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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抄 (No. 2254_ 英憲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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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等四。從下死。無男女根也云云
二形人必非聖者 論云。本性損壞扇搋半
擇及二形人乃至 亦無律儀得果離染諸清淨
云云 本性無形人亦不入聖。漸命終無形
可有入聖義如上
依或人所望頌疏講談之次。拾古抄等了
永正十七年潤六月二十日 擬講英憲
  以英憲法印自筆寫之
弘治三年已九月五日
 花嚴末葉阿闍梨淨實三十六歳 

倶舍論頌疏抄卷第四
      (頌疏論本第四)
論問起云 寶云。問意云。一切有爲。如其
體相。色心等法種種不同。此法生時。亦各別
起。爲有諸法決定倶生云云 光云。一切有
爲。如體相不同。生時亦各各別異而生。爲有
諸法決定倶生。又解。總爲一問。一切有爲。如
體相不同。其生亦各異。於此異體別生有爲
法中。爲有諸法決定倶生 此釋意。非謂
爲二箇問。但二釋差四者。初釋意云。今應
思擇。一切有爲。如相不同。生各亦異者。總標
一切有爲諸法體相不同。生時亦各各別異
而生之重。爲有諸法決定倶生者。正是問言
爲言至此處始置有爲之言也。第二釋意云。今
應思擇已下文。皆爲問言也。一切有爲諸法。
如體相不同。其生亦各異。於此異體別生有
爲法中。爲有諸法決定倶生爲言本義抄 堯
抄云。如相不同者。如有爲諸法體不同云也。
生亦各異者。色法備色自性生。心法備心自
性生。心所備心所各自性生。不相應行備不
相應行各自性生。以與餘法不相濫義故。云
生各異也以上
欲謂欲界 麟云。言欲微者。謂簡色界。以
色中無香・味二無八事也
微謂細義 麟云。章釋意。顯聚小名爲微
聚。即八・九事等以成小聚。聚謂假依。是聚
名爲微聚云云 惠云。准正理論。釋此頌欲微
聚無聲。欲即欲界。微即極微。聚即七極微成
 寶記以正理説爲善。光記云此論與正
理別。今疏釋同光記矣 問。立微聚名。唯限
八事倶生歟。既云。欲微聚無聲無根有八事。
有身根九事等云云 初標微聚名言。定可通
九事十事。若限八事者。有何相濫可云無聲
無根耶。答。雖爲上古未決。既述色聚極細立
微聚名。結八事倶生隨一不減。微聚名限八
事倶生歟。但於頌文者。欲微聚無聲。無ケレハ
根有リト八事。訓之時。不可爲難矣以上 本義
抄 正文云。極字應作於字。故論云。爲顯更
無細於此者云云光如論以上
言八事者 惠云。言八事者。約類同説八
事。理實有衆多法也 麟云。此説總相。若
細論者。如一色微。自有七極微。同時兼有香・
味・觸各七。四・七二十八極微。一一極微各有
能造四大。計一百十二。所造色・香・味・觸二
十八。總計一百四十微也。今約體類同故。
但言八事云云 惠云。八事約外非情色説。有
身九事即約内有情色身説也云云
明四根各別 惠云。四根依身處各別。不
可眼上加耳等成十一也云云
以根上有聲義隱故云云 惠云。外非情發聲。
相顯可知。内七色根如何有聲。爲通此難。謂
有有執受大種發聲也。或此文擧内身有聲。
顯外非准内可知也云云 麟云。根上有聲
義隱者。且眼等雖皆有聲。非如外境可打撃
顯故。所以復有聲者。以四大相撃必有聲也。
故婆沙云。四大相撃。無時無聲。言有執受
大種因起者。謂根上聲必是有情執受大種
爲因也
明四品同起 四品同起事。古來不審也
麟云。言四品同起者。謂心與心所。諸行・及
相爲四。前章已明色法倶生。此中不應更立
色爲一品。倶可攝在諸行之中
隨闕一時餘則不起 光云。心與心所二種
相望。心定倶生。闕一不起。三性心所望彼心
王。非無差別。就總相説故言定倶云云 寶
云。無有心王起時不兼心所。心所起時不兼
心王。故言必倶。非謂心王而與一切種類心
所倶也云云
或得句事 寶云。於諸行中。或與得倶起。謂
有情法。或與得不倶。謂無情法。故言或也
云云
一明心所有二明不相應云云 光云。色・心界
品廣明。故不別説云云
心所且有五者 寶云。言心所者。是心所
云云 光云。心之 所有故名心所。應言心所
有。略故但言心所云云
且言事 光云。於心所中。廣即更有不定等
法。略而言之故言且五云云 惠云。且者。未
盡之言。此論文明五地外。更有八不定地。在
五地外故言。且或准婆沙及此論下文。更有
忻厭。在五地外。言且也。或婆沙一百三十
二。更有覆地及無覆地。在五地外。頌文言
且。此論謂二地。四十六心所中。無有一法唯
有覆性及無覆性。不説此二地云云
略釋大地法名 五地中釋大地法名故云
略 光云。若依婆沙十六云。問。大地法是何
義。答。大者謂心。如是十法是心起處。大之地
故名大地。大地即法。名大地法。有説。心爲
大。體用勝故。即大是地故名大地。是諸心所
所依處故。受等十法。於諸大地。偏可得故。名
大地法。有説。受等十法。遍諸心品。故名爲
大。心是彼地。故名大地。受等即是大地所有。
名大地法。前兩解與此論異。後一解同此論

是心所行處故云云 古定春抄云。地者心王
也。行者依彼生也。心所依心王生故。心王
心所云也以上 私云。謂心所行處。不云
生處。又婆沙如上
所引
云大地所有。不云所生。如
何。此是如人依地行。心所依心行故。云行處
歟。依心行者。如心王縁色。心所縁色等
 神云。地謂所依行處。如世間地。是人所依
行處。若此心王是彼心所所依行處。即説此
心王爲彼心所法地云云
通三性等一切心品 惠云。問。受等通三
性。受等名大法。心王通三性。心王名大法。
答。以無二心王兵時生互相依。心王自不依
心王。心王不得名大法。心所依心王。心所
名大法。心所自不依心所。心所不得名地云云
 意云。心所通三性者。心所依三性心王義
也。故心所名大。心王自體三性。通餘三性心
王義無之。故不名大。心所不名地義易知。准
之。行處者所依處歟 又惠云。婆沙十六。心
王・心所倶得名地以此二法互相依故。及此
論下文亦有此義。倶有因中互相依故。已下
諸地皆准此釋。問。疑有無二轉。未決斷時。即
無勝解。勝解應非大地法。答。疑有印有。第二
念疑無印無。前後二念不同。皆得有勝解也
云云
受謂領納 光云。領納前境。約用顯體。三
受不同。名有差別。雖心心所領境義邊並應
名受。受領強故。偏得受名 堯抄云。領納
違境名苦受。領納准境名樂受。領納倶非境
名捨受也以上
想者取像 光云。想謂於境執取男女等種
種差別相。能於境中封疆畫界。此是男等。非
非男等。故名男等云云 寶云。正理論云。安
立執取男女等境差別相因。説名爲相。述曰。
謂能爲因。令心心所安立男女等相而執取
云云
思者造作 光云。思謂能令心有造作者。
思有勢力。能令心王於境運動。有造作用。理
實亦令餘心所法有造作用。從強説心 寶
云。正理論云。令心造作善・不善・無記。成妙・
劣・中性。説名爲思。由有思故。令心於境有動
作用。猶如磁石勢力能令鐵有動用云云 決
云。譬如國王眠。臣佐驚作政。心王無分別也。
作作業事。是思心所也以上
觸謂對觸 光云。根・境・識三和合而生。擧
因以辨。能有作用觸對前境。擧業以明。又解。
能令心等觸對前境。雖心心所對境○觸對
強故。偏得觸名。故入阿毘達磨云。觸謂根・
境・識和合生。令心觸境。以能養活心心所。爲
順樂受等差別有三云云
欲謂希求 光云。欲謂於境能有希求所作
事業。由有此欲。心等趣境。又入阿毘達磨云。
欲謂希求所作事業。隨順精進。謂我當作如
是事業 堯抄云。希求所作事業者。於種
種所作事業中。若一種若多種。生欣欲心。我
當作如是事業希求也
慧謂於法○簡擇 彼此相對。不雜亂簡
擇。是慧也 光云。推求名見。決斷名智。簡擇
名慧。謂於諸法能有簡擇。約用辨也。問。慧
寧疑倶。答。正理第十云。若疑相應。全無慧
者。云何得有二品推尋。於二品中。差別簡擇。
推尋理趣。乃成疑故。准彼論故。得疑倶。慧與
無明相應。故知亦與疑並云云 寶云。正理論
云。簡擇所縁邪正等相。説名爲慧。簡擇未決。
亦得疑倶云云
念○明記不忘 光云。念之作用。於所縁
境分明記持。能爲後時不忘失因○入阿毘
達磨云 念謂令心於境明記。即是不忘已正
當作諸事業義解云。彼論從強説心。
理實亦令心所。文
 寶云。正理
論云。於境明記不忘失因。説名爲念。述曰。由
念力故。於縁境得明記。顯了能爲後時不忘
失因。非謂但據縁過去境云云
作意○令心驚覺 光云。作動於意故名作
意。謂能令心驚覺前境○理實亦能驚覺心
所。從強説心云云 神云。如人眠無所覺知。
由作意故。能令心王不眠。名驚覺也云云 光
云。心如睡眠。沈沒不行。由作意力。驚覺取境
 意云。驚覺心令起引令趣境義也
勝解○於境印可 光云。殊勝之解故名勝
解。謂能於境。印可審定是事必爾。非不如是。
問。若爾。與疑相應如何有勝解。解云。有耶
無耶。前後二心皆能印可。故有勝解云云
云。從強説心。諸心所法亦能印境云云又云。
正理云。有餘師云。勝謂増勝。解謂解脱。此
能令心於境無礙自在而轉。如勝戒等云云
等勝定
勝惠
此事如此非不如是 古云。此事如此者。
火箸ヲハ火箸知也。非不如是者。火箸トハ
火箸不知也爲言
此云等持 光云。由等持力。能令心王於
一境轉。若無等持。心性掉動。不能住境。從強
説心。理實亦令諸心所法於一境轉故云云
麟云。由定力故。當刹那中。令心心所同屬一
境。至此非餘。故名爲定云云 古云。法相。
此心所散心不相應云也。倶舍不爾。定・散共
心寂靜。皆此心所用也以上
遍三性等一切心品 古云。此十通三性
三界有漏無漏等也以上
信者澄淨也 光云。信謂令心澄淨。理亦
能令餘心所淨。從強説心。由此信珠在心。皆
得澄淨。故入阿毘達解信云。是能除遣心濁
穢法。如水精珠置於池内。令濁穢水皆即澄
淨。如是信珠在心池内。諸濁穢皆即除遣
麟云。泛明其珠。乃至多種。若言珠青珠等。
皆水精珠。若珠中能出水者。名月愛珠。若
能出火者。名燧珠。若能清淨濁水者。名水精
云云
有説 光云。有説。此信於四諦・三寶・善惡
業・異熟果中。現前忍許故名爲信。又正理云。
爲欲所依。能資勝解。解云。由信彼故。希求
彼境。信許有境方能印可。此明信因以上 寶
云。正理論云。心濁相違現前忍許。無倒因
果各別相屬爲欲依。能資勝解。説名爲信
 古云。思許者。サル事有リト許也以上
不放逸者 光云。謂由有此不放逸故。於
諸善法。專注爲性。餘部經言。能守護心。明知
有體。理實亦守心所。從強説心 寶云。正
理論云。專於己利。防身語意。放逸相違。名不
放逸。述曰。己利即是三乘涅槃及世愛果。是
己所專。擧所依也。防身語意。擧作用。放逸相
違。明所治 神云。餘部經。能守護心。不造
諸惡過。名不放逸
輕謂輕利 寶云。正理論云。正作意轉 身
心輕利安適之因。心堪任性。説名輕安。述曰。
正作意轉。明所依位。則如理作意正現起時。
能爲身心輕利安適之因。擧作用也。心堪任
性。指其體也云云 輕利者。輕疾事也。安適
者。安悦事也
捨離沈掉 沈掉者。心惛沈掉擧也。捨心
所離此二靜調也 光云。令心平等性。從強
説心。亦令心所。或心之平等性。無驚覺性。如
秤縷。掉擧相違。説名爲捨。故入阿毘達磨
論云。心平等性。説名爲捨。捨背非理。及向理
故。由此勢力。令心於理及於非理。無向無背。
平安而住。如持秤縷 惠云。問。行捨無驚
覺性。作意有驚覺性。此二相違。如何同念起。
答。一有驚覺。一無驚覺。二體既殊。同起有何
乖返。作意有用。行捨無用。行捨有用。作意即
無用。二體同時。何不順也
二根者 光云。於諸境界。無愛染性。説名
無貪。貪相違也。於情非情。無恚害性。説名無
嗔。嗔相違也
不害者 光云。謂無損惱者。心賢善性。無
損惱他。名不害。能違害也 寶云。正理論
云。與樂損有惱有情相違。心賢善性。説名不害」
勤者 光云。勤謂令心勇悍爲性。即勤斷
二惡。勤修二善。無退義也。懈怠相違。故入阿
毘達磨云。精進謂於善不善法生滅事中。勇
悍爲性。即是沈溺生死泥者。能策勵心。令速
出義
釋大煩惱地四字 光云。恒染心有故名爲
癡者愚癡 光云。癡謂愚癡。於所知境。障
如理解。無辨了相。説名愚癡。照矚名明。審
決名智。彰了名顯。此三皆是惠之別名。癡無
明等故名爲無。即是無癡所對治法 准
之。今疏愚癡釋名無之與。任光釋。於事理諸
境。障如理解。無辨了相。名愚癡。迷境起故。
無明釋名也。謂迷境不悟。無照了故。名無明
爲言 義章云。闇惑名癡云云 寶云。正理論
云。癡謂愚癡。於所知境。障如理解。無辨了
相。即是無明無智無顯。故説名愚云云 堯抄
云。尋云。獨頭無明攝大煩惱地法耶。答。獨頭
無明。雖無遍染義。彼相應無明流類故。攝大
煩惱地法也以上
逸者放逸 光云。逸謂放逸。不修諸善。恐
濫無記故。言是修諸善。即不放逸所對治云云
寶云。正理論云。於專己利。棄捨縱情。名爲
放逸。述曰。專己利者。如不放逸中釋 意
云。棄捨三乘涅槃己利。三業縱情名逸
怠謂懈怠 於善法懶惰心也 光云。怠謂
懈怠。於諸善法。心不勇悍。是前所説勤所
對治。又正理云。怠謂懈怠。於善事業。闕減勝
能。於惡事業。順成勇悍。無明等流。名爲懈
怠。由此説爲鄙劣勤性。勤習鄙穢故名懈怠
不信者 寶云。正理論云。心不澄淨。邪見
等流。於諸諦・寶・靜慮等至。現前輕毀。於施
等因。及於彼果。心不現許。名爲不信
惛者惛沈 光云。身心重性。無堪任性。惛
沈性。故名惛沈。惛謂惛昧。沈謂沈重義也○
如受五識相應。依身起故。名身受。意識相應。
依心起故。名心受。惛沈言身。亦無失 寶
云。正理論云。&MT90116;瞢不樂等所生心重性。説名
惛沈。由斯覆蔽。心便惛昧。無所堪任。瞢憒性
故。由是説爲輕安所治云云
掉者掉擧 寶云。正理論云。親里尋等所
生。令心不寂靜性。説名掉擧。心與此合。越路
而行
恒唯染 惠云。染言通有覆及不善。四句
分別者。第一句。有遍善非唯善。即大地十。第
二句。有唯染非遍善。即小惑十。大不善二。不
定中貪・嗔・慢・疑第三句。即大煩惱六。第四
句。不定尋・伺・睡眠・惡作。大善十及忻厭。不
入此四句。染言已簡也 古云。貪・慢・疑
不善不共不善見等不相應也。不遍一切染
心也以上
獨得大不善名 古云。不善者惡性也。引
果義名不善。此不善局欲界。不通上界也。於
上二界引果トナル煩惱無之。上界天
人墮惡趣等事。皆順後業果。欲界身・邊二見
有覆性也。此二見相應起時。餘煩惱有覆。
此見不相應起。欲界ニテハ不善性也。上界ニテハ
レノ煩惱皆有覆。今此二心所。唯不善性。
遍一切不善。故得大不善名。受等十非唯不
善性。大煩惱六爾也。小煩惱前七・不定嗔。雖
不善性。獨頭惑。餘惑不相應。故無遍不善
義也。欲界作三性。善・惡・無記有覆
無覆
上界作三
性。善・染汚有覆無記
無覆無記
有覆無記者。染心故云
有覆。雖染汚心。無引果義故。云無記也以上
堯抄云。問。不定地法餘七。及大煩惱地法六。
大善地法十。何不簡之耶。答。委言之。應簡
之。且略之以上 惠云。大不善地四句者。第
一句。有唯不善性。不定遍不善。即忿等七及
嗔。第二句者。有遍不善。不定唯不善。即受等
十。及癡等六。尋・伺二。第三句。即此不善地
二。第四句。小惑餘三。不定餘七是。大善地
十。同前簡法也
如後當釋 次下釋之
此忿等十名小文 慳・嫉・忿・覆。十纒
在之。餘六垢也
 論云。此
法如後隨煩惱中當廣分別 惠云。於他盛
事。令心憤發。名忿。隱所造過。名覆。執耽財
法。名慳。妬他得勝。名嫉。堅執不捨。名惱。於
他有損。曰害。結怨不解。曰恨。詐現親附。名
諂。心口相違。名誑。染著自法。名憍也 第
二十一卷頌疏云。嫉謂於他興盛事。令心
不悦。慳謂財法巧施相違○令心憤發。説名
爲忿。隱藏自罪。説名爲覆又云。惱謂堅執
諸有罪事。由此不取如理諫誨。害謂逼迫。行
打罵等。恨謂結怨。諂謂心曲。誑謂惑他。憍根
品已釋
謂有三義 光云。今依此論。一義廢立小
煩惱地法十。謂唯修所斷。意癡相應。慢・疑二
種雖唯意癡。非唯修所斷。惡作雖唯修斷。非
唯意癡。餘三十三心所法非唯修所斷。亦非
唯意癡。故皆不名小煩惱地法云云 寶云。一
唯修所斷。二唯意識地起。三唯無明相應。四
各別現行。大善地法不與一切染心相應。煩
惱之名以簡此法。尋・伺雖通染心。闕四義故。
不名小煩惱地法。大煩惱地・大不善地。雖復
唯與無明相應。闕三義故。不得名小。慢・疑二
種。雖唯意地起・唯無明相應・各別頭起。非唯
修斷。闕一義故。不得名小。惡作一種。雖唯修
斷・唯意地起。以非唯與無明相應。雖別頭起。
不名爲小。睡眠一種。雖唯意地。闕三義故。不
名爲小。貪・嗔二種。雖復唯與無明相應・各別
頭起。闕二義故。不名爲小云云 惡作自力
起。不通隨從起之事。説論一同説本義抄
 惠云。慢・疑闕初及第三義也。惡作闕第二・
第三義也。此處言睡眠闕三義。准下文。見
所斷慢・睡眠自在隨煩惱皆意起トイフ唯此
文。睡眠唯意地起。雖唯意地。有不與無明倶。
如善睡眠。故闕第二也云云 此釋惡作隨從
如何 麟云。今詳。新解四義爲勝。如無
慚等二及煩惱六。雖與無明相應。非唯意起。
不可合爲一義。睡眠唯意地起。不可言唯無
明相應。通三性故。故知合意地起與無明相
應爲一者。不盡
如是類名爲句事 惠云。如是類名爲者。此
論類。即此小惑起。各別不同。是流類。正理十
一云。即此十外。更有不忍・不樂・憤發等心所。
是小煩惱地流類也。不忍・不樂即此嫉中攝。
憤發忿中收也 麟云。頌中言類者。但是
十種不同名類。依正理論。已下如惠釋以上
第二明定倶生 論云。如是已説五品心
所。復有此餘不定心所。惡作・睡眠・尋・伺等
法。此中應説。於何心品有幾心所決定倶生
 光云。如是已説至尋伺等法者。此即總
結顯餘不定。不入五地名爲不定。不定所依
名不定地。不定地家法名不定地法。等者等
取貪・嗔・慢・疑。此不定地法。因解五地。文更
兼明 寶云。如是已説至尋伺等法已下。
第六明不定也。言不定者。謂不定餘五地故。
故言不定
且要先知○ 古云。欲界四十六心所具
有之。初禪三十四。大地十。大善十。大煩惱
六。不定貪・慢・疑・尋・伺。小煩惱後三也。除小
煩惱前七。不定嗔。大不善地二。不定惡作・睡
眠十二也。其旨如次下釋。二定已上三十一
心所。有云。初禪所除外。伺・諂・誑三除之。大
地十。大善十。大煩惱六。小煩惱憍。不定貪・
慢・疑。此三十通三界也以上 惠云。初定心
所。四十六中有三十四。中定有三十三。二定
已上至有頂有三十心所也。於欲界五品心
中。上界無不善心品一。有餘四品心。此四品
心與心所倶生。多准欲界説也 定云。欲
ニテハ身・邊二見相應時煩惱。有覆無記也。
同煩惱ナリトモ彼二見不相應一切煩惱皆不善
性也。五見通三界。身邊二見。三界皆有覆。餘
三見。欲ニテハ不善性。餘界ニテハ有覆性。大地十・
尋・伺・睡眠。通三性。大善十。唯善性。大不善
二・小惑前七・不定嗔。唯不善性。大煩惱六。
上界ニテハ有覆性。欲界ニテハ通不善・有覆。身・邊
二見相應時有覆。餘不善。欲ニテハ此六通有覆
也。餘身邊二見不相應故。皆不善也。小煩惱
後三・不定貪・慢・疑。此六。欲不善。上界有覆
性也。惡作通善・不善。憂相應故。憂強思起。
故非無記也以上 惠云。心王・心所。相應起
非自力起。有二十九。大地十除思。大善十。
大煩惱六除無明。大不善二。尋・伺・睡眠。第
二句。有自力起非相應。有十五。小煩惱十。不
定餘五。有通二。惠中五見即 自力。餘即相應。
無明共即相應起。不共即自力。第四句。即心
王是也
言惡作者 惠云。惡作者。如昨日惡作善
惡二事名作。望今日不稱情邊名惡。惡之與
作。皆屬昨日境。今日心追悔。縁惡作境生。全
取境名。有財釋也第二釋。惡作所依。追悔能
依。今喚追悔名惡作者。擧所依顯能依追悔
名。如人依村。喚所依村即人來。擧所依村顯
人也。第三釋。追悔果取。惡作因名也 寶
云。如不善悔縁善所作。能追悔心縁其惡作。
從境爲名。即是有惡作故。名爲惡作。是多財
云云
空解脱門事 麟云。觀空得解脱。故名空解
脱門
六觸處事 麟云。六觸處者。謂眼等六根能
生其觸。名爲觸處。宿作業是因者。謂前生
造業爲因。方成今生眼等六果云云
於是善惡不作之中 惠云。善惡即是二
所作事。不作之中者。於善不作。於惡而作。心
追悔。名善惡作。翻釋。於惡不作。於善而作。
後心生追悔。名不善惡作也。謂於先時下。是
釋上三句也。問。於已作善惡二事。心追悔。可
名善惡二惡作。於未作善惡二事追悔。如何
名善惡二惡作。答。謂於未作事。心悔。悔不作
善。名善惡作。悔不造惡。即不善惡作也
麟云。於未作事。亦得名惡作。如追悔言我先
不作如是事業。是惡作如有人言。我今日
不布施物。我惡作 以上
各依善惡二處而起 善惡作依善惡
處起。惡惡作亦同之。故云各歟 麟云。且
惡作通於善惡處。惡惡作亦爾。今約追
悔體性。但有善惡二種。若約境分。總成四
 惠云。婆沙三十七云。四句分別。一有
惡作於善處起。如悔不多作善等。二有
惡作於惡處起。如悔先作惡等。三有惡
惡作於惡處起。如悔不多作惡等。四有惡
作於善處。起如悔作善等
不共者不共無明也 光云。謂此心品至貪
煩惱等者答。謂此心品唯有無明。無有所餘
貪等本惑・忿等小惑・及惡作等。故名不共。自
力起故。若作斯解。不共無明唯見所斷。若貪
等・忿等・惡作相應無明。皆是相應。不名不
共他力起故。若依正理論意解不共無明。不
與貪等本惑相應名不共。即是獨頭無明。及
忿等・惡作相應無明。皆名不共。若作斯解。不
共無明通見修斷○又婆沙有兩解。一解意不
與貪等・忿等相應自力而起。名不共。唯見所
斷。以修所斷忿等相應。非自力起故。不名不
共。第二師意。不與貪等本惑相應。皆名不共。
應知即是忿等相應・及獨頭起。若作此解。通
見・修斷。此論同婆沙前師。正理同婆沙後説。
各據一義云云 寶云。婆沙三十八有二説。第
一師説。唯見所斷。不與貪等忿等相應。自力
而起。名爲不共。以修所斷忿等相應。非自
力起。不名不共。第二師云。通見・修所斷。不
與貪等本惑相應。皆名不共。忿等相應非自
力起。皆是不共。准此論文。第二師釋。不與隨
眠相應起故。名爲不共。此中倶起。依前師説。
唯是見道云云
問。不共無明何位起耶。寶云。若諸異生。由勝
解力。發起正見。或起邪見。心勞倦時。數數間
起。迷四諦理。不共無明。謂縁四諦。不欲・不
忍・不了行相 惠云。即是不共無明
不共無明必有二十心所倶生 光云。正理
第十一云。是故惡作是不善者。唯無明倶。容
在不共。忿等亦爾。若依正理解。不共無明
容有二十一法倶生 惠云。問。惡作與根
本十惑中無明相應。不與餘九惑相應。惡作
即二十一心所倶生者。前不共無明應亦二
十一兼惡作。何故論云二十耶。答。正理論釋
頌云。於不善不共見倶唯二十者。不善見即
二十心所倶生。不共無明即二十一心所倶
生。既許無明與惡作相應。惡作二十一。何
妨惡作與無明相應。無明有二十一。前婆沙
二説中。不共無明通修斷。以許與二十一心
所相應。有癡等六故。此論據有惡作處。即有
無明處未必有無作 寶釋。惡作無明倶。
非餘煩惱倶。重委細也。可見之
能覆聖道 能覆聖道者。其體染汚。覆無
漏聖道。此約能覆
或有癡覆 此據無明覆用。約所覆歟
不能招果 正文云。光釋此無記義云。以
過輕故。無勝用記。不能感果。故名無記已上
然論第二釋無記云。不可記爲善不善性。故
名無記。有説。不能記異熟果。故名無記。若
爾。無漏應唯無記云云故知光釋順論意。今偏
約不招果者未了以上
欲無覆心○ 寶云。體非染汚。不障聖道。
無果記故。名無覆無記
若依薩婆多宗 寶云。異師意云。憂如喜
根。非唯有記。由此惡作亦通三性。此相應
品便有十三心所倶起。正理論云。然此惡作
通善不善。不通無記。隨憂行故。離欲貪者不
成就故。非無記法有如是事。然有追變。我頃
何爲不消而食。我頃何爲不畫此壁。如是等
類。彼心乃至未觸憂根。但是省察。未起惡
作。若觸憂根。便作惡作。爾時惡作理同憂根。
故説惡作有如是相。謂令心慼。惡作心品離
憂根。誰令心慼 光云。省察是惠
睡眠通三性 麟云。婆沙云。若夢見禮佛
等事。即是善性。若夢見殺生等。即不善性。若
夢見青黄等無記。以業羸弱。不能感報
寶云。睡眠無夢。性唯無記。據有夢説故通三
睡眠自力隨從事 睡眠心所。其性羸劣。隨他
力起。依他力成善等性故。分別自力・隨從之
時。隨從非自力起也。光・寶意同也。依之雖有
睡眠位中餘貪惑所隨睡眠起。貪等不隨睡
眠力成不善等性故。貪等自力非隨從。睡眠
隨從非自力也本義抄
惡作與憂根相應 正文云。欲界中疑。亦
憂相應。亦應無疑。既有例難。故不可言相應。
故光云。無憂根故無惡作。又云。隨憂行故
云云不言相應以上
初禪地臣主相依故 第八卷頌疏云。第一
靜處。處有三者。一名梵衆天。大梵天王所領
衆故。二名梵補天。衞侍梵王。爲臣補翼故。三
名大梵天。廣善所生。故名爲梵。此梵即大故
名大梵。由彼獲得中間定故。最初生故。最後
滅故。威徳等勝故名大梵 光云。二定已
上乃至有頂。無王臣等尊卑差別。無有諂誑
如經中説 光云。如佛昔在室羅筏城。住
誓多林。時有苾芻。名曰馬勝。是阿羅漢。作是
思惟。諸四大種。致於何位盡滅無餘。爲欲知
故。入勝等持。即以定心。於誓多林沒。於四大
王衆天出。從定而起。問彼天衆。諸四大種。當
於何位滅盡無餘。答曰。不知。如是欲界六天
展轉相推。乃至他化自在天所。彼復仰推梵
衆。欲往梵出。入勝等持。復以定心。自在宮
沒。梵衆天出。從定而起。還仿上問。梵衆咸
曰。我等不知。復推大梵。馬勝苾芻尋問彼大
梵王。時大梵王處自梵衆。忽被馬勝苾芻問
言。此欲・色界諸四大種。當於何位盡滅。無餘
煩惱繋縛。梵王不知。隨其所應。依四根本靜
慮・未至・中間・空處近分。斷第四靜慮煩惱盡
時。諸四大種究竟離縛。無餘滅位。便矯自歎。
顯彼有諂。誑言愧謝。顯彼有諂。略述如是。廣
如婆沙一百二十九説 又云。梵衆中尊名爲
大梵。統攝一切皆得自在云云 馬勝運身定
内定外事。及異義歟。且可云定外也。凡定
中者。微細寂靜也。善有運身者。寧不出定
云云況運身者。出定之後神境通果但今釋
云。即以是心云。從定而起事。出定後雖有運
身。依定力令運身故。云即以定心也。又至彼
天畢欲發問處。彼此依身大小不同。能問所
問義不相應。故爲化大依身。彼天中亦入等
持。依彼定力。出定後化大依身也。其旨婆沙
論文謂初爲運身。後爲化身。數數入定。數
數出定。文擧初後。略中間歟 彼苾芻既阿
羅漢果聖者也。可知四大種無餘滅位也。爲
顯初靜慮有諂・誑。示不知相。致此問也以上
本義抄
解云大梵天王 出無漏道幷有漏道斷二
種能治也。謂起無漏道。設文依有漏道。斷
第四禪染盡位。是四大種無餘滅位也。爲言
亂答詞是誑語攝者。謂矯亂答位。内心誑心
所也。心口相違故。外語言虚誑語攝爲言 麟
云。諂者希惡。意道惡意。謂之諂。諂亦佞也。
誑惑也欺也。矯亂者。謂假作誑惑也。説文。
構上命曰矯。六地中起無漏道者。謂無漏能
斷自上地染故。依六地皆得斷第四禪染。以
未離下染。不得上根本故。所以不依無色起
無漏也。空處近分起有漏道。以有漏道依近
他離次下染故。唯空處近分離第四禪染
也。是四大種無餘滅位者。舊云謂於此等
地。起道斷第四禪地煩惱盡時。諸四大種究
竟離縛無餘滅位准此。但約離縛名滅。
又解。既離縛生於無色
不受色
身。名無餘滅。二説並非要入無餘涅槃方名
滅也以上 光云。諂謂諂曲。翻曲即爲正直。
正直是捨。故品類足第二云。身正直。心正直
無敬無崇 惠云。四共釋於有徳人。
以四共釋於功徳。或於功徳無敬。於有徳人
無崇。於功徳無所忌難。於有徳人無所隨屬。
或可。於功徳無敬。於有徳人。無所忌難。無
所隨屬。功徳及有徳人。是無慚境也
此中怖言 惠云。現・當二世惡果是怖境。
能生心所怖故。今喚罪名怖。因罪受怖果名
也。問。若見因果不怖。即是惡惠。惠有見故。
若不見因果不怖。是無明。何關無愧不怖因
果。答。無愧行相別有體性。與惡惠及與無明
爲因。生無明惡惠。推功歸本。故言無愧不怖
因果也
有餘師説 寶云。此師意説。造罪之時。觀
自無恥。是無慚相。觀他無。恥是無塊相。無恥
是同。就自他別云云 古云。於所造罪。自身
可得非愛果事不顧。自觀無恥云也。人目不
顧。無愧也以上 麟云。自觀無恥者。謂自觀
身。先世善業感得人類而不慚。此上造過惡。
觀他可知云云 惠云。問。自觀不觀他。如何
無慚愧倶時起。答。就勝説觀自不觀他。自觀
時非不觀他。故得倶起 麟云。不説此二
一時別起。然有無恥觀自時勝。説名無慚。後
有無恥觀他時増。説無無愧。約勝説故不相
愛謂愛樂 寶云。與欣相應信。名之爲愛。
即是愛樂云云 光云。汎明愛有二種。一有染
謂貪。二無染謂信。若汎明信亦有二種。一忍
許相。二願樂相。由斯信・愛寛狹不同。得作四
句。第一縁苦集忍許。有第一信。有漏法非
可愛樂。無第二信。名非愛。第二句。第三句○
此中縁滅道信。通攝兩種 古。有染無
染愛信相望作四句。若無染愛與信相對。一
切無染愛皆信耶問。可順前句答也。以狹
問寛故以上
染汚故非信謂除前相 麟云。信是淨。此
既染汚故非信也。除前相者。如縁苦集不忍
許時云云
有慚非敬 光云。第一句。有慚非敬。縁苦
集善心起時。有慚恥。有漏法非可尊重。第
二句。有通慚敬。縁滅道心起時。有慚恥故。
無漏法可尊重故有敬 麟云。愛敬有無復
爲四句。有愛無敬。謂於妻子等。有敬無愛。謂
於有徳人。有通愛敬。謂於自師父母等。有非
愛敬。除前相
無色界無 無色界無色身故。無尊卑故。
無相貎故。不起縁補特伽羅愛敬也
尋伺心麁細者 麟云。問。尋・伺是心所。何
言心麁細耶。答。與心相應。非體即心。言心麁
細者。依主釋也 古云。尋一往物尋也。
伺細伺也。復有別釋者。尋伺有地。語言有也。
尋伺語言因也。語云詮表也。表心二禪已上
無之。生上三靜慮起三識表心。皆初靜慮攝
以上  問。尋・伺行相麁細互相違。如何一心
倶起耶。寶云。正理論云。雖一心中二體可得。
用増時別故不違。如水與酢等分和合。體雖
平等。而用有増。麁心品中。尋用増故。伺用
被損。有而難覺。細心品中。伺用増故。尋用被
損。有而難覺云云 惠云。言語麁者。因中尋
用強。細者因中伺用強。二體同時用也
稱量自他徳類 麟云。稱量自他徳類差別
者。謂稱量勝劣。若實不異並名爲慢。舊云。
此中亦應言稱量種姓。略而不論。陵者。蒼頡
篇。侵犯也。蔑者。杜預注左傳云。蔑無也。説
文云。相輕傷
自法謂自身 光云。憍謂染著種姓色等自
法爲先。令心傲逸。於諸善法。無所顧性。故婆
沙三十三云。此中憍者。謂不方他。但自染
著種姓色力財位智等。心傲逸相。此中慢者。
謂方於他。種姓色力財位智等。自擧恃相
 寶云。謂由心傲。於諸善業。不欣修習。是矯
有餘師説 光云。憍是貪等流果。如是因
貪生欣擧之差別。説名爲憍。欣擧名寛。憍名
狹。此憍是欣擧之差別也云云 古云。欣擧
者。心テンホウニナル樣事也以上 欣擧者。等
流名歟。寄酒喩謂之
集起名心 光云。此訓釋異名。梵名質多。
此云心。是集起義。謂由心力集起心所及事
業等。故經云。心能導世間。心能遍攝受。故能
集起説名爲心。梵云末那。此云意。是思量
義也。梵云毘若南。此云識。是了別義也 寶
云。集起義。謂由心力引諸心所及諸一切所
作事業。如樹界之心集起彼膚及枝葉等○
思量義。以心能思量故。名爲意也○了別義。
謂心於境能了別故。謂之爲識云云 惠云。思
量義。前心所思即造作義。與此別也 古
云。集起心所等。方名心。諸法計思方名意。法
差別方名識也以上
復有釋曰 光云。第二説一切有部解。界
之言性。淨不淨性種種差別行相不同。故名
爲心。即以種種釋心義也。即此心爲他作所
依止。故名爲意○以能依義釋識義也云云
寶云。述異説也。界是性義因義。淨不淨品縁
境差別。作種種因。差別不同。故名爲心。如一
樹心與大小枝葉種種不同而爲界性。餘文
易了 光記以種種釋心者。世間如云人心
非一意。種種差別是心義歟 神云。復有毘
婆沙師釋言。令三界六道淨不淨界種種差
別。故名爲心。亦同前集起義也
三名有行相 光云。謂心心所法。其體明
淨。隨對何境。法爾前境皆悉現於心心所上。
此所現者。名爲行相。即由此現帶境義邊似
前境邊。説爲能縁。然此行相。無有別體。不離
心等。即心等攝。非是所縁。猶如明鏡對衆
色相皆現鏡面。此所現像而非所照。然約像
現。説鏡能照。此亦應然 有宗心。心心所
上所現影像者。謂心心所法其體明淨。對前
境時。其心心所上。法爾任運。前境相貎。皆悉
顯現。如情池明鏡衆像顯現。名影像故。是能
縁用。非所縁用也以上本義抄 影襐若。喩況
也。非謂影像色。縁心心所時。取其行解。相貎
現云 寶云。如其物類於鏡面上有種種想。
差別之相與其心法。不即不離。非如像色與
鏡不同
大乘相分差異事 有宗影像者。當大乘所
立相分也。但大乘心。談相分是心内境。不
離心故。雖所縁境。爲能縁心用。有宗心。存境
在心外。故心心所上所現影像。唯屬能縁心
用。非所縁境用也以上本義抄 正文云。行謂
行解。即能縁心也云云可除心字。或可云心心
所。故光云。三名有行相○云云 以上
或名有行相論云 正文云。此文狼藉也。
爲是一釋。爲是二釋。若二者。義心不別。若一
者。何言或耶。然麟師解云。或名有行相者。
問。前既言有行相竟。今何復言有行相。釋此。
應是引論成前義然小不便以上
一所依 光云。一所依平等。謂必同所依
根。意識及相應法有一種依。謂無間滅意根。
五識及相應法各有二種依。一同時依止根。
二無間滅意根。應皆所依平等。此文欲攝
二種所依。故不別云同一所依。議論中説
心心所法同一依者。且據別依。故説六識及
相應各同一依云云 惠云。心心所同六根爲
所依 諸論云同一時依者。古人言。意識依
意根。五識依五色根及意。即五識有二所。
如何言同一所依。理實有二。具據六識各依
自根。説同一所依也。寶云。不然。同一者。心
王・心所兩法。同一刹那共依眼根。名同一。據
心王心所同一刹那不相離。名同。不取一箇
所依名同一也
二所縁 光云。二所縁平等。謂必同所縁
境。於所縁中。或時縁一。或復縁多。隨應皆是
所縁平等。諸論中説心心所法一同縁者。且
據別縁一法説也。若不爾者。如無我觀。除
自相應倶有。通縁一切。此豈同一所縁云云
惠云。同一所縁者。雖心心所縁多境生。且據
一色境。名同一所縁。寶云。亦是心王・心所同
一念不相離。名同一。諸縁多境。亦不相離。
名同一。不據一色名同一也云云
三行相 惠云。同一行相者。雖心心所縁
多境生起多行相。且據縁一色一行相説。寶
云。設心王作十種行相。心所亦然。今據心王
心所所依所縁行相不相離。名同一。不據依
一根縁一境起一行相名同一也云云
釋曰頌言二定者 此爲三。初釋頌文。二
總有十四下。列數。三此十四下。釋名 惠云。
心不相應行者。心不相應簡心相應法。行即
簡色及無爲法。不在行蘊攝。此疏釋云。不與
心相應。名心不相應。即有色法及無爲難也。
相名身等流者。此論釋十四不相應皆是流
類。正理論中。更有和合性。在十四外。是此十
四之流類也 光云。心不相應簡異心所。
行謂行蘊。簡色・心・無爲。非行蘊故 問。正
理論和合性何法攝耶。光云。此和合性衆同
分攝
釋曰上兩句 惠云。釋疏分二。一釋頌文。
二引婆沙釋得・非得
釋得自性 光云。得・獲・成就。義雖是一。而
依異門説差別名。故於此文。總言一得。於
中義別立獲・成就又云。若於彼法有獲。定
有成就。得至生相。決定流入現在世故。自有
於法有成就無獲。如非想見惑。無始來成無
初 得故云云
如未得戒 古云。別解脱戒。此戒無法前
得也以上
此所得法流至現在 光云。若有法。從來
未得及得已失。但今初得。此法上得創至生
相。將成就時。名獲。若流至現。得已不失。名
成就。獲時不名成就。成就時不名獲云云 准
此釋。今疏此所得法流至現在者。所得法上
得流至現在爲言 惠云。疏云此所得法至現
在世爲成就者。此古人釋。取所得法體入現
在。名成就○若取得法名得・成就者。即得
應隨所得法是色心等法。不應是不相應行
法。又非得及不成就法。不生不入現。如
何立非得・不成就耶。正理論釋云。無始來未
曾得。今初得。名得。先無始來曾得已捨。今再
得。名成就。不名得也。非得・不成就。准之應
 古云。何法マレ初得時得。浮生相位。
云獲。第二刹那ヨリハ浮生相位。皆名成就也
以上 問。獲時名成就者。有何過耶。惠云。即
有一身亦凡亦聖過。如世第一法。現在身即
成就凡法。未來苦法忍上法前得在身。成就
聖法。若成就之時即是得者。即應成就凡法。
亦成就無漏法。凡聖不辨也
自相續者 惠云。若成就他身法。即有五
趣雜亂過。若成非情。即有情非情雜亂過。問。
如輪王成就七寶。豈即成就他身及非情耶。
答。輪王約過去造相繋屬業。感得七寶。七寶
假説爲得成就。非是得成就也 麟云。七
寶中。輪珠等是非情。臣女等是他身。既成七
寶。明知亦成他身及非情。此經部難也。論
答云。謂轉輪王於彼七寶有自在力。隨王轉
論云一切有情○ 麟云。皆有縁闕者。謂
一切有情。無始時來。必有無漏縁闕不生法。
對法中云。誰成就無漏法。謂一切有情。即
是非擇滅也。除初刹那具縛聖者。初刹那言
簡第二念。具縛之言簡先離染。諸餘有情者。
即前所除之外。苦法智位已去。及先離染苦
忍聖人。兼餘一切斷惑異生。此等諸類皆成
擇滅。名爲餘也。章中言餘有情謂一切聖人
者誤矣。論文既除具縛異生。明知不具縛者
即是所取云云
無有成就虚空 麟云。非礙法不生。故不
同非擇滅。非道力引。故不同擇滅。故無得也
又依大毘婆沙 自此下第二引婆沙釋
惠云。下第二引婆沙分二。一引婆沙釋得。二
引婆沙釋非得。前文分二。一釋能得之得。二
釋所得之法。所得之法中分。一引文。二
疏釋。釋非得引婆沙文。准此科
准此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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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牛王引前得 古云。牛王者。母牛前行
喩法
前得
犢子後行喩所
得法
犢子隨後得者。犢子喩法
後得
喩所
得法 以上
有説此等亦有倶得 麟云。此意説。智雖
畢竟不起。而與其得同在未來。故有倶得
第一異熟生等 惠云。異熟生等者。等取
威儀・工巧非數習者及自性無記。有覆及無
覆無記色。有覆色者。即初定梵王起貪等煩
惱。引身語二業。二定以上即無。無發業心故。
欲界身・邊見有覆性。不能發業。如下釋
准此。今疏有覆無記色等云等言。等無覆
無記色歟 麟云。等取威儀・工巧非數習者。
數習者。謂慣習者。如馬勝之威儀・妙業天子
之工巧。即有三得。故須除也。及有覆無記
色者。謂有覆心通三種得。意簡心王等。故言
色也。此色初禪身語表
決云。數習者。亦云串習。有三得。謂馬勝苾
芻及佛威儀強盛。其心有三得。又妙業天子
及佛工巧。其心強盛有三得故。此等數習者
除也以上
有覆無記色事 同云。上界煩惱皆有覆無
記。初禪煩惱所發表。是有覆色也。二定已
上發表心無。無有覆色欲界身・邊二見。有覆
無記ナレトモ見惑内門轉故。非發表心。故有覆
色限初禪。能發有覆。強盛ナレトモ猶無記。所發
身・語二業動劣。法倶得ノミアリ以上
第二三類智邊○ 決云。夫於見惑。二能治
在之。有漏能治者。異生位五部合斷智是也。
無漏能治者。見道位忍智是也。此二共見惑
能治故。今入見道。住三類智。發無漏能治時。
同見惑能治有漏智。起法前得修之也。此云
同治修。此則有漏・無漏二道。共爲見惑能治
故。一無漏起時。容有同所作有漏能治修也。
是名同治修。今此三類智位所被修俗智。今
見道三類智至時。始異竟不生成。得非擇滅
也。入見道後。起有漏能治。無可斷見惑。今聖
者依身起無漏位。彼有漏智所依身非。故彼
智所依身。已縁闕永不可起。故法倶得無之
 古云。三類智者。苦類智・集類智・滅類智
也。邊者。名於此三諦。窮邊際故。云邊。於法
智位。未窮上界當諦事。故除之。此三類位。知
苦・斷集・證滅有漏智。未來得修也。謂苦類智
位。未來知苦有漏智。起法前得。得修之也。餘
同之以上
此言修者 麟云。下文明修。總有四種。一
得修。二習修。三防護修。四除遣修。善有爲法
有初・二修。初今此智體不起。非是習修。但起
得得。是得修也。餘如下明
勝縁闕故 惠云。勝縁闕故者。謂世俗智
無始來曾作六行斷惑。今三類智亦斷惑。在
未來合有一類俗智所依五蘊。與三類智所
依五蘊。同刹那生入現在。由世第一法施等
無間縁。引三類智所依身。先入現在。俗智所
依身。不得生。所依身既闕。俗智亦不生也
 麟云。唯有見道所依身者。謂無漏身細。有
漏依身麁。今既在見道。故唯有無漏依身。無
有漏依身。依身既無。勝縁乃闕。故此俗智永
不得生云云 問。俗智所依身。何云勝縁耶。
寶云。若過勝縁。法即得生。若過劣縁。法即不
 准此釋。望俗智云勝歟。謂設俗智起。
依此依身。容現起。故云勝。依餘縁。不可起。
故俗智依身外餘縁指云劣歟
二義故修 惠云。有事現觀故者。俗智雖
與三類智。漏無漏不同。同作斷惑事故。二
當諦事周者。謂三類智知三諦事周也 麟
云。一有事現觀者。謂此俗智與三類智。知苦
斷集等事業是同。名有事現觀。第二當諦事
周者。謂三類智現其當諦事周。兼能修俗智
也。問。非想地修惑未斷。即是未遍斷集。未
遍證滅。云何名周。答。今雖未遍。後當遍故
不同於道 全無遍義 私云。既云當諦事
周。此是約見惑能治歟。若爾者。何就修惑問
答哉。不審
於道類智不修俗智者 麟云。於道諦中曾
無事現觀者。謂無始來未曾得無漏故。二無
遍事現觀者 謂三乘種姓柔利鈍等。差別不
同。不可遍修故云云 惠云。二無遍事現觀故
者。道類智知道不遍。謂種姓多故者。釋上
修道不遍所以也。一三乘種姓互不相修。二
就聲聞種姓中。有六種姓。亦互不相修。三就
六種中退法種姓中。有九品種性。不倶時修。
名種性多也云云
佛亦於道得修 麟云。謂佛則不修二乘
之道。既不修亦不起得。故得習二修倶不盡
也。佛尚不盡。況餘人哉 決云。佛不修二
乘道劣故。已不修之。故不可起以上
第三別解脱戒等 種倶不盡也。佛尚不
盡。況餘人哉 惠云。別解脱戒等。即八衆
無表。等取惡無表兼處中無表及善惡色
麟云。不隨心色勢微劣者。謂定道是隨心轉
戒。勢力微劣。故無前得云云 決云。別解
脱戒。從戒師作法受得也。不隨心故。勢力微
劣也。謂能發心。受戒體時現起。即過去謝。所
引無表。盡戒壽。無捨縁間相續也。既不隨能
發心起。名不隨心戒也以上
第四道類忍等 問。有爲法中。最強盛者。
有法前得。次強勝者。有法後得。無法前得。最
羸劣者。唯有法倶。無前後得。而道類忍。既有
法前得。寧無法後得耶。何況現在道類忍。雖
無法後得。未來道類忍。可法後得耶。答。若
道類忍。有法後得。現起位分者。實可有法後
得。而次念道類智。是得果位。必捨道類忍故。
無法後得。現在分位故。雖勢力強盛。無法
後得也。次道類忍。定無現起之後。容被成就
之義。故未來道類忍亦無法後得也 惠云。
道類忍等。等取第二果第六無間。第三果第
九無間。金剛喩定。及與此同時得・四相。道共
戒。大地十。大善十。尋・伺・心王也
第五所餘善染等 惠云。第五取一切定。
餘除道類忍一念。及第二果第六無間道。及
第三・第四果第九無間道。餘一切散善。一切
染法。及通果無記全。威儀・工巧少分。取數習
問現在道類忍如何得○ 惠云。此問。現
在一念道類忍上。如何有法前・法倶二得
 答文三釋。是光法師釋也。從顯向隱。自麁
至細。述邊義門也。初釋意。就實論之。可許現
在道類忍未來有法前得。然釋面旨趣別哉。
先初釋意。就正起用論之者。現忍雖唯有法
倶無法前。未來道類忍有法前得故。約種類。
現在道類忍有法前得成爲言第二釋意云。就
正起用談之者。現忍雖唯有法倶無法前。若
不現前者。即容法前得起故。約容有義。有法
前得爲言第三釋意云。約世言之。現在道忍雖
唯有法倶無法前。就實細論之時。約容起用
辨前後者。現在道類忍實有未來法前得爲言
更非相違釋也以上 本義抄
約世横望實有現忍 古云。不見起用方。
約用。未來得・現忍見。云横。見起用先後。云
以上 同云。入無餘最後刹那心。異熟威
儀中隨一也以上
無所依故 惠云。無所依故者。身入涅槃
無所依身。故無非得也
謂唐三藏 大宋高僧傳云。奘初譯婆沙論
畢。寶有疑情。以非想見惑請益之。奘別以
十六字入乎論中。以遮難辭。寶白奘曰。此二
句四句爲梵本有無。奘曰。吾以義意酌情作
耳。寶曰。師豈宜以凡語加聖言量乎。奘曰。斯
言不行。我知之矣 決云。寶師以非想見
惑難三藏。此時筆受止筆譯者失度。五百羅
漢不精此義。梵本不通此難。故三藏以凡語
加聖旨。甚其恐不少。然不通此難者。論有未
盡失。三藏加十六字。遮此難也。此十六字。譯
婆沙畢後云加之。又被難時加之。後譯畢云
説在之。仍婆沙論上醍醐本無此十六字以上
此十六字意者 此釋。光法師三釋中初釋
也。意云。有頂過去見惑。雖唯有法後非得無
法前非得。彼未來見惑有法前非得故。約種
類。彼過去見惑有法前非得成。不可得説唯
有法後非得爲言
三世法各三者 此一段。光釋相當也
問。光意。已生法上法倶得在未來歟。既過去
現在法上前得後得在未來。例可同耶。答。法
倶得者。名與所得法倶生得。既已生上法
倶得也。更不可有未來之義也。但於例難者。
法前法後之得者。不與所得法倶故。已生法
上法前法後之得有未來也。不相例
如過去世異熟生 麟云。等取威儀・工巧
非數習者○據世棋望。如上所釋。此是舊義。
自下同。然若依新解。未來無過去法家法前
得。以得本性無決定。但隨現起説前後故。不
得約性定未來許有過去法家法前得也云云
 古云。如未來別解脱戒。過・現不可有得。
如現在別解脱戒。過去得無之。現在法倶得。
未來法後得也。如過去別解脱戒。過去法倶。
現在・未來法後得也。餘法准之以上
未來法家過去現在得 如三類智邊世
俗智。法未來。得法前得。現在前過去落謝故。
此未來法過去現在得也。可思之
善等唯善等 光云。三性分別門。此得大
分雖約所得判性。於中非無小分差別。故婆
沙百五十八云。問。何故得與所得法。性類
或同或異耶。答。得有三種。一有爲法得。二擇
滅得。三非擇滅得。有爲法得隨所得法性類
差別。以有爲法能有作用引自得故。擇滅得
隨能證道性類差別。以諸擇滅自無作用。但
由道力求證彼時。引彼得故。非擇滅得隨自
所依性類差別。以非擇滅自無作用。非道所
求。彼得但依命根衆同分而現前故云云
通三界繋謂非擇
滅得
隨命根衆同分判 正文
云。注四字剩以上 古云。非擇滅得。命根衆
同分爲所依起也。命根衆同分與力令生故。
隨彼判性類也。命根衆同分通三界故。非擇
滅得通三界也以上
若有漏道證擇滅 堯抄。問。聖二離八修
各二離繋得有學聖者。若用有漏道。若用
無漏道。斷下八地修惑時。名得有漏無漏離
繋得如今言者。用無漏道斷下八地惑時。
唯得無漏離繋得。應不得修有漏離繋得耶。
光云。問。學人以有漏無漏道。能斷無所有
處已下八地修惑。隨用何道。各能引起二離
繋得。既互相引。云何隨道判性。解云。無漏道
斷惑。雖亦能引有漏得。有漏道斷惑。雖亦能
引無漏得。而非正引。但是兼引。故不互隨
二道判性。但隨自道。彼能證道雖復不起然
互相修。而由彼力。擇滅得起。故各隨自能證
道判云云。以上 惠云。若有漏道證擇滅者。若
凡夫斷。下八地見修合斷。即有八・九七十二
品惑。斷此惑。得七十二品擇滅上。若初・
二・三果人。以有漏道厭下欣上。准斷修惑。亦
有七十二品無爲上得。此二類得中。半色界
攝。半即無色界攝云云 古云。問。設雖有漏
道證也。擇滅得離繋得也。何有漏道證擇滅。
可云色・無色繋耶。答。被後地煩惱縛故。云
色・無色繋。離前地煩惱方。可云離繋得歟
私云。得體雖離繋得。能證道有漏法故。隨
能證道。可云色・無色繋歟。復云離繋得是有
爲法也。可思之
若無漏道所證 惠云。若無漏道下者。明
無漏道。斷三界見・修八十九品惑。有八十九
品無爲上得。即無漏不繋也云云
若道諦得 惠云。若道諦得者。無間・解脱
各有八十九能得ノ得。亦無漏不繋也
又頌文窄 私云。又言非顯各別義。上1
非學・非無學得通三學。此下釋頌文標三學
中一種。光三釋在之 光云。頌文窄唯論一
種。長行文寛故明三。又非學・非無學得通三
學故別標。學・無學得各一種無差別故。不別
顯。或擧後顯初云云
有學法者 惠云。三乘有學身中。有爲無
漏五蘊法上能得得。亦是有學。若三乘無學
身中。有爲無漏五蘊法上能得得。亦無學隨
應所得判也
非學非無學法雖是一 是一者。所得法雖
三學門中是一。能得得通三爲言 惠云。有漏
及無爲。不是前三果四向修。名非學法。不是
第四果人修。名非無學法也
一切有漏及三無爲也 古云。學者修習
増長所得法也。有漏非修習可得者。無爲雖
修得。無増長義。故云非學非無學也。此則
有漏法別賞翫之。非可云學無學法爲言大都
事也。雜修靜慮雖亘漏無漏。所修者也。又滅
盡定雖有漏。聖者所修法也以上 麟云。有漏
法有諸過患。但是可斷。寧可修乎。無爲體常
無作用。故不可令長云云
以有漏法隨所得判 正文云。可云以有漏
法得隨所得判。雖非重過。有小所闕也。故光
云。以有爲法得隨所得法判云云有漏有爲二
文雖異。以總顯別。故不相違以上
非擇滅得隨命根衆同分判 命根者衆同
分有漏法故。是非學非無學也。非聖道是有
漏故。又非學非無學也。故此二得非學非無
學也 惠云。非擇滅上得。及非聖道若凡若
聖所證七十二品無爲上能得得是
若有學道所證擇滅 惠云。即三果四向共
證八十八品無爲。其能得得。隨能證是有學
云云
若無學道所證擇滅 惠云。即第四果人第
九解脱道。一時再得八十九品無爲。有八十
九箇能得得。亦是無學攝也 私云。此位
八十九品無爲。爾也。能得得八十九個有者
如何重得位。以一得得諸無爲可云歟。始得・
重得差異。可尋之 光云。若無學道轉根時
所引擇滅得。即無學。隨能證道是無學故
 此釋心。無學得果位盡智引因能證道。現
起無間道。是有學攝。故不擧。唯出引因
現起無間道同無學攝轉根時也 問。離繋
得能證道無間道。道類智位及初盡智位所
得離繋得。隨無間道判性類者。豈不見道修
道雜亂。學無學道混亂耶。答。一個大儀也。離
繋得能證道。限無間道也。但道類智位及初
盡智位所得離繋得者。隨現起無間道不判
性類。道類智位未來修擬無間道修道攝道
品。初盡智位未來修擬無間道無學攝道品
故。隨彼未來所修無間道判性類。故無三道
離亂過也以上。本義抄一義趣別。又有
一義。如二十一卷本義抄
三斷門也 古云。三斷門者。見惑得。局
見所斷。修惑得。局修所斷。非擇滅得。所依命
根衆同分界繋法。彼所縁縛故。命衆同分修
斷也。有漏道證擇滅得。能證道有漏故。被修
惑所縁縛。故修斷也。道諦幷無漏道所引擇
滅得。非斷也。故擇滅得通二斷也以上 惠
云。見・修煩惱。名見・修所斷法。此上能得。即
隨二惑是二所斷也。非擇滅上能得。及有漏
道斷惑。有七十二品無爲上得。此上二類得。
與修惑爲境。是修斷。所得法。即非斷也。聖道
所證擇滅。即無漏道斷八十九品惑。有八十
九品無爲上能得得。及八十九無間解脱道
上得。此得皆是無漏。並非斷也。此上所擧諸
法・取上能得得。辨三學三斷等。不取法體
天眼耳通相應惠 正文云。相應字剩。論
但言眼耳通惠。光亦云。謂二通惠云云
十四能變化心 依神境通變化人龍等形
能變化心也 二十七卷頌疏云。從神境通
生變化心。總有十四。謂依初禪有二化心。一
欲界攝。謂初禪作欲界化也。二初禪攝。謂初
禪作初禪化。第二靜慮有三化心。二種如前。
加第二禪化。第三靜慮有四化心。三種如前。
加第三禪化。第四靜慮有五化心。四種如前。
加第四禪化。諸果化心。依自上地。必無依下。
如初禪化。依初禪名自。依二禪名上。二禪等
化不依初禪。故無依下。下地定心不生上果
者。謂勢力劣故云云
雖有上品 光釋意云。雖有依上品煩惱
起。不發無表力劣故爲言 光云。雖有上品煩
惱。而亦不能發無表故。勢力微劣。由此定
無前・後得。或雖有上品表業。應知一切有
覆無記四蘊。有三世得。心望色強。又是能
發。故三世得。色望心劣。又是所發。故唯法倶
云云 惠云。雖有上品而亦不能發無表故者。
由有覆心卑劣。從有覆心發身語更劣。此身
語不能發無表也云云 麟云。初禪有覆煩惱
所發身語業者。即如梵王行諂誑等。欲界雖
有身・邊二見。是有覆惑。内門轉故。不能發
業。二定已上非尋伺。亦不發業。故唯初禪
云云
是不隨心勢微劣 惠云。善惡無表。及身
語二表色。是不隨心色也
非得淨無記者 問。翻得立非得。得隨所
得法判性類。非得何隨所不得法。不判性類
之淨無記耶。寶云。斷善根者應成就善根。
已離欲染者應成就不善。諸無學者應成就
染異生應成三乘無漏法。退果應成果。捨向
應成向。二滅非得應是無爲。由此等過。非得
不可隨所不得
非得隨所依衆同分判性事 寶云。婆沙一百
五十八云。問。非得隨何性類別。答。彼定不隨
所不得法。以相違故。又不隨道。非道所求故。
但依命根衆同分轉故。隨所依性類差別。問。
若諸非得・非擇滅得。倶隨所依性類差別者。
所依或異熟。或唯等流。此二隨何性類差別。
答。隨等流性。以義遍故。異熟非遍。故不隨立
云云 惠云。隨等流立。即自性無記收云云
若現在法唯有過去未來非得 寶云。若現
在法。法前爲過去。法後爲未來
舊云現法有非得 神云。舊倶舍論云。現
在法有現在非得者。翻譯謬也
且過去法有過去非得者或法前或法後
如未得法未受
戒等
未得間。法前非得現起。過去落
謝。得戒後所得戒。過去落謝。其後遇捨縁捨
戒。法後非得現起故。過去・今時同彼法前法
後非得在之也
約性類別 惠云。即未來兩聚非得。法前
法後非得各別起。處不同故。有二非得也
三者能得非得也 正文云。但可言能非得
云云
且如欲界法 惠云。欲界有情不得界
法。即如六欲天不得別解脱戒。於上有非得。
即隨身欲界設立。色・無色界有情不得欲界
法。即無表非得隨自界繋也。良由非得下。是
釋非得隨自界繋所以也。色界法即四禪定
共無表。無色界法四空定也。不繋法即釋擇
滅非擇滅及道諦。約三界有情。不得此三類
無漏法。非得各隨自界繋也
許聖道非得 尋云。許言表不信歟。答。爾
也。經部義同也 惠云。經部許。此身未得聖
來。色心上假立異生性。得聖即捨
起異類見○ 麟云。起異類見者。謂五見
等種種見也。異類煩惱造異類業等者即。貪
嗔等種種煩惱。造五趣等種種業。受五趣等
異類生也
又婆沙四十五云已下。引婆沙釋異生性得
名也
所或人所望頌疏講談之次。拾古抄等了
永正十七年潤六月二十五日 擬講英憲


倶舍論頌疏抄卷第五
      (頌疏論本第五)
釋曰同分者 標章者。此段明同分章也
爲言 此一段大分爲二。第一總釋頌文。述同
分得名。第二別釋分爲三。初此復二種下。明
二種差別。二復有法同分下。明法同分。三
論曰若無下。證有別體。簡異經部假立。可見
之 頌同分言。論名爲同分言。本論名衆同
分言。證可含有情同分及法同分也。衆同分
者。是同分異名也本義抄心 寶云。同是其果。
分是其因。同之分故。名爲同分○亦名衆同
分。同法非一。名爲衆同。與彼爲因。名之爲分
云云 惠云。本論説此名衆同分。即會本論
名。兩人不一。名衆同分也
諸有情身形○ 惠云。業用樂欲者。此簡
本索畫人。雖相似。無業用樂欲。非同分依
 私云。准根品疏。業用者。男書寫等業。
女繼衣等。樂欲者。男樂弓馬。女樂脂粉等
也 古云。諸有情具異生性故。彼此相似
難有歟。而身形業用互相似事。依衆同分
力也以上 堯抄云。若無能同同分。不可有所
同有情同。由此實有同分。令同有情身形
也。分是因。能同體。同是果。所同法體。於能
同同分立名者。從果及因爲名也以上
言有情者同分所依 同分者。依有情身
中有之故。有情所依。同分能依也
簡非情事 有情非有只彼此同類展轉互相
似義。亦有展轉業用樂欲互相似義。故立同
分。非情唯有彼此同類展轉互相似義。闕展
轉業用樂欲互相似義。故展轉相似之義疎
遠。不如有中情。故非情法上不立同分爲言
此復二種 寶云。就有情同分中。復分爲
二。一無差別。二有差別 光云。一無差別。
此同分能令諸有情展轉類等。二有差別。 三
界九地○等各別同分。一類有情各等有故。
有此衆多故。言有差別 又云。問。無差別
同分等。望一有情。爲體各一。爲體各多。解
云。隨其所應。體各一。猶如命根。或體各多
如所依法 堯抄云。有差別同分者。即望
餘界餘趣等。由有差別也。謂欲界有情相似
欲界有情。不相似色・無色界。如是色界有情
相似色界有情。不相似欲界・無色。無色界有
情例之可知之。五趣四生准之思之
九地事 一欲界五趣地。二離生喜樂地。三
定生喜樂地。四離喜妙樂地。五捨念清淨地。
六空無邊處地。七識無邊處地。八無所有處
地。九悲想非非想處地也
種姓謂刹帝利 堯抄云。種者謂刹帝利・
婆羅門等種也。姓等迦葉婆及瞿曇等姓也
以上
近事苾芻事 光云 十四梵云鄔波索迦。唐
言近事。索是男聲。舊云優波塞訛也。近事者。
婆沙一百二十三云○親近修事諸善法故。
有餘師説。親近承事諸善士故。復有説者。親
近承事諸佛法故
苾芻同分事 光四云。受戒時得二同分。一
和合同分。破僧時捨。二大戒同分。破僧時
不捨。以成戒故 和合同分者。有情同分
中差別同分。大戒同分者。法同分歟 又云。
如因十戒得勤策同分。受大戒時。不捨十戒。
而捨勤策同分。以得苾芻衆同分
一類有情○各別有故名差別也 各別有
故者。同分所依也人名差別者。顯能依同分
也 麟云。一類有情者。謂當類自同。簡餘類
故。名有差別。言界趣等同分所依各別有者。
顯能依同分也云云 寶云。一趣等生有情類。
身形諸根業用飮食等。互相似因
復有法同分者 麟云。自類相似者。如色
聲等自類相似也。由有實物至互相似者。此
顯同分是實。由有實同分故。所以色聲等法
各互相似故云云 光云。問。有情同分與法同
分。爲體各別。爲一體義分。解云。體性各別。
能令有情相似。名有情同分。能令法門相似。
名法同分
有情言攝法○論曰若無實物 此論文。初
約有情證有同分。次如是蘊等下。約法立同
分。可見之 惠云。諸有情中有情有情等無
差別者。即五趣相望。應無差別。五趣不一。重
言有情也 麟云。此意。若無實物名同分者。
不應有能縁同分之覺解及詮同分之名言。
既有能縁之覺解及詮同分之名言。故知是
實。非無所縁法可生覺慧故。非無所詮法可
起言説故云云 決云。薩婆多意。縁無法不生
心云故。已有同分思心生。知所縁同分可
有云事。述名詮自性。名必詮自性。既有同分
云名。知同分實有也爲言 問。薩婆多心縁無
法不生心者。縁龜毛・菟角・旋火輪。豈非無法
耶。答。縁龜毛・菟角等。是縁實毛用等也。今
心誤菟有角龜有毛思也。縁實法無
也 惠云。經部難云。火輪生覺。夢見菟有角。
昇能生心。應有實體。有部通云。火輪依實
色生覺。夢中見菟角。由盡日見菟。及別見牛
角。夢想故謂言牛角在菟頭上也 決抄。
問。名詮自性者。第六蘊・第十三處・第十九
スル名。豈非詮無法耶。答。第六蘊
詮也。付之。第六蘊詮何物耶。答。
婆沙抄心云。此名第十三處詮。
起想心所也。難云。今此想心所。既無第十三
處。縁何起耶。答。詮第十三處還縁起也
以上決抄 婆沙第十五云。問。若以此名顯斷・
常。第二頭・第三手・第六蘊・第十三處・第十九
界等。此名何顯乎。答。此名即顯斷・常等想
釋曰無想無想中 此一段。大分爲二。初
釋頌。二問彼爲恒無想下。明無想諸義。中三。
一述有想。二論云彼處沒下。述彼ヨリ生欲界。
三問生欲界下。重定欲界處所。可見之 堯
抄云。無想異熟者。即十四不相應中無想異
熟也。無想定所感果故。異熟無記法也以上
問。無想天有情命根及衆同分等。何法所感
耶。光云。婆沙云。應作是説。無想異熟。唯無
想定感。一切命根及衆同分眼等色根。皆業
所感。餘蘊倶感云云 此釋心。無想異熟。定
無想定所感。一切命根及衆同分眼等色根。
皆業所感故。無想有情命根衆同分眼等色
根。業所感餘受等是無想定幷業共感也爲言
堯抄。問。彼天色界故。無段食。無心故。無
觸・思・識。既無四食。何住在耶。答。光引正理
云。彼以宿業・等無間縁。爲任持食。謂由宿
業引衆同分及命根等。由續生心及無間入
無想果心牽引資助故。彼亦有過去觸等。爲
任持食。無心位中。唯有過去觸等爲食。現在
都無。有心位中。二種倶有。解云。以宿業爲思
食。以續生心無間入心牽引資助。爲識食。以
識相應觸。爲觸食。故無心位唯有過去三食
文 以上 本義抄。尋。如此釋者。無想異熟。等
無間縁生歟。既異熟因所生也。何爲等無間
縁生耶。答。設雖異熟因所生法。何非等無間
縁生耶。例如異熟心心所法。等無間縁生也
以上
如初禪中有高臺閣 本義抄。問。無想天
如大梵王。可居一有情歟。修無想定人萬差。
何唯居一有情耶。答云。廣果天中。有高勝
處。定可居唯一有情也。但修無想定人種類
多。或前後生無想天。或容生他界無想天歟
以上
生死中多時有想 麟云。言多時有想者。
謂遮小時。名爲多時。非謂多於中間無想時
也。以其中間五百大劫長時無想故。婆沙云。
或前多後小。或前小後多。隨彼意樂有差別
云云 尋。多時起何想耶。古云。生無想
天。初有想念。本依修無想定力。欲滅心心所
心起。其後心心所滅。受五百大劫時分歟」
論云從彼處沒麟云。必有欲界順後受業
者。婆沙云。有説。若造無想順次生受業者。法
爾亦造欲界順後受業。如彼無我觀生北州。
亦造欲天之業。以修觀時必具十善因故
云。無想定加行。必欲界初起文。此時造
欲業也。謂此無想定外道修之。故加行始起
邪見。佛涅槃眞實不滅心心所。尚謗可有流
轉釋種涅槃。此等業皆可爲欲界順後業也
以上
如應生彼北倶○ 光法師釋生北州業因
云。亦於人中修無我觀。此時又具十善因故。
可爲生天因。此則順後業也。故生天之業限
順後業也。可思之 本義抄。又必定應有生
天之業文意。造北州業之人。法爾必造欲界
天順後業也。但於欲天中。容受不善滿業異
熟果故。生北州人造不善順生業義。可有之
以上
於加行時或起邪見 麟云。或起邪見謗釋
種涅槃者。謂撥無眞涅槃也。或起見取者。夫
言見取者。謂執取劣爲勝。既非涅槃。執爲
涅槃。故是見取。或起戒取者。謂非道計道。名
爲戒取。今無想定實非眞道。妄計爲道。故是
戒取 寶云。彼諸外道初修定時。必有欲
界善心。厭生死苦。求涅槃處。求師及教。不逢
正教。遂遇邪師。先聞邪教。説無想處以爲涅
槃。起上縁見取。執爲出離。又起戒取。非因計
因。執無想定能得涅槃。即於欲界後報業。
隨其勝劣。生五趣異。爲求無想。起下諸定。以
爲加行。自餘定果非本所求。不招引果
此釋爲非因計因戒取 光云。或起戒取。計
彼爲道
既修彼定次復 麟云。次復離欲者。謂先
起惡因。後方修定。及離染等。故名次復
堯抄云。問。修無想定者。即已離第三禪染人
也。而今釋修無想定離欲染如何 答。次
復離欲之次言。非顯先後次第。謂修無想定。
正所志正意也。修此定者。唯不修此定。亦
兼離欲。故離欲方是傍意也。爲顯此旨。云既
修此定次復離欲也以上 正文云。問。離欲後
應修此定。而何云既修此定次復離欲耶以上
釋曰如是無想定者 此一段准寶釋。大分
爲八。一釋名。二明所依地。三明作意。四三性
門。五明報時以上 易見六論云若起下。明唯順
生受。七明修人。八明成就中。初問後答也
可見之 光云。初一句明體 准光・寶釋。第
一明體釋名
復有別物心不相應 寶云。問。何故名定。
正理論云。由正成辨或極成辨故。名爲定。有
餘師説。如理所行故。名爲定。令心・大種平
等行故。述曰。此中定言。應名等至。隨言便
故。名之爲定。言等者三義。一正義。二極義。
三如理平等行義。前釋取前二義。餘師取後
義也。即釋等至名也。成辨義是至義也。定
三名中。等至雖定非散。通無心。散心無正
成辨及極成辨故云云 光云。身中無想。名無
想者 無想者之定。名無想定
明所依地 光云。婆沙一百五十一云。下
諸地有歡・慼受。行相麁動。難可除滅。第四靜
慮唯有處中受。行相微細。易可斷滅。故下
地無無想定○無色界無色。若更滅心。便爲
斷滅。是彼所怖故。彼界無無想定云云
三性門 光云。此定唯善。能招無想有情
天中五蘊異熟。初生後沒。有心心所 故具五
傳説現身 正理論云。一類諸師 作此定
執。理順生受及不定受。所以者何。成此定者。
亦容得入正性離生。入已必無現起 此理
論不正義也 本義抄。覺澄云。今論意。存
無想定通不定受云義。不信婆沙論唯順生
受云説。置傳説之言也以上
非聖者 問。内法異生初 起無想定義有
歟。答云。謂唯外道。内法異生佛弟子也。故内
法異生不執無想異熟是眞解脱涅槃。無想
定是眞出離道故。初起無想定之義難有歟
以上
解云此問意者 古云。此問心。聖人第
三禪已下染退起時。第四靜慮定捨。此時起
下地所繋法後非得。過去已謝第四靜慮法
失。起下地所繋法前非得。未來未起第四靜
慮法失也。又離第三禪已下染得第四靜慮
定時。曾得第四靜慮定後已失第四靜慮定。
起後後得得之。未來未起第四靜慮定 未來
曾修故。起法前得得之也。有心。靜慮定皆如
此。今此聖人。過去外道時。無想定得第四定
時。如第四定。得未來無想定歟 問也以上
釋曰初句出體 三段配句如疏。第二辨差
別中有六。一作意。二明依地。三性門。四明
報時分。五明修人。六明初得。如文可見之」
此滅盡定有實體性 光云。婆沙一百五十
二云。問。此滅盡定幾物爲體。有説。一物爲
體。若滅現前。即名無心。有説。十一物爲體。
以十大地法・及心滅故。有説。二十一物爲體。
以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及心滅故。如是説
者。隨滅爾所心心所。即有爾所物現前。爲此
定體。解云。評家意。更有欣・厭心所。隨其所
應。與心相應。而非並起。故與前家不同
此論同評家。次下疏在之
滅三世何心耶事 麟云。問。過去已滅。未來
未至。現在不住。爲滅何心。答。住現在遮於未
來心心所法。令不相續故名爲滅。如斷城路。
閉門不令人出入。故名除寇
滅盡定得名事 義章云。一名無心定。二名
斷受定。三名滅受想定。四名滅盡定○滅盡
定者。通對一切心心數。以彰名也。心及心法
一切倶已。名曰滅盡云云
明作意也 決云。今滅盡定。聖者爲歸無餘
圓寂。爲習心寂靜。求寂靜處暫靜住。欲滅色
心二法也。以此不思極果。暫爲令心寂靜住
也。非想是極微細故。聖者以之爲止息所以上
 古云。爲入心智都滅無餘。爲其習心心
止息故。云止息作意也。作意心
ス也以上同云。此定不還與羅漢修之。如無
想定。次第滅勝用心。住異熟無記心位。有
別體不相應起。滅心心所。名滅盡定。斷不染
無智定障。得此而已。不還者得此定。名身
證不還也以上
有頂者明所依 麟云。正理云。前無想定
是色界邊。今滅盡定在無色邊。所受生身
最上業所牽引故。説名有頂。或有邊際。説名
有頂。如説樹邊名爲樹頂
性唯是善 光云。四種善中。等起善故
決云。善心等起者。欲入滅盡定。入心是善故。
自此等起定又善也以上 此刹那等起歟
招有頂四蘊異熟 麟云。婆沙云。受非想
處四蘊異熟果。除命根衆同分。彼唯是業果
 惠云。報定時不定者。即上流那含得
滅盡定。退生色界已。更受多生。方生有頂。故
時不定也或全不受者。如第四果人得定。即
全不定。如下那含及住欲那含。得滅定即不
受果也
聖者明修人也 麟云。非異生能起者。此
總有三因。一怖畏故。二唯聖道力所引故。三
勝解故。聖入滅定作勝解心者。謂遠加行作
入涅槃想。非眞實也。近加行作止息想也
本義抄。初故意者。滅盡定者有非想非非想
處。彼地之中無有色法。若滅心品者。應斷
滅色心故。異生作怖畏不起之云也。第二
故意者。滅盡定得聖道之力起之。不得聖道
之人更無起之。故云唯聖道力所能起故。非
謂以無漏爲入心也。第三故意者於滅盡定。
作現法涅槃勝解。是眞實非顛倒。不同染汚
顛倒見也 堯抄云。現法涅槃勝解者。聖者
以此滅盡定暫爲現法涅槃勝解想ヲモテ
滅盡定。即作入涅槃心想。入此定也以上 決
云。聖者入滅定。以此必涅槃思勝解作意
起也。勝解作意者。アラマシニシテ。眞實非
邪執。外道執無想定。眞解脱涅槃トスル眞實
作意ニハ不同也
加行得者 決云。離染得者。離下地縛必
得上故云道理也。謂斷欲界煩惱了時。得初
禪功徳。是離染得也。此離染得法。得曾得法。
不得未曾得法。曾修離染得。此性相也。滅
定者。聖者所欣樂定故。得之時。必可得未曾
得法。未曾得法。必加行得。非離染得也以上
成佛得非前者 此已下第三明佛得也。就
中五。一明佛徳唯離染得。二又論云下問。三
於起滅定下答。四擧西方師説引毱多證。五
三十四念故者下。遮西方師説也。各各引論
文解之。可
非前者非前加行得也 正文云。論意云。
非成佛前得滅盡定。唯是成佛盡智時得。光
意如論。故今文違此等文 以上。 私云。訓非
加行得。此則成佛前非加行得。成佛盡智
時得爲言若爾者。不違論文歟 論云。世尊亦
以加行得耶。不爾。云何成佛時得
又論云世尊曾 麟云。此難心。以滅盡定
唯聖人得菩薩見道之前。既是凡夫 故未得
此定。及入見道是聖人時。三十四心後相續
起。故至盡智未得此定。既未得定。豈得名
爲倶解脱入 古云。菩薩不起滅盡智故。
未斷定障無知。不斷定障。設生盡智。何成
倶解脱耶爲言
解云答也 麟云。答有二 初起自在。名倶
解脱 後約得出入心。出入心有前得故。盡智
時得定體。無心無法前得。故不得也 私
云。此後答文。今論不見。光所引婆沙論文也。
初答意。佛一切種冥・諸冥悉斷盡。得盡智
故。於起滅定。得自在故。云倶解脱也。此是盡
智位非謂起滅定。後答意。盡智位。滅定入
出心。以法前得得之故。後時不由加行起彼
爲言盡智位非謂得滅定體也
理目足論 惠云。理者道理。此論所詮道
理。與世爲眼。及出世足也
西方師説 麟云。西方師者。謂健駄羅國。
是迦濕彌羅西也。鄔波毱多。此云近護。或云
近藏。如上所明。佛涅槃後一百年出。是育王
門師
西方師意起不同類有漏心事 論云。外國
諸師作如是説。若中間起不同類心。斯何
過。若爾。便有越期心過。然諸菩薩不越期心。
理實菩薩不越期心。然非不越無漏聖道。若
爾。期心如何不越。諸我未得諸漏永盡。終
不解斯結跏趺座。決定不越如是期心。唯於
一坐諸事究竟故 本義抄。有宗意云。菩
薩三十四念得菩提故。菩薩學位不起滅盡
定 論主意。明西方師。菩薩三十四念中間。從
見道出。起非想非非想處有漏心。入滅盡定
云義。置傳説之言也以上
有宗意三十四念中間不許出入事。寶云。
正理論云。豈不由斯已成違越欲起無漏聖
道期心。如何菩薩爲盡諸漏。修未曾得見・修
二道。欲拔有頂見斷惑根。及除有頂修惑怨
敵。要期結跏趺座。事未究竟。而於其中。捨所
要期無漏治道。貴重無始能爲誑惑世間定
類。爲獲共有易得滅定。而致稽留。如是善成
三十四念得菩提故
無所有處已得離貪 約過重出貪也
二定有多同異 惠云。先明同者。一滅心
心所同。二性同。三初得一世同。四有漏同。五
依二界身起同。六同是入心作等無間縁。引
生出心爲果也。果者。一無想定欣相應心入。
滅定厭相應心入。二作意異。無想定出離想
入。滅定靜住想入。三依地別。無想依廣果。滅
定即有頂。四招果異。無想招五蘊無心果。滅
定招四蘊有心果。五凡聖別。六無想即唯加
行得。滅定通二得。七初起別 無想欲・色二界
皆得初起。滅定人中初起。八無想唯順生受。
滅定通二受及不定也
釋曰二定依欲色者 此一段大分爲五。一
明二定依欲・色身。二出二定依色界證。三明
滅定初起。四然此二定下。釋二定得名。五然
此二定以二十二下。出二定體。可見之
二倶依欲色身 古云。無想定加行初起。
必欲界也。得二定依身。欲・色二界依身也
以上
問無想不依無色 麟云。謂無想定在第四
禪。非無色法。故不依彼。理在不疑。滅定既是
有頂地法。何故亦不依無色身耶 居上地
不可欣下地理也
謂本論言 光云。違發智本論所説。彼論
以有色五行相對。色有謂色界有。五蘊名五
行。無常名行○廛謂市廛。三界紛雜。如市廛
依婆沙有説 麟云。彼云。唯欲界起無想
定。以欲界心猛利故。有説力故。有説 通三靜
慮起。由念曾修加行勢力。亦能起故。有説。第
四靜慮亦能現起。除無想天。約果與因極相
近故。三説之中。後二無違。前説非理
此唯有色行 麟云。色蘊可知。行蘊即四
相・命・得・同分。無餘三蘊者。以受・想・識不屬
色界繋也云云 古云。此類有識・受・想三
蘊。或無色界識・想・受歟。或無漏心識・受・想
故。云不具也以上
明滅定初起人中 麟云。問。何故生色界
能初起靜慮。無色不能滅定耶。答。靜慮由三
縁故・初起。一因力。二業力。三法爾力。無色
由二縁故初起。一因力。二業力。滅定但由
一縁故初起。謂説力。唯欲界有佛説故能初
起。不由因力。以餘生中未曾起滅定故。又不
由業力。以此定非業性故。不由法爾力。以無
色中無世界壞故云云 尋。無想定外道所
執定故。遇邪師邪教修之。何色界初起耶。況
加行位造欲界順後業如何。答。無想定無
始曾習定故。初起通二界。但加行初起欲界
故。遇邪師造順後業。此加行事歟 光云。無
想定雖容色界初起。必先初起加行。造
欲界中順後受業。方生色界起宿住通。知先
不得。今復更修。故得初起
論云此在人中初修起已 惠云。此在人中
初修起已。此通難云。滅定初起人中。如何言
通依二界者。若第四果人得滅定。退作前三
果。即失滅定。此現世取得果及滅定。若第
三果人。斷無所有處下八地惑盡得滅定。後
起色界煩惱。退失此定。生色界再起。故依色
身也
以欲色界有疲勞受 惠云。欲界即五受。
色界即喜樂捨。名疲勞受。於四靜慮有麁動
想者。合言四無色有想。以前文言欲色界。以
論色界也 正文引惠暉釋云。光師意亦
云。厭色界受無色想以上 或本云。欲界有疲
勞受 色言無之。欲界憂・苦受在之。可云
疲勞受也。無色界何不厭之耶。尚疑有之。
ニハ色界ニテハ八賢患受。可云疲勞受云云以上
上句會名 光云。上句會名。下句用證。命
是活義。壽是期限義。活即是命。故知此命
即壽異名 古云。身煗・識アルハ。壽持故也。
之。命連持。五蘊連持故。壽分限。一相續
期限アルカ故。若爾者。無色命根識持。煗性不
可有之歟。可思之以上 寶云。論曰至謂三界
壽。此引對法會二名也 光云。對法即是
發智論
下句用證 寶云。論故世尊説至如來無思
覺。引經證也 論云。謂有別法能持煗・識。
説名爲壽。故世尊言。壽煗及與識。三法捨身
時。所捨身僵仆。如木無思覺。故有別法。能持
煗・識相續住因。説名爲壽。若爾此壽佛法能
持。即煗及識還持此壽 光云。經説。三法
能持於身。若三捨身。身便僵仆。仰死名僵。伏
死名仆。亦有側死。且言煗仆。或從多説。故有
別法。能持僵・識相續住因。説名爲壽 惠
云。命・煗・識三更互相持。此三由業持。業盡
三法同時滅
第六明四相
四相大意事 古云。四相者。有實體令諸
法三世遷流是也。凡有爲諸法。云所相。云本
法。四相云能相也。諸法生相被相。從未來現
在來。住・異・滅被相。從現在過去落謝。謂先
有爲本法・四相・小相。皆有未來。此時生相浮
近未來起用。本法・住異滅三・小相四。八法
相從未來令現在生也。眼不見眼。刀不切刀
道理ニテ自體不相。而小相生相大相生相
スル也。如此九法同時現在前也。此時
住・異・滅三。於現在同時起作用也。住・異・滅
本相不相自體。准生相可知之。各小相相此
也。住異滅用。同時起之也。譬有人手
ヨリ次間押出生相起
用也
次間。三人同時來。
一人爰住セヨト押付住相起
用也
一人以物打之異相起
用也
一人頸ツキ滅相起
用也
同時起用。准
何知之。大相一相各於八法有能。小相於一
有能。至次下明也。雖未來無先後。生相起用
之位。以義云近未來也以上 問。有宗意。未來
無作用。如何生相於未來起用耶。惠云。問。有
宗未來無用。如何生相言有作用。答。四相生
本法。名功能。各生自後念果。名作用。如眼根
望識名功能。引自後念根名作用。彼同分眼
不發識。但名作用。生相未來名有功能也
 堯抄。光云。正理十四救意。生相未來但
起功能。非是作用。現在起取果用。方是作用
也。作用必功能。功能非必有作用。由約作用
現在。未來雖起功能。而非現在云云 麟云。
問。時之極促名一刹那。用既別世。何名刹
那。答。婆沙有二説。一云。體雖同時。用有前
後。一法生滅作用究竟。名一刹那。一云。生・
滅位非一刹那。然一刹那具有三體。故説三
相同一刹那前約用説。後約體説。
各據一義。然無評家
 舊云。又足一
解。生用起時。名一刹那。現在三相用時名一
刹那 惠云。問。主・異・滅三作用互相違。如
何同現在有用。答。准仁王經。一念有九十五
刹那。一刹那九百生滅。小乘念即刹那。刹那
即麁。容有九百生滅。何妨現在容三相有用
因縁造作 五蘊法有造作義。故云有爲。
爲作義也
相是標相 相者。他令知義也。此四諸法
有爲也令知也 麟云。謂表法。令知是有爲
也。法若有爲者。謂由四相遷流令行三世故
成有爲。若無四相。無遷流義。即是無爲
惠云。標相者。但相法體是有爲。不相是色心
善等法也
能起名生光云。此中於法。能起用令入現
在。名生。至現在已。令彼用暫時安住引自果。
爲住。由異相。能衰引果用。令其不能重引自
果。名異。滅能壞彼現在用。滅入過去。故名滅
 論云。不經説有三 古云。有三有
爲之有爲相者。三者能相。有爲所相本法。有
爲相者。又能相也。此三所相有爲法
ナラシムル物也云意也。之者依主釋者。之
法也。此則所相本法カ能相也爲言
解云有三師釋經 麟云。然此章中。分爲
三解。若寶法師。但爲二説。以初二釋同言不
説住故。合之爲一 寶云。答中有二。一不
説住相。二住・異合説
如起者生之別名 光云。約住辨異住之異
故。名爲住異。如生名起。滅名爲盡。眼目異名
如是
令諸有情生厭畏 麟云。論説喩云。猶如
有人處於稠林。有三怨敵。欲爲損害。一從
稠林牽之令出喩生
相也
一衰其力喩異
相也
一壞命根

三相於行蘊。應知亦爾。住則攝受安樂等
故不立也
吉祥黒耳 麟云。涅槃經功徳天・黒闇女
是也 喩意。吉祥・黒耳隨逐不離故。依厭
黒耳。厭離吉祥。住異合説故。怖異令厭住
爲言 惠云。三釋中。第一釋經依住辨異。住
異相即是此論異相別名。第三釋住異各別
合立名住異相。令有情同厭捨也
應致無窮 惠云。應更別有生等四相者。
四大相有爲。一一各有小四相。即十六小
相。十六小相又是爲。各又有四小相。即有
六十四相。展轉即有無窮過也
此者此前四本相 寶云。頌中此字。即是
此四本相也。正理釋云。此中有言兼顯定義。
意顯此有唯四非餘。此論前説巳四相本相。述
曰。正理有釋。倶舍論無此釋也
一名生生等 麟云。小生名生生者。謂小
生不生住等。但生大生。故名生生。大生兼生
住等。不唯生生。非生生。住等亦爾。此釋。上
生小生。下生大生。正理又云。生之生。乃至滅
之滅。准此。上生大生。下生小生。謂是大生之
生也
於八有能○於一有 同。於同有爲生義。
何生八生一別耶 論云。四本四隨。於八於
一。功能別故。何謂功能。謂法作用○如雌鶏
有生多子。有唯生一。生與生生。生八生一。其
力亦爾 寶云。正理論云。生性既無異。功
能何有別。如受領納。性雖無異。而有差別損
益功能。又本相隨相。境有多小。如五識・意
識境有多小 麟云。五識唯一境。意識了
六境
論云然經重説有爲言 上引此經。三有爲
言。違論四相。故會釋之。今引此。不言三有爲
之相。重云有爲相。不表有義。表有爲義爲言
但論經部薩婆多難破在之。可見之
遙見白鷺 正文云。如字應在二處。故光
云。如白鷺鳥所居表水非無乃至如童子身相
能表男女善非善事以上 寶云。非是如有白
鷺鳥處知其水有。亦非欲表有爲善惡。如童
女有髮細亦長兩臂過膝等。是其善相。髮麁
臂短等。是惡相
論云非離所餘因縁 麟云。經部難云。若
爾因縁合即生。無即不生。故知有因縁。何
勞生相。有部答云。豈諸有法皆汝所知。法性
幽微甚難知。雖現有體。而不可知。生相若無。
應無生覺
想者取像或 麟云。因名生想名爲作想
者。此是因取果名。説爲想故。言契約名想至
名作想者。謂聖賢契約立名。能詮表故名作。
作即是相故作相 契約義。相者名相貎歟。
故名即相也。此相能詮表故云作。故作即相
也 古云。名者。不相應中有實體物也。此
實體上假立。立扇等名也。取像義。呼色名
時。生色想故。想是心所也。契約義。劫初賢聖
契約立物名。名即相也。此約假立名論之也。
隨義者。名音隨逐故。歸義者。呼境時。此名境
上轉云歸。赴義者。呼境時。此名境趣也以上
謂章詮義究竟 古云。句者詮義究竟也。
如云諸行無常。若只云諸行。有爲云分。此上
義不顯。若又只云無常。何法無常云義不顯。
諸行無常也云時。詮義究竟也以上 神云。句
者謂章。章者明也。詮明義究竟
或能辨了○ 古云。一色法爲眼識所
見可發眼識用。青等徳。三世時。此等義理
辨了章爲句也。與四相合者。非有爲四相。上
所擧業・用・徳・時也。此等四合。名相應。若色
法不爲耳等識境。不起耳等識・音等徳。此等
色法不相應。又過去色法。未來時不相應。此
云差別也。以章釋句者。音功在之。
究竟也。詮義究竟意。章字音・十
以上 私云。音・十義學本處。可尋之 光
云。如一色處極微○
如象身有四足迹 麟云。謂尋迹得象。今
亦尋句得義。故翻爲句也 古云。如象四
足立不臥。以四句成義理不破也以上 私云。
此心。迹理無之。如何。如麟記可心得之
文者謂字 光云。梵惡刹羅。唐言字。是
不流轉義。謂不隨方流轉改易。亦是能彰顯
義。能彰名・句。遠顯義也。故以字用釋其文。
字即文異稱也
是不相應中字 麟云。不相應行中字者。
謂是聲上屈曲差別詮表之字。是不相應。行
蘊所攝 准此。阿等十子是五音聲上音韻屈
曲。不相應也。此方墨書字。眼所見。是色法」
西方聲明○ 古云。字界者。二十五體
文。字縁者。十二摩多也。本體*二十五。以十
二摩多。作無量字也以上 麟云。總説合集
者。梵云三木訖底。此云總説。梵云三摩婆曳。
此云合集。字界字縁者。且如此方字。皆是
其水。水即是界。工・可是縁。以工助水成江。
可助成河也。言總説起自嗢遮者。既以縁助
遮。轉成總説。明知總説起自嗢遮。如此江
河等字起自於水。明知總説亦是合集者。嗢
遮字界本是合集轉成總説。界義由存。豈非
合集。如江河等字由有水故 私云。准此
釋。水云界。工・可云縁。若爾。字界摩多字縁。
體文見歟。可尋文。又嗢遮字界即合集義。總
説字界字縁合成位嗢遮字界云合集。由不
聞。如何。但合集者未分義也。字界自體未分
相當歟。悉且師可尋之
如迦佉伽等 麟云。問。前何故擧惡阿等。
此何以擧迦佉等。舊云。前是字音。此是字
體。爲顯字音・字體皆是字故。擧初以攝後
且如古者 光云。於諸義中。已共立聲。爲
能詮定量。且如古者。諸有智人。於九義中。共
立一瞿聲。爲能詮定量 麟云。是經部義。
表名等非實故。婆沙宗。別有實物。名爲名等。
若依經部。名等是假。論有相破云云 惠云。
且如古者下。是経部師聲爲教體。聲能詮義。
以多人共立契約。呼此九法。共作瞿聲。後
集會時。九中隨指其一。皆以瞿聲即目彼物
 決云。此文意。劫初時。多人聚立契約。
一度呼此九法。共爲瞿。後衆會。此九法隨一。
又呼瞿聲。呼ヘトモ瞿名。金剛等九名別也。是
即名身成時也。其後又古昔諸賢。共立契約
立多名。是則末世衆生其根鈍。諸法唯云ニハ
瞿。不分別。仍於一一法立別名。不呼古瞿名
也。至相大師五十要問答在之。其大意。劫初
時。梵天作字之時。句名立事也釋歟以上
本義抄。問。九種義既別。何立一瞿聲耶。答。
且推之。九種義雖異。名義相應。故立一瞿聲
歟。五十要問答下云。若名與義相應。名既
不定。義亦應爾。西有方法。以一瞿名目於九
義。謂言・方・地・光・牛・金剛・眼・天・水。以一瞿
名目此九義。名與義定相應者。天目之時。地
應隨名。與天相應。餘亦如是 准此釋可
思之以上 今文智者云梵王云云
 已上堯因抄全寫之
方獸地光言乃至智者立瞿聲云云五十要問答
云。至相寺以一瞿名目於九義。所謂九者。言・
方・地・光・牛・金剛・眼・天・水。問。以何所由。以
上九事集在一處。答。有因縁故。因者。成劫已
來。有一阿修羅。奉事梵天。慇懃盡力。爾時
梵天問阿修羅。劫初已來。慇懃奉事。欲得何
物。修羅報言。欲請一事。何者是。答言。欲得
於世界所有矛甲物等中。無能破壞我者。梵
天則許得汝如意。爾時修羅天性麁惡。無有
慈悲。梵天所許得大利益。無所畏故。殺害
衆生。惱亂世界。無量無邊。爾時諸天共相平
章。汝阿修羅不殺。衆生造罪無邊。惱他無
量。以大慈悲欲救衆生故。殺劫一人救一切
衆生。亦不好耶。爾時諸天。即知此事大好。由
力故。以天光明偏照諸方。及天眼求。不
見殺具。處處皆無不入所願。唯有一人金剛
仙人。不入所請。爾時諸天。以如上事請金剛
仙人。仙人云。我不堪。 所以者何。我一千年
生。一千年中。修行十善。即生忉利天。行十善
已來。過去五百年。今滿五百年即生天。犯戒
即不得生。是故不能。諸天重慇懃請不止。仙
人語天。若如是者。自身即死。死已後從天。如
是語意。即死去已。爾時諸天用仙人骨。殺阿
修羅。即得殺劫已。當時修羅身大。臭氣滿
四天下。爾時諸天相問。何誰能令退却入水
有臭穢。諸天即噵。唯有牛王能。更無餘人。爾
時諸天以如上事請。牛王噵。我角至到清淨。
極貴無價。不得角牛穢。諸天重請不休。牛王
語天。若如是云。請一事。許不。失語。牛王所
願何物。牛王云。今日令淨世界無有穢惡。自
此已後。一切護淨處處。欲令用牛糞。諸天即
許如願。爾時牛王令退入水。更無臭氣。以此
因縁故。婆羅門國内。於一切護淨處。用牛糞。
即其事也。以口宣事。故名爲言。傍方不見具。
名之爲方。依地作事。故名爲地。以光照物。故
爲光。用牛令淨。名牛。以仙人骨。名曰金剛。
以天眼見。故名眼。諸天成事。故名天。退却入
水。以此義故。集在一處云云
名・句・文。於無覆無記中。自性無記也。同分。
於無覆無記中。異熟無記及自性無記也。得・
四相。通善・惡・無記三性。善者。得・四相倶等
起善也。不善者。得・四相倶等起不善也。又勝
義不善也。無記者。諸通無記。謂異熟・威儀・
工巧・通果・自性也。無想・滅盡二定。唯善。謂
自性善及等起善也。非。唯自性無記也。命
根及無想果。唯異熟無記也
得・四相。通見所斷・修所斷・非所斷三種。餘
不相應行。唯修所斷也
得通三世・非世。於四相中。生在未來。住・異・
滅三唯在現在。四相倶通非世。餘不相應行
皆通三世也
得・四相通三界・不繋。非得・同分・命根通三
界繋。名・句・文欲色界繋。無想定・無想果唯
色界繋。滅盡定無色界繋也
四相通情・非情。餘不相應行唯有情數攝也」
得・四相通有漏・無漏。餘不相應行唯有漏也」
得・非得・同分・命・四相。依地通欲界・四禪・四
無色九地。無想定・無想果。依地唯第四禪也。
滅盡定。依地唯非想地。名・句・文。依地有異
説不同。或云欲界・初禪二地。或云欲界・四靜
慮五地。或云欲界・四靜慮・及未至・中間七地

得・非得・同分・命根・四相 通依三界依身起
之。名・句・文。依身在欲・色二界起之。二定亦
依身在欲・色二界起之。無想果唯在色界依
身起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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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不相應行。皆無所長養及有實事。非色
法故。無所長養。非無爲法故。無有實事也」
釋曰言欲色者 古云。問。第四禪無息
風。依何聲轉耶。答。不依息風。依動性轉。如
開聲云云扉等聲如 色界色法。六事倶
生。故可有風大。依之第四禪有動性。無息風
以上
能説者成非所顯義 古云。名有人呼
召時顯故。云能説者成也。故有情數也。境
上名不顯故。云非所顯義也以上 惠云。非所
顯義者。若所詮。三界皆是所詮義。若就所詮
義。即通三界攝也
等流者五類門 古云。非有實。非一刹
那。不及簡歟。聲心力發起。故通三性。名身等
依聲起。望心疎遠。故不通善惡也以上
同分通等流異熟 惠云。同分業感即異
熟。若自性・威儀・工行邊。即等流性也 麟
云。正理論云。有説。先引生。是異熟同分。現
在加行起。是等流同分
云。問。依何異熟・等流同分可判耶。答。隨
所同分法可判歟以上
餘二可知
麟云。即等流・異熟二也。法上得及四相。是異
熟。餘等流



倶舍論頌疏卷第六(頌疏本第六)
第三明因縁 惠云。因縁二法。一體義皆通
親疎。六因中。能作因即疎。餘五因即親。四縁
中。因縁即親。餘縁三疎。因如根於識。如種於
芽。如生母等。縁如養母。如地水於芽。如境於
識。就中因名即親縁名即疎。就名親故。先説
因也
第四一句結歸本宗 堯抄云。本宗者有
宗。世親論主元習有宗後。學經部。然有宗許
六因。經部不許六因。論主心雖同經部。今頌
載有宗義。是本宗故。云結歸本宗也。許因
唯六種之許言。論主顯不信有宗六因也
一能作因 惠。六因次第者。能作因通七
十五法寛故。先説第一。倶有因即七十二法
次寛。説在第二。同類因通七十二法。與倶有
因體等。不通未來世。狹倶有因。説在第三。相
應因雖通三世。即唯心王・心所。狹同類因。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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