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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抄 (No. 2254_ 英憲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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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永二年八月六日抄之畢 擬講英憲
  永祿四年七月二十四日以彼自筆寫之畢
 阿闍梨淨實 



倶舍論頌疏抄卷第十七(頌疏論本
第十七
)
謂貪等相應思 貪等轉故思轉者。轉者起
也。貪等起。思即起也。貪等行故思行者。貪等
遷流遊行。思即行。如此隨貪勢力故。思造作
依託貪故。貪等三與思爲道。重心云。貪業貪
貪造作。 瞋業道瞋造作歟 光云。如彼貪等
勢力。而思有造作故。貪等是思依託處故。名
業之道云云 麟云。以思依貪等轉故。如人依
道。此貪等體雖非業。是業之道
思所遊故 問。云所遊履。云依託。意如
何。答。於道所依義所依託所行義所遊履在之。
如人依遊行。思依貪行轉也 光云。前七
體是業。身・語業性故。亦業之道。爲彼思業所
遊履故。由因等起身語業思身語業爲境轉
故。名業道云云
業道者具顯業道業業道 麟云。謂前七業
業道類。貪等業三業之道類。雖彼不同。而一業
道名通兩處故。此兩類總得名業道云云
一業爲餘業一道爲餘道 一業爲餘業者。
一業名爲餘業名也。一道爲餘道者。一道名
爲餘道名也。十同名業道故スル也。一業道
名同十。與云業道也。其業道性・類雖不同。業
道名同ナリト。爲言 惠云。一業名通三業。一道
名通十道。如車牛名通一切車牛也
於典籍中 經典也。意云。説識住經典中云

四識住事 第八卷疏云。如經言。識隨色住。
識隨受住。識隨想住。識隨行住。四是所住。識
是能住。識所住故。名四識住
離殺等七 麟云。離殺生等七至類前應釋
者。前釋不善業道。今善業道與上是同故。類
前釋云云
義便明斷善 惠云。由十業道中有邪見。明
邪見次便。明斷善也 光云。義便明斷善。一
問。業惡皆與現善相違。諸斷善根由何業道。
二問。斷善・續善相云何 夫善根者。信因
果理。知因果道理思也。邪見亘善惡撥無果
報也。邪見中上品圓滿邪見起ツヨル時無始
已來所數習。生得善根斷也。生得善被斷時。
云斷善根本時也。不至此位前。邪見緩故。斷
善加行位云也已上禪
談抄
唯有上品 惠云。問。九品邪見皆能斷善。如
何言唯上品邪見能斷善。答。據實。九品邪見
皆能斷善。此言唯上品者。據第九品都盡處
説也 今疏唯有上品者。上上品也。此則擧
九品善根斷盡位也。夫斷善相。如修道智慧
斷修。或先起下下品邪見。斷上上品善根。乃
至起上上品邪見。斷最微細善根。順逆相對
可知之。是以發智論第二云。云何微倶行善
根。答。斷善根時最後所捨。由捨彼故。名斷善
 微倶行者。最後所捨是微細故。今論云。
如是説者。漸斷善根。謂九品善根。由九品邪
見。逆順對漸次而斷。如修道斷修所。或即
下下邪見能斷上上善根。至下下善根上上
邪見所斷。若作是説符本論文文 本論文。上
所引發智文也
所斷欲生得者 決云。斷善者。必是未離欲
者也。未離欲者。身中無色・無色善根。離下地
縛。必得上故。故離下地染時。得上地功徳。既
未離欲也。何有色・無色之功徳耶。故斷善者。
唯斷欲界善也已上
加行善先已退 惠云。加行善有九品並發。
我皆在加行時捨也。今言斷九品。據生得説
一切邪見皆能斷善 光云。若有漏無漏縁・
自界他界縁邪見皆能斷善。無漏縁・他界縁。
邪見雖境不隨増。同類遍行因亦増邪見。有
強力故。亦能斷善。又解。雖境不隨増。相應倶
有因。亦増邪見。有強力故。亦能斷善意云。
無漏縁・他界縁。邪見於所縁境不隨増方。雖
其力劣。爲同類遍行因。作隨眠隨増方。強盛
故有力。能斷善根云也。有餘師説者。以不隨
増境界。他界縁・無漏縁邪見勢力劣也存。不
斷善根云也 惠云。餘師意。他界縁不縁自
界因果。無漏縁不縁有漏因果。故不斷善。破
云。雖不縁自界及有漏因果。還縁他界因果
及無漏因果。故言一切也
漸斷者 麟云。言漸斷者。是正義。如修道斷
修惑。有餘師云。九品善根。由一刹那邪見頓
斷。如見道斷見惑。有説。斷九品善。終無中
出。如見道中。如是説者。通出不出。如斷修
論云若彼律儀 論云。有餘師説。先捨律
儀。後斷善根。末易捨故。如是説者。若彼律儀
是此品心所等起果。此品心斷捨彼律儀。以
果與因品類同故云云 光云。此釋二倶捨。一
叙異説。二申正義。此叙異説。因彼善根發得
律儀故。善根是本。律儀是末。末易捨故。所以
先捨。本難除故。所以後斷。如是説者至品類
同故者。此申正義。九品善根能發九品律儀。
若彼律儀是此品善心所等起果。此品善心
斷時。即捨律儀。以果律儀與因善心品類同
故。若加行善所發律儀。斷善加行位捨。捨彼
善故。正理云。諸律儀果。有從加行。有從生得
善心所生。若從加行善心生者。律儀先捨。後
斷善根。然斷善根加行根本。皆名斷善。依此
故。説斷善根位捨諸律儀。若得生得善心生
者。隨斷何品。能生善根所生律儀。爾時便捨。
能等起隨彼捨故准此釋。今疏諸律儀果有
從加行已下文正理論也。此文云。律儀先捨。
後斷善根 同今論不正義有餘師説故。解
云下會之。言先捨者。據先加行位捨也云云
意云。加行善心所發律儀。斷善加行位先捨
之。以此望正斷善位。加行善所發律儀先捨。
生得善後斷之也。若以加行善望。加行所發
律儀一時捨之。非有前後。故正理論文。同今
論正義。不同不正義也
加行善事 麟云。加行善所生律儀者。從聞・
思等慧所生也。得善者。即生得慧也
人趣三洲 光云。惡趣染慧不堅牢故。不能
斷善。不染慧不堅牢故。不能入聖。言不染惠
義便。兼擧天趣中有生處得智。現見善惡諸
業果故。不撥因果亦無斷善。不在北洲。彼無
極惡阿世耶故。不能斷善 麟云。女身皆能
斷善。此是正義。以本論云若成女根定成八
根故。知通女。有餘師。唯男非女。欲勤・慧皆
昧鈍故。違本論非正云云 論云。如本論説。若
成女根。定成八根。男根亦爾 斷善人也
寶云。扇搋等身志意不定。不能斷善
見行斷非得 麟云。此斷字通上下者。向上
謂見行斷。向下謂斷非得爲體也云云 光云。
躁動不定。不能堅執。不能深入。名愛行者。堅
深不動。若能堅執。若能深入。名見行者。由斯
理趣。非扇搋等能斷善根。愛行類故。如惡趣
故。故正理云。謂見行者惡阿世耶極堅深故。
彼惡意樂推求相續故。名極堅。見遠隨入故。
名極深。心極堅深故。能斷善。諸愛行者惡
世耶極躁動故云云
續善疑有見者 光云。疑有二。一疑有。二疑
無。疑有能續善根。疑無不能續善。此中據疑
有説故。言謂因果中有時生疑此或應有。即
續善根。或生正見。定有非無。此是正見。能續
善根。善得初起。名續善根。頌言疑有見者。有
唯在疑。或唯在見。或通上下 問。以疑有心
續善根者。疑有心直續善歟。又起正見續善
歟。答。疑有心直續善也。付之起猛利邪見斷
善根者。僅疑有心現前時。輒不可續善。例如
疑無心現前時不斷善。撥無邪見圓滿時斷
善根。如何。答。生得善。無始已來生生繋屬。
數習殊猛也。故斷事難也。續事易也。仍疑無
心不斷善。疑有心斷善也
此或應有 麟云。此或應有者。謂是先執爲
無。復或應有也。正理云。續善根位。或由因
力。或依善友。於因果歘復生疑。所招後世。爲
無爲有有於因果歘生正見。定有後世。先執
是邪。爾時善根得還續起云云 又云。言或發
正見者。婆沙云。誰住疑心續。誰住正見續。有
作是説。轉身續者。住疑心續。現法續者。住正
見續。評曰此不決定
疑無斷善 正文云。有何證言疑無斷善。光
師但言疑有能續善根。疑無不能續善。不言
斷善耶。然麟云。疑無斷善者。謂於因果中生
疑無心。此或應無。從此生於邪見謂定無。便
斷善也云云可思
九品頓續 寶云。論。有餘師言九品漸續。述
異説也。論如是説者。至氣力漸増述正義也。
婆沙云。評曰。應作是説。九品頓續漸次現前。
乃至應從地獄死當生地獄者。三品善根。得
亦在身。成就亦現在前前。當生傍生鬼。六品當
生人天九品 從地獄生地獄等者。漸次現
前之貎歟
現謂現世 現身續善者。下所明意樂壞等
人也
除造逆事 造逆罪斷善根者。現身無續善。
必轉身續善也。轉身續善中。縁力斷善者。將
生時續善根。將生時者。中有末心地獄生有
欲現前時也。因力斷善者。將沒時續善根。因
力斷善者。執強地獄果報アテ不改斷善
思也以上禪
談抄
 今疏。若由過去○等。明因力斷
善也。若由現在○等。明縁力斷善也 神云。
若由久習。内因力強故。後將死時方續。若由
惡知識。外縁力弱故。於中有前將生續。由自
他力。應知亦爾云云 問。因力斷善者。於何時
續善耶。答。地獄壽已將沒。沒時續善也。付
之述地獄初能知於地獄生所得智惠
アテ知業因業果タリ。若爾初生時無苦患
歟。又地獄不現前邪見業道事。現見業果
イヘリ。若爾者。初生時可爲續善耶。答。婆沙
淨達釋。地獄初能知者。除無間地獄。或除因
力斷善云。二釋在之。初釋。受苦無間。初生
時苦受逼迫。無信因果見タリ次釋。無間。初
生程不受苦信因果。受苦已後。受苦無間也。
因力斷善物。無間罪人中。過失殊深重。初
生時受苦無間也。可意得歟以上禪
談抄
 決云。或
抄出云。於地獄初生時。若以正見見業果者。
不起邪見。亦能續クヘシ善根。 若以無記心見
業果者。不起邪見。不ルヘシ續善根。 然地獄
初生之時。有生所得智。知前身造業者。所所
得智不ルカ必可キニナル故。以無記心見業果
者。將沒時續善云云無咎以上
又愛樂壞 正文云。論云。意槳壞 神云。又
意樂壞非加行壞。斷業根者。不入地獄故。於
現身續。若意樂壞。加行亦壞。入地獄故。要身
壞後。方續善根。見壞戒不壞。應知亦爾 光
云。意樂壞・見壞。謂起邪見。非加行壞。戒不
壞。相儀中護。加行壞。戒亦壞。相儀亦不護。
故正理云。謂世有人撥無後世。名意樂壞。而
不隨彼意樂所作。非加行壞。見壞戒不壞。見
壞戒亦壞。斷善根者。應知亦爾 決云。意樂
壞者。起邪見撥無後世也。此人以意樂壞。雖
捨戒行。且守威儀不失法則故。云非加行壞。
加行者。本所持戒法則歟。起邪見雖撥無後
世。於不壞先所持戒法則。故過輕。現身能續
善根也。見壞意樂壞戒不壞非加行壞云同事也
以上
相儀中護名戒不壞 相儀者。外相威儀
ルヲ名戒不壞爲言 此則對内起邪見撥無律
儀歟
有斷善根非邪見 麟云。義對邪定爲四
句。布剌那。昔云富樓那記也 邪定。謂造逆入
無間。是邪定聚攝。未生怨者。謂阿闍世未生
之時預記。是界能害父王。是王之怨。以未生
時記故。名未生怨 上明造逆人斷善之續
善位故。其義便對邪定爲四句歟 惠云。梵
云有剌拏。此云滿。出時物之皆滿。舊云富樓
那及蘭那。皆訛也
天授三逆事 寶云。天授。舊云提婆達多。此
人破僧・出佛身血・阿羅漢。故是邪定。亦斷
善根。故是倶句 問。達多何時續善耶。答。
命終時南無唱時續善也。付之既造三逆罪
斷善根。因力斷善者也。將沒之時可續善耶。
答。惡至極還成善縁也。達多深重惡人。地獄
火炎纒身。現前大地破烈現身到無間城門。
轉識受生之中有僅一刹那。大身體現身如
入無間地獄。如此現身最後。善惡因果信力
忽現前。歸依心此身内起故。造逆斷善
ナレトモ依別縁力現身續善也已上禪談抄
且初一者謂離所餘七惡色業 光云。正理
破云。又説加行造惡色業。色言太増。無色無
容先加行造。倶舍師救云。色無太増。説色業
故。若不説色。即非定顯業是色故。若言加行。
定是色故。即不説色。次亦可加行定是業。亦
不須説業。業亦太増故 加行定有表ムル
故。正理如此難歟 倶轉者。以業道望思説
倶轉。云一倶轉。云二倶轉。一二思外業道數

第二一者謂先加行遣使 麟云。謂身二業
語四。除邪婬。以無此遣使義云云 此一倶轉
意。遣他作殺等。根本成時唯無表。表無也
此根本成時。使住ストモ貪瞋等。本主應有起
善無記心故。此善無記非業道故。此位
殺等隨一倶起故。一倶轉也。從又此根本成
時。起ストモ慢・疑等煩惱。其非業道故尚一倶
ナルヘシ。可思之。今略之歟 光云。正理破云。
若先加行所造惡業。貪等餘染及不染心現
在前時。隨一究竟。經主唯説不染汚心。此有
太減。以慢・疑等染心起時。亦有由先加行所
起業道成故。倶舍師救云。論主意別。以不染
心定一倶轉。若染汚心即不決定。雖慢疑等
現在前時與一倶轉。若貪・瞋等現在前時。即
二倶轉以染心濫。略而不説 惠云。不善業
道倶轉中。不染心殺等隨一究竟。如何有
不善思與殺業道倶轉及善中倶轉也。七倶
轉。染心得善戒。既染心。如何有不善思與善
業道倶轉。答。業謂道隨與同時善不善思倶
時轉。雖性不同。以與業道倶時生故也
二倶轉者 決云。假令起瞋行殺之時。所起
瞋倶起之思。與瞋倶轉。又與殺倶轉。故一
思ト瞋殺二業道ト倶起。云二倶轉也。問。遣使
殺等隨一究竟。自貪等隨一現前時。有二倶
轉可云耶。答。可云二倶轉。進云。於二倶轉中
不出之。付之既遣使誑等六隨一究竟。自又
貪等三隨一現前。既是二倶轉法也。何不出
之耶。依之正理論中出之見タリ。答。是正理論
師難今論二倶轉語也。倶舍師救云。後三倶
轉中。言貪等隨一。影顯前二倶轉中亦有貪
等隨一現前。前一倶轉中。已説不染心。影顯
後二倶轉中亦有不染心。論主文巧。前後顯
中不欲繁詞。故不別説文 以上
説雜穢語不説誑等事 麟云。問。何不説誑
語等三。答。誑等染言必兼雜穢。二倶轉故不
言也 説誑語等兼雜穢故。三倶轉故。不出
之也。
三倶轉者 光云。謂以瞋心。於屬他人鶏鴨
等生。正斷正命已。亦離本處故。於爾時瞋・
盜・殺三與思倶轉云云 問。前殺由瞋究竟。盜
由貪究竟今何言盜由瞋耶。答。依不異心
究竟云也。謂殺・盜二同一瞋心究竟也。前文
依異心究竟。云盜貪殺也。光二釋中。
後釋意。寶同之
又先加行遣使 麟云。又先加行遣使殺等
者。論文倶言加行造惡色業。不言遣使。理實。
若加行定。非唯遣使。自作亦 得。如先作殺加
行後方死等。或先燃火後燒物等。或先發言
方解等。如是等類。並是業自相成
第一匹者 光云。問前三語起必兼雜穢。表・
無表業四各別耶。解云。前三語起。同時別有
雜穢語體。名倶起雜穢語。若離前三語起佞
歌等。名不共雜穢語。總言之。若三語倶起。有
三表・三無表。若四語倶起。四表・四無表
五倶轉者 此先加行。遣造殺等四惡色
業。幷貪等隨一現前。故五倶轉也 疏隨四
究竟者。遣使所造殺等隨田究竟也。下六・七
倶轉可准之 光云。如先加行。遣使造惡色
業貪等起時。隨四究竟。名五倶轉。隨五究竟。
名六倶轉隨六究竟。名七倶轉
各當頭起名爲自力 當頭者。獨頭起事歟」
二倶轉者此 麟云。無正見。一者正見是推
度性。五識無分別故非正見。以息求故無正
見者。謂推求名見。盡無生智息推求故。不名
正見也 決云。正見是推度性也。盡無生智
止息位無推度故。無見也以上 盡無生智位。
所作已辨位。息所求故。相應慧無正見也
神云。正理論云。此相應慧非見性故云云
四倶轉者 近住等戒。制虚誑語一。不制離
間等。故語一也。故身三合。四支戒也 麟云。
惡無記心得戒者。此宗許故。如沙彌本是善
心。來至檀場禮僧求戒。至第二羯磨忽起惡
心及無記心。亦爾勢力發戒也。理實有無
心得戒。此不論者。論明思倶轉故。無心得戒
非與思倶故。不明
第二九者或依無色 惠云。入無色定得苾
芻戒。入色界定即有定共無表。與思倶轉也
 麟云。依無色盡智現前等者。謂沙彌
正受戒時。入無色定得無學果也
論云據顯相所遮如是 光云。若別據律
儀顯相。所遮如上。若通律儀・處中隱・顯。
則無所遮。處中業道非是律儀。名離律儀據
此隱相有一・八・五業道倶轉。依宗正辨。受五
戒等必須具足。方名律儀。若不具受。非是律
儀。但是處中業道。如人不能具受五等。隨其
多少要期。且受離殺生等。雖不名爲律儀所
攝。亦得名處中業道。此中爲足善業道中總
有十種倶轉。且於處中説一・八・五。理實處中
具有十種
一倶轉者 麟云。得一支遠離者。謂有人不
能具受五戒。但受一支。得五支者。謂身三語
二。此亦非近事・勤策・苾芻等諸律儀支。但成
處中妙行。或善五識現前得三支遠離爲五。
得六支者。即身三語三也。此上所明。皆是同
時倶。非前後倶也
釋曰麁雜瞋通二者 光云。前六句明不
善。後六句明善○爲苦所逼。由相罵故。有麁
惡語。爲苦所逼。由悲叫故。有雜穢語。爲苦
逼。身心麁強。&T014461;戻不調。由互相憎故。有瞋
 神云。由身分割截不離本身。更相踐踏
時。更相罵故。有麁惡語。爲苦所逼。由悲叫
故。有雜穢語。身心麁強&T014461;戻不調。更相踐踏
所割身肉。由互相憎故。有瞋恚云云
貪邪見成就者 光云。貪及邪見成就不現
行。由未離故。所以成就不現行。無可愛境貪
爲己有故。貪業道不現行。雖有涼風觸身起
貪。輕非業道。如輪王・北洲貪輕非業道。地
獄中有生處得智。知前身造業來生此中。現
見業果故。無邪見現行
又地獄中業盡 問。地獄有中天 何云業
盡死耶。答。業盡死故無殺業道者。依猛利不
善業。感地獄異熟果故。業未盡之時。無有横
死之義。故云無殺業道也。然而依別縁力。至
業力衰歇之時。不受盡彼處異熟果。可來生
人中等故。有中夭云也已上本
義抄
 釋スト &MT06279;無殺業
道之所以。 地獄業盡死故者。約所之有情
談之。北洲無惡意樂故者。就能殺有情論之
 光云。北洲約果論之。地獄約因論之。故論
述北洲之相。云壽量定故
業鏡現前 正文云。光云。業纔今見光記。
業鏡云云 神云。有業鏡。造業身影皆現在前。
又如瑜伽論説。閻魔王化作罪人本造業身。
語地獄衆生言。我本造此業。汝不須諱。又所
殺生如牛羊等影。現在前來相續。妄語無用
故。無妄語 光云初釋
如神
 又解。夫人虚誑爲求
遂意。於彼處所無事別求。以無用故無虚誑
語。又正理云。或虚誑語令他想倒。彼想常倒
故。無誑語
即由此無用 問。此無用者如何。答。誑語
無用今無離間所以用意也。謂准誑語無用
者。有所求令他壞。於地獄無求無用故。無
間語。又令他壞。爲令他想倒。地獄常倒故。
無用ナレハ。無離間語歟。可思之 惠云。常離即
無用也 此意以常離即爲無用歟。若爾者。
疏由此無用者。上誑語無用言用之云心
歟。非用其義准矣。問。疏云。由此無用及常
離。無離間語何以常離即爲無用耶。答。寶
云。此地獄中總有三例。一通現行・成就。謂麁
惡語・雜穢語及瞋。二唯成就。謂貪・邪見。三
不現行亦不成就。謂身三・語二離間語・虚誑
北洲成後三者 寶云。北倶盧洲有三。一意
三業道唯成就不現行。二雜穢語通成就・現
行。三身業道語三業道不成就・不現行 麟
云。身心柔軟無惱害事者。謂若身心剛強欲
惱害他故。名爲瞋恚。即身心柔軟故無瞋也。
不信因果作惡意樂。名爲邪見。無惡意樂。無
邪見也。此三離欲捨故。北洲無離欲故。定有
成就
無惡意樂故無殺等六 光云。無惡意樂故。
彼無殺生等六。此即通釋。又別釋云。壽量定
千歳故。無殺業道。無攝受自他財物故。無盜
業道。無攝受女人爲妻故。無邪行業道。身心
煗故。無麁惡語。又正理云。言語清美故。無麁
惡語。以無用故。無虚誑語及離間語。又正理
云。無誑心故。無虚誑語。常和穆故。無離間
 問。今疏云。無用故。無離間・誑語云云
用故無離間貎如何 惠云。北洲無用者。常
不乖離故。無心求故。無離間及逛也爲令
他壞。作離間語。北洲常不乖離故。雖作離間
語。和穆不壞。無用故無離間語也。又爲遂求
心用誑語。北洲無所求無用故。無誑語也」
天鬼傍生前七業道唯有處中 天有七業
道事 光云。雖諸天無殺。天愛自部。或有
時殺害餘阿素洛・鬼趣。有餘師遻。天亦害天。
知過去世爲怨讐故。斬首截腰其命方斷。故
正理云。有餘師説。天亦殺天。雖天身支斷已
還生。斬首截腰則火受生 惠云。六欲天與
修羅相罵故。有麁惡語。阿修羅與女相離故。
有離故。有離間語。有誑心故。有誑語。與修羅
戰有殺盜修羅女故。有婬・盜也 問欲天起
邪見歟。答。起邪見也
色界無處中業道事 惠云。色界無處中業
道。初定發身語表等。是妙行攝也 明眼抄
云。天趣・地獄雖倶現見業果。而有差別。謂
天趣受樂。其心容預。雖見業果。亦起邪見。地
獄受苦。其心逼切。已見其因。不起邪見。天雖
起邪見。由見業果。所起邪見非上品圓滿。若
極作意思惟之時。便見業果故。不斷善。但光
法師言不撥因果者。旦據極重邪見也。非言
全不撥因果也。或亦應言。現見業果故。不斷
善根。而不可言不撥因果者是謂。故泰法師
直云。以天趣中有生處得智現見業果。不言
不撥因果。前義爲勝也
然無色那含惠云。然無色那含者。此説過
去依身起無漏道。不説依地。有過去欲界一
地身起一地道共戒或二・三・四・五・六地道共
戒。若二地身。即起一地乃至五地道共戒。若
三地身。即起三地道共戒。若四地身。即起二
地道共戒。五地身。即起一地道共戒。謂生上
地。即不起下地道共戒也。從此已後生無色
界。曾一地身起道共戒。即成一地身道共戒。
乃至曾五地身起道共戒。即成五地身道共
戒也云云 今疏云。雖依何地或二・三・四・五地
二・三・四・五地依身也。即二初禪。三二禪。
四三禪。五第四禪依身也。惠。起一地共戒。
或二・三・四・五・六地道共戒云云此明無漏依
地未至中間四・本六地也。謂過去依身欲
界一地。起未至一地共戒乃至六地共戒者
有之爲言若二地身。即起一地乃至五地共戒
云云 初禪依身。起乃至五地道共戒。除未至
地歟。若三地身。起三地共戒云云 第二禪依
身。起二禪三禪四禪共戒爲言餘准此可思之。
問。已離色染超越證不還已離色染練根得
不還者。設雖不修勝果道。既成果道攝無漏
故。此聖人生無色時。可成過去律儀。若前二
果人。以有漏道得那含果後。以有漏道離色
界四靜慮惑人。既未起六地無漏生無色界。
爭可成一地・五地共戒耶。答。勝果道起・不
起。中古諍論也。有漏道證不還果人。必起勝
果道故。依身無色有學聖者。必成スト過去律
可云也
勝果道起事 麟喩獨覺。凡位以有漏智斷
下八地修惑。依第四靜慮入見道。一座成覺
也。其門一百六十心。謂上八地九無間・九解
脱。見道十六心也。上八地中。七地是凡位所
斷。然起無漏無所作爲治道也。非想一地。正
起無漏有所作道也。此無漏無所作道者。則
勝果道也。此則乍依第四靜慮。擬宜起修七
地九無間・九解脱道也。極利根麟喩如此。況
聲聞不修勝果道耶。故依身無色有學聖者。
必成過去律儀也
餘通成現○ 光云。除地獄北洲。彼無前
七善業道故。於餘界等。七善皆通現行及成
就。有然差別。謂鬼・傍生有處中業道。彼身無
律儀故。若於色界。唯有律儀。無處中業道。於
初定中發身表業。但妙行而非業道。三洲・欲
天有律儀・處中二種云云
十惡業道招○三果 第六卷明五果。異熟・
等流・離繋・士用・増上果也。其中感三果爲言
問。一殺業感三果歟論問也光云。有餘師云。一
殺業先受異熟。次近増上。次遠増上。故有三
果。有餘師云。異熟・等流二果因別。先感異熟
果。謂加行令他苦故。於地獄中受苦異熟。
後感等流。謂根本業。其命已無。生人中。壽命
短促。經雖總一殺生。實通根本・加行眷屬
 又云。不善業道招總異熟。通三惡趣。此文
據重但言地獄
來生中人受等流 光云。等流者。是相似義。
如斷他命令壽短促今時壽命還短促。盜等
准釋 惠云。問。人趣命根是善業感。如何壽
短是殺等流果。答。不説人趣命根是殺生果。
但由殺生能障壽令短。名等流果也。正理破
此論。殺業與命作障礙因令短命。彼自釋云。
但是殺生近増上果。雖説人壽是善業感。由
殺生近増上果。令命住小時。近増上名等流
妻不貞良
卑賤醜陋義也
乖穆 不和穆也
貪者貪盛 光云。前生起邪見者。今生癡増。
所以者何。彼邪見望貪・瞋癡増盛故。癡是邪
見等流果 惠云。邪見癡増者。由邪見増。後
生癡等流困。貪・瞋准此釋也 神云。邪見起
時無行相轉。壞現見事。比與貪・瞋相應無明。
彼癡増重。貪・瞋有行相轉故
増上果者 問。増上果者。第三生受之歟。又
受等流果生受之歟 惠云。不善招三果。加
行時令他受苦。於地獄受異熟。地獄據重亦
通餘二趣也。令他短命等流。臨終時令他失
威光。第三生光澤鮮少。受増上果 光不言
第三生。可見之 寶云。由殺生故。光澤鮮少。
壞他光澤故。不與取故。多遭霜電損他
物故
欲邪行
故。多諸塵埃汚他
名故
虚誑語故。多諸臭穢誑他人
不欲聞
故。應
受撿
離間語故。所居險曲親友徃
來難故
麁惡語故。田
多刑棘等語傷人
等故
 雜穢語故。候變改是説
非故
貪故。
果少欲減他
物故
瞋故。果辣辛辣如
瞋故
邪見故。果少或無
輕即果少。
重即果無以上
麟云。時候變改者。是説非等。不
順寒暑故名變改 餘同寶 惠云。磽确
交反。下苦角反。
磽确薄瘠田也
鹹鹵上胡緘反。下音魯。説
文。鹵謂西方鹹田也
盧葛反。
其曰

也 以上
答此令他受苦 光云。初殺業。於殺
他位。一令他受苦。二令他斷命。三令他失威。
謂殺生時於加行位令他受苦。墮地獄受
苦異熟果。非正死時。以正死時無有苦受唯
捨受故。於根本位斷他命故。從地獄出來生
人中。受命短促。爲等流果。將行殺時執刀杖
等怖所殺生壞他威故。感諸外物鮮少光澤。
爲増上果。壞威據遠加行。受苦據近加行
善業道三果 光云。正理云。且依離殺。若習
若多所作。由此力故。生於天中。受異熟
果。從彼沒已來生人中。受極長壽。近増上果。
即復由此感諸外具有大威光。遠増上果。餘
善三果翻惡應説
又契經説八邪支 麟云。翻八正支。以翻正
見立邪見故云云 邪見・邪思惟准八正支
以尋爲體也
語・邪業・邪命此三以色
業爲體也
邪精進・邪念・邪定
身業名邪業事 光云。從瞋・癡所生語業。各
有四支。總名邪語。以語即業故。不言業。但
從瞋・癡所生身業。各有三種。總名邪業。以身
非業故。不言身 麟云。以語即業故。但言
語。身非即業故。不言身
界繋門事 惠云。問。八邪支何界所繋。答。邪
念・定。邪精進。邪見。通三界。邪思惟・語・業・命。
欲・色有。色界初定有。二定上無也
三斷門事 惠云。問。幾通見等三斷。答。邪見
見斷。語業命修斷。餘通見・修斷
次第事 惠云。問。何故三業中先身後語。八
邪中先語後身。答。三業據麁細次第説。八
邪據相生説 寶云。正理云。以業中隨麁細
説。道支次第據順相生故。契經言。尋・伺已發
瞋癡生語業 神云。瞋・癡所生語・身二業。
各有身三語四。兩種語四合有八支。名爲邪
語。兩種身三合有六支。名爲邪業。從貪所生
身・語二業。身三語四。合有七支。以難除故。
名爲邪命
貪能奪有情心 惠云。貪起時映奪本心也
如有頌曰 光云。引頌可知。取下兩句爲證。
上兩句同文故來。故正理云。諸在家人邪見
難斷。以多妄執吉祥等故。諸出家者。邪命難
除。所有命縁皆屬他故
此釋違經 戒蘊經中觀象鬪等説邪命ト見
タリ爲戲樂延命。故知一切貪所生身語業皆
邪命也。依之戲樂歌舞等皆是邪命也爲言
斷道者謂無間道 光云。道能證無爲斷。
及能斷有爲惑。具此二斷得斷道名。即無
間道能引斷得至生相時。説名能證。能斷惑
得不至生相。説名能斷。此無間道亦證亦斷。
若解脱道證而非斷。雖於斷得無引功能。與
斷得倶説名説 爲。非甲彼力令此惑得不至
生相。不名能所斷
能招自地可愛異熟 惠云。能招自地可愛
異熟者。依未至地。起無間道。斷欲界煩惱。九
無間道相應思及定共戒。招初定可意果也。
等流果即無間道前後相似。或無間道與解
脱道前後相似也 麟云。言後等若勝者。約
九品論之。同品爲等。増品爲勝。果非因前故
復言後云云
士用果者 光云。謂道所牽倶有士用果。即
是倶生士用果。二謂道所牽解脱士用果。即
是無間士用果。三謂道所修。謂未來所修功
徳。或是隔越士用果。四謂道所證斷。即是不
生士用果 麟云。言道所牽倶有士用者。斷
道倶時諸法由道力起故。曰所牽也。言道所
修至隔越士用者。以道斷惑盡時。並能頓證
一切功徳。雖不頓起。並在未來。由隔越多念
故。隔越言所證無爲。不生士用者。以無爲無
生故。名不生。由道力證故。名士用 惠云。倶
生士用者。即無間道同時思。能引同時心心
所及四相七支無表也。謂道所修未來功徳
者。無間道後。引第九解脱中五通等功徳也
決云。倶生士用者。今無間道倶生思。是名
斷道業。此思業能同時心心所及四相七
支無表等引以。可云倶生士用也。無間道次
引解脱道。可云無間士用。又無間最後第九
解脱道中間所修五通等功徳引。可云隔越
士用也
増上果者 増上果者。有爲法生。餘法不障。
是増上果。謂除無間道倶生思餘有爲法。増
上果。又除前生前已生有爲諸法。非増上果。
果望因或倶或後故。除前生此餘有爲。或與
因倶或在因後。名増上果也
無漏業有四○ 麟云。無漏有四果者。謂道
前後相似。若等若勝。是等流果。餘三同前。
言餘有漏者。即無間道外餘之三道。及餘一
善切惡等業感。非斷道並除離。善惡性
故。有四熟果。相似生義。是等流果。由彼力
能。是士用果。不障義故。是増上果。言餘無
漏者。即除無間道外。餘解脱等道。及餘一切
諸無漏業 惠云。餘若有漏善。即解脱道及
一切有漏散善等。餘若無漏者。即無漏解脱
道。無記即有覆無記也
無漏不招果 正文云。無漏唯不招報果。何
總言不招果耶 論云。已總分別諸業有果。
次辨異門 光云。一總問起。二起別問起
 異門者。三性門三世門等。五門在之。可見

色行二蘊少分 麟云。色蘊中唯取身・語二
業。除色香等。非業性故。行蘊唯取思一。餘觸
欲等非業性故。皆不取之。言少分。餘蘊非
業。故亦不取。法8通五蘊者。以諸非業性亦是
法。法通五蘊。理實業法亦通無爲。以餘二性
唯爲故。故約總相。但言五蘊也 惠云。
色蘊中取色聲表無表。表取形色。聲取前二
聲。行蘊取思。餘法皆非者。少分也
善業以善法爲四果 麟云。言善業望善法
爲四果者。同類因生。是等流果。牽引義邊。
是士用果。斷道所得。是離繋果。増上可知
不障義。増上果也 又云。言除異熟者。善
法非異熟性故云云 果必無記故。善非共熟
性也
善業以不善法爲二果 士用果者。善思無
間引趣不善法無間。士用果歟 麟云。善望
不善無三果者。類不同故。無等流果。不善非
無爲故。無離繋果。非無記故。非異熟果
善業以 無記爲三果 麟云。以無記法爲三
果者。於前二上加異熟果。以善業能招無記
異熟果故。餘二可知 惠云。善業望無記法
爲三果者。善爲因感當來異熟果。異熟果因
善業生士用果。如通果無記因善心生。亦得
餘二無記因善業生。准此釋
不善業以善法爲二果 麟云。不善望善除
三果者。不善業非能斷道故。無離繋果。善
法非異熟性故。無異熟果。類不同故。無等流
 惠云。不善業望善法。即是前念不善爲
等無間。引後念善法生。爲二果也
以不善法爲三果 不善業望不善法三果。
謂前念不善爲因引生後念不善。士用果也。
其性同類。等流果。不障義。増上果
無記爲四果 惠云。不善等爲因引後念
三無記。爲士用。謂異熟等。除通果無記也
麟云。不善望無記法。有異熟果。以不善業。
能感異熟無記之法。體是異熟。有此果
惠意。約異熟無記心。云異熟果。前後念相望
故。麟意。約異熟法。異熟果。世門見故
答謂遍行不善 麟云。言遍行不善及見苦
所斷餘不善等者。遍行不善。即苦諦下邪見
等三・及疑・無明幷集諦下二見・疑・無明相
應惑業。是謂遍行不善。以言不善故。不得總
言十一遍使。及見苦所斷餘不善業者。即遍
外苦下貪・瞋・慢等非遍行應惑業。爲同
類因。此等皆能引生身・邊二見。二見望彼雖
性不同。以同染行故。與不善爲等流果。身・邊
二見内門轉故。故是無記如品初釋 十一
遍使者。苦諦下五見・疑・無明。集下邪見・見
取・疑・無明也。今取不善故。苦下三除身・邊
也。第十九卷云。遍行自界也 依三義立遍
行名。一遍縁五部。二遍隨眠五部。三爲因
遍生五部 光云。或遍行因等流果。或是同
類因等流果
無記業以善法爲二果 惠云。因前念四無
記業。引後善法。如通果。初生定善。餘三無記
生善法及不善法。由通二境不同故。生善・惡
二法 士用果相明也。増上果不障義。可知
之 麟云。以無記非斷道故。無離繋果。無記
與善類不同故。無等流果。無記不招異熟及
善法非異熟。無異熟果。故但二果云云
以不業法爲三果者 麟云。望不善除異熟
者。亦如望善説言。身・邊二見爲同類因者。且
望當諦諸善法故。言同類。理實二見能遍
取五部不善法。若望他部。應言爲遍行因。以
此二見是遍行惑故 。言以無記爲三
果者。但有等流・士用・増上三果。以無記不招
異熟故。無異熟果。無記之業非斷道故。無記
之法非無爲故。故除離繋果云云
色行二蘊少分 惠云。三世無別體。約五蘊
立世體。同前三性門。同念無等流果及四
果也
過去業以三世法爲四果 麟云。過去業望
三世法唯除離繋果。離繋是無爲。無爲體非
三世攝故除之。有餘四者。以相應倶有能作
等因通三世攝。所以有士用・増上。有異熟者。
謂過去善惡爲因。感異熟果。今時同在過
去也。等流果者。後似於前故。亦有之。望現
未。准過去説 惠云。三世業與法同或
異。思可知。異熟果性四句。唯異非同。唯不同
等流。唯同非異果。唯性同増上・士倶用通。非
除前性同及異也。過去世通多念故。同世得
有等流及異熟果。現在一念同世無等流及
異熟果云云 過去業望過去法士用果者。過
去業倶有相應法倶生士
用果
増上果者。過去業過
去已謝法現在前時不障礙故。此過去業能
作因。已謝法増上果同在過去。異熟果者。過
去善惡業爲因。感異熟果。此異熟果今已謝
同在過去。等流果者。過去前後念相望談之。
可知之 過去業望現在法士用果者。無間
士用果也。亦果去業勢力。無間生三性心也。
増果者。過去業不障義易知。異熟果者。因
過去善惡業感現異熟果。等流果者。前後兩
念相望談之。過去業望未來法士用果者。隔
越士用果也。増上果者。過去業未來法生時
不障故。異熟果者。因過去善業惡所感異熟
果在未來。等流果者。隔念等流果也
相未亦然 亦然者。亦四果數也。其作
法准過去業望現在法。可知之
現*相現二果 惠云。此約現在一念倶有・
相應因。同時士用・増上果 麟云。現在但二
無三者。唯一念故。無異熟果。無前後故。無等
流果。但有相應因故。有士用・増上。可知
現在望過去果無之。無果前因後之道理故」
未於未果三 麟云。未來業以未來法唯三
果者。倶有相應因通未來故。有士用果。有異
熟果者。未來雖無前後。其異熟因約體建立。
以善惡性爲業無記性爲果故。得有也。無等
流者。以同類因熟位建立未來無前後故。無
等流也。新云。異熟・等流必前後故者。若爾。
未來無前後。應無異熟
不説後業有前果 現在業望過去法。果無
之。又未來業望現在法。或望過去法。倶果無
之也
諸地業唯色行二蘊少分 惠云諸地業色・
行二蘊爲體。欲界初定准前。若二定已上。色
蘊即定共無表。行蘊即思。空處已上。唯行蘊。
思爲體也
同地有四果者 麟云。言除離繋者。以離繋
無爲非地攝果故。有四。可知 同地有漏業
望同地法。有四果。謂欲界一切善善有漏
散善
因感。異熟果。善惡業相似生義。等流果。由彼
力引生果。士用果。不障義。増上果。初禪以
上。定善爲因。感當地異熟。善無記業相似生
義。等流果。士用・増上准前可知之。非斷道
故。除離繋也
異地二或三 惠云。若異地相望。如欲界業
望色界法。即從聞・思慧入修慧。有士用・増上
也。從欲界通果無記入色界善望即異性也
 麟云。異地有二果者。如欲界加行善心入
初禪定。有引起力。是士用果。増上可知。無欲
界業感初禪異熟故。無異熟果。有漏異地無
同類因故。無等流果
第五明學等三果 學法者。有學身中有爲
無漏。無學法者。無學身中有爲無漏也。非學
非無學法者。一切有漏及三無爲也。以有漏
法不可修故。非有學無學身中法。名非學非
無學無爲法。不可修習令其増長故。亦非學
無學法也
學等三業唯色行○ 惠云。非學非無學業。
色・行二蘊。同前學無學業。色即道共戒。行蘊
即思也。若學無學法通五蘊。取無漏邊心王
大地十大善十尋伺道共戒四相得爲體。非
學非無學法通五十七
非學非無學色蘊 正文云。可加行蘊。故光
云。非學非無學業。以有漏色行二蘊少分爲
且學業以學法爲三果云云 惠云。學望學法。
即取苦法智忍已後至頂第九無間道已來
有漏道。前望於後爲三 麟云。學業以學法
爲三果者。同無漏故。是等流果。引起力故。
有士用果。増知。除異熟者。以無漏
法非共熟故。除離繋者。以離繋是無爲故云云
以無學法爲三果云云 惠云。學業即第九無
間道道共戒及思。引第九解脱道盡無生智
亦爲三果也 麟云。以無學法無二。准前可
知。有士用。謂金剛喩定引起盡智。是士用果
云云
以非學非無學爲三果惠云。即有頂第九無
間道已前。斷惑得無爲。爲離繋果等。及前三
果四向無漏定。引有漏定等也 麟云。以非
學法有三果者。斷惑證滅。是離繋果。從無漏
於時。引起有漏善心。是士用果。増上果
可知。除異熟者。無漏不招異熟故。除等流者。
類不同故
無學業以學法爲一果 惠云。無學業取道
戒共及相應思望學法。即前三果四向學法
 麟云。且初望學法。但一果無漏故。無異
熟果。學法劣故。無等流果。非無爲。無離繋
果。無有無學引起學心故。無士用果。然羅漢
退者。謂有漏心中起煩惱退。亦非學非無學
法也。若准正理。鈍根無學望未來。利根學道
爲同類因。加行等流果。此約現起故無等流。
不相違也 問。無學業以學法爲一果 然
無學後學法前也。無果前因後之理。如何。答。
以未來學法爲果意歟
以無學法爲二果云云 惠云。若無學業取盡
智時。道共無表及思。望無生智無學。爲三果
 麟云。無學有三果者。無間引起。有士用
果。同類義故。定等流果。増上可知。除二果
者。如學中説
以非學非無學法爲二果云云 麟云。望非學
有士用果者。謂羅漢從無漏觀出。引有漏心
生。是士用果。無異熟・等流。如學業説。無離
繋者。謂無學人一更斷惑證寂滅故 寶云。
無學非無間道故。望非二。無離繋
非學非無學以學法爲二果 惠云。非學非
無學業。即有漏定共戒及思。引無漏定。無漏
定爲學無學法。或世第一法引苦法忍苦法
爲學法也 麟云。且初望學法爲二果。有士
用者。謂從世第一心入見道位。及餘一切學
人從有漏心入無漏觀。並約引生之力。是士
用果。無異熟果者。學法是無漏故。非異熟。
類不同故。無等流果
以無學法爲二果 麟云。以無學法爲士用
果者。謂無學人入無漏觀。餘同學説
以非學非無學法爲五果 惠云。若非學非
無學業。望自類法。取前斷道有漏業。具足有
五果。又釋。有漏道斷惑有離繋果。餘取有漏
定及一切法相生也 麟云。非學非無學法
通無爲故。有離繋果。約有漏邊。有異熟果。同
類所生。是等流果。士用・増上二果可知
第六明見斷等三果三斷者。見斷八十八使
及相應倶

修所斷見斷外有漏
諸法也
非所斷諸無漏
法也
見所斷業唯行蘊少分 惠云。見所斷業唯
思。修所斷業色・行二蘊。同前三性業出體。非
所斷業即道共及思也。見所斷法。即心王大
地十大煩惱六不善二不定八中取六。除睡
眠惡作。爲四蘊。修斷法五蘊。通七十二法。非
斷法。通五蘊心土道共戒大地十大善十尋
伺四相得三無爲體也 麟云。見所斷業
唯思爲體者。以諸色法非見所斷故。餘受想
等非是業性故。唯思一是見惑相應思也。法
非業。受想業。四蘊爲體。但除色也。修非
二斷色行二蘊少分者。且修斷色蘊。謂一切
有漏身・語業色。非所斷業色。謂無漏七支。修
斷思者。謂除見道弋目應思。外餘一切有漏
思業。非斷思者。即無漏相應思業。二蘊倶非
全故。並言少分。法非唯業性故。通五蘊 光
云。見斷業。以四諦所斷行蘊少分爲體。若修
斷業。以修所斷色・行蘊少分爲體。若非斷
業。以有爲無漏色・行二蘊少分爲體。若見所
斷法。以四諦所斷受想行識蘊爲體。若修 所
斷法。以修所斷五蘊爲體。若非所斷法。以一
切無漏法爲體。總而言之。三斷業狹。三斷法
見所斷業以見所斷法爲三果 惠云。見斷
業即身見相應思引邊見。業生 麟云。初約
見斷業。仕三法。且唯見斷除離繋者。謂業非
斷道法非無爲故。無此果 身見相應思邊
見等。引性自部惑故。等流果。由引生力。士
用斷。不障義。増上斷。可知之
以修,所斷法爲四果云云 惠云。見斷業引修
斷法。引修道貪等。即士用・増上。不善果即異
熟果。以見惑有遍行隨眠。能生五部與修惑
遍行因。即 等流斷也 麟云。望修斷有四果
者。謂見斷業通不善。修斷通無記。故有異熟
斷。遍,行因所生故。有等流斷。引起力故。有士
用果。非無爲故。無離繋果云云
以非所斷爲一果 惠云。無漏五蘊及三
無爲但有丕障義。爲増上果也 麟云。望非
斷唯一果者。法非無記故。無異熟果。類不同
故。無等流果。無引生義。無士用果。業非斷道
故。無離繋果。故但一果云云
若修所斷業以見所斷法爲二果 惠云。修
斷業望見斷法。如卜無明。不了前境同時思。
引生疑・邪見等 麟云。次辨修斷業望三法
初望見斷但二果。見斷唯染汚性故。非異
熟果。修部無遍行惑取他部界故。無等流果。
非法無爲故。無離繋果。無間生義。有士用果。
除離繋。是非斷故
以修所斷法爲四果云云 惠云。修所斷業。即
善惡業引修斷法。取前斷道有漏業具五果
釋。即來生果爲異熟果。餘果可知 修所斷
善惡業感果生。異熟果。具修斷惑由修斷三
性思。能引起修斷善惡私心。士用果。倶生無
間隔越等。修斷業與修所斷法。前後相生相
似。等流果自地修
斷相望
増上果可知。不障義。無爲非
所斷故。修斷法無離繋果也
以非所斷法爲三果 惠云。修斷業望非斷
法。即有漏定共戒及同時思。引生無漏定。爲
士用・増上果。及有漏道斷惑證得無爲。爲離
繋果 麟云。望非斷有三果者。以有漏道斷
惑證滅。得離繋果。有漏善心無間引生無漏
心。有士用果。言除異熟者。無漏非異熟故。除
等流者。類不同故云云
非所斷業以見所法爲一果 惠云。非斷
業即道共戒及同時思。不引見惑生。但有不
障見惑生義。得爲増上果 麟云。初望見斷
唯一果者。非斷業是無漏故。見斷法是染行
故。無異熟果。類不同故。無等流果。法非無
爲。無離繋果。無引生義。無士用果。故但増上
以修所斷法爲二果 惠云。非斷業。即無漏
道共戒及同時思爲業。引有漏定生。爲士用・
増上果 麟云。修斷有二果者。從無漏觀出
入有漏心。有引生義。有士用果。餘義同前
以非所斷法爲四果云云 惠云。非斷望無漏
法。即法忍相應思及戒。證無爲。爲離繋果。
引解脱道等。爲士用・増上果也 麟云。非
斷有四果者。同無漏故。有等流果。無間生義。
是士用果。斷惑證滅。是離繋果。非有漏。唯
除異熟果
隨其所應遍上六門 光云。於異門中。最後
所説。皆如次言。顯隨所應遍前五門義也
 今疏。六門者。異門五門之次上。總分別諸
業有果門加歟。然異門中初三性相對果明。
論文初云。最後所説。皆如次言。顯隨所應遍
前門義 此文總分別門次異門初。置此言
故。皆如次言。遍異門分若爾者。光釋順論
文歟
釋本論業 神云。釋發智本論中應作等三
 謂應作業・不應作業・非應作業・非不應
作業 正文云。第三業字剩。論無此字以上
有説染汚三業 光云。應作等三。各有兩説。
初師意。説染汚三業。名不應作。諸善三業。名
應作。諸無覆無記三業。名第三。後師意。説
染汚三業・及無覆中壞軌則不合禮儀身語
二業・幷能等起此二業思。皆名不應作。謂染
汚全・無覆少分・諸善三業・及無覆中不壞軌
則合俗禮儀身語一業・幷能等起此二業思。
皆應作。謂善業全・無覆少分・於無覆中除應
作不應作三業所餘三業。名爲第三。於二師
中。前約勝義盡理而説。後約世俗而非盡理
 寶云。此師説。不善・有覆無記身語意業。
名不應作
有説亦壞軌 寶云。第二師釋兼取無覆無
記・無軌則三業・意業即發身語者。皆名不應
作也 惠云。壞軌則。即四無記中不合威儀
無記。此約不順世俗禮義。前約勝義感善惡
果論
若依初説 惠云。第三非應非不應作。第一
師即取四無記及有覆無記。第二師。除威儀
無記外餘三無記及有覆無爲第三業也
論云爲由一業 惠云。爲由一業但引一生。
此擧現業問當果。又爲一生下。擧現果向因
一業引一生者 引業者。引同分業名引業。
引同分唯三之文爾見故此一生言顯一同分
也。依之婆沙百十四。説四業有三説但以
同分爲引果矣。此同分是生死總報。故舊譯
云。總報業。此則感總報業。總報之業也。問。
總・別引・滿感果委意如何。答。凡論業果。造
其業。感其界其起・其生等此云引業名總
報。於此果報總體上。方感壽命長短身形作
業等。各別報。此中命根引業所感。身形等滿
業所感也 以上明眼抄趣 光心 光三云。
引業非唯感總同分。能兼感別命根故 此
釋顯光意命根別報也。寶意總報・別報名引
果・滿果故。引果・總報眼・目異名也。由之以
命根衆同分。共名引果云總報也。可思之
一業不引多生事 惠云。問。若不許一業引
多生者。何故阿那律言。我昔施一獨覺食。感
得七返三十三天。及人中爲轉輪聖王。最後
生巨富長者大釋迦家。此即一業感多生。如
何言一業不引多生。答。彼因一業引得第二
生果。更造業展轉至亡生果。約本因初説。或
由一業起多思。願生天或人等感得七生故。
言因一食感得也
依薩婆多宗 經部宗意許一業感多生歟」
時分定業應成雜亂 惠云。時分定業應成
雜亂者。即順現等三世定業如何安立。即生・
後業與現雜亂。此破一業引多生也云云 麟
云。言時分定業應作雜亂者。謂順現・順生・後
三時定果。各由一業一引。今若一業能引多
分生。則順現業又招生報。此業爲名何等。故
成雜亂也
應衆同分同分差別 惠云。應衆同分同分
差別者。若此一身多業共引。即應一生内必
死生。因云。以多業故。同喩。如多生。或可多
生。應不死生。許多業引故。同喩。如一生。此
破多業引一生
多業能圓滿者 滿業者。一身支體眼耳等
諸根圓滿莊嚴業。故云滿業。圓滿之業。依主
釋歟。別報業者。支體色力其形相各別。云別
報。此別報之業歟
譬如畫師 一色圖形喩一引業 光云。又
光理四十三云。今一色所喩爲一類業爲一
刹那。若喩一類。違此宗理。以非一業引一生。
可約一類。類必多故。多引一生不應理。若言
一色喩一刹那。非一刹那能圖形状。即所立
喩於證無能。今見此中喩一類業。如何引業
約類得成。引一趣業有衆多故。此言意顯。一
類業中唯一刹那引衆同分。同類異類多刹
那業能爲圓滿故。説云云 引・滿二業造
時先・後事 惠云。問。先造引業。爲先造滿
業。答。不定。隨造者意樂力也
或有缺減 寶云。明由多業圓故滿業不同
身形有異也
三無心者 論云。二無心定。雖有異熟。而無
勢力引衆同分。以與諸業非倶有故 麟云。
二定有異熟者。謂無想定招無想天五蘊果。
若滅盡定招有頂天四蘊異熟果也
得者善惡得 續本義抄云。諸業者。唯限
思業云云 准此能發思歟 麟云。得與諸業
非一果者。謂得與業或前或後非定倶故。非
一果 法倶得者。與所得法雖倶時。有此得
或前或後或倶生故。以不定非倶有因也
惠云。若心心所得四相等。與業倶時能引亦
能滿。若前後及一切不與倶時者。皆滿不能
引也 二定得所感滿果事 光云。問。二定
及得。既不感引。感何滿果。答。如婆娑十九云。
評曰。應作是説。無想異熟。唯是無想定果。彼
命根衆同分及五色根異熟。唯是第四靜慮有
心業果。彼餘蘊異熟。是共果。問。滅盡定受何
異熟果耶。果 受非想非非想處四蘊異熟果。
除命根衆同分。彼唯是業果故。問。諸得受何
異熟果耶。答。諸得受色・心心法・心不相
應行異熟果。色者。謂色・香・味・觸。非五色根
彼業果故。心・心所法者。謂苦受。樂受。不苦
不樂受及彼相應法。心不相應行者。謂諸得
生老住無常
無間業者 論云。若有業。由五因縁。易見易
知。此中偏説。謂處・趣・生・果及補特伽羅。唯
五無間具此五種。餘業不然。故此不説 光
云。正理釋云。處此謂五定以母等爲所起處。
趣以地獄爲所趣故。生謂無間生感異熟
故。果謂定能招非愛果故。補特加羅謂此人
能害母等 神云。婆沙百十二云。復有説者。
五無間業具五因縁。易見易知。是故偏説。一
自性故。二趣故。三生故。四果故。五補特伽
故。自性故者。謂五種性是決定極重惡業。趣
故者。此五決定於地獄受。不於餘趣。生故
者。此五決定順次生受。非順現○果故者。謂
此五定感世間極不愛果。補特伽羅故者。謂
能造此五補特伽羅。易見易知。謂害母父乃
至出佛身血所餘一切惡業皆無五種因縁。
是故不説云云
一者數行 論云。應知此中唯數行者。名煩
惱障。如扇搋等。煩惱數行難可伏除。故説爲
 光云。總分二品。但言上下故不言中。或
言上下影中。可知。應知但依現行煩惱爲其
障體。不依成就 麟云。言數行難可伏除者。
以煩惱起故。今對治道無由得生故。云難
可伏除也
幷一切惡趣惠云。正理論云。何故名障。答。
障聖道。若爾大梵應立爲障。答。許離染故不
立。問。無想何故立。答。不能離染。以無心故。
准此通障六行離染也 麟云。報障中間。梵
王非聖。所生起戒取處。不起聖道及道加行
因。何不立爲異熟障。答。以能離染故。非障
也。非如北洲・無想・三惡趣中不離染故
淨寶云。離染者
離欲界爲言
於大梵。依身不起三災。四根
不起聖道加行。聖道尚不起之也。但以有漏
道離染故。非報障也 光上。引正理論能障
聖道及道資糧幷離染故云文畢云。即准此
理。異熟障中不説大梵。以有漏道能離染故
問此障何法 此問答釋障名也 光云。謂
障聖道。及障聖道加行善根。或亦能障異生
離染
論云此三障中 光云。此下明三障輕重。有
兩師解。此即初解 麟云。言第二生亦不得
聖者。由造重業必生地獄。或煩惱障定墮
惡趣故。第二生亦不得聖。若其報障現身雖不
得聖。其 第二生即容得也
約異熟果決定 麟云。約異熟果決定者。釋
無間名。論先問云。此無間名爲目何義。故有
此答兩説中。前約業招其果無有間隔。後
假者從於此生無間定生地獄。倶是無間隔
故。名無間。又論云。彼有無間得無間名。與無
間法合故。名無間。如沙門法合故名沙門。解
云。由此道有滅惡故。與滅惡法合。名沙門。此
業有無間果故。與無間法合。名無間也以上
除北倶盧 論云。且無間業唯人三洲。非北
倶盧餘趣餘界。於三洲内。唯女及男造無間
謂彼父母於彼少恩少愛念 光云。若天生
黄門少恩。爲彼缺身増上縁故。慚愧微。若損
黄門。父母於彼雖非缺身縁。父母於彼少愛
念故。所以彼於父母慚愧心亦 微云云缺身縁
者。既天生黄門故。父母黄門缺根縁爲言
如聰慧馬 光云。婆沙云。大徳言。諸傍生類
殺害父母。於無間罪有得・不得。謂聰慧者得。
非聰慧者不得。曾聞有聰慧馬。人貪其種。令
與母合。馬後覺知。斷勢而死 引聰慧馬。傍
生類覺慧分明之語歟
人從非人生 惠云。人從非人生。如世羅
生從鶴卵。或父母轉作非人。殺皆不成逆也



倶舍論頌疏抄卷第十八(頌疏論本
第十八
)
第一出業障體 故云五無間業約果立此
名。或名五逆 義章云。此之五種。經名爲
逆亦名無間
一五逆得名事 義章云。問。何故此五偏名
爲逆。以其背恩違福田故。殺父殺母背恩故
逆。餘三違於福田故逆。殺阿羅漢・破和合僧
違僧福田。出佛身血違佛福田
一列次次第事 前十七卷。害母・殺父・害羅
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此即經説次第也。當
卷下明輕重段次第同之。又當卷初列云。殺
父・殺母・殺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此隨
輕重次第列之歟
一輕重次第事 此卷下明輕重。可見之
義章云。次辨輕重。殺父最輕殺母次重。殺阿
羅漢罪復轉重。出佛身血轉轉深重。破僧最
重。故成實云。破僧最重。離三寶故。令僧離
佛。亦礙法寶
一起罪次第事 義章云。言次第者。殺父・殺
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此四相望。無其次
第。隨何在先皆得起之。若以破僧對殺父・殺
母・殺羅漢等。破在先。久清淨人能破僧。若先
殺父・殺母・殺羅漢。人不信受。何能破僧。若
以破僧對出佛身血。次第不同。若依雜心。要
先破僧。後出佛身血。清淨之人能破僧故。四
分律中。先明出血。後明破僧。提婆達多。先教
世王殺害其父。自欲殺佛。望爲新王新佛化
世故。先害佛。以害佛故。惡名流布。利養斷
絶。因即起於破僧之心。遂便破僧。故知破僧
定在其後。二説云何。並是聖言。難定是非。若
欲和會。律中所説。就最初者。出血無犯故得
破僧。雜心所論。據彼後時所防信者語。必先
破僧。後得出血。若先出血。不得破僧 珍
海文義要。問。就最初等者意何。答。先徳傳
云。付出血罪。有加行・根本。出血加行在破僧
先故。云律中所説就最初者。最初即是加行
異名也。而作出血僧後故。云雜心所論據彼
後時所信者語。就出血根本。云後時。不非
根本故名所信者也。又一説云此。出血之事。有
破僧先。五百新學初不知之。破僧已後。方乃
知之。故律依初事。論約後知之以上
一佛與調達諍論本縁事 惠云。經説。佛與
調達爲兄。弟佛爲兄前母子。調達爲弟後母
子。後父母已。不分弟財。喚入山遊戲至頂。
佛推調達墮山死。由此因故在靈山。西西域記。
山西埵有甎精舍。東闢其戸。如來多在此處
説法。傍有大石高四五丈長三十餘歩。是調
達石傷如來足出血處也
一調達造三逆本縁事 破僧出血殺羅漢
花色比
丘尼
 智論十四云。斛飯王子提婆達多。出家
學道。六萬法聚。精進修行。滿十二年。其後
爲供養利故。來至佛所。求學神通。佛告憍曇。
汝觀五陰無常。可以得道亦得神通。而不爲
説取通之法。不得所求。涕泣不樂。到阿難所。
求學神通。是時阿難未得他心智。如佛所言。
以授提婆達多。受學道法。入山不久。便得
五神通。得五神通已自念。誰當與我作檀越
者。如王子阿闍世。有大王相。欲與爲親厚。到
天上取天食。還到欝怛羅越取 自然粳米。至
閻浮樹林中取閻浮菓。與王子。或時自變其
身作象寶・馬寶。以惑其心。時時自説己名。令
太子知之。種種變態以動其心。王子意惑。於
意薗中立精舍。四種供養幷種種雜供無物
不備。以給提婆達多。提婆達多大得供養。而
徒衆尠少。自念。我有三十相。減佛未幾。弟子
未集。若大衆圍繞。與佛何異。如是思惟已。生
心破僧。得五百弟子。舍利弗・目連説法教化。
僧還和合。爾時提婆達多便生惡心。推山壓
佛。金剛力士金剛杵而遙擲之。碎石迸來傷
佛足指。花色比丘尼呵之。復以拳打尼。即時
眼出而死。作三逆罪云云
四身一語業 第二句身・語分別。後二句根
本・加行分別也
破僧誑語名一誑語 寶云。天授知五法。實
非是道。誑無智比丘説是。是妄語 五
法如下所明
第二明破僧 義章云。前之四種。顯可知。破
僧難識。今宜廣辨破僧之義
僧破體是不和合性 光云。不和合性。以和
合上非得爲體。謂僧未破有和合性。同共和
合許聖道。僧由有此和合性故。容得入聖。
若僧被破。捨和合性。有不和合性起。由彼破
此和合性故。不得入聖。故成無間。以和合體
上非得。爲不和合性 惠云。不和合性。大乘
論許別有體。此論即是非得。取法輪上非得。
爲僧破體。以誑語爲因和合以四比丘
爲體。若不和合非得爲體。和合應以得爲體。
答。不可相例。如異生性非得爲體聖性非唯
以得爲體。問。既破愚夫。愚夫先有聖道上非
得。縁何破了方以非得爲體。答。未破。雖有非
得。容得入聖。破了未和來。無有得聖時。故非
得爲體 神云。其僧不和合性非十四攝。是
所餘不相應行
答如是跛僧因誑語生 意云。誑語因。破僧
果也。誑語是無間業體也。破僧非無間業體
也。今疏得破僧是無間果者。破僧誑語無間
業果也云。非無間業體。然破爲無間業。誑
語因立破果名爲言 光云。虚誑語是因。所
破僧是果。謂因虚誑語僧方破故。言虚誑語
名僧破者。因受果名
所破僧所成 不和合性所破僧上所成也
麟云。言所破僧所成者。謂非調達成破僧體。
但是破愚夫。今不得聖。所破僧衆所成就。雖
當時千世界法輪不轉。而成此非得。但是四
伴。及五百少年比丘亦然
無間一劫熟者光云。若造餘四逆。不必生
彼。或生餘地獄。欲界善劣。非受一劫。欲界惡
強。受一中劫一増一減名一中也。劫又引
婆沙百十五云。如是説者。此是中劫。由彼亦
有不盡中劫而得脱故。如毘奈耶説。提婆達
多。當於人壽四萬歳時。來生人中。必定當證
獨覺菩提 本義抄。問。提婆於一中劫異熟
果。悉可圯取果用耶。答。雖有學者異義。悉起
取果用可云也。付之提婆既不受盡一中劫
異熟果。知於一中劫果不悉取果用之事。如
何。答。破僧罪。是最重猛利大罪也。於一中劫
異熟果悉可起取果用之事。必然也。但提婆
於一中劫果。悉雖起取果用依別縁力。雖業
□位至業力衰歇之時。不受盡彼地獄異熟
果。來生中人等之義可有也以上
隨罪増苦増 光云。造逆漸多。其身轉大。轉
復柔軟。而苦具漸加。受苦轉増造多逆中。初
是引業後是滿業。正理云。造多逆人。唯一
能引餘助滿故。成實論。若造一逆。一劫受果。
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受。成實依部宗。一業
感多身。多業感一身 寶云。謂由多逆。感地
獄中大柔軟身。多猛苦具。 受二三四五倍重
論云誰於何處○ 光云。一問誰能破。二問
於何處。三問能破於誰。四問破在何時。五問
經幾時破云云
苾芻者 明能破人也。答。第一問 寶云。正
理四十三云。要大比丘。必非在家比丘尼等。
以彼依止無威徳故。唯見行人。非愛行者。以
惡意樂極堅深故。於染淨品倶躁動故 光
云。婆沙一百六十一云。見行者。所有意樂堅
固猛利。於雜染清淨品作決定。無道退轉。諸
愛行者。無如是事。故不能破。又唯男子破法
轉僧。非諸女人。亦非扇搋・半擇迦等。皆是愛
行者。所有意樂不堅不猛。於染淨品皆不決
定。是故彼類不能破僧 神云。於斯且擧淨
行爲初類。顯端嚴語具圓等。醜陋訥等無破
 又云。住淨行方能破僧。以犯戒人無威
徳故。即由此證。造餘逆後不能破僧 惠云。
問。見行人。爲鈍根爲利根。若利根。調達何
故退失神通。答。見・愛二人。皆通鈍・利二性。
調達失神通。鈍根見行能破僧也
破異處者 明破處也 寶云。謂羯闍尸梨
沙。此云象頭山。山頂如象頭故。在鷲峯山北
可三四里。同一界内。天授住彼而破僧。故非
對大師師在鷲峯
山應撿文
舊云。伽耶山者訛也。以葛闍
之與伽耶聲相近故。謬傳爾。然西方別有伽
耶山。去鷲峯一百五十餘里。非同一界。非破
處文 義章伽耶山云云
愚夫者 明所破僧也 本義抄。問。初師意。
愚夫言可通忍世第一法耶。答。爾也。付之忍
世第一法位。見道近方便也。更不可爲所。
如何。答。初師意。以諸聖者證法性 愚夫
言。廣可取異生諸位但於難勢者。得忍善
根之後。不可有隨邪師信邪教之義云事。二
師所存。更無替也。其中初師意。愚夫者。即指
異生之言。故愚夫之言。廣可通忍世第一法
位。此異生諸位之中。有隨邪師信邪教之類。
亦有不隨邪師不信邪教之位爲言第二師意。
今愚夫者。唯取隨邪師信邪教之類故。得忍
善根之後永無此義故。今愚夫之言。不可通
忍世第一法位云也。故正理論云。説得忍亦
不可破。由決定忍佛所説故 二師所存。其
趣如此也以上
忍異師道時○ 明正破時也 寶云。同忍
佛教名爲和合。忍異佛及別佛教。名爲僧破。
正忍之時。是僧破時。亦是結彼破僧罪時。婆
沙一百十六云。齊何當言法輪僧破。有多釋。
如是説者。若由意樂誓受餘師。謂彼愚癡諸
比丘衆。由定意樂。發如是心。作如是語。提婆
達多是我大師佛世尊。齊此當言法輪僧壞
神云。所破僧。忍師異佛。忍異佛説。能障佛法
輪。壞僧和合故。謂僧壞シテ邪道時。聖道
被遮。暫時不轉。言邪道者。提婆達多。妄説五
事。爲出離道。忍許彼所説時。名破法輪 大
意調達設邪教五法 化取正衆四人以上。破
僧意得也。正約調達事相。語取五百新學比
丘。彼新學。信提婆我大師。信五法出離道。去
鷲峯曲。移住象頭山時。云正破時也 麟云。
言忍異師名破者。准四分律。調達於王舍城
中説五法。五百新學比丘便即信受。後至伽
耶方承羯磨。今此但言忍異。或是通言。即亦
同彼五法中制 義章云。問曰。破僧前後二
時。一王舍城。調達比丘。宣説五邪行。籌和衆。
五百新學受籌之時。二在伽耶。邪正兩衆別
作法時。此二時中。何時正破。釋言。二時倶有
破義。王舍行籌破行法時。伽耶布薩破衆法
時。是故二時皆名破僧 惠云。立邪三寶。五
法爲法寶。達多等爲僧寶。自爲佛寶
一調達五法事 疏出二説。五百人信心生
時。名破僧也 居逈露不食一切○ 光
云。一切魚肉味鹽蘇孔等 惠云。問。乞
食等與佛制何別。答。名雖同。意別。調達爲衣
食等轉佛有出離處轉
一如來被破法因縁事 惠云。在鷲山中。勸
調達。汝勿破僧造不善業趣非愛果。如是慇
懃訶責。而無止息之心。爾時世尊起正智見。
審觀前際。而我昔破他眷屬。見過去。爲珍寶
仙人時。有彌佉長者。嫁女慕才學超世。時有
十二醜婆羅門。以與其女及財寶。後時仙人
至。才學過彼。仙執手牽起。彼即告言。勿奪我
坐處。我所財寶皆悉與汝。仙人不許。彼言。
我願却生劫生破汝眷屬。世尊觀見。便入靜
室。默然宴坐。受其報 光所引婆沙同之
不經宿者 明破已幾時 光云。眞諦師
云。日將暮時。破僧至夜三更。還復和合故。言
此夜必和不經宿住 義章云。如經中説。不
經一宿。僧還和合。何因故和。由舍利弗及目
連故。目連以通令其調達眠而不覺。又現勝
通。化彼新學五百比丘。令其生信。舍利弗辯
説令其生解還來歸正。故得和合 此時舍
利弗・目連被教化新學。鷲山還住也
如是名曰 總結上也 破法輪・破和合僧。
約法・約人各別也。謂僧衆集會和合セルヲ
名破僧。如來正法輪結界羯磨
方。名破法輪也 光云。問。破法輪・破
羯磨僧。爲體同不。今解云。兩種破僧和丘上
非得爲性。若破羯磨僧。以羯磨和合上非得
爲體云云
贍部洲者 義章云。如論中説。破羯磨僧在
三天下。除欝單越。彼無僧故。破法輪僧唯在
閻浮。此有正道故有邪道。此有正師故有邪
師。故又破羯磨局在界内。所損之處。破去
輪者。破處局在一界内。所損遍三千世界。故
律經言。三千世界一時之中。應學不學。應誦
不誦。應習禪定不習禪定。乃至應入無漏聖
道不得入之。破處如是
九等者 本義抄。問。八苾芻分為二衆時。正
衆四人信邪法耶。答。提婆達多破法論僧之
時。八人僧衆之中。四人留隨如來。四人分信
邪師邪教。留隨如來人。全不可信邪法也。
正衆四人設雖不信邪。可成不和合性也。
一和合僧分爲二衆之時。正衆四人・邪衆四
人。倶被云所破僧之門。八人倶可捨和合性。
何不成不和合性哉且一
義意 以上
婆沙百十六云。
於正衆中極少四人。於邪衆中極少五人。如
是極少下至九人。則法輪僧壞 破僧以極
少九人成之。能破一人所破八人。所破八人
内分二部。語四人。此名邪衆。所留四人。
正衆也。互以有四人。成破僧。若減四人三人
已下。不成破僧。不成布薩羯磨也 律家
云。調達王舍城未須羯磨。象頭山邪衆一和
行布薩羯磨。此羯磨竟。邪忍必定行五法也
以上
第五明無破法輪時 義章云。雜心云。於此
六時中。無破法輪不結界一。破僧前二。破僧
後三。牟尼涅槃四。瘜肉未出五。無第一雙六。
不結界者。破法輪時。必依羯磨。羯磨依界故。
不結界。不得破僧。言前後者。彼破僧前及破
僧後。衆僧一味不可破壞。已涅槃者。無正師
故。亦無邪師故。無破僧。瘜肉未出時者。調達
惡人起於惡戒惡見之患。如瘡瘜肉。此未出
時。亦無破僧。無第一雙。舍利・目連。弟子中
標名第一雙此未有時。則無破僧。何故如是。
調達見佛有勝弟子。學佛別蓄勝弟子故。又
此二人能合僧。故有此双方起破僧。蓋乃
是其佛力・法力・一切衆生善根力故然矣文
目連止第一 麟云。止即定也。目連神通第
一。依定發故。約所依名止第一。觀第一者。即
惠之別目云云
棄壞恩徳田者 光云。正理云。若有父母。子
初生時。爲殺棄於豺狼路等。或於胎内方便
欲殺。由定業力子不命終。彼有何恩棄之成
逆。彼定由有不活等畏。於子事忽起欲殺心。
然棄等時。必懷悲愍。數數縁子愛戀纒心。若
棄此恩。下逆罪觸。爲顯逆罪有下・中・上故。
説棄恩皆成逆罪。或由母等田器。法然設彼
無恩但害其命。必應無間生地獄中。諸聰慧
人咸作是。世尊於法了達根源。作如是言。
但應深信
問父母形轉○ 寶云。明父母轉根殺亦成
逆。依止一故。然父母轉作畜生。殺不成逆
問設有女人○ 釋。第三句也 光云。因彼
血渧以成身者。此是生母殺成逆罪。身生本
故。第二女人但是養母。諸有所作應往來等
事應諮後母。以彼後母能飮能長養成故
寶云。正理論云。害其養者。成無間同類 惠
云。母爲因彼血者。童子迦葉是此生也
誤等無或有者 光云。此正明設殺無逆。婆
沙由二因縁得無間罪。一起加行。二果究竟。
雖起加行。果不究竟。彼不得無間罪。雖果究
竟。不起加行。亦不得無間罪
等者等取 麟云。此父母與餘人同一處。起
一加行殺二類。表唯有一。以從強有故 寶
云。明兩同處境起一加行殺於二類。表唯從
強。焦表具二。論。尊者妙音。此師意。説表亦
有二。正理論云。今觀彼意。表有多微。有逆
罪收。有餘罪攝云云
若害阿羅漢無阿羅漢 本義抄。問。於阿
羅漢無阿羅漢想。殺之是可誤殺。何成逆罪
哉。是以於父母無父母想。殺之不成逆罪。答。
於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殺之尤可成逆罪也。
其故不可殺阿羅漢云事。一切有情不必思
之。有悟之者雖知阿羅漢恩深。愚癡之類不
辨其恩甚重。故殺一人僧之時。無是阿羅漢
歟非阿羅漢歟ト云フ簡別之思殺之故。是非
誤殺。亦成逆罪也。但於父母例難者。一切有
情皆知。父母恩深故。自本同存不可殺父母
之理故。於父母無父母想殺之。皆是誤殺。不
成逆罪也以上
若有害父父是 麟云。論云。若爾譬喩經説
當云何通。謂佛在世南印度國有一國王。以
國委付太子始欠持此云
頂髻
往室羅筏。歸佛出
家。得阿羅漢。太子無道。專行非法。暴亂百
姓。有舊老臣。至父王所具陳上事。請大王
還國樂誨太子。父王許請還本國。太子臣恐
被誅戮佞太子言。公王今欲還來奪位。請遣
一使在路而殺。太子納此佞言。遂遣使殺。父
王知業因縁應合。子殺甘心受死。佛知斯事。
遣弟子告彼太子始欠持言。汝已造二逆。謂
害父・殺阿羅漢。論主通云。彼顯一逆由二縁
成。或以息田・徳二門。呵責彼罪故。言二逆
但起打心出佛身血 麟云。婆沙於此四句
分別者。有出血不成逆。謂以打心出血。有不
出血成逆。謂以殺心打以令血處成二分。或
倶句。如殺心出佛身血。或倶非。除上爾所
本義抄。問。於如來身起殺心。不出血成逆罪
耶。答。於如來身起殺心。打之血雖不出。度外
令血移本處。亦可成逆罪也以上
二殺後無學亦無無間 婆沙云。問。於最後
命終。必住無學。云何不得無間耶。答。於無
處身無惡心故。謂彼但於學身中起殺意
及加行。於無*處。由無無間因故。不得無間
五逆加行必定成 麟云。謂必定生地獄故。
不能離染 神云。餘惡業道加行必成スル
若聖道生。業道不起。以聖道所依止身與
餘業道定相違故云云
障世生天解脱道 生天者。天業即障靜慮
修習スル&T069222;。解脱道者。障離染得果之道也
 麟云。言障世生天解脱者。正理云。乃至力
能遮遏諸異生等。未入正定。令不得入。若已
入正定。令不得餘果。若已得果者。令不得離
染。若已得離染。令不證漏盡。習定等息
入道得果離染等 惠云。入道即初果向。得
果即初二果。離染即第三果。漏盡即第四果
 習定修習靜慮。温誦。誦經歟。温思。思
惟即惠歟。等。禮佛檀施等諸善根歟。道者。
障離染得果之道也
餘四無間 光云。由此。破僧。五無間罪中最
爲重。餘四無間罪。第五出佛身血・第三殺阿
羅漢・第一殺母。此三如次後後漸輕。第二殺
父最輕。恩等少故。等謂等取徳。恩・徳二田中。
徳田勝恩田。以彼徳田能拔有情生死苦故。
於徳田罪重恩田。然徳田三中。破僧最重害
法身故。諸佛所師所謂法也。出佛身血罪重。
以佛功徳勝阿羅漢故。又是師故。次害阿羅
漢輕故。於徳田中以後徳少故。所以罪輕。前
徳多故罪重。然恩田二種中。父恩少母。母懷
長養慈恩多故。母重父輕
第六明無間同類 寶云。正理云。言同類者。
是相似義。今詳。相似是得罪。相似。謂此五同
類得罪與所似罪輕重相似。名爲同類 惠
云。同類者。相似義。此非無間即生。容順後
受也 本義抄。問。初師意。無間同類順次
生必感地獄異熟果歟。答。順次生不可必感
地獄異熟果也。付之。初師意可異有餘師説。
非無間生之義意。定知順次感惡果哉。答。
無間同類順次必感地獄果者。與五無間業
無差異。何不立無間業耶。知順次不必感地
獄果也。但於難勢者。初師意。顯無間同類業
必感地獄異熟果之旨。有餘師意。述順次生
不必感地獄異熟果之旨也。二師各顯一篇
之相。更非相違之義也。故正理論不置有餘
師説之言。即顯非相違二説之旨也
汚母及汚無學尼 光云。於母及阿羅漢尼。
行極汚染。謂非梵行名殺母同類。同於母所
作罪業故。或殺住定菩薩。名害父同類。菩薩
恩深猶如父故。或殺有學聖者。殺阿羅漢同
類。學・無學同聖田故。僧和合縁。謂資具等。
若有侵奪僧和合縁。令僧離散。名破僧同類。
或壞窣都婆。出佛身血同類。衆人恭敬窣都
婆與佛相似故
第五明三時障 本義抄。問。三時障業唯限
引業歟。答。滿業之中。順生業・順後業。幷不
定業中異熟定異處熟者。可爲障礙故。三時
障業。不限引業。可通滿業也
唯除順現法受 麟云。謂不還果。一去不還。
但不得受生・後二報。現身既猶在此。故得現
受無妨。其不定業異熟定故。亦能爲障故。不
除也
第六明菩薩相 惠云。菩薩相者。大乘。三無
數劫修菩提資糧。百劫修相好。百劫學神通。
千劫學威儀。萬劫學萬行。此論宗即四階成
佛。第一三無數劫修菩薩資糧。第二百劫修
相好。第三王宮下生。踰城出家。以有漏道斷
下八地煩惱。第四三十四心成正覺。梵云。菩
提薩埵略云菩薩。菩提即所求果。薩埵所度
有情。大智上菩提。大悲下濟有情。從境立
名。有財釋。或菩提准前。薩埵即自身。即求菩
提之有情。依主釋
修三十二妙相業 神云。言三十二相者。婆
沙百七十七云。問。相異熟業。以何爲自性。
答。業三爲自性。然意業増上。在意地。非五
識。唯加行得。唯思所成。在欲界人趣。依唯
贍部洲男身起。如是説者。三十二思引三十
二相一一以多業圓滿三十二相者。一足善
住相。二千輻輪相。三指纖長相○三十烏瑟
膩沙相。三十一眉間白毫相。三十二得梵音
聲相。問。相是何義。答。標幟義。殊勝義。祥瑞
義。問。何故三十二不増減耶。答。三十二世間
共許是吉祥數故。問。八十隨好在何處。答。在
諸相間。相與隨好更相顯發。如林中華。又如
寶山衆寶雜飾。如是佛身威光奇特 惠云。
如相好業非生得慧。加行生故。非聞慧。劣故。
非修慧。是散地故。意識修。分別故。加行得。
功用生
八十種好不説事 惠云。問。縁何不説修八
十種好。答。以自相上用故不説修
百大劫事 惠云。問。百大劫何劫。答。取中劫
以下。超九劫既是中劫。取亦中劫也
往定事 惠云。問。菩薩先已得定。縁何百劫
方得名定。答。先天知人不知。今人天悉知。
方名往定也
此有六義得名爲定 光云。此中言定。謂彼
決定生善趣等。名之爲定
一善趣定 論云。謂生人天趣妙可稱故。名
善趣
二生貴家定 光云。或生大婆羅門家。婆羅
此云豪族。或大婆羅通上三處 神云。三世
諸佛。或婆羅門。或刹帝利。或巨富長者。或大
婆羅此云陰覆。如上三家。能多陰覆一切有
情。名大婆羅家 准此等釋。等上三家樂有
情。云大婆羅歟
三具根定 論云。菩薩恒具勝根。恒受男身。
尚不爲女。況有受扇搋等身
五念定 六堅固定 論云。生生常能憶念
宿念。所作善事無退屈
於利樂諸有情 光云。於利樂至皆負荷者。
別解無退屈。駄婆。此云好。不用錢直名爲
無價。謂彼菩薩受他駈役利有情。如不用錢
買奴相似云云 奴淨實私云。元價奴者。菩薩常他有
情ヲ利樂故。無恩給分奉公人ノコ
トシト爲言驅役
言奴言可思之
無縁大悲 惠云。無縁大悲者。二者見有苦。
或己父母方救。佛不簡怨親。有苦無苦皆救
也。或無縁者。即眞如。得此無縁法起大悲救
有情。名無縁悲也 光云。無縁大悲者。謂彼
菩薩起此大悲。有恩方起。無恩亦起。故言無
縁大悲。任運恒時繋屬他故。以無慢心。皆悉
攝同己身相似。須眼等時即便施與。名難求
事。能代衆生受種種苦。名勞迫事。顯無退屈
贍部男對佛者 寶云。此中總六門。一修處。
二依身。三對境。四明慧。五明時嚴。六明數
耍男子身 寶云。正理云。珠妙相業。必依淨
身方能引起。修佛相故對佛方成。勝故非聞
及生得慧。散地故非修
能起九劫 次不明之 本義抄。問。釋迦超
劫限九劫歟。答。限九劫也。付之。涅槃經超十
二劫増一阿含云。彌勒菩薩三十劫當成無
上正眞等正覺。我以精進之身超越成佛
如何。答。廣披倶舍・正理・婆沙・雜心等。釋迦
超劫九劫 但涅槃經説者。彼述大乘實義。
更非有宗依憑。次増一阿含經文。雖述小乘
義門。亦是機見不同也 本義抄。問。釋迦・彌
勒最初發心同歟。答。釋迦・彌勒二聖最初發
心同時・先後。凡慮雖非所可測。依一義心者。
彌勒先發心。釋迦後發心歟。其故。釋迦超九
劫。第九住劫成佛。彌勒無超劫。第十住劫成
佛。以超劫成佛之時分思之。彌勒先發心
釋迦後發心云事。必然也
各百福莊嚴 婆沙百七十七
光所引云
問。三十二相。
爲一思所引爲多思耶。評家云。如是説者。三
十二思引三十二相。一一以多業圓滿。問。菩
薩所起三十二思。於諸相中先引何相。答。有
説。先引足下平滿善住相。後引餘相。先安其
足。後及餘故。有説。先引目紺青相。先以慈
眼觀世間故。如是説者。此則不定。隨此相縁
合則引此 今疏云。次起一思正牽引彼者。
是婆沙所説三十二思中一也。此則足下平
滿相牽引業也。餘妙相業。准之可知之。正牽
引彼者。彼言指足下平滿相也 寶云。正理
云。此中百思名爲百福。謂將造一一妙相業
時。先起五十思。淨治身器。其次方起引一相
業。於後復起五十善思。莊嚴引業。今得圓滿
五十思者。依十業道。一一業道各起五思。且
依最初離殺業道有五思者。一離思殺。二勸
導思。三讃美思。四隨喜思。五迴向思。謂迴所
修向爲解脱。乃至正見各五亦然 光云二
觀道思 餘同寶
如農夫先治畦隴 光云畦隴ツカウネクロ
有説量無邊際 婆沙云光所引評家曰。如實
義者。菩薩所起一一福量。無量無邊。以菩薩
三無數劫。積集圓滿諸婆羅蜜多已。能引思
願極廣大故。唯佛能知。非餘所測
一明佛數 光云。於三劫中。後位漸勝故。供
養佛多。前位劣後故。供養佛少
第二明所逢佛 神云。謂於第三劫末。佛號
毘婆尸。此云勝觀佛。供養七萬七千佛。末後
佛名毘婆尸。第二劫供養七萬六千佛。末後
佛名燃燈。第一劫供養七萬五千佛。末後佛
名寶髻。三劫中皆應供養七萬七千。初劫在
三塗化生時。多有佛出世。不得供養。減二千
佛。第二劫時。減一千佛。第三劫時。雖亦三
途受生散化衆生。然用業自在故。但佛出世
即來人中受生供養故。具供養一萬七千佛
最初發心逢釋迦 寶云。正理云。初無數劫
首。逢釋迦佛。世尊爲陶師子。於彼佛所起慇
淨心。塗以香油。浴以香水。設供養巳。發弘誓
願。我當作佛一如今世尊
正法住千年 光云。若依智論。正法五百年。
依善見律。度尼故。減五百年。以行八敬故。還
得五百年。彼論約初減時言五百。此論據後
故説一千
第四明六度圓 寶云。明菩薩六度圓滿時
不同也 光云。此約菩薩行因位中。説六圓
滿。不約果位。若約果位説六圓滿。得盡智時
 義章云。波婆蜜者。外國語。此翻明度。亦
名到彼岸。所言度者。如地持説。度有三者。一
者時度。此六行度三僧祇方或滿故○到彼
岸者。波羅者岸。密者是道。能捨生死此岸。到
涅槃彼岸
但由悲布施者 寶云。此中圓滿有四節。此
即第一前施圓滿也 義章云。初言檀者。是
外國語。此名布施。以己財事分布與他名布。
輟己惠人爲施
今疏普施一切乃至眼髓 施外財身自身
支節。乃至骨肉眼髓。無悋惜爲言
被折身無忿 論云。菩薩被折身支。雖未離
欲貪。心無少忿 光云。正理云。忍圓滿者。
於彼有情心無忿故。戒圓滿者。不起害他身。
語業故。心無忿故。身・語無惡故。無忿時。戒
忍圓滿 又云。第二位。戒・忍二圓滿 義
章云。尸羅。此曰清涼。三業煩腦焚燒行人。戒
能防息故。號清涼。復言戒。以能防禁故。羼提
此名忍辱。他人加毀名辱。於辱能安爲忍
 惠云。釋迦爲因地忍辱仙人。憍陳如爲歌
利王。與妃后入山遊獵。妃后於仙人處求法。
因此瞋彼。以刀斷手足便歸。護仙神雨沙石
打王。即却向仙人處悔過。仙人言。我若有少
忿恨之心。願我手足不復反生。言訖手足如
本。由茲因力。佛初成道。先度憍陳如等也
此明精進 義章云。毘離耶。此名精進。練心
於法故爲精。精心務達故爲進 光云。第三
位。精進一圓滿。底沙。此云圓滿。是星名。從
星爲名 婆沙光所引問。近佛菩薩。於名・句・
文。得未曾得巧妙自在。應以別頌讃佛。何以
一頌讃佛耶。答。菩薩思願勝故。不重文頌。復
次菩薩畏散亂。故以一頌。願己心無厭倦故
逝宮 惠云逝者往即無常也
如是讃已便超九劫 問。讃歎底沙佛超九
劫。百劫中第九十一劫歟。答。若存勝觀佛底
沙佛其體一非各別佛云義時。讃歎底沙佛超
九劫。百劫之中初劫也。百劫中初逢勝觀佛。
婆沙論文故也。若各別佛云義意ナラバ。讃歎
底沙佛。第九十一劫ナルヘキ歟。可思也
次無上若提者 光云。第四位。定・慧二圓滿
盡智已去名無上覺。次無上覺前即前即金剛喩
定。此時定慧圓滿 慧云。金剛喩定時。定
慧倶圚滿。或可金剛定即定盡智時即慧。此
論依前説也
於如是四位者 光云。婆沙一百七十八云。
總有三説。第三評家云。如是説者。此等所説
皆依一時一行増上。説爲圓滿。如實義者。得
盡智時。此四波羅蜜方圓滿。解云。以戒攝
忍。以慧攝定故。但言四。此論同彼第二師説
且初施類中 行布施時。身・語二業。名福業
事。思託身・語起故。身・語名事。所依義也 麟
云。思不自託者。謂思但託身・語而轉。無自
託之理。如指不自指。思倶有法者。即深思
餘受想四相等也 光云。彼因等起思。唯名
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非自依託故不
名事。思倶有法唯受福名。善故名福非作故
不名業。非思正依託故。不名事。以思正託身・
語起故。倶有法不名事
戒類既 麟云。戒。是善性名福。造作性故名
業。思所託故名事。故具三名 戒身・語七
支也
修類中 修慈觀是慈無量歟 麟云。修類
中慈善故名福者。慈以無瞋善根爲性故。是
善也。慈相應思託慈爲門者。謂此慈定中。
思以無瞋與樂爲門故。亦名爲事。非業性故。
不名爲業。慈倶時戒者。謂是定中。修此慈觀。
即定共戒也。思不自託。戒非正理故。並非事。
以思但託慈爲門故。不同戒類。別解脱戒是
正託故。受事名。餘倶有法唯受福名者。非
造作故。不名爲業。非思所託故。不名事。倶是
善故。名之爲福云云 惠云。問。何故戒類中有
事。修中戒不名事。答。戒類。是別解脱戒。散
地思正託。即名事。修中戒。與心倶思不正託。
不名事也
有説唯思 光云。第三解。或是經部有説。
唯思是眞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非是所
託事故。不名事。福業之事。謂施・戒・修。以此
三種爲所依福業轉故 是所託故。此三名事。
非真福業
由此捨名施者 光云。雖所捨財物亦得施
名。而於此施性中。捨財之具名施。謂由此身
語業及能發思。捨物得成故。身・語及能發。是
眞施體。捨謂捨與。具是因義 由身・語・能
發捨物故。身・語・能發爲捨因也。故身・語・能
發云捨具。是施體也
謂爲供爲益者 光云。爲簡彼七施故。説供
養言。謂爲於他尊重供養貧乏饒益。而有所
捨。此捨具名施。此則當八種施中第八施也
言施類福者 光云。應知如是至草類舍等
者。釋第四句。應知。如是施類福業事。能招當
來及與現在大財富爲果。言施類福者。類之
言體。顯福以施爲體義 麟云。頌言。此招大
富果者。正理云。應知。如是施類福業事。迴向
解脱。亦得離繋果。而且就近決定爲言。且説
招大富財果。依何立此大財富名。以財妙廣
不可奪故。角勝等施毒剌所傷。雖施而無大
財富果 今疏不見頌第四句。故麟引正理
釋此句也。今疏言施類福者云條文。釋第四
句長行文也。准光記可知之
如葉類器 長行文也 麟云。言如葉類器
者。西方多以荷葉等爲器也 光云。類之言
體顯福。以施爲體義。如葉類器。西方以荷葉
等爲器顯。器以葉爲體義。如草類舍。顯舍以
草爲體義
戒修類福准此應釋 麟云。謂戒類以戒爲
體。修類以定爲體。亦喩准施而明
離欲貪異生○名目益 麟云。若異生第三
生等猶下生故。所以離欲・未離並得自益。聖
人離欲定不再生。所以自益要未離欲。可以
思知 光云。離欲聖超於欲界異熟果地
有信等七種聖財 寶云。此聖財資法身也
 義章云。言七財者。善能資具故。名爲財
寶云。正理云。或有施主。於因果中得決定信。
或有施主。於因果中心懷猶預。或有施主。率
爾隨欲。或有施主。具淨尸羅 或少虧違。或
全無戒。或有施主。於佛教法具多聞。或有少
聞。或無聞等。而行惠施。由施主具信・戒聞
等差別功徳故。名主異。由主異故。施成差別。
由施差別。得果有異
行敬重等施者 論云。若施主行敬重施。便
感常爲他所尊重 若自手施。便能感得於廣
大財愛樂受用。若應時施。感時財。所須應
時不過時故。若無損施。便感資財。不爲他侵
及火等壞 光云。能如法行敬尊重等四施。
如次使尊重等四果。無損施者。行施時不
損惱他。施事得成云云 惠云。無損施者。不損
惱所施人。或財物無損也 敬重施者。起慇
重心如敬世尊行施也。自手施者。所施物自
手施之。應時施者。應時財施也。隨四時施財
歟。假令夏施惟。冬小袖重衣等也
或闕或具 光云。應知。此中具有二種。或具
好色・香・味・觸名具。或隨具三・二・一種亦名
具。闕亦有二。或總闕好色・香・味・觸。或隨闕
三・二・一種。亦名闕 寶云。此中財施據衣
食等故。説四境略不言聲。非異熟故。食等四
境成。食三境成 光云。集異門第一云。可
意色・聲・香・味・觸衣服・飮食・臥具・醫藥及餘
資具。於有他情。能惠能施能棄捨能遍盡
捨。是謂財供養。何故彼論與此不同。解云。此
論不説聲。以非恒有故。衣服等物色等以收。
故不別説
隨時生樂受觸 光云。有隨時觸者。寒有温
觸。熱有涼觸。故言隨時 惠云。隨四時生
觸。如夏有涼風生觸等也
如女寶等 麟云。言女寶等。即輪王七寶也
 決云。輪王七中減女寶。不具之意歟。或具
女寶之上。彼女寶於觸境有好・不好不同。不
好云減歟以上
由趣別者 寶云。犯戒以是人趣故。勝狗
千倍。非爲有徳有苦云云 於此四種。作損益
事。成善惡種。故云四田也
七有依福 光云。此七種濟他苦故。依此七
種功徳増長故。名有依。言七種者。一施客人。
謂羈旅他郷。二施行人。謂在路行人。三施病
人。謂染疾者。四施侍病。謂看病人。五施園
林。謂以園林施諸寺等。六施常食。謂有檀越。
布施錢財或莊田等。白衆僧言。從今已去。日
別爲我設七僧齋。此名常食。西國諸寺。現有
此法。又解。西方國俗。諸信福人。於諸遠途
聚施處。恐行侶中路飢渇故。於路側逼近
華林造舍。置財多貯飮俍。諸來去者所須施
與。或有總施一切行。或有但標諸出家者。
常施食故。名爲常食。七隨時施。謂有或寒或
風或熱時。隨其所應。施彼隨時飮食衣等。總
名第七隨時施也
由恩別者 麟云。如熊鹿等本生經説。菩
薩本生曾爲一熊。在深山中。爾時有人。入山
採薪遇雪飢寒。熊將收養。餘得存。天晴路
通。其人下山。遇見獵師。示彼熊處。共來加
害。分取肉時。兩手便墮云云 惠云。婆沙説。菩
薩昔爲鹿王。其角如雪。其毛有九色。忽有一
人。遇水所漂。鹿王入水救。得存此人命。王訪
此鹿。加以重賞。此人示處。將欲殺時。此人著
癩。王知所由。發心不殺。此雖畜生。皆是恩田
攝也
一解脱人 光云。如無學者施無學者
菩薩所行惠施 惠施法施也。説法門救他

三八種施 一隨至施 論云。宿舊師言。隨
近己至方能施與 神云。隨至施者。宿舊阿
毘達磨師言。隨近己至方能施與。正理論云。
謂隨有情投造己來。隨宜施與衣服飮食。非
深敬重云云
二怖畏施淨立私云。怖畏施者。他人財寶セン事ヲ知
リテ其財ヲ借リテ後ニ本主ノ方ヘ返渡スヲ云怖
畏施ト
心歟
 神云。怖畏施者。観災厄。爲令靜息。而
行惠施。或見此物壞相現前。寧施不已。故行
惠施
三報恩施 光云。昔得他施。今還施彼
四求報施 光云。今施彼物。希他返報
五習先施 論云。謂習先人父祖家法。行惠
六希天施 光云。希生彼天。而行惠施
七要名施 光云。要求美名。行惠施
八 論云。爲莊嚴心。爲資助心。除慳悋。爲資
瑜伽定也爲得上義涅槃樂也惠施者。説法謂法
施 光云。正理四十四云。爲莊嚴心者。謂爲
引發信等聖財故。行惠施。資助心者。謂欲減
除諸慳悋垢。行惠施。資瑜伽者。謂求定樂展
轉生因。行惠施。謂由施故便得無悔。展轉乃
至心一境性。得上義者。謂得涅槃由初捨財。
乃至展轉一切生死皆能捨故。又行惠施。是
勝生因。依此能引發證涅槃法故云云
一父二母○五後身菩薩 寶云。雜心第八
云。施此五種人。得大果。何以故。父母。長育
生身恩故。病者。無所依怙。増悲心故。説法者
増長法身故。示人善惡故。近佛地者。積聚功
徳廣攝衆生故 尋。此五種於上四田何攝
耶。答。麟云。父母菩薩因田攝。病者是苦田。
未審云云 法師論見 論云。法師。四田中
何田攝。謂是恩田。所以者何。爲諸世間大善
友故。無明盲者能施惠眼故。令有情生長無
漏法身故
先從意樂引○ 此ヨリ明義次第也。謂先從
意樂此殺
心也
引起加行。從床立取刀等事。皆是加
行也。從加行引生於思。因等起思。思能發思
也。從思引發根本正命終一
刹那也
此根本由趣・苦・恩・
徳四田成也。命終已後無表業。隨轉不絶。後
起也
今依義次從後向前 麟云。謂次中後起在
前。意樂居後。今准義先後爲次。則意樂居前。
後起在後云云
或有諸業於前六 光云。此即別顯作業重
 寶云。如盜佛。得已供養。後起即輕。得
已銷鑄。其罪即重根本云云
非由餘四如於父母 麟云。雖有六因。此中
約田及根本二種故。指後起・加行思・意樂。爲
餘四也。言如於父母者。盜・殺雖齊是根本。而
殺則重。盜則輕。此則約田顯根本重云云
所餘加行思意業 麟云。如欲害。但由加
行成重。不由根本。思與意樂。隨其心重故重
 出佛身血罪事也
除此中間業非輕重 寶云。六上最重。六下
最輕。隨闕少多。非極上下 麟云。除此中間
業非輕重者。如具二・三・四・五等因也。有云。
若具六因。皆上品業最重。若不具六因。皆下
品。此業最輕。若二三是下。名非輕重
由審思者 寶云。若全不思及率爾思。但名
造作。若審思造爲増長云云 光云。所作業非
全不思。非率爾思。此名造作。亦名増。長若不
審思。名造作。不名増長
由有伴者 光云。正理云。如盜他財復汚他
室殺他子等
善翻上應知 麟云。謂善。若有五因。即名増
長。若無本因位。但名造作云云
制多捨類福 麟云。言捨類福者。謂由善心
但捨資財。施便起。不假前人受用。今施制多。
即時類也
如慈等無受 麟云。如慈等四無量時。雖運
己心令得樂。而實前境未實得樂。名無受
 決云。作與樂拔苦等行相。於一有切情思
救。此觀是假相觀也。雖作此。有情不受用
之。然而其福無量也。如此制多スルハ雖無
受用。福尤勝 明文。故施制多。雖無受用。追
申敬養福。從心生 假令造阿彌陀佛等作
供養。是木像雖不受用。其心遠敬極樂世界
本佛故。福從心生。其果不虚指也以上
如從末度伽 寶云。末度迦。是果名。其形如
聚。樹似皂莢樹。賃婆。大小如苦練子。二果
此士無故不譯
離犯戒及遮 寶云。頌於性罪立犯戒名。
遮罪名遮。不名犯戒 光云。此中性罪立犯
戒名。遮謂所遮非時食等。雖非性罪。佛爲護
法及有情。遮止。爲護法者。法謂正法。犯遮罪
人。爲他説法。他不信受。因人撥法。佛爲護法
遮止爲護有情者出家人犯此遮罪。一他見
譏謙獲罪重。二他見輕慢不恭敬。爲護彼有
情遮止
三依治者 光云。依治。謂依四念住・四斷
等。此念住等。能對治彼犯戒及因
四念住以慧爲體。慧由念住。
次治倒故唯四 文
 一身今住大種造
色爲體
受住受心所三心住心王四法住除上三外
所餘諸法
四正斷一已生
惡斷
未生惡令
不生
未生善
令生
已生善令
増長
復有異説 光云。雜心第八云。根本淨者。離
根業本道。眷屬淨者。離殺生等方便。不爲覺
所壞者。離欲・恚・害覺惱亂。攝受正念者。攝
受佛法僧念。亦離諸無記心。正向解脱者。爲
解脱持戒。不爲身財及餘所作。是故亦説隨
順覺支。此五因縁戒清淨
三非尋害離惡覺也 惡覺者。欲・恚・害三惡
覺也。謂思量世間可貪之事而起心欲名覺。
思量世間怨憎之事而起瞋心名爲恚覺。念
知打罵乃至奪命名爲害覺也義章心
定地善極重心 麟云。是熏習義。定地。於心
相續起。極能熏習。令成徳類。如華熏巨勝也
持戒亦感解脱 論云。持戒亦能感離繋果。
就勝説修
論云經説四人能生 法華義疏第四嘉祥云。
四事得梵福増一
阿含
一無塔處立塔。二和合聖衆。
三修治破寺。四佛初成道請轉法輪
四事供養 光云。四事。謂衣服・飮食・臥具・
醫藥如舍利子等令僧破已還和
先軌範師 光云。豈不前説欲界無有善業
能招一劫異熟。無一猶如不善唯一刹那
能劫壽。依如是理故。作是説。然於一事發
起多思。次第能招劫量快樂。謂於彼死復於
中生。故劫樂言。無違前失云云 惠云。問。前欲
界善業無有能感一中劫。此業如何能感梵
福量耶。答。由此一業起多思願故。感梵福也。
問。何故散善能感上地果。答。由此造業。命終
法爾得上定。如世界壞時法爾上界定。或可
後一是定善色界壽。前三欲天壽積如成梵
福量 今疏所出十勝行眞諦師解見光記等
三救如來命 惠云。問。如來自在。誰人能
救。答。若有請佛住世一戒。若過一戒。但約能
請即是救也
毘婆娑説 光云。此即第二師説。云梵福量。
指同前解 問。於妙相業福量。出三師説。指
同何師耶。答。上明相好業量。有説。唯除近佛
菩薩。所餘一切有情。所修富樂果業。名一福
量云。初師義同歟。若爾者。唯除近佛菩薩之
言中。可除四梵福也。此師意。梵福量與相好
業同之故。除近佛菩薩之言中。亦可除四梵
福之理。必然也
第三明法施 惠云。法施・財施體同五蘊。財
施色即身語。法施色即語業。餘四蘊可知
光云。言體性者。婆沙出法供養體。云用五蘊
爲自性。解云。准財施中出眞施體。法亦應然
 麟云。言無染者。請法施主。不希利養恭敬
名譽。不爾自他倶損 光云。言契經等者。等
取律論。又解。十二部經擧初契經。等餘十
正理云。言契經者。謂總攝世俗・勝義
堅實理。如是契經是佛所説。或弟子佛許故
順福分者 寶云。正理論云。感世間人天等
中愛果。種子。由此力故。能感世間高族・大
家・大富・妙色・輪王・帝釋・魔王・梵王。如是等
類諸可愛果云云
順解脱分者 問。以五停心總別念處等攝
順解脱分歟。將順決擇分攝歟。答。學者異義
也。順決擇分攝可云歟。夫散一花捻一香迴
向涅槃。是名順解脱分。更不可通五停心等
觀。但論文順決擇分者。四善根云云 知四善
根以前五停心等可解脱分攝云難者。於順
決擇分。爲聖道。有近加行。有遠加行。付近加
行擧四善根。以實論之。廣可通五停心等也」
書謂手書 印彫ロウ印文爲印也 光云。書
謂手書。印謂手印。並身工巧。以前身業爲
自性。及能發心心所法。總言之。五蘊爲體。
應知書印以能書印身業爲體。非所言印。婆
沙云。此中書者。非所造字。能造字法解云。書
與字眼目
異名。非不相
廳中字也
又云。此中印者。所有能造印。法此
能成印故。説爲印。算謂語算。如言九九八十
一等。文謂文章。如人語言・諷誦・詩賦。並語
工巧。以前語業爲自性。及彼能發心心所法。
總言之。五蘊爲體。應知算文以能算文語業
爲體。非所算文。數謂意思計數諸法。一十等
數是意業工巧。以前意業爲自性。及彼意思
同時能發心心所法。總言之。蘊爲體。但由
意思能數法故。内思計數名數。出語以去名
算故。應知此數以能計數爲體。非所計數。婆
沙云。數者。非謂所數稻麻等物百千等。所有
能數之法。此數法故爲數 麟云。文謂善巧
安布音聲等。亦非所述詠法名爲文
善無漏者 惠云。准正理。善有漏及無覆
無記。皆名處中 光云。問。何故不善・無記
非修習耶。答。正理云。不善・無記非應習者
非昇近法故 又云。一切有爲・虚空・非擇
滅。非具善・常相故。應名有上 論云。涅槃
名無上。以無一法能勝涅槃是善是常超衆
法故。餘法有上義。准已成
右於講談席爲扶引勘煩具疏等引載之抄
之畢
  大永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時正初日
 擬講英憲滿六十 
 永祿四年七月朔日寫之 阿闍梨淨實
 生年四十歳
一交了 



倶舍論頌疏抄卷第十九(頌疏論本
第十九
)
釋曰貪等 惠云。釋此品。疏分二。一○文
解釋 任惠科文。釋曰至故名分別釋名就此
品中已下分文釋名中三。一貪等煩惱名曰隨
眠者爲釋名先出體
等言嗔等也
二隨逐有情増昏滯故故名
隨眠二句正釋名此三品廣明釋分別
言也
隨逐有情増昏滯故 光云。隨逐有情名隨。
行相微細名眠。如人睡眠行相難了云云 寶
同之 惠云。有部釋云。貪等潜伏在六識難
知。名隨眠。有得繋屬在身。隨也准此等記。
隨言。隨逐有情繋屬依身義也。眠字。煩惱行
相微細。喩睡眠行相難了。貪等名眠 問。今
疏増昏滯故句。釋隨言歟。解眠字歟。答。第二
十卷末。隨眠釋名一段在之。以微細義釋眠
字。以隨増・隨逐・隨縛三義釋隨言。而今疏隨
逐有情者。當彼第二隨逐義増。昏滯故者。當
彼第一隨増義。若爾者。隨逐有情増昏滯故
二句。共釋隨言。眠言且不之歟 或増昏
滯故者。是釋眠言也。夫於睡眠。行相微細。沈
闇昏滯之二義在之。煩惱亦爾也。今以睡眠
沈闇喩煩惱昏滯。貪等爲眠爲言 若爾者。光
以微細爲眠。今疏以沈闇爲眠。各擧邊歟
問。此品亦明纒垢等。何名隨眠品耶。光云。
此品雖亦明纒垢等。隨眠強勝故。以標名。又
解。此品初明隨眠。從初立號故。以標名
同之
論云前言世間寫本文字キエタリ第十三卷世
別由業生頌文也 寶云。先牒前爲問起
□□□○問中有二。一問業頼隨眠。二問
隨眠體數。頌中四句。□□□前問。下三句
答後問云云 准此記。所以者何者。問業由隨
眠也。第二問易知
離隨眠業無感有能 問。造業時歟。感果
時歟。答。前言世別由業生者。果生必由業云
也。業由○有能者。造業時。必由隨眠縁力
爲言更不可及感果時。所謂業由隨眠方得生
長者。正明造業必由隨眠縁力之旨。離隨眠
業無感有能者。不由隨眠縁力之業。不施感
有功能云也。指造業時云事。更不可疑之
以上本
義抄
隨眠諸有本 問。諸有本義如何。答。論以十
事釋諸有本義也。光云。諸煩惱現起能爲十
事故。一堅根本。正理云。堅固根本。令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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