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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抄 (No. 2254_ 英憲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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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彼生等。准前應釋 義章云。諂心不端。難
出生死。難入涅槃。猶如曲木難出稠林。故名
爲曲。從斯曲法所起三業。皆名爲曲。以其因
果相似法故。瞋恚之心能穢自他。故名爲穢。
穢法所起身口意業。名之爲穢。果似因故。貪
心濁亂猶如濁水。故名爲濁。濁法所起身口
意業。名之爲濁



倶舍論頌疏抄卷第十六(頌疏論本
第十六
)
論云又經中説 義章云。四業之義。衆經
通説。言黒黒者。不善鄙穢。名之爲黒。因果倶
黒。名黒黒業。言白白者。善法鮮淨。名之爲
白。因果倶白。名白白業。言黒白者。善惡交
參。名黒白業。所言不黒不白業者。是無漏業
論云佛依業相性類 寶云。有漏爲所治。無
漏爲能治。性是體性。類是種類。性・類不同。
分爲四業 惠云。依三性流類不同。分爲三
業也
惡謂欲界諸不善 惠云。染汚性故。因名黒。
異熟亦名黒。即果名黒。因果合擧名黒黒。黒
之黒故。黒黒即異熟 准此釋。黒黒業者。
之黒黒黒業異熟果之業爲言。白白業准
之可知也
色界善業 問。無色界善業何不名白白業
耶。答。論問答也。光釋答文。云如左 光云。毘
婆沙師傳説。若處有二異熟謂中・生有。具身・
語・意業則説。非餘。於無色界。有生無中。有
意無身語。是故不説 意云。三界五趣是業
果之所顯也。業則以テス語意業。果是以能往
所往。而無色界。雖有能發意業。無所發身語。
雖有所往生有。無能往中有。既業果不足。故
以彼界善業不名白白也。然黒・白・倶三業者。
皆約因果之相立之。故世親論主不信有宗
所談故。述婆沙師傳説爲言 以上續本義意
欲界善業名黒白 問。欲界善業惡來陵雜
スル貎如何 惠云。人中善業惡所陵雜者。所
作善業有違順表裡故。内外二果別也云云
此心。欲界散亂麁動地故。表雖讀經稱佛名。
内心起妄念故。善業爲惡所陵雜云也 論
云。欲界善業名爲黒白。惡所雜故。異熟亦黒
白。非愛果雜故。此黒白名依相續立。非據自
云云 光云。此黒白名。依業異熟前後相續
間起而立。雖復亦有善惡異熟倶時雜受。且
據前後以釋 善業黒白前後間起者。雖修
善業。中間起不善作業。又異熟果黒白。前後 
間起。可知之 倶時雜受者。約三業。可知之」
論云○互相違故 光云。以無一業及一異
熟是黒亦白。善・惡業果性・類不同互相違故
問。未離欲者。造欲善業。可爲惡雜。已離欲
者。造欲善業。定無惡雜。可名白白耶 光云。
解云。欲善業果名爲雜者。據未斷説。若細分
別。已離欲者。作欲善業。非惡業雜。雖爲因時
非惡業雜。受果之時必惡果雜。以因從果。總
名爲雜 決云。已離欲者。所造善業。立可無
雜惡。但已離欲者受果時。惡果雜者。必退起
欲染也。不爾者。無生欲界之理故。生欲界之
時。非愛果可雜故。以因從果云黒白釋也以上
答不善業果非必○ 麟云。乃至六欲天中。
有不善果故。以欲界散地惡勝善故。正理云。
以欲界中不善數行力能伏善故。彼苦果雜
樂異熟故。欲界善劣。無有功能陵伏不善故。
彼業果亦無功能雜苦異熟
是密意説 光云。此非白言。據不能招白異
熟果。且據一相。是佛密意説。非眞了義。若據
顯説。亦名爲白 寶云。非黒言。是了義説。
非白言是密意説。以不能招白異熟故。經密
意説。名非白業。准經及本論。是純白法
惠云。非黒是了義説。以不是染汚故。非白是
密意説。約不感人天果名非白。體是白也
應知如次第○ 正文云。下色字剩。故光云。
欲善名倶以上
四法忍者 麟云。謂苦法忍・集法忍・滅法
忍・道法忍 惠云。第四既是能治。故問云。
諸無漏思皆能斷盡前三業不。見道有十六
心。七智不斷惑。故取忍。就八忍中。四類忍斷
上界。今論斷欲界惑故。頌中取四法忍也。與
無漏道倶時思。名無漏業。與煩惱同時思。
名黒業也 麟云。四法忍斷見惑。八無間思
斷欲修惑。唯煩惱不善性。名純黒業
思能斷業事 光云。婆沙一百九云。問。無漏
思相應倶有。皆能斷前三種業。何唯説無漏
思。答。思能發動諸法令斷。是故偏斷。復有説
者。雖皆能斷。此中辨業故。唯説思
離欲流入下句 正文云。離欲唯屬下句。不
可言流入以上
總斷欲界善 麟云。此時總斷欲界善者。謂
善法爾時得離繋故。是縁縛斷。亦名爲斷。第
九不善業者。即此時斷第九品惑。是自性斷
 斷欲修惑前八無間道。限自性斷第九無
間道通自性・縁縛二斷。故各別明之 寶云。
此一品思斷二業也。斷黒一分。斷雜業全。斷
黒是自性斷。及所縁斷斷白唯所縁斷。自性
斷品品斷。所縁斷第九品斷
謂取○第九無間思 麟云。問。四靜慮倶言
第九思。不説前八何。解云。此中對業以明治
道。四禪第九思法。盡白業故。所以擧之。前之
八思。於四業中。無所對故。不説也。以上界煩
惱唯無記性。非四業攝。不同欲界前八盡黒
業故
解云縁縛斷者 夫斷諸地有漏善法者。是
縁縛斷。非自性斷。自性斷者。自相續煩惱體
之上縛用彼煩惱之上得斷之義也。縁縛
斷者。他相續煩惱。及一切有漏色不染汚法。
悉離自相續煩惱縛用之時。名縁縛斷矣。而
煩惱自性本分九品故。能治道品亦分九品。
各各斷之。善法雖非所治法。是有漏法故。與
彼煩惱被繋縛。其體不自在也。於能繋煩惱。
有九品故。於所繋善法上。有九重縛用。爰觀
行者。起斷惑道時。起下下品道。雖斷上上品
惑。猶有下下品煩惱。繋縛彼善法。故起上上
品道斷下下煩惱時。彼善法法上煩惱縛用
悉離之故。此時名縁縛斷也以上續本義意
謂善憂根斷已 退分定 憂根相應善。皆
縁縛斷法。非自性斷。但退分定順煩惱故。斷
已後。更無現起。憂根相應善。憂之離欲捨法
故。亦斷已後。更無現起也以上續本義意正文
云。此中縁字未了。應言所餘善法斷已皆行。
故光云。欲界餘善斷已猶行。以成就故以上
有説地獄受文 見苦・見滅・見道・見集・修斷
光云。前師約五趣明。後師約五斷説。倶非正
義。婆沙評家意。於欲界中。惡勝善劣。但是惡
業名黒黒。以惡勝故。非善陵雜。但善業名黒
白。以善劣故。惡所陵雜麟云。正理破云。前
已遮遣。謂善無能雜不善故。破後師云。此亦
非理。二所斷中。倶有業不能感異熟果故見道
身・
邊二見相應思。修道無
記業不感果也 以上
有餘師説欲見滅所斷業 決云。今云見滅
所斷者。非云滅諦下惑。只云見所斷事也。斷
是滅義也。故付次文加滅字許也以上
此云寂默 寂默者。離衆惡諸煩惱寂靜故。
云寂默 勝義牟尼者。此心王也。心王是眞
寂默故。云勝義寂默。指心王云勝。實體云義。
勝即義。名勝義。勝義即牟尼。云勝義牟尼歟。
問。心王名勝義義ト對シテ身語ヲハ可名何
ナル牟尼耶。答。雖立勝義言。有不立所對名。
如勝義無記。有立勝義名立所對名。如勝義
善・勝義對法等。今於心王。雖立勝義名。於
身・語二牟尼。不立所對別名歟
此身語有比用 釋意業非牟尼。有二釋。是
則初釋也。問。二釋意何 論云。勝義牟尼唯
心爲體。謂由身・語二業比知。又身語業是遠
離體。意業不然。無無表故。由遠離義。建立牟
尼。是故即心由身・語業。能有所離故。名牟尼
 寶云。論曰。至二業比知。釋立三牟尼所以
也。無學身・語二業名身語牟尼。意牟尼是無
學意非意業也。以眞實牟尼唯是意故。身・語
二業比知心故。能比所比總名牟尼。論文身
語業至故名牟尼。第二釋也。身・語二業有無
表故。名爲遠離。意業非遠離故。不名牟尼
惠云。牟尼梵語。此云寂默。心是眞寂默。是無
漏故。由身語。取道共戒。能比知心。能所合
擧。皆名牟尼也。由身語業能有所離者。由身
語有律儀無表業。令心心所有所離也 初
釋意。取有比用爲牟尼。意業無比用故。非牟
尼。意雖無比用。此勝義&MT06279;所比ナルカ故。云牟
爲言 次釋意。取身・語律儀故。意業無無表
簡之。心有所離故。名牟尼爲言 尋云。付第二
釋。由身・語律儀。令心心所有所離。思業
有所離。何唯取心王不取思耶答。初釋約比
用立牟尼時。云非是勝義後非能比 此意。
兼取テ所比合爲牟尼時。思業ニモ容有所比邊。
然非勝義故簡之畢。准之。次釋約遠離時。意
業非勝義。無無表故。不立牟尼可云歟
牟尼取無學無漏事 惠云如上所引取無漏
神泰釋無漏見 光有二釋 光云。無學身中有
漏善身・語表・無表。但是清淨。非寂默攝。以
是非學・非無學故。身語寂默。取無漏道共戒
及無漏意識。爲三寂默體。又解。三寂默亦通
有漏善
三清淨應知 惠云。問。牟尼・清淨・妙行。有
何別耶。答。善巧義是妙行體。清淨義名清淨。
離癡亂寂默義。有説。感可愛果名妙行。不離
煩惱名清淨。究竟靜息寂默義也。清淨妙行
無寛狹。三清淨寂默破邪清淨也 光云。婆
沙一百一十四云。問。爲三妙行攝三寂默。三
寂默攝三妙行耶。答。應作四句。有妙行非寂
默。謂除無學身・語妙行餘身語妙行。及一切
意妙行。有寂默非妙行。謂無學心。非業性故。
有妙行亦寂默。謂無學身・語妙行。有非妙行
非寂默。謂除前相云云 説三清淨教意事 論
云。諸身・語・意三種妙行。名三種清淨。説
此二者。爲息有情計邪牟尼邪清淨故 寶
云。述教意也 問。三妙行體。限身・口・意三
業歟。答。論云。諸身・語・意三種妙行 取三
 次下論文云。三妙行者。翻此應知。謂
身・語・意一切善業。非業無貪無瞋正見 初
文述根本故。唯擧三業。次文出助伴故。擧非
業無貪等也
三業不善名三惡行 麟云。所以此三名惡
行者。由此能感非愛果故。必是聽慧者所呵
厭故 論云。一切不善身・語・意業。如次名
身・語・意惡行 寶云。通取飮酒等業及近分
故。言一切。身・語・意業者簡諸非業云云
謂身語意一切善業 寶云。一切善業者。謂
不飮酒等。及禮讃等。離前後近分及根本業
 麟云。及取貪瞋邪見者。此謂貪等與意業
別故言及取云云
所説十業道者 麟云。十惡業道者。謂殺・
盜・邪婬・妄語・離間語・麁惡語・雜穢語・貪瞋・
邪見等爲十。相麁頭故。説爲業道。故婆沙云。
謂非斷命以手杖搖撃有情及非邪行於所應
行作不淨行起飮酒等諸放逸業由不正知共
念受用諸飮食等。及不能避諸犯戒者。必是
所起身業。非身三惡行所攝。又四語惡行者。
如有一獨處空閑。作如是説。無有惠施。無有
親愛。無有祠禮。如是等語惡行。世間有情不
生領解。非四所攝。意惡行中。貪欲・瞋恚倶生
受・想・行・識。非三所攝
令遠離故云云 光云。世尊爲欲令遠離故云云
輪王北洲染心歌詠 北洲綺語有輕有重。
重者成業道。輕者非業道。一歌詠等正是獨
起雜穢語故。雖非極重。亦成業道 委細如
此卷末
或行誑等闕縁 作虚誑語之時。不&MT06279; 具縁不
ルハ輕罪也。非業道攝。具四縁成誑語如此
卷下
思非業道 光云。與思爲道故。名業道。此思
不可還自作道故。除惡思 夫思業所遊履。
名業道。例如身・語業與思業爲所遊履。而於
一念之間無二思並生之義故。同時相望時。
思業與思業爲所遊履義無之。又前念思不
履後念思而行。亦後念思不履前念思而行。
故前後相望時。不可有此義故思非業道也
續本
義趣
 第十四卷疏云。本求戒思今日究竟。依
業暢義。立業道名。謂戒前思名之爲業。初念
戒體名之爲道。思所遊履故。業家之道故。名
業道。故初刹那爲根本業道。第二念等不名
業道。非暢思故。名後起 業暢義。於十四卷
抄委注之可見之。續本義之趣相替也。可見
之 身・語惡行中。有加行・後起差別故。簡之。
意惡行中。無加行後起故如次下不簡之也
北洲貪等是輕文神云。北洲及輪王時。人行婬欲
時。起貪等非業道攝 文
於彼雖有行欲事等。非惡欲他財貪故。非業
道也
身妙行中 麟云。釋十善業道也。謂妙行中。
翻前四過。即不誑。不間語・不麁惡・不雜穢語
等。並爲業道。泛爾愛語・和合語。並非業道
虚誑語離間語雜間語兩舌也。人中
令違背等也
麁惡語
惡口罵詈
誹謗也
雜穢語綺語也
ソ、ロフヲ云
 義章十不善
業道義
云。言
不當實故。稱爲妄。有妄所讀故。名妄語。言
乖彼此。謂之爲兩。兩朋之言依於舌起故。曰
兩舌。言辭麁鄙。目之爲惡。從口生故。名惡
口。前言兩舌。此言惡口。綺互言耳。邪言不正
其猶綺色。從喩立稱故。名綺語 綺互言耳
意云可云兩舌惡舌也
受生尸羅 麟云。受生尸羅簡非受生及定
 光云。若從他受生別解脱戒。必皆具二。
謂表・無表受生尸羅必依表故。問。若言受生
必皆具二。何故前文。別解脱律儀非必定依
表業而發。解云。既言受生。明非自然。此文據
受生尸羅故。言具二。前文通據自然・見道得
戒故。云非必定依表業而發
隨此表業彼正命終 問。如此文者。所殺
人正住死有時。能殺人成業道。答。准下論文。
倶時命終或在前死彼。定不得根本業道 光
云。若所殺生纔命終後。第一殺那。能殺生者
業道方成 或問云。何故死已方成業道。
解云。凡論殺生。命終不續故。於不讀方成
業道。現在命猶存。如何成業道 但於今釋
者。此則論文也。光會之云。彼正命終成業
道。於過去事。説現在聲。或於加因中。假立
業道果號 寶云。正理通云。決定死後業道
方成。而前所言正命終者。於已往事。却説現
聲。如有大王自遠已至而問今者從何所來。
或於因假説爲果。謂所殺者正命終時。能殺
有情加行表業。於殺有用。非業道表。此業道
表續加行生。彼所引故。名加行果。勝因於殺
有勝功能。是故於因假説爲果。實非業道
可知之
殺罪所觸 麟云。殺罪所觸者。謂至身名爲
所觸。一由加行者。謂運手足等命方斷故
三分不同准例應説 神云。正理論四十一云。
不與取有三分者。且如竊者。將行盜時。先發
盜心。遣人或自往。伺他物所在。爲竊取。裝束
齎持盜具。密至他家。穿壁方便而入。徐行申
手探他財。末離處前。皆名加行。物正離處。此
殺那中。表・無表業。名根本業道。比刹那後。
隨無表業。及持財出藏受用等所有表業。皆
名後起。欲邪行有三分者。且如男子於他女
人先起愛心。將行非禮。命使瞻察媒往來。
嚴身起彼。言笑執觸事未果前。皆名加行。
事正究竟。此刹那中 表・無表業。名本業道。
此刹那後。隨無表業。皆名後起。虚誑語有三
分者。如一類善行誑術求財物活命者。爲證
行誑意。往詣衆中。爲述己身堪爲誠證言。我
於彼非怨非親。知識惡中無過虚誑。知衆善
内無過實語。我既於彼無所希求。豈自無辜
爲擔毒剌。 但恐賢直濫被刑科。未成證前。皆
名加行。若正對衆背想發言。不見等中詐言
見等。所誑領解。此殺那中。表・無表業。名本
業道。此刹那後。隨無表業。及獲財利以養已
親。所有表業。皆名後起。離間語有三分者。且
如一類發壞他心。遣使通傳。或自往詐爲親
附。信己言。未壞他前。皆名加行。發離間語
他領刹那。表・無表業。名本業道。此刹那後。
隨無表業。及令所壞無再合心。有表業。皆
名後起。麁惡語有三分者。且如一類將發麁
語。起憤恚心扼椀頓足。揚眉怒目。齧齒動脣。
未發語前。皆名加行。正發麁語他領刹那。表・
無表業。名本業道。此刹那後。隨無表業。及背
所罵重述惡言所有表業。皆名後起。雜穢語
有三分者。且如一類發戲調心。先取他財集
諸綺論。齎持戲具來諸衆中。發戲言前。皆
名加行。正發戲語樂衆刹那。表・無表業。名
本業道。此刹那後。隨無表業。及獲財利收用
擧藏所有表業。皆名後起
貪瞋等無加行後起 問。以輕貪・瞋・邪見可
云加行・後起耶 光云。起輕貪等。但是獨頭。
輕貪・瞋等非是業道加行・後起。若於根本起。
即業道。正理有兩説。初説同此論。一説云。如
是説者。亦具三分。有不善惡。於貪瞋等能爲
前後助伴事故解云。不共無明・四見・疑・慢等相應
不善思。與貪・瞋・邪見爲加行・後
起。正理意存
此意 以上
第二約三根以辨 光云。約三根以辨 三
不善根
加行不與彼同 麟云。加行從三根生。不與
根本同
先等起者即加行也 正文云。等起與加行
應是前後。何言即加行故 光云。七不善業
道加行生時。一一由三不善根依前因等起
故。佛經中作如是説。從三根生云云
殺生加行由貪起 論云。殺生加行由貪起
者。如有爲欲得彼身分。或爲得財。或爲戲樂。
或爲拔濟親友自身。從貪引起殺生加行
得彼身分者。欲得彼皮肉。爲得財者。買賣得
利義歟。爲戲樂者。如鷹狩・犬追物等。拔濟親
友者。□□□義章云。業起次第乃有四重。第
一先起三根煩惱。第二次起不善業思。第三
次起三道煩惱。第四次起身・口七業。如欲殺
生。或先起貪。或起瞋・癡。次起思心。思欲斷
命。從此思後。次起重貪。或重瞋・癡。通暢前
思。然後重起威儀之心。發動身乎。隔斷彼命。
如殺既然。盜等亦然
從癡起者 論云。殺加行從癡起者。如有祠
中謂是法心。又諸王等。依世法律。誅戮怨敵。
除剪凶徒。謂成大福。又波刺私作如是説。父
母老病。若令命終。得勉困苦便生勝福。又諸
外道有作是言。蛇・蝎・蜂等爲人毒害。若能殺
者。便生勝福。羊・鹿・水牛及餘禽獸本擬供
養。故殺無罪。又因邪見殺害衆生。此等加行
皆從癡起 麟云。由邪見與癡相應。但因邪
見殺害衆生。此取殺加行。即名癡起也 惠
云。婆剌斯者國名。亦云婆剌斯。皆訛也。彼
國多邪見人作此語也
偸盜○從貪起 論云隨所須起盜加行。或
爲財利・恭敬・名譽。或爲救拔自身親友。從貪
引起偸盜加行
從癡起者 論云。諸王等。依世法律。奪惡人
財。謂法應爾。又婆羅門作如是説。世間財物。
於劫初時。大梵天王施諸梵志。於後梵志勢
微劣。爲諸卑族侵奪受用。今諸梵志。於世他
財。若奪若偸。充衣充食或充餘用。或轉施他。
皆用己財。無偸盜罪。然彼取時。有他物想。又
因邪見盜他財物。皆名從癡起盜加行
邪婬○從貪起 論云。邪婬加行從貪起者。
謂於他妻等起染著心。或爲求他財・名位・恭
敬。或爲救拔自身他身。從貪著心起婬加行
從癡生者 論云。或住或行。不簡親疎 又
云。世間衆人應失受用 餘文如今疏 決
云。受持牛禁者。狗・牛等戒也。外道所修法
也。所謂以宿命智見狗生天上。狗是天上業
ナリトスルマネヲシナムトスルナリ 以上
然虚誑語從癡生者 神云。如外道論言。若
人一因戲咲・二因嫁女・三因娶婦・四因婬女。
五對國王・六因救命・七因救財起虚誑語。皆
無有罪 決云。因戲笑戲作誑語
非罪
嫁娶夫妻娶間
誑語非罪
對女王對后等説
虚誑語非罪
救命爲遁死誑語
非罪
救財爲惜財誑
語非罪
此皆外道計也以上
吠陀事 光云。諸吠陀。此云明。舊云韋陀訛
也。即是四吠陀論。及餘外道所有邪論。習學
傳授謂言無罪。此等皆是雜穢語攝 麟云。
吠陀。昔云韋陀訛也即四吠陀論。一名阿由鞞
陀。謂醫方諸事。二名殊。謂祭祀也。三名娑
磨。此云等。謂國儀・卜相・音樂・戰法。四呪術。
此四並是梵天所説。若定婆羅門種。年七歳
然師學。後學成就已。即爲國師。其四鞞
陀可十萬頌。口相傳據。不書紙葉 又云。餘
邪論者。但在理外總名爲邪。即餘外道所有
邪論等
從二亦爾 麟云。謂從瞋生貪。從癡生貪亦
爾。瞋及邪見從三亦爾者。瞋・癡二業道。類貪
釋也
前念名根 麟云。有云。前念猶輕後念轉重
故。前名根後名道。今釋。前能生後故名根。後
正暢思名道 惠云。根・道義別者。能生後不
善法名根。思所履即道也
離惡加行根本後起 寶云。此有兩意。一離
惡加行者。即是離殺生加行。名善加行。根本・
後起亦爾。二離惡加行者。謂離前方便。如
欲受戒。離惡前方便。來入戒檀。周匝禮僧等。
根本・後起亦爾
及餘依前相續 惠云。第二念已後作持無
表。是今生未死。來生身未至未來餘依身前。
所有表・無表相續生。名後起
四依者 義章四聖種義云。四名是何。一盡形
乞食。二盡形壽著糞掃衣。三盡形壽樹下常
坐。四者有病服陳棄藥。爲破比丘四種惡欲
故。説此四。一破比丘爲食惡欲。受乞食法。二
破比丘衣服惡欲。受糞掃衣。三者欲破比丘
房舍臥具惡欲。受樹下坐。四破比丘湯藥惡
欲。受陳棄藥。初乞食中。三門分別○糞掃衣
者。外道法。死人之衣。火燒鼠嚙如是等衣。棄
之巷野事同糞掃。衣名糞掃衣○樹下坐者。
樹能陰覆事同半舍。不須造作。省事修道。是
以依之。陳棄藥者。所謂大便除病易得。無妨
修道 光二十
二處
舊大徳等皆言。四依中陳棄藥
是糞掃衣者。不然。陳久之藥他人棄之。名陳
棄藥。出家少欲取而服之
第三究竟業道 惡業道也 光云。頌文總
有四節。究竟業道。初兩句爲一節。次兩句爲
第二節。次一句爲第三節。後一句爲第四節
究竟刹那等起事 光云。問。此言究竟。爲據
因等起。爲據刹那等起。解云。此中據近因等
起○又解。此中據刹那等起。如貪・瞋等必是
刹那等起。餘准應知。亦約刹那等起。貪・瞋不
善與貪・瞋業道同一刹那。雖無別體。根・道
義別故。説根究竟業道。又解。通據因等起・刹
那等起○三解中。初解非理。後二解倶爲正
 寶云。今評論意。是刹那等起。不通餘解。
所以知然。思倶轉中云二倶轉者。謂瞋心時
究竟殺業。若起貪位成不與取或欲邪行○
准上論文。究竟即是倶轉時也
一一皆由三根 麟云。誑語由貪者。謂貪
他財行誑取。瞋他故誑。如深河誑言淺等令
他死。癡可知 善業道究竟不説事 光云。
問。善業道究竟。何故不説。解云。前説善於三
位中皆三善根起。已顯三根皆能究竟故。復
不説
殺○於有情處 光云。問。何故殺等三種。
言有情處起。不言衆具・名色・名等處起。解
云。爲殺有情。爲罵有情。爲瞋有情。唯過重
故。有情處起。殺等三種唯於有情。衆具・名色
亦通非情。不言衆具・名色處起。殺等於總有
情。名等三種雖有情攝。非總有情故。亦不言
名等處起
唯邪見一 麟云。邪見一名色處起者。謂邪
見撥無因果。假有情故亦非衆具。但縁五蘊
四諦因果故。言名色處起。雖邪見亦撥無無
爲。今亦約有爲説 第十卷論有四釋。一轉
變縁。謂如今時名隨古昔名。詮此境詮彼境
詮彼彼境。爲轉變。四蘊亦然。受等隨根境。縁
彼境縁此境。轉變如名故。四蘊標名稱也
誑語○於名身等處 寶云。誑語等皆縁異
名・句・文。令他異解故。定名身等處起。此等
皆是從多。非不少分亦縁餘法 光云。誑等
三爲行誑等。巧作言詞必依名等。名等是語
親正所依。以是勝故。言名等處起。誑等三亦
雖託有情・衆具・名色處起。非親正依非是勝
故。不言有情・衆具・名色起
倶死者能殺與 光云。夫成善道。命斷方成。
非倶死・前死能殺生者其命已終至第二念
可得殺罪。所以者何。至第二念雖所殺生其
命不續。彼能殺者以受後有身別依生故。謂
殺加行所依止身命已斷滅落謝過去。至第二
念雖有別類身同分生。非是殺罪所依止身。
此身曾未起殺生加行。成殺業道理不應然
 惠云。以第二念方結業道。若倶死第二念。
二人一時結來趣生。若能殺者前死。即依來
趣身。皆非此生攝。來生未曾作殺生加行。又
能殺人前死。不可令所殺人成業道也 尋。
凡身・語二業依意業而起。如云思即是意業
所作謂身語。若爾。今生依三根起殺加行人。
命終受餘依身時。設雖不成身・語二業。定可
成過去三根相應意業。其時過去所殺之人
斷命之時。今意業則究竟。何於今意業。不立
殺業之名哉。若彼意業得殺業之名者。倶生
貪等則可爲業道耶。答。業道者。是色業非
意業。彼表・無表必命終之時捨之。於後世身
未發殺加行故。不能發根本。此是有宗之所
談也。又今生所起之三根後世成之者。是法
後得非其法體。何可爲業道哉。意業例之可
知之。意業與色業雖爲能所發。得不得・成不
成・捨不捨等之縁。隨應不同也。能可知之
以上續本義抄問答
第二他殺成業道 神云。第八有半行頌。明
共殺得罪・不得罪 惠云。軍等若同事者。雖
時處同殺心不同。不得殺生業道 論云。於
軍等中。若隨有一作殺生事。如自作者一切
皆成殺生業道。由彼同許爲一事故。如爲一
事展轉相教故。一殺生。餘皆得罪。若有他力
逼入此中。因即同心亦成殺罪。唯除若有立
誓自要救自命縁亦不行殺。雖由他力逼在
此中。而無殺心故。無殺罪
要具五縁 神云。初釋殺由。故思。要由先發
欲殺故思。二釋他簡自及非情。三釋想。要他
有情想。作殺加行簡自及非情想。四釋不誤
殺。謂唯殺彼強不誤漫殺餘&T027573;人。具此四縁。
名殺生業道 寶云。具三縁成殺生。一由故
思。二由他想。三不誤殺。或開爲四。殺生爲一
縁也。雜心論云。有欲殺生心。當此論故思。衆
生想。當此論他想。第三縁殺生。與此論不同。
此論云不誤殺。直言殺生。不簡誤。倶斷前命
兼上二縁。即成殺罪。此據無簡別心。不誤殺
者。如有欲殺強人誤殺&T027573;人。不成業道。此據
有簡別殺。據義不同。義不相違 麟云。若依
律疏。更加命斷。彼以他想即是不誤。更不別
説。又解。此中不誤殺言。已顯斷命故。不可説
 光記如今疏 光云。一要由先發欲殺故
思簡無殺心。二於他有情。他言簡自。自殺不
成業道。有情簡非情。殺非情不成業道。三他
有情想。簡自想非有情想。四作殺加行。簡無
加行。五不誤而殺。不誤簡誤。殺顯果滿。謂唯
殺彼所應殺者。不漫殺餘。此則簡誤。誤殺不
成業道。殺之字通加行不誤云云 問。頌
字通殺加行貎如何。若如此釋者。不
誤殺爲第四縁。殺加行可爲第五縁哉。答。長
行云。作殺加行不誤而殺 准此文。次
誤殺キカ作殺加行故。下
加行不誤歟。故作殺加行第四縁。不
誤殺爲第五也
問刹那滅蘊 光云。問。於現在世。刹那滅蘊
自然不住。如何成殺生。又解。於刹那刹那滅
蘊。過去已滅。現在不住。未來未至。如何成殺
 寶云。正量部問也。問意云。如是有部
宗云。有爲蘊刹那間滅不得客因。如何成
殺。謂過去已滅。現在*間滅。未來未至云云
答息風名生 光云。此即初師。出入息風名
生。依身心轉。若有能令以刀杖等斷現在息。
無有勢力引同類息至生相。不續至生。爾時
名殺。明知殺未來蘊 寶云。息風名生。令息
後念不續名殺。非是令前念滅名之爲殺。如
滅燈光・鈴聲名殺者。正量部同許。燈焔・鈴聲
刹那自滅不得客因。吹燈令滅。執鈴斷聲。但
令後念不生。非令前滅。故爲喩 惠云。第一
説斷息風名殺。不正義。胎内前四位無息風。
殺應不成業道。故五分律云。若人若似人。似
人即胎内前四位也
或復命根名生 光云。生是命根。若有能令
以刀杖等斷現世命。無有勢力引同類命相
續至生相。爾時名殺○餘文如今疏 寶
云。命根爲生後解爲正。與正量等同故 惠
云。問。若但有一念命殺。得罪不。答。亦成。
乃至一念應生不生。皆名殺生也。唯此非餘
者。唯此。是未來有一念命者。非餘。是現在一
念命殺不成業道。名非餘也 意云。乃至
一念生不生者。臨命終期。最後一念
命根有未來シテ未來念命根
ルモ生。成業道爲言 唯此者。指未來
一念命根也。非餘者。現在一念命根也現在
命自不住故。雖有殺義。不成業道也
又解若據斷體 光云。兩家釋生義雖有異。
若論殺義。皆殺未來。又解。若據體斷。唯殺未
來。若據衰用。亦殺現世。義皆無妨。婆沙一百
一十八云○。然無評家。前據體斷名殺。後兼
斷用亦殺現在。義並無違。此論意同前。若據
衰亦同後説 問。就然無評家義。滅盡定滅
心心所法時。付體斷。以滅未來之義。爲正義
殺生・滅定雖異。遮法其理可同耶。答。實付
體斷之者。可限未來歟。但論衰用。通現在
云。師強無失故。於二説無正不歟。但於滅盡
定例難者。彼見婆沙論文。以體斷義。云應作
是説。故任現文。以體斷云正義歟。今文相不
爾故。云然無評家也以上決
之趣
 五蘊中殺何蘊事
 麟云。婆沙云。問。諸蘊中殺何蘊得罪。有
説。色蘊。唯色可爲刀杖等所觸故。有説。五
蘊。問。四蘊無觸。如何可殺。答。彼依色轉。色
蘊壞時彼不轉故。如破瓶時乳等亦失
盜具五縁 光云。一要先發欲盜故思。簡無
故。二於他物簡自物。自盜不成業道。三起他
物想簡自物想。若於他物作自物想。不成業
道。四或強力劫。或後私竊起盜加行。從此至
彼。簡無加行。五不誤而取令屬己身。不誤簡
誤。誤取不成業道。取屬己身。取顯離處 神
云。明盜業道亦具四縁。一要先發欲盜故思。
二於他物。三起他物想。或竊起盜加行。四不
誤而取令屬己身 惠云。問。若盜塔物何處
得罪。答。正理有二。一佛邊得罪。一云守護邊
得罪。若爾。守護人自盜。應非業道。前説爲
善也。若盜二國中間無主物。國王邊得罪。若
盜己僧物。未羯磨。十方僧邊得蘭罪。不夷第
罪。以不滿五錢故。若羯磨了。即羯磨僧邊得
第三明婬 光云。邪行義准亦有五縁。一起
婬故思。簡無故思。准前應有。二所不應行。簡
異自所應行。頌中有此。三所不應行想。簡異
應行想。若於所不應行相作應行想。不成業
道。想亦准前必應有故。四起邪婬加行。簡無
加行。准前應有。五不誤而婬。簡誤。從前流
來。如長行説 論云。既不誤言亦流至此。若
於他婦謂是己妻。或於己妻謂爲他婦。道・非
道等但誤心。雖有所行而非業道 邪婬五
縁事。神・寶不見之。今疏同此歟
有四種行不應行 光云。一於非境。故懷侵
犯。惱他勇深故。二於非道。雖不侵他。縱逸
重故。三於非處。鄙穢之事無慚重故。四於
非時。損胎及兒幷破戒故。由斯過重。皆成業
四於非時 惠云。非時。有説。若夫主許受齊
戒後行。即犯。若不許受齊戒行。不犯。若於強
人婦作&T027573;人婦想。一説不成業道。一説成。以
事究竟故。後説勝也
於苾芻尼行 論云。於苾芻尼行非梵行。爲
從何處得業道耶。此從國王不忍許故。於自
妻妾受齊戒時。尚不應行。況出家者 光云。
於苾芻尼至得業道耶。問。尼不屬他。望誰
結罪。此從國王至況出家者者。答。有兩解。一
云。此從國王得罪。行非法事不忍許故。第
二説云。於自妻妾。受八戒時。尚不應行。況出
家者。以輕況重。但有侵陵。即成業道。犯罪雖
同。妻等非時。尼是非境 雖有兩解。後解爲
勝。正理云。苾芻尼等如有戒妻。若有侵陵。亦
成業道。有説此罪於所住王。以能護持及不
許故。若王自犯。業道亦成故。前所説於理爲
 准此釋。初解從國王得罪易知第二解如
有戒自妻。雖無所對。但有侵陵。成邪行罪
爲言 光。以輕況重自妻苾芻尼犯出家
者。其過重事。可知之。今疏擧重況輕云云 其
云重云輕。指何物耶 麟云。第二解於自
妻妾乃至況出家者擧重況輕者。佛重王輕
云云 決云。此釋意。擧重況輕者。犯自妻輕。於
王邊得罪。況犯苾芻尼。尤咎重。從佛邊
罪釋歟。何第二解釋與前解異以上 惠
云。若犯出家者。自妻妾尚情欲重。受齊戒時。
尚不應行。況犯出家不應行。易是轉更可行
 此釋心婬情欲輕重歟。可知之
二解事 寶云。論此從國王至況出家者。答
也。此論引自妻爲例。而釋從國王得。更無異
 麟云。新云。此引自妻爲例。示釋從國王
處得度。更無異解今章既分兩解。但今犯即得罪。
不説於王邊得也 以上
正文云。如論文者。是似一解。頌疏何爲二解
耶。光記。正理論爲二解。與頌疏同。寶記云○
如上
下引
更無異解
所餘皆於王得 惠云。國王邊得罪者。設王
自犯。亦成業道。餘一切守護人邊得罪。通即
皆於王邊得罪。若貨女。與價無罪。若不與。亦
於王邊得罪也
要具四縁 神寶同四縁
解所説義領會 光云。相領解即成業道。非
要被誑印可方成 問。領解者。意識領解歟。
耳識領解歟 此論問難也。意云。若識已聞
正解名解。言所詮義意識所知。而能誑語表・
所誑耳識倶時滅。所誑意識正解之時。彼能
誑者無有表。若爾者。此業道唯無表ノミナルヘシ
若耳識正聞能解名解。雖無唯無表業成業道
失。如何耳根正聞可名耳識能解耶爲言此問
答云 論云。善言義者無迷亂縁。耳識已
生。名爲能解 光釋此文。云耳識能解。云
意識能解兩釋然云。雖有兩解。意謂前勝
付之五識無分別也。何云耳識能解耶。答。虚
誑語業道既通表・無表。故耳識正聞能解之。
釋順業道義歟。但於耳識無分別云難者。雖
無計度隨念。非無自性分別。是以下釋中。以
耳識名正聞名能解。以意識名已聞名正解
正能之言宜思之以上續本
義抄趣
 惠云。解所義者。
若所誑者不解言語及不信。即雜穢語攝
麟云。雜穢語寛餘不所攝。即雜穢語攝云云
問。誑言有多字。領何字時成業道耶。光云。雖
誑語有多字。最後字倶生表・無表成業道。或
所誑者聰慧故。聞少誑語懸解後義。如是人。
隨於何時所誑解義表・無表業成業道。前字
倶行表無表加行後字倶行表・無表後起
惠云。問。如誑有二十字。何字結罪。答。若鈍
根。二十了方得罪。若利根者。説五字時。前人
即解得罪。前四字爲加行。第五字爲根本。餘
爲後起也。問。何故殺了方成業道。誑即解義
方成業道。答。據義不同。殺即命斷。誑即解義
云云
四不誤 問。不誤貎如何。答。實不見起見等
想發言。是不誤誑語也。若不見起不見想。非
誑言。可謂誤歟
經説誑言有十六 正文云。論云。經説諸言
有十六知誑字誤
諸言十六事 神云。經中諸言略有十六。或
不見・聞・覺・知。意謂不見聞・覺・知。他人問時
答言我見・聞・覺・知。或於所見・聞・覺・知。意謂
見・聞・覺・知。他人問時。答言不見・聞・覺・知。
此八種皆違境背想故。名非聖言。若於不見・
聞・覺・知。意謂不見・聞・覺・知。他人問時。答言
我不見・聞・覺・知。或於所見聞・覺・知。意謂
見・聞・覺・知。他人問時。答言我見・聞・覺・知。
此八種順境稱想。名爲聖言 聖言事 惠
云。婆沙一百七十云。何故此語名非聖言。答。
聖正也善也。是非正非善言也。非聖身中起
故。不善性故。非聖成故。非聖説故。得非聖
果故。故名非聖言也
若境由○爲所覺 光云。婆沙百二十一
云。見・聞・覺・知是根非識。然擧識者。顯眼等
顯根必由識助方能取境。以同分根能有作
用非彼同分故 惠云。問。有部眼根見。如
何言眼識證等。答。由識助故。或擧能依顯所
次言餘三者 光云。婆沙一百二十一云。問。
何故眼等三識所受。各立一種。而鼻舌身三
識所受。合立一種名爲覺耶。尊者世友説曰。
三識所縁皆唯無記境無記故。根立覺名。又
以三根唯取至境與境合故。立以覺名。大徳
説言。唯此三根境界鈍昧。猶如死屍故。能發
識説名爲覺
皆通三性 第二卷疏云。色・聲二從善心力
等起身・語表。是善性。若從不善心力等起身・
語表。爲不善。從無記心等起身・語表。名無
記。色・聲二非自性善・惡。約能發心判爲善惡
謂無記性如死 麟云。是無記性如死無覺
者。無記性是世友義。如死無覺是大徳義。彼
論有云。以三根取至境與境合故。立覺名。所
以知三合。覺者。經。告鬘母言。所見・所聞・所
知・所覺。既離所見・聞・知外別立所覺。故知
三境是所覺。能覺即是鼻・舌・身三也 取至
境三根名覺心。境合覺觸云心歟 今疏無記
無覺立覺名者。色・聲・法通三性故。有レハ
義。故不及立覺名。香等三無記無覺。故約
能證者立ツト覺名云心歟
依經部宗 論云。有餘師説 寶云。此引經
部餘師釋也 神云。有餘正量部師説 光
云。有餘經部師説。若是五根現量。所證五境
以分明故。名所見。若依教量從他傳。説六
境。名所聞。若依比量運自心以種種理比度
所許六境。名所覺。若意識依現量證六境。名
所知。若意識親五識後起。現量證五境。若
在定意識。現量證法。或在定意現量亦能通
六境。於五境中。一一容起見等四言。於第六
境。四種内除五根所見。有餘所聞等三 寶
云。五根證五境。總名所見。若他傳説五境等。
名所聞。内心以種種理比度所許。名所境。
若意識證。名所知。准此意。比度知名覺。證
知名知。由此五境皆容具四。第六法境非五
現證故。不得名所見。有餘三也。可傳聞・比
知・證知故。由此覺名目意比知。非無所目
麟云。五根現量所説五境名見者。此師意。眼
觀見色。觀聞聲。乃至身觀覺觸。總名見
 決云。若意現量證得六境名爲所知者。現
見色等アテ。ムノシカリツル色哉ナト思。決定
意識所知六境。是云所知也以上
先軌範師 光云。學瑜伽論者。名先軌範師
 寶云。論主叙經部義也 神云。經部先代
軌範師説
眼所現見名所見 光云。眼現量所現見色。
名爲所見。所以唯見名爲見。色境顯現最分
明故。眼唯見。若依教量從他傳聞六境。名
所聞。若依比量自運己心諸所思搆六境。名
所覺。又依現量耳・鼻・舌・身自内所受四境。
及意根現量自内所證六境。名所知。若依此
釋。見唯在眼。聞・覺唯意。知通耳・鼻・舌・身・
意。於六境中色境容起四種。聲等五境容起
聞・知・覺三。此中六根六識法境攝故。故不可
別説 麟云。與前説異者。此但眼名見。不同
前説五根總名見。故異。餘稍同。正理破云。曾
無聖教言耳見聲鼻見香。如何五境皆名所
見。故彼二師義無端緒
自内所受 麟云。自内所受及所證別者。謂
自根證境名自内所受。意識證境名所證。故
色境具四 惠云。色具四言説。見色・聞説
色・覺色・知色。聲等具三者。聞聲・香・味・觸・
法。覺聲・香・味・觸・法。知聲・香・味・觸・法也
見聞覺知異説事私注之
毘婆沙師意 眼識所證色境所見 耳識所證
聲境所聞 意識所證法境所知鼻・舌・身三識所
證香・味・觸所覺
經師意 五根所證色等五境所見 意依教
量傳聞六境所聞 意識依現量證六境所知 意
識現量證六境所覺以上五境一一具見等四。
法境具所聞等三
軌範師意 眼所現見色境所見 意依教量傳
聞六境所聞 意依比量知六境所覺 耳・鼻・舌・
身依現量自所證四境意依現量證六境
所知 以上眼唯見。意聞・覺・知。耳・鼻・舌・身唯
知。六境中色具四種。聲等五境具聞・知・覺
三。法境攝六根六識。故不別記也 以上能
能可思之
一染汚心 麟云。一染汚心者。謂見他朋友
欲令他離間。發此惡心故。名染汚
若他壞不壞 光云。二發壞他語。若他壞・不
壞。但領解時。即成離間語。故正理四十一云。
發離間語他領刹那表・無表。名本業道。有餘
師説。他壞方成。若爾。聖者深固難壞。應無壞
聖離間語罪。然壞呈者。獲罪既深。由此應知。
前説爲善 決云。問。誑語不信不成。離間語
何故不壞成業道耶。答。誑語他聞之不信之
時不成之。誑語所望。令他成異解。既不信異
解。何成之。離間語信之故。壞・不壞成之以上
毀呰於他 麟云。非愛謂染心者。謂非教誡
師呵責弟子等心也 光云。謂本期心所欲
罵者。解所説義。業道方成。非要生惱。若他
惱・不惱。倶成麁惡語。故正理二十一云。正發
麁惡語他領解那表無表業。名本業道。有
餘師説。他惱方成。若爾。聖人具忍力者。既不
可惱。罵應無過。然罵賢聖。獲罪既深。由此應
知。前説爲善 寶云。一以染心。二發非愛語
毀呰於他。三前人解義。四不誤。所罵解時。
成其業道
諸染心語名○ 光云。此師意説。雖有獨起
雜穢語。若前三語起時。必兼雜穢。然雜穢語
他不領解非四語業道收。故婆沙一百七十
云。謂如有一獨空閑處。作如是説。無惠施。無
親愛。無祀祠。如是等語惡行。世間有情不生
領解。非四所攝。准彼論説。更加一縁。所謂解
 光十七云。問。若三語起必兼雜穢語體。
名倶起雜穢語。若離前三語起倭歌等。名不
共雜穢語。總言之。若三語倶起。有三表・三
表。若四語倶起。有四無表。故衆事分明。受五
戒人一時倶得五表・五無表。彼善業道既得
倶起。不善業道理亦應然云云
有餘師説 光云。此師意説。異前三語。染心
所發方名雜穢。皆是獨起雜穢語也。前三語
起時。不兼雜穢。有此不同故。叙異説神云。
有餘師説。異虚誑等前三種語。外所有一切
染心發言。非即前三語獨起雜語。謂佞歌及
邪論等有五種。一佞。二歌。三邪論。四等謂染
心所發悲歎。五及諸世俗戲論言伺。異前三
語。染心所發一切。皆是雜穢語收 論云。
佞。謂諂。佞如苾芻。邪命居懷發諂佞語。
歌詠。如世人以染汚心諷吟目調。及倡伎者
爲悦他情以染汚心作諸詞曲。言邪論者。謂
廣辯説諸不正見所執言詞。等。謂染心所發
悲歎。及諸世俗戲論言詞 惠云。佞奴定反
諂媚。説文云。巧媚也。倡伎者上處揚反
憑倚也
 倡樂。
三蒼。倡俳也。伎謂藝能也
輪王出世 神云。問。劫増輪現時亦有歌詠。
如何不是雜穢語收。答。由彼語從出離心發。
歌詠之中。毀呰十惡。讃嘆十善。能引十善。出
離三塗。非預染心。如佛詠言煩惱深無底。生
死海無邊。度苦般未立。云何樂睡眠等 惠
云。出離者。歌詠此法言等也
有餘師言 光云。有餘師言至不成業道者。
叙異説。爾寸亦有染心發言。由過輕故。不成
業道。故前文言。語惡業道於語惡行不攝加
行・後起及輕・是此師義。彼輪王時雜穢語。雖
他領解。非業道攝。不發無表故 此師意北
洲綺語過輕成業道之義也。此不正義
也。正義意北洲歌詠。正是獨起雜穢語故。雖
非極重。成業道也。輪王時歌詠。發從出離心
故。非業道攝爲言
於他財起非理欲 光云。他物簡自。自貪不
成。理亦應説猶情起貪而不説者。影顯可
知。謂於他物非理惡欲屬已非他。力謂強力。
竊謂私竊。起力竊心貪求他物。如是惡欲。名
貪業道。此貪唯是修所斷貪。於修斷中貪著
己物。亦非業道 論云。有餘師言。諸欲界愛
皆貪業道。五蓋經中。依貪欲蓋。佛説應斷此
世間貪故。有説。欲愛雖盡名貪。此惡行中攝
麁品。成業道
輪王北洲貪等 此釋應有貪業道之下歟
□□□明之歟。於北洲。雖有行欲事等。非惡
欲他財之貪故。非業道攝
如契經言 此經中有十一不同光・寶・神
同之
云。總有十一不同。一無施與。二無愛樂。三無
祠祀者。此三皆是謗因邪見。見集所斷
今疏無施福者。施檀施。福約セハ
ナレハ。因云施福歟。戒福・修福同之。戒戒波
羅蜜。修定也 決云。修福者定也。今祠祀者。
定是神用自在義。故云祠祀以上 光云。四無
妙行無惡行者。此總撥妙行・惡行。亦是謗因
邪見。見集所斷 無妙行者。除施戒修外禮
佛讀經等一切妙行撥無スル也無惡行者。此
亦總殺等一切惡行撥無也 光云。五無妙
行惡行業所感果異熟。此是總撥業所感果。
謗果邪見見苦所斷 又云。六無此世間。七
無彼世間。此二通謗因果。謗因是集所斷。
謗果見苦所斷云云 今疏釋在之 又云。八
無母。九無父。此二是謗因邪見。見集所斷
寶云。有説。彼諸外道。謗無父母感子之業。不
謗其體 光云。十無化生有情者。此通謗因
果。婆沙釋曰。諸外道作如是説。諸有情生。皆
因現在精・血等事。無有無縁忽然生者。或撥
無感化生業。或復撥無所感化生 又云。十
一世間無有沙門或婆羅門是阿羅漢。此三
是謗聖邪見。見道所斷。隨其所應。彼經具顯
謗業・謗果・謗聖邪見。此頌擧初撥善業惡等
言。攝後傍果・謗聖。若依婆沙等文。更説謗滅
邪見 寶云。十一世間無沙門・婆羅門・阿羅
 今疏云無世間 爲一種撥無者見如
何。既云無此世間無彼世間此外又何云無
世間耶。恐今疏無世間 無字剩歟
大永二年八月六日抄之畢 擬講英憲
  永祿四年七月二十四日以彼自筆寫之畢
 阿闍梨淨實 



倶舍論頌疏抄卷第十七(頌疏論本
第十七
)
謂貪等相應思 貪等轉故思轉者。轉者起
也。貪等起。思即起也。貪等行故思行者。貪等
遷流遊行。思即行。如此隨貪勢力故。思造作
依託貪故。貪等三與思爲道。重心云。貪業貪
貪造作。 瞋業道瞋造作歟 光云。如彼貪等
勢力。而思有造作故。貪等是思依託處故。名
業之道云云 麟云。以思依貪等轉故。如人依
道。此貪等體雖非業。是業之道
思所遊故 問。云所遊履。云依託。意如
何。答。於道所依義所依託所行義所遊履在之。
如人依遊行。思依貪行轉也 光云。前七
體是業。身・語業性故。亦業之道。爲彼思業所
遊履故。由因等起身語業思身語業爲境轉
故。名業道云云
業道者具顯業道業業道 麟云。謂前七業
業道類。貪等業三業之道類。雖彼不同。而一業
道名通兩處故。此兩類總得名業道云云
一業爲餘業一道爲餘道 一業爲餘業者。
一業名爲餘業名也。一道爲餘道者。一道名
爲餘道名也。十同名業道故スル也。一業道
名同十。與云業道也。其業道性・類雖不同。業
道名同ナリト。爲言 惠云。一業名通三業。一道
名通十道。如車牛名通一切車牛也
於典籍中 經典也。意云。説識住經典中云

四識住事 第八卷疏云。如經言。識隨色住。
識隨受住。識隨想住。識隨行住。四是所住。識
是能住。識所住故。名四識住
離殺等七 麟云。離殺生等七至類前應釋
者。前釋不善業道。今善業道與上是同故。類
前釋云云
義便明斷善 惠云。由十業道中有邪見。明
邪見次便。明斷善也 光云。義便明斷善。一
問。業惡皆與現善相違。諸斷善根由何業道。
二問。斷善・續善相云何 夫善根者。信因
果理。知因果道理思也。邪見亘善惡撥無果
報也。邪見中上品圓滿邪見起ツヨル時無始
已來所數習。生得善根斷也。生得善被斷時。
云斷善根本時也。不至此位前。邪見緩故。斷
善加行位云也已上禪
談抄
唯有上品 惠云。問。九品邪見皆能斷善。如
何言唯上品邪見能斷善。答。據實。九品邪見
皆能斷善。此言唯上品者。據第九品都盡處
説也 今疏唯有上品者。上上品也。此則擧
九品善根斷盡位也。夫斷善相。如修道智慧
斷修。或先起下下品邪見。斷上上品善根。乃
至起上上品邪見。斷最微細善根。順逆相對
可知之。是以發智論第二云。云何微倶行善
根。答。斷善根時最後所捨。由捨彼故。名斷善
 微倶行者。最後所捨是微細故。今論云。
如是説者。漸斷善根。謂九品善根。由九品邪
見。逆順對漸次而斷。如修道斷修所。或即
下下邪見能斷上上善根。至下下善根上上
邪見所斷。若作是説符本論文文 本論文。上
所引發智文也
所斷欲生得者 決云。斷善者。必是未離欲
者也。未離欲者。身中無色・無色善根。離下地
縛。必得上故。故離下地染時。得上地功徳。既
未離欲也。何有色・無色之功徳耶。故斷善者。
唯斷欲界善也已上
加行善先已退 惠云。加行善有九品並發。
我皆在加行時捨也。今言斷九品。據生得説
一切邪見皆能斷善 光云。若有漏無漏縁・
自界他界縁邪見皆能斷善。無漏縁・他界縁。
邪見雖境不隨増。同類遍行因亦増邪見。有
強力故。亦能斷善。又解。雖境不隨増。相應倶
有因。亦増邪見。有強力故。亦能斷善意云。
無漏縁・他界縁。邪見於所縁境不隨増方。雖
其力劣。爲同類遍行因。作隨眠隨増方。強盛
故有力。能斷善根云也。有餘師説者。以不隨
増境界。他界縁・無漏縁邪見勢力劣也存。不
斷善根云也 惠云。餘師意。他界縁不縁自
界因果。無漏縁不縁有漏因果。故不斷善。破
云。雖不縁自界及有漏因果。還縁他界因果
及無漏因果。故言一切也
漸斷者 麟云。言漸斷者。是正義。如修道斷
修惑。有餘師云。九品善根。由一刹那邪見頓
斷。如見道斷見惑。有説。斷九品善。終無中
出。如見道中。如是説者。通出不出。如斷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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