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倶舍論頌疏抄 (No. 2254_ 英憲撰 ) in Vol. 64

[First] [Prev+100] [Prev] 647 648 649 650 651 652 653 654 655 656 657 658 659 660 661 662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約異熟果決定 麟云。約異熟果決定者。釋
無間名。論先問云。此無間名爲目何義。故有
此答兩説中。前約業招其果無有間隔。後
假者從於此生無間定生地獄。倶是無間隔
故。名無間。又論云。彼有無間得無間名。與無
間法合故。名無間。如沙門法合故名沙門。解
云。由此道有滅惡故。與滅惡法合。名沙門。此
業有無間果故。與無間法合。名無間也以上
除北倶盧 論云。且無間業唯人三洲。非北
倶盧餘趣餘界。於三洲内。唯女及男造無間
謂彼父母於彼少恩少愛念 光云。若天生
黄門少恩。爲彼缺身増上縁故。慚愧微。若損
黄門。父母於彼雖非缺身縁。父母於彼少愛
念故。所以彼於父母慚愧心亦 微云云缺身縁
者。既天生黄門故。父母黄門缺根縁爲言
如聰慧馬 光云。婆沙云。大徳言。諸傍生類
殺害父母。於無間罪有得・不得。謂聰慧者得。
非聰慧者不得。曾聞有聰慧馬。人貪其種。令
與母合。馬後覺知。斷勢而死 引聰慧馬。傍
生類覺慧分明之語歟
人從非人生 惠云。人從非人生。如世羅
生從鶴卵。或父母轉作非人。殺皆不成逆也



倶舍論頌疏抄卷第十八(頌疏論本
第十八
)
第一出業障體 故云五無間業約果立此
名。或名五逆 義章云。此之五種。經名爲
逆亦名無間
一五逆得名事 義章云。問。何故此五偏名
爲逆。以其背恩違福田故。殺父殺母背恩故
逆。餘三違於福田故逆。殺阿羅漢・破和合僧
違僧福田。出佛身血違佛福田
一列次次第事 前十七卷。害母・殺父・害羅
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此即經説次第也。當
卷下明輕重段次第同之。又當卷初列云。殺
父・殺母・殺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此隨
輕重次第列之歟
一輕重次第事 此卷下明輕重。可見之
義章云。次辨輕重。殺父最輕殺母次重。殺阿
羅漢罪復轉重。出佛身血轉轉深重。破僧最
重。故成實云。破僧最重。離三寶故。令僧離
佛。亦礙法寶
一起罪次第事 義章云。言次第者。殺父・殺
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此四相望。無其次
第。隨何在先皆得起之。若以破僧對殺父・殺
母・殺羅漢等。破在先。久清淨人能破僧。若先
殺父・殺母・殺羅漢。人不信受。何能破僧。若
以破僧對出佛身血。次第不同。若依雜心。要
先破僧。後出佛身血。清淨之人能破僧故。四
分律中。先明出血。後明破僧。提婆達多。先教
世王殺害其父。自欲殺佛。望爲新王新佛化
世故。先害佛。以害佛故。惡名流布。利養斷
絶。因即起於破僧之心。遂便破僧。故知破僧
定在其後。二説云何。並是聖言。難定是非。若
欲和會。律中所説。就最初者。出血無犯故得
破僧。雜心所論。據彼後時所防信者語。必先
破僧。後得出血。若先出血。不得破僧 珍
海文義要。問。就最初等者意何。答。先徳傳
云。付出血罪。有加行・根本。出血加行在破僧
先故。云律中所説就最初者。最初即是加行
異名也。而作出血僧後故。云雜心所論據彼
後時所信者語。就出血根本。云後時。不非
根本故名所信者也。又一説云此。出血之事。有
破僧先。五百新學初不知之。破僧已後。方乃
知之。故律依初事。論約後知之以上
一佛與調達諍論本縁事 惠云。經説。佛與
調達爲兄。弟佛爲兄前母子。調達爲弟後母
子。後父母已。不分弟財。喚入山遊戲至頂。
佛推調達墮山死。由此因故在靈山。西西域記。
山西埵有甎精舍。東闢其戸。如來多在此處
説法。傍有大石高四五丈長三十餘歩。是調
達石傷如來足出血處也
一調達造三逆本縁事 破僧出血殺羅漢
花色比
丘尼
 智論十四云。斛飯王子提婆達多。出家
學道。六萬法聚。精進修行。滿十二年。其後
爲供養利故。來至佛所。求學神通。佛告憍曇。
汝觀五陰無常。可以得道亦得神通。而不爲
説取通之法。不得所求。涕泣不樂。到阿難所。
求學神通。是時阿難未得他心智。如佛所言。
以授提婆達多。受學道法。入山不久。便得
五神通。得五神通已自念。誰當與我作檀越
者。如王子阿闍世。有大王相。欲與爲親厚。到
天上取天食。還到欝怛羅越取 自然粳米。至
閻浮樹林中取閻浮菓。與王子。或時自變其
身作象寶・馬寶。以惑其心。時時自説己名。令
太子知之。種種變態以動其心。王子意惑。於
意薗中立精舍。四種供養幷種種雜供無物
不備。以給提婆達多。提婆達多大得供養。而
徒衆尠少。自念。我有三十相。減佛未幾。弟子
未集。若大衆圍繞。與佛何異。如是思惟已。生
心破僧。得五百弟子。舍利弗・目連説法教化。
僧還和合。爾時提婆達多便生惡心。推山壓
佛。金剛力士金剛杵而遙擲之。碎石迸來傷
佛足指。花色比丘尼呵之。復以拳打尼。即時
眼出而死。作三逆罪云云
四身一語業 第二句身・語分別。後二句根
本・加行分別也
破僧誑語名一誑語 寶云。天授知五法。實
非是道。誑無智比丘説是。是妄語 五
法如下所明
第二明破僧 義章云。前之四種。顯可知。破
僧難識。今宜廣辨破僧之義
僧破體是不和合性 光云。不和合性。以和
合上非得爲體。謂僧未破有和合性。同共和
合許聖道。僧由有此和合性故。容得入聖。
若僧被破。捨和合性。有不和合性起。由彼破
此和合性故。不得入聖。故成無間。以和合體
上非得。爲不和合性 惠云。不和合性。大乘
論許別有體。此論即是非得。取法輪上非得。
爲僧破體。以誑語爲因和合以四比丘
爲體。若不和合非得爲體。和合應以得爲體。
答。不可相例。如異生性非得爲體聖性非唯
以得爲體。問。既破愚夫。愚夫先有聖道上非
得。縁何破了方以非得爲體。答。未破。雖有非
得。容得入聖。破了未和來。無有得聖時。故非
得爲體 神云。其僧不和合性非十四攝。是
所餘不相應行
答如是跛僧因誑語生 意云。誑語因。破僧
果也。誑語是無間業體也。破僧非無間業體
也。今疏得破僧是無間果者。破僧誑語無間
業果也云。非無間業體。然破爲無間業。誑
語因立破果名爲言 光云。虚誑語是因。所
破僧是果。謂因虚誑語僧方破故。言虚誑語
名僧破者。因受果名
所破僧所成 不和合性所破僧上所成也
麟云。言所破僧所成者。謂非調達成破僧體。
但是破愚夫。今不得聖。所破僧衆所成就。雖
當時千世界法輪不轉。而成此非得。但是四
伴。及五百少年比丘亦然
無間一劫熟者光云。若造餘四逆。不必生
彼。或生餘地獄。欲界善劣。非受一劫。欲界惡
強。受一中劫一増一減名一中也。劫又引
婆沙百十五云。如是説者。此是中劫。由彼亦
有不盡中劫而得脱故。如毘奈耶説。提婆達
多。當於人壽四萬歳時。來生人中。必定當證
獨覺菩提 本義抄。問。提婆於一中劫異熟
果。悉可圯取果用耶。答。雖有學者異義。悉起
取果用可云也。付之提婆既不受盡一中劫
異熟果。知於一中劫果不悉取果用之事。如
何。答。破僧罪。是最重猛利大罪也。於一中劫
異熟果悉可起取果用之事。必然也。但提婆
於一中劫果。悉雖起取果用依別縁力。雖業
□位至業力衰歇之時。不受盡彼地獄異熟
果。來生中人等之義可有也以上
隨罪増苦増 光云。造逆漸多。其身轉大。轉
復柔軟。而苦具漸加。受苦轉増造多逆中。初
是引業後是滿業。正理云。造多逆人。唯一
能引餘助滿故。成實論。若造一逆。一劫受果。
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受。成實依部宗。一業
感多身。多業感一身 寶云。謂由多逆。感地
獄中大柔軟身。多猛苦具。 受二三四五倍重
論云誰於何處○ 光云。一問誰能破。二問
於何處。三問能破於誰。四問破在何時。五問
經幾時破云云
苾芻者 明能破人也。答。第一問 寶云。正
理四十三云。要大比丘。必非在家比丘尼等。
以彼依止無威徳故。唯見行人。非愛行者。以
惡意樂極堅深故。於染淨品倶躁動故 光
云。婆沙一百六十一云。見行者。所有意樂堅
固猛利。於雜染清淨品作決定。無道退轉。諸
愛行者。無如是事。故不能破。又唯男子破法
轉僧。非諸女人。亦非扇搋・半擇迦等。皆是愛
行者。所有意樂不堅不猛。於染淨品皆不決
定。是故彼類不能破僧 神云。於斯且擧淨
行爲初類。顯端嚴語具圓等。醜陋訥等無破
 又云。住淨行方能破僧。以犯戒人無威
徳故。即由此證。造餘逆後不能破僧 惠云。
問。見行人。爲鈍根爲利根。若利根。調達何
故退失神通。答。見・愛二人。皆通鈍・利二性。
調達失神通。鈍根見行能破僧也
破異處者 明破處也 寶云。謂羯闍尸梨
沙。此云象頭山。山頂如象頭故。在鷲峯山北
可三四里。同一界内。天授住彼而破僧。故非
對大師師在鷲峯
山應撿文
舊云。伽耶山者訛也。以葛闍
之與伽耶聲相近故。謬傳爾。然西方別有伽
耶山。去鷲峯一百五十餘里。非同一界。非破
處文 義章伽耶山云云
愚夫者 明所破僧也 本義抄。問。初師意。
愚夫言可通忍世第一法耶。答。爾也。付之忍
世第一法位。見道近方便也。更不可爲所。
如何。答。初師意。以諸聖者證法性 愚夫
言。廣可取異生諸位但於難勢者。得忍善
根之後。不可有隨邪師信邪教之義云事。二
師所存。更無替也。其中初師意。愚夫者。即指
異生之言。故愚夫之言。廣可通忍世第一法
位。此異生諸位之中。有隨邪師信邪教之類。
亦有不隨邪師不信邪教之位爲言第二師意。
今愚夫者。唯取隨邪師信邪教之類故。得忍
善根之後永無此義故。今愚夫之言。不可通
忍世第一法位云也。故正理論云。説得忍亦
不可破。由決定忍佛所説故 二師所存。其
趣如此也以上
忍異師道時○ 明正破時也 寶云。同忍
佛教名爲和合。忍異佛及別佛教。名爲僧破。
正忍之時。是僧破時。亦是結彼破僧罪時。婆
沙一百十六云。齊何當言法輪僧破。有多釋。
如是説者。若由意樂誓受餘師。謂彼愚癡諸
比丘衆。由定意樂。發如是心。作如是語。提婆
達多是我大師佛世尊。齊此當言法輪僧壞
神云。所破僧。忍師異佛。忍異佛説。能障佛法
輪。壞僧和合故。謂僧壞シテ邪道時。聖道
被遮。暫時不轉。言邪道者。提婆達多。妄説五
事。爲出離道。忍許彼所説時。名破法輪 大
意調達設邪教五法 化取正衆四人以上。破
僧意得也。正約調達事相。語取五百新學比
丘。彼新學。信提婆我大師。信五法出離道。去
鷲峯曲。移住象頭山時。云正破時也 麟云。
言忍異師名破者。准四分律。調達於王舍城
中説五法。五百新學比丘便即信受。後至伽
耶方承羯磨。今此但言忍異。或是通言。即亦
同彼五法中制 義章云。問曰。破僧前後二
時。一王舍城。調達比丘。宣説五邪行。籌和衆。
五百新學受籌之時。二在伽耶。邪正兩衆別
作法時。此二時中。何時正破。釋言。二時倶有
破義。王舍行籌破行法時。伽耶布薩破衆法
時。是故二時皆名破僧 惠云。立邪三寶。五
法爲法寶。達多等爲僧寶。自爲佛寶
一調達五法事 疏出二説。五百人信心生
時。名破僧也 居逈露不食一切○ 光
云。一切魚肉味鹽蘇孔等 惠云。問。乞
食等與佛制何別。答。名雖同。意別。調達爲衣
食等轉佛有出離處轉
一如來被破法因縁事 惠云。在鷲山中。勸
調達。汝勿破僧造不善業趣非愛果。如是慇
懃訶責。而無止息之心。爾時世尊起正智見。
審觀前際。而我昔破他眷屬。見過去。爲珍寶
仙人時。有彌佉長者。嫁女慕才學超世。時有
十二醜婆羅門。以與其女及財寶。後時仙人
至。才學過彼。仙執手牽起。彼即告言。勿奪我
坐處。我所財寶皆悉與汝。仙人不許。彼言。
我願却生劫生破汝眷屬。世尊觀見。便入靜
室。默然宴坐。受其報 光所引婆沙同之
不經宿者 明破已幾時 光云。眞諦師
云。日將暮時。破僧至夜三更。還復和合故。言
此夜必和不經宿住 義章云。如經中説。不
經一宿。僧還和合。何因故和。由舍利弗及目
連故。目連以通令其調達眠而不覺。又現勝
通。化彼新學五百比丘。令其生信。舍利弗辯
説令其生解還來歸正。故得和合 此時舍
利弗・目連被教化新學。鷲山還住也
如是名曰 總結上也 破法輪・破和合僧。
約法・約人各別也。謂僧衆集會和合セルヲ
名破僧。如來正法輪結界羯磨
方。名破法輪也 光云。問。破法輪・破
羯磨僧。爲體同不。今解云。兩種破僧和丘上
非得爲性。若破羯磨僧。以羯磨和合上非得
爲體云云
贍部洲者 義章云。如論中説。破羯磨僧在
三天下。除欝單越。彼無僧故。破法輪僧唯在
閻浮。此有正道故有邪道。此有正師故有邪
師。故又破羯磨局在界内。所損之處。破去
輪者。破處局在一界内。所損遍三千世界。故
律經言。三千世界一時之中。應學不學。應誦
不誦。應習禪定不習禪定。乃至應入無漏聖
道不得入之。破處如是
九等者 本義抄。問。八苾芻分為二衆時。正
衆四人信邪法耶。答。提婆達多破法論僧之
時。八人僧衆之中。四人留隨如來。四人分信
邪師邪教。留隨如來人。全不可信邪法也。
正衆四人設雖不信邪。可成不和合性也。
一和合僧分爲二衆之時。正衆四人・邪衆四
人。倶被云所破僧之門。八人倶可捨和合性。
何不成不和合性哉且一
義意 以上
婆沙百十六云。
於正衆中極少四人。於邪衆中極少五人。如
是極少下至九人。則法輪僧壞 破僧以極
少九人成之。能破一人所破八人。所破八人
内分二部。語四人。此名邪衆。所留四人。
正衆也。互以有四人。成破僧。若減四人三人
已下。不成破僧。不成布薩羯磨也 律家
云。調達王舍城未須羯磨。象頭山邪衆一和
行布薩羯磨。此羯磨竟。邪忍必定行五法也
以上
第五明無破法輪時 義章云。雜心云。於此
六時中。無破法輪不結界一。破僧前二。破僧
後三。牟尼涅槃四。瘜肉未出五。無第一雙六。
不結界者。破法輪時。必依羯磨。羯磨依界故。
不結界。不得破僧。言前後者。彼破僧前及破
僧後。衆僧一味不可破壞。已涅槃者。無正師
故。亦無邪師故。無破僧。瘜肉未出時者。調達
惡人起於惡戒惡見之患。如瘡瘜肉。此未出
時。亦無破僧。無第一雙。舍利・目連。弟子中
標名第一雙此未有時。則無破僧。何故如是。
調達見佛有勝弟子。學佛別蓄勝弟子故。又
此二人能合僧。故有此双方起破僧。蓋乃
是其佛力・法力・一切衆生善根力故然矣文
目連止第一 麟云。止即定也。目連神通第
一。依定發故。約所依名止第一。觀第一者。即
惠之別目云云
棄壞恩徳田者 光云。正理云。若有父母。子
初生時。爲殺棄於豺狼路等。或於胎内方便
欲殺。由定業力子不命終。彼有何恩棄之成
逆。彼定由有不活等畏。於子事忽起欲殺心。
然棄等時。必懷悲愍。數數縁子愛戀纒心。若
棄此恩。下逆罪觸。爲顯逆罪有下・中・上故。
説棄恩皆成逆罪。或由母等田器。法然設彼
無恩但害其命。必應無間生地獄中。諸聰慧
人咸作是。世尊於法了達根源。作如是言。
但應深信
問父母形轉○ 寶云。明父母轉根殺亦成
逆。依止一故。然父母轉作畜生。殺不成逆
問設有女人○ 釋。第三句也 光云。因彼
血渧以成身者。此是生母殺成逆罪。身生本
故。第二女人但是養母。諸有所作應往來等
事應諮後母。以彼後母能飮能長養成故
寶云。正理論云。害其養者。成無間同類 惠
云。母爲因彼血者。童子迦葉是此生也
誤等無或有者 光云。此正明設殺無逆。婆
沙由二因縁得無間罪。一起加行。二果究竟。
雖起加行。果不究竟。彼不得無間罪。雖果究
竟。不起加行。亦不得無間罪
等者等取 麟云。此父母與餘人同一處。起
一加行殺二類。表唯有一。以從強有故 寶
云。明兩同處境起一加行殺於二類。表唯從
強。焦表具二。論。尊者妙音。此師意。説表亦
有二。正理論云。今觀彼意。表有多微。有逆
罪收。有餘罪攝云云
若害阿羅漢無阿羅漢 本義抄。問。於阿
羅漢無阿羅漢想。殺之是可誤殺。何成逆罪
哉。是以於父母無父母想。殺之不成逆罪。答。
於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殺之尤可成逆罪也。
其故不可殺阿羅漢云事。一切有情不必思
之。有悟之者雖知阿羅漢恩深。愚癡之類不
辨其恩甚重。故殺一人僧之時。無是阿羅漢
歟非阿羅漢歟ト云フ簡別之思殺之故。是非
誤殺。亦成逆罪也。但於父母例難者。一切有
情皆知。父母恩深故。自本同存不可殺父母
之理故。於父母無父母想殺之。皆是誤殺。不
成逆罪也以上
若有害父父是 麟云。論云。若爾譬喩經説
當云何通。謂佛在世南印度國有一國王。以
國委付太子始欠持此云
頂髻
往室羅筏。歸佛出
家。得阿羅漢。太子無道。專行非法。暴亂百
姓。有舊老臣。至父王所具陳上事。請大王
還國樂誨太子。父王許請還本國。太子臣恐
被誅戮佞太子言。公王今欲還來奪位。請遣
一使在路而殺。太子納此佞言。遂遣使殺。父
王知業因縁應合。子殺甘心受死。佛知斯事。
遣弟子告彼太子始欠持言。汝已造二逆。謂
害父・殺阿羅漢。論主通云。彼顯一逆由二縁
成。或以息田・徳二門。呵責彼罪故。言二逆
但起打心出佛身血 麟云。婆沙於此四句
分別者。有出血不成逆。謂以打心出血。有不
出血成逆。謂以殺心打以令血處成二分。或
倶句。如殺心出佛身血。或倶非。除上爾所
本義抄。問。於如來身起殺心。不出血成逆罪
耶。答。於如來身起殺心。打之血雖不出。度外
令血移本處。亦可成逆罪也以上
二殺後無學亦無無間 婆沙云。問。於最後
命終。必住無學。云何不得無間耶。答。於無
處身無惡心故。謂彼但於學身中起殺意
及加行。於無*處。由無無間因故。不得無間
五逆加行必定成 麟云。謂必定生地獄故。
不能離染 神云。餘惡業道加行必成スル
若聖道生。業道不起。以聖道所依止身與
餘業道定相違故云云
障世生天解脱道 生天者。天業即障靜慮
修習スル&T069222;。解脱道者。障離染得果之道也
 麟云。言障世生天解脱者。正理云。乃至力
能遮遏諸異生等。未入正定。令不得入。若已
入正定。令不得餘果。若已得果者。令不得離
染。若已得離染。令不證漏盡。習定等息
入道得果離染等 惠云。入道即初果向。得
果即初二果。離染即第三果。漏盡即第四果
 習定修習靜慮。温誦。誦經歟。温思。思
惟即惠歟。等。禮佛檀施等諸善根歟。道者。
障離染得果之道也
餘四無間 光云。由此。破僧。五無間罪中最
爲重。餘四無間罪。第五出佛身血・第三殺阿
羅漢・第一殺母。此三如次後後漸輕。第二殺
父最輕。恩等少故。等謂等取徳。恩・徳二田中。
徳田勝恩田。以彼徳田能拔有情生死苦故。
於徳田罪重恩田。然徳田三中。破僧最重害
法身故。諸佛所師所謂法也。出佛身血罪重。
以佛功徳勝阿羅漢故。又是師故。次害阿羅
漢輕故。於徳田中以後徳少故。所以罪輕。前
徳多故罪重。然恩田二種中。父恩少母。母懷
長養慈恩多故。母重父輕
第六明無間同類 寶云。正理云。言同類者。
是相似義。今詳。相似是得罪。相似。謂此五同
類得罪與所似罪輕重相似。名爲同類 惠
云。同類者。相似義。此非無間即生。容順後
受也 本義抄。問。初師意。無間同類順次
生必感地獄異熟果歟。答。順次生不可必感
地獄異熟果也。付之。初師意可異有餘師説。
非無間生之義意。定知順次感惡果哉。答。
無間同類順次必感地獄果者。與五無間業
無差異。何不立無間業耶。知順次不必感地
獄果也。但於難勢者。初師意。顯無間同類業
必感地獄異熟果之旨。有餘師意。述順次生
不必感地獄異熟果之旨也。二師各顯一篇
之相。更非相違之義也。故正理論不置有餘
師説之言。即顯非相違二説之旨也
汚母及汚無學尼 光云。於母及阿羅漢尼。
行極汚染。謂非梵行名殺母同類。同於母所
作罪業故。或殺住定菩薩。名害父同類。菩薩
恩深猶如父故。或殺有學聖者。殺阿羅漢同
類。學・無學同聖田故。僧和合縁。謂資具等。
若有侵奪僧和合縁。令僧離散。名破僧同類。
或壞窣都婆。出佛身血同類。衆人恭敬窣都
婆與佛相似故
第五明三時障 本義抄。問。三時障業唯限
引業歟。答。滿業之中。順生業・順後業。幷不
定業中異熟定異處熟者。可爲障礙故。三時
障業。不限引業。可通滿業也
唯除順現法受 麟云。謂不還果。一去不還。
但不得受生・後二報。現身既猶在此。故得現
受無妨。其不定業異熟定故。亦能爲障故。不
除也
第六明菩薩相 惠云。菩薩相者。大乘。三無
數劫修菩提資糧。百劫修相好。百劫學神通。
千劫學威儀。萬劫學萬行。此論宗即四階成
佛。第一三無數劫修菩薩資糧。第二百劫修
相好。第三王宮下生。踰城出家。以有漏道斷
下八地煩惱。第四三十四心成正覺。梵云。菩
提薩埵略云菩薩。菩提即所求果。薩埵所度
有情。大智上菩提。大悲下濟有情。從境立
名。有財釋。或菩提准前。薩埵即自身。即求菩
提之有情。依主釋
修三十二妙相業 神云。言三十二相者。婆
沙百七十七云。問。相異熟業。以何爲自性。
答。業三爲自性。然意業増上。在意地。非五
識。唯加行得。唯思所成。在欲界人趣。依唯
贍部洲男身起。如是説者。三十二思引三十
二相一一以多業圓滿三十二相者。一足善
住相。二千輻輪相。三指纖長相○三十烏瑟
膩沙相。三十一眉間白毫相。三十二得梵音
聲相。問。相是何義。答。標幟義。殊勝義。祥瑞
義。問。何故三十二不増減耶。答。三十二世間
共許是吉祥數故。問。八十隨好在何處。答。在
諸相間。相與隨好更相顯發。如林中華。又如
寶山衆寶雜飾。如是佛身威光奇特 惠云。
如相好業非生得慧。加行生故。非聞慧。劣故。
非修慧。是散地故。意識修。分別故。加行得。
功用生
八十種好不説事 惠云。問。縁何不説修八
十種好。答。以自相上用故不説修
百大劫事 惠云。問。百大劫何劫。答。取中劫
以下。超九劫既是中劫。取亦中劫也
往定事 惠云。問。菩薩先已得定。縁何百劫
方得名定。答。先天知人不知。今人天悉知。
方名往定也
此有六義得名爲定 光云。此中言定。謂彼
決定生善趣等。名之爲定
一善趣定 論云。謂生人天趣妙可稱故。名
善趣
二生貴家定 光云。或生大婆羅門家。婆羅
此云豪族。或大婆羅通上三處 神云。三世
諸佛。或婆羅門。或刹帝利。或巨富長者。或大
婆羅此云陰覆。如上三家。能多陰覆一切有
情。名大婆羅家 准此等釋。等上三家樂有
情。云大婆羅歟
三具根定 論云。菩薩恒具勝根。恒受男身。
尚不爲女。況有受扇搋等身
五念定 六堅固定 論云。生生常能憶念
宿念。所作善事無退屈
於利樂諸有情 光云。於利樂至皆負荷者。
別解無退屈。駄婆。此云好。不用錢直名爲
無價。謂彼菩薩受他駈役利有情。如不用錢
買奴相似云云 奴淨實私云。元價奴者。菩薩常他有
情ヲ利樂故。無恩給分奉公人ノコ
トシト爲言驅役
言奴言可思之
無縁大悲 惠云。無縁大悲者。二者見有苦。
或己父母方救。佛不簡怨親。有苦無苦皆救
也。或無縁者。即眞如。得此無縁法起大悲救
有情。名無縁悲也 光云。無縁大悲者。謂彼
菩薩起此大悲。有恩方起。無恩亦起。故言無
縁大悲。任運恒時繋屬他故。以無慢心。皆悉
攝同己身相似。須眼等時即便施與。名難求
事。能代衆生受種種苦。名勞迫事。顯無退屈
贍部男對佛者 寶云。此中總六門。一修處。
二依身。三對境。四明慧。五明時嚴。六明數
耍男子身 寶云。正理云。珠妙相業。必依淨
身方能引起。修佛相故對佛方成。勝故非聞
及生得慧。散地故非修
能起九劫 次不明之 本義抄。問。釋迦超
劫限九劫歟。答。限九劫也。付之。涅槃經超十
二劫増一阿含云。彌勒菩薩三十劫當成無
上正眞等正覺。我以精進之身超越成佛
如何。答。廣披倶舍・正理・婆沙・雜心等。釋迦
超劫九劫 但涅槃經説者。彼述大乘實義。
更非有宗依憑。次増一阿含經文。雖述小乘
義門。亦是機見不同也 本義抄。問。釋迦・彌
勒最初發心同歟。答。釋迦・彌勒二聖最初發
心同時・先後。凡慮雖非所可測。依一義心者。
彌勒先發心。釋迦後發心歟。其故。釋迦超九
劫。第九住劫成佛。彌勒無超劫。第十住劫成
佛。以超劫成佛之時分思之。彌勒先發心
釋迦後發心云事。必然也
各百福莊嚴 婆沙百七十七
光所引云
問。三十二相。
爲一思所引爲多思耶。評家云。如是説者。三
十二思引三十二相。一一以多業圓滿。問。菩
薩所起三十二思。於諸相中先引何相。答。有
説。先引足下平滿善住相。後引餘相。先安其
足。後及餘故。有説。先引目紺青相。先以慈
眼觀世間故。如是説者。此則不定。隨此相縁
合則引此 今疏云。次起一思正牽引彼者。
是婆沙所説三十二思中一也。此則足下平
滿相牽引業也。餘妙相業。准之可知之。正牽
引彼者。彼言指足下平滿相也 寶云。正理
云。此中百思名爲百福。謂將造一一妙相業
時。先起五十思。淨治身器。其次方起引一相
業。於後復起五十善思。莊嚴引業。今得圓滿
五十思者。依十業道。一一業道各起五思。且
依最初離殺業道有五思者。一離思殺。二勸
導思。三讃美思。四隨喜思。五迴向思。謂迴所
修向爲解脱。乃至正見各五亦然 光云二
觀道思 餘同寶
如農夫先治畦隴 光云畦隴ツカウネクロ
有説量無邊際 婆沙云光所引評家曰。如實
義者。菩薩所起一一福量。無量無邊。以菩薩
三無數劫。積集圓滿諸婆羅蜜多已。能引思
願極廣大故。唯佛能知。非餘所測
一明佛數 光云。於三劫中。後位漸勝故。供
養佛多。前位劣後故。供養佛少
第二明所逢佛 神云。謂於第三劫末。佛號
毘婆尸。此云勝觀佛。供養七萬七千佛。末後
佛名毘婆尸。第二劫供養七萬六千佛。末後
佛名燃燈。第一劫供養七萬五千佛。末後佛
名寶髻。三劫中皆應供養七萬七千。初劫在
三塗化生時。多有佛出世。不得供養。減二千
佛。第二劫時。減一千佛。第三劫時。雖亦三
途受生散化衆生。然用業自在故。但佛出世
即來人中受生供養故。具供養一萬七千佛
最初發心逢釋迦 寶云。正理云。初無數劫
首。逢釋迦佛。世尊爲陶師子。於彼佛所起慇
淨心。塗以香油。浴以香水。設供養巳。發弘誓
願。我當作佛一如今世尊
正法住千年 光云。若依智論。正法五百年。
依善見律。度尼故。減五百年。以行八敬故。還
得五百年。彼論約初減時言五百。此論據後
故説一千
第四明六度圓 寶云。明菩薩六度圓滿時
不同也 光云。此約菩薩行因位中。説六圓
滿。不約果位。若約果位説六圓滿。得盡智時
 義章云。波婆蜜者。外國語。此翻明度。亦
名到彼岸。所言度者。如地持説。度有三者。一
者時度。此六行度三僧祇方或滿故○到彼
岸者。波羅者岸。密者是道。能捨生死此岸。到
涅槃彼岸
但由悲布施者 寶云。此中圓滿有四節。此
即第一前施圓滿也 義章云。初言檀者。是
外國語。此名布施。以己財事分布與他名布。
輟己惠人爲施
今疏普施一切乃至眼髓 施外財身自身
支節。乃至骨肉眼髓。無悋惜爲言
被折身無忿 論云。菩薩被折身支。雖未離
欲貪。心無少忿 光云。正理云。忍圓滿者。
於彼有情心無忿故。戒圓滿者。不起害他身。
語業故。心無忿故。身・語無惡故。無忿時。戒
忍圓滿 又云。第二位。戒・忍二圓滿 義
章云。尸羅。此曰清涼。三業煩腦焚燒行人。戒
能防息故。號清涼。復言戒。以能防禁故。羼提
此名忍辱。他人加毀名辱。於辱能安爲忍
 惠云。釋迦爲因地忍辱仙人。憍陳如爲歌
利王。與妃后入山遊獵。妃后於仙人處求法。
因此瞋彼。以刀斷手足便歸。護仙神雨沙石
打王。即却向仙人處悔過。仙人言。我若有少
忿恨之心。願我手足不復反生。言訖手足如
本。由茲因力。佛初成道。先度憍陳如等也
此明精進 義章云。毘離耶。此名精進。練心
於法故爲精。精心務達故爲進 光云。第三
位。精進一圓滿。底沙。此云圓滿。是星名。從
星爲名 婆沙光所引問。近佛菩薩。於名・句・
文。得未曾得巧妙自在。應以別頌讃佛。何以
一頌讃佛耶。答。菩薩思願勝故。不重文頌。復
次菩薩畏散亂。故以一頌。願己心無厭倦故
逝宮 惠云逝者往即無常也
如是讃已便超九劫 問。讃歎底沙佛超九
劫。百劫中第九十一劫歟。答。若存勝觀佛底
沙佛其體一非各別佛云義時。讃歎底沙佛超
九劫。百劫之中初劫也。百劫中初逢勝觀佛。
婆沙論文故也。若各別佛云義意ナラバ。讃歎
底沙佛。第九十一劫ナルヘキ歟。可思也
次無上若提者 光云。第四位。定・慧二圓滿
盡智已去名無上覺。次無上覺前即前即金剛喩
定。此時定慧圓滿 慧云。金剛喩定時。定
慧倶圚滿。或可金剛定即定盡智時即慧。此
論依前説也
於如是四位者 光云。婆沙一百七十八云。
總有三説。第三評家云。如是説者。此等所説
皆依一時一行増上。説爲圓滿。如實義者。得
盡智時。此四波羅蜜方圓滿。解云。以戒攝
忍。以慧攝定故。但言四。此論同彼第二師説
且初施類中 行布施時。身・語二業。名福業
事。思託身・語起故。身・語名事。所依義也 麟
云。思不自託者。謂思但託身・語而轉。無自
託之理。如指不自指。思倶有法者。即深思
餘受想四相等也 光云。彼因等起思。唯名
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非自依託故不
名事。思倶有法唯受福名。善故名福非作故
不名業。非思正依託故。不名事。以思正託身・
語起故。倶有法不名事
戒類既 麟云。戒。是善性名福。造作性故名
業。思所託故名事。故具三名 戒身・語七
支也
修類中 修慈觀是慈無量歟 麟云。修類
中慈善故名福者。慈以無瞋善根爲性故。是
善也。慈相應思託慈爲門者。謂此慈定中。
思以無瞋與樂爲門故。亦名爲事。非業性故。
不名爲業。慈倶時戒者。謂是定中。修此慈觀。
即定共戒也。思不自託。戒非正理故。並非事。
以思但託慈爲門故。不同戒類。別解脱戒是
正託故。受事名。餘倶有法唯受福名者。非
造作故。不名爲業。非思所託故。不名事。倶是
善故。名之爲福云云 惠云。問。何故戒類中有
事。修中戒不名事。答。戒類。是別解脱戒。散
地思正託。即名事。修中戒。與心倶思不正託。
不名事也
有説唯思 光云。第三解。或是經部有説。
唯思是眞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非是所
託事故。不名事。福業之事。謂施・戒・修。以此
三種爲所依福業轉故 是所託故。此三名事。
非真福業
由此捨名施者 光云。雖所捨財物亦得施
名。而於此施性中。捨財之具名施。謂由此身
語業及能發思。捨物得成故。身・語及能發。是
眞施體。捨謂捨與。具是因義 由身・語・能
發捨物故。身・語・能發爲捨因也。故身・語・能
發云捨具。是施體也
謂爲供爲益者 光云。爲簡彼七施故。説供
養言。謂爲於他尊重供養貧乏饒益。而有所
捨。此捨具名施。此則當八種施中第八施也
言施類福者 光云。應知如是至草類舍等
者。釋第四句。應知。如是施類福業事。能招當
來及與現在大財富爲果。言施類福者。類之
言體。顯福以施爲體義 麟云。頌言。此招大
富果者。正理云。應知。如是施類福業事。迴向
解脱。亦得離繋果。而且就近決定爲言。且説
招大富財果。依何立此大財富名。以財妙廣
不可奪故。角勝等施毒剌所傷。雖施而無大
財富果 今疏不見頌第四句。故麟引正理
釋此句也。今疏言施類福者云條文。釋第四
句長行文也。准光記可知之
如葉類器 長行文也 麟云。言如葉類器
者。西方多以荷葉等爲器也 光云。類之言
體顯福。以施爲體義。如葉類器。西方以荷葉
等爲器顯。器以葉爲體義。如草類舍。顯舍以
草爲體義
戒修類福准此應釋 麟云。謂戒類以戒爲
體。修類以定爲體。亦喩准施而明
離欲貪異生○名目益 麟云。若異生第三
生等猶下生故。所以離欲・未離並得自益。聖
人離欲定不再生。所以自益要未離欲。可以
思知 光云。離欲聖超於欲界異熟果地
有信等七種聖財 寶云。此聖財資法身也
 義章云。言七財者。善能資具故。名爲財
寶云。正理云。或有施主。於因果中得決定信。
或有施主。於因果中心懷猶預。或有施主。率
爾隨欲。或有施主。具淨尸羅 或少虧違。或
全無戒。或有施主。於佛教法具多聞。或有少
聞。或無聞等。而行惠施。由施主具信・戒聞
等差別功徳故。名主異。由主異故。施成差別。
由施差別。得果有異
行敬重等施者 論云。若施主行敬重施。便
感常爲他所尊重 若自手施。便能感得於廣
大財愛樂受用。若應時施。感時財。所須應
時不過時故。若無損施。便感資財。不爲他侵
及火等壞 光云。能如法行敬尊重等四施。
如次使尊重等四果。無損施者。行施時不
損惱他。施事得成云云 惠云。無損施者。不損
惱所施人。或財物無損也 敬重施者。起慇
重心如敬世尊行施也。自手施者。所施物自
手施之。應時施者。應時財施也。隨四時施財
歟。假令夏施惟。冬小袖重衣等也
或闕或具 光云。應知。此中具有二種。或具
好色・香・味・觸名具。或隨具三・二・一種亦名
具。闕亦有二。或總闕好色・香・味・觸。或隨闕
三・二・一種。亦名闕 寶云。此中財施據衣
食等故。説四境略不言聲。非異熟故。食等四
境成。食三境成 光云。集異門第一云。可
意色・聲・香・味・觸衣服・飮食・臥具・醫藥及餘
資具。於有他情。能惠能施能棄捨能遍盡
捨。是謂財供養。何故彼論與此不同。解云。此
論不説聲。以非恒有故。衣服等物色等以收。
故不別説
隨時生樂受觸 光云。有隨時觸者。寒有温
觸。熱有涼觸。故言隨時 惠云。隨四時生
觸。如夏有涼風生觸等也
如女寶等 麟云。言女寶等。即輪王七寶也
 決云。輪王七中減女寶。不具之意歟。或具
女寶之上。彼女寶於觸境有好・不好不同。不
好云減歟以上
由趣別者 寶云。犯戒以是人趣故。勝狗
千倍。非爲有徳有苦云云 於此四種。作損益
事。成善惡種。故云四田也
七有依福 光云。此七種濟他苦故。依此七
種功徳増長故。名有依。言七種者。一施客人。
謂羈旅他郷。二施行人。謂在路行人。三施病
人。謂染疾者。四施侍病。謂看病人。五施園
林。謂以園林施諸寺等。六施常食。謂有檀越。
布施錢財或莊田等。白衆僧言。從今已去。日
別爲我設七僧齋。此名常食。西國諸寺。現有
此法。又解。西方國俗。諸信福人。於諸遠途
聚施處。恐行侶中路飢渇故。於路側逼近
華林造舍。置財多貯飮俍。諸來去者所須施
與。或有總施一切行。或有但標諸出家者。
常施食故。名爲常食。七隨時施。謂有或寒或
風或熱時。隨其所應。施彼隨時飮食衣等。總
名第七隨時施也
由恩別者 麟云。如熊鹿等本生經説。菩
薩本生曾爲一熊。在深山中。爾時有人。入山
採薪遇雪飢寒。熊將收養。餘得存。天晴路
通。其人下山。遇見獵師。示彼熊處。共來加
害。分取肉時。兩手便墮云云 惠云。婆沙説。菩
薩昔爲鹿王。其角如雪。其毛有九色。忽有一
人。遇水所漂。鹿王入水救。得存此人命。王訪
此鹿。加以重賞。此人示處。將欲殺時。此人著
癩。王知所由。發心不殺。此雖畜生。皆是恩田
攝也
一解脱人 光云。如無學者施無學者
菩薩所行惠施 惠施法施也。説法門救他

三八種施 一隨至施 論云。宿舊師言。隨
近己至方能施與 神云。隨至施者。宿舊阿
毘達磨師言。隨近己至方能施與。正理論云。
謂隨有情投造己來。隨宜施與衣服飮食。非
深敬重云云
二怖畏施淨立私云。怖畏施者。他人財寶セン事ヲ知
リテ其財ヲ借リテ後ニ本主ノ方ヘ返渡スヲ云怖
畏施ト
心歟
 神云。怖畏施者。観災厄。爲令靜息。而
行惠施。或見此物壞相現前。寧施不已。故行
惠施
三報恩施 光云。昔得他施。今還施彼
四求報施 光云。今施彼物。希他返報
五習先施 論云。謂習先人父祖家法。行惠
六希天施 光云。希生彼天。而行惠施
七要名施 光云。要求美名。行惠施
八 論云。爲莊嚴心。爲資助心。除慳悋。爲資
瑜伽定也爲得上義涅槃樂也惠施者。説法謂法
施 光云。正理四十四云。爲莊嚴心者。謂爲
引發信等聖財故。行惠施。資助心者。謂欲減
除諸慳悋垢。行惠施。資瑜伽者。謂求定樂展
轉生因。行惠施。謂由施故便得無悔。展轉乃
至心一境性。得上義者。謂得涅槃由初捨財。
乃至展轉一切生死皆能捨故。又行惠施。是
勝生因。依此能引發證涅槃法故云云
一父二母○五後身菩薩 寶云。雜心第八
云。施此五種人。得大果。何以故。父母。長育
生身恩故。病者。無所依怙。増悲心故。説法者
増長法身故。示人善惡故。近佛地者。積聚功
徳廣攝衆生故 尋。此五種於上四田何攝
耶。答。麟云。父母菩薩因田攝。病者是苦田。
未審云云 法師論見 論云。法師。四田中
何田攝。謂是恩田。所以者何。爲諸世間大善
友故。無明盲者能施惠眼故。令有情生長無
漏法身故
先從意樂引○ 此ヨリ明義次第也。謂先從
意樂此殺
心也
引起加行。從床立取刀等事。皆是加
行也。從加行引生於思。因等起思。思能發思
也。從思引發根本正命終一
刹那也
此根本由趣・苦・恩・
徳四田成也。命終已後無表業。隨轉不絶。後
起也
今依義次從後向前 麟云。謂次中後起在
前。意樂居後。今准義先後爲次。則意樂居前。
後起在後云云
或有諸業於前六 光云。此即別顯作業重
 寶云。如盜佛。得已供養。後起即輕。得
已銷鑄。其罪即重根本云云
非由餘四如於父母 麟云。雖有六因。此中
約田及根本二種故。指後起・加行思・意樂。爲
餘四也。言如於父母者。盜・殺雖齊是根本。而
殺則重。盜則輕。此則約田顯根本重云云
所餘加行思意業 麟云。如欲害。但由加
行成重。不由根本。思與意樂。隨其心重故重
 出佛身血罪事也
除此中間業非輕重 寶云。六上最重。六下
最輕。隨闕少多。非極上下 麟云。除此中間
業非輕重者。如具二・三・四・五等因也。有云。
若具六因。皆上品業最重。若不具六因。皆下
品。此業最輕。若二三是下。名非輕重
由審思者 寶云。若全不思及率爾思。但名
造作。若審思造爲増長云云 光云。所作業非
全不思。非率爾思。此名造作。亦名増。長若不
審思。名造作。不名増長
由有伴者 光云。正理云。如盜他財復汚他
室殺他子等
善翻上應知 麟云。謂善。若有五因。即名増
長。若無本因位。但名造作云云
制多捨類福 麟云。言捨類福者。謂由善心
但捨資財。施便起。不假前人受用。今施制多。
即時類也
如慈等無受 麟云。如慈等四無量時。雖運
己心令得樂。而實前境未實得樂。名無受
 決云。作與樂拔苦等行相。於一有切情思
救。此觀是假相觀也。雖作此。有情不受用
之。然而其福無量也。如此制多スルハ雖無
受用。福尤勝 明文。故施制多。雖無受用。追
申敬養福。從心生 假令造阿彌陀佛等作
供養。是木像雖不受用。其心遠敬極樂世界
本佛故。福從心生。其果不虚指也以上
如從末度伽 寶云。末度迦。是果名。其形如
聚。樹似皂莢樹。賃婆。大小如苦練子。二果
此士無故不譯
離犯戒及遮 寶云。頌於性罪立犯戒名。
遮罪名遮。不名犯戒 光云。此中性罪立犯
戒名。遮謂所遮非時食等。雖非性罪。佛爲護
法及有情。遮止。爲護法者。法謂正法。犯遮罪
人。爲他説法。他不信受。因人撥法。佛爲護法
遮止爲護有情者出家人犯此遮罪。一他見
譏謙獲罪重。二他見輕慢不恭敬。爲護彼有
情遮止
三依治者 光云。依治。謂依四念住・四斷
等。此念住等。能對治彼犯戒及因
四念住以慧爲體。慧由念住。
次治倒故唯四 文
 一身今住大種造
色爲體
受住受心所三心住心王四法住除上三外
所餘諸法
四正斷一已生
惡斷
未生惡令
不生
未生善
令生
已生善令
増長
復有異説 光云。雜心第八云。根本淨者。離
根業本道。眷屬淨者。離殺生等方便。不爲覺
所壞者。離欲・恚・害覺惱亂。攝受正念者。攝
受佛法僧念。亦離諸無記心。正向解脱者。爲
解脱持戒。不爲身財及餘所作。是故亦説隨
順覺支。此五因縁戒清淨
三非尋害離惡覺也 惡覺者。欲・恚・害三惡
覺也。謂思量世間可貪之事而起心欲名覺。
思量世間怨憎之事而起瞋心名爲恚覺。念
知打罵乃至奪命名爲害覺也義章心
定地善極重心 麟云。是熏習義。定地。於心
相續起。極能熏習。令成徳類。如華熏巨勝也
持戒亦感解脱 論云。持戒亦能感離繋果。
就勝説修
論云經説四人能生 法華義疏第四嘉祥云。
四事得梵福増一
阿含
一無塔處立塔。二和合聖衆。
三修治破寺。四佛初成道請轉法輪
四事供養 光云。四事。謂衣服・飮食・臥具・
醫藥如舍利子等令僧破已還和
先軌範師 光云。豈不前説欲界無有善業
能招一劫異熟。無一猶如不善唯一刹那
能劫壽。依如是理故。作是説。然於一事發
起多思。次第能招劫量快樂。謂於彼死復於
中生。故劫樂言。無違前失云云 惠云。問。前欲
界善業無有能感一中劫。此業如何能感梵
福量耶。答。由此一業起多思願故。感梵福也。
問。何故散善能感上地果。答。由此造業。命終
法爾得上定。如世界壞時法爾上界定。或可
後一是定善色界壽。前三欲天壽積如成梵
福量 今疏所出十勝行眞諦師解見光記等
三救如來命 惠云。問。如來自在。誰人能
救。答。若有請佛住世一戒。若過一戒。但約能
請即是救也
毘婆娑説 光云。此即第二師説。云梵福量。
指同前解 問。於妙相業福量。出三師説。指
同何師耶。答。上明相好業量。有説。唯除近佛
菩薩。所餘一切有情。所修富樂果業。名一福
量云。初師義同歟。若爾者。唯除近佛菩薩之
言中。可除四梵福也。此師意。梵福量與相好
業同之故。除近佛菩薩之言中。亦可除四梵
福之理。必然也
第三明法施 惠云。法施・財施體同五蘊。財
施色即身語。法施色即語業。餘四蘊可知
光云。言體性者。婆沙出法供養體。云用五蘊
爲自性。解云。准財施中出眞施體。法亦應然
 麟云。言無染者。請法施主。不希利養恭敬
名譽。不爾自他倶損 光云。言契經等者。等
取律論。又解。十二部經擧初契經。等餘十
正理云。言契經者。謂總攝世俗・勝義
堅實理。如是契經是佛所説。或弟子佛許故
順福分者 寶云。正理論云。感世間人天等
中愛果。種子。由此力故。能感世間高族・大
家・大富・妙色・輪王・帝釋・魔王・梵王。如是等
類諸可愛果云云
順解脱分者 問。以五停心總別念處等攝
順解脱分歟。將順決擇分攝歟。答。學者異義
也。順決擇分攝可云歟。夫散一花捻一香迴
向涅槃。是名順解脱分。更不可通五停心等
觀。但論文順決擇分者。四善根云云 知四善
根以前五停心等可解脱分攝云難者。於順
決擇分。爲聖道。有近加行。有遠加行。付近加
行擧四善根。以實論之。廣可通五停心等也」
書謂手書 印彫ロウ印文爲印也 光云。書
謂手書。印謂手印。並身工巧。以前身業爲
自性。及能發心心所法。總言之。五蘊爲體。
應知書印以能書印身業爲體。非所言印。婆
沙云。此中書者。非所造字。能造字法解云。書
與字眼目
異名。非不相
廳中字也
又云。此中印者。所有能造印。法此
能成印故。説爲印。算謂語算。如言九九八十
一等。文謂文章。如人語言・諷誦・詩賦。並語
工巧。以前語業爲自性。及彼能發心心所法。
總言之。五蘊爲體。應知算文以能算文語業
爲體。非所算文。數謂意思計數諸法。一十等
數是意業工巧。以前意業爲自性。及彼意思
同時能發心心所法。總言之。蘊爲體。但由
意思能數法故。内思計數名數。出語以去名
算故。應知此數以能計數爲體。非所計數。婆
沙云。數者。非謂所數稻麻等物百千等。所有
能數之法。此數法故爲數 麟云。文謂善巧
安布音聲等。亦非所述詠法名爲文
善無漏者 惠云。准正理。善有漏及無覆
無記。皆名處中 光云。問。何故不善・無記
非修習耶。答。正理云。不善・無記非應習者
非昇近法故 又云。一切有爲・虚空・非擇
滅。非具善・常相故。應名有上 論云。涅槃
名無上。以無一法能勝涅槃是善是常超衆
法故。餘法有上義。准已成
右於講談席爲扶引勘煩具疏等引載之抄
之畢
  大永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時正初日
 擬講英憲滿六十 
 永祿四年七月朔日寫之 阿闍梨淨實
 生年四十歳
一交了 



倶舍論頌疏抄卷第十九(頌疏論本
第十九
)
釋曰貪等 惠云。釋此品。疏分二。一○文
解釋 任惠科文。釋曰至故名分別釋名就此
品中已下分文釋名中三。一貪等煩惱名曰隨
眠者爲釋名先出體
等言嗔等也
二隨逐有情増昏滯故故名
隨眠二句正釋名此三品廣明釋分別
言也
隨逐有情増昏滯故 光云。隨逐有情名隨。
行相微細名眠。如人睡眠行相難了云云 寶
同之 惠云。有部釋云。貪等潜伏在六識難
知。名隨眠。有得繋屬在身。隨也准此等記。
隨言。隨逐有情繋屬依身義也。眠字。煩惱行
相微細。喩睡眠行相難了。貪等名眠 問。今
疏増昏滯故句。釋隨言歟。解眠字歟。答。第二
十卷末。隨眠釋名一段在之。以微細義釋眠
字。以隨増・隨逐・隨縛三義釋隨言。而今疏隨
逐有情者。當彼第二隨逐義増。昏滯故者。當
彼第一隨増義。若爾者。隨逐有情増昏滯故
二句。共釋隨言。眠言且不之歟 或増昏
滯故者。是釋眠言也。夫於睡眠。行相微細。沈
闇昏滯之二義在之。煩惱亦爾也。今以睡眠
沈闇喩煩惱昏滯。貪等爲眠爲言 若爾者。光
以微細爲眠。今疏以沈闇爲眠。各擧邊歟
問。此品亦明纒垢等。何名隨眠品耶。光云。
此品雖亦明纒垢等。隨眠強勝故。以標名。又
解。此品初明隨眠。從初立號故。以標名
同之
論云前言世間寫本文字キエタリ第十三卷世
別由業生頌文也 寶云。先牒前爲問起
□□□○問中有二。一問業頼隨眠。二問
隨眠體數。頌中四句。□□□前問。下三句
答後問云云 准此記。所以者何者。問業由隨
眠也。第二問易知
離隨眠業無感有能 問。造業時歟。感果
時歟。答。前言世別由業生者。果生必由業云
也。業由○有能者。造業時。必由隨眠縁力
爲言更不可及感果時。所謂業由隨眠方得生
長者。正明造業必由隨眠縁力之旨。離隨眠
業無感有能者。不由隨眠縁力之業。不施感
有功能云也。指造業時云事。更不可疑之
以上本
義抄
隨眠諸有本 問。諸有本義如何。答。論以十
事釋諸有本義也。光云。諸煩惱現起能爲十
事故。一堅根本。正理云。堅固根本。令得堅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647 648 649 650 651 652 653 654 655 656 657 658 659 660 661 662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