客耳。非望奪爲客也 言如大品
云等者。案。彼經第一卷末云。佛告舍利弗。行
般若時。不見菩薩字。不見般若。亦不見我
行般若。亦不見我不行般若乃至菩薩行般若
時。不見一切名字。今略引之
疏如是顛倒滅下自上以來等者。言則十二
因縁河傾等者。案。涅槃經第三十二卷師子
吼品中云。佛言。善男子。如恒河邊有七種人。
乃至廣説。即是生死河七人。又第三十六卷
迦葉品中。佛言。如恒河中有七衆生。乃至廣
説。即是涅槃河七人。疏主解云。生死深曠。迴
流不息。悉能漂沒六道衆生。故名爲河。佛性
亦爾。深而無底。曠而無邊。□□□大乘賢聖
皆在其中。故名爲河。准此等文。今□十二
因縁河即生死河。佛性河即是涅槃也
言問若爾經云等者。案。大品經第三十一卷
有此文。今略引之
  中論觀四諦品第二十四
疏所以有此品來等者。約此品由來。大文有
二。初明來由。次但四諦有二種下。第二明品
名目。初中有三。第一約二十七品次第。以辨
來由。次二者外云下。第二約如來説法前後。
以明來由。次三近從下。第三約次上前品生。
以明來由。此文初也 言苦集二諦等者。案。
琳疏云。所言四諦。謂苦集滅道。三相所切爲
苦。相續感後爲集。因果盡寂名滅。三學能通
爲道。四諦當相實而作虚。目之爲諦。然苦集
兩數是生因 因生果。滅道二諦通有二種。若
望本寂涅槃。性與法身。是了因因果。若據方
便涅槃。始起二身。是生因因果。又苦集二
諦名染因染。稱爲世間。滅道二諦是淨因
果。名爲出世。染淨雖殊。而因果倶實。故云四
諦。准之可悉
疏二者外云等者。此下第二。約如來説法前
後。以辨來由。言故初教轉四諦法輪等者。案。
法華經第一卷方便品比丘偈中云。思惟是
事已。即趣波羅捺。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
以方便力故。爲五比丘説。是名轉法輪。便有
涅槃音。及以阿羅漢。法僧差別名。疏主解云。
若據自他而言。佛初成道。目轉法輪。謂初自
轉也。今爲他説法。即他轉之初。然轉法輪具
四義。一輪。二轉。三方。四降敵。言輪者。以生
滅觀爲體。即可軌名法。輪轉爲轉也。轉者。
婆沙云。佛在菩提樹下。轉自身法輪。謂自得
漏。行四諦境。於鹿蘭爲他人轉法輪。謂
陳如等有應發之慧。須佛言教爲其扣發。名
爲他轉。但自轉之義。就初成道。此義即短。
從爾已後皆屬他傳。故他轉時長。言方者。
義轉必有方所。即是轉境義。若爾小乘生
滅觀。照四諦境。故輪於四方轉。所以然者。
小乘以苦集爲相生。滅道爲還滅。境既生滅。
觀亦復然。故生滅境。發生滅觀。生滅觀照生
滅境。所以言生滅之輪四方轉也。降敵者。即
辨輪用。小乘於四諦方。轉降四諦下怨。具明
如法花玄第八卷也。案。大經第三卷初。迦葉
菩薩問言。云何諸調御心喜説眞諦。至第七
卷中。爲答此問。佛説四諦。准之可悉 言是
迷悟之本等者。案。碩疏云。而兩品所以相隨
者。是以迷四諦。故成四倒。只以悟四倒。便成
四諦也。所言迷故成四倒等者。明生死實是
苦無常。横計常樂我淨。即是迷。苦諦具足。求
四倒。既不識苦。豈復知集。即失集諦。既不
解苦知集。即無有道。既無無漏道。將何物
斷惑得滅諦耶。故迷四諦。故有四倒也。若
了四即識四諦。何者。識若識苦無常無我。即
除常等四倒。即識苦。識苦即了集。既解苦集
理。即生無漏道。即有道諦。既有道。即能斷惑
得成。故有滅諦。所以除倒即了諦。故兩品相
隨。准之可悉
疏三近從顛倒品生等者。此下第三。約次上
品生。以明來由。案。碩疏云。前外人擧四倒救
義。此意甚遠。何者。四倒即是能障。而四諦即
是所障。既有能障之倒。即應有所障之諦。既
有四諦。能了此四諦。即名爲智慧。智慧義既
成。則前如來後涅槃。如此眞法皆成。出世間
法既成。則前世間亦成。論主上得此意故。即
破四倒。四倒既不存。豈有四諦。是故乃至一
切世法皆無。然四倒爲能障。四諦爲所障。既
無能障之四倒。豈有所障之四諦。但外人今
翻擧四諦。還證有四倒。故此品來也。准之可

疏但四諦有二種等者。此下第二。明品名目。
第一出外人情計。即爲所治。次今言破四諦
下。第二申論旨歸。初中有二。第一總標量無
量四諦。次釋有量四諦下。第二正出計情。此
文初也。疏主解云。有量無量者。二乘智力有
限量。佛智無限量亦名作無作。擧小乘諦。望
後更有大乘觀諦。可以修作。名爲有作。以有
作觀智。詺所觀諦。故名有作諦。擧大乘觀
諦。望後更無餘觀可作。名曰無作。以無作觀
智。詺所觀諦。名無作諦。亦名邊無邊。亦名
爲無爲。准之可悉。述義解云。有量者。三界
見修煩惱并斷智等有限故 言三界苦果等
者。案。碩疏云。但四諦有二種。一有量。二
無量。若三界内苦爲苦爲諦。三界内業煩
惱爲集。若滅三界内苦集。爲滅。洽三界内
苦集。爲道諦。此是有量四諦也。若三界内
外一切苦集。爲苦集諦。滅三界内外一切苦
集。爲滅。若道能治三界内外一切苦集。爲道
諦。如此即是無量四聖諦。准之可悉
疏釋有量四諦等者。此下第二正出計情。文
中有二。第一約有量四諦。以出計情。次無量
四諦下。第二約無量四諦。以出計。初中又二。
初正出計情。次問答解釋。此文初也 言毘
婆沙云等者。案。彼論第三十八卷智楗度八
道品云。問曰。諦體性是何。答曰。阿毘曇者作
如是説。五取陰是苦諦。有漏因是集諦。數滅
是滅諦。學無學法是道諦。譬喩者作如是説。
名色是苦諦。煩惱業是集諦。煩惱業盡是滅
諦。定慧是道諦。毘婆闍婆提作如是説。八苦
相。是苦是苦諦。餘有漏法。是苦非苦諦。生
後有愛。是集是集諦。餘愛餘有漏法。是集
非集諦。生後有愛盡。是滅諦。餘愛餘有漏
法盡。是滅非滅。覺入道支。是道是道諦。餘
學法一切無學法。是道非道諦。今略引之。惠
其師阿毘曇章第五卷四諦義解云。依此論
宗。諸説之中。毘曇以爲善也。述義解云。有
漏因者。愛取有也。名色是苦諦者。現在五果
中。第二名色也。結業是集諦者。現在愛取有
也。止及觀者。梵云。奢摩他此云止也。亦言定
也。梵音。毘婆舍那此云觀也。亦言慧。住於一
境。推求曰定。於諸法中。悟達曰慧。以此無漏
定慧。爲道諦也當來有愛者。當果令有之愛
感當來有愛者。羅漢滅現在三因故。不感未
來苦果。凡夫以愛等。感當來果故。餘愛者雖
起貪心。若不用者。名餘愛也。八正道者。正
語。正業。正命。此配戒學。離瞋癡起。口業
者。正語。離瞋癡。身業者。正業。離貪起。身口
業者。正命。故正念正定。此配定學。求定初
心。守於一境者。正念。求定之心。終不動念
者。正定。故正見正思惟。此配慧學。於法遍達
而明悟者。正見。推求諸法之前方便者。正思
惟。故正精進者。通三學也
疏問四諦攝法盡不者。此下第二問答解釋。
文中有二。初問答解釋。次數論解下。第二明
成實薩婆多所解不同。初中凡有三番問答。
即爲三別。初問答明攝法。次問答明單名諦
所以。次問明名聖諦之所由。此文初也。有
二。即問與答。如文。案。婆沙論第四十八卷
云。已説體性。何故名諦。諦是何義。答曰。實
乃至不異義。是諦義。問曰。若爾虚空非數
滅。何故不立諦耶。答曰。若法有因有果。故立
諦。虚空非數滅無因果。故不立議。復次虚
空非數滅無漏故。非苦集諦。無&T047368;故非滅諦。
無爲故非道諦乃至復次若法能生厭離隨喜
者。立諦。此法不能生厭離隨喜。故不立諦。准
之可悉。述義解云。數人義於虚空非數滅者。
不起邪見正見。故四諦不攝。若以四諦之外
無法。相從而攝於滅諦也
疏問曰何名諦等者。此下第二番問答。案。雜
心論第八卷修多羅品長行云。問。何故説名
諦。答。此二因縁故。有二因縁説諦。謂自性不
虚。及見彼得不顛倒覺。虚空非數縁成。雖
自性不虚。無&T047368;故無漏。故不説諦。准之可

疏問云何名聖諦等者。此下第三番問答。案。
雜心論第八卷云。問。聖諦有何義。聖於此
諦起眞實覺。及顯示他。故説聖諦 言又昔
有凡夫等者。案。婆沙第四十八卷云。尊者僧
迦婆修説曰。佛在世時凡夫聖人共論此事。
凡夫人作如是説。諸行是常樂我常。聖人作
如是説。諸行是無常苦空無我。凡夫人言。我
所説是實。聖人亦言。我所説是實。以是事故。
共詣佛所。佛作是言。聖説是實。所以者何。聖
諦是聖人所知見法。是故名聖諦。准之可悉」
疏數論解有量而義不同等者。此下第二明
成實與薩婆多。解有量四諦不同。文中有四。
初明苦諦。次數集下。第二明集諦。次成論即
此能生下。第三明滅諦。次數明一切無漏行
下。第四明道諦。如文 言數明苦通三聚者。
案。婆沙第四十八卷云。云何苦聖諦。佛經説
生等八苦。略説五取陰是苦。准此論文。約五
取陰中。色陰是色聚。行陰之中。有不相應法。
此非色非心聚。識想受三陰是心聚。故云通
三聚 言論但是心等者。案。聰法師成實論
章第一卷云。唯據心神。不通三聚。又云。若
從因名而果不定。或是有漏。或是無漏 言
數但有漏者。案。婆沙第四十八卷云。如是等
諸苦。是有漏取陰所攝。是故略而言之五取
陰苦。准之可悉 言數集通三聚者。案。婆沙
第四十八卷云。云何苦集聖諦。佛經説。生
復有愛及喜。心倶愛處處喜愛。是名苦集聖
諦。准之可悉 言論但取業煩惱者。案。成論
章第一云。集諦業煩惱爲體。業爲因。煩惱爲
縁也 言數因集有縁等者。案。婆沙第四十
八卷云。問曰。見集諦時。見集四行。謂因集有
縁。何故但説集諦。不説因有縁諦。答曰。應説
而不説者。當知是説有餘也。聰法師解云。四
卷毘曇云。成相似果故因。故引相續故習。一
切生死窮可得故有。不相似事相續故縁。雜
心云 種等法故因。等起故集。相故有相。成就
故縁。准之可悉。述義解云。有事苦集。有理苦
集。今所定者。是理苦集。後念應前念者爲果。
前念生後念者爲因也 言成論即此能生等
者。案。成實論第九卷嗔恚品云。問曰。瞋云何
生。答曰。從不適意苦惱事生乃至或從屠獵蛇
中來。故瞋恚生。乃至廣説。述義解云。彼不説
理苦集。故一期報中。前滅後生。皆爲報也
言數但取煩惱滅等者。案。婆沙論第四十八
卷云。云何苦滅聖諦。答曰。佛經説□復有
愛及喜。心倶愛處處喜愛。已&T072193;已捨盡無餘。
是名苦滅聖諦。集亦應説。而下説者。是有餘
説。又説苦已説集。乃至廣説 言論明無漏
滅等者。案。成論章第一云。空解具三義。一照
失理。二智上無彼惑漏三能滅無諸漏伏
結。故名無漏 言數明方便道永伏等者。述
義解云。四善根位伏諸結者。此非數滅。非滅
諦攝。此位未起眞無漏解。故名伏也 言成
論明五方便中等者。述義解云。四念處爲一。
并四善根。爲五方便也 言數明一切無漏
行等者。案。婆沙第四十八卷云。云何苦滅道
聖諦。答曰。佛經説八正道是也。述義解云。從
苦忍以上諸無漏智。取爲道諦。四善根位相
似無漏。不爲道諦。故名不取相似也 言論
明眞似等者。案。成論章第四卷云。五方便爲
相似道。苦忍以上爲眞。但空解有三義。一解
二忘三善。合爲道體。照空曰解。無一存曰忘。
言照空者。照無所照。方名照空。亦云不只忘
是照也。述義解云。苦忍眞無漏。方便相似無
漏。皆爲道諦也 言數明無被導法義者。述
義解云。數義但入觀時。起無漏心。出觀之
時。若佛若羅漢。不起無漏心。唯縁有漏境。
故有縁縛義也 言論明有被導等者。案。成
論章第一卷云。被導四心有一義。無被或漏
也。述義解云。非但入觀時起無漏心。亦出
觀時。被入觀時無漏心。而發無漏心不爲縁
經也
疏次無量四諦等者。此下第二明無量四諦。
案。寶窟下云。權名有作。亦名有量。實名無
作。亦名無量也。言作無作。從□立名。擧小
乘諦。望後更有大乘觀諦可以修作。名爲有
作。以有作觀智。詺所觀諦。故名有作諦。擧
大乘觀諦。望後更無餘觀可作。名曰無作。以
無作觀智。諦所觀諦。名無作。亦云。二乘智
力有限量。佛智無限量。故云有量無量。乃至
廣説。述義引涅槃疏云。於不極處。作四諦而
説。故名有作。極處説故名無作。此就界内外
判。今案。灌頂法華玄第三初云。有師解。勝鬘
無邊聖諦。對二乘有餘。彰佛究竟。二乘是作
聖諦作者。有量四聖諦也。無作四諦者。無
量四聖諦也。作無作就有量無量。就法二乘
觀諦。得法不入。更有所作。故名有作。得法
不盡則有限量乃至今明無量者。迷中重故。從
事得名無作
者。此下第二中論旨歸。文中有三。初破二
人懷四諦義。次又顯此二人下。第二破二人
不解佛大小乘義。次問何故就此品下。第三
明外人執空有故倶破四諦。此初文也。有二。
初明大小乘人倶壞四諦。次又有二人下。第
二明單小乘人壞四諦義。初中又二。初明迷
執。次所以然者下釋成。如文可悉
疏又顯此二人等者。此下第二破二人不解
佛大小乘義。文中有二。初破迷大小故出諦。
次又觀諦始末下。第二迷二諦。故不識大小。
初中又二。初明不識大小迷二諦。次既迷大
小下。第二明論主破迷顯道。初中又二。初總
明大小二人不解大小乘義。次小乘人下。別
明不解大小。如文。約論主破又二。初明。論
主具智悲徳。破外人迷執。顯示中假道理。次
又破此大小下。第二明破大小迷執。令識道
未曾大小。約迷二。明論王破執中。因縁空有
二諦。初中又二。初擧外人執。次初執有難下。
難外人迷有四。初明外人執空有。難論主故
迷二諦。次亦是初執下。明外人執大小難論
主。故不識大小。次又初已來下。第三明外人
執自性空有。故不識因縁空有。次又顯外人
下。第四明外人執空有。故不成問答。如文
疏又顯外人等者。此下第三明外人執空有
故倶破四諦。凡有三番問答。如文 言大品
云等者。案。彼經第三十七卷成就衆生品云。
佛告舍利弗。菩薩摩訶薩。住二諦中。爲衆生
説法。世諦。第一義諦。舍利弗。二諦中。衆生
雖不可得。菩薩摩訶薩行般若。以方便力故。
爲衆生説法。今略引之 言論釋云等者。案。
大論第九十一卷云。不但説空。不但説有。爲
愛著衆生故説空。爲取相著空衆生故説有。
有無中二處不染等。今略引之
疏品開爲二等者。言長行可有二義等者。案。
碩疏云。已破顛倒故。通達四諦境。生智斷
惑得四沙門果。豈得二云都空耶。元康師解
云。破四倒是四諦之因。四果是四諦之果。因
果既有。四諦不無。准之可悉
言前半行牒論主執空者。案。康疏云。然此牒
前有通有別。通者。若一切法空句是世諦。
初以來品品。皆明法空。若也是空則無生滅。
既無生滅。何有三寶四諦耶。此是住家意
也。別者。無生亦無滅句是也。論牒標八不。今
牒八不中不生不滅兩句。不生不滅即是空
義。故云。若空無生無滅。乃至廣説。准之可
悉 言以無生故等者。案。琳疏云。以無生故。
便無苦柴。以苦是可生。集是能生故也。以
無滅故。則無滅道。以道是能滅。滅識是所
滅。准此疏文。今言。滅至眞諦者。滅諦也 言
初偈明無四行者。案。康疏云。行者智也。以能
行境。故名爲行也 言後偈辨無向果者。案。
康疏云。此偈明涅槃四果也。上半明失四果
法。四果者。謂須陀洹等四也。下半明涅槃得
向人也。得者。得於果。向者。向於果。若無所
得所向之法。何有能得能向之人耶。准之可
悉 言又初一偈等者。案。碩疏云。初三偈過
論主無四諦。次兩偈。論主無三寶。在文分
別明。又下説論主還外人之過處云。第一還
無四諦三寶之過。第二還無因果罪福之過。
初中爲二。第一還無四諦過。第二還無三寶
過。初中有三。第一還無四諦境。第二還無四
諦智。第三還無賢聖過。准此疏文。今應云就
偈爲二。第一過論主無四諦三寶出□法。第
二過論主無因果罪福世間法。初又有二。第
一過無四諦。第二過無三寶。初中有三。初一
偈無四諦境。次一偈無四諦智。第三一偈半
明無僧寶也。次無三寶中又二。初則明無三
寶。次半行總結無三也
疏空法壞因果下第二等者。言一者上來等
者。言鹿園者。案。法華疏云。波羅捺。此云鹿
林。昔有王。以林施鹿。故云鹿林。婆沙云。仙
人園。昔有仙人。在此處住。因以爲名。今謂。
波羅捺是其通處。鹿園是其別處。三世諸佛
常在此説法。乃至廣説。言□林者。泥洹經
云。堅因林。此表示如來眞身堅因不可破壞
等。西域&T047368;云。在河西岸。其形類懈。而皮青
白。葉甚完閏。四樹特高。即是如來涅槃之
處也 言今明無佛等者。佛初成道。爲提謂
長者等五百價人。説三歸五戒十善等世間
因果道理。即提謂經兩卷云。不或目銀也
 言二者上明等者。所言世間仁義禮智等
者。此間五常教也。案。孝經注云。道者扶持萬
物。使各終其性命者也。是以總而言之。一謂
之道。別而名之。則謂之孝悌仁義禮忠信 爲
之也。准之可悉
疏答中三十四偈等者。言初明不知三法等
者。案。康疏云。山門云。不知空者。我所説空。
是則色空。如大品經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色不異空。空不異色。汝不知此。謂空異有。執
有難空。是故生惱也。空因縁者。爲破有病。是
故説空。有病若亡。藥亦遣。如行品云。大聖説
空法。爲離諸見故。若復見有空。諸佛所化。汝
不知此。謂有定空。是故坐惱也。空義者。空以
不空爲義。如涅槃經云。又解脱者名空。汝不
知此。謂空定是空。是故生惱也 言佛爲治
有病等者。案。此論第二卷行品末偈云。大聖
説空法。爲離諸見故。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
化。今取此偈意。疏主釋云。外人向於有起愛。
佛爲治此病故説空。今復於空起見。乃至於
絶四句。亦復起見。故云不化。此不化即化。故
非永捨。廣説如彼 言故因縁品云等者。此
略引初牒長行末文 言故下云等者。此品
釋因縁所生法等偈長行文。今略引之
疏諸佛依二諦下第二等者。言諸佛依二諦
中等者。大品經第三十七卷文。略引之。見文
如品初也 言外人著空失於世諦等者。案。
二諦章上卷云。乘往二人併失二諦。薩衞
既不知諸法性空者。亦不識諸法性空者。亦
不識諸法於顛倒有。既失第一義即出世諦。
次方廣明諸法空。失於世諦。既世諦即失眞
諦。又云。中論具破二失。若大乘學二諦失二
諦。若小乘不識二諦失。即是前方廣薩衞。
然方廣未知何學。若小乘學則推畫起邪。明
有分既無諸分亦無 於有起邪見。聞大乘説
畢竟空。不知何因縁故空。若都畢竟空。云何
分別有罪福報應等。者有罪福則不應空推
畫空便起見也。既起空見。即不識世諦。既
不識世諦。即不識眞諦。又此空是邪見空故。
二諦皆失。准此章文。今言。外人者。方廣道人
也 言如因縁品中等者。疏第一卷末説佛
滅度後下文廣説
疏三偈即開爲三別等者。言初偈明論主識
佛依二諦説法等者。約釋此偈大分爲二。初
釋上半。次釋下半。初中有三。初明依二諦所
由。次明於諦。後明於得失。此文初也。有二。
初明賓主得失。後明能所倶實。各有問答。如
文。今案。二諦章上卷云。問。諸佛何意。依二
諦説法耶。解云。欲明十方諸佛所説皆實。故
依二諦説法。何者。諦是實義有於凡實於
聖實。是二皆實。諸佛依此二實説法。是故諸
佛所説皆實也。外道不爾。問。何故二諦説法。
説法皆實耶。解云。諸腎聖如實悟諸佛法
性空。如來依如實悟而説。故諸佛所説亦實。
此依眞諦説法是實。世人於瓶衣等是實。諸
佛隨俗説瓶衣。故所説亦實。准之可悉
疏問云何是二於諦等者。此下第二明於諦
教諦。文中有二。初一番問答雙明於諦教諦。
後二番問答。別明教諦。如文 言所依即是
二於諦等者。案。二諦章上卷云。於諦從兩情
解爲名。但此義有兩種。一者得失。判二於諦。
有於凡實。名爲世諦。空於聖實。名爲眞諦。此
有謂情有爲失。此空眞解空爲得。此就謂情
眞解判二諦。二就兩謂判二於諦。如色未
曾空有。凡謂色有。於凡是實。名諦。聖謂色
空。於聖是實。名諦。此之有無皆是謂情故
竝是失。既凡謂有。聖謂空。此之空有悉須
洗破。無如此有無。始得明因縁空有。既識
非空有空有。即悟空有非空有也。前之空有
竝是所治之病。故皆失也。以如此義名教諦。
以如此義名於諦。准之可悉。述義解云。所依
即是二於諦者。權實二智所依二諦。又凡夫
有與聖人空。所依二諦。又瓶衣等爲俗諦。諸
佛知本性空。爲眞諦。而此所依二諦。又言得
失二諦。又言迷悟二諦也。所言於者爲。瓶衣
爲凡夫實。瓶衣空爲聖人實故也 言百論引
棗捺等者。案。彼論下卷破空品末云。内曰。不
然。相待故。如大。修妬路俗諦於世人爲實。於
聖人爲不實。譬如一捺於棗爲大於瓜爲小。
此二皆實。若於棗言小於瓜言大者。是則妄
語。如是隨俗故無過。今略引注釋文。疏主解
云。如捺於瓜棗大小皆實。問。捺定譬何物。
答。正譬俗也。如捺望瓜實小。形棗實大。形棗
實大。譬俗於凡是諦。望瓜實小。譬俗於聖非
諦。准之可悉 言智度論等者。案。彼論第二
十六卷釋十八不共法三十四云。復次有人
信等諸根。未成就故。先求有所得。然後能捨。
爲是人故。佛説求諸善法捨諸惡法。有人信
等諸根成就。故於諸法。不求有所得。但求遠
離生死道。爲是人故。佛説諸法空無所有。此
二皆實。如無名指亦長亦短。觀中指則短。觀
小指則長。長短皆實。有説無説亦如是。説有
或時是世俗。或時是第一義。既無或時是
世俗。或時是第一義佛説是有我無我。皆是
實 今略引譬説文。惠影疏解云。如無名指已
下。就五指中。若大名爲大指。小者名爲小指。
中者名爲長指。其次小指者。既無此等名。故
名爲無名指。此明相形雖復不定。皆有實
義所以。將此喩來者。欲明空有二法對遣爲
論。相形盡有實義。既相形故説皆實。准之可
悉 言能依即是教諦等者。案。章上卷云。爲
凡夫衆生説法。不爲聖人説法。明衆生迷有
無未悟有無。故爲衆生。説有説無。令衆生從
有入無捨凡取聖。若是聖人已悟。故不愛教。
何須爲説。又云。爲凡説二諦。爲聖説二諦。
明凡夫迷我無我。故爲説我無我。令離之。則
悟中道。聖人解我無我。但聞我無我。令解之。
此不就利益判。直明凡不解聖解。而言説法
者。法品長行云。爲凡説我無我。爲聖亦爾。此
爲凡聖兩人。名説二諦。涅槃經但説世諦。大
論唯説眞諦。准之可悉 言誠諦之言者。
云。教諦者。如來誠諦之言。依凡有説有。有不
住有。有表不有。依聖無説無。無不住無表
不無。此則有無二表非有非無不二。二不
□□。不二二即是理教。二不二即是教
理。教理應教。理表理。謂教二不二因縁是
爲得也
疏問二於諦等者。此下第三單明於諦。此中
有三。初約情智判得失。次問已下。約兩懷判。
次又三句下。通約凡聖判。如文 言答一往
二於等者。案。章上卷云。有於凡是實有。空於
空是實空。此空有於凡聖各實。是故爲失。
准之可悉。文有廣略。大意不違也。又案。章
中卷初云。佛直説二於諦有三句。一皆得。二
皆失。三亦得亦失。言亦得亦失者。即是前
二於諦。諸法凡是有。此有爲失。諸賢聖眞
知諸法性空。此空爲得。示其空有。令識得失。
令其捨有學空改凡成聖也。二皆失者。二皆
是於故二皆是失。於凡有。有既失。於聖空。空
亦失。何者。諸法未曾空有。於凡謂有。於聖謂
空。如一色未曾有無。有見之人謂色有。空觀
之人謂色空。一色於空有兩縁。成空有。故
此空有竝失也。兩皆得者。只知於二即不二。
此下五句皆淨。於縁二豈是二。准之可悉。語
殊而旨同也 言如涅槃云等者。案。彼經第
十七卷具有此文。今略引之
疏下半明二諦名等者。此下解釋下半偈也。
案。章中卷云。諦以審實爲義。俗於凡實。眞於
聖實。故諦以實爲義。即是中百二論意。又云。
俗於凡是諦。於聖則非諦。故亦諦亦非諦也。
又眞唯是諦。不得是非諦。俗亦諦亦非諦者。
聖得望聖。聖得望凡。云但望凡。不得望聖。
故眞但諦不得非諦。俗亦諦亦非諦。言聖得
望聖。聖得望凡者。聖人了達聖境。故得望聖。
問。何者是聖境。解云。諸法性空。聖人還了達
聖空爲實。故空於聖名諦。聖人復了達凡夫
顛倒虚妄有非實。故有於聖非諦也。凡
望凡不得望聖者。凡但知凡顛倒境。此境於
凡是實。故俗於凡是諦。凡是諦凡不能知聖
諸法性空。故眞不得是非諦。具明如彼。准之
可悉
疏第二偈得失等者。言外人不識等者。案。十
二門論觀性門長行云。若人不知二諦。則不
知自利利他共利。如是若知世諦則知眞諦。
知眞諦則知世諦。准之可悉。疏主解云
人不知下。明不知二諦故失三利。此爲識小
乘人也。若知世諦下明知二諦則得三利。讃
大乘人也。亦令捨小而學大也。悟世諦第一
義諦 生方便般若。爲自利悟第一義諦世諦。
生般若方便。爲利他具生二慧爲共利。又自
悟二諦。生二慧。爲自利。依二諦。爲他説法。
令他得二慧爲他利。自他倶悟爲共利也
言故淨名云等者。案。彼經中卷觀佛道品維
摩詰所説偈文。所引全同。疏主解云。實智内
照爲母也。方便外用爲父。方便有二。而今辨
適機三妙勝於實智故稱爲父也。又章上巻
云。問。此二種二智何異耶。解云。初則就眞俗
判二智。何者。了世諦第一義諦。名方便實智。
了第一義諦世諦。名實方便智。了二諦。判二
智也。後就自他内外判二智。何者。内自悟二
諦。名實智。外爲他説二諦。名方便智。此則就
内外自悟化他。以判二智也。廣説如彼也
疏若謂一切法不生下第三明二諦相資等
者。言若望百論等者。案。彼破空品末。外曰。
俗諦無不實故。疏主解云。外道總明懸智二
諦義有相違。眞有三義。可得是諦。一者空是
眞實故名實相。可得是諦。二者空於聖人爲
實 此亦是諦。三既名爲眞。眞故是諦。俗有三
義。不應名諦。一者有是虚妄。不應名諦。二於
爲實。不足稱實。三名中無眞。不得稱諦。
故云爾俗若是諦。便入於眞。又若二種倶。則
二倶應眞。准之可悉 言故涅繋經云等者。
案。彼經第十七卷有此文。今略引之 言若
依百論答等者。案。彼論下卷破空品末内曰
棗捺喩文是。具引如上。然今引注釋文也
言不敢信人漫語者。所言漫語者。玉篇。漫漫
不可分別也。王逸曰。漫漫長也
疏不能正觀空下第三明等者。案。碩疏云。擧
蟻外。上半法。下半譬説。然觀空本爲求
道。而有利鈍兩人。若利根人觀空得道。増長
法身慧今。若鈍根人觀空則住空。謂無罪
福。墮斷滅見中。反自傷害。何者。空是治煩惱
業。若有方便。即養法身慧命。汝今起空見。非
但不能得道。翻成自損法身。方便墮墮三
有。故成實云。寧起身見。不惡取空。不以是見
墮三惡道世也。下半即擧譬。譬如爲利故捉
毒蛇。以不能善捉故。非但不得反爲所害。
觀空亦爾。無方便故。非但得道。反墮惡道
也。此中有兩譬。一不善呪術。譬不善呪術。爲
鬼所害。二捉毒蛇。譬言不善根故。蛇爲所害也。
准之可悉 言故經云等者。案。入楞伽經第
五卷有此文。如上所説。引亦可成實論文。述
義解云。爲二乘之空見也。問。惡取空善取空
云何。答。離有取空故。名惡取空。即有取空
故。名善取空也。不以是見等者。是自見者。無
&T047368;性故。不墮惡趣。又不惡取空者。猶離有見
也。離有取空人者。有性墮於邪見空時。墮於
斷見。若即有取空者。不墮二見之中。准之
可悉
疏世尊知是法下第四等者。言如法華云等
者。案。彼經方便品説第三思惟處。直出所思
惟事。凡有三事。今此半行明佛慧微妙。謂非
愚非智。絶觀絶縁。故稱微妙也 言大品亦
云等者。案。彼經第二十三卷末。佛告諸天子
言。色如相。乃至種智如相。一如無二無別。
以是義故。佛初成道時。心云黙然。不樂説
法今略引之。述義解云。今言我者。宜以義詺
佛爲我也 言亦法華云等者。此亦第三思惟
中後二思惟。疏主解云。上半明衆生鈍根。言
衆生諸根鈍者。明慧根鈍也。著樂癡所盲者。
非直鈍根。復有二失。一者著樂。所謂愛也。二
者愚癡。謂無明也。下半明不可以妙慧授鈍
根也。准之可悉
疏汝謂我著空下第二等者。言第二一行等
者。有本云。第二一行。明空義爲得。略出有
過。第三三行釋有過。案。琳疏云。初偈明無
失。第二偈明成徳。第三三偈總出彼過。准此
疏文。今言第三略出有過亦無妨也
言答前偈空亦復空等者。案。碩疏云。由空故
有有。如由長故有短。我既有空。空故有有。是
則空有倶成。空有二既成。非空非有不二亦
成。是則理教。是足汝但有有而無空。以無空
故亦無有。無空有故。一切法不成。准之可悉。
有本云。答前偈空亦復空則是非空非有。今
明非空非有空有得成。此亦無妨也
疏汝今自有過下第三等者。言譬説云等者。
案。碩疏云。有二意。一云。其自倒乘馬。而謂
他人乘馬倒。此則其自有過。而反謂他人有
過也。二云。此人自乘馬。而忘其所乘馬。如人
與百匹騎乘共行。而其數唯見九十九匹。此
人遂自忘其所乘者。便謂百人中一人無馬。
今亦爾。汝報諸法性有。則常無有造罪作福
汝自有此過。而翻他人無因果罪福。如人乘
馬自忘所乘也。准之可悉
疏一者就破病漸捨等者。言衆因縁生法等
者。案。十二門疏云。外道執諸法有自性。如僧
佉五塵和合別有瓶性。體與塵爲一。世師爲
異。勒沙婆亦一亦異。若提子非一非異。外瓶
既爾。内總亦爾。今明。瓶爲衆縁所成無自
性若有性不假衆縁也。薩衞犢子等。准之可
悉 言我説即是空等者。疏云。内學之人。乃
不言衆縁和合別有實瓶。與有無性假瓶。是
故今明。若無有自性。云何有是法。故亦無假
瓶。令内學人從因縁門悟瓶空。准之可悉
言成論師明等者。疏云成實師云。離無自性
之法。而世諦有於三假。是故今明。若無自性。
即無有法令悟此三假。即是四絶。准之可悉
 言彼即謂若爾等者。案。大乘玄初卷云。開
善明二諦一體用即是。龍光明二諦各體用
不相離。即衆師雖多。不出此二。准之可

疏次直依因縁正義等者。言經説因縁等者。
涅槃云。一切衆生悉有佛性。疏主解云。因名
佛性。果名佛性也。若約五種佛性者。前四名
縁。一後因。然總云佛性故故皆作因名等
也。大品絶説四縁。約此四縁合五因 名因縁。
開所作因。以爲三縁。此中雖具因縁。總名四
縁。故云。皆作縁名也 涅槃經説十二縁。約此
十二。各具因縁義。故云爾 言無明望行等
者。且如望行於無明。具有無兩義。謂無明内
有行可生之義。此即有義。雖然行體未有。此
即無義。若無明辨成行體未有者。即是因義。
以親生行故。若生可生之義者。此即縁義。以
助疎成行故 所以無明具因縁兩義。約餘亦
爾 言各起望無明等者。上明行無義。明有
義。述義解云。我謂行也。行體非都無矣。汝
謂無明即行。依無明起矣 言數人六因四
縁等者。雜阿毘曇心論第二卷行品。并明六
因四縁。又婆沙第十卷雜犍度智品中。説六
因差別。具明如餘文&T047368;也。言成論三因四縁
等者□□□(十二字缺)
疏第二偈上半攝法等者。言答是花首經等
者。案。康疏云。有人云。此兩偈定花手經文。
今尋彼經。不見此偈。或可經本來未盡也。入
大乘論云。問。空異十二因縁耶。答曰。不異。
如尊者龍樹所説。言十二因縁空。我今欲解
説假名因縁法。此即是中道。彼論雖有一偈。
興此兩偈意同。應是翻譯之家隨時廣略。若
准彼論此偈。是論是論主自説。非佛説也。有
人解云。檢智度論。此偈四言。又彼經無五言
偈。但有四言。又是長行散在。非是一處也。今
案。彼經第八衆雜品第二十七末偈云。我常
修行空。空空及大空 雖行是空法。而不著於
空。若法及所得。二倶不在空。大名爲眞空。
世界所不測。今應引此文。亦可第六卷求法
品云。若人不隨名。亦不分別我。知但假名。
是人得寂滅。又云。如是展轉生。空無決定子。
於法無正。但著假名字。准之可悉
疏長行云。汝上所説下此生第二段還有等
者。言初又二等者。上外人難論主處硫云。後
論主還外人過。亦作此別之。令案。碩疏云。
今還推此二過。歸外人。即成二別。第一推還
其無四諦三寶之過。第二推還其無因果罪
福之過。初中有二。第一推遠其無四諦過。第
二推還其無三寶過。初中又三。第一推還無
四諦境。第二推還無四諦智。第三推還無賢
聖過。初中有三。第一總還柄明無四諦。第
二別明無四諦。第三結明無四也。准之可
悉。言問。論主説空。空可無有生滅。故無有生
滅。故無四諦耶。答。外人執諸法定性義。諸
法既有性定。則未生定未生。不可使之生。故
無生。已生既定生。不可令滅。故無滅也。又
一意。譬如定無 無不可令有者。有既定有。亦
不可令無。故無生滅也。准之可悉
疏若不從縁生下第二等者。此文應云。下第
二四偈別無四諦。則釋前章門。第一偈明無
苦諦。第二偈明無集諦。第三偈明無滅諦。第
四偈明無道諦。此初明無苦諦。然今文顯故
不更言。可悉 言數人正以無常刀切有漏
五陰等者□□□□□□□□言成論師明等
者。案。聰法師成論章第二卷云。第三通別。三
苦通別釋有兩家。一云何苦通。二苦別而行
苦通。釋義不同。一治城秀治師解。一切心遍
無常所動。行縁領境。境逼於心。心境相向生
苦。爲通行苦。二雲見師釋。偏取心向境。是通
行苦義。苦苦與壞苦。皆就苦受。合縁爲苦苦。
離縁生爲壞苦。故言二苦別。二一家舊一解。
三苦皆有通別。通三苦者。三受擧體。爲縁所
逼。即是苦苦。滅相毀壞。即是壞苦。三相遷
役。即是行苦。別三苦者。不善果苦受。是別苦
苦。因中説果。名樂受。爲壞苦。後心覺前心行
縁不停。心患此生苦。爲別行苦也。准之可悉
 言如前苦品引倶舍論釋之等者。案。疏第
六卷觀品。引眞諦所翻倶舍論第十六卷云。
言苦受。生時苦。住時苦。滅時樂。以苦受生住
二時皆苦故。與苦苦之名。樂受生時樂。
樂。唯果報壞時苦。是故樂受。名爲壞苦。捨受
生住壞三時苦。義竝皆不彰。但爲無常所遷。
是故捨受。稱爲行苦。准之可悉。所言捨受
者。聰法師云。背苦樂故。詺以爲捨。捨是功能
立稱 不苦不樂體爲名。准之可悉
疏苦若有定性下等者。此文可落。案。碩疏
云。第二偈明無集諦。唯此疏文。可言苦若有
定性下破無集諦也。康疏解云。第二偈釋失
集諦過也。定則自有。不應從生也。下半明
既不從生則無有集也。准之可悉。次文應云。
苦若有定性下。破無滅諦也 言成論師云
等者。述義解去。有餘滅假實二心也。無餘滅
空心者。無餘涅槃時。滅無漏智。以灰身滅智
故。今案。聰法師成論章第四卷。論云。滅三種
心。名爲滅諦。又云。一明三心滅。論言。爲心
滅滅諦。謂假名心法心空心。一等四執。執異
我心。名假名或。執實五陰心。名實法。或縁
泥洹心。名爲空心。二或是所治。空心爲能
治。所治是因患。能治是果患。故對擧三心。以
明滅諦。准之可悉。次文苦若有定性下。破無
道諦也。康疏解云。第四釋失道諦過也。修道
斷苦。良爲無定。如其有定。則道不可修也。准
之可悉
疏若無有苦諦下。第三總結無四諦等者。案。
碩疏云。此一偈結破無四諦。上半結破無道
諦。道諦是能至。滅諦是所至。今既無滅諦所
至。故無能至道諦也。准之可悉
疏若苦定有性下第二等者。言無三寶等者。
此文應言。就無三寶中即爲一別。初明無僧
寶。次一行偈明二寶。初中又二。初別明無
僧寶。次無八聖故下。還外人結無僧寶。初中
又三。初明無四行。次及四果下。第二還外人
無四果。次若無有四果下。第三還外人無八
賢聖。若如上分此。無四諦智。從及四果下。始
是無僧寶。若爾者 從若如上分至智由何如。
此第二説文也。准之可悉 問汝本有等者。
案。碩疏云。所以無者汝義。凡定是凡。不見定
是不見。前來是凡是凡。既不見定不見。今
不應得見理生智也。述義解云。若從本不見
四諦而今迴邪入正見四諦理者。本不見四
諦。故四諦理無。是故名亦本不境今境也。康
疏解云。而言見者。此是行也。所見之苦。先來
不可見。今亦不應見也。准之可悉 言二若
乘前破等者。案。碩疏云。二者智由境生。無境
則無智。先來四諦境無故。則無智也。准之可

疏問曰下第二別明等者。言大乘論第四卷
迦旃延云等者。案。彼論第四卷釋初品菩薩
第五云。問曰。菩薩何以故。以相嚴身。答曰。
有人言。阿耨菩提住是身中。若身相若不
端嚴。阿耨菩提不住此身中。譬如人欲娶豪
貴家女。其女遣使。語彼人言。若欲娶我者。當
先莊嚴房室。必令嚴飾。後我當到汝舍。阿
耨菩提亦復如是。遣智慧使。未來世中到菩
薩所言。若欲得我。先修相好。以自莊嚴。然後
我當住汝身中。若不爾者我不住也。以是故。
菩薩修相嚴身。爲得菩提故。今略引之。言若
爾經云等者。案。大品經第三十九卷中有此
文。即是須菩提語。具引文解。如&T047368;初卷。今略
引之 言問經言等者。述義解云。法華等諸
經中。明釋迦所行事如此也 言故夜半等
者。案。大論初卷云。復次苦薩厭老病死。於夜
半踰城出家。□年苦行現破魔軍。成無上
道。准之可悉 言故云五菩提耳等者。案。大
論第十五卷云。問曰。是五種菩提。答曰。一者
柔順忍。一者無生忍。及三種菩提。於三中過
二。而住第三。復有五種菩提。一者發心。於生
死中發心。爲菩提故。此因中説果。就十信
位。二者伏心。斷諸煩惱。降伏其心。行波羅
蜜。就三寶位。三者明心。觀諸法相。分別籌
量。得諸法實相畢竟清淨。謂般若相。就初六
地。四者出到。於般若中。得方便力。故見十方
佛。得無生忍。出三界到薩般若。就七地以上。
五者無上道場。斷煩惱習阿耨菩提。准之可

疏雖復勤精進下第二破因果等者。言明汝
謂等者。案。碩疏云。此取意破。彼意謂。乃前
是凡夫。後時修因得佛果。但凡時未有佛。佛
時無復凡成聖故也。寧得破我無因果耶。今
取此意。而破之。汝義執有定性。凡時定有凡。
定無佛。雖復勤精進。終不成佛。以無是定無
故也。如鐵中定無金。難復終日人工。終不出
金。准此疏文。薩婆多云。一切衆生無有性得
佛性。但有修得佛性。此部未知大乘性得佛
性故 言問小乘人亦云等者。案。世親佛性
論第一卷破小乘執品云。若依毘曇薩婆多
等諸部説者。則一切衆生。無有性得佛性。但
有修得佛性。分別衆生。凡有二種。一定無
佛性。永不得涅槃。是一闡提犯重禁者。二不
定。若修時即得。下解云。所立中一切衆生等
者。總明性有無也。彼不明空。故無性得。言修
得性。亦不同大乘非有非無等也。彼部言本
無今有。有已還無故。又此部未知大乘性得
佛性。故言。但有修得佛性 言分別衆生等
者。此下別明修得性有無也。初無性可知。次
不定中賢善共位以上人者。疏云。謂凡夫及
四念上。若不斷善作逆犯重。稱爲賢善。此有
通作三業聖人。故曰共位。准此論文。今言。汝
謂等者。指薩婆多等。故云汝也 言凡夫等
者。共位以上不定有無之人也。述義解云。此
毘婆沙論言。如法華玄引之 言十家釋於
佛性者。述義解云。一師云。地雖有十家釋佛
性。未有用中道爲佛性者。雖復衆師釋涅槃。
亦無有總別釋涅槃者也。如義章中眞神爲
佛性。及以心爲佛性等。應知也 言當現爲
異者。案。百論序疏云。北土略論當現二常。廣
論滅不滅等。略論二常者。一云定現常。一云
定當常。廣論滅不滅等者。一云聞熏習滅。一
云定不滅等。如此皆言有當也。准之可悉
疏若無有空者下論主答中第三等者。言如
般若經等者。案。大品經第二十卷中。須菩提
言。世尊。諸菩薩般若。爲大事故起。所謂示是
道是非道。又第二十二卷中。佛告須菩提言。
如是深般若。爲大事起故乃至所有聲聞辟支
佛法。若菩薩法。若佛法。一切皆在般若中。
般若能成辨其事。今引初文也。故肇師云等
者。述義解云。釋僧肇注淨名經云。法身者虚
空身。衆生而無不生。無形而無不形。乃至在
天而天。在人而人。豈復近□□□而遠求
法身乎。准之可悉 言涅槃云等者。案。彼經
第三卷末。佛告迦葉菩薩言。如來身者。是常
住身。不可壞身。金剛之身。非雜□□即是
法身。今略引之 言涅槃經見縁起等者。案。
彼經第二十七卷有此文。今略引之。具引如
上也
中論疏&T047368;卷第八之本

中論疏&T047368;卷第八之末

 大安寺沙門安澄撰 
  疏第十卷 觀涅槃品第二十五
疏問何以故次四諦品等者。約此品由來。大
文有二。初明來由。次釋涅槃不同下。第二明
因。初中有二。初明近次四諦品以起。次
問何故下。第二明□二十五品復此品由。
此文初也。有二即問與答。答中有四。初明大
小二乘所説不同。次又此滅下。第二明大般
涅槃是究竟果。諸聖之所歸。爲萬法之統本。
次又由下。第三明受教生解斷惑證理。次又
成論者下。第四明即世所以。所説如文 言
所以大小乘等者。案。聰法師成論意初卷
云。生滅流動。是爲三聚法體。有此爲故。詺之
有爲。三無爲。無此爲故名無爲。勝鬘經言。三
諦入有爲。唯一滅諦。是無爲也。大乘所明。准
之可悉 言又成論者云等者。案。聰章初卷
云。第一大意者。佛説四諦理。是法輪之始。化
聲聞法。凡有二意。一通引要門。二入空勝詮。
此有近遠。遠者。爲除三惑。先調其心。近者。
令四諦平等。入第一義空也。言四諦平等者。
即有兩義。一捉苦諦入空。謂以無常等柝法。
作不有不無觀。則入第一義空□□一時平
等。二者相待入空。謂苦□□□。滅苦。既不
實。滅則爲□□。□□□□□□□□。如此相
待觀門。入第一義空。准之可悉 言大品盛
有此説等者。案。彼經第三十八卷末。佛告須
菩提言。是四諦平等故。我説即是涅槃。准之
可悉
疏問何故等者。此下第二明遠二十五品此
品來由。文中有二。即間與答。答中有四。如
文 言故肇公云等者。案。涅槃無名論第一
開宗末云。恬乎而夷。怕焉而泰。九流於是乎
交歸。衆聖於此乎冥會。今略引之。述義解云。
次彰所得。乎夷謂大智等者行功徳皆
成就故。怕焉而泰。謂大悲等化他功徳悉備
説。尚書注。恬安也。方言。恬靜也。怕焉猶
宴寂義。九道衆生竝歸趣之。三乘聖人皆會
向之。無一衆生不成佛者。當知一切皆趣。
如大經云。一切衆生乃至須陀洹等。皆悉歸
於大般涅槃。准之可悉 言故法華云等者。
案。彼經第三卷藥草喩品長行合喩中合同
異□處明佛能知文。今略引之。爲證涅槃。引
歸終於空文者。疏主解云。或名畢竟空。或
名大般涅槃。或名諸佛道。然此品末破四
句是。涅槃畢結云。涅槃絶四句起百非。不
知何以目之。強名爲空。准之可悉 言二者
論佛等者。案。碩疏云。外人謂。諸佛菩薩出世
大意本。□爲令衆生捨生死得涅槃。則應有
生死可捨有涅槃可得。以理惟不應都空也
 言三者外謂等者。案。碩疏云。然言汝上來
如此破者。□衆生既苦□□□□□□□□
□□□□□□□□□。生死可捨。涅槃果可
得。驗知諸法非都空。若言不欲令衆生脱苦
取樂。何事劬勞出世。作教化物。破邪顯正耶。
復何以用汝爲菩薩有大慈悲。以此義故知。
當有涅槃。准之可悉
疏釋涅槃不同等者。此下第二明品目。文中
有二。初明外人計情即爲所治。次問此品何
故下。第二問答申論旨歸。以遣惑清。初中有
三。初明外道所計。次小乘二師下。第二明
小乘所説執。次大乘四種下。第三明大乘所
立。此文初也。凡有七家。初四。百論所列論。
後三。餘論所破 言一執涅槃等者。案。百論
下卷破常品末。外曰。有涅槃法常。無煩惱涅
槃不異故。疏主解云。立中三句有涅槃。是出
世常法。言常者。明涅槃也。無煩惱下。釋常義
也。有煩惱則有生是故無常。若無煩惱則無
生死。是故名常。正是成實義也 言二計等
者。論次文云。外曰。作因故。修妬
涅槃爲無煩
惱作因。疏主解云。此第二計明涅槃與無煩
惱異。前觀涅槃。然後生解或得於無累。如
因中發觀。觀生或滅。故名作因。亦如會眞
生解及數人因境發智。境爲無煩惱。此是
成論本有。及地論性淨。數人無爲。皆是有法。
在生死外。故修解斷惑。然後得之 言三立
等者。論次文云。外曰。無煩惱果。修妬
此涅槃
非是無煩惱。亦非無煩惱因是無煩惱果。是
故非無涅槃。疏主解云。此第三計亦立涅
槃與無煩惱異。名由斷惑而得故是無煩惱
果。此是成實始有義。故故實師斷五住惑盡。
二生死滅。然後得大涅槃即地論方便淨義。
由息妄故。然後顯眞名無煩惱果。上來三家
所計。此彼家有餘涅槃也 言四明等者。論
次文云。外曰。有涅槃是若無。修妬
若縛可縛
方便。三事無處。是名涅槃。疏主解云。第四立
斷無爲涅槃即是立無餘也。外云。有於身智。
故名爲患。若灰身滅智。此則無患。准之可
悉 言次檀提婆羅門等者。案。阿毘曇八犍
度論第二卷。愛恭敬跋渠云。如彼檀提婆羅
門身。生癰疽如蛇。無常實苦實空實無我。復
以二手摩枚身言。此瞿曇不病此泥洹。此檀
提梵志不識不病。況當識見涅槃。准之可悉。
法華疏第四云。檀提婆羅門。指自腹爲涅槃。
即計欲界苦。爲涅槃也。言次阿羅羅計無想
爲涅槃等者。□□□(二十字缺)
言欝頭藍弗計非總爲涅槃等者・□□□□
□□□□
疏小乘二師等者。此下第二明小乘所執。言
毘曇計無爲涅槃等者。案。雜心論第一卷界
品云。善有四種。自性相應共起第一義。第
一義者。謂涅槃也。又云。一法界有爲無爲。於
中三種常故無爲。餘法無常故有爲。是故爲
無爲其一。□□□□□不爲三相所遷名常。
論又□有爲法□□□□□□□□□□□□
滅善故常故説無上。准之可悉。疏主解云。數
人所以説涅槃有者。是第三諦。故爲滅智知。
故爲無爲。各有相故無爲。是常故有也 言
二成實明等者。案。成實論第八卷四業品第
一百七末云。又泥洹名非白。是故此業。應
名非白。又亦應説非黒非白。所以者何。泥洹
名無法。此業爲泥洹。故名不黒不白。聰法師
疏解云。下第二二事。從泥洹名。名爲不白。就
中有二。一事明泥洹名非白。從果名名爲不
白。又亦下第二從泥洹無法不白。名無漏。爲
不白不黒。准之可悉
疏大乘四種等者。此下第三明大乘所立。文
中有二。初明諸涅槃。次又此四師下。第二明
三點涅槃。初中又二。初明所計涅槃。次
有四師下。明能計人此文初也
疏唯四師不同等者。此下第二明能計人。言
大明二種等者。案。碩疏云。若大乘中計。有
常住妙有爲涅槃。但釋者不同。若靈味解。有
體相涅槃。有功用涅槃。若舊相傳。有本有涅
槃始有涅槃也。若脱地論人解。有性淨涅槃
方便淨涅槃。雖有三解。終是一意。體相與本
有及性淨終故是本有涅槃耳。功用與始有
方便淨終故是始有涅槃耳。准之可悉 言
成實者明等者。案。三論略章云。但體本有
義不同。開善云。本有於當有故云本有。第二
解云。本來已有衆徳。用惑障故。不得修習第
三解云。於此無常。即有常樂。説爲本有。第
四解云。本有而非徳。道理即是常。例如二諦
天然任有也。始有者。佛修因始得。故名始
有。大乘玄第三云。成論師本有始有。其義雖
異。但是一體也。准之可悉 言十地師明性
淨方便淨等者。案。大乘玄第三卷涅槃義云。
性淨涅槃。是如來藏。本有佛性。顯爲法身。亦
名涅槃。方便淨涅槃。是萬徳上無累。稱爲滅
度。故二涅槃各別。然窮論亦是正法中道爲
體也。述義解云。此二涅槃。有通有別。就通義
言。以體涅槃名爲性淨。以用涅槃。爲方便淨。
就別義言。即有三解。且就本始。其體涅槃。出
於三世。非先有染。後時顯淨。夫涅槃者。不從
作因而有。唯從了因。故曰性淨。如佛果中
修生功徳斷結無爲。本無而今除障始淨。曰
方便淨。廣如肇論述義也 言攝大乘論四種
等者。案。梁攝論第十三卷釋學果寂滅勝相
第九釋論云。菩薩此滅於四種涅槃中。是無
住處。一本來清淨涅槃。二無住處涅槃。三有
餘。四無餘。菩薩不見生死涅槃異。由般若不
住生死。由慈悲不住涅槃。若分別生死。則住
生死。若分別涅槃。則住涅槃。菩薩得無分別
智。無所分別。故無所住。章第五卷涅槃義解
云。本來性淨。通是有垢眞如。若據相説。本來
性淨是非擇滅。不因擇力。自餘是擇滅爲體。
准之可悉 言釋無住處二一依三身品等
者。案。梁論第十二卷釋依慧學差別勝相第
八云。菩薩於無餘涅槃。恒起二身。無有邊際。
何況法身。以自利利他圓滿故。有應身故不
墮斷。有化身故不墮盡也。攝論章第五卷涅
槃義云。又依梁論及金光明經説。法身是無
餘。應化二身是有餘。三身爲無住所。准此
等文今言。釋等者。釋攝論人師之語也。又案。
第十三卷釋無住涅槃。有六相中。第六相云。
論曰。六廣大轉。由菩薩通達法無我故。釋曰。
人境功能三義皆廣大。是菩薩人故。人廣大。
觀法無我故。境廣大。自度度他又能究竟故
功能廣大。分別是菩薩繋縛。爲除此繋縛故。
修法無我觀。法無我是本。人無我是末。若得
法無我。心先得人無我。雖復先得。猶未清
淨。以根本未除故。證法無我。後方得清淨。法
無我境能顯四徳。故觀此境得離八倒。准之
可悉
疏又此四師同釋涅槃等者。此下第二明三點
涅槃。言謂法身般若解脱者。述義解云。初法
身者。顯本法性以成其身。又以一切功徳法。
而成身故。言般若者。此云。智慧。能鑒照故。
言解脱者。勉絶一切諸繋縛故。其有二種。謂
心解脱與慧解脱。就淺深者。斷四住惑。世諦
心淨。爲心解脱。斷除無明。眞諦慧明。爲慧解
脱。就體用者。斷五住地性結。眞心體淨。爲心
解脱。斷染汚無知。慧解自在。爲慧解脱。就此
三點。有同異義。言同義者。此三同體。其猶虚
空。以同體故。諸徳積聚義爲法身。諸徳離累
義爲解脱。諸徳明淨義爲般若。言異義者。此
三異體。何者。以慧數爲般若。諸佛於好色身
功徳。以爲法身。自餘諸徳悉爲解脱。若以解
脱數而爲解脱者。自餘諸徳同爲法身 言生
死與涅槃相對等者。述義解云翻對煩惱。而
説般若。般若慧明。能除惑故。對於業因。而説
解脱。解脱無累。斷繋縛故。對於苦執。以説
法身。法身清淨。離衆苦故。而言備於三徳者。
法身斷徳。應身恩徳。如實義者。三身皆具
三徳。就法身者。本來自性無染。爲斷徳。本覺
解性。自體變照。爲智徳。性淨慈悲等。解利法
身。爲恩徳也。就應身者。斷三煩惱盡。爲斷
徳。十地行滿。成根本智證。爲智徳。起如量智
解。現淨土益諸菩薩。爲恩徳也。就化身者。示
斷煩惱。爲斷徳。食消見性。成一切智。爲智
徳。恒行大悲。益地前菩薩二乘凡夫。爲恩徳
也 言二者欲顯如來等者。案。大經南本第
四五兩斷盡四相一品廣説如來身口意三
密。謂品初。佛復告迦葉。善男子。菩薩摩訶薩
分別開示大般涅槃有四相義。何等爲四。一
者自生。他。三者能隨問答。四者善解因縁
乃至善男子。如來亦爾。雖不現於閻浮提
界。入涅槃中。不名無常。如來出於無量煩惱。
入于涅槃安樂之處。遊諸覺花。觀娯受樂。第
既口密。次迦葉復問。如佛言曰。我已名
度煩惱大海乃至第五卷。是故涅槃名無瘡
疣。第二説身密。次世尊爲等名涅槃乃至
有善男子善女人。欲斷煩惱諸結縛者。當作
如是持護正法。第三明意密。即是三業。次第
二者明昔身智是持護正法。第三明意密即
是三業。次第二者明昔身智是有。解脱是無。
身智是有。有即礙無。解脱是無。無即礙有。有
礙無故。無非無有。無礙有故。無非有無。此有
無相礙故。即不竝。所以名秘密。准之可悉。述
義解云。具般若慧。故口中發語所説自在也
 言如涅槃四相品者。疏主解云。今言。四相
品者。從初段開般若爲四。於用因此爲名。故
云四相品。准之可悉 言四者對二乘等者。
疏主解云。一者明昔三徳不圓。有身智時。無
解脱。有解脱時。無身智。時解脱不足。解脱
足時已無身智。終不得三徳圓正。故名爲秘。
准之可悉
疏問此品何故等者。此下第二問答中論旨
歸。以建或情。文中有二。即問與答。中有四。
第一明破惑人執非涅槃爲涅槃。第二明破
執涅槃爲非涅槃。第三明破大小乘人計有
涅槃之執。第四明欲釋諸大乘經明涅槃義。
如文 言一者惑人等者。案。琳疏云。一者上
明外道二乘同稱涅槃。是有心存所得便惑
有見。見即生死不名涅槃。今求生死涅槃。皆
不可得。名爲解脱。方名涅槃。今解上所別七
種外道執非涅槃爲涅槃。故須破之 言二
者惑人等者。案。琳疏云。二者二乘之人。謂生
死涅槃條然異體。斷除生死。別取涅槃。今明。
生死涅槃性常平等。彼此樂情。理情一味。故
下論云。生死之實際。及以涅槃際。如是之二
際。無豪釐差別。准之可悉 言故下文云等
者。案。此品説二際平等偈文。所引全同。琳法
師解云。此偈正明染淨雖殊而異際不二。無
性理同。何得不齊。所言豪釐者。元康師解
云。蠶口初出絲名忽。十忽爲豪。十。
釐名絲。以其微細故。以爲喩也 言華嚴云
等者。案。彼經第十五卷迴向品第五迴向中
有此文。今略引之。法藏師解云。次生死非離
等者。明離背向相。以法離生死相。故非雜亂。
亦離涅槃相。故非寂靜。具如縛解品&T047368;
言三者雖有内外大小不同等者。案。琳疏云。
四者涅槃體寂相盡有無。隨何所見。悉不相
應。然復總之寂滅。取爲涅槃者。唯是自心建
立妄想所存。翻成生死。何預涅槃。故攝論云。
若言涅槃本寂不生不滅。是依分別性説。准
之可悉 言四者欲釋等者。所言如大品云
等者。案。彼經第十二卷幻人聽法品。須菩提
語諸天子言。我説。佛道如幻如夢。我説。涅槃
亦如幻如夢。若常有法勝於涅槃者。我説亦
復如幻如夢。今略引之 言所以然者諸法
等者。琳法師云。所以然者。法性虚凝。未曾生
死。生死不有理無可除。豈有寂滅稱曰涅槃。
但以衆生妄想。故成生死。爲止生死。強名涅
槃。妄想既除涅槃亦息。准之可悉 言故華
嚴云等者。案。彼經第九卷菩薩雲集妙勝殿
上説偈品第十中第七。智慧菩薩説偈曰。流
轉則生死。非轉是涅槃。生死及涅槃。二皆
不可得。今略引之。法藏師疏第五卷解云。聞
教生慧。故云智慧。謂生死涅槃相待故。倶不
可得。又是二乘涅槃故。又染分是生死。淨分
是涅槃。雙融故。倶不可得。准之可悉述義解
云。今改及作與也 言是法不可示者。案。法
華經方便品略開三顯一偈中有此文。今略
引上半文
疏初偈上半牒空義等者。言下半正破空若
一切法空等者。案。琳疏云。何斷者。是小乘
有餘涅槃。斷煩惱子縛。故名斷也。何所滅者。
是無餘涅槃。彼入無餘。身智倶盡。故稱爲滅。
一切法空無滅。何有得二涅槃。准之可悉
言如大品下帙已去等者。案。道證師大般若
因云。大品經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大比
丘衆大數五千人。及士女五百。菩薩無量。四
十卷。或三十。或二十七卷。八十九品。後秦弘
始年。鳩摩羅什於常案逍遙園譯。今約中
本。故云下帙已去等也。所言帙者。玉篇。作
&MT01352;字。除&MT03633;反。蒼頡篇*&MT01352;纒也。説文。亦帙字
也。在巾部也。有本。作帙字。説文。書衣也。亦
作帙字。玉篇。亦作帣字。居瑗反。嚢也。三解
爲一帣也
疏答曰下等者。言下半破有若爾大小内外
等者。案。碩疏云。若諸法定性有。亦無生無
滅。亦無斷無滅。亦無得涅槃義。若定性有。智
慧不能斷惑。是性有決定。不可斷惑。惑凡定
是凡。豈有得涅槃理耶。言裁者。玉篇。辭哉
反。制也。野玉案制斷也。爾雅。裁節也。廣雅。
制裂也。今須斷訓也
疏長行云所名涅槃者發下略示正涅槃等
者。言又上是就縁假破等者。案。一卷玄義云。
就縁假者。外又執有諸法。諸佛菩薩就彼推
求。檢竟不得。名就縁假。對縁假者。如對治常
説於無常。對治無常。是故説常。准之可悉
言就小乘義等者。案。影疏云。有爲果稱得。無
爲果名至。盡相續曰斷。相不爲故常。行中
起故生。諸行終故滅。而實非故以不□。准之
可悉
疏復次經説涅槃下第二等者。言依楞伽等
者。案。入楞伽經第三卷。佛告大慧菩薩言。愚
癡凡夫不能覺知唯自心見。執著外種種諸
法相。以爲實有。是故虚妄分別一異倶不倶
等。因自心熏習。依虚妄分別心故。譬如群
獸爲渇所逼。依熱陽炎。自心迷亂。而作水想。
東西馳走不知非水。今取意略引之 言一
逈破門等者。述義解云。逈有多訓。而今義言
逈猶直也。謂不交申而直破。不交破而直申
耳 言若破外道等者。案。琳疏云。外道計三
有爲涅槃。如檀提計此身是涅槃。即欲界有。
阿羅羅計無想。即色界有。欝頭藍弗計非想
即無色有。故是老死。准之可悉 若破内法
有所得義等者。案。碩疏云。今第一偈。涅槃
若是有。即是老死門。然者明有即是有所得。
有所得不免二十五有生死老之患。准之可

疏第二偈有爲破等者。言智度論等。案。彼論
第三十一卷釋初品中十八第三十四云。復
次若人捨有爲著無爲。以著故。無爲即成有
爲。以是故。雖破無爲。而非邪見。是名有爲無
爲空。今略引之。慧影疏解云。若人下明此
之無爲則與有爲倶。悉被著故云。即成。以生
着處不殊。故云成也。以是故雖破無爲言無
爲空。以破着故。而非邪見。邪見者。盡撥無
一切所有法等。此言無者。但即法明無破着。
明無有二意。故爲異也。准之可悉 言五十
五卷云等者。案。大論第五十五卷上下文未
見此文。蓋是論本不同哉。然彼卷釋散華品
中云。如來亦不在五衆。五衆生滅無常苦空
無我相。故非是如來。若是如來者。如來亦
應是生滅。復次五衆是五法。如來是一。云何
五法作一。若即是一一亦應即是五。若爾者
世間法出世間法。一切亂壞。今取意引之。影
疏解云。即五衆非如來也。今私案云。如來者。
無爲也。五衆者。有爲也。然則應云。汝如來
從何而得。若因五衆而得如來。亦目如來。而
得五衆。若爾此兩相因。即實相爲故皆是有
爲。更可撿求之 言若破常義等者。案。琳疏
云。此偈正破大乘人言涅槃是妙有也。亦應
是妙爲。若言妙故非爲。亦何妙故非有破明
妙有是涅槃。體爲是三相故。是有而非爲。若
爾亦應涅槃體離三相故非有。若有而非爲。
亦應爲而非有也。准之可悉
疏第三偈有受破等者。言若涅槃是有等者。
案。碩疏云。若涅槃是有即名爲受。不得名無
受。所以然者。有必從受生。若是有即是受着
法。若有受着即縛。縛即是生死。不得名涅槃。
准之可悉 言大品云等者。案。彼經第五卷。
須菩提語舍利弗中有此文。今略引之 言
汝今乃受於有等者。案。康疏云。凡言受者。可
有兩種。一以五受陰法。名之爲受。二以有受
着心。名之爲受。今言受者是受着心也。又化
城喩品疏云。受者受着也。准之可悉
疏問曰下生第二無是涅槃等者。言若作二
外道等者。案。百論下卷破常品末。凡有四外
道。一計。涅槃與無煩惱不異三計。涅槃是無
煩惱因。三計。涅槃是無煩惱。四計。斷無以爲
涅槃。四計之中。初三計有餘。後一計無餘。
准此疏文。今言。二外道者。約計爲二。初三外
道同立有是涅槃。後一外道立無是涅槃也
 言故百論云等者。案。彼論下卷破常品。四
外道計中。是第四計修治。疏文所引全同
言前執今妙有等者。述義解云。前章説有是
涅槃。此云。則執今妙有也。第二章計無是涅
槃。此云。此執昔斷無也。今妙有者。大乘涅槃
也。昔斷無者。小乘涅槃也
疏問曰下生下第二等者。言離合二種破者。
述義解云。初破有是涅槃。次破無是涅槃者
離也。第三破有無合是涅槃者合也
疏答曰下兩偈爲二等者。言如華嚴云等者。
案。彼經第九卷菩薩雲集説品中。有十菩薩。
各別説偈。今此文第七智慧菩薩所説偈。凡
有十行。今此生死涅槃相待故倶不可得之
偈文。今略引上半文。准上可悉 言可謂損
之又損者。案。涅槃無名論演明漸第七云。是
豈頓得之要。損之又損之。以至于無損耳。述
義解云。謂修甚深正觀道者。遊心於中道理。
寂靜無爲。既遊心於中道。而見疑等萬累。念
念消損。如此之事何頓得耶。必經地地。漸次
消損。損之更損。至於佛果。都損盡已更無可
損。損者。漸之異名。修正觀者。見諸煩惱本來
不生今亦無滅。乃是正道。如此之人不起惑
染。是名損之。准之可悉 言答斗藪等者。述
義解云。斗藪者。唐俗語也。謂執衣頸而振
之塵也。又云。猶慰也。玄應師四分律音義
云。斗擻又作藪。郭璞注曰。方言曰。斗擻
也 言乃至十地及以摩羅等者。案。五重遊
意云。十地論以八識爲宗。不及第九識。前七
識如前。但第八識爲異。何者。以眞如爲體也。
攝論以九識。上八識就妄用辨體。第九阿摩
羅識。以清淨眞如爲體。今謂。十地論師所計。
性淨方便涅槃。及以攝論師所立。四種涅槃。
皆是化城。准之可悉 言故空權度一切者。
案。大論第二十卷初品中三三昧第二十二。
引佛説偈云。我坐道場時。智慧不可得。空捲
誑小兒。以度於一切。今取意略。引下半偈文。
准之可悉
疏答曰下第二四偈即四等者。言破云等者。
案。康疏云。有是前有。無是前無也。解脱本脱
於有無。豈即二體。而爲之耶。准之可悉 言
又經云等者。案。大經第五卷。佛告迦葉菩薩
言。夫涅槃者。名爲解脱乃至眞解脱者。名曰
遠離一切繋縛。今略引之。疏主解云。或人言。
正翻涅槃爲解脱。以此文。今謂不爾。涅槃
是彼國語解脱是此國語。佛于時復不自翻。
那忽彼國説法。此國語翻譯耶。今明將總別
釋耳。涅槃名總。解脱語別。准之可悉 言又
若有無等者。案。碩疏云。此偈竝決破。汝若有
無合爲涅槃。則應有無合爲解脱。亦解脱名
涅槃。而汝義有無。不得合爲解脱。解脱但是
無耳。若爾何得有無合爲涅槃。准之可悉
言又涅槃等者。案。碩疏云。復言非解脱破者。
解脱是無法。有法非解脱。而今取有爲解脱。
乃取縛爲脱也。准之可悉
疏第三偈上半牒而總非等者。案。琳疏云。又
受此有所得者。有無智皆是有爲法。不免生
死。今私案。上文即是大論第三十一卷文意。
准上可悉 言又因有爲等者。大論第五十
五卷文意。引之如上 言如百論云等者。案。
彼論下卷破常品初。内曰。若強以爲常無常
修妬
汝有因故説常耶。無因故説常耶。若
常法有則無常。若無因説常者。亦可説無常。
今略引注釋文。疏主解云。爲有所以故説常。
爲無所以漫噵常耶。此二倶破。於常若有所
以。則是有因。汝言無因法常。今既有因。則無
常耶。若無所以漫説常者。既是漫説。則是無
常。准之可悉
疏第四偈上半牒非等者。言成論云明闇共
處等者□□□(十三字缺)
疏問曰下第三等者。言是中假師等者。述義
解云。此詮法師等也 言亦是立涅槃等者。
案。琳疏云。問意明涅槃出二諦外故非有非
無。是莊嚴義也 言又攝論師等者。案。上疏
云。釋無住涅槃。有二釋。一依金光明經釋云。
二云。以二無我理三無性理。准之可悉
疏答曰下兩偈爲二等者。言影師云等者。案。
曇影師此論疏有此文。所引全同。述義解云。
於妄有餘者。妄相勝故。餘猶勝也 言今依
長行等者。述義解云。言所因者所由。謂有無

言智度論六十五卷等者。案。彼論第六十五
卷釋無作品之餘云。有人説。説有四種相。一
者説有。二者説無。三者説亦有亦無。四者説
非有非無。是中邪憶念故。四種邪行。著此四
法故。名爲邪道。是中正道。道是中。破非有非
無。故名無法有法空。佛説。乃至破非有非無。
故説無有轉。無有轉破非有非無。有二種。一
者用上三句破。二者用涅槃實相破。今略引
之 言肇師涅槃論破非有非無云等者。案。
彼涅槃無名論折徴出第二云。請覈妙道
之本意。果若有者。雖妙非無。雖妙非無。即
入有境。果若無*者無則。無而無差。則入無
境。述義解云。次作二關。難果猶決定義。爲
定是有。爲定是無。若定有者。言妙有而非無。
即同虚空之有。若定無者。無法即無別。同兎
角之無。准之可悉
疏如來滅度下第二就人門破涅槃等者。言
此以能證之人等者。案。碩疏云。亦名擧況破。
如來是能證之人。涅槃是所證之法。又既四
句求不得。所證法豈有。無四句中故。人法
皆不可得。准之可悉言又成論云如來在
世尚非有無等者□□□(二十五字缺)
言答過現已起等者。案。碩疏云。所以不擧未
來。此是略耳。明現花是已起。過去是已滅。就
已起已滅。尚不可四句求。豈況未來是未起
未滅。而當有四句耶。准之可悉
疏涅槃與世間下自上以來等者。言肇師妙
存章等者。案。涅槃無名論。演第四名曰妙存。
述義解云。既言。涅槃不在有無 不出有無。而
爲妙有。非有非無。在於即眞。故曰妙存。今通
取一章意。故云爾 言故涅槃經云等者。案。
彼經第七卷有此文。今略引之 言法華明
諸佛知見等者。案。彼經一卷方便品廣開三
顯一中有此。今取大旨。准之可悉
言復爲對眞俗異體家等者。案。二諦章下卷
二諦相即義中云。次龍光解。二諦相即義。此
師是開善大學士。彼云。空色不相離。爲空即
色色即空乃至但不相離爲即。此師立二諦異
體。乃至廣説。准之可悉 而言經言等者。案。
大品經第□卷有此文。今略引之
疏滅後有無等下第二明等者。言如淨名等
者。案。彼經中卷入不二法門品。有三十一菩
薩。各説不二法門是也 言答淨名經云等
者。案。彼經中卷文殊問疾品中。文殊師利問
言。空當於何求。維摩詰答曰。當於六十二
見中求。又問。六十二見。當於何求。答曰。當
於諸佛解脱中求。又問。諸佛解脱當於何求。
答曰 當於一切衆生心行中求。今取意略引。
然以初重答以答第三重問。疏主解云。問意
欲明衆生與佛不二。故發此問也。答意六十
二見即畢竟空。故就諸見。求佛解脱。即泯
邪正。准之可悉 言例如大品等者。案。彼經
第二十八卷中具有此事。若通亘一部然也。
引文如上 言經中云等者。案。大品經第六
卷末。舍利弗言。我見衆生乃至斷見。常見。諦
見。因縁等見。佛見。轉法輪見。爲斷如是見
故。而爲説法。是名菩薩摩訶薩。今略引之
疏長行釋三偈等者。言如智度論等者。案。彼
論第十一卷舍利弗因縁第十四中云。菩薩
摩訶薩欲以一切種知一切法。當習行般若。
論問曰。云何名一切種。云何名一切法。答
曰。智慧門名爲種。有人以一智慧門觀有。以
二三十百千萬乃至恒河沙等阿僧祇智慧
門。觀諸法。今以一切智慧門。入一切種。觀一
切法。是名一切種。今略引之。慧影解云。今
言。菩薩欲以一切種者。即是經之宗旨。一切
種智一切法。即是一切種智。是於果徳般若。
問曰已下上既告身子。辨經宗致。欲以一切
種知一切法者。此義云何也。答曰一切種者。
即是一切種種智門。法者即是一切諸法。如
來具一切種種智門。知一切法種別。皆知無
不罄盡。欲得如此智慧能如是知者。常習行
般若。准之可悉
言阿含梵動品明本劫本見末劫末見等者。
述義解云。本劫本見者就過去言。末劫末見
就未來言也 言今依智度論七十卷等者。
案。彼論第七十卷佛母品之餘。廣説六十二
見。今略引之。慧影師解云。若略則就十四難
明。廣則六十二見也。神及世間常下神。即
是衆生。世間者即是二種世間也。上常無常。
既有四句。□五陰上盡爾。四五則成二十
見。次邊無邊歴五陰上復二十。足前成四十。
即是十四難中八句。神即是身。神異身異。名
即陰離陰。兩我合爲二句。次如去不如去有
四句。歴五陰上復二十。足前合成十四難。
離爲六十二見。准之可悉 言身一神一等
者。慧師解云。言身一神一者。以五見收之。
屬於邪見。即身即是神故。身滅神亦滅也。身
異神異者。以二見生於五見。五見爲六十二
見之根本也。此是常邊故屬邊見也 言智
度論云等者。案。彼論第七十卷云。問曰。先説
常無常等。即是後世或有或無。今何以別説
如去四句。答曰。上總説。一切世間常。後世有
無事。要故別説。今略引之影疏解云。此中問
答明之。先言常者。即是如去。言無常者指爾。
而滅即是不如去義。何故經中乃更明之。答
曰下言。上無常無常乃總就衆生等三種世
間及三世等明之。今此中乃但就後世明之
言楞伽經等者。案。入楞伽經第六卷。佛告大
慧菩薩言。譬如釋提桓因帝釋王等。名異義
一。不依多名言有多體。我亦如是。三阿僧祇
百千名號。凡夫雖説。而不知是如來異名。或
有衆生知如來者。乃至有知眞如來者。有知
實際者。有知涅槃者。有知法界者。有知法性
者。今言。法身者。即是如來涅槃。准之可悉
言答淨名玄義等者。案。淨名玄論第一卷同
異門云。今更開十門四句。以詳得失。一者人
四句。二者法四句。三者塵識四句。以上三句
名單四句。四複論四句。五重複四句。六鑒
深四句。七絶四句。八四句絶。九一句絶。十絶
一假有。委曲如彼也
  觀十二因縁品第二十六
疏論有二分等者。約此品由來。大文有二。初
明來由。次所言觀十二因縁品下。第二明品
名目。初中有二。初約大小。以明來由。次兩品
即爲二章下第二約邪正以明來由。初正明
大小兩觀。次門他亦明下第二問答顯釋。此
文初也 言四依如佛者。述義解云。實行菩
薩名如佛。權行菩薩名即是佛也。准之可悉
疏問他亦明等者。此下第二問答顯釋。凡有
兩番問答。如文。言初品所明者。述義解云。指
因縁品初牒也 言今略明一意等者。案。曇
影疏云。雖法性不竝眞聖賢無異道。然悟各
有由。故令開津不一。而著相者。未能要
會歸。遂取信非見非大乘法空。未肯便信。
故復就其*非見。以明其空。准之可悉
疏兩品即爲二章等者。此下第二約邪正以
明來由。文中有二。初總明邪正。後問答以
明來由。文中有二。即問與答。答中有四。第一
約淺深。以明大小差別。第二約傍正言。第三
約廣略言。第四約説教本意而爲之。如文
言蔓莚者。曇捷法華字釋云。上王怨文傳云。
蔓延也。廣雅云。蔓長也
疏所言觀十二因縁品等者。此下第二明品
目。文中有三。初明諸佛菩薩説十二因縁之
意。次問諸部云何下。第二叙諸執計。次但末
世衆生下。第三明觀旨。此文初也。有二。即問
與答。答中有二。初明説因縁之意。次當時
下。第二明論主重論。如文 言借妄止妄者。
述義解云。以輕妄止重妄也
疏問諸部云何等者。此下第二叙諸部執計。
凡有二重問答。即分爲二。初番問答示邪。後
番問答顯正。此文初也。即二。謂問與答。答中
有二。初正叙執計。次此之三部下。顯執人差
別。如文 言毘婆闍婆提等者。案。毘婆沙論
第十二卷人品云。問曰。何故造此論。答曰。爲
止他義故。如毘婆闍婆提説縁起是無爲法。
問曰。彼以何義故。説縁起是無爲法。答。彼
彼佛經。佛經説。若佛出世若不出。世住法界。
如來成等正覺。爲他顯現。乃至彼以是義
故。説縁起是無爲。爲止如是説者意故。縁
起法墮在世中。當知。縁起法定是有爲。非是
無爲。所以者何。無有無爲法墮在世中。准之
可悉
疏問論主今明等者。此下第二顯正。文中有
二。即問與答。如文 言如大集云等者□□
(三十三字缺) 言文殊問經云等者。案。彼
經下卷分別部品有此文。今略引之。具文
&T047368;第二也 言涅槃經三十諍論者。案。彼
經第三十四卷迦葉品廣説諸諍論事。疏主
解云。善男子若言如來畢竟涅槃下。第二
別明説教。即具出諸諍論事。此第一明佛畢
竟涅槃不畢竟涅槃。次善男子有諸衆生生
於斷見下。第二明我無我諍論。次我於經中
復作是言下。第三明中陰有無。次復説有退
下。第四明羅漢退不退。次如來凡有二種下。
第五明佛是爲無爲。次云何名十二因縁下。
第六明十二是爲無爲。次我經中説作善惡
業下。第七明心是常無常。次遠離煩惱下。第
八明世第一法通三界唯在色界等。次四種
施下。第九明施體通三業不通三業。次涅槃
即是下第十。明三無爲有別體無別體。次爲
跋婆比丘下。第十一明造色有無。次菩提王
子下。第十二明無作有無。次聖人色陰下。第
十三明心數有無。次我唯有一有下。第十四
六道五道。次住迦毘羅下。第十五明五八戒
等具不具受得。次犯四重下。第十六明犯四
重失不失戒。次一乘一道下。第十七明三乘
成佛諍。次佛性具六事下。第十八明諍佛性。
次以是因縁或有言犯四重下。第十九明犯
重禁五逆等佛性有無。次我於處處經下。第
二十明十方佛有無。然元康師云。涅槃經第
三十一卷中。明諍論凡有二十一雙。案。法寶
師疏第七第八中間。立五欲障道不障諍論。
而今言。三十諍論者。若是卷數。爲當文字
點餘也
疏但末世衆生等者。此下第三明觀旨。文中
有三。初總標觀旨。次問以何文下。第二問答
以顯觀旨。次今正觀因縁下。第三總結也。初
中言。故下破邪見品等者。案。彼品文凡有三
十一偈。大分爲二。初二十九偈破邪。以明
小乘觀。末後二偈重明大乘觀。初中有二
中爲二兩立邪見。次何因縁故名邪見下。論
主破邪見。開爲二。別初十二偈約道理。破二
世八見。約第二中又二。初六偈破過去四見。
次若世間有邊下。九偈破未來四見。初中又
二。初四偈就即事破於四見。次復次生死無
始下偈。就道理破除四句。又初周就人破四
見。後周就法破四見。准之可悉
疏問以何文等者。此下第二問答以顯觀旨。
凡有六番問答。此初番問答。答中言智度論
釋小乘生法二空等者。案。彼論第十八卷釋
般若第二十云。是經中佛説法空。若説誰老
是邪見是名生空。若説是老死*是邪見
是名法空。乃至無明亦如是。影疏解云。若説
誰老死等者。誰即是人我等。爲執實有人我
等法是老死。故是邪見。諸老死誰老死不可
得。此明無又可老死。故云。誰老死是生空
也。是老死者。若執著實有。此老死法。定是老
死。故是邪見。是老死者。明是老死法無實不
可得。是老死法空故。故云。是老死是法空。今
正欲取法空。但擧生空。成法空義也 而言
大因縁經者。論第三十一卷云雜阿含大空
經。又云大空者。聲聞法中。法空爲大空。私案
云。雜阿含經中。廣説十二因縁。故云大因縁
經。亦説法空。故云大空經。准之可悉
疏問論主等者。此下第二番問答。言如法華
信解品第等者。案。彼經第二卷信解品偈有
此文。今略引之。疏主解云。此兩偈釋不欣意
也。空無小大者。此是成論人聲聞空也。慈
恩解云。此二頌空無相觀諸法皆空空觀也。
二我既無。何有生等。故次下説無生滅等六
種所無。竝無相觀也。言大品云須菩提等者
□□□(二十二字缺)
疏問何故經論等者。此下次四番問答。此中
有四。初番問答明經論説二空之□□。次番
問答明大小乘説二空之差別。如文可悉
疏品開爲二等者。言即是鈍根等者。案。康疏
云。總以二乘爲小道。通名聲聞也。有人云。聲
聞二種。一縁覺聲聞。二聲聞聲聞。今言聲聞。
是縁覺聲聞也 言智度論云等者。案。彼論
第七十九卷釋中屬累品云。復次二乘得空。
有分有量。諸佛菩薩。無分無量。如渇者飮河
不過自足。何得言倶行空不應有異。又如毛
孔之空。欲比十方空。無及一。今略引之
疏答曰下第二正明十二縁觀等者。言答欲
明三乘等者。案。大經第二十七卷。説三獸同
渡河。及菩薩善戒經亦有此説。准之可悉
言又智度論釋無盡品等者。案。彼論第八十
卷釋無盡品第六十七云。問云。若無無明。亦
無諸行等。云何説十二因縁。答曰。説十二
因縁有三種。一者凡夫肉眼所見顛倒者我
心起諸煩惱業。往來生死中。二者賢聖以法
眼。分別諸法。老病死心厭。欲出世間。求老死
因縁由生故。是生由諸煩惱業因縁。何以故。
無煩惱。人則不生。是故知煩惱爲生因。煩惱
因縁是無明。無明故應捨而取。應取而捨。
是法無定相。但從虚誑因縁。相續生。行者
知是虚誑不實。則不生戲論。是但滅苦故。入
於涅槃。不究盡求諸苦相。三者諸菩薩摩訶
薩大智人利根故。但求究竟十二因縁根本
相。不以憂怖自沒。求時不得定相。老法畢
竟空。但從虚誑假名有。所以者何。分別諸法
相者説老。是心不相應行。是相不可得。頭白
等是色相。非老相。二事不可得故。無老相。今
取意略引之
言答智度論云等者。案。彼論第二十七卷釋
初品中大慈大悲第三十五云。譬如長者有
一子愛之甚重。其子得病。但求良藥能差病
者。不求分別諸藥名字。取之時節合味分數。
以是故諸菩薩。從果觀十二因縁。不從因觀。
見多者從因觀。愛多者從果觀。諸聲聞人因
邪位。故有正位。菩薩邪位□故。但名菩薩
位。今取意略引之。影疏解云。長者喩菩薩。子
喩衆生也。從果觀下。若從無明行觀。名從因
觀。今菩薩唯爲見衆生生老病死。生憐愍故。
欲救撥之。又所以經中恒作二種。明觀十二
因縁者。爲衆生雖諸煩惱無邊。以或大分之
不過見愛。爲二人恒説此二觀也。准之可悉
 言婆沙問云等者。案。彼論第十二卷雜犍
度人品云。問曰。若爲下根衆生。説縁起果。菩
薩於一切衆生中。其根最勝。以何等故。觀縁
起果。答曰。或有説者。彼隨順觀法故。所以
者何。菩薩見老死病作是思惟。此老病死何
縁而有。皆由有生。復有説者。如先所説。爲
初學者説果。菩薩於最後生。名爲初學。雖
曾無數劫觀因縁法。後若觀時。還從本始。如
人先雖數數上樹。後若上時還從根上。彼亦
如是。今略引之。述義解云。一切根中最上者。
菩薩於一切人中最上利根也 言於最後生
等者。然三十四心之前但有漏行。未修無漏
定慧。至最後身。坐菩提樹下。始得無漏。故
名初學。曾無數劫者。大論第四云。釋迦文佛
從過去釋迦文佛。至四剡那尸棄佛。爲初阿
僧祇。從尸棄佛至燃燈佛。爲二阿僧祇。從燃
燈佛至毘婆尸佛。爲第三阿僧祇。若過三阿
僧祇劫。是時菩薩種三十二相業因縁。極遲
百劫。極疾九十一劫也。還從本起者。老死爲
起正觀之本故。最後身坐菩提樹下時。得初
無漏。還觀十二因縁中初無明也 言答聲
聞法中自有利鈍等者。案。婆沙第五十九卷
智犍度相應品下云。有四十四智體。知老死
智體。知老死集智體。知老死滅智體。知老
死滅道智體。乃至知行亦如是。又云。問曰。
何故不説知無明智體耶。答曰。應説而不説
者。當知此説有餘。述義解云。十二因縁中
除無明。就餘十一。明四十四智。何者無明之
因無故。無明不具四四諦。而先從果應觀。何
者老死即苦。老死之因是生。如言生縁。老死
即集。老死之滅即是滅諦。得此滅諦。無漏聖
道。即是道諦。如此求時十二因縁。具四十四
智 言利根人觀十二等。案。婆娑五十九卷
云。云何七十七智體。答曰。知生是老死縁。是
一智體。非不縁生有老死。是二智體。過去生
曾爲老死縁。是三智體。非不曾縁過縁過去
有老死。是四智體。未來生當爲老死縁。
是五智體。非不當縁未來生有老死。是老死
體及智法住智。此法是無常。是有爲。從因縁
生。是盡法。是滅法。是無欲法。知如來法者。
是第七智體。如知老死有七智體。乃至知行
亦有七智體。十一七智體。則有七十七智體。
而不説無明者。當知此説有餘。述義解云。七
十七者。除無明。就十一因縁各具七。故正觀
審法三世各二。合以爲六。竝泥洹智爲七。此
智無三世相故。一而言三世各二者。就過去
十二因縁。亦就現在及未來世十二因縁。其
義應知。准之可悉
疏衆生癡所覆者此第一辨無明支等者。
無明者從所無受稱等者。言答經云等者。案。
八卷金光明經第四卷空品第八卷云。無明
體相。本自不有。妄想因縁和合而生。無所有
故。假名無明。是故我説。名曰無明。准之可
悉 言答十使中無明等者。所言使者。案。慧
基師毘曇章第二卷十使義云。婆娑有二説。
初一論師三義釋使。一者微義。謂微者細
也。在衆生身微細常起。二者堅著義。謂一切
諸使。念念常生執著。三者相逐義。謂使得在
身能生依果。譬如空行之烏乃爲水行之魚
隨也。第二外國法師四義解使。一者微義。謂
自性微細。所以亦細。二者著義。謂使於此身。
難離堅著。猶如小兒堅著於乳。三者遍義。謂
使遍在身。如油在麻。四者相逐。謂如空行影
水魚隨。復次微義。使自性。著使所行。遍義。
謂相應也。相逐。是使得也。又云。十名無明。
諦寶中。愚無知不□名爲無明。又云。此之十
使七十五法。但用所法。以爲體性。前五見使。
用通大地。慧爲體性。無明一使。煩惱大地。無
明爲體性。貪瞋慢疑五大地外十法三中。貪
等四法。以爲體性。准之可悉。言三毒中無
明等者□□□(三十九字缺)
言今此中通取一切煩惱等者。案。化城喩品
疏云。言無明者。一顯通隱別。故説無明。過去
世中一切煩惱。皆有闇惑迷理之義。就此通
義。故説無明。二者無明煩惱迷於本際集起
生死。其力最強。從強爲名。故説無明。無明有
四。一迷理無明。所謂迷於二諦之理。二發業
無明。所謂三根三毒煩惱。三根煩惱能發業
思。三毒煩惱。發身口業。三覆業無明。謂造業
已重於前境。起貪瞋等。覆助前業。令其増
長。四潤生無明。若依成實唯愛能潤。餘但遠
助。若據斯義。潤生則狹。唯在於愛。生即廣通
於餘結。地經亦然。故彼經云。愛水爲潤。無明
覆蔽我心漑灌。毘曇云。潤生受生諸結皆能。
但能纒垢等能潤。不能受生。准之可悉
疏爲後起三行者第二次辨行支等者。言答
婆沙云亦得説因等者。案。彼論第十二卷云。
問曰。以何等故。但説無明縁行。不説無明
因行耶。答曰。或有説者。亦説無明因行。如摩
訶尼陀那經所説。佛告阿難。以如是因如是
縁如是事□爲老死因。如生爲老死因。乃至
無明爲行作因亦如是。復有説者。若説無明
因行。但説因縁不説餘。若説無明縁行。則具
四縁。今略引之 言成實者云等者□
□□(二十六字缺)
言問大集經云等者。案。彼經第三卷。佛告陀
羅尼自在王菩薩言。知諸衆生以因縁故貪
樂生死。云何名因縁。若諸衆生思惟不善。是
名生死因縁。因不善思惟故生長無明。是故
不善爲因。無明爲縁。因無明故即生於行。是
故無明爲因。諸行爲縁。乃至因生有老死等
苦。故生即爲因。老死爲縁。今略引以難問之
 言答婆娑云等者。案。彼論第十二卷云。
問曰。以何等故。唯説無明縁行。不説行縁無
明。答曰。或有説者。若説行縁無明。則唯説縁
不説因。復次此中説。此時縁起法前生者是
無明。後生者是行。問曰。如無明是十二支
縁。何以但説無明縁行。答曰。或有説者。縁有
二種。有近有遠。若説無明縁行。則説近縁。若
於餘縁。則説遠縁。是中説近不説遠。今略引
之 言問五陰中行等。述義解云。四識住者。
色識住。受識住。想識住。行識住。識者心王。
此心王住色等四陰。故名識住。依著彼故。有
漏四陰。唯有情數。除心王及三無爲餘隨四
者。爲四識住也
疏以諸行因縁識受六道身者第三明識支
等。言五陰中識等者。案。婆娑第三十九卷
云。云何識陰。謂六識身眼身乃至意識身。又
云復次陰是有漏無漏。取陰是有漏。准之可
悉 言六大四食中識等者。所言六大者。亦
名六界。故婆沙三十九卷云。六界。地水火風
界。虚空界。識界。又云。復次六界能生養長色
身。生者是識界。養者是地水火風界。長者是
虚空界。復次此六界是一切衆生根。謂欲色
界衆生從生有。乃至死有心。此六界無有無
勢用時。乃至廣説 言故論云等。案。婆娑論
第三十九卷云。云何識界。答曰。五識身及有
漏意識。問曰。何故界中。不説無漏意識。答
曰。若有法能令有憎長者立界。無漏識與此
相違。故不立界。今略引之 言是四食説等
者。案。雜心論第十卷擇品云。四食在欲界。四
生趣亦然。三食上二界。摶食彼則無。釋曰。地
獄中鐵丸銅洋。雖復増苦。壞飢渇故名及
冷風觸身。亦名爲食也。上二界無摶食。身輕
微故。無色故。問。諸趣一一何食増。答。餓鬼
趣意食増。以彼意行多故。明生亦意思食
増。以彼處卵當念母。故得不爛壞。三無色
亦意思食増。意行多故。除第四空也。人趣中
摶食増。多以摶食持身故。地獄識食増。識持
名色故。非想非非想亦爾。欲界天摶食増。色
界觸食増。受修禪食故。畜生趣中。濕生者觸
食増。持義是食義。如技持瓶安住不壞。如
是以食持身。身則不壞。牽有故説食。問。若然
者一切有漏法是食。牽有故。答。増上故説力。
能牽有故説。食有二事。故説食。謂前方便
牽。牽已復長養。問。何故説四是食。答。隨量
所應故説四。彼摶食者。長養諸根四大。故説
食。觸者。長養心心數法。故説食。意思者。長
養當來有。故説食。識者。長養名色。故説食。
是故説四食。述義解云。毘曇人云。食以
益爲義。皆唯有漏。色十一中欲界香味觸名
段食也。觸數令心境和合。爲長養心心數。名
觸食也。思數名思食。心王名識食也。成論人
云。美飮等名段食。如冷熱觸身。名觸食。過去
思業。名爲命根。此是命根。一期果報。不令滅
壞。故名思食。諸根不令敗壞。故名識食。若色
聲者。不相續故不爲食。若無漏者。滅有漏相
續。故不爲食。欲界具四食。上二界但有識
食也。言四空中識虚體是四陰等者□□□
(二十九字缺)
言此中明識等者。案。婆娑第十二卷云。如行
縁識。亦説名色縁識。復説縁二生識。此三有
何差別。答曰。有説者。行縁名色縁識。説染行
識。縁二生識。説染行不染行識。又云。何識
相續心及眷屬。又云。行縁識有二種。與悔倶
有不與悔倶。毘曇章第五卷十二因縁義中
解云。悔倶者。謂而欲内三惡道中中陰識也。准
之可悉 言成論者云等者。案。開善師成實
論大義&T047368;第十卷五陰義中三。次色識通別
前後者。識是了別義。心皆當念了別。一切心
是識。此通義。但了別功異取縁前後。故於
通立別。何者。心始造縁。對實法境。既造實境
照識義。又同現在。故初心宜名識。識復相
應。沒識爲數。是以識陰從別立。又第十一卷
十二因縁義中云。行縁識者。隨業善惡。得受
今身。身是父母遺體。有此色法。若無識託。則
非衆生。故受身初心。名此爲識。然識來託胎。
自有多品。故論文所説有四。入胎初一不自
憶入胎出胎。所謂恍忽不自覺知。便來受身
形也。後復三種。雖甚優劣。然利根福徳也。但
就初入復三品。一謂處厠衆穢惡中。二謂處
林河之間。三謂處殿堂。登上高山也。品雖多
大別唯兩。一是五陰初識。二是前身行陰通
識爲識也。所以前後二身。業報懸絶。既改
形易道。必生初識。若二身業果相似非隔絶
者。則於前身見受生處。起愛而來。未更分別
者。故經云。有善惡心無善惡心者。謂此也。大
集經云。從業因縁。父母和合。初受意識。歌羅
羅時。其身猶如亭歴子許。未有出入氣息。亦
不覺苦樂。不苦不樂。離先色相。未具後色。無
力無欲。無有精進。無有憍慢。初入胎心。名之
爲識。准之可悉。言問何故此識必是染汚
等者□□□(四十字缺)
言問中陰屬何支等者。述義解云。識支以正
業感。故屬生陰。中陰以方便業感。故名屬
行支。又生陰在後。故識支屬生陰。中陰在
前。故屬行支。又唯言識支屬識支耳。識支生
陰同果報故 言又釋中陰等者。此文難知。
何者。中陰與生陰。以別體故。但生陰受生
耳。中陰不受生故。爲受生。生陰攝中陰事
難也
疏以有識著故下第四辨名色等者 言一
云四陰名名色陰名色等者□□□(三十三字
缺) 言阿含經云等者。述義解云。痛謂識
陰。想謂陰。受樂謂受陰。思惟謂行陰。痛
者。覺惱義。故有人偈云。痛者受陰。昔翻經
時。不知漢俗語。而爲謬耳。今案。彼□□□
(四十二字缺)
言次云即以色陰爲名色等者□□□(二十
八字缺)
言故成論引經云心依名色者□□□(二十
八字缺)
言問化生云何識縁名色等者。案。婆娑論第
十二卷云。問曰。如化生。云何識縁名色。答
曰。此説胎生。不説化生也。評曰。應説化生亦
爾。如化生者。初得諸根。未猛利時。説是識。
時後若猛利説名。准之可悉 言答婆娑云
等者。案。彼論第十二卷云。云何名色。已受生
相續。未生四種色根。六入未具。一歌羅羅。二
阿浮陀。三卑尸。四伽那。五波羅奢呵。如是
等名曰色。准之可悉。述義解云。未生四種色
根者。眼耳鼻舌此四根未開時。不具六識。故
名六入未具也。歌羅羅者。正言。羯藍。此云。
和合。於七日中。阿浮陀者。正言。遏部曇。此
云。皰結。於第二七日。卑尸者。正言。閉尸。此
云。肉團。於第三七日。伽耶者。正言。鍵南。此
云。堅厚。於第四七日。波羅奢者。正言。鉢羅
賖迦。此云。枝枝。於第五七日也。大論第五
卷云。歌羅羅受胎七日。赤白精和合時。頞浮
陀二七日時。如雲胞状。伽那三七日時。如
凝酪。五皰時也。准之可悉
疏情塵和合下。第六明觸支等。言婆娑云等
者。案。彼論第十二卷云。云何爲觸。此諸根已
能爲觸作所依。未別苦樂。不能避厄害搊火
觸毒把刀諸不淨。是時名觸。今略引之。
者□□□(二十八字缺)
疏因於六觸下第七明受支等者。言婆娑云
等者。案。彼論第十二卷云。云何爲能分別
苦樂。避諸*厄害。不搊火觸毒。不把刄。離諸
不淨。能生貪愛。不起婬欲。於一切物不生染
著。是時名受。今取意加。爾時但至婬欲。合十
八字引之 而言即涅槃經等者。案。彼經第
二十七卷中。佛言。染習一受是名爲受。准之
可悉。阿毘曇章第五卷十二因縁義中解云。
云何受時四五歳。知分別苦樂避諸危害。於
一切物資生愛。無婬欲愛也 言婆娑問等
者。案。彼論第十二卷云。問曰。相應共有
法 何故説觸縁受。不説受縁觸耶。答曰。雖是
相應共有法。自有法。與彼法。有隨順。有不
隨順。如觸與受作縁。隨順。受觸作縁。不隨
順。如燈雖與照倶生。燈是照因照非燈因。彼
亦如是。如向所説。此中説時縁起法。觸是前
時。受是後時。是故説觸縁受縁觸。今略引

疏以因三受故下第八次明愛使等者。言愛
以染著爲義者。章解云。云何爲受。十五已
去於二受中。能資生婬欲等愛也 言然三
受通爲愛作縁等者。案。婆娑第十二卷云。受
縁愛。問曰。如樂受縁*受可爾。所以者何。爲
稱意故。四方追求。苦受云何與*受作縁。尊
者和須蜜説曰。苦受與*受作縁。勝於樂受不
苦不樂受。其事云何。如世尊説。爲苦受所逼。
貪求樂受。樂受故爲欲愛使。復有説者。三
種受盡能與愛作縁。其事云何。義言曰。樂受
作如是説。我能使生有相續。衆生以貪我故。
四方追求。苦受作如是説。我亦能使生有相
續。爲我所逼。以貪樂故。四方追求。不苦不樂
受。作如是説。有苦樂受處。我亦能使生有相
續。何況第四禪以上無苦樂處。而不能也。准
之可悉 言問三受等者。案。婆娑論第十二
卷云。問曰。此三受云何與愛作縁耶。答曰。愛
有五種。一求樂愛。二不欲離樂愛。三不生苦
愛。四速離苦愛。五愚愛。求樂愛者。未生樂
受。欲令生。故生愛。不欲離樂愛者。已至樂
受。心不欲離。故生愛。不生苦愛者。苦受未
至。欲令不生。故生愛。速離苦愛者。已生苦
受。欲令速滅。故生愛。未生不苦不樂受。欲令
生。故生愛。已生欲不失。故生愛。亦能生於愚
愛。准之可悉。述義解云。於捨受亦生二愛者。
如外道。身在欲界。計色界無想天。爲涅槃。樂
生彼天。以無想天 心是不苦不樂。捨受之心。
又彼生無想天者。慕不避彼處。故云。已生欲
令不失也 言問何故過去等者。案。婆娑第
十二卷云。問曰。以何等故。前生縁起。無明在
初。後生縁起。愛在最初。答曰。復有説者。無
明有四事。一縁有漏無漏。二縁有爲無爲。二
是遍非遍。四能縁自界他界。愛唯縁有漏。縁
有爲。是不遍縁自界。以是事故。愛能生未來
苦。勝故説在後縁起法初。此中因事故略
説。後當廣説。准之可悉
疏因愛有四取下第九取支等者。言問愛取
何異等者。案。婆娑第十二卷云。問曰。受縁
愛。取中愛。此二有何差別。答曰。初生名愛。
愛憎廣名取。復有説者。下者名愛。上者名取。
復有説者。若愛以受爲因。是以愛爲因。是
名爲取。復有説者。若愛是受果。是名受縁
*受。若*受是愛果。是名爲取。准之可悉
言成實者云貪使爲愛餘九使名取者□□□
(三十六字缺)
言婆娑云等者。案。彼論第十二卷云。云何爲
取。以貪境界故。四方追求。是時名取。准之可

疏因取故有有者第十有支等者。言謂能有
來果等者。化城喩品疏解云。業能牽於三有。
故名爲有。又令有來果。故名爲有也。言婆
娑云等者。案。彼論第十二卷云。云何爲有。追
之起身口意業。是時名有。准之可悉
疏從有而生生者第十一生支等者。言數人
生以起成爲生等者。案。倶舍論第七卷分別
世間品云。由此業從今生更退。於未來世正
託生位。偈曰。更接有名生。釋曰。此位名更
接。何以故。於今生是識分。於未來名生。又
云。生者。是未有。向有法相。准之可悉 言成
論是本無今有義者。案大義&T047368;第十一卷云。
生者起成義。亦本無今有也 言數人又云
生是生相等者。案。倶舍論第七卷云。如此法
起名生。又云。生是有爲法相。故不曾見餘常
住法。應成無常法相。准之可悉
疏從生有老死下第十二支等者。言衰耄等
者。案。大義&T047368;云。衰變爲老 神逝。死也。述義
解云。耄者。衰老也。書曰。六十曰耆。七十曰
耄也。最勝王經信行音義云。耄毛報反。莫報
反。八十曰耄。耄諙忘也。又亂也 言數人
云等者。案。倶舍論第七卷云。變異名老。滅名
死。准之可悉
疏從老死故有憂悲苦惱者此四等者。言經
云將死之時等者。案。華嚴經第二十七卷十
地品中第六地云。死別別離時。貪著心熱。
名爲悲。發聲啼哭。五識爲苦。意識爲憂。憂苦
轉多。名爲惱。今取意略引之。法華疏第六卷
引十地經第七卷云。死別離時。愚人貪著心
熱名憂。發聲啼哭爲悲。五根相對爲苦。意根
相對爲憂。苦轉深爲惱。准之可悉
疏如是等諸事下等者。自上以來。別明十二
因縁。今第二總結過患。文中凡有二十三番
問答。今此初番問答。案。婆娑第十二卷云。當
知三道亦如是。章解云。以三道者。無明愛取。
是煩惱道。行有二支。是爲業道。現五來二七
因縁分。以爲苦道。准之可悉
疏問何故二世等者。此下第二番問答。文中
有二即問與答。如文。答中答三問。即三。初
答煩惱道問。案。婆娑第十二卷云。問曰。何故
過去業縁。説是無明。現在業縁。説是一切
業。答曰。趣生方時。爲方便起處身縁。諸過
去世不現見。故説行縁是無明。現在世如上
所説。趣乃至縁盡是現見。是故彼業説縁是
一切結。次過業下答第二業道問。案。婆娑
第十二卷云。問曰。以何等故。過去業説名爲
行。現在業説名爲有耶。答曰。以過去業已消
已用已作已。與果無勢力。報已熟。猶如糞掃
棄於空地。不能生果報。以是事故。説名爲
行。與上相違。説名爲有 次現果交起下。答
第三苦道
疏問何故三世中等者。此下第三第四兩番
問答。案。婆娑第十二卷云。問曰。三世各有十
二支縁。何故説。二在過去。二在未來。八在
現在耶。答曰。現在法以因推果。以果推因。
現在以因推果者。現在愛取有。是未來生老
死。生老死是其果。以果推因者。現在五果
是因。此過去無明行。以現在因推果。以現在
果推因故。而作是説。此中説衆生數縁起法。
准之可悉
疏問無明有因等者。此下第五番問答。案。婆
娑第十二卷云。問曰。無明爲有因。不老死爲
有果不。若有者。云何不有十三十四支縁耶。
若無者。云何無明非是無因法。老死非是無
果法耶。答曰。應作是説。無明有因。老死有
果。但不在有支中。何者是無明因。謂不正念
思惟。何者是老死果。謂憂悲苦惱。復有説者。
無明有因。老死有果。體是有枝。非不在有
枝中。是故有枝有非十三十四。無明因是何。
謂老死。老死果何。謂無明。現在愛取是過去
無明。現在名色六入觸受此四。若在未來名
老死。如説受縁愛。當知説老死縁無明。十二
枝縁。當知猶如輪轉。准之可悉
疏問三世各具八支等者。此下第六番問答。
述義解云。答約一身等者。就一世身而説十
二也
疏問三界具十二等者。此下第七番問答。案。
婆娑第十二卷云。此十二枝縁。幾在欲界。幾
在上二界。答曰。或有説者。此中唯説欲界
網生衆生。復有説者。欲界有十二枝。色界有
二枝。除名色時。無色界有十枝。除名色
六入時。色界應作是説。識縁六入。無色界應
作是説。識縁觸 評曰。應作是説。三界各有十
二縁枝 問曰。色界無六入。云何倶有十二
耶。答曰。如初生色界衆生。諸根未猛利。名
色時。無色界雖無色有名。雖無色根。而有
意彼應作是説。識縁名。名縁意入。意入縁
觸。以是義故。一切處悉有十二枝縁。准之可

疏問十二因縁等者。此下第八番問答。案。婆
娑論第十二卷云。問曰。此十二枝縁何刹
那幾何相續。答曰。二是刹那。謂識與生。餘
是相續。今加増引之  言増一阿含三十卷
云。識支具六識等者□□□(三十四字缺)
大集經等者。案。彼經第二十五卷末。佛告明
星菩薩言。訶羅羅時住六七日。六七日轉名
頞浮陀。形色猶如小棗。住七七日。轉名伽
那。形色胡桃殻。今取意引之 言智度論云
等者。案。彼論第四卷云。伽那時知住伽那
三七日時如
凝酪時名也
此亦取意也。又第四十四卷云。問
曰。何故説。識即是六情。六情即是五衆。答
曰。是識十二因縁中第三事。是中亦有色。亦
有心數法。未熟故受識名。從識生六入。是二
時倶有五衆色成。故名五情。名成故名意情。
六情不離五情。以是故説識。准之可悉
疏問五果等者。此下第九第十兩番問答。述
義解云。答極小等者。除名色愛取有。故云有
八也。除名色。故云十一也
疏問十二支等者。此下第十一問答。言答婆
娑云何者。案。彼論十二卷云。問此縁起法體
性是何。答曰。體是五陰。五陰是縁起體。是
性。是我。是物。是相。今略引之 言智度論云
等者。案。彼論第四十卷云。問曰。若爾。十二
因縁中。處處皆有五衆。何以但説六情有五
衆。答曰。是識今身之本。衆生多錯。名色未
熟。未有所能。故不説。六情受苦樂。能生罪福
故説。其餘十二因縁。故説五衆。今略引之
疏問十地經曰等者。此第十二十三十四竝
三番問答。言十地經云等者。十地經第七卷
文。今案。花嚴經第二十七卷十地品第七地
中云。又十二因縁。説名三苦。無明行識名色
六入名爲行苦。觸受名爲苦苦。受取有生
老死憂悲苦惱。名爲壞苦。准此經文。今言。十
地經者。十地經論第七卷第七地文也。今略
引之。述義解云。答。無明等者。無明至六入。
爲無常所切。故云行苦。觸受知冷熱苦樂。故
云苦苦。從愛至惱。雖我身不衰不死。而衰老
死。故云壞苦也。毘曇章解云。名色六入。未是
麁心分別苦樂分齊。同判行苦。愛取有等心。
是同歸老死散壞。判壞苦。又觀未來散壞苦

疏問四果具幾支等者。此下第十五十六十
七十八并四番問答。言答羅漢不起三因果
等。案。婆娑第十二卷云。□□□□□□□
言問何故三相中等者。案。婆娑論第十二卷
云。問曰。以何等故。三有爲相中。生獨説一
枝。老死共説一枝耶。尊者波奢説曰。佛知諸
法相。餘無能過。乃至廣説。復有説者。隨其事
相故。法起時。生勢用勝。法滅時。老死勢用
勝。復有説者。法起時。生能使此法相續成立。
老死能使不相續不成立。准之可悉
疏問病何故不立支等者。此下第十九番問
答。案。婆娑第十二卷云。問。何等故。病不立
有枝耶。答曰。或有説者。病無枝相故。復有説
者。若一切衆生一切時一切處。有者説枝。病
非一切衆生一切時處盡有。如尊者婆拘羅
所説。我於佛法中出家。年過八十。不曾有小
頭。何況身病。如此欲界衆生不盡有身病。
況色無色界。准之可悉。述義引付法藏經云。
過去施藥故。今得羅漢。百六十年未曾有病
身熱頭痛五死報。燒不燃。釜煮不爛。水溺不
死。魚呑不壞。刀割不傷也
疏問十二相生等者。此下第二十番問答。述
義解云。無明若生不善等者。無明起過去三
業事不礙。故有所作因。即増上縁。依無明起
三業惡。與惡相生。故有自分因。爲起業之親
因。故有遍因。以上二因并是因縁也。今案。婆
娑論第十三卷云。無明與不善行。作四因。謂
相應共生相似遍因爲作因縁。無明與色界
隱沒。無&T047368;行亦爾。今所説此有何所出。可求
定之。行生識等者。由行生識支之果時。以不
礙義。有所作因。即是縁縁。就報因報果門。故
有報因。即是因縁也。識生名色等者。由識
生名色之峙。以不礙義。有所作因。自類相生
故。有自今因。若識生識陰者。次第縁。若識
生餘四陰者。縁縁増上縁也。名色生六入等
者。若名色生六入者。以不礙義。名所作因。自
類相生。是自分因。若約名色生六入者。名生
六入。是縁縁義。色生六入。是因縁義。亦増上
縁也 言及觸受等者□□□(二十六字缺)
言受生愛等者。由受生愛之時。唯有不礙義。
故是所作因。即増上縁也 言愛生取等者。
不障義。所作因即次第縁。自類相生義。自分
因。愛與取同是現在煩惱。故亦是因縁也
取生有等者。若取生現在不善三業者。取起
三業事不障故。有所作因。即増上縁。作取起
業。自類相生故。有自分因。爲起業之親因故。
有遍因。以上二因并是因縁義。故云。同無明
生行也 有生生等者。由有生生之時。以不
障義。有所作因。即是縁縁。就報因報果故。有
報因。即是因縁義。故云。同行縁識也 生生
老死等者。若識生名者。自分因。識生色云。所
作因也
疏問十二相生通三性等者。此下第二十一
番問答
疏問十二幾漏無漏等者。此下第二十二番
問答。婆娑等者。案。彼論第十二卷云。幾是染
汚。幾是不染汚。答曰。五是染汚。謂無明。識。
愛。生。取。餘是染汚不染汚詳詳曰。此中説
時縁起法。應説是染汚不染汚。如前所説五
時。若是心心數數是染汚。餘染汚不染汚。
今略引之
疏問十二因縁云何如樹等者。此下第二十
三番問答。案。婆娑論第十二卷云。此十二枝
縁如樹有根有體有花有菓。無明行是其根。
識名色六入觸受是其體。愛取有是其菓。此
十二枝縁。或有花有菓。或無華無菓者。謂阿
羅漢。准之可悉
疏問十二因縁云何破除十使等者。此下第
二十四番問答
疏問縁生與縁起何異等者。此下第二十五
番問答。婆娑論第十二卷云問曰。縁起法。縁
生法。有何差別。答曰。或有説者。因是縁起。
果是縁生。乃至尊者富那奢説曰。此中應作四
句。或有縁起。非縁起。過去現在阿羅漢最
是也。亦縁生或縁起。除過去現在阿羅
漢死五陰。諸餘過去現在法是也。或非縁
生。無爲法是也。准之可悉 言又有縁生等
者。案。大經第三十四卷迦葉品云。佛告。善
男子。有十二縁生。謂未來世十二枝也。有從
縁生非十二縁。謂阿羅漢所有五陰也。有從
縁。謂凡夫人所有五陰十二因縁。有非縁生
非十二因縁。謂虚空涅槃。疏主解云。有不從
縁生者。謂未來世十二。未有現在因縁。故非
縁。而有未來十二因縁也。有從縁生非十二
因縁 謂阿羅漢所有五陰。從前十二生故有
縁。不更起從因果。故非十二也。准之可悉
言毘曇又有四種十二因縁等者。案。雜心論
第八卷修多品云。問。有四種縁起。何等爲
四。答。謂彼相續轉。刹那與連縛。及前謂分
段。此則説縁起。釋曰。相縁縛者是無始義。
因果展轉相縛故。説縁起輪。猶如滿月始不
可知。乃至一刹那頃。一切有枝現在前故。
説刹那。如身輪説於莊嚴事乃至展轉相縛
故。説連縛因縁。根本展轉久遠義乃至分段
間可得。故説分段。彼過去生時煩惱分説
無明。餘如前説也。法魏疏解云。偈明四種
十二因縁。相縁轉者。輪轉十二枝。刹那者。
一念具十二支。連縛者。由因生果。果不離因。
造相連屬名連縛。分段者。明三世十二支。各
有分齊段也 而言明一支起時等者。法魏
師解云。合備具十二支。如一念具五陰莊嚴
身輪事也。今且就貪心起時。説十二。於事無
知。即是無明。同時生於貪數。即無明縁行。由
愛造作。名爲行。同時心五。分別前物。是識。
與識倶生四陰是名色。與名色相隨諸想。是
六入。總名名色。離爲六入。六入和合。是觸。
心法中。觸數非時分以色爲觸。觸所更是受。
心法中。欲數爲愛支。倶生睡掉無慚等。爲取
支 思幾及身口作業。是有支。現在五果。是
過去家未來。名生支。陰熟爲老。捨陰是死。准
之可悉
  觀邪見品第二十七
疏此是第二等者。約此品由來。大文有二。初
明來由。次明品所詮義。即釋品目。初總明。次
十二因縁品。後邪見品。次問答顯大小觀差
別。如文。案。琳疏云。小乘法中。上辨因縁。發
生正觀。正觀既興。理須遺惑。故因縁品後次
明邪見品。故云既破邪見也
疏問大小乘等者。此下第二明品所詮義。即
釋品目。文中有二。初廣邪見。次問前破大乘
迷下。第二明詮旨歸。初中有三。初問答邪見。
次就文下。第二辨通一論明邪見。次就今下。
第三明此品辨邪。此文初也。有二。即問與
答。答中有二。初明外道邪見。次小乘下。明二
乘邪見。有三。初總明二乘有倶爲邪見。次如
云下。別明空有邪見。次故知下總結。別明之
中有二。初引大經第二十四卷徳王品文明
邪見。次引大經二十一卷徳王品文。明有邪
見 竝略引之。初文意。疏主解云。小乘又入於
空觀不見布施。破大乘行。故云破戒。破大乘
□□□邪見也。次文。案。彼經第二十一卷徳
王品初。佛告高貴徳王菩薩言。見於菩薩從
兜率下化我象降神母胎。乃至&T025632;尸那城入
般涅槃。如是等見。是名聲聞縁覺曲見。准之
可悉
疏就文明異等者。此下第二明通一論辨邪
見。文中有二。初明就大乘法中説邪見。次就
小乘法中。明邪見。案。碩疏云。若大乘教中。
辨凡謂有毫末有依有得。不問生死涅樂凡
聖解惑。皆是耶見也。小乘法中但以五見及
六十二見也 而言耶見者。案。康疏云。邪見
不正之名。見是分則之稱。凡言邪見。可有二
種。一通以一切有所得報。皆名邪見。二別以
凡夫二乘所見各異。名爲邪見。准之可悉
疏就今品意等者。此下第三就此品而爲言
之。文中有二。初約所執。明三邪見。次問此
品何故下。第三約此品。偏破我見及斷常。初
中有二。初列三種邪見。次故下偈云下。引
論文問答釋成。此文初也 言一者斷常等
者。案。此品文凡有三十一偈。今之爲二。初二
十九偈。正明小乘破邪見。次末後二偈。歸功
禮讃。初中有二。初二偈立。後二十七偈破。破
中開爲二別。初十二偈。就理破二世八見。次
復次若天即人下。十五偈就事破二世八見。
初中爲二。初十一偈廣破過去世四見。次一
偈略破未來世四見。初中有三。初六偈破常
有句。次過去我不作下四偈。破斷無句。次復
次如過去世中下一偈。合破亦常亦無常亦
有亦無二句。故云。斷常爲邪見也。如此等即
是我也 言二者別有我體等者。案。論文言。
若當離於身何處別有我。疏主解云。若言我
見本我而身非本身。則我離身。離身何處有
我耶。此即破小乘人犢子及假有體家。准之
可悉 言三者若世諦中覩無我等者□□□
(二十九字缺)
疏故下偈云等者。此下第二引論文。問答釋
成。言故下偈云等者。案。論文以六偈破過去
世四見。第六偈第三句 云非無受非無。今加
増引之。疏主解云。非無受結重破離門。非
無結破即中若都無有我門。言故下結云等
者。第四句此是決定義。疏主解云。非即非
離非有非無。此是小乘中決定義也。以小乘
中有假名我故。非是都無也 言答下偈破
生死始等者。案。論文第二周指事破八見中
云。法若定有未來。及定有去者。生死則無
始。而實無此事。疏主解云。此偈正破無始。辨
無有常義。意云。求法往來義成。可有無始 既
無往來。則無無始。此文分明。辨小乘教中
有法空義。言又破無常等者。次偈云。今若
無有常。云何有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
常。疏主解云。擧初句例後三句。前偈明三句
無故後句無也。既破無始墮於常見。亦破有
始墮於常見。亦破有始墮於斷見。亦始亦無
始。非始無始。墮後二見。准之可悉
疏問此品何故等者。此下第二。此品偏破我
見及以斷常 文中有二 即問與答中又三。初
明邪見。次六十二見者下 第二明六十二見。
次問住下。第三問答會違。初中又二。初正明
破斷常等。次又此品下。重廣明邪見。此文初
也 言如二夜經等者。案。大論初卷引之二
夜經。今略引之。具文如上。述義云。未見經
本。良是未譯經也
疏又此品破三種邪見等者。此下第二重廣
明邪見。文中有四。初通内外。明邪見。次就小
乘法中下。第二偏就小乘法明邪。次就亦
邪亦見下。第三明通別耶見。次所言五見者
下。第四別明五見。如文 言是見非邪等者。
案。琳疏云。了知世間陰入等法。但名爲見。不
名爲邪也。碩法師云。世間正見也 言非邪
非見等者。案。碩疏云。除前三。其餘諸法是
也 言五陰名身等者。案。成實論第十卷
品云。五陰中。我心名爲身見。實無我故。説
縁五陰。五陰名身。於中生見。名爲身見。於
無我中。而取我相。故名爲見。邊見品云。若
説諸法或斷或常。是名邊見。有論師言。若人
説我若斷若常。是名邊見。非一切法。所以者
何。現見外物。有生滅故。經中説。有名常。無
見名斷。案。次二取品云。於非實事中。生決定
心。但是事實。餘皆妄語。是名及先説非勝
法中。定生勝想。亦名見取。案。次文云。若人
捨智以洗浴等戒。望得清淨爲戒取。又云。又
戒取因縁處受諸苦。謂受寒熱。臥灰土木刺
棘等上。投淵赴火。自墜高等。後世亦受劇苦
果報。如經説。持牛説若成則還爲牛。若不
能成。則墮地獄。次案。邪見品云。若實有法。而
生生無心是名邪見。如言無四諦三寶等。又
云。取要言之 所有倒心。皆名邪見。問曰。是
邪見云何生 答曰。以癡故生。染著非因似因。
故邪見生。乃至廣説。聰疏解云。五陰中下。莊
嚴解云。明我見體。一標體。二釋名。而言五陰
中等者。有二解。一云。會身見我見二名。二
解。今所習標我見體也。説縁五陰者。無離
五陰縁假名我。要帶五陰。緣假名義。就中有
二。初明身見名。計五陰身生見。故名爲身見
也。於無我中下。第二明我見名。於無我中計
我。故名爲我見。明身見我見二名。有二解。一
舊解云。然從境得名。計五陰身。計假名我故。
二白馬解云。身見同舊。我見名者。從心所
作我境。得名之解。今所習身見同舊。我見名
從心功用得名。執有我相故。從心用得名也。
次明邊見。謂斷常二見乖中道理。故云邊見
 言若説諸法等者。略明邊見體有三。初標
斷常二見體次有論師下。出他解。次經中説
下。第三論主引經會通前二解。若通而爲論。
一切萬法但一世都盡。後世永無。生邪見。名
爲斷常。如前解。若別而爲論。計有情物是常
是斷者。如他解何者。無情物現。見一世盡不
復更生。故非此斷見。故論主不非他解。引經
會通。次於非實事下。明見取體有二。初明從
起見趣。即是正諸見。從五見起。故言。從起
見取也。但是實等者。是五見人所見所説皆
是實。佛與弟子所見所説。皆是虚事妄語也。
及先説下。第二明獨頭見取。即非勝勝想。謂
非見取。屬邪見攝。取者引取向己義。是正諸
見見取非勝勝想見取。我計法是勝妙法。引
取向己故成取義。勝想者無引取同己義。故
不成取義。故非見取也。次若人捨智下。明戒
取有二。初標戒取體。次又戒取因縁下。明過
患也。言持牛戒等者。貪牛一生中持牛戒。以
持牛戒惡業得牛報。是人計牛惑以持牛戒
惡業得牛報。是人計持牛戒得涅槃果。故持
牛戒。臨命終時。見受生處。則生邪見□。我持
牛戒。故得涅槃。而今我受後生。斯則無戒因。
亦以邪見惡業。墮阿鼻地獄。次若實有法下。
明邪見體有二。初明別邪見。是撥無一切法
也。次取要言之下。明通邪見。是不當一切道
理。邪心心盡推。初中有二。初總標邪見體。
次如言下。第二別釋邪見。次取要言之下。明
通邪見。一家解云通一見取。就見取中。離出
四見。四見不攝。屬見取攝。莊嚴解云。就通邪
見。離出四見。四見不攝。屬耶見攝。但非勝
勝想。是名見取。勝非勝想。淨道非道想。是屬
邪見攝。今用後説。而言如前釋者。此品初釋
通別邪見。今指此文。故云如前也
疏六十二見等者。此下第二明六十二邪見
言上以一釋者。言一者即色是我等者。案婆
娑第四卷云。如分別行縁陰。應説二十。不分
別所起處見。色是我。色異我。色屬我。我在色
中。如色四種。受想行識亦如是。如是四見
則有二十。又云。色是我者。云何爲色。諸所有
色盡四大。四大所造定。諸所有。有二種。一者
不盡。如求糟糠等小物有。二者盡。如求一切
物及糟糠等。此中唯説盡諸所有色也。色異
我者。於此四陰。展轉計異於我。如人有財名
爲有財也。色屬我者。於此四陰。展轉計屬我
如人有僮言屬我也。色中我者。於此四陰。
展轉計是色中我。如油在麻中。准之可悉
言又釋世出世等者。案。上涅槃品説滅後有
無等。偈長行云。如來滅後有無等四見。依涅
槃起。世間有邊等四見。依未來。世間常等
四見。依過去世起。准之可悉
疏問經何故等者。此下第三問答會違。言我
見攝六十二見者。案。大品經第二十八卷。具
有此文。引文如上 言或云斷常爲本者。案。
大經三十八卷云。佛言。諸有薄福之人。不種
善根。不隨善知識。沒在我見中乃至一切種
種見中隨在邊。若斷若常。以邪見故。非法
言法。法言非法。今略引之 言或云一異爲
本者。案。大品經第二十一卷佛母品云。神即
是身見依色。神異身異。是見依色。受想行識
亦如是。今此一經。三處相違。故擧問之 言
答我等者。正會三處違文 言我是本等者。
會初即是身者。有人言。身即是神。神即是身
者。有人言。身即是神。所以者何。分折此身。
求神不可得故。復次受好醜苦樂皆是身。是
故言。身即是神。身異神異者。有人言。神微細
五情。所不得多。亦非凡人所見。揲心清淨。
得禪定人。乃能得見。是故言。身異神異。復次
若身即是。身滅神亦滅。是邪見。説身異神
異身滅神常在。是邊見。准之可悉
疏問前破大乘迷等者。此下第二大段問答。
明論旨歸。此有四番問答。如文可悉。述義解
云。前破小乘。復次□破大乘者。指二十五品
言也。今破外道等者。小乘兩品是也
疏開此品者多有錯誤等者。言錯誤者。玉篇
上。七各七故反 雜也。交也。合錯亂之錯也
言答小乘邪見局等者。所言局者。狹也 言
問何故不立現在邪見等者。案。碩疏云。問。約
三世起六十二見。此中那止出過未。不擧現
在耶。縁云。此是文略故耳。又云過。未冥晦難
了。故須辨之。現世顯著易解。不待出。准之可
悉 言冥漠者。下摩木反。幽隱也。百論&T047368;
云。冥漠者。闇昧也
言答上半明見本等者。案。康疏云。明勝有我
無我等。則起常無常等四見。我無我等是因。
常無常等是見。准之可悉
疏何因縁故名邪見 下生起第二破等者。言
如青目等者。案。重牒長行。初釋第二偈。次不
生者下釋初偈。次不生者下釋初偈。文中有
二。初就第一義門釋。次復次萬物無生下 就
世諦門釋。准之可悉 言龍樹解八不始末
等者。因縁品説八不。初謂不生不滅。去來品
説八不未謂不去不來。故云爾也 言亦有
亦無。是一句故。今案。下疏文云。復次如過
去世中下。第三章一偈。次破其第三亦作不
作非作□□□。准此硫文。今文應云。後一
偈合破亦常□□□□□□□常亦有亦無
非有非無二句也。故論文云。若共若不共是
□□皆不然也 言下半正明等者。下半正
明過去我不作今我也 言明我遍等者。案。
琳疏云外人明等也
言又釋離身既無等者。案。曇影疏云。第三偈
言。離身既無 更不過二。若即身若都無下
當破也。所言若都無者。若猶及也 言餘二
章破如文可解者。案。碩疏云。上半作滅難。汝
義我是常。身相生滅無常。何得身即是我耶。
故知。身不得即是我也。下半作人法顛倒難。
受即是法。受者人。法即是人。便成人法倒亂。
故不得以受即爲受者。准之可悉。而論云但
身者。案。百論上卷。破一品經云。非但是爲
身。疏主解云。此云。非但者。非是也。准此應
云 但身者是身也
疏若離身有我下此第三重破離等者。言如
莎提比丘等等者。成實論第二卷立論品末
云。沙提比丘説。生死往來常是一識。准之
可悉 言一者如本住等者。案。此論第二卷
本住初長行云。有論師言。先來有眼等法。應
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諸根。而得増長。今取
意引之
疏長行釋總別二章等者。言如人浣衣時下
等者。浣者。胡管反。漱也。刈者。魚廢反。取也。
絶也
疏問曰下第二救等者。言有用者有二種用
等者。案。康疏云。初明□□□。□擧喩□明
罪福依我我有所依之用。我有□□□□□
□□用。以此二義故。非無用也。故知者應是
起業因縁者。知者能起諸業故業因縁者。又
云。知者是我。此我能起諸。故名起業因縁
者。有人云故字屬上句也。罪福是作法者。是
我所作法也。有本云。知者應是我。從起業因
縁屬下文。亦可然也。作者是我。身是我所用
者。我用身。作罪福業。我是能作。罪福是所
作。我有用。准此疏文。於法説中有二。初明所
依用。須知者應是下。明造作用也。喩合准
之。而言繋者。玉篇居的反。未燒者也。字書。
士軌也
疏復次若有顛倒下第五總破有我等者。言
若有顛倒等者。案。琳疏云。若過去有我。復作
今世我。則顛倒過父子一我也 言遮通者
外云等者。案。碩疏云。若謂無我等者。此是取
外人意。外人反過論主。汝若言。我計有實我。
有上過者。汝佛法中。説五陰相續。名之爲我。
亦有如上過。不應獨破我也。文云。無我五陰
者。此是三藏中説。佛無我。但有五陰和合相
續。假名爲我。但有名字。爲破外道實我。彼今
執此爲過。汝亦有此假名我。豈不同前過耶。
論主彈云。不然。明三藏中。雖説五陰相續
有假名字我。而有興廢。故有時用。有時不用。
但衆縁和合則有用。有假我名字。此□則
興。衆縁離散則□□□□□□□如苦酒。既
有時用。有時無用。則無定法。豈有常□□
□□□□爲破斷見不識罪福者。説有假名。
此則有用。若爲常見有□無我。即是無用。故
無上過。汝計有一我始終常定。故有如上過。
准之可悉
疏是故當知下生起第二等者。言前第二句
等者。案。上科文云。就初文三。前六偈。破常
有句。次四偈。破斷無句。後一偈。合破亦常無
常亦有亦無二句。准此疏文。今言。第二句者。
四句之中第二句也 言計過去世四句皆言
等者。案。此品初文凡有二偈。初偈立過去四
見。謂我於過去世。爲有。爲無。爲有無。爲非
有非無。後偈立未來四見。謂我於未來世。爲
作。爲不作。爲作不作。爲非作不作。又案。碩
疏云。前偈破我過去是有。破過去我作今我
義。今破過去我是無。過去我。不作今日我。亦
不可。准之可悉 言故不作之言等者。述義
解云。上釋爲有句説竟。今釋爲無之句也
次三偈別破等者。案。碩疏云。第二偈明相離
過。昔不作今。離昔有今。昔我滅前。今我自生
後也。第三出相離有大過。則成斷滅前時之
用。無復感果之功。因既滅不得果。則失業
行果報義。過去之我。既□。今我豈不他。
此受此不可也。第四偈重出過。上半本無今
有過。下半明無因過。昔不作□□□□□□
無因耶。准之可悉
疏復次如過去世中下第三章等者。案。碩疏
云。此偈釋。破我於過去世亦有亦無非有非
無。□□□牒有無二句。既不成下。半例破餘
二句。亦懷偈云。若共不亦有。亦無若不共。即
非有非無。此兩句亦同前過。若前有無兩句
成。可有亦有亦無。前兩句不成。汝義第四
句。還是第三句。非有是亦無。非無是亦有。若
第三句成。可有第四。第三既不成。故第四句
自壞也
疏復次今生死無始下生第二周等者。言佛
爲聲聞等者。案。雜阿含經第五卷云。佛在毘
舍離獼猴地中。爲在學地阿練若比丘。説法
云。比丘當知。生死長遠。無有能知其根源者。
琳法師解云。佛爲令衆生於生死起厭離。故
説生死長遠無始。而凡夫不解佛意。執有無
始。則是常見。准之可悉 言光宅云等者。述
義解云。衆生無頭云。衆生無始也。頭猶始
也 言開善云始於無明初念等者。案。琳疏
云。他云。無始無明。始盡初念。而言無始者。
無復始於此者也 言地論師云等者。述義
解云。以彼論云作無始觀。故云如此也。違眞
起妄。猶擧也 言初偈意云等者。案。碩疏。云
今求往來生死之人。不可得。誰於無始中。往
來六道。若有往來有。可有無始生死。今求不
可得。無往來者。豈有無始耶
言第二偈擧初句等者。案。碩疏云。復次今若
無有常下。第二偈例除□□□□□爲兩。上
一句牒前。破常無始。是常無始不可得故。無
有常也。下三句。例破餘三句。見若有常。可有
無常等三句。既無有常。三句亦破。准之可

疏就初五偈爲四等者。言初偈意明等者。案。
碩疏云。上半偈。借後世破有邊。若有邊即斷
滅。那行有後世。而今有後世。故非有邊也。下
半。借後世破無邊。無邊即是常。常法始終是
一。無相作義。那有後世。而有後世。故知。非
無邊也
言第二偈明等者。案。碩疏云。標正見章門。即
是借相續義。破邊無邊。相續不斷故非邊。念
念滅故非無邊。小乘中。相續生滅離斷常。名
爲正見。如此也
言初偈明若先陰壞等者。案。碩疏云。若先世
陰滅壞。壞故無所因。則無後世。世間便有邊。
有邊即斷滅也 言次偈明前陰不滅等者。
案。碩疏云。若先陰不壞。不壞則始終常一。亦
無有因前生後義。如是則世間無邊。無邊墮
常見。而今現見有後世相續不斷。故知。非是
邊與無邊也
言三災洞盡者。述義解云。洞者消也。通也
疏復次如四百觀論中説下等者 言付法藏
經云提婆菩薩等者□□□□□(四十二字缺)
言例如龍樹智度論第十八卷歎□□□等
者。案。智度論第十八卷釋般若第二十。如讃
般若偈説。般若波羅□□□不顛倒。念想觀
已除。言語法亦滅。乃至廣説。凡有二十行偈。
今指此文。慧影師解云。明此般若其徳特尊。
能出三世諸佛等四種大人故。就體相中。應
須讃歎。准之可悉 言但龍樹等者。案。馬鳴
傳云。龍樹菩薩南方之照。韋羅法師。西方之
&MT08596;。鳩摩羅羅陀法師。北方之善。馬鳴菩薩。
兼三。方於東方。又云。鳩摩羅陀。韋羅二法師
善業三藏。不信大乘也 言偈意明等者。案。
碩疏云。此明。若具眞法如行説者及聽者。三
事具足。生死無邊便有邊若無三事。邊而無
邊。邊無邊出兩縁也 眞法者。即無可得。無所
得。無依深。無生滅法。説者。即無説無示。聽
者。即無問無得。具此三事也 而言答其説
法者等者□□□□(三十字缺)
疏一切法空故下論有三分等者。言生起來
意具如初品者。指初牒明論章段開合。尋之
可悉 言又依攝大乘論等者。案。梁攝論第
十二卷釋云。聲聞□□□乘有上□及大
乘故。菩薩乘無上以無別乘勝大乘□□□
□爲體 於大乘□。智爲上首故。由此五義
故。二乘智與苦薩智 有差別 言又接此邪
見品生等者。不暢者。玉篇勅亮反。漢書音義
曰。暢通也。廣雅。暢達也。長也。充也。盪者。玉
篇。達朗反 説文。滌器也。揺動也
疏瞿曇大聖主下第二推歸於佛等者。言如
百論云等者。案。彼論下卷破空品内曰。
自性空。取相故縛修妬
注釋云。一切法雖自性
空 但爲邪想分別故縛。爲破是顛倒故言破。
實無所破。譬如愚人見熱時炎。妄生水想。逐
之疲勞。智者告言。此非水也。爲斷彼想。不爲
彼水。如是諸法性空。衆生取相故著。爲破
是顛倒故言破。實無所破。今略引喩説文。疏
主解云。注爲三。謂法譬合。法説如文 譬説中
擧愚人者。對上外道呵論主。若空而破是爲
癡人。是故今明。愚人見炎生於水想。外道
顛倒 無神見神。□□見法。無空見空。今欲
止其水想。實無水可破。此是但除其病。而不
除法。謂病故見法 無法可除。名不除法。准之
可悉 言一者釋迦等者。案。十二遊經云。昔
賢劫之初。有一昔薩。作大國王護國。與弟出
家學道。遊行深山。求覓師故。見一婆羅門。
性曰瞿曇。因從學道。形體改常。復歸本國。
無人識者。謂爲小瞿曇。菩薩於城外甘蔗園
中以作精舍。坐禪行道。王問曰。汝無子何次
王位。菩薩答曰。命在須臾。何陳子孫。王即殺
之。大瞿曇悲泣。取土中餘血。以泥團之。持著
山中。分作三分。著左右器。願曰。此道士若有
其識。天神當使血作爲人。却後十月。左即
成男。右即成女。從此已後經八萬四千二百
一十士。爲摩迦城王。於是立瞿曇姓。准之
可悉
中論疏&T047368;卷第八之末
夫以尋師於千里。典賁之所著。求法於百城。
遍照之所宣。是以名賢。傷佛日暉沒。屡設傳
法莚。後生悲法輪榍脱。常増泥習勤。於是
貧道猥當行撰。謬事復述。是以集衆師異説。
勒成八卷。所恐毎文違於本疏朋友難會。負
譏白骨。所冀。同賢誹謗不及。良是自爲。不敢
示他。然誡罔像。若契先望。謹誓。願正觀之
光。耀於三千。中道之風。扇於百億。廣及四
恩。一切含靈。同寂二輪。倶歸不二焉起延暦二
十季迄于
大同元
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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