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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抄 (No. 2254_ 英憲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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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云 惠云。隨等流立。即自性無記收云云
若現在法唯有過去未來非得 寶云。若現
在法。法前爲過去。法後爲未來
舊云現法有非得 神云。舊倶舍論云。現
在法有現在非得者。翻譯謬也
且過去法有過去非得者或法前或法後
如未得法未受
戒等
未得間。法前非得現起。過去落
謝。得戒後所得戒。過去落謝。其後遇捨縁捨
戒。法後非得現起故。過去・今時同彼法前法
後非得在之也
約性類別 惠云。即未來兩聚非得。法前
法後非得各別起。處不同故。有二非得也
三者能得非得也 正文云。但可言能非得
云云
且如欲界法 惠云。欲界有情不得界
法。即如六欲天不得別解脱戒。於上有非得。
即隨身欲界設立。色・無色界有情不得欲界
法。即無表非得隨自界繋也。良由非得下。是
釋非得隨自界繋所以也。色界法即四禪定
共無表。無色界法四空定也。不繋法即釋擇
滅非擇滅及道諦。約三界有情。不得此三類
無漏法。非得各隨自界繋也
許聖道非得 尋云。許言表不信歟。答。爾
也。經部義同也 惠云。經部許。此身未得聖
來。色心上假立異生性。得聖即捨
起異類見○ 麟云。起異類見者。謂五見
等種種見也。異類煩惱造異類業等者即。貪
嗔等種種煩惱。造五趣等種種業。受五趣等
異類生也
又婆沙四十五云已下。引婆沙釋異生性得
名也
所或人所望頌疏講談之次。拾古抄等了
永正十七年潤六月二十五日 擬講英憲


倶舍論頌疏抄卷第五
      (頌疏論本第五)
釋曰同分者 標章者。此段明同分章也
爲言 此一段大分爲二。第一總釋頌文。述同
分得名。第二別釋分爲三。初此復二種下。明
二種差別。二復有法同分下。明法同分。三
論曰若無下。證有別體。簡異經部假立。可見
之 頌同分言。論名爲同分言。本論名衆同
分言。證可含有情同分及法同分也。衆同分
者。是同分異名也本義抄心 寶云。同是其果。
分是其因。同之分故。名爲同分○亦名衆同
分。同法非一。名爲衆同。與彼爲因。名之爲分
云云 惠云。本論説此名衆同分。即會本論
名。兩人不一。名衆同分也
諸有情身形○ 惠云。業用樂欲者。此簡
本索畫人。雖相似。無業用樂欲。非同分依
 私云。准根品疏。業用者。男書寫等業。
女繼衣等。樂欲者。男樂弓馬。女樂脂粉等
也 古云。諸有情具異生性故。彼此相似
難有歟。而身形業用互相似事。依衆同分
力也以上 堯抄云。若無能同同分。不可有所
同有情同。由此實有同分。令同有情身形
也。分是因。能同體。同是果。所同法體。於能
同同分立名者。從果及因爲名也以上
言有情者同分所依 同分者。依有情身
中有之故。有情所依。同分能依也
簡非情事 有情非有只彼此同類展轉互相
似義。亦有展轉業用樂欲互相似義。故立同
分。非情唯有彼此同類展轉互相似義。闕展
轉業用樂欲互相似義。故展轉相似之義疎
遠。不如有中情。故非情法上不立同分爲言
此復二種 寶云。就有情同分中。復分爲
二。一無差別。二有差別 光云。一無差別。
此同分能令諸有情展轉類等。二有差別。 三
界九地○等各別同分。一類有情各等有故。
有此衆多故。言有差別 又云。問。無差別
同分等。望一有情。爲體各一。爲體各多。解
云。隨其所應。體各一。猶如命根。或體各多
如所依法 堯抄云。有差別同分者。即望
餘界餘趣等。由有差別也。謂欲界有情相似
欲界有情。不相似色・無色界。如是色界有情
相似色界有情。不相似欲界・無色。無色界有
情例之可知之。五趣四生准之思之
九地事 一欲界五趣地。二離生喜樂地。三
定生喜樂地。四離喜妙樂地。五捨念清淨地。
六空無邊處地。七識無邊處地。八無所有處
地。九悲想非非想處地也
種姓謂刹帝利 堯抄云。種者謂刹帝利・
婆羅門等種也。姓等迦葉婆及瞿曇等姓也
以上
近事苾芻事 光云 十四梵云鄔波索迦。唐
言近事。索是男聲。舊云優波塞訛也。近事者。
婆沙一百二十三云○親近修事諸善法故。
有餘師説。親近承事諸善士故。復有説者。親
近承事諸佛法故
苾芻同分事 光四云。受戒時得二同分。一
和合同分。破僧時捨。二大戒同分。破僧時
不捨。以成戒故 和合同分者。有情同分
中差別同分。大戒同分者。法同分歟 又云。
如因十戒得勤策同分。受大戒時。不捨十戒。
而捨勤策同分。以得苾芻衆同分
一類有情○各別有故名差別也 各別有
故者。同分所依也人名差別者。顯能依同分
也 麟云。一類有情者。謂當類自同。簡餘類
故。名有差別。言界趣等同分所依各別有者。
顯能依同分也云云 寶云。一趣等生有情類。
身形諸根業用飮食等。互相似因
復有法同分者 麟云。自類相似者。如色
聲等自類相似也。由有實物至互相似者。此
顯同分是實。由有實同分故。所以色聲等法
各互相似故云云 光云。問。有情同分與法同
分。爲體各別。爲一體義分。解云。體性各別。
能令有情相似。名有情同分。能令法門相似。
名法同分
有情言攝法○論曰若無實物 此論文。初
約有情證有同分。次如是蘊等下。約法立同
分。可見之 惠云。諸有情中有情有情等無
差別者。即五趣相望。應無差別。五趣不一。重
言有情也 麟云。此意。若無實物名同分者。
不應有能縁同分之覺解及詮同分之名言。
既有能縁之覺解及詮同分之名言。故知是
實。非無所縁法可生覺慧故。非無所詮法可
起言説故云云 決云。薩婆多意。縁無法不生
心云故。已有同分思心生。知所縁同分可
有云事。述名詮自性。名必詮自性。既有同分
云名。知同分實有也爲言 問。薩婆多心縁無
法不生心者。縁龜毛・菟角・旋火輪。豈非無法
耶。答。縁龜毛・菟角等。是縁實毛用等也。今
心誤菟有角龜有毛思也。縁實法無
也 惠云。經部難云。火輪生覺。夢見菟有角。
昇能生心。應有實體。有部通云。火輪依實
色生覺。夢中見菟角。由盡日見菟。及別見牛
角。夢想故謂言牛角在菟頭上也 決抄。
問。名詮自性者。第六蘊・第十三處・第十九
スル名。豈非詮無法耶。答。第六蘊
詮也。付之。第六蘊詮何物耶。答。
婆沙抄心云。此名第十三處詮。
起想心所也。難云。今此想心所。既無第十三
處。縁何起耶。答。詮第十三處還縁起也
以上決抄 婆沙第十五云。問。若以此名顯斷・
常。第二頭・第三手・第六蘊・第十三處・第十九
界等。此名何顯乎。答。此名即顯斷・常等想
釋曰無想無想中 此一段。大分爲二。初
釋頌。二問彼爲恒無想下。明無想諸義。中三。
一述有想。二論云彼處沒下。述彼ヨリ生欲界。
三問生欲界下。重定欲界處所。可見之 堯
抄云。無想異熟者。即十四不相應中無想異
熟也。無想定所感果故。異熟無記法也以上
問。無想天有情命根及衆同分等。何法所感
耶。光云。婆沙云。應作是説。無想異熟。唯無
想定感。一切命根及衆同分眼等色根。皆業
所感。餘蘊倶感云云 此釋心。無想異熟。定
無想定所感。一切命根及衆同分眼等色根。
皆業所感故。無想有情命根衆同分眼等色
根。業所感餘受等是無想定幷業共感也爲言
堯抄。問。彼天色界故。無段食。無心故。無
觸・思・識。既無四食。何住在耶。答。光引正理
云。彼以宿業・等無間縁。爲任持食。謂由宿
業引衆同分及命根等。由續生心及無間入
無想果心牽引資助故。彼亦有過去觸等。爲
任持食。無心位中。唯有過去觸等爲食。現在
都無。有心位中。二種倶有。解云。以宿業爲思
食。以續生心無間入心牽引資助。爲識食。以
識相應觸。爲觸食。故無心位唯有過去三食
文 以上 本義抄。尋。如此釋者。無想異熟。等
無間縁生歟。既異熟因所生也。何爲等無間
縁生耶。答。設雖異熟因所生法。何非等無間
縁生耶。例如異熟心心所法。等無間縁生也
以上
如初禪中有高臺閣 本義抄。問。無想天
如大梵王。可居一有情歟。修無想定人萬差。
何唯居一有情耶。答云。廣果天中。有高勝
處。定可居唯一有情也。但修無想定人種類
多。或前後生無想天。或容生他界無想天歟
以上
生死中多時有想 麟云。言多時有想者。
謂遮小時。名爲多時。非謂多於中間無想時
也。以其中間五百大劫長時無想故。婆沙云。
或前多後小。或前小後多。隨彼意樂有差別
云云 尋。多時起何想耶。古云。生無想
天。初有想念。本依修無想定力。欲滅心心所
心起。其後心心所滅。受五百大劫時分歟」
論云從彼處沒麟云。必有欲界順後受業
者。婆沙云。有説。若造無想順次生受業者。法
爾亦造欲界順後受業。如彼無我觀生北州。
亦造欲天之業。以修觀時必具十善因故
云。無想定加行。必欲界初起文。此時造
欲業也。謂此無想定外道修之。故加行始起
邪見。佛涅槃眞實不滅心心所。尚謗可有流
轉釋種涅槃。此等業皆可爲欲界順後業也
以上
如應生彼北倶○ 光法師釋生北州業因
云。亦於人中修無我觀。此時又具十善因故。
可爲生天因。此則順後業也。故生天之業限
順後業也。可思之 本義抄。又必定應有生
天之業文意。造北州業之人。法爾必造欲界
天順後業也。但於欲天中。容受不善滿業異
熟果故。生北州人造不善順生業義。可有之
以上
於加行時或起邪見 麟云。或起邪見謗釋
種涅槃者。謂撥無眞涅槃也。或起見取者。夫
言見取者。謂執取劣爲勝。既非涅槃。執爲
涅槃。故是見取。或起戒取者。謂非道計道。名
爲戒取。今無想定實非眞道。妄計爲道。故是
戒取 寶云。彼諸外道初修定時。必有欲
界善心。厭生死苦。求涅槃處。求師及教。不逢
正教。遂遇邪師。先聞邪教。説無想處以爲涅
槃。起上縁見取。執爲出離。又起戒取。非因計
因。執無想定能得涅槃。即於欲界後報業。
隨其勝劣。生五趣異。爲求無想。起下諸定。以
爲加行。自餘定果非本所求。不招引果
此釋爲非因計因戒取 光云。或起戒取。計
彼爲道
既修彼定次復 麟云。次復離欲者。謂先
起惡因。後方修定。及離染等。故名次復
堯抄云。問。修無想定者。即已離第三禪染人
也。而今釋修無想定離欲染如何 答。次
復離欲之次言。非顯先後次第。謂修無想定。
正所志正意也。修此定者。唯不修此定。亦
兼離欲。故離欲方是傍意也。爲顯此旨。云既
修此定次復離欲也以上 正文云。問。離欲後
應修此定。而何云既修此定次復離欲耶以上
釋曰如是無想定者 此一段准寶釋。大分
爲八。一釋名。二明所依地。三明作意。四三性
門。五明報時以上 易見六論云若起下。明唯順
生受。七明修人。八明成就中。初問後答也
可見之 光云。初一句明體 准光・寶釋。第
一明體釋名
復有別物心不相應 寶云。問。何故名定。
正理論云。由正成辨或極成辨故。名爲定。有
餘師説。如理所行故。名爲定。令心・大種平
等行故。述曰。此中定言。應名等至。隨言便
故。名之爲定。言等者三義。一正義。二極義。
三如理平等行義。前釋取前二義。餘師取後
義也。即釋等至名也。成辨義是至義也。定
三名中。等至雖定非散。通無心。散心無正
成辨及極成辨故云云 光云。身中無想。名無
想者 無想者之定。名無想定
明所依地 光云。婆沙一百五十一云。下
諸地有歡・慼受。行相麁動。難可除滅。第四靜
慮唯有處中受。行相微細。易可斷滅。故下
地無無想定○無色界無色。若更滅心。便爲
斷滅。是彼所怖故。彼界無無想定云云
三性門 光云。此定唯善。能招無想有情
天中五蘊異熟。初生後沒。有心心所 故具五
傳説現身 正理論云。一類諸師 作此定
執。理順生受及不定受。所以者何。成此定者。
亦容得入正性離生。入已必無現起 此理
論不正義也 本義抄。覺澄云。今論意。存
無想定通不定受云義。不信婆沙論唯順生
受云説。置傳説之言也以上
非聖者 問。内法異生初 起無想定義有
歟。答云。謂唯外道。内法異生佛弟子也。故内
法異生不執無想異熟是眞解脱涅槃。無想
定是眞出離道故。初起無想定之義難有歟
以上
解云此問意者 古云。此問心。聖人第
三禪已下染退起時。第四靜慮定捨。此時起
下地所繋法後非得。過去已謝第四靜慮法
失。起下地所繋法前非得。未來未起第四靜
慮法失也。又離第三禪已下染得第四靜慮
定時。曾得第四靜慮定後已失第四靜慮定。
起後後得得之。未來未起第四靜慮定 未來
曾修故。起法前得得之也。有心。靜慮定皆如
此。今此聖人。過去外道時。無想定得第四定
時。如第四定。得未來無想定歟 問也以上
釋曰初句出體 三段配句如疏。第二辨差
別中有六。一作意。二明依地。三性門。四明
報時分。五明修人。六明初得。如文可見之」
此滅盡定有實體性 光云。婆沙一百五十
二云。問。此滅盡定幾物爲體。有説。一物爲
體。若滅現前。即名無心。有説。十一物爲體。
以十大地法・及心滅故。有説。二十一物爲體。
以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及心滅故。如是説
者。隨滅爾所心心所。即有爾所物現前。爲此
定體。解云。評家意。更有欣・厭心所。隨其所
應。與心相應。而非並起。故與前家不同
此論同評家。次下疏在之
滅三世何心耶事 麟云。問。過去已滅。未來
未至。現在不住。爲滅何心。答。住現在遮於未
來心心所法。令不相續故名爲滅。如斷城路。
閉門不令人出入。故名除寇
滅盡定得名事 義章云。一名無心定。二名
斷受定。三名滅受想定。四名滅盡定○滅盡
定者。通對一切心心數。以彰名也。心及心法
一切倶已。名曰滅盡云云
明作意也 決云。今滅盡定。聖者爲歸無餘
圓寂。爲習心寂靜。求寂靜處暫靜住。欲滅色
心二法也。以此不思極果。暫爲令心寂靜住
也。非想是極微細故。聖者以之爲止息所以上
 古云。爲入心智都滅無餘。爲其習心心
止息故。云止息作意也。作意心
ス也以上同云。此定不還與羅漢修之。如無
想定。次第滅勝用心。住異熟無記心位。有
別體不相應起。滅心心所。名滅盡定。斷不染
無智定障。得此而已。不還者得此定。名身
證不還也以上
有頂者明所依 麟云。正理云。前無想定
是色界邊。今滅盡定在無色邊。所受生身
最上業所牽引故。説名有頂。或有邊際。説名
有頂。如説樹邊名爲樹頂
性唯是善 光云。四種善中。等起善故
決云。善心等起者。欲入滅盡定。入心是善故。
自此等起定又善也以上 此刹那等起歟
招有頂四蘊異熟 麟云。婆沙云。受非想
處四蘊異熟果。除命根衆同分。彼唯是業果
 惠云。報定時不定者。即上流那含得
滅盡定。退生色界已。更受多生。方生有頂。故
時不定也或全不受者。如第四果人得定。即
全不定。如下那含及住欲那含。得滅定即不
受果也
聖者明修人也 麟云。非異生能起者。此
總有三因。一怖畏故。二唯聖道力所引故。三
勝解故。聖入滅定作勝解心者。謂遠加行作
入涅槃想。非眞實也。近加行作止息想也
本義抄。初故意者。滅盡定者有非想非非想
處。彼地之中無有色法。若滅心品者。應斷
滅色心故。異生作怖畏不起之云也。第二
故意者。滅盡定得聖道之力起之。不得聖道
之人更無起之。故云唯聖道力所能起故。非
謂以無漏爲入心也。第三故意者於滅盡定。
作現法涅槃勝解。是眞實非顛倒。不同染汚
顛倒見也 堯抄云。現法涅槃勝解者。聖者
以此滅盡定暫爲現法涅槃勝解想ヲモテ
滅盡定。即作入涅槃心想。入此定也以上 決
云。聖者入滅定。以此必涅槃思勝解作意
起也。勝解作意者。アラマシニシテ。眞實非
邪執。外道執無想定。眞解脱涅槃トスル眞實
作意ニハ不同也
加行得者 決云。離染得者。離下地縛必
得上故云道理也。謂斷欲界煩惱了時。得初
禪功徳。是離染得也。此離染得法。得曾得法。
不得未曾得法。曾修離染得。此性相也。滅
定者。聖者所欣樂定故。得之時。必可得未曾
得法。未曾得法。必加行得。非離染得也以上
成佛得非前者 此已下第三明佛得也。就
中五。一明佛徳唯離染得。二又論云下問。三
於起滅定下答。四擧西方師説引毱多證。五
三十四念故者下。遮西方師説也。各各引論
文解之。可
非前者非前加行得也 正文云。論意云。
非成佛前得滅盡定。唯是成佛盡智時得。光
意如論。故今文違此等文 以上。 私云。訓非
加行得。此則成佛前非加行得。成佛盡智
時得爲言若爾者。不違論文歟 論云。世尊亦
以加行得耶。不爾。云何成佛時得
又論云世尊曾 麟云。此難心。以滅盡定
唯聖人得菩薩見道之前。既是凡夫 故未得
此定。及入見道是聖人時。三十四心後相續
起。故至盡智未得此定。既未得定。豈得名
爲倶解脱入 古云。菩薩不起滅盡智故。
未斷定障無知。不斷定障。設生盡智。何成
倶解脱耶爲言
解云答也 麟云。答有二 初起自在。名倶
解脱 後約得出入心。出入心有前得故。盡智
時得定體。無心無法前得。故不得也 私
云。此後答文。今論不見。光所引婆沙論文也。
初答意。佛一切種冥・諸冥悉斷盡。得盡智
故。於起滅定。得自在故。云倶解脱也。此是盡
智位非謂起滅定。後答意。盡智位。滅定入
出心。以法前得得之故。後時不由加行起彼
爲言盡智位非謂得滅定體也
理目足論 惠云。理者道理。此論所詮道
理。與世爲眼。及出世足也
西方師説 麟云。西方師者。謂健駄羅國。
是迦濕彌羅西也。鄔波毱多。此云近護。或云
近藏。如上所明。佛涅槃後一百年出。是育王
門師
西方師意起不同類有漏心事 論云。外國
諸師作如是説。若中間起不同類心。斯何
過。若爾。便有越期心過。然諸菩薩不越期心。
理實菩薩不越期心。然非不越無漏聖道。若
爾。期心如何不越。諸我未得諸漏永盡。終
不解斯結跏趺座。決定不越如是期心。唯於
一坐諸事究竟故 本義抄。有宗意云。菩
薩三十四念得菩提故。菩薩學位不起滅盡
定 論主意。明西方師。菩薩三十四念中間。從
見道出。起非想非非想處有漏心。入滅盡定
云義。置傳説之言也以上
有宗意三十四念中間不許出入事。寶云。
正理論云。豈不由斯已成違越欲起無漏聖
道期心。如何菩薩爲盡諸漏。修未曾得見・修
二道。欲拔有頂見斷惑根。及除有頂修惑怨
敵。要期結跏趺座。事未究竟。而於其中。捨所
要期無漏治道。貴重無始能爲誑惑世間定
類。爲獲共有易得滅定。而致稽留。如是善成
三十四念得菩提故
無所有處已得離貪 約過重出貪也
二定有多同異 惠云。先明同者。一滅心
心所同。二性同。三初得一世同。四有漏同。五
依二界身起同。六同是入心作等無間縁。引
生出心爲果也。果者。一無想定欣相應心入。
滅定厭相應心入。二作意異。無想定出離想
入。滅定靜住想入。三依地別。無想依廣果。滅
定即有頂。四招果異。無想招五蘊無心果。滅
定招四蘊有心果。五凡聖別。六無想即唯加
行得。滅定通二得。七初起別 無想欲・色二界
皆得初起。滅定人中初起。八無想唯順生受。
滅定通二受及不定也
釋曰二定依欲色者 此一段大分爲五。一
明二定依欲・色身。二出二定依色界證。三明
滅定初起。四然此二定下。釋二定得名。五然
此二定以二十二下。出二定體。可見之
二倶依欲色身 古云。無想定加行初起。
必欲界也。得二定依身。欲・色二界依身也
以上
問無想不依無色 麟云。謂無想定在第四
禪。非無色法。故不依彼。理在不疑。滅定既是
有頂地法。何故亦不依無色身耶 居上地
不可欣下地理也
謂本論言 光云。違發智本論所説。彼論
以有色五行相對。色有謂色界有。五蘊名五
行。無常名行○廛謂市廛。三界紛雜。如市廛
依婆沙有説 麟云。彼云。唯欲界起無想
定。以欲界心猛利故。有説力故。有説 通三靜
慮起。由念曾修加行勢力。亦能起故。有説。第
四靜慮亦能現起。除無想天。約果與因極相
近故。三説之中。後二無違。前説非理
此唯有色行 麟云。色蘊可知。行蘊即四
相・命・得・同分。無餘三蘊者。以受・想・識不屬
色界繋也云云 古云。此類有識・受・想三
蘊。或無色界識・想・受歟。或無漏心識・受・想
故。云不具也以上
明滅定初起人中 麟云。問。何故生色界
能初起靜慮。無色不能滅定耶。答。靜慮由三
縁故・初起。一因力。二業力。三法爾力。無色
由二縁故初起。一因力。二業力。滅定但由
一縁故初起。謂説力。唯欲界有佛説故能初
起。不由因力。以餘生中未曾起滅定故。又不
由業力。以此定非業性故。不由法爾力。以無
色中無世界壞故云云 尋。無想定外道所
執定故。遇邪師邪教修之。何色界初起耶。況
加行位造欲界順後業如何。答。無想定無
始曾習定故。初起通二界。但加行初起欲界
故。遇邪師造順後業。此加行事歟 光云。無
想定雖容色界初起。必先初起加行。造
欲界中順後受業。方生色界起宿住通。知先
不得。今復更修。故得初起
論云此在人中初修起已 惠云。此在人中
初修起已。此通難云。滅定初起人中。如何言
通依二界者。若第四果人得滅定。退作前三
果。即失滅定。此現世取得果及滅定。若第
三果人。斷無所有處下八地惑盡得滅定。後
起色界煩惱。退失此定。生色界再起。故依色
身也
以欲色界有疲勞受 惠云。欲界即五受。
色界即喜樂捨。名疲勞受。於四靜慮有麁動
想者。合言四無色有想。以前文言欲色界。以
論色界也 正文引惠暉釋云。光師意亦
云。厭色界受無色想以上 或本云。欲界有疲
勞受 色言無之。欲界憂・苦受在之。可云
疲勞受也。無色界何不厭之耶。尚疑有之。
ニハ色界ニテハ八賢患受。可云疲勞受云云以上
上句會名 光云。上句會名。下句用證。命
是活義。壽是期限義。活即是命。故知此命
即壽異名 古云。身煗・識アルハ。壽持故也。
之。命連持。五蘊連持故。壽分限。一相續
期限アルカ故。若爾者。無色命根識持。煗性不
可有之歟。可思之以上 寶云。論曰至謂三界
壽。此引對法會二名也 光云。對法即是
發智論
下句用證 寶云。論故世尊説至如來無思
覺。引經證也 論云。謂有別法能持煗・識。
説名爲壽。故世尊言。壽煗及與識。三法捨身
時。所捨身僵仆。如木無思覺。故有別法。能持
煗・識相續住因。説名爲壽。若爾此壽佛法能
持。即煗及識還持此壽 光云。經説。三法
能持於身。若三捨身。身便僵仆。仰死名僵。伏
死名仆。亦有側死。且言煗仆。或從多説。故有
別法。能持僵・識相續住因。説名爲壽 惠
云。命・煗・識三更互相持。此三由業持。業盡
三法同時滅
第六明四相
四相大意事 古云。四相者。有實體令諸
法三世遷流是也。凡有爲諸法。云所相。云本
法。四相云能相也。諸法生相被相。從未來現
在來。住・異・滅被相。從現在過去落謝。謂先
有爲本法・四相・小相。皆有未來。此時生相浮
近未來起用。本法・住異滅三・小相四。八法
相從未來令現在生也。眼不見眼。刀不切刀
道理ニテ自體不相。而小相生相大相生相
スル也。如此九法同時現在前也。此時
住・異・滅三。於現在同時起作用也。住・異・滅
本相不相自體。准生相可知之。各小相相此
也。住異滅用。同時起之也。譬有人手
ヨリ次間押出生相起
用也
次間。三人同時來。
一人爰住セヨト押付住相起
用也
一人以物打之異相起
用也
一人頸ツキ滅相起
用也
同時起用。准
何知之。大相一相各於八法有能。小相於一
有能。至次下明也。雖未來無先後。生相起用
之位。以義云近未來也以上 問。有宗意。未來
無作用。如何生相於未來起用耶。惠云。問。有
宗未來無用。如何生相言有作用。答。四相生
本法。名功能。各生自後念果。名作用。如眼根
望識名功能。引自後念根名作用。彼同分眼
不發識。但名作用。生相未來名有功能也
 堯抄。光云。正理十四救意。生相未來但
起功能。非是作用。現在起取果用。方是作用
也。作用必功能。功能非必有作用。由約作用
現在。未來雖起功能。而非現在云云 麟云。
問。時之極促名一刹那。用既別世。何名刹
那。答。婆沙有二説。一云。體雖同時。用有前
後。一法生滅作用究竟。名一刹那。一云。生・
滅位非一刹那。然一刹那具有三體。故説三
相同一刹那前約用説。後約體説。
各據一義。然無評家
 舊云。又足一
解。生用起時。名一刹那。現在三相用時名一
刹那 惠云。問。主・異・滅三作用互相違。如
何同現在有用。答。准仁王經。一念有九十五
刹那。一刹那九百生滅。小乘念即刹那。刹那
即麁。容有九百生滅。何妨現在容三相有用
因縁造作 五蘊法有造作義。故云有爲。
爲作義也
相是標相 相者。他令知義也。此四諸法
有爲也令知也 麟云。謂表法。令知是有爲
也。法若有爲者。謂由四相遷流令行三世故
成有爲。若無四相。無遷流義。即是無爲
惠云。標相者。但相法體是有爲。不相是色心
善等法也
能起名生光云。此中於法。能起用令入現
在。名生。至現在已。令彼用暫時安住引自果。
爲住。由異相。能衰引果用。令其不能重引自
果。名異。滅能壞彼現在用。滅入過去。故名滅
 論云。不經説有三 古云。有三有
爲之有爲相者。三者能相。有爲所相本法。有
爲相者。又能相也。此三所相有爲法
ナラシムル物也云意也。之者依主釋者。之
法也。此則所相本法カ能相也爲言
解云有三師釋經 麟云。然此章中。分爲
三解。若寶法師。但爲二説。以初二釋同言不
説住故。合之爲一 寶云。答中有二。一不
説住相。二住・異合説
如起者生之別名 光云。約住辨異住之異
故。名爲住異。如生名起。滅名爲盡。眼目異名
如是
令諸有情生厭畏 麟云。論説喩云。猶如
有人處於稠林。有三怨敵。欲爲損害。一從
稠林牽之令出喩生
相也
一衰其力喩異
相也
一壞命根

三相於行蘊。應知亦爾。住則攝受安樂等
故不立也
吉祥黒耳 麟云。涅槃經功徳天・黒闇女
是也 喩意。吉祥・黒耳隨逐不離故。依厭
黒耳。厭離吉祥。住異合説故。怖異令厭住
爲言 惠云。三釋中。第一釋經依住辨異。住
異相即是此論異相別名。第三釋住異各別
合立名住異相。令有情同厭捨也
應致無窮 惠云。應更別有生等四相者。
四大相有爲。一一各有小四相。即十六小
相。十六小相又是爲。各又有四小相。即有
六十四相。展轉即有無窮過也
此者此前四本相 寶云。頌中此字。即是
此四本相也。正理釋云。此中有言兼顯定義。
意顯此有唯四非餘。此論前説巳四相本相。述
曰。正理有釋。倶舍論無此釋也
一名生生等 麟云。小生名生生者。謂小
生不生住等。但生大生。故名生生。大生兼生
住等。不唯生生。非生生。住等亦爾。此釋。上
生小生。下生大生。正理又云。生之生。乃至滅
之滅。准此。上生大生。下生小生。謂是大生之
生也
於八有能○於一有 同。於同有爲生義。
何生八生一別耶 論云。四本四隨。於八於
一。功能別故。何謂功能。謂法作用○如雌鶏
有生多子。有唯生一。生與生生。生八生一。其
力亦爾 寶云。正理論云。生性既無異。功
能何有別。如受領納。性雖無異。而有差別損
益功能。又本相隨相。境有多小。如五識・意
識境有多小 麟云。五識唯一境。意識了
六境
論云然經重説有爲言 上引此經。三有爲
言。違論四相。故會釋之。今引此。不言三有爲
之相。重云有爲相。不表有義。表有爲義爲言
但論經部薩婆多難破在之。可見之
遙見白鷺 正文云。如字應在二處。故光
云。如白鷺鳥所居表水非無乃至如童子身相
能表男女善非善事以上 寶云。非是如有白
鷺鳥處知其水有。亦非欲表有爲善惡。如童
女有髮細亦長兩臂過膝等。是其善相。髮麁
臂短等。是惡相
論云非離所餘因縁 麟云。經部難云。若
爾因縁合即生。無即不生。故知有因縁。何
勞生相。有部答云。豈諸有法皆汝所知。法性
幽微甚難知。雖現有體。而不可知。生相若無。
應無生覺
想者取像或 麟云。因名生想名爲作想
者。此是因取果名。説爲想故。言契約名想至
名作想者。謂聖賢契約立名。能詮表故名作。
作即是相故作相 契約義。相者名相貎歟。
故名即相也。此相能詮表故云作。故作即相
也 古云。名者。不相應中有實體物也。此
實體上假立。立扇等名也。取像義。呼色名
時。生色想故。想是心所也。契約義。劫初賢聖
契約立物名。名即相也。此約假立名論之也。
隨義者。名音隨逐故。歸義者。呼境時。此名境
上轉云歸。赴義者。呼境時。此名境趣也以上
謂章詮義究竟 古云。句者詮義究竟也。
如云諸行無常。若只云諸行。有爲云分。此上
義不顯。若又只云無常。何法無常云義不顯。
諸行無常也云時。詮義究竟也以上 神云。句
者謂章。章者明也。詮明義究竟
或能辨了○ 古云。一色法爲眼識所
見可發眼識用。青等徳。三世時。此等義理
辨了章爲句也。與四相合者。非有爲四相。上
所擧業・用・徳・時也。此等四合。名相應。若色
法不爲耳等識境。不起耳等識・音等徳。此等
色法不相應。又過去色法。未來時不相應。此
云差別也。以章釋句者。音功在之。
究竟也。詮義究竟意。章字音・十
以上 私云。音・十義學本處。可尋之 光
云。如一色處極微○
如象身有四足迹 麟云。謂尋迹得象。今
亦尋句得義。故翻爲句也 古云。如象四
足立不臥。以四句成義理不破也以上 私云。
此心。迹理無之。如何。如麟記可心得之
文者謂字 光云。梵惡刹羅。唐言字。是
不流轉義。謂不隨方流轉改易。亦是能彰顯
義。能彰名・句。遠顯義也。故以字用釋其文。
字即文異稱也
是不相應中字 麟云。不相應行中字者。
謂是聲上屈曲差別詮表之字。是不相應。行
蘊所攝 准此。阿等十子是五音聲上音韻屈
曲。不相應也。此方墨書字。眼所見。是色法」
西方聲明○ 古云。字界者。二十五體
文。字縁者。十二摩多也。本體*二十五。以十
二摩多。作無量字也以上 麟云。總説合集
者。梵云三木訖底。此云總説。梵云三摩婆曳。
此云合集。字界字縁者。且如此方字。皆是
其水。水即是界。工・可是縁。以工助水成江。
可助成河也。言總説起自嗢遮者。既以縁助
遮。轉成總説。明知總説起自嗢遮。如此江
河等字起自於水。明知總説亦是合集者。嗢
遮字界本是合集轉成總説。界義由存。豈非
合集。如江河等字由有水故 私云。准此
釋。水云界。工・可云縁。若爾。字界摩多字縁。
體文見歟。可尋文。又嗢遮字界即合集義。總
説字界字縁合成位嗢遮字界云合集。由不
聞。如何。但合集者未分義也。字界自體未分
相當歟。悉且師可尋之
如迦佉伽等 麟云。問。前何故擧惡阿等。
此何以擧迦佉等。舊云。前是字音。此是字
體。爲顯字音・字體皆是字故。擧初以攝後
且如古者 光云。於諸義中。已共立聲。爲
能詮定量。且如古者。諸有智人。於九義中。共
立一瞿聲。爲能詮定量 麟云。是經部義。
表名等非實故。婆沙宗。別有實物。名爲名等。
若依經部。名等是假。論有相破云云 惠云。
且如古者下。是経部師聲爲教體。聲能詮義。
以多人共立契約。呼此九法。共作瞿聲。後
集會時。九中隨指其一。皆以瞿聲即目彼物
 決云。此文意。劫初時。多人聚立契約。
一度呼此九法。共爲瞿。後衆會。此九法隨一。
又呼瞿聲。呼ヘトモ瞿名。金剛等九名別也。是
即名身成時也。其後又古昔諸賢。共立契約
立多名。是則末世衆生其根鈍。諸法唯云ニハ
瞿。不分別。仍於一一法立別名。不呼古瞿名
也。至相大師五十要問答在之。其大意。劫初
時。梵天作字之時。句名立事也釋歟以上
本義抄。問。九種義既別。何立一瞿聲耶。答。
且推之。九種義雖異。名義相應。故立一瞿聲
歟。五十要問答下云。若名與義相應。名既
不定。義亦應爾。西有方法。以一瞿名目於九
義。謂言・方・地・光・牛・金剛・眼・天・水。以一瞿
名目此九義。名與義定相應者。天目之時。地
應隨名。與天相應。餘亦如是 准此釋可
思之以上 今文智者云梵王云云
 已上堯因抄全寫之
方獸地光言乃至智者立瞿聲云云五十要問答
云。至相寺以一瞿名目於九義。所謂九者。言・
方・地・光・牛・金剛・眼・天・水。問。以何所由。以
上九事集在一處。答。有因縁故。因者。成劫已
來。有一阿修羅。奉事梵天。慇懃盡力。爾時
梵天問阿修羅。劫初已來。慇懃奉事。欲得何
物。修羅報言。欲請一事。何者是。答言。欲得
於世界所有矛甲物等中。無能破壞我者。梵
天則許得汝如意。爾時修羅天性麁惡。無有
慈悲。梵天所許得大利益。無所畏故。殺害
衆生。惱亂世界。無量無邊。爾時諸天共相平
章。汝阿修羅不殺。衆生造罪無邊。惱他無
量。以大慈悲欲救衆生故。殺劫一人救一切
衆生。亦不好耶。爾時諸天。即知此事大好。由
力故。以天光明偏照諸方。及天眼求。不
見殺具。處處皆無不入所願。唯有一人金剛
仙人。不入所請。爾時諸天。以如上事請金剛
仙人。仙人云。我不堪。 所以者何。我一千年
生。一千年中。修行十善。即生忉利天。行十善
已來。過去五百年。今滿五百年即生天。犯戒
即不得生。是故不能。諸天重慇懃請不止。仙
人語天。若如是者。自身即死。死已後從天。如
是語意。即死去已。爾時諸天用仙人骨。殺阿
修羅。即得殺劫已。當時修羅身大。臭氣滿
四天下。爾時諸天相問。何誰能令退却入水
有臭穢。諸天即噵。唯有牛王能。更無餘人。爾
時諸天以如上事請。牛王噵。我角至到清淨。
極貴無價。不得角牛穢。諸天重請不休。牛王
語天。若如是云。請一事。許不。失語。牛王所
願何物。牛王云。今日令淨世界無有穢惡。自
此已後。一切護淨處處。欲令用牛糞。諸天即
許如願。爾時牛王令退入水。更無臭氣。以此
因縁故。婆羅門國内。於一切護淨處。用牛糞。
即其事也。以口宣事。故名爲言。傍方不見具。
名之爲方。依地作事。故名爲地。以光照物。故
爲光。用牛令淨。名牛。以仙人骨。名曰金剛。
以天眼見。故名眼。諸天成事。故名天。退却入
水。以此義故。集在一處云云
名・句・文。於無覆無記中。自性無記也。同分。
於無覆無記中。異熟無記及自性無記也。得・
四相。通善・惡・無記三性。善者。得・四相倶等
起善也。不善者。得・四相倶等起不善也。又勝
義不善也。無記者。諸通無記。謂異熟・威儀・
工巧・通果・自性也。無想・滅盡二定。唯善。謂
自性善及等起善也。非。唯自性無記也。命
根及無想果。唯異熟無記也
得・四相。通見所斷・修所斷・非所斷三種。餘
不相應行。唯修所斷也
得通三世・非世。於四相中。生在未來。住・異・
滅三唯在現在。四相倶通非世。餘不相應行
皆通三世也
得・四相通三界・不繋。非得・同分・命根通三
界繋。名・句・文欲色界繋。無想定・無想果唯
色界繋。滅盡定無色界繋也
四相通情・非情。餘不相應行唯有情數攝也」
得・四相通有漏・無漏。餘不相應行唯有漏也」
得・非得・同分・命・四相。依地通欲界・四禪・四
無色九地。無想定・無想果。依地唯第四禪也。
滅盡定。依地唯非想地。名・句・文。依地有異
説不同。或云欲界・初禪二地。或云欲界・四靜
慮五地。或云欲界・四靜慮・及未至・中間七地

得・非得・同分・命根・四相 通依三界依身起
之。名・句・文。依身在欲・色二界起之。二定亦
依身在欲・色二界起之。無想果唯在色界依
身起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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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不相應行。皆無所長養及有實事。非色
法故。無所長養。非無爲法故。無有實事也」
釋曰言欲色者 古云。問。第四禪無息
風。依何聲轉耶。答。不依息風。依動性轉。如
開聲云云扉等聲如 色界色法。六事倶
生。故可有風大。依之第四禪有動性。無息風
以上
能説者成非所顯義 古云。名有人呼
召時顯故。云能説者成也。故有情數也。境
上名不顯故。云非所顯義也以上 惠云。非所
顯義者。若所詮。三界皆是所詮義。若就所詮
義。即通三界攝也
等流者五類門 古云。非有實。非一刹
那。不及簡歟。聲心力發起。故通三性。名身等
依聲起。望心疎遠。故不通善惡也以上
同分通等流異熟 惠云。同分業感即異
熟。若自性・威儀・工行邊。即等流性也 麟
云。正理論云。有説。先引生。是異熟同分。現
在加行起。是等流同分
云。問。依何異熟・等流同分可判耶。答。隨
所同分法可判歟以上
餘二可知
麟云。即等流・異熟二也。法上得及四相。是異
熟。餘等流



倶舍論頌疏卷第六(頌疏本第六)
第三明因縁 惠云。因縁二法。一體義皆通
親疎。六因中。能作因即疎。餘五因即親。四縁
中。因縁即親。餘縁三疎。因如根於識。如種於
芽。如生母等。縁如養母。如地水於芽。如境於
識。就中因名即親縁名即疎。就名親故。先説
因也
第四一句結歸本宗 堯抄云。本宗者有
宗。世親論主元習有宗後。學經部。然有宗許
六因。經部不許六因。論主心雖同經部。今頌
載有宗義。是本宗故。云結歸本宗也。許因
唯六種之許言。論主顯不信有宗六因也
一能作因 惠。六因次第者。能作因通七
十五法寛故。先説第一。倶有因即七十二法
次寛。説在第二。同類因通七十二法。與倶有
因體等。不通未來世。狹倶有因。説在第三。相
應因雖通三世。即唯心王・心所。狹同類因。説
在第四。遍行因就心心所中唯染者。狹相應
因。説在第五。異熟因若欲界即通五部。若遍
行因即二部一分。據上八地。以異熟即唯修
部。遍行因即二部一分。狹遍行因。説在第六
 遍行因前生十一遍使苦諦五見・疑・無明
集諦二見・疑・無明
迦多衍尼子 麟云。正理論云。諸經中
化力故。世尊方便作異門説。對法諸師由
見小分相。知其定有分明結集。故有説。此六
因義説在増一増六經中。時經久遠。其文隱
沒。尊者迦多衍尼子。於諸法相無間思求。冥
感天仙現來授與。如天授與筏第遮經。其
理必然。如四縁義。雖具列在此部經中。而餘
部中有不誦者。乃至廣説。解云。如來在世有
一苾芻。名筏*第遮。中夜誦經文。虧一品。室
中天授。忽領異文。朝白世尊。遂蒙我師述六
因。准彼理亦應然。如四縁在増四經中。而化
地部達摩毱多部中不誦。六因亦爾
自體非因 初明因體。二故論下明因
義。三因能作果下釋名 惠云。問。自體何故
非自體因。答。以自體恒障自體。如一念眼識
現在。第二眼識同時如何得生。以相障故。自
體不與自體爲能作因也 光云。自於自體
恒爲障礙故。自望自非能作因堯抄云。自
於自體恒爲障礙者。自體守自體不令轉餘
性義是也。婆沙第二十云。復次無障礙分。是
能作因。諸法自性障礙自性故。非能作因。障
礙有二種。一者世俗。如人立座障礙餘者。二
者勝義。如自性障礙令不自自在此第二勝
義。今所論也。且如色法。恒備色自性。不轉
餘心心所等性。是守自體不自在義也已上
本義抄。且任常談思此事。刀自不切刀。指自
不觸指等之理。是自體障自體之義也已上
有爲生時  惠云。對所生果出體頌中。言
除自餘能作。故通一有切爲無爲法也
以不障義釋能作因 論云。譬如國人以其
國主不爲損害。咸作是言。我因國主而得安
 寶云。正理論云。能作因略有二種。一
有生力。二唯無障。諸法生時。唯除自體。以一
切法爲能作因。彼生時皆不爲障。於中小分
有能生力。且如有一眼識生時。以所依眼爲
依止因。以所縁爲建立因 尋。無爲法無
作用。何有作果義耶。答。無爲無力能作因也。
以不障義名能作也
如色處等 麟云。謂眼等十處皆是色法。
以餘九處有名故。唯此色處更取別名。
以餘九之所簡別。而此色處雖標總稱。即受
別名
倶有因者 此一段。初釋倶有因之名。次
出體。又論云下出互爲果過也 惠云。釋名
者。心王心所倶有故。心王名倶有。心王與
心所爲依名因。倶有即因。持業釋。心所翻上
可知。若心王與心所倶有法爲因。名倶有因。
依主釋 私云。倶有作用。倶有即因者。如
四大種造果義。若果與因倶。名倶有者。心王
與大相倶。云倶有。故倶有名通心王大相。因
者或取心王。或名大相。故倶有與因別也。是
依主釋也
互爲果事 古云。法同時互成因。互成果。
故云互爲果。假令心王與大相。相對見時。大
相依心王轉心王因。大相果也。心王依四
相相生滅大相因。心王果也。如此名倶有
云云已上
如大者謂四大種 古云。此論意。以互爲
果名倶有因。然一切倶有因皆非互爲果。互
爲果與同一果。二義名倶有因。同一果者。
四大種成能造生色時。四大種互與力。是倶
有因同一果也。餘准之古已上 本義抄。就釋倶
有因。有同一果・互爲果二義。共有宗古義也。
正理・顯宗以同一果義爲所存義。此論略故。
但擧互爲果義。四大種互假借者。地大種藉
餘三大種力。餘三大種藉地大種力。造一所
造色。故四大種相望。互爲倶有因云也。如
堅等物者。同時設雖有多種地大種極微造
之。無有地大種極微藉地大種極微力造一
所造色之義。故地大種極微望地大種極微
之時。闕同一果之義。故不爲倶有因也。餘三
大種。自類相望不可爲倶有因事。准之可知
已上
如其所應者 惠云。問。頌中何故不説心
隨轉色。及心所兼四相自互爲倶有因耶。答。
正理論云。如心王與心所。決定既説。心所自
類相望多小不定。隨轉色。散心及無色定。即
全無不説。生等四相依本法轉。自互不相依。
故論不説。或可但説。異類法爲倶有因。同
法不説。互爲果自成也
有爲法中有五者 古云。一四大相望
同一果二相所相相望互爲果三四相自互相望。
四本相互相故互爲果四心與隨轉相望互爲
但心王與心隨轉法上隨相。不爲倶有因
也。五隨轉自互相望。此有同一果。有互爲
果。心王大生望九十七法時。除心王故。五
十七作倶有因。五十七法望心大生時。五十
四法爲倶有因。故心大生五十四法。互爲果
也。心王小住・異・滅。心大生果非因。故非互
爲果。同一果也。大地法小相因果義。可准
已上
又論云法與隨相 古云。此論主破有部
一切倶有因皆互爲果云義也。此中應辨者。
總以互爲果義釋倶有因破然一切倶有因
皆互爲果也云破也。論主意。多分倶有因互
爲果也。而非互爲果。有倶有因也。故此論意。
同一果・互爲果二義。一切倶有因也以上古定
春抄趣也。正否重而可案之
彼及心諸相者 麟云。此一句唯分取生
等四相也。以一彼言攝二種相。一心所上相。
二律儀上相。更兼心王上相。總有三類四相
也。舊云。既言生等。不言生生等。即顯隨相非
心隨轉也。彼及心諸相。此一句唯取生等四
相也
釋曰由時者 此一段分爲三。初明十隨
轉。二論云此中心王下。述倶有因極小數。三
有八對法下。明八對非倶有因
時有四種 問。於四相中。何不説異相耶。
光云。問。四相之内。何故不説異相。解云。生
在未來。令法入現。住在現在。令法安住。滅謂
滅入過去。各有勝能。是故別説。異相助滅令
法過去。無別勝能。是故不能
墮一世事 惠云。墮一世者。生相已前。滅相
已後。名墮一世。亦同現在。心心所不相離也
○問。若爲知心心所不相離者。但説墮一世
即得。何須別説生・住・滅三相耶。答。若未來
法未生時。即總同墮一世。若彼法生至生住
滅三位。即一世中有前後。故墮一世外。別説
生・住・滅三也
此一果言意取 問。何擧二果云一果耶。
麟云。此一果言意取士用及離繋果者。謂等
流・異熟非倶有因。唯取士用・離繋二果
光云。伏難云。此中解隨轉義。但言一果足。何
須別説異熟等流。今釋云。爲遣疑妨。説彼
二。恐夫士用果總有四種如今疏列恐諸未解
者。聞一果言。謂攝倶生展轉士用果。及執唯
有倶生士用果。故於今時。更別顯示等流・異
熟決定與因不但時果。爲欲遮遣唯執與因
倶生和合聚中有士用果 此意云。不云士
用・離繋。云一果者。士用果有多種故。今唯欲
取倶有因果。云一果簡別之也。次擧等流・異
熟者。非倶有因所要。爲遮未解者執爲言
倶有相應因展轉士用果 惠云。倶有即前
疏中釋五類法。同時互有力用。相應因即同
時心心所同時士用。此一果中不取者。此二
因不共取一果。即自互同時爲因果。爲心心
所不同力用取後念果。若一果即自同時心
王心所共取後念果。故不取也 光云。言
一果者。不説倶生展轉士用果。以自非自體
士用果故。非一果義。取餘同時造作得者
決云。今一果者。皆成果可取也。而倶有相應
展轉士用果。譬八物互成因果。自體自體
トスヘカラス。故七果生一闕故。不云一果。取散
無表事。彼一刹那心心所爲因。一無表生故。
可云一果以上
及餘同時造作得 問。上擧倶有・相應因。
次云餘。此非倶有因造作也。本義抄。答。倶
有因所造之中。互爲果之邊。一果言不可取
之。光云一果者不説倶生展轉士用果。此心
也。同一果之邊可取之。餘同時造作得者者。
即顯此意也 惠云。餘同時造作得者。即是
同時心心所造得散無表也。同時心王心所。
共取無表色果也 此釋難思。不隨心之
色。望刹那等起心心所。無力用。何云同時造
作得耶。答。此釋實難思。然以刹那等起心心
所。望散無表。聊有其力用*也以上本義抄
麟云。謂展轉果外。名之爲餘。正理抄云。如四
大種所造有對色等。准此。既言有色等。即通
表無表
等無間縁所引起者 惠云。等無間縁引起
者。即三性心各自引後念三性心爲果。及
隣次造作得者。即善心心所引後念不善無
記心等是也 釋取異性無性無餘果者
此歟。簡同性云餘也
隔越士用果 麟云。即如初念大種懸造未
來衆多無表。望前大種。是隔越 或非隔
不生士用 惠云。不生士用者。即無間解
脱道同時心心所。有士用力。共證無爲不生
法也。與離繋別者。重得無爲。倶名士用。不
名離繋。以不斷惑故。若斷惑得無爲。即得二
論云此中心王極少 光云。此下約法明倶
有因。此前説中。心王對心所等爲因通局。旦
約二定已上無覆無記心中説。唯有心王及
大地法十。各有大小四相。合有九十九法。心
王望九十八法。極小據。與五十八法爲倶有
因。謂十大地法・及彼四十本相心・八本隨相
名五十八法。除大地上四十隨相。以隔越故。
力不及彼。非倶有因。若以五十八法却望心
王。除心四隨相。以劣弱故。力不及彼。餘五十
四爲心倶有因。如心王對九十八法展轉作
法。大地法上作法。准此應知。若心上大生
望九十八法。與五十八法爲倶有因。諸大地
法十・並四十本相・及心王・並心王上三大・四
小相。除大地法上四十隨相。五十八法望心
大生。五十五爲倶有因。除心上小住・滅
  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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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寶云。心王極多。謂初定心有十大地。及
  善地法欣・厭隨一。及尋與伺。定共七支。
  總三十一法。並大・小相。總二百七十九
  法。心已與一百五十八法爲因。極少。二
  定已上無覆無記。有十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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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云。問。心王上小相不相心王。心王如何與
彼爲倶有因。又心所上大相不相心王。心王
縁何與彼心所上大相爲倶有因。答。由隨心
王彼小相及心所上大相方得起故。心王與
彼爲倶有因也 古定。問。依何心王爲隨
相作因。隨相與心王不爲因耶。答。心王力
強勝也。大相・小相共依心王轉也。小相力劣
弱。但相大相。不及心王也以上 難。受等上
四相。不相本法。何爲心王成因耶
諸由倶有因故 麟云。上因字是因由。所
以之因。下因字是因縁。因謂若由倶有之理
得成因者。必是同時。故言如是倶有等。或有
倶有非由倶有因故成因者。謂或諸法雖是
同時。不由同時之理即成倶有因。即如下八
對之法是也
此第一對 惠云。八對法不互爲果故。不
成倶有因也。若於十義中。前四對闕果三義。
非倶有因。第五五塵爲所造。雖然倶有。闕
性三。色・聲通三性。餘三塵即無記。五塵各
取後念五塵爲果。又闕果三也。第六闕果三。
七支各取當類後果。第七所造五塵無表共
通三性。四大即無記。闕性三果三也。第八
闕時四義也 麟云。八對於十因。前四對
及第六對。皆具七因。無果等三也。第五一
對。有時等四。無善等及果等三。如色聲通
三性。香等唯無記故。第七對亦爾。第八得
與所得。雖有同性。時不定。由此
第五對 麟云。第五對。色聲等雖復同時。相
望無共得一果等。故非倶有 所造色色・
聲・香・味・觸等倶有。互相望不爲因果。謂色
爲聲不爲因。聲爲色不作因。各別性故
第六對 決云。別解戒七支各別受之。所謂
不殺生戒。持不持等。各各受之。彼被引起無
表。後身中倶有。各別受之。故取果事又可各
別。隨心轉戒。一定心所得。故取果事。七支合
可取一果。故簡之云少分以上
第七對 古云。能造大種爲所造色爲因。
所造色爲大種不爲因。無互爲果。故非倶有
第八對 古云。得與所得。非定倶行。或前
或後也。法倶前後得部類故。非倶有因也以上
 此只得與所得法。時不定故非因爲言
釋曰同類因相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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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同類因得名如何 麟云。此有二種釋。
若與相似法爲因。名同類因。同類之因。是依
主釋。若以相似法爲因。名同類因。同類即因。
是持業釋
謂善五蘊 此五蘊内。色與受等同善性。
爲同類因也
染汚與染汚 麟云。此染汚言通不善法及
有覆無記。以此二法亙爲因故。身・邊二見
是有覆。或能與不善爲因。及從不善生。故
染汚言通二類 古云。三性有二配立。一
善・不善・無記有覆
無覆
二善・染汚不善
有覆
無記無覆
後配立也以上
無記與無記 光云。善・染五蘊展轉爲
因更無異説。無記五蘊。四説不同。第一説。
展轉爲因。性類等故。第二説。五是色果。四非
色因。此師意。四蘊勝故非色因。色蘊性劣
故與四爲因。第三説。五是四果。色非四因。此
師意。四蘊勢力強故。能爲色因。色蘊勢力劣
故。非與四爲因。第四師説。色與四蘊亙不爲
因。但是無記劣異類故。諸論皆有四説。並
無評家。今解且以後師爲正 本義抄。就
此釋。善・染汚五蘊。各展轉相望。爲同類因。
無記何不爾耶。答。無覆無記勢力劣故。異類
相望不爲同類因。善・染汚五蘊勢力強盛故。
展轉相望亙爲同類因也以上 寶云。前説爲
。善染性中。既色四蘊展轉爲因。云何無記
業色不與四蘊展轉爲因云云
言九地者 光云。欲界無定。有頂昧劣。皆
不能發無漏聖道。故唯依九地
無漏非界繋 古定。問。無漏不墮界繋
者。依何地地無漏各別哉。答。無漏必依有漏
定引起。依散心不起也。有漏定以繋地定故。
隨能引起有漏定。地地無漏定也以上
等勝爲果者 決云。見道無漏與見道無漏
爲因。是等也。與修道無漏爲因。是勝也。有漏
法假令煩惱強爲勝。弱爲劣。若強勝煩惱爲
劣爲因。不攝同類因也以上
鈍根 隨信行先加行位隨
信他語行故
信解由信勝解
相現前故
利根 隨法行先時自閡
經法故
見至由見得
向至果
羅漢 
 時解脱。要待勝時入定。時者。好衣。好食。
不時解脱。不得好衣等時 好臥具
爲無漏道加行生故 正文云。爲無漏道四
字剩。故論幷光記無此四字也。雖非重過。猶
不如無以上
無生智唯與等類 惠云。問。無學無生智
與獨覺及佛無生智爲同類因。即是與勝爲
因。如何唯言與等類爲同類因。答。三乘果位
更不轉易。無亙爲同類因義。下人得上忍。猶
可轉爲佛等。況得無生智可轉也
又諸已生見道 古*定。問。已生見道爲見
道爲因義如何。修道無學又爾也。答。見道
隨信・隨法二人在之。隨信行爲隨信行爲因。
此等因也。謂見道依六地。依一地得見道時。
餘地見道皆未來得修也。故一地隨信行爲
餘地得修隨信行爲因也。又於一地中。九品
智各別也。九品中。一智見道現起。此一智
餘八品智得修也。此八品等勝爲因。可知
之。故於隨信行。等勝爲果義在之。又隨信行
爲隨法行爲因也以上 惠云。諸鈍根道與鈍
及利爲同類因者。以鈍容得轉成利故。鈍與
利爲同類因。利不退作鈍。故利不與鈍爲因
也。見道與見爲因者。如一有身九品見道。若
起下下品見道。餘八品不得生。即與未來九
品作同類因。若起下中品。即與未來八品作
同類因。不與下下作因。乃至上上品即唯與
上上品作因。不與未來前八品爲因也
解云此難 惠云。難意。上地起無漏意。上
地勝。道亦勝。依下地起無漏道。地劣。道亦劣
也。上地已起現行隨信行道。與下地未來未
起自身隨法行道爲同類因也
論云由因増長 私云。増長之因云心歟。重
而可正之 古云。因増長者。爲後後勝進位
作因云也。謂無漏不墮界繋故 雖依上下地。
無勝劣。談勝勳事有二由。一由因増長者。前
位劣。後位勝道也。故前位上地見道劣。後位
下地修道勝。假令超越證人。初定得見道。又
依意樂。以未至地無漏。如斷二定已上修惑。
上地見道爲下地修道爲因也。意樂者。定力
爲得自在也。見道得二度事無之。得上地見
道時。下地見道得修也。又見道有九品智。下
下品智爲自地下下品・餘地下下品爲因。等
因也。自地下中等八・餘地下中等八爲因。成
勝也。不依地。依品品位。有勝劣也。修道有退
故。退上地起下地修道時。上地修道爲下地
修道爲因也。問。見道九品合斷故一智也。如
何有九品耶。答。九品中隨一現起。餘未來得
修也以上
上地起見道與下地修道 惠云。約超越第
三果人論也
及上地下下品等道 古云。此上地下下
品智ヲモテ下地下下品等得修時事也。若下地
九品已前現起。先生故。上地後生下下品。等
不可成也。故因増長者。依位・品品也。可
思之以上
第二由根者 古云。上地隨信行與下隨
法行爲因。得修也。若上地隨信行與下見至
等爲因。練根等事也。此則地麁於位。位麁種
之道理也。別不依地。依位上下也。如何
地地相望。上位下位不爲因也。故爲因方。
ヨリモ尚親也。若不依位依地。地地相望。
上位下位可爲因也。不爾故。云地麁於位
也又位・性相望時。種姓尚親爲因也。謂隨法
爲三四爲因。若依位上下。隨法爲上位信解
等可爲因。不爾故。是位麁種姓ヨリ也。問。不依
位依性。信解爲隨法爲因。可依種姓故。答。利
根人經位次第也。隨法先生。信解後生。先
不成故也。若信解隨法ヨリモ先生。可成
因也以上
又論云雖一相續 決云。於見道無轉根
義。何隨信行爲隨法行爲因哉。答。光云。於
見道位。雖一相續中無容可得隨信・隨法二
道倶起。而已隨信行爲未來隨法行因云云
以上
加行生亦然者 古云。依加行生法。豈
設勤勞劣法爲果耶。故如無漏。等勝爲果也
因聞思修所生功徳 惠云。若言聞等所成
惠。唯大地惠。若言聞等所成法。散地即通四
蘊也 麟云。思與修爲因者。今謂不然。以
欲界有思無修。色界有修無思。異地相望。又
不爲因。如何乃言思與修惠爲同類因耶。又
言聞與思修爲因者。亦是總言。然於其中。理
應分別。如欲界聞。不與修爲因故。色界聞與
思不爲因故
上二界無思 古云。上二界。擧心思惟。
即修惠成故。彼無思也以上 義章云。雜心法
中。聞惠局在欲色兩界。不通無色。無色無
形。不能聽受。是故無聞。思惠局在欲界地中。
上界則無。何故如是。上界報靜。&MT01490;心思量。
則與禪定修惠相應。故無思惠
論文約三界 惠云。欲界聞與聞思。思與
思爲因。無修。色界聞與聞修。修唯與修。無
色界唯與修爲因。異界無因義也
此加行善束成九品 惠云。三法各束成九
品。前與後因。非是三法共束成九品也
生得善法 惠云。生得善九品。據所感果
有九品。唯知因亦有九品。不由加行生。任
運而起。九品前後起無次第。不定得互爲因。
若加行善加行生轉勝。不與劣爲因也。染汚
即不善有覆。由感果及治道有九品。准生得
 決云。生得善強。無勝劣故。互爲因也
以上
謂異熟生 麟云。無覆無記四種者。異熟
任運而起。最爲微劣。威儀路作意而起。力
用小強。勝前異熟。工巧處強想生故。力用更
強。勝威儀路。化心通果。其力最勝。故如其
次相望除前 惠云。異熟生心有九品。亦
互爲因。任運起故。威儀等三加行生。不與劣
爲因也。通果者。如欲界有四定化心果化心
是定果。欲界四類化心與五地化心爲因。初
定有四化心果。不與欲界化心爲因。乃至不
與前四定化心爲因。以劣故也云云
相應因得名事 惠云。若心王名因。心所名
相應。相應之因。若心王爲因。即是相應。相應
即因。持業釋。可知之
倶有因差異事 惠云。與倶有因別者。若心
王・心所同所依邊。即相應因義。若心王・心所
互相依邊。即倶有因義也 麟云。由互爲
果義。立倶有因。如商侶相依共遊險道。由五
平等共相應義。立相應因。如商侶同作食等
事業。其中闕一。皆不相應故云云
頌唯擧同依事 惠云。若心王・心所同依。必
同餘四。故擧所依。不擧餘四。兩人觀初月等
同。所縁・時・事・行相即同。所依即別。故頌不
擧餘四
遍行因 麟云。言遍者。三義遍故。一遍縁
五部。二遍隨眠五部。三遍與五部染法爲因。
由此三義故名遍行。五部惑中。唯此十一有
上三義。故名遍行。餘惑不然。故非遍行。此等
廢立。如随眠品。此然遍行能取他部果。若同
類因唯取自部果。是故二因寛狹有異 古
定。問。貪・瞋・慢何不縁五部耶。答。瞋重迷
惑也。縁十一遍使起也。直不縁其諦。不縁五
部。問。滅道下見疑等。何不縁五部
異熟因異熟法故 古定。意云。有異熟法
爲言異熟・非異熟時。異熟無記。非異熟善・
不善有漏也。有異熟・無異熟時。有異熟有漏
善・不善也。無異熟無記也
異類而熟 第二卷四解中。第三解也」
第三世攝 惠云。同類・遍行・就三世位建立。
故通二世。異熟等三因。就體建立。故通三
 古云。異熟等三因通三世者。於過
去・未來。雖無因用。其體皆有之。謂善體・
不善體・心心所體也。遍行・同類。以前生爲因
體。未來前生・後生不同無之。故不通未來。
問。准三得思之。於未來前得後得其類別也。
所得法可有前後類*也。答。能得有別
體。故未來種類別也。所得體別無之。唯所得
法縁隨合位。談前生後生。故不通未來也
無爲無因果者 正文云。初句果字剩。多
本如此。但一本無果字。可依此本以上
謂無爲法於生不障云云 釋無爲無果也。無
爲是因無果爲言謂能作因ニシテ無果也。上無
爲無因同之。體離繋果ニシテ無因爲言 惠云。
此因果者。體是能作因ニシテ無果。不能生當果
也。是果當體是離繋無因。即不從五因生故
非能證故 惠云。無爲不是能證智。故無
離繋果也
餘二無爲 麟云。謂虚空・非擇滅二種無
爲。但約不障。是能作因。果不行世故。非所引
果。無記性故。非道證果
非即非其自體 惠云。若言無者。無因即
無過去五因。無果即無未來五果。若言非者。
即非體。其自不是因果也
言後因者 麟云。且果有五。一異熟果。二
等流果。三離繋果。四士用果。五増上果。次
第。狹者居先。廣者居後。六因次第。廣者居
先。狹者在後。由此前因對於後果。後因對於
前果。其離繋果非因得。故此不論 寶
云。由第三離繋非六因得。此中不論。與士用
果少相濫故。次士用之前。及狹於士用果。非
士用果後。故於五數之中。列在士用果前。不
同四果廣狹次第。所以非次異熟之後
謂能作因於法 釋能作因名増上 論云。
唯無障住。有何増上。即由無障。得増上名。或
能因亦有勝力 寶云。答中有二。一以
無障釋。二有用釋。以無障通與一切爲能作
因故。名爲増上。有用増上如文可解 古
云。於増上。有有力増上・無力増上。此無力増
上也。不障云増上事。國主不爲損害。居國
安。爲障不可居國故也以上 私云。准寶釋。
通與一切無障爲増上
諸有情業 麟云。謂由有情業力。感器世
間。故業望彼。有増上力
同類遍等流 光云。若同類因。唯取自界
自地自部自性等流果。若遍行因。唯取自界
自地自性染汚等流果。此二因所得果皆似
因。故因雖二。其果唯一
等流得名事 寶云。同類・遍行因。倶是相
似。力用少異。分爲二因。果但酬因。不辨力
用。但據似因。名等流果。後等前流。名爲等
流。等流即果。名等流果 麟云。問。如邪見
生有身見。唯性不同。同是染故。爲等流果。
善生無覆。雖性不同。同是淨故。應是等流。
答。染性易同。故得爲果。淨法難同。故不爲果
士用果 寶云。諸法作用名爲士用。從似
得名云云 古定。問。四種士用時。五果皆士
用果也。何二因所得云士用耶。答。總即別名
*也 光云。餘四從別立名。此一從總立名。
雖標總稱。即受別名。如色處等
五果釋名事 寶云。入阿毘達磨第二。釋五
果名云。果不似因故名爲異。熟謂成就堪受
用。故果即異熟。名異熟果。果似因故説名爲
等。從因生故復説爲流。果即等流。名等流果。
擇滅無爲名離繋果。此由道得。非道所生。果
即離繋。名離繋果已上三果。
持業釋也
又云。由此勢力彼
得生故。此名士用。彼名爲果。士用因從喩得
名。士用果是士用之果。又云。由前増上。後法
得生。曾上之果。名増上果已上二果
屬主釋也云云
異熟果不通非情 光云。夫異熟果非共受
用非情共受。故非異熟。又正理十八云。豈不
大梵所住非情是別業果。亦應説彼名業異
熟。何乃言非。有作是言。大梵住處。一切大梵
業増上生。有餘復言。大梵住處相續未壞。餘
可於中有受用理。故非不共 古云。等
流・長養通非情。異熟果不通等流・長養故。如
彼不通非情也爲言
明知不通等流 麟云。此宗五類義體。各
別不同。互不相攝。今因此理。證顯宗義。故言
明知。言通三性者。等流可知。其能長養即通
三性。所長養唯無記。如上已辨 私云。異
熟果唯有記生也。等流・所長養三性生。故不
相攝。等流三性生可知。所長養三性生者。能
長養通三性故也爲言
等流似自因 古云。同類因自部自地後
生法爲果故。等流果體同類因相似也。遍行
因通五部故。部雖不相似。自地染法故。等
流果體遍行因相似也以上
離繋由惠盡者 寶云。由惠盡法。名爲擇
滅。即是擇滅名離繋果
如因下地加行心力 古云依未至地有
漏定。斷欲惑。得初定有漏定等。是同類因也。
果等流果也。未至初靜慮攝也。餘准之以上
麟云。言清淨靜慮生變化心者。謂簡味定等
故言清淨也
不生士用果 麟云。問。此果既不生。如何
可説用彼力生名士用果。答。正理云。現見於
得亦得説生名。如説我財生。是我得財義
 不生士用果與離繋果差異如上
除前者 古云。以不障義爲能作因。故通
三世。増上果不障義。故不通未來歟ナレトモ
無果前因後義故除前以上
問。士用増上 古云。士用果依因勢力。増
上果依因勢力。如何差別耶問也。答意。不
障因・正造作。體各別也。施トモ不障用。其體不
造作義。可有之故。依造作方名士用。不障方
名増上也以上
五取果唯現者 惠云。頌中不説能作因取
與者。能作因中。未來世及三無爲法。不能生
果。無取與。以不定故不説也
除能作因 光云。能作因現在取果而不説
者。以能作因非定有増上果故。此頌中不説。
謂無爲法及未來法。雖是能作因。而不能取
増上果故。正理十八云。然能作因能取果者。
定唯現在。與通過・現。若依婆沙二十一云。能
作因。有作是説。現在取果。過去・現在與果。
有餘師説。此能作因。過去・現在取果。過去・
現在與果。然無評家。此論・正理同婆沙前師。
又解。此論同婆沙後師。言能作因同五因現
在取果者。從多分説 本義抄。能作因取
果。唯可限現在也。但等無間縁取果用。通
過去者。婆沙評家義也。而能作因是廣以一
切法爲體故。等無間縁體即能作因攝之門
有之。故指等無間縁取果用通過去。即云能
作因取果用通過去義邊可有之也以上
二與果亦然者 古云。倶有・相應二因。
於現在與果。同時因果也。雖然。以能爲彼種
之邊・正與彼力之邊 於同時起用。可分之也
以上 惠云。約二因能引邊即取。與力邊即
與。與取皆同時義別也
過現與二因者 古云。同類因有等流果
無間生者。自部自地同生無間也。有隔念等
流果者。苦諦法生。無間餘部法生。次又苦諦
法生。前苦諦等流果也。此云隔念。遍行因有
無間生等流果。十一遍隨一現起無間生五
部染是也。有隔念等流果。十一遍使隨一
現起無間善・無覆無記法生。次生五部染法。
是前十一遍使隔念等流也。此二因無間生
等流果時。現在起與果用。生隔念等流時。此
二因過去與果スヘキ以上
問取果與果 論云。能爲彼種故名取果。
正與彼力故名與果 光云。種是能生義。
因有生果之能。故名取果。彼所生果。其因正
與彼果力時。故名與果 寶云。取時爲因
義成。名爲種子。與時正引果起。名之爲與。兩
用倶在其因。不在其果。舊釋爲因義成名爲
取果義。不失也。果起酬因名爲與果謬也。是
果力故 古云。六因各有生果功能也。謂
一因生時。此因可生何果。自分果
。施取果用云也。此因果縁會時。浮生相。
此時前因引此果。令入現在用起。施與果用
云也。因現起無間生果因。取・與二用同時起
也。此因現起位。此果浮生相也。若隔念生果
因。現在起取果用。此因過去落謝也。其後
此因果縁會浮生相時。取果用有之。浮生相
位。過去起與果用也。故此取果現在。與果過
去也。問。已作用位名過去。何於過去起與果
用耶。答。光功能非作用云云意。因能自有與
果義。別非起作用云云以上
論云善同類因 光云。別釋善同類因取與
四句
第一句者 古云。斷善根人。以九無間・
九解脱道。斷九品善也。第八品マテハ後後善
得起也。第九無間道テテ斷上上品。此時上
上品善得現起也。此無間道位。所得善法前
得切。未來住也。第九無間道生得。施取果用
也。此得過去落謝後。其身善法不生成。彼得
無起與果用也。第二句最初所得者。斷善根
人。後續善時。前最後所捨得。今起與果用也。
前句取取果用方。今取與果用方也。今最初
所得善。前最後所捨得果也。問。續者前
ナリトヘハ最後所捨得樣如何。答。最初
所得善得。今始起。此善前得ヘハ。最後所
捨得。今與果用スト也。若過去餘諸善
法得ナラハ。此善前得トハ不可云歟。續者今所得
善法故。此前得最後所捨得。今與果用
スト顯也以上 續善根時。最初所得得限過
去最後所捨一刹那善得者。光師初釋意也。
今疏同之 本義少。問。續善根時。彼果至生
相位。前位多刹那善得。皆起與果用。不起
取果用。何唯限過去最後所捨善得哉。答。
此是正理論難今論之趣也。倶舍師救之意
云。過去所有諸得。望今果見之。雖起與果
用。不起取果用。望別別果見之。以前念念已
起與果用畢故。以之爲倶句也。斷善根位所
捨最後一刹那善得。從來未起與果用。今續
善根時。初起與果用故。以之爲起與果用不
起取果用之位也爲言以上 堯抄云。問。第
一・第二句。何唯約得。不約餘善耶 答。斷善
時。善根先不現行。唯有善得。乃至最後時現
行故也以上
明法從因生 惠云。法從因生。即七十二
法。一一六因幾因生。分爲兩類。明心王・心
所爲一類。色・不相應作一類辨也
法略有四○標四法也如次者 惠云。染
汚法者。心王。大地十。不定尋・伺・睡眠。此上
通三性。取染汚邊。惡作通二性。取不善。大煩
惱六。大不善二。不定貪・瞋・癡・慢。小煩惱十。
都三十七法。一一生時。除異熟因。餘五因生。
異熟因生無記法。不生染汚法也。第二異熟
生法者。取心王・大地・尋・伺。此十三取異熟
無記性邊。從五因生。除遍行因。遍行因染
汚法。不生無記法也。第三三所餘法者。除前
三類外。皆是此中攝。取心王。大地十。尋・伺。
大善十。此二十三法中。取苦法智已去無漏
邊。有漏定善・有漏散善邊。威儀・工巧・通果
無記全。加睡眠・惡作善性邊。共二十五。從四
因生除遍行異熟因生也。第四初無漏法者。
取心王。大地十・善十・尋・伺二十三法。取苦
法忍一念相應者。從三因生。除異熟・遍行・同
類也 麟云。初染汚法從五因生者。是心
法故。必有相應。相應因中。必是倶有因。染汚
性故。有同類因。復通遍行。能作必有。故具
五因。餘四准此。更不廣説。異熟法除遍行者。
遍行唯爲染汚因故除之。問。異熟既善惡爲
因。無記爲果。如何可説從同類因生。答。後之
異熟從前異熟生。以無始來有異熟果爲同
類因 故得有也。三所餘法除熟遍行二因
者。非異熟故異熟因。非染汚故除遍行因。
從相應・倶有・同類・作四因所生
此明色不相應四法 惠云。十一色及不相
應分四類者。一染汚法者。色・聲・無表・四相・
得。取染汚性邊。從四因生。第二異熟生法者。
取眼等五根・扶根四塵・四相・得・無想果・同
分・命根。取異熟無記邊。從四因生。第三三
所餘法者。五根・四塵取長養邊。色・聲取善及
三無記邊。無表別解脱處中。定共全。道除
苦法忍外餘苦智已去全。得・四相。取有漏善
餘三無記邊。無漏除苦法忍外餘苦法智已
去全。二定名身等三全。從三因生。第四初
無漏法。取道共無表。得・四相取苦忍上者。從
二因生也
不相應中染汚等 麟云。一染不相應。謂
染上四相等。二異熟不相應。五根等四相
及命根衆同分等。三三所餘不相應。謂除上
二類及初無漏餘不善有漏。即除上四相及
善有漏法上四相幷非得二定等四相。初無
漏不相 應。即苦法忍上四相等
  依一兩輩所望。頌疏講談之次。拾古抄等

永正十七年七月二十日 擬講英憲
大藏卿得業仁誂之畢。以英憲自筆予校之也
 弘治三己九月三十日        淨實 




倶舍論疏抄卷第七(頌疏論
本第七
)
麟云。解四縁義爲三門。一釋名辨相二明因
縁相攝。三明因縁同異。初門隨疏釋。言相攝
者。婆沙問云。爲因攝縁。爲縁攝因。答。互相
攝。謂前五因是因縁。能作因餘三*縁。有説。
縁攝因。因非攝縁。謂五因是因縁。能作爲
増上。等無間縁所縁縁非因所攝。二説無評
家 舊云。増上縁似能作因。因縁似五因。等無
間縁所縁縁不似因。故因不攝。新云。前説爲
善。以有力無力倶有能作故。同異者。顯宗云。
六因四縁體雖無別。而義有異。因謂能生。縁
能長養。猶如生長二母有差別。又因能生。
縁能辨。又近名因。遠名縁。此意總顯因親縁。
 光云。六因四縁作用各別 寶云。作
用既一。故知無異
説謂契經中説 寶云。因無正文。縁有經
説。如契經中説四縁性 惠云。有四縁性。
性是類義。雖所藉縁多。約性類皆四種攝也
 光云。婆沙一百七云。因者如種子法。等
無間者如開避法。所縁者如任杖法。増上者
如不障法
因即是縁 光云。若論六因四縁作用。各
別互不相攝。然説因縁攝五因。増上攝能作
因者。據用相似。以明相攝。其等無間及所縁
縁不似因故。故因不攝
等無間者 惠云。第一釋約體等義。前一
受生後一受等。若如此者。如前念善心起。即
有二十二心心所。後念無記心起。即十二心
心所生。如何名體等。第二説約用等。前念
後念體雖多小不等。而力用等 麟云。於
自類中無非等義者。謂外難言。色法小多不
定。不名爲等。心亦三性及有尋・伺等。何名爲
等。故答言。於自類等無非等義。非約善惡
異性名爲等也 古云。第一釋。先後心心
所。各自類目望云等。謂受心所。五受各別。一
ツツ生也。現在受體一。第二刹受體一也。
故先後體等故云等。想等准之。不見三性相
望邊也。第二釋心。欲界善心所二十二倶起。
此次無覆無記心起。十二心所也。前生二十
二。等爲後生想心心所爲縁爲言第三釋心前
滅心心所。等爲後生心心所爲縁。後生心心
所。等以前滅心心所爲縁生故。通縁及果云
已上 決云。三釋心。後受以前心心所等
爲縁。後想以前心心所爲縁。何レモ爲縁
シケレハ云也。縁及果者。縁前心心所。果
後心心所也。前心心所爲後心心所爲縁等
故。等字又通前心心所也。所謂前心心所後
ニモ成縁。爲受爲縁。何レニモシク爲縁故
已上 私云。此光第三釋心也。今疏第三
釋光第四當也 同云。或等無間者。等
無間ニテ時。持業釋。等無間
ニテレハ依主釋也已上
所縁縁 所縁縁・増上縁釋名如下
因縁五因性者○生等五因是因縁攝
光爲正釋
心心所已生者 光云。已生簡未來及無
爲。心心所簡色・不相應
謂受戒者 釋色不等生。四段在之。第一
也 古云。受戒者得戒事。第三羯磨時。此
第三羯磨時。深發深心入色界定人可有之。
此人第三羯磨一刹那。色界定倶無表・欲界
別解脱無表。倶時得身中也。而無表依表故。
無表表色自類也。一表色生二無表色。非自
類等。故不立等無間縁也。或無間生欲界無
漏○此第三羯磨時。異生入見道人可有
之。此時一表色縁成。別解脱無表・道共無
表生也已上
三羯磨事 決云。別解脱戒。先到和尚所。不
殺生戒持否説。能持能寺三度唱之。如此七
支戒畢。是第一葛磨也。又不殺生戒能持否。
答如前。如此七支戒畢。是第二羯磨也。此
マテハ戒體身中不成就。第三反。又不殺生戒
持否。答如前。此時七支無表色身中成就。相
似相續起也。此次又入色界定。定共無表與
前無表。二戒體成就。無間縁唯一欲界無
表。次念欲無表・定共無色二色生也已上 此
抄。初念一無表・第二念二無表。相對云不等
生。前定抄。一表色・二無表。相對云不等生。
追而可取捨也。論文云。欲界色或無間生欲
色二無表 此文色與無表色相對スト
於一身中一長養色 古云。所長養色。漸
漸増長也。次第次第増長色。第二長養云也。
本少分増長色法。此上又増長。本色不去。若
色法爲等無間縁者。本所長養色去。後後所
長養色可施開避用。無此義故。非等無間縁
也。不相違害者。第二長養生スレトモ。本長養色
不去共住也。如人生長時。本肉上次第次第
肉重已上 光云。此約同時長養色非等故。色
不立等無間縁。大徳復言○此約前後色不
等。非等無間縁
諾瞿陀樹 麟云。攝云。似此方柳。非正翻
柳。古云。柳者謬也。應法師云。此云無節樹。
一云縱廣樹
有別體性 惠云。有別體性者。此破經部
許縁無境生心。如縁過未世・及三無爲・空花・
第十三處等生意識。有部即不許縁無生心。
縁過未等。即是縁過未名等生心。皆縁實法
方生心也
増上即能作 惠云。問。何以不言能作即
増上。論言増上即能作耶。答。能作因寛。増上
縁狹。能作因中。取無力能作因。爲増上縁。不
有力能作因。所以言増上即能作。不言能作
即増上也
所縁・増上寛狹事 惠云。有二説。一云。據増
上體廣。所縁縁即倶有法是。二云。或所作廣
者。増上縁但據不障義。皆名増上縁。若所縁
縁。即要與能縁識爲境者。是所縁縁。若不
爲境者。即非所縁縁。此不爲境者。得爲増上
此言作用文 因縁。士用果。或等流果。或異熟
果。等無間縁士用果。所縁縁。増上果。
増上縁
増上果
 光云。此與果用。過現衆多。故別分
別。其取果用。若依正里。唯在現在。若依婆
沙。雖亦通過去。唯等無間縁無多差別故。此
不説
二因於正滅者 光云。相應・倶有。於果法
滅位。興與果用。住異雖亦同時。滅相義當
在後。故偏言滅。由此二因滅位興用。令倶生
士用果有作用○又正理云。如是二因。雖倶
一時取果與果。而今但約與果 古云。六
因時。約因時。云過現。今約果時。云正滅。果
浮生相云正生。此果法滅被相位。名正滅。此
二因同時果故。正滅位與果也。二與果亦然
之位也已上 決云。正滅正生。於果可論之。
非因正滅正生也。謂同類・遍行等。落謝過去。
生等流果。故因是在過去生相位不可云也。
果被引過去同類因至生相。此引起所云作
用也。故知等流果在生時。同類因起作用。
知生相約果也已上
三因於正生者 光云。同類・遍行因。興與
等流果用。若異熟因。興與異熟果用。其異
熟因。果至生相。過去與果。必無果至生相現
在取果。以此明知。此頌定約與果用説
決云。異熟因所生果。至生相起作用云。故知。
頌而興於作用者。與果用也。若取果用。異熟
因果作法。速疾第三刹那其果現前事無之。
故生相時。其因起作用者。與果用ナルヘシ取果
用。今生相法在遠未來時。取果用象已上 古
云。同類・遍行。其體前生故。果正生時與果
也。因時依隔念等流・無間等流。可通過・現。
過・現與二因位也。異熟因。又果正生位與果
也。因時但過去也一與唯過去之故也已上
餘二縁相違者 光云。等無間縁。於果生
位。興與果用。故言相違。以果生時前心心所
與其處故。果謂士用果也。前三因作用。於果
生位。今所縁縁。能縁果法滅位。興與果用。故
言相違。以心心所要現在時方取境故。果謂
増上果
心心所由四者 惠云。問。等無間縁及因
縁中。三因於正生位。所縁及因縁中。二因
於正滅位。即前後相違。如何言心心所四縁
生。答。正理云。雖正滅位作用方成。而法生
時。非無功力。離彼此法必不生故。正生及正
滅皆是果。正生及正滅不取縁。正生及正滅
時。増上縁於未來及現在二世。皆與果力令
生。故通正生及正滅時。與果用也 古
云。非云一一心心所具四縁。總約一切心心
所。有四縁也。謂於因縁可有成沒也。染汚
心心所。除異熟因。非異熟生心心所。除遍行
因。非染汚性故也。三所餘心心所。非異熟無
記。非染汚故。除異熟・遍行二因。初聖心心
所。除異熟・遍行・同類。可思之已上
二定但由三者 古云。因縁中除相應因。
善性故。除遍行因。非先業所感。除異熟因
已上
無想果不説事 惠云。二定從有心定爲加
行引生故。此説之。無想果由過去無想定業
引生故。略不説從等無間縁生也 光所引
正理論初釋意也。可見之
如是二定 釋二定爲出心非等無間縁也。
故二定等無間縁生。爲出心非等無間
惠云。二定從有化定引生。二定後出心爲等
無間法。不與出心爲等無間縁。是前入心與
出心爲等無間縁。二定從有心引生入二定。
能取二定及出心果。後出心即從過去入定
心爲等無間縁引生
餘由二縁生者 惠云。問。豈不無表由善
心引生。何不説善心與彼爲等無間縁。答。以
初念無表容不善心引生。如受戒者。第三羯
磨容入不善心引無表生。沒第三羯磨是善
心。自與後念善心爲等無間縁。不濫無表爲
此縁。不同二定善心引生前後皆是善性也
塗灰外道 中論疏嘉祥一云。如十二門説。
自在天變化。造化萬法。萬法若滅。還歸彼天。
自在三品苦行。下品苦行。生腹行虫。次苦行。
生飛鳥。次苦行。生人天。故生六道 碩法
師疏云。此天有四空下四禪上。故色界之中
 元康師云。此天形體長大八千由旬。
壽命八萬劫○大論云。過淨居天有辨淨居
天。名摩醯首羅。即此天也
或本云如斯發生自患 古云。彼外道。三
界衆生皆自在天子也計之。爾者生地獄等。
我子命受苦。何用耶。自患者。子受苦。父患
也云也。或本云自喜子令受苦。父爲喜歟。
嘲心歟已上
依彼頌言 麟云。依彼外道之頌。誠我善
也。此是論主調哢外道。故爲此言。然此
頌意。自在天教化衆生。種種變現。應以險利
等身而度脱之。能爲險利惡之事。名險。割
截衆生。名利。燒衆生故。名能燈。現可畏身。
名可畏
解云塗灰外道 初明三身。次有三阿下。
釋由險利之次。次以龍貫人下。釋可畏怖之
*次
顯所食也 神云。凡所飮食是此事故。今
祭祀者皆以血肉髓祭之
大爲大二因者 堯抄云。四大種更互相
望。有但有因。又四大種性類雖別。而同一事
更相順故。有同類因也已上 古云。大爲大
二因等者。大種望大種。倶有・同類二因也。
第六卷倶有因出三類中。第一如大云也。前
生大種望後生大種。可成同類因歟。私云。以
自他相望互爲因縁之文。意得之。望自倶有
因。望他可云同類因歟。以同時異時可云自
他歟。或望自同類因。望他可云倶有因。謂
地大望地大云自。地大望餘三大云他。此則
前生地大爲後生地大。爲同類因自類
相望
同時大
種地大望餘三大。倶有因他類
相望
也。此事可問
明師云云 已上
能爲五因 麟云。言生因者。正理云。從彼
起故。如母生子。立因者。正理云。能任持故。
如地持物。持因者。由彼力持令不斷故。如食
持命。養因者。能増長命。猶如樹根水所浸
潤。欲知五因力用不同。應觀五喩准此。生等五
及倶有等五。
總十因
因縁也
此之五因於前六因能○ 麟云。大種・所
造非同一果。非倶有因。非心心所故。非相應
因。非染汚故。非遍行因。無記性故。非異熟
因。倶時起故。非同類因。設後起者。非類同故
非同類 尋云。今疏此五因於前六因能作
因攝六因中能作因攝者。四縁時増上縁攝
云心歟。答。不爾。四縁之時因縁攝也。其旨如
本義抄 本義抄。問。光師心。生等五因相攝
四縁時。作因縁・増上縁攝二。釋何釋爲正耶。
光云。又解。前釋爲正因縁攝云也。問。今論
云増上即能作。而生等五因能作因所攝也。
可増上縁攝哉。答。光法師釋云。解云。生
等五因是因縁攝○又婆沙一百三十一云。
大種與所造色爲幾縁。答。因増上。因謂生因・
依因・立因・持因・養因下判正不處云。問。前
解生等五因是因縁攝。後是増上縁攝。何
者爲正。解云。婆沙五事既無評文。兩説不同。
誰輒定。又解。前解爲正但於今論文者。光
法師釋云。問。若據此解。因縁亦攝能作少分。
能作亦攝因縁少分。何故此論・婆沙明相攝
中不説。解云。理實亦攝。而不説者。以非全
攝。略而不説任今問答可通之也已上
隨心轉身語二業 別解脱不隨心無表。七
處各別受之。故非倶有因。第六對是也。隨心
轉定・道二戒七處。一定心所得故。七處
可取可不故。是倶有因也。可思云云
身語業能招眼等 古云。善惡身語業。招
異熟生色法也已上
爲大唯一因者 麟云。問。前言無一因法。
今何復言一因。答。此但約所造望大種。唯
有一因。非謂大種起但由一因。故不相違。又
此一因。約因縁中五因爲論。未言能作因云云
惠云。爲大唯一因者。此文將所造望能造。
爲異熟因。即是因縁更加増上。即是二縁生
法。以此一頌但問因縁不問増上。前文言自
他相望互爲因縁。不是能造望所造唯一因
由身語二業能招異熟大種 身・語二業
表・無表色。是所造色也。招異熟大種者。是
八事倶生依身中。地・水・風・火。是能造者也。
可思之 決云。問。上所造所造メニ異熟
タル明。云身語業招眼等。今云身語業招
異熟大種果。此則招能造大種也。相違哉。答。
依身八事倶生。其中色・香・味・觸方所造也。
以此所造與所造爲異熟因。地・水・火・風方能
造也。以此所造爲能造爲異熟大種因也已上
十二心互相生 麟云。且於其中。烈略有
五。一自界心。二異界心。三續生心。四防定
心 五無漏心。約此五心。望三界別。以辨相生
 古云。下界ヨリ死上界生。命終心必善
無記異熟
威儀
心也。染汚心命終生上界事。無之。上
命終下界生。命終心通三性。欲界三性
ヨリ生無色善無記心。無之。無色望欲界。又
爾也。下地染汚心ヨリ生上地諸心事。無之。上
地染汚心ヨリ起下地無覆無記心事。無之。聖
者欲善心ヨリ直起學・無學心。次第證人不爾。
無學ヨリ直生學心。無之。先起有漏心。其ヨリ
轉起學心歟已上 本義抄。問。上地染汚心無
間生下地無覆無記心。可有耶。答。可有此義
也。付之。論疏中述諸心相生。未云有此義
云云答。生二禪已上。未離自地煩惱之人。彼
染汚心無間借起初禪三識身故。上地染汚
心無間生下地覆無記心義可有也。今論中
云色界有無記心無間生自界五心。除通
果心取意故色界有覆無記心無間生自界威
儀心云事。分明也。何云諸心相生未明此義
已上
不與欲界心爲所依 正文云。此文倒也。
應云欲界心不與無色界心爲所依。故光幷
麟同引正理論云。謂於未至入出位中等無
間縁。別所依體無容有故已上 欲入無色界
定之時。不起欲界心也
所依遠 古云。所依遠。依後三遠道理。
無色心不成所依也。二行相遠。依空處近分。
離第四禪染。生無色善等也。依離欲染。不
得無色善也。所縁遠。可准行相遠。四對治遠。
以無色有漏道。不對治欲界。有漏離次下
故。又以無色無漏道不對治欲。餘八離自上
故也已上 問。依身欲界ニシテ無色爲依地。起
無色定者。依欲界善。非起無色善耶。答。無色
無漏從欲散善不可起。無漏必從有漏定起
故。無色有漏定爲離次下地染。可起之。故起
色界定後。可起無色有漏定故。從欲善心不
可起無色定也。可思之
對治遠 麟云。惡戒等法者。等取餘有漏
法。二對治者。厭對治。謂加行道縁惡戒等法
深生厭故。斷對治。謂無間道斷煩惱故。此
二對治唯依未至。不依無色。故言遠也。舊云。
無色望欲。無斷厭對治。有持對治。謂能持彼
得令不失故。亦有遠分對治。遠防彼惑令不
起故
防定方便心
作如是願 決云。染汚定者。入色界定。出
定時。縁過去淨定。殊勝定也貪相應染心
起。此云染汚定也。味定トモ云也。防定方便心
者。將入色界定之時發願。雖起欲界劣善心。
不起色界染汚心。若起。退定因縁ナラント
思。云防定方便心也已上 古云。色界無色
界。自地自地定貪也。入定時ニモ。今貪愛
起事有之也。爾此愛退無漏定縁成事有之。
故厭之。入定時誓願之。何住定時件愛起。
依前誓起下地善心事有之。名防定方便心
也。退無漏定愛防故。防定云歟。同云。色界
無覆無記心無間不生欲界善心。謂色界異
熟威儀。生彼地起之故。不起下欲善心。通果
出下地雖起之。與定出入。無間不可起欲散
心也。無色界無覆但異熟生心也。生彼起之
故不起。無色善心四遠故不生。染汚心命終
俗生約。欲染汚心生之善心不生也已上
十二中除學 麟云。謂初出無間。是善心
故。此二心不能生染。言欲界染不往彼界者。
謂未離下染。必不往上生也 決云。初受
生時。自地煩惱皆能潤生故。身・邊二見受生
時。潤生力在之。但自力纒不起。自餘煩惱皆
起也。論云。諸煩惱中。無一煩惱於結生位無
潤功能。然諸結生唯煩惱力。非由自力現起
纒垢云云 已上
餘從五生七者 古云。欲界無覆無記
從五生出者。自界四心・色界善心也。此色
善生者。欲界通果無記心也能變化
心也
通果心一
切皆色界定ヨリ出入也欲界無覆無記生七者
自界四。色善・染
汚。無色染汚也
不生色無覆事。異熟無記不起
異地故也。不生威儀事。以下地眼不取上地
境故也。無色遠故不生。無漏二心必定生故。
欲無記ヨリ不生也已上
謂欲界通果無記 十四能變化心。欲界變
化心也
色善生十一者 三界染汚四心。續生時可
生之也 麟云。初從定出。生欲界善心。命終
下生欲界。生欲二染。入無色定。生無色善。往
彼受生。生無色染。入無漏定。生學無學
依身欲界入色界定。出定時生欲善心。又生
無覆無記。此欲界無記。則通果無記入定時
事也
此復從九生者 麟云。從欲散心入色界
定。是從欲善心生。變化事訖却歸淨定。即無
覆生無色定出。謂無色心生。無漏定出。即學
無學生餘可知
除欲界二染汚心及除無色無覆無記所以可
 色界定。未離欲者爲離欲修之。必從
欲善心生色界定。從染汚心不起之。已離欲
者易知
有覆從八生 色染汚從八生。自界三。欲
善・無記受生
時也
無色三受生
時也
麟云。除欲二染及學
無學者。下染不能生染故。初生無漏心必淨
故。故除此 不斷下染不起上染理也
謂自界三餘無生理 異熟威儀不許異地
起也古定
趣也
無色善生九 麟云。除欲界二善者。從彼
定出。不生欲界善。以極遠故。生欲染。約續
生説。又不依無色發通故。不生欲色無覆。幷
學無學者。從無漏定出起彼定也。無色有覆
色界善染二心者。防定生善。受生是染
生。欲唯受生故。但生二染不生善也。除欲色
染者。未離下不生上。故除之。無覆生下染者。
約續生説。色無不善。但生一染。有不善。
二染
學從四生五 麟云。加無學者。謂金剛喩
定證盡智時。即是學心生無學也。無學心自
相生者。謂從前念引生後念。無有無學却生
學心故。無學心但能生四。設從無學退歸學
果。謂有漏心起煩惱退。亦無學心生學心也
明二十心相生 古云。凡十二與二十。開
合不同也。非有禪體寛狹。故光云。十二之
與二十。開合爲異。體無寛狹云云
加行得生得 加行善殊勝。數習薄故。斷
善根本時身不持之。斷善加行位先立捨之
也。生得善無始數習上。善根劣。強惡法不相
違。故難捨。上品圓滿之邪見起時。斷之也
已上禪
讀抄
 決云。加行善。四善根等。加行所得善
也。生得善者。生得惠是也已上 二十二卷。
約聞・思・修三惠。釋加行・生得分別也。可見

威儀路心者 住者不行立居也 古
威儀威儀心所行處故。云威儀路。所行處
者。此威儀心縁威儀生作用。云所行也。此威
儀彼心作用令生物故云路。故威儀即路也
已上 決云。光十一云。行・住・座・臥。名爲威
儀。以長短等表色爲體行・住・座・臥體。色・
香・味・觸爲體也。欲行欲住心。此威儀心也。
似威儀者。廣物也。假今聞呼聲行ナトスル行・住・
座・臥方便物。皆云似威儀路也已上
云。往行時足音等聲。是似威儀也已上
工巧處有二 古云。語工巧歌詠也。以五
境爲體。四境肉舌也。歌詠等時。聲・肉舌和合
故通五境也已上 麟云。以語起時不離五境
者。謂語是聲。必色・香・味・觸故具五境此謂
音屈曲差別。二縁工巧心通五識者。此有語
工巧故通五識。與威儀不同 決云。縁工
巧通五識及意識者。身工巧以色・香・味・觸四
爲體。聲不爲體。語工巧以五境爲體如聲
身・語合五識及意識通云也。以工巧時者。身・
語共通六境故。異縁工巧已上
二十心相生事 頌疏中雖有名言。正不明
也。論中正明也。頌疏不明事。以十二心相生
可准之故也
 已下堯圓抄全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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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心相生
欲界加行善心無間生十心。謂自界七心。除
通果心通果心唯與色界善定相生
故。總與自欲界心不相生也
及色界加行善
欲界加行善心無間入無色界定故。
從欲加行善心生色界加行善云也
 幷學・無學心
欲界加行善心無間起
學無學無漏心故也
欲界加行善心從八心生。謂自界四。即加行・
生得二善心。及不善・有覆二染心。除四無記
通果心唯與定相生故。與自界心不相生。異熟生心勢
力劣故。不生加行善。威儀・工巧樂作切用引發故。不
能順起加
行善心也
色界二心。謂加行善從色界定出生
欲加行善也
有覆
無記依身在欲界。起心界染汚定。如是願。我願雖起下
地善心。不起上地染汚。復染汚定所逼惱故。依
起如是願。彼染汚定無間
生欲界善。爲退失故也
學・無學心從學・無學無漏定
心出。起欲界加行

  已上欲界加行善心相生
欲界生得善心無間生九心。謂自界七。除通
果心除通果心所
以如前也
色・無色界有覆無記心欲界善
心命終
者。生色・無色界時。欲界生得善
心無間生色・無色界有覆心也
欲界生得善心從十一心生。謂自界七。除通
果心除通果心所
以如前也
色界加行善從色界定出。起欲
界生得善心也
有覆心從色界染汚定出。
生欲界生得善也
學・無學心從學無學無漏
定心出。起欲
界生得
善心也
  已上欲界生得善心相生事
欲界不善・有覆無間生七心。謂自界七。除
通果心除通果心所
以如前也
欲界不善・有覆心從十四心起。謂自界七。除
通果心除通果心所
以如前也
色界四心 除加行善與通果
色界四心命終者。生欲界
時。二染心從彼四心生也
及無色界三心。除加
行善無色界三心命終者。生欲界時。
欲界二染汚心從彼三心生也
  已上欲界二染汚心相生
欲界異熟・威儀心無間生八心。謂自界六。除
加行善與通果心異熱・威儀心不生加行善與
通果心所以。如前註釋也
色・無
色界有覆無記欲界異熟・威儀心命終者。生色・無色
界時。欲界異熟・威儀心無間生色・無
色二界
染心也
欲界異熟・威儀心從七心生。謂自界七心。除
通果心也除通果心所
以如前也
  已上欲界異熟・威儀心相生
欲界工巧心無間生六心。除加行善與通果
心也除此二心所
以如前也
欲界工巧心從七心生。謂自界七心。除通果
心也除通果所
以如前也
  已上欲界工巧心相生
欲界通果心無間生二心。謂自界通果心及
色界定善。此即加行善也
欲界通果心從二心生。謂自界通果心及色
界定善。此即加行善也
  已上欲界通果心相生
色界加行善無間生十六心。謂自界六。及欲
界三。謂加行・生得・通果心也從色界定出。起欲
界加行・生得善心。
及起通
果心也
無色界加行善心從無色界定入學・無學無漏
定。及色界加行散善心入無
學無漏
定也
色界加行善心從十心生。謂自界四。除異熟・
威儀異熟・威儀二心不生
加行善。如前註釋也
 欲界加行善及通果心
此二心無間生色
界定如前 云云
無色界二。一加行善從無色
色界定時也
有覆心從無色染汚定生色界加行
善也。是即防定方便心也
學・無學心從學無
學無漏
定心。若入色界定。若
起色界加行散善也
  已上色加行善相生
色界生得善心無間生八心。謂自界五。除通
果心通果心唯與定相生故。
從生得善心不生也
欲界不善・有覆二染
汚心色界善心命終
者生欲界時也
無色有覆心色界善心命終者
生無色界時也
色界生得善心從五心生。謂自界五。除通果
除通果心所
以如前也
  已上色界生得善心相生
色界有覆心無間生九心。謂自界五。除通果
除通果心所
以如前思之
欲界四心。謂加行・生得二善。不
善・有覆二染心也從色界染汚定。生欲界加行生得
二善也。色界有覆心命終者。生欲
界時。色界有覆心無間
生欲界二染汚心也
色界有覆心從十一心生。謂自界五。除通果
除之所以
如前也
欲界三。謂生得善・威儀・異熟三心
此三心命終者。生色界時。此
三心無間生色界有覆心也
無色界三心。除加
行善生得第三心命終
者生色界時也
  已上色界有覆心相生
色界異熟・威儀無間生七心。謂自界四。除加
行善與通果心除此二心所
以如前也
欲界二謂不善・有覆
色界異熟・威儀心命
終者生欲界時也
無色界有覆心色界異熟・威儀
心命終者生無色
界時
色界異熟威儀心從五心生。謂自界五。除通
果心除之所以
如前云云
  已上色界異熟・威儀心相生
色界通果心無間生二心。謂自界加行善及
通果也
色界通果心從二心生。謂自界加行善及通
果也
  已上色界果心相生
無色界加行善心無間生七心。謂自界四心
及色界加行善心從無色定人色界定時。無色界加
行善心無間生色界加行善心也
學・無學心從無色定入學・無學無漏定時。無色
界加行善心無間生學・無學心也
無色界加行善心從六心生。謂自界三。除異
異熟生心不生加
行善如前註釋也
色界加行善心從色界定起
無色定時也
學・
無學心從學・無學無漏定心
出起無色定時也
無色界生得善心無間生七心。謂自界四心
及色界有覆無色界善心命終者。生色界時。無
色生得善心無間生色界有覆心也
欲界
不善・有覆無色界善心命終者。生欲界時。無
色生得善無間生欲界二染心也
無色界生得善心從四心生。謂自界四心也
  已上無色界生得善心相生
無色界有覆無記心無間生八心。謂自界四。
及色界二心。謂一加行善從無色染汚定生色界加
行善心。即防定方便心
二有覆心無色界染汚心命
終者生色界時也
無色界有覆無記心從七心生。謂自界四。及
無色界三。生得・異熟・威儀此色界生得等三心。
命終者出無色界故。
無色覆心從
此三心生也
欲界三。謂生得・異熟・威儀此欲界
生得等
三心。命終者生無色界時。
此三心無間生無色染心也
  已上無色界有覆心相生
無色界異熟生心無間生六心。謂自界三。除
加行善異熟心不生加行善
所以如前註釋也
色界有覆心及欲界不
善・有覆無色界異熟生無記心命
終者生欲・色二界時也
無色界異熟生心從四心生。謂自界四心也
  已上無色界無覆心相生
有學心無間生六心。謂三界加行善及欲界
生得善幷學・無學也
有學心從四心生。謂三界加行善并有學心

  已上有學心相生
無學心無間生五心。謂三界加行善及欲界
生得善幷無學心也
無學心從五心生。謂三界加行善及學・無學
心也
  已上無學心相生
論云。由疑續善及界退還欲界善心。爾時名
云云 尋云。續善時善生得者。常性相。界
退還所得善。加行・生得中何事。答。光記見
光云。問。界退還得欲善心。唯得生得。亦得
加行。解云。唯得生得善。又解。加行串習者
亦得。如婆沙有此兩説。然無評文云云 善心
中得六云云今所言六心者。欲界無覆・色界
善・幷無覆・無色界善・有學・無學心也
論云威儀路等三無覆心 光云。威儀路等
至十二處境者。別明三無記所縁境。異熟生
心能縁十二處。此即可知。故不別顯。威儀
路・工巧處・通果二無記心。皆以色・香・味・觸
爲所縁境。工巧處等。等取通果心。此二無記
亦縁於聲。有語工巧故。工巧心縁聲。化人發
語故。通果心縁聲。聲非威儀故。威儀心不縁。
如是三心唯是意識威儀路・工巧處加行。不
但意識。亦通四識・五識。夫通果心有二。一五
識中通果。即天眼・天耳通。二意識通果・即變
化心及發業通果心。此中且亦據第二通果
心故。言唯是意識。若威儀路心唯意識者。據
起威儀心説。若威儀路加行。不但在意識。亦
通四識。若工巧處心唯意識者。據起工巧心
説。若工巧處加行。不但在意識。亦通五識。縁
五境故。若通果心加行。唯是定心意識。不通
五識。故不論
此言加行者是縁威儀等心也 縁威儀心
加行者。行・住・座・臥加行云心也。縁工巧同

明得心多少 惠云。此門意。如前成就諸
根定量門。成欲界染心倶時及前後位。此染
心容倶時得幾心也。容得者。容者約前後諸
位許得。不倶時得六。所以言容也 古
云。得心多少者。得心者。云初得也。謂十二心
中起何心時。初得何心云事明也。前約現起
幷相生。此約得判多少也已上同云。問。欲染
心初起時。同時必得此六歟。答。不爾。一切欲
染心初起時。依此染心得餘心位位取合。得
六心云也。餘可准之。欲染得六。總依三縁。一
疑續善。二界退還。三起或退也。可思之已上
 欲界染心不得自界無覆無記異熟・
威儀等
心事。
彼無覆無記無法前得故也。可知之 古
云。問。威儀・工巧數習者有三得。何不入得心
數耶。答。威儀・工巧二無記。定不具三得。不
定故不數之歟已上
斷善事 善根者。信因果理。知因果理思
也。邪見亘善惡撥無果報也。上品圓滿邪見
起時。無始數習生得善斷也。斷善感無間果
也續善者有二種縁。疑有心及正見也。疑有
續善者。邪見撥無因果。善惡因果アルカト
疑有心起時。續善也。正見續善者。善根斷
者因果道理有リト決定心生時。續善也。
問。疑無心起時。不斷善。撥無邪見圓滿位
斷善也。若爾。疑有心起時。何續善耶。答。生
得善無始數習故。斷難續易也。故疑無心不
斷之。聊疑有心起。易續續善也。續善根時分。
頓現除逆者。述造逆罪。斷善根者。無現身
續善者。必轉身續善也。而縁力斷善物。生生
時續善。生生者中有末心。地獄生有欲現前
時也。因力斷善者。生改時續善根 因力者執
強。地獄果報終マテ不改善思也已上 禪讀抄
疑是染心 惠云。正起疑心時。及上界死
生欲界一刹那結生心。唯染汚。此兩位染時。
未來善上法前得。與此二染倶時得也 私
云。准此釋。今疏結云起法前得得之也者。
結疑續善井界退還二縁也
得欲不善有覆 惠云。由起惑退。約先凡
夫斷欲界煩惱盡。復起欲惑退成三界染
心也。界退還即無色死。第二念受欲中有初
心 成二界染也。無學正起欲界染時。即退
果得學心及無色有覆心也 古云。依二
縁一起惑退時。離欲色染人。後時起欲染故。
此時 得欲二染。下地成就上地染故。得色有
覆也。無色染先成就有之故。不入此也。二界
退還。無色沒生欲界時。得欲二染。此時又
可成就色染也已上
得無色有覆及學心者 古云。此起惑退
一縁也。謂羅漢退起欲惑時。得無色有漏及
學心也。此時雖得色有覆。欲染得色染時。上
出之故。今無色云故略之歟。預流果不退故
得學心羅漢不受生故。無色界退還也。故依
一縁
此據無色命終 自界三者。色界善・有覆
無記・無覆無記。此通果無記。有法前得故也。
得者皆法前得ニテ得之也。餘可准之 惠云。
色界染心界退還。即據受色中有初心。是染
便自界三・欲界一。法前得與染心倶時得心
決云。續生時得欲界通果心事 如所依定
得。定通果心所依定得。能依通果心必得之
也。故今從無色沒生色界四靜之時。得其
定故。其定能依通果心同可得之也。即初禪
欲界化。乃至四禪欲界化也已上
無色染心得二心者 古云。問。起惑退
時。何不得善心等耶。答。聖人皆持三界善心
故起惑退時。善心等非初得也。問。生上地
時。下地三性心悉捨之。何云起三界有漏善
心耶。答。依依身。其地善無記有覆ナレトモ持之
歟羅漢依身通三界。前三果依身欲界也。可
思之。問。爾者 無色依身羅漢。退起欲色惑。
可得欲色善心耶。答。於羅漢起惑退。無受生
故無依身替。故記惑退時。染心斗得之。不
得善無記也。凡羅漢持三界善心故故光
之引婆沙十一文。可見之。凡依依身持善無
記心。一人上三界善心不可持之。故聖者
三界善心云。捨下地時三性共拾之云。不作
相違歟。能能可問之已上
十二心内容得三心 古云。得色善二界
通果心事。由二位。二位共昇進時也。色善
色心者。從欲入未至地也。色善得二界通
果。入根本得之。依色善得餘心事。此位ハカリ
也。界退還起惑退時。初染心得故。依善得餘
事無之。光釋云。此内色善容得三心。由
定。二由離染文 已上
學四 古云。得四心事由二位。一入定。
二離染。離染有二。一由聖道離欲染。二以
聖道離色染也。入定者。初苦法忍位也。此時
得學心也。依聖道斷盡欲惑第九解脱道。得
二界通果也。又以聖道離色染時。得無色染
也。此皆依學得也。得無善色事。斷盡第四定
染。入空處近分位也光釋云。學心得四。由二
位得等文 以上
謂由聖道離欲界染心 麟云。以明學心
故。言聖道。簡間道也。入根本得二通果者。
謂通果非近分地故。要離染得根本時。方能
得也
惠者説染心 古云。指雜心云惠者歟。彼
論心。染心現起時得九心。此論十四心説之
六・六・二
故十四也
會此相違也。謂色染・無色染・及學心。
有重得也。色染心兩度得之。一欲染得色染
時。二色染得色染時也。無色染・學心。各各三
度得之。阿羅漢欲惑退起時。色惑退起時。無
色惑退起時也。此論取重得云十四。雜心約
單得云九心。謂色染除一。無色染・學各各除
二。故除此五説九也。此論依重得説十四也。
不相違已上
善心中得六 古云。六者二界通果・無色
二善・無漏二心也。此論説七。於七中。二心各
各兩度得也。二通果依色善得也。雜心除二
心取五心。幷無學説六也。無記唯無記者。三
界無記不兼得他也。勢力劣故已上
依或人聖望。頌疏講讀之次。拾古抄等了
  永正十七年八月二日  擬講英
大藏卿得業誂之。以英憲自筆校之畢
  弘治三  九月晦曰   阿闍梨淨立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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