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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抄 (No. 2254_ 英憲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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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抄卷第二十五
 (頌疏論本第二十五) 
如預流私有差別 惠云。預流有七生。及家
家那含。隨信法行。有一億七萬七千三百九
十人。第四無學亦有差別
一者退法 光云。謂遇小縁。便退所得。
思法等遇小縁退
二者思法 光云。謂懼退失所獲功徳。以
刀扣頭。恒思自害
寶云。正理論云。恒作是思。勿遇病等。便於
正念。有所忘失。於加行中。數有慢緩。由此慢
緩。令我有退。由斯籌慮。起自害思。或由艱
辛。方退勝位
三者護法 光云。謂於所得恐退失。故喜
自防護 寶云。正理論云。具有一類。恒於
時愛心解脱中。繋念現前專精護。彼作是念
言。我且未能修習練根達安住法。但於時愛
心解脱中。能不放逸。精勤防護 如是種
類。名爲護法
四者安人主法 光云。離勝退縁。雖不自
防。亦能不退離勝加行。亦不増進。多住自位
 麟云。此性無進退二勝縁。即安住。遇
二勝縁。即或進或退
六不動 光云。不退動故彼中無退
寶云。正理論云。謂有一類。根性殊勝。於行自
在。於斷煩惱隨煩惱中。得方便智。不爲一切
隨順退法之所傾動
此五總名時解脱 光云。此五種總説名爲
時愛心解脱。恒時愛護所證得法故。名時愛。
及心解脱煩惱縛故。名解脱。具斯二義。名時
愛心解脱 又云。具足應言待時解脱。略
縛言。但説寺解脱
時有六種 光云。由此鈍根。要待勝時。方
能入定。言勝時者。謂待資具。資具有三。一好
衣。二好食。三好臥。無病處即是好處。等謂
等取得好説法及得好人。如是六種勝縁。合
時方能入定故 麟云。好衣時乃至第六。
亦須言時。章中略也
後不動種性 後意當頌後不時解脱後言
也 麟云。謂於六中。不動性最居後。故但言
其後。表是不動。此中無退故。名不動。貪等
盡故。名心解脱。不好衣等時故。名不時。故
論云。謂三摩地隨欲現前不縛時勝縁和合
退法種性中是先有 麟云。以退法性。最
是極下。無有先。非此性而後成也
謂有先來是思法性 光云。謂有先來學
位。是思法姓。後至無學。亦是思法種姓。或有
先學位。是退法性。後至無學位。練根成思。如
思既爾。乃至不動。隨應當説
但約容有建立此名 問。約容有者。退法
非必定退。若遇退縁應退故。名退法云云而上
界無容退理。容有義不成。猶上界難有六性
乎 答。上界無退縁故。不退。云然。非不動
性。猶是退法種性人故。上界有六性。退法名
約容有爲言 麟云。問。既無此四。如何言波
有六種性。答。波雖不退。是此性人故。名退
第三明性果退 明種姓退・果退也
釋曰不動種姓 此一段分爲二。初明性果
退。二述異説。初明性果退中又二。一明種姓
退。二明果退。中又二。初正明果退。二通伏
難。可知之
不動種姓必無退理 光云。六種性中。不
動種姓。必無退姓及退果理
退法等五皆有退果。思法等四或有性退
或有果退 此且表置果退・性退也。一從
雖倶有退然並非先言先。解釋云。至學無學
隨所成堅故。二道所成思法等四。非退性果
倶云也。思法等四。有學位。練根思法等性。
至無學位畢。無種姓退。又至無學位練根故。
學・無學二道所成故。性・果不退云也。先ト云。
果法等四有學位。根練不退種性。云先也。學・
無學二道所成中。有學種性不退先故也。一
若於無學退法等性○此名非先。是容有退。
唯無學道所成故非先ト云。退法先有學位
不練根。思等四種性唯至無學道時。思等
四種性修練。一道所成故。退法非先有學所
成。退果云也
頌言非先不攝退法也 退法唯無學一道
所成。非先有學位爲思等四種種性練根故。
不種非前句退法云也
學無學道所成堅固故 麟云。謂二道資持
極堅牢故 尋。有學位一切退歟 論云。
若諸有學先凡位中所住種姓。彼從此姓亦
無退理。世出世道所成堅故
此名非先 古定。筅有學位ヨリ思法等故。
無學位マテモ思法等ニテ。二道所成ナルニ云也
以上古
以唯無學道所成故 本義。問。一道所成
思法種性阿羅漢。退住學位時。必退思法種
性歟。答。一道所成思法種姓阿羅漢者。退法
種性人。證阿羅漢果。果後修練根。作思法種
姓之類也。而今此人起煩惱。退阿羅漢果。還
住學位時。不退思法種性者。先在學位。爲退
法種姓。還退住學位之時。爲思法種性者。是
勝進非退故。付應是進非退之過。必退思法
種性云也。光云。先時學位。是退種性。今退
住學思等四性。得勝種姓故。應是進非退
以上本
義抄
唯先退法有退果義 二道所成不退。名
先。一道所成退。名非先。而退法先ヨリ有退果
義。爲簡此亂。謂退法退非先故非退。性是退
故退也。非先言不攝退法爲言 麟云。退法性
雖必先ヨリ有。而亦退果故。非先言年。一望思等。
不論退法也
依薩婆多宗 出異説也。古抄云。義章抄物
乘戒上人四果退不退事。集道藏疏・光師・圓
暉等釋。訶梨跋摩四果不退也譬喩・上坐
等同之
二薩
婆多。初果不退後三果有退也正量部
同之
三初果・
第四果不退。中間二果有退經部幷倶
舍義也
第四果
不退前三果退摩訶僧祇・彌
沙塞等義也
頌疏意云。中間二
果。次第證人。有亦退義。超越人。定不退之
也。超越二・三果人。雖不退先所得果。退後不
得也。超越斯陀。退後二果。超那含。退第四果
等也。不退前所得故。定不退初果也以上
古抄
唯預流果畢定無退 論見惑不退修惑退
義在之 寶云。第二釋見惑不退。前由惑所
縁無事・有事斷有退不退別。此釋由所知境
理・事不同退・不退別 古云。四諦理審
實不虚者故。聖慧見定證之故。更無
退也。修道惑迷事故。事浮虚物。定メタル事無
之。先惑ヲハスレトモ。又別事法アテレト
事無之故。退也。所論迷事不定
故。不退也以上
若依大衆部 麟云。以預流煩惱惑未中盃
聖解未滿故。所以退。羅漢煩惱惑已盡。聖解
已滿。無有退 古。此師意。前三果皆有
退云歟。依煩惱未盡聖慧未滿由故以上
依經部宗 惠云。經部説。初・後聖道所證
不退。中間二果。若無漏證。亦不退。有漏道
證。即許退也 光云。論主意明經部故。言
彼説應理
約現法樂住有退不退 古。現法樂住者。
遊觀トテ智品自在ナルカ故。此シテ遊也。現法
住退シテルハ作。退法也以上 光云。經部
會釋。雖有經言。佛告慶喜。我説利養等亦障
阿羅漢。雖有此言。而不説退阿羅漢果無漏
法。但説退失現法樂住有漏諸定 義章述
成實意云。所有聖徳一切不退。得有退者。
但退禪定此退有漏定。不退無漏定也
退此靜慮名爲退法 光云。然由利養等擾
亂過失故。有於所得現法樂住退失自在不
成就。故此退自在。謂諸鈍根。若利根。於現法
樂。則無退失。於所得現法樂住有退故。名第
一退法。無退故。名第六不退法
思此靜慮 古云。思此靜慮失。名思法。
無思名不思法。即第六不動也。餘准之以上
安住靜慮名安住法 光云。問。第六不退。
亦名不動。第四安住。但三義相似。何差別耶。
非練根得至三種差別者。經部答。不退是本
性得。非由練根。若練根得名爲不動。此二所
起有漏功 徳殊勝等至。遇縁不退安住。但於
已住有漏諸勝徳中。能無退失。不能更引餘
勝有漏諸功徳生。後復引生。從彼可退。
三差別
有學與異生種姓有六 光云。由先凡位有
六種故。有學有六。由先有學有六種故。應果
有六。見道速疾無起加行。餘位得起。能修練
根。唯於信解。異生位中。能修練根。如無學位
 又云。婆沙第七云順解脱分。亦有六種。
謂退種姓乃至不動種性
論云如契經説 光云。依經問起。如契經
説。我説。由斯所證四種根本靜慮増上心所
住現前法樂。隨一現行。餘名有退。所得不動。
而言無退。如何不動法現法樂住
四種増上心所 四種四根本靜慮也 光
云。心所謂定。或勝心所。故婆沙八十一云。
如契經説。有四種増上心所現法樂住。問。何
故名爲増上心所。答。此心所即三摩地。無三
摩地。具大勢力。有大功用能成大事。能如根
本四靜慮者故。此獨名増上心所
二未得退 尋云。未得退者。名自種姓功
徳未得之歟。爲當指勝種性功徳歟。答。自種
姓功徳未得之。名未得退。亦指勝種姓功徳。
名未得退也以上
利謂不動羅漢 光云。利不動阿羅漢・獨
覺。於三退内。有後受用中未得退。亦於勝己
不共佛法殊勝功徳猶未得故
約受用退非餘二退 麟云。問。既言利根
羅漢有中・後二退。今何故唯約受用一退通
此難耶 答。泛明不動羅漢。通望一切。有未
得退。今既言已得四種心所故。無未得退。但
不可四種頓現前。故受用退
既許退果。爲更生不。又退果畢命終更受
生歟云也
一諸住果時所不作事。退時作不。又果退
ナハ惡事等ヲモ歟云也。慚愧増故。不作惡
事等業答畢
一切果退須臾必得 光。問。退果不命終。
何故退向即起有命終。答。如婆沙六十一
云。復次根本果位具五因縁。一捨曾得道。二
得未曾得道。證結斷一味得。四頓得八智。
五一時修十六丁相。退果時。若未還得。無命
終。向中不爾故。退彼時。雖未還得。有命終義
 惠云。正理論説。不淨觀無貪爲體。從此
入聖有退。持息念入聖。無癡爲體。無退。無癡
即是慧故。又三洲有退。有退縁故。六欲天無
退。闕退縁故。又樂定退。樂慧不定 若命
終者。修梵行果。應非安穩委信處。若退畢
命終。既梵行已立果成畢。至安穩處。備應供
海給。若命終畢。如此徳難信也云云
又住果位 光云。釋下兩句
猶如初得阿羅漢果 光云。正理論云。然
無學位修練根時。道數所修。如數有頂。若
有學位修練根時。道數所修。如上界見所
斷。由彼但與隣得果時道相似故
學一者 本義抄。問。有學練根。世・出世二
道所成也。尤可有久習義。何不用九無間・九
解脱道耶。答。證得聖果種姓決定之後。障根
無知。久障勝種姓。鈍根種姓。久串習難轉故。
用九無間・九解脱道爲言有學練根。雖世・出
世二道所成。凡位種姓。是未決定。不同聖位
種姓學・無學道聖所成久串習。故用一無
間・一解脱道云也。儺云。退法種姓無學聖者。
修練根作思法。重修練根作護法之時。彼思
法是一道所成。無有久習義。不可用九無間・
九解脱耶。答。退法種姓無學聖者。修練根作
思法。重修練根作護法之時。彼思法雖一道
所成。護法種姓之障ヲハ。退法之時成就之。思
法之時成就之。故此障是久習之源也。成就
此障故。彼思法種姓。可有久習義也 習久
習者。指鈍根種姓歟。爲當云能障無知歟。答。
久習者。指鈍根種姓也。但久習能障無知故。
鈍根種姓者。久習義也。故習久習之源。亦由
能障無知故。久習之義邊可有歟 問。練根
委意如何。麟云。又正理云。以何等故。名爲練
根。答。調練諸根令増長故。謂道力故。令根
相練。捨下得中。捨中得上。漸漸増勝。名爲
練根。故練根名。目轉根義寶所引同之
尋。轉思等成護云成利乎 惠云。問。轉思等
成護。如何所成利。答。無知多品。未能總除
故。不成利。但是轉彼劣性。成就利根。名轉
根不是拾劣別得利根也
無漏者 光云。此據無間及解脱道。言唯
無漏。若據加行。通有漏・無漏 麟云。此明
聖者故。唯無漏。若凡轉根。理應有漏 明
眼抄。問。中間二果以有漏道證之聖者。何以
有漏不練根耶。答。不染無知難斷歟。斷惑通
以用有漏故得果。其轉根者。正爲轉無漏根
故。有漏不能以上
依人三者 光云。唯於三洲怖畏退故。修
練根。北洲惡趣無聖道故。餘天趣中。雖有聖
道。而無退故。不修練根
天趣中無 本義抄。問。設雖天中無退。既
有六種姓差別。何不修練根乎。是以二道所
成思法等。聖者雖無退失。亦修練根。見相例
可同之 答。修練根事。恐退失故也。六欲
天中。都無有退故不修練根。尤有其謂哉。但
於例難者。彼有學位一道所成之時。容有退
故。異六天中都無有退。故修練根也。以上本
 或抄云。二道所成思法種姓。雖無退失。居
人趣退處故。修練根。天趣非退處故。不修練
以上
依地門也 惠云。初二果依未至地。第三
果依六地。初二果。轉根與得果地必同。後二
果或同或異也
夫轉根者 光云。若住果轉根。即捨果得
果。若住勝果道轉根。捨果及向所得唯果。由
斯不定故。説容言。心唯欣果。所以所得唯果。
意總棄劣。所以捨通果・向 住果轉根者。
捨前劣果。勝タル替所得スル也。向道轉根
者。前劣果・向共捨之。所得唯果也。果所欣
故。必替所得シテ持之。向ヲハ替不シテ持。後起勝
果道歟
一名不退 論云。非練根得。名爲不退
本義抄。問。此是本來第六種姓類歟。答。異生
種未定故。不可有本來第六種姓類也。但
於非練根得之論文者。非無學位。始得不動
故。云爾也。全非云有本來第六種姓類以上本
由下下等九品根異 下下退法下中思法
護法中下安住中中堪達中上不動上下不退
獨覺上上
大文第二明七聖人 寶云。大文第二。明
攝諸聖
依加行異立初二聖 古云。見道速疾道
故時促。見道マテハ不判利鈍。約煗等加行。判利
鈍也。信他語自見聖教行等。加行位事也。修
道容預時分長故。約其位判利鈍也以上 
義抄。問。聲聞・阿羅漢可有九根不同乎。答。
可有九根不同也。所謂前九種姓。爲前五品
根。於第六種姓中。無學位轉根。作不動種姓。
爲第六品根。有學位轉根。作第六種姓。至無
學位。爲第七品根。始得不動種姓所趣爲上
下者。即此類也。自異生位。爲第六種姓。至無
學位。爲第八品根。本得不動種姓所起爲
中者。即此類也。波羅蜜多聲聞爲上上品根
故。於聲聞・阿羅漢中。可有根不同
依根不同立次二種 寶云。明修道二人。
鈍信根増。名信解。利慧根。立見至名
事體唯六 尋。身證慧倶者。何攝乎 光
云。七中身證。即是六中信解・見至二種所攝。
有名無事。七中慧倶。皆通六中時者不時攝
 寶云。身證即是信解・見至。慧解脱・倶解
脱即是時解脱・不動也
學無學位各由幾因於等位中文 五下分結。身
見・戒禁取・疑・
欲貪・
瞋恚
 光云。依經問起。學無學位。各由幾因。
於等是學位等是無學位中。獨稱爲滿
等位者。不還果位中無學位中等云云
夫得滅定必是不還故 准此釋。無得定根
滿非果滿。又無得定滿非根果滿也。故唯有
五類。無二類。可思之。倶舍立分滿・全滿。正
理不立分滿。破倶舍也 光云。正理論意。要
具三因。方稱爲滿。隨有所闕。皆不名爲滿。破
倶舍云。此不可依。如何有學於諸有學勝功
徳中。獨不具語。而論名滿。倶舍救云。滿有二
種。一者具滿。謂具三因獨稱爲滿。二者分
滿。謂於三因得二越一。約分名滿。於義無
答謂涅槃路 寶云。有兩釋。釋道義 。道是
路之別名。趣涅槃路。名之爲乘。是所依運動
之義。有所追求。必依於道。依此四道求涅槃
 初解戸斤乘義所遊
履也
次解所依義 尋。所
乘猶是所依義也。依路往涅槃城故。若爾者。
兩釋差異如何。答。初釋道巿二爲路。往涅槃路
也。次解爲求涅槃。求心爲所依爲言 問。加
行・無間趣向涅槃故。可爲道。解脱已至。勝進
已過。如何爲涅槃路乎 論有三釋。寶云。第
一釋。與加行等道類同故。第二釋。前前至後。
皆是道義。第三釋。解脱・勝進趣無餘故
第二明四通行 光云。通謂通達 行謂行
迹。能正通達名通。趣向涅槃名行
一苦遲通行 惠云。遲速目人。通行目法。
依主釋。若總目法。即持業釋也
道依四根本靜慮 道加行・無間・解脱・勝
進也
十八禪支 二十八卷頌云。靜慮初五支。
尋伺喜樂定。第二有四支。内淨喜樂定。第三
具五支。捨念慧樂定。第四有四支。捨念中受
初二靜慮樂者。輕安樂也。非樂受樂。内
淨信心所也。中受捨受也。無色未至中間無
支功徳。非止觀均等之地故
任運轉故名之爲樂非樂受 麟云。此謂不
辛名樂。非樂受也。如第四禪。無樂受。亦名樂
通行。無色中無苦受。名苦通行 尋。任運
轉名樂艱辛轉云苦。意如何 寶云。通是道
別名不多艱辛任運轉故。釋樂名也。正理論
云。任運轉故。如乘船笒氏○艱辛轉者。如
依陸路乘馬等行 惠云。不艱辛任運轉。
釋樂名也。艱辛轉。名苦。非道名苦通行。唯
是無漏道。不説有漏道。色界以五蘊爲體。無
色四蘊爲體
行稽遲故 稽留淹滯義也。問。用苦通行・
樂通行貎如何。答。有學・無學聖者。修練根
時。未至中間。爲無間道。初靜慮根本地。爲解
脱道類者。是用苦遲・樂速二通行。作所作事
之類也。但此類有無論義也用樂遲・苦速二
通行。作所作事類。婆沙論出之。可見本義抄
四念住 第二十三卷初在之
四正斷 光云。言四種者。一已生惡方便
令斷。二未生惡法遮令不生。三未生善方便
令生。四已生善法修令増廣。故婆沙云斷。○
答。以初爲名故。無有失。或此四種皆有斷義。
謂前二斷火煩惱障。後二斷所知障。修善法時。
斷無知故。暫斷・永斷。倶名斷 惠云。問。欲
界有惡。可具四正斷。上二界無惡。如何有四
正斷。答。雖無惡法。有彼功徳。又彼無所治。
有能治道。故無色有遠分及持對治。若爾。
有學有染可具有四。無學無染如何有四。答。
同上二界説也 此疏下釋云。此勤力
懈怠故 義章云。策修不退爲勤。勤心不
邪名正。勤能斷懈怠障故。言正斷云云 取意
四神足 釋名下在之。第三明念住等下也
 光云。論主釋經。此中佛説定果名神。欲等
四因所生等持。名之爲足。故知。此神非即是
定。以實而論。定爲體性。而云四神足者。從因
説四。就果名神。就用稱足。故婆沙云。一三摩
地由四因生故。從所因立四名稱。問。從四因
生。爲據同時。爲據前後。解云。此處同時立名。
與定同時。雖有多法。此四資益等持勝故○
婆沙云。謂於倶有相應法中。資益等持。此四
勝故論文云云 尋。欲等四名如何。光云。欲謂希
求。勤謂勤策。心謂所依。觀謂觀察。故從同時
四因爲名 義章云。欲定者怖求上靜。名
之爲欲。因欲得定○精進定者。勤厭下勤求
上靜。名曰精進從進得定○念定者。地經之
中。名爲心定。於定境界守心安住。名之爲念。
念能得定故○言慧定者。觀察下過。知上勝
益。名之爲慧 合光釋可思之。若是當第
二釋歟。私云。四神足以定爲體性。倶有相應
法中。欲等四種資益定勝故。爲名顯四種差
別。神者定所生靈妙徳。則變化等事也。神依
定生。指定爲足。神之足也。光初釋。約同時欲
等釋之。次意。約加行位釋欲等名。可見之。又
有餘師意。定即爲神。欲等四種爲足。欲等四
種定所依故 惠云。欲勤等四與定相應。與
神爲足。有餘師説。神即是定。欲等四與定爲
足。擧果就因名神足也
五根五力 論云。何縁信等先説爲根。後
名爲力。由此五法依下上品分前後故 惠
云。問。信等五根。何故先説爲根。後説爲力。
答。劣爲根。勝爲力。可屈爲根。不可屈爲力。
勝劣別義。別者。能生名根。能斷名力。不動爲
根。不屈伏爲力。五根五力之次第者。謂於因
果先起信心爲果修因。次行精進。由精進故。
念住所縁。由念力持。心便定。由心定故。能如
實知。是故信等如是次第也 寶云。問。何
縁此五根名力。答。能生善法故。名爲根。能破
惡法故。名爲力。有説。不可傾動名根。能摧伏
他名力。有説。勢用増上義是根。不可屈伏義
是力。若以位別。下位名根。上位名力。若以實
義。一一位中皆具此二
七等覺支 義章云。如何經中説爲七覺
分。亦名覺支。無漏聖慧。名之爲覺。念等七
種。覺中差別。名分名支。亦可無學聖智名覺
念等。七種能爲彼因。名分名支。問曰。三十七
品法。通是覺分齊。是覺支。何故此七偏名
覺支。七覺修道隣無學。以此近果爲因相顯
故。偏對覺説支説分 寶云。問。何故此七
名覺支耶。答。覺謂究竟。即盡・無生智。或如
是即無漏慧。七爲彼分故。名爲支准此
釋。覺者聖慧盡無生智
或如實覺
支者因義歟。支別義歟。
此寶釋難知。擧盡・無生之果故。若爲因義歟
義章當
第二釋
所以爲因義者。支者支分義。即未滿也。
果者已滿。故以支爲因義歟。此七種齊爲覺
果爲因故。云七等覺支。如總名菩提分法
章云。所言支者。名兼胡漢。胡語名支。此飜名。
 尋。七種中。擇法覺支。既是聖慧也。何
立支因名耶 法門章云。問。若爾。擇法不可
支。何共名支分。答。並是因而非果體。故共名
覺支也 義章初釋意。覺即擇法覺支。正
是慧也。今七種總云覺。且從主餘念等同云
爲言此時支支別義也。擇法謂簡擇則慧也。
精進策勵。以大善地勤爲體廿。勤能令心勇押
爲性。喜心欣悦。勤修有勇。輕安行捨。又此
大善地中二種也。輕 安輕利安適。捨離。治掉
令心平等。輕安治惛沈。捨治掉擧。定慧障此
二能治。念定易知。慧能開始故。以擇法爲初

正道支 義章云。言八正者。始從正見
乃至正定此也。八種通故名道。離邪曰正。問
曰。向前七覺等行。皆所名正。此獨云之。龍
樹釋言。行道入法懼入邪中。故須論正。又此
八道入聖之始。飜邪之初。辨正義顯。故偏云
 正思惟。以尋體爲體。光云。菩提分中。爲
策正見。立正思惟。爲菩提分。伺行相細策正
見中。爲尋覆損 離瞋・癡所起口業。爲正
語。離瞋・癡所起身業。爲正業。離貪所起身・
口二業。名正命也 付之間三十七品。是初欲
入道時名字。如行者到師所聽道法時。先用
念持是法。是時名念處。已從法中求果故。精
進行。是時名一止勤。多精進故。心散亂攝心調
柔故。名如意足。心調柔已生五根○是五根
増長。能遮煩惱。如大樹力能遮水。是五根増
長時。能轉入深法。是名爲力。得力已分別道
法。有三分。擇除覺・精進覺・喜覺。此三法行
道時。若心沒能令起。念覺・定覺・捨覺。此三
法。若行道時。心動散。能攝令定。念覺在二
處。能集善法。能遮惡法○無學實覺此七事
能到故。名爲分。得是法安穩具已。欲入涅
槃無爲城故。行是諸法。是時名爲道 止觀
云。安穩道中行。名八正道
菩提此云覺 麟云。西域常言。覺有二。一
如睡覺。二覺知。故章中。無明睡眠皆永斷故。
即是初義
論實體唯十 光云。問。何故七十五法中。
立此十法。爲覺分。餘不立耶。解云。若順淨偏
強立爲覺分。餘非順淨勝故。皆非立 念定
慧立覺分由事 寶云。問。大地法中。何故但
立念・定・慧爲覺分。答。念・定・慧三。順清淨品。
勢用増上。亦分法亦復如是。故攝此三
同之 勤・信・行捨・輕安立覺分由事 光云。
問。大善地法中。何故但立信・精進・輕安・捨
四種。爲菩提分法耶。答。由此四種順菩提勝
故。偏立爲菩提分法。謂趣菩提信爲上首。將
起衆行。信爲初基故。立信爲菩提分法。精進
遍策趣菩提行。令速趣向三乘菩提故。亦立
爲菩提分法。輕安調適對治惛沈。助觀品勝。
行捨平等對治掉擧。助止品勝。菩提分法中
止觀爲主故倶立爲菩提分。慚愧等六。散善
品中。勢用雖勝。而於定善。勢用微劣故。不立
爲菩提分法。以菩提提分定善攝故寶同之
喜 光云。受於雜染清淨品中。勢用倶勝故。
亦立爲菩提分法。有餘師説。受於離染勢用
雖勝。而於淨品。作饒益事。如旃荼羅姓雖鄙・
劣。而與豪族作饒益事。亦立爲菩提分法。想
思觸欲。於離染品。勢用偏増故。不立爲菩提
分法。於假想觀。勝解偏増。菩提分法順眞實
觀。是故勝解非彼所攝○問。何故三受皆通
無漏。唯立喜爲菩提分法。答。復次菩提分
法。行相猛利。樂・捨遲鈍故。倶不立 戒
寶云。問。何故一切色中。唯無表色。有立覺分。
非餘色耶。正語・業・命。隨順聖道。勢用偏
増。故立覺分。餘色不爾 尋。光云。問。何故
尋・伺倶通無漏。唯立尋。爲菩提分法。答。菩提
分法行相猛利。伺用微劣。是故不立。復次伺
爲尋所覆損故。於策正見。尋用偏増故。伺不
立菩提分法 以上光・寶釋婆沙・正理
毘婆沙師説 光云。婆沙九十五。有一二説。
兩説同此論。復有一説。正語・業外有正命故。
若説有三。即有十二。然無評家。雖復開合不
同。並戒爲體 寶云。婆沙九十五。有三説。
一説同此論 今論實體唯十云義。論主所
存也。實體十一云義。是毗婆沙師説。非論主
所存。故寶師意。婆沙論有三師説中。實體唯
十云一師説。同今論云也。光師意。今論現文
擧云唯十云十一之二説故。釋兩説同此論
也。故邊邊義歟以上本
義抄
名無別屬
念住等三隨増上増説云云 文 光。四念住。
四正斷・四神足三品善根。若據相應及倶有
法。以出體性。體實遍攝諸加行善。然隨同品
増上善根。以出體性。如次應説念住爲慧。
正斷爲勤。神足爲定
答薩婆多釋 二十三卷云。謂由念力。令
慧住境。或由慧力令念住境。故名念住
如實見者能明記故 麟云。實見是慧。明
記是念。既因實見方能名明記。故知。因慧
令念住境
或名正勝 出正斷之異名也。論文 遮
三業惡非。勤修三業善根。此四種最勝故。云
正勝
答神謂神變靈妙徳也 麟云。謂現諸變化
等事。爲妙徳也 尋。定名足意如何。答。依
定成神通靈妙徳。如依足成運用自在之義。
如云千里行起足下
照了身等四境 身・受・心・法四境也
頂位中 寶云。正理論云。謂此位中。能制
心識。趣不退位。終不匿乏信等善根。定用
勝故
且煗位中 寶云。正理論云。謂此位中。見
生死過涅槃功徳。遂能勇猛。發勤精進。不墜
生。速趣涅槃勤用勝故
初業者 三賢位也。七加行最初。向菩提
初故。云初業。業業行也
能審照了身等四境 照了身・受・心・法四
境。修習非常・苦・空・非我行相。慧用勝故。云
念住増他 寶云。正理云。此位中爲息競。由
念勢力。於身等境。自相・共相。能審了知。壞
二種愚。慧用
能證異品 麟云。此決擇。望前順解脱分。
爲異品
世第一位非世惑法 世間第一法故。爲世
惑不所屈伏也 寶云。正理論云。謂此位中。
不爲煩惱之所屈伏。力義勝故。雖忍位中容
如是。然非決定。是故不説。或此位中。爲天切
餘異生法之中所屈伏故。於此位力義偏増
得増上義 第三卷頌流云。信等八根淨
増上者。謂清淨法隨生長故
及修見道位者 問。修道・見道次第如
 光云。契經中。隨數増。説先七・後八。非修
次第。若據修次第。先八・後七 七覺・八道。
此増數也
速疾而轉通行勝故 八正道喩世間輪
二十四
卷見
速疾行故。見道又似輪旋轉不息。通行
者往趣義歟 光云。見道位中。十五刹那。速
疾而轉。通行勝故。説道支 寶云。見道位
中。二義最勝。謂見位聖慧初生。如實尋求
諦理勝故。又於此位。不起期心。能速疾行往
趣勝故
直往涅槃城 八正道到涅槃刧本路也
寶云。若欲求出生死海者。可依過去諸佛本
路。速行出者。當勤修習八聖道支。以此故亦
通修道
幾通有漏幾無漏耶 幾無漏者。限無漏

七覺八道唯無漏 寶云。正理論云。一切
覺分。皆助菩提。唯此獨覺支名者。以最隣近
菩提果故。由此理趣。證七覺支。應知。但依治
有頂。説此爲上首。類治下地。唯於無漏。立覺
支名。若不許然。寧不通二○見道位中。八
道支勝故。此一向無漏攝。雖正見等亦有
漏。然後不得正道支名 八正道支通有漏
聖位所起有漏道品。立道支名心。本向無漏者。
増位幷覺支後道支也。覺支限無漏 本義抄
此四念皆通 聖位所修四念等。通無漏

依初靜慮具三十七 婆沙論云。以四念住
所縁各別故。尚無有二倶時現前。況有三・四
 麟云。正理論云。初根本定。雖容有三十
七。然實三十四。解云。謂四念住必不並生。以
一慧分四念住故 惠云。約前後位。共有
三十七。一念中即不共具。以四念住等定不
倶時。餘容倶時有也
除善根故○猶疑慮故 近分八捨淨之定
故。除喜。麟云。謂與下地相隣。恐爲下法所染
亂也
彼除尋故 二禪已下無尋無伺地故也」
三四中除二 第三靜慮心悦。安靜離喜貪
故。樂受無喜。第四靜慮。捨受又無喜中間
除戒三支 麟云。謂正語・業・命三。是色法
故。云無色界無此三支。然與有頂別説者。有
頂無無漏。王無七覺及八道支。此三地中。有
無漏故。有七覺支及餘道支也
第四明證淨 寶云。舊云四不壞淨 義
章云。四名是何。一佛不壞淨。二法不壞淨。三
僧不壞淨。四戒不壞淨。佛不壞者。於佛所得
眞實法中。自證小分。仰類佛徳。知其殊。名
佛不壞淨
論云覺分轉將必能證淨 麟云。轉之言
起。起之言生。謂根・力等覺分生時。必能獲得
四證淨也。或從根・力轉入證淨故 惠云。從
念住至無生智名轉
一於佛證淨 光云。由證諦理。於佛起信。
名佛證淨。法・僧准見。聖人所愛慕戒故。名聖
戒。其戒體淨淨。依證起故。亦名證淨。前三
信所縁故。置於言。第四依證故。無於字云云
 惠云。於是境。第四聖戒。是自内證。不言於
 問。三寶體何 光云。婆沙一百三云。此
中佛者。謂佛身中諸無學法。縁彼無漏信。名
佛證淨。此中法者。謂獨覺身中三無漏根等
學・無學法。菩薩身中漏根等占學諸無及苦
集滅三諦。縁彼無漏信。名法證淨。此中僧者。
謂聲聞身中學無學法。縁彼無漏信。名僧證
淨。諸無漏戒名戒證淨。自性淨故。依證起故。
亦名證淨 無漏戒者。道倶戒也 寶云。
法者。無我理等○唯上信法。不縁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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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所信法也 光云。信法略有二種。一別。
二總。總通四諦
 皆是法故。別唯苦集滅三諦全。道諦小
 分。謂菩薩道。即菩薩身中學法及獨覺道。
 即獨覺身中學無學法皆是法攝
 菩薩道乃獨覺道 麟云。一世界中唯有
 一佛故。言菩薩獨一。即王宮生二十四心
 菩薩也
光云。獨覺據麟角喩 麟云。獨覺約麟喩。
不取部行 問。光云。部行獨覺所得有爲
無漏法。僧寶攝歟。答。一義云。於部行中。先
聲聞別種姓相分。先聲聞。專容有事和之類
也。而於無佛世。雖無説戒羯柘等事和之義。
有理和故。僧者。以事和爲本。故立有事和
之類。自無事和之時。由有理和故。成僧衆。
此是僧寶攝也。別種姓。自本無有事和之義。
亦闕理和之義。故不成僧衆。故彼所得有爲
無漏法。不爲僧寶體。法寶攝歟以上本
義抄
聖所受戒 此是論長行文也 論云。聖所
 愛戒。與現觀倶故
 惠云。受以信爲體。十五心中皆有戒。名
 一切時 麟云。聖所受戒與現觀倶者。
 即無漏道倶戒也
解云此明法戒通見四諦也 惠云。受以
信爲體。十五心中皆有戒。名一切時 問。
解云者。解上聖所受戒論文歟。若爾者。唯應
云明戒 通四諦。何云法戒乎。答。聖所受戒等
文。釋法僧三諦念等頌下在之。長行云。爾
所信法○皆得法證淨者。明法證淨四諦。
聖所受戒○無不同得者。明戒證淨通四諦。
寶記爾今疏。法證淨通四諦。頌文分明故。
引加聖所受戒等長行文。明法戒通見四諦
爲言解云者。引長行文故。指此文。置解之言
法・戒通見四諦文。意及法謂三諦全頌文也」
由所信別故名有四 麟云。此言總而且
略。謂由所信別分信成三。幷戒成四。非即信
別成四種也
證四諦理故 麟云。謂如實覺知四諦理
故。故名爲證
正信三寶及妙尸羅故 麟云。謂信三寶。
及得尸羅。非謂及言。顯信於戒。故下釋言由
信心故淨發聖戒。乃至要具前信。此戒現前
等故
由證得淨 麟云。前三證得淨信。後一證
得淨戒。並是證淨
此四次第者 論云。如出觀時現起次第。
説觀内次第。如是如何出時現起次第。謂出
觀位。先信世尊是等覺。次於正法毘奈耶
中。信是善説。後信聖僧
學位成就八支 麟云。即正見等八道支也
尚有餘縛無解脱支 麟云。謂如多繩縛。
雖解多縛。唯有一縛。不名解脱 惠云。正
智與解脱倶時。無正智時。解脱亦無也
謂無學勝解 麟云。即通大地中勝解爲體
 古云。三。界惑シタル時。既
思決定スト心。勝解心所也。勝解者。決定心
所故。無學位已脱諸煩惱縛。立勝解支。復能
起彼盡智・無生智。二了解脱智。正智支
以上 麟云。論云非離小縛可名脱者。非無
解脱體。可立解脱智。無學已脱諸煩惱縛。復
能起二了解脱智。由二顯了。可立二支。解云。
二了解脱智。即盡・無生。由正解・正智二相顯
了故。立支名文 以上
名爲解脱 麟云。即擇滅爲體
以立支名屬有爲 麟云。既言其 支。明顯
有爲不通無爲。以無爲非支八道支・七覺
支。皆約心所。無名無爲也 古云。無爲無
作用物故。證シタリトモセストモ可云無之。故無支
義也以上
心解脱及慧解脱 義章云。如涅槃經説。
斷除一切貪・瞋・癡等。得心解脱。一切所知無
障礙故。得慧解脱 准此釋。於阿羅漢。斷
染污無知。云心解脱。斷不染無知。云慧解脱

五分法身中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見。此云
無漏五蘊也 義章云。防禁名戒。戒有三種。
別解・定・道也。息亂住縁。目之爲定。定有二
種。一者事定。謂世八禪。事中安心。息除事亂
故。名事定。二者理定。三三味等。理中安心。
息除性亂故。名理定。取性違理。名爲性亂
觀達名慧。心體自性無闇。爲慧 解脱有
二。一有爲解脱。無漏聖道免絶羇縛。二無爲
解脱。滅諦涅槃滅離衆縛。解脱知見者。知己
出累。名解脱知見。解脱知見有二。一自知解
脱。於己所得覺了分明。二知他解脱。知三乘
人一切所得云云 取意抄之
初無學心於未來正生時 初言簡後。無學
簡有學。心言攝心所。正生時簡未來中餘未
生也光意
從煩惱障正得解脱 意隨惑去解脱云意
也 麟云。煩惱得是其障體故。論云。由彼
能遮此心生故 光云。謂煩惱得。由彼惑
得能遮無學初心生故。説名障。金剛喩定。於
現在世正滅位中。彼煩惱得不至生相者。名
爲正斷。由正斷故。不能爲障。初無學心。便
至生相。於正生位。正得解脱。非惑得倶。名正
解脱。金剛喩定。流至過去已滅位中彼煩
惱得。名爲已斷。初無學心。至現在。已生位
中。名已解脱
無爲説三界者 寶云。釋經中三界。即是
前二解脱中無爲解脱。體一無爲。就三義別
立三名也○何縁三界如是差別。謂有漏法。
總略有三。一者能繋而非能染。二者能繋亦
是能染。三者非二順繋・染法。故斷此三。所
證無爲。如次名爲斷等三界。述曰。言結。遍
一果等貪自性斷貪自性斷貪等無爲。名爲
離界。餘八結法自性斷瞋等無爲斷界。自
餘法上縁縛斷時。名爲餘界。即此九*瞋及一
果。等望他即是滅。望自即離。斷色不染法。
一向是滅。非總定別故云假也。今詳。正理
倶不盡理。此之三體各不相交雜染法。一向
約自即八*瞋名斷。貪名離也。餘法無一向名
滅。此釋三別於理爲勝。若不爾。即三雜亂
餘瞋等八結 九結者 愛瞋・恚瞋・慢瞋・
無明瞋・見瞋身見・邊
見・邪見
取瞋見取・
戒禁
疑瞋・嫉瞋・慳
瞋也。離愛結。離界也。離恚等八。斷界也。上
釋云。恚・嫉・慳唯欲界繋。餘遍三界
相對廣狹有殊 寶云。厭通斷惑・不斷惑。
廣唯縁苦・集。是狹。離通四諦。是廣。唯是斷
惑故。陝也
即是先離欲染後入見道苦集法忍也 先
離欲染人。見道時。見惑已斷故。唯爲觀諦理。
起法智也
有厭非離○智是見道苦集法智 正文云。
應云苦・集智或苦・集法類智。而何但言苦・集
法智耶以上
 永正六己巳八月十九日抄之畢
             大法師英憲
一離界斷界滅界事 神云。言離界者。謂但
離貪能縁縛。所縛法得解脱擇滅。言斷界者。
謂餘八瞋斷能縁縛。所縛法得解脱擇滅。言
滅界者。謂滅所餘貪等九瞋隨眠所隨増事。
離能縁九結時。所縁縛事體。得解脱擇滅。以
此三界皆是擇滅故。經説三界即無爲解脱
又云。如一極微上離貪結義邊。名爲離界。斷
餘八*瞋義邊。名爲斷界。滅所見事體邊。名
爲滅界 尋云。貪爲一八瞋爲一意如何」
神云。有漏法總略有三。一八瞋能縛而非能
染。以非愛染 故。二者愛瞋能繋亦是能染。
三者體非能繋亦非能染。謂順繋染法。斷此
三法所證無爲。如次假名斷等三界
尋云。離云斷云滅。可有差別乎。可准寶記。如
上所引 寶云。釋經中三界。即是前二解脱
中無爲解脱。體一無爲。就三義三名


















倶舍論頌疏抄卷第二十六
 (頌疏論本第二十六) 
決斷名智 惠云。釋疏文分二。一釋名。二
分文解釋來意第一卷讓歟 問。決斷名智
意如何 寶云。惠出曾見決斷名智。或求見
所見境意樂止息加行奢緩。説名爲智 惠
云。智惠見忍同體義別。決斷名智簡釋稱惠。
推求名見信可是忍 私云。決斷名智者。
於境印地決定斷疑慮名智爲言
論云前品初説諸忍諸智 麟云。言於前品
初説諸忍智。卽賢聖品中。於見道位説八忍
八智也。於後復説正見正智者。品後八正道
中説正見。十無學支中説正智也
爲有忍非智耶 麟云。上約有忍智爲問。
下約智見爲問。如此等四名異體同。故爲問
聖惠忍非智 光云。惠有二種。一者有漏。
二者無漏。唯無漏惠立以聖名。以能如實正
觀四諦。故名爲聖。有漏之惠雖亦觀諦不分
明。故不名爲聖 惠云。聖惠忍簡四加行忍
言聖惠忍 忍種類事 光云。泛言諸忍略
有四種。若忍辱名忍。卽無瞋恚名爲忍耐怨害
若安受苦忍名爲忍。卽精進名爲忍。若忍許
名爲忍。卽信名忍。若觀察法忍名爲忍。卽惠
名爲忍。此中言忍以惠爲性
與疑得倶未成決斷 光云。決斷名智。疑
是猶預。自性相違。八忍起時。與自所斷疑得
正倶。爾時正斷。敵對相違。未已斷故。非法斷
故不名智 義章云。見解安理名忍。所斷
惑得猶與心倶。心倶得中有其疑得。帶疑不
決故不名智 問。如先離欲者。四法忍位
自疑已斷。可名智耶。光云。先離欲四法忍位
自疑已斷。是疑得倶忍流類故。故非智
又云。向疑障決斷。忍與疑得倶忍卽不名智。
無明障推度。忍與癡得倶忍應不名見。答。疑
有相應無明。助疑得有力能違忍。獨頭無明
無惑助。忍與彼得倶可説名爲見。若言亦有
相應無明。今言助者據別刹那 續本義抄
云。於若言亦有相應無明等釋者。雖有學者
異義。且一義云。此是修伏難也。難心云。於無
明有相應無明。彼與餘惑相應故。彼相應無
明。蒙餘惑助可障見。何八忍可名見哉爲言
言。助相應無明。隨從起雖助餘惑。非蒙餘惑
助。何有餘惑助哉爲言以上 古堯圓云。相應無
明。與一切煩惱相應倶起故。有相應無明助。
其力強。獨頭無明無惑助者。獨頭無明起時。
相應無明不並起故。獨頭獨起。無餘惑助云
也。今忍與相應無明得倶。相應無明與貪等
諸惑倶起。非別刹那起。不論惑助有無也。今
論助有無者。據獨頭無明別刹那。然忍與獨
頭無明得不倶故。名見無失也以上 尋。異生
斷惑無間道中慧。名忍歟。名智歟。光云。異
生斷惑諸無間道。雖疑得倶。非眞對治。非極
相違。後容退故。而得智名 古就此文或
云一所以。或云二所以。或云三所。釋心云。
異生斷惑諸無間道。雖疑得倶。非眞對治等
故。所斷疑得。強不成敵對義。故得智名已。
聖慧中八忍。與疑得倶起。正斷非已斷。而
眞對治極相違不可退故。得強成敵對義。
由此忍不名得智名也以上 明眼抄云 光
云。若言亦有相應無明今言助者。據別刹
云云 意云。相應無明非自力起故。非別刹
那也。古人謂獨頭無明邊。有相應無明。是一
刹那故。非別者。是謬歟。又別義云。若言相
應無明助獨頭無明者。此是前後非同時故。
不例也。此義善也以上
推度名見 麟云。汎論見有二種。一者推
度性。二者照矚。今約推度故。説非見。餘處名
見。約矚義
餘無漏慧通智見二性 麟云。言已斷疑
故。見得智名。推度性故。釋得見名。非初見
故。不名爲忍 惠云。除盡無生智八忍。外
餘八智等。通忍見聖慧也 此通忍言無思
束。光・寶不謂名忍。可思之
有漏慧皆智性攝 寶云。明有漏慧皆得名
智。所見境中非初見故。婆沙四十四云。無
一有情於一切境無始時來非有漏慧數數觀
之。故有漏慧皆是智攝已上論文卽是通染・不
染一切有漏諸慧。皆名爲智
唯六亦是見性文身 寶云。除五識身相應諸
慧。所餘善慧。皆名爲見。卽是世間正見攝也。
諸染慧中。唯五名見。一切無記皆非見
惠云。五識相應慧。不得名見。無推求故。正見
取意識相應慧
如上聖慧及有漏慧 寶云。此明有漏及無
漏慧。於一切處皆得名慧。以此皆能簡擇法
初明二智三智 二智者。有漏皆無漏智也
 三智者。世俗智・法智・類智也下見 論云。
智有幾種一問相別云何二問初四句答初問。
通二行頌答後問歟
一世俗智 下文自性故 自體有漏世
俗法故。云世俗智爲言 寶云。正理釋云。前有
漏智。總名世俗。瓶衣等物性可毀壞故。顯世
俗情故。名世俗。此智多取世俗境故。多順世
間俗事轉故。從多建立世俗智名。非無取勝
義。順勝義事轉。然是愛境。無勝功能息内衆
惑。故非無漏
二法智三類智 類智。義章云比智。比・類
意同歟。縁欲界四諦。最初證知諸法眞理
故。名法智。縁上界四諦。與前相似故。得類智
名 義章云。比智從其方便爲因又云。言
比智者。准前度後。曰之爲比。因比得智故。云
比智 寶云。對治欲界非法故。名法智。對
治上界非法。亦應名法智。不可重名法智。但
可名類。以是對治非法・類故
四苦智〇七道智 此四智縁四諦故。云苦
智等。從所縁境立名也 界品頌疏云。苦者。
苦諦。三界有漏違聖心故。總名爲苦。非是苦
受逼迫之苦。以彼苦受唯欲界故。集者。集諦
也。有漏諸法招集苦故。名之爲集 又云。
滅者。𣵀槃不生。名滅。擇力所得滅。名釋滅
 又云。道諦者。有爲無漏也 義章云。逼
惱名苦聚積稱集。寂怕名滅。虛通曰道。照
斯之解。名爲苦智乃至道智
八他心智 義章云。他心智。非己之慮。稱
曰他心。照期之解。名他心智。理實亦知他想
受等。心是主故。偏云他心。又想受等通名心
 疏下釋云。加行故。立他心智等云云
見之
九盡智十無生智 二十五卷云。盡得倶盡
文 如上無生智者。下文不應更知等云云
明行相歟。得名如何 義章云。於彼宗中。
利根羅漢。隨所斷結。保更不生。名無生智
無生智得
名下注之
如是十智總二種 一者有漏智世俗智全。
他心智一分
二者無漏智法・類四諦智。盡無生
智。各皆全。他心智一分
束十智爲二
種者。漏・無漏勢用別故也。故頌云。有漏無
漏別 問二智勢用何別耶 麟云。有漏
二智何別。無漏於境行相明利。有漏慧與
此相違。如勝劣香薰別。炎鐵草火勢有殊
有漏稱世俗者 此明三智也 一世俗智
前同有
漏智
二法智縁欲四諦苦
集滅道智也
二類智縁上四諦苦
集滅道智也
盡無
生智無漏他心智。法類二智攝也
世俗遍爲境者 麟云。如無我觀縁一切故
 此明三智所縁境也 問。世俗智縁有爲
無漏無爲法義如何 義章云。又曰。等智云
何能知第一義諦。雖不能證。非不能解故。得
智之 私云。無漏縁惑。旣煩惱縁無漏法。
世俗智何不縁無漏哉
第二明三增至九 寶云。法・類就境成四。
兼前法・類復成六智。兼世俗總有七智。無
學位成盡・無生。總成九智
縁四諦境有差別故分爲苦集滅道 光云。
正理云。何縁俗智亦縁苦等。作苦等行相。而
非苦等智。由彼先以苦等行相觀苦等已。後
時復容觀苦等境爲樂等故
初起時唯苦集類也 寶云。初念唯縁有頂
苦・集。餘異縁
作六行相 光云。問。何故不作空非我行。
解云。以此二智渉於世俗。謂出觀後。作我生
等解故。前觀内不作空非我行 古云。
六行相者。苦集八行相中。除空非我二。餘六
行相。此二智行相。我生已盡梵行已立等故。
空非我行相違之除之
觀有頂蘊 寶云。唯約有頂四蘊爲境
自生慶喜 古云。言生慶喜者。盡・無生
智入觀位。正非生慶喜。義可喜故。云慶喜也
以上
 問。無漏他心智不知有漏心田耶 麟云。
 問。何故已身無漏他心不能知他有漏心
 心所耶。正理答云。謂以諸聖智縁有漏時。
 必於所縁深生厭。皆樂總棄捨。不樂別
 觀。縁是無漏時。生欣樂故。旣總觀已亦樂
 別觀。如有見聞非所愛事。總縁便捨。不樂
 別縁。於所愛中。卽不如是。總見聞已亦樂
 別縁。是故於他有漏心等。必無聖智一一
 別觀成縁有漏心無漏他心智
由四智成他心智 光云。此他心智知他別
相。是容預修道。見道中無 光云。無漏他
心智不知有漏心故。非苦・集智。滅是無爲故。
非滅智。他心智是見性。盡・無生智非見性故。
非盡・無生智
於勝地根位〇明他心智不知上地心也
正文云。何故但云不知上地耶。應言明他心
智所不知心以上
不知勝地 惠云。有漏他心智。知心心所。
有十五。謂欲界・四定各下中上三心。四定他
心智。共有十二。初定下他心智。知初定下品
心及欲界三心。初定中他心智。兼知初定中
下心及欲界三心。初定上他心智。能知六心。
二定准此可知 又云。無漏法。不由他有
勝劣。但由根有上下。故二定下心。不能知初
定中品心也。無漏他心智。能知所知各十二。
四定各三。如二定下他心智。知自地下及初
定下心。二定中品他心智。知自及下地中下
品。二定上他心智。知自下地上中下心。以無
漏他心智。無有一人獨成三品故。唯知自下
品心。有漏他心智。一人容成三品故。能知六
心也
不知勝根 光云。旣不能知上根上位。義
准能知自根・下根・自位・下位
謂不還聲聞無學 麟云。謂前二果。未得
他心智故。所以不論
前前不知後後 麟云。前類非一故。言前
前。後類非一。復言後後
以欲界全分對治爲所縁境 麟云。謂四法
智。通能治欲見修惑故。名全分。類智通能治
上界見修惑故。名全。雖滅・道法智亦能治上
修惑。然非全故。故類智不縁。爲簡於此故。言
全分
此二智互不相縁 惠云。法・類二智。所縁
境別故。不相知。如二人相背。一人視天。一人
視地。不相而也
聲聞知見道二念心 麟云。見道中。雖無
此智。而得爲境 光云。且據初説。但言二
念。後十三念。皆亦容作他心智所縁 亦
容作已下釋意。羅漢所起他心智。知一有情
所起見道心。雖限二念。知多有情所起見道
心之時。應有十五心皆作他心智所縁義爲言
 續本義抄意
謂初二念及第八集類智心 論云。知彼見
道初二念心〇知彼第八集類智心。以此但
由下加行故。有説知初二及第十五心云云
今疏師説也 明眼抄。問。付此論。二師何
爲正義耶。答。以初師爲正義歟。不云有説故
以上
聲聞由上加行或中加行故十三念 古
云。一義云。加行分上中下三品者。唯依心力
强弱。不依念多小。鈍根者所證法。難得故。起
强盛加行。以之爲上品。利根者所證法。易得
故。不用强盛加行。以之爲下品。是則聲聞・縁
覺差異也。聲聞經十三念加行。獨覺經五念
加行。於聲聞中。起中品。鈍起上品。就心强
弱分三品也。但同聲聞種性故。共經十二念
也。一義云。加行分三品。依念多小故。十三念
爲上・中。五念爲下品。用多功力爲上中。於聲
聞利。用中加行。鈍用上加行也。獨覺聲聞利
ナルヨリ尚利故。用下加行也。尋。依念多小者。
上・中二品何同經十三念耶。答。聲聞中纔雖
有利鈍別。勝劣不有。爾所差異故。同經十三
念歟以上 麟云。謂聲聞加行劣故。經多刹那
方成。從第三心。便經十三念。前人已至第十
六心。雖知此心。乃是修道攝也
彼已度至第十六心 彼者前人也。前人者
入見道人也
此麟角〇能知彼第八集類智心也 問。麟
喩起他心智。加行用五念心若爾。知第八
心畢。更經五念。加行卽滿。何無知第十四念
義耶 光云。解云。欲知亦得。而不知者。見道
位總有二分。一法分・二類分。知初二念。是法
分。知第八念。是類分。旣具知二。其心萎歇
故。不更知。又解。欲知亦不得。初修加行。知
初二念。第二復以五心爲加行。知第八心。
至第三更修加行。其力微劣。以六心爲加行。
不能成也 已下二箇釋在之。恐繁略之
惠云。正理論一説。麟角知四念心。初・二・第
八・第十四・是正義。三心是不正義也〇部行
獨覺同聲聞説
謂無覺位若正知我已知苦 明眼抄。問。我
生等四智。與我已知苦等解。同歟異歟。答。今
案。各別歟。意云。在觀智中。義別説之。後得
智中。行解少異歟已上 續本義。凡觀行者。
依先加行意樂各別。證羅漢果之後。至後得
智中。所作之行相。我已智苦等與我生已盡
等。兩箇四種行相是異歟。所謂觀行者。先加
行位。謂我當證羅漢果之時。要起於四諦理
智已斷已證已修之審察。依此意樂力。
經得智中。作知我已知苦等〇不應更知等
之行相。又觀行者。先加行位。起如此欣求意
樂。謂云何當今我生永盡。乃至云何當更不
受後有而證果時。至後得智中。作我生已盡
等之行相。自生慶慰也以上 問。無生智行相。
云我已知苦。云不復更知。意何 寶云。若無
生智知不退也。故言已知等。不應更知等故。
正理云。何縁論説無生智中。復作是言。我已
知苦等理。但應説復更知等。二行不應倶
時轉故。若次第轉。前與盡智無差別故。不應
重説。應知。此説意爲遣疑。恐有生疑。如時解
脫。先起盡智。得無生智。如是應許不時解脫。
先起無生。後得盡智。爲顯一切盡智先起故。
復先説已智等言。或先但言我已知等。顯時
解脫。唯有盡智後。復重言我已知等。顯不時
解脫。盡後起無生故。雖重言。而無有失
問。盡智・無生智得名如何 麟云。言盡智者。
知諸漏盡等故文 如上 寶云。無生智者。何
謂無生。正理師言。謂非擇滅有無生故。此智
得生。智託無生。名無生智。滅雖常有。而得非
常。得彼滅時。此智方轉。要由得起方名有滅。
於有滅位。此智方生。或無生言目彼滅得。如
𣵀槃得亦名𣵀槃 麟云。前解。非擇滅名
無生。後解。非擇滅得名無生也
世俗智攝一全一小分惠云。凡言一全。只
約攝自體。以下攝一全。皆准此擇。俗智攝一
小分者。攝有漏他心智。不攝無漏他心智。四
智體中。對餘三智。名小分也
法智類智〇七小分 惠云。攝苦等四智者。
此四智通法・類智攝。法智攝法分邊。不攝類
分邊。類智攝類分邊。不攝法分邊。名小分攝。
盡・無生智者。此二以六智爲體。法智攝法分
及四諦智法分邊。不攝類分邊。攝他心智者。
此智以四智爲體。法智攝法分邊。類智攝類
分邊 麟云。是無漏故不攝世俗。上下別
故。法・類互除故。但攝七
苦集滅智〇四小分 惠云。攝法智類智
者。此二智通四諦智。苦智攝苦邊。集・滅准
此。攝盡無生智者。此二智以六智爲體。苦智
攝六智中苦智邊。集・滅智攝六智中集・滅邊。
及攝六智中法類智小分。法・類通四諦智。苦・
集・滅智各攝法類中苦・集・滅小分也 麟
云。不攝他心。又四諦智非互相攝故。全除
道智〇五小分 惠云。攝法類者。此二智
通四諦智。攝縁道諦邊法類智。不攝縁餘三
諦法類智也。攝盡無生智者。此二智六智爲
體。攝六智中道品也。及法・類智中縁道諦法
類智也。攝他心智者。攝四智體。中道智也
盡無生〇六小分 惠云。攝無學身四諦智
及法類智非見性者。不取無學身中六智。有
見性者及有學身六智也 此釋意。簡無學
有見性及有學智。云小分 麟云。謂六智
通三道故。今唯攝無學道中智故。言小分。以
無漏故。不攝世俗。非見性故。不攝他心。利鈍
不同故。盡不攝無生。無生不攝盡智
一自性故 光云。一自性故。立世俗智。體
是有漏世俗法故。此世俗智。非以無漏勝義
智爲自性故。若據前文。亦從境立名。故前文
言。故有漏智總名世俗。多取瓶等世俗境
准此釋。世俗智立名二邊在之。自體有漏可
破壞之智故。云世俗智。或知世俗境故。名世

二對治故 光云。二對治故。立法類智。法
智全能對治欲界。類智全能對治上界。滅道
法智雖亦能治上界修惑。而非全故 滅道
法智雖治上修惑。不治上見惑。故非全。仍名
類智。不名法智爲言 尋。依全對治欲界立法
名如何 寶云。對治欲界非法故。名法智。對
治上界非法。亦應名法智。不可重名法智。但
可名類。以是對治非法類故 麟云若爾法
智亦能治上應亦名類答法雖能治上非全能
故故此全言已遮此難
此二智境體雖無別 行相別者。能縁行相
別也光初釋 麟云。以有宗苦集一物因果分
故。言無別
五加行故 尋。修加行觀行如何 寶云。
引此智時。修何加行。先應觀察身之顯形所
樂言音表心差別。謂彼行者。初修業時。爲欲
知他心之差別。先審觀察自身顯形所樂言
音因。何有別遂知顯等差別由心。次復審觀
他身顯等。亦由心異有差別生。由此後時離
欲身意。調葇淸淨。所引勝定。依定發生有威
徳智。此智眞實照見他心。如明珠中種種色
縷差別之相了然可得。是名修世俗他心智
加行。若修無漏他心智時。以觀非常苦爲加
行。此加行位。通縁色心。至成滿時。縁心非
惠云。他心智加行先觀自身色形相表心喜
怒。然後觀他心。以色爲門故。無色界無他心
 正理論文歟
事辨身中 惠云。無學智苦・斷集・證滅。
修道。第九解脫道事以辨。盡智初生。依事辨
身也 麟云。謂於見斷苦斷集證滅修道等
事。皆名盡。此人身中成智。名盡智
若無漏者〇作四行相 問。知他無漏心。
作道下四行相。知他有漏心。何故不作苦・集
八行相耶 惠云。無漏。無始未曾得作道下
四行相方知無漏心。有漏他心智。無始曾得
不作苦集諦行相亦能知也 光初釋 麟
云。欣觀<#0739_3/>察容可別知。故知。他無漏心作道
下四行觀。厭觀必欲總遣。故知。他有漏心不
作苦集八行相觀
如境旣自相行相亦自相也 麟云。如心心
所法。是自相境。亦依此境爲行相故。名自相
行。此非十六行相所攝 古堯云心心所。其
體淸如明鏡。對所縁境時。境界相現心上。是
云行相。境界已自相。行相亦自相也云。此心
也 惠云。問。他心智能知前人心。前人心縁
色。此他心智能知此色不。又前人心作無常
行相。此他心智能取此行相不。答。不能取前
人所縁境及行相也
一切聖道爲因生故 光云。具以見修及
與無學一切聖道。爲同類因生故。名因圓。初
盡智生。雖以見修聖道爲因。未以無學聖道
爲因。不名因圓。後相續位。雖亦無學聖道爲
因。應名因圓。據初説故。或彼盡智。非無生智
爲因故生。不名因圓
修道所攝滅道法〇治上界修斷 麟云。
修道簡見道。見道中唯類忍治上故。滅道簡
苦集。欲界苦集麁。上界苦集細。縁麁不能斷
細故。故苦集法智不能治上。故正理云。苦集
智縁所厭境無容厭。彼於此離貪。滅・道二智
不縁厭境。縁下治上無過
欲之滅道勝上界故 此是一由也。已除自
怨已下一由也 光云。欲界滅・道。勝上界
苦集法故。故縁下勝能治上劣
已除自怨 光云。又復已除自界怨已。能
兼對治他界怨故。由此類智無能治欲。故正
理云。要於自界所作已圓。方可兼爲他界所
作。非諸類知。已事成時。他事未成。有資助義
故無類智治欲界法
法智治上無爲事 惠云。問。法智治上界。得
無爲。爲法智攝。爲類智攝。若依前義。不應
理。正是類智所治故。若類智攝。亦不應理。法
智攝故。答。是類智攝。問。旣法智。如何類智
攝。答。以是類智正所知故也
世俗作十六行〇自共相行 惠云。世俗智
作自相。共相。卽前三方便中。作自共相加行
中。十六行相也。無漏心心所道諦攝故。作
道下四行相。能知他無漏心心所也。自相縁
者。如受領納名自。他心智。亦作領納行相下
知同類心。准此釋 寶云。更有餘能縁一切
法自共相等者。謂五停心觀。總別念住。十二
縁。縁十八界無我觀等總別之相 准此等
釋。自相者。如受領納等。共相者。如無我觀

縁心時不縁心所 論云。若爾。何故薄伽
梵説。如實了知有貪心等。非倶時取貪等及
心。如不倶時取衣及垢
簡無色界 麟云。以他心智唯在四禪。下
心不能知上地。故但知二界
未縁過未 麟云。光云。過未無作用故。寶
云。唯縁有情現起心故
不縁色故 麟云。若知色者。應名他色智
 光云。自相簡共相。以不知共相故。如
識了別。名自相等。無漏他心智。雖作共相。別
觀一法不觀多法。故亦名自相 古問。無
漏他心智。作道如行出共相行相。縁共相境。
如何
唯縁一事寶云。一簡縁二・三等
不縁假法 非假相觀也 答。是卽共相別
觀。卽更心所道也。如色行色出色トモ。乃
至何心所心王唯一許シテ作道如行出
之行相。故猶爲縁自相總縁一切心心所法。以
作道如行出行相。可爲共相境故。無違以上
見道速疾非容預故 麟云此 新云。無
異心故。謂見道總縁。無別異心起作心智
如應容有 麟云。若未離欲。雖在餘道。亦
無他心故。言容有
無間道中 麟云。新云。他心智不斷障故
作如是言我生已盡 麟云。婆沙云。我生
已盡者。爲盡何生。謂盡三世生。以顯非總處
四蘊盡也。梵行已立者。學梵行已立。非無學
梵行立。以無學梵行今始立故。所作已辨者。
一切煩惱皆已斷故。一切所作已究竟故。一
切道路已遮塞故。不受後有者。諸阿羅漢皆
無後有故。通説言不受後有
我生等言渉世俗 麟云。謂此二智雖是勝
義攝。而渉於世俗。猶言我生已盡等故。此則
前因渉於後果。謂觀内盡無生力。於出觀時。
作如是言。我生已盡等故。在觀内離空非我。
已空非我違出我。問。不作無我行。可然。世俗
智中不言不空。何無漏觀中不作空行耶。答。
空治我所見。無我治我。雖我見・我所見有殊。
而同一我爲體。猶言乘故。前因位中。亦不作
 問。我生已盡等相配四諦智耶 婆沙
二十九云。我生已盡者。是縁集四行相。梵行
已立者。是縁道四行相。所作已辨者。是縁滅
四行相。不受後有者。是縁苦二行相。謂苦・非
 又云。我生已盡乃至不受後有。一一
當言是何智耶。有説。此中我生已盡。是集
智。梵行已立。是道智。所作已辨。是滅智。不
受後有。是苦智文 已上二箇文
堯抄引之
有是處有是事 光云。有是處處。是稱合
道理相容受義。有是事。事謂事用 惠云。
正理論釋二行相。卽是前十六行相無顚倒。
名是有處等也 麟云。有部通云。本論謂
有是處有是事。但爲顯示前八行相義決定
故。作如是言別立
次句答第二問 問。第二問問行相。次句
云此體唯是慧。只是出體。何云答第二問耶。
答。問行相者。此是問行相體也。故答此體唯
是慧也。婆沙論。行相體異説在之。委如下
苦諦有四共諦得
名如上
 光云。問。諦各有四行。何
故各一行標名。解云。婆沙七十九云。復次苦
相不共。唯有漏法是苦非餘。故名苦諦。非常
等三。是共相。三諦皆有空非我相故。復次集
相不共。但出有漏法有。招集生死非無漏故。
縁・生・因通無漏故。復次滅名不共。唯究竟滅
故。靜濫定。妙・離濫道故。復次道名唯顯趣𣵀
槃路故。如濫正理。行通有漏。出通𣵀槃故
取意
待縁故非常 光云。待衆縁生故非常。遷
流逼迫性故 義章云。逼惱名苦。苦法遷
流。説爲非常。苦非我所故。名爲空苦。非我體
名爲無我 惠云。待因縁生法。非常違我
見。非我對我見故。如舍。不是人。違我所見
故。空如舍中無人也
集諦有四 惠云。相續卽身。由受生不斷。
父母等縁成辨也 義章云。能生曰因。聚
積名集。能有來果故。穪爲有縁。此得報故。説
爲縁
等現理故集
云。一切有漏法爲因。集未來散在法。等
現在令生起我約念念生滅。或約一期也以上
成辨理故縁 論云。譬如埿團輪繩水等衆
縁和合成辨瓶等
滅諦有四 惠云。滅卽釋滅。五蘊息得無
爲也 義章云。滅中四者。謂盡止妙出。亦
名滅止妙離。盡滅有過故。云盡滅。寂止惱患
故。名爲止。捨遠麁礙稱之爲妙。出離纒縛。名
出名離
無衆患故妙 有衆患麁。無衆患妙也 尋
云。衆患衆災差異如何 光云。無衆患故妙。
解脫衆災橫故離准此釋。衆患者。八災患
等。衆災者。橫難等苦疫歟
道諦有四 尋云。通行義。云契正理如。意
如何 光云。通衆聖行義故道准此釋。智
慧通逹諸聖行義歟 章云。如法正行名如
准此釋。如正理契故名如爲言
此十六行體唯是慧 光云。如是行相以慧
爲體者。釋第二句。此卽標宗。若爾。慧應至不
相應故者。論主難。若此行相唯慧爲體。不通
餘心心所。是卽慧應非有行相。若兩慧倶起。
可言彼此相有。以慧與慧不相應故。不可説
言慧有行相。由此應言至皆名行相者。論主
難殺。自爲一解。由此應言。諸心心所取境之
時。有影像相類各別故。皆名行相。或於境中
實類差別靑非黃等。取境類別。皆名行相。可
得言有。如婆沙七十九。一説。行相通心心所。
一説。行相以一切法爲性。評家。行相以慧爲
能行有縁者 光云。能行・所行。體有寬
狹。惠是簡釋。名爲行相。能取境故。名能行。
爲他所縁故。是所行。所餘心心所能取境故。
是能行。爲他縁故。是所行。非簡釋故。不名行
相。諸餘有法爲他縁故。名所行。不能取境故。
非能行。不能簡釋故。非行相 古云。以
現在一念能縁心心所。名能行。除之外過未
心心所他身心心所及自他色不相應等。皆
是名所行
俗智通三性 麟云。不簡善惡。但於境決
斷。皆名爲智。故通三性
他心唯依四靜慮光云。正理云。他心智唯
依四根本靜慮。不依近分靜慮中間。此智
所縁極微細故。謂依彼地道力微劣。不能了
逹他相續中現在微細心心所法。亦不依無色
無加行故 古云。他心智卽五通隨一。然
五通必依止觀均等四禪地起故。不依慧多
定少未至中間。不依定多慧少無色也已上
法智依六地 光云。正理云。法智通以六
地爲依。謂未至・中間・四根本靜慮。不依餘近
分。彼唯有漏故。亦不依無色。此縁欲界故
所餘七地依九地 光云。正理云。所餘七
智。九地爲依。謂下三無色及前説六地。總説
如是。然有差別。謂此所説七種智中。類智決
定依九地起。苦・集・滅・道無生智。若法智攝。
六地爲依。類智攝者。通依九地起
他心智依欲色界身 光云。正理云。謂他
心智。依欲色界。倶可現前。不依無色。彼自無
故。不起下地他心智者。此智隨轉色。彼無容
起故
法智唯依欲界身 光云。法智但依欲界身
起。非依上界。以縁欲界四諦境故。生上二界。
不起法智。縁欲四諦。又婆沙云。謂生二界。必 
不起法智。以彼厭下苦集諦故。不欲重觀。旣
不觀下苦・集。亦不觀下滅・道。以滅道智用苦
集智爲上首故已上
論文
問。若不欲觀者。如何生色
天眼耳等亦縁欲法。解云。事觀起易。得縁欲
界。理觀起難故不縁欲 古云。法智唯依
身有欲界起之。依身在上界。除通果心外。不
縁欲界法故也已上
縁擇滅唯是法 麟云。擇滅無爲。但爲法
境。非爲身受心也
八智通四念住 尋。道智通身念住如何
麟云。謂八智境通色及心心所等故。通四念
住。於中。道智縁無漏色。亦得名身 惠云。
餘八智通縁五蘊法故。通四念住攝也
第三明十智相縁 惠云。十智相。縁自身。
卽約住念智。縁前念智。不約同時。若望他人
説。卽同時縁也
法智能縁九智 古云。法智所縁境。卽四
諦境。然俗智有漏故。卽苦集諦攝也。法智除
現在一念能縁法智。所餘過未法智。皆成所
縁。是道諦攝也。他心智若無漏者。道諦攝。若
有漏者。苦集攝也。盡無生智。亦道諦攝也
已上 四諦智又道諦攝也以上
類智能縁九智 古云。類智。縁上界四諦
智也。九智有攝上界四諦義邊故。成所縁。准
前法智。可知之已上 尋。法智不縁類智類智
不縁法智義如何 麟云。法・類上下境別。不
互相縁。如有二人同住一處。一人觀地。一
念觀空。不相見面。餘所不遮。若無漏智。皆
道法智縁。若俗智。卽苦集法智縁。類智亦
道智能縁九智 惠云。道智縁九者。道智
知道諦無漏法故。不知俗智及有漏他心智
 古道智縁道諦無漏法也。九智皆道
諦攝故。成所縁也已上 
苦集二智〇能縁二智 惠云。世俗有漏他
心智。通苦集二諦攝故。苦集智縁此二諦時。
知二智已
此四皆縁十智 惠云。四皆十者。世俗智。
縁無我觀。能縁十智。他心智。知有漏無漏心。
故縁十智。盡・無生初起。縁四諦起故。縁十智
所縁總有十〇標所縁法也 正文云。何
故不擧第三句耶。應云。初句標所縁。次二句
列十所縁
十智所縁總有十法 惠云。一切法卽五
位。色・心・心所・不相應・無爲。色不相應。爲三
界不相應法。心心所爲三界相應法。無漏相
應。卽大地大善地尋伺。心王不相應。卽道共
無表四相得。無爲分二。善及無記。爲十
俗智縁十 惠云。俗智卽作無我觀。觀一
切法
法智縁五 麟云。欲界二者。唯取欲界相
應・不相應二。不縁色・無色故。道二者。亦相
應・不相應。善無爲者。謂擇滅他。簡無記無
爲故名善。以虛空非擇滅非諦攝故。智所不
類智縁七 麟云。類不縁欲。除欲・二界及
無記無爲故七
苦集六者 麟云。此二智唯縁有漏故。但
通三界各二。爲六。不縁無漏境。除道二及無
爲也
道智縁二 麟云。道智不縁有漏境及無爲
他心智〇三相應法也 麟云。三相應法
者。謂他心智。唯縁心心所。不縁不相應及無
爲。又不縁無色。故但縁三
盡無生智 麟云。盡・無生智。縁法雖廣。然
不縁非諦故。除虛空非擇滅無記無爲也
初句答第一問下三句答第二問 正文云。
此分文頗不安。可思 光云。上三句答初
問。後句答第二問
俗智自體相應倶有 光云。自體。謂俗智
自體。相應。謂俗智相應心心所法。倶有。謂俗
智同時四相 惠云。四相得以隣近故。如
眼不自縁扶根四塵也 尋。俗智倶有法。
可通得四相云云 光三釋在之。初釋如上
攝得第二・第三釋意。攝法倶得極相隣近
法故
境有境別故 光云。境是所縁境。有境是
能縁智。以境・有境別故。不縁自體。若縁自
體。應無差別
同一所縁故 光云。同一所縁故。不縁相
應法。譬如衆人同觀初月。不相見面
極相隣近故 麟云。不縁倶有者。謂不縁
四相。如眼不見扶根色等。極相隣近故。故一
刹那三法。非此智所縁 惠云如上
所引
麟記不
取得光初釋惠釋取得光後釋
唯是聞慧所成慧 麟云。簡修所成。論云。
修所成慧。地別縁故。若異此者。應頓離染。解
云。俗智總縁故。修慧別慧故。非修慧也
婆沙第十通三種慧光引
理理論云。此通聞
思修所成慧
三慧依地事 婆沙第十三。聞所成依五地。
欲界四定。思所成。卽欲界。修所成依六地。謂
未至・中間・四定
異生聖見道〇 寶云。有三節。一漸增位。
二離欲位。三無學位 麟云。此卽第一位。
一切凡聖皆成俗智。以並未離欲故。不成他
心。苦忍初心聖人。雖成無漏慧。而未名智。但
成世俗。與異生同。至第二刹那苦法智位。卽
加法智及苦智。幷前俗智。及成三智。此法智・
苦智。體雖是一。而所望異故。得兩名故
入見道〇定成三智 麟云。於見道中。通
成六位。第一念位唯世俗。第二位成三智。幷
後四位故。成六也。唯此六位。可有智增。餘位
並無。如集類智滅類智位。雖各有名。不異前
處不增也。又諸忍位。皆無智增。道類智時。是
修道攝
離欲增他心者 麟云。離欲增他心者。第
二節也。章約總相故。言以成如。論道理。於前
諸位。各次第增。謂異生・初聖。先一今二。第
二位。先三今四。乃至先七今八。方可盡理。諸
位人各通離欲故 正文云。論云。如是諸
位。已離欲各各增一。謂他心智云云 故知從
異生聖見道初念位乃至修道位。一一可增
一他心智也。不可唯約最後位增一爲八。兩
記如論。於諸位中。各增他心已上
諸位成所成事 寶云。然異生生無色者。雖
離欲染。不成他心。有漏他心生上捨故。聖生
上界成他心者。無漏他心智者。生上不捨故。
然成二種他心。諸位不同。謂異生位及十五
心。唯成有漏他心智。超越那含道類智時。具
成二種。得根本地無漏道諦。爲果體故。離欲
染。餘修位中。皆具成二。聖生無色便捨世
第六約位辨修 光云。正理論云。且應思
擇。何謂爲習善有爲令圓滿自在。非染無記
者。無勝愛果故。非善無爲者。不在相續故。又
無爲無果故
此之忍智〇唯修同類 寶云。論何縁見道
唯同類修。問也。何故見道唯同類修非修道
等論先未曾得至倶決定故。答也。有二義。一
先未得此無漏智故。二對治所縁倶決定故。
見道八忍。定縁八諦。斷八諦惑。不相交雜。修
道不爾。斷修惑時。或縁苦諦乃至道諦。及縁
非諦。交恭不定光云。先未曾得此種姓故。
今時創得勢力未廣故。修同類不能傍修
次釋
如寶
於苦集滅三類智時 古云。邊者卽極義
歟。前法智。總不縁上界四諦。次類忍。雖縁上
界四諦。猶與疑得倶故。無究竟義。今類智位
現觀上界諦理究竟。此卽應極義此三類智
遍現觀當諦理畢。所作已究竟。故傍得修俗
智也。今此俗智。其體雖未來不生。以法前得
得修之。此智見道以前未曾得之。三類智後
必成就之。不捨之。見道不退故也已上
於一一諦現觀後邊寶云。出一一諦後邊修
故。名現觀邊俗智。出彼後邊觀此諦智。得圓
滿故。後邊修法智位時。未圓滿故。故於此位。
不能修俗也 古云。一一者。苦・集・滅三
諦。後邊者。類智也。法智初見諦。類智見諦終
故。云後邊也已上
現觀邊者 現觀者。見道名也。現觀見四
諦理故。云現觀已上
謂世俗智於無始 光云。以世俗智從無始
來數曾知苦斷集證滅。三現觀邊亦得知苦
斷集證滅。同爲一事。又此俗智。從無始來。不
斷非想。今斷非想。俗智欣慶。起得隨喜
有事現觀故 麟云。事現觀者。謂同知苦
斷集事業是同。卽三現觀中事現觀也
答俗智於道中 寶云。有二釋。一據曾不
曾釋。無始已來曾知苦斷集證滅。以世俗智
知斷證故。由此三諦邊修彼俗智。無始已來
不曾修無漏道。由此不能修彼俗智。二必無
於道諦事現觀故。事現觀者。謂見苦斷集證
滅修道。容一有情。遍知苦盡。遍斷集盡。遍證
滅盡。而道必無有遍修者。由此於道諦邊。不
能修彼世俗智尋。一有情。於見道未斷集
盡。未證一切滅。如何 寶云。謂一有情。於見
道位。知一切苦。未斷一切集。未證一切滅。而
於無學必斷證故。道卽不爾。非唯見道位不
修一切道。至無學位。亦不能修。以三乘六種
姓其道各別不互修故
佛亦於道〇倶不盡 麟云。擧勝況劣。佛
尚不盡。況餘人哉。以佛不修聲聞等道故。非
起得得。故得修不盡。非盡現前。故習修不
 問。雖三乘六性道品各別。自乘一種
姓自分道品。遍修之。例如一有情。於見道位。
斷自分集盡。不斷餘人煩惱。如何。答。集諦。
見・修二惑雖三乘六性不同。惑品分齊同。殘
分無之。一切惑品悉盡。滅諦理。一切擇滅無
爲之理同證盡。智差別法。三乘六性道品各
別也。修一切道品盡義無之。故無遍名爲言
於一切時無容起故 寶云。婆沙三十六
云。問。若爾。何故不現在前。答。此智與見道
現行相違故。過見道位無容起故。設見道位
中見道須臾不現前者。此智便起。以見道無
刹那斷義。是故此智無容現前。問。若不現前。
云何可説依此隨信隨法行身
修世俗智唯自下地 光云。婆沙第四云。
問。何故六地見道。上能修下。下不修上。答。
上地法勝現在前時。卽能修下。下地法劣現
在前時。不能修上。如劣朝勝非勝朝劣。此亦
如是 又云。婆沙一百六十八云。見道依
下必不修上。以是初得道故。無漏依上必修
下地。以自在不繫故
苦集遍修四念住攝 麟云。謂苦集通身・
受・心・法四境故。通四念住。滅唯法境。故唯
法念。道諦不修故不論也
隨於何諦現觀邊修 寶云。正理云。謂若
苦諦現觀邊修。卽以縁苦四種行相。若欲界
繫。縁欲界苦。色界繫者。縁上苦諦。集諦・滅
諦邊修者。皆准此苦諦。謂若欲界繫。縁欲界
集・滅。若色界繫。縁上二界集・滅
唯加行得 寶云。唯加行得。卽以見道加
行得故。欲界攝者。是思所成。色界攝者。是修
所成。非聞所成。彼微劣故
修道初刹那者 麟云。且修有二種。一行
修。二得修。行謂現行。得謂起得。修修道初
念。行修二智。謂道及類。此體是一。而不二
也。次第起越皆同此。二得修六七不同。今章
中。唯約得修。不説行修。以依釋頌故。唯論具
明二種。諸道皆然
已離欲者七 麟云。正理云。先已離欲入
聖道者。何縁見道不修他心智。以他心智遊
觀位徳。依容預道方有修義。見道位中。爲
觀諦理。加行極速疾故。不能修。無間道中。義
亦同此。今第十六道類智時。容預位故。
修此智。非無學故。不修盡・無生。不修世俗。
如上已説。又此治非想。俗智不能治非想故。
無同治義。故不修也。雖三諦邊是有頂治。修
俗智者別縁故。修此無別縁故。不修也
斷八地無間者 寶云。後向之中斷有三
例。一斷欲界惑。二斷上七地。三斷非想。就三
例中。斷一一惑。復有四道。謂加行・無間・解
脫・勝進。此等諸位。行・得二修。有同異。然同
類者。於一處明。由此前後。取有差別 本
頌明得・修故。今疏不明行修。論長行二修明
也 尋。行修差別如何 寶云。斷欲修斷。九
無間道・八解脫道。此斷欲界惑故。不用四類
智及他心。卽是總有六智。謂四諦智・法智・俗
智。第九解脫道行修亦同六智。斷上七地用
類智故。四類智也。滅道法智能斷上故。兼二
法智。非有頂故。兼俗智也 又云。明欲等
行修。文中有四。斷欲修斷第九解脫。第一例
俗智・
四法智
斷上七地諸解脫道。第二例也四類
智・
俗智・滅
道法智
斷欲修斷第九勝進。斷上八地諸加
行道。第三例也俗智・四
法類智
斷上七地有頂八品諸
勝進道。第四例也俗智・四法類
智・他心智 已上
 尋。得修
差別如何 麟云。此中總有三例。一斷八地
無間道。二有欲餘道。三有頂八解脫。此之三
類。雖修智不同。而七支數等故。頌同處明。但
言八地無間者。以有頂不修世俗此八無間
修世俗故。故別名之。由世治智不治有頂故。
治下地故。故不同
斷有頂〇除第九也 麟云。謂第九解脫。
是無學道故。非此所明
若無間道及有欲餘道 麟云。若無間道及
有欲餘道修七智者。此通漏・無漏故。修法智・
類智・四諦智・及世俗智。無間道及有欲道故。
所修他心非無學故。不修盡・無生。然法・類互
修者。由因力相資故修。謂互爲同類因故
除世俗智加他心智 麟云。有頂治故除世
俗。解脫道故加他心。故亦成七
上無間者 麟云。無間道故。不修他心。有
頂治故。不修世俗。故但修六
言餘道者謂斷欲界第九解脫道 麟云。斷
欲第九解脫道者。已離欲故。得他心 尋。
餘道類有幾例云云 麟云。此中總有四例。同
修八智。一斷欲第九解脫及勝進。二斷上七
地解脫及勝進。三上八地加行。四斷有頂八
品勝進道。然章門。是有學故。皆除盡・無生。
極至出八
又斷有頂前品惑 麟云。除第九。同前
八解脫。然八解脫初離繫故。無世俗智。此通
世俗故。別明之
加世俗智及他心 麟云。非有頂治故。有
世俗。非無間道故。加他心
或九或十 麟云。並約得修説。若論行修。
二種皆唯修四。謂苦集類及盡無生隨一。以
彼初心唯縁有頂四蘊故 尋云。無學初
心。如何修世俗智云云 麟云。世俗智。於彼
無能。而無學位。衆徳具足。如王登位一切萬
國皆來朝賀。故世俗智起得來朝
第四約餘位辨修寶云明練根等餘位修也
對學無學斷惑道。指練根等道。名餘位也」
有學練根〇修六 二十五卷云。練根無學
位。九無間・九解脫久習故。學一 麟云。有
學練根諸無間道未來修六者。以五種性非一
故。言諸。然實性但一無間。不得言諸。是有學
故。除盡・無生無間道故。不修他心。有學練
根。一無間道。正斷見惑所引無知。似見道
中道類忍時斷非想惑。不修俗智 寶云。
似見道故。無俗智 光云。學練根。未來修
六。四諦・法・類。似見道中八無間道。不別標
故。或似見道斷非想地四無間道。彼地見惑
非俗斷故。或似見道斷非想地道諦所斷一
無間。故以學練根如得初果一無間故。雖三
解異。皆不修俗 尋。行修如何 光云。學
位練根前五種姓諸無間道。以斷障根無知。
正是見惑所引發故。如斷見惑四法・四類智。
隨應現修
無學練根〇修七 麟云。如治有頂故。不
修世俗。謂無學練根九無間道。斷修惑所引
障。如斷有頂染。謂諸練根皆如得果故。是鈍
根故。除無生智
餘學六七八者 尋。六・七・八言。如何相配
解脫・加行・勝進三類類云云 答。六・七者。解脫
道未離欲已離欲 七・八者。亘加行・勝進
未離欲已離欲 故頌七言兩度用之。或
六者。解脫道未離欲七者。加行道未離
者。勝進道已離欲八 已上解脫道已離欲
行道已離欲勝進道未離欲准例顯之已上
 餘學餘言。對練根無間道。置餘一字。含解
脫・加行・勝進道也。總標餘位者。指總練根無
間道等也。通局可思之 尋。解脫道位。何不
修俗智耶 光云。問。如見道中三現觀邊三
解脫道亦修俗智。練根解脫。何故不修。解云。
見道解脫。總有七種。三雖修俗。四不能修。隨
多分似故。不修俗文 初釋 有餘師意修世
解脫道行修事 光云。學位練根前五種性
諸解脫道。四法智・四類智。隨應現修
若加行道 寶云。未離・離欲兩位。未來加
世俗智。見道加行有世俗智故。故修七・八
加行道行修事 光云。學位練根前五種姓
諸加行道。俗・四法・類。隨應現修
諸勝進道 光云。容預道故。非斷障故。容
可行修得修他心
約餘道應八九一切也 光云。無學練根前
五種姓中。各前八解脫・四類・二法。隨應現
修。未來修八。四諦・法・類・他心・及盡。非通解
脫故。他心無現修。非斷障故。他心有得修。前
八解脫。未是息求。猶是見故。盡非現修。種類
相屬故。得修盡智。此釋應八
 退法等五 麟云。無學是解脱。必有他
 心。猶鈍根故。除無生智。不修世俗者。如有
 頂治故 又云。六種性中。除不動性。彼
 是利根故。練根門咸皆不説
 於退法等四 光云。就前五種姓中。前
 四種性。各第九解脱・苦集類・盡。隨應現
 修。如斷有頂第九解脱。得應果時。初起盡
 智。未來修九。除無生智。釋應九
 加世俗智 寶云。加世俗智同得應果故
 
 於第五堪逹 光云。第五種姓。第九解
 脱道・苦集類・盡。隨應現修。未來修十。加
 無生智。此釋應一切 麟云。加無生智。
 由此前八解脱五種性。同無無生故。一處
 明第九解脱。前四種姓。未得無生。第五種
 姓得無生故。所以別説
 又無學練根〇修九
光云。重釋應九。無學練根前五種姓。諸加行
道。現修如學。俗・四・法・類。隨應現修。加行道
非容預故。他心非現修。未息求故。盡智非現
修。未來修九。謂除無生
若勝進道 光云。重釋應一切。無學練根
諸勝進道。於無學位。第二念已後。並是勝進
道。隨其所應。無生智可得現修。容預道故。他
心亦得現修
此明雜修無間道 寶云。明學位雜修。無
間道無漏・有漏二念心故。行修兼俗。解脱道
中。唯無漏一念心故。行修唯四・法・類。加行
增俗者。加行心中。多無漏心。相間雜故。諸勝
進道又加他心者。先得他心容現起故。未來
唯八。是有學故。依根本故
有學雜修〇及修五通 麟云。有學雜修者。
雜修靜慮也。及五通者。於六通中。除漏盡。修
七智者。通漏・無漏故。兼世俗智。無間道故。
無他心。有學位故。無盡・無生
餘道〇修八者 麟云。非無間故。加他心。
既言雜修及五通故。明已離欲。不須簡之。以
除盡・無生。以未得故 寶云。五通無間道
非理觀故。現修俗智。互相引故。未來修七。
除他心・盡・無生也。五解脱道。二是無記。不
名修也。宿住・神境二解脱道。五加行道。皆非
理觀故。唯在俗。他心解脱道無漏故。法・類・
道・俗・及他心。隨應現起。一切勝進如他心
智。更加苦集滅。隨應現修。故言幷也。學修通
中。除五無間。自餘未來。皆修八智。除盡・無
生。以未得故
應謂無學 行修事 光云。釋餘道應。九
或一切。無學雜修諸解脱道。唯四・法・類。隨
應現修。修無漏故。現不修俗。非他心通解脱
道故。非現修他心。此解脱道。是見非息求故。
盡・無生智非現修。若加行道。於所六上。又增
世俗。隨應現修。俗非加行故。得現修。非容預
故。他心非現修。加行是見非息求故。盡・無生
智。非是現修。此上二道。未來所修。鈍九利十。
諸勝進道。與練根同。鈍者。九智隨應現修。未
來亦九。利者。十智隨應現修。未來亦十
如理思之 論云。聖起所餘四無量等修
所成攝有漏徳時。現在皆修一世俗智。有學
未來。未離欲七。已離欲八。無學未來。鈍九。
利十 又云。若起所餘無漏功徳靜慮攝
者。四法類智。隨應現修。無色攝者。唯四類
智。隨應現修。未來所修。同前有漏
已離欲加他心智 麟云。若斷欲第九解脱。
得初定他心。乃至離第三禪染。得第四定他
心。若離第四定染。不得他心故。異生依四靜
慮。即具二智。自餘諸位。唯修世俗。又論云。順
決釋分。必不修他心。以是見道近眷屬故
諸道謂世俗及無漏道 光云。諸有漏道及
無漏道 寶云。諸道者。謂有漏無漏加行・
無間・解脱・勝進四道
此有兩類 今疏光釋 光云。修有漏法。
總有二類。一依此地現起之時。能修未來。此
地有漏二。得此地時。能修未來。此地有漏故。
顯宗三十六云。諸道依此地。及得此地時。能
修未來。此地有漏。謂依此地。世俗聖道現在
前時。未來唯修此地有漏。以有漏法繫地堅
牢難修餘故。隨依何地。離下地染。第九解脱
現在前時。亦修未來所得上地根本近分有
漏功徳。離下地縛必得上故 惠云。依此
地者。如初定近分。離欲界染。九無間前八解
脱道。能修初定近分有漏功徳。得此者。即離
下染第九解脱道。得根本定。修此地根本近
分有漏功徳 尋。修有漏。何無爲離此耶
光云。問。修有漏中。何故不言。爲離此地時。
修此地有漏。解云。用有漏道及無漏道。離染
之時。修諸有漏。不異依此地及得此地時修
此地有漏。依下地道。漸離上染。復不能修上
地有漏。不同修無漏。故不別説
此有三類 光云。修無漏中。總有三類。一
爲離此地時。能修此地及下無漏。望離染地。
言修此地下地。不望依地。若望依地。亦名修
上。二得此地時。能修此地及下無漏。三依此
地中。諸道現起。能修此地及下無漏故
麟云。一爲離此者。謂聖人隨依何地離此地
染時。修所離地及下地無漏。即如依初定離
二定染等時。得第二定及下無漏。二得此等
者。聖人隨依何得二・三定等。即修二・三定等
及下無漏。三起此者。謂聖人現起二・三定等
聖道之時。即修二・三等定及下無漏 惠
云。謂離此者。即依初定離三定染。即能修三
定下無漏。得此者。謂離下染得上地也
皆修〇下地無漏 麟云。正理論云。於上
染同能治道故。故得修下。婆沙又云。無漏依
上必修下。以自在不繫故。問。何故無漏不修
上。答。前之二類未得上地故。不能修。第三類
中。雖容已離上染。不決定故。故不説。修惑依
漸次得地。不言修上。或於上地不自在故。不
修上地也
論云爲離此言通二四道 麟云。謂約能治。
道二三道。非所治道也。以離此言。局修無
漏故 爲離此言。能治道。亘漏・無漏。所修
局無漏也
唯初盡智〇遍修九地 寶云。正理論云。
唯初盡智現在前時。力能遍修九地有漏意
地所攝聞・思所成不淨觀等無量勝功徳。謂
隨何地盡智現前。通修未來自・上・下地。何縁
唯此初盡智時。力能兼修諸有漏徳。創能殄
滅無始時來一切善根煩惱怨故。如有摧伏
國所共怨。一切倶來慶賴稱善。又煩惱縛斷
無餘故。如能縛斷所縛氣通
以彼自心 光云。彼自心殺惑怨已。今登
王位。一切善法起得來朝。譬如大王登祚之
日。西國風俗。以水灑頂。是故經言。灌頂大
王。一切境土皆來朝。貢隨方所尚種種珍奇
 麟云上出喩心王亦爾。初證極果。善得來
若生上地如不修下 光云。如生初定得阿
羅漢。不修欲界諸有漏善。乃至生有頂得阿
羅漢。不修下八地諸有漏善。以身生上定不
成下有漏善故。所以生上不能修下 又云。
初盡智言。顯離有頂第九解脱道。及前五種
姓練根時位第九解脱道。皆捨前道創得果
故。並能通修九地有
若法先時曾得 論云。若先時未得今得用
功徳者。方是所修。若法先時曾得棄捨。今雖
還得。而非所修。非設劬勞而證得故。若先未
得用功現前。能未來。勢力勝故。曾得而起。
不修未來。非多功起勢力劣故 寶云。論
所言修至而證得故。名修・不名修法異。
論若先未得至勢力劣故。明能修・不能修法
 惠云。若法先曾得今再得。不名修。如
退上界果作下。名得不名修。彼却得上果。名
得亦名修。彼雖曾得。以勝進故。若現若未。創
得此法。此法上得初念。名得。如聞思現在。但
能自修不能修過未。修惠現在。能修三惠。亦
能修三世也
得習二修依有爲善 光云。婆沙百六云。如
契經説。善有爲法。應修非餘。所以者何。若諸
智者。爲愛果故。精勤修習。令漸增長。説名爲
修。善有爲法。能得愛果。謂得世間可愛異熟・
增上果故。亦得出世離繫果故。諸有智者。精
勤修習。從下至中。從中至上。令速獲得所求
愛果。染無記法及善無爲。無如此用。故不名
已上文論文 
治遣二種依有漏法 光云。此有漏法。望
對治道生邊。有能治故。名對治修。對治即是
四種對治〇若望離縛義邊。除遣惑縛。名除
遣修 麟云。唯有漏法可加二修。無漏無
過不可治遣故。有漏法通具四種。若無漏法。
但行・得二修也
加防護修及觀察修 論云。如契經説。云
何修根。謂於六根善防善護。乃至廣説。又契
經説。云何修身。謂於自身觀髮毛爪。乃至廣
即治遣修攝 光云。正義通經。迦濕彌羅
國諸論師云。所言防護・觀察二修。應知。即是
前四修中。對治・除遣二修所攝。於根及身。若
望能防護・能現察義邊。名對治修。若望所防・
所觀遣惑義邊。名除遣修
 永正六年己巳潤八月二日抄之畢。今日時
 正初日。於如意輪説持齋非法沙汰之。而
 客殿大鼠出來即㹨合取了。不便不便。善
 惡相雜         大法師英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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