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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抄 (No. 2254_ 英憲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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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諸可愛果云云
順解脱分者 問。以五停心總別念處等攝
順解脱分歟。將順決擇分攝歟。答。學者異義
也。順決擇分攝可云歟。夫散一花捻一香迴
向涅槃。是名順解脱分。更不可通五停心等
觀。但論文順決擇分者。四善根云云 知四善
根以前五停心等可解脱分攝云難者。於順
決擇分。爲聖道。有近加行。有遠加行。付近加
行擧四善根。以實論之。廣可通五停心等也」
書謂手書 印彫ロウ印文爲印也 光云。書
謂手書。印謂手印。並身工巧。以前身業爲
自性。及能發心心所法。總言之。五蘊爲體。
應知書印以能書印身業爲體。非所言印。婆
沙云。此中書者。非所造字。能造字法解云。書
與字眼目
異名。非不相
廳中字也
又云。此中印者。所有能造印。法此
能成印故。説爲印。算謂語算。如言九九八十
一等。文謂文章。如人語言・諷誦・詩賦。並語
工巧。以前語業爲自性。及彼能發心心所法。
總言之。五蘊爲體。應知算文以能算文語業
爲體。非所算文。數謂意思計數諸法。一十等
數是意業工巧。以前意業爲自性。及彼意思
同時能發心心所法。總言之。蘊爲體。但由
意思能數法故。内思計數名數。出語以去名
算故。應知此數以能計數爲體。非所計數。婆
沙云。數者。非謂所數稻麻等物百千等。所有
能數之法。此數法故爲數 麟云。文謂善巧
安布音聲等。亦非所述詠法名爲文
善無漏者 惠云。准正理。善有漏及無覆
無記。皆名處中 光云。問。何故不善・無記
非修習耶。答。正理云。不善・無記非應習者
非昇近法故 又云。一切有爲・虚空・非擇
滅。非具善・常相故。應名有上 論云。涅槃
名無上。以無一法能勝涅槃是善是常超衆
法故。餘法有上義。准已成
右於講談席爲扶引勘煩具疏等引載之抄
之畢
  大永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時正初日
 擬講英憲滿六十 
 永祿四年七月朔日寫之 阿闍梨淨實
 生年四十歳
一交了 



倶舍論頌疏抄卷第十九(頌疏論本
第十九
)
釋曰貪等 惠云。釋此品。疏分二。一○文
解釋 任惠科文。釋曰至故名分別釋名就此
品中已下分文釋名中三。一貪等煩惱名曰隨
眠者爲釋名先出體
等言嗔等也
二隨逐有情増昏滯故故名
隨眠二句正釋名此三品廣明釋分別
言也
隨逐有情増昏滯故 光云。隨逐有情名隨。
行相微細名眠。如人睡眠行相難了云云 寶
同之 惠云。有部釋云。貪等潜伏在六識難
知。名隨眠。有得繋屬在身。隨也准此等記。
隨言。隨逐有情繋屬依身義也。眠字。煩惱行
相微細。喩睡眠行相難了。貪等名眠 問。今
疏増昏滯故句。釋隨言歟。解眠字歟。答。第二
十卷末。隨眠釋名一段在之。以微細義釋眠
字。以隨増・隨逐・隨縛三義釋隨言。而今疏隨
逐有情者。當彼第二隨逐義増。昏滯故者。當
彼第一隨増義。若爾者。隨逐有情増昏滯故
二句。共釋隨言。眠言且不之歟 或増昏
滯故者。是釋眠言也。夫於睡眠。行相微細。沈
闇昏滯之二義在之。煩惱亦爾也。今以睡眠
沈闇喩煩惱昏滯。貪等爲眠爲言 若爾者。光
以微細爲眠。今疏以沈闇爲眠。各擧邊歟
問。此品亦明纒垢等。何名隨眠品耶。光云。
此品雖亦明纒垢等。隨眠強勝故。以標名。又
解。此品初明隨眠。從初立號故。以標名
同之
論云前言世間寫本文字キエタリ第十三卷世
別由業生頌文也 寶云。先牒前爲問起
□□□○問中有二。一問業頼隨眠。二問
隨眠體數。頌中四句。□□□前問。下三句
答後問云云 准此記。所以者何者。問業由隨
眠也。第二問易知
離隨眠業無感有能 問。造業時歟。感果
時歟。答。前言世別由業生者。果生必由業云
也。業由○有能者。造業時。必由隨眠縁力
爲言更不可及感果時。所謂業由隨眠方得生
長者。正明造業必由隨眠縁力之旨。離隨眠
業無感有能者。不由隨眠縁力之業。不施感
有功能云也。指造業時云事。更不可疑之
以上本
義抄
隨眠諸有本 問。諸有本義如何。答。論以十
事釋諸有本義也。光云。諸煩惱現起能爲十
事故。一堅根本。正理云。堅固根本。令得堅
牢。煩惱根本。謂煩惱得。解云。由惑起。對治
道不生。惑得轉。強名爲堅固二立相續。正理
云。建立相續。能數令餘連續起故。解云。能數
令餘後念諸惑連續起故。三治自□□□治
自田。令所依止順彼住故。解云。自田謂煩惱
現行所依止身。□順生煩惱。四引等流。正理
云引毒等流。能引如自隨煩惱□□□諸
隨煩惱等流業。五發業有。正理云。能發業
□□□有業故。解云。業即有故。惑業及
有。以業及果皆名有故。六攝自具。正理云。
攝自資糧。起非理作意。七迷所縁。正理云。迷
於所縁。能害自身正覺慧。八導識流。正理
云。將導識流。於後有所縁。能引能識。九越善
品。十廣縛義。正理云。廣繋縛義。令不能越自
界自地。以能長養染汚界云云
非宜嗔名貪瞋 問。如頌文者。唯顯嗔等名
貪嗔・貪慢等。正列貪文言不見如何。答。頌貪
字。通亘二邊也。正顯第一貪。傍標嗔等名貪
嗔等意也。頌略言故。以一貪字兼二義歟以上
 寶云。如衣有潤塵埃隨著。貪潤於境。嗔
亦隨増故。名貪嗔。慢等亦爾 光云。頌説
亦言。不但嗔由貪力於境隨増。意顯慢等亦
由貪力於境隨増○此由貪力。義兼明
准光記。六隨眠釋加貪字。義便明之爲言
一切惑生皆因貪力故 堯圓抄。問。諸惑本
無明故。應云依無明力生諸惑。如何。答。實
無明諸惑本。生諸惑。更所不遮也。今於境隨
増。由貪力爲言 以上堯
及聲顯六體不同 寶云。及是相違釋。欲顯
六種隨眠體性相違各別不同故。置及字云云
六由貪異七 光云。上一句正答。下三句立
有貪所以。就下三句中。第一句別顯有貪。名
異別標。欲界名欲貪。義准可解。故不別説。
惑自名顯故。不別説。第二句於内門轉故。所
以不名欲貪。第三句爲遮解脱想。所以名有
旒内門轉故者釋有貪名也 問。如光記。旒
内門轉故句釋不名欲貪。何云釋有貪名耶。
答。見今疏文。條於内門轉故頌。云釋有貪名
 又條爲遮解脱想頌。云又由外道等云云
爾者。立有貪名。二由在之 初内門轉故。又
爲遮解脱故也。但於光釋者。不名欲貪。則所
以名有貪歟 尋云。内門轉故名有貪所由
如何。答。下此中自體已下釋顯此旨也
少分縁外門轉 惠云。皆是以少從多立名
 遁云。或唯初禪。有三識。縁外色聲觸
境。或約上地借下地識縁外境也。章言。法者
或相從説
縁色聲香味觸法外境 正文云。味字剩
又由外道於上二界 阿羅羅外道。計無想
天爲涅槃。此則計色界爲涅槃也。欝頭監弗。
計非想爲涅槃。此是計無色爲涅槃也 問。
檀提婆羅門。指腹爲涅槃。此是計欲界爲涅
槃。何於欲貪不立有名耶。答。外道多分於上
二界起解脱想歟
此中自體 案釋曰。六由貪四七之一段分
三。一釋頌文如文二此中自體下正釋有貪得
名。三義准欲界下釋欲貪名
自體者謂定及所依身 於内門轉故。於定
自體。明立有貪名。爲遮解脱想。於依身自體。
明立有貪名。可思之 光云。彼二界多起定
貪。一切定貪於内門轉故。唯於彼立有貪名。
又由有人於上二界所依止身起解脱想爲遮
彼故。謂上界立有貪名。顯貪所縁非眞解脱。
若泛論有。有通三界通内外。此中於上界有
漏内自體上。立有名。彼界有情。多於等至及
依身二自體上。深生味著故云云
義准欲界貪 頌文。欲界貪不列名欲貪故。
准有貪貪外五欲故。名欲貪爲言
第三明十隨眠 光二十云。正理云。何縁隨
眠唯貪等十。非餘忿等。唯此十種習氣堅牢。
非忿等故。謂唯此十習氣堅牢起便難歇
五是見性 五見體性下委釋之
釋曰初六句明欲界 正文云。應云初二句
總標。次四句明欲界以上
十謂見苦有十隨眠 問。四諦下十煩惱増
減委意如何 光云。身・邊二見。麁果處起。唯
在一部。戒禁取。果處起者。見苦所斷。非果處
起。但總相縁。不推因果。見道所斷。故通二
部。邪見・見取・疑前一後一。縁四諦。中一見
取。若果因處起者。見苦集斷。若總相縁不推
因果。見滅道斷。此三非迷事起。非修道斷。貪・
瞋・慢三。若縁四諦所斷起者。通四諦斷。若迷
事起者。修道所斷。以此貪等行相麁非細。不
推理故。非親迷理。無明若與五見疑相應及
與縁彼四諦所斷貪等相應。幷獨頭者。四諦
所斷。若與迷事貪等相應。修道斷。故貪等四
各通五部云云 惠云。苦諦有身・邊見餘諦無
者。不執其因及滅道無漏法爲我我所故。身
見餘諦無執身爲我。故苦下有身見。邊見斷・
常依身見生。苦諦下有邊見也。戒禁取有二
類。一非道執道。二非因執因。推因果者。隨
斷・常身・邊見生故。在見苦斷。及執無想定別
解脱戒等。爲出離道。此迷麁果。即見苦斷。若
執撥道邪見等。爲出離道。即違道義強。見道
諦斷。集滅諦下。無戒禁取。如後文釋。由獨頭
無明不了四諦。引生疑。疑有無。引邪見撥無。
執此邪見等爲勝故。有見取也。與五見相應
無明貪等。縁五見等生。亦見所斷。餘縁事貪
等及相應無明。縁事境生。即修所斷云云
此中者光法師解云堯圓抄。光意。問貪等十
隨眠五部所斷相也 寶意。問唯貪・嗔・癡・慢
四隨眠五部所斷相也。論文列次起盡就四
隨眠爲問云。寶解爲善爲言 以上堯
光法師云此有二意 若縁見此所斷本義
抄趣
光意於若縁見此所斷爲境之文。含縁見此
境與縁見此所斷爲境二意。縁見此者。縁見
此爲境也。所斷者。縁見此所斷爲境也。具應
云。若縁見此・縁見此所斷頌文。肝略故。下所
斷。略見此言也。上既言見此故。下重雖不説。
見此所斷義分明故。略之歟。頌巧妙如此。訓
云。若縁シテ見此所斷スルヲ名見此所
云云 重意云。縁見此爲境者。親迷理惑。即
五見疑親迷諦理縁之故。云親迷理也。此者
四諦。見者。無漏智見諦理也。縁者。見疑惑迷
無漏智所觀諦理。云縁諦理也。次縁見此所
斷爲境者。貪・瞋・癡・慢親雖不迷諦理。縁親
迷理見疑起故。云疎迷理惑也。此者。四諦也。
見者。無漏智見諦理云也。所斷者。無漏智觀
諦理所斷五見疑親迷理惑也。縁者。貪等疎
迷惑縁親迷見疑等惑爲境爲言問。就縁見此
爲境方疑云。此者。諦境。見者。智見諦理也。
若爾者。縁見此者。諸惑縁智云也。無縁諦理
義哉如何。答。縁見此者。諸惑縁無漏智所觀
諦理云也。非云縁能觀智。謂此中何相見苦
所斷。乃至何相修所斷者。此問就能治道問
此惑何所斷也。見苦者。是能治道也。乘問成
答故。云見此。擧能治所治是諸惑ナリト判也
光釋意也
已上堯
私云。縁見此者。此者。四諦。見者。約
所見。即諦理也。若爾者。見・此共名諦理。縁
諦境義明也。可思之。或點本云。縁見シテ
若依寶法師解云 堯圓抄。貪・瞋・癡・慢縁
見此所斷惑爲境。名見所斷。不縁見此所斷
爲境。名修所斷爲言
已上堯
如是三十六中見分十二 光云。別計六惑
成三十六云云
各除瞋恚 光云。問。何縁上界無瞋隨眠。
答。顯宗云。彼コニ瞋隨眠事非有故。謂於苦
受有瞋。苦受彼無故。瞋非有。又彼コノ相續
由定潤故。又彼非瞋異熟因故。有説。彼コニ
惱害事故。慈等善根所居處。諸所攝受皆遠
離故
總計成九十八使更加十纒 使言事義
章云。如世公使。隨逐罪人。得便繋縛。煩惱亦
爾。久隨行人。繋縛三有。不令出離故。名爲使
云云 十纒者二十一
卷在之
無慚・無愧・嫉・慳・悔・眠・掉
擧・昏沈・忿覆也 纒言事 義章云。所言纒
者。煩惱纒心故。名爲纒。又纒行人。亦名爲纒
前八十八名見斷○後十隨眠 八十八者。
於五部中。四諦下惑。約三界成八十八。可知。
後十隨眠者。修道下惑。欲貪・瞋・慢・無明。上
界各除瞋。合十也
餘通見修斷 遁云謂下諸地皆有上下可
欣故。有漏亦能永斷。雖是忍所害惑。及通
修斷。今有頂地最居上故。無上可欣。有漏之
道。不能復斷。要是聖人入見道位。起類智忍。
方能永斷故。不通修 有餘師意云。異生不
能伏斷見所斷惑。且伏修所斷惑。得生上界。
毘婆師意。云異生能合斷下八地中見修惑
也。委如論・光。謂異生以六行智觀。斷下地見
修惑。生上界也。若上地沒下地生時。退起之。
若先離欲染人。入見道時。見惑已斷故。唯爲
觀諦理。起法智也 光云。問。先離欲染。後入
見道。於見位中滅道法智。既無所斷。應稍容
預。何故不治上見惑耶。解云。非要斷惑起欲
法智。爲觀諦理起此法智 此釋滅道法智
修道位。治上惑。見道位。唯治欲惑。不治上惑
此問答起 惠云。問。先凡夫斷欲惑
盡後。入見道。起苦法智忍。應斷上見惑。答。
先起法忍。觀諦引類忍。斷上惑。法忍不斷上
惑也
我我所者 五見中。第一釋有身見。文段分
三。初釋有身見名體。二西國名下。出梵漢異。
三故論云下。引論明二家別。初出經部説。次
出毘婆沙師説如文
執我我所名有身見也 委分別之者。身見
有二種。我見・我所見。我見者。外道意計。一
法執我。體用自在。主宰之徳タルカ故。我
思也。我所見者 我外諸法皆我所有法
スル
次五取蘊爲體 簡無漏五蘊云五取蘊。取
者。有漏煩惱名也
此云懷身見名有身見 於薩字有與壞
二義在之二家別也。有者。顯五蘊自體實有。
壞者。顯五蘊無常義。身者。二家同和合義

遮計一想立迦耶名 迦耶者身也。身者。和
合則聚集義也。聚者。多法聚集也。故遮一想
爲言
勿無所縁計我我所 惠云。此破經部壞身
見。壞是無義。如何縁無法執我也
斷常者 斷見常見也 光云。於所執我我
所事。或執爲斷。或執爲常。乖於中道非斷常
理。 以妄執取斷常邊故。名邊執見。縁邊起執
邊之執故。名邊執。依主釋。邊執即見。名邊執
 右禪談抄云。光云邊見必身見起故
身見計スル我我所斷常シテ。身見邊
起ル見故。邊見云也已上 此科簡。身見邊云
邊見。恐背光釋。故難依此邊見必身之數。非
釋邊見名。只是邊見起所由也。可思之 遁
云。若有計我我所與蘊是一。蘊滅我滅。是名
斷見。或計我我所與蘊是異。若蘊滅我在。是
常見
邪見 義章云。執乖正故。名邪見 光
云。於實體四聖諦中。起見撥無名爲邪見
 又云。一切五見皆顛倒轉。並應名邪。而
但撥無名邪見者。以過重故。偏立邪名。如説
臭蘇凡蘇皆臭。臭中極者名曰臭蘇
見之取故 光云。縁見起取之取故。名爲見
取。依主釋也 見取者。見所縁境也。縁見等
趣取執故。名見取爲言
理實應立見等取名 光云。諸有漏法。皆名
爲劣。聖所斷故。執此劣法名爲最勝者。總名
見取○理實應立見等取名。略等言名見取。
又正理云。或見勝故。但擧見名。以見爲初取
餘法故 問。於五見中三立見名二立取名
事如可 光云。問。何故二見但名爲取。答。由
此二見取行相轉故。名取。謂身見執我我所。
邊見執斷常。邪見執無。取此諸見以爲最勝
故。名見取。取諸戒禁能得淨故。名戒禁取。復
次前之三見。推度所縁勢用猛利故。名見。後
之二見執。受能縁勢用猛利故。名爲取云云
戒謂佛法中五戒等也 遁云。等取十戒・具
戒也
外道狗牛等禁也 遁云。以外道通不了八
萬戒前之事。不知狗生過去有順後生天之
業。但見狗牛死得生天。便謂食草噉糞是生
天因。故以効之。名狗牛等禁
論云如大自在生主或餘 光云。如諸外道。
或計大自在天爲因。生主即是梵王。能生一
切世間。是世間主。或主是天主。或餘外道計。
時方我等爲因。如是等計。非世間因。妄起因
投水火等 遁云。外道計。恒河水能洗除衆
罪。謂爲福河。事火外道計火淨一切燒諸
煩惱。故復投之。或爲苦身超爾投以爲苦
行。如投巖等
受持戒禁 遁云。謂戒但爲證滅遠因。要假
定慧方得涅槃。今唯執戒能得涅槃故。名戒
取。故戒經云。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
數相應智 光云。外道尼乾子。常計數諸法
爲解脱道。智與數相應。名數相應智
算數智得涅槃 遁云。謂外道計。算至無量
數。便不可數。計此勝智以涅槃。或計此智能

略去等言 義章云。問曰。戒取所非一。或取
苦行。以爲能淨。或取持戒。或取布施。或取禮
解糞掃衣等。或取諸見。以爲能淨。如是非一。
何故經中。但云戒取。不説施取・苦行取等。雜
心釋言。是中略故。且云戒取。若具應言戒等
取也。問曰。等略。以何義故。偏就戒名。不就
餘者。釋言。戒行取執者多故。偏言取。云何取
多。諸内道人。多取持戒。以之爲道。諸外道
人。多取烏・鶏・鹿・狗戒等。以之爲。是故名多
必先計度彼體是常 光云。於自在等麁苦
果義。必先計彼體是常。謂常見。一・我・作者
我見。計我常已。起世因執。因執纔。見苦諦
時。常・我執永斷無餘云云文意云果麁顯易見
故。縁麁果處起因執。見苦諦時斷之也。雖於
非因起因執。所迷之境麁果處故。苦諦所斷。
非集諦所斷爲言 遁云。正理云。於自在等非
因計因。彼必不能觀察深理。但於自在等諸
蘊麁果義。妄謂是常・一・我・作者。此爲上首
方執爲因。是故此執見苦所斷
一迷執我常法起 堯圓抄。我者。自在義。
常者。常住義也。由此彼天常住自在計生世
間。戒禁取。云迷執我常法起也已上堯
二迷宿作苦行等 宿作者。迷生天因。云宿
作。執我常 迷自在天現果也。對現果。名因
云宿作歟
此二迷苦果故 遁云。初從常我到生。於果
處轉故。隨二倒。見苦所斷。後所迷境。雖通
苦・集。苦果是麁。集・因是細。迷其麁果。執爲
因道。故見苦斷 光云。此唯於果處轉果相。
麁顯易可見故。計苦因爲因。非全邪故。既迷
果相故。亦見苦所斷 本義抄。問。計因爲因
非全邪者。其意如何。答。以惡因等爲善因等
事。其義雖邪。因義是同故。云非全邪故也。不
似以果爲因是全耶歟已上本
一執有漏戒等堯圓抄。三學中。以定慧爲
斷惑道。五戒等有漏戒。是方便道。非斷惑道。
今計眞出離道。是非道計道。戒禁取攝。非道
計道故。雖應見道所斷。五戒等有漏果。其相
麁顯。其所迷執法體是苦果。亦見苦所斷也」
二執謗道邪及疑 遁云。謂邪見撥無正
道。及疑眞道。後便執此邪見。爲解脱道。此親
迷道。於因果相不別迷執故。見道時永斷
光云。謗集滅時。既撥所斷所證法相。若執爲
道。便爲無用。定依所斷及所證法。而立道故。
又彼所撥與道相異。必無彼無間執彼爲道
者。若於後時。執彼爲道。定於果處而起道執。
見苦諦時。此見便斷。故無戒禁取見集滅所
 問。非滅計滅戒禁取。可滅諦所斷乎。
答。凡戒禁取。不過非因計因・非道計道二類。
非滅計滅。是見取行相。非戒非戒也
違道諦強 遁云。以執迷見爲正堅而不捨
故。云強也
第四明倒 義章云。所言倒者。邪執翻境。名
之爲倒
於見取中取計樂淨爲樂淨倒 遁云。謂執
劣爲勝。皆是見取。而今但取苦下。計苦爲樂。
不淨計淨。爲二倒。計餘爲勝。簡而不支也
於身見中唯取我見 問。我見既一向倒。我
所見何不勝耶。答。明問倒論文。二説在之。初
師。如今釋。第二師。取身見全爲我倒。光云。
其我所見異執不同。不別簡。若依初師。我
所見非倒。應作是言。我所見雖推度性及妄
増益。非一向倒。亦於少分實處轉故。如計實
法是我所有。非無體故。所以非倒 此釋意。
我所見者。計我所有有實體也。而於實法計
有實體之義邊。叶實義故。非一向倒也。但於
我見倒難者。諸法中實我者。應非一向倒。
都無實我體計我故。是一向倒也已上本
義抄
執有漏道得淨涅槃 光云。戒禁取。計有漏
道得淨涅槃。雖非究竟斷惑證滅。 而能暫離
下八地染。證彼滅故 正文云。下八地惑。有
諸聖者。以有漏道。永斷證滅。何故定説雖非
究竟暫時離染等耶。故論但言。戒禁取。非一
向倒。縁小淨故。不言暫時等。光云。不云暫時
離染云云 問。見取計樂受爲樂。計善法爲淨。
於少分實處轉。何故倒云云 光云。彼執有漏。
同涅槃樂同涅槃淨。於有漏中。無少樂淨。同
彼涅槃。一向倒故。名倒。戒禁取非道計道。即
有分同無漏聖道證淨涅槃。故不成倒
無門轉故 遁云。斷見邪見撥無。此二以
託無名無門。非謂無其所縁之門也
餘惑非顛倒體 惠云。戒取具後二義。無一
向倒一義。邪見具初中二義。闕後一義。貪等
三義皆闕。非倒體也
想心隨見力者 光云。受等世間一極成故。
謂心想倒世間極成。如言此事惱我心想。而
不説言惱我受等。故經不説 義章云。二依
達摩多羅所説。直就同時心心數法。義分三
倒。心是心王。想是想數。見是慧數。此三之
中。見是倒體。心想非倒。與見相應爲見所
亂。通名爲倒。問。見能濁亂一切法。何故唯言
覓心亂想。心是其主故。偏説心。想能取想助
見中強故偏説想
行相同故 光云。理實唯見倒。想心隨見亦
立倒名。與見相應行相同故。相從説倒。體非
推度。非四倒體
此十二倒 此下叙異説也
分別部説 婆沙抄一云。光法師云。分別論
者。即彌沙塞部也。舊云。毘婆闍婆提。此云分
別論師。以所立義不盡理故。應更分別。能分
別論者。此非定一部。通十八部。不當理故。
得名分別論者 光二十云。説非盡理。半
是半非。更須分別故。名分別説部。梵云毘婆
縛地 惠云。二十部中無別分別部。法
邪分別。皆名分別部。如初果人。有妻妾等。於
妻妾上。取樂淨故。此二倒上相心未斷
光云。分別論者○樂淨各二。所謂想心。若謂
不然。未離欲聖離樂淨想心。寧起欲貪。以此
故。知樂淨想心亦通修斷 毘婆沙師意
光云。然聖有時爲貪所逼暫迷亂故。率爾於
境欲貪現前。起樂淨想心。覺已即止。非推
度等故。不成顛倒。如於旋火輪。以迷亂故。非
實是輪。忽見謂輪。起輪心想。覺已即無
尊者慶喜 法華義疏一云。阿難。此云歡喜。
一者形容端正見者歡喜。二者佛得道夜生。
謂歡喜日生名歡喜。三者過去發願願名歡
辨自在言 三界見惑斷盡位故。立自在言
歟。辨自在名。可尋之
經部師説 光云。有餘經部師。後作是説。八
想心倒學未全斷。彼宗意説。見唯迷理故。唯
見斷。想心通迷理事起故。通見・修斷
且慢七者 此下釋七慢。文段分二。初總釋。
二於他劣下別釋。文段即七。就初總釋中。初
列七慢名。二令心高擧下。釋慢名。三行轉不
同下。釋七別所由。可見之
令心高擧 義章云。自擧陵他。名之爲慢
寶云。正理云。有愚癡者。先於有事非有事中。
挍量自他心。生高擧。説名爲慢。由行轉異。分
爲七種。解云。有事謂稱境。無事謂不稱境
行轉不同 寶云。行謂行解。轉謂起也 惠
云。高擧雖齊。行解生處不同。分成七種也
於他劣 第一慢也 光云。於等云何。如有
二人精神齋等。一先誦得阿笈摩經。一後誦
得。心便高擧故。正理云。於他劣等族・明等
中。謂已勝等高擧。名慢。豈不此二倶於境中
如實而。轉不應成慢。於可愛事。心生愛染。如
實而轉。如何成貪。然由此起能染惱心。既許
成貪。是煩惱性。如是雖實勝劣處生。而能令
心高擧染惱。名慢煩惱。解云。族謂種族。明謂
聰明等言。即顯色力財等
過前慢故 光云。慢太過故。妄進一階。或過
前慢。或慢過重前。故名過慢
慢他過故 光云。勝爲過。己慢他過故。名慢
過慢。或慢謂高擧。高前過慢。名慢過慢
執我我所 第四慢也。光云。於五取蘊。執我
我所。此是我見。或縁我起慢。或持我起慢。或
由我起慢。故名我慢
未得謂 光云。於未證得殊勝功徳中。謂己
證得。名増上慢
於多分勝 第六慢也 光云。正理云。諸有
在家或出家者。於他工巧・尸羅等徳多分勝
中。謂己劣勳。心生高擧。名爲卑慢。此中於己
心高擧者。於他多勝。謂己少劣。有増己故。亦
説爲高 寶云。准此論文。卑慢有高處。慢
稱境。無高處
於無徳中 光云。正理云。於無徳中。謂己有
徳。名爲邪慢。言無徳者。謂諸惡行違功徳故。
立無徳名。彼於成此無徳法中。謂己有斯殊
勝力徳。恃惡高擧故。名邪慢 問。増上與邪
慢。皆於未得法上生。有何差別耶。惠云。増
上慢功徳法上生。邪慢無得法上生。又増上
内外道起。邪唯道起。又増上通凡聖起。邪
唯凡夫起。
一我勝慢類 光云。我勝者。謂我勝彼。我
等。謂我等彼。我劣者。謂我劣彼。有勝我者。
謂有他勝我。有等我者。謂有他等我。有劣我
者。謂有他劣我。無勝我者。謂無他勝我與我
齊等。無等我者。謂無他與我等我勝於彼。無
劣我者。謂無他劣我我居下劣
從○三慢流出 光云。如是三慢。若依我見
生行解次第有殊。成三三九慢類。九中初三。
如其次第。我勝慢類。謂我勝彼。於等謂己勝。
即是過慢。我等慢類。謂我等彼。於等謂己等。
即是。我劣慢類。謂我劣彼。於勝謂己劣。即是
卑慢。九中中三。如其次第。有勝我慢類。謂是
他勝我。於勝謂己劣。即是卑慢。有等我慢類。
謂有他等我。於等胃己等。即是慢。有劣我慢
類。謂有他劣我。於等謂己勝。即是過慢。九
中後三。如其次第。無勝我慢類。謂無他勝我。
於等謂己等。即是慢。無等我慢類。謂無他等
我。於等謂己勝。即是過慢。無劣我慢類。謂無
他劣我。於勝謂己劣。即是卑慢
答謂自愛樂 光云。無劣我慢雖無高處已下
同今
釋略
 遁云。正理喩云。如旃陀羅旃陀羅即獵屠
人等爲王所使。
然彼自知是極下類。
亦自高擧也 以上
前九慢類聖亦不現行 問。九慢類。從三慢
流出。有學聖者。除我慢外。皆可現行所流
出九慢何云不現行耶。答。九慢對他等勝高
擧行相。似三慢故。雖云從彼流出。非云全同。
然九慢。以我見爲所依生。是我見所増也。有
學聖者。已斷我見。故云不現行也已上堯
擧例釋也 寶云。於中引三例。一殺生纒等。
二無有愛全。三有愛一分。此皆是修所斷。而
定不行。慢亦有雖修斷而定不行。聖人定不
行殺・盜・婬・誑故。所以發彼業惑。雖是修斷。
定不行文 婬者邪婬。持自妻故
言無有者 光云。三界非常滅目。名爲無有
○此中意説。於三界中衆同分上非常滅相。
名爲無有○但取縁衆同分分無常貪求。名無
有愛。故婆沙二十七云。無有者。謂衆同分無
常。縁此愛。名無有愛。是故此愛唯修所斷。以
衆同分唯修所斷云云
一類衆生 光云。正理云。如契經言。一類苦
逼。作如是念。願我死後斷壞無有。無病樂哉
藹羅○龍王等 惠云。藹羅筏拏是水名名
龍。即是象 光云。正理云等言。爲顯阿素洛
王・北倶盧洲・無想天等已上
論文
 藹羅筏拏是水
名。水中龍象從水爲名。即是帝釋所乘龍象
王也○聖人雖於善趣有身起愛。於惡趣龍
王等有。愛一分未斷不起。以聖不愛惡趣身
故。故名有愛一分
此一分愛縁傍生故聖不起也 正文云。初
釋雖無過。不順論。論唯云愛一分常見所
増故聖不起。然光記同今文有二義。初義可
尋所從已上
九慢我慢我見所増 遁云。即我見親増長
也。即是親導引連續現前義云云
由起邪見行殺等 遁云。由邪見不信罪報。
遍行殺私故。此諸纒邪見所増
此見及疑聖已永斷 寶云。問。一切染法。皆
用見所爲因。如何獨此由斷見疑畢竟不
起。答。此是別縁増義。不同餘遍行因等。生於
果法因。有遠有近。此與見疑連續而起。是近
因故。見疑若斷。即永不行。餘染汚見疑因。遠
雖斷亦行 光云。問。修斷貪等。亦用見疑爲
遍行因。聖斷見疑。如何現起。解云。應知修斷
起。由多因。或有要由親因導。如慢類等。或有
但由疎因亦生。如貪瞋等。或因有二。一未斷
因。二已斷因。如慢類等。要由未斷因。方能現
起。餘貪瞋等。由已斷因。亦能引起
見疑爲皆 遁云。謂慢類等。依見疑起。見疑
有力。扶持慢等。猶如背也
遍行隨眠唯在苦集 問。苦集下邪見等。爲
遍行隨眠。滅道下邪見等。何非遍行隨眠耶。
答。寶云。正理論云。何故唯於見・苦集斷諸隨
眠内。有遍行耶。唯此普縁諸有漏法。意樂無
別。勢力堅牢故。能爲因遍生五部。見滅・見道
所斷隨眠。唯有能縁有漏一分。所縁有別。勢
力不堅牢。不能爲因遍生五部故。唯前二部
有遍行隨眠 惠云。一次苦集煩惱親縁・重
縁皆縁有漏境。意樂無別。二以勢堅勞。得爲
遍行因。滅道與上目違故不立也。又苦集九
地互爲因果。苦集下煩惱。得爲九上縁惑。滅
諦九地不互爲因。道諦法類治不同。故滅道
下 無九上縁惑也 苦集下煩惱普縁有漏
者。邪見等親縁惑。縁苦集有漏法。貪等重縁
惑。縁邪見等有漏。故皆縁有漏境云也。滅道
下煩惱貪等重縁惑。縁有漏。邪見等親縁縁
滅道二諦無漏法也。故云縁有漏一分云所
縁有別也
相應者○相應無明也 寶云。相應無明。如
所應。不共無明不與餘煩惱雜。不雜是不相
慶義也 十隨眠中。除無明餘九種。自力起
也。無明通自力隨從。獨頭無明自力起。餘惑
不相應。相應無明隨餘惑也 問。十一遍使。
縁滅道下見・疑等。此即應縁見所斷。若爾。以
此義邊。可云疎迷理歟。答。滅道下見疑等。即
是苦・集諦也。遍行惑縁此。是縁苦集故。親
迷理也。難云。滅道下見・疑等苦集諦故。縁此
遍行惑親迷理。貪等惑亦應云親迷理歟。答。
見・疑等有自相・共相別。迷自相云疎迷理。迷
共相云親迷理。所縁同雖見。此所斷貪等縁
自相。是疎迷理。見疑縁苦相。親迷理也已上
遍行自界自地五部諸法 光云。婆沙云。何
故遍行隨眠。能於他部隨増。非他界地。答。
遍行隨眠。於他部法。有等流果或異熟果故。
能隨増於他界地。無等流果及異熟果故。不
隨増。復次自界他部。麁細相似故。能隨増。上
界地細故。不能隨増
一遍縁五部 惠云。問。十一遍使頓縁。爲前
後縁。若頓縁者。十一遍使行因不同。如何倶
起。若前後縁。餘煩惱亦有此能。應立爲遍行
因。答。不據一時頓縁。然有頓縁力用。且如邪
見力能撥無五部。故説頓縁。不説十一使一
起時。若貪等自相惑。縁苦不縁集等。故不立
 遁云。若漸次縁。餘亦應應遍。若頓縁者。誰
復普於界諸法頓計爲勝能得清淨。答。不
説頓縁自界地一切有漏。然説有力能遍縁
五部各少分法。名爲遍行。若貪・慢等。是自相
惑。無頓縁力故。非遍行○又正理云。貪等煩
惱。託唯見聞所思量事。方得現起。以於妻
等起貪等時。縁顯非形。縁形非顯。故知貪等
皆不遍縁
三爲因遍生五部 寶云。何縁得知。修斷染
法。以見所斷遍行爲因。世間現見。有我見者。
由我見力。外境貪増。我見若無。便於外境貪
縛故云云
名九上縁惑也 惠云。婆沙十八。欲界非修
地。非離染地。不能攝伏自界煩惱故。得縁
色無色界。色無色界與上相違。不能縁欲也。
由無明不了上二界故。引生疑。疑復生邪見。
撥無上界苦果。見取執邪見爲勝。戒取計爲
生天因等。此約苦下三見疑無明縁上界。集
下煩惱縁上。准前釋 問。九上縁惑。縁自界
五部。即隨増。若縁上界五部。即隨増耶 惠
云。自界有彼異熟・等流果。即隨増。色無界與
上相違。二異熟地別故。三上地細下地麁故。
縁上不隨増也
不執上界爲我我所 正文云。論云。上界地
云云明地字落。光記同論 光云。婆沙十八
云。問。何故此二不縁他界耶。答。唯有爾所言
境力故。復次此二見唯於麁果法轉故。謂此
二見唯於麁顯現見諸蘊。執我我所及計斷
常。若生欲界。於色無色界微細諸蘊。不能現
見故。不執爲我我所等 惠云。如外道執梵
王爲常我。即是身・邊二見縁上界。如何言身・
邊二見縁上耶。答。不執梵王身爲己身常
我故。不是己身身・邊二見執梵王爲常我見。
耶智攝。謂與無明相應邪智。即於欲界起
二見執常我己。次復即起獨頭無明。執彼梵
王。謂爲常我。行相朦昧不能決執。所以非見
十一隨眠相應倶有名爲遍行 光云。十一
遍行諸相法。有初後義。闕中一義。諸倶有
法。有後一義。闕前二義 惠云。若與煩惱同
時心心所。無遍隨眠五部義。四相等無遍縁
五部義。唯有爲因遍生五部一義。三義中有
一義。皆是遍行因
初一行頌總明 光記科文如今疏 寶云。
第三明無漏縁。有三行頌。前一行頌。出無淆
縁體。第二行頌。明縁地通局。第三行頌。明貪
等非無漏縁 遁云。此文中大分爲二。初至
非勝能治故。明無漏縁惑。二貪瞋慢已下。明
有漏縁。前文有三。初至諸行釋滅。明縁滅
諦。二縁道下至各三所縁。明縁道諦。三又論
云下。兼顯縁上惑 任此科文重委之者。初
就明縁滅諦中。初總明無漏縁。二於中縁滅
者下。別正明縁滅諦。次就明縁道諦中二。初
明縁六・九地。二由別治相因下。明二所由中。
又二。初正明二由。二雖法類智下。通伏難。又
二。初明類智品道非欲三所縁。二論云法智
品下。明法智品非八地所縁。中二。初問。次
答。答中又二。初別立二道理即文爲二。初非
此皆能下。明見修中闕初苦集。二又論云亦
非下。明見修中闕初見斷。第二又論云二初
無下。總結二初無也
各三成無漏 問。頌文。相應無明與不共無
明。各別列之。何今無明合云各三耶。答。十隨
眠談。合二無明爲一種故。今合二無明云各
三。十一遍使同此。頌文。爲顯自力隨從別。開
二無明也
義可准之 光云。滅道十六。此縁無漏。除此
六種餘五部惑。皆縁有漏。准此自成。頌不別
此六煩惱親迷滅道 光云。又正理云。謗滅
邪見。爲見滅耶。不見滅耶。若見滅者。如何見
滅謗言無滅。若不見滅者。如合無漏縁。應言
見滅。但尋教見。即謗如是所説滅無。豈不此
見親能縁滅。如何即撥此滅爲無。如有目者。
於多机處。遙見人立。撥爲非人。雖親縁人。而
非不謗故。有見滅。而撥爲無
以九地滅上下相望非因果 惠云。非因果
故者。非同類因等流果。不同於道諦。非能作
因増上果。不同於苦集。唯縁自地滅 光云。
諸地擇滅。更互相望。非因果故。不縁異地。善
智悟境。通縁多地。不同染法故。顯宗云。然諸
善智悟境。理通容有頓縁多地行滅。諸邪見
起於境迷謬。固執所隔。不能總縁。問。九上
縁惑。於境亦迷。如何得縁多地苦集。解云。雖
迷境起。諸地苦集由互相望爲能作因・増上
果故。容縁多地 寶云。正理論云。謂若有
法。此愛所潤。此地身見。執爲我我所。彼諸
法滅。還爲此地見滅所斷邪見所言。乃至彼
由耽著此地行故。若聞説有此地行滅。便起
此地邪見撥無。非上行中有下耽著。寧下邪
見撥無彼滅 遁云。滅是無爲。無爲無生無
相。引起因果義故
唯縁欲界諸行擇滅 遁云。謂煩惱名爲諸
行。由諸行滅顯得無爲故。擧諸行。目其擇滅
 惠云。諸行即有爲法。於此法上得無爲。名
諸行得滅。如欲界有爲法。欲界愛所潤。攝爲
己有。身見執我等。斷此愛時。顯得無爲
唯縁六地法智品道 縁欲四諦最初。證知
諸法眞理故。名法智。縁上界四諦與前相似
故。得類智名 遁云。謂於六地定中。親欲界
四諦之法。起無漏智。爲法智。若依九地定。觀
上界四諦境。起無漏智。名爲類智 問。何故
法智依六地。類智依九地耶 遁云。法智觀
欲界境起。無色欲四遠故。不能觀欲故除之。
無色類智既觀上界故。通三無色。又欲界無
能治道故。不言縁欲界道。不同擇滅斷惑所
顯故言欲界諸行擇滅
若治欲界 惠云。未至地法智。能治欲界。中
間等五地法智品治上八地修惑。疏唯擧中
間等五地。以此五地全不治欲界故。偏擧也
 尋云。修道所攝六地法智。通治欲界・上界
修惑。然何云未至地法智能治欲界。不云治
上界。又中間等五地法智。云能治上界。不云
五地法智兼治欲界耶。答。實如難。今且爲顯
所治別。未至地法智。能治欲界。中間等五地
法智。能治上界云也。以實論之。有所治同
義。非所遮也巳上堯 光云。若治欲界。謂未至
定中法智品道。能治欲者。若能治餘。謂六地
中滅道法智品。於修道位。能治餘色無色界
者。皆彼邪見・疑・無明所縁。以是法智品品類
同故 寶云。六地法智品道。雖有治欲治餘
不同。皆欲邪見所縁。以同是法智類故。九地
智類品道。若治此地及治餘。皆爲八地邪見
所縁。以同是類智類故
縁九地者 光云。若上八地各三隨眠。一一
唯能通縁九地類智品道。不縁法智品道
堯圓抄。色・無色界有八地。謂四禪門・無色。
此八地各有三種隨眠。一一皆能縁九地類
智品道九地者
如章文
所治惑在八地四禪四
無色
九地類智
品道通治有頂惑。故有頂三惑通縁九地無
漏道也。初禪等下三惑。雖非二禪等類智
所治。初禪等惑。縁自能治類智品道時。亦縁
二禪等類智品道。以類同故也巳上堯
除有頂也 有預非無漏依地故除之
由別治相因 論云。何故縁滅。自地非餘。縁
道。便通六九同類 爲答此問難。此頌來也。
遁云。問。既離欲惑。方依上地。起無漏道及得
無漏。見・疑已無。如何得爲三惑縁耶。答。道
下見・疑縁六地道者。但約未證聖時縁他身
説。不約縁自身無漏。若自起無漏。無漏即無
見・疑。謂無漏。至苦忍初心。方有無漏。若見・
疑煩惱。上忍位中已得非釋滅故。不能縁自
身無漏也 由相因故。顯縁法智縁六地縁
類智縁九地也。由別治故。顯類智品道非欲
三所縁法智品道非八地三所縁也
以六地道各互相望同類同 遁云。且如未
至地中起漏。與餘地所起皆互爲因果。以道
無漏非繋地故。異地互爲因果。由邪見謗果。
亦謗因。謗因亦謗其果。不同其滅非展轉因
唯謗自地不及上下
由別治者 問。類智何不治云云 二十六
卷頌云。類無能治欲 正理釋云。耍於自界
所作已圓。方可兼爲他界所作。非諸類智己
事成時他事未成有須助義。故無類智治欲
界法
雖法類智亦互相因 遁云。釋伏難也。伏難
云。若互爲因。邪見即縁類智。法智亦互爲因。
何故欲界邪見唯縁法智。上界邪見唯縁類
智。爲通此難。云類智不治欲界等。如章且 法・
類互爲
因者。如苦法忍生苦類智。或
苦類智生集法智等云云
寶同此
論云法智品 此下。明法治品非八地各三
惑所縁也 遁云。此難意。類智不治欲。非欲
惑所縁。欲界修道滅道法智既能治上。龍爲
彼地各三惑所縁文 此中治上界者。欲界修道所攝
滅道法智。兼能斷上界修惑也
非此皆能治 此下。答前難也 寶云。有二
道理。一以四諦中初二諦非彼對治故。二以
見・修道中初見道不治故。此文第一初也。論
云亦非全能下。第二初也 光云。九地苦集
下麁上細。縁麁不能斷細故。縁欲界苦・集法
智。不能對治上八地惑。縁細可以斷麁故。縁
欲界滅道智。能治上惑 此釋意云。有漏 
法上下地相望時。下麁上細也。故欲界苦・集
麁。上界苦・集細也。無漏法與有漏法相望時。
無漏細。有漏麁也。故欲界滅道細。上界麁
爲言
又論云亦非 此下第二初也 光云。滅道
法智。亦非全能治色無色。唯斷修惑。不能治
彼見所斷故。以見所斷惑對治決定又於見
道迅疾忩速故。見道中滅道法智品。非能對
治上界見惑
又論云 此下。總結一初無由也
解云答前問也 問。上引非此皆能治等文。
注答也。何又重云答前問耶 答。上非此皆
能治等文。即答也。答也注標也。今總結二初
無理。答窮前問難故。云答前問也。無失。遁
云。又論云二初無故者。引論結答也
又論云即由此因 下。明縁道縁六地・七
地因。明遍惑縁上地也 遁云。謂因所以之
義。謂由縁滅唯自地。縁道法類。不同有遮之
。顯縁上苦集境無遮也。又解云。由滅無
因縁義。不能縁他地。道有因縁義。得縁他地。
明知苦・集境既互爲縁因。亦得縁他地。二釋
並通。任情取捨
由互爲縁因故 遁云。雖非親因。而得爲
疎因。章釋但言得爲増上縁。新云。唯除因縁
餘容作云云寶云。雖非親因。得爲縁因。唯除
因縁餘因容作。滅非互爲因故。唯縁自地。苦
集互爲縁因故。通縁上地。非能對治故。簡道
諦。道以諸地互爲因。邪見通○異地道。以對
治各別故。法・類邪見縁各別。苦・集二諦非是
能治。無簡別故。所以邪見通能縁上 光云。
即由此前縁滅唯一縁道六・九諸因縁故。顯
遍行惑中有縁苦集九地無遮。境互爲縁因
故。惑二合縁。惑八合縁。不同滅諦。滅互相望
非縁因故。言縁因者。是疎因。簡親因縁。即能
作因。或増上縁。名爲縁因。又解。縁増上縁。
或是等無間縁。或是所縁縁。或通前二。或
總通三因。謂能作因。非是無漏能對治故。有
縁一地非縁六・九。不同道諦以縁道時縁六
九地 非能對治故者。道諦對治道。或治欲
界或治上界各別。縁六縁九各別也。苦・集非
能治故。縁諸地無遮爲言
應離者 論云。以貪隨眠應捨離故。若縁無
漏使。非過失。如善法欲。不應捨離 貪應捨
離法也。而貪行相愛也。愛滅道。善法欲。不應
捨離。故應離云。明貪不縁滅道也爲言
慢縁麁動 慢對他起高擧心故。縁麁動境
也。滅道。靜法非麁境故。非慢境也
非淨執淨是戒禁取 問。非淨執淨。是見取
行相。四顛倒中淨倒。見取生也。今何云戒禁
取耶。答已上堯 私云。准非因計因。非淨執淨。
云戒禁取歟 論二十云。從邊見引生戒取。謂
由於我隨執一邊。便計此爲能淨 光云。便
計此執爲能得彼淨涅槃故
頌首標未斷言通後位也 通後位者。通非
遍於自部句也
通行隨眠○所縁隨増 遁云。謂如前説。十
一遍使能縁五部。隨住増長故。問。豈不前説
唯滅道下六種隨眠能縁無漏。今言遍使通
五部耶。答。此遍行惑。理實不能縁滅道體。但
縁彼諸部下煩惱品。其煩惱體是苦・集。苦・集
見・疑既能親迷苦集。故通五部。不説縁無漏
體。何所相違耶問。二種隨増委如何 惠
云。先軌範師説。相應隨増。如城邑側有糞與
水土相和 由糞力令水土成穢。由水土令糞
力轉増。城邑況身。水土況心心所。如煩惱。
況法可知。所縁隨増。如猪犬於糞穢中眠戲。
惑及九上縁惑。如白玉誤墮流中不増波也
寶云標正理論云。引先軌範師
説。相應隨増。如惠釋
如猪犬等。居雜
穢聚。生極耽樂。眠戲其中。糞穢所塗。轉増不
淨。後由猪等。穢聚漸増。如是所縁自地有
漏。由煩惱力有漏義成。彼後有能順煩惱力。
令其三品相次漸増。已上明所縁隨増。犬喩
境界。糞喩煩惱。如清淨人誤墮糞穢。雖觸糞
穢。而非所増。人亦無能増彼穢聚。如是無漏
異地法。雖有亦被煩惱所。而彼相望互
無増義。此縁無漏異地隨眠。但由相應。有隨
増理 問。過未隨眠有隨増義耶 光論本第
二十
云。婆沙二十云。問。過去未來既無作用。云何
可説隨眠増。有一解云。尊者妙音。作如是説。
彼雖無有取境用。而於所縁及相應法。有如
現在繋縛功能故。彼隨眠有隨増義 惠云。
定有。以有前後二得未斷故。若無者。異生起
善心。應離染也。設過・未二世煩惱上得斷了。
仍名有隨眠者。如作人停作・國王失位。由號
作人・國王。以有體故。二以曾當有用故也
非遍行○於自部所縁隨増 遁云。苦・集下
貪・瞋・慢等。不遍煩惱及滅道。修部一切隨
眠。並皆不能縁他部故。名非遍也
六無漏縁惑○故言非也 堯圓抄。凡攝受
自界自地法爲己有者。諸煩惱中身見與愛。
其力殊強。身見即我執。執取自身貪愛之。爲
己有隨増。然下地身見幷貪不縁上地故。非
攝上地境爲己有。是故上縁惑。纔雖縁上地
境。不隨増也。無漏境亦非身見與愛二惑親
迷。是相違法故。由此不隨増也已上堯 身見
執無漏不爲我。又愛無漏。善法欲非貪也
遁云。問。住下地心求上地等是何。答。謂是善
法欲非隨眠 又云。無漏即聖道涅槃。上境
謂上地諸法。然此二類皆無隨増。皆具二義。
一無愛攝。二與惑相違
由相應故於彼隨増 遁云。謂煩惱現起。皆
與受等相應。縁同成染汚。如水雜毒
從此第四二性各別 二性者。三性中不善
無記二性分別也。隨眠故不通善。理必然
苦異熟果上二界無故 寶云。以上二界無
苦異熟。證無不善因。他逼惱因彼定無。故證
無苦異熟。有苦果者。方是不善因。彼無苦果。
故無不善 光云。正理云。色・無色界一切
隨眠。四支・五支定所伏故。無有勢力召異熟
果。故彼皆是無記性故。又婆沙云。若法是
無慚・無愧自性與無慚・無愧相。應是無慚無
愧等起・等流果者。是不善。色無色界煩惱不
爾故。是無記
欲界身邊見迷自事故 光云。欲身・邊見及
相應癡。亦無記性。所以者何。與善相違。名爲
不善。此我・常見。與彼施等不相違故。執我・
常者。恐此常我當來受苦。爲此常我於當來
世受人天樂。現在勤修布施・持戒及靜慮等。
執斷邊見隨順涅槃。能斷滅故。故世尊説。於
諸外道諸見趣中。此斷見最勝。趣趣求。謂我
不有。我所亦不有。執我・我所現在已無。以於
身中求之不得。謂爲已斷。我當不有。我所當
不有。執我・我所死後方無
依經部宗 光云。經部先代軌範諸師。作如
是説。倶生身。是無記性。如禽獸等身見現行。
與身倶生故。名倶生。修道所斷。若分別生。
依教起者。是不善。見道所斷。立二身見。同大
乘説。若依有部。身見唯分別見斷。無倶生。
禽獸等計。應知但是修道所斷不染無記邪
智所攝
第一明不善根 不善配立種種在之。簡別
可見之。三性中不善心所中大不善地法無慙・
無愧
又業品。勝義不善・自善・相應 不善
明之。此中自性不善者。無慚・無愧。有二義故。
一唯是不善。二遍不善心。貪・瞋・癡二具五義
故。此五種是自性不善爲言
由具三義名不善根 寶云。婆沙一百一十
二。廢立。此三具足五義故。立爲根。一通五
遮見疑二遍六識遮慢三是隨眠性遮纒
垢等
四能
起麁惡身・語業。五作斷善根牢強加行此二義
示現根

云云取意
 光云。此五義遮一切法成立根義。謂
不染汚法。有遍六識。無餘四義。染汚色蘊。全
無五義。染汚受・想蘊。及除煩惱纒垢所餘相
應染汚行蘊。雖通五部亦通六識。非隨眠性。
雖起麁惡身・語業。非斷善加行染汚不相應
行蘊。雖通五部。無餘四義。染汚識蘊中眼等
五識。全無五義意識雖通五部亦起惡身・語
業。無餘三義。五見及疑。有隨眠性。無餘四
義。慢通五部。隨眠性起惡身・語業。無餘二
義。惛沈・掉擧・無慚・無愧。雖通五部亦通六
識。非隨眠性。雖起惡身・語業。非斷善加行。
睡眠一種雖通五部。無餘四義。所餘五纒雖
起惡身・語業。無餘四義。六煩惱垢。雖時有起
惡身・語業。無餘四義。唯貪・瞋・癡具五義。非
所餘法。是故獨立爲不善根
義准可知 光云。所餘煩惱非不善根。義准
己成故。頌不説
論云於上所説無記惑中 惠云。即欲界身・
邊見及上二界煩惱全也
無記根亦三也 光云。問。於無記中。何故此
三別立爲根。解云。根是因義。此三爲因。生諸
法勝故。立爲根。愛是諸煩惱足。癡即遍與諸
惑相。慧能簡擇爲衆導首
一無記愛上界貪也 光云。無記愛者。謂色・
無色界五部愛。無記慧者。謂有覆無記慧。謂
欲界身見・邊執見及色・無色界五部染汚慧。
無覆無記慧。謂威儀・巧工處・異熟生・變化心
倶生慧。無記無明者。謂欲界身見・邊見相應
無明。及色・無色界五部無明
疑於二趣轉性搖動故 堯圓抄。根定住義
勝。疑有耶無耶二趣轉。其性非住定故。違根
義也已上堯
夫根法下轉 寶云。正理論云。根相隱於
士下故名。名爲根。是體下垂上生苗義
外國諸師 遁云。西方經部師也 指揵陀
羅國。是迦濕彌羅國外故。云外國也已上 西
方師意。以堅強義。爲根義。故慢堅強爲根。無
覆無記慧非堅強。不立根。有宗意。以下轉義
依因義。爲根義。慚高擧。不立根。無覆無記慧。
依因義勝爲根。光意如此。可見之。慢堅強。婆
沙。瑜伽師退百千善品皆由慢力云也
愚夫修定不此過三 遁云。正理抄云。既言
修者。似不取欲身・邊見。此二不縁上二
界故
愛上定 惠云。愛上是者。謂定上起貪。見上
定者。執上定爲勝非因執因等。慢即執此定
起慢也 遁云。愛上定者。謂味著定。見上
定者。謂分別此定。慢上定者。恃定高擧爲相
四應捨置記 論云。如何捨置而立記名。以
記彼問言此不應記故
石女本無兒 光云。女不生子。名爲石女。
故婆沙十六云。如女身中不任懷孕。空無子
故。説名石女
及契經説 遁云。即是大衆部經也
發智如論説 論云。對法諸師。作如是説。一
向記者。若有問言。世尊是如來應正等覺耶。
所説法要是善説耶○應一向記。契實義故。
分別記者。若直心請言。願尊爲我説法。應
爲分別。法衆多。謂去・來・今。欲説何者○反
詰記者。若有諂心請言。願尊爲我説法。應反
詰。彼法有衆多。欲説何者○捨置記者。若有
問言。世爲有邊無邊等。此應捨置。不應爲
若言依麁我 五蘊中色蘊是麁。色蘊上我
云麁我也 光云。我有二種。一麁。二細。若
言依麁色蘊假我。應記與想異。色故。若
言依細四蘊假我。還應反詰。依何細我。若言
衣餘三蘊。應記與想異。若言依想。答言。一麁
我與想決定異故。論文偏擧。細我不定。略而
不説
世爲常一問文 義章云。常・無常中。有其四種。
言神常者。謂諸外道説。神是常。苦樂不變則
無罪福。言無常者。有諸外道説。無常。計無
常故。爲今世樂多起放逸。所言亦常亦無常
者。有諸外道説。神有二。一細。二麁。細者。是
常。身死神在。麁者。無常。身死神滅。所言非
常非無常者。有人。見彼常與無常二倶有過。
云何有過。若神是常。則無罪福苦樂等報。若
神無常。便爲苦樂之所變改。以是過故。説神
非常非無常。邊・無邊中四種見者。神有邊者。
有人宣説。衆生神我猶如微塵。或如芥子・麻・
麥・黍・豆。或有説言。小人神小。人神大。如
是一切名爲有邊。神無邊者。有人説言。神遍
虚空無處不有。言神有邊亦無邊者。有人説。
神有麁有細。麁者作身。細者常身。有邊。常
身無邊。言非有邊非無邊者。有人。見彼邊與
無邊二倶有過故。説非邊非無邊也。次辨如
去不如去等。於中有四。言如去者。如從前世
來生此間。去向後世。亦復如是。不如去者。有
人説言。如從前世來生此間。死後斷滅不如
前來。名不如去。亦如去不如去者。有人説言。
身之與神合以爲人。如從前來。死後神去身
不如去。非如去不如去者。有人。彼與不去
斯皆有過故。説非去及非不去。次辨身・神一
異之義。所言一者。有人説言。身即是神。分折
此身更求別神。不可得故。所言異者。有人説
言。身與神異。身麁現。神即微細 略抄之。
准之可知之
皆是我異名惠云。世尊如來命。皆是我異
名。外道改我爲世尊問佛。佛記言不應答也
 世者。如義章者。世間如惠文者。世尊
可尋之
  永正四年丁卯 夏比。對客僧令講談之次。
書載光・寶・古抄等詞畢。同十二月十八日
清書之      三論宗大法師英憲
永祿四七月十一日以自筆寫之
 花嚴瓦磯淨實 生年四十 



倶舍論頌疏抄卷第二十
 (頌疏論本第二十) 
第一正約世明繋 寶云。此中意識 能繋
三世對所繋三世。辨繋通局。今言事者。是所
繋事。於此事中。隨眠増者。名之爲繋。若不隨
増。不名爲繋。其隨増者。非要現縁。 雖在過
去・未來。若未斷位。皆是隨増。隨増二。一
相應隨増。二所縁隨増。於未斷位。一切隨眠。
於自相應。相無差別皆隨増也。於自所縁。相
無差別隨増也 惠云。今言隨増。不要現在。
在過未二世。未斷。二世煩惱上法前得在身。
即名隨増
論云謂諸有情 光云。標宗問起。諸有情類。
於此事中。隨眠隨増。名繋此。此即標宗。應
設三世何等隨眠能繋何世事。此即問起
所繋境事 惠云。即五蘊法上。立所繋。色法
即一一極微。心心所一一刹那。皆有煩惱縁。
若斷一一極微及刹那心心所上煩惱盡。皆
得擇滅
釋曰初句 遁云。於此章中。大分爲二。初至
必能遍縛。明貪瞋於自相煩惱。一餘過未遍
行下。明見・疑等共相隨眠。中前又二。初約過
現二世通對六識。明無遍行。二就未來意識・
五識。有遍不遍 任此科文。委分別之。一
段文分三。初配頌文句。二明自相共相隨眠
欲曉
已下
三若於此事中下。正釋頌文。中又二。*初
明自相煩惱繋縛。二餘過未遍行下。明共相
惑繋縛。明自相惑中又初二。約過・現二世
對六識。明無遍行。二就未來意識・五識。明遍
不遍如文
第二句未斷字 問。若於此事中未斷七字。
應亘後句。何限未斷字耶。故寶云。頌云。若於
此事中未斷七字流至下。明繋通局。必不斷
 如何。答。若於此事中句。月所繋境事。
後七句。明能繋惑。明能繋中。未斷字與能繋
字。亘間句爲言光記如今疏。寶釋者。前一
行半。明自相惑。後半行。明共相惑 初一句
屬下科文。故彼七字流下句爲言聊異歟
通在中間句也 光云。隨其所應。通中間句」
一者自相謂貪瞋慢 堯圓抄。自相惑縁
別法共相惑縁多法云意何。答。貪・慢二惑。
唯縁可意境起。瞋煩惱縁不可意境起。皆縁
諸法自相故。云縁別法。見・疑・無明。通縁可
意・不可意境起。皆縁諸法共相故。云縁多法
也。尋云。無明通&MT06279;諸惑相應。故可亘自相・共
相。何不説自相惑中耶。答。光云。自相惑中。
相應無明以必有故。略而不論文 已上堯 遁
云。縁多法起者。且如邪見撥無因果。一切總
縁。言貪瞋慢自相惑者。正理引經云。佛告衣
袋母。汝眼於色若不見時。彼色爲縁起欲貪
不。不爾。大徳乃至廣説已上
論文 云云
過現若已起者 本義抄。問。頌文置若言。爾
者。過・現法中可有非已起類耶。答。過・現法
中。不可有非已起之類云事。道理必也。然但
於若言者。頌文云若於此事中未斷貪・瞋・慢
過・現若已起。過・現貪・瞋・慢中。若縁此事起。
即繋此事。若縁餘事起。即不繋此事。故就縁
此事起。置若言也已上本
義抄
此貪瞋慢於所繋事過去已生 問。此貪・瞋・
慢者。五識相應貪・瞋歟。意識相應貪等歟。
答。通六識相應貪・瞋・慢。明非遍行也。難云。
下釋云過現意識貪・瞋・慢三等文。准此釋。上
貪等意識相應哉。答。過現若已起文者。上所
注如科文。約過現通六識。明非遍行段也。但
於下釋者。五識貪等非遍行理必然也。意識
貪等具世遍義故。可名遍行義在之。簡此亂
云。雖於世遍。闕於事遍故。非遍行爲言 惠云。
自相惑過・現二世縁・境・六識通論。以此二世
前五識相應貪・瞋二及相應無明。不具二義。
一世不遍。不繋三世。二事不遍縁青不縁黄
等。不名遍行。過・現意識相應貪等三及相應
無。闕事遍一義。亦不名遍行。雖然。貪等是
自相惑。但望縁三世及事遍。即名遍行。遍行
寛。自相狹。意識寛。五識狹。若不生五識亦寛
 光云。過去意識貪・瞋・慢三。雖亦遍繋
三世。非遍繋自境。故於此中不説遍行。與五
合説
非諸有情定遍等 本義抄。尋。光云非諸有
情定遍三世諸事起故者。於諸有情有遍繋
自境不遍繋自境之類云歟。爲當全無遍繋
自境類云歟 答。過去意識相應貪・瞋・慢。是
自相惑。縁別事生故。惑有情雖具遍繋自境
之義。或有情不具遍繋自境之義故。遍繋自
境・不遍繋自境。其類不定。非一切有情悉具
遍繋自境義。不名遍行云也已上本
義抄
現在已生不標未斷者 上云。過去已生未
斷現在已生能繋此事 此是論長行文也。
現在已生下。不置未斷言。故如此注之
過現意識貪瞋慢○闕於事遍 本義抄。問。
過去意識相應貪・瞋・慢。種類無邊也。何不名
世遍・事遍遍行耶。未來可生意識相應貪・瞋・
慢。有世遍・事遍之義。例可同耶。答。世遍事
遍遍行因者。遍繋三世。名世遍。遍繋自境。名
事遍也。而過去意三・不具事遍也。但於種類
無邊者。歴一一有情。悉有遍繋自境之義。名
事遍也。而過去意三。望一類有情之時。雖有
遍繋自境之義。非一一有情悉有遍繋自境
之義故。以其義不足故。不具事遍之義云。
未來意識相應貪・瞋・慢。種類無遍故。 可生
類。歴一一有情。悉具事遍之義也已上本
義抄
謂有縁此境不縁餘境 遁云。 如或於此人
顯色尚起貪非於餘境皆起貪也
未來意遍行者 此下明自相惑中。 第二就
未來詫五。明遍・不遍也 光云。若未來世意
識相應貪・瞋・慢三。 遍繋三世。雖於此事
生不生。乃至未斷皆能繋縛
以未來意識縛三世境及一切事 惠云。 約
未來衆多意識。 一類衆多意識。與貪相應。一
類衆多意。與瞋等相應。此衆多意識相應貪
等。縛一切事。名事遍。故疏云。意識種類無邊。
所繋流三世。名世遍。疏言境流三世也
云。言境流三世者。釋世遍也。未來意識相應
貪等。 定繋縛境上。識雖在未來境。自遷流行
於三世故。名世遍。但約繋定。非耍現縁。言種
類無邊等者。釋事邊也。謂未來意識相應別
相煩惱。雖非盡遍。 依總類。説即縁三世有漏
法盡。設非此繋。即是彼繋故。 云種類無邊等
又此意識種類無邊名事邊 惠云。 問。如於
糞等貪不縁時。何名事邊。答。自相惑。約自所
縁境爲事邊。不順貪等縁瞋等亦縁也
五可生自世 寶云。五世相應生唯自世。 不
生遍三。所以別説。不生遍三者。 此由五識依
縁必同時故。生必同時。不生即容境界三世。
以色等境行於三世不待識故。識若生時。必
待境改。雖世不同。性縛定故
不生亦遍行 本義抄。問。不生亦遍行者。爲
約一一有情論。爲當多有情合論歟。答。約一
一有情論也。附之一有情善眼識。現在前縁
青色時。餘染污眼識相應貪・瞋。 不可有縁此
青色義。若爾。染污眼識相應貪・瞋。即無縁善
眼識所緑青色義。 寧可名遍行哉。爰知。多有
情合論有遍行義云事。答。約一一有情。 可論
遍行義也。若有多情合論談此義者。過去意
識相應貪・瞋・慢。何不倶事遍義哉。但於難勢
者。於一青色體。可爲善・污染・無記眼識所縁
之義有之。 而其中善眼識現在前雖緑青色。
可緑彼青色染污眼識者。 未來猶繋之故。 約
一一有情云不生亦遍行也已上本
義抄
謂所縁境或有未來 問。 此初釋意何。 答。
上所引。准寶釋。色等境。行三世不待識故。能
縁識。雖留未來。所縁境。從未來流過去。雖世
不同。性縛定故。名世遍。 此是約同所縁歴三
世論之爲言
或有同時參差二世 本義抄。問。如此釋者。
一念眼識相應煩惱。 同時縛三世境義可有
耶。答。五識唯縁現在法故。一念眼識所縁境。
更不同亘三世。刹那自本定故。 一念眼識所
縁境。過去皆過去。現在皆現在。未來皆未來。
不可有分散三世義故。 彼相應煩惱同時縛
三世境義。亦不可有也。但於今釋者初釋意。
云。就一眼識所縁境。流至三世之時。或有未
來。或流至現在。或落謝過去云也。第二釋意
云。就多眼識所縁境。一眼識所縁境。在未來。
一眼識所縁境。流至現在。一眼識所縁境。落
謝過去事。同時故。云或有同時參差三世也。
雖多類眼識。同在未來故。云未來不生眼識
已上本
義抄
惠云。或有同時參差三世者。 即一
眼識與貪等。合縁三世生。所縁三境。在三世。
能繋眼識與貪等。在未來具事・世二遍。一念
眼識上。 具事・世二遍 此釋意云。一眼識。
此刹那可緑青・黄・赤三種色起。共刹那彼眼
識。 留未來不生。 彼緑青・黄・赤三種色中。 一
種色在未來。 一種色流至現在。 一種色落謝
過去義可有故。指此時分。或有同時參差三
爲言 本義抄料簡相替歟。 可思之 遁云。
不生中世遍有二。初約別所縁。各流行世。次
約同所縁。參差行世 此釋不約能縁識一・
多。約所縁境一・多。注二筒釋歟 又云。言同
時參差三世者。 謂能繋識同時合縁境。名同
時。共所繋後時各居一世。名差也 正文云。
或有同時・參差三世等文 此釋未詳。光記無
此釋云云
如眼識定縁緑青黄赤色三境 堯言抄云。 眼
識中有多類。謂於二十種色。或唯有緑一色
眼識。或有緑二種色眼識。 如是乃至具有緑
二十種色眼識也。然今所言者。擧緑三種色
眼識。證境亘三世義
言事遍者謂不生五識種類無邊 准未來
意識種類無邊。可知之。如上注之 惠云。能
緑五識及貪等。 即在未來。 以性相繋定。得
名遍行。 但是貪望順境名遍。 不望違境説
餘過未遍行者餘謂見疑無明 此下第二。
明共杷或繋縛 遁云。言見者。謂五見。無明
通於杷應不共。 此等以意識相應故。過未定
能遍繋三世。以是共相故。於自所縁。必能遍
惠云。共相惑。與意識種類多故。縁一切
境盡。如過去邪見撥過去。現在・未來亦然
隨於何境能繋此事 光云。若現在世見・疑・
無明。 正縁三世境時。隨共所應。能繋此事
雖具二遍以不定故 遁云。 以意識相應必
有世遍共相惑故於事遍。雖有二遍能。但以
現在唯一刹那。而或有時唯縁此境。 不縁餘
境。即不遍也。非定皆遍故。 非遍行。不同過・
未有多念 惠云。如有邪見。撥無過因・未來
果。不撥現在等。有唯縁一世。有二世・三世合
縁。隨縁多少。即繋以不定故。不説遍行也
第二明三世有無 問。明三世有無來意何
論云。諸事過去・未來爲實有。無方可説繋。
若實是有。則一切行恒時有故。應説爲常。若
實是無。 如何可説有能所繋及離繋耶
云。經部師問 准之可思之 遁云。亦明繋
縛三世。若依經部。過・未是無。如何繋縛。 故
此以下立三世有
上二句證 光云。三世實有。由佛説故。二縁
生故。識有境故。業有果故。下二句結
經言苾芻 光云。經中既説。過去色有。勤修
厭捨。未來色有。勤斷欣求。明知。 過去・未來
實有。觀色無常。於過去色。能勤修厭捨。 又
解。觀無常故。名勤修厭。不顧戀故。名勤修捨。
觀色無常。於未來色。能勤斷欣求。欣求即是
縁未來色貪。又解。觀無常故。名勤斷欣。不
希欲故。名勤斷求 惠云。過去色。是定共・
別解脱戎。此有漏戎上有煩惱縁。對修道
厭捨。未來色。是定・道二戎。應勤行煩惱求
彼二戎
若過去色非有 惠云。若過去色非有至勤 
修厭捨。是及難以過去色是有故下。順成未
來。准過去釋也
過未若無縁無故遁云。意識縁三世故。過・
未爲理證也 惠云。既縁過・未生心。故知有
體。過・未。不同菟角無。不同現在有。能生心・
心所覺故。有體也。經部離云。火輪生覺。夢見
菟有角。亦能生心。應有實體。有部通云。火輪
依實色生覺。夢中見菟角。由晝日見菟及別
見牛角。夢想心亂。謂言牛角在菟頭上也
又過去業有當果故 光云。已落謝過去世
業。有當果故。顯有二世。謂若實無過去體者。
善惡二業。共體應無。由業無故。未來當果。亦
應無有。非現在果生時有現因在。以異熟果
非因倶故
尊者法故 光云。此即初師。能救正法。或正
法救彼。或以正法救人。故名法救。或言大徳。
斯人也 論云。諸法行於世時。從未來至現
在。從現在入過去。唯捨・得類。非捨・得體
尊者妙音 光云。此即第二師。音聲妙故曰
妙音。梵云懼沙 又云。彼作是説。由不相應
中別有一類世相不同。三世有異。諸有爲法
一一有三。隨在何世。一顯二隱。一正顯著。名
爲正合。餘二雖隱而非體無故。亦名爲不離
彼相。又解。相有用時名合。相雖無用。而隨於
法其體非無故。言而不名離。如人正染一妻
室時。一貪有用。於餘姫媵雖有
尊者世友 光云。此即第三師。世是天名。與
天遂有故。名世友。父母憐子。恐惡鬼神之有
加害。言天遂友。彼不敢損故。以爲名。梵名筏
蘇密呾囉。筏蘇名世。密呾囉名友 遁云。世
友印度天名。以彼菩薩父母初生恐爲鬼神
所嬈惱故。取彼名免惱害
覺天 光云。能覺悟天故。名覺天 遁云。
以過去望現在。等是前
應置數論外道朋中 遁云。以數論外道執
三徳轉變成二十五。例今此執法。義同彼故。
置斯朋
未來現在類亦應然 遁云。未來諸法。既雜
亂居。不分前後。何有前後相望等別。又現在
世唯一刹那。豈同過去有雜亂失。解云。未來
隨復未分前後。而有多念。容有前後故。同
過去。現在雖復唯一刹那與過去別。然望前
後雜亂是同。謂將現在望未來是前。應名過
去。望過去是後。應名未來。前後復名現在。是
則雖布一念。已法望前後。得三世名 此
釋意。未來・過去有多刹那故。各有三世失。明
也。現在雖一刹那。望前後。又名未來・過去義
在之。故有雜亂過爲言 惠云。現在雖一念。由
觀前後不同。前後經三念。三念皆現在攝故。
云現在亦應有三世 古抄注惠暉意云。現
在雖一刹那。過現在・今現在・當現在。同現在
攝故。多時現在。取合作三世歟以上
第二經部廣破 論云。已略推徴次當廣破
 論略徴廣破之文別。今疏唯明廣破文也。
問。論略徴文意如何。答惠云。問。答若用即名
過・未者。現彼同分眼不發識無用。應名過
未世。答。不然。以眼根有取後果用故。是現在
世也。問。過去同類因及異熟因。有與果用。盡
應名現在。無取果用。應名過去。即一法同時。
半是現在。半是過去。答。正理救云。據取果名
現在。過去與果用。名功能也 寶云。正理救
云我作用者。謂是取果。取果之用。定在
在。自餘力用。並是功能。我宗縁就作用有無。
立其三世。非據力能也 於今疏廣破文。五
重難・一重救在之。五重難。一何礙用。二無窮
難。三無異重破四有難未生滅。五未曾有難。
各條有宗計。次正破之。二重救如文。可知之」
何礙用 堯圓抄。此難意。作用依體起。若體
恒有。用亦恒時應起。有何法礙用。或時起用。
或時不起用耶爲言 以上堯光云。一切有爲於
三世中恒有。應一切時能起作用。何礙此用
有還無。汝若謂衆縁不和合者。此救非理。許
因縁亦常有故 略抄之
用云何 光云。此難意。汝説法體由作用故
説二世別○體由作用説三世別。用復由誰
説三世別。作用中。更立有餘作用。用復有用。
便致無窮 略抄之 惠云。體既三世皆有。
不自分三世。由作用分三世。又作作用。云何
現在有用。過・未無用。現在更由何法方名有
用。若更用。便成無窮失也
無異者有宗救也 堯圓抄。救用云何難也。
作用是法體上起故。體外無別用。體不離用。
用不離體。體用相即。然體無無窮故。用無此
爲言 已上堯 問。上云前三句經部破何以
無異句爲有宗救耶。況訓云無異ナラバ世便
スヘシ。此則經部爲設難條救也。若爾者。屬
世便壞。如何。答。三句皆經部能破故。不顧無
異句少分有宗救也。訓云無異ナリ世便スヘ
。可思之
世壞者 光云。若用即體。體既三世恒有。
用亦應然。體二世恒有。用並應名現。何得
有時名爲過・未。故彼所立世義不成
更以理破之 論云。若爾。所立世義便壞。
謂作用即法體 既既恒有。用亦應然釋頌世
便壞也
何爲不成有爲法。未已生名未來 已生未已
滅名現在。已滅名過去有宗
救也
彼復應説。若如現
在法體實有。去・來亦然。誰未已生。誰已滅。
有謂爲法體恒有。如何可得成未已生・已滅。
先何所闕。彼有未故。名未已生。後復闕何。彼
已無故。名爲已滅文經部難也
釋有誰未生滅也文
不許法本無今有○已還無 堯圓抄。經部
宗意。現在實有。過去是無。准自所立義。難彼
有宗義。諸法本無位未來。今有現在。有已還
無過去也。經部所立如此已上
許體恒有而説性非常 問。有宗意。乍許三
世實有。云性非常。其意趣如何 本義抄。答。
薩婆多宗意。云法體恒有。談其性非常。尤以
難思。試會之云。有爲法體遷流三世之時。其
性實雖生滅。不如其用本無無有已還無。故
云三世體亘有也以上本
須作即作也 光云。外道計自在大須作即
作。論主調彼。須作即作。同彼自在故。言此眞
自在作文  遁云。謂自在天須作即作。今有部
師。須説便説故。同彼天
第二約明離繋 上云。約斷明能繋
問。明離繋。云明能繋。其意別如何。答。明
離繋者。約斷明離繋・非離繋也。其非離繋者。
猶是能繋也。餘縁此猶繋ストイフ此意也。故不
相違歟 遁云。言約斷明離繋者。斷謂惑斷。
離繋謂所繋事。惑雖斷。而事未離繋。故立此
門。論約能・所。雙問答中。得言事離繋或必斷
不可言惑斷事必離繋。由此事故。下別問斷
非離繋。釋中初見惑。次約修惑
應言餘遍行隨眠餘縁此猶繋 餘縁餘字。
此時無詮要歟
謂苦智已生 寶云。於中有其兩類。一見道
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見苦所斷。已自性斷。證
得無爲。而爲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繋縛。猶未
離繋。二修道九品煩惱中。前品已捨其得。自
性斷證得無爲。而爲下品等煩惱繋縛。故猶
被繋也 略抄之 遁云。以遍行隨眠能縁
五部故。雖苦下自斷。猶爲集下所繋也 光
云。若未永斷。簡已斷者。有先凡位以世俗道
斷下八地。集智雖未生。彼地名已斷。爲簡此
 寶云。若有先離欲惑入見道者。於此位
中。即不繋故
論云何事有柷隨眠 惠云。此通問境・識及
隨増也。事即六應。若細論。色即一一極微。心
心所即一一刹那。皆有煩惱縁也
應造略毘婆沙 遁云。婆沙云廣説。今去其
煩廣。境・識略要以明故。云略毘婆沙也 惠
云。略婆沙。即此論是也
越度大大問流 遁云。謂問相既多。其如流
及無漏法 遁云。上言五部。但取滅道下惑。
今取滅道之體。故五部外別立無漏法
且應知何法何識境 惠云。未辨隨増。先明
境識。故言且也
釋曰前兩行頌 正文云。應言上兩句明滅
道所斷。若不爾者。濫下二句。然非重過 遁
云。將釋此文。大分爲二。初至能爲十識境。配
境・識。二論云已下。明隨増初中。初
總配境・識。二結前義如文
欲界所繋苦集修斷各五識縁 論云。各各
五識縁○皆容縁故 光云。於此五中有不
縁者故。説容縁且如欲界見・苦所斷。容爲欲
界見・苦所斷識縁。然彼見・苦所斷識。有縁餘
部及他界者。即不能縁。然能縁者故。説
容縁。就見・苦所斷中。亦非一切皆能遍縁。如
此貪縁此法不縁彼法等。下皆准此 惠云。
苦集修各二識縁者。此第一節。無容字。長行
論文具有也。謂苦・集下。有遍行。能縁五部
故。得目縁。且苦下五識縁者。自部下十煩惱
爲同類因。縁苦部。若遍行因。縁他部。及
九上縁不縁苦諦。五識中有縁不縁時 故論
言容下。皆准此釋也。集下縁苦者。七惑中。爲
遍 行因。即縁苦部。他部縁及九上縁。即不
縁也。修部縁者。修有三性識。善・無記中聞思
慧學觀諦理。及作無我觀即縁。白骨持息念。
不善識即不縁。就觀諦中。有漏即縁。無漏不
縁也。色界修部縁者。初定近分厭下苦等。即
縁。欣上淨妙等。及染無記。即不縁也。無漏
識縁者。苦忍智即縁。類忍智不縁也。欲苦爾。
集諦准苦説 寶云。此各五識縁○見苦集
遍行。能縁他部故。修道有漏善心。能縁他部
故。滅道所斷唯縁自部故。不能縁也。若色界
修所斷善心及無漏心。皆縁欲界漏法故。
無色界善心不縁欲界故。一切染心不下縁
故。由此欲界見苦・集・修斷三法。唯五識縁
光云。婆沙八十七云欲界見苦所斷法。五識
所縁。一吹界見苦所斷一切隨眠相應識。二
吹界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相應識。三欲界修
所斷善及無覆無記識善謂生得・加行。無記謂異
熟生・威儀路・工巧處。非通
果心。唯
縁色故
四色界修所斷善及無覆無記識善謂
生得・
加行。無記謂異熟生・威儀路。非通果心。雖天眼耳
識。亦能縁下。但縁修斷色聲爲境。非縁見苦所斷
五法
智品無漏識通攝法忍
及倶心等 以上
堯圓抄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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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云。修部五識縁者。苦集下遍行。即縁彼
部。若九上自部縁惑。即不縁也。色修部縁
者。善作無我觀及苦麁障即縁。靜妙及染無
記即不縁。無漏識縁者。法忍智縁。類忍智不
縁。修部自縁。聞思觀諦理及無我觀。又如
眼等縁。色等境即縁也
色界所繋○八識縁 惠云。自界三。如欲界
説。欲界三縁者。苦・集下九上縁惑即縁。自界
縁即不縁。修斷通二性。善作欣上心及無我
觀即縁。餘善及染無記即不。無色修縁者。
空處近分厭下縁。欣上及染無記不縁也。無
漏識縁者。類智忍縁。法智忍不縁。縁苦集時。
即修部也 光云。婆沙八十七云。色界見苦
所斷法。八誠所縁。一欲界見苦所斷他界縁
遍行隨眠相應識。二欲界見集所斷他界縁
遍行隨眠相識應。三欲界修所斷善識生得・
加行
四色界見苦所斷一切隨眠相應識。五色界
見集所斷通行隨眠相應識。六色界修所斷
善及無覆無記識善生得・加行。無覆無
記。異熟生・威儀路
 七無色
界修所斷善識加行
善識
 問。何故欲界修斷無覆
不縁上界。色界修斷無覆無記能縁下界。解
云。無記力劣。下縁上難故。不縁上界。上縁下
易故。能縁下界。問。若下縁上難。初定三識。
應不縁上。解云。雖縁上地。由同界故。所以得
縁。欲色界別。下不縁上。問。上縁下易。無色
無覆應縁下界。解云。色無覆。勝故。能縁下
界。無色無覆劣故。不能縁下界。問。若色無
覆勝。應能縁上界。解云。勝無色故。能縁下
界。劣善・染故。非縁上界。又問。如何得知無
色修斷善識唯加行善。解云。以空處近分加
行善心。可能縁色五部所斷。餘生得等。不能
縁下故 堯圓抄。色界繋見苦所斷法。八識
所縁。一欲界見苦所斷他界縁遍行隨眠相
應識。二欲見集所斷他界縁遍行隨眠相應
識。三欲修所斷善識生得
加行
 四色見苦所斷一切
隨眠相應識。五色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相應
識。六色修所斷善生得
加行
 無覆無記異熟
威儀
 七無色
修所斷善識加行 八無漏識苦類智忍・ 苦類
智。見集所斷法。八識所縁。一・二・三如前見
苦所斷所列。四色見苦所斷遍行隨眠相應
識。五色見集所斷一切隨眠相應識。七如見苦
所斷
八無漏識。謂集類智忍。集類智。修所斷法。八
識所縁。一・二・三如前見苦所斷所列。四・五色
見苦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相應識。六色修所
斷生得 加行善識 異熟・威俄・通果三無記
心。七如見苦
所斷
 八苦集類智以上堯
無色所繋○各七識縁 惠云。彼欲・色界
各三縁者。准前欲界縁色界説。自界三。如欲
界説。無漏如色界説也 堯圓抄。無色界見
苦所斷法。十誠所縁。一・二・三如色見苦
所斷所列
 四・五
色見苦・見集所斷他界縁遍行隨眠相應識。
六色修所斷生得・加行善識。七無色界見苦
所斷一切隨眠相應識。八無色見集所斷遍
行隨眠相應識。九無色修所斷生得・加行善
 異熟無記心。十苦類智忍・苦類智。見集
所斷法。十融所縁。一・二・三・四・五・六如先 七
無色見苦所斷遍行隨眠相應。八無色見集
所斷一切隨眠相應識。九如先十集類智忍・集
類智。修所斷法。十誠所縁。一・二・三・四・五・六
如先 七・八無色見苦・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相
應識。九如先 十四類智已上堯
且欲界繋○爲六識縁 惠云。此據滅道所
斷煩惱説。非道諦也。苦集下縁者。即遍行縁。
修下。即無我觀等縁。自識縁者。不取親縁邪
見等三。以縁無漏。邪見等是不縁也。取重縁
貪等即縁者。唯縁有漏法也。色界修斷縁者。
苦麁障無我觀即縁。染無記不縁也。無漏縁
者。唯滅道法忍智縁。類忍智不縁也。又云。無
漏識縁滅道者。非是滅・道法忍智。以滅道邪
見等體即是苦集故。用苦集法忍智知。以滅・
道法忍智縁無漏故也 遁云。問。所以滅・道
不互相縁耶。答。以滅道下無遍行惑。不縁他
部。故不互縁・欲界既然。上界亦爾 堯圓抄。
欲界繋見滅所斷法。六識所縁。一・二欲見苦・
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相應識。三欲修所斷善
及無覆無記識。四色修所斷善及無覆無記
識。五無漏識。謂滅・道法忍・滅法智。六欲見
滅所斷有漏縁隨眠想應識。見道所斷法。亦
六識所縁。五識如前見滅所斷能縁識。第六
欲見道所斷有漏縁隨眠相應識以上
堯抄
色界見滅見道所斷各爲九識縁 惠云。色
界滅・道。各九識縁無色識十一縁者。亦准欲
界説。自識即取重縁貧等也 堯圓抄。色
界見滅所斷法。九識所縁。一・二欲苦・集所斷
他界縁惑相應識。三欲修所斷生得・加行善
識。四色苦・集所斷遍行隨眠相應識。六色修
所斷生得・加行善識 異熟・威儀無記心。七
無色界修所斷加行善識。八滅類智忍・滅類
智。九色見減所斷有漏縁惑相應識。見道所
斷法。亦九識所縁。七識如見滅 八道類智忍・
道類智。九見道所斷有漏縁惑相應識已上色
 無色界見滅所斷法。十一識所縁。九識
謂三界苦・集修。如前無色修所斷。十無漏識。
謂滅類智忍・滅類智。十一無色見滅所斷有漏
縁隨眠相應識。見道所斷法。亦十一識所縁。
九識三界苦・集修如先 十無漏識道類智忍・
道類智。十一無色見道所斷有漏縁惑相應
識 以上堯
無漏法通十識縁 遁云。此是滅・道之體。
前是滅道所斷故。不同 光云。無漏法。謂
三無爲及道諦 又云。若別分別。三界見
滅所斷無漏縁識。唯縁擇滅。即爲三種。三界
見道所斷無漏縁識。唯縁道諦。復爲三種。足
前成六。三界。修善識。通縁三無爲及道諦。
復爲三種。足前成九。無漏識。若法智品。縁欲
滅道。若類智品。縁上滅道。復爲一種。足前成
 惠云。言十識者。三界滅・界各邪見等
三。爲六。三界修部空無我觀。爲三。成九。無
漏識欲法忍智上二界類忍智。爲十也 堯
圓抄。無漏法。十識所縁。六識三界滅・界所斷
無漏縁惑相應識。三識三界修所斷加行・生
得善識・第十無漏識滅法忍・滅法智・滅類忍・
滅類智・道法忍・道法智・道類忍・道類智
以上堯
論云如是了知 遁云。第二正明隨増。於
中分三。初至隨眠隨増。明所繋事樂根隨増。
二若有問言已下。約單縁識辨隨増。三若復
問言已下。明重縁識隨増。初明樂根隨増中
又二。初定樂根名數。次正辨隨増 光云。
此中隨増有二。或於相應。或於所縁。隨其所
應。皆名隨増
略示方偶 寶云。此就二十二根中樂根。
作法。婆沙中。就二十二根作法。先問眼根。次
問單縁識。後問重縁識。此就樂根作法。先問
樂根。次問單縁識。後問重縁識。此即先問樂
根隨増多小 光云。准此樂根。所餘諸法
皆應思擇
樂根總有七種 寶云。十六法中。隨其七
種。謂欲界。唯修斷。唯五識相應故。色界五部。
第三禪樂根意識相應通五部故。無漏第七。
依第三禪入無漏觀樂相應故。無色界。唯有
捨受故 無樂根
在五識 遁云。以欲界心悦名喜。身悦
名樂故。在五識。唯修所斷
如前已説 遁云。即前説無漏。如炎石足
不隨住故。無隨増
欲界修斷縁自部樂 惠云。明修部樂十五
惑隨増也。且修斷四惑中自部隨増者。五識
相應貪及相應無明。同時起。有相應隨増。無
所縁 謂不縁樂故。五識相應瞋及無明。約自
他身樂。無二隨増義。瞋不順樂故也。修斷意
識相應四惑。望縁五識樂。有所縁隨増。無相
應隨増。意無樂故。縁自身過未及他身三世
樂也。苦十一遍使。縁修斷樂。作所縁隨増
十五惑者。十一遍使・修斷四惑也
色界樂根 色界初定三識相應樂。是修部
攝。欲界同也。但除瞋。故十四惑隨増。第三地
意地樂。三十一惑隨増也 惠云。此言一切
者。是總相説。色界據實。只取初定・三定。餘
地無樂・初地三識相應樂。十四惑隨増。苦・
集下十一遍使。及修斷三惑。意相應者。唯所
縁隨増。三識相應貪・癡。唯相應隨増也。第三
定意樂。苦・集下者十五識惑。通二隨増。苦・
集體即樂根故。滅・道下十三惑中親縁惑。與
樂唯相應隨増。興邪見等相應故。無所縁隨
増也。若重縁惑。縁邪見等。即所縁隨増。若與
樂相應。即相應隨増也。修斷三惑 通二隨増。
與樂相應起。即相應隨増。若縁自身過・未他
身三世樂。即所縁隨増。色界三十一惑也。已
上明樂根。欲・色二界者。四十六惑隨増。有唯
相應。有唯所縁。通二種隨増。如前辨也。也不
取煩惱。望樂根。並無二隨増義也
若有問言 惠云。第二明單縁識七十八惑
隨増。此彼分二。一出識數。二辨隨増。此言
識者。即是前縁樂根煩惱相應之識。後重縁。
是此縁十二識上煩惱相應之識也
謂欲界四除見滅斷 寶云。先須知。單縁
識。十六法中。通幾法。應知。通十二。謂欲界
四。除見滅斷。此由樂根通有漏無漏。有漏樂
根。五識相應。此欲界苦・集諦攝故。通苦・集
所斷識縁 樂根修道斷故。通修斷。意識縁。依
第三禪法智品道。道諦攝故。欲界見道斷。無
漏縁隨眠。縁滅諦非樂根。及見滅所斷中惑。
不與樂根相應故。見滅所斷。不能縁樂根。由
斯欲界唯四部 遁云。滅諦體是無爲故。
非樂也
解云欲界見苦見集等 惠云。苦集下十一
遍使。親縁修斷樂。及九上縁惑。縁上界樂。道
下邪見。亦親縁無漏樂。道諦體即是樂根。縁
一地時。即縁六地道也。修斷中不善意識。縁
自部樂。若善意識即無我觀。能縁自部樂及
第三定無漏樂。若無記識。唯縁自部。已上是
出欲界縁樂根上四識相也
色界五部 惠云。除滅下邪見等三。此三
縁無爲。不是縁樂識。前樂根隨増取此三者。
前約與樂根相應故。取爲隨増。此約縁樂識。
滅諦非根故不取也。取重縁貪等縁樂識。邪
見相應樂也。苦・集取第三定縁自部惑 十
一遍使。名單縁識。除九上縁惑。第四定已上
無樂根故。道下親重縁惑。並得單縁識也。修
斷三性中染無記。縁自部樂。善縁五部樂及
下欲界五識樂也。不取初定三識樂明者。此
約界明。不約地也
無色界二 遁云。謂道諦下邪見等。既親
縁道諦。縁一地時。即縁九地類智品道。故得
縁第三禪無漏樂也。無色修斷加行・生得善
縁九地類智品道者。謂有漏善心。能縁無漏。
但縁地即著九地。如無觀觀一切法故。理實
亦通無常觀等 惠云。無色界二即見道諦
及修所斷者。道取邪見等三。修斷取善。作空
無我觀。縁類智品道。縁一即縁九。縁著第三
定無漏樂也
無色修所斷○縁九地類智品 正文云。光
云。問。生得善識。能縁何法。答。欲・色界者。
縁三界及無漏一切法。無色界者。能縁自上
地有漏無漏一切法及虚空 而今云通縁
九地類智品道者。未了也云云
無漏十二 惠云。法智類智是也 遁云。
無漏識。通縁三諦樂也
此隨所應 惠云。下正明隨増
欲界有四部 惠云。欲界四部。有二十九
惑。且若・集下十一遍使。是縁修斷樂識。有相
應隨増 重縁貪等。即所縁隨増道下八惑。親
重縁。准苦・集説。修部四惑。意識相應。是單
縁識。有相應隨増。四惑縁善無記心。即所縁
隨増也
色界有爲 惠云。色界五部二十八惑隨増
者。苦・集下親重縁惑。皆是單縁識具二隨増
也。滅下邪見等三。體非樂根。與樂根相應起。
不是單縁識。故除也。貪等是單縁。是相應
隨増也。道下七惑親迷三惑。是單識。是相應
隨増。重縁貪等。即所縁隨増及相應也。修斷
三惑。縁善無記識。即所縁隨増。自爲單縁。即
相應隨増也
縁滅諦邪見○須除也 遁云。問。前辨樂根
隨増。乃通滅下邪見。今明滅上隨増。却不通
耶答。見等雖縁無爲。然與意樂相應而起故。
約相應名樂隨増。非縁樂識。故不得言是識
隨増也
無色二部 寶云。無色界二部。謂見道所
斷七・修道斷三・及苦集下遍行十一。二十一
隨眠也。樂根縁識。總有七十八隨眠隨増也
 惠云。道下邪見等。是單識縁第三定
無漏樂。即相應隨増。重縁貪等。即所縁隨増
也。修斷貪等。縁無我觀善心。所隨縁増也。
苦・集下十一遍使。縁道下邪見等及修斷善
識。是所縁隨増地也
若復有問言 惠云。三重縁識分二。出識
數。二正明隨増
縁縁樂根識 惠云。下縁字是前單縁識。
後重縁識。縁前單縁識。言縁縁也。即是後
起心縁前識起也
解云此問縁樂根識上隨眠隨増也
更加二種 遁云。問。單縁即除苦集遍行。
重縁即取者何。答。由苦・集所斷遍行隨眠下。
不能縁無漏樂根及下有漏樂根故。重縁取
者。以遍行隨眠。縁一切有漏法。其修斷善心。
能縁無漏樂。見道所斷邪見・疑等。亦無漏樂。
是縁樂識。此等皆爲苦集下遍行隨眠縁故。
重縁即兼苦集所斷遍行故。成十四
上隨等應 惠云。此重縁識。有八十二惑
隨増。七十八如單識數。加苦・集貪・慢四也。明
隨増者。即後念起者。縁於前念。如苦集下親
縁惑。爲單縁識。重縁惑。爲重縁。餘十一遍行
等。縁此重縁。作所縁隨増等。餘皆准此説也。
欲界二十九惑・色界二十八惑・無色二十五
惑隨増也 正文云。此注未了也。論云縁
縁樂。光・同論。而何但言縁樂識耶 問。
何唯立三重隨増耶 遁云。問。何唯立三重
即止。答。此三重攝法即盡。如樂隨増。色界惑
盡樂不通無色單縁増雖通無色二部苦集遍
行不攝。釋辨重縁方攝盡故。唯三重已得周
論云若由彼 遁云。若心由彼名有隨眠
者。謂心由有彼煩惱。名爲有隨眠也。言彼於
此心定隨増不者。謂彼煩惱與心相應時。定
隨増不。言與惑和相應及縁心未斷者。與惑相
應。是相應隨増。縁心未斷。是所縁隨増。未斷
二字。通上二位
相應已斷則不隨増 光云。若相應。已斷
則不隨増。仍名有隨増。以恒相應故。此約伴
性。名有隨眠。以此伴性不可斷故。若約所縁。
已不名有隨眠。亦不名隨増。相應已斷。名
有隨眠。此中別擧縁縛已斷。不名有隨眠。故
不別釋 疏文此不決定者。總標通有隨
増。不隨増故云不定。或有隨増下。別擧。初出
有隨増二。與心相應。相應隨増。縁心未斷。所
縁隨増也。相應已斷下。出不隨増。依伴性未
斷義。雖不隨増。名有隨眠也
有隨眠心總有二種 光云。有隨眠心。總
有二種。一五部所斷諸有染心。二修所斷諸
無染心。有染有二隨増。或相應隨増。或所縁
隨増。於相應隨増。已斷則不隨増。仍説有
 堯圓抄。有隨眠心。有二種別。一有染
與惑相應
染污心也
二無染心有漏善
無記心
此中有染心名有
隨眠者。由三義別。一由相應隨増義。謂與惑
相應染心不善有覆即同時惑同時相應染心互
隨増。是相應隨増也。二由所縁隨増義。謂縁
此染煩惱未斷時。其煩惱與彼染心互隨増。
是所縁隨増也。三由伴性未斷義。謂染心相
應煩惱縛性已斷。無隨増義。惑得已斷身中
無故也。雖然。染心上伴性未斷。仍名有隨眠
文 巳上堯
不隨増者謂此染心相應已斷等文 此下。由
伴性未斷。名有隨眠也。疏以恒相應故者。煩
惱縛性己斷。心心所與煩惱。過・未世同一聚
不相離在之故。云恒相應也。是伴性不可斷
義也 遁云。相應已斷不隨増者。謂貪等煩
惱未被斷時。與心相應。互相有力。同縛前境。
名隨増。聖道斷已無縛境能故。故非隨増也
 問染心相應已斷。仍名有隨眠。縁心隨
眠已斷。何無名有隨眠義耶。光云。相應親近。
雖復斷已。名有隨眠。所縁疏遠。斷已不名有
隨眠 問。伴性未斷云意何 惠云。若斷過・
未煩惱上得。是斷縛性。以心心所與煩惱同
一聚在過未世。是不斷伴性。名有隨眠
遁云。謂如貪等。必同時心心所法相應相起。
設令聖道對治生時。必不能令此惑與心可。
相離故。不可斷 小乘意斷惑者。斷煩惱上
得不現起云斷惑。雖斷縛性。心心與煩惱同
一聚不相離在過未世故。云伴性不可斷也
本義抄。問。已斷煩惱相應心。由未斷煩惱所
縁隨増。可名有隨心耶。答。可名有隨眠心
也。已斷煩惱相應心。設雖未蒙。未斷煩惱所
縁隨増。由伴性不可斷之義。名有隨眠心。心
義決定故。先顯此義門。光釋云。此約伴性名
有隨眠也。兼由未斷煩惱所縁隨増。亦名有
隨眠心之義邊。自本所許之也以上本義抄
唯局隨増名有隨眠 光云。有隨眠心。有
二種。一隨増故。名有隨眠。二伴性故。名有隨
眠。無染心斷縁縛已。既無隨増。復無伴性。故
不有隨眠心
釋日一無明 此釋分二。初列十隨眠數。
二煩惱生時下。明次第起。中又二。初正明次
第起。二起次第者下。明起不定。初正明次第
起中三。初煩惱生時者。標。二先由無明下。正
釋次第起。三如是且依下。結文也。
先由無明 光云。先由不共無明於諦不了
不觀四諦
次引生疑 論云。由不了故。次引生疑。謂
聞二途。便懷猶預。爲苦非苦。乃至廣説
引生邪見 論云。從此猶預引邪見生。謂
邪聞思生邪決定。撥無苦諦。乃至廣説
引身見生 光云。由撥無諦。次引身見。謂
取蘊中撥無苦無常空無我理。便決定執此
是我故
引生戒禁取 遁云。謂計前執。爲能證。名
能淨 光云。謂由於我隨執斷常一邊。便
計此。執爲能得彼淨涅槃故
次引慢生 光云。謂自見中深愛著已。恃
見生高擧。凌蔑他人故
必増嫌故 光云。謂自見中深愛恃已。於
他所起違已見中。倩不能忍。必増嫌故。有餘
師説。於自見解多種之中。取一捨餘。起増嫌
前後無准 光云。越次起者。前後不定。以
一一後皆容起彼十隨眠故
由三因縁 光云。謂煩惱。起由三因縁。因
謂六因。縁謂四縁。隨其所應是因是縁。且如
將起欲貪時。一未爲無間道斷。未爲解脱道
遍知。欲貪隨眠故。二順欲貪境現在前故。三
縁彼非理作意起故。即起惑前邪想倶行非
理作意。是能引義。由此三力。便起欲貪。此三
因縁。如其次第。初是因力中是境界力。後是
加行力。既言加行。明知前起。如貪既爾。餘煩
惱起。類此應知
如退法羅漢等 遁云。等不還及離欲異
生。此唯記境界力。不由餘二因。煩惱已斷
故。無未斷隨眠。意樂清淨故。無非理作意
就明漏等四門○二釋名 光云。四種總
名。如下別釋。云別名者。於三漏中。初二依主
釋。後一持業釋。四瀑流中。前二依主釋。後二
持業釋。應知。四軛如四瀑流。於四取中。前
一・後二依主釋第二持業釋。言我語取者。内
有情法可説我言故。前文言。我語。謂内身依
之説我説。上界貪等多縁内身。縁我語故。名
我語取 惠云。四取並依主釋餘如光」
謂欲界繋○成四十一 欲界五部煩惱。
十・七・七・八・四。有三十六。五部下各除癡故。
有三十一。十纒者。無慚・無愧・嫉・慳・悔・眠・
掉擧・昏沈・忿・覆也 問。諸煩惱垢。何立不
爲漏等耶 光云。婆沙四十八云。問。諸煩惱
垢。何故不説爲漏等耶。有作是説。彼亦説
在欲漏等中。品類足説。云何欲漏。謂欲界除
無明諸餘結縛隨眠隨煩惱纒。是名欲漏。乃
至廣説。隨煩惱者煩惱垢。應作是説。煩惱
垢麁不堅住故。不説漏等。不信・懈怠・放逸。
亦由過輕微故。不説漏等
彼上二界雖有昏沈等文 遁云。言上二界雖
有二纒不立漏者。釋外難也。故論云。豈不彼
有昏沈・掉擧二種纒。今於此中。何故不説。毘
婆師言。彼界纒少不自在故 光云。一彼
界纒少唯有二故。二不自在非自力起。所以
不説 纒少者。於十纒中。餘無慚等。上界
無之。唯有昏掉故。少在屬無。不爲漏等爲言
一同無記性 不善性有苦異熟苦異熟果。
上二界無之。故彼界隨眠皆無記性也如明第
十九卷
二同内門轉 内門轉得名。第十九卷初明
之 遁云。正理破云。彼界煩惱。亦有縁外色
聲觸境轉故。云何但云内門轉耶。應更別説
第二合因。謂彼二界同一對治道故。倶舍救
云雖彼上界亦外門轉。言内門轉者。從多分
無明諸有本 光云。無明能爲一切三有生
死根本故。十二支無明爲初 遁云。言無
明諸有本者。釋列立所由。無明起諸煩惱及
業故。名爲有本 惠云。無明漏等與十二
支中無明別者。此唯無明。彼通一切煩惱
體與漏同故説亦然 三漏與四流軛。雖
離合異。且體同故。云亦然 寶云。上出三漏
體。此明瀑流及軛體。類同三漏。同用十纒九
十八隨眠爲體
謂前欲漏折出諸見 此至如瀑流説。論長
行文也。分二。初釋漏與流軛離合。無明無離
合別。同無明漏。故此不明。二如是已顯下。示
體多小。又二。初明四流體多小。文則四別。二
應知四軛下。類釋四軛也
別立見利故者 此次明離合所以也
欲有軛幷癡等文 此下。明四取。初條頌文。
次釋之。分二。初述有宗説。二若依經部下。出
經部説。初述有宗説中又二。初總明四取。二
上界煩惱下。別明我證取。無明不立。初總
明四取中又二。初明軛與取開合不同。二應
知三十四物下。明四取體多小。別明我語取
中又三。初釋名。二於諸見中下。釋難。三無明
之別立下。明無明不獨立
我*證謂内身 中論疏記云。佛性論云。我
*證取者。縁内身故。一切内法。名爲我*證。貪
著内法。名我取○述義云。上二界唯示定心。
無樂外五欲。於生死中。實無有我。而取有我。
但有言説。實有我故。名我語取也
於諸見中 此下。釋難也。雙誑在家等者。
釋聖道怨也 寶云。論何縁別立戒禁取耶。
問。何縁四取中別立戒禁取耶。論由此獨爲
至爲清淨道故。答也。以二因故。所以別立。
由非道計道。捨其眞道。爲聖道怨。在家衆。妄
計自餓。爲生天道。而不行十善。諸出家衆。直
以破衣・麁食。捨可愛境。二百五十戒等。爲眞
實道。不知是助道縁。而不修行三十七品
謂不了相名爲無明 寶云。取諸有故。名
之爲取。由無明不了相故。彼非能取及非猛
利。故但可與餘合立爲取文非猛利故所以者。今
疏無之。論文如寶
貪縁六十見起名爲見取 光記第十九卷。
六十二見釋在之 惠云。六十二見。如婆沙
第一百九十九及二百廣明。不可具引。略出
名數。謂前際過去分別有十八。謂四遍常論四
一分常論・二無大生論・四有邊論・四不死憍
亂論。後際未來有四十四。謂十六有想論・八
無想論・八非有想非無想論・七斷滅論・五現
法涅槃。足前際十八。成六十二見也。四遍常
論者。一由憶劫初。執我・世常。謂由彼外道得
宿命通。憶劫初事。因此起見。執我・世常。二
由憶生。執我世常。由彼得通。憶多生事。便執
爲常。三由天眼。見諸有情死此生彼諸蘊相
續。執我・世常。既得天眼見不斷故。便謂是
常。四由尋思。不如實知。執我世常。彼諸外道
作如是念。有法常有。無法常無便謂是常。四
遍常論。常見爲體也。四一分常論者。一從梵
世來生此界。得宿住通。便言大梵是常自身
無常。二聞梵王説大種與心隨一無常。心便
忍許。三從遊戲忘念天沒來生此間。得宿住
通。便作是念。於彼天中不遊戲者。彼天常住。
四從意憤恚天沒。如忘念天説。此四以邊見
爲體。二無因論者。一從無想天沒。憶於心。便
起邪見。一切諸法本無今有。二由尋思。但有
今生。不了過去。便撥爲無。此二邪見爲體。四
有邊論者。一由天眼。下見地獄。上見初定。執
我及世倶是有邊。二由天眼。傍見無邊。執我
及世倶無邊。三由天眼。上下見邊。由神境通。
運身傍去。不得邊際。執我及世亦有邊亦無
邊。四非有邊非無邊。即遮第三。爲此第四。我
及世間不可定説爲有邊爲無邊。此四一師
以身見爲體。第二説通常斷見爲體。若執有
邊。即是斷見。若執無邊。即是常見也。四不
死矯亂論者。不死。謂天以長壽者。外道執爲
常住不死。不得生天。一不如實知佈忌語故。
便矯。答。是法應證不應説。二不如實知佈
邪見故不得生天便矯亂。答應證不應説。三
不如實知佈愚癡故不得生天便矯亂。答。應
證不應説。四不如實知怖不了故。不得生天。
便返詰彼。若有問言。我於後世爲有非有。便
返詰言。汝何所欲。汝若言有。我意亦然。此四
計天不死。是常即彼復計善酬問答得生彼
天。是戒禁取爲體以非因計因故也。於後際
十六有想論者。一執我有色死後生有想。二
執我無色後生有想。三執我亦有色亦無色
生後生有想。四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生有
想。五執我有邊死後生有想。六執我無邊死
後生有想。七執我亦有邊無邊死後生有想。
八執非有邊非無邊死後生有想。九我有一
想死後生有想。十我有種種想死後生有想。
十一我有小想死後生有想。十二我有無量
想死後生有想。十三我純有苦。十四我純有
樂。十五我有苦樂。十六我有非苦非樂。八無
想論者。取有想中前八。唯無想名別。八非
有想無想論者。亦如無想説。此上總以常見
爲體。七斷滅論者。一此我爲麁四大造死後
斷滅。二我欲界天死後斷滅。三我色界天死
後斷滅。四空處天死後斷滅。五識處六無所
有處・七非想非非想處。皆言死後斷滅。此以
斷見爲體。五現法涅槃者。一於欲界中受五
郤樂。二於初定受定喜樂。三於二定受樂。四
於三定受樂。五於四定受現法涅槃。此五
執劣爲勝。見取爲體也 問。一分常論中。
第三云遊戲忘今天。第四云意憤恚天。何天
耶 答。大梵也。計依戲咲生此問故。云戲忘
念天歟。義章第六可見之
行相難知 寶云。正理論云。是故聖者阿
難陀言。我今不知於同梵行起慢心。不不論
全。以慢隨眠行相微細。彼尚不了慢心有無
況諸異生。餘例應爾
惠云。問。貪等煩惱起時。取現行煩惱相極麁
易知。何言難知。答。一以貪等時起自不知故。
二是彼流類故。三惑色法一一極微心。心所
一一刹那。皆有煩惱縁故。名微細煩惱在心
識。猶女人眠難覺也
三義釋通 惠云。初一總。後二是別。第二
約得。第三約現行
二隨増者 寶云。正理論云。或如怨害伺
求瑕隙。及如見毒。應知。煩惱於自所縁有隨
増義。亦如熱鐵丸能令水熱。及如觸毒。應知。
煩惱於自相應有隨増義。已上文。釋所縁・相
應義別。喩異。前是所縁。後是相應。一一皆同
乳母。能令嬰兒隨増増長。及令伎藝漸以積
集。所縁・相應。令諸煩惱相續増長及得積集。
前明煩惱増境及相應法。此明境及相應増
煩惱也
隨縛 寶云。正理論云。極難難故。如四日
瘧及鼠毒等。有説。隨縛謂得恒隨。如海水行
隨生行影
住流 寶云。如提塘漏水。有其二義。一者住
義。即留住生死之義二是流義。即是於生死
中流轉。於瘡門泄過無窮者。正明漏也 惠
云。住義如疏釋。流者不順菩提涅槃正流。於
生死中流。泄過無窮。通釋住流轉之義也
遁云。住謂稽留有情久住生死。流謂流轉於
生死中。從有頂天至無間獄。由彼相續
漂善品故名瀑流 遁云。漂善品者。猶如瀑
水漂諸物故 惠云。瀑流者。急流。煩惱漂有
情。亦如急流漂物
合者 光云。和合有情。受生死苦。猶如車
軛。故名爲軛 遁云。謂令有情與界趣生共
和合故。名軛。猶如車軛 惠云。和合者。煩
惱與業合果生也
爲有漏依 惠云。四取爲因。來世有漏法。依
此生。名爲有漏依
 永正四丁卯 五月上旬。依客僧兩三輩所
 望。頌疏講談始之。爲扶引勘之。煩編集
 光寶等文。今日清書之
 同年十一月十日    大法師英憲
永祿四年七月十七日。以英憲法印自
筆寫之
          花嚴礫淨實生年四十
   一校了


倶舍論頌疏抄卷第二十一
 (頌疏論本第二十一) 
論云如是已辨 寶云。問意云。隨眠幷纒。
世尊就過差別。説爲漏・瀑流・軛等・爲唯有爾
所過名。爲更有餘義立異名耶
一明九結 問結釋名如何 寶云。所以九
種總名結者。正理論云。於境於生有繋縛能
故。名爲結。或有此故。令諸有情合衆多苦故。
名爲結。是衆苦惱安足處故 惠云。此九力。
能於境生。繋縛有情。名結也 正理論初釋
意。於所縁境。令有情愛著。云於境有繋縛能
三界・四生沈輪。不出牢獄。云於生有繋縛能
歟。第二釋意。令有情結合衆多苦意歟 
春抄云。有情トメテ不出生死義也已上
章云。煩惱闇惑。結縛行人故。名爲結。又能縛
心。亦名爲結。亦能結集一切生死故。祥爲
釋曰結九者 此一段分爲。初列大九結數。
二於中恚嫉下。界繋分別。三問何縁下。釋問
難。於中二。初明分見爲二結已上見
初二句
二由二唯
不善等下。明纒中嫉爲結已下釋
後八句
於中又二。
初出八纒家釋。二由此應言下。出十纒家説
或二數行故
已下句也
一愛結 寶云。此中愛結。謂三界貪○所言
貪者。謂有心所樂可意相所攝受行。即於諸
有及諸有具所起樂著。説名爲貪。何縁此貪
説名爲愛。此染心所隨樂境故。恚結。正理釋
云。恚。於違想及別離欲所攝受行中。令心憎
背。慢。謂七慢。如前已釋。無明結者。三界無
知○見結・取結。推度相別顯彼相。如五見中
於中恚嫉 光云。婆沙五十云。問。九結以何
爲自性。答。以百事爲自性。謂愛・慢・無明結。
各三界五部。爲四十五事。恚結。唯欲界五部。
爲五事。見結。有十八事。謂有身見・邊執見。
各三界見苦所斷爲六。邪見。三界各四部爲
十二事。取結有十八事。謂見取。三界各四部。
爲十二事。戒禁取。三界各見苦道所斷。爲六
事。疑結。三界各四部。十二事。嫉・&MT00468;結。各欲
界修所斷。爲二事。由此九結以百事爲自性
言物等者 問。既身邊見。見取有十八物。戒
取・邪見有十八物。若爾者。爭以物等由。三見
爲一結。二取爲女結。由 爲ン云云 寶云。正理
論云。説此物等。於義何共益。於結義中。見有益
故。此言意説。如貪・瞋等。一一獨能成一結
事。三見・二取各十八物和合各成一結事故。
若此異者。應説五見各爲一結。如貪・瞋等故。
見及取各十八物。共立一結。方敵貪等。若爾。
身見・邊見・見取。有十八物。戒取・邪見十八
亦然。是非物等。不爾。本論釋其理決定。所以
者何。以取等故。三見等所取。二取等能取
准此釋。物等一義有難。加取等一義。二義
相成時。三見爲一結。二取爲一結。義究竟也
  尋云。物等取等等言。委意何 答。疏三見
有十八物。二取亦十八物。故名物等 三見
與二取同十八故。成等義 取等者。三見等
所取。二取等能取 此三見與二取。各別成
等義 可思之
言取等者 定春抄云。三見所取。二取能取
也。能所雖異。同是取故。云取等也已上此意。
三見與二取。等取故。云取等若爾。物等
其義同也。但不見疏釋哉 光云。於五見中。
三見等。是所取。爲二取所取故。二取等。是能
取。能取三見故。故名取等。所取・能取有差別
故立爲二結。故正理論云。謂於諸行。計我斷・
常。或撥爲無後記二取。執見第一。或執爲淨
已上
論文
能取・所取。且據一相。從多分説。理實而
言。並通能所
謂由戒取執身見爲能淨 定春抄云。戒取。
執彼三見 爲淨涅槃道已上
由二唯不善 本義抄。問。頌文云。由二唯不
善及自在記故 十纒家義歟。答。光釋八纒
付之見論現文。論主破 此義云。此釋
非理。以忿覆二種。能具兩義 若八纒家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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