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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抄 (No. 2254_ 英憲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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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所依根勝也
却名不共因 麟云。前五根中。即根名不
共。境名爲共。今此第六。根名爲共。境名不
共。與前倍倒。故言却也
雖意非不共因 麟云。言雖意非不共因
者。通伏難也。難云。五根不共因故。隨根説
識。法境不共因。應名法識。是故遮云 雖意是
共因。法境是不共。但隨所依性。以受識名。不
約共不共而立名也。不同五根具依二義。故
不就意明不共因
但名鼓聲 麟云。不生鐘等聲故
手闕二義 麟云。一聲不隨手變。非所依
勝。二手通生一切聲。故非不共因
麥有二義 麟云。一芽隨麥變。二但生自
果。由此水土雖亦生芽。以力劣故。非隨水土
變。及能通潤。是共因故。不名水土芽也
眼識唯在欲界初禪 麟云。謂二禪已上。
地法微細。無尋無伺。無三識也。由此相望。或
有上下。然於欲界。初將眼望身。次將色識望
眼。次色識自相望。後將色識以望身。總有四
上所引義是略擧一隅 麟云。自餘根境。
頌文次。則自明餘根境。今釋略者。唯於眼
可色等四類之中。自論廣略。如向所論。但約
身生欲界及生二禪借初禪識等。以幷上下。
不巨細明。若依論文。具約生四靜慮等。廣幷
其相。且初約生欲界。次約依初禪眼。見欲界
色見初禪色。次約依二禪眼。見欲界色見初
禪色見二禪色。及依三四禪眼。見下色見自
地色已上並是
身生欲界
 次約身生初禪。以自地眼見自
地色見欲界色。次依二禪眼。見初禪色見欲
界色見自地色。如是依三四禪眼。見自地色
見下地色。如理應思。若約身生二三四禪。以
自他地眼見自他地色。如理應思
身識自下地 惠云。問。上地眼根細。能見
下地麁色者。上地身根細。應能覺下地麁觸。
答。眼是離中知。能見下地麁色。身根是合中
知。故不覺下地麁觸也
身根身識觸三○皆自地 麟云。且約身根
對觸。不得將識對身觸爲同地。又身即根更
無別相故言三。不同鼻等與身根別得四種
於遊等至及受生時 麟云。如下定品明順
逆等遊八等至。從下向上或從上至下。受生
時或從此意皆不定
或同或異 惠云。或同。即身生初定。入初
定觀初定法境。四皆同地名同。或異者。如
身在欲界入初定觀欲界法。第一念。即身意
法在欲界。意識屬初定。第二念等已後。身法
二屬欲界。意根意識屬初定也。若觀初定法。
即初念意識法屬初定。身意根屬欲界。若第
二念等已去。亦起初定心。即身屬欲界。意・
法・及識三屬初定也。若第二念起二定等。即
身屬欲界。意根屬初定。意識屬二定。法通三
地皆得。餘准此説。從上地入下地心。亦准此
釋。及受生時者。或同者。起異地心。無命終
理。如身在欲界死却生欲界。四皆同地。或異
者。若身在欲界死生初定。即意根屬欲界。身
意識及法屬初定。從上生下。准此釋也
餘十三界義准○ 麟云。即六根六識及法
界。並非五識縁也
法界一分是常 麟云。謂法界有四類法。
今唯無爲是常故言一分。所餘法者。心所・不
相應・無表色。三類法也
命根等前八 麟云。謂眼等五・男女二・及
命根爲八。並非心法。故無所縁。意等十四是
心法故。是有所縁
所餘色等五法界一分 麟云。謂想・思・觸・
欲・不相應法・無爲等。皆體非根者。皆是法
體。而無増上義。故不名爲根


倶舍論頌疏抄卷第三
      (頌疏論本第三)
分別根品 惠云。疏分三。一釋名。二來
意。三分文解釋云云 麟云。此論名根品。雜
心名行品。正理名差別。行即勝用義。差別即
作用義 問。此品廣明諸法作用。何唯云
根品耶。光云。解云。此品雖明有爲作用。以根
初辨云云
頌文分三段 神云。就此根品中。頌有七
十四。初有二十二頌。正分別根。第二欲微聚
無聲下。有二十七頌。分別三聚法。第三能作
及倶有下。有二十五頌。分別六因四縁云云
成根増上義 問。如受有領納用。諸法各各
有増上用。何只二十二立根耶。惠云。諸法中
此二十二根極増上故。如師子王師子中勝
云云 堯抄。問。最勝者體勝。自在者用勝。光
顯者體用双勝義也。若爾。何偏云勝用増上
故名爲根耶。答。古云。今勝用増上者。非體用
中用。以根増上義。總云勝用増上也以上
傳説五於四 惠云。傳説言者。論主意。取
後識見師義。四義中導養身・不共事・是能依
識。非所依根。論主破此兩義。頌首言傳説正
理論云。初傳説言。顯樂後説。識見師。眞諦
云。是經部師也 堯抄云。莊嚴身等義。如
前第一卷破自本來然。誰云醜陋。故今毘婆
師所説莊嚴身等根増上義。不叶論主意。依
之置傳説言。表不信也以上
眼等五於各四事能爲増上 堯抄。問。彼
同分眼等五根。於莊嚴身等四事中。無導養
身・生識身二義。何釋眼等五根各於四事耶。
答。眼等五根各於四事者。總論眼等五根増
上義。非要四事具足眼等五根應立根。乃至
有四事隨一者。亦應立根也。有云。於眼等五
根立根配立。必應四事具足。而於彼同分眼
等立根者。同分眼等流類故也。依流類立名。
如薪如乳也以上
莊嚴身 光云。若具五根。身即莊嚴。隨有
所闕。身便醜陋。身根必無總闕。言闕據餘四
根。或據少分名闕。如無手等。或餘四根亦有
闕少分者。皆名醜陋云云
導養身 光云。言導養者。眼見險避。耳聞
險避。導養於身云云
三是段食性 光云。身資段食。方得増長。
段食以香・味・觸爲體。鼻嗅。舌甞。身覺。此三
根於段食能受用故。身得増長。名導養身云云
 堯抄云。有情異約總相。分別異約別相也
以上
有情異者 寶云。正理論云。且女男二増
上者。一有情異。二分別異。有情異者。劫初有
情形類皆等。二根生已。便有女男形類差別。
分別異者。進止言音乳房髮等安布差別。有
説。勇怯有差別故。名有情異。衣眼莊嚴有差
別故。名分別異云云
命根二者 命・衆同分事 衆同分者。總
遍任持總報命根者。別遍任持別報凡論業果
時。造其業感其界・其趣・其生等。然後於此果
報。方論壽命長短身形作業等。同分既爲總。
顯此生其界趣等。命根顯果報十年百年壽
限也光釋心。
明眼抄
續過去衆同分 惠云。能續望前。能持據
現。體是命根。續者相續。如第一念命終。第二
念來起。命根即起。能持現在五蘊。由現在命
根持五蘊。能續得過去五蘊衆同分也云云
麟云。謂前衆同分謝時。由後命根續也
能持現在衆同分 麟云。任持現在衆同分
云云 惠云。如無色界起無漏心及自他善
染時。無異熟無記心。若無命根。更説何法不
無色界生。由此命根。方施設諸根。名受無色
界生也
心能導世間自在
義。文
 光云。心能導世間。是自
在義。謂能導引一切世間故名自在云云 麟
云。謂心於二種世間有自在力。能引導故。二
種世間皆由業感。是故由心云云 惠云。導者
引。引五蘊有情世間云云
心能遍攝受隨行義
也。文
 惠云。意能遍縁一切境。
名遍攝受。行有勢用。名爲自在。隨境而轉。名
曰隨行云云
樂等五受染増上者 堯抄。問。樂等五受
廣通三性。何以染増上義立根耶。答。光云。雖
此五受亦通於善。於染用勝。言染増上問。
受以有染増上義立根者。何以想等不立根
是一次受是大地法。通三性。通漏無漏。若
爾者。以染淨倶勝故。可立根哉。故婆娑論中。
明根廢立。順淨偏勝故。以受立根如何是二
又無漏受寧有染増上義耶是三答。光云。想雖
能生煩惱。而不及受勝思・觸・欲三准想可
知之。次今論長行。既以受立根有二説。染増
上者。異師意婆娑論説。是染淨倶勝説也。
既別師義也。不爲難。次於無漏受者。婆娑云。
無漏加行及趣入時。亦於離染品増上者。謂
觀行者求彼受時。亦須追求衣食等物。由此
勢力生於染故云云此文心者。無漏受亦有染
増上義云歟。問。於樂等諸受。貪等煩惱隨
云云於苦受貪隨増。於樂受嗔隨増義。可有
之耶。答。若相應隨増者。不可有此義。苦受戚
行轉。貪觀行轉。行相異故。不相應也。若約所
縁隨増。於苦受貪隨増義。可有之也。所縁
隨増。於自他身倶論之。然於怨苦貪隨増。於
怨樂嗔隨増也。光二十一云。若約他相續身
中樂等三受。爲縛所縁。此即不定。三受皆能
爲所縁境。生三縛故。如縁怨樂。嗔亦隨増。如
縁怨苦。貪亦隨増。縁悲怨親苦樂。癡亦隨増。
隨其所應云云 以上堯抄
信等八根淨増上者 堯抄。問。念・定・惠通
三性。倶有淨増上義歟。以受立根時。三性受
倶有染増上義云云念定惠例可同耶。光云。問
受・念・定・惠。倶大地法。皆通三性。何故分別
二十二根中。受通三性。非念定惠。解云。於
染汚・淨品。皆有勝用故。受通三性。所順雖唯
染。能順受通三性。善念定惠。唯於淨品有
勝作用。故三唯善。不善無記三。於淨品非勝
故。染法易起故。三性受皆能順染。淨法難起
故。染無記念定惠。不能順淨云云此釋心。念
定惠雖通三性。二十二根時。善念定惠有淨
増上義也
第二叙異説云云 光云。有餘。識見等家。作
如是説 論云。有餘師説。能導養身。非眼
等用。是識増上。識了方能避於險難。受段食
故。見色等用。定非異識。故不共事。於眼等
根。不可立爲別増上用。故非由此眼等成根
 光云。此即破前導養身不共事。所以此
不破莊嚴身者。前第一句已破云。若本來爾。
誰云醜陋。所以不破發識等者。識見家亦許。
故不別破云云 麟云。此是曇無徳宗即經
部也
五識能行。方能避險難。受段食等。非由眼根
故。此師但不許眼見等。立識能行。行自境識
由眼發故。立眼爲根。餘義大同云云 私云。
第二異説意。光記識見家義。薩婆多中尊者
法救説也。寶云。述曇無徳建立根也。眞諦云
經部也云云麟記依寶釋歟。謂經部宗本義。存
根境識和合見之義。故雖破根見・識見兩家
説。傍亦可有立識見義之師也。本義抄心。就
第二異説。光・寶心別也
根能發六識云云 問。眼等於識有増上。立眼
爲根者。色亦於識有増上。應立根耶。論問答
也 光云。一眼根能與了別衆色諸識爲通
因故。二識隨眼根有明昧故○色即不然。二
相違故。一非通因。謂青等色但能生青等識
不能生黄等識。二非隨色境有明昧故云云
從身立二根 論云。女男根體不離身根。
由此二根有増上用。此處少異餘處身根故。
從身根別立爲二云云
女身形類 堯抄云。作業者。シワサト云事
以上光云。女身形類尫弱。音聲細小。男身
形類麁大。音聲雄朗ヲウキ
タケシ
分煗頂位 正文云。分煗頂位者。未了也。
論云。由此勢力。伏諸煩惱。引聖道故云云
記如論。不言分煗頂位已上 問。四善根一一
位。可具信等五根。何配分四位耶。況信等
五・煗等四。若以五對四者。一根餘耶。答。三
井抄云。信等五根。聖道加行立之故。配分煗
等也。次雖一一位皆具之。有通別二意故無
失。次以二根可對一位也以上
三無漏根○増上者言亦爾者 正文云。論
云。三無漏根。於得後後道涅槃等。有増上用。
言亦爾者。一一各能爲根云云疏文狼籍也。可
依論文以上 堯抄。問。見・修・無學三道。互爲
同類因。互爲等流果者。所定也。若爾。三道相
望。互應有増上用。何云限後後道有増上用
耶。答。於得後後道等者。已生前前道。與可生
後後道。爲引因。有増上用云事也。然三道相
望爲同類因等流果者。異之歟。問。如何異耶。
答。後道與前道爲同類因者。可生後道。爲未
來不生前道。爲同類因。全與可生前道非爲
因。仍無過。問。鈍根無學人。退住有學位。後
修練根爲見主時。以已生無學道。爲可生有
學道因。是皆可生道。何云可生道與可生
前道不爲因。答。今且據次第就顯然。可生前
道與可生後道。有増上用判也。以實言之。三
道相望可爲因果也
具知根於得涅槃 惠云。由具知根在第九
解脱道。相應九根亦具知根。起得得八十九
品無爲。名得涅槃也云云
具知根於現法樂住 麟云。謂無學果於現
身中遊諸靜慮。受現法樂故云云 堯抄。問。
現法樂住通無漏者。非常途談。如何。答。正理
論心。現法樂住通無漏釋也。尋云。無漏喜樂
即具知根。而現法樂住。能領・所領如何可分
別耶。答。次第相望可論能・所也以上
第二明根廢立 惠云。依七十五法。得十
三法爲二十二根。受立受也。信等五。眼等
六。命是已廢餘六十二法不立根。爲不與心
爲所依等故。即立十三法爲二十二根也云云
將明問起 光云。就問中。一約自宗爲問。
二約數論爲問
十二因縁互相引發 正文云。此注十二因
縁互相引發者。未了也。是次第引。何云互引。
故光云。十二縁起中。無明等因。於行等果。各
各有増上用 不言互引以上
又語具等 麟云。彼宗立二十五諦。今約
五作業根爲難云云 決云數論二十五諦者。
一者。我彼計常。我
以思爲體
二者・自性以薩瑤・頼闍・答摩爲
體。亦名貪・嗔・癡。此
如我之
臣佐
三者。大我欲受
用境時
四者。我執縁彼我故
名我執
五者。
五唯量色・聲・香・
味・觸
六者・五大地・水・火・
風・空
七。十一
眼・耳・鼻・舌・身・意・手・足・
大便處・小便處・語具肉舌
 問。二十五諦七
種分別事如何。光云。彼宗所執。諸法是常。如
轉變金成環玔等。金色不改。環等相異。若我
欲得受用境時。從自性生大。從大生我執。從
我執生五唯量。從五唯量生五大。從五大生
十一根。若我不受用境時。從十一根却入五
大。從五大却入五唯量。從五唯量却入我執。
從我執却入大。從大却入自性文 以上
論能破事 論云。不應語具於語爲根。待學
差別語方成故 解云。如眼纔生。即能見色。小兒有
舌。何即不語。要待習學。方能語故。
於語具不
應爲根
論云。離手足亦有執行。如腹行類
云。
鳥觜持物。不要手。
蛇腹行。不要足
論云。出大便處。於能棄事 不
應立根。重物於空遍墮落。又由風力引令出
易知論云。出小便處。於生樂事。不應立根。
即女男根起此樂故麟云。小兒未婬。
非不有處。文
是有情本 心所依者。心六識也。六識有
情之主也六識依六根生
故有情本也
 惠云。外六境即非情。
雖扶根四塵是肉身攝。依六根立。故是本也
云云 私云。根見家。有見聞用故。以六根爲
有情本。下第二異説。識見家故。以識爲生死
流轉體差異可
思之
此六根成無漏淨云云 正文云。五根唯有
漏 而今云此六根成無漏淨者。麟云。即得六
根通無漏者。舊云光記也差別及住。皆攝六根。
雜染・資糧・及淨。唯在於意。新云寶記也此有
二種。若體成無漏。唯是意根。若離自煩惱縛
名淨。即通六根云云 光云。別住二種。皆攝
六根。雜染・資糧・及淨。唯在於意 寶云。此
有二種。若體無漏故名清淨。即唯意根。若
離自煩惱縛爲還滅故名清淨者。即通眼等
六種 惠云。此淨者有二。一無漏名淨。即
意根。二離煩惱縛名淨。即通六根。雜染・資
糧。准此應釋。又解。此三唯是意根也云云
堯抄心應意光釋幷今疏意。淨言唯限無漏
依此釋。雖五根有漏。相從六根成無漏 可得
心歟。寶心。淨言通二種。若成無漏故名清淨。
唯意根。若約自身離縛名清淨者。亘六根故。
今約離縛。六根成淨。可意得歟以上
立根事皆究竟 問。受爲五鈍使爲因立
根。想與五見爲因。何不立根耶。寶云。正理論
云。不應立想等爲根。諸煩惱中愛過重故。唯
立受與彼爲根○想非見煩惱生因。餘因發
生顛倒見。已妄分別。想持令相續
言流轉者 寶云。婆娑一百云。流轉者。謂
更受生。還滅者。謂趣涅槃云云 光云。正理
云。生死相續。是流轉義。生死止息。是還滅義
 惠云。以識爲體者。由前六識於五趣中
捨前趣取後趣。流轉義斷由識也 光云。
三界生死。以識爲主。識起必以六根爲依。此
六根生。由女男根。此六根住。復由命根。六根
受用境界。復由五受。因彼五受。六根領彼境
故。受用境界。名爲領納。不同於受云云 寶
云。論受用由五受因彼領納故。此意顯受有
増上
二流轉生 惠云。即胎・卵生。除濕・化生。以
不受胎故也
生死止息 麟云。本由煩惱生死轉迴。今
斷妄歸眞。故云還滅云云
一切善生之本 麟云。謂信等五以是一
切善根生長最勝因故云云
還滅生 惠云。滅即涅槃。生取上能得。得
有生由信等五。四加行位有用。與無爲上得
爲取依。方得生也。三道皆名正定聚。苦諦得
最初生。由未知當知根。此無爲上得。方得生
也。由已知根斷修惑。令無爲上得續。續生
住也。由具知根故。再得無爲上得。方能起四
禪法。現身受用。名受現法樂云云
正定聚事 第十卷頌疏云。諸聖人名正性
定聚。云正性者。所謂涅槃。定者是聖。有無漏
道。遠一切惡。故名爲聖。獲得畢竟離繋得故。
定盡煩惱。故名爲定。聖於正性得決定故。名
正性定也云云
八根界品已説 麟云。彼品明眼等六根及
男女根竟。疏略不辨。論文具明云云 論長行
文明之故。今疏略之歟
問。此八根體形量如何 論云。眼根極微。在
眼星上。傍布而住。如香荾花。清徹膜覆 令無
分散。有説。重累如丸而住。體清徹故。如頗胝
迦。不相障礙。耳根極微。居耳穴内。旋環而
住。如卷樺皮。鼻根極微。居鼻頞内。背上面
下。如雙爪甲。此初三根。横作行度。處無高
下。如冠花鬘。舌根極微。布在舌上。形如半
月。傳説。舌中如毛端量。非為舌根極微所遍。
身根極微 遍住身分。如身形量。女根極微。形
如鼓&T020504;。男根極微。形如指&T057944;云云神云。眼根
安布有二説。初説傍布。是薩婆多義。説重
累。是餘部義。故舊倶舍云。餘部説。如聚
重。乃至女根極微如鼓&T020504;者。外小中大裏小
故。言如鼓&T020504; 光云。眼微二説。前説似勝。
不言有説故。耳根如卷樺皮。西方國俗。初穿
耳時。多卷樺皮。内於孔中。欲令漸大。由近耳
相似故。以爲喩。准此。耳中有孔。通於惱中。
有説耳根猶如燈器者。亦據四脣。非取其底。
鼻微可知。此初三根。若約根體。處無高下。若
據所依。即有高下○舌微可知。於舌根中。如
毛端量。無舌根者。雖無經論文説。西方古
徳相傳解云。醫方家説。於舌根中。如毛端量。
無有舌根處。是末磨死節。若針刺着。是人即
死。舌中法爾有斯空處云云 寶云。准鼻舌
根。兩釋中後釋爲善。若微傍布。清徹膜覆。令
無分散。准此。鼻舌亦合如此。若如此師釋。三
根必不取外香味等。隔清膜故。若外香等。非
根所取。非執受香等。恒彼同分。即不可説二
識識也。亦無五識煩惱縛義。違衆多理教。應
依後釋爲善。傳説舌中如毛端量非爲舌根
極微所遍者。此事難知。應竪如毛端量。非
是横也。論主不全信。故言傳説也云云 惠
云。且扶根四塵。眼如蒲桃顆。耳如卷樺皮。鼻
如雙爪甲。舌如偃月刀。身根從頂至足遍身
住。如身量。前約根體・依處説。眼根體依蒲桃
等重累而住。一説。在扶根上傍布。如香莝花。
上有清徹膜覆故不散。以根體清淨徹膜覆
故。能見色。餘四根准此説也云云
身謂身受 光云。身有二義。若言六受身。
身即是體。若言身受心受。身即是色聚。色聚
名身。此中言身。色聚名身。即諸色根依身
起故。名爲身受。從依爲名 麟云。五根總
名爲身。以對心故。受依身起。名身受也。如世
間品疏自當辨
離喜貪
麟云。三定雖是心悦。而相安靜。但名爲樂。不
名爲喜。以喜相動湧。如水濤波。又如貧人得
寶。一旦失之。還生憂惱。初二禪定。遍觸身
心。生於喜受。味着於喜。名爲喜貪。第三禪
中。離此貪故。但名爲樂 決云。第三禪心
悦安靜。故云樂。二禪心悦麁動。名喜。麁動
者。着此喜 還如生憂惱。第三禪如此離善心。
心悦安靜也。故云樂。重心云。下地着喜。還生
貪。是則所善可憂惱。或所止又憂惱也。如貧
人得寶一旦失。第三禪雖樂。非如起下地喜
貪。故云離喜貪以上 堯抄。問。苦樂相對法。
以第三靜慮極悦心受名樂。又以地獄極不
悦心受。可名苦受耶。答。光云。極悦無分別。
可與樂相應。極損有分別。非與苦相應云云
意云。極悦・極不悦。依地既異故。分別有無亦
別。謂散地意識。必可有分別故也。問。第三禪
樂受有定散二類。定心相應樂。最應無分別。
散心相應樂。何云無分別耶。婆娑論。散心皆
有分別判。婆娑七十二云。問。此六識身。幾有
分別幾無分別。答。前五識身。唯無分別。第六
識身。或有分別。或無分別。且在定者。皆無分
別。不在定者。容有分別。計度分別遍與不定
意識倶故云云答。今以第三定樂根名無分別
者。依心安靜。離麁動喜貪故。全以三種分
別不可定之以上
處中受名爲捨根 光云。捨無分別。任運
而生。是故立根。身心合一。又苦在身心爲
損各異。樂在身心爲益各異。故別立根。捨無
異相。故總立一云云 麟云。捨有二種。一捨
受。即受蘊攝。二捨沈掉捨。即行蘊攝。今此言
捨。是捨受捨。非行捨也云云
阿羅漢等 麟云。等取前三果人。擧聖同凡
者。謂聖人内無分別。亦隨境界之力。生於苦
樂。況諸凡夫得無苦云云 決云。阿羅漢等
者。等取前三果人。擧聖同凡者。聖人猶依境
界力。無分別起五識苦樂。況凡夫又五識無
分別苦樂。依境界力豈不起乎云心也以上
九謂意喜樂捨 問。於五受。何唯取三受
耶。麟云。於五受内。除憂及苦。以欲界散地無
無漏故。憂離欲捨故。不通無漏。苦唯五識。亦
不通無漏。故幷除也云云
有未曾知當知行相轉 麟云。轉之言起。
起之言生。謂有當知行生起也
疑得倶事 麟云。問。此忍豈不與餘惑得倶。
何獨説疑得耶。答。實亦與餘貪等得倶。而以
疑名偏違見道故。但標疑云云 光二十六云。
決斷名知。疑是猶預。自性相違。八忍起時。與
自所斷疑得正倶○非決斷。故不名智云云
決云。苦法忍位。已無漏心現起故。惑不可起。
但此惑自無始未斷也。仍此惑上得。身中起
也。斷此得。斷煩惱云也。凡薩婆多心。斷煩惱
名自性斷。此則煩惱上得斷也。斷得者。即
起能治道。所生煩惱得留也。此苦法忍位所
生無漏心。此煩惱上得取合位也。如繋賊。與
疑得倶。倶事智韻對。故且擧之。實餘煩惱得
可倶也。智決斷也。疑轉有耶無耶故。且相對
擧也。薩婆多心。煩惱體三世實有故。不可云
斷。只其上得斷也。此即煩惱綱切放也。經部
心。以空觀。一切煩惱體空也。故體斷也
以上
中間七智 光云。問。八忍非智。可云未知
當知。七智正知諦理。何故亦名未知當知。解
云。七智望縁自諦義邊。雖名正智。今望八
諦作法。以知八諦猶未周遍。知諦未盡間
起故。亦名未知當知云云 寶云。智名爲知。
忍非知故。在見道中苦法智忍位。有八諦未
知當知行轉。至苦法智位。有七未知當知行。
乃至道類忍位。有色無色道諦未知當知行
故。故十五心皆名未知當知根也云云 決云
心。忍位未入智位者。未知當知。中間七智。
名已入智位故。可云已知。然由知諦未遍
故。假令比初苦法忍者。苦法智位雖已知。比
次苦類智。是未知也。故七智皆名未知當知。
至第十六道類智者。次未知法無也。故薩婆
多心。以之攝修道也。已盡見惑故。已知故。經
部心。猶於見道位。謂雖已盡。只是於道諦下
斷之故以上
金剛喩定事 二十四卷頌疏云。斷有頂地
第九品惑無間道。名金剛喩定。此定能破一
切煩惱。如金剛能摧一切云云
但爲斷除迷事煩惱○ 決云。問。迷四諦
理。未知苦空等眞實故。貪等煩惱發也。已見
四諦理畢。知法眞理。何又修惑貪等發之耶。
答。内雖知四諦眞實。被引外境不計。事相浮
修惑名惑發云也以上 堯抄。問。夫修道位。
爲斷煩惱。及修練根。亦爲現法樂住觀諦理。
何唯云爲斷惑耶。答。練根爲不退。或現法
樂住爲斷惑進勝。故無相違也。寶云。問。修道
位中觀諦爲斷煩惱。及與練根現法樂住等。
又何但云爲斷煩惱。答。初果道後如起勝果
道。即是斷惑之加行也。又練根恐煩惱退。爲
現法樂住。亦是斷惑勝進故。但云斷惑。義即
攝餘。由斯論師唯説斷惑以上堯抄
已知而知故云云 惠云。見道以知四諦了。今
修道重起無漏惠。知四諦境。知彼是知境
故。名已知也云云 私云。已知而知者。中間
略知而言。名已知根。此則知已知境義也
或習此知已成性 惠云。以常習二智。名
具○或習此盡智。成利根無生智性也云云
作知已知之解 麟云。謂修道中。由有煩
惱。於四諦理。未能唯知己已知之解。無學道
中。由無惑故。能於諦境。作知己已知之解也
盡智無生智事 一切無學聖者。得盡智。不
動種姓利根羅漢。得無生智。畢竟不退故。斷
有頂地第九品惑解脱道。是盡智也。此解脱
道與漏盡得最初倶生故。名盡智也。前五種
姓羅漢。於盡智後。或生盡智。或生正見。無無
生智。後容退故。不動法盡智必起無生智

釋知體也 此注心。修道證滅之次第異
常。光記證滅修道之次第也。可見之
唯無漏後三者 論云。次前所説最後三
根。體唯無漏。是無垢義。垢之與漏。名異體同
 堯抄。問。已知根廣應通有漏無漏。修道
通漏無漏故也。答。已知根雖有修道。以七覺
支名已知根故。故不通有漏也以上
七有色根○一向有漏云云 麟云。漏有二種。
一與自煩惱倶。名有漏。二爲他所縁。名有漏。
一切異生及有學聖。具有二種。無學及佛。唯
有一種。但生他漏。自無漏也云云
九根通漏無漏云云 信等五根是善。善根中
有漏善有之。謂造佛寫經等也。化地部・分別
論師心。信等五根唯是無漏。論難破有之。可
見之
唯一命根定是異熟 論文同之
業所招故云云 寶云。唯遮更通餘根。定遮通
非異熟
現在延壽異熟事 問。先業所招。可是異熟。
現身延壽果。誰之四熟。答。留多壽行者。利
根倶解脱阿羅漢。先世業所感命衆同分中。
有同分長命根短者。爲延命根。修布施行。入
邊際定。從定起已。心念口言。諸我能感富異
熟業。願皆轉招壽異熟果。慇懃發願欣求之
時。布施時無貪相應思。由邊際定力。答誓
願思。感現在命根也。此則光師意。命根本
是別報故。 現在布施業感現在命根爲言寶師
心。存轉過去不定富業感現在命根之義。其
色趣各異也
憂通善惡云云 意云。憂根善惡。不通無記。
故非異熟。信等八根唯善性。故非異熟。是有
記故故非異熟者。結憂與八根非伙記也
論云。毘婆沙師咸作是説。已離欲者無憂根
故。異熟不然。故非異熟云云 決云。憂善惡
非無記 釋云。憂非無記。強思起故云云心者。
追悔心自強感心品起也。劣無記心不起。故
憂非業所感業所感法異熟無記故以上
信等八根唯是善性 惠云。問。念定・慧三。
皆大地法。並通三性。何故論云唯善。答。取
少分善性邊立根。不取染無記。故云善性也
云云
七色根○即是異熟 七色根者。五根及女
男根也 麟云。論云。眼等八根。若在善趣。是
善異熟。若在惡趣。是惡異熟八根。謂七
色及命根
云云
論云。眼等八根。若在善趣。善異熟。若在惡
趣。惡異熟。意根善惡趣。皆通二異熟。喜樂捨
五趣皆善異熟。苦五趣皆不善異熟。於善趣
中。有二形者。唯根處所。不善業根。善趣色根。
善業引故云云
有異熟門 麟云。謂約能有當來異熟之果
名有。前門約體是異熟等。故二門別云云
無漏無惑所潤壞三有。故無異熟。
無記非因。故無異熟也。可分別之
依唯越義 意云。一唯義。二越義。依此二
義頌云定有。唯義者。顯唯有異熟。越義者。
復有二義。此二義唯有異熟所由也。謂無記・
無漏非異熟。故非無記・非無漏有異熟義也。
此二義以越義顯之。謂由此二義。越次第先
説憂根。餘無二義故説第二爲言 光云。定有
異熟。一依唯義。二依越義。頌説定聲。唯即唯
有異熟。越即復具二義。一憂根非無記。強思
起故是善不善。以無記法劣思起故。二非無
漏。唯散地故。由此二義。於二十二根中。越次
先説憂根定有異熟云云
憂非無記事 如三性門
二非無漏唯散地故 決抄。問。憂非無漏
故有異熟也云心如何。答。有漏法有異熟云
也。有漏善惡必感果定。故頌云。斷道有漏業。
具足有五果云云此文。有漏善必具五果云故。
有異熟果故。有漏善定云有異熟也。有漏惡
思可同以上
前八謂眼等 寶云。十一根定無異熟。無
異熟有二義。一無記故。二無漏故。眼等八
根唯有一義。謂無記故。無無漏也。三無漏根
唯有一義。謂無漏故。無無記也。雖有定無異
熟之義。不兼二故。不越次説。於第二説定無
異熟云云
唯善後八根者 論云。信等八根一向是
善。數次雖居後。乘前故先説 光云。二十
二根先後次第。信等八根。數雖居後。乘次前
文明信等五文勢便故。故今先説信等八根
是善云云
憂非無記 惠云。婆娑一百四十四云。且
非有覆無記。欲界身・邊二見有覆性。是觀行
轉。憂是戚行轉。行相不同。不相應故。非有覆
也。非威儀工巧者。憂分別轉。威儀等任運轉
故。如憂言我不如佛及馬勝比丘等威儀。正
分別時。非威儀等。若起威儀等時。分別已息。
非通果者。通果定發。憂離欲捨故。非異熟無
云云
除女男根離婬欲故云云 寶云。此釋色界無
男女根所以。一以離婬欲法故。若爾。因何有
鼻舌。爲釋伏離故。言醜陋不同鼻舌有嚴身
云云 光云。又由女男根身醜陋故。所以彼
無。正理破云。此説不然。陰藏陰蜜非醜陋故。
倶舍師救云。論主故作此解。欲招後難順己
前文云云 惠云。無女男者。離婬欲故。色界
無香味境。應無鼻舌根。再釋云。又女・男根身
醜陋故。佛象王藏相。豈成醜陋。佛正理自釋。
前説爲善。色界離鼻・舌二根愛。得有二根體。
色界離女男二根愛故。無二根體也云云 堯
抄。問。佛所具陰藏隱蜜非醜陋如何。答。論主
心。以離婬欲故。顯色界無男女二根。身醜陋
故。非論主所存。然乞傍擧身醜陋故者。招難。
光云。如上所引以上
經説色界爲男 論云。契經中説。如契經
言。無處無容女身爲梵。有處有容男身爲梵
云云 麟云。梵即淨天也云云 又云。別有男
相。謂欲界中男身所有 光云。爲外通經。
謂大梵王別有欲界中男身所有相貎。無女
身形類。故説爲男。非有男根云云 寶云。雖無
男根。而有男身衆相。故名男也。非如欲界無
根即無男根云云 神云。別有男相。謂欲界中
男身所有形相・乳房・言意等。色界亦爾云云
無苦根者身淨妙云云 寶云。釋無苦所以。身
淨妙故。無等流苦。無不善法故。無異熟苦
 麟云。無等流者。謂若身相麁澁。多生
苦受。今既淨妙。故不生苦。約現身生。非前業
感。故非異熟。無異熟苦者。謂上無違境諸不
善。非如地獄等諸違境諸不善事有異熟
云云 惠云。無苦者。色界無五識與苦爲所
依。故無能依苦。若爾。初定有三識。初定應有
苦。再釋云。苦從違境生。無不善事爲苦境。雖
有三識無苦也云云 神云。無苦根者。其身淨
妙。猶若光明。無外縁損云云
無憂根者 神云。由定潤相續身受寂靜
樂。又彼定無九惱害事故
意及三受通三種斷云云 光云。意・喜・樂・捨。
若見惑相應。是見所斷。餘有漏。是修所斷。若
是無漏。非所斷。憂根若見惑相應。是見所斷。
餘有漏。是修所斷。非無漏故。不通非所斷。七
色・命・苦。唯修所斷。七色・命根不染汚故。苦
根非六生故。非見所斷。皆有漏故。唯所斷。非
無漏故。不通非所斷。信等五根非染汚故。不
通見斷。通有漏。是修所斷。通無漏故。是非
所斷。最後三根皆無漏故。唯非所斷。非無
過法是所斷云云 惠云。此四根有漏通三性。
無記與煩惱爲所境。名所縁縛。若染者即
與修惑相應轉。是修道除。名修斷。若與見惑
相應起。名相應縛。見道斷也。憂有漏通善惡
二性。善即與修惑爲境。惡即相應起也。七
色・命與修惑作所縁境。苦根通三性。善無記
與修惑爲所縁縛。染性即與修惑作所縁・相
應縛也。信等五唯與修惑爲所縁境。此能縁
惑是修道除。名修斷也
憂見修所斷者 憂根若與迷理見惑相應。
見所斷也。是惡憂也。若與迷事修惑相應。是
修所斷也。是惡憂也。若又憂根善。是所斷
也。是縁縛斷約云也
九唯修所斷事 七色・命根。無記縁縛斷法。
修所斷也以上
前言不染非六生 第二卷頌文也。略説非
見斷。總有三種。一不染法。善・無記也。二非
六生。謂五識也。不從第六意生。名非六生也
以上二種
非迷諦理
三色法此非見
惑親發
此三種定非見斷也
此八根非見所斷 正文云。應云九根。何
言八耶以上
三無漏根非所斷 堯抄。問。如契經説。道
如船筏。無漏法亦可斷 何云非斷耶。答。
實如説道如船筏。無漏法亦雖有可斷義。今
云非斷者。非見・修二道所斷故也 光云。又
正理第九云。豈不聖道亦所斷耶。如契經言。
應知聖道猶如船筏。法尚應斷。何況非法云云
 此心。非見・修二道所斷。入無餘依涅槃界
位捨故名斷
第一受生得異熟門 二十二根中。異熟根者。
命唯四熟。七色根・意根・
四受除憂。約此
明得異熟也
 光云。正理云。須問初得異熟
根者。遮無染心能續生故。解云。大衆部計。無
染心受生。如菩薩三時正知。或經部計。異熟
心受生。初受生得爲遮彼説云云
唯得身命二 光云。彼何不得意・捨二根
者。問。意・捨二根初生必有。彼何不得。此續
生時定染汚故者。答。此意・捨二。於續生時。
雖亦必有。定染汚故。非是異熟。以據異熟爲
問答。苦・樂・憂・喜・信等五根。初受生位雖亦
成就。非異熟故。此亦不説。意捨二根成而亦
現。尚非所説。況苦等九成而不現。理在絶言。
故不別問 麟云。初受生位但得此二。以
眼等四及男女根。六處位中方乃得故。意
捨二根雖然現。有續生之時。必染汚故。云
非異熟。復異熟意。無法前得。爾時復未名
成就云云 惠云。初生不得意捨者。以意捨
初生唯染汚。今明得異熟根也。初生無餘
四受。以死生唯捨受。不得信等。以結生心
唯染汚故。結生有漏心無三無漏根云云 決
云。初受生時。意捨二根雖有之。非業所感
根也。其故。受生時。生唯染汚云。染汚心
故。異熟意捨非也異熟無記法。無法前得。其
時未來意捨異熟二根不得也。不得餘根事
不知以上
化生初位○得六根云云 惠云。化生不得意
捨等。同前釋也云云 劫初人形相。如第十
二卷。謂諸根無缺。形色端嚴。身帶光明。食喜
樂。長壽。次食地味。次食地餅。次食藤林。次
食香稻。此食麁故。殘穢在身。爲除生二道。因
此生男女根也。依之劫初人無形也
得八根者 光云。化生應勝福感。豈有二
形受化生耶云云○亦有惡業能感惡趣二形
化生 寶云。唯此善趣無有二形化生云云
上謂無色 麟云。無色無處所。非在二界
之上。今但由因果勝下二界故名爲上。定勝
者。謂此定能感非想八萬劫果。勝下界定。果
勝者。即得八萬劫長遠之果。勝於下也
正死滅諸根者 正言事。滅言捨也 光
云。滅之言捨。寂後死位體現在前。滅入過去
令不現前。故名爲捨。非將不成説之爲捨。如
善心死還生自地。及染心死生自下地。雖成
善染。亦名捨故。應知此中於命終位所有
三性心。但滅入過去。名爲捨。非論後位成與
不成
無色三色八 寶云。前先欲後無色。此文
先無色後欲者。乘前義便云云 惠云。命終心
通三性。今此光明染無記心死。説無信等五。
下二界准此釋説。色界命終不説喜樂者。死
生唯捨受。色界無女男根。染無記心死。無信
等五云云
漸謂漸死 麟云。漸四者。謂漸死人。眼等
諸根皆在先滅。於正死位。但滅四根 惠
云。漸死四者。從上死。無眼等四。從下死。無
女男二根也云云 決抄。命終受生心事。命終
心通三性。受生心唯染汚也。薩婆多意。染汚
心能續生。餘部心。無染心能續生云也。即
如大衆部者菩薩三時正知。非染汚。無染心
云也。又經部。以異熟生心受生云也。異之薩
婆多。生有唯染汚云也。菩薩三時正知。於母
不起貪愛。於母腹吉住處シテスルナルヘシ
以上
明得果用根多少云云 惠云。得果者。不取練
根。八十九品無爲。分作四沙門果。體。八十九
品無間道。爲能證智。八十九解脱道。是有
爲果體。證此八十九品無爲時。此八十九能
證智。與二十二根中幾根相應。共證此八十
九品無爲。作四沙門果也。如初果。以八品
無爲爲體。第十六心八品無爲上。有八箇得
生屬身。得彼八品無爲。即説此人名得初
果 此第十五・第十六心。與幾根相應。共證此
八品無爲爲初果。後三果准此説。依未至地
起見道故。與捨受相應。意及信等。即是同時
心王心所也。無爲上得。與無間道。同是有爲
無漏。無間道引彼得生。與彼爲同類因也。此
二資者。無間道斷惑。如駈賊。解脱道證滅。如
閉戸。身相有力。名相資也云云
沙門果云云 二十四卷頌疏云。沙門此云勤
息。謂無漏道心能勤勞息煩惱故
初預流果九根得者 麟云。問。二十二根
中。何故但言九根得果。答。此中皆據定心相
應於果有力用者方説。如五根及命根等。非
親生果。故不論。非謂有漏。故不取。以世道證
果是有漏故。初果依未至者。謂未離欲染不
得根本。但依未至。未至唯捨受故。無間道
爲同類因引離繋得者。謂無間道與離繋得。
同無漏性。名爲同類。能引得生。復名引因。其
離繋得是無間道等流士用果故名果。其解
脱道至爲依因者。依者持也。謂持此得起故。
與得爲所依 光云。依因謂能作因。依者
持也。同時能持離繋得故名依因云云 惠云。
爲能作因者。即有力能作因。不障得生。即能
作因。能持無爲得。即有力也云云 麟云。解脱
道爲能作因者。謂有力能作也。所以非餘因
者。以與得同時故。非同類因。得非心法故。非
相應因。非定倶故。非倶有因。無漏法故。非異
熟因。非染汚故。非遍行因。由是但爲能作因
云云 堯抄。初果第四果證得引因必同類
因。依因必能作因。中間二果。其義不同。超
越證一來不還。如初果第四果。次第證一來
不還。以有漏道證。望有漏離繋得。爲同類因。
望無漏離繋得。爲能作因。以無漏道證。望無
漏離繋得。爲同類因。望有漏離繋得。爲能作
因。若依因皆望離繋得爲能作因也以上 決
抄。四果證得人事 次第初果乃至羅漢證
得。次第證人云也。又有超越證者。謂於凡位。
以有漏智斷欲界修惑前六品。後入見道斷
見惑。至第十六心時。超預流果證一來果也。
此人云倍離欲貪人。欲界九品中。斷前六品。
後三品計殘故以已斷望未斷。今三品増。故
云倍離欲貪。此人亦名薄貪嗔癡。薄貪嗔癡
殘故。或於凡位斷欲界九品。後入見道。住第
十六心時。證不還品也。超初二果故。云超
越第三果人。此人云先離欲人。超越不還。
不限欲界九品。斷無處有處已下惑。入見道
人。云超越不還也。此人離欲界。依初禪。發
其地智慧。證不還果也。乃至斷第四禪人。依
第四禪。可入見道也。見道依地。六地如常。又
四根本具足近分地近分地者。別非有地形。
只名智慧事也。未及根本智慧。云近分也以上
無漏依地事 決云。無漏法王不居邊地云
故。無漏不依欲界非想。依九地也。於此無
漏分二種。一法智品。欲界能治也。此法智依
六地。見道依六地未至・中間・
四靜慮
見道法智品道爲
先故。二類智品道依前九地。證羅漢果事依
九地也。述無漏自上染。無漏自自地上皆断
之故。依未至斷有次。證羅漢也。無漏道不斷
下地。但未至無漏斷下地也以上
得果依地事 惠云。初果唯無漏道得。依未
至定。第二果依未至。通有漏無漏道。第三通
六地證。通有漏無漏道。第四果通九地。唯無
漏道云云
近分捨受事 二十八卷頌疏云。此八近分。
皆捨相應。作功用轉。故無喜樂云云意云。適
悦之心。所求成辨位起之。近分爲入根本。勤
勞之位故。捨受相應爲言
謂世間道依次第證 麟云。問。初後二果
何爲唯有漏證。中間二果便通有漏耶。答。初
果必從見道證。見道唯無漏故。其第四果要
離有頂。唯無漏道能離彼故。故彼二果唯無
漏證。中間二果次第證者。非從見道及斷有
頂。故通有漏道云云 決云。有漏道斷惑事
 有漏斷惑者。六行觀也。以未至地有漏道
斷欲界時。欲界觀麁苦障。初禪靜妙離觀也。
婆娑根本非欲斷對治故。定故。有漏斷惑限
近分。根本智慧不斷煩惱也。此六行觀者。非
六行皆作之。隨一准之也下地觀麁。上地觀
靜也。餘准之可隨行者心。又麁苦障無間道
正斷煩惱靜妙離解脱道得無爲位也以上
倍離貪○ 麟云。謂此煩惱麁細差殊。總
分九品。謂上上品・上中・上下・乃至下下品
等。今九品中。但斷六品。由有三品。故名爲
倍。雖知總斷十種隨眠。而欲貪強。但言離貪。
即顯餘惑云云 倍者。所殘有三品。故倍此斷
六品。故云倍離欲歟
其不還果七根得 此次第證者。依未至地。
故捨無喜。第二八。第九解脱道入根本地。
故加捨也 麟云。婆娑云。問。離欲染第九解
脱。誰入根本。誰不入耶。答。有説。欣多者入。
厭多者不入。有説。爲求根本定離染入。爲求
解脱離染不入。有説。利根入。鈍根不入。三説
無評家。准此。約次第人樂不樂入等。若超越
者。先曾已得根。本若意樂根本。即先依根本。
若意樂未至。即先依未至。由此無間解脱必
同一地云云
補特加羅 麟云。此云數取越。謂數取諸
趣也。今此意總目其人爲數取趣云云
又依薩婆多宗○
  四果退不退事
一訶梨跋摩。四果不退譬喩・上
座等同之
二薩婆多。初
果不退。後三果退正量部
同之
三初果第四果不
退。中間二果有退經部幷倶
舍義也
四第四果不退。前
三果退摩訶僧祇・
彌沙塞等
 頌疏意云。中間二果。次第
人有亦退義。超越人定不退之也。超越二三
果人。雖不退先所得果。退後所得也。超越斯
陀。退後二果。超那含。退第四品也。不退前所
得者。定不退初品也以上。古抄
容於一身許有三受證 惠云。本論約無學
果三度退三度證得。各用一根證。三度説
言十一根云云
以無樂根○有退義 此是一個大義也樂
根證不還果聖者。已離第二靜慮染。依第三
靜慮入見道。第十六心證不還果之類。定是
超越證人也。而超越證人必無退故。不退所
得果也本義抄 惠云。此文釋樂根證凡夫位
斷二定已下惑盡。後依第三定入見道。超越
證第三果。不取前果。直取第三。同初果決
定不退。若退者。退作何果。未得初二果。此文
且擧樂根超越人。喜捨根證者亦定不退。義
准超越第二果人亦定不退。以初得故也云云
 決云。以無樂根證不還果。而於後時得有
退義者。是越樂根證人云也。樂根證人。依
第三禪入見道。證不還人也。超越人不退定
也。其數見道已前斷惑不退婆娑有文隱
性也。其故。見道以前惑。見道堅蓋故不退也。
 次亦無退已由樂復得 是次第證人釋
也。次第證人不入根本者。唯用捨根。若根本
入。用喜捨二根也。此人退後用樂根無之。其
故。次第證不還。退未離欲也。離欲人復不還
果證。可依未至地。故用捨不可用樂。此故超
越樂根證不用喜捨。次第證不用樂根。故一
身中無可有三受。此故異羅漢以上
亦無退已由樂得 惠云。次第得第三果。
許有退退作前二果。再得第三。即用未至地
捨根得。無有由喜樂根再得也
以二道所得故 此釋意云。先於凡位斷
欲界九品煩惱。至不還果位分。云世間道得。
後入見道。至道類智位。證不還果。名出世道
得。既是世間・出世二道所得。總堅牢果故不
退也爲言 本義抄
成就諸根定量門 惠云。此門意者。二十
二根中。成眼根時。同時便成就幾箇根。餘准
此説。如不成信等五。即約斷善人。不成就
三無漏根。即凡夫。不成眼等前四。即從上命
終。不成男女。即從下命終。又生色界。不成女
男根。又前七色根。生無色亦不成就。不成
憂苦根離欲即捨。喜即生三定。不成樂即生
四定。餘下文皆准此説云云 私云。從上命
終。從下命終者。約漸命終者。諸根前滅。云上
下也 麟云。此門者。若成此根。定有彼根。即
説成就。若於三界。隨一有闕。即不説成。故名
定量。如言成命必有意捨。於三界内。更無闕
處。又定成者。通凡及聖。決定成者。非約一
人。思之可解。三根定成者。以此三根通於九
地。一切有情皆定成故。除此外餘十九根。有
成不成。眼・耳・鼻・舌四根。生無色界。定不成
就若生欲界。未得已失。亦不成就。身根。生
無色界。定不成就。女男二根。生上二界。定不
成就。若生欲界。未得已失。亦不成就。樂根。
異生生第四定及無色界。定不成就。喜根。異
生生三四定及無色。而定不成就。若根。若
生色無色界。定不成就。憂根。離欲貪者。定不
成就。信等五根。善根斷者。定不成就。初無漏
根。一切異生及已住果。定不成就。次無漏根。
一切異生・見道無學。定不成就。後無漏根。一
切異生及有學住。定不成就。於非遮位。應知
如前所説。諸根皆定成就云云
成樂不成身 麟云。謂無漏樂不墮界繋。
故九地中皆通成就。唯聖者成。非諸異生成
就。無漏法故。下三禪樂彼已斷者。謂生上地。
下地善染等法皆捨離。故云不成此釋身樂
不樂相成
云云
 決云。聖者生無色界。起無色界無漏。以法
後得成。成過去無漏云也。故過去無漏樂根
成也。成未來者。彼下地無漏未來アマタ有。
以法前得得。成未來云也故無色聖者。下地
無漏樂根。於過未定成之也以上
成眼必成五 麟云。以成眼根必有身根
故。上言成身不必成眼者。謂或有身○眼耳
等有無不定。非互相成云云
當言成○染汚樂 決云。在下地未斷上
地。彼上地煩惱身中成就也。依之欲界具縛
人。三界惑身中成也。不斷上地間。皆成也。依
之第二禪人。未斷第三禪間。成第三禪煩惱。
故彼煩惱相應樂受成之。此云成染汚樂根
也。第三禪未斷彼善心成根程者。必成樂
根也
苦根成七根 惠云。無眼等四。約從上命
終説。無女男根。約下命終説也
除憂根者離欲捨故 麟云。憂根離欲捨
故。故在欲界有苦無憂 決云。夫憂根。聖
者・異生。離欲染時。必捨之故。名離欲捨法
也。其故。憂通善惡。煩惱相應。煩惱同。自性
斷也。善憂根。縁縛斷也。縁縛斷云者。今性
善無記法シテ繋縛スル煩惱斷盡時。縁
縛斷云。縁善根欲界煩惱。九品共盡時。斷
云也。是則離欲捨也。然者。離欲人不成苦根
也。苦根。欲界受生人。乃至佛成之也以上
成信等成八  麟云。謂無色異生有信等
八而無身等七色根故。亦無四受。是異生故。
不成三無漏根。憂與女男不互成者。離欲女
男無憂根故。有憂根者。容無形故云云 惠
云。三無漏根不成眼等四及女男根。約厭生
死心勝。從上死入聖。即無眼等四。從下死入
聖。即無男女也。婆沙一百五十云。傳説。深心
厭生死勝。臨命終得入聖。上下死不定故。無
眼等四及女男二云云
已知十一者 麟云。已知根成十一者。謂
那含生無色界。即不成七色憂苦。三無漏根
又不並成。除其二種故。無眼等十一。但有命
等十一根也。無漏喜樂異地相成。故定有之。
具知亦爾 惠云。二無漏十一。無身苦者。
約第三・第四果生無色界説也
若成未知根定成十三 麟云。以見道必依
欲界故。云有身苦。已離欲者。容入見道。非定
成憂。無眼等四。容入見道。以不定成故。亦非
成就云云 私云。三無漏根不成眼等四・女男
根事。如上所引惠
第五成根極少門 此門意。約一人成根。
論極少極多也。上定聖門通三界凡聖論定
成者。非約一人故。故名定成就三。可思之
麟云。極少門總有二類。一斷善人。二生無色
界。且初斷善人。無信等五及三無漏根。眼
第四根及男女二。此等六根以不定故。故但
成八。成五受者。以斷善人必在欲界故。有五
受。在欲界中。必有身故云云 惠云。此言無
善成八無男女等根者。准聖從上命終。無
眼等四。從下死。無男女根也云云
二形人必非聖者 論云。本性損壞扇搋半
擇及二形人乃至 亦無律儀得果離染諸清淨
云云 本性無形人亦不入聖。漸命終無形
可有入聖義如上
依或人所望頌疏講談之次。拾古抄等了
永正十七年潤六月二十日 擬講英憲
  以英憲法印自筆寫之
弘治三年已九月五日
 花嚴末葉阿闍梨淨實三十六歳 

倶舍論頌疏抄卷第四
      (頌疏論本第四)
論問起云 寶云。問意云。一切有爲。如其
體相。色心等法種種不同。此法生時。亦各別
起。爲有諸法決定倶生云云 光云。一切有
爲。如體相不同。生時亦各各別異而生。爲有
諸法決定倶生。又解。總爲一問。一切有爲。如
體相不同。其生亦各異。於此異體別生有爲
法中。爲有諸法決定倶生 此釋意。非謂
爲二箇問。但二釋差四者。初釋意云。今應
思擇。一切有爲。如相不同。生各亦異者。總標
一切有爲諸法體相不同。生時亦各各別異
而生之重。爲有諸法決定倶生者。正是問言
爲言至此處始置有爲之言也。第二釋意云。今
應思擇已下文。皆爲問言也。一切有爲諸法。
如體相不同。其生亦各異。於此異體別生有
爲法中。爲有諸法決定倶生爲言本義抄 堯
抄云。如相不同者。如有爲諸法體不同云也。
生亦各異者。色法備色自性生。心法備心自
性生。心所備心所各自性生。不相應行備不
相應行各自性生。以與餘法不相濫義故。云
生各異也以上
欲謂欲界 麟云。言欲微者。謂簡色界。以
色中無香・味二無八事也
微謂細義 麟云。章釋意。顯聚小名爲微
聚。即八・九事等以成小聚。聚謂假依。是聚
名爲微聚云云 惠云。准正理論。釋此頌欲微
聚無聲。欲即欲界。微即極微。聚即七極微成
 寶記以正理説爲善。光記云此論與正
理別。今疏釋同光記矣 問。立微聚名。唯限
八事倶生歟。既云。欲微聚無聲無根有八事。
有身根九事等云云 初標微聚名言。定可通
九事十事。若限八事者。有何相濫可云無聲
無根耶。答。雖爲上古未決。既述色聚極細立
微聚名。結八事倶生隨一不減。微聚名限八
事倶生歟。但於頌文者。欲微聚無聲。無ケレハ
根有リト八事。訓之時。不可爲難矣以上 本義
抄 正文云。極字應作於字。故論云。爲顯更
無細於此者云云光如論以上
言八事者 惠云。言八事者。約類同説八
事。理實有衆多法也 麟云。此説總相。若
細論者。如一色微。自有七極微。同時兼有香・
味・觸各七。四・七二十八極微。一一極微各有
能造四大。計一百十二。所造色・香・味・觸二
十八。總計一百四十微也。今約體類同故。
但言八事云云 惠云。八事約外非情色説。有
身九事即約内有情色身説也云云
明四根各別 惠云。四根依身處各別。不
可眼上加耳等成十一也云云
以根上有聲義隱故云云 惠云。外非情發聲。
相顯可知。内七色根如何有聲。爲通此難。謂
有有執受大種發聲也。或此文擧内身有聲。
顯外非准内可知也云云 麟云。根上有聲
義隱者。且眼等雖皆有聲。非如外境可打撃
顯故。所以復有聲者。以四大相撃必有聲也。
故婆沙云。四大相撃。無時無聲。言有執受
大種因起者。謂根上聲必是有情執受大種
爲因也
明四品同起 四品同起事。古來不審也
麟云。言四品同起者。謂心與心所。諸行・及
相爲四。前章已明色法倶生。此中不應更立
色爲一品。倶可攝在諸行之中
隨闕一時餘則不起 光云。心與心所二種
相望。心定倶生。闕一不起。三性心所望彼心
王。非無差別。就總相説故言定倶云云 寶
云。無有心王起時不兼心所。心所起時不兼
心王。故言必倶。非謂心王而與一切種類心
所倶也云云
或得句事 寶云。於諸行中。或與得倶起。謂
有情法。或與得不倶。謂無情法。故言或也
云云
一明心所有二明不相應云云 光云。色・心界
品廣明。故不別説云云
心所且有五者 寶云。言心所者。是心所
云云 光云。心之 所有故名心所。應言心所
有。略故但言心所云云
且言事 光云。於心所中。廣即更有不定等
法。略而言之故言且五云云 惠云。且者。未
盡之言。此論文明五地外。更有八不定地。在
五地外故言。且或准婆沙及此論下文。更有
忻厭。在五地外。言且也。或婆沙一百三十
二。更有覆地及無覆地。在五地外。頌文言
且。此論謂二地。四十六心所中。無有一法唯
有覆性及無覆性。不説此二地云云
略釋大地法名 五地中釋大地法名故云
略 光云。若依婆沙十六云。問。大地法是何
義。答。大者謂心。如是十法是心起處。大之地
故名大地。大地即法。名大地法。有説。心爲
大。體用勝故。即大是地故名大地。是諸心所
所依處故。受等十法。於諸大地。偏可得故。名
大地法。有説。受等十法。遍諸心品。故名爲
大。心是彼地。故名大地。受等即是大地所有。
名大地法。前兩解與此論異。後一解同此論

是心所行處故云云 古定春抄云。地者心王
也。行者依彼生也。心所依心王生故。心王
心所云也以上 私云。謂心所行處。不云
生處。又婆沙如上
所引
云大地所有。不云所生。如
何。此是如人依地行。心所依心行故。云行處
歟。依心行者。如心王縁色。心所縁色等
 神云。地謂所依行處。如世間地。是人所依
行處。若此心王是彼心所所依行處。即説此
心王爲彼心所法地云云
通三性等一切心品 惠云。問。受等通三
性。受等名大法。心王通三性。心王名大法。
答。以無二心王兵時生互相依。心王自不依
心王。心王不得名大法。心所依心王。心所
名大法。心所自不依心所。心所不得名地云云
 意云。心所通三性者。心所依三性心王義
也。故心所名大。心王自體三性。通餘三性心
王義無之。故不名大。心所不名地義易知。准
之。行處者所依處歟 又惠云。婆沙十六。心
王・心所倶得名地以此二法互相依故。及此
論下文亦有此義。倶有因中互相依故。已下
諸地皆准此釋。問。疑有無二轉。未決斷時。即
無勝解。勝解應非大地法。答。疑有印有。第二
念疑無印無。前後二念不同。皆得有勝解也
云云
受謂領納 光云。領納前境。約用顯體。三
受不同。名有差別。雖心心所領境義邊並應
名受。受領強故。偏得受名 堯抄云。領納
違境名苦受。領納准境名樂受。領納倶非境
名捨受也以上
想者取像 光云。想謂於境執取男女等種
種差別相。能於境中封疆畫界。此是男等。非
非男等。故名男等云云 寶云。正理論云。安
立執取男女等境差別相因。説名爲相。述曰。
謂能爲因。令心心所安立男女等相而執取
云云
思者造作 光云。思謂能令心有造作者。
思有勢力。能令心王於境運動。有造作用。理
實亦令餘心所法有造作用。從強説心 寶
云。正理論云。令心造作善・不善・無記。成妙・
劣・中性。説名爲思。由有思故。令心於境有動
作用。猶如磁石勢力能令鐵有動用云云 決
云。譬如國王眠。臣佐驚作政。心王無分別也。
作作業事。是思心所也以上
觸謂對觸 光云。根・境・識三和合而生。擧
因以辨。能有作用觸對前境。擧業以明。又解。
能令心等觸對前境。雖心心所對境○觸對
強故。偏得觸名。故入阿毘達磨云。觸謂根・
境・識和合生。令心觸境。以能養活心心所。爲
順樂受等差別有三云云
欲謂希求 光云。欲謂於境能有希求所作
事業。由有此欲。心等趣境。又入阿毘達磨云。
欲謂希求所作事業。隨順精進。謂我當作如
是事業 堯抄云。希求所作事業者。於種
種所作事業中。若一種若多種。生欣欲心。我
當作如是事業希求也
慧謂於法○簡擇 彼此相對。不雜亂簡
擇。是慧也 光云。推求名見。決斷名智。簡擇
名慧。謂於諸法能有簡擇。約用辨也。問。慧
寧疑倶。答。正理第十云。若疑相應。全無慧
者。云何得有二品推尋。於二品中。差別簡擇。
推尋理趣。乃成疑故。准彼論故。得疑倶。慧與
無明相應。故知亦與疑並云云 寶云。正理論
云。簡擇所縁邪正等相。説名爲慧。簡擇未決。
亦得疑倶云云
念○明記不忘 光云。念之作用。於所縁
境分明記持。能爲後時不忘失因○入阿毘
達磨云 念謂令心於境明記。即是不忘已正
當作諸事業義解云。彼論從強説心。
理實亦令心所。文
 寶云。正理
論云。於境明記不忘失因。説名爲念。述曰。由
念力故。於縁境得明記。顯了能爲後時不忘
失因。非謂但據縁過去境云云
作意○令心驚覺 光云。作動於意故名作
意。謂能令心驚覺前境○理實亦能驚覺心
所。從強説心云云 神云。如人眠無所覺知。
由作意故。能令心王不眠。名驚覺也云云 光
云。心如睡眠。沈沒不行。由作意力。驚覺取境
 意云。驚覺心令起引令趣境義也
勝解○於境印可 光云。殊勝之解故名勝
解。謂能於境。印可審定是事必爾。非不如是。
問。若爾。與疑相應如何有勝解。解云。有耶
無耶。前後二心皆能印可。故有勝解云云
云。從強説心。諸心所法亦能印境云云又云。
正理云。有餘師云。勝謂増勝。解謂解脱。此
能令心於境無礙自在而轉。如勝戒等云云
等勝定
勝惠
此事如此非不如是 古云。此事如此者。
火箸ヲハ火箸知也。非不如是者。火箸トハ
火箸不知也爲言
此云等持 光云。由等持力。能令心王於
一境轉。若無等持。心性掉動。不能住境。從強
説心。理實亦令諸心所法於一境轉故云云
麟云。由定力故。當刹那中。令心心所同屬一
境。至此非餘。故名爲定云云 古云。法相。
此心所散心不相應云也。倶舍不爾。定・散共
心寂靜。皆此心所用也以上
遍三性等一切心品 古云。此十通三性
三界有漏無漏等也以上
信者澄淨也 光云。信謂令心澄淨。理亦
能令餘心所淨。從強説心。由此信珠在心。皆
得澄淨。故入阿毘達解信云。是能除遣心濁
穢法。如水精珠置於池内。令濁穢水皆即澄
淨。如是信珠在心池内。諸濁穢皆即除遣
麟云。泛明其珠。乃至多種。若言珠青珠等。
皆水精珠。若珠中能出水者。名月愛珠。若
能出火者。名燧珠。若能清淨濁水者。名水精
云云
有説 光云。有説。此信於四諦・三寶・善惡
業・異熟果中。現前忍許故名爲信。又正理云。
爲欲所依。能資勝解。解云。由信彼故。希求
彼境。信許有境方能印可。此明信因以上 寶
云。正理論云。心濁相違現前忍許。無倒因
果各別相屬爲欲依。能資勝解。説名爲信
 古云。思許者。サル事有リト許也以上
不放逸者 光云。謂由有此不放逸故。於
諸善法。專注爲性。餘部經言。能守護心。明知
有體。理實亦守心所。從強説心 寶云。正
理論云。專於己利。防身語意。放逸相違。名不
放逸。述曰。己利即是三乘涅槃及世愛果。是
己所專。擧所依也。防身語意。擧作用。放逸相
違。明所治 神云。餘部經。能守護心。不造
諸惡過。名不放逸
輕謂輕利 寶云。正理論云。正作意轉 身
心輕利安適之因。心堪任性。説名輕安。述曰。
正作意轉。明所依位。則如理作意正現起時。
能爲身心輕利安適之因。擧作用也。心堪任
性。指其體也云云 輕利者。輕疾事也。安適
者。安悦事也
捨離沈掉 沈掉者。心惛沈掉擧也。捨心
所離此二靜調也 光云。令心平等性。從強
説心。亦令心所。或心之平等性。無驚覺性。如
秤縷。掉擧相違。説名爲捨。故入阿毘達磨
論云。心平等性。説名爲捨。捨背非理。及向理
故。由此勢力。令心於理及於非理。無向無背。
平安而住。如持秤縷 惠云。問。行捨無驚
覺性。作意有驚覺性。此二相違。如何同念起。
答。一有驚覺。一無驚覺。二體既殊。同起有何
乖返。作意有用。行捨無用。行捨有用。作意即
無用。二體同時。何不順也
二根者 光云。於諸境界。無愛染性。説名
無貪。貪相違也。於情非情。無恚害性。説名無
嗔。嗔相違也
不害者 光云。謂無損惱者。心賢善性。無
損惱他。名不害。能違害也 寶云。正理論
云。與樂損有惱有情相違。心賢善性。説名不害」
勤者 光云。勤謂令心勇悍爲性。即勤斷
二惡。勤修二善。無退義也。懈怠相違。故入阿
毘達磨云。精進謂於善不善法生滅事中。勇
悍爲性。即是沈溺生死泥者。能策勵心。令速
出義
釋大煩惱地四字 光云。恒染心有故名爲
癡者愚癡 光云。癡謂愚癡。於所知境。障
如理解。無辨了相。説名愚癡。照矚名明。審
決名智。彰了名顯。此三皆是惠之別名。癡無
明等故名爲無。即是無癡所對治法 准
之。今疏愚癡釋名無之與。任光釋。於事理諸
境。障如理解。無辨了相。名愚癡。迷境起故。
無明釋名也。謂迷境不悟。無照了故。名無明
爲言 義章云。闇惑名癡云云 寶云。正理論
云。癡謂愚癡。於所知境。障如理解。無辨了
相。即是無明無智無顯。故説名愚云云 堯抄
云。尋云。獨頭無明攝大煩惱地法耶。答。獨頭
無明。雖無遍染義。彼相應無明流類故。攝大
煩惱地法也以上
逸者放逸 光云。逸謂放逸。不修諸善。恐
濫無記故。言是修諸善。即不放逸所對治云云
寶云。正理論云。於專己利。棄捨縱情。名爲
放逸。述曰。專己利者。如不放逸中釋 意
云。棄捨三乘涅槃己利。三業縱情名逸
怠謂懈怠 於善法懶惰心也 光云。怠謂
懈怠。於諸善法。心不勇悍。是前所説勤所
對治。又正理云。怠謂懈怠。於善事業。闕減勝
能。於惡事業。順成勇悍。無明等流。名爲懈
怠。由此説爲鄙劣勤性。勤習鄙穢故名懈怠
不信者 寶云。正理論云。心不澄淨。邪見
等流。於諸諦・寶・靜慮等至。現前輕毀。於施
等因。及於彼果。心不現許。名爲不信
惛者惛沈 光云。身心重性。無堪任性。惛
沈性。故名惛沈。惛謂惛昧。沈謂沈重義也○
如受五識相應。依身起故。名身受。意識相應。
依心起故。名心受。惛沈言身。亦無失 寶
云。正理論云。&MT90116;瞢不樂等所生心重性。説名
惛沈。由斯覆蔽。心便惛昧。無所堪任。瞢憒性
故。由是説爲輕安所治云云
掉者掉擧 寶云。正理論云。親里尋等所
生。令心不寂靜性。説名掉擧。心與此合。越路
而行
恒唯染 惠云。染言通有覆及不善。四句
分別者。第一句。有遍善非唯善。即大地十。第
二句。有唯染非遍善。即小惑十。大不善二。不
定中貪・嗔・慢・疑第三句。即大煩惱六。第四
句。不定尋・伺・睡眠・惡作。大善十及忻厭。不
入此四句。染言已簡也 古云。貪・慢・疑
不善不共不善見等不相應也。不遍一切染
心也以上
獨得大不善名 古云。不善者惡性也。引
果義名不善。此不善局欲界。不通上界也。於
上二界引果トナル煩惱無之。上界天
人墮惡趣等事。皆順後業果。欲界身・邊二見
有覆性也。此二見相應起時。餘煩惱有覆。
此見不相應起。欲界ニテハ不善性也。上界ニテハ
レノ煩惱皆有覆。今此二心所。唯不善性。
遍一切不善。故得大不善名。受等十非唯不
善性。大煩惱六爾也。小煩惱前七・不定嗔。雖
不善性。獨頭惑。餘惑不相應。故無遍不善
義也。欲界作三性。善・惡・無記有覆
無覆
上界作三
性。善・染汚有覆無記
無覆無記
有覆無記者。染心故云
有覆。雖染汚心。無引果義故。云無記也以上
堯抄云。問。不定地法餘七。及大煩惱地法六。
大善地法十。何不簡之耶。答。委言之。應簡
之。且略之以上 惠云。大不善地四句者。第
一句。有唯不善性。不定遍不善。即忿等七及
嗔。第二句者。有遍不善。不定唯不善。即受等
十。及癡等六。尋・伺二。第三句。即此不善地
二。第四句。小惑餘三。不定餘七是。大善地
十。同前簡法也
如後當釋 次下釋之
此忿等十名小文 慳・嫉・忿・覆。十纒
在之。餘六垢也
 論云。此
法如後隨煩惱中當廣分別 惠云。於他盛
事。令心憤發。名忿。隱所造過。名覆。執耽財
法。名慳。妬他得勝。名嫉。堅執不捨。名惱。於
他有損。曰害。結怨不解。曰恨。詐現親附。名
諂。心口相違。名誑。染著自法。名憍也 第
二十一卷頌疏云。嫉謂於他興盛事。令心
不悦。慳謂財法巧施相違○令心憤發。説名
爲忿。隱藏自罪。説名爲覆又云。惱謂堅執
諸有罪事。由此不取如理諫誨。害謂逼迫。行
打罵等。恨謂結怨。諂謂心曲。誑謂惑他。憍根
品已釋
謂有三義 光云。今依此論。一義廢立小
煩惱地法十。謂唯修所斷。意癡相應。慢・疑二
種雖唯意癡。非唯修所斷。惡作雖唯修斷。非
唯意癡。餘三十三心所法非唯修所斷。亦非
唯意癡。故皆不名小煩惱地法云云 寶云。一
唯修所斷。二唯意識地起。三唯無明相應。四
各別現行。大善地法不與一切染心相應。煩
惱之名以簡此法。尋・伺雖通染心。闕四義故。
不名小煩惱地法。大煩惱地・大不善地。雖復
唯與無明相應。闕三義故。不得名小。慢・疑二
種。雖唯意地起・唯無明相應・各別頭起。非唯
修斷。闕一義故。不得名小。惡作一種。雖唯修
斷・唯意地起。以非唯與無明相應。雖別頭起。
不名爲小。睡眠一種。雖唯意地。闕三義故。不
名爲小。貪・嗔二種。雖復唯與無明相應・各別
頭起。闕二義故。不名爲小云云 惡作自力
起。不通隨從起之事。説論一同説本義抄
 惠云。慢・疑闕初及第三義也。惡作闕第二・
第三義也。此處言睡眠闕三義。准下文。見
所斷慢・睡眠自在隨煩惱皆意起トイフ唯此
文。睡眠唯意地起。雖唯意地。有不與無明倶。
如善睡眠。故闕第二也云云 此釋惡作隨從
如何 麟云。今詳。新解四義爲勝。如無
慚等二及煩惱六。雖與無明相應。非唯意起。
不可合爲一義。睡眠唯意地起。不可言唯無
明相應。通三性故。故知合意地起與無明相
應爲一者。不盡
如是類名爲句事 惠云。如是類名爲者。此
論類。即此小惑起。各別不同。是流類。正理十
一云。即此十外。更有不忍・不樂・憤發等心所。
是小煩惱地流類也。不忍・不樂即此嫉中攝。
憤發忿中收也 麟云。頌中言類者。但是
十種不同名類。依正理論。已下如惠釋以上
第二明定倶生 論云。如是已説五品心
所。復有此餘不定心所。惡作・睡眠・尋・伺等
法。此中應説。於何心品有幾心所決定倶生
 光云。如是已説至尋伺等法者。此即總
結顯餘不定。不入五地名爲不定。不定所依
名不定地。不定地家法名不定地法。等者等
取貪・嗔・慢・疑。此不定地法。因解五地。文更
兼明 寶云。如是已説至尋伺等法已下。
第六明不定也。言不定者。謂不定餘五地故。
故言不定
且要先知○ 古云。欲界四十六心所具
有之。初禪三十四。大地十。大善十。大煩惱
六。不定貪・慢・疑・尋・伺。小煩惱後三也。除小
煩惱前七。不定嗔。大不善地二。不定惡作・睡
眠十二也。其旨如次下釋。二定已上三十一
心所。有云。初禪所除外。伺・諂・誑三除之。大
地十。大善十。大煩惱六。小煩惱憍。不定貪・
慢・疑。此三十通三界也以上 惠云。初定心
所。四十六中有三十四。中定有三十三。二定
已上至有頂有三十心所也。於欲界五品心
中。上界無不善心品一。有餘四品心。此四品
心與心所倶生。多准欲界説也 定云。欲
ニテハ身・邊二見相應時煩惱。有覆無記也。
同煩惱ナリトモ彼二見不相應一切煩惱皆不善
性也。五見通三界。身邊二見。三界皆有覆。餘
三見。欲ニテハ不善性。餘界ニテハ有覆性。大地十・
尋・伺・睡眠。通三性。大善十。唯善性。大不善
二・小惑前七・不定嗔。唯不善性。大煩惱六。
上界ニテハ有覆性。欲界ニテハ通不善・有覆。身・邊
二見相應時有覆。餘不善。欲ニテハ此六通有覆
也。餘身邊二見不相應故。皆不善也。小煩惱
後三・不定貪・慢・疑。此六。欲不善。上界有覆
性也。惡作通善・不善。憂相應故。憂強思起。
故非無記也以上 惠云。心王・心所。相應起
非自力起。有二十九。大地十除思。大善十。
大煩惱六除無明。大不善二。尋・伺・睡眠。第
二句。有自力起非相應。有十五。小煩惱十。不
定餘五。有通二。惠中五見即 自力。餘即相應。
無明共即相應起。不共即自力。第四句。即心
王是也
言惡作者 惠云。惡作者。如昨日惡作善
惡二事名作。望今日不稱情邊名惡。惡之與
作。皆屬昨日境。今日心追悔。縁惡作境生。全
取境名。有財釋也第二釋。惡作所依。追悔能
依。今喚追悔名惡作者。擧所依顯能依追悔
名。如人依村。喚所依村即人來。擧所依村顯
人也。第三釋。追悔果取。惡作因名也 寶
云。如不善悔縁善所作。能追悔心縁其惡作。
從境爲名。即是有惡作故。名爲惡作。是多財
云云
空解脱門事 麟云。觀空得解脱。故名空解
脱門
六觸處事 麟云。六觸處者。謂眼等六根能
生其觸。名爲觸處。宿作業是因者。謂前生
造業爲因。方成今生眼等六果云云
於是善惡不作之中 惠云。善惡即是二
所作事。不作之中者。於善不作。於惡而作。心
追悔。名善惡作。翻釋。於惡不作。於善而作。
後心生追悔。名不善惡作也。謂於先時下。是
釋上三句也。問。於已作善惡二事。心追悔。可
名善惡二惡作。於未作善惡二事追悔。如何
名善惡二惡作。答。謂於未作事。心悔。悔不作
善。名善惡作。悔不造惡。即不善惡作也
麟云。於未作事。亦得名惡作。如追悔言我先
不作如是事業。是惡作如有人言。我今日
不布施物。我惡作 以上
各依善惡二處而起 善惡作依善惡
處起。惡惡作亦同之。故云各歟 麟云。且
惡作通於善惡處。惡惡作亦爾。今約追
悔體性。但有善惡二種。若約境分。總成四
 惠云。婆沙三十七云。四句分別。一有
惡作於善處起。如悔不多作善等。二有
惡作於惡處起。如悔先作惡等。三有惡
惡作於惡處起。如悔不多作惡等。四有惡
作於善處。起如悔作善等
不共者不共無明也 光云。謂此心品至貪
煩惱等者答。謂此心品唯有無明。無有所餘
貪等本惑・忿等小惑・及惡作等。故名不共。自
力起故。若作斯解。不共無明唯見所斷。若貪
等・忿等・惡作相應無明。皆是相應。不名不
共他力起故。若依正理論意解不共無明。不
與貪等本惑相應名不共。即是獨頭無明。及
忿等・惡作相應無明。皆名不共。若作斯解。不
共無明通見修斷○又婆沙有兩解。一解意不
與貪等・忿等相應自力而起。名不共。唯見所
斷。以修所斷忿等相應。非自力起故。不名不
共。第二師意。不與貪等本惑相應。皆名不共。
應知即是忿等相應・及獨頭起。若作此解。通
見・修斷。此論同婆沙前師。正理同婆沙後説。
各據一義云云 寶云。婆沙三十八有二説。第
一師説。唯見所斷。不與貪等忿等相應。自力
而起。名爲不共。以修所斷忿等相應。非自
力起。不名不共。第二師云。通見・修所斷。不
與貪等本惑相應。皆名不共。忿等相應非自
力起。皆是不共。准此論文。第二師釋。不與隨
眠相應起故。名爲不共。此中倶起。依前師説。
唯是見道云云
問。不共無明何位起耶。寶云。若諸異生。由勝
解力。發起正見。或起邪見。心勞倦時。數數間
起。迷四諦理。不共無明。謂縁四諦。不欲・不
忍・不了行相 惠云。即是不共無明
不共無明必有二十心所倶生 光云。正理
第十一云。是故惡作是不善者。唯無明倶。容
在不共。忿等亦爾。若依正理解。不共無明
容有二十一法倶生 惠云。問。惡作與根
本十惑中無明相應。不與餘九惑相應。惡作
即二十一心所倶生者。前不共無明應亦二
十一兼惡作。何故論云二十耶。答。正理論釋
頌云。於不善不共見倶唯二十者。不善見即
二十心所倶生。不共無明即二十一心所倶
生。既許無明與惡作相應。惡作二十一。何
妨惡作與無明相應。無明有二十一。前婆沙
二説中。不共無明通修斷。以許與二十一心
所相應。有癡等六故。此論據有惡作處。即有
無明處未必有無作 寶釋。惡作無明倶。
非餘煩惱倶。重委細也。可見之
能覆聖道 能覆聖道者。其體染汚。覆無
漏聖道。此約能覆
或有癡覆 此據無明覆用。約所覆歟
不能招果 正文云。光釋此無記義云。以
過輕故。無勝用記。不能感果。故名無記已上
然論第二釋無記云。不可記爲善不善性。故
名無記。有説。不能記異熟果。故名無記。若
爾。無漏應唯無記云云故知光釋順論意。今偏
約不招果者未了以上
欲無覆心○ 寶云。體非染汚。不障聖道。
無果記故。名無覆無記
若依薩婆多宗 寶云。異師意云。憂如喜
根。非唯有記。由此惡作亦通三性。此相應
品便有十三心所倶起。正理論云。然此惡作
通善不善。不通無記。隨憂行故。離欲貪者不
成就故。非無記法有如是事。然有追變。我頃
何爲不消而食。我頃何爲不畫此壁。如是等
類。彼心乃至未觸憂根。但是省察。未起惡
作。若觸憂根。便作惡作。爾時惡作理同憂根。
故説惡作有如是相。謂令心慼。惡作心品離
憂根。誰令心慼 光云。省察是惠
睡眠通三性 麟云。婆沙云。若夢見禮佛
等事。即是善性。若夢見殺生等。即不善性。若
夢見青黄等無記。以業羸弱。不能感報
寶云。睡眠無夢。性唯無記。據有夢説故通三
睡眠自力隨從事 睡眠心所。其性羸劣。隨他
力起。依他力成善等性故。分別自力・隨從之
時。隨從非自力起也。光・寶意同也。依之雖有
睡眠位中餘貪惑所隨睡眠起。貪等不隨睡
眠力成不善等性故。貪等自力非隨從。睡眠
隨從非自力也本義抄
惡作與憂根相應 正文云。欲界中疑。亦
憂相應。亦應無疑。既有例難。故不可言相應。
故光云。無憂根故無惡作。又云。隨憂行故
云云不言相應以上
初禪地臣主相依故 第八卷頌疏云。第一
靜處。處有三者。一名梵衆天。大梵天王所領
衆故。二名梵補天。衞侍梵王。爲臣補翼故。三
名大梵天。廣善所生。故名爲梵。此梵即大故
名大梵。由彼獲得中間定故。最初生故。最後
滅故。威徳等勝故名大梵 光云。二定已
上乃至有頂。無王臣等尊卑差別。無有諂誑
如經中説 光云。如佛昔在室羅筏城。住
誓多林。時有苾芻。名曰馬勝。是阿羅漢。作是
思惟。諸四大種。致於何位盡滅無餘。爲欲知
故。入勝等持。即以定心。於誓多林沒。於四大
王衆天出。從定而起。問彼天衆。諸四大種。當
於何位滅盡無餘。答曰。不知。如是欲界六天
展轉相推。乃至他化自在天所。彼復仰推梵
衆。欲往梵出。入勝等持。復以定心。自在宮
沒。梵衆天出。從定而起。還仿上問。梵衆咸
曰。我等不知。復推大梵。馬勝苾芻尋問彼大
梵王。時大梵王處自梵衆。忽被馬勝苾芻問
言。此欲・色界諸四大種。當於何位盡滅。無餘
煩惱繋縛。梵王不知。隨其所應。依四根本靜
慮・未至・中間・空處近分。斷第四靜慮煩惱盡
時。諸四大種究竟離縛。無餘滅位。便矯自歎。
顯彼有諂。誑言愧謝。顯彼有諂。略述如是。廣
如婆沙一百二十九説 又云。梵衆中尊名爲
大梵。統攝一切皆得自在云云 馬勝運身定
内定外事。及異義歟。且可云定外也。凡定
中者。微細寂靜也。善有運身者。寧不出定
云云況運身者。出定之後神境通果但今釋
云。即以是心云。從定而起事。出定後雖有運
身。依定力令運身故。云即以定心也。又至彼
天畢欲發問處。彼此依身大小不同。能問所
問義不相應。故爲化大依身。彼天中亦入等
持。依彼定力。出定後化大依身也。其旨婆沙
論文謂初爲運身。後爲化身。數數入定。數
數出定。文擧初後。略中間歟 彼苾芻既阿
羅漢果聖者也。可知四大種無餘滅位也。爲
顯初靜慮有諂・誑。示不知相。致此問也以上
本義抄
解云大梵天王 出無漏道幷有漏道斷二
種能治也。謂起無漏道。設文依有漏道。斷
第四禪染盡位。是四大種無餘滅位也。爲言
亂答詞是誑語攝者。謂矯亂答位。内心誑心
所也。心口相違故。外語言虚誑語攝爲言 麟
云。諂者希惡。意道惡意。謂之諂。諂亦佞也。
誑惑也欺也。矯亂者。謂假作誑惑也。説文。
構上命曰矯。六地中起無漏道者。謂無漏能
斷自上地染故。依六地皆得斷第四禪染。以
未離下染。不得上根本故。所以不依無色起
無漏也。空處近分起有漏道。以有漏道依近
他離次下染故。唯空處近分離第四禪染
也。是四大種無餘滅位者。舊云謂於此等
地。起道斷第四禪地煩惱盡時。諸四大種究
竟離縛無餘滅位准此。但約離縛名滅。
又解。既離縛生於無色
不受色
身。名無餘滅。二説並非要入無餘涅槃方名
滅也以上 光云。諂謂諂曲。翻曲即爲正直。
正直是捨。故品類足第二云。身正直。心正直
無敬無崇 惠云。四共釋於有徳人。
以四共釋於功徳。或於功徳無敬。於有徳人
無崇。於功徳無所忌難。於有徳人無所隨屬。
或可。於功徳無敬。於有徳人。無所忌難。無
所隨屬。功徳及有徳人。是無慚境也
此中怖言 惠云。現・當二世惡果是怖境。
能生心所怖故。今喚罪名怖。因罪受怖果名
也。問。若見因果不怖。即是惡惠。惠有見故。
若不見因果不怖。是無明。何關無愧不怖因
果。答。無愧行相別有體性。與惡惠及與無明
爲因。生無明惡惠。推功歸本。故言無愧不怖
因果也
有餘師説 寶云。此師意説。造罪之時。觀
自無恥。是無慚相。觀他無。恥是無塊相。無恥
是同。就自他別云云 古云。於所造罪。自身
可得非愛果事不顧。自觀無恥云也。人目不
顧。無愧也以上 麟云。自觀無恥者。謂自觀
身。先世善業感得人類而不慚。此上造過惡。
觀他可知云云 惠云。問。自觀不觀他。如何
無慚愧倶時起。答。就勝説觀自不觀他。自觀
時非不觀他。故得倶起 麟云。不説此二
一時別起。然有無恥觀自時勝。説名無慚。後
有無恥觀他時増。説無無愧。約勝説故不相
愛謂愛樂 寶云。與欣相應信。名之爲愛。
即是愛樂云云 光云。汎明愛有二種。一有染
謂貪。二無染謂信。若汎明信亦有二種。一忍
許相。二願樂相。由斯信・愛寛狹不同。得作四
句。第一縁苦集忍許。有第一信。有漏法非
可愛樂。無第二信。名非愛。第二句。第三句○
此中縁滅道信。通攝兩種 古。有染無
染愛信相望作四句。若無染愛與信相對。一
切無染愛皆信耶問。可順前句答也。以狹
問寛故以上
染汚故非信謂除前相 麟云。信是淨。此
既染汚故非信也。除前相者。如縁苦集不忍
許時云云
有慚非敬 光云。第一句。有慚非敬。縁苦
集善心起時。有慚恥。有漏法非可尊重。第
二句。有通慚敬。縁滅道心起時。有慚恥故。
無漏法可尊重故有敬 麟云。愛敬有無復
爲四句。有愛無敬。謂於妻子等。有敬無愛。謂
於有徳人。有通愛敬。謂於自師父母等。有非
愛敬。除前相
無色界無 無色界無色身故。無尊卑故。
無相貎故。不起縁補特伽羅愛敬也
尋伺心麁細者 麟云。問。尋・伺是心所。何
言心麁細耶。答。與心相應。非體即心。言心麁
細者。依主釋也 古云。尋一往物尋也。
伺細伺也。復有別釋者。尋伺有地。語言有也。
尋伺語言因也。語云詮表也。表心二禪已上
無之。生上三靜慮起三識表心。皆初靜慮攝
以上  問。尋・伺行相麁細互相違。如何一心
倶起耶。寶云。正理論云。雖一心中二體可得。
用増時別故不違。如水與酢等分和合。體雖
平等。而用有増。麁心品中。尋用増故。伺用
被損。有而難覺。細心品中。伺用増故。尋用被
損。有而難覺云云 惠云。言語麁者。因中尋
用強。細者因中伺用強。二體同時用也
稱量自他徳類 麟云。稱量自他徳類差別
者。謂稱量勝劣。若實不異並名爲慢。舊云。
此中亦應言稱量種姓。略而不論。陵者。蒼頡
篇。侵犯也。蔑者。杜預注左傳云。蔑無也。説
文云。相輕傷
自法謂自身 光云。憍謂染著種姓色等自
法爲先。令心傲逸。於諸善法。無所顧性。故婆
沙三十三云。此中憍者。謂不方他。但自染
著種姓色力財位智等。心傲逸相。此中慢者。
謂方於他。種姓色力財位智等。自擧恃相
 寶云。謂由心傲。於諸善業。不欣修習。是矯
有餘師説 光云。憍是貪等流果。如是因
貪生欣擧之差別。説名爲憍。欣擧名寛。憍名
狹。此憍是欣擧之差別也云云 古云。欣擧
者。心テンホウニナル樣事也以上 欣擧者。等
流名歟。寄酒喩謂之
集起名心 光云。此訓釋異名。梵名質多。
此云心。是集起義。謂由心力集起心所及事
業等。故經云。心能導世間。心能遍攝受。故能
集起説名爲心。梵云末那。此云意。是思量
義也。梵云毘若南。此云識。是了別義也 寶
云。集起義。謂由心力引諸心所及諸一切所
作事業。如樹界之心集起彼膚及枝葉等○
思量義。以心能思量故。名爲意也○了別義。
謂心於境能了別故。謂之爲識云云 惠云。思
量義。前心所思即造作義。與此別也 古
云。集起心所等。方名心。諸法計思方名意。法
差別方名識也以上
復有釋曰 光云。第二説一切有部解。界
之言性。淨不淨性種種差別行相不同。故名
爲心。即以種種釋心義也。即此心爲他作所
依止。故名爲意○以能依義釋識義也云云
寶云。述異説也。界是性義因義。淨不淨品縁
境差別。作種種因。差別不同。故名爲心。如一
樹心與大小枝葉種種不同而爲界性。餘文
易了 光記以種種釋心者。世間如云人心
非一意。種種差別是心義歟 神云。復有毘
婆沙師釋言。令三界六道淨不淨界種種差
別。故名爲心。亦同前集起義也
三名有行相 光云。謂心心所法。其體明
淨。隨對何境。法爾前境皆悉現於心心所上。
此所現者。名爲行相。即由此現帶境義邊似
前境邊。説爲能縁。然此行相。無有別體。不離
心等。即心等攝。非是所縁。猶如明鏡對衆
色相皆現鏡面。此所現像而非所照。然約像
現。説鏡能照。此亦應然 有宗心。心心所
上所現影像者。謂心心所法其體明淨。對前
境時。其心心所上。法爾任運。前境相貎。皆悉
顯現。如情池明鏡衆像顯現。名影像故。是能
縁用。非所縁用也以上本義抄 影襐若。喩況
也。非謂影像色。縁心心所時。取其行解。相貎
現云 寶云。如其物類於鏡面上有種種想。
差別之相與其心法。不即不離。非如像色與
鏡不同
大乘相分差異事 有宗影像者。當大乘所
立相分也。但大乘心。談相分是心内境。不
離心故。雖所縁境。爲能縁心用。有宗心。存境
在心外。故心心所上所現影像。唯屬能縁心
用。非所縁境用也以上本義抄 正文云。行謂
行解。即能縁心也云云可除心字。或可云心心
所。故光云。三名有行相○云云 以上
或名有行相論云 正文云。此文狼藉也。
爲是一釋。爲是二釋。若二者。義心不別。若一
者。何言或耶。然麟師解云。或名有行相者。
問。前既言有行相竟。今何復言有行相。釋此。
應是引論成前義然小不便以上
一所依 光云。一所依平等。謂必同所依
根。意識及相應法有一種依。謂無間滅意根。
五識及相應法各有二種依。一同時依止根。
二無間滅意根。應皆所依平等。此文欲攝
二種所依。故不別云同一所依。議論中説
心心所法同一依者。且據別依。故説六識及
相應各同一依云云 惠云。心心所同六根爲
所依 諸論云同一時依者。古人言。意識依
意根。五識依五色根及意。即五識有二所。
如何言同一所依。理實有二。具據六識各依
自根。説同一所依也。寶云。不然。同一者。心
王・心所兩法。同一刹那共依眼根。名同一。據
心王心所同一刹那不相離。名同。不取一箇
所依名同一也
二所縁 光云。二所縁平等。謂必同所縁
境。於所縁中。或時縁一。或復縁多。隨應皆是
所縁平等。諸論中説心心所法一同縁者。且
據別縁一法説也。若不爾者。如無我觀。除
自相應倶有。通縁一切。此豈同一所縁云云
惠云。同一所縁者。雖心心所縁多境生。且據
一色境。名同一所縁。寶云。亦是心王・心所同
一念不相離。名同一。諸縁多境。亦不相離。
名同一。不據一色名同一也云云
三行相 惠云。同一行相者。雖心心所縁
多境生起多行相。且據縁一色一行相説。寶
云。設心王作十種行相。心所亦然。今據心王
心所所依所縁行相不相離。名同一。不據依
一根縁一境起一行相名同一也云云
釋曰頌言二定者 此爲三。初釋頌文。二
總有十四下。列數。三此十四下。釋名 惠云。
心不相應行者。心不相應簡心相應法。行即
簡色及無爲法。不在行蘊攝。此疏釋云。不與
心相應。名心不相應。即有色法及無爲難也。
相名身等流者。此論釋十四不相應皆是流
類。正理論中。更有和合性。在十四外。是此十
四之流類也 光云。心不相應簡異心所。
行謂行蘊。簡色・心・無爲。非行蘊故 問。正
理論和合性何法攝耶。光云。此和合性衆同
分攝
釋曰上兩句 惠云。釋疏分二。一釋頌文。
二引婆沙釋得・非得
釋得自性 光云。得・獲・成就。義雖是一。而
依異門説差別名。故於此文。總言一得。於
中義別立獲・成就又云。若於彼法有獲。定
有成就。得至生相。決定流入現在世故。自有
於法有成就無獲。如非想見惑。無始來成無
初 得故云云
如未得戒 古云。別解脱戒。此戒無法前
得也以上
此所得法流至現在 光云。若有法。從來
未得及得已失。但今初得。此法上得創至生
相。將成就時。名獲。若流至現。得已不失。名
成就。獲時不名成就。成就時不名獲云云 准
此釋。今疏此所得法流至現在者。所得法上
得流至現在爲言 惠云。疏云此所得法至現
在世爲成就者。此古人釋。取所得法體入現
在。名成就○若取得法名得・成就者。即得
應隨所得法是色心等法。不應是不相應行
法。又非得及不成就法。不生不入現。如
何立非得・不成就耶。正理論釋云。無始來未
曾得。今初得。名得。先無始來曾得已捨。今再
得。名成就。不名得也。非得・不成就。准之應
 古云。何法マレ初得時得。浮生相位。
云獲。第二刹那ヨリハ浮生相位。皆名成就也
以上 問。獲時名成就者。有何過耶。惠云。即
有一身亦凡亦聖過。如世第一法。現在身即
成就凡法。未來苦法忍上法前得在身。成就
聖法。若成就之時即是得者。即應成就凡法。
亦成就無漏法。凡聖不辨也
自相續者 惠云。若成就他身法。即有五
趣雜亂過。若成非情。即有情非情雜亂過。問。
如輪王成就七寶。豈即成就他身及非情耶。
答。輪王約過去造相繋屬業。感得七寶。七寶
假説爲得成就。非是得成就也 麟云。七
寶中。輪珠等是非情。臣女等是他身。既成七
寶。明知亦成他身及非情。此經部難也。論
答云。謂轉輪王於彼七寶有自在力。隨王轉
論云一切有情○ 麟云。皆有縁闕者。謂
一切有情。無始時來。必有無漏縁闕不生法。
對法中云。誰成就無漏法。謂一切有情。即
是非擇滅也。除初刹那具縛聖者。初刹那言
簡第二念。具縛之言簡先離染。諸餘有情者。
即前所除之外。苦法智位已去。及先離染苦
忍聖人。兼餘一切斷惑異生。此等諸類皆成
擇滅。名爲餘也。章中言餘有情謂一切聖人
者誤矣。論文既除具縛異生。明知不具縛者
即是所取云云
無有成就虚空 麟云。非礙法不生。故不
同非擇滅。非道力引。故不同擇滅。故無得也
又依大毘婆沙 自此下第二引婆沙釋
惠云。下第二引婆沙分二。一引婆沙釋得。二
引婆沙釋非得。前文分二。一釋能得之得。二
釋所得之法。所得之法中分。一引文。二
疏釋。釋非得引婆沙文。准此科
准此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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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牛王引前得 古云。牛王者。母牛前行
喩法
前得
犢子後行喩所
得法
犢子隨後得者。犢子喩法
後得
喩所
得法 以上
有説此等亦有倶得 麟云。此意説。智雖
畢竟不起。而與其得同在未來。故有倶得
第一異熟生等 惠云。異熟生等者。等取
威儀・工巧非數習者及自性無記。有覆及無
覆無記色。有覆色者。即初定梵王起貪等煩
惱。引身語二業。二定以上即無。無發業心故。
欲界身・邊見有覆性。不能發業。如下釋
准此。今疏有覆無記色等云等言。等無覆
無記色歟 麟云。等取威儀・工巧非數習者。
數習者。謂慣習者。如馬勝之威儀・妙業天子
之工巧。即有三得。故須除也。及有覆無記
色者。謂有覆心通三種得。意簡心王等。故言
色也。此色初禪身語表
決云。數習者。亦云串習。有三得。謂馬勝苾
芻及佛威儀強盛。其心有三得。又妙業天子
及佛工巧。其心強盛有三得故。此等數習者
除也以上
有覆無記色事 同云。上界煩惱皆有覆無
記。初禪煩惱所發表。是有覆色也。二定已
上發表心無。無有覆色欲界身・邊二見。有覆
無記ナレトモ見惑内門轉故。非發表心。故有覆
色限初禪。能發有覆。強盛ナレトモ猶無記。所發
身・語二業動劣。法倶得ノミアリ以上
第二三類智邊○ 決云。夫於見惑。二能治
在之。有漏能治者。異生位五部合斷智是也。
無漏能治者。見道位忍智是也。此二共見惑
能治故。今入見道。住三類智。發無漏能治時。
同見惑能治有漏智。起法前得修之也。此云
同治修。此則有漏・無漏二道。共爲見惑能治
故。一無漏起時。容有同所作有漏能治修也。
是名同治修。今此三類智位所被修俗智。今
見道三類智至時。始異竟不生成。得非擇滅
也。入見道後。起有漏能治。無可斷見惑。今聖
者依身起無漏位。彼有漏智所依身非。故彼
智所依身。已縁闕永不可起。故法倶得無之
 古云。三類智者。苦類智・集類智・滅類智
也。邊者。名於此三諦。窮邊際故。云邊。於法
智位。未窮上界當諦事。故除之。此三類位。知
苦・斷集・證滅有漏智。未來得修也。謂苦類智
位。未來知苦有漏智。起法前得。得修之也。餘
同之以上
此言修者 麟云。下文明修。總有四種。一
得修。二習修。三防護修。四除遣修。善有爲法
有初・二修。初今此智體不起。非是習修。但起
得得。是得修也。餘如下明
勝縁闕故 惠云。勝縁闕故者。謂世俗智
無始來曾作六行斷惑。今三類智亦斷惑。在
未來合有一類俗智所依五蘊。與三類智所
依五蘊。同刹那生入現在。由世第一法施等
無間縁。引三類智所依身。先入現在。俗智所
依身。不得生。所依身既闕。俗智亦不生也
 麟云。唯有見道所依身者。謂無漏身細。有
漏依身麁。今既在見道。故唯有無漏依身。無
有漏依身。依身既無。勝縁乃闕。故此俗智永
不得生云云 問。俗智所依身。何云勝縁耶。
寶云。若過勝縁。法即得生。若過劣縁。法即不
 准此釋。望俗智云勝歟。謂設俗智起。
依此依身。容現起。故云勝。依餘縁。不可起。
故俗智依身外餘縁指云劣歟
二義故修 惠云。有事現觀故者。俗智雖
與三類智。漏無漏不同。同作斷惑事故。二
當諦事周者。謂三類智知三諦事周也 麟
云。一有事現觀者。謂此俗智與三類智。知苦
斷集等事業是同。名有事現觀。第二當諦事
周者。謂三類智現其當諦事周。兼能修俗智
也。問。非想地修惑未斷。即是未遍斷集。未
遍證滅。云何名周。答。今雖未遍。後當遍故
不同於道 全無遍義 私云。既云當諦事
周。此是約見惑能治歟。若爾者。何就修惑問
答哉。不審
於道類智不修俗智者 麟云。於道諦中曾
無事現觀者。謂無始來未曾得無漏故。二無
遍事現觀者 謂三乘種姓柔利鈍等。差別不
同。不可遍修故云云 惠云。二無遍事現觀故
者。道類智知道不遍。謂種姓多故者。釋上
修道不遍所以也。一三乘種姓互不相修。二
就聲聞種姓中。有六種姓。亦互不相修。三就
六種中退法種姓中。有九品種性。不倶時修。
名種性多也云云
佛亦於道得修 麟云。謂佛則不修二乘
之道。既不修亦不起得。故得習二修倶不盡
也。佛尚不盡。況餘人哉 決云。佛不修二
乘道劣故。已不修之。故不可起以上
第三別解脱戒等 種倶不盡也。佛尚不
盡。況餘人哉 惠云。別解脱戒等。即八衆
無表。等取惡無表兼處中無表及善惡色
麟云。不隨心色勢微劣者。謂定道是隨心轉
戒。勢力微劣。故無前得云云 決云。別解
脱戒。從戒師作法受得也。不隨心故。勢力微
劣也。謂能發心。受戒體時現起。即過去謝。所
引無表。盡戒壽。無捨縁間相續也。既不隨能
發心起。名不隨心戒也以上
第四道類忍等 問。有爲法中。最強盛者。
有法前得。次強勝者。有法後得。無法前得。最
羸劣者。唯有法倶。無前後得。而道類忍。既有
法前得。寧無法後得耶。何況現在道類忍。雖
無法後得。未來道類忍。可法後得耶。答。若
道類忍。有法後得。現起位分者。實可有法後
得。而次念道類智。是得果位。必捨道類忍故。
無法後得。現在分位故。雖勢力強盛。無法
後得也。次道類忍。定無現起之後。容被成就
之義。故未來道類忍亦無法後得也 惠云。
道類忍等。等取第二果第六無間。第三果第
九無間。金剛喩定。及與此同時得・四相。道共
戒。大地十。大善十。尋・伺・心王也
第五所餘善染等 惠云。第五取一切定。
餘除道類忍一念。及第二果第六無間道。及
第三・第四果第九無間道。餘一切散善。一切
染法。及通果無記全。威儀・工巧少分。取數習
問現在道類忍如何得○ 惠云。此問。現
在一念道類忍上。如何有法前・法倶二得
 答文三釋。是光法師釋也。從顯向隱。自麁
至細。述邊義門也。初釋意。就實論之。可許現
在道類忍未來有法前得。然釋面旨趣別哉。
先初釋意。就正起用論之者。現忍雖唯有法
倶無法前。未來道類忍有法前得故。約種類。
現在道類忍有法前得成爲言第二釋意云。就
正起用談之者。現忍雖唯有法倶無法前。若
不現前者。即容法前得起故。約容有義。有法
前得爲言第三釋意云。約世言之。現在道忍雖
唯有法倶無法前。就實細論之時。約容起用
辨前後者。現在道類忍實有未來法前得爲言
更非相違釋也以上 本義抄
約世横望實有現忍 古云。不見起用方。
約用。未來得・現忍見。云横。見起用先後。云
以上 同云。入無餘最後刹那心。異熟威
儀中隨一也以上
無所依故 惠云。無所依故者。身入涅槃
無所依身。故無非得也
謂唐三藏 大宋高僧傳云。奘初譯婆沙論
畢。寶有疑情。以非想見惑請益之。奘別以
十六字入乎論中。以遮難辭。寶白奘曰。此二
句四句爲梵本有無。奘曰。吾以義意酌情作
耳。寶曰。師豈宜以凡語加聖言量乎。奘曰。斯
言不行。我知之矣 決云。寶師以非想見
惑難三藏。此時筆受止筆譯者失度。五百羅
漢不精此義。梵本不通此難。故三藏以凡語
加聖旨。甚其恐不少。然不通此難者。論有未
盡失。三藏加十六字。遮此難也。此十六字。譯
婆沙畢後云加之。又被難時加之。後譯畢云
説在之。仍婆沙論上醍醐本無此十六字以上
此十六字意者 此釋。光法師三釋中初釋
也。意云。有頂過去見惑。雖唯有法後非得無
法前非得。彼未來見惑有法前非得故。約種
類。彼過去見惑有法前非得成。不可得説唯
有法後非得爲言
三世法各三者 此一段。光釋相當也
問。光意。已生法上法倶得在未來歟。既過去
現在法上前得後得在未來。例可同耶。答。法
倶得者。名與所得法倶生得。既已生上法
倶得也。更不可有未來之義也。但於例難者。
法前法後之得者。不與所得法倶故。已生法
上法前法後之得有未來也。不相例
如過去世異熟生 麟云。等取威儀・工巧
非數習者○據世棋望。如上所釋。此是舊義。
自下同。然若依新解。未來無過去法家法前
得。以得本性無決定。但隨現起説前後故。不
得約性定未來許有過去法家法前得也云云
 古云。如未來別解脱戒。過・現不可有得。
如現在別解脱戒。過去得無之。現在法倶得。
未來法後得也。如過去別解脱戒。過去法倶。
現在・未來法後得也。餘法准之以上
未來法家過去現在得 如三類智邊世
俗智。法未來。得法前得。現在前過去落謝故。
此未來法過去現在得也。可思之
善等唯善等 光云。三性分別門。此得大
分雖約所得判性。於中非無小分差別。故婆
沙百五十八云。問。何故得與所得法。性類
或同或異耶。答。得有三種。一有爲法得。二擇
滅得。三非擇滅得。有爲法得隨所得法性類
差別。以有爲法能有作用引自得故。擇滅得
隨能證道性類差別。以諸擇滅自無作用。但
由道力求證彼時。引彼得故。非擇滅得隨自
所依性類差別。以非擇滅自無作用。非道所
求。彼得但依命根衆同分而現前故云云
通三界繋謂非擇
滅得
隨命根衆同分判 正文
云。注四字剩以上 古云。非擇滅得。命根衆
同分爲所依起也。命根衆同分與力令生故。
隨彼判性類也。命根衆同分通三界故。非擇
滅得通三界也以上
若有漏道證擇滅 堯抄。問。聖二離八修
各二離繋得有學聖者。若用有漏道。若用
無漏道。斷下八地修惑時。名得有漏無漏離
繋得如今言者。用無漏道斷下八地惑時。
唯得無漏離繋得。應不得修有漏離繋得耶。
光云。問。學人以有漏無漏道。能斷無所有
處已下八地修惑。隨用何道。各能引起二離
繋得。既互相引。云何隨道判性。解云。無漏道
斷惑。雖亦能引有漏得。有漏道斷惑。雖亦能
引無漏得。而非正引。但是兼引。故不互隨
二道判性。但隨自道。彼能證道雖復不起然
互相修。而由彼力。擇滅得起。故各隨自能證
道判云云。以上 惠云。若有漏道證擇滅者。若
凡夫斷。下八地見修合斷。即有八・九七十二
品惑。斷此惑。得七十二品擇滅上。若初・
二・三果人。以有漏道厭下欣上。准斷修惑。亦
有七十二品無爲上得。此二類得中。半色界
攝。半即無色界攝云云 古云。問。設雖有漏
道證也。擇滅得離繋得也。何有漏道證擇滅。
可云色・無色繋耶。答。被後地煩惱縛故。云
色・無色繋。離前地煩惱方。可云離繋得歟
私云。得體雖離繋得。能證道有漏法故。隨
能證道。可云色・無色繋歟。復云離繋得是有
爲法也。可思之
若無漏道所證 惠云。若無漏道下者。明
無漏道。斷三界見・修八十九品惑。有八十九
品無爲上得。即無漏不繋也云云
若道諦得 惠云。若道諦得者。無間・解脱
各有八十九能得ノ得。亦無漏不繋也
又頌文窄 私云。又言非顯各別義。上1
非學・非無學得通三學。此下釋頌文標三學
中一種。光三釋在之 光云。頌文窄唯論一
種。長行文寛故明三。又非學・非無學得通三
學故別標。學・無學得各一種無差別故。不別
顯。或擧後顯初云云
有學法者 惠云。三乘有學身中。有爲無
漏五蘊法上能得得。亦是有學。若三乘無學
身中。有爲無漏五蘊法上能得得。亦無學隨
應所得判也
非學非無學法雖是一 是一者。所得法雖
三學門中是一。能得得通三爲言 惠云。有漏
及無爲。不是前三果四向修。名非學法。不是
第四果人修。名非無學法也
一切有漏及三無爲也 古云。學者修習
増長所得法也。有漏非修習可得者。無爲雖
修得。無増長義。故云非學非無學也。此則
有漏法別賞翫之。非可云學無學法爲言大都
事也。雜修靜慮雖亘漏無漏。所修者也。又滅
盡定雖有漏。聖者所修法也以上 麟云。有漏
法有諸過患。但是可斷。寧可修乎。無爲體常
無作用。故不可令長云云
以有漏法隨所得判 正文云。可云以有漏
法得隨所得判。雖非重過。有小所闕也。故光
云。以有爲法得隨所得法判云云有漏有爲二
文雖異。以總顯別。故不相違以上
非擇滅得隨命根衆同分判 命根者衆同
分有漏法故。是非學非無學也。非聖道是有
漏故。又非學非無學也。故此二得非學非無
學也 惠云。非擇滅上得。及非聖道若凡若
聖所證七十二品無爲上能得得是
若有學道所證擇滅 惠云。即三果四向共
證八十八品無爲。其能得得。隨能證是有學
云云
若無學道所證擇滅 惠云。即第四果人第
九解脱道。一時再得八十九品無爲。有八十
九箇能得得。亦是無學攝也 私云。此位
八十九品無爲。爾也。能得得八十九個有者
如何重得位。以一得得諸無爲可云歟。始得・
重得差異。可尋之 光云。若無學道轉根時
所引擇滅得。即無學。隨能證道是無學故
 此釋心。無學得果位盡智引因能證道。現
起無間道。是有學攝。故不擧。唯出引因
現起無間道同無學攝轉根時也 問。離繋
得能證道無間道。道類智位及初盡智位所
得離繋得。隨無間道判性類者。豈不見道修
道雜亂。學無學道混亂耶。答。一個大儀也。離
繋得能證道。限無間道也。但道類智位及初
盡智位所得離繋得者。隨現起無間道不判
性類。道類智位未來修擬無間道修道攝道
品。初盡智位未來修擬無間道無學攝道品
故。隨彼未來所修無間道判性類。故無三道
離亂過也以上。本義抄一義趣別。又有
一義。如二十一卷本義抄
三斷門也 古云。三斷門者。見惑得。局
見所斷。修惑得。局修所斷。非擇滅得。所依命
根衆同分界繋法。彼所縁縛故。命衆同分修
斷也。有漏道證擇滅得。能證道有漏故。被修
惑所縁縛。故修斷也。道諦幷無漏道所引擇
滅得。非斷也。故擇滅得通二斷也以上 惠
云。見・修煩惱。名見・修所斷法。此上能得。即
隨二惑是二所斷也。非擇滅上能得。及有漏
道斷惑。有七十二品無爲上得。此上二類得。
與修惑爲境。是修斷。所得法。即非斷也。聖道
所證擇滅。即無漏道斷八十九品惑。有八十
九品無爲上能得得。及八十九無間解脱道
上得。此得皆是無漏。並非斷也。此上所擧諸
法・取上能得得。辨三學三斷等。不取法體
天眼耳通相應惠 正文云。相應字剩。論
但言眼耳通惠。光亦云。謂二通惠云云
十四能變化心 依神境通變化人龍等形
能變化心也 二十七卷頌疏云。從神境通
生變化心。總有十四。謂依初禪有二化心。一
欲界攝。謂初禪作欲界化也。二初禪攝。謂初
禪作初禪化。第二靜慮有三化心。二種如前。
加第二禪化。第三靜慮有四化心。三種如前。
加第三禪化。第四靜慮有五化心。四種如前。
加第四禪化。諸果化心。依自上地。必無依下。
如初禪化。依初禪名自。依二禪名上。二禪等
化不依初禪。故無依下。下地定心不生上果
者。謂勢力劣故云云
雖有上品 光釋意云。雖有依上品煩惱
起。不發無表力劣故爲言 光云。雖有上品煩
惱。而亦不能發無表故。勢力微劣。由此定
無前・後得。或雖有上品表業。應知一切有
覆無記四蘊。有三世得。心望色強。又是能
發。故三世得。色望心劣。又是所發。故唯法倶
云云 惠云。雖有上品而亦不能發無表故者。
由有覆心卑劣。從有覆心發身語更劣。此身
語不能發無表也云云 麟云。初禪有覆煩惱
所發身語業者。即如梵王行諂誑等。欲界雖
有身・邊二見。是有覆惑。内門轉故。不能發
業。二定已上非尋伺。亦不發業。故唯初禪
云云
是不隨心勢微劣 惠云。善惡無表。及身
語二表色。是不隨心色也
非得淨無記者 問。翻得立非得。得隨所
得法判性類。非得何隨所不得法。不判性類
之淨無記耶。寶云。斷善根者應成就善根。
已離欲染者應成就不善。諸無學者應成就
染異生應成三乘無漏法。退果應成果。捨向
應成向。二滅非得應是無爲。由此等過。非得
不可隨所不得
非得隨所依衆同分判性事 寶云。婆沙一百
五十八云。問。非得隨何性類別。答。彼定不隨
所不得法。以相違故。又不隨道。非道所求故。
但依命根衆同分轉故。隨所依性類差別。問。
若諸非得・非擇滅得。倶隨所依性類差別者。
所依或異熟。或唯等流。此二隨何性類差別。
答。隨等流性。以義遍故。異熟非遍。故不隨立
云云 惠云。隨等流立。即自性無記收云云
若現在法唯有過去未來非得 寶云。若現
在法。法前爲過去。法後爲未來
舊云現法有非得 神云。舊倶舍論云。現
在法有現在非得者。翻譯謬也
且過去法有過去非得者或法前或法後
如未得法未受
戒等
未得間。法前非得現起。過去落
謝。得戒後所得戒。過去落謝。其後遇捨縁捨
戒。法後非得現起故。過去・今時同彼法前法
後非得在之也
約性類別 惠云。即未來兩聚非得。法前
法後非得各別起。處不同故。有二非得也
三者能得非得也 正文云。但可言能非得
云云
且如欲界法 惠云。欲界有情不得界
法。即如六欲天不得別解脱戒。於上有非得。
即隨身欲界設立。色・無色界有情不得欲界
法。即無表非得隨自界繋也。良由非得下。是
釋非得隨自界繋所以也。色界法即四禪定
共無表。無色界法四空定也。不繋法即釋擇
滅非擇滅及道諦。約三界有情。不得此三類
無漏法。非得各隨自界繋也
許聖道非得 尋云。許言表不信歟。答。爾
也。經部義同也 惠云。經部許。此身未得聖
來。色心上假立異生性。得聖即捨
起異類見○ 麟云。起異類見者。謂五見
等種種見也。異類煩惱造異類業等者即。貪
嗔等種種煩惱。造五趣等種種業。受五趣等
異類生也
又婆沙四十五云已下。引婆沙釋異生性得
名也
所或人所望頌疏講談之次。拾古抄等了
永正十七年潤六月二十五日 擬講英憲


倶舍論頌疏抄卷第五
      (頌疏論本第五)
釋曰同分者 標章者。此段明同分章也
爲言 此一段大分爲二。第一總釋頌文。述同
分得名。第二別釋分爲三。初此復二種下。明
二種差別。二復有法同分下。明法同分。三
論曰若無下。證有別體。簡異經部假立。可見
之 頌同分言。論名爲同分言。本論名衆同
分言。證可含有情同分及法同分也。衆同分
者。是同分異名也本義抄心 寶云。同是其果。
分是其因。同之分故。名爲同分○亦名衆同
分。同法非一。名爲衆同。與彼爲因。名之爲分
云云 惠云。本論説此名衆同分。即會本論
名。兩人不一。名衆同分也
諸有情身形○ 惠云。業用樂欲者。此簡
本索畫人。雖相似。無業用樂欲。非同分依
 私云。准根品疏。業用者。男書寫等業。
女繼衣等。樂欲者。男樂弓馬。女樂脂粉等
也 古云。諸有情具異生性故。彼此相似
難有歟。而身形業用互相似事。依衆同分
力也以上 堯抄云。若無能同同分。不可有所
同有情同。由此實有同分。令同有情身形
也。分是因。能同體。同是果。所同法體。於能
同同分立名者。從果及因爲名也以上
言有情者同分所依 同分者。依有情身
中有之故。有情所依。同分能依也
簡非情事 有情非有只彼此同類展轉互相
似義。亦有展轉業用樂欲互相似義。故立同
分。非情唯有彼此同類展轉互相似義。闕展
轉業用樂欲互相似義。故展轉相似之義疎
遠。不如有中情。故非情法上不立同分爲言
此復二種 寶云。就有情同分中。復分爲
二。一無差別。二有差別 光云。一無差別。
此同分能令諸有情展轉類等。二有差別。 三
界九地○等各別同分。一類有情各等有故。
有此衆多故。言有差別 又云。問。無差別
同分等。望一有情。爲體各一。爲體各多。解
云。隨其所應。體各一。猶如命根。或體各多
如所依法 堯抄云。有差別同分者。即望
餘界餘趣等。由有差別也。謂欲界有情相似
欲界有情。不相似色・無色界。如是色界有情
相似色界有情。不相似欲界・無色。無色界有
情例之可知之。五趣四生准之思之
九地事 一欲界五趣地。二離生喜樂地。三
定生喜樂地。四離喜妙樂地。五捨念清淨地。
六空無邊處地。七識無邊處地。八無所有處
地。九悲想非非想處地也
種姓謂刹帝利 堯抄云。種者謂刹帝利・
婆羅門等種也。姓等迦葉婆及瞿曇等姓也
以上
近事苾芻事 光云 十四梵云鄔波索迦。唐
言近事。索是男聲。舊云優波塞訛也。近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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