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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抄 (No. 2254_ 英憲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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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諸師 遁云。西方經部師也 指揵陀
羅國。是迦濕彌羅國外故。云外國也已上 西
方師意。以堅強義。爲根義。故慢堅強爲根。無
覆無記慧非堅強。不立根。有宗意。以下轉義
依因義。爲根義。慚高擧。不立根。無覆無記慧。
依因義勝爲根。光意如此。可見之。慢堅強。婆
沙。瑜伽師退百千善品皆由慢力云也
愚夫修定不此過三 遁云。正理抄云。既言
修者。似不取欲身・邊見。此二不縁上二
界故
愛上定 惠云。愛上是者。謂定上起貪。見上
定者。執上定爲勝非因執因等。慢即執此定
起慢也 遁云。愛上定者。謂味著定。見上
定者。謂分別此定。慢上定者。恃定高擧爲相
四應捨置記 論云。如何捨置而立記名。以
記彼問言此不應記故
石女本無兒 光云。女不生子。名爲石女。
故婆沙十六云。如女身中不任懷孕。空無子
故。説名石女
及契經説 遁云。即是大衆部經也
發智如論説 論云。對法諸師。作如是説。一
向記者。若有問言。世尊是如來應正等覺耶。
所説法要是善説耶○應一向記。契實義故。
分別記者。若直心請言。願尊爲我説法。應
爲分別。法衆多。謂去・來・今。欲説何者○反
詰記者。若有諂心請言。願尊爲我説法。應反
詰。彼法有衆多。欲説何者○捨置記者。若有
問言。世爲有邊無邊等。此應捨置。不應爲
若言依麁我 五蘊中色蘊是麁。色蘊上我
云麁我也 光云。我有二種。一麁。二細。若
言依麁色蘊假我。應記與想異。色故。若
言依細四蘊假我。還應反詰。依何細我。若言
衣餘三蘊。應記與想異。若言依想。答言。一麁
我與想決定異故。論文偏擧。細我不定。略而
不説
世爲常一問文 義章云。常・無常中。有其四種。
言神常者。謂諸外道説。神是常。苦樂不變則
無罪福。言無常者。有諸外道説。無常。計無
常故。爲今世樂多起放逸。所言亦常亦無常
者。有諸外道説。神有二。一細。二麁。細者。是
常。身死神在。麁者。無常。身死神滅。所言非
常非無常者。有人。見彼常與無常二倶有過。
云何有過。若神是常。則無罪福苦樂等報。若
神無常。便爲苦樂之所變改。以是過故。説神
非常非無常。邊・無邊中四種見者。神有邊者。
有人宣説。衆生神我猶如微塵。或如芥子・麻・
麥・黍・豆。或有説言。小人神小。人神大。如
是一切名爲有邊。神無邊者。有人説言。神遍
虚空無處不有。言神有邊亦無邊者。有人説。
神有麁有細。麁者作身。細者常身。有邊。常
身無邊。言非有邊非無邊者。有人。見彼邊與
無邊二倶有過故。説非邊非無邊也。次辨如
去不如去等。於中有四。言如去者。如從前世
來生此間。去向後世。亦復如是。不如去者。有
人説言。如從前世來生此間。死後斷滅不如
前來。名不如去。亦如去不如去者。有人説言。
身之與神合以爲人。如從前來。死後神去身
不如去。非如去不如去者。有人。彼與不去
斯皆有過故。説非去及非不去。次辨身・神一
異之義。所言一者。有人説言。身即是神。分折
此身更求別神。不可得故。所言異者。有人説
言。身與神異。身麁現。神即微細 略抄之。
准之可知之
皆是我異名惠云。世尊如來命。皆是我異
名。外道改我爲世尊問佛。佛記言不應答也
 世者。如義章者。世間如惠文者。世尊
可尋之
  永正四年丁卯 夏比。對客僧令講談之次。
書載光・寶・古抄等詞畢。同十二月十八日
清書之      三論宗大法師英憲
永祿四七月十一日以自筆寫之
 花嚴瓦磯淨實 生年四十 



倶舍論頌疏抄卷第二十
 (頌疏論本第二十) 
第一正約世明繋 寶云。此中意識 能繋
三世對所繋三世。辨繋通局。今言事者。是所
繋事。於此事中。隨眠増者。名之爲繋。若不隨
増。不名爲繋。其隨増者。非要現縁。 雖在過
去・未來。若未斷位。皆是隨増。隨増二。一
相應隨増。二所縁隨増。於未斷位。一切隨眠。
於自相應。相無差別皆隨増也。於自所縁。相
無差別隨増也 惠云。今言隨増。不要現在。
在過未二世。未斷。二世煩惱上法前得在身。
即名隨増
論云謂諸有情 光云。標宗問起。諸有情類。
於此事中。隨眠隨増。名繋此。此即標宗。應
設三世何等隨眠能繋何世事。此即問起
所繋境事 惠云。即五蘊法上。立所繋。色法
即一一極微。心心所一一刹那。皆有煩惱縁。
若斷一一極微及刹那心心所上煩惱盡。皆
得擇滅
釋曰初句 遁云。於此章中。大分爲二。初至
必能遍縛。明貪瞋於自相煩惱。一餘過未遍
行下。明見・疑等共相隨眠。中前又二。初約過
現二世通對六識。明無遍行。二就未來意識・
五識。有遍不遍 任此科文。委分別之。一
段文分三。初配頌文句。二明自相共相隨眠
欲曉
已下
三若於此事中下。正釋頌文。中又二。*初
明自相煩惱繋縛。二餘過未遍行下。明共相
惑繋縛。明自相惑中又初二。約過・現二世
對六識。明無遍行。二就未來意識・五識。明遍
不遍如文
第二句未斷字 問。若於此事中未斷七字。
應亘後句。何限未斷字耶。故寶云。頌云。若於
此事中未斷七字流至下。明繋通局。必不斷
 如何。答。若於此事中句。月所繋境事。
後七句。明能繋惑。明能繋中。未斷字與能繋
字。亘間句爲言光記如今疏。寶釋者。前一
行半。明自相惑。後半行。明共相惑 初一句
屬下科文。故彼七字流下句爲言聊異歟
通在中間句也 光云。隨其所應。通中間句」
一者自相謂貪瞋慢 堯圓抄。自相惑縁
別法共相惑縁多法云意何。答。貪・慢二惑。
唯縁可意境起。瞋煩惱縁不可意境起。皆縁
諸法自相故。云縁別法。見・疑・無明。通縁可
意・不可意境起。皆縁諸法共相故。云縁多法
也。尋云。無明通&MT06279;諸惑相應。故可亘自相・共
相。何不説自相惑中耶。答。光云。自相惑中。
相應無明以必有故。略而不論文 已上堯 遁
云。縁多法起者。且如邪見撥無因果。一切總
縁。言貪瞋慢自相惑者。正理引經云。佛告衣
袋母。汝眼於色若不見時。彼色爲縁起欲貪
不。不爾。大徳乃至廣説已上
論文 云云
過現若已起者 本義抄。問。頌文置若言。爾
者。過・現法中可有非已起類耶。答。過・現法
中。不可有非已起之類云事。道理必也。然但
於若言者。頌文云若於此事中未斷貪・瞋・慢
過・現若已起。過・現貪・瞋・慢中。若縁此事起。
即繋此事。若縁餘事起。即不繋此事。故就縁
此事起。置若言也已上本
義抄
此貪瞋慢於所繋事過去已生 問。此貪・瞋・
慢者。五識相應貪・瞋歟。意識相應貪等歟。
答。通六識相應貪・瞋・慢。明非遍行也。難云。
下釋云過現意識貪・瞋・慢三等文。准此釋。上
貪等意識相應哉。答。過現若已起文者。上所
注如科文。約過現通六識。明非遍行段也。但
於下釋者。五識貪等非遍行理必然也。意識
貪等具世遍義故。可名遍行義在之。簡此亂
云。雖於世遍。闕於事遍故。非遍行爲言 惠云。
自相惑過・現二世縁・境・六識通論。以此二世
前五識相應貪・瞋二及相應無明。不具二義。
一世不遍。不繋三世。二事不遍縁青不縁黄
等。不名遍行。過・現意識相應貪等三及相應
無。闕事遍一義。亦不名遍行。雖然。貪等是
自相惑。但望縁三世及事遍。即名遍行。遍行
寛。自相狹。意識寛。五識狹。若不生五識亦寛
 光云。過去意識貪・瞋・慢三。雖亦遍繋
三世。非遍繋自境。故於此中不説遍行。與五
合説
非諸有情定遍等 本義抄。尋。光云非諸有
情定遍三世諸事起故者。於諸有情有遍繋
自境不遍繋自境之類云歟。爲當全無遍繋
自境類云歟 答。過去意識相應貪・瞋・慢。是
自相惑。縁別事生故。惑有情雖具遍繋自境
之義。或有情不具遍繋自境之義故。遍繋自
境・不遍繋自境。其類不定。非一切有情悉具
遍繋自境義。不名遍行云也已上本
義抄
現在已生不標未斷者 上云。過去已生未
斷現在已生能繋此事 此是論長行文也。
現在已生下。不置未斷言。故如此注之
過現意識貪瞋慢○闕於事遍 本義抄。問。
過去意識相應貪・瞋・慢。種類無邊也。何不名
世遍・事遍遍行耶。未來可生意識相應貪・瞋・
慢。有世遍・事遍之義。例可同耶。答。世遍事
遍遍行因者。遍繋三世。名世遍。遍繋自境。名
事遍也。而過去意三・不具事遍也。但於種類
無邊者。歴一一有情。悉有遍繋自境之義。名
事遍也。而過去意三。望一類有情之時。雖有
遍繋自境之義。非一一有情悉有遍繋自境
之義故。以其義不足故。不具事遍之義云。
未來意識相應貪・瞋・慢。種類無遍故。 可生
類。歴一一有情。悉具事遍之義也已上本
義抄
謂有縁此境不縁餘境 遁云。 如或於此人
顯色尚起貪非於餘境皆起貪也
未來意遍行者 此下明自相惑中。 第二就
未來詫五。明遍・不遍也 光云。若未來世意
識相應貪・瞋・慢三。 遍繋三世。雖於此事
生不生。乃至未斷皆能繋縛
以未來意識縛三世境及一切事 惠云。 約
未來衆多意識。 一類衆多意識。與貪相應。一
類衆多意。與瞋等相應。此衆多意識相應貪
等。縛一切事。名事遍。故疏云。意識種類無邊。
所繋流三世。名世遍。疏言境流三世也
云。言境流三世者。釋世遍也。未來意識相應
貪等。 定繋縛境上。識雖在未來境。自遷流行
於三世故。名世遍。但約繋定。非耍現縁。言種
類無邊等者。釋事邊也。謂未來意識相應別
相煩惱。雖非盡遍。 依總類。説即縁三世有漏
法盡。設非此繋。即是彼繋故。 云種類無邊等
又此意識種類無邊名事邊 惠云。 問。如於
糞等貪不縁時。何名事邊。答。自相惑。約自所
縁境爲事邊。不順貪等縁瞋等亦縁也
五可生自世 寶云。五世相應生唯自世。 不
生遍三。所以別説。不生遍三者。 此由五識依
縁必同時故。生必同時。不生即容境界三世。
以色等境行於三世不待識故。識若生時。必
待境改。雖世不同。性縛定故
不生亦遍行 本義抄。問。不生亦遍行者。爲
約一一有情論。爲當多有情合論歟。答。約一
一有情論也。附之一有情善眼識。現在前縁
青色時。餘染污眼識相應貪・瞋。 不可有縁此
青色義。若爾。染污眼識相應貪・瞋。即無縁善
眼識所緑青色義。 寧可名遍行哉。爰知。多有
情合論有遍行義云事。答。約一一有情。 可論
遍行義也。若有多情合論談此義者。過去意
識相應貪・瞋・慢。何不倶事遍義哉。但於難勢
者。於一青色體。可爲善・污染・無記眼識所縁
之義有之。 而其中善眼識現在前雖緑青色。
可緑彼青色染污眼識者。 未來猶繋之故。 約
一一有情云不生亦遍行也已上本
義抄
謂所縁境或有未來 問。 此初釋意何。 答。
上所引。准寶釋。色等境。行三世不待識故。能
縁識。雖留未來。所縁境。從未來流過去。雖世
不同。性縛定故。名世遍。 此是約同所縁歴三
世論之爲言
或有同時參差二世 本義抄。問。如此釋者。
一念眼識相應煩惱。 同時縛三世境義可有
耶。答。五識唯縁現在法故。一念眼識所縁境。
更不同亘三世。刹那自本定故。 一念眼識所
縁境。過去皆過去。現在皆現在。未來皆未來。
不可有分散三世義故。 彼相應煩惱同時縛
三世境義。亦不可有也。但於今釋者初釋意。
云。就一眼識所縁境。流至三世之時。或有未
來。或流至現在。或落謝過去云也。第二釋意
云。就多眼識所縁境。一眼識所縁境。在未來。
一眼識所縁境。流至現在。一眼識所縁境。落
謝過去事。同時故。云或有同時參差三世也。
雖多類眼識。同在未來故。云未來不生眼識
已上本
義抄
惠云。或有同時參差三世者。 即一
眼識與貪等。合縁三世生。所縁三境。在三世。
能繋眼識與貪等。在未來具事・世二遍。一念
眼識上。 具事・世二遍 此釋意云。一眼識。
此刹那可緑青・黄・赤三種色起。共刹那彼眼
識。 留未來不生。 彼緑青・黄・赤三種色中。 一
種色在未來。 一種色流至現在。 一種色落謝
過去義可有故。指此時分。或有同時參差三
爲言 本義抄料簡相替歟。 可思之 遁云。
不生中世遍有二。初約別所縁。各流行世。次
約同所縁。參差行世 此釋不約能縁識一・
多。約所縁境一・多。注二筒釋歟 又云。言同
時參差三世者。 謂能繋識同時合縁境。名同
時。共所繋後時各居一世。名差也 正文云。
或有同時・參差三世等文 此釋未詳。光記無
此釋云云
如眼識定縁緑青黄赤色三境 堯言抄云。 眼
識中有多類。謂於二十種色。或唯有緑一色
眼識。或有緑二種色眼識。 如是乃至具有緑
二十種色眼識也。然今所言者。擧緑三種色
眼識。證境亘三世義
言事遍者謂不生五識種類無邊 准未來
意識種類無邊。可知之。如上注之 惠云。能
緑五識及貪等。 即在未來。 以性相繋定。得
名遍行。 但是貪望順境名遍。 不望違境説
餘過未遍行者餘謂見疑無明 此下第二。
明共杷或繋縛 遁云。言見者。謂五見。無明
通於杷應不共。 此等以意識相應故。過未定
能遍繋三世。以是共相故。於自所縁。必能遍
惠云。共相惑。與意識種類多故。縁一切
境盡。如過去邪見撥過去。現在・未來亦然
隨於何境能繋此事 光云。若現在世見・疑・
無明。 正縁三世境時。隨共所應。能繋此事
雖具二遍以不定故 遁云。 以意識相應必
有世遍共相惑故於事遍。雖有二遍能。但以
現在唯一刹那。而或有時唯縁此境。 不縁餘
境。即不遍也。非定皆遍故。 非遍行。不同過・
未有多念 惠云。如有邪見。撥無過因・未來
果。不撥現在等。有唯縁一世。有二世・三世合
縁。隨縁多少。即繋以不定故。不説遍行也
第二明三世有無 問。明三世有無來意何
論云。諸事過去・未來爲實有。無方可説繋。
若實是有。則一切行恒時有故。應説爲常。若
實是無。 如何可説有能所繋及離繋耶
云。經部師問 准之可思之 遁云。亦明繋
縛三世。若依經部。過・未是無。如何繋縛。 故
此以下立三世有
上二句證 光云。三世實有。由佛説故。二縁
生故。識有境故。業有果故。下二句結
經言苾芻 光云。經中既説。過去色有。勤修
厭捨。未來色有。勤斷欣求。明知。 過去・未來
實有。觀色無常。於過去色。能勤修厭捨。 又
解。觀無常故。名勤修厭。不顧戀故。名勤修捨。
觀色無常。於未來色。能勤斷欣求。欣求即是
縁未來色貪。又解。觀無常故。名勤斷欣。不
希欲故。名勤斷求 惠云。過去色。是定共・
別解脱戎。此有漏戎上有煩惱縁。對修道
厭捨。未來色。是定・道二戎。應勤行煩惱求
彼二戎
若過去色非有 惠云。若過去色非有至勤 
修厭捨。是及難以過去色是有故下。順成未
來。准過去釋也
過未若無縁無故遁云。意識縁三世故。過・
未爲理證也 惠云。既縁過・未生心。故知有
體。過・未。不同菟角無。不同現在有。能生心・
心所覺故。有體也。經部離云。火輪生覺。夢見
菟有角。亦能生心。應有實體。有部通云。火輪
依實色生覺。夢中見菟角。由晝日見菟及別
見牛角。夢想心亂。謂言牛角在菟頭上也
又過去業有當果故 光云。已落謝過去世
業。有當果故。顯有二世。謂若實無過去體者。
善惡二業。共體應無。由業無故。未來當果。亦
應無有。非現在果生時有現因在。以異熟果
非因倶故
尊者法故 光云。此即初師。能救正法。或正
法救彼。或以正法救人。故名法救。或言大徳。
斯人也 論云。諸法行於世時。從未來至現
在。從現在入過去。唯捨・得類。非捨・得體
尊者妙音 光云。此即第二師。音聲妙故曰
妙音。梵云懼沙 又云。彼作是説。由不相應
中別有一類世相不同。三世有異。諸有爲法
一一有三。隨在何世。一顯二隱。一正顯著。名
爲正合。餘二雖隱而非體無故。亦名爲不離
彼相。又解。相有用時名合。相雖無用。而隨於
法其體非無故。言而不名離。如人正染一妻
室時。一貪有用。於餘姫媵雖有
尊者世友 光云。此即第三師。世是天名。與
天遂有故。名世友。父母憐子。恐惡鬼神之有
加害。言天遂友。彼不敢損故。以爲名。梵名筏
蘇密呾囉。筏蘇名世。密呾囉名友 遁云。世
友印度天名。以彼菩薩父母初生恐爲鬼神
所嬈惱故。取彼名免惱害
覺天 光云。能覺悟天故。名覺天 遁云。
以過去望現在。等是前
應置數論外道朋中 遁云。以數論外道執
三徳轉變成二十五。例今此執法。義同彼故。
置斯朋
未來現在類亦應然 遁云。未來諸法。既雜
亂居。不分前後。何有前後相望等別。又現在
世唯一刹那。豈同過去有雜亂失。解云。未來
隨復未分前後。而有多念。容有前後故。同
過去。現在雖復唯一刹那與過去別。然望前
後雜亂是同。謂將現在望未來是前。應名過
去。望過去是後。應名未來。前後復名現在。是
則雖布一念。已法望前後。得三世名 此
釋意。未來・過去有多刹那故。各有三世失。明
也。現在雖一刹那。望前後。又名未來・過去義
在之。故有雜亂過爲言 惠云。現在雖一念。由
觀前後不同。前後經三念。三念皆現在攝故。
云現在亦應有三世 古抄注惠暉意云。現
在雖一刹那。過現在・今現在・當現在。同現在
攝故。多時現在。取合作三世歟以上
第二經部廣破 論云。已略推徴次當廣破
 論略徴廣破之文別。今疏唯明廣破文也。
問。論略徴文意如何。答惠云。問。答若用即名
過・未者。現彼同分眼不發識無用。應名過
未世。答。不然。以眼根有取後果用故。是現在
世也。問。過去同類因及異熟因。有與果用。盡
應名現在。無取果用。應名過去。即一法同時。
半是現在。半是過去。答。正理救云。據取果名
現在。過去與果用。名功能也 寶云。正理救
云我作用者。謂是取果。取果之用。定在
在。自餘力用。並是功能。我宗縁就作用有無。
立其三世。非據力能也 於今疏廣破文。五
重難・一重救在之。五重難。一何礙用。二無窮
難。三無異重破四有難未生滅。五未曾有難。
各條有宗計。次正破之。二重救如文。可知之」
何礙用 堯圓抄。此難意。作用依體起。若體
恒有。用亦恒時應起。有何法礙用。或時起用。
或時不起用耶爲言 以上堯光云。一切有爲於
三世中恒有。應一切時能起作用。何礙此用
有還無。汝若謂衆縁不和合者。此救非理。許
因縁亦常有故 略抄之
用云何 光云。此難意。汝説法體由作用故
説二世別○體由作用説三世別。用復由誰
説三世別。作用中。更立有餘作用。用復有用。
便致無窮 略抄之 惠云。體既三世皆有。
不自分三世。由作用分三世。又作作用。云何
現在有用。過・未無用。現在更由何法方名有
用。若更用。便成無窮失也
無異者有宗救也 堯圓抄。救用云何難也。
作用是法體上起故。體外無別用。體不離用。
用不離體。體用相即。然體無無窮故。用無此
爲言 已上堯 問。上云前三句經部破何以
無異句爲有宗救耶。況訓云無異ナラバ世便
スヘシ。此則經部爲設難條救也。若爾者。屬
世便壞。如何。答。三句皆經部能破故。不顧無
異句少分有宗救也。訓云無異ナリ世便スヘ
。可思之
世壞者 光云。若用即體。體既三世恒有。
用亦應然。體二世恒有。用並應名現。何得
有時名爲過・未。故彼所立世義不成
更以理破之 論云。若爾。所立世義便壞。
謂作用即法體 既既恒有。用亦應然釋頌世
便壞也
何爲不成有爲法。未已生名未來 已生未已
滅名現在。已滅名過去有宗
救也
彼復應説。若如現
在法體實有。去・來亦然。誰未已生。誰已滅。
有謂爲法體恒有。如何可得成未已生・已滅。
先何所闕。彼有未故。名未已生。後復闕何。彼
已無故。名爲已滅文經部難也
釋有誰未生滅也文
不許法本無今有○已還無 堯圓抄。經部
宗意。現在實有。過去是無。准自所立義。難彼
有宗義。諸法本無位未來。今有現在。有已還
無過去也。經部所立如此已上
許體恒有而説性非常 問。有宗意。乍許三
世實有。云性非常。其意趣如何 本義抄。答。
薩婆多宗意。云法體恒有。談其性非常。尤以
難思。試會之云。有爲法體遷流三世之時。其
性實雖生滅。不如其用本無無有已還無。故
云三世體亘有也以上本
須作即作也 光云。外道計自在大須作即
作。論主調彼。須作即作。同彼自在故。言此眞
自在作文  遁云。謂自在天須作即作。今有部
師。須説便説故。同彼天
第二約明離繋 上云。約斷明能繋
問。明離繋。云明能繋。其意別如何。答。明
離繋者。約斷明離繋・非離繋也。其非離繋者。
猶是能繋也。餘縁此猶繋ストイフ此意也。故不
相違歟 遁云。言約斷明離繋者。斷謂惑斷。
離繋謂所繋事。惑雖斷。而事未離繋。故立此
門。論約能・所。雙問答中。得言事離繋或必斷
不可言惑斷事必離繋。由此事故。下別問斷
非離繋。釋中初見惑。次約修惑
應言餘遍行隨眠餘縁此猶繋 餘縁餘字。
此時無詮要歟
謂苦智已生 寶云。於中有其兩類。一見道
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見苦所斷。已自性斷。證
得無爲。而爲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繋縛。猶未
離繋。二修道九品煩惱中。前品已捨其得。自
性斷證得無爲。而爲下品等煩惱繋縛。故猶
被繋也 略抄之 遁云。以遍行隨眠能縁
五部故。雖苦下自斷。猶爲集下所繋也 光
云。若未永斷。簡已斷者。有先凡位以世俗道
斷下八地。集智雖未生。彼地名已斷。爲簡此
 寶云。若有先離欲惑入見道者。於此位
中。即不繋故
論云何事有柷隨眠 惠云。此通問境・識及
隨増也。事即六應。若細論。色即一一極微。心
心所即一一刹那。皆有煩惱縁也
應造略毘婆沙 遁云。婆沙云廣説。今去其
煩廣。境・識略要以明故。云略毘婆沙也 惠
云。略婆沙。即此論是也
越度大大問流 遁云。謂問相既多。其如流
及無漏法 遁云。上言五部。但取滅道下惑。
今取滅道之體。故五部外別立無漏法
且應知何法何識境 惠云。未辨隨増。先明
境識。故言且也
釋曰前兩行頌 正文云。應言上兩句明滅
道所斷。若不爾者。濫下二句。然非重過 遁
云。將釋此文。大分爲二。初至能爲十識境。配
境・識。二論云已下。明隨増初中。初
總配境・識。二結前義如文
欲界所繋苦集修斷各五識縁 論云。各各
五識縁○皆容縁故 光云。於此五中有不
縁者故。説容縁且如欲界見・苦所斷。容爲欲
界見・苦所斷識縁。然彼見・苦所斷識。有縁餘
部及他界者。即不能縁。然能縁者故。説
容縁。就見・苦所斷中。亦非一切皆能遍縁。如
此貪縁此法不縁彼法等。下皆准此 惠云。
苦集修各二識縁者。此第一節。無容字。長行
論文具有也。謂苦・集下。有遍行。能縁五部
故。得目縁。且苦下五識縁者。自部下十煩惱
爲同類因。縁苦部。若遍行因。縁他部。及
九上縁不縁苦諦。五識中有縁不縁時 故論
言容下。皆准此釋也。集下縁苦者。七惑中。爲
遍 行因。即縁苦部。他部縁及九上縁。即不
縁也。修部縁者。修有三性識。善・無記中聞思
慧學觀諦理。及作無我觀即縁。白骨持息念。
不善識即不縁。就觀諦中。有漏即縁。無漏不
縁也。色界修部縁者。初定近分厭下苦等。即
縁。欣上淨妙等。及染無記。即不縁也。無漏
識縁者。苦忍智即縁。類忍智不縁也。欲苦爾。
集諦准苦説 寶云。此各五識縁○見苦集
遍行。能縁他部故。修道有漏善心。能縁他部
故。滅道所斷唯縁自部故。不能縁也。若色界
修所斷善心及無漏心。皆縁欲界漏法故。
無色界善心不縁欲界故。一切染心不下縁
故。由此欲界見苦・集・修斷三法。唯五識縁
光云。婆沙八十七云欲界見苦所斷法。五識
所縁。一吹界見苦所斷一切隨眠相應識。二
吹界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相應識。三欲界修
所斷善及無覆無記識善謂生得・加行。無記謂異
熟生・威儀路・工巧處。非通
果心。唯
縁色故
四色界修所斷善及無覆無記識善謂
生得・
加行。無記謂異熟生・威儀路。非通果心。雖天眼耳
識。亦能縁下。但縁修斷色聲爲境。非縁見苦所斷
五法
智品無漏識通攝法忍
及倶心等 以上
堯圓抄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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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云。修部五識縁者。苦集下遍行。即縁彼
部。若九上自部縁惑。即不縁也。色修部縁
者。善作無我觀及苦麁障即縁。靜妙及染無
記即不縁。無漏識縁者。法忍智縁。類忍智不
縁。修部自縁。聞思觀諦理及無我觀。又如
眼等縁。色等境即縁也
色界所繋○八識縁 惠云。自界三。如欲界
説。欲界三縁者。苦・集下九上縁惑即縁。自界
縁即不縁。修斷通二性。善作欣上心及無我
觀即縁。餘善及染無記即不。無色修縁者。
空處近分厭下縁。欣上及染無記不縁也。無
漏識縁者。類智忍縁。法智忍不縁。縁苦集時。
即修部也 光云。婆沙八十七云。色界見苦
所斷法。八誠所縁。一欲界見苦所斷他界縁
遍行隨眠相應識。二欲界見集所斷他界縁
遍行隨眠相識應。三欲界修所斷善識生得・
加行
四色界見苦所斷一切隨眠相應識。五色界
見集所斷通行隨眠相應識。六色界修所斷
善及無覆無記識善生得・加行。無覆無
記。異熟生・威儀路
 七無色
界修所斷善識加行
善識
 問。何故欲界修斷無覆
不縁上界。色界修斷無覆無記能縁下界。解
云。無記力劣。下縁上難故。不縁上界。上縁下
易故。能縁下界。問。若下縁上難。初定三識。
應不縁上。解云。雖縁上地。由同界故。所以得
縁。欲色界別。下不縁上。問。上縁下易。無色
無覆應縁下界。解云。色無覆。勝故。能縁下
界。無色無覆劣故。不能縁下界。問。若色無
覆勝。應能縁上界。解云。勝無色故。能縁下
界。劣善・染故。非縁上界。又問。如何得知無
色修斷善識唯加行善。解云。以空處近分加
行善心。可能縁色五部所斷。餘生得等。不能
縁下故 堯圓抄。色界繋見苦所斷法。八識
所縁。一欲界見苦所斷他界縁遍行隨眠相
應識。二欲見集所斷他界縁遍行隨眠相應
識。三欲修所斷善識生得
加行
 四色見苦所斷一切
隨眠相應識。五色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相應
識。六色修所斷善生得
加行
 無覆無記異熟
威儀
 七無色
修所斷善識加行 八無漏識苦類智忍・ 苦類
智。見集所斷法。八識所縁。一・二・三如前見
苦所斷所列。四色見苦所斷遍行隨眠相應
識。五色見集所斷一切隨眠相應識。七如見苦
所斷
八無漏識。謂集類智忍。集類智。修所斷法。八
識所縁。一・二・三如前見苦所斷所列。四・五色
見苦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相應識。六色修所
斷生得 加行善識 異熟・威俄・通果三無記
心。七如見苦
所斷
 八苦集類智以上堯
無色所繋○各七識縁 惠云。彼欲・色界
各三縁者。准前欲界縁色界説。自界三。如欲
界説。無漏如色界説也 堯圓抄。無色界見
苦所斷法。十誠所縁。一・二・三如色見苦
所斷所列
 四・五
色見苦・見集所斷他界縁遍行隨眠相應識。
六色修所斷生得・加行善識。七無色界見苦
所斷一切隨眠相應識。八無色見集所斷遍
行隨眠相應識。九無色修所斷生得・加行善
 異熟無記心。十苦類智忍・苦類智。見集
所斷法。十融所縁。一・二・三・四・五・六如先 七
無色見苦所斷遍行隨眠相應。八無色見集
所斷一切隨眠相應識。九如先十集類智忍・集
類智。修所斷法。十誠所縁。一・二・三・四・五・六
如先 七・八無色見苦・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相
應識。九如先 十四類智已上堯
且欲界繋○爲六識縁 惠云。此據滅道所
斷煩惱説。非道諦也。苦集下縁者。即遍行縁。
修下。即無我觀等縁。自識縁者。不取親縁邪
見等三。以縁無漏。邪見等是不縁也。取重縁
貪等即縁者。唯縁有漏法也。色界修斷縁者。
苦麁障無我觀即縁。染無記不縁也。無漏縁
者。唯滅道法忍智縁。類忍智不縁也。又云。無
漏識縁滅道者。非是滅・道法忍智。以滅道邪
見等體即是苦集故。用苦集法忍智知。以滅・
道法忍智縁無漏故也 遁云。問。所以滅・道
不互相縁耶。答。以滅道下無遍行惑。不縁他
部。故不互縁・欲界既然。上界亦爾 堯圓抄。
欲界繋見滅所斷法。六識所縁。一・二欲見苦・
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相應識。三欲修所斷善
及無覆無記識。四色修所斷善及無覆無記
識。五無漏識。謂滅・道法忍・滅法智。六欲見
滅所斷有漏縁隨眠想應識。見道所斷法。亦
六識所縁。五識如前見滅所斷能縁識。第六
欲見道所斷有漏縁隨眠相應識以上
堯抄
色界見滅見道所斷各爲九識縁 惠云。色
界滅・道。各九識縁無色識十一縁者。亦准欲
界説。自識即取重縁貧等也 堯圓抄。色
界見滅所斷法。九識所縁。一・二欲苦・集所斷
他界縁惑相應識。三欲修所斷生得・加行善
識。四色苦・集所斷遍行隨眠相應識。六色修
所斷生得・加行善識 異熟・威儀無記心。七
無色界修所斷加行善識。八滅類智忍・滅類
智。九色見減所斷有漏縁惑相應識。見道所
斷法。亦九識所縁。七識如見滅 八道類智忍・
道類智。九見道所斷有漏縁惑相應識已上色
 無色界見滅所斷法。十一識所縁。九識
謂三界苦・集修。如前無色修所斷。十無漏識。
謂滅類智忍・滅類智。十一無色見滅所斷有漏
縁隨眠相應識。見道所斷法。亦十一識所縁。
九識三界苦・集修如先 十無漏識道類智忍・
道類智。十一無色見道所斷有漏縁惑相應
識 以上堯
無漏法通十識縁 遁云。此是滅・道之體。
前是滅道所斷故。不同 光云。無漏法。謂
三無爲及道諦 又云。若別分別。三界見
滅所斷無漏縁識。唯縁擇滅。即爲三種。三界
見道所斷無漏縁識。唯縁道諦。復爲三種。足
前成六。三界。修善識。通縁三無爲及道諦。
復爲三種。足前成九。無漏識。若法智品。縁欲
滅道。若類智品。縁上滅道。復爲一種。足前成
 惠云。言十識者。三界滅・界各邪見等
三。爲六。三界修部空無我觀。爲三。成九。無
漏識欲法忍智上二界類忍智。爲十也 堯
圓抄。無漏法。十識所縁。六識三界滅・界所斷
無漏縁惑相應識。三識三界修所斷加行・生
得善識・第十無漏識滅法忍・滅法智・滅類忍・
滅類智・道法忍・道法智・道類忍・道類智
以上堯
論云如是了知 遁云。第二正明隨増。於
中分三。初至隨眠隨増。明所繋事樂根隨増。
二若有問言已下。約單縁識辨隨増。三若復
問言已下。明重縁識隨増。初明樂根隨増中
又二。初定樂根名數。次正辨隨増 光云。
此中隨増有二。或於相應。或於所縁。隨其所
應。皆名隨増
略示方偶 寶云。此就二十二根中樂根。
作法。婆沙中。就二十二根作法。先問眼根。次
問單縁識。後問重縁識。此就樂根作法。先問
樂根。次問單縁識。後問重縁識。此即先問樂
根隨増多小 光云。准此樂根。所餘諸法
皆應思擇
樂根總有七種 寶云。十六法中。隨其七
種。謂欲界。唯修斷。唯五識相應故。色界五部。
第三禪樂根意識相應通五部故。無漏第七。
依第三禪入無漏觀樂相應故。無色界。唯有
捨受故 無樂根
在五識 遁云。以欲界心悦名喜。身悦
名樂故。在五識。唯修所斷
如前已説 遁云。即前説無漏。如炎石足
不隨住故。無隨増
欲界修斷縁自部樂 惠云。明修部樂十五
惑隨増也。且修斷四惑中自部隨増者。五識
相應貪及相應無明。同時起。有相應隨増。無
所縁 謂不縁樂故。五識相應瞋及無明。約自
他身樂。無二隨増義。瞋不順樂故也。修斷意
識相應四惑。望縁五識樂。有所縁隨増。無相
應隨増。意無樂故。縁自身過未及他身三世
樂也。苦十一遍使。縁修斷樂。作所縁隨増
十五惑者。十一遍使・修斷四惑也
色界樂根 色界初定三識相應樂。是修部
攝。欲界同也。但除瞋。故十四惑隨増。第三地
意地樂。三十一惑隨増也 惠云。此言一切
者。是總相説。色界據實。只取初定・三定。餘
地無樂・初地三識相應樂。十四惑隨増。苦・
集下十一遍使。及修斷三惑。意相應者。唯所
縁隨増。三識相應貪・癡。唯相應隨増也。第三
定意樂。苦・集下者十五識惑。通二隨増。苦・
集體即樂根故。滅・道下十三惑中親縁惑。與
樂唯相應隨増。興邪見等相應故。無所縁隨
増也。若重縁惑。縁邪見等。即所縁隨増。若與
樂相應。即相應隨増也。修斷三惑 通二隨増。
與樂相應起。即相應隨増。若縁自身過・未他
身三世樂。即所縁隨増。色界三十一惑也。已
上明樂根。欲・色二界者。四十六惑隨増。有唯
相應。有唯所縁。通二種隨増。如前辨也。也不
取煩惱。望樂根。並無二隨増義也
若有問言 惠云。第二明單縁識七十八惑
隨増。此彼分二。一出識數。二辨隨増。此言
識者。即是前縁樂根煩惱相應之識。後重縁。
是此縁十二識上煩惱相應之識也
謂欲界四除見滅斷 寶云。先須知。單縁
識。十六法中。通幾法。應知。通十二。謂欲界
四。除見滅斷。此由樂根通有漏無漏。有漏樂
根。五識相應。此欲界苦・集諦攝故。通苦・集
所斷識縁 樂根修道斷故。通修斷。意識縁。依
第三禪法智品道。道諦攝故。欲界見道斷。無
漏縁隨眠。縁滅諦非樂根。及見滅所斷中惑。
不與樂根相應故。見滅所斷。不能縁樂根。由
斯欲界唯四部 遁云。滅諦體是無爲故。
非樂也
解云欲界見苦見集等 惠云。苦集下十一
遍使。親縁修斷樂。及九上縁惑。縁上界樂。道
下邪見。亦親縁無漏樂。道諦體即是樂根。縁
一地時。即縁六地道也。修斷中不善意識。縁
自部樂。若善意識即無我觀。能縁自部樂及
第三定無漏樂。若無記識。唯縁自部。已上是
出欲界縁樂根上四識相也
色界五部 惠云。除滅下邪見等三。此三
縁無爲。不是縁樂識。前樂根隨増取此三者。
前約與樂根相應故。取爲隨増。此約縁樂識。
滅諦非根故不取也。取重縁貪等縁樂識。邪
見相應樂也。苦・集取第三定縁自部惑 十
一遍使。名單縁識。除九上縁惑。第四定已上
無樂根故。道下親重縁惑。並得單縁識也。修
斷三性中染無記。縁自部樂。善縁五部樂及
下欲界五識樂也。不取初定三識樂明者。此
約界明。不約地也
無色界二 遁云。謂道諦下邪見等。既親
縁道諦。縁一地時。即縁九地類智品道。故得
縁第三禪無漏樂也。無色修斷加行・生得善
縁九地類智品道者。謂有漏善心。能縁無漏。
但縁地即著九地。如無觀觀一切法故。理實
亦通無常觀等 惠云。無色界二即見道諦
及修所斷者。道取邪見等三。修斷取善。作空
無我觀。縁類智品道。縁一即縁九。縁著第三
定無漏樂也
無色修所斷○縁九地類智品 正文云。光
云。問。生得善識。能縁何法。答。欲・色界者。
縁三界及無漏一切法。無色界者。能縁自上
地有漏無漏一切法及虚空 而今云通縁
九地類智品道者。未了也云云
無漏十二 惠云。法智類智是也 遁云。
無漏識。通縁三諦樂也
此隨所應 惠云。下正明隨増
欲界有四部 惠云。欲界四部。有二十九
惑。且若・集下十一遍使。是縁修斷樂識。有相
應隨増 重縁貪等。即所縁隨増道下八惑。親
重縁。准苦・集説。修部四惑。意識相應。是單
縁識。有相應隨増。四惑縁善無記心。即所縁
隨増也
色界有爲 惠云。色界五部二十八惑隨増
者。苦・集下親重縁惑。皆是單縁識具二隨増
也。滅下邪見等三。體非樂根。與樂根相應起。
不是單縁識。故除也。貪等是單縁。是相應
隨増也。道下七惑親迷三惑。是單識。是相應
隨増。重縁貪等。即所縁隨増及相應也。修斷
三惑。縁善無記識。即所縁隨増。自爲單縁。即
相應隨増也
縁滅諦邪見○須除也 遁云。問。前辨樂根
隨増。乃通滅下邪見。今明滅上隨増。却不通
耶答。見等雖縁無爲。然與意樂相應而起故。
約相應名樂隨増。非縁樂識。故不得言是識
隨増也
無色二部 寶云。無色界二部。謂見道所
斷七・修道斷三・及苦集下遍行十一。二十一
隨眠也。樂根縁識。總有七十八隨眠隨増也
 惠云。道下邪見等。是單識縁第三定
無漏樂。即相應隨増。重縁貪等。即所縁隨増
也。修斷貪等。縁無我觀善心。所隨縁増也。
苦・集下十一遍使。縁道下邪見等及修斷善
識。是所縁隨増地也
若復有問言 惠云。三重縁識分二。出識
數。二正明隨増
縁縁樂根識 惠云。下縁字是前單縁識。
後重縁識。縁前單縁識。言縁縁也。即是後
起心縁前識起也
解云此問縁樂根識上隨眠隨増也
更加二種 遁云。問。單縁即除苦集遍行。
重縁即取者何。答。由苦・集所斷遍行隨眠下。
不能縁無漏樂根及下有漏樂根故。重縁取
者。以遍行隨眠。縁一切有漏法。其修斷善心。
能縁無漏樂。見道所斷邪見・疑等。亦無漏樂。
是縁樂識。此等皆爲苦集下遍行隨眠縁故。
重縁即兼苦集所斷遍行故。成十四
上隨等應 惠云。此重縁識。有八十二惑
隨増。七十八如單識數。加苦・集貪・慢四也。明
隨増者。即後念起者。縁於前念。如苦集下親
縁惑。爲單縁識。重縁惑。爲重縁。餘十一遍行
等。縁此重縁。作所縁隨増等。餘皆准此説也。
欲界二十九惑・色界二十八惑・無色二十五
惑隨増也 正文云。此注未了也。論云縁
縁樂。光・同論。而何但言縁樂識耶 問。
何唯立三重隨増耶 遁云。問。何唯立三重
即止。答。此三重攝法即盡。如樂隨増。色界惑
盡樂不通無色單縁増雖通無色二部苦集遍
行不攝。釋辨重縁方攝盡故。唯三重已得周
論云若由彼 遁云。若心由彼名有隨眠
者。謂心由有彼煩惱。名爲有隨眠也。言彼於
此心定隨増不者。謂彼煩惱與心相應時。定
隨増不。言與惑和相應及縁心未斷者。與惑相
應。是相應隨増。縁心未斷。是所縁隨増。未斷
二字。通上二位
相應已斷則不隨増 光云。若相應。已斷
則不隨増。仍名有隨増。以恒相應故。此約伴
性。名有隨眠。以此伴性不可斷故。若約所縁。
已不名有隨眠。亦不名隨増。相應已斷。名
有隨眠。此中別擧縁縛已斷。不名有隨眠。故
不別釋 疏文此不決定者。總標通有隨
増。不隨増故云不定。或有隨増下。別擧。初出
有隨増二。與心相應。相應隨増。縁心未斷。所
縁隨増也。相應已斷下。出不隨増。依伴性未
斷義。雖不隨増。名有隨眠也
有隨眠心總有二種 光云。有隨眠心。總
有二種。一五部所斷諸有染心。二修所斷諸
無染心。有染有二隨増。或相應隨増。或所縁
隨増。於相應隨増。已斷則不隨増。仍説有
 堯圓抄。有隨眠心。有二種別。一有染
與惑相應
染污心也
二無染心有漏善
無記心
此中有染心名有
隨眠者。由三義別。一由相應隨増義。謂與惑
相應染心不善有覆即同時惑同時相應染心互
隨増。是相應隨増也。二由所縁隨増義。謂縁
此染煩惱未斷時。其煩惱與彼染心互隨増。
是所縁隨増也。三由伴性未斷義。謂染心相
應煩惱縛性已斷。無隨増義。惑得已斷身中
無故也。雖然。染心上伴性未斷。仍名有隨眠
文 巳上堯
不隨増者謂此染心相應已斷等文 此下。由
伴性未斷。名有隨眠也。疏以恒相應故者。煩
惱縛性己斷。心心所與煩惱。過・未世同一聚
不相離在之故。云恒相應也。是伴性不可斷
義也 遁云。相應已斷不隨増者。謂貪等煩
惱未被斷時。與心相應。互相有力。同縛前境。
名隨増。聖道斷已無縛境能故。故非隨増也
 問染心相應已斷。仍名有隨眠。縁心隨
眠已斷。何無名有隨眠義耶。光云。相應親近。
雖復斷已。名有隨眠。所縁疏遠。斷已不名有
隨眠 問。伴性未斷云意何 惠云。若斷過・
未煩惱上得。是斷縛性。以心心所與煩惱同
一聚在過未世。是不斷伴性。名有隨眠
遁云。謂如貪等。必同時心心所法相應相起。
設令聖道對治生時。必不能令此惑與心可。
相離故。不可斷 小乘意斷惑者。斷煩惱上
得不現起云斷惑。雖斷縛性。心心與煩惱同
一聚不相離在過未世故。云伴性不可斷也
本義抄。問。已斷煩惱相應心。由未斷煩惱所
縁隨増。可名有隨心耶。答。可名有隨眠心
也。已斷煩惱相應心。設雖未蒙。未斷煩惱所
縁隨増。由伴性不可斷之義。名有隨眠心。心
義決定故。先顯此義門。光釋云。此約伴性名
有隨眠也。兼由未斷煩惱所縁隨増。亦名有
隨眠心之義邊。自本所許之也以上本義抄
唯局隨増名有隨眠 光云。有隨眠心。有
二種。一隨増故。名有隨眠。二伴性故。名有隨
眠。無染心斷縁縛已。既無隨増。復無伴性。故
不有隨眠心
釋日一無明 此釋分二。初列十隨眠數。
二煩惱生時下。明次第起。中又二。初正明次
第起。二起次第者下。明起不定。初正明次第
起中三。初煩惱生時者。標。二先由無明下。正
釋次第起。三如是且依下。結文也。
先由無明 光云。先由不共無明於諦不了
不觀四諦
次引生疑 論云。由不了故。次引生疑。謂
聞二途。便懷猶預。爲苦非苦。乃至廣説
引生邪見 論云。從此猶預引邪見生。謂
邪聞思生邪決定。撥無苦諦。乃至廣説
引身見生 光云。由撥無諦。次引身見。謂
取蘊中撥無苦無常空無我理。便決定執此
是我故
引生戒禁取 遁云。謂計前執。爲能證。名
能淨 光云。謂由於我隨執斷常一邊。便
計此。執爲能得彼淨涅槃故
次引慢生 光云。謂自見中深愛著已。恃
見生高擧。凌蔑他人故
必増嫌故 光云。謂自見中深愛恃已。於
他所起違已見中。倩不能忍。必増嫌故。有餘
師説。於自見解多種之中。取一捨餘。起増嫌
前後無准 光云。越次起者。前後不定。以
一一後皆容起彼十隨眠故
由三因縁 光云。謂煩惱。起由三因縁。因
謂六因。縁謂四縁。隨其所應是因是縁。且如
將起欲貪時。一未爲無間道斷。未爲解脱道
遍知。欲貪隨眠故。二順欲貪境現在前故。三
縁彼非理作意起故。即起惑前邪想倶行非
理作意。是能引義。由此三力。便起欲貪。此三
因縁。如其次第。初是因力中是境界力。後是
加行力。既言加行。明知前起。如貪既爾。餘煩
惱起。類此應知
如退法羅漢等 遁云。等不還及離欲異
生。此唯記境界力。不由餘二因。煩惱已斷
故。無未斷隨眠。意樂清淨故。無非理作意
就明漏等四門○二釋名 光云。四種總
名。如下別釋。云別名者。於三漏中。初二依主
釋。後一持業釋。四瀑流中。前二依主釋。後二
持業釋。應知。四軛如四瀑流。於四取中。前
一・後二依主釋第二持業釋。言我語取者。内
有情法可説我言故。前文言。我語。謂内身依
之説我説。上界貪等多縁内身。縁我語故。名
我語取 惠云。四取並依主釋餘如光」
謂欲界繋○成四十一 欲界五部煩惱。
十・七・七・八・四。有三十六。五部下各除癡故。
有三十一。十纒者。無慚・無愧・嫉・慳・悔・眠・
掉擧・昏沈・忿・覆也 問。諸煩惱垢。何立不
爲漏等耶 光云。婆沙四十八云。問。諸煩惱
垢。何故不説爲漏等耶。有作是説。彼亦説
在欲漏等中。品類足説。云何欲漏。謂欲界除
無明諸餘結縛隨眠隨煩惱纒。是名欲漏。乃
至廣説。隨煩惱者煩惱垢。應作是説。煩惱
垢麁不堅住故。不説漏等。不信・懈怠・放逸。
亦由過輕微故。不説漏等
彼上二界雖有昏沈等文 遁云。言上二界雖
有二纒不立漏者。釋外難也。故論云。豈不彼
有昏沈・掉擧二種纒。今於此中。何故不説。毘
婆師言。彼界纒少不自在故 光云。一彼
界纒少唯有二故。二不自在非自力起。所以
不説 纒少者。於十纒中。餘無慚等。上界
無之。唯有昏掉故。少在屬無。不爲漏等爲言
一同無記性 不善性有苦異熟苦異熟果。
上二界無之。故彼界隨眠皆無記性也如明第
十九卷
二同内門轉 内門轉得名。第十九卷初明
之 遁云。正理破云。彼界煩惱。亦有縁外色
聲觸境轉故。云何但云内門轉耶。應更別説
第二合因。謂彼二界同一對治道故。倶舍救
云雖彼上界亦外門轉。言内門轉者。從多分
無明諸有本 光云。無明能爲一切三有生
死根本故。十二支無明爲初 遁云。言無
明諸有本者。釋列立所由。無明起諸煩惱及
業故。名爲有本 惠云。無明漏等與十二
支中無明別者。此唯無明。彼通一切煩惱
體與漏同故説亦然 三漏與四流軛。雖
離合異。且體同故。云亦然 寶云。上出三漏
體。此明瀑流及軛體。類同三漏。同用十纒九
十八隨眠爲體
謂前欲漏折出諸見 此至如瀑流説。論長
行文也。分二。初釋漏與流軛離合。無明無離
合別。同無明漏。故此不明。二如是已顯下。示
體多小。又二。初明四流體多小。文則四別。二
應知四軛下。類釋四軛也
別立見利故者 此次明離合所以也
欲有軛幷癡等文 此下。明四取。初條頌文。
次釋之。分二。初述有宗説。二若依經部下。出
經部説。初述有宗説中又二。初總明四取。二
上界煩惱下。別明我證取。無明不立。初總
明四取中又二。初明軛與取開合不同。二應
知三十四物下。明四取體多小。別明我語取
中又三。初釋名。二於諸見中下。釋難。三無明
之別立下。明無明不獨立
我*證謂内身 中論疏記云。佛性論云。我
*證取者。縁内身故。一切内法。名爲我*證。貪
著内法。名我取○述義云。上二界唯示定心。
無樂外五欲。於生死中。實無有我。而取有我。
但有言説。實有我故。名我語取也
於諸見中 此下。釋難也。雙誑在家等者。
釋聖道怨也 寶云。論何縁別立戒禁取耶。
問。何縁四取中別立戒禁取耶。論由此獨爲
至爲清淨道故。答也。以二因故。所以別立。
由非道計道。捨其眞道。爲聖道怨。在家衆。妄
計自餓。爲生天道。而不行十善。諸出家衆。直
以破衣・麁食。捨可愛境。二百五十戒等。爲眞
實道。不知是助道縁。而不修行三十七品
謂不了相名爲無明 寶云。取諸有故。名
之爲取。由無明不了相故。彼非能取及非猛
利。故但可與餘合立爲取文非猛利故所以者。今
疏無之。論文如寶
貪縁六十見起名爲見取 光記第十九卷。
六十二見釋在之 惠云。六十二見。如婆沙
第一百九十九及二百廣明。不可具引。略出
名數。謂前際過去分別有十八。謂四遍常論四
一分常論・二無大生論・四有邊論・四不死憍
亂論。後際未來有四十四。謂十六有想論・八
無想論・八非有想非無想論・七斷滅論・五現
法涅槃。足前際十八。成六十二見也。四遍常
論者。一由憶劫初。執我・世常。謂由彼外道得
宿命通。憶劫初事。因此起見。執我・世常。二
由憶生。執我世常。由彼得通。憶多生事。便執
爲常。三由天眼。見諸有情死此生彼諸蘊相
續。執我・世常。既得天眼見不斷故。便謂是
常。四由尋思。不如實知。執我世常。彼諸外道
作如是念。有法常有。無法常無便謂是常。四
遍常論。常見爲體也。四一分常論者。一從梵
世來生此界。得宿住通。便言大梵是常自身
無常。二聞梵王説大種與心隨一無常。心便
忍許。三從遊戲忘念天沒來生此間。得宿住
通。便作是念。於彼天中不遊戲者。彼天常住。
四從意憤恚天沒。如忘念天説。此四以邊見
爲體。二無因論者。一從無想天沒。憶於心。便
起邪見。一切諸法本無今有。二由尋思。但有
今生。不了過去。便撥爲無。此二邪見爲體。四
有邊論者。一由天眼。下見地獄。上見初定。執
我及世倶是有邊。二由天眼。傍見無邊。執我
及世倶無邊。三由天眼。上下見邊。由神境通。
運身傍去。不得邊際。執我及世亦有邊亦無
邊。四非有邊非無邊。即遮第三。爲此第四。我
及世間不可定説爲有邊爲無邊。此四一師
以身見爲體。第二説通常斷見爲體。若執有
邊。即是斷見。若執無邊。即是常見也。四不
死矯亂論者。不死。謂天以長壽者。外道執爲
常住不死。不得生天。一不如實知佈忌語故。
便矯。答。是法應證不應説。二不如實知佈
邪見故不得生天便矯亂。答應證不應説。三
不如實知佈愚癡故不得生天便矯亂。答。應
證不應説。四不如實知怖不了故。不得生天。
便返詰彼。若有問言。我於後世爲有非有。便
返詰言。汝何所欲。汝若言有。我意亦然。此四
計天不死。是常即彼復計善酬問答得生彼
天。是戒禁取爲體以非因計因故也。於後際
十六有想論者。一執我有色死後生有想。二
執我無色後生有想。三執我亦有色亦無色
生後生有想。四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生有
想。五執我有邊死後生有想。六執我無邊死
後生有想。七執我亦有邊無邊死後生有想。
八執非有邊非無邊死後生有想。九我有一
想死後生有想。十我有種種想死後生有想。
十一我有小想死後生有想。十二我有無量
想死後生有想。十三我純有苦。十四我純有
樂。十五我有苦樂。十六我有非苦非樂。八無
想論者。取有想中前八。唯無想名別。八非
有想無想論者。亦如無想説。此上總以常見
爲體。七斷滅論者。一此我爲麁四大造死後
斷滅。二我欲界天死後斷滅。三我色界天死
後斷滅。四空處天死後斷滅。五識處六無所
有處・七非想非非想處。皆言死後斷滅。此以
斷見爲體。五現法涅槃者。一於欲界中受五
郤樂。二於初定受定喜樂。三於二定受樂。四
於三定受樂。五於四定受現法涅槃。此五
執劣爲勝。見取爲體也 問。一分常論中。
第三云遊戲忘今天。第四云意憤恚天。何天
耶 答。大梵也。計依戲咲生此問故。云戲忘
念天歟。義章第六可見之
行相難知 寶云。正理論云。是故聖者阿
難陀言。我今不知於同梵行起慢心。不不論
全。以慢隨眠行相微細。彼尚不了慢心有無
況諸異生。餘例應爾
惠云。問。貪等煩惱起時。取現行煩惱相極麁
易知。何言難知。答。一以貪等時起自不知故。
二是彼流類故。三惑色法一一極微心。心所
一一刹那。皆有煩惱縁故。名微細煩惱在心
識。猶女人眠難覺也
三義釋通 惠云。初一總。後二是別。第二
約得。第三約現行
二隨増者 寶云。正理論云。或如怨害伺
求瑕隙。及如見毒。應知。煩惱於自所縁有隨
増義。亦如熱鐵丸能令水熱。及如觸毒。應知。
煩惱於自相應有隨増義。已上文。釋所縁・相
應義別。喩異。前是所縁。後是相應。一一皆同
乳母。能令嬰兒隨増増長。及令伎藝漸以積
集。所縁・相應。令諸煩惱相續増長及得積集。
前明煩惱増境及相應法。此明境及相應増
煩惱也
隨縛 寶云。正理論云。極難難故。如四日
瘧及鼠毒等。有説。隨縛謂得恒隨。如海水行
隨生行影
住流 寶云。如提塘漏水。有其二義。一者住
義。即留住生死之義二是流義。即是於生死
中流轉。於瘡門泄過無窮者。正明漏也 惠
云。住義如疏釋。流者不順菩提涅槃正流。於
生死中流。泄過無窮。通釋住流轉之義也
遁云。住謂稽留有情久住生死。流謂流轉於
生死中。從有頂天至無間獄。由彼相續
漂善品故名瀑流 遁云。漂善品者。猶如瀑
水漂諸物故 惠云。瀑流者。急流。煩惱漂有
情。亦如急流漂物
合者 光云。和合有情。受生死苦。猶如車
軛。故名爲軛 遁云。謂令有情與界趣生共
和合故。名軛。猶如車軛 惠云。和合者。煩
惱與業合果生也
爲有漏依 惠云。四取爲因。來世有漏法。依
此生。名爲有漏依
 永正四丁卯 五月上旬。依客僧兩三輩所
 望。頌疏講談始之。爲扶引勘之。煩編集
 光寶等文。今日清書之
 同年十一月十日    大法師英憲
永祿四年七月十七日。以英憲法印自
筆寫之
          花嚴礫淨實生年四十
   一校了


倶舍論頌疏抄卷第二十一
 (頌疏論本第二十一) 
論云如是已辨 寶云。問意云。隨眠幷纒。
世尊就過差別。説爲漏・瀑流・軛等・爲唯有爾
所過名。爲更有餘義立異名耶
一明九結 問結釋名如何 寶云。所以九
種總名結者。正理論云。於境於生有繋縛能
故。名爲結。或有此故。令諸有情合衆多苦故。
名爲結。是衆苦惱安足處故 惠云。此九力。
能於境生。繋縛有情。名結也 正理論初釋
意。於所縁境。令有情愛著。云於境有繋縛能
三界・四生沈輪。不出牢獄。云於生有繋縛能
歟。第二釋意。令有情結合衆多苦意歟 
春抄云。有情トメテ不出生死義也已上
章云。煩惱闇惑。結縛行人故。名爲結。又能縛
心。亦名爲結。亦能結集一切生死故。祥爲
釋曰結九者 此一段分爲。初列大九結數。
二於中恚嫉下。界繋分別。三問何縁下。釋問
難。於中二。初明分見爲二結已上見
初二句
二由二唯
不善等下。明纒中嫉爲結已下釋
後八句
於中又二。
初出八纒家釋。二由此應言下。出十纒家説
或二數行故
已下句也
一愛結 寶云。此中愛結。謂三界貪○所言
貪者。謂有心所樂可意相所攝受行。即於諸
有及諸有具所起樂著。説名爲貪。何縁此貪
説名爲愛。此染心所隨樂境故。恚結。正理釋
云。恚。於違想及別離欲所攝受行中。令心憎
背。慢。謂七慢。如前已釋。無明結者。三界無
知○見結・取結。推度相別顯彼相。如五見中
於中恚嫉 光云。婆沙五十云。問。九結以何
爲自性。答。以百事爲自性。謂愛・慢・無明結。
各三界五部。爲四十五事。恚結。唯欲界五部。
爲五事。見結。有十八事。謂有身見・邊執見。
各三界見苦所斷爲六。邪見。三界各四部爲
十二事。取結有十八事。謂見取。三界各四部。
爲十二事。戒禁取。三界各見苦道所斷。爲六
事。疑結。三界各四部。十二事。嫉・&MT00468;結。各欲
界修所斷。爲二事。由此九結以百事爲自性
言物等者 問。既身邊見。見取有十八物。戒
取・邪見有十八物。若爾者。爭以物等由。三見
爲一結。二取爲女結。由 爲ン云云 寶云。正理
論云。説此物等。於義何共益。於結義中。見有益
故。此言意説。如貪・瞋等。一一獨能成一結
事。三見・二取各十八物和合各成一結事故。
若此異者。應説五見各爲一結。如貪・瞋等故。
見及取各十八物。共立一結。方敵貪等。若爾。
身見・邊見・見取。有十八物。戒取・邪見十八
亦然。是非物等。不爾。本論釋其理決定。所以
者何。以取等故。三見等所取。二取等能取
准此釋。物等一義有難。加取等一義。二義
相成時。三見爲一結。二取爲一結。義究竟也
  尋云。物等取等等言。委意何 答。疏三見
有十八物。二取亦十八物。故名物等 三見
與二取同十八故。成等義 取等者。三見等
所取。二取等能取 此三見與二取。各別成
等義 可思之
言取等者 定春抄云。三見所取。二取能取
也。能所雖異。同是取故。云取等也已上此意。
三見與二取。等取故。云取等若爾。物等
其義同也。但不見疏釋哉 光云。於五見中。
三見等。是所取。爲二取所取故。二取等。是能
取。能取三見故。故名取等。所取・能取有差別
故立爲二結。故正理論云。謂於諸行。計我斷・
常。或撥爲無後記二取。執見第一。或執爲淨
已上
論文
能取・所取。且據一相。從多分説。理實而
言。並通能所
謂由戒取執身見爲能淨 定春抄云。戒取。
執彼三見 爲淨涅槃道已上
由二唯不善 本義抄。問。頌文云。由二唯不
善及自在記故 十纒家義歟。答。光釋八纒
付之見論現文。論主破 此義云。此釋
非理。以忿覆二種。能具兩義 若八纒家義
者。何以忿・覆二種難之云云 答。此難意。難八
纒家所述唯不善自在起之故。若纒唯八種。
無有異義。若立十纒之時。忿・覆二纒。亦具此
二義故。此釋非理破也。重意云。八・十二家之
前。倶不違之故。可爲善故。而唯不善自在起
之故。八纒家前。且雖可然。十纒家前。不可
然故。破之也已上本
義抄
由二義勝故 由此○過失尤重 此下出
十纒家説 寶云。應言嫉・慳過失尤重者。是
總句。謂此二種數現行故者。釋尤重義 可
准之 光云。正理云。若立八纒。應作此釋。
二唯不善自在起故。謂唯此二兩義具足。餘
六無一具兩義者。無慚無愧雖唯不善。非自
在起。悔自在起。非唯不善。餘兩皆無解云。餘
睡眠惛
沈掉擧文
兩義皆無
一數現行故 寶云。謂生欲界。雖有九・六・三
結・無結。而經唯説嫉・慳二結惱亂人天
二爲貧賤因 定義抄。嫉從瞋起故。欲界繋
也。慳從念起故。雖可通三界。貪増盛時名慳。
故唯欲界也。依嫉因。來生受種性下劣報。依
慳因。來生受貧窮報也 已上
定春
 寶云。謂雖生
在二善趣中。而爲賤貧重苦所軛。現見卑賤
及諸乏財。乃至極親亦不敬愛
三遍顯隨惑故文 定春抄 煩惱中。現起令
悦。名歡行轉。現起令心悲。名戚行轉。隨
煩惱多分不出此二也。嫉他故。心憂也。故戚
行轉。憂受相應。慳物不失故。心悦也。故歡行
轉。喜受相應。嫉・慳倶起餘煩惱。歡戚二轉
准知故。云遍顯隨惑也已上
定春抄
 問。隨惑者何
云云 惠云。隨惑。即十纒六垢。名隨煩惱。即
十六皆於戚歡二類轉。嫉即戚。慳即歡。遍顯
十六隨惑也
六惑惱亂人天二勝趣 光云。正理云。或能
惱人天二衆。如世尊告憍尸迦言。由嫉・慳能
人天惱亂
應知攝後四種二部 遁云。謂從第四出家
在家已下。總有四種。七義中。居其後故
一身見二戒禁取等 光云。總三十一事爲
體。謂身見。三界見苦所斷。戒禁取。三界各
見苦・道。爲六。疑三界各四部。爲十二。貪・瞋・
恚。各欲界五部。爲十
此五順益下分界 光云。此五順益下分欲
界。三界最下三界一分故。名下分
設有能超○還生欲界 問。生有頂者。以六
行觀。斷欲一切煩惱。何有由欲身見等還生
欲界義云云 惠云。由身見等三爲障。爲還生
下界。若爾。六行道。斷欲界貪等。及身見等三
皆斷。如何論言由三復還下。答。有二説。一由
有頂身見等三爲縁引生下界身見等故。前
文言有頂地煩惱爲煩惱根。二由不斷欲界
身見等體。但斷其得故。身見等更生也問。
欲見惑。欲界中在之。故可爲不超欲數。何還
下處。取三界見惑云云 況防邏人喩意。可取
他地物如何。答。有頂異生。有還生下地義
事。依迷諦理見惑未斷也。迷諦理事。欲見惑・
有頂見惑同也。故取三界見惑也。防邏人喩
面。雖似約他地。實可喩三界見惑也。問。有
頂異生欲見惑。已斷之。已斷煩惱爭起還下
縛用云云 答。異生依厭心。雖斷見惑。於諦理
不決定故。雖已斷見惑。無永斷義。故施還生
下地用歟 問若爾者。六見惑。皆可取之。何
唯取身見等三云云 答。云攝門根故三。此由
釋也己上定
春抄
如守獄卒 定春。居獄中罪人
守獄率。居地獄外。伺獄門隙。罪人追入
。云防邏人己上定
春抄
有説言下分者 初釋立一種下分。有説。明
二種下分。可知之。或義章。出四下分 義章
云。然此五種依。如成立。具四下。故名爲下
結。一者界下貪欲・瞋恚。唯在欲界。非上二
界。二者果下貪・瞋・戒取・能得三塗下弊之果
故。名果下。三者人下。所謂身見・戒取・及疑。
唯凡夫起。不起聖人。故名人下。四所障下。即
此身見・戒取・及疑。能障初果。名所障下
問如諸預流 光云。問。諸得預流。五見及疑
六煩惱斷。何縁經但説。斷身見戒取疑三結
 問。此問意。有説意。身見等三。障聖人
異生。斷此三。得聖人即當
初果
 就此説問起歟。或
亘二師問歟。或又只是預流者。云斷六煩
惱云斷三結兩經相違問起スル歟 答。言攝
門者 光云。所斷中類有三種。身・邊二見
唯在苦一部。戒取通苦・道二部。見取・邪見通
四部。説斷三種。攝彼三門周盡。若斷身
見。攝彼一門。若斷戒取。攝彼通二門。若斷疑
攝彼通四門 問。論文云。説斷三種。攝彼三
 身見攝邊見唯在一部。疑攝見取邪見
通四門。而戒禁取外。通二部煩惱無之。若爾
者。通二部中。可攝何物哉 本義抄。答。經中
説。預流果聖者。斷身見・戒禁取・疑三結。如
次攝唯一部門・通二部門・通四部門之三門
爲言非謂説戒禁取攝餘通二部煩惱已上本
義抄
此意。攝門者。説斷三結攝三門爲言 直三結
非謂攝餘煩惱。攝三門。一切見惑皆攝盡三
門故。即六煩惱斷ストルト云心歟 堯圓抄。
婆沙三十六云。若説戒禁取。當知總説通二
部者。雖更無別通二部隨眠。而戒禁則名通
二部惑。復攝彼相應倶有 此文有二意。一
顯戒禁取自性通二部。一顯戒禁取相應倶
有法與戒禁取同通二部也。正理論云。雖但
有一。通於二部。則據彼相似。顯彼體。由此
故。説攝彼三門文己上堯
圓抄
 定春。問擧邊見。顯
身見。擧邪見等。應顯疑等。何倶一門中。取身
見。倶四門中。別擧疑云云 答。攝根由釋此難
已上定
春抄
言攝根者 光云。所斷中三。隨三轉。説斷三
種。攝彼三根。若斷三根本。餘三未亦斷。故説
斷三已。説斷六 惠云。彼經言斷三結。據三
根説。邊見等三苗。亦隨斷攝業根苗也
見取依戒禁取轉 光云。問。集・滅見取。如
何隨戒禁取轉。解云。言見取隨戒禁取者。據
苦・道下説。又解。因苦・道下戒取先起。引彼
集滅見取起故。亦名隨轉
凡趣異方 光云。凡趣異方。有三種障。一不
欲發趣見レハナリ。此方益。餘方有損。二雖發趣。
迷失正道。依邪道故。三由依邪道。疑正道故。
起解脱者。亦有如斯相似三障。一由身見。
怖畏解脱灰身滅智。不欲發趣。二雖發趣。由
戒禁取。依執邪道。迷失正路。三由依邪道。疑
於正道。深懷猶預 定春。欲行他方時。有三
障。一餘方有ント難思不出立。二設行惡道
。所在エハ不行。三何道キヤラント
猶預也。身見等三。准此喩可知之已上定
春抄
謂由身見○怖畏解脱 定春。聞涅槃説斷
惑・業・苦三道。世間一目等無ヲタニ尚思有
苦。況此身永斷耶。怖畏灰身滅智無餘
涅槃也已上
釋曰順上分五 寶云。此以不超上界順益
上界故。名順上分結。則是上界爲上分也
 光云。又沙云。問。何故唯修所斷。立爲
順上分結。答。令趣上生。名順上分。見所斷
結。亦令墮下故。不立爲順上分結。復次上人
所行。名順上分。上人是聖。非諸異生。見所斷
結。唯異生起故。不立爲順上分結。於聖者中。
唯不還者。所起諸結。立順上分 光云。此五
總以聖者身中上界修斷八事爲體。色貪・無
色貪・掉擧・慢・無明。色・無色界各有四故
以貪過重 光云。問。何故貪別立二。餘三合
立。解云。愛是諸煩惱足。多過。別立故。婆沙
云。復次愛。令界別・地別・部別。愛能増長一
切煩惱。愛有愛處。所説多過。故依界別立爲
二結。掉擧等三。無如是事。故上二界合立爲
 惠云。上二界愛別立者。一過重。二所愛
別故。掉擧等三。無此能故。合立也。問。隨煩
惱中。何故上二界。唯立掉擧。不立餘隨煩惱。
答。以障定勝故。立掉擧爲結。昏沈順定。不立
縛有三種 寶云。繋縛有情。名之爲縛。何縁
唯説此三爲縛。由三受故。約自相續。有相應・
所縁隨増。若他相續。唯所縁也。正理論云。
以能繋縛故。立縛名。即能遮趣離染義。結縛
二相。雖無差別。而依本母。説縛有三。一者貪
縛。二瞋縛。三癡縛。所餘諸結。品類同故。攝
在三中。謂五見・疑同癡品類。慢・慳二結貪品
類同。疾結同瞋。皆三結攝
謂於樂受貪縛隨増 惠云。樂受有貪縛。約
勝及自身説。亦有瞋縛。如見受樂時生瞋。
貪・瞋同時必有癡。於苦有貪。見怨受苦。貪彼
苦。有癡。准前捨受有貪・瞋・不如癡○此言苦
樂者。憂喜亦名苦樂也
非如癡故 光云。於文中。亦應影顯。雖於
自樂亦説有癡所縁・相應二倶隨増。非如貪
故。雖於自苦亦説有癡。所縁・相應二倶隨増。
非如瞋故
隨煩惱此餘 光云。略釋頌者。蘊簡無爲。行
簡色等四蘊。心所簡行中不相應行。染簡心
所中善・無記。此餘簡染中本惑
餘纒垢等 等言。放逸・懈怠・不信所餘染
污心所也 本義抄。問。隨煩惱者。唯限十纒・
六垢・放逸・懈怠・不信歟。答。不限十纒・六垢・
放逸・懈怠・不信。廣通大地法中染污思觸
不定中染污尋伺也。是以光釋云。此餘簡染
中本惑 若唯限十纒等者。於染行中。何唯
簡本惑云云已上
本義抄
隨根本煩惱起故名隨煩惱 正文云。此釋
望論有小闕。論意云。隨煩惱二。一諸煩惱
亦名隨煩惱。二此餘染污心所名隨煩惱。兩
記如論。而今唯纒・垢等名隨煩惱故。未了也
云云
釋曰前一頌標纒 此一段分二。初科頌文。
二纒八者下正釋。分三。初列纒數。二無慚無
愧下正釋纒。三無慚慳掉擧下明等流
纒八者 光云 纒縛有情置生死獄故。名爲
 光云。問。餘隨煩惱何故非纒。解云。隨
其所應。過重別立。過輕不立。大煩惱中昏沈
障慧勝。掉擧障定勝。故別立纒。不信・懈怠・
放逸。障定・慧非勝。故不立纒。無明本煩惱。故
不立纒。無慚・無愧。唯不善過重。故立纒。小
煩惱中。嫉・慳・忿・覆過重。立纒。餘六過輕故
別立垢。餘地法外睡眠。障慧勝。惡作障定勝。
故別立纒。尋・伺非障故。等立菩提分法。此即
順慧尋・伺。立靜慮支。此即順定。不立纒。貪・
瞋慢・疑・本惑。亦不立纒
次一頌半明根本等流 光云。後一頌半。明
本惑等流果
無慚無愧根品已釋 第四卷疏云。謂功徳
及有徳人。無敬無崇無所忌難無所隨屬。説
名無慚。諸善士所可厭法。説名爲罪。於此罪
中。不見能招可怖畏果。説名無愧。有餘師説。
於所造罪。自觀無恥。説名無慚。觀他無恥。説
名無愧
慳謂財法巧施相違 論云。慳。謂財法巧施
相違。令心悋著 遁云。謂由慳不能巧施財
法。故名相違 悔即惡作 第四卷疏云。於
所作事。起心厭惡。若惡若作。倶在其境。於惡
作事。既不稱心。遂生追悔。即此追悔縁惡作
起。名爲惡作。惡作是境。非追悔也。今名追
悔爲惡作者。從境爲名也
眠謂念心昧略爲性 惠云。昧即簡定。定中
取境分明。略即簡散。散取境多故。取境少不
明也 遁云。譚山云。謂於覺中。六識現起。眠
唯意識起。餘五不行。故名爲略。又唯識云。
昧簡在定。略簡悟時。又正理論云。令心昧略。
昏沈相應不能持身。是爲眠相。眠雖亦有昏
不相應。此唯辨纒故。作其説
悔眠二種○唯取染污 光云。若泛明睡眠。
總有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覆
掉擧昏沈 第四卷疏云。昏沈。謂身心重性。
於善法中。無所堪任。亦名身心無堪任性。掉
擧者。令心不靜
令心憤發 論云。除瞋及害。於情非情。令心
憤發。爲忿 惠云。瞋即損他命。害即打罵
等。忿即令憤發也
無慚○貪家等流果也 同類因・等 流 果
時。自部地染污。互成等流果也。今云等流果
者。本惑名殘相似シテ煩惱。云等流果。
貪歡行轉煩惱。喜樂相應時。心歡樂。於可
愛境。無恥振舞故。無慚貪名殘相似也。無慚
與貪體各別故。貪増盛位。不可云無慚等也。
無愧不了業因感果道理故。無明相似。悔惡
作也。於法生決定心時。惡作心不生故。疑等
流也已上
定春抄
 惠云。等流者 即隨惑有力。與根
本煩惱齊等。流即流類。惑等即是引。從根本
煩惱引生也。約相同。名等流。無愧作罪不見
怖。即由無明力不了因果生。滯境。名昏沈。亦
由無明不了生。悔從疑者。謂作善已。由疑無
果故。生追悔也 光云。言等流者。是彼本惑
近等流果○正理云。無慚・慳・掉擧。是貪等
流。要貪爲近因方得生故。無愧・眠・昏沈。是
無明等流。此與無明極相隣近故嫉・忿。是瞋
等流。由此相同瞋故。悔是疑等流因猶
生故
有説智人覆是貪等流 光云。若有智人覆。
是貪等流。貪著名利。而覆藏故。若無智人覆。
是無明等流。愚癡不解。而覆藏故 問。今
此有説言。標別師歟。答。非別師。貪・癡等流ト
云 有説意再釋スル也。若是標別師者。四説
也。何下云三説不同云云 論光共不見別師
也。今疏有説言。爲再釋條上有説歟 論云。
有説。是倶等流。有知無知。如其次第 有知
無知上。別不置有説言。可思可思 定春抄。
三説不同者。實四説不同也。第四師。有智無
智分也。第三。一切皆貧・癡等流也。爾貪・癡
方同故。云三説也已 上
定春抄
 此料簡恐不順論・
光也。可知之。
釋曰前兩句明六垢 明六垢一段分五。初
科頌文。二列六垢名。三從此煩惱下。釋六垢
名。四惱謂堅執下。釋垢行相。五誑憍貪等流
下。明等流釋後四
句頌
從此煩惱生 正文云。應云。此從煩惱生故。
論云。如是六種從煩惱生云云 義章云。此六
皆能污穢淨心。名之爲垢 又云。如雜心説。
煩惱之中。根本増上。説之爲使。所生津液之
結。説爲纒垢。故彼喩言。如瓶盛蘇津液流出
所盛之蘇。喩使煩惱。所生津液。喩於纒垢。就
此所生津液結中。急縛之義。説以爲纒。輕繋
之義。説之爲垢 定春抄。此煩惱者。十煩惱
也。依此煩惱起。相似麁強心品起。云垢。煩惱
アカ已上定
惱謂堅執 遁云。不取如理諫誨者。謂不從
善諫也 定春。假事ント思定
教訓・此事苦勞シテ惱也已上
定春
害謂逼迫 義章云。於諸衆生殘害之心。名
之爲害
恨謂結怨 論云。恨謂於忿所縁事中。數數
尋思。結怨不捨 寶云。正理論云。恨與忿相
有差別者。如樺皮火。其相猛利而餘勢弱。説
不爲忿。如冬室熱。其相輕微而餘勢強。説
名爲恨。由此故有説恨相言。忿息已續生令
心濁。名恨 惠云。正理云。忿恨別者。忿相
即大力即劣。恨相小用大也
諂謂心曲 論云。諂謂心曲。由此不能如實
自顯。或矯非撥。或設方便。令解不明 光
云。諂謂能令心曲爲性。由此不能如實自顯。
爲諂彼人。或矯非撥彼人怨家。令彼歡善。爲
諂他人。或設方便。種種現相。令解不明。故名
爲諂
誑謂惑他 寶云。正理云。先籌度。設此方便。
令彼後時生顛倒解故。名爲誑。然世間説。爲
利爲名。現相惑他。名爲誑者。諸誑所引身・語
業事。是誑果故。假立誑名。如以通名説通果
憍根品已釋 第四卷疏云。憍。染著自身色
力等法爲先。令心傲逸無所顧性。論云。有餘
師説。如因酒生欣擧差別。説名爲醉。如是貪
生欣擧差別。説名爲憍
誑憍貪等流 光云。入阿毘達磨云。誑・矯二
種是貪等流。貪種類故。害・恨是瞋等流。瞋種
類故。惱見取等流。執己見勝者。惱亂自他故。
諂諸見等流。諸見増者多諂典故 又云。惡
見名曲。與諂相似故 遁云。惱見取等流者。
由執取謂劣爲勝故。不取如理諫誨故。生惱
也 惠云。諂爲心曲。五見險曲故。五見等流
 本義抄。惱是見取等流者。惱捨如理事。
堅執不如理事。相似見取非勝計勝行相故。
以惱爲見取等流已上
本義抄
 定春。諂ハアナタコナ
タヘ染慧相似セル已上
定春抄
自在起故唯修所斷 不隨他惑之他言。指
見惑也 問。自在起修斷所由如何 惠云。
由自力起。不隨從見惑生故。嫉等五纒・六垢。
不通見斷。是修斷也 准此釋。與見惑相應
見斷。既不隨從見惑。自力起。唯與無明相應。
故修斷也爲言 尋云。設雖自在起。何不通見
所斷云云 本惑雖自在起。通見斷哉 本義
抄。答。無慚等隨煩惱。與見斷煩惱。相應記
故。有迷理之義。通見所斷也。嫉・慳・忿・覆六
垢。自迷事起。不與見所斷煩惱。相應起故。無
迷理之義。不通見所斷也。自在故。唯修之理。
深葉實義也已上
本義抄
欲三二者 光云。欲界繋眠・昏・掉三。若與
貪等相應。是不善。若與身・邊二見相應。無記。
所餘一切七纒・六垢。皆唯不善。上二界中。隨
應所有昏・沈・掉擧及諂・誑・憍一切。唯是無
記性攝 定春抄。三性門有二配立。一善・不
善・無記。約此配立。云上界皆無記。二善・染
污・無記。約此配立者。上界可有三性也已上
定春抄
諂誑欲初定 第四卷疏。梵王被馬勝問。矯
亂答。諂言愧謝。是初禪有諂誑證也
見所斷惑及修所斷慢眠幷 嫉等五纒
嫉・慳・忿・覆・悔也。寶也。唯意識相應有三種。
一見所斷。二慢・睡眠 三自力起隨煩惱
貪與喜受樂受相應 惠云。歡行轉釋。與
喜樂二受相應。遍六識故。前五識即樂。第
六識即喜相應也。以戚行轉釋。與憂苦相應。
遍六識故。五識即苦。意識與憂相應。已下皆
准此釋
言癡遍者 問。既云癡遍。約五受相應云
歟本義抄。答。與喜・樂・憂・苦四受相應云
也。但於癡遍言者。本頌云。一切捨相應。長行
釋云。已約別相。説受相應。就通相説
相應者。一切皆與捨受相應 捨受相應之
義下。約通相別段説之。故上約別相説受想
應之段。云癡遍者。與喜・樂・憂・苦四受相應
云爾也已上本
義抄
先造罪業後起邪見 光云。先造罪業。後
起邪見。即歡行轉。雖作罪業。無苦果故。先造
福業。後起邪見。即威行轉。徒設劬勞。福無
果故 惠云。唐損者。即棄也 定春。先造
罪業等者。明歡行轉邪見也。造罪業時。依此
業。何ナル惡報ヲカント。後起邪見發無因
果。感惡果決定無之故。心任惡業造
也。先造善業等者。釋戚行轉邪見也。依善
業可感善果。苦勞修善業。後起邪見撥
無因果。得善果決定無之故。苦勞修善業事
戚也已上定
春抄
疑與憂受相應 遁云。謂壞猶預者。求決
定智正疑之時。於境不決定故。生憂戚
謂餘身見等四 遁云。謂前已明邪見。故
唯身見等四。以歡行轉。釋不通憂。唯意地故。
簡其樂受
此上一切皆捨相應 光云。已約別相。説諸
煩惱與受相應。就通相。説受相應者。一切煩
惱皆捨相應。以諸隨眠相續斷位勢力衰歇
必住捨受。以捨所中。不違歡戚故遍相應
惠云。以煩惱勢用欲盡時。與捨心相應
遁云。相續斷者。煩惱息位名斷 相續煩
惱斷位爲言
此明上地諸有煩惱 光云。欲有憂・苦。所
以諸惑有戚行轉。上無憂・苦。又定所潤。所以
諸惑無行轉。隨何地識。所有煩惱各遍自
識諸受相應。若初定中。具有四識無憂
苦二
 彼一
一識所起煩惱。各遍自識諸受相應。若在三
識。樂捨相應。若在意地。喜捨相應。二定已上
唯有意識二定意識所記煩惱。遍與意識喜
捨相應。三定意識所記煩惱。與意識樂捨相
應 四定已上意識所起煩惱。與意識捨受相
 今此云捨者。近分地捨也
若意地起惑即與喜捨相應 光云。顯宗二
十七云。何縁二疑倶不決定。而上得與喜樂
相應。非欲界疑喜受倶起。以諸煩惱在離欲
地雖不決定。亦不憂戚。雖壞疑網。無癡情
怡。如在人間。求得所愛。雖多勞倦。而生樂相
今次復應辨隨煩惱 隨煩惱者。十纒・六
垢・放逸・懈怠・不信也。十纒者。無慚・無愧・嫉・
慳・悔・眠・掉擧・昏沈・忿・覆六垢。惱・害・恨・諂・
誑・矯。本義抄。問。論中不説放逸・懈怠・不
信五受相應耶 光云。前文既説六識相應。
已顯與彼諸受相應。故令不説 見今論上
段之文云。即無慚愧昏掉。及餘大煩惱地法
所攝隨煩惱。依六識身皆容起故 放逸・
懈怠不信隨煩惱。通六識相應云。故通喜・
樂・憂・苦相應之義聞畢。准一切皆與捨受
相應之理。與捨相應之義亦必然。故六識相
應之上段五受相應之義。已顯故。今別不説
爲言 已上本
義抄
慳喜受相應者 遁云。論云。慳相與貪極
相似故。唯意地言。顯不遍樂。歡行轉故。顯
不通憂 寶云。別有文憂相應。慳得即喜。
慳不得即憂
諂誑眠覆○憂喜相應 釋第五・第六句也
  光云。諂・誑・眠・覆。若歡行轉。喜相應。若戚
行轉。憂相應。唯意地非五識故。非苦樂。又
正理云。有餘師言。既説誑是貪等流故。但應
歡行。不應説與憂相應。歡等流不應戚故。
又正誑時。不應戚故。或應説誑癡等流。正理
釋云。理應釋言因果相別。如無慚・掉。雖貪
等流。與憂苦有相應義。故知所説與受相應。
不唯同因。但據相別。許有憂戚。而行誑者。
情有所憂而行誑故
上兩句明蓋 正文云。第二・第三句。分爲
兩段。理不可爾。論兩記。以中間二句合爲
 光云。蓋五。標名擧數。唯在欲界分別。
次兩句。明蓋合。後一句。癡立
佛説蓋有五 問。蓋得名如何 寶云。釋
蓋名。應言能覆障聖道及加行名蓋。或覆
五蘊故名蓋也 又云。契經云。貪・瞋・疑。是
滿煩惱。一一能荷一覆蓋用。昏・眠・掉・悔。非
滿煩惱。二合方荷一覆蓋用已上 此同婆沙
等擔義是蓋義文 滿者圓滿
不善歟
 遁云。蓋是覆障
義。婆沙云。荷擔是蓋義。正理又云。能障聖
道加行故。立五蓋名 義章云。此五何故
説之爲蓋。論解有四。一是障義。二破壞義
破壞一
切善法
 三是墮義 墮落生
死故
 四是臥義轉迴生死
長寢三趣
言障義者。論自爲喩。譬如小樹。大樹所覆。不
生花菓。衆生如是。欲界心樹。爲煩惱覆。不能
生於覺意之花及沙門之果。故名爲障。四中
初障正是蓋義。破等三種。傍論其過
然此五蓋唯在欲界 論云。此中所説昏
掉及疑爲如欲貪・瞋恚・眠・悔。唯在欲界。通
三界耶 光云。答。經言不善。故唯在欲。又正
理云。爲顯昏沈・掉擧二種唯欲界者有立爲
蓋故。與眠・悔和合而立。眠悔唯是欲界繋故。
爲顯眠悔唯染污者有得蓋名故。與昏沈・掉
擧二種和合而立。惛掉唯是染污性故
食謂所食治謂能治 光云。食謂能益此五
能益昏眠。故是彼食
同有五食 光云。&MT90116;瞢者。眠之先兆。不樂
者。情不歡也。頻申者。由勞事業疲所生。
能起頻申因。從果號。食不平等者。由所
過於恒度。或香・味・觸隨有偏増。能令食者身
心沈味。此從食不平等生。果從因爲名。心味
劣性者。謂由彼力令心王取境不明爲昧。能
取力微爲劣。從用爲名 惠云。&MT90116;瞢。是目
不明。睡眠之先兆。不樂。即身心不適悦。頻
申。即事業過分身疲勞生食不平等者。由所
飮食過於恒度等。或香・味・觸等隨有偏増。能
使食者令心昏眠。昧劣者。取境不明名昧。取
境力微名劣。從用爲名也第三頻申。由身疲勞生。
第五昧劣。由心疲勞生
義章云。縁別有五。如成實説。一單致利。
所謂好樂睡眠之病。毘婆沙中。説爲睡瞢。二
者秋憂心不喜樂。毘婆沙中。説爲秋憤。三頻
申。毘婆沙中。説爲欠呿。四飮食不調。毘婆沙
中。名食不消。五心退沒所爲廢息。毘婆沙
中。名爲心悶
謂光明相文 光云。起光明想。心即發悟。昏
眠不生。非益彼。名爲非食
此二能令心沈昧 惠云。沈即不明即暗。
取境不明也
一親里尋等文 光云。或時尋思諸親里事。或
時尋思諸國土事。或復尋思我不死來當作
如是如是事業。或時隨念往昔過去所更等
事。縁親里等。由散亂故。而増掉擧。有不稱
情。而生憂悔 論云。隨念往昔種種所更
戲咲歡娯承奉等事 問。貪蓋等無食治
云云 光云。正理云。何縁欲・貪・瞋。疑蓋・各於
一體。別立蓋名。昏眠・掉悔二蓋。各於二體。
合立蓋名。貪・瞋・疑。食治各別。故別立蓋名。
昏眠・掉悔。食治用同故。合立一。貪蓋食可
愛想。治不淨觀。瞋食可憎想。治即慈悲觀。疑
食謂三世境。治即十二縁起觀。正理論。釋昏・
眠・掉・悔食非食用。與此論同。又云。或貪・瞋・
疑。是滿煩惱。一一能荷一覆蓋用。昏・眠・掉・
悔。非滿煩惱。二合方荷一覆蓋用文 取意
此二非食謂奢摩他 光云。問。何故前言。
昏眠非食。謂光明想。不言毘舍那。掉悔
非食。言奢摩他。不言黒闇。解云。非食有多
種。各隨擧一。或影略互顯 問諸煩惱等
 光云。等謂取隨煩惱 又云。問。若爲障
勝立爲蓋者。無明何不立蓋耶。解云。等荷擔
者立蓋中。無明所荷偏重。一切煩惱所荷障。
合比無明。猶不能及故。不立蓋中。問。若非
最勝立蓋者。餘隨惑何不立。解云。蓋者令心
趣下。慢性高擧故不立。蓋性鈍。見性利。不
順蓋義。隨煩惱中餘煩惱。障定慧非殊勝。故
皆不立
貪恚蓋能障戒蘊 光云。唯此於五蘊能爲
勝障故。謂貪。恚是破戒。或能障戒。昏眠性闇
昧故。能障慧。掉惡作心散亂故。障定蘊。定
慧無故。疑四諦。由疑未斷故。乃至解脱解
脱知見不得起 問。定慧障。有宗・經部不
同也。二家委意何 本義抄。答。定慧障。有
相翻障。有相順障。若就相翻障云之者。昏
眠蓋障慧。掉悔蓋障定可云也。有宗意即
存此義歟。若就相順障論之者。昏眠蓋障定。
掉悔蓋障慧可云也。經部義流此意也。各述
邊邊之旨也已上
定障理應先慧障 光云。論主破前説一切
有部師解。若作如是解釋經意。掉悔理在昏
眠前説。以必依定方有惠生故。此顯所障先
定後慧。定障亦應先慧障。故此顯能障前後
次第。依如是理。經部師言。此五蓋中。昏
眠障定。由此昏眠性沈下故。定不得生。掉悔
障慧。由此掉悔數散動故。惠不得生 惠
云。有部釋。昏眠能障慧蘊約違障。説昏眠與
惠明昧有掉悔與定高下別。故經部約順
障釋。昏眠第三障惠蘊。掉悔第四障定蘊。不
順定慧障義次第也
解云問也 遁云。於問中有二。一約九上
縁惑爲問。二約滅道下重縁惑爲間 定春
抄。凡此問意。見惑者。迷理惑故。無漏智起。
四諦理ヲ如實見定時。能縁見惑。自被斷也。
故見惑知所縁時。可被斷物也。爰欲界九上
縁惑。縁上界苦・集。不縁自界法。自界縁同被
斷。而法忍。觀欲苦・集。不觀上苦・集。何觀欲
苦・集時。自界縁・他界縁。種類各別。同被斷
爲言 又三界見滅・道斷重縁惑。縁親迷惑
邪見等體是苦集。而苦集法忍。觀一切有漏
時。彼滅・道重迷。知自所縁。不被斷。至滅道
下被斷。何知自所縁位不被斷。不智所縁時
被斷乎爲言此二問。九上縁惑法忍斷。不至
類忍斷。故斷早。疑之滅・道重迷。苦・集法忍
不斷。至滅道法忍位斷故斷遲疑之。問。苦・集
下重迷惑。直不縁諦理。縁親惑故。依此知所
縁不被斷。苦・集忍不知親迷自相故。若爾。何
偏限滅・道重迷。設此問難乎。答。苦。集重迷。
雖縁親迷。親迷體是苦集故。自遍知所縁。故
斷成也。寶云。苦・集貪・瞋・慢等。雖不親迷諦
理。是上而起。然所縁境。是苦・集故。苦・集忍
生。縁苦・集諦。彼即斷故文 已上定
春抄
 惠。他界
遍行。即九上縁惑。九上縁惑所縁。即上界苦・
集。起苦集法智忍。九上縁惑即斷。及起苦・集
類智忍。知上界苦集時。九上縁惑已斷故。不
斷也。及滅道下重縁惑。縁邪見等。上起邪見
等體。即苦・集諦。於彼斷位。即滅道法智忍
生。即業道下親縁重縁惑皆斷 滅・道法智忍。
不知邪見等。及起苦・集智忍。知苦・集時。即
是知滅道下邪見等。彼重縁貪等未斷故。不
斷也
謂滅道下貪瞋慢是也 滅諦下重迷。貪・
瞋・慢・見取也。諦下重迷。前上加戒禁取也
已上
而彼邪見等不斷者 正文云。邪見是無
漏縁惑也。今意可出有漏縁惑。而言邪見者。
似謬。理實應言而彼貪瞋等不斷云云
遍知所縁故者 定春抄。遍知所縁故等者。
四諦下親迷惑。法・忍智起。所縁諦理ヲ見
極時。迷悟相反被斷。問。苦・集下重迷惑何因
乎。答。遍知所縁故斷也。問。重迷惑。直不迷
諦理。偏依親迷煩惱起也。彼親迷被斷時。所
縁無。重迷自被斷也。若爾者。可斷彼所縁
故斷。例如滅・道下重迷。如何。答。重迷直雖
迷諦理不起。所縁親迷其體苦・集也。故遍知
所縁故斷也。上所引寶可見之已上 定春
 惠
云。遍知所縁故者。遍知所縁境時。能縁煩惱
即斷。問。貪等重縁。佑苦集諦時。不知貪等
所縁。如何名遍知所縁。答。雖親・重不同近・遠
有別。皆取四諦爲所縁境。知所縁時。親・重縁
惑皆斷。上界亦爾者也 寶云。雖有二義
從遍知所縁斷已文 上取引
次文也
 此釋意云。見苦・
集斷貪瞋慢等。雖有遍知所縁斷・斷彼能縁
二義。從遍知所縁故斷説也爲言
謂苦集斷自界縁惑 問。自界縁惑者。唯
限欲界歟。答。光・寶異釋也。光云通三界説
付之上二界中。自界縁・他界縁惑・同遍
知所縁故斷也。而云斷自界縁簡他界縁惑。
諦可限欲界云云答。論云。論見苦・集斷自
界縁 不置簡別之言。故自界縁言。通三界
説得意也。況上二界中見苦・集斷自界縁惑。
亦是遍知所縁故斷也。但於難勢者。上二界
中他界地縁惑。雖遍知所縁故斷。欲界他界
縁惑。非遍知所縁故斷故。他界縁惑有其亂。
故略不云上二界中他界地縁惑遍知所縁故
但就三界同遍知所縁斷。云謂見苦集斷
自界縁言。唯擧自界縁惑也爲言 寶云。此苦集
自界縁言。此説欲界。苦色・無色他界他地
縁。亦是遍知所縁斷也。以苦・集類忍起時。道
佑上二界故。此中有三斷。一自界縁貪・慢等。
二上界縁見・疑等。三自界見・疑。雖三類
不同。苦・集類忍智。遍知彼所縁故。從遍知所
縁故斷 此釋意。上二界中見苦・集斷自
界縁惑。他界地縁同遍知所縁故斷。無其亂。
故略不擧之。欲界之中自界縁惑。雖遍知所
縁故斷。他界縁惑。非遍知所縁故斷。有其亂
故。唯擧自界縁惑。簡他界縁惑也 已上本
義抄
問。上二界他界地縁惑遍知所縁故斷所由
如何 光云。上二界中他界地縁諸遍行惑。
亦由遍知所縁故斷 此釋意云。上二界中
他界地縁惑。緑色・無色界苦集類智忍。合觀
色無色界苦集。斷彼上縁惑故。是遍知所縁
故斷也已上本
義抄
自界縁惑縁他界線惑 遁云。自界縁惑。既
自界縁苦集。其他縁惑。雖縁上界境。而體是
此界苦集故。爲所縁他界縁惑。既縁上界故。
不縁自界惑也
若斷自界縁惑時○隨斷 光云。彼雖縁各
異。然能爲因。故自界縁望彼有力。他界縁惑
藉斯加故。能縁上界。如羸病者倚柱仰觀。柱
若折時。彼隨倒故 定春抄。問。他界縁。以
欲遍行爲所縁事。可然。依成所縁。云斷彼能
縁故斷。心如何。答。九上縁獨立無縁上界
力。自界遍行依彼縁力縁上也。故欲遍行皆
斷時。他界縁隨斷也已上定
抄春
寶云。欲見苦・集斷
自界縁惑。能縁於彼他界縁惑。此惑於彼能
作依持。依持斷時。彼隨斷故○如何於彼能
作依持。由於於彼能遍因故 惠云。斷彼
能縁故者。自界縁惑。即苦・集下一切煩惱。總
名自縁惑。九上縁惑。雖縁上界。體亦繋在自
界。以縁上界。且名所縁。謂後念苦・集下煩
惱。縁此九上縁惑生。亦能爲因生彼九惑。斷
即能緑自界惑時。所縁九上縁惑即隨斷也
對治起故斷者 惠云。問三界見惑。皆由
對治道生斷。如諦下惑。苦法智忍爲對治
道。縁何斷見惑不言對治道耶 答。九品
修惑。決定由九品對治道斷故説之。見惑對
治道不定。若有頂。即決定苦類忍爲對治道。
下八地。凡即有漏道聖即不漏道爲對治。以
此不定故。見惑不言治道也
若上上品惑下下品道爲對治 定春抄。煩
惱以麁細爲上下。智以明昧爲上下也。如世
間黒闇少明破之細闇大明破之。下下品道
起。斷上上品煩惱。乃至上上品道斷下下品
煩惱也已上定
春抄
 光云。問。縁四諦理。如何能斷
造事惑。名對治斷。解云。事麁理細。縁細
可以斷麁故。九品道斷九品惑 無間道斷
煩惱故遁云。理實但斷惑得。非斷惑體。
今言煩惱。約總相説
四厭患對治 論云。若有道見此界過失。深
生厭患 定春抄。厭患對治。有修道。見道
無加行。以四善根雖爲加行。彼位不云厭患
已上定
春抄
論主正此文云 遁云。此上次第。是婆沙
師説。論主以厭患在後。非是義便。改前
光云。厭患等四。各在一道。據斷當品。約顯以
論。若具説四道通局。一厭患通四道。正理
云。無間解脱勝進中縁苦者。亦厭患對治。
二斷對治。唯無間道。不通餘三。三持對治。
若據顯相當品。唯解脱道。據前後五斷諸
品。隱顯合論通四道。以皆能持彼得故。四遠
分對治。若據顯相當品。唯勝進道。若據前後
所斷諸品。隱顯合論亦通四道。以皆能令彼
所斷惑得更遠
應知諸惑得永斷等 光云。謂於相應雖斷
隨増。非斷伴性。名有隨眠。以親近故。不名
永斷。但可令彼遠離所縁。令於所縁不復生
故。謂於所縁斷彼隨増。不名有随眠。以遠
故。故名永斷。此言永斷。據有眠 惠
云。相應法。即心心同聚相近。不可令離。煩
於所縁境不生。名斷 私云。此事如第
二十卷抄之 定春抄。一聚相應心心所。一
連法不可令相離故。望相應法。不論斷義也
 煩惱未斷間。於所縁愛境理。前貪起。違
境理。前瞋起也。而煩惱得斷位。雖愛・違之
境現前。貪等不起故。望所縁。論斷義也已上
定春
 問。煩惱斷者。斷自身煩惱義也。何望所
縁論之耶。惠云。問。煩惱斷時。但斷自身煩
惱。如何言於所縁令諸惑斷。答。此是斷自身
煩惱上得。令於境無繋縛能。名離所縁 令
彼所縁不從生故 正文云。可改彼字而
作於字。論云。令於所縁不復生故。二記如
 
論云所言遠分遠性 如四大種者 光
云。如前所言。遠分對治泛論遠性。總有四
 定春抄。四大種。雖同時倶生。於所造
色施切用事別也。故云相遠。謂攝
用異也。所造色不散一處攝置。水大用。
草木等熟。火大用。若無火大者。皆クサルヘキ也。
草木生長。風大用。色法。堅地大用。如是四
相各別故。云相遠已上定
春抄
如持犯戒 持戒犯戒拾縁不起間。倶雖
起一身中。持戒治犯戒。戒治持戒。故云
治遠已上定
春抄
二世者 惠云。問。過去已滅。興現相。未
來未生。與現相。隔一刹那。如何名遠。答。
以世性隔故名遠。三世體性各別隔現在故。
過・未名遠。若爾。現與過去及與未來。皆
世性別。皆應名遠。答。過未皆無作用故。得
名遠現在有用。與過未性不同。不名遠也
  論相破在之。可見之 定春抄。問。今
云遠性時。云同一世界。云同一身中等。於
近法上談遠義事如何 答。世間中惡
可眤人不眤云也。望不親人。中惡
不及也。可准之已上定
春抄
 
等言爲明○未盡 光云。時遠一種復擧
盡。從多分説故。説等言 
如所造色等 所造色。與能造四大。雖同
時倶起法。性別也。聲香等准之。故置等言歟」
如南北海等 正文云。光意同之。然等南
北海者。其義未了。異方之言。既含南北。非
如色善惡種戒外所等
論云前言惑斷 定春抄。前者。指上對治起
故斷也。道勝進時等者。謂見・修・無學。如次
劣勝道也。道勝進時。前劣品道所斷煩惱
重又斷歟一問又斷煩惱時。必證擇滅。證擇
滅者。能治道引生離繋得身中得也。而擇滅
無作用故。此離繋得。隨所法。不判性類。必
能道。判離繋得性類。故道勝進時勝品
離繋得。得替歟二問已上定
春抄
諸惑頓斷若更不退 光云。諸惑。若彼
能斷無間道。即由彼道。此惑頓斷。若更不
退。必無後時再斷惑義。唯有退時。方得更
斷。若依成實・瑜伽・雜集。許惑再斷 遁
云。言若更不退即無後時再斷惑者。准此。
若有退者。即更斷。言故不退。此聞舊解。
若爾。雖退果者乃是別更起惑。前者已無。豈
成再斷。若准舊意。約總類説故。言再斷。今
詳。或退與不退。倶無再斷。以後起者非前
惑故 正文云。若更不退。必無後時再斷
惑義云云此釋未了。故生學者詡解。是故應言
若有退者亦再斷。然非此中斷義也云云
道勝進時重起勝得 此已下。釋無爲有重
得。大分二。一明有重得。二如欲界繋下。約
位明重多小。初中三。初明有重得所由。二
所言重得下。明總有六時。三此六時中下。結
有重得。明重得多小中。六時得・五時得等。
如文可知之 光云。離繋是善常故。雖無隨
道勝進理道勝進時。容有重起彼勝得義。故
正理云。以離繋得道所攝故。拾得道時。彼
亦拾得。故諸離繋有重得理 問。重得委
意如何 定春抄。答。就預流果謂之。預流向
智品流果智品證預流果時。見道十五
心智。皆拾之。未來爲ナル預流果十五心有
ルヲ一一彼勝タル法前得シテ未來修也。此
時未來所修道品。一一又引勝品離得也。
無爲雖無勝劣品之不同。離繋得隨能證道
故。勝品道所得。離又勝品也。光云。起
一類勝得。得前所得。替彼劣得 預流果ト
同品ナル得故。云一勝得。替所得法。皆預
流果體也。餘皆准之可智2也。練根位。於六
種性。毎種性可有替所得也已上定
春抄
 離繋得
能證道。限無間道時。無間道見道解脱道
預流困倶生離繋得。隨無間道判性類者。
見道・修道雜亂云疑在之。會之元。此時隨
未來所修道判性類云一義在之。今定春
抄趣此意歟。此題目大沙汰也。先年三十講
予得此疑。其席當卷本義抄義勢成之畢。
別注之。可見
練根第六時也 定春抄。於六種性練根寺。
毎度可有替所得。而令練根合爲一時故。委
云之。可有十一時。謂治生二時有漏無
漏治生

練根五時
也 已上定
春抄
 光云。問倶舍明重得。此
離繋得。爲唯無漏。亦通有漏。解云。但約次
第。唯無漏説。若約越次及與有漏。應言七
時。治之中開爲二故 
治生時者 光云。正理云。説治生言。通目
二義。若據住此能證離。目無間道。若
此正證離繋。目解脱道 定春抄。治生時
者。八十八使見惑九十一品修惑。一一皆
自對治道生時。有漏マレ無漏マレ云治生時也。
總治生時者。通無間解脱。約能證道云之
者。無間道治生時。約正證道云之者。解脱
道治生時也。今約正證道。云解脱道已上定
春抄
如欲界繋○具六時得 今具六時得者。不
凡位斷鈍根人事也 光云。具就鈍根次第
容有理説故。具六時。乃至具二。以利根者
前諸位中一一皆除練根得故。謂六時。但
應説五。乃至具二。但應説一。諸有超越入聖
道者。隨應有除預流等故。等取一來。若先斷
欲界六・七・八品入見道者鈍根。除預流但有
五時。利根除預流又除練根。但有四時。若
先離欲入見道者。又除一來 鈍四利三 
餘准之
六時中除治生一 定春抄。問第十六心
具治生・得果二義。何取得果一耶 答。此位
替所得等スル事。得果力。非治生力。即得果力
用勝故。不取治生也 光云由治生時即得果
故。取得果時。得果力故。利起勝得。得前無
爲。非由治生。不取治生云云後後准之可知也
已上定
春抄
 問。凡位斷人無爲重得如何 光云。
又正理五十六云。豈不八地容世俗道斷。應
分二種對治生時。不爾。此説漸次得故。或
此唯約無漏得故。若依越次通有漏得。則世
俗道八地染中。隨離少多入聖道者。彼得離
繋。隨其所應。有具六時乃至唯一。以利根
故。除練根時。謂欲界中。先斷五品入見諦
者。彼見所斷五品離繋。具六時得。謂有二
種自治生時。及得果時復四。成六。彼修所斷
五品離繋。唯五時得除預流果文餘准之。光釋
廣。恐繁略之。
可見
 凡位以六行觀合斷五部故。斷欲前
五品者。亘見・修斷之也。又越次者。爲利根人
故。除練根時。可思之
若利根○則不定也 准上所引光釋。可知

定春抄圖云
離繋有重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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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遍知有二 光云。將欲列名。先出體釋名。
即諸離繋。彼彼見・修無學位中。得遍知名。泛
而言之。遍知有二。一智遍知。二斷遍知 准
此釋。今疏先出遍知體也
智遍知謂無漏智 光云。又婆沙六十二復
有一説。亦通ト云
有漏智・一智謂聞・思・修極明
了者亦名遍知。除勝解作意相應世俗智 
斷遍智者 光云。二斷遍智者。謂即諸斷擇
滅為體。遍知是智。即是斷因。斷是智果。體
非遍知。而言遍知。此於果上。假立因名。又
婆沙云。聞・修所斷斷。是智果故。可説爲遍
知。見所斷斷。既是忍果。云何名知。評家
云。應作是説。忍是智眷屬。是智種類。亦名
爲智。斷是彼果。故名遍知 惠云。忍是智眷
屬。亦得智名。如臣作時亦名王作 
論云爲一切斷立一遍知 一切見・修所斷
無爲合立一遍知歟問也。或又一切斷各各
立一種一種遍知歟問歟已上定
春抄
 
欲初二斷一者 定春抄。於欲四諦。苦・集二
諦所斷無爲。合立一遍知。滅・道諦各各立一
遍知也。問何故苦・集合滅・道開乎。答。下立
遍知縁處可聞也已上遁云。由此二諦有遍
行惑樂和縁縛。要滅雙因。方徥知故。共立
一。滅・道二道諦。他部之因先已滅故。但智當
諦。各得遍知。上界亦爾 
言法斷者擇滅名也 擇滅依斷所顯法故。
言法斷歟
欲修惑盡○名五順下分 定晢抄。五下分
結者。三界見惑及欲欲修惑也。故以三界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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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爲・欲修惑無爲。合爲此遍知體也已上
云。身見・戒取・疑。雖是見道斷。此中不但取
欲界修道九品無爲。幷前三界見道無爲合
立故。具立五順下分結盡遍知文 淨實私云五下
五四諦修道五

寶云。所以不名欲盡名五下分結者。
以爾時度界得果集遍知故。集遍知法幷
前立故 
色界修道惑盡立遍知 問。於色修惑遍知。
何并前無爲體耶。寶云。離色界染名色愛
盡者。爾時不集遍知。唯以色界修道斷無爲
爲體故。斷無色染名一切結遍智者。爾時度
界及得果故。集遍知也。爾次第者。以三界
一切擇滅無爲爲體故。名一切結盡也 
此有六對果 六對者。忍・智一對。未至・根
本一對等。如下文
於中忍果六者 惠云。問。如超越第三果入。
第十六心時。得五順下分結盡遍知。此遍知
即是第十五心忍果。兼前忍果六。即七。如
何論言忍果得六。答。婆沙六十三。説五順下
分。許是忍果論言得六者。約次第得果人説。
若幷超越。即共得七種文 光四解中第四釋同
之。後解爲勝 文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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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非智。如何忍果説爲遍知。應名遍忍。如何
 論云。諸忍皆是智眷屬故。如王眷屬假立
王名。或忍與智同一果故文 同一離
繋果也
 
餘三是智果 惠云。法智許容三。類智得
二。世俗智得二。今言智果二。三種智合説也
未至果一切者 第二十四卷無漏未至道
能離一切地 可思之
根本五或八光云。根本靜慮。雖復説五説
八不同。説五正義○根本地道。望於欲界。但
有遠厭。非斷對治故。四根本地能斷上二界
故。上五遍知能爲根本果 又云。正理五十
六云。豈不依止根本靜慮入見諦時。亦修未
來依未至地欲斷治道。得斷治。故亦應證彼
欲見斷・法斷諸斷無漏離繋得。寧説根本唯
得五果。此責不然。爾時所修依未至地斷對
治者。唯色・無色斷對治故。根本地道。既不能
爲欲斷對治。彼現起位。如何能修欲斷對治
道。由彼所修未至斷治唯治上界故。果唯五
或言顯妙音師説 妙音師意。先離欲人。依
根本地入見道時。於欲界見諦三遍知。修得
之。謂起根本地法智・法忍後。未來ニ得スル修欲
斷對治法智忍。所修斷對治一引無爲得
之故。依根本地入見道時。欲見諦三遍知云
也。定春抄。問。此未來所修別道。本地道
歟。未至地道歟。答。云此事中。古良忠・聖禪二
人大諍也。良忠云。於根本地。未來修欲界見
惑斷對治道也。夫色界六地。皆見道依地。觀
欲界四諦。起法智道。何於根本地無欲斷對
治道乎。但根本非欲斷治故者。約現起斷
對治論之。於根本地。非云無未來修欲斷治
若修無之者。如無色不觀欲界。既觀欲四諦。
起法智道。何未來無斷對治道耶。故知。許別
道引者。佉根本地入見道時。欲斷對治別道。
引欲見諦三遍知離繋得爲首 下釋除順下分
云。以順下分唯未至果故 若依根本地修
未至地欲斷治者。何不修下分遍知耶。既
未至果故。云不修之。定知。前別道引云。非未
至地。雖同根本地道。異現起道故。指未來修
云別道也。聖禪云。依根本地入見道者。未來
修未至地斷對治道。得欲界見斷三種遍知
故。以彼三遍知。爲根本靜慮果也。凡根本非
欲斷治故者。評家定判也。未至地外。欲斷
對治無之。何今云根本地有欲斷對治道
耶。故依根本地入見道時。無漏修此下定故。
未來修未至地斷對治道。彼道所引離繋得。
根本地上得持故。欲見諦三遍知。爲根本果
也。下釋唯未至果教故者。明不通根本果。不修
下分遍知所以。以見・修不同故 可思之。故
許別道引者。未至地法智・法忍也。現起道是
根本地故。所得修未至地。云別道爲言
定春抄 已上
本義抄。難云。今論許別道引無漏得故之文。
指未來所修未至地斷對治道云事。不可然。
妙音師意。許根本地見見道與欲界見惑爲斷
對治。若爾。現起根本地。見道設雖無所作道。
未來修有所作本地斷對治見道。可得欲
界見斷三遍知也。雖同根本地見道。望現起
道。以未來所修道。名別道也。何云指未來所
修未至地哉。答。妙音師意。以根本地道。望欲
界煩惱。有斷對治者。據容有義倫之。所謂若
未至地道。不斷欲界煩惱。根本地道。可斷之
故。以根本地道。望欲界煩惱。容有斷對治功
能。故彼師意。雖許根本地道與欲界煩惱爲
斷對治。理實而言。根本地道不斷欲煩惱
故。未來修未至地斷對治道。得欲界見斷三
遍知也。根本地道。既無斷欲界煩惱之義。何
修之得欲界見斷三遍知哉已上本
義抄文
 此本義抄
難趣。當良忠義。答旨。當聖禪義。相承實義
歟。堯園抄。又似聖禪義。
五下分遍知非根本果 問。顯宗論中述彼
師義云。根本靜慮亦欲斷治故。除色・無色見
道斷遍知。道類智時。總集遍知。以五下分結
遍知。爲根本靜慮果。答。今論等意。依根本地
入見道者。第十六心證不還果位。不得五下
分結中爲共主欲 界 修 所斷貧・瞋二結無爲
故。根本靜慮果中。除トイフ五下分結盡遍知
顯宗論意。據五中得三。以少從多。得第七名
之義故。根本靜慮果中。取五下分結盡遍知
也。各據一義。並不相違歟已上本
義抄
無色邊果一 空處近分起有漏道。斷第四
禪煩惱。得色愛盡遍知也 遁云。唯此近分。
能離第四地染。得色愛盡遍知。依上近分。無
能離此地染也
除有頂 遁云。無色界唯下三地。有無漏道。
能離有頂。其有預地。無無漏道無遍知果故。
須除也 定春抄。餘八離自上故。於下三
無色。何地ニテモ起無漏道。斷有頂煩惱。於根
本地。有漏道總無之已上定
俗果二者 遁云。謂世俗智不能斷欲・色見
惑。由此不得見道六果。有漏不斷非想。由此
不得一切結盡。六行能斷欲・色修惑。所以得
五順下分及色愛盡二種遍知
法智三者 縁欲界四諦最初。證知諸法眞
理故。名法智。上界苦・集細。欲苦・集麁。縁
麁不可斷細故。縁欲苦・集。不能治上也。縁細
可以斷麁故。滅・道法智能治上也。見惑法忍
斷之。故法智唯斷修惑
類智果二 縁欲界四諦最初。證知諸法眞
理故。名法智。縁上界四諦。此智與前相似故。
得類智名也。問。類智何不治欲耶 二十六
卷頌云。類無能治欲文如第十九
卷註之
 正理釋云。要
於自界所作已圓。方可兼爲他界所作。非諸
類智已事成時他事未成有須助義故。無類
智治欲界法
法智品果六者 遁云。雖忍・智別。同是法
故。類智亦然 法忍得三果者。於中忍果六
中欲見諦三遍知也。法智得三果者。只上修
斷三遍知也。類智品准之可知之 問。唯限
六對果耶 光云。此論總有六對。婆沙更有
兩對。一靜慮・無色果。二見道・修道果。初一
不異此論未至根本果・無色眷屬根本果。後
一不異此論忍果・智果。是故此論不説
論云何故一一類斷不別等文 遁云。問意。何
爲見道八諦・修道八十一品一一品斷不立
遍知但就凡位立耶 答。非謂隨繋事量立
遍知。立遍知者。且須約縁將明其縁故。先問
釋曰且由三縁 此下明忍果三縁。有二。初
列三縁。二如諸異生下。擧事指示。又二。初明
闕縁位。二集法智位下。明具縁位。初明闕縁
位中。有三位。第一凡也。第二位若諸聖
者下
三位至苦類
智下
 准寶釋作此科。可思之 寶云。
問。因何見道立三不立越界。修界立越界耶。
答。見道遍知唯是染法上無爲故。至斷雙因。
永斷相顯。彼同縛煩惱皆已斷故。修道煩惱
不縁此故。修道遍知以染・不染無爲爲體。雖
斷雙因。山有同類煩惱未斷。斷相未顯。不立
遍知 光云。問。何故見位不言越界。解云。
雖斷見惑。猶爲修惑之所繋縛。未能越界○
即不成故。唯三縁立六忍果
二缺有頂 光云。二缺有頂。缺謂缺減。於有
頂地五部煩惱。隨不成就彼一部惑。名爲缺。
由此理故。至若類忍現在前時。雖令惑得不
至生相得。名爲斷。不名爲缺。以現猶與惑得
倶故。爾時猶成苦下惑故。不名爲缺。由此故
知。不成名缺。非斷名缺
三滅雙因 光云。滅顯不成○言雙因者。一
自部同類因。二他部遍行因。又解。見道約自
部・他部爲二因。修道約自品・他品爲二因
如諸異生 此下擧事指示段也 光云・如
異生位。離欲染等。有滅雙因。無無漏斷得。未
缺有頂故。雖亦得斷。不名遍知
集法智位 遁云。問。超越證者。第四・第五
心項雙因先滅。苦法智位。得無漏得。苦類智
位。又缺有頂。三縁既具。何故不立遍知。答。
建立遍知。據次第者作法。其超越者。當次
第者立遍知位。方立遍知。於前位中。雖具
三縁。不立遍知
於前四上加離倶繋 光云。離倶繋者。一自
部繋。二他部繋。故名倶繋。離此二繋。名離倶
繋。謂自部雖斷。未立遍知。要離他部縁此自
部境惑。方可建立 又云。論主破此離倶繋。
與滅雙因及越界縁。用無別故。理實而言。用
亦有別。言無別者。以從用從體故。言無別。
繋體狹。唯是隨眠因。體寛亦通餘法
與雙因別者 滅雙因者。廣亘相應倶有。雖
倶繋者。只由惑品能繋。其義別也。重意云。能
起名因。能持名界。能縛名繋。故滅雙因越界
離倶繋義用別也
前五心來無遍知也 寶云。明不成就有二
位。一一切凡夫。二見道五心 光云。問。如
先離欲入見道中至苦類智集法忍。何故不
立遍知。爾時三縁亦皆具故。解云。此先離欲
至苦類智集法忍時。雖復已得見苦所斷
斷得。見集所斷無漏斷得猶未成故。不立遍
知。故先離欲依根本地入見道者。不得欲界
見道所斷三種遍知。此文説成依未至定。若
依根本入見道者○但成上界見二種遍知
上所引遁文異
此歟。可思之
及集類忍唯成一 遁云。問。前具縁中。倶至
集法智位。即三縁具得一遍知。何故此門至
集類忍。亦但成一。答。前約得遍知門。理實法
智即得。此約人成就門。雖前位已得。而類忍
時未得後者。亦但成一故。攝入法智位中。下
成二・三。並准此説 定春抄云。見道位後後
成就前前也。第一苦法智忍。至第五集法智
已上五心
無遍知也
第六集法智・第七集類忍成欲見苦集
斷遍知一
第八集類智・第九滅法忍成欲見苦集斷遍知・色
無色見苦集斷遍知二
第十滅法智・第十一滅類忍成欲見苦集斷遍知・
上見苦集斷遍知・欲
見滅斷
遍知三
第十二滅類智・第十三道法忍成前三・上
見滅斷遍
知四
遍知
第十四道法智・第十五類忍成前四遍知・
欲見道斷遍

五已上
修謂修道位 遁云。問。前言見道得六遍知。
説第六遍知。雖是修道。由見道得是忍果故。
屬見道。今約人成就局時以論。是道類智位。
故屬修道攝 此明修道。未離欲染者。道類
智至欲修惑第九無間無人也。離欲退者。全
離欲人。退欲惑時。捨所得順下遍知。得見諦
六遍知也。故此二人成六遍知。全離欲者。次
第人欲惑已斷至第四禪第九無間道人。先
離欲者。超越證不還果聖者至道類智未起
色愛盡勝果道人。又從色愛盡者。色惑已斷
退色惑人。及無學位者。無學聖者退起色惑
已上四人成就
下分遍知一也
 若色憂永盡者。若次第人色
愛斷盡至有頂能斷第九無間道人。先離色
愛者。凡位色惑已斷人。入見道至道類智
得下分
遍知
其後於已斷色惑。起擬儀勝果道。至
第四禪第九品擬儀勝果道時得色愛
盡遍知
 此位至
有頂能斷第九品無問道人。成二。從無學位
者。無學聖者退無色纒時。捨一切結盡遍知
成二遍知已上三人成
就二遍知也
未起色盡勝果道 起勝果道者。於已離惑
入見道後。起擬儀勝果道也。而此先離欲人。
未離色染。何可有起色愛盡勝果道哉。謂此
人至道類智後。可起色惑能治道人也。若爾
者。今勝果道者。當第四靜慮第九解脱道歟。
謂先離欲入見道。至道類智及至第四靜慮
第九無問道。成順下分一爲言但勝果道言。可
尋之
具二縁故集遍知 光云。正理云。所言集
者。是合一義 定春抄。凡九遍知中。具二縁
位。立總集斷也。預流果。得果位。無越界能。
色愛盡位越界。無得果能。不還・阿羅漢二果。
具二縁故。總集遍知也。總集遍知者。已前所
得遍知。與今時所得知。合爲一種。起一類
勝得得之。光云。起一類勝得得前所替彼劣
文光云。言一味得者。
一類得。非一得 文
 問。預流果位。起一類
勝得。得前五遍知。何不爲總集勝遍知斷。
答。一切替所得。非爲總集斷。以越界替所得。
爲總集斷。不越界時替所得。非總集斷事。可
尋之已上定
春抄
第六明得捨遍知 惠云。此門説得遍知兼
捨者。有二意。若進勝道捨前有。即捨名不捨
體也。退失捨勝得劣。即捨名・即倶捨
捨一者 遁云。得捨遍知門。從少至多明義
 光云。此有三類。一謂無學退。隨起何界惑
者。捨一切結盡遍知。二從色愛盡退。起色染。
捨色愛盡遍知。三全離欲退。起欲染時。捨五
下分結盡遍知 問。起惑退。委意何 光云。
惑至相。彼品善得不至生相。將現在前。名
退。又云。惑至現在。名退。惑至生相現在。猶
成彼品善法。何名得退。後解爲勝
捨二者 遁云。捨二中有二種。一不還離色
染起欲纒退。二無學集遍知捨前二 光云。
應説獨覺得無學果捨二遍知。而言阿羅漢。
且據聲聞説
捨五者 遁云。以超越人。至道類智。不得第
六遍知。直得五順下分。捨忍果五也 定春
抄。正理論破倶舍云。應置依未至地云言。依
根本地入見道者。不得欲三遍知故。應言捨
二也。倶舍師會云。光云。超越之人。於五下
分。雖非全得。以少從多。據名説故。言得下分
文 已上定
捨六者 遁云。捨六。約次第證。斷欲修惑
盡。集遍知故。捨忍果六。應知。捨中無捨三・
四・七・八・九也
唯除得五 光云。理亦應除。得三得四。對捨
説故。捨中既無三・四所以得中亦不説也
成通先後光云。成通初後。成中可成一・二・
三・四・五・六。得唯據初。但有一・二・六也
及從無學起色纒退亦名得一 正文云案
次第并論意。此文應在此下言等文前。兩記
如論次第
言得二者 遁云。先得無學集遍知時。捨前
二種。今起惑退時。却還得之
言得六者 遁云。謂先證不還捨六得一。今
起惑退。失一得六也
 永正四年丁卯十二月四日酉時抄之了。來
 八月相當先師英祐法印第七年。願酬此
 微功。師匠尊靈速離五住二死之栖。部類
 含識早預滅罪生善之益而已
         大法師 英憲記之
 永祿四年八月三日以英憲自筆寫之
        花嚴末葉阿闍梨淨實
   一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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